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蒙元史论</title>
	<atom:link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cat=24&#038;feed=rss2"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link>
	<description>国学网</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Mon, 04 Jan 2016 09:05:30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zh-C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3.6</generator>
		<item>
		<title>元代大都地区的农牧矛盾与两都巡幸制度</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9459</link>
		<comments>http://economy.guoxue.com/?p=945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6 Dec 2013 02:27:21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蒙元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两都巡幸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农牧业]]></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economy.guoxue.com/?p=9459</guid>
		<description><![CDATA[　　摘要：元大都区域经济地理条件包括农业和畜牧业，而元朝中央政府对大都地区的畜牧业经济尤为倚重，由此导致了该地区农业和畜牧业在地域分布和扩展上的对立关系。这种矛盾既体现在围绕禾稼而展开的人口衣食之源与牲畜饲料的直接冲突，又体现在以秋耕为焦点的衣食之源与饲料的潜在冲突。元代两都巡幸制度在最大限度地化解这种矛盾，该制度建立的经济动因之一就是“虑妨农”和“便畜牧”。该制度的实施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大都地区正常开展农业生产的空间条件，又实现了牲畜在大都和上都之间的轮牧，为牲畜的夏季生长和冬季生存提供了最大保障。两都巡幸制度在维持和强化大都地区军事力量的前提下实现了 农牧业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元代；大都地区；农牧矛盾；两都巡幸制度；经济动因 　　作者简介：丁超，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北京100872） 　　中统四年（1263），元世祖升开平府为上都（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次年诏改燕京为中都，至元九年（1272）改中都为大都（今北京），由此正式确立了两都巡幸制度。 　　对于两都巡幸制度的建立原因，已有研究述及。陈高华、史卫民《元上都》一书认为大都和上都分别是治理汉地和联系蒙古本部的中心，“将大都定为首都，不但可以加强蒙古政权在中原的统治，还为实现统一全国的政治愿望准备了条件。以上都作为陪都，保持蒙古旧俗，联系蒙古宗王和贵族，则为蒙古民族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条件”[1]。周良霄、顾菊英《元史》一书亦称元代“并建两都既是出乎兼控中原汉地与蒙古宗亲戚里的需要，也是游牧行国风俗的继承”[2]。 　　陈得芝主编《中国通史·元时期》（上）一书认为“塞北草原城市开平对忽必烈联系与控制漠北本土的诸王、贵族势力，保持蒙古人的优势地位和游牧生活习惯来说，仍具有燕京不能替代的作用。于是形成了南北两都的格局”[3]。上述观点在元史学界获得了较大认同。此外，叶新民强调元代两都巡幸制是对蒙古民族固有习俗的继承，认为“它渊源于草原游牧经济，是与草原游牧民的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契丹族的四纳钵制和女真族的巡幸制度，都对元朝两都巡幸制的形成有影响”[4]。概言之，已有研究多强调两都巡幸制度原因中的政治意图和继承旧俗这两个方面。东湖《元朝帝王巡幸上都的原因》一文除此之外还考虑到蒙古人害怕酷热，前来避暑的生理原因[5]，但该文篇幅有限，则不对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早在20余年前，陈高华先生就曾指出：“不认真研究元代的两都制，我们对大都的很多情况是很难作出合理的解释的。[6]”显然，对两都巡幸制建立原因的探讨是题中应有之意。仅就该命题而言，已有研究往往忽视了政治制度建立背后的深刻经济动因。两都巡幸制是元代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同任何政治制度一样，其制定和实施受深刻的经济动因所驱动。遗憾的是，现有研究恰恰忽视了这一点。同时，本文认为：离开了对大都和上都单个都城地位得以确立的政治、经济、军事诸要素的分析，以及对上述要素在大都和上都之间的联系和分工的深入分析，则对元代两都巡幸制的理解也将难免流于肤浅，两都巡幸制框架下发生的诸多史实也将难以做出合理的解释。有鉴于此，本文从分析大都的区域经济地理条件入手，进而阐释大都地区的农牧矛盾，由此深入探析元代两都巡幸制度背后的经济动因，以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 　　一、农牧并举——元大都的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 　　城市的产生、发展及其兴衰均与其所处的区域经济地理条件息息相关。现代城市地理学认为，“城市与区域经济地理条件之间具有密切关系的基本原理就在于城市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城市要从区域获取发展所需要的食物、原料、燃料和劳动力，又要为区域提供产品和各种服务。城市和区域之间的这种双向联系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它们互相交融、互相渗透。区域能够向城市提供多少食物、原料、燃料、劳动力，区域又能够吸收多少城市的产品和服务，城市与外界区域目标有什么样的交流手段，就成了城市发展的基础”。