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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民国史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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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制度安排与地方应对：民国时期公有款产清理研究 ——以南康戴善堂案为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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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3 Dec 2015 01:31:47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民国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学款产清理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戴善堂案]]></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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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从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起，国民党统治区存在一种叫作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委员会的组织（本文简称为公产会）①。这种组织缘何设立？在其存续期间进行了哪些活动？有哪些力量被卷入这些活动中？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成效究竟如何？它对地方社会有何影响？而后者又是如何应对的？由于种种原因，学界对此关注不够。笔者在网上以“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为关键词百度搜索，所得相关网页146篇，除去些近似词语外，大多为浙江、广东等地县市档案馆对所藏档案进行整理而公布的卷宗目录，未见有相关研究成果。就管见所及，倒是在江西省内，对这一问题有所涉及，如肖如平在对民国时期江西保学的研究中，从经费筹措的角度论及了公有款产委员会[1]（P30-32）；谢宏维在对江西万载土客矛盾的研究中，也展现了民国时期公有款产委员会强行提拨民间私产的一些活动。[2]（P142-143）但是他们关注的焦点并非清理公有款产本身，这就为本文留下了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本文试图以南康县档案馆所藏资料为文本，通过相关个案的分析，对其由来、活动及影响进行展示，并进而考察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之间的互动以及这种互动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一、公产会概况 　　20世纪30年代初，南京国民政府为了清除共产党的影响，发展乡村教育，巩固基层统治，重新整合地方社会，在保甲制度的基础上创设了保学。保学是采用政教合一的方式，运用保甲组织和力量所实施的一种教育。它按保设学，以全保民众为施教对象，以整个保的社会为施教范围，以本保的经费办本保的教育。而推行保学的经费来源之一，即为提拨本保公学款产，由此清查、管理公学款产的组织也应运而生。 　　公款公产是指寺、庙、观、祠、社、馆、公所、局帮绝产及其他团体的款产；学款学产是指文会、书院、采芹、膏伙、宾兴、伏马田、学田、学租、学产、书田以及其它与教育有关的款产。[3] 江西省各县都有不少的公学款产，这些财产的归属状况极为复杂，但大都用于公益、风俗事项及接济贫寒等公用。这种款产积聚既久，其经营流转也随之复杂：被操纵者有之，被侵吞者有之，被瓜分者有之。地方士绅对公学款产，恣意把持，任情侵蚀，名义上虽还是公有的款产，实际上却大多已成为了一部分私人的特种收入。如资料说： 　　……原有公款公产，历为少数人把持鲸蚕，或作不正当之消耗，似此有用之款产，供无益之中饱虚糜，以款产言，实为可惜；以事体言，更属法所不容。[4] 　　在当政者看来，既然经费必须向地方筹集，如果有公学款产而不能加以整理利用，反而另外向地方摊派以致增加百姓的负担，显然既不经济又不合理。因而在1936年，江西省颁发了《江西省各县清查地方公款公产暂行办法》，要求各保对公学款产进行清理，具体规定了如何清查和提拨： 　　一、重新丈量学田、学产，重订租金，对于被私人占有的，重新收回，用于办保学。二、各姓祠产、会馆款产和寺庙财产的60％为保学经费。[5]（P232） 　　同时要求各县遵照规定组织“地方清查公款公产委员会”，会同地方公正士绅商量清理手续，同时必须大力宣传清查公学款产的必要和用途，使地方上不致于发生误会、隐瞒不报等情形。假如有土劣把持，拒不接受清查，而农民又因畏惧不敢报告时，可采用告密办法，将公学款产的名称、数量及经管人，报告地方清查款产委员会查实，呈报县政府用强制力量依法提拨。 　　南康县于1939年9月开始成立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委员会，成员有委员七人。第一次委员会议确定了工作分配、委员选举并造具经费预算。次年6月，颁发了《南康县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及《南康县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办法》，前者规定其任务为： 　　一、清理全县公款公产。二、绘具县有公产图形。三、调查承耕县有公产人姓名及住址。四、清理历年积欠并调查县有公学款产收入积弊。五、调查全县公有荒山荒地。[6] 而后者则筹划了如何具体操作： 　　清理公学款由县政府通令各区乡镇长及保甲长、各保学校长，协同本会调查组按乡清查；清查后如仍有佃人瞒报被人举发者，一经查实，除调耕外，并呈报县政府以侵占公学款产惩办；凡有瞒报者被举发人告发因而查出者，按其举发田地利息价值，以百分之三十为奖励金，但以一年为限；清理公学款产绘具图形后，由本会全体委员按乡复查，以资慎重；清理公学款产时如遇有历年积欠者，应限期收清。若再延欠，除调耕外，并呈报县政府押缴。[7] 有意思的是，上述规程和办法上报到江西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备案时，遭到上司训斥： 　　查该县原呈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办法及组织规程等件，内容殊嫌空泛……姑予备查，仍应再饬遵照本省各县清查地方公款公产暂行办法之规定切实办理，一俟清查完峻后，即将清查结果分别款产性质，详为列表具报以备查核。[8] 　　而后来的实践也证明上司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实际操作中由于规程和办法“内容空泛”，在遇到很多问题时应变不力，产生了大量的纠纷。 二、清理公产——以戴善堂案为例 　　按照江西省统一部署，公产会既已成立，即着手开始工作。前述五项任务中，有两项在实际操作中招致纠纷不断：一是清查并提拨公学款产，一是清理积欠②，其中阻力最大者当属清查并提拨公学款产。清查之初即颇费周折，成效甚微。当时计划自1939年9月起，至1940年10月清查完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时间有所延长，历时年余，始告完竣，而要将其提拨归公，则迁延经年未决。各地民众对于公学款产或有所惧而不敢报，或有所虑而不欲报，或有所图而不愿报，遂使清理工作无从下手。嗣后经政府多次严令，公款学产的清理才有所进展。如1942年9月发布的《江西省南康县公有财产清理委员会布告》（清字34号）除了一再向公众解释公产会的合法性与宗旨外，严令各地公有款产经管人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提拨归公。若有故意隐瞒，逾期不报而被查出，或据密报而查清属实者，则该项款产全数提拨归公，经管人应受隐匿鲸吞处分，而密报者则给予奖励。此外，同时发布的《南康县政府命令》要求各地清理公有财产时力求彻底。对于已查出的公有款产，县公有财产清理委员会立即分别派人前往征收，而各区区长、指导员则应协同办理。若遇有刁顽违延等情形，则授权准予将该经管人“拘案押缴”。至于各大姓族仍有公众款产而未据报核，应将经管人“传案办理”。若有蓄意隐匿抗不举报者，也一并准予“拘解讯办”。但公学款产归属及其经营流转状况既然复杂，清理过程中涉及到各方利益，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纠纷，甚至于对簿公堂。而在告密这一环节，既有出于公心者，也有挟嫌诬报者。以戴善堂案为例： 　　“戴善堂盗买公产案”发生于南康县佑朝乡（现为镜坝乡）第一保桐木村。所涉田产面积仅十余石，数量并不多，但笔者在南康县档案馆所藏民国档案中却见其自成一卷宗，自告发至对簿南康县法院，前后历时七个多月，所涉人物众多，在当时影响很大。 　　涉案田产原主戴宗德本来是广东南雄人，后过继给在南雄经商的戴本莲并随之迁移至戴本莲老家南康县佑朝乡定居。但是由于并非同宗，在当地家族中并没有地位，备受排挤。民国11年8月，戴本莲去世，族人对戴宗德嗣子身份不予承认而不让其父在祠堂出丧。本莲妻陈氏想要确立戴宗德嗣子身份，被迫表示愿膳出田地十一石给祠堂，以备春秋祭祀及修整之用，作为族人同意出丧的交换条件。后来，祠堂年久倾倒，急需修整，戴宗德主张将其膳出之田估价变卖，以兑现当初承诺。经族人协商后，卖价定为法币一千四百五十元整，但因族中有钱者并不多，一时无人承买。此时族人想到了在大余游仙经商的戴善堂，遂派戴宗德等人赴大余召其返家承买。一众人等回家以后，合族商议决定由戴善堂购买，以免业权更改姓氏。双方于是缔结了买卖契约，戴宗德等其他族人均在上面署名捺印以示并无异议。只是这宗买卖事出无备，连族中公认富足的戴善堂也一时无法凑集足够的现金，仍欠田价八百元整。而后来或许是不愿，或许是不能，戴善堂到了该年底仍未全部缴清，族人渐渐由稍有不满至于议论纷纷，于是由戴宗德之子戴定忠代笔，就事件始末写下“言明字”一份交与族人收执，于是此事遂告一段落。 　　民国35年4月，正值全县各地清理公学款产紧锣密鼓进行之际，赖学忠、蔡明元、廖礼三人向南康政务督检团第一组具呈告发： 　　本保土豪戴善堂，其人狡猾，横行乡里，见利妄为……乘政府明令凡有寺产公产祠堂提归公有之际，该戴善堂籍此机会勾串盗买，据为私有。似此欺瞒政府，吞没公产，实为不法已极。查此项祠产应在提归公有之例，何得任其个人肥饱私囊，乘机化名盗买。 　　或许是由于以往素有嫌隙，具呈三人不仅对此事予以揭发，还极尽人身攻击之能事，但我们在呈中还是能看到些许真实的原因： 　　……政府现有明令，凡各保应筹备田产五十亩以作保学基金，巩固常年经费，俾兴学校培植人才之用，法良意美。该戴善堂盗买之祠产，当在得充保学之例毫无疑义。[9] 　　根据当时南康县政府训令的规定，教育经费的筹集，除了开展清理公款、公产，按成提拨充为教育基金，彻底整理原有学款、学产外，提拨公款、公产后教育经费仍然不足的乡镇，必须按照富力（田亩）分担办法摊派至各户，每保应筹集田产五十亩充作保学基金。为了减轻摊派到自己头上的富力分担，检举公产不失为一种可行办法，于是一时举发者甚众，更何况还有为数不少的褒奖。 　　督检团第一组组长赵达三收到检举盗买公产案后，即将戴善堂、戴定忠，及该项田产以前的承耕人蔡美清、赖元顺等传集讯明，认为事实与所检举基本相符。但是对于该种情形能否构成公产，可否提充保学基金不敢擅自作主，遂将原呈及所录口供一并上报县长高清岳（时兼公产会主任委员）定夺。高于是令饬佑朝乡公所查明盗买人姓名及时间与买价上报。而就在同一天，赖学忠等三人再次分别向赵达三与高清岳具呈告发： 　　（戴善堂）正设法另造假契据，以图瞒骗，若不从严拘案惩办，将来效尤必众，兹为本保教育前途计，是以不揣冒昧，用敢直陈恳请钧长察核，准予迅拘戴善堂到案法办，勒令交出历年所存田利谷，将所立盗买公产契约批毁，另立提拨字据以充保学基金。[10] 　　接报后公产会决定并案办理，令饬佑朝乡公所通知戴善堂将所买田产契约缴交至县政府查验。 　　戴善堂此时也不再保持沉默，联合其家族中颇有势力的八人联名具呈，对事情前后经过详加解释。他首先陈述了承买该项田产的由来，接着说明了交易过程中的一些细节：田产于民国11年拨出以修整祠堂；民国30年2月缔结买卖契约；11月因未清缴田价而书立“言明字”并经赵达三组长查验属实。据此他认为该项田产不能认定为公产，提取公产公款政令从31年起实行，自然不能溯及于30年2月成交的买卖，继而要求维持买卖有效以维护业权。 　　但是佑朝乡公所遵令调查后上报的结果却与戴善堂的陈述有所不同：承买时间为33年2月。公产会认为实情究竟如何，难以臆断，决定派员前往，传集各有关人员，实地调查后再作定夺。而戴善堂在接到缴契核夺的命令后，并未上缴，而是具切结说契据在民国34年3月间日寇入侵时遗失，证明人有蔡赞江、戴本豪、黄观江。乡公所将情形及戴善堂切结书一同上报公产会，接报后的公产会副主任委员李赞瑚在呈文拟办栏批道： 　　查该戴善堂供词上并未声明契约遗失，自认五天内可以将契约交出，现又具结遗失。保甲长不予证明，乡公所亦无考语证明，恐系狡辨，具结书写卅年二月间承买而乡公所查明系卅三年二月间承买，似较确实。该戴善堂隐契不交，即然是故。由此可确定为众产无异，拟派员前往提拔具报。[11] 　　民国35年7月，公产会委员李伟柱奉令前往佑朝乡提拨该项公产，戴善堂强调承买发生于未清查公产以前，不能构成盗买，坚决拒不认拨。让其缴交契约核验，又声称契约遗失并从未曾公开声明。对此，当地保长、甲长未敢加以证明。李伟柱认为这是因为时间不合，所以隐而不呈，足见其刁滑狡骗。他将清查公产始于民国29年等情形一再解释，力劝戴善堂认拨，但都无济于事。李随即请乡公所将戴拘押送至县府办理，乡公所却敷衍了事，不予协助。李将经过上报后，县政府发出训令，要佑朝乡公所派警察将戴善堂传送至县政府讯办，切勿徇情延误，致干查究。严令之下，戴善堂前往县府接受讯问，虽经再三劝导慷慨认拨，但他始终辩称在清查公产以前购买及契据遗失，坚拒不拨，并称有戴本豪、蔡赞江、黄观江、戴宗兰等人可以证明契约遗失。于是公产会决定将戴善堂交由警察局看守，并令饬佑朝乡公所派警察将证明人戴本豪等传至县府，讯明核办。此后，戴善堂由南康县商号谢初发号具保结后开释。 　　戴善堂交保开释后不久，高清岳离任，继任县长李锡年。赖学忠等三人唯恐此案因人事变动而就此沉寂下去，遂于民国35年8月底再次具呈，说明该案： 　　详细情形，已在前任高县长任内有案可稽…本案业经赵组长讯明，确系公产，又经前任高县长派李管理员前往饬令交出，藉词延约，复经高县长传案交保在案…（戴善堂）乘高县卸篆之机会，拟假造伪约，欺骗政府…查公款公产提归公有，民国二十九年已有明令公布，该戴善堂乃于民国三十古历年底，竟敢吞没公产，即是明知故昧，欺骗政府，藐视法令，舍此不究，将来效尤者众。[12] 　　赖等人在呈文中除了陈述原来案情外，还查阅了公款公产提拨的相关文件，因而更加坚决地要求追查到底，将戴善堂传案勒令交出该项田产，提拨归公充作教育经费。接报后，公产会第三次将戴善堂传到县府讯问后，认定该项交易发生于民国30年2月间，而清理公产开始于29年间，并且公产会31年第六次委员会议决议第二条规定：各乡公产在29年清理以后，未经呈准私行买卖者，其买卖行为一律无效。据此认为确系公产，但承办此案者却又出人意料地建议：姑愿其卖出价款修整祖堂之用，可否准予格外乞示！ 　　县政府财政科作出了以下批示： 　　该戴善堂乘机在本县奉令清理公产期间，未经呈准，私行买卖，显有盗买嫌疑，除依法处理外，其原买此项田产自无拨还理由，如仍抗不认拨，则拘押其原盗买卖双方负责人。[13] 　　戴善堂却并不这样轻易屈服，他认为自己是合法置业，且已经交纳印花税，理应有“耕管买卖业权”，遂一纸诉状将公产会告上法庭：本县公产管理委员会仅仅依据一纸挟嫌诬告，就将民人拘押至县警察局，请求依法立案以维自由。南康县地方法院随即致函县公产会： 　　究竟该民为何拘押，本院无由悬揣，据状前情，相应函达贵会查照见复为荷。[14] 　　南康县公产会随后以县政府的名义函复：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从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起，国民党统治区存在一种叫作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委员会的组织（本文简称为公产会）①。这种组织缘何设立？在其存续期间进行了哪些活动？有哪些力量被卷入这些活动中？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成效究竟如何？它对地方社会有何影响？而后者又是如何应对的？由于种种原因，学界对此关注不够。笔者在网上以“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为关键词百度搜索，所得相关网页146篇，除去些近似词语外，大多为浙江、广东等地县市档案馆对所藏档案进行整理而公布的卷宗目录，未见有相关研究成果。就管见所及，倒是在江西省内，对这一问题有所涉及，如肖如平在对民国时期江西保学的研究中，从经费筹措的角度论及了公有款产委员会[1]（P30-32）；谢宏维在对江西万载土客矛盾的研究中，也展现了民国时期公有款产委员会强行提拨民间私产的一些活动。[2]（P142-143）但是他们关注的焦点并非清理公有款产本身，这就为本文留下了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本文试图以南康县档案馆所藏资料为文本，通过相关个案的分析，对其由来、活动及影响进行展示，并进而考察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之间的互动以及这种互动与社会变迁的关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一、公产会概况<strong></strong></p>
<p>　　20世纪30年代初，南京国民政府为了清除共产党的影响，发展乡村教育，巩固基层统治，重新整合地方社会，在保甲制度的基础上创设了保学。保学是采用政教合一的方式，运用保甲组织和力量所实施的一种教育。它按保设学，以全保民众为施教对象，以整个保的社会为施教范围，以本保的经费办本保的教育。而推行保学的经费来源之一，即为提拨本保公学款产，由此清查、管理公学款产的组织也应运而生。</p>
<p>　　公款公产是指寺、庙、观、祠、社、馆、公所、局帮绝产及其他团体的款产；学款学产是指文会、书院、采芹、膏伙、宾兴、伏马田、学田、学租、学产、书田以及其它与教育有关的款产。[3] 江西省各县都有不少的公学款产，这些财产的归属状况极为复杂，但大都用于公益、风俗事项及接济贫寒等公用。这种款产积聚既久，其经营流转也随之复杂：被操纵者有之，被侵吞者有之，被瓜分者有之。地方士绅对公学款产，恣意把持，任情侵蚀，名义上虽还是公有的款产，实际上却大多已成为了一部分私人的特种收入。如资料说：</p>
<p>　　……原有公款公产，历为少数人把持鲸蚕，或作不正当之消耗，似此有用之款产，供无益之中饱虚糜，以款产言，实为可惜；以事体言，更属法所不容。[4]</p>
<p>　　在当政者看来，既然经费必须向地方筹集，如果有公学款产而不能加以整理利用，反而另外向地方摊派以致增加百姓的负担，显然既不经济又不合理。因而在1936年，江西省颁发了《江西省各县清查地方公款公产暂行办法》，要求各保对公学款产进行清理，具体规定了如何清查和提拨：</p>
<p>　　一、重新丈量学田、学产，重订租金，对于被私人占有的，重新收回，用于办保学。二、各姓祠产、会馆款产和寺庙财产的60％为保学经费。[5]（P232）</p>
<p>　　同时要求各县遵照规定组织“地方清查公款公产委员会”，会同地方公正士绅商量清理手续，同时必须大力宣传清查公学款产的必要和用途，使地方上不致于发生误会、隐瞒不报等情形。假如有土劣把持，拒不接受清查，而农民又因畏惧不敢报告时，可采用告密办法，将公学款产的名称、数量及经管人，报告地方清查款产委员会查实，呈报县政府用强制力量依法提拨。</p>
<p>　　南康县于1939年9月开始成立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委员会，成员有委员七人。第一次委员会议确定了工作分配、委员选举并造具经费预算。次年6月，颁发了《南康县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及《南康县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办法》，前者规定其任务为：</p>
<p>　　一、清理全县公款公产。二、绘具县有公产图形。三、调查承耕县有公产人姓名及住址。四、清理历年积欠并调查县有公学款产收入积弊。五、调查全县公有荒山荒地。[6] 而后者则筹划了如何具体操作：</p>
<p>　　清理公学款由县政府通令各区乡镇长及保甲长、各保学校长，协同本会调查组按乡清查；清查后如仍有佃人瞒报被人举发者，一经查实，除调耕外，并呈报县政府以侵占公学款产惩办；凡有瞒报者被举发人告发因而查出者，按其举发田地利息价值，以百分之三十为奖励金，但以一年为限；清理公学款产绘具图形后，由本会全体委员按乡复查，以资慎重；清理公学款产时如遇有历年积欠者，应限期收清。若再延欠，除调耕外，并呈报县政府押缴。[7] 有意思的是，上述规程和办法上报到江西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备案时，遭到上司训斥：</p>
<p>　　查该县原呈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办法及组织规程等件，内容殊嫌空泛……姑予备查，仍应再饬遵照本省各县清查地方公款公产暂行办法之规定切实办理，一俟清查完峻后，即将清查结果分别款产性质，详为列表具报以备查核。[8]</p>
<p>　　而后来的实践也证明上司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实际操作中由于规程和办法“内容空泛”，在遇到很多问题时应变不力，产生了大量的纠纷。</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二、清理公产——以戴善堂案为例<strong></strong></p>
<p>　　按照江西省统一部署，公产会既已成立，即着手开始工作。前述五项任务中，有两项在实际操作中招致纠纷不断：一是清查并提拨公学款产，一是清理积欠②，其中阻力最大者当属清查并提拨公学款产。清查之初即颇费周折，成效甚微。当时计划自1939年9月起，至1940年10月清查完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时间有所延长，历时年余，始告完竣，而要将其提拨归公，则迁延经年未决。各地民众对于公学款产或有所惧而不敢报，或有所虑而不欲报，或有所图而不愿报，遂使清理工作无从下手。嗣后经政府多次严令，公款学产的清理才有所进展。如1942年9月发布的《江西省南康县公有财产清理委员会布告》（清字34号）除了一再向公众解释公产会的合法性与宗旨外，严令各地公有款产经管人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提拨归公。若有故意隐瞒，逾期不报而被查出，或据密报而查清属实者，则该项款产全数提拨归公，经管人应受隐匿鲸吞处分，而密报者则给予奖励。此外，同时发布的《南康县政府命令》要求各地清理公有财产时力求彻底。对于已查出的公有款产，县公有财产清理委员会立即分别派人前往征收，而各区区长、指导员则应协同办理。若遇有刁顽违延等情形，则授权准予将该经管人“拘案押缴”。至于各大姓族仍有公众款产而未据报核，应将经管人“传案办理”。若有蓄意隐匿抗不举报者，也一并准予“拘解讯办”。但公学款产归属及其经营流转状况既然复杂，清理过程中涉及到各方利益，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纠纷，甚至于对簿公堂。而在告密这一环节，既有出于公心者，也有挟嫌诬报者。以戴善堂案为例：</p>
<p>　　“戴善堂盗买公产案”发生于南康县佑朝乡（现为镜坝乡）第一保桐木村。所涉田产面积仅十余石，数量并不多，但笔者在南康县档案馆所藏民国档案中却见其自成一卷宗，自告发至对簿南康县法院，前后历时七个多月，所涉人物众多，在当时影响很大。</p>
<p>　　涉案田产原主戴宗德本来是广东南雄人，后过继给在南雄经商的戴本莲并随之迁移至戴本莲老家南康县佑朝乡定居。但是由于并非同宗，在当地家族中并没有地位，备受排挤。民国11年8月，戴本莲去世，族人对戴宗德嗣子身份不予承认而不让其父在祠堂出丧。本莲妻陈氏想要确立戴宗德嗣子身份，被迫表示愿膳出田地十一石给祠堂，以备春秋祭祀及修整之用，作为族人同意出丧的交换条件。后来，祠堂年久倾倒，急需修整，戴宗德主张将其膳出之田估价变卖，以兑现当初承诺。经族人协商后，卖价定为法币一千四百五十元整，但因族中有钱者并不多，一时无人承买。此时族人想到了在大余游仙经商的戴善堂，遂派戴宗德等人赴大余召其返家承买。一众人等回家以后，合族商议决定由戴善堂购买，以免业权更改姓氏。双方于是缔结了买卖契约，戴宗德等其他族人均在上面署名捺印以示并无异议。只是这宗买卖事出无备，连族中公认富足的戴善堂也一时无法凑集足够的现金，仍欠田价八百元整。而后来或许是不愿，或许是不能，戴善堂到了该年底仍未全部缴清，族人渐渐由稍有不满至于议论纷纷，于是由戴宗德之子戴定忠代笔，就事件始末写下“言明字”一份交与族人收执，于是此事遂告一段落。</p>
<p>　　民国35年4月，正值全县各地清理公学款产紧锣密鼓进行之际，赖学忠、蔡明元、廖礼三人向南康政务督检团第一组具呈告发：</p>
<p>　　本保土豪戴善堂，其人狡猾，横行乡里，见利妄为……乘政府明令凡有寺产公产祠堂提归公有之际，该戴善堂籍此机会勾串盗买，据为私有。似此欺瞒政府，吞没公产，实为不法已极。查此项祠产应在提归公有之例，何得任其个人肥饱私囊，乘机化名盗买。</p>
<p>　　或许是由于以往素有嫌隙，具呈三人不仅对此事予以揭发，还极尽人身攻击之能事，但我们在呈中还是能看到些许真实的原因：</p>
<p>　　……政府现有明令，凡各保应筹备田产五十亩以作保学基金，巩固常年经费，俾兴学校培植人才之用，法良意美。该戴善堂盗买之祠产，当在得充保学之例毫无疑义。[9]</p>
<p>　　根据当时南康县政府训令的规定，教育经费的筹集，除了开展清理公款、公产，按成提拨充为教育基金，彻底整理原有学款、学产外，提拨公款、公产后教育经费仍然不足的乡镇，必须按照富力（田亩）分担办法摊派至各户，每保应筹集田产五十亩充作保学基金。为了减轻摊派到自己头上的富力分担，检举公产不失为一种可行办法，于是一时举发者甚众，更何况还有为数不少的褒奖。</p>
<p>　　督检团第一组组长赵达三收到检举盗买公产案后，即将戴善堂、戴定忠，及该项田产以前的承耕人蔡美清、赖元顺等传集讯明，认为事实与所检举基本相符。但是对于该种情形能否构成公产，可否提充保学基金不敢擅自作主，遂将原呈及所录口供一并上报县长高清岳（时兼公产会主任委员）定夺。高于是令饬佑朝乡公所查明盗买人姓名及时间与买价上报。而就在同一天，赖学忠等三人再次分别向赵达三与高清岳具呈告发：</p>
<p>　　（戴善堂）正设法另造假契据，以图瞒骗，若不从严拘案惩办，将来效尤必众，兹为本保教育前途计，是以不揣冒昧，用敢直陈恳请钧长察核，准予迅拘戴善堂到案法办，勒令交出历年所存田利谷，将所立盗买公产契约批毁，另立提拨字据以充保学基金。[10]</p>
<p>　　接报后公产会决定并案办理，令饬佑朝乡公所通知戴善堂将所买田产契约缴交至县政府查验。</p>
<p>　　戴善堂此时也不再保持沉默，联合其家族中颇有势力的八人联名具呈，对事情前后经过详加解释。他首先陈述了承买该项田产的由来，接着说明了交易过程中的一些细节：田产于民国11年拨出以修整祠堂；民国30年2月缔结买卖契约；11月因未清缴田价而书立“言明字”并经赵达三组长查验属实。据此他认为该项田产不能认定为公产，提取公产公款政令从31年起实行，自然不能溯及于30年2月成交的买卖，继而要求维持买卖有效以维护业权。</p>
<p>　　但是佑朝乡公所遵令调查后上报的结果却与戴善堂的陈述有所不同：承买时间为33年2月。公产会认为实情究竟如何，难以臆断，决定派员前往，传集各有关人员，实地调查后再作定夺。而戴善堂在接到缴契核夺的命令后，并未上缴，而是具切结说契据在民国34年3月间日寇入侵时遗失，证明人有蔡赞江、戴本豪、黄观江。乡公所将情形及戴善堂切结书一同上报公产会，接报后的公产会副主任委员李赞瑚在呈文拟办栏批道：</p>
<p>　　查该戴善堂供词上并未声明契约遗失，自认五天内可以将契约交出，现又具结遗失。保甲长不予证明，乡公所亦无考语证明，恐系狡辨，具结书写卅年二月间承买而乡公所查明系卅三年二月间承买，似较确实。该戴善堂隐契不交，即然是故。由此可确定为众产无异，拟派员前往提拔具报。[11]</p>
<p>　　民国35年7月，公产会委员李伟柱奉令前往佑朝乡提拨该项公产，戴善堂强调承买发生于未清查公产以前，不能构成盗买，坚决拒不认拨。让其缴交契约核验，又声称契约遗失并从未曾公开声明。对此，当地保长、甲长未敢加以证明。李伟柱认为这是因为时间不合，所以隐而不呈，足见其刁滑狡骗。他将清查公产始于民国29年等情形一再解释，力劝戴善堂认拨，但都无济于事。李随即请乡公所将戴拘押送至县府办理，乡公所却敷衍了事，不予协助。李将经过上报后，县政府发出训令，要佑朝乡公所派警察将戴善堂传送至县政府讯办，切勿徇情延误，致干查究。严令之下，戴善堂前往县府接受讯问，虽经再三劝导慷慨认拨，但他始终辩称在清查公产以前购买及契据遗失，坚拒不拨，并称有戴本豪、蔡赞江、黄观江、戴宗兰等人可以证明契约遗失。于是公产会决定将戴善堂交由警察局看守，并令饬佑朝乡公所派警察将证明人戴本豪等传至县府，讯明核办。此后，戴善堂由南康县商号谢初发号具保结后开释。</p>
<p>　　戴善堂交保开释后不久，高清岳离任，继任县长李锡年。赖学忠等三人唯恐此案因人事变动而就此沉寂下去，遂于民国35年8月底再次具呈，说明该案：</p>
<p>　　详细情形，已在前任高县长任内有案可稽…本案业经赵组长讯明，确系公产，又经前任高县长派李管理员前往饬令交出，藉词延约，复经高县长传案交保在案…（戴善堂）乘高县卸篆之机会，拟假造伪约，欺骗政府…查公款公产提归公有，民国二十九年已有明令公布，该戴善堂乃于民国三十古历年底，竟敢吞没公产，即是明知故昧，欺骗政府，藐视法令，舍此不究，将来效尤者众。[12]</p>
<p>　　赖等人在呈文中除了陈述原来案情外，还查阅了公款公产提拨的相关文件，因而更加坚决地要求追查到底，将戴善堂传案勒令交出该项田产，提拨归公充作教育经费。接报后，公产会第三次将戴善堂传到县府讯问后，认定该项交易发生于民国30年2月间，而清理公产开始于29年间，并且公产会31年第六次委员会议决议第二条规定：各乡公产在29年清理以后，未经呈准私行买卖者，其买卖行为一律无效。据此认为确系公产，但承办此案者却又出人意料地建议：姑愿其卖出价款修整祖堂之用，可否准予格外乞示！</p>
<p>　　县政府财政科作出了以下批示：</p>
<p>　　该戴善堂乘机在本县奉令清理公产期间，未经呈准，私行买卖，显有盗买嫌疑，除依法处理外，其原买此项田产自无拨还理由，如仍抗不认拨，则拘押其原盗买卖双方负责人。[13]</p>
<p>　　戴善堂却并不这样轻易屈服，他认为自己是合法置业，且已经交纳印花税，理应有“耕管买卖业权”，遂一纸诉状将公产会告上法庭：本县公产管理委员会仅仅依据一纸挟嫌诬告，就将民人拘押至县警察局，请求依法立案以维自由。南康县地方法院随即致函县公产会：</p>
<p>　　究竟该民为何拘押，本院无由悬揣，据状前情，相应函达贵会查照见复为荷。[14]</p>
<p>　　南康县公产会随后以县政府的名义函复：</p>
<p>　　查清理公产迭经奉令催办，本县遵于民国29年间实行举办，即经通令各乡镇保甲，如系公产，非经呈准，不得私行买卖，否则买卖无效，业已提交委员会议通过，令饬遵照并布告周知各在案。旋经派员赴乡清查，有佑朝乡第三保民人戴善堂，于30年间乘机私行盗买该戴姓祠产被人举发，经由本县政务督检团讯查确实，依照本县清理公有款产办法施行细则第二条第八项：公共祠会、庙宇财产应属公产，最低得提拔百分之六十归公。即经公产会再三开导，嘱遵照规定慷慨认拨，该戴善堂竟昧于大义，一味抗拒，为执行政令，以惩效尤起见，曾予强制责令认拨以符政令。该民声称合法置业毫无确据似难凭信。[15]</p>
<p>　　由于未见南康县法院的相关判决，结果究竟是戴善堂忍痛“慷慨认拨”，抑或“准予格外”，维持交易有效，单凭档案资料我们无从判断。为了弄清当时结果究竟如何，笔者走访了南康县佑朝乡桐木村（现南康市镜坝乡桐木村）几位老者，据他们回忆，最终该项田产还是被“划拨给公家，用于教育”。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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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合作与冲突：劳资纠纷中的资本家阶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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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2 Dec 2015 01:14:0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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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20世纪上半叶、尤其是20年代以后，劳资纠纷大有越演越烈的趋向。检阅当时报刊，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劳资纠纷的文字。劳方与资方，作为两个不同的阶级、阶层或利益群体，自有天然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共同体的两个支点，也有其荣损与共的一面。劳资纠纷的频率、力度及发展走向，不仅与双方的直接、间接利害关涉甚密，且会影响全社会的秩序。与劳资纠纷在当时社会引起充分关注不同，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限。笔者上个世纪90年代曾撰文，主要探讨20世纪20年代的劳资纠纷问题，着重于商会等资本家团体及劳资纠纷案例的综合分析①。此外，王奇生的《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纠纷个案分析》、霍新宾的《“无情鸡”事件：国民革命后期劳资纠纷的实证考察》②，是近年来深入研究民国时期劳资纠纷问题的代表作。前者以30年代初期发生在上海的一例引发全沪工人与资本家两大阶级激烈对抗的劳资纠纷为个案，细致缕析了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展示了与传统观点形塑的国民党与资本家关系及黄色工会样貌不同的另一面相；后者通过对国民革命后期发生在广州一例因解雇工人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个案的考察，分析了国共两党对劳资问题的政策差别。由此或可以说，关于劳资纠纷问题，仍有继续深入探讨的空间。本文拟以资本家阶级的相关言论（侧重个人的考察），并仍以王文所考察的劳资纠纷案例为个案，着重探讨资本家阶级在劳资合作问题上的认知与实践以及二者的关系，以就教于方家。 认知：合作至上 　　在劳资关系中，资本家阶级掌握生产资料与资金，在生产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其关于劳资纠纷的态度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劳资纠纷的基本状态。笔者前引文认为，资本家阶级对劳资关系持“合作主义”态度。这里希望通过进一步的文献征引，说明资本家阶级在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的“话语一致”。 　　1910年代，中国工人阶级正处于向自为阶级转变的过程中，为争取、维护自身权益而同资方进行有组织的斗争，还不常见，可以说劳资纠纷尚处于早期阶段。曾在美国学习数年、刚刚回国创办实业的穆藕初（1876—1943），早在1919年就已经意识到，振兴工业之根本策划，在得人心，尔后能得人之力，“工厂之生产力，大半属之于此辈之手”，然而“对付工人，本非易事。能固结其信仰心，斯为上策”。为达固结工人信仰心之目的，穆藕初提出如下办法：第一，工人血汗所得之金钱，为其一家老少生活之所寄，切勿扣折；第二，待遇工人，在在出以至诚，发生困难，则妥行商榷；第三，工人偶有过失，勿大声呵斥，使其失体面于多众之前，如果管理人员不能为工人设身处地想，而任情发作，非惟不能促彼工人之觉悟，且容易激起反抗之心；第四，随时奖励勤能；第五，关心工人痛痒，不可视工人为牛马③。穆藕初认为，工人人心之离合与工厂之兴衰关系至密，因而将固结工人信仰心奉为治厂之上策。以上所举各点，无不表现为对工人切身利益的关怀，甚至规定对偶有过失的工人不可大声呵斥，以免其在众人面前失了体面，不可不谓细致周全。这是因为，在穆藕初看来；最易使工人倾心者，莫如周济工人疾苦一事”④。这部工厂法虽未明确提出“劳资合作”，但其思想主张已蕴含其中。 　　进入1920年代，劳资纠纷日趋激烈。据统计，1925年全国工人罢工813次，1926年仅上海工人罢工就达169次⑤。穆藕初将越演越烈的劳资纠纷描述为“如半天霹雳震耳欲聋”，其资本家阶级所经营之实业受到的冲击由此可见一斑。穆藕初清醒地意识到，劳资纠纷问题，“表面虽属雇主佣工，然与社会秩序、金融通商、物价低昂、关系全国人民之幸福至为密切。”因此，他极为关注这个问题，1927年专门撰文，讨论劳资纠纷的危害，提出解决方案。穆藕初反对将零星股东视为资本家，认为要抵制外货冲击，须“劳资两方团结一气”，劳资问题虽如“半天霹雳”，但“既成问题，吾人应平心静气，缜密考察，本适合学理与事实之见解，藉求双方互利之方法”⑥。1930年11月，穆藕初以国民政府工商部常务次长身份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注意劳工福利，促进劳资合作⑦。 　　近代中国另一位著名实业家荣德生（1875—1952）1926年撰长文《人道须知》，将劳资问题列入生活卷“互助”一节，其关于劳资关系的基本立场已经表明。荣德生认为，由于职业上有雇主、雇工之分，“劳资问题及随之而起”，也就是说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主张劳资合作者的一个重要理由为，中国因受外国经济侵略，实业落后，劳资合作，努力竞争，尚可勉力维持，若再因内争而分化，势必难逃两败俱伤厄运。荣德生也持同样看法。他说：“此萌芽之实业，在风雨飘摇中，正赖劳资合作，齐心努力，抱同舟共济之志，以抵制外人之经济侵略，发扬国货，挽回利权，庶几解决民生，得最后共同之幸福。”但荣德生还有另一番道理：“劳资两字，非固定之阶级也。今日之资本家，未必非昔日之劳工；今日之劳工，安之不为异日之资本家乎！双方关系，至为密切，譬诸人身，资方主干也，劳方指臂也。是宜取合作之精神，不当有隔阂之意见。”也就是说，资本家与工人本为一体，今天的资本家很可能就是昨天的工人，今天的工人也可能就是明天的资本家，应有“理解之同情”。有学者研究表明，工人与资本家的身份转换并非特例⑧，不过，一旦昔日的工人变成了今天的资本家，昨天的工友也就变成了今天的雇工，双方的角色与关系以及原本基本一致的利益诉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荣德生看来，要使本有“雇主、雇工之分”者没有“隔阂之意见”，就必须“在资方，用人之道，故当兼筹并顾，力维多数人相当之生活。在工人方面，尤当尽力生产，勿事偷懒，庶几毋愧自己之良心，毋负主人之期望。须知工厂为千万人所托命，全家衣食所自出，休戚相关。为本厂谋利益，不啻为自己谋利益也。”⑨荣氏在这里所讲述的仍然是工人与资本家本为一体的道理。如果资方与劳方所为确能如荣氏所言，看到利害与共，做到设身处地，劳资纠纷即使不能彻底平息，也断不会形成烈火干柴之势。事实当然不会如此简单。 　　除了穆藕初、荣德生这些实业巨擘外，长期执掌商务印书馆的张元济对于工人运动及劳资纠纷，也主张“和平改革，勿伤元气”。1926年，他在商务各工会组织联合发起的纪念30周年馆庆大会上讲话说：“劳资之怨，在西方尚未解决，不过西方不能解决之问题，难道不可以在东方先行解决，难道不可以在本馆先行解决！解决之途径，不外诚意合作。”1949年，公司经济效益下滑，劳资矛盾空前尖锐，6—7月，张元济一再提及减薪事宜，工会方面一直未接受。9月，张元济在中共力邀之下，北上出席新政协会议，登车前一天，还“赴商务印书馆，约职工会常务委员会叙谈。略言余将北行，际次艰难，甚盼努力合作”⑩。 　　翻检民国年间的报刊，关于劳资合作主张随处可见，劳资合作的口号铺天盖地。如，1927年2月上海新药业公会宣示自己的宗旨之一为“劳资互助，共谋药利”（11）。同年8月冯少山在上海劳资调解委员会上致答辞时说：劳资两方实际同属国民，“即同为一家人，只要互相体谅，自能合作，以达共同造产之一路”（12）。也是在这一年，上海商民协会、上海工会共同拟定劳资调解会组织大纲，声称：“组织劳资调节机关，冀展开劳资共同奋斗之局面。”（13）1928年，全国商联会亦拟“通告各省区商会，转劝各该地商民，顺应潮流，实行劳资合作”（14）。此类言论，不胜枚举，体现了资本家阶级在劳资合作问题上的“话语一致”。不惟如此，执政的国民党在劳资关系问题上也可以说与资本家“所见略同”，国民政府工商部长孔祥熙，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多次强调劳资合作的必要性（15）。1935年11月，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还通过了《努力生产建设以图自救案》，该案共计11条，内中专列“第四条推进劳资合作”（16），其倡导与全面推进劳资合作之意图显见。国民党的“合作主义”不仅具有反对共产党阶级斗争主张的意识形态意义，更主要的是，对执政者来说，任何意义上的社会稳定都要好于纷乱，实现社会稳定是执政者的共同追求。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遭遇外国资本主义的强力挤压，时运维艰，维持尚属不易，发展更是困难，如再劳资纠纷频起，无异于雪上加霜，无论是于发展实业，还是于聚财致富，都会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资本家阶级高倡劳资合作主义。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家阶级设厂办实业，无不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其认知上的劳资合作是否落实在实践层面，则不同人在不同情况下取舍不一。 实践：妥协与抗争 　　无论资本家阶级及国民政府如何强调劳资合作主义，劳资双方既为不同利益群体，即使没有共产党的阶级斗争鼓动，冲突与矛盾也在所难免。在现实的劳资纠纷中，资本家阶级多奉行合作主义，取妥协态度。如： 　　1918年，上海南北市皮箱业包皮工匠要求店主增加工资，全体停工，各店主几经商议，初仅同意增加100文，未得工匠满意，店主再做商议后，决定增加150文，全体工匠满意后复工（17）。 　　1922年，上海金银业罢工，经第三者调停后，劳资双方互有妥协，在资方同意将学徒年限由原来的5年改为4年（工人要求3年，亦有妥协）、罢工期间不扣工资、增加工资后工人复工（18）。 　　1928年2月，因受战事影响，芜湖商家纷纷歇业，2000左右店员失业。在店员总工会领导下，未歇业店员罢工，形成罢市风潮。总商会与总工会等开联席会议，同意在歇业复业问题未解决前店东不得停止店员住宿待遇、阴历二月二日以前失业工友薪资一律照付等项，总工会令店员复工（19）。 　　1930年11月，上海丝厂因资方毁约，不允工人要求工资以八五折计算，工人遂罢工。经市社会局劝解再三，劳资双方签约，工人工资以八五折计算（20）。 　　由上述各例可见，大体说来，对于工人增加工资、改良待遇的一般性要求，资本家阶级大多在双方做出不同程度的妥协后予以接受。以下数字或可进一步说明此点：1930年，上海市社会局解决劳资纠纷共355起，其中以劳方要求一部分接受者为最多，计226起，占63.66％；劳方要求完全接收者次之，计60起，占16.9％；劳方要求未能接收者，凡49起，占13.8％；其余各案资方要求一部分接受者7起，未能接收者6起，无形停顿或结果不明者5起，资方要求完全接收者只有2起而已（21）。但在事关重大权益时，资方则往往坚持抗争而不妥协退让。下面仅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为个案，展示资本家阶级不合作、不妥协一面（22）。 　　三友实业社系上海棉织业的著名民族企业。在1932年一二八事变中，厂址被日军占领，工厂停工，千余名工人被迫离厂。淞沪停战协定签字后，厂方不仅没有如工人所愿复厂复工，反拟将上海厂机器转移至杭州分厂，趁机解雇工会组织健全之沪厂全体工人。由此引发一场牵动整个上海劳资两界的大纠纷。有关上海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经纬，前引王奇生文已有细致精彩论述，以下仅着重分析资本家阶级在这场纠纷中的态度与表现。 对工人态度强硬，拒不采纳其合理要求。 　　沪厂工人坚决反对厂方解雇工人之图谋，组织请愿团，“要求二项：（一）照发维持工人生活之伙食费每日一百二十元；（二）从速开工”。厂方不仅不采纳工人要求，且与租界捕房勾结，“当工人在该厂发行所内请愿时，租界捕房突派四十余人驰至，将全体请愿工人驱逐出所，因之工人被捕殴杀者轻重十余人”。资方虽辩称捕房干涉是主动为之，与其无涉，但工人代表亲见公司总经理沈九成入捕房后捕房出而干涉，资方实难脱指使嫌疑（23）。上海市社会局先是召集劳资双方谈话不果，又正式召集双方调解，资方竟拒不到会，致使调解无效。工人见资方态度始终狡猾强硬，生活恐趋绝望，一部分工人乃组织绝食团，一部分工人组织哭诉团，向各界哀求援助。工人采取绝食这一极端行为实出无奈，“冀资方有所醒悟”。《申报》描述绝食工人惨状：各绝食工人形容憔悴，精神萎顿，医院院长遂再三劝告，仍坚持不进粒米。绝食工友惨号呻吟，状殊凄苦。医院负责者知系未进饮食之故，遂由医士施用手术。强制灌饮粥汤，虽至口腔破碎出血，卒未灌下，情状至为悲惨（24）。更为“凄苦”“悲惨”的是，绝食工人蔡锡卿竟于9月15日自杀身亡。然而，面对工人的悲鸣哀号，资方“始终未加怜惜”（25），全然不为所动，既无意复厂开工，亦不发给工人伙食费，甚至在工人绝食之后封锁自来水，断绝水源。厂方在工人伙食费问题上一再推诿搪塞，据报纸披露，“本月七日，为领取伙食费之期，（工人）派代表往公司具领。常务董事王显华延见，谓待请示董事会方可照给，大概总不致停付，请于星期五再来接洽。”至星期五，工人代表再次前往，“仍由王显华接见，即云，明日上午十一时前定能如数照给。翌日又往，而王显华忽云，伙食费已停止，无人负责。”对资方的行为，该报指责“蓄意留难，无所不用其极”（26）。上海市第七区棉织业产业工会9月7日致电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对工人之艰难处境和资方之顽劣态度有生动描述：“工人劫后余生，又遭停业，痛苦之深，可想而知，甚至绝食哀号，竟无效果。迩来秋风瑟瑟，日去寒冷，而工友所需衣被等物一无所有，就目前处境以致无法维持，而瞬息冰天雪地，犹属危险。该资方一面假上诉之以推诿，一方藉营业自由为护符，所在不言而知”（27）。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运会的伍仲衡在给中央的报告中也使用了“狰狞可怕”的字眼描述资方之行径，足见资方在此次劳资纠纷中之强硬态度。 与国民党中央成激烈对峙态势。 　　资方不仅无视工人的合理要求，对工人的绝食惨状无动于衷，而且在这一劳资纠纷过程中，亦反抗国民党中央之旨意，态度极其强硬。中执会民运会在调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实情后，于8月24日致电上海市党部和市政府（“养电”）：“三友实业社，延不开工，工人绝食，情形甚惨，务肯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开工。在未复工之前，关于工人伙食，须充分接济。”（28）民运会同情劳方之立场、要求资方开工之意见以及“非常手段”“强迫”等字眼引起剧烈反弹，“养电”在三友社乃至上海资本家阶级中掀起轩然大波。 　　在民运会“养电”发表的第三天，即8月27日，中华国货维持会等六团体致电国民党中执会，指摘民运会“亦非常手段，迫令开工，于法既无所据，于理更不可循”。民运会“此项直接干涉行政，似与党政机关办事系统，有所抵触，而与法治精神，又有违反。倘竟与法本有规定之事项，而可任意处断，美其名曰非常云云，则行见有心从事实业者，皆相戒裹足不前，实业前途，何堪设想”（29）。 　　8月29日，有36家厂家会员组成的中华工业总联合会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府各院部：“阅报载中央党部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指上海市党部、市政府养电，对于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有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等语，按约法第三十七条，人民得自由营业，在法律上为绝对私权，今读养电文字实与约法规定不符，且使人民自由营业权失去保障。”该电进一步指出：“我国实业，甫在萌芽，外受列强经济之压迫，内遭天灾人祸之惨痛，维持现状，已觉万分困难，何况政府于历届维持实业声中，竟有此不幸事实发现，在同人工业界之立场，充其量，不过牺牲现有之一切，举而付诸一掷，而国家以后之生产，国民之生活，又将由何人负其艰巨。”（30）字里行间不难见威胁之意。同日，永安纺织有限公司、一新牙刷厂等51家厂家亦为国民党中央党部民运会养电发表宣言，与前电相同，一是指责“强迫开工不但违反约法精神，且开世界未有之恶例”；二是申述中国实业“甫在萌芽”，政府理当维护（31）。月11日，大生纱厂等61家厂家、中华工业总联合会等六团体再次就民运会“养电”发表宣言，指责民运会违法（32）。 　　在三友实业案中，共有90余家厂商或致电国民党中央，或发表宣言，文字或长或短，语言或激烈或稍显缓和，但反对民运会养电之态度鲜明果决，其主要内容不外以下各点：第一，以国民党指定之约法谴责国民党之“养电”，大谈约法营业自由的规定，要求保护此绝对私权；指责国民党党权至上，违背约法，有违法治，声称：“同人爱护党国，爱护秩序，不得不自护法治”，“欲谋劳资之相安，必先尊崇法治；欲尊崇法治，必排斥法律以外所用之一切非常手段”（33）。第二，大谈发展实业高调，申诉中国实业在外力压迫下发展之艰难，“不得不为实业前途，贡其愚瞽，恳请党国诸公俯赐再加考虑，予以纠正”（34）。如若强迫三友实业社开工，则有碍于实业的发展之意清晰可见。第三，不满国民党中央偏袒工人，认为资本家阶级在国民党统治下未能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待遇：“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独至劳资对峙，此条乃不适用乎？！”（35）资方还在电文中自我辩白：“平心而论，工人困苦已臻其极，人非木石，宁无同情，为从井救人，势且同淹，揠苗助长，卒乃无幸”，认为“政府主持保育行政，亦自有其适当范围，过此以往，转形乖盭”（36）。 不服调解，抗拒仲裁，屡屡上诉。 　　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发生后，上海市社会局召集双方调处，资方无视政府权威，拒不出席。1932年8月31日，仲裁委员会在资方仍然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资方应于三个月内恢复至少五分之一工人的工作，其余工人则照原约解雇（37）。对于这一裁决，上海纺织业资方同行倾向认为，“资方大有面子矣，得休便休。”（38）蒋介石也指示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三友实业社棉织厂劳资纠纷裁决尚妥，希劝导资方遵守裁决书。”（39）但三友实业社资方指责国民党当局对工人绝食要挟过于“兴奋”，认为“仲裁裁决偏重工人生计，不顾厂方利害，事实上窒碍难行”（40），声明异议。遂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点：“（1）上海市劳资仲裁委员会，本年9月1日所谓第二十号之裁决，准予废弃；（2）确认三友实业社引翔港厂之原有工人已经解雇，并由被告将占据部分厂房及用具，点交原告接受；（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41）。三友资方不仅要求废弃仲裁，确认解雇工人，而且要求连日常生活尚难维持的劳方承担诉讼费用，意在向世人表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毫无道理，必欲彻底推翻。三友资方对“局部开工之不可能”、“局部解雇之不合理”、“限制引翔港厂复工之不可能”、“限制三个月内复工之不可能”、“继续发给伙食费之无据”、“其余工人照原约解雇之含混”、“命就沪厂杭厂尽先补用沪厂解雇工人之不可能”各条，或据法律条文，或依事实逐一阐明意见（42）。1932年9月24日，上海地方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三友实业社资方上诉，维持原有仲裁。资方仍不服，又于1933年1月上诉江苏高等法院，再次遭到驳回。资方屡次上诉均遭驳回，已经失去抗争余地，但仍拒绝履行仲裁，坚持不开工。此次纠纷一直拖延至1933年底，在杜月笙的调解下，以劳方的妥协告终。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的资本家阶级十分关注劳资关系问题，在认知层面，均主张劳资合作，鲜有例外。无论是以发展中国实业为抱负，还是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也许可以说相当多的资本家是二者兼有），劳资合作，共谋发展，对资方都是有利而无害；但劳资既为不同利益群体，矛盾冲突势所难免，在现实利害冲突中，资方往往能本合作主义之精神，做出一定妥协，而求得冲突的缓和或解决，但坚持顽抗的例子也并非绝无仅有。资方是否做出妥协，主要取决于对其利益得失的权衡，但也与劳方组织的发展、阶级意识及权利意识的增强、具体进退策略的取舍，不无关联。劳方（或其他相关各方如政府当局）的态度与资方实践劳资合作主义的关系是一较为复杂的问题。田彤认为，国民政府有意形塑一个以劳资合作为特色的工人政治文化，但其所标举的劳资合作的歧义性和理论缺失已难以使工人阶级服膺，共产党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理论宣传，以及此旗帜导引下的工人阶级解放自己和解放他人的斗争实践，使阶级斗争成为工人政治文化的主色（43）。若此，劳资合作的运行空间则相当有限。 　　注释： 　　①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 　　②王奇生文见《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霍新宾文见《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 　　③④穆藕初：《纱厂组织法》，赵靖主编《穆藕初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5、86页。 　　⑤徐思彦，前引文。 　　⑥穆藕初：《论劳资问题》，《穆藕初文集》，第301页。 　　⑦穆藕初：《全国工商会议之回顾及希望》，《穆藕初文集》，第342页。 　　⑧马俊亚：《混合与发展：近代江南经济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⑨荣德生：《人道须知》，《荣德生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6—437页。 　　⑩转引自张国勋：《1949年里的出版家张元济》，《东方文化》2003年第2期。 　　（11）《申报》1927年2月18日。 　　（12）《申报》1927年8月15日。 　　（13）《总商会月报》第7卷第7号（1927年）。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20世纪上半叶、尤其是20年代以后，劳资纠纷大有越演越烈的趋向。检阅当时报刊，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劳资纠纷的文字。劳方与资方，作为两个不同的阶级、阶层或利益群体，自有天然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共同体的两个支点，也有其荣损与共的一面。劳资纠纷的频率、力度及发展走向，不仅与双方的直接、间接利害关涉甚密，且会影响全社会的秩序。与劳资纠纷在当时社会引起充分关注不同，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限。笔者上个世纪90年代曾撰文，主要探讨20世纪20年代的劳资纠纷问题，着重于商会等资本家团体及劳资纠纷案例的综合分析①。此外，王奇生的《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纠纷个案分析》、霍新宾的《“无情鸡”事件：国民革命后期劳资纠纷的实证考察》②，是近年来深入研究民国时期劳资纠纷问题的代表作。前者以30年代初期发生在上海的一例引发全沪工人与资本家两大阶级激烈对抗的劳资纠纷为个案，细致缕析了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展示了与传统观点形塑的国民党与资本家关系及黄色工会样貌不同的另一面相；后者通过对国民革命后期发生在广州一例因解雇工人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个案的考察，分析了国共两党对劳资问题的政策差别。由此或可以说，关于劳资纠纷问题，仍有继续深入探讨的空间。本文拟以资本家阶级的相关言论（侧重个人的考察），并仍以王文所考察的劳资纠纷案例为个案，着重探讨资本家阶级在劳资合作问题上的认知与实践以及二者的关系，以就教于方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认知：合作至上</strong></p>
<p>　　在劳资关系中，资本家阶级掌握生产资料与资金，在生产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其关于劳资纠纷的态度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劳资纠纷的基本状态。笔者前引文认为，资本家阶级对劳资关系持“合作主义”态度。这里希望通过进一步的文献征引，说明资本家阶级在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的“话语一致”。</p>
<p>　　1910年代，中国工人阶级正处于向自为阶级转变的过程中，为争取、维护自身权益而同资方进行有组织的斗争，还不常见，可以说劳资纠纷尚处于早期阶段。曾在美国学习数年、刚刚回国创办实业的穆藕初（1876—1943），早在1919年就已经意识到，振兴工业之根本策划，在得人心，尔后能得人之力，“工厂之生产力，大半属之于此辈之手”，然而“对付工人，本非易事。能固结其信仰心，斯为上策”。为达固结工人信仰心之目的，穆藕初提出如下办法：第一，工人血汗所得之金钱，为其一家老少生活之所寄，切勿扣折；第二，待遇工人，在在出以至诚，发生困难，则妥行商榷；第三，工人偶有过失，勿大声呵斥，使其失体面于多众之前，如果管理人员不能为工人设身处地想，而任情发作，非惟不能促彼工人之觉悟，且容易激起反抗之心；第四，随时奖励勤能；第五，关心工人痛痒，不可视工人为牛马③。穆藕初认为，工人人心之离合与工厂之兴衰关系至密，因而将固结工人信仰心奉为治厂之上策。以上所举各点，无不表现为对工人切身利益的关怀，甚至规定对偶有过失的工人不可大声呵斥，以免其在众人面前失了体面，不可不谓细致周全。这是因为，在穆藕初看来；最易使工人倾心者，莫如周济工人疾苦一事”④。这部工厂法虽未明确提出“劳资合作”，但其思想主张已蕴含其中。</p>
<p>　　进入1920年代，劳资纠纷日趋激烈。据统计，1925年全国工人罢工813次，1926年仅上海工人罢工就达169次⑤。穆藕初将越演越烈的劳资纠纷描述为“如半天霹雳震耳欲聋”，其资本家阶级所经营之实业受到的冲击由此可见一斑。穆藕初清醒地意识到，劳资纠纷问题，“表面虽属雇主佣工，然与社会秩序、金融通商、物价低昂、关系全国人民之幸福至为密切。”因此，他极为关注这个问题，1927年专门撰文，讨论劳资纠纷的危害，提出解决方案。穆藕初反对将零星股东视为资本家，认为要抵制外货冲击，须“劳资两方团结一气”，劳资问题虽如“半天霹雳”，但“既成问题，吾人应平心静气，缜密考察，本适合学理与事实之见解，藉求双方互利之方法”⑥。1930年11月，穆藕初以国民政府工商部常务次长身份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注意劳工福利，促进劳资合作⑦。</p>
<p>　　近代中国另一位著名实业家荣德生（1875—1952）1926年撰长文《人道须知》，将劳资问题列入生活卷“互助”一节，其关于劳资关系的基本立场已经表明。荣德生认为，由于职业上有雇主、雇工之分，“劳资问题及随之而起”，也就是说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主张劳资合作者的一个重要理由为，中国因受外国经济侵略，实业落后，劳资合作，努力竞争，尚可勉力维持，若再因内争而分化，势必难逃两败俱伤厄运。荣德生也持同样看法。他说：“此萌芽之实业，在风雨飘摇中，正赖劳资合作，齐心努力，抱同舟共济之志，以抵制外人之经济侵略，发扬国货，挽回利权，庶几解决民生，得最后共同之幸福。”但荣德生还有另一番道理：“劳资两字，非固定之阶级也。今日之资本家，未必非昔日之劳工；今日之劳工，安之不为异日之资本家乎！双方关系，至为密切，譬诸人身，资方主干也，劳方指臂也。是宜取合作之精神，不当有隔阂之意见。”也就是说，资本家与工人本为一体，今天的资本家很可能就是昨天的工人，今天的工人也可能就是明天的资本家，应有“理解之同情”。有学者研究表明，工人与资本家的身份转换并非特例⑧，不过，一旦昔日的工人变成了今天的资本家，昨天的工友也就变成了今天的雇工，双方的角色与关系以及原本基本一致的利益诉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荣德生看来，要使本有“雇主、雇工之分”者没有“隔阂之意见”，就必须“在资方，用人之道，故当兼筹并顾，力维多数人相当之生活。在工人方面，尤当尽力生产，勿事偷懒，庶几毋愧自己之良心，毋负主人之期望。须知工厂为千万人所托命，全家衣食所自出，休戚相关。为本厂谋利益，不啻为自己谋利益也。”⑨荣氏在这里所讲述的仍然是工人与资本家本为一体的道理。如果资方与劳方所为确能如荣氏所言，看到利害与共，做到设身处地，劳资纠纷即使不能彻底平息，也断不会形成烈火干柴之势。事实当然不会如此简单。</p>
<p>　　除了穆藕初、荣德生这些实业巨擘外，长期执掌商务印书馆的张元济对于工人运动及劳资纠纷，也主张“和平改革，勿伤元气”。1926年，他在商务各工会组织联合发起的纪念30周年馆庆大会上讲话说：“劳资之怨，在西方尚未解决，不过西方不能解决之问题，难道不可以在东方先行解决，难道不可以在本馆先行解决！解决之途径，不外诚意合作。”1949年，公司经济效益下滑，劳资矛盾空前尖锐，6—7月，张元济一再提及减薪事宜，工会方面一直未接受。9月，张元济在中共力邀之下，北上出席新政协会议，登车前一天，还“赴商务印书馆，约职工会常务委员会叙谈。略言余将北行，际次艰难，甚盼努力合作”⑩。</p>
<p>　　翻检民国年间的报刊，关于劳资合作主张随处可见，劳资合作的口号铺天盖地。如，1927年2月上海新药业公会宣示自己的宗旨之一为“劳资互助，共谋药利”（11）。同年8月冯少山在上海劳资调解委员会上致答辞时说：劳资两方实际同属国民，“即同为一家人，只要互相体谅，自能合作，以达共同造产之一路”（12）。也是在这一年，上海商民协会、上海工会共同拟定劳资调解会组织大纲，声称：“组织劳资调节机关，冀展开劳资共同奋斗之局面。”（13）1928年，全国商联会亦拟“通告各省区商会，转劝各该地商民，顺应潮流，实行劳资合作”（14）。此类言论，不胜枚举，体现了资本家阶级在劳资合作问题上的“话语一致”。不惟如此，执政的国民党在劳资关系问题上也可以说与资本家“所见略同”，国民政府工商部长孔祥熙，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多次强调劳资合作的必要性（15）。1935年11月，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还通过了《努力生产建设以图自救案》，该案共计11条，内中专列“第四条推进劳资合作”（16），其倡导与全面推进劳资合作之意图显见。国民党的“合作主义”不仅具有反对共产党阶级斗争主张的意识形态意义，更主要的是，对执政者来说，任何意义上的社会稳定都要好于纷乱，实现社会稳定是执政者的共同追求。</p>
<p>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遭遇外国资本主义的强力挤压，时运维艰，维持尚属不易，发展更是困难，如再劳资纠纷频起，无异于雪上加霜，无论是于发展实业，还是于聚财致富，都会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资本家阶级高倡劳资合作主义。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家阶级设厂办实业，无不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其认知上的劳资合作是否落实在实践层面，则不同人在不同情况下取舍不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实践：妥协与抗争</strong></p>
<p>　　无论资本家阶级及国民政府如何强调劳资合作主义，劳资双方既为不同利益群体，即使没有共产党的阶级斗争鼓动，冲突与矛盾也在所难免。在现实的劳资纠纷中，资本家阶级多奉行合作主义，取妥协态度。如：</p>
<p>　　1918年，上海南北市皮箱业包皮工匠要求店主增加工资，全体停工，各店主几经商议，初仅同意增加100文，未得工匠满意，店主再做商议后，决定增加150文，全体工匠满意后复工（17）。</p>
<p>　　1922年，上海金银业罢工，经第三者调停后，劳资双方互有妥协，在资方同意将学徒年限由原来的5年改为4年（工人要求3年，亦有妥协）、罢工期间不扣工资、增加工资后工人复工（18）。</p>
<p>　　1928年2月，因受战事影响，芜湖商家纷纷歇业，2000左右店员失业。在店员总工会领导下，未歇业店员罢工，形成罢市风潮。总商会与总工会等开联席会议，同意在歇业复业问题未解决前店东不得停止店员住宿待遇、阴历二月二日以前失业工友薪资一律照付等项，总工会令店员复工（19）。</p>
<p>　　1930年11月，上海丝厂因资方毁约，不允工人要求工资以八五折计算，工人遂罢工。经市社会局劝解再三，劳资双方签约，工人工资以八五折计算（20）。</p>
<p>　　由上述各例可见，大体说来，对于工人增加工资、改良待遇的一般性要求，资本家阶级大多在双方做出不同程度的妥协后予以接受。以下数字或可进一步说明此点：1930年，上海市社会局解决劳资纠纷共355起，其中以劳方要求一部分接受者为最多，计226起，占63.66％；劳方要求完全接收者次之，计60起，占16.9％；劳方要求未能接收者，凡49起，占13.8％；其余各案资方要求一部分接受者7起，未能接收者6起，无形停顿或结果不明者5起，资方要求完全接收者只有2起而已（21）。但在事关重大权益时，资方则往往坚持抗争而不妥协退让。下面仅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为个案，展示资本家阶级不合作、不妥协一面（22）。</p>
<p>　　三友实业社系上海棉织业的著名民族企业。在1932年一二八事变中，厂址被日军占领，工厂停工，千余名工人被迫离厂。淞沪停战协定签字后，厂方不仅没有如工人所愿复厂复工，反拟将上海厂机器转移至杭州分厂，趁机解雇工会组织健全之沪厂全体工人。由此引发一场牵动整个上海劳资两界的大纠纷。有关上海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经纬，前引王奇生文已有细致精彩论述，以下仅着重分析资本家阶级在这场纠纷中的态度与表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对工人态度强硬，拒不采纳其合理要求。</strong></p>
