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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清代通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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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晚清财政规模估算问题初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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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economy.guoxue.com/?p=959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2 Jan 2015 02:55:05 +0000</pubDate>
		<dc:creator>huangyw</dc:creator>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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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内容提要：当前对晚清财政规模的研究，大多或是直接转引史料数据、或是将史料数据简单分类汇总，极少对既有史料数据及其统计方法进行细致的校核，故在此问题上自清末至今仍没有取得实质性进步。若将一些基础性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如计量单位混杂、重复统计、统计区域缺漏、数据呈报滞后等问题），则可以对晚清的财政规模估算进行重新审视与修正。在现有史料条件下，相对可靠地重新估算光绪三十四年（1908）的财政规模，具有比较高的可操作性，在统计方法上亦能对晚清财政史的研究有所推进。 关键词：晚清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估算统计方法 &#160; 财政规模一般指年度的财政收支总额。当前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涉及晚清的财政规模及其收支统计情况。然而，相关研究大多或是直接转引史料数据，或是将史料数据简单分类汇总，得出年度的财政规模，极少对既有史料数据及其统计方法进行细致的校核、修正。[1]其实，这种简单累加的估算方法晚清以来即已开始，如《石渠余纪》、《光绪会计表》、《光绪会计录》、《中国度支考》、《清朝续文献通考》、《清史稿》等均存在这种状况，而这些涉及晚清财政的基本史料也是学界相关研究的主要数据来源。可见，对晚清财政规模估算及统计方法的研究，至今仍没有实质性进步。因此，需要把一些基础性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如计量单位混杂、重复统计、统计区域缺漏、数据呈报滞后等问题）。现存晚清财政史料中，以清末清理财政汇纂的针对光绪三十四年（1908）的“各省财政说明书”最为丰富。[2]尽管由于编者水平、编纂体例及保存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各省财政说明书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仍是最能反映晚清实际财政的系统资料。故本文拟以光绪三十四年财政为例，通过各省财政说明书及相关档案、报刊史料，对晚清的财政规模估算问题进行初步探索。 一、关于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估算的相关研究及其问题 迄今学界有不少成果讨论了清末财政清理及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问题，并估算出了相对具体的收支数额。下面依时间顺序，将相关学者及其研究成果进行介绍与分析。参见表1： 表1  学界估算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一览表单位：库平银、两 学者 岁入 岁出 收支相抵 成果时间 周棠 234 827 000 236 950 000 －2 123 000 1911年 刘锦藻 234 800 000 237 000 000 －2 200 000 1912年 安东不二雄 234 413 043 246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内容提要：当前对晚清财政规模的研究，大多或是直接转引史料数据、或是将史料数据简单分类汇总，极少对既有史料数据及其统计方法进行细致的校核，故在此问题上自清末至今仍没有取得实质性进步。若将一些基础性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如计量单位混杂、重复统计、统计区域缺漏、数据呈报滞后等问题），则可以对晚清的财政规模估算进行重新审视与修正。在现有史料条件下，相对可靠地重新估算光绪三十四年（1908）的财政规模，具有比较高的可操作性，在统计方法上亦能对晚清财政史的研究有所推进。</p>
<p>关键词：晚清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估算统计方法</p>
<p>&nbsp;</p>
<p>财政规模一般指年度的财政收支总额。当前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涉及晚清的财政规模及其收支统计情况。然而，相关研究大多或是直接转引史料数据，或是将史料数据简单分类汇总，得出年度的财政规模，极少对既有史料数据及其统计方法进行细致的校核、修正。<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1"><sup><sup>[1]</sup></sup></a>其实，这种简单累加的估算方法晚清以来即已开始，如《石渠余纪》、《光绪会计表》、《光绪会计录》、《中国度支考》、《清朝续文献通考》、《清史稿》等均存在这种状况，而这些涉及晚清财政的基本史料也是学界相关研究的主要数据来源。可见，对晚清财政规模估算及统计方法的研究，至今仍没有实质性进步。因此，需要把一些基础性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如计量单位混杂、重复统计、统计区域缺漏、数据呈报滞后等问题）。现存晚清财政史料中，以清末清理财政汇纂的针对光绪三十四年（1908）的“各省财政说明书”最为丰富。<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2"><sup><sup>[2]</sup></sup></a>尽管由于编者水平、编纂体例及保存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各省财政说明书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仍是最能反映晚清实际财政的系统资料。故本文拟以光绪三十四年财政为例，通过各省财政说明书及相关档案、报刊史料，对晚清的财政规模估算问题进行初步探索。</p>
<p align="center">一、关于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估算的相关研究及其问题</p>
<p>迄今学界有不少成果讨论了清末财政清理及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问题，并估算出了相对具体的收支数额。下面依时间顺序，将相关学者及其研究成果进行介绍与分析。参见表1：</p>
<p>表1  学界估算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一览表单位：库平银、两</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valign="top" width="87">学者</td>
<td valign="top" width="120">岁入</td>
<td valign="top" width="120">岁出</td>
<td valign="top" width="111">收支相抵</td>
<td valign="top" width="98">成果时间</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87">周棠</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34 827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36 950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111">－2 123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98">1911年</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87">刘锦藻</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34 800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37 000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111">－2 200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98">1912年</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87">安东不二雄</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34 413 043</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46 661 380</td>
<td valign="top" width="111">－12 248 337</td>
<td valign="top" width="98">1921年</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87">木村增太郎</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32 240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43 700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111">－11 460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98">1927年</td>
</tr>
<tr>
<td rowspan="2" valign="top" width="87">萧一山</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41 918 986</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44 903 447</td>
<td valign="top" width="111">－2 984 461</td>
<td valign="top" width="98">初稿1926年</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20">（银元）4 736 723</td>
<td valign="top" width="120">（银元）4 511 393</td>
<td valign="top" width="111">（银元）225 330</td>
<td valign="top" width="98">定稿1963年</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87">王业键</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92 000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120">—</td>
<td valign="top" width="111">—</td>
<td valign="top" width="98">1973年</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87">周育民</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31 995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44 898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111">－12 903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98">2000年</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87">史志宏</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41 910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120">244 900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111">－2 990 000</td>
<td valign="top" width="98">2000年</td>
</tr>
</tbody>
</table>
<p>资料来源：周棠：《中国财政论纲》，第23、297页；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8，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考8249；[日]安東不二雄：《支那の財政》，第35頁，原文载“岁入不足”为12 246 637两，有误，表1已更正；[日]木村增太郎：《支那財政論》，第85頁；萧一山：《清代通史》卷下，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第1540页；[美]王业键著，高风等译：《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年)》，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7页；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385页；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8—1927》(中)，第987页。“成果时间”是依据各学者完稿出版的最早时间，非翻译版或再版时间。</p>
<p>&nbsp;</p>
<p>由表1可知，1911—2000年间有不少学者对光绪三十四年的财政规模进行过研究，而且他们的史料依据大多为清末度支部所整理的“光绪三十四年二十二直省岁入岁出总数表” ，<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3"><sup><sup>[3]</sup></sup></a>并在此基础上估算全国的财政规模。</p>
<p>表2                         光绪三十四年22直省岁入岁出总数表</p>
<div align="center">
<table width="680"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63">各省</td>
<td width="142">岁入</td>
<td width="149">岁出</td>
<td width="48">各省</td>
<td width="137">岁入</td>
<td width="142">岁出</td>
</tr>
<tr>
<td width="63">奉天</td>
<td width="142">1 580.7272万两</td>
<td width="149">1 558.788 9万两</td>
<td rowspan="2" width="48">甘肃</td>
<td width="137">312.178 0万两</td>
<td width="142">329.075 7万两</td>
</tr>
<tr>
<td width="63">吉林</td>
<td width="142">485.8702万两</td>
<td width="149">535.565 7万两</td>
<td width="137">制钱2518千798文</td>
<td width="142">制钱3900千539文</td>
</tr>
<tr>
<td rowspan="4" width="63">黑龙江</td>
<td width="142">93.325 6万两</td>
<td width="149">229.090 6万两</td>
<td width="48">新疆</td>
<td width="137">317.230 0万两</td>
<td width="142">334.6564万两</td>
</tr>
<tr>
<td width="142">中钱485.504 0万串</td>
<td width="149">中钱259.649 5万串</td>
<td width="48">福建</td>
<td width="137">672.110 5万两</td>
<td width="142">694.110 7万两</td>
</tr>
<tr>
<td width="142">羌钱10.280 3万元</td>
<td width="149">羌钱1.638 5万元</td>
<td rowspan="4" width="48">浙江</td>
<td width="137">814.858 1万两</td>
<td width="142">847.320 7万两</td>
</tr>
<tr>
<td width="142">金沙306两</td>
<td width="149">银元500 0万元</td>
<td width="137">银元463.344 4万元</td>
<td width="142">银元448.984 8万元</td>
</tr>
<tr>
<td width="63">直隶</td>
<td width="142">2 165.859 7万两</td>
<td width="149">2 357.413 9万两</td>
<td width="137">小银元657角</td>
<td width="142">小银元288角</td>
</tr>
<tr>
<td width="63">（热河）</td>
<td width="142">80.638 5万两</td>
<td width="149">84.126 4万两</td>
<td width="137">制钱24万914千477文</td>
<td width="142">制钱30万178千722文</td>
</tr>
<tr>
<td width="63">江苏宁属</td>
<td width="142">2 549.689 0万两</td>
<td width="149">2 574.518 2万两</td>
<td width="48">江西</td>
<td width="137">756.986 3万两</td>
<td width="142">789.517 7万两</td>
</tr>
<tr>
<td width="63">江苏苏属</td>
<td width="142">2 040.302 0万两</td>
<td width="149">2 489.000 0万两</td>
<td width="48">湖北</td>
<td width="137">1 654.520 0万两</td>
<td width="142">1 852.140 0万两</td>
</tr>
<tr>
<td rowspan="3" width="63">（江北）</td>
<td width="142">13.252 5万两</td>
<td width="149">11.624 4万两</td>
<td rowspan="3" width="48">湖南</td>
<td width="137">602.810 0万两</td>
<td width="142">642.420 0万两</td>
</tr>
<tr>
<td width="142">湘平150.698 7万两</td>
<td width="149">湘平112.681 4万两</td>
<td width="137">银元476元</td>
<td width="142">银元160元</td>
</tr>
<tr>
<td width="142">制钱28万739千667文</td>
<td width="149">制钱28万3311千479文</td>
<td width="137">制钱66.22万串</td>
<td width="142">制钱58.25万串</td>
</tr>
<tr>
<td width="63">安徽</td>
<td width="142">600.672 9万两</td>
<td width="149">674.177 9万两</td>
<td width="48">四川</td>
<td width="137">1 532.065 7万两</td>
<td width="142">1 496.492 6万两</td>
</tr>
<tr>
<td width="63">山东</td>
<td width="142">1 131.169 9万两</td>
<td width="149">1 052.902 8万两</td>
<td rowspan="2" width="48">广东</td>
<td width="137">纹银725.946 3万两</td>
<td width="142">纹银656.852 6万两</td>
</tr>
<tr>
<td width="63">山西</td>
<td width="142">587.180 6万两</td>
<td width="149">614.025 2万两</td>
<td width="137">洋银2 001.831 7万两</td>
<td width="142">洋银2 104.171 1万两</td>
</tr>
<tr>
<td width="63">河南</td>
<td width="142">688.511 7万两</td>
<td width="149">660.009 4万两</td>
<td width="48">广西</td>
<td width="137">489.064 3万两</td>
<td width="142">499.215 7万两</td>
</tr>
<tr>
<td width="63">陕西</td>
<td width="142">396.370 2万两</td>
<td width="149">412.756 5万两</td>
<td width="48">云南</td>
<td width="137">601.150 2万两</td>
<td width="142">698.316 6万两</td>
</tr>
<tr>
<td nowrap="nowrap" width="63">&nbsp;</td>
<td nowrap="nowrap" width="142">&nbsp;</td>
<td nowrap="nowrap" width="149">&nbsp;</td>
<td width="48">贵州</td>
<td width="137">153.327 0万两</td>
<td width="142">179.105 6万两</td>
</tr>
</tbody>
</table>
</div>
<p>资料来源：《度支部清理财政处档案》，《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册，第165—171页。</p>
<p>说明：表中各栏内未标出具体货币单位的数值均为“库平银”；带“（）”的指非行省地区。</p>
<p>&nbsp;</p>
<p>但如表1所示，没有哪两位学者对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的估算是完全一致的，有的差距还相当大。鉴于这种情况，有必要重新对这些研究进行梳理、辨析。</p>
<p>（一）周棠的估算。其成果在宣统三年六月即已出版，这是目前能查到的最早的相关研究。<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4"><sup><sup>[4]</sup></sup></a>其著作排列出了22直省岁入项目，并在末尾分别列出“银、中钱、羌钱、金沙、银角、洋银、银元、钱”的合计值，与前述的22直省岁入的银两总值相加，最后“统折为银”得出岁入估算额（23 482.7万两），<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5"><sup><sup>[5]</sup></sup></a>其计算方法与步骤没有说明。结合前后文，考察其估算数据与原数据间的关系，可以发现，其估算结果是通过数据的简单归类、罗列相加而成。其统计不但没有区分各省之间差异明显的银钱比价、银元银两比价，而且将表中“库平、湘平、纹银、洋银”不加分辨地混一相加，未统一换算计量单位，最后的总额也只是一个约数（精确到千位）。此外，周棠所列岁入表中，广东的岁入额单位标记为与其他省份一致的“（库平）银”，但度支部原档及《广东财政说明书》所载均为“纹银”，<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6"><sup><sup>[6]</sup></sup></a>而库平银与纹银在成色标准上却有着明显差异，不可等同视之。<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7"><sup><sup>[7]</sup></sup></a>这样，周的统计结果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较大误差。同时，周没有对光绪三十四年各省的岁出额进行具体说明，只给出一个模糊的估算总额（23 695万两），<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8"><sup><sup>[8]</sup></sup></a>从而无法考证其估算方法。</p>
<p>从学术规范上讲，最初的财政史研究一旦失去其精确性，并被后来学人不加考核地大量引用，就会对其后的相关研究造成了“以讹传讹”的消极影响。</p>
<p>（一）刘锦藻的估算。其成果存于《清朝续文献通考》，他在1912年将原写至1904年的初稿续写至1911年。刘主要做了汇总资料的工作，将光绪三十四年岁入岁出数据排列整理，<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9"><sup><sup>[9]</sup></sup></a>在后文中亦对该年的财政规模做了估算。其估算值没有说明计算方法与引用出处，却跟周棠的估算值极为接近，只是数值更加不精确（仅到万位），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刘的数值乃转引自周棠。同时，在周存在失误的地方，刘也出现了明显失误，且更为严重：刘所列“光绪三十四年岁入岁出总数表”中广东岁入一项，不但没有区分纹银与库平银，而且所记“银”数值竟然多出了1 000万两，“广东岁入银一千七百二十五万九千四百六十三两零”（度支部原文为“纹银七百二十五万九千四百六十三两”，周棠所载为“银七二五九四六三两”）。<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10"><sup><sup>[10]</sup></sup></a>在广东光省光绪三十四年岁出项中，刘则记录正确，“广东岁出纹银六百五十六万八千五百二十六两零”，这从侧面也可以看出其所载广东岁入项的误差。</p>
<p>由于《清朝续文献通考》的知名度，后来的许多学者不加考核地直接引用，从而使他们的统计结果也出现了较大误差。如，萧一山的《清代通史》、汪敬虞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898—1927》、周志初的《晚清财政经济研究》<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11"><sup><sup>[11]</sup></sup></a>等。</p>
<p>当然，刘在书中亦对所整理的各省收支数据提出质疑，“本表出入相比短缺不过三四百万，似二十九年以来财政维艰，不知此三十四年偶然如是耳，其实年短二三千万中外共见，无庸置疑也。”<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12"><sup><sup>[12]</sup></sup></a>虽有质疑，却没有认真校核，以致误导了不少引用其史料的学者，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遗憾。</p>
<p>（三）安东不二雄与木村增太郎的估算。前者成果出现在1921年，史料依据未作明确交待，仅将光绪三十四年的财政收支总额简单开列于“光绪十八年至宣统三年岁入岁出表”中，并没有对所估数额进行方法及来源上的说明，无法具体考证。<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13"><sup><sup>[13]</sup></sup></a>不过，从数值上看，其估算的岁入额明显小于周、刘，而岁出额又明显大于周、刘，在时间上他也可以借鉴二者的成果，故其估算应做过一定的改进。</p>
<p>木村增太郎在其1927年的著作中，也仅简单将光绪三十四年财政收支总额开列出来，“（三十四年）一举岁入二亿三千二百二十四万两余、岁出二亿四千三百七十余万两”，并未交待估算方法与资料来源。<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14"><sup><sup>[14]</sup></sup></a>但其前后文参考文献中出现了周棠的《中国财政论纲》，故可能受周的影响较大。</p>
<p>（四）萧一山的估算。其成果在1926年就已写完初稿，1963年在台湾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了定稿。<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15"><sup><sup>[15]</sup></sup></a>萧的估算分为“银两”与“银元”两部分，但具体的计算方法没有说明。萧基本照搬了《清朝续文献通考》所载的各省收支数据，故其统计结果亦存在明显失误。首先，计量单位问题上，萧犯了与周、刘相同的错误，其统计的“银两、银元”总值均为简单地罗列累加，对各类不同的货币比价没有进行区分。其次，萧将“制钱”直接剔出了总值统计中，造成数值的不完整。第三，在广东收支项目上，萧比刘走得更远，不但将本为“纹银”的岁入项记为“（库平）银”，而且将岁出项也记为了“（库平）银”。<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16"><sup><sup>[16]</sup></sup></a></p>
<p>（五）王业键的估算。其研究并不是按度支部“光绪三十四年二十二直省岁入岁出总数表”汇总各省数额，而是按财政收入的类别（田赋、盐税、厘金、关税、杂税等）来估算岁入总额。田赋值，依据各省财政说明书估算（10 240万两）；盐税值，转引自1921年《盐政丛刊》所载1910年盐税的估算值（4 500万两）；厘金值，在罗玉东《中国厘金史》统计的官方数据基础上增加40%（4 000万两，包括鸦片税1 000万两）；海关税，依据当时总税务司署提交的统计报告（3 290万两）；内地关税，依据官方报告与总税务司征收额进行估算（670万两）；杂税，则依据粤、桂、黔三省财政说明书的记载，按比例推及全国得出估算值（6 500万两）。<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17"><sup><sup>[17]</sup></sup></a></p>
<p>王的估算方法具有开创性，目的是探究1908年中国实际的财政总收入（包括地方的“非法附加收入”），其估算总值（2.92亿两）远高于度支部所统计的数额。不过，王的估算值中，除了田赋、关税外，其余所依靠的史料基础较为薄弱，估算逻辑亦欠严密，缺乏足够的信服力。而且，其估算的岁入项目中没有“官业收入”，并将其混入“杂税”中，这样的划分是不合理的，因为官业收入是政府投资实业的利润分红，不是税，而清末的官业收入额是比较高的（约1 000万两左右<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18"><sup><sup>[18]</sup></sup></a>）。此外，王的这种估算方法破坏了财政收入项目之间的原始比例关系。因为，其各项收入中既有原样采纳的官方报告值（海关税、盐税），又有按一定比例提高的官方报告值（厘金、内地关税），还有依据史料的推算值（田赋、杂税）。因此，其估算值降低了与其他年份的可比性，尤其在财政收入各项目间的比例关系方面。同时，王只估算了1908年的财政收入额，而没有涉及财政支出，这亦导致无法从侧面对其估算进行考核。</p>
<p>（六）周育民的估算。其估算是一组简略的数值表。通过考核其统计表与估算值，可以发现，周将22省收支项目中的“银元、制钱、金沙、中钱、羌钱”等项全部剔出了统计范围，而剩余的“库平、湘平、纹银、洋银”则不作区分地混一相加，最后相加的总值被冠以“（库平）银”，来作为光绪三十四年的各省财政收支总额。<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19"><sup><sup>[19]</sup></sup></a>故其估算呈现出明显的不完整性。</p>
<p>（七）史志宏的估算。相关研究出现在由汪敬虞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中。该估算值其实是一个矛盾的转引值，注释显示引自《清朝续文献通考》，但经考核，其转引值与萧一山估算的“银”数额（不包括“银元”）极为相似，只是更为不精确（仅到万位）。当然，不论该转引值来自刘还是萧，均存在着严重问题。此外，该研究还认为，各省的收支数额再加上中央的收支数额即是全国的财政收支总额，并以1909年财政收支为例进行了说明。<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20"><sup><sup>[20]</sup></sup></a>这种观点是不恰当的，因为这会将财政转移支付中的“解款”、“部拨款”重复统计两次，从而使收支总额变得更不准确。</p>
<p>综上可知，关于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估算的研究，至今已持续百余年，但除了周棠与刘锦藻具有明显缺漏的初始研究外，只有王业键在统计方法上进行了创新（只有岁入部分），余者多是直接或间接转引，至今未有实质性进步。其实，上述讨论主要集中在计量单位的统一换算问题上，除此之外，还存在着更大的缺陷：没有增补22省之外的其他地区的财政规模，没有剔除各省区之间协拨款的重复统计，因数据呈报滞后而导致的统计误差。</p>
<p>上述缺陷在资料相对丰富的光绪三十四年尚且如此，晚清其他年份财政规模估算的准确性也就打上了问号。虽然史料的局限始终是进行财政规模估算的困难所在，但在现有史料条件下，统一计量单位、增补漏统地区数额、剔除数据中的重复统计、修正数据呈报的误差，从而将财政规模估算中的缺漏减少到最低程度，还是可以有所推进的。</p>
<p align="center">二、对晚清财政规模估算方法与实践的探讨</p>
<p>关于估算晚清财政规模的方法，部分学者对此早有讨论，但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如，萧一山估算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时曾论，“以上均据各省电报汇总，其彼此协拨一收一支，款项尚多重复，户部并未剔除详复，故数目不堪正确，但全国收支在二亿以上，视中叶相去已远”。<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21"><sup><sup>[21]</sup></sup></a>当然，“重复统计”的这一缺陷并不是萧首先发现的，度支部在汇总22省财政电咨清单时就已说明。<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22"><sup><sup>[22]</sup></sup></a>又如，周育民在讨论道光末年财政规模时，指出了各省间协款重复统计的问题。<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23"><sup><sup>[23]</sup></sup></a>陈先松考核光绪朝中期财政收支项目时，分析了“协、解”款项在全国收支中的重复计算问题。<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24"><sup><sup>[24]</sup></sup></a>史志宏在研究甲午前后的财政时，亦指出户部所统计的财政规模存在着统计范围不足与项目重复计算的问题。<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25"><sup><sup>[25]</sup></sup></a></p>
<p>其实，最早质疑晚清财政统计方法的人是道咸时期的王庆云。他在《石渠余纪》中提出：“右红册岁出之数，此内尚须除去协拨之数，盖邻省之协拨者，既作出数奏销，而受拨省份将所拨之款又作出数奏销，此各省奏销总数，而非国家经费岁额确数也”；“且红册只载直省，而京师内外支销，各有专司，不相侵越”。<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26"><sup><sup>[26]</sup></sup></a>书中亦记载了“通考京师用额”、“部库年例应放数目”，<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27"><sup><sup>[27]</sup></sup></a>使统计范围更全面一些。王的这些观点是很有见地的，既指出应剔除各省岁出中的协拨款，又指出了全国收支应将京师纳入统计。当然，这些观点仍然很不全面，没有考虑到各省岁入中亦应剔除协款、部拨款，京师同样需要剔除岁入中的解款、岁出中的部拨款。</p>
<p>由上可见，若想进行全国的财政规模估算就必须先要明晰财政的地域分配格局与项目收支结构，并努力尝试对近代财政进行复式统计。<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28"><sup><sup>[28]</sup></sup></a>在进行财政不同项目类别的数据核算时，应特别注意计量单位的统一；进行不同年份的财政规模对比时，则应注意不同时期的金银比价、银钱比价与市场物价等问题，以提高数据的可比性。下面从三个维度来探讨晚清财政规模估算的方法与实践问题。</p>
<p>（一）按地域划分：财政的初次分配与转移支付</p>
<p>财政的初次分配与转移支付是研究近代财政规模统计的起点。财政的初次分配，指年度内国家的各级行政部门通过税收或非税收方式直接获得的财政收入。这是年度财政在全国形成时的原貌，反映了各地区财政的自主能力与最初来源，即“自产、自销”的原型。<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29"><sup><sup>[29]</sup></sup></a>财政的转移支付，指在财政初次分配形成时财政资金会按一定的制度进行纵向与横向的流动、分配。转移支付在晚清主要分为三部分：一，自下而上的地方“解款”（一般为各省、区向中央递解）；二，自上而下的中央“部拨款”（一般为中央向各省、区递送）；三，各省、区之间的“协款”。财政转移支付完成后，年度财政的最终分配格局也随之形成。</p>
<p>财政的初次分配与转移支付是相辅相成、同时运行的。但二者的相伴而生给全国性的财政统计制造了很大困难，因为统计中只要同时涉及二者，便容易产生前文所讲的重复统计问题。所以，统计全国范围的财政规模时，就需要将初次分配与转移支付分离开来。本文拟按“自产、自销”的原则，剔除所有的转移支付（即各省区拨出及接收的解款、部拨款、协款），并对各省区的直接收入与自身的实际支出进行统计、校核，最后汇总成为全国的直接收入与实际支出。</p>
<p>（二）按项目划分：财政收支项目的分类结构</p>
<p>晚清财政的收支项目极为繁杂。<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30"><sup><sup>[30]</sup></sup></a>光绪十年清政府曾对既有的财政收支项目进行了较大调整，此后一直沿用至清末清理财政之前。此次调整改变了原来定额化的财政会计科目：岁入改为常例征收、新增征收、本年收款三大类；岁出改为常例开支、新增开支、补支预支、批解支款四大类。<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31"><sup><sup>[31]</sup></sup></a>这种会计形式较前有了一定进步，纳入了咸丰朝以后新出现的许多收支项目，而且通过收支项目一本帐的形式，将中央与地方的奏销收支按项目分类反映出来，呈现全国财政的总体状态。但是，这种会计形式也有着明显的缺点，除无法体现各省区的“外销”收支外，既不能显示全国各区域间的财政初始分布、协解款流动，也无法显示弥补财政缺口的收入，不是一个动态的财政平衡表。</p>
<p>宣统二年清政府试办宣统三年预算，中国的财政制度开始进入近代预算体系。各省区收支项目出现重大变动，岁入分为经常、临时两门，具体包括田赋、盐茶课税、关税、正杂各税、厘捐、官业收入、杂收入、捐输各款、公债收入等项；岁出亦分为经常、临时两门，包括行政费、交涉费、民政费、财政费、典礼费、教育费、司法费、军政费、实业费、交通费、工程费、官业支出等项。<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32"><sup><sup>[32]</sup></sup></a>在汇总全国财政规模时，不仅增补京师、边疆地区（西藏、内外蒙、青海、川滇边务等）纳入了收支统计范围，而且剔除了各省区之间的重复统计，“凡京外放款、领款、拨款、解款均系重收重支，故于岁入岁出分类表内概行剔除，专以各署各省直接收支之数为据”。<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33"><sup><sup>[33]</sup></sup></a>可见，试办宣统三年预算过程中的统计制度已趋于完整。而到宣统三年试办宣统四年预算时，统计制度更加完善，不但明确区分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二者分别按经常、临时两门编制预算，而且在收支项目上也更为全面、统一，基本实现了财政收支的复式统计。参见表3。</p>
<p>表3宣统四年财政收支预算分类表</p>
<div align="center">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colspan="2" valign="top" width="248">中央财政收支项目</td>
<td colspan="2" valign="top" width="262">各省区财政收支项目</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27">岁入（经常、临时）</td>
<td valign="top" width="121">岁出（经常、临时）</td>
<td valign="top" width="125">岁入（经常、临时）</td>
<td valign="top" width="137">岁出（经常、临时）</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27">各署田赋收入</td>
<td valign="top" width="121">外务费</td>
<td valign="top" width="125">田赋</td>
<td valign="top" width="137">外务费</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27">度支部税关</td>
<td valign="top" width="121">民政费</td>
<td valign="top" width="125">盐课</td>
<td valign="top" width="137">内务费</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27">农工商部</td>
<td valign="top" width="121">度支费</td>
<td valign="top" width="125">关税</td>
<td valign="top" width="137">财政费</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27">民政部</td>
<td valign="top" width="121">学务费</td>
<td valign="top" width="125">厘金</td>
<td valign="top" width="137">教育费</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27">各部官业收入</td>
<td valign="top" width="121">陆军费</td>
<td valign="top" width="125">正杂各税</td>
<td valign="top" width="137">陆军费</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27">各署杂收入</td>
<td valign="top" width="121">海军费</td>
<td valign="top" width="125">正杂各捐</td>
<td valign="top" width="137">海军费</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27">各署捐输</td>
<td valign="top" width="121">司法费</td>
<td valign="top" width="125">官业收入</td>
<td valign="top" width="137">司法费</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27">中央解款</td>
<td valign="top" width="121">农商费</td>
<td valign="top" width="125">杂收入</td>
<td valign="top" width="137">农商费</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27">&nbsp;</td>
<td valign="top" width="121">邮传费</td>
<td valign="top" width="125">&nbsp;</td>
<td valign="top" width="137">交通费</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27">&nbsp;</td>
<td valign="top" width="121">各省协款</td>
<td valign="top" width="125">&nbsp;</td>
<td valign="top" width="137">&nbsp;</td>
</tr>
</tbody>
</table>
</div>
<p>资料来源：《宣统四年全国预算岁入岁出说明书》，《清代民国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第7册，第3397—3416页；贾士毅：《民国财政史》上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17年版，第32—42页。</p>
<p>说明：汇总“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时，应注意将中央岁入的“中央解款”与岁出的“各省协款”剔除，以免重复统计。</p>
<p>由上可知，清末的全国财政统计基本沿着近代预算体系发展，在制度上逐步统合了按区域分布统计与按收支项目统计两种方法，并开始了财政收支平衡表的尝试。然而，宣统四年预算还没有被资政院正式通过，清政府就被革命推翻，预算根本没有来得及实施，更没有相应的财政决算，中国最初的财政预算不幸夭折了。</p>
<p>（三）按税负性质划分：税收类（直接税、间接税）与非税收类</p>
<p>若想深入考察民间社会实际的税源分布、税负负担、税负转嫁，还需要加入另一个视角，即国家财政的税负性质。所以，在尝试财政规模复式统计的同时，可将中央、地方岁入项目划分为税收类（直接税、间接税）与非税收类，以此来考察财政征收及流动的情况，具体参见表4。</p>
<p>表4按税负性质划分的国家岁入项目表</p>
<div align="center">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rowspan="8" width="80">税收类</td>
<td rowspan="3" width="41">直</p>
<p>接</p>
<p>税</td>
<td width="87">田赋</td>
<td valign="top" width="263">地丁、漕粮、耗羡等</td>
</tr>
<tr>
<td rowspan="2" width="87">财产税</td>
<td valign="top" width="263">契税等</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263">房捐等</td>
</tr>
<tr>
<td rowspan="5" width="41">间</p>
<p>接</p>
<p>税</td>
<td rowspan="3" width="87">工商税</td>
<td valign="top" width="263">盐税</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263">厘捐：厘金、杂捐等</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263">杂税：茶、烟酒、鱼、牲畜等税</td>
</tr>
<tr>
<td width="87">关税</td>
<td valign="top" width="263">海关税、常关税</td>
</tr>
<tr>
<td width="87">营业税</td>
<td valign="top" width="263">当税、牙税、矿税等</td>
</tr>
<tr>
<td rowspan="4" colspan="2" width="121">非税收类</td>
<td colspan="2" width="350">官业收入</td>
</tr>
<tr>
<td colspan="2" width="350">杂收入（杂费、罚金、生息、捐输等）</td>
</tr>
<tr>
<td colspan="2" width="350">公债收入（外债、内债）</td>
</tr>
<tr>
<td colspan="2" width="350">其他（金融机构垫款等）</td>
</tr>
</tbody>
</table>
</div>
<p>说明：“契税”与“房捐”是清代众多杂税杂捐中的两小类，与其他税捐不同之处在于，此二者均是针对民众的固有财产征税的，一般很难转嫁出去，“契税及房铺捐则可归于财产税类”，参见何汉威《清末赋税基准的扩大及其局限：以杂税中的烟酒税和契税为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88年第17期下册，第71页。</p>
<p>可见，国家岁入项目中税收类占了大部分，而间接税又占了税收类的大部分，清末间接税主要存在于工商税、关税、营业税等较容易出现税负转嫁的税项中。马寅初曾论，“一切赋税亦可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二大类。直接税是政府就净生产所课之税，直接由纳税人负之也，或谓此税是无法由纳税人转嫁于他人者。间接税则不然，大抵就进出口货物以及一般消费品而课征之税，可以由纳税人转嫁于消费者，并非由纳税人直接自负也。故直接税与间接税之界限，在可转嫁与不可转嫁之间”。<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34"><sup><sup>[34]</sup></sup></a>表4划分直接、间接税的标准就是“税负转嫁”。<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35"><sup><sup>[35]</sup></sup></a>税负转嫁一般会打破税负的初次分配，造成新的税负分配格局。不过，社会现实中“税负转嫁”存在着不同的转嫁弹性，有时可以全额转嫁，有时可以超额转嫁，有时却只能转嫁一部分或不能转嫁。只要税负没有最终到达底层的消费者，就会不断地进行转嫁。从该视角出发，可以考察晚清民间社会承受的税负负担在各省区、各阶层、城乡结构中的分布与流动，对深入探讨晚清的财政收支有很大帮助。当然，这需要非常详实系统的税赋统计资料，就目前现存的财政史料来看，还无法按税负性质对近代财政规模进行估算。</p>
<p>由此可知，上述三种统计方法各有自身的优势与针对性。但限于资料，对晚清财政规模的估算，宜以第一种方法为主，兼以第二种方法进行考核、修正。</p>
<p align="center">三、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的估算方法及其可操作性分析</p>
<p>当前学界对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的估算，仍停留在度支部汇总光绪三十四年22直省岁入岁出总数表的水平上，故至今没有出现一个令人信服的财政规模结论。由于光绪三十四年岁入岁出总数表内容庞杂、多有重复，统计范围又不完整，所以若想探讨该年的财政规模，就需要先弄清“总数表”所包罗的具体内容及其统计方法，然后再分析度支部汇总、统计中的各种缺陷，最后重新探讨晚清财政规模估算的方法及现有史料条件下的可操作性问题。</p>
<p>（一）清末清理财政的内容与统计方法</p>
<p>光绪三十四年年底度支部颁布了《清理财政办法六条》和《清理财政章程》，并派财政监理官驻扎各省厉行清理。虽然各省的财政尚未清理完毕，但度支部在宣统元年年底仍强令各省督抚提前将各该省光绪三十四年岁入岁出总数电咨至部。<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36"><sup><sup>[36]</sup></sup></a>由于度支部宣统二年既要致力于编制宣统三年预算，又要审核宣统元年的财政报告册，故对光绪三十四年财政的稽核并没有真正进行，而且22省财政说明书至宣统二年秋才陆续到齐，在时间上亦无法进行细致的校核、修正。<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37"><sup><sup>[37]</sup></sup></a>所以，光绪三十四年岁入岁出总数表仅是各省清理财政状况的简单汇总。现将清末调查各省岁入岁出款目，以及各省解款至京项目开列如表5、表6。</p>
<p>表5各省财政总岁入岁出调查表</p>
<div align="center">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rowspan="2" width="35">该省总岁入</td>
<td rowspan="2" width="35">部款</td>
<td rowspan="2" width="35">协款</td>
<td colspan="12" width="422">该省收款各项</td>
</tr>
<tr>
<td width="35">田赋</td>
<td width="35">漕粮</td>
<td width="35">盐课税厘</td>
<td width="35">茶课税厘</td>
<td width="35">土药税</td>
<td width="35">常海关税</td>
<td width="35">杂税</td>
<td width="35">厘金</td>
<td width="35">杂捐</td>
<td width="35">捐输</td>
<td width="35">官业</td>
<td width="36">杂款</td>
</tr>
<tr>
<td rowspan="2" width="35">该省总岁出</td>
<td rowspan="2" width="35">解款</td>
<td rowspan="2" width="35">协款</td>
<td colspan="12" width="422">该省支款各项</td>
</tr>
<tr>
<td width="35">行政总费</td>
<td width="35">交涉费</td>
<td width="35">民政费</td>
<td width="35">财政费</td>
<td width="35">典礼费</td>
<td width="35">教育费</td>
<td width="35">司法费</td>
<td width="35">军政费</td>
<td width="35">实业费</td>
<td width="35">交通费</td>
<td width="35">工程费</td>
<td width="36">其他杂支</td>
</tr>
</tbody>
</table>
</div>
<p>表6各省关奉拨“解款”至京项目表</p>
<div align="center">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valign="top" width="130">1、各类京饷</td>
<td valign="top" width="393">包括：京饷、筹备饷需、固本兵饷、边防经费、镇边军饷、海军经费、船厂经费</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30">2、练兵经费</td>
<td valign="top" width="393">包括：北洋六镇、近畿新军等经费（度支部代收、陆军部支用）</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30">3、解度支部各款</td>
<td valign="top" width="393">包括：旗租、关税、漕折、药税、减平、其他杂款</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30">4、解各部专款</td>
<td valign="top" width="393">包括：外务部出使经费、民政部巡警经费等</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30">5、解各部院饭银</td>
<td valign="top" width="393">&nbsp;</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30">6、解皇室经费</td>
<td valign="top" width="393">包括：内务府经费、例贡、采办、织造经费</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30">7、解还赔款</td>
<td valign="top" width="393">&nbsp;</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30">8、解还洋款</td>
<td valign="top" width="393">&nbsp;</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30">9、解上海濬浦经费</td>
<td valign="top" width="393">&nbsp;</td>
</tr>
</tbody>
</table>
</div>
<p>资料来源：《度支部通行各省遵照奏章按款调查、编造详细报告册及比较表文》，《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册，第179—200页。</p>
<p>此次财政清理的重点是各省的“外销”收支，“各省外销向不报部之款，均须详细调查列入册内，分别性质，以类相从，仍于各项下注明‘此款向归外销’，以清眉目”。<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38"><sup><sup>[38]</sup></sup></a>故各省财政的统计标准为“是否报部”，统计内容包括传统的奏销收支与自筹自用的外销收支两部分。这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常例收支”与“非常例收支”的界限，许多曾属非常例收入的项目（如田赋附加、盐斤加价、临时杂捐、民间报效等）、非常例支出的项目（赈灾经费、公共设施经费、各类局所经费、地方官业经费等）均被纳入正式的财政统计，以类相从，合并列出。这是一个“临时税”常例化、“非法税”合法化的过程。</p>
<p>这样，大部分长期隐匿不报的各省“外销”收支被纳入到国家财政核算的范围内，提升了财政统计的全面性、可靠性，从而使光绪三十四年的财政统计在真实性方面超过了此前的所有官方统计。<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39"><sup><sup>[39]</sup></sup></a>清末财政的实际总收入按类别性质进行划分，参见表7。</p>
<p>表7清末全国实际财政总收入类别简表</p>
<div align="center">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valign="top" width="142">法定正式收入</td>
<td valign="top" width="142">合法附加收入</td>
<td valign="top" width="150">非法附加收入</td>
<td valign="top" width="142">弥补财政亏空收入</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42">地丁钱粮、漕粮（折色）</td>
<td valign="top" width="142">耗羡、平余、公费杂收</td>
<td rowspan="6" valign="top" width="150">擅增名目（已有之税）、</p>
<p>擅提税率（勒索浮收）、</p>
<p>各类“规费”（中饱归私）、</p>
<p>官款盈余（匿不报部）、</p>
<p>罚捐等</p>
<p>&nbsp;</td>
<td valign="top" width="142">历年财政结余银</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42">盐课</td>
<td valign="top" width="142">盐税杂课、盐斤加价等</td>
<td valign="top" width="142">暂开事例、民间捐款</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42">常关税、海关税</td>
<td valign="top" width="142">各类厘金（含盐、药厘）</td>
<td valign="top" width="142">举借外债</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42">杂赋</td>
<td valign="top" width="142">各类杂捐</td>
<td valign="top" width="142">举借内债</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42">官业收入</td>
<td valign="top" width="142">以投资实业为名的捐税</td>
<td valign="top" width="142">金融机构垫款、透支</td>
</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42">常例捐输</td>
<td valign="top" width="142">铸币收入（发行货币）</td>
<td valign="top" width="142">&nbsp;</td>
</tr>
</tbody>
</table>
</div>
<p>说明：“各类杂捐”不仅包括为补充地方政府支出（如衙署经费、筹还摊派洋款赔款等）而设的捐税，还包括为兴办地方公共事业（如河工捐、积谷捐、育婴堂等）、新政事业（学堂捐、巡警捐、团练费、自治费等）而设的捐税。“官业收入”包括有官方参与的各类工矿、厂局、船局、铁路、电报等实业的营业利润。“以投资实业为名的捐税”是官方为筹款开办实业而征收的税收，如铁路捐。“擅增名目”是指对已有税目的同一货物擅自增征其他名目的税，如广东“鱼税之外有鱼厘、鱼饷”等等，参见《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8册，第18—21页。</p>
<p>表7仅对清末各类财政收入按项目类别进行简单的综合，实际税赋征收要比此表复杂得多。其中，“法定正式收入”和少部分“法定附加收入”可归为各省报部的奏销收入，大部分“法定附加收入”和全部的“非法定附加收入”属于不报部的外销收入。<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40"><sup><sup>[40]</sup></sup></a>而“弥补财政亏空收入”则是平衡政府财政缺口的关键力量，一般不纳入财政统计之中。许多“非法附加收入”为地方政府所默许，最后大部分“利归中饱”，且一些“非法附加收入”亦常转变为“合法附加收入”而公开敛财。表中所列各类项目并不是每年财政收入都有的，而且名目变换，更替较为频繁。</p>
<p>总体上看，清末实际的各类收入均可纳入表7中。但官方的财政统计范围却会明显小于表7，呈现出某种“不完整性”。如清末清理财政的结果就仅包括“法定正式收入”、大部分“合法附加收入”、少部分“非法附加收入”，而大部分“非法附加收入”与“弥补财政亏空收入”多未列出。由于当时统计方法的局限以及史料保存的问题，想完全弄清表7这四类性质的收入已无可能。故本文对清末财政规模估算问题的探讨，是在清理财政的官方统计范畴内来进行的。</p>
<p>（二）度支部在光绪三十四年财政统计上的问题与缺陷</p>
<p>除上述无可避免的“不完整性”外，度支部对光绪三十四年的财政统计，在统计内容、范围、方法上均存在着较大缺陷，概括如下：</p>
<p>1. 计量单位混乱。清代各省大多有各自使用的计量单位（如京平、湘平、广平、兰平等等），且各地流通的银两成色、铸币种类纷繁复杂，标准不一，相互之间的兑换、贸易非常不便。晚清官方的各类财政统计并未认真进行计量单位的统一换算，“光绪三十四年二十二直省岁入岁出总数表”在此方面就很不完备，表中的货币单位多达13种，混乱异常。正如时人看到该表后感慨道，“其首刿怵于吾心目者，则币制之错杂也。夫安有国库收支之表而有若银、若银元、若小银元、若钱、若羌钱、若金沙等种种名目出现于其上者乎。在地球各国中，恐更无第二国有此现象者矣。”<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41"><sup><sup>[41]</sup></sup></a>因此，若不对各类货币进行统一换算，则根本无法对财政规模进行汇总、核算。</p>
<p>2. 区域统计范围不全。光绪三十四年财政统计只汇总了22省的状况，缺少京师、西藏、内蒙、外蒙、青海、川滇边务等地区。这些地区的社会生产能力有限，直接来源于本地区的岁入很少，而自身的岁出却相对较多。所以，中央在协调全国财政时，京师需要各省的“解款”，西藏等地区则需要中央的“部拨”款及部分省份的“协款”。若将这些地区剔出统计范围，无疑会使统计结果出现明显缺漏，从而降低全国财政规模估算的精确性。</p>
<p>3. 部分收支重复统计。主要表现在各省区“协款”、“解款”、“部拨款”的转移支付问题上。部分省份奉令将岁入中部分款项作为“协款”拨出，并在该省岁出项目中记上此款，而获得“协款”的部分省份又将此款划入该省的岁入项目，并以此款抵作部分岁出，故一份“协款”在全国岁入、岁出项目中都计算了两次，从而导致统计失真。同理，各省奉令将岁入中部分款项解京的“解款”，以及由度支部划入部分省份的“部拨”款，均会造成重复统计。</p>
<p>4. 数据呈报滞后，导致部分省份财政收支数额出现误差的问题。“光绪三十四年二十二直省岁入岁出总数表”是宣统元年十一月底各省在度支部强制要求下匆忙报部的。不少省份的收支统计还没有全部完成，即把不全面的财政收支数额报部。如四川省在宣统二年二月，将该省光绪三十四年的财政收支确数再次上报，“总计岁入共银一千五百五十二万六百四十两零，岁出共银一千五百一十六万七千八百三十六两零”，岁入岁出额均高于原来报部的数额。<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42"><sup><sup>[42]</sup></sup></a>这种情况对估算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不得不产生消极影响。</p>
<p>由上可知，度支部关于光绪三十四年的财政统计存在着重大缺陷。若不尽量解决或削弱这些缺陷，则不可能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p>
<p>（三）估算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的方法及可操作性分析</p>
<p>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需要重新探讨晚清财政规模的估算方法，做出必要的修正，并分析现有史料条件下重估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的可操作性。与前述缺陷相对应，需要做出如下有针对性的修正：</p>
<p>1. 在统一计量单位问题上，需要将各省的计量标准统一换算成中央标准。即，各地不同平色与名目的银两统一折算成“库平银”，制钱、银元、小银元等收支亦分别换算为“库平银”。换算标准则依据各省当地的度量衡单位、平色标准、银钱比价等指标进行换算。最后，将统一换算的各省财政收支数额进行汇总、制表（此时表中仍存在着重复统计等问题）。</p>
<p>现有的财政史料（财政说明书、地方志及报刊资料等）能够支持对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进行计量单位的统一换算。其中，各省财政说明书对各该省收支中不同货币的折算大多有着明确记载。如，黑龙江省的“中钱”，在当时6.4吊约合库平银1两，<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43"><sup><sup>[43]</sup></sup></a>“羌钱”1元约合库平银0.79两，<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44"><sup><sup>[44]</sup></sup></a>“金沙”1两约合库平银29.28两，<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45"><sup><sup>[45]</sup></sup></a>等等。</p>
<p>2. 增补缺失地区的财政收支数额。光绪三十四年年底的《清理财政章程》规定：除各直省外，京师地区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也要进行财政清理，并编造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说明书送部。<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46"><sup><sup>[46]</sup></sup></a>宣统元年度支部下设清理财政处，在《清理财政处办事章程》中规定了管理全国各地清理财政的12个科，其中，京畿科“掌核办在京各衙门各旗营、顺天府属、直隶、热河、察哈尔等处出入款项之按年按季报告暨预算决算报告”，秦晋科“掌核办陕西、山西及库伦、绥远、归化、乌里雅苏台、科布多、阿尔泰等处之报告”，甘新科“掌核办甘肃、新疆及伊犁、塔尔巴哈台、西宁等处之报告”，梁益科“掌核办四川、云南、贵州及西藏等处之报告”。<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47"><sup><sup>[47]</sup></sup></a>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地区的财政报告并未在宣统元年年底报部，故没有出现在“光绪三十四年二十二直省岁入岁出总数表”中。缺失地区按大的区划来分，包括京师、西藏、内蒙、外蒙、青海、川滇边务等地区。</p>
<p>上述地区关于光绪三十四年的财政史料较为分散，尤其令人遗憾的是，均没有正式编制财政说明书，故只能通过其他的相关史料来估算。京师地区的财政收支范围主要包括顺天府和中央各部院。光绪三十四年的顺天府岁入岁出项目，有明确的史料记载，各类收支按表册记录得很详细。<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48"><sup><sup>[48]</sup></sup></a>中央各部院是京师财政收支的主体，有关各部院光绪三十四年岁入岁出的统计资料保存得也较为完整。<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49"><sup><sup>[49]</sup></sup></a>不过，各部院的大部分收入属于间接收入，由各省关解送供给。此外，度支部、邮传部、内务府、农工商部、法部、学部、步兵统领衙门等诸多部门拥有各自独立的直接收入，这部分独立财务应为京师财政统计的重点。<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50"><sup><sup>[50]</sup></sup></a>由上可见，现存财政史料能够将光绪三十四年京师地区的财政收支状况复原。</p>
<p>在漏统计的西藏、内外蒙、青海、川滇边务等地区，清政府大多依据各少数民族的历史习俗进行治理，与内地的行省制度有着很大不同。在财政统计方面，主要由各区行政机构“将军”、“都统”、“办事大臣”、“参赞大臣”等，对辖区内的财赋税收、协拨款项、经费支出进行汇总奏报。虽然这些地区正式的财政统计报告非常少，但我们仍能通过零散的相关史料来进行估算，尤其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的涉及这些地区清末收支的奏销档案，以及这些地区呈送度支部试办宣统三年预算的财政报告册，直接有助于勾勒这些地区的财政收支规模。</p>
<p>由于距京遥远、交通不畅、统计滞后，这些地区在清末清理财政过程中进展缓慢。尽管度支部清理财政的决心很大，针对边疆地区的专项会议也屡有召开，<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51"><sup><sup>[51]</sup></sup></a>但仍在派遣财政监理官、清查财政旧案与现行案、编制宣统三年预算等方面行动迟缓，相关的财政统计资料迟迟不能报部。在各省按《清理财政章程》与部定的“清理各省财政册报逾限处分”条例，<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52"><sup><sup>[52]</sup></sup></a>陆续将光绪三十四年收支款目报告册、宣统元年按季报告册、宣统三年预算报告册等呈送至部时，这些边疆地区的相关报告却多无消息。<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53"><sup><sup>[53]</sup></sup></a>直至宣统二年年底度支部综核修正全国宣统三年预算时，才仓促将预算报告册报部，西藏是最后呈交的。<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54"><sup><sup>[54]</sup></sup></a>查阅当时的各类档案及相关报刊，未能找到这些地区关于光绪三十四年及宣统元年财政收支的正式报告册，而不少资料却显示，这些地区的财政清理任务实际上没有真正完成。<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55"><sup><sup>[55]</sup></sup></a>这样，我们有理由推断，现存的《宣统三年预算表》及《度支部试办宣统三年预算案总表》中所载这些边疆地区完整而详细的财政收支资料，<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56"><sup><sup>[56]</sup></sup></a>即是这些地区清理光绪三十四年及宣统元年财政的最终成果。《清理财政章程》的目标很明确，“清理财政以截清旧案、编订新章、调查出入确数，为全国预算、决算之预备”。<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57"><sup><sup>[57]</sup></sup></a>度支部在所拟定的“试办宣统三年预算比较表式”中，明确规定“应以前三年收支实数为标准，酌估预算数目”。<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58"><sup><sup>[58]</sup></sup></a>根据度支部如此的设计，也可以从侧面说明，这些边疆地区的宣统三年预算即包含着其清理光绪三十四年财政的成果，很大程度上能够弥补相关数据的缺漏。</p>
<p>除此之外，这些边疆地区向中央呈送的众多档案文件中，亦有涉及光绪三十四年财政收支的零散奏报，或涉某岁入岁出款目，或涉部拨款及协款，或涉宣统三年预算收支项目的历史沿革，正好可与《宣统三年预算表》中的该地区收支进行校核、修正，当二者不一致时，以档案数据为准。下面对这些边疆地区的相关档案史料按辖区进行简述。（1）西藏。西藏的地方税赋均由达赖喇嘛商上、班禅额尔德尼商上管理，驻藏大臣有稽查之责，但不能侵挪、占用，中央政府负担驻藏大臣及官员兵丁的各类公私费用，并按期发给达赖、班禅多种财政补贴。<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59"><sup><sup>[59]</sup></sup></a>故西藏的财政清理并未包括其地方税赋，驻藏大臣的日常财务奏报与呈部的宣统三年预算册，也只涉及中央拨款、地方协款与各类公务支出。<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60"><sup><sup>[60]</sup></sup></a>（2）内蒙古与外蒙古。清末，内蒙古地区的政府行政部门有热河都统、察哈尔都统、绥远城将军、归化城副都统等，外蒙古地区有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阿尔泰办事大臣、伊犁将军等。<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61"><sup><sup>[61]</sup></sup></a>这些部门均直辖于中央，基本覆盖了内外蒙古绝大部分盟旗，通过部拨款、协款及本地税赋来维持财政运行，并按定例向中央呈报辖区内的政治经济事务，但大多不会直接插手各旗内部的具体事项。故清末清理财政不涉及各盟旗民向旗主纳赋的内容。内外蒙古向中央的日常财务奏报及其呈部的宣统三年预算册，均较西藏丰富，财政统计范围也更为全面。<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62"><sup><sup>[62]</sup></sup></a>（3）青海。青海地区的财政主要由西宁办事大臣管理，收支项目较为简单。收入方面，除向青海各部征收少量“贡马价银”等税项外，基本以中央及外省的协拨款为主，支出则以各级俸饷、各部王公封赏、地方公务开支为主。现存有涉及青海地区光绪三十四年财政收支的部分档案，结合其宣统三年预算，能够估算出该区的财政规模。<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63"><sup><sup>[63]</sup></sup></a>（4）川滇边务。清政府为巩固对藏川滇交界地区的管理，于光绪三十二年划定“川滇边务”，设川滇边务大臣专属经营，负责“居中擘画，将一切开垦、防练事宜切实筹办”。<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64"><sup><sup>[64]</sup></sup></a>该区收入以部拨款、协款为主，本地田赋、杂税次之，支出则以军务、工程、行政费用为主，相关档案资料较为丰富。<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65"><sup><sup>[65]</sup></sup></a></p>
<p>3. 剔除重复统计。主要剔除各省区岁入岁出项目中接收的各类“解款”、“协款”、“部拨款”。因22直省各自的财政盈亏程度不同，所负担的解款、协款种类及数额也有较大差异，且不少省份既在岁入中接收部拨款、协款，又在岁出中拨出解款和协款。所以，22直省与漏统计地区之间的财政转移，和22直省内部之间的财政转移，应予以区分。清末全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大体情况，参见表8。</p>
<p>表8清末全国财政统转移支付结构简表</p>
<div align="center">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colspan="2" width="126">全国各地区</td>
<td width="200">岁入</td>
<td width="206">岁出</td>
</tr>
<tr>