[7]城市与区域经济地理条件之间密切关系也无时无刻地存在于元代时期的城市，只不过这种关系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强度与现代城市有所不同。分析区域经济地理条件，对于解读元大都的城市性质、城市职能及其在两都巡幸制度框架内的地位和作用，是必不可少的研究路径。在此，本文首先分析元代大都城的区域经济地理条件。 　　元大都是在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有着首领地位的都城，因此不能仅仅局限于分析元大都周边地区的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而应将区域经济地理条件的地域尺度扩大到全国，再从更高层次上分析其宏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只不过对于本文论题的阐释而言，更直接涉及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 　　界定元大都的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的地域范围，实际上涉及经济区划问题。由于“我国的经济区划与行政区划就具有很大一致性的地方”，且“从我国行政区划的演变过程看，两者最大的一致性是客观存在的”[8]，故此，元大都的微观区域经济地理背景的地域范围理应以大都路辖区为限。该区域范围内经济地理条件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农业（这里所指的“农业”是狭义的，即农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商业和手工业虽然也是古代城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但是商业归根到底是对农牧业和手工业产品的买卖，手工业则是对农牧业产品的再加工。因此，商业和手工业在古代城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没有农业和畜牧业那样具有决定意义。本文在此主要考察大都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两者也是元代经济中最基本的生产部门，其地域组合结构及其发展水平决定了大都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的基本面貌。 　　（一）位于农牧分界线以南的元代大都地区 　　在今天的农业区划中，东部季风区的暖温带北界（大致与长城沿线相符）是我国农作物稳定复种的北界，即一熟区的南界，也是冬小麦和春小麦的分界及农业区和牧业区的分界线[9]。今北京地区地处这一分界线以南，农业经济结构以农作物种植业为主，辅之必要的舍饲和圈养畜牧业。元代华北地区农牧分界线的位置虽然与今不同，但仍介于元大都和元上都之间。元大都地处北纬39°、东经116°，元上都地处北纬42°、东经116°。两者经度相同，所以两地的植被分布不存在经度地带性。但两者纬度却相差3度，因此上都与大都之间植被分布的纬度地带性差异较大。元大都的平均海拔约为44米，元上都平均海拔约1268米，两者相差1200多米。按照气温垂直地带性的一般规律，每上升1000米气温就下降6℃。这种气温的差异必然又影响到植被的分布，农作物的分布自然在其影响之内。综上可知，元上都的同期气温和积温要比大都低得多，再加上日照时数、降雨量的差异，最终导致了两都之间农牧业经营状况的差异。 　　元朝时期，横亘于大都与上都交通线西道中段的野狐岭则是农牧分界线上的标志点之一。金元之际，邱处机西行途中“北度野狐岭，登高南望。俯视，太行诸山晴岚可爱；北顾，但寒烟衰草。中原之风，自此隔绝矣”[10]。所谓“中原之风”自然是以华北平原为地理基础的风物或以农耕为经济基础的风俗的统称。此后，张德辉由中原北上，经由两都交通线西道，沿途“出得胜口，抵扼胡岭……由岭而上，则东北行，始见毳幕毡车，逐水草畜牧而已，非复中原之风土也”[11]。此处的“扼胡岭”就是野狐岭的另一种汉字译写。又，元人周伯琦《扈从集·后序》载：“由兴和行三十里过野狐岭，岭上为巴纳，地甚高，风寒凛栗，不可留。山石荦确，中央深涧，夏秋多水，东南盘折而下平地，则天气即暄，至此无不减衣者。前至得胜口、宣德、宣平县境也，地宜树木，园林连属，宛然燕南，有御花园杂植诸果。”[12]由上引史料可见，野狐岭上下的自然环境（尤其是气候）存在显著差异，而农业和牧业在这里的分野在当代人眼中也显而易见。野狐岭在元代已被视为农牧分界线。如此看来，大都位于该界线以南数百里处，理应是以农作物种植业为主、畜牧业为辅的农业区。 　　（二）大都地区的农业经济分布 　　大都地区首先是农作物种植业分布较为广泛的农业区，关于此地农业生产的文献记载较多，已有研究多有述及[13]，此处姑举数例加以佐证： 　　元人许有壬《弄田赋》载：“我朝登三迈五，南郊畇畇，有田千亩，大臣代耕，岁事修举。”[14]虽然引文中“有田千亩”在土地面积上是虚指，但这无疑表明大都城南郊大面积农田的存在。又，朝鲜时代汉语教科书《朴通事谚解》曾载：大都城一居民“我家里一个汉子，城外种稻子来”[15]，这也说明了大都城郊近畿农业生产状况。另据《元史·河渠志》载：文宗天历三年（1330）中书省臣言：“世祖时开挑通惠河，安置闸座，全藉上源白浮、一亩等泉之水以通漕运。今各枝及诸寺观权势，私决堤堰，浇灌稻田、水碾、园圃，致河浅妨漕事，乞禁之。”[16]白浮、一亩诸泉水位于大都城外西北昌平县，这表明大都城西北远郊地区农业生产的开展。此处稻田灌溉用水既然能影响到漕运水源，则用水量必然很大，由此推断水稻的种植面积必然有较大规模。元代内史府曾设置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这一机构的设立也表明大都地区水稻种植已经形成规模经营，需要专门管理。对于元代的北方地区而言，水稻种植是对水、热等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技术要求较高的农业部门。既然代表较高生产力水平的水稻种植都能在大都地区获得展开，那么，以粟、麦、黍、豆为主要作物的北方传统旱作农业在大都地区的发展就更不成问题了。仅据《朴通事谚解》记载可知，大都城外种植的秋熟作物就有“稻子、薥秫、黍子、大麦、小麦、荞麦、黄豆、小豆、菉豆、莞豆、黑豆、芝麻、蘇子诸般”[17]，旱作作物在数量上占优。而《析津志》记载的旱作粮食作物则有18种谷类，3种黍类和10种豆类。[18] 　　据《元史·食货志》载，枢密院、大司农司、宣徽院等中央机构在大都及其周边地区都辖有屯田。当然，大都地区的农业不仅限于城郊近畿，元武宗时曾“摘汉军五千，给田十万顷，于直沽沿海口屯种”（卷二三《武宗纪二》），这说明大都地区的农业经营在地域分布上已经拓展到大都路的最东缘。