<p>　　沪厂工人坚决反对厂方解雇工人之图谋，组织请愿团，“要求二项：（一）照发维持工人生活之伙食费每日一百二十元；（二）从速开工”。厂方不仅不采纳工人要求，且与租界捕房勾结，“当工人在该厂发行所内请愿时，租界捕房突派四十余人驰至，将全体请愿工人驱逐出所，因之工人被捕殴杀者轻重十余人”。资方虽辩称捕房干涉是主动为之，与其无涉，但工人代表亲见公司总经理沈九成入捕房后捕房出而干涉，资方实难脱指使嫌疑（23）。上海市社会局先是召集劳资双方谈话不果，又正式召集双方调解，资方竟拒不到会，致使调解无效。工人见资方态度始终狡猾强硬，生活恐趋绝望，一部分工人乃组织绝食团，一部分工人组织哭诉团，向各界哀求援助。工人采取绝食这一极端行为实出无奈，“冀资方有所醒悟”。《申报》描述绝食工人惨状：各绝食工人形容憔悴，精神萎顿，医院院长遂再三劝告，仍坚持不进粒米。绝食工友惨号呻吟，状殊凄苦。医院负责者知系未进饮食之故，遂由医士施用手术。强制灌饮粥汤，虽至口腔破碎出血，卒未灌下，情状至为悲惨（24）。更为“凄苦”“悲惨”的是，绝食工人蔡锡卿竟于9月15日自杀身亡。然而，面对工人的悲鸣哀号，资方“始终未加怜惜”（25），全然不为所动，既无意复厂开工，亦不发给工人伙食费，甚至在工人绝食之后封锁自来水，断绝水源。厂方在工人伙食费问题上一再推诿搪塞，据报纸披露，“本月七日，为领取伙食费之期，（工人）派代表往公司具领。常务董事王显华延见，谓待请示董事会方可照给，大概总不致停付，请于星期五再来接洽。”至星期五，工人代表再次前往，“仍由王显华接见，即云，明日上午十一时前定能如数照给。翌日又往，而王显华忽云，伙食费已停止，无人负责。”对资方的行为，该报指责“蓄意留难，无所不用其极”（26）。上海市第七区棉织业产业工会9月7日致电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对工人之艰难处境和资方之顽劣态度有生动描述：“工人劫后余生，又遭停业，痛苦之深，可想而知，甚至绝食哀号，竟无效果。迩来秋风瑟瑟，日去寒冷，而工友所需衣被等物一无所有，就目前处境以致无法维持，而瞬息冰天雪地，犹属危险。该资方一面假上诉之以推诿，一方藉营业自由为护符，所在不言而知”（27）。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运会的伍仲衡在给中央的报告中也使用了“狰狞可怕”的字眼描述资方之行径，足见资方在此次劳资纠纷中之强硬态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与国民党中央成激烈对峙态势。</strong></p>
<p>　　资方不仅无视工人的合理要求，对工人的绝食惨状无动于衷，而且在这一劳资纠纷过程中，亦反抗国民党中央之旨意，态度极其强硬。中执会民运会在调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实情后，于8月24日致电上海市党部和市政府（“养电”）：“三友实业社，延不开工，工人绝食，情形甚惨，务肯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开工。在未复工之前，关于工人伙食，须充分接济。”（28）民运会同情劳方之立场、要求资方开工之意见以及“非常手段”“强迫”等字眼引起剧烈反弹，“养电”在三友社乃至上海资本家阶级中掀起轩然大波。</p>
<p>　　在民运会“养电”发表的第三天，即8月27日，中华国货维持会等六团体致电国民党中执会，指摘民运会“亦非常手段，迫令开工，于法既无所据，于理更不可循”。民运会“此项直接干涉行政，似与党政机关办事系统，有所抵触，而与法治精神，又有违反。倘竟与法本有规定之事项，而可任意处断，美其名曰非常云云，则行见有心从事实业者，皆相戒裹足不前，实业前途，何堪设想”（29）。</p>
<p>　　8月29日，有36家厂家会员组成的中华工业总联合会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府各院部：“阅报载中央党部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指上海市党部、市政府养电，对于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有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等语，按约法第三十七条，人民得自由营业，在法律上为绝对私权，今读养电文字实与约法规定不符，且使人民自由营业权失去保障。”该电进一步指出：“我国实业，甫在萌芽，外受列强经济之压迫，内遭天灾人祸之惨痛，维持现状，已觉万分困难，何况政府于历届维持实业声中，竟有此不幸事实发现，在同人工业界之立场，充其量，不过牺牲现有之一切，举而付诸一掷，而国家以后之生产，国民之生活，又将由何人负其艰巨。”（30）字里行间不难见威胁之意。同日，永安纺织有限公司、一新牙刷厂等51家厂家亦为国民党中央党部民运会养电发表宣言，与前电相同，一是指责“强迫开工不但违反约法精神，且开世界未有之恶例”；二是申述中国实业“甫在萌芽”，政府理当维护（31）。月11日，大生纱厂等61家厂家、中华工业总联合会等六团体再次就民运会“养电”发表宣言，指责民运会违法（32）。</p>
<p>　　在三友实业案中，共有90余家厂商或致电国民党中央，或发表宣言，文字或长或短，语言或激烈或稍显缓和，但反对民运会养电之态度鲜明果决，其主要内容不外以下各点：第一，以国民党指定之约法谴责国民党之“养电”，大谈约法营业自由的规定，要求保护此绝对私权；指责国民党党权至上，违背约法，有违法治，声称：“同人爱护党国，爱护秩序，不得不自护法治”，“欲谋劳资之相安，必先尊崇法治；欲尊崇法治，必排斥法律以外所用之一切非常手段”（33）。第二，大谈发展实业高调，申诉中国实业在外力压迫下发展之艰难，“不得不为实业前途，贡其愚瞽，恳请党国诸公俯赐再加考虑，予以纠正”（34）。如若强迫三友实业社开工，则有碍于实业的发展之意清晰可见。第三，不满国民党中央偏袒工人，认为资本家阶级在国民党统治下未能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待遇：“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独至劳资对峙，此条乃不适用乎？！”（35）资方还在电文中自我辩白：“平心而论，工人困苦已臻其极，人非木石，宁无同情，为从井救人，势且同淹，揠苗助长，卒乃无幸”，认为“政府主持保育行政，亦自有其适当范围，过此以往，转形乖盭”（36）。</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不服调解，抗拒仲裁，屡屡上诉。</strong></p>
<p>　　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发生后，上海市社会局召集双方调处，资方无视政府权威，拒不出席。1932年8月31日，仲裁委员会在资方仍然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资方应于三个月内恢复至少五分之一工人的工作，其余工人则照原约解雇（37）。对于这一裁决，上海纺织业资方同行倾向认为，“资方大有面子矣，得休便休。”（38）蒋介石也指示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三友实业社棉织厂劳资纠纷裁决尚妥，希劝导资方遵守裁决书。”（39）但三友实业社资方指责国民党当局对工人绝食要挟过于“兴奋”，认为“仲裁裁决偏重工人生计，不顾厂方利害，事实上窒碍难行”（40），声明异议。遂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点：“（1）上海市劳资仲裁委员会，本年9月1日所谓第二十号之裁决，准予废弃；（2）确认三友实业社引翔港厂之原有工人已经解雇，并由被告将占据部分厂房及用具，点交原告接受；（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41）。三友资方不仅要求废弃仲裁，确认解雇工人，而且要求连日常生活尚难维持的劳方承担诉讼费用，意在向世人表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毫无道理，必欲彻底推翻。三友资方对“局部开工之不可能”、“局部解雇之不合理”、“限制引翔港厂复工之不可能”、“限制三个月内复工之不可能”、“继续发给伙食费之无据”、“其余工人照原约解雇之含混”、“命就沪厂杭厂尽先补用沪厂解雇工人之不可能”各条，或据法律条文，或依事实逐一阐明意见（42）。1932年9月24日，上海地方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三友实业社资方上诉，维持原有仲裁。资方仍不服，又于1933年1月上诉江苏高等法院，再次遭到驳回。资方屡次上诉均遭驳回，已经失去抗争余地，但仍拒绝履行仲裁，坚持不开工。此次纠纷一直拖延至1933年底，在杜月笙的调解下，以劳方的妥协告终。</p>
<p>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的资本家阶级十分关注劳资关系问题，在认知层面，均主张劳资合作，鲜有例外。无论是以发展中国实业为抱负，还是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也许可以说相当多的资本家是二者兼有），劳资合作，共谋发展，对资方都是有利而无害；但劳资既为不同利益群体，矛盾冲突势所难免，在现实利害冲突中，资方往往能本合作主义之精神，做出一定妥协，而求得冲突的缓和或解决，但坚持顽抗的例子也并非绝无仅有。资方是否做出妥协，主要取决于对其利益得失的权衡，但也与劳方组织的发展、阶级意识及权利意识的增强、具体进退策略的取舍，不无关联。劳方（或其他相关各方如政府当局）的态度与资方实践劳资合作主义的关系是一较为复杂的问题。田彤认为，国民政府有意形塑一个以劳资合作为特色的工人政治文化，但其所标举的劳资合作的歧义性和理论缺失已难以使工人阶级服膺，共产党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理论宣传，以及此旗帜导引下的工人阶级解放自己和解放他人的斗争实践，使阶级斗争成为工人政治文化的主色（43）。若此，劳资合作的运行空间则相当有限。</p>
<p>　　注释：</p>
<p>　　①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p>
<p>　　②王奇生文见《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霍新宾文见《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p>
<p>　　③④穆藕初：《纱厂组织法》，赵靖主编《穆藕初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5、86页。</p>
<p>　　⑤徐思彦，前引文。</p>
<p>　　⑥穆藕初：《论劳资问题》，《穆藕初文集》，第301页。</p>
<p>　　⑦穆藕初：《全国工商会议之回顾及希望》，《穆藕初文集》，第342页。</p>
<p>　　⑧马俊亚：《混合与发展：近代江南经济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p>
<p>　　⑨荣德生：《人道须知》，《荣德生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6—437页。</p>
<p>　　⑩转引自张国勋：《1949年里的出版家张元济》，《东方文化》2003年第2期。</p>
<p>　　（11）《申报》1927年2月18日。</p>
<p>　　（12）《申报》1927年8月15日。</p>
<p>　　（13）《总商会月报》第7卷第7号（1927年）。</p>
<p>　　（14）《申报》1928年10月25日。</p>
<p>　　（15）参见《申报》1928年4月22日、5月1日、10月14日等。</p>
<p>　　（16）荣孟源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266—267页。</p>
<p>　　（17）《申报》1918年11月2日。</p>
<p>　　（18）《申报》1922年11月2日。</p>
<p>　　（19）《申报》1928年2月9日。</p>
<p>　　（20）《申报》1930年11月21日。</p>
<p>　　（21）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上海市劳资纠纷统计》（1930），1932年。</p>
<p>　　（22）王奇生提供了关于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的全部资料。谨此致谢。</p>
<p>　　（23）姜豪：《上海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近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本文所有该档案馆档案均系王奇生提供。谨致谢忱。</p>
<p>　　（24）《申报》1932年9月9日。</p>
<p>　　（25）《申报》1932年9月19日。</p>
<p>　　（26）（32）（33）《申报》1932年9月11日。</p>
<p>　　（2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p>
<p>　　（28）转引自王奇生前引文。</p>
<p>　　（29）《申报》1932年8月27日。</p>
<p>　　（30）（31）（34）《申报》1932年8月29日。</p>
<p>　　（35）参见王奇生前引文。</p>
<p>　　（36）（4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p>
<p>　　（37）《申报》1932年9月2日。</p>
<p>　　（38）转引自王奇生前引文。</p>
<p>　　（39）《申报》1932年9月17日。</p>
<p>　　（41）《申报》1932年9月25日。</p>
<p>　　（42）《申报》1932年9月23日。</p>
<p>　　（43）参见田彤：《从劳资合作到阶级斗争——1927—1937年国统区工人政治文化》，第二届中国近代城市大众文化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成都，2007年7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原载《安徽史学》(合肥)2007年6期第73～78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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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南京国民政府对西北电力工业的开发与建设</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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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5 Mar 2013 01:23:35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民国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西京电厂]]></category>
		<category><![CDATA[西北电力工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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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本文以当时的档案史料为主要依据，着重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与陕西省政府合办陕西西京电厂的经过与发展概况。在筹建陕西西京电厂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陕西省政府既有合作亦有矛盾，反映了西北地区对电力工业的强烈需求，也说明了南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边疆的艰难与无奈。陕西西京电厂的建成，对陕西及西安各项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地方各项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陕西省政府；西京电厂；中国建设银公司；开发西北 　　20世纪30年代前期，南京国民政府为了能够建立稳固而繁荣的西北国防根据地，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开发西北”运动。主持全国电气事业发展的南京国民政府建委会(以下简称建委会)在中央政府“开发西北”的号召下，筹建了中西部的部分电厂，如洛阳电厂、西京电厂等。本文拟以建委会与陕西省政府联合筹建西京电厂为例，探讨南京国民政府对陕西电力工业的开发建设情况。另外通过西京电厂的发展历程的分析，可知直至抗战前夕南京国民政府对国有工业的发展所持态度以及建委会对西北电力工业建设的关注程度和为建设电厂所做的艰辛努力，而西北工业发展的艰难亦可由此窥知。毋庸待言，探讨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亦具有某种现实意义。截至目前，学术界对于西北地区开发学术研究十分活跃，然论及南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电力工业的论述不多，更无论及陕西西安电厂（时称西京电厂）之论文。本人不揣浅陋，根据掌握的档案资料，对该问题做一梳理，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一、筹办西京电厂的历史背景 　　1927年4月18日，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于南京建立。翌年2月1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召开第127次会议，孙科、张静江、胡汉民、李煜瀛、谭延闿及蒋中正等17人，应国内要求加强国家建设的呼声而在该会上提议请求立即设立一个负责国家全面经济建设的机构，遂定名为“中华民国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会），以便按照孙中山先生的建国大纲与实业计划实施国家建设[①]。是月18日，于南京丁家桥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召开建委会成立大会，指出该会“仰体总理为建设而革命之精神，秉承国民政府所付予之职责，依据总理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三民主义，计划全国建设，经营国营事业，并指导各省建设之实施”[②]，从而正式宣告了建委会的成立。建委会委员们一致推选被孙中山称之为“革命圣人”的张静江为该会主席（1929年后改称为委员长，为国民政府特任职）。根据建委会组织法，其职权如下：“一、建委会根据总理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研究及计划关于全国之建设事业；二、水利电气及其它国营事业，不属于各部主管者均由建委会办理之；三、民营电气事业之指导监督改良属于建委会。”[③] 　　建委会自成立后始终关注全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在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上，建委会的主要领导人多次提出关于全国电气事业建设蓝图的提案。如1929年6月，建委会委员长张静江于中国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的提案中认为，电气事业“实较铁道尤为重要，盖电气则可以解决民生衣食住行四大问题之全部，诚应为建设之中心也”[④]。1930年2月25~27日的建委会大会上，建委会副委员长曾养甫亦提出“积极发展电气事业以促进全国农工电气化案”，曾认为“我国农工凋敝，生产落后，补救之方，”则是大力发展电气事业，作为中央政府，则“亟宜确定发展电气事业方针，积极进行，以达农工电气化之目的。”[⑤]尤其针对中国电力工业分布极为不均的实际情况，张静江曾多次向中央政府提议，要求加强西北部电力工业的投资以推动西北工业的发展，尤其是中央政府将西安定为陪都后，对西安电力工业的建设深为关注，以便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根据西京电厂向建委会申请注册的说明书所载，在西安建设电厂极为符合创设电气事业的主旨：“一、西安离海岸甚远，火油甚昂，创设电厂，用以塞漏卮，且灿烂城市；二、政府开发西北创设电厂用以扶助工业。”[⑥]而当时西安的发展情况如何呢？ 　　西安自西周以来，一直作为中国西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由于各地军阀拥兵自重，中央政府对西北经营较少。但是为开发西北亦相继派出西北科学考察团、西北实业考察团等进行实地考察。1930年，建委会为响应政府开发西部而制定了《西北建设计划》。1931年5月，国民会议第七次大会又通过了《开发西北办理工赈，以谋建设而救灾黎案》等。但此时由于中国国民党事实上将主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用于剪除异己和“围剿”南方的工农红军，未将开发建设西北作为工作的重心，因此开发建设西北的种种计划和决议仍为一纸空文，毫无社会影响。但在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后，许多爱国人士，如胡应连、马鹤天和郭维屏等人均发出了“开发西北”的呼声。政府亦再派军政要员远赴西北实地考察，中央要员如宋子文、蒋介石和孔祥熙等，地方要员如邵元冲等均发表关于开发西北的言论，从而为开西北制造了积极有益的舆论。翌年3月，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以洛阳为行都，以长安为西京”[⑦]的决议。5月，成立了以张继为委员长的西京筹备委员会和以褚民谊为主任的该会驻京办事处，公布了《西京筹备委员会组织章程》，确定每月拨款3万元以作办公费用[⑧]。为建设好“西京”这一西北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经宋子文提议，由西京筹委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与陕西省政府合组西京市政建委会，合力进行西京市政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由于中央政府已将西京市政建设作为建设西北的重要起点与策源地，故有关开发西北的中央决议案于此时亦纷纷出台。1932年12月19日，中国国民党四届中执委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由行政院秘书长诸民谊等人提出的《开发西北案》，决定设西北拓殖委员会，归行政院直辖。拓殖委员会之下，分设国道局、劝业局、采矿局、垦殖局，分别从事有关西北铁道、实业、内政、水利等方面的开发。其它如《关于开发西北之各种决议应即速实行案》、《西北国防经济之建设案》、《拟请提前完成陇海线西兰段铁路以利交通而固边防案》、《促进西北教育案》等亦纷纷出台。为加快西京建设，1932年11月17日，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执委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由蒋介石等人提议的《切实进行长安陪都及洛阳行都之建设事宜案》，决定将长安改为行政院直辖市，其市区应根据陪都计划，划定适当区域，进行充分建设。而此时的西安虽然作为西北最重要的城市进行规划，却无一个大规模电厂以满足当地工农业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需要。西安最早电厂乃1917年由陈树藩部属张丹屏在开元寺内设立的，实际上仅是一个75匹马力发电机的小发电所，未久即停办。后虽有人尝试在该发电所的基础上重建电厂，因发电机故障频繁与经费缺乏而只得搁浅。1930年2月，时任陕西省建设厅长李宗汉为西安草拟一座300千瓦发电厂计划，呈请省政府筹办，以推动西安各项事业的发展。但该计划“亦以款绌不裕，未能实现”。1932年，建设厅长李仪祉再次提议筹设电厂，亦经省政务会议通过，“着财（政）、建（设）两厅会商借款办理。”[⑨]但最终仍因资金缺乏而未果。1934年底，陇海铁路通车至西安后，西安“荒凉之地，一变而成繁荣商埠”[⑩]。另外中央政府将西安作为陪都建设，作为公用事业建设的电力自然亦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此时担任陕西省政府建设厅长的雷宝华也极力主张在西安筹设电厂，陕西省政府主席邵力子也对西安各项建设事业充满信心，决心筹设规模较大的电厂以带动西北各项建设事业的进步。为指导便利及减少管理费用起见，决定将西京电厂委托专门负责全国电力工业建设的国民政府建委会事业处管理，“以期电厂合理化，达到服务公众之目的”。根据西京电厂注册时的调查，“营业区域内有纱厂二，面粉厂二，布厂一，铁工厂数十家，总计各业所需马力在四千匹以上。”[11]此时建委会也早有开发西北电力工业的宏伟计划，认为电力工业对日渐繁荣的西北经济的发展会更有更大的推动作用，况且也符合南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的初衷，因此便和陕西省政府合作筹建西京电厂，从而开始了陕西国营电力工业大力开发的步伐。 二、建委会创办西京电厂 　　由上述可知，陕西省政府虽然筹办西京电厂由来已久，但因技术与资金等问题迟迟未决，具体建设电厂则在1934年春季。当时省政府派建设厅长雷宝华亲往南京与建委会事业处具体洽谈筹设电厂事宜。经双方激烈争论，达成共同办厂的协议。商定建厂资金暂定为30万元，由省政府招徕商股投资，建委会将所属首都电厂一套750千瓦的汽轮发电机组作为投资入股，并提供建设西京电厂的设备与技术性人才。 　　至1934年底，由于陕西商人对电厂集资不感兴趣，电厂筹资并不顺利。12月8日，雷宝华致函建委会事业处长秦瑜，说明筹资活动因西北民众对集资建设电厂之事不甚了解，集资不甚热心，故进展颇缓。由于意识到不易招徕商股，陕西省政府便欲将电厂完全改为官办，由省政府提供资金。因此建设厅要求建委会“于五日内迅派负责人来陕以便将订购手续、机价数目及合同稿件等早日商洽决定。”[12]在建设厅的一再要求下，21日，建委会派设计委员朱瑞节带领学习员奚为义赴西安考察建厂的各种条件，以及双方对电厂筹备内容的具体细节。24日上午，朱瑞节抵达西安与雷宝华商谈筹办电厂具体事宜。雷表示同意将电厂工程交与建委会主办，“惟对旧机作价八万元，认为过高”，提出“在京时，秦瑜处长已允五万元，最好全厂机器全归会下办理”的意见，以致谈判进入僵局。至此朱瑞节致电请示建委会以后应如何办理。建委会认为西京电厂应继续筹建，不能停止。因此同意将旧机减为五万元，但“所有应添、应修、应换及拆装搬运种种费用均须另由电厂总预算内开支。[13]26日上午，朱瑞节将建委会所提意见与雷宝华等人商谈四小时之久，仍无结果。陕西方面认为旧机作价最高不能超过五万元，即使是五万元，亦仍“不能为陕省民众所容纳”，并力争电厂会计必须由陕西完全负责，并保证拨款以不妨碍工程进行，随用随支，或先将建厂所用之款汇往南京，“惟须由彼方主其事”。29日，在双方协商电厂筹备委员会人员组成时，又起争执。因陕西方面投资较多，提出须比建委会多一人，成立建委会三人、建设厅四人的电厂筹备委员会，且将来工程、业务方面均由建委会负责。对此提议，建委会表示不能接受。31日晚，在陕西省主席邵力子主持下，双方再谈。陕西方面为使电厂及早动工而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成立以建委会三人、建设厅二人的电厂筹备委员会，但会计一职须由陕西委任。翌年1月3日，雷宝华将谈判所议六条办法电告秦瑜： 　　一、建委会的旧发电机在南京修理完善后作价五万元为股本，与陕西建设厅合资办理西京电厂； 　　二、建设厅股本定为现款二十万元； 　　三、建委会应将旧机改为五十周波，其改变周波应添购各项新机件，全厂建筑及一切费用等，统由建设厅现款股本内支付； 　　四、在西安设立办事处办理一切事务，其主任及工程与业务人员由建委会委任，会计由建委会暨建设厅共同委任之； 　　五、本厂正式发电一年后，一切入于常轨时，由双方另行正式组织；六、工程完成开灯限期最迟不得超过廿四年九月中旬[14]。 　　雷宝华还要求建委会迅速任命办事处主任前来西安筹备电厂。至于厂址方位，则根据朱瑞节的勘测，初步定在西安城东北角，地基20亩，秦瑜对此表示同意。至此，建委会与建设厅合办西京电厂的初次谈判方告结束。 　　虽然西京电厂建设项目已经规划好，但具体何时动工建设仍无确定，故陕西方面十分着急，多次致电或者写信催促建委会及早动工。1935年2月3日，雷宝华电告秦瑜：“请速派员前来办理，幸无再延。”19日，雷再次电秦“西安电厂事，两次电催，未蒙赐复，委托贵会办理，原期迅速委座，限期严迫，若再迁延，责将谁属，恳请派员来陕并一面迅将旧机起运，立候电复。” 24日，雷又来电称，“迭奉（省府）严令催促完成，务恳坚守前约，准于9月前完成，一面筹划起运旧机，一面派员来陕兴工，以便依限开灯，并乞将派员来陕日期电告”[15]。3月2日，雷宝华又致函秦瑜要求加快电厂建设。短短一月之内，陕西方面即来四次电报或者函件催促，足以说明陕西方面对创办电力工业的急切。 　　此时建委会亦在南京忙于筹划西京电厂事宜。西京电厂发电所房屋从二月份起即开始设计绘图。3月16日，发电所图纸设计登报公开招标。翌月3日，在建委会会议室会同陕西建设厅秘书主任梁宗鼎当众开标审核，南京复兴建筑公司以经验丰富、开价相当而中标。10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惟因厂址纠纷而迟至5月2日才开工，由建设厅派技正张丙昌担任监工。 　　关于西京电厂的资金、技术及人才问题亦先后顺利解决。由于筹资困难，建厂资金均为陕西省建设厅先将部分资金汇至建委会，以便建委会及时使用。至于技术，较为困难者为水源不易解决。因西安地处高原，缺乏河道，水源“工程设计之材料，甚难取得，虽经与陕建厅数度商讨，结果对水层深度及水位等，所得仍属有限”[16]，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建厂速度。电力人才缺乏亦十分明显，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成立时，仅有办事职员8人，机匠18人，明显不敷分配，西京电厂办事处除从建委会调拨人员外，又招收当地高中生分配到各股室工作以应急需。 　　为加快西京电厂进度，1935年7月8日，建委会公布了《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组织章程》，推荐建委会技士寿光[17]为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主任兼总工程师（翌年又任西京厂长），技佐陈昌华、韦松年任电厂工程师，协助厂长办理电厂有关事宜。由于寿光办事稳妥，加之曾经在洛阳筹建洛阳电厂，对中西部情况较为了解，经验亦较丰富。1935年7月，寿光被任命为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主任兼总工程师。 　　建委会为应付西京电厂内部用电及市内照明急需起见，1935年12月3日，西京电厂先期安装的33.6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已竣工，17日开始向电厂内部供电。又应省政府要求，翌年1月23日西京电厂又开始向西安市区供电。4月17日，从首都电厂拆迁的汽轮发电机组（由60周波改为50周波后，功率由750千瓦降为675千瓦）又装竣发电。至此，从1934年12月西京电厂从开始筹备至发电，历经16个月，终于完成了陕西省第一座国营电厂的建设，在西北的电力工业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西京电厂建成发电后，发展颇快。1936年4月17日，西京电厂正式开始营业时，报装用电户仅588户，但因西安市民对此种新设备感觉新奇，加上“自供电以来，市民极感便利，不数日前来请求接火者异常踊跃，用户报装数顿告千户以上。”[18]西京电厂的发电能力十分有限，对此应接不暇的装灯请求，电厂便开始对每日装灯的数量实施限制，“计每日暂限报十户”并对要求装灯户的类型有明确规定，先尽量安排商家店铺及政府机关用电，然后才予市民装灯。此举体现了电力工业既为推动当地工业发展也要顾及民众生活的宗旨。至7月4日，计已报装用户为1 445户。两个半月之内，增至1千余户，平均每月达340户，直至西京电厂所有电表用完。为此，电厂一面令市民停止报装电灯，一面请建委会分别向首都、戚墅堰两电厂商借所余电表运至西安以解燃眉之急。此时因装电户陡增，电厂供电形势亦顿显紧张。西京电厂只好“暂租大兴纱厂节余之电力400千瓦以资应付。”[19]据厂长寿光向建委会汇报：“西安发展甚快，因此电厂营业将来希望亦颇大，目前申请供电者，殊为踊跃，已有供不应求之势，迩来收入激增，每月已达二万数千元之多”[20]。可见西安地区对电力工业的急切需求，也反映了电力工业对西安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为彻底解决电力供应不足问题，建委会又将首都电厂的1台瑞典制造的1 600千瓦发电机及两台锅炉估价9万元作为入股，于1937年4月拆迁运至西安。但因用电户数量日益增多，“惟西京范围广大，此项电力尤不足用”[21]。至此，西京电厂的发展由于资金缺乏而无法扩展规模，发展一度陷入困境，此时由于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入股而使西京电厂的发展有了新的转机。 三、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入股与西京电厂的发展 　　由上述可知，在西京电厂迅速发展之时，由于用电量激增，使电厂必须尽快充实发电设备，提高发电量，以便敷用。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入股使其发展得到了资金保障，也得到了发展的良好机会。中国建设银公司是由原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的宋子文在1934年于上海成立的金融投资公司，主要目的即对全国工矿与交通事业进行投资。中国建设银公司成立后，在投资扬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路矿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22]，也将投资注意力转向西北，对西京电厂的投资即为一例。 　　宋子文早在1931年1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筹备处之时即有开发西北的设想，曾多次赴西北实地考察。1934年6月2日，中国建设银公司正式成立后，其开发西北的愿望仍不减当年，极力想方设法在西北投资。西京电厂筹备处成立后不久，该公司即派员赴西北详细调查具体投资事宜，建设银公司副经理尹仲容多次致信建委会事业处长秦瑜和电业科长张家祉，询问向西京电厂投资事宜。因为西京电厂由电气专家筹建而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将首都电厂和戚墅堰电厂的宝贵经营经验移植至西京电厂，因此办理效果甚好。如在收费方面即由“本厂援照首都、戚墅堰两电厂办法将全市划分区域，按户编制户号，惟机关另编特别区，规定每月26日抄表，1日收费，以示统一，各旅馆、戏院、澡堂等半月抄表收费一次。”[23]直至1937年6月底，西京电厂的资本已达711 500元，其中流动资产约计239 000元，固定资产（含发电、配电的设备资产以及尚未完工的工程在内）约达450 000元，其他杂项资产达到22 500元；负债方面，应付未付款项约有38 000元，折旧约计11 240元，全厂投资总额计为国币400 000元，损益约200 000元[24]，电厂因缺乏资金而发展受挫。在得知西京电厂的艰难发展困境后，宋子文认为这正是向西北投资电力工业投资的最佳时机，此时建委会和陕西省政府也苦于资金短缺而无法扩展电厂工程。因此三方一谈即合，决定重组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新公司投资总额为国币100万元，陕西省政府与建委会各负担33.5万元，余下33万元则由中国建设银公司承担。按照原计划于1937年1月1日三方开始共同管理电厂，但因合作条件未能完全谈妥，故推迟半年，至是年7月1日三方才正式共同签约。7月5日，建委会、陕西省政府与中国建设银公司在南京召开了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经过三方讨论，通过了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章程及西京电厂组织章程。因厂长寿光在筹备电厂时即为主持人，已熟悉该厂业务与管理，故仍被三方一致推选为厂长。此外又推选了公司第一届董事和监事，董事长为秦瑜，董事有陈大受、陈中熙、雷宝华、续式甫、杨毓真、卞喜孙、王巽之、尹仲容，监事张家祉、李志刚、袁纯初等人[25]。由此可知，董事会与监事会是由建委会、陕西省政府和建设银公司三方所组成，名额各占三分之一，说明三方对电厂有相同的控制权。由此三者均达到了各自的目的。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中国建设银公司得以投资西北的电力工业。而建委会“鉴于西北电气建设之重要，所需资本，势非利用各大银行投资，不足以造成雄厚之发展力量，爰商请中国建设银公司加入合作。”[26]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发展西北电力工业所遭遇的资金不足的窘境。当然受益最大者为陕西省，它通过合资的方式，实现了陕西电力工业的重大突破，为西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供应。 　　中国建设银公司入股西京电厂之后，在一定程度上使电厂在资金与技术上有了一定保障，从此进入一个迅速的发展阶段，电厂“业务进展，蒸蒸日上，且因银公司之加入投资，新厂计划，得迅速实现，新发电设备于26年（指1937年——引者注）6月、8月分别定购，计向蔼益吉厂定购2 000千瓦汽轮发电机设备一套，向斯科达厂定购16吨锅炉两座，此外关于咸阳通电问题，亦曾拟具详细计划，本定9、10月间放线，实行供电。”[27]在半年之内，电厂用户负荷与电费收入均有明显增加。电厂虽未能达到接通咸阳的计划，但业务仍有新的进展。西京电厂“就目下情势言，前途发展正大可乐观也。”[28]从下表可以看出西京电厂的盈利之多。 表1　抗战前西京电厂电费收入统计及电厂用户售电统计表（1936年6月至1937年9月） 年月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本文以当时的档案史料为主要依据，着重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与陕西省政府合办陕西西京电厂的经过与发展概况。在筹建陕西西京电厂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陕西省政府既有合作亦有矛盾，反映了西北地区对电力工业的强烈需求，也说明了南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边疆的艰难与无奈。陕西西京电厂的建成，对陕西及西安各项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地方各项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p>
<p>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陕西省政府；西京电厂；中国建设银公司；开发西北</p>
<p>　　20世纪30年代前期，南京国民政府为了能够建立稳固而繁荣的西北国防根据地，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开发西北”运动。主持全国电气事业发展的南京国民政府建委会(以下简称建委会)在中央政府“开发西北”的号召下，筹建了中西部的部分电厂，如洛阳电厂、西京电厂等。本文拟以建委会与陕西省政府联合筹建西京电厂为例，探讨南京国民政府对陕西电力工业的开发建设情况。另外通过西京电厂的发展历程的分析，可知直至抗战前夕南京国民政府对国有工业的发展所持态度以及建委会对西北电力工业建设的关注程度和为建设电厂所做的艰辛努力，而西北工业发展的艰难亦可由此窥知。毋庸待言，探讨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亦具有某种现实意义。截至目前，学术界对于西北地区开发学术研究十分活跃，然论及南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电力工业的论述不多，更无论及陕西西安电厂（时称西京电厂）之论文。本人不揣浅陋，根据掌握的档案资料，对该问题做一梳理，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筹办西京电厂的历史背景</strong></p>
<p>　　1927年4月18日，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于南京建立。翌年2月1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召开第127次会议，孙科、张静江、胡汉民、李煜瀛、谭延闿及蒋中正等17人，应国内要求加强国家建设的呼声而在该会上提议请求立即设立一个负责国家全面经济建设的机构，遂定名为“中华民国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会），以便按照孙中山先生的建国大纲与实业计划实施国家建设[①]。是月18日，于南京丁家桥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召开建委会成立大会，指出该会“仰体总理为建设而革命之精神，秉承国民政府所付予之职责，依据总理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三民主义，计划全国建设，经营国营事业，并指导各省建设之实施”[②]，从而正式宣告了建委会的成立。建委会委员们一致推选被孙中山称之为“革命圣人”的张静江为该会主席（1929年后改称为委员长，为国民政府特任职）。根据建委会组织法，其职权如下：“一、建委会根据总理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研究及计划关于全国之建设事业；二、水利电气及其它国营事业，不属于各部主管者均由建委会办理之；三、民营电气事业之指导监督改良属于建委会。”[③]</p>
<p>　　建委会自成立后始终关注全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在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上，建委会的主要领导人多次提出关于全国电气事业建设蓝图的提案。如1929年6月，建委会委员长张静江于中国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的提案中认为，电气事业“实较铁道尤为重要，盖电气则可以解决民生衣食住行四大问题之全部，诚应为建设之中心也”[④]。1930年2月25~27日的建委会大会上，建委会副委员长曾养甫亦提出“积极发展电气事业以促进全国农工电气化案”，曾认为“我国农工凋敝，生产落后，补救之方，”则是大力发展电气事业，作为中央政府，则“亟宜确定发展电气事业方针，积极进行，以达农工电气化之目的。”[⑤]尤其针对中国电力工业分布极为不均的实际情况，张静江曾多次向中央政府提议，要求加强西北部电力工业的投资以推动西北工业的发展，尤其是中央政府将西安定为陪都后，对西安电力工业的建设深为关注，以便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根据西京电厂向建委会申请注册的说明书所载，在西安建设电厂极为符合创设电气事业的主旨：“一、西安离海岸甚远，火油甚昂，创设电厂，用以塞漏卮，且灿烂城市；二、政府开发西北创设电厂用以扶助工业。”[⑥]而当时西安的发展情况如何呢？</p>
<p>　　西安自西周以来，一直作为中国西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由于各地军阀拥兵自重，中央政府对西北经营较少。但是为开发西北亦相继派出西北科学考察团、西北实业考察团等进行实地考察。1930年，建委会为响应政府开发西部而制定了《西北建设计划》。1931年5月，国民会议第七次大会又通过了《开发西北办理工赈，以谋建设而救灾黎案》等。但此时由于中国国民党事实上将主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用于剪除异己和“围剿”南方的工农红军，未将开发建设西北作为工作的重心，因此开发建设西北的种种计划和决议仍为一纸空文，毫无社会影响。但在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后，许多爱国人士，如胡应连、马鹤天和郭维屏等人均发出了“开发西北”的呼声。政府亦再派军政要员远赴西北实地考察，中央要员如宋子文、蒋介石和孔祥熙等，地方要员如邵元冲等均发表关于开发西北的言论，从而为开西北制造了积极有益的舆论。翌年3月，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以洛阳为行都，以长安为西京”[⑦]的决议。5月，成立了以张继为委员长的西京筹备委员会和以褚民谊为主任的该会驻京办事处，公布了《西京筹备委员会组织章程》，确定每月拨款3万元以作办公费用[⑧]。为建设好“西京”这一西北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经宋子文提议，由西京筹委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与陕西省政府合组西京市政建委会，合力进行西京市政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由于中央政府已将西京市政建设作为建设西北的重要起点与策源地，故有关开发西北的中央决议案于此时亦纷纷出台。1932年12月19日，中国国民党四届中执委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由行政院秘书长诸民谊等人提出的《开发西北案》，决定设西北拓殖委员会，归行政院直辖。拓殖委员会之下，分设国道局、劝业局、采矿局、垦殖局，分别从事有关西北铁道、实业、内政、水利等方面的开发。其它如《关于开发西北之各种决议应即速实行案》、《西北国防经济之建设案》、《拟请提前完成陇海线西兰段铁路以利交通而固边防案》、《促进西北教育案》等亦纷纷出台。为加快西京建设，1932年11月17日，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执委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由蒋介石等人提议的《切实进行长安陪都及洛阳行都之建设事宜案》，决定将长安改为行政院直辖市，其市区应根据陪都计划，划定适当区域，进行充分建设。而此时的西安虽然作为西北最重要的城市进行规划，却无一个大规模电厂以满足当地工农业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需要。西安最早电厂乃1917年由陈树藩部属张丹屏在开元寺内设立的，实际上仅是一个75匹马力发电机的小发电所，未久即停办。后虽有人尝试在该发电所的基础上重建电厂，因发电机故障频繁与经费缺乏而只得搁浅。1930年2月，时任陕西省建设厅长李宗汉为西安草拟一座300千瓦发电厂计划，呈请省政府筹办，以推动西安各项事业的发展。但该计划“亦以款绌不裕，未能实现”。1932年，建设厅长李仪祉再次提议筹设电厂，亦经省政务会议通过，“着财（政）、建（设）两厅会商借款办理。”[⑨]但最终仍因资金缺乏而未果。1934年底，陇海铁路通车至西安后，西安“荒凉之地，一变而成繁荣商埠”[⑩]。另外中央政府将西安作为陪都建设，作为公用事业建设的电力自然亦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此时担任陕西省政府建设厅长的雷宝华也极力主张在西安筹设电厂，陕西省政府主席邵力子也对西安各项建设事业充满信心，决心筹设规模较大的电厂以带动西北各项建设事业的进步。为指导便利及减少管理费用起见，决定将西京电厂委托专门负责全国电力工业建设的国民政府建委会事业处管理，“以期电厂合理化，达到服务公众之目的”。根据西京电厂注册时的调查，“营业区域内有纱厂二，面粉厂二，布厂一，铁工厂数十家，总计各业所需马力在四千匹以上。”[11]此时建委会也早有开发西北电力工业的宏伟计划，认为电力工业对日渐繁荣的西北经济的发展会更有更大的推动作用，况且也符合南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的初衷，因此便和陕西省政府合作筹建西京电厂，从而开始了陕西国营电力工业大力开发的步伐。</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建委会创办西京电厂</strong></p>
<p>　　由上述可知，陕西省政府虽然筹办西京电厂由来已久，但因技术与资金等问题迟迟未决，具体建设电厂则在1934年春季。当时省政府派建设厅长雷宝华亲往南京与建委会事业处具体洽谈筹设电厂事宜。经双方激烈争论，达成共同办厂的协议。商定建厂资金暂定为30万元，由省政府招徕商股投资，建委会将所属首都电厂一套750千瓦的汽轮发电机组作为投资入股，并提供建设西京电厂的设备与技术性人才。</p>
<p>　　至1934年底，由于陕西商人对电厂集资不感兴趣，电厂筹资并不顺利。12月8日，雷宝华致函建委会事业处长秦瑜，说明筹资活动因西北民众对集资建设电厂之事不甚了解，集资不甚热心，故进展颇缓。由于意识到不易招徕商股，陕西省政府便欲将电厂完全改为官办，由省政府提供资金。因此建设厅要求建委会“于五日内迅派负责人来陕以便将订购手续、机价数目及合同稿件等早日商洽决定。”[12]在建设厅的一再要求下，21日，建委会派设计委员朱瑞节带领学习员奚为义赴西安考察建厂的各种条件，以及双方对电厂筹备内容的具体细节。24日上午，朱瑞节抵达西安与雷宝华商谈筹办电厂具体事宜。雷表示同意将电厂工程交与建委会主办，“惟对旧机作价八万元，认为过高”，提出“在京时，秦瑜处长已允五万元，最好全厂机器全归会下办理”的意见，以致谈判进入僵局。至此朱瑞节致电请示建委会以后应如何办理。建委会认为西京电厂应继续筹建，不能停止。因此同意将旧机减为五万元，但“所有应添、应修、应换及拆装搬运种种费用均须另由电厂总预算内开支。[13]26日上午，朱瑞节将建委会所提意见与雷宝华等人商谈四小时之久，仍无结果。陕西方面认为旧机作价最高不能超过五万元，即使是五万元，亦仍“不能为陕省民众所容纳”，并力争电厂会计必须由陕西完全负责，并保证拨款以不妨碍工程进行，随用随支，或先将建厂所用之款汇往南京，“惟须由彼方主其事”。29日，在双方协商电厂筹备委员会人员组成时，又起争执。因陕西方面投资较多，提出须比建委会多一人，成立建委会三人、建设厅四人的电厂筹备委员会，且将来工程、业务方面均由建委会负责。对此提议，建委会表示不能接受。31日晚，在陕西省主席邵力子主持下，双方再谈。陕西方面为使电厂及早动工而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成立以建委会三人、建设厅二人的电厂筹备委员会，但会计一职须由陕西委任。翌年1月3日，雷宝华将谈判所议六条办法电告秦瑜：</p>
<p>　　一、建委会的旧发电机在南京修理完善后作价五万元为股本，与陕西建设厅合资办理西京电厂；</p>
<p>　　二、建设厅股本定为现款二十万元；</p>
<p>　　三、建委会应将旧机改为五十周波，其改变周波应添购各项新机件，全厂建筑及一切费用等，统由建设厅现款股本内支付；</p>
<p>　　四、在西安设立办事处办理一切事务，其主任及工程与业务人员由建委会委任，会计由建委会暨建设厅共同委任之；</p>
<p>　　五、本厂正式发电一年后，一切入于常轨时，由双方另行正式组织；六、工程完成开灯限期最迟不得超过廿四年九月中旬[14]。</p>
<p>　　雷宝华还要求建委会迅速任命办事处主任前来西安筹备电厂。至于厂址方位，则根据朱瑞节的勘测，初步定在西安城东北角，地基20亩，秦瑜对此表示同意。至此，建委会与建设厅合办西京电厂的初次谈判方告结束。</p>
<p>　　虽然西京电厂建设项目已经规划好，但具体何时动工建设仍无确定，故陕西方面十分着急，多次致电或者写信催促建委会及早动工。1935年2月3日，雷宝华电告秦瑜：“请速派员前来办理，幸无再延。”19日，雷再次电秦“西安电厂事，两次电催，未蒙赐复，委托贵会办理，原期迅速委座，限期严迫，若再迁延，责将谁属，恳请派员来陕并一面迅将旧机起运，立候电复。” 24日，雷又来电称，“迭奉（省府）严令催促完成，务恳坚守前约，准于9月前完成，一面筹划起运旧机，一面派员来陕兴工，以便依限开灯，并乞将派员来陕日期电告”[15]。3月2日，雷宝华又致函秦瑜要求加快电厂建设。短短一月之内，陕西方面即来四次电报或者函件催促，足以说明陕西方面对创办电力工业的急切。</p>
<p>　　此时建委会亦在南京忙于筹划西京电厂事宜。西京电厂发电所房屋从二月份起即开始设计绘图。3月16日，发电所图纸设计登报公开招标。翌月3日，在建委会会议室会同陕西建设厅秘书主任梁宗鼎当众开标审核，南京复兴建筑公司以经验丰富、开价相当而中标。10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惟因厂址纠纷而迟至5月2日才开工，由建设厅派技正张丙昌担任监工。</p>
<p>　　关于西京电厂的资金、技术及人才问题亦先后顺利解决。由于筹资困难，建厂资金均为陕西省建设厅先将部分资金汇至建委会，以便建委会及时使用。至于技术，较为困难者为水源不易解决。因西安地处高原，缺乏河道，水源“工程设计之材料，甚难取得，虽经与陕建厅数度商讨，结果对水层深度及水位等，所得仍属有限”[16]，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建厂速度。电力人才缺乏亦十分明显，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成立时，仅有办事职员8人，机匠18人，明显不敷分配，西京电厂办事处除从建委会调拨人员外，又招收当地高中生分配到各股室工作以应急需。</p>
<p>　　为加快西京电厂进度，1935年7月8日，建委会公布了《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组织章程》，推荐建委会技士寿光[17]为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主任兼总工程师（翌年又任西京厂长），技佐陈昌华、韦松年任电厂工程师，协助厂长办理电厂有关事宜。由于寿光办事稳妥，加之曾经在洛阳筹建洛阳电厂，对中西部情况较为了解，经验亦较丰富。1935年7月，寿光被任命为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主任兼总工程师。</p>
<p>　　建委会为应付西京电厂内部用电及市内照明急需起见，1935年12月3日，西京电厂先期安装的33.6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已竣工，17日开始向电厂内部供电。又应省政府要求，翌年1月23日西京电厂又开始向西安市区供电。4月17日，从首都电厂拆迁的汽轮发电机组（由60周波改为50周波后，功率由750千瓦降为675千瓦）又装竣发电。至此，从1934年12月西京电厂从开始筹备至发电，历经16个月，终于完成了陕西省第一座国营电厂的建设，在西北的电力工业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p>
<p>　　西京电厂建成发电后，发展颇快。1936年4月17日，西京电厂正式开始营业时，报装用电户仅588户，但因西安市民对此种新设备感觉新奇，加上“自供电以来，市民极感便利，不数日前来请求接火者异常踊跃，用户报装数顿告千户以上。”[18]西京电厂的发电能力十分有限，对此应接不暇的装灯请求，电厂便开始对每日装灯的数量实施限制，“计每日暂限报十户”并对要求装灯户的类型有明确规定，先尽量安排商家店铺及政府机关用电，然后才予市民装灯。此举体现了电力工业既为推动当地工业发展也要顾及民众生活的宗旨。至7月4日，计已报装用户为1 445户。两个半月之内，增至1千余户，平均每月达340户，直至西京电厂所有电表用完。为此，电厂一面令市民停止报装电灯，一面请建委会分别向首都、戚墅堰两电厂商借所余电表运至西安以解燃眉之急。此时因装电户陡增，电厂供电形势亦顿显紧张。西京电厂只好“暂租大兴纱厂节余之电力400千瓦以资应付。”[19]据厂长寿光向建委会汇报：“西安发展甚快，因此电厂营业将来希望亦颇大，目前申请供电者，殊为踊跃，已有供不应求之势，迩来收入激增，每月已达二万数千元之多”[20]。可见西安地区对电力工业的急切需求，也反映了电力工业对西安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为彻底解决电力供应不足问题，建委会又将首都电厂的1台瑞典制造的1 600千瓦发电机及两台锅炉估价9万元作为入股，于1937年4月拆迁运至西安。但因用电户数量日益增多，“惟西京范围广大，此项电力尤不足用”[21]。至此，西京电厂的发展由于资金缺乏而无法扩展规模，发展一度陷入困境，此时由于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入股而使西京电厂的发展有了新的转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入股与西京电厂的发展</strong></p>
<p>　　由上述可知，在西京电厂迅速发展之时，由于用电量激增，使电厂必须尽快充实发电设备，提高发电量，以便敷用。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入股使其发展得到了资金保障，也得到了发展的良好机会。中国建设银公司是由原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的宋子文在1934年于上海成立的金融投资公司，主要目的即对全国工矿与交通事业进行投资。中国建设银公司成立后，在投资扬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路矿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22]，也将投资注意力转向西北，对西京电厂的投资即为一例。</p>
<p>　　宋子文早在1931年1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筹备处之时即有开发西北的设想，曾多次赴西北实地考察。1934年6月2日，中国建设银公司正式成立后，其开发西北的愿望仍不减当年，极力想方设法在西北投资。西京电厂筹备处成立后不久，该公司即派员赴西北详细调查具体投资事宜，建设银公司副经理尹仲容多次致信建委会事业处长秦瑜和电业科长张家祉，询问向西京电厂投资事宜。因为西京电厂由电气专家筹建而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将首都电厂和戚墅堰电厂的宝贵经营经验移植至西京电厂，因此办理效果甚好。如在收费方面即由“本厂援照首都、戚墅堰两电厂办法将全市划分区域，按户编制户号，惟机关另编特别区，规定每月26日抄表，1日收费，以示统一，各旅馆、戏院、澡堂等半月抄表收费一次。”[23]直至1937年6月底，西京电厂的资本已达711 500元，其中流动资产约计239 000元，固定资产（含发电、配电的设备资产以及尚未完工的工程在内）约达450 000元，其他杂项资产达到22 500元；负债方面，应付未付款项约有38 000元，折旧约计11 240元，全厂投资总额计为国币400 000元，损益约200 000元[24]，电厂因缺乏资金而发展受挫。在得知西京电厂的艰难发展困境后，宋子文认为这正是向西北投资电力工业投资的最佳时机，此时建委会和陕西省政府也苦于资金短缺而无法扩展电厂工程。因此三方一谈即合，决定重组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新公司投资总额为国币100万元，陕西省政府与建委会各负担33.5万元，余下33万元则由中国建设银公司承担。按照原计划于1937年1月1日三方开始共同管理电厂，但因合作条件未能完全谈妥，故推迟半年，至是年7月1日三方才正式共同签约。7月5日，建委会、陕西省政府与中国建设银公司在南京召开了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经过三方讨论，通过了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章程及西京电厂组织章程。因厂长寿光在筹备电厂时即为主持人，已熟悉该厂业务与管理，故仍被三方一致推选为厂长。此外又推选了公司第一届董事和监事，董事长为秦瑜，董事有陈大受、陈中熙、雷宝华、续式甫、杨毓真、卞喜孙、王巽之、尹仲容，监事张家祉、李志刚、袁纯初等人[25]。由此可知，董事会与监事会是由建委会、陕西省政府和建设银公司三方所组成，名额各占三分之一，说明三方对电厂有相同的控制权。由此三者均达到了各自的目的。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中国建设银公司得以投资西北的电力工业。而建委会“鉴于西北电气建设之重要，所需资本，势非利用各大银行投资，不足以造成雄厚之发展力量，爰商请中国建设银公司加入合作。”[26]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发展西北电力工业所遭遇的资金不足的窘境。当然受益最大者为陕西省，它通过合资的方式，实现了陕西电力工业的重大突破，为西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供应。</p>
<p>　　中国建设银公司入股西京电厂之后，在一定程度上使电厂在资金与技术上有了一定保障，从此进入一个迅速的发展阶段，电厂“业务进展，蒸蒸日上，且因银公司之加入投资，新厂计划，得迅速实现，新发电设备于26年（指1937年——引者注）6月、8月分别定购，计向蔼益吉厂定购2 000千瓦汽轮发电机设备一套，向斯科达厂定购16吨锅炉两座，此外关于咸阳通电问题，亦曾拟具详细计划，本定9、10月间放线，实行供电。”[27]在半年之内，电厂用户负荷与电费收入均有明显增加。电厂虽未能达到接通咸阳的计划，但业务仍有新的进展。西京电厂“就目下情势言，前途发展正大可乐观也。”[28]从下表可以看出西京电厂的盈利之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　抗战前西京电厂电费收入统计及电厂用户售电统计表（1936年6月至1937年9月）</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rowspan="2">年月</td>
<td rowspan="2">灯户电费（元）</td>
<td rowspan="2">力户电费（元）</td>
<td rowspan="2">电费总计（元）</td>
<td rowspan="2">用户数</td>
<td colspan="3">售电量（度数）</td>
</tr>
<tr>
<td>力户</td>
<td>灯户</td>
<td>总计</td>
</tr>
<tr>
<td>1936年6月</td>
<td>9 818</td>
<td>39</td>
<td>9 857</td>
<td>903</td>
<td>577</td>
<td>43 836</td>
<td>44 413</td>
</tr>
<tr>
<td>1936年9月</td>
<td>14 383</td>
<td>1 149</td>
<td>16 730</td>
<td>1 394</td>
<td>2 186</td>
<td>69 792</td>
<td>71 978</td>
</tr>
<tr>
<td>1936年12月</td>
<td>30 420</td>
<td>1 350</td>
<td>34 542</td>
<td>2 227</td>
<td>5 036</td>
<td>137 734</td>
<td>142 770</td>
</tr>
<tr>
<td>1937年3月</td>
<td>31 559</td>
<td>1 424</td>
<td>36 091</td>
<td>2 374</td>
<td>4 484</td>
<td>121 864</td>
<td>126 348</td>
</tr>
<tr>
<td>1937年6月</td>
<td>26 306</td>
<td>1 720</td>
<td>29 120</td>
<td>2 470</td>
<td>8 032</td>
<td>109 538</td>
<td>117 570</td>
</tr>
<tr>
<td>1937年9月</td>
<td>27 495</td>
<td>2 173</td>
<td>30 738</td>
<td>2 562</td>
<td>11 752</td>
<td>117 207</td>
<td>128 959</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寿光：《西京电厂之概况》，《资源委员会月刊》第1卷第2期，根据第119~120页内容所制作，1939年5月1日出版。</p>
<p>　　1938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建委会被裁并至经济部，业务归资源委员会经营，建委会在西京电厂的股份也随之转移至资源委员会。整个抗战期间，西京电厂发展仍然很快。除维持电厂正常的运转外，还在西北地区筹建了汉中电厂、宝鸡电厂及一些水力发电工程。抗战胜利后，因建设银公司用西京电厂、中湘煤矿、建川煤矿的股份调换资源委员会淮南煤矿的股权，从而专心经营淮南煤矿。自此之后，西京电厂一直由资源委员会管理，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易名西安人民电厂，成为西北地区较大规模的电厂之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陕西西京电厂的深刻影响</strong></p>
<p>　　陕西西京电厂经过16个月的艰难建设，在建委会与陕西省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在1936年4月17日正式对外营业。西京电厂的建成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它不但是建委会开发西北的一个范例，对西北电力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亦为西安工业的发展以及西安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动力发展基础。</p>
<p>　　首先，西京电厂的建成，不但是南京国民政府建委会开发西北的一个实际行动，而且亦是江浙一带发达地区支援西北地区建设的极好范例。在此之前，虽然中央政府一再要求和鼓励去西北创业，可是应者寥寥。建委会为了响应国家“开发西北”的号召，在16个月的短暂时间内，即建成了西京电厂。在电厂筹建过程中，建委会“事业处电业科随时以通知书分条指导，（西京电厂）办事处对于工程进行状况随时用报告书向电业科报告，所有办事处需用之材料，电业科以最迅速最经济之方法购置供应之，办事处对于各项工程之设施，亦均能依照，预订日期予以完成。总计自开始筹备以迄于成，为时仅十六阅月”[29]。虽然电力工业为中国弱势工业，可是“该厂一切土木工程之设计，除厂房另请专家协助指导外，其他均系自行规划，负责办理，各项设计均以坚固经济为原则，所用材料，除必不得已，需用外货外，尽量采用国货。”[30]不但如此，为管理指导便利及减少管理费用起见，西京电厂委托事业处管理，“以期电厂合理化，达到服务公众之目的。”[31]由此可见建委会对西京电厂的投入与国人自主开发电力事业的爱国热情的高涨。</p>