<td rowspan="2" width="51">漏统地区</td>
<td width="75">边疆地区</td>
<td width="200">（接收部拨款、协款）；</p>
<p>直接收入</td>
<td width="206">以部拨款、协款支出的项目；</p>
<p>其他支出</td>
</tr>
<tr>
<td width="75">京师地区</td>
<td width="200">（接收解款）；直接收入</td>
<td width="206">（拨出部拨款）；其他支出</td>
</tr>
<tr>
<td colspan="2" width="126">二十二直省</td>
<td width="200">征收解款、协款；</p>
<p>其他收入；</p>
<p>（接收部拨款、协款）；</td>
<td width="206">（拨出解款、协款）；</p>
<p>以部拨款、协款支出的项目；</p>
<p>其他支出；</td>
</tr>
</tbody>
</table>
</div>
<p>说明：带“（）”的，为应剔除的项目。</p>
<p>若能将上述重复统计之处剔除，便可获得各省区财政“自产、自销”的原貌，进而为考证光绪三十四年财政收支的实际数额作准备。</p>
<p>关于该年财政转移支付的史料，主要保存在各省财政说明书、中央各部院收支报告册以及各省奏销报部的零散档案内，其中以财政说明书的相关统计最为丰富。不过，鉴于各省财政说明书的质量参差不齐，需要根据现存史料的优劣程度，用不同的方法将重复数据剔除。现将该问题分为三类：一、财政说明书中记录解款、协款、部拨款等项目较为明确的省份，如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新疆、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通过整理数据，可以较清晰地复原这些省份的解款、协款、部拨款情况，但需要注意财政转移支付中的“额拨与实拨”问题及协拨银两的平色问题。“额拨与实拨”是困扰晚清政府的一个老问题，随着财政支绌频现，各省按例解送的“解款”、“协款”经常不足定额，以致中央下发的“部拨款”亦经常短额，这种情况在试办宣统三年预算中仍不时存在。<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66"><sup><sup>[66]</sup></sup></a>上述省份在清理财政中对该问题的处理较为细致，大部分财政说明书以记录“实额”为主（不少省份还将“定额”与“实额”列表对照），这便于各省之间相互比对、校核。若出现拨、收数额不一致时，应以接收方记载的实收额为准。关于银两平色问题，则要注意拨出与接收过程中的平色差异，应按当地标准统一换算为库平银。二、财政说明书中记录解款、协款、部拨款出现明显缺漏的省份，如江苏、奉天、湖北、贵州等省，或协拨款目不全，或有款目而无数额，<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67"><sup><sup>[67]</sup></sup></a>而直隶、安徽、福建、四川等省则根本没有相关记录。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多种途径增补数据。首先，应查找这些省份关于光绪三十四年协拨款奏销的相关档案史料，与之进行核对、补充。<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68"><sup><sup>[68]</sup></sup></a>同时，可通过与这些省份有协拨关系的其他省份的财政说明书，来倒推所缺漏的款目数额。若仍无法增补，则按该省其后几年中的协拨款平均值（以宣统元年及宣统三年、四年预算中的数额均值为凭）来进行插补。<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69"><sup><sup>[69]</sup></sup></a>三、没有编纂财政说明书的区域，如漏统的京师、边疆地区等，因其岁入岁出并未列入“光绪三十四年二十二直省岁入岁出总数表”，故这些区域的财政只需统计直接收入与实际支出即可，而其史料中的协拨款项则可以用来与各省比对、查核。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各省区所统计的各类协拨款项是额拨还是实拨，均应按表8所示从收支总额中全部剔除，从而呈现各省区“自产、自销”的财政规模。</p>
<p>限于本文的结构与篇幅，无法将光绪三十四年各省区间的财政转移支付情况一一考证、论述。现谨以清末影响较大的“协甘新饷”为例，对该问题作一简要说明。<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70"><sup><sup>[70]</sup></sup></a>甘肃光绪三十四年实际接收各省关“协甘新饷”库平银349.8万两（定额为440万两），涉及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山西等省。<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71"><sup><sup>[71]</sup></sup></a>其中，河南、江西、湖南财政说明书所载“协甘新饷”支出项，与甘肃的相应实收额一致。<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72"><sup><sup>[72]</sup></sup></a>而山西财政说明书所载（46.005 73万两）较甘肃所载（实收45万两）为多，<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73"><sup><sup>[73]</sup></sup></a>江苏所载（19万两）与甘肃所载（实收13万两）差距较大，<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74"><sup><sup>[74]</sup></sup></a>故均应以甘肃实收额为准。四川的财政说明书对此记载有缺漏，通过查核奏销档案，可以证明四川该年的“协甘新饷”与甘肃所载实收额相一致。<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75"><sup><sup>[75]</sup></sup></a>无相关记载的湖北、安徽，则可以通过甘肃省的记载来倒推，光绪三十四年湖北实拨“协甘新饷”20万两，安徽实拨19万两。<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76"><sup><sup>[76]</sup></sup></a>此外，还应注意收、拨过程中的银两平色，甘肃说明书对此有明确记载，“其划分章程系以库平收入，湘平划分”。<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77"><sup><sup>[77]</sup></sup></a>这样，以“协甘新饷”为线索能够将相关省份的部分协拨款项修正、复原，进而从收支总额中将其剔除。</p>
<p>4. 因数据报部滞后而导致财政收支数额出现误差的省份，则依据后来报部的数据来进行增补。此项主要针对进行光绪三十四年财政收支补报的省份，如四川<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78"><sup><sup>[78]</sup></sup></a>、甘肃<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79"><sup><sup>[79]</sup></sup></a>、新疆<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80"><sup><sup>[80]</sup></sup></a>等省，应将各该省复核、修正后的数据替换原来的报部数据，以提高估算精度。</p>
<p>此外，宣统元年的财政统计方法较光绪三十四年改善不少。清理财政开始后，度支部一直在努力改进统计方法。</p>
<p>转饬清理财政局将宣统元年出入总数，按照预算册式分类分款造册送部。兹据各省先后册报到部，臣等复加查核细数，虽有参差，大致均尚符合，间或原报舛错，均经驳查更正，其有银钱不一、平色不齐亦均折合库平，俾昭画一。至各省互协之款，本系重复收支，自应彼此相抵，一律删除。惟部拨及解部各款仍行照列，盖以本年所查为各省出入总数，既不能将部库收支羼入其内，自未便以各省承受部拨及解交部库之款概予删除，应俟明年汇查全国确数再行查明剔除。<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81"><sup><sup>[81]</sup></sup></a></p>
<p>从奏文中可以看出，宣统元年的统计至少解决了“统一折合库平银”、“剔除协款”等问题，且已意识到“剔除解款、部拨款”的重要性。不过，直到试办宣统三、四年全国预算时，才真正解决了剔除重复统计及增补漏统地区的问题。<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82"><sup><sup>[82]</sup></sup></a>虽然这两次预算最终都没有真正施行，更无相应的正式决算，不能代表实际的财政收支，但却是与光绪三十四年岁入岁出调查同在清理财政的大背景下展开的，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故充分吸收这些宣统朝的统计成果，相当程度上能对光绪三十四年的财政统计进行补充与检验。</p>
<p>最后，还应关注清末财政规模迅速膨胀的问题。清理财政开始后，各省的财政收支总额均较前出现了大幅增长，汇总后的全国财政规模呈迅速膨胀的态势。<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83"><sup><sup>[83]</sup></sup></a>虽然这些财政统计存在明显缺漏，但财政规模的逐年剧增却是显而易见的。如何解释清末最后几年间这种不合常规的财政规模增长，成为一个重要却棘手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三方面来进行探讨：一、新设行省的财政收支空间短期内得到释放、扩张。光绪三十三年东北三省正式跨入了行省行列，这极大地推动了该区的财政扩张。光绪三十四年三省总岁入约2 245万两，岁出2 365万两，宣统元年则增至岁入3 154万两，岁出3 071万两了，收支规模扩张了近千万两。<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84"><sup><sup>[84]</sup></sup></a>其中，以黑龙江最为典型，改为行省之前，黑龙江“一省岁入不到五十万两”，光绪三十四年增为178万两，宣统元年骤增至438万两，宣统三年预算则达540万两。<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85"><sup><sup>[85]</sup></sup></a>二、宣统朝的新政及宪政经费较前出现大幅增长,各省为此奔波筹款，财政收支明显扩张。如湖北“宪政年成愈进愈密，宪政用费愈久愈繁，查宣统二年应办之省城及商埠、各级审判厅、城镇乡地方自治、推广学塾、完备巡警，均需巨款”。<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86"><sup><sup>[86]</sup></sup></a>而四川、广东尤以编练陆军增饷浩繁，不堪重负，“川省财政早已入不敷出，上年（宣统元年）奉文筹办陆军，限三年编足两镇……臣到任，屡思竭力筹款，赶紧编练，以期勉强成立……查核预算宣统三年应支各款，以陆军为大宗，几占全省岁出三分之一”，故“援照广东减练成案，请将其余一镇暂从缓办”。<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87"><sup><sup>[87]</sup></sup></a>四川、广东光绪三十四年岁入分别为1 532万两、2 340万两，至宣统元年则分别增为2 438万两、3 740万两，<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88"><sup><sup>[88]</sup></sup></a>仅二省增额即超过2 300万两，可见其增幅之大、耗饷之巨。三、统计技术上的问题。清理财政及试办预算过程中，清政府的统计技术不断进步，最初头绪纷繁，多有漏计漏报，后逐步裁旧设新，统一了财政机关。光绪三十四年财政数据为各省按年统核报部，宣统元年、二年财政则为各省按季册报、由部统核。<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89"><sup><sup>[89]</sup></sup></a>虽然统计结果仍有不足，但从时效性、完整性上看，愈往后的统计愈全面。前文光绪三十四年收支因迟报漏报而出现数额偏小的问题，便是例证。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学界对宣统元年各省岁入岁出总额超过2.6亿两没有多少异议，但宣统元年财政收支的数据结构及其来源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90"><sup><sup>[90]</sup></sup></a>所以，今后的研究中亦需根据切实的档案资料对宣统元年财政收支进行深入校核。</p>
<p>&nbsp;</p>
<p>综上可知，对晚清财政规模重新进行估算与修正，是非常必要的。其实，广为学界征引的《石渠余纪》、《光绪会计表》、《光绪会计录》、《中国度支考》等涉及道光朝、光绪朝财政的统计资料亦存在着与光绪三十四年类似的缺陷，只是因为相关的财政史料远没有光绪三十四年丰富，无法进行全面的系统修正。而在现有史料条件下，较可靠地重新估算光绪三十四年财政规模具有比较高的可操作性，在统计方法上亦能对晚清财政史的研究有所推进。</p>
<p>（责任编辑：高超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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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1">[1]</a>在具体操作上，现有研究大多是将既有史料中年度的各省（或各专项）财政收支数据简单累加来估算财政规模，鲜有对数据与方法进行辨析。如周棠《中国财政论纲》，上海：图书集成公司1912年版，第12—23、297—300页、附录页；[日]安東不二雄：《支那の財政》，東京：東亞實進社1921年版，第23—35頁；[日]木村增太郎：《支那財政論》，大阪：屋號書店1927年版，第78—121頁；周伯棣：《中国财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67、469页；何烈：《清咸同时期的财政》，台北：“国立编译馆”1981年版，第39、46、50页；刘克祥：《太平天国后清政府的财政“整顿”和搜刮政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3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8、101、109页；左治生：《中国近代财政史丛稿》，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2、44页；彭雨新：《中国近代财政史简述》，见孙健编《中国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94、397、418页；彭泽益：《清代财政管理体制与收支结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0年第2期；孙文学主编：《中国近代财政史》，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5、186—188页；邓绍辉：《晚清财政与中国近代化》，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9—90、144页；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8—1927》（中），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87页。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6、236—238、316、385、418页；周志初：《晚清财政经济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版，第140、153—159页；史志宏、徐毅：《晚清财政：1851—1894》，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0、214、227、232页；陈锋：《清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97—398、401—402、411、421—422页，等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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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2">[2]</a>民国初年经济学会曾少量刊印发行，现已重新影印出版，参见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室辑《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全24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em>中央财经大学图书馆辑：</em>《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补编》（全10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另，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在2008年亦出版了《清光绪年二十二省财政说明书》（全29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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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left"><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3">[3]</a>宣统元年（1909）年底度支部强令各省督抚提前将各该省光绪三十四年岁入岁出总数电咨至部，汇总后包括22个省。参见《度支部清理财政处档案》，《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册，第165—171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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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4">[4]</a>周棠：《中国财政论纲》（晴天片云室藏版），上海：群益书局宣统三年六月发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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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5">[5]</a>周棠：《中国财政论纲》，上海：图书集成公司1912年版（下同），第23、297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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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6">[6]</a>《各省电咨光绪三十四年岁入岁出总数开具清单》（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册，第167页；《广东财政说明书》，《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8册，第17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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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7">[7]</a>张家骧：《中华币制史》，北京：民国大学1925年版，第49—50页；戴建兵：《中国近代银两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4页。按照足银标准，纹银成色约为库平足银的9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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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8">[8]</a>周棠：《中国财政论纲》，第23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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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9">[9]</a>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7《国用考五》，考8233—823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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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10">[10]</a>若按刘所记“银1 725.946 3万两”，再加上广东岁入另一项“洋银2 001.831 7万两”，岁入总额将明显超过3 000万两，但查证《广东财政说明书》，发现“(光绪三十四年)粤省岁入二千数百万两”，从而可以判断，刘在广东岁入项下肯定错误地增加了“1 000万两”，《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8册，第24—25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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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11">[11]</a>“光绪三十四年，岁入为2.348亿两，岁出为2.37亿两，财政赤字仅为区区200余万两”，周志初：《晚清财政经济研究》，第159页。正是因为刘锦藻所载广东岁入一项多记了1000万两，收支相抵后的“亏空”必然会减少“银1 000万两”，这是其直接引用《清朝续文献通考》而出现失误的原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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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12">[12]</a>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8《国用考六》，考824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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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13">[13]</a>原文注明数据来自“度支部决算”，但经核查，其书表中光绪三十四年的收支总额并非来自宣统三年、四年预算，清末政府也根本没有编制正式的财政决算，故其数据来源值得怀疑，安東不二雄：《支那の財政》，第35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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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14">[14]</a>木村增太郎：《支那財政論》，第85、95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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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15">[15]</a>王家范：《萧一山与〈清代通史〉》，《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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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16">[16]</a>萧一山：《清代通史》卷下，第1540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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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17">[17]</a>王业键：《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年）》（中译本），第96—104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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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18">[18]</a>吴廷夑：《清财政考略》，《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20册，第386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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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19">[19]</a>此外，其统计表中的奉天岁出额、山东岁出额、云南岁入额与度支部档案原表存在误差，或少记或多记，需要仔细修正，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385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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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20">[20]</a>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8—1927》（中），第987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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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21">[21]</a>萧一山：《清代通史》卷下，第1540—1541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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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22">[22]</a>“各省彼此协拨，一收一支，款项尚多重复，应俟一切册报到齐，另行剔除详复”，《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册，第171—172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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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23">[23]</a>“清代实行解协饷制度，协饷在拨出省份作支出奏销，拨入省份也作支出奏销，这样的重复奏销便使户部山西司的红册‘两抵’柱下余数大大缩小了”，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67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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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24">[24]</a>“所谓的‘协、解’，从部库的角度来说,固然是支出项，但从全国收支的角度来说，已被受协省份纳入奏销的统计当中，不应重复计入。”陈先松：《〈光绪会计表〉中的“财政盈余”问题》，《历史档案》2010年第1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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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25">[25]</a>“清代奏销，户部统计岁出历来只将各省出数简单加总，而不计京师出数；而在加总各省奏销数时，也不考虑各省彼此之间的拨协关系，从而又产生各省岁出总数的重复计算问题。”史志宏、徐毅：《晚清财政（1851—1894）》，第284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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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26">[26]</a>王庆云：《石渠余纪》卷3，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309—310、312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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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27">[27]</a>王庆云：《石渠余纪》卷3，第287、310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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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28">[28]</a>吸收“复式预算”、“复式记账法”等方法的精准性、平衡性优点，参见谢天增等《现代财政经济论》，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1页；杨雄、吴腾峰主编：《会计基础》，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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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29">[29]</a>财政初次分配的范围明显小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前者仅是后者中初始的“政府收入”部分。参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03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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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30">[30]</a>如清末广东省，各类岁入项目达810种，各类岁出项目更多达1 094种，《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8册，第29—91、771—855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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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31">[31]</a>《清史稿》第13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705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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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32">[32]</a>参见《宣统三年预算表》，《清代民国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第4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6年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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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33">[33]</a>《度支部试办宣统三年预算案总表》，《清代民国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第5册，第2093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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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34">[34]</a>马寅初：《财政学与中国财政》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12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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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35">[35]</a>“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陈共：《财政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9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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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36">[36]</a>“十月间通电各省将上年出入总数提前电咨，以便汇总具奏，现将光绪三十四年出入总数先后电咨到部”，《度支部奏为调查各省岁出入总数缮单具陈事》（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册，第161—163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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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37">[37]</a>宣统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东三省总督锡良奏陈奉天清理财政局编成三十四年全年报告册等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856—009。本文档案资料均出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不再一一注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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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38">[38]</a>《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册，第181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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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39">[39]</a>对于晚清外销收支的研究，史志宏先生与日本学者岩井茂树做出了开拓性贡献，参见史志宏等《晚清财政(1851—1894)》，第239—272、277—279页；[日]岩井茂树著，付勇译：《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39—145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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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40">[40]</a>如清末的宪政编查馆所论，“大致外销收款有依附正项者，有另立专名者，总以税厘为多，其余公款生息、裁提中饱、盈余、摊捐、罚捐等项，色目甚繁，不能具备。”《宪政编查馆奏遵办民政财政统计编订表式酌举例要折并单四件》，《清理财政奏牍章程条款规则汇编》下册，苏州：苏城毛上珍清末铅印本，第17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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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41">[41]</a>沧江：《读度支部奏报各省财政折书后》，《国风报》1910年第1卷第10期（宣统二年四月十一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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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42">[42]</a>《督宪奏查明川省光绪三十四年分岁出入总数并宣统元年清理财政情形折》，《四川官报》第4册（宣统二年二月下旬），第18—19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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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43">[43]</a>“中钱”又称“江钱”，主要在黑龙江地区使用的一种铜钱，在土地租课、商税征收等方面多用此钱。具体换算依据为：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二年，学田招垦局收入表，“江钱按六吊四百折库平银数，江平银每两按九钱六分八厘九毫九丝折合库平银数”，《黑龙江财政沿革利弊说明书》，《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补编》第1册，第404、406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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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44">[44]</a>换算依据为：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二年，广信公司准备金数目表，“羌帖按八钱二分折合银数（江平）”，《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补编》第1册，第379页。此外，“光绪三十四年沿边各局卡开办较迟，其征收羊草、牧畜各税款已有羌钱一万四千余元，合银一万一千余两”，亦可从侧面佐证，[清]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1，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年版，第340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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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45">[45]</a>换算依据为：“（吉拉林金厂）自光绪三十四年开办起，截至宣统二年六月底止，试办两年，收税金五千三百二十余两，实值银十五万四千两有奇，全数解省作为办理实业经费。”此处金沙1两约合银28.947 368两；“（都鲁河金厂）自光绪三十三年七月起至宣统元年十二月止，共收官金五百二十四两，实值银一万五千七百余两。”此处金沙1两约合银29.618 32两。两处平均值为金沙1两约合银29.28两。《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补编》第1册，第418—419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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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46">[46]</a>“第十二条，在京各衙门所管出入各款，属于光绪三十四年者应编造详细报告册，并附说明书，限至宣统元年年底陆续咨送到部”；“第三十二条，热河、察哈尔、绥远城、归化城各处都统将军副都统所管收支各款，应编光绪三十四年详细报告册并赢亏比较表及自宣统元年起各季报告册，又自宣统二年起，应编次年之预算报告册，自四年起应编上年之决算报告册，均由该处自行办理，按照各省定限咨送到部”；“第三十三条，乌里雅苏台、科布多、阿尔泰、伊犁、塔尔巴哈台、西宁、西藏、库伦各处将军、大臣所管收支各款，应编光绪三十四年分详细报告册，并赢亏比较表，限于宣统元年年底咨送到部。”《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20册，第446、473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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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47">[47]</a>《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册，第121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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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48">[48]</a>《顺天府光绪三十四年统计表》，国家图书馆古籍馆编：《国家图书馆藏近代统计资料丛刊》第17册，北京：燕山出版社2007年版，第283—494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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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49">[49]</a>如，《宗人府光绪三十四年统计表》、《大理院统计表》、《步兵统领衙门岁出岁入各款统计表》、《法部第二次统计表》、《农工商部统计表》、《第二次教育统计图表》、《邮传部第二次统计表》等等，参见《国家图书馆藏近代统计资料丛刊》第2、3、4、5、6、26、27、30、31、36、37册；《崇文门商税则例现行比例增减新例》（光绪三十四年）、《崇文门商税衙门现行税则》（光绪三十四年）、《度支部税课司奏案辑要》（光绪三十四年），参见《国家图书馆藏清代税收税务档案史料汇编》，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8年版；《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二十日度支部为抄录本部核明金银库本年正月收支各款折单事致宪政编查馆咨呈》，档号09—01—07—0077—004；《光绪三十四年度支部银库出入款项银两报告》，参见彭泽益《清代财政管理体制与收支结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0年第2期）；《宣统元年部库出入款目表》，《清代民国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第3册；《光绪后期内务府常年收支款项清单》（光绪三十四年清单），参见申学锋《晚清财政支出政策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4—227页）等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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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50">[50]</a>因在后文“剔除重复统计”一节中，会剔除京师地区财政收入中的解款与支出中的部拨款，只统计该地区自身的直接收入与实际支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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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51">[51]</a>如，“泽公近与财政处会议库伦、绥远、归化、西宁、西藏、阿尔泰山、乌里雅苏台、伊犂、科布多等处财政奏销事宜，佥以边远之地稽核难周，议仍由部选择明于财政熟谙边务之司员，奏请钦简监理数员与各省监理官一律办理。”《度支部清理边省财政办法》，《申报》1909年9月5日（宣统元年七月二十一日），第4版；“度支部泽尚书现以各省财政清理渐具端倪，其边疆如库伦、绥远、西宁、乌里雅苏台、伊犁、科布多等处财政，亦极复杂不清，且向来出入各款每届只依奏报核销，并无切实稽察，其中积弊尤深，现当清理全国财政整顿边务之时，亦须设法整顿，拟奏请由部酌派相当人员，分赴各处，仿照监理官之例，将一切财政详细清查报部。”《京师近事》，《申报》1910年3月19日（宣统二年二月初九日），第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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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52">[52]</a>《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册，第153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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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53">[53]</a>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度支部尚书载泽等奏为陈明京外大小各衙门局所预算册已未到部情形事，录副奏折，档号03—7514—051。</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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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54">[54]</a>“度支部续编各省预算修正案，已于前日咨送政务处，不日即由政务处照送资政院，闻内有西藏预算册一份，为前次总预算所未有者。”《资政院近闻一束》，《申报》1910年11月23日（宣统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第5版。</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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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55">[55]</a>如，“臣等查察哈尔地居边徼，其财政之困难迥非内地各省可比，岁入既无常经，岁出因无专指，每有开支动须移挪挹注。……若遽分别按季册报，是有定之额数固可预算，而无定之额数未能臆度，此为难者。”《清理察防财政之为难》，《申报》1910年8月6日（宣统二年七月初二日），第5版；又如，“西藏经费每年五十万两，于光绪三十四年由度部奏请拨给，迄今已将四年，而每年支用数目，未经奏销，度部泽公以与清理财政有碍，因拟电致驻藏联大臣，迅将该处经费截至现在止，历年动用数目造具四柱清册送部查核，至以后用款仍应遵照预算册认定之款核实动支，以重预算。”《申报》1911年8月22日（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八日），第5版；再如，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署理绥远城将军瑞良奏为陈明尚未办理蒙旗垦务预算情形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22—0068—040。</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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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56">[56]</a>参见《清代民国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第3—7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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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57">[57]</a>《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册，第93页。</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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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58">[58]</a>“第九条，乌里雅苏台、科布多、阿尔泰、伊犁、塔尔巴哈台、西宁、西藏、库伦、川滇边务等将军、都统、参赞大臣，预算报告册及比较表，参照部颁各省册式表式酌量编造，编订预算方法。……第十五条，京外各衙门应以前三年收支实数为标准，酌估预算数目”，《度支部奏定各省试办宣统三年预算报告总册式（附比较表式）》，《国风报》1910年第1卷第11期（宣统二年四月十一日），第89—113页。</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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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59">[59]</a>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80《理藩院·西藏租赋》；陈庆英主编：《西藏通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389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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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60">[60]</a>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西藏驻防大臣联豫、西藏驻防大臣温宗尧奏为西藏购办药品及支用各款均系力从撙节拟请将来作正开销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0—0367—006；宣统元年二月初八日驻藏办事大臣联豫、驻藏帮办大臣温宗尧奏为驻藏大臣公费支绌请加津贴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01—1098—050；宣统元年十二月十八日四川总督赵尔巽奏报光绪三十四年份西藏台费收支数目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93—045；宣统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四川总督赵尔巽奏报光绪三十四年份西藏靖西边费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96—017；《宣统三年预算表》（西藏部分），《清代民国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第4册，第2075—2090页。关于西藏地方税赋的收支统计情况，可追溯至乾隆末年，到清末收支规模均有了一定的增长，参见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下册，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97、1475、1500—1512页。</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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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61">[61]</a>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91—392页。</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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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62">[62]</a>因内外蒙古各部、青海、川滇边务的宣统三年预算报告在《宣统三年预算表》、《度支部试办宣统三年预算案总表》（《清代民国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第4—7册）均有详细记载，故下文不复赘言。相关档案史料，参考如下：（1）热河：“光绪三十四年二十二直省岁入岁出总数表”中已有记载，故从略。（2）察哈尔：宣统元年十月初四日察哈尔都统诚勋奏为察防变通清理财政办法汇案报销并请补立案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92—004；宣统二年六月十八日察哈尔都统溥良奏报清理察哈尔财政为难情形请酌量变通办理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96—032；宣统三年三月十六日察哈尔都统溥良奏报资政院议决裁减察哈尔岁出各款不敷应用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98—006。（3）绥远：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署理绥远城将军瑞良、归化城副都统麟寿奏为绥远城办公正项不敷之款无法弥补请于房租项下作正开销，朱批奏折，档号04—01—30—0478—017。（4）归化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档案馆藏《归化城副都统衙门财经类6目录、满文财政类钱粮项25目录、赋税项30目录》（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二年部分），参见乌仁其其格《18—20世纪归化城土默特财政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5）库伦：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库伦办事大臣延祉奏为照例核销库伦光绪三十四年收用地基银两并恰克图公余生息银两事，档号03—7514—001；宣统元年四月十六日库伦办事大臣延祉奏报上年征收出口统捐银两截清数目照章解部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588—016。（6）乌里雅苏台：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十七日乌里雅苏台将军马亮奏为裁并兵额官缺改练新军酌量筹款事，录副奏折，档号03—5621—032；宣统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乌里雅苏台将军奎芳奏为乌城宣统三年预算军政费经院裁减叙述理由请仍照原数支给事，录副奏折，档号03—7518—046。（7）科布多：宣统元年三月初五日科布多参赞大臣奏报光绪三十四年十屯收获粮石分数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132—017；宣统三年六月初八日科布多参赞大臣奏为科布多宣统三年预算碍难核减各款遵旨叙明理由请敕部立案事，录副奏折，档号03—7518—003。（8）塔尔巴哈台：宣统元年五月初二日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札拉丰阿奏为援例估计岁需新饷请敕部指拨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01—1098—015；宣统三年七月初四日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额勒浑奏为塔城第年应放兵饷等项不足开支请饬部照原额数另筹的款事，录副奏折，档号03—7496—070；宣统三年预算中漏掉了此地，作为补充，可参见《宣统四年全国岁入岁出总预算表》，《清代民国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第7册，第3515—3583页。（9）阿尔泰：宣统元年六月初十日奏报派委局员清理阿尔泰财政及暂缓设专局缘由事，录副奏折，档号04—01—35—1090—072；宣统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奏为遵章核明前任应销阿尔泰光绪三十四年正月至宣统二年六月收支常年经费各款事，录副奏折，档号03—7518—004。（10）伊犁：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署理伊犁将军广福奏请核销长庚任内收支边防经费各款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93—049；宣统二年三月十九日伊犁将军广福奏请将应还湖北垫款由湖北欠解伊犁协饷内抵还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95—038；宣统二年七月十六日伊犁将军广福奏为试办宣统三年预算入不敷出请旨援案照拨边防经费事，录副奏折，档号03—7514—077；宣统二年十二月初四日伊犁将军广福呈伊犁粮饷处造报宣统元年收支银粮各款请销数目清单，录副奏折，档号03—7513—011。</p>
</div>
<div>
<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63">[63]</a>宣统元年八月二十三日循化厅为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分各项款目表册事，青海档，档号463001—09—08；宣统元年循化厅造赍宣统元年正月起至六月底止调查岁出岁入款目，青海档，档号463001—09—08。</p>
</div>
<div>
<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64">[64]</a>《清德宗实录》卷562，光绪三十二年七月戊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33页。</p>
</div>
<div>
<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65">[65]</a>宣统元年三月二十六日督办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奏请核销自打箭炉至巴塘建筑招待所暨店栈工竣支用银两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0—0507—024；宣统元年七月初二日督办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奏为推广学务请添拨经费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0—0509—008；宣统三年三月初一日督办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奏为拟请动支边务项下经费修治打箭炉至察木多车路事，录副奏折，档号03—7567—014，等等。</p>
</div>
<div>
<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66">[66]</a>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度支部尚书载泽等奏为各省关预算册解款协款类内开列实解与额拨数目不符仍令酌量补解事，录副奏折，档号03—7514—052。</p>
</div>
<div>
<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67">[67]</a>参见《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6册，第391—406页；《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补编》第7册，第349—351、461—468页；《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补编》第4册，第421—422、387—390页。</p>
</div>
<div>
<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68">[68]</a>如宣统元年正月二十四日贵州巡抚庞鸿书奏报光绪三十四年冬季份收到军饷银数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89—015；湖广总督陈夔龙奏报湖北筹解光绪三十四年京饷银两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88—029；宣统元年二月二十六日四川总督赵尔巽奏报奉拨光绪三十四年协黔新饷如数解清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89—036；宣统元年四月二十九日浙江巡抚增韫奏报杭州关起解光绪三十四年第七批直隶协饷银两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90—031；《鄂督三请停解广西协饷》，《广益丛报》1909年第209期，第6页；等等。</p>
</div>
<div>
<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69">[69]</a>参见《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20册，第385—392页；《清代民国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第3—7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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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70">[70]</a>“甘、新两省自昔受协，左文襄公用兵西征，凡各省关解到协饷，由甘省统收，分拨新疆、伊犁、塔城等处……庚子后，饷源支绌，各省关解不足额，遵奉部议，自光绪三十年起减估前饷为四百四十万两，除分拨新疆、伊犁、塔城二百九十八万两及转运脚价四万两外，其余一百三十六万两划归甘省。”《甘肃清理财政说明书》，《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8册，第429—430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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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71">[71]</a>《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8册，第430—431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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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72">[72]</a>《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补编》第2册，第329、298页；《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3册，第382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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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73">[73]</a>“甘饷（附划解甘省截留土税）银四十六万五十七两三钱”，与甘肃实收额45万两比对，可知“划解甘省截留土税”为银1.005 73万两，《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2册，第57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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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74">[74]</a>“（甘肃新饷）应解银十九万两，由司库拨放”，《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补编》第16册，第392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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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75">[75]</a>四川实拨银共72.8万两，与甘肃所载实收额相符，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四川总督赵尔巽奏报筹解光绪三十四年尾批协甘新饷银两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83—005。</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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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76">[76]</a>《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8册，第430—431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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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77">[77]</a>《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8册，第430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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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78">[78]</a>《督宪奏查明川省光绪三十四年分岁出入总数并宣统元年清理财政情形折》，《四川官报》第4册（宣统二年二月下旬），第18—19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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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79">[79]</a>甘肃省宣统二年所核算的光绪三十四年收支规模（岁入约362万两，岁出约367万两），明显高于原来的报部数额，宣统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陕甘总督长庚奏报甘省财政局清查库局各款情形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95—04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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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80">[80]</a>宣统二年核算的新疆省光绪三十四年收支总额，经统计换算后，岁入额比原来报部的数额多出1.6万两，岁出额比原来少了7.3万两，宣统二年十二月初二日新疆巡抚联魁奏请分别核销光绪三十四年分司道各库收支通省防军善后补销出入银两砂金红钱各款事，录副奏折，档号03—7516—00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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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81">[81]</a>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7《国用考五》，考823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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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82">[82]</a>参见《宣统三年预算表》、《度支部试办宣统三年预算案总表》、《宣统四年全国岁入岁出总预算表》，《清代民国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第3—7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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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83">[83]</a>“自三十四年奏办清理财政，有和盘托出、不究既往之条，而各省有年报、有季报、日报，于是外销、陋规之显所在毕现，臧获锱铢亦报公牍。三十四年奏各省岁出遂增至两万万以上，宣统元年则至二万六千万，宣统三年预算全国岁入则至三万五以上。”《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20册，第381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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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84">[84]</a>黑龙江的中钱、羌贴、银元、金沙已换算为库平银，《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册，第165—171页；《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7《国用考五》，考823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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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85">[85]</a>高月：《清末东北新政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年，第35页；《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册，第165页；《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7，考8235；《清代民国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第7册，第3163页；宣统元年十一月初十日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陈黑龙江省近年整理财政大概情形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387—04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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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86">[86]</a>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七日护理湖广总督杨文鼎奏报湖北光绪三十四年办理财政报告册表情形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93—03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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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87">[87]</a>宣统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四川总督赵尔巽奏为川省财政支绌筹饷困难拟请援案减练陆军一镇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0—0215—00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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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88">[88]</a>广东省的纹银、洋银已换算为库平银，《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册，第165—171页；《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7《国用考五》，考823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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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89">[89]</a>《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1册，第153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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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title="" hre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d0000029.doc#_ftnref90">[90]</a>由于各省宣统元年按季报告册未完整保存（大部散佚，仅有甘肃藩库宣统元年夏季报告册得以保存刊出，见《清代民国财政预算档案史料汇编》第8—13册），故当前的财政史研究多引用周棠、刘锦藻、吴廷燮等人整理的宣统元年财政数据。其中，周棠、刘锦藻的记载相一致，仅记录了各省的岁入岁出总额（总额内已包含协款、解款、部拨款），没有具体细目；吴廷燮的记载则按具体细目将各省岁入（田赋、盐课、关税、正杂各税、正杂各捐、官业收入、杂收入）、岁出（行政、交涉、民政、财政、典礼、教育、司法、军政、实业、交通工程）开列数目，并另列各省所收部拨款、协款额与各省所拨解款、协款额，但未对各省收支总额进行合计。若将吴廷燮的各省收支汇总（包含协款、解款、部拨款），再与刘锦藻、周棠相比较，可以发现二者无论在各省具体总额、还是全国总额上均存有明显差异（如刘锦藻所记广西省岁入约526万两、吴廷燮所载合计为1 184万两，等等）。而查核现存涉及宣统元年各省财政的零散史料（如宣统元年《吉林省正杂各款岁入岁出总数统计表》，《国家图书馆藏近代统计资料丛刊》第19册，第15页；宣统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广西巡抚张鸣岐奏报广西财政艰窘酌拟筹款办法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95—022；宣统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陕甘总督长庚奏报甘省财政局清查库局各款情形事，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095—043等），其所载的各该省宣统元年收支总额与周棠、刘锦藻及吴廷燮的记录均不相一致。因此，应对宣统元年财政收支的数据结构及其来源问题引起重视。参见周棠《中国财政论纲》，附录第1—3页；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8《国用考六》，考8235；吴廷燮《清财政考略》，《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20册，第385—392页。</p>