另据《元史》卷四三《顺帝纪》载：至正十三年（1353）正月辛未“命中书右丞悟良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兼大司农卿，给分司农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至檀、顺州，东至迁民镇，凡系官地及元管各处屯田，悉从分司农司立法佃种”（本文着重号系笔者所加，下同），由此可见，大都路的屯田几乎遍及全路。此外，关于大都地区禾稼遭受水灾、雹灾、蝗灾、霜冻等灾害的记载屡屡见于《元史·五行志》中。试想，若大都地区禾稼不盛或农业生产甚微，则上述诸灾就不会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破坏作用。反之，若农业生产越是发展，农作物播种面积和耕地面积越多，则天灾人祸对之造成的破坏就越是剧烈。由此可见，《元史·五行志》中对大都地区农业灾害的频繁记载，恰恰是该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状况的折射。 　　（三）大都地区的畜牧业经济分布 　　一般说来，农业区的舍养畜牧业是农作物种植业的必要补充。农业生产中的耕作和运输自然少不了畜力，日常生活中的某些基本衣食之需也要靠饲养家畜获得。因此，大都地区存在一定规模的畜牧业经济不足为奇。鉴于元代“有条禁马不得驾拽车碾”[19]，所以大都地区农业生产中应主要以牛、驴、骡为畜力。同时，家庭饲养中少不了猪、羊。大都城内猪羊市、牛驴市的设立则是城市经济生活与区域经济地理条件联系的直接体现。 　　除农区舍养畜牧业外，大都地区还有大面积的牧地。据《蒙古秘史》第252节记载：“成吉思可汗（攻）下河西务之后，驻（跸）在中都的失剌—客额儿（地方）。[20]”这里提到的“失剌—客额儿”就是金中都“郊外宽敞有水草的地区”[21]。据《元史》卷一〇〇《兵志三》记载：元代“自上都、大都以至玉你伯牙、折连怯呆儿，周回万里，无非牧地”，大都地区自然纳入其中。大都地区牧地内经营着以马、驼、羊为主要饲养对象的游牧畜牧业。至大元年（1308）中书省臣在奏言中提到“大都去岁饲马九万四千匹……外路饲马十一万九千余匹”（卷二二《武宗纪一》），可见畜牧业规模之大。如果说上述的九万四千匹马可能是整个大都路而非惟独大都城所饲养的，那么，至顺二年（1331）中书省臣奏言所称“今岁当饲马驼十四万八千四百匹，京城饲六万匹，余令外郡分饲”（卷三五《文宗纪四》），则明确表明了大都城饲养的牲畜数量，当然这还只限于马驼等大牲畜。对元朝最高统治阶级而言，“国家以兵得天下，不藉粮馈，惟资羊马……马以备军兴，羊以充赐予”（卷二五〇《奸臣·卢世荣传》）。可见，大都地区必定还饲养着大量的羊群。《蒙鞑备录》载早期蒙古“彼国中有一马者必有六七羊，谓如有百马者必有六七百羊群也”[22]，如该羊马数量比例不变，则至大元年大都饲养羊只当在50万头以上，至顺二年大都地区饲养的羊只数量更在此数以上。即便是这一数量比例在农耕区会比在草原游牧区打些折扣，我们仍无法否认大都地区饲养大批羊群的事实。总而言之，大都地区的畜牧业经济总量相当巨大，有大批的牲畜种群需要农耕区提供饲料喂养。 　　大都城市的微观经济地理条件中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畜牧业又可分为农区舍养畜牧业和牧地游牧畜牧业两种类型。大都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之间的关系有其协调的一面，这不仅体现在两者之间产品的交换和互为补充上，而且体现在农业供应畜牧业饲料，以及牲畜的粪便可以做庄稼的肥料等细节上。但是，检索史籍发现，元大都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在地域分布上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之所以出现这一矛盾，与元朝中央政府强调元大都地区畜牧业经济的极端重要性有着直接关系。 　　二、弓马之利——元大都地区畜牧业经济的极端重要性 　　农业经济是提供粮食和桑蚕等产品的衣食之源，畜牧业经济则提供畜力、皮毛、筋角、肉、奶等产品。相比较而言，畜牧业经济在大都地区更具有极端重要性。之所以这样认为，还得从元朝中央政权建立的军事和经济基础谈起，这也涉及元大都定都于此的根本性保障。 　　据元人记载：“北方强劲，所恃者马力。[23]”南宋人也认为“鞑兵之强，得马之力居多”[24]，而《元史》卷一〇〇《兵志三》则讲道：“元起朔方，俗善骑射，因以弓马之利取天下。”所谓的“弓马之利”就是弓箭较强的杀伤力和马匹在兵员运输上的便捷性以及战斗中的冲击力，这是蒙古人取得长途西征，消灭金、夏、南宋政权等一系列军事胜利的重要因素。蒙古族以“异民族”的身份入主中原，定都大都，作为其统治基石的“弓马之利”不仅不会削弱，而是刻意强化。 　　为了拱卫京畿，镇抚四方，应对不虞，元朝在大都地区维持着大量的马匹，以供骑兵随时驱驰。大德十一年（1307），大都饲马九万四千匹（卷二二《武宗纪一》）。至顺二年，京城应当饲养马驼六万匹（卷三五《文宗纪四》），这还只限于马驼等大牲畜，不包括羊群在内。至正十七年夏四月丙午，监察御史五十九奏称：“今京师周围，虽设二十四营，军卒疲弱，素不训练，诚为虚设，倘有不测，诚可寒心。宜速选择骁勇精锐，卫护大驾，镇守京师，实当今奠安根本、固坚人心之急务。”（卷四五《顺帝纪八》）对于这一建议，元顺帝“嘉纳之”。大都周围增兵的必然结果就是军马数量的增加。 　　此外，马匹、驼只、羊群还是蒙古族日常饮食的重要来源。即便是在宋元对峙时期，蒙古人仍旧“出猎射生，纯肉食，少食饭，人好饮牛马奶酪，极肥腯，生啖葱蒜，衣腥食秽，臭不可近……彼无好米，见此白米，重之曰‘细米’。土产惟小米、粟、麦”[25]。可以说，饮马乳、吃羊肉是元代蒙古人的主要食谱。马匹等牲畜对于维持蒙古人的生活习俗和饮食习惯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正由于此，才有“一个蒙古人丢掉了马，还能有什么作为呢?!”[26]的议论。正是凭借着弓马之利和畜牧业经济基础，蒙古贵族在汉地的统治才得以建立。而维持这两者的存在与发展，则是元朝统治者从稳固统治的角度出发不得不采取的策略。 　　维持“弓马之利”的基本前提是弓箭的制造和马匹的繁育。制造弓箭是一门相对简单的工艺，远没有饲养牲畜复杂，而且，弓箭的制造中必不可少的弓弦也是以畜牧产品为原料。马匹的繁育和日常管理不仅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还受限于马匹自身的生物机能。再者，一旦没有马匹，兵员即使拥有射程和杀伤力再远再强的弓箭，也不足以形成军队的冲击力和机动性，则蒙古军队的作战效能将大打折扣。于是，饲养马匹就成了维持“弓马之利”的核心工作。 　　大都地区维持众多的牲畜，首先要解决的是饲料问题。牲畜靠植物性饲料为生，大都地区的植物性饲料的来源可分为本地生产和外地输送两种途径。大都周边的牧地可就地供应本地牲畜的饲料。