<p>　　东南江浙一带发达地区为西北工业的发展亦是尽心尽力，这不但体现在电力工业的人才输送方面，也体现在电厂设备技术的输入上。西京电厂筹建后，电厂的大部分设备是将首都电厂的发电机移往西安。从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方面言，几乎全为江浙一带毕业生所担任。如西京电厂工程师陈昌华、马秀甫二人均为浙江大学工学院电机工程专业学士毕业；倪钟焕为上海交通大学电机科毕业生。也有部分人员非大学毕业生，但也经过建委会的培训而赴西京电厂任职的，如电业人员训练所毕业的学生葛慎墉、鄂毓钟、陈秉笏等人，只有吴怡廷乃一试用股员，但也在戚墅堰电厂实习三个星期后才允许赴西京电厂工作[32]。可见东南地区对西北电力工业的大力支持。</p>
<p>　　其次，西京电厂的建成对西北及西安工业的发展推动作用甚大。西京电厂在1937年1月至3月的施政计划中曾经规定：“对于供给电力用户，拟尽先供给小规模之工业用电，视本厂将来新机负荷之情形，逐渐再行推广，输送电流于各大电力用户，并期达到无限制供给用户。”[33]在电厂发电之后，“乃因西安各种事业及市面进展之速，发电未久，即虞不足，呼吁踵至，”[34]说明了电厂对地方各项事业的影响之大。此时西安工业因有电力供应获得了快速发展。不但一些传统工业，如纺织、打包等工业有所增长，而且新式的、使用电力的工业亦纷纷在西安出现，如机器制造、化学、制药等工业从无到有，先后设立，从而促进了西安工业的发展，也为西北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榜样示范作用。“该厂自26年7月至12月，用户计自2 480余户增至2 780余户，负荷710千瓦增至1 300千瓦，……综计六阅月来，该厂电费收入共计国币20.97万元，售出电度共93.32万度，内电灯用电占92％，电力用电占8％。”[35]由此可见，多为电灯用户，而电力用户却十分稀少，从侧面说明了当地工业的落后。但我们亦可从表一看出，在西京电厂建成之后，电力用户一直呈现上升趋势。</p>
<p>　　第三、西京电厂的建成，不但使西安“都市大放光明，为西北物质文明辟一新纪元，”[36]也使西安人民对电力工业的认识有了与以往不同的看法，意识到电力工业对人们的生活改善所起的重大推动作用。</p>
<p>　　从表一可知，西京电厂发展十分迅速，开始发电之时，仅903户，可是在电厂发电三个月后即上升至1 394户，迅速增加了491户。六个月后，又猛增至2 274户。而在中国建设银公司投资入股之后，发展更快，无论是力户或者灯户数额均有大幅度的增长。西京电厂的营业范围迅速扩大，因为根据西京电厂设厂注册时，“西安城区共有29 814户，人口154 514人，”此时已经达到十分之一，[37]说明在西京电厂建成之后，发展迅速。电厂的建成也迅速改变了人们以往对电厂的不良看法，因为“当地商民鉴于以往之电厂失败，对于电厂信用多数始终抱观望态度，或试用性质，但自试用以来，颇感满意，相继装灯、添灯以致负荷骤然高涨。”[38]虽然抗战之前已经装设了1 600千瓦的发电机，但是根本不敷使用。据厂长寿光向中央社记者所言：“拟再购3 000千瓦发电机，计划早经拟定，现已积极进行，须明年6月始可装竣。”[39]寿光认为电厂业务发展如此之快，“即是社会电气化之先兆也，亦即我电气事业人最希望之目的也。”[40]其实这亦为南京国民政府建委会开发西京电厂之良苦用心所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结语</strong></p>
<p>　　抗战前夕，陕西西京电厂的开发与建设是南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国营电力工业的一个极好范例，它的建成为西北地区的电力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从而使西北的国营电力工业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壮大。由于电力的使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街道路灯化；二、居民日用照明电灯化；三、企业动力电力化。因此正是在陕西西京电厂的带动下，西安附近的电力工业逐渐发展起来。如此，电力工业文明的“火种”迅速传播并逐渐带动西安附近城镇的近代化，实际上推动了西北各项事业的现代化进程，而陕西西京电厂的创建与发展，其推动西北各项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意义于此则更加凸显。</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本文为2012年河南省哲学社会规划课题“抗战前建设委员会经济活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为：）。</p>
<p>[①]（上海）《中央日报》，1928年2月2日</p>
<p>[②]《建委会自19年3～9月政治工作报告书》，《建委会公报》（11），1930年11月出版，第43页。</p>
<p>[③]《建设》（2）（法规），1929年第1期，第1页。</p>
<p>[④]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篡委员会：《革命文献》（26），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63版，第108页。</p>
<p>[⑤]《建设》（7）（会议纪录），1930年第4期，第62页。</p>
<p>[⑥]《建委会关于西京电厂注册事宜》，建设委员会档案，全宗号：46，案卷号：556（略写为：建委会档案，46/556，下同），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⑦]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篡委员会：《革命文献》（89），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63版，第1页。</p>
<p>[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洛字第7号令），1932年5月3日，第3页。</p>
<p>[⑨] 陕西省政府：《陕西省之经济建设》，中央党部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建设》(1927～1937)，南京扶轮日报社1937版，第13页。</p>
<p>[⑩]（天津）《大公报》，1934年4月20日。</p>
<p>[11]《建委会筹建西安电厂事宜》，建委会档案，46/59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12]《建委会电业科派员赴西安调查筹设电厂的函件》，建委会档案，46/599，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13]《建委会电业科派员赴西安调查筹设电厂的函件》，建委会档案，46/599，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14]《建委会筹建西安电厂事宜》，建委会档案，46/59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15]《建委会筹建西安电厂事宜》，建委会档案，46/59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16]《建委会西京电厂工作报告》，建委会档案，46/54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17] 寿光（1900～？），浙江诸暨人，1925年毕业于浙江公立工业专门学校电机工程科，在上海永安纺织公司第二厂任电机科员、副技师，未及三年即升任永安纺织公司第三厂电机专修科长兼工程师，后又任上海大同制造厂电机顾问，1934年转任建委会技正，担任中央军校洛阳电厂工程师。</p>
<p>[18]《建委会筹建西安电厂事宜》，建委会档案，46/59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19] 陕西省政府：《陕西省之经济建设》，中央党部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建设》(1927～1937)，南京扶轮日报社1937版，第13页。</p>
<p>[20]《建委会经济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委员潘铭新派令》，建委会档案，46/110，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21]（西安）《西京日报》，1937年6月16日。</p>
<p>[22] 关于中国建设银公司于抗战前夕投资扬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路矿股份有限公司的详情，可以参见谭备战撰写的《试论抗战前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因——以建设委员会商业化运营为中心的考察》一文（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4期）。</p>
<p>[23]《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及第一次监事会议纪要》，建委会档案，46/562，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24]《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及第一次监事会议纪要》，建委会档案，46/562，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25]《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及第一次监事会议纪要》，建委会档案，46/562，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26] 寿光：《西京电厂之概况》，《资源委员会月刊》（2），1939年5月1日出版，第115页。</p>
<p>[27]《建委会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报告书》，建委会档案，46/564，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28] 全国电气事业指导委员会：《十年来之中国电气事业建设》，《建设》（20）（调查报告），1937年2月出版，第53页。</p>
<p>[29] 寿光：《西京电厂之概况》，《资源委员会月刊》（2），1939年5月1日出版，第114页。</p>
<p>[30] 寿光：《西京电厂之概况》，《资源委员会月刊》（2），1939年5月1日出版，第115页。</p>
<p>[31]《建委会筹建西安电厂事宜》，建委会档案，46/59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32]《建委会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资历表》，建委会档案，46/12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33]《建委会筹建西安电厂事宜》，建委会档案，46/59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34]《建委会西京电厂加入建设银公司股本事宜》，建委会档案，46/565，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35]《建委会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报告书》，建委会档案，46/564，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36] 全国电气事业指导委员会：《十年来之中国电气事业建设》，《建设》（20）（调查报告），1937年2月出版，第53页。</p>
<p>[37]《建委会关于西京电厂注册事宜》，建委会档案，46/556，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38]（西安）《西京日报》，1937年6月16日。</p>
<p>[39] 全国电气事业指导委员会：《十年来之中国电气事业建设》，《建设》（20）（调查报告），1937年2月出版，第35页。</p>
<p>[40]《建委会筹建西安电厂事宜》，建委会档案，46/59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河南中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45000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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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长芦盐业与天津的政治地位提升和经济发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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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8 Mar 2013 00:37:4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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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民国史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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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本文从城市史和经济史的角度论述了长芦盐业对天津政治地位提升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从政治上，长芦盐在对天津的行政建制和行政管理上发挥了一定作用，如宁河县、香河县和宝坻县的设置与长芦盐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关系；由于长芦盐管理机构与中央政府关系特殊，其移到天津后管理者也监管地方行政事务，进一步沟通了天津与中央政府的联系，清末成为构筑北洋军阀崛起和北洋政府的基础；另外，盐业管理者、盐商等参与修筑城墙、桥梁、街道、花园和寺庙，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在经济上，盐业不仅是天津经济的主要支柱，更为重要的是盐业的产销促进了天津城市初期的发展，并从增强天津的吸辐能力和自身的经济实力等角度，说明长芦盐业对天津工商业城市与经济中心形成的促进作用。最后，简单概述了长芦盐业与天津城市性格的关系，认为盐业管理者、盐商与中央政府的这种相互利用和相互依赖的关系，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天津城市性格中来自代表国家的中央政权影响力和控制力等不可忽视的政治因素。这也许就是北方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进程的特征。 　　【关 键 词】长芦盐业；天津；城市史；经济史 　　【作者简介】张利民（1953—），男，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兼职博导。 　　长芦并不是天津周边的地名，长芦盐最初也并非特指天津，而天津却与长芦盐有着不解的渊源。近代以来，随便问天津人，对长芦盐、盐业银行、盐商，都有一定的了解，有的还可以顺口给你讲一些与此有关的奇人异事。那么，长芦盐究竟给天津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是我们关注的研究课题。这里仅仅从两个方面阐述一些想法。 一、长芦盐业促进了天津政治地位的提升 　　我们都知道，天津1404年后设卫筑城，开始进入早期城市的形成和发展阶段。天津初期发展与元代以后首都设立在北京有很大的关系，具体的讲一个是漕运，一个是盐业；而漕运是得到了首都的眷顾，将南方的粮米通过运河和海运运到首都，供应首都民众，并有部分供应北方边境的军队。那么盐业呢？并没有直接得到首都的关照，是民众食盐的生产和运销，是天津自身经济的崛起，如果按照现在的说法，长芦盐是天津经济的支柱产业。 　　天津最早的盐场建立在后唐时期，也就是公元925年镇守芦台的幽州节度使赵德钧看到遍地盐卤，建芦台盐场和盐仓，从此天津附近有了盐业的生产、贩运和销售。从盐业出现到近代，天津城市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留下了盐业影响的痕迹。 　　其一，长芦盐在对行政建制和行政管理上发挥了的一定作用。由于盐业带来了无限的利源，盐业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汇集，带动了人口的聚集和商业兴盛，宁河县、香河县和宝坻县的设置与长芦盐的发展有一定的关系。后唐时在芦台附近有了盐场，进而有了宁河县；宋代这里是边境和战场，人烟稀少，到了金代，天津附近的盐场有所增加，盐业生产开始增长，遂建立的新仓镇和香河县。金王朝建都燕京，周边开始聚集各色人口，盐作为国民之必需，新仓镇愈发繁荣，1171年金世宗冬至曾巡幸“人烟繁庶”的新仓镇，并将其上调为县，该县的县名也与盐业有关，“盐乃国之宝，取如坻如宝之义”，这样宝坻县出现了，新仓镇又成为宝坻县的一个镇。可以说设置宝坻和宁河县与当地盐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关系。 　　其二，长芦盐管理机构移到天津，不仅使天津成为长芦盐的管理中心，由于盐业管理者也监管地方行政事务，促进了天津地位的提升。 　　长芦盐的管理机构原来设在沧州，天津各盐场有分支机构。最主要的官衙有明代朝廷设置的长芦巡盐御史，一直到清代的咸丰十年（1860）裁撤，存在了200余年，该官常驻北京，一年出巡一次，在天津等地有行馆。这是中央政权直接委派的钦差。主管长芦盐生产、转运和销售的是长芦都转运盐使司，其主管是运司运使，下设分司、批验所和盐课司等，成立于明初洪武二年（1369），直到近代以后才被取代。该机构清康熙十六年（1677）移到天津。为什么迁到天津，许多学者都进行了总结，诸如天津自身盐业的发展，盐产几占长芦盐三分之一；沧州所属盐场产量下降，运销不利；天津附近私盐问题日渐严重，以及天津地理位置优越等。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阐释盐业管理机构的迁移。就是天津本身的吸引力，也就是地理和社会环境的优势。天津紧邻首都，长芦盐管理机构驻在天津，方便了管理等机构、盐商与中央政权的联系，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天津此时已经开始发挥河海交汇的优势。天津在清代康熙中叶的1685年海禁开放前就已经与福建、浙江、广东有着频繁的海上贸易，海禁开放后，南北沿海贸易迅速兴盛，加之内河、漕运等，这时的天津逐渐成为南北方海运贸易、沿海与内地的货物运销的集散中心，也就是说天津已经从军事城堡转变为以经济功能为主的城市。因此，盐务管理、监管等机构移到天津，正符合了盐业和天津发展的需要，是经济发展的必然。 　　那么，长芦盐务管理机构等迁到天津后，对天津来说表象上是官衙增加，人口聚集，其实还有更深层次的内涵，这些官员不仅仅掌管和监督盐政，还参与了天津地方行政的管理，甚至取代了天津税官。在某种程度上是加强了天津的地方行政的管理，也加强了中央政权对天津的操控。长芦巡盐御史是中央政权委派的钦差大臣，有上传下达之便，可以直接面奏朝廷，不受层层报告的繁缛呈文，也摆脱了地方官的干扰。有时御史直接来自内务府，即朝廷的皇亲国戚，所以御史的职能在不断扩大，从最初的杜绝私盐等盐务监督，发展到盐务管理，并且兼管部分地方行政事务，如监理天津附近的河道通浚，监办漕运、负责处理水灾、蝗灾等应急事务，还兼理天津关税务，到1736年以后，天津关税务正式交巡盐御史，成为定制，1751年巡盐御史甚至兼任天津镇总兵，1793年由于巡盐御史是内务府的人，还委派其负责接待来华的英国使团。由于盐业生产、运销和税收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财政，长芦盐运使一直都由朝廷的亲信担任，长住天津。如康熙年间的郎廷极，曾经官至江西巡抚、漕运总督；李法祖曾任浙江按察使、安徽布政使；清咸丰二年曾一度由直隶总督兼任长芦盐政。到了近代以后，随着天津政治经济地位的上升，天津的盐业也愈发显露出在天津政治经济上举足轻重的作用，执掌天津的封疆大吏无不看重长芦盐的产销和税收，看重长芦盐与中央政权，尤其是财政的关系，所以朝廷委派的长芦盐运使几乎都是李鸿章、袁世凯的左膀右臂，有的是北洋军人集团中的要员，有的后来在北京政府时期的中央政府任要职。如崇厚曾经任过长芦盐运使（1859），后来为三口通商大臣、直隶总督；周馥（1886）和杨宗濂（1900）是李鸿章的幕僚，前者曾经任两江、两广总督，后者帮李鸿章创办顺直纺织等，是推进天津洋务运动的主官；袁世凯的北洋系中有很多军阀政客都担任过长芦盐运使，如周学熙（1906）、胡燸棻（1889）、张镇芳（1907、1908）、言敦源（1911）、张弧（1912）、段永彬（1917、1925）、张廷谔（1924），以及景星、凌福彭、沈铭昌、季邦桢、杨寿桕、张调辰、汪工元等等，这些人都曾经担任过北京政府的财政部总长、次长，内务部总长、邮传部侍郎，以及江西、湖北巡抚，各省按察使和省长等。当然，这些人的升迁，并不完全取决于曾经担任过长芦盐运使，在很大程度上要看派系的归属。但是，长芦盐运使这个位置给他们带来了契机，通过这个职位可以攀龙附凤、笼络同僚，可以聚敛钱财、投资投机，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尤其是在清末民初，对常年面临财政收支不敷陷困窘境地的中央财政来说，长芦盐运使是他们抓得住，靠得牢的官僚群体，有时甚至是能够解燃眉之急的救命稻草。因此，驻守天津的长芦盐运使对于拉近天津与首都北京政治经济上的联系，及其自身的晋升，都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捷径，在客观上也进一步提升了天津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这也是当时社会流传的“北京是前台，天津是后台”的含义之一。 　　其三，城市建设上，盐业管理者、盐商等多次参与修筑城墙，设立和修缮浮桥，并由盐业管理者亲自督理。盐关浮桥则是由盐官联合众盐商捐造的；为了得宠朝廷，盐商等主动修造了柳墅行宫、海河楼、皇船坞、万寿龙亭等，以及十余处私人园林，最著名的沽水草堂、问津堂、水西庄等；盐商还参与修缮城乡的寺庙等。作为一个城市，当时并没有专门经费用于修缮城墙、桥梁和街道等建设，园林厅阁也属私人修建，盐官和盐商的以上行为，虽然有沽名钓誉和取悦朝廷之意，是为了得到社会和官府的认可，进而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但也对天津城市的基本建设和环境景观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有乾隆皇帝多次到天津巡幸之举。 二、长芦盐业对天津经济发展的作用 　　天津盐业本身的发展，为全国的盐业和天津经济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自元代以后，天津的盐业生产和转运得到迅速的发展，尤其到了清代以后，天津盐场的产销在长芦盐区中占了绝大多数，加之各种管理和监督机构也常驻天津，在产量、运销、税收、稽查上，天津始终是长芦盐中心产地、管理中心和转运中心。 　　下面用最简单的数字说明长芦盐的发展和在全国的地位。天津最早的盐场是后唐时期设立的，即芦台盐场，并设盐仓和新仓镇的榷盐院，金元两代又增加新的盐场，元末天津周边共计有6个盐场。明代以后，天津设卫筑城，天津的长芦盐开始迅速发展，其产量从明初的2500余万斤，增加到明末的3600余万斤，占全国的10％，弘治朝以后稳居第二位。清初，长芦盐的产量占全国的12％，到了近代后，产量和销量多数年份都是全国的第一、二位。长芦盐的产量，1912年356．8万担，占全国产量的10.8％；到1921年翻了一番，增加到863万担，占18．4％；抗战期间日本新开辟了大量的盐田，盐田由1931年的14．4万亩，增加到1945年的40．7万亩，增加了近2倍，产量在全国占据首位，占25．9％，以后几年均保持在占20％以上。长芦盐销量，明末是近23万引，清雍正年间96．6万引。在1914年至1948年的35年中，居第一位和第二位的各10年，还有8年是第三位，也就是说35中有28年长芦盐居前三位。盐税收入明代每年18万银两，居第二位；1914年为1284．2万元，占全同的18．7％，以后一直在15％上下徘徊，有几年因为军阀混战和北伐战争下降到10％以下，到1935和1936年增加，占全国的19．8和13．6％[1]。 　　天津盐业的发展首先是促使盐业成为天津经济的主要支柱。早期的盐业生产是天津为数不多的产业之一，在明代已经在全国有一定的比重。盐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和运销网络的通畅，带来了盐业的大发展，迎来了生产的鼎盛时期。更为重要的是，在盐产增加的同时，以盐作为原料的化工业，以及精盐的生产，即永利制碱公司和久大精盐公司的创建，这在全国是第一家，并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天津近代工业兴起后，到20世纪20年代形成了工业的主体框架，这就是棉纺织、以面粉为主的食品加工业和盐化工业，这是奠定天津近代工业最基础的行业，是当时的支柱产业，至于钢铁、机械、橡胶等则都是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前期出现的。当时，天津的棉纺织业和面粉业的规模与产量还不能与上海、青岛等城市相比，而盐化工业则是在全国长期名列首位，一直到50年代以后。因此，盐业和由此衍生出来的化工业推动了天津经济的发展，促使天津成为中国第二大工商业城市。 　　其次，盐业的生产与运销促进了天津城市初期的发展，促进了天津成为工商业城市和经济中心。早期的天津，因盐业而兴，即盐业的发展为天津城市的形成和初期发展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因为盐业生产聚集了灶户，盐业管理聚集了官衙和眷属，盐的转运和销售带动了盐商的兴起，带来了丰富的财源。因此，天津的人口增加和商业繁荣，城市性质也从早期的军事城堡转变为具有一定经济腹地的集散中心，都与长芦盐的发展有很重要的关系。因盐而兴的表现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这里仅探讨两个内容。 　　第一，盐业的产销增强了天津的吸引力和辐射力，促进了天津经济功能的增强。几百万担的食盐需要有完善便利的运输工具和网络，这是为什么盐业管理机构移到天津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促进了天津与华北内地城乡的经济联系。我们说近代天津之所以发展成为华北经济中心，不是工业革命，不是工矿业的发展，而是因商而兴，即内外贸易对天津经济的推动至关重要，天津如此，上海也是如此，这是后发国家经济发展的特点。天津盐业的产销，促进了水陆交通的进一步发展，盐商利用水陆交通的食盐运销体系，实际上是构建、扩大和完善天津与经济腹地的网络，是以天津为中心的商品流通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食盐由天津运销各地的同时，也将各地的粮食、农产品和土特产品运到天津，并从天津运往沿海或海外，于是食盐、洋广货、舶来品与粮食、棉花、布匹、花生等成为中外、沿海与内地相互经济往来的主要商品，刺激了双方的经济发展和商业繁荣，带动了多方之间从互通有无，到市场经济和商品生产为主导的经济现代化进程，也推动天津从1850年，人口近20万人，是有一定经济腹地的集散中心，到20世纪20年代末迅速发展成为人口近百万的涵盖整个华北，以及西北和东北部分地区的经济中心。 　　第二，盐商和盐业管理者对天津经济的投资，增强了天津自身的经济实力。 　　首先，是盐商的投资。在中国长期的重农抑商思想的影响下，最初盐商的社会地位很低，政府对他们严查，稍有违法就查禁。明万历四十年（1612）朝廷创立“纲法”，目的是疏通历年积压的盐引，盐商开始强盛起来，逐渐成为包买包卖控制盐业生产和销售的代理人。盐商家族实力雄厚，除了通过捐助教育和慈善、兴建园林、延请名士等提高社会地位以外，更重要的是扩大经营范围，以聚敛更多的财富。清康乾盛世之后，靠盐发家的富豪，在财产急速膨胀后，又广泛投资于其他行业，其投资的意向也随着时局而变化，最初是投资盐田、土地，天津经济逐渐繁盛时投资粮食批发零售、典当、银钱业、绸缎业，近代以后投资工矿业、银行、房地产等。靠“发海”起家的汉沽张家，最初只有一家洋广杂货铺，以后发展到米面铺、粮栈、金店，以及合资办银号、当铺，后来又人股永利碱厂和面粉公司，并开始经营房地产，到20世纪30年代有在五大道的楼房13座[2]。著名的李家，曾经大量投资近代工矿业、银行和商业，如清末民初曾经投巨资筹建北京西边的斋堂煤矿，即高线运煤的煤矿，后来曾经投资开滦煤矿、启新洋灰、华新纺织、寿丰面粉，组织殖业银行和实业银行，以及银号、珠宝店、杂货店、仓库、药店、米店、呢绒店等；而且经营房产，据不完全统计在天津有房产在1200间以上，分别坐落在河北新市区、城里、英租界、南开等繁华地区[3]。 　　其次，是盐业管理者的投资。长芦盐运使等管理盐政者本身也是盐业发展的既得利益者，尤其是近代以后，天津内外贸易繁盛，工商和金融业发展，都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益，买办绅商、军阀政客无不将投资近代工商业、金融业作为赚取巨额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盐商是如此，盐政的管理者更是如此。因为他们掌控着盐业的生产和税收，还通过私盐和缉私赚取额外的暴利，加之这些人都有政治军事的后台，且清末民初中央政权式微，对地方行政和财政等几乎完全失控，使得这些盐官有机会中饱私囊，并将聚敛的财富投资天津的经济。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以周学熙为代表的资本集团，包括曾经为长芦盐运使的周学熙、言敦源、杨寿枏等，他们主持或参与创立滦州煤矿，拥有大量的股票，也参与开滦煤矿的经营；投资创办华新纺织公司，在天津、唐山、青岛和卫辉设立了四个大型的纱厂；为了更有效的保证运营资金，开办了华新银行，还投资创办了启新洋灰公司、耀华玻璃公司、京师自来水公司，以及经营棉花等商品购销和贮存的通惠实业公司，形成北方资本最为雄厚的基本集团，被誉为“南张北周”，为振兴天津和北方近代经济的先驱。同时，还有一些曾经是长芦盐运使的官僚投资天津的工商业和金融业。如张镇芳不仅创办了盐业银行，还投资中原六河沟和煤矿等；张弧则主要投资创办永利制碱和久大精盐，还是华比银行和华法银行的董事长、裕大纺织、中华汇业和东陆银行的董事；其他盐运使也曾经投资纱厂、面粉等工厂矿山、银行银号、商店和渔业公司等，并发起组织了德兴盐务公司，以垄断天津盐的运销；同时也投巨资购买土地和房产[4]。尽管这些投资者的资金多来自不义之财，为的是自身的利益，但是带动了天津近代经济的起步和迅速崛起，成为中国北方最具活力的工商业城市，代表着北方经济现代化的水平。 三、散论：长芦盐业与天津城市性格的特征 　　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性格，这是综合这个城市的自然地理、人文环境、历史文化等多重因素合成的，体现了这个城市的特征，关系到城市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趋势。在中国，各个城市都有自身的特色，具有各自的独特的魅力。天津的城市性格是什么，有什么独特之处，这些特色是怎样形成的，对当代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什么作用，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需要众多的有识之士共同探索和研究。这里仅仅就与历史有关，特别是和盐业有关的方面漫谈天津城市陸格的一个方面，就是天津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进程与中央政权的关系，从理论上说是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天津早期的成长与金元以来定都北京有直接的关系，特别是明清两代无论是军事城堡，还是盐业生产、管理和转运中心，以及漕粮的转运集散地可以说都与近邻首都有关。从地缘政治学看，距政治中心越近，国家的控制力越强，管理成本越低，且越有成效；反过来说包括出现外来侵略等动乱事件的地方，离首都等政治中心越近，对中央政府等国家权力的威胁就越直接，因此就越多的得到国家权力的“眷顾”。天津是天子脚下，保护京畿、拱卫神京是其职责，近代以后西方列强将天津视为清王朝的屏障，强迫天津开埠通商看重的是在政治和军事上的作用，这与江南开埠有所不同。代表国家的中央政权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天津的控制和利用，天津的朝野也依赖中央政权的庇护，无论是推行新政、提倡实业，还是盐政改制、教育改革，多与中央政权的意向有关。天津与中央政权的关系，与上海等江南那些尾大不掉的城市有所不同，一直保持着更多、更为频繁和更直接的联系。因此，在天津历史中发生的外国势力的不断扩张、在民族主义推动下的民众爱国举动、军人集团的崛起等政治因素对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和文化演进的推进或制约作用更为明显和直接，这与南方有很大的不同。 　　而且，天津与首都的这种渊源是长期的，并不会因为天津发展为经济中心，经济实力超过北京而淡漠，也不会仅仅停留在军阀官僚、政客绅商的层面，而是渗透到各个阶层的言行和思维，形成了行为的一种定式。我们从上述长芦盐运使的升迁上可以看到端倪，还可以分析天津盐商与朝廷相互之间的利用关系。盐商是完全依靠国家的保护得以发展起来的，有的学者将明清时期的盐商列为官商。天津盐商为了减缓税款息银、盐引加价，以及提高社会地位，要时常通过报效和建造行宫、御舟、皇船坞和驳船等向朝廷献媚。据学者统计，长芦盐商仅乾隆朝就报效了288余万银两，嘉庆朝报效了8次，129余万银两，两朝总额达417余万银两，道光年间又为军需和新卫河工需报效了97．7万银两[5]。朝廷为了政局稳定，朝廷内帑和中央财政的增加，也时常用各种方式拉拢盐商，如乾隆六下江南，有四次住在了盐商修建的水西庄，1748年后乾隆曾经十次巡视天津，有九次恩恤天津的盐商，或者赐给皮毛绸缎和福字，或者缓征带征银两和积欠盐课。盐商与朝廷的这种相互利用和相互依赖的关系，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天津城市陸格中来自代表国家的中央政权影响力；另外从天津曾经是对外交涉中心、反抗西方政治经济势力的前沿、北洋军人集团崛起和清末新政的示范等史实上，从天津近代工业的投资者多是军阀官僚而不是如上海那样多是买办和绅商上，也印证了这一点。也就是说，研究天津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各领域的兴衰，不可忽视政治因素和国家的控制力。 Changlu Salt Industry for Upgrading of Tianjin Political Statu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Zhang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本文从城市史和经济史的角度论述了长芦盐业对天津政治地位提升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从政治上，长芦盐在对天津的行政建制和行政管理上发挥了一定作用，如宁河县、香河县和宝坻县的设置与长芦盐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关系；由于长芦盐管理机构与中央政府关系特殊，其移到天津后管理者也监管地方行政事务，进一步沟通了天津与中央政府的联系，清末成为构筑北洋军阀崛起和北洋政府的基础；另外，盐业管理者、盐商等参与修筑城墙、桥梁、街道、花园和寺庙，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在经济上，盐业不仅是天津经济的主要支柱，更为重要的是盐业的产销促进了天津城市初期的发展，并从增强天津的吸辐能力和自身的经济实力等角度，说明长芦盐业对天津工商业城市与经济中心形成的促进作用。最后，简单概述了长芦盐业与天津城市性格的关系，认为盐业管理者、盐商与中央政府的这种相互利用和相互依赖的关系，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天津城市性格中来自代表国家的中央政权影响力和控制力等不可忽视的政治因素。这也许就是北方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进程的特征。</p>
<p>　　【关 键 词】长芦盐业；天津；城市史；经济史</p>
<p>　　【作者简介】张利民（1953—），男，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兼职博导。</p>
<p>　　长芦并不是天津周边的地名，长芦盐最初也并非特指天津，而天津却与长芦盐有着不解的渊源。近代以来，随便问天津人，对长芦盐、盐业银行、盐商，都有一定的了解，有的还可以顺口给你讲一些与此有关的奇人异事。那么，长芦盐究竟给天津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是我们关注的研究课题。这里仅仅从两个方面阐述一些想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长芦盐业促进了天津政治地位的提升</strong></p>
<p>　　我们都知道，天津1404年后设卫筑城，开始进入早期城市的形成和发展阶段。天津初期发展与元代以后首都设立在北京有很大的关系，具体的讲一个是漕运，一个是盐业；而漕运是得到了首都的眷顾，将南方的粮米通过运河和海运运到首都，供应首都民众，并有部分供应北方边境的军队。那么盐业呢？并没有直接得到首都的关照，是民众食盐的生产和运销，是天津自身经济的崛起，如果按照现在的说法，长芦盐是天津经济的支柱产业。</p>
<p>　　天津最早的盐场建立在后唐时期，也就是公元925年镇守芦台的幽州节度使赵德钧看到遍地盐卤，建芦台盐场和盐仓，从此天津附近有了盐业的生产、贩运和销售。从盐业出现到近代，天津城市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留下了盐业影响的痕迹。</p>
<p>　　其一，长芦盐在对行政建制和行政管理上发挥了的一定作用。由于盐业带来了无限的利源，盐业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汇集，带动了人口的聚集和商业兴盛，宁河县、香河县和宝坻县的设置与长芦盐的发展有一定的关系。后唐时在芦台附近有了盐场，进而有了宁河县；宋代这里是边境和战场，人烟稀少，到了金代，天津附近的盐场有所增加，盐业生产开始增长，遂建立的新仓镇和香河县。金王朝建都燕京，周边开始聚集各色人口，盐作为国民之必需，新仓镇愈发繁荣，1171年金世宗冬至曾巡幸“人烟繁庶”的新仓镇，并将其上调为县，该县的县名也与盐业有关，“盐乃国之宝，取如坻如宝之义”，这样宝坻县出现了，新仓镇又成为宝坻县的一个镇。可以说设置宝坻和宁河县与当地盐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关系。</p>
<p>　　其二，长芦盐管理机构移到天津，不仅使天津成为长芦盐的管理中心，由于盐业管理者也监管地方行政事务，促进了天津地位的提升。</p>
<p>　　长芦盐的管理机构原来设在沧州，天津各盐场有分支机构。最主要的官衙有明代朝廷设置的长芦巡盐御史，一直到清代的咸丰十年（1860）裁撤，存在了200余年，该官常驻北京，一年出巡一次，在天津等地有行馆。这是中央政权直接委派的钦差。主管长芦盐生产、转运和销售的是长芦都转运盐使司，其主管是运司运使，下设分司、批验所和盐课司等，成立于明初洪武二年（1369），直到近代以后才被取代。该机构清康熙十六年（1677）移到天津。为什么迁到天津，许多学者都进行了总结，诸如天津自身盐业的发展，盐产几占长芦盐三分之一；沧州所属盐场产量下降，运销不利；天津附近私盐问题日渐严重，以及天津地理位置优越等。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阐释盐业管理机构的迁移。就是天津本身的吸引力，也就是地理和社会环境的优势。天津紧邻首都，长芦盐管理机构驻在天津，方便了管理等机构、盐商与中央政权的联系，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天津此时已经开始发挥河海交汇的优势。天津在清代康熙中叶的1685年海禁开放前就已经与福建、浙江、广东有着频繁的海上贸易，海禁开放后，南北沿海贸易迅速兴盛，加之内河、漕运等，这时的天津逐渐成为南北方海运贸易、沿海与内地的货物运销的集散中心，也就是说天津已经从军事城堡转变为以经济功能为主的城市。因此，盐务管理、监管等机构移到天津，正符合了盐业和天津发展的需要，是经济发展的必然。</p>
<p>　　那么，长芦盐务管理机构等迁到天津后，对天津来说表象上是官衙增加，人口聚集，其实还有更深层次的内涵，这些官员不仅仅掌管和监督盐政，还参与了天津地方行政的管理，甚至取代了天津税官。在某种程度上是加强了天津的地方行政的管理，也加强了中央政权对天津的操控。长芦巡盐御史是中央政权委派的钦差大臣，有上传下达之便，可以直接面奏朝廷，不受层层报告的繁缛呈文，也摆脱了地方官的干扰。有时御史直接来自内务府，即朝廷的皇亲国戚，所以御史的职能在不断扩大，从最初的杜绝私盐等盐务监督，发展到盐务管理，并且兼管部分地方行政事务，如监理天津附近的河道通浚，监办漕运、负责处理水灾、蝗灾等应急事务，还兼理天津关税务，到1736年以后，天津关税务正式交巡盐御史，成为定制，1751年巡盐御史甚至兼任天津镇总兵，1793年由于巡盐御史是内务府的人，还委派其负责接待来华的英国使团。由于盐业生产、运销和税收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财政，长芦盐运使一直都由朝廷的亲信担任，长住天津。如康熙年间的郎廷极，曾经官至江西巡抚、漕运总督；李法祖曾任浙江按察使、安徽布政使；清咸丰二年曾一度由直隶总督兼任长芦盐政。到了近代以后，随着天津政治经济地位的上升，天津的盐业也愈发显露出在天津政治经济上举足轻重的作用，执掌天津的封疆大吏无不看重长芦盐的产销和税收，看重长芦盐与中央政权，尤其是财政的关系，所以朝廷委派的长芦盐运使几乎都是李鸿章、袁世凯的左膀右臂，有的是北洋军人集团中的要员，有的后来在北京政府时期的中央政府任要职。如崇厚曾经任过长芦盐运使（1859），后来为三口通商大臣、直隶总督；周馥（1886）和杨宗濂（1900）是李鸿章的幕僚，前者曾经任两江、两广总督，后者帮李鸿章创办顺直纺织等，是推进天津洋务运动的主官；袁世凯的北洋系中有很多军阀政客都担任过长芦盐运使，如周学熙（1906）、胡燸棻（1889）、张镇芳（1907、1908）、言敦源（1911）、张弧（1912）、段永彬（1917、1925）、张廷谔（1924），以及景星、凌福彭、沈铭昌、季邦桢、杨寿桕、张调辰、汪工元等等，这些人都曾经担任过北京政府的财政部总长、次长，内务部总长、邮传部侍郎，以及江西、湖北巡抚，各省按察使和省长等。当然，这些人的升迁，并不完全取决于曾经担任过长芦盐运使，在很大程度上要看派系的归属。但是，长芦盐运使这个位置给他们带来了契机，通过这个职位可以攀龙附凤、笼络同僚，可以聚敛钱财、投资投机，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尤其是在清末民初，对常年面临财政收支不敷陷困窘境地的中央财政来说，长芦盐运使是他们抓得住，靠得牢的官僚群体，有时甚至是能够解燃眉之急的救命稻草。因此，驻守天津的长芦盐运使对于拉近天津与首都北京政治经济上的联系，及其自身的晋升，都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捷径，在客观上也进一步提升了天津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这也是当时社会流传的“北京是前台，天津是后台”的含义之一。</p>
<p>　　其三，城市建设上，盐业管理者、盐商等多次参与修筑城墙，设立和修缮浮桥，并由盐业管理者亲自督理。盐关浮桥则是由盐官联合众盐商捐造的；为了得宠朝廷，盐商等主动修造了柳墅行宫、海河楼、皇船坞、万寿龙亭等，以及十余处私人园林，最著名的沽水草堂、问津堂、水西庄等；盐商还参与修缮城乡的寺庙等。作为一个城市，当时并没有专门经费用于修缮城墙、桥梁和街道等建设，园林厅阁也属私人修建，盐官和盐商的以上行为，虽然有沽名钓誉和取悦朝廷之意，是为了得到社会和官府的认可，进而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但也对天津城市的基本建设和环境景观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有乾隆皇帝多次到天津巡幸之举。</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长芦盐业对天津经济发展的作用</strong></p>
<p>　　天津盐业本身的发展，为全国的盐业和天津经济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自元代以后，天津的盐业生产和转运得到迅速的发展，尤其到了清代以后，天津盐场的产销在长芦盐区中占了绝大多数，加之各种管理和监督机构也常驻天津，在产量、运销、税收、稽查上，天津始终是长芦盐中心产地、管理中心和转运中心。</p>
<p>　　下面用最简单的数字说明长芦盐的发展和在全国的地位。天津最早的盐场是后唐时期设立的，即芦台盐场，并设盐仓和新仓镇的榷盐院，金元两代又增加新的盐场，元末天津周边共计有6个盐场。明代以后，天津设卫筑城，天津的长芦盐开始迅速发展，其产量从明初的2500余万斤，增加到明末的3600余万斤，占全国的10％，弘治朝以后稳居第二位。清初，长芦盐的产量占全国的12％，到了近代后，产量和销量多数年份都是全国的第一、二位。长芦盐的产量，1912年356．8万担，占全国产量的10.8％；到1921年翻了一番，增加到863万担，占18．4％；抗战期间日本新开辟了大量的盐田，盐田由1931年的14．4万亩，增加到1945年的40．7万亩，增加了近2倍，产量在全国占据首位，占25．9％，以后几年均保持在占20％以上。长芦盐销量，明末是近23万引，清雍正年间96．6万引。在1914年至1948年的35年中，居第一位和第二位的各10年，还有8年是第三位，也就是说35中有28年长芦盐居前三位。盐税收入明代每年18万银两，居第二位；1914年为1284．2万元，占全同的18．7％，以后一直在15％上下徘徊，有几年因为军阀混战和北伐战争下降到10％以下，到1935和1936年增加，占全国的19．8和13．6％[1]。</p>
<p>　　天津盐业的发展首先是促使盐业成为天津经济的主要支柱。早期的盐业生产是天津为数不多的产业之一，在明代已经在全国有一定的比重。盐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和运销网络的通畅，带来了盐业的大发展，迎来了生产的鼎盛时期。更为重要的是，在盐产增加的同时，以盐作为原料的化工业，以及精盐的生产，即永利制碱公司和久大精盐公司的创建，这在全国是第一家，并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天津近代工业兴起后，到20世纪20年代形成了工业的主体框架，这就是棉纺织、以面粉为主的食品加工业和盐化工业，这是奠定天津近代工业最基础的行业，是当时的支柱产业，至于钢铁、机械、橡胶等则都是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前期出现的。当时，天津的棉纺织业和面粉业的规模与产量还不能与上海、青岛等城市相比，而盐化工业则是在全国长期名列首位，一直到50年代以后。因此，盐业和由此衍生出来的化工业推动了天津经济的发展，促使天津成为中国第二大工商业城市。</p>
<p>　　其次，盐业的生产与运销促进了天津城市初期的发展，促进了天津成为工商业城市和经济中心。早期的天津，因盐业而兴，即盐业的发展为天津城市的形成和初期发展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因为盐业生产聚集了灶户，盐业管理聚集了官衙和眷属，盐的转运和销售带动了盐商的兴起，带来了丰富的财源。因此，天津的人口增加和商业繁荣，城市性质也从早期的军事城堡转变为具有一定经济腹地的集散中心，都与长芦盐的发展有很重要的关系。因盐而兴的表现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这里仅探讨两个内容。</p>
<p>　　第一，盐业的产销增强了天津的吸引力和辐射力，促进了天津经济功能的增强。几百万担的食盐需要有完善便利的运输工具和网络，这是为什么盐业管理机构移到天津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促进了天津与华北内地城乡的经济联系。我们说近代天津之所以发展成为华北经济中心，不是工业革命，不是工矿业的发展，而是因商而兴，即内外贸易对天津经济的推动至关重要，天津如此，上海也是如此，这是后发国家经济发展的特点。天津盐业的产销，促进了水陆交通的进一步发展，盐商利用水陆交通的食盐运销体系，实际上是构建、扩大和完善天津与经济腹地的网络，是以天津为中心的商品流通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食盐由天津运销各地的同时，也将各地的粮食、农产品和土特产品运到天津，并从天津运往沿海或海外，于是食盐、洋广货、舶来品与粮食、棉花、布匹、花生等成为中外、沿海与内地相互经济往来的主要商品，刺激了双方的经济发展和商业繁荣，带动了多方之间从互通有无，到市场经济和商品生产为主导的经济现代化进程，也推动天津从1850年，人口近20万人，是有一定经济腹地的集散中心，到20世纪20年代末迅速发展成为人口近百万的涵盖整个华北，以及西北和东北部分地区的经济中心。</p>
<p>　　第二，盐商和盐业管理者对天津经济的投资，增强了天津自身的经济实力。</p>
<p>　　首先，是盐商的投资。在中国长期的重农抑商思想的影响下，最初盐商的社会地位很低，政府对他们严查，稍有违法就查禁。明万历四十年（1612）朝廷创立“纲法”，目的是疏通历年积压的盐引，盐商开始强盛起来，逐渐成为包买包卖控制盐业生产和销售的代理人。盐商家族实力雄厚，除了通过捐助教育和慈善、兴建园林、延请名士等提高社会地位以外，更重要的是扩大经营范围，以聚敛更多的财富。清康乾盛世之后，靠盐发家的富豪，在财产急速膨胀后，又广泛投资于其他行业，其投资的意向也随着时局而变化，最初是投资盐田、土地，天津经济逐渐繁盛时投资粮食批发零售、典当、银钱业、绸缎业，近代以后投资工矿业、银行、房地产等。靠“发海”起家的汉沽张家，最初只有一家洋广杂货铺，以后发展到米面铺、粮栈、金店，以及合资办银号、当铺，后来又人股永利碱厂和面粉公司，并开始经营房地产，到20世纪30年代有在五大道的楼房13座[2]。著名的李家，曾经大量投资近代工矿业、银行和商业，如清末民初曾经投巨资筹建北京西边的斋堂煤矿，即高线运煤的煤矿，后来曾经投资开滦煤矿、启新洋灰、华新纺织、寿丰面粉，组织殖业银行和实业银行，以及银号、珠宝店、杂货店、仓库、药店、米店、呢绒店等；而且经营房产，据不完全统计在天津有房产在1200间以上，分别坐落在河北新市区、城里、英租界、南开等繁华地区[3]。</p>
<p>　　其次，是盐业管理者的投资。长芦盐运使等管理盐政者本身也是盐业发展的既得利益者，尤其是近代以后，天津内外贸易繁盛，工商和金融业发展，都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益，买办绅商、军阀政客无不将投资近代工商业、金融业作为赚取巨额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盐商是如此，盐政的管理者更是如此。因为他们掌控着盐业的生产和税收，还通过私盐和缉私赚取额外的暴利，加之这些人都有政治军事的后台，且清末民初中央政权式微，对地方行政和财政等几乎完全失控，使得这些盐官有机会中饱私囊，并将聚敛的财富投资天津的经济。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以周学熙为代表的资本集团，包括曾经为长芦盐运使的周学熙、言敦源、杨寿枏等，他们主持或参与创立滦州煤矿，拥有大量的股票，也参与开滦煤矿的经营；投资创办华新纺织公司，在天津、唐山、青岛和卫辉设立了四个大型的纱厂；为了更有效的保证运营资金，开办了华新银行，还投资创办了启新洋灰公司、耀华玻璃公司、京师自来水公司，以及经营棉花等商品购销和贮存的通惠实业公司，形成北方资本最为雄厚的基本集团，被誉为“南张北周”，为振兴天津和北方近代经济的先驱。同时，还有一些曾经是长芦盐运使的官僚投资天津的工商业和金融业。如张镇芳不仅创办了盐业银行，还投资中原六河沟和煤矿等；张弧则主要投资创办永利制碱和久大精盐，还是华比银行和华法银行的董事长、裕大纺织、中华汇业和东陆银行的董事；其他盐运使也曾经投资纱厂、面粉等工厂矿山、银行银号、商店和渔业公司等，并发起组织了德兴盐务公司，以垄断天津盐的运销；同时也投巨资购买土地和房产[4]。尽管这些投资者的资金多来自不义之财，为的是自身的利益，但是带动了天津近代经济的起步和迅速崛起，成为中国北方最具活力的工商业城市，代表着北方经济现代化的水平。</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散论：长芦盐业与天津城市性格的特征</strong></p>
<p>　　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性格，这是综合这个城市的自然地理、人文环境、历史文化等多重因素合成的，体现了这个城市的特征，关系到城市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趋势。在中国，各个城市都有自身的特色，具有各自的独特的魅力。天津的城市性格是什么，有什么独特之处，这些特色是怎样形成的，对当代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什么作用，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需要众多的有识之士共同探索和研究。这里仅仅就与历史有关，特别是和盐业有关的方面漫谈天津城市陸格的一个方面，就是天津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进程与中央政权的关系，从理论上说是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p>
<p>　　天津早期的成长与金元以来定都北京有直接的关系，特别是明清两代无论是军事城堡，还是盐业生产、管理和转运中心，以及漕粮的转运集散地可以说都与近邻首都有关。从地缘政治学看，距政治中心越近，国家的控制力越强，管理成本越低，且越有成效；反过来说包括出现外来侵略等动乱事件的地方，离首都等政治中心越近，对中央政府等国家权力的威胁就越直接，因此就越多的得到国家权力的“眷顾”。天津是天子脚下，保护京畿、拱卫神京是其职责，近代以后西方列强将天津视为清王朝的屏障，强迫天津开埠通商看重的是在政治和军事上的作用，这与江南开埠有所不同。代表国家的中央政权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天津的控制和利用，天津的朝野也依赖中央政权的庇护，无论是推行新政、提倡实业，还是盐政改制、教育改革，多与中央政权的意向有关。天津与中央政权的关系，与上海等江南那些尾大不掉的城市有所不同，一直保持着更多、更为频繁和更直接的联系。因此，在天津历史中发生的外国势力的不断扩张、在民族主义推动下的民众爱国举动、军人集团的崛起等政治因素对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和文化演进的推进或制约作用更为明显和直接，这与南方有很大的不同。</p>
<p>　　而且，天津与首都的这种渊源是长期的，并不会因为天津发展为经济中心，经济实力超过北京而淡漠，也不会仅仅停留在军阀官僚、政客绅商的层面，而是渗透到各个阶层的言行和思维，形成了行为的一种定式。我们从上述长芦盐运使的升迁上可以看到端倪，还可以分析天津盐商与朝廷相互之间的利用关系。盐商是完全依靠国家的保护得以发展起来的，有的学者将明清时期的盐商列为官商。天津盐商为了减缓税款息银、盐引加价，以及提高社会地位，要时常通过报效和建造行宫、御舟、皇船坞和驳船等向朝廷献媚。据学者统计，长芦盐商仅乾隆朝就报效了288余万银两，嘉庆朝报效了8次，129余万银两，两朝总额达417余万银两，道光年间又为军需和新卫河工需报效了97．7万银两[5]。朝廷为了政局稳定，朝廷内帑和中央财政的增加，也时常用各种方式拉拢盐商，如乾隆六下江南，有四次住在了盐商修建的水西庄，1748年后乾隆曾经十次巡视天津，有九次恩恤天津的盐商，或者赐给皮毛绸缎和福字，或者缓征带征银两和积欠盐课。盐商与朝廷的这种相互利用和相互依赖的关系，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天津城市陸格中来自代表国家的中央政权影响力；另外从天津曾经是对外交涉中心、反抗西方政治经济势力的前沿、北洋军人集团崛起和清末新政的示范等史实上，从天津近代工业的投资者多是军阀官僚而不是如上海那样多是买办和绅商上，也印证了这一点。也就是说，研究天津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各领域的兴衰，不可忽视政治因素和国家的控制力。</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Changlu Salt Industry for Upgrading of Tianjin Political Statu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Zhang Limin</p>
<p>　　<strong>Abstract: </strong>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nfluence of Changlu salt industry on the upgrading of Tianjinpolitical statue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urban history and economic history.Politically, Changlu salt industry contributed to the establish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city. For instance,the establishment of Ninghe, Xianghe and Baodi counties had some connection with its development. Andafter Changlu salt administration moved to Tianjin, it took advantage of the special relationship with thecentral government to promote communication between Tianjin and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hich laid thefoundation for the rising of Beiyang warlord and Beiyang government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In addition,salt industry administrators and salt merchants participat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ity wall, bridges, streets,gardens and temples, making a contribution to urban construction. Economically, salt industry was more thana main pillar to Tianjin&#8217;s economy. Salt production and sale enhanced Tianjin&#8217;s absorption and radiationcapability and its own economic strength, which promoted the early urban development and the formation ofth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ity and the economic center of Tianjin. In a word, the interavailabile andinterdepend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salt administrators, salt merchants and the central government reflectedthe important political factor in the character of the city from the influence and control of the centralgovernment. This might b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conomic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of the northern society.</p>
<p>　　<strong>Key words: </strong>Changlu salt; Tianjin; urban history; economic history</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丁长清．民国盐务史稿：附表1、2、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p>
<p>[2]张秀珊．长芦汉沽区滩户桐裕成张家发家史[G]//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p>
<p>[3]金大扬．天津“李善人”[G]//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p>
<p>[4]魏明．论北洋军阀官僚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J].近代史研究，1985，（2）．</p>