<p>《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3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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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显学的背后：沈垚西北史地学述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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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2 Apr 2013 06:28:12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西北史地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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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要：本文通过对沈垚西北史地研究经历的回溯，从一个侧面考察了清代学术史上被后人称为显学的道光年间西北史地研究学术活动的进行过程。认为因中国传统学术特点影响、受中国社会条件所限，当时的西北史地研究者缺乏实地考察手段与科学实测技术的支持，他们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走向文献考索，研究中的经世意义有所消减。 　　关键词：沈垚　西北史地研究　显学 　　作者简介：郭丽萍，1967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后。 　　清道光年间的西北史地研究被后人称为显学。（注：参见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388页。）显学的表现是一批批名显于世的学者出现、一部部成就斐然的著作问世。当时显学名家中徐松、张穆、魏源与龚自珍等人最为后世所关注，但于当时显学形成卓有贡献的江南学人沈垚常被忽视。与徐松、龚自珍相比，就社会地位和学术影响而言，沈垚是学术界中的小人物，但沈垚治学之路的选择与发展，折射着当时西北史地学研究的一种走向。沈垚与友朋的交往录正是一部时人就西北史地研究的学术交游史，沈垚对于学术的反思及由此带来的矛盾与痛苦也正显示着显学背后的困惑。 　　一、成名之作《新疆私议》 　　沈垚（1798—1840），字子敦、子惇，浙江乌程（今湖州）人，道光十四年（1834）优贡生。治经长于礼，精于舆地之学，游幕于京师，先后为徐松、姚元之、沈涛、徐宝善等人修书，屡试不中。年43，卒于京中。沈垚于西北及蒙元史研究多有贡献，著有《新疆私议》、《西游记金山以东释》和《漳北滱南诸水考》等。 　　沈垚是一位沿着传统舆地学的理路、在乾嘉学术的影响中成长起来的江南学人。青少年时期，足不出乡里，“游览所及，远不过百里，近才数十里”。（注：沈垚：《答徐星伯中书书》，《落颿楼文稿》卷2；今见商务印书馆1936年《丛书集成初编》据道光二十七年灵石杨氏刊本排印本。）其学问的积累与成长深受同乡前辈张鉴与施国祁的影响。沈垚曾向张鉴当面请教西夏地理。（注：参见沈垚：《答徐星伯中书书》，《落颿楼文稿》卷2。）沈垚对于蒙元史的研究承学于施国祁，深悉沈垚治学渊源的张穆就曾言：“北研者，乌程老儒，孰于金元掌故，子惇尝从问业也。”（注：张穆：《〈落颿楼文稿〉序》，《落颿楼文稿》卷首。）所以沈垚早年治学“尤精于舆地之学”，（注：孙燮：《沈子敦哀辞》，《落颿楼文集补遗》，民国七年吴兴刘氏嘉业堂刊本。）其著作大都是传统舆地学之作，有对于传统地理学典籍的释补，如《水经注地名释》、《元和郡县志补图》；有以助益于读史为目的的诠史之作，如《宋神宗用兵西夏论》、《宥州答问》等；有对地名山川的纯粹考释，如《六镇释》、《葱岭南北河考》、《漳北滱 南诸水考》等。 　　从以上著作来看，对古代地名所在及变迁的考释，无论是内容还是考释方法都与传统舆地学一脉相承。因受张鉴与施国祁的影响，沈垚眼光集中于历史上的西北地区。他所考订的宥州、六镇等都在西北，《水经注地名释》所论富平县故城、上河峡、薄骨律镇城、胡城、汉城、廉县故城、卑移山都是西北旧地；（注：参见沈垚：《水经注地名释》，《落颿楼文集》卷12，民国七年吴兴刘氏嘉业堂刊本。）《元和郡县志补图》有《河西节度使图》三幅、《北庭节度使》二幅，也是关涉唐时西北故地。（注：参见沈垚：《元和郡县志补图》，《落颿楼文集》卷13。）所以他“初见徐星伯先生，即问耶律大石河中府及元和林所在”（注：沈垚：《西游记金山以东释》，《落颿楼文稿》卷4。）这样极专业的问题，由此可见他早年于西北史地之学识已有相当的积累。 　　不过，沈垚成名之作是《新疆私议》。这篇文章写于道光八年（1828），所论自道光初年张格尔之乱发生之后新疆地区，一直是朝野所重之焦点。徐松即因此事而以回京遣员的身份受到新即位的道光皇帝的召见，并因“奏对西陲情形甚悉，赏内阁中书”，（注：缪荃孙：《徐星伯先生事辑》，嘉庆二十五年记，《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在士林中影响大增，一时间，“海内通人游都下者，莫不相见恨晚”。（注：《畿辅通志》卷226《徐松传》，商务印书馆1934年据清光绪十年刻本影印本。）当时与徐松同时探讨西北史地者有龚自珍、魏源、姚元之等人，由此，显学之势初步形成。《新疆私议》不仅论及问题为时人所关心，且其行文的议政风格也颇合于当时学风之新趋向，即治学以经世。 　　回溯沈垚的治学路径，早年“究名物而弃微言”（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后受游学在京的好友张履影响，（注：沈垚与张履之论学详情，参见沈垚《落颿楼文集》卷8、张履《积石文稿》卷11中所收二人书信。）意识到“好用心于琐屑纷赜之处，颇亦自知其误”。（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对考据学的反思，进一步刺激了沈垚的用世之心，《新疆私议》即产生于这样的学术背景之下。 　　当时京中已有学者开始反省乾嘉学风，主张舍考证之细与详，求义理之大与通。龚自珍与魏源即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当时，张格尔之乱已经消除，但清朝对于西北的统治政策尚在探讨之中。于是，怀着经世之志的学者大都对此事极关注。沈垚即是以汉唐元明的史实驳斥了当时有大臣主张的捐西守东之说，认为“祖宗开辟之地，尺寸不可失”，（注：沈垚：《新疆私议》，《落颿楼文稿》卷1。）指出回疆之乱，在于“镇守诸臣，不讲求于屯田积谷之道故也”，（注：沈垚：《新疆私议》，《落颿楼文稿》卷1。）讲求屯田，所以言水。于是，生长于东南、足不越关塞的沈垚从典籍中考订南疆水道情况，并在《新疆私议》后附上《葱岭南北河考》。 　　今读《新疆私议》，其思想与同一时期龚自珍、魏源的文作有惊人的一致之处。在《新疆私议》问世之前后，魏源即在道光六年（1826）写有《答人问西北边域书》，（注：贺长龄主编：《皇朝经世文编》卷80，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74辑。）龚自珍于道光九年（1829）撰有《御试安边绥远疏》。（注：《龚自珍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点校本，第113页。）三文同样由以史为鉴的理路，作现实议政的言论；同样从反思历史的角度，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的民风习俗和宗教信仰；同样以内政治理的思路，反对“捐西守东”之议，主张西域的屯耕自给。此时，沈垚与龚自珍、魏源并不相识，却表达出同样的识见与思想。不难想象，默默无闻的沈垚很快会因《新疆私议》而为世人所知。 　　《新疆私议》在学者中的传播得益于张履与王鎏二人之努力。该文完成的当年，沈垚就将其寄给时在京中的张履，（注：沈垚在《与张渊甫》中记“今夏不自知固陋，作《新疆私议》一首，录上乞正之”，《落颿楼文集》卷8。）由此开始在学人圈中流传，徐松看到的当是这一抄稿。张履与魏源、龚自珍有交，（注：道光初年魏源所撰《张铁甫墓志铭》即是受张履之托而作，参见《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1976年排印本，第343页。另外，清人张清鹏有诗云“京国游上才，奇士得龚魏，渊甫参其间，益见所养粹”，其中渊甫即指张履，参见《笏庵诗钞》卷6，清钱塘吴氏刊本。）也曾促使沈垚对考据学进行反思，张履所看重的正是《新疆私议》的经世意义。《新疆私议》的初刻本是由王鎏附刻于自己的著作《钞币刍言》之后刊行的，并“广赠同好”，（注：参见许瀚：《锡朋录(上)》，《许瀚日记》，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页。）最迟在道光十一、十二年（1831—1832）间，许瀚等人已经读到这一刊本。（注：参见许瀚：《锡朋录（上）》，《许瀚日记》，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页。）写《钞币刍言》同刊的事实，反映了在王鎏等人眼中，二书自有相似之处。《钞币刍言》一书，是王鎏“积思三十年，旁搜广讯”（注：张履：《王君亮生传》，《积石文稿》卷17，光绪二十年甲午刊本。）而成，通过作者自己谓“三代以下惟钞法可以富国富民，救井田之穷”（注：张履：《王君亮生传》，《积石文稿》卷17，光绪二十年甲午刊本。）的初衷及沈垚“接读大著《钞币刍言》，具悉济世之苦心”（注：沈垚：《与王亮生》，《落颿楼文集》卷10。）等陈叙，不难看出此文的经世之义。 　　于是，沈垚开始为京中学者所认识，后经徐松的极力延誉，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尤其在与徐松相熟的文人士大夫中一时小有名气，由此得以入名宦之幕，与当时著名学者交游，并最终有机会进入当时西北史地学问研治的中心——北京。 　　道光十二年（1832），何凌汉视学浙江、主持岁试。何凌汉与徐松为同年进士，在京时与徐松过从甚密，其子何绍基也常与徐松谈天论地，切磋金石文字。（注：参见龚自珍：《重摹宁刻〈洛神赋〉九行跋尾》，《龚自珍全集》，第300页。）何凌汉在京时，已听说过沈垚并对其学问赞赏有加，所以当“湖郡校官上诸优生，籍无君名”时，何侍郎却之，“再上，仍不列君名，侍郎乃言曰：吾在京师，闻湖州沈垚学识为浙江第一而报优无名，何也？”后在考试中沈垚被何凌汉拔为第一。（注：参见张穆：《〈落颿楼文稿〉序》，《落颿楼文稿》卷首。） 　　由于诸位学官的器重并延揽，沈垚有了更多的入幕机会。这是沈垚走出家乡，与当时更多知名学人共事的开始。他先是与许瀚、苗夔等人同幕于何凌汉，后被安徽学政沈维桥“厚币聘请校文”，（注：孙燮：《沈子敦哀辞》，《落颿楼文集补遗》。）之后，受陈用光赏识而入陈幕中。正是在陈用光的帮助下，沈垚终于有了游幕于京的机会，道光十五年（1835），沈垚筹划了六七年的北游计划终得以成行。他随陈用光北上，三月入京，由陈用光安排住在谢公祠，日送两餐，生活暂时得以安顿。七月参加顺天府乡试之后，移住徐松寓处。 　　二、名家身后的学术新进 　　沈垚最早闻知徐松是在撰写《新疆私议》前后。当时，徐松已是京中的著名学者，而沈垚也被京师优越的治学条件吸引，他意识到“欲为有用之学，于都中居为最宜矣”，（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草野苦无好题目，颇怀北游之意”，只因“临行无办装之资，至都无投足之地”（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而没有成行。《新疆私议》问世后不久，沈垚即通过张履介绍开始了与徐松的交往。 　　结识徐松后所带来的一系列机会，都深合沈垚的求学意愿，沈垚很快成为京中西北史地学人群中的重要一员。他曾与俞正燮、何绍基、何绍业、许瀚、王筠等人期日而集，在何绍基家结识了另一位西北史地研究者张穆，二人相见恨晚，沈垚也由此发出“垚故于知名之士，不敢妄兴投契，而心求有性情者乃与订交，数年来仅得平定张石舟一人”（注：沈垚：《与王轩书》，《落颿楼文稿》卷2。）的感叹。如果说文酒之会是“不言学，学已存矣”，（注：沈垚：《丙申四月陶然亭燕集记》，《落颿楼文集》卷7。）而在徐松宅第间的聚会却是以学问切磋为主题，在这西北史地学者的聚谈间，沈垚常常是主角之一。（注：参见张穆：《〈落颿楼文稿〉序》，《落颿楼文稿》卷3。） 　　京中官私丰富的藏书，也使沈垚一时间眼界大开。徐松是一个学问家，是当时京中有名的辑佚家、藏书家，家藏典籍丰富，这一点当时居于京中的龚自珍曾有诗为证，（注：龚自珍在《〈述怀呈姚侍讲元之〉序》中言“星伯舍人、北堂徵君，搜罗精博，日下无过之者”。见《龚自珍全集》，第489页。）沈垚也言“星伯先生家所藏图籍，多外间所希有”、（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古籍缤纷，足资搜讨”。（注：沈垚：《与张秋水》，《落颿楼文集》卷8。）此外，徐松还珍藏了一些外间少见的舆图，如《乾隆十三排舆图》（注：沈垚《西游记金山以东释》中记有：“嗣见先生所藏《乾隆十三排舆图》，知撒马尔罕在霍罕西北。”见《落颿楼文稿》卷4。）等。后沈垚为姚元之校《国史地理志》与《道光九域志》时“寓内城”，又得见许多一般学者难以见到的珍贵资料。 　　在图籍资料与友人交往等方面的收获使沈垚踌躇满志，他憧憬着未来，希望自己衣食有资之后，“留京数年，所欲著之书，或可成一二也”。（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但沈垚为人幕友、寄食于人的身份，最终限制了他的学术发展路向，使他的学问不可避免地依附于幕主的学问兴趣与学术取向。 　　入都之前，沈垚因“学识第一”为人所知，其中的学识其实是他早年积累的考据学与舆地沿革的研究功底。到京以后，京中以徐松为代表的文人士大夫对于地理学尤其西北地理的兴趣，给沈垚以用武之地。于是，他走向“专办地志”（注：沈垚：《与丁子香》，《落颿楼文集》卷10。）一途，曾先后为姚元之修《国史地理志》、《道光九域志》，为徐宝善撰《补修一统志》的新疆部分，为沈涛撰《畿辅金石录辽金元碑考证》等，（注：参见汪日桢：《沈子敦著述总录》，《落颿楼文集》附。）但也沦为名家背后的学术配角。 　　在沈垚的著作中，他虽在尽力地体现着自己的学识与见解，所编《道光九域志》颇有新意，能“变一统志之体，每府州县下，四至八到都据到城而不据到界”，（注：沈垚：《与张秋水》，《落颿楼文集》卷8。）《畿辅金石录辽金元碑考证》（注：沈垚《落颿楼文集》卷7中收有残存碑跋十六则。）能以史释碑，以碑证史，其间显现出深厚的蒙元史研究功力，但是，无论是寄食于徐宅，还是为姚元之、徐宝善编书，都基本是幕主学术路径的延伸，而较少自己的主动选择。在为他人代笔捉刀的过程中，他也完成了自己不多的著作。不过，沈垚的这些著作也是围绕徐松之著述而展开的。 　　应该说沈垚与徐松的学术路向是十分一致的，都是传统史志研究的延伸，都接续于《汉书·地理志》与《水经注》的研究。沈垚对于西北地理尤其是西北水道的研究兴趣也与徐松十分相似，所以二人易于沟通与交流。沈垚与徐松的书信往来内容基本围绕着西北史地研究而展开，如就葱岭南北河、（注：参见沈垚：《答徐星伯中书书》，《落颿楼文稿》卷2。）西夏之疆域的探讨，（注：参见沈垚：《与徐星伯中书书》，《落颿楼文稿》卷2。）其中沈垚为徐松的研究提出一些建议，而徐松也为沈垚释疑解惑，使沈垚“今读先生书而恍然矣”。（注：参见沈垚：《答徐星伯中书书》，《落颿楼文稿》卷2。）二人还有资料与著作的交流，徐松是因沈垚的《新疆私议》而认识沈垚的，“凡其所述”而“深是之”，（注：许瀚：《锡朋录(上)》，《许瀚日记》，第30页。）随后徐松就将自己已刊《新疆赋》一卷、《汉书西域传补注》二卷寄给沈垚。（注：参见沈垚：《答徐星伯中书书》，《落颿楼文稿》卷2。） 　　从传统舆地沿革的角度研究西北史地，徐松是地学巨子，而沈垚尚是后学新进，无论从所资史料还是研究深度，沈垚与徐松都有不小的差距，况徐松还有实地目验的经历。因此，在二人相识之初，徐松就曾指出过沈垚著作中某些偏颇，如葱岭南北河于阿克苏南合为一水，而不是两河双注分入蒲昌；又如谓新疆有水之地，回民种植不可夺其利，故屯田非易等等。（注：参见沈垚：《答徐星伯中书书》，《落颿楼文稿》卷2。）从补己所短的角度，沈垚很容易走进徐松的学术路理之中，沈垚入京与徐松见面后即首先进入徐松诸人早已开启的《长春真人西游记》研究之中。 　　《长春真人西游记》一书的发现是在乾隆年间，而对其进行较系统的研究是在道光时期，王国维先生曾对其来龙去脉有过这样的总结：“乾隆之季，嘉定钱竹汀先生读《道藏》于苏州元妙观，始表章此书，为之跋尾。阮文达遂写以进秘府。道光间，徐星伯、程春庐、沈子敦诸先生迭有考订，灵石杨氏因刊入《连筠移丛书》，由是此书非复丙库之附庸，而为乙部之要籍矣。”（注：王国维：《〈长春真人西游记〉注序》，《观堂集林》卷16《史林八》，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98页。）在沈垚之前，徐松、程同文与董祐诚诸人都已对此有过研究。沈垚初见徐松，问询耶律大石河中府及元和林所在。徐松即以《长春真人西游记》见示，并嘱沈垚再作一跋，考定和林，（注：参见沈垚：《西游记金山以东释》，《落颿楼文稿》卷4。）由此作出的《西游记金山以东释》一文成为沈垚加盟京中西北史地研究群之后的第一篇力作。 　　在此文写作过程中，沈垚接触到了他以往没有读到的有关史料，如张德辉的《西北纪行》，对于《长春真人西游记》中金山以东野狐岭、盖里泊、鱼儿泺等地的考释与徐松相关跋文对于金山以南诸地的考释相得益彰。这一文章的撰写标志着沈垚进入了当时京中西北史地研究群体之中，也得到了群体内人士很高的评价，“尝读《西游记》，拟为文疏通春庐宗丞跋所未尽”（注：张穆：《〈落颿楼文稿〉序》，《落颿楼文稿》卷首。）的程恩泽看到这一文作后，感叹“地学如此，遐荒万里，犹目验矣。我辈觕才，未足语于是也”。（注：张穆：《〈落颿楼文稿〉序》，《落颿楼文稿》卷首。）这一承徐松、董祐诚、程同文等前贤，启张穆等后来者的研究成果，成为前后相继的西北史地研究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徐松的《西域水道记》从初稿草成到定本刊刻印行之间约有近20年时间，期间徐松不断对其进行校订增补。今天在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稿本中，尚存有40余则笺条，其中两次出现了“沈抄本”的字样，一处是在卷1引岑参《题铁门关楼》、《宿铁关西馆》二诗下，有“沈抄本已添”5字，一处是在卷1“嘉勇公”条下写有“沈抄本未添”5字。看来《西域水道记》尚有另一个由沈垚增订的沈抄本。对此有所研究的朱玉麒认为：“从稿本到刻本之间一些比较大的行文差别来看，刻本的底本应该是从稿本过录又加上了沈垚修订的‘沈抄本’”。（注：朱玉麒：《徐松与〈西域水道记〉研究》，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博士后出站报告，第109页。） 　　沈垚对传统志书的校订也多与徐松有关。嘉庆十四年（1809），徐松任《全唐文》提调总纂官，得以从《永乐大典》中辑录摹绘北宋人宋敏求所撰《河南志》及有关旧图。徐松还据所能见到的唐人碑志材料，撰成《唐两京城坊考》五卷。此书由初稿完成到最后刻行延续达40年之久，虽今天从《唐两京城坊考》中难以寻到沈垚的研究痕迹，但沈垚对于其所关涉的《河南志》与《东京梦华录》二书均有过研究考释，并留下了《校〈东京梦华录〉》与《校〈河南志〉》残稿，（注：参见《落颿楼文集》卷13。）由此可见他的研究与徐松同步。沈垚也曾为徐松作《〈魏书地形志〉注》，（注：参见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朱成，后由张穆完成。 　　沈垚还撰有《元史西北地蠡测》二卷、《西域小记》一卷。后者由《新疆统部表》、《北路诸城表》、《南路诸城表》三篇组成，（注：参见汪日桢编校：《沈子敦著述总录》，《落颿楼文集》附。）其研治内容为徐松所擅长。至于前书，从今存残稿来看，与徐松所撰《元史西北地理考》所及内容一致。张穆曾言“《永乐大典》十二元字韵中载《元朝秘史》一部……闻徐丈星伯云：程春庐京丞曾手录一通，于所著《元史西北地理考》中屡引之”。（注：张穆：《元朝秘史译文钞本题词》，《斋文集》卷3，《山右丛书初编》本，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据山西省文献委员会民国二十三年编纂本影印本。）日本汉学家岛田翰于1895年访问中国时，还见到过徐松此书的手稿。（注：参见[日]jiǎ榎一雄：《关于徐松的西域调查》。转引自朱玉麒：《徐松与〈西域水道记〉研究》，第75页。）但这一著作今已不存。《元史·地理志》后还附有《西北地名附录》，徐松的《元史西北地理考》应是据《元朝秘史》等典籍对有关部分进行考订的著作。今得见的沈垚《元史西北地蠡测》残稿也分为《元史地理志释》与《西北地名杂考》两部分，由此可以推知，沈垚与徐松可能对同一典籍进行过共同研究，因为今天徐、沈二书均不能完整传世，所以无法对二书之中的内容异同、二人的合作程度做更详细了解。 　　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沈垚后期的西北史地著作，几乎无一不与徐松著述相关联，可见这些著作是在受雇于人、为人代笔的间歇中点滴积累起来的。对于自己的著作，沈垚既无暇顾及，又无资刊印，在道光二十年（1840）他英年早逝时，这些著作或难以完成，或湮散难存。沈垚身后，《元史西北地蠡测》稿本不见，残稿有《元史地理志释》数条，又有《西北地名杂考》数条，也是“涂乙增损，几不可辨”；（注：汪日桢编校：《沈子敦著述总录》，《落颿楼文集》附。）《西域小记》残稿中，《新疆统部表》全佚，北路、南路二表“亦多蠹缺”；（注：汪日桢编校：《沈子敦著述总录》，《落颿楼文集》附。）《校〈河南志〉注》也是“全本未见，残稿仅存卷首语数叶”；《校〈东京梦华录〉》手稿更是“鼠齿散乱，校语可读者仅存一条”。（注：汪日桢编校：《沈子敦著述总录》，《落颿楼文集》附。） 　　沈垚为人幕友，生活于学术名家身后，在当世名不显于时，后人对他的了解也不充分。梁启超虽在显学学者阵营中提到过沈垚，但在对当时西北史地著作的介绍中却忘了名噪一时的《新疆私议》与极见功力的《西游记金山以东释》。后来的学者也常将沈氏的学术成就看作是别人所为，赵俪生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曾撰文介绍张穆的西北史地成就，文中对张穆《蒙古游牧记》中一些考订结果十分赞赏，但他所列举几处，均出自沈垚的《西游记金山以东释》。（注：赵先生在《西北学的拓荒者之一——张穆》一文中，提到张穆在《蒙古游牧记》卷5中的三处考订结论：元之鱼儿泺与辽之鱼儿泺名同而实异；元代镇海一词既是一个人名，也是一个城名；元都和林建立时间应在元太宗七年，而非《元史》所记的元太祖十五年（《赵俪生史学论著自选集》，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 486页）。其实这均是沈垚的考证结果，分见于《西游记金山以东释》第三节《释鱼儿泺》、第五节《释和林》、第九节《释镇海》（《落颿楼文稿》卷4)。）于是，后人眼中，沈垚只是道光显学行列中一个模糊的身影。 　　其实在学术史的研究中，我们必需通过著述大家这些学术主角，去把握一时一世学术发展的质干；也应该经由普通学人这些学术配角，去理解一代学术的血肉，也许这样可以还学术史一个丰满的形象。以沈垚来探知西北史地研究盛名背后的史实细节，正是今天沈垚研究的意义之一。 　　三、对显学的困惑 　　沈垚《新疆私议》的撰述已在表达他的用世之心，这与道光初年京中西北史地研究中出现的经世意识是一致的。关于道光时期西北史地研究中蕴含着的经世意识，后世研究者多有论述，（注：如郭双林：《西潮激荡下的晚清地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1页；徐松巍：《关于十九世纪边疆史地研究的若干思考》，《清史研究》1999年第4期；陈其泰：《论嘉道时期学术风气的新旧推移》，《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冯天瑜：《道光咸丰年间的经世实学》，《历史研究》1987年第4期；黄爱平：《论清代乾嘉时期的经世思潮》，《中国哲学史》1997年第4期；陆宝千《嘉道史学——从考据到经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4年第4期等。）但少有研究者注意到在鸦片战争前10年间，西北史地研究中出现了一种趋势，即越来越多的学者专意于文献的考索，其研究成果或为沿革地理著作的考证，或是对此前西北著述的校刊。徐松、李兆洛等学人均专意此学，并带动了一批学术后进，与此同时西北史地研究的针对性与现实感在消退。沈垚入京之后，也不可避免地走入这一为学之途。生活困顿及由此难以改变的幕友身份使他沉沦于学术的不由自主，同时，沉缅考索之治学与经世致用之志向相背离也使他挣扎于内心的矛盾冲突，这些使沈垚产生了“技”与“学”的思考。 　　在沈垚今存的信函、文章中，反复出现了这样一对概念：“技”与“学”。所谓：“诸故人所讲求者，学也；都下所重者，技也。”（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技”，沈垚也称之为“艺”，即为工具，在“垚之所长在古人只算一技”（注：沈垚：《与许海樵》，《落颿楼文集》卷9。）与“垚幸有略知舆地之技”（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的表述中，可见“技”常指“舆地之技”，即沈垚所从事的舆地研究。从事研究所使用考证、金石等方法也被沈垚称为“技”或“艺”：“夫小学特治经之门户，非即所以为学；金石特证史之一端，非即所以治史，精此二艺，本非古之所谓通儒。”（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学”是与“技”对应的另一概念，沈垚也称之为“有用之学”，如上文所提到的“治经”与“治史”均是“学”的内容。至于“技”与“学”的关系，沈垚认为，“技”是“学”的工具，“学”是“技”的目的。既然“学术之盛衰关乎时运”，（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所以“技”必须达及于“学”，而后才能利于世风人心，有益时世，所谓“以经术治身，则身修，以经术饰吏治，则民安”。（注：沈垚：《答许海樵书》，《落颿楼文遗稿》卷1。）以考证为根基、以议政为鹄的的《新疆私议》就体现着“技”与“学”的结合。 　　既然“有用之学”需要借助“舆地之技”的手段，所以沈垚并不一概否定考据之法在治学中的意义，认为“谓形声训诂，非君子德修己之学，则可；谓穷经而可不先从事于形声训诂，则不可”。（注：沈垚：《与孙愈愚》，《落颿楼文集》卷8。）沈垚所反对的是沉鹜于琐屑无用之考证，即“考证于不必考之地”，（注：沈垚：《与孙愈愚》，《落颿楼文集》卷8。）所痛恨的是“技”与“学”的割裂，认为“今人之通，远不及前明，人之不通，其故由古人治经，原求有益于身心；今人治经，但求名高于天下。故术益精而人愈无用也”。（注：沈垚：《答许海樵书》，《落颿楼文遗稿》卷1。）遗憾的是，在他看来，自己所埋首其中的西北史地研究是“技”而不是“学”，（注：沈垚在《与张渊甫》中言：“诸故人所讲求者，学也；都下所重者，技也。垚幸有略知舆地之技，故羁绁不得自纵，留则耗敝精力，归则待放无期，斯时颇欲思索名理，考虑文章，苦不得暇，可叹也。”《落颿楼文集》卷8。）耗费着自己心力的西北舆地研究也正在截断着学人由“技”而上达至“学”的路途。“滞都下数年，籍考证以自给”（注：沈垚：《与吴半峰》，《落颿楼文集》卷10。）的沈垚看到，他曾仰视敬慕的学界名师、地学大家们孜孜以求的不过是他眼中的“舆地之技”。 　　沈垚的这些议论，与同时代同治西北史地的学人魏源相类，沈垚痛陈“技”与“学”的割裂时，魏源曾历数以训诂、音韵、名物、器服等考订对经术转化为治术之路的截断：“士之能九年通经者，以淑其身，以形为事业，则能以《周易》决疑，以《洪范》占变，以《春秋》断事，以《礼》、《乐》服制兴教化，以《周官》致太平，以《禹贡》行河，以三百五篇当谏书，以出使专对，谓之以经术为治术。曾有以通经致用为诟厉者乎？以诂训音声蔽小学，以名物器服蔽三《礼》，以象数蔽《易》，以鸟兽草木蔽《诗》，毕生治经，无一言益已，无一事可验诸治者乎？”（注：魏源：《默觚上·学篇九》，《魏源集》上册，第24页。）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rong>摘要：</strong>本文通过对沈垚西北史地研究经历的回溯，从一个侧面考察了清代学术史上被后人称为显学的道光年间西北史地研究学术活动的进行过程。认为因中国传统学术特点影响、受中国社会条件所限，当时的西北史地研究者缺乏实地考察手段与科学实测技术的支持，他们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走向文献考索，研究中的经世意义有所消减。</p>
<p>　　<strong>关键词：</strong>沈垚　西北史地研究　显学</p>
<p>　　<strong>作者简介：</strong>郭丽萍，1967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后。</p>
<p>　　清道光年间的西北史地研究被后人称为显学。（注：参见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388页。）显学的表现是一批批名显于世的学者出现、一部部成就斐然的著作问世。当时显学名家中徐松、张穆、魏源与龚自珍等人最为后世所关注，但于当时显学形成卓有贡献的江南学人沈垚常被忽视。与徐松、龚自珍相比，就社会地位和学术影响而言，沈垚是学术界中的小人物，但沈垚治学之路的选择与发展，折射着当时西北史地学研究的一种走向。沈垚与友朋的交往录正是一部时人就西北史地研究的学术交游史，沈垚对于学术的反思及由此带来的矛盾与痛苦也正显示着显学背后的困惑。</p>
<p>　　<strong>一、成名之作《新疆私议》</strong></p>
<p>　　沈垚（1798—1840），字子敦、子惇，浙江乌程（今湖州）人，道光十四年（1834）优贡生。治经长于礼，精于舆地之学，游幕于京师，先后为徐松、姚元之、沈涛、徐宝善等人修书，屡试不中。年43，卒于京中。沈垚于西北及蒙元史研究多有贡献，著有《新疆私议》、《西游记金山以东释》和《漳北滱南诸水考》等。</p>
<p>　　沈垚是一位沿着传统舆地学的理路、在乾嘉学术的影响中成长起来的江南学人。青少年时期，足不出乡里，“游览所及，远不过百里，近才数十里”。（注：沈垚：《答徐星伯中书书》，《落颿楼文稿》卷2；今见商务印书馆1936年《丛书集成初编》据道光二十七年灵石杨氏刊本排印本。）其学问的积累与成长深受同乡前辈张鉴与施国祁的影响。沈垚曾向张鉴当面请教西夏地理。（注：参见沈垚：《答徐星伯中书书》，《落颿楼文稿》卷2。）沈垚对于蒙元史的研究承学于施国祁，深悉沈垚治学渊源的张穆就曾言：“北研者，乌程老儒，孰于金元掌故，子惇尝从问业也。”（注：张穆：《〈落颿楼文稿〉序》，《落颿楼文稿》卷首。）所以沈垚早年治学“尤精于舆地之学”，（注：孙燮：《沈子敦哀辞》，《落颿楼文集补遗》，民国七年吴兴刘氏嘉业堂刊本。）其著作大都是传统舆地学之作，有对于传统地理学典籍的释补，如《水经注地名释》、《元和郡县志补图》；有以助益于读史为目的的诠史之作，如《宋神宗用兵西夏论》、《宥州答问》等；有对地名山川的纯粹考释，如《六镇释》、《葱岭南北河考》、《漳北滱 南诸水考》等。</p>
<p>　　从以上著作来看，对古代地名所在及变迁的考释，无论是内容还是考释方法都与传统舆地学一脉相承。因受张鉴与施国祁的影响，沈垚眼光集中于历史上的西北地区。他所考订的宥州、六镇等都在西北，《水经注地名释》所论富平县故城、上河峡、薄骨律镇城、胡城、汉城、廉县故城、卑移山都是西北旧地；（注：参见沈垚：《水经注地名释》，《落颿楼文集》卷12，民国七年吴兴刘氏嘉业堂刊本。）《元和郡县志补图》有《河西节度使图》三幅、《北庭节度使》二幅，也是关涉唐时西北故地。（注：参见沈垚：《元和郡县志补图》，《落颿楼文集》卷13。）所以他“初见徐星伯先生，即问耶律大石河中府及元和林所在”（注：沈垚：《西游记金山以东释》，《落颿楼文稿》卷4。）这样极专业的问题，由此可见他早年于西北史地之学识已有相当的积累。</p>
<p>　　不过，沈垚成名之作是《新疆私议》。这篇文章写于道光八年（1828），所论自道光初年张格尔之乱发生之后新疆地区，一直是朝野所重之焦点。徐松即因此事而以回京遣员的身份受到新即位的道光皇帝的召见，并因“奏对西陲情形甚悉，赏内阁中书”，（注：缪荃孙：《徐星伯先生事辑》，嘉庆二十五年记，《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在士林中影响大增，一时间，“海内通人游都下者，莫不相见恨晚”。（注：《畿辅通志》卷226《徐松传》，商务印书馆1934年据清光绪十年刻本影印本。）当时与徐松同时探讨西北史地者有龚自珍、魏源、姚元之等人，由此，显学之势初步形成。《新疆私议》不仅论及问题为时人所关心，且其行文的议政风格也颇合于当时学风之新趋向，即治学以经世。</p>
<p>　　回溯沈垚的治学路径，早年“究名物而弃微言”（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后受游学在京的好友张履影响，（注：沈垚与张履之论学详情，参见沈垚《落颿楼文集》卷8、张履《积石文稿》卷11中所收二人书信。）意识到“好用心于琐屑纷赜之处，颇亦自知其误”。（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对考据学的反思，进一步刺激了沈垚的用世之心，《新疆私议》即产生于这样的学术背景之下。</p>
<p>　　当时京中已有学者开始反省乾嘉学风，主张舍考证之细与详，求义理之大与通。龚自珍与魏源即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当时，张格尔之乱已经消除，但清朝对于西北的统治政策尚在探讨之中。于是，怀着经世之志的学者大都对此事极关注。沈垚即是以汉唐元明的史实驳斥了当时有大臣主张的捐西守东之说，认为“祖宗开辟之地，尺寸不可失”，（注：沈垚：《新疆私议》，《落颿楼文稿》卷1。）指出回疆之乱，在于“镇守诸臣，不讲求于屯田积谷之道故也”，（注：沈垚：《新疆私议》，《落颿楼文稿》卷1。）讲求屯田，所以言水。于是，生长于东南、足不越关塞的沈垚从典籍中考订南疆水道情况，并在《新疆私议》后附上《葱岭南北河考》。</p>
<p>　　今读《新疆私议》，其思想与同一时期龚自珍、魏源的文作有惊人的一致之处。在《新疆私议》问世之前后，魏源即在道光六年（1826）写有《答人问西北边域书》，（注：贺长龄主编：《皇朝经世文编》卷80，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74辑。）龚自珍于道光九年（1829）撰有《御试安边绥远疏》。（注：《龚自珍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点校本，第113页。）三文同样由以史为鉴的理路，作现实议政的言论；同样从反思历史的角度，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的民风习俗和宗教信仰；同样以内政治理的思路，反对“捐西守东”之议，主张西域的屯耕自给。此时，沈垚与龚自珍、魏源并不相识，却表达出同样的识见与思想。不难想象，默默无闻的沈垚很快会因《新疆私议》而为世人所知。</p>
<p>　　《新疆私议》在学者中的传播得益于张履与王鎏二人之努力。该文完成的当年，沈垚就将其寄给时在京中的张履，（注：沈垚在《与张渊甫》中记“今夏不自知固陋，作《新疆私议》一首，录上乞正之”，《落颿楼文集》卷8。）由此开始在学人圈中流传，徐松看到的当是这一抄稿。张履与魏源、龚自珍有交，（注：道光初年魏源所撰《张铁甫墓志铭》即是受张履之托而作，参见《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1976年排印本，第343页。另外，清人张清鹏有诗云“京国游上才，奇士得龚魏，渊甫参其间，益见所养粹”，其中渊甫即指张履，参见《笏庵诗钞》卷6，清钱塘吴氏刊本。）也曾促使沈垚对考据学进行反思，张履所看重的正是《新疆私议》的经世意义。《新疆私议》的初刻本是由王鎏附刻于自己的著作《钞币刍言》之后刊行的，并“广赠同好”，（注：参见许瀚：《锡朋录(上)》，《许瀚日记》，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页。）最迟在道光十一、十二年（1831—1832）间，许瀚等人已经读到这一刊本。（注：参见许瀚：《锡朋录（上）》，《许瀚日记》，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页。）写《钞币刍言》同刊的事实，反映了在王鎏等人眼中，二书自有相似之处。《钞币刍言》一书，是王鎏“积思三十年，旁搜广讯”（注：张履：《王君亮生传》，《积石文稿》卷17，光绪二十年甲午刊本。）而成，通过作者自己谓“三代以下惟钞法可以富国富民，救井田之穷”（注：张履：《王君亮生传》，《积石文稿》卷17，光绪二十年甲午刊本。）的初衷及沈垚“接读大著《钞币刍言》，具悉济世之苦心”（注：沈垚：《与王亮生》，《落颿楼文集》卷10。）等陈叙，不难看出此文的经世之义。</p>
<p>　　于是，沈垚开始为京中学者所认识，后经徐松的极力延誉，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尤其在与徐松相熟的文人士大夫中一时小有名气，由此得以入名宦之幕，与当时著名学者交游，并最终有机会进入当时西北史地学问研治的中心——北京。</p>
<p>　　道光十二年（1832），何凌汉视学浙江、主持岁试。何凌汉与徐松为同年进士，在京时与徐松过从甚密，其子何绍基也常与徐松谈天论地，切磋金石文字。（注：参见龚自珍：《重摹宁刻〈洛神赋〉九行跋尾》，《龚自珍全集》，第300页。）何凌汉在京时，已听说过沈垚并对其学问赞赏有加，所以当“湖郡校官上诸优生，籍无君名”时，何侍郎却之，“再上，仍不列君名，侍郎乃言曰：吾在京师，闻湖州沈垚学识为浙江第一而报优无名，何也？”后在考试中沈垚被何凌汉拔为第一。（注：参见张穆：《〈落颿楼文稿〉序》，《落颿楼文稿》卷首。）</p>
<p>　　由于诸位学官的器重并延揽，沈垚有了更多的入幕机会。这是沈垚走出家乡，与当时更多知名学人共事的开始。他先是与许瀚、苗夔等人同幕于何凌汉，后被安徽学政沈维桥“厚币聘请校文”，（注：孙燮：《沈子敦哀辞》，《落颿楼文集补遗》。）之后，受陈用光赏识而入陈幕中。正是在陈用光的帮助下，沈垚终于有了游幕于京的机会，道光十五年（1835），沈垚筹划了六七年的北游计划终得以成行。他随陈用光北上，三月入京，由陈用光安排住在谢公祠，日送两餐，生活暂时得以安顿。七月参加顺天府乡试之后，移住徐松寓处。</p>
<p>　　<strong>二、名家身后的学术新进</strong></p>
<p>　　沈垚最早闻知徐松是在撰写《新疆私议》前后。当时，徐松已是京中的著名学者，而沈垚也被京师优越的治学条件吸引，他意识到“欲为有用之学，于都中居为最宜矣”，（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草野苦无好题目，颇怀北游之意”，只因“临行无办装之资，至都无投足之地”（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而没有成行。《新疆私议》问世后不久，沈垚即通过张履介绍开始了与徐松的交往。</p>
<p>　　结识徐松后所带来的一系列机会，都深合沈垚的求学意愿，沈垚很快成为京中西北史地学人群中的重要一员。他曾与俞正燮、何绍基、何绍业、许瀚、王筠等人期日而集，在何绍基家结识了另一位西北史地研究者张穆，二人相见恨晚，沈垚也由此发出“垚故于知名之士，不敢妄兴投契，而心求有性情者乃与订交，数年来仅得平定张石舟一人”（注：沈垚：《与王轩书》，《落颿楼文稿》卷2。）的感叹。如果说文酒之会是“不言学，学已存矣”，（注：沈垚：《丙申四月陶然亭燕集记》，《落颿楼文集》卷7。）而在徐松宅第间的聚会却是以学问切磋为主题，在这西北史地学者的聚谈间，沈垚常常是主角之一。（注：参见张穆：《〈落颿楼文稿〉序》，《落颿楼文稿》卷3。）</p>
<p>　　京中官私丰富的藏书，也使沈垚一时间眼界大开。徐松是一个学问家，是当时京中有名的辑佚家、藏书家，家藏典籍丰富，这一点当时居于京中的龚自珍曾有诗为证，（注：龚自珍在《〈述怀呈姚侍讲元之〉序》中言“星伯舍人、北堂徵君，搜罗精博，日下无过之者”。见《龚自珍全集》，第489页。）沈垚也言“星伯先生家所藏图籍，多外间所希有”、（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古籍缤纷，足资搜讨”。（注：沈垚：《与张秋水》，《落颿楼文集》卷8。）此外，徐松还珍藏了一些外间少见的舆图，如《乾隆十三排舆图》（注：沈垚《西游记金山以东释》中记有：“嗣见先生所藏《乾隆十三排舆图》，知撒马尔罕在霍罕西北。”见《落颿楼文稿》卷4。）等。后沈垚为姚元之校《国史地理志》与《道光九域志》时“寓内城”，又得见许多一般学者难以见到的珍贵资料。</p>
<p>　　在图籍资料与友人交往等方面的收获使沈垚踌躇满志，他憧憬着未来，希望自己衣食有资之后，“留京数年，所欲著之书，或可成一二也”。（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但沈垚为人幕友、寄食于人的身份，最终限制了他的学术发展路向，使他的学问不可避免地依附于幕主的学问兴趣与学术取向。</p>
<p>　　入都之前，沈垚因“学识第一”为人所知，其中的学识其实是他早年积累的考据学与舆地沿革的研究功底。到京以后，京中以徐松为代表的文人士大夫对于地理学尤其西北地理的兴趣，给沈垚以用武之地。于是，他走向“专办地志”（注：沈垚：《与丁子香》，《落颿楼文集》卷10。）一途，曾先后为姚元之修《国史地理志》、《道光九域志》，为徐宝善撰《补修一统志》的新疆部分，为沈涛撰《畿辅金石录辽金元碑考证》等，（注：参见汪日桢：《沈子敦著述总录》，《落颿楼文集》附。）但也沦为名家背后的学术配角。</p>
<p>　　在沈垚的著作中，他虽在尽力地体现着自己的学识与见解，所编《道光九域志》颇有新意，能“变一统志之体，每府州县下，四至八到都据到城而不据到界”，（注：沈垚：《与张秋水》，《落颿楼文集》卷8。）《畿辅金石录辽金元碑考证》（注：沈垚《落颿楼文集》卷7中收有残存碑跋十六则。）能以史释碑，以碑证史，其间显现出深厚的蒙元史研究功力，但是，无论是寄食于徐宅，还是为姚元之、徐宝善编书，都基本是幕主学术路径的延伸，而较少自己的主动选择。在为他人代笔捉刀的过程中，他也完成了自己不多的著作。不过，沈垚的这些著作也是围绕徐松之著述而展开的。</p>
<p>　　应该说沈垚与徐松的学术路向是十分一致的，都是传统史志研究的延伸，都接续于《汉书·地理志》与《水经注》的研究。沈垚对于西北地理尤其是西北水道的研究兴趣也与徐松十分相似，所以二人易于沟通与交流。沈垚与徐松的书信往来内容基本围绕着西北史地研究而展开，如就葱岭南北河、（注：参见沈垚：《答徐星伯中书书》，《落颿楼文稿》卷2。）西夏之疆域的探讨，（注：参见沈垚：《与徐星伯中书书》，《落颿楼文稿》卷2。）其中沈垚为徐松的研究提出一些建议，而徐松也为沈垚释疑解惑，使沈垚“今读先生书而恍然矣”。（注：参见沈垚：《答徐星伯中书书》，《落颿楼文稿》卷2。）二人还有资料与著作的交流，徐松是因沈垚的《新疆私议》而认识沈垚的，“凡其所述”而“深是之”，（注：许瀚：《锡朋录(上)》，《许瀚日记》，第30页。）随后徐松就将自己已刊《新疆赋》一卷、《汉书西域传补注》二卷寄给沈垚。（注：参见沈垚：《答徐星伯中书书》，《落颿楼文稿》卷2。）</p>
<p>　　从传统舆地沿革的角度研究西北史地，徐松是地学巨子，而沈垚尚是后学新进，无论从所资史料还是研究深度，沈垚与徐松都有不小的差距，况徐松还有实地目验的经历。因此，在二人相识之初，徐松就曾指出过沈垚著作中某些偏颇，如葱岭南北河于阿克苏南合为一水，而不是两河双注分入蒲昌；又如谓新疆有水之地，回民种植不可夺其利，故屯田非易等等。（注：参见沈垚：《答徐星伯中书书》，《落颿楼文稿》卷2。）从补己所短的角度，沈垚很容易走进徐松的学术路理之中，沈垚入京与徐松见面后即首先进入徐松诸人早已开启的《长春真人西游记》研究之中。</p>
<p>　　《长春真人西游记》一书的发现是在乾隆年间，而对其进行较系统的研究是在道光时期，王国维先生曾对其来龙去脉有过这样的总结：“乾隆之季，嘉定钱竹汀先生读《道藏》于苏州元妙观，始表章此书，为之跋尾。阮文达遂写以进秘府。道光间，徐星伯、程春庐、沈子敦诸先生迭有考订，灵石杨氏因刊入《连筠移丛书》，由是此书非复丙库之附庸，而为乙部之要籍矣。”（注：王国维：《〈长春真人西游记〉注序》，《观堂集林》卷16《史林八》，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98页。）在沈垚之前，徐松、程同文与董祐诚诸人都已对此有过研究。沈垚初见徐松，问询耶律大石河中府及元和林所在。徐松即以《长春真人西游记》见示，并嘱沈垚再作一跋，考定和林，（注：参见沈垚：《西游记金山以东释》，《落颿楼文稿》卷4。）由此作出的《西游记金山以东释》一文成为沈垚加盟京中西北史地研究群之后的第一篇力作。</p>
<p>　　在此文写作过程中，沈垚接触到了他以往没有读到的有关史料，如张德辉的《西北纪行》，对于《长春真人西游记》中金山以东野狐岭、盖里泊、鱼儿泺等地的考释与徐松相关跋文对于金山以南诸地的考释相得益彰。这一文章的撰写标志着沈垚进入了当时京中西北史地研究群体之中，也得到了群体内人士很高的评价，“尝读《西游记》，拟为文疏通春庐宗丞跋所未尽”（注：张穆：《〈落颿楼文稿〉序》，《落颿楼文稿》卷首。）的程恩泽看到这一文作后，感叹“地学如此，遐荒万里，犹目验矣。我辈觕才，未足语于是也”。（注：张穆：《〈落颿楼文稿〉序》，《落颿楼文稿》卷首。）这一承徐松、董祐诚、程同文等前贤，启张穆等后来者的研究成果，成为前后相继的西北史地研究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p>
<p>　　徐松的《西域水道记》从初稿草成到定本刊刻印行之间约有近20年时间，期间徐松不断对其进行校订增补。今天在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稿本中，尚存有40余则笺条，其中两次出现了“沈抄本”的字样，一处是在卷1引岑参《题铁门关楼》、《宿铁关西馆》二诗下，有“沈抄本已添”5字，一处是在卷1“嘉勇公”条下写有“沈抄本未添”5字。看来《西域水道记》尚有另一个由沈垚增订的沈抄本。对此有所研究的朱玉麒认为：“从稿本到刻本之间一些比较大的行文差别来看，刻本的底本应该是从稿本过录又加上了沈垚修订的‘沈抄本’”。（注：朱玉麒：《徐松与〈西域水道记〉研究》，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博士后出站报告，第109页。）</p>
<p>　　沈垚对传统志书的校订也多与徐松有关。嘉庆十四年（1809），徐松任《全唐文》提调总纂官，得以从《永乐大典》中辑录摹绘北宋人宋敏求所撰《河南志》及有关旧图。徐松还据所能见到的唐人碑志材料，撰成《唐两京城坊考》五卷。此书由初稿完成到最后刻行延续达40年之久，虽今天从《唐两京城坊考》中难以寻到沈垚的研究痕迹，但沈垚对于其所关涉的《河南志》与《东京梦华录》二书均有过研究考释，并留下了《校〈东京梦华录〉》与《校〈河南志〉》残稿，（注：参见《落颿楼文集》卷13。）由此可见他的研究与徐松同步。沈垚也曾为徐松作《〈魏书地形志〉注》，（注：参见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朱成，后由张穆完成。</p>
<p>　　沈垚还撰有《元史西北地蠡测》二卷、《西域小记》一卷。后者由《新疆统部表》、《北路诸城表》、《南路诸城表》三篇组成，（注：参见汪日桢编校：《沈子敦著述总录》，《落颿楼文集》附。）其研治内容为徐松所擅长。至于前书，从今存残稿来看，与徐松所撰《元史西北地理考》所及内容一致。张穆曾言“《永乐大典》十二元字韵中载《元朝秘史》一部……闻徐丈星伯云：程春庐京丞曾手录一通，于所著《元史西北地理考》中屡引之”。（注：张穆：《元朝秘史译文钞本题词》，《斋文集》卷3，《山右丛书初编》本，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据山西省文献委员会民国二十三年编纂本影印本。）日本汉学家岛田翰于1895年访问中国时，还见到过徐松此书的手稿。（注：参见[日]jiǎ榎一雄：《关于徐松的西域调查》。转引自朱玉麒：《徐松与〈西域水道记〉研究》，第75页。）但这一著作今已不存。《元史·地理志》后还附有《西北地名附录》，徐松的《元史西北地理考》应是据《元朝秘史》等典籍对有关部分进行考订的著作。今得见的沈垚《元史西北地蠡测》残稿也分为《元史地理志释》与《西北地名杂考》两部分，由此可以推知，沈垚与徐松可能对同一典籍进行过共同研究，因为今天徐、沈二书均不能完整传世，所以无法对二书之中的内容异同、二人的合作程度做更详细了解。</p>
<p>　　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沈垚后期的西北史地著作，几乎无一不与徐松著述相关联，可见这些著作是在受雇于人、为人代笔的间歇中点滴积累起来的。对于自己的著作，沈垚既无暇顾及，又无资刊印，在道光二十年（1840）他英年早逝时，这些著作或难以完成，或湮散难存。沈垚身后，《元史西北地蠡测》稿本不见，残稿有《元史地理志释》数条，又有《西北地名杂考》数条，也是“涂乙增损，几不可辨”；（注：汪日桢编校：《沈子敦著述总录》，《落颿楼文集》附。）《西域小记》残稿中，《新疆统部表》全佚，北路、南路二表“亦多蠹缺”；（注：汪日桢编校：《沈子敦著述总录》，《落颿楼文集》附。）《校〈河南志〉注》也是“全本未见，残稿仅存卷首语数叶”；《校〈东京梦华录〉》手稿更是“鼠齿散乱，校语可读者仅存一条”。（注：汪日桢编校：《沈子敦著述总录》，《落颿楼文集》附。）</p>
<p>　　沈垚为人幕友，生活于学术名家身后，在当世名不显于时，后人对他的了解也不充分。梁启超虽在显学学者阵营中提到过沈垚，但在对当时西北史地著作的介绍中却忘了名噪一时的《新疆私议》与极见功力的《西游记金山以东释》。后来的学者也常将沈氏的学术成就看作是别人所为，赵俪生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曾撰文介绍张穆的西北史地成就，文中对张穆《蒙古游牧记》中一些考订结果十分赞赏，但他所列举几处，均出自沈垚的《西游记金山以东释》。（注：赵先生在《西北学的拓荒者之一——张穆》一文中，提到张穆在《蒙古游牧记》卷5中的三处考订结论：元之鱼儿泺与辽之鱼儿泺名同而实异；元代镇海一词既是一个人名，也是一个城名；元都和林建立时间应在元太宗七年，而非《元史》所记的元太祖十五年（《赵俪生史学论著自选集》，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 486页）。其实这均是沈垚的考证结果，分见于《西游记金山以东释》第三节《释鱼儿泺》、第五节《释和林》、第九节《释镇海》（《落颿楼文稿》卷4)。）于是，后人眼中，沈垚只是道光显学行列中一个模糊的身影。</p>
<p>　　其实在学术史的研究中，我们必需通过著述大家这些学术主角，去把握一时一世学术发展的质干；也应该经由普通学人这些学术配角，去理解一代学术的血肉，也许这样可以还学术史一个丰满的形象。以沈垚来探知西北史地研究盛名背后的史实细节，正是今天沈垚研究的意义之一。</p>
<p>　　<strong>三、对显学的困惑</strong></p>
<p>　　沈垚《新疆私议》的撰述已在表达他的用世之心，这与道光初年京中西北史地研究中出现的经世意识是一致的。关于道光时期西北史地研究中蕴含着的经世意识，后世研究者多有论述，（注：如郭双林：《西潮激荡下的晚清地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1页；徐松巍：《关于十九世纪边疆史地研究的若干思考》，《清史研究》1999年第4期；陈其泰：《论嘉道时期学术风气的新旧推移》，《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冯天瑜：《道光咸丰年间的经世实学》，《历史研究》1987年第4期；黄爱平：《论清代乾嘉时期的经世思潮》，《中国哲学史》1997年第4期；陆宝千《嘉道史学——从考据到经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4年第4期等。）但少有研究者注意到在鸦片战争前10年间，西北史地研究中出现了一种趋势，即越来越多的学者专意于文献的考索，其研究成果或为沿革地理著作的考证，或是对此前西北著述的校刊。徐松、李兆洛等学人均专意此学，并带动了一批学术后进，与此同时西北史地研究的针对性与现实感在消退。沈垚入京之后，也不可避免地走入这一为学之途。生活困顿及由此难以改变的幕友身份使他沉沦于学术的不由自主，同时，沉缅考索之治学与经世致用之志向相背离也使他挣扎于内心的矛盾冲突，这些使沈垚产生了“技”与“学”的思考。</p>
<p>　　在沈垚今存的信函、文章中，反复出现了这样一对概念：“技”与“学”。所谓：“诸故人所讲求者，学也；都下所重者，技也。”（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技”，沈垚也称之为“艺”，即为工具，在“垚之所长在古人只算一技”（注：沈垚：《与许海樵》，《落颿楼文集》卷9。）与“垚幸有略知舆地之技”（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的表述中，可见“技”常指“舆地之技”，即沈垚所从事的舆地研究。从事研究所使用考证、金石等方法也被沈垚称为“技”或“艺”：“夫小学特治经之门户，非即所以为学；金石特证史之一端，非即所以治史，精此二艺，本非古之所谓通儒。”（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学”是与“技”对应的另一概念，沈垚也称之为“有用之学”，如上文所提到的“治经”与“治史”均是“学”的内容。至于“技”与“学”的关系，沈垚认为，“技”是“学”的工具，“学”是“技”的目的。既然“学术之盛衰关乎时运”，（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所以“技”必须达及于“学”，而后才能利于世风人心，有益时世，所谓“以经术治身，则身修，以经术饰吏治，则民安”。（注：沈垚：《答许海樵书》，《落颿楼文遗稿》卷1。）以考证为根基、以议政为鹄的的《新疆私议》就体现着“技”与“学”的结合。</p>
<p>　　既然“有用之学”需要借助“舆地之技”的手段，所以沈垚并不一概否定考据之法在治学中的意义，认为“谓形声训诂，非君子德修己之学，则可；谓穷经而可不先从事于形声训诂，则不可”。（注：沈垚：《与孙愈愚》，《落颿楼文集》卷8。）沈垚所反对的是沉鹜于琐屑无用之考证，即“考证于不必考之地”，（注：沈垚：《与孙愈愚》，《落颿楼文集》卷8。）所痛恨的是“技”与“学”的割裂，认为“今人之通，远不及前明，人之不通，其故由古人治经，原求有益于身心；今人治经，但求名高于天下。故术益精而人愈无用也”。（注：沈垚：《答许海樵书》，《落颿楼文遗稿》卷1。）遗憾的是，在他看来，自己所埋首其中的西北史地研究是“技”而不是“学”，（注：沈垚在《与张渊甫》中言：“诸故人所讲求者，学也；都下所重者，技也。垚幸有略知舆地之技，故羁绁不得自纵，留则耗敝精力，归则待放无期，斯时颇欲思索名理，考虑文章，苦不得暇，可叹也。”《落颿楼文集》卷8。）耗费着自己心力的西北舆地研究也正在截断着学人由“技”而上达至“学”的路途。“滞都下数年，籍考证以自给”（注：沈垚：《与吴半峰》，《落颿楼文集》卷10。）的沈垚看到，他曾仰视敬慕的学界名师、地学大家们孜孜以求的不过是他眼中的“舆地之技”。</p>
<p>　　沈垚的这些议论，与同时代同治西北史地的学人魏源相类，沈垚痛陈“技”与“学”的割裂时，魏源曾历数以训诂、音韵、名物、器服等考订对经术转化为治术之路的截断：“士之能九年通经者，以淑其身，以形为事业，则能以《周易》决疑，以《洪范》占变，以《春秋》断事，以《礼》、《乐》服制兴教化，以《周官》致太平，以《禹贡》行河，以三百五篇当谏书，以出使专对，谓之以经术为治术。曾有以通经致用为诟厉者乎？以诂训音声蔽小学，以名物器服蔽三《礼》，以象数蔽《易》，以鸟兽草木蔽《诗》，毕生治经，无一言益已，无一事可验诸治者乎？”（注：魏源：《默觚上·学篇九》，《魏源集》上册，第24页。）</p>
<p>　　魏源最终在今文经学的大义与经世文编的辑撰中，走出了考证的路数，从学术认识到治学方向都与乾嘉学人不同，成为道光年间学术转变的象征性人物。但沈垚不同，他虽有过与魏源相类似的思想状态与学术认识，但他却没有魏源那样独立思考的空间与时间，游幕生活使他的学术生涯走上了不由自主之途。清代的学人游幕对当时学术发展有所助益，但在这一学术现象之下，幕友的治学取向难免受到幕主的制约，成为幕主的附庸。为人幕友、身不由己之情状，沈垚早在江南时已有感受：“垚乡试后若不出游，则衣食无籍；若仍出游，则故业益荒。”（注：沈垚：《与纪石斋》，《落颿楼文集》卷10。）北上京华之后，沈垚一头扎入文献考订，他所了解到的再不是现实中的西北而是历史上的西北了。在空间与时间的双重阻隔中，随着研究越来越深入，沈垚距离用世之学却越来越遥远了。况且，这种以光阴研磨心血的考索群书使他“精力殊不如前，饭食亦减”，（注：沈垚：《与吴半峰》，《落颿楼文集》卷10。）“疲精竭神”“更夭年寿”，（注：沈垚：《与张秋水》，《落颿楼文集》卷8。）身心受到极度消损。“寄豢于达人，弊心力于故纸”，（注：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24页。）最终沈垚只能停止于“技”，而无暇于“学”，于是“穷达由命，学问由已”（注：沈垚：《张颂江遗诗序》，《落颿楼文集》卷24。）也只能是一个悬于心中可望而不可及的学术理想了。</p>
<p>　　心知不可为而又不得不为之，这正是沈垚后期从事西北史地研究时的心态写照。进退两难中，这位“名山著作才”也只能以沉痛之语来喧泄心中的“穷士牢骚气”（注：张履《怀沈子敦明经都中》中有诗句：“穷士牢骚气，名山著作才。何当思税驾，霜鬓已相催”。见《积石诗存》卷3，光绪二十年甲午刊本。）：“垚急欲南归，徐星翁迫为考证后魏地理，故不得归；且归，并无所得食耳……垚之所长在古人只算一技，以有此技，故不至如半虔饿死；亦以有此技，故受羁绁而不得自由，罢精竭神，奉技以就犬马之食，身世如斯，良可哀也。”（注：沈垚：《与许海樵》，《落颿楼文集》卷9。）“使垚早从半虔之言，薄训诂而不为，则垚之骨枯已久矣。”（注：沈垚：《与许海樵》，《落颿楼文集》卷9。）“都下无爱垚之人，而偏有望垚之人。不赴其望，退乃无驻足之地，并此犬马之豢，亦不可得，此其所以苦也。”（注：沈垚：《与丁子香》，《落颿楼文集》卷10。）</p>
<p>　　被“迫”与受“豢”、“羁绁”与“骨枯”，这些读来令人触目惊心的字眼，淋漓尽致地勾勒出沈垚在“技”与“学”之间的挣扎和无奈。其实那个时代的西北史地研究在学问与经世之间也遭遇到了困顿和尴尬。只是对于其中一个极端例子的沈垚，这一尴尬在他的身上得到了极度的放大，随之，他对这一困顿也有了最深切的体会。</p>
<p>　　沈垚之所以能意识到当时西北史地研究中学问研治与经世目的之冲突，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沈垚是一位深受中国传统学术濡染的学人。中国学术讲求的是会通而非专门，是道德文章并举，而非沉溺专门一技。沈垚论学中，与“技”相对应，“学”实际仍是传统儒家所言，研经以修身，考史以为鉴。他不满足于考订史料的“释史”，而是试图“览观史册于古今得病”，（注：沈垚：《与张渊甫》，《落颿楼文集》卷8。）从史事中窥测其规律与意义。他曾言“钱氏(指钱大昕——引者注)有史学，而无史才，故以之释史则得，以之著史则琐屑破碎，不合史法”，（注：沈垚：《答许海樵书》，《落颿楼文集》卷9。）沈垚后来曾将“心所欲言者，拟为史论以发之……成二首”（注：沈垚：《与许海樵书》，《落颿楼文集》卷9。）撰写了寄寓着自己学术理想的著作《史论立名篇》与《史论风俗篇》。其中言道：“名者，功德之符，非崇饰虚名之谓……古今治乱，*{[毒殳]系}于当时之好尚。”（注：沈垚：《史论立名篇》，《落颿楼文集》卷4。）“天下治乱，*{[毒殳]系}乎风俗。天下人能皆君子，亦不能皆小人。风俗美则小人勉慕于仁义，风俗恶则君子亦宛转于世尚之中，而无以自异。是故治天下者以整厉风俗为先务。”（注：沈垚：《史论风俗篇》，《落颿楼文集》卷4。）</p>
<p>　　如果沈垚真能有机会走出“技”的约束，追求“学”的理想，他所走的理路会是由考订历史而探寻治乱兴衰之理、由心性研修而整治人心风俗。在沈垚这样的学术追求里，希冀着西北史地研究能总结出统治之道与治边之策，但现实中极其专门化的西北史地研究将学者的时间与精力消耗在无穷无尽的文献考索上，而无暇顾及学以经世之研究初衷。孤独而敏锐的沈垚认识并体会到显学背后的这一困惑，其实道光年间显学研究中更深层的无奈是研究中第一手资料的缺乏。由此西北史地研究必然地走向文献考订，并直接带来研究中经世意义的消淡。</p>
<p>　　道光年间显学的形成得益于当时几位有过西北生活经历的学人如祁韵士、徐松等。实地目验是中国传统舆地研究积累的重要手段，但在当时中国社会条件之下，亲履西北很难成行，龚自珍寄情西北，一生足迹不出八达岭外；他的朋友王元凤谪戍于张家口，但也无缘一睹口外山川形势；（注：龚自珍在《说张家口》中记：“元凤又言：吾到戍三日，独骑驼，怀笔墨，至大禁门，欲出，门者叱之而止。”《龚自珍全集》，第138页。）魏源也曾想随杨芳西行，止步于嘉峪关而返。加之中国传统学术中，缺乏实测所必要的物质条件、技术手段、知识基础与思想观念等因素的有力支持，故而难以发展起科学成熟的实测技术。由于当时中国社会条件的制约和中国学术特点的惯性使然，当时西北史地研究的进行几乎无可选择地走入以文献考据为主要手段的舆地沿革考索，徐松即是一例。但直接实施的实地考察是间接借助文献考订所无法取代的，故而龚自珍因不习知山川条列，“所拟建置大略多舛错”；（注：左宗棠：《答陶少云》，《左文襄公全集》卷24，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65辑。）沈垚虽从古籍考证出新疆水道，提出可兴屯田，但现实中“新疆有水之地，回民种植，不可夺其利，故屯田非易”。（注：沈垚：《答徐星伯中书》，《落颿楼文稿》卷2。）这样，嘉道西北史地研究中一直存在着矛盾：研究方法与研究宗旨之间的冲突。今天的研究者认为，嘉道时期的学者十分重视实地考察的方法，（注：参见郭双林：《西潮激荡下的晚清地理学》，第94—98页。）但他们反复强调的实地考察其实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学术愿望，随之他们的治学目的也无法达及。沈垚“足不越关塞”（注：张穆：《〈落颿楼文稿〉序》，《落颿楼文稿》卷首。）而指画绝域山川的佳话也正反衬着显学研究的另一种无奈。</p>
<p>　　回溯沈垚一生的西北史地研究，他早年的成名之作《新疆私议》已表现出与龚自珍、魏源一样的用世之心。进入以徐松为代表的研究理路之后，沈垚虽在西北史地及蒙元史研究中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在文献考索的竭精疲神中，他感受了这一学问对学者身心的消磨、对时事现实的无益，并对这一研究进行了质疑与反思。研究沈垚这位生活于显学名家身后的学人，他为人幕友的治学经历，让我们更容易了解当时显学成就背后多位研究者所付出的艰辛与努力；他对“技”与“学”的反思，让我们更清楚看到显学盛名背后的困惑与无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网2013-3-2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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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晚清第一次股市风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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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1 Mar 2013 03:36:06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股市风潮]]></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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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19世纪80年代初，在上海发生了近代中国第一次股市风潮，其成因及影响发人深省。 　　一、上海股市渐趋火热 　　晚清上海股票买卖源于中国商人对洋行股票的认购。1872年（同治十一年）轮船招商局创立，成为第一家发行股票的中国企业。四年后，开平煤矿也向社会募股。继之，上海机器织布局、平泉铜矿、荆门煤铁矿等企业陆续创立，均在上海等通商口岸募集资本，其股票也在市面交易，上海华股市场逐渐形成。1882年（光绪八年）6月9日，招商局面额100两的股票，市场价已上涨为247.5两，至10月12日更升至267两。开平煤矿自1881年出煤后，股票市价增长也很快。至1882年6月9日，原价100两的股票市价已涨为240两。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股票价格的不断上涨，带动了民众购买华股的积极性，各怀立地致富之心，斥资购股，趋之若鹜，凡是公司股票，莫不奇货可居。 　　二、股市带动创业 　　股市火热为洋务民用企业的融资带来了便利。成立较早的企业不仅募足了股本，而且不失时机地进行扩股。轮船招商局1872年创办之时所定招股百万两的计划，至1882年圆满完成。这年10月，该局召开股东代表会议，决定扩资100万两。开平煤矿至1882年3月在上海等地也已募集了百万资本。上海机器织布局原拟集股40万两，分作4000股，因附股者太多，公司只好加收1000股。但未过多久，扩招额度亦已超过，而希望认股者犹大有人在，该局不得不登报声明停止募股。 　　上海股市在1882年的兴旺，让中国企业时来运转。一时间上海“公司”林立，各类矿局尤多，包括鹤峰铜矿、施宜铜矿、承德三山银矿、顺德铜矿、徐州利国驿煤铁矿、长乐铜矿、金州煤矿、池州煤矿、荆门煤铁矿和峄县煤矿等。矿业股票也深受股民追捧，如三山银矿创办人李文耀于是年11月至上海物色帮办矿务人选，本无招股计划，没想到抵沪后，股民蜂拥而来，定欲附股。李文耀只得“勉强从众”，暂收创办银20万两。顺德铜矿尚处于勘察阶段，总经理宋吉堂路经上海时，见商界购股之风大兴，遂禀请李鸿章批准，开始集股。 　　因股票供不应求，各企业在上海所设股票发行点门庭若市，兴盛一时。时人回忆：当时募股者在上海租赁房屋，高竖门牌，大书“某某矿务局”字样，房屋规模宏敞，门前则轿马联翩，室内则宾朋满座，“堂上一呼，阶下百诺，意气之盛，可谓壮哉”。（《论致富首在开矿》，《申报》1892年9月23日）不过，公司表面的宏大气象同其经营成效并无联系。报界披露，这些门面华丽的矿局在何处开矿，多“事无征兆”（《中西公司异同说》，《申报》1883年12月25日）；所谓业务“不过买得山地几亩……无非为掩耳盗铃之计”（《论致富首在开矿》）。但购股者专心买卖股票，对此并不关注。 　　三、风险渐至 　　买卖股票的即得利润，使上海股市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一时间，上海市面但有些头脸者，均成公司股东；小商小贩亦不惜东挪西借，争购股票，以图厚利。由于股市积聚了大量流通资金，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上海银根渐紧。1882年底各钱庄提前结账，贷款“炒”股者受到催逼，不得不售股还款，于是各股无不跌价。1883年初，上海金嘉记丝栈倒闭，牵连20余家商号，钱庄受累不轻，纷纷收缩营业。加之受法军侵占越南河内、直窥云南而清政府和战不定的影响，商民投资信心不足，胆小者将现银陆续收回。结果上海市面股票价格长跌不止。至1883年底，各股票中价格最高的仅为60余两，最低的只有10余两。进入1884年，受中法马尾海战的影响，上海市面更坏。因股价大落而引发的纠纷也大量涌现，上海县署和英、法租界公堂案牍山积。社会上谣诼纷传，市面股票有卖无买，持续落价。至年底，金州煤矿股价徘徊于50两左右，轮船招商局维持在40两附近（仅为最高价的15%），开平煤矿大致为30两，鹤峰铜矿、仁和保险公司、平泉铜矿等企业股价仅为20两左右，池州煤矿和三山银矿股票只有几两，而长乐铜矿、荆门煤铁矿、徐州利国驿煤铁矿等股票则早已从市场上消失。至此，一度日兴月盛的上海股市冷落至极点。 　　四、企业受损 　　上海股市骤然落低，直接影响到洋务民用企业的经营运作。如上海机器织布局在所收35.3万两股本中，有14.3万两借给人炒股，股市崩溃之后，股民破产,资金难以回笼，加上其他方面的损失，资金链骤然断裂,企业筹建不得不停顿。该局面额百两的股票，市价折减为十余两，“不但有股诸人不胜恨恨，即局外旁观者亦未尝不深为之扼腕也”（《书本报机器织布局各股份人公启后》，《申报》1888年4月19日）。作为该局创办人之一的经元善觉得“愧对同胞”，从此退出实业界。徐州利国驿煤铁矿招股之时，认股之数已远远溢出原定总额，该矿创办人感到开办资金确有把握，与其把钱收集过来闲置，还得担负股息，不如随用随收，较为合算，所以决定先收三分之一的股本，以作开采准备。后来该矿需资日多，正欲催收股款以冀接济时，不料市面日非，从前的认股者为时势所累，转输维艰，使该矿一下子陷入山穷水尽的境地。 　　五、民心大失 　　这次上海股市风潮直接影响了民众对公司制度和股票市场的信任和信心。“人皆视集股为畏途”（《论商务以公司为善》，《申报》1891年8月13日），言及公司、股票，竟“有谈虎色变之势”（《股份转机说》，《申报》1884年12月12日）。对投资心态的打击，尤以矿务股票为甚。 　　商民对于公司、股份的恐惧、厌恶心态，对洋务民用企业此后的募股集资产生了很大不利影响。时人称：商民因有前车之鉴，难免因噎而废食，乃致“公司”二字，“为人所厌闻”（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公司股份之法遂不复行”（《述沪上商务之获利者》，《申报》1889年10月9日）。凡有企业招股，商民担心“以公司为虚名，以股份为骗术”（《商务论略》，《申报》1890年1月1日），乃至有巨款厚资者也发誓不买股票。矿务企业的募股更为困难，商民“一言及集股开矿，几同于惊弓之鸟”（《股份转机说》）。此后较长时间清政府民用工矿企业的创办基本上处于波谷阶段，这同上海股市风潮对民众经济能力的重创和投资心态的打击不无关系。 　　六、走向理性 　　经历股市风潮的冲击，民用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得以暴露。不少人对这类企业的机制与管理深入反思，认为公司制度洋人行之有利无弊，中国行之有弊无利；中国方面学习西方办公司，“但学其形似，而不求夫神似”（《书织布局章程后》，《申报》1887年7月30日），只是在公司制度上对西方公司东施效颦。所以，不是公司制度有害，而是创办公司者不善于办理。这些针砭有助于促动这些企业的逐步变革，也激发了商民对较为完善的公司经营机制的探索。 　　这场股市风潮之后，民众的投资理念也受到时人检讨：不少商民抱着暴富之念投资股票，导致股市骤然变动，无端而涨价，无端而跌价，纷纷攘攘，莫可究诘，使股市的脆弱性不断加大，抗风险能力越来越低。这种形同赌博的投资心态，不利于建立良性的股票市场。所以，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在发育股票市场机制的同时，更应注意培育股民的健康投资理念。 　　从晚清第一次股市风潮不难看出，股票市场是一把双刃剑：运行得当则有利于资本融通，有裨创业；运行失当，则损伤民众投资信心，既不利于金融市场，更有害于企业经营。但如何使股市运作令各方面都满意，既是一个历史难题，也是一个世界难题。 文章来源：《清史参考》2013年第2期，中华文史网]]></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19世纪80年代初，在上海发生了近代中国第一次股市风潮，其成因及影响发人深省。</p>
<p>　　<strong>一、上海股市渐趋火热</strong></p>
<p>　　晚清上海股票买卖源于中国商人对洋行股票的认购。1872年（同治十一年）轮船招商局创立，成为第一家发行股票的中国企业。四年后，开平煤矿也向社会募股。继之，上海机器织布局、平泉铜矿、荆门煤铁矿等企业陆续创立，均在上海等通商口岸募集资本，其股票也在市面交易，上海华股市场逐渐形成。1882年（光绪八年）6月9日，招商局面额100两的股票，市场价已上涨为247.5两，至10月12日更升至267两。开平煤矿自1881年出煤后，股票市价增长也很快。至1882年6月9日，原价100两的股票市价已涨为240两。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股票价格的不断上涨，带动了民众购买华股的积极性，各怀立地致富之心，斥资购股，趋之若鹜，凡是公司股票，莫不奇货可居。</p>
<p>　　<strong>二、股市带动创业</strong></p>
<p>　　股市火热为洋务民用企业的融资带来了便利。成立较早的企业不仅募足了股本，而且不失时机地进行扩股。轮船招商局1872年创办之时所定招股百万两的计划，至1882年圆满完成。这年10月，该局召开股东代表会议，决定扩资100万两。开平煤矿至1882年3月在上海等地也已募集了百万资本。上海机器织布局原拟集股40万两，分作4000股，因附股者太多，公司只好加收1000股。但未过多久，扩招额度亦已超过，而希望认股者犹大有人在，该局不得不登报声明停止募股。</p>
<p>　　上海股市在1882年的兴旺，让中国企业时来运转。一时间上海“公司”林立，各类矿局尤多，包括鹤峰铜矿、施宜铜矿、承德三山银矿、顺德铜矿、徐州利国驿煤铁矿、长乐铜矿、金州煤矿、池州煤矿、荆门煤铁矿和峄县煤矿等。矿业股票也深受股民追捧，如三山银矿创办人李文耀于是年11月至上海物色帮办矿务人选，本无招股计划，没想到抵沪后，股民蜂拥而来，定欲附股。李文耀只得“勉强从众”，暂收创办银20万两。顺德铜矿尚处于勘察阶段，总经理宋吉堂路经上海时，见商界购股之风大兴，遂禀请李鸿章批准，开始集股。</p>
<p>　　因股票供不应求，各企业在上海所设股票发行点门庭若市，兴盛一时。时人回忆：当时募股者在上海租赁房屋，高竖门牌，大书“某某矿务局”字样，房屋规模宏敞，门前则轿马联翩，室内则宾朋满座，“堂上一呼，阶下百诺，意气之盛，可谓壮哉”。（《论致富首在开矿》，《申报》1892年9月23日）不过，公司表面的宏大气象同其经营成效并无联系。报界披露，这些门面华丽的矿局在何处开矿，多“事无征兆”（《中西公司异同说》，《申报》1883年12月25日）；所谓业务“不过买得山地几亩……无非为掩耳盗铃之计”（《论致富首在开矿》）。但购股者专心买卖股票，对此并不关注。</p>
<p>　　<strong>三、风险渐至</strong></p>
<p>　　买卖股票的即得利润，使上海股市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一时间，上海市面但有些头脸者，均成公司股东；小商小贩亦不惜东挪西借，争购股票，以图厚利。由于股市积聚了大量流通资金，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上海银根渐紧。1882年底各钱庄提前结账，贷款“炒”股者受到催逼，不得不售股还款，于是各股无不跌价。1883年初，上海金嘉记丝栈倒闭，牵连20余家商号，钱庄受累不轻，纷纷收缩营业。加之受法军侵占越南河内、直窥云南而清政府和战不定的影响，商民投资信心不足，胆小者将现银陆续收回。结果上海市面股票价格长跌不止。至1883年底，各股票中价格最高的仅为60余两，最低的只有10余两。进入1884年，受中法马尾海战的影响，上海市面更坏。因股价大落而引发的纠纷也大量涌现，上海县署和英、法租界公堂案牍山积。社会上谣诼纷传，市面股票有卖无买，持续落价。至年底，金州煤矿股价徘徊于50两左右，轮船招商局维持在40两附近（仅为最高价的15%），开平煤矿大致为30两，鹤峰铜矿、仁和保险公司、平泉铜矿等企业股价仅为20两左右，池州煤矿和三山银矿股票只有几两，而长乐铜矿、荆门煤铁矿、徐州利国驿煤铁矿等股票则早已从市场上消失。至此，一度日兴月盛的上海股市冷落至极点。</p>
<p>　　<strong>四、企业受损</strong></p>
<p>　　上海股市骤然落低，直接影响到洋务民用企业的经营运作。如上海机器织布局在所收35.3万两股本中，有14.3万两借给人炒股，股市崩溃之后，股民破产,资金难以回笼，加上其他方面的损失，资金链骤然断裂,企业筹建不得不停顿。该局面额百两的股票，市价折减为十余两，“不但有股诸人不胜恨恨，即局外旁观者亦未尝不深为之扼腕也”（《书本报机器织布局各股份人公启后》，《申报》1888年4月19日）。作为该局创办人之一的经元善觉得“愧对同胞”，从此退出实业界。徐州利国驿煤铁矿招股之时，认股之数已远远溢出原定总额，该矿创办人感到开办资金确有把握，与其把钱收集过来闲置，还得担负股息，不如随用随收，较为合算，所以决定先收三分之一的股本，以作开采准备。后来该矿需资日多，正欲催收股款以冀接济时，不料市面日非，从前的认股者为时势所累，转输维艰，使该矿一下子陷入山穷水尽的境地。</p>
<p>　　<strong>五、民心大失</strong></p>
<p>　　这次上海股市风潮直接影响了民众对公司制度和股票市场的信任和信心。“人皆视集股为畏途”（《论商务以公司为善》，《申报》1891年8月13日），言及公司、股票，竟“有谈虎色变之势”（《股份转机说》，《申报》1884年12月12日）。对投资心态的打击，尤以矿务股票为甚。</p>
<p>　　商民对于公司、股份的恐惧、厌恶心态，对洋务民用企业此后的募股集资产生了很大不利影响。时人称：商民因有前车之鉴，难免因噎而废食，乃致“公司”二字，“为人所厌闻”（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公司股份之法遂不复行”（《述沪上商务之获利者》，《申报》1889年10月9日）。凡有企业招股，商民担心“以公司为虚名，以股份为骗术”（《商务论略》，《申报》1890年1月1日），乃至有巨款厚资者也发誓不买股票。矿务企业的募股更为困难，商民“一言及集股开矿，几同于惊弓之鸟”（《股份转机说》）。此后较长时间清政府民用工矿企业的创办基本上处于波谷阶段，这同上海股市风潮对民众经济能力的重创和投资心态的打击不无关系。</p>
<p>　　<strong>六、走向理性</strong></p>
<p>　　经历股市风潮的冲击，民用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得以暴露。不少人对这类企业的机制与管理深入反思，认为公司制度洋人行之有利无弊，中国行之有弊无利；中国方面学习西方办公司，“但学其形似，而不求夫神似”（《书织布局章程后》，《申报》1887年7月30日），只是在公司制度上对西方公司东施效颦。所以，不是公司制度有害，而是创办公司者不善于办理。这些针砭有助于促动这些企业的逐步变革，也激发了商民对较为完善的公司经营机制的探索。</p>
<p>　　这场股市风潮之后，民众的投资理念也受到时人检讨：不少商民抱着暴富之念投资股票，导致股市骤然变动，无端而涨价，无端而跌价，纷纷攘攘，莫可究诘，使股市的脆弱性不断加大，抗风险能力越来越低。这种形同赌博的投资心态，不利于建立良性的股票市场。所以，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在发育股票市场机制的同时，更应注意培育股民的健康投资理念。</p>