世祖至元四年秋七月“壬寅，申严京畿牧地之禁”（卷六《世祖纪三》），此举显然是为了加强对大都地区牧地的管理，确保牧草资源不受破坏。除大都周边牧地直接出产草料之外，元朝中央政府还通过和籴的方法购买草料。元人马祖常《记河外事》载：“故事，国马食岁征诸内地而不给，则漕河间盐，错置郡邑，算民之口而廪食之，估当其直，而以藁秸入之官。又不给，则差河北郡县，凡民数几，可秣马几，俾马就食于外。[27]”这种办法元代称为“盐折草”。盐折草的措施主要在大都京畿地区实施，“畿内州县，岁赋刍秣饲国马，每先期散盐于民，秋而敛之，谓之盐折草”[28]。具体而言，盐折草之法于“成宗大德八年，定其则例。每年以河间盐，令有司于五月预给京畿郡县之民，至秋成，各验盐数输草，以给京师秣马之用。每盐二斤，折草一束，重一十斤。岁用草八百万束，折盐四万引云”（卷九六《食货志四》“市籴”条）。显然，盐折草是为了解决京师马匹的饲料供应，其供应量之大，也反映出京师马匹数量之巨。在盐折草制度制定之前，世祖至元二十五年二月曾下诏“征大都南诸路所放扈从马赴京，官给刍粟价，令自籴之，无扰诸县民”（卷一五《世祖纪十二》）。可见，把马驱赶至大都以南诸路，主动寻求草料，也是解决大都马匹饲料的途径之一。元人苏天爵《元故奉议大夫河南行省员外郎致仕赠嘉议大夫真定路总管和公墓碑铭》载： 　　初，朝廷岁命卫士以驼马分饲民家，及闻民多被扰，始命郡县筑驼圈，作马厩，官吏董之，庶几编民不至受害。公时在沛，买地三十亩作马厩数十楹。[29]将卫士的驼马分派到各地民户家中饲养，这是将大都集中的饲料供应压力分散到各地，并不意味着牲畜数量和饲料需求量的缩减。 　　三、禾稼·秋耕——元大都地区的农牧业矛盾 　　然而，无论采取上述哪一种牲畜饲料筹措途径，植物性饲料必须在土地上经由人工种植或自然生长才能形成饲料。土地一旦成为种植牧草或其他植物性饲料的牧地，就不能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桑麻等经济作物，反之亦然。在这种情形下，若想在京畿地区就地解决饲料问题，就必须扩大牧地面积，但这必然造成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耕地面积的减少，从而也就减少了大都地区本地出产粮食的数量，增加了海道漕运的负担。而且，盐折草的饲料解决途径实际上只是对大都近畿的农牧矛盾的转移，客观上侵占了饲料输出区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造成该地区粮食产量的降低。此外，盐折草之法抬高了食盐的价格，“增其直而市于民”，又把大都地区牲畜饲料的供应负担转嫁给饲料出产地的食盐食用者。 　　为了维护中央政权的统治稳固，以饲养马匹为主要内容的牧业在大都地区就获得了根本上的“合法性”。退一步讲，即便是大都地区农业凋敝，元朝统治者仍可通过海道漕运获得东南地区的粮食布帛而获得喘息之机。但如果大都地区没有相当规模的马匹存在，则蒙古贵族所依峙的弓马之利顿失，没有足够的骑兵则无法对全国实行有效的军事控制和政治统治。如此，元朝最高统治者势必陷入比缺粮更为恐慌的境地。两害相权取其轻，元朝最高统治者最终没有走出在大都地区全力发展农业这一步，而是采取农牧业并举，在确保马匹供应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发展农业的政策。 　　虽然大都人口对粮食和布帛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且元朝最高统治者也很清楚海道漕运的高昂代价，但是元朝统治者在处理大都地区农业和牧业发展的矛盾时，始终不可能放弃牧业，彻底“汉化”，放手发展农业，而是努力寻求农牧业经济两者之间的平衡。元朝统治者在选择了海道漕运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其在大都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政策向牧业倾斜，确保牧业经济总量不会突破最低界限。 　　按照常理，在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作物品种既定的前提下，扩大播种面积就成了增加粮食和桑麻产量的唯一途径。然而，在土地充分利用、没有空闲荒地可资农牧业利用的情况下，大都地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扩大势必带来牧地面积的缩小。同理，在畜牧品种、牧草产量和生长期既定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提高载畜量来发展牧业经济。增加牲畜数量和畜牧产品供应量的唯一途径在于通过扩大牧地面积，提高牧草产量，增加牲畜的放养数量。这样，在同一地域内农业和牧业各自的同期发展就必须以牺牲对方为前提。换言之，农业经济在地域上的扩张必然导致牧业经济的收缩，反之亦然。因此，如何从维持和发展元大都正常城市职能的角度出发，协调大都地区的农牧业地域扩张趋向，就成了元朝最高统治者必须解决的战略问题。 　　可是，寻求农业与畜牧业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绝非易事。放牧是元代牲畜饲养的普遍方式。数以万计的马匹、骆驼及其他牲畜放牧在大都及其周边地区，稍微不加约束，就会对农业生产造成直接损害，更何况还有蒙古人故意纵容马匹以农作物为饲料。据《元史·兵志三》载，置立于世祖至元十五年的枢密院所辖后卫屯田： 　　后以永清等处田亩低下，迁昌平县之太平庄。泰定三年五月，以太平庄乃世祖经行之地，营盘所在，春秋往来，牧放卫士头匹，不宜与汉军立屯，遂罢之，止于旧立屯所，耕作如故。 　　这就是牧地与农地发生冲突，而农地给牧地让路的例证之一。世祖统治时期某日，“四怯薛官奏割京城外近地牧马，帝既允，方以图进，后至帝前，将谏，先阳责太保刘秉忠曰：‘汝汉人聪明者，言则帝听，汝何为不谏。向初到定都时，若以地牧马则可，今军蘸俱分业已定，夺之可乎?’帝默然，命寝其事”（卷一一四《后妃传一》）。此处所称军蘸分业无疑当为军士屯田。在此，牧业经济向农业经济的地域扩展受阻。另据元人王恽《乞征问取牧马地草粟事状》载： 　　今察到涿州站憀占牧马地内有熟地二百七十七顷二十二亩，每年召人租种，每亩收粟三升，秆草一束。[30]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　　摘要：</strong>元大都区域经济地理条件包括农业和畜牧业，而元朝中央政府对大都地区的畜牧业经济尤为倚重，由此导致了该地区农业和畜牧业在地域分布和扩展上的对立关系。这种矛盾既体现在围绕禾稼而展开的人口衣食之源与牲畜饲料的直接冲突，又体现在以秋耕为焦点的衣食之源与饲料的潜在冲突。元代两都巡幸制度在最大限度地化解这种矛盾，该制度建立的经济动因之一就是“虑妨农”和“便畜牧”。该制度的实施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大都地区正常开展农业生产的空间条件，又实现了牲畜在大都和上都之间的轮牧，为牲畜的夏季生长和冬季生存提供了最大保障。两都巡幸制度在维持和强化大都地区军事力量的前提下实现了<br />
