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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近代史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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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制度安排与地方应对：民国时期公有款产清理研究 ——以南康戴善堂案为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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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3 Dec 2015 01:31:47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民国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学款产清理委员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戴善堂案]]></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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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从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起，国民党统治区存在一种叫作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委员会的组织（本文简称为公产会）①。这种组织缘何设立？在其存续期间进行了哪些活动？有哪些力量被卷入这些活动中？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成效究竟如何？它对地方社会有何影响？而后者又是如何应对的？由于种种原因，学界对此关注不够。笔者在网上以“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为关键词百度搜索，所得相关网页146篇，除去些近似词语外，大多为浙江、广东等地县市档案馆对所藏档案进行整理而公布的卷宗目录，未见有相关研究成果。就管见所及，倒是在江西省内，对这一问题有所涉及，如肖如平在对民国时期江西保学的研究中，从经费筹措的角度论及了公有款产委员会[1]（P30-32）；谢宏维在对江西万载土客矛盾的研究中，也展现了民国时期公有款产委员会强行提拨民间私产的一些活动。[2]（P142-143）但是他们关注的焦点并非清理公有款产本身，这就为本文留下了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本文试图以南康县档案馆所藏资料为文本，通过相关个案的分析，对其由来、活动及影响进行展示，并进而考察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之间的互动以及这种互动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一、公产会概况 　　20世纪30年代初，南京国民政府为了清除共产党的影响，发展乡村教育，巩固基层统治，重新整合地方社会，在保甲制度的基础上创设了保学。保学是采用政教合一的方式，运用保甲组织和力量所实施的一种教育。它按保设学，以全保民众为施教对象，以整个保的社会为施教范围，以本保的经费办本保的教育。而推行保学的经费来源之一，即为提拨本保公学款产，由此清查、管理公学款产的组织也应运而生。 　　公款公产是指寺、庙、观、祠、社、馆、公所、局帮绝产及其他团体的款产；学款学产是指文会、书院、采芹、膏伙、宾兴、伏马田、学田、学租、学产、书田以及其它与教育有关的款产。[3] 江西省各县都有不少的公学款产，这些财产的归属状况极为复杂，但大都用于公益、风俗事项及接济贫寒等公用。这种款产积聚既久，其经营流转也随之复杂：被操纵者有之，被侵吞者有之，被瓜分者有之。地方士绅对公学款产，恣意把持，任情侵蚀，名义上虽还是公有的款产，实际上却大多已成为了一部分私人的特种收入。如资料说： 　　……原有公款公产，历为少数人把持鲸蚕，或作不正当之消耗，似此有用之款产，供无益之中饱虚糜，以款产言，实为可惜；以事体言，更属法所不容。[4] 　　在当政者看来，既然经费必须向地方筹集，如果有公学款产而不能加以整理利用，反而另外向地方摊派以致增加百姓的负担，显然既不经济又不合理。因而在1936年，江西省颁发了《江西省各县清查地方公款公产暂行办法》，要求各保对公学款产进行清理，具体规定了如何清查和提拨： 　　一、重新丈量学田、学产，重订租金，对于被私人占有的，重新收回，用于办保学。二、各姓祠产、会馆款产和寺庙财产的60％为保学经费。[5]（P232） 　　同时要求各县遵照规定组织“地方清查公款公产委员会”，会同地方公正士绅商量清理手续，同时必须大力宣传清查公学款产的必要和用途，使地方上不致于发生误会、隐瞒不报等情形。假如有土劣把持，拒不接受清查，而农民又因畏惧不敢报告时，可采用告密办法，将公学款产的名称、数量及经管人，报告地方清查款产委员会查实，呈报县政府用强制力量依法提拨。 　　南康县于1939年9月开始成立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委员会，成员有委员七人。第一次委员会议确定了工作分配、委员选举并造具经费预算。次年6月，颁发了《南康县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及《南康县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办法》，前者规定其任务为： 　　一、清理全县公款公产。二、绘具县有公产图形。三、调查承耕县有公产人姓名及住址。四、清理历年积欠并调查县有公学款产收入积弊。五、调查全县公有荒山荒地。[6] 而后者则筹划了如何具体操作： 　　清理公学款由县政府通令各区乡镇长及保甲长、各保学校长，协同本会调查组按乡清查；清查后如仍有佃人瞒报被人举发者，一经查实，除调耕外，并呈报县政府以侵占公学款产惩办；凡有瞒报者被举发人告发因而查出者，按其举发田地利息价值，以百分之三十为奖励金，但以一年为限；清理公学款产绘具图形后，由本会全体委员按乡复查，以资慎重；清理公学款产时如遇有历年积欠者，应限期收清。若再延欠，除调耕外，并呈报县政府押缴。[7] 有意思的是，上述规程和办法上报到江西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备案时，遭到上司训斥： 　　查该县原呈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办法及组织规程等件，内容殊嫌空泛……姑予备查，仍应再饬遵照本省各县清查地方公款公产暂行办法之规定切实办理，一俟清查完峻后，即将清查结果分别款产性质，详为列表具报以备查核。[8] 　　而后来的实践也证明上司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实际操作中由于规程和办法“内容空泛”，在遇到很多问题时应变不力，产生了大量的纠纷。 二、清理公产——以戴善堂案为例 　　按照江西省统一部署，公产会既已成立，即着手开始工作。前述五项任务中，有两项在实际操作中招致纠纷不断：一是清查并提拨公学款产，一是清理积欠②，其中阻力最大者当属清查并提拨公学款产。清查之初即颇费周折，成效甚微。当时计划自1939年9月起，至1940年10月清查完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时间有所延长，历时年余，始告完竣，而要将其提拨归公，则迁延经年未决。各地民众对于公学款产或有所惧而不敢报，或有所虑而不欲报，或有所图而不愿报，遂使清理工作无从下手。嗣后经政府多次严令，公款学产的清理才有所进展。如1942年9月发布的《江西省南康县公有财产清理委员会布告》（清字34号）除了一再向公众解释公产会的合法性与宗旨外，严令各地公有款产经管人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提拨归公。若有故意隐瞒，逾期不报而被查出，或据密报而查清属实者，则该项款产全数提拨归公，经管人应受隐匿鲸吞处分，而密报者则给予奖励。此外，同时发布的《南康县政府命令》要求各地清理公有财产时力求彻底。对于已查出的公有款产，县公有财产清理委员会立即分别派人前往征收，而各区区长、指导员则应协同办理。若遇有刁顽违延等情形，则授权准予将该经管人“拘案押缴”。至于各大姓族仍有公众款产而未据报核，应将经管人“传案办理”。若有蓄意隐匿抗不举报者，也一并准予“拘解讯办”。但公学款产归属及其经营流转状况既然复杂，清理过程中涉及到各方利益，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纠纷，甚至于对簿公堂。而在告密这一环节，既有出于公心者，也有挟嫌诬报者。以戴善堂案为例： 　　“戴善堂盗买公产案”发生于南康县佑朝乡（现为镜坝乡）第一保桐木村。所涉田产面积仅十余石，数量并不多，但笔者在南康县档案馆所藏民国档案中却见其自成一卷宗，自告发至对簿南康县法院，前后历时七个多月，所涉人物众多，在当时影响很大。 　　涉案田产原主戴宗德本来是广东南雄人，后过继给在南雄经商的戴本莲并随之迁移至戴本莲老家南康县佑朝乡定居。但是由于并非同宗，在当地家族中并没有地位，备受排挤。民国11年8月，戴本莲去世，族人对戴宗德嗣子身份不予承认而不让其父在祠堂出丧。本莲妻陈氏想要确立戴宗德嗣子身份，被迫表示愿膳出田地十一石给祠堂，以备春秋祭祀及修整之用，作为族人同意出丧的交换条件。后来，祠堂年久倾倒，急需修整，戴宗德主张将其膳出之田估价变卖，以兑现当初承诺。经族人协商后，卖价定为法币一千四百五十元整，但因族中有钱者并不多，一时无人承买。此时族人想到了在大余游仙经商的戴善堂，遂派戴宗德等人赴大余召其返家承买。一众人等回家以后，合族商议决定由戴善堂购买，以免业权更改姓氏。双方于是缔结了买卖契约，戴宗德等其他族人均在上面署名捺印以示并无异议。只是这宗买卖事出无备，连族中公认富足的戴善堂也一时无法凑集足够的现金，仍欠田价八百元整。而后来或许是不愿，或许是不能，戴善堂到了该年底仍未全部缴清，族人渐渐由稍有不满至于议论纷纷，于是由戴宗德之子戴定忠代笔，就事件始末写下“言明字”一份交与族人收执，于是此事遂告一段落。 　　民国35年4月，正值全县各地清理公学款产紧锣密鼓进行之际，赖学忠、蔡明元、廖礼三人向南康政务督检团第一组具呈告发： 　　本保土豪戴善堂，其人狡猾，横行乡里，见利妄为……乘政府明令凡有寺产公产祠堂提归公有之际，该戴善堂籍此机会勾串盗买，据为私有。似此欺瞒政府，吞没公产，实为不法已极。查此项祠产应在提归公有之例，何得任其个人肥饱私囊，乘机化名盗买。 　　或许是由于以往素有嫌隙，具呈三人不仅对此事予以揭发，还极尽人身攻击之能事，但我们在呈中还是能看到些许真实的原因： 　　……政府现有明令，凡各保应筹备田产五十亩以作保学基金，巩固常年经费，俾兴学校培植人才之用，法良意美。该戴善堂盗买之祠产，当在得充保学之例毫无疑义。[9] 　　根据当时南康县政府训令的规定，教育经费的筹集，除了开展清理公款、公产，按成提拨充为教育基金，彻底整理原有学款、学产外，提拨公款、公产后教育经费仍然不足的乡镇，必须按照富力（田亩）分担办法摊派至各户，每保应筹集田产五十亩充作保学基金。为了减轻摊派到自己头上的富力分担，检举公产不失为一种可行办法，于是一时举发者甚众，更何况还有为数不少的褒奖。 　　督检团第一组组长赵达三收到检举盗买公产案后，即将戴善堂、戴定忠，及该项田产以前的承耕人蔡美清、赖元顺等传集讯明，认为事实与所检举基本相符。但是对于该种情形能否构成公产，可否提充保学基金不敢擅自作主，遂将原呈及所录口供一并上报县长高清岳（时兼公产会主任委员）定夺。高于是令饬佑朝乡公所查明盗买人姓名及时间与买价上报。而就在同一天，赖学忠等三人再次分别向赵达三与高清岳具呈告发： 　　（戴善堂）正设法另造假契据，以图瞒骗，若不从严拘案惩办，将来效尤必众，兹为本保教育前途计，是以不揣冒昧，用敢直陈恳请钧长察核，准予迅拘戴善堂到案法办，勒令交出历年所存田利谷，将所立盗买公产契约批毁，另立提拨字据以充保学基金。[10] 　　接报后公产会决定并案办理，令饬佑朝乡公所通知戴善堂将所买田产契约缴交至县政府查验。 　　戴善堂此时也不再保持沉默，联合其家族中颇有势力的八人联名具呈，对事情前后经过详加解释。他首先陈述了承买该项田产的由来，接着说明了交易过程中的一些细节：田产于民国11年拨出以修整祠堂；民国30年2月缔结买卖契约；11月因未清缴田价而书立“言明字”并经赵达三组长查验属实。据此他认为该项田产不能认定为公产，提取公产公款政令从31年起实行，自然不能溯及于30年2月成交的买卖，继而要求维持买卖有效以维护业权。 　　但是佑朝乡公所遵令调查后上报的结果却与戴善堂的陈述有所不同：承买时间为33年2月。公产会认为实情究竟如何，难以臆断，决定派员前往，传集各有关人员，实地调查后再作定夺。而戴善堂在接到缴契核夺的命令后，并未上缴，而是具切结说契据在民国34年3月间日寇入侵时遗失，证明人有蔡赞江、戴本豪、黄观江。乡公所将情形及戴善堂切结书一同上报公产会，接报后的公产会副主任委员李赞瑚在呈文拟办栏批道： 　　查该戴善堂供词上并未声明契约遗失，自认五天内可以将契约交出，现又具结遗失。保甲长不予证明，乡公所亦无考语证明，恐系狡辨，具结书写卅年二月间承买而乡公所查明系卅三年二月间承买，似较确实。该戴善堂隐契不交，即然是故。由此可确定为众产无异，拟派员前往提拔具报。[11] 　　民国35年7月，公产会委员李伟柱奉令前往佑朝乡提拨该项公产，戴善堂强调承买发生于未清查公产以前，不能构成盗买，坚决拒不认拨。让其缴交契约核验，又声称契约遗失并从未曾公开声明。对此，当地保长、甲长未敢加以证明。李伟柱认为这是因为时间不合，所以隐而不呈，足见其刁滑狡骗。他将清查公产始于民国29年等情形一再解释，力劝戴善堂认拨，但都无济于事。李随即请乡公所将戴拘押送至县府办理，乡公所却敷衍了事，不予协助。李将经过上报后，县政府发出训令，要佑朝乡公所派警察将戴善堂传送至县政府讯办，切勿徇情延误，致干查究。严令之下，戴善堂前往县府接受讯问，虽经再三劝导慷慨认拨，但他始终辩称在清查公产以前购买及契据遗失，坚拒不拨，并称有戴本豪、蔡赞江、黄观江、戴宗兰等人可以证明契约遗失。于是公产会决定将戴善堂交由警察局看守，并令饬佑朝乡公所派警察将证明人戴本豪等传至县府，讯明核办。此后，戴善堂由南康县商号谢初发号具保结后开释。 　　戴善堂交保开释后不久，高清岳离任，继任县长李锡年。赖学忠等三人唯恐此案因人事变动而就此沉寂下去，遂于民国35年8月底再次具呈，说明该案： 　　详细情形，已在前任高县长任内有案可稽…本案业经赵组长讯明，确系公产，又经前任高县长派李管理员前往饬令交出，藉词延约，复经高县长传案交保在案…（戴善堂）乘高县卸篆之机会，拟假造伪约，欺骗政府…查公款公产提归公有，民国二十九年已有明令公布，该戴善堂乃于民国三十古历年底，竟敢吞没公产，即是明知故昧，欺骗政府，藐视法令，舍此不究，将来效尤者众。[12] 　　赖等人在呈文中除了陈述原来案情外，还查阅了公款公产提拨的相关文件，因而更加坚决地要求追查到底，将戴善堂传案勒令交出该项田产，提拨归公充作教育经费。接报后，公产会第三次将戴善堂传到县府讯问后，认定该项交易发生于民国30年2月间，而清理公产开始于29年间，并且公产会31年第六次委员会议决议第二条规定：各乡公产在29年清理以后，未经呈准私行买卖者，其买卖行为一律无效。据此认为确系公产，但承办此案者却又出人意料地建议：姑愿其卖出价款修整祖堂之用，可否准予格外乞示！ 　　县政府财政科作出了以下批示： 　　该戴善堂乘机在本县奉令清理公产期间，未经呈准，私行买卖，显有盗买嫌疑，除依法处理外，其原买此项田产自无拨还理由，如仍抗不认拨，则拘押其原盗买卖双方负责人。[13] 　　戴善堂却并不这样轻易屈服，他认为自己是合法置业，且已经交纳印花税，理应有“耕管买卖业权”，遂一纸诉状将公产会告上法庭：本县公产管理委员会仅仅依据一纸挟嫌诬告，就将民人拘押至县警察局，请求依法立案以维自由。南康县地方法院随即致函县公产会： 　　究竟该民为何拘押，本院无由悬揣，据状前情，相应函达贵会查照见复为荷。[14] 　　南康县公产会随后以县政府的名义函复：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从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起，国民党统治区存在一种叫作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委员会的组织（本文简称为公产会）①。这种组织缘何设立？在其存续期间进行了哪些活动？有哪些力量被卷入这些活动中？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成效究竟如何？它对地方社会有何影响？而后者又是如何应对的？由于种种原因，学界对此关注不够。笔者在网上以“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为关键词百度搜索，所得相关网页146篇，除去些近似词语外，大多为浙江、广东等地县市档案馆对所藏档案进行整理而公布的卷宗目录，未见有相关研究成果。就管见所及，倒是在江西省内，对这一问题有所涉及，如肖如平在对民国时期江西保学的研究中，从经费筹措的角度论及了公有款产委员会[1]（P30-32）；谢宏维在对江西万载土客矛盾的研究中，也展现了民国时期公有款产委员会强行提拨民间私产的一些活动。[2]（P142-143）但是他们关注的焦点并非清理公有款产本身，这就为本文留下了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本文试图以南康县档案馆所藏资料为文本，通过相关个案的分析，对其由来、活动及影响进行展示，并进而考察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之间的互动以及这种互动与社会变迁的关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一、公产会概况<strong></strong></p>
<p>　　20世纪30年代初，南京国民政府为了清除共产党的影响，发展乡村教育，巩固基层统治，重新整合地方社会，在保甲制度的基础上创设了保学。保学是采用政教合一的方式，运用保甲组织和力量所实施的一种教育。它按保设学，以全保民众为施教对象，以整个保的社会为施教范围，以本保的经费办本保的教育。而推行保学的经费来源之一，即为提拨本保公学款产，由此清查、管理公学款产的组织也应运而生。</p>
<p>　　公款公产是指寺、庙、观、祠、社、馆、公所、局帮绝产及其他团体的款产；学款学产是指文会、书院、采芹、膏伙、宾兴、伏马田、学田、学租、学产、书田以及其它与教育有关的款产。[3] 江西省各县都有不少的公学款产，这些财产的归属状况极为复杂，但大都用于公益、风俗事项及接济贫寒等公用。这种款产积聚既久，其经营流转也随之复杂：被操纵者有之，被侵吞者有之，被瓜分者有之。地方士绅对公学款产，恣意把持，任情侵蚀，名义上虽还是公有的款产，实际上却大多已成为了一部分私人的特种收入。如资料说：</p>
<p>　　……原有公款公产，历为少数人把持鲸蚕，或作不正当之消耗，似此有用之款产，供无益之中饱虚糜，以款产言，实为可惜；以事体言，更属法所不容。[4]</p>
<p>　　在当政者看来，既然经费必须向地方筹集，如果有公学款产而不能加以整理利用，反而另外向地方摊派以致增加百姓的负担，显然既不经济又不合理。因而在1936年，江西省颁发了《江西省各县清查地方公款公产暂行办法》，要求各保对公学款产进行清理，具体规定了如何清查和提拨：</p>
<p>　　一、重新丈量学田、学产，重订租金，对于被私人占有的，重新收回，用于办保学。二、各姓祠产、会馆款产和寺庙财产的60％为保学经费。[5]（P232）</p>
<p>　　同时要求各县遵照规定组织“地方清查公款公产委员会”，会同地方公正士绅商量清理手续，同时必须大力宣传清查公学款产的必要和用途，使地方上不致于发生误会、隐瞒不报等情形。假如有土劣把持，拒不接受清查，而农民又因畏惧不敢报告时，可采用告密办法，将公学款产的名称、数量及经管人，报告地方清查款产委员会查实，呈报县政府用强制力量依法提拨。</p>
<p>　　南康县于1939年9月开始成立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委员会，成员有委员七人。第一次委员会议确定了工作分配、委员选举并造具经费预算。次年6月，颁发了《南康县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及《南康县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办法》，前者规定其任务为：</p>
<p>　　一、清理全县公款公产。二、绘具县有公产图形。三、调查承耕县有公产人姓名及住址。四、清理历年积欠并调查县有公学款产收入积弊。五、调查全县公有荒山荒地。[6] 而后者则筹划了如何具体操作：</p>
<p>　　清理公学款由县政府通令各区乡镇长及保甲长、各保学校长，协同本会调查组按乡清查；清查后如仍有佃人瞒报被人举发者，一经查实，除调耕外，并呈报县政府以侵占公学款产惩办；凡有瞒报者被举发人告发因而查出者，按其举发田地利息价值，以百分之三十为奖励金，但以一年为限；清理公学款产绘具图形后，由本会全体委员按乡复查，以资慎重；清理公学款产时如遇有历年积欠者，应限期收清。若再延欠，除调耕外，并呈报县政府押缴。[7] 有意思的是，上述规程和办法上报到江西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备案时，遭到上司训斥：</p>
<p>　　查该县原呈县有公学款产清理办法及组织规程等件，内容殊嫌空泛……姑予备查，仍应再饬遵照本省各县清查地方公款公产暂行办法之规定切实办理，一俟清查完峻后，即将清查结果分别款产性质，详为列表具报以备查核。[8]</p>
<p>　　而后来的实践也证明上司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实际操作中由于规程和办法“内容空泛”，在遇到很多问题时应变不力，产生了大量的纠纷。</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二、清理公产——以戴善堂案为例<strong></strong></p>
<p>　　按照江西省统一部署，公产会既已成立，即着手开始工作。前述五项任务中，有两项在实际操作中招致纠纷不断：一是清查并提拨公学款产，一是清理积欠②，其中阻力最大者当属清查并提拨公学款产。清查之初即颇费周折，成效甚微。当时计划自1939年9月起，至1940年10月清查完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时间有所延长，历时年余，始告完竣，而要将其提拨归公，则迁延经年未决。各地民众对于公学款产或有所惧而不敢报，或有所虑而不欲报，或有所图而不愿报，遂使清理工作无从下手。嗣后经政府多次严令，公款学产的清理才有所进展。如1942年9月发布的《江西省南康县公有财产清理委员会布告》（清字34号）除了一再向公众解释公产会的合法性与宗旨外，严令各地公有款产经管人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提拨归公。若有故意隐瞒，逾期不报而被查出，或据密报而查清属实者，则该项款产全数提拨归公，经管人应受隐匿鲸吞处分，而密报者则给予奖励。此外，同时发布的《南康县政府命令》要求各地清理公有财产时力求彻底。对于已查出的公有款产，县公有财产清理委员会立即分别派人前往征收，而各区区长、指导员则应协同办理。若遇有刁顽违延等情形，则授权准予将该经管人“拘案押缴”。至于各大姓族仍有公众款产而未据报核，应将经管人“传案办理”。若有蓄意隐匿抗不举报者，也一并准予“拘解讯办”。但公学款产归属及其经营流转状况既然复杂，清理过程中涉及到各方利益，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纠纷，甚至于对簿公堂。而在告密这一环节，既有出于公心者，也有挟嫌诬报者。以戴善堂案为例：</p>
<p>　　“戴善堂盗买公产案”发生于南康县佑朝乡（现为镜坝乡）第一保桐木村。所涉田产面积仅十余石，数量并不多，但笔者在南康县档案馆所藏民国档案中却见其自成一卷宗，自告发至对簿南康县法院，前后历时七个多月，所涉人物众多，在当时影响很大。</p>
<p>　　涉案田产原主戴宗德本来是广东南雄人，后过继给在南雄经商的戴本莲并随之迁移至戴本莲老家南康县佑朝乡定居。但是由于并非同宗，在当地家族中并没有地位，备受排挤。民国11年8月，戴本莲去世，族人对戴宗德嗣子身份不予承认而不让其父在祠堂出丧。本莲妻陈氏想要确立戴宗德嗣子身份，被迫表示愿膳出田地十一石给祠堂，以备春秋祭祀及修整之用，作为族人同意出丧的交换条件。后来，祠堂年久倾倒，急需修整，戴宗德主张将其膳出之田估价变卖，以兑现当初承诺。经族人协商后，卖价定为法币一千四百五十元整，但因族中有钱者并不多，一时无人承买。此时族人想到了在大余游仙经商的戴善堂，遂派戴宗德等人赴大余召其返家承买。一众人等回家以后，合族商议决定由戴善堂购买，以免业权更改姓氏。双方于是缔结了买卖契约，戴宗德等其他族人均在上面署名捺印以示并无异议。只是这宗买卖事出无备，连族中公认富足的戴善堂也一时无法凑集足够的现金，仍欠田价八百元整。而后来或许是不愿，或许是不能，戴善堂到了该年底仍未全部缴清，族人渐渐由稍有不满至于议论纷纷，于是由戴宗德之子戴定忠代笔，就事件始末写下“言明字”一份交与族人收执，于是此事遂告一段落。</p>
<p>　　民国35年4月，正值全县各地清理公学款产紧锣密鼓进行之际，赖学忠、蔡明元、廖礼三人向南康政务督检团第一组具呈告发：</p>
<p>　　本保土豪戴善堂，其人狡猾，横行乡里，见利妄为……乘政府明令凡有寺产公产祠堂提归公有之际，该戴善堂籍此机会勾串盗买，据为私有。似此欺瞒政府，吞没公产，实为不法已极。查此项祠产应在提归公有之例，何得任其个人肥饱私囊，乘机化名盗买。</p>
<p>　　或许是由于以往素有嫌隙，具呈三人不仅对此事予以揭发，还极尽人身攻击之能事，但我们在呈中还是能看到些许真实的原因：</p>
<p>　　……政府现有明令，凡各保应筹备田产五十亩以作保学基金，巩固常年经费，俾兴学校培植人才之用，法良意美。该戴善堂盗买之祠产，当在得充保学之例毫无疑义。[9]</p>
<p>　　根据当时南康县政府训令的规定，教育经费的筹集，除了开展清理公款、公产，按成提拨充为教育基金，彻底整理原有学款、学产外，提拨公款、公产后教育经费仍然不足的乡镇，必须按照富力（田亩）分担办法摊派至各户，每保应筹集田产五十亩充作保学基金。为了减轻摊派到自己头上的富力分担，检举公产不失为一种可行办法，于是一时举发者甚众，更何况还有为数不少的褒奖。</p>
<p>　　督检团第一组组长赵达三收到检举盗买公产案后，即将戴善堂、戴定忠，及该项田产以前的承耕人蔡美清、赖元顺等传集讯明，认为事实与所检举基本相符。但是对于该种情形能否构成公产，可否提充保学基金不敢擅自作主，遂将原呈及所录口供一并上报县长高清岳（时兼公产会主任委员）定夺。高于是令饬佑朝乡公所查明盗买人姓名及时间与买价上报。而就在同一天，赖学忠等三人再次分别向赵达三与高清岳具呈告发：</p>
<p>　　（戴善堂）正设法另造假契据，以图瞒骗，若不从严拘案惩办，将来效尤必众，兹为本保教育前途计，是以不揣冒昧，用敢直陈恳请钧长察核，准予迅拘戴善堂到案法办，勒令交出历年所存田利谷，将所立盗买公产契约批毁，另立提拨字据以充保学基金。[10]</p>
<p>　　接报后公产会决定并案办理，令饬佑朝乡公所通知戴善堂将所买田产契约缴交至县政府查验。</p>
<p>　　戴善堂此时也不再保持沉默，联合其家族中颇有势力的八人联名具呈，对事情前后经过详加解释。他首先陈述了承买该项田产的由来，接着说明了交易过程中的一些细节：田产于民国11年拨出以修整祠堂；民国30年2月缔结买卖契约；11月因未清缴田价而书立“言明字”并经赵达三组长查验属实。据此他认为该项田产不能认定为公产，提取公产公款政令从31年起实行，自然不能溯及于30年2月成交的买卖，继而要求维持买卖有效以维护业权。</p>
<p>　　但是佑朝乡公所遵令调查后上报的结果却与戴善堂的陈述有所不同：承买时间为33年2月。公产会认为实情究竟如何，难以臆断，决定派员前往，传集各有关人员，实地调查后再作定夺。而戴善堂在接到缴契核夺的命令后，并未上缴，而是具切结说契据在民国34年3月间日寇入侵时遗失，证明人有蔡赞江、戴本豪、黄观江。乡公所将情形及戴善堂切结书一同上报公产会，接报后的公产会副主任委员李赞瑚在呈文拟办栏批道：</p>
<p>　　查该戴善堂供词上并未声明契约遗失，自认五天内可以将契约交出，现又具结遗失。保甲长不予证明，乡公所亦无考语证明，恐系狡辨，具结书写卅年二月间承买而乡公所查明系卅三年二月间承买，似较确实。该戴善堂隐契不交，即然是故。由此可确定为众产无异，拟派员前往提拔具报。[11]</p>
<p>　　民国35年7月，公产会委员李伟柱奉令前往佑朝乡提拨该项公产，戴善堂强调承买发生于未清查公产以前，不能构成盗买，坚决拒不认拨。让其缴交契约核验，又声称契约遗失并从未曾公开声明。对此，当地保长、甲长未敢加以证明。李伟柱认为这是因为时间不合，所以隐而不呈，足见其刁滑狡骗。他将清查公产始于民国29年等情形一再解释，力劝戴善堂认拨，但都无济于事。李随即请乡公所将戴拘押送至县府办理，乡公所却敷衍了事，不予协助。李将经过上报后，县政府发出训令，要佑朝乡公所派警察将戴善堂传送至县政府讯办，切勿徇情延误，致干查究。严令之下，戴善堂前往县府接受讯问，虽经再三劝导慷慨认拨，但他始终辩称在清查公产以前购买及契据遗失，坚拒不拨，并称有戴本豪、蔡赞江、黄观江、戴宗兰等人可以证明契约遗失。于是公产会决定将戴善堂交由警察局看守，并令饬佑朝乡公所派警察将证明人戴本豪等传至县府，讯明核办。此后，戴善堂由南康县商号谢初发号具保结后开释。</p>
<p>　　戴善堂交保开释后不久，高清岳离任，继任县长李锡年。赖学忠等三人唯恐此案因人事变动而就此沉寂下去，遂于民国35年8月底再次具呈，说明该案：</p>
<p>　　详细情形，已在前任高县长任内有案可稽…本案业经赵组长讯明，确系公产，又经前任高县长派李管理员前往饬令交出，藉词延约，复经高县长传案交保在案…（戴善堂）乘高县卸篆之机会，拟假造伪约，欺骗政府…查公款公产提归公有，民国二十九年已有明令公布，该戴善堂乃于民国三十古历年底，竟敢吞没公产，即是明知故昧，欺骗政府，藐视法令，舍此不究，将来效尤者众。[12]</p>
<p>　　赖等人在呈文中除了陈述原来案情外，还查阅了公款公产提拨的相关文件，因而更加坚决地要求追查到底，将戴善堂传案勒令交出该项田产，提拨归公充作教育经费。接报后，公产会第三次将戴善堂传到县府讯问后，认定该项交易发生于民国30年2月间，而清理公产开始于29年间，并且公产会31年第六次委员会议决议第二条规定：各乡公产在29年清理以后，未经呈准私行买卖者，其买卖行为一律无效。据此认为确系公产，但承办此案者却又出人意料地建议：姑愿其卖出价款修整祖堂之用，可否准予格外乞示！</p>
<p>　　县政府财政科作出了以下批示：</p>
<p>　　该戴善堂乘机在本县奉令清理公产期间，未经呈准，私行买卖，显有盗买嫌疑，除依法处理外，其原买此项田产自无拨还理由，如仍抗不认拨，则拘押其原盗买卖双方负责人。[13]</p>
<p>　　戴善堂却并不这样轻易屈服，他认为自己是合法置业，且已经交纳印花税，理应有“耕管买卖业权”，遂一纸诉状将公产会告上法庭：本县公产管理委员会仅仅依据一纸挟嫌诬告，就将民人拘押至县警察局，请求依法立案以维自由。南康县地方法院随即致函县公产会：</p>
<p>　　究竟该民为何拘押，本院无由悬揣，据状前情，相应函达贵会查照见复为荷。[14]</p>
<p>　　南康县公产会随后以县政府的名义函复：</p>
<p>　　查清理公产迭经奉令催办，本县遵于民国29年间实行举办，即经通令各乡镇保甲，如系公产，非经呈准，不得私行买卖，否则买卖无效，业已提交委员会议通过，令饬遵照并布告周知各在案。旋经派员赴乡清查，有佑朝乡第三保民人戴善堂，于30年间乘机私行盗买该戴姓祠产被人举发，经由本县政务督检团讯查确实，依照本县清理公有款产办法施行细则第二条第八项：公共祠会、庙宇财产应属公产，最低得提拔百分之六十归公。即经公产会再三开导，嘱遵照规定慷慨认拨，该戴善堂竟昧于大义，一味抗拒，为执行政令，以惩效尤起见，曾予强制责令认拨以符政令。该民声称合法置业毫无确据似难凭信。[15]</p>
<p>　　由于未见南康县法院的相关判决，结果究竟是戴善堂忍痛“慷慨认拨”，抑或“准予格外”，维持交易有效，单凭档案资料我们无从判断。为了弄清当时结果究竟如何，笔者走访了南康县佑朝乡桐木村（现南康市镜坝乡桐木村）几位老者，据他们回忆，最终该项田产还是被“划拨给公家，用于教育”。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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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合作与冲突：劳资纠纷中的资本家阶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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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2 Dec 2015 01:14:0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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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20世纪上半叶、尤其是20年代以后，劳资纠纷大有越演越烈的趋向。检阅当时报刊，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劳资纠纷的文字。劳方与资方，作为两个不同的阶级、阶层或利益群体，自有天然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共同体的两个支点，也有其荣损与共的一面。劳资纠纷的频率、力度及发展走向，不仅与双方的直接、间接利害关涉甚密，且会影响全社会的秩序。与劳资纠纷在当时社会引起充分关注不同，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限。笔者上个世纪90年代曾撰文，主要探讨20世纪20年代的劳资纠纷问题，着重于商会等资本家团体及劳资纠纷案例的综合分析①。此外，王奇生的《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纠纷个案分析》、霍新宾的《“无情鸡”事件：国民革命后期劳资纠纷的实证考察》②，是近年来深入研究民国时期劳资纠纷问题的代表作。前者以30年代初期发生在上海的一例引发全沪工人与资本家两大阶级激烈对抗的劳资纠纷为个案，细致缕析了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展示了与传统观点形塑的国民党与资本家关系及黄色工会样貌不同的另一面相；后者通过对国民革命后期发生在广州一例因解雇工人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个案的考察，分析了国共两党对劳资问题的政策差别。由此或可以说，关于劳资纠纷问题，仍有继续深入探讨的空间。本文拟以资本家阶级的相关言论（侧重个人的考察），并仍以王文所考察的劳资纠纷案例为个案，着重探讨资本家阶级在劳资合作问题上的认知与实践以及二者的关系，以就教于方家。 认知：合作至上 　　在劳资关系中，资本家阶级掌握生产资料与资金，在生产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其关于劳资纠纷的态度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劳资纠纷的基本状态。笔者前引文认为，资本家阶级对劳资关系持“合作主义”态度。这里希望通过进一步的文献征引，说明资本家阶级在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的“话语一致”。 　　1910年代，中国工人阶级正处于向自为阶级转变的过程中，为争取、维护自身权益而同资方进行有组织的斗争，还不常见，可以说劳资纠纷尚处于早期阶段。曾在美国学习数年、刚刚回国创办实业的穆藕初（1876—1943），早在1919年就已经意识到，振兴工业之根本策划，在得人心，尔后能得人之力，“工厂之生产力，大半属之于此辈之手”，然而“对付工人，本非易事。能固结其信仰心，斯为上策”。为达固结工人信仰心之目的，穆藕初提出如下办法：第一，工人血汗所得之金钱，为其一家老少生活之所寄，切勿扣折；第二，待遇工人，在在出以至诚，发生困难，则妥行商榷；第三，工人偶有过失，勿大声呵斥，使其失体面于多众之前，如果管理人员不能为工人设身处地想，而任情发作，非惟不能促彼工人之觉悟，且容易激起反抗之心；第四，随时奖励勤能；第五，关心工人痛痒，不可视工人为牛马③。穆藕初认为，工人人心之离合与工厂之兴衰关系至密，因而将固结工人信仰心奉为治厂之上策。以上所举各点，无不表现为对工人切身利益的关怀，甚至规定对偶有过失的工人不可大声呵斥，以免其在众人面前失了体面，不可不谓细致周全。这是因为，在穆藕初看来；最易使工人倾心者，莫如周济工人疾苦一事”④。这部工厂法虽未明确提出“劳资合作”，但其思想主张已蕴含其中。 　　进入1920年代，劳资纠纷日趋激烈。据统计，1925年全国工人罢工813次，1926年仅上海工人罢工就达169次⑤。穆藕初将越演越烈的劳资纠纷描述为“如半天霹雳震耳欲聋”，其资本家阶级所经营之实业受到的冲击由此可见一斑。穆藕初清醒地意识到，劳资纠纷问题，“表面虽属雇主佣工，然与社会秩序、金融通商、物价低昂、关系全国人民之幸福至为密切。”因此，他极为关注这个问题，1927年专门撰文，讨论劳资纠纷的危害，提出解决方案。穆藕初反对将零星股东视为资本家，认为要抵制外货冲击，须“劳资两方团结一气”，劳资问题虽如“半天霹雳”，但“既成问题，吾人应平心静气，缜密考察，本适合学理与事实之见解，藉求双方互利之方法”⑥。1930年11月，穆藕初以国民政府工商部常务次长身份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注意劳工福利，促进劳资合作⑦。 　　近代中国另一位著名实业家荣德生（1875—1952）1926年撰长文《人道须知》，将劳资问题列入生活卷“互助”一节，其关于劳资关系的基本立场已经表明。荣德生认为，由于职业上有雇主、雇工之分，“劳资问题及随之而起”，也就是说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主张劳资合作者的一个重要理由为，中国因受外国经济侵略，实业落后，劳资合作，努力竞争，尚可勉力维持，若再因内争而分化，势必难逃两败俱伤厄运。荣德生也持同样看法。他说：“此萌芽之实业，在风雨飘摇中，正赖劳资合作，齐心努力，抱同舟共济之志，以抵制外人之经济侵略，发扬国货，挽回利权，庶几解决民生，得最后共同之幸福。”但荣德生还有另一番道理：“劳资两字，非固定之阶级也。今日之资本家，未必非昔日之劳工；今日之劳工，安之不为异日之资本家乎！双方关系，至为密切，譬诸人身，资方主干也，劳方指臂也。是宜取合作之精神，不当有隔阂之意见。”也就是说，资本家与工人本为一体，今天的资本家很可能就是昨天的工人，今天的工人也可能就是明天的资本家，应有“理解之同情”。有学者研究表明，工人与资本家的身份转换并非特例⑧，不过，一旦昔日的工人变成了今天的资本家，昨天的工友也就变成了今天的雇工，双方的角色与关系以及原本基本一致的利益诉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荣德生看来，要使本有“雇主、雇工之分”者没有“隔阂之意见”，就必须“在资方，用人之道，故当兼筹并顾，力维多数人相当之生活。在工人方面，尤当尽力生产，勿事偷懒，庶几毋愧自己之良心，毋负主人之期望。须知工厂为千万人所托命，全家衣食所自出，休戚相关。为本厂谋利益，不啻为自己谋利益也。”⑨荣氏在这里所讲述的仍然是工人与资本家本为一体的道理。如果资方与劳方所为确能如荣氏所言，看到利害与共，做到设身处地，劳资纠纷即使不能彻底平息，也断不会形成烈火干柴之势。事实当然不会如此简单。 　　除了穆藕初、荣德生这些实业巨擘外，长期执掌商务印书馆的张元济对于工人运动及劳资纠纷，也主张“和平改革，勿伤元气”。1926年，他在商务各工会组织联合发起的纪念30周年馆庆大会上讲话说：“劳资之怨，在西方尚未解决，不过西方不能解决之问题，难道不可以在东方先行解决，难道不可以在本馆先行解决！解决之途径，不外诚意合作。”1949年，公司经济效益下滑，劳资矛盾空前尖锐，6—7月，张元济一再提及减薪事宜，工会方面一直未接受。9月，张元济在中共力邀之下，北上出席新政协会议，登车前一天，还“赴商务印书馆，约职工会常务委员会叙谈。略言余将北行，际次艰难，甚盼努力合作”⑩。 　　翻检民国年间的报刊，关于劳资合作主张随处可见，劳资合作的口号铺天盖地。如，1927年2月上海新药业公会宣示自己的宗旨之一为“劳资互助，共谋药利”（11）。同年8月冯少山在上海劳资调解委员会上致答辞时说：劳资两方实际同属国民，“即同为一家人，只要互相体谅，自能合作，以达共同造产之一路”（12）。也是在这一年，上海商民协会、上海工会共同拟定劳资调解会组织大纲，声称：“组织劳资调节机关，冀展开劳资共同奋斗之局面。”（13）1928年，全国商联会亦拟“通告各省区商会，转劝各该地商民，顺应潮流，实行劳资合作”（14）。此类言论，不胜枚举，体现了资本家阶级在劳资合作问题上的“话语一致”。不惟如此，执政的国民党在劳资关系问题上也可以说与资本家“所见略同”，国民政府工商部长孔祥熙，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多次强调劳资合作的必要性（15）。1935年11月，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还通过了《努力生产建设以图自救案》，该案共计11条，内中专列“第四条推进劳资合作”（16），其倡导与全面推进劳资合作之意图显见。国民党的“合作主义”不仅具有反对共产党阶级斗争主张的意识形态意义，更主要的是，对执政者来说，任何意义上的社会稳定都要好于纷乱，实现社会稳定是执政者的共同追求。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遭遇外国资本主义的强力挤压，时运维艰，维持尚属不易，发展更是困难，如再劳资纠纷频起，无异于雪上加霜，无论是于发展实业，还是于聚财致富，都会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资本家阶级高倡劳资合作主义。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家阶级设厂办实业，无不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其认知上的劳资合作是否落实在实践层面，则不同人在不同情况下取舍不一。 实践：妥协与抗争 　　无论资本家阶级及国民政府如何强调劳资合作主义，劳资双方既为不同利益群体，即使没有共产党的阶级斗争鼓动，冲突与矛盾也在所难免。在现实的劳资纠纷中，资本家阶级多奉行合作主义，取妥协态度。如： 　　1918年，上海南北市皮箱业包皮工匠要求店主增加工资，全体停工，各店主几经商议，初仅同意增加100文，未得工匠满意，店主再做商议后，决定增加150文，全体工匠满意后复工（17）。 　　1922年，上海金银业罢工，经第三者调停后，劳资双方互有妥协，在资方同意将学徒年限由原来的5年改为4年（工人要求3年，亦有妥协）、罢工期间不扣工资、增加工资后工人复工（18）。 　　1928年2月，因受战事影响，芜湖商家纷纷歇业，2000左右店员失业。在店员总工会领导下，未歇业店员罢工，形成罢市风潮。总商会与总工会等开联席会议，同意在歇业复业问题未解决前店东不得停止店员住宿待遇、阴历二月二日以前失业工友薪资一律照付等项，总工会令店员复工（19）。 　　1930年11月，上海丝厂因资方毁约，不允工人要求工资以八五折计算，工人遂罢工。经市社会局劝解再三，劳资双方签约，工人工资以八五折计算（20）。 　　由上述各例可见，大体说来，对于工人增加工资、改良待遇的一般性要求，资本家阶级大多在双方做出不同程度的妥协后予以接受。以下数字或可进一步说明此点：1930年，上海市社会局解决劳资纠纷共355起，其中以劳方要求一部分接受者为最多，计226起，占63.66％；劳方要求完全接收者次之，计60起，占16.9％；劳方要求未能接收者，凡49起，占13.8％；其余各案资方要求一部分接受者7起，未能接收者6起，无形停顿或结果不明者5起，资方要求完全接收者只有2起而已（21）。但在事关重大权益时，资方则往往坚持抗争而不妥协退让。下面仅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为个案，展示资本家阶级不合作、不妥协一面（22）。 　　三友实业社系上海棉织业的著名民族企业。在1932年一二八事变中，厂址被日军占领，工厂停工，千余名工人被迫离厂。淞沪停战协定签字后，厂方不仅没有如工人所愿复厂复工，反拟将上海厂机器转移至杭州分厂，趁机解雇工会组织健全之沪厂全体工人。由此引发一场牵动整个上海劳资两界的大纠纷。有关上海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经纬，前引王奇生文已有细致精彩论述，以下仅着重分析资本家阶级在这场纠纷中的态度与表现。 对工人态度强硬，拒不采纳其合理要求。 　　沪厂工人坚决反对厂方解雇工人之图谋，组织请愿团，“要求二项：（一）照发维持工人生活之伙食费每日一百二十元；（二）从速开工”。厂方不仅不采纳工人要求，且与租界捕房勾结，“当工人在该厂发行所内请愿时，租界捕房突派四十余人驰至，将全体请愿工人驱逐出所，因之工人被捕殴杀者轻重十余人”。资方虽辩称捕房干涉是主动为之，与其无涉，但工人代表亲见公司总经理沈九成入捕房后捕房出而干涉，资方实难脱指使嫌疑（23）。上海市社会局先是召集劳资双方谈话不果，又正式召集双方调解，资方竟拒不到会，致使调解无效。工人见资方态度始终狡猾强硬，生活恐趋绝望，一部分工人乃组织绝食团，一部分工人组织哭诉团，向各界哀求援助。工人采取绝食这一极端行为实出无奈，“冀资方有所醒悟”。《申报》描述绝食工人惨状：各绝食工人形容憔悴，精神萎顿，医院院长遂再三劝告，仍坚持不进粒米。绝食工友惨号呻吟，状殊凄苦。医院负责者知系未进饮食之故，遂由医士施用手术。强制灌饮粥汤，虽至口腔破碎出血，卒未灌下，情状至为悲惨（24）。更为“凄苦”“悲惨”的是，绝食工人蔡锡卿竟于9月15日自杀身亡。然而，面对工人的悲鸣哀号，资方“始终未加怜惜”（25），全然不为所动，既无意复厂开工，亦不发给工人伙食费，甚至在工人绝食之后封锁自来水，断绝水源。厂方在工人伙食费问题上一再推诿搪塞，据报纸披露，“本月七日，为领取伙食费之期，（工人）派代表往公司具领。常务董事王显华延见，谓待请示董事会方可照给，大概总不致停付，请于星期五再来接洽。”至星期五，工人代表再次前往，“仍由王显华接见，即云，明日上午十一时前定能如数照给。翌日又往，而王显华忽云，伙食费已停止，无人负责。”对资方的行为，该报指责“蓄意留难，无所不用其极”（26）。上海市第七区棉织业产业工会9月7日致电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对工人之艰难处境和资方之顽劣态度有生动描述：“工人劫后余生，又遭停业，痛苦之深，可想而知，甚至绝食哀号，竟无效果。迩来秋风瑟瑟，日去寒冷，而工友所需衣被等物一无所有，就目前处境以致无法维持，而瞬息冰天雪地，犹属危险。该资方一面假上诉之以推诿，一方藉营业自由为护符，所在不言而知”（27）。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运会的伍仲衡在给中央的报告中也使用了“狰狞可怕”的字眼描述资方之行径，足见资方在此次劳资纠纷中之强硬态度。 与国民党中央成激烈对峙态势。 　　资方不仅无视工人的合理要求，对工人的绝食惨状无动于衷，而且在这一劳资纠纷过程中，亦反抗国民党中央之旨意，态度极其强硬。中执会民运会在调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实情后，于8月24日致电上海市党部和市政府（“养电”）：“三友实业社，延不开工，工人绝食，情形甚惨，务肯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开工。在未复工之前，关于工人伙食，须充分接济。”（28）民运会同情劳方之立场、要求资方开工之意见以及“非常手段”“强迫”等字眼引起剧烈反弹，“养电”在三友社乃至上海资本家阶级中掀起轩然大波。 　　在民运会“养电”发表的第三天，即8月27日，中华国货维持会等六团体致电国民党中执会，指摘民运会“亦非常手段，迫令开工，于法既无所据，于理更不可循”。民运会“此项直接干涉行政，似与党政机关办事系统，有所抵触，而与法治精神，又有违反。倘竟与法本有规定之事项，而可任意处断，美其名曰非常云云，则行见有心从事实业者，皆相戒裹足不前，实业前途，何堪设想”（29）。 　　8月29日，有36家厂家会员组成的中华工业总联合会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府各院部：“阅报载中央党部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指上海市党部、市政府养电，对于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有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等语，按约法第三十七条，人民得自由营业，在法律上为绝对私权，今读养电文字实与约法规定不符，且使人民自由营业权失去保障。”该电进一步指出：“我国实业，甫在萌芽，外受列强经济之压迫，内遭天灾人祸之惨痛，维持现状，已觉万分困难，何况政府于历届维持实业声中，竟有此不幸事实发现，在同人工业界之立场，充其量，不过牺牲现有之一切，举而付诸一掷，而国家以后之生产，国民之生活，又将由何人负其艰巨。”（30）字里行间不难见威胁之意。同日，永安纺织有限公司、一新牙刷厂等51家厂家亦为国民党中央党部民运会养电发表宣言，与前电相同，一是指责“强迫开工不但违反约法精神，且开世界未有之恶例”；二是申述中国实业“甫在萌芽”，政府理当维护（31）。月11日，大生纱厂等61家厂家、中华工业总联合会等六团体再次就民运会“养电”发表宣言，指责民运会违法（32）。 　　在三友实业案中，共有90余家厂商或致电国民党中央，或发表宣言，文字或长或短，语言或激烈或稍显缓和，但反对民运会养电之态度鲜明果决，其主要内容不外以下各点：第一，以国民党指定之约法谴责国民党之“养电”，大谈约法营业自由的规定，要求保护此绝对私权；指责国民党党权至上，违背约法，有违法治，声称：“同人爱护党国，爱护秩序，不得不自护法治”，“欲谋劳资之相安，必先尊崇法治；欲尊崇法治，必排斥法律以外所用之一切非常手段”（33）。第二，大谈发展实业高调，申诉中国实业在外力压迫下发展之艰难，“不得不为实业前途，贡其愚瞽，恳请党国诸公俯赐再加考虑，予以纠正”（34）。如若强迫三友实业社开工，则有碍于实业的发展之意清晰可见。第三，不满国民党中央偏袒工人，认为资本家阶级在国民党统治下未能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待遇：“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独至劳资对峙，此条乃不适用乎？！”（35）资方还在电文中自我辩白：“平心而论，工人困苦已臻其极，人非木石，宁无同情，为从井救人，势且同淹，揠苗助长，卒乃无幸”，认为“政府主持保育行政，亦自有其适当范围，过此以往，转形乖盭”（36）。 不服调解，抗拒仲裁，屡屡上诉。 　　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发生后，上海市社会局召集双方调处，资方无视政府权威，拒不出席。1932年8月31日，仲裁委员会在资方仍然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资方应于三个月内恢复至少五分之一工人的工作，其余工人则照原约解雇（37）。对于这一裁决，上海纺织业资方同行倾向认为，“资方大有面子矣，得休便休。”（38）蒋介石也指示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三友实业社棉织厂劳资纠纷裁决尚妥，希劝导资方遵守裁决书。”（39）但三友实业社资方指责国民党当局对工人绝食要挟过于“兴奋”，认为“仲裁裁决偏重工人生计，不顾厂方利害，事实上窒碍难行”（40），声明异议。遂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点：“（1）上海市劳资仲裁委员会，本年9月1日所谓第二十号之裁决，准予废弃；（2）确认三友实业社引翔港厂之原有工人已经解雇，并由被告将占据部分厂房及用具，点交原告接受；（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41）。三友资方不仅要求废弃仲裁，确认解雇工人，而且要求连日常生活尚难维持的劳方承担诉讼费用，意在向世人表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毫无道理，必欲彻底推翻。三友资方对“局部开工之不可能”、“局部解雇之不合理”、“限制引翔港厂复工之不可能”、“限制三个月内复工之不可能”、“继续发给伙食费之无据”、“其余工人照原约解雇之含混”、“命就沪厂杭厂尽先补用沪厂解雇工人之不可能”各条，或据法律条文，或依事实逐一阐明意见（42）。1932年9月24日，上海地方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三友实业社资方上诉，维持原有仲裁。资方仍不服，又于1933年1月上诉江苏高等法院，再次遭到驳回。资方屡次上诉均遭驳回，已经失去抗争余地，但仍拒绝履行仲裁，坚持不开工。此次纠纷一直拖延至1933年底，在杜月笙的调解下，以劳方的妥协告终。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的资本家阶级十分关注劳资关系问题，在认知层面，均主张劳资合作，鲜有例外。无论是以发展中国实业为抱负，还是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也许可以说相当多的资本家是二者兼有），劳资合作，共谋发展，对资方都是有利而无害；但劳资既为不同利益群体，矛盾冲突势所难免，在现实利害冲突中，资方往往能本合作主义之精神，做出一定妥协，而求得冲突的缓和或解决，但坚持顽抗的例子也并非绝无仅有。资方是否做出妥协，主要取决于对其利益得失的权衡，但也与劳方组织的发展、阶级意识及权利意识的增强、具体进退策略的取舍，不无关联。劳方（或其他相关各方如政府当局）的态度与资方实践劳资合作主义的关系是一较为复杂的问题。田彤认为，国民政府有意形塑一个以劳资合作为特色的工人政治文化，但其所标举的劳资合作的歧义性和理论缺失已难以使工人阶级服膺，共产党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理论宣传，以及此旗帜导引下的工人阶级解放自己和解放他人的斗争实践，使阶级斗争成为工人政治文化的主色（43）。若此，劳资合作的运行空间则相当有限。 　　注释： 　　①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 　　②王奇生文见《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霍新宾文见《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 　　③④穆藕初：《纱厂组织法》，赵靖主编《穆藕初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5、86页。 　　⑤徐思彦，前引文。 　　⑥穆藕初：《论劳资问题》，《穆藕初文集》，第301页。 　　⑦穆藕初：《全国工商会议之回顾及希望》，《穆藕初文集》，第342页。 　　⑧马俊亚：《混合与发展：近代江南经济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⑨荣德生：《人道须知》，《荣德生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6—437页。 　　⑩转引自张国勋：《1949年里的出版家张元济》，《东方文化》2003年第2期。 　　（11）《申报》1927年2月18日。 　　（12）《申报》1927年8月15日。 　　（13）《总商会月报》第7卷第7号（1927年）。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20世纪上半叶、尤其是20年代以后，劳资纠纷大有越演越烈的趋向。检阅当时报刊，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劳资纠纷的文字。劳方与资方，作为两个不同的阶级、阶层或利益群体，自有天然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共同体的两个支点，也有其荣损与共的一面。劳资纠纷的频率、力度及发展走向，不仅与双方的直接、间接利害关涉甚密，且会影响全社会的秩序。与劳资纠纷在当时社会引起充分关注不同，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限。笔者上个世纪90年代曾撰文，主要探讨20世纪20年代的劳资纠纷问题，着重于商会等资本家团体及劳资纠纷案例的综合分析①。此外，王奇生的《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纠纷个案分析》、霍新宾的《“无情鸡”事件：国民革命后期劳资纠纷的实证考察》②，是近年来深入研究民国时期劳资纠纷问题的代表作。前者以30年代初期发生在上海的一例引发全沪工人与资本家两大阶级激烈对抗的劳资纠纷为个案，细致缕析了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展示了与传统观点形塑的国民党与资本家关系及黄色工会样貌不同的另一面相；后者通过对国民革命后期发生在广州一例因解雇工人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个案的考察，分析了国共两党对劳资问题的政策差别。由此或可以说，关于劳资纠纷问题，仍有继续深入探讨的空间。本文拟以资本家阶级的相关言论（侧重个人的考察），并仍以王文所考察的劳资纠纷案例为个案，着重探讨资本家阶级在劳资合作问题上的认知与实践以及二者的关系，以就教于方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认知：合作至上</strong></p>
<p>　　在劳资关系中，资本家阶级掌握生产资料与资金，在生产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其关于劳资纠纷的态度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劳资纠纷的基本状态。笔者前引文认为，资本家阶级对劳资关系持“合作主义”态度。这里希望通过进一步的文献征引，说明资本家阶级在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的“话语一致”。</p>
<p>　　1910年代，中国工人阶级正处于向自为阶级转变的过程中，为争取、维护自身权益而同资方进行有组织的斗争，还不常见，可以说劳资纠纷尚处于早期阶段。曾在美国学习数年、刚刚回国创办实业的穆藕初（1876—1943），早在1919年就已经意识到，振兴工业之根本策划，在得人心，尔后能得人之力，“工厂之生产力，大半属之于此辈之手”，然而“对付工人，本非易事。能固结其信仰心，斯为上策”。为达固结工人信仰心之目的，穆藕初提出如下办法：第一，工人血汗所得之金钱，为其一家老少生活之所寄，切勿扣折；第二，待遇工人，在在出以至诚，发生困难，则妥行商榷；第三，工人偶有过失，勿大声呵斥，使其失体面于多众之前，如果管理人员不能为工人设身处地想，而任情发作，非惟不能促彼工人之觉悟，且容易激起反抗之心；第四，随时奖励勤能；第五，关心工人痛痒，不可视工人为牛马③。穆藕初认为，工人人心之离合与工厂之兴衰关系至密，因而将固结工人信仰心奉为治厂之上策。以上所举各点，无不表现为对工人切身利益的关怀，甚至规定对偶有过失的工人不可大声呵斥，以免其在众人面前失了体面，不可不谓细致周全。这是因为，在穆藕初看来；最易使工人倾心者，莫如周济工人疾苦一事”④。这部工厂法虽未明确提出“劳资合作”，但其思想主张已蕴含其中。</p>
<p>　　进入1920年代，劳资纠纷日趋激烈。据统计，1925年全国工人罢工813次，1926年仅上海工人罢工就达169次⑤。穆藕初将越演越烈的劳资纠纷描述为“如半天霹雳震耳欲聋”，其资本家阶级所经营之实业受到的冲击由此可见一斑。穆藕初清醒地意识到，劳资纠纷问题，“表面虽属雇主佣工，然与社会秩序、金融通商、物价低昂、关系全国人民之幸福至为密切。”因此，他极为关注这个问题，1927年专门撰文，讨论劳资纠纷的危害，提出解决方案。穆藕初反对将零星股东视为资本家，认为要抵制外货冲击，须“劳资两方团结一气”，劳资问题虽如“半天霹雳”，但“既成问题，吾人应平心静气，缜密考察，本适合学理与事实之见解，藉求双方互利之方法”⑥。1930年11月，穆藕初以国民政府工商部常务次长身份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注意劳工福利，促进劳资合作⑦。</p>
<p>　　近代中国另一位著名实业家荣德生（1875—1952）1926年撰长文《人道须知》，将劳资问题列入生活卷“互助”一节，其关于劳资关系的基本立场已经表明。荣德生认为，由于职业上有雇主、雇工之分，“劳资问题及随之而起”，也就是说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主张劳资合作者的一个重要理由为，中国因受外国经济侵略，实业落后，劳资合作，努力竞争，尚可勉力维持，若再因内争而分化，势必难逃两败俱伤厄运。荣德生也持同样看法。他说：“此萌芽之实业，在风雨飘摇中，正赖劳资合作，齐心努力，抱同舟共济之志，以抵制外人之经济侵略，发扬国货，挽回利权，庶几解决民生，得最后共同之幸福。”但荣德生还有另一番道理：“劳资两字，非固定之阶级也。今日之资本家，未必非昔日之劳工；今日之劳工，安之不为异日之资本家乎！双方关系，至为密切，譬诸人身，资方主干也，劳方指臂也。是宜取合作之精神，不当有隔阂之意见。”也就是说，资本家与工人本为一体，今天的资本家很可能就是昨天的工人，今天的工人也可能就是明天的资本家，应有“理解之同情”。有学者研究表明，工人与资本家的身份转换并非特例⑧，不过，一旦昔日的工人变成了今天的资本家，昨天的工友也就变成了今天的雇工，双方的角色与关系以及原本基本一致的利益诉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荣德生看来，要使本有“雇主、雇工之分”者没有“隔阂之意见”，就必须“在资方，用人之道，故当兼筹并顾，力维多数人相当之生活。在工人方面，尤当尽力生产，勿事偷懒，庶几毋愧自己之良心，毋负主人之期望。须知工厂为千万人所托命，全家衣食所自出，休戚相关。为本厂谋利益，不啻为自己谋利益也。”⑨荣氏在这里所讲述的仍然是工人与资本家本为一体的道理。如果资方与劳方所为确能如荣氏所言，看到利害与共，做到设身处地，劳资纠纷即使不能彻底平息，也断不会形成烈火干柴之势。事实当然不会如此简单。</p>
<p>　　除了穆藕初、荣德生这些实业巨擘外，长期执掌商务印书馆的张元济对于工人运动及劳资纠纷，也主张“和平改革，勿伤元气”。1926年，他在商务各工会组织联合发起的纪念30周年馆庆大会上讲话说：“劳资之怨，在西方尚未解决，不过西方不能解决之问题，难道不可以在东方先行解决，难道不可以在本馆先行解决！解决之途径，不外诚意合作。”1949年，公司经济效益下滑，劳资矛盾空前尖锐，6—7月，张元济一再提及减薪事宜，工会方面一直未接受。9月，张元济在中共力邀之下，北上出席新政协会议，登车前一天，还“赴商务印书馆，约职工会常务委员会叙谈。略言余将北行，际次艰难，甚盼努力合作”⑩。</p>
<p>　　翻检民国年间的报刊，关于劳资合作主张随处可见，劳资合作的口号铺天盖地。如，1927年2月上海新药业公会宣示自己的宗旨之一为“劳资互助，共谋药利”（11）。同年8月冯少山在上海劳资调解委员会上致答辞时说：劳资两方实际同属国民，“即同为一家人，只要互相体谅，自能合作，以达共同造产之一路”（12）。也是在这一年，上海商民协会、上海工会共同拟定劳资调解会组织大纲，声称：“组织劳资调节机关，冀展开劳资共同奋斗之局面。”（13）1928年，全国商联会亦拟“通告各省区商会，转劝各该地商民，顺应潮流，实行劳资合作”（14）。此类言论，不胜枚举，体现了资本家阶级在劳资合作问题上的“话语一致”。不惟如此，执政的国民党在劳资关系问题上也可以说与资本家“所见略同”，国民政府工商部长孔祥熙，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多次强调劳资合作的必要性（15）。1935年11月，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还通过了《努力生产建设以图自救案》，该案共计11条，内中专列“第四条推进劳资合作”（16），其倡导与全面推进劳资合作之意图显见。国民党的“合作主义”不仅具有反对共产党阶级斗争主张的意识形态意义，更主要的是，对执政者来说，任何意义上的社会稳定都要好于纷乱，实现社会稳定是执政者的共同追求。</p>
<p>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遭遇外国资本主义的强力挤压，时运维艰，维持尚属不易，发展更是困难，如再劳资纠纷频起，无异于雪上加霜，无论是于发展实业，还是于聚财致富，都会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资本家阶级高倡劳资合作主义。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家阶级设厂办实业，无不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其认知上的劳资合作是否落实在实践层面，则不同人在不同情况下取舍不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实践：妥协与抗争</strong></p>
<p>　　无论资本家阶级及国民政府如何强调劳资合作主义，劳资双方既为不同利益群体，即使没有共产党的阶级斗争鼓动，冲突与矛盾也在所难免。在现实的劳资纠纷中，资本家阶级多奉行合作主义，取妥协态度。如：</p>
<p>　　1918年，上海南北市皮箱业包皮工匠要求店主增加工资，全体停工，各店主几经商议，初仅同意增加100文，未得工匠满意，店主再做商议后，决定增加150文，全体工匠满意后复工（17）。</p>
<p>　　1922年，上海金银业罢工，经第三者调停后，劳资双方互有妥协，在资方同意将学徒年限由原来的5年改为4年（工人要求3年，亦有妥协）、罢工期间不扣工资、增加工资后工人复工（18）。</p>
<p>　　1928年2月，因受战事影响，芜湖商家纷纷歇业，2000左右店员失业。在店员总工会领导下，未歇业店员罢工，形成罢市风潮。总商会与总工会等开联席会议，同意在歇业复业问题未解决前店东不得停止店员住宿待遇、阴历二月二日以前失业工友薪资一律照付等项，总工会令店员复工（19）。</p>
<p>　　1930年11月，上海丝厂因资方毁约，不允工人要求工资以八五折计算，工人遂罢工。经市社会局劝解再三，劳资双方签约，工人工资以八五折计算（20）。</p>
<p>　　由上述各例可见，大体说来，对于工人增加工资、改良待遇的一般性要求，资本家阶级大多在双方做出不同程度的妥协后予以接受。以下数字或可进一步说明此点：1930年，上海市社会局解决劳资纠纷共355起，其中以劳方要求一部分接受者为最多，计226起，占63.66％；劳方要求完全接收者次之，计60起，占16.9％；劳方要求未能接收者，凡49起，占13.8％；其余各案资方要求一部分接受者7起，未能接收者6起，无形停顿或结果不明者5起，资方要求完全接收者只有2起而已（21）。但在事关重大权益时，资方则往往坚持抗争而不妥协退让。下面仅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为个案，展示资本家阶级不合作、不妥协一面（22）。</p>
<p>　　三友实业社系上海棉织业的著名民族企业。在1932年一二八事变中，厂址被日军占领，工厂停工，千余名工人被迫离厂。淞沪停战协定签字后，厂方不仅没有如工人所愿复厂复工，反拟将上海厂机器转移至杭州分厂，趁机解雇工会组织健全之沪厂全体工人。由此引发一场牵动整个上海劳资两界的大纠纷。有关上海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经纬，前引王奇生文已有细致精彩论述，以下仅着重分析资本家阶级在这场纠纷中的态度与表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对工人态度强硬，拒不采纳其合理要求。</strong></p>
<p>　　沪厂工人坚决反对厂方解雇工人之图谋，组织请愿团，“要求二项：（一）照发维持工人生活之伙食费每日一百二十元；（二）从速开工”。厂方不仅不采纳工人要求，且与租界捕房勾结，“当工人在该厂发行所内请愿时，租界捕房突派四十余人驰至，将全体请愿工人驱逐出所，因之工人被捕殴杀者轻重十余人”。资方虽辩称捕房干涉是主动为之，与其无涉，但工人代表亲见公司总经理沈九成入捕房后捕房出而干涉，资方实难脱指使嫌疑（23）。上海市社会局先是召集劳资双方谈话不果，又正式召集双方调解，资方竟拒不到会，致使调解无效。工人见资方态度始终狡猾强硬，生活恐趋绝望，一部分工人乃组织绝食团，一部分工人组织哭诉团，向各界哀求援助。工人采取绝食这一极端行为实出无奈，“冀资方有所醒悟”。《申报》描述绝食工人惨状：各绝食工人形容憔悴，精神萎顿，医院院长遂再三劝告，仍坚持不进粒米。绝食工友惨号呻吟，状殊凄苦。医院负责者知系未进饮食之故，遂由医士施用手术。强制灌饮粥汤，虽至口腔破碎出血，卒未灌下，情状至为悲惨（24）。更为“凄苦”“悲惨”的是，绝食工人蔡锡卿竟于9月15日自杀身亡。然而，面对工人的悲鸣哀号，资方“始终未加怜惜”（25），全然不为所动，既无意复厂开工，亦不发给工人伙食费，甚至在工人绝食之后封锁自来水，断绝水源。厂方在工人伙食费问题上一再推诿搪塞，据报纸披露，“本月七日，为领取伙食费之期，（工人）派代表往公司具领。常务董事王显华延见，谓待请示董事会方可照给，大概总不致停付，请于星期五再来接洽。”至星期五，工人代表再次前往，“仍由王显华接见，即云，明日上午十一时前定能如数照给。翌日又往，而王显华忽云，伙食费已停止，无人负责。”对资方的行为，该报指责“蓄意留难，无所不用其极”（26）。上海市第七区棉织业产业工会9月7日致电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对工人之艰难处境和资方之顽劣态度有生动描述：“工人劫后余生，又遭停业，痛苦之深，可想而知，甚至绝食哀号，竟无效果。迩来秋风瑟瑟，日去寒冷，而工友所需衣被等物一无所有，就目前处境以致无法维持，而瞬息冰天雪地，犹属危险。该资方一面假上诉之以推诿，一方藉营业自由为护符，所在不言而知”（27）。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运会的伍仲衡在给中央的报告中也使用了“狰狞可怕”的字眼描述资方之行径，足见资方在此次劳资纠纷中之强硬态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与国民党中央成激烈对峙态势。</strong></p>
<p>　　资方不仅无视工人的合理要求，对工人的绝食惨状无动于衷，而且在这一劳资纠纷过程中，亦反抗国民党中央之旨意，态度极其强硬。中执会民运会在调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实情后，于8月24日致电上海市党部和市政府（“养电”）：“三友实业社，延不开工，工人绝食，情形甚惨，务肯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开工。在未复工之前，关于工人伙食，须充分接济。”（28）民运会同情劳方之立场、要求资方开工之意见以及“非常手段”“强迫”等字眼引起剧烈反弹，“养电”在三友社乃至上海资本家阶级中掀起轩然大波。</p>
<p>　　在民运会“养电”发表的第三天，即8月27日，中华国货维持会等六团体致电国民党中执会，指摘民运会“亦非常手段，迫令开工，于法既无所据，于理更不可循”。民运会“此项直接干涉行政，似与党政机关办事系统，有所抵触，而与法治精神，又有违反。倘竟与法本有规定之事项，而可任意处断，美其名曰非常云云，则行见有心从事实业者，皆相戒裹足不前，实业前途，何堪设想”（29）。</p>
<p>　　8月29日，有36家厂家会员组成的中华工业总联合会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府各院部：“阅报载中央党部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指上海市党部、市政府养电，对于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有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等语，按约法第三十七条，人民得自由营业，在法律上为绝对私权，今读养电文字实与约法规定不符，且使人民自由营业权失去保障。”该电进一步指出：“我国实业，甫在萌芽，外受列强经济之压迫，内遭天灾人祸之惨痛，维持现状，已觉万分困难，何况政府于历届维持实业声中，竟有此不幸事实发现，在同人工业界之立场，充其量，不过牺牲现有之一切，举而付诸一掷，而国家以后之生产，国民之生活，又将由何人负其艰巨。”（30）字里行间不难见威胁之意。同日，永安纺织有限公司、一新牙刷厂等51家厂家亦为国民党中央党部民运会养电发表宣言，与前电相同，一是指责“强迫开工不但违反约法精神，且开世界未有之恶例”；二是申述中国实业“甫在萌芽”，政府理当维护（31）。月11日，大生纱厂等61家厂家、中华工业总联合会等六团体再次就民运会“养电”发表宣言，指责民运会违法（32）。</p>
<p>　　在三友实业案中，共有90余家厂商或致电国民党中央，或发表宣言，文字或长或短，语言或激烈或稍显缓和，但反对民运会养电之态度鲜明果决，其主要内容不外以下各点：第一，以国民党指定之约法谴责国民党之“养电”，大谈约法营业自由的规定，要求保护此绝对私权；指责国民党党权至上，违背约法，有违法治，声称：“同人爱护党国，爱护秩序，不得不自护法治”，“欲谋劳资之相安，必先尊崇法治；欲尊崇法治，必排斥法律以外所用之一切非常手段”（33）。第二，大谈发展实业高调，申诉中国实业在外力压迫下发展之艰难，“不得不为实业前途，贡其愚瞽，恳请党国诸公俯赐再加考虑，予以纠正”（34）。如若强迫三友实业社开工，则有碍于实业的发展之意清晰可见。第三，不满国民党中央偏袒工人，认为资本家阶级在国民党统治下未能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待遇：“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独至劳资对峙，此条乃不适用乎？！”（35）资方还在电文中自我辩白：“平心而论，工人困苦已臻其极，人非木石，宁无同情，为从井救人，势且同淹，揠苗助长，卒乃无幸”，认为“政府主持保育行政，亦自有其适当范围，过此以往，转形乖盭”（36）。</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不服调解，抗拒仲裁，屡屡上诉。</strong></p>