<p>　　从晚清第一次股市风潮不难看出，股票市场是一把双刃剑：运行得当则有利于资本融通，有裨创业；运行失当，则损伤民众投资信心，既不利于金融市场，更有害于企业经营。但如何使股市运作令各方面都满意，既是一个历史难题，也是一个世界难题。</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清史参考》2013年第2期，中华文史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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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护仙坑磜上合众分关》解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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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1 Mar 2013 02:45:58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客家]]></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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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南昌大学江右哲学研究中心　330031 　　内容提要：清雍正末年和乾隆初年，福建上杭县中都乡的陈、何、邱三姓人家迁移到江西义宁州山区，以一座高山幽谷为落脚点。经过几十年的繁衍生息，互相联姻，原本荒僻的山谷出现了一个类似于“宗族集群”性质的移民群体，亲情、同乡的纽带维系着群体活动秩序。乾隆末年，三姓进行了一次产权界定。保存下来的契约文书，为我们了解、研究客家移民的社会经济关系提供了鲜活、真实的材料。嘉庆以后，三姓成员之间出现了贫富分野，开始了土地山林交易活动，社会经济关系趋于复杂、多元。 　　关键词：义宁州　客家移民　产权界定　经济关系 　　清康、雍、乾之际，闽西、粤东、赣南地区四十二个州县的客家人纷纷向赣西北义宁州（今江西修水、铜鼓县）移民。义宁州是大山区，客家移民落脚的第一站多是深山老林。他们先搭蓬栖止，待小有积蓄，再盖土木结构民居。延续数代后，有能力的人家，再向地理环境更好的山下盆地（塅）迁移。近代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的家族，就是清代义宁州客家移民的家族之一。本文主要依据乾隆五十五年（1790）陈家与同是客家移民的何、邱二姓共同签订的《护仙坑磜上合众分关》，结合其他民间历史文献和田野调查资料，探讨清代中期义宁州客家移民群体的社会经济关系。对义宁州客家移民的后裔（包括陈寅恪）是否仍是客家人的问题，本文不予讨论研究。 　　一、一个特殊的客家移民群体 　　在义宁州的东南方，有一座海拔1198米的大山，名眉毛山。眉毛山西边的余脉名护仙坑。它海拔约七百多米，长十余里，两山夹峙，山谷幽深，阴冷潮湿，以前人迹罕至。这样一座地无三尺平，不被本地乡民看重的陡峭山涧，却成为几户客家移民的落脚点。 　　这几户客家移民为陈、何、邱三姓，都来自福建上杭县同一个乡甚至同一个村。关于他们迁入的时间，陈氏宗谱有迁徙者陈公元的年龄描述“弱冠”字样，何氏宗谱只记载某人迁往某地，无迁徙年份。根据迁入者本人和其儿辈的年龄推算，他们迁入的时间大约是雍正末年和乾隆初年。此外，笔者收藏了一册义宁州棚民入籍丁粮簿抄本（截止到雍正八年），无护仙坑地名和迁入者的人名，可证他们都是在雍正八年之后迁入的。 　　（一）、约雍正十一年（1733），陈公元（陈寅恪六世祖）偕其兄公远、弟公升从上杭县中都乡琳坊村迁入护仙坑。公元生子四：显梓、徽声、西玉、兼万；公远生子一：显赞；公升生子四：德宽、德常、德济、德广。[②] 　　（二）、何姓共有五批迁入。[③]第一批何秀光，约雍正末年从中都迁入护仙坑。秀光生子五：腾球、腾瑞、腾兰、腾华、腾贵；腾球生子五：若聪、若明、若和、若临、若显；腾瑞生子四：若谟、若书、若训、若诰；腾贵生子五：若忠、若信、若礼、若义、若州。第二批何大诚，约乾隆初年携子孔潘、孔玉、孔钦、孔亮从中都琳坊迁入。孔藩生子三：献猷、献鸿、献谟。孔玉生子三：献珠、献球、献琳。孔钦生子一：献杨。第三批何昌秀、坤秀兄弟，约乾隆初年从中都琳坊迁入。昌秀生子二：胜松、胜栢；坤秀生子三：胜兰、胜桂、胜芳。第四批何巨珍、巨兰兄弟，约乾隆初年从中都琳坊迁入。巨珍生子一：松盛；巨兰生子二：松干、松拔。第五批何云升，约乾隆初年从义宁州的另一个乡迁入（其父何文光，先从上杭中都乡迁义宁州武乡）。何云升生子五：芳馨、茂馨、蕃馨、莲馨、蔚馨。其中何大诚、何昌秀、何巨珍是添意公的四世、五世、六世孙；何秀光、何云升是添若公的四世、五世孙，都是同宗共祖的宗亲。另有迁入者何永和，因与上面列举的何姓人员不共世系册，故不知其年龄。根据陈公元次女嫁何永和这一线索推断，其迁入时间约在乾隆初年。 　　（三）、邱姓开基祖为邱尧林、尧森兄弟，因始终没有找到义宁州客家移民邱姓的通谱，故兄弟二人的年龄、后裔情况暂不详。只在义宁州客家移民书院《梯云书院志》捐款名单中得知邱尧林有子廷辉，有孙荣信、荣绍。在其他材料中，得知护仙坑还有邱能照、邱能远、邱仲山、邱伟文等人。根据邱廷辉在乾隆末年产权界定时已独自拥有田山的经济状况，他的父辈邱尧林、尧森兄弟约在乾隆初年迁入护仙坑。 　　三姓人迁入护仙坑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原本闭塞荒僻的山谷出现了类似于一个人类学概念的“宗族集群”。集群里的成员在迁入之前已是姻亲的基础上又继续联姻。陈公元娶何觐光女，其长女嫁何孔玉，次女嫁何永和。陈显梓续娶何氏，其长女嫁邱能照，次女嫁何迪康。陈徽声娶何云升女，其长女嫁邱氏。陈德宽、德济娶邱氏，陈德广娶何氏。陈、何、邱之间维持了二三代人的姻亲关系，咸丰元年陈宝箴（陈寅恪祖父）中举，所刻乡试硃卷亲戚一栏中，即填“姑丈何迪康、邱能照”。光绪三年他为何云升的孙子何斐然撰墓志铭，落款亦称“姻愚侄”。三姓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篱笆亲”，父系、母系都有盘根错节的双重亲属称谓。简单的父子、兄弟血亲关系发展为复杂的甥舅、翁婿、姑表、姨表、连襟等姻亲关系，组成了一个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联结起来的拥有三个姓氏的“宗族集群”。 　　按照人类学概念范畴，“宗族集群”是在两姓以上的宗族互相联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成员的范围扩大到包含各姓母系和女方的亲属。集群里的每个人都可以在血亲、姻亲的亲属网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宗族集群”一般聚族而居，以“单姓聚居村落”和“杂姓聚居村落”二种类型为主。[④] 　　对于世世代代在义宁州繁衍生息的本地人而言，“宗族集群”村落并不鲜见，没有特殊之处。但具体到远离本籍、地位低下的“蓬（棚）民”和自然条件恶劣、进出艰难的护仙坑，这个由客家移民组成的特殊群体则具有“个案”研究价值。他们通过同乡、姻亲关系，结成了一个紧密的群体，一同耕山垦荒，种蓝为业，生存立足，发展壮大。以建房为例，在迁入的初期，他们互相帮助搭蓬栖身，后来稍有能力，再互相帮助盖建简易的土巴屋，下一步再互相帮助盖建面积更大的天井式屋宇。到乾隆末年，已有大小屋宇21栋，其中何姓15栋，陈姓2栋，邱姓2栋，并有老屋、新屋之分，三姓都拥有一栋天井式民居屋场。从附着在地名上的历史信息和产权界定文书中，可以窥见他们从栖身茅蓬到天井式民居的提升轨迹。 　　乾隆末年，这个特殊的移民群体进行了一次产权界定。之后二十年，三姓成员之间开始了土地山林屋宇交易活动。因此，我们可以产权界定为标志，将护仙坑移民群体的社会经济关系分为两个时期。产权界定之前，群体成员艰苦创业，剩余不多。在经过原始积累阶段之后，虽然贫富不均现象已露端倪，但利益驱动的潜规则还没有走到前台，亲情、同乡的纽带仍然维系着群体的经济秩序。产权界定之后，群体内部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自然状态的经济秩序被打破，经济规律开始起作用，社会经济关系趋于复杂、多元。 　　二、一份内涵丰富的产权界定文书 　　乾隆五十五年（1790），陈、何、邱三姓合资买下了属于山下本地乡民邓姓的护仙坑山场。所买山场为总面积，一张契纸。乾隆五十七年，陈公元的儿辈启动向山下盆地竹塅迁居的计划（九月开始在竹塅营建宅第，次年五月建成搬迁），这预示着现存圈子里的秩序行将打破。十月，三姓细分山场界址，明确产权，订立契约，共刻印15本“分关文书”，作为管业的执照依据。幸运的是，其中陈兼万的一本得以保存下来，成为这次产权界定的见证，具有义宁州客家移民史、经济史的史料价值。 　　这份“分关文书”全称《护仙坑磜上合众分关》（以下简称《分关》）。纸本1册，高31公分，宽18公分，58页，共计13500余字。它用木活字、白毛边纸印刷，每页都钤有1寸见方的“护仙坑合众分关图记”方形红印。《分关·小序》云： 　　立分关帖人陈、何、邱三姓人等，情因乾隆五十五年众买邓斗孙安乡十三都护仙坑山场，俱系共契书写，契内二十一名承买，乃价银各有多少，山土各有阔狭。况契内只写四大界，其一切小土名繁多，悉未开载。今将各人买受之山，按天地元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十五字号，编立分关十五本。俱系刻字刷成，并无一字添减涂注。各执一本，永照分关管业，共相和好，不得越关侵占。凡共关契之人，倘有移来换去之处，俱于关内注明，任从照依批注字样经管。其陈、何、邱三姓原日合买邓姓山场印契壹纸，公举交与陈公元之子兼万收存，日后子孙永远不得遗失。”（下有手写字样：道光十五年闰六月十二日批明，此契兼万经众交出清楚，嗣后议定三姓轮流收存）。乾隆五十七年壬子岁十月小春之吉合众公立。 　　为了行文方便，先将《分关·小序》所言21名出资人和他们所分得的十五字号二十三阄分列如下（《分关》没有按“天地元黄……”十五字顺序排序）： 　　天字号两阄：何胜兰、何胜桂；地字号两阄：何孔钦、陈公元；元字号一阄：陈显梓；日字号一阄：陈徽声；黄字号两阄：何腾贵、何腾华；宇字号一阄：何巨珍；宙字号一阄：邱尧林；洪字号两阄：何献猷、何献鸿；宿字号两阄：何献谟一阄，何献猷、献鸿、献谟兄弟共一阄；荒字号一阄：何永和父子；月字号两阄：何若谟、何若书；盈字号一阄：何巨兰；昃字号一阄：何胜栢；辰字号一阄：陈兼万；列字号一阄：何腾球。 　　这是一次形式独特的产权界定，它兼有合业形式的明确界址和家庭财产分配的性质。明清时期，民间有一种比较少见的“合业”产权界定，即由同姓或异性的多户业主合买一宗田产，共有一纸印契，内部再另立一种“分契合同”，载明每个业主所分得之土名、税亩和租额。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藏《休宁朱氏置产簿》即有一份合业形式的《黄土坞分契合同》。[⑤]从形式上看，护仙坑这次产权界定基本属于“合业分契合同”性质，但具体内容上却有所变化。它不仅将合买山场细分四界，而且借划定山场界址的契机，将三姓几十年内创置的产业和业主家庭内部的产权也进行了一揽子划分界定，兼顾了亲情、利益、集体、个人之间的复杂关系。 　　之所以这样运作，是因为：（一）、三姓人迁入护仙坑后，租赁山下本地人邓姓的山场几十年。在出资人所买山场的界址内，既有本人手创的产业，也有父子兄弟共创的产业，还夹杂着亲戚创置的产业，仅仅明确划分出资人的山场界址是不够的，如陈公元一阄内即有“尧林山二处、腾华山一处、芳馨山一处、德宽山四处”，其中“芳馨”是他二媳妇的内兄，“德宽”是他的亲侄；（二）、共契业主都沾亲带故，在《分关》中，所有出现的业主均直称名字，不冠姓氏，亦反映出联姻产生的亲友关系。他们长期共处于一个圈子内，各家各户的情况都知根知底。在合业形式的分契合同上载明各家内部财产问题，同样具有权威性。这与《分关》的标题“合众分关”在意义上是吻合的，也符合拈阄析产的程序（明清以来民间称分家文书为分关、关书、阄书）。《分关》用刻字而不用手写，并钤红印，也有模仿“红契”（官契）以增强权威性的意图。 　　陈兼万保存下来的这份《分关》除刻印的正文外，还附有业主之间日后产业交易转让的手写契据。因此，《分关》内涵可谓丰富复杂，反映出来的产权关系至少可以分为五个层次：一、公众产业；二、二十三阄业主产业；三、业主家庭内部的财产分配；四、没有具名参加合资购买山场者的产业界址；五、业主之间的产权交易转让。 　　（一）、《分关》在确定二十三阄的界址之前，首先注明属于集体的公共产业不予分割，共计四种：1、水口蓄山一处、磜口蓄山一处、社坛蓄山一处、长蓄树山一处（具体界址略，下同）；2、学堂房屋一所，计三间；3、荒田三处，由“路会”经管；4、种（zhòng）蓝种（zhǒng）土十五个，由众经管，任众取土。 　　（二）、《分关》每个字号首先载明“阄分（某某）名下山场屋宇池塘菜园开列于左”，每阄内容分两部分，先详细列举山场的四界，次列举界内的各项产业，包括种蓝设施、屋宇、碓舍、牛栏、猪圈、菜园、熟土等。 　　（三）、《分关》对家庭内部共有的产业和予以分割的产业，也一一载明。例如何腾贵、腾华所得阄内均载明父亲何秀光的坟山和另一处坟山由五兄弟共管；何腾贵山场界内有兄长腾球老蓝窖2只，腾华老蓝窖2只。何巨珍一阄内载明界内有4处山林与弟巨兰各半。何胜桂名下的一阄界址面积不大，交给其兄胜兰耕作，每年租息钱600文，积存起来作为家族的蒸尝费用。即使对尚未成家成员的生计，也预先予以设定。例如何孔藩已于乾隆五十一年去世，产权界定时其长子献猷20岁，次子献鸿17岁，幼子献谟才8岁。献谟名下的宿字号一阄，是堂兄何发元转让给他的，这就为献谟成年后自立门户打好了经济基础。何氏三兄弟不仅在洪字号两阄、宿字号两阄中各自拥有一份产业，而且将宿字号的一阄固定为母亲在世时的奉养经费和母亲去世后祭祀父母的蒸尝费用，预先做好了三兄弟将来分家后家族公共财产积累的准备。[⑥] 　　（四）、《分关》还涉及没有具名合资购买山场者的产业界址，共计11人，其中陈姓3人：德宽、德济、德广。何姓6人：孔玉、芳馨、胜松、发元、腾兰、若信。邱姓2人：尧森、廷辉。他们虽然在这次产权界定时没有阄份，但《分关》中关于他们山场、屋宇、熟土的界址字样，仍然是界定他们产业的重要凭据。如道光十三年陈德广之子规镇两次将房产典当给堂叔陈兼万，契据即写有“愿将先年三姓合买阄分坐落（下略）”字样。 　　这里引出另一个问题，即这11个没有具名合资购买山场者的山场、屋宇、熟土的产权是怎样的一种形式呢？《分关》和附在《分关》后面的手写契据显示出两种情况：一种是与兄弟叔伯共有阄份，如何胜松与弟胜栢共有“昃”字阄；何发元在堂兄弟何献谟、献猷、献鸿阄份中共有未分家的家产份额（但他在其他业主的界址内也有熟土）。一种是与兄弟叔伯不共阄份。据何氏宗亲提供的口述资料，在土改前，山下邓姓每年仍上山象征性地收取“龙骨租”，说只卖山场，未卖“龙骨”，租钱给多给少不拘，可见护仙坑的山场是全部买下了的。那么这些没有阄份的业主在护仙坑山场的权属更换后，他们是从向原来的山主承租转为向现在的界址拥有者承租呢，还是亲戚之间默认了产权不明确的经济活动？或者相互之间还有约定？由于材料缺乏，尚不能考证清楚。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合资买山权属更换后护仙坑的社会经济关系比以前更为复杂。 　　（五）、护仙坑这次产权界定的山场界址，维持了四十年。《分关》在“列字号”之后，预留了十页空白纸，以利于日后各家界址移换变动作批注。《分关·小序》有一句话：“凡共关契之人，倘有移来换去之处，俱于关内注明，任从照依批注字样经管”。当时只考虑到亲友之间互相移换，不希望买卖交易。但亲情终究抵挡不住经济规律的运转，入道光朝后，业主之间终于突破了界址的藩篱。《分关》所附10页空白纸写有13份契据，时间从道光十三年到同治十一年。其中9次是辰字号陈兼万的儿辈购买何姓“天、地、黄、月、昃、宿、列”字号内的部分山场；1次是陈兼万长子规鈖购买堂兄规铢（日字号陈徽声四子）的部分山场。3次是陈兼万五子规锡将自己所分得的熟土售与盈字号何巨兰的孙辈。 　　《分关》上的这13份手写契据以及笔者另外收藏的6份契据反映出护仙坑群体的身份地位已经出现了分化，当年一同起步创业的家户在5、60年后，优胜劣汰的法则开始左右着他们的命运结局。如陈公元、公远、公升三兄弟，产权界定时，陈公元父子在《分关》中占有四阄。合资买山时，陈公元已80岁，6年后去世，其阄份当是为儿孙预留的家产。长子陈显梓和四子陈兼万的两阄是二十三阄中面积最大的，可见这两兄弟的经济实力。嘉庆二十三年（1818），陈公元4个儿子正式分家析产，将竹塅和护仙坑的产业合在一起分割品搭，把护仙坑的山场、靛塘、屋宇、熟土分成四阄。屋宇理论上确定四房共有，长房与四房补偿二房、三房那一半的银钱，[⑦]以符合前次护仙坑产权界定时屋宇已经由长房、四房平分的现状。四房陈兼万遂定居护仙坑，其本人和后裔日后不断购进产业，家产日益壮大。到第五代，其玄孙陈文恪在1951年被划为地主，被安置到离护仙坑几十里远的地方定居。 　　而陈公远、公升两家不仅没有参加合资购买山场，后来连原有的家产也丧失殆尽。陈公升四子德广在兄弟中家境是最好的，但德广在世时已将位于竹塅的产业（田5处、山1处、庄屋3间）出售给堂弟兼万。德广去世后，其子规镇又将护仙坑屋宇典当抵押给兼万，显系除房产外，已无值钱的家产。家道如此，这一家的衰败是无可避免的了。 　　三、田野调查印证《分关》的文献价值 　　在义宁州的客家移民早期遗址中，护仙坑具有典型的田野调查价值。它有第一手文献资料《分关》和另外六份田山、屋宇、靛池买卖契据，有比较完好的原始环境，有印证客家移民历史称谓的地名（上蓬、下蓬、蓝蓬里），有乡民口述传说。更重要的是，它是客家移民三个姓氏成员迁徙义宁州的第一站，并且从这里走出去一个日后闻名于世的文化世家——陈寅恪家族，令人为之神往。 　　笔者为研究陈寅恪家族早期家史，多次深入到现在陈氏宗亲、何氏宗亲聚居地——竹塅村，并三次登山进入护仙坑进行田野调查，获得不少可以与《分关》相互印证的实物材料和口述资料。 　　（一）、客家移民经济活动遗迹。护仙坑山高坡陡，陈、何、邱三姓迁入后，只开发出极少的水田，大量的耕作用地是熟土，主要种植红薯和蔬菜。《分关》中记录的熟土共计300余块，面积大约2、300亩。每块面积不大，这从“月光块”“荷包块”“灯盏埚”“瓦刀块”之类的形象称谓可以看得出来。如果没有经济作物作支撑，客家移民不可能在护仙坑长久坚持下去。 　　经济史家傅衣凌先生认为川、陕、湘、赣、浙、闽广大山区在棚民开发下，成为蓝、靛、麻、棉花、甘蔗、烟草等经济作物的生产重地。这些山区大量的经济作物为手工业提供丰富原料，促进了农产品的交易，使山区经济进一步商品化。[⑧]义宁州客家移民早期经济活动主要是植麻种蓝，后期以经营桐油、茶油、茶叶为主。这在《分关》中有明显的线索脉络可寻。 　　《分关》中记录的种蓝生产设施，计有大小靛池62口，干池6口，石灰湖11口，石灰舍5间，蓝坪12处，蓝窖10个。几乎每一阄内都有“靛池”“蓝坪”“蓝窖”“干池”“石灰湖”“石灰舍”“靛圳”“转水湖”“起水堰”“靛圳”的生产设施，在公共部分也有“沤蓝种土15个，任众取土”的划定。通过这些名词术语，我们可以约略知道把蓝草制成蓝靛这种染料的工艺过程。种蓝要用特殊的“种子土”，蓝叶要放在池塘浸泡，加石灰发酵，还要不断地换水，然后曝晒，最后储存。《分关》中没有关于茶蔸、茶土的分割内容，据此可知陈、何、邱从迁入时到乾隆五十七年，一直在经营种蓝业。在笔者另外收藏的契据中，有两份是地字号何孔钦之子献杨和列字号何腾球之孙奎馥将阄分的靛池、蓝坪、蓝窖、石灰湖、水圳等出售给辰字号陈兼万，时在道光三年和二十一年，可见护仙坑的种蓝业维持了上百年。护仙坑早年间还有一个地名叫“蓝蓬里”，即由此得名。 　　到护仙坑进行实地调查，发现用青石垒砌的像梯田一样的一块块旱地和掩映在茅草中的茶树蔸随处可见。护仙坑在蓝靛没有了销路之后，再改种茶叶，这中间估计有一个较长的转产期。义宁州是著名的“宁红茶”产地，道光时期开始扬名，到光绪年间，达到鼎盛时期。这从《分关》后面所附陈兼万父子购买何姓产业契据内都有“界内荒熟桐茶松杉竹木食茶一并在内”的字样可以得到印证。其中“桐茶”指桐油树和茶油树，“食茶”即指茶叶。从前茶叶的产量规模，以“秤”表述。如果够得上常设一个收购站，即称此地有“一秤茶”。护仙坑即有“一秤茶”，可见护仙坑当年茶业的繁盛。[⑨]入民国后，华茶受到海外市场排挤，宁红茶急剧衰落。茶叶收入在农业生产中的比重，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的51、64%，降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的0.72%。[⑩]具有“一秤茶”荣耀的护仙坑，其一度兴旺也应在道光至光绪时期。 　　（二）、碑刻。在护仙坑一个叫关门洞的山埂上，发现一块倒仆的大石碑，字迹已经漫漶不清，但仍可以依稀认出大致内容： 　　陈显梓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南昌大学江右哲学研究中心　330031</p>
<p class="kt">　　<strong>内容提要：</strong>清雍正末年和乾隆初年，福建上杭县中都乡的陈、何、邱三姓人家迁移到江西义宁州山区，以一座高山幽谷为落脚点。经过几十年的繁衍生息，互相联姻，原本荒僻的山谷出现了一个类似于“宗族集群”性质的移民群体，亲情、同乡的纽带维系着群体活动秩序。乾隆末年，三姓进行了一次产权界定。保存下来的契约文书，为我们了解、研究客家移民的社会经济关系提供了鲜活、真实的材料。嘉庆以后，三姓成员之间出现了贫富分野，开始了土地山林交易活动，社会经济关系趋于复杂、多元。</p>
<p class="kt">　　<strong>关键词：</strong>义宁州　客家移民　产权界定　经济关系</p>
<p>　　清康、雍、乾之际，闽西、粤东、赣南地区四十二个州县的客家人纷纷向赣西北义宁州（今江西修水、铜鼓县）移民。义宁州是大山区，客家移民落脚的第一站多是深山老林。他们先搭蓬栖止，待小有积蓄，再盖土木结构民居。延续数代后，有能力的人家，再向地理环境更好的山下盆地（塅）迁移。近代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的家族，就是清代义宁州客家移民的家族之一。本文主要依据乾隆五十五年（1790）陈家与同是客家移民的何、邱二姓共同签订的《护仙坑磜上合众分关》，结合其他民间历史文献和田野调查资料，探讨清代中期义宁州客家移民群体的社会经济关系。对义宁州客家移民的后裔（包括陈寅恪）是否仍是客家人的问题，本文不予讨论研究。</p>
<p>　　<strong>一、一个特殊的客家移民群体</strong></p>
<p>　　在义宁州的东南方，有一座海拔1198米的大山，名眉毛山。眉毛山西边的余脉名护仙坑。它海拔约七百多米，长十余里，两山夹峙，山谷幽深，阴冷潮湿，以前人迹罕至。这样一座地无三尺平，不被本地乡民看重的陡峭山涧，却成为几户客家移民的落脚点。</p>
<p>　　这几户客家移民为陈、何、邱三姓，都来自福建上杭县同一个乡甚至同一个村。关于他们迁入的时间，陈氏宗谱有迁徙者陈公元的年龄描述“弱冠”字样，何氏宗谱只记载某人迁往某地，无迁徙年份。根据迁入者本人和其儿辈的年龄推算，他们迁入的时间大约是雍正末年和乾隆初年。此外，笔者收藏了一册义宁州棚民入籍丁粮簿抄本（截止到雍正八年），无护仙坑地名和迁入者的人名，可证他们都是在雍正八年之后迁入的。</p>
<p>　　（一）、约雍正十一年（1733），陈公元（陈寅恪六世祖）偕其兄公远、弟公升从上杭县中都乡琳坊村迁入护仙坑。公元生子四：显梓、徽声、西玉、兼万；公远生子一：显赞；公升生子四：德宽、德常、德济、德广。[②]</p>
<p>　　（二）、何姓共有五批迁入。[③]第一批何秀光，约雍正末年从中都迁入护仙坑。秀光生子五：腾球、腾瑞、腾兰、腾华、腾贵；腾球生子五：若聪、若明、若和、若临、若显；腾瑞生子四：若谟、若书、若训、若诰；腾贵生子五：若忠、若信、若礼、若义、若州。第二批何大诚，约乾隆初年携子孔潘、孔玉、孔钦、孔亮从中都琳坊迁入。孔藩生子三：献猷、献鸿、献谟。孔玉生子三：献珠、献球、献琳。孔钦生子一：献杨。第三批何昌秀、坤秀兄弟，约乾隆初年从中都琳坊迁入。昌秀生子二：胜松、胜栢；坤秀生子三：胜兰、胜桂、胜芳。第四批何巨珍、巨兰兄弟，约乾隆初年从中都琳坊迁入。巨珍生子一：松盛；巨兰生子二：松干、松拔。第五批何云升，约乾隆初年从义宁州的另一个乡迁入（其父何文光，先从上杭中都乡迁义宁州武乡）。何云升生子五：芳馨、茂馨、蕃馨、莲馨、蔚馨。其中何大诚、何昌秀、何巨珍是添意公的四世、五世、六世孙；何秀光、何云升是添若公的四世、五世孙，都是同宗共祖的宗亲。另有迁入者何永和，因与上面列举的何姓人员不共世系册，故不知其年龄。根据陈公元次女嫁何永和这一线索推断，其迁入时间约在乾隆初年。</p>
<p>　　（三）、邱姓开基祖为邱尧林、尧森兄弟，因始终没有找到义宁州客家移民邱姓的通谱，故兄弟二人的年龄、后裔情况暂不详。只在义宁州客家移民书院《梯云书院志》捐款名单中得知邱尧林有子廷辉，有孙荣信、荣绍。在其他材料中，得知护仙坑还有邱能照、邱能远、邱仲山、邱伟文等人。根据邱廷辉在乾隆末年产权界定时已独自拥有田山的经济状况，他的父辈邱尧林、尧森兄弟约在乾隆初年迁入护仙坑。</p>
<p>　　三姓人迁入护仙坑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原本闭塞荒僻的山谷出现了类似于一个人类学概念的“宗族集群”。集群里的成员在迁入之前已是姻亲的基础上又继续联姻。陈公元娶何觐光女，其长女嫁何孔玉，次女嫁何永和。陈显梓续娶何氏，其长女嫁邱能照，次女嫁何迪康。陈徽声娶何云升女，其长女嫁邱氏。陈德宽、德济娶邱氏，陈德广娶何氏。陈、何、邱之间维持了二三代人的姻亲关系，咸丰元年陈宝箴（陈寅恪祖父）中举，所刻乡试硃卷亲戚一栏中，即填“姑丈何迪康、邱能照”。光绪三年他为何云升的孙子何斐然撰墓志铭，落款亦称“姻愚侄”。三姓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篱笆亲”，父系、母系都有盘根错节的双重亲属称谓。简单的父子、兄弟血亲关系发展为复杂的甥舅、翁婿、姑表、姨表、连襟等姻亲关系，组成了一个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联结起来的拥有三个姓氏的“宗族集群”。</p>
<p>　　按照人类学概念范畴，“宗族集群”是在两姓以上的宗族互相联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成员的范围扩大到包含各姓母系和女方的亲属。集群里的每个人都可以在血亲、姻亲的亲属网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宗族集群”一般聚族而居，以“单姓聚居村落”和“杂姓聚居村落”二种类型为主。[④]</p>
<p>　　对于世世代代在义宁州繁衍生息的本地人而言，“宗族集群”村落并不鲜见，没有特殊之处。但具体到远离本籍、地位低下的“蓬（棚）民”和自然条件恶劣、进出艰难的护仙坑，这个由客家移民组成的特殊群体则具有“个案”研究价值。他们通过同乡、姻亲关系，结成了一个紧密的群体，一同耕山垦荒，种蓝为业，生存立足，发展壮大。以建房为例，在迁入的初期，他们互相帮助搭蓬栖身，后来稍有能力，再互相帮助盖建简易的土巴屋，下一步再互相帮助盖建面积更大的天井式屋宇。到乾隆末年，已有大小屋宇21栋，其中何姓15栋，陈姓2栋，邱姓2栋，并有老屋、新屋之分，三姓都拥有一栋天井式民居屋场。从附着在地名上的历史信息和产权界定文书中，可以窥见他们从栖身茅蓬到天井式民居的提升轨迹。</p>
<p>　　乾隆末年，这个特殊的移民群体进行了一次产权界定。之后二十年，三姓成员之间开始了土地山林屋宇交易活动。因此，我们可以产权界定为标志，将护仙坑移民群体的社会经济关系分为两个时期。产权界定之前，群体成员艰苦创业，剩余不多。在经过原始积累阶段之后，虽然贫富不均现象已露端倪，但利益驱动的潜规则还没有走到前台，亲情、同乡的纽带仍然维系着群体的经济秩序。产权界定之后，群体内部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自然状态的经济秩序被打破，经济规律开始起作用，社会经济关系趋于复杂、多元。</p>
<p>　　<strong>二、一份内涵丰富的产权界定文书</strong></p>
<p>　　乾隆五十五年（1790），陈、何、邱三姓合资买下了属于山下本地乡民邓姓的护仙坑山场。所买山场为总面积，一张契纸。乾隆五十七年，陈公元的儿辈启动向山下盆地竹塅迁居的计划（九月开始在竹塅营建宅第，次年五月建成搬迁），这预示着现存圈子里的秩序行将打破。十月，三姓细分山场界址，明确产权，订立契约，共刻印15本“分关文书”，作为管业的执照依据。幸运的是，其中陈兼万的一本得以保存下来，成为这次产权界定的见证，具有义宁州客家移民史、经济史的史料价值。</p>
<p>　　这份“分关文书”全称《护仙坑磜上合众分关》（以下简称《分关》）。纸本1册，高31公分，宽18公分，58页，共计13500余字。它用木活字、白毛边纸印刷，每页都钤有1寸见方的“护仙坑合众分关图记”方形红印。《分关·小序》云：</p>
<p class="kt">　　立分关帖人陈、何、邱三姓人等，情因乾隆五十五年众买邓斗孙安乡十三都护仙坑山场，俱系共契书写，契内二十一名承买，乃价银各有多少，山土各有阔狭。况契内只写四大界，其一切小土名繁多，悉未开载。今将各人买受之山，按天地元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十五字号，编立分关十五本。俱系刻字刷成，并无一字添减涂注。各执一本，永照分关管业，共相和好，不得越关侵占。凡共关契之人，倘有移来换去之处，俱于关内注明，任从照依批注字样经管。其陈、何、邱三姓原日合买邓姓山场印契壹纸，公举交与陈公元之子兼万收存，日后子孙永远不得遗失。”（下有手写字样：道光十五年闰六月十二日批明，此契兼万经众交出清楚，嗣后议定三姓轮流收存）。乾隆五十七年壬子岁十月小春之吉合众公立。</p>
<p>　　为了行文方便，先将《分关·小序》所言21名出资人和他们所分得的十五字号二十三阄分列如下（《分关》没有按“天地元黄……”十五字顺序排序）：</p>
<p class="kt">　　天字号两阄：何胜兰、何胜桂；地字号两阄：何孔钦、陈公元；元字号一阄：陈显梓；日字号一阄：陈徽声；黄字号两阄：何腾贵、何腾华；宇字号一阄：何巨珍；宙字号一阄：邱尧林；洪字号两阄：何献猷、何献鸿；宿字号两阄：何献谟一阄，何献猷、献鸿、献谟兄弟共一阄；荒字号一阄：何永和父子；月字号两阄：何若谟、何若书；盈字号一阄：何巨兰；昃字号一阄：何胜栢；辰字号一阄：陈兼万；列字号一阄：何腾球。</p>
<p>　　这是一次形式独特的产权界定，它兼有合业形式的明确界址和家庭财产分配的性质。明清时期，民间有一种比较少见的“合业”产权界定，即由同姓或异性的多户业主合买一宗田产，共有一纸印契，内部再另立一种“分契合同”，载明每个业主所分得之土名、税亩和租额。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藏《休宁朱氏置产簿》即有一份合业形式的《黄土坞分契合同》。[⑤]从形式上看，护仙坑这次产权界定基本属于“合业分契合同”性质，但具体内容上却有所变化。它不仅将合买山场细分四界，而且借划定山场界址的契机，将三姓几十年内创置的产业和业主家庭内部的产权也进行了一揽子划分界定，兼顾了亲情、利益、集体、个人之间的复杂关系。</p>
<p>　　之所以这样运作，是因为：（一）、三姓人迁入护仙坑后，租赁山下本地人邓姓的山场几十年。在出资人所买山场的界址内，既有本人手创的产业，也有父子兄弟共创的产业，还夹杂着亲戚创置的产业，仅仅明确划分出资人的山场界址是不够的，如陈公元一阄内即有“尧林山二处、腾华山一处、芳馨山一处、德宽山四处”，其中“芳馨”是他二媳妇的内兄，“德宽”是他的亲侄；（二）、共契业主都沾亲带故，在《分关》中，所有出现的业主均直称名字，不冠姓氏，亦反映出联姻产生的亲友关系。他们长期共处于一个圈子内，各家各户的情况都知根知底。在合业形式的分契合同上载明各家内部财产问题，同样具有权威性。这与《分关》的标题“合众分关”在意义上是吻合的，也符合拈阄析产的程序（明清以来民间称分家文书为分关、关书、阄书）。《分关》用刻字而不用手写，并钤红印，也有模仿“红契”（官契）以增强权威性的意图。</p>
<p>　　陈兼万保存下来的这份《分关》除刻印的正文外，还附有业主之间日后产业交易转让的手写契据。因此，《分关》内涵可谓丰富复杂，反映出来的产权关系至少可以分为五个层次：一、公众产业；二、二十三阄业主产业；三、业主家庭内部的财产分配；四、没有具名参加合资购买山场者的产业界址；五、业主之间的产权交易转让。</p>
<p>　　（一）、《分关》在确定二十三阄的界址之前，首先注明属于集体的公共产业不予分割，共计四种：1、水口蓄山一处、磜口蓄山一处、社坛蓄山一处、长蓄树山一处（具体界址略，下同）；2、学堂房屋一所，计三间；3、荒田三处，由“路会”经管；4、种（zhòng）蓝种（zhǒng）土十五个，由众经管，任众取土。</p>
<p>　　（二）、《分关》每个字号首先载明“阄分（某某）名下山场屋宇池塘菜园开列于左”，每阄内容分两部分，先详细列举山场的四界，次列举界内的各项产业，包括种蓝设施、屋宇、碓舍、牛栏、猪圈、菜园、熟土等。</p>
<p>　　（三）、《分关》对家庭内部共有的产业和予以分割的产业，也一一载明。例如何腾贵、腾华所得阄内均载明父亲何秀光的坟山和另一处坟山由五兄弟共管；何腾贵山场界内有兄长腾球老蓝窖2只，腾华老蓝窖2只。何巨珍一阄内载明界内有4处山林与弟巨兰各半。何胜桂名下的一阄界址面积不大，交给其兄胜兰耕作，每年租息钱600文，积存起来作为家族的蒸尝费用。即使对尚未成家成员的生计，也预先予以设定。例如何孔藩已于乾隆五十一年去世，产权界定时其长子献猷20岁，次子献鸿17岁，幼子献谟才8岁。献谟名下的宿字号一阄，是堂兄何发元转让给他的，这就为献谟成年后自立门户打好了经济基础。何氏三兄弟不仅在洪字号两阄、宿字号两阄中各自拥有一份产业，而且将宿字号的一阄固定为母亲在世时的奉养经费和母亲去世后祭祀父母的蒸尝费用，预先做好了三兄弟将来分家后家族公共财产积累的准备。[⑥]</p>
<p>　　（四）、《分关》还涉及没有具名合资购买山场者的产业界址，共计11人，其中陈姓3人：德宽、德济、德广。何姓6人：孔玉、芳馨、胜松、发元、腾兰、若信。邱姓2人：尧森、廷辉。他们虽然在这次产权界定时没有阄份，但《分关》中关于他们山场、屋宇、熟土的界址字样，仍然是界定他们产业的重要凭据。如道光十三年陈德广之子规镇两次将房产典当给堂叔陈兼万，契据即写有“愿将先年三姓合买阄分坐落（下略）”字样。</p>
<p>　　这里引出另一个问题，即这11个没有具名合资购买山场者的山场、屋宇、熟土的产权是怎样的一种形式呢？《分关》和附在《分关》后面的手写契据显示出两种情况：一种是与兄弟叔伯共有阄份，如何胜松与弟胜栢共有“昃”字阄；何发元在堂兄弟何献谟、献猷、献鸿阄份中共有未分家的家产份额（但他在其他业主的界址内也有熟土）。一种是与兄弟叔伯不共阄份。据何氏宗亲提供的口述资料，在土改前，山下邓姓每年仍上山象征性地收取“龙骨租”，说只卖山场，未卖“龙骨”，租钱给多给少不拘，可见护仙坑的山场是全部买下了的。那么这些没有阄份的业主在护仙坑山场的权属更换后，他们是从向原来的山主承租转为向现在的界址拥有者承租呢，还是亲戚之间默认了产权不明确的经济活动？或者相互之间还有约定？由于材料缺乏，尚不能考证清楚。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合资买山权属更换后护仙坑的社会经济关系比以前更为复杂。</p>
<p>　　（五）、护仙坑这次产权界定的山场界址，维持了四十年。《分关》在“列字号”之后，预留了十页空白纸，以利于日后各家界址移换变动作批注。《分关·小序》有一句话：“凡共关契之人，倘有移来换去之处，俱于关内注明，任从照依批注字样经管”。当时只考虑到亲友之间互相移换，不希望买卖交易。但亲情终究抵挡不住经济规律的运转，入道光朝后，业主之间终于突破了界址的藩篱。《分关》所附10页空白纸写有13份契据，时间从道光十三年到同治十一年。其中9次是辰字号陈兼万的儿辈购买何姓“天、地、黄、月、昃、宿、列”字号内的部分山场；1次是陈兼万长子规鈖购买堂兄规铢（日字号陈徽声四子）的部分山场。3次是陈兼万五子规锡将自己所分得的熟土售与盈字号何巨兰的孙辈。</p>
<p>　　《分关》上的这13份手写契据以及笔者另外收藏的6份契据反映出护仙坑群体的身份地位已经出现了分化，当年一同起步创业的家户在5、60年后，优胜劣汰的法则开始左右着他们的命运结局。如陈公元、公远、公升三兄弟，产权界定时，陈公元父子在《分关》中占有四阄。合资买山时，陈公元已80岁，6年后去世，其阄份当是为儿孙预留的家产。长子陈显梓和四子陈兼万的两阄是二十三阄中面积最大的，可见这两兄弟的经济实力。嘉庆二十三年（1818），陈公元4个儿子正式分家析产，将竹塅和护仙坑的产业合在一起分割品搭，把护仙坑的山场、靛塘、屋宇、熟土分成四阄。屋宇理论上确定四房共有，长房与四房补偿二房、三房那一半的银钱，[⑦]以符合前次护仙坑产权界定时屋宇已经由长房、四房平分的现状。四房陈兼万遂定居护仙坑，其本人和后裔日后不断购进产业，家产日益壮大。到第五代，其玄孙陈文恪在1951年被划为地主，被安置到离护仙坑几十里远的地方定居。</p>
<p>　　而陈公远、公升两家不仅没有参加合资购买山场，后来连原有的家产也丧失殆尽。陈公升四子德广在兄弟中家境是最好的，但德广在世时已将位于竹塅的产业（田5处、山1处、庄屋3间）出售给堂弟兼万。德广去世后，其子规镇又将护仙坑屋宇典当抵押给兼万，显系除房产外，已无值钱的家产。家道如此，这一家的衰败是无可避免的了。</p>
<p>　　<strong>三、田野调查印证《分关》的文献价值</strong></p>
<p>　　在义宁州的客家移民早期遗址中，护仙坑具有典型的田野调查价值。它有第一手文献资料《分关》和另外六份田山、屋宇、靛池买卖契据，有比较完好的原始环境，有印证客家移民历史称谓的地名（上蓬、下蓬、蓝蓬里），有乡民口述传说。更重要的是，它是客家移民三个姓氏成员迁徙义宁州的第一站，并且从这里走出去一个日后闻名于世的文化世家——陈寅恪家族，令人为之神往。</p>
<p>　　笔者为研究陈寅恪家族早期家史，多次深入到现在陈氏宗亲、何氏宗亲聚居地——竹塅村，并三次登山进入护仙坑进行田野调查，获得不少可以与《分关》相互印证的实物材料和口述资料。</p>
<p>　　（一）、客家移民经济活动遗迹。护仙坑山高坡陡，陈、何、邱三姓迁入后，只开发出极少的水田，大量的耕作用地是熟土，主要种植红薯和蔬菜。《分关》中记录的熟土共计300余块，面积大约2、300亩。每块面积不大，这从“月光块”“荷包块”“灯盏埚”“瓦刀块”之类的形象称谓可以看得出来。如果没有经济作物作支撑，客家移民不可能在护仙坑长久坚持下去。</p>
<p>　　经济史家傅衣凌先生认为川、陕、湘、赣、浙、闽广大山区在棚民开发下，成为蓝、靛、麻、棉花、甘蔗、烟草等经济作物的生产重地。这些山区大量的经济作物为手工业提供丰富原料，促进了农产品的交易，使山区经济进一步商品化。[⑧]义宁州客家移民早期经济活动主要是植麻种蓝，后期以经营桐油、茶油、茶叶为主。这在《分关》中有明显的线索脉络可寻。</p>
<p>　　《分关》中记录的种蓝生产设施，计有大小靛池62口，干池6口，石灰湖11口，石灰舍5间，蓝坪12处，蓝窖10个。几乎每一阄内都有“靛池”“蓝坪”“蓝窖”“干池”“石灰湖”“石灰舍”“靛圳”“转水湖”“起水堰”“靛圳”的生产设施，在公共部分也有“沤蓝种土15个，任众取土”的划定。通过这些名词术语，我们可以约略知道把蓝草制成蓝靛这种染料的工艺过程。种蓝要用特殊的“种子土”，蓝叶要放在池塘浸泡，加石灰发酵，还要不断地换水，然后曝晒，最后储存。《分关》中没有关于茶蔸、茶土的分割内容，据此可知陈、何、邱从迁入时到乾隆五十七年，一直在经营种蓝业。在笔者另外收藏的契据中，有两份是地字号何孔钦之子献杨和列字号何腾球之孙奎馥将阄分的靛池、蓝坪、蓝窖、石灰湖、水圳等出售给辰字号陈兼万，时在道光三年和二十一年，可见护仙坑的种蓝业维持了上百年。护仙坑早年间还有一个地名叫“蓝蓬里”，即由此得名。</p>
<p>　　到护仙坑进行实地调查，发现用青石垒砌的像梯田一样的一块块旱地和掩映在茅草中的茶树蔸随处可见。护仙坑在蓝靛没有了销路之后，再改种茶叶，这中间估计有一个较长的转产期。义宁州是著名的“宁红茶”产地，道光时期开始扬名，到光绪年间，达到鼎盛时期。这从《分关》后面所附陈兼万父子购买何姓产业契据内都有“界内荒熟桐茶松杉竹木食茶一并在内”的字样可以得到印证。其中“桐茶”指桐油树和茶油树，“食茶”即指茶叶。从前茶叶的产量规模，以“秤”表述。如果够得上常设一个收购站，即称此地有“一秤茶”。护仙坑即有“一秤茶”，可见护仙坑当年茶业的繁盛。[⑨]入民国后，华茶受到海外市场排挤，宁红茶急剧衰落。茶叶收入在农业生产中的比重，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的51、64%，降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的0.72%。[⑩]具有“一秤茶”荣耀的护仙坑，其一度兴旺也应在道光至光绪时期。</p>
<p>　　（二）、碑刻。在护仙坑一个叫关门洞的山埂上，发现一块倒仆的大石碑，字迹已经漫漶不清，但仍可以依稀认出大致内容：</p>
<p>　　陈显梓  乙千文；陈兼万  乙千文；何云升  三千文；邱尧林  乙千文；邓廷显  乙千文；何腾球   四百文；陈永朴    三百文（下面还有一些捐款人的姓名、数额）</p>
<p>　　这是一块民间常见的修路功德碑，是一次以居住在山内的客家移民为主，联合山下的山主共同捐款修路公益活动的纪念。护仙坑只有一条弯弯曲曲的羊肠小道，是山里通往山外的唯一通道，维护小路畅通是护仙坑人的一件大事。这块修路功德碑可以印证《分关》里关于公益组织“路会”的记录。</p>
<p>　　这块碑上的捐款人以陈显梓、陈兼万兄弟领头。在护仙坑这个特殊的群体中，陈姓的人口数量低于何姓，但素质却高于何、邱。陈公元本人少年时曾随做塾师的父亲读过书，他的四个儿子虽然出生在贫瘠的护仙坑，但都曾在山下几十里远的客家移民教馆开蒙读书，习过举业，是护仙坑的“乡绅”。因此护仙坑的对外联系和公共事务，陈家是“发言人”。</p>
<p>　　护仙坑还有两块保持完好的“封禁碑”（详下文）。</p>
<p>　　（三）、屋场遗址。从关门洞沿着陡峭的小路再往上走三四里，就进入了《分关》所说的“磜上”（“磜”与“寨”音同义同）。这一段是护仙坑稍微开阔的地方，坡度也相对和缓。进入磜上，村寨的气息扑面而来。这里有3只屋场，称“上蓬”“下蓬”“梅子埚”（这3处地名在《分关》中多次出现），每只屋场相隔大约一两里许。“上蓬”是陈姓、何姓的屋场，这是寨上最开阔宽敞的一块地盘，曾有并排3栋天井式屋宇，为陈德广兄弟、陈显梓兄弟与何巨珍、巨兰兄弟联手合建。屋宇已于上世纪60年代倾圮，从墙脚呈现的轮廓面积和《陈氏宗谱》上的“崇福堂”屋图来看，这处屋场应是当年护仙坑标志性建筑。大门前竖立着两块义宁州知府立的“封禁碑”，内容为严禁无赖棍徒进山盗砍桐茶松杉竹木，立碑时间是光绪四年。申请立碑者：何姓20人；陈姓8人；邱姓3人。实地考察，可以推断“上蓬”是护仙坑社区群体的活动中心。“下蓬”是邱姓、何姓的屋场，房屋早已倒塌，只剩下高达2米多的石磡和屋坪。邱尧林的宙字号一阄对他屋宇房间面积划定的表述有“天井”“上重”“下重”字样，可知是一栋天井式民居。“梅子埚”是何姓屋场，现存并排两栋天井式民居。何姓后裔步陈姓后尘，亦于道光、宣统年间先后迁居竹塅。邱姓人丁一直不旺，乡民传说终至于绝户。</p>
<p>　　《分关》中所说的学堂也在“上蓬”，现只剩遗址。</p>
<p>　　（四）、乡民口述传说。在何姓后裔提供的关于护仙坑口述资料中，有一个动人的故事。他们的祖先当年是陈、何、邱三姓从原籍福建上杭中都结伴迁移义宁州，在漫长的路途中，互相照顾，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落脚护仙坑后，面对艰苦环境，三家人同甘共苦、同居共爨三十年才分家，并立有分关文书为据。</p>
<p>　　笔者在没有获得《分关》和另外几份契据之前，对这个田园牧歌式的民间传说半信半疑。后来阅读分析《分关》，觉得事出有因。在陈兼万分得的“辰字号”与何巨珍分得的“宇字号”阄中，均有东西向厢房、过巷、天井两家共有的表述。嘉庆十七年，何巨兰儿辈将房产出售给陈家，契子写道：“立杜卖房屋契人何松干兄弟，今因别建屋宇，自愿将父手与陈兼万表叔共住老屋伍间，厅堂半间，杂房叁间。又新屋厢房壹间及天井三股之一股。以上屋宇地基余坪前后空地凭中出卖与陈兼万父子……”。《分关》和契据，可证“同居共爨”的美谈并非空穴来风、向壁虚造。</p>
<p>　　综合几种材料分析，“同居共爨”的关系当是发生在陈、何两姓的部分家庭之间，后来的传播者把它扩大到陈、何、邱三姓全体范围，加入了三姓共同迁徙，结下深厚友谊的情节，并借助《分关》的权威增强它的可信度。这个美好的传说经过近两百年几代人的层累叠加、锺事增华，把三件原本不相连属的往事连成一线。它的细节虽然经不起考证推敲，但形成故事传说的背景事实却不虚妄，有它合理的内核。</p>
<p>　　在陈姓后裔提供的口述资料中，也有一个故事。说是当年公元、公远、公升三兄弟迁来护仙坑后，种蓝种发了，做了大屋，老二公元自告奋勇回上杭老家迎养双亲。时父亡母瞎，公元就手提父亲遗骸、背负老母走了几千里回来。老二有孝心，德行好，后人就旺发。老大、老三不孝，有报应，就绝代了（公远传续三代，公升传续四代）。陈氏宗谱上的陈公元传略记载他于乾隆十八年（1753）回原籍迎母，未言其母目盲。他父亲的骸骨则是嘉庆十六年（1801）由他三子西玉长途跋涉回原籍带回竹塅安葬的。过去民间广泛流传着孝敬盲母的故事，携带父母骸骨远道迁徙的传说则以客家移民居多。乡民受这类教化故事的影响，移来解释兄弟之间截然不同的结局。</p>
<p>　　这个传说与前一个传说一样，故事有原型，但不必坐实其细节。按照法国汉学社会学派创始人葛兰言“这个故事未必存在，而用笔写这件事之人的心理确实存在”的观点，[11]百姓的“历史记忆”表达的常常是他们对现实生活的理解，而不在于历史事实本身。</p>
<p>　　这两个传说，前一个折射出护仙坑移民群体在迁入初期依靠集体力量，同甘共苦求生存的往事踪影。后一个隐藏着群体内部后来出现了贫富分野，成员身份已悄然变化，亲情维系与经济规律交错并行的历史信息。</p>
<p><strong>注释：</strong></p>
<p>[*]【基金項目】本文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陈寅恪家族史资料汇编”（编号LS1111）阶段性成果之一。</p>
<p>[②]据修水客家陈姓《陈氏合修宗谱》卷十一，清同治二年（1863）刻印。</p>
<p>[③]据修水客家何姓《何氏宗谱》卷二、卷三，清同治二年（1863）刻印。</p>
<p>[④]钱杭：《中国宗族史研究入门》第三章《宗族的规模》，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7、81页。</p>
<p>[⑤] 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65页。</p>
<p>[⑥]传统家族把用来祭祀祖先的田产称作“蒸尝”，它一般是因为分家而出现的。后代子孙在分割父辈遗产时，往往要先抽出一部分作为“公田”。以后随着宗族的不断繁衍，以分家形式积累的共有田产就会越来越多。</p>
<p>[⑦]刘经富《陈宝箴家族分家文书解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厦门，2012（1），第60页。</p>
<p>[⑧]傅衣凌：《略论我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规律》，收入《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第154页。</p>
<p>[⑨]《客家人在修水》第二编《经济开发·茶业》，修水客家文化研究会编印，1999，第170页。</p>
<p>[⑩] 《修水县志》卷十《茶业·前言》，海天出版社1991年版，第187页。</p>
<p>[11]桑兵：《国学与汉学——近代中外学界交往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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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代新疆的分水措施、类型及其特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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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4 Mar 2013 06:34:31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分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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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清代新疆的水资源分配制度，有制度措施、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新疆存在多种类型的争水矛盾．因此新疆分水，亦有多种类型，有县与县之间的分水、同一水源下各干渠间的分水、同一干渠下各支渠的分水、同一干渠或支渠下各村庄之间的分水、同一流域或渠道下不同屯垦户之间的分水。分水的工程技术措施是有分水闸口，由民夫维护。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历史时期政府对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10BZS051） 　　【作者简介】王培华（1962—  ），女，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佛大学东亚语言与文 明系、地理分析中心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历史文献和历史地理。 　　【关键词】清代；新疆；水资源；分水 　　【中图分类号】S-09；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12）03-0022-09 The Water Resources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its Performance in Xinjiang during Qing Dynasty WANG Pei-hua （School of Histor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100875; East Asia Language and Civilization &#38; Center forGeographic Analysis,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清代新疆的水资源分配制度，有制度措施、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新疆存在多种类型的争水矛盾．因此新疆分水，亦有多种类型，有县与县之间的分水、同一水源下各干渠间的分水、同一干渠下各支渠的分水、同一干渠或支渠下各村庄之间的分水、同一流域或渠道下不同屯垦户之间的分水。分水的工程技术措施是有分水闸口，由民夫维护。</p>
<p>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历史时期政府对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10BZS051）</p>
<p>　　【作者简介】王培华（1962—  ），女，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佛大学东亚语言与文 明系、地理分析中心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历史文献和历史地理。</p>
<p>　　【关键词】清代；新疆；水资源；分水</p>
<p>　　【中图分类号】S-09；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12）03-0022-09</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The Water Resources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its Performance in Xinjiang during Qing Dynasty</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WANG Pei-hua<br />
（School of Histor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100875; East Asia Language and Civilization &amp; Center forGeographic Analysis, Harvard University, Boston 02138）</p>
<p>　　<strong>Abstract:</strong>There are many kinds of water distribution in Xinjiang, such as water distribution among dif-ferent counties, or among different trunk canals originating from the same water sources ,or among differentbranch canals originating from the same trunk canals ,or among the different villages along the same trunk orbranch canals ,or among different households along the same water basins or canals. Technical measure for thewater distribution is water gates, which are maintained by farmers. Average water distribution, does not meanresidents in every village get the water in the same water stage, but means that along the same trunk canals orthe same branch canals, every registered unit which has the same-area land and pays the same grain taxationset by the government, can get the same water amount or get the water in the same water stage.</p>
<p>　　<strong>Key words: </strong>Qing Dynasty; Xinjiang; water sources ; water distribution</p>
<p>　　自乾隆二十五年以后，新疆农田水利有较大的发展。但是，新疆河流水源来自冰川积雪融化，下游流入沙漠或沙碛，土性疏松渗透性强，水量的丰沛期与作物需水期不一致，上游新增的垦田面积，河道径流方向、水量、丰水期，不能与人类经济活动目标一致，也不能和行政区划一致，因此，清代新疆各用水主体之间，存在着多种争水矛盾：同一流域内上下游左右岸县与县之间的争水、同一行政区划内几条干渠间的争水、同一干渠下各支渠（各村庄）之间的争水、同一渠道下户与户之间的争水。[1]为解决争水矛盾，清代新疆实行分水制度。清代新疆的分水开始时遵循“回部旧例”，后来清军入驻以及内地移民进入后“仿内地式”。学界已有多种论文论述清代新疆水利，如新疆大学硕士王金环著《清代新疆水利开发研究》（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刘翠溶和范毅军著《从环境史角度检视清代新疆的屯田》（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王培华著《清代伊犁屯田的水利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张莉著《从环境史角度看清代天山北麓的农业开发》（《清史研究》2010年第2期）等。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未能解决，如清代新疆分水的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分水的类型和特点，主持分水的人员等等。这里，作者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以镇迪道、阿克苏道、喀什道为中心，讨论清代新疆分水的工程技术措施、分水的类型及其特点。</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分水的工程技术措施</strong></p>
<p>　　清代新疆各用水单位之间存在争水矛盾，因此新疆各地实行分水制度，“于渠口建分水闸，计田多寡，以定水量”。[2]清代新疆的分水，有制度措施、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分水的制度措施，是指分水的规则、决策制度程序和计划体系，作者将另外撰文论述。分水的工程措施是指为分水灌溉而建造的渠道、闸坝、闸板、分水口（或叫做分水龙口，或分水闸口，或坪口等）。清代新疆的水利设施，都有其规定的“式”。在唐代，唐律包括律、令、格、式，式是各部的行政法规，《水部式》是水部的行政法规。这种律令格式的区别，后代仍然延续下来。清代新疆的水利设施和水利管理制度，仍是延续回疆和内地原先的“式”。[3]乾隆二十七年三月，喀什葛尔办事尚书永贵等奏：“查回人地亩，俱藉山水灌溉。凡沟渠深浅，圩堤厚薄，旧有定式。[4]乾隆二十七年十月，喀喇沙尔办事大臣达桑阿奏，开都河附近喀喇沙尔，沿河沟渠浅狭，并有平地叠土为岸，尤易冲漫，应开宽二丈及一丈五尺，并挑深五尺，加修闸座，亦照内地式，设木板以便启闭。[5]这里，“旧有定式”，“照内地式”，是指在喀什葛尔各河流，在喀喇沙尔开都河，渠道和闸座的长宽深，闸板的数量和尺寸，是按照原先的规定，即内地的相关规定，都有固定的尺寸。喀什葛尔、喀喇沙尔如此，其他各道各河流也是如此。</p>
<p>　　渠道长度，以里、弓或丈尺寸等计量。各渠道的长、宽、深都有一定格式。《高宗实录》载，乾隆时开都河渠道“开宽二丈及一丈五尺，并挑深五尺”。民国《乌苏县志》载，光绪十三年乌苏县修沙坡渠，“长八十余里，渠面宽一丈四、五尺，深七、八尺，底宽五、六尺。”《和阗县乡土志·地理类·渠泉》载：和阗县干渠，“宽一丈二三尺或一丈一尺不等，深八九尺不等。渠之长者或二万余弓，或一万数千余弓。支渠……宽八九尺或五六尺不等，深五六尺或三四尺不等，长自数百弓、千余弓，或二三千弓不等。”弓为长度单位，一弓合1．6米，360弓为一里。以上乌苏、和阗两县干渠、支渠的深度尺寸，是新疆渠道深度的标准单位。《新疆图志·沟渠志》备载各干渠和支渠的长度（单位为里）、宽度（单位为丈尺寸）、灌田面积、分水口位置，但不记深度，可能是因为水量难以测量，径直以水期来规定分水。</p>
<p>　　各分水闸口，是分水的地方。分水闸口是分水的工程措施中最重要的设施，受到官民的重视，各干渠上都有分水闸口。如，迪化县城西南“公胜三渠与永丰（渠）、太平（渠），同源异流”，三干渠同引大西沟水源，三干渠有分水闸。干渠下的支渠，亦有分水闸口，如公胜上渠的两支渠——中渠和下渠，“中下两渠分水闸口”在迪化城西南九十里处的公胜上渠之北；永丰东渠的两支渠——永丰中渠和永丰西渠的分水闸口在迪化城西南八十里的永丰东渠之西北。迪化县“六十户渠与四十户渠，同出于一口，名永丰口。自坝口至分水闸是为渠首”。大地窝堡渠、小地窝渠与九家湾，“三渠同出一口”，三渠素有争水矛盾，光绪十一年增修渠道，“并于渠口建分水闸”。[6]这种分水口承担了同源干渠共同分水的任务。</p>
<p>　　分水闸口，又叫龙口。绥来县，龙骨河“发源于南山。沿河两岸，疏分龙口不一，经宁夏渠北流七十里即沙湾焉，各田皆藉为灌溉。”“塔西河也，河身宽约三四里许，碎石成滩，水势湍急，……北行分引渠道，东日凉州户渠、菜子园庄，西曰马家渠，再东曰东大渠，并分于乐土驿所辖之乾河子渠也。”即凉州户渠等渠的分水闸口在乐土驿所辖的乾河子渠。“龙骨河之东，即甘沟山，……出山十里许，两岸多龙口焉。东有抹河渠龙口，有头上渠龙口，西有头阜渠龙口，有西二工渠龙口，有三工渠龙口，有西四工渠龙[口]。直北流，经城北角五里许，曰宁夏渠龙口，有广东地龙口，有十户地龙口，有黄渠龙口，此磨河渠所分者。……又抵北七十里日新渠口，此即新顺渠也。一西西渠，一西四渠，一西中渠，一西东渠，一新渠，此五岔之分支。”[7]这些龙口，就是各村从干渠上分水的分水口。</p>
<p>　　次干渠也有分水闸口。干渠有很多支渠，个别支渠下又有支渠，即“枝中之干”，我们可以称之为次干渠。迪化县玉堂河有大西渠、小三畦渠等十一道支渠。而“小三畦等十渠，均由大西渠分水。则大西渠系枝中之干，余皆为枝中之枝。”[8]和阗州城北伊里齐渠，导源玉珑哈什河，有伙什沟渠、阿以干提渠、下马巴克等六道支渠，后二渠从伙什沟渠分水，伙什沟渠系“枝中之干”；城西北素巴尔渠，导源哈拉哈什渠，有支渠十五道，其中苏马渠、于哈峰渠、才大克渠、才拉巴以渠等，都是“枝中之干”。[9]“枝中之干”同样承担分水任务，不过不是从一个干渠分水，而是从次干渠中分水。地方官员重视区别干渠、支渠、“枝中之干”的性质，地方志注明哪些支渠系“枝中之干”，就是表明这种次干渠同样承担分水任务，有分水闸口。分水闸的关键，是设置闸板，以时启闭，如乾隆二十七年喀喇沙尔办事大臣达桑阿所奏“开都河附加修闸座，亦照内地式，设木板以便启闭。”</p>
<p>　　有些分水闸口，就建在大庙或龙王庙附近。如绥来县“沙山大庙，此处分五渠焉：西四渠、四渠，西中渠，西新渠，西东渠”。[10]五渠分水闸口在大庙。内地移民进入新疆后，龙王庙信仰亦随之而来。镇西厅，庙宇甲西域，“四营有四营之庙，三乡有三乡之庙”，厅治西南有龙王庙。[11]根据现存新疆各地的乡土志记载，迪化、昌吉、绥来、奇台、英吉沙尔、拜城、焉耆、新平、轮台、库车，哈密、库尔喀喇乌苏等地。都有龙王庙。分水闸口一般都建在龙王庙附近，或分水闸口建龙王庙。民间分水，要借助宗教仪式的神圣性和传统习俗的继承性，加强分水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延续性。</p>
<p>　　分水，就是“计田多寡，以定水量”。分水的技术措施，就是用水期、闸板启闭数量等确定分配水源的水量。水量的计算，也可以根据渠道的长宽高用数学公式来计算，但较常见的方法是水期和启动闸门闸板放水来分配水量。闸门蓄水，用闸板数量的多少，调控放送水量的多少。启动闸板多，放水就多；启动闸板少，放水就少。同时，规定放水的期限，即水期。水期，就是各州县各庄村在每个灌溉季节用水的时间段。如，光绪四年以后，巴楚州的灌溉水期是“每年五月十五日起，疏勒开坝放水二十日夜，英吉莎尔放水二十二日夜，谓之期水。冬令，十月放水下注，听州民泡地”。[12]虽然难以找到相关文献，但是既然新疆水利法规“照内地式”，陕甘是新疆垦田移民的主要来源地，新疆也应当遵循了陕甘分水中的水期。关于甘肃河西走廊的水资源分配制度，作者已有专文讨论，此不赘述。有些村庄得到的水期是整数。有些农户的地亩，不能得到整日的水期，只能得到几个时辰或时刻的水期，民间就有点香为度、点绳计时、或更夫报时等方法，来规定水期。建省后，新疆更多实行农管报时。</p>
<p>　　当春季，或发生水利纠纷后，县长、伯克（光绪建省后改为乡约，又叫农管）、渠长或渠总，就约会聚集到分水闸口，协商分水。根据灌溉面积和距离远近，达成分水协议：或者以闸板启放的尺寸，决定各县或各干渠支渠的分水；[13]或协商各县各干渠支渠的放水期限；[14]或者修建永久性的分水闸门，决定放水的水量。如若协议不成，则互不相让，争吵打闹，动武撕斗，直打得头破血流，甚至闹出人命。[15]</p>
<p>　　各分水闸口或龙口，由民夫管理。道光二十六年四月，乌鲁木齐都统惟勤复奏章程四条，其中一条规定，喀喇沙尔“北大渠龙口，责令民夫防守，如有漫水刷堤，随时抢护”。维勤所奏《章程》，通行于喀喇沙尔各堤坝、龙口、渠道。[16]道光二十六年上谕：喀喇沙尔堤坝、龙口、渠道等工，从系民力，今后一切修防事允，著查照议定章程，仍责成户民于农隙之时，实力挑浚，以资巩固，概不准率请官为修葺。”[17]水利工程，由民夫管理维护，由官府制定《章程》。其《章程》，需要上奏，需要有上谕来加强其执行力。这体现了官民在水利上的合作。</p>
<p>　　新疆农田水利的“仿内地式”，和回人“旧有定式”，都是关于农田水利（含桥梁）工程的技术措施，具有水利法规的性质。这种行政法规有一定的继承性。而《章程》则是关于渠道修缮、维护和使用的制度性规定，也有继承性。</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分水的类型及其特点</strong></p>
<p>　　清代新疆分水制度有多种类型：县与县之间的分水、同一水源下各干渠间的分水、同一干渠下各支渠的分水、同一干渠或支渠下各村庄之间的分水、同一流域或渠道下不同屯垦户之间的分水、同一村庄下各农户之间的分水。</p>
<p>　　（一）县与县之间的分水</p>
<p>　　有些河流，流经多县，县与县之间实行平均分水制度。在岳普尔湖水源上，巴楚州与英吉沙尔、喀什葛尔疏勒府之间，光绪四年开始实行“均水之约”。岳普尔湖下游，巴楚州之铁里、木华两庄，方圆百余里，土膏沃腴，但地无泉脉，依赖岳普尔湖水。英吉沙尔、喀什葛尔疏勒府位于上游。三县“渠道分注，人民生活大计，专赖此水”。光绪四年夏，上游堵水，下游无水。刘锦棠“派员开坝分水。迨后争讼不休”。善后总局张宗瀚（介卿）观察批示：“回疆水道，全恃葱岭积雪消化，导为河渠，同源分注，利民播种，此乃天设地造之美利，岂喀、英两属百姓所得而私。于是三属伯克议定：每年五月十五日起，疏勒开坝放水二十日夜，英吉莎尔放水二十二日夜，谓之期水。冬令，十月放水下注，听州民泡地，具结立案。水利关系国课民生。”[18]巴楚与英吉沙尔、喀什葛尔疏勒府之间实行“均水之约”。[19]这是三县间的平均分水。又如，白杨河流经昌吉和奇台两县，两县素有争水矛盾。民国十八年，昌吉和奇台两县，“经过三天认真讨论，终于在友好的基础上，据双方灌溉面积及距离远近，达成了分水协议。按照分水尺寸，修建了一座永久性的分水闸。从此两县多年的积案，终于彻底解决了。”[20]以上巴楚州与英吉沙尔、喀什葛尔疏勒府之间，是平均分水。昌吉和奇台之间，是根据双方灌溉面积和距离渠口远近进行分水。</p>
<p>　　（二）各干渠间的分水</p>
<p>　　一县之内，同一河流下有多个干渠。干渠间的分水，有多种情况。其一，各干渠的渠首位置相同，长宽里数尺寸大致相同，灌溉面积大致相同，这种渠道分布，类似五爪状，各干渠平均分水。于阗县的七道干渠，引策勒村河水，其中，六条干渠渠首相同，都位于县城西二百四十里处，渠长大致为三四十里．渠宽均为一丈至二丈，五条干渠都溉田1万余亩，五条干渠大致平均分水。[21]其二，各干渠的渠首位置不同，相距几里十几里不等，沿河流逐级分布，灌溉面积不同，这种渠道分布，类似树枝状，各干渠间按渠道远近和面积分水。如和阗州引用哈拉哈什河、玉珑喀什河的各干渠，都分别位于距离州城六百里至十里不等的主干渠两侧，各干渠都有支渠及其灌溉面积。[22]库车州有十一条干渠引用渭干河水，其中，握干玉都等七条干渠，分别位于城西105里至75里处渭干河两岸，各干渠都有支渠，及其灌溉面积，七干渠之间自然要有分水；而朵托渠、排楼渠、新托依保渠，都位于州西七十里处，渠首相同，各干渠都有其支渠及其灌溉面积，其间存在分水。[23]沙雅县许多干渠引渭干河水，各干渠都分别位于县城的东西北三个方向，相距二三里至十来里不等，灌溉面积不同，则干渠之间需要分水。[24]</p>
<p>　　（三）同一干渠下各支渠的分水</p>
<p>　　支渠间的分水有多种情况：其一，几个支渠渠首位置相同，长宽尺寸相同，灌溉面积相同，平均分水。如迪化县太平渠的太平二渠和三渠，灌溉面积都是1700亩。十三户渠有四道支渠，其中西工渠和北太平渠，渠长均十五里，渠宽均二尺四寸，溉田均2550亩。三个泉西渠有四道支渠，其中三个泉东渠和三个泉陕西工渠，渠长分别为五里、六里，渠宽均八尺，溉田均为1360亩。昌吉县登楼口渠的东渠和西渠，渠长均一里，渠宽均三尺，溉田均1140亩。三道渠的二工渠和十二户渠，渠长均五里，渠宽均二尺二寸，溉田均937亩。[25]这都是简单平均分水。</p>
<p>　　其二，各支渠长宽尺寸不同，渠首位置不同，相距几里至十几里不等，沿河流逐级分布，但灌溉面积相同，平均分水。呼图壁县丞，宁州户渠的东渠、西渠，溉田均为872亩。桑家庄中渠的东渠、西渠，溉田均为348亩。柳墩渠的东沟渠、柳东下渠，溉田均为959亩。红莲山渠的头旗渠、十四户渠，溉田均为348亩。东沟渠的张家渠、武家渠、任家渠，溉田均为87亩[26]绥来县，凉州户渠，有支渠九道，其中八道支渠，均溉田560亩。四工渠，有支渠五道，其中四道支渠，均溉田340亩。五工渠，有支渠四道，其中三道支渠，均溉田215亩。南五工渠支渠四道，其中二道支渠，均溉田689亩。安集海渠的二条支渠，均溉田689亩。[27]温宿县城北的鹅斯堂渠，有三道支渠，分水口相同，均溉田3000余亩。曼格里渠，有二道支渠，分水口相同，均灌田10000余亩。[28]等等。各支渠，灌溉面积相同，是简单的平均分水。有些支渠，灌溉面积不同，其间也要分水，这类分水很普遍。</p>
<p>　　五爪状渠道间的分水，是简单平均分水。其技术要求可能比较简单，有一个分水闸门或闸口，有五道支渠，同时开启闸门，就可以平均分水。树枝状渠道间的分水，是复杂平均分水。其分水的工程技术要求高，分水口不一，但各自都有其灌溉面积，而作物需水期是一致的，因此，如何分水，技术要求、制度规定，比较复杂，各渠的水期不同。</p>
<p>　　（四）同一干渠或支渠下各庄村之间的分水</p>
<p>　　这有两种隋况：其一，南疆回庄各领不少村子。各回庄的干渠，灌溉回庄所领的各村土地，各村之间要分水。如拜城县城西一百里的闹湖特渠，灌溉四村23635亩田。城南三十里的温巴什渠，灌溉四村13361亩田。城西二百里的鹅斯塘渠，溉三村13347亩田。城西六十里的黑米孜渠，灌溉三村15083亩田。城北二十里的呀色里敏渠，灌溉六村23079亩田。[29]即回屯中，每条干渠下的各村之间都有分水。道光八年，疏勒府在城外设置广济（又称唐济）、得意、太平、镇远、平庆、永定（又称永安）、永丰、安边等八屯（村庄），安置随营来新疆的营夫车驮各夫及小贸人五百户，无事听其耕种，有事入城助守。[30]光绪三年，善后总局清查地亩，抚旧招新，计三百二十户。八屯共用远荫干渠，长八十里广一丈二尺；干渠下有二十四道支渠，每屯支渠二至六道不等，各支渠长二三里，广二三尺，各支渠溉田分别为1900亩、2240亩、1899亩、1409亩、2100亩、895亩、2400亩、2400亩，共计15244亩，平均每屯1905亩。各屯的灌溉面积大致相同，大致平均分水。道光时这里有垦户500户，光绪三年以后有320户，即每户平均47亩，即汉屯中，各户之间大致平均用水。各屯耕种面积尽管不同，灌溉面积不同，但是每个纳粮地亩，灌溉水量应当相同。以上是同一干渠（庄）下各支渠（村）之间的分水。</p>
<p>　　其二，同一支渠下各村之间的分水。各干渠有多个支渠，每个支渠属于一个回庄，灌溉回庄所领不同村子的田地。拜城县城东二百里的塔里克渠，有支渠三：明布拉克渠支渠，灌溉四村28810亩田；鱼昆乙卡支渠，灌溉二村18741亩田。城北十里的哈拉乌衣塘渠，有支渠四：哈拉乌于鲁克支渠，溉五村27706亩田；下哈尔渠支渠，溉四村31621亩田。[31]以上是同一支渠下各村之间的分水。</p>
<p>　　（五）同一流域或渠道下不同屯垦户之间的分水</p>
<p>　　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鉴于巴里坤商民、户民间潜在的水利争端，地方官员在三道河迤东河水入渠之处，培高闸坝，开浚宽深，俟流至商民认垦地界，即由渠北分凿大渠一道，引流西下，俟流至近安西户民承垦地界，仍与旧渠合一，接连新开之渠，安设水闸一座，每当用水时闸住，“旧渠引灌认垦之地，新渠引灌承垦之地，庶各引各渠，两无争竞”。[32]这是巴里坤商民和户民之间的分水。宣统三年，袁大化奏请，哈密两边荒地各百有余里，土沃草肥，水泉深仅丈余，边地常数年不雨，土人又懒于掘井，专靠雪山融流灌地，无水即无人居”，由省府与哈密札萨克回族亲王沙木胡索特，共同出资修渠，双方各出资一半，按年由垦户摊还，沙亲王督工，“先从北山八门洞唐撕旧渠塘开通南北干渠，以灌哈密东黄芦冈百余里之地，再由五道沟开挖坎井，并引水过滩，以灌哈密西百余里之地。……汉民、缠民，各分渠水一半，以资灌溉，足养数十万人。”[33]这项奏请说明，新疆地方政府设想汉民、缠民之间平均分水。实际上。汉民与缠民、回民之间，缠民处于用水的优势地位。如光绪时，在哈密，回民、缠民居于水源丰富地区。汉民多从事工商贸易。“缠民十居八九膏腴之壤，……汉民欲至各缠庄交涉贸易者，非买回王路票亦不敢人。……市面铺户，皆由关内山陕甘凉等处随营来此贸易。”[34]如五眼泉，“傍水而耕，多为缠民所利。赖汉、回人等沾此水利仅十之二三”。城北六里有泉水，“源上一带低洼，草木畅茂，耕牧惟回部缠民获此大利”。[35]</p>
<p>　　（六）各农户之间的分水</p>
<p>　　家庭是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单位，干渠或支渠之间、村庄之间的分水后，终端用水主体户与户之间的分水，是最基本的分水。昌吉县有头屯河、三屯河，“全境户民，沿河决口析为支渠，导灌庄田，所以流渐而小。”头屯河，“阔里许，冬春水小冰结，夏秋亦水浅可涉，盛暑雪消，河水暴涨”。[36]冬春之际正是用水紧张时，农民争水兴讼，户与户之间存在分水。因此，王哲为昌吉县令时，其政绩之一就是订立章程分水，“沿河履勘，镶定坪口，议章、立岸、以时次溉，数年积案，为之一清。”[37]</p>
<p>　　以上是新疆分水的六种类型。分水制度确立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性。但制度不会一成不变，会根据各县各单位行政区划调整、耕地面积变化等因素而有所调整，在动态中保持水利、耕地、税粮的平衡一致。如乾隆时昌吉知县王哲主持制订了昌吉县内的分水章程，光绪时兰州布政使衙门调处了阜康县八户沟用水矛盾，善后总局张宗瀚组织调处了巴楚州与英吉沙尔、喀什葛尔疏勒府之间的分水。</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分水制度的特点</strong></p>
<p>　　分水制度的特点是严格的平均分水。将总可用水量，平均分配给各县或干渠、支渠、庄、村、户的纳粮地亩。镇迪道，“道光二十三年间至咸丰二年册报查出，内地本地各户认已垦地田共一百三十六万六千九百九十余亩，定则升科，拨归甘肃藩库收报，岁征本色京斗粮九万六千四百余石。”建省后，“通省南北三道属，共荒、熟地一千一百四十八万一百九十余亩，除未垦地暂未升科外，其已垦熟地每年应征本色粮二十万三千二十九石二斗三升八合二勺”。“宣统三年清丈地亩确数，其熟地一千五十五万四千七百五亩五分五厘，岁征京斗粮三十万二千四百七石五斗六升”。[38]其水量分配，就是将可用水量，按照各用水单位所缴纳的本色京斗粮额，分配给各纳粮地亩。而不在册的荒地，没有灌溉水量，即没有相应的水期。</p>
<p>　　特别要指出的是，平均分水[39]，不是指各县庄村户所得水期相同，而是指在同一干渠或支渠下，每一在册的纳粮地亩，所得水量或水期相同，体现效率优先的经济原则。有些支渠分水，分水地亩细致到分、厘、毫。如，和阗州有很多干渠引用哈拉哈什河和玉珑喀什河，其支渠之间的分水，细致到毫厘：城北五十里的巴玛斯渠，有三十一道支渠，其中十四道支渠的灌田面积，都记载到分、厘，而小阿拉沙来渠、达拉斯坎渠、新卡哈渠的灌溉面积，记载到毫。城西六十五里的札瓦渠，有五道支渠，其中未拉渠的征收税粮计算到合、勺、杪，灌溉面积就自然计算到分、厘、毫，制度规定如此，档册如此记录，方志照此记载，这说明各干渠、支渠之间的分水，灌溉面积相同，实行平均分水；灌溉面积不同，也是按照地亩和税粮来进行平均分水。这不仅表明分水制度非常严格，而且表明分水是按照额地、额粮来进行的，根据各县各回庄、屯、工的纳粮地亩分配水资源，体现的是效率优先的经济原则，即在册的额地、额粮，是国家的经济资源，是分水的对象，而人口不是分水的对象，只有纳粮地亩才可以使用水资源。这与行政区划调整上的依据是一致的，光绪二十八年，饶应琪奏请增改府州县厅时，就强调征粮数量增加，如疏勒州征粮一万八千余石，疏附县征粮一万九千余石，和阗州征粮二万五千余石和银一千四百余两，于阗县征粮八千三百余石和银九千八百九十余两；温宿州征粮一万九百九十余石和银六千八百余两，库车厅征粮一万余石和银五千五百余两，吐鲁番厅同知征粮一万七千余石和银二千一百余两，建议“分划地粮”。[40]行政区划调整的依据，不是人口增加，而是灌溉地亩的位置和税粮的增加，体现了效率优先这一经济原则，在行政区划调整中的作用。因此，新疆分水制度，是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制度，不是地方制度，尽管它是通过内地式和回部旧例来实现的。</p>
<p>　　政府档册、方志，备载各县各渠各庄村的干支渠及其长宽深、分水渠口闸口的位置、额征地亩（灌溉面积）、额征粮石，因为水、地、粮紧密相连。“档册”，又叫红册，即上缴官府田赋的存档，是分水制度的官方文献。[41]宣统《新疆图志》卷30《赋税一》所记道光三十年至咸丰二年册报各地田地、岁征京斗粮、赋税征收科则；刘锦棠光绪十三年三月初五日上奏《新疆田赋户籍造册咨部立案摺》所载的新疆全省的额地、额粮、各地征粮科则；宣统三年新疆全省额地、额粮：这三种数字，是当时全省的总额地、总额粮。具体到每个道府州县厅，仍各有其额地、额粮。各地要遵照执行。征收赋税的基本原则是“按亩征粮”、“额粮照则征收”、“均科额粮”，是法典意义的规定，不是简单的经济行为。因此，分水，不仅是技术问题、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只有额地、额粮才能使用水利灌溉。因此，尽管新疆有各种层次的分水，但这种分水，体现着国家对水利一耕地一税粮的绝对占有权力。正是在水利一耕地一税粮的关系中，才实现了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制度。在分水问题上，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乃至农户，新疆基层社会并没有游离于国家之外。</p>
<p>　　清代新疆分水，乾隆时，回屯分水，由各伯克执行。军屯，由守备负责。民屯，基层分水，由渠总（渠首）、农管、乡约等负责。遇到水利纠纷，或高层级的分水，则各县的县长，水利通判，以及留任的伯克、水管、渠总、乡约等共同负责。如昌吉、奇台两县的分水，就由县长、乡约、渠总等负责。巴楚州与英吉沙尔的分水，由水利通判主持。在原分水制度不能正常执行时，农民告之于县、道、布政使等，由各级衙门主持，重新分水。正如在回屯中，伯克是基层分水的主要负责人员一样，在各县民户中，乡约是分水的基层力量。如奇台县，道光咸丰间汉民户口已过七千余户，乡约共100余名。[42]呼图壁县“二十六区，区一乡约。”[43]巴里坤“农处东西北三乡，各乡户口多寡不均，概立头目，俾想联络。东乡148户，乡约13名。西乡82户，乡约3名。北乡392户，乡约17名。藉资催科，互相劝戒。一切水利种植，必取责焉，遇有口角细故，钱斋琐务，必关白乡约，量为调处。若有别项大故，禀官究办。”[44]伯克、乡约既然负责基层分水，就有条件多占水利和土地。</p>
<p>　　新疆水资源利用、分配及管理，其直接的积极作用，是使昔日不毛之地，变成富庶之区。清末，方志作者说：“新疆广袤二万余里，天时、地利与腹地无大差异，膏腴之田遍天山南北，林木老山谷，马驼牛羊歙原野，……物产之丰甲于天下。”[45]如，乌鲁木齐：“自西三个泉，至此九渠，为城北最远之乡，地势平衍，泉脉疏畅，故饶稻谷，省治多资之，亦辖境富庶之区也。”[46]清人诗云：“半城高阜半城低，城内清泉尽向西。金井银床无用处，随心引取到花畦。”“秋禾春麦陇相连，绿到晶河路几千。三十四屯如绣错，何劳转粟上青天。”[47]“新郊翻匙香雪流，田家人市趁秋凉。北郊十里高台户，水满陂塘岁岁收”。注：“高台户所种稻米，颇类吴粳”。[48]库车，“沿渭干河两岸皆沃野平畴，渭干河东西各渠水注荫。”[49]莎车，处于玉河上游，“水势盛大，甲于南疆。光绪十三年署知州刘嘉德始自南塔斯哈马庄西河东岸，穿渠引水，北汇于阿哈牙湖；复于湖北筑堤以溉英额瓦提庄地。湖水之涨最蚤，故英额瓦提庄二三月间，即种二麦、包谷、胡麻，是为早禾。至五月，玉河水涨，复艺粳稻菽黍，是为晚禾。水以时至，岁必再熟。故是庄民物丰盛，非他庄所能企也。”玉河灌溉九大庄地，小村一百二十二，沟渎纷歧，土脉肥沃，宜二麦、苞谷、棉花、菽黍，而阿拉尔、马厂二庄，兼艺粳稻，又号富庶。[50]</p>
<p>　　新疆农业高度依赖水利，无水即无田，“有水则成田园，无水则成戈壁”。[51]因此，新疆土地开垦仍有很大潜力，清末，“垦地至一千万亩，然以新疆面积四百四十余万方里计之，除高山、巨川、戈壁、沙碛、舄卤不毛之地，其可资耕种者尚不可以数计。”[52]有些地区可耕地较多，但水利缺乏，如新平县缺水非常严重。喀什道疏勒县草湖周边，直到1949年仍有很多荒地。轮台县叩垦桥、古轮台一带，“旧有一渠，荒地仍多，皆因哈拉湖东南流之水多少无定，水多则田亩可以耕种，水少则田亩尽行弃置。”[53]因为缺少水利，许多荒地没有开垦。另一方面，新疆多民族既分居又共同用水，当面临严重的用水冲突时，水利纠纷必然带有民族冲突的成分。清末有官员说，库车州“汉、缠、回相逼杂处，整顿巡警，稽查户口，实守斯土者所以留心焉。”[54]这种情况是内地其他省区所没有的。</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p>[1]王培华．清代新疆的水利纠纷及其原因[J]．广东社会科学，2011，（2）．</p>
<p>[2]刘翠溶，范毅军．从环境史角度检视清代新疆的屯田[A]．中国社会历史评论[C]．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p>
<p>[3]王培华．清代伊犁屯田的水利问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7，（5）．</p>
<p>[4]张莉．从环境史角度看清代天山北麓的农业开发[J]．清史研究，2010，（2）．</p>
<p>[5]马大正．新疆乡土志稿[M]．北京：全国图书馆缩微复制中心出版，1990．</p>
<p>[6]王希隆．乌鲁木齐文献四种辑注考述[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p>
<p>[7]王金环．清代新疆水利开发研究[D]．新疆大学，2004．</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王培华：《清代新疆的水利纠纷及其原因》，《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p>
<p>[2]袁大化修、王树楠纂：《新疆图志》卷73《沟渠志一·镇迪道·迪化府·迪化县一》“大地窝渠”下，民国十二年东方学会重校增补本。</p>
<p>[3] “式”，是工部关于水利工程设施的具体规定，在各河流上，坝座、沟渠深浅、闸座，都有尺寸；闸座“设木板以便启闭”，即根据各干渠或支渠的水量，以及纳粮地亩、灌溉季节等，来开闸闭闸，或以闸板数量和启闭时间等，来分配水量。</p>
<p>[4] 《高宗实录》卷656，第3页下，乾隆二十七年三月甲午。新疆社科院民族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第5册，第2275页。凡引《清实录》，均为此书。</p>
<p>[5] 《高宗实录》卷655，第19页，乾隆二十七年二月。《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第5册，第2273页。</p>
<p>[6] 《新疆图志》卷73《沟渠一·镇迪道属·迪化府·迪化县》。</p>
<p>[7] 《绥来县乡土志·水》，马大正主编《新疆乡土志稿》，第270-271页，全国图书馆缩微复制中心出版，1990年。以下凡引《新疆乡土志》，均为此版本，只标注页码。</p>
<p>[8] 《新疆图志》卷73《沟渠志一·镇迪道·昌吉县》。</p>
<p>[9] 《新疆图志》卷75《沟渠三·喀什道属·和田直隶州》。</p>
<p>[10] 《绥来县乡土志·道路》，见《新疆乡土志稿》，第145页。</p>
<p>[11] 《镇西厅乡土志·庙宇》，见《新疆乡土志稿》，第206页。</p>
<p>[12] 《巴楚州乡土志·水》，见《新疆乡土志稿》，第640页，原书标点有误。</p>
<p>[13] 《高宗实录》卷655，19页，乾隆二十七年二月。第5册，第2273页。</p>
<p>[14] 《新疆图志》卷28《实业一·农》。</p>
<p>[15]昌吉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昌吉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孔庆武口述、赵根基整理《汪祥煜分水》，1986年印刷。</p>
<p>[16] 《宣宗实录》卷428，道光二十六年四月戊戌，第12下-13页下。第10册，第4400页。</p>
<p>[17] 《宣宗实录》卷436，道光二十六年十一月庚戌，第25下-26页下。第10册，第4400页。</p>
<p>[18] 《巴楚州乡土志·水》，见《新疆乡土志稿》，第640页，原书标点错误。</p>
<p>[19] 《新疆图志》卷77《沟渠六·喀什道属·巴楚州》第19页。</p>
<p>[20]昌吉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昌吉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孔庆武口述、赵根基整理《汪祥煜分水》，1986年印刷。</p>
<p>[21] 《新疆图志》卷75《沟渠三·喀什道属·于阗县》。</p>
<p>[22] 《新疆图志》卷75《沟渠三·喀什道属·和阗州》。</p>
<p>[23] 《新疆图志》卷76《沟渠四·阿克苏道属·库车州》。</p>
<p>[24] 《新疆图志》卷76《沟渠四·阿克苏道属·沙雅县》。</p>
<p>[25] 《新疆图志》卷73《沟渠一·镇迪道属一》。</p>
<p>[26] 《新疆图志》卷74《沟渠一·镇迪道属二》。</p>
<p>[27] 《新疆图志》卷74《沟渠二-镇迪道属二》，第11页。</p>
<p>[28] 《新疆图志》卷76《沟渠四·阿克苏道属·温宿县》。</p>
<p>[29] 《新疆图志》卷76《沟渠志四·阿克苏道·拜城县》。</p>
<p>[30] 《疏勒府乡土志·人类》，《新疆乡土志稿》，第599-600页。</p>
<p>[31] 《新疆图志》卷76《沟渠志四·阿克苏道·拜城县》。</p>
<p>[32] 《高宗实录》卷739，18页上，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第5册．第2498页。</p>
<p>[33] 《新疆图志》卷106《奏议十六·袁大化请开荒办矿工艺牧养片》，宣统三年六月。</p>
<p>[34] 《哈密乡土志·人户》《商务》，见《新疆乡土志稿》，第270-271页。</p>
<p>[35] 《哈密直隶厅乡土志·水》，见《新疆乡土志稿》，第286页。</p>
<p>[36] 《昌吉县乡土志-水》，见《新疆乡土志稿》，第89页。</p>
<p>[37] 《昌吉县乡土图志·政绩录》，见《新疆乡土志稿》，第97页。</p>
<p>[38] 《新疆图志》卷30《赋税一》。</p>
<p>[39] 《新疆图志》卷77《喀什道属·和阗州》。</p>