农牧业经济收益的最大化。</p>
<p><strong>　　关键词：</strong>元代；大都地区；农牧矛盾；两都巡幸制度；经济动因</p>
<p class="kt"><strong>　　作者简介：</strong>丁超，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北京100872）</p>
<p>　　中统四年（1263），元世祖升开平府为上都（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次年诏改燕京为中都，至元九年（1272）改中都为大都（今北京），由此正式确立了两都巡幸制度。</p>
<p>　　对于两都巡幸制度的建立原因，已有研究述及。陈高华、史卫民《元上都》一书认为大都和上都分别是治理汉地和联系蒙古本部的中心，“将大都定为首都，不但可以加强蒙古政权在中原的统治，还为实现统一全国的政治愿望准备了条件。以上都作为陪都，保持蒙古旧俗，联系蒙古宗王和贵族，则为蒙古民族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条件”[1]。周良霄、顾菊英《元史》一书亦称元代“并建两都既是出乎兼控中原汉地与蒙古宗亲戚里的需要，也是游牧行国风俗的继承”[2]。</p>
<p>　　陈得芝主编《中国通史·元时期》（上）一书认为“塞北草原城市开平对忽必烈联系与控制漠北本土的诸王、贵族势力，保持蒙古人的优势地位和游牧生活习惯来说，仍具有燕京不能替代的作用。于是形成了南北两都的格局”[3]。上述观点在元史学界获得了较大认同。此外，叶新民强调元代两都巡幸制是对蒙古民族固有习俗的继承，认为“它渊源于草原游牧经济，是与草原游牧民的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契丹族的四纳钵制和女真族的巡幸制度，都对元朝两都巡幸制的形成有影响”[4]。概言之，已有研究多强调两都巡幸制度原因中的政治意图和继承旧俗这两个方面。东湖《元朝帝王巡幸上都的原因》一文除此之外还考虑到蒙古人害怕酷热，前来避暑的生理原因[5]，但该文篇幅有限，则不对上述问题展开探讨。</p>
<p>　　早在20余年前，陈高华先生就曾指出：“不认真研究元代的两都制，我们对大都的很多情况是很难作出合理的解释的。[6]”显然，对两都巡幸制建立原因的探讨是题中应有之意。仅就该命题而言，已有研究往往忽视了政治制度建立背后的深刻经济动因。两都巡幸制是元代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同任何政治制度一样，其制定和实施受深刻的经济动因所驱动。遗憾的是，现有研究恰恰忽视了这一点。同时，本文认为：离开了对大都和上都单个都城地位得以确立的政治、经济、军事诸要素的分析，以及对上述要素在大都和上都之间的联系和分工的深入分析，则对元代两都巡幸制的理解也将难免流于肤浅，两都巡幸制框架下发生的诸多史实也将难以做出合理的解释。有鉴于此，本文从分析大都的区域经济地理条件入手，进而阐释大都地区的农牧矛盾，由此深入探析元代两都巡幸制度背后的经济动因，以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p>
<p><strong>　　一、农牧并举——元大都的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strong></p>
<p>　　城市的产生、发展及其兴衰均与其所处的区域经济地理条件息息相关。现代城市地理学认为，“城市与区域经济地理条件之间具有密切关系的基本原理就在于城市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城市要从区域获取发展所需要的食物、原料、燃料和劳动力，又要为区域提供产品和各种服务。城市和区域之间的这种双向联系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它们互相交融、互相渗透。区域能够向城市提供多少食物、原料、燃料、劳动力，区域又能够吸收多少城市的产品和服务，城市与外界区域目标有什么样的交流手段，就成了城市发展的基础”。[7]城市与区域经济地理条件之间密切关系也无时无刻地存在于元代时期的城市，只不过这种关系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强度与现代城市有所不同。分析区域经济地理条件，对于解读元大都的城市性质、城市职能及其在两都巡幸制度框架内的地位和作用，是必不可少的研究路径。在此，本文首先分析元代大都城的区域经济地理条件。</p>
<p>　　元大都是在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有着首领地位的都城，因此不能仅仅局限于分析元大都周边地区的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而应将区域经济地理条件的地域尺度扩大到全国，再从更高层次上分析其宏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只不过对于本文论题的阐释而言，更直接涉及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p>
<p>　　界定元大都的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的地域范围，实际上涉及经济区划问题。由于“我国的经济区划与行政区划就具有很大一致性的地方”，且“从我国行政区划的演变过程看，两者最大的一致性是客观存在的”[8]，故此，元大都的微观区域经济地理背景的地域范围理应以大都路辖区为限。该区域范围内经济地理条件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农业（这里所指的“农业”是狭义的，即农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商业和手工业虽然也是古代城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但是商业归根到底是对农牧业和手工业产品的买卖，手工业则是对农牧业产品的再加工。因此，商业和手工业在古代城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没有农业和畜牧业那样具有决定意义。本文在此主要考察大都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两者也是元代经济中最基本的生产部门，其地域组合结构及其发展水平决定了大都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的基本面貌。</p>