<p>[5] 《清盐法志》卷三十三，长芦。杂记；《清实录》、（嘉庆）《长芦盐法志》卷五；参见陈峰：《清代盐政与盐税》，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18、220、228页；张毅：《明清天津盐业研究（1368—1840）》，南开大学2009年博士论文，第154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盐业史研究》2012年第3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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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日本糖业在中国市场上的开拓及竞争（1903-1937）</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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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6 Mar 2013 08:15:43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民国史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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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1895年日本占领中国产糖重镇台湾，在台湾糖业基础上，日本大力发展本国制糖业，并着力拓展东亚市场。1903年日糖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到1937年中日全面战争爆发，日糖在中国市场上的开拓及竞争活动，既改变了传统的中日糖品贸易格局，即由中国向日本输入糖品及技术的格局转变为由日本向中国输入糖品及技术的局面；也改变了近代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市场上的糖品竞争格局，即由爪哇糖及香港糖两糖统治的格局转变为日糖、香港糖两糖独大的局面。从这些活动中，不难看出，这一时期中外糖品之间的竞争形势，依旧为进口机制洋糖同国内土法制糖之间的竞争，外糖商仍通过商品输出手段来控制中国的糖品销售市场，而并未完全过渡到资本与商品输出手段并用的阶段；同时，日糖在中国市场上的成功是由政府扶植、糖商积极进取及侵略活动等多方因素共同促成的，而国糖三十多年的发展停滞及倒退，虽然是由局势动荡、政府无力、糖商无识及外糖入侵等一系列因素造成的，不过，日糖的成功是这一系列因素中较为关键的一种。因此，可以肯定，对日糖在中国市场上开拓及竞争活动的分析是解读国糖衰退及东亚糖品竞争格局演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日糖 香港糖 爪哇糖 中国市场 糖品竞争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400715） 　　前近代，日本从中国输入糖品及制糖技术[①]，而从20世纪初始，情况发生逆转，中国却从日本输入大量糖品及制糖技术。对于前者，无论是日本学者，还是中国学者，均从中日经济文化交流角度予以较多关注[②]；而至于后者，学界却很少留意，仅在论及中国南部糖业衰败原因（外糖侵逼）时，有所涉及[③]。另外，就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内糖业史研究状况而言，我们可以从糖业发展史、蔗糖经济与区域社会之间关系、特殊糖业事件及文化用糖等几个方面予以总结。首先，在上世纪90年代前，学界多侧重于糖业发展史及制糖技术的研究。例如，丹尼尔斯（Christian Daniels）按时间先后顺序把1870-1930年间的中国砂糖史分为四个阶段[④]；范毅军对1861-1931年韩梅流域糖业经济的分析，冷东对潮汕地区制糖业进行的长时段考察[⑤]；刘志英对近代四川沱江流域制糖工业的探讨，陈栋梁等对四川内江糖业发展史的梳理，陈初尧等对四川手工制糖业技术状况的剖析[⑥]。其次，90年代后，社会史研究勃兴，受其影响，糖业经济与区域社会的互动关系逐渐受到学界的关注。例如，台湾辅仁大学陈祥云从农业商品化、糖业经济与城市发展及区域社会之间关系等角度对沱江流域蔗糖业的分析[⑦]；林满红通过对茶、糖及樟脑业的考察来分析近代台湾社会经济的变迁[⑧]。第三，从特殊的历史事件来分析糖业经济对区域社会的影响。例如，台湾中研院何思眯从食糖专卖角度来分析蔗糖业在抗战及大后方建设中的作用；胡丽美从蔗糖纠纷角度来分析战时社会条件的变化对糖业经济发展的影响[⑨]。最后，近年来，学界开始从文化、习俗用糖方面来探讨糖在文化交流、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例如季羡林提出“糖是文化载体”的观点；周正庆提出糖文化的三层面观点：糖的物质性、共性的民间习惯用糖行为、糖的精神文化理念；玛兹穆德则力图将研究层面推向中国古代社会基层，论述了蔗糖对古代中国人民社会经济生活和生活功能方面的影响和作用[⑩]。 　　已有研究成果是本文论述展开的前提。这些成果可以使我们从内部及近世糖品贸易及交流等方面来了解中国糖业的发展史，不过，就近代中国糖品市场上的中外竞争及其对中国糖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而言，还不是太清晰。而20世纪初以来，世界糖业生产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在爪哇、古巴等传统糖品产地糖业大发展的基础上，欧洲甜菜糖崛起及日本糖业快速发展，世界糖品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在东亚市场上，爪哇糖、英属香港糖、日糖三者之间的竞争进入了白热化状态。世界糖业格局的变化及东亚市场上竞争局势的转变，给正面临着生产方式从手工生产到机器生产的近代转型的中国糖业带来了较大影响。因此，要完全弄清楚这些问题，就有必要关注东亚市场上的糖品竞争，尤其是日糖在中国市场上的开拓及竞争。 一、日本以台湾糖业为基础大力发展糖业 　　甲午战争之后，日本侵占中国重要的糖品生产基地台湾，并以台湾糖业为基础，加快本国制糖业的发展。[11]在这一时期，日本整个糖品产量包括日本本岛、台湾、朝鲜及南洋委任统治岛屿[12]等四个地区所产的糖品，朝鲜及南洋委任统治岛屿两地所产糖品数量较少，日本国内糖业主要是北海道的甜菜糖种植及以爪哇糖为原料的精制糖业，台湾糖业是其发展的基础，日本在台湾糖业发展过程中倾注了大量心血，并以此形成了日本近代制糖业[13]。 　　明治前期，日本糖业仍处于手工阶段，无论是制糖方法，还是耕作方法，均较简拙，蔗糖业仅为一般农家的副业而已[14]。明治中后期，尤其是在占领中国糖业基地台湾后，日本一方面着力改进、扶植本土糖业的发展。“日本糖业在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前，因输入糖之压迫而陷于极度衰退的泥坑，自占领台湾后，才渐渐从压迫下解放出来而开始日本糖业之发展。”[15]明治39年（1906年），日本政府在冲绳县中头郡西原村大字我谢设立糖业改良事务局，并在大岛郡名濑村大字金久设立大岛办事处，在农商务省内设立东京办事处。该事务局主要负责糖业调查及试验、糖业知识讲习、土壤与肥料的分析及鉴定、糖业补助及品评会等相关事项。局内有局长1人、事务官2人、专业技师4人、专业技术员10人、专职书记6人。局长由冲绳县县长来担任，接受农商务大臣指挥及监督，掌管局中一切事宜；事务官在鹿儿岛县事务官及冲绳县事务官中分别抽调1人来充任[16]。从糖业事务局职员的选任情况来看，县知事、县事务官亲自充当糖务局管理之职位，足见明治政府对糖业发展的重视。[17] 　　另一方面，自1901年始,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采纳了新渡户稻造的台湾糖业改进意见，确定促进台湾糖业发展的基本方针[18]；随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奖励台湾糖业发展的政策，如1902年的“台湾糖业奖励规则”[19]；1903年的“台湾糖业奖励规则施行细则”（共十三条）；1905年的“台湾制糖场取缔（取消及禁止）规定”及“台湾蔗苗取缔规则”（共九条）；1924年的“台湾甘蔗中间苗圃设置规则”（共十二条）等[20]。这些措施在更新蔗苗、改良蔗种；设置试验研究机关、改良栽培方法、防除病虫害；奖励补助蔗苗之灌溉排水工事、改善原料蔗糖收获方法；建立新式糖厂、改良制糖方法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日本政府的大力扶植下，日本本部及台湾糖业均呈迅猛发展趋势，糖品产量也急剧增加。明治四十二年（1909年）度全日本的糖产仅450万担左右，而在昭和年代则增加至1,500万担，昭和六年（1931年）创历史新高达1,925万担，仅20年就增加四倍以上。而在这统计当中，台湾所产糖品占九成，明治四十二年（1909年）度产量达300万担，到昭和七（1932年）年达1,600万担，创造新的糖产记录[21]。 二、日糖在中国市场上的开拓及竞争 　　（一）从日俄战争到第一次世界大战（1903-1914） 　　日本精糖[22]在中国市场上的开拓起于日俄战争。在日俄战争胜利的冲击下，日本糖业勃兴，结果生产过剩，被迫开始向外寻求市场[23]。例如，1906年（明治39年）一举向中国市场输入糖品70余万担，其中，精糖约占四成，给独占中国精糖市场的香港糖以较大的冲击。不过，第二年（1907年），日糖因香港糖的反击而严重受挫，输入中国市场的数量仅为13万担。经过这一打击，日本糖商明白一举击败在中国市场上根深蒂固的香港糖是不可能的，为了寻求突破，1908年（明治41年），大日本、横滨、神户的三家精糖公司缔结了以生产限制、运销协作为主的企业合同，与香港糖进行“近身肉搏”。这一策略颇见成效，1908年（明治41年）输入中国市场的糖品达18万担；1909年（明治42年）36万担，其中精糖约占16%；1910年（明治43年）输入中国市场的糖品一跃达60万担，其中精糖约占31%；1911年（明治44年）约为80万担，精糖约占37%；1912年（大正1年）约为84万担，精糖约占43%；1913年（大正2年），市场上出现了未曾有过的需求，日本糖输入中国市场达160万担，精糖约占54%；1914年（大正3年）输入糖品达也130万担。[24] 　　实际上，在日糖进入中国市场之前的几年里（1895-1905年），香港糖已取代爪哇糖的地位而统治着中国糖品市场上的外糖销售。在天津市场[25]，老牌外糖经办商主要是英属香港之太古、怡和两洋行，且在1905年前垄断了天津市场上整个外糖交易[26]；1905年后，日本糖商开始进入该市场；1908年前后，该市场有六家日本糖商，分别是三井（代理日糖及台湾制糖公司的产品）、大仓（代理日糖、新高及帝国制糖公司的产品）、安部（日糖、盐水、新高及帝国）、增田（明治）、茂记（日糖及盐水港）、复和裕（日糖）[27]。在汉口市场[28]上，在1902-1905年间英国太古及怡和两洋行垄断整个外糖销售活动[29]；1905年以后，日本糖商在该市场上迅速地拓展其产品销路，并成为英国太古及怡和两洋行的强劲竞争对手；1905年，日本三井洋行开始在汉口经销东京精制糖公司及大阪制糖公司的糖品；1906年3月，日本棉花股份公司汉口分公司日信洋行开始买卖大阪制糖公司的糖品；5月，大阪半田商会汉口分会东兴洋行开始购销大阪大里制糖公司的产品[30]； 　　虽然，日糖以其低廉的价格及精美的品质逐渐侵占太古及怡和的市场份额，并导致其1906年在汉口有7万担滞销，在上海有10万担滞销[31]，但是太古及怡和资本雄厚，且经验丰富，并未因此而一蹶不振。另外，与香港糖相比，这一时期的日糖也以下几点不足：在运输方面，往往在从上海到汉口的转运过程中渗漏较多；在重量方面，日糖一担重135斤，太古则150斤，在厘金总局征税及民船收费时多有不便；在糖质方面，日糖不能久放，久则变色，且糖中有辛辣的味道；一到梅雨季节则变色，而太古糖品则不会。[32] 　　同时，就1906-1910年的情况来看，汉口市场每年输入外糖数量为20-25万担，其中，大部分精糖来自香港及日本，尽管无法得知具体数字，但是可以大略估计香港糖占六成，日本糖占4成。其中，香港糖的20%，日本糖的10%，是由中国商人直接从上海买进的，其他则是由外商直接输入的。另外，香港太古、怡和两洋行均有自己的精糖工厂、运输汽船（蒸汽机船）、仓库等设备，这些优势是日本糖商无法与之抗衡的[33]。 　　因此，总的来看，在这一时期，中国糖品市场上的实权仍有由香港糖掌握。1909年中国输入精糖总额为217.6万担，其中，从香港输入的数量为171万担，从日本输入的数量为35.5万担，香港糖约为日本糖的五倍；1910年精糖输入总额181.6万担，比上年减少了36万担，其中，从香港输入的数量115.7万担，比上年约少了55万担，从日本输入的数量为56.4万担，比上年增加20万担；1911年精糖输入总额为201.6万担，比上年增加了20万担，其中，从香港输入的数量为123.2万担，比上年约增加了8万担，从日本输入的数量为73.7万担，比上年增加了17万担[34]。从以上数据来看，日本精糖输入中国市场的数量逐年增加，但这并不表示香港精糖受到重大打击，日本糖品输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中国市场对精糖需求激增，而香港糖输入中国市场的数量并未减少，此时，香港糖在中国市场上仍有统治能力。 　　但是，日糖在上海市场上的发展较为迅猛，颇值得注意。在上海市场上，日本糖商有三井（代理大日本、南满、盐水及台湾等精糖制造公司的糖品）、铃木（大日本、南满、盐水及东洋）、汤浅（大日本）、复和裕（大日本）、久原（台湾）、增田（明治）、安部（帝国及盐水港）及大仓（新高）等八家。其中，从历史关系看，在上海市场上，大日本精糖公司制品的交易数量最多，一般而言，与其他产品相比，该公司 牌制品的销量占据总销量的60%，而1919年其销量竟占到80%[35]。另外，从1906-1913年两糖在上海市场的输入趋势来看，日糖已渐占据优势。明治39年（1906年）日本精糖首次进入上海市场，随后两年受到较大挫折，42年（1909年）卷土重来，在该年的上海市场上，香港糖占80%，日本糖占15%；43年（1910年），香港糖约占70%，日本糖约占30%；44年（1911年），日本糖与香港糖平分秋色；大正元年（1912年），香港糖仅占43%，日本糖则达54%；1913年（大正2年），日本糖输入上海市场的数量为81.9余万担，香港糖输入量约23万担，即日本糖占77%，香港糖仅占22%[36]。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糖业竞争（1914-1918）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受战乱的影响，欧洲甜菜糖输出断绝，甘蔗糖供给困难，世界糖价飞涨。欧战中的6个交战国，其甜菜糖产量占欧洲产糖总额的87%，占全世界产糖总额的38%。同时，数百万的壮丁从农田中被迫走上战场以及战争对农业的破坏，致使糖品产额骤减、价格暴涨[37]。 　　不过，战争却给日糖创造了独霸中国市场乃至东亚市场的绝佳机遇。一方面，战乱导致海上运输困难，运费高昂，香港精糖制造业原料糖供给困难，而日本海军接管南洋海上警备任务，使其原料糖运输获得极大便利；另一方面，英国政府从战争大局出发，发布香港制糖对外输出禁止令[38]，这无疑是让其从多年培育的中国市场上全面撤退[39]。因此，日本众多媒体声称欧战是台湾糖业，乃至整个日本糖业快速发展的千载难逢的好机会[40]。日本糖业乘着欧战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着力发展国内糖业，拓展之前仰给欧洲糖品的中国市场。[41] 　　在中国东北市场上，俄国因忙于战争而无暇顾及该地的甜菜制糖，日本则大力发展满洲（东三省）甜菜制糖业，这成为其在东亚市场进行开拓活动的又一重要举措。满洲具备甜菜生长所要求的气温、雨量、雨期、天气及土壤等自然条件，颇适合发展甜菜糖业。日本输入中国中部的糖品，同香港糖品一样，所用原料均来自爪哇，因此，廉价而又丰富的甜菜培育，无疑将使日本糖业摆脱因对单一制糖原料过分依赖而受制于人的局面，并扩大其在东亚糖品市场上的竞争力。[42] 　　在上海市场上，一战期间整个糖品市场的形势则发生逆转，日糖占据上海市场上糖品销售额的八成，而香港糖则仅占两成。在1918年，上海市场上外糖输入总量为147.7万担，而日糖除了冰糖及角糖（方块糖）外，几乎达其半数，其中，尤其是精糖，竟占到精糖总输入额的80%。[43]并且，日本冰糖输出也有了突破，一战前，日本向中国市场输入冰糖受挫，一战爆发后，比利时及德国冰糖输入断绝，日本冰糖借机输入上海市场。[44] 　　在天津市场上，输入的日本糖种类有精糖、双目（白糖的一种）、冰糖、角糖及粉糖（红糖的一种）五种。据海关统计，1910年该市场输入各种糖品的总额为673,267担，价值3 710,946海关两，其中日糖为46 047担，价值246 731海关两，约占总额的1/15；1911年输入总额为843 332担，价值4 497 092海关两，其中日糖为52 975担，价值280 540海关两，约占总额的1/16[45]。而一战期间，日本在天津市场上攫取很大市场份额。1916年，天津市场输入外糖总量为746 816担，其中日本糖数量为159 298.97担，约占该年外糖输入总额的21%；1917年，外糖输入总额为763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1895年日本占领中国产糖重镇台湾，在台湾糖业基础上，日本大力发展本国制糖业，并着力拓展东亚市场。1903年日糖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到1937年中日全面战争爆发，日糖在中国市场上的开拓及竞争活动，既改变了传统的中日糖品贸易格局，即由中国向日本输入糖品及技术的格局转变为由日本向中国输入糖品及技术的局面；也改变了近代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市场上的糖品竞争格局，即由爪哇糖及香港糖两糖统治的格局转变为日糖、香港糖两糖独大的局面。从这些活动中，不难看出，这一时期中外糖品之间的竞争形势，依旧为进口机制洋糖同国内土法制糖之间的竞争，外糖商仍通过商品输出手段来控制中国的糖品销售市场，而并未完全过渡到资本与商品输出手段并用的阶段；同时，日糖在中国市场上的成功是由政府扶植、糖商积极进取及侵略活动等多方因素共同促成的，而国糖三十多年的发展停滞及倒退，虽然是由局势动荡、政府无力、糖商无识及外糖入侵等一系列因素造成的，不过，日糖的成功是这一系列因素中较为关键的一种。因此，可以肯定，对日糖在中国市场上开拓及竞争活动的分析是解读国糖衰退及东亚糖品竞争格局演变的关键所在。</p>
<p>　　【关键词】日糖 香港糖 爪哇糖 中国市场 糖品竞争</p>
<p>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400715）</p>
<p>　　前近代，日本从中国输入糖品及制糖技术[①]，而从20世纪初始，情况发生逆转，中国却从日本输入大量糖品及制糖技术。对于前者，无论是日本学者，还是中国学者，均从中日经济文化交流角度予以较多关注[②]；而至于后者，学界却很少留意，仅在论及中国南部糖业衰败原因（外糖侵逼）时，有所涉及[③]。另外，就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内糖业史研究状况而言，我们可以从糖业发展史、蔗糖经济与区域社会之间关系、特殊糖业事件及文化用糖等几个方面予以总结。首先，在上世纪90年代前，学界多侧重于糖业发展史及制糖技术的研究。例如，丹尼尔斯（Christian Daniels）按时间先后顺序把1870-1930年间的中国砂糖史分为四个阶段[④]；范毅军对1861-1931年韩梅流域糖业经济的分析，冷东对潮汕地区制糖业进行的长时段考察[⑤]；刘志英对近代四川沱江流域制糖工业的探讨，陈栋梁等对四川内江糖业发展史的梳理，陈初尧等对四川手工制糖业技术状况的剖析[⑥]。其次，90年代后，社会史研究勃兴，受其影响，糖业经济与区域社会的互动关系逐渐受到学界的关注。例如，台湾辅仁大学陈祥云从农业商品化、糖业经济与城市发展及区域社会之间关系等角度对沱江流域蔗糖业的分析[⑦]；林满红通过对茶、糖及樟脑业的考察来分析近代台湾社会经济的变迁[⑧]。第三，从特殊的历史事件来分析糖业经济对区域社会的影响。例如，台湾中研院何思眯从食糖专卖角度来分析蔗糖业在抗战及大后方建设中的作用；胡丽美从蔗糖纠纷角度来分析战时社会条件的变化对糖业经济发展的影响[⑨]。最后，近年来，学界开始从文化、习俗用糖方面来探讨糖在文化交流、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例如季羡林提出“糖是文化载体”的观点；周正庆提出糖文化的三层面观点：糖的物质性、共性的民间习惯用糖行为、糖的精神文化理念；玛兹穆德则力图将研究层面推向中国古代社会基层，论述了蔗糖对古代中国人民社会经济生活和生活功能方面的影响和作用[⑩]。</p>
<p>　　已有研究成果是本文论述展开的前提。这些成果可以使我们从内部及近世糖品贸易及交流等方面来了解中国糖业的发展史，不过，就近代中国糖品市场上的中外竞争及其对中国糖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而言，还不是太清晰。而20世纪初以来，世界糖业生产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在爪哇、古巴等传统糖品产地糖业大发展的基础上，欧洲甜菜糖崛起及日本糖业快速发展，世界糖品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在东亚市场上，爪哇糖、英属香港糖、日糖三者之间的竞争进入了白热化状态。世界糖业格局的变化及东亚市场上竞争局势的转变，给正面临着生产方式从手工生产到机器生产的近代转型的中国糖业带来了较大影响。因此，要完全弄清楚这些问题，就有必要关注东亚市场上的糖品竞争，尤其是日糖在中国市场上的开拓及竞争。</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日本以台湾糖业为基础大力发展糖业</strong></p>
<p>　　甲午战争之后，日本侵占中国重要的糖品生产基地台湾，并以台湾糖业为基础，加快本国制糖业的发展。[11]在这一时期，日本整个糖品产量包括日本本岛、台湾、朝鲜及南洋委任统治岛屿[12]等四个地区所产的糖品，朝鲜及南洋委任统治岛屿两地所产糖品数量较少，日本国内糖业主要是北海道的甜菜糖种植及以爪哇糖为原料的精制糖业，台湾糖业是其发展的基础，日本在台湾糖业发展过程中倾注了大量心血，并以此形成了日本近代制糖业[13]。</p>
<p>　　明治前期，日本糖业仍处于手工阶段，无论是制糖方法，还是耕作方法，均较简拙，蔗糖业仅为一般农家的副业而已[14]。明治中后期，尤其是在占领中国糖业基地台湾后，日本一方面着力改进、扶植本土糖业的发展。“日本糖业在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前，因输入糖之压迫而陷于极度衰退的泥坑，自占领台湾后，才渐渐从压迫下解放出来而开始日本糖业之发展。”[15]明治39年（1906年），日本政府在冲绳县中头郡西原村大字我谢设立糖业改良事务局，并在大岛郡名濑村大字金久设立大岛办事处，在农商务省内设立东京办事处。该事务局主要负责糖业调查及试验、糖业知识讲习、土壤与肥料的分析及鉴定、糖业补助及品评会等相关事项。局内有局长1人、事务官2人、专业技师4人、专业技术员10人、专职书记6人。局长由冲绳县县长来担任，接受农商务大臣指挥及监督，掌管局中一切事宜；事务官在鹿儿岛县事务官及冲绳县事务官中分别抽调1人来充任[16]。从糖业事务局职员的选任情况来看，县知事、县事务官亲自充当糖务局管理之职位，足见明治政府对糖业发展的重视。[17]</p>
<p>　　另一方面，自1901年始,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采纳了新渡户稻造的台湾糖业改进意见，确定促进台湾糖业发展的基本方针[18]；随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奖励台湾糖业发展的政策，如1902年的“台湾糖业奖励规则”[19]；1903年的“台湾糖业奖励规则施行细则”（共十三条）；1905年的“台湾制糖场取缔（取消及禁止）规定”及“台湾蔗苗取缔规则”（共九条）；1924年的“台湾甘蔗中间苗圃设置规则”（共十二条）等[20]。这些措施在更新蔗苗、改良蔗种；设置试验研究机关、改良栽培方法、防除病虫害；奖励补助蔗苗之灌溉排水工事、改善原料蔗糖收获方法；建立新式糖厂、改良制糖方法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p>
<p>　　在日本政府的大力扶植下，日本本部及台湾糖业均呈迅猛发展趋势，糖品产量也急剧增加。明治四十二年（1909年）度全日本的糖产仅450万担左右，而在昭和年代则增加至1,500万担，昭和六年（1931年）创历史新高达1,925万担，仅20年就增加四倍以上。而在这统计当中，台湾所产糖品占九成，明治四十二年（1909年）度产量达300万担，到昭和七（1932年）年达1,600万担，创造新的糖产记录[2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日糖在中国市场上的开拓及竞争</strong></p>
<p>　　（一）从日俄战争到第一次世界大战（1903-1914）</p>
<p>　　日本精糖[22]在中国市场上的开拓起于日俄战争。在日俄战争胜利的冲击下，日本糖业勃兴，结果生产过剩，被迫开始向外寻求市场[23]。例如，1906年（明治39年）一举向中国市场输入糖品70余万担，其中，精糖约占四成，给独占中国精糖市场的香港糖以较大的冲击。不过，第二年（1907年），日糖因香港糖的反击而严重受挫，输入中国市场的数量仅为13万担。经过这一打击，日本糖商明白一举击败在中国市场上根深蒂固的香港糖是不可能的，为了寻求突破，1908年（明治41年），大日本、横滨、神户的三家精糖公司缔结了以生产限制、运销协作为主的企业合同，与香港糖进行“近身肉搏”。这一策略颇见成效，1908年（明治41年）输入中国市场的糖品达18万担；1909年（明治42年）36万担，其中精糖约占16%；1910年（明治43年）输入中国市场的糖品一跃达60万担，其中精糖约占31%；1911年（明治44年）约为80万担，精糖约占37%；1912年（大正1年）约为84万担，精糖约占43%；1913年（大正2年），市场上出现了未曾有过的需求，日本糖输入中国市场达160万担，精糖约占54%；1914年（大正3年）输入糖品达也130万担。[24]</p>
<p>　　实际上，在日糖进入中国市场之前的几年里（1895-1905年），香港糖已取代爪哇糖的地位而统治着中国糖品市场上的外糖销售。在天津市场[25]，老牌外糖经办商主要是英属香港之太古、怡和两洋行，且在1905年前垄断了天津市场上整个外糖交易[26]；1905年后，日本糖商开始进入该市场；1908年前后，该市场有六家日本糖商，分别是三井（代理日糖及台湾制糖公司的产品）、大仓（代理日糖、新高及帝国制糖公司的产品）、安部（日糖、盐水、新高及帝国）、增田（明治）、茂记（日糖及盐水港）、复和裕（日糖）[27]。在汉口市场[28]上，在1902-1905年间英国太古及怡和两洋行垄断整个外糖销售活动[29]；1905年以后，日本糖商在该市场上迅速地拓展其产品销路，并成为英国太古及怡和两洋行的强劲竞争对手；1905年，日本三井洋行开始在汉口经销东京精制糖公司及大阪制糖公司的糖品；1906年3月，日本棉花股份公司汉口分公司日信洋行开始买卖大阪制糖公司的糖品；5月，大阪半田商会汉口分会东兴洋行开始购销大阪大里制糖公司的产品[30]；</p>
<p>　　虽然，日糖以其低廉的价格及精美的品质逐渐侵占太古及怡和的市场份额，并导致其1906年在汉口有7万担滞销，在上海有10万担滞销[31]，但是太古及怡和资本雄厚，且经验丰富，并未因此而一蹶不振。另外，与香港糖相比，这一时期的日糖也以下几点不足：在运输方面，往往在从上海到汉口的转运过程中渗漏较多；在重量方面，日糖一担重135斤，太古则150斤，在厘金总局征税及民船收费时多有不便；在糖质方面，日糖不能久放，久则变色，且糖中有辛辣的味道；一到梅雨季节则变色，而太古糖品则不会。[32]</p>
<p>　　同时，就1906-1910年的情况来看，汉口市场每年输入外糖数量为20-25万担，其中，大部分精糖来自香港及日本，尽管无法得知具体数字，但是可以大略估计香港糖占六成，日本糖占4成。其中，香港糖的20%，日本糖的10%，是由中国商人直接从上海买进的，其他则是由外商直接输入的。另外，香港太古、怡和两洋行均有自己的精糖工厂、运输汽船（蒸汽机船）、仓库等设备，这些优势是日本糖商无法与之抗衡的[33]。</p>
<p>　　因此，总的来看，在这一时期，中国糖品市场上的实权仍有由香港糖掌握。1909年中国输入精糖总额为217.6万担，其中，从香港输入的数量为171万担，从日本输入的数量为35.5万担，香港糖约为日本糖的五倍；1910年精糖输入总额181.6万担，比上年减少了36万担，其中，从香港输入的数量115.7万担，比上年约少了55万担，从日本输入的数量为56.4万担，比上年增加20万担；1911年精糖输入总额为201.6万担，比上年增加了20万担，其中，从香港输入的数量为123.2万担，比上年约增加了8万担，从日本输入的数量为73.7万担，比上年增加了17万担[34]。从以上数据来看，日本精糖输入中国市场的数量逐年增加，但这并不表示香港精糖受到重大打击，日本糖品输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中国市场对精糖需求激增，而香港糖输入中国市场的数量并未减少，此时，香港糖在中国市场上仍有统治能力。</p>
<p>　　但是，日糖在上海市场上的发展较为迅猛，颇值得注意。在上海市场上，日本糖商有三井（代理大日本、南满、盐水及台湾等精糖制造公司的糖品）、铃木（大日本、南满、盐水及东洋）、汤浅（大日本）、复和裕（大日本）、久原（台湾）、增田（明治）、安部（帝国及盐水港）及大仓（新高）等八家。其中，从历史关系看，在上海市场上，大日本精糖公司制品的交易数量最多，一般而言，与其他产品相比，该公司 牌制品的销量占据总销量的60%，而1919年其销量竟占到80%[35]。另外，从1906-1913年两糖在上海市场的输入趋势来看，日糖已渐占据优势。明治39年（1906年）日本精糖首次进入上海市场，随后两年受到较大挫折，42年（1909年）卷土重来，在该年的上海市场上，香港糖占80%，日本糖占15%；43年（1910年），香港糖约占70%，日本糖约占30%；44年（1911年），日本糖与香港糖平分秋色；大正元年（1912年），香港糖仅占43%，日本糖则达54%；1913年（大正2年），日本糖输入上海市场的数量为81.9余万担，香港糖输入量约23万担，即日本糖占77%，香港糖仅占22%[36]。</p>
<p>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糖业竞争（1914-1918）</p>
<p>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受战乱的影响，欧洲甜菜糖输出断绝，甘蔗糖供给困难，世界糖价飞涨。欧战中的6个交战国，其甜菜糖产量占欧洲产糖总额的87%，占全世界产糖总额的38%。同时，数百万的壮丁从农田中被迫走上战场以及战争对农业的破坏，致使糖品产额骤减、价格暴涨[37]。</p>
<p>　　不过，战争却给日糖创造了独霸中国市场乃至东亚市场的绝佳机遇。一方面，战乱导致海上运输困难，运费高昂，香港精糖制造业原料糖供给困难，而日本海军接管南洋海上警备任务，使其原料糖运输获得极大便利；另一方面，英国政府从战争大局出发，发布香港制糖对外输出禁止令[38]，这无疑是让其从多年培育的中国市场上全面撤退[39]。因此，日本众多媒体声称欧战是台湾糖业，乃至整个日本糖业快速发展的千载难逢的好机会[40]。日本糖业乘着欧战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着力发展国内糖业，拓展之前仰给欧洲糖品的中国市场。[41]</p>
<p>　　在中国东北市场上，俄国因忙于战争而无暇顾及该地的甜菜制糖，日本则大力发展满洲（东三省）甜菜制糖业，这成为其在东亚市场进行开拓活动的又一重要举措。满洲具备甜菜生长所要求的气温、雨量、雨期、天气及土壤等自然条件，颇适合发展甜菜糖业。日本输入中国中部的糖品，同香港糖品一样，所用原料均来自爪哇，因此，廉价而又丰富的甜菜培育，无疑将使日本糖业摆脱因对单一制糖原料过分依赖而受制于人的局面，并扩大其在东亚糖品市场上的竞争力。[42]</p>
<p>　　在上海市场上，一战期间整个糖品市场的形势则发生逆转，日糖占据上海市场上糖品销售额的八成，而香港糖则仅占两成。在1918年，上海市场上外糖输入总量为147.7万担，而日糖除了冰糖及角糖（方块糖）外，几乎达其半数，其中，尤其是精糖，竟占到精糖总输入额的80%。[43]并且，日本冰糖输出也有了突破，一战前，日本向中国市场输入冰糖受挫，一战爆发后，比利时及德国冰糖输入断绝，日本冰糖借机输入上海市场。[44]</p>
<p>　　在天津市场上，输入的日本糖种类有精糖、双目（白糖的一种）、冰糖、角糖及粉糖（红糖的一种）五种。据海关统计，1910年该市场输入各种糖品的总额为673,267担，价值3 710,946海关两，其中日糖为46 047担，价值246 731海关两，约占总额的1/15；1911年输入总额为843 332担，价值4 497 092海关两，其中日糖为52 975担，价值280 540海关两，约占总额的1/16[45]。而一战期间，日本在天津市场上攫取很大市场份额。1916年，天津市场输入外糖总量为746 816担，其中日本糖数量为159 298.97担，约占该年外糖输入总额的21%；1917年，外糖输入总额为763 311担，其中日糖数量为190 224.77担，约占总外糖输入总额的25%；1918年，外糖输入总额为927 390担，其中日糖数量为195 948.91担，约外糖输入总额的22%。另外，在该市场上，日糖输入的主要糖品是精糖，此种日糖糖品在该市场精糖输入量中占据较大比重，如1918年，在整个天津市场上，外国精糖的输入总量为50万担，而其中日本精糖就有20万担之多。[46]</p>
<p>　　另外，日本糖业在日本国内市场上也较强势的，他们在政府的保护政策下，竭力阻止廉价外糖输入日本本土，同时，糖业界采取限制糖品供应的办法，迫使一般国民消费高价糖品，以维持日本国内糖市，对此，日本媒体不断暴露其专横、贪婪的嘴脸。[47]</p>
<p>　　总之，在欧战期间，日糖的市场开拓活动大获成功。日本各糖社不仅大力拓展了东亚的糖品市场，而且也均获厚利，如台湾制糖公司获利600万日元、明治、盐水港、东洋各获利300万日元[48]。</p>
<p>　　（三）从一战结束到世界经济大危机爆发（1919-1929）</p>
<p>　　一战结束后，世界糖价暴涨，一方面因为俄罗斯、德国、奥地利等国的甜菜制糖业在战争中遭到严重破坏，古巴、印度、爪哇等甘蔗糖品供给不足；另一方面，战后各国先后撤销砂糖消费限制政策，世界砂糖需求激增。[49]糖价暴涨再次使日本制糖公司及糖商大获丰厚利润，据统计，1919年日本糖商共获利达1.2亿日元。[50]</p>
<p>　　战后日本糖业界的成功，既与政友会内阁（1918年9月成立）藏相高桥是清推行积极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该政策维持了日本战时经济在战后的持续发展[51]；又与日本糖商对战后国际糖品市场形势的准确判断有关，日本糖商有感战后糖品不足，糖价上涨，而大量买进廉价爪哇糖品。1920年日本糖商买进了爪哇四分之三的糖品，一共45万吨，价格是一担35盾，而转手将买进糖品的四分之三以一担45盾的价格卖于欧洲各国、美国等国，余下的四分之一又每担60盾的价格卖与上述各国，这样一担的平均利益为13.5盾到13.7盾，折合起来，一吨可获利220日元，45万吨共获利0.99亿日元。[52]糖商中的三井、铃木、增田、阿部等大糖商均获得数百万日元的巨额利润，盐水港制糖公司买回爪哇糖8 000余万担，每担盈利6日元，共获利约500万日元。[53]</p>
<p>　　不过，世界糖品市场的乐观局面所持续时间并不长。1920年10月份起，世界糖价急剧下跌，尤其是支配世界砂糖价格的古巴及爪哇两糖，糖价跌幅巨大。1920年5月，古巴糖价达到顶点价位22弗50仙，同年10月则落至8弗33仙；爪哇白双糖1920年5月份价格为74盾，而后渐落至27盾25仙。分析其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世界糖品供应日渐充盈，战后不久，以德国甜菜糖为主的欧洲糖业逐渐恢复并发展起来，满足欧洲各国糖品需要；印度糖业也快速发展起来；爪哇、古巴等甘蔗糖品产地进一步扩大生产。[54]另一方面，世界糖品需求疲软，战时的创伤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复原，战后各国均出现了通货贬值现象，国民的购买力下降。糖价骤落，糖商破产，引起了世界糖业界的恐慌[55]。</p>
<p>　　在这种情况下，日糖在中国市场上的开拓活动也受到较大影响。面对欧洲糖业恢复发展、印度糖业崛起、爪哇糖业大举进攻东亚市场的局势，台湾糖业却因自然条件的不利（土质、水利及暴风雨的侵害）、大米收益大于蔗作、糖品生产成本高等方面的压力，[56]而渐入悲观的境遇[57]。另外，1919年中国爆发的抵制日货运动以及战后横在日本糖界面前的有糖业官营、水饴课税实施、消费税提高、中国关税修改等一系列重大问题[58]，均给日本糖业带来较大影响，导致日糖在中国市场上滞销。</p>
<p>　　在不利的局面下，日本糖业界一方面试图借助糖业统一来走出困境，主张统制台湾及本土的制糖公司，形成糖业托拉斯，以应对糖价低落及糖品市场上的激烈竞争。[59]同时，糖业连合会在1920年7月22日达成全国糖价调节协议中提出40万担的收买案，即1920年度各会社的分配额分别为台湾精糖18.8万担、450万日元；盐水港5.4万担、226万日元；东洋5.8万担、243万日元、明治5万担、267万日元；帝国0.45万担、187万日元；大日本2.6万担、109万日元；新高2.5万担、105万日元；台南0.8万担、35.2万日元；林本源1万担、44.8万日元；新兴0.9万担、36.5万日元；台东0.2万担、9.3万日元；新竹0.08万担、7.9万日元。[60]</p>
<p>　　另一方面，日本糖业界也试图在中国建立精制糖厂来降低生产成本。日本本土的精糖工场多利用爪哇糖做原料，这不仅要支付高额的加工及运输费用，同时输入中国的糖品还要缴纳5%的关税及2.5%的内地税，同香港糖相比劣势较为明显。因此，日本积极谋求在中国设立精糖工场，降低生产成本，而利于同香港糖对抗。[61]在这一竞争意识指导下，明治制糖公司在上海设立明华糖厂，日糖公司在扬子江畔选定砂糖工地，在济南设立日支合弁制糖公司。不过，因为厘金等问题，日糖公司对工厂建设犹豫不决，明华糖厂也出乎意料的不顺利，甚至趋于倒闭。[62]</p>
<p>　　1926年春，世界糖业再次不振，各主要糖品生产国积极对本国糖业进行干预。1927年，古巴总统发布糖品限产令，规定1926-1927年度糖品限产数量为450万吨。[63]同年，古巴及德国、捷克、荷兰等国糖业代表在巴黎召开国际砂糖会议，意在维持砂糖价格、限制砂糖生产、承认古巴限产政策，并于会后发表组织成立国际砂糖委员会的声明。[64]</p>
<p>　　在国际砂糖实际需要不旺、行情低落的情况下，日糖对中国输出情况也极不乐观。就上海市场而言，在爪哇库存糖的压迫（日糖库存8万俵、爪哇糖库存35万俵，1俵=60公斤）、公卖处对日本货物定以高价、长江沿线局势不安宁而导致砂糖向内地运输困难等因素的影响下，日糖在上海市场上的销售颇为不振。[65]并且，反日委员会[66]中的糖业者逐日向政府施加压力，并以调查租界内糖商仓库为名，派员暗查日本糖，对可疑仓库实施封仓。这一危机不仅致使上海市场的日糖销售情况极为不佳，同时也波及到爪哇糖、马尼拉糖及香港糖等糖品的销售，上海市场上糖品交易一度被中断，因此，破产者、休业者比比皆是，上海糖业界出现了未有的危机局面。[67]</p>
<p>　　在危机的情势下，日本糖业联合会为避免各精糖公社盲目进行销售战，而提议建立糖品销售托拉斯组织，加盟者不仅有精糖公司，而且还有代理店，如明治商店（明治精糖）、三井物产（台湾精糖）、铃木商店（盐水港、东洋各精糖）、安部幸商店（帝国精糖）等[68]。</p>
<p>　　另外，在这一时期，日糖与香港糖在销售策略及手段上的竞争也颇为激烈。日糖商抓住中国人的消费及投机银元汇兑的心理，以契约形式结成日元支付及期货买卖等交易方式，继续实行倾销政策，努力拓展市场，在行情、运销方面，渐次凌驾香港糖之上。例如，1927年，在中国内乱及抵制日货运动的影响下，日糖销售不旺，输出路线受阻，输出中国数量仅265万担，而该年香港输入中国市场的糖品只有24万担，仅为日糖的10%。这对于奉行现货仓库交易制度的香港糖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因为有投机银元外汇兴趣的中国糖商，倾向于抛弃香港糖而选择日本糖。不过，香港太古、怡和两洋行并未放弃反击，而是积极地调整营销策略，同日糖商进行对抗。两洋行在旧有运销策略的基础上决定也实行外币支付及期货交易制度；同时，并改善工厂设备，降低生产成本，利用自己在船运方面的优势，争夺已失的市场份额[69]。</p>
<p>　　（四）从世界经济大危机到中日全面战争爆发（1930-1937）</p>
<p>　　1929年世界主要资本国家爆发经济危机，1930年危机逐渐向次发达国家及地区蔓延。在经济危机的阴影下，美国实行了砂糖保护政策，限制砂糖进口，给古巴及整个世界糖业带来巨大影响，这次糖业界危机程度远在1920-1921年那次之上。就世界糖品消费而言，美国是最大的消费国，也是最富裕的顾客，其次是中国、印度、俄罗斯。因此，美国实施保护政策，对世界糖业产生了非常大的打击。[70]另外，英国1930年上半期砂糖统计显示，其消费减少7.2万担，输入减少17.1万吨。[71]</p>
<p>　　在糖品消费不旺的影响下，主要产糖地的糖品均出现积压或过剩。1930年古巴及欧洲积压糖品达128万吨[72]，台湾过剩砂糖达180万担[73]。另外，日本1931年估计过剩砂糖达190万担，预计1932年将过剩糖品达400万担[74]。</p>
<p>　　在消费不旺、生产过剩的情况下，1930年12月9日，世界主要产糖国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砂糖会议，提议今后五年欧洲各产糖国输出数量，如荷兰32万吨、捷克59万吨、德国20万吨、匈牙利8.7万吨、比利时3.1万吨，合计122.9万吨，但是由于德国要求过大比例而导致会议无限期散会。[75]国际砂糖会议受挫，给世界糖业界带来动荡，糖价因之而骤落。例如，1928年日糖全年高达12日元，而今年（1930年）则不到4日元，日本各制糖公司均遇到较大困境，于是采取整理节约活动：如紧缩人员、物资及营业诸方面杂费的开支；从技术方面提高出糖率，以求降低生产成本。不过，整理活动的效果并不理想，因为节省的生产成本无法抵消糖价的急剧下跌。[76]</p>
<p>　　此时，苏联糖品也开始向印度及中国市场倾销，这对日糖在东亚市场上的销售地位构成了一大威胁[77]。苏联糖品以低价进入东亚市场，其每百斤糖品的售价为18日元15钱，比日本台湾产白糖的18日元25钱，便宜了10钱，这不仅威胁到日糖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而且也在东亚市场上引起了新一轮销售战[78]。</p>
<p>　　1931年1月19日，世界主要产糖国又巴黎召开的国际砂糖会议，在会议上，爪哇委员就日本产糖限制问题就近会见了日本驻法芳泽大使，要求日本参加国际砂糖协定，爪哇提案日糖对中国输出进行限制。日本则不承认自己是砂糖输出国，拒绝参加国际砂糖会议，其理由是日本输入爪哇粗糖，制成精糖后再输出中国。[79]而实际上，日本向中国输出的糖品年均最低达300万担，最高达500万担。[80]</p>
<p>　　1931年9月，日本强占中国东北。受事变影响，日本输出中国的糖品锐减，九月仅25万担，十月则只有7.5万担，十一月更减至4.5-4.6万担，十二月、次年一月输出额进一步锐减。受输出形势恶化影响，日糖大阪工厂关闭。[81]1932年，自天津发生抵制日货运动以来，日货销售日渐呆滞。据大阪市产业部统计，向来日本糖占天津输入外糖的60%，其他外国品是荷兰糖、爪哇糖、吕宋糖及香港糖，华商借助抵制日货运动压低糖价，努力拓展商路，结果日糖受到较大影响。[82]</p>
<p>　　不过，日本占领满洲，建立满洲国，与满洲国进行经济提携，满洲的广阔市场无疑是台糖摆脱困境的出路[83]。台湾、明治、盐水港等制糖公司努力在该地开拓新商路，上年因事变而封闭的大阪工场重新开张，并发挥全部生产能力。[84]满洲地区，年输入砂糖135万担，价值1000万日元。其中，主要来自日本（占输入糖品总数的35%），其他是中国国产红糖、香港糖、爪哇糖。[85]</p>
<p>　　综上所述，在1903-1937年间，日糖在中国市场上拓植活动是成功的。在中国市场上，日糖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在充分利用国际局势的同时，也成功渡过了几次危机，并在与老牌糖品销售者（英属香港糖商及爪哇糖商）的角逐中取得胜利，成为中国糖品市场上乃至东亚糖品市场上的一个重要竞争者。这既改变了传统的中日糖品贸易格局，即由中国向日本输入糖品及技术的格局转变为由日本向中国输入糖品及技术的局面；也改变了近代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市场上的糖品竞争格局，即由爪哇糖及香港糖两糖统治的格局转变为日糖、香港糖两糖独大的局面。同时，可以肯定，这些转变对近代中国糖业的发展演变产生了较大的影响。</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外糖拓植与中国糖业发展</strong></p>
<p>　　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与中国产品展开了全面的市场争夺，可以说自此以后整个中国手工行业均面临着来自日本同行的竞争。在这种竞争下，中国各业均出现危机，如丝织业出口受阻、面粉业遭排挤、土布业销售不旺等等情况。[86]“茶也、丝也、棉也、矿也，并吾国其他之大种实业，受外商之压迫，无一不颓落、不滞钝，将来且无不危险，吾固已言之矣。然以彼各项每岁多少总尚有若干之输出可以稍作抵制，有现成之基础可以立图改良。未有如糖业有入无出，安受浸灌者，百道横流，万派冲激，而曾无拳石束蒿之具，足以稍资捍卫，此坐毙之势也”。[87]与其他手工行业相比，糖业所面临的情况更差。在日糖大力开拓中国市场的情况下，中国糖业承受着巨大的冲击，出现了严重的糖业危机。</p>
<p>　　（一）中国糖品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据统计，1895年前从爪哇输入中国的糖品占外糖总输入量的80%[88]。之后，一直到1905年为止，英属香港糖品独霸着上海、天津、汉口等市场上的外糖销售。日俄战争后，日本机制糖业快速发展，逐渐打破了香港糖统治中国糖品市场局面。日糖以其低廉价格及优良品质在间岛、天津、汉口及汕头等港口市场上博得一致的好评；一战期间，由日本输入中国的糖品数量年均到达100万担以上，约占输入外糖总额的四分之一[89]。战后，香港糖卷土重来，在中国糖品市场上形成了两强相争的局面。的争重来的好评，在第在1918-1920年间，中国进口的精糖主要来自香港及日本，且二者不相上下。但是，“太古公司规模最大，有自备之船只以为运货之用，且于内地各埠广设支店，自置堆栈，肆行销售……以地理及其他关系立于有利之地位。”[90]相对于太古、怡和洋行而言，日本糖商虽为后起者，但他们奋起而与其角逐。例如，“大日本制糖、明治制糖及台湾制糖三公司，常相互联合，组成一种‘加迭尔’大行商略，纵遇损失亦不惜贬本求售，其损失则求价于日本内地” [91]。在积极的竞争策略指导下，“日糖颇能蚕食香港糖之贩路，除福州以南各埠外，日糖之势力已渐与香港糖并驾齐驱。”[92]</p>
<p>　　（二）中国糖品的市场份额被严重挤兑。爪哇、英国及日本三国糖商之间的争斗，加剧了中国糖品市场竞争局势，致使国糖的市场占有份额急剧下降。例如，1922年左右，中国糖品年度消费额大概为1,200-1,300万担，其中500-600万担是中国糖品，600-700万担则是外国糖品[93]；另就1922年中国四大糖品市场外糖供给的消费量来看，上海207.3万担、汉口88万担、天津80万担、大连30万担，其中香港糖占三分之二，日本糖占三分之一[94]。在这一时期，外糖不仅畅销于中国沿海贸易繁盛的港口码头，如上海，天津，芝罘（烟台）等港，而且也深入腹地及东北地区进行糖品销售，如湖南长沙[95]，湖北汉口，东北的奉天[96]、哈尔滨、新民及延边[97]等地方。更甚者，其竟在重要的糖业经济区畅销，如广东的汕头，福建的厦门，江西的九江及四川的重庆均有大量的外糖銷售记录。在外糖的一再打压下，国糖不仅其产量日渐减少，而且其长距离贸易额度逐渐萎缩，大多糖品均在本省内部消耗，无法与外糖相竞争。如川省桔糖，其主要输出地为两湖地区，并以汉口为其集散中心，1910年前后“川糖的销路大部分为外国糖所侵夺，今在汉口其量不过2-3万桶。”[98]又如厦门，“糖则以漳（州）所产之白糖、红糖，在光绪年畅销于天津、牛庄，间亦有运销新加坡等处，迨后，洋糖起而角逐，遂日萎缩，今则本市反有洋糖进口矣”[99]。</p>
<p>　　（三）中国糖业的资本积累及扩大再生产受到严重伤害。在一些区域性的糖业研究成果中，学者们对中国糖业落后原因中外糖侵逼因素均有一定的论述，在这里，我们仅以近代广东省著名产糖地潮汕地区为例，对市场的萎缩（国外市场尽失，国内仅维持部分产地市场份额）直接伤害到中国糖业的资本积累及扩大再生产的问题加以简要说明。近代以来，汕糖以运销内地、出口国外而著名[100]，但是，从1858年汕头开埠到1938年广州沦陷这一时间段内的砂糖销售情况来看，外糖侵逼带来伤害是惨重的。如果以1867年的672 855担（赤糖356 023担，白糖316 652担）为基准，之后，汕糖的出口大致呈增长趋势；红糖在1899年达到最高峰，白糖在1884年达到顶点，此后出口（包括运销内地和出口国外两部分）逐渐减少，到1926年，赤糖出口跌至基准年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白糖竟低至仅有基准年的4.92%。[101]市场的萎缩给业糖者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首先是糖商亏本破产，“旧日之糖，销路日微，销数日绌，糖商折阅，无可挽回”[102]；其次糖房纷纷倒闭“近日洋糖大兴，邑（东莞）糖房大半倒闭”[103]；最后是蔗农改种他物，“糖业不足恃，蔗农不得已改种他物，以弥其缺”[104]。糖商、糖户及蔗农交相受困，国糖生产及销售的整个环节均受到严重伤害，引起了较为严重的糖业危机。另外，自1931年中国“关税自主”后，日糖走私日益猖獗，也严重威胁到中国糖业的生存。1933年日本有组织向中国走私的砂糖数量达20万吨，而在账面上，该年爪哇、古巴输入中国糖品数量仅19万吨。[105]1936年中国海关统计，进口之糖仅合188.5万公担（不及1929年的五分之一），其中由日本输入者为56万公担，仅占三分之一，而据调查，1936年由大连输入华北的私糖实达89万余公担，中国因此项而损失国币达2千万元，并且其由台湾运入华南的私糖尚不在内。[106]</p>
<p>　　（四）中国境内机制糖业发展严重滞后。当我们审视这段时间内中国境内机制糖业的发展情况时，有两个特征较为突出：洋商投资的机制糖厂不仅屈指可数，且经营状况不良；国内建立机制糖厂的努力相继受挫。</p>
<p>　　一方面，外商在中国内地建立第一家制糖公司，可以追溯到1880年英商怡和洋行在汕头建立的机器制糖厂，它自福建、广东、台湾大量搜购蔗糖原料或粗糖进行再加工，向中国市场供给土法不能制造的白糖，开办不久因受当地抵制而搬迁到香港。[107]1909年俄国人在哈尔滨阿什河地方设立阿什河糖厂，以甜菜制糖，后遭日方抵制而衰落。1920年德国人控制的溥益实业公司在山东济南设立甜菜制糖厂，经营数年，成绩甚佳，但自1926年以后，日渐不振，宣告停业。[108]日本先后在上海设立明华制糖会社、在满洲成立南满砂糖株式会社，实行机器制糖，但是，明华糖厂因厘金等问题而出乎意料的不顺利，南满砂糖会社则因难以获得甜菜种植地而在经营上受阻[109]。这屈指可数的几个机制糖厂，既未形成规模生产，也未达到进口替代而改变中国外糖的进口格局，中国市场上大部分的糖品依旧是从国外进口而来。</p>
<p>　　另一方面，国内机制糖厂的设立情况极不乐观。在一些重要的产糖省份（如四川、广东），地方政府的努力相继受挫。清末，四川官府委派官员赴产糖中枢县份，设立精糖公司，以各糖户每年出糖额摊派股本，当时收入内江股本20余万元，并委派邓澍辉等4人，赴日考查新法制糖，预备回国后正式成立公司，后因鼎革（辛亥革命）而罢。1918年，省署委伍所南、廖亨九赴日购机，当买回大批制糖机，运到宜昌，但返川者仅最小三轮榨蔗机一部，试验未成功。1930年，蓝玉田在内江设立开源精糖厂，以离心机制糖，后因成本高，无利润而停办。1933年，21军政务处长甘典夔亦计划改良糖业，随与捷克糖商合组精糖厂，资本定为250万元，糖户可以甘蔗及生产品作资金入股，后因匪患而停办。1936年，建源公司陈陶声会同建设厅罗诗言倡言成立精糖厂，后因糖业公会反对而罢。[110]又如广东政府计划于1932-1934年间在广东地区开设6个机制糖厂，合计总榨蔗能力为5 250吨，最后，仅建成3个小厂。[111]</p>
<p>　　从这一时期国内机制糖厂的设立情况来看，外资建立的机制糖厂并未形成规模，政府出资建设机制糖厂的努力也相继失败。因此，可以认为，在这一时期的中国市场上，中外糖品之间的竞争形势依旧是进口机制洋糖同国内土法（手工）制糖之间的竞争。外糖商通过商品输出手段控制中国绝大部分的糖品市场，而并未完全过渡到资本与商品输出手段并用的阶段。国糖碍于政府无力、时局不济等因素而并未突破自身的技术限制，仍依靠传统手工制糖技术同机制外糖抗衡。</p>
<p>　　综上所述，日糖在中国市场上的成功开拓以及外糖之间的激烈竞争，给近代中国糖业的发展演变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这些不利影响制约了中国糖业的发展，使其在近代转型中出现了30多年的停滞抑或衰退时期。中国糖业已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转型[112]，但是，糖业生产力的巨变（从手工制糖到机器制糖的转换）及生产方式的近代化（股份制工厂或企业的出现）则一直推迟到20世纪40年代[11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余论</strong></p>
<p>　　面对“外糖进、国糖退”的局面，无论是政府还是糖业界，均采取了一定的抗争措施，但是碍于时局动荡及国力不济，政府的这些努力不仅是零敲碎打的，同时也带有投机取巧的成分，例如借古巴糖业势力来对抗日本糖业的侵逼[114]，而从未认真地去解决中国糖业所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如蔗农贫困致使的甘蔗含糖分偏低、制糖方法因循守旧而导致的糖质不佳、捐税苛刻而带来的成本增加等问题。这就与日本政府大力扶植本国糖业发展、积极开拓亚洲糖品市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另外，就糖业界本身而言，面对日糖商的大举抢占中国市场份额的开拓活动，中国糖业界却依旧是一盘散沙的局面，既未组织起强大的攻守行业联盟，提出针对性的反击措施，同日糖商进行抗争；也并未积极着手从事糖业技术革新，组建新式机制糖厂，从技术手段上弥补自身的不足，以期保住国糖市场份额。此一阶段的中国糖业界保守、迟钝的态度，与日糖商积极向外开拓的开放、敏锐性格，形成了较大的反差，颇值得深思。</p>
<p>　　具体而言，日本糖商和其丝商、茶商等其他商人一样[115]，积极关注外部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自己的营销策略。在中国乃至东亚糖品市场上，相对于爪哇糖及英属香港糖而言，日糖起步较晚，然而，它却在较短时间内占据重要地位，并改变中国乃至东亚糖品市场上的竞争格局。日糖成功的背后，既有日本政府对糖业发展的扶植因素，也归功于日本糖业界不断向外拓展的进取精神。20世纪初，欧洲甜菜糖业兴起，日本随行仿植，在北海道、朝鲜、中国东北开发甜菜制糖，力图摆脱对单一原料糖的依赖。一战期间，欧洲各主要甜菜制糖国均忙于战争，无暇顾及东亚及中国市场，日糖商则趁机大举开拓中国及东亚糖品市场。战后欧洲甜菜制糖恢复，世界糖价经历了先涨后落的过程，日糖商积极整顿糖业，借助糖业统一、制糖托拉斯来应对糖业危机。1929年世界经济大萧条，糖业再次出现了较大危机，日糖商借助日本占领中国东北的机遇而大力拓展满洲市场。因此，在探讨中国糖业衰败之外糖侵逼原因时，如果我们仅从外糖输入数量角度来分析，势必仅能获得一个较为“生硬”的计量结果，而如果能从经济人活动视角去考察，势必将得到一些动态的，较具人性化的理解。同时，从日糖在中国市场上开拓及竞争角度切入中国糖业发展演变问题，具体分析外糖在中国市场上的开拓及中外糖品之间的竞争活动，又可以从外部视角来丰富近代中国糖业发展演变的历史图景，并加深我们对该问题的认识。</p>
<p>　　另外，手工行业的近代转型问题，也即国民经济的工业化问题或近代化问题，是任何一个从手工业史研究或经济史研究的学者均无法回避的问题，它历久而弥新，因为它本身透着对历史及现实的强烈关怀。手工制糖业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处在转型过程中，然而，之后，日本同行及其他外糖的竞争下，中国糖业的市场份额被侵夺，自身发展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使本应经历着更深层次转型的中国糖业，出现了发展停滞现象；一直到抗日战争爆发，中国糖业并未形成手工制糖与机器制糖并存的局面，这虽然是手工业发展不平衡的常态，但却值得我们在研究近代糖业史及手工业史时特别加以留意。</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本文得到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与边疆地区青年项目 “抗战时期大后方糖业统制研究” （批准号12XJC770010）资助。感谢编辑部的老师们及匿名审稿专家给予的中肯建议，这对本文的完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然文责自负。<br />
[①] 1880年，在大阪举行棉糖竞赛会上，明治政府追赏了已故的植蔗、制糖创始者直川智。直川智在庆长年间（1596-1615年）去琉球途中遭遇台风漂流到福建，随后在闽滞留一年，学得黑糖（红糖）制造技术，并将其传入日本，自此开启了前近代日本引进中国制糖技术的快速发展时代。宽文二年（1662），政府派使节到福州学习白糖、冰糖制造技术。延享年间（1744-47年），政府派人购回《天工开物》，并从中国府志及县志收集制糖资料，另外，还从来长崎的中国商人李大衡、游龙顺那里学习制糖法。宝历年间（1751-63年），又从在长崎的清人学习白糖制造法。社団法人糖業協会：《近代日本糖業史》上巻，勁草書房，1997年，第10-15頁。明治初期，日本在砂糖业中的使用三辊立式压蔗器、品字形唐人竈、讃岐式分蜜法，与近代中国砂糖制造技术相比有传承也有改进，但是二者的差距并不大。植村正治：《日本製糖技術史1700－1900》,清文堂，1998年。岡部史：《日本の砂糖のふるさと—中国·福建省》，《季刊糖業資報》第182期，2009年第7-12頁。</p>
<p>[②] 社団法人糖業協会：《近代日本糖業史》上巻，勁草書房，1997年版。植村正治：《日本製糖技術史1700－1900》,清文堂，1998年版。落合 功：《近世における砂糖貿易の展開と砂糖国産化》，《修道商学》，第42卷，第1号，2001年3月。鬼頭 宏：《日本における甘味社会の成立-前近代の砂糖供給》，《上智経済論集》，2006年。松浦 章：《江戸時代唐船による砂糖と国内消費の展開》，《東アジア文化交涉研究》，第3号，2010年3月。（荷）陈绍刚：《十七世纪上半期的中国糖业及对外蔗糖贸易》，《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2期。范毅军：《广东韩梅流域的糖业经济（1861-1931）》，《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辑刊》第12期，1983年8月。季羡林：《糖史》上下冊，江西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周正庆：《中国糖业的发展与社会生活研究——16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p>
<p>[③]　如范毅军认为韩梅地区的糖业于清末民初递嬗之际，呈陷落疲态，到抗战前夕更濒于瓦解境地，参见氏著：《广东韩梅流域的糖业经济》，《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2期，1983年8月，第127-161页。胡刚认为20世纪初闽南蔗糖业呈现出出口糖品数量锐减、手工制糖技术滞后，机器制糖发展缓慢等明显的衰退现象，参见氏著：《20世纪初闽南蔗糖业的衰落及其原因探析》，《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年第2期，第95-103页。冷东认为广东潮汕地区砂糖业衰落的原因有三：种植及制造技术的落后、落后的生产关系及洋糖的打击。参见氏著：《潮汕地区的制糖业》，《中国农史》，1999年第4期，第74-80页。张兆金认为赣南糖业在洋糖的冲击下，自身劣势全部暴露，如糖品质量低劣、制糖技术落后，因此，不仅失去外部市场，而且本地市场也遭到洋糖蚕食。参见氏著：《清末民国时期洋糖冲击与赣南糖业应对措施分析》，《南昌高专学报》，2010年第3期，第15-17页。</p>
<p>[④] 出口增加（1870-1893年）、由纯出口国转为纯输入国（1893-1895年）、外国机制糖的持续增加（1900-1930年）及机制糖与手工糖并存的双重国内砂糖市场（1900-1930年）。丹尼尔斯（Christian Daniels）：《中国砂糖の国際的位置 : 清末における在来砂糖市場について》，《社會經濟史學》50（4），1985年1月20日，第411-444, 532-530頁。</p>
<p>[⑤] 范毅军：《广东韩梅流域的糖业经济》，《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2期，1983年8月，第127-161页。冷东：《潮汕地区的制糖业》，《中国农史》，1999年第4期，第74-80页。</p>
<p>[⑥] 刘志英：《论近代沱江流域的制糖工业》四川大学未刊硕士论文，1992年。陈栋梁、李明生：《内江糖业史》，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版。陈初尧、袁幼菊：《四川土法制糖工艺》，北京：轻工业出版社，1958年版。</p>
<p>[⑦] 陈祥云：《近代四川商品农业的经营：以甘蔗市场为例》，《辅仁历史学报》第9期，1998年6月；《蔗糖经济与城市发展：以四川内江为中心的研究（1860-1949）》，《国史馆学术集刊》（台湾），第2期，2002年12月；《蔗糖经济与地域社会：四川糖帮的研究1929-1949》，《辅仁历史学报》（台湾），第21期2008年12月。</p>
<p>[⑧] 林满红：《茶·糖·樟脑业与台湾之社会经济变迁（1860-1895）》，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7年版。</p>
<p>[⑨] 何思瞇：《抗战时期的专卖事业1941-1945》，台湾：国史馆印行1997年版。胡丽美：《抗战以来四川内江的蔗糖纠纷》四川师范大学未刊硕士论文，2006年。</p>
<p>[⑩] 季羡林：《文化交流的轨迹——中华蔗糖史》，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年版。周正庆：《中国糖业的发展与社会生活研究——十六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三十年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Sucheta Mazumder, Sugar And Society In China: Peasants, Technology, And The World Market. Harvard-Yenching Institute Monograph Series, Asia Center,1998.</p>
<p>[11] 习五一认为在1895-1931年间，台湾、日本、大陆之间的食糖贸易，是以日本为主导的三角贸易，即由台湾供应原料，日本本土将其制成精糖，销往中国大陆，参见氏著：《1895-1931年台湾食糖贸易研究——台湾、日本、大陆三角贸易考察》，（《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5期）一文。这一观点强调了日本以台湾糖业为基础、以中国大陆为市场发展本国糖业的经营理念，不过，这一三角贸易仅是这一时期日本糖业对外贸易体系中的一个部分，而完整的贸易体系还应包括日本在台湾投资设厂的资本输出及进口爪哇廉价原料糖在本土改制精糖两个部分的内容。</p>
<p>[12] 南洋是明、清时期对东南亚一带的称呼，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一个概念，包括马来群岛、菲律宾群岛、印度尼西亚群岛，也包括中南半岛沿海、马来半岛等地。日本南洋委任统治岛屿是指1919日本依据国联盟约第22条受委统治之太平洋各岛。</p>
<p>[13] 《近代日本糖業史》上巻（社団法人糖業協会，勁草書房，1997年版），《日本製糖技術史1700－1900》（植村正治，清文堂，1998年版），《台糖90年通史》（台糖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日経事業出版社，1990年版）等著作对台湾糖业的发展历史及制糖技术均有介绍，本文仅大略地描述日本对台湾糖业的扶持情况及日本糖业以此为基础的发展。</p>
<p>[14] 木村増太郎：《日本の糖業》，台湾日日新報社発行1911年版，第404頁。</p>
<p>[15] 白涛：《日本之糖业》，《商业月报》，1936年第16卷，第1号，1936.1.31，第1页。</p>
<p>[16] 木村増太郎：《日本の糖業》，第405頁。</p>
<p>[17] 另外，日本政府也在鼓励甜菜种植、试种芦粟、组织成立棉糖共进会、移植清国蔗种等方面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参见社団法人糖業協会：《近代日本糖業史》上巻（勁草書房，1997年版）一书。</p>
<p>[18] 卢守耕：《台湾之糖业及其研究》，《台湾之糖》（台湾银行金融研究室编），台湾新生报股份有限公司1949年版，第2页。</p>
<p>[19] 一补助开垦费兼免诸税；二供给爪哇之蔗苗；三供给农民之改良农具；四派技师指示栽培法；五补助栽培甘蔗之肥料；六蔗园灌溉及排水费糖务局担任之；七供给低利之资金；八补助机器代价之一部分；九谋交通上之便利；十减轻运输之运费；十一对于经营原料糖者无论盈亏给奖励金；十二设立技术讲习所；十三设植蔗奖赏农民法条例。马席珍：《关于糖业之调查》，《中国与南洋》第1期，“调查”，第3页，1918年3月。</p>
<p>[20] 参见1945年7月由中国制糖技术学会刊行的《制糖》第1期，第83-99页。</p>
<p>[21] 白涛：《日本之糖业》，《商业月报》，第1页。</p>
<p>[22] 糖（又称为砂糖）的品类较多，从原料成分上来看，可分为甜菜糖和蔗糖；从品质上而言，可分为白糖、红糖（又称赤糖、黄糖）、冰糖、桔糖。以蔗糖为例，对各种糖类的生成加以简要说明，甘蔗压榨后出蔗汁，蔗汁经过熬煮而成糖清（红糖），手工作坊是把糖清上漏，上压塘泥，经过月余而成白糖（漏钵上层）、桔糖（漏钵下层）及糖蜜（又称漏水，是从漏钵中渗出的水）；机器制糖厂则在几分钟内直接把糖清转化为白糖，这种白糖也称为机制白糖，也即精糖，是白糖中品质、精度最高的一种；冰糖则是把白糖经过再次溶化、熬煮而成的。</p>
<p>[23] 习五一认为1916-1931年为日制精糖倾销大陆的发展时期，从《1895-1931年台湾食糖贸易研究》一文的论述来看，其主要依据是1916-1917年台糖大丰收，1916年日本输入中国市场的糖品数量为139.9万担，不过从本文的分析来看，1913年、1914年、1915年三年的数字与1916年不差上下，因此，我们对这一分法持有异议。</p>
<p>[24] 《支那における内外糖の角逐（上·中·下）》，《満州日日新聞》1915年11月12日，神户大学新聞記事文庫，製糖業（03-071）。该组数字与東亞同文会：《中国省别全誌》一卷，“広東”（南天書局，1988年版第881頁）所载日糖在1913-1915年输入中国的数量分别为1 569 391担、1 345 485担、1 000 796担，相差无几，这些数字较为可信。本文引用的日文报纸均来自神户大学新闻记事文库，以下引文均不再赘述。</p>
<p>[25] 自古，北部中国所需砂糖皆由福建、广东及台湾三地供应，天津港为其集散市场；近代以来，外国商品贸易兴盛，爪哇精制原糖及香港糖进入中国北部市场。在天津港的外糖经办商主要为英国的太古及怡和，日本的三井及大仓。1905年前，外糖市场为太古及怡和所垄断。</p>
<p>[26] 上海東亞同文書院:《中国経済全書》，第8輯，東亞同文会1908年版，第460頁。</p>
<p>[27] 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支那の糖業》，海外調查第11號，盛文社1922年版，第123頁。</p>
<p>[28] 汉口是继上海、天津之外的又一个重要的糖品集散地，它不仅是外糖销往中国腹地的转口市场，而且也近代中国重要产糖地四川的桔糖外销两湖地区的集散市场。</p>
<p>[29] 上海東亞同文書院:《中国経済全書》，第8輯，第489-490頁。</p>
<p>[30] 《漢口輸入日本砂糖ト外國砂糖商況》，《通商彙纂》，第50号商業，1906年7月23日第5頁。《領事報告資料》マイクロMF12859-45-35。</p>
<p>[31] 《漢口輸入日本砂糖ト外國砂糖商況》，第5頁。</p>
<p>[32] 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支那の糖業》，海外調查第11號，盛文社1922年版，第180頁。</p>
<p>[33] 《支那の砂糖競争（上·下）》，《時事新報》，1913.2.27-1913.2.28，（01-105）。</p>
<p>[34] 《支那の砂糖競争（上·下）》，《時事新報》。另据《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49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京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93页。）第二节货物花色专款，第一款通商各关洋货迳运进口除转运出洋外花色总数，“杂货类”记载1909年进口赤糖（红糖）1 896 708担、白糖1 175 917担、车白糖（精糖）2 172 498担、冰糖233 046担、甘蔗99 617担。所记载的车白糖（精糖）数量与《時事新報》所载1909年中国输入精糖总额为217.6万担相差3千多担，属于误差范围之内，因此，可以认为该报所载可信。</p>
<p>[35] 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支那の糖業》，海外調查第11號，盛文社1922年版，第126頁。</p>
<p>[36] 《支那における内外糖の角逐（上·中·下）》，《満州日日新聞》，1915.11.12-1915.11.14，（03-071）。</p>
<p>[37] 《[欧洲]戦乱と糖価》，《大阪朝日新聞》，1914.9.11，（02-116）。</p>
<p>[38] 在中国市场上，与日本糖商竞争的香港糖商太古、怡和两洋行，因战争食粮禁运政策，一时间供给中国市场的糖品很少，而日本糖业界则全部活动起来。《欧州戦乱と世界糖業（一·十一）》，《大阪朝日新聞》，1915.7.23-1915.8.5，（03-053）。</p>
<p>[39] 《[世界]砂糖需給変遷（一·二）》，《東京朝日新聞》，1916.4.3-1916.4.4，（04-006）。</p>
<p>[40] 《[欧洲]戦乱と砂糖：台湾糖業の一大福音》，《台湾日日新報》，1914.8.20，（02-111）。</p>
<p>[41] 《時局と製糖業（上·下） ：日本製糖社長 藤山雷太氏談》，《福岡日日新聞》，1914.11.29-1914.12.5，（03-003）。</p>
<p>[42] 《南満甜菜糖業（一·七）》，《台湾日日新報》，1916.11.21-1916.12.1，（04-038）。</p>