<p>[40] 《新疆图志》卷104《奏议十四·饶应祺·会奏新疆增改府州县各缺褶》。</p>
<p>[41]杨国梁：《八户沟与清真古寺》，见《昌吉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1985年印刷。</p>
<p>[42] 《奇台县乡土志·户口》，见《新疆乡土志稿》，第66页。</p>
<p>[43] 《呼图壁乡土志·地理》，见《新疆乡土志稿》，第160页。</p>
<p>[44] 《镇西厅乡土志·农》，见《新疆乡土志稿》，第210页。</p>
<p>[45] 《新疆图志》卷28《实业一·农》。</p>
<p>[46] 《新疆图志》卷73《沟渠一·镇迪道属·迪化县》。</p>
<p>[47] 《乌鲁木齐杂诗·风土》，王希隆《乌鲁木齐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163-165页。</p>
<p>[48] 《乌鲁木齐杂诗·物产》，同上，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176页。</p>
<p>[49] 《库车直隶州乡土志·地理》，见《新疆乡土志稿》，第561页。</p>
<p>[50] 《新疆图志》卷76《沟渠六·喀什道属二·莎车府》。</p>
<p>[51] 《皮山乡土志》，见《新疆乡土志稿》，第660-661页。</p>
<p>[52] 《新疆图志》卷28《实业·农》。</p>
<p>[53] 《轮台县乡土志·水》，见《新疆乡土志稿》，第528页。</p>
<p>[54] 《库车直隶州乡土志·政绩录》，见《新疆乡土志稿》，第556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875；哈佛大学东亚语言与文明系，波士顿02138）</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中国农史》2012年第3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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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盛极而衰：清代中俄恰克图边贸新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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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6 Mar 2013 03:55:13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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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中俄恰克图边贸]]></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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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19世纪30、40年代，中俄恰克图边境贸易在几经波折后，呈现出平稳繁盛的景象。贸易量和贸易额持续攀升，吸引了大批中俄商民往来其间，中俄关系也随之缓和。以往学术界对这一时期中俄边贸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是恰克图边境贸易发展最兴盛的时期。但是，贸易量和贸易额并不是衡量经济和贸易的唯一手段，综合其他因素考虑，在贸易繁荣表象的背后，已经埋下了衰落的伏笔。文章就此展开论述，以期从另一视角探讨清代中期恰克图贸易的拐点及其成因，以及之后中俄关系发展变化的经济动因。 　　【关键词】贸易量；销售额指数；商品结构；交换需求；成本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030006；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00083 引言 　　布罗代尔在其经典著作《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说：“茶在中国与葡萄在地中海沿岸起的作用相同，凝聚着高度发达的文明。”[1]从16世纪起，随着饮茶风气在欧洲大陆的兴起，作为产量最大的国家，中国的海外贸易中，茶叶的份额不断增加。入清以后，除广州的“海上”贸易外，陆路上中俄恰克图边境贸易逐渐兴盛。 　　相较而言，北路恰克图茶叶市场由于史料阙如，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囿于学科领域的限制，定量分析的成果更是凤毛麟角。[2]目前的研究普遍认为，进入18世纪30年代，中国输出茶叶占到出口总额的93%，进入了恰克图贸易的黄金时代。1848年华茶输俄就达369 995普特，是19世纪上半叶茶叶贸易的最高峰。[3]但是，这类研究以贸易量和贸易额度为基础，其缺陷在于，只能揭示出市场上交易总量的情况，而无法探知贸易发展过程中内在的运行规律。我们通过对中俄恰克图市场的主要商品——茶叶和毛皮的销售额指数进行分析发现，即便是在最为兴盛的19世纪初中期，恰克图中方茶叶贸易已经出现了衰退的迹象。 一、问题的提出 　　文章采用销售额指数分析恰克图市场上中俄双方贸易的数量情况。销售额指数是以某一年度的销售额为基数，一定时期内各年实际增加的销售额除以基数所得出的百分比，本文采用环比指数。即假设前一年茶叶的销售额为A1，当年的销售额为A2，则当年的销售额指数为（A2 &#8211; A1）/ A1。销售额指数用于反映销售额的变动程度和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又反映了贸易发展的水平和速度。 　　文章选取19世纪初到中叶（1800-1850年左右）的数据进行分析，[4]进而说明其间中俄双方贸易实力的变化情况。恰克图贸易前期主要是物物交换，后期货币也参与其中，两种交换形式共存，汇率的考察较为复杂，本文就不再进行货币换算，统一采用“卢布”[5]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单位。 　　影响销售额指数的因素有二，即商品的销售量与价格。输往中国的俄国货，主要项目起初是毛皮，而纺织品主要是外国呢绒，19世纪20、30年代后占首位的是俄国呢绒。[6]主要输出品的种类发生了变化。输往俄国的中国货，19世纪后的主要商品是棉织品和茶叶，但棉织品逐渐被俄国生产的麻布、呢绒类商品所取代，茶叶成为主导商品。[7]19世纪中期之前茶价变化较小，价格数年没有变动。[8]在茶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销售额指数变化的影响因素则主要是销售量。在1800年俄国输入的茶叶为2 799 900俄磅，而1837-1839年茶叶输入年均为8 071 880俄磅，[9]茶叶输出量激增；而且在中国输往俄国的全部商品出口额中，1802-1807年间茶叶占42.3%，1841-1850年间已经上升到了94.9%。[10]以下是中国输俄茶叶的年平均数量： 图1 恰克图市场中国茶叶的年均销售量[11]（普特） 　　进入19世纪，茶叶的贸易量一直以较高速度增长。这是茶叶交易量的直观表现，如果再加入价格因素，考虑商品销售额的变化情况，综合分析恰克图市场最主要的两种商品，毛皮和茶叶的销售额指数，情况又是怎样呢？下图是中国输俄茶叶、俄输中国毛皮类销售额指数对比图： 图2：中国输俄茶叶、俄输中毛皮类销售额指数（%）[12] 　　图2显示，毛皮和茶叶销售额指数变化的拐点均出现在1812-1820年间。换言之，在此之前两种商品销售额的增长幅度是递增的，此后便开始减小。销售额指数在100之前，虽亦呈递减趋势，但只是销售额增长的幅度在减小，其额度仍然是上升的。当销售额指数降为100时，意味着销售额也开始下降。毛皮类商品销售额指数在1831年左右降至100；茶叶是在1841年左右，即1841年之后其销售额逐渐减少，而茶叶的销售额指数在1812年左右出现拐点之后就持续下降。 　　但是，根据图1可以看出，这一时期茶叶的销售量在逐年递增，进入19世纪，其贸易量一直呈上升趋势。那么，为何在茶叶贸易数量逐渐繁荣的时期，其销售额指数却持续下降，这一矛盾产生的原因又有哪些呢？ 二、供给、需求与成本的变化是内因 　　既然影响销售额指数变化的因素主要有贸易量和商品价格两个方面，那么在茶叶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贸易量便成为首要影响因素。但是，中俄恰克图贸易在1727年签订了《恰克图条约》后，贸易量和贸易额都显著增加。之后发生了三次闭关事件，贸易时断时续，直到1792年第三次闭关结束后，才逐渐步入了稳定发展时期。 　　19世纪上半叶，恰克图市场上两种重要商品毛皮类和茶叶销售额指数变化的拐点均发生在1812-1820年间，并且之后又以大致相同的趋势下降；而贸易量的变化趋势不同，茶叶贸易量仍持续上升，而毛皮类商品却迅速下降。这意味着，贸易量的变化情况对销售额指数的变化趋势无法做出其应有的解释，那么就需要考虑中俄双方商人向恰克图市场输入商品的情况，这包括商人经营成本和供给商品结构的变化。 　　（一）两国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对供给的影响 　　观察图2可以发现，毛皮类商品和茶叶销售额指数的拐点均发生在1812—1820年间，并且之后又以大致相同的趋势下降，这是否可以说明恰克图市场上中国货和俄国货有着相同的变化趋势，二者始终是协同发展的？这需要考虑恰克图边境贸易中中俄双方商品供应的变化情况。 　　19世纪上半叶，俄国出口额中的毛皮比重不断下降，而工业产品，首先是纺织品逐渐地升到首位。“19世纪初毛皮占俄国经恰克图对华出口的一半以上，而在30年代初，它的比重已降至37%，而到30年代末甚至降到28%。在30年代初，纺织品约占出口额的29%，而到30年代末已超过了50%。”[13]从图2中也可以看出，毛皮销售额开始下降的时间大约为1831年左右。下图是19世纪三十年代恰克图市场呢绒的输入量： 图3 1933-1941年俄国向恰克图市场输入呢绒量 [14] 　　俄输出呢绒量除1937年外，每年都呈上升趋势，呢绒是以羊毛（或其他动物毛）为原料的纺织品，需要进一步加工而成的轻工业品，从30年代开始，呢绒输出量逐年增加。到19世纪中期恰克图市场中俄国输出货物分布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图4 1850-1852年俄国输入恰克图市场的货物分布情况[15] 　　到19世纪中期，毛呢绒在俄输入恰克图市场的商品中所占比例达到了42%，而毛皮仅占到18%。这是以俄国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轻工业技术逐渐普及为依托的。俄国输入恰克图商品结构的变化可以对毛皮类商品的销售额指数下降做出解释，由于呢绒等新型纺织品的替代作用，俄国减少了向中国输出的毛皮类商品。即图2所示的毛皮销售额指数持续下降是与比其更便宜的呢绒经恰克图出口额的增长相联系的。 　　第一次工业革命爆发后，俄国在生产技术上取得重大进步，出现了工厂企业的形式，以棉纺业为代表，不再需要大量进口中国产品。机器生产使得俄国生产呢绒和棉纺织品的边际成本大大下降，保障了其进行大规模出口的商业利润。呢绒和棉纺织品是较毛皮更为高级的商品形式，其生产过程需要相对进步的生产技术，俄国当时贸易结构由粗放型的原料出口逐渐向技术集约型的纺织品生产过渡，商品形式出现多样化。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俄国逐渐由转口贸易发展为国内生产、出口输出呢绒制品。“俄国除了本国毛织品以外，曾以波兰、普鲁士的毛织品输往中国。1812年以前，还曾有大批英国毛呢运至俄国，以供应中国市场。这种贸易因俄国政府增加英国毛呢的入口税而停顿了。然而，目前输往中国的只有俄国毛呢了。”[16]1825年经恰克图出口的呢料，俄国的产品仅为2 438俄尺，外国转口产品为295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19世纪30、40年代，中俄恰克图边境贸易在几经波折后，呈现出平稳繁盛的景象。贸易量和贸易额持续攀升，吸引了大批中俄商民往来其间，中俄关系也随之缓和。以往学术界对这一时期中俄边贸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是恰克图边境贸易发展最兴盛的时期。但是，贸易量和贸易额并不是衡量经济和贸易的唯一手段，综合其他因素考虑，在贸易繁荣表象的背后，已经埋下了衰落的伏笔。文章就此展开论述，以期从另一视角探讨清代中期恰克图贸易的拐点及其成因，以及之后中俄关系发展变化的经济动因。</p>
<p>　　【关键词】贸易量；销售额指数；商品结构；交换需求；成本</p>
<p>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030006；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0008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引言</strong></p>
<p>　　布罗代尔在其经典著作《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说：“茶在中国与葡萄在地中海沿岸起的作用相同，凝聚着高度发达的文明。”[1]从16世纪起，随着饮茶风气在欧洲大陆的兴起，作为产量最大的国家，中国的海外贸易中，茶叶的份额不断增加。入清以后，除广州的“海上”贸易外，陆路上中俄恰克图边境贸易逐渐兴盛。</p>
<p>　　相较而言，北路恰克图茶叶市场由于史料阙如，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囿于学科领域的限制，定量分析的成果更是凤毛麟角。[2]目前的研究普遍认为，进入18世纪30年代，中国输出茶叶占到出口总额的93%，进入了恰克图贸易的黄金时代。1848年华茶输俄就达369 995普特，是19世纪上半叶茶叶贸易的最高峰。[3]但是，这类研究以贸易量和贸易额度为基础，其缺陷在于，只能揭示出市场上交易总量的情况，而无法探知贸易发展过程中内在的运行规律。我们通过对中俄恰克图市场的主要商品——茶叶和毛皮的销售额指数进行分析发现，即便是在最为兴盛的19世纪初中期，恰克图中方茶叶贸易已经出现了衰退的迹象。</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问题的提出</strong></p>
<p>　　文章采用销售额指数分析恰克图市场上中俄双方贸易的数量情况。销售额指数是以某一年度的销售额为基数，一定时期内各年实际增加的销售额除以基数所得出的百分比，本文采用环比指数。即假设前一年茶叶的销售额为A1，当年的销售额为A2，则当年的销售额指数为（A2 &#8211; A1）/ A1。销售额指数用于反映销售额的变动程度和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又反映了贸易发展的水平和速度。</p>
<p>　　文章选取19世纪初到中叶（1800-1850年左右）的数据进行分析，[4]进而说明其间中俄双方贸易实力的变化情况。恰克图贸易前期主要是物物交换，后期货币也参与其中，两种交换形式共存，汇率的考察较为复杂，本文就不再进行货币换算，统一采用“卢布”[5]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单位。</p>
<p>　　影响销售额指数的因素有二，即商品的销售量与价格。输往中国的俄国货，主要项目起初是毛皮，而纺织品主要是外国呢绒，19世纪20、30年代后占首位的是俄国呢绒。[6]主要输出品的种类发生了变化。输往俄国的中国货，19世纪后的主要商品是棉织品和茶叶，但棉织品逐渐被俄国生产的麻布、呢绒类商品所取代，茶叶成为主导商品。[7]19世纪中期之前茶价变化较小，价格数年没有变动。[8]在茶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销售额指数变化的影响因素则主要是销售量。在1800年俄国输入的茶叶为2 799 900俄磅，而1837-1839年茶叶输入年均为8 071 880俄磅，[9]茶叶输出量激增；而且在中国输往俄国的全部商品出口额中，1802-1807年间茶叶占42.3%，1841-1850年间已经上升到了94.9%。[10]以下是中国输俄茶叶的年平均数量：</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689"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689"><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689" title="20130306_00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06_0011.jpg" alt="" width="675" height="326"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1 恰克图市场中国茶叶的年均销售量[11]（普特）</p>
<p>　　进入19世纪，茶叶的贸易量一直以较高速度增长。这是茶叶交易量的直观表现，如果再加入价格因素，考虑商品销售额的变化情况，综合分析恰克图市场最主要的两种商品，毛皮和茶叶的销售额指数，情况又是怎样呢？下图是中国输俄茶叶、俄输中国毛皮类销售额指数对比图：</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690"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690"><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690" title="20130306_00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06_0021.jpg" alt="" width="576" height="320"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2：中国输俄茶叶、俄输中毛皮类销售额指数（%）[12]</p>
<p>　　图2显示，毛皮和茶叶销售额指数变化的拐点均出现在1812-1820年间。换言之，在此之前两种商品销售额的增长幅度是递增的，此后便开始减小。销售额指数在100之前，虽亦呈递减趋势，但只是销售额增长的幅度在减小，其额度仍然是上升的。当销售额指数降为100时，意味着销售额也开始下降。毛皮类商品销售额指数在1831年左右降至100；茶叶是在1841年左右，即1841年之后其销售额逐渐减少，而茶叶的销售额指数在1812年左右出现拐点之后就持续下降。</p>
<p>　　但是，根据图1可以看出，这一时期茶叶的销售量在逐年递增，进入19世纪，其贸易量一直呈上升趋势。那么，为何在茶叶贸易数量逐渐繁荣的时期，其销售额指数却持续下降，这一矛盾产生的原因又有哪些呢？</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供给、需求与成本的变化是内因</strong></p>
<p>　　既然影响销售额指数变化的因素主要有贸易量和商品价格两个方面，那么在茶叶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贸易量便成为首要影响因素。但是，中俄恰克图贸易在1727年签订了《恰克图条约》后，贸易量和贸易额都显著增加。之后发生了三次闭关事件，贸易时断时续，直到1792年第三次闭关结束后，才逐渐步入了稳定发展时期。</p>
<p>　　19世纪上半叶，恰克图市场上两种重要商品毛皮类和茶叶销售额指数变化的拐点均发生在1812-1820年间，并且之后又以大致相同的趋势下降；而贸易量的变化趋势不同，茶叶贸易量仍持续上升，而毛皮类商品却迅速下降。这意味着，贸易量的变化情况对销售额指数的变化趋势无法做出其应有的解释，那么就需要考虑中俄双方商人向恰克图市场输入商品的情况，这包括商人经营成本和供给商品结构的变化。</p>
<p>　　（一）两国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对供给的影响</p>
<p>　　观察图2可以发现，毛皮类商品和茶叶销售额指数的拐点均发生在1812—1820年间，并且之后又以大致相同的趋势下降，这是否可以说明恰克图市场上中国货和俄国货有着相同的变化趋势，二者始终是协同发展的？这需要考虑恰克图边境贸易中中俄双方商品供应的变化情况。</p>
<p>　　19世纪上半叶，俄国出口额中的毛皮比重不断下降，而工业产品，首先是纺织品逐渐地升到首位。“19世纪初毛皮占俄国经恰克图对华出口的一半以上，而在30年代初，它的比重已降至37%，而到30年代末甚至降到28%。在30年代初，纺织品约占出口额的29%，而到30年代末已超过了50%。”[13]从图2中也可以看出，毛皮销售额开始下降的时间大约为1831年左右。下图是19世纪三十年代恰克图市场呢绒的输入量：</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691"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691"><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691" title="20130306_003"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06_003.jpg" alt="" width="460" height="275"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3 1933-1941年俄国向恰克图市场输入呢绒量 [14]</p>
<p>　　俄输出呢绒量除1937年外，每年都呈上升趋势，呢绒是以羊毛（或其他动物毛）为原料的纺织品，需要进一步加工而成的轻工业品，从30年代开始，呢绒输出量逐年增加。到19世纪中期恰克图市场中俄国输出货物分布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692"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692"><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692" title="20130306_004"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06_004.jpg" alt="" width="483" height="290"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4 1850-1852年俄国输入恰克图市场的货物分布情况[15]</p>
<p>　　到19世纪中期，毛呢绒在俄输入恰克图市场的商品中所占比例达到了42%，而毛皮仅占到18%。这是以俄国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轻工业技术逐渐普及为依托的。俄国输入恰克图商品结构的变化可以对毛皮类商品的销售额指数下降做出解释，由于呢绒等新型纺织品的替代作用，俄国减少了向中国输出的毛皮类商品。即图2所示的毛皮销售额指数持续下降是与比其更便宜的呢绒经恰克图出口额的增长相联系的。</p>
<p>　　第一次工业革命爆发后，俄国在生产技术上取得重大进步，出现了工厂企业的形式，以棉纺业为代表，不再需要大量进口中国产品。机器生产使得俄国生产呢绒和棉纺织品的边际成本大大下降，保障了其进行大规模出口的商业利润。呢绒和棉纺织品是较毛皮更为高级的商品形式，其生产过程需要相对进步的生产技术，俄国当时贸易结构由粗放型的原料出口逐渐向技术集约型的纺织品生产过渡，商品形式出现多样化。</p>
<p>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俄国逐渐由转口贸易发展为国内生产、出口输出呢绒制品。“俄国除了本国毛织品以外，曾以波兰、普鲁士的毛织品输往中国。1812年以前，还曾有大批英国毛呢运至俄国，以供应中国市场。这种贸易因俄国政府增加英国毛呢的入口税而停顿了。然而，目前输往中国的只有俄国毛呢了。”[16]1825年经恰克图出口的呢料，俄国的产品仅为2 438俄尺，外国转口产品为295 827俄尺；而1850年卖给中国的1 296 935俄尺呢料及棉制品，则全部都是俄国产品。[17]转口贸易发展为国内生产、出口，呢绒逐渐成为俄商在恰克图市场的主导商品。</p>
<p>　　此外，1812年爆发了拿破仑战争，军需带动了俄国国内的纺织品生产，恰克图市场贸易额最明显的缩减发生在1812年，毛皮类销售额指数的拐点也发生在此年，即拿破仑入侵俄国的年份。战争不可避免地会给贸易带来一些影响，“与1810年相比，1812年经恰克图的外国货输出额差不多减少了4/5——从255.6万卢布减至53.8万卢布。这一年的俄国货出口额也减少了将近40%。”[18]军需的增长引起了呢绒、鞣制皮革等商品出口的缩减。但实际上，俄国国内生产呢绒等制品的工厂并没有减少，大部分的纺织品供应了军需。对于出口贸易，战争给俄国带来的影响是短暂的。战争结束后，这些工厂仍然保持惯性进行大量生产，这可以此后呢绒等制品的大量出口为证。</p>
<p>　　而同时期由于俄国本国棉纺生产的发展以及西欧织物的激烈竞争，中国棉织品在俄国的进口额开始急剧衰退，到19世纪前25年末，它总共只占进口总值的大约8%。[19]棉织品逐渐退出市场，经恰克图输入的其他中国商品——冰糖、生丝和各种丝织品等起着次要的作用，其总值并不很大。[20]到19世纪中叶，茶叶已经约占俄国经恰克图进口额的95%，[21]这是较为单一的商品形式。虽然茶叶的种植和制作过程同样凝结着生产技术，但是19世纪中叶其生产水平已经趋于成熟，茶农制作茶叶的工艺达到了较高的水平，[22]继续重复茶叶贸易并未为工业技术革新带来足够的动力。</p>
<p>　　（二）恰克图市场不能满足俄方的商品交换需求</p>
<p>　　恰克图市场商品交换是以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的，被交换货物的价值不是按货币来计算，而是以某种在贸易中最为流通的商品来表示。在1800年以前，这种交易单位是中国棉织品“中国布”；从1800年起，则为中国茶叶，[23]充当着一般等价物的角色。当茶叶的供给发生变化时会更加明显地影响到物物交换。卡巴诺夫写道：“恰克图商界对其商品在中国滞销感到头痛，俄国商品的价格一落再落，而我们得到的茶叶是正常价格的两倍半。某些俄国商品已积压几年，势必变质损坏。”[24]茶叶的供给已经满足不了俄国丰富的工业制品的交换需求。从1812年起，由于俄国对恰克图输入商品结构的变化，使得俄方商品交换能力增强，至1843年恰克图市场俄国商品出现严重积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　1843年恰克图物物交换贸易的报告</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品名</td>
<td>已交换数量</td>
<td>留存数量</td>
</tr>
<tr>
<td>梅節利茨基呢</td>
<td>14 565 疋</td>
<td>40 883疋</td>
</tr>
<tr>
<td>马斯洛夫呢</td>
<td>2 013疋</td>
<td>5 143疋</td>
</tr>
<tr>
<td>卡罗沃伊呢</td>
<td>4 761疋</td>
<td>6 740疋</td>
</tr>
<tr>
<td>切苏伊卡亚麻布</td>
<td>480 733俄尺</td>
<td>498 736俄尺</td>
</tr>
<tr>
<td>迪金亚麻布</td>
<td>85 655俄尺</td>
<td>45 550俄尺</td>
</tr>
<tr>
<td>康罗瓦亚麻布</td>
<td>624俄尺</td>
<td>16 437俄尺</td>
</tr>
<tr>
<td>10俄寸宽天鹅绒</td>
<td>1 074 639俄尺</td>
<td>1 818 129俄尺</td>
</tr>
<tr>
<td>16俄寸宽天鹅绒</td>
<td>92 499俄尺</td>
<td>126 630俄尺</td>
</tr>
<tr>
<td>皮革：羊皮</td>
<td>52 665张</td>
<td>176 095张</td>
</tr>
<tr>
<td>皮货：灰鼠皮</td>
<td>673 364张</td>
<td>1 140 696张</td>
</tr>
<tr>
<td>獭皮</td>
<td>13 461张</td>
<td>17 406张</td>
</tr>
<tr>
<td>灰羔皮</td>
<td>5 549张</td>
<td>44 921张</td>
</tr>
<tr>
<td>黑羔皮</td>
<td>8 463张</td>
<td>48 955张</td>
</tr>
<tr>
<td>乌克兰白羔皮</td>
<td>155 172张</td>
<td>646 738张</td>
</tr>
<tr>
<td>乌克兰杂羔皮</td>
<td>8 580张</td>
<td>18 344张</td>
</tr>
<tr>
<td>乌克兰黑羔皮</td>
<td>2 581张</td>
<td>28 311张</td>
</tr>
<tr>
<td>俄国野猫皮（猞猁）</td>
<td>2 181张</td>
<td>17 220张</td>
</tr>
<tr>
<td>美国野猫皮（猞猁）</td>
<td>4 750张</td>
<td>8 100张</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62年版第113页。</p>
<p>　　1843年俄国输入恰克图市场的商品没有得到充分交换，已交换的呢绒类商品总共有21 339疋，而积压的就达到了 52 766疋；皮革类商品交换的总量为1 169 591 张，积压的为 2 235 413张；麻布和天鹅绒等纺织品共交换1 734 150俄尺，积压的为2 505 482俄尺。每类商品积压的数量几乎是已交换数量的两倍，也就是说，俄国输入恰克图的商品只有三分之一可以与中国商品交换。</p>
<p>　　俄国货物在恰克图市场得不到充分的交换，意味着茶叶的供给不能满足其交换需求。但是，如上文所述这一时期茶叶的输出量是增加的，为何不断增加的茶叶量仍满足不了交换呢？由于这一时期俄国的商品结构已经发生变化，呢绒类纺织品逐渐代替毛皮制品。呢绒是较毛皮类更为高级的商品，凝结着更先进的生产技术，拥有更高的产品附加值。因此，俄国商品种类的变化使其交换能力提高，尽管茶叶输出量增加，但是与俄国货物相比，相对交换能力下降。此外，为增加国库财政收入，清廷对原来不受重视的中俄边境贸易，增加进出口货物关税征收。特别是对经张家口、归化城、库伦等地前往恰克图贸易的中国商人苛征重税。而且俄商在恰克图市场输出棉布、呢绒征税较低，对中国出口茶叶和棉布等提高进口关税。[25]因此，茶叶“内忧外患”的境况与俄国不断增强的交换能力之间存在着矛盾，已不能满足俄国货物的交换需求。</p>
<p>　　但是，俄国国内生产技术的提高使得其大量生产新型棉纺织品成为可能，而恰克图市场成为其纺织工业品（呢料、棉制品等）最重要的销售市场，[26]通过恰克图向中国输入大量的工业制品。1843年6月20日莫斯科民政省长谢尼亚温的一份报告特别强调指出：“西伯利亚地区的繁荣和我国纺织工业，特别是莫斯科纺织工业的兴盛，主要依靠恰克图市场，通过它往返运输各种商品，活跃了从莫斯科到中国边界的遥远之路”。[27]恰克图贸易对于俄国纺织工业的重要作用，下一事实也可以为证：1857年仅莫斯科就有96家为恰克图生产的工厂，其中37家生产呢绒，45家生产棉织品，14家生产亚麻和大麻织品。[28]可见俄国对恰克图市场的外贸依存度是非常大的。</p>
<p>　　“到1850年时，通过恰克图和中国进行贸易，对西伯利亚本身已经失去了它早先的重要性。”[29]恰克图边境贸易逐渐不能满足其膨胀的商业需求，俄国必须寻找新的产品倾销地以满足其不断增长的交换需求，只有找到更大的销售工业产品市场，才能够支持俄国势力从西伯利亚进一步向远东地区拓展。</p>
<p>　　因此，俄国政府急切盼望着重新开辟中国其他地区的贸易商路，从而进一步占领中国新疆、青海、甘肃等几个省区的初级市场。[30]1842年，中英签订了《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上海、广州、厦门等沿海五口为通商地点。俄国沙皇政府为与英国等欧洲国家争夺工业品倾销市场，多次致函清政府理藩院，要求开辟伊犁、塔尔巴哈台和喀什噶尔三处为边境互市地点。[31]此后《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中俄陆路通商章程》等条约的签订以及俄商由此进入中国内地大量倾销和采购商品尽管有诸多政治性的因素，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其逐渐成熟的工业品需要广阔的倾销地、恰克图市场不能满足西伯利亚以及欧洲市场的需求是其内因。</p>
<p>　　（三）银价比对茶商成本无形的影响</p>
<p>　　进入19世纪后，恰克图的茶叶贸易继续增长，迅速超过棉布和丝绸，牢固地占据了第一位，成了任何商品都无法比拟的硬头货。[32] 茶叶贸易量持续上升，但其销售额指数在出现拐点后却一直下降。正如上文所述，影响茶叶销售额指数变化的因素是茶叶数量的变化，即茶叶供给情况的改变。中国商人在恰克图市场输入的茶叶量是增加，那么考虑收益情况，其采购茶叶的成本是否有所变化呢？</p>
<p>　　在恰克图从事贸易的商人多数是晋商，他们采购茶叶大多以“包买”的形式进行[33]，尤其是进入湖南安化、湖北羊楼峒和羊楼司之后，先议定茶价后购茶的方式更加普及，“给银先定价值，俟熟，收而还之”[34]逐渐成为茶商采购茶叶的主要手段。据羊楼洞《雷氏族谱》之《清庵公传》载:“羊楼洞本茶市也。自（清）国初以来，晋人岁挟钜金来此采办，相高大之宅，托为居停主人焉，及秋则计其收茶之值以纳租金，近二百余年矣。”[35]</p>
<p>　　这种“预买”的形式可以达到少花钱，多收茶，收好茶的目的。茶商预付茶价，订定收购价，从而盘剥茶农。[36]但是这种看似“高明”的方式却忽略了一个潜在的影响因素：银价的变化。茶商在议定价格之后，待茶叶成熟收买之时，是以前一年的银价购买。</p>
<p>　　1796—1850年间嘉道时期银钱的关系是一个转折点。以前是钱贵银贱，嘉庆以后，变为银贵钱贱了。[37]钱贱的原因在于私铸小钱和外国轻钱的流入。乾隆末年，“小钱如水涌山出，贩者马骡重载。”[38]道光间，外国钱除日本的宽永钱，还有安南的景兴、光中、嘉隆等钱，[39]更加轻薄。银贵的原因，在于白银的外流，这和鸦片贸易有关。铜钱减重，白银减少，结果是银价上涨。有记载：“自嘉庆末年，钱法日久而敝，……江苏铸钱，掺合沙子，……而银之外泄亦日多，由是钱价一钱近三十年即不复贵。至今日（道光时）每两易钱二千，较昔钱价平时盖倍之，较贵时几及三倍。”[40]以下是嘉庆、道光时期（1798—1850年）的银钱比价变化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1798—1850年的银钱比价表</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银一两合铜钱数</td>
<td>指数<br />
1821=100</td>
<td>年份</td>
<td>银一两合铜钱数</td>
<td>指数<br />
1821=100</td>
</tr>
<tr>
<td>1798</td>
<td>1 090.0</td>
<td>86.1</td>
<td>1826</td>
<td>1 271.3</td>
<td>100.4</td>
</tr>
<tr>
<td>1799</td>
<td>1 033.4</td>
<td>81.6</td>
<td>1827</td>
<td>1 340.8</td>
<td>105.9</td>
</tr>
<tr>
<td>1800</td>
<td>1 070.4</td>
<td>84.5</td>
<td>1828</td>
<td>1 339.3</td>
<td>105.7</td>
</tr>
<tr>
<td>1801</td>
<td>1 040.7</td>
<td>82.2</td>
<td>1829</td>
<td>1 379.9</td>
<td>109.0</td>
</tr>
<tr>
<td>1802</td>
<td>997.3</td>
<td>78.7</td>
<td>1830</td>
<td>1 364.6</td>
<td>107.7</td>
</tr>
<tr>
<td>1803</td>
<td>966.9</td>
<td>76.3</td>
<td>1831</td>
<td>1 388.4</td>
<td>109.6</td>
</tr>
<tr>
<td>1804</td>
<td>919.9</td>
<td>72.6</td>
<td>1832</td>
<td>1 387.2</td>
<td>109.5</td>
</tr>
<tr>
<td>1805</td>
<td>935.6</td>
<td>73.9</td>
<td>1833</td>
<td>1 362.8</td>
<td>107.6</td>
</tr>
<tr>
<td>1806</td>
<td>963.2</td>
<td>76.1</td>
<td>1834</td>
<td>1 356.4</td>
<td>107.1</td>
</tr>
<tr>
<td>1807</td>
<td>969.9</td>
<td>76.6</td>
<td>1835</td>
<td>1 420.0</td>
<td>112.1</td>
</tr>
<tr>
<td>1808</td>
<td>1 040.4</td>
<td>82.1</td>
<td>1836</td>
<td>1 487.3</td>
<td>117.4</td>
</tr>
<tr>
<td>1809</td>
<td>1 065.4</td>
<td>84.1</td>
<td>1837</td>
<td>1 559.2</td>
<td>123.1</td>
</tr>
<tr>
<td>1810</td>
<td>1 132.8</td>
<td>89.4</td>
<td>1838</td>
<td>1 637.8</td>
<td>129.3</td>
</tr>
<tr>
<td>1811</td>
<td>1 085.3</td>
<td>85.7</td>
<td>1839</td>
<td>1 678.9</td>
<td>132.6</td>
</tr>
<tr>
<td>1812</td>
<td>1 093.5</td>
<td>86.3</td>
<td>1840</td>
<td>1 643.8</td>
<td>129.8</td>
</tr>
<tr>
<td>1813</td>
<td>1 090.2</td>
<td>86.1</td>
<td>1841</td>
<td>1 546.6</td>
<td>122.1</td>
</tr>
<tr>
<td>1814</td>
<td>1 101.9</td>
<td>87.0</td>
<td>1842</td>
<td>1 572.2</td>
<td>124.1</td>
</tr>
<tr>
<td>1816</td>
<td>1 177.3</td>
<td>93.0</td>
<td>1843</td>
<td>1 656.2</td>
<td>130.8</td>
</tr>
<tr>
<td>1817</td>
<td>1 216.6</td>
<td>96.1</td>
<td>1844</td>
<td>1 724.1</td>
<td>136.1</td>
</tr>
<tr>
<td>1818</td>
<td>1 245.4</td>
<td>98.3</td>
<td>1845</td>
<td>2 024.7</td>
<td>159.9</td>
</tr>
<tr>
<td>1820</td>
<td>1 226.4</td>
<td>96.8</td>
<td>1846</td>
<td>2 208.4</td>
<td>174.4</td>
</tr>
<tr>
<td>1821</td>
<td>1 266.5</td>
<td>100.0</td>
<td>1847</td>
<td>2 167.4</td>
<td>171.1</td>
</tr>
<tr>
<td>1822</td>
<td>1 252.0</td>
<td>98.9</td>
<td>1848</td>
<td>2 299.3</td>
<td>181.5</td>
</tr>
<tr>
<td>1823</td>
<td>1 249.2</td>
<td>98.6</td>
<td>1849</td>
<td>2 355.0</td>
<td>185.9</td>
</tr>
<tr>
<td>1824</td>
<td>1 269.0</td>
<td>100.2</td>
<td>1850</td>
<td>2 230.3</td>
<td>176.1</td>
</tr>
<tr>
<td>1825</td>
<td>1 253.4</td>
<td>99.0</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7页，表30.资料来源于河北宁津县大柳镇统泰昇记商店出入银两流水账、买货总账。原账册北京图书馆藏。</p>
<p>　　从表中可以看出，1812年至1840年银钱比一直在上升，1812年一两银折合铜钱1 093.5，非常接近清廷规定的1 000[41]；1820年上涨为1 226.4，1830年1 364.6，已经偏离了其欲维持的范围，而到爆发鸦片战争的1840年上涨为1 643.8，这也是图2中茶叶的销售额开始减少的大致时期。银钱比价的变动，对于物价自然会发生影响，但影响的性质，要看物价是根据什么计算，用什么来支付；如果是用银支付，物价应当有下跌的倾向[42]。也就是说，银价上升之后，其购买力增强，商人是用白银支付购买茶叶[43]，则其价格应有所下降。但是茶商却以前一年的银价来支付茶农，在进行交易之前已经议定了茶价，忽视了应该下调的那部分价格，无形多支付了一部分银两，增加了购买的成本。而且这部分成本是在运输成本、关税、外国势力的竞争等显性成本之外不易被察觉的隐形成本。</p>
<p>　　换言之，当时市场上同时流通着钱和银两种货币，尽管清政府极力维持银为主，钱为辅、二者比价相对固定的货币政策，但是对于市场上不断发生变化的银钱比并不能进行有效地调节和控制，从表2中可以看出，银钱比每一年都有所变化，但是作为个体商人站在自身利益的微观角度考虑，茶商并不能对这种银价的变化做出及时预测和反应，仍然以“预买”甚至“高利贷”的形式进行购茶。茶农生产的茶叶量逐年增加，但是恰克图市场上茶叶的销售额指数却在下降，银钱比变化对茶商成本潜在的影响因素是从经济学角度对这一矛盾的解释。</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结论</strong></p>
<p>　　中俄茶叶贸易看似辉煌的时期，实际上国际、国内的形势已悄然发生着变化。俄商直接进入中国内地购茶给恰克图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英美等国家对中国市场的争夺日益激烈；清政府国力渐衰，经济环境不断恶化等诸多因素对中俄边境贸易的影响不可低估。然而，除却这些政治、社会因素，恰克图边境贸易发生变化的经济动因更为重要。</p>
<p>　　随着俄国工业技术的进步，俄商输往恰克图市场的商品种类发生了变化，逐渐从毛皮原料过渡到了工业制品，商品层次是上升的；而中国商人长期以输出茶叶为主。众所周知，商品中凝结的生产技术越高，则带来的附加值就越高，商人获利的空间也就越大。[44]因此，毛皮销售额指数的下降有呢绒等新兴纺织品的替代作用作补充；而茶叶贸易利润空间相对固定，不能开拓新的获利方式，销售额指数必然呈下降趋势。商品结构变化的不同趋势给两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俄国商品向更高级形式的发展过程带动了其产业结构的升级，而中国商人一直进行重复的单一种类贸易，尽管获利颇丰，但并没有带动国内工业生产水平的发展。</p>
<p>　　从需求角度考虑，参与交易的双方只有同时满足市场需求，互惠互利才能保证贸易的持续进行。但是，恰克图市场上俄国商品结构升级，商品交换带来的利润更加丰厚，交换需求不断增强，而中国商品的交换能力相对下降。同时，俄国工业制品对恰克图市场有很大的外贸依存度，当恰克图边境贸易逐渐不能满足其膨胀的商业需求时，俄方不断增强的工业生产能力要求更为广阔的商品交易市场出现。此后，俄国政府要求签订一系列条约，开辟新的贸易地点和俄商不远千里，承担种种风险和高昂的运费深入中国内地采购商品的经济动因正在于此。</p>
<p>　　再考虑中国商人采购茶叶的成本，其购买成本发生了隐形的变化。晋商在产茶区采购茶叶大多以包买形式进行，也即前一年就议定了当年的茶价。然而，嘉道时期银钱比发生了变化，白银升值购买力增强，可以购买数量更多的商品，采购茶价的相对价格应下降。但是，茶商仍以前一年议定的价格购买，忽视了一年之内银价变动引起的茶价变动，这无形中增加了晋商购茶的成本，而且这是隐形、不易被商人个体察觉的因素。年复一年，茶叶的这种购买方式给中国商人带来的影响是难以估计的。</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济一体化视角下的明清晋商》，项目编号（08JA790077）</p>
<p>[1] [法]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卷，第298页。</p>
<p>[2] 有关恰克图边境贸易数量分析的文章有石涛、李志芳的《清代晋商茶叶贸易定量分析——以嘉庆朝为例》；刘建生、吴丽敏的《试析清代晋帮茶商经营方式、利润和绩效》；袁欣的《1868—1936年中国茶叶贸易衰弱的数量分析》；庄国土的《从闽北到莫斯科的陆上茶叶之路——19世纪中叶前中俄茶叶贸易研究》等。</p>
<p>[3] 斯拉德科夫斯基著，宿丰林译：《俄国各族人民与中国贸易关系史（1917年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32页。</p>
<p>[4] 选取这一时段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1792年中俄双方签订《恰克图市约》后，恰克图贸易才逐渐进入了繁荣发展的阶段，分析这一时期可以充分地说明中俄双方的贸易情况；二是这一时期的数据较为完善，使数量分析尽可能达到合理。</p>
<p>[5] 卢布是俄罗斯的法定货币，辅币为“戈比”，1卢布等于100戈比。</p>
<p>[6] 阎东凯：《近代中俄贸易格局的转变及新疆市场与内地市场的分离》，《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6月。</p>
<p>[7] 中国商业史学会明清商业史专业委员会：《明清商业史研究（第一辑）》，第125页。</p>
<p>[8] 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年》，中华书局出版社1962年版，第114页。</p>
<p>[9] 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年》，中华书局出版社1962年版，第110页。</p>
<p>[10] 刘建生，刘鹏生等：《山西近代经济史（1940—194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84页。</p>
<p>[11][12] 根据刘建生，刘鹏生等：《山西近代经济史（1940—194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84页表4所作。</p>
<p>[13] 孟宪章：《中苏贸易史资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7年版，第174页。</p>
<p>[14] 卢明辉：《中俄边境贸易的起源与沿革》，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80页</p>
<p>[15] 卢明辉：《中俄边境贸易的起源与沿革》，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82页。</p>
<p>[16] 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年》，中华书局出版社1962年版，第111页。</p>
<p>[17] 卡巴诺夫著，姜延祚译：《黑龙江问题》，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9页。</p>
<p>[18] 斯拉德科夫斯基著，宿丰林译：《俄国各族人民同中国贸易关系史（1917年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19页。</p>
<p>[19] 孟宪章：《中苏贸易史资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7年版，第172页。</p>
<p>[20] 斯拉德科夫斯基著，宿丰林译：《俄国各族人民同中国贸易关系史（1917年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22页。</p>
<p>[21] 庄国土：《从闽北到莫斯科的陆上茶叶之路——19世纪中叶前中俄茶叶贸易研究》，《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p>
<p>[22] 梁四宝、吴丽敏：《清代晋帮茶商与湖南安化茶产业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第14页。</p>
<p>[23] 斯拉德科夫斯基著，宿丰林译：《俄国各族人民同中国贸易关系史（1917年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p>
<p>[24] 卡巴诺夫著，姜延祚译：《黑龙江问题》，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7—138页。</p>
<p>[25] 卢明辉：《中俄边境贸易的起源与沿革》，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82页。</p>
<p>[26] 卡巴诺夫著，姜延祚译：《黑龙江问题》，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9页。</p>
<p>[27] 孟宪章：《中苏贸易史资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7年版，第186页。</p>
<p>[28] 孙守春：《早期恰克图贸易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6卷第3期。</p>
<p>[29] 卢明辉：《中俄边境贸易的起源与沿革》，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85页。</p>
<p>[30] 卢明辉：《中俄边境贸易的起源与沿革》，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85页。</p>
<p>[31] 卢明辉：《中俄边境贸易的起源与沿革》，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87页。</p>
<p>[32] 郭蕴深：《中俄茶叶贸易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46页。</p>
<p>[33] 张正明：《明清晋商及民风》，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4页。</p>
<p>[34] 同治《淡水厅志》卷一。</p>
<p>[35] 游恺：《清庵公传》，雷氏宗谱。</p>
<p>[36] 陶德臣：《近代中国茶农的经营状况》，《中国农史》2003年第一期，第70页。</p>
<p>[37]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77页。</p>
<p>[38]《皇朝经世文编》，卷五三，户政二八钱币下。</p>
<p>[39]《清史稿》食货志五：“至道光年间，闽广雜行光中景中景兴嘉隆诸夷钱。奸民利之，辄从仿造。”</p>
<p>[40]《石渠余记》卷五《纪银钱价直》。</p>
<p>[41]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66页。</p>
<p>[42]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78页。</p>
<p>[43]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沙俄侵华史 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40页；庄国土：《茶叶、白银和鸦片：1750—1840年中西贸易结构》，《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64页。</p>
<p>[44] 韩志辉：《创造附加值》，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3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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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大清一统志》中“滋生男妇大小”考——以江苏为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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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7 Feb 2013 00:34:41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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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江苏]]></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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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本文以江苏左、右布政使司为例，提出并检验了《大清一统志》中“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一个假说，结果显示“滋生男妇大小”是民数汇报与人丁编审的人工产物。此外，本文认为，《大清一统志》编纂者对相关体例的盲从和对民数汇报、人丁编审制度的陌生共同导致了“滋生男妇大小”这个名词的形成。 　　【关 键 词】大清一统志；滋生男妇大小；人丁编审；民数汇报；江苏 一、问题的提出 　　在宣统人口普查之前，有清一代官方人口数据主要来自人丁编审与民数汇报两套制度。自从何炳棣揭示“丁”由成年男子衍变为赋税单位（fiscal unit）[①]，透过人丁编审恢复清前期的人口数字似无可能，而民数汇报依靠保甲制对户籍人口（de jure population），包括民籍、军（卫）籍、屯籍、灶籍及部分少数民族，进行人口登记（population registers）[②]，理论上更能反映清代人口状况。现存的民数记载主要见于三类史料：（1）清宫及内阁大库档案，包括奏折、户部清册和户科题本；（2）清实录、官修政书如清三通、清会典等；（3）志书，包括地方志和穆版《大清一统志》[③]（以下简称穆版）。 　　然而无论是清宫及内阁大库档案，还是清实录、各类政书，其民数记载多为全国性总数或分省总数，这些数字在汇总的过程中存在着传抄、统计错误甚至人为编造的痕迹[④]，也有学者试图进行修正[⑤]，但仍无法很好地支持以全国或省为范围的研究，更不能满足省以下更小尺度的研究需要。地方志虽有分府乃至分县民数记载，但空间上呈点状分布，详略不一，体例混乱，缺乏完整性，时间上亦无相对统一的节点，很难作系统分析。相比之下，穆版所载“滋生男妇大小”数字，除各布政使司总数外，还有分府、直隶州（厅）数字，空间上覆盖了包括内地十八省及东北地区在内绝大部分疆域，时间上则基本以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为断[⑥]，构成了一个时空近乎完整的数据序列，历来为学者所倚重，大多不加分析地当作清代人口数字直接引用。 　　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1787-1898年户部清册所载各布政使司历年民数（仅有总数），姜涛最早对“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本身进行了分析，发现“大部分省份的数据还是反映了1820年当年的人口统计”[⑦]，同时就差异最大的江苏左、右布政使司作了进一步研究，认为右布政使司所属[⑧]“滋生男妇大小”大体反映了嘉庆末年的人口（大小男妇），左布政使司所属[⑨]“滋生男妇大小”则大体反映了嘉庆初年的男丁状况。由于姜氏未披露其论证过程，曹树基在氏著《中国移民史》第六卷作了详细验证。[⑩] 　　至此，穆版“滋生男妇大小”问题似乎尘埃落定，但曹氏验证过程的某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在讨论苏州府时，曹氏颇感疑惑，“何以《嘉庆一统志》中苏州原额‘丁口’与滋生‘丁口’相加竟然与地方志中人口数相等”，因为“一般说来，‘原额丁口’在人口统计中是不用考虑的”。[11]此处有必要作两点说明：第一、曹氏“原额‘丁口’”和“滋生‘丁口’”的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原文记载为“原额人丁”和“滋生男妇大小”，而“地方志中人口数”则是指同治《苏州府志》中“嘉庆二十五年苏州全府男丁女口”；第二、穆版中苏州府“原额人丁”加上“滋生男妇大小”与“嘉庆二十五年苏州全府男丁女口”并不相等，存在3743的差额。 　　即便如此，出现此类近似数字关系仍令人激动，因为无论是姜氏的研究还是曹氏的验证，都只强调“滋生男妇大小”大体反映了民数的全部或者部分（男丁数可视为男妇大小总数的一部分），而从未在数字关系上给出证明，而苏州府“滋生男妇大小”、“原额人丁”与“男丁女口”（民数）之间存在的近似数字关系恰好提供了一个机会，使人得以探讨“滋生男妇大小”与民数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数字关系。但囿于何炳棣对“原额人丁”的观点[12]，曹氏始终将穆版“原额人丁”作为人丁的原额来理解，认为大多沿袭明末统计数，与清代无涉，故而仅将这种近似数字关系视作某种巧合而未予以关注。但先行研究显示，穆版“原额人丁”与其字面含义无关，也并非完全沿袭明末统计数，就江苏而言，“原额人丁”主要来自清代雍正九年人丁编审。[13]如此一来，这个被人忽视的细节则掩藏着两个更为有趣的话题：（1）如果能证明这种数字关系的存在，甚至普遍存在，那么在已知穆版“原额人丁”数字来源的情况下，“滋生男妇大小”与民数的数字关系将会浮出水面，而揭示“滋生男妇大小”的数字来源也将成为可能；（2）“滋生男妇大小”一词本身也令人费解，“滋生”为人丁编审术语，“男妇大小”则来自民数汇报，二者毫无关联却联袂出现，对“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分析或许能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来理解该词的内在含义。 　　藉由地方志、赋役全书等传统史料，并结合民数谷数奏折、人丁编审题本等原始档案，本文试图以江苏[14]为例作初步尝试。 二、“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一个假说 　　（一）对苏州府的再分析 　　作为本文缘起，穆版中苏州府人口数据与地方志记载之间存在某种数字关系，这在曹氏的论述中被一笔带过，此处有必要作一番仔细的交代。 　　穆版中苏州府相关记载如下，“原额人丁四十三万八千八百三十。今滋生男妇大小共五百四十七万三千三百四十八名口。又苏州卫屯丁二千六百三十二名口”。[15]地方志的记载存在前后因袭的通弊，距离历史事件越近的记载相应更真实可靠。因此，较之曹氏所引同治《苏州府志》，我选择更接近嘉庆二十五年的道光《苏州府志》[16]，是书分县记载了嘉庆十五年男丁数，以及嘉庆二十五年男丁数（3 387 856）、妇女数（2 520 579）。 　　进一步讨论之前，需就“原额人丁”、“滋生男妇大小”、男丁数、妇女数逐一分析其含义和来源。穆版中苏州府“原额人丁”实际上来源于雍正九年人丁编审，是“优免人丁”与“当差人丁”之和，即康熙五十年“实在人丁”；而道光《苏州府志》中男丁数和妇女数，则来源于民数汇报。据现存江苏民数、谷数奏折的记载，江苏民数汇报的体例通常为“……年分实在土著军民大小口……，内男丁……，妇女……”。男丁数与妇女数之和即为民数，亦如乾隆十四年江苏巡抚觉罗雅尔哈善于奏折中所言，“又于议覆御史苏霖渤条奏案内行令各该督抚于每年仲冬将民数谷数缮写黄册各一本详悉具折奏闻，又准户部行文应令分晰男妇字样等因，均经先后通饬，钦遵办理在案”[17]；至于穆版“滋生男妇大小”的来源，则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如前所述，穆版中苏州府“原额人丁”（438 830）加上“滋生男妇大小”（5 473 348）为5 912 178，道光《苏州府志》嘉庆二十五年男丁数（3 387 856）加上妇女数（2 520 579）为5 908 435，二者虽十分接近，但并不相等。换言之，苏州府的例子可表述为，康熙五十年“实在人丁” + “滋生男妇大小” ≈ 嘉庆二十五年民数。这一结果显然令人沮丧，因为在以数字为对象的讨论中，“约等于”的说服力差强人意。在先前对江南“原额人丁”的研究中，我发现“实在人丁”实际上是“当差人丁”、“优免人丁”及“滋生人丁”三者之和，而志书的编纂者也经常在这三个数字上大做文章。出于好奇，我将乾隆《江南通志》[18]中苏州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19]（435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本文以江苏左、右布政使司为例，提出并检验了《大清一统志》中“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一个假说，结果显示“滋生男妇大小”是民数汇报与人丁编审的人工产物。此外，本文认为，《大清一统志》编纂者对相关体例的盲从和对民数汇报、人丁编审制度的陌生共同导致了“滋生男妇大小”这个名词的形成。</p>
<p>　　【关 键 词】大清一统志；滋生男妇大小；人丁编审；民数汇报；江苏</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问题的提出</strong></p>
<p>　　在宣统人口普查之前，有清一代官方人口数据主要来自人丁编审与民数汇报两套制度。自从何炳棣揭示“丁”由成年男子衍变为赋税单位（fiscal unit）[①]，透过人丁编审恢复清前期的人口数字似无可能，而民数汇报依靠保甲制对户籍人口（de jure population），包括民籍、军（卫）籍、屯籍、灶籍及部分少数民族，进行人口登记（population registers）[②]，理论上更能反映清代人口状况。现存的民数记载主要见于三类史料：（1）清宫及内阁大库档案，包括奏折、户部清册和户科题本；（2）清实录、官修政书如清三通、清会典等；（3）志书，包括地方志和穆版《大清一统志》[③]（以下简称穆版）。</p>
<p>　　然而无论是清宫及内阁大库档案，还是清实录、各类政书，其民数记载多为全国性总数或分省总数，这些数字在汇总的过程中存在着传抄、统计错误甚至人为编造的痕迹[④]，也有学者试图进行修正[⑤]，但仍无法很好地支持以全国或省为范围的研究，更不能满足省以下更小尺度的研究需要。地方志虽有分府乃至分县民数记载，但空间上呈点状分布，详略不一，体例混乱，缺乏完整性，时间上亦无相对统一的节点，很难作系统分析。相比之下，穆版所载“滋生男妇大小”数字，除各布政使司总数外，还有分府、直隶州（厅）数字，空间上覆盖了包括内地十八省及东北地区在内绝大部分疆域，时间上则基本以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为断[⑥]，构成了一个时空近乎完整的数据序列，历来为学者所倚重，大多不加分析地当作清代人口数字直接引用。</p>
<p>　　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1787-1898年户部清册所载各布政使司历年民数（仅有总数），姜涛最早对“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本身进行了分析，发现“大部分省份的数据还是反映了1820年当年的人口统计”[⑦]，同时就差异最大的江苏左、右布政使司作了进一步研究，认为右布政使司所属[⑧]“滋生男妇大小”大体反映了嘉庆末年的人口（大小男妇），左布政使司所属[⑨]“滋生男妇大小”则大体反映了嘉庆初年的男丁状况。由于姜氏未披露其论证过程，曹树基在氏著《中国移民史》第六卷作了详细验证。[⑩]</p>
<p>　　至此，穆版“滋生男妇大小”问题似乎尘埃落定，但曹氏验证过程的某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在讨论苏州府时，曹氏颇感疑惑，“何以《嘉庆一统志》中苏州原额‘丁口’与滋生‘丁口’相加竟然与地方志中人口数相等”，因为“一般说来，‘原额丁口’在人口统计中是不用考虑的”。[11]此处有必要作两点说明：第一、曹氏“原额‘丁口’”和“滋生‘丁口’”的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原文记载为“原额人丁”和“滋生男妇大小”，而“地方志中人口数”则是指同治《苏州府志》中“嘉庆二十五年苏州全府男丁女口”；第二、穆版中苏州府“原额人丁”加上“滋生男妇大小”与“嘉庆二十五年苏州全府男丁女口”并不相等，存在3743的差额。</p>
<p>　　即便如此，出现此类近似数字关系仍令人激动，因为无论是姜氏的研究还是曹氏的验证，都只强调“滋生男妇大小”大体反映了民数的全部或者部分（男丁数可视为男妇大小总数的一部分），而从未在数字关系上给出证明，而苏州府“滋生男妇大小”、“原额人丁”与“男丁女口”（民数）之间存在的近似数字关系恰好提供了一个机会，使人得以探讨“滋生男妇大小”与民数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数字关系。但囿于何炳棣对“原额人丁”的观点[12]，曹氏始终将穆版“原额人丁”作为人丁的原额来理解，认为大多沿袭明末统计数，与清代无涉，故而仅将这种近似数字关系视作某种巧合而未予以关注。但先行研究显示，穆版“原额人丁”与其字面含义无关，也并非完全沿袭明末统计数，就江苏而言，“原额人丁”主要来自清代雍正九年人丁编审。[13]如此一来，这个被人忽视的细节则掩藏着两个更为有趣的话题：（1）如果能证明这种数字关系的存在，甚至普遍存在，那么在已知穆版“原额人丁”数字来源的情况下，“滋生男妇大小”与民数的数字关系将会浮出水面，而揭示“滋生男妇大小”的数字来源也将成为可能；（2）“滋生男妇大小”一词本身也令人费解，“滋生”为人丁编审术语，“男妇大小”则来自民数汇报，二者毫无关联却联袂出现，对“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分析或许能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来理解该词的内在含义。</p>
<p>　　藉由地方志、赋役全书等传统史料，并结合民数谷数奏折、人丁编审题本等原始档案，本文试图以江苏[14]为例作初步尝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一个假说</strong></p>
<p>　　（一）对苏州府的再分析</p>
<p>　　作为本文缘起，穆版中苏州府人口数据与地方志记载之间存在某种数字关系，这在曹氏的论述中被一笔带过，此处有必要作一番仔细的交代。</p>
<p>　　穆版中苏州府相关记载如下，“原额人丁四十三万八千八百三十。今滋生男妇大小共五百四十七万三千三百四十八名口。又苏州卫屯丁二千六百三十二名口”。[15]地方志的记载存在前后因袭的通弊，距离历史事件越近的记载相应更真实可靠。因此，较之曹氏所引同治《苏州府志》，我选择更接近嘉庆二十五年的道光《苏州府志》[16]，是书分县记载了嘉庆十五年男丁数，以及嘉庆二十五年男丁数（3 387 856）、妇女数（2 520 579）。</p>
<p>　　进一步讨论之前，需就“原额人丁”、“滋生男妇大小”、男丁数、妇女数逐一分析其含义和来源。穆版中苏州府“原额人丁”实际上来源于雍正九年人丁编审，是“优免人丁”与“当差人丁”之和，即康熙五十年“实在人丁”；而道光《苏州府志》中男丁数和妇女数，则来源于民数汇报。据现存江苏民数、谷数奏折的记载，江苏民数汇报的体例通常为“……年分实在土著军民大小口……，内男丁……，妇女……”。男丁数与妇女数之和即为民数，亦如乾隆十四年江苏巡抚觉罗雅尔哈善于奏折中所言，“又于议覆御史苏霖渤条奏案内行令各该督抚于每年仲冬将民数谷数缮写黄册各一本详悉具折奏闻，又准户部行文应令分晰男妇字样等因，均经先后通饬，钦遵办理在案”[17]；至于穆版“滋生男妇大小”的来源，则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p>
<p>　　如前所述，穆版中苏州府“原额人丁”（438 830）加上“滋生男妇大小”（5 473 348）为5 912 178，道光《苏州府志》嘉庆二十五年男丁数（3 387 856）加上妇女数（2 520 579）为5 908 435，二者虽十分接近，但并不相等。换言之，苏州府的例子可表述为，康熙五十年“实在人丁” + “滋生男妇大小” ≈ 嘉庆二十五年民数。这一结果显然令人沮丧，因为在以数字为对象的讨论中，“约等于”的说服力差强人意。在先前对江南“原额人丁”的研究中，我发现“实在人丁”实际上是“当差人丁”、“优免人丁”及“滋生人丁”三者之和，而志书的编纂者也经常在这三个数字上大做文章。出于好奇，我将乾隆《江南通志》[18]中苏州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19]（435 087）与穆版中苏州府“滋生男妇大小”（5 473 348）相加，其结果为5 908 435。这与道光《苏州府志》中嘉庆二十五年民数（5 908 435）完全一致。也就是说，雍正九年“当差人丁” + “滋生男妇大小” = 嘉庆二十五年民数。转化后可得，“滋生男妇大小” = 嘉庆二十五年民数 – 雍正九年“当差人丁”。仅仅一个苏州府的例子尚不足以令我提出任何关于“滋生男妇大小”来源的解释，且再看江宁府的例子。</p>
<p>　　（二）对江宁府的再分析</p>
<p>　　如前所述，姜涛认为江宁布政使司所属“滋生男妇大小”反映的是嘉庆初年男丁数。曹树基对江宁府的验证结论表述如下，“可见，《嘉庆一统志》中江宁府的‘丁口’实为‘男丁’而不是人口”[20]，此处对姜涛观点中的“嘉庆初年”只字不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曹氏采用的是道光二十七年溧水、高淳二县男丁数，而非嘉庆初年男丁数。如果说“嘉庆初年”显得有些臆断，那么姜、曹二位共同主张的“滋生男妇大小”与男丁数的匹配关系是否就无懈可击呢？情况也不乐观。</p>
<p>　　穆版中江宁府“原额人丁”为198 518，“滋生男妇大小”为1 874 018。据嘉庆《江宁府志》记载，“嘉庆十四年各州县详报其民丁男二百四万一千二百九十二丁”。[21]江宁府“滋生男妇大小”（1 874 018）与男丁数（2 041 292）有十几万的差距，断言二者有匹配关系显得十分牵强。穆版所载江宁府“原额人丁”实为雍正九年“实在人丁”与“实在屯丁”之和，令其加上“滋生男妇大小”可得2 072 536，与男丁数已十分接近，但仍不完全吻合。借鉴苏州府的经验，我将乾隆《江南通志》中江宁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167 273.65）与“滋生男妇大小”（1 874 018）相加，得到2 041 291.65，考虑到四舍五入的因素，与男丁数（2 041 292）完全一致。换言之，就江宁府而言，“滋生男妇大小” = 嘉庆十四年男丁数 – 雍正九年“当差人丁”。</p>
<p>　　尽管存在民数、男丁数的差别，时间点也不尽相同，苏州府、江宁府的例子不约而同地将具有民数汇报色彩的“滋生男妇大小”与雍正九年“当差人丁”联系起来，而雍正九年“当差人丁”却来自雍正九年人丁编审。[22]</p>
<p>　　（三）“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假说的提出</p>
<p>　　通过对苏州府、江宁府的重新分析，江苏“滋生男妇大小”的数字来源轮廓初现：其一，苏州府、江宁府两例共同显示，“滋生男妇大小”既非嘉庆年间民数，也不是嘉庆年间男丁数，而是二者与雍正九年人丁编审数之间人为编造的产物；其二，这两个例子也有些许不同，苏州府涉及嘉庆二十五年民数与雍正九年“当差人丁”，而江宁府涉及嘉庆十四年男丁数与雍正九年“当差人丁”。</p>
<p>　　从地域上看，这两个例子正好分别来自右布政使司和左布政使司，涵盖本文所定义的整个江苏。如果将本节所得“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两种类型分别推广至两个布政使司，那么关于江苏“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一个假说便初现端倪：（1）右布政使司（苏属）“滋生男妇大小” = 嘉庆二十五年民数 &#8211; 雍正九年“当差人丁”；（2）左布政使司（宁属）“滋生男妇大小” = 嘉庆十四年男丁数 &#8211; 雍正九年“当差人丁”。这个假说是否适用于整个江苏，将在下一节中作进一步的检验。</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对“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假说的检验</strong></p>
<p>　　本文所定义的江苏，在清代被划分为右布政使司（苏属）和左布政使司（宁属），我的检验工作也将以此为序，逐一进行。</p>
<p>　　（一）对右布政使司所属的检验</p>
<p>　　松江府在穆版中“滋生男妇大小”为2 631 590。据乾隆《江南通志》，松江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为236 344。嘉庆《松江府志》[23]中记载了嘉庆十五年分县男丁数，以及嘉庆二十一年分县男丁数、妇女数。松江府嘉庆二十一年民数为2 482 974。将松江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236 344）加上“滋生男妇大小”（2 631 590）可得2 867 934，大于嘉庆二十一年民数，显然是嘉庆二十一年之后的数字。</p>
<p>　　常州府在穆版中“滋生男妇大小”为3 895 772。据乾隆《江南通志》，常州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为636 080。常州府嘉庆二十五年民数在地方志中无法找到。比较完整的数据只有道光十年常州府所属各县男丁数，其中金匮县数据来自光绪《无锡金匮县志》[24]，而其它各县数据来自同治《江苏省赋役全书》。[25]唯一的民数记载见于道光《江阴县志》[26]，包括道光十九年丁口数、男丁数和妇女数，此外还记录了乾隆六年丁口数以及自乾隆十年开始至道光十九年每五年的滋生人丁数（见表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道光《江阴县志》丁口记载</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道光《江阴县志》原文</td>
<td>数字</td>
<td>道光《江阴县志》原文</td>
<td>数字</td>
</tr>
<tr>
<td>乾隆元年编审滋生人丁三百四十七</td>
<td>347</td>
<td>嘉庆五年编审滋生人丁三万四千五百</td>
<td>34 500</td>
</tr>
<tr>
<td>六年编审共户四万二千八百八十二</td>
<td>42 882</td>
<td>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七万一千八百五十七</td>
<td>71 857</td>
</tr>
<tr>
<td>丁口一十五万五千九百九十六</td>
<td>155 996</td>
<td>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八万七千五百三十九</td>
<td>87 539</td>
</tr>
<tr>
<td>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二万三千八百八十八</td>
<td>23 888</td>
<td>二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一十四万七千五百一十六</td>
<td>147 516</td>
</tr>
<tr>
<td>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三万三千九百四十五</td>
<td>33 945</td>
<td>二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二万二百一十二</td>
<td>20 212</td>
</tr>
<tr>
<td>二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五万六千一百八十四</td>
<td>56 184</td>
<td>道光五年编审滋生人丁一万八百九十四</td>
<td>10 894</td>
</tr>
<tr>
<td>二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六万八千七百六十三</td>
<td>68 763</td>
<td>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一万六千七百五</td>
<td>16 705</td>
</tr>
<tr>
<td>三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五万一千四百四十九</td>
<td>51 449</td>
<td>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九千八百八十五</td>
<td>9 885</td>
</tr>
<tr>
<td>三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四万三千一百八</td>
<td>43 108</td>
<td>十九年编审滋生人丁六千七百二十一</td>
<td>6 721</td>
</tr>
<tr>
<td>四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九万二千六百六十四</td>
<td>92 664</td>
<td>实在共户八万九千三百六十五</td>
<td>89 365</td>
</tr>
<tr>
<td>四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一万二百八十</td>
<td>10 280</td>
<td>丁口九十七万八千四百六十一</td>
<td>978 461</td>
</tr>
<tr>
<td>五十年编审滋生人丁四千七十五</td>
<td>4 075</td>
<td>（男五十六万四千六百三丁）</td>
<td>564 603</td>
</tr>
<tr>
<td>五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八千三百六十六</td>
<td>8 366</td>
<td>（妇女四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八口）</td>
<td>413 858</td>
</tr>
<tr>
<td>六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三</td>
<td>23 913</td>
<td> </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清）陈廷恩等修，李兆洛等纂：《江阴县志》卷4《民赋·户口》，道光二十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56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p>
<p>　　通过对表1数字的分析，我发现江阴县道光十九年丁口数（978 461）等于乾隆六年丁口数（155 996）累加历年滋生人丁数（23 888 + 33 945 + … + 6 721）。同理，可得江阴县道光十年民数（961 854），继而推测出常州府民数与男丁数之间的比例关系，最后可得常州府道光十年民数估计值4 567 935。将常州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636 080）与“滋生男妇大小”（3 895 772）相加可得4 531 852，小于道光十年民数，应该是道光十年之前的数字。</p>
<p>　　接下来是对镇江府、太仓直隶州的分析。</p>
<p>　　镇江府“自嘉庆元年至今八十余年，若得按年书之必更有增，奈至咸丰间县册尽燬，久经报明在案，即省册亦无可稽”[27],丹阳、丹徒、金坛三县县志对嘉庆至咸丰年间的民数也普遍缺载，只有嘉庆《溧阳县志》[28]还保留了溧阳县嘉庆十六年男丁数（343 605）和妇女数（280 976）。曹树基在估算镇江府太平天国战争之前人口数量时推测“镇江府各县人口的数量是大体相当的”[29]，如果接受这一假设，利用溧阳县嘉庆十六年民数可得出镇江府嘉庆十六年民数的估计值为2 498 324。将镇江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135 208.5）加上“滋生男妇大小”（2 194 654）可得232 9862.5，与嘉庆十六年民数估计值相近。</p>