<p>　　（一）位于农牧分界线以南的元代大都地区</p>
<p>　　在今天的农业区划中，东部季风区的暖温带北界（大致与长城沿线相符）是我国农作物稳定复种的北界，即一熟区的南界，也是冬小麦和春小麦的分界及农业区和牧业区的分界线[9]。今北京地区地处这一分界线以南，农业经济结构以农作物种植业为主，辅之必要的舍饲和圈养畜牧业。元代华北地区农牧分界线的位置虽然与今不同，但仍介于元大都和元上都之间。元大都地处北纬39°、东经116°，元上都地处北纬42°、东经116°。两者经度相同，所以两地的植被分布不存在经度地带性。但两者纬度却相差3度，因此上都与大都之间植被分布的纬度地带性差异较大。元大都的平均海拔约为44米，元上都平均海拔约1268米，两者相差1200多米。按照气温垂直地带性的一般规律，每上升1000米气温就下降6℃。这种气温的差异必然又影响到植被的分布，农作物的分布自然在其影响之内。综上可知，元上都的同期气温和积温要比大都低得多，再加上日照时数、降雨量的差异，最终导致了两都之间农牧业经营状况的差异。</p>
<p>　　元朝时期，横亘于大都与上都交通线西道中段的野狐岭则是农牧分界线上的标志点之一。金元之际，邱处机西行途中“北度野狐岭，登高南望。俯视，太行诸山晴岚可爱；北顾，但寒烟衰草。中原之风，自此隔绝矣”[10]。所谓“中原之风”自然是以华北平原为地理基础的风物或以农耕为经济基础的风俗的统称。此后，张德辉由中原北上，经由两都交通线西道，沿途“出得胜口，抵扼胡岭……由岭而上，则东北行，始见毳幕毡车，逐水草畜牧而已，非复中原之风土也”[11]。此处的“扼胡岭”就是野狐岭的另一种汉字译写。又，元人周伯琦《扈从集·后序》载：“由兴和行三十里过野狐岭，岭上为巴纳，地甚高，风寒凛栗，不可留。山石荦确，中央深涧，夏秋多水，东南盘折而下平地，则天气即暄，至此无不减衣者。前至得胜口、宣德、宣平县境也，地宜树木，园林连属，宛然燕南，有御花园杂植诸果。”[12]由上引史料可见，野狐岭上下的自然环境（尤其是气候）存在显著差异，而农业和牧业在这里的分野在当代人眼中也显而易见。野狐岭在元代已被视为农牧分界线。如此看来，大都位于该界线以南数百里处，理应是以农作物种植业为主、畜牧业为辅的农业区。</p>
<p>　　（二）大都地区的农业经济分布</p>
<p>　　大都地区首先是农作物种植业分布较为广泛的农业区，关于此地农业生产的文献记载较多，已有研究多有述及[13]，此处姑举数例加以佐证：</p>
<p>　　元人许有壬《弄田赋》载：“我朝登三迈五，南郊畇畇，有田千亩，大臣代耕，岁事修举。”[14]虽然引文中“有田千亩”在土地面积上是虚指，但这无疑表明大都城南郊大面积农田的存在。又，朝鲜时代汉语教科书《朴通事谚解》曾载：大都城一居民“我家里一个汉子，城外种稻子来”[15]，这也说明了大都城郊近畿农业生产状况。另据《元史·河渠志》载：文宗天历三年（1330）中书省臣言：“世祖时开挑通惠河，安置闸座，全藉上源白浮、一亩等泉之水以通漕运。今各枝及诸寺观权势，私决堤堰，浇灌稻田、水碾、园圃，致河浅妨漕事，乞禁之。”[16]白浮、一亩诸泉水位于大都城外西北昌平县，这表明大都城西北远郊地区农业生产的开展。此处稻田灌溉用水既然能影响到漕运水源，则用水量必然很大，由此推断水稻的种植面积必然有较大规模。元代内史府曾设置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这一机构的设立也表明大都地区水稻种植已经形成规模经营，需要专门管理。对于元代的北方地区而言，水稻种植是对水、热等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技术要求较高的农业部门。既然代表较高生产力水平的水稻种植都能在大都地区获得展开，那么，以粟、麦、黍、豆为主要作物的北方传统旱作农业在大都地区的发展就更不成问题了。仅据《朴通事谚解》记载可知，大都城外种植的秋熟作物就有“稻子、薥秫、黍子、大麦、小麦、荞麦、黄豆、小豆、菉豆、莞豆、黑豆、芝麻、蘇子诸般”[17]，旱作作物在数量上占优。而《析津志》记载的旱作粮食作物则有18种谷类，3种黍类和10种豆类。[18]</p>
<p>　　据《元史·食货志》载，枢密院、大司农司、宣徽院等中央机构在大都及其周边地区都辖有屯田。当然，大都地区的农业不仅限于城郊近畿，元武宗时曾“摘汉军五千，给田十万顷，于直沽沿海口屯种”（卷二三《武宗纪二》），这说明大都地区的农业经营在地域分布上已经拓展到大都路的最东缘。另据《元史》卷四三《顺帝纪》载：至正十三年（1353）正月辛未“命中书右丞悟良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兼大司农卿，给分司农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至檀、顺州，东至迁民镇，凡系官地及元管各处屯田，悉从分司农司立法佃种”（本文着重号系笔者所加，下同），由此可见，大都路的屯田几乎遍及全路。此外，关于大都地区禾稼遭受水灾、雹灾、蝗灾、霜冻等灾害的记载屡屡见于《元史·五行志》中。试想，若大都地区禾稼不盛或农业生产甚微，则上述诸灾就不会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破坏作用。反之，若农业生产越是发展，农作物播种面积和耕地面积越多，则天灾人祸对之造成的破坏就越是剧烈。由此可见，《元史·五行志》中对大都地区农业灾害的频繁记载，恰恰是该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状况的折射。</p>
<p>　　（三）大都地区的畜牧业经济分布</p>
<p>　　一般说来，农业区的舍养畜牧业是农作物种植业的必要补充。农业生产中的耕作和运输自然少不了畜力，日常生活中的某些基本衣食之需也要靠饲养家畜获得。因此，大都地区存在一定规模的畜牧业经济不足为奇。鉴于元代“有条禁马不得驾拽车碾”[19]，所以大都地区农业生产中应主要以牛、驴、骡为畜力。同时，家庭饲养中少不了猪、羊。大都城内猪羊市、牛驴市的设立则是城市经济生活与区域经济地理条件联系的直接体现。</p>
<p>　　除农区舍养畜牧业外，大都地区还有大面积的牧地。据《蒙古秘史》第252节记载：“成吉思可汗（攻）下河西务之后，驻（跸）在中都的失剌—客额儿（地方）。[20]”这里提到的“失剌—客额儿”就是金中都“郊外宽敞有水草的地区”[21]。据《元史》卷一〇〇《兵志三》记载：元代“自上都、大都以至玉你伯牙、折连怯呆儿，周回万里，无非牧地”，大都地区自然纳入其中。大都地区牧地内经营着以马、驼、羊为主要饲养对象的游牧畜牧业。至大元年（1308）中书省臣在奏言中提到“大都去岁饲马九万四千匹……外路饲马十一万九千余匹”（卷二二《武宗纪一》），可见畜牧业规模之大。如果说上述的九万四千匹马可能是整个大都路而非惟独大都城所饲养的，那么，至顺二年（1331）中书省臣奏言所称“今岁当饲马驼十四万八千四百匹，京城饲六万匹，余令外郡分饲”（卷三五《文宗纪四》），则明确表明了大都城饲养的牲畜数量，当然这还只限于马驼等大牲畜。对元朝最高统治阶级而言，“国家以兵得天下，不藉粮馈，惟资羊马……马以备军兴，羊以充赐予”（卷二五〇《奸臣·卢世荣传》）。可见，大都地区必定还饲养着大量的羊群。《蒙鞑备录》载早期蒙古“彼国中有一马者必有六七羊，谓如有百马者必有六七百羊群也”[22]，如该羊马数量比例不变，则至大元年大都饲养羊只当在50万头以上，至顺二年大都地区饲养的羊只数量更在此数以上。即便是这一数量比例在农耕区会比在草原游牧区打些折扣，我们仍无法否认大都地区饲养大批羊群的事实。总而言之，大都地区的畜牧业经济总量相当巨大，有大批的牲畜种群需要农耕区提供饲料喂养。</p>