<p>[43] 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支那の糖業》，海外調查第11號，盛文社1922年版，第130頁。</p>
<p>[44] 《氷砂糖輸出有望》，《大阪朝日新聞》，1914.10.19，（02-121）</p>
<p>[45] 《天津ニ於ケル砂糖需給狀況》，《通商彙纂》，第26号商業，1912年11月5日第1頁。《領事報告資料》マイクロMF12887-73-63。</p>
<p>[46] 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支那の糖業》，海外調查第11號，盛文社1922年版，第124頁。</p>
<p>[47] 《糖業者の専横》，《報知新聞》，1917.9.29，（04-093）。</p>
<p>[48] 《製糖利益如何》，《台湾日日新報》，1916.2.24，（03-091）。</p>
<p>[49] 《糖価の暴騰》，《国民新聞》，1919.7.10，（06-070）。</p>
<p>[50] 《邦商の砂糖大転売》，《神戸新聞》，1920.5.23，（07-062）。</p>
<p>[51] 社団法人糖業協会：《近代日本糖業史》下巻，第99页。</p>
<p>[52] 《邦商の砂糖大転売》，《神戸新聞》，。</p>
<p>[53] 《糖界の全盛時代》，《台湾日日新報》，1919.7.16，（06-083）。</p>
<p>[54] 《悲観された台湾製糖業の欠点（上·下）》，《時事新報》，1923.4.24-1923.4.29，（09-153）。</p>
<p>[55] 篁処生：《糖価の将来悲観（上·下）：世界的供給過剰》，《台湾日日新報》，1921.3.19-1921.3.20，（08-007）。</p>
<p>[56] 《悲観された台湾製糖業の欠点（上·下），《時事新報》。</p>
<p>[57] 《糖業統一論（一·三）》，《台湾日日新報》，1921.3.25-1921.3.28，（08-013）</p>
<p>[58] 《糖界現下の諸問題（一·十）》，《大阪朝日新聞》，1918.1.25-1918.2.5，（05-002）。</p>
<p>[59] 《糖業統一論（一·三）》，《台湾日日新報》。</p>
<p>[60] 《砂糖解決》，《大阪朝日新聞》，1920.7.24，（07-081）。</p>
<p>[61] 《世界的砂糖の需給と我国の糖業政策（一·十）》，《大阪時事新報》，1922.7.21-1922.8.2，（09-010）。</p>
<p>[62] 《本邦糖業と消費地支那》，《時事新報》，1924.9.2（大正13），（11-001）。《近代上海日资工业史》（第二章各业发展状况）中简要地介绍了明华糖厂在上海建厂的始末。1921年安田董事来上海筹措建厂；1923年因关东大地震而停顿；1924年1月重新开工，工厂资本360万日元，职工110人，生产能力为每天150吨；1928年因抵制日货运动而停产；1929年恢复生产；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全部停产；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参见许金生：《近代上海日资工业史1884-1937》，学林出版社2009年版，第115-116页。</p>
<p>[63] 《玖瑪大統領発布の砂糖限産令全文：四百五十万噸以上の生産禁止》，《国民新聞》，1927.1.9，（11-168）。</p>
<p>[64] 《限産目的の国際砂糖会議》，《大阪朝日新聞》，1927.11.16，（11-266）</p>
<p>[65] 《砂糖の対支取引不活発》，《中外商業新報》，1927.12.18，（11-282）。</p>
<p>[66] 1928年5月，日本为了阻止南京国民政府的“二期北伐”，出兵山东，并制造了“济南惨案”；5日以后，上海学生等不断举行集会、示威、宣传；7日，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召集总商会、商民协会、农民协会、学生会、妇女协会等21个团体代表举行会议，决定建立上海各界反对日军暴行委员会（一般称反日会）；9日，以市民代表大会推荐的形式，成立了由各界代表23人组成的反日会执行委员会，下设5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常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财务委员会和设计委员会，秘书处内设立宣传委员会、经济绝交委员会、国货提倡委员会及外交后援会。</p>
<p>[67] 《上海砂糖市場の危機》，《台湾日日新報》，1928.7.31，（12-052）。</p>
<p>[68] 《販路争奪防止の砂糖トラスト計画》，《大阪朝日新聞》，1926.9.26，（11-150）。</p>
<p>[69] 《支那市場に香港糖飛躍計画：日本糖との競争が激しかろう》，《中外商業新報》，1928.3.1，（12-017）。</p>
<p>[70] 《ジャバ糖の窮状：米国保護政策の打撃》，《神戸新聞》，1930.8.29，（12-131）。</p>
<p>[71] 《英国に於ける上半期の砂糖統計》，《台湾日日新報》，1930.8.28，（12-137）。</p>
<p>[72] 《砂糖の世界的減産協定》，《時事新報》，1930.7.12，（12-125）。</p>
<p>[73] 《過剰糖百八十万担の処分と植付制限案》，《台湾日日新報》，1930.9.16，（12-138）。</p>
<p>[74] 《義務輸出で過剰糖を処分》，《大阪朝日新聞》，1931.6.14，（13-042）。</p>
<p>[75] 《国際砂糖減産協定遂に不成立》，《大阪時事新報》，1930.12.18，（12-162）。</p>
<p>[76] 《世界的暴落に追付かぬ糖業整理》，《中外商業新報》，1930.12.17-1930.12.18，（12-161）。</p>
<p>[77] 《ロシア砂糖が東洋市場を攪乱》，《中外商業新報》，1931.2.4，（12-166）。</p>
<p>[78] 《東洋市場へ露国糖の進出：内地著換算十八円十五銭何れは日本白糖へも脅威》，《台湾日日新報》，1931.1.23（昭和6），（12-176）。</p>
<p>[79] 《輸出国でない不参加が適当だ》，《神戸又新日報》，1933.7.16，（14-035）。</p>
<p>[80] 《国際砂糖協定に日本を引込む》，《大阪朝日新聞》，1931.1.20，（12-174）。另据《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10册（第337-347页），1931年贸易总册，“进口货物类编” 记载，该年中国从日本、台湾、朝鲜进口糖类的数量分别为红糖3 846担、164 037担、8担；白糖173 103担、3 911担、19 093担；精糖2 385 095担、43 346担、243 148担；白方糖（块糖）11 882担、11担；冰糖26 502担、445担；未列名糖193担、195担、422担；糖浆3 074担、126 096担。台湾及朝鲜为日本的殖民地，从该两地输出的糖品应算入日本输出糖品总数之中，一共是3 204 407担。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时局严重影响了日本糖品输出，故可以把该年看作此一阶段的最低值。该数据与《大阪朝日新聞》所载数据相匹配，因此，可以认为该报所刊数据符合实际情况。</p>
<p>[81] 《日糖の大阪工場は近く閉鎖か》，《大阪毎日新聞》，1932.1.31，（13-100）。</p>
<p>[82] 《天津の日本糖脅威》，《神戸新聞》，1932.1.24，（13-099）。</p>
<p>[83] 石川生：《輝く将来を有つ台湾の糖業：満洲国とも密接な関係》，《国民新聞》，1932.3.29，（13-130）。</p>
<p>[84] 《本年中に二百万ピコル：引き続き旺盛を極む砂糖の対満輸出》，《大阪毎日新聞》，1932.3.15，（13-124）。</p>
<p>[85] 《製糖業と醸造業》，《大阪朝日新聞》，1932.4.15，（13-134）。</p>
<p>[86] 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近代面粉工业》，中华书局1987年版；林刚：《1927-1937年间中国手工棉纺织业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第17-33页。</p>
<p>[87] 《袁文钦关于振兴全国糖业意见书》，《中华民国档案史料汇编》第3辑，“北洋政府工商政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63-272页。</p>
<p>[88] 東亞同文会：《中国省别全誌》一卷，“広東”，南天書局1988年版，第879頁。</p>
<p>[89] 《間島、天津、漢口、汕頭ニ於ケル砂糖》，《通商彙纂》，第38号商業，1910年5月6日，第10頁。《領事報告資料》マイクロMF12875-61-51。</p>
<p>[90] 张研、孙燕京：《民国史料丛刊》（654，经济·商贸），《今世中国贸易通志》（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9年版，第194页。</p>
<p>[91] “盖日本糖业受关税之保护，在其国内之地位极为安全，可以自由伸缩，挹彼注此，以资补救，不但此也，政府奖励输出，又有戾税制度，足以减轻其成本，而香港糖则专以我国为唯一之顾客，毫无其他保障，不能行‘加迭尔’之策。”张研、孙燕京：《民国史料丛刊》（654，经济·商贸），《今世中国贸易通志》（二），第194页。</p>
<p>[92] 张研、孙燕京：《民国史料丛刊》（654，经济·商贸），《今世中国贸易通志》（二），，第194页。</p>
<p>[93] 《支那の砂糖と日本（上·中·下）》，《東京朝日新聞》，1921.5.18-1921.5.20，（08-039）。另据《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92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京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112-113页），1922年进口之洋货计值关平银净数一节，载该年进口糖品净数分别为：赤糖（红糖）1,790,256担、白糖1,693,340担、车白糖（精糖）3,898,474担、冰糖282,739担、甘蔗171,100担，一共是7,835,909担。《東京朝日新聞》刊载1922年中国糖品年度外糖消费额大概为600-700万担，鉴于该报用了“大概”二字，因此，可以认为这与实际情况是基本相符的。</p>
<p>[94] 《世界的砂糖の需給と我国の糖業政策（一·十）》，《大阪時事新報》，1922.7.21-1922.8.2，（09-010）。</p>
<p>[95] 日本大里糖及大阪精糖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且市况良好。《長沙ニ於ケル綿絲砂糖最近商況》，《通商彙纂》，第9号商業，1908年1月6日第21頁。《領事報告資料》マイクロMF12865-51-41。</p>
<p>[96] 《奉天及遼陽ニ於ケル砂糖》，《通商彙纂》，第35号商業，1910年5月2日第25頁。《領事報告資料》マイクロMF12874-60-50。</p>
<p>[97] 新民：新民县之名源于清初（后金）的新民屯，1902年升为新民府，1993年6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民县，设立新民市（县级）。</p>
<p>[98] 《間島、天津、漢口、汕頭ニ於ケル砂糖》，《通商彙纂》，第38号商業，1910年5月6日第10頁。</p>
<p>[99] 民国《厦门市志》，卷17，实业志，厦门市修志局纂修，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389页。</p>
<p>[100] 汕糖的国内市场以北方牛庄、天津、芝罘和长江流域之上海、镇江和汉口为主，国外市场开埠初期以日本最为重要，其后逐渐开拓英国和美国的市场，从1870年起，香港又成为进口汕头糖最多的地区。二十世纪初在外国糖占领中国市场前，汕头糖类的出口量一直高居中国各通商口岸出口量的首位。范毅军：《广东韩梅流域的糖业经济（1861-1931）》。</p>
<p>[101] 范毅军：《广东韩梅流域的糖业经济（1861-1931）》。</p>
<p>[102] 陈炽：《续国富策》，卷一，《种蔗制糖说》，第32页。</p>
<p>[103] 陈伯陶等：宣统《东莞县志》，卷一五，第13页。</p>
<p>[104] 《光绪三十一年汕头口华洋贸易情形略论》，《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下卷，第78页。</p>
<p>[105] 《支那が各国から砂糖密輸入》，《中外商業新報》，1934.5.19，（14-148）。</p>
<p>[106] 《中国糖产协会告日本糖业界》，《国货月刊》第3卷第11期，1937.5.15日，第75页。</p>
<p>[107]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年，上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0-81页。</p>
<p>[108] 杨寿标：《四川蔗糖产销调查》，第一章，中国农民银行经济研究处印行，1940年版，第3页。</p>
<p>[109] 《南満制糖近状》，《満州日日新闻》，1919.9.5，（06-120）。</p>
<p>[110] 四川省甘蔗试验场：《四川省甘蔗试验场1937年度工作报告》，第一章四川蔗糖业概述，1938年8月版，第43-46页。</p>
<p>[111] 徐建明：《中国糖业概况及建设计划（1944年3月）》，重庆市档案馆，第27页。</p>
<p>[112] 如甘蔗种植区向蔗糖经济区的转变、手工工场性质的制糖组织普遍存在、在手工制糖业中形成了以雇佣关系为主的生产关系等等情况的出现。参见赵国壮：《从日本调查资料所见清末民初中国砂糖业——以&lt;中国省别全志&gt;及&lt;领事报告资料&gt;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1期。</p>
<p>[113] 1940年左右，在政府扶植下，在四川沱江流域成立了一批采用机器与人工相结合的半机械化制糖厂，其中最重要有华农糖厂、中国联合炼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华原糖厂等。</p>
<p>[114] 1931年，中国政府拟成立巴中合资的中华国际砂糖公司，首先在上海设立精糖工厂，并渐次在汉口、广东、天津、奉天等地设立工场，计划独占中国市场。《キューバ糖の支那進出具体化》，中外商業新報 1931.6.3（昭和6），（13-037）。</p>
<p>[115] 日本丝商到20世纪初已经开展蚕丝的直接出口业务，最后终于把外国商行从本国该业务中排挤出去；中国丝商跟他们的日本对手不同，仍然保持着外国商行和缫丝厂及内地供应者之间的中介人的地位；尽管这一地位使他们当中的多数人大发其财，但是归根结底，这使他们跟他们的日本竞争者相比，处于极不利的地位，而日商直接推销商品的技术使他们对国外不断变化的爱好风尚极为敏感。参见Lillian M. Li. China`s Silk Trade: Traditional Industry In The Modern World. Harvard University,1981.（美）李细珠著，徐秀丽译：《中国近代蚕丝业及外销（1842-193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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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生与番薯：民国年间山东低山丘陵区的耕作制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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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6 Mar 2013 03:32:0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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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民国时期，受气候变化和市场化的影响，花生成为山东低山丘陵区的主要经济作物，形成集中产区。在高利润刺激下，低山丘陵区的农民通过种植花生融入国际市场，并利用种植花生的方式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受制于作物属性、粮食短缺和肥料不足，在种植花生的同时，这些地区的农民也大规模种植番薯，将两者结合形成新的耕作制度。与传统观点不同，本文认为人口压力理论并不能完整解释美洲作物的扩种原因，应将其置于耕作制度的大背景下进行讨论。 　　【作者简介】王保宁（1981— ），男，科技史博士，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农业史。 　　【关键词】花生；番薯；耕作制度；美洲作物 一、问题的提出 虽然面临较大的人口压力，在整个清代，番薯并没有成为山东的主要粮食作物，仅在局部地区形成小规模集中产区。[1]即使是在这些集中产区内，由于受到1816年气候突变的影响，番薯的播种面积也较小。[2]光绪之后，随着气温回升和降雨量趋于正常，山东农民开始扩种花生和番薯。值得注意的是，在胶东半岛，这两种作物开始扩种的时间基本相同。山东其他地方亦出现类似的情况。[3]由于同属于美洲作物，对生长环境的要求基本相似，并且开始扩种时间亦基本相同，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陈凤良、李令福研究了清代山东花生的引种和传播，并从花生出口需求大增、山东的自然条件适合花生种植以及花生良种改革三个方面阐述了山东花生种植迅速发展的原因。[4]王宝卿、王思明分析了花生种植对农业生产结构的影响，认为花生的大量种植排挤了其他作物，改变了原有的农作物结构。[5] 　　虽然上引研究均指出了有关花生种植的关键问题，但在我看来，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其一，山东省各地的自然环境各有差异，花生分布也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决定差异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其二，民国年间，市场的扩大推动了花生的更大范围种植。农民如何在这种背景下平衡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花生的大规模种植对于耕作制度会产生何种影响？在这其中，番薯又扮演了何种角色？其三，民国时期山东各低山丘陵区农民大规模开发梯田，这一行为与花生和番薯的扩种存在何种联系？ 二、花生的分布 　　（一）全省的分布 　　民国年间，山东花生种植规模扩大，成为主要经济作物。虽然地方志中有许多关于花生种植的记载，但大多为文字描述，没有给出花生种植分布的具体数据。1949年后，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调查了1936年至1950年代初的山东农业情况，其中详细记载了1936年山东每县的耕地面积和花生的播种面积。利用这些数据计算出每县的花生种植比例。制成图1。 　　资料来源：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编印：《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内部印行本，1955年，第52—59页，第256—263页。 　　说　　明：本图以2000年山东省行政区划图为底图。1945年后，山东某些县级行政区划有所变动。1956年之后，县级行政区划再次调整，2000年的行政区划虽有改动但大体与1956年的基本相同。本文根据1956年之后的行政区划调整了部分县的花生播种面积数据。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1932年之后山东花生的播种面积有所下降，但综合民国年间各地方志的记载以及1949年之后各县播种面积来看，即使1936年花生的播种面积减少，也仍然基本保持了1920年代花生出口繁荣时期的分布格局。事实上，直到当代这些地区依然是山东花生的集中产区。 　　由图1可见，1936年，胶东半岛、鲁东南和鲁中南地区形成花生集中产区，鲁西北和鲁西南则有一小部分地区形成小规模集中产区。鲁西北和鲁西南虽然也形成了一部分集中产区，但与其他三个集中产区相比，其播种面积和比例均较小。值得注意的是，从地理条件看，这三个集中产区均位于山东的低山丘陵区。[6] 　　对照图1和《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中各县的耕地类型比例，在那些花生种植比例超过10％的，山地丘陵地占耕地的比率大部分在60％以上；在种植比例处于5．1％至10％之间的地方，低山丘陵占耕地面积比例也很大，只有泰安、胶州、莱西、滕州、即墨、利津、平度等县的比例较小，低于40％。在这些县里，平原区和低山丘陵区的分布则较为集中。[7]乐陵、茌平和沾化则没有山地丘陵地。 　　以即墨县为例，该县地处胶莱平原和胶东丘陵区的交接处，东部属于胶东丘陵区，岗岭起伏，而中西部则位于胶莱平原区，以平原地貌为主，间有少量丘陵。平度、泰安、胶州、莱西、滕州等县都有类似的地貌特征。需要指出的是，乐陵、茌平和沾化三县几乎没有低山丘陵地，但是其花生的种植规模也较大，推测与这些县存在较多沙质土壤有关。即使如此，相对于那些低山丘陵区较多的地方，这几个县的花生种植比例仍较小，而且没有形成大规模的集中产区。 　　因为篇幅的关系，文中没有列出1936年山东省各县的耕地类型。用花生播种面积和各类型的耕地面积进行相关性分析能够更直观反映花生和低山丘陵区的关系。将《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中所列1936年各县的花生播种面积和耕地类型做相关性分析，发现花生种植比例和低山丘陵区二者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显著度为1％，即低山丘陵区面积越大，花生种植规模亦越大。 　　清末民初，各种调查资料和地方志也多记载花生主要种植于低山丘陵区。在胶东半岛的平度县，“山田砂质宜花生”。[8]在鲁中南的泰安县，“环徂徕，硗区也，近年附近居民以能辨土宜之宜，种植花生获大利”。[9]莱芜县也是这样，“农产品除普通作物而外，大宗收入为花生、姜麻、蚕丝。花生均植于山岭砂地薄壤，而获此厚利，实堪庆幸”。[10]在鲁东南的费县，花生同样种植于低山丘陵地。光绪《费县志》记载： 　　落花生，一名长生果，蒙山以南浚河以北，地多沙土，不蕃五谷而宜此种．土人呼为果子地，百年前仅有种者，今则连阡累陌，每亩可得三四百斤，取其仁打油，兴贩四出。[11] 　　低山丘陵地的区土壤较为贫瘠，不太适合传统谷类作物的种植。花生引种此地后，农民在这些地方改种花生并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当时的地方志还有很多类似这样的记载。限于篇幅，这里仅举几个花生集中产区的典型例子。 　　（二）县内的分布 　　不仅全省呈现这样的分布，一县之内亦如此。还是以即墨县为例。1945年，原即墨县和海阳县各析出一部分地区组成即东县，1956年即东县撤销，其地域重新划归即墨县和海阳县。低山丘陵是即东县的主要地貌特征，在该县的所有耕地中，山地占10．2％，丘陵地占54％。1936年，即东县的花生播种面积约为12．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6．38％。同时期，在地处胶莱平原的即墨县，山地占耕地面积的0．51％，丘陵地占15．26％，而花生播种面积则为2．2万亩，仅占耕地面积的1．79％。[12] 　　胶州的情况亦如此。胶州北部处于胶莱平原，以平原为主，南部则位于鲁中南山地丘陵和胶东丘陵的延伸区，岗岭起伏。1933年，《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记载： 　　全县地质，南部，多岗岭而少原湿，为沙粒黄壤，内含有石灰质及沙岩。北部平原，为沙土黄壤，利于耕稼……南部为贫瘠干燥之野，颇宜于落花生。北部地力尚佳，谷物及蔬菜类最易生长。[13] 　　胶州南部和北部的自然环境相异，因而作物种类也不尽相同。在南部地区，低山丘陵区适合花生种植，故其产量颇大。与之不同的是，在北部平原区，虽然土地较为肥沃，但是花生播种面积却很小。事实上，在那些岗岭起伏，山区、丘陵、平原等各种地貌盘垣交错的县份，花生也有自己的分布特点。本节以牟平县为例分析之。表1列出了1930年代牟平县的耕地类型与作物分布的情况。 　　民国二十一年（1932），牟平县划分为十个自治区。[14]1936年，县志编纂者按照区划将十个区的地貌和农作物依次列出。由表1可见，除第一区外，其他九个区均是山田、丘陵与平原交错，呈现比较复杂的地貌特征。在那些低山丘陵区，虽然土壤比较贫瘠，但是花生种植规模均不小，而且番薯的规模也很大。关于这一点，本文第四节将会论述。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花生与番薯成为主要农作物，但农民也种植其他传统作物，只是其规模较小。 　　资料来源：民国二十五年《牟平县志》卷5《政治志二·实业》。此表系根据县志中的有关描述整理。 　　事实上，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1980年代。1970年代之后，由于各种条件的影响，花生的种植规模进一步扩大，但民国年间所形成的花生集中产区依然是1980年代的优良产区。根据1985年的《牟平县农业区划》制成表2。 　　资料来源：牟平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牟平县农业区划》，内部印行本，1985年，第231—241页。 　　由表2可见，花生种植比例随海拔的升高而提高，当达到一定限度后，其种植规模会有所下降，但所占比例仍然高于平原区。从牟平县的花生种植情况可见，即使是在一个集中产区县，花生仍然主要种植于低山丘陵区，呈现明显的垂直分布特征。 　　再详细分析两个不同类型村庄的花生种植情况。[15]乳山县是1941年从牟平县和海阳县析出的新县。该县的鲁家夼村位于乳山县府所在地夏村北五十华里。该村四周环山，平原很少。在耕地中，山塔地占80％（强），较平的土地仅占20％（弱），土质大致可分为：砂土，占30％，其余为砂壤土、砂质壤土及洼地，各占23．3％。土质较薄，不抗旱。该村能代表乳山县丘陵地区的生产情况。[16] 　　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下，该村的花生播种面积较大。《山东省1952年农村经济调查资料》记载： 　　该村的经济作物主要是花生，战前花生的播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根据当地的土质（沙质土壤）情况，种花生是有利的，一亩花生的收入可抵2至3亩粮食作物的收入。[17] 　　与鲁家夼村同属于乳山县的黄埠崖村的情况却与之不同。黄埠崖村位于乳山县中部，属平原地貌，其中山岭地占35．6％，平原地占64．4％。[18]在平原地占主体的黄埠崖村，作物布局与鲁家夼不同。该村的农作物以小麦、大豆等为主体，花生播种面积仅为22亩，占耕地面积的2．12％，与鲁家夼相去甚远。[19] 　　总之，民国年间山东的低山丘陵地区形成花生集中产区。在那些平原与低山丘陵地区泾渭分明的县，花生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区。即使是在那些山岭与平原交错的县，花生也主要分布于其中的低山丘陵区。如果将村庄分类，那些地处低山丘陵区的村庄的花生种植规模亦很大。 三、花生与市场 　　（一）花生的商品化 　　花生的产量较高，并且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民国年间，花生逐步成为山东低山丘陵区的主要经济作物，在这个过程中，那些不适合种植传统作物地区的农民，却依靠种植花生获得较高利润。伴随着花生出口量的增加，这些地区的农民开始卷入国际市场。清末民国年间，在山东各县地方志或其他资料中，有许多关于花生成为出口之大宗货物或农民主要收入来源的记载，将这些材料汇总制成表3。 　　资料来源：民国《临朐县续志》卷十一《食货略·物产》；民国《寿光县志》卷十一《物产》；民国《牟平县志》卷一《地理志·物产》；民国《高密县志》卷二《地舆志·物产》；民国《续修博山县志》卷七《实业志·物产》；民国《续修平原县志》卷三《食货志·物产》；民国《博平县志》；民国《黄县志》卷四《实业》；民国《福山县志稿》卷一之三《物产》；民国《增修胶志》卷九《物产》；民国《重修泰安县志》第四册《政教志·实业三》；民国《续修莱芜县志》卷十《实业》；光绪《费县志》卷一《疆域·物产》；光绪《邹县乡土志》；民国《续修曲阜县志》卷二《舆地志·物产》；民国《昌乐县续志》卷十二《物产志》；民国《莱阳县志》卷二之六《实业．物产》；民国《德平县续志》卷四《经济志·物产》；《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蓬莱》；《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栖霞》；《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青岛》；《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荣成》；《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威海》；《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文登》；《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招远》；《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即墨》；《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新泰》；民国《临沂县志》卷三《物产》。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民国时期，受气候变化和市场化的影响，花生成为山东低山丘陵区的主要经济作物，形成集中产区。在高利润刺激下，低山丘陵区的农民通过种植花生融入国际市场，并利用种植花生的方式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受制于作物属性、粮食短缺和肥料不足，在种植花生的同时，这些地区的农民也大规模种植番薯，将两者结合形成新的耕作制度。与传统观点不同，本文认为人口压力理论并不能完整解释美洲作物的扩种原因，应将其置于耕作制度的大背景下进行讨论。</p>
<p>　　【作者简介】王保宁（1981— ），男，科技史博士，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农业史。</p>
<p>　　【关键词】花生；番薯；耕作制度；美洲作物</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问题的提出</strong></p>
<p>虽然面临较大的人口压力，在整个清代，番薯并没有成为山东的主要粮食作物，仅在局部地区形成小规模集中产区。[1]即使是在这些集中产区内，由于受到1816年气候突变的影响，番薯的播种面积也较小。[2]光绪之后，随着气温回升和降雨量趋于正常，山东农民开始扩种花生和番薯。值得注意的是，在胶东半岛，这两种作物开始扩种的时间基本相同。山东其他地方亦出现类似的情况。[3]由于同属于美洲作物，对生长环境的要求基本相似，并且开始扩种时间亦基本相同，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p>
<p>　　陈凤良、李令福研究了清代山东花生的引种和传播，并从花生出口需求大增、山东的自然条件适合花生种植以及花生良种改革三个方面阐述了山东花生种植迅速发展的原因。[4]王宝卿、王思明分析了花生种植对农业生产结构的影响，认为花生的大量种植排挤了其他作物，改变了原有的农作物结构。[5]</p>
<p>　　虽然上引研究均指出了有关花生种植的关键问题，但在我看来，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其一，山东省各地的自然环境各有差异，花生分布也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决定差异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其二，民国年间，市场的扩大推动了花生的更大范围种植。农民如何在这种背景下平衡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花生的大规模种植对于耕作制度会产生何种影响？在这其中，番薯又扮演了何种角色？其三，民国时期山东各低山丘陵区农民大规模开发梯田，这一行为与花生和番薯的扩种存在何种联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花生的分布</strong></p>
<p>　　（一）全省的分布</p>
<p>　　民国年间，山东花生种植规模扩大，成为主要经济作物。虽然地方志中有许多关于花生种植的记载，但大多为文字描述，没有给出花生种植分布的具体数据。1949年后，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调查了1936年至1950年代初的山东农业情况，其中详细记载了1936年山东每县的耕地面积和花生的播种面积。利用这些数据计算出每县的花生种植比例。制成图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674"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674"><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674" title="20130304_013"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04_013.jpg" alt="" width="780" height="557" /></a></p>
<p>　　资料来源：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编印：《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内部印行本，1955年，第52—59页，第256—263页。</p>
<p>　　说　　明：本图以2000年山东省行政区划图为底图。1945年后，山东某些县级行政区划有所变动。1956年之后，县级行政区划再次调整，2000年的行政区划虽有改动但大体与1956年的基本相同。本文根据1956年之后的行政区划调整了部分县的花生播种面积数据。</p>
<p>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1932年之后山东花生的播种面积有所下降，但综合民国年间各地方志的记载以及1949年之后各县播种面积来看，即使1936年花生的播种面积减少，也仍然基本保持了1920年代花生出口繁荣时期的分布格局。事实上，直到当代这些地区依然是山东花生的集中产区。</p>
<p>　　由图1可见，1936年，胶东半岛、鲁东南和鲁中南地区形成花生集中产区，鲁西北和鲁西南则有一小部分地区形成小规模集中产区。鲁西北和鲁西南虽然也形成了一部分集中产区，但与其他三个集中产区相比，其播种面积和比例均较小。值得注意的是，从地理条件看，这三个集中产区均位于山东的低山丘陵区。[6]</p>
<p>　　对照图1和《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中各县的耕地类型比例，在那些花生种植比例超过10％的，山地丘陵地占耕地的比率大部分在60％以上；在种植比例处于5．1％至10％之间的地方，低山丘陵占耕地面积比例也很大，只有泰安、胶州、莱西、滕州、即墨、利津、平度等县的比例较小，低于40％。在这些县里，平原区和低山丘陵区的分布则较为集中。[7]乐陵、茌平和沾化则没有山地丘陵地。</p>
<p>　　以即墨县为例，该县地处胶莱平原和胶东丘陵区的交接处，东部属于胶东丘陵区，岗岭起伏，而中西部则位于胶莱平原区，以平原地貌为主，间有少量丘陵。平度、泰安、胶州、莱西、滕州等县都有类似的地貌特征。需要指出的是，乐陵、茌平和沾化三县几乎没有低山丘陵地，但是其花生的种植规模也较大，推测与这些县存在较多沙质土壤有关。即使如此，相对于那些低山丘陵区较多的地方，这几个县的花生种植比例仍较小，而且没有形成大规模的集中产区。</p>
<p>　　因为篇幅的关系，文中没有列出1936年山东省各县的耕地类型。用花生播种面积和各类型的耕地面积进行相关性分析能够更直观反映花生和低山丘陵区的关系。将《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中所列1936年各县的花生播种面积和耕地类型做相关性分析，发现花生种植比例和低山丘陵区二者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显著度为1％，即低山丘陵区面积越大，花生种植规模亦越大。</p>
<p>　　清末民初，各种调查资料和地方志也多记载花生主要种植于低山丘陵区。在胶东半岛的平度县，“山田砂质宜花生”。[8]在鲁中南的泰安县，“环徂徕，硗区也，近年附近居民以能辨土宜之宜，种植花生获大利”。[9]莱芜县也是这样，“农产品除普通作物而外，大宗收入为花生、姜麻、蚕丝。花生均植于山岭砂地薄壤，而获此厚利，实堪庆幸”。[10]在鲁东南的费县，花生同样种植于低山丘陵地。光绪《费县志》记载：</p>
<p>　　落花生，一名长生果，蒙山以南浚河以北，地多沙土，不蕃五谷而宜此种．土人呼为果子地，百年前仅有种者，今则连阡累陌，每亩可得三四百斤，取其仁打油，兴贩四出。[11]</p>
<p>　　低山丘陵地的区土壤较为贫瘠，不太适合传统谷类作物的种植。花生引种此地后，农民在这些地方改种花生并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当时的地方志还有很多类似这样的记载。限于篇幅，这里仅举几个花生集中产区的典型例子。</p>
<p>　　（二）县内的分布</p>
<p>　　不仅全省呈现这样的分布，一县之内亦如此。还是以即墨县为例。1945年，原即墨县和海阳县各析出一部分地区组成即东县，1956年即东县撤销，其地域重新划归即墨县和海阳县。低山丘陵是即东县的主要地貌特征，在该县的所有耕地中，山地占10．2％，丘陵地占54％。1936年，即东县的花生播种面积约为12．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6．38％。同时期，在地处胶莱平原的即墨县，山地占耕地面积的0．51％，丘陵地占15．26％，而花生播种面积则为2．2万亩，仅占耕地面积的1．79％。[12]</p>
<p>　　胶州的情况亦如此。胶州北部处于胶莱平原，以平原为主，南部则位于鲁中南山地丘陵和胶东丘陵的延伸区，岗岭起伏。1933年，《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记载：</p>
<p>　　全县地质，南部，多岗岭而少原湿，为沙粒黄壤，内含有石灰质及沙岩。北部平原，为沙土黄壤，利于耕稼……南部为贫瘠干燥之野，颇宜于落花生。北部地力尚佳，谷物及蔬菜类最易生长。[13]</p>
<p>　　胶州南部和北部的自然环境相异，因而作物种类也不尽相同。在南部地区，低山丘陵区适合花生种植，故其产量颇大。与之不同的是，在北部平原区，虽然土地较为肥沃，但是花生播种面积却很小。事实上，在那些岗岭起伏，山区、丘陵、平原等各种地貌盘垣交错的县份，花生也有自己的分布特点。本节以牟平县为例分析之。表1列出了1930年代牟平县的耕地类型与作物分布的情况。</p>
<p>　　民国二十一年（1932），牟平县划分为十个自治区。[14]1936年，县志编纂者按照区划将十个区的地貌和农作物依次列出。由表1可见，除第一区外，其他九个区均是山田、丘陵与平原交错，呈现比较复杂的地貌特征。在那些低山丘陵区，虽然土壤比较贫瘠，但是花生种植规模均不小，而且番薯的规模也很大。关于这一点，本文第四节将会论述。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花生与番薯成为主要农作物，但农民也种植其他传统作物，只是其规模较小。</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675"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675"><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675" title="20130304_016"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04_016.jpg" alt="" width="780" height="380" /></a></p>
<p>　　资料来源：民国二十五年《牟平县志》卷5《政治志二·实业》。此表系根据县志中的有关描述整理。</p>
<p>　　事实上，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1980年代。1970年代之后，由于各种条件的影响，花生的种植规模进一步扩大，但民国年间所形成的花生集中产区依然是1980年代的优良产区。根据1985年的《牟平县农业区划》制成表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676"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676"><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676" title="20130304_017"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04_017.jpg" alt="" width="780" height="180" /></a></p>
<p>　　资料来源：牟平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牟平县农业区划》，内部印行本，1985年，第231—241页。</p>
<p>　　由表2可见，花生种植比例随海拔的升高而提高，当达到一定限度后，其种植规模会有所下降，但所占比例仍然高于平原区。从牟平县的花生种植情况可见，即使是在一个集中产区县，花生仍然主要种植于低山丘陵区，呈现明显的垂直分布特征。</p>
<p>　　再详细分析两个不同类型村庄的花生种植情况。[15]乳山县是1941年从牟平县和海阳县析出的新县。该县的鲁家夼村位于乳山县府所在地夏村北五十华里。该村四周环山，平原很少。在耕地中，山塔地占80％（强），较平的土地仅占20％（弱），土质大致可分为：砂土，占30％，其余为砂壤土、砂质壤土及洼地，各占23．3％。土质较薄，不抗旱。该村能代表乳山县丘陵地区的生产情况。[16]</p>
<p>　　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下，该村的花生播种面积较大。《山东省1952年农村经济调查资料》记载：</p>
<p>　　该村的经济作物主要是花生，战前花生的播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根据当地的土质（沙质土壤）情况，种花生是有利的，一亩花生的收入可抵2至3亩粮食作物的收入。[17]</p>
<p>　　与鲁家夼村同属于乳山县的黄埠崖村的情况却与之不同。黄埠崖村位于乳山县中部，属平原地貌，其中山岭地占35．6％，平原地占64．4％。[18]在平原地占主体的黄埠崖村，作物布局与鲁家夼不同。该村的农作物以小麦、大豆等为主体，花生播种面积仅为22亩，占耕地面积的2．12％，与鲁家夼相去甚远。[19]</p>
<p>　　总之，民国年间山东的低山丘陵地区形成花生集中产区。在那些平原与低山丘陵地区泾渭分明的县，花生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区。即使是在那些山岭与平原交错的县，花生也主要分布于其中的低山丘陵区。如果将村庄分类，那些地处低山丘陵区的村庄的花生种植规模亦很大。</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花生与市场</strong></p>
<p>　　（一）花生的商品化</p>
<p>　　花生的产量较高，并且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民国年间，花生逐步成为山东低山丘陵区的主要经济作物，在这个过程中，那些不适合种植传统作物地区的农民，却依靠种植花生获得较高利润。伴随着花生出口量的增加，这些地区的农民开始卷入国际市场。清末民国年间，在山东各县地方志或其他资料中，有许多关于花生成为出口之大宗货物或农民主要收入来源的记载，将这些材料汇总制成表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677"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677"><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677" title="20130304_018"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04_018.jpg" alt="" width="780" height="875" /></a></p>
<p>　　资料来源：民国《临朐县续志》卷十一《食货略·物产》；民国《寿光县志》卷十一《物产》；民国《牟平县志》卷一《地理志·物产》；民国《高密县志》卷二《地舆志·物产》；民国《续修博山县志》卷七《实业志·物产》；民国《续修平原县志》卷三《食货志·物产》；民国《博平县志》；民国《黄县志》卷四《实业》；民国《福山县志稿》卷一之三《物产》；民国《增修胶志》卷九《物产》；民国《重修泰安县志》第四册《政教志·实业三》；民国《续修莱芜县志》卷十《实业》；光绪《费县志》卷一《疆域·物产》；光绪《邹县乡土志》；民国《续修曲阜县志》卷二《舆地志·物产》；民国《昌乐县续志》卷十二《物产志》；民国《莱阳县志》卷二之六《实业．物产》；民国《德平县续志》卷四《经济志·物产》；《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蓬莱》；《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栖霞》；《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青岛》；《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荣成》；《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威海》；《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文登》；《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招远》；《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即墨》；《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新泰》；民国《临沂县志》卷三《物产》。</p>
<p>　　清末至民国年间，花生出口给各花生产区带来了高效益，成为农家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青岛港是当时花生的主要输出港口，从其输出花生的数量上可以看到花生经济的繁荣。根据《近代山东沿海通商口岸贸易统计资料》中的青岛港历年花生输出额制成图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678"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678"><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678" title="20130304_019"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04_019.jpg" alt="" width="780" height="392" /></a></p>
<p>　　资料来源：交通部烟台港务局编：《近代山东沿海通商口岸贸易统计资料》，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155-157页。此图系根据此统计资料第76表中所列青岛港原货出口数据制作。</p>
<p>　　说　　明：1932年之前的数据为原货出口额，之后则为土货出口额。[20]《近代山东沿海通商口岸贸易统计资料》中列出了带壳花生、花生仁和花生油的输出额。根据《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栖霞》的相关记载，当时每百斤带壳花生出米率为653％，出油率为25．3％。为了统计方便，本文按照此比例将花生仁和花生油折算为带壳花生。</p>
<p>　　1897年，德国占领胶州湾，开始建设青岛港。1904年，胶济铁路建成后，青岛港的地位日益显著，成为山东的最主要海港。由图2可见，1909年之后青岛港花生输出额开始扩大，虽然在此后的某些阶段其数量有所波动，但基本呈显著上升趋势。1927-1929三年花生输出额明显低于1927年之前，1931年后又急剧上升，1932年之后下跌趋势明显。值得说明的是，1932年之后，即使加上从其他港口转运而来的数额，其出口量的跌势亦很明显。</p>
<p>　　图2并不代表当时山东花生的总出口额。1909年之前烟台港是花生的主要输出口岸，所以会出现1909年青岛港的花生输出额较小的情况。青岛开埠后，烟台港的作用逐渐为青岛港所夺，青岛成为“花生之唯一出口地”，[21]因而通过该港出口额的变化可以观察花生种植规模的变迁。</p>
<p>　　由图2可见，1932年之前，花生出口量逐渐增多。在高利润的刺激下，农民增大花生播种面积。在胶东半岛的莱阳县，“比年内花生牟利较大，争相播种，产量益增”。[22]当地农民也说：“近来播种花生者日渐增多，其他粮食产量不无影响”。[23]《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是1932年开始调查，于1933出版。这里是指1932年之前的花生收益颇高，因而农民争相种植。花生的扩种也排挤了其他作物。</p>
<p>　　海阳县的情况与之类似。1932年之前，海阳县农民大量种植花生，甚至造成了花生种植地的地租上涨。1933年的调查显示，在花生价值未暴落之前，“花生地款租稍高，以其利益较大故也。”[24]根据上文所述，花生主要种植于那些土壤贫瘠的土壤中。在种植花生可以获得高利润的时期，与肥沃土壤之地租价格相比，花生地的款额反而更高。</p>
<p>　　（二）花生换粮食</p>
<p>　　事实上，在民国年间的胶东半岛，粮食短缺是大部分农民所面临的问题，但在市场经济繁荣时，农民使用经济作物换取粮食来弥补这种不足。将当时各县的粮食情况制成表4。</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679"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679"><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679" title="20130304_020"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04_020.jpg" alt="" width="780" height="414" /></a></p>
<p>　　资料来源：根据《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整理。</p>
<p>　　民国年间，除莱阳、平度、即墨、高密、胶州外，胶东半岛其他各县所产粮食均不能满足当地的需求，尚需从外地输入粮食以资补助。莱阳等县却因为肥沃土壤的面积较大，传统粮食作物的产量也较高，不但不需要从外地输入粮食，甚至还可以向外输出粮食。[25]</p>
<p>　　一个相互矛盾之处是，虽然表4中各县均存在粮食不足的情况，在市场繁荣期，当地农村经济形势依然很好。农民种植花生获得高利润，用以交换口粮。当时的文登县就是“花生、白菜、柞蚕等，每年尚有盈余，其销售於威海者，总值八十五万余元，农村经济赖以弥补”。[26]招远县也是“细粉、花生油等，输出总值年约三百余万元，农村经济，赖以补助”。[27]</p>
<p>　　除了正面的描述之外，亦可从1932年经济危机后花生集中产区的情况看到花生的重要性。花生对于地方经济至关重要，以致当花生价格跌落时，那些花生集中产区遭受巨大损失。在荣成县，“近年因（花生）销路停滞，价格疲落，影响农村经济甚大”。[28]栖霞县是胶东半岛花生集中产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花生经济的繁荣维持了当地农业经济的正常运转，以致于当发生经济危机的时候，农村经济损失惨重：</p>
<p>　　境内产粮仅足够九个月之用，不足之数仰给东北及邻县输入，以资补助。农时多种花生，获利甚厚。近自花生价格暴落，销路停滞，遂失绝佳之资，生计日蹙，其关系本县农村经济者，至大且深。[29]</p>
<p>　　民国年间，市场的繁荣促使低山丘陵区的农民大量种植花生，获取了较高的利润。在那些原本贫瘠的地方，花生的利润维持了经济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农民合理利用当地的自然条件，采用经济作物交换粮食作物的方式弥补粮食之不足。当然，1932年之后的经济危机导致花生出口量减少，农民也因而减少花生播种面积，所以就出现上引海阳县花生地款租下跌的情况。</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花生与番薯</strong></p>
<p>　　（一）番署的分布</p>
<p>　　在山东，花生与番薯的扩种时间基本相同。[30]民国年间，番薯的播种面积扩大，在部分地区形成集中产区。根据《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统计》中的数据，将山东番薯的分布制成图3。</p>
<p>　　从图3可见，民国年间，番薯主要分布于胶东半岛、鲁东南和鲁中南。综合图3和图1，番薯种植呈现出与花生基本相同的分布格局。根据《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将1936年各县耕地类型与番薯种植比例作相关性分析，发现番薯种植与低山丘陵区呈显著正相关，显著度为1％，与平原地呈显著负相关，显著度为1％。</p>
<p>　　据上文所述，民国年间花生与低山丘陵区呈显著正相关。将1936年的花生播种面积和番薯播种面积作相关性分析，发现两者亦呈显著正相关，相关度为1％。从相关性分析可见，花生与番薯都种植于低山丘陵区，并且相关度显著，两者极有可能构成了一个新的作物种植制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680"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680"><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680" title="20130304_02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04_021.jpg" alt="" width="780" height="552" /></a><a rel="attachment wp-att-8682"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682"></a></p>
<p>　　资料来源：根据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第196-203页整理。</p>
<p>　　清末民国时期，山东地方志中有不少花生与番薯种植于同一区域的记录。从表1中有关牟平十个区域农作物的分布来看，在二区、三区、四区、八区、九区和十区的低山丘陵区域，花生与番薯都是这些地方的主要农作物。例如，在第二区，“坡田、山田多种花生番薯”。[31]在第四区，“山田多种薯蓣与花生者”。[32]在第八区，“坡田而间以山田，虽土质稍薄，以之种薯蓣、烟草、花生等物，则甚属相宜”。[33]</p>
<p>　　黄县亦是如此，“甘薯，根可代食粮，亦可制淀粉酒精，茎叶可作饲料，茎又可代绳用，到处栽培，山岗地尤多”。[34]花生种植地与其相同，“落花生，山岗沙地多种此，近年为农产大宗”。[35]胶州的情况与之相同，《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载：</p>
<p>　　至花生及甘薯两项，则因其性宜燥不宜湿，宜瘠不宜肥，故南境盛产之。甘薯种植甚易，产量尤多，为一般人民之食品。惟花生一项，每年尚有大量运销青岛，农民受益匪浅。[36]</p>
<p>　　由于均喜干燥和贫瘠的生长环境，因而胶州南部农民大量种植番薯与花生用来食用和出售。在青岛市周边的农村，农民也将这两种作物种植于同一区域。《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记载：</p>
<p>　　小麦、豆类及谷物之生长，不宜于硗薄之地质，故产量甚微，仅能够当地农村之用。甘薯、花生之种植则宜于燥而不温，瘠而不肥之土壤，故各区盛产之。[37]</p>
<p>　　在那些传统作物产量很低的地方，农民种植花生和番薯获得了较高的收益。在鲁中地区的博山县，花生与番薯亦是共同种植于低山丘陵区。民国《博山县志》载：</p>
<p>　　地瓜，鲁山山脉一带宜之，丰收可代谷。落花生，产地同地瓜，大宗出口。[38]</p>
<p>　　清末民国时期，低山丘陵区的农民种植花生与番薯，用以出口和食用。在这些地区，较之于这两种新作物，传统作物的种植规模很小。</p>
<p>　　（二）新作物种植制度</p>
<p>　　据上文，低山丘陵区很可能出现了以花生和番薯为主的作物种植制度。以花生和番薯种植规模均很大的胶州为例。《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记载了当地作物播种与收获时间，内云：</p>
<p>　　农期，分春秋两季。春日播种者，为谷、高粱、甘薯、黍、花生之类。至秋季收获后，则种植小麦。豆类则于六月末七月初，麦收获后播种。花生与甘薯，间有于麦秋后种植者。[39]</p>
<p>　　胶州的春播作物为粟、高粱、番薯、黍、花生等，夏播作物是豆类，秋播作物是小麦。调查者用最精炼的语言概括了胶州的种植制度。同时，他们也认为麦后复种花生和番薯的情况比较少见。事实上，即使是作为春播作物，花生与番薯至秋季收获后，农民也很难再接种冬小麦。《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记载了即墨县的农作物播种时间。</p>
<p>　　当时，即墨县的春播花生种植时间是公历5月份，收获时间是10月份，春番薯的播种时间和收获时间与花生相同。[40]冬小麦的最早播种时间是9中下旬，最晚不会超过10月初。[41]在没有现代机械的情况下，农民收获春花生和春番薯后，会错过小麦的最佳播种时间。况且，在那些种植花生与番薯的地方，小麦的产量本来就很低。1945年，杨懋春在其《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中所记述的胶州南部的台头村，属于花生和番薯集中产区。杨懋春描写了该村花生的种植情况：</p>
<p>　　花生在10月底收获，这项工作非常吃力，如果花生不是收入的一个来源，花生藤蔓不是家畜饲料主要来源的话，人们早就放弃种植这种作物了。原先的做法是先把蔓藤割下来，搬离田地，然后用犁耕，使泥土变成包含花生的小块，再放在筛子里筛，这时，泥土落下来，而花生留在筛子里。这种方法因为太费力，早在20年前就不用了。现在整个工作只需一个劳力加一件工具——一把锄头即可，但工作更辛苦。农民把锄头举过头．狠狠地砸进植株周围的土地。他这样砸两三次，泥土就碎开，这时可以把根上附着花生的整个植株拔出来．并把留在地里的花生捡起来。整个收获过程需要经过长时间的体力消耗才能完成，多人合作并不能缩减工作或使工作轻松一点。[42]</p>
<p>　　台头村的农民从10月底开始收获花生，而这已经错过了小麦的播种期。在完全靠手工劳动的情况下，每年11月初才能完成收获花生的工作。与花生相同，番薯的播种和收获也比较晚。杨懋春写道：</p>
<p>　　在人们所干的农活中，种甘薯最累人……甘薯与花生同在10月份收获，这是台头村农民最忙的季节……田间的这些工作约两周时间才能完成。[43]</p>
<p>　　番薯与花生的生长期相同，收获后也不可能种植冬小麦。这样就在来年作物选择上出现了问题。在一年只能种植一季的情况下，农民很可能通过轮作的方式种植两种作物。台头村就是这样，“花生一般与番薯在同一块地里轮种”。[44]两种作物之所以在同一地块里轮种，除了生长期相似，收获后不能接种冬小麦外，还有其他更为复杂的原因。</p>
<p>　　由于生育特点和栽培条件不同，各种作物需要的养分种类和数量也有差异，长期在同一地块种植相同作物容易导致土壤养分比例失调，从而导致作物减产。1962年，蓬莱县邓格庄大队隔年轮作比连作花生增产11．9％，三年以上轮作比连作花生增产36．6％。山东省花生研究所通过盆栽实验发现，连作二年、三年、四年分别减产14．20％，14．29％，23．32％。日本进行的连作实验亦发现，在连作的二、三、四年内，每年约递减10％，在第五、六年，产量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上。[45]</p>
<p>　　番薯与花生相同，适宜轮作，如果长期连作会造成病害加重，地力减退，产量逐年下降。据郑州市郊区调查，番薯重茬一年减产5％-10％，重茬两到三年减产15％-20％。[46]根据作物的属性要求，番薯和花生均不能长期连作，因而农民根据实践经验将两者轮作以合理利用地力。</p>
<p>　　在前化肥时代，肥料是否充足是实现精耕细作的一个核心问题。随着人口增长，人均粮食占有量减少，能够促进农作物增产的肥料出现严重短缺。[47]在肥料使用问题上，除了给作物直接增加有机肥外，农民也会采用种植节能作物的办法解决肥料之不足。在那些土壤贫瘠的地方，消耗肥料少而产量高的作物成为农民的首选。花生是豆科作物，本身所消耗的氮素较少，且可以利用其根瘤菌生产氮素。番薯主要消耗钾肥，对氮肥的需求量较少。这种生长习性适合低山丘陵区的自然环境。</p>
<p>　　以栖霞县为例，民国年间，栖霞是花生和番薯的集中产区。1980年代《栖霞县农业区划》分区介绍了各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种植业情况。清末之后，栖霞县的西部丘陵油粮区一直花生和番薯的集中产区。1980年代亦然。《栖霞县农业区划》描述：</p>
<p>　　计委统计，1984年全区粮田125393亩，占耕地的40．8％；花生118185亩，占耕地的38．5％……人均占有花生0．85亩，是我县最大的花生商品生产基地。[48]</p>
<p>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1980年代栖霞县的耕作制度发生了变化，番薯已经不是主要粮食作物。[49]1984年，栖霞县的西部地区花生种植规模很大，其面积几乎与粮食作物的相同。这个地区的土壤非常贫瘠。《栖霞县农业区划》记载：</p>
<p>　　此地区是我县典型的丘陵地带，地势起伏不平，9-15。的岭地占耕地的87．26％．水土流失侵蚀大，旱薄地多，以棕壤性土为主，还有部分白浆性棕壤，土体厚度15-30cm的耕地占47．73％，30-60cm的耕地占39．92％，质地差，以砂壤土及山岭壤质土为主，占耕地的55．89％．不耐旱涝，养分含量低，平均有机质含0．613％，全氮0．03998％，速效氮39．49ppm，速效磷8．88ppm，速效钾40．7ppm，是我县土壤条件最差的一个区。[50]</p>
<p>　　栖霞县西部的土壤最为贫瘠，却是该县最大的花生集中产区，这与花生适合于此地生长并且可以节约肥料有很大关系。番薯也有自己独特的需肥特点：</p>
<p>　　地瓜需肥的规律，与一般粮食作物不同。对肥料三要素的吸收量是以钾最多，次为氮，再次为磷。根据化验分析，每1000斤地瓜含氮3．5斤，磷1．75斤，钾5．5斤。氮、磷、钾的比例大约是2：1：3。[51]</p>
<p>　　番薯在生长期对氮素的需求较少，因而可以成为低山丘陵区的主要农作物。从民国时期华北地区农民对各种作物的肥料投人情况看，番薯的施用肥料数量仅高于大豆。[52]</p>
<p>　　虽然需氮肥较少，但是在缺少氮肥的情况下，稍微增施氮肥却可以提高番薯的产量。花生有喜“乏肥”的特点，在前茬种春番薯，后茬种春花生，两年两茬作物总施肥量相同的情况下，番薯以当茬施全肥的产量最高，花生以前茬施全肥，当茬不施肥的产量最高。[53]这样，低山丘陵区的农民可以用较少的肥料投入获得较高的作物产出。对此，杨懋春写道：</p>
<p>　　甘薯在山上和沙土里也能生长的很好，所需肥料不多，这是他的一个优点。从产量和营养价值来看，甘薯是比小麦更可依赖的食物，因此土地不多的家庭不得不多种植较多的甘薯。花生可在不宜种植小麦的土地上生长得很好，因此成为较贫穷家庭主要的出售作物。[54]</p>
<p>　　在民国年间的低山丘陵区，产量低需肥多的传统作物已很难供养日益增多的人口，因而农民从产量和肥料两方面考虑，选择种植番薯。受到商业化的刺激，农民种植花生以获取较高的利润。由于生长期长，这两种作物都很难融入原有的种植制度，但却通过它们之间的轮作形成了一种新的种植制度。这个种植制度是农民综合了各种因素自然选择的结果。</p>
<p>　　或有人问，如何解释番薯比花生的种植规模大？不能否认当时各地农民均有种植番薯的行为，但是否能够形成集中产区则是本文讨论的重心。例如，在潍县，“甘薯、花生、黍、玉蜀黍，则种植不蕃，佥为佐食之需”。[55]潍县农民并不将番薯等视为最主要的农作物，仅将其当作一种食物的补充。在更大范围的平原地区，情况亦如此，大多形成番薯的一般产区。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本文只讨论花生和番薯集中产区的耕作制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耕作制度与梯田</strong></p>
<p>　　（一）耕作方法</p>
<p>　　山东低山丘陵区土壤的成土母岩以花岗岩为多，又伴随着片麻岩、砂页岩、石灰岩、板岩等各种成分不同的母岩，经多年自然风化和人为耕作演变，发育形成了各种土粒粗细不同的土壤。丘陵砂砾土的共同特点是：土层浅薄，一般为15-30cm，下面是未风化的母岩或半风化的酥石硼；土质粗松，全土层含有大量粗砂粒。[56]这些土壤最容易产生水土流失。</p>
<p>　　为了增加花生和番薯的产量，农民采用深耕办法增加土层厚度。深耕可以疏松土壤，增加其保肥保水性能，但同时也会加剧水土流失。为了保持水土，土地深耕后必须整平地面，以减缓水的流速。[57]这样，梯田的整修成为当时必须解决的问题。</p>
<p>　　种植方式也容易造成低山丘陵地的水土流失。北方花生主要有平种和垄种两种播种方法。在那些土层较浅的地方，农民采用打垄台的办法增加生长层的厚度。1956年，蓬莱县南王区南王乡团结公社就采取这种办法：</p>
<p>　　垄距，薄地应为1．2-1．3尺，较好的地为1．4尺，顶宽7-8寸，坡度4指，台高出地面3指半。在适当密植方面，薄地墩距7-8寸，较好的地．墩距8-9寸。[58]</p>
<p>　　在土层浅的地方，打垄台可以提高产量。即使是那些土层深厚的地方，虽然可以采取平种办法种植花生，农民也需要在生长期内对其进行培土。在大批果针入土之际培土，可以缩短果针人土距离，并为果针入土和荚果发育创造疏松的结果层土壤。培土后在行间形成垄沟，又便于灌排。[59]这样的耕作方法均要求在水平梯田上操作，否则会造成水土流失。蓬莱县团结公社的花生就主要种植在梯田上：</p>