<p>　　太仓直隶州与镇江府情况类似，受战争影响，县册尽燬，民数难稽。目前散见于县志的民数记载如下，太仓州嘉庆二年200 298[30]，嘉定县嘉庆二年421 356[31]，宝山县乾隆六十年37 646[32]，镇洋县乾隆三十六年165 175[33]，崇明县乾隆二十四年642 743。[34]这些数字总和为1 806 038，考虑到存在乾隆三十六和乾隆二十四这样较早的年份，太仓直隶州嘉庆二年民数应该比1 806 038更大。将雍正九年“当差人丁”（158 187）加上“滋生男妇大小”（1 772 230）可得1930417，大于1 806 038，符合我的推断。</p>
<p>　　海门直隶厅的情况比较特殊，其设置时间在乾隆《江南通志》编撰成书之后，因此没有留下雍正九年“当差人丁”的记载，无法进行假说的检验。</p>
<p>　　（二）对左布政使司所属的检验</p>
<p>　　淮安府无全府男丁总数存世，光绪《淮安府志》[35]分县记载道光九年男丁数如下：山阳县540 456，盐城县376 282，阜宁县307 531，安东县251 403[36]，桃源县245 048。唯一的例外是清河县，只有人丁编审记载，无男丁数，正如民国《续纂清河县志》所言，“前志载清河人丁一万三百七十七，是仅就编丁徭银之数而言，而老幼免差徭者不与焉，今则烟户奚翄十万，然而编审之制不举，欲知确数事实良难”。[37]所谓“烟户奚翄十万”者，意为烟户何止十万，描述的是民国初年的大致情况，显然无法直接回溯到道光九年，但加上光绪《清河县志》[38]所载光绪二年全县里甲数目，我推测清河县道光九年男丁数不低于十五万，则淮安府道光九年男丁数估计值为1 914 194。这与雍正九年“当差人丁”（268 014）加上“滋生男妇大小”（1 637 591）之和1 905 605相近。</p>
<p>　　扬州府男丁记载见于嘉庆《扬州府志》[39]，“嘉庆十三年州县详报共三百四十七万三千六百三十三丁”。将扬州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255 984.9105）加上“滋生男妇大小”（3 267 522），可得3 523 506.9105，比扬州府嘉庆十三年男丁数3 473 633略大，很有可能是嘉庆十四年男丁数。</p>
<p>　　徐州府在穆版中“滋生男妇大小”为1 840 194。据乾隆《江南通志》，雍正九年“当差人丁”为175 301。同治《徐州府志》[40]记载了同治十一年分县男丁数和妇女数，徐州府男丁总数为2 673 953。徐州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175 301）加上“滋生男妇大小”（1 840 194），可得2 015 495，小于同治十一年男丁数，可能是嘉庆年间的男丁数。</p>
<p>　　海州直隶州男丁载于嘉庆《海州直隶州志》，[41]“嘉庆九年民数册实在合州人丁五十万四千八百八十一，内男丁二十五万七千四百二十”。将海州直隶州雍正九年“当差人丁”（34 398）加上“滋生男妇大小”（585 480），可得619 878，这与海州直隶州嘉庆九年男丁数（257 420）相差甚远，反倒与其嘉庆九年民数（504 881）相近。可见，海州直隶州“滋生男妇大小”是嘉庆民数与雍正九年“当差人丁”的人工产物，这不同于左布政使司所属其它地区，而是与右布政使司所属相同。</p>
<p>　　通州直隶州在穆版中“滋生男妇大小”为982 974。据乾隆《江南通志》，雍正九年“当差人丁”为169 591。光绪《通州直隶州志》[42]并无男丁记载，仅记载所辖通州[43]、泰兴县和如皋县“实在当差人丁”以及乾隆四十年、嘉庆十四年、道光九年、同治十三年四个年份“滋生丁口”。县志中，嘉庆《重修泰兴县志》[44]记载有乾隆四十年和嘉庆十七年男丁数，可以与光绪《通州直隶州志》进行比较（见表2）；而同治《如皋县续志》[45]虽然有道光十八年至同治十二年的男丁数、妇女数，但缺乏连续性，无法利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光绪《通州直隶州志》、嘉庆《重修泰兴县志》丁口记载</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光绪《通州直隶州志》原文</td>
<td>数字</td>
<td>嘉庆《重修泰兴县志》原文</td>
<td>数字</td>
</tr>
<tr>
<td>泰兴县</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实在当差人丁五万七百七十七*</td>
<td>50 777</td>
<td> </td>
<td> </td>
</tr>
<tr>
<td>乾隆四十年滋生丁口八万九千二百五十一</td>
<td>89 251</td>
<td>乾隆四十年奏报实在通共男丁一十四万二十八丁</td>
<td>140 028</td>
</tr>
<tr>
<td>嘉庆十四年滋生丁口一万三千一百七十</td>
<td>13 170</td>
<td>嘉庆十七年奏报实在通共男丁一十五万三千一百九十八丁</td>
<td>153 198</td>
</tr>
<tr>
<td>道光九年滋生丁口一万五千八百四十三</td>
<td>15 843</td>
<td> </td>
<td> </td>
</tr>
<tr>
<td>同治十三年滋生丁口二万四千六百二十五</td>
<td>24 625</td>
<td> </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1. （清）梁悦馨、莫祥芝、季念詒、沈鍠等：《通州直隶州志》，光绪元年，卷4《民赋志·户口》，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2. （清）凌坮、张先甲、张福谦等：《重修泰兴县志》，嘉庆十八年，卷2《赋役·户口》，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p>
<p>　　注：*“实在当差人丁”实为雍正九年“当差人丁”。</p>
<p>　　对表2数字进行比较，我发现，（州志）泰兴县雍正九年“当差人丁”（50 777） + 乾隆四十年“滋生丁口”（89 251） = （县志）泰兴县乾隆四十年“实在通共男丁”（140 028）；而（州志）泰兴县雍正九年“当差人丁”（50 777） + 乾隆四十年“滋生丁口”（89 251） + 嘉庆十四年“滋生丁口”（13 170） = （县志）泰兴县嘉庆十七年“实在通共男丁”（153 198）。这里透露了两点信息：第一，州志中雍正九年“当差人丁”累加至某年“滋生丁口”后可得某年“实在通共男丁”；第二，县志中嘉庆十七年男丁应为嘉庆十四年男丁之误。同理，可得通州嘉庆十四年男丁数544 258，如皋县嘉庆十四年男丁数501 149。再加上已知的泰兴县嘉庆十四年男丁数153 198，便可求出通州直隶州嘉庆十四年男丁数为1 198 605。</p>
<p>　　通州直隶州雍正九年“当差人丁”（169 591）加上“滋生男妇大小”（982 974），可得1 152 565，与嘉庆十四年男丁数（1 198 605）无法匹配，这说明从江宁府的例子中得到的假说类型（2）并不适用于通州直隶州。细究这些数字，我发现，通州直隶州嘉庆十四年男丁数（1 198 605）与“滋生男妇大小”（982 974）之间相差215 631。这与通州直隶州雍正九年“实在人丁”（176 571）加上通州“原额人丁”（39 155）之和215 726近乎相等。也就是说，存在如下可能：穆版中通州直隶州“滋生男妇大小” = 通州直隶州嘉庆十四年男丁数 &#8211; 通州直隶州雍正九年“实在人丁” &#8211; 通州“原额人丁”。这是对上节提出的“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假说的一个补充，可称为类型（3）。</p>
<p>　　至此，我完成了对江苏左、右布政使司所属府州厅“滋生男妇大小”的分析，但分析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醒我，对“滋生男妇大小”来源假说的检验还显得十分粗略。令我头疼的问题有二：第一，从地方志中找到的各府州民数或男丁数，时间无法统一到假说所要求的嘉庆十四年或嘉庆二十五年，从嘉庆九年（海州直隶州）、嘉庆十三年（扬州府）、嘉庆二十一年（松江府）至道光十年（常州府）不等，更有同治十一年（徐州府）；第二，镇江府、太仓直隶州、淮安府民数或男丁数已不存于史籍，只能通过间接估计的方法弥补，但也会导致较大的误差。这使得我无法得到类似苏州府、江宁府那样明确无疑的数字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假说检验的终止。我认为，虽然无法通过明确无疑的数字关系来证实假说，但证伪基本可行，即如果假说存在明显的不适用性，其数字关系会明显地违反基本逻辑，很容易被发现。</p>
<p>　　虽然存在诸多困难，但此节的检验工作显示，我关于“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假说未获证伪。简言之，右布政使司所属府州以及海州直隶州属于类型（1）；除海州直隶州、通州直隶州之外左布政使司所属其它府州属于类型（2）；通州直隶州属于类型（3）。</p>
<p>　　“滋生男妇大小”的数字来源已然清晰，但“滋生”为人丁编审术语，通常冠于“人丁”之前构成“滋生人丁”，指康熙五十年以后审增人丁的累计值，而“男妇大小”则为民数汇报的对象，并非“人丁”，与“滋生”亦无关联。“滋生”与“男妇大小”组成一个新的名词出现于穆版《大清一统志》中令人疑窦丛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男妇大小”何以“滋生”</strong></p>
<p>　　虽然“滋生男妇大小”只出现于穆版中，但较早完成的蒋版、和版与穆版存在前后因袭的关系，有必要将三个版本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检视。从三版《大清一统志》户口记载的体例看，格式整齐，皆是先记“原额……”，再载“滋生……”。清代户口记载的体例沿袭明代，多采用“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柱法，从黄册、赋役全书，到民数谷数奏折、人丁编审题本，莫不如此。《大清一统志》显然也不例外，其“原额”当是衍自“旧管”，而“滋生”则源于康熙五十二年恩诏，二者并无关联却依次记录于一统志中。</p>
<p>　　（一）“原额……,滋生……”的一般含义</p>
<p>　　先行研究显示，三版《大清一统志》中江苏“原额人丁”来源复杂，但仔细考察全部的37条记录，来自雍正九年人丁编审的达到24条之多。[46]而三版《大清一统志》中江苏“滋生”数字，需要分别加以探讨。</p>
<p>　　蒋版“滋生人丁”除江苏总数、江宁府不明来源外，其余10条记录皆来自雍正九年人丁编审。[47]</p>
<p>　　和版“滋生人丁”来源混乱，从数字上分析，有些属于人丁编审数，有些又明显属于民数，无法判断准确的来源，这或许与人丁编审、民数汇报两套制度并行而造成时人在户口问题上的混乱有关。</p>
<p>　　且看一例。乾隆七年，盛京、云南经屡次行催后仍未将乾隆六年民数谷数册进呈，管理户部尚书事务徐本在奏折中称，“今乾隆七年仲冬奏报之限又复届期，所有乾隆六年民数谷数未便因一二处造送未到再为悬待，臣等谨按盛京、云南上届编审实在人丁数目及该年仓粮奏销案内实存谷数，同各省送到前项册籍一并汇总核明，造具黄册恭呈御览，仍行文盛京府尹、云南巡抚作速造报”。[48]查徐本奏折具文时间，为乾隆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而据云南巡抚张允随奏称，“滇省乾隆六年分民数谷数经臣于乾隆七年十一月十七日缮具黄册恭折奏报”。[49]考虑到云南至京师路程遥远，乾隆六年民数显然无法在户部汇总之前到达。由于乾隆六年系首次民数汇报，户部在无法得到乾隆六年民数的情况下，无旧案可循，利用人丁编审数字编造数据是唯一的办法。现存最早的户部民数、谷数黄册为乾隆七年《奉天等省民数、谷数汇总黄册》，内载云南、盛京乾隆六年补报数。[50]可见，在云南、盛京补报之前由户部汇总的乾隆六年民数已无从稽考，但其利用人丁数编造民数的方法大致有二种可能。其一，将人丁编审数直接当作乾隆六年民数，徐本乾隆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奏折中所谓“上届编审”存在乾隆元年和乾隆六年两种可能，因为云南乾隆六年人丁编审数字的题报时间为乾隆七年二月十七日，[51]比徐本奏折的具文时间早了近半年。但无论是利用哪一年的人丁数，都与民数相差甚大；其二，将人丁编审数作二次编造，具体方法可以参照江南道监察御史苏霖渤所奏，“上届编审新旧人丁共二千六百三十余万，比前加增，虽系照例按户定丁，尚非详细实数，然一户之数不过八口以内，按册而推，再参以粮赋之多寡，亦可得其大略”。[52]</p>
<p>　　起码在苏霖渤、徐本等官员看来，实在人丁与民数并无本质区别，显然是可以互相替换以应一时之需的。另一种可能是大臣们已经揣测到黄册的御览者根本不在乎准确的人口数字，不过是“用以验盛世闾阎繁富之征”而已，故而公然将来源不同的数字进行汇总。此例的情形可能并非常态，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人丁编审与民数汇报这两套制度在具体执行中并非典章制度所记载的那般泾渭分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能够通用。</p>
<p>　　穆版“滋生男妇大小”，在上一节已经证明同雍正九年人丁编审有关。</p>
<p>　　不约而同地，“原额”和“滋生”都指向了雍正九年人丁编审，亦是雍正朝最后一次例行人丁编审，产生的数据包括实在人丁，及其组成部分优免人丁、当差人丁和滋生人丁。</p>
<p>　　至此，“原额……，滋生……”的一般含义初现端倪。“原额人丁”本有固定含义，指人丁编审的起点，多袭用明代数字，“滋生人丁”源出康熙五十二年恩诏，指康熙五十年实在人丁基础上人丁编审的累计值，二者无任何关联。然而，以雍正九年人丁编审产生的数字为蓝本，一统志编纂者将优免人丁与当差人丁之和（即康熙五十年实在人丁）改头换面后以“原额”的名义载入，“滋生”则沿袭雍正九年滋生人丁数字，于是“原额人丁”与“滋生人丁”的并列出现便获得制度上的合理性。当然，这仅是户口编撰体例的初衷，由于各卷成于众手，这一初衷难以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于是便出现了将雍正九年实在人丁、雍正九年当差人丁或更混乱的数字当成“原额”载入的荒谬情况，也造成后人的诸多误读。</p>
<p>　　（二）“滋生男妇大小”的荒谬之处</p>
<p>　　和版中，不论是“原额人丁”，还是“滋生人丁”，其数字来源表现出的复杂和混乱令人咋舌。或许是有同感，穆版的编纂者舍近求远，大部分沿袭了蒋版“原额人丁”记载。但问题也随之而来，穆版编撰的年代距离蒋版的成书时间已超过半个世纪，人丁编审已于乾隆三十七年停止，无法得到各地的人丁数字，“滋生人丁”的记载无以为继，但囿于前任制定的户口记载体例，必须有“滋生”部分的记载，那么数字从何而来呢？</p>
<p>　　通过对“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分析，我得到了三种类型的假说。借助这些假说，可以推测编纂者的解决之道大致有二：其一，从民数汇报中找到男丁数并充当实在人丁数，再减去雍正九年人丁编审数得到所谓“滋生男妇大小”；其二，直接用民数减去雍正九年人丁编审数得到所谓“滋生男妇大小”。第一种做法并不仅限于穆版，地方志、赋役全书中也有类似的手法，这反映时人已然将“人丁”与“男丁”混淆起来；第二种做法更为荒唐，说明编纂者对人丁编审与民数汇报的区别缺乏起码的认识。滋生人丁指康熙五十年以后审增人丁的累计值，不计生死，而不论是民数还是男丁数，显然都是针对民数汇报当年活着的在籍人口而言，二者的区别显而易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问题的回应</strong></p>
<p>　　本文的研究修正了姜涛、曹树基关于江苏左、右布政使司所属“滋生男妇大小”的观点，提出并初步检验了“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一个假说。结果显示，这些“滋生男妇大小”数字并非嘉庆年间民数或男丁数本身，而是一统志编纂者主观编造的结果，其加工口径不一，主要有三种类型：（1）嘉庆二十五年民数减去雍正九年“当差人丁”；（2）嘉庆十四年男丁数减去雍正九年“当差人丁”；（3）嘉庆十四年男丁数减去雍正九年“实在人丁”以及“原额人丁”。 细究类型（1）、（2）和（3），不难发现，其“减数”虽不同，或为民数，或为男丁数，但都来自民数汇报；其“被减数”或为雍正九年“当差人丁”，或为雍正九年“实在人丁”，但都来自雍正九年人丁编审。换言之，穆版所载江苏“滋生男妇大小”数字实为嘉庆年间民数汇报与雍正九年人丁编审两种制度下的人工产物。编纂者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利用民数汇报继续人丁编审的故事，无异于缘木求鱼，这固然反映了编纂者因循户口记载体例的无奈，同时也透露了编纂者对人丁编审、民数汇报相关术语的陌生。</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 （美）何炳棣著，葛剑雄译：《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41页。</p>
<p>[②] 侯杨方：《乾隆时期民数汇报及评估》，《历史研究》2008年第3期。</p>
<p>[③] 清代官方共修有三部一统志，皆以《大清一统志》名之。前人按照修撰次数、修撰年代划分命名，均会产生歧义。业师侯杨方教授主张按照总裁官的不同分别称为蒋（廷锡）版《大清一统志》、和（珅）版《大清一统志》、穆（彰阿）版《大清一统志》，统称三版《大清一统志》。</p>
<p>[④] G. William. Skinner, Sichuan&#8217;s Population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Lessons from disaggregated data, Late Imperial China, 1987（1）, pp.1-76.</p>
<p>[⑤] 王跃生：《18世纪中后期中国人口数量变动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97年第4期。</p>
<p>[⑥] 有代表性的是梁方仲的论述，“原书但云‘今滋生男妇大小’若干口，本未系年。惟卷首凡例云：‘旧志原成于乾隆八年，续成于乾隆四十九年，今纂至嘉庆二十五年’，则书中所记滋生人口数，至迟当以是年为限”，参见氏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11页；李中清虽主张“记载在这一嘉庆年间《大清一统志》的人口数字是从道光三年开始的”，但未见其具体论述，而且这段话出自是文表六“1750-1850年四川南部登记的人口数”的文字说明，从字面看显然针对“包括宁远府和叙州府的马边厅和雷波政厅（包括黄郎）”在内的“四川南部”而言，并非全国，参见氏著《明清时期中国西南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论丛》第五辑，中华书局1984年，第65页。</p>
<p>[⑦] 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55页。</p>
<p>[⑧] 包括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太仓直隶州及海门直隶厅。</p>
<p>[⑨] 包括江宁府、淮安府、扬州府、徐州府、海州直隶州及通州直隶州。</p>
<p>[⑩] 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6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19-423页。</p>
<p>[11] 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6卷，第419页。</p>
<p>[12] 何炳棣认为“像清初的地税额一样，清代的‘原’丁税额也是根据明末的统计数确定的”。参见氏著，葛剑雄译《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第38页。</p>
<p>[13] 张鑫敏、侯杨方：《〈大清一统志〉中“原额人丁”的来源——以江南为例》，《清史研究》2010年第1期，本文关于三版《大清一统志》中“原额人丁”的观点皆引自是文，不再赘述。</p>
<p>[14] 本文所称“江苏”，范围包括左、右二布政使司辖境，参见（清）穆彰阿等：《嘉庆重修一统志》，卷72《江苏统部·建置沿革》。</p>
<p>[15] （清）穆彰阿等：《嘉庆重修一统志》卷72，上海涵芬楼景印清史馆藏进呈写本。</p>
<p>[16] （清）宋如林、石韫玉等：《苏州府志》卷9《田赋二·户口》，道光四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p>
<p>[17] （清）江苏巡抚觉罗雅尔哈善：《奏为遵旨查明乾隆十三年分江苏省民数谷数事》，乾隆十四年四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01-0170-020。</p>
<p>[18] （清）尹继善等修，黄之隽等纂：《江南通志》卷74-75《食货志·户口》，《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0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p>
<p>[19] 乾隆《江南通志》中所载“雍正十三年当差人丁”、“雍正十三年优免人丁”及“雍正十三年实在人丁”都来自雍正九年人丁编审，准确地说应称为“雍正九年当差人丁”、“雍正九年优免人丁”及“雍正九年实在人丁”。本文援引乾隆《江南通志》雍正十三年诸数字皆同此例，不再赘述。</p>
<p>[20] 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6卷，第422页。</p>
<p>[21] （清）吕燕昭修，姚鼐纂：《重刊江宁府志》卷14《赋役上》，嘉庆十六年修，光绪六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28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版。</p>
<p>[22] 人丁编审一般五年举行一次，雍正九年人丁编审产生的数据包括“实在人丁”、“当差人丁”、“优免人丁”和“滋生人丁”。</p>
<p>[23] （清）宋如林等修，孙星衍等纂：《松江府志》，嘉庆二十二年刊本，卷28《田赋志·户口》，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0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p>
<p>[24] （清）裴大中等修，秦缃业等纂：《无锡金匮县志》，光绪七年刊本，卷8《赋役·户口》，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21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p>
<p>[25] （清）佚名辑：《江苏省赋役全书》，同治年间铅印本，上海图书馆馆藏。是书关于常州府的记载中唯独没有金匮县道光十年男丁数。</p>
<p>[26] （清）陈廷恩等修，李兆洛等纂：《江阴县志》，道光二十年刊本，卷4《民赋·户口》，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56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p>
<p>[27] （清）何绍章等修，杨履泰等纂：《丹徒县志》卷12《食货一·户口》，光绪五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1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版。</p>
<p>[28] （清）李景嶧等修，史炳等纂：《溧阳县志》卷6《食货志·户口》，嘉庆十八年修，光绪二十二年重刻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70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p>
<p>[29] 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6卷，第420页。</p>
<p>[30] 王祖畲等：《太仓州志》卷7《赋役·户口》，民国七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p>
<p>[31] （清）程其珏、杨震福等：《嘉定县志》卷4《赋役中·户口》，光緒七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p>
<p>[32] （清）梁蒲贵等修，朱延射等纂：《宝山县志》卷3《赋役志·户口》，光绪八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07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p>
<p>[33] 王祖畲等：《镇洋县志》卷4《赋役·户口》，民国七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p>
<p>[34] （清）林达泉、李联琇等：《崇明县志》卷6《赋役志·户口》，光绪七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p>
<p>[35] （清）孙云锦等修，吴昆田等纂：《淮安府志》卷15-20，光绪十年刊，《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398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p>
<p>[36] 安东县无道光九年男丁数记载，但载有“节年滋生人丁二十四万一千五十六丁”和“实在当差一万三百四十七丁”，据淮安府属其它县的通例，男丁数等于两者之和，据此可得安定县道光九年男丁数。</p>
<p>[37] 刘枟寿、范昆等：《续纂清河县志》卷4《民赋·户口》，民国十年修，十七年刻本，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p>
<p>[38] （清）胡裕燕修，吴昆田纂：《清河县志》卷7《民赋上·里甲》，光绪二年刊本，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p>
<p>[39] （清）阿克当阿等修，姚文田等纂：《扬州府志》卷20《赋役志》，嘉庆十五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45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版。</p>
<p>[40] （清）朱忻等修，刘痒等纂：《徐州府志》卷12《田赋考》，同治十三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版。</p>
<p>[41] （清）唐仲冕等修，汪梅鼎等纂：《海州直隶州志》卷15《食货·户口》，嘉庆十六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35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版。</p>
<p>[42] （清）梁悦馨、莫祥芝、季念詒等：《通州直隶州志》卷4《民赋志·户口》，光绪元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p>
<p>[43] 此“通州”为散州，隶属于通州直隶州管辖。下同，恕不赘述。</p>
<p>[44] （清）凌坮、张先甲、张福谦等：《重修泰兴县志》卷2《赋役·户口》，嘉庆十八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p>
<p>[45] （清）周际霖、胡维藩、周顼、吴开阳等：《如皋县续志》卷二《赋役志·户口》，同治十二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p>
<p>[46] 具体而言，雍正九年实在人丁（或加上实在屯丁）11条；雍正九年当差人丁加上优免人丁7条；雍正九年当差人丁（或加上当差屯丁）6条。</p>
<p>[47] 具体而言，扬州府记录比雍正九年滋生人丁大10；其余9条记录来自雍正九年滋生人丁。</p>
<p>[48] （清）管理户部尚书事务徐本：《奏为遵旨汇奏各省民数谷数事》（乾隆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35-1122-008。</p>
<p>[49] （清）云南巡抚张允随：《奏报上年云南民数谷数事》（乾隆八年二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35-1123-004。</p>
<p>[50] 侯杨方：《乾隆时期民数汇报及评估》，《历史研究》2008年第3期。</p>
<p>[51] （清）云南巡抚张允随：《题为按例编审乾隆六年滇省盛世滋生户口数目事》（乾隆七年二月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2-01-04-13411-003。</p>
<p>[52] （清）江南道监察御史苏霖渤：《奏请停止清查民数事》（乾隆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35-1115-014。</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200433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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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晚清山西粮食价格波动、市场成因及政府行为（1875-1908）</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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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9 Feb 2013 05:50:32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晚清粮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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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00083 　　内容提要：粮价变迁与人们的生计息息相关，清代以来，在人口增长和区域分工深化的背景下，市场化因素对于粮食价格的影响日益显现。山西省作为一个重要的商贸省份，光绪（1875-1908）年间农业生产面临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经济作物与粮争地，种粮成本升高，粮食生产比较收益下降，同时，经济整体萧条，市面上银、钱不敷使用。而另一方面，商业资本渗透到粮食生产与流通领域，加剧了粮价波动的风险。通过对地区粮价变动趋势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不仅能够了解地区粮食市场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而且能够了解经济繁荣或衰退之于民生的影响。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光绪年间山西粮食价格经历了三次较大幅度的波动，且地域差别显著，粮价受市场供求、流通渠道及商业资本的影响逐步增强，政府行为如常平仓储对控制粮食价格波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影响日渐式微。 　　关键词：山西 粮价波动 市场 政府 　　一、引言 　　清代以来，在人口增长和区域分工深化的背景下，市场化因素对于粮食价格的影响日益显现。山西省作为一个重要的商贸省份，地方经济长期依赖于远距离长途贩运带来的财富的累积，而光绪年间（1875-1908），随着以票商、茶商为代表的山西商帮日渐衰落，[①]以及社会政局不稳导致商路及交通受阻，汇入本省的货币量大减，市面上银钱两缺使得经济凋敝，市面萧条，农商交困，山西省内粮食的生产和流通均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②]粮食价格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社会经济局势对于粮食供需所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粮价也与人们的生计息息相关，其高低涨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经济周期变动及其对民生的影响。[③]因此，通过对山西省地区粮价变动趋势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不仅能够了解地区粮食市场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而且能够了解经济衰退之于民生的影响。 　　在粮食价格诸影响因素中，粮食供给和需求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同时粮食的供给与需求也是当时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一个反映。粮食价格是否是通过市场实现，市场因素对粮价的变动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是市场化和近代化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不少学者认为，市场化因素对清代粮食价格的影响增大，在这种情况下，粮食收成以及作为影响粮食产量的自然灾害对粮价的影响不是那么剧烈。马立博和李明珠等人认为，清代中国一些地区收成状况和粮价之间关联不是太大；[④]薛华也认为在18世纪晚期不存在明显容易受歉收冲击的地区。[⑤]谢美娥认为，1738-1838年台湾米价上升时期，年成丰歉对米价的升降变动只在一定程度之内产生影响，1839-1850年台湾米价下降时期，年成丰歉并不是影响米价变动最主要的因素。[⑥]而在欧洲价格史的研究中，也发现到了一定的时点后，欧洲粮食价格将更多地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受到收成状况的影响越来越小，而短期内农业歉收是影响粮价波动的主要根源。[⑦]对于山西这样一个受地形地貌影响农业生产水平不高，粮食运输条件不是十分便利的省份而言，探究生产、需求及运销等各个方面对于粮价的影响，有助于了解山西粮食市场的发展情况。 　　政府行为如常平仓储作为粮价运行机制中不可忽视的方面，是当前学者颇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有学者认为，仓储体系的粮食供给最多只具调节周期性及季节性粮价变动的功能，或认为对季节性变动都不具影响，对长期性的粮价上涨和严重的大规模灾荒均无法应对，而其正面功能也只在十八世纪的某些时期才成为可能。[⑧]光绪年间山西粮食仓储量的增减情况怎样，政府是否具有通过仓储调节市场粮价变动的能力，从常平仓粮食储存量与实际的存支情况的奏报中或许可以找到一些线索。 　　然而，清代由于粮食从生产到消费存在诸多环节，一般情况下，农民虽然是商品粮的主要供给者，而在市场上投入粮食最多的还是地主。由于地主手里掌握着大量的粮食，他们往往能够通过控制市场投放量影响市场供求关系，进而影响到粮食价格，这就使得一般的商品供求关系及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改变。[⑨]再加上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不完全遵循经济人的假设，[⑩]就使得研究清代价格受供需及政府行为的影响能够借用价格理论的思想，但是应用其分析方法又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从这个角度而言，简单计量方法以及简单经济学思维的使用或许有助于对史实的理解。 　　二、1875-1908年间山西省粮食价格变动趋势 　　在清代粮价奏报体系中，山西省粮食奏报出现的较早，虽然起初只局限于粟米价格，之后发展成为包括小麦、粟米、高粱、豌豆、荞麦五种粮食价格在内的奏报体系。[11]当时的粮食价格是每个阴历月进行奏报，包括每种粮食最低价和最高价以及和与上月相比的增减情况。在进行相关分析之前首先对阴历月份的粮价数据进行了处理，因为本文是针对年度粮食平均价格进行的分析，所以把头一年阴历十二月到次年十一月每个粮食品种的最高价与最低价分别进行了算术平均，求得各自的年均价，之后对最高价与最低价进行了平均，求得各个粮食品种的年均价。[12]在此基础上，对山西省粮食价格的特征进行分析，一是1875-1908年的34年间山西省粮食价格总体波动趋势，即粮价的年际变化特征，二是考虑货币因素后粮食价格的变化情况，三是粮食价格的地区性特征。前两个方面可以反映粮价变动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关系，以及粮价对于人们生活的影响等方面，侧重于宏观方面的理解；后者可以显示出山西不同地区粮食价格的差异，反映山西省粮食市场的运行情况。 　　（一）山西省粮价总体变动趋势分析 　　山西省各府的粮食种植结构不同，所以地区间粮食价格变动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不能反映整体上的变动趋势，因此，本部分按照山西粮食作物的种植指数以及收成指数分别对山西省粮食价格进行了折算，以期反映全省粮食价格变动的整体情况。由于光绪年间山西省作物种植结构的描述多较为含糊或是约数，且只有少数县份有记载，鉴于地区作物结构较为稳定，短时期内不会有太大的改变，亩产量也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作者通过对《中国省别全志·山西卷》[13]和卜凯的调查数据进行对照，[14]发现《中国实业志·山西卷》的数据较为全面，不仅列出了1935年粮食生产情况，而且对常年各县粮食生产情况也有数据的说明，本文使用《中国实业志》中山西粮食种植和平常年份收成情况来计算1875-1908年间山西省粮食作物的种植指数和收成指数。[15]以小麦为例，山西省总的小麦价格换算公式如下： 　　其中，PA表示按种植面积折算的总的小麦价格，Pi表示各县小麦价格，IA为小麦种植指数，A表示全省小麦种植面积，Ai表示各县小麦种植面积，PH表示按产量折算的总的小麦价格，Pi表示各县小麦价格，IH为小麦产量指数，H表示全省小麦产量，Hi表示各县小麦产量。 　　以这两种方式计算的1875-1908年各品种粮食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表明测算的粮价指数具有一定的稳健性。总体上看，光绪年间山西省粮食价格经历了两次大的震荡，一次幅度较大的震荡（图1）。一次是光绪三年至五年（18777-1879年），粮价急剧上升，在四年达到最高点，一石粟米、小麦价格超过6两银子、荞麦、高粱、豌豆的价格超过2两。另外一次是光绪二十五至二十九年，粮价又经过了一次大幅涨落的过程，价格变动幅度虽然没有前面一次大，但是持续的时间较长，直到光绪朝结束，很多地区粮食价格还是没有回落到之前的水平。从粮价表中的数据来看，虽然各府粮食价格高低不同，但是基本上遵循图1中类似的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由《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山西省部分计算所得结果。 　　几次粮价的波动与山西省全省范围内粮食收成欠缺有着一定的关联，光绪朝初期，华北地区发生了一次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大旱灾，史称“丁戊奇荒”，粮食供给不足，引起了人口的大量死亡。而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秋收既歉，更无望于来春”，[16]“久旱成灾”[17]除了粮食歉收之外，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的庚子事变不但使粮食流通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切断了山西资金流入的通道，[18]农业投资不足，使得山西经济整体上越发凋敝，店铺纷纷倒闭，使得粮食价格迅速上升。而与光绪二十五年这次的相似，光绪十八年（1892年）全省范围内收成欠佳，[19]但是粮价在经历了十八、十九两年（1892、1893年）的上涨后在二十年即已回落，振幅较小。除了上述三次较大范围内发生的灾害外，山西省各州县光绪年间灾害时有发生，[20]但是粮食价格年际变化比较平稳。或许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山西地域社会已经形成了面对自然资源，气候环境突然变化的机制，粮食价格的变动能够对生产上的不足作出有效的反应，但是究竟是否是这个原因，还需要跟之前时段进行比较，或者对山西省粮食市场发育及运行状况进行较长时段的分析。 　　（二）货币制度与长期粮食价格波动的关联性 　　光绪年间山西货币银、钱并举，而当时许多西方国家开始实行金本位制，为进一步理清34年间实际粮价变动趋势，有必要从货币的角度进一步分析，即把以银计量的粮食价格换算成以钱和金计量的价格，比较其变化趋势上的差异。1875-1908年间山西省货币兑换比例数据缺失很多，我们在此借用全国的数据，金银比价采用世界金银比价（见表1）。 表1　1875-1908年间全国货币兑换比率   银钱比 金银比 金钱比   银钱比 金银比 金钱比 1875 1760 16.6416 29289.22 1892 1536 23.7231 36438.68 1876 1705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00083</p>
<p>　　<strong>内容提要：</strong>粮价变迁与人们的生计息息相关，清代以来，在人口增长和区域分工深化的背景下，市场化因素对于粮食价格的影响日益显现。山西省作为一个重要的商贸省份，光绪（1875-1908）年间农业生产面临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经济作物与粮争地，种粮成本升高，粮食生产比较收益下降，同时，经济整体萧条，市面上银、钱不敷使用。而另一方面，商业资本渗透到粮食生产与流通领域，加剧了粮价波动的风险。通过对地区粮价变动趋势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不仅能够了解地区粮食市场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而且能够了解经济繁荣或衰退之于民生的影响。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光绪年间山西粮食价格经历了三次较大幅度的波动，且地域差别显著，粮价受市场供求、流通渠道及商业资本的影响逐步增强，政府行为如常平仓储对控制粮食价格波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影响日渐式微。</p>
<p>　　<strong>关键词：</strong>山西 粮价波动 市场 政府</p>
<p>　　<strong>一、引言</strong></p>
<p>　　清代以来，在人口增长和区域分工深化的背景下，市场化因素对于粮食价格的影响日益显现。山西省作为一个重要的商贸省份，地方经济长期依赖于远距离长途贩运带来的财富的累积，而光绪年间（1875-1908），随着以票商、茶商为代表的山西商帮日渐衰落，[①]以及社会政局不稳导致商路及交通受阻，汇入本省的货币量大减，市面上银钱两缺使得经济凋敝，市面萧条，农商交困，山西省内粮食的生产和流通均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②]粮食价格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社会经济局势对于粮食供需所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粮价也与人们的生计息息相关，其高低涨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经济周期变动及其对民生的影响。[③]因此，通过对山西省地区粮价变动趋势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不仅能够了解地区粮食市场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而且能够了解经济衰退之于民生的影响。</p>
<p>　　在粮食价格诸影响因素中，粮食供给和需求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同时粮食的供给与需求也是当时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一个反映。粮食价格是否是通过市场实现，市场因素对粮价的变动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是市场化和近代化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不少学者认为，市场化因素对清代粮食价格的影响增大，在这种情况下，粮食收成以及作为影响粮食产量的自然灾害对粮价的影响不是那么剧烈。马立博和李明珠等人认为，清代中国一些地区收成状况和粮价之间关联不是太大；[④]薛华也认为在18世纪晚期不存在明显容易受歉收冲击的地区。[⑤]谢美娥认为，1738-1838年台湾米价上升时期，年成丰歉对米价的升降变动只在一定程度之内产生影响，1839-1850年台湾米价下降时期，年成丰歉并不是影响米价变动最主要的因素。[⑥]而在欧洲价格史的研究中，也发现到了一定的时点后，欧洲粮食价格将更多地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受到收成状况的影响越来越小，而短期内农业歉收是影响粮价波动的主要根源。[⑦]对于山西这样一个受地形地貌影响农业生产水平不高，粮食运输条件不是十分便利的省份而言，探究生产、需求及运销等各个方面对于粮价的影响，有助于了解山西粮食市场的发展情况。</p>
<p>　　政府行为如常平仓储作为粮价运行机制中不可忽视的方面，是当前学者颇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有学者认为，仓储体系的粮食供给最多只具调节周期性及季节性粮价变动的功能，或认为对季节性变动都不具影响，对长期性的粮价上涨和严重的大规模灾荒均无法应对，而其正面功能也只在十八世纪的某些时期才成为可能。[⑧]光绪年间山西粮食仓储量的增减情况怎样，政府是否具有通过仓储调节市场粮价变动的能力，从常平仓粮食储存量与实际的存支情况的奏报中或许可以找到一些线索。</p>
<p>　　然而，清代由于粮食从生产到消费存在诸多环节，一般情况下，农民虽然是商品粮的主要供给者，而在市场上投入粮食最多的还是地主。由于地主手里掌握着大量的粮食，他们往往能够通过控制市场投放量影响市场供求关系，进而影响到粮食价格，这就使得一般的商品供求关系及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改变。[⑨]再加上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不完全遵循经济人的假设，[⑩]就使得研究清代价格受供需及政府行为的影响能够借用价格理论的思想，但是应用其分析方法又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从这个角度而言，简单计量方法以及简单经济学思维的使用或许有助于对史实的理解。</p>
<p>　　<strong>二、1875-1908年间山西省粮食价格变动趋势</strong></p>
<p>　　在清代粮价奏报体系中，山西省粮食奏报出现的较早，虽然起初只局限于粟米价格，之后发展成为包括小麦、粟米、高粱、豌豆、荞麦五种粮食价格在内的奏报体系。[11]当时的粮食价格是每个阴历月进行奏报，包括每种粮食最低价和最高价以及和与上月相比的增减情况。在进行相关分析之前首先对阴历月份的粮价数据进行了处理，因为本文是针对年度粮食平均价格进行的分析，所以把头一年阴历十二月到次年十一月每个粮食品种的最高价与最低价分别进行了算术平均，求得各自的年均价，之后对最高价与最低价进行了平均，求得各个粮食品种的年均价。[12]在此基础上，对山西省粮食价格的特征进行分析，一是1875-1908年的34年间山西省粮食价格总体波动趋势，即粮价的年际变化特征，二是考虑货币因素后粮食价格的变化情况，三是粮食价格的地区性特征。前两个方面可以反映粮价变动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关系，以及粮价对于人们生活的影响等方面，侧重于宏观方面的理解；后者可以显示出山西不同地区粮食价格的差异，反映山西省粮食市场的运行情况。</p>
<p>　　（一）山西省粮价总体变动趋势分析</p>
<p>　　山西省各府的粮食种植结构不同，所以地区间粮食价格变动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不能反映整体上的变动趋势，因此，本部分按照山西粮食作物的种植指数以及收成指数分别对山西省粮食价格进行了折算，以期反映全省粮食价格变动的整体情况。由于光绪年间山西省作物种植结构的描述多较为含糊或是约数，且只有少数县份有记载，鉴于地区作物结构较为稳定，短时期内不会有太大的改变，亩产量也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作者通过对《中国省别全志·山西卷》[13]和卜凯的调查数据进行对照，[14]发现《中国实业志·山西卷》的数据较为全面，不仅列出了1935年粮食生产情况，而且对常年各县粮食生产情况也有数据的说明，本文使用《中国实业志》中山西粮食种植和平常年份收成情况来计算1875-1908年间山西省粮食作物的种植指数和收成指数。[15]以小麦为例，山西省总的小麦价格换算公式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455" title="20130218_00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218_002.jpg" alt="" width="636" height="40" /></p>
<p>　　其中，PA表示按种植面积折算的总的小麦价格，Pi表示各县小麦价格，IA为小麦种植指数，A表示全省小麦种植面积，Ai表示各县小麦种植面积，PH表示按产量折算的总的小麦价格，Pi表示各县小麦价格，IH为小麦产量指数，H表示全省小麦产量，Hi表示各县小麦产量。</p>
<p>　　以这两种方式计算的1875-1908年各品种粮食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表明测算的粮价指数具有一定的稳健性。总体上看，光绪年间山西省粮食价格经历了两次大的震荡，一次幅度较大的震荡（图1）。一次是光绪三年至五年（18777-1879年），粮价急剧上升，在四年达到最高点，一石粟米、小麦价格超过6两银子、荞麦、高粱、豌豆的价格超过2两。另外一次是光绪二十五至二十九年，粮价又经过了一次大幅涨落的过程，价格变动幅度虽然没有前面一次大，但是持续的时间较长，直到光绪朝结束，很多地区粮食价格还是没有回落到之前的水平。从粮价表中的数据来看，虽然各府粮食价格高低不同，但是基本上遵循图1中类似的变化趋势。</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456" title="20130218_003"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218_003.jpg" alt="" width="670" height="436" /></p>
<p>　　资料来源：由《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山西省部分计算所得结果。</p>
<p>　　几次粮价的波动与山西省全省范围内粮食收成欠缺有着一定的关联，光绪朝初期，华北地区发生了一次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大旱灾，史称“丁戊奇荒”，粮食供给不足，引起了人口的大量死亡。而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秋收既歉，更无望于来春”，[16]“久旱成灾”[17]除了粮食歉收之外，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的庚子事变不但使粮食流通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切断了山西资金流入的通道，[18]农业投资不足，使得山西经济整体上越发凋敝，店铺纷纷倒闭，使得粮食价格迅速上升。而与光绪二十五年这次的相似，光绪十八年（1892年）全省范围内收成欠佳，[19]但是粮价在经历了十八、十九两年（1892、1893年）的上涨后在二十年即已回落，振幅较小。除了上述三次较大范围内发生的灾害外，山西省各州县光绪年间灾害时有发生，[20]但是粮食价格年际变化比较平稳。或许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山西地域社会已经形成了面对自然资源，气候环境突然变化的机制，粮食价格的变动能够对生产上的不足作出有效的反应，但是究竟是否是这个原因，还需要跟之前时段进行比较，或者对山西省粮食市场发育及运行状况进行较长时段的分析。</p>
<p>　　（二）货币制度与长期粮食价格波动的关联性</p>
<p>　　光绪年间山西货币银、钱并举，而当时许多西方国家开始实行金本位制，为进一步理清34年间实际粮价变动趋势，有必要从货币的角度进一步分析，即把以银计量的粮食价格换算成以钱和金计量的价格，比较其变化趋势上的差异。1875-1908年间山西省货币兑换比例数据缺失很多，我们在此借用全国的数据，金银比价采用世界金银比价（见表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　1875-1908年间全国货币兑换比率</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银钱比</td>
<td valign="top">金银比</td>
<td valign="top">金钱比</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银钱比</td>
<td valign="top">金银比</td>
<td valign="top">金钱比</td>
</tr>
<tr>
<td valign="top">1875</td>
<td valign="top">1760</td>
<td valign="top">16.6416</td>
<td valign="top">29289.22</td>
<td valign="top">1892</td>
<td valign="top">1536</td>
<td valign="top">23.7231</td>
<td valign="top">36438.68</td>
</tr>
<tr>
<td valign="top">1876</td>
<td valign="top">1705</td>
<td valign="top">17.7504</td>
<td valign="top">30264.43</td>
<td valign="top">1893</td>
<td valign="top">1536</td>
<td valign="top">26.5165</td>
<td valign="top">40729.34</td>
</tr>
<tr>
<td valign="top">1877</td>
<td valign="top">1660</td>
<td valign="top">17.204</td>
<td valign="top">28558.64</td>
<td valign="top">1894</td>
<td valign="top">1493</td>
<td valign="top">32.5873</td>
<td valign="top">48652.84</td>
</tr>
<tr>
<td valign="top">1878</td>
<td valign="top">1582</td>
<td valign="top">17.9191</td>
<td valign="top">28348.02</td>
<td valign="top">1895</td>
<td valign="top">1648</td>
<td valign="top">31.6308</td>
<td valign="top">52127.56</td>
</tr>
<tr>
<td valign="top">1879</td>
<td valign="top">1604</td>
<td valign="top">18.3999</td>
<td valign="top">29513.44</td>
<td valign="top">1896</td>
<td valign="top">1364</td>
<td valign="top">30.6043</td>
<td valign="top">41744.27</td>
</tr>
<tr>
<td valign="top">1880</td>
<td valign="top">1636</td>
<td valign="top">18.0908</td>
<td valign="top">29596.55</td>
<td valign="top">1897</td>
<td valign="top">1364</td>
<td valign="top">34.2129</td>
<td valign="top">46666.4</td>
</tr>
<tr>
<td valign="top">1881</td>
<td valign="top">1673</td>
<td valign="top">18.2662</td>
<td valign="top">30559.35</td>
<td valign="top">1898</td>
<td valign="top">1292</td>
<td valign="top">35.0067</td>
<td valign="top">45228.66</td>
</tr>
<tr>
<td valign="top">1882</td>
<td valign="top">1668</td>
<td valign="top">18.2001</td>
<td valign="top">30357.77</td>
<td valign="top">1899</td>
<td valign="top">1312</td>
<td valign="top">34.3688</td>
<td valign="top">45091.87</td>
</tr>
<tr>
<td valign="top">1883</td>
<td valign="top">1668</td>
<td valign="top">18.6501</td>
<td valign="top">31108.37</td>
<td valign="top">1900</td>
<td valign="top">1315</td>
<td valign="top">33.3066</td>
<td valign="top">43798.18</td>
</tr>
<tr>
<td valign="top">1884</td>
<td valign="top">1634</td>
<td valign="top">18.6041</td>
<td valign="top">30399.1</td>
<td valign="top">1901</td>
<td valign="top">1336</td>
<td valign="top">34.6848</td>
<td valign="top">46338.89</td>
</tr>
<tr>
<td valign="top">1885</td>
<td valign="top">1633</td>
<td valign="top">19.4172</td>
<td valign="top">31708.29</td>
<td valign="top">1902</td>
<td valign="top">1331</td>
<td valign="top">39.1893</td>
<td valign="top">52160.96</td>
</tr>
<tr>
<td valign="top">1886</td>
<td valign="top">1631</td>
<td valign="top">20.6996</td>
<td valign="top">33761.05</td>
<td valign="top">1903</td>
<td valign="top">1265</td>
<td valign="top">38.1008</td>
<td valign="top">48197.51</td>
</tr>
<tr>
<td valign="top">1887</td>
<td valign="top">1530</td>
<td valign="top">20.1019</td>
<td valign="top">30755.91</td>
<td valign="top">1904</td>
<td valign="top">1213</td>
<td valign="top">35.711</td>
<td valign="top">43317.44</td>
</tr>
<tr>
<td valign="top">1888</td>
<td valign="top">1564</td>
<td valign="top">21.994</td>
<td valign="top">34398.62</td>
<td valign="top">1905</td>
<td valign="top">1089</td>
<td valign="top">33.9054</td>
<td valign="top">36922.98</td>
</tr>
<tr>
<td valign="top">1889</td>
<td valign="top">1569</td>
<td valign="top">22.0906</td>
<td valign="top">34660.15</td>
<td valign="top">1906</td>
<td valign="top">1386</td>
<td valign="top">30.5423</td>
<td valign="top">42331.63</td>
</tr>
<tr>
<td valign="top">1890</td>
<td valign="top">1473</td>
<td valign="top">19.7486</td>
<td valign="top">29089.69</td>
<td valign="top">1907</td>
<td valign="top">1485-1683</td>
<td valign="top">31.2379</td>
<td valign="top"> </td>
</tr>
<tr>
<td valign="top">1891</td>
<td valign="top">1481</td>
<td valign="top">20.9263</td>
<td valign="top">30991.85</td>
<td valign="top">1908</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39.2914</td>
<td valign="top"> </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中国货币史》第623-624页，《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298-299页。</p>
<p>　　山西省粮价奏报以银为计量单位，而民间购买粮食使用制钱，以钱计量的粮食价格变动趋势与人们的生活关系更为紧密。如果把粮食价格折算成以钱计量的单位，那么1875-1908年间山西粮食价格仍然是上升的。而就银钱兑换比例来看（表1），在清朝最后几十年银钱兑换比率虽然有个别年份小幅上升，但是总的趋势是稳定下降的，即钱价在34年间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这就意味着，说明“钱”相对于“银”存在升值的过程，相对于“银”，“钱”的购买力上升。但是，把按“银”计量的粮食价格折算成按照“钱”计量的价格后，山西省粮食价格整体上还是呈现上升的状态，这对于小民的生计而言是不利的。</p>
<p>　　1880-1914年间，国际社会实行的是金本位制，在金本位制下，白银贬值严重，金银兑换比率从1875年的16.6416升高到1908年的39.2914（表1），粮食价格折算成以金计量的单位后，金银比价的波动抵消掉了银价下跌导致物价上升的因素，这样使得除了大灾年份外，山西省整体粮食价格水平呈现下降的趋势。就当是货币间的国际流动而言，虽然由于国际银价的下跌使得部分白银流到中国，但是整体上存在白银外流的局面，[21]而山西省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市面上银、钱不敷使用，货币短缺引起了社会经济的凋敝。“日来生意之家皆叹时事艰难，或银或钱，皆不能周行，而所放之账，概不能收。村庄农民无有一不穷苦者，虽有粟农家而价钱太廉，亦不能使钱有余裕。”[22]</p>
<p>　　而如果各种粮食的价格几乎基本遵循同样的增减趋势，那么对于百姓而言是不利的，他们只能转而消费更为廉价的代食品，或者面临饥饿的威胁。[23]这一现象也适用于当时的山西，如果在粮食收成不足的年份，所有作物的价格同时上涨，无一不贵，那么百姓的生计更加艰难。再加上当时市面上货币流通量减少，货币的缺乏使得经济陷于凋敝与萧条，粮食价格上涨对于民生的影响比平日更甚。</p>
<p>　　（三）粮食价格的地区性差异</p>
<p>　　从粮价奏报资料来看，山西省北部粮食价格要低于中部和南部，且晋南地区粮价水平明显高于晋东南（表3）。本文同时搜集到了1879年至1883年，以及1883年-1886年间各县补买常平仓粮的价格来看，[24]虽然与粮价奏报单中的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地区之间在购买价上也存在北低南高的态势。</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　各个品种粮食价格高价与低价之间的关系　单位：银分/石</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colspan="6" valign="top">最高价和最低价的比值</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colspan="6" valign="top">各个品种的平均价格</td>
</tr>
<tr>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豌豆</td>
<td valign="top">高粱</td>
<td valign="top">粟米</td>
<td valign="top">荞麦</td>
<td valign="top">小麦</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豌豆</td>
<td valign="top">高粱</td>
<td valign="top">粟米</td>
<td valign="top">荞麦</td>
<td valign="top">小麦</td>
</tr>
<tr>
<td valign="top">保德</td>
<td valign="top">1.47</td>
<td valign="top">1.89</td>
<td valign="top">1.15</td>
<td valign="top">1.70</td>
<td valign="top">1.30</td>
<td valign="top">保德</td>
<td valign="top">80.78</td>
<td valign="top">71.24</td>
<td valign="top">79.83</td>
<td valign="top">52.11</td>
<td valign="top">114.99</td>
</tr>
<tr>
<td valign="top">代州</td>
<td valign="top">2.58</td>
<td valign="top">1.86</td>
<td valign="top">2.24</td>
<td valign="top">2.03</td>
<td valign="top">1.56</td>
<td valign="top">代州</td>
<td valign="top">103.99</td>
<td valign="top">94.46</td>
<td valign="top">116.85</td>
<td valign="top">83.97</td>
<td valign="top">204.91</td>
</tr>
<tr>
<td valign="top">大同</td>
<td valign="top">2.16</td>
<td valign="top">1.94</td>
<td valign="top">2.59</td>
<td valign="top">2.40</td>
<td valign="top">2.06</td>
<td valign="top">大同</td>
<td valign="top">129.71</td>
<td valign="top">101.05</td>
<td valign="top">143.67</td>
<td valign="top">77.70</td>
<td valign="top">215.03</td>
</tr>
<tr>
<td valign="top">辽州</td>
<td valign="top">1.46</td>
<td valign="top">1.42</td>
<td valign="top">1.42</td>
<td valign="top">1.35</td>
<td valign="top">1.37</td>
<td valign="top">辽州</td>
<td valign="top">176.64</td>
<td valign="top">122.04</td>
<td valign="top">207.19</td>
<td valign="top">124.76</td>
<td valign="top">240.67</td>
</tr>
<tr>
<td valign="top">朔平</td>
<td valign="top">1.61</td>
<td valign="top">1.45</td>
<td valign="top">1.85</td>
<td valign="top">1.76</td>
<td valign="top">1.76</td>
<td valign="top">朔平</td>
<td valign="top">115.93</td>
<td valign="top">91.29</td>
<td valign="top">140.21</td>
<td valign="top">68.77</td>
<td valign="top">162.13</td>
</tr>
<tr>
<td valign="top">忻州</td>
<td valign="top">1.54</td>
<td valign="top">1.93</td>
<td valign="top">1.55</td>
<td valign="top">2.96</td>
<td valign="top">1.57</td>
<td valign="top">忻州</td>
<td valign="top">137.75</td>
<td valign="top">100.41</td>
<td valign="top">128.26</td>
<td valign="top">87.43</td>
<td valign="top">231.48</td>
</tr>
<tr>
<td valign="top">宁武</td>
<td valign="top">1.62</td>
<td valign="top">1.00</td>
<td valign="top">1.89</td>
<td valign="top">2.16</td>
<td valign="top">1.56</td>
<td valign="top">宁武</td>
<td valign="top">63.20</td>
<td valign="top">79.17</td>
<td valign="top">120.60</td>
<td valign="top">70.80</td>
<td valign="top">141.84</td>
</tr>
<tr>
<td valign="top">太原</td>
<td valign="top">3.30</td>
<td valign="top">3.86</td>
<td valign="top">5.37</td>
<td valign="top">3.89</td>
<td valign="top">3.04</td>
<td valign="top">太原</td>
<td valign="top">200.92</td>
<td valign="top">138.56</td>
<td valign="top">224.50</td>
<td valign="top">150.15</td>
<td valign="top">291.49</td>
</tr>
<tr>
<td valign="top">汾州</td>
<td valign="top">2.00</td>
<td valign="top">2.10</td>
<td valign="top">1.77</td>
<td valign="top">2.24</td>
<td valign="top">1.98</td>
<td valign="top">汾州</td>
<td valign="top">222.24</td>
<td valign="top">148.87</td>
<td valign="top">261.49</td>
<td valign="top">152.49</td>
<td valign="top">287.45</td>
</tr>
<tr>
<td valign="top">霍州</td>
<td valign="top">1.58</td>
<td valign="top">1.74</td>
<td valign="top">1.50</td>
<td valign="top">1.62</td>
<td valign="top">1.55</td>
<td valign="top">霍州</td>
<td valign="top">240.88</td>
<td valign="top">150.61</td>
<td valign="top">248.37</td>
<td valign="top">156.97</td>
<td valign="top">282.39</td>
</tr>
<tr>
<td valign="top">潞安</td>
<td valign="top">1.94</td>
<td valign="top">2.00</td>
<td valign="top">1.59</td>
<td valign="top">2.23</td>
<td valign="top">1.47</td>
<td valign="top">潞安</td>
<td valign="top">214.69</td>
<td valign="top">103.15</td>
<td valign="top">175.85</td>
<td valign="top">112.63</td>
<td valign="top">210.69</td>
</tr>
<tr>
<td valign="top">泽州</td>
<td valign="top">3.52</td>
<td valign="top">2.10</td>
<td valign="top">1.76</td>
<td valign="top">3.21</td>
<td valign="top">1.59</td>
<td valign="top">泽州</td>
<td valign="top">156.68</td>
<td valign="top">125.60</td>
<td valign="top">207.04</td>
<td valign="top">116.75</td>
<td valign="top">273.31</td>
</tr>
<tr>
<td valign="top">沁州</td>
<td valign="top">1.73</td>
<td valign="top">1.71</td>
<td valign="top">1.67</td>
<td valign="top">1.62</td>
<td valign="top">1.61</td>
<td valign="top">沁州</td>
<td valign="top">160.89</td>
<td valign="top">97.91</td>
<td valign="top">162.23</td>
<td valign="top">94.08</td>
<td valign="top">209.33</td>
</tr>
<tr>
<td valign="top">平定</td>
<td valign="top">1.26</td>
<td valign="top">1.49</td>
<td valign="top">1.43</td>
<td valign="top">1.34</td>
<td valign="top">1.41</td>
<td valign="top">平定</td>
<td valign="top">217.39</td>
<td valign="top">156.40</td>
<td valign="top">224.21</td>
<td valign="top">171.35</td>
<td valign="top">296.22</td>
</tr>
<tr>
<td valign="top">平阳</td>
<td valign="top">2.51</td>
<td valign="top">2.43</td>
<td valign="top">1.90</td>
<td valign="top">2.49</td>
<td valign="top">1.91</td>
<td valign="top">平阳</td>
<td valign="top">233.49</td>
<td valign="top">130.42</td>
<td valign="top">246.54</td>
<td valign="top">140.46</td>
<td valign="top">262.04</td>
</tr>
<tr>
<td valign="top">蒲州</td>
<td valign="top">1.91</td>
<td valign="top">1.79</td>
<td valign="top">1.99</td>
<td valign="top">1.00</td>
<td valign="top">1.72</td>
<td valign="top">蒲州</td>
<td valign="top">229.64</td>
<td valign="top">156.74</td>
<td valign="top">244.42</td>
<td valign="top">173.09</td>
<td valign="top">252.45</td>
</tr>
<tr>
<td valign="top">隰州</td>
<td valign="top">1.76</td>
<td valign="top">1.65</td>
<td valign="top">1.80</td>
<td valign="top">1.64</td>
<td valign="top">1.81</td>
<td valign="top">隰州</td>
<td valign="top">187.03</td>
<td valign="top">125.97</td>
<td valign="top">248.88</td>
<td valign="top">129.32</td>
<td valign="top">250.13</td>
</tr>
<tr>
<td valign="top">绛州</td>
<td valign="top">1.60</td>
<td valign="top">1.64</td>
<td valign="top">1.73</td>
<td valign="top">1.64</td>
<td valign="top">1.59</td>
<td valign="top">绛州</td>
<td valign="top">204.09</td>
<td valign="top">118.35</td>
<td valign="top">224.68</td>
<td valign="top">137.14</td>
<td valign="top">234.72</td>
</tr>
<tr>
<td valign="top">解州</td>
<td valign="top">1.85</td>
<td valign="top">1.63</td>
<td valign="top">1.75</td>
<td valign="top">1.87</td>
<td valign="top">1.71</td>
<td valign="top">解州</td>
<td valign="top">228.61</td>
<td valign="top">128.14</td>
<td valign="top">228.36</td>
<td valign="top">141.57</td>
<td valign="top">236.52</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由《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山西》一书中光绪年间粮价数据计算所得。</p>