<p>　　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发生后，上海市社会局召集双方调处，资方无视政府权威，拒不出席。1932年8月31日，仲裁委员会在资方仍然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资方应于三个月内恢复至少五分之一工人的工作，其余工人则照原约解雇（37）。对于这一裁决，上海纺织业资方同行倾向认为，“资方大有面子矣，得休便休。”（38）蒋介石也指示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三友实业社棉织厂劳资纠纷裁决尚妥，希劝导资方遵守裁决书。”（39）但三友实业社资方指责国民党当局对工人绝食要挟过于“兴奋”，认为“仲裁裁决偏重工人生计，不顾厂方利害，事实上窒碍难行”（40），声明异议。遂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点：“（1）上海市劳资仲裁委员会，本年9月1日所谓第二十号之裁决，准予废弃；（2）确认三友实业社引翔港厂之原有工人已经解雇，并由被告将占据部分厂房及用具，点交原告接受；（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41）。三友资方不仅要求废弃仲裁，确认解雇工人，而且要求连日常生活尚难维持的劳方承担诉讼费用，意在向世人表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毫无道理，必欲彻底推翻。三友资方对“局部开工之不可能”、“局部解雇之不合理”、“限制引翔港厂复工之不可能”、“限制三个月内复工之不可能”、“继续发给伙食费之无据”、“其余工人照原约解雇之含混”、“命就沪厂杭厂尽先补用沪厂解雇工人之不可能”各条，或据法律条文，或依事实逐一阐明意见（42）。1932年9月24日，上海地方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三友实业社资方上诉，维持原有仲裁。资方仍不服，又于1933年1月上诉江苏高等法院，再次遭到驳回。资方屡次上诉均遭驳回，已经失去抗争余地，但仍拒绝履行仲裁，坚持不开工。此次纠纷一直拖延至1933年底，在杜月笙的调解下，以劳方的妥协告终。</p>
<p>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的资本家阶级十分关注劳资关系问题，在认知层面，均主张劳资合作，鲜有例外。无论是以发展中国实业为抱负，还是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也许可以说相当多的资本家是二者兼有），劳资合作，共谋发展，对资方都是有利而无害；但劳资既为不同利益群体，矛盾冲突势所难免，在现实利害冲突中，资方往往能本合作主义之精神，做出一定妥协，而求得冲突的缓和或解决，但坚持顽抗的例子也并非绝无仅有。资方是否做出妥协，主要取决于对其利益得失的权衡，但也与劳方组织的发展、阶级意识及权利意识的增强、具体进退策略的取舍，不无关联。劳方（或其他相关各方如政府当局）的态度与资方实践劳资合作主义的关系是一较为复杂的问题。田彤认为，国民政府有意形塑一个以劳资合作为特色的工人政治文化，但其所标举的劳资合作的歧义性和理论缺失已难以使工人阶级服膺，共产党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理论宣传，以及此旗帜导引下的工人阶级解放自己和解放他人的斗争实践，使阶级斗争成为工人政治文化的主色（43）。若此，劳资合作的运行空间则相当有限。</p>
<p>　　注释：</p>
<p>　　①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p>
<p>　　②王奇生文见《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霍新宾文见《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p>
<p>　　③④穆藕初：《纱厂组织法》，赵靖主编《穆藕初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5、86页。</p>
<p>　　⑤徐思彦，前引文。</p>
<p>　　⑥穆藕初：《论劳资问题》，《穆藕初文集》，第301页。</p>
<p>　　⑦穆藕初：《全国工商会议之回顾及希望》，《穆藕初文集》，第342页。</p>
<p>　　⑧马俊亚：《混合与发展：近代江南经济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p>
<p>　　⑨荣德生：《人道须知》，《荣德生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6—437页。</p>
<p>　　⑩转引自张国勋：《1949年里的出版家张元济》，《东方文化》2003年第2期。</p>
<p>　　（11）《申报》1927年2月18日。</p>
<p>　　（12）《申报》1927年8月15日。</p>
<p>　　（13）《总商会月报》第7卷第7号（1927年）。</p>
<p>　　（14）《申报》1928年10月25日。</p>
<p>　　（15）参见《申报》1928年4月22日、5月1日、10月14日等。</p>
<p>　　（16）荣孟源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266—267页。</p>
<p>　　（17）《申报》1918年11月2日。</p>
<p>　　（18）《申报》1922年11月2日。</p>
<p>　　（19）《申报》1928年2月9日。</p>
<p>　　（20）《申报》1930年11月21日。</p>
<p>　　（21）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上海市劳资纠纷统计》（1930），1932年。</p>
<p>　　（22）王奇生提供了关于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的全部资料。谨此致谢。</p>
<p>　　（23）姜豪：《上海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近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本文所有该档案馆档案均系王奇生提供。谨致谢忱。</p>
<p>　　（24）《申报》1932年9月9日。</p>
<p>　　（25）《申报》1932年9月19日。</p>
<p>　　（26）（32）（33）《申报》1932年9月11日。</p>
<p>　　（2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p>
<p>　　（28）转引自王奇生前引文。</p>
<p>　　（29）《申报》1932年8月27日。</p>
<p>　　（30）（31）（34）《申报》1932年8月29日。</p>
<p>　　（35）参见王奇生前引文。</p>
<p>　　（36）（4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p>
<p>　　（37）《申报》1932年9月2日。</p>
<p>　　（38）转引自王奇生前引文。</p>
<p>　　（39）《申报》1932年9月17日。</p>
<p>　　（41）《申报》1932年9月25日。</p>
<p>　　（42）《申报》1932年9月23日。</p>
<p>　　（43）参见田彤：《从劳资合作到阶级斗争——1927—1937年国统区工人政治文化》，第二届中国近代城市大众文化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成都，2007年7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原载《安徽史学》(合肥)2007年6期第73～78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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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近代史研究2012年总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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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6 Apr 2013 02:50:39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近代史]]></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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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作者后面括号内圆点前为期数，圆点后为起始页码 ·笔谈· 新成果与新希望：《中华民国史》出版笔谈 远看民国…………………………………………………………………王建朗（1．131） 国际化发展：中华民国史研究的新视角………………………………陈谦平（1．133） 民国史研究的重大成果与发展空间………………………………………朱英（1．137） “通史”与“专史”：民国史“写法”小议……………………………章清（1．141） 《中华民国史》与民国派系政治研究…………………………………刘维开（1．145） 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笔谈(上) 重视细节，拒绝“碎片化”………………………………………………章开沅（4．4） 近代史研究中所谓“碎片化”问题之我见………………………………郑师渠（4．5） 非碎无以立通：简论以碎片为基础的史学………………………………罗志田（4．10） 克服“碎片化”回归总体史………………………………………………行龙（4．18） “整体”与“区域”关系之惑 ——关于中国社会史、文化史研究现状的若干思考………………杨念群（4．23） 不必担忧“碎片化”…………………………………………………………王笛（4．30） 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笔谈(下) 重建史学的宏大叙事……………………………………………王学典 郭震旦（5．4） “碎片化的历史学”：理解与反省 ………………………………………章清（5．7） 历史研究的碎片化与现代史学思潮……………………………………王晴佳（5．12） “碎片化”是个问题吗? ………………………………………王玉贵王卫平（5．16） “碎片化”：新兴史学与方法论困境…………………………………李长莉（5．20） 整体史：历史研究的“三位一体”……………………………………李金铮（5．24） 个体生命与大历史………………………………………………………张太原（5．28） ·专題论文· 张荫桓、翁同穌与戊戌年康有为进用之关系 …………………………马忠文（1．4） 辛亥革命时期的省制纠结………………………………………………关晓红（1．29） 从党权政治角度看孙中山晚年的司法思想与实践……………………李在全（1．50） 陕甘宁边区民事审判中对六法全书的援用 ——基于边区高等法院档案的考察………………………………胡永恒（1．63） 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 ——从浙江龙泉司法档案看亲属继承制度的演变………………杜正贞（1．79） 堕胎非法：民国时期的堕胎罪及其司法实践……………………………龙伟（1．92） 五四前后外国名哲来华讲学与中国思想界的变动 ……………………郑师渠（2．4） “权力外移”与晚清权力结构的演变（1855——1875）………………王瑞成（2．28）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kt" style="text-align: center;">作者后面括号内圆点前为期数，圆点后为起始页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笔谈·</strong></p>
<ul>
<li>新成果与新希望：《中华民国史》出版笔谈</li>
<li>远看民国…………………………………………………………………王建朗（1．131）</li>
<li>国际化发展：中华民国史研究的新视角………………………………陈谦平（1．133）</li>
<li>民国史研究的重大成果与发展空间………………………………………朱英（1．137）</li>
<li>“通史”与“专史”：民国史“写法”小议……………………………章清（1．141）</li>
<li>《中华民国史》与民国派系政治研究…………………………………刘维开（1．145）</li>
<li>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笔谈(上)</li>
<li>重视细节，拒绝“碎片化”………………………………………………章开沅（4．4）</li>
<li>近代史研究中所谓“碎片化”问题之我见………………………………郑师渠（4．5）</li>
<li>非碎无以立通：简论以碎片为基础的史学………………………………罗志田（4．10）</li>
<li>克服“碎片化”回归总体史………………………………………………行龙（4．18）</li>
<li>“整体”与“区域”关系之惑<br />
——关于中国社会史、文化史研究现状的若干思考………………杨念群（4．23）</li>
<li>不必担忧“碎片化”…………………………………………………………王笛（4．30）</li>
<li>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笔谈(下)</li>
<li>重建史学的宏大叙事……………………………………………王学典 郭震旦（5．4）</li>
<li>“碎片化的历史学”：理解与反省 ………………………………………章清（5．7）</li>
<li>历史研究的碎片化与现代史学思潮……………………………………王晴佳（5．12）</li>
<li>“碎片化”是个问题吗? ………………………………………王玉贵王卫平（5．16）</li>
<li>“碎片化”：新兴史学与方法论困境…………………………………李长莉（5．20）</li>
<li>整体史：历史研究的“三位一体”……………………………………李金铮（5．24）</li>
<li>个体生命与大历史………………………………………………………张太原（5．28）</li>
</ul>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专題论文·</strong></p>
<ul>
<li>张荫桓、翁同穌与戊戌年康有为进用之关系 …………………………马忠文（1．4）</li>
<li>辛亥革命时期的省制纠结………………………………………………关晓红（1．29）</li>
<li>从党权政治角度看孙中山晚年的司法思想与实践……………………李在全（1．50）</li>
<li>陕甘宁边区民事审判中对六法全书的援用<br />
——基于边区高等法院档案的考察………………………………胡永恒（1．63）</li>
<li>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br />
——从浙江龙泉司法档案看亲属继承制度的演变………………杜正贞（1．79）</li>
<li>堕胎非法：民国时期的堕胎罪及其司法实践……………………………龙伟（1．92）</li>
<li>五四前后外国名哲来华讲学与中国思想界的变动 ……………………郑师渠（2．4）</li>
<li>“权力外移”与晚清权力结构的演变（1855——1875）………………王瑞成（2．28）</li>
<li>复杂性与现代性：晚清检疫机制引建中的社会反应…………………余新忠（2．47）</li>
<li>战后之疫：1944——1947年滇西鼠疫研究……………………………曹树基（2．65）</li>
<li>晚清海关洋税的分成制度探析 ……………………………………………陈勇（2．76）</li>
<li>美国军方对华态度溯源<br />
——第15步兵团之研究……………………………………………王成勉（2．88）</li>
<li>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转折(上)………………………………………罗志田（3．4）</li>
<li>“价值”优先下的“事实”重建：清季民初新史家寻找</li>
<li>中国历史“进化”的努力 …………………………………………王东杰（3．28）</li>
<li>论辛亥革命时期知识界的平民意识 ……………………………………郭双林（3．48）</li>
<li>辛亥后革命精英观念的民间承接<br />
——以东南、华南城镇为例 ………………………………………赵立彬（3．63）</li>
<li>何天炯与同盟会东京本部 ………………………………………………李长莉（3．72）</li>
<li>辛亥鼎革之际地方督抚的出处抉择<br />
——兼论清末“内外皆轻”权力格局的影响 ……………………李细珠（3．89）</li>
<li>袁世凯与民初“党争” …………………………………………… …马建标（3．109）</li>
<li>永佃制下土地买卖的演变及其影响<br />
——以皖南徽州地区为例 …………………………………………刘克祥（4．34）</li>
<li>试析富农阶层的社会流动<br />
——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华北乡村为中心……………………王先明（4．58）</li>
<li>农贷与甘肃农村经济的复苏(1935&#8211;1945年) …………………………黄正林（4．77）</li>
<li>官治与自治之间：清末州县劝学所述评 …………………………………刘伟（4．99）</li>
<li>朝代鼎革之际的小白山鹿圈：以养鹿人为中心的考察…………………陈波（4．111）</li>
<li>鄂豫皖苏区肃反问题新探…………………………………………………张永（4．120）</li>
<li>清帝逊位与民国初年统治合法性的阙失<br />
——兼谈清末民初改制言论中传统因素的作用 …………………杨念群（5．32）</li>
<li>“成立在我，承认在人”<br />
——辛亥革命期间中华民国承认问题再研究 …………………………候中军（5．51）</li>
<li>市场、权力与资源流失<br />
——近代东北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再探讨 ………………………王大任（5．65）</li>
<li>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转折(中) ……………………………………罗志田（6．11）</li>
<li>美国政府与清末禁烟运动 ………………………………………………崔志海（6．27）</li>
<li>1886年李鸿章、拉德仁天津会谈与中、俄朝鲜政策 …………………陈开科（6．45）</li>
<li>从并肩抗日到抗美援朝<br />
——以东北革命根据地为中心的中朝关系…………………………薛衔天（6．61）</li>
<li>扎根：甘肃徽县的中共地下党 …………………………………………黄道炫（6．73）</li>
<li>中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br />
——以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为例………………………………李国芳（6．88）</li>
<li>全球视角下嘉道银贵钱贱问题研究 …………………………戴建兵习永凯（6．105）</li>
</ul>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理论探讨·</strong></p>
<ul>
<li>真假亚当·斯密<br />
——从“没有分工的市场”看近世中国乡村经济的变迁………夏明方（5．77）</li>
</ul>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问题讨论·</strong></p>
<ul>
<li>关于押租和近代封建租佃制度的若干问题<br />
——答李德英先生 ………………………………………………刘克祥（1．105）</li>
<li>论康有为从经古文学向经今文学的转变<br />
——兼答黄开国、唐赤蓉先生 …………………………………房德邻（2．100）</li>
<li>政治风向与基层制度：“老区”村干部贪污问题 ……………徐进杨雄威（2．115）</li>
<li>理论与实证：五十年来清代以降鱼鳞册地权研究之反思<br />
——以“太湖模式”为中心  ……………………………………胡英泽（3．141）</li>
<li>农民何以支持与参加中共革命? ………………………………………李金铮（4．134）</li>
<li>从晚清看辛亥革命：百年之反思 ………………………………………黄克武（5．99）</li>
</ul>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读史札记·</strong></p>
<ul>
<li>清代存留养亲与农村家庭养老…………………………………………周祖文（2．129）</li>
<li>抗战期间的国军伤兵群体考察<br />
——以军政部荣誉军人第十八临时教养院为中心………………李常宝（4．152）</li>
<li>巴兰德在中国……………………………………………………………王维江（5．128)</li>
<li>两套清代粮价数据资料的比较与使用……………………………………罗畅（5．142）</li>
<li>尹昌衡《与张培爵书》辨析………………………………………………周斌（6．142）</li>
</ul>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学位文选·</strong></p>
<ul>
<li>烈士的正名<br />
——四川保路运动侯宝斋案、胡驭垓案考论………………………孙明（3．129）</li>
<li>清季民初“蜀学”之流变…………………………………………………张凯（5．107）</li>
<li>“殖民地”的尺度：香港肃奸风波与“国民日报事件”论析…………孙扬（6．119）</li>
<li>近代日本与广州间的国际贸易<br />
——以日货贸易为中心……………………………………………张传宇（6．131）</li>
</ul>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书评与文评·</strong></p>
<ul>
<li>孙中山形象建构与政治文化史研究<br />
——评陈蕴茜《崇拜与记忆——孙中山符号的建构与传播》、李恭忠《中山陵：一个现代政治符号的诞生》……………………………………………………李里峰（2．137）</li>
</ul>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学术综述·</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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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求同存异推陈出新<br />
——“中国近代乡村研究的理论与实证学术研讨会”综述………张艳（1．150）</li>
<li>“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会议学术组（2．145）</li>
<li>“近代中国的社会保障与区域社会”<br />
——第四届中国近代社会史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黄鸿山  朱从兵（2．156）</li>
<li>“辛亥革命与袁世凯学术研讨会”述评…………………………张华腾潘崇（5．157）</li>
<li>日本“世界历史中的辛亥革命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张玉萍（6．153）</li>
</ul>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特稿·</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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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李铁映（6．4）</li>
</ul>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其他·</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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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关于举办首届中国历史学博士后论坛(2012)的通知………………………”（2．159）</li>
<li>Journal of Modern Chinese History征稿启事／2012年目录……………（6．156）</li>
</ul>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近代史研究》20120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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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市场、知识与制度：晚清民初职业会计师群体的兴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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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Mar 2013 01:21:15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职业会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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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要】晚清民初，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传统行业在转型调适，新兴工商及服务行业裂变求生。与此相应，职业市场与职业分化亦加速前行。在民国初年，现代会计师制度正式建立，而在此前后，市场、知识与制度的转型已渐为此新兴职业奠定根基。在市场层面，社会对于财务核算及财务信用之需求推动记账与审计职责的分离；在知识层面，引自西方的复式借贷簿记使会计师职业的专业能力得到学术支撑；在制度方面，政府、工商界及会计界将推进会计科学化、建立独立的会计师制度作为共同目标，使会计师制度得到法律及市场的认同。在民国初年，职业会计师虽然数量仍有限，但此一职业化进程却关乎市场信用、会计学术及职业制度建构等议题。早期职业会计师既是市场、知识与制度进化之结果，自身参与职业化进程之中，其职业行为、职业伦理、社会参与和近代社会经济转型具有深切关联。 　　【关键词】会计师；晚清民初；自由职业；职业化 　　【作者简介】魏文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9）。 　　【原文出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武汉）,2012.2.75—86 　　【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众组训与社会控制”（NCET-10-042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与行业市场秩序”（10JJD770025）。 引　言 　　在晚清民初剧烈的政治激流与经济变革之中，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传统行业在转型调适，新兴工商及服务行业在裂变求生，“四民”社会结构渐趋解体。上自官、绅、商、学，间至记者、律师、会计师、医师，下及农、工、匠、役，都期冀在这个危险与危机并存的时代中求得生存之道，甚或出人头地之机。在阶层转变与分化的背后，固有政治变动、贫富等级、科举废除之种种要因，但职业选择与分化却是联结社会转型大计与普罗大众生计的直接因素之一。在前近代的小商品经济及等级化的社会秩序之中，城市各阶层的职业构成和行业分工相对简单。但晚清时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却使职业与社会分工更趋于细致和专业，尤其在工商和社会服务业领域，已远不是“三百六十行”所可形容。在西方的工业化初期，城市社会之中就出现此种“职业化”和“职业主义”的现象，并被视为近代社会经济进步之表征。晚清民初中国的职业分化现象，其初兴虽近乎西方，然本土的市场、知识及制度因素却使不同职业体现出不同的行业特征。[1] 　　近代中国史学界在社会结构方面早曾专注于阶级的研究，后拓展以阶层、群体、集团、团体之视角来构建近代社会结构复杂多变的历史影像。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阶层研究之中，学者们渐注重回归原态，将职业与群体研究结合，诸如道员、大班、职员、女工、女佣等研究，均本之于群体之职业特性来讨论其生活状态及社会角色。在“眼光向上”和“眼光向下”的视角移转中，精英群体和普通民众的研究均取得重要进展，现又有学者主张回归“中间”，关注整体。会计师系近代新兴职业，在社会分层中多被视为“中间阶层”，在民国时期之社团法规中亦被划于“自由职业”之内，与律师、医师、记者同列。[2]就职业化的取向来看，近代会计师、律师和医师以系统化的专业学识、国家层面的资格认证、不受雇于固定雇主为主要特征，以区别于传统帐房、讼师及郎中的职业形象立足于社会之中。相关职群在社会信用、司法制度及医疗进步方面作用显要。[3] 　　因此，晚清民初自由职业群体的兴起虽未致引起政治上的“风云变动”，但在考察近代“职业化”的问题上却极具典范意义。 　　本文所拟讨论的职业会计师，其正式职业认证制度建立系在1918年颁行《会计师暂行章程》以后，然相关从业者的产生在晚清时期就已开始。会计师的兴起与晚清以来的职业分化趋势相应，但其行业性的因素更为关键，且并非单纯可用“资本主义”发展一言概之，还涉及到近代专业知识体系建构、职业制度建立等多重因素。[4]革命军兴，民国肇立，政局波澜诡儒，会计师虽较少直接参与其中，但并非不关心国运。最早期的会计者眼中，非仅“政治革命”可以救国，“会计救国”亦具可能。“会计救国”既可拓展职场，也可建功社会，促进经济进步及社会信用之建立。本文主要运用近代会计期刊及会计师公会之相关档案，侧重于行业角度，讨论近代职业会计师兴起之市场、知识及制度因素，兼及对晚清民初之职业化进程作一评论。 　　一、市场因素：“挽会计主权”与“昭股东信任” 　　职业系生产力发展及社会分工的产物，其生存基础则在于以专业技能及行业服务立足于市场。但在不同时境之下，社会需求发生变化，职业之社会属性和市场定位亦相应演化。 　　记账一业，中国传统称“帐房”，之名系引自于西方“会计师”（在美国多称CPA，CeI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在英国多称Chartered Accountants），亦可译为公共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亦有称专业会计师者，其关键在于认证（Certifed）和公共（Public）之属性。取得此一职业的从业资格，需符合国家规定条款并授予执业证，执行会计审计、查账及清算类业务须对公众负责，证明真相。1925年2月中国成立的第一二个会计师职业团体——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的英译名即为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China。徐永祚在1933年前后还对公共会计师（Public Accountant）与一般之管账人员（Bookkeeper）之译名进行过区别。[5]不过，记账人员与会计师之区别在1918年北京政府颁发的《会计师暂行章程》中已经有明显体现。该章程规定凡在国内外大学或专门学校之商科或经济科以会计学为主要课程、肄业三年以上具相当经验者，在资本五十万以上之银行或公司任主要职员五年以上者可呈请为会计师，经呈农商部核准授予证书并登录会计师总名簿后方可受托执业。[6]依此衡量，传统之“帐房”并非会计师。同司会计，职责不同。 　　会计的基本职责在于明记开支，核定成本。传统帐房或受雇于商家，或栖身于作坊，直接受命于固定业主，甚者由东家亲任，或由掌柜把控。既无学历规定，亦勿须接受政府认证。以新兴职业会计师而论，职责非止于此。根据1918年颁行的《会计师暂行章程》的规定：会计师可办理会计的组织、查核、整理、证明、鉴定、和解等事务。所谓证明、鉴定，属于民间审计的范畴，须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布账务结果，负有法律上之责任。近代著名会计师徐永祚一语破的，“昔日通称管理会计之人日管帐（Book-keeper），一若会计事务除管帐而无其他能事者然，然今则以管帐为较易之事，其最有研究之价值者，则为会计之设计与检查。设计云者，创拟一定之法则，以为整理会计之准绳也。检查云者，查核会计之实际，以坚外界之信用也。”[7]查核证明并非仅针对内部，更重要的是取信于外界。帐房与新式会计师在业务范围及职业属性上有明显分野，会计师身负社会信用，可担帐房之职，而帐房无法担会计师之责。 　　从帐房到会计师，并不是简单的直线过渡，严格来说是新的市场条件下，记账方式转变及财务证明的需求推动了职业属性的分化。在最初，中外经贸交往及经济纠纷之中的会计核查使工商界关注到西式簿记与中式簿记之差异。19世纪下半叶，在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职业会计师制度已经逐步成熟。在对中国展开经济扩张的同时，其洋行、船厂、银行等均采其本国的会计制度。洋务运动之后，不少外国会计师因此来华执业，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于西方企业。英美人士薛迈罗克、克佐时、达利、汤笙等，在上海最早设立西方会计师事务所，其服务对象最初是洋行、跨国公司及中国的江海关、盐务、铁路和邮政等。更刺激中国商界人士的，是中外企业发生经济纠纷之时，租界法庭在财务多采信西方会计师所做查账及审计结果。中国企业在此方面不仅准则不同，且无独立之审计，赔偿、破产及清算等往往只能依西方标准而行，颇为被动。会计师制度的首创者谢霖（1885-1969）早年留学日本学习会计，后曾在北京大学、四川大学等校任职。他于1912年担任中国银行总司账和交通银行总秘书，倡导改良中式会计，成功改革了中国、交通两行的会计制度。由于中国没有自己的会计师制度，在中外经济诉讼交涉之中，华人会计师往往备受歧视。谢霖上书，即为挽“会计主权”，故首倡设立职业会计师制度。[8] 　　就本土情形而言，中国企业组织形态的演变对会计制度的设计和财务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自洋务运动起，中国创办企业，兴修铁路，创办银行，多采西式会计。兹后，新兴的公司对会计公信的需求亦不断提升。1901年1月21日，清政府商部奏准颁布《钦定大清商律?公司律》；1914年1月，北京政府农商部颁行了《公司条例》，公司制度的法律化有所增强。公司制较之传统的合伙制更适于工业化时代的规模化生产，同步亦使会计设计更趋复杂。在传统的小商品经济时代，无论商家还是作坊，规模均极有限，会计帐簿较为简易。至晚清时期步人工业化进程，企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远超此前。早期的职业会计师即认识到这一点，徐永祚认为，“自近世经济发达，资本集中而后，个人企业改组而为公司，小资本经营扩充而为大规模组织，事业之范围日见宏大，财产之种类因之复杂。会计事务之处理乃大难……于是遂有以此为职业之专门家应运而生，即所谓会计师是也。”[9]他还认识到会计师在企业成本核算及科学管理方面的作用，“企业之经营有设计，产品之成本有计算，凡各种企业均须有科学的方法以经营管理之，而会计师职业，即其计算之经办者。”[10] 　　近代股份公司制之一大进步在于以资本的社会化来适应生产的社会化，同步亦须建立社会财务信用以利招股。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向社会集资，集众力而成大业。不过，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的情况下，如何保障投资人权益，社会招股，公司的财务信用首当其冲。中国早期公司的发展，恰恰不够重视簿记改革与财务信用之关系。到晚清颁发公司律后，公司法制逐步走向完善，方愈来愈觉财务监管之重要性。早期的职业会计师敏锐地认识到公司兴起中的财务公共监督问题，并根据西方的经验判断本职业的未来走向。徐永祚指出，“吾国工商界之实况，公司事业提倡已久而强盛之公司，寥若晨星”，“旧有商店因循倒闭，新设公司信用未孚”，其要因之一在于“帐簿不完备，记法太简陋，易于弥缝作弊”。[11]潘序伦认为，“夫会计师制度，实为经济进化后之产物。际此商业勃兴，企业组织日益复杂之秋，举凡创设之设计，平时之检查，以及之清理，胥有赖于会计师为之整理擘画，以证明财界诸般之真相，以坚社会之信用，而供公众投资之参证。”[12]上海的会计师禹泽洪也认为，“欲图实业之发展，贵乎资本之集中，欲集中资本，舍招股无二法门，欲使多数股东共生信仰，非采用新式会计不为功。欲云‘招股不难，昭股东之信仰则难也’，新式会计者，昭股东信仰之工具也，与其说提倡实业救国，不如说提倡会计救国。”[13]传统帐房记账主要用于成本核算与商贸往来，只对雇主负责，并无独立地位；新兴会计师虽受雇于聘请者，但需坚持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证明财务信用，揭示财务真相。以第三方的独立性，保证其业务对象的财务信用，此正为新式会计师的职业精神之所在[14]。 　　在新兴行业中，银行业与西方会计制度接轨最为迅速。甲午战后，基于国家财政及产业发展的需要，中国通商银行、户部银行和交通银行先后设立，私人银行也陆续出现。到1908年，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银行改名大清银行。银行的经营管理方式与传统钱庄、票号迥然有别，内部组织及经营活动需要新的会计准则。中国通商银行系聘用英国人为副经理和总会计，会计制度采用汇丰银行的制度[15]。大清银行采用的是改良中式簿记，但亦参考了外国银行的制度，聘用一些留日学生参与工作[16]。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原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首任总会计是后来成为著名会计师的谢霖。谢霖以日本银行会计制度为模式，主持改革中国银行会计制度，在改良过程中，深感人才缺乏。他曾说：“民国元年，中国银行成立，鄙人担任总会计之职，力主使用新式帐簿，既感会计人才之不敷，又受旧司账人员之反对。加之吾国货币复杂，亦为新式会计立法之阻碍。”为改此弊，他从山西票号和徽商钱庄中挑选数十人，专班讲授银行簿记[17]。中国银行当时为最大之官商合办银行，其改革行为对工商界的会计应用具有引领风气的功用。交通银行在晚清时系用中式簿记，到1917年，即邀请谢霖担任总秘书，设计改良会计制度。据谢自述：“因有中国银行成绩，收效比较容易。司帐之人，皆以该行旧有司帐人员，调集指导，不数月而皆能领晤办理。”[18]在私人银行中，光绪三十三年创办的浙江兴业银行初由帐房管账，应用传统中式簿记，内部管理及外部业务交易均极为不便。1915年时，转采复式簿记[19]。就整个社会而言，应用新式簿记者仍较少，但银行业会计改革的成功可以说确立了西式簿记的应用方向。 　　在官厅会计部分，1900年前后，晚清政府受西方会计制度之影响，已着手调整预决算制度及会计机构，开始了官厅审计制度的改革。1904年，学部右侍郎李家驹赴日考察。李家驹回国时带回日本会计制度考等书，并在上折中进言：“日本维新以来，租税制叠加改良，会计法屡经厘定，揆其进行之次第，实可为改革之。”[20]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系列经济财政法规，计政工作亦属其内，归于财政部门下。北京政府时期，财政部下设会计司，主管全国预决算、簿记检查及会计报告编制、经管财政开支等事项。民元以后，广东、湖南、云南、陕西、湖北、江西等省都设有会计检查院或审计院，以为财政监督。到1914年6月，北京政府裁撤各省审计分处，设立了审计院，直属于总统。同时，在总统府政事堂设立主计局。会计机构，在于完善簿记制度，明晰开支，审计机构在于强化财务监督。[21]这说明，在机构及制度设计上，财政的监督已随着民主政体的建立有所改善。在会计史上，将之称为“民三会计改革”。会计法规此时也取得重大进展。1914年3月，北京政府财政部公布了《会计条例》，同年10月，改称《会计法》，正式颁行。此为我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会计法，该法分总则、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期满免除、契约、出纳官吏及附则共九章三十六款。在1914年之《中华民国约法》之第五十七条还规定国家岁入岁出之决算须经审计院审定后，由大总统提出报告于国会。法规系以日本会计法为蓝本，反映出当时之计政学者及官员试图从改善财政会计与官厅审计的良苦用心。至1914年3月12日，北京政府正式公布了《会计条例》，旋于同年10月改颁为《会计法》，确立政府会计之规章。[22]1914年10月，北京政府公布了《审计法》，试图建立财政制衡与分权体制。“民三会计改革”以政府财政会计为主，但影响是全方位的。就政府内部而言，官厅审计变革有利于财务民主制度的建立，即政府收支需明定规章，不仅对上负责，亦需经受社会检验。就革命的民权来讲，政府增加支出之公信度，严格预决算制度及审计制度，是由“皇室财政”走向“公共财政”的重要体现。官厅审计制度引进西方的预决算及会计财务制度，其变革为民间审计制度的发展创下先声。政府之审计，既可通过内部之审计机构进行，也可邀请会计师来实施审计。此类情况虽然极少，但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一些社会团体邀请会计师来监督财务。但是，由于民主本身有名无实，财政审计也难限制主政军阀任意挥霍公帑。 　　晚清民初的官厅审计变革及公司的兴起，奠定了职业师的潜在职业市场。谢霖在获得授权后，就组织会计师盛治华、李大纬等分别在京、津地区成立中国首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开近代民间审计发展之嚆矢。19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前，还聘请徐永祚会计师拟订业务规程及会计制度，徐永祚后来自己设立了会计师事务所。1925年，北京政府又修订《会计师暂行条例》，使人职资格稍有放宽。在上海，依开业年份计，1921年4人开业，1922年1人开业，1923年4人开业，1924年12人开业，1925年2人开业，1926年15人开业，1927年4人开业。也就是说，截至1927年，上海会计师开业者只有40余人。1926年，上海会计师公会的会员统计约30人，1927年初约42人，处于缓慢增长之中，同期全国也仅百余人[23]。1925年3月，由农商部批准成立了上海会计师公会，1926 年8月和10月又先后成立了京津、武汉两个会计师公会。 　　显然，职业会计师虽有发展，但数量增长较缓慢。其中，既有会计教育等相关因素，更重要的是社会对于新的会计师职业认识仍十分不足，潜在市场机会尚未迅速转变为直接的市场需求。会计师期待民间审计为主要业务方向，然“自事业界以至一般社会，对于会计师事业，殊多隔膜。其能明了会计师之本质者，又多以现行制度未善，不敢利用。一般不知事者，甚且以会计师为不祥之物”。此外，“官厅检查制度之不行，则尤为减少会计师之需要之要因也。”[24]查账、审计、破产证明，在当时均为经营者所忌讳。根据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统计，早期职业会计师的业务主要是会计设计、注册解散登记、代理专利及商标注册等类，查账证明类业务较少[25]。许多会计师因本职不足以维生，还违背当时会计师法令不得兼职工商业的禁令，承担多项职务。 　　为扩展职业空间，早期职业会计师和会计师公会努力争取公司监察人的法律地位。在1925年3月的上海会计师公会会议上，徐永祚会计师明确提出，应以会计师为公司的监察人。还有会计师提出增加审计人制度，要求将公司审计人、解散清算人、财产估算人、遗嘱执行人加入会计师职务，将此职权列入相应的公司法、破产法等法规之中[26]。遗憾的是，北京政府并未采纳会计师的这一建议。直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会计师作为监察人的资格方明定于公司法中。在挽回会计主权方面，会计师有所作为。在1926年中国收回租界会审公廨的运动之中，上海会计师公会积极参与，与律师公会等共为进退。公会还致函江苏省政府，要求禁止外国会计师在华执业，不得任命外国人为法庭审计员，中国当事人之账务案件须经中国会计师审计方才有效。会计师公会还争取上海总商会的支持，共同向政府呈请。经过会计师公会不断呼吁，最终农商部发令沪上工商企业一律不得雇用外国会计师。[27]到南京政府时期，禁止外国人持其本国证照执业，但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考中国会计师执业证，获证后可注册营业。1948年，政府还颁发《外国人应会计师考试条例》，规定考试办法及程序。 　　近代西方来华会计师对中国本土职业的诞生具有示范效应，不过本土市场因素的成长方是关键因素。从民间工商业的角度，与社会化、产业化的现代经济发展方向相应，新式簿记的应用渐成为社会认同的方向。在新的企业组织形态下，古老的会计职业衍生出新的方向——民间审计，以第三者地位证明财务信用。此职业受聘于雇主，但须对社会公众负责，职业会计师因此与传统帐房先生“分道扬镳”。进入民国之后，政府财政的公共性也在增强。与政治上的民主吁求相应的是，财政上的民主需要通过审计与会计制度加以保障。虽然在实践上这一保障并不成功，但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均要重视财务信用的理念却得到传播。早期会计师在执业受阻的情况下，积极从多方拓展职业空间。显示在职业与市场的关系坐标系中，职业初兴固受益于市场转型，但职业的长足发展则有赖于从业者的市场竞争。 　　二、知识建构：西式簿记的引进及中式簿记的改良路线 　　在近代职业分化中，愈趋于专门的职业，愈需要专业的知识训练。以知识的新旧而言，多以西方为新式，以传统为旧式。然新式系舶来，接受尚需过程；传统系本土，应用无所不在。会计系应用科学，职业会计师在引进西式簿记奠定专业根基之后，如何向社会推广簿记改革方案，是关乎学术方向与职业生存的重大命题。 　　以晚清市场的会计需求而论，簿记向明于记账、利于核算和便于审计方向发展。在鸦片战争以后，西方来华企业均用本国会计，一些先见之士在与西式企业、机构经济交往的过程之中，对于其簿记法则殊为留意，注重学习、研究并运用其会计规则。西式簿记虽有国别的差异，但其核心是借贷复式簿记。借贷为中心的复式簿记系伴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生长出来的，并在应用过程中逐渐形成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及簿记法则。在欧洲，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热那亚和威尼斯这些早期的资本主义萌发地正是簿记革新的开创地。而后，德国、荷兰、英国、法国都继承并发展了意式簿记。在工业革命及资本主义的调整发展阶段，欧洲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会计法规，并建立了职业会计师制度。日本仿效西方，建立了本国的会计及会计师制度。 　　至于传统中式簿记，在西式簿记之标准下，备受批评。传统中式簿记以“四柱记账法”为核心，即以“旧管”、“新收”、“开除”、“见在”分项记载上期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期末结存各项。此法多认为始自宋朝，直至明朝官方的钱粮文册记录及“黄册”、“鱼鳞册”、“奏销册”的编制，均采用四柱法则。在民间，还有“三脚帐”和“龙门帐”的记账方法[28]。会计史名宿郭道扬先生认为此账法具有复式特征，对往来账项采用复式记录，对资产与负债、资本三者关系有平衡意识，对后来龙门帐及四脚帐的创立有重要启示[29]。至清代，官厅会计中四柱结算法在财政奏销中得到全面普及与应用，“凡奏销，必以四柱之册……一日旧管，二日新收，三日开除，四日实在。司若道以册申于总督、巡抚加印而送部焉。及本下，十有四司各按其隶而核之。”[30]在光绪、宣统年间，奏销册又向四柱会计报表演进，更便于审核财政收支状况。清代的民间会计也有进步，设置帐房的商号更为普遍，而且分工更为细致，有制价、业务、会计和出纳的职掌区分。在钱庄业、票号业和典当业中，则发展出十分严密的会计法式，其转账、汇划、核估、结账制度都很完善，且形成专用的营业术语。在山西票号业中，山西商人傅山以四柱法为基础，创立了龙门帐，后在此基础上又发展出“四脚帐”。整体上看，中国传统簿记在官厅会计与民间会计两个路径上都有进步，但缺陷亦极为明显。首先，中国传统簿记仍以四柱法和三脚帐为基础，单式簿记为主，在帐簿的组织、核算的科目、帐页的结构等方面还不够科学健全[31]。重在现金盈亏，不利查账复核。其次，传统簿记虽在基本记账方式上有共同的法则，但却各成体系，各商帮、各行业都发展出自己的专用术语及规则，更多的中小商号则自订记账格式，这不利于会计体系的统一发展。再次，传统簿记是以经验相传，缺乏专门的会计学术支撑，在学术总结及发展方面进展缓慢。进入近代以后，资本主义工商业萌生发展，传统中式簿记此时虽有变革，但程度显然不够，并不利于近代大型的工业企业、新式银行等组织形式。在成本核算、内部监管及公开查账方面，难以实现。西式簿记在学术上优势明显，“帐户有系统之分类”、“帐簿有连贯之组织”、“帐簿有一定之格式”、“帐簿有一定之准绳与共守之规则”，重借贷平衡，便查核对账[32]。相较中国传统簿记，西式借贷簿记经过欧美各国三百余年的完善发展，已经发展出系统的会计账法及完善的会计规则。挟西学东渐之浪潮而来，隐然处于学术上及职业上的高点位置。 　　西方复式簿记在中国的传播，以职业应用、海外引介及本土教育三途为主。职业应用主要系指中国企业仿效在华西企建立会计制度。在中国创办银行、铁路、邮政的过程中，西式簿记应用较多。铁路因多用外国借款，其会计之权多操持于外人之手。如京奉、沪宁、广九铁路等，均受英人控制，其会计制度亦采英国习用之复式簿记。平汉路由法人控制，故采法国会计规则。在邮政方面，大清邮政局由总税务司赫德兼任总邮政司，其会计制度亦采英式。在银行方面，晚清创办的中国通商银行和大清银行均引入了西式簿记法则，中国银行的改革直接以西式簿记为蓝本。海外译介既有民间途径，也有政府途径，其主体是留日或欧美的留学生。这些留学生在海外习经济科或会计科，对西方会计制度极为看重。归国后，虑中国簿记之弊端，多大力倡导西式簿记。目前认为最早介绍借贷复式簿记者是晚清的留日学生蔡锡勇。蔡是福建人，青年时代留学日本，精英文、数学，后曾出使美国、日本。他认识到：“连环帐谱创自意大利国，欧美两洲经商者，无不效之。”[33]连环帐谱正是西式借贷复式簿记，此时已为各国所普遍采用，他敏锐认识到这也是中国会计发展所难以避绕的方向。其书刊印后，惜流传未广，应用有限。政府改革官厅会计，也重视知识的引进与人才之培养。1911年1月19日，清廷考察宪政大臣李家驹还进呈《日本租税制度考》及《会计制度考》。1912年，北京政府设立簿记讲习所，聘请杨汝梅讲授新式官厅簿记。谢霖亦开办簿记培训班，训练新式会计人才。 　　专门化的职业训练需要依托于学科化的高等教育实现。在传统学术及教育体系中，所谓计学不被视为学问，多是师徒相授，经验相传，或者自学珠算，识字即可断账。潘序伦曾说：“传统会计员，凡是懂得一些书算的人即可担任，机关主管更动随之去职。没有专门学识和技能，自不能成为专门的职业。过去时代的会计员，和庶务员书记员并列，人人可以做得。”[34]言语之中并不认为中式记账法为专门学问，而接受系统的西式簿记教育被认为是会计师专业能力的基础。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摘要】晚清民初，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传统行业在转型调适，新兴工商及服务行业裂变求生。与此相应，职业市场与职业分化亦加速前行。在民国初年，现代会计师制度正式建立，而在此前后，市场、知识与制度的转型已渐为此新兴职业奠定根基。在市场层面，社会对于财务核算及财务信用之需求推动记账与审计职责的分离；在知识层面，引自西方的复式借贷簿记使会计师职业的专业能力得到学术支撑；在制度方面，政府、工商界及会计界将推进会计科学化、建立独立的会计师制度作为共同目标，使会计师制度得到法律及市场的认同。在民国初年，职业会计师虽然数量仍有限，但此一职业化进程却关乎市场信用、会计学术及职业制度建构等议题。早期职业会计师既是市场、知识与制度进化之结果，自身参与职业化进程之中，其职业行为、职业伦理、社会参与和近代社会经济转型具有深切关联。</p>
<p>　　【关键词】会计师；晚清民初；自由职业；职业化</p>
<p>　　【作者简介】魏文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9）。</p>
<p>　　【原文出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武汉）,2012.2.75—86</p>
<p>　　【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众组训与社会控制”（NCET-10-042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与行业市场秩序”（10JJD770025）。</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引　言</strong></p>
<p>　　在晚清民初剧烈的政治激流与经济变革之中，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传统行业在转型调适，新兴工商及服务行业在裂变求生，“四民”社会结构渐趋解体。上自官、绅、商、学，间至记者、律师、会计师、医师，下及农、工、匠、役，都期冀在这个危险与危机并存的时代中求得生存之道，甚或出人头地之机。在阶层转变与分化的背后，固有政治变动、贫富等级、科举废除之种种要因，但职业选择与分化却是联结社会转型大计与普罗大众生计的直接因素之一。在前近代的小商品经济及等级化的社会秩序之中，城市各阶层的职业构成和行业分工相对简单。但晚清时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却使职业与社会分工更趋于细致和专业，尤其在工商和社会服务业领域，已远不是“三百六十行”所可形容。在西方的工业化初期，城市社会之中就出现此种“职业化”和“职业主义”的现象，并被视为近代社会经济进步之表征。晚清民初中国的职业分化现象，其初兴虽近乎西方，然本土的市场、知识及制度因素却使不同职业体现出不同的行业特征。[1]</p>
<p>　　近代中国史学界在社会结构方面早曾专注于阶级的研究，后拓展以阶层、群体、集团、团体之视角来构建近代社会结构复杂多变的历史影像。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阶层研究之中，学者们渐注重回归原态，将职业与群体研究结合，诸如道员、大班、职员、女工、女佣等研究，均本之于群体之职业特性来讨论其生活状态及社会角色。在“眼光向上”和“眼光向下”的视角移转中，精英群体和普通民众的研究均取得重要进展，现又有学者主张回归“中间”，关注整体。会计师系近代新兴职业，在社会分层中多被视为“中间阶层”，在民国时期之社团法规中亦被划于“自由职业”之内，与律师、医师、记者同列。[2]就职业化的取向来看，近代会计师、律师和医师以系统化的专业学识、国家层面的资格认证、不受雇于固定雇主为主要特征，以区别于传统帐房、讼师及郎中的职业形象立足于社会之中。相关职群在社会信用、司法制度及医疗进步方面作用显要。[3]</p>
<p>　　因此，晚清民初自由职业群体的兴起虽未致引起政治上的“风云变动”，但在考察近代“职业化”的问题上却极具典范意义。</p>
<p>　　本文所拟讨论的职业会计师，其正式职业认证制度建立系在1918年颁行《会计师暂行章程》以后，然相关从业者的产生在晚清时期就已开始。会计师的兴起与晚清以来的职业分化趋势相应，但其行业性的因素更为关键，且并非单纯可用“资本主义”发展一言概之，还涉及到近代专业知识体系建构、职业制度建立等多重因素。[4]革命军兴，民国肇立，政局波澜诡儒，会计师虽较少直接参与其中，但并非不关心国运。最早期的会计者眼中，非仅“政治革命”可以救国，“会计救国”亦具可能。“会计救国”既可拓展职场，也可建功社会，促进经济进步及社会信用之建立。本文主要运用近代会计期刊及会计师公会之相关档案，侧重于行业角度，讨论近代职业会计师兴起之市场、知识及制度因素，兼及对晚清民初之职业化进程作一评论。</p>
<p>　　<strong>一、市场因素：“挽会计主权”与“昭股东信任”</strong></p>
<p>　　职业系生产力发展及社会分工的产物，其生存基础则在于以专业技能及行业服务立足于市场。但在不同时境之下，社会需求发生变化，职业之社会属性和市场定位亦相应演化。</p>
<p>　　记账一业，中国传统称“帐房”，之名系引自于西方“会计师”（在美国多称CPA，CeI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在英国多称Chartered Accountants），亦可译为公共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亦有称专业会计师者，其关键在于认证（Certifed）和公共（Public）之属性。取得此一职业的从业资格，需符合国家规定条款并授予执业证，执行会计审计、查账及清算类业务须对公众负责，证明真相。1925年2月中国成立的第一二个会计师职业团体——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的英译名即为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China。徐永祚在1933年前后还对公共会计师（Public Accountant）与一般之管账人员（Bookkeeper）之译名进行过区别。[5]不过，记账人员与会计师之区别在1918年北京政府颁发的《会计师暂行章程》中已经有明显体现。该章程规定凡在国内外大学或专门学校之商科或经济科以会计学为主要课程、肄业三年以上具相当经验者，在资本五十万以上之银行或公司任主要职员五年以上者可呈请为会计师，经呈农商部核准授予证书并登录会计师总名簿后方可受托执业。[6]依此衡量，传统之“帐房”并非会计师。同司会计，职责不同。</p>
<p>　　会计的基本职责在于明记开支，核定成本。传统帐房或受雇于商家，或栖身于作坊，直接受命于固定业主，甚者由东家亲任，或由掌柜把控。既无学历规定，亦勿须接受政府认证。以新兴职业会计师而论，职责非止于此。根据1918年颁行的《会计师暂行章程》的规定：会计师可办理会计的组织、查核、整理、证明、鉴定、和解等事务。所谓证明、鉴定，属于民间审计的范畴，须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布账务结果，负有法律上之责任。近代著名会计师徐永祚一语破的，“昔日通称管理会计之人日管帐（Book-keeper），一若会计事务除管帐而无其他能事者然，然今则以管帐为较易之事，其最有研究之价值者，则为会计之设计与检查。设计云者，创拟一定之法则，以为整理会计之准绳也。检查云者，查核会计之实际，以坚外界之信用也。”[7]查核证明并非仅针对内部，更重要的是取信于外界。帐房与新式会计师在业务范围及职业属性上有明显分野，会计师身负社会信用，可担帐房之职，而帐房无法担会计师之责。</p>
<p>　　从帐房到会计师，并不是简单的直线过渡，严格来说是新的市场条件下，记账方式转变及财务证明的需求推动了职业属性的分化。在最初，中外经贸交往及经济纠纷之中的会计核查使工商界关注到西式簿记与中式簿记之差异。19世纪下半叶，在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职业会计师制度已经逐步成熟。在对中国展开经济扩张的同时，其洋行、船厂、银行等均采其本国的会计制度。洋务运动之后，不少外国会计师因此来华执业，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于西方企业。英美人士薛迈罗克、克佐时、达利、汤笙等，在上海最早设立西方会计师事务所，其服务对象最初是洋行、跨国公司及中国的江海关、盐务、铁路和邮政等。更刺激中国商界人士的，是中外企业发生经济纠纷之时，租界法庭在财务多采信西方会计师所做查账及审计结果。中国企业在此方面不仅准则不同，且无独立之审计，赔偿、破产及清算等往往只能依西方标准而行，颇为被动。会计师制度的首创者谢霖（1885-1969）早年留学日本学习会计，后曾在北京大学、四川大学等校任职。他于1912年担任中国银行总司账和交通银行总秘书，倡导改良中式会计，成功改革了中国、交通两行的会计制度。由于中国没有自己的会计师制度，在中外经济诉讼交涉之中，华人会计师往往备受歧视。谢霖上书，即为挽“会计主权”，故首倡设立职业会计师制度。[8]</p>
<p>　　就本土情形而言，中国企业组织形态的演变对会计制度的设计和财务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自洋务运动起，中国创办企业，兴修铁路，创办银行，多采西式会计。兹后，新兴的公司对会计公信的需求亦不断提升。1901年1月21日，清政府商部奏准颁布《钦定大清商律?公司律》；1914年1月，北京政府农商部颁行了《公司条例》，公司制度的法律化有所增强。公司制较之传统的合伙制更适于工业化时代的规模化生产，同步亦使会计设计更趋复杂。在传统的小商品经济时代，无论商家还是作坊，规模均极有限，会计帐簿较为简易。至晚清时期步人工业化进程，企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远超此前。早期的职业会计师即认识到这一点，徐永祚认为，“自近世经济发达，资本集中而后，个人企业改组而为公司，小资本经营扩充而为大规模组织，事业之范围日见宏大，财产之种类因之复杂。会计事务之处理乃大难……于是遂有以此为职业之专门家应运而生，即所谓会计师是也。”[9]他还认识到会计师在企业成本核算及科学管理方面的作用，“企业之经营有设计，产品之成本有计算，凡各种企业均须有科学的方法以经营管理之，而会计师职业，即其计算之经办者。”[10]</p>
<p>　　近代股份公司制之一大进步在于以资本的社会化来适应生产的社会化，同步亦须建立社会财务信用以利招股。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向社会集资，集众力而成大业。不过，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的情况下，如何保障投资人权益，社会招股，公司的财务信用首当其冲。中国早期公司的发展，恰恰不够重视簿记改革与财务信用之关系。到晚清颁发公司律后，公司法制逐步走向完善，方愈来愈觉财务监管之重要性。早期的职业会计师敏锐地认识到公司兴起中的财务公共监督问题，并根据西方的经验判断本职业的未来走向。徐永祚指出，“吾国工商界之实况，公司事业提倡已久而强盛之公司，寥若晨星”，“旧有商店因循倒闭，新设公司信用未孚”，其要因之一在于“帐簿不完备，记法太简陋，易于弥缝作弊”。[11]潘序伦认为，“夫会计师制度，实为经济进化后之产物。际此商业勃兴，企业组织日益复杂之秋，举凡创设之设计，平时之检查，以及之清理，胥有赖于会计师为之整理擘画，以证明财界诸般之真相，以坚社会之信用，而供公众投资之参证。”[12]上海的会计师禹泽洪也认为，“欲图实业之发展，贵乎资本之集中，欲集中资本，舍招股无二法门，欲使多数股东共生信仰，非采用新式会计不为功。欲云‘招股不难，昭股东之信仰则难也’，新式会计者，昭股东信仰之工具也，与其说提倡实业救国，不如说提倡会计救国。”[13]传统帐房记账主要用于成本核算与商贸往来，只对雇主负责，并无独立地位；新兴会计师虽受雇于聘请者，但需坚持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证明财务信用，揭示财务真相。以第三方的独立性，保证其业务对象的财务信用，此正为新式会计师的职业精神之所在[14]。</p>
<p>　　在新兴行业中，银行业与西方会计制度接轨最为迅速。甲午战后，基于国家财政及产业发展的需要，中国通商银行、户部银行和交通银行先后设立，私人银行也陆续出现。到1908年，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银行改名大清银行。银行的经营管理方式与传统钱庄、票号迥然有别，内部组织及经营活动需要新的会计准则。中国通商银行系聘用英国人为副经理和总会计，会计制度采用汇丰银行的制度[15]。大清银行采用的是改良中式簿记，但亦参考了外国银行的制度，聘用一些留日学生参与工作[16]。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原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首任总会计是后来成为著名会计师的谢霖。谢霖以日本银行会计制度为模式，主持改革中国银行会计制度，在改良过程中，深感人才缺乏。他曾说：“民国元年，中国银行成立，鄙人担任总会计之职，力主使用新式帐簿，既感会计人才之不敷，又受旧司账人员之反对。加之吾国货币复杂，亦为新式会计立法之阻碍。”为改此弊，他从山西票号和徽商钱庄中挑选数十人，专班讲授银行簿记[17]。中国银行当时为最大之官商合办银行，其改革行为对工商界的会计应用具有引领风气的功用。交通银行在晚清时系用中式簿记，到1917年，即邀请谢霖担任总秘书，设计改良会计制度。据谢自述：“因有中国银行成绩，收效比较容易。司帐之人，皆以该行旧有司帐人员，调集指导，不数月而皆能领晤办理。”[18]在私人银行中，光绪三十三年创办的浙江兴业银行初由帐房管账，应用传统中式簿记，内部管理及外部业务交易均极为不便。1915年时，转采复式簿记[19]。就整个社会而言，应用新式簿记者仍较少，但银行业会计改革的成功可以说确立了西式簿记的应用方向。</p>
<p>　　在官厅会计部分，1900年前后，晚清政府受西方会计制度之影响，已着手调整预决算制度及会计机构，开始了官厅审计制度的改革。1904年，学部右侍郎李家驹赴日考察。李家驹回国时带回日本会计制度考等书，并在上折中进言：“日本维新以来，租税制叠加改良，会计法屡经厘定，揆其进行之次第，实可为改革之。”[20]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系列经济财政法规，计政工作亦属其内，归于财政部门下。北京政府时期，财政部下设会计司，主管全国预决算、簿记检查及会计报告编制、经管财政开支等事项。民元以后，广东、湖南、云南、陕西、湖北、江西等省都设有会计检查院或审计院，以为财政监督。到1914年6月，北京政府裁撤各省审计分处，设立了审计院，直属于总统。同时，在总统府政事堂设立主计局。会计机构，在于完善簿记制度，明晰开支，审计机构在于强化财务监督。[21]这说明，在机构及制度设计上，财政的监督已随着民主政体的建立有所改善。在会计史上，将之称为“民三会计改革”。会计法规此时也取得重大进展。1914年3月，北京政府财政部公布了《会计条例》，同年10月，改称《会计法》，正式颁行。此为我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会计法，该法分总则、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期满免除、契约、出纳官吏及附则共九章三十六款。在1914年之《中华民国约法》之第五十七条还规定国家岁入岁出之决算须经审计院审定后，由大总统提出报告于国会。法规系以日本会计法为蓝本，反映出当时之计政学者及官员试图从改善财政会计与官厅审计的良苦用心。至1914年3月12日，北京政府正式公布了《会计条例》，旋于同年10月改颁为《会计法》，确立政府会计之规章。[22]1914年10月，北京政府公布了《审计法》，试图建立财政制衡与分权体制。“民三会计改革”以政府财政会计为主，但影响是全方位的。就政府内部而言，官厅审计变革有利于财务民主制度的建立，即政府收支需明定规章，不仅对上负责，亦需经受社会检验。就革命的民权来讲，政府增加支出之公信度，严格预决算制度及审计制度，是由“皇室财政”走向“公共财政”的重要体现。官厅审计制度引进西方的预决算及会计财务制度，其变革为民间审计制度的发展创下先声。政府之审计，既可通过内部之审计机构进行，也可邀请会计师来实施审计。此类情况虽然极少，但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一些社会团体邀请会计师来监督财务。但是，由于民主本身有名无实，财政审计也难限制主政军阀任意挥霍公帑。</p>
<p>　　晚清民初的官厅审计变革及公司的兴起，奠定了职业师的潜在职业市场。谢霖在获得授权后，就组织会计师盛治华、李大纬等分别在京、津地区成立中国首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开近代民间审计发展之嚆矢。19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前，还聘请徐永祚会计师拟订业务规程及会计制度，徐永祚后来自己设立了会计师事务所。1925年，北京政府又修订《会计师暂行条例》，使人职资格稍有放宽。在上海，依开业年份计，1921年4人开业，1922年1人开业，1923年4人开业，1924年12人开业，1925年2人开业，1926年15人开业，1927年4人开业。也就是说，截至1927年，上海会计师开业者只有40余人。1926年，上海会计师公会的会员统计约30人，1927年初约42人，处于缓慢增长之中，同期全国也仅百余人[23]。1925年3月，由农商部批准成立了上海会计师公会，1926 年8月和10月又先后成立了京津、武汉两个会计师公会。</p>
<p>　　显然，职业会计师虽有发展，但数量增长较缓慢。其中，既有会计教育等相关因素，更重要的是社会对于新的会计师职业认识仍十分不足，潜在市场机会尚未迅速转变为直接的市场需求。会计师期待民间审计为主要业务方向，然“自事业界以至一般社会，对于会计师事业，殊多隔膜。其能明了会计师之本质者，又多以现行制度未善，不敢利用。一般不知事者，甚且以会计师为不祥之物”。此外，“官厅检查制度之不行，则尤为减少会计师之需要之要因也。”[24]查账、审计、破产证明，在当时均为经营者所忌讳。根据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统计，早期职业会计师的业务主要是会计设计、注册解散登记、代理专利及商标注册等类，查账证明类业务较少[25]。许多会计师因本职不足以维生，还违背当时会计师法令不得兼职工商业的禁令，承担多项职务。</p>
<p>　　为扩展职业空间，早期职业会计师和会计师公会努力争取公司监察人的法律地位。在1925年3月的上海会计师公会会议上，徐永祚会计师明确提出，应以会计师为公司的监察人。还有会计师提出增加审计人制度，要求将公司审计人、解散清算人、财产估算人、遗嘱执行人加入会计师职务，将此职权列入相应的公司法、破产法等法规之中[26]。遗憾的是，北京政府并未采纳会计师的这一建议。直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会计师作为监察人的资格方明定于公司法中。在挽回会计主权方面，会计师有所作为。在1926年中国收回租界会审公廨的运动之中，上海会计师公会积极参与，与律师公会等共为进退。公会还致函江苏省政府，要求禁止外国会计师在华执业，不得任命外国人为法庭审计员，中国当事人之账务案件须经中国会计师审计方才有效。会计师公会还争取上海总商会的支持，共同向政府呈请。经过会计师公会不断呼吁，最终农商部发令沪上工商企业一律不得雇用外国会计师。[27]到南京政府时期，禁止外国人持其本国证照执业，但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考中国会计师执业证，获证后可注册营业。1948年，政府还颁发《外国人应会计师考试条例》，规定考试办法及程序。</p>
<p>　　近代西方来华会计师对中国本土职业的诞生具有示范效应，不过本土市场因素的成长方是关键因素。从民间工商业的角度，与社会化、产业化的现代经济发展方向相应，新式簿记的应用渐成为社会认同的方向。在新的企业组织形态下，古老的会计职业衍生出新的方向——民间审计，以第三者地位证明财务信用。此职业受聘于雇主，但须对社会公众负责，职业会计师因此与传统帐房先生“分道扬镳”。进入民国之后，政府财政的公共性也在增强。与政治上的民主吁求相应的是，财政上的民主需要通过审计与会计制度加以保障。虽然在实践上这一保障并不成功，但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均要重视财务信用的理念却得到传播。早期会计师在执业受阻的情况下，积极从多方拓展职业空间。显示在职业与市场的关系坐标系中，职业初兴固受益于市场转型，但职业的长足发展则有赖于从业者的市场竞争。</p>