<p>　　梯田3072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3．5％，多系砂质粗沙薄地，地块零碎，土层深3-8寸，为黄冈岩风化土壤，适宜种植花生。[60]</p>
<p>　　种植番薯也需要相同的办法。番薯是根块作物，打垄台和培土有利于根块膨大。杨懋春写道：</p>
<p>　　田地需要犁过，筑起成行的垄脊，垄脊顶部必须松软、平坦。如果要施肥的话，常常把肥料施在垄脊下面，但一般情况下是不施肥的……如果气候适宜，一周内就会长出嫩芽。苗蔓变成新藤蔓。这时开始除草，几天后必须不断除草。在雨季，地面潮湿，长苗蔓上到处长出小根须。不能让这些根须钻进地里，所以每次下雨后，农民的儿子要把苗蔓从垄的一边移到另一边。如果垄沟因为大雨经常冲刷而变小，垄与垄之间的土地要重新耕过，把新土加到垄顶上去保护番薯。[61]</p>
<p>　　由此可见，番薯和花生均需种植于水平梯田上，否则夏季雨水的冲刷会导致水土流失。值得注意的是，在1920年代，在花生高利润的引导下，农民也会采取连作的方式种植花生。在这种背景下，农民会采用一些特殊的办法减少连作所带来的损失。</p>
<p>　　1956年胶东半岛成为中国花生的重点征购区，在政府的要求下，花生播种面积激增，这导致该地区连作重茬严重。为解决连作所导致的减产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蓬莱县：“花生连作几年后，能使土壤养分消耗不平衡，病虫害容易发生，若不与其他作物间作，产量就要逐年下降。布种花生面积占总耕地面积31．7％，贫瘠地几乎全种了花生，无法轮作，只能从连作上找出仍然能增产的办法…一我们的办法是每年除一小部分与地瓜调茬外，其余则主要采用深耕深刨和压土的办法来改治重茬地”。[62]在不能够轮作的情况下，农民采用深耕、深刨和压土等方法整理花生重茬地。</p>
<p>　　（二）修筑梯田</p>
<p>　　无论是深耕、深刨还是压土，其目的都是增加耕作层的厚度，为第二年花生增产创造条件。为了减轻花生重茬带来的减产效应，蓬莱农民采用深耕深刨的办法改善花生地土壤环境。在深耕深刨的基础上，政府组织农民采取整修梯田的办法以减少水土流失量。[63]</p>
<p>　　不只是蓬莱县如此，其他花生和番薯集中产区亦采用这种办法。民国年间，博山县“东南乡宜花生、地瓜，花生出口，地瓜供食，较五谷获利稍厚”。[64]为了保证花生和番薯种植的持久性，该县农民大量整修梯田。民国《博山县志》云：</p>
<p>　　邑境皆山，地寡民贫，农产年收不足供食……乡区人多地少，垦荒造地．石堰层叠。[65]</p>
<p>　　博山县东南乡地处鲁山山脉，花生与番薯的种植加快了农民整修梯田的速度。志书作者认为人口压力而导致了人们整修梯田的观点无可厚非，只是这种压力并不能直接促使人们整修梯田。除了新种植制度对土地的要求较为特殊外，整修梯田还有其他原因。对此，下文将会论述。</p>
<p>　　新泰县也是花生与番薯集中产区。民国年间，该县农民也加快了整修梯田的速度。民国《新泰县志》载：</p>
<p>　　略有土壤能生草木之山岭邱（丘）埠，多垦为田。其法自山根按段开垦，每段沿边，砌之以石，如墙壁然，以防水冲。自山根丛丛叠叠至山腰，及至山顶。[66]</p>
<p>　　与博山县相同，新泰农民也在大规模整修梯田。胶东半岛招远县当时也是“多山，梯形田甚多”。[67]当时高密县的花生“九、十两区生产最多”。[68]民国时期高密的第九区和第十区即现在与胶州相邻的呼家庄、柴沟、李家营、王吴等镇，为丘陵地区，正是这些地区“间有坡型或梯形地”。[69]</p>
<p>　　由于整修梯田需要耗费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而只有在具备一定资金基础上才能完成这一庞大工程。在低山丘陵区，清中叶之后就面临着粮食短缺问题。如在栖霞县，当时的粮食缺口就很大。乾隆《栖霞县志》云：</p>
<p>　　农耕，节气较西稍晚，田多砂石，收获除完官外，大率不足糊口，士人则分耕或倩租，所得益微矣。[70]</p>
<p>　　在粮食缺口如此大的情况下，低山丘陵区的农民并没有财力整修梯田。民国年间花生的种植给这些地区带来了繁荣，使得整修梯田成为可能。据上引《博山县志》和《莱芜县志》的材料，花生和番薯的产值要高于传统的禾谷类作物。《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提供了当时各种农产品的价格。将各种作物价格与产值制成表5。</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682"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682"><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682" title="20130304_02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04_022.jpg" alt="" width="780" height="280" /></a></p>
<p>　　资料来源：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经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莱芜》，第4页。</p>
<p>　　按照低山丘陵区一年一熟制计算，则两年内花生与番薯的产值为21元。在小麦、大豆和其他春播作物粟、高粱或玉米等组成两年三熟制下，两年内额产值分别为15．72元、15．86元、14．46元。这是按照麦后完全复种大豆或其他夏播作物的方式计算的。事实上，以当时的生产条件而言，要实现麦后完全复种是不可能的。1952年，山东省麦后复种大豆的比例为57．8％。[71]其他作物的复种比例则更小。[72]</p>
<p>　　即使是按照麦后全部复种大豆计算，花生和番薯的产值依然比小麦与其他作物的产值高。况且，在扣除种植小麦和其他作物的资本投入后，两年三熟制的纯利润会更低。当然，以上计算是基于低山丘陵区而言的，对于那些土壤较为肥沃的地区而言，两年三熟制的利润亦较高。[73]</p>
<p>　　山东大部分低山丘陵区的作物的产值与莱芜县基本相同，只是由于自然环境和统计年份的不同，每县农作物的产值亦有所波动。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花生和番薯的利润都很高，所以才出现了“较五谷获利稍厚”的情况。这就让农民有能力进行梯田的整修。总之，民国年间，随着花生和番薯的扩种，低山丘陵区的梯田整修成为必要和可能。</p>
<p>清末民国，随着气候转暖以及商业化的进一步刺激，花生成为低山丘陵区农民的主要经济作物，在胶东半岛、鲁东南和鲁中南地区形成集中产区。无论是一省之内，亦或者是一县之内，花生主要种植于那些低山丘陵较多的地方。近代通商口岸的开放将山东农民卷入国际市场，花生成为低山丘陵区农民与国际市场交往的媒介。在花生可以带来较高利润的情况下，这些地方的农民利用经济作物交换粮食作物的办法维持了农家的正常开支。</p>
<p>在种植花生的同时，受制于作物属性、粮食短缺和肥料不足，农民也大规模种植番薯，番薯为低山丘陵区主要农作物，如果单纯用人口压力解释番薯种植史，未免过于牵强。花生和番薯的广泛种植改变了原有作物种植制度，导致新的耕作制度产生。由于耕作方法的不同，整修梯田有了必要和可能。</p>
<p>【参考文献】</p>
<p>[1]王宝卿、王思明．花生的传人、传播及其影响研究[J]．中国农史，2005，（1）．</p>
<p>[2]王建革．传统社会末期华北的生态与社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p>
<p>【注释】</p>
<p>[1]王保宁：《气候、市场与国家：山东耕作制度变迁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27-52页。</p>
<p>[2]王保宁：《胶东半岛农作物结构与1816年之后的气候突变》，《学术界》2009年第5期。</p>
<p>[3]地方志中有多处关于清末民国时期农民扩种这两种作物的记载。</p>
<p>[4]陈风良、李令福：《清代花生在山东省的引种与发展》，《中国农史》1994年第2期。</p>
<p>[5]王宝卿、王思明：《花生的传人、传播及其影响研究》，《中国农史》2005年第1期。</p>
<p>[6]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编印：《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第68-71页。</p>
<p>[7]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编印：《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第68-71页。</p>
<p>[8]民国《平度县续志》卷2《民社志·农业》。</p>
<p>[9]民国《重修泰安县志》第4册《政教志·实业三》。</p>
<p>[10]民国《续修莱芜县志》卷10《实业》。</p>
<p>[11]光绪《费县志》卷1《疆域·物产》。</p>
<p>[12]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编印：《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第56页，第64页，第200页。</p>
<p>[13]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胶州》，胶济铁路车务处，1933年，第3-4页。</p>
<p>[14]民国《牟平县志》卷4《政治志一·自治》。</p>
<p>[15] 1952年，山东省农村暑期调查委员会进行典型村庄的调查。这一调查过程非常详细，展现了民国时期和1950年代初期山东的地理环境和农作物布局</p>
<p>[16]山东省暑期农村经济调查委员会编印：《山东省1952年农村经济调查资料汇编》，内部印行本，1952年，第121页。</p>
<p>[17]山东省暑期农村经济调查委员会编印：《山东省1952年农村经济调查资料汇编》，第123页。</p>
<p>[18]山东省暑期农村经济调查委员会编印：《山东省1952年农村经济调查资料汇编》，第115页。</p>
<p>[19]山东省暑期农村经济调查委员会编印：《山东省1952年农村经济调杏资料汇编》，第120页。</p>
<p>[20]当时山东通商口岸的出口土货一般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国内其他口岸（如牛庄、天津等）经水运进口的，一个是经 通商口岸当地或腹地经陆路和水路集中起来的。前者和后者泛称土货，而后者又专称原货。1932年之后，原货统 计方法有所变化，不再专指港口腹地的土货，而是将转口土货也包含在内。参见《近代山东沿海通商口岸贸易统 计资料》，第145-146页。</p>
<p>[21]实业部国际贸易局：《花生》，商务印书馆，1941年，第92页。</p>
<p>[22]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莱阳》，第4页。</p>
<p>[23]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莱阳》，第4页。</p>
<p>[24]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海阳》，第4页。</p>
<p>[25]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莱阳》，第3-4页。</p>
<p>[26]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文登》，第2页。</p>
<p>[27]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招远》，第2页。</p>
<p>[28]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荣成》，第2页。</p>
<p>[29]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栖霞》，第3页。</p>
<p>[30]王保宁：《胶东半岛农作物结构变动与1816年之后的气候突变》。</p>
<p>[31]民国《牟平县志》卷5《政治志二·实业》。</p>
<p>[32]民国《牟平县志》卷5《政治志二·实业》。</p>
<p>[33]民国《牟平县志》卷5《政治志二·实业》。</p>
<p>[34]民国《黄县志》卷3《物产》。</p>
<p>[35]民国《黄县志》卷4《实业》。</p>
<p>[36]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胶州》，第4页。</p>
<p>[37]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青岛》，第7页。</p>
<p>[38]民国《续修博山县志》卷7《实业·物产》。</p>
<p>[39]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胶州》，第4页。</p>
<p>[40]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即墨》，第4页。</p>
<p>[41]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即墨》，第4页。</p>
<p>[42]杨懋春著，张雄、沈炜、秦美珠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2页。</p>
<p>[43]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23-24页。</p>
<p>[44]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21页。</p>
<p>[45]王在序、盖树人等：《山东花生》，上海科技出版社，1999年，第172页。</p>
<p>[46]河南省农牧厅编：《红薯规范化栽培》，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第71页。</p>
<p>[47]王建革：《传统社会末期华北的生态与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243-252页。</p>
<p>[48]栖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栖霞县农业区划》，内部印行本，1986年，第318页。</p>
<p>[49] 1970年代后，随着技术的改良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小麦、玉米等作物的产量提高，香薯成为普通作物。因为牵涉到另外的问题，本文不做深入研究。</p>
<p>[50]栖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栖霞县农业区划》，第318页。</p>
<p>[51]山东省农业科学作物研究所：《山东农作物栽培知识——地瓜》，山东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43页。</p>
<p>[52]王建革：《传统社会末期华北的生态与社会》，第263页。</p>
<p>[53]王在序、盖树人等：《山东花生》，第172-173页。</p>
<p>[54]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19页。</p>
<p>[55]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杏报告·潍县》，第3页。</p>
<p>[56]王在序、盖树人：《山东花生》，第190页。</p>
<p>[57]王在序、盖树人：《山东花生》，第247页。</p>
<p>[58]《山东省蓬莱县南王区南王乡团结农业社花生栽培经验与1956年播种计划》，1956年，蓬莱县档案馆：52-1-16。</p>
<p>[59]王树安：《作物栽培学各论》（北方本），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第318页。</p>
<p>[60] 《山东省蓬莱县南王区南王乡团结农业社花生栽培经验与1956年播种计划》，1956年，蓬莱县档案馆：52-1-16。</p>
<p>[61]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23页。</p>
<p>[62] 《山东省蓬莱县花生增产情况总结报告》，1956年，蓬莱县档案馆：52-1-16。</p>
<p>[63]山东省蓬莱县农业畜牧局编：《蓬莱县农业志》（1840-1990），内部印行本，1991年，第162页。</p>
<p>[64]民国《续修博山县志》卷7《实业·农业》。</p>
<p>[65]民国《续修博山县志》卷7《实业·农业》。</p>
<p>[66]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新泰》，第3页。</p>
<p>[67]国立山东大学化学社编：《山东之农工矿业》，1935年，第3页。</p>
<p>[68]民国《高密县志》卷2《地舆志·物产》。</p>
<p>[69]民国《高密县志》卷2《实业·农业》。</p>
<p>[70]乾隆《栖霞县志》卷1《物产》。</p>
<p>[71]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编印：《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第34页。</p>
<p>[72]王保宁、李星洲、郭俊：《市场与生态：民国年间山东平原区的耕作制度变迁》，《科学与管理》2012年第2期。</p>
<p>[73]王保宁、李星洲、郭俊：《市场与生态：民国年间山东平原区的耕作制度变迁》，《科学与管理》2012年第2期。</p>
<p>Peanuts and Sweat Potatoes: the Farming System in Low Hill Area of Shandong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p>
<p>WANG Bao-ning<br />
（Shandong Institute for Science &amp;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trategy, Ji&#8217;nan 250014）</p>
<p>　　Abstract: Peanuts became the staple commercial crop in low hill areas of Shandong and concentratedproducing area was formed due to abrupt climate change and commercial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Stimulatedby high profit, farmers in low hill areas began to blend in international market and maintain their families run-ning well by planting peanuts. And enslaved to the quality of peanuts, food shortage and the lack of fertilizer,farmers in these areas also planted sweat potatoes in large scale while planting peanuts and formed new farmingsystem by combining these two crops together.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viewpoints, this paper thinks that theexpansion of the New World Crops can not be explained completely from the aspect of population pressure the-ory and we should discuss i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farming system.</p>
<p>　　Key Words: peanuts; sweat potatoes; farming system; the New World Crops</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　山东济南　250014）</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中国农史》2012年第3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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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近代卷烟市场研究（1927-1937）：企业发展、消费文化、经济危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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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1 Mar 2013 00:53:15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民国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卷烟市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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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相对于行业史与企业史研究而言，学术界关于中国近代行业市场史的研究较为薄弱。本文以1927-1937年间的中国卷烟市场为考察对象，从供应和消费两个方面探究了多重阻力下中国卷烟产销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以往的烟草史研究多以卷烟工业为中心展开，侧重于探讨卷烟的生产与销售，而忽略了卷烟的消费环节，本文较好地填补了这一空白，将卷烟消费纳入整个卷烟市场体系进行研究，着重分析中国厂商和消费者对1930年代经济危机的应对策略，并凸显出卷烟消费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和文化意涵。 　　论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表明，经济危机对不同类型的卷烟供应者而言，既带来了挑战，也创造了机遇。首先，跨国大企业英美烟公司在中国的销量从1930至1934年持续下跌，为了节约成本，英美烟在供、产、销各个环节进一步本土化。其次，经济危机中卷烟需求低端化的趋势，为中小华资卷烟企业销量和市场份额的增长创造了机遇。然而，国民政府的卷烟税制制约了华商卷烟业的发展空间，使之遭遇英美烟公司和手工卷烟业的上下夹击。再者，机制卷烟在卷烟统税的重负之下，无法满足市场对廉价卷烟的需求，而不受统税约束的手工卷烟业则趁势而起，填补这一市场真空。 　　下篇中，作者重点从地域、性别和年龄分野的视角检视当时的卷烟消费，透过卷烟这样一种不能用于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的特殊消费品，来观察处于经济压力下的日常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在经济危机时期，满足烟瘾的生存性消费，与建构身份的炫耀性消费同等重要。吸烟有害健康的观念只局限在未成年人的范围内，经济因素才是政府、精英和民众的考量重点。在经济压力下，卷烟消费者采取了三种危机应对策略：其一，转而消费更廉价的卷烟或替代品，因此低端国货卷烟和手工卷烟畅销于市；其二，努力减少卷烟消费量，甚至彻底戒吸卷烟，所以1930年代中期浙江等卷烟工业不发达的地区广泛爆发了禁吸卷烟运动；其三，改变资源分配的方式，即通过剥夺一部分人卷烟消费的合理性，来维持另一部分人的卷烟消费，经济上的考量促使大众媒体以健康和道德的名义，将女性的卷烟消费污名化。 　　在实证考察的基础上，论文归纳出三点结论：第一、英美烟公司并非中国卷烟市场拓展的唯一动因，不同规模的中外卷烟企业均因应时势，不断地竞争与仿效，正是它们的合力，共同推动了中国卷烟市场的迅速拓展；第二、在卷烟厂商、各级政府、社会精英和消费者的利益博弈中形塑的消费文化，也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卷烟市场的发展；第三、在应对1930年代的经济危机时，政府与市场的机制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之，在政府未能对市场进行全面控制的条件下，在供需双方的市场主体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市场总能寻求到适于自身的资源配置方式，从而进一步拓展与完善。 　　该论文在方法上，将经济史和文化史相结合，对研究对象进行多层面、多角度的立体审视与综合剖析，使得整个论证过程更加科学、合理，更接近于历史的真实。在内容上，该论文兼顾了供应和需求两方面，不仅将英美烟公司以外的卷烟企业纳入了研究视野，还考察了卷烟的消费观念与行为，尤其对以往鲜有涉及的手工土制卷烟业、禁吸卷烟运动和未成年人卷烟消费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在观点上，该研究突出了“对话意识”和“问题意识”，在反思国内外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市场发展的推力和拉力、中国近代企业中的网络与科层、消费文化中的经济因素、民族主义话语的可塑性和局限性等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在资料上，本课题不仅利用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上海社会科学院的相关档案资料，并且对上海、浙江等地图书馆，以及各类数据库中的大量民国报刊资料进行了发掘和整理，而且在使用文字资料的同时，也尝试采用了不少图像资料，增强了本文的论证力度和阅读趣味。 　　本文为博士论文，2012年6月于复旦大学历史系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指导教师为朱荫贵教授，作者联系方式：huangfuqiushi@gmail.com。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200433）]]></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相对于行业史与企业史研究而言，学术界关于中国近代行业市场史的研究较为薄弱。本文以1927-1937年间的中国卷烟市场为考察对象，从供应和消费两个方面探究了多重阻力下中国卷烟产销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以往的烟草史研究多以卷烟工业为中心展开，侧重于探讨卷烟的生产与销售，而忽略了卷烟的消费环节，本文较好地填补了这一空白，将卷烟消费纳入整个卷烟市场体系进行研究，着重分析中国厂商和消费者对1930年代经济危机的应对策略，并凸显出卷烟消费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和文化意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论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表明，经济危机对不同类型的卷烟供应者而言，既带来了挑战，也创造了机遇。首先，跨国大企业英美烟公司在中国的销量从1930至1934年持续下跌，为了节约成本，英美烟在供、产、销各个环节进一步本土化。其次，经济危机中卷烟需求低端化的趋势，为中小华资卷烟企业销量和市场份额的增长创造了机遇。然而，国民政府的卷烟税制制约了华商卷烟业的发展空间，使之遭遇英美烟公司和手工卷烟业的上下夹击。再者，机制卷烟在卷烟统税的重负之下，无法满足市场对廉价卷烟的需求，而不受统税约束的手工卷烟业则趁势而起，填补这一市场真空。</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下篇中，作者重点从地域、性别和年龄分野的视角检视当时的卷烟消费，透过卷烟这样一种不能用于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的特殊消费品，来观察处于经济压力下的日常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在经济危机时期，满足烟瘾的生存性消费，与建构身份的炫耀性消费同等重要。吸烟有害健康的观念只局限在未成年人的范围内，经济因素才是政府、精英和民众的考量重点。在经济压力下，卷烟消费者采取了三种危机应对策略：其一，转而消费更廉价的卷烟或替代品，因此低端国货卷烟和手工卷烟畅销于市；其二，努力减少卷烟消费量，甚至彻底戒吸卷烟，所以1930年代中期浙江等卷烟工业不发达的地区广泛爆发了禁吸卷烟运动；其三，改变资源分配的方式，即通过剥夺一部分人卷烟消费的合理性，来维持另一部分人的卷烟消费，经济上的考量促使大众媒体以健康和道德的名义，将女性的卷烟消费污名化。</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在实证考察的基础上，论文归纳出三点结论：第一、英美烟公司并非中国卷烟市场拓展的唯一动因，不同规模的中外卷烟企业均因应时势，不断地竞争与仿效，正是它们的合力，共同推动了中国卷烟市场的迅速拓展；第二、在卷烟厂商、各级政府、社会精英和消费者的利益博弈中形塑的消费文化，也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卷烟市场的发展；第三、在应对1930年代的经济危机时，政府与市场的机制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之，在政府未能对市场进行全面控制的条件下，在供需双方的市场主体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市场总能寻求到适于自身的资源配置方式，从而进一步拓展与完善。</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该论文在方法上，将经济史和文化史相结合，对研究对象进行多层面、多角度的立体审视与综合剖析，使得整个论证过程更加科学、合理，更接近于历史的真实。在内容上，该论文兼顾了供应和需求两方面，不仅将英美烟公司以外的卷烟企业纳入了研究视野，还考察了卷烟的消费观念与行为，尤其对以往鲜有涉及的手工土制卷烟业、禁吸卷烟运动和未成年人卷烟消费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在观点上，该研究突出了“对话意识”和“问题意识”，在反思国内外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市场发展的推力和拉力、中国近代企业中的网络与科层、消费文化中的经济因素、民族主义话语的可塑性和局限性等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在资料上，本课题不仅利用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上海社会科学院的相关档案资料，并且对上海、浙江等地图书馆，以及各类数据库中的大量民国报刊资料进行了发掘和整理，而且在使用文字资料的同时，也尝试采用了不少图像资料，增强了本文的论证力度和阅读趣味。</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本文为博士论文，2012年6月于复旦大学历史系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指导教师为朱荫贵教授，作者联系方式：<a href="mailto:huangfuqiushi@gmail.com">huangfuqiushi@gmail.com</a>。</span></p>
<p style="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200433）</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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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生与番薯：民国年间山东低山丘陵区的耕作制度</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848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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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0 Feb 2013 05:47:00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民国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耕作制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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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　山东济南　250014 　　【摘要】民国时期，受气候变化和市场化的影响，花生成为山东低山丘陵区的主要经济作物，形成集中产区。在高利润刺激下，低山丘陵区的农民通过种植花生融入国际市场，并利用种植花生的方式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受制于作物属性、粮食短缺和肥料不足，在种植花生的同时，这些地区的农民也大规模种植番薯，将两者结合形成新的耕作制度。与传统观点不同，本文认为人口压力理论并不能完整解释美洲作物的扩种原因，应将其置于耕作制度的大背景下进行讨论。 　　【收稿日期】2012-01-18 　　【作者简介】王保宁（1981—  ），男，科技史博士，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农业史。 　　【关键词】花生；番薯；耕作制度；美洲作物 　　【中图分类号】S-09；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12）03-0054-15 Peanuts and Sweat Potatoes: the Farming System in Low Hill Area of Shandong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WANG Bao-ning （Shandong Institute for Science &#38;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trategy, Ji&#8217;nan 250014） Abstract: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　山东济南　250014</p>
<p>　　【摘要】民国时期，受气候变化和市场化的影响，花生成为山东低山丘陵区的主要经济作物，形成集中产区。在高利润刺激下，低山丘陵区的农民通过种植花生融入国际市场，并利用种植花生的方式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受制于作物属性、粮食短缺和肥料不足，在种植花生的同时，这些地区的农民也大规模种植番薯，将两者结合形成新的耕作制度。与传统观点不同，本文认为人口压力理论并不能完整解释美洲作物的扩种原因，应将其置于耕作制度的大背景下进行讨论。</p>
<p>　　【收稿日期】2012-01-18</p>
<p>　　【作者简介】王保宁（1981—  ），男，科技史博士，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农业史。</p>
<p>　　【关键词】花生；番薯；耕作制度；美洲作物</p>
<p>　　【中图分类号】S-09；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12）03-0054-15</p>
<ul>
<li>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Peanuts and Sweat Potatoes: the Farming System in Low Hill Area of </strong></div>
</li>
<li>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handong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strong></div>
</li>
<li>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WANG Bao-ning</div>
</li>
</ul>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handong Institute for Science &amp;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trategy, Ji&#8217;nan 250014）</p>
<p><strong>Abstract:</strong> Peanuts became the staple commercial crop in low hill areas of Shandong and concentratedproducing area was formed due to abrupt climate change and commercial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Stimulatedby high profit, farmers in low hill areas began to blend in international market and maintain their families run-ning well by planting peanuts. And enslaved to the quality of peanuts, food shortage and the lack of fertilizer,farmers in these areas also planted sweat potatoes in large scale while planting peanuts and formed new farmingsystem by combining these two crops together.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viewpoints, this paper thinks that theexpansion of the New World Crops can not be explained completely from the aspect of population pressure the-ory and we should discuss i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farming system.</p>
<p><strong>Key Words:</strong> peanuts; sweat potatoes; farming system; the New World Crops</p>
<p>　　<strong>一、问题的提出</strong></p>
<p>　　虽然面临较大的人口压力，在整个清代，番薯并没有成为山东的主要粮食作物，仅在局部地区形成小规模集中产区。[1]即使是在这些集中产区内，由于受到1816年气候突变的影响，番薯的播种面积也较小。[2]光绪之后，随着气温回升和降雨量趋于正常，山东农民开始扩种花生和番薯。值得注意的是，在胶东半岛，这两种作物开始扩种的时间基本相同。山东其他地方亦出现类似的情况。[3]由于同属于美洲作物，对生长环境的要求基本相似，并且开始扩种时间亦基本相同，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p>
<p>　　陈凤良、李令福研究了清代山东花生的引种和传播，并从花生出口需求大增、山东的自然条件适合花生种植以及花生良种改革三个方面阐述了山东花生种植迅速发展的原因。[4]王宝卿、王思明分析了花生种植对农业生产结构的影响，认为花生的大量种植排挤了其他作物，改变了原有的农作物结构。[5]</p>
<p>　　虽然上引研究均指出了有关花生种植的关键问题，但在我看来，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其一，山东省各地的自然环境各有差异，花生分布也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决定差异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其二，民国年间，市场的扩大推动了花生的更大范围种植。农民如何在这种背景下平衡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花生的大规模种植对于耕作制度会产生何种影响？在这其中，番薯又扮演了何种角色？其三，民国时期山东各低山丘陵区农民大规模开发梯田，这一行为与花生和番薯的扩种存在何种联系？</p>
<p>　　<strong>二、花生的分布</strong></p>
<p>　　（一）全省的分布</p>
<p>　　民国年间，山东花生种植规模扩大，成为主要经济作物。虽然地方志中有许多关于花生种植的记载，但大多为文字描述，没有给出花生种植分布的具体数据。1949年后，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调查了1936年至1950年代初的山东农业情况，其中详细记载了1936年山东每县的耕地面积和花生的播种面积。利用这些数据计算出每县的花生种植比例。制成图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487" title="20130219_006"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219_006.jpg" alt="" width="750" height="535" /></p>
<p>　　资料来源：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编印：《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内部印行本，1955年，第52—59页，第256—263页。</p>
<p>　　说明：本图以2000年山东省行政区划图为底图。1945年后，山东某些县级行政区划有所变动。1956年之后，县级行政区划再次调整，2000年的行政区划虽有改动但大体与1956年的基本相同。本文根据1956年之后的行政区划调整了部分县的花生播种面积数据。</p>
<p>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1932年之后山东花生的播种面积有所下降，但综合民国年间各地方志的记载以及1949年之后各县播种面积来看，即使1936年花生的播种面积减少，也仍然基本保持了1920年代花生出口繁荣时期的分布格局。事实上，直到当代这些地区依然是山东花生的集中产区。</p>
<p>　　由图1可见，1936年，胶东半岛、鲁东南和鲁中南地区形成花生集中产区，鲁西北和鲁西南则有一小部分地区形成小规模集中产区。鲁西北和鲁西南虽然也形成了一部分集中产区，但与其他三个集中产区相比，其播种面积和比例均较小。值得注意的是，从地理条件看，这三个集中产区均位于山东的低山丘陵区。[6]</p>
<p>　　对照图1和《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中各县的耕地类型比例，在那些花生种植比例超过10％的，山地丘陵地占耕地的比率大部分在60％以上；在种植比例处于5．1％至10％之间的地方，低山丘陵占耕地面积比例也很大，只有泰安、胶州、莱西、滕州、即墨、利津、平度等县的比例较小，低于40％。在这些县里，平原区和低山丘陵区的分布则较为集中。[7]乐陵、茌平和沾化则没有山地丘陵地。</p>
<p>　　以即墨县为例，该县地处胶莱平原和胶东丘陵区的交接处，东部属于胶东丘陵区，岗岭起伏，而中西部则位于胶莱平原区，以平原地貌为主，间有少量丘陵。平度、泰安、胶州、莱西、滕州等县都有类似的地貌特征。需要指出的是，乐陵、茌平和沾化三县几乎没有低山丘陵地，但是其花生的种植规模也较大，推测与这些县存在较多沙质土壤有关。即使如此，相对于那些低山丘陵区较多的地方，这几个县的花生种植比例仍较小，而且没有形成大规模的集中产区。</p>
<p>　　因为篇幅的关系，文中没有列出1936年山东省各县的耕地类型。用花生播种面积和各类型的耕地面积进行相关性分析能够更直观反映花生和低山丘陵区的关系。将《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中所列1936年各县的花生播种面积和耕地类型做相关性分析，发现花生种植比例和低山丘陵区二者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显著度为1％，即低山丘陵区面积越大，花生种植规模亦越大。</p>
<p>　　清末民初，各种调查资料和地方志也多记载花生主要种植于低山丘陵区。在胶东半岛的平度县，“山田砂质宜花生”。[8]在鲁中南的泰安县，“环徂徕，硗区也，近年附近居民以能辨土宜之宜，种植花生获大利”。[9]莱芜县也是这样，“农产品除普通作物而外，大宗收入为花生、姜麻、蚕丝。花生均植于山岭砂地薄壤，而获此厚利，实堪庆幸”。[10]在鲁东南的费县，花生同样种植于低山丘陵地。光绪《费县志》记载：</p>
<p>　　落花生，一名长生果，蒙山以南浚河以北，地多沙土，不蕃五谷而宜此种．土人呼为果子地，百年前仅有种者，今则连阡累陌，每亩可得三四百斤，取其仁打油，兴贩四出。[11]</p>
<p>　　低山丘陵地的区土壤较为贫瘠，不太适合传统谷类作物的种植。花生引种此地后，农民在这些地方改种花生并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当时的地方志还有很多类似这样的记载。限于篇幅，这里仅举几个花生集中产区的典型例子。</p>
<p>　　（二）县内的分布</p>
<p>　　不仅全省呈现这样的分布，一县之内亦如此。还是以即墨县为例。1945年，原即墨县和海阳县各析出一部分地区组成即东县，1956年即东县撤销，其地域重新划归即墨县和海阳县。低山丘陵是即东县的主要地貌特征，在该县的所有耕地中，山地占10.2％，丘陵地占54％。1936年，即东县的花生播种面积约为12.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6.38％。同时期，在地处胶莱平原的即墨县，山地占耕地面积的0.51％，丘陵地占15.26％，而花生播种面积则为2.2万亩，仅占耕地面积的1.79％。[12]</p>
<p>　　胶州的情况亦如此。胶州北部处于胶莱平原，以平原为主，南部则位于鲁中南山地丘陵和胶东丘陵的延伸区，岗岭起伏。1933年，《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记载：</p>
<p>　　全县地质，南部，多岗岭而少原湿，为沙粒黄壤，内含有石灰质及沙岩。北部平原，为沙土黄壤，利于耕稼……南部为贫瘠干燥之野，颇宜于落花生。北部地力尚佳，谷物及蔬菜类最易生长。[13]</p>
<p>　　胶州南部和北部的自然环境相异，因而作物种类也不尽相同。在南部地区，低山丘陵区适合花生种植，故其产量颇大。与之不同的是，在北部平原区，虽然土地较为肥沃，但是花生播种面积却很小。事实上，在那些岗岭起伏，山区、丘陵、平原等各种地貌盘垣交错的县份，花生也有自己的分布特点。本节以牟平县为例分析之。表1列出了1930年代牟平县的耕地类型与作物分布的情况。</p>
<p>　　民国二十一年（1932），牟平县划分为十个自治区。[14]1936年，县志编纂者按照区划将十个区的地貌和农作物依次列出。由表1可见，除第一区外，其他九个区均是山田、丘陵与平原交错，呈现比较复杂的地貌特征。在那些低山丘陵区，虽然土壤比较贫瘠，但是花生种植规模均不小，而且番薯的规模也很大。关于这一点，本文第四节将会论述。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花生与番薯成为主要农作物，但农民也种植其他传统作物，只是其规模较小。</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488" title="20130219_007"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219_007.jpg" alt="" width="750" height="365" /></p>
<p>　　资料来源：民国二十五年《牟平县志》卷5《政治志二·实业》。此表系根据县志中的有关描述整理。</p>
<p>　　事实上，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1980年代。1970年代之后，由于各种条件的影响，花生的种植规模进一步扩大，但民国年间所形成的花生集中产区依然是1980年代的优良产区。根据1985年的《牟平县农业区划》制成表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489" title="20130219_008"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219_008.jpg" alt="" width="750" height="173" /></p>
<p>　　资料来源：牟平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牟平县农业区划》，内部印行本，1985年，第231—241页。</p>
<p>　　由表2可见，花生种植比例随海拔的升高而提高，当达到一定限度后，其种植规模会有所下降，但所占比例仍然高于平原区。从牟平县的花生种植情况可见，即使是在一个集中产区县，花生仍然主要种植于低山丘陵区，呈现明显的垂直分布特征。</p>
<p>　　再详细分析两个不同类型村庄的花生种植情况。[15]乳山县是1941年从牟平县和海阳县析出的新县。该县的鲁家夼村位于乳山县府所在地夏村北五十华里。该村四周环山，平原很少。在耕地中，山塔地占80％（强），较平的土地仅占20％（弱），土质大致可分为：砂土，占30％，其余为砂壤土、砂质壤土及洼地，各占23．3％。土质较薄，不抗旱。该村能代表乳山县丘陵地区的生产情况。[16]</p>
<p>　　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下，该村的花生播种面积较大。《山东省1952年农村经济调查资料》记载：</p>
<p>　　该村的经济作物主要是花生，战前花生的播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根据当地的土质（沙质土壤）情况，种花生是有利的，一亩花生的收入可抵2至3亩粮食作物的收入。[17]</p>
<p>　　与鲁家夼村同属于乳山县的黄埠崖村的情况却与之不同。黄埠崖村位于乳山县中部，属平原地貌，其中山岭地占35．6％，平原地占64．4％。[18]在平原地占主体的黄埠崖村，作物布局与鲁家夼不同。该村的农作物以小麦、大豆等为主体，花生播种面积仅为22亩，占耕地面积的2．12％，与鲁家夼相去甚远。[19]</p>
<p>　　总之，民国年间山东的低山丘陵地区形成花生集中产区。在那些平原与低山丘陵地区泾渭分明的县，花生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区。即使是在那些山岭与平原交错的县，花生也主要分布于其中的低山丘陵区。如果将村庄分类，那些地处低山丘陵区的村庄的花生种植规模亦很大。</p>
<p>　　<strong>三、花生与市场</strong></p>
<p>　　（一）花生的商品化</p>
<p>　　花生的产量较高，并且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民国年间，花生逐步成为山东低山丘陵区的主要经济作物，在这个过程中，那些不适合种植传统作物地区的农民，却依靠种植花生获得较高利润。伴随着花生出口量的增加，这些地区的农民开始卷入国际市场。清末民国年间，在山东各县地方志或其他资料中，有许多关于花生成为出口之大宗货物或农民主要收入来源的记载，将这些材料汇总制成表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490" title="20130219_009"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219_009.jpg" alt="" width="750" height="841" /></p>
<p>　　资料来源：民国《临朐县续志》卷十一《食货略·物产》；民国《寿光县志》卷十一《物产》；民国《牟平县志》卷一《地理志·物产》；民国《高密县志》卷二《地舆志·物产》；民国《续修博山县志》卷七《实业志·物产》；民国《续修平原县志》卷三《食货志·物产》；民国《博平县志》；民国《黄县志》卷四《实业》；民国《福山县志稿》卷一之三《物产》；民国《增修胶志》卷九《物产》；民国《重修泰安县志》第四册《政教志·实业三》；民国《续修莱芜县志》卷十《实业》；光绪《费县志》卷一《疆域·物产》；光绪《邹县乡土志》；民国《续修曲阜县志》卷二《舆地志·物产》；民国《昌乐县续志》卷十二《物产志》；民国《莱阳县志》卷二之六《实业．物产》；民国《德平县续志》卷四《经济志·物产》；《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蓬莱》；《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栖霞》；《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青岛》；《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荣成》；《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威海》；《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文登》；《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招远》；《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即墨》；《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新泰》；民国《临沂县志》卷三《物产》。</p>
<p>　　清末至民国年间，花生出口给各花生产区带来了高效益，成为农家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青岛港是当时花生的主要输出港口，从其输出花生的数量上可以看到花生经济的繁荣。根据《近代山东沿海通商口岸贸易统计资料》中的青岛港历年花生输出额制成图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491" title="20130219_010"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219_010.jpg" alt="" width="750" height="376" /></p>
<p>　　资料来源：交通部烟台港务局编：《近代山东沿海通商口岸贸易统计资料》，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155-157页。此图系根据此统计资料第76表中所列青岛港原货出口数据制作。</p>
<p>　　说明：1932年之前的数据为原货出口额，之后则为土货出口额。[20]《近代山东沿海通商口岸贸易统计资料》中列出了带壳花生、花生仁和花生油的输出额。根据《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栖霞》的相关记载，当时每百斤带壳花生出米率为653％，出油率为25．3％。为了统计方便，本文按照此比例将花生仁和花生油折算为带壳花生。</p>
<p>　　1897年，德国占领胶州湾，开始建设青岛港。1904年，胶济铁路建成后，青岛港的地位日益显著，成为山东的最主要海港。由图2可见，1909年之后青岛港花生输出额开始扩大，虽然在此后的某些阶段其数量有所波动，但基本呈显著上升趋势。1927-1929三年花生输出额明显低于1927年之前，1931年后又急剧上升，1932年之后下跌趋势明显。值得说明的是，1932年之后，即使加上从其他港口转运而来的数额，其出口量的跌势亦很明显。</p>
<p>　　图2并不代表当时山东花生的总出口额。1909年之前烟台港是花生的主要输出口岸，所以会出现1909年青岛港的花生输出额较小的情况。青岛开埠后，烟台港的作用逐渐为青岛港所夺，青岛成为“花生之唯一出口地”，[21]因而通过该港出口额的变化可以观察花生种植规模的变迁。</p>
<p>　　由图2可见，1932年之前，花生出口量逐渐增多。在高利润的刺激下，农民增大花生播种面积。在胶东半岛的莱阳县，“比年内花生牟利较大，争相播种，产量益增”。[22]当地农民也说：“近来播种花生者日渐增多，其他粮食产量不无影响”。[23]《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是1932年开始调查，于1933出版。这里是指1932年之前的花生收益颇高，因而农民争相种植。花生的扩种也排挤了其他作物。</p>
<p>　　海阳县的情况与之类似。1932年之前，海阳县农民大量种植花生，甚至造成了花生种植地的地租上涨。1933年的调查显示，在花生价值未暴落之前，“花生地款租稍高，以其利益较大故也。”[24]根据上文所述，花生主要种植于那些土壤贫瘠的土壤中。在种植花生可以获得高利润的时期，与肥沃土壤之地租价格相比，花生地的款额反而更高。</p>
<p>　　（二）花生换粮食</p>
<p>　　事实上，在民国年间的胶东半岛，粮食短缺是大部分农民所面临的问题，但在市场经济繁荣时，农民使用经济作物换取粮食来弥补这种不足。将当时各县的粮食情况制成表4。</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492" title="20130219_01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219_011.jpg" alt="" width="750" height="398" /></p>
<p>　　资料来源：根据《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整理。</p>
<p>　　民国年间，除莱阳、平度、即墨、高密、胶州外，胶东半岛其他各县所产粮食均不能满足当地的需求，尚需从外地输入粮食以资补助。莱阳等县却因为肥沃土壤的面积较大，传统粮食作物的产量也较高，不但不需要从外地输入粮食，甚至还可以向外输出粮食。[25]</p>
<p>　　一个相互矛盾之处是，虽然表4中各县均存在粮食不足的情况，在市场繁荣期，当地农村经济形势依然很好。农民种植花生获得高利润，用以交换口粮。当时的文登县就是“花生、白菜、柞蚕等，每年尚有盈余，其销售於威海者，总值八十五万余元，农村经济赖以弥补”。[26]招远县也是“细粉、花生油等，输出总值年约三百余万元，农村经济，赖以补助”。[27]</p>
<p>　　除了正面的描述之外，亦可从1932年经济危机后花生集中产区的情况看到花生的重要性。花生对于地方经济至关重要，以致当花生价格跌落时，那些花生集中产区遭受巨大损失。在荣成县，“近年因（花生）销路停滞，价格疲落，影响农村经济甚大”。[28]栖霞县是胶东半岛花生集中产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花生经济的繁荣维持了当地农业经济的正常运转，以致于当发生经济危机的时候，农村经济损失惨重：</p>
<p>　　境内产粮仅足够九个月之用，不足之数仰给东北及邻县输入，以资补助。农时多种花生，获利甚厚。近自花生价格暴落，销路停滞，遂失绝佳之资，生计日蹙，其关系本县农村经济者，至大且深。[29]</p>
<p>　　民国年间，市场的繁荣促使低山丘陵区的农民大量种植花生，获取了较高的利润。在那些原本贫瘠的地方，花生的利润维持了经济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农民合理利用当地的自然条件，采用经济作物交换粮食作物的方式弥补粮食之不足。当然，1932年之后的经济危机导致花生出口量减少，农民也因而减少花生播种面积，所以就出现上引海阳县花生地款租下跌的情况。</p>
<p>　　<strong>四、花生与番薯</strong></p>
<p>　　（一）番署的分布</p>
<p>　　在山东，花生与番薯的扩种时间基本相同。[30]民国年间，番薯的播种面积扩大，在部分地区形成集中产区。根据《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统计》中的数据，将山东番薯的分布制成图3。</p>
<p>　　从图3可见，民国年间，番薯主要分布于胶东半岛、鲁东南和鲁中南。综合图3和图1，番薯种植呈现出与花生基本相同的分布格局。根据《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将1936年各县耕地类型与番薯种植比例作相关性分析，发现番薯种植与低山丘陵区呈显著正相关，显著度为1％，与平原地呈显著负相关，显著度为1％。</p>
<p>　　据上文所述，民国年间花生与低山丘陵区呈显著正相关。将1936年的花生播种面积和番薯播种面积作相关性分析，发现两者亦呈显著正相关，相关度为1％。从相关性分析可见，花生与番薯都种植于低山丘陵区，并且相关度显著，两者极有可能构成了一个新的作物种植制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493" title="20130219_01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219_012.jpg" alt="" width="750" height="530" /></p>
<p>　　资料来源：根据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第196-203页整理。</p>
<p>　　清末民国时期，山东地方志中有不少花生与番薯种植于同一区域的记录。从表1中有关牟平十个区域农作物的分布来看，在二区、三区、四区、八区、九区和十区的低山丘陵区域，花生与番薯都是这些地方的主要农作物。例如，在第二区，“坡田、山田多种花生番薯”。[31]在第四区，“山田多种薯蓣与花生者”。[32]在第八区，“坡田而间以山田，虽土质稍薄，以之种薯蓣、烟草、花生等物，则甚属相宜”。[33]</p>
<p>　　黄县亦是如此，“甘薯，根可代食粮，亦可制淀粉酒精，茎叶可作饲料，茎又可代绳用，到处栽培，山岗地尤多”。[34]花生种植地与其相同，“落花生，山岗沙地多种此，近年为农产大宗”。[35]胶州的情况与之相同，《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载：</p>
<p>　　至花生及甘薯两项，则因其性宜燥不宜湿，宜瘠不宜肥，故南境盛产之。甘薯种植甚易，产量尤多，为一般人民之食品。惟花生一项，每年尚有大量运销青岛，农民受益匪浅。[36]</p>
<p>　　由于均喜干燥和贫瘠的生长环境，因而胶州南部农民大量种植番薯与花生用来食用和出售。在青岛市周边的农村，农民也将这两种作物种植于同一区域。《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记载：</p>
<p>　　小麦、豆类及谷物之生长，不宜于硗薄之地质，故产量甚微，仅能够当地农村之用。甘薯、花生之种植则宜于燥而不温，瘠而不肥之土壤，故各区盛产之。[37]</p>
<p>　　在那些传统作物产量很低的地方，农民种植花生和番薯获得了较高的收益。在鲁中地区的博山县，花生与番薯亦是共同种植于低山丘陵区。民国《博山县志》载：</p>
<p>　　地瓜，鲁山山脉一带宜之，丰收可代谷。落花生，产地同地瓜，大宗出口。[38]</p>
<p>　　清末民国时期，低山丘陵区的农民种植花生与番薯，用以出口和食用。在这些地区，较之于这两种新作物，传统作物的种植规模很小。</p>
<p>　　（二）新作物种植制度</p>
<p>　　据上文，低山丘陵区很可能出现了以花生和番薯为主的作物种植制度。以花生和番薯种植规模均很大的胶州为例。《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记载了当地作物播种与收获时间，内云：</p>
<p>　　农期，分春秋两季。春日播种者，为谷、高粱、甘薯、黍、花生之类。至秋季收获后，则种植小麦。豆类则于六月末七月初，麦收获后播种。花生与甘薯，间有于麦秋后种植者。[39]</p>
<p>　　胶州的春播作物为粟、高粱、番薯、黍、花生等，夏播作物是豆类，秋播作物是小麦。调查者用最精炼的语言概括了胶州的种植制度。同时，他们也认为麦后复种花生和番薯的情况比较少见。事实上，即使是作为春播作物，花生与番薯至秋季收获后，农民也很难再接种冬小麦。《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记载了即墨县的农作物播种时间。</p>
<p>　　当时，即墨县的春播花生种植时间是公历5月份，收获时间是10月份，春番薯的播种时间和收获时间与花生相同。[40]冬小麦的最早播种时间是9中下旬，最晚不会超过10月初。[41]在没有现代机械的情况下，农民收获春花生和春番薯后，会错过小麦的最佳播种时间。况且，在那些种植花生与番薯的地方，小麦的产量本来就很低。1945年，杨懋春在其《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中所记述的胶州南部的台头村，属于花生和番薯集中产区。杨懋春描写了该村花生的种植情况：</p>
<p>　　花生在10月底收获，这项工作非常吃力，如果花生不是收入的一个来源，花生藤蔓不是家畜饲料主要来源的话，人们早就放弃种植这种作物了。原先的做法是先把蔓藤割下来，搬离田地，然后用犁耕，使泥土变成包含花生的小块，再放在筛子里筛，这时，泥土落下来，而花生留在筛子里。这种方法因为太费力，早在20年前就不用了。现在整个工作只需一个劳力加一件工具——一把锄头即可，但工作更辛苦。农民把锄头举过头．狠狠地砸进植株周围的土地。他这样砸两三次，泥土就碎开，这时可以把根上附着花生的整个植株拔出来．并把留在地里的花生捡起来。整个收获过程需要经过长时间的体力消耗才能完成，多人合作并不能缩减工作或使工作轻松一点。[42]</p>