<p>　　所研究的光绪年间山西省的区域特征而言，粮食种植条件最好的恰恰是这些价格相对较高的地区。时至今日，晋南的蒲州府、解州、绛州仍是山西主要的粮食产区，山西宿麦主要的产地就是这一地区，运城盆地，北接峨嵋岭，南抵中条山，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是全省光热条件最为丰富的地区，可以满足一年两熟制对光热条件的要求。晋中如太原府、汾州府、泽州府不少县份处于山西少数几个生产条件较好的平原地带。而北部的保德州、宁武府、代州等受地形、气候等因素的影响，粮食产量一直不高。这似乎形成了一个悖论，即粮食生产状况不好的地区，粮食价格相对较低，且低价变动相对较为稳定，反倒是粮食主产区的几个地方价格较高，尤其是灾荒的年份，可以很快地上升到很高的水平。</p>
<p>　　而这一问题的解答，则要从地区粮食需求及粮食贸易的角度进行分析。中部与南部是山西省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同时也是商业化水平较高，较为富裕的地区，一方面对于粮食的需求量较多，另一方面，本地对于粮食生产不重视，使得本地粮食供给相对不足。而北部由于一方面人少，另一方面商业不够发达。而山西省口北七厅作为山西省中南部重要的粮食供给地，光绪年间粮食生产受到了罂粟种植的影响，再加上收成分数不高，使得中部与南部粮食供给受到了影响，粮食价格自然就居高不下了。</p>
<p>　　<strong>三、供求因素对于山西省粮食价格的影响</strong></p>
<p>　　粮食的供给与需求是影响粮食价格两个最主要的方面，粮食供给涉及粮食的产出水平，粮食仓储水平，以及粮食交易是否能够顺畅地进行；粮食需求主要包括口粮和间接用粮需求，而当时粮食主要是用于养活人口，我们关心的也主要是这一部分的需求情况。清代山西省的粮食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在县城集镇主要依靠私营粮商，通过集散市场沟通城乡有无，较大型的城市居民用粮借助粮商贸迁有无，粮商的行为对于粮食价格的形成有着莫大的关联。同时，粮食市场价格以及人们对未来供求的主观预期会影响到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反过来对粮食市场产生影响。</p>
<p>　　（一）供给因素对粮食价格的影响</p>
<p>　　在粮食供给相关因素中，粮食的产出水平在本文中用各年的收成分数来衡量。光绪朝山西的收成情况是以“收成分数”奏报的，“二麦”收成分数一般在阴历七八月奏报，“秋禾”一般在阴历十月、十一月奏报。“二麦”是指大麦、小麦，以小麦为主。秋季奏报的是“秋禾”的收成分数，秋禾的种类比较多，秋后收获的大部分都能叫秋禾，有高粱、谷粟（小米）、糜子、黍、荞麦、一些豆类等等。[25]收成划分为1至10等，“凡岁收八分以上为丰，六分以上为平，五分以下为歉”，等级8很可能意味着80%的收成。[26]</p>
<p>　　山西的灾害发生情况是结合地方志，以及朱批奏折所得，各县有灾害发生记为1，没有灾害发生记为0。山西地貌大部为山地、丘陵区，还有几个盆地点缀其中，地形复杂，地势高低起伏很大，地形地貌影响到粮食的生产和运销，对于各县的地貌特征，平原记为0，丘陵为1，山地为2。同时，有资料记载太原府是当时全省最大的粮食集散地，省北、省南的粮食都在此汇集销往他处，[27]本文中搜集到了各县与太原府治阳曲间的路程，[28]以测算粮食价格与距离之间的相关性。</p>
<p>　　各县的粮食价格用州、府的粮价代替，按照种植面积以及收成情况两个方面对所研究的101州县五种粮食价格进行处理，形成了总的粮食价格，在此基础上对各县价格与收成分数、地貌、灾害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见表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3　粮食价格与收成等因素相关关系表</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上年二麦收成</td>
<td valign="top">上年秋禾收成</td>
<td valign="top">本年二麦收成</td>
<td valign="top">本年秋禾收成</td>
<td valign="top">地貌特征</td>
<td valign="top">与省府的距离</td>
<td valign="top">灾害</td>
</tr>
<tr>
<td valign="top">按种植面积折算的粮食价格</td>
<td valign="top">相关系数</td>
<td valign="top">-0.245*</td>
<td valign="top">-0.389*</td>
<td valign="top">-0.418*</td>
<td valign="top">-0.344*</td>
<td valign="top">-0.084*</td>
<td valign="top">0.090*</td>
<td valign="top">0.092*</td>
</tr>
<tr>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上年二麦收成</td>
<td valign="top">上年秋禾收成</td>
<td valign="top">本年二麦收成</td>
<td valign="top">本年秋禾收成</td>
<td valign="top">地貌特征</td>
<td valign="top">与省府的距离</td>
<td valign="top">灾害</td>
</tr>
<tr>
<td valign="top">按产量折算的粮食价格</td>
<td valign="top">相关系数</td>
<td valign="top">-0.240*</td>
<td valign="top">-0.385*</td>
<td valign="top">-0.415*</td>
<td valign="top">-0.344*</td>
<td valign="top">-0.090*</td>
<td valign="top">0.089*</td>
<td valign="top">0.097*</td>
</tr>
</tbody>
</table>
<p>　　注：粮食价格以银为计量单位，“*”表示1%统计显著性水平。</p>
<p>　　可以发现两种处理方法下价格与收成分数、降水、灾害等之间的关系基本一致，系数也大体接近，与分别按种植指数、产量指数处理后山西省粮食价格总体变动趋势的特征保持一致。受各地地域条件及不同作物种植模式的影响，各地粮食产出水平不尽相同，比如说同样的播种面积，晋南的粮食产出水平要比晋北高，也就是说单位面积土地上获得的粮食产量不同，而按产量和按种植面积分别折算后的粮食价格与其他因素之间的关系基本一致，换言之，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产出，即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差异并不构成影响粮食价格的主要因素。</p>
<p>　　而地貌特征与粮食价格之间的关联不是太高，大约在-0.09的水平上，即山地类地貌下，粮食要比平原的价格稍低，如果粮食是由产量较高的平原地区流向山区，那么把运输费用等因素考虑进去，山区的粮食价格要高于平原，这说明山西省山地地区粮食来源还主要是本地。太原府的阳曲县是山西省府所在地，各个地区与它之间的距离和粮食价格之间的相关系数并不高，说明一方面，太原作为山西粮食汇聚地，对其他地方粮食价格的影响有限，另一方面，政府对于粮食价格的控制也较弱。</p>
<p>　　收成分数对粮价的影响较为显著，随着收成分数的升高，价格下降。粮食价格受本年度二麦收成分数的影响最大，其次是上一年度秋禾收成，受上年二麦收成的影响最小。小麦通常在初夏即五月或六月收割，大概在九月到十一月进入市场，秋禾大概每年的春季（四月份）播种，秋季（大概在九月份）收获，十一月到一月进入市场，所以二麦收成对本年度粮食价格影响较大，而秋禾的收成分数则会显著影响未来一年粮食价格。二麦的收成分数对价格的影响要比秋禾大，即价格对小麦收成的反应比粟米要灵敏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小麦1875-1908年间在山西省的种植范围不广，而且主要是作为一种商品作物种植，而不是为了普通农户的自我消费。另一方面，冬小麦收获时正值粟和稻米消耗殆尽，青黄不接的季节，在每年的农业周期中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由于山西省当时小麦种植的区域不算太广，而且民间积贮不多，所以上年小麦收成的影响可能主要体现在如果小麦没有收获，可能本年度缺少下种的种子，进而影响到本年度小麦的市价。</p>
<p>　　灾害与粮价的相关系数为-0.09左右，即灾害的发生会使粮食价格有所上升，但是影响也不算太大，已有学者对道光年间的情况进行过研究，结论与此类似。[29]光绪年间，山西几次较大范围的灾害都使得价格骤涨，除了大灾外，小型的水旱灾害也时常发生，但是如前所述，从粮食价格变动的总体趋势来看，大的灾害对粮食价格的影响较显著，小型的水旱灾害对粮价走势并不构成太大的影响，粮食价格能够维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上。从光绪元年至三十四年，以银计量山西省小麦价格上升24%，荞麦价格上升74%，高粱价格上升48%，小米价格上升32%，豌豆价格上升65%，上涨幅度不算太大，而以钱、金计量变化幅度还要小一些。</p>
<p>　　另外，在粮食丰收之时，预期下一季粮食收成较好而出售余粮，使得在未来的日子里稍有灾歉即会发生灾难。经济作物的种植使得用于种植粮食的田地减少，另外由于种植经济作物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使得种粮的比较收益下降，同时用于粮食生产的劳力不足，也使得雇工价格上涨，这些对于粮食生产而言都是不利的。粮食仓储作为粮食供给的一个方面也会对粮价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只搜集到十年左右的粮食仓储资料，在相关度分析中没有把仓储量放入。由于光绪年间山西省民间社仓、义仓储粮消耗殆尽，常平仓储也变动较大，“丁戊奇荒”之时基本全部用于赈灾，之后虽有所恢复，储存量仍旧难以恢复，对粮价所起到的调控作用日渐丧失，[30]这一点在政府行为对粮食价格的影响方面进行探讨。</p>
<p>　　（二）需求因素对粮食价格的影响</p>
<p>　　在农本社会，粮食生产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保障民食，再加上光绪朝山西近代工业发展水平不高，工业用粮不多，所以粮食的需求就主要是由人口来决定。清代人口大量增加，乾隆以降人口压力不断加剧，有人认为，中国粮价整体长期持续的上涨应归因于人口的增加。而山西人口在光绪二年（1876年）约1716.9万，“丁戊奇荒”中全省人口损失47.7%，1880年下降到882.7万，1911年逐渐上升到1186.7万，但尚未恢复到大灾前的水平。[31]因此，整个光绪朝人口并不是全省粮食价格上涨的诱因。或者换一个角度而言，光绪年间山西人口由于在“丁戊奇荒”期间亡失严重，使得后期人口因素并未对粮食价格造成太大的压力。但是山西省地区间人口数量差异较大，清代晋中、晋南地区较早感受到人口上涨给粮价上涨带来的压力，“生平日久，生齿日繁，地力既竭，盖藏难裕。自乾嘉时，已不免仰望给邻省”，这两个地方是山西省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粮食价格水平也较高，而晋北人口密度较低，[32]粮食价格相对较低。</p>
<p>　　粮食需求除了受人口数量影响之外，地区经济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粮食整体消耗量的一个因素。清代山西商业发达，大量的商人远走他乡进行远距离长途贸易，其中尤以晋中、晋南为多，这些商人获得了大量的货币资本，源源不断地汇入家乡，推动了当地商业化的发展，如太谷县被称为“晋省码头”。[33]晋中南“所恃人以商贾为本计，挟赀贸迁，……，又俗尚勤俭，工于居积，用是日臻殷富，虽有荒歉，挹注不穷”[34]因此，山西粮食购买力晋中、晋南地区要远远高于北部地区。而从1875-1908年间山西省粮食平均价格来看，北部地区要比中部、南部地区低（表3）。灾荒期间粮价最高的地区也多集中在中部、南部地区。</p>
<p>　　山西中部和南部地区粮食商品化率比较高，偶遇灾歉，粮商或者购买市场上的余粮，或者囤积粮食，使得粮食市价很快上涨。农业商业化的发展，以及商品经济发展是粮价变动重要的影响因素，传统社会小农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不高，粮食稍一歉收，就会使得家庭粮食收获量不足，难以满足年内的粮食需求，需要从市场上购买粮食。再加上晋中和晋南地区在外经商人口较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大大减少，再加上民间攀比之风日盛，对粮食的需求也就增大。</p>
<p>　　王业键研究发现，18世纪福建省粮价中，福州米价无论是季节变动或长期趋势，都要比省内主要粮食供应地邵武还要低。福州商品经济发达、高粮食商品化率都甚于邵武。[35]据张瑞威研究，18世纪北京米价保持低平，甚至低于苏州，其商品经济亦较为发达。[36]而山西省的情况正找相反，山西省各地区粮价水平以及长期变动较大的州府基本都在晋中、晋南等本地商业较为富庶的地区，但是原因之一可能山西的原因在于交通的不便，使得粮食运输成本较高，如光绪年间从大同买莜面，每百斤价钱3700文，到了平遥，把运费和路上的消耗都算在内，每百斤花费5400文，运输成本占到了总成本的三分之一左右。平遥从北部买粮，莜面百斤从崞县发往省城脚价500文上下，省城发平遥300文上下，崞县到省城阳曲县的距离为260里，[37]省城到平遥县的距离为190里，脚价每里百斤1.5-1.9文，而这两个地区到阳曲县除了距离较近外，基本上都在平原地区，山西其他地方之间运输可能相对更为困难。[38]光绪年间，山西乡绅刘大鹏从晋中出发到河南，在他的日记中记载到“粮价不及吾乡三分之一。”[39]，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山西省由于交通运输不便使得晋中南地区粮食供给与本地需求之间的矛盾不能很快解决。再加上作为山西省中南部主要粮食供给地的归化七厅一向产粮较多，每年秋后，商人们将大批粮食沿黄河运到南部蒲、绛等州，以供需用。[40]但是光绪年间这些地区粮食收成歉薄，盛种罂粟[41]，使得粮食供给渠道受阻，使得粮食价格也深受影响。这个问题也许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农本社会中，如果交通运输、粮食产量不能够完全支撑起一个地区的粮食贸易，那么较高的商业化使它的粮食市场面临着更大的风险。</p>
<p>　　（三）粮食购销渠道对山西粮价的影响</p>
<p>　　上面分别论述了供给和需求对于粮食价格的影响，但粮食购销渠道对粮食市场价格形成的影响不容忽视。山西粮价奏报体系涉及的是粮食的市场购买价，所以首先有必要介绍光绪年间市场上山西粮食交换的形态。粮食从生产者到消费者可能要经过下列几种渠道（图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457" title="20130218_004"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218_004.jpg" alt="" width="683" height="373" /></p>
<p>　　农民可以通过以物易物的方式，用粮食交换生活所需，消费者直接获得粮食，在这种情况下，粮食市场价格的波动比较低。小商贩也可以到农民处购买粮食，农民也可以直接把粮食卖给粮行，在一些集市粮食也可以通过斗行进行流通，这几种形式对粮食的商品化有较大的影响。</p>
<p>　　光绪年间，虽然农民是商品粮的主要供给者，但是由于其较为分散，且单个农户向市场出售的粮食量相对较少，在集市进行交易，所以他们对于市场粮食价格的决定作用不大。清代，农民只要粮食价格在补偿生产资料耗费之外，还能维持一家的温饱，即使是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他们仍会耕种土地并出售余粮。由于商人的盘剥，粮食的市场价格可能低于许多农民的个别生产成本。而粮商对粮食交易的操控则成为影响粮食价格的一个主要问题，在《河津粮食志》中记载，“丁戊奇荒”中“粮商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造成更大的灾难。当时清涧湾（河津）是一个繁荣的水运码头，有4条大街，13家粮行，……，粮食运来的多，每家粮行存粮不下千石左右，商人相互串联，粮价一日三涨。”对于那些贫苦百姓而言是十分不利的，“广大农民变卖家产，指望买到一斗粮食的钱，赶到清河湾时，尽连五升也很难买到”。</p>
<p>　　光绪年间，种粮成本上升，如用于粮食生产的劳力不足，也使得雇工价格上涨，[42]而种植粮食获得的受益要小于种植经济作物的收入，农民往往把质量较好的田地用于经济作物的种植，其中种植罂粟又是一个屡禁不止的问题，山西大量公开种植罂粟始于咸丰年间（1851-1862年），到光绪初年几乎各县都有种植。北部“口外七厅栽种罂粟，数百里一望无际” [43]，口外一带“沃野千里，强半罂粟”[44]，口外及北部州县种植罂粟使得中南部一个重要的粮食供给渠道受到了影响，而中部各县几乎无村不种，经济作物的种植，使得许多农民不进行粮食生产，直接从市场上买粮，对粮食市场流通性的要求增加，而在当时山西粮食生产水平整体上不算太高的情况下，使得粮食市场更加不稳。直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据《国际鸦片委员会报告书》统计数据，山西全省每年产鸦片30000担，仍居全国第5位。[45]</p>
<p>　　与此同时，再加上商业资本对粮食生产过程的渗透，在农民种植粮食以及经济作物之前预先采买，小农由于缺乏经营资本也往往接受这种交易形式。使得粮食市场上的价格风险进一步加剧。光绪间太原县“辗转选买，愈增愈贵，而莫知所终极。而贫民之乏食者，虽籴升斗而不予，故民间虽有积粟之，已勒而不粜，一则待价之增长，一则虑后日之无资。更有甚者，买着不必出钱，卖着不必有米，谓之空敛。因现在之米价，定将来之贵贱，任意增长。此所谓买空卖空，虚抬高价，而使价终不能平也。”[46]</p>
<p>　　<strong>四、政府行为如常平仓储对粮价的影响</strong></p>
<p>　　清代粮食政策主要侧重于增加粮食产量，应对气候等因素造成人们乏食的情况，虽然清朝对粮食价格比以往任何朝代都要关注，但没有形成专门应对粮食价格变动的政策，甚至有些时候对粮食价格波动不予干涉。[47]尽管如此，政府行为对粮食市场价格产生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而且这种影响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p>
<p>　　粮食仓储是调节粮食价格的主要手段，遇丰年时，政府以高价收购过剩粮食，以免谷贱伤农。待到荒年季节，政府便以低价大量抛售积谷，寓有赈济贫农之意。但是清朝后期，山西面临的是粮食仓储消耗殆尽的局面，乾隆时期储粮达到220万石，“丁戊奇荒”之时全部耗尽，光绪五年（1879年）逐步开始采买，到十三年（1887年）不少州县已经补齐，但是粮食储存量较前期大幅减小，只有90万石左右，[48]甚至后期在储存的过程中也常需支放。[49]光绪二十一年至三十年间（1895-1904年），阳曲、榆次、徐沟、兴县仍有存粮，且可以不时出粜采买，岢岚、太原、徐沟等县已无存粮。[50]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常平仓储粮大幅下降，与光绪初年相比减少了一半。</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6　1894-1904年间山西省常平仓储粮变化情况</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新收</td>
<td valign="top">总支出</td>
<td valign="top">无仓谷，挪借</td>
<td valign="top">结存（石）</td>
</tr>
<tr>
<td valign="top">1894</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798714.4706</td>
</tr>
<tr>
<td valign="top">1895</td>
<td valign="top">阳曲等县采买赈济灾民垫发孤贫流犯口粮并征还历年民借及动义仓给发孤贫口粮共谷18537.3179石</td>
<td valign="top">猗氏、万泉赈济被水灾民口粮谷3521.4石<br />
静乐县民借谷2850石<br />
霍州代买虞乡等县兵米动碾谷49石<br />
阳曲等97州县支给孤贫口粮谷8438.74石<br />
榆次等27州县支给军流犯口粮113.299石</td>
<td valign="top">岢岚、应州、山阴等县自行垫给并临晋、虞乡在于五姓湖滩租籽谷内动给谷208.6339石</td>
<td valign="top">802487.9834</td>
</tr>
<tr>
<td valign="top">1896</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 </td>
<td valign="top">792332.3392</td>
</tr>
<tr>
<td valign="top">1897</td>
<td valign="top">徐沟等州县采买垫发孤贫军流犯口粮征还历年民借并买补霉短借拨官义仓及捐输共谷9333.1935石</td>
<td valign="top">广灵、天镇民借谷4390.5石<br />
霍州并米动碾49石<br />
阳曲等98州县支给孤贫口粮谷7811.6石<br />
榆次等28州县支给军流犯口粮共谷146.1967石</td>
<td valign="top">岢岚、曲沃、应州、山阴、临晋、虞乡等州县自行垫给并在于并米项下应征收五姓湖滩租籽谷内动碾共谷274.0852石<br />
山阴县仓无存谷，由该县自垫谷3.5829石</td>
<td valign="top">789545.9041</td>
</tr>
<tr>
<td valign="top">1898</td>
<td valign="top">徐沟等州县采买垫发孤贫捐输鼠耗并民借征还11069.3128石</td>
<td valign="top">左云平鲁民借兵借谷4914.7887石<br />
霍州代买虞乡等县兵米动碾谷49石<br />
阳曲等97州县支给孤贫口粮谷8473.6石<br />
榆次等36州县支给军流犯口粮共谷229.2031石</td>
<td valign="top">太原、岢岚、曲沃、平遥、应州、山阴等州县仓无存谷自行垫给并临晋、虞乡在于应征五姓湖滩租籽谷内动碾共谷1233.4873<br />
曲沃、应州、山阴仓无存谷，由该州县自行垫谷3.9978石</td>
<td valign="top">788186.1102</td>
</tr>
<tr>
<td valign="top">1899</td>
<td valign="top">左云等州县征还民借并借碾官义仓共谷9004.4327石</td>
<td valign="top">临县静乐光绪二十五年民借谷5350石<br />
霍州兵借谷24.5<br />
阳曲等96州县支给孤贫口粮谷7833.665<br />
太原等40州县支给军流犯口粮共谷281.1645</td>
<td valign="top">太原、徐沟、岢岚、曲沃、应州、山阴、平遥、右玉、虞乡、代州等州县仓无存谷，自行采买垫给并动碾五姓湖滩租籽谷1776.7229<br />
太原、曲沃、应州、山阴等州县仓无存谷，自行采买垫给谷17.7457石</td>
<td valign="top">785495.682</td>
</tr>
<tr>
<td valign="top">1900</td>
<td valign="top">浑源等州县余谷采买并民借还仓及官义仓共谷1236.0996石</td>
<td valign="top">阳曲等14州县民借谷52061.6713石<br />
兴县等4州县平粜谷3195.12石<br />
长治县借给籽种谷776.195石<br />
长治等4州县提借谷23400石<br />
平定州借运蒲州府属赈济并襄陵等州县赈济谷93231.974石<br />
阳曲等96州县支给孤贫口粮谷8473.6石<br />
太原等36州县支给军流犯口粮共谷238.3938石</td>
<td valign="top">太原、岢岚、徐沟、曲沃、应州、山阴、平遥、右玉、代州、临晋等州县仓无存谷，自行垫给谷2070.848石<br />
动用五姓湖滩租籽谷61.8173石<br />
太原、曲沃、右玉、应州、山阴、临晋等州县仓无存谷，自行采买垫给谷13.4791石</td>
<td valign="top">607500.9719</td>
</tr>
<tr>
<td valign="top">1901</td>
<td valign="top">太原等州县采买孤贫差徭息谷并拨借民借还仓谷12758.0373石</td>
<td valign="top">阳曲等州县民借兵借并提借拨借借给籽种谷93553.1424石<br />
阳曲等41州县赈济抚恤贫民灾民教民谷90088.9261石<br />
沁水绛县平粜谷4196.385石<br />
盘出岳阳县隰州借发囚粮并霉变谷480.5412石<br />
阳曲等97州县支给孤贫口粮谷7811.6石<br />
祁县等22州县支给军流犯口粮共谷64.0438石</td>
<td valign="top">徐沟、岢岚县、平遥、应州、山阴、右玉等州县仓无存谷，自行垫给谷961.7石并动用五姓湖滩租籽谷61.8173石<br />
右玉、山阴仓谷无存，自行垫给谷6.6954石</td>
<td valign="top">425124.5934</td>
</tr>
<tr>
<td valign="top">1902</td>
<td valign="top">洪洞县借用差徭余钱余银采买并民借归还教民归还及藉田官义仓买补共谷10369.5686石</td>
<td valign="top">赵城沁州永和三州县民借，并辽州屯留二州县赈济共谷12264.2石<br />
各属支给孤贫口粮谷7833.6674石<br />
祁县26州县支给军流犯口粮谷158.028石</td>
<td valign="top">太原等十六州县自行垫给谷2197.4341石并动用五姓湖滩租籽谷61.8173石<br />
右玉、应州、浑源、山阴等州县仓无存谷自行垫给谷11.5508石</td>
<td valign="top">417509.0668</td>
</tr>
<tr>
<td valign="top">1903</td>
<td valign="top">阳曲等州县采买民借籽种并差徭余钱赈余银两买谷并民借还仓共谷27801.4722石</td>
<td valign="top">长治介休沁源民借籽种谷2918.444石<br />
屯留荣河赈济贫民谷1108.76石<br />
阳曲等州县支给孤贫口粮谷8451.5333石<br />
太原等州县支给军流犯口粮共谷164.8112石</td>
<td valign="top">太原等州县仓无存谷，自行垫给并动用五姓湖滩籽谷2695.4006石<br />
浑源山阴代州仓无存谷自行垫给谷15.2165石</td>
<td valign="top">435439.4269</td>
</tr>
<tr>
<td valign="top">1904</td>
<td valign="top">洪洞等州县差徭余钱采买并补买赈余拨借及民借还仓共5395.5482石</td>
<td valign="top">定襄县民借谷4082石<br />
阳曲县州县支给孤贫口粮谷7805.7石<br />
榆次等州县支给军流犯口粮70.4956石</td>
<td valign="top">太原等州县仓谷无存，自行垫给并动用五姓湖滩租籽谷2717.2777石</td>
<td valign="top">431594.0572</td>
</tr>
</tbody>
</table>
<p>　　注：每年年末结存=上年结存+新收-总支出+挪借。</p>
<p>　　资料来源：山西巡抚宝棻：《呈山西省光绪三十年份常平仓粮数目清单》，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日，档号03-6682-086；山西巡抚张人骏：《呈山西省光绪二十八年份常平仓粮数目清单》，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档号03-6682-038；山西巡抚张人骏：《呈光绪二十七年常平仓粮数目清单》，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档号03-6682-032；山西巡抚张曾敭：《呈山西省光绪二十五年常平仓粮数清单》，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档号03-6681-054；山西巡抚张曾敭：《呈山西省光绪二十三年常平仓粮各数清单》，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档号03-6681-010；山西巡抚岑春煊：《呈山西省光绪二十一年常平仓粮动存数目清单》，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十二日，档号03-6680-051；山西巡抚胡聘之：《呈山西省光绪二十四年常平仓粮数目清单》，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档号03-6678-038；著者不详：《呈山西省光绪二十六年常平仓粮数目分别管收除在清单》，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档号03-6324-025；山西巡抚恩寿：《呈山西省光绪二十九年常平仓粮管收除在数目清单》，光绪三十三年正月二十日，档号03-6589-016。</p>
<p>　　对于粮食仓储在调解粮食价格方面的作用，李明珠认为，在理论上即使粮食仓储占粮食供应量的比例较小，但是由于粮食的需求弹性很小，供应量的微小变化对于粮食价格的影响也是显著的。另外粮食仓储是否完好对于抵制恐慌和抑制粮价波动能够产生一定的心理作用。但是事实山，她在对直隶省粮食价格进行研究后发现，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的危机应对中多次有效地对储粮加以应用。虽然不易证明总体上价格具有稳定性，粮储能否缓减季节性价格波动仍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51]还有学者认为粮食仓储由于其平粜比例不高（只占仓储量的十分之三）及价格降幅有限（0.05-0.1两/石），稳定粮价的功能不可太过高估。[52]而清朝后期，许多地方的粮食仓储面临着衰败的局面，已经没有办法实现18世纪那样大规模的粮食仓储，如马立博指出广东省18世纪60年代之后国家粮仓储粮很少，或者已经根本没有粮食，只是持有等值的银两。[53]</p>
<p>　　不论清代山西省粮食仓储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从表6中的数据来看，1894-1904年间山西省常平仓平粜、赈济、借贷的功能三失其二，基本上没有粮食用作市场出售的平粜之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光绪年间粮食仓储对于粮价的影响微乎其微。</p>
<p>　　<strong>五、结论</strong></p>
<p>　　1875-1908年间年间，山西省粮食价格经历了头几年的飞速上涨，之后一直较为稳定，光绪十八、九年全省范围的粮食歉收虽然引起了粮价的上涨，但是也很快回落，光绪二十六年，粮食的歉收与政治不稳，再加上币制改革一起，使得该年成为山西粮食价格的一个转折点，之后粮价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粮食价格的这种变动趋势说明山西省粮食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应对粮价不稳。</p>
<p>　　山西省的粮食生产是一场大的灾害“丁戊奇荒”过后逐渐恢复的，同时又受到了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的侵袭。同时，人为的灾害也给粮食生产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去岁大旱，又加义和拳乱，四民皆失其业，莫能温饱。今年又加洋夷肆虐，勒索民财，教民纷纷横行乡里……民无一日之安”，[54]这是当时总的社会背景。而当时的经济背景是，受当时社会经济整体形势以及货币制度的影响，山西省银钱两缺，经济凋敝。虽然山西省商业较为发达，但是商业资本多投入土地流转与经营高利贷，银钱的缺乏使得农业投资不足，反过来加重了社会总体凋敝的局面。另外，农民生产规模较小，和市场的联系不紧密，这样粮商对粮食价格有较大的决定权，粮食生产较多的时候往往会遇到压价收购的情况。在这一背景下，农民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而选择经济作物的种植，大量上等的田地种植罂粟，屡禁不止，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55]经济作物的种植，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粮食商品化水平，但是对于种植条件较差的山西省而言，这种扩大了的商品化使得粮食市场的风险加大。此外，商业资本通过在农民种植粮食以及经济作物之前预先采买对粮食生产过程的渗透，也是使得山西粮食市场上的价格风险加剧的重要原因。</p>
<p>　　山西粮食价格的变迁是以当时山西经济整体上的凋敝为背景的，粮价上涨使得人们生活成本上升，给其生活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对区域社会的稳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使社会结构变得脆弱。由于粮食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所以粮食价格的变动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山西粮食价格的上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而山西的地方志以及其他一些史料中这种粮食价格上涨给生活带来的压力多有描述。“去岁一乱，货不流通，凡从他省所来之物，价皆被……，当此之时，菽粟腾贵，……凡入口之物，无一不贵，此人所以饥困特困，日不聊生也。”[56]但是粮食价格的上涨并未给农民带来多少益处，种粮成本上升。“今岁农事不佳，收获未丰，而人工甚紧，每日工人少则一百多二百，较前常倍，盖佣工者稀少故也。”[57]比较收益下降，农民选择种植经济作物，或者外出经商，但是经济作物与粮争地，粮食供给严重不足，又使他们反过来受到了影响，收成歉薄的年份所存粮食不够日常生活所需，而市场上粮食价格又由于供给不足而升高，极端的情况是光绪三、四年间的干旱使粮食出现了全省范围的不足，再加上相邻的省份粮食也是大面积绝收，引起了一场近代史上最大的灾难。</p>
<p>　　常平仓储作为政府最主要的一项稳定市场粮食价格的政策，光绪年间随着山西省粮食仓储的消耗逐渐丧失。总体而言，政府行为虽然会对粮食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在晚清社会经济大衰败的情况下，政府发挥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扭曲。</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本研究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号：2012YJ137，2011JS060）资助。感谢匿名审稿人评论和修改建议，所有文责由作者自负。</p>
<p>[①] 其中尤以光绪年间东盛和五连号倒闭对山西商业的影响最为剧烈，见罗饴编《东盛和债案报告》，营口大清分银行宣统元年铅印本，国家图书馆普通古籍阅览室藏。</p>
<p>[②] 刘大鹏遗著，乔志强标注：《退想斋日记》，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4页。</p>
<p>[③] Li Lillian M. Fighting Famine in North China: State, Market, and Environmental Decline, 1690s-1990s,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111.</p>
<p>[④] Robert B. Marks. Tigers, Rice, Silk and Silk, Environment and Economy in Late Imperial South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p>
<p>[⑤] Carol H. Shiue, Grain Trade and Storage in Late Imperial China, Ph.D. Dissertation, Yale University, 1999.</p>
<p>[⑥] 谢美娥：《自然灾害、生产收成与清代台湾米价的变动（1738-1850）》，《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4期。</p>
<p>[⑦] Wrigley, E. A. Some Reflections on Corn Yields and Prices in Pre-industrial Eonomies. In Famine, Disease, ed. Walter and Schofield, 244-245, 256.</p>
<p>[⑧] 参考谢美娥等《自然灾害、生产收成、价格平抑与清代的区域市场——以台湾米价（1738-1850）为中心的考察》研究成果报告，计划编号NSC 97-2410-H-006-023-MY3，2011年10月31日。</p>
<p>[⑨] 方行、经君健：《中国经济通史·清代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年版，第1505-1507页。</p>
<p>[⑩] 斯科特著，程立显等译：《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p>
<p>[11]山西省的粮价奏报在康熙年间已经开始，相关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其中，第193页康熙三十八年九月十一日《山西巡抚噶礼奏报夏秋收成分数并请安折》是目前所见最早的涉及山西粮价的奏折，在此封奏折之内提到了“本年山西仰赖皇上之福，年景甚丰，夏麦秋粮皆有八、九分收成。目下省城小米价，每仓斗值银仅八分，较前减大半，各属地方米价亦减，故军民安居乐业。”粮价奏报制度在乾隆五年开始规范，此后山西省奏报的粮食价格一直是小麦、粟米、高粱、豌豆、荞麦五种，见王砚峰《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资料概述——以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图书馆馆藏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2期。</p>
<p>[12]在本文研究的19个州府中，宁武府高粱，蒲州荞麦都只有当月价，以银来计量，单位是两/仓石。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山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另外，本文的研究范围界定为隶属于山西省的19个州府（不包括口北七厅），行政区划以光绪年间的为准。</p>
<p>[13] 东亚同文会：《中国省别全志·山西省》，南天书局有限公司1988年版。</p>
<p>[14] 卜凯主编：《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p>
<p>[15] 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中国实业志・山西分册》第4编，华丰印刷铸字所1937年版，第2-73页。</p>
<p>[1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32辑《内政・赈济》，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2页。</p>
<p>[1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32辑《内政・赈济》，第122-123。</p>
<p>[18] 刘大鹏遗著，乔志强标注：《退想斋日记》，第94页。</p>
<p>[1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31辑《内政・赈济》，第427-428，435-437，454-457页。</p>
<p>[20] 张德二，蒋光美等：《中国三千年气象记录总集》，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p>
<p>[21]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14页。</p>
<p>[22] 刘大鹏遗著，乔志强标注：《退想斋日记》，第37页。</p>
<p>[23] Andrew B. Appleby. The disappearance of the plague: a continuing puzzl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33, 1980: 161-173.</p>
<p>[24]山西巡抚刚毅：《呈山西通省光绪三四等年动用及民欠豁免仓谷用过谷价银两数目清单》，光绪十四年十月十六日，档号03-6675-050（以下文中档案均出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不再一一说明）。</p>
<p>[25]但是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山西一些地势较高，气候较冷的地方没有种植小麦的记载，如宁武县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导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只能适宜种植马铃薯、莜麦、豆类、胡麻等生长期短的耐寒品种，其余为玉米、高粱、谷子、荞麦等，其中莜麦占90%。但是也有“二麦”收成的奏报，这或许可以理解为随着粮食收成奏报制度的发展，已经默认地区性的一些粮食作物根据收获时间也把它列入“二麦”的奏报中来。</p>
<p>[26] 昆冈：《钦定大清会典》21，光绪二十五年版。</p>
<p>[27] 武昌祺等：《山西粮食史话》，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3-225页。</p>
<p>[28] 距离来自山西各县地方志。</p>
<p>[29] 李军、李志芳、石涛：《自然灾害与区域粮食价格——以清代山西为例》，《中国农村观察》，2008年第2期。</p>
<p>[30]山西巡抚刚毅：《呈山西通省光绪三四等年动用及民欠豁免仓谷用过谷价银两数目清单》，光绪十四年十月十六日，档号03-6675-050。山西巡抚恩寿：《奏报山西省北各属州县储济仓存谷数目事》，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八日，档号03-6682-081。</p>
<p>[31] 葛剑雄，曹树基：《中国人口史·清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77页。</p>
<p>[32] 葛剑雄，曹树基：《中国人口史·清时期》第677页。</p>
<p>[33] 刘大鹏遗著，乔志强标注：《退想斋日记》，第47页。</p>
<p>[34] 曾国荃：《光绪山西通志》，中华书局1990年版，卷82。</p>
<p>[35] 王业键：《十八世纪福建的粮食供需与粮价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2期。</p>
<p>[36] 张瑞威：《十八世纪江南与华北之间的长程大米贸易》，《新史学》2010年第1期。</p>
<p>[37] 赵冠卿、龙朝言、潘肯堂：《续修崞县志》卷1《舆地志》，清光绪八年刻本。</p>
<p>[38] 恩端、武达材、王舒萼：《平遥县志》卷1《地舆志》，清光绪九年刻本。</p>
<p>[39] 刘大鹏遗著，乔志强标注：《退想斋日记》，第121页。</p>
<p>[40] 曹新宇：《清代山西的粮食贩运路线》，《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年2期；李辅斌：《清代直隶山西口外地区农垦述略》《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1期。</p>
<p>[41] 吴朋飞、侯甬坚：《鸦片在清代山西的种植、分布及对农业环境的影响》，《中国农史》2007年3期。</p>
<p>[42] 刘大鹏遗著，乔志强标注：《退想斋日记》第124-125页。</p>
<p>[43] 杨亦铭：《广灵县补志》卷6《政令志》，清光緒七年刻本。</p>
<p>[44] 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奏议》卷8《申明栽种罂粟旧禁疏》，文海出版社1970年版。</p>
<p>[45] 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57页。</p>
<p>[46] 祁隽藻著，王毓瑚辑：《马首农言》，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40页。</p>
<p>[47] 岸本美绪：《清代中国的物价与经济变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83页。</p>
<p>[48] 山西巡抚刚毅：《呈山西通省光绪三四等年动用及民欠豁免仓谷用过谷价银两数目清单》，光绪十四年十月十六日，档号03-6675-050。</p>
<p>[49]山西巡抚岑春煊：《呈山西省光绪二十一年常平仓粮动存数目清单》，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十二日，档号03-6680-051。山西巡抚张曾敭：《呈山西省光绪二十三年常平仓粮各数清单》，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档号03-6681-010。山西巡抚胡聘之：《呈山西省光绪二十四年常平仓粮数目清单》，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档号03-6678-038。山西巡抚张曾敭：《呈山西省光绪二十五年常平仓粮数清单》，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档号03-6681-054。《呈山西省光绪二十六年常平仓粮数目分别管收除在清单》，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档号03-6324-025。山西巡抚张人骏：《呈光绪二十七年常平仓粮数目清单》，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档号03-6682-032。山西巡抚张人骏：《呈山西省光绪二十八年份常平仓粮数目清单》，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档号03-6682-038。山西巡抚恩寿：《呈山西省光绪二十九年常平仓粮管收除在数目清单》，光绪三十三年正月二十日，档号03-6589-016。山西巡抚宝棻：《呈山西省光绪三十年份常平仓粮数目清单》，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日，档号03-6682-086。</p>
<p>[50] 武昌祺等：《山西粮食史话》，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2页。</p>
<p>[51] Li Lillian M. Fighting Famine in North China: State, Market, and Environmental Decline, 1690s-1990s,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191-192.</p>
<p>[52]Pierre-Etienne　Will&amp;R.Bin　Wong,Nourish　The　People:The　State　Civilian　Granary　System　in　China,1650-1850,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1991.转引自谢美娥等《自然灾害、生产收成、价格平抑与清代的区域市场——以台湾米价（1738-1850）为中心的考察》研究成果报告。</p>
<p>[53] Robert B Marks. Tigers, Rice, Silk, and Silt: Environment and Economy in Late Imperial South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234-238.</p>
<p>[54] 刘大鹏遗著，乔志强标注：《退想斋日记》，第100页。</p>
<p>[55] 孔兆雄、郭蓝田修，阴国垣纂：《沁源县志》卷2《农田略》，民国22年刊本。杨亦铭纂修：《广灵县补志》卷6《政令》，光绪六年刊本。</p>
<p>[56] 刘大鹏遗著，乔志强标注：《退想斋日记》，第94页。</p>
<p>[57] 刘大鹏遗著，乔志强标注：《退想斋日记》，第136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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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代西藏与南亚贸易及其影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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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7 Feb 2013 06:37:49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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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要】清代是西藏与中央王朝政府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与此同时，西藏先后与南亚的巴勒布、英印度发生着阶段性的贸易关系变化。这种贸易关系的变化及其所形成的贸易格局，呈现出清政府所辖西南边疆的地域人群与南亚地区长期交往的历史图景。把中央王朝政府与边地的关系置于这种贸易格局变化的脉络里考察，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南亚贸易格局如何深刻地影响着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关键词】巴勒布（廓尔喀）；亚东海关；打箭炉；贸易主导权 　　【作者简介】陈志刚（1976—），男，四川金堂人，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甘肃兰州730000）。 　　【原文出处】《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成都），2012．2．21～28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11LZUJBWZY006）。 　　清代是西藏与中央王朝政府的政治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其重要变化表现为清政府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1793）（以下简称《章程》）。《章程》有两项最重要的内容：一是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位活佛的转世灵童必须由驻藏大臣主持金瓶掣签后，方告有效；二是清政府在前藏拉萨、后藏日喀则、江孜、定日等地常驻军队。《章程》成为清政府统治西藏的基本政治框架。 　　清政府能够颁布《章程》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清政府打败了入侵西藏的廓尔喀。前辈学者研究这段历史时，多把廓尔喀战役放人西藏与中央王朝政府关系改变的论述中加以讨论，迸而，西藏与廓尔喀的贸易纠纷，又作为廓尔喀战役的起因被论及；【1】西藏与廓尔喀的关系也常被置于南亚国际关系和国际政策中，从政治上的宗藩体系与殖民地体系的竞争加以讨论；【2】在南亚国际关系和国际政策中还研究西藏与英印度的贸易关系、近代西藏亚东海关史，贸易关系作为一个方面被加以讨论。【3】这些研究加深了我们对廓尔喀战役、近代南亚国际关系和西藏亚东海关的了解。 　　然而，清代西藏与南亚贸易的历史结构过程，以及西藏与中央王朝政府的政治关系如何受到西藏与南亚贸易的持久影响，长久以来在我们的认识里不甚清晰，需专文系统讨论。本文着重从长时段的角度讨论西藏与南亚地区缔结贸易结构关系的过程和特点，把历次战争、章程、条约和海关设立，放人到西藏与南亚贸易格局中去观察，阐述此种贸易格局如何影响中央王朝政府与边疆地区的政治关系。厘清与总结此种过程及其影响，有助于了解和认知我国历史上的边疆地区与毗连地区在长时段里形成的结构性关系和交往模式，这种结构性关系和交往模式对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版图又产生了哪些影响。这对具有漫长内陆边疆线、边地人群交往频繁的中国来讲，显得尤为重要。 　　一、巴勒布主导下的西藏与南亚贸易 　　清代西藏喜马拉雅山脉以南的周边地区环绕着众多的部落，这些部落自东往西分别是布鲁克巴（今不丹）、宗木、哲孟雄今锡金）、巴勒布、廓尔喀、作木朗。西藏与这些部落均有不同程度和规模的贸易往来，其中以西藏对巴勒布的贸易规模为最大。乾隆五十六年（1791），廓尔喀统一了巴勒布，成为今天尼泊尔的前身。由于巴勒布的地名一直没有变化，只是它的从属地位发生了变化，因此在我国文献中，在该年以前，“巴勒布”与“廓尔喀”指称不同的部落，而此后，“廓尔喀”用来专指廓尔喀国，“巴勒布”则指与西藏接壤、贸易的廓尔喀国巴勒布地区。本文各处的“巴勒布”主要指巴勒布地区。 　　清前中期，巴勒布与西藏之间的贸易形式分为入境贸易和边境贸易。乾隆五十六年，据成都将军鄂辉、四川提督成德奏报，“巴勒布在前藏贸易之人……自康熙年间即在前藏居住，皆有眷属，人户众多，不下数千名口。”【4】巴勒布方面亦声称：“藏内之人，亦有在我境内贩运粮食、布匹者。”【5】双方的边境贸易主要在聂拉木、济咙和绒峡这三个地点进行，西藏在这三个地点都设置了营官管理。 　　西藏对巴勒布贸易有专门的征税则例，亦分边境贸易和入境贸易征税。据《卫藏通志》载：乾隆五十七年，西藏从巴勒布进口的大米均在边界纳税，“每米一包抽取一木碗，每年约收税米一百数十石”，其余进口物资如“金花、缎匹、珊瑚、珍珠、细软之物”，都按包收税，“每包纳银钱一圆”；进口红花单独按克纳税，“每一克即纳银钱一圆”；从西藏出口的大宗食盐亦在边界纳税，“每包亦抽取一木碗。”【6】 　　清中期西藏虽具有自主的征税权力，但是从更深层次看，西藏在南亚贸易中处于被动地位，巴勒布掌握西藏与南亚贸易主导权，表现为四方面： 　　（一）巴勒布银币长期作为主币流通于西藏。乾隆五十三年廓尔喀入侵西藏之前，西藏市场内一直使用巴勒布银币，廓尔喀统一巴勒布之后，西藏仍然使用巴勒布制造的廓尔喀银币。巴勒布铸造的银币重一钱五分，其白银来源于西藏，巴勒布把铸造的银币再投放到西藏市场内，循环往复，银币与白银的兑换比率为，巴勒布旧有的掺铜银币几个兑换一两白银，廓尔喀统一巴勒布后，廓尔喀重铸银币，要求把新银币兑换比例提高到六个兑换一两白银。整个西藏市场内的交易均使用巴勒布银币结算，驻扎在西藏的汉人绿营官兵购买粮食物资时，也需使用巴勒布银币。关于这种货币关系形成的原因，鄂辉认为：“卫藏地方行使廓尔喀钱文，总缘唐古忒人等向与廓尔喀交易买卖，是以不得不从其便。”【7】也就是说，在西藏与巴勒布的长期贸易关系中，巴勒布处于主导位置，这才决定了西藏不得不“从其便”而使用巴勒布银币。 　　（二）巴勒布控制西藏日用百货的进口贸易。清王朝取得了廓尔喀战役的胜利，廓尔喀称臣纳贡，成为清王朝的朝贡国。尽管清政府命令西藏地方政府开始自铸一钱重和五分重两种银币，西藏不再使用巴勒布铸一钱五分重银币，但巴勒布主导西藏与南亚的贸易格局并没有太大变化。战后（乾隆五十七年），指挥廓尔喀战役的福康安不得不向乾隆皇帝报告：“西藏距内地甚远，距外番较近，藏内出产本少，一切日用所需，如布匹、米石、铜铁、纸张、药材、海螺、果品、蔗糖，及藏番戴用之珊瑚、蜜蜡、珠子等物，皆系自阳布等处贩运而来，若一概禁止贸易，实于藏番不便。”【8】巴勒布比内地距离西藏更近，西藏出产本少，西藏“一切日用所需”都要从廓尔喀的首都阳布贩运而来，这是巴勒布获得贸易主导权的重要原因。乾隆皇帝亦不得不承认“唐古特与外番贸易一事，势难禁绝，自应照旧通商交市”。【9】清王朝仅在《章程》做出新的规定：巴勒布商人每年只准来藏贸易三次，克什米尔商人每年只准来藏贸易一次，这两处的商人来到前藏拉萨后需通过商头呈明驻藏大臣，驻藏大臣向他们发给印照，准许他们在藏内规定的路线行走，并在江孜、定日两处接受驻藏绿营官兵的检查。【10】这条新规定主要针对入境贸易的巴勒布商人和克什米尔商人。但是，据福康安的调查：“西藏地方贸易商民巴勒布及克什米尔回人居住年久，多有在藏生长者，营运货物，系差店伙往来。”【11】显然，《章程》的新规定在贸易次数上无法限制原本已在西藏定居生活多年的巴勒布商人和克什米尔商人，这些商人不需亲自出入西藏，只需差遣“店伙往来”即可。再者，这条新规定也没有对边境贸易作任何新的限制。因此，《章程》亦无法改变西藏与巴勒布的基本贸易格局，西藏所需各种物资仍需从巴勒布进口。 　　（三）巴勒布主导西藏的羊毛出口贸易。巴勒布商人主导着西藏出口到印度的羊毛贸易。乾隆五十九年，西藏地方政府专门针对廓尔喀商人驮运羊毛颁发了相关规定，显示廓尔喀商人照旧可以在帕里、前藏拉萨、后藏日喀则、江孜等处驮运牛羊毛去印度出售。【12】 　　（四）巴勒布长期控制克什米尔、甲噶尔（印度）与西藏的贸易通道。在西藏入境贸易的人群中，除了巴勒布商人外，克什米尔商人的数量仅居其次。据福康安的调查，“克什米尔商民一百九十七名。”【13】据《卫藏通志》载：“缠头，一名克什米尔，西域回民，其部落在廓尔喀西南，往来藏中贸易，亦有在藏久住安有家室者，其人以白布缠头，穿大领毡衣，不食猪肉。前藏设有大头人三名，后藏大头人一名管辖。”【14】巴勒布在克什米尔地区与西藏贸易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是，巴勒布控制着他们的贸易通道。据福康安调查，“克什米尔通商之路，多由阳布而来。”【15】克什米尔商人必须通过巴勒布方能与西藏贸易。 　　巴勒布还通过地缘优势控制着西藏与甲噶尔（今印度）的贸易通道。道光年间和光绪初年的两份文件表明，西藏与印度的贸易货物一直以来都必须经过巴勒布地区，巴勒布的这种地缘优势一直维持到光绪初年。道光二十二年（1842），廓尔喀王写给达赖喇嘛的信中指出：“唐古特货物赴甲噶尔，甲噶尔货物赴藏，一切令人阻止，不准由东路前往，只准由巴勒布地方行走。前项各情由均系喇嘛足等会商定例，并给与麻纳噶箕许多金银，方才转回，事已完毕，如此定例。”这封态度强硬的信件表明，廓尔喀方不允许西藏与英印度有直接贸易往来的情况出现，也不允许西藏与英印度通商道路绕过廓尔喀，西藏与英印度之间的货物必须通过巴勒布中转贸易。直到光绪十二年（1886），驻藏大臣文硕还指出这种贸易格局长期存在：“（西藏）此外所资洋货无多，向皆廓尔喀往来贸贩，从中渔利谋生。”【16】 　　二、英印度主导下的西藏与南亚贸易 　　印度与西藏本不接壤，它们中间横亘着廓尔喀、布鲁克巴及哲孟雄等部落。随着英帝国主义东印度公司的扩张，英印度的南亚政策开始转向北进，英国通过剥离哲孟雄与清王朝的藩属关系，置哲孟雄于英国的保护之下，从而实现英帝国与西藏接界的事实，为英印度直接与西藏贸易铺平道路。西藏与南亚贸易格局的主导权逐渐从巴勒布过渡到英印度手中。英印度获得贸易主导权表现在英印商品免征海关关税、英印不断扩大与西藏的贸易规模、英印通过贸易结构控制西藏市场三个方面。 　　（一）英印商品免征海关关税。光绪十九年，英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款》，确定了清政府在西藏边界设立亚东海关以利于藏印通商。英国采用武力加条约的方式终于绕开廓尔喀而撬开了西藏的南大门。亚东海关设立于光绪二十年五月一日。根据《中英会议藏印条款》规定，“英商在亚东贸易，自交界至亚东而止”，【17】英印度与西藏的贸易属于抵关贸易，英商不得越过亚东海关进入西藏境内。 　　亚东海关最大的特点是不征收关税，其基本原因是清政府以放弃征收百货关税为条件换取印茶不得入藏。英印度与清政府驻藏大臣升泰谈判《中英会议藏印条款》过程中，一直强调要求把印度茶叶进入西藏市场加入条款。一旦允许印茶入藏，这将对传统的川茶输藏贸易产生致命打击，进而动摇清王朝对藏统治的经济基础。中国方面从四川总督、驻藏大臣乃至西藏三大寺都极力反对印茶入藏。中英之间为此问题几乎致使谈判破裂。出于妥协，中英双方最终把征收关税和印茶入藏挂钩。《中英会议藏印条款》第四款规定，“至印茶一项，现议开办时，不即运藏贸易，俟百货免税五年限满，方可入藏销售。”【18】也就是说，亚东开关五年以后在进出口百货都征税的前提下，印茶才能人藏销售。这是清政府以免征关税换取印茶不得入藏的关键条文。清政府在亚东开关五年后，一直不对百货征税，印茶也就无法进入西藏。清政府放弃亚东关税以换取印茶不得入藏，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亚东海关只能对过往货物作稽查、统计和记录，国门洞开的亚东为英印度攫取西藏物资、倾销英印商品提供了绝好机会。 　　（二）英印不断扩大与西藏的贸易规模。英印与西藏的海关贸易形式属于有限度的直接贸易。光绪二十二年，第二任亚东海关税务司好博逊（H．E．Hobson）指出：“实在通商地方，北则西藏之帕克哩，南则西金之噶伦绷，商人云集以上两处交换买卖，亚东关无非仅见商人来往过货而已。”【19】英印商人只能在哲孟雄的噶伦绷等着西藏商人过来，英印商人不能越过亚东海关进入西藏境内。 　　亚东附近的藏人（卓木人）垄断了帕克里到噶伦绷之间的货物运输工作，他们可以按照规定自由出入亚东海关。这些卓木人使用约3000头骡子、牦牛往返于两地。除了卓木商人之外，有资格直接通过海关到噶伦绷经商的藏人，在西藏属于非富即贵的阶层。好博逊指出：“目前只限于富有之藏人及持有喇嘛发给执照特许代理人才能获准前往西金进行贸易，一般商人则不能前往。”这些藏商到达噶伦绷后，卖出西藏土产，赊买英印商品，光绪二十八年第五任亚东海关税务司巴尔（W．R．McD．Parr）指出，在噶伦绷的商人与藏商多进行“互相换货而已，本地商人先将洋货赊于藏商，以定收来年之羊毛”。关于噶伦绷英印商人，好博逊写道：“现已可肯定西藏所需求的棉毛织物、五金及烟叶来自噶伦绷、大吉岭与加尔各答，完全由印度北部拉杰普塔纳（Rajputana）之商人经营，一般货物则由印度教徒及少数穆斯林经销。”【20】 　　西藏地方政府在境内帕克里设置税卡，专门对经亚东进出口货物征税。在征收进口税方面，布坦商人、康巴商人和在印度的藏商需交纳进口税，税率为10％，具有喇嘛发给执照的藏商则一律免收进口税；【21】在征收出口税方面，税卡只对骡、马、羊毛、牛尾四项征收，税率分别为：“骡、马每匹抽银二元三安拿七拜司；羊毛每扪抽银一元；牛尾每扪抽银一元八安拿。”【22】从帕克里税卡分别征税的情况来看，英印商品能够通过持有免税特权执照的藏商而大量进入西藏。 　　英国人至迟约在光绪二十三年打通了另一条新的走私贸易通道。光绪二十六年据第三任亚东海关税务司孟国美（P．H．S．Montgomery）报告：“由藏至印另有一途，在勒巴尔之西，计前年进出口货估价三十一万九千七百二十二两。其出口大宗为硇沙、食盐、羊毛三种，马、骡、牛、羊、山羊时亦有之；进口则棉货、粮食、洋糖、白银之类。”【23】这条走私贸易通道的进出口货物价值量几乎与亚东海关的相当。此外，西藏帕克里以南还有多条不经过亚东海关去噶伦绷的走私通道存在。 　　光绪三十年，英国为进一步扩大与西藏贸易而发动了第二次入侵西藏的战争，迫使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拉萨条约》，西藏增开了江孜、噶大克两地商埠，英印商人取得了进入西藏境内游历和贸易的权利。英印通过正常海关贸易、走私贸易以及武力增开商埠的方式，不断扩大与西藏的贸易规模。 　　（三）英印通过贸易结构控制西藏市场。清末，英印度逐渐取代了廓尔喀而成为与西藏贸易的主要对象。西藏经济逐渐开始依附于英印度，主要表现在贸易结构的三个方面：1．西藏羊毛大量出口；2．英印度棉布大量进口；3．英印度卢比入侵西藏。本文根据《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将亚东海关历年（缺1902年）最大宗的进出口货物以及现金卢比进出口数字统计如下页表（笔者注：每扪为60斤）。 　　西藏羊毛是经亚东海关出口的最大宗货物，十六年中平均每年出口达2030722斤，英印度棉布是西藏最大宗的进口货物，十六年中平均每年进口达1426283码。表1四组数列相关性最强的为羊毛出口与棉布进口，十六年中这两种货物的数列相关性系数为0．455193098，这反映出了西藏与英印度贸易的基本结构：畜牧业初级产品一羊毛换取工业制成品一棉布。西藏羊毛自亚东海关出口后，经噶伦绷商人转运至加尔各答，多被英美两国商人所运走。【24】光绪二十四年第三任亚东海关税务司孟国美指出：“查羊毛出口，英美两国商人购办者居多，他国未有闻焉。”【25】 　　羊毛是西藏地区制造衣服的重要原料，羊毛大量出口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西藏青稞产区的藏民难以获得羊毛以织成衣服。关于这一点，第一任亚东海关税务司戴乐尔（F．E．Taylor）早在光绪二十一年就已指出：“青稞产地百姓习惯将自己生产之谷物交换羊毛，制成衣服，而牧民则情愿将所有羊毛出口印度。过去几年更多羊毛向印度出口，使生产青稞地区之贫民无法换到做衣服所需之羊毛。”【26】控制原材料并推销相应的工业替代产品以实现超额利润，这是近代帝国主义在亚洲惯用的手法。英印度通过亚东海关逐渐控制西藏羊毛出口，一定程度上冲击了西藏传统毛纺织业，这给英印度棉布进入西藏提供了相当的市场空间。 　　羊毛价格一直控制在英印度商人手中，他们在噶伦绷联合起来共同压低羊毛收购价格，西藏商人则没有决定羊毛价格的话语权。光绪二十七年第四任亚东海关税务司韩德森（V．C．Henderson）报告：“噶伦绷羊毛采购商似乎有联合起来之迹象，每扪羊毛仅出价14卢比。在帕克里每扪也值14到15卢比。商人当然不肯出售已运至噶伦绷之羊毛，且不再从帕克里购进。噶伦绷之德国商人考布先生预测，今年贩毛商人将亏蚀甚大。”【27】印度卢比进入西藏市场与西藏羊毛出口具有一定关系。表1四组数列中相关性次强的为出口羊毛与进口卢比，相关性系数为0．34297303。关于卢比开始大量进入西藏的原因，光绪二十一年第二任亚东海关税务司好博逊作出如下分析：“查本年进口现银卢比为数之多，其故有二。盖以卢比不但藏国通行，即由藏东至打箭炉各处亦皆通用，而且羊毛、牛尾多产自西藏乡村，作此生意者，东买两三，西收四五，凑集而成，其出卖羊毛、牛尾之乡老村民，不愿以货换货，专喜卖得现银卢比，诸多方便。此其一也。又商人在噶伦绷售却羊毛，携回卢比，如能多集成带往拉萨，换掉藏银，此中亦可获利，缘以卢比而易藏银，每百元计能涨水二三元不等。此其二也。”【28】卢比“通用”于整个西藏地区（包括藏东打箭炉），这是由于西藏各地羊毛逐渐多从亚东海关出口到南亚的英印度。卢比流行到哪里，意味着哪里的羊毛多经亚东海关出口到南亚英印度。换言之，哪里有羊毛买卖，哪里就可以通用卢比。在英印度逐渐控制住西藏羊毛出口贸易的背景下，亚东海关的前四年里印度卢比强力入侵西藏，总计卢比净进口数为751544元，这些卢比迅速与“藏银”达成兑换比率，实现了卢比与白银挂钩，在此种兑换过程中，卢比在兑换比率中占据着绝对优势地位（“能涨水二三元不等”）。 　　印度卢比在西藏货币市场的强势地位，是由英印度与西藏贸易基本结构所决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控制住西藏的羊毛出口，就控制了西藏经济命脉的一半。印度卢比逐渐通用全藏，这一情况与百余年前巴勒布银币流行全藏的内在贸易机制一样，这显示了英印度逐渐取代廓尔喀获得西藏与南亚贸易主导权的过程。 　　三、清末西藏与南亚贸易对清王朝治藏的制约和影响 　　清末西藏与南亚贸易对清王朝治理西藏产生了相当的制约和影响力，主要表现在西藏与南亚贸易深刻地影响到驻藏官兵的财政供给。清王朝驻藏财政供给有以下三大特点： 　　（一）驻藏官兵的财政来源于川藏贸易。清政府颁布《章程》之后，在西藏的清军数量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光绪十二年，四川总督丁宝桢在奏折中指出：“四川历来派往驻藏之兵，至多仅一千四百余人，官则自游击以至千、把、外委，至多不过五十余员，不敢多派。”这些驻藏官兵应支盐粮月费，向系三年一次拨解银十三万两。同治十二年（1873）至光绪七年，每年由四川省向西藏驻军拨解六万两白银。光绪八年开始，四川省向西藏驻军拨解白银又恢复了三年一次拨解银十三万两的旧制。【29】从驻藏官兵的财政来源来看，川藏茶叶贸易的打箭炉关税是驻藏官兵的主要来源。光绪十八年四川总督刘秉璋电称：“川茶全靠藏销，岁梗（此字误，应作‘税’）十余万，藏饷专指此款。”【30】 　　（二）驻藏财政的运输受制于藏商。光绪二年驻藏大臣松溎在一份奏折中提到：“向来委解藏饷，多在打箭炉城兑给番商。该商人藉资运茶赴藏售卖，按数呈缴藏钱。该委员等即交炉库完差回省在案……惟川省至藏数千余里，山路崎岖，实不易行，每于春领赴省，至冬方可回藏。而又不能全数领齐，其间设有支绌，不得不措借番商，以致意存居奇，诸多掣肘。”【31】打箭炉的茶税银运输是建立在川藏茶叶贸易基础之上，清政府官员在打箭炉把白银“兑给番商”，西藏商人用这些白银在打箭炉购买川茶，他们把这些茶叶长途运送到前藏、后藏各地销售之后，按照当时白银与藏铸银币的兑换比价，把相应数量的藏铸银币交给清政府西藏驻军，供这些驻军发放“盐粮月费”。作为军饷的白银并不入藏，换言之，清政府驻藏财政的军饷实际就是入藏川茶。清政府的驻军财政运输受制于西藏商人，甚至出现驻军所需军饷常常借贷于西藏商人的情况。 　　（三）驻藏财政受西藏市场货币兑换比率的制约。光绪二十七年，驻藏大臣裕钢指出，西藏驻军财政所需白银例在打箭炉由“番商汇兑，每饷银一两，在藏获兑一钱重之银钱十元……自上年藏中银价陡低，市问以藏钱七八元即可购银一两。各番商均愿购银赴打箭炉买茶，不愿汇兑饷银。于是各台库一旦拮据。”【32】西藏市场的货币兑换比率一直制约着驻藏财政。 　　基于以上驻藏财政供给特点，清末随着英印度主导西藏与南亚贸易，英印度逐渐控制西藏市场和藏商，正如光绪二十八年第四任亚东海关税务司韩德森所言：“西藏商人之贸易犹在噶伦绷商人掌握之中，先将洋货赊于藏商，订以来年羊毛抵偿，价当照市计算。”【33】英国发动第二次侵略西藏的战争（1904）之后，西藏对英印度贸易日渐依赖，西藏市场内再次大量涌入印度卢比，这对清王朝驻藏财政无疑是一次巨大打击。光绪三十年，仅据亚东海关统计资料（不包括江孜、噶大克两地）显示，印度卢比有147496元逆差进入西藏。光绪三十一年，四川总督锡良指出：“印度卢比流行藏卫，渐及各台，近年则竟侵灌至关内打箭炉，并滇省边境，价值任意居奇，兵商交困，利权尽失，而内地银钱又夙非番俗所能信行。”【34】清王朝驻藏财政本已受制于藏商，西藏商人又受制于英印度主导的西藏与南亚贸易格局，从而，清王朝驻藏军队财政供给受制于英印度，这给清王朝在西藏有效行使统治权力造成“兵商交困，利权尽失”的局面。 　　四、结语 　　边疆地区的贸易格局是地域人群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模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战争、章程和条约主要通过控制和变更贸易格局去实现其结构性和持久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集中体现在贸易主导权上，贸易主导权的核心内容即是控制商品交换价格和货币兑换比率。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kt">　　【摘要】清代是西藏与中央王朝政府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与此同时，西藏先后与南亚的巴勒布、英印度发生着阶段性的贸易关系变化。这种贸易关系的变化及其所形成的贸易格局，呈现出清政府所辖西南边疆的地域人群与南亚地区长期交往的历史图景。把中央王朝政府与边地的关系置于这种贸易格局变化的脉络里考察，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南亚贸易格局如何深刻地影响着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p>
<p class="kt">　　【关键词】巴勒布（廓尔喀）；亚东海关；打箭炉；贸易主导权</p>
<p class="kt">　　【作者简介】陈志刚（1976—），男，四川金堂人，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甘肃兰州730000）。</p>
<p class="kt">　　【原文出处】《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成都），2012．2．21～28</p>
<p class="kt">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11LZUJBWZY006）。</p>
<p>　　清代是西藏与中央王朝政府的政治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其重要变化表现为清政府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1793）（以下简称《章程》）。《章程》有两项最重要的内容：一是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位活佛的转世灵童必须由驻藏大臣主持金瓶掣签后，方告有效；二是清政府在前藏拉萨、后藏日喀则、江孜、定日等地常驻军队。《章程》成为清政府统治西藏的基本政治框架。</p>
<p>　　清政府能够颁布《章程》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清政府打败了入侵西藏的廓尔喀。前辈学者研究这段历史时，多把廓尔喀战役放人西藏与中央王朝政府关系改变的论述中加以讨论，迸而，西藏与廓尔喀的贸易纠纷，又作为廓尔喀战役的起因被论及；【1】西藏与廓尔喀的关系也常被置于南亚国际关系和国际政策中，从政治上的宗藩体系与殖民地体系的竞争加以讨论；【2】在南亚国际关系和国际政策中还研究西藏与英印度的贸易关系、近代西藏亚东海关史，贸易关系作为一个方面被加以讨论。【3】这些研究加深了我们对廓尔喀战役、近代南亚国际关系和西藏亚东海关的了解。</p>
<p>　　然而，清代西藏与南亚贸易的历史结构过程，以及西藏与中央王朝政府的政治关系如何受到西藏与南亚贸易的持久影响，长久以来在我们的认识里不甚清晰，需专文系统讨论。本文着重从长时段的角度讨论西藏与南亚地区缔结贸易结构关系的过程和特点，把历次战争、章程、条约和海关设立，放人到西藏与南亚贸易格局中去观察，阐述此种贸易格局如何影响中央王朝政府与边疆地区的政治关系。厘清与总结此种过程及其影响，有助于了解和认知我国历史上的边疆地区与毗连地区在长时段里形成的结构性关系和交往模式，这种结构性关系和交往模式对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版图又产生了哪些影响。这对具有漫长内陆边疆线、边地人群交往频繁的中国来讲，显得尤为重要。</p>
<p>　　<strong>一、巴勒布主导下的西藏与南亚贸易</strong></p>
<p>　　清代西藏喜马拉雅山脉以南的周边地区环绕着众多的部落，这些部落自东往西分别是布鲁克巴（今不丹）、宗木、哲孟雄今锡金）、巴勒布、廓尔喀、作木朗。西藏与这些部落均有不同程度和规模的贸易往来，其中以西藏对巴勒布的贸易规模为最大。乾隆五十六年（1791），廓尔喀统一了巴勒布，成为今天尼泊尔的前身。由于巴勒布的地名一直没有变化，只是它的从属地位发生了变化，因此在我国文献中，在该年以前，“巴勒布”与“廓尔喀”指称不同的部落，而此后，“廓尔喀”用来专指廓尔喀国，“巴勒布”则指与西藏接壤、贸易的廓尔喀国巴勒布地区。本文各处的“巴勒布”主要指巴勒布地区。</p>
<p>　　清前中期，巴勒布与西藏之间的贸易形式分为入境贸易和边境贸易。乾隆五十六年，据成都将军鄂辉、四川提督成德奏报，“巴勒布在前藏贸易之人……自康熙年间即在前藏居住，皆有眷属，人户众多，不下数千名口。”【4】巴勒布方面亦声称：“藏内之人，亦有在我境内贩运粮食、布匹者。”【5】双方的边境贸易主要在聂拉木、济咙和绒峡这三个地点进行，西藏在这三个地点都设置了营官管理。</p>
<p>　　西藏对巴勒布贸易有专门的征税则例，亦分边境贸易和入境贸易征税。据《卫藏通志》载：乾隆五十七年，西藏从巴勒布进口的大米均在边界纳税，“每米一包抽取一木碗，每年约收税米一百数十石”，其余进口物资如“金花、缎匹、珊瑚、珍珠、细软之物”，都按包收税，“每包纳银钱一圆”；进口红花单独按克纳税，“每一克即纳银钱一圆”；从西藏出口的大宗食盐亦在边界纳税，“每包亦抽取一木碗。”【6】</p>
<p>　　清中期西藏虽具有自主的征税权力，但是从更深层次看，西藏在南亚贸易中处于被动地位，巴勒布掌握西藏与南亚贸易主导权，表现为四方面：</p>
<p>　　（一）巴勒布银币长期作为主币流通于西藏。乾隆五十三年廓尔喀入侵西藏之前，西藏市场内一直使用巴勒布银币，廓尔喀统一巴勒布之后，西藏仍然使用巴勒布制造的廓尔喀银币。巴勒布铸造的银币重一钱五分，其白银来源于西藏，巴勒布把铸造的银币再投放到西藏市场内，循环往复，银币与白银的兑换比率为，巴勒布旧有的掺铜银币几个兑换一两白银，廓尔喀统一巴勒布后，廓尔喀重铸银币，要求把新银币兑换比例提高到六个兑换一两白银。整个西藏市场内的交易均使用巴勒布银币结算，驻扎在西藏的汉人绿营官兵购买粮食物资时，也需使用巴勒布银币。关于这种货币关系形成的原因，鄂辉认为：“卫藏地方行使廓尔喀钱文，总缘唐古忒人等向与廓尔喀交易买卖，是以不得不从其便。”【7】也就是说，在西藏与巴勒布的长期贸易关系中，巴勒布处于主导位置，这才决定了西藏不得不“从其便”而使用巴勒布银币。</p>
<p>　　（二）巴勒布控制西藏日用百货的进口贸易。清王朝取得了廓尔喀战役的胜利，廓尔喀称臣纳贡，成为清王朝的朝贡国。尽管清政府命令西藏地方政府开始自铸一钱重和五分重两种银币，西藏不再使用巴勒布铸一钱五分重银币，但巴勒布主导西藏与南亚的贸易格局并没有太大变化。战后（乾隆五十七年），指挥廓尔喀战役的福康安不得不向乾隆皇帝报告：“西藏距内地甚远，距外番较近，藏内出产本少，一切日用所需，如布匹、米石、铜铁、纸张、药材、海螺、果品、蔗糖，及藏番戴用之珊瑚、蜜蜡、珠子等物，皆系自阳布等处贩运而来，若一概禁止贸易，实于藏番不便。”【8】巴勒布比内地距离西藏更近，西藏出产本少，西藏“一切日用所需”都要从廓尔喀的首都阳布贩运而来，这是巴勒布获得贸易主导权的重要原因。乾隆皇帝亦不得不承认“唐古特与外番贸易一事，势难禁绝，自应照旧通商交市”。【9】清王朝仅在《章程》做出新的规定：巴勒布商人每年只准来藏贸易三次，克什米尔商人每年只准来藏贸易一次，这两处的商人来到前藏拉萨后需通过商头呈明驻藏大臣，驻藏大臣向他们发给印照，准许他们在藏内规定的路线行走，并在江孜、定日两处接受驻藏绿营官兵的检查。【10】这条新规定主要针对入境贸易的巴勒布商人和克什米尔商人。但是，据福康安的调查：“西藏地方贸易商民巴勒布及克什米尔回人居住年久，多有在藏生长者，营运货物，系差店伙往来。”【11】显然，《章程》的新规定在贸易次数上无法限制原本已在西藏定居生活多年的巴勒布商人和克什米尔商人，这些商人不需亲自出入西藏，只需差遣“店伙往来”即可。再者，这条新规定也没有对边境贸易作任何新的限制。因此，《章程》亦无法改变西藏与巴勒布的基本贸易格局，西藏所需各种物资仍需从巴勒布进口。</p>
<p>　　（三）巴勒布主导西藏的羊毛出口贸易。巴勒布商人主导着西藏出口到印度的羊毛贸易。乾隆五十九年，西藏地方政府专门针对廓尔喀商人驮运羊毛颁发了相关规定，显示廓尔喀商人照旧可以在帕里、前藏拉萨、后藏日喀则、江孜等处驮运牛羊毛去印度出售。【12】</p>
<p>　　（四）巴勒布长期控制克什米尔、甲噶尔（印度）与西藏的贸易通道。在西藏入境贸易的人群中，除了巴勒布商人外，克什米尔商人的数量仅居其次。据福康安的调查，“克什米尔商民一百九十七名。”【13】据《卫藏通志》载：“缠头，一名克什米尔，西域回民，其部落在廓尔喀西南，往来藏中贸易，亦有在藏久住安有家室者，其人以白布缠头，穿大领毡衣，不食猪肉。前藏设有大头人三名，后藏大头人一名管辖。”【14】巴勒布在克什米尔地区与西藏贸易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是，巴勒布控制着他们的贸易通道。据福康安调查，“克什米尔通商之路，多由阳布而来。”【15】克什米尔商人必须通过巴勒布方能与西藏贸易。</p>
<p>　　巴勒布还通过地缘优势控制着西藏与甲噶尔（今印度）的贸易通道。道光年间和光绪初年的两份文件表明，西藏与印度的贸易货物一直以来都必须经过巴勒布地区，巴勒布的这种地缘优势一直维持到光绪初年。道光二十二年（1842），廓尔喀王写给达赖喇嘛的信中指出：“唐古特货物赴甲噶尔，甲噶尔货物赴藏，一切令人阻止，不准由东路前往，只准由巴勒布地方行走。前项各情由均系喇嘛足等会商定例，并给与麻纳噶箕许多金银，方才转回，事已完毕，如此定例。”这封态度强硬的信件表明，廓尔喀方不允许西藏与英印度有直接贸易往来的情况出现，也不允许西藏与英印度通商道路绕过廓尔喀，西藏与英印度之间的货物必须通过巴勒布中转贸易。直到光绪十二年（1886），驻藏大臣文硕还指出这种贸易格局长期存在：“（西藏）此外所资洋货无多，向皆廓尔喀往来贸贩，从中渔利谋生。”【16】</p>
<p>　　<strong>二、英印度主导下的西藏与南亚贸易</strong></p>
<p>　　印度与西藏本不接壤，它们中间横亘着廓尔喀、布鲁克巴及哲孟雄等部落。随着英帝国主义东印度公司的扩张，英印度的南亚政策开始转向北进，英国通过剥离哲孟雄与清王朝的藩属关系，置哲孟雄于英国的保护之下，从而实现英帝国与西藏接界的事实，为英印度直接与西藏贸易铺平道路。西藏与南亚贸易格局的主导权逐渐从巴勒布过渡到英印度手中。英印度获得贸易主导权表现在英印商品免征海关关税、英印不断扩大与西藏的贸易规模、英印通过贸易结构控制西藏市场三个方面。</p>