<p>　　<strong>二、知识建构：西式簿记的引进及中式簿记的改良路线</strong></p>
<p>　　在近代职业分化中，愈趋于专门的职业，愈需要专业的知识训练。以知识的新旧而言，多以西方为新式，以传统为旧式。然新式系舶来，接受尚需过程；传统系本土，应用无所不在。会计系应用科学，职业会计师在引进西式簿记奠定专业根基之后，如何向社会推广簿记改革方案，是关乎学术方向与职业生存的重大命题。</p>
<p>　　以晚清市场的会计需求而论，簿记向明于记账、利于核算和便于审计方向发展。在鸦片战争以后，西方来华企业均用本国会计，一些先见之士在与西式企业、机构经济交往的过程之中，对于其簿记法则殊为留意，注重学习、研究并运用其会计规则。西式簿记虽有国别的差异，但其核心是借贷复式簿记。借贷为中心的复式簿记系伴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生长出来的，并在应用过程中逐渐形成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及簿记法则。在欧洲，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热那亚和威尼斯这些早期的资本主义萌发地正是簿记革新的开创地。而后，德国、荷兰、英国、法国都继承并发展了意式簿记。在工业革命及资本主义的调整发展阶段，欧洲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会计法规，并建立了职业会计师制度。日本仿效西方，建立了本国的会计及会计师制度。</p>
<p>　　至于传统中式簿记，在西式簿记之标准下，备受批评。传统中式簿记以“四柱记账法”为核心，即以“旧管”、“新收”、“开除”、“见在”分项记载上期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期末结存各项。此法多认为始自宋朝，直至明朝官方的钱粮文册记录及“黄册”、“鱼鳞册”、“奏销册”的编制，均采用四柱法则。在民间，还有“三脚帐”和“龙门帐”的记账方法[28]。会计史名宿郭道扬先生认为此账法具有复式特征，对往来账项采用复式记录，对资产与负债、资本三者关系有平衡意识，对后来龙门帐及四脚帐的创立有重要启示[29]。至清代，官厅会计中四柱结算法在财政奏销中得到全面普及与应用，“凡奏销，必以四柱之册……一日旧管，二日新收，三日开除，四日实在。司若道以册申于总督、巡抚加印而送部焉。及本下，十有四司各按其隶而核之。”[30]在光绪、宣统年间，奏销册又向四柱会计报表演进，更便于审核财政收支状况。清代的民间会计也有进步，设置帐房的商号更为普遍，而且分工更为细致，有制价、业务、会计和出纳的职掌区分。在钱庄业、票号业和典当业中，则发展出十分严密的会计法式，其转账、汇划、核估、结账制度都很完善，且形成专用的营业术语。在山西票号业中，山西商人傅山以四柱法为基础，创立了龙门帐，后在此基础上又发展出“四脚帐”。整体上看，中国传统簿记在官厅会计与民间会计两个路径上都有进步，但缺陷亦极为明显。首先，中国传统簿记仍以四柱法和三脚帐为基础，单式簿记为主，在帐簿的组织、核算的科目、帐页的结构等方面还不够科学健全[31]。重在现金盈亏，不利查账复核。其次，传统簿记虽在基本记账方式上有共同的法则，但却各成体系，各商帮、各行业都发展出自己的专用术语及规则，更多的中小商号则自订记账格式，这不利于会计体系的统一发展。再次，传统簿记是以经验相传，缺乏专门的会计学术支撑，在学术总结及发展方面进展缓慢。进入近代以后，资本主义工商业萌生发展，传统中式簿记此时虽有变革，但程度显然不够，并不利于近代大型的工业企业、新式银行等组织形式。在成本核算、内部监管及公开查账方面，难以实现。西式簿记在学术上优势明显，“帐户有系统之分类”、“帐簿有连贯之组织”、“帐簿有一定之格式”、“帐簿有一定之准绳与共守之规则”，重借贷平衡，便查核对账[32]。相较中国传统簿记，西式借贷簿记经过欧美各国三百余年的完善发展，已经发展出系统的会计账法及完善的会计规则。挟西学东渐之浪潮而来，隐然处于学术上及职业上的高点位置。</p>
<p>　　西方复式簿记在中国的传播，以职业应用、海外引介及本土教育三途为主。职业应用主要系指中国企业仿效在华西企建立会计制度。在中国创办银行、铁路、邮政的过程中，西式簿记应用较多。铁路因多用外国借款，其会计之权多操持于外人之手。如京奉、沪宁、广九铁路等，均受英人控制，其会计制度亦采英国习用之复式簿记。平汉路由法人控制，故采法国会计规则。在邮政方面，大清邮政局由总税务司赫德兼任总邮政司，其会计制度亦采英式。在银行方面，晚清创办的中国通商银行和大清银行均引入了西式簿记法则，中国银行的改革直接以西式簿记为蓝本。海外译介既有民间途径，也有政府途径，其主体是留日或欧美的留学生。这些留学生在海外习经济科或会计科，对西方会计制度极为看重。归国后，虑中国簿记之弊端，多大力倡导西式簿记。目前认为最早介绍借贷复式簿记者是晚清的留日学生蔡锡勇。蔡是福建人，青年时代留学日本，精英文、数学，后曾出使美国、日本。他认识到：“连环帐谱创自意大利国，欧美两洲经商者，无不效之。”[33]连环帐谱正是西式借贷复式簿记，此时已为各国所普遍采用，他敏锐认识到这也是中国会计发展所难以避绕的方向。其书刊印后，惜流传未广，应用有限。政府改革官厅会计，也重视知识的引进与人才之培养。1911年1月19日，清廷考察宪政大臣李家驹还进呈《日本租税制度考》及《会计制度考》。1912年，北京政府设立簿记讲习所，聘请杨汝梅讲授新式官厅簿记。谢霖亦开办簿记培训班，训练新式会计人才。</p>
<p>　　专门化的职业训练需要依托于学科化的高等教育实现。在传统学术及教育体系中，所谓计学不被视为学问，多是师徒相授，经验相传，或者自学珠算，识字即可断账。潘序伦曾说：“传统会计员，凡是懂得一些书算的人即可担任，机关主管更动随之去职。没有专门学识和技能，自不能成为专门的职业。过去时代的会计员，和庶务员书记员并列，人人可以做得。”[34]言语之中并不认为中式记账法为专门学问，而接受系统的西式簿记教育被认为是会计师专业能力的基础。</p>
<p>　　在学院派的会计教育中，传统中式簿记多被排除在外。近代早期的职业会计师，或留学西方，或在国内受教，专业训练之中均属西式簿记内容。光绪二十八年仿日本设立高等学堂章程，课程设计中有“理财学”。后又将簿记学列为商科之内，但并没有设立会计专科。在废除科举制度后，赴国外留学习经济及法政者众多，其中亦有少数学习会计。谢霖即是在日本习会计。到1913年北京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大学规程之中，商科中的簿记及会计学课程有所增加，如商业簿记学、银行簿记学、会计学等[35]。到1920年前后，一些大学开始在商学院下设立会计学系。如复旦大学在1917年建立了商学院，后设立了会计学系，系统讲授会计课程。同时在银行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等专业中，也开设会计课程。公立大学中如南开大学、暨南大学，私立大学如光华大学、大夏大学、沪江大学、东吴大学、武昌中华大学等，也陆续开设了会计系[36]。有些大学则是在经济科下设立会计系，如清华大学、武汉大学。课程之中，难觅研讨中式簿记的踪迹。以学历而论，在早期的会计师中，如谢霖、徐永祚、潘序伦等多是就读于美、日等国。至20世纪20年代以后，因国内大学之会计及商科教育发展起来，自国内毕业者渐多。如复旦大学会计学系、上海商科大学会计系、暨南大学会计系，均属当时专业翘楚，人材倍出。据1932年的统计，上海会计师公会之会员中国内大学毕业者主要来自复旦大学会计系，约50余人，其余在清华大学、东南大学、东吴大学、暨南大学、武昌商科等学校毕业者，约63人。还有的来自美国西北大学、哈佛大学及一般州立大学者，有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者，有毕业于日本庆应大学理财科、东京商科大学、明治大学者。其中硕士学历者有10余人，博士约8人[37]。能否掌握借贷复式簿记法，是衡量职业会计师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准，而是否接受正规大学之会计专科教育，是获得专业能力的保障。</p>
<p>　　值得注意的是，早期的职业会计师对传统中式簿记几乎持完全否定态度，但到后来却有部分会计师重视发掘传统簿记中的合理成分，倡导改良的会计学术路线。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竭力提倡改良中式簿记的徐永祚颇具典型性。徐永祚曾自述，初“以为中国帐簿，颠倒紊乱，支离破碎，毫无研究之价值”，主张放弃中式簿记。民国十五六年间，徐氏尝调查中国簿记及账法，“对中国簿记之观念，为之一变，承认其尚有秩序的组织与一贯的帐法，较之单式簿记，确为进步”。同时且感觉其通用之广、历史之深，“以为决难完全废弃，但其缺点甚多，非加以改良不可”。因此，乃专注于改良簿记之设计[38]。在1918年至1921年间，他任上海银行公会所办《银行周报》总编辑时，曾在周报专辟研究专栏，讨论改良之事。1921年，他领取会计师执照，创办了著名的“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企业注册、税务代办、账目核查及账法设计等业务。以潘序伦等为代表的一批会计师则一直坚持改革路线，主张废除中式簿记，完全引进西式簿记。徐永祚等多被称为“改良派”，潘序伦等多被称为“改革派”。这显示出，中国会计学术的发展已经出现分野[39]。</p>
<p>　　“改良”与“改革”之争，显示此时中国会计学术已经处于由引进到本土化的重要阶段。在晚清及民初，主要是西方簿记知识的引进阶段，此时新式会计人士多重视西式簿记的优势，而否定中式簿记的学术性及应用性。严格来说，新式会计人士所受的专业教育，包括留学海外者，只知新学而不知旧学，虽然否定中式簿记，但并不是真正了解中式簿记。后早期职业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之中，逐步加深对中式簿记的认知，遂发现其中也存有合理之处。徐永祚的经历正说明此点。这其中，涉及到更深层次的学术建构与市场空间的关系问题。西式簿记在学术上具有明显优势，但市场应用方面，却只有少数行业和企业采用；中式簿记落后于时代，但中国广大中小商家甚至一些大的企业仍然采用。会计师的专业学识，须与市场实情相配方能拓展职业市场。会计师如能知西学，也知中学，可以更好的左右逢源。</p>
<p>　　当时的实情是，很多企业愿意改革会计，却有种种顾虑。1922年9月15日农商部训令商会：“公司帐簿组织及其记载之方法与公司业务之成败关系至钜，新式簿记记载精密明了，计算确切迅捷，既便登记，复易检查，用于大规模之营业，最为合宜。”缘此，农商部“仰该商会劝导各公司，速行采用新式簿记，使昭确实而利进行”。[40]上海总商会在接部令后，一面表示响应，但也表示在会计人才及帐簿成本，采用新式簿记尚存困难。市场的分化影响到会计改革方案的选择。就西式簿记而言，各行业的会计方案成熟，可以选择采用；就中式簿记而言，须予以改良方才能符合现代会计准则，并没有现成会计方案可供采用。面对此境，以徐永祚为代表的部分会计师认识到传统中式簿记中存有合理之处，寻求以改良中式簿记来开拓职业空间；以潘序伦等为代表的部分会计师继续坚持引进与丰富西式簿记，拓展西式簿记的营业市场。从本质上说，改良中式与西式簿记均属于新式会计之列，会计方案不同，改革成本亦不同。因此，学术上的改良与改革之争是与执业市场区分相对应的。可以说，从20世纪20年代起，职业会计师不再仅是西式簿记的被动接受者，而主动参与到会计知识的引进与本土化建设之中。</p>
<p>　　在改良派方面，徐永祚旗帜鲜明地打出改良中式簿记的大纛，使已经行将式微的中式簿记力量大振。其可贵之处在于，既接受借贷复式簿记之科学原则，用之改造中式簿记的弊端，扬长避短，既推进会计制度之进步，又适应广大商家之应用实际。故一经提出，即受到响应，使会计界及工商界在学习引进西式簿记之同时，也反思中式簿记之优劣。徐永祚关于改良中式簿记的方案也渐趋成熟。1927年，中国经济学社请其演讲于上海市总商会，议题即为改良中国会计问题。同年，上海会计师公会应全国商会联合会之嘱，设改良簿记委员会，徐永祚被公推为委员。1928年，上海市农工商局也聘请徐氏为改良簿记委员会委员[41]。到1933年，徐永祚系统发表《改良中国会计问题》、《改良大纲十条》、《改良中式簿记概说》等论著，完整总结了改良中式簿记的会计准则、方案及具体改良办法，将改良之法发展为标准、普遍的会计程序，使工商界的自主会计改革有案可依。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自创办以来，业务不断得到发展，到“四五年来，徐君为各大公司商号及团体厘订改良中式簿记，试有成绩者，据称约有五十余家”。[42]截止1933年，“为商家改良会计者，不下三数百家”[43]。</p>
<p>　　西式簿记法方面，最重要的代表是潘序伦。他和立信事务所的一批会计师主张废除中式簿记，全面采用西式簿记。面对徐永祚的改良主张，潘序伦、顾准、钱迺激进行了批评回应。[44]潘氏认为改良中式并非全不可取，但“‘改良中式簿记’似只能认为改良簿记运动中之一种过渡办法，而不可视为有学术上之价值，仅能视为小商号不得已之补救办法，而不可作为普遍之宣传。若宣传逾分，则恐将使真正科学之簿记方法，反有妨碍推行之虑矣。”[45]潘氏的观点是说，改良中式簿记在市场上虽有存在空间，在学术上却仅为过渡之法。改革、改良路线的并行与分歧，实际上是会计知识建构与本土市场需求之间实际关系的反映。在学术上讲，西式簿记成熟可效，但也存在改革成本的阻碍。中式簿记应用普遍，却缺乏改革方案。在此种情况下，改革派着重于引进完善西式簿记体系，改良派着重于精研中式簿记，拟订改良方案。两方的学术研究都紧密结合到会计师的市场执业，在竞争之中两方都得到了明显的发展。无论是改革派和改良派，均是近代中国会计学术进步之重要主体。</p>
<p>　　就会计学术的中西关系而论，擅长西学，固为会计师之执业根基，但在此基础上，如能更通中式簿记，则可更为全面。走全盘西化之路，可以完全移植；走本土改良之路，则须中西会通要求反而更高。就学术和市场的关系而论，改革与改良方案均属新学，分别适应不同商家的会计革新的需求，在拓展职业空间的同时亦促进了整体社会会计制度的进步。</p>
<p>　　<strong>三、职业制度：会计师群体初兴与职场规范</strong></p>
<p>　　晚清民初的职业化进程中，职业制度既是新兴职业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职业进一步拓展的起点。此处职业制度系指国家或行业组织通过法律或业规对从业者之资格能力、执业范围及执业规范方面的规定和约束。通常来说，职业因应市场需求而兴，专业能力市场竞争以定优劣，不需要国家干预。但在现代职业分化过程中，许多特定职业在专业能力、从业资格、从业范围、职业信誉方面有较为特殊的要求，需要国家予以制度规范和业务监督。在自由职业之中，会计师、律师、医师、教师、记者等，均须专业学识方才能胜任，从业者亦须遵守较为严格的职业规范。</p>
<p>　　以会计师职业制度而论，大致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一为政府所颁发之会计师法规，系以公权力强制推行的成文法，全面规定了会计师的认证及执业规则。其二为会计师公会所定之执业规则。会计师公会为会计师的行业自治组织，既代表会计师之群体利益，也承担行业监管的职责。其三为会计师群体之自我规范，主要是指会计师对本行业职业伦理及职业属性的认知。虽然不是成文法规，但代表着会计师群体职业理念的发展程度，对于执业行为也有着潜移默化的规范作用。</p>
<p>　　在国家制定的会计师法规方面，由谢霖起草北京政府颁布的1918年《会计师暂行章程》是职业会计师制度建立的标志。这部法规系仿效日本而订，虽然较为简陋，但对会计师之资格及业务范围都进行了法律规范。在全社会不知会计师为何物的情况下，章程的颁布确立了会计师的法律地位，也明确了会计师的认证程序及业务范围。正是在这部法规指引下，一批早期会计师获得执业资格，会计师群体也渐渐获得发展。1925年，北京政府对《会计师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继续对会计师制度进行完善。1927年8月，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1929年又颁布了《会计师章程》，对会计师的资格及业务功能进行详细规定。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会计师条例》，又颁布了《会计师条例施行细则》、《会计师审查规则》、《会计师审查委员会规则》、《呈请初发会计师证书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从而形成了会计师的职业制度法规体系[46]。正是这些法规构成了会计师发展的法律空间。大体上讲，北京政府时期的会计师法规仍较为粗略，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资格审查和执业监督方面更加强化。</p>
<p>　　会计师职业制度的首要内容即在资格认定，即何种标准方可获得会计师认证、执行会计师业务。会计师资格侧重于专业能力的限定，在初期较为严格。在北京政府1918年9月颁布的《会计师暂行章程》中规定：凡中国人民年满30以上、大学经济学科毕业主修会计的，或曾在资本50万元的银行或公司任主要会计人员5年以上的，经农商部批准，即颁给会计师证书，准其开业。[47]会计师之资格以政府认证为主，在具备学历及经验要求的情况下，将证明文件及申请交由农商部核准后发予证书。获证后必须登录农商部会计师总名簿，方可开始营业。因人职资格过高，在谢霖领取第一号执照后，当年领照者仅十数人而已。近代的著名会计师潘序伦曾述其领取证书的情形，“九月农商部颁布会计师暂行章程十一条，鄙人复为文以商榷之，均载《银行周报》。此项章程，虽规定不免简略，而对于资格之限制尚严，故至十年七月，鄙人领到会计师证书时，先后仅有十五人”。至1923年5月，修正会计师暂行章程，将资格放宽，“于是呈请为会计师者乃日多”。1924年前后，全国会计师约在百余人[48]。</p>
<p>　　到1925年，《会计师暂行条例》再经修订。条例规定：凡中华民国人民年满30岁以上，具以下3项资格之一者得呈请为会计师：（1）在国内外大学或专门学校之商科或经济科，以会计学为主要课程之一，肄业3年以上，得有毕业文凭，并具有相当经验者；（2）原在本国或外国大学商科或商业专门学校3年以上毕业，得有文凭者；（3）在资本50万元以上之银行或公司充任会计主要职员继续5年以上者[49]。学科范围有所扩大，呈请为会计师者日多。上海的会计师报农商部批准于当年3月成立了公会，会员共23人。据潘序伦的统计，在北京政府时期领得会计师执照者合计约有284人。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1933年截止，领得证书者有962人[50]。</p>
<p>　　会计师的法定业务范围亦在职业制度中予以规定。暂行章程规定，会计师可办理会计的组织、查核、整理、证明、鉴定、和解等事务。[51]其中，最符合会计师民间审计职责的是证明与查账类业务。但以实际执业情形，多以代办注册类为多，审计类尚少，说明社会接受程度仍然有限。潘序伦在20世纪30年代初曾回忆说：“在过去五六年中，会计师业务，确已引起各界注意，且已得一部分头脑较新之工商企业家之信任，进步不可谓不速也”，但就整个会计师群体而言，业务发展却不甚理想，“各处之执行会计师职务者，大都以此为副业，而另兼正式任务。其在平津汉粤等处，则专于此业不兼他职者，仍极少见。至于上海一隅，公会会员虽多，绝对以此为专业者，至于今日，仍只二三十入耳”。与律师、医师相较，“其社会需要之普遍，尚不可相提并论”。[52]不过，会计师公会不断呈请政府在新颁布之民商事法规中扩展会计师业务，如上海会计师公会呈请修改公司法。因此，会计师的法定业务在不断扩展。在1930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的《会计师条例》中，规定：“会计师受公务机关之命令，或当事人之委托，办理关于会计之组织、管理、稽核、调查、清算、证明及鉴定各项事务。会计师得充任检查员、清算人、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及其他信托人。会计师得代办登记纳税事务，并得代撰关于会计及商事各种文件。”[53]</p>
<p>　　在职业制度之中，关于职业伦理方面的限定极为关键。会计师系为证实财务信用而设，须处于第三者的独立地位。要达到这一目的，不仅需要会计师的职业自觉，更需要有严格的制度监管。在会计师暂行章程之中，有相应条款予以规定。第八条规定，会计师对于查核账目事项，非经委托者之许可不得宣布。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于有关本人或其亲属利害关系事项，不得执会计师业务。第十条规定，会计师如有不正当行为，其他对于委托人违背或废弛第六条第八条职务上之义务或违背第九条之规定者，由农商部撤销会计师证书或停止其业务。[54]此数项规定，是为保障会计师执业之时不因个人私利影响独立地位。关于执业行为的监管，也有相关设计。会计师要求加入公会后方可执业。如有不轨行为，公会即可予以调查，并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惩戒。在实际执业过程之中，监管是最为艰难的环节，但政府联合公会的监管方法对维护职业信誉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p>
<p>　　会计师公会是在早期职业会计师的竭力推动之下方建立起来的。就新兴会计师而言，以会计师属新兴行业，社会未能了解，个体力量有限，因而希望能够团体，增强共识，谋求发展。上海早期的会计师经常联合举行聚餐会，讨论行业发展问题。到1925年2月，联合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会计师职业团体——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China）。1926年，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更名为上海会计师公会。在公会初立之时，并非是会计师之数量已达到相当的规模，而是为会计师制度之健全及长久发展而计。上海会计师公会在其会刊发刊词中日：“凡从事会计师者，有不可忽视者三，一日学识，二日经验，三日道德。学识经验，例由国家法律为之明文规定，于会计师法律之外能无同业公会以为切磋琢磨之所。法规以植其纲，公会以详其目。必也纲举张，交相为用，而后可以收推行尽利之效。”所谓“法规以植其纲，公会以详其目”，是说会计师之发展须以国家法规为据，但公会作为会计师的团体组织，于会计师之学识培养、道德监管等也具有重要功用[55]。1926年8月和10月，京津、武汉又先后成立了会计师公会。此外，浙江省会计师公会、九江会计师公会、南京会计师公会、山东会计师公会都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方才成立。就全国范围看，会计师公会一直局限于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p>
<p>　　在会计师的职业理念之中，专业与诚信是核心。专业是强调其会计学术基础及执业能力，在这方面前文已有论述。会计师自比于律师、医师，而竭力与传统帐房及一般会计人员相区分，正强调专业能力可胜任复杂之会计设计及财务监督事务。在诚信方面，民国初年职业会计师对此论及较少，但至20世纪20年代，会计师对此认识明显深入，一些代表性的会计师对于职业伦理的积极方面均有讨论。近代著名会计师潘序伦将会计师的基本素质归纳为三大要素：学识、经验和道德，而在三者之间，“学识经验及才能，在会计师执行事务之时，固无一项可缺，然根本上究不若道德之重要”。[56]而道德的具体内容又是什么呢？潘序伦分别归纳会计师“积极方面之职业道德”和“消极方面之职业道德”。在积极方面，“一日公正，二日诚信，三日廉洁，四日勤奋”[57]。潘序伦解释说，“因商界环境，千变万化，利诱威胁，无所不极，会计师苟无强固之道德观念，则在在可以代人舞弊，为己舞弊，然会计师之职业，实为商界保障信用而设，苟有不道德行为，而自丧信用，则此项职业，即失其根本存在之理由”，视职业道德为会计师的生存之本，而职业道德的主要表现就在于要讲信用。[58]整体说来，到20世纪30年代之后，会计师对职业伦理问题的论述更加深入，尤其对于会计师在查账之中所应遵循之资格与规范有较多讨论[59]。</p>
<p>　　在会计师职业制度中，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公会制定的习惯法及集体认知的职业理念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北京政府颁发的暂行章程打开职业发展的制度之门，同时对入职资格、业务范围及职业守则予以规定，也是构建职业信誉的重要条件。公会则主要着重于执业实践的层面上，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规范会员的执业行为。公会制度使会计师群体的集体理性得到契约化的组织支持。早期一些杰出会计师对于职业伦理的论述有利于建立职业的基本规范和社会公信。在会计师的执业中，只有真正将制度的规范与实践的理念结合起来，才可能真正达到独立诚信审计的目的。遗憾的是，职业制度虽在不断走向健全，但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违规情况并不鲜见。如会计师的兼职问题，原本禁止会计师兼职系为保障其独立地位，但因多数会计师本业业务量不足，不得不兼职以求生存，导致此项条款不得不一再放宽。</p>
<p>　　值得注意的是，在职业制度的建立过程之中，早期的职业会计师虽然群体规模不大，但却具有相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论是在国家制定法规还是公会建立的过程之中，都是会计师自身主动参与，或向政府建言，或自组公会，从法规制定，到自我监管，都体现出会计师群体的职业理念渐趋成熟，职业自为较为主动。</p>
<p>　　职业制度构建起职业发展的法律地位和市场空间，但实际的发展程度，既与社会经济水平相关，还有赖于会计师自身的努力。近代职业会计师群体的发展，以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汉口等地较为出色，大多城市，会计师业务尚未开展。正如潘序伦所言：“至其大概可得言者，则会计师事务之发生，仅仅限于国内少数之通都大邑，至于内地，则如凤毛麟角，寥若晨星，或仅有，或绝无。”以地域评，“只有上海一埠，会计师事来，可谓已由幼稚而入青年时代。至平津汉粤，则此业仍属幼稚，尚鲜发展。其余各处，则更甫在萌芽，尚不足以称为专业。”[60]虽然发展并不均衡，但一些杰出会计师及事务所仍然代表了近代中国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水准。上海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发展出一些在全国知名的会计师及事务所，通常所称近代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四大事务所在会计执业、人才培养、职业发展等方面均有极大贡献。[61] 除这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外，如汪海帆会计师事务所、正谊会计师事务所等亦显名于世。</p>
<p>　　<strong>四、结语：“职业化”进程中的会计师群体</strong></p>
<p>　　在晚清民初的社会转型中，职业分化是极其明显的社会现象，且是社会阶层分化的重要推力。传统职业的续变或亡蜕，新兴职业的萌生和发展，都各有极其复杂的社会经济和制度因素。以自由职业而论，近年的研究显示其职群的兴起有较共同的时代因素，但分行业细加追索，其深层的市场、知识与制度因素相互联接，对职群的萌发具有关键意义。</p>
<p>　　职业会计师制度的正式建立和职群初步成形虽在北京政府时期，但在晚清时期这一职业的市场、知识和制度基础就已在逐步构建。在市场方面，晚清以来的社会化生产对财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公司的资本社会化亦须独立之财务信用证明，由此导致传统记账与独立审计职能的区分。会计师之设，正是因应此项潜在需求，工商界也认识到改革会计之重要性。虽然及至民国初年，财务审计的观念仍未被社会所接受，诸多会计师仍然处于“忧衣忧食”的阶段，但大多仍坚信其职业具有坚实之市场基础，对职业前途抱有乐观的态度。在知识方面，传统计学处于既有学术系统之外，称为经验更为恰当，还没有达到学科化的程度。在此情形下，西方簿记知识的引进及学院式会计教育的推进，使职业会计师获得以西式簿记为基础的专业学术能力。对会计师来说，专业知识能力是其市场竞争力的直接体现，市场分化与影响到会计学术的发展取向。全采西式簿记与改良中式簿记两条道路，均有社会接受空间，但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会计师对于中式簿记多采否定态度。后因执业关系，认识到中式簿记的现有市场应用广泛，其中也含有合理之处，故部分会计师转而倡导改良中式簿记，并根据西式簿记原则设计了改良方案。这说明，会计学术在由引进到本土化的过程之中，受到市场因素的直接影响。在职业制度方面，早期的会计先进人士直接推动政府颁发会计师暂行章程，据此对会计师的入职资格、业务范围及职业守则进行规范。章程为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揭开序幕。在国家制定法规之外，会计师公会也在促进职业制度建设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会计师群体之职业理念也在此后逐步趋于成熟，诚信、独立的职业伦理受到重视。不过，在实践之中，会计师为谋生计，违规之事并不鲜见。</p>
<p>　　可以说，在职业化进程中，晚清以来之市场转型及经济组织变革是会计师存在之根基，知识为专业能力体现，制度为保障职业信誉。这三者既是相辅相成的，又是相互制约的。改良簿记或西式簿记市场应用方面的境况，直接影响着企业对会计师专业能力的要求。会计师主动应变，适应不同层次商家的会计需求。职业制度系国家主导建立，在运行及监管方面，却极为依赖会计师群体的自治组织。职业理念如何，也是衡量职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此方面，独立、诚信的职业伦理价值受到认同。因此，在民国初年，会计师群体在人数及地域分布方面都难称大观，但在市场、知识和制度方面却渐趋成熟。</p>
<p>　　职业化的本土色彩亦极明显。无论是在早期市场，还是簿记引介，还是制度学习方面，中国都综合借鉴了欧美及日本的会计师发展经验。但职业化的过程绝不是完全模仿的过程，本土的市场特点，对会计知识及职业制度都产生重要影响，并直接影响到会计师群体的发展程度。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尚处较低水准，公司管理的规范程度及社会对会计师的认知水平都还有限。因此，虽然社会上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但不得不考虑到成本。改良中式簿记在工商界受到欢迎，说明传统中国计学还有合理之处，改良簿记也有生存的空间。</p>
<p>　　在讨论中亦可发现，在职业初创时期，早期的职业会计师并非只是被动等待社会的聘用，而是主动地参与到事业发展之中。职业制度虽为国家所颁定，但系新式会计人员首倡其事。在市场方面，会计师初期市场狭窄，社会不解，但从业者根据国外之发展经验及中国实际，都对职业未来抱有信心。既参与政府的财经税法政策制定过程，争取会计师的法律地位及市场空间，又在公会的领导之下，追求学术及职业的进步。在会计学术方面，职业会计师竭力将学术与市场相结合，既引进西方簿记知识，也促进会计学术的中西结合，拟订并完善改良中式簿记方案。可以说，效法西方而兴起的会计师在适应本土市场的同时，也在为自己创造职业发展的空间。虽然在整体上，晚清民初之时的会计师发展尚不平衡，但一些杰出的会计师及事务所仍体现了这一新兴职群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理念。会计师在拓展职场的同时，也在推动着财务管理、社会信用及财政民主的进步。</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徐小群在对1912-1927年间上海的自由职业团体的研究中，对自由职业者与职业化问题有所讨论，他认为自由职业团体是以职业化作为目标的，职业化的要义在于建立职业标准、获得职业地位。不过，徐重点分析的是职业团体的公共性活动，并将职业化定义为民国时期国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组成部分。至在行业意义上的职业化，则较少关注。参见徐小群：《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自由职业团体在上海的兴起（1912-1927》&gt;，北京：新星出版社，2007年，第9-13页。</p>
<p>[2]本文所言职业会计师即近代依会计师法规经认证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按1925年上海会计师公会的译名，即为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Shanghai，显是看重公共与注册的概念。当时因译名问题，还引起英国公使与中国外交部的交涉，上海会计师公会解释了“Chartered Accountants”一词的含义。关于译名问题，参见徐小群：《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自由职业团体在上海的兴起（1912-1927）》，第220-221页。</p>
<p>[3]学界关于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研究请参见朱英：《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群体研究的几个问题——侧重于律师、医师、会计师的论述》，《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尹倩：《中国近代自由职业群体研究述评》，《近代史研究&gt;2007 年第6期。</p>
<p>[4]会计师研究较早具有代表性的有秦孝仪编的《中华民国会计发展史》（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年1、郭道扬的《中国会计史稿》（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1及赵友良的《近代会计审计史》（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等著作。近年关于会计师公会、会计思想、会计知识的研究取得不少成果，代表性的有朱英、魏文享：《民国时期的自由职业者与社会变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杜恂诚：《近代中国鉴证类中介业研究：上海的注册会计师》，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林美莉：《西方会计知识在中国的推介——以改良中式簿耙为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主办“近代中国的知识建构，1600-1949”国际学术讨论会，2004年11月，《专业与政治：上海会计师公会与国民政府的互动（1927-1931）》，复旦大学历史系主办的“上海金融中心的历史变迁”学术讨论会，2004年6月；宋丽智：《民国会计思想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汪一凡：《改良现代会计方案：科学化的探索》（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总的说来，基于会计史层面的考察较多，基于社会经济史视角的讨论仍然有些不足。笔者曾以上海会计师公会为中心，探讨会计师群体的兴起问题，本文在职业团体的基础上加以拓展，以期对此问题作一完整论述。原文已论之处，本文从简。参见魏文享：《近代上海职业会计师群体的兴起——以上海会计师公会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p>
<p>[5]徐永祚：《中国会计师事业》。《会计杂志》第2卷第1 期，1933年7月。</p>
<p>[6]《上海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年报》，1926年第1期，第113页。</p>
<p>[7][9]徐永祚：《会计师制度之调查及研究》，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1923年11月印行，第1-3页。</p>
<p>[8]《谢霖会计师》，《公信会计月刊》第2卷第4期．1939 年10月。</p>
<p>[10]徐永祚：《会计师之经济的价值》，《T商新闻百期汇刊》1925年第1期。</p>
<p>[11]徐永祚：《吾国工商业有利用会计师之必要》，《工商新闻百期汇刊》1925年第1期。</p>
<p>[12]潘序伦：《中国会计师业的过去与今后》，《会计期刊》第2号，复旦大学会计系刊行。</p>
<p>[13]禹泽洪：《我对于会计专科学校之感想》，《会计月刊》第3期，第14页。</p>
<p>[14]关于会计师与公司制度之关系，笔者已撰《“昭股东之信仰”：近代职业会计师与公司制度》（《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进行论述，此处略言。</p>
<p>[15][16][17][19][21][29][31][36]郭道扬：《中国会计史稿》（下册），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第334页，第335页，第418页，第420页，第383-385页，第113页，第618页，第621页。</p>
<p>[18]谢霖：《新式会计方法在中国之过去与未来》，《会计杂志》第3卷第2期。</p>
<p>[20]《考察宪政大臣李家驹奏考察日本财政编译成书折》，故宫博物院编：《清宣统中日交涉史料》卷32，1933年排印本。</p>
<p>[22]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料编写组：《中国会计史料选编》（中华民国时期第1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4-30页。</p>
<p>[23]上海档案馆藏上海会计师公会档案：S447-2-260，《上海会计师开业统计》，第20-64页。</p>
<p>[24]王澹如：《论我国会计师事业不发达之原因》，《银行周报》1928年第29期。</p>
<p>[25]参见魏文享：《“昭股东之信仰”：近代职业会计师与公司制度》，《华中师范大学学报&gt;2007年第4期。</p>
<p>[26]上海会计师公会编：《中华民国会计师年刊》，《叶会员大年提议请愿扩大会计师职务案》，1926年4月刊行。</p>
<p>[27]徐小群对这一问题进行过讨论，参见《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自由职业团体在上海的兴起》，第219-223页。</p>
<p>[28]三脚帐有的认为是产生于清末民初，有的认为是出现于清代中叶，有的持明代说。见郭道扬：《中国会计史稿》f下册），第111页。</p>
<p>[30]《清会典》卷l9《户部》，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02页。</p>
<p>[31]中国传统簿记中是否存在单式还是复式记账法，在会计学界存在不同意见。郭道扬先生认为，四脚帐是具有复式簿记特征的。不过，此种复式与西式簿记借贷复式仍有区分，且缺乏统一标准的记账方法，阻碍到中式簿记在近代的应用。参见郭道扬：《中国会计史稿》（下册），第309页。</p>
<p>[32]徐永祚：《改良中式簿记概说》，上海：徐永柞会计师事务所，1933年12月，第2页。</p>
<p>[33]（清）蔡锡勇：《连环帐谱》，“连环帐凡例”，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重印本。</p>
<p>[34]潘序伦：《我国新兴的会计职业（1940年10月20日在重庆大学商学院演讲稿）》，《立信会计月报》创刊号（1941 年1月1。</p>
<p>[37]上海档案馆藏上海会计师公会档案：S447 -2 -264．《1932年统计会计师之学历》，1932年。</p>
<p>[38]徐永祚：《改良中式商业簿记方案》，《会计杂志》第2卷第1号，1934年1月。</p>
<p>[39]徐永祚在20世纪20年代始倡导改良中式簿记，到30 年代初方案逐步成熟，真正与改革派发生论争是在1933年前后。</p>
<p>[40]《致各业为部令改用簿记请妥议酌办通缄》，《总商会月报》第2卷第10号，1922年10月。</p>
<p>[41]赵友良：《中国近代会计审计史》，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42页。</p>
<p>[42]《徐永祚改良中式簿记》，《会计杂志》第3卷第1期，1934年1月，第141页。</p>
<p>[43]徐永祚：《改革中国会计问题》，《会计杂志》第1卷第1期。</p>
<p>[44]关于论争请参见魏文享：《专业群体与知识转型：1930 年代关于改良中式簿记的论争》，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所编《近代史学刊》第8辑，2011年。</p>
<p>[45]潘序伦：《为讨论“改良中式簿记”致徐永祚君书》，《立信会计季刊》第2卷第4期。</p>
<p>[46]《会计师条例施行细则》，《会计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1月，第135页；《会计师审查规则》，《会计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1月，第136页；《会计师审查委员会规则》，《会计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1月，第138页；《呈请补发会计师证书办法》，《会计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1月，第139页。</p>
<p>[47][51]《会计师暂行章程》，农商部1918年9月颁布。</p>
<p>[48]潘序伦：《中国会计师事业》，《会计杂志》第2卷第1 期，1933年，第145页。</p>
<p>[49]徐永祚：《英美会计师事业》，上海：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1925年，第292页。</p>
<p>[50][52][60]潘序伦：《中国之会计师职业》，《会计季刊》第2 卷第1、2合期，1933年。</p>
<p>[53]《会计师条例》，《会计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1 月，第129页。</p>
<p>[54]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编：《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年报》，1926年第1期，第113页。</p>
<p>[55]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编：《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年报》，1926年4月刊行，发刊词。</p>
<p>[56][58]潘序伦：《会计师业概况》，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1928年，第16-17页，第17-20页。</p>
<p>[57]潘序伦：《中国之会计师职业》，《会计季刊》，1933年第2期。</p>
<p>[59]会计师关于职业制度及职业伦理方面之讨论，请参见魏文享编：《民国时期之专业会计师论会计师事业》（资料汇编），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笔者拟另撰文专项讨论。</p>
<p>[61]蔡元来主编：《上海审计志》，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I994年。</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经济史》2012年第4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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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试论近代中国华商公司债的主要特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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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7 Mar 2013 01:23:40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华商公司]]></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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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0092 　　内容提要：公司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在近代中国得到了初步发展，有助于解决个别企业的融资困难，但很少直接用于发展企业生产，且公司债发行数量有限，与国内产业经济的关系疏离。从发行角度看，华商公司债是较为规范和成功的，主要由银团承销，成立专门的银团办事机构，并注重降低发行风险。从流通角度看，公司债则基本滞留在银行，未正式流通和在证券市场开拍。发行成本过高及当时企业面临外部环境的不利是制约华商公司债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幼稚和畸形的证券市场中诞生的华商公司债既有所发展，但又难以充分发展。 　　关键词：近代中国　公司债　特点 　　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借款项而以债券方式发行并约定日期偿还的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主要分为以财产为担保和以信用为担保两类。其发行方式，一为直接发行，即不经第三者之手，由发行公司直接以债券向社会公众募销。二为间接发行，即由发行公司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关代理推销。公司债的发行对企业融资、资本运营和维护企业信用等具有诸多优点，还能促进证券市场结构的多元化。 　　在近代中国特殊环境下产生的华商公司债必然有着明显的时代烙印，总结和回顾这段史实，能给我们今天完善公司债市场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然而，过去对此研究相对薄弱，全面进行评价的成果更是难见。[①]本文不避浅陋，拟对华商公司债的发行情况和主要特点进行初步探讨。 　　一、近代中国华商公司债的发行概述 　　外商企业很早就在中国发行公司债。例如，上海大英自来火房（即煤气公司）因“债务逼累，1866年发行公司债，勉强渡过难关”。[②]此后，华商公司也开始借鉴和采用企业债券融资的方式。据笔者所见材料，华商公司债的酝酿发行始于1913年。“是年，（天津）启新洋灰公司接管湖北水泥厂”。该厂“历年亏赔，欠日商七十万两，濒于破产，势将折归债权。乃商由启新发行兴业债票二百万，以厂业担保，得款借给鄂厂，清偿外债，接收经营，以保全国产”。[③]启新洋灰公司于1914-1915年间正式发行兴业债券，实际共发行156.2万元。这是我国最早的公司债发行纪录。[④]天津华新卫辉纱厂在引进外国纺纱机时因汇价波动出现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困顿，为此，该厂委托中国实业银行于1922年7月16日发行公司债180万元，期限5年，月息一分二厘(年息14.4％)。 　　同日，该厂再次委托中国实业银行发行公司债50万元。[⑤]1926年，武汉裕大华公司因所有生产所需地皮、建筑、机器、器具等共费银280万两，而股本共计银156万两，还有流通资金百万余两，不敷甚巨。因而决定发行公司债156万两，月息1分，分十年还清。[⑥]此外，通泰盐垦五公司[⑦]、中兴煤矿、北京电车、杭州纬成与三北鸿安航业等公司也发行了公司债。 　　据统计，1912年-1921年，我国各种企业债券总计不过4562000元，1922年-1931年也不过700余万元，到1934年，增至9415000元，截至1935年止其发行及计划发行者，合计达2400万元。[⑧]抗战爆发前的近4年是华商公司债发行较为集中的年份。例如，1934年及1936年发行的闸北水电公司债、1935年的民生实业公司债，1936年永安公司债，1937年永利化学公司债等。 　　抗战爆发后，华商公司债的发行骤然减少。据笔者所知，只有民生公司已经和计划发行一次公司债。1939年，民生公司以103艘船只作抵押，发行了第二次公司债700万元。认购者主要是银行，年息为6厘，分10年还清。[⑨]民生公司利用公司债，付清了购造船只的欠款及其他债务，基本上解决了当时扩大生产所需的资金。随着抗战时物价的猛涨，货币贬值，到还本时，所借之款的实值已很低了，只需出售原来购进的材料中的一小部分即可全部还清本息。1943年2月15日，民生公司以修复船只及清理债务为由，申请发行第三次公司债8000万元，并呈请行政院批复。3月19日，行政院同意民生公司发行公司债以增加资本总额修复船只。[⑩]由于当时法币恶性膨胀，8 000万元只相当于抗战前的70余万元，无济于事，这次公司债最终并未发行。 　　抗战胜利后，华商公司债基本停止了发行，只制定过一次发行计划。1948年10月，国民政府“为便利国营事业获得生产需要之周转资金，在不增加通货发行之原则下，将准许发行公司债”，“拟先就资源委员会所属各厂各矿试办着手，由国家行局承购，再转售于人民”，“组织银团的事情由交通和中国实业两家银行负责主持和联络”。[11]交通银行为此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章程》，并提出两个基本条件，即“发行公司债之机构应依法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先决条件”，“公司应将全部资产以银行为权利人，分别依法设定登记、移转、占有手续，拨充担任之资产，并应有七成为动产”。[12]对于国营厂矿来说，事实上都很难办到，因而国营事业公司债最终议而未行。现将近代华商公司债发行情况列表如下： 表1　近代华商公司债发行情况统计表　单位：法币 债券名称 发行年月 利率 还清日期 发行实数(元) 经付本息银行 启新洋灰兴业 1914 年8厘 1934 1,562,000   通泰盐垦五公司 1921．5 年1分 1926．12．31 3,000,000 (沪)通泰债券银团 华新卫辉纱厂 1922．7 月1分2厘   1,800,000 (津)中国实业 北平电车 1926．4 年8厘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0092</p>
<p>　　<strong>内容提要：</strong>公司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在近代中国得到了初步发展，有助于解决个别企业的融资困难，但很少直接用于发展企业生产，且公司债发行数量有限，与国内产业经济的关系疏离。从发行角度看，华商公司债是较为规范和成功的，主要由银团承销，成立专门的银团办事机构，并注重降低发行风险。从流通角度看，公司债则基本滞留在银行，未正式流通和在证券市场开拍。发行成本过高及当时企业面临外部环境的不利是制约华商公司债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幼稚和畸形的证券市场中诞生的华商公司债既有所发展，但又难以充分发展。</p>
<p>　　<strong>关键词：</strong>近代中国　公司债　特点</p>
<p>　　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借款项而以债券方式发行并约定日期偿还的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主要分为以财产为担保和以信用为担保两类。其发行方式，一为直接发行，即不经第三者之手，由发行公司直接以债券向社会公众募销。二为间接发行，即由发行公司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关代理推销。公司债的发行对企业融资、资本运营和维护企业信用等具有诸多优点，还能促进证券市场结构的多元化。</p>
<p>　　在近代中国特殊环境下产生的华商公司债必然有着明显的时代烙印，总结和回顾这段史实，能给我们今天完善公司债市场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然而，过去对此研究相对薄弱，全面进行评价的成果更是难见。[①]本文不避浅陋，拟对华商公司债的发行情况和主要特点进行初步探讨。</p>
<p>　　<strong>一、近代中国华商公司债的发行概述</strong></p>
<p>　　外商企业很早就在中国发行公司债。例如，上海大英自来火房（即煤气公司）因“债务逼累，1866年发行公司债，勉强渡过难关”。[②]此后，华商公司也开始借鉴和采用企业债券融资的方式。据笔者所见材料，华商公司债的酝酿发行始于1913年。“是年，（天津）启新洋灰公司接管湖北水泥厂”。该厂“历年亏赔，欠日商七十万两，濒于破产，势将折归债权。乃商由启新发行兴业债票二百万，以厂业担保，得款借给鄂厂，清偿外债，接收经营，以保全国产”。[③]启新洋灰公司于1914-1915年间正式发行兴业债券，实际共发行156.2万元。这是我国最早的公司债发行纪录。[④]天津华新卫辉纱厂在引进外国纺纱机时因汇价波动出现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困顿，为此，该厂委托中国实业银行于1922年7月16日发行公司债180万元，期限5年，月息一分二厘(年息14.4％)。</p>
<p>　　同日，该厂再次委托中国实业银行发行公司债50万元。[⑤]1926年，武汉裕大华公司因所有生产所需地皮、建筑、机器、器具等共费银280万两，而股本共计银156万两，还有流通资金百万余两，不敷甚巨。因而决定发行公司债156万两，月息1分，分十年还清。[⑥]此外，通泰盐垦五公司[⑦]、中兴煤矿、北京电车、杭州纬成与三北鸿安航业等公司也发行了公司债。</p>
<p>　　据统计，1912年-1921年，我国各种企业债券总计不过4562000元，1922年-1931年也不过700余万元，到1934年，增至9415000元，截至1935年止其发行及计划发行者，合计达2400万元。[⑧]抗战爆发前的近4年是华商公司债发行较为集中的年份。例如，1934年及1936年发行的闸北水电公司债、1935年的民生实业公司债，1936年永安公司债，1937年永利化学公司债等。</p>
<p>　　抗战爆发后，华商公司债的发行骤然减少。据笔者所知，只有民生公司已经和计划发行一次公司债。1939年，民生公司以103艘船只作抵押，发行了第二次公司债700万元。认购者主要是银行，年息为6厘，分10年还清。[⑨]民生公司利用公司债，付清了购造船只的欠款及其他债务，基本上解决了当时扩大生产所需的资金。随着抗战时物价的猛涨，货币贬值，到还本时，所借之款的实值已很低了，只需出售原来购进的材料中的一小部分即可全部还清本息。1943年2月15日，民生公司以修复船只及清理债务为由，申请发行第三次公司债8000万元，并呈请行政院批复。3月19日，行政院同意民生公司发行公司债以增加资本总额修复船只。[⑩]由于当时法币恶性膨胀，8 000万元只相当于抗战前的70余万元，无济于事，这次公司债最终并未发行。</p>
<p>　　抗战胜利后，华商公司债基本停止了发行，只制定过一次发行计划。1948年10月，国民政府“为便利国营事业获得生产需要之周转资金，在不增加通货发行之原则下，将准许发行公司债”，“拟先就资源委员会所属各厂各矿试办着手，由国家行局承购，再转售于人民”，“组织银团的事情由交通和中国实业两家银行负责主持和联络”。[11]交通银行为此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章程》，并提出两个基本条件，即“发行公司债之机构应依法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先决条件”，“公司应将全部资产以银行为权利人，分别依法设定登记、移转、占有手续，拨充担任之资产，并应有七成为动产”。[12]对于国营厂矿来说，事实上都很难办到，因而国营事业公司债最终议而未行。现将近代华商公司债发行情况列表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　近代华商公司债发行情况统计表　单位：法币</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valign="top">债券名称</td>
<td valign="top">发行年月</td>
<td valign="top">利率</td>
<td valign="top">还清日期</td>
<td valign="top">发行实数(元)</td>
<td valign="top">经付本息银行</td>
</tr>
<tr>
<td valign="top">启新洋灰兴业</td>
<td valign="top">1914</td>
<td valign="top">年8厘</td>
<td valign="top">1934</td>
<td valign="top">1,562,000</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通泰盐垦五公司</td>
<td valign="top">1921．5</td>
<td valign="top">年1分</td>
<td valign="top">1926．12．31</td>
<td valign="top">3,000,000</td>
<td valign="top">(沪)通泰债券银团</td>
</tr>
<tr>
<td valign="top">华新卫辉纱厂</td>
<td valign="top">1922．7</td>
<td valign="top">月1分2厘</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1,800,000</td>
<td valign="top">(津)中国实业</td>
</tr>
<tr>
<td valign="top">北平电车</td>
<td valign="top">1926．4</td>
<td valign="top">年8厘</td>
<td valign="top">1938．4．30</td>
<td valign="top">1,500,000</td>
<td valign="top">(平)金城</td>
</tr>
<tr>
<td valign="top">美亚织绸</td>
<td valign="top">1926．7</td>
<td valign="top">年8厘</td>
<td valign="top">1941．6．30</td>
<td valign="top">500,000</td>
<td valign="top">(沪)美亚织绸厂</td>
</tr>
<tr>
<td valign="top">中兴煤矿一期</td>
<td valign="top">1926．7</td>
<td valign="top">月1分</td>
<td valign="top">1931．7</td>
<td valign="top">2,000,000</td>
<td valign="top">浙江兴业、金城等</td>
</tr>
<tr>
<td valign="top">通易信托无利</td>
<td valign="top">1927．12</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未定</td>
<td valign="top">1,202,336</td>
<td valign="top">(沪)通易信托</td>
</tr>
<tr>
<td valign="top">纬成织绸</td>
<td valign="top">1929．4</td>
<td valign="top">年1分</td>
<td valign="top">1934．10．31</td>
<td valign="top">1,000,000</td>
<td valign="top">(杭)浙江地方</td>
</tr>
<tr>
<td valign="top">三北鸿安航业</td>
<td valign="top">1929</td>
<td valign="top">年8厘</td>
<td valign="top">1936</td>
<td valign="top">3,500,000</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永利一次</td>
<td valign="top">1930．10</td>
<td valign="top">月1分</td>
<td valign="top">1937．10</td>
<td valign="top">2,000,000</td>
<td valign="top">中国、浙江兴业等</td>
</tr>
<tr>
<td valign="top">六河沟短期</td>
<td valign="top">1934．8</td>
<td valign="top">月1分</td>
<td valign="top">1940．2</td>
<td valign="top">1,500,000</td>
<td valign="top">盐业，金城</td>
</tr>
<tr>
<td valign="top">闸北水电一期</td>
<td valign="top">1934．10</td>
<td valign="top">年8厘</td>
<td valign="top">1942．2．1</td>
<td valign="top">4,500,000</td>
<td valign="top">(沪)四行储蓄会</td>
</tr>
<tr>
<td valign="top">茂昌股份公司</td>
<td valign="top">1935</td>
<td valign="top">年9厘</td>
<td valign="top">1945</td>
<td valign="top">600,000</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启新洋灰</td>
<td valign="top">1935．1</td>
<td valign="top">年7厘</td>
<td valign="top">1955．12．31</td>
<td valign="top">1,900,000</td>
<td valign="top">(津)启新洋灰公司</td>
</tr>
<tr>
<td valign="top">六河沟长期</td>
<td valign="top">1935．2</td>
<td valign="top">年8厘</td>
<td valign="top">1946．2．15</td>
<td valign="top">2,500,000</td>
<td valign="top">盐业，金城</td>
</tr>
<tr>
<td valign="top">江南铁路</td>
<td valign="top">1935．6</td>
<td valign="top">年6厘</td>
<td valign="top">1947．6．30</td>
<td valign="top">3,000,000</td>
<td valign="top">(沪)中国、交通等</td>
</tr>
<tr>
<td valign="top">民生实业</td>
<td valign="top">1935．6</td>
<td valign="top">年1分</td>
<td valign="top">1943．6．30</td>
<td valign="top">1,000,000</td>
<td valign="top">(沪、渝)金城、中国</td>
</tr>
<tr>
<td valign="top">闸北水电二期</td>
<td valign="top">1936．5</td>
<td valign="top">年8厘</td>
<td valign="top">1942．2．1</td>
<td valign="top">1,215,000</td>
<td valign="top">(沪)四行储蓄会</td>
</tr>
<tr>
<td valign="top">大通煤矿</td>
<td valign="top">1936．6</td>
<td valign="top">年1分</td>
<td valign="top">1942．6．1</td>
<td valign="top">700,000</td>
<td valign="top">(沪)交通</td>
</tr>
<tr>
<td valign="top">永安纺织</td>
<td valign="top">1936．8</td>
<td valign="top">年7厘</td>
<td valign="top">1946．10．1</td>
<td valign="top">5,000,000</td>
<td valign="top">(沪)中国</td>
</tr>
<tr>
<td valign="top">广东银行无利</td>
<td valign="top">1936</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1941．7．16</td>
<td valign="top">3,820,410</td>
<td valign="top">(沪)广东</td>
</tr>
<tr>
<td valign="top">江南水泥</td>
<td valign="top">1937．6</td>
<td valign="top">年8厘</td>
<td valign="top">1942．6．1</td>
<td valign="top">1,800,000</td>
<td valign="top">(津)新华</td>
</tr>
<tr>
<td valign="top">永利二次一期</td>
<td valign="top">1937．7</td>
<td valign="top">年7厘</td>
<td valign="top">1947．6．30</td>
<td valign="top">10,000,000</td>
<td valign="top">(沪)中国交通金城</td>
</tr>
<tr>
<td valign="top">三北鸿安航业</td>
<td valign="top">1937</td>
<td valign="top">年8厘</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3,500,000</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民生实业二期</td>
<td valign="top">1939</td>
<td valign="top">年6厘</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7,000,000</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新亚药厂</td>
<td valign="top">1939</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1,000,000</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新亚药厂一次</td>
<td valign="top">1940．1</td>
<td valign="top">年1分</td>
<td valign="top">1942．12．31</td>
<td valign="top">500,000</td>
<td valign="top">(沪)金城</td>
</tr>
<tr>
<td valign="top">信和纺织</td>
<td valign="top">1940．1</td>
<td valign="top">年8厘</td>
<td valign="top">1959．12．31</td>
<td valign="top">2,000,000</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新亚药厂二次</td>
<td valign="top">1940．4</td>
<td valign="top">年1分</td>
<td valign="top">1943．3．31</td>
<td valign="top">500,000</td>
<td valign="top">(沪)金城</td>
</tr>
<tr>
<td valign="top">永利二次二期</td>
<td valign="top">1940</td>
<td valign="top">年7厘</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5,000,000</td>
<td valign="top">(沪)中国交通金城</td>
</tr>
<tr>
<td valign="top">新亚药厂</td>
<td valign="top">1942</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4,000,000</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上海毛绒纺织</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150,000</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合计</td>
<td colspan="4" width="324" valign="top">78,034,746</td>
<td valign="top"> </td>
</tr>
</tbody>
</table>
<p>　　说明：信和纺织1940年1月曾分两次发行20年期的美元企业债券5万元，英镑企业债券1万元，表中没有列出。此外，还有一些公司债由于具体数据不详，表中也未列出。</p>
<p>　　资料来源：沈雷春，陈禾章：《中国战时经济志》，世界书局1941年版，第57-60页；沈雷春：《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社1939年版，第A76-A78页；王宗培《公司债票在中国》，《申报周刊》，第2卷第12期（1937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7页；黑广菊，刘茜主编：《大陆银行档案史料选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274-275页；张忠民：《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510页。</p>
<p>　　从上表来看，1934-1937年是近代华商公司债发行较为集中的一段时间，总共发行了14笔，显然这是华商公司债发行的高潮时期。其中永利公司先后三次发行公司债，总额达到1700万元，是实际发行数额最多的华商公司。然而，1940年以后，华商公司债的发行基本停止了。另外，有明确发行数额的公司债共计32笔，金额达7800万元。年利率为6厘—1分4厘4毫（即月1分2厘）之间。债券期限基本都在1年以上，属于中长期债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交通事业、公用事业、矿业、化学工业和纺织工业等。</p>
<p>　　<strong>二、近代中国华商公司债的主要特点</strong></p>
<p>　　1、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但主要用于整理企业债务</p>
<p>　　一般来说，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发行股票、票据贴现融资和发行公司债等。信用和抵押贷款容易导致银行资金的呆滞。银根紧缩时，银行则不愿放款给企业。股票的风险性太大，加之金融危机时有发生，股票融资变得越来越困难。而承兑票据的推行成绩也不理想。从理论上说，发行公司债是当时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马寅初就认为：“发行公司债券，代替以前厂基及机器之抵押借款”，“则债券随时可以脱售，不患资金之呆滞”。[13]因此，公司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公司债的发行无疑是公司融资手段的进步，拓宽了股份公司的融资渠道。</p>