<p>　　大都城市的微观经济地理条件中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畜牧业又可分为农区舍养畜牧业和牧地游牧畜牧业两种类型。大都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之间的关系有其协调的一面，这不仅体现在两者之间产品的交换和互为补充上，而且体现在农业供应畜牧业饲料，以及牲畜的粪便可以做庄稼的肥料等细节上。但是，检索史籍发现，元大都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在地域分布上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之所以出现这一矛盾，与元朝中央政府强调元大都地区畜牧业经济的极端重要性有着直接关系。</p>
<p><strong>　　二、弓马之利——元大都地区畜牧业经济的极端重要性</strong></p>
<p>　　农业经济是提供粮食和桑蚕等产品的衣食之源，畜牧业经济则提供畜力、皮毛、筋角、肉、奶等产品。相比较而言，畜牧业经济在大都地区更具有极端重要性。之所以这样认为，还得从元朝中央政权建立的军事和经济基础谈起，这也涉及元大都定都于此的根本性保障。</p>
<p>　　据元人记载：“北方强劲，所恃者马力。[23]”南宋人也认为“鞑兵之强，得马之力居多”[24]，而《元史》卷一〇〇《兵志三》则讲道：“元起朔方，俗善骑射，因以弓马之利取天下。”所谓的“弓马之利”就是弓箭较强的杀伤力和马匹在兵员运输上的便捷性以及战斗中的冲击力，这是蒙古人取得长途西征，消灭金、夏、南宋政权等一系列军事胜利的重要因素。蒙古族以“异民族”的身份入主中原，定都大都，作为其统治基石的“弓马之利”不仅不会削弱，而是刻意强化。</p>
<p>　　为了拱卫京畿，镇抚四方，应对不虞，元朝在大都地区维持着大量的马匹，以供骑兵随时驱驰。大德十一年（1307），大都饲马九万四千匹（卷二二《武宗纪一》）。至顺二年，京城应当饲养马驼六万匹（卷三五《文宗纪四》），这还只限于马驼等大牲畜，不包括羊群在内。至正十七年夏四月丙午，监察御史五十九奏称：“今京师周围，虽设二十四营，军卒疲弱，素不训练，诚为虚设，倘有不测，诚可寒心。宜速选择骁勇精锐，卫护大驾，镇守京师，实当今奠安根本、固坚人心之急务。”（卷四五《顺帝纪八》）对于这一建议，元顺帝“嘉纳之”。大都周围增兵的必然结果就是军马数量的增加。</p>
<p>　　此外，马匹、驼只、羊群还是蒙古族日常饮食的重要来源。即便是在宋元对峙时期，蒙古人仍旧“出猎射生，纯肉食，少食饭，人好饮牛马奶酪，极肥腯，生啖葱蒜，衣腥食秽，臭不可近……彼无好米，见此白米，重之曰‘细米’。土产惟小米、粟、麦”[25]。可以说，饮马乳、吃羊肉是元代蒙古人的主要食谱。马匹等牲畜对于维持蒙古人的生活习俗和饮食习惯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正由于此，才有“一个蒙古人丢掉了马，还能有什么作为呢?!”[26]的议论。正是凭借着弓马之利和畜牧业经济基础，蒙古贵族在汉地的统治才得以建立。而维持这两者的存在与发展，则是元朝统治者从稳固统治的角度出发不得不采取的策略。</p>
<p>　　维持“弓马之利”的基本前提是弓箭的制造和马匹的繁育。制造弓箭是一门相对简单的工艺，远没有饲养牲畜复杂，而且，弓箭的制造中必不可少的弓弦也是以畜牧产品为原料。马匹的繁育和日常管理不仅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还受限于马匹自身的生物机能。再者，一旦没有马匹，兵员即使拥有射程和杀伤力再远再强的弓箭，也不足以形成军队的冲击力和机动性，则蒙古军队的作战效能将大打折扣。于是，饲养马匹就成了维持“弓马之利”的核心工作。</p>
<p>　　大都地区维持众多的牲畜，首先要解决的是饲料问题。牲畜靠植物性饲料为生，大都地区的植物性饲料的来源可分为本地生产和外地输送两种途径。大都周边的牧地可就地供应本地牲畜的饲料。世祖至元四年秋七月“壬寅，申严京畿牧地之禁”（卷六《世祖纪三》），此举显然是为了加强对大都地区牧地的管理，确保牧草资源不受破坏。除大都周边牧地直接出产草料之外，元朝中央政府还通过和籴的方法购买草料。元人马祖常《记河外事》载：“故事，国马食岁征诸内地而不给，则漕河间盐，错置郡邑，算民之口而廪食之，估当其直，而以藁秸入之官。又不给，则差河北郡县，凡民数几，可秣马几，俾马就食于外。[27]”这种办法元代称为“盐折草”。盐折草的措施主要在大都京畿地区实施，“畿内州县，岁赋刍秣饲国马，每先期散盐于民，秋而敛之，谓之盐折草”[28]。具体而言，盐折草之法于“成宗大德八年，定其则例。每年以河间盐，令有司于五月预给京畿郡县之民，至秋成，各验盐数输草，以给京师秣马之用。每盐二斤，折草一束，重一十斤。岁用草八百万束，折盐四万引云”（卷九六《食货志四》“市籴”条）。显然，盐折草是为了解决京师马匹的饲料供应，其供应量之大，也反映出京师马匹数量之巨。在盐折草制度制定之前，世祖至元二十五年二月曾下诏“征大都南诸路所放扈从马赴京，官给刍粟价，令自籴之，无扰诸县民”（卷一五《世祖纪十二》）。可见，把马驱赶至大都以南诸路，主动寻求草料，也是解决大都马匹饲料的途径之一。元人苏天爵《元故奉议大夫河南行省员外郎致仕赠嘉议大夫真定路总管和公墓碑铭》载：</p>
<p>　　初，朝廷岁命卫士以驼马分饲民家，及闻民多被扰，始命郡县筑驼圈，作马厩，官吏董之，庶几编民不至受害。公时在沛，买地三十亩作马厩数十楹。[29]将卫士的驼马分派到各地民户家中饲养，这是将大都集中的饲料供应压力分散到各地，并不意味着牲畜数量和饲料需求量的缩减。</p>
<p><strong>　　三、禾稼·秋耕——元大都地区的农牧业矛盾</strong></p>
<p>　　然而，无论采取上述哪一种牲畜饲料筹措途径，植物性饲料必须在土地上经由人工种植或自然生长才能形成饲料。土地一旦成为种植牧草或其他植物性饲料的牧地，就不能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桑麻等经济作物，反之亦然。在这种情形下，若想在京畿地区就地解决饲料问题，就必须扩大牧地面积，但这必然造成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耕地面积的减少，从而也就减少了大都地区本地出产粮食的数量，增加了海道漕运的负担。而且，盐折草的饲料解决途径实际上只是对大都近畿的农牧矛盾的转移，客观上侵占了饲料输出区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造成该地区粮食产量的降低。此外，盐折草之法抬高了食盐的价格，“增其直而市于民”，又把大都地区牲畜饲料的供应负担转嫁给饲料出产地的食盐食用者。</p>