<p>　　台头村的农民从10月底开始收获花生，而这已经错过了小麦的播种期。在完全靠手工劳动的情况下，每年11月初才能完成收获花生的工作。与花生相同，番薯的播种和收获也比较晚。杨懋春写道：</p>
<p>　　在人们所干的农活中，种甘薯最累人……甘薯与花生同在10月份收获，这是台头村农民最忙的季节……田间的这些工作约两周时间才能完成。[43]</p>
<p>　　番薯与花生的生长期相同，收获后也不可能种植冬小麦。这样就在来年作物选择上出现了问题。在一年只能种植一季的情况下，农民很可能通过轮作的方式种植两种作物。台头村就是这样，“花生一般与番薯在同一块地里轮种”。[44]两种作物之所以在同一地块里轮种，除了生长期相似，收获后不能接种冬小麦外，还有其他更为复杂的原因。</p>
<p>　　由于生育特点和栽培条件不同，各种作物需要的养分种类和数量也有差异，长期在同一地块种植相同作物容易导致土壤养分比例失调，从而导致作物减产。1962年，蓬莱县邓格庄大队隔年轮作比连作花生增产11．9％，三年以上轮作比连作花生增产36．6％。山东省花生研究所通过盆栽实验发现，连作二年、三年、四年分别减产14．20％，14．29％，23．32％。日本进行的连作实验亦发现，在连作的二、三、四年内，每年约递减10％，在第五、六年，产量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上。[45]</p>
<p>　　番薯与花生相同，适宜轮作，如果长期连作会造成病害加重，地力减退，产量逐年下降。据郑州市郊区调查，番薯重茬一年减产5％-10％，重茬两到三年减产15％-20％。[46]根据作物的属性要求，番薯和花生均不能长期连作，因而农民根据实践经验将两者轮作以合理利用地力。</p>
<p>　　在前化肥时代，肥料是否充足是实现精耕细作的一个核心问题。随着人口增长，人均粮食占有量减少，能够促进农作物增产的肥料出现严重短缺。[47]在肥料使用问题上，除了给作物直接增加有机肥外，农民也会采用种植节能作物的办法解决肥料之不足。在那些土壤贫瘠的地方，消耗肥料少而产量高的作物成为农民的首选。花生是豆科作物，本身所消耗的氮素较少，且可以利用其根瘤菌生产氮素。番薯主要消耗钾肥，对氮肥的需求量较少。这种生长习性适合低山丘陵区的自然环境。</p>
<p>　　以栖霞县为例，民国年间，栖霞是花生和番薯的集中产区。1980年代《栖霞县农业区划》分区介绍了各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种植业情况。清末之后，栖霞县的西部丘陵油粮区一直花生和番薯的集中产区。1980年代亦然。《栖霞县农业区划》描述：</p>
<p>　　计委统计，1984年全区粮田125393亩，占耕地的40．8％；花生118185亩，占耕地的38．5％……人均占有花生0．85亩，是我县最大的花生商品生产基地。[48]</p>
<p>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1980年代栖霞县的耕作制度发生了变化，番薯已经不是主要粮食作物。[49]1984年，栖霞县的西部地区花生种植规模很大，其面积几乎与粮食作物的相同。这个地区的土壤非常贫瘠。《栖霞县农业区划》记载：</p>
<p>　　此地区是我县典型的丘陵地带，地势起伏不平，9-15。的岭地占耕地的87.26％，水土流失侵蚀大，旱薄地多，以棕壤性土为主，还有部分白浆性棕壤，土体厚度15-30cm的耕地占47.73％，30-60cm的耕地占39.92％，质地差，以砂壤土及山岭壤质土为主，占耕地的55.89％．不耐旱涝，养分含量低，平均有机质含0.613％，全氮0.03998％，速效氮39．49ppm，速效磷8．88ppm，速效钾40．7ppm，是我县土壤条件最差的一个区。[50]</p>
<p>　　栖霞县西部的土壤最为贫瘠，却是该县最大的花生集中产区，这与花生适合于此地生长并且可以节约肥料有很大关系。番薯也有自己独特的需肥特点：</p>
<p>　　地瓜需肥的规律，与一般粮食作物不同。对肥料三要素的吸收量是以钾最多，次为氮，再次为磷。根据化验分析，每1000斤地瓜含氮3．5斤，磷1．75斤，钾5．5斤。氮、磷、钾的比例大约是2：1：3。[51]</p>
<p>　　番薯在生长期对氮素的需求较少，因而可以成为低山丘陵区的主要农作物。从民国时期华北地区农民对各种作物的肥料投人情况看，番薯的施用肥料数量仅高于大豆。[52]</p>
<p>　　虽然需氮肥较少，但是在缺少氮肥的情况下，稍微增施氮肥却可以提高番薯的产量。花生有喜“乏肥”的特点，在前茬种春番薯，后茬种春花生，两年两茬作物总施肥量相同的情况下，番薯以当茬施全肥的产量最高，花生以前茬施全肥，当茬不施肥的产量最高。[53]这样，低山丘陵区的农民可以用较少的肥料投入获得较高的作物产出。对此，杨懋春写道：</p>
<p>　　甘薯在山上和沙土里也能生长的很好，所需肥料不多，这是他的一个优点。从产量和营养价值来看，甘薯是比小麦更可依赖的食物，因此土地不多的家庭不得不多种植较多的甘薯。花生可在不宜种植小麦的土地上生长得很好，因此成为较贫穷家庭主要的出售作物。[54]</p>
<p>　　在民国年间的低山丘陵区，产量低需肥多的传统作物已很难供养日益增多的人口，因而农民从产量和肥料两方面考虑，选择种植番薯。受到商业化的刺激，农民种植花生以获取较高的利润。由于生长期长，这两种作物都很难融入原有的种植制度，但却通过它们之间的轮作形成了一种新的种植制度。这个种植制度是农民综合了各种因素自然选择的结果。</p>
<p>　　或有人问，如何解释番薯比花生的种植规模大？不能否认当时各地农民均有种植番薯的行为，但是否能够形成集中产区则是本文讨论的重心。例如，在潍县，“甘薯、花生、黍、玉蜀黍，则种植不蕃，佥为佐食之需”。[55]潍县农民并不将番薯等视为最主要的农作物，仅将其当作一种食物的补充。在更大范围的平原地区，情况亦如此，大多形成番薯的一般产区。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本文只讨论花生和番薯集中产区的耕作制度。</p>
<p>　　<strong>五、耕作制度与梯田</strong></p>
<p>　　（一）耕作方法</p>
<p>　　山东低山丘陵区土壤的成土母岩以花岗岩为多，又伴随着片麻岩、砂页岩、石灰岩、板岩等各种成分不同的母岩，经多年自然风化和人为耕作演变，发育形成了各种土粒粗细不同的土壤。丘陵砂砾土的共同特点是：土层浅薄，一般为15-30cm，下面是未风化的母岩或半风化的酥石硼；土质粗松，全土层含有大量粗砂粒。[56]这些土壤最容易产生水土流失。</p>
<p>　　为了增加花生和番薯的产量，农民采用深耕办法增加土层厚度。深耕可以疏松土壤，增加其保肥保水性能，但同时也会加剧水土流失。为了保持水土，土地深耕后必须整平地面，以减缓水的流速。[57]这样，梯田的整修成为当时必须解决的问题。</p>
<p>　　种植方式也容易造成低山丘陵地的水土流失。北方花生主要有平种和垄种两种播种方法。在那些土层较浅的地方，农民采用打垄台的办法增加生长层的厚度。1956年，蓬莱县南王区南王乡团结公社就采取这种办法：</p>
<p>　　垄距，薄地应为1．2-1．3尺，较好的地为1．4尺，顶宽7-8寸，坡度4指，台高出地面3指半。在适当密植方面，薄地墩距7-8寸，较好的地．墩距8-9寸。[58]</p>
<p>　　在土层浅的地方，打垄台可以提高产量。即使是那些土层深厚的地方，虽然可以采取平种办法种植花生，农民也需要在生长期内对其进行培土。在大批果针入土之际培土，可以缩短果针人土距离，并为果针入土和荚果发育创造疏松的结果层土壤。培土后在行间形成垄沟，又便于灌排。[59]这样的耕作方法均要求在水平梯田上操作，否则会造成水土流失。蓬莱县团结公社的花生就主要种植在梯田上：</p>
<p>　　梯田3072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3．5％，多系砂质粗沙薄地，地块零碎，土层深3-8寸，为黄冈岩风化土壤，适宜种植花生。[60]</p>
<p>　　种植番薯也需要相同的办法。番薯是根块作物，打垄台和培土有利于根块膨大。杨懋春写道：</p>
<p>　　田地需要犁过，筑起成行的垄脊，垄脊顶部必须松软、平坦。如果要施肥的话，常常把肥料施在垄脊下面，但一般情况下是不施肥的……如果气候适宜，一周内就会长出嫩芽。苗蔓变成新藤蔓。这时开始除草，几天后必须不断除草。在雨季，地面潮湿，长苗蔓上到处长出小根须。不能让这些根须钻进地里，所以每次下雨后，农民的儿子要把苗蔓从垄的一边移到另一边。如果垄沟因为大雨经常冲刷而变小，垄与垄之间的土地要重新耕过，把新土加到垄顶上去保护番薯。[61]</p>
<p>　　由此可见，番薯和花生均需种植于水平梯田上，否则夏季雨水的冲刷会导致水土流失。值得注意的是，在1920年代，在花生高利润的引导下，农民也会采取连作的方式种植花生。在这种背景下，农民会采用一些特殊的办法减少连作所带来的损失。</p>
<p>　　1956年胶东半岛成为中国花生的重点征购区，在政府的要求下，花生播种面积激增，这导致该地区连作重茬严重。为解决连作所导致的减产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蓬莱县：“花生连作几年后，能使土壤养分消耗不平衡，病虫害容易发生，若不与其他作物间作，产量就要逐年下降。布种花生面积占总耕地面积31．7％，贫瘠地几乎全种了花生，无法轮作，只能从连作上找出仍然能增产的办法…一我们的办法是每年除一小部分与地瓜调茬外，其余则主要采用深耕深刨和压土的办法来改治重茬地”。[62]在不能够轮作的情况下，农民采用深耕、深刨和压土等方法整理花生重茬地。</p>
<p>　　（二）修筑梯田</p>
<p>　　无论是深耕、深刨还是压土，其目的都是增加耕作层的厚度，为第二年花生增产创造条件。为了减轻花生重茬带来的减产效应，蓬莱农民采用深耕深刨的办法改善花生地土壤环境。在深耕深刨的基础上，政府组织农民采取整修梯田的办法以减少水土流失量。[63]</p>
<p>　　不只是蓬莱县如此，其他花生和番薯集中产区亦采用这种办法。民国年间，博山县“东南乡宜花生、地瓜，花生出口，地瓜供食，较五谷获利稍厚”。[64]为了保证花生和番薯种植的持久性，该县农民大量整修梯田。民国《博山县志》云：</p>
<p>　　邑境皆山，地寡民贫，农产年收不足供食……乡区人多地少，垦荒造地．石堰层叠。[65]</p>
<p>　　博山县东南乡地处鲁山山脉，花生与番薯的种植加快了农民整修梯田的速度。志书作者认为人口压力而导致了人们整修梯田的观点无可厚非，只是这种压力并不能直接促使人们整修梯田。除了新种植制度对土地的要求较为特殊外，整修梯田还有其他原因。对此，下文将会论述。</p>
<p>　　新泰县也是花生与番薯集中产区。民国年间，该县农民也加快了整修梯田的速度。民国《新泰县志》载：</p>
<p>　　略有土壤能生草木之山岭邱（丘）埠，多垦为田。其法自山根按段开垦，每段沿边，砌之以石，如墙壁然，以防水冲。自山根丛丛叠叠至山腰，及至山顶。[66]</p>
<p>　　与博山县相同，新泰农民也在大规模整修梯田。胶东半岛招远县当时也是“多山，梯形田甚多”。[67]当时高密县的花生“九、十两区生产最多”。[68]民国时期高密的第九区和第十区即现在与胶州相邻的呼家庄、柴沟、李家营、王吴等镇，为丘陵地区，正是这些地区“间有坡型或梯形地”。[69]</p>
<p>　　由于整修梯田需要耗费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而只有在具备一定资金基础上才能完成这一庞大工程。在低山丘陵区，清中叶之后就面临着粮食短缺问题。如在栖霞县，当时的粮食缺口就很大。乾隆《栖霞县志》云：</p>
<p>　　农耕，节气较西稍晚，田多砂石，收获除完官外，大率不足糊口，士人则分耕或倩租，所得益微矣。[70]</p>
<p>　　在粮食缺口如此大的情况下，低山丘陵区的农民并没有财力整修梯田。民国年间花生的种植给这些地区带来了繁荣，使得整修梯田成为可能。据上引《博山县志》和《莱芜县志》的材料，花生和番薯的产值要高于传统的禾谷类作物。《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提供了当时各种农产品的价格。将各种作物价格与产值制成表5。</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494" title="20130219_013"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219_013.jpg" alt="" width="750" height="268" /></p>
<p>　　资料来源：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经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莱芜》，第4页。</p>
<p>　　按照低山丘陵区一年一熟制计算，则两年内花生与番薯的产值为21元。在小麦、大豆和其他春播作物粟、高粱或玉米等组成两年三熟制下，两年内额产值分别为15．72元、15．86元、14．46元。这是按照麦后完全复种大豆或其他夏播作物的方式计算的。事实上，以当时的生产条件而言，要实现麦后完全复种是不可能的。1952年，山东省麦后复种大豆的比例为57．8％。[71]其他作物的复种比例则更小。[72]</p>
<p>　　即使是按照麦后全部复种大豆计算，花生和番薯的产值依然比小麦与其他作物的产值高。况且，在扣除种植小麦和其他作物的资本投入后，两年三熟制的纯利润会更低。当然，以上计算是基于低山丘陵区而言的，对于那些土壤较为肥沃的地区而言，两年三熟制的利润亦较高。[73]</p>
<p>　　山东大部分低山丘陵区的作物的产值与莱芜县基本相同，只是由于自然环境和统计年份的不同，每县农作物的产值亦有所波动。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花生和番薯的利润都很高，所以才出现了“较五谷获利稍厚”的情况。这就让农民有能力进行梯田的整修。总之，民国年间，随着花生和番薯的扩种，低山丘陵区的梯田整修成为必要和可能。</p>
<p>　　清末民国，随着气候转暖以及商业化的进一步刺激，花生成为低山丘陵区农民的主要经济作物，在胶东半岛、鲁东南和鲁中南地区形成集中产区。无论是一省之内，亦或者是一县之内，花生主要种植于那些低山丘陵较多的地方。近代通商口岸的开放将山东农民卷入国际市场，花生成为低山丘陵区农民与国际市场交往的媒介。在花生可以带来较高利润的情况下，这些地方的农民利用经济作物交换粮食作物的办法维持了农家的正常开支。</p>
<p>　　在种植花生的同时，受制于作物属性、粮食短缺和肥料不足，农民也大规模种植番薯，番薯为低山丘陵区主要农作物，如果单纯用人口压力解释番薯种植史，未免过于牵强。花生和番薯的广泛种植改变了原有作物种植制度，导致新的耕作制度产生。由于耕作方法的不同，整修梯田有了必要和可能。</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p>　　[1]王宝卿、王思明．花生的传人、传播及其影响研究[J]．中国农史，2005，（1）。</p>
<p>　　[2]王建革．传统社会末期华北的生态与社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王保宁：《气候、市场与国家：山东耕作制度变迁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27-52页。</p>
<p>[2]王保宁：《胶东半岛农作物结构与1816年之后的气候突变》，《学术界》2009年第5期。</p>
<p>[3]地方志中有多处关于清末民国时期农民扩种这两种作物的记载。</p>
<p>[4]陈风良、李令福：《清代花生在山东省的引种与发展》，《中国农史》1994年第2期。</p>
<p>[5]王宝卿、王思明：《花生的传人、传播及其影响研究》，《中国农史》2005年第1期。</p>
<p>[6]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编印：《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第68-71页。</p>
<p>[7]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编印：《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第68-71页。</p>
<p>[8]民国《平度县续志》卷2《民社志·农业》。</p>
<p>[9]民国《重修泰安县志》第4册《政教志·实业三》。</p>
<p>[10]民国《续修莱芜县志》卷10《实业》。</p>
<p>[11]光绪《费县志》卷1《疆域·物产》。</p>
<p>[12]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编印：《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第56页，第64页，第200页。</p>
<p>[13]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胶州》，胶济铁路车务处，1933年，第3-4页。</p>
<p>[14]民国《牟平县志》卷4《政治志一·自治》。</p>
<p>[15] 1952年，山东省农村暑期调查委员会进行典型村庄的调查。这一调查过程非常详细，展现了民国时期和1950年代初期山东的地理环境和农作物布局</p>
<p>[16]山东省暑期农村经济调查委员会编印：《山东省1952年农村经济调查资料汇编》，内部印行本，1952年，第121页。</p>
<p>[17]山东省暑期农村经济调查委员会编印：《山东省1952年农村经济调查资料汇编》，第123页。</p>
<p>[18]山东省暑期农村经济调查委员会编印：《山东省1952年农村经济调查资料汇编》，第115页。</p>
<p>[19]山东省暑期农村经济调查委员会编印：《山东省1952年农村经济调杏资料汇编》，第120页。</p>
<p>[20]当时山东通商口岸的出口土货一般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国内其他口岸（如牛庄、天津等）经水运进口的，一个是经通商口岸当地或腹地经陆路和水路集中起来的。前者和后者泛称土货，而后者又专称原货。1932年之后，原货统  计方法有所变化，不再专指港口腹地的土货，而是将转口土货也包含在内。参见《近代山东沿海通商口岸贸易统  计资料》，第145-146页。</p>
<p>[21]实业部国际贸易局：《花生》，商务印书馆，1941年，第92页。</p>
<p>[22]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莱阳》，第4页。</p>
<p>[23]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莱阳》，第4页。</p>
<p>[24]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海阳》，第4页。</p>
<p>[25]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莱阳》，第3-4页。</p>
<p>[26]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文登》，第2页。</p>
<p>[27]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招远》，第2页。</p>
<p>[28]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荣成》，第2页。</p>
<p>[29]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栖霞》，第3页。</p>
<p>[30]王保宁：《胶东半岛农作物结构变动与1816年之后的气候突变》。</p>
<p>[31]民国《牟平县志》卷5《政治志二·实业》。</p>
<p>[32]民国《牟平县志》卷5《政治志二·实业》。</p>
<p>[33]民国《牟平县志》卷5《政治志二·实业》。</p>
<p>[34]民国《黄县志》卷3《物产》。</p>
<p>[35]民国《黄县志》卷4《实业》。</p>
<p>[36]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胶州》，第4页。</p>
<p>[37]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青岛》，第7页。</p>
<p>[38]民国《续修博山县志》卷7《实业·物产》。</p>
<p>[39]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胶州》，第4页。</p>
<p>[40]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即墨》，第4页。</p>
<p>[41]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即墨》，第4页。</p>
<p>[42]杨懋春著，张雄、沈炜、秦美珠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2页。</p>
<p>[43]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23-24页。</p>
<p>[44]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21页。</p>
<p>[45]王在序、盖树人等：《山东花生》，上海科技出版社，1999年，第172页。</p>
<p>[46]河南省农牧厅编：《红薯规范化栽培》，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第71页。</p>
<p>[47]王建革：《传统社会末期华北的生态与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243-252页。</p>
<p>[48]栖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栖霞县农业区划》，内部印行本，1986年，第318页。</p>
<p>[49] 1970年代后，随着技术的改良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小麦、玉米等作物的产量提高，香薯成为普通作物。因为牵涉到另外的问题，本文不做深入研究。</p>
<p>[50]栖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栖霞县农业区划》，第318页。</p>
<p>[51]山东省农业科学作物研究所：《山东农作物栽培知识——地瓜》，山东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43页。</p>
<p>[52]王建革：《传统社会末期华北的生态与社会》，第263页。</p>
<p>[53]王在序、盖树人等：《山东花生》，第172-173页。</p>
<p>[54]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19页。</p>
<p>[55]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杏报告·潍县》，第3页。</p>
<p>[56]王在序、盖树人：《山东花生》，第190页。</p>
<p>[57]王在序、盖树人：《山东花生》，第247页。</p>
<p>[58]《山东省蓬莱县南王区南王乡团结农业社花生栽培经验与1956年播种计划》，1956年，蓬莱县档案馆：52-1-16。</p>
<p>[59]王树安：《作物栽培学各论》（北方本），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第318页。</p>
<p>[60] 《山东省蓬莱县南王区南王乡团结农业社花生栽培经验与1956年播种计划》，1956年，蓬莱县档案馆：52-1-16。</p>
<p>[61]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23页。</p>
<p>[62] 《山东省蓬莱县花生增产情况总结报告》，1956年，蓬莱县档案馆：52-1-16。</p>
<p>[63]山东省蓬莱县农业畜牧局编：《蓬莱县农业志》（1840-1990），内部印行本，1991年，第162页。</p>
<p>[64]民国《续修博山县志》卷7《实业·农业》。</p>
<p>[65]民国《续修博山县志》卷7《实业·农业》。</p>
<p>[66]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新泰》，第3页。</p>
<p>[67]国立山东大学化学社编：《山东之农工矿业》，1935年，第3页。</p>
<p>[68]民国《高密县志》卷2《地舆志·物产》。</p>
<p>[69]民国《高密县志》卷2《实业·农业》。</p>
<p>[70]乾隆《栖霞县志》卷1《物产》。</p>
<p>[71]山东省农业厅、统计局编印：《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第34页。</p>
<p>[72]王保宁、李星洲、郭俊：《市场与生态：民国年间山东平原区的耕作制度变迁》，《科学与管理》2012年第2期。</p>
<p>[73]王保宁、李星洲、郭俊：《市场与生态：民国年间山东平原区的耕作制度变迁》，《科学与管理》2012年第2期。</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中国农史》20120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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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民国铁路联运制度与铁路运输业的发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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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31 Jan 2013 01:14:51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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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创立于1913年，是应中国早期铁路运营之需，由铁路中央管理机关（交通部、铁道部）和各铁路管理局共同推动创立、完善及实施的一项特殊制度。到1933年，这一制度已推行于华北、江南、东北等地区的多条铁路，并与运输负责制度相结合，对铁路运输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一方面推进了铁路运输秩序和设施的改善、加快了联运业务自身的发展、改变和扩大了铁路货物运输的流向和范围，促进了铁路货运量和营业收入的总体增长，推动了整个铁路运输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因制度环境的制约及相关制度安排的缺失，对铁路营业收入的贡献并不突出。因此，实现制度安排、制度环境与铁路运输之间的良性互动，将是促使先进技术发挥更大作用的有效方式之一。 　　【关键词】铁路联运制度；运输业；华北 　　【作者简介】熊亚平，历史学博士，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安宝，历史学博士，南开大学滨海学院讲师。天津，300071。 　　铁路作为一项近代技术引入中国后，发展环境十分严峻。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建设资金的匮乏，迫使清政府将“借款筑路”定为一项重要政策。此项政策实施的直接后果之一，便是近代中国铁路运营制度的混乱，“英资创办之沪杭甬、京沪及北宁三路与津浦南段一部，一切制度，悉以英制为依归，而法款之平汉陇海正太皆以法制为标准；胶济与津浦北段悉以德制为循规”[1]。与之相应，中国政府在铁路管理上推行了“因线设局”的政策。这种局面的形成，使近代中国铁路在运营和管理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既不利于各地区间的物资运送和经济交流，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铁路运输业的发展。于是，实现铁路运营管理制度的统一，便成为晚清、民国时期政府努力的方向之一。由于先前的研究成果或侧重于制度（运价制度、联运制度、行车制度、会计制度、管理制度等）本身发展状况的探讨[2]，或着重于强调西方列强对中国铁路路权的控制[3]，着力于分析制度与铁路运输业发展之间关系的成果尚不多见。又由于“铁道联运，实为达到全国各路统一之最良媒介”[4]，因此，本文将以1913～1933年间的华北各铁路为中心，通过考察国内铁路联运制度的创立、完善、实施以及对铁路运输业发展[5]的影响，从一个方面揭示制度创新与技术发展之间的关系。 　　所谓联运，是指“经过两路以上之运送而达到迄站之运输也”[6]。而所谓的铁路联运制度，则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联运制度，是指《京汉京奉京张津浦沪宁五路联络运输条例》、《联运车站章程》以及联运价章等各项联运规章制度；广义的铁路联运制度，则不仅包括上述规章制度，还包含因联运需要而创立的联运会议、联运事务处等机构的组织制度，如与联运会议相关的《国有铁路联运会议议事规则》、《国有铁路联运会议章程》，与联运事务处相关的《铁路联运事务处章程》、《交通部铁路联运事务处清算所会计章程》等。就近代中国铁路联运制度创立和推行的情况而言，广义的联运制度，更符合实际[7]。 　　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在清末民初的建立，与当时国内外的政治经济环境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其一，铁路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晚清政府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于是借款筑路便成必然之举。通过借款这一途径，各债权国逐渐控制了诸铁路的管理权和用人权，并将该国的铁路行车制度、运价制度、货物分等制度、会计制度等移植到中国，最终形成了“平汉从法制，北宁从英制，正太从比制，胶济始从德制、后从日制”的铁路运营制度[8]。在这种运营制度下，旅客经过两条铁路必须购买两次车票，经过三路或四路则必须购三次或四次车票，每到一个联轨站，必须倒一次车；货物不仅每路都要重新办理托运，另起货票，而且每到一个联轨站，也要将货物卸下，再装于接运路之货车。这样的运营制度既增加了装卸费用，又延长了运输时间，增加了运输成本，给商人带来种种不便，阻碍铁路运输业的发展。而联运制度则有助于弥补上述缺憾，“运价减少，可以低廉货物成本，实为货商最注意之点，装卸经济，减少货物之损失，运送之迅速，可以达到良好市场。此三者联运业务，皆具备也”[9]。其二，晚清时．期，李鸿章等洋务派倡建铁路的首要目标，在于巩固国防，而铁路运营管理制度上的各自为政既与此相悖，更有碍政令畅通，不利于实现国家的政治统一。于是，建立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就成为统一中国铁路运营管理制度的“唯一途径”。其三，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旅客运输与货物运输与日俱增，欧洲大陆各国之间的铁路联运日益发展，中、日、俄等国先后加入国际铁路联运，为中国国内铁路联运制度的建立提供参照对象和经验。其四，中国铁路建设虽然始于1881年的唐（山）胥（各庄）铁路，但直到清末民初才逐步联结成网。其中1905年竣工的京汉铁路沟通了京奉、京绥、正太、（汴洛）陇海等路，1912年通车的津浦又使胶济、沪宁、沪杭甬、陇海等路连为一体，由此使大范围铁路联运制度的建立成为可能。 　　尽管中国国内铁路联运制度正式创立于1913年10月召开的第一次国内联运会议（五路联运会议），但此前实施的国际铁路联运制度和国内某些铁路之间的联运办法，却已为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早在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中国和日本在“会议东省事宜之时，即订有附约七款，规定中日之铁路联络运输，然因种稀关系，未即试办，此为国际铁路联运之最始渊源簟亦国内联运举办之先兆也。”[10]次年（1906年），京汉、道清两条铁路召开会议，通过互通车辆办法，呈请督办唐绍仪批准实行。其核心内容有两条：一是凡道清路运货至新乡转入京汉路，南至郑州，北至彰德，均用道清路车辆，由京汉路付给道清路车租；二是如果道清路所运货物必须过彰德以北或郑州以南，则由京汉路空车至道清路各站装运，由道清路付给京汉路车租[11]。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京奉、京汉、京张三路开始互通车辆。宣统元年（1909年），中日双方议定京奉与南满铁路联运营业合同16条，但未施行[12]。同年，京汉、京奉、京张三铁路召开会，拟发售联运货票，使三铁路货车可直接通行至两路接轨之处，无须另卸另装，但未得到邮传部批准。民国元年（1912年）4月，京奉、京汉、京张三条铁路曾施行直达客货运输[13]。民国2年（1913年）4月，京奉铁路与日本铁道院订立中日旅客联运合同，定于当年10月1日实行。同年6月，交通部派代表参加莫斯科国际铁路联运会议，议决“中国北部铁路加入西伯利亚万国通车之列”[14]。 　　在国际铁路联运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国内铁路仅有京奉一条铁路参与，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旅行人士咸感不便”[15]。于是在交通部饬令下，京汉、京奉、京张、津浦、沪宁五路选派代表于1913年10月在天津京奉铁路管理局召开第一次国内联运会议。会议通过《京汉京奉京张津浦沪宁五路联络运输条例》32条、联运票计算办法、制定联运价单、规定车站洋文名称办法以及会后由联运会计会议议定的簿记单据细则等具体措施[16]。这次会议标志着国内铁路联运制度正式创立。 　　1913～I931年间，国内铁路联运制度虽曾一度因政局动荡而中止执行，但就总体而言，仍然在三个方面有较大改善：其一，通过召开联运会议不断修改和完善联运制度。1913～1918年间每年召开一次（第1至6次）联运会议，地点为加入联运的五个铁路管理局；1919～1923年间每年召开一次（第7至12次），地点为北京交通部；1925年在天津京奉铁路管理局召开第十三次会议；1928年在南京铁道部召开第十四次会议；1931年在南京铁道部召开第十五次联运会议。上述联运会议的中心议题为某路加入联运、联运车站之规定、货物联运问题等。会议议决通过的部分规章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从而使联运制度得以不断完善。其二，完善了联运会议的组织制度。由于联运会议在联运制度建设中的地位极为重要，“一切联运业务之兴革，悉由此会主持”，因此，强化联运会议的制度性规定十分必要。为此，先后于民国9年（1920年）和民国10年（1921年）公布了《国有铁路联运会议议事规则》和《国有铁路联运会议章程》，前者对与会人员、表决权、会议主席权限以及决议案通过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后者对会议名称、会议职能、会议日期及地点、与会人员、会议主席、决议案处理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在有助于完善联运会议的同时，强化了交通部和铁道部（通过联运处处长和副处长）在联运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17]。其三，建立和完善了铁路联运事务处（联运处）的相关制度。早在联运制度创立初期，参加联运的各路管理当局已经认识到有必要设立一个中央机关，执行联运事务、编印联运价目表、谋求发展联运业务。其后虽然采取了以五年为期，各路管理当局轮流管理的办法，但仍无法满足联运业务发展的需要。有鉴于此，交通部于1918年11月设立铁路联运事务处，办理国际国内联运事务，由路政司长兼任处长，后设副处长专管其事。联运处下设总务、国内联运、国际联运三股和清算所。铁道部成立后，将铁路联运事务处改为联运处，由业务司司长兼任处长，设副处长一人专司其责。联运处下设事务、清算二股，事务股专管国内国外联运事项，清算股专管清算事宜。关于联运事务处的组织和职能亦有相应的制度性规定（详后）。这些与联运会议和联运事务处（联运处）相关的规章制度，成为国内铁路联运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随着联运制度的建立和联运业务的推广，除发起创立联运制度的五路外，其余各路亦纷纷加入联运。客运方面，1914年4月仅有京汉、京奉、津浦、京绥、沪宁五路加入。南满铁路于1915年加入，沪杭甬于1917年2月加入，道清于1921年3月加入，正太于1923年4月加入，陇海、胶济于1923年8月加入，沈海等东北三省铁路于1928年后相继加入。货运方面，京汉、京奉、京绥、津浦、沪宁、沪杭甬、道清七路子1921年2月加入，正太于1922年8月加入，陇海于1925年5月加入，胶济于1931年3月加入。东北各铁路则于1929年加入[18]。 　　1932～1933年间，随着国内局势趋于稳定，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得以恢复并有所发展。1932年9月，铁道部饬令各铁路实行货物负责运输[19]，继而下令恢复国内联运。10月，津浦、沪宁、沪杭甬三路率先开办负责货物联运业务。负责运输制度与联运制度的结合，使国内铁路联运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以上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创立、完善及实施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其中，1913年10月第一次五路联运会议召开至1918年铁路联运事务处成立为创立阶段。此期内，各铁路管理当局逐渐发现联运不仅能够给客商提供方便，降低运输成本，而且能提高铁路运量，增加路方收益，因此或发起创立联运制度，或积极参与联运业务。“此时所谓联运业务，仅路与路间之规定也。既无固定章程，复无良善之设施，是以成效颇微”[20]。由此可见，联运制度的创立，主要是各条铁路管理当局的自发行为，作为中央铁路管理部门的交通部和铁道部并未过多介入其中，这也是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初创时的一个显著特征。 　　固定章程和设施的缺乏，使联运业务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因此加入联运的各铁路管理当局均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中央机关专管铁路联运事务，于是联运事务处便应运而生。联运事务处的主要职权有三：一是主持召开国内铁路联运会议。《国有铁路联运会议章程》明确规定会议由联运处处长召集，开会时以联运处处长或副处长为主席，“主席不加入表决之内，但有最后决定权”[21]。二是审核各铁路管理当局的提案，“而此项提案，须距会期前六星期将议题及说明送呈联运处审核”[22]。三是成立清算所（股），“凡关于各路造送联运报单、均交清算所办理，以一事权”，“此项联运账目，除由各路自相核对外，概由清算所按月汇结，通知各路，互相拨现。遵行迄今，仍依其制”[23]。 　　以上三项职权表明，联运事务处在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变迁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处长由业务司司长兼任，并设副处长一人，专司其责”，“处长总理本处一切事务，并由副处长助办。副处长由部长委派”，“秘书亦系由部长委任”，“事务员由处长呈请委派”，专员亦“由部长委派”[24]，因此联运事务处的成立表明交通部和铁道部开始大力介入联运事务，参与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影响联运制度变迁的走向。另一方面，在联运制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各铁路管理局仍然“多因循维持，不肯力加改良，进行上自生困难”[25]。由此可见，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在1918～1933年间的变革及其执行，是铁路中央管理机关（交通部、铁道部）和各铁路管理局共同推动的，作为制度具体执行者的各铁路管理局，始终掌握着制度变迁的主动权。这是此阶段国内铁路联运制度的鲜明特征之一。 　　国内联运制度是各自为政的中国铁路运营制度逐渐走向统一的过程中产生的一项特殊制度。这项制度的创立和推行不仅需要相应的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改良，而且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节省装卸费用，缩短运输时间，方便旅客与货主，降低交易费用（但由于相关资料匮乏，现在还无法对这笔费用的具体数额做出准确推算），因此联运制度的实施，既促进了铁路运输序和设施的改善，又促进了联运业务自身的发展、改变和扩大了铁路货物运输的流向和范围，从而有利于铁路货运量和营业收入的总体增长。由于铁路运输秩序和设施、铁路联运业务、铁路货运量和营业收入均构成铁路运输业的重要内容，因此下面将从以上几个方面来探讨联运制度与铁路运输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项制度的推行离不开相应的物质设备的支持，联运制度亦是如此。为便于此项制度的推行，首先需要指定联运站，即选择各路重要车站作为联运站，并制定相应的《联运车站章程》，建设连接轨道。联运车站指定后，还需要备售联运车票，预备售票的一切账簿报单等。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为便于实行联运，各路不得不将原有各自为政的列车时刻相互衔接，并依照铁路联运处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办事等等。这无疑将有助于近代中国铁路运输制度的统一。与此同时，随着联运制度推行而进行的车辆的购置、修理，联运货车篷布绳索的购置及货场的修建，联运月台、号志的增设等，则有助于铁路运输设施的改善。上述运输秩序和设施的改善，往往被视为加入联运的必要条件[26]，而这些改善又成为联运业务乃至于铁路运输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联运制度的推行，运输秩序的改良和运输设备的改善，铁路联运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联运收入也有了显著的增长。联运制度创立初期，联运业务发展比较缓慢。1918年联运事务处成立后，联运业务发展速度明显加快。1919～1933年间，以华北各铁路为主的加入联运的各铁路收入如下页表所示： [27] 　　综合上表及相关资料可知，1913～1933年间以华北各铁路为主体的国内铁路联运业务，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28]。其中，1913～1918年为国内铁路联运业务的起步时期，由于联运制度刚刚创立，“因各路规章之纷歧，仅有少数铁路办理联运，范围甚狭，收效亦微”[29]，加入客运联运者仅京汉、京奉、京绥、津浦、沪宁、沪杭甬六路，货物联运尚未开办，因此联运业务发展缓慢。1919～1925年为发展时期，国内铁路联运收入逐年增长。1919年为260余万元，1920年为300余万元，1921年为450余万元。1922年骤增至880余万元，1923年为1300余万元，1924年为1140余万元，1925年为860余万元[30]。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国内局势相对稳定；其二，随着铁路联运事务处的成立，以及《国有铁路联运会议议事规则》、《国有铁路联运会议章程》等规章制度的先后颁布实施，联运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其三，1921年2月，京汉、京奉、京绥、沪宁、沪杭甬六路正式实行货物联运。1926～1931年间为国内铁路联运业务的衰落时期。1926年联运收入下降至106万元，1927年为184万元，1928～1931年间，货物联运业务陷于停顿，联运收入徘徊不前，1928为131万余元，1929年为277万余元，1930年为218万余元，1931年虽然增至612万余元，但仅及1923年和1924年的半数[31]。其主要原因应在于1926年后国内战乱频仍，各铁路运输又退回到各自为政状态。国内联运制度，特别是货物联运制度失去了运行环境。1932～1933年间为联运业务恢复和再度发展时期。1932年联运收入为613万余元，1933年增至1065万余元。这一时期联运业务的复苏主要得益于联运制度恢复并与负责运输制度相结合，“在未办负责运输之前，铁路虽有联运之名，而以不负责之故，货商仍假手于转运公司，转运公司之资力至为有限，不能遍设分号于铁路所达之处，故转运公司所能代运之程途，仅为铁路之一段，即全路之运输，尚不能办到，遑论联运，其转运公司或有与他处转运公司联络者，货物虽能勉强办理联运，惟转手愈多，货商被剥削愈甚，此在未办负责运输以前，铁路联运业务不能发展之大原因也”。“自实行负责运输后，渐次推及于联运，昔日转运公司，虽一路尚不能运到者，自铁路负责联运后，凡属接轨之铁路，无不可使货物互相流通，直接运到，而又免除转运公司之一再剥削，故联运之货物陡然增加……”[32] 　　由于部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途经多条铁路，而联运则为此提供了多种便利，因此将有利于货物流向的改变和流通范围的扩大，并增加各铁路的营业收入。一方面，在华北各铁路中，除京奉铁路沿线旅客和货物可以不经联运即可到达天津，胶济铁路沿线旅客和货物可以不经联运而直达青岛外，京汉沿线煤炭、粮食和棉花等大宗货物，要经过京汉、京奉两铁路联运至天津出口；京绥沿线杂粮、煤炭、羊毛，也要经京绥、京奉两铁路联运至天津；正太沿线煤炭要经由正太、京汉、京奉三铁路联运；道清沿线煤炭亦须经道清、京汉、京奉三铁路运至天津。在联运制度创立前，这些货物大都需要经过一次或数次倒装，才能运达目的地。联运制度推行之后，货物无需再进行倒装，运输自然方便不少。例如，负责联运制度实施后，包头的羢毛由京绥铁路联运至天津时，“丰台无倒车之劳，运输无遗失之弊，货商实深便利”[33]。另一方面，有调查资料显示，1931至1933年间京奉路之所以能够一直保持着较高的营业水平，除沿线物产丰富，运力充足等原因外，还在于京汉、京绥两路沿线货物须联运至塘沽、秦皇岛两个港口输出；由这两个港口输入的洋货，也要通过联运销往华北各地[34]。津浦路1930年全年营业收入仅1330余万元，1931年全线恢复通车，收入陡增至1963万余元，而1932年营业本无进展可言，但“幸是年冬季实行负责运输，货运进款激增”。自1933年起，由于与沪宁、沪杭甬办理货物联运且长江轮渡通车，货物联运范围推广到国有各铁路，营业收入比1932年增加了110余万元[35]。 　　由于联运业务是铁路运输业的组成部分，而联运收入又包括在各路营业总收入之中[36]，因此可以通过纵向对比联运制度实施前后各铁路营业收入，横向对比联运收入在各铁路营业总收人中所占比重等，来分析联运收入在各铁路营业总收入中所占的地位。由于各铁路客运联运于1914年正式实施，货运联运于1921年实施，1920～1933年间联运收入和各铁路营业总收入又均有比较准确的统计，因此这里选用1909～1918年间各铁路客运收入、1916～1925年间各铁路货运收入，1914～1920年京汉、沪宁两铁路联运收入与其客运收入、1920～1933年间各铁路联运收入与各铁路营业总收入这四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 1909-1918年京奉、京汉、沪宁、沪杭甬四条铁路客运收入比较表[37]　单位：元 1916-1924年京奉、京汉、沪宁、沪杭甬、正太五条铁路货运收入比较表[38]　单位：元 1914-1920年京汉、沪宁两铁路联运收入与其客运总收入比较表[39]收入　单位：元　百分比单位：% [40] [41] 1920—1930年间各铁路客货联运收入与客货营业总收入比较表[42] [43] 　　以上四项统计虽然时段、内容并不一致，但却有一个共同的指向，即均表明：在1913～1933年间，联运收入占各铁路客货营业收入的比重，少者不足1%，多者不过13.8%，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对各铁路营业收入的贡献并不突出[44]。 　　尽管对各铁路营业收入的贡献并不突出，但联运制度的推行有利于铁路运输秩序及设施的改善，联运业务的发展亦有助于铁路货运流向和范围的改变与扩大以及铁路营业收入的增加，并影响到铁路运输业的整体发展。与此同时，铁路运输业的发展，特别是营业收入的增加，反过来也会推动铁路联运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铁路联运制度正是通过这种互动关系，影响了铁路运输业的发展。 　　1913～1933年间，国内铁路联运制度的创立、完善及实施对中国近代铁路运营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统一以及联运业务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明显的积极影响，但其对在铁路运输业中地位至关重要的营业收入的贡献并不突出。究其原因，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具体制度安排[45]作用的更好发挥，与市场需求的大小有相当之关系，市场需求大，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也较大；市场需求小，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也较小。而在1913～1933年间，各铁路运输业务仍以路内运输为主，需要办理联运业务的货物并不是很多。就华北各铁路货运中最大宗的煤炭而言，其主要来源有京奉沿线之开滦，胶济沿线之鲁大，京汉沿线之六河沟，正太沿线之井陉、正丰、保晋，道清沿线之福中总公司，津浦沿线之中兴等数家。其中开滦煤炭主要运销沿线或由秦皇岛、塘沽两地出口，鲁大煤炭也主要运销沿线或由青岛出口，均无需办理联运业务；京汉沿线之六河沟煤矿1933年经京汉铁路运出煤炭293583吨，经丰台联运者仅2180吨。正太沿线井陉、正丰、保晋等公司所产煤炭虽然大都要经由石家庄与京汉铁路联运，但并未在京汉全路煤运中占有绝对优势。1933年时，京汉铁路共运出煤炭1834990吨，其中经石家庄联运而来者为619975吨，约占34%。福中总公司1932年共由铁路运出煤炭72万吨，其中道清沿线44万吨，占62%，需办理联运业务者约28万吨，占38%[46]。津浦沿线之中兴公司煤炭销售虽无确切统计，但就1934年情况来看，从枣庄车站起运的853058吨煤炭中，虽然绝大部分（711470吨）运至浦口，但联运至沪宁沿线者极少[47]。就铁路运输的另一项大宗运输货物棉花而言，京奉、胶济铁路沿线棉花无需办理联运业务，京汉沿线棉花运销汉口时亦无需办理联运业务，仅京汉、陇海、正太、津浦沿线部分棉花运销天津或上海时需要办理联运[48]。就铁路运输的第三项大宗货物粮食而言，京奉、胶济沿线所产粮食大都无需办理联运业务。陇海沿线粮食亦主要销售于本路沿线市场。津浦沿线粮食运销京、津地区时亦无需联运。京绥沿线粮食的销售市场，以京绥、京汉、京奉三路交会处之北京为主，仅有部分经京奉路联运至天津、唐山等地[49]。由此可见，这一时期联运制度的市场需求并不十分强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其二，制度安排作用的更好发挥，与制度自身的完善程度有很大关系。国内铁路联运制度虽然创立于1913年，但5年后（1918年）才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联运事务处，9年后（1921年）才正式实行货物联运，20年后（1933年）召开第十六次联运会议时，仍在为完善这项制度而努力[50]。联运制度自身完善进程的缓慢，无疑对其作用的发挥有相当大的影响。 　　其三，制度安排作用的更好发挥，与相关制度安排的支持密不可分。例如，在联运制度实行初期，铁路部门并未实施负责运输制度。在此情况下，货商不得不假手于转运公司，而“转运公司之资力至为有限，不能遍设分号于铁路所达之处，故转运公司所能代运之程途，仅为铁路之一段，即全路之运输，尚不能办到，遑论联运”[51]。可见，铁路部门是否实行负责联运制度，对联运制度能否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32年联运制度恢复并与运输负责制度相结合后，联运收入由当年613万余元猛增至1933年的1065万余元。其中部分原因，应归于运输负责制度对联运制度的支持。 　　其四，制度安排作用的更好发挥，与制度环境的变迁密切相关。1919～1925年间，华北和华东大部分地区局势平稳，国内铁路联运收入从260余万元增长至860余万元。1926年后，由于国内战乱频仍，政局动荡，政治制度多有变动，联运制度运行的制度环境不断恶化，甚至一度中断执行，由此带来了国内铁路联运收入的急剧下降：1926年仅收入106万元，较上年减少700余万元，1927收入184万元，1928～1931年则徘徊于131～612万元之间[52]。这一变化趋势，显然受到了制度环境变迁的较大影响。　　‘ 　　对于近代中国而言，铁路是一项先进技术，而联运制度则是应中国早期铁路运营的现实环境而产生的一项特殊制度。联运制度与铁路运输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既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制度创新与技术发展间的关系，又启示我们，逐渐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改善制度环境，实现制度安排、制度环境与先进技术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使先进技术发挥更大作用的有效途径之一。 　　本文系教育部社会科学基地重大招标项目“现代交通体系与华北区域社会变动研究&#8221;（08JJD840191）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铁路与近代华北城市化进程研究”（11BZS047）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 [2]金士宣：《中国铁路问题论文集》，交通杂志社1935年版。吴绍曾：《铁路货等运价之研究》，京沪沪杭甬铁路管理局1936年版。麦健曾、朱祖英：《全国铁道管理制度》，国立交通大学研究所北平分所1936年版。袁耀寰著：《铁路行车概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交通杂志》等杂志上的相关论文等。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创立于1913年，是应中国早期铁路运营之需，由铁路中央管理机关（交通部、铁道部）和各铁路管理局共同推动创立、完善及实施的一项特殊制度。到1933年，这一制度已推行于华北、江南、东北等地区的多条铁路，并与运输负责制度相结合，对铁路运输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一方面推进了铁路运输秩序和设施的改善、加快了联运业务自身的发展、改变和扩大了铁路货物运输的流向和范围，促进了铁路货运量和营业收入的总体增长，推动了整个铁路运输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因制度环境的制约及相关制度安排的缺失，对铁路营业收入的贡献并不突出。因此，实现制度安排、制度环境与铁路运输之间的良性互动，将是促使先进技术发挥更大作用的有效方式之一。</p>
<p>　　【关键词】铁路联运制度；运输业；华北</p>
<p>　　【作者简介】熊亚平，历史学博士，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安宝，历史学博士，南开大学滨海学院讲师。天津，300071。</p>
<p>　　铁路作为一项近代技术引入中国后，发展环境十分严峻。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建设资金的匮乏，迫使清政府将“借款筑路”定为一项重要政策。此项政策实施的直接后果之一，便是近代中国铁路运营制度的混乱，“英资创办之沪杭甬、京沪及北宁三路与津浦南段一部，一切制度，悉以英制为依归，而法款之平汉陇海正太皆以法制为标准；胶济与津浦北段悉以德制为循规”[1]。与之相应，中国政府在铁路管理上推行了“因线设局”的政策。这种局面的形成，使近代中国铁路在运营和管理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既不利于各地区间的物资运送和经济交流，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铁路运输业的发展。于是，实现铁路运营管理制度的统一，便成为晚清、民国时期政府努力的方向之一。由于先前的研究成果或侧重于制度（运价制度、联运制度、行车制度、会计制度、管理制度等）本身发展状况的探讨[2]，或着重于强调西方列强对中国铁路路权的控制[3]，着力于分析制度与铁路运输业发展之间关系的成果尚不多见。又由于“铁道联运，实为达到全国各路统一之最良媒介”[4]，因此，本文将以1913～1933年间的华北各铁路为中心，通过考察国内铁路联运制度的创立、完善、实施以及对铁路运输业发展[5]的影响，从一个方面揭示制度创新与技术发展之间的关系。</p>
<p>　　所谓联运，是指“经过两路以上之运送而达到迄站之运输也”[6]。而所谓的铁路联运制度，则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联运制度，是指《京汉京奉京张津浦沪宁五路联络运输条例》、《联运车站章程》以及联运价章等各项联运规章制度；广义的铁路联运制度，则不仅包括上述规章制度，还包含因联运需要而创立的联运会议、联运事务处等机构的组织制度，如与联运会议相关的《国有铁路联运会议议事规则》、《国有铁路联运会议章程》，与联运事务处相关的《铁路联运事务处章程》、《交通部铁路联运事务处清算所会计章程》等。就近代中国铁路联运制度创立和推行的情况而言，广义的联运制度，更符合实际[7]。</p>
<p>　　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在清末民初的建立，与当时国内外的政治经济环境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其一，铁路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晚清政府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于是借款筑路便成必然之举。通过借款这一途径，各债权国逐渐控制了诸铁路的管理权和用人权，并将该国的铁路行车制度、运价制度、货物分等制度、会计制度等移植到中国，最终形成了“平汉从法制，北宁从英制，正太从比制，胶济始从德制、后从日制”的铁路运营制度[8]。在这种运营制度下，旅客经过两条铁路必须购买两次车票，经过三路或四路则必须购三次或四次车票，每到一个联轨站，必须倒一次车；货物不仅每路都要重新办理托运，另起货票，而且每到一个联轨站，也要将货物卸下，再装于接运路之货车。这样的运营制度既增加了装卸费用，又延长了运输时间，增加了运输成本，给商人带来种种不便，阻碍铁路运输业的发展。而联运制度则有助于弥补上述缺憾，“运价减少，可以低廉货物成本，实为货商最注意之点，装卸经济，减少货物之损失，运送之迅速，可以达到良好市场。此三者联运业务，皆具备也”[9]。其二，晚清时．期，李鸿章等洋务派倡建铁路的首要目标，在于巩固国防，而铁路运营管理制度上的各自为政既与此相悖，更有碍政令畅通，不利于实现国家的政治统一。于是，建立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就成为统一中国铁路运营管理制度的“唯一途径”。其三，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旅客运输与货物运输与日俱增，欧洲大陆各国之间的铁路联运日益发展，中、日、俄等国先后加入国际铁路联运，为中国国内铁路联运制度的建立提供参照对象和经验。其四，中国铁路建设虽然始于1881年的唐（山）胥（各庄）铁路，但直到清末民初才逐步联结成网。其中1905年竣工的京汉铁路沟通了京奉、京绥、正太、（汴洛）陇海等路，1912年通车的津浦又使胶济、沪宁、沪杭甬、陇海等路连为一体，由此使大范围铁路联运制度的建立成为可能。</p>
<p>　　尽管中国国内铁路联运制度正式创立于1913年10月召开的第一次国内联运会议（五路联运会议），但此前实施的国际铁路联运制度和国内某些铁路之间的联运办法，却已为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早在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中国和日本在“会议东省事宜之时，即订有附约七款，规定中日之铁路联络运输，然因种稀关系，未即试办，此为国际铁路联运之最始渊源簟亦国内联运举办之先兆也。”[10]次年（1906年），京汉、道清两条铁路召开会议，通过互通车辆办法，呈请督办唐绍仪批准实行。其核心内容有两条：一是凡道清路运货至新乡转入京汉路，南至郑州，北至彰德，均用道清路车辆，由京汉路付给道清路车租；二是如果道清路所运货物必须过彰德以北或郑州以南，则由京汉路空车至道清路各站装运，由道清路付给京汉路车租[11]。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京奉、京汉、京张三路开始互通车辆。宣统元年（1909年），中日双方议定京奉与南满铁路联运营业合同16条，但未施行[12]。同年，京汉、京奉、京张三铁路召开会，拟发售联运货票，使三铁路货车可直接通行至两路接轨之处，无须另卸另装，但未得到邮传部批准。民国元年（1912年）4月，京奉、京汉、京张三条铁路曾施行直达客货运输[13]。民国2年（1913年）4月，京奉铁路与日本铁道院订立中日旅客联运合同，定于当年10月1日实行。同年6月，交通部派代表参加莫斯科国际铁路联运会议，议决“中国北部铁路加入西伯利亚万国通车之列”[14]。</p>
<p>　　在国际铁路联运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国内铁路仅有京奉一条铁路参与，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旅行人士咸感不便”[15]。于是在交通部饬令下，京汉、京奉、京张、津浦、沪宁五路选派代表于1913年10月在天津京奉铁路管理局召开第一次国内联运会议。会议通过《京汉京奉京张津浦沪宁五路联络运输条例》32条、联运票计算办法、制定联运价单、规定车站洋文名称办法以及会后由联运会计会议议定的簿记单据细则等具体措施[16]。这次会议标志着国内铁路联运制度正式创立。</p>
<p>　　1913～I931年间，国内铁路联运制度虽曾一度因政局动荡而中止执行，但就总体而言，仍然在三个方面有较大改善：其一，通过召开联运会议不断修改和完善联运制度。1913～1918年间每年召开一次（第1至6次）联运会议，地点为加入联运的五个铁路管理局；1919～1923年间每年召开一次（第7至12次），地点为北京交通部；1925年在天津京奉铁路管理局召开第十三次会议；1928年在南京铁道部召开第十四次会议；1931年在南京铁道部召开第十五次联运会议。上述联运会议的中心议题为某路加入联运、联运车站之规定、货物联运问题等。会议议决通过的部分规章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从而使联运制度得以不断完善。其二，完善了联运会议的组织制度。由于联运会议在联运制度建设中的地位极为重要，“一切联运业务之兴革，悉由此会主持”，因此，强化联运会议的制度性规定十分必要。为此，先后于民国9年（1920年）和民国10年（1921年）公布了《国有铁路联运会议议事规则》和《国有铁路联运会议章程》，前者对与会人员、表决权、会议主席权限以及决议案通过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后者对会议名称、会议职能、会议日期及地点、与会人员、会议主席、决议案处理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在有助于完善联运会议的同时，强化了交通部和铁道部（通过联运处处长和副处长）在联运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17]。其三，建立和完善了铁路联运事务处（联运处）的相关制度。早在联运制度创立初期，参加联运的各路管理当局已经认识到有必要设立一个中央机关，执行联运事务、编印联运价目表、谋求发展联运业务。其后虽然采取了以五年为期，各路管理当局轮流管理的办法，但仍无法满足联运业务发展的需要。有鉴于此，交通部于1918年11月设立铁路联运事务处，办理国际国内联运事务，由路政司长兼任处长，后设副处长专管其事。联运处下设总务、国内联运、国际联运三股和清算所。铁道部成立后，将铁路联运事务处改为联运处，由业务司司长兼任处长，设副处长一人专司其责。联运处下设事务、清算二股，事务股专管国内国外联运事项，清算股专管清算事宜。关于联运事务处的组织和职能亦有相应的制度性规定（详后）。这些与联运会议和联运事务处（联运处）相关的规章制度，成为国内铁路联运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p>
<p>　　随着联运制度的建立和联运业务的推广，除发起创立联运制度的五路外，其余各路亦纷纷加入联运。客运方面，1914年4月仅有京汉、京奉、津浦、京绥、沪宁五路加入。南满铁路于1915年加入，沪杭甬于1917年2月加入，道清于1921年3月加入，正太于1923年4月加入，陇海、胶济于1923年8月加入，沈海等东北三省铁路于1928年后相继加入。货运方面，京汉、京奉、京绥、津浦、沪宁、沪杭甬、道清七路子1921年2月加入，正太于1922年8月加入，陇海于1925年5月加入，胶济于1931年3月加入。东北各铁路则于1929年加入[18]。</p>
<p>　　1932～1933年间，随着国内局势趋于稳定，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得以恢复并有所发展。1932年9月，铁道部饬令各铁路实行货物负责运输[19]，继而下令恢复国内联运。10月，津浦、沪宁、沪杭甬三路率先开办负责货物联运业务。负责运输制度与联运制度的结合，使国内铁路联运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p>
<p>　　以上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创立、完善及实施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其中，1913年10月第一次五路联运会议召开至1918年铁路联运事务处成立为创立阶段。此期内，各铁路管理当局逐渐发现联运不仅能够给客商提供方便，降低运输成本，而且能提高铁路运量，增加路方收益，因此或发起创立联运制度，或积极参与联运业务。“此时所谓联运业务，仅路与路间之规定也。既无固定章程，复无良善之设施，是以成效颇微”[20]。由此可见，联运制度的创立，主要是各条铁路管理当局的自发行为，作为中央铁路管理部门的交通部和铁道部并未过多介入其中，这也是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初创时的一个显著特征。</p>