<p>　　然而，华商公司债的发行绝大多数是为了整理企业债务，仅有一部分是用于扩充设备或筹集营运资金。例如，六河沟煤矿公司“以煤产运费奇昂，而售价又极低廉，……致所产之煤难于推销，历年亏蚀为数殊巨。”，该公司于1934年曾发行150万元公司债，抵补银行旧欠，“现以零星债务尚多，故拟于1935年续发250万元，以资整理”。[14]永利和茂昌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之原因为整理债务及筹集流动资金，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和大通煤矿一期是为偿还旧债、扩充设备。永安公司则是为偿还负欠各银行短期借款及其他债务，并作发展公司事业等。商办江南铁路公司“因计划修建的南京至河沥溪铁路全线共需款660万元，除已收足股本300万元及购料赊款约100万元外，尚缺200多万元，因而决定发行公司债300万元”。[15]另外，还有一些公司债是属于应急性的，是为了应对企业出现的重大危机。如前文所述，1913年启新洋灰即因兼并的水泥厂濒于破产而发行兴业债票，1922年华新卫辉纱厂也因巨额损失周转失灵发行公司债。杭州纬成公司“因1933年工潮迭起，外销不畅，亏蚀甚巨，几有不能维持之势，因而于1934年发行公司债一百万元”。[16]</p>
<p>　　因此，发行公司债尽管是开辟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然而其用途却主要在于摆脱债务危机，或是扭转濒临破产的局面，只有少部分是用以扩充设备或筹集营运资金，发展企业生产。可见，发行公司债并不是企业长期的一种融资手段。</p>
<p>　　2、一般采用折扣形式由银行或银团包销</p>
<p>　　近代华商公司债的发行一般都以折扣形式由银行或银团包销，较少采用直接发行的方式。据笔者所见材料，只有启新洋灰于1935年发行的190万元公司债是没有委托银行而直接发行的。永安公司债500万元是由中国建设银公司以九一·五折全部购受，此银公司再按照票面以九四折公开征求认购，并以中国银行为受托人，经理还本付息事宜。[17]</p>
<p>　　绝大多数公司债是委托多家银行经理发行的。例如，中兴煤矿公司委托浙江兴业、大陆、盐业、金城、中南等银行经理发行公司债。[18]1926年，北平电车公司委托交通、盐业、金城、农商等银行为发行公司债券，“照另单所开共合额面银币七十五万元，按期八折实收，即债券额面每百元实收八十元”。[19]1930年，永利第一次公司债委托中国、浙江兴业、盐业、金城、中南和大陆六银行经理推销及还本付息事宜，按票面九八折发行。[20]1935年茂昌公司债照票面九八折发行，由中国、交通、上海三银行经理发行。[21]江南铁路公司债券也是委托多家银行发行，原定照票面金额八五折发行，后“以需款孔亟，特由总经理张静江等与银行界洽商，结果将该公司公债票面二百万元，八折向中国、交通、上海三银行抵押现款一百六十万元”，年息一分。[22]</p>
<p>　　另外，多家经募银行还会组成银团，并专门成立办事机构。例如，1934年，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债一期由各银行合组债券经理委员会公同经理，包括交通、四行储蓄会、浙江兴业、金城和中华劝工五家银行。债券照票面九八折发行。[23]</p>
<p>　　1935年的民生公司债是由上海、金城、中国、交通、中南、上海、聚兴诚、川康殖业、四川美丰等八银行组织银团承销的，银团名为“民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持券人代表委员会”，由金城银行担任主席委员，主持一切。[24]于是，经理银行公推金城银行总经理吴蕴斋为代表委员会主席，公推重庆中国银行经理周宜甫为该会重庆分会主席，选任张佑贤为民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驻渝总稽核。[25]1937年，永利第二次公司债第一期则由中国、交通、金城、上海、浙江兴业、中南六银行按票面十足承募，办理发行、还本付息等事宜，并成立“承募永利公司债银团事务所”经办，该所设在上海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之内。[26]</p>
<p>　　其中最有影响的银团是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是由上海银行公会及钱业公会联合组织的。时任中国银行副总裁张公权邀集沪上各银行及钱业秦润卿氏协同讨论，“以吾国实业久待振兴，各盐垦公司规模宏远，关系于农产纺织业者甚巨，偶为天时所困，积累不振，亟应合力扶助以示提倡。……遂相与联合组织银团，代为经募”。[27]1921年8月6日，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在上海银行公会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董事，当场选定盛竹书（上海银行公会会长）、钱新之、田祁原、宋汉章、陈光甫、倪远甫、田少瀛、叶鸿英、吴寄塵等9人为董事，主持银团一切事务。8月9日，召开董事会，推举盛竹书为主席，讨论进行事宜，并推宋汉章、田祁原两人为银团代表，会同五公司代表在公司债票上签字。[28]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第一期300万，由上海银钱业公会组织银团认购一半，向社会公开销售一半。其中，由银行团各银行认购120万，钱业公会认购30万，其余半数，则公开向社会招募。但最后，募集任务并未完成，主要与五公司发行债票后的经营不佳有密切关系。</p>
<p>　　由上可知，近代华商公司债的发行基本是通过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承募，甚至还成立了专门的承募公司债银团的办事机构，在发行时也大都采用折扣发行，从八折到九八折。如果急需现款，则需以更低折扣向银行抵借现款。一方面，由银团包销，能借助于银行信用及银行的专业性，提升公司债的信用，有利于公司债的推销，银行也能获得丰厚稳定的收益。另一方面，由银团包销并采用折扣形式，无疑增加了公司债的发行成本和企业负担，降低了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产生了诸多不利因素。</p>
<p>　　3、注重降低公司债的风险，以确保发行和还本付息</p>
<p>　　实际上，降低公司债风险的要求主要是来自两方面：一是发行公司确保公司债顺利发行的需要。二是承销银行确保公司债还本付息的需要。</p>
<p>　　首先，公司债发行时都明确规定相应的抵押担保，并设立偿债基金。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以各公司未分地五分之三为担保，每年付息还本，以未分地收入尽作先抵，如有不敷，则以已分地收入补足之”[29]，“公司所有款项收入，至少应以半数分存银行团内各行，以确保公司债的还本付息。公司每届还本付息时，应在一个月前，如数筹备，悉存银团，以备应付。如遇青黄不济，或有不敷，由公司商请银行团，暂时接济，如为数过多，可由银行团会同公司处分一部分担保品，以保障其到期可以还本付息。”[30]中兴煤矿债券“以矿厂现存煤五十万吨交经理银行保管，公司在担保煤五十万吨内，起运时每运一吨拨存银行还本基金六元，在担保煤五十万吨外，每运售煤一吨照提二元，按月拨交经理银行作为本债券付息基金”。[31]</p>
<p>　　杭州纬成公司债则是由浙江省财政厅出面为之担保。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债一期是“以1933年底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所列固定资产全部，共值银元13669000元作为债券之共同担保，设定第一抵押权及质权。以担保品契据交经理银行保管，并推定四行储蓄会担任保管及收付”。[32]江南铁路公司债是“以1935年6月底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所列固定资产全部，共值洋600万元，作为债券之共同担保。债券应付本息，公司就收入项下尽先拨交银行存储之，以备届期发付。[33]1936年7月15日，永安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信托合同，特指定土地房屋及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共估值1028.1027万元，超过发行债额一倍以上。受托银行得随时将上项特定担保品重行估价，如重估价值不及本债券未付本金总额150%时，则受托银行得令该公司令再提供担保品以辅足之”。[34]永利制碱公司债是“以公司原有及将来全部财产作抵，并于每年盈余项下，尽先提供公司债本息，不足时，于次年补足之，在未补足前，不得发股东公利”。[35]1935年，民生第一次公司债是“以其现有全部船舶为抵押，另编抵押品目录附后，并就其现有全部船舶或其他代替物所生之一切收益设定质权，以持券人代表委员会为代表全体持券人之抵押权人及质权人”，如“遇付息、还本愆期或其他违约”，代表委员会可直接处分担保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36]</p>
<p>　　其次，承销公司债的银团或银行还会对企业的经营提供建议或进行监督管理，这在现代企业债券的发行中是不曾见到的。例如，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银团“专门组织农事试验场，聘请中外农业专家为委员，还前往美国聘定农业昆虫技师研究改良，试验场经费，由五公司与银团分任”。[37]此举目的是通过改良农业技术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该银团还公推稽核员五人，分驻五公司，监察账目，所有五公司款项出入均由稽核员审查。1922年10月间，推定沈赖清、姚伯华、李铭侯、王文毓、翁季骧五人为稽核员。另“以沈赖清君常川驻沪，主任处事，遇事仍随时赴各公司接洽。[38]江南铁路公司债的经理银行代表持券人利益，有权考查公司财政营业工程状况，调阅关系各项文件单据，并得提供意见于董事会”。[39]永利公司债承募银团办事处则派出稽核常驻公司稽核账目，公司并于每月终将公司营业情形及账目报告银团。[40]民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持券人代表委员会则选任总稽核一人常川驻公司内，总稽核有权“调阅甲方一切收支之帐目，参加审核甲方本店之预算”，还要求“非航业本身之投资如未得代表委员会书面之同意，一概停止进行”，“重庆本店一切付款单据应由总稽核根据预算复核副署之”等。[41]六河沟煤矿公司债合同内明确提出“另组驻矿委员会以代替从前之矿厂经理，设委员三人，管理矿厂一切事务，除公司指派二人外，银行得推荐一人。矿厂支出须经银行推荐之委员签署”，经理银行金城、盐业还各派出驻矿监委各一名。[42]</p>
<p>　　公司债发行时均规定相应的抵押担保，并设立偿债基金，显然是发行公司通过降低发行风险以提高债券信用，从而吸引银团承销，最终确保公司债顺利发行，但这无疑会增加发行的相关成本。而承销公司债的银团加强对企业经营的监督管理，甚至直接介入企业的运营，这完全是出于降低债权人的投资风险，但对风险经营的严格限制，势必导致企业散失经营自主权。</p>
<p>　　4、发行数量有限，且基本滞留在银行，未正式流通和开拍</p>
<p>　　在近代中国，公司债的发行大大晚于股票与政府公债，且发行数量极少，与国内产业发展水平极不相称。表1中统计的有明确发行数额的公司债共计七千三百余万元，远没有股票和公债发行额大，甚至比在华外商公司债的发行数量还少。下表是在华华商和外商公司债的发行数额比较：</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　在华华商和外商公司债的发行数额比较　单位：法币元</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valign="top">年份</td>
<td valign="top">外商公司债发行总额</td>
<td valign="top">年份</td>
<td valign="top">华商公司债发行总额</td>
</tr>
<tr>
<td valign="top">1930</td>
<td valign="top">23,940,000</td>
<td valign="top">1911-1921</td>
<td valign="top">4,562,000</td>
</tr>
<tr>
<td valign="top">1931</td>
<td valign="top">22,446,000</td>
<td valign="top">1922-1931</td>
<td valign="top">7,500,000</td>
</tr>
<tr>
<td valign="top">1932</td>
<td valign="top">9,100,000</td>
<td valign="top">1934</td>
<td valign="top">6,000,000</td>
</tr>
<tr>
<td valign="top">1933</td>
<td valign="top">105,415,000</td>
<td valign="top">1935</td>
<td valign="top">9,000,000</td>
</tr>
<tr>
<td valign="top">1934</td>
<td valign="top">24,239,000</td>
<td valign="top">1936</td>
<td valign="top">9,415,000</td>
</tr>
<tr>
<td valign="top">1937（2月止）</td>
<td valign="top">2,000,000</td>
<td valign="top">1937（计划中）</td>
<td valign="top">15,000,000</td>
</tr>
<tr>
<td valign="top">合计</td>
<td valign="top">187,140,000</td>
<td valign="top">合计</td>
<td valign="top">51,477,000</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根据王宗培《公司债票在中国》，《申报周刊》，第2卷第12期（1937年）中的数据制作。</p>
<p>　　根据表2中王宗培的统计，仅1933年一年，外商公司债的发行就达到一亿多元，从1930年-1937年2月，共计发行了一亿八千多万元。而华商公司债自开始发行以来到1937年的计划发行，总计不过五千多万元。1934年是可以直接比较的相同年份，外商公司债发行额也是华商公司的4倍多。由于华商公司本身规模的限制，因而每次发行公司债的数额必定也很有限。时人认为：公司发行债券后，“不论营业之是否获利，须按期付一定之利息，不若股票红利之可视盈亏为转移。且其债券利率，过高既不合算，略低则不易号召，以是发行者，殊不多觏”。[43]</p>
<p>　　需要指出的是，从一战爆发到抗战爆发，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经历了两个迅速发展时期，先后出现了所谓的“黄金时代”和“白银时代”。这段时期工农交通产业总产值增长情况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3　中国工农交通业总产值的估计　单位：万元</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农业</td>
<td valign="top">工业</td>
<td valign="top">近代化工厂制造业</td>
<td valign="top">交通运输业</td>
</tr>
<tr>
<td valign="top">1920</td>
<td valign="top">1 049 494</td>
<td valign="top">543 396</td>
<td valign="top">88 287</td>
<td valign="top">60 937</td>
</tr>
<tr>
<td valign="top">1936</td>
<td valign="top">1 450 506</td>
<td valign="top">973 374</td>
<td valign="top">283 037</td>
<td valign="top">141 659</td>
</tr>
<tr>
<td valign="top">增长率</td>
<td valign="top">38.2%</td>
<td valign="top">79.1%</td>
<td valign="top">220.6%</td>
<td valign="top">132.5%</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朱荫贵：《试论近代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经济研究》2008年第3期。</p>
<p>　　从上表可以看出，1936年与1920年相比，除农业外，工业、交通运输业、近代化制造业总产值增长都十分显著，尤其是近代化制造业增长达220.6%。显然，这一阶段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比较大的，但是公司债的发行额与工农交通产业总产值增长却极不吻合，二者的关系是相当疏离的。</p>
<p>　　此外，华商公司债的绝大部分是保留在银行手里，并没有在市场上流通。因此，“仍由银行独受，则与放款何异，结果银行资金，仍是冻结，故银行欲得解放，非将此项债券出售不可。但以公司债缺乏如公债之活跃市面，即欲出售亦甚困难”。[44]“加以一般人民，对于公司债票之性质，尚未十分明了，即有发行，亦多观望不前，不愿认购。”[45]实际上，数量有限的公司债一旦进入流通，非常容易为投机者所操控。正是由于近代中国产业证券市场的不完善，银行承受公司所发债券以后，大都全部自行购入，仅将少数分售与熟稔之顾客，无形中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其为英美等世界各国承销业务颇有出入，而且，近代中国所发行的公司债几乎均为抵押债券，这也极大地限制了公司债的发行规模与进展。[46]金城银行是参与公司债承销最多的银行之一，仅金城银行一家，其持有中兴煤矿、永利、民生和六河沟煤矿四家公司债最多时达124万多元。详见下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4 金城银行承购主要公司债数额一览</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valign="top">年份</td>
<td valign="top">中兴煤矿</td>
<td valign="top">永利</td>
<td valign="top">民生</td>
<td valign="top">六河沟煤矿</td>
</tr>
<tr>
<td valign="top">1928</td>
<td valign="top">96,960</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1929</td>
<td valign="top">96,960</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1930</td>
<td valign="top">96,960</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1931</td>
<td valign="top">57,360</td>
<td valign="top">490,000</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1932</td>
<td valign="top">57,360</td>
<td valign="top">450,000</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1933</td>
<td valign="top">36,360</td>
<td valign="top">450,000</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1934</td>
<td valign="top">16,360</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265,434</td>
</tr>
<tr>
<td valign="top">1935</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395,000</td>
<td valign="top">265,434</td>
</tr>
<tr>
<td valign="top">1936</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367,000</td>
<td valign="top">265,434</td>
</tr>
<tr>
<td valign="top">1937·6</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311,000</td>
<td valign="top">265,434</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0、438、444、452页。</p>
<p>　　既然公司债数量有限，又很少在市面流通，再加上证券交易所公债交易的极度兴盛，显然也不会在证券交易所开拍。时人认为，“因之上海证券市场，遂尚无公司债票之开做[47]”，“上海的华商证易所名义上是证券交易所，实际上是公债交易所。……股票的交易虽说偶然也有一些，可是数量低到无法计算，每年只不过屈指可数的几次成交罢了。”[48]对于公司债，投资者更是觉得可有可无。而且“各种公司债利率，以年息一分为最高，……大抵皆在九五左右，此则与政府证券相较，而处不利之地位。以此为例，公司债即能发行，而拍板之窒碍，仍宜谋相当解决，否则借款之名称虽然，债票之呆滞依然。长期资金市场机构上之缺陷，恐仍难予补救耳”。[49]</p>
<p>　　5、发行成本过高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导致公司债发展迟缓</p>
<p>　　如前文所述，公司债都以折扣形式发行，还要缴纳一定的抵押担保，并设立偿债基金，而且债息偏高，最高达年息一分四厘四毫。年息1分以上的约占总笔数的33%，年息8厘的占70%。（见表1）。实际上，债息与行庄放款利率基本相同。例如，华商上海水泥公司于1922-1930年间向各行庄的借款年息为一分至一分二厘。[50]上述因素无疑增加了公司债的发行成本，降低了发行公司债的收益，从而制约了公司债的发展。</p>
<p>　　此外，华商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也极为不利，这是公司债发展迟缓的又一主因，影响较大的主要有：</p>
<p>　　第一，由于政局动荡或战争，使得当时中国社会经济极不稳定，很多企业都出现经营上的问题，导致公司债无法还本付息。通泰盐垦五公司的债票因为盐垦事业的成绩不佳，利息只付到1930年底为止，本金也只发还了40%。纬成公司已在1932年停业清理，公司债的本金至1937年只还了48%。北京电车公司的债票利息已经有好多年没有付。中兴矿一度受内战的影响，几乎不能支持，本息也曾毫无着落。后来公司营业转佳，才和银团商定整理的办法，分期还清的。[51]1940年以后，之所以没有发行公司债，也主要是受当时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p>
<p>　　第二，近代中国的证券市场是严重畸形的。它“是在为政府的财政服务，是一个‘公债市场’和‘财政市场’，而不是一个为股份制企业服务的‘股票证券市场’”。[52]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而以优惠条件大量推销公债，并在证券市场广泛交易。这不仅使得公司债无法在证券交易所开拍，而且受此挤压，公司债的发行艰难。据统计，“自1912年到1926年，北洋政府内债发行总额达876792228元”，“自1927年到1936年这10年之内，南京政府发行了二十六亿元以上的内债”。[53]而且，从1928年6月到1931年底，内债发行基本是以5折左右抵押给银行，从1933年到1936年，内债发行价格大致能达到7折。[54]可见，政府内债不仅发行量大，且折扣更低。这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踊跃购买，从而降低了购买公司债的意愿。</p>
<p>　　第三，近代中国的商业和银行（包括钱庄）信用也存在极大缺陷，当时的商业信用长期以来以口头信用和挂账（记帐）信用为主要形式。时人曾指出：“我国无论任何交易，每每因袭记账之传统习惯，交易往来按通例常凭个人之信用，在端午、中秋、除夕三节收账，而债务人亦乐于三节付款”。[55]这是近代中国影响范围最广、存续时间最长的一个商业习惯。如果企业发行公司债，不仅程序繁琐，而且发行成本相对较高，极大制约了公司债的发行。但这种商业习惯不仅使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中缺乏合法和明确的凭证，而且不容易转让流通，使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固化，容易形成难以解开的债务链。</p>
<p>　　上述商业习惯之所以能长期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钱业的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口头信用放款对企业来说十分便利，但银行容易出现一些呆账、死账。抵押放款的抵押品主要以保管不便的商品和不动产为主，这也正迎合了当时企业的需要。例如，上海福源钱庄（钱业中影响较大、资力较雄厚的一家）的抵押品中房地产的比重最高在3/4以上。[56]我国新式银行业的情况也是如此，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例，见下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抵押放款押品分类统计（1935年6月30日止）</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valign="top">押品类别</td>
<td valign="top">商品</td>
<td valign="top">厂基</td>
<td valign="top">证券</td>
<td valign="top">房地产</td>
<td valign="top">存单</td>
<td valign="top">其他</td>
<td valign="top">合计</td>
</tr>
<tr>
<td valign="top">数额（万元）</td>
<td valign="top">4 145</td>
<td valign="top">1 593</td>
<td valign="top">1 223</td>
<td valign="top">925</td>
<td valign="top">360</td>
<td valign="top">291</td>
<td valign="top">8 540</td>
</tr>
<tr>
<td valign="top">占全数％</td>
<td valign="top">48.5</td>
<td valign="top">18.7</td>
<td valign="top">14.3</td>
<td valign="top">10.8</td>
<td valign="top">4.2</td>
<td valign="top">3.4</td>
<td valign="top">100.00</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28页。</p>
<p>　　从上表数据来看，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抵押放款的担保品以商品为最多，占48.5％，厂基和房地产，合计占29.5％，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和存单合计只占16.5％。该行是国内商业银行中的领袖银行，一直以“服务社会”为宗旨，该行的数据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p>
<p>　　由此可见，企业之间习惯于记账、赊销，上游企业则依赖于银钱业的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这均容易造成企业和银行资金的呆滞，难以保持营运资金的流动性。对于企业来说，绝大多数都愿意采用记账、赊销的方式，并选择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从而排斥发行公司债。</p>
<p>　　综上所述，公司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是当时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近代中国也得到了初步发展，有助于解决个别企业的融资困难，但很少直接用于发展企业生产，且公司债发行数量有限，与国内产业经济的关系疏离。从发行角度来看，华商公司债是较为规范和成功的，主要由银团承销，成立专门的银团办事机构，并注重降低发行风险。从流通角度来看，公司债则基本滞留在银行，未正式流通和在证券市场开拍。发行成本过高及当时企业面临外部环境的不利是制约华商公司债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幼稚和畸形的证券市场中诞生的华商公司债既有所发展，但又难以充分发展。清楚地认识到近代华商公司债的主要特点，对今天仍具有重要借鉴和启示意义。</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目前仅见三篇专题研究论文，即孙建华：《民国前期华商公司债发行市场的形成及其原因》，《学理论》2011年第5期。孙建华：《清末至抗战时期华商公司债的变迁及其评析》，《黑龙江史志》2010年第5期；白丽健：《近代中国公司债发行的效果分析》，《南开经济研究》2000年第1期。另外，在一些论著中也略有涉及，如孙建华：《近代中国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1840-1945）》，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张忠民：《略论近代上海产业证券演进中的若干问题》，载《上海金融中心地位变迁》（中国金融史集刊第一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刘志英：《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从现有成果来看，无论是研究视角还是资料的发掘，都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性。</p>
<p>[②]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4页。</p>
<p>[③] 虞和平，夏良才编：《周学熙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03页。</p>
<p>[④] 《我国企业债券调查》，《中行月刊》第14卷第4期（1937年4月）。</p>
<p>[⑤] 程莉：《近代实业家周学熙》，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1页。</p>
<p>[⑥] 《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8-59页。</p>
<p>[⑦]包括大有晋、大豫、大赍、大丰、华成五个盐垦公司，由著名实业家张蹇、张叔俨等创办。</p>
<p>[⑧] 刘志英：《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87-188页。</p>
<p>[⑨] 马小奇等：《民生公司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90年版，第265页。</p>
<p>[⑩]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财政经济（十），档案出版社1997年版，第574页。</p>
<p>[11] 《国营厂矿将发行公司债》，《金融周报》，第19卷第16期（1948年10月20日）。</p>
<p>[12] 《资源委员会所属机构发行公司债意见》（1948年10月），上海档案馆馆藏，档号Q42-1-117。</p>
<p>[13]马寅初：《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开拍产业证券行市之可能乎》，《东方杂志》第33卷第1号（1936年1月1日）。</p>
<p>[14] 《民生实业公司六河沟煤矿公司举行公司债》，《中央银行月报》1935年第4卷第7-12期。</p>
<p>[15] 《江南铁路公司决发公司债三百万元》，《中央银行月报》1935年第4卷第1-6期。</p>
<p>[16] 《杭州纬成公司发行公司债》，《工商半月刊》1929年第8期（1929年4月15日）。</p>
<p>[17] 《永安公司发行公司债》，《银行周报》第20卷第32期（1936年8月18日）。</p>
<p>[18]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6-430页。</p>
<p>[19]《电车公司为发行公司债券致交通盐业金城农商等银行函》(1926年3月19日)，载北京市档案馆等编：《北京电车公司档案史料（1921年-1949年）》，北京燕山出版社1988年版，第134页。</p>
<p>[2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6-427页。</p>
<p>[21] 《茂昌蛋公司发行公司债六十万元》，《中央银行月报》1935年第4卷第7-12期。</p>
<p>[22] 《江南铁路公司决发公司债三百万元》，《中央银行月报》1935年第4卷第1-6期。</p>
<p>[23] 《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募集公司债》，《银行周报》第43期（1934年11月6日）。</p>
<p>[24] 《民生实业公司六河沟煤矿公司举行公司债》，《中央银行月报》1935年第4卷第7-12期。</p>
<p>[25] 《民生公司第一次公司债持券人代表委员会成立会议记录》（1935年6月17日），上海档案馆馆藏，档号Q264-1-702-109。</p>
<p>[2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6-430页。</p>
<p>[27]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48页。</p>
<p>[28] 《公司债募集成绩之优美》，《银行周报》第5卷第31期（1921年8月16日）。</p>
<p>[29] 《通泰盐垦五公司发行债票之原委》，《银行周报》第6卷第41期（1922年10月24日）。</p>
<p>[30]刘志英：《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页。</p>
<p>[3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52页。</p>
<p>[32] 《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募集公司债》，《银行周报》第43期（1934年11月6日）。</p>
<p>[33] 《江南铁路公司发行公司债抵借现款》，《中央银行月报》第4卷第7-12期。</p>
<p>[34] 《永安公司发行公司债》，《银行周报》第20卷第32期（1936年8月18日）。</p>
<p>[35]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55-556页。</p>
<p>[3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5、437页。</p>
<p>[37] 《公司债募集成绩之优美》，《银行周报》第5卷第31期（1921年8月16日）。</p>
<p>[38] 《通泰盐垦五公司发行债票之原委》，《银行周报》第6卷第41期（1922年10月24日）。</p>
<p>[39] 《江南铁路公司发行公司债抵借现款》，《中央银行月报》1935年第4卷第7-12期。</p>
<p>[4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56页。</p>
<p>[4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6页。</p>
<p>[4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49-450页。</p>
<p>[43] 杨荫溥：《中国之证券市场》，《东方杂志》第27卷第20号（1935年10月25日）。</p>
<p>[44]马寅初：《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开拍产业证券行市之可能乎》，《东方杂志》第33卷第1号（1936年1月1日）。</p>
<p>[45] 杨荫溥：《中国之证券市场》，《东方杂志》第27卷第20号（1935年10月25日）。</p>
<p>[46]刘志英：《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页。</p>
<p>[47]杨荫溥：《中国之证券市场》，《东方杂志》第27卷第20号（1935年10月25日）。</p>
<p>[48]杨荫溥：《中国之证券市场》，《东方杂志》第27卷第20号（1935年10月25日）。</p>
<p>[49]磐：《产业证券交易方式之商榷》，《申报》1935年9月26日。</p>
<p>[50]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0页。</p>
<p>[51]王宗培《公司债票在中国》，《申报周刊》，第2卷第12期（1937年）。</p>
<p>[52]朱荫贵：《试论近代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经济研究》2008年第3期。</p>
<p>[53] 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0、23页。</p>
<p>[54] 姜良芹：《南京国民政府内债问题研究(1927-1937)——以内债政策及运作绩效为中心》，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8-159页。</p>
<p>[55] 孙厚溥：《中国之贴现市场》，《中国经济》第4卷第6期（1936年6月15日）。</p>
<p>[56] 易继苍：《买办与上海金融近代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134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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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试论近代中国华商公司债的主要特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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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8 Mar 2013 03:20:18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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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公司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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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公司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在近代中国得到了初步发展，有助于解决个别企业的融资困难，但很少直接用于发展企业生产，且公司债发行数量有限，与国内产业经济的关系疏离。从发行角度看，华商公司债是较为规范和成功的，主要由银团承销，成立专门的银团办事机构，并注重降低发行风险。从流通角度看，公司债则基本滞留在银行，未正式流通和在证券市场开拍。发行成本过高及当时企业面临外部环境的不利是制约华商公司债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幼稚和畸形的证券市场中诞生的华商公司债既有所发展，但又难以充分发展。 　　【关 键 词】近代中国；公司债；特点 　　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借款项而以债券方式发行并约定日期偿还的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主要分为以财产为担保和以信用为担保两类。其发行方式，一为直接发行，即不经第三者之手，由发行公司直接以债券向社会公众募销。二为间接发行，即由发行公司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关代理推销。公司债的发行对企业融资、资本运营和维护企业信用等具有诸多优点，还能促进证券市场结构的多元化。 　　在近代中国特殊环境下产生的华商公司债必然有着明显的时代烙印，总结和回顾这段史实，能给我们今天完善公司债市场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然而，过去对此研究相对薄弱，全面进行评价的成果更是难见。[1]本文不避浅陋，拟对华商公司债的发行情况和主要特点进行初步探讨。 一、近代中国华商公司债的发行概述 　　外商企业很早就在中国发行公司债。例如，上海大英自来火房（即煤气公司）因“债务逼累，1866年发行公司债，勉强渡过难关”。[2]此后，华商公司也开始借鉴和采用企业债券融资的方式。据笔者所见材料，华商公司债的酝酿发行始于1913年。“是年，（天津）启新洋灰公司接管湖北水泥厂”。该厂“历年亏赔，欠日商七十万两，濒于破产，势将折归债权。乃商由启新发行兴业债票二百万，以厂业担保，得款借给鄂厂，清偿外债，接收经营，以保全国产”。[3]启新洋灰公司于1914-1915年间正式发行兴业债券，实际共发行156.2万元。这是我国最早的公司债发行纪录。[4]天津华新卫辉纱厂在引进外国纺纱机时因汇价波动出现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困顿，为此，该厂委托中国实业银行于1922年7月16日发行公司债180万元，期限5年，月息一分二厘(年息14.4％)。 同日，该厂再次委托中国实业银行发行公司债50万元。[5]1926年，武汉裕大华公司因所有生产所需地皮、建筑、机器、器具等共费银280万两，而股本共计银156万两，还有流通资金百万余两，不敷甚巨。因而决定发行公司债156万两，月息1分，分十年还清。[6]此外，通泰盐垦五公司[7]、中兴煤矿、北京电车、杭州纬成与三北鸿安航业等公司也发行了公司债。 　　据统计，1912年-1921年，我国各种企业债券总计不过4 562 000元，1922年-1931年也不过700余万元，到1934年，增至9 415 000元，截至1935年止其发行及计划发行者，合计达2400万元。[8]抗战爆发前的近4年是华商公司债发行较为集中的年份。例如，1934年及1936年发行的闸北水电公司债、1935年的民生实业公司债，1936年永安公司债，1937年永利化学公司债等。 　　抗战爆发后，华商公司债的发行骤然减少。据笔者所知，只有民生公司已经和计划发行一次公司债。1939年，民生公司以103艘船只作抵押，发行了第二次公司债700万元。认购者主要是银行，年息为6厘，分10年还清。[9]民生公司利用公司债，付清了购造船只的欠款及其他债务，基本上解决了当时扩大生产所需的资金。随着抗战时物价的猛涨，货币贬值，到还本时，所借之款的实值已很低了，只需出售原来购进的材料中的一小部分即可全部还清本息。1943年2月15日，民生公司以修复船只及清理债务为由，申请发行第三次公司债8000万元，并呈请行政院批复。3月19日，行政院同意民生公司发行公司债以增加资本总额修复船只。[10]由于当时法币恶性膨胀，8 000万元只相当于抗战前的70余万元，无济于事，这次公司债最终并未发行。 　　抗战胜利后，华商公司债基本停止了发行，只制定过一次发行计划。1948年10月，国民政府“为便利国营事业获得生产需要之周转资金，在不增加通货发行之原则下，将准许发行公司债”，“拟先就资源委员会所属各厂各矿试办着手，由国家行局承购，再转售于人民”，“组织银团的事情由交通和中国实业两家银行负责主持和联络”。[11]交通银行为此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章程》，并提出两个基本条件，即“发行公司债之机构应依法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先决条件”，“公司应将全部资产以银行为权利人，分别依法设定登记、移转、占有手续，拨充担任之资产，并应有七成为动产”。[12]对于国营厂矿来说，事实上都很难办到，因而国营事业公司债最终议而未行。现将近代华商公司债发行情况列表如下： 表1：近代华商公司债发行情况统计表（单位：法币） 债券名称 发行年月 利率 还清日期 发行实数(元) 经付本息银行 启新洋灰兴业 1914 年8厘 1934 1,562,000   通泰盐垦五公司 1921．5 年1分 1926．12．31 3,000,000 (沪)通泰债券银团 华新卫辉纱厂 1922．7 月1分2厘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公司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在近代中国得到了初步发展，有助于解决个别企业的融资困难，但很少直接用于发展企业生产，且公司债发行数量有限，与国内产业经济的关系疏离。从发行角度看，华商公司债是较为规范和成功的，主要由银团承销，成立专门的银团办事机构，并注重降低发行风险。从流通角度看，公司债则基本滞留在银行，未正式流通和在证券市场开拍。发行成本过高及当时企业面临外部环境的不利是制约华商公司债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幼稚和畸形的证券市场中诞生的华商公司债既有所发展，但又难以充分发展。</p>
<p>　　【关 键 词】近代中国；公司债；特点</p>
<p>　　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借款项而以债券方式发行并约定日期偿还的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主要分为以财产为担保和以信用为担保两类。其发行方式，一为直接发行，即不经第三者之手，由发行公司直接以债券向社会公众募销。二为间接发行，即由发行公司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关代理推销。公司债的发行对企业融资、资本运营和维护企业信用等具有诸多优点，还能促进证券市场结构的多元化。</p>
<p>　　在近代中国特殊环境下产生的华商公司债必然有着明显的时代烙印，总结和回顾这段史实，能给我们今天完善公司债市场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然而，过去对此研究相对薄弱，全面进行评价的成果更是难见。[1]本文不避浅陋，拟对华商公司债的发行情况和主要特点进行初步探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近代中国华商公司债的发行概述</strong></p>
<p>　　外商企业很早就在中国发行公司债。例如，上海大英自来火房（即煤气公司）因“债务逼累，1866年发行公司债，勉强渡过难关”。[2]此后，华商公司也开始借鉴和采用企业债券融资的方式。据笔者所见材料，华商公司债的酝酿发行始于1913年。“是年，（天津）启新洋灰公司接管湖北水泥厂”。该厂“历年亏赔，欠日商七十万两，濒于破产，势将折归债权。乃商由启新发行兴业债票二百万，以厂业担保，得款借给鄂厂，清偿外债，接收经营，以保全国产”。[3]启新洋灰公司于1914-1915年间正式发行兴业债券，实际共发行156.2万元。这是我国最早的公司债发行纪录。[4]天津华新卫辉纱厂在引进外国纺纱机时因汇价波动出现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困顿，为此，该厂委托中国实业银行于1922年7月16日发行公司债180万元，期限5年，月息一分二厘(年息14.4％)。 同日，该厂再次委托中国实业银行发行公司债50万元。[5]1926年，武汉裕大华公司因所有生产所需地皮、建筑、机器、器具等共费银280万两，而股本共计银156万两，还有流通资金百万余两，不敷甚巨。因而决定发行公司债156万两，月息1分，分十年还清。[6]此外，通泰盐垦五公司[7]、中兴煤矿、北京电车、杭州纬成与三北鸿安航业等公司也发行了公司债。</p>
<p>　　据统计，1912年-1921年，我国各种企业债券总计不过4 562 000元，1922年-1931年也不过700余万元，到1934年，增至9 415 000元，截至1935年止其发行及计划发行者，合计达2400万元。[8]抗战爆发前的近4年是华商公司债发行较为集中的年份。例如，1934年及1936年发行的闸北水电公司债、1935年的民生实业公司债，1936年永安公司债，1937年永利化学公司债等。</p>
<p>　　抗战爆发后，华商公司债的发行骤然减少。据笔者所知，只有民生公司已经和计划发行一次公司债。1939年，民生公司以103艘船只作抵押，发行了第二次公司债700万元。认购者主要是银行，年息为6厘，分10年还清。[9]民生公司利用公司债，付清了购造船只的欠款及其他债务，基本上解决了当时扩大生产所需的资金。随着抗战时物价的猛涨，货币贬值，到还本时，所借之款的实值已很低了，只需出售原来购进的材料中的一小部分即可全部还清本息。1943年2月15日，民生公司以修复船只及清理债务为由，申请发行第三次公司债8000万元，并呈请行政院批复。3月19日，行政院同意民生公司发行公司债以增加资本总额修复船只。[10]由于当时法币恶性膨胀，8 000万元只相当于抗战前的70余万元，无济于事，这次公司债最终并未发行。</p>
<p>　　抗战胜利后，华商公司债基本停止了发行，只制定过一次发行计划。1948年10月，国民政府“为便利国营事业获得生产需要之周转资金，在不增加通货发行之原则下，将准许发行公司债”，“拟先就资源委员会所属各厂各矿试办着手，由国家行局承购，再转售于人民”，“组织银团的事情由交通和中国实业两家银行负责主持和联络”。[11]交通银行为此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章程》，并提出两个基本条件，即“发行公司债之机构应依法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先决条件”，“公司应将全部资产以银行为权利人，分别依法设定登记、移转、占有手续，拨充担任之资产，并应有七成为动产”。[12]对于国营厂矿来说，事实上都很难办到，因而国营事业公司债最终议而未行。现将近代华商公司债发行情况列表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近代华商公司债发行情况统计表（单位：法币）</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债券名称</td>
<td>发行年月</td>
<td>利率</td>
<td>还清日期</td>
<td>发行实数(元)</td>
<td>经付本息银行</td>
</tr>
<tr>
<td>启新洋灰兴业</td>
<td>1914</td>
<td>年8厘</td>
<td>1934</td>
<td>1,562,000</td>
<td> </td>
</tr>
<tr>
<td>通泰盐垦五公司</td>
<td>1921．5</td>
<td>年1分</td>
<td>1926．12．31</td>
<td>3,000,000</td>
<td>(沪)通泰债券银团</td>
</tr>
<tr>
<td>华新卫辉纱厂</td>
<td>1922．7</td>
<td>月1分2厘</td>
<td> </td>
<td>1,800,000</td>
<td>(津)中国实业</td>
</tr>
<tr>
<td>北平电车</td>
<td>1926．4</td>
<td>年8厘</td>
<td>1938．4．30</td>
<td>1,500,000</td>
<td>(平)金城</td>
</tr>
<tr>
<td>美亚织绸</td>
<td>1926．7</td>
<td>年8厘</td>
<td>1941．6．30</td>
<td>500,000</td>
<td>(沪)美亚织绸厂</td>
</tr>
<tr>
<td>中兴煤矿一期</td>
<td>1926．7</td>
<td>月1分</td>
<td>1931．7</td>
<td>2,000,000</td>
<td>浙江兴业、金城等</td>
</tr>
<tr>
<td>通易信托无利</td>
<td>1927．12</td>
<td> </td>
<td>未定</td>
<td>1,202,336</td>
<td>(沪)通易信托</td>
</tr>
<tr>
<td>纬成织绸</td>
<td>1929．4</td>
<td>年1分</td>
<td>1934．10．31</td>
<td>1,000,000</td>
<td>(杭)浙江地方</td>
</tr>
<tr>
<td>三北鸿安航业</td>
<td>1929</td>
<td>年8厘</td>
<td>1936</td>
<td>3,500,000</td>
<td> </td>
</tr>
<tr>
<td>永利一次</td>
<td>1930．10</td>
<td>月1分</td>
<td>1937．10</td>
<td>2,000,000</td>
<td>中国、浙江兴业等</td>
</tr>
<tr>
<td>六河沟短期</td>
<td>1934．8</td>
<td>月1分</td>
<td>1940．2</td>
<td>1,500,000</td>
<td>盐业，金城</td>
</tr>
<tr>
<td>闸北水电一期</td>
<td>1934．10</td>
<td>年8厘</td>
<td>1942．2．1</td>
<td>4,500,000</td>
<td>(沪)四行储蓄会</td>
</tr>
<tr>
<td>茂昌股份公司</td>
<td>1935</td>
<td>年9厘</td>
<td>1945</td>
<td>600,000</td>
<td> </td>
</tr>
<tr>
<td>启新洋灰</td>
<td>1935．1</td>
<td>年7厘</td>
<td>1955．12．31</td>
<td>1,900,000</td>
<td>(津)启新洋灰公司</td>
</tr>
<tr>
<td>六河沟长期</td>
<td>1935．2</td>
<td>年8厘</td>
<td>1946．2．15</td>
<td>2,500,000</td>
<td>盐业，金城</td>
</tr>
<tr>
<td>江南铁路</td>
<td>1935．6</td>
<td>年6厘</td>
<td>1947．6．30</td>
<td>3,000,000</td>
<td>(沪)中国、交通等</td>
</tr>
<tr>
<td>民生实业</td>
<td>1935．6</td>
<td>年1分</td>
<td>1943．6．30</td>
<td>1,000,000</td>
<td>(沪、渝)金城、中国</td>
</tr>
<tr>
<td>闸北水电二期</td>
<td>1936．5</td>
<td>年8厘</td>
<td>1942．2．1</td>
<td>1,215,000</td>
<td>(沪)四行储蓄会</td>
</tr>
<tr>
<td>大通煤矿</td>
<td>1936．6</td>
<td>年1分</td>
<td>1942．6．1</td>
<td>700,000</td>
<td>(沪)交通</td>
</tr>
<tr>
<td>永安纺织</td>
<td>1936．8</td>
<td>年7厘</td>
<td>1946．10．1</td>
<td>5,000,000</td>
<td>(沪)中国</td>
</tr>
<tr>
<td>广东银行无利</td>
<td>1936</td>
<td> </td>
<td>1941．7．16</td>
<td>3,820,410</td>
<td>(沪)广东</td>
</tr>
<tr>
<td>江南水泥</td>
<td>1937．6</td>
<td>年8厘</td>
<td>1942．6．1</td>
<td>1,800,000</td>
<td>(津)新华</td>
</tr>
<tr>
<td>永利二次一期</td>
<td>1937．7</td>
<td>年7厘</td>
<td>1947．6．30</td>
<td>10,000,000</td>
<td>(沪)中国交通金城</td>
</tr>
<tr>
<td>三北鸿安航业</td>
<td>1937</td>
<td>年8厘</td>
<td> </td>
<td>3,500,000</td>
<td> </td>
</tr>
<tr>
<td>民生实业二期</td>
<td>1939</td>
<td>年6厘</td>
<td> </td>
<td>7,000,000</td>
<td> </td>
</tr>
<tr>
<td>新亚药厂</td>
<td>1939</td>
<td> </td>
<td> </td>
<td>1,000,000</td>
<td> </td>
</tr>
<tr>
<td>新亚药厂一次</td>
<td>1940．1</td>
<td>年1分</td>
<td>1942．12．31</td>
<td>500,000</td>
<td>(沪)金城</td>
</tr>
<tr>
<td>信和纺织</td>
<td>1940．1</td>
<td>年8厘</td>
<td>1959．12．31</td>
<td>2,000,000</td>
<td> </td>
</tr>
<tr>
<td>新亚药厂二次</td>
<td>1940．4</td>
<td>年1分</td>
<td>1943．3．31</td>
<td>500,000</td>
<td>(沪)金城</td>
</tr>
<tr>
<td>永利二次二期</td>
<td>1940</td>
<td>年7厘</td>
<td> </td>
<td>5,000,000</td>
<td>(沪)中国交通金城</td>
</tr>
<tr>
<td>新亚药厂</td>
<td>1942</td>
<td> </td>
<td> </td>
<td>4,000,000</td>
<td> </td>
</tr>
<tr>
<td>上海毛绒纺织</td>
<td> </td>
<td> </td>
<td> </td>
<td>150,000</td>
<td> </td>
</tr>
<tr>
<td>合计</td>
<td colspan="4">78,034,746</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说明：信和纺织1940年1月曾分两次发行20年期的美元企业债券5万元，英镑企业债券1万元，表中没有列出。此外，还有一些公司债由于具体数据不详，表中也未列出。</p>
<p>　　资料来源：沈雷春，陈禾章：《中国战时经济志》，世界书局1941年版，第57-60页；沈雷春：《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社1939年版，第A76-A78页；王宗培《公司债票在中国》，《申报周刊》，第2卷第12期（1937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7页；黑广菊，刘茜主编：《大陆银行档案史料选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274-275页；张忠民：《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510页。</p>
<p>　　从上表来看，1934-1937年是近代华商公司债发行较为集中的一段时间，总共发行了14笔，显然这是华商公司债发行的高潮时期。其中永利公司先后三次发行公司债，总额达到1700万元，是实际发行数额最多的华商公司。然而，1940年以后，华商公司债的发行基本停止了。另外，有明确发行数额的公司债共计32笔，金额达7 800万元。年利率为6厘—1分4厘4毫（即月1分2厘）之间。债券期限基本都在1年以上，属于中长期债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交通事业、公用事业、矿业、化学工业和纺织工业等。</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近代中国华商公司债的主要特点</strong></p>
<p>　　1、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但主要用于整理企业债务</p>
<p>　　一般来说，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发行股票、票据贴现融资和发行公司债等。信用和抵押贷款容易导致银行资金的呆滞。银根紧缩时，银行则不愿放款给企业。股票的风险性太大，加之金融危机时有发生，股票融资变得越来越困难。而承兑票据的推行成绩也不理想。从理论上说，发行公司债是当时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马寅初就认为：“发行公司债券，代替以前厂基及机器之抵押借款”，“则债券随时可以脱售，不患资金之呆滞”。[13]因此，公司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公司债的发行无疑是公司融资手段的进步，拓宽了股份公司的融资渠道。</p>
<p>　　然而，华商公司债的发行绝大多数是为了整理企业债务，仅有一部分是用于扩充设备或筹集营运资金。例如，六河沟煤矿公司“以煤产运费奇昂，而售价又极低廉，……致所产之煤难于推销，历年亏蚀为数殊巨。”，该公司于1934年曾发行150万元公司债，抵补银行旧欠，“现以零星债务尚多，故拟于1935年续发250万元，以资整理”。[14]永利和茂昌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之原因为整理债务及筹集流动资金，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和大通煤矿一期是为偿还旧债、扩充设备。永安公司则是为偿还负欠各银行短期借款及其他债务，并作发展公司事业等。商办江南铁路公司“因计划修建的南京至河沥溪铁路全线共需款660万元，除已收足股本300万元及购料赊款约100万元外，尚缺200多万元，因而决定发行公司债300万元”。[15]另外，还有一些公司债是属于应急性的，是为了应对企业出现的重大危机。如前文所述，1913年启新洋灰即因兼并的水泥厂濒于破产而发行兴业债票，1922年华新卫辉纱厂也因巨额损失周转失灵发行公司债。杭州纬成公司“因1933年工潮迭起，外销不畅，亏蚀甚巨，几有不能维持之势，因而于1934年发行公司债一百万元”。[16]</p>
<p>　　因此，发行公司债尽管是开辟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然而其用途却主要在于摆脱债务危机，或是扭转濒临破产的局面，只有少部分是用以扩充设备或筹集营运资金，发展企业生产。可见，发行公司债并不是企业长期的一种融资手段。</p>
<p>　　2、一般采用折扣形式由银行或银团包销</p>
<p>　　近代华商公司债的发行一般都以折扣形式由银行或银团包销，较少采用直接发行的方式。据笔者所见材料，只有启新洋灰于1935年发行的190万元公司债是没有委托银行而直接发行的。永安公司债500万元是由中国建设银公司以九一·五折全部购受，此银公司再按照票面以九四折公开征求认购，并以中国银行为受托人，经理还本付息事宜。[17]</p>
<p>　　绝大多数公司债是委托多家银行经理发行的。例如，中兴煤矿公司委托浙江兴业、大陆、盐业、金城、中南等银行经理发行公司债。[18]1926年，北平电车公司委托交通、盐业、金城、农商等银行为发行公司债券，“照另单所开共合额面银币七十五万元，按期八折实收，即债券额面每百元实收八十元”。[19]1930年，永利第一次公司债委托中国、浙江兴业、盐业、金城、中南和大陆六银行经理推销及还本付息事宜，按票面九八折发行。[20]1935年茂昌公司债照票面九八折发行，由中国、交通、上海三银行经理发行。[21]江南铁路公司债券也是委托多家银行发行，原定照票面金额八五折发行，后“以需款孔亟，特由总经理张静江等与银行界洽商，结果将该公司公债票面二百万元，八折向中国、交通、上海三银行抵押现款一百六十万元”，年息一分。[22]</p>
<p>　　另外，多家经募银行还会组成银团，并专门成立办事机构。例如，1934年，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债一期由各银行合组债券经理委员会公同经理，包括交通、四行储蓄会、浙江兴业、金城和中华劝工五家银行。债券照票面九八折发行。[23] 1935年的民生公司债是由上海、金城、中国、交通、中南、上海、聚兴诚、川康殖业、四川美丰等八银行组织银团承销的，银团名为“民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持券人代表委员会”，由金城银行担任主席委员，主持一切。[24]于是，经理银行公推金城银行总经理吴蕴斋为代表委员会主席，公推重庆中国银行经理周宜甫为该会重庆分会主席，选任张佑贤为民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驻渝总稽核。[25]1937年，永利第二次公司债第一期则由中国、交通、金城、上海、浙江兴业、中南六银行按票面十足承募，办理发行、还本付息等事宜，并成立“承募永利公司债银团事务所”经办，该所设在上海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之内。[26]</p>
<p>　　其中最有影响的银团是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是由上海银行公会及钱业公会联合组织的。时任中国银行副总裁张公权邀集沪上各银行及钱业秦润卿氏协同讨论，“以吾国实业久待振兴，各盐垦公司规模宏远，关系于农产纺织业者甚巨，偶为天时所困，积累不振，亟应合力扶助以示提倡。……遂相与联合组织银团，代为经募”。[27]1921年8月6日，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在上海银行公会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董事，当场选定盛竹书（上海银行公会会长）、钱新之、田祁原、宋汉章、陈光甫、倪远甫、田少瀛、叶鸿英、吴寄塵等9人为董事，主持银团一切事务。8月9日，召开董事会，推举盛竹书为主席，讨论进行事宜，并推宋汉章、田祁原两人为银团代表，会同五公司代表在公司债票上签字。[28]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第一期300万，由上海银钱业公会组织银团认购一半，向社会公开销售一半。其中，由银行团各银行认购120万，钱业公会认购30万，其余半数，则公开向社会招募。但最后，募集任务并未完成，主要与五公司发行债票后的经营不佳有密切关系。</p>
<p>　　由上可知，近代华商公司债的发行基本是通过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承募，甚至还成立了专门的承募公司债银团的办事机构，在发行时也大都采用折扣发行，从八折到九八折。如果急需现款，则需以更低折扣向银行抵借现款。一方面，由银团包销，能借助于银行信用及银行的专业性，提升公司债的信用，有利于公司债的推销，银行也能获得丰厚稳定的收益。另一方面，由银团包销并采用折扣形式，无疑增加了公司债的发行成本和企业负担，降低了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产生了诸多不利因素。</p>
<p>　　3、注重降低公司债的风险，以确保发行和还本付息</p>
<p>　　实际上，降低公司债风险的要求主要是来自两方面：一是发行公司确保公司债顺利发行的需要。二是承销银行确保公司债还本付息的需要。</p>
<p>　　首先，公司债发行时都明确规定相应的抵押担保，并设立偿债基金。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以各公司未分地五分之三为担保，每年付息还本，以未分地收入尽作先抵，如有不敷，则以已分地收入补足之”[29]，“公司所有款项收入，至少应以半数分存银行团内各行，以确保公司债的还本付息。公司每届还本付息时，应在一个月前，如数筹备，悉存银团，以备应付。如遇青黄不济，或有不敷，由公司商请银行团，暂时接济，如为数过多，可由银行团会同公司处分一部分担保品，以保障其到期可以还本付息。”[30]中兴煤矿债券“以矿厂现存煤五十万吨交经理银行保管，公司在担保煤五十万吨内，起运时每运一吨拨存银行还本基金六元，在担保煤五十万吨外，每运售煤一吨照提二元，按月拨交经理银行作为本债券付息基金”。[31]</p>
<p>　　杭州纬成公司债则是由浙江省财政厅出面为之担保。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债一期是“以1933年底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所列固定资产全部，共值银元13 669 000元作为债券之共同担保，设定第一抵押权及质权。以担保品契据交经理银行保管，并推定四行储蓄会担任保管及收付”。[32]江南铁路公司债是“以1935年6月底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所列固定资产全部，共值洋600万元，作为债券之共同担保。债券应付本息，公司就收入项下尽先拨交银行存储之，以备届期发付。[33]1936年7月15日，永安公司与中国银行订立信托合同，特指定土地房屋及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共估值1028.1027万元，超过发行债额一倍以上。受托银行得随时将上项特定担保品重行估价，如重估价值不及本债券未付本金总额150%时，则受托银行得令该公司令再提供担保品以辅足之”。[34]永利制碱公司债是“以公司原有及将来全部财产作抵，并于每年盈余项下，尽先提供公司债本息，不足时，于次年补足之，在未补足前，不得发股东公利”。[35]1935年，民生第一次公司债是“以其现有全部船舶为抵押，另编抵押品目录附后，并就其现有全部船舶或其他代替物所生之一切收益设定质权，以持券人代表委员会为代表全体持券人之抵押权人及质权人”，如“遇付息、还本愆期或其他违约”，代表委员会可直接处分担保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36]</p>
<p>　　其次，承销公司债的银团或银行还会对企业的经营提供建议或进行监督管理，这在现代企业债券的发行中是不曾见到的。例如，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银团“专门组织农事试验场，聘请中外农业专家为委员，还前往美国聘定农业昆虫技师研究改良，试验场经费，由五公司与银团分任”。[37]此举目的是通过改良农业技术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该银团还公推稽核员五人，分驻五公司，监察账目，所有五公司款项出入均由稽核员审查。1922年10月间，推定沈赖清、姚伯华、李铭侯、王文毓、翁季骧五人为稽核员。另“以沈赖清君常川驻沪，主任处事，遇事仍随时赴各公司接洽。[38]江南铁路公司债的经理银行代表持券人利益，有权考查公司财政营业工程状况，调阅关系各项文件单据，并得提供意见于董事会”。[39]永利公司债承募银团办事处则派出稽核常驻公司稽核账目，公司并于每月终将公司营业情形及账目报告银团。[40]民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持券人代表委员会则选任总稽核一人常川驻公司内，总稽核有权“调阅甲方一切收支之帐目，参加审核甲方本店之预算”，还要求“非航业本身之投资如未得代表委员会书面之同意，一概停止进行”，“重庆本店一切付款单据应由总稽核根据预算复核副署之”等。[41]六河沟煤矿公司债合同内明确提出“另组驻矿委员会以代替从前之矿厂经理，设委员三人，管理矿厂一切事务，除公司指派二人外，银行得推荐一人。矿厂支出须经银行推荐之委员签署”，经理银行金城、盐业还各派出驻矿监委各一名。[42]</p>
<p>　　公司债发行时均规定相应的抵押担保，并设立偿债基金，显然是发行公司通过降低发行风险以提高债券信用，从而吸引银团承销，最终确保公司债顺利发行，但这无疑会增加发行的相关成本。而承销公司债的银团加强对企业经营的监督管理，甚至直接介入企业的运营，这完全是出于降低债权人的投资风险，但对风险经营的严格限制，势必导致企业散失经营自主权。</p>
<p>　　4、发行数量有限，且基本滞留在银行，未正式流通和开拍</p>
<p>　　在近代中国，公司债的发行大大晚于股票与政府公债，且发行数量极少，与国内产业发展水平极不相称。表1中统计的有明确发行数额的公司债共计七千三百余万元，远没有股票和公债发行额大，甚至比在华外商公司债的发行数量还少。下表是在华华商和外商公司债的发行数额比较：</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在华华商和外商公司债的发行数额比较（单位：法币元）</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农业</td>