<p>　　（一）英印商品免征海关关税。光绪十九年，英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款》，确定了清政府在西藏边界设立亚东海关以利于藏印通商。英国采用武力加条约的方式终于绕开廓尔喀而撬开了西藏的南大门。亚东海关设立于光绪二十年五月一日。根据《中英会议藏印条款》规定，“英商在亚东贸易，自交界至亚东而止”，【17】英印度与西藏的贸易属于抵关贸易，英商不得越过亚东海关进入西藏境内。</p>
<p>　　亚东海关最大的特点是不征收关税，其基本原因是清政府以放弃征收百货关税为条件换取印茶不得入藏。英印度与清政府驻藏大臣升泰谈判《中英会议藏印条款》过程中，一直强调要求把印度茶叶进入西藏市场加入条款。一旦允许印茶入藏，这将对传统的川茶输藏贸易产生致命打击，进而动摇清王朝对藏统治的经济基础。中国方面从四川总督、驻藏大臣乃至西藏三大寺都极力反对印茶入藏。中英之间为此问题几乎致使谈判破裂。出于妥协，中英双方最终把征收关税和印茶入藏挂钩。《中英会议藏印条款》第四款规定，“至印茶一项，现议开办时，不即运藏贸易，俟百货免税五年限满，方可入藏销售。”【18】也就是说，亚东开关五年以后在进出口百货都征税的前提下，印茶才能人藏销售。这是清政府以免征关税换取印茶不得入藏的关键条文。清政府在亚东开关五年后，一直不对百货征税，印茶也就无法进入西藏。清政府放弃亚东关税以换取印茶不得入藏，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亚东海关只能对过往货物作稽查、统计和记录，国门洞开的亚东为英印度攫取西藏物资、倾销英印商品提供了绝好机会。</p>
<p>　　（二）英印不断扩大与西藏的贸易规模。英印与西藏的海关贸易形式属于有限度的直接贸易。光绪二十二年，第二任亚东海关税务司好博逊（H．E．Hobson）指出：“实在通商地方，北则西藏之帕克哩，南则西金之噶伦绷，商人云集以上两处交换买卖，亚东关无非仅见商人来往过货而已。”【19】英印商人只能在哲孟雄的噶伦绷等着西藏商人过来，英印商人不能越过亚东海关进入西藏境内。</p>
<p>　　亚东附近的藏人（卓木人）垄断了帕克里到噶伦绷之间的货物运输工作，他们可以按照规定自由出入亚东海关。这些卓木人使用约3000头骡子、牦牛往返于两地。除了卓木商人之外，有资格直接通过海关到噶伦绷经商的藏人，在西藏属于非富即贵的阶层。好博逊指出：“目前只限于富有之藏人及持有喇嘛发给执照特许代理人才能获准前往西金进行贸易，一般商人则不能前往。”这些藏商到达噶伦绷后，卖出西藏土产，赊买英印商品，光绪二十八年第五任亚东海关税务司巴尔（W．R．McD．Parr）指出，在噶伦绷的商人与藏商多进行“互相换货而已，本地商人先将洋货赊于藏商，以定收来年之羊毛”。关于噶伦绷英印商人，好博逊写道：“现已可肯定西藏所需求的棉毛织物、五金及烟叶来自噶伦绷、大吉岭与加尔各答，完全由印度北部拉杰普塔纳（Rajputana）之商人经营，一般货物则由印度教徒及少数穆斯林经销。”【20】</p>
<p>　　西藏地方政府在境内帕克里设置税卡，专门对经亚东进出口货物征税。在征收进口税方面，布坦商人、康巴商人和在印度的藏商需交纳进口税，税率为10％，具有喇嘛发给执照的藏商则一律免收进口税；【21】在征收出口税方面，税卡只对骡、马、羊毛、牛尾四项征收，税率分别为：“骡、马每匹抽银二元三安拿七拜司；羊毛每扪抽银一元；牛尾每扪抽银一元八安拿。”【22】从帕克里税卡分别征税的情况来看，英印商品能够通过持有免税特权执照的藏商而大量进入西藏。</p>
<p>　　英国人至迟约在光绪二十三年打通了另一条新的走私贸易通道。光绪二十六年据第三任亚东海关税务司孟国美（P．H．S．Montgomery）报告：“由藏至印另有一途，在勒巴尔之西，计前年进出口货估价三十一万九千七百二十二两。其出口大宗为硇沙、食盐、羊毛三种，马、骡、牛、羊、山羊时亦有之；进口则棉货、粮食、洋糖、白银之类。”【23】这条走私贸易通道的进出口货物价值量几乎与亚东海关的相当。此外，西藏帕克里以南还有多条不经过亚东海关去噶伦绷的走私通道存在。</p>
<p>　　光绪三十年，英国为进一步扩大与西藏贸易而发动了第二次入侵西藏的战争，迫使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拉萨条约》，西藏增开了江孜、噶大克两地商埠，英印商人取得了进入西藏境内游历和贸易的权利。英印通过正常海关贸易、走私贸易以及武力增开商埠的方式，不断扩大与西藏的贸易规模。</p>
<p>　　（三）英印通过贸易结构控制西藏市场。清末，英印度逐渐取代了廓尔喀而成为与西藏贸易的主要对象。西藏经济逐渐开始依附于英印度，主要表现在贸易结构的三个方面：1．西藏羊毛大量出口；2．英印度棉布大量进口；3．英印度卢比入侵西藏。本文根据《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将亚东海关历年（缺1902年）最大宗的进出口货物以及现金卢比进出口数字统计如下页表（笔者注：每扪为60斤）。</p>
<p>　　西藏羊毛是经亚东海关出口的最大宗货物，十六年中平均每年出口达2030722斤，英印度棉布是西藏最大宗的进口货物，十六年中平均每年进口达1426283码。表1四组数列相关性最强的为羊毛出口与棉布进口，十六年中这两种货物的数列相关性系数为0．455193098，这反映出了西藏与英印度贸易的基本结构：畜牧业初级产品一羊毛换取工业制成品一棉布。西藏羊毛自亚东海关出口后，经噶伦绷商人转运至加尔各答，多被英美两国商人所运走。【24】光绪二十四年第三任亚东海关税务司孟国美指出：“查羊毛出口，英美两国商人购办者居多，他国未有闻焉。”【25】</p>
<p>　　羊毛是西藏地区制造衣服的重要原料，羊毛大量出口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西藏青稞产区的藏民难以获得羊毛以织成衣服。关于这一点，第一任亚东海关税务司戴乐尔（F．E．Taylor）早在光绪二十一年就已指出：“青稞产地百姓习惯将自己生产之谷物交换羊毛，制成衣服，而牧民则情愿将所有羊毛出口印度。过去几年更多羊毛向印度出口，使生产青稞地区之贫民无法换到做衣服所需之羊毛。”【26】控制原材料并推销相应的工业替代产品以实现超额利润，这是近代帝国主义在亚洲惯用的手法。英印度通过亚东海关逐渐控制西藏羊毛出口，一定程度上冲击了西藏传统毛纺织业，这给英印度棉布进入西藏提供了相当的市场空间。</p>
<p>　　羊毛价格一直控制在英印度商人手中，他们在噶伦绷联合起来共同压低羊毛收购价格，西藏商人则没有决定羊毛价格的话语权。光绪二十七年第四任亚东海关税务司韩德森（V．C．Henderson）报告：“噶伦绷羊毛采购商似乎有联合起来之迹象，每扪羊毛仅出价14卢比。在帕克里每扪也值14到15卢比。商人当然不肯出售已运至噶伦绷之羊毛，且不再从帕克里购进。噶伦绷之德国商人考布先生预测，今年贩毛商人将亏蚀甚大。”【27】印度卢比进入西藏市场与西藏羊毛出口具有一定关系。表1四组数列中相关性次强的为出口羊毛与进口卢比，相关性系数为0．34297303。关于卢比开始大量进入西藏的原因，光绪二十一年第二任亚东海关税务司好博逊作出如下分析：“查本年进口现银卢比为数之多，其故有二。盖以卢比不但藏国通行，即由藏东至打箭炉各处亦皆通用，而且羊毛、牛尾多产自西藏乡村，作此生意者，东买两三，西收四五，凑集而成，其出卖羊毛、牛尾之乡老村民，不愿以货换货，专喜卖得现银卢比，诸多方便。此其一也。又商人在噶伦绷售却羊毛，携回卢比，如能多集成带往拉萨，换掉藏银，此中亦可获利，缘以卢比而易藏银，每百元计能涨水二三元不等。此其二也。”【28】卢比“通用”于整个西藏地区（包括藏东打箭炉），这是由于西藏各地羊毛逐渐多从亚东海关出口到南亚的英印度。卢比流行到哪里，意味着哪里的羊毛多经亚东海关出口到南亚英印度。换言之，哪里有羊毛买卖，哪里就可以通用卢比。在英印度逐渐控制住西藏羊毛出口贸易的背景下，亚东海关的前四年里印度卢比强力入侵西藏，总计卢比净进口数为751544元，这些卢比迅速与“藏银”达成兑换比率，实现了卢比与白银挂钩，在此种兑换过程中，卢比在兑换比率中占据着绝对优势地位（“能涨水二三元不等”）。</p>
<p>　　印度卢比在西藏货币市场的强势地位，是由英印度与西藏贸易基本结构所决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控制住西藏的羊毛出口，就控制了西藏经济命脉的一半。印度卢比逐渐通用全藏，这一情况与百余年前巴勒布银币流行全藏的内在贸易机制一样，这显示了英印度逐渐取代廓尔喀获得西藏与南亚贸易主导权的过程。</p>
<p>　　<strong>三、清末西藏与南亚贸易对清王朝治藏的制约和影响</strong></p>
<p>　　清末西藏与南亚贸易对清王朝治理西藏产生了相当的制约和影响力，主要表现在西藏与南亚贸易深刻地影响到驻藏官兵的财政供给。清王朝驻藏财政供给有以下三大特点：</p>
<p>　　（一）驻藏官兵的财政来源于川藏贸易。清政府颁布《章程》之后，在西藏的清军数量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光绪十二年，四川总督丁宝桢在奏折中指出：“四川历来派往驻藏之兵，至多仅一千四百余人，官则自游击以至千、把、外委，至多不过五十余员，不敢多派。”这些驻藏官兵应支盐粮月费，向系三年一次拨解银十三万两。同治十二年（1873）至光绪七年，每年由四川省向西藏驻军拨解六万两白银。光绪八年开始，四川省向西藏驻军拨解白银又恢复了三年一次拨解银十三万两的旧制。【29】从驻藏官兵的财政来源来看，川藏茶叶贸易的打箭炉关税是驻藏官兵的主要来源。光绪十八年四川总督刘秉璋电称：“川茶全靠藏销，岁梗（此字误，应作‘税’）十余万，藏饷专指此款。”【30】</p>
<p>　　（二）驻藏财政的运输受制于藏商。光绪二年驻藏大臣松溎在一份奏折中提到：“向来委解藏饷，多在打箭炉城兑给番商。该商人藉资运茶赴藏售卖，按数呈缴藏钱。该委员等即交炉库完差回省在案……惟川省至藏数千余里，山路崎岖，实不易行，每于春领赴省，至冬方可回藏。而又不能全数领齐，其间设有支绌，不得不措借番商，以致意存居奇，诸多掣肘。”【31】打箭炉的茶税银运输是建立在川藏茶叶贸易基础之上，清政府官员在打箭炉把白银“兑给番商”，西藏商人用这些白银在打箭炉购买川茶，他们把这些茶叶长途运送到前藏、后藏各地销售之后，按照当时白银与藏铸银币的兑换比价，把相应数量的藏铸银币交给清政府西藏驻军，供这些驻军发放“盐粮月费”。作为军饷的白银并不入藏，换言之，清政府驻藏财政的军饷实际就是入藏川茶。清政府的驻军财政运输受制于西藏商人，甚至出现驻军所需军饷常常借贷于西藏商人的情况。</p>
<p>　　（三）驻藏财政受西藏市场货币兑换比率的制约。光绪二十七年，驻藏大臣裕钢指出，西藏驻军财政所需白银例在打箭炉由“番商汇兑，每饷银一两，在藏获兑一钱重之银钱十元……自上年藏中银价陡低，市问以藏钱七八元即可购银一两。各番商均愿购银赴打箭炉买茶，不愿汇兑饷银。于是各台库一旦拮据。”【32】西藏市场的货币兑换比率一直制约着驻藏财政。</p>
<p>　　基于以上驻藏财政供给特点，清末随着英印度主导西藏与南亚贸易，英印度逐渐控制西藏市场和藏商，正如光绪二十八年第四任亚东海关税务司韩德森所言：“西藏商人之贸易犹在噶伦绷商人掌握之中，先将洋货赊于藏商，订以来年羊毛抵偿，价当照市计算。”【33】英国发动第二次侵略西藏的战争（1904）之后，西藏对英印度贸易日渐依赖，西藏市场内再次大量涌入印度卢比，这对清王朝驻藏财政无疑是一次巨大打击。光绪三十年，仅据亚东海关统计资料（不包括江孜、噶大克两地）显示，印度卢比有147496元逆差进入西藏。光绪三十一年，四川总督锡良指出：“印度卢比流行藏卫，渐及各台，近年则竟侵灌至关内打箭炉，并滇省边境，价值任意居奇，兵商交困，利权尽失，而内地银钱又夙非番俗所能信行。”【34】清王朝驻藏财政本已受制于藏商，西藏商人又受制于英印度主导的西藏与南亚贸易格局，从而，清王朝驻藏军队财政供给受制于英印度，这给清王朝在西藏有效行使统治权力造成“兵商交困，利权尽失”的局面。</p>
<p>　　<strong>四、结语</strong></p>
<p>　　边疆地区的贸易格局是地域人群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模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战争、章程和条约主要通过控制和变更贸易格局去实现其结构性和持久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集中体现在贸易主导权上，贸易主导权的核心内容即是控制商品交换价格和货币兑换比率。</p>
<p>　　传统的南亚贸易格局是由巴勒布所主导，西藏主要向巴勒布开放，英印度最初需加入到南亚旧贸易格局之中，由巴勒布中转贸易销售英印度洋货商品、由巴勒布中转运输羊毛给英印度。廓尔喀战役和《章程》并没有使清政府取得西藏与南亚贸易的主导权，巴勒布仍然主导着旧有的南亚贸易格局。清末英国通过战争、条约手段，迫使清政府同意西藏对英印度开放南大门，英印度遂取代巴勒布而主导了西藏的羊毛出口和棉布进口，形成了英印度主导的南亚贸易新格局。南亚贸易新格局是西方资本主义势力介入南亚之后形成的近代世界贸易体系的一部分，这一形成过程对传统东亚王朝国家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力。</p>
<p>　　南亚贸易的核心商品是羊毛，取得南亚贸易主导权的标志是市场主要流通什么货币。巴勒布主导西藏羊毛出口时期，西藏市场内一度流行巴勒布银币，英印度主导西藏羊毛出口时期，西藏市场内一度流行印度卢比。这反映了西藏在南亚贸易格局中的从属地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清政府的铜钱长期不能越过藏东打箭炉而流通于全藏。【35】清末光绪三十三年，川边推行了川铸藏元以抵制印度卢比，中央政府官员甚至提出了“上年四川所铸藏元，即系仿照印度卢比之式，何以藏中能行彼之卢比，而不行我之藏元，其故安在”的疑问。【36】</p>
<p>　　清政府对西藏的南亚贸易格局一直缺乏足够的认识，也没有想办法去控制住西藏对南亚的羊毛出口，更没能使西藏在南亚贸易格局中取得主导权，在西藏被强力拉入近代世界贸易体系的过程中，西藏出口羊毛价格长期无法自主确定，货币兑换比率和西藏市场受制于英印度，清末西藏经济逐渐依附于南亚英印度的趋势日益明显。清政府的驻藏军队财政不得不受制于西藏与南亚的贸易格局，进而动摇了晚清政府在西藏的统治基础。</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戴逸：《一场未经交锋的战争——乾隆朝第一次廓尔喀之役》，《清史研究》1994年3期；邓锐龄：《第一次廓藏战争（1788—1789）中的议和潜流》，《中国藏学》2007年1期。</p>
<p>【2】吕昭义：《英属印度与中国西南边疆：1774—1911》，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周伟洲：《英国、俄国与中国西藏》，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0年。</p>
<p>【3】刘武坤编著：《西藏亚东关史》，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7年；陈继东：《近代西藏亚东与印度的贸易往来》，《南亚研究季刊》2003年4期。</p>
<p>【4】方略馆纂：《钦定廓尔喀纪略》，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2年，第111页。</p>
<p>【5】方略馆纂：《钦定巴勒布纪略》，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2年，第303页。</p>
<p>【6】方略馆纂：《卫藏通志》，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2年，第127页。</p>
<p>【7】方略馆纂：《钦定廓尔喀纪略》，第86页。</p>
<p>【8】方略馆纂：《钦定廓尔喀纪略》，第699—700页。</p>
<p>【9】方略馆纂：《卫藏通志》，第126页。</p>
<p>【10】《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一册，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826页。</p>
<p>【11】方略馆纂：《钦定廓尔喀纪略》，第699页。</p>
<p>【12】“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廓尔喀商人驮运羊毛的规定”，孟庆芬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室、西藏自治区历史档案馆：《藏文史料译文集》（无出版信息），1985年，第179页。</p>
<p>【13】方略馆纂：《钦定廓尔喀纪略》，第700页。</p>
<p>【14】方略馆纂：《卫藏通志》，第126—127页。</p>
<p>【15】方略馆纂：《钦定廓尔喀纪略》，第745页。</p>
<p>【16】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赵慎应校对，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221、561页。</p>
<p>【17】褚德新、梁德主编：《中外约章汇要1689—1949》，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50页。</p>
<p>【18】褚德新、梁德主编：《中外约章汇要1689—1949》，第251页。</p>
<p>【1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西藏亚东关档案选编》，上册，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年，第499页。</p>
<p>【2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西藏亚东关档案选编》，下册，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年，第616、832、560页。</p>
<p>【2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西藏亚东关档案选编》，下册，第616页。</p>
<p>【2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西藏亚东关档案选编》，上册，第504页。</p>
<p>【2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西藏亚东关档案选编》，下册，第681页。</p>
<p>【2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西藏亚东关档案选编》，上册，第501页。</p>
<p>【25】孟国美：《光绪二十四年亚东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28册，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年，第293页。</p>
<p>【2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西藏亚东关档案选编》，上册，第399页。</p>
<p>【2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西藏亚东关档案选编》，下册，第759页。</p>
<p>【2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西藏亚东关档案选编》，上册，第503页。</p>
<p>【29】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第533、509页。</p>
<p>【3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西藏亚东关档案选编》，上册，第221页。</p>
<p>【31】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第416页。</p>
<p>【32】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第1097页。</p>
<p>【3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西藏亚东关档案选编》，下册，第761页。</p>
<p>【34】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71页。</p>
<p>【35】乾隆五十七年福康安指出：“内地铜钱亦只行至打箭炉而止。”（《卫藏通志》，第122页）道光二十五年姚莹指出：“关外数千里皆食糌粑，炒青稞粉为之，麦之类也，无米及蔬菜，日用市买皆以物交易，无用制钱者。”（姚莹：《康輶纪行》，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编辑，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1年，第16页）。</p>
<p>【36】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第1480页。</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The Trade between Tibet and South Asia and Its Influence in Qing Dynasty</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Chen Zhigang</p>
<p><strong>Abstract:</strong> Qing Dynasty was a time whe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ibet and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asaffected by the trade pattern of Tibet with South Asia, which had changed in different periods of the time. In theMiddle Qing Dynasty, the trade between Tibet and South Asia was led by Balebu. But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the trade pattern was dominated by British India. This transformation of trade patterns had profoundly affected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Qing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ibet.</p>
<p><strong>Key words:</strong> Balebu （Gorkha）; Yatung Customs Office; Tacheinlu; dominant power of trade</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明清史》20120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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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代财政中的摊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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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6 Feb 2013 03:12:24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摊捐]]></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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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200241 　　内容提要：清代的摊捐，是指地方政府以强制摊扣官员（尤其是州县官）养廉银的方式，筹措无法“作正支销”的公务经费。嘉道之际，州县的摊捐负担已经普遍超过养廉银，繁重的摊款直接导致了州县养廉银制度的名存实亡。摊捐的出现，既因财政结构无法应对社会经济变动，也源于财政管理中的摊派机制。嘉道以降，摊捐被普遍“滥用”，不仅欠解摊款成为常态，州县也多以亏空、浮收来转嫁财政压力。摊捐因此成为清代财政中的弊政。 　　关键词：嘉道之际　摊捐　养廉银　摊派 　　一、引言 　　嘉庆四年（1799），驻藏大臣松筠赴陕甘总督新任，途次接见四川冕宁知县雷应畅，询悉：自乾隆末年平定廓尔喀，该役“例不准销”之军需银数十万两于川省各官养廉银内摊扣，州县“办公多形竭蹶”。雷知县应得廉银600两，每岁扣去420两之多。途中又由四川万县知县陈文鸿处得知，其一年养廉“仅得十之一二”，且“通省皆然”。此前，松筠即闻“川省州县以上正印官几至全无养廉”[①]。嘉庆帝闻知此事后，谕令禁止摊扣廉银，内称： 　　从前额设养廉，原为大小官员办公日用之资。乃外省遇有一切差使及无著款项，往往议将通省官员养廉摊扣，以致用度未能宽裕。……著通谕各省督抚，凡遇该省应办公务，原有耗羡备公银两可动，不得仍前摊扣各官养廉。[②] 　　清代自雍正朝“耗羡归公”以后，出自耗羡的养廉银（包括公费）成为地方官个人及其衙署最主要的法定财源，其在地方财政体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至乾嘉之际，各省往往因公务经费无著，动辄摊扣官员的养廉银，“以致用度未能宽裕”。此即本文探讨的“摊捐”，指地方政府以强制摊扣文职官员（尤其是州县官）养廉银的方式，筹措无法“作正支销”的公务经费[③]。 　　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道光帝观察到，当日府厅州县由于“差务之费、捐摊之款日益加增”，多有廉银“全行坐扣，禄入毫无者”，养廉银制度在创设近百年后已经有名无实。摊捐的影响由嘉庆四年的“用度未能宽裕”升级为“（廉银）全行坐扣，禄入毫无”[④]。可见正是在嘉道之际，摊捐成为影响地方财政[⑤]的关键问题，而此后它也始终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筹款方式。 　　关于摊捐，管见所及，仅有岩井茂树、郑振满在清代中后期财政的相关研究中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前者结合财政结构与社会经济的视角，后者以福建为例，注目于地方财政管理以及地方政府职能的变动，分别考察了摊捐的起源、内容以及成因，均具启发性[⑥]。此外，瞿同祖也在关于清代地方政府的研究中指出，摊捐是清代州县官的繁重开销。[⑦]王业键则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角度分析摊捐，称其为“反方向的补助制”[⑧]。陈锋、茅海建分别讨论了清中前期、鸦片战争前后因“外销”军需等费用而摊扣养廉银的现象[⑨]。铃木中正、郭成康则分别注意到了摊捐与嘉道年间的亏空，以及18世纪后期政治腐败间的联系[⑩]。 　　以上研究多偏重概述与定性，笔者以为，关于特定时空中摊捐制度的形成、实施及其演变，仍有进一步深入的必要。由此，本文选取摊捐最具影响力的嘉道之际，试图厘清摊捐之额数与款目、形成及其泛滥之过程，以及摊款的缴纳等关键细节，进而对摊捐所折射的清代财政结构及财政管理的一般特征略作探讨。 　　二、摊捐之额数与款目 　　嘉道之际，摊捐已成外省积弊，嘉庆二十五年，清政府首次对摊捐进行整顿。是年十一月，户部奏请限制各省摊捐，称州县摊款“每岁每缺自数百两至千余两、二三千两不等”，数量颇钜，“逐年递增”。然而，户部对于这些摊捐并不知底细，遂奏请各省将必不可省的款目奏明，浮多者概行删除，嗣后每岁汇奏所扣银数，以资考核，该议获准[11]。此后至道光三年（1823）间，各省督抚多就此事进行奏报，笔者据此制成表1，分析嘉道之际各省摊捐之额数、款目。 表1　嘉道之交（1820年前后）各省摊捐额数　单位：库平两 省份 摊捐 摊捐/养廉 省份 摊捐 摊捐/养廉 直隶 114 000 道府厅摊扣殆尽，州县不敷摊扣 福建 39 300 同通州县养廉不敷摊扣 山东 83 500 州县养廉不敷摊扣 浙江 233 772 162.7% 山西 183 717 79.7% 湖北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200241</p>
<p class="kt">　　<strong>内容提要：</strong>清代的摊捐，是指地方政府以强制摊扣官员（尤其是州县官）养廉银的方式，筹措无法“作正支销”的公务经费。嘉道之际，州县的摊捐负担已经普遍超过养廉银，繁重的摊款直接导致了州县养廉银制度的名存实亡。摊捐的出现，既因财政结构无法应对社会经济变动，也源于财政管理中的摊派机制。嘉道以降，摊捐被普遍“滥用”，不仅欠解摊款成为常态，州县也多以亏空、浮收来转嫁财政压力。摊捐因此成为清代财政中的弊政。</p>
<p class="kt">　　<strong>关键词：</strong>嘉道之际　摊捐　养廉银　摊派</p>
<p>　　<strong>一、引言</strong></p>
<p>　　嘉庆四年（1799），驻藏大臣松筠赴陕甘总督新任，途次接见四川冕宁知县雷应畅，询悉：自乾隆末年平定廓尔喀，该役“例不准销”之军需银数十万两于川省各官养廉银内摊扣，州县“办公多形竭蹶”。雷知县应得廉银600两，每岁扣去420两之多。途中又由四川万县知县陈文鸿处得知，其一年养廉“仅得十之一二”，且“通省皆然”。此前，松筠即闻“川省州县以上正印官几至全无养廉”[①]。嘉庆帝闻知此事后，谕令禁止摊扣廉银，内称：</p>
<p>　　从前额设养廉，原为大小官员办公日用之资。乃外省遇有一切差使及无著款项，往往议将通省官员养廉摊扣，以致用度未能宽裕。……著通谕各省督抚，凡遇该省应办公务，原有耗羡备公银两可动，不得仍前摊扣各官养廉。[②]</p>
<p>　　清代自雍正朝“耗羡归公”以后，出自耗羡的养廉银（包括公费）成为地方官个人及其衙署最主要的法定财源，其在地方财政体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至乾嘉之际，各省往往因公务经费无著，动辄摊扣官员的养廉银，“以致用度未能宽裕”。此即本文探讨的“摊捐”，指地方政府以强制摊扣文职官员（尤其是州县官）养廉银的方式，筹措无法“作正支销”的公务经费[③]。</p>
<p>　　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道光帝观察到，当日府厅州县由于“差务之费、捐摊之款日益加增”，多有廉银“全行坐扣，禄入毫无者”，养廉银制度在创设近百年后已经有名无实。摊捐的影响由嘉庆四年的“用度未能宽裕”升级为“（廉银）全行坐扣，禄入毫无”[④]。可见正是在嘉道之际，摊捐成为影响地方财政[⑤]的关键问题，而此后它也始终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筹款方式。</p>
<p>　　关于摊捐，管见所及，仅有岩井茂树、郑振满在清代中后期财政的相关研究中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前者结合财政结构与社会经济的视角，后者以福建为例，注目于地方财政管理以及地方政府职能的变动，分别考察了摊捐的起源、内容以及成因，均具启发性[⑥]。此外，瞿同祖也在关于清代地方政府的研究中指出，摊捐是清代州县官的繁重开销。[⑦]王业键则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角度分析摊捐，称其为“反方向的补助制”[⑧]。陈锋、茅海建分别讨论了清中前期、鸦片战争前后因“外销”军需等费用而摊扣养廉银的现象[⑨]。铃木中正、郭成康则分别注意到了摊捐与嘉道年间的亏空，以及18世纪后期政治腐败间的联系[⑩]。</p>
<p>　　以上研究多偏重概述与定性，笔者以为，关于特定时空中摊捐制度的形成、实施及其演变，仍有进一步深入的必要。由此，本文选取摊捐最具影响力的嘉道之际，试图厘清摊捐之额数与款目、形成及其泛滥之过程，以及摊款的缴纳等关键细节，进而对摊捐所折射的清代财政结构及财政管理的一般特征略作探讨。</p>
<p>　　<strong>二、摊捐之额数与款目</strong></p>
<p>　　嘉道之际，摊捐已成外省积弊，嘉庆二十五年，清政府首次对摊捐进行整顿。是年十一月，户部奏请限制各省摊捐，称州县摊款“每岁每缺自数百两至千余两、二三千两不等”，数量颇钜，“逐年递增”。然而，户部对于这些摊捐并不知底细，遂奏请各省将必不可省的款目奏明，浮多者概行删除，嗣后每岁汇奏所扣银数，以资考核，该议获准[11]。此后至道光三年（1823）间，各省督抚多就此事进行奏报，笔者据此制成表1，分析嘉道之际各省摊捐之额数、款目。</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　嘉道之交（1820年前后）各省摊捐额数　单位：库平两</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valign="top">省份</td>
<td valign="top">摊捐</td>
<td valign="top">摊捐/养廉</td>
<td valign="top">省份</td>
<td valign="top">摊捐</td>
<td valign="top">摊捐/养廉</td>
</tr>
<tr>
<td valign="top">直隶</td>
<td valign="top">114 000</td>
<td valign="top">道府厅摊扣殆尽，州县不敷摊扣</td>
<td valign="top">福建</td>
<td valign="top">39 300</td>
<td valign="top">同通州县养廉不敷摊扣</td>
</tr>
<tr>
<td valign="top">山东</td>
<td valign="top">83 500</td>
<td valign="top">州县养廉不敷摊扣</td>
<td valign="top">浙江</td>
<td valign="top">233 772</td>
<td valign="top">162.7%</td>
</tr>
<tr>
<td valign="top">山西</td>
<td valign="top">183 717</td>
<td valign="top">79.7%</td>
<td valign="top">湖北</td>
<td valign="top">38 653</td>
<td valign="top">65.1%</td>
</tr>
<tr>
<td valign="top">河南</td>
<td valign="top">108 500</td>
<td valign="top">50%+</td>
<td valign="top">湖南</td>
<td valign="top">59 856</td>
<td valign="top">59.1%</td>
</tr>
<tr>
<td valign="top">江苏宁属</td>
<td valign="top">21 962</td>
<td valign="top">50.3%</td>
<td valign="top">陕西</td>
<td valign="top">不详</td>
<td valign="top">约80%</td>
</tr>
<tr>
<td valign="top">江苏苏属</td>
<td valign="top">46 215</td>
<td valign="top">113.0%</td>
<td valign="top">广东</td>
<td valign="top">214 678</td>
<td valign="top">143.1%</td>
</tr>
<tr>
<td valign="top">安徽</td>
<td valign="top">22 160</td>
<td valign="top">48.6%</td>
<td valign="top">贵州</td>
<td valign="top">9 900</td>
<td valign="top">州县扣廉数成</td>
</tr>
</tbody>
</table>
<p class="kt">　　资料来源：方受畴奏，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一日，朱批04/01/35/0948/046；松筠奏，道光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朱批04/01/35/0787/036（以上直隶，下同）；陈预奏，嘉庆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朱批04/01/35/0778/014；贺长龄：《耐庵奏议》卷1《州县养廉摊扣太多请酌量变通折》，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山东）；《晋政辑要》卷15《户制·库藏》，续修四库全书本；成格奏，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朱批04/01/35/0647/089（山西）；程祖洛奏，道光三年六月十八日，朱批04/01/01/0645/021（河南）；孙玉庭奏，道光元年七月二十六日，朱批04/01/35/0650/101；孙玉庭等奏，道光元年，录副03/3333/037（江苏宁属、苏属）；孙尔准奏，道光二年闰三月二十六日，朱批04/01/35/0651/105（安徽）；庆保奏，道光二年闰三月二十六日，朱批04/01/35/0651/107；《福建省例》，台湾大通书局1997年版，第368-369页（福建）；王凤生：《浙省仓库清查节要》，道光三年刻本（浙江）；陈若霖奏，道光二年闰三月初六日，朱批04/01/35/0651/093；清单，道光二年，录副03/3210/105（湖北）；左辅奏，道光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朱批04/01/35/0950/004；清单，道光二年，录副03/3334/056；嵩孚奏，道光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朱批04/01/01/0645/011（湖南）；朱勋奏，道光元年十月二十日，朱批04/01/35/0651/023（陕西）；阮元奏，道光元年七月十六日，朱批04/01/35/0650/094；《粤东省例新纂》，道光二十六年刻本；高崇基：《东粤藩储考》，写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广东）；糜奇瑜奏，道光二年七月十六日，朱批04/01/35/0950/003；庆保等奏，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录副03/4078/001（贵州）。</p>
<p>　　（一）摊捐的数额[12]</p>
<p>　　尽管各督抚奏报的仅限于省一级的部分摊款，其数据也并不完整。但仍可发现：摊捐普遍占通省额设廉银的50%以上，浙江、广东、江苏苏属甚至不敷摊扣。更重要的是，各省的摊捐或者全由州县承担（江苏宁属、苏属、安徽、浙江），或者以州县负担为主[13]，而其额设廉银又远低于督抚司道，因此对州县来说，摊捐、廉银之比还要高于表中的数字。以山西为例，该省摊捐仅有10款涉及通省各级官员，其余23款则完全由州县承担。当日山西103州县额设廉银、繁费仅占全省的52.8%，却负担着几乎全部的摊款。</p>
<p>　　若据时人的观察，摊捐之于州县的影响似较以上奏报更为严重。嘉庆末年，包世臣就注意到：“外省摊捐之款，日多一日，大州县有每年摊至七八千金者，小州县亦不下千金，以廉抵捐，数常不敷。”[14]湖南湘潭为财赋巨邑，即属“大州县”，嘉道之际，该县负担的摊捐至万两以上，据称湘省中县每年即有摊款数千两[15]。嘉庆二十五年，山西学政陈官俊指出，州县摊捐“有数百金，有千余金，有数千金，竟有至数万金者”[16]。按知州额廉多为500-1400两，大多数知县则在500-1200两之间[17]，若据以上所言，即便是摊款最少的州县，廉银也所剩无几了。道光初年，直隶“州县所得养廉自数百两至一千二百两为止，应解摊捐小缺岁需一千余两，大缺至二三千两，入不敷出”[18]。道光二年，浙江会稽知县禀称：“年例捐摊及奉文特派，并在县应捐各款，几及七千金，核之岁入，并应得养廉之数，已不敷甚多”。该邑额廉1200两，核之每岁7000两的摊捐，确远不敷摊扣[19]。道光四年，福建各同通州县每岁领取廉银，核之应捐摊款，尚不敷2900余两。以上的数据、闻见可以说明：当日州县负担的摊捐普遍超过了廉银，道光帝所谓州县多有廉银“全行坐扣，禄入毫无”者，确非虚语。这意味着摊款已不能出自廉银，而是来源于“陋规”[20]。</p>
<p>　　（二）摊捐的款目</p>
<p>　　摊捐大致分为常年（年例）摊捐、遇事摊捐及另案（奏派）摊捐三类。[21]常年、遇事各款均与地方历年固定的行政事务有关，区别在于办理的频次不同。各省普遍存在的常年、遇事摊捐款目有：1、解部贡物、铸币铜斤的采买、运输经费，京、协饷的运输经费；2、京城与各省城之间文报传递系统——提塘的办公费用（“提塘报资工墨”），以及本省刊刷謄黄、告示的工本；3、督抚藩臬等衙门书吏（包括临时雇用的额外书吏）的饭食辛工；4、三年一科的各省文武乡试（包括“恩科”）费用，以及省城书院的膏火束脩；5、省、府各级监狱囚犯口粮、药资、冬衣等项经费；6、省内“繁缺”、“苦缺”的行政经费津贴。</p>
<p>　　这些款目涉及地方行政的各方面，确系必不可省之项，却存在不小的经费缺口。而且，这仅是部分“司摊”，即提解藩司的摊捐，而州县实际上需要负担来自各上级衙门的摊款。如嘉道年间，山东莘县应摊“年例捐款”，计有提解藩台衙门者28项、臬台衙门33项、粮道衙门13项、本道衙门4项、本府衙门36项。此外，每岁尚有数项临时奉派的摊款（多与修建、刊刷条例相关）。更重要的是，自嘉庆中期，该县廉银的五成已经固定地被河工、军需、亏空等案摊捐扣去[22]。</p>
<p>　　莘县的例子颇具普遍性，当日摊款之大宗并非常年、遇事摊捐，而是由军需、河工、亏空等引起的另案摊捐，先行研究多未注意及此[23]。笔者将表1中的相关部分抽出，结合其它材料，制成表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　嘉道之交各省另案摊捐　单位：库平两</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valign="top">省份</td>
<td valign="top">名目</td>
<td valign="top">详情</td>
</tr>
<tr>
<td rowspan="3" valign="top">直隶</td>
<td valign="top">乾嘉年间历次大差外销</td>
<td valign="top">2 413 900两</td>
</tr>
<tr>
<td valign="top">嘉庆中期弥补亏空</td>
<td valign="top">每年通省摊扣50 000两</td>
</tr>
<tr>
<td valign="top">嘉庆十八年天理教案军需</td>
<td valign="top">每年通省摊扣60 000余两</td>
</tr>
<tr>
<td rowspan="2" valign="top">山东</td>
<td valign="top">嘉庆二年曹工帮价</td>
<td valign="top">1 850 921两，分三十七年扣清，每年府州县扣廉三成</td>
</tr>
<tr>
<td valign="top">嘉庆十八年天理教案军需</td>
<td valign="top">797 421两，分十九年扣清，每年通省扣廉二成</td>
</tr>
<tr>
<td rowspan="2" valign="top">山西</td>
<td valign="top">嘉庆十六年仁宗巡幸五台经费</td>
<td valign="top">750 000余两，分九年扣清，每年通省扣廉三成、五成不等</td>
</tr>
<tr>
<td valign="top">嘉庆十八年天理教案军需</td>
<td valign="top">64 000余两，摊扣司道府州县养廉</td>
</tr>
<tr>
<td rowspan="2" valign="top">河南</td>
<td valign="top">嘉庆初年川楚教案军需</td>
<td valign="top">5 264 786两，每年通省扣廉三成</td>
</tr>
<tr>
<td valign="top">嘉庆十八年天理教案军需</td>
<td valign="top">720 378两，每年通省扣廉二成</td>
</tr>
<tr>
<td valign="top">江苏</td>
<td valign="top">嘉庆二、三年曹工挑挖帮价</td>
<td valign="top">477 241两，分三十年于通省摊扣</td>
</tr>
<tr>
<td valign="top">福建</td>
<td valign="top">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案、六十年陈周全案、嘉庆十年蔡牵案军需</td>
<td valign="top">2 400 000余万，分一百一十余年在道府州县养廉内扣清</td>
</tr>
<tr>
<td rowspan="3" valign="top">浙江</td>
<td valign="top">嘉庆五年清查亏空</td>
<td valign="top">1 940 000余两，分十六年扣完</td>
</tr>
<tr>
<td valign="top">嘉庆二十四年官垫民欠</td>
<td valign="top">954 000两，分十六年扣完</td>
</tr>
<tr>
<td valign="top">道光三年清查亏空</td>
<td valign="top">433 100余两,分十三年扣完</td>
</tr>
<tr>
<td valign="top">湖北</td>
<td valign="top">嘉庆初年川楚教案军需</td>
<td valign="top">3 937 000两零，每年通省扣廉三成</td>
</tr>
<tr>
<td rowspan="2" valign="top">湖南</td>
<td valign="top">嘉庆初年平苗军需</td>
<td valign="top">953 800余两，每年通省扣廉三成</td>
</tr>
<tr>
<td valign="top">弥补亏空</td>
<td valign="top">145 000余两</td>
</tr>
<tr>
<td rowspan="2" valign="top">陕西</td>
<td valign="top">嘉庆初年川楚教案军需</td>
<td valign="top">1 400 000余两，每年通省扣廉三成</td>
</tr>
<tr>
<td valign="top">灾赈案内拨运粮石运脚</td>
<td valign="top">250 000余两，每年通省扣廉二成</td>
</tr>
<tr>
<td valign="top">四川</td>
<td valign="top">乾隆末年廓尔喀军需</td>
<td valign="top">1 464 800余两，分三十年扣清，每年通省扣廉三成</td>
</tr>
<tr>
<td rowspan="5" valign="top">广东</td>
<td valign="top">乾隆五十九年至嘉庆十三年洋匪捕费</td>
<td valign="top">370 000余两，分十三年扣清，每年通省扣廉二成</td>
</tr>
<tr>
<td valign="top">嘉庆十三年以前及十四、十五年捕费，乾隆五十九年至嘉庆十七年因公垫支</td>
<td valign="top">425 500余两，分九年扣清，每年通省扣廉三成</td>
</tr>
<tr>
<td valign="top">嘉庆七、八年博罗、永安会匪军需</td>
<td valign="top">350 000余两，每年通省扣廉三成</td>
</tr>
<tr>
<td valign="top">津贴谷价</td>
<td valign="top">738 000余两，分十五年扣清，每年州县扣廉三成</td>
</tr>
<tr>
<td valign="top">官垫民欠兵米</td>
<td valign="top">489 600余两，分六年扣清，每年道府州县扣廉五成以上</td>
</tr>
</tbody>
</table>
<p class="kt">　　资料来源：除表1所引外，另见方受畴奏，嘉庆二十五年，朱批04/01/35/1099/002；方受畴奏，嘉庆二十五年，朱批04/01/35/0785/054（直隶）；惠龄奏，嘉庆五年九月十六日，朱批04/01/01/0477/019；陈预奏，嘉庆二十年十二月初十日，朱批04/01/01/0559/003（山东）；程祖洛奏，道光三年六月十八日，录副03/3007/030（河南）；费淳等奏，嘉庆八年二月初十日，朱批04/01/05/0095/019（江苏）；师承瀛奏，道光三年三月初十日，朱批04/01/35/1201/024（浙江）；陈若霖奏，道光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朱批04/01/01/0615/012（湖北）；朱勋奏，嘉庆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朱批04/01/35/0779/038（陕西）；《湖南省例·户律》卷29，嘉庆刊本（四川）。</p>
<p>　　另案摊捐源于乾嘉年间的兵事（乾隆末年台湾之役、廓尔喀之役、乾嘉之交三省苗之役、嘉庆初年川陕白莲教之役、东南海寇之役、嘉庆十八年天理教之役等），河工（嘉庆二、三年山东曹工）、帝室出巡（山西之“台工”、直隶之“大差”），以及历届清查后的亏空。其数额常达百万之谱，动辄扣去通省官员廉银的三成（通常为单款扣廉之上限），持续十余年或数十年之久。对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州县）而言，另案摊款的负担远较常年、遇事各款沉重。</p>
<p>　　嘉庆四年，章学诚就观察到，州县困于“法外之累”，即“钜工大役、军需差务”用项中例不准销，坐派捐廉者[24]。乾嘉年间迭遭兵事的四川，自金川、廓尔喀、苗疆、教匪各役以来，无著之款“迭次奏明归入养廉项下公摊”。如开篇所述，嘉庆初年，州县养廉“仅得十之一二”，嘉庆十五年，各州县仍有五成廉银为军需摊捐扣去[25]。道光元年，署理广东巡抚阮元也奏称，常年摊捐不过是“零星捐项”，粤东摊捐“以另案弥补为大宗”。所谓大宗：一是例不准销的“捕费”；二为津贴买补缺谷价格不敷；三为归补官垫民欠之兵米。阮元具奏之时，广东各道府州县承担的另案摊捐共计160800两，已高于通省廉银总额。浙江于嘉庆五年清查后共计亏缺1940000余两，此后十七年中，各州县须为此捐解154.5%的廉银进行弥补，这意味着该省官员的廉银远不敷弥补亏空之用。</p>
<p>　　嘉道之际的摊捐，部分来源于地方行政事务中的经费缺口，但更大宗的则是与军需、河工、亏空等相关的财政摊派。先行研究多认为，由于摊捐等因素，养廉银制度在清末已经有名无实，无法继续发挥原有的作用[26]。然而，以上考察可以说明：由于摊捐的普遍存在，至迟在嘉道之际（1820年前后），州县一级的养廉银制度已经名存实亡[27]。</p>
<p>　　<strong>三、摊捐的形成及“滥用”</strong></p>
<p>　　（一）摊捐之成因</p>
<p>　　摊捐盛行于嘉道之际，但在养廉银制度初创的雍正年间，就已经零星出现摊扣廉银之事[28]。然而这一现象的普遍化，是在乾隆前中期，这与此期耗羡管理的演变直接相关。雍正年间“耗羡归公”之后，地方政府仍可相对自由地动支耗羡。至乾隆十五年（1750），经户部节次驳删，各省均确立了耗羡章程，耗羡支出被限以定款、定额，“常例”之外的开支需奏明方准动用[29]。这些章程很可能满足乾隆十五年时的最低要求，但却无法适应经济、人口和行政需求的变动。原本可由地方官灵活支配的耗羡，逐渐成为户部控制下的严格限定款目、金额的正项[30]。这正是乾隆二十年代各省普遍出现“公捐”、“公帮”、“津贴”的背景。</p>
<p>　　乾隆二十二年，山西巡抚塔永宁称，通省公事有“无款可动，或难以请销”者，不得不由“上下各官公捐养廉，或通省州县捐派繁费”。乾隆二十年前后，晋省设立“微员路费”、“书院膏火”两项捐款，二款原在耗羡内额支284、1200两，因支用不敷，分别公捐400、2086两[31]。乾隆初年，湖南办理各项差使，给发“水脚”出自耗羡内，“俱有一定章程”，其中办解蜡价折色银，每多额外之赔累，因此该省于乾隆十七年设“公帮差费”一款，计628两[32]。由山西、湖南以及福建的例子来看，乾隆中期，单款摊捐额多在数百两之谱，各员每岁不过捐廉百分之一二，确如当日官员所言，为“众擎易举”、“集腋成裘”之事[33]。</p>
<p>　　另案摊捐也始于乾隆前中期。吴廷燮指出，乾隆朝“初定金川以后，边役迭兴”，用款至钜，“公摊养廉”成为当日“供不时之用”的筹款方策之一，“凡河工、军需等项例不能销，及弥补亏空赔款者，皆取之此”。[34]如乾隆十二、三年间，四川金川军需案内例难报销及无力完缴银196800余两，奏准在于院司以下佐杂各员内每年摊廉一成归款。二次金川之役中，该省又多扣廉弥补军需款项[35]。然较之嘉道之际，乾隆前中期的军需摊廉只是偶尔行之，持续时间不长，负担亦不甚重。</p>
<p>　　至乾嘉之际，“公帮”、“津贴”、“公摊养廉”开始统一称为“摊捐”，嘉庆四年，仁宗首次谕禁各省摊捐，这都说明摊扣养廉在地方行政中已经日常化，其影响不容忽视。乾隆后期至嘉庆年间，各省摊捐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增长。以山西为例，乾隆五十年（1785）前后，常年摊捐共计17227两，核之该省额设养廉、繁费，仅占7.5%。至嘉庆二十五年，这一数字攀升到82384两，已占养廉、繁费的36.9%。该省摊捐帐册中，排在前三位的办解好铁、平铁、高锡不敷经费即占常年摊捐的56.1%，均设立于乾隆末年。此外，嘉庆十年（1805）至二十三年（1818）间，晋省平均每年负担另案摊捐57 000余两。两项合计，嘉道之际山西省的廉银、繁费已被扣去近八成[36]。</p>
<p>　　同期，陕西之摊款也呈稳定增长之势：该省乾隆年间共设摊捐10款（其中4款设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以后），嘉庆年间新增7款，此后至道光七年（1827），复设7款。而自道光初年至光绪三十年（1904），仅新增10款。可以说，至清末新政之前，该省的摊捐大部分形成于乾隆后期至道光初年[37]。江苏的捐款原在“征存漕费”内动支，自嘉庆四年（1799）始以摊扣廉银的方式筹措。此后，捐款“年增一年，至繁且杂”，以致初习钱谷事务者“每致茫无头绪，难悉源流”。为此，道光初年，布政司署书吏特编纂《捐摊款目》一册，附于《苏藩政要》之中[38]。这是很值得注意的现象：它说明摊捐已成为“藩政”的重要组成部分。</p>
<p>　　嘉庆十九年成书的安徽《凤台县志·食货志》列有“捐摊”各款细目，修纂者李兆洛解释称：“捐摊非正款也，而列入交兑，与正款同”，且“不肖书吏往往因新故相更，上下勾结，添改档册，则繁费日益增矣，尤宜明列款项，以杜其流”[39]。这一记载透露出十分重要的信息：摊捐虽非正款，但因列入州县交代，俨然同于经制财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嘉庆年间，该县摊款日益加增，多有浮冒（未必皆因书吏作弊），以至知县不得不“明列款项”，加以核定。道光初年，何耿绳服官直隶，他在官箴中写到，州县官到任交接库项时应饬查“院司道府各衙门按年按季按月应解摊捐”之数额[40]，足见摊捐在州县钱谷事务中的重要性。</p>
<p>　　关于18、19世纪之交摊捐的膨胀，督抚们的解释是：地方必要的公务经费或“例不准销”，或“例价不敷”，不得不捐廉筹措[41]。清代的财政管理具有固定化的倾向，惟有符合特定“例”与“额”的开支方可作正支销（“内销”），所谓“国家经费有常”。因此，不合“例”的开支就只能以摊捐等方式“外销”/“外办”。按例核销者又须符合相应的例价，例价多定于清前期，且基本恒定不变，18世纪中期以还，由于人口增长、美洲白银流入等因素的影响，物价经历了持续而温和的上涨[42]，“例价不敷”成为普遍情况。至19世纪初，地方官的公务帐簿上充斥着“例不准销”与“例价不敷”之款。如嘉庆十九年，直隶总督那彦成称：近年“食物市价昂贵”，是以夫工役食及各项料物器用“例准报销之价委属不敷，不能不分别贴赔”[43]。这一点最明显地表现在各省采办贡物及铸币滇铜的经费缺口上。山西的例子可谓典型，该省办解好铁、平铁、高锡三项贡物，例支9500、1811、1528两，而不敷经费则达到29185、10390、6642两，例价仅占实际支出的21.74%，“预算”严重不足[44]。</p>
<p>　　既有研究已指出，摊捐产生的背景是18世纪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行政事务的增加，以及银价相对下落、物价上升导致的财政窘迫，其泛滥则源于僵化的财政经费定额管理与包干体制[45]。根据上文的考察，这确实可以解释常年、遇事摊捐的产生。然而笔者认为，摊捐（尤其是另案摊捐）的普遍出现，更需要从政治与财政管理方面寻找答案。乾隆后期至嘉庆年间，因军需、河工等“不时之用”的膨胀，朝廷的财政压力骤增，摊捐开始成为一种重要的筹款方式[46]。户部由此将包袱甩给各省，而各省以摊捐筹款，又将压力层层下移至州县，从中可以明显地观察到逐级摊派的色彩。这一现象凸显出清代财政管理的特质：无论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抑或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其财权与职能均未作清晰的划分，也就是说，从财政支出来看，并不存在“国家之事”或“地方之事”的区别，各级政府遇有额外的财政支出，一律通过向下级摊派加以解决。正是因为这一机制，在财政整体趋紧的清代后期，各种名目的摊捐被不断地复制，而豁免、裁减摊款始终也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p>
<p>　　（二）摊捐之“滥用”</p>
<p>　　嘉庆二年（1797），福建巡抚姚棻指出，摊捐原为“集腋成裘之举”，“只应量其廉俸之多寡，酌令匀捐”，然闽省捐款之中，糜费不少，以致“各属无可食之廉，且于扣廉之外尚须派捐”[47]。摊捐原为筹措必要的公务经费而设，从“集腋成裘”到“廉不敷扣”，当与行政事务增多、物价上涨等因素相关，但另一方面，正如姚中丞所言，也因其中不乏“糜费”。</p>
<p>　　嘉庆二十年（1815），御史胡承珙便指出：“近来各省摊捐津贴名目繁多，纵为办公，亦岂尽必不可省之费。”如各省“提塘报资”一款，“州县多出己赀，取阅钞报，而各省又有刻报一分，迟久始成，无庸复阅，然必须于各州县派捐刻费”，据称安徽每年仅此款便摊派近万两。而据前节安徽巡抚的奏报，该省常年摊捐14款共计5272两，足见该款浮冒之甚[48]。御史韩鼎普也观察到，四川文武乡试摊捐，各州县自二三百两至千两不等，此款“徒为首府首县浮滥支销，并藉饱私囊”，并称各省科场摊捐“大略相同”[49]。</p>
<p>　　由此可见，州县实际的摊捐开支要远多于疆吏的奏报，内中原因，除浮冒之外，还在于其用并不限于公务。将馈赠上司、接待过往官员的花销摊派所属州县，为当日常见之事。乾隆后期，浙江各知府多有“借馈送上司之名，分别大中小县分，摊派属员，名曰公分”[50]。嘉庆末年，四川亦有藉总督两司生辰，向各县出单敛派者，每次每县十余两至三四十两，一年之内多达五六次至十余次不等[51]。道光年间，山西每有钦差到省，首府即“赴藩司请借办公银二万两，事毕摊派各属归款，大约每次摊派俱在三五万金”，用于支应、馈赠[52]。毫无疑问，类似的“办公银”并不出现在摊捐清单中，但它们却位于州县帐簿的前列。</p>
<p>　　咸丰初年，浙省地方官汤成烈不堪摊捐重负，写下“司计者之攘夺，甚于剧盗”之语。据称咸丰元年（1851）浙省清查结报后，养廉银“扣不准支”，丝毫未得。此外尚须负担摊捐“官垫民欠”，统提捐款，津贴架木、油茶，岁科经费、科场经费等项摊款数千两[53]。光绪八年（1882），山西巡抚张之洞甫入晋境，问官之疾苦，闻知摊捐为晋省“官场第一巨累”[54]。光宣之际，陕西各厅州县支出以摊款最多最累，“司库例不入销之款，固以此项所入为大宗，即省内之臬司、学司，省外之各道、各府、各直隶州亦无不赖此岁入藉以办公”。该省清理财政局员们写到：摊捐之设，“其始因公款之不足，而为裒多益少之计”，“其后以摊派之可资，即为累床叠屋之谋，而成为故例”，摊捐因此“积日累月，加不一加”[55]。局员的观察反映出：嘉道以降，摊捐已经溢出了“裒多益寡”、“集腋成裘”的本义，演化为一种借助强制摊派的筹款机制，摊捐被广泛“滥用”，成为州县的沉重负担。</p>
<p>　　<strong>四、耗羡提留与摊捐之缴纳</strong></p>
<p>　　作为筹款方式，摊捐通常需要经历垫解—归款的过程：相关事务多由司库（或首府、首县）先行拨款垫支，然后摊派道府州县按季（或按年、按月甚至按日）归款[56]。乾隆年间以来，各省的惯例是属内州县按缺分大小优瘠，承担相应的摊款。也就是说，在一省之内，摊款是按照各州县的财政、公务状况来分配的，并且随着缺分的变动进行调整[57]。</p>
<p>　　摊捐来源于养廉银，而廉银则出自州县随钱粮正项征收的耗羡。那么，耗羡是由州县“坐支”，还是先提解司库，再赴司请领养廉，这一看似细微的制度设计与摊款缴纳的效率直接相关，成为关涉二者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乾隆后期至道光初年，藩司与州县在此事上反复拉锯。乾隆四十八年（1783），署理山东布政使陆燿奏称，东省州县耗羡多不随正起解，积久遂成亏累，应请严定耗羡处分，务与正项随同报解，该议获准[58]。乾隆五十年（1785），户部复奏请各省耗羡应随同正项报解[59]。自是，州县须将耗羡随同正项一并报解司库，再从中领取廉银，不得自收自支。这无疑便利了藩司摊扣州县廉银，与同期摊捐的扩张直接相关。嘉庆四年（1799），松筠奏请停派摊捐，嘉庆帝又谕州县及教职、佐杂养廉、吏役工食“仍照旧例即于各州县征收耗羡内坐支”，此举意在限制藩司滥扣养廉[60]。如道光元年，晋抚成格便称：“各州县留支养廉等项，原以防解司后任意滥扣之弊。”[61]</p>
<p>　　然此未能遏制摊捐之泛滥，藩司或于州县所解正项钱粮内划扣摊款，饬令补解，或扣解该管知府、直隶州的廉银（州县以上各级廉银仍需赴司请领），强制州县缴纳摊款[62]。嘉庆十五、十六两年（1810、1811），河南、直隶先后“因藩库垫款过多”，奏准“将养廉办公银两解司支发抵扣”，但特谕它省不得援以为例[63]。然嘉庆十八年，山西布政司即有“违例坐扣耗羡，抵作捐摊”之事[64]。嘉庆二十一年，山东巡抚陈预奏称因州县坐支耗羡，摊款“玩延不解，积欠甚多”，如近年的军需摊款，各州县欠解近七成，屡催不解。而各知府养廉“因系由司支领，随时核扣，是以尚无拖欠”。他奏请将该省曹工、军需两款应摊五成廉银“按季核扣，随同耗羡解司”，归还垫款，其余五成廉银仍令坐支，奉旨允准[65]。这样，东省州县的半数廉银被强制提扣，坐支耗羡之例已有松动。</p>
<p>　　以上事例的背景正是嘉道之际摊款的大幅增长，多数州县须以大部分或全部廉银抵扣摊款。但由于养廉系留属坐支，且摊捐不同于正项，无关考成，作为抵制，州县欠解摊款也是当日之常态。道光元年，山西州县节年拖欠摊款计194000余两。道光三年，河南积欠摊捐262882两。道光二年至五年间，江苏苏、宁二属各欠解摊款数万两。道光六年，广东州县积欠捐款、杂项398000余两。道光七年，福建各属积欠摊款亦“不下二十余万”[66]。嘉道之际，与摊款同时增长的是州县的欠款。</p>
<p>　　正因为如此，道光元年，成格奏请晋省州县养廉、繁费暂行解司，俟扣清摊捐垫款，再改为坐支，奉旨允行[67]。这样，嘉庆四年州县坐支耗羡之谕被完全推翻。此例一开，各省纷纷援引，山东、湖南、湖北于道光三年，江苏、浙江于道光五年、广东于道光六年、福建于道光七年先后奏准州县养廉仍照旧解司，按季支领，以便扣收新旧摊款[68]。</p>
<p>　　由于嘉道以降，州县的摊款已多出自廉银之外，因此，即便藩司以提解耗羡来加强摊捐的管理，也未能改变欠款累累的局面。光绪八年（1882），山西巡抚张之洞就称该省州县“摊捐应解之银，十欠其五”。光绪十五年，张氏转任广东巡抚，发现摊款为粤省大累，州县不堪负担，长期欠解。如应解藩司的12款摊捐，“类皆有名无实”，应解臬司的3款，“每年仅解二三成”[69]。清季陕西亦不乏“额捐甚矩，而报解无多者”，如提学公费、本地学务经费两款每年额捐6000两，实收均不及2000两[70]。同治年间，丁日昌对此曾评论道：“捐摊最为州县之累，以毫不相干之事，而令李代桃僵，牧令岂能自其家市田宅，以纾官累哉，不过陈陈相因，拖至以不了为了之日为止。”[71]摊捐多为“毫不相干”之“官累”，又普遍超过州县的负担能力，欠款陈陈相因，最终不了了之，也就十分自然。</p>
<p>　　<strong>五、结论</strong></p>
<p>　　清代中后期的摊捐是当日财政体制的产物。18世纪中期以降，物价上涨、人口骤增等因素导致地方政府的行政开支大幅增长，至乾嘉之际，朝廷又多军需、河工等“不时之用”，但由于财政结构缺乏弹性，法定/额定财政无法应对。因此，地方政府的诸多经费难以“作正支销”，只能由各级官员公摊养廉银的形式进行“外销”。18、19世纪之交，作为一种额外的筹款方式，摊捐的规模空前膨胀。</p>
<p>　　摊捐属于财政上的共同负担机制，但实际上摊款的压力却主要落在额设廉银最少的州县一级，从中可以清楚地观察到户部——布政司——州县之间财政负担的层层下派。由于当日各级政府间的财权与职能实行不划分主义，摊派正是财政管理的基本特征。至嘉道之际，州县承担的摊捐已经普遍超过养廉银，日益加增的摊款直接导致了州县养廉银制度的名存实亡。摊捐逐渐溢出“集腋成裘”的本义，近乎于强制摊派的代名词。摊捐被普遍“滥用”，成为清代中后期州县的沉重负担。</p>
<p>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州县独自承担了这些财政压力。不仅欠解摊款为当日常态，更重要的是，如计臣所见，州县迫于摊捐之重压，“往往将经征钱粮挪移垫解，而正课反亏，及公务竭蹶，则又设法索取民财”[72]。周镐也从守令的角度指出，面对繁重的摊款，州县并无点金之术，无非缓则“取之于民”，急则“盗之于库”，以致“上侵其国，下病其民”。[73]过度利用摊派进行筹款，势必导致拥有催科之权的州县政府以侵蚀国帑、浮取病民等方式转嫁财政压力，反而引发了财政与社会的失序。嘉道之际，亏空的增长与浮收勒折的升级成为十分显著的现象，这与摊捐的扩张存在直接的联系。就此点而言，摊捐实为清代财政中的弊政。</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 松筠奏，嘉庆四年四月初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以下简称“朱批”）04/01/02/0142/016。本文利用的未刊档案均藏该馆，以下不再注明。</p>
<p>[②] 《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4），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页。</p>
<p>[③] 当日又称为“捐摊”、“捐/摊廉”、“公捐”、“津贴”、“公帮”等，本文通称摊捐。</p>
<p>[④] 《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25），第413页。</p>
<p>[⑤] 清代的财政管理以高度的中央集权为原则，理论上不存在所谓“地方财政”，但实际上游离于中央控制之外、由地方官吏支配的“地方财政”又始终存在。本文所谓“地方财政”，即指此意。</p>
<p>[⑥]（日）岩井茂樹：《中国近世財政史の研究》，京都大学学術出版会2006年版，第46-51页（相关章节初刊：《中国専制国家と財政》，《中世史講座６》，学生社1992年版）；郑振满：《清代福建地方财政与政府职能的演变—〈福建省例〉研究》（初刊《清史研究》2002年第5期），收入氏著《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76-299页。</p>
<p>[⑦] 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锋译：《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45页。</p>
<p>[⑧] （美）王业键著、高风译：《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3-25、71页。</p>
<p>[⑨]陈锋：《清代军费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76-277页；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67-568页；茅海建：《鸦片战争清朝军费考》（初刊《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1期），收入氏著《近代的尺度：两次鸦片战争军事与外交》，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0、31-33页。</p>
<p>[⑩]（日）鈴木中正：《清末の財政と官僚の性格》，《近代中国研究》第二輯，東京大学出版会1958年版，第245-248页；郭成康：《18世纪的中国与世界：政治卷》，辽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310-312页。</p>
<p>[11] 英和等奏，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五日，军机处录副奏折（以下简称“录副”）03/1643/019；《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25），第512-513页。</p>
<p>[12] 本节的论述，除特别注明外，均依据表1、表2的来源史料。</p>
<p>[13] 其具体比例，如湖北通省摊款，州县负担86.4%，藩臬道府负担13.6%（陈若霖奏，道光二年闰三月初六日，朱批04/01/35/0651/093）。</p>
<p>[14] 《包世臣全集·齐民四术》，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370页。</p>
<p>[15] 光绪《湘潭县志》卷2《建置》；左辅：《念宛斋官书》卷8《禁杜漕口示》，道光刻本。</p>
<p>[16] 陈官俊奏，嘉庆二十五年十月十二日，朱批04/01/13/0217/001。</p>
<p>[17]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第41-42页。</p>
<p>[18] 松筠奏，道光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朱批04/01/35/0787/036。</p>
<p>[19] 《治浙成规》卷4《会稽县捐款改为中缺派捐》，官箴书集成本；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61《俸饷·外官养廉一》，续修四库全书本。</p>
<p>[20]至迟在嘉道之际，州县政府的主要财源并非法定的廉银、公费，而是各种“陋规”，如钱漕盈余、差徭摊派、杂税存剩、行户陋规、盐当规礼等。详见拙文《摊捐与陋规：19世纪初期的“地方财政”——以嘉庆二十五年清查陋规一事为中心》，未刊。</p>
<p>[21]更为广义的摊捐还包括“州县流摊”，又称“详府摊捐”，即州县办理修垫衙署等事务，其经费本任无力负担，遂详明本管知府，由后任分摊，并于交代时作抵。此种流摊不同于来自上级的摊捐，故本文不作讨论。</p>
<p>[22] 《鲁政辑要·年例捐款、三监摊款、历年摊款》，钞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p>
<p>[23]仅有铃木中正注意到嘉道年间的另案摊捐（氏著《清末の財政と官僚の性格》，第246-247页），陈锋、茅海建曾论及乾嘉道年间的军需摊捐（陈锋《清代军费研究》，第276-277页；茅海建：《鸦片战争清朝军费考》，第20、31-33页）。</p>
<p>[24] 《章学诚遗书》，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328页。</p>
<p>[25] 嘉庆《四川通志》卷67《食货·榷政》。</p>
<p>[26]（日）佐伯富：《清代雍正朝における養廉銀の研究》，氏著《中国史研究（第三）》，同朋社1977年版，第294页；郑振满：《清代福建地方财政与政府职能的演变》，第290页。岩井茂树则指出，这一转变发生在19世纪中期（氏著《中国近世財政史の研究》，第46-51页）。</p>
<p>[27] 因此，咸丰军兴以后的“减成”支发养廉银对于地方官员（特别是州县官）的实际影响力，恐怕也比既有研究认为的要小。</p>
<p>[28] 成格奏，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朱批04/01/35/0647/089；庆保奏，道光二年闰三月二十六日，朱批04/01/35/0651/107。</p>
<p>[29]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70《耗羡动支》。</p>
<p>[30] （美）曾小萍著、董建中译：《州县官的银两——18世纪中国的合理化财政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0页。</p>
<p>[31] 《晋政辑要》卷2《公捐各款》，官箴书集成本。</p>
<p>[32] 《湖南省例·户律》卷38。</p>
<p>[33] 《晋政辑要》卷2《公捐各款》；《湖南省例·户律》卷38；《福建省例》，第342-343页。</p>
<p>[34] 吴廷燮：《清财政考略》，1914年版，第8页；贾士毅：《民国财政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页。</p>
<p>[35]《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3辑，国立故宫博物院1985年版，第550-551、839-841页。</p>
<p>[36] 《晋政辑要》卷2《公捐各款》，卷6《书院经费》，卷7《武场经费、塘马公捐》；成格奏，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朱批04/01/35/0647/089。</p>
<p>[37] 《陕西全省财政说明书》，经济学会1915年版，《岁入部·杂款类》，第73-77页；《岁出部·行政费》，第15-18页。</p>
<p>[38] 《捐摊款目·序》，钞本，南开大学图书馆藏。</p>
<p>[39] 嘉庆《凤台县志》卷2《食货》。</p>
<p>[40] 何耿绳：《学治一得编·学治述略》，官箴书集成本。</p>
<p>[41]孙尔准奏，道光二年闰三月二十六日，朱批04/01/35/0651/105；陈若霖奏，道光二年闰三月初六日，朱批04/01/35/0651/093；琦善奏，道光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朱批04/01/35/0950/044；李鸿宾奏，道光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朱批04/01/35/0654/025。</p>
<p>[42]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819—830、849—869页；全汉昇：《美洲白银与十八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氏著《中国经济史论丛》，新亚研究所1972年版；Yen-Chien Wang：《The Secular Trend of Prices during the Ching Period（1644-1911）》，《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卷第2期。</p>
<p>[43] 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43，道光十四年刻本。</p>
<p>[44] 成格奏，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朱批04/01/35/0647/089。</p>
<p>[45] 岩井茂樹：《中国近世財政史の研究》，第48页；郑振满：《清代福建地方财政与政府职能的演变》，第268页。</p>
<p>[46] 吴廷燮：《清财政考略》，第8、12页。</p>
<p>[47] 《福建省例》，第354-356页。</p>
<p>[48] 胡承珙奏，嘉庆二十年十一月十五日，录副03/1638/036。</p>
<p>[49] 韩鼎普奏，嘉庆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录副03/2499/012。</p>
<p>[50] 《治浙成规》卷2《禁革积弊以省糜费四条》。</p>
<p>[51] 韩鼎普奏，嘉庆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录副03/2499/012。</p>
<p>[52]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8页。</p>
<p>[53] 汤成烈：《古藤书屋文甲集·治赋篇三》，《天津图书馆孤本秘籍丛书》（15），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9年版。</p>
<p>[54] 《张之洞全集》第1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4-115页。</p>
<p>[55] 《陕西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入部·杂款类》，第78页；《岁出部·行政费》，第17-18页。</p>
<p>[56] 琦善奏，道光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朱批04/01/35/0950/044；李鸿宾奏，道光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朱批04/01/35/0654/025；《陶澍集·奏疏》，岳麓书社1998年版，第40页。</p>
<p>[57]《治浙成规》卷3《捐款分别缺分摊派》，卷4《会稽县捐款改为中缺派捐》、《诸暨县捐款改为中缺派捐》；《鲁政辑要》第八册《裁减年例捐款》；《陕西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出部·行政费》，第17页；朱勋奏，嘉庆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朱批04/01/35/0779/038；梁章钜奏，道光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朱批04/01/35/0955/049。</p>
<p>[58]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五十七辑，国立故宫博物院1987年版，第20-21页；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70《耗羡动支》。</p>
<p>[59] 《清实录》，乾隆五十年八月辛巳。</p>
<p>[60]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70《耗羡动支》。</p>
<p>[61] 成格奏，道光元年，朱批04/01/13/0218/001。</p>
<p>[62] 吴椿奏，嘉庆十五年四月初二日，录副03/1732/038；英和等奏，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五日，录副03/1643/019。</p>
<p>[63] 陈预奏，嘉庆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朱批04/01/35/0778/014。</p>
<p>[64] 茅豫奏，嘉庆十八年正月初八日，朱批04/01/35/0773/029。</p>
<p>[65] 陈预奏，嘉庆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朱批04/01/35/0778/014；《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21），第580页。</p>
<p>[66]成格奏，道光元年，朱批04/01/13/0218/001；嵩孚奏，道光三年十月初七日，朱批04/01/35/0654/004；张师诚奏，道光五年二月初五日，录副03/3293/010；《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31），第430页；《福建省例》，第332页。</p>
<p>[67] 成格奏，道光元年，朱批04/01/13/0218/001；《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26），第198页。</p>
<p>[68]《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28），第192、423、473-474页；（30），第55-56页；（31），第430页；《浙江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入部·收款》，经济学会1915年版，第10页；《福建省例》，第331-334页。</p>
<p>[69] 《张之洞全集》第1册，第115页；第4册，第2599、2601页。</p>
<p>[70] 《陕西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入部·杂款类》，第77页。</p>
<p>[71] 丁日昌：《抚吴公牍》卷6《批砀山县民人陈万里呈控被匪抢劫请饬提各寨长押交由·加函》，宣统元年印本。</p>
<p>[72] 英和等奏，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五日，录副03/1643/019。</p>
<p>[73] 周镐：《犊山类稿》卷4《禀覆书制军条陈利弊议》，嘉庆二十二年刻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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