<p>　　固定章程和设施的缺乏，使联运业务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因此加入联运的各铁路管理当局均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中央机关专管铁路联运事务，于是联运事务处便应运而生。联运事务处的主要职权有三：一是主持召开国内铁路联运会议。《国有铁路联运会议章程》明确规定会议由联运处处长召集，开会时以联运处处长或副处长为主席，“主席不加入表决之内，但有最后决定权”[21]。二是审核各铁路管理当局的提案，“而此项提案，须距会期前六星期将议题及说明送呈联运处审核”[22]。三是成立清算所（股），“凡关于各路造送联运报单、均交清算所办理，以一事权”，“此项联运账目，除由各路自相核对外，概由清算所按月汇结，通知各路，互相拨现。遵行迄今，仍依其制”[23]。</p>
<p>　　以上三项职权表明，联运事务处在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变迁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处长由业务司司长兼任，并设副处长一人，专司其责”，“处长总理本处一切事务，并由副处长助办。副处长由部长委派”，“秘书亦系由部长委任”，“事务员由处长呈请委派”，专员亦“由部长委派”[24]，因此联运事务处的成立表明交通部和铁道部开始大力介入联运事务，参与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影响联运制度变迁的走向。另一方面，在联运制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各铁路管理局仍然“多因循维持，不肯力加改良，进行上自生困难”[25]。由此可见，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在1918～1933年间的变革及其执行，是铁路中央管理机关（交通部、铁道部）和各铁路管理局共同推动的，作为制度具体执行者的各铁路管理局，始终掌握着制度变迁的主动权。这是此阶段国内铁路联运制度的鲜明特征之一。</p>
<p>　　国内联运制度是各自为政的中国铁路运营制度逐渐走向统一的过程中产生的一项特殊制度。这项制度的创立和推行不仅需要相应的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改良，而且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节省装卸费用，缩短运输时间，方便旅客与货主，降低交易费用（但由于相关资料匮乏，现在还无法对这笔费用的具体数额做出准确推算），因此联运制度的实施，既促进了铁路运输序和设施的改善，又促进了联运业务自身的发展、改变和扩大了铁路货物运输的流向和范围，从而有利于铁路货运量和营业收入的总体增长。由于铁路运输秩序和设施、铁路联运业务、铁路货运量和营业收入均构成铁路运输业的重要内容，因此下面将从以上几个方面来探讨联运制度与铁路运输业发展之间的关系。</p>
<p>　　一项制度的推行离不开相应的物质设备的支持，联运制度亦是如此。为便于此项制度的推行，首先需要指定联运站，即选择各路重要车站作为联运站，并制定相应的《联运车站章程》，建设连接轨道。联运车站指定后，还需要备售联运车票，预备售票的一切账簿报单等。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为便于实行联运，各路不得不将原有各自为政的列车时刻相互衔接，并依照铁路联运处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办事等等。这无疑将有助于近代中国铁路运输制度的统一。与此同时，随着联运制度推行而进行的车辆的购置、修理，联运货车篷布绳索的购置及货场的修建，联运月台、号志的增设等，则有助于铁路运输设施的改善。上述运输秩序和设施的改善，往往被视为加入联运的必要条件[26]，而这些改善又成为联运业务乃至于铁路运输业发展的重要基础。</p>
<p>　　随着联运制度的推行，运输秩序的改良和运输设备的改善，铁路联运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联运收入也有了显著的增长。联运制度创立初期，联运业务发展比较缓慢。1918年联运事务处成立后，联运业务发展速度明显加快。1919～1933年间，以华北各铁路为主的加入联运的各铁路收入如下页表所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219"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219"><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219" title="20130130_00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130_001.jpg" alt="" width="650" height="631" /></a>[27]</p>
<p>　　综合上表及相关资料可知，1913～1933年间以华北各铁路为主体的国内铁路联运业务，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28]。其中，1913～1918年为国内铁路联运业务的起步时期，由于联运制度刚刚创立，“因各路规章之纷歧，仅有少数铁路办理联运，范围甚狭，收效亦微”[29]，加入客运联运者仅京汉、京奉、京绥、津浦、沪宁、沪杭甬六路，货物联运尚未开办，因此联运业务发展缓慢。1919～1925年为发展时期，国内铁路联运收入逐年增长。1919年为260余万元，1920年为300余万元，1921年为450余万元。1922年骤增至880余万元，1923年为1300余万元，1924年为1140余万元，1925年为860余万元[30]。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国内局势相对稳定；其二，随着铁路联运事务处的成立，以及《国有铁路联运会议议事规则》、《国有铁路联运会议章程》等规章制度的先后颁布实施，联运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其三，1921年2月，京汉、京奉、京绥、沪宁、沪杭甬六路正式实行货物联运。1926～1931年间为国内铁路联运业务的衰落时期。1926年联运收入下降至106万元，1927年为184万元，1928～1931年间，货物联运业务陷于停顿，联运收入徘徊不前，1928为131万余元，1929年为277万余元，1930年为218万余元，1931年虽然增至612万余元，但仅及1923年和1924年的半数[31]。其主要原因应在于1926年后国内战乱频仍，各铁路运输又退回到各自为政状态。国内联运制度，特别是货物联运制度失去了运行环境。1932～1933年间为联运业务恢复和再度发展时期。1932年联运收入为613万余元，1933年增至1065万余元。这一时期联运业务的复苏主要得益于联运制度恢复并与负责运输制度相结合，“在未办负责运输之前，铁路虽有联运之名，而以不负责之故，货商仍假手于转运公司，转运公司之资力至为有限，不能遍设分号于铁路所达之处，故转运公司所能代运之程途，仅为铁路之一段，即全路之运输，尚不能办到，遑论联运，其转运公司或有与他处转运公司联络者，货物虽能勉强办理联运，惟转手愈多，货商被剥削愈甚，此在未办负责运输以前，铁路联运业务不能发展之大原因也”。“自实行负责运输后，渐次推及于联运，昔日转运公司，虽一路尚不能运到者，自铁路负责联运后，凡属接轨之铁路，无不可使货物互相流通，直接运到，而又免除转运公司之一再剥削，故联运之货物陡然增加……”[32]</p>
<p>　　由于部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途经多条铁路，而联运则为此提供了多种便利，因此将有利于货物流向的改变和流通范围的扩大，并增加各铁路的营业收入。一方面，在华北各铁路中，除京奉铁路沿线旅客和货物可以不经联运即可到达天津，胶济铁路沿线旅客和货物可以不经联运而直达青岛外，京汉沿线煤炭、粮食和棉花等大宗货物，要经过京汉、京奉两铁路联运至天津出口；京绥沿线杂粮、煤炭、羊毛，也要经京绥、京奉两铁路联运至天津；正太沿线煤炭要经由正太、京汉、京奉三铁路联运；道清沿线煤炭亦须经道清、京汉、京奉三铁路运至天津。在联运制度创立前，这些货物大都需要经过一次或数次倒装，才能运达目的地。联运制度推行之后，货物无需再进行倒装，运输自然方便不少。例如，负责联运制度实施后，包头的羢毛由京绥铁路联运至天津时，“丰台无倒车之劳，运输无遗失之弊，货商实深便利”[33]。另一方面，有调查资料显示，1931至1933年间京奉路之所以能够一直保持着较高的营业水平，除沿线物产丰富，运力充足等原因外，还在于京汉、京绥两路沿线货物须联运至塘沽、秦皇岛两个港口输出；由这两个港口输入的洋货，也要通过联运销往华北各地[34]。津浦路1930年全年营业收入仅1330余万元，1931年全线恢复通车，收入陡增至1963万余元，而1932年营业本无进展可言，但“幸是年冬季实行负责运输，货运进款激增”。自1933年起，由于与沪宁、沪杭甬办理货物联运且长江轮渡通车，货物联运范围推广到国有各铁路，营业收入比1932年增加了110余万元[35]。</p>
<p>　　由于联运业务是铁路运输业的组成部分，而联运收入又包括在各路营业总收入之中[36]，因此可以通过纵向对比联运制度实施前后各铁路营业收入，横向对比联运收入在各铁路营业总收人中所占比重等，来分析联运收入在各铁路营业总收入中所占的地位。由于各铁路客运联运于1914年正式实施，货运联运于1921年实施，1920～1933年间联运收入和各铁路营业总收入又均有比较准确的统计，因此这里选用1909～1918年间各铁路客运收入、1916～1925年间各铁路货运收入，1914～1920年京汉、沪宁两铁路联运收入与其客运收入、1920～1933年间各铁路联运收入与各铁路营业总收入这四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1909-1918年京奉、京汉、沪宁、沪杭甬四条铁路客运收入比较表[37]　单位：元</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220"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220"><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220" title="20130130_00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130_002.jpg" alt="" width="600" height="311"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221"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221"><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221" title="20130130_003"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130_003.jpg" alt="" width="600" height="119"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1916-1924年京奉、京汉、沪宁、沪杭甬、正太五条铁路货运收入比较表[38]　单位：元</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222"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222"><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222" title="20130130_004"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130_004.jpg" alt="" width="600" height="345"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1914-1920年京汉、沪宁两铁路联运收入与其客运总收入比较表[39]收入　单位：元　百分比单位：%</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223"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223"><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223" title="20130130_005"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130_005.jpg" alt="" width="600" height="136" /></a>[40]</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224"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224"><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224" title="20130130_006"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130_006.jpg" alt="" width="600" height="311" /></a>[4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1920—1930年间各铁路客货联运收入与客货营业总收入比较表[4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225"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225"><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225" title="20130130_007"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130_007.jpg" alt="" width="600" height="340" /></a>[43]</p>
<p>　　以上四项统计虽然时段、内容并不一致，但却有一个共同的指向，即均表明：在1913～1933年间，联运收入占各铁路客货营业收入的比重，少者不足1%，多者不过13.8%，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对各铁路营业收入的贡献并不突出[44]。</p>
<p>　　尽管对各铁路营业收入的贡献并不突出，但联运制度的推行有利于铁路运输秩序及设施的改善，联运业务的发展亦有助于铁路货运流向和范围的改变与扩大以及铁路营业收入的增加，并影响到铁路运输业的整体发展。与此同时，铁路运输业的发展，特别是营业收入的增加，反过来也会推动铁路联运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铁路联运制度正是通过这种互动关系，影响了铁路运输业的发展。</p>
<p>　　1913～1933年间，国内铁路联运制度的创立、完善及实施对中国近代铁路运营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统一以及联运业务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明显的积极影响，但其对在铁路运输业中地位至关重要的营业收入的贡献并不突出。究其原因，应有以下几个方面：</p>
<p>　　其一，具体制度安排[45]作用的更好发挥，与市场需求的大小有相当之关系，市场需求大，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也较大；市场需求小，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也较小。而在1913～1933年间，各铁路运输业务仍以路内运输为主，需要办理联运业务的货物并不是很多。就华北各铁路货运中最大宗的煤炭而言，其主要来源有京奉沿线之开滦，胶济沿线之鲁大，京汉沿线之六河沟，正太沿线之井陉、正丰、保晋，道清沿线之福中总公司，津浦沿线之中兴等数家。其中开滦煤炭主要运销沿线或由秦皇岛、塘沽两地出口，鲁大煤炭也主要运销沿线或由青岛出口，均无需办理联运业务；京汉沿线之六河沟煤矿1933年经京汉铁路运出煤炭293583吨，经丰台联运者仅2180吨。正太沿线井陉、正丰、保晋等公司所产煤炭虽然大都要经由石家庄与京汉铁路联运，但并未在京汉全路煤运中占有绝对优势。1933年时，京汉铁路共运出煤炭1834990吨，其中经石家庄联运而来者为619975吨，约占34%。福中总公司1932年共由铁路运出煤炭72万吨，其中道清沿线44万吨，占62%，需办理联运业务者约28万吨，占38%[46]。津浦沿线之中兴公司煤炭销售虽无确切统计，但就1934年情况来看，从枣庄车站起运的853058吨煤炭中，虽然绝大部分（711470吨）运至浦口，但联运至沪宁沿线者极少[47]。就铁路运输的另一项大宗运输货物棉花而言，京奉、胶济铁路沿线棉花无需办理联运业务，京汉沿线棉花运销汉口时亦无需办理联运业务，仅京汉、陇海、正太、津浦沿线部分棉花运销天津或上海时需要办理联运[48]。就铁路运输的第三项大宗货物粮食而言，京奉、胶济沿线所产粮食大都无需办理联运业务。陇海沿线粮食亦主要销售于本路沿线市场。津浦沿线粮食运销京、津地区时亦无需联运。京绥沿线粮食的销售市场，以京绥、京汉、京奉三路交会处之北京为主，仅有部分经京奉路联运至天津、唐山等地[49]。由此可见，这一时期联运制度的市场需求并不十分强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p>
<p>　　其二，制度安排作用的更好发挥，与制度自身的完善程度有很大关系。国内铁路联运制度虽然创立于1913年，但5年后（1918年）才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联运事务处，9年后（1921年）才正式实行货物联运，20年后（1933年）召开第十六次联运会议时，仍在为完善这项制度而努力[50]。联运制度自身完善进程的缓慢，无疑对其作用的发挥有相当大的影响。</p>
<p>　　其三，制度安排作用的更好发挥，与相关制度安排的支持密不可分。例如，在联运制度实行初期，铁路部门并未实施负责运输制度。在此情况下，货商不得不假手于转运公司，而“转运公司之资力至为有限，不能遍设分号于铁路所达之处，故转运公司所能代运之程途，仅为铁路之一段，即全路之运输，尚不能办到，遑论联运”[51]。可见，铁路部门是否实行负责联运制度，对联运制度能否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32年联运制度恢复并与运输负责制度相结合后，联运收入由当年613万余元猛增至1933年的1065万余元。其中部分原因，应归于运输负责制度对联运制度的支持。</p>
<p>　　其四，制度安排作用的更好发挥，与制度环境的变迁密切相关。1919～1925年间，华北和华东大部分地区局势平稳，国内铁路联运收入从260余万元增长至860余万元。1926年后，由于国内战乱频仍，政局动荡，政治制度多有变动，联运制度运行的制度环境不断恶化，甚至一度中断执行，由此带来了国内铁路联运收入的急剧下降：1926年仅收入106万元，较上年减少700余万元，1927收入184万元，1928～1931年则徘徊于131～612万元之间[52]。这一变化趋势，显然受到了制度环境变迁的较大影响。　　‘</p>
<p>　　对于近代中国而言，铁路是一项先进技术，而联运制度则是应中国早期铁路运营的现实环境而产生的一项特殊制度。联运制度与铁路运输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既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制度创新与技术发展间的关系，又启示我们，逐渐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改善制度环境，实现制度安排、制度环境与先进技术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使先进技术发挥更大作用的有效途径之一。</p>
<p>　　本文系教育部社会科学基地重大招标项目“现代交通体系与华北区域社会变动研究&#8221;（08JJD840191）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铁路与近代华北城市化进程研究”（11BZS047）的阶段性成果。</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2]金士宣：《中国铁路问题论文集》，交通杂志社1935年版。吴绍曾：《铁路货等运价之研究》，京沪沪杭甬铁路管理局1936年版。麦健曾、朱祖英：《全国铁道管理制度》，国立交通大学研究所北平分所1936年版。袁耀寰著：《铁路行车概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交通杂志》等杂志上的相关论文等。</p>
<p>[3]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1847—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金士宣、徐文述：《中国铁路发展史》，中国铁道出版社1986年版。</p>
<p>[4]《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5]本文分析铁路运输业发展时，主要着眼于营业收入的变化。</p>
<p>[6]《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7]事实上，时人记述铁路联运制度时，均亦将联运会议及联运事务处的组织制度视为其组成部分。参见《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交通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705-2791页。</p>
<p>来源：《史学月刊》2012年第7期<br />
[8]张倜臣：《我国行车制度之研究》，《交通杂志》第3卷第2期，1934年12月。袁耀寰著：《铁路行车概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4页。</p>
<p>[9]《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10]《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11]交通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交通史路政编》第13册，1935年版，第4910页。</p>
<p>[12]《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13]交通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504&#8212;2505页。</p>
<p>[14]铁道部铁道年鉴编纂委员会：《铁道年鉴》第一卷．1933年版，第357页。</p>
<p>[15]铁道部铁道年鉴编纂委员会：《铁道年鉴》第一卷．1933年版，第357页。</p>
<p>[16]《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1935年6月。</p>
<p>[17]交通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715-2717页。</p>
<p>[18]《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1935年6月。铁道部铁道年鉴编纂委员会：《铁道年鉴》第1卷，1933年版，第357^358页。</p>
<p>[19]此前，铁路部门在运输中并不对货物负责，而由货主负责。</p>
<p>[20]《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21]《国有铁路联运会议议事规则》（九年颁布），交通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交通史路政编》第4册，第2715页。</p>
<p>[22]《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23]平汉铁路管理委员会编：《平汉年鉴》，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编第5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204页。</p>
<p>[24]《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25]《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26]《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27]资料来源：《我国铁路联运事业之过去现在与将来》，《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注：依据《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一文之材料可知，1919～1928年间联运收入主要为关内各铁路收入，1929—1931年间关内各铁路联运大都陷于停顿，此期间联运收入主要为东北各铁路联运收入，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各铁路联运业务停顿，故1932～1933年间联运收入又主要为关内各铁路收入。另，表中华北一项系指四洮、京绥、京奉、吉长、京汉、津浦、沪宁、沪杭甬、胶济等九路协定的联运。中东一项系国有各铁路、南满铁路及中东铁路等协定的联运。</p>
<p>[28]相关文献资料一般这一时期的国内联运业务分为胚胎时期、幼稚时期、极盛时期和衰落时期四个时期，其中幼稚时期和极盛时期可视为发展阶段，此外尚有一个恢复时期，因此本文将其分为起步时期、发展时期、衰落时期和恢复时期四个时期。胚胎时期、幼稚时期、极盛时期和衰落时期四阶段说可参见：《我国铁路联运事业之过去现在与将来》，《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29]《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30]《我国铁路联运事业之过去现在与将来》，《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31]《我国铁路联运事业之过去现在与将来》，《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32]《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与铁路货物负责运输》，《交通杂志》第3卷第10期，1935年8月。</p>
<p>[33]北宁铁路管理局：《北宁铁路沿线经济调查报告书》，1937年版，第971～973页。</p>
<p>[34]《路运调查报告》（北宁线），《铁路月刊》（胶济线）第5卷第5期。</p>
<p>[35]《路运调查报告》（津浦线），《铁路月刊》（胶济线）第5卷第2期。</p>
<p>[36]《平汉年鉴》有较为详细的记述，“于是由部设立联运事务处清算所、凡关于各路造送联运报单，均交清算所办理，以一事权，并增定联运账目、应用单式及增修章制。此项联运账目，除由各路自相核对外，概由清算所按月汇结，通知各路，互相拨现。遵行迄今，仍依其制。”这表明，联运收入虽然是单独结算的，但最终仍是各铁路营业总收入的一部分。参见平汉铁路管理委员会编：《平汉年鉴》，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三编，（台北）文海出版社，第204页。</p>
<p>[37]资料来源：交通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交通史路政编》第7册，1935年版，第523页；第8册，第1414～1445页；第10册，第3363—3364、3949页。注：京奉路1909～1914年营业收入没有客运与货运之分，放无法列入表中。沪宁客运收入1913年增长异常迅速，但当时联运尚未正式实施，因而与联运制度无关。沪杭甬1917年加入客运联运，其营业收入增长与联运制度实施有一定关系。</p>
<p>[38]资料来源：交通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交通史路政编》第7册，1935年版，第523页；第8册，第1445页；第10册，第3363-3364、3949~3950页；第12册，第4181页。注：京奉、京汉、沪宁、沪杭甬四条铁路1921年参加货物联运，正太铁路1922年参加货物联运。</p>
<p>[39]资料来源：交通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铁道部交通史缩纂委员会编：《交通史路政编》，第8册，第1410页，第1444—1445页，第10册3350—3351页，第3363—3364页。</p>
<p>[40]⑧1916&#8211;1920年联运收入含中日联运。</p>
<p>[41]①百分比极小。</p>
<p>[42]联运收入数据来自《我国铁路联运事业之过去现在与将来》，《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1920—1927年各铁路营业收入数字来自《铁道年鉴》第1卷各铁路进款细别表中的运输收入。1933年各铁路营业数据来自1933年数字来自《中华国有铁路统计月刊》1934年第6期之《营业收支比较表》（1933年份）中的客运业务与货运业务收入。注：因1925年后各铁路加入或退出联运情况时有发生，本表中各年铁路客货营业收入一项，1920年为京汉、京奉、津浦、京绥、沪宁、沪杭甬六路客货营业收入，1921&#8212;1922年为京汉、京奉、津浦、京绥、沪宁、沪杭甬、道清七路客货营业收入；1923～1925年为京汉、京奉、津浦、京绥、沪宁、沪杭甬、道清、陇海、正太、胶济十路营业收入；1926年陇海退出客货联运，京奉以外的各铁路也退出了客运联运，但仍然继续货物联运，故1926—1927年为京汉、京奉、津浦、京绥、沪宁、沪杭甬、道清、正太、胶济九路客货收入，1928年各铁路客货联运均停止执行，1929-1931年间联运收入主要为东北各铁路营业收入，故本表未列入，1932年为京汉、京奉、津浦、沪宁、沪杭甬、陇海、正太、道清、胶济等恢复联运业务各铁路客货营业收入，1932年京绥恢复客货联运，故当年各铁路客货营业收入中计入京绥铁路营业收入。另外，由于部分铁路年中加入或退出联运，且加入或退出旅客联运与货物联运的时间并不相同，而联运处在计算联运总收入时，并未对这些铁路当年所占联运收入的份额做特别的说明，因此无法进行剔除。故这里采取了如下方法：年中加入联运的铁路，各铁路营业总收人中计入其营业收入，年中退出联运的，各铁路营业总收入中不计入其营业收入。这样，当年有铁路退出时，联运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稍稍偏大，但其在各铁路营业总收人中的地位并未受到实质性影响。</p>
<p>[43]此数未计入胶济、陇海两路客货营业收入，若计人，联运收入所占比例将更小。</p>
<p>[44]不仅上述统计表可以证实这一点，而且铁路当局对相关各路营业收入变化原因的分析亦可资佐证。《交通史路政编》收入的各铁路营业收入统计中，仅有沪杭甬等少数铁路强调了联运制度的作用。</p>
<p>[45]就本文而言，铁路具体运营制度和管理制度均属于制度安排，而国家政治制度则属于制度环境。关于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的含义，可参见朱琴芬编著：《新制度经济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4～66页。</p>
<p>[46]北宁铁路管理局：《北宁铁路沿线经济调查报告》，1937年版。《胶济铁路沿线煤矿调查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28-10651。雨初：《国有铁路各站民国二十三年商煤运输之研究》，《铁道半月刊》第6期，1936年8月1日。《平汉六河沟煤矿道清陇海两路沿线煤矿及陕北各煤矿调查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28-10650等。</p>
<p>[47]雨初：《国有铁路各站民国二十三年商煤运输之研究》，《铁道半月刊》第6期，1936年8月1日。</p>
<p>[48]曲直生：《河北棉花之出产及贩运》，社会调查所1931年版。河南农工银行经济调查室编辑：《河南之棉花》，1941年版。北宁铁路管理局：《北宁铁路沿线经济调查报告》，1937年版。《陇海铁路货运调查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28-13866。</p>
<p>[49]北宁铁路管理局；《北宁铁路沿线经济调查报告》．1937年版。胶济铁路车务处：《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分编六（济南市），1934年版，《陇海铁路货运inmb调查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28-13866。《平绥铁路沿线特产调查》，1934年版等。</p>
<p>[50]《我国铁路联运业务》，《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5年6月。</p>
<p>[51]《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与铁路货物负责运输》，《交通杂志》第3卷第10期，1935年8月。</p>
<p>[52]《我国铁路联运事业之过去现在与将来》，《交通杂志》第3卷第7～8期合刊，193S年6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史学月刊》2012年第7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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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民国时期上海徽州茶商与上海茶业</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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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9 Jan 2013 06:01:29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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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作者简介】刘芳正，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200234） 一、民国时期上海的茶叶市场体系 　　上海是中国近代首屈一指的茶埠，肩负华东茶叶出口和华中茶叶转运复出口的重任(陶德臣：《上海开埠与近代上海茶市》，《古今农业》1999年第2期)。依托华茶出口发展起来的上海茶叶市场，以服务出口贸易为核心，形成了包括茶叶、茶户、内地茶号、茶栈、茶行、茶厂、购茶洋行、茶叶店等在内的完整的茶叶市场体系。 　　1．茶叶  茶叶是茶叶市场最为主要的物质元素，上海在长期商贸过程中形成了较为稳固的茶叶货源和运输路线。上海的茶叶品类繁多，大体分为箱茶和毛茶两类。箱茶主要有徽州茶、祁门茶、平水茶、浙江茶、宁州茶、玉山华埠茶、德兴茶、两湖茶诸品，就费用而言，最低者为浙江茶，每箱(约计65市斤)0．705~0．805元；最巨者为宁州茶，每担7两(按1两兑换1．39元，以箱计约6．32元)。徽州茶经由屯溪至杭州后转至上海，每箱运费为1．10541．405元，运费适中。毛茶则有徽州茶、浙江茶、宁州茶、台州茶、温州茶、平水茶、湖州茶、宁波茶、汉口茶、长沙茶之分，就运费而言，湖州茶最微，每箱0．3元，一天可至；宁州茶最巨，每担5元，7日可达。徽州茶每箱需3元，时需4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调查部：《上海茶及茶业》，1930年铅印本，第21~29页)。 　　上海销售的茶叶较集中在苏浙皖产茶区。茶叶是季节性较强的商品，长途贩运易影响品质，选择就近采购是茶商的第一选择，临近上海、交通便利的苏浙皖产茶区是茶商的首选之地。从运费和所需时间看，徽州并不理想，但徽州产茶丰富，且品质优良，1927年6月27日《申报》一则题为《徽茶》的报道，罗列上海市场的徽茶品类有12种之多，徽茶在出口茶品中占有相当份额。 　　2．山户  茶叶从枝头到茶商手中，首先要经过山户的采摘、加工，山户是茶叶的最初生产者。“我国种茶不过农人之一种副业，罕有大规模之经营。植茶之地，尤多七零八落。大约每年采茶时节，农家纷雇短工，人山采摘，俗有‘乡村四月闲人少’之谚。一切栽培采摘烘培，皆用手工方法……山户制造之茶，即为毛茶，制后紧盖封藏待价而售”(《上海茶及茶业》，第41页)。茶叶是徽州主要物产之一，茶户遍布徽州6县，1933年，据安徽省立茶叶改良所调查，当年6县234699亩茶园，共产精茶115805担(安徽省立茶叶改良所：《皖浙新安江之茶叶》，1934年铅印本，第8页)，徽州茶叶相当部分运至上海销售。 　　3．内地茶号  即设在产茶区内收购茶叶的商号。茶叶经山户采摘再到内地茶号有两种方式：一是茶贩向各地山户收集毛货，以筛拣一次，然后就近售于茶号；二是茶号自派人至山收办。茶号一般也在集镇设号收购，收购价格视茶叶品质的优劣，茶市行情，银根松紧而有不同。收购新茶后即运回茶号，由茶师分类制作，重行进锅烘陪、拣选、分筛及分配各种花色，然后盛装运沪，各投茶栈(《上海茶及茶业》，第42页)。 　　4．茶栈  它是介与茶商与洋行的中介组织，茶叶运沪以后，箱茶即投茶栈出售。土庄及路庄茶不能直接与洋行交易，必经茶栈介绍，从中抽取佣金。为便于代客购茶，保证货源，茶栈常贷款于茶商，利率为一分五厘。其主要业务是为茶号提供贷款，存放箱茶，并通过通事替茶号向出口商洋行联系售茶事宜(同上，第43页)。1933年屯溪的上海茶栈办事处计有8家，放款总额达到209万元(建没委员会经济调查所：《中国经济志(安徽省休宁志)》，建设委员会调查所1935年，第39页)。 　　5．茶行  它是毛茶交易的介绍机构，介于茶客与茶厂，茶庄及客帮之间。其与茶栈的不同：茶栈主营出口，茶行营业限于国内；茶栈所经售者为箱茶；茶行所经售为毛茶。茶行代客买卖，收取佣金。茶行也借贷给茶商，其功用与茶栈相同。上海茶行组织多属合资，内部人员包括经理、账房、跑街、水客、学徒、出店等。其中跑街专司本市兜售茶叶，水客则系派赴外埠接洽贷款与采办茶叶的代理人。茶行在内地各产茶区及茶叶集散地，多设有分行，或在营业及金融上与内地茶号建立联号(《上海茶及茶业》，第44页)。据休宁经济调查和皖浙新安江流域茶业调查，1933年屯溪共7家茶号，经售了12870担毛茶(《中国经济志(安徽省休宁志)》，第28页；《皖浙新安江之茶叶》，第6页)。 　　6．茶厂  又名土庄茶栈，是在上海设厂专门精制内地所购毛茶的商号，属制造性质。一般茶厂加工的毛茶多向茶行或茶掮客买进，多由茶行介绍买卖，亦有派人直接进山自行采购的。茶厂制造箱茶分炒火、筛分、过风、捡茶、补火、复风、峤堆、车色、装箱九个工序，茶厂制成箱茶以后，以大样交由茶栈，再由茶栈分送小样至洋行，经通事谈判，如双方同意，即发大样，大样与小样符合，乃送大帮成交“上海茶及茶业》，第45~48页)． 　　7．购茶洋行  外国人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机构。洋行自行采办销售的甚少，多代为采购，从中抽取百分之三的佣金。除洋行外，上海亦有华商购茶出口商，如华茶公司，但也是受外商委托，并非直接推销。上海购茶洋行“以英商经营者最多，法德亦有，但为数甚少。俄国协助会为俄商独占之机关，俄庄洋行自协助会成立以后，均已歇业。此外尚有波斯及印度人经营的所谓白头洋行，规模较小，多销俄国，亦因受协助会之影响，而呈衰落之势。”(同上，第48~49页)。 　　8．茶叶店  上海茶叶店以零售为主，也有兼营批发业务及与洋庄交易者。茶叶店茶叶来源，多系毛茶制成。“先将毛茶以筛分为上、中、下三种，再用十三号不同之筛，分成各项细目。筛分之后，乃用簸箕簸去黄片及茶末，再拣去茶梗、茶子等，拣后用焙笼焙之，干后即可发售。熏花茶则先将鲜花如茉莉、珠兰、玫瑰等晾干，加入烘干之茶叶内，加后再烘，烘后再加，如此者再，即所谓双熏、四熏也”。茶叶店的内部组织大多包括经理、账房及伙友等(同上，第49—50页)． 　　上海的茶叶市场体系既服务于外销又服务于内销，分工复杂。从茶叶摘取到送达顾客，大体经过山地茶号、茶栈、茶行、茶厂、购茶洋行、茶叶店等组织，各个环节多有互补往来，共同推动上海茶叶市场的有序进行。 二、民国上海徽州茶商的经营状况 　　民国时期上海茶叶市场日渐成熟、不断扩大的市场潜力拉动徽州茶商来到上海，徽州地区的优质茶叶、徽州人的从商惯性和茶叶经营经验也推动徽州商帮继续业茶淞沪。程裕新编辑的《茶叶分类品目分中提到，“徽州之商战武器仅有三事，茶商、当铺、菜馆而已。近年典业、酒肆，他处人士亦渐分占其利，以统计论，已难居第一位，惟茶业犹能保持故有地位”(张朝胜：《民国时期的旅沪徽州茶商》，《安徽史学》1996年第2期)。1930年前后，上海《社会月刊》调查的22家专门从事茶叶对外贸易的洋庄中，徽帮占有7家，堪与财力雄厚的广东商人分庭抗礼．“近年以来，上海茶栈变动颇少，计民国14年(1925年)、15年(1926年)为19家，16(1927年)、17(1928年)两年为18家，19年(1938年)又增至19家矣。中以徽广两帮为最多，良以徽州产茶最富，运沪最多；粤商熟悉国际贸易，资本亦多雄厚故也”(《上海茶及茶业》，第43页)。徽商后代俞昌泰老人曾经回忆说他的父亲1917年到上海经营木材，称那时“徽商茶业是第一，木业是第二，其他开典当”(俞昌泰口述，何建木、张启祥整理：《一个徽商后代的回忆》，《史林》2006年增刊)，上海茶业中活跃着大量的徽州茶商。 　　1．群体风貌  上海市档案馆藏有一份以上海茶叶市场为对象、以调查商业信用为目的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之茶叶调查报告(1934~1940)》，共收录33家店号的信息，其中有徽州茶号26家，几占80％，可管窥徽商在上海茶业界中的地位。细观这份调查材料不难发现：第一，徽州茶商代有新人。除了清末开设的老字号外，民国以来，徽州茶商均有新的店号创设，其中1920年有8家、1930年有7家；第二，徽州茶商的资金实力不均，自六七百元至二三十万元不等，且多为同乡同姓合股经营；第三，从徽州茶商的个人阅历看。多以学徒起家，如：万茂泰记茶号的老板曹泰生，绩溪人，系前瑞春茶号习业出身，后在公泰祥茶栈任事，民国18年(1929年)，公泰祥收歇、改人万全昌茶号服务；第四，徽州茶商涉足广泛，几乎囊括上海茶叶市场的所有经营门类．徽州茶商也参与土庄茶的生产，从汪裕泰、源利茶栈、永大华茶出口公司雇工人数看，其茶厂规模可见一斑；第五，上海徽州茶商不乏资本雄厚、威望极高的大茶商。如源丰润源记茶栈的老板郑鉴源担任上海市政府节能委员会委员、上海市茶叶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中国茶叶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商会组织委员会委员、同济善会理事长、婺源旅沪同乡会理事长等职，还是建中股份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久丰绸缎局常务理事、景德瓷器公司监事(《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之茶叶调查报告》(1934—1940)，上海市档案馆档号：Q275一l一1996)，如此众多的头衔显示了其在商界和社会上的地位． 　　2．经营门类及所处地位徽州茶商经营范围广泛，但由于民国报刊统计资料中多未注明经营者的归属地，难以展现其全部，这里仅选择出口茶栈和茶厂两类考察徽州茶商的经营情况。前引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调查资料中共收录了1930年上海19家茶栈，包括徽帮7家、广帮6家、平水4家外加两家杂帮。徽帮的资本额除一家在4万元以下外，其余6家均在4万之上，从数量、资本上徽商都占优势。从1925年到1930年前上海茶栈数量变化不大，基本维持在18家到19家，其中徽州茶商和粤商居多。抗战爆发后上海的茶栈共有14家，经营浙江平水茶者有振和、怡泰、协隆、协泰四家，协泰另分设同泰；经营安徽茶者有洪源润、源丰润、慎源、公永升、永兴隆、忠信昌、宁慎记、益隆、仁德永等10家。徽州茶依然受到出口商的青睐，经营徽州茶的茶栈中洪源润、源丰润、慎源、公永升、仁德永五家为徽商茶栈，其余四家为粤商，徽州茶商是徽茶进沪的主要经营商。1937年“浙江平水茶产量约有十六万箱。沪战前均陆续到申，已售去十分之九，故经营平水茶者，无甚荣辱。皖茶产量约有二十六万箱，已到沪者约二十四万箱，尚有两万箱因战事发生后，交通阻塞，仍存于山内，约值八十万元，目下经营皖茶之茶栈，各约垫款六万，共约计六十万元。现战事扩展至内地，该项存山之皖茶，将来是否损失，尚难预料……自战事发生后一二个月中，外商经营茶叶者，鉴于中日战事，恐非短期内可以解决，来年新茶是否可以采办，尚成问题，故大肆收买，皖茶到货较迟。开售已在战事发生之后，各茶客大都急切售于茶栈，故今年经营皖茶者，大都得到意外利益。刻下上海皖茶存底约有两万数干箱，尚待价而沽．按今年茶栈业在一般商业衰落中，堪称比较满意，对于金融界之贷款，当可如数偿还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上海战后各茶栈状况》，上海市档案馆档号：Q275-1—1996—1)，安徽茶(主要是徽茶)从预期销售总量上要远胜于平水茶，仅1937年即高出近十数万箱。抗战爆发，因战事所阻，供货中断，加之战争对出口贸易的冲击，影响了茶叶交易的正常进行，导致皖茶滞销，战事持续一二月后，为保证出口货源外商大肆收买皖茶。结合茶栈对产茶区的放款情况推测，战前徽茶是主要出口茶品之一，市场需求较大。 　　为满足出口贸易对包装及茶叶质量、口味的要求，茶商在上海开设茶厂，从事茶叶再加工，制作适应市场需求的茶叶。据1930年《社会月刊》统计：徽商数量上占绝对的优势。从设立时间看，1925年到1929年是徽商茶厂设立较集中的时间，也是徽州茶商经营较好的时期；就资本而言，有资产一万元的昌记茶厂，更多的是两千元到六千元之间的中等茶厂，优于本帮、平水帮及绍兴帮(《上海之茶叶》，《社会月刊》1930年第1期，第16—17页)。档案载：1930年“以帮别，上海茶厂徽、广两帮最占实力，本帮不过五六家。其他江西帮、绍帮、甬帮更少。至于工人，则制绿茶者多徽帮，制红茶者多江西帮”(《上海茶及茶业》，第48页)，与上述统计情况基本相符。抗战前上海的茶厂，从数量和资产额度上看，“以徽帮人数和资本为最多。据统计，在42家茶厂和全部217000元资本中，徽帮就占20家，总计资本98000元，各占上海茶厂和资本数的47％和45％强。其次为广帮和本帮，广帮1。家、本帮加南京共9家，江西帮2家，浙江仅温州1家”(见朱自振：《二战前上海的土庄茶厂》，《古今农业》1994年第4期)。民国时期上海茶厂发展并不稳定，数量多有起伏变化，据《中国实业志》称：1925年到1926年，茶市转旺，1925年土庄茶厂有73家，1926年增至108家。后因一些茶商粗制滥造，着色掺假，影响国际信誉，加上受印度、锡兰和日本等国的竞争，外销大减。1927年土庄茶厂减至72家，1930年又减至59家，且以小厂为多。茶厂大都设在闸北，1932年一·二八事变，毁于炮火的不少，1932年11月调查时，仅存42家，其中资本在1万元以上的只有德润、源鑫和、保昌总厂、源和、源利等5家．1936年，茶厂恢复到80家。原先毛茶商委托土庄的加工业务，由于茶厂减少，加上收费甚高，迫使毛茶商不得不将毛茶售予茶厂。从此，土庄茶厂也经营购销业务。抗日战争胜利后，业务有所好转，1948年茶叶出口量大增，给土庄茶厂带来生机。总体来看，1925到1948年间上海土庄茶厂中，以徽帮最多，广帮次之，本帮又次之，余为甬帮、绍帮和赣帮等(袁恒权主编：《上海副食品商业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页)。 　　茶行和茶叶店也是徽商参与的重要领域，《社会月刊》中一份包括21家茶行的统计表，因未注明经营者的籍贯，仅可确认其中3人来自徽州，其余籍贯无法考证，但茶行以出售毛茶为主业，徽州毛茶深受上海茶厂的欢迎，从事茶行经营的徽商当属不少．徽州茶商从事零售业者颇多，“上海店庄营业大半属于徽州绩溪帮。五年以前，全市共有不过百七十余家，现已增至两百以上，概上海人口日增，销茶自以增加”(《上海茶及茶业》，第5O页)。据新中国初期行业调查报告云：“1840年本市茶叶业集中在四大家手里，所说四大家即汪、吴、程、曹四姓，汪姓设南裕泰即汪裕泰的前身；程姓设程裕和即程裕新的前身；吴姓是吴肇泰；曹姓是曹永茂，汪裕泰和曹永茂到解放后1954年批发商改造时才歇业，程裕新、吴肇泰直到现在公私合营后，仍保留着牌号”(上海市茶叶同业公会：《茶叶史料》，上海市档案馆档号：S357—3—1)。文中提到的汪、吴、程、曹四姓即为徽商开设，此四家中汪裕泰、程裕新是民国时期上海茶叶零售店中的代表。“上海出口茶业几为徽州婺源帮所独占，而店庄营业则大半在徽州绩溪帮之手。良以我国产茶以徽州为最著，茶业之为徽州人所把持要职，是故也”(《上海之茶业》，《社会月刊》1930年第1期，第25页)．抗战胜利后，在同业公会的重组过程中，由茶叶零售商组成的上海茶叶商业同业公会共吸收了102家店号，“发起人”为鸿怡泰茶号总理郑鉴源、汪裕泰五号经理方少波、程裕新四号经理程义开(《茶叶商业同业公会成立》，上海市档案馆档号：Q6—34—345)。汪裕泰、程裕新均为绩溪人开设，婺源人郑鉴源开设了鸿怡泰茶号，方少波、程义开系绩溪人，代表徽州茶商在茶叶商业同业公会行使组织之权。 　　随着近代开埠后商贸地位的迅速提升，上海逐渐成为华茶出口最大的口岸，其茶叶市场逐渐完备。进人民国，上海茶叶市场已经形成以出口贸易为核心，兼及内销的完整的茶叶市场体系。上海茶业市场的繁荣吸纳了各地商帮来此博弈，徽州茶商即是其中重要一支。民国时期上海徽州茶商经营门类之全，活动范围之广，群体规模之大均不逊色于其他商帮，堪称行业中坚。民国时期上海的徽州茶商虽与昔日驰骋明清商界的徽商不可同日而语，但也并未一蹶不振，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徽州茶商没有拘泥于传统的经营模式，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适应了民国时期的上海社会。茶商是上海徽州商帮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为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近代社会研究中心研究成果（编号 SJ0703） 来源：《史学月刊》2012年第6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作者简介】刘芳正，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200234）</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民国时期上海的茶叶市场体系</strong></p>
<p>　　上海是中国近代首屈一指的茶埠，肩负华东茶叶出口和华中茶叶转运复出口的重任(陶德臣：《上海开埠与近代上海茶市》，《古今农业》1999年第2期)。依托华茶出口发展起来的上海茶叶市场，以服务出口贸易为核心，形成了包括茶叶、茶户、内地茶号、茶栈、茶行、茶厂、购茶洋行、茶叶店等在内的完整的茶叶市场体系。</p>
<p>　　1．茶叶  茶叶是茶叶市场最为主要的物质元素，上海在长期商贸过程中形成了较为稳固的茶叶货源和运输路线。上海的茶叶品类繁多，大体分为箱茶和毛茶两类。箱茶主要有徽州茶、祁门茶、平水茶、浙江茶、宁州茶、玉山华埠茶、德兴茶、两湖茶诸品，就费用而言，最低者为浙江茶，每箱(约计65市斤)0．705~0．805元；最巨者为宁州茶，每担7两(按1两兑换1．39元，以箱计约6．32元)。徽州茶经由屯溪至杭州后转至上海，每箱运费为1．10541．405元，运费适中。毛茶则有徽州茶、浙江茶、宁州茶、台州茶、温州茶、平水茶、湖州茶、宁波茶、汉口茶、长沙茶之分，就运费而言，湖州茶最微，每箱0．3元，一天可至；宁州茶最巨，每担5元，7日可达。徽州茶每箱需3元，时需4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调查部：《上海茶及茶业》，1930年铅印本，第21~29页)。</p>
<p>　　上海销售的茶叶较集中在苏浙皖产茶区。茶叶是季节性较强的商品，长途贩运易影响品质，选择就近采购是茶商的第一选择，临近上海、交通便利的苏浙皖产茶区是茶商的首选之地。从运费和所需时间看，徽州并不理想，但徽州产茶丰富，且品质优良，1927年6月27日《申报》一则题为《徽茶》的报道，罗列上海市场的徽茶品类有12种之多，徽茶在出口茶品中占有相当份额。</p>
<p>　　2．山户  茶叶从枝头到茶商手中，首先要经过山户的采摘、加工，山户是茶叶的最初生产者。“我国种茶不过农人之一种副业，罕有大规模之经营。植茶之地，尤多七零八落。大约每年采茶时节，农家纷雇短工，人山采摘，俗有‘乡村四月闲人少’之谚。一切栽培采摘烘培，皆用手工方法……山户制造之茶，即为毛茶，制后紧盖封藏待价而售”(《上海茶及茶业》，第41页)。茶叶是徽州主要物产之一，茶户遍布徽州6县，1933年，据安徽省立茶叶改良所调查，当年6县234699亩茶园，共产精茶115805担(安徽省立茶叶改良所：《皖浙新安江之茶叶》，1934年铅印本，第8页)，徽州茶叶相当部分运至上海销售。</p>
<p>　　3．内地茶号  即设在产茶区内收购茶叶的商号。茶叶经山户采摘再到内地茶号有两种方式：一是茶贩向各地山户收集毛货，以筛拣一次，然后就近售于茶号；二是茶号自派人至山收办。茶号一般也在集镇设号收购，收购价格视茶叶品质的优劣，茶市行情，银根松紧而有不同。收购新茶后即运回茶号，由茶师分类制作，重行进锅烘陪、拣选、分筛及分配各种花色，然后盛装运沪，各投茶栈(《上海茶及茶业》，第42页)。</p>
<p>　　4．茶栈  它是介与茶商与洋行的中介组织，茶叶运沪以后，箱茶即投茶栈出售。土庄及路庄茶不能直接与洋行交易，必经茶栈介绍，从中抽取佣金。为便于代客购茶，保证货源，茶栈常贷款于茶商，利率为一分五厘。其主要业务是为茶号提供贷款，存放箱茶，并通过通事替茶号向出口商洋行联系售茶事宜(同上，第43页)。1933年屯溪的上海茶栈办事处计有8家，放款总额达到209万元(建没委员会经济调查所：《中国经济志(安徽省休宁志)》，建设委员会调查所1935年，第39页)。</p>
<p>　　5．茶行  它是毛茶交易的介绍机构，介于茶客与茶厂，茶庄及客帮之间。其与茶栈的不同：茶栈主营出口，茶行营业限于国内；茶栈所经售者为箱茶；茶行所经售为毛茶。茶行代客买卖，收取佣金。茶行也借贷给茶商，其功用与茶栈相同。上海茶行组织多属合资，内部人员包括经理、账房、跑街、水客、学徒、出店等。其中跑街专司本市兜售茶叶，水客则系派赴外埠接洽贷款与采办茶叶的代理人。茶行在内地各产茶区及茶叶集散地，多设有分行，或在营业及金融上与内地茶号建立联号(《上海茶及茶业》，第44页)。据休宁经济调查和皖浙新安江流域茶业调查，1933年屯溪共7家茶号，经售了12870担毛茶(《中国经济志(安徽省休宁志)》，第28页；《皖浙新安江之茶叶》，第6页)。</p>
<p>　　6．茶厂  又名土庄茶栈，是在上海设厂专门精制内地所购毛茶的商号，属制造性质。一般茶厂加工的毛茶多向茶行或茶掮客买进，多由茶行介绍买卖，亦有派人直接进山自行采购的。茶厂制造箱茶分炒火、筛分、过风、捡茶、补火、复风、峤堆、车色、装箱九个工序，茶厂制成箱茶以后，以大样交由茶栈，再由茶栈分送小样至洋行，经通事谈判，如双方同意，即发大样，大样与小样符合，乃送大帮成交“上海茶及茶业》，第45~48页)．</p>
<p>　　7．购茶洋行  外国人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机构。洋行自行采办销售的甚少，多代为采购，从中抽取百分之三的佣金。除洋行外，上海亦有华商购茶出口商，如华茶公司，但也是受外商委托，并非直接推销。上海购茶洋行“以英商经营者最多，法德亦有，但为数甚少。俄国协助会为俄商独占之机关，俄庄洋行自协助会成立以后，均已歇业。此外尚有波斯及印度人经营的所谓白头洋行，规模较小，多销俄国，亦因受协助会之影响，而呈衰落之势。”(同上，第48~49页)。</p>
<p>　　8．茶叶店  上海茶叶店以零售为主，也有兼营批发业务及与洋庄交易者。茶叶店茶叶来源，多系毛茶制成。“先将毛茶以筛分为上、中、下三种，再用十三号不同之筛，分成各项细目。筛分之后，乃用簸箕簸去黄片及茶末，再拣去茶梗、茶子等，拣后用焙笼焙之，干后即可发售。熏花茶则先将鲜花如茉莉、珠兰、玫瑰等晾干，加入烘干之茶叶内，加后再烘，烘后再加，如此者再，即所谓双熏、四熏也”。茶叶店的内部组织大多包括经理、账房及伙友等(同上，第49—50页)．</p>
<p>　　上海的茶叶市场体系既服务于外销又服务于内销，分工复杂。从茶叶摘取到送达顾客，大体经过山地茶号、茶栈、茶行、茶厂、购茶洋行、茶叶店等组织，各个环节多有互补往来，共同推动上海茶叶市场的有序进行。</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民国上海徽州茶商的经营状况</strong></p>
<p>　　民国时期上海茶叶市场日渐成熟、不断扩大的市场潜力拉动徽州茶商来到上海，徽州地区的优质茶叶、徽州人的从商惯性和茶叶经营经验也推动徽州商帮继续业茶淞沪。程裕新编辑的《茶叶分类品目分中提到，“徽州之商战武器仅有三事，茶商、当铺、菜馆而已。近年典业、酒肆，他处人士亦渐分占其利，以统计论，已难居第一位，惟茶业犹能保持故有地位”(张朝胜：《民国时期的旅沪徽州茶商》，《安徽史学》1996年第2期)。1930年前后，上海《社会月刊》调查的22家专门从事茶叶对外贸易的洋庄中，徽帮占有7家，堪与财力雄厚的广东商人分庭抗礼．“近年以来，上海茶栈变动颇少，计民国14年(1925年)、15年(1926年)为19家，16(1927年)、17(1928年)两年为18家，19年(1938年)又增至19家矣。中以徽广两帮为最多，良以徽州产茶最富，运沪最多；粤商熟悉国际贸易，资本亦多雄厚故也”(《上海茶及茶业》，第43页)。徽商后代俞昌泰老人曾经回忆说他的父亲1917年到上海经营木材，称那时“徽商茶业是第一，木业是第二，其他开典当”(俞昌泰口述，何建木、张启祥整理：《一个徽商后代的回忆》，《史林》2006年增刊)，上海茶业中活跃着大量的徽州茶商。</p>
<p>　　1．群体风貌  上海市档案馆藏有一份以上海茶叶市场为对象、以调查商业信用为目的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之茶叶调查报告(1934~1940)》，共收录33家店号的信息，其中有徽州茶号26家，几占80％，可管窥徽商在上海茶业界中的地位。细观这份调查材料不难发现：第一，徽州茶商代有新人。除了清末开设的老字号外，民国以来，徽州茶商均有新的店号创设，其中1920年有8家、1930年有7家；第二，徽州茶商的资金实力不均，自六七百元至二三十万元不等，且多为同乡同姓合股经营；第三，从徽州茶商的个人阅历看。多以学徒起家，如：万茂泰记茶号的老板曹泰生，绩溪人，系前瑞春茶号习业出身，后在公泰祥茶栈任事，民国18年(1929年)，公泰祥收歇、改人万全昌茶号服务；第四，徽州茶商涉足广泛，几乎囊括上海茶叶市场的所有经营门类．徽州茶商也参与土庄茶的生产，从汪裕泰、源利茶栈、永大华茶出口公司雇工人数看，其茶厂规模可见一斑；第五，上海徽州茶商不乏资本雄厚、威望极高的大茶商。如源丰润源记茶栈的老板郑鉴源担任上海市政府节能委员会委员、上海市茶叶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中国茶叶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商会组织委员会委员、同济善会理事长、婺源旅沪同乡会理事长等职，还是建中股份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久丰绸缎局常务理事、景德瓷器公司监事(《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之茶叶调查报告》(1934—1940)，上海市档案馆档号：Q275一l一1996)，如此众多的头衔显示了其在商界和社会上的地位．</p>
<p>　　2．经营门类及所处地位徽州茶商经营范围广泛，但由于民国报刊统计资料中多未注明经营者的归属地，难以展现其全部，这里仅选择出口茶栈和茶厂两类考察徽州茶商的经营情况。前引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调查资料中共收录了1930年上海19家茶栈，包括徽帮7家、广帮6家、平水4家外加两家杂帮。徽帮的资本额除一家在4万元以下外，其余6家均在4万之上，从数量、资本上徽商都占优势。从1925年到1930年前上海茶栈数量变化不大，基本维持在18家到19家，其中徽州茶商和粤商居多。抗战爆发后上海的茶栈共有14家，经营浙江平水茶者有振和、怡泰、协隆、协泰四家，协泰另分设同泰；经营安徽茶者有洪源润、源丰润、慎源、公永升、永兴隆、忠信昌、宁慎记、益隆、仁德永等10家。徽州茶依然受到出口商的青睐，经营徽州茶的茶栈中洪源润、源丰润、慎源、公永升、仁德永五家为徽商茶栈，其余四家为粤商，徽州茶商是徽茶进沪的主要经营商。1937年“浙江平水茶产量约有十六万箱。沪战前均陆续到申，已售去十分之九，故经营平水茶者，无甚荣辱。皖茶产量约有二十六万箱，已到沪者约二十四万箱，尚有两万箱因战事发生后，交通阻塞，仍存于山内，约值八十万元，目下经营皖茶之茶栈，各约垫款六万，共约计六十万元。现战事扩展至内地，该项存山之皖茶，将来是否损失，尚难预料……自战事发生后一二个月中，外商经营茶叶者，鉴于中日战事，恐非短期内可以解决，来年新茶是否可以采办，尚成问题，故大肆收买，皖茶到货较迟。开售已在战事发生之后，各茶客大都急切售于茶栈，故今年经营皖茶者，大都得到意外利益。刻下上海皖茶存底约有两万数干箱，尚待价而沽．按今年茶栈业在一般商业衰落中，堪称比较满意，对于金融界之贷款，当可如数偿还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上海战后各茶栈状况》，上海市档案馆档号：Q275-1—1996—1)，安徽茶(主要是徽茶)从预期销售总量上要远胜于平水茶，仅1937年即高出近十数万箱。抗战爆发，因战事所阻，供货中断，加之战争对出口贸易的冲击，影响了茶叶交易的正常进行，导致皖茶滞销，战事持续一二月后，为保证出口货源外商大肆收买皖茶。结合茶栈对产茶区的放款情况推测，战前徽茶是主要出口茶品之一，市场需求较大。</p>
<p>　　为满足出口贸易对包装及茶叶质量、口味的要求，茶商在上海开设茶厂，从事茶叶再加工，制作适应市场需求的茶叶。据1930年《社会月刊》统计：徽商数量上占绝对的优势。从设立时间看，1925年到1929年是徽商茶厂设立较集中的时间，也是徽州茶商经营较好的时期；就资本而言，有资产一万元的昌记茶厂，更多的是两千元到六千元之间的中等茶厂，优于本帮、平水帮及绍兴帮(《上海之茶叶》，《社会月刊》1930年第1期，第16—17页)。档案载：1930年“以帮别，上海茶厂徽、广两帮最占实力，本帮不过五六家。其他江西帮、绍帮、甬帮更少。至于工人，则制绿茶者多徽帮，制红茶者多江西帮”(《上海茶及茶业》，第48页)，与上述统计情况基本相符。抗战前上海的茶厂，从数量和资产额度上看，“以徽帮人数和资本为最多。据统计，在42家茶厂和全部217000元资本中，徽帮就占20家，总计资本98000元，各占上海茶厂和资本数的47％和45％强。其次为广帮和本帮，广帮1。家、本帮加南京共9家，江西帮2家，浙江仅温州1家”(见朱自振：《二战前上海的土庄茶厂》，《古今农业》1994年第4期)。民国时期上海茶厂发展并不稳定，数量多有起伏变化，据《中国实业志》称：1925年到1926年，茶市转旺，1925年土庄茶厂有73家，1926年增至108家。后因一些茶商粗制滥造，着色掺假，影响国际信誉，加上受印度、锡兰和日本等国的竞争，外销大减。1927年土庄茶厂减至72家，1930年又减至59家，且以小厂为多。茶厂大都设在闸北，1932年一·二八事变，毁于炮火的不少，1932年11月调查时，仅存42家，其中资本在1万元以上的只有德润、源鑫和、保昌总厂、源和、源利等5家．1936年，茶厂恢复到80家。原先毛茶商委托土庄的加工业务，由于茶厂减少，加上收费甚高，迫使毛茶商不得不将毛茶售予茶厂。从此，土庄茶厂也经营购销业务。抗日战争胜利后，业务有所好转，1948年茶叶出口量大增，给土庄茶厂带来生机。总体来看，1925到1948年间上海土庄茶厂中，以徽帮最多，广帮次之，本帮又次之，余为甬帮、绍帮和赣帮等(袁恒权主编：《上海副食品商业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页)。</p>
<p>　　茶行和茶叶店也是徽商参与的重要领域，《社会月刊》中一份包括21家茶行的统计表，因未注明经营者的籍贯，仅可确认其中3人来自徽州，其余籍贯无法考证，但茶行以出售毛茶为主业，徽州毛茶深受上海茶厂的欢迎，从事茶行经营的徽商当属不少．徽州茶商从事零售业者颇多，“上海店庄营业大半属于徽州绩溪帮。五年以前，全市共有不过百七十余家，现已增至两百以上，概上海人口日增，销茶自以增加”(《上海茶及茶业》，第5O页)。据新中国初期行业调查报告云：“1840年本市茶叶业集中在四大家手里，所说四大家即汪、吴、程、曹四姓，汪姓设南裕泰即汪裕泰的前身；程姓设程裕和即程裕新的前身；吴姓是吴肇泰；曹姓是曹永茂，汪裕泰和曹永茂到解放后1954年批发商改造时才歇业，程裕新、吴肇泰直到现在公私合营后，仍保留着牌号”(上海市茶叶同业公会：《茶叶史料》，上海市档案馆档号：S357—3—1)。文中提到的汪、吴、程、曹四姓即为徽商开设，此四家中汪裕泰、程裕新是民国时期上海茶叶零售店中的代表。“上海出口茶业几为徽州婺源帮所独占，而店庄营业则大半在徽州绩溪帮之手。良以我国产茶以徽州为最著，茶业之为徽州人所把持要职，是故也”(《上海之茶业》，《社会月刊》1930年第1期，第25页)．抗战胜利后，在同业公会的重组过程中，由茶叶零售商组成的上海茶叶商业同业公会共吸收了102家店号，“发起人”为鸿怡泰茶号总理郑鉴源、汪裕泰五号经理方少波、程裕新四号经理程义开(《茶叶商业同业公会成立》，上海市档案馆档号：Q6—34—345)。汪裕泰、程裕新均为绩溪人开设，婺源人郑鉴源开设了鸿怡泰茶号，方少波、程义开系绩溪人，代表徽州茶商在茶叶商业同业公会行使组织之权。</p>
<p>　　随着近代开埠后商贸地位的迅速提升，上海逐渐成为华茶出口最大的口岸，其茶叶市场逐渐完备。进人民国，上海茶叶市场已经形成以出口贸易为核心，兼及内销的完整的茶叶市场体系。上海茶业市场的繁荣吸纳了各地商帮来此博弈，徽州茶商即是其中重要一支。民国时期上海徽州茶商经营门类之全，活动范围之广，群体规模之大均不逊色于其他商帮，堪称行业中坚。民国时期上海的徽州茶商虽与昔日驰骋明清商界的徽商不可同日而语，但也并未一蹶不振，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徽州茶商没有拘泥于传统的经营模式，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适应了民国时期的上海社会。茶商是上海徽州商帮的重要组成部分。</p>
<p>　　本文为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近代社会研究中心研究成果（编号 SJ0703）</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史学月刊》2012年第6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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