<td>工业</td>
<td>近代化工厂制造业</td>
<td>交通运输业</td>
</tr>
<tr>
<td>1920</td>
<td>1 049 494</td>
<td>543 396</td>
<td>88 287</td>
<td>60 937</td>
</tr>
<tr>
<td>1936</td>
<td>1 450 506</td>
<td>973 374</td>
<td>283 037</td>
<td>141 659</td>
</tr>
<tr>
<td>增长率</td>
<td>38.2%</td>
<td>79.1%</td>
<td>220.6%</td>
<td>132.5%</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朱荫贵：《试论近代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经济研究》2008年第3期。</p>
<p>　　从上表可以看出，1936年与1920年相比，除农业外，工业、交通运输业、近代化制造业总产值增长都十分显著，尤其是近代化制造业增长达220.6%。显然，这一阶段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比较大的，但是公司债的发行额与工农交通产业总产值增长却极不吻合，二者的关系是相当疏离的。</p>
<p>　　此外，华商公司债的绝大部分是保留在银行手里，并没有在市场上流通。因此，“仍由银行独受，则与放款何异，结果银行资金，仍是冻结，故银行欲得解放，非将此项债券出售不可。但以公司债缺乏如公债之活跃市面，即欲出售亦甚困难”。[44]“加以一般人民，对于公司债票之性质，尚未十分明了，即有发行，亦多观望不前，不愿认购。”[45]实际上，数量有限的公司债一旦进入流通，非常容易为投机者所操控。正是由于近代中国产业证券市场的不完善，银行承受公司所发债券以后，大都全部自行购入，仅将少数分售与熟稔之顾客，无形中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其为英美等世界各国承销业务颇有出入，而且，近代中国所发行的公司债几乎均为抵押债券，这也极大地限制了公司债的发行规模与进展。[46]金城银行是参与公司债承销最多的银行之一，仅金城银行一家，其持有中兴煤矿、永利、民生和六河沟煤矿四家公司债最多时达124万多元。详见下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4：金城银行承购主要公司债数额一览</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中兴煤矿</td>
<td>永利</td>
<td>民生</td>
<td>六河沟煤矿</td>
</tr>
<tr>
<td>1928</td>
<td>96,960</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1929</td>
<td>96,960</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1930</td>
<td>96,960</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1931</td>
<td>57,360</td>
<td>490,000</td>
<td> </td>
<td> </td>
</tr>
<tr>
<td>1932</td>
<td>57,360</td>
<td>450,000</td>
<td> </td>
<td> </td>
</tr>
<tr>
<td>1933</td>
<td>36,360</td>
<td>450,000</td>
<td> </td>
<td> </td>
</tr>
<tr>
<td>1934</td>
<td>16,360</td>
<td> </td>
<td> </td>
<td>265,434</td>
</tr>
<tr>
<td>1935</td>
<td> </td>
<td> </td>
<td>395,000</td>
<td>265,434</td>
</tr>
<tr>
<td>1936</td>
<td> </td>
<td> </td>
<td>367,000</td>
<td>265,434</td>
</tr>
<tr>
<td>1937·6</td>
<td> </td>
<td> </td>
<td>311,000</td>
<td>265,434</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0、438、444、452页。</p>
<p>　　既然公司债数量有限，又很少在市面流通，再加上证券交易所公债交易的极度兴盛，显然也不会在证券交易所开拍。时人认为，“因之上海证券市场，遂尚无公司债票之开做[47]”，“上海的华商证易所名义上是证券交易所，实际上是公债交易所。……股票的交易虽说偶然也有一些，可是数量低到无法计算，每年只不过屈指可数的几次成交罢了。”[48]对于公司债，投资者更是觉得可有可无。而且“各种公司债利率，以年息一分为最高，……大抵皆在九五左右，此则与政府证券相较，而处不利之地位。以此为例，公司债即能发行，而拍板之窒碍，仍宜谋相当解决，否则借款之名称虽然，债票之呆滞依然。长期资金市场机构上之缺陷，恐仍难予补救耳”。[49]</p>
<p>　　5、发行成本过高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导致公司债发展迟缓</p>
<p>　　如前文所述，公司债都以折扣形式发行，还要缴纳一定的抵押担保，并设立偿债基金，而且债息偏高，最高达年息一分四厘四毫。年息1分以上的约占总笔数的33%，年息8厘的占70%。（见表1）。实际上，债息与行庄放款利率基本相同。例如，华商上海水泥公司于1922-1930年间向各行庄的借款年息为一分至一分二厘。[50]上述因素无疑增加了公司债的发行成本，降低了发行公司债的收益，从而制约了公司债的发展。</p>
<p>　　此外，华商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也极为不利，这是公司债发展迟缓的又一主因，影响较大的主要有：</p>
<p>　　第一，由于政局动荡或战争，使得当时中国社会经济极不稳定，很多企业都出现经营上的问题，导致公司债无法还本付息。通泰盐垦五公司的债票因为盐垦事业的成绩不佳，利息只付到1930年底为止，本金也只发还了40%。纬成公司已在1932年停业清理，公司债的本金至1937年只还了48%。北京电车公司的债票利息已经有好多年没有付。中兴矿一度受内战的影响，几乎不能支持，本息也曾毫无着落。后来公司营业转佳，才和银团商定整理的办法，分期还清的。[51]1940年以后，之所以没有发行公司债，也主要是受当时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p>
<p>　　第二，近代中国的证券市场是严重畸形的。它“是在为政府的财政服务，是一个‘公债市场’和‘财政市场’，而不是一个为股份制企业服务的‘股票证券市场’”。[52]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而以优惠条件大量推销公债，并在证券市场广泛交易。这不仅使得公司债无法在证券交易所开拍，而且受此挤压，公司债的发行艰难。据统计，“自1912年到1926年，北洋政府内债发行总额达876 792 228元”，“自1927年到1936年这10年之内，南京政府发行了二十六亿元以上的内债”。[53]而且，从1928年6月到1931年底，内债发行基本是以5折左右抵押给银行，从1933年到1936年，内债发行价格大致能达到7折。[54]可见，政府内债不仅发行量大，且折扣更低。这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踊跃购买，从而降低了购买公司债的意愿。</p>
<p>　　第三，近代中国的商业和银行（包括钱庄）信用也存在极大缺陷，当时的商业信用长期以来以口头信用和挂账（记帐）信用为主要形式。时人曾指出：“我国无论任何交易，每每因袭记账之传统习惯，交易往来按通例常凭个人之信用，在端午、中秋、除夕三节收账，而债务人亦乐于三节付款”。[55]这是近代中国影响范围最广、存续时间最长的一个商业习惯。如果企业发行公司债，不仅程序繁琐，而且发行成本相对较高，极大制约了公司债的发行。但这种商业习惯不仅使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中缺乏合法和明确的凭证，而且不容易转让流通，使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固化，容易形成难以解开的债务链。</p>
<p>　　上述商业习惯之所以能长期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钱业的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口头信用放款对企业来说十分便利，但银行容易出现一些呆账、死账。抵押放款的抵押品主要以保管不便的商品和不动产为主，这也正迎合了当时企业的需要。例如，上海福源钱庄（钱业中影响较大、资力较雄厚的一家）的抵押品中房地产的比重最高在3/4以上。[56]我国新式银行业的情况也是如此，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例，见下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抵押放款押品分类统计（1935年6月30日止）</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押品类别</td>
<td>商品</td>
<td>厂基</td>
<td>证券</td>
<td>房地产</td>
<td>存单</td>
<td>其他</td>
<td>合计</td>
</tr>
<tr>
<td>数额（万元）</td>
<td>4 145</td>
<td>1 593</td>
<td>1 223</td>
<td>925</td>
<td>360</td>
<td>291</td>
<td>8 540</td>
</tr>
<tr>
<td>占全数％</td>
<td>48.5</td>
<td>18.7</td>
<td>14.3</td>
<td>10.8</td>
<td>4.2</td>
<td>3.4</td>
<td>100.00</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28页。</p>
<p>　　从上表数据来看，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抵押放款的担保品以商品为最多，占48.5％，厂基和房地产，合计占29.5％，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和存单合计只占16.5％。该行是国内商业银行中的领袖银行，一直以“服务社会”为宗旨，该行的数据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p>
<p>　　由此可见，企业之间习惯于记账、赊销，上游企业则依赖于银钱业的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这均容易造成企业和银行资金的呆滞，难以保持营运资金的流动性。对于企业来说，绝大多数都愿意采用记账、赊销的方式，并选择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从而排斥发行公司债。</p>
<p>　　综上所述，公司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是当时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近代中国也得到了初步发展，有助于解决个别企业的融资困难，但很少直接用于发展企业生产，且公司债发行数量有限，与国内产业经济的关系疏离。从发行角度来看，华商公司债是较为规范和成功的，主要由银团承销，成立专门的银团办事机构，并注重降低发行风险。从流通角度来看，公司债则基本滞留在银行，未正式流通和在证券市场开拍。发行成本过高及当时企业面临外部环境的不利是制约华商公司债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幼稚和畸形的证券市场中诞生的华商公司债既有所发展，但又难以充分发展。清楚地认识到近代华商公司债的主要特点，对今天仍具有重要借鉴和启示意义。</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 目前仅见三篇专题研究论文，即孙建华：《民国前期华商公司债发行市场的形成及其原因》，《学理论》2011年第5期。孙建华：《清末至抗战时期华商公司债的变迁及其评析》，《黑龙江史志》2010年第5期；白丽健：《近代中国公司债发行的效果分析》，《南开经济研究》2000年第1期。另外，在一些论著中也略有涉及，如孙建华：《近代中国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1840-1945）》，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张忠民：《略论近代上海产业证券演进中的若干问题》，载《上海金融中心地位变迁》（中国金融史集刊第一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刘志英：《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从现有成果来看，无论是研究视角还是资料的发掘，都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性。</p>
<p>[2]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4页。</p>
<p>[3] 虞和平，夏良才编：《周学熙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03页。</p>
<p>[4] 《我国企业债券调查》，《中行月刊》第14卷第4期（1937年4月）。</p>
<p>[5] 程莉：《近代实业家周学熙》，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1页。</p>
<p>[6] 《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8-59页。</p>
<p>[7]包括大有晋、大豫、大赍、大丰、华成五个盐垦公司，由著名实业家张蹇、张叔俨等创办。</p>
<p>[8] 刘志英：《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87-188页。</p>
<p>[9] 马小奇等：《民生公司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90年版，第265页。</p>
<p>[10]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财政经济（十），档案出版社1997年版，第574页。</p>
<p>[11] 《国营厂矿将发行公司债》，《金融周报》，第19卷第16期（1948年10月20日）。</p>
<p>[12] 《资源委员会所属机构发行公司债意见》（1948年10月），上海档案馆馆藏，档号Q42-1-117。</p>
<p>[13]马寅初：《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开拍产业证券行市之可能乎》，《东方杂志》第33卷第1号（1936年1月1日）。</p>
<p>[14] 《民生实业公司六河沟煤矿公司举行公司债》，《中央银行月报》1935年第4卷第7-12期。</p>
<p>[15] 《江南铁路公司决发公司债三百万元》，《中央银行月报》1935年第4卷第1-6期。</p>
<p>[16] 《杭州纬成公司发行公司债》，《工商半月刊》1929年第8期（1929年4月15日）。</p>
<p>[17] 《永安公司发行公司债》，《银行周报》第20卷第32期（1936年8月18日）。</p>
<p>[18]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6-430页。</p>
<p>[19]《电车公司为发行公司债券致交通盐业金城农商等银行函》(1926年3月19日)，载北京市档案馆等编：《北京电车公司档案史料（1921年-1949年）》，北京燕山出版社1988年版，第134页。</p>
<p>[2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6-427页。</p>
<p>[21] 《茂昌蛋公司发行公司债六十万元》，《中央银行月报》1935年第4卷第7-12期。</p>
<p>[22] 《江南铁路公司决发公司债三百万元》，《中央银行月报》1935年第4卷第1-6期。</p>
<p>[23] 《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募集公司债》，《银行周报》第43期（1934年11月6日）。</p>
<p>[24] 《民生实业公司六河沟煤矿公司举行公司债》，《中央银行月报》1935年第4卷第7-12期。</p>
<p>[25] 《民生公司第一次公司债持券人代表委员会成立会议记录》（1935年6月17日），上海档案馆馆藏，档号Q264-1-702-109。</p>
<p>[2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6-430页。</p>
<p>[27]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48页。</p>
<p>[28] 《公司债募集成绩之优美》，《银行周报》第5卷第31期（1921年8月16日）。</p>
<p>[29] 《通泰盐垦五公司发行债票之原委》，《银行周报》第6卷第41期（1922年10月24日）。</p>
<p>[30]刘志英：《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页。</p>
<p>[3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52页。</p>
<p>[32] 《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募集公司债》，《银行周报》第43期（1934年11月6日）。</p>
<p>[33] 《江南铁路公司发行公司债抵借现款》，《中央银行月报》第4卷第7-12期。</p>
<p>[34] 《永安公司发行公司债》，《银行周报》第20卷第32期（1936年8月18日）。</p>
<p>[35]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55-556页。</p>
<p>[3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5、437页。</p>
<p>[37] 《公司债募集成绩之优美》，《银行周报》第5卷第31期（1921年8月16日）。</p>
<p>[38] 《通泰盐垦五公司发行债票之原委》，《银行周报》第6卷第41期（1922年10月24日）。</p>
<p>[39] 《江南铁路公司发行公司债抵借现款》，《中央银行月报》1935年第4卷第7-12期。</p>
<p>[4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56页。</p>
<p>[4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6页。</p>
<p>[4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49-450页。</p>
<p>[43] 杨荫溥：《中国之证券市场》，《东方杂志》第27卷第20号（1935年10月25日）。</p>
<p>[44]马寅初：《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开拍产业证券行市之可能乎》，《东方杂志》第33卷第1号（1936年1月1日）。</p>
<p>[45] 杨荫溥：《中国之证券市场》，《东方杂志》第27卷第20号（1935年10月25日）。</p>
<p>[46]刘志英：《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页。</p>
<p>[47]杨荫溥：《中国之证券市场》，《东方杂志》第27卷第20号（1935年10月25日）。</p>
<p>[48]杨荫溥：《中国之证券市场》，《东方杂志》第27卷第20号（1935年10月25日）。</p>
<p>[49]磐：《产业证券交易方式之商榷》，《申报》1935年9月26日。</p>
<p>[50]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0页。</p>
<p>[51]王宗培《公司债票在中国》，《申报周刊》，第2卷第12期（1937年）。</p>
<p>[52]朱荫贵：《试论近代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经济研究》2008年第3期。</p>
<p>[53] 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0、23页。</p>
<p>[54] 姜良芹：《南京国民政府内债问题研究(1927-1937)——以内债政策及运作绩效为中心》，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8-159页。</p>
<p>[55] 孙厚溥：《中国之贴现市场》，《中国经济》第4卷第6期（1936年6月15日）。</p>
<p>[56] 易继苍：《买办与上海金融近代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134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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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近代中国50年居民消费数据估计（1887-1936）</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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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5 Mar 2013 01:57:17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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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居民消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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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影响中国近代消费需求的各种因素，建立起中国近代消费需求的理论函数，然后选取前辈学者收集或估算的相关数据，建立起中国近代的消费需求数量模型，根据这一数量模型，估算了1887-1936年的消费需求时间序列数据，并从贸易差额的角度对其做了验证。 　　【[关键词】近代中国；消费需求；GDP;价格 　　【作者简介】崔文生（1972-），男，陕西临潼人，经济学硕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计量经济史研究中心讲师，研究方向：货币理论和计量经济史（广州510420）。 　　【原文出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广州）,2012.2.20—25 　　消费需求是消费者对以商品和劳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的需求和欲望。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强调“消费乃是一切经济活动之唯一目的，唯一对象”。[1]诚然，不管是从宏观经济增长还是微观经济运行角度观察，消费都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宏观角度考察，生产的最终目的是消费，是消费需求拉动生产而不是相反；从微观角度来讲，消费需求是推动企业生产增长方式和结构的重要力量。 　　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中国经济发展开始逐步由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过渡，这个时期的中国经济更多地表现出来像一种无政府、无制度的完全自由经济，这使得这一历史时期成为经济史研究的不可多得的样本。经济史的研究，势必要求有可以满足研究需要的“基础设施”——经济统计（估计）数据和相关资料，当然也包括这一时期的消费需求的数据。然而，关于中国这一时期消费需求的统计和估计资料非常缺乏，已有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一是巫宝三先生在美国哈佛大学的博士论文《中国的资本集成和消费支出》，他在论文中估算了1931-1946年的消费支出总额，但是这篇论文和研究成果至今未公开发表；二是刘大中、叶孔嘉在《中国大陆经济：国民收入和经济发展，1933-1952》一书中，对1931-1936年的消费需求进行了估算；三是张东刚在《近代中国国民消费需求总额估算》一文中，对中国1887、1917、1922-1925、1926、1927-1928、1929、1930年的消费需求总额做了估算[2]。鉴于巫宝三先生的估算没有公开发表，所以1931-1936年的估算我们从刘大中、叶孔嘉先生，其他年份为张东刚先生估计，近代已有年份消费需求总额汇总如表1。 表1 近代中国消费需求估算（1887—1936）　单位：亿元（1933年币值） 年份 消费需求总额 年份 消费需求总额 年份 消费需求总额 1887 131.94 1929 238.25 1934 252.90 1917 132.45 1930 218.33 1935 267.60 1922-1925 166 96 1931 265.90 1936 279.80 1926 216.53 1932 273.90     1927-1928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影响中国近代消费需求的各种因素，建立起中国近代消费需求的理论函数，然后选取前辈学者收集或估算的相关数据，建立起中国近代的消费需求数量模型，根据这一数量模型，估算了1887-1936年的消费需求时间序列数据，并从贸易差额的角度对其做了验证。</p>
<p>　　【[关键词】近代中国；消费需求；GDP;价格</p>
<p>　　【作者简介】崔文生（1972-），男，陕西临潼人，经济学硕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计量经济史研究中心讲师，研究方向：货币理论和计量经济史（广州510420）。</p>
<p>　　【原文出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广州）,2012.2.20—25</p>
<p>　　消费需求是消费者对以商品和劳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的需求和欲望。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强调“消费乃是一切经济活动之唯一目的，唯一对象”。[1]诚然，不管是从宏观经济增长还是微观经济运行角度观察，消费都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宏观角度考察，生产的最终目的是消费，是消费需求拉动生产而不是相反；从微观角度来讲，消费需求是推动企业生产增长方式和结构的重要力量。</p>
<p>　　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中国经济发展开始逐步由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过渡，这个时期的中国经济更多地表现出来像一种无政府、无制度的完全自由经济，这使得这一历史时期成为经济史研究的不可多得的样本。经济史的研究，势必要求有可以满足研究需要的“基础设施”——经济统计（估计）数据和相关资料，当然也包括这一时期的消费需求的数据。然而，关于中国这一时期消费需求的统计和估计资料非常缺乏，已有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一是巫宝三先生在美国哈佛大学的博士论文《中国的资本集成和消费支出》，他在论文中估算了1931-1946年的消费支出总额，但是这篇论文和研究成果至今未公开发表；二是刘大中、叶孔嘉在《中国大陆经济：国民收入和经济发展，1933-1952》一书中，对1931-1936年的消费需求进行了估算；三是张东刚在《近代中国国民消费需求总额估算》一文中，对中国1887、1917、1922-1925、1926、1927-1928、1929、1930年的消费需求总额做了估算[2]。鉴于巫宝三先生的估算没有公开发表，所以1931-1936年的估算我们从刘大中、叶孔嘉先生，其他年份为张东刚先生估计，近代已有年份消费需求总额汇总如表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 近代中国消费需求估算（1887—1936）　单位：亿元（1933年币值）</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消费需求总额</td>
<td>年份</td>
<td>消费需求总额</td>
<td>年份</td>
<td>消费需求总额</td>
</tr>
<tr>
<td>1887</td>
<td>131.94</td>
<td>1929</td>
<td>238.25</td>
<td>1934</td>
<td>252.90</td>
</tr>
<tr>
<td>1917</td>
<td>132.45</td>
<td>1930</td>
<td>218.33</td>
<td>1935</td>
<td>267.60</td>
</tr>
<tr>
<td>1922-1925</td>
<td>166 96</td>
<td>1931</td>
<td>265.90</td>
<td>1936</td>
<td>279.80</td>
</tr>
<tr>
<td>1926</td>
<td>216.53</td>
<td>1932</td>
<td>273.90</td>
<td> </td>
<td> </td>
</tr>
<tr>
<td>1927-1928</td>
<td>224.96</td>
<td>1933</td>
<td>273.20</td>
<td> </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数据来源：张东刚：《近代中国国民消费需求总额估算》《南开经济研究》1999年第2期表13。</p>
<p>　　以上数据的估算，几位先生所采用的方法基本相同，除1887年外，都是依据现在所能搜集到的当时社会学家或经济学家、组织所作的家计统计资料，计算得出人均生活费用支出，再乘以当时的总人口，即得到估算的国民消费需求总额。比如，张东刚先生估算的1922-1925年消费需求总额，就是根据全国六省、北平城府村、安徽湖边村、北平、北平甄家营、北平清华园6份统计资料，计算得出人均生活费用，乘以1923年人口数，得到最后结果。虽然现在网络技术和网络信息已经很发达，但是要找到新的中国近代的类似家计统计资料已近不可能，所以我们要采用同上面几位先生同样方法估算未知年份的消费需求数值也近不可能。因此，我们只能采用类似从美国、日本兴起的新经济史学派的计量经济方法，根据已有的相关数据建立数量模型，再外推估算未知年份的消费需求总额。前述提及的诸位先生的估算都是居民消费需求估计，不包括政府需求估计，本文的估算也是如此，仅指居民消费需求总额。我们深知，我们的估算可能存在很多缺陷，我们也真诚欢迎其他学人对我们的估算提出批评、修正或补充。</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中国近代消费需求影响因素与理论函数</strong></p>
<p>　　在西方经济学中，关于消费需求的理论有很多。其中，主要的理论包括马歇尔的“价格决定论”消费函数、凯恩斯的绝对收入理论、杜森贝里的时空相对收入理论、贺达克和泰勒的消费品存量调整理论、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理论、莫迪利亚尼的生命周期理论。根据中国近代的经济状况，中国居民普遍的收入都不高，所有的收入用于日常消费后所剩无几，非流动性资产即耐用消费品存量对当期消费支出产生的影响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另外，中国近代有价证券市场的发展很不完善，容量也非常小且市场为分割的不统一的市场，只有少数的居民参与其中，所以，有价证券市场及其收益率对消费需求的影响也可以不用考虑。结合西方已有的经济理论，我们认为，影响中国近代消费需求的主要因素有：</p>
<p>　　1．国民收入。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因而收入应是影响消费需求的最根本的因素。在农业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收入水平当然也较低，消费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较大，消费率极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由低收入向高收入过渡的过程中，消费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会有所下降，更多的国民收入开始用于储蓄。我国近代经济即是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变的早期时期，消费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应该是比较高的。一般地，当收入增加时，消费者对正常商品的消费需求增加，对低档商品的消费需求减少。对于中国近代的居民来讲，其收入的绝大部分都用于日常消费，他们的消费水平已然非常低，因而对他们来讲，几乎所有的商品都属于正常商品，低档商品对他们来讲，可能是不存在的。如陶孟和根据民国15年家计调查统计认为：“日常生活之必需品，如食品、衣服、房屋及燃料灯水等费，约占支出总平均数97%，而食品费一项，则占70%以上。”[3]加上我们估算的是一国一时期的宏观消费需求总额，是考虑对所有商品的需求总和，因此，也没必要区分正常商品与低档商品。所以，我们可以说，当一国国民收入总额增加时，其消费需求总额增加，反之，则相反。</p>
<p>　　2．商品价格。需求曲线是表示商品价格和需求量之间函数关系的几何图形，一般地，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它表明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价格上涨，需求减少；价格下降，需求增加。微观经济上需求曲线之向右下方倾斜，是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正常商品来讲，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的作用方向是相同的。收入效应是指由商品的价格变动所引起的实际收入水平变动，进而由实际收入水平变动所引起的商品需求量的变动。具体来说就是当你在购买一种商品时，如果该种商品的价格下降了，如果你的名义货币收入不变，价格下降后你的实际购买力就增强了，你就可以购买更多的该种商品。由于我们研究的是宏观现象，所以，对于单个消费者来讲具有的替代效应在宏观视野下就不存在了，只剩下了收入效应。但是，即使只有收入效应，消费需求曲线仍然是向右下方倾斜的，即价格提高，消费需求减少，反之相反。</p>
<p>　　3．市场利率。利息率的变动，通过两种效应影响消费需求的变动。一是替代效应，指当利率提高时，人们会将一部分当前消费转为储蓄，减少当前消费，增加未来消费。二是收入效应，是指当利率提高时，人们认为自己的利息收入增加，认为自己更为富有，所以会增加当前消费。我们看到，利率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是相反的，那么，当利率变动时，消费需求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呢？具体到中国近代的情况，中国大多数居民尤其是广大中国农村地区居民参与金融市场的程度很低，如王玉茹认为：“借债的主要是贫雇农，他们为生活所迫而借贷，中农和富农为发展生产而借贷的只是少数。尽管到本世纪30年代有些银行开始经营农村信贷业务，但能享受其利益者只限于少数经济发达地区的一部分农户。那种认为中国普通农民家庭都卷入金融市场的论断是缺乏说服力的。”[4]另外，中国近代大多数普通农民家庭的收入都非常低，收入勉强仅够维持生活，他们不可能有多余的资金用于储蓄，所以其收入效应可能是不存在的，其替代效应即使有，这一效应的作用也可能是非常微弱的。至于中国居民中的另一小部分的群体，中国的富裕绅士阶层，他们的生活都是比较节俭而又好面子的，他们大都不会因为利率变化、自己的收入有所变化而改变自己的消费方式，所以收入效应在他们身上也应不强，只有替代效应可能在他们身上会有所反映。综上，中国近代国民消费需求可能只有较弱的利率替代效应，即利率上升时，消费需求减少，反之相反。</p>
<p>　　根据以上对影响中国近代消费需求的因素分析，我们可以把中国近代的消费需求理论函数表示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81"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81"><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81" title="20130315_01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5_011.jpg" alt="" width="200" height="74" /></a></p>
<p>　　（1）式中，C为消费需求总额，Y为国民收入，P为商品价格，R为市场利率，u为随机扰动项。Y的一阶偏导大于0，为C的增函数，P、R的一阶偏导小于0，为C的减函数，u的符号不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中国近代消费需求计量模型的数据选取</strong></p>
<p>　　由前文知，张东刚先生估计的1922-1925、1927-1928年消费需求为一个时段内的值，研究张先生的估算过程，可知张先生是用这一时段内的人均消费额乘以总人口数得出估算值，1922-1925年使用的是1923年的人口数，1927-1928年使用的是1928年海关估计总人口数，为了便于时间序列计量，我们可将1922-1925年数看为1923年值，可将1927-1928年数看为1928年数。但是，从1928年到1936年的连续数列还是太短，只有9年的数值，这样进行计量模型估计的话，可能误差较大，如果上推到1926年的话就有11个连续数值，勉强可以使用。然而，我们还缺少1927年数值，我们尝试利用张东刚先生计算的1927-1928年人均消费额乘以1927年总人口数得出1927年消费需求总额，1927年的中国人口数，我们根据1928年的海关人口估计和1928年的人口增长率[5]计算而得。对张东刚先生1887年和1917年的估计数据我们决定不予采用，原因如下：对1887年的估算和其他年份的估算张东刚先生使用了不同的方法，使用到的原始统计资料很少，对1887年的消费需求总额的估计值也超过了刘佛丁、王玉茹先生对张仲礼先生1887年CDP估计值的修正值很多；对1917年的估计虽和其他年份的估计采用的方法一致，但是估计所依据的样本调查只有北平西郊一地，不像其他年份的估计，都有六个左右不同地区的调查样本，这使1917年估计值的代表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据此，我们对张先生1887年和1917年的估值不再保留，我们认为，这不会减少我们对张东刚先生的尊敬与尊重。</p>
<p>　　Y的数值，我们选取刘巍对中国近代50年GDP的估算值[6]。我们认为，中国近代的消费者，可以看做是受束缚的、短视的、原始的消费者，他们的当期消费主要受当期收入制约，所以中国近代居民的消费行为符合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设，也即我们选取当期的GDP值是比较合理的。</p>
<p>　　商品价格影响消费需求，主要不是商品的绝对价格影响消费需求的变动，而是商品的价格变动影响消费需求的变动，所以这一数值，我们根据王玉茹估算的1867-1937年（1913=100）物价指数[7]，以上一年为100，计算得到每年相对上一年的商品价格变化率。</p>
<p>　　根据我们前文的分析，市场利率对消费需求的影响应是非常小的，并且更关键的是，我们现在有关中国近代利率的相关数据非常少，可以说几乎没有，而这主要是因为：一，中国近代的金融市场是一个传统融资方式与现代融资方式并存的、市场分割程度严重的市场；二，中国近代关于利率的统计资料非常缺乏。基于以上几点，我们在计量过程中只有舍弃利率这一变量，虽然可能有所不足，但是我们相信对最终结果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p>
<p>　　这样，我们所有必要的数据列表如下：</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C</td>
<td>Y</td>
<td>P</td>
<td>年份</td>
<td>C</td>
<td>Y</td>
<td>P</td>
</tr>
<tr>
<td>1887</td>
<td>131.94</td>
<td>124.58</td>
<td>104.55</td>
<td>1912</td>
<td> </td>
<td>164.82</td>
<td>100.00</td>
</tr>
<tr>
<td>1888</td>
<td> </td>
<td>126.52</td>
<td>101.45</td>
<td>1913</td>
<td> </td>
<td>178.09</td>
<td>94.34</td>
</tr>
<tr>
<td>1889</td>
<td> </td>
<td>125.20</td>
<td>101.43</td>
<td>1914</td>
<td> </td>
<td>163.39</td>
<td>106.00</td>
</tr>
<tr>
<td>1890</td>
<td> </td>
<td>124.79</td>
<td>105.63</td>
<td>1915</td>
<td> </td>
<td>166.10</td>
<td>111.32</td>
</tr>
<tr>
<td>1891</td>
<td> </td>
<td>125.89</td>
<td>94.67</td>
<td>1916</td>
<td> </td>
<td>160.75</td>
<td>100.00</td>
</tr>
<tr>
<td>1892</td>
<td> </td>
<td>127.42</td>
<td>92.96</td>
<td>1917</td>
<td>132.45</td>
<td>143.97</td>
<td>103.39</td>
</tr>
<tr>
<td>1893</td>
<td> </td>
<td>130.71</td>
<td>107.58</td>
<td>1918</td>
<td> </td>
<td>143.51</td>
<td>100.82</td>
</tr>
<tr>
<td>1894</td>
<td> </td>
<td>134.80</td>
<td>104.23</td>
<td>1919</td>
<td> </td>
<td>180.88</td>
<td>98.37</td>
</tr>
<tr>
<td>1895</td>
<td> </td>
<td>134.87</td>
<td>95.95</td>
<td>1920</td>
<td> </td>
<td>183.02</td>
<td>108.26</td>
</tr>
<tr>
<td>1896</td>
<td> </td>
<td>138.75</td>
<td>101.41</td>
<td>1921</td>
<td> </td>
<td>191.31</td>
<td>100.76</td>
</tr>
<tr>
<td>1897</td>
<td> </td>
<td>139.13</td>
<td>109.72</td>
<td>1922</td>
<td> </td>
<td>213.43</td>
<td>98.48</td>
</tr>
<tr>
<td>1898</td>
<td> </td>
<td>139.71</td>
<td>106.33</td>
<td>1923</td>
<td>166.96</td>
<td>211.45</td>
<td>105.38</td>
</tr>
<tr>
<td>1899</td>
<td> </td>
<td>146.48</td>
<td>110.71</td>
<td>1924</td>
<td> </td>
<td>236.58</td>
<td>97.08</td>
</tr>
<tr>
<td>1900</td>
<td> </td>
<td>138.60</td>
<td>93.55</td>
<td>1925</td>
<td> </td>
<td>226.87</td>
<td>109.77</td>
</tr>
<tr>
<td>1901</td>
<td> </td>
<td>145.45</td>
<td>93.10</td>
<td>1926</td>
<td>216.53</td>
<td>238.63</td>
<td>102.05</td>
</tr>
<tr>
<td>1902</td>
<td> </td>
<td>153.39</td>
<td>119.75</td>
<td>1927</td>
<td>222.69</td>
<td>248.58</td>
<td>105.37</td>
</tr>
<tr>
<td>1903</td>
<td> </td>
<td>152.52</td>
<td>106.19</td>
<td>1928</td>
<td>224.96</td>
<td>257.11</td>
<td>99.36</td>
</tr>
<tr>
<td>1904</td>
<td> </td>
<td>154147</td>
<td>96.12</td>
<td>1929</td>
<td>238.25</td>
<td>266.26</td>
<td>103.85</td>
</tr>
<tr>
<td>1905</td>
<td> </td>
<td>157.94</td>
<td>112.12</td>
<td>1930</td>
<td>218.33</td>
<td>276.21</td>
<td>109.88</td>
</tr>
<tr>
<td>1906</td>
<td> </td>
<td>160.06</td>
<td>90.09</td>
<td>1931</td>
<td>265.90</td>
<td>285.70</td>
<td>106.74</td>
</tr>
<tr>
<td>1907</td>
<td> </td>
<td>160.24</td>
<td>104.00</td>
<td>1932</td>
<td>273.90</td>
<td>294.70</td>
<td>89.47</td>
</tr>
<tr>
<td>1908</td>
<td> </td>
<td>159.38</td>
<td>105.77</td>
<td>1933</td>
<td>273.20</td>
<td>294.60</td>
<td>89.41</td>
</tr>
<tr>
<td>1909</td>
<td> </td>
<td>162.33</td>
<td>100.91</td>
<td>1934</td>
<td>252.90</td>
<td>269.00</td>
<td>95.39</td>
</tr>
<tr>
<td>1910</td>
<td> </td>
<td>167.83</td>
<td>91.89</td>
<td>1935</td>
<td>267.60</td>
<td>290.90</td>
<td>103.45</td>
</tr>
<tr>
<td>1911</td>
<td> </td>
<td>167.74</td>
<td>103.92</td>
<td>1936</td>
<td>279.80</td>
<td>309.40</td>
<td>116.67</td>
</tr>
</tbody>
</table>
<p>　　数据来源：C为消费需求总额，根据张东刚：《近代中国国民消费需求总额估算》《南开经济研究》1999年第2期表13调整而来；Y取自刘巍《大萧条中的美国、中国、天国与日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7月第1版200页表5-32；P为环比价格指数，根据王玉茹L《中国近代价格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5月第一版第23页表1-2计算而得。</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中国近代消费需求计量模型与估算</strong></p>
<p>　　我们用1926-1936年的连续数据（见表2）做实证检验，得到下面的计量模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82"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82"><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82" title="20130315_01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5_012.jpg" alt="" width="400" height="78" /></a></p>
<p>　　模型（2）的各项检验指标都没有问题，反映我们所做理论分析的正确性。接下来，我们根据模型（2），上推估算1924、1925年的消费总额，再加入张东刚先生的1923年消费总额，根据1923-1936年的相关数据对模型进行修正，计量所需各数列的单整、协整检验都能通过，再次修正后的模型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83"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83"><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83" title="20130315_013"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5_013.jpg" alt="" width="300" height="83" /></a> </p>
<p>　　计量模型的结果见下表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3：中国近代消费需求变量模型结果</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Variable</td>
<td>Coefficient</td>
<td>Std. Error</td>
<td>t-Statistic</td>
<td>Prob</td>
</tr>
<tr>
<td>Y</td>
<td>1.140288</td>
<td>0.035291</td>
<td>32.31086</td>
<td>0.0000</td>
</tr>
<tr>
<td>J</td>
<td>-0.657932</td>
<td>0.094164</td>
<td>-6.987072</td>
<td>0.0000</td>
</tr>
<tr>
<td>MA（1）</td>
<td>-0.908974</td>
<td>0.125711</td>
<td>-7.230640</td>
<td>0.0000</td>
</tr>
<tr>
<td>R-squared</td>
<td>0.947813</td>
<td colspan="2">Mean dependenl var</td>
<td>234.5905</td>
</tr>
<tr>
<td>Adjusted R-aquared</td>
<td>0.938324</td>
<td colspan="2">S. D. dependent var</td>
<td>35.99695</td>
</tr>
<tr>
<td>S.E. of regression</td>
<td>8.939704</td>
<td colspan="2">Akaike info criterion</td>
<td>7.406291</td>
</tr>
<tr>
<td>Sum squared resid</td>
<td>879.1014</td>
<td colspan="2">Schwarz criterion</td>
<td>7.543232</td>
</tr>
<tr>
<td>Log likelihood</td>
<td>-48.84404</td>
<td colspan="2">Durbin-Watson stat</td>
<td>1.369835</td>
</tr>
</tbody>
</table>
<p>　　数据来源：据Eviews5.0数据回归所得</p>
<p>　　模型的t检验、正态性检验，一阶和二阶序列自相关检验、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检验、带交叉项和不带交叉项的White异方差检验全部都能顺利通过，所以我们认为模型可以用于对中国过去没有统计值或估计值的年份之消费需求总额进行估算。根据模型（3）和表（2）的数据，我们对1887-1925年的中国消费需求总额进行了估算，根据模型估算的1923年消费额为171.78，张东刚先生的估值为166.96，我们的估值和张先生的估值差别很小，其他年份的已有估值和本次估值的差别也很小，基本都在误差范围内，1923-1936年实际值、拟合值和残差如下图l。</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85"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85"><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85" title="20130315_014"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5_014.jpg" alt="" width="500" height="310" /></a></p>
<p>　　中国近代消费需求总额估算信汇总如下表4：</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4：近代中国消费需求估算（1887—1936） 单位：亿元（1933年币值）</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消费额</td>
<td>年份</td>
<td>消费额</td>
<td>年份</td>
<td>消费额</td>
</tr>
<tr>
<td>1887</td>
<td>73.27</td>
<td>1904</td>
<td>112.90</td>
<td>1921</td>
<td>151.86</td>
</tr>
<tr>
<td>1888</td>
<td>77.52</td>
<td>1905</td>
<td>106.33</td>
<td>1922</td>
<td>178.58</td>
</tr>
<tr>
<td>1889</td>
<td>76.03</td>
<td>1906</td>
<td>123.24</td>
<td>1923</td>
<td>166.96</td>
</tr>
<tr>
<td>1890</td>
<td>72.80</td>
<td>1907</td>
<td>114.29</td>
<td>1924</td>
<td>205.90</td>
</tr>
<tr>
<td>1891</td>
<td>81.26</td>
<td>1908</td>
<td>112.15</td>
<td>1925</td>
<td>186.48</td>
</tr>
<tr>
<td>1892</td>
<td>84.13</td>
<td>1909</td>
<td>118.71</td>
<td>1926</td>
<td>216.53</td>
</tr>
<tr>
<td>1893</td>
<td>78.27</td>
<td>1910</td>
<td>130.92</td>
<td>1927</td>
<td>222.69</td>
</tr>
<tr>
<td>1894</td>
<td>85.13</td>
<td>1911</td>
<td>122.90</td>
<td>1928</td>
<td>224.96</td>
</tr>
<tr>
<td>1895</td>
<td>90.66</td>
<td>1912</td>
<td>122.15</td>
<td>1929</td>
<td>238.25</td>
</tr>
<tr>
<td>1896</td>
<td>91.49</td>
<td>1913</td>
<td>141.00</td>
<td>1930</td>
<td>218.33</td>
</tr>
<tr>
<td>1897</td>
<td>86.46</td>
<td>1914</td>
<td>116.57</td>
<td>1931</td>
<td>265.90</td>
</tr>
<tr>
<td>1898</td>
<td>89.35</td>
<td>1915</td>
<td>116.16</td>
<td>1932</td>
<td>273.90</td>
</tr>
<tr>
<td>1899</td>
<td>94.19</td>
<td>1916</td>
<td>117.51</td>
<td>1933</td>
<td>273.20</td>
</tr>
<tr>
<td>1900</td>
<td>96.49</td>
<td>1917</td>
<td>96.14</td>
<td>1934</td>
<td>252.90</td>
</tr>
<tr>
<td>1901</td>
<td>104.60</td>
<td>1918</td>
<td>97.31</td>
<td>1935</td>
<td>267,60</td>
</tr>
<tr>
<td>1902</td>
<td>96.12</td>
<td>1919</td>
<td>141.53</td>
<td>1936</td>
<td>279.80</td>
</tr>
<tr>
<td>1903</td>
<td>104.05</td>
<td>1920</td>
<td>137.47</td>
<td> </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数据来源：1931—1936年值为刘大中、叶孔嘉在《中国大陆经济：国民收入和经济发展，1933—1952》一文中的估值，；923、1926、1928-1930年值为张东刚：《近代中国国民消费需求总额估算》《南开经济研究》1999年第2期表13调整而得；其余数值为本文估值。</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从贸易差额角度对消费估计值的验证</strong></p>
<p>　　我们利用消费需求模型估算出了1887-1925年的消费额后，需要进一步验证估计值的可靠性。由于中国近代长时间序列数据的极度缺乏，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比较困难。考察中国近代长时间序列经济统计数据，比较可靠的只有海关的相关统计数据，因此，我们就从贸易差额的角度对消费估计值进行验证。</p>
<p>　　1．贸易差额与消费的逻辑关系。当一国的国内消费增加时，其总产出中可用于出口的数量就会减少，或者国内消费的增加是由进口的增加带来的，不管是那种情况或两种情况同时存在，其结果都是使贸易差额减少，即它们之间呈负相关关系。我们用NX代表贸易差额，用C代表国内消费，用o表示其他影响因素，则它们的逻辑函数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86"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86"><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86" title="20130315_015"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5_015.jpg" alt="" width="400" height="71" /></a></p>
<p>　　2．对消费估算值的验证。我们先将验证需要用到的数据列表5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6：中国近代贸易差额和消费额（1887—1936）</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NX</td>
<td>C</td>
<td>年份</td>
<td>NX</td>
<td>C</td>
</tr>
<tr>
<td>1887</td>
<td>-16404</td>
<td>73.27</td>
<td>1912</td>
<td>-102559</td>
<td>122.15</td>
</tr>
<tr>
<td>1888</td>
<td>-32382</td>
<td>77.52</td>
<td>1913</td>
<td>-166857</td>
<td>141.00</td>
</tr>
<tr>
<td>1889</td>
<td>-13896</td>
<td>76.03</td>
<td>1914</td>
<td>-213014</td>
<td>116.57</td>
</tr>
<tr>
<td>1890</td>
<td>-39949</td>
<td>72.80</td>
<td>1915</td>
<td>-35615</td>
<td>116.16</td>
</tr>
<tr>
<td>1891</td>
<td>-33056</td>
<td>81.26</td>
<td>1916</td>
<td>-34610</td>
<td>117.51</td>
</tr>
<tr>
<td>1892</td>
<td>-32517</td>
<td>84.13</td>
<td>1917</td>
<td>-86587</td>
<td>96.14</td>
</tr>
<tr>
<td>1893</td>
<td>-34740</td>
<td>78.27</td>
<td>1918</td>
<td>-69010</td>
<td>97.31</td>
</tr>
<tr>
<td>1894</td>
<td>-33998</td>
<td>85.13</td>
<td>1919</td>
<td>-16189</td>
<td>141.53</td>
</tr>
<tr>
<td>1895</td>
<td>-28404</td>
<td>90.66</td>
<td>1920</td>
<td>-247618</td>
<td>137.47</td>
</tr>
<tr>
<td>1896</td>
<td>-71509</td>
<td>91.49</td>
<td>1921</td>
<td>-304866</td>
<td>151.86</td>
</tr>
<tr>
<td>1897</td>
<td>-39328</td>
<td>86.46</td>
<td>1922</td>
<td>-290158</td>
<td>178.58</td>
</tr>
<tr>
<td>1898</td>
<td>-50542</td>
<td>89.35</td>
<td>1923</td>
<td>-170486</td>
<td>166.96</td>
</tr>
<tr>
<td>1899</td>
<td>-68963</td>
<td>94.19</td>
<td>1924</td>
<td>-246427</td>
<td>205.90</td>
</tr>
<tr>
<td>1900</td>
<td>-52073</td>
<td>96.49</td>
<td>1925</td>
<td>-171512</td>
<td>186.48</td>
</tr>
<tr>
<td>1901</td>
<td>-98646</td>
<td>104.60</td>
<td>1926</td>
<td>-259926</td>
<td>216.53</td>
</tr>
<tr>
<td>1902</td>
<td>-101182</td>
<td>96.12</td>
<td>1927</td>
<td>-94012</td>
<td>222.69</td>
</tr>
<tr>
<td>1903</td>
<td>-112387</td>
<td>104.05</td>
<td>1928</td>
<td>-204614</td>
<td>224.96</td>
</tr>
<tr>
<td>1904</td>
<td>-104574</td>
<td>112.90</td>
<td>1929</td>
<td>-250092</td>
<td>238.25</td>
</tr>
<tr>
<td>1905</td>
<td>-219213</td>
<td>106.33</td>
<td>1930</td>
<td>-414912</td>
<td>218.33</td>
</tr>
<tr>
<td>1906</td>
<td>-173813</td>
<td>123.24</td>
<td>1931</td>
<td>-524013</td>
<td>265.90</td>
</tr>
<tr>
<td>1907</td>
<td>-152020</td>
<td>114.29</td>
<td>1932</td>
<td>-557605</td>
<td>273.90</td>
</tr>
<tr>
<td>1908</td>
<td>-117845</td>
<td>112.15</td>
<td>1933</td>
<td>-470949</td>
<td>273.20</td>
</tr>
<tr>
<td>1909</td>
<td>-79165</td>
<td>118.71</td>
<td>1934</td>
<td>-317362</td>
<td>252.90</td>
</tr>
<tr>
<td>1910</td>
<td>-82132</td>
<td>130.92</td>
<td>1935</td>
<td>-220412</td>
<td>267.60</td>
</tr>
<tr>
<td>1911</td>
<td>-94166</td>
<td>122.90</td>
<td>1936</td>
<td>-151350</td>
<td>279.80</td>
</tr>
</tbody>
</table>
<p>　　数据来源：贸易差额数据　　单位：1000关量　根据中国海关贸易统计计算而得，1936年6月之后数据不包括东北的贸易统计数据，转自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940—1948）》，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44—377页；消费额数据引自本文表4。</p>
<p>　　我们先用1926-1936年的数据检验，得计量模型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87"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87"><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87" title="20130315_016"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5_016.jpg" alt="" width="400" height="79" /></a></p>
<p>　　模型式（5）顺利通过各种检验表明，在1926-1936年，上一年的消费和贸易差额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这说明我们在前面关于贸易差额与消费关系的逻辑推理是正确的。接下来，我们将1887-1925年的消费数据加入，用1887-1936年的数据对函数NX=f（C，o）做实证，以观察新估算消费数据的效果。</p>
<p>　　首先分别对贸易差额和消费额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变量的平稳性。ADF单位根检验结果如下表6所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6：贸易差额与消费额ADF检验结果</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变量</td>
<td>差分次数</td>
<td>(c,t,k)</td>
<td>D．W值</td>
<td>ADF值</td>
<td>1%临界值</td>
<td>5%临界值</td>
<td>结论</td>
</tr>
<tr>
<td>NX</td>
<td>l</td>
<td>(n,n,l)</td>
<td>1.94</td>
<td>-4.17</td>
<td>-2.62</td>
<td>-1.95</td>
<td>I(l)</td>
</tr>
<tr>
<td>C</td>
<td>l</td>
<td>(c,n,l)</td>
<td>1.96</td>
<td>-6.04</td>
<td>-3.58</td>
<td>-2.93</td>
<td>I(l)</td>
</tr>
</tbody>
</table>
<p>　　ADF检验结果表明，NX和C都是一阶单整变量，可以进行协整检验。我们再对其进行JJ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表7：</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7：JJ协整检验结果</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特征根</td>
<td>迹统计量</td>
<td>5%临界值</td>
<td>A-max统计量</td>
<td>5%临界值</td>
<td>原假设</td>
</tr>
<tr>
<td>0.24</td>
<td>19.77</td>
<td>12.32</td>
<td>13.36</td>
<td>11.22</td>
<td>R=O</td>
</tr>
<tr>
<td>0.12</td>
<td>6.41</td>
<td>4.13</td>
<td>6.41</td>
<td>4.13</td>
<td>R=l</td>
</tr>
</tbody>
</table>
<p>　　检验结果表明，NX和C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估计出的协整关系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88"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88"><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88" title="20130315_017"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5_017.jpg" alt="" width="400" height="80" /></a></p>
<p>　　模型式（6）能顺利通过各项检验，说明在1887-1936年中，上一年的消费额确实影响到了当年贸易差额的变化，当然贸易差额的变化也受其自身惯性的影响，这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在此不予赘述。模型式（6）的拟合效果说明，从贸易差额的角度观察，我们估算的1887-1925年的消费值是有一定的可靠性的，虽然拟合度不是很高，但是我们相信，随着近代经济资料的挖掘，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对我们的估计进行修正，修正后数据的可靠性必将有所提高。</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中国1887-1936年的平均消费倾向</strong></p>