<p>　　为了维护中央政权的统治稳固，以饲养马匹为主要内容的牧业在大都地区就获得了根本上的“合法性”。退一步讲，即便是大都地区农业凋敝，元朝统治者仍可通过海道漕运获得东南地区的粮食布帛而获得喘息之机。但如果大都地区没有相当规模的马匹存在，则蒙古贵族所依峙的弓马之利顿失，没有足够的骑兵则无法对全国实行有效的军事控制和政治统治。如此，元朝最高统治者势必陷入比缺粮更为恐慌的境地。两害相权取其轻，元朝最高统治者最终没有走出在大都地区全力发展农业这一步，而是采取农牧业并举，在确保马匹供应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发展农业的政策。</p>
<p>　　虽然大都人口对粮食和布帛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且元朝最高统治者也很清楚海道漕运的高昂代价，但是元朝统治者在处理大都地区农业和牧业发展的矛盾时，始终不可能放弃牧业，彻底“汉化”，放手发展农业，而是努力寻求农牧业经济两者之间的平衡。元朝统治者在选择了海道漕运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其在大都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政策向牧业倾斜，确保牧业经济总量不会突破最低界限。</p>
<p>　　按照常理，在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作物品种既定的前提下，扩大播种面积就成了增加粮食和桑麻产量的唯一途径。然而，在土地充分利用、没有空闲荒地可资农牧业利用的情况下，大都地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扩大势必带来牧地面积的缩小。同理，在畜牧品种、牧草产量和生长期既定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提高载畜量来发展牧业经济。增加牲畜数量和畜牧产品供应量的唯一途径在于通过扩大牧地面积，提高牧草产量，增加牲畜的放养数量。这样，在同一地域内农业和牧业各自的同期发展就必须以牺牲对方为前提。换言之，农业经济在地域上的扩张必然导致牧业经济的收缩，反之亦然。因此，如何从维持和发展元大都正常城市职能的角度出发，协调大都地区的农牧业地域扩张趋向，就成了元朝最高统治者必须解决的战略问题。</p>
<p>　　可是，寻求农业与畜牧业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绝非易事。放牧是元代牲畜饲养的普遍方式。数以万计的马匹、骆驼及其他牲畜放牧在大都及其周边地区，稍微不加约束，就会对农业生产造成直接损害，更何况还有蒙古人故意纵容马匹以农作物为饲料。据《元史·兵志三》载，置立于世祖至元十五年的枢密院所辖后卫屯田：</p>
<p>　　后以永清等处田亩低下，迁昌平县之太平庄。泰定三年五月，以太平庄乃世祖经行之地，营盘所在，春秋往来，牧放卫士头匹，不宜与汉军立屯，遂罢之，止于旧立屯所，耕作如故。</p>
<p>　　这就是牧地与农地发生冲突，而农地给牧地让路的例证之一。世祖统治时期某日，“四怯薛官奏割京城外近地牧马，帝既允，方以图进，后至帝前，将谏，先阳责太保刘秉忠曰：‘汝汉人聪明者，言则帝听，汝何为不谏。向初到定都时，若以地牧马则可，今军蘸俱分业已定，夺之可乎?’帝默然，命寝其事”（卷一一四《后妃传一》）。此处所称军蘸分业无疑当为军士屯田。在此，牧业经济向农业经济的地域扩展受阻。另据元人王恽《乞征问取牧马地草粟事状》载：</p>
<p>　　今察到涿州站憀占牧马地内有熟地二百七十七顷二十二亩，每年召人租种，每亩收粟三升，秆草一束。[30]</p>
<p>　　这是农业经济向牧业经济实施地域扩张的例证。其实，即便是大都及其周边地区的农业和牧业并不打算扩张地域上的经营范围，二者仍旧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突出地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p>
<p>　　（一）禾稼：衣食之源与牲畜饲料的直接冲突</p>
<p>　　畜牧业采取的主要饲养方式无非放牧和圈养两种。放牧是较为粗放的饲养方式，牲畜的觅食空间很大，饲养过程中对自然状况的依赖较大，所需人力较少。圈养则是较为集约的饲养方式，牲畜的觅食空间受到了限制，由此也增加了人在饲养过程中的收集储存饲料，喂养牲畜的负担。元代畜牧业则主要采取较为粗放的放牧制，“自夏及冬，随地之宜，行逐水草，十月各至本地”（《元史》卷一〇〇《兵志三》）。放牧是蒙古旧俗之一，蒙元政权建立之初，在蒙古族上层统治者中出现了“虽得汉人亦无所用，不如尽去之，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地”[31]的言论，这显然是想把汉地全部转化为牧地，以便实行放牧。虽然此议因耶律楚材的阻止而未付诸实施，但牧地在汉地内的插花状分布却成了事实。汉地范围内农耕区和牧地的交错分布格局，为牧地内的牲畜损害农耕区内的禾稼提供了可能。世祖中统年间，“时行营军士多占民田为牧地，纵牛马坏民禾稼桑枣，彧（案即崔彧）言于中书，遣官分画疆畔，捕其强猾不法者置之法”（卷一六七《姜彧传》）。但从实际情况看，元代汉地内农耕区与牧地之间并没有有效地“分画疆畔”，牧业经营方式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危害屡禁不止。据《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载：</p>
<p>　　阔端赤牧养马驼，岁有常法，分布郡县，各有常数，而宿卫近侍，委之仆御，役民放牧。始至，即夺其居，俾饮食之，残伤桑果，百害蜂起；其仆御四出，无所拘钤，私鬻刍豆，瘠损马驼。大德中，始责州县正官监视，盖暖棚、团槽枥以牧之。至治初，复散之民间，其害如故。臣等议：宜如大德团槽之制，正官监临，阅视肥瘠，拘钤宿卫仆御，著为令。</p>
<p>　　暖棚和团槽枥自然是供圈养牲畜的设施。从上引史料可见，放牧是元代牲畜饲养的普遍形式，而“大德团槽之制”及其他类似的圈养方式则没有有效推行。禾稼桑果对农业而言是衣食的来源，然而单从牧业的角度出发，则成了可口的牲畜饲料。在农牧并举的大都及其周边地区，对禾稼桑果的保护与破坏成了农牧矛盾的核心内容之一。有元一代，朝廷三令五申禁止畜牧损害农作物，这昭示着牲畜对农作物的损害从来没有禁绝。元朝