<p>　　平均消费倾向是指在任一收入水平上消费支出在收入中的比率，用公式表示就是：APC=C/Y。我们根据相关的数值计算得到中国1887-1936年的平均消费倾向，汇总如表8：</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8：中国887—1936年的平均消费倾向</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APC</td>
<td>年份</td>
<td>APC</td>
</tr>
<tr>
<td>1887</td>
<td>0.59</td>
<td>1912</td>
<td>0.74</td>
</tr>
<tr>
<td>1888</td>
<td>0.61</td>
<td>1913</td>
<td>0.79</td>
</tr>
<tr>
<td>1889</td>
<td>0.61</td>
<td>1914</td>
<td>0.71</td>
</tr>
<tr>
<td>1890</td>
<td>0.58</td>
<td>1915</td>
<td>0.70</td>
</tr>
<tr>
<td>1891</td>
<td>0.65</td>
<td>1916</td>
<td>0.73</td>
</tr>
<tr>
<td>1892</td>
<td>0.66</td>
<td>1917</td>
<td>0.67</td>
</tr>
<tr>
<td>1893</td>
<td>0.60</td>
<td>1918</td>
<td>0.68</td>
</tr>
<tr>
<td>1894</td>
<td>0.63</td>
<td>1919</td>
<td>0.78</td>
</tr>
<tr>
<td>1895</td>
<td>0.67</td>
<td>1920</td>
<td>0.75</td>
</tr>
<tr>
<td>1896</td>
<td>0.66</td>
<td>1921</td>
<td>0.79</td>
</tr>
<tr>
<td>1897</td>
<td>0.62</td>
<td>1922</td>
<td>0.84</td>
</tr>
<tr>
<td>1898</td>
<td>0.64</td>
<td>1923</td>
<td>0.79</td>
</tr>
<tr>
<td>1899</td>
<td>0.64</td>
<td>1924</td>
<td>0.87</td>
</tr>
<tr>
<td>1900</td>
<td>0.70</td>
<td>1925</td>
<td>0.82</td>
</tr>
<tr>
<td>1901</td>
<td>0.72</td>
<td>1926</td>
<td>0.91</td>
</tr>
<tr>
<td>1902</td>
<td>0.63</td>
<td>1927</td>
<td>0.90</td>
</tr>
<tr>
<td>1903</td>
<td>0.68</td>
<td>1928</td>
<td>0.87</td>
</tr>
<tr>
<td>1904</td>
<td>0.73</td>
<td>1929</td>
<td>0.89</td>
</tr>
<tr>
<td>1905</td>
<td>0.67</td>
<td>1930</td>
<td>0.79</td>
</tr>
<tr>
<td>1906</td>
<td>0.77</td>
<td>1931</td>
<td>0.93</td>
</tr>
<tr>
<td>1907</td>
<td>0.71</td>
<td>1932</td>
<td>0.93</td>
</tr>
<tr>
<td>1908</td>
<td>0.70</td>
<td>1933</td>
<td>0.93</td>
</tr>
<tr>
<td>1909</td>
<td>0.73</td>
<td>1934</td>
<td>0.94</td>
</tr>
<tr>
<td>1910</td>
<td>0.78</td>
<td>1935</td>
<td>0.92</td>
</tr>
<tr>
<td>1911</td>
<td>0.73</td>
<td>1936</td>
<td>0.90</td>
</tr>
</tbody>
</table>
<p>　　数据来源：根据表4消费估计值和表2中的Y值计算而得</p>
<p>　　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其变化趋势，我们将平均消费倾向作图为图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89"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89"><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89" title="20130315_018"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5_018.jpg" alt="" width="780" height="387" /></a> </p>
<p>　　从图2可以看出，我国的平均消费倾向从1887年的0.59增加到1936年的0.90，平均消费倾向不断提高，并且这种提高是比较缓慢和平稳地。这说明，平均消费倾向并不总是在任何时间段都是降低的，所谓平均消费倾向降低可能是这一经济体已经进入到了需求约束经济，而在进入需求约束经济以前，即经济体处于供给约束经济阶段时，消费需求倾向往往可能是增长的。这种增长反映的是中国近代经济的增长和转型，随着中国经济由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生产供给能力增加，人的收入不断调高，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从而使得平均消费倾向不断提高。</p>
<p>　　另外，我们也观察到在平均消费倾向在长时间内不断增长的同时，有些年份则是处于下降阶段的，如1914-1918年，平均消费倾向从0.71下降到了0.68。可能的原因是1914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也不能免于战争的危害，生产下滑，消费萎缩，使得这一时期的平均消费倾向下降。</p>
<p>　　西方工业化国家经济增长的历史表明，消费需求上升趋势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规律性[8]。我国近代1887-1936年的平均消费倾向的不断上升，说明我们国家也不是这一客观规律的例外，同时也从侧面说明了我们对1887-1925年的消费估计是比较可靠的。</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p>　　[1]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商务印书馆，1983:91.</p>
<p>　　[2]张东刚，近代中国国民消费需求总额估算[J].南开经济研究，1999（2）．</p>
<p>　　[3]陶孟和．北平生活费之分析[M].商务印书馆，2011:46.</p>
<p>　　[4][7]王玉茹．中国近代价格结构研究[M].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143.</p>
<p>　　[5]刘巍．经济发展中的货币需求[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186．</p>
<p>　　[6]刘巍．大萧条中的美国、中国、英国与日本[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215-216.</p>
<p>　　[8]张东刚．总需求的变动趋势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4．</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经济史》2012年第4期</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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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南京国民政府对西北电力工业的开发与建设</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8879</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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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5 Mar 2013 01:23:35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民国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西京电厂]]></category>
		<category><![CDATA[西北电力工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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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本文以当时的档案史料为主要依据，着重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与陕西省政府合办陕西西京电厂的经过与发展概况。在筹建陕西西京电厂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陕西省政府既有合作亦有矛盾，反映了西北地区对电力工业的强烈需求，也说明了南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边疆的艰难与无奈。陕西西京电厂的建成，对陕西及西安各项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地方各项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陕西省政府；西京电厂；中国建设银公司；开发西北 　　20世纪30年代前期，南京国民政府为了能够建立稳固而繁荣的西北国防根据地，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开发西北”运动。主持全国电气事业发展的南京国民政府建委会(以下简称建委会)在中央政府“开发西北”的号召下，筹建了中西部的部分电厂，如洛阳电厂、西京电厂等。本文拟以建委会与陕西省政府联合筹建西京电厂为例，探讨南京国民政府对陕西电力工业的开发建设情况。另外通过西京电厂的发展历程的分析，可知直至抗战前夕南京国民政府对国有工业的发展所持态度以及建委会对西北电力工业建设的关注程度和为建设电厂所做的艰辛努力，而西北工业发展的艰难亦可由此窥知。毋庸待言，探讨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亦具有某种现实意义。截至目前，学术界对于西北地区开发学术研究十分活跃，然论及南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电力工业的论述不多，更无论及陕西西安电厂（时称西京电厂）之论文。本人不揣浅陋，根据掌握的档案资料，对该问题做一梳理，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一、筹办西京电厂的历史背景 　　1927年4月18日，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于南京建立。翌年2月1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召开第127次会议，孙科、张静江、胡汉民、李煜瀛、谭延闿及蒋中正等17人，应国内要求加强国家建设的呼声而在该会上提议请求立即设立一个负责国家全面经济建设的机构，遂定名为“中华民国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会），以便按照孙中山先生的建国大纲与实业计划实施国家建设[①]。是月18日，于南京丁家桥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召开建委会成立大会，指出该会“仰体总理为建设而革命之精神，秉承国民政府所付予之职责，依据总理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三民主义，计划全国建设，经营国营事业，并指导各省建设之实施”[②]，从而正式宣告了建委会的成立。建委会委员们一致推选被孙中山称之为“革命圣人”的张静江为该会主席（1929年后改称为委员长，为国民政府特任职）。根据建委会组织法，其职权如下：“一、建委会根据总理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研究及计划关于全国之建设事业；二、水利电气及其它国营事业，不属于各部主管者均由建委会办理之；三、民营电气事业之指导监督改良属于建委会。”[③] 　　建委会自成立后始终关注全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在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上，建委会的主要领导人多次提出关于全国电气事业建设蓝图的提案。如1929年6月，建委会委员长张静江于中国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的提案中认为，电气事业“实较铁道尤为重要，盖电气则可以解决民生衣食住行四大问题之全部，诚应为建设之中心也”[④]。1930年2月25~27日的建委会大会上，建委会副委员长曾养甫亦提出“积极发展电气事业以促进全国农工电气化案”，曾认为“我国农工凋敝，生产落后，补救之方，”则是大力发展电气事业，作为中央政府，则“亟宜确定发展电气事业方针，积极进行，以达农工电气化之目的。”[⑤]尤其针对中国电力工业分布极为不均的实际情况，张静江曾多次向中央政府提议，要求加强西北部电力工业的投资以推动西北工业的发展，尤其是中央政府将西安定为陪都后，对西安电力工业的建设深为关注，以便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根据西京电厂向建委会申请注册的说明书所载，在西安建设电厂极为符合创设电气事业的主旨：“一、西安离海岸甚远，火油甚昂，创设电厂，用以塞漏卮，且灿烂城市；二、政府开发西北创设电厂用以扶助工业。”[⑥]而当时西安的发展情况如何呢？ 　　西安自西周以来，一直作为中国西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由于各地军阀拥兵自重，中央政府对西北经营较少。但是为开发西北亦相继派出西北科学考察团、西北实业考察团等进行实地考察。1930年，建委会为响应政府开发西部而制定了《西北建设计划》。1931年5月，国民会议第七次大会又通过了《开发西北办理工赈，以谋建设而救灾黎案》等。但此时由于中国国民党事实上将主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用于剪除异己和“围剿”南方的工农红军，未将开发建设西北作为工作的重心，因此开发建设西北的种种计划和决议仍为一纸空文，毫无社会影响。但在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后，许多爱国人士，如胡应连、马鹤天和郭维屏等人均发出了“开发西北”的呼声。政府亦再派军政要员远赴西北实地考察，中央要员如宋子文、蒋介石和孔祥熙等，地方要员如邵元冲等均发表关于开发西北的言论，从而为开西北制造了积极有益的舆论。翌年3月，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以洛阳为行都，以长安为西京”[⑦]的决议。5月，成立了以张继为委员长的西京筹备委员会和以褚民谊为主任的该会驻京办事处，公布了《西京筹备委员会组织章程》，确定每月拨款3万元以作办公费用[⑧]。为建设好“西京”这一西北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经宋子文提议，由西京筹委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与陕西省政府合组西京市政建委会，合力进行西京市政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由于中央政府已将西京市政建设作为建设西北的重要起点与策源地，故有关开发西北的中央决议案于此时亦纷纷出台。1932年12月19日，中国国民党四届中执委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由行政院秘书长诸民谊等人提出的《开发西北案》，决定设西北拓殖委员会，归行政院直辖。拓殖委员会之下，分设国道局、劝业局、采矿局、垦殖局，分别从事有关西北铁道、实业、内政、水利等方面的开发。其它如《关于开发西北之各种决议应即速实行案》、《西北国防经济之建设案》、《拟请提前完成陇海线西兰段铁路以利交通而固边防案》、《促进西北教育案》等亦纷纷出台。为加快西京建设，1932年11月17日，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执委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由蒋介石等人提议的《切实进行长安陪都及洛阳行都之建设事宜案》，决定将长安改为行政院直辖市，其市区应根据陪都计划，划定适当区域，进行充分建设。而此时的西安虽然作为西北最重要的城市进行规划，却无一个大规模电厂以满足当地工农业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需要。西安最早电厂乃1917年由陈树藩部属张丹屏在开元寺内设立的，实际上仅是一个75匹马力发电机的小发电所，未久即停办。后虽有人尝试在该发电所的基础上重建电厂，因发电机故障频繁与经费缺乏而只得搁浅。1930年2月，时任陕西省建设厅长李宗汉为西安草拟一座300千瓦发电厂计划，呈请省政府筹办，以推动西安各项事业的发展。但该计划“亦以款绌不裕，未能实现”。1932年，建设厅长李仪祉再次提议筹设电厂，亦经省政务会议通过，“着财（政）、建（设）两厅会商借款办理。”[⑨]但最终仍因资金缺乏而未果。1934年底，陇海铁路通车至西安后，西安“荒凉之地，一变而成繁荣商埠”[⑩]。另外中央政府将西安作为陪都建设，作为公用事业建设的电力自然亦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此时担任陕西省政府建设厅长的雷宝华也极力主张在西安筹设电厂，陕西省政府主席邵力子也对西安各项建设事业充满信心，决心筹设规模较大的电厂以带动西北各项建设事业的进步。为指导便利及减少管理费用起见，决定将西京电厂委托专门负责全国电力工业建设的国民政府建委会事业处管理，“以期电厂合理化，达到服务公众之目的”。根据西京电厂注册时的调查，“营业区域内有纱厂二，面粉厂二，布厂一，铁工厂数十家，总计各业所需马力在四千匹以上。”[11]此时建委会也早有开发西北电力工业的宏伟计划，认为电力工业对日渐繁荣的西北经济的发展会更有更大的推动作用，况且也符合南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的初衷，因此便和陕西省政府合作筹建西京电厂，从而开始了陕西国营电力工业大力开发的步伐。 二、建委会创办西京电厂 　　由上述可知，陕西省政府虽然筹办西京电厂由来已久，但因技术与资金等问题迟迟未决，具体建设电厂则在1934年春季。当时省政府派建设厅长雷宝华亲往南京与建委会事业处具体洽谈筹设电厂事宜。经双方激烈争论，达成共同办厂的协议。商定建厂资金暂定为30万元，由省政府招徕商股投资，建委会将所属首都电厂一套750千瓦的汽轮发电机组作为投资入股，并提供建设西京电厂的设备与技术性人才。 　　至1934年底，由于陕西商人对电厂集资不感兴趣，电厂筹资并不顺利。12月8日，雷宝华致函建委会事业处长秦瑜，说明筹资活动因西北民众对集资建设电厂之事不甚了解，集资不甚热心，故进展颇缓。由于意识到不易招徕商股，陕西省政府便欲将电厂完全改为官办，由省政府提供资金。因此建设厅要求建委会“于五日内迅派负责人来陕以便将订购手续、机价数目及合同稿件等早日商洽决定。”[12]在建设厅的一再要求下，21日，建委会派设计委员朱瑞节带领学习员奚为义赴西安考察建厂的各种条件，以及双方对电厂筹备内容的具体细节。24日上午，朱瑞节抵达西安与雷宝华商谈筹办电厂具体事宜。雷表示同意将电厂工程交与建委会主办，“惟对旧机作价八万元，认为过高”，提出“在京时，秦瑜处长已允五万元，最好全厂机器全归会下办理”的意见，以致谈判进入僵局。至此朱瑞节致电请示建委会以后应如何办理。建委会认为西京电厂应继续筹建，不能停止。因此同意将旧机减为五万元，但“所有应添、应修、应换及拆装搬运种种费用均须另由电厂总预算内开支。[13]26日上午，朱瑞节将建委会所提意见与雷宝华等人商谈四小时之久，仍无结果。陕西方面认为旧机作价最高不能超过五万元，即使是五万元，亦仍“不能为陕省民众所容纳”，并力争电厂会计必须由陕西完全负责，并保证拨款以不妨碍工程进行，随用随支，或先将建厂所用之款汇往南京，“惟须由彼方主其事”。29日，在双方协商电厂筹备委员会人员组成时，又起争执。因陕西方面投资较多，提出须比建委会多一人，成立建委会三人、建设厅四人的电厂筹备委员会，且将来工程、业务方面均由建委会负责。对此提议，建委会表示不能接受。31日晚，在陕西省主席邵力子主持下，双方再谈。陕西方面为使电厂及早动工而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成立以建委会三人、建设厅二人的电厂筹备委员会，但会计一职须由陕西委任。翌年1月3日，雷宝华将谈判所议六条办法电告秦瑜： 　　一、建委会的旧发电机在南京修理完善后作价五万元为股本，与陕西建设厅合资办理西京电厂； 　　二、建设厅股本定为现款二十万元； 　　三、建委会应将旧机改为五十周波，其改变周波应添购各项新机件，全厂建筑及一切费用等，统由建设厅现款股本内支付； 　　四、在西安设立办事处办理一切事务，其主任及工程与业务人员由建委会委任，会计由建委会暨建设厅共同委任之； 　　五、本厂正式发电一年后，一切入于常轨时，由双方另行正式组织；六、工程完成开灯限期最迟不得超过廿四年九月中旬[14]。 　　雷宝华还要求建委会迅速任命办事处主任前来西安筹备电厂。至于厂址方位，则根据朱瑞节的勘测，初步定在西安城东北角，地基20亩，秦瑜对此表示同意。至此，建委会与建设厅合办西京电厂的初次谈判方告结束。 　　虽然西京电厂建设项目已经规划好，但具体何时动工建设仍无确定，故陕西方面十分着急，多次致电或者写信催促建委会及早动工。1935年2月3日，雷宝华电告秦瑜：“请速派员前来办理，幸无再延。”19日，雷再次电秦“西安电厂事，两次电催，未蒙赐复，委托贵会办理，原期迅速委座，限期严迫，若再迁延，责将谁属，恳请派员来陕并一面迅将旧机起运，立候电复。” 24日，雷又来电称，“迭奉（省府）严令催促完成，务恳坚守前约，准于9月前完成，一面筹划起运旧机，一面派员来陕兴工，以便依限开灯，并乞将派员来陕日期电告”[15]。3月2日，雷宝华又致函秦瑜要求加快电厂建设。短短一月之内，陕西方面即来四次电报或者函件催促，足以说明陕西方面对创办电力工业的急切。 　　此时建委会亦在南京忙于筹划西京电厂事宜。西京电厂发电所房屋从二月份起即开始设计绘图。3月16日，发电所图纸设计登报公开招标。翌月3日，在建委会会议室会同陕西建设厅秘书主任梁宗鼎当众开标审核，南京复兴建筑公司以经验丰富、开价相当而中标。10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惟因厂址纠纷而迟至5月2日才开工，由建设厅派技正张丙昌担任监工。 　　关于西京电厂的资金、技术及人才问题亦先后顺利解决。由于筹资困难，建厂资金均为陕西省建设厅先将部分资金汇至建委会，以便建委会及时使用。至于技术，较为困难者为水源不易解决。因西安地处高原，缺乏河道，水源“工程设计之材料，甚难取得，虽经与陕建厅数度商讨，结果对水层深度及水位等，所得仍属有限”[16]，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建厂速度。电力人才缺乏亦十分明显，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成立时，仅有办事职员8人，机匠18人，明显不敷分配，西京电厂办事处除从建委会调拨人员外，又招收当地高中生分配到各股室工作以应急需。 　　为加快西京电厂进度，1935年7月8日，建委会公布了《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组织章程》，推荐建委会技士寿光[17]为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主任兼总工程师（翌年又任西京厂长），技佐陈昌华、韦松年任电厂工程师，协助厂长办理电厂有关事宜。由于寿光办事稳妥，加之曾经在洛阳筹建洛阳电厂，对中西部情况较为了解，经验亦较丰富。1935年7月，寿光被任命为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主任兼总工程师。 　　建委会为应付西京电厂内部用电及市内照明急需起见，1935年12月3日，西京电厂先期安装的33.6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已竣工，17日开始向电厂内部供电。又应省政府要求，翌年1月23日西京电厂又开始向西安市区供电。4月17日，从首都电厂拆迁的汽轮发电机组（由60周波改为50周波后，功率由750千瓦降为675千瓦）又装竣发电。至此，从1934年12月西京电厂从开始筹备至发电，历经16个月，终于完成了陕西省第一座国营电厂的建设，在西北的电力工业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西京电厂建成发电后，发展颇快。1936年4月17日，西京电厂正式开始营业时，报装用电户仅588户，但因西安市民对此种新设备感觉新奇，加上“自供电以来，市民极感便利，不数日前来请求接火者异常踊跃，用户报装数顿告千户以上。”[18]西京电厂的发电能力十分有限，对此应接不暇的装灯请求，电厂便开始对每日装灯的数量实施限制，“计每日暂限报十户”并对要求装灯户的类型有明确规定，先尽量安排商家店铺及政府机关用电，然后才予市民装灯。此举体现了电力工业既为推动当地工业发展也要顾及民众生活的宗旨。至7月4日，计已报装用户为1 445户。两个半月之内，增至1千余户，平均每月达340户，直至西京电厂所有电表用完。为此，电厂一面令市民停止报装电灯，一面请建委会分别向首都、戚墅堰两电厂商借所余电表运至西安以解燃眉之急。此时因装电户陡增，电厂供电形势亦顿显紧张。西京电厂只好“暂租大兴纱厂节余之电力400千瓦以资应付。”[19]据厂长寿光向建委会汇报：“西安发展甚快，因此电厂营业将来希望亦颇大，目前申请供电者，殊为踊跃，已有供不应求之势，迩来收入激增，每月已达二万数千元之多”[20]。可见西安地区对电力工业的急切需求，也反映了电力工业对西安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为彻底解决电力供应不足问题，建委会又将首都电厂的1台瑞典制造的1 600千瓦发电机及两台锅炉估价9万元作为入股，于1937年4月拆迁运至西安。但因用电户数量日益增多，“惟西京范围广大，此项电力尤不足用”[21]。至此，西京电厂的发展由于资金缺乏而无法扩展规模，发展一度陷入困境，此时由于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入股而使西京电厂的发展有了新的转机。 三、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入股与西京电厂的发展 　　由上述可知，在西京电厂迅速发展之时，由于用电量激增，使电厂必须尽快充实发电设备，提高发电量，以便敷用。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入股使其发展得到了资金保障，也得到了发展的良好机会。中国建设银公司是由原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的宋子文在1934年于上海成立的金融投资公司，主要目的即对全国工矿与交通事业进行投资。中国建设银公司成立后，在投资扬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路矿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22]，也将投资注意力转向西北，对西京电厂的投资即为一例。 　　宋子文早在1931年1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筹备处之时即有开发西北的设想，曾多次赴西北实地考察。1934年6月2日，中国建设银公司正式成立后，其开发西北的愿望仍不减当年，极力想方设法在西北投资。西京电厂筹备处成立后不久，该公司即派员赴西北详细调查具体投资事宜，建设银公司副经理尹仲容多次致信建委会事业处长秦瑜和电业科长张家祉，询问向西京电厂投资事宜。因为西京电厂由电气专家筹建而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将首都电厂和戚墅堰电厂的宝贵经营经验移植至西京电厂，因此办理效果甚好。如在收费方面即由“本厂援照首都、戚墅堰两电厂办法将全市划分区域，按户编制户号，惟机关另编特别区，规定每月26日抄表，1日收费，以示统一，各旅馆、戏院、澡堂等半月抄表收费一次。”[23]直至1937年6月底，西京电厂的资本已达711 500元，其中流动资产约计239 000元，固定资产（含发电、配电的设备资产以及尚未完工的工程在内）约达450 000元，其他杂项资产达到22 500元；负债方面，应付未付款项约有38 000元，折旧约计11 240元，全厂投资总额计为国币400 000元，损益约200 000元[24]，电厂因缺乏资金而发展受挫。在得知西京电厂的艰难发展困境后，宋子文认为这正是向西北投资电力工业投资的最佳时机，此时建委会和陕西省政府也苦于资金短缺而无法扩展电厂工程。因此三方一谈即合，决定重组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新公司投资总额为国币100万元，陕西省政府与建委会各负担33.5万元，余下33万元则由中国建设银公司承担。按照原计划于1937年1月1日三方开始共同管理电厂，但因合作条件未能完全谈妥，故推迟半年，至是年7月1日三方才正式共同签约。7月5日，建委会、陕西省政府与中国建设银公司在南京召开了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经过三方讨论，通过了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章程及西京电厂组织章程。因厂长寿光在筹备电厂时即为主持人，已熟悉该厂业务与管理，故仍被三方一致推选为厂长。此外又推选了公司第一届董事和监事，董事长为秦瑜，董事有陈大受、陈中熙、雷宝华、续式甫、杨毓真、卞喜孙、王巽之、尹仲容，监事张家祉、李志刚、袁纯初等人[25]。由此可知，董事会与监事会是由建委会、陕西省政府和建设银公司三方所组成，名额各占三分之一，说明三方对电厂有相同的控制权。由此三者均达到了各自的目的。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中国建设银公司得以投资西北的电力工业。而建委会“鉴于西北电气建设之重要，所需资本，势非利用各大银行投资，不足以造成雄厚之发展力量，爰商请中国建设银公司加入合作。”[26]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发展西北电力工业所遭遇的资金不足的窘境。当然受益最大者为陕西省，它通过合资的方式，实现了陕西电力工业的重大突破，为西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供应。 　　中国建设银公司入股西京电厂之后，在一定程度上使电厂在资金与技术上有了一定保障，从此进入一个迅速的发展阶段，电厂“业务进展，蒸蒸日上，且因银公司之加入投资，新厂计划，得迅速实现，新发电设备于26年（指1937年——引者注）6月、8月分别定购，计向蔼益吉厂定购2 000千瓦汽轮发电机设备一套，向斯科达厂定购16吨锅炉两座，此外关于咸阳通电问题，亦曾拟具详细计划，本定9、10月间放线，实行供电。”[27]在半年之内，电厂用户负荷与电费收入均有明显增加。电厂虽未能达到接通咸阳的计划，但业务仍有新的进展。西京电厂“就目下情势言，前途发展正大可乐观也。”[28]从下表可以看出西京电厂的盈利之多。 表1　抗战前西京电厂电费收入统计及电厂用户售电统计表（1936年6月至1937年9月） 年月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本文以当时的档案史料为主要依据，着重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与陕西省政府合办陕西西京电厂的经过与发展概况。在筹建陕西西京电厂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陕西省政府既有合作亦有矛盾，反映了西北地区对电力工业的强烈需求，也说明了南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边疆的艰难与无奈。陕西西京电厂的建成，对陕西及西安各项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地方各项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p>
<p>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陕西省政府；西京电厂；中国建设银公司；开发西北</p>
<p>　　20世纪30年代前期，南京国民政府为了能够建立稳固而繁荣的西北国防根据地，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开发西北”运动。主持全国电气事业发展的南京国民政府建委会(以下简称建委会)在中央政府“开发西北”的号召下，筹建了中西部的部分电厂，如洛阳电厂、西京电厂等。本文拟以建委会与陕西省政府联合筹建西京电厂为例，探讨南京国民政府对陕西电力工业的开发建设情况。另外通过西京电厂的发展历程的分析，可知直至抗战前夕南京国民政府对国有工业的发展所持态度以及建委会对西北电力工业建设的关注程度和为建设电厂所做的艰辛努力，而西北工业发展的艰难亦可由此窥知。毋庸待言，探讨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亦具有某种现实意义。截至目前，学术界对于西北地区开发学术研究十分活跃，然论及南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电力工业的论述不多，更无论及陕西西安电厂（时称西京电厂）之论文。本人不揣浅陋，根据掌握的档案资料，对该问题做一梳理，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筹办西京电厂的历史背景</strong></p>
<p>　　1927年4月18日，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于南京建立。翌年2月1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召开第127次会议，孙科、张静江、胡汉民、李煜瀛、谭延闿及蒋中正等17人，应国内要求加强国家建设的呼声而在该会上提议请求立即设立一个负责国家全面经济建设的机构，遂定名为“中华民国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会），以便按照孙中山先生的建国大纲与实业计划实施国家建设[①]。是月18日，于南京丁家桥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召开建委会成立大会，指出该会“仰体总理为建设而革命之精神，秉承国民政府所付予之职责，依据总理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三民主义，计划全国建设，经营国营事业，并指导各省建设之实施”[②]，从而正式宣告了建委会的成立。建委会委员们一致推选被孙中山称之为“革命圣人”的张静江为该会主席（1929年后改称为委员长，为国民政府特任职）。根据建委会组织法，其职权如下：“一、建委会根据总理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研究及计划关于全国之建设事业；二、水利电气及其它国营事业，不属于各部主管者均由建委会办理之；三、民营电气事业之指导监督改良属于建委会。”[③]</p>
<p>　　建委会自成立后始终关注全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在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上，建委会的主要领导人多次提出关于全国电气事业建设蓝图的提案。如1929年6月，建委会委员长张静江于中国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的提案中认为，电气事业“实较铁道尤为重要，盖电气则可以解决民生衣食住行四大问题之全部，诚应为建设之中心也”[④]。1930年2月25~27日的建委会大会上，建委会副委员长曾养甫亦提出“积极发展电气事业以促进全国农工电气化案”，曾认为“我国农工凋敝，生产落后，补救之方，”则是大力发展电气事业，作为中央政府，则“亟宜确定发展电气事业方针，积极进行，以达农工电气化之目的。”[⑤]尤其针对中国电力工业分布极为不均的实际情况，张静江曾多次向中央政府提议，要求加强西北部电力工业的投资以推动西北工业的发展，尤其是中央政府将西安定为陪都后，对西安电力工业的建设深为关注，以便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根据西京电厂向建委会申请注册的说明书所载，在西安建设电厂极为符合创设电气事业的主旨：“一、西安离海岸甚远，火油甚昂，创设电厂，用以塞漏卮，且灿烂城市；二、政府开发西北创设电厂用以扶助工业。”[⑥]而当时西安的发展情况如何呢？</p>
<p>　　西安自西周以来，一直作为中国西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由于各地军阀拥兵自重，中央政府对西北经营较少。但是为开发西北亦相继派出西北科学考察团、西北实业考察团等进行实地考察。1930年，建委会为响应政府开发西部而制定了《西北建设计划》。1931年5月，国民会议第七次大会又通过了《开发西北办理工赈，以谋建设而救灾黎案》等。但此时由于中国国民党事实上将主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用于剪除异己和“围剿”南方的工农红军，未将开发建设西北作为工作的重心，因此开发建设西北的种种计划和决议仍为一纸空文，毫无社会影响。但在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后，许多爱国人士，如胡应连、马鹤天和郭维屏等人均发出了“开发西北”的呼声。政府亦再派军政要员远赴西北实地考察，中央要员如宋子文、蒋介石和孔祥熙等，地方要员如邵元冲等均发表关于开发西北的言论，从而为开西北制造了积极有益的舆论。翌年3月，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以洛阳为行都，以长安为西京”[⑦]的决议。5月，成立了以张继为委员长的西京筹备委员会和以褚民谊为主任的该会驻京办事处，公布了《西京筹备委员会组织章程》，确定每月拨款3万元以作办公费用[⑧]。为建设好“西京”这一西北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经宋子文提议，由西京筹委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与陕西省政府合组西京市政建委会，合力进行西京市政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由于中央政府已将西京市政建设作为建设西北的重要起点与策源地，故有关开发西北的中央决议案于此时亦纷纷出台。1932年12月19日，中国国民党四届中执委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由行政院秘书长诸民谊等人提出的《开发西北案》，决定设西北拓殖委员会，归行政院直辖。拓殖委员会之下，分设国道局、劝业局、采矿局、垦殖局，分别从事有关西北铁道、实业、内政、水利等方面的开发。其它如《关于开发西北之各种决议应即速实行案》、《西北国防经济之建设案》、《拟请提前完成陇海线西兰段铁路以利交通而固边防案》、《促进西北教育案》等亦纷纷出台。为加快西京建设，1932年11月17日，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执委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由蒋介石等人提议的《切实进行长安陪都及洛阳行都之建设事宜案》，决定将长安改为行政院直辖市，其市区应根据陪都计划，划定适当区域，进行充分建设。而此时的西安虽然作为西北最重要的城市进行规划，却无一个大规模电厂以满足当地工农业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需要。西安最早电厂乃1917年由陈树藩部属张丹屏在开元寺内设立的，实际上仅是一个75匹马力发电机的小发电所，未久即停办。后虽有人尝试在该发电所的基础上重建电厂，因发电机故障频繁与经费缺乏而只得搁浅。1930年2月，时任陕西省建设厅长李宗汉为西安草拟一座300千瓦发电厂计划，呈请省政府筹办，以推动西安各项事业的发展。但该计划“亦以款绌不裕，未能实现”。1932年，建设厅长李仪祉再次提议筹设电厂，亦经省政务会议通过，“着财（政）、建（设）两厅会商借款办理。”[⑨]但最终仍因资金缺乏而未果。1934年底，陇海铁路通车至西安后，西安“荒凉之地，一变而成繁荣商埠”[⑩]。另外中央政府将西安作为陪都建设，作为公用事业建设的电力自然亦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此时担任陕西省政府建设厅长的雷宝华也极力主张在西安筹设电厂，陕西省政府主席邵力子也对西安各项建设事业充满信心，决心筹设规模较大的电厂以带动西北各项建设事业的进步。为指导便利及减少管理费用起见，决定将西京电厂委托专门负责全国电力工业建设的国民政府建委会事业处管理，“以期电厂合理化，达到服务公众之目的”。根据西京电厂注册时的调查，“营业区域内有纱厂二，面粉厂二，布厂一，铁工厂数十家，总计各业所需马力在四千匹以上。”[11]此时建委会也早有开发西北电力工业的宏伟计划，认为电力工业对日渐繁荣的西北经济的发展会更有更大的推动作用，况且也符合南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的初衷，因此便和陕西省政府合作筹建西京电厂，从而开始了陕西国营电力工业大力开发的步伐。</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建委会创办西京电厂</strong></p>
<p>　　由上述可知，陕西省政府虽然筹办西京电厂由来已久，但因技术与资金等问题迟迟未决，具体建设电厂则在1934年春季。当时省政府派建设厅长雷宝华亲往南京与建委会事业处具体洽谈筹设电厂事宜。经双方激烈争论，达成共同办厂的协议。商定建厂资金暂定为30万元，由省政府招徕商股投资，建委会将所属首都电厂一套750千瓦的汽轮发电机组作为投资入股，并提供建设西京电厂的设备与技术性人才。</p>
<p>　　至1934年底，由于陕西商人对电厂集资不感兴趣，电厂筹资并不顺利。12月8日，雷宝华致函建委会事业处长秦瑜，说明筹资活动因西北民众对集资建设电厂之事不甚了解，集资不甚热心，故进展颇缓。由于意识到不易招徕商股，陕西省政府便欲将电厂完全改为官办，由省政府提供资金。因此建设厅要求建委会“于五日内迅派负责人来陕以便将订购手续、机价数目及合同稿件等早日商洽决定。”[12]在建设厅的一再要求下，21日，建委会派设计委员朱瑞节带领学习员奚为义赴西安考察建厂的各种条件，以及双方对电厂筹备内容的具体细节。24日上午，朱瑞节抵达西安与雷宝华商谈筹办电厂具体事宜。雷表示同意将电厂工程交与建委会主办，“惟对旧机作价八万元，认为过高”，提出“在京时，秦瑜处长已允五万元，最好全厂机器全归会下办理”的意见，以致谈判进入僵局。至此朱瑞节致电请示建委会以后应如何办理。建委会认为西京电厂应继续筹建，不能停止。因此同意将旧机减为五万元，但“所有应添、应修、应换及拆装搬运种种费用均须另由电厂总预算内开支。[13]26日上午，朱瑞节将建委会所提意见与雷宝华等人商谈四小时之久，仍无结果。陕西方面认为旧机作价最高不能超过五万元，即使是五万元，亦仍“不能为陕省民众所容纳”，并力争电厂会计必须由陕西完全负责，并保证拨款以不妨碍工程进行，随用随支，或先将建厂所用之款汇往南京，“惟须由彼方主其事”。29日，在双方协商电厂筹备委员会人员组成时，又起争执。因陕西方面投资较多，提出须比建委会多一人，成立建委会三人、建设厅四人的电厂筹备委员会，且将来工程、业务方面均由建委会负责。对此提议，建委会表示不能接受。31日晚，在陕西省主席邵力子主持下，双方再谈。陕西方面为使电厂及早动工而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成立以建委会三人、建设厅二人的电厂筹备委员会，但会计一职须由陕西委任。翌年1月3日，雷宝华将谈判所议六条办法电告秦瑜：</p>
<p>　　一、建委会的旧发电机在南京修理完善后作价五万元为股本，与陕西建设厅合资办理西京电厂；</p>
<p>　　二、建设厅股本定为现款二十万元；</p>
<p>　　三、建委会应将旧机改为五十周波，其改变周波应添购各项新机件，全厂建筑及一切费用等，统由建设厅现款股本内支付；</p>
<p>　　四、在西安设立办事处办理一切事务，其主任及工程与业务人员由建委会委任，会计由建委会暨建设厅共同委任之；</p>
<p>　　五、本厂正式发电一年后，一切入于常轨时，由双方另行正式组织；六、工程完成开灯限期最迟不得超过廿四年九月中旬[14]。</p>
<p>　　雷宝华还要求建委会迅速任命办事处主任前来西安筹备电厂。至于厂址方位，则根据朱瑞节的勘测，初步定在西安城东北角，地基20亩，秦瑜对此表示同意。至此，建委会与建设厅合办西京电厂的初次谈判方告结束。</p>
<p>　　虽然西京电厂建设项目已经规划好，但具体何时动工建设仍无确定，故陕西方面十分着急，多次致电或者写信催促建委会及早动工。1935年2月3日，雷宝华电告秦瑜：“请速派员前来办理，幸无再延。”19日，雷再次电秦“西安电厂事，两次电催，未蒙赐复，委托贵会办理，原期迅速委座，限期严迫，若再迁延，责将谁属，恳请派员来陕并一面迅将旧机起运，立候电复。” 24日，雷又来电称，“迭奉（省府）严令催促完成，务恳坚守前约，准于9月前完成，一面筹划起运旧机，一面派员来陕兴工，以便依限开灯，并乞将派员来陕日期电告”[15]。3月2日，雷宝华又致函秦瑜要求加快电厂建设。短短一月之内，陕西方面即来四次电报或者函件催促，足以说明陕西方面对创办电力工业的急切。</p>
<p>　　此时建委会亦在南京忙于筹划西京电厂事宜。西京电厂发电所房屋从二月份起即开始设计绘图。3月16日，发电所图纸设计登报公开招标。翌月3日，在建委会会议室会同陕西建设厅秘书主任梁宗鼎当众开标审核，南京复兴建筑公司以经验丰富、开价相当而中标。10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惟因厂址纠纷而迟至5月2日才开工，由建设厅派技正张丙昌担任监工。</p>
<p>　　关于西京电厂的资金、技术及人才问题亦先后顺利解决。由于筹资困难，建厂资金均为陕西省建设厅先将部分资金汇至建委会，以便建委会及时使用。至于技术，较为困难者为水源不易解决。因西安地处高原，缺乏河道，水源“工程设计之材料，甚难取得，虽经与陕建厅数度商讨，结果对水层深度及水位等，所得仍属有限”[16]，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建厂速度。电力人才缺乏亦十分明显，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成立时，仅有办事职员8人，机匠18人，明显不敷分配，西京电厂办事处除从建委会调拨人员外，又招收当地高中生分配到各股室工作以应急需。</p>
<p>　　为加快西京电厂进度，1935年7月8日，建委会公布了《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组织章程》，推荐建委会技士寿光[17]为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主任兼总工程师（翌年又任西京厂长），技佐陈昌华、韦松年任电厂工程师，协助厂长办理电厂有关事宜。由于寿光办事稳妥，加之曾经在洛阳筹建洛阳电厂，对中西部情况较为了解，经验亦较丰富。1935年7月，寿光被任命为西京电厂西安办事处主任兼总工程师。</p>
<p>　　建委会为应付西京电厂内部用电及市内照明急需起见，1935年12月3日，西京电厂先期安装的33.6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已竣工，17日开始向电厂内部供电。又应省政府要求，翌年1月23日西京电厂又开始向西安市区供电。4月17日，从首都电厂拆迁的汽轮发电机组（由60周波改为50周波后，功率由750千瓦降为675千瓦）又装竣发电。至此，从1934年12月西京电厂从开始筹备至发电，历经16个月，终于完成了陕西省第一座国营电厂的建设，在西北的电力工业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p>
<p>　　西京电厂建成发电后，发展颇快。1936年4月17日，西京电厂正式开始营业时，报装用电户仅588户，但因西安市民对此种新设备感觉新奇，加上“自供电以来，市民极感便利，不数日前来请求接火者异常踊跃，用户报装数顿告千户以上。”[18]西京电厂的发电能力十分有限，对此应接不暇的装灯请求，电厂便开始对每日装灯的数量实施限制，“计每日暂限报十户”并对要求装灯户的类型有明确规定，先尽量安排商家店铺及政府机关用电，然后才予市民装灯。此举体现了电力工业既为推动当地工业发展也要顾及民众生活的宗旨。至7月4日，计已报装用户为1 445户。两个半月之内，增至1千余户，平均每月达340户，直至西京电厂所有电表用完。为此，电厂一面令市民停止报装电灯，一面请建委会分别向首都、戚墅堰两电厂商借所余电表运至西安以解燃眉之急。此时因装电户陡增，电厂供电形势亦顿显紧张。西京电厂只好“暂租大兴纱厂节余之电力400千瓦以资应付。”[19]据厂长寿光向建委会汇报：“西安发展甚快，因此电厂营业将来希望亦颇大，目前申请供电者，殊为踊跃，已有供不应求之势，迩来收入激增，每月已达二万数千元之多”[20]。可见西安地区对电力工业的急切需求，也反映了电力工业对西安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为彻底解决电力供应不足问题，建委会又将首都电厂的1台瑞典制造的1 600千瓦发电机及两台锅炉估价9万元作为入股，于1937年4月拆迁运至西安。但因用电户数量日益增多，“惟西京范围广大，此项电力尤不足用”[21]。至此，西京电厂的发展由于资金缺乏而无法扩展规模，发展一度陷入困境，此时由于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入股而使西京电厂的发展有了新的转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入股与西京电厂的发展</strong></p>
<p>　　由上述可知，在西京电厂迅速发展之时，由于用电量激增，使电厂必须尽快充实发电设备，提高发电量，以便敷用。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入股使其发展得到了资金保障，也得到了发展的良好机会。中国建设银公司是由原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的宋子文在1934年于上海成立的金融投资公司，主要目的即对全国工矿与交通事业进行投资。中国建设银公司成立后，在投资扬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路矿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22]，也将投资注意力转向西北，对西京电厂的投资即为一例。</p>
<p>　　宋子文早在1931年1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筹备处之时即有开发西北的设想，曾多次赴西北实地考察。1934年6月2日，中国建设银公司正式成立后，其开发西北的愿望仍不减当年，极力想方设法在西北投资。西京电厂筹备处成立后不久，该公司即派员赴西北详细调查具体投资事宜，建设银公司副经理尹仲容多次致信建委会事业处长秦瑜和电业科长张家祉，询问向西京电厂投资事宜。因为西京电厂由电气专家筹建而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将首都电厂和戚墅堰电厂的宝贵经营经验移植至西京电厂，因此办理效果甚好。如在收费方面即由“本厂援照首都、戚墅堰两电厂办法将全市划分区域，按户编制户号，惟机关另编特别区，规定每月26日抄表，1日收费，以示统一，各旅馆、戏院、澡堂等半月抄表收费一次。”[23]直至1937年6月底，西京电厂的资本已达711 500元，其中流动资产约计239 000元，固定资产（含发电、配电的设备资产以及尚未完工的工程在内）约达450 000元，其他杂项资产达到22 500元；负债方面，应付未付款项约有38 000元，折旧约计11 240元，全厂投资总额计为国币400 000元，损益约200 000元[24]，电厂因缺乏资金而发展受挫。在得知西京电厂的艰难发展困境后，宋子文认为这正是向西北投资电力工业投资的最佳时机，此时建委会和陕西省政府也苦于资金短缺而无法扩展电厂工程。因此三方一谈即合，决定重组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新公司投资总额为国币100万元，陕西省政府与建委会各负担33.5万元，余下33万元则由中国建设银公司承担。按照原计划于1937年1月1日三方开始共同管理电厂，但因合作条件未能完全谈妥，故推迟半年，至是年7月1日三方才正式共同签约。7月5日，建委会、陕西省政府与中国建设银公司在南京召开了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经过三方讨论，通过了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章程及西京电厂组织章程。因厂长寿光在筹备电厂时即为主持人，已熟悉该厂业务与管理，故仍被三方一致推选为厂长。此外又推选了公司第一届董事和监事，董事长为秦瑜，董事有陈大受、陈中熙、雷宝华、续式甫、杨毓真、卞喜孙、王巽之、尹仲容，监事张家祉、李志刚、袁纯初等人[25]。由此可知，董事会与监事会是由建委会、陕西省政府和建设银公司三方所组成，名额各占三分之一，说明三方对电厂有相同的控制权。由此三者均达到了各自的目的。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中国建设银公司得以投资西北的电力工业。而建委会“鉴于西北电气建设之重要，所需资本，势非利用各大银行投资，不足以造成雄厚之发展力量，爰商请中国建设银公司加入合作。”[26]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发展西北电力工业所遭遇的资金不足的窘境。当然受益最大者为陕西省，它通过合资的方式，实现了陕西电力工业的重大突破，为西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供应。</p>
<p>　　中国建设银公司入股西京电厂之后，在一定程度上使电厂在资金与技术上有了一定保障，从此进入一个迅速的发展阶段，电厂“业务进展，蒸蒸日上，且因银公司之加入投资，新厂计划，得迅速实现，新发电设备于26年（指1937年——引者注）6月、8月分别定购，计向蔼益吉厂定购2 000千瓦汽轮发电机设备一套，向斯科达厂定购16吨锅炉两座，此外关于咸阳通电问题，亦曾拟具详细计划，本定9、10月间放线，实行供电。”[27]在半年之内，电厂用户负荷与电费收入均有明显增加。电厂虽未能达到接通咸阳的计划，但业务仍有新的进展。西京电厂“就目下情势言，前途发展正大可乐观也。”[28]从下表可以看出西京电厂的盈利之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　抗战前西京电厂电费收入统计及电厂用户售电统计表（1936年6月至1937年9月）</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rowspan="2">年月</td>
<td rowspan="2">灯户电费（元）</td>
<td rowspan="2">力户电费（元）</td>
<td rowspan="2">电费总计（元）</td>
<td rowspan="2">用户数</td>
<td colspan="3">售电量（度数）</td>
</tr>
<tr>
<td>力户</td>
<td>灯户</td>
<td>总计</td>
</tr>
<tr>
<td>1936年6月</td>
<td>9 818</td>
<td>39</td>
<td>9 857</td>
<td>903</td>
<td>577</td>
<td>43 836</td>
<td>44 413</td>
</tr>
<tr>
<td>1936年9月</td>
<td>14 383</td>
<td>1 149</td>
<td>16 730</td>
<td>1 394</td>
<td>2 186</td>
<td>69 792</td>
<td>71 978</td>
</tr>
<tr>
<td>1936年12月</td>
<td>30 420</td>
<td>1 350</td>
<td>34 542</td>
<td>2 227</td>
<td>5 036</td>
<td>137 734</td>
<td>142 770</td>
</tr>
<tr>
<td>1937年3月</td>
<td>31 559</td>
<td>1 424</td>
<td>36 091</td>
<td>2 374</td>
<td>4 484</td>
<td>121 864</td>
<td>126 348</td>
</tr>
<tr>
<td>1937年6月</td>
<td>26 306</td>
<td>1 720</td>
<td>29 120</td>
<td>2 470</td>
<td>8 032</td>
<td>109 538</td>
<td>117 570</td>
</tr>
<tr>
<td>1937年9月</td>
<td>27 495</td>
<td>2 173</td>
<td>30 738</td>
<td>2 562</td>
<td>11 752</td>
<td>117 207</td>
<td>128 959</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寿光：《西京电厂之概况》，《资源委员会月刊》第1卷第2期，根据第119~120页内容所制作，1939年5月1日出版。</p>
<p>　　1938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建委会被裁并至经济部，业务归资源委员会经营，建委会在西京电厂的股份也随之转移至资源委员会。整个抗战期间，西京电厂发展仍然很快。除维持电厂正常的运转外，还在西北地区筹建了汉中电厂、宝鸡电厂及一些水力发电工程。抗战胜利后，因建设银公司用西京电厂、中湘煤矿、建川煤矿的股份调换资源委员会淮南煤矿的股权，从而专心经营淮南煤矿。自此之后，西京电厂一直由资源委员会管理，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易名西安人民电厂，成为西北地区较大规模的电厂之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陕西西京电厂的深刻影响</strong></p>
<p>　　陕西西京电厂经过16个月的艰难建设，在建委会与陕西省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在1936年4月17日正式对外营业。西京电厂的建成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它不但是建委会开发西北的一个范例，对西北电力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亦为西安工业的发展以及西安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动力发展基础。</p>
<p>　　首先，西京电厂的建成，不但是南京国民政府建委会开发西北的一个实际行动，而且亦是江浙一带发达地区支援西北地区建设的极好范例。在此之前，虽然中央政府一再要求和鼓励去西北创业，可是应者寥寥。建委会为了响应国家“开发西北”的号召，在16个月的短暂时间内，即建成了西京电厂。在电厂筹建过程中，建委会“事业处电业科随时以通知书分条指导，（西京电厂）办事处对于工程进行状况随时用报告书向电业科报告，所有办事处需用之材料，电业科以最迅速最经济之方法购置供应之，办事处对于各项工程之设施，亦均能依照，预订日期予以完成。总计自开始筹备以迄于成，为时仅十六阅月”[29]。虽然电力工业为中国弱势工业，可是“该厂一切土木工程之设计，除厂房另请专家协助指导外，其他均系自行规划，负责办理，各项设计均以坚固经济为原则，所用材料，除必不得已，需用外货外，尽量采用国货。”[30]不但如此，为管理指导便利及减少管理费用起见，西京电厂委托事业处管理，“以期电厂合理化，达到服务公众之目的。”[31]由此可见建委会对西京电厂的投入与国人自主开发电力事业的爱国热情的高涨。</p>
<p>　　东南江浙一带发达地区为西北工业的发展亦是尽心尽力，这不但体现在电力工业的人才输送方面，也体现在电厂设备技术的输入上。西京电厂筹建后，电厂的大部分设备是将首都电厂的发电机移往西安。从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方面言，几乎全为江浙一带毕业生所担任。如西京电厂工程师陈昌华、马秀甫二人均为浙江大学工学院电机工程专业学士毕业；倪钟焕为上海交通大学电机科毕业生。也有部分人员非大学毕业生，但也经过建委会的培训而赴西京电厂任职的，如电业人员训练所毕业的学生葛慎墉、鄂毓钟、陈秉笏等人，只有吴怡廷乃一试用股员，但也在戚墅堰电厂实习三个星期后才允许赴西京电厂工作[32]。可见东南地区对西北电力工业的大力支持。</p>
<p>　　其次，西京电厂的建成对西北及西安工业的发展推动作用甚大。西京电厂在1937年1月至3月的施政计划中曾经规定：“对于供给电力用户，拟尽先供给小规模之工业用电，视本厂将来新机负荷之情形，逐渐再行推广，输送电流于各大电力用户，并期达到无限制供给用户。”[33]在电厂发电之后，“乃因西安各种事业及市面进展之速，发电未久，即虞不足，呼吁踵至，”[34]说明了电厂对地方各项事业的影响之大。此时西安工业因有电力供应获得了快速发展。不但一些传统工业，如纺织、打包等工业有所增长，而且新式的、使用电力的工业亦纷纷在西安出现，如机器制造、化学、制药等工业从无到有，先后设立，从而促进了西安工业的发展，也为西北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榜样示范作用。“该厂自26年7月至12月，用户计自2 480余户增至2 780余户，负荷710千瓦增至1 300千瓦，……综计六阅月来，该厂电费收入共计国币20.97万元，售出电度共93.32万度，内电灯用电占92％，电力用电占8％。”[35]由此可见，多为电灯用户，而电力用户却十分稀少，从侧面说明了当地工业的落后。但我们亦可从表一看出，在西京电厂建成之后，电力用户一直呈现上升趋势。</p>
<p>　　第三、西京电厂的建成，不但使西安“都市大放光明，为西北物质文明辟一新纪元，”[36]也使西安人民对电力工业的认识有了与以往不同的看法，意识到电力工业对人们的生活改善所起的重大推动作用。</p>
<p>　　从表一可知，西京电厂发展十分迅速，开始发电之时，仅903户，可是在电厂发电三个月后即上升至1 394户，迅速增加了491户。六个月后，又猛增至2 274户。而在中国建设银公司投资入股之后，发展更快，无论是力户或者灯户数额均有大幅度的增长。西京电厂的营业范围迅速扩大，因为根据西京电厂设厂注册时，“西安城区共有29 814户，人口154 514人，”此时已经达到十分之一，[37]说明在西京电厂建成之后，发展迅速。电厂的建成也迅速改变了人们以往对电厂的不良看法，因为“当地商民鉴于以往之电厂失败，对于电厂信用多数始终抱观望态度，或试用性质，但自试用以来，颇感满意，相继装灯、添灯以致负荷骤然高涨。”[38]虽然抗战之前已经装设了1 600千瓦的发电机，但是根本不敷使用。据厂长寿光向中央社记者所言：“拟再购3 000千瓦发电机，计划早经拟定，现已积极进行，须明年6月始可装竣。”[39]寿光认为电厂业务发展如此之快，“即是社会电气化之先兆也，亦即我电气事业人最希望之目的也。”[40]其实这亦为南京国民政府建委会开发西京电厂之良苦用心所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结语</strong></p>
<p>　　抗战前夕，陕西西京电厂的开发与建设是南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国营电力工业的一个极好范例，它的建成为西北地区的电力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从而使西北的国营电力工业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壮大。由于电力的使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街道路灯化；二、居民日用照明电灯化；三、企业动力电力化。因此正是在陕西西京电厂的带动下，西安附近的电力工业逐渐发展起来。如此，电力工业文明的“火种”迅速传播并逐渐带动西安附近城镇的近代化，实际上推动了西北各项事业的现代化进程，而陕西西京电厂的创建与发展，其推动西北各项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意义于此则更加凸显。</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本文为2012年河南省哲学社会规划课题“抗战前建设委员会经济活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为：）。</p>
<p>[①]（上海）《中央日报》，1928年2月2日</p>
<p>[②]《建委会自19年3～9月政治工作报告书》，《建委会公报》（11），1930年11月出版，第43页。</p>
<p>[③]《建设》（2）（法规），1929年第1期，第1页。</p>
<p>[④]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篡委员会：《革命文献》（26），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63版，第108页。</p>
<p>[⑤]《建设》（7）（会议纪录），1930年第4期，第62页。</p>
<p>[⑥]《建委会关于西京电厂注册事宜》，建设委员会档案，全宗号：46，案卷号：556（略写为：建委会档案，46/556，下同），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⑦]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篡委员会：《革命文献》（89），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63版，第1页。</p>
<p>[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洛字第7号令），1932年5月3日，第3页。</p>
<p>[⑨] 陕西省政府：《陕西省之经济建设》，中央党部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建设》(1927～1937)，南京扶轮日报社1937版，第13页。</p>
<p>[⑩]（天津）《大公报》，1934年4月20日。</p>
<p>[11]《建委会筹建西安电厂事宜》，建委会档案，46/59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12]《建委会电业科派员赴西安调查筹设电厂的函件》，建委会档案，46/599，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13]《建委会电业科派员赴西安调查筹设电厂的函件》，建委会档案，46/599，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14]《建委会筹建西安电厂事宜》，建委会档案，46/59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15]《建委会筹建西安电厂事宜》，建委会档案，46/59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16]《建委会西京电厂工作报告》，建委会档案，46/54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17] 寿光（1900～？），浙江诸暨人，1925年毕业于浙江公立工业专门学校电机工程科，在上海永安纺织公司第二厂任电机科员、副技师，未及三年即升任永安纺织公司第三厂电机专修科长兼工程师，后又任上海大同制造厂电机顾问，1934年转任建委会技正，担任中央军校洛阳电厂工程师。</p>
<p>[18]《建委会筹建西安电厂事宜》，建委会档案，46/59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19] 陕西省政府：《陕西省之经济建设》，中央党部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十年来之中国经济建设》(1927～1937)，南京扶轮日报社1937版，第13页。</p>
<p>[20]《建委会经济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委员潘铭新派令》，建委会档案，46/110，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21]（西安）《西京日报》，1937年6月16日。</p>
<p>[22] 关于中国建设银公司于抗战前夕投资扬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路矿股份有限公司的详情，可以参见谭备战撰写的《试论抗战前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因——以建设委员会商业化运营为中心的考察》一文（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4期）。</p>
<p>[23]《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及第一次监事会议纪要》，建委会档案，46/562，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24]《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及第一次监事会议纪要》，建委会档案，46/562，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25]《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及第一次监事会议纪要》，建委会档案，46/562，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26] 寿光：《西京电厂之概况》，《资源委员会月刊》（2），1939年5月1日出版，第115页。</p>
<p>[27]《建委会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报告书》，建委会档案，46/564，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28] 全国电气事业指导委员会：《十年来之中国电气事业建设》，《建设》（20）（调查报告），1937年2月出版，第53页。</p>
<p>[29] 寿光：《西京电厂之概况》，《资源委员会月刊》（2），1939年5月1日出版，第114页。</p>
<p>[30] 寿光：《西京电厂之概况》，《资源委员会月刊》（2），1939年5月1日出版，第115页。</p>
<p>[31]《建委会筹建西安电厂事宜》，建委会档案，46/59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32]《建委会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资历表》，建委会档案，46/12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33]《建委会筹建西安电厂事宜》，建委会档案，46/59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34]《建委会西京电厂加入建设银公司股本事宜》，建委会档案，46/565，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35]《建委会西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报告书》，建委会档案，46/564，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36] 全国电气事业指导委员会：《十年来之中国电气事业建设》，《建设》（20）（调查报告），1937年2月出版，第53页。</p>
<p>[37]《建委会关于西京电厂注册事宜》，建委会档案，46/556，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38]（西安）《西京日报》，1937年6月16日。</p>
<p>[39] 全国电气事业指导委员会：《十年来之中国电气事业建设》，《建设》（20）（调查报告），1937年2月出版，第35页。</p>
<p>[40]《建委会筹建西安电厂事宜》，建委会档案，46/598，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河南中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45000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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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近代长三角地区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量化分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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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4 Mar 2013 06:18:28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长三角地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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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生产力的具体表现，是衡量农民生产能力的量化指标。在长三角地区，从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近百年间，常年下农民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较为低下，而且处于停滞状态。影响农民生产能力的因素很多，从经济方面分析，主要的原因在于农民负担过重。由于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低下，常年下一家人生产的食物不能支撑两户以上的人家，近代长三角地区的农业和非农产业分工难以实现。 　　【关键词】近代；长三角；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产业分工 　　【作者简介】郭爱民，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南京农业大学中华文明研究院博士后（江苏南京2100971。 　　【原文出处】《社会科学》（沪），2012.4.143—152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项目“农民的生产、消费、储蓄与社会转型”（项目编号：201104533）和第47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农民生产能力的增长与社会转型”（项目编号：20100471346），以及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国时期长三角与工业化时期英格兰社会转型比较研究”（项目编号：09LSA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劳动者或劳动群体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农产品的数量，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性指标。长期以来，中国历史上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中西学者关注的热门话题。仅就观点而论，这些研究可大致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南宋至清代中后期，中国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呈下降（或停滞1趋势，这是史学界的主流看法。下面简单罗列这一派别的研究成果。根据陈振汉的研究，明清之际，在太湖流域，一个壮年农民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在长时期里停顿在每年20石米的一个光景[1].吴慧的研究表明，中国每一劳动力的粮食生产效率折合成品粮，战国中晚期为2027市斤、西汉末2151 市斤、唐2396市斤、宋2179市斤、明2255市斤、清中叶1260市斤[2]。庞卓恒的研究表明，“公元前5世纪……有一个主劳力的农户能够年产粮2025公斤”，至清末，江南吴中地区的“上农”年产稻谷1750 公斤[3]。根据侯建新的研究，宋代农户的农业劳动效率为1267.5公斤[4]，明中叶南方农户的农业劳动效率为2173公斤，清中叶南方农户的农业劳动效率为1941公斤[5]。英国学者安格斯·麦迪逊的研究表明，中国的人均GDP，在公元1300-1800年处于停滞状态，公元1800-1950年处于下降状态[6]。在麦迪逊研究的这两个时段，中国处于传统的农业社会，农业收入在人均GDP中占绝对优势，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应与人均GDP趋同。美国学者黄宗智提出了“过密型增长”的理论，诠释明清时期长三角地区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停滞[7]。英国学者尹懋可归纳出了“高水平均衡陷阱”的理论，解释明清时期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停滞[8]。另一派以李伯重为代表，认为南宋至清代前中期，江南的农业劳动效率处于增长状态，他的研究表明，在南宋、元代、明代、清代前中期，每个劳动力的谷物年产量分别为17、18、21、28石，而且，“在1850年以后的一个世纪中……江南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并没有见提高”[9]。 　　以上综述表明，中西学者关于中国历史上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近代之前。尽管麦迪逊、李伯重的上述研究涉及到了近代时期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但他们并没有量化出具体的数据。本文拟以农家为单位，对其一年内生产的谷物数量进行量化，分析近代长三角地区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变化趋势，探究影响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因素，并诠释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对产业分工的影响。 一、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量化 　　首先，探讨这一时期长三角地区农家田场的使用情况。根据方行的研究，“松江府、太仓州一带，在明代，棉田约只占耕地面积的50%左右，到清代中叶，则已占到60%一70%……苏州的常熟、昆山各县，常州的江阴、靖江、武进各县，也都生产棉花……苏杭嘉湖四府共三十余县，其中种桑养蚕的达二十五个，几乎县县都业蚕桑”[10]。根据李伯重的研究，“明清时期……在江南最主要的部分——江南平原（或称太湖平原上），逐渐形成了三个相对集中的作物区：东部和北部沿江沿海地带的棉区、太湖南部低洼地带的桑区和太湖北部地带的稻区”[11]。在桑区，一个普通农户“须治桑2亩……种稻6亩”；在棉区，“种棉5亩……种稻2.5亩”；“桑区和棉区不种桑、棉的农户以及稻区的农户……各地种稻农户耕作能力……都趋向于每户10亩左右”[12]。前人的研究表明，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田场的使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种植谷类等粮食作物，另一部分种植棉、桑等经济作物。如果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方行、李伯重研究成果中，稻田、棉田、桑田三者的比重基本上是一致的。以李伯重上述研究中清代太湖平原上三个作物区三种作物面积的大致比例为基准，可得出稻田面积与桑、棉田的面积之比为6.17:2.33。 　　其次，估算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谷类作物的亩产量。清代中后期，长三角地区的复种指数得以提高。在苏州府，谷物类作物包括：“稻之属：箭子稻、香子稻、輭黄粳、红莲稻、雪里揀、稻翁楝、天落黄、芋艿黄、再熟稻……麦之属：大麦、小麦、荞麦、紫杆麦、舜歌麦；豆之属：黄豆、黑豆、绿豆、白扁豆、豇豆、蚕豆”[13]。在江宁、上元两县，“秋种麦来牟仲夏种粳稻糯稻”[14]。在靖江县，“麦有大麦、小麦、元麦、荞麦，稻有糯秫也，米皆九十月获”[15]。在六合县，“谷之属”包括“稻、麦、稷、黍、梁、豆、麻、芝麻”[16]。这些资料表明，清代中后期，长三角地区的谷类作物主要分为夏收的麦类和秋收作物的稻、豆类[17]。根据赵冈等人的统计，“清代南方水田复种指数为131.l%”[18]。同时，在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江宁以东、崇明岛以西这个范围内，各个县份的水稻亩产量各不相同。由表1， 表1：清代中后期长江三角洲地区稻谷的亩均产量（单位：石） 县别 年代 亩均产 县别 年代 亩均产 县别 年代 亩均产 苏州 1879-1883 3.55 海盐 1821-1850 2.60 嘉兴 1826 2.05 新阳 1805 1.05 嘉善 1770 2.60 钱塘 1795 3.80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生产力的具体表现，是衡量农民生产能力的量化指标。在长三角地区，从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近百年间，常年下农民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较为低下，而且处于停滞状态。影响农民生产能力的因素很多，从经济方面分析，主要的原因在于农民负担过重。由于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低下，常年下一家人生产的食物不能支撑两户以上的人家，近代长三角地区的农业和非农产业分工难以实现。</p>
<p>　　【关键词】近代；长三角；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产业分工</p>
<p>　　【作者简介】郭爱民，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南京农业大学中华文明研究院博士后（江苏南京2100971。</p>
<p>　　【原文出处】《社会科学》（沪），2012.4.143—152</p>
<p>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项目“农民的生产、消费、储蓄与社会转型”（项目编号：201104533）和第47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农民生产能力的增长与社会转型”（项目编号：20100471346），以及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国时期长三角与工业化时期英格兰社会转型比较研究”（项目编号：09LSA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p>
<p>　　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劳动者或劳动群体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农产品的数量，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性指标。长期以来，中国历史上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中西学者关注的热门话题。仅就观点而论，这些研究可大致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南宋至清代中后期，中国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呈下降（或停滞1趋势，这是史学界的主流看法。下面简单罗列这一派别的研究成果。根据陈振汉的研究，明清之际，在太湖流域，一个壮年农民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在长时期里停顿在每年20石米的一个光景[1].吴慧的研究表明，中国每一劳动力的粮食生产效率折合成品粮，战国中晚期为2027市斤、西汉末2151 市斤、唐2396市斤、宋2179市斤、明2255市斤、清中叶1260市斤[2]。庞卓恒的研究表明，“公元前5世纪……有一个主劳力的农户能够年产粮2025公斤”，至清末，江南吴中地区的“上农”年产稻谷1750 公斤[3]。根据侯建新的研究，宋代农户的农业劳动效率为1267.5公斤[4]，明中叶南方农户的农业劳动效率为2173公斤，清中叶南方农户的农业劳动效率为1941公斤[5]。英国学者安格斯·麦迪逊的研究表明，中国的人均GDP，在公元1300-1800年处于停滞状态，公元1800-1950年处于下降状态[6]。在麦迪逊研究的这两个时段，中国处于传统的农业社会，农业收入在人均GDP中占绝对优势，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应与人均GDP趋同。美国学者黄宗智提出了“过密型增长”的理论，诠释明清时期长三角地区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停滞[7]。英国学者尹懋可归纳出了“高水平均衡陷阱”的理论，解释明清时期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停滞[8]。另一派以李伯重为代表，认为南宋至清代前中期，江南的农业劳动效率处于增长状态，他的研究表明，在南宋、元代、明代、清代前中期，每个劳动力的谷物年产量分别为17、18、21、28石，而且，“在1850年以后的一个世纪中……江南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并没有见提高”[9]。</p>
<p>　　以上综述表明，中西学者关于中国历史上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近代之前。尽管麦迪逊、李伯重的上述研究涉及到了近代时期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但他们并没有量化出具体的数据。本文拟以农家为单位，对其一年内生产的谷物数量进行量化，分析近代长三角地区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变化趋势，探究影响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因素，并诠释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对产业分工的影响。</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量化</strong></p>
<p>　　首先，探讨这一时期长三角地区农家田场的使用情况。根据方行的研究，“松江府、太仓州一带，在明代，棉田约只占耕地面积的50%左右，到清代中叶，则已占到60%一70%……苏州的常熟、昆山各县，常州的江阴、靖江、武进各县，也都生产棉花……苏杭嘉湖四府共三十余县，其中种桑养蚕的达二十五个，几乎县县都业蚕桑”[10]。根据李伯重的研究，“明清时期……在江南最主要的部分——江南平原（或称太湖平原上），逐渐形成了三个相对集中的作物区：东部和北部沿江沿海地带的棉区、太湖南部低洼地带的桑区和太湖北部地带的稻区”[11]。在桑区，一个普通农户“须治桑2亩……种稻6亩”；在棉区，“种棉5亩……种稻2.5亩”；“桑区和棉区不种桑、棉的农户以及稻区的农户……各地种稻农户耕作能力……都趋向于每户10亩左右”[12]。前人的研究表明，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田场的使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种植谷类等粮食作物，另一部分种植棉、桑等经济作物。如果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方行、李伯重研究成果中，稻田、棉田、桑田三者的比重基本上是一致的。以李伯重上述研究中清代太湖平原上三个作物区三种作物面积的大致比例为基准，可得出稻田面积与桑、棉田的面积之比为6.17:2.33。</p>
<p>　　其次，估算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谷类作物的亩产量。清代中后期，长三角地区的复种指数得以提高。在苏州府，谷物类作物包括：“稻之属：箭子稻、香子稻、輭黄粳、红莲稻、雪里揀、稻翁楝、天落黄、芋艿黄、再熟稻……麦之属：大麦、小麦、荞麦、紫杆麦、舜歌麦；豆之属：黄豆、黑豆、绿豆、白扁豆、豇豆、蚕豆”[13]。在江宁、上元两县，“秋种麦来牟仲夏种粳稻糯稻”[14]。在靖江县，“麦有大麦、小麦、元麦、荞麦，稻有糯秫也，米皆九十月获”[15]。在六合县，“谷之属”包括“稻、麦、稷、黍、梁、豆、麻、芝麻”[16]。这些资料表明，清代中后期，长三角地区的谷类作物主要分为夏收的麦类和秋收作物的稻、豆类[17]。根据赵冈等人的统计，“清代南方水田复种指数为131.l%”[18]。同时，在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江宁以东、崇明岛以西这个范围内，各个县份的水稻亩产量各不相同。由表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清代中后期长江三角洲地区稻谷的亩均产量（单位：石）</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县别</td>
<td>年代</td>
<td>亩均产</td>
<td>县别</td>
<td>年代</td>
<td>亩均产</td>
<td>县别</td>
<td>年代</td>
<td>亩均产</td>
</tr>
<tr>
<td>苏州</td>
<td>1879-1883</td>
<td>3.55</td>
<td>海盐</td>
<td>1821-1850</td>
<td>2.60</td>
<td>嘉兴</td>
<td>1826</td>
<td>2.05</td>
</tr>
<tr>
<td>新阳</td>
<td>1805</td>
<td>1.05</td>
<td>嘉善</td>
<td>1770</td>
<td>2.60</td>
<td>钱塘</td>
<td>1795</td>
<td>3.80</td>
</tr>
<tr>
<td>武进</td>
<td>1721-1770</td>
<td>4.33</td>
<td>平湖</td>
<td>1662-1722</td>
<td>1.20</td>
<td>海宁</td>
<td>1690-1700</td>
<td>2.00</td>
</tr>
<tr>
<td>宜兴</td>
<td>1745</td>
<td>4.38</td>
<td>乍浦</td>
<td>1831</td>
<td>6.00</td>
<td>会稽</td>
<td>1803</td>
<td>4.15</td>
</tr>
<tr>
<td>金匮</td>
<td>1784-1801</td>
<td>2.70</td>
<td>奉贤</td>
<td>1765</td>
<td>5.20</td>
<td>崇明</td>
<td>1828</td>
<td>1.41</td>
</tr>
<tr>
<td>松江</td>
<td>1662-1722</td>
<td>4.80</td>
<td>华亭</td>
<td>1798</td>
<td>2.32</td>
<td>句容</td>
<td>1785-1908</td>
<td>1.00</td>
</tr>
<tr>
<td>南汇</td>
<td>1785-1908</td>
<td>1.50</td>
<td>太仓</td>
<td>1768</td>
<td>4.34</td>
<td>平均</td>
<td> </td>
<td>3.09</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赵冈等编著：《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第16-18、39-40页。</p>
<p>　　这个区域稻谷的平均亩产量为3.09石。赵冈等人认为，“高产达亩米3石的也仅占其一部分，还有其他中田下田亩产并不这么多，亩产米3 石的在这里与低产田的亩产起抵消作用而出现平均化的倾向”[19]。吴承明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根据其研究，“清代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的亩产量一般在米1.5-2石间，按1.5石计，合谷3石，即400斤”[20]。由此可以肯定，稻谷亩产3.09石（合412斤）是一个较为可信的数据。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粗略地估计，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粮食作物的全年亩产量为412&#215;131.1%=540斤。</p>
<p>　　再次，分析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普通农家种植谷类作物的面积。由于没有直接的资料，从人口状况人手，逐步推算农家种植谷物的土地面积。先看看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的户均人口状况。在六合县，“乾隆四十六年民卫共户陆万四千四百九十，共口叁拾一万八千六百八十三”[21]，户均4.94 人；“光绪三十四年，册报户三万九千有余，口二十四万三千九十六”[22]，户均6.23人。在吴县，“康熙五年版籍，吴县户六万五千七百十二，口二十六万五百六十七；宣统二年，警察局调查吴县正户六万八百五十八，附户九千三百二十二，男十七万七千五百九十五，女七万一千七百二十九”[23]，可以推算，康熙至宣统年间，吴县户均人口在3.55-3.97间波动，其中间值为3.76。在江阴县，“宣统三年编查户口，总其全县户计十二万四千六百三十四，口计六十二万三千四百八十七”[24]，户均5口，该数据可以反映出江阴县在十九世纪中期的人口概况。1838年，嘉兴府的总户数为541386，总口数为2933764[25]，户均5.42人。在嘉兴府下辖的7个县中，户均人口在4.80-6.37之间波动[26]。在吴江县，“旧乾隆九年，户六万四千七，口二十四万七千二百十一”[27]，户均3.82口。从以上府县的人口资料，可以推测，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农家户均人口在3.76-6.2间波动，中间值为5，户均5口可视为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农家规模的一般状况[28]。</p>
<p>　　再看看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城镇人口的比重状况。二十世纪晚期以来，江南城镇人口的比重问题引起了中外学者广泛的关注。刘石吉修正了饶济凡、施坚雅的数据，他以竺可桢根据寄华传教士1920年报告所作的统计为蓝本，对江浙两省大城邑占总人口的比例进行计量，认为“江苏省一万以上城邑人口占总人口的19%，十万以上则占了13.1%……浙江的比率亦占14.4%，大半都市均集中于浙西及宁绍平原”[29]。从研究地域和时间上，可以判断，刘石吉的统计数据不能反映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城市人口的比重。徐新吾估计1860年松江府“非农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约为15%[30]。徐新吾的数据限定于十九世纪的松江府，以此为基础，李伯重研究了江南地区城市人口的比重，“1850 年除去苏、杭、宁三大城市外的整个江南地区的城镇人口所占比重与1860年松江府的水平（15%）相当，然后再加上三大城市的人口（约占江南总人口的5%），那么江南城镇人口的比重应当在20%左右”[31]。据此看来，李伯重的估计反映了十九世纪中期长三角地区城市人口的比重。这样，根据表2中的数据以及以上分析，十九世纪中叶，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扬州六府（即长三角的江苏部分1 的农村人口应该为19 336 904&#215;80%=15 469 523人。</p>
<p>　　根据上述计量的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扬州六府的农村人口数量以及估算的长三角的户均人口，可以推算出十九世纪中叶这六府的总户数为15469523/5=3093905户。</p>
<p>　　根据上文推算出的长三角地区江苏省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扬州六府的农户总数以及表3所示浙江省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五府的农户总数，可以得出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的农户总数为5968697户；同一时期这十一府的土地总量为59681764亩（如表3）。进而，可推算出这一时期长三角地区普通农家的田场规模为59681764/ 5968697=10亩[32]。再根据上述估算的农家田场用于谷类作物面积和经济作物面积大致为6.17:2.33的比率，可以推算，十九世纪中叶户均谷类作物的面积大致为7.3亩。</p>
<p>　　这样，根据以上估计的户均稻田面积7.3亩、谷物全年亩产量540斤，可以计量出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一个普通农家全年生产稻谷的数量，即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为：7.3&#215;540=3942斤（合197 1公斤）。[3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　清嘉庆二十五年江苏省部分州府人口数量（1820年）</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江宁府</td>
<td>苏州府</td>
<td>松江府</td>
<td>常州府</td>
<td>镇江府</td>
<td>扬州府</td>
<td>总计</td>
</tr>
<tr>
<td>1874018</td>
<td>5473348</td>
<td>2631590</td>
<td>3895772</td>
<td>2194654</td>
<td>3267522</td>
<td>19336904</td>
</tr>
</tbody>
</table>
<p>　　注：“总计”一栏系笔者加总的数据。　　</p>
<p>　　资料来源：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273页。</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3：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诸府州户数、田亩数量</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户数</td>
<td>田地（亩）</td>
<td> </td>
<td>户数</td>
<td>田地（亩）</td>
</tr>
<tr>
<td>江宁府</td>
<td> </td>
<td>5233949</td>
<td>杭州府</td>
<td>507934</td>
<td>4284327</td>
</tr>
<tr>
<td>苏州府</td>
<td> </td>
<td>6256186</td>
<td>嘉兴府</td>
<td>515923</td>
<td>4356442</td>
</tr>
<tr>
<td>松江府</td>
<td>3093905</td>
<td>4048871</td>
<td>湖州府</td>
<td>596857</td>
<td>6846104</td>
</tr>
<tr>
<td>常州府</td>
<td> </td>
<td>5579264</td>
<td>宁波府</td>
<td>561809</td>
<td>4066059</td>
</tr>
<tr>
<td>镇江府</td>
<td> </td>
<td>5200023</td>
<td>绍兴府</td>
<td>692269</td>
<td>6765514</td>
</tr>
<tr>
<td>扬州府</td>
<td> </td>
<td>7045025</td>
<td>总　计</td>
<td>5968697</td>
<td>59681764</td>
</tr>
</tbody>
</table>
<p>　　注：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扬州六府的农村总户数系笔者上述计量的结果；“总计”系笔者加总的数据。</p>
<p>　　资料来源：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401-405页。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地区农业劳动效率的量化</strong></p>
<p>　　分析这一时期长三角地区农家耕地的利用情况。根据费孝通1936年的江村调查，“开弦弓90% 以上的土地都用于种植水稻……桑树在农民的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34]。根据李霈玉的调查，在江宁县淳化镇，“稻麦为……主要作物，耕种地面最广，副要作物有豆类、瓜类、山芋、芝麻、棉花等”[35]。根据石其全的调查，在浙江省吴兴县，“栽培作物，除桑树为常年作物，其他计有水稻、小麦、菜籽、蚕豆、豌豆及芋头等”[36]。根据王树荣的调查，在江都县，“作物种类主要者有小麦、大麦、稻、黄豆、蚕豆等。各种作物在总作物面积中之比率，以小麦为最高，共占47.6%，稻次之，占37.2%。故此两种作物，为本区之主要作物也”[37]。以上社会调查表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地区的耕地利用与十九世纪中叶大致相同，粮食作物为主，辅以经济作物。张心一按照作物的用途，把这一时期长三角地区的农作物大致分为食粮类、工业原料类。依照他的划分，在长三角的苏南部分和浙北部分，食粮类、工业原料类作物大致相同，但有微小差异。在苏南，“食粮类——稻、小麦、大麦、豌豆、玉米、高梁、甘薯、小豆、蚕豆、小米；工业原料类——大豆、花生、油菜、棉花”[38]。在浙北，“食粮类——稻、小麦、大麦、蚕豆、豌豆、玉米、甘薯、小米、芋、高梁、马铃薯；工业原料类——大豆、棉花、烟叶、油菜、甘蔗”[39]。</p>
<p>　　这里，笔者以1929年4月至1930年6月由张心一负责、立法院统计处进行的全国各县农业调查数据为基准，拟从中抽取长三角各县农家的户数加总，得出长三角地区的农户总数；再抽取各类食粮类作物的产量，对照稻谷进行折算加总，求出长三角地区食粮类的总产量，并折合为稻谷的重量；进一步推算出单个农家年生产稻谷的数量。不过，须注意的是，不同的谷物类别提供的营养成分和热量迥异。如果采取按营养成分折算的方法，把若干种谷物折算为同一种谷物，难度较大。笔者拟采用按热量折算的方法，将一些发热量较低的谷物类别折算为相对较高的谷物类别。如表4，籼米、粳米、糯米、小麦粉、高梁米、蚕豆、豌豆、小米、玉米的发热量相对较高，且差别不大；而芋头、土豆、甘薯的发热量相对较低。可选择粳米作为发热量相对较高谷物的统一标准，将芋头等的产量折合为粳米。由表4，可推算出，4338单位芋头、4506单位土豆、2732单位甘薯可折合为1000单位粳米。</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4　常用食品热量表（单位：千卡，每100克）</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籼米</td>
<td>粳米</td>
<td>糯米</td>
<td>小麦粉</td>
<td>高粱米</td>
<td>蚕豆</td>
<td>豌豆</td>
<td>小米</td>
<td>玉米</td>
<td>芋头</td>
<td>土豆</td>
<td>甘薯</td>
</tr>
<tr>
<td>349</td>
<td>347</td>
<td>345</td>
<td>350</td>
<td>360</td>
<td>314</td>
<td>335</td>
<td>362</td>
<td>362</td>
<td>80</td>
<td>77</td>
<td>127</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凌强、田克勤编著：《食品营养与卫生》，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 234-240页。</p>
<p>　　根据张心一先生在1930年进行的调查统计，如表5，笔者选取长三角江苏地区38县、浙江地区16县进行量化。在这54县内，江苏、浙江地区的农户数量分别为2844193户和644981户，合计3489174户；江苏、浙江地区折合后的混合稻谷数量分别为11439843千斤和2589846千斤，合计14029689千斤。根据这些数据，可以计量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地区每户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为14029689千斤/3489174户=4020斤（合2010 公斤）。需要说明的是，在张心一的调查中，“农产等的数量只指平常年间的情形”[40]。因而，笔者的计量结果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常年下的户均农业劳动生产效率。</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农户数量、食粮类作物年生产量统计</p>
<p>　　A．江苏省有关县份</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县名</td>
<td>农户数</td>
<td>小麦</td>
<td>大麦</td>
<td>籼粳稻</td>
<td>糯稻</td>
<td>玉米高梁</td>
<td>甘薯</td>
<td>小米</td>
<td>豆类</td>
</tr>
<tr>
<td>南汇</td>
<td>72165</td>
<td>95256</td>
<td>7380</td>
<td>96096</td>
<td>15360</td>
<td rowspan="3"> </td>
<td rowspan="4"> </td>
<td rowspan="12"> </td>
<td rowspan="2">5760</td>
</tr>
<tr>
<td>奉贤</td>
<td>37783</td>
<td>12638</td>
<td>12638</td>
<td>16551</td>
<td>5117</td>
</tr>
<tr>
<td>松江</td>
<td>71000</td>
<td>23883</td>
<td>11088</td>
<td>13274</td>
<td>0</td>
<td rowspan="4">5764</td>
</tr>
<tr>
<td>川沙</td>
<td>13500</td>
<td>14663</td>
<td>4925</td>
<td>16740</td>
<td>3179</td>
<td>2176</td>
</tr>
<tr>
<td>上海</td>
<td>17914</td>
<td>41421</td>
<td>10152</td>
<td>33434</td>
<td>2951</td>
<td rowspan="8">3871</td>
<td rowspan="15">99084</td>
</tr>
<tr>
<td>青浦</td>
<td>44788</td>
<td>4903</td>
<td>4180</td>
<td>93670</td>
<td>9935</td>
</tr>
<tr>
<td>金山</td>
<td>24379</td>
<td>2553</td>
<td>2515</td>
<td>61282</td>
<td>11142</td>
<td rowspan="3">9763</td>
</tr>
<tr>
<td>吴江</td>
<td>58577</td>
<td>67006</td>
<td>3464</td>
<td>164097</td>
<td>54669</td>
</tr>
<tr>
<td>吴县</td>
<td>173500</td>
<td>86768</td>
<td>14662</td>
<td>169713</td>
<td>223618</td>
</tr>
<tr>
<td>昆山</td>
<td>43510</td>
<td>77471</td>
<td>18258</td>
<td>259169</td>
<td>61230</td>
<td>1912</td>
</tr>
<tr>
<td>嘉定</td>
<td>46485</td>
<td>35162</td>
<td>32284</td>
<td>49452</td>
<td>11412</td>
<td>10197</td>
</tr>
<tr>
<td>宝山</td>
<td>28500</td>
<td>55143</td>
<td>3064</td>
<td>46320</td>
<td>3431</td>
<td rowspan="2">17278</td>
</tr>
<tr>
<td>崇明</td>
<td>105169</td>
<td>20057</td>
<td>38378</td>
<td>87981</td>
<td>15009</td>
<td rowspan="2">14150</td>
<td rowspan="3">966</td>
</tr>
<tr>
<td>太仓</td>
<td>42943</td>
<td>45405</td>
<td>13762</td>
<td>58393</td>
<td>11363</td>
<td rowspan="11">3433</td>
</tr>
<tr>
<td>常熟</td>
<td>153779</td>
<td>97556</td>
<td>22673</td>
<td>211492</td>
<td>27457</td>
<td rowspan="8">1751</td>
</tr>
<tr>
<td>无锡</td>
<td>153629</td>
<td>185110</td>
<td>47568</td>
<td>244515</td>
<td>54108</td>
<td>21954</td>
</tr>
<tr>
<td>江阴</td>
<td>88237</td>
<td>119317</td>
<td>19488</td>
<td>192398</td>
<td>62641</td>
<td rowspan="15">4201</td>
</tr>
<tr>
<td>武进</td>
<td>152593</td>
<td>268394</td>
<td>37936</td>
<td>259931</td>
<td>39089</td>
</tr>
<tr>
<td>宜兴</td>
<td>64152</td>
<td>133980</td>
<td>12702</td>
<td>392846</td>
<td>32967</td>
</tr>
<tr>
<td>溧阳</td>
<td>56499</td>
<td>70132</td>
<td>56105</td>
<td>394461</td>
<td>92493</td>
<td rowspan="2">25017</td>
</tr>
<tr>
<td>高淳</td>
<td>32120</td>
<td>50855</td>
<td>9514</td>
<td>91384</td>
<td>16202</td>
</tr>
<tr>
<td>溧水</td>
<td>27787</td>
<td>31584</td>
<td>14213</td>
<td>110965</td>
<td>18635</td>
<td>10482</td>
</tr>
<tr>
<td>江宁</td>
<td>81600</td>
<td>63564</td>
<td>67954</td>
<td>215358</td>
<td>27027</td>
<td rowspan="2">5034</td>
<td>40955</td>
</tr>
<tr>
<td>句容</td>
<td>39606</td>
<td>45861</td>
<td>8689</td>
<td>142747</td>
<td>8046</td>
<td>72851</td>
</tr>
<tr>
<td>江浦</td>
<td>15777</td>
<td>52010</td>
<td>7592</td>
<td>34780</td>
<td>8911</td>
<td rowspan="2">4213</td>
<td rowspan="8">6292</td>
<td>2410</td>
</tr>
<tr>
<td>六合</td>
<td>42502</td>
<td>59627</td>
<td>61902</td>
<td>147885</td>
<td>13510</td>
<td>4865</td>
</tr>
<tr>
<td>仪征</td>
<td>29965</td>
<td>43770</td>
<td>39148</td>
<td>119568</td>
<td>22271</td>
<td>1790</td>
<td rowspan="6">1725</td>
</tr>
<tr>
<td>镇江</td>
<td>77962</td>
<td>55219</td>
<td>14222</td>
<td>113663</td>
<td>13808</td>
<td rowspan="4">1070</td>
</tr>
<tr>
<td>金坛</td>
<td>38876</td>
<td>40933</td>
<td>34842</td>
<td>91532</td>
<td>102739</td>
</tr>
<tr>
<td>丹阳</td>
<td>87217</td>
<td>53071</td>
<td>30164</td>
<td>142385</td>
<td>95528</td>
</tr>
<tr>
<td>扬中</td>
<td>28910</td>
<td>7357</td>
<td>10588</td>
<td>57133</td>
<td>8582</td>
</tr>
<tr>
<td>泰兴</td>
<td>140000</td>
<td>140861</td>
<td>44355</td>
<td>118625</td>
<td rowspan="2">8964</td>
<td>52122</td>
<td rowspan="2">5694</td>
</tr>
<tr>
<td>江都</td>
<td>157759</td>
<td>171878</td>
<td>61781</td>
<td>239521</td>
<td>11593</td>
<td rowspan="6">46835</td>
<td>10265</td>
</tr>
<tr>
<td>如皋</td>
<td>189750</td>
<td>328645</td>
<td>352178</td>
<td>226558</td>
<td>88635</td>
<td rowspan="2">48504</td>
<td>69049</td>
<td>73770</td>
</tr>
<tr>
<td>靖江</td>
<td>63102</td>
<td>51152</td>
<td>74709</td>
<td>150502</td>
<td rowspan="2">14162</td>
<td rowspan="3">4431</td>
<td>2393</td>
</tr>
<tr>
<td>南通</td>
<td>228626</td>
<td>79920</td>
<td>349280</td>
<td>218300</td>
<td>6808</td>
<td>49395</td>
</tr>
<tr>
<td>海门</td>
<td>64551</td>
<td>11769</td>
<td>159174</td>
<td>45919</td>
<td>610</td>
<td>34810</td>
<td>23153</td>
</tr>
<tr>
<td>启东</td>
<td>48981</td>
<td>9256</td>
<td>64428</td>
<td>6947</td>
<td>6323</td>
<td>27301</td>
<td>3494</td>
<td>33852</td>
</tr>
<tr>
<td>总计</td>
<td>2844193</td>
<td>2754150</td>
<td>1777955</td>
<td>5135587</td>
<td>1191124</td>
<td>215193</td>
<td>301516</td>
<td>109789</td>
<td>255935</td>
</tr>
<tr>
<td>折合</td>
<td rowspan="2"> </td>
<td rowspan="2">2754150</td>
<td rowspan="2">1777955</td>
<td rowspan="2">5135587</td>
<td>1191124</td>
<td rowspan="2">215193</td>
<td rowspan="2">110</td>
<td rowspan="2">109789</td>
<td rowspan="2">255935</td>
</tr>
<tr>
<td>粳米</td>
<td>11439843</td>
</tr>
</tbody>
</table>
<p>　　B浙江有关县份</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县名</td>
<td>农户数</td>
<td>小麦</td>
<td>大麦</td>
<td>籼粳稻</td>
<td>糯稻</td>
<td>玉米</td>
<td>芋</td>
<td>甘薯</td>
<td>豆类</td>
<td>马铃薯</td>
</tr>
<tr>
<td>平湖</td>
<td>47985</td>
<td>21331</td>
<td rowspan="2"> </td>
<td>116336</td>
<td>20085</td>
<td rowspan="8"> </td>
<td rowspan="7"> </td>
<td rowspan="12"> </td>
<td rowspan="3"> </td>
<td rowspan="9"> </td>
</tr>
<tr>
<td>嘉善</td>
<td>35200</td>
<td>12794</td>
<td>121415</td>
<td>14969</td>
</tr>
<tr>
<td>嘉兴</td>
<td>63690</td>
<td>46529</td>
<td rowspan="2">6207</td>
<td>108502</td>
<td>46806</td>
</tr>
<tr>
<td>桐乡</td>
<td>42507</td>
<td rowspan="2">10553</td>
<td>87291</td>
<td>7466</td>
<td rowspan="2">10426</td>
</tr>
<tr>
<td>海盐</td>
<td>38500</td>
<td rowspan="2">22488</td>
<td>14937</td>
<td>84191</td>
</tr>
<tr>
<td>海宁</td>
<td>62810</td>
<td>40351</td>
<td>88164</td>
<td>41682</td>
<td>24455</td>
</tr>
<tr>
<td>崇德</td>
<td>39790</td>
<td>8401</td>
<td>1193</td>
<td>86875</td>
<td>11052</td>
<td>940</td>
</tr>
<tr>
<td>德清</td>
<td>33207</td>
<td>592</td>
<td>592</td>
<td>88220</td>
<td>5322</td>
<td>4389</td>
<td rowspan="5">6529</td>
</tr>
<tr>
<td>吴兴</td>
<td>118466</td>
<td>9399</td>
<td rowspan="2">2632</td>
<td>339599</td>
<td>51235</td>
<td rowspan="3">7102</td>
<td>25399</td>
</tr>
<tr>
<td>长兴</td>
<td>37970</td>
<td>14644</td>
<td>255802</td>
<td>16592</td>
<td rowspan="3">5374</td>
<td rowspan="7">5965</td>
</tr>
<tr>
<td>安吉</td>
<td>15065</td>
<td>9906</td>
<td>5713</td>
<td>98287</td>
<td>27848</td>
</tr>
<tr>
<td>孝丰</td>
<td>11297</td>
<td>18919</td>
<td>2934</td>
<td>55218</td>
<td>9785</td>
<td>16679</td>
</tr>
<tr>
<td>武康</td>
<td>11034</td>
<td>4528</td>
<td>558</td>
<td>48319</td>
<td>7274</td>
<td>586</td>
<td>1465</td>
<td>7446</td>
<td>6609</td>
</tr>
<tr>
<td>杭县</td>
<td>46350</td>
<td>38600</td>
<td rowspan="2">5935</td>
<td>150780</td>
<td>24065</td>
<td rowspan="2">7165</td>
<td rowspan="2">14258</td>
<td>25548</td>
<td rowspan="3">15222</td>
</tr>
<tr>
<td>余杭</td>
<td>27000</td>
<td>14843</td>
<td>85877</td>
<td>14053</td>
<td rowspan="2">43798</td>
</tr>
<tr>
<td>临安</td>
<td>14110</td>
<td>13655</td>
<td>5705</td>
<td>37796</td>
<td>5256</td>
<td>3956</td>
<td>1169</td>
</tr>
<tr>
<td>合计</td>
<td>644981</td>
<td>265045</td>
<td>53957</td>
<td>1783418</td>
<td>387681</td>
<td>35488</td>
<td>52054</td>
<td>76792</td>
<td>64181</td>
<td>5965</td>
</tr>
<tr>
<td>折合</td>
<td rowspan="2"> </td>
<td rowspan="2">265045</td>
<td rowspan="2">53957</td>
<td rowspan="2">1783418</td>
<td rowspan="2">387681</td>
<td>35488</td>
<td rowspan="2">12</td>
<td rowspan="2">63</td>
<td rowspan="2">64181</td>
<td rowspan="2">1</td>
</tr>
<tr>
<td>粳米</td>
<td>2589846</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影响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主要原因的分析</strong></p>
<p>　　根据上述计量，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地区一个普通农家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为折合混合谷物1971公斤，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达到了2010公斤；近百年间，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增长几乎停滞。按照笔者的计量，在工业化时期（1700-1880）的英格兰，常年下农家的农业劳动效率由工业化初始阶段的5 198公斤飙升到工业化晚期的78056公斤[41]。和工业化时期的英格兰相比，近代长三角地区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极为低下。按照唯物史观的理论，“生产力就是人们从事物质生产的实践能力。从生产者个人来看，生产力……表现为他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出来的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即‘服务’1的总量”[42]。同时，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农业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农产品的数量，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生产力主要而具体的体现。以上关于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纵向比较和横向联系表明，近代时期，长三角地区的农业生产力处于停顿状态，农民的生产能力没有发挥出来。</p>
<p>　　影响农民生产能力的因素多种多样，诸如政治、法律、文化、战争等。从经济的角度考虑，主要与农民长期受到政府和地主的压制程度有关。在长三角地区，首先，农民要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交纳沉重的捐税。税收包括正税和附税。以武进县为个案，看看民国期间正税和附税的关系。表6说明，1925-1932年，武进县附税的额度逐渐提高，几乎与正税等额。其次，农民还要向地主交纳沉重的地租。在长三角地区，永佃制流行。按照赵冈的研究，永佃田占江南地区土地面积的90%[43]。按照费孝通的调查，户均农场面积10亩，“正常年景，每亩地能生产6蒲式耳稻米……平均每亩地约交2.4浦式耳租米”[44]。这样，在开弦弓村，农民的地租负担为24蒲式耳，稻米的年总产量为60蒲式耳；同时，赋税负担为9.43元（折合3蒲式耳）[45]。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计量出农家的地租负担为24/60=40%，地租和赋税负担的比重为（24+3）/60=45%。长三角农家负担之重，可见一斑。</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6：武进每亩正附税比例（1925-1932年）　单位：分</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别</td>
<td>正税</td>
<td>附税</td>
<td>正附税比</td>
<td>年别</td>
<td>正税</td>
<td>附税</td>
<td>正附税比例</td>
</tr>
<tr>
<td>1925</td>
<td>48.92</td>
<td>0</td>
<td>100:0</td>
<td>1930</td>
<td>54.80</td>
<td>44.00</td>
<td>100:81</td>
</tr>
<tr>
<td>1927</td>
<td>51.86</td>
<td>32.73</td>
<td>100:63</td>
<td>1931</td>
<td>54.80</td>
<td>44.00</td>
<td>100:81</td>
</tr>
<tr>
<td>1928</td>
<td>54.70</td>
<td>43.30</td>
<td>100:75</td>
<td>1932</td>
<td>54.80</td>
<td>51.50</td>
<td>100:93</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万国鼎、庄强华、吴永铭：《江苏武进南通田赋调查报告》，传记文学出版社印行，1971年影印版，第60页。</p>
<p>　　在近代的长三角地区，由于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的负担极其沉重，在正常的年景下，普通农家的净余基本为负数[46]。因此，民国期间，尽管已经开始从海外进口农业机械（如表7）但普通农民对农业生产方面的投资仍是微乎其微，他们的生产工具十分简陋。在江宁县淳化镇，农具仅限于犁、刀耙、水车、粪斗、斧头、榔头、锄头、镰刀等类别[47]。在毗邻苏南的浙江，农具包括犁、方耙、大锄、小锄、稻筒、手车、脚车、牛车等[48]。当时的有识之士哀叹道：“清至现在……此二三百年中，我国农具，无甚变化，仍处于停滞状态中。”[49]同时，由于净余率为负数，普通农家节衣缩食，很少购买工业用品，致使内需缺乏，新兴的乡村工业难以发展壮大，农民的生产能力被牢牢地限制在狭小的空间之内。当时，开弦弓生丝产销有限合作社拥有资金9386元，属吴江县实力最为雄厚的新式蚕丝企业，名列第二的蚕丝企业—八都信用无限合作社拥有股金420元[50]。由于缺乏内需，仅靠国际市场拉动，1930年后，受到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这个合作社年年亏损[51]。生产投资小、生活消费低下，使农民的生产能力停留在小农生产的范畴。</p>
<p>　　由于经济上受到压制，剩余很少，农家对教育方面的投资微乎其微。即使有些农家子弟获得了识字的机会，受教育的年限也颇为短暂，整个乡村还是以文盲半文盲为主的社会。在江苏金坛县王母观村，共有学龄儿童163人，求学儿童有92人，占全数之57%；求学之年数为两年半[52]。在开弦弓，“据徐德昌老人的回忆，当时……村上大多数孩子从小就帮助家里打理农活，割草养羊，能够读完小学的人很少，谈不上什么入学率。十来个适龄儿童能经常去上学的不过有三四个，能读完五六年级补习班的就算是很不容易了”[53]。在松江县，在调查的63户285名农民中，男子占124名，女子占161名，文盲比率达90%[54]。在句容县，进过私塾的男子为22000人，占10 岁以上男子的22%；进过新式学校的男子为9800 人，占10岁以上男子总数的10%。进过私塾的女子500人，占10岁以上女子总数的6.5%；进过新式学校的女子1000人，占10岁以上女子的10%[55]。由于政府和地主的压制，农民把几乎半数的产品都作为地租和赋税上交，按照松江县和句容县的数据，大约90%的人口连受教育的机会都被剥夺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自身的发展和生产能力的提高。</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7：民国期间农业机械进口数量海关报告（单位：海关两）</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海关两</td>
<td>年份</td>
<td>海关两</td>
<td>年份</td>
<td>海关两</td>
<td>年份</td>
<td>海关两</td>
<td>年份</td>
<td>海关两</td>
</tr>
<tr>
<td>1916</td>
<td>204520</td>
<td>1919</td>
<td>521022</td>
<td>1922</td>
<td>695732</td>
<td>1924</td>
<td>279158</td>
<td>1926</td>
<td>511540</td>
</tr>
<tr>
<td>1917</td>
<td>108190</td>
<td>1920</td>
<td>1004277</td>
<td>1923</td>
<td>301716</td>
<td>1925</td>
<td>161288</td>
<td>1927</td>
<td>665976</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中国农村崩坏之诸项》，《中华农学会报》第82、83期，第63-64页。</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结语</strong></p>
<p>　　以上研究表明，在近代的长三角地区，耕地以种植谷类作物为主、经济作物为辅。常年下，普通农家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所折合的混合谷物由十九世纪中叶的1971公斤提高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2010公斤，几乎处于停滞状态。生产力是劳动者物质生产的能力，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是转型时期生产力的具体体现，是农民生产能力的量化数据。影响近代长三角地区农民生产能力的因素很多，从经济方面考虑，关键在于负担过重，压抑了他们的生产能力。根据亚当·斯密的农业和非农产业分工理论，“由于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结果，一家的劳动，能供给二家的食物，于是半数人口的劳动便足以生产供给全社会的食物，所以其余半数，至少其中的大部分的劳动，能用来生产其他物品，即用以满足人类其他欲望和嗜好”[56]。同时，根据帕金斯的研究[57]，可以推算，中国人均年消费谷物275公斤；根据上文数据，近代长三角户均人数5口；户均年消费谷物275&#215;5=1375公斤。因而，十九世纪中叶，长三角一个普通农户生产的谷物可以养活1971/1375：1.43户，除了自家，可为另外的0.43户提供粮食；到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可养活2010/1375 =1.46 户，可为另外的0.46户提供粮食。由斯密的分工理论和笔者计量的近代长三角农家生产的粮食可以支撑的户数，可以找到近代长三角地区农业和非农产业难于分工的内在原因——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低下。</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1]陈振汉：《明末清初中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地租和土地集中》，《经济研究》1955年第3期。</p>
<p>　　[2]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量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第195页。</p>
<p>　　[3]庞卓恒：《唯物史观与历史科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年版，第159-160页。</p>
<p>　　[4]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228页。</p>
<p>　　[5]侯建新：《现代化第一基石》，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53、57、264、268页。</p>
<p>　　[6][英]安格斯·麦迪逊：《世界经济千年史》，吴晓鹰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页；安格斯·麦迪逊：《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吴晓鹰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p>
<p>[7][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3、77-78页。</p>
<p>　　[8]Mark Elvin.The Pattem of the Chinese Past,London: Eyre Methuen, 1973, preface,p. 318,p. 298, pp. 312-313.</p>
<p>　　[9]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生活·读书·新知i 联书店2003年版，第83、336、343页。</p>
<p>　　[10]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405-415页。</p>
<p>　　[11]李伯重：《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p>
<p>　　[12]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第264-265页。</p>
<p>　　[13]《同治苏州府志》卷二十《物产》。</p>
<p>　　[14]《同治上江两县志》卷七《食货二》。</p>
<p>　　[15]《光绪靖江县志》卷五。</p>
<p>　　[16]《光绪六合县志》卷二《田赋志》。</p>
<p>　　[17]需要说明的是，“麦之属”的荞麦却是秋收作物，“七月种九月熟”（《同治苏州府志》卷二十《物产》1。根据吴承明的研究成果，“在南方，江、浙明代已行麦（豆）、稻一年两熟制，即水旱轮作。清代推广到湖南、江西，两省地方志和《抚郡农产考略》均有记载”（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人民H_}版社2003年版，第201页1。</p>
<p>　　[18]赵冈等编著：《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I995年版，第55页。</p>
<p>　　[19]赵冈等编著：《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第16-18、39- 40页。</p>
<p>　　[20]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8页。</p>
<p>　　[21]《光绪六合县志》卷二《田赋志》。</p>
<p>　　[22]《民国六合县续志稿》卷四。</p>
<p>　　[23]《民国吴县志》卷四十九《田赋六·户口》。</p>
<p>　　[24]《民国江阴县续志》卷五《民赋·户口》。</p>
<p>　　[25]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50页。</p>
<p>　　[26]光绪《嘉兴府志》卷20《户口》。</p>
<p>　　[27]《光绪吴江县续志》卷九《赋役二·丁口》。</p>
<p>　　[28]李伯重的研究表明，“从明清江南的情况看，一个普通的小农家庭，一般仅包括一对夫妇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总人口约在五口上下”（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第241页1。</p>
<p>　　[29]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5-140页。</p>
<p>　　[30]徐新吾：《江南土布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11-212页。</p>
<p>　　[31]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生活·读书·新知i 联书店2003年版，第245-246页。</p>
<p>　　[32]李伯重教授关于明清时期江南农家田场规模的研究表明，“在1620年前后大约是每户（即一个家庭农场）平均有耕地14.5亩，而1850年时则是每户约耕8.5亩。以‘户耕十亩’为标准来看，前者比这个标准多出45qo，而后者则仅只少了15%……因此，就清代中期的情况而言，‘户耕十亩’之说是可以大致成立的”（李伯重：《“人耕十亩”与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中国农史》1996年第1期）。</p>
<p>　　[33]靳辅指出，苏松嘉湖地区，一夫只耕十二三亩，“其岁收粒米，肥田不过三十余石，瘠地亦可得二十石”（靳辅：《生财裕饷第一疏》，陆耀《且问斋文钞》卷十五；转引自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第204页1。按照这个标准，清初长三角地区的中心地带苏松嘉湖地区耕种一般田地的农家每年可收稻谷25石左右，合3333斤（1667公斤）。靳辅的估计没有考虑农家植桑、棉的状况。</p>
<p>　　[34]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l页。</p>
<p>　　[35]李霈玉：《江苏省江宁县淳化镇农家生产的研究》，金陵大学农学院毕业论文．1938年。</p>
<p>　　[36]石其全：《浙江省吴兴县菱湖镇一百农家四种主要作物生产成本与收益》，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毕业论文，1948年。</p>
<p>　　[37]王树荣：《江苏省江都县九十三农家土地利用之研究》，金陵大学农学院毕业论文，1936年。</p>
<p>　　[38]张心一：《各省农业概况估计报告-江苏省》，《统计月报》（立法院统计处刊行）第二卷第七期（1930年），第41-42页。</p>
<p>　　[39]张心一：《各省农业概况估计报告-浙江省》，《统计月报》（立法院统计处刊行）第二卷第八期（1930年），第45-46页。</p>
<p>　　[40]张心一：《各县农业概况调查》，《统计月报》（立法院统计处刊行）第二卷第七期（1930年），第3页。</p>
<p>　　[41]See The Growth of Rural Households&#8217; Production Ability and Social Changes, http://www.lse.ac.uk/collections/CCPN/ newsAndEvents/CCPN.htm#generated-subheading2, December 9th．2009．</p>
<p>　　[42]庞卓恒：《唯物史观与历史科学》，第103页。</p>
<p>　　[43]赵冈：《永佃制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1页。</p>
<p>　　[44]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5、133页。</p>
<p>　　[45]详见郭爱民：《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农家收支、净余率与商品率的计量考察》，《社会科学&gt;2010年第8期。</p>
<p>　　[46]详见郭爱民：《二十世纪二i十年代长三角农家收支、净余率与商品率的计量考察》。</p>
<p>　　[47]李霈玉：《江苏省江宁县淳化镇农家生产的研究》。</p>
<p>　　[48]赵兴民：《浙江省杭县余杭临安于潜四县农具之研究》，金陵大学农学院毕业论文，1936年。</p>
<p>　　[49]曾启宏：《中国农具略史》，金陵大学农学院毕业论文，1937年。</p>
<p>　　[50]《调查统计·吴江县合作社社务概况表》，《吴江县政》第3卷第3期（1936年9月1，第126-132页。</p>
<p>　　[51]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0页。</p>
<p>　　[52]参见冯锐：《江苏金坛县王母观村乡村调查报告》，国立东南大学教育科乡村教育及生活研究所，第23-24页。</p>
<p>　　[53]周泉奎：《开弦弓村教育状况调查报告1930 -2007 年》，存放于吴江市开弦弓小学。</p>
<p>　　[54]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上海事务所调查室，1940年，第225页。</p>
<p>　　[55][日]大塚令三：《江苏省句容县人口农业调查报告》，中支建设资料整备委员会，1940年，第1 1页。</p>
<p>　　[56][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57页。</p>
<p>　　[57]“过去中国按人计算的粮食产量规定下限和上限似乎也是合理的。下限似乎应该在二百公斤左右，上限可能是三百五十公斤。”（[美]德·希·帕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宋海文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411页）在帕金斯按人计算粮食的上限和下限之间，中间值为275公斤。</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经济史》2012年第4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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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近代开滦煤矿产出的“Solow余值”分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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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4 Mar 2013 05:02:45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开滦煤矿]]></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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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近代开滦煤矿企业档案中留存的自20世纪以来完整而连续的生产经营数据，不仅能形成精确的经济统计，也使一些数量关系的分析成为可能。本文应用计量经济学工具方法，建立了自1905年至1936年开滦煤矿产出关于资本、劳动投入的生产模型，同时借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Solow余值”的分析框架，探讨了开滦煤矿生产经营背后的实际因素。 　　【关键词】开滦煤矿；生产函数；Solow余值 一、相关背景与研究思路 　　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开滦煤矿是中英合资的大型煤矿企业，系河北开平煤矿和滦州煤矿的合称。开滦煤矿的前身为1878年清政府洋务运动中创办的官督商办企业“开平矿务局”，——开平矿务局经营卓有成效，为当时所办新式煤矿中成功之代表，但不幸于1900年庚子国变时落入英商之手成为英资煤矿；滦州煤矿为1907年招集民族资本创办，原为试图收回开平而设，但终于在与开平的竞争中失利，为开平所并。1912年二矿实行名义上的联合，称“开滦矿务总局”，实际为英商掌控；1934年进一步合并，正式成为合资煤矿，人们通常简称其为开滦煤矿。[①] 　　开滦煤矿是中国近代煤矿业中的巨擎。从1881年开平矿务局之唐山矿开始出煤至1923年，它的产量一直是全国之冠，1923年以后，辽宁抚顺煤矿（日资）产量开始超过开滦，成为全国产额最巨之煤矿。然而这并不影响开滦矿的重要地位。从纵向看，开滦历整个近代一直连续不断的出煤，产量一直是扩充之势[②]，长期以来供应着天津、上海等多个城市和地区的工业生产和生活用煤，而同期或更早开办的煤矿鲜有能够如此“长盛不衰”者[③]；从横向看，开滦煤矿规模庞大，其资本、技术装备、工人人数在全国首屈一指，优势极为明显，并且煤质较好[④]，国内除抚顺以外的其它大型煤矿实力明显不敌开滦[⑤]。 图1　开滦煤矿产量趋势（1881~1948） 　　资料来源：根据《开滦煤矿志》（第二卷）数字汇总 表1　中国近代各主要煤矿情形（20世纪30年代） 矿名 资本（万元） 工人数量（人） 全年产量（吨） 产煤能力（万吨/年） 资本性质 河北 开滦煤矿 200万英磅[6] 40 985 4 283 999 600 中英 井陉煤矿 450 4 200 706 081 80 中德（德1/4） 正丰公司 660 1500 302 694 40 中国商办 门头沟公司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近代开滦煤矿企业档案中留存的自20世纪以来完整而连续的生产经营数据，不仅能形成精确的经济统计，也使一些数量关系的分析成为可能。本文应用计量经济学工具方法，建立了自1905年至1936年开滦煤矿产出关于资本、劳动投入的生产模型，同时借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Solow余值”的分析框架，探讨了开滦煤矿生产经营背后的实际因素。</p>
<p>　　【关键词】开滦煤矿；生产函数；Solow余值</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相关背景与研究思路 </strong></p>
<p>　　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开滦煤矿是中英合资的大型煤矿企业，系河北开平煤矿和滦州煤矿的合称。开滦煤矿的前身为1878年清政府洋务运动中创办的官督商办企业“开平矿务局”，——开平矿务局经营卓有成效，为当时所办新式煤矿中成功之代表，但不幸于1900年庚子国变时落入英商之手成为英资煤矿；滦州煤矿为1907年招集民族资本创办，原为试图收回开平而设，但终于在与开平的竞争中失利，为开平所并。1912年二矿实行名义上的联合，称“开滦矿务总局”，实际为英商掌控；1934年进一步合并，正式成为合资煤矿，人们通常简称其为开滦煤矿。[①]</p>
<p>　　开滦煤矿是中国近代煤矿业中的巨擎。从1881年开平矿务局之唐山矿开始出煤至1923年，它的产量一直是全国之冠，1923年以后，辽宁抚顺煤矿（日资）产量开始超过开滦，成为全国产额最巨之煤矿。然而这并不影响开滦矿的重要地位。从纵向看，开滦历整个近代一直连续不断的出煤，产量一直是扩充之势[②]，长期以来供应着天津、上海等多个城市和地区的工业生产和生活用煤，而同期或更早开办的煤矿鲜有能够如此“长盛不衰”者[③]；从横向看，开滦煤矿规模庞大，其资本、技术装备、工人人数在全国首屈一指，优势极为明显，并且煤质较好[④]，国内除抚顺以外的其它大型煤矿实力明显不敌开滦[⑤]。</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41"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41"><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41" title="20130313_00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3_001.jpg" alt="" width="543" height="292"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1　开滦煤矿产量趋势（1881~1948）</p>
<p>　　资料来源：根据《开滦煤矿志》（第二卷）数字汇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　中国近代各主要煤矿情形（20世纪30年代）</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矿名</td>
<td>资本（万元）</td>
<td>工人数量（人）</td>
<td>全年产量（吨）</td>
<td>产煤能力（万吨/年）</td>
<td>资本性质</td>
</tr>
<tr>
<td>河北 开滦煤矿</td>
<td>200万英磅[6]</td>
<td>40 985</td>
<td>4 283 999</td>
<td>600</td>
<td>中英</td>
</tr>
<tr>
<td>井陉煤矿</td>
<td>450</td>
<td>4 200</td>
<td>706 081</td>
<td>80</td>
<td>中德（德1/4）</td>
</tr>
<tr>
<td>正丰公司</td>
<td>660</td>
<td>1500</td>
<td>302 694</td>
<td>40</td>
<td>中国商办</td>
</tr>
<tr>
<td>门头沟公司</td>
<td>20万两</td>
<td>2 640</td>
<td>300 200</td>
<td>40</td>
<td>中英</td>
</tr>
<tr>
<td>柳江公司</td>
<td>144</td>
<td>952</td>
<td>157 000</td>
<td>30</td>
<td>中国商办</td>
</tr>
<tr>
<td>山东 鲁大煤矿</td>
<td>1 000（实收250）</td>
<td>6 200</td>
<td>765 566</td>
<td>80</td>
<td>中日</td>
</tr>
<tr>
<td>中兴煤矿</td>
<td>1 000（实收750）[7]</td>
<td>6 940</td>
<td>1 132 544</td>
<td>120</td>
<td>中国商办</td>
</tr>
<tr>
<td>山西 保晋公司</td>
<td>286</td>
<td>3 639</td>
<td>432 794</td>
<td>60</td>
<td>中国商办</td>
</tr>
<tr>
<td>江苏 华东公司</td>
<td>160</td>
<td>1 280</td>
<td>219 733</td>
<td>25</td>
<td>中国商办</td>
</tr>
<tr>
<td>浙江 长兴公司</td>
<td>300</td>
<td>3 200</td>
<td>197 786</td>
<td>20</td>
<td>中国商办</td>
</tr>
<tr>
<td>江西 萍乡煤矿</td>
<td>1 000</td>
<td>2 427</td>
<td>172 874</td>
<td>80</td>
<td>中国官办</td>
</tr>
<tr>
<td>河南 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td>
<td>100〔中51英49〕</td>
<td>10 282</td>
<td>1 138 697</td>
<td>160</td>
<td>中英</td>
</tr>
<tr>
<td>六河沟公司</td>
<td>600</td>
<td>3 150</td>
<td>519 557</td>
<td>80</td>
<td>中国商办</td>
</tr>
<tr>
<td>辽宁 抚顺煤矿</td>
<td>2 000万日金</td>
<td> </td>
<td>7 106 558</td>
<td>1 000</td>
<td>南满铁道会社</td>
</tr>
<tr>
<td>本溪湖煤矿</td>
<td>700</td>
<td> </td>
<td>612 000</td>
<td>70</td>
<td>中日合办</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根据侯德封《中国矿业纪要（第五次）》“第四十八表 民国廿二年中国本部各大矿出产情形”、“第五十七表 东北四省主要煤矿产煤能力表”，“一 煤 （六）矿工”（第106-8页）汇总。（实业部地质调查所、国立北平研究院地质学研究所印行，中华民国24年12月）</p>
<p>　　说明：（1）本表对主要煤矿的选择主要以“全年产量”为标准，排名在前者择入表内。</p>
<p>　　　　　（2）“资本”为注册资本数，“全年产量”为1933年数字，“工人数量”为1933、1934年数字。</p>
<p>　　关于开滦煤矿的研究，自近代已经开始，一直延续至今。然而时代不同，关注侧重有所不同，由此形成经济史、企业史、中外关系史、工运史等诸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基本上集中于历史沿革、工人问题和生产经营三大主题。这里限于文章篇幅和主题，不能系统回顾。仅从经济史研究的角度，20世纪60年代，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组成员曾赴开滦搜集和整理了围绕矿权演变的资料，以此为基础产生了一些研究成果[⑧]；80年代改革开放，开始注意考察开滦作为一个企业经营实体的经济行为和相关市场运行，于是有一系列涉及生产销售、企业经营管理及中外经济关系的文章[⑨]。又从研究方法的角度，由于开滦煤矿内部保存有自20世纪以来的企业档案，内含连续完整的数据资料，使得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些工具方法得以应用，从而突破了传统的叙述和定性研究方法。在这方面，南开大学王玉茹曾运用古典经济学资本有机构成理论分析了资本与劳动在开滦煤矿生产中的配置组合，进行了相应的复相关系数测定，开数量分析之先河。后来，梁华、张晓峒使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建立了以销售量和吨煤售价为自变量、以公司利润为因变量的函数关系模型，分析开滦煤矿利润的影响因素。</p>
<p>　　数量分析有助于弥补经验认识的不足或检验已有的判断。如在王玉茹的研究中，通过对开滦历年总成本、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之比（即资本有机构成）、工资成本、吨煤平均售价等数据进行的复相关系数测定，认为“特权”（主要体现为运价和税负的低廉）只是在某一时期影响开滦的经营效益，而体现生产要素投入组合的资本有机构成和吨煤价格才是决定利润率的主要因素。[⑩]梁华、张晓峒《开滦煤矿利润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1903-1940）》，根据建立的函数关系模型，观察到开滦煤矿利润对吨煤售价的弹性相对较小、对销煤量的弹性则较大，由此通过变动价格获取利润的空间非常小，扩大销煤量是提高利润的重要手段，——这验证了开滦煤矿决策者以扩大销量而非提高售价为经营策略的有效性。</p>
<p>　　本文从研究方法角度，实际上延续了这样一条数量分析的理路。但本文的研究对象并非围绕开滦利润，而是希望通过建立一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函数模型并进行相应的“Solow余值”测定，在数量上确定不同投入要素对产出的影响，以探讨开滦煤矿该时期内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实际因素。</p>
<p>　　经济学中常用生产函数表示投入与产出间的数量关系，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资本和劳动是两个最主要的生产要素，一般用Y=F（K，L）表示，其中Y代表产出，K和L分别代表资本和劳动的投入。1957年，美国经济学家索洛（Solow, R. M.）指出，经济增长不仅取决于资本和劳动两个生产要素的投入，还取决于技术变化因素，产出量的增长是由资本数量的增长、劳动数量的增长和技术进步共同贡献的结果。索洛进一步提出度量技术进步的总量增长方程，并用其来分析美国1909～1949年的经济增长，得出技术进步对美国1909～1949年的经济增长贡献为87.5％。[11]这一发现正式确立了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在经济理论研究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索洛用以衡量技术变动的方法，实际上是以产出增加部份不以资本及劳动的增加来解释的部份为技术变动，此即“Solow余值”的由来；而用“Solow余值”除以产出增长，即为“Solow余值”贡献率。本文的思路，即利用开滦煤矿1905-1936年的生产数据，建立这一时期的生产函数模型，然后计算历年的“Solow余值”及其贡献率，以观察资本、劳动及这一余值历年所发挥的作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生产函数模型的建立与“Solow余值”的测定</strong></p>
<p>　　按照计量经济学的建模步骤，完整的建模应包括模型的设定、样本数据的收集、模型参数的估计与模型检验四个方面。下面根据这一步骤建模。</p>
<p>　　首先是模型的设定。如前所述，现代经济学中常引用生产函数来描述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生产要素的某种组合同它的产出量之间的依存关系。生产函数常以Cobb-Douglas幂函数的形式出现[12]，其表达式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42"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42"><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42" title="20130313_00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3_002.jpg" alt="" width="78" height="31" /></a>[13]</p>
<p>　　在这一函数中，Y代表产出量，K代表资本，L代表劳动；A、α和β都是待估参数，如果有足够的生产数据便可对这些参数进行估计，得到具体的函数形式。从经济意义上讲，α、β为要素的产出弹性，A是固定系数。要素的产出弹性（Elasticity of Output）即，当其他投入要素不变时，该要素增加1%所引起的产出量的变化率。这里即采用这一生产函数形式。</p>
<p>　　第二步是样本收据的收集。上述函数中的产出量、资本、劳动，只能称为“因素”，为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必须选择适当变量来表征这些因素，这里以年产量表征产出量，不变资本数表征资本，矿区工人数表征劳动。[14]其中，资本照其来源本是股本、借入资本、各项公积准备和盈余滚存等各部分组成的总额，由于其中已包含着工资支付（即可变成本），而这将与劳动的投入相重叠，应将其剥除，所以采用直接反映固定资产投入的不变成本数代表资本投入；劳动方面，由于开滦是包含煤炭生产、航运码头、焦炭炼制等在内的多种产业经营[15]，而煤炭生产主要与矿区工人数相对应，所以这里选取矿区工人人数。在时间上，三组数据从可得性角度，皆齐全且连续的年份始于1905年，而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开滦的生产受时局因素影响增强[16]，故选择1905年至1936年的数据[17]。三组数据见表2所列。</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　开滦煤矿历年产出、资本与劳动数量（1905～1936）</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产出Y（煤产量）<br />
单位：吨</td>
<td>资本K（不变成本）<br />
单位：元</td>
<td>劳动L（矿区工人数）<br />
单位：人</td>
</tr>
<tr>
<td>1905</td>
<td>833 680</td>
<td>1 459 150.70</td>
<td>6 854</td>
</tr>
<tr>
<td>1906</td>
<td>1 000 202</td>
<td>1 822 376.40</td>
<td>7 771</td>
</tr>
<tr>
<td>1907</td>
<td>1 117 570</td>
<td>2 330 030.70</td>
<td>7 954</td>
</tr>
<tr>
<td>1908</td>
<td>1 226 069</td>
<td>2 164 773.70</td>
<td>7 918</td>
</tr>
<tr>
<td>1909</td>
<td>1 359 502</td>
<td>2 264 021.80</td>
<td>8 441</td>
</tr>
<tr>
<td>1910</td>
<td>1 170 165</td>
<td>1 949 012.00</td>
<td>7 055</td>
</tr>
<tr>
<td>1911</td>
<td>1 488 941</td>
<td>1 999 092.00</td>
<td>6 843</td>
</tr>
<tr>
<td>1912</td>
<td>1 693 196</td>
<td>2 260 575.20</td>
<td>10 308</td>
</tr>
<tr>
<td>1913</td>
<td>2 532 166</td>
<td>2 681 007.50</td>
<td>12 922</td>
</tr>
<tr>
<td>1914</td>
<td>2 877 498</td>
<td>2 941 896.60</td>
<td>13 591</td>
</tr>
<tr>
<td>1915</td>
<td>2 884 976</td>
<td>2 260 301.40</td>
<td>13 266</td>
</tr>
<tr>
<td>1916</td>
<td>2 932 109</td>
<td>2 331 627.20</td>
<td>11 901</td>
</tr>
<tr>
<td>1917</td>
<td>3 254 018</td>
<td>2 462 673.40</td>
<td>12 347</td>
</tr>
<tr>
<td>1918</td>
<td>3 398 375</td>
<td>3 594 315.00</td>
<td>14 427</td>
</tr>
<tr>
<td>1919</td>
<td>4 201 888</td>
<td>4 283 300.60</td>
<td>17 013</td>
</tr>
<tr>
<td>1920</td>
<td>4 363 899</td>
<td>5 592 523.30</td>
<td>19 062</td>
</tr>
<tr>
<td>1921</td>
<td>4 085 510</td>
<td>6 974 780.80</td>
<td>19 204</td>
</tr>
<tr>
<td>1922</td>
<td>3 874 975</td>
<td>5 902 456.10</td>
<td>19 785</td>
</tr>
<tr>
<td>1923</td>
<td>4 464 814</td>
<td>7 484 039.50</td>
<td>22 336</td>
</tr>
<tr>
<td>1924</td>
<td>4 024 850</td>
<td>4 627 655.70</td>
<td>23 377</td>
</tr>
<tr>
<td>1925</td>
<td>3 581 714</td>
<td>3 681 593.10</td>
<td>23 398</td>
</tr>
<tr>
<td>1926</td>
<td>3 683 299</td>
<td>5 207 649.10</td>
<td>21 326</td>
</tr>
<tr>
<td>1927</td>
<td>4 958 368</td>
<td>6 348 191.20</td>
<td>25 411</td>
</tr>
<tr>
<td>1928</td>
<td>4 414 592</td>
<td>6 543 066.20</td>
<td>24 117</td>
</tr>
<tr>
<td>1929</td>
<td>4 812 718</td>
<td>7 781 976.20</td>
<td>26 272</td>
</tr>
<tr>
<td>1930</td>
<td>5 541 802</td>
<td>9 241 908.10</td>
<td>29 462</td>
</tr>
<tr>
<td>1931</td>
<td>5 262 311</td>
<td>9 465 328.30</td>
<td>30 055</td>
</tr>
<tr>
<td>1932</td>
<td>4 874 540</td>
<td>8 779 472.80</td>
<td>29 295</td>
</tr>
<tr>
<td>1933</td>
<td>4 223 022</td>
<td>7 916 763.70</td>
<td>29 015</td>
</tr>
<tr>
<td>1934</td>
<td>4 699 000</td>
<td>8 124 852.20</td>
<td>33 183</td>
</tr>
<tr>
<td>1935</td>
<td>3 898 000</td>
<td>6 235 326.60</td>
<td>26 864</td>
</tr>
<tr>
<td>1936</td>
<td>4 590 346</td>
<td>7 539 666.20</td>
<td>31 747</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1）煤产量，自《开滦煤矿志》第二卷，开滦矿务局史志办公室编，新华出版社，1995年，第311－314页。（2）不变成本，自王玉茹《开滦煤矿的经营效益分析1903/04—1936/37》“表1 开滦煤矿历年总成本及组成变化 （1904/05—1936/37）”，《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具体计算情形参见原文说明。（3）矿区工人人数，自《开滦煤矿志》第三卷，第137、139页。</p>
<p>　　第三步是模型参数的估计。先将上文的生产函数等式两边取对数，转化成线性方程[18]，即</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43"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43"><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43" title="20130313_003"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3_003.jpg" alt="" width="199" height="31" /></a></p>
<p>　　根据上述线性方程，建立计量模型，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44"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44"><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44" title="20130313_004"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3_004.jpg" alt="" width="244" height="31"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45"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45"><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45" title="20130313_005"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3_005.jpg" alt="" width="168" height="31" /></a></p>
<p>　　再应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5.0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软件的输出结果如下：</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colspan="3">Dependent Variable: OUT</td>
<td> </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Method: Least Squares</td>
<td> </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Sample: 1905 1936</td>
<td> </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Included observations: 32</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Variable</td>
<td>Coefficient</td>
<td>Std. Error</td>
<td>t-Statistic</td>
<td>Prob.</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C</td>
<td>5.019539</td>
<td>1.182976</td>
<td>4.243145</td>
<td>0.0002</td>
</tr>
<tr>
<td>CAP</td>
<td>0.017255</td>
<td>0.193857</td>
<td>0.089009</td>
<td>0.9297</td>
</tr>
<tr>
<td>LAB</td>
<td>0.990824</td>
<td>0.217437</td>
<td>4.556830</td>
<td>0.0001</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R-squared</td>
<td>0.873645</td>
<td colspan="2">Mean dependent var</td>
<td>14.89902</td>
</tr>
<tr>
<td>Adjusted R-squared</td>
<td>0.864931</td>
<td colspan="2">S.D. dependent var</td>
<td>0.563795</td>
</tr>
<tr>
<td>S.E. of regression</td>
<td>0.207204</td>
<td colspan="2">Akaike info criterion</td>
<td>-0.221164</td>
</tr>
<tr>
<td>Sum squared resid</td>
<td>1.245074</td>
<td colspan="2">Schwarz criterion</td>
<td>-0.083751</td>
</tr>
<tr>
<td>Log likelihood</td>
<td>6.538621</td>
<td colspan="2">F-statistic</td>
<td>100.2562</td>
</tr>
<tr>
<td>Durbin-Watson stat</td>
<td>0.286696</td>
<td colspan="2">Prob(F-statistic)</td>
<td>0.000000</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第四步是进行模型检验。在进行计量经济学模型的回归分析时，必须对所研究对象是否满足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下的基本假定进行检验，这种检验称计量经济学检验。如果检验发现存在违背基本假定的情况，则不能直接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参数估计，而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或发展新的估计方法。根据上表，D-W统计量为0.29[19]，表明模型存在严重的一阶序列自相关性。[20]计量经济学模型一旦出现序列相关性，如果仍采用最小二乘法（OLS）法估计，会出现许多不良后果，如：参数估计量非有效，变量显著性检验失去意义等。这里采取广义差分法对此进行补救，以克服序列相关性对模型的影响。[21]</p>
<p>　　再次应用软件Eview5.0进行回归，输出结果如下：</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colspan="3">Dependent Variable: OUT</td>
<td> </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Method: Least Squares</td>
<td> </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Sample (adjusted): 1906 1936</td>
<td> </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4">Included observations: 31 after adjustments</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4">Convergence achieved after 11 iterations</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Variable</td>
<td>Coefficient</td>
<td>Std. Error</td>
<td>t-Statistic</td>
<td>Prob.</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C</td>
<td>6.746765</td>
<td>1.598144</td>
<td>4.221624</td>
<td>0.0002</td>
</tr>
<tr>
<td>CAP</td>
<td>0.211344</td>
<td>0.102118</td>
<td>2.069604</td>
<td>0.0482</td>
</tr>
<tr>
<td>LAB</td>
<td>0.519312</td>
<td>0.156107</td>
<td>3.326650</td>
<td>0.0025</td>
</tr>
<tr>
<td>AR(1)</td>
<td>0.829202</td>
<td>0.073260</td>
<td>11.31863</td>
<td>0.0000</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R-squared</td>
<td>0.972279</td>
<td colspan="2">Mean dependent var</td>
<td>14.93984</td>
</tr>
<tr>
<td>Adjusted R-squared</td>
<td>0.969199</td>
<td colspan="2">S.D. dependent var</td>
<td>0.522840</td>
</tr>
<tr>
<td>S.E. of regression</td>
<td>0.091760</td>
<td colspan="2">Akaike info criterion</td>
<td>-1.819370</td>
</tr>
<tr>
<td>Sum squared resid</td>
<td>0.227336</td>
<td colspan="2">Schwarz criterion</td>
<td>-1.634340</td>
</tr>
<tr>
<td>Log likelihood</td>
<td>32.20024</td>
<td colspan="2">F-statistic</td>
<td>315.6634</td>
</tr>
<tr>
<td>Durbin-Watson stat</td>
<td>2.439924</td>
<td colspan="2">Prob(F-statistic)</td>
<td>0.000000</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Inverted AR Roots</td>
<td colspan="2">.83</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body>
</table>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colspan="3">Dependent Variable: OUT</td>
<td> </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Method: Least Squares</td>
<td> </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Sample (adjusted): 1907 1936</td>
<td> </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4">Included observations: 30 after adjustments</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4">Convergence achieved after 25 iterations</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Variable</td>
<td>Coefficient</td>
<td>Std. Error</td>
<td>t-Statistic</td>
<td>Prob.</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C</td>
<td>7.094582</td>
<td>1.612207</td>
<td>4.400539</td>
<td>0.0002</td>
</tr>
<tr>
<td>CAP</td>
<td>0.206420</td>
<td>0.100957</td>
<td>2.044638</td>
<td>0.0516</td>
</tr>
<tr>
<td>LAB</td>
<td>0.493869</td>
<td>0.154996</td>
<td>3.186327</td>
<td>0.0038</td>
</tr>
<tr>
<td>AR(1)</td>
<td>0.597153</td>
<td>0.193946</td>
<td>3.078963</td>
<td>0.0050</td>
</tr>
<tr>
<td>AR(2)</td>
<td>0.208404</td>
<td>0.178265</td>
<td>1.169070</td>
<td>0.2534</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R-squared</td>
<td>0.969199</td>
<td colspan="2">Mean dependent var</td>
<td>14.97731</td>
</tr>
<tr>
<td>Adjusted R-squared</td>
<td>0.964271</td>
<td colspan="2">S.D. dependent var</td>
<td>0.487608</td>
</tr>
<tr>
<td>S.E. of regression</td>
<td>0.092168</td>
<td colspan="2">Akaike info criterion</td>
<td>-1.779401</td>
</tr>
<tr>
<td>Sum squared resid</td>
<td>0.212372</td>
<td colspan="2">Schwarz criterion</td>
<td>-1.545868</td>
</tr>
<tr>
<td>Log likelihood</td>
<td>31.69102</td>
<td colspan="2">F-statistic</td>
<td>196.6684</td>
</tr>
<tr>
<td>Durbin-Watson stat</td>
<td>1.909970</td>
<td colspan="2">Prob(F-statistic)</td>
<td>0.000000</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Inverted AR Roots</td>
<td>.84</td>
<td colspan="2">-.25</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对上面两个结果进行比较，选取前一个结果。由此，得出α=0.211，β=0.519，即资本、劳动的产出弹性分别为0.211和0.519，因此具体的生产函数模型为Y=AK0.211L0.519</p>
<p>　　现在已经得出开滦在这一时期的具体生产函数模型，接下来可以进行“Solow余值”及其贡献率的计算。</p>
<p>　　索洛将技术因素引入生产函数后，进而提出了用总量生产函数度量技术进步的总量增长方程，他认为产出量的增长是由资本数量的增长、劳动数量的增长和技术进步共同贡献的结果。[22]用数学表达式表示即：</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46"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46"><img title="20130313_006"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3_006.jpg" alt="" width="178" height="52" /></a></p>
<p>　　其中，α和β分别为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式中后两项分别表示资本数量的增长和劳动数量的增长对产出的贡献；ΔA /A是余项，被用来度量技术进步对产出增长的贡献。</p>
<p>　　将开滦历年的产出、资本、劳动的数据代入方程，计算相应年份的ΔA /A，即“Solow余值”，计算公式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47"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47"><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47" title="20130313_007"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3_007.jpg" alt="" width="179" height="52" /></a><a rel="attachment wp-att-8846"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46"></a></p>
<p>　　其中，α、β已知，Δy/y、ΔK/K、ΔL/L皆是以1905年为基期的各自的增长幅度。同时，也将历年资本数量的增长贡献（α×ΔK/K）和劳动数量的增长贡献（β×ΔL/L）计算出来，与“Solow余值”同除以总量增长（ΔY/Y），得出资本、劳动、“Solow余值”各自的贡献率（如表3所显示）。将表3绘制成图，如图2所显。</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3　历年资本、劳动、“索洛余值”增长对总产出增长贡献率（1906～1936）</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资本贡献率<br />
α（ΔK/K）/（ΔY/Y）</td>
<td>劳动贡献率<br />
β（ΔL/L）/（ΔY/Y）</td>
<td>“索洛余值”贡献率<br />
（ΔA /A）/（ΔY/Y）</td>
</tr>
<tr>
<td>1906</td>
<td>0.26339</td>
<td>0.34784</td>
<td>0.38877</td>
</tr>
<tr>
<td>1907</td>
<td>0.37042</td>
<td>0.24475</td>
<td>0.38483</td>
</tr>
<tr>
<td>1908</td>
<td>0.21714</td>
<td>0.17128</td>
<td>0.61158</td>
</tr>
<tr>
<td>1909</td>
<td>0.18483</td>
<td>0.19064</td>
<td>0.62452</td>
</tr>
<tr>
<td>1910</td>
<td>0.17579</td>
<td>0.03773</td>
<td>0.78648</td>
</tr>
<tr>
<td>1911</td>
<td>0.09950</td>
<td>-0.00106</td>
<td>0.90156</td>
</tr>
<tr>
<td>1912</td>
<td>0.11259</td>
<td>0.25384</td>
<td>0.63358</td>
</tr>
<tr>
<td>1913</td>
<td>0.08687</td>
<td>0.22567</td>
<td>0.68747</td>
</tr>
<tr>
<td>1914</td>
<td>0.08760</td>
<td>0.20821</td>
<td>0.70419</td>
</tr>
<tr>
<td>1915</td>
<td>0.04716</td>
<td>0.19745</td>
<td>0.75539</td>
</tr>
<tr>
<td>1916</td>
<td>0.05021</td>
<td>0.15192</td>
<td>0.79787</td>
</tr>
<tr>
<td>1917</td>
<td>0.05007</td>
<td>0.14336</td>
<td>0.80658</td>
</tr>
<tr>
<td>1918</td>
<td>0.10053</td>
<td>0.18652</td>
<td>0.71296</td>
</tr>
<tr>
<td>1919</td>
<td>0.10125</td>
<td>0.19052</td>
<td>0.70824</td>
</tr>
<tr>
<td>1920</td>
<td>0.14138</td>
<td>0.21844</td>
<td>0.64018</td>
</tr>
<tr>
<td>1921</td>
<td>0.20481</td>
<td>0.23990</td>
<td>0.55529</td>
</tr>
<tr>
<td>1922</td>
<td>0.17642</td>
<td>0.26857</td>
<td>0.55501</td>
</tr>
<tr>
<td>1923</td>
<td>0.20035</td>
<td>0.26932</td>
<td>0.53033</td>
</tr>
<tr>
<td>1924</td>
<td>0.11989</td>
<td>0.32706</td>
<td>0.55305</td>
</tr>
<tr>
<td>1925</td>
<td>0.09766</td>
<td>0.38028</td>
<td>0.52207</td>
</tr>
<tr>
<td>1926</td>
<td>0.15884</td>
<td>0.32079</td>
<td>0.52037</td>
</tr>
<tr>
<td>1927</td>
<td>0.14313</td>
<td>0.28418</td>
<td>0.57269</td>
</tr>
<tr>
<td>1928</td>
<td>0.17143</td>
<td>0.30451</td>
<td>0.52405</td>
</tr>
<tr>
<td>1929</td>
<td>0.19188</td>
<td>0.30825</td>
<td>0.49987</td>
</tr>
<tr>
<td>1930</td>
<td>0.19961</td>
<td>0.30332</td>
<td>0.49708</td>
</tr>
<tr>
<td>1931</td>
<td>0.21830</td>
<td>0.33092</td>
<td>0.45079</td>
</tr>
<tr>
<td>1932</td>
<td>0.21875</td>
<td>0.35079</td>
<td>0.43046</td>
</tr>
<tr>
<td>1933</td>
<td>0.23006</td>
<td>0.41301</td>
<td>0.35693</td>
</tr>
<tr>
<td>1934</td>
<td>0.20823</td>
<td>0.43026</td>
<td>0.36151</td>
</tr>
<tr>
<td>1935</td>
<td>0.18821</td>
<td>0.41247</td>
<td>0.39932</td>
</tr>
<tr>
<td>1936</td>
<td>0.19546</td>
<td>0.41860</td>
<td>0.38594</td>
</tr>
<tr>
<td>平均</td>
<td>0.16167</td>
<td>0.26224</td>
<td>0.57609</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48"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48"><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48" title="20130313_008"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3_008.jpg" alt="" width="760" height="448"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2 资本、劳动与“Solow余值”对开滦煤矿产出增长的贡献率（1906～1936）</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对“Solow余值”及其贡献率的解读</strong></p>
<p>　　表3和图3的示意结果，可说超乎意料。一般从经验认识里，投入越大，则产出越大，可是根据这里的结果，资本和劳动作为生产中最主要的要素投入，却不能同样“最主要”地解释产出的增长。从1906～1936三十年间，“Solow余值”的贡献率长期超过劳动与资本的贡献率。三者平均贡献率分别为：资本16.2％，劳动26.2％，“Solow余值”57.6％。这似乎说明开滦长期以来的产出增长主要不是来自资本和劳动的贡献，而是“Solow余值”贡献的结果。</p>
<p>　　“Solow余值”按照索洛的本意，是用来度量技术进步对产出增长的贡献，但从计算的角度，这一余项实际上是从产出变动中扣除由于资本及劳动的影响所剩余的部份，亦即产出增长中不能被资本、劳动数量的增长所解释的部分。实际上，余值是否可以惟一的为技术进步所解释，是个存疑的问题。而除了技术进步因素外，组织效率的改进，管理水平的提高，规模经济效应以及新产品的开发、新工艺的发明等等，都有可能对产出增长形成影响而涵括在这一余项中。随着经济学理论的发展，索洛用以示意技术进步的“余值”内涵也向广义延伸，终于发展到今天经常使用的“全要素生产率（TEP）”概念[23]。而这里需要阐明的是，本文对“Solow余值”一开始即作广义理解，即不以技术进步为对“Solow余值”惟一甚至主要的解释。</p>
<p>　　实际上，就开滦的技术进步而言，如果以人均采煤效率衡量，中国近代煤矿的平均每工采煤效率为0.65吨[24]，开滦大致上1912/13年度为1.09吨，1936/37年度为1.26吨，[25]——虽远高于平均水平，但从自身发展上看提高缓慢，甚至1937年后还有不足1吨的情况[26]，可见技术进步速度并不快。</p>
<p>　　那么，如果不是技术进步，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Solow余值”贡献率的高值，从长期看，又是什么原因造成资本、劳动、“Solow余值”各自贡献率的涨落？这需要结合经验观察来分析。</p>
<p>　　首先，从1906年至1917年，“Solow余值”的贡献率一直处于上升状态[27]。考察这一时期开滦的经历，英国人入主开平后进行了制度上的“外科手术”，包括裁汰冗员、改革机构等，使之成为现代意义上的西方式经营管理企业。此前的“开平矿务局”，虽然是众多洋务新式企业中卓有成效者，但是管理人员以办矿为做官，致使人浮于事、营私舞弊、虚靡浪费、层层揩油。据1887年6月24日《北华捷报》的一篇报导，“当开平矿山正在欣欣向荣、继续发展的时候，所有督办、总办和其它大员的三亲六戚都成群结队而来。而且完全不管他们能否胜任，都一律委以差使，把他们养得肥肥的”[28]。这种情况到英人占据前更为严重，——1901年出任开平公司总工程师的胡华（即赫伯特·胡佛，美国第31届总统）发现，工薪单上竟虚报了6000个名额，而掌管该事的职位是以5万元购得的[29]；胡华在“开平矿务公司报告”（1900年）中还曾反映“公司采用中式记帐，既不能用来、也不打算说明成本。所列出的各项费用除表示可能达到的最大数额外，也没有什么价值”[30]。可见，开平煤矿在被英人占据之前，经营上存在很大的问题。1900年开平煤矿的丧失，除了矿权易手外，最重大的变化是企业制度上的变革，而这一变革不可能对其产出效率毫无影响。1912年二矿联合后，经营上又有调整，同时又集中了最先进的生产设备。所有这些因素作用于产出上，都形成了“Solow余值”贡献率的涨高。</p>
<p>　　从1917年至1936年，余值贡献率逐渐呈下降态势，而资本和劳动贡献率则相应呈增长趋势，并且劳动贡献率甚至在1932年开始超过“Solow余值”的贡献率。考察这一时期的历史，企业制度较先前已无重大变革，企业规模也基本稳定下来[31]，基于组织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而形成的生产改善，以及二矿联合后所产生的规模经济效果等，已不再能对产出增加持续发挥效果。另一方面，开滦虽然在技术实力上始终处于一流，但与从前相比，已不再有绝对优势，特别在技术更新上，有时反不如其它煤矿主动。比如，近代首先应用割煤机采煤的是中兴煤矿，而第一个购买割煤机的是保晋公司阳泉煤矿[32]；再如，萍乡煤矿早在1907年用上了电机车进行井下运输[33]，而开滦煤矿在井下大巷使用电机车则始于1929年[34]。由此，这一时期“Solow余值”的贡献效果开始日益不显著。</p>
<p>　　最后，就资本与劳动的比较而言，1911年以前，资本要素的贡献率高于劳动的贡献率，从1912年开始，劳动贡献率开始超过并长期高于资本贡献率，——这可以与经验观察互为参证。1908/09年度的总经理年报中说：“设备的生产能力超过了现在的需要，但随着产量的进一步增长，……这一不足之处即将归于消灭”[35]。事实上，在技术设备已能充分发挥功用后，英人更倾向劳动的使用，并且发展到后来越来越偏重于劳动的投入，前文采煤效率的例子也说明开滦后来并不主要依赖设备的投入或机械化来提高总煤产。究其原因，正如开滦总经理杨嘉立（英国人）1930年所说：“无论何项工业莫不以减少雇工为目的，而减工之宗旨实在于减轻成本。今在工价低贱之国，从经济方面而论，实无利用省工机器之必要。”[36]由此，在开滦后期的生产增长中，劳动的贡献率较大。</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对几个问题的“回应”和思考</strong></p>
<p>　　本文的研究在成果展示过程中，曾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意见，下面就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回应”。</p>
<p>　　首先是“Solow余值”的适用性问题。在现代经济学中，“Solow余值”经常被用于宏观经济分析中，而本文却将之运用于微观分析，由此产生适用性的疑问。其实对于“Solow余值”法在社会总生产问题上的有效性方面，笔者心存疑问，主要理由在于其生产函数型式的设定假设上，——总生产函数显然采用了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型式，但社会总生产五花八门，既包括农业、工业等不同类型的生产，也存在跨国生产和世界性分工体系等诸多复杂因素，由此社会总生产函数未必与厂商生产函数同型，以此来测度社会全体产出中的技术进步（广义），可能存在巨大误差。而开滦是单个厂商，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本也是微观生产模型，因此这里认为“Solow余值”方法可以适用。</p>
<p>　　再就是开滦生产模型的建立。生产函数的设定经常会受到质疑，——因为影响产量的因素有很多，不是仅仅关乎资本、劳动等的投入。应该说，同样是建立生产模型，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研究的行业不同，变量选择是不同的。在生产问题中，已经明确属于供给不足的情况，那么影响产出量的因素就应该在投入要素方面，如果属于需求不足的情况，那么影响产出量的因素就应该在需求方面；如果研究的对象是消费品生产，应该选择居民收入等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如果研究的对象是生产资料生产，应该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变量作为解释变量。[37]就开滦的企业性质和在近代生产的具体情况来说，认为大致符合供给不足的生产资料型生产，因此采用了上文所见的变量选择和模型型式。</p>
<p>　　另一个经常被问及的问题是，资本投入中已内含生产设备的投入，而生产设备正包含技术进步，那么资本的贡献实际上不就与“Solow余值”的贡献重合了吗？这是一个比较难回答的问题。就笔者自己的理解，索洛为衡量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而采用的余值法，意在考察一种长期内客观的、社会普遍意义上的技术进步，这种技术进步[38]反映出来的是一种效果；资本投入中的技术进步是在当期一定技术水平上投入的该技术的使用量，与“Solow余值”中的技术进步实际上是异质的。因此，这是技术投入所产生的与技术进步带来的两种性质不同的贡献。</p>
<p>　　计量经济学工具方法在历史研究领域中的应用无疑是有风险和挑战性的，它应用的有效或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与事实经验相吻合。本文所作的尝试，其结果与经验观察不悖，说明不失有效性。在此基础上，遂引发对于一些问题和认识的再思考。</p>
<p>　　近代时期，国人对于开滦煤矿有不胜惋惜之情。由于它本为中国人自己开办的煤矿，后来落入外人之手，几次交涉收回都未能成功，只能坐视滚滚利润外流，每每产生“利权外溢”之感慨，同时又有诸如“英商开平以合滦矿而存”等之说[39]。由中华矿学社主办的《矿业周报》载有一篇“商民协会电请发展国煤”，可以看出民族资本要求利权、维护利源意愿的强烈：</p>
<p>　　“……北伐成功，建设伊始，奖掖工商，急不容缓，最要问题尤在于煤……历年以来，煤权操诸外商，估计损失，年达一万万元……</p>
<p>　　“又有进者，滦州煤矿公司，前因利用开平轮埠，遂与开平商订合作契约，缔约而后，叠年采运，达四百万吨，值价四千万元，是项矿权，全操于外人之手，……开平矿量，业已告罄，利用滦矿订约，始能操纵自如……”[40]</p>
<p>　　后来的研究者亦多籍类似文献并延此思路，强调帝国主义在华势力及对民族经济之形成掠夺和压制。笔者以为，主张利权，无论在当时还是从今天看，不仅必要而且必需。然而，“摘去”外因，仍有内因；不见内因，主张利权则易失真正鹄的。1928年天津《益世报》对开滦曾有一段报道，</p>
<p>　　“开滦为我国东北矿业之冠，祗以主权操之于英，故出产如何，工人生活如何，为帝国主义所把持，国人概难深知，为明了真相计，记者特亲赴开滦矿区实地调查，见其规模宏大，出产之丰富，不胜利权外溢之感，……而矿内不知有何秘密，英国人禁止参观，殊深怅恨……”[41]</p>
<p>　　其实，无缘参观开滦矿内的记者在深感遗憾的同时，倒向我们形象的展示出一幅企业生产的“外征”，——“规模庞大”显其投入，“出产丰富”示其结果，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而关键与“秘密”处正在于从投入到产出的这一中间过程；如果将庞大先进的设备、规模众多的矿工视为企业生产的“硬件”，则在这一中间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是不那么易见和外显的“软件”，同时也正是本文“Solow余值”的贡献所在。</p>
<p>　　事实上，国内其它一些煤矿的发展经历也验证了资本与劳动的投入并非增长的实际因素。江西萍乡煤矿，曾为我国自办各矿中资本最大、规模最备者[42]，年产能力不让井陉、鲁大等中外合资大煤矿，并且在采用最先进技术上不遗余力，——西方煤矿大约于20世纪初大量使用电机车来取代骡马进行井下运输，而大致同时，萍乡煤矿也用上了电机车——1907年在总平巷使用架线式电机车[43]，同年安装的洗选设备据说不仅开平煤矿当时没有，就是在亚洲也不多见[44]。然而除了经历过一战时期的短暂繁荣外，却是后来每况愈下，几乎逐年减产。足见庞大的投资、一流的设备并不能保证产出的增长。</p>
<p>　　由此观之，在处理近代外资与民族资本之间的矛盾问题上，无论对当时代人还是今人而言，只看到前者侵夺、恃强的一面，最终只能陷入一种肤浅的民族主义。本文以开滦煤矿为例的“Solow余值”法分析，可藉省视的是，资本和劳动这些“硬件”的投入绝非增长的决定力量，只有将智慧和力量集中于“软件”，才是民族资本获得长足发展和实质进步的关键。</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本文感谢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陈争平教授在思路上的最初点拨和指导，同时感谢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常旭在应用计量经济学及软件包Eviews方面的协助，亦感谢英国谢菲尔德大学Tim Wright教授、南开大学王玉茹教授（惠赐1988年硕士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刘兰兮老师、近代史所史建云老师等在研究成果展示过程中提出的宝贵意见。</p>
<p>[①] 关于开滦煤矿的历史，自近代始有研究，以杨鲁之专著《开滦矿历史及收归国有问题》（1932）为代表；建国以后，魏子初之《帝国主义与开滦煤矿》（1954）在导言中对开滦历史有较为清晰的论述；此外，台湾中央研究院王玺著有《中英开平矿权交涉》（1962），对开滦矿的历史沿革叙述较为完整，可资参考。</p>
<p>[②] 参加本文图1“开滦煤矿产量趋势（1881~1948）”。</p>
<p>[③] 例如，台湾基隆煤矿（1876年建）因长期亏蚀于1892年封闭，湖北荆门煤矿（1879年建）因资本短缺于1882年停办，山东峄县煤矿（1880年建）于1895年因大水而禁采，广西富川贺县煤矿（1880年建）因煤质较差、运输困难于1886年闭歇等等。关于中国近代早期兴办之新式煤矿情形，参见《中国近代煤矿史》，煤炭工业出版社1990年版，第19、40-2页；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96-7页。</p>
<p>[④] 开滦煤矿的煤种为古生代中变质的烟煤，煤质属中级。就近代全国煤矿整体水平看，开滦煤质居于中上地位，——辽宁抚顺煤矿虽年产量后来跃过开滦，但煤质属“褐性烟炭”，显然低于开滦。当时代人胡荣铨在《中国煤矿》（1935）一书中即评价说，“开平煤田，质量均佳。煤系烟煤，燃烧时发长焰。极适于火车、轮船，及制铁等之用。”</p>
<p>[⑤] 参见本文表1“中国近代各主要煤矿情形（20世纪30年代）”。</p>
<p>[⑥] 如果照1932年英镑与国币比价1:16计算，合国币3 200万元，——比价据《矿业周报》第219号“开平中原两公司二十年度之盈余比较”一文（中华民国21年12月21日印行）。</p>
<p>[⑦] 又据《矿业周报》第一集（中华矿学社1928年出版载），资本750万元（财产价值1 400万元）。</p>
<p>[⑧] 代表如熊性美《论英国资本对开滦煤矿经营的控制——开滦矿权丧失的原因分析之一》（1963年脱稿，发表于《南开经济研究所季刊》1986年第2期）。</p>
<p>[⑨] 如张国辉《从开滦煤矿联营看近代煤矿业发展状况》，刘佛丁《开平矿务局经营得失辨析》，丁长清《从开滦看旧中国煤矿业中的竞争和垄断》、《开滦煤矿在旧中国市场上的运销初析》、《开滦煤矿人事管理的历史考察》等。</p>
<p>[⑩] 参见王玉茹《开滦煤矿的经营效益分析1903/04—1936/37》，《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另一篇相关的文章为《开滦煤矿的资本集成和利润水平的变动》，对开滦历年的资本利润率、股息率和成本利润率等做了计算，给出了开滦资本集成和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见《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4期。</p>
<p>[11] 罗伯特·M·索洛等著：《经济增长因素分析》，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9页。</p>
<p>[12] 20世纪20年代末，美国数学家Charles Cobb和经济学家Paul Dauglas用1899~1922年的数据资料，导出了这一形式的函数，此即著名的柯布-道格拉斯（Cobb-Dauglas）生产函数。</p>
<p>[13] 原始型式为Q=a0La1Ka2，文中式为当今经济学教科书中普遍采用的表达式。</p>
<p>[14] 煤产量数据来自《开滦煤矿志》第二卷，第311－314页；不变成本，自王玉茹《开滦煤矿的资本集成和经营效益分析》（硕士论文），1988年4月，“表5 开滦煤矿历年总成本及组成变化”，第49页；矿区工人人数，自《开滦煤矿志》第三卷，第137、139页。</p>
<p>[15] 开滦在开平矿务局时代的产业经营芜杂繁多，所属单位大致有三类，一类是煤矿和煤运部门，另一类是码头，再一类是其它产业（如水泥厂和金银矿等）；1912年开滦合并后，业务始渐集中于煤炭生产，且越到后期越趋集中。</p>
<p>[16] 特别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占领了开滦煤矿实行军管理后，开滦煤矿已在非正常情况下生产。</p>
<p>[17] 另外，会计年度上，1901年至1902年的会计年度系自1901年2月19日至1902年2月底；1902～1912年会计年度系3月1日至下年2月底；1912～1940年会计年度系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这里皆以会计年度起始月份所在年计当年产量。</p>
<p>[18] 转化成线性方程的目的是可利用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回归对参数进行估计，这一过程可以通过计量经济学软件完成。</p>
<p>[19] D-W统计量是杜宾（J. Durbin）和瓦森（G.S. Watson）于1951年提出的一种检验序列自相关的方法。在检验时，须计算该统计量的值，再根据样本容量n和解释变量数目k查D.W.分布表，得到临界值dL和dU；如果0</p>
<p>[20] 此外，残差项变化也反映出模型存在序列相关性（图略）。序列相关性意味着模型的随机干扰项违背了相互独立的基本假设；对于采用时间序列数据作样本的计量经济学问题，由于在不同样本点上解释变量以外的其他因素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带来它们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的连续性，所以往往存在序列相关性。</p>
<p>[21] 广义差分法是一类克服序列相关性的有效方法，被广泛地采用。它是将原模型变换为满足普通最小二乘法的差分模型，再进行普通最小二乘估计。</p>
<p>[22] 见李子奈、潘文卿编著：《计量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版，第231页。</p>
<p>[23] 据林毅夫、任若恩，全要素生产率（TFP,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考虑的是所有的投入要素（劳动、资本等），在经济增长核算理论中全要素生产率是一个“残差”，等于产出增长率与各个被计算到的投入要素增长率加权和之差。——林毅夫、任若恩《东亚经济增长模式相关争论的再探讨》，《经济研究》2007年第8期。</p>
<p>[24] 《矿业周报》（第一集），“机械装煤”，中华矿学社，1928年（民国17年），第305页。</p>
<p>[25] 见郭士浩主编：《旧中国开滦煤矿工人状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6页。</p>
<p>[26] 1942/43年度为0.87吨，1947年为0.79吨，见郭士浩主编《旧中国开滦煤矿工人状况》，第46页。</p>
<p>[27] 1911年由于劳动贡献率为负值（可能与这一年正当二矿联合前夕而开工不足有关），因此“Solow余值”在本年达到峰值而使整个曲线呈波动状，事实上，如果剔除这一年份，其曲线的上升还是较为平缓的。</p>
<p>[28] 转引自刘佛丁《开平矿务局经营得失辨析》，《南开学报》1986年第2期，第36页。</p>
<p>[29] 《胡华回忆录，冒险的年代，1874－1920年》，纽约麦克米伦1951年版，1：62，转见刘佛丁，《开平矿务局经营得失辨析》，《南开学报》，1986年第2期。</p>
<p>[30] 胡华：《开平矿务公司报告》，见《开滦煤矿矿权史料》，第31页。</p>
<p>[31] 开滦煤矿在近代时期主要有五个矿井出煤，分别为唐山矿、林西矿、马家沟矿、赵各庄矿、唐家庄矿，号称“开滦五矿”，除了唐家庄矿（1920年开凿、1925年出煤）外，其余皆建于1910年前。</p>
<p>[32] 《中国近代煤矿史》，第186页。</p>
<p>[33] 《中国近代煤矿史》，第195页。</p>
<p>[34] 开滦矿务局史志办公室编，《开滦煤矿志（1878－1988）》第二卷，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174页。</p>
<p>[35] 转引自王玉茹《开滦煤矿的经营效益分析1903/04—1936/37》</p>
<p>[36] 《开滦矿务总局待遇职工状况》，1930年，转见郭士浩主编，《旧中国开滦煤矿工人状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6页。</p>
<p>[37] 李子奈、潘文卿编著，《计量经济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0页。</p>
<p>[38] 笔者更愿意采用“效率的改进”。</p>
<p>[39] 《矿业周报》第216号，“本社为福公司事件敬告全国同胞书”，中华矿学社，民国21年11月30日印行，第753页。</p>
<p>[40] “商民协会电请发展国煤（免除特税利便运输 收回开平煤矿”，1928年，见《矿业周报》第一集第十一号，中华矿学社民国十七年八月十四日印行。</p>
<p>[41] 转引自中华矿学社《矿业周报》第一集“唐山煤矿工人困苦”，民国十七年（1928）出版。</p>
<p>[42] 《中国矿业纪要（第二次）》，民国十五年（1926），第35页。</p>
<p>[43] 《中国近代煤矿史》，第195页。</p>
<p>[44] 《中国近代煤矿史》，第208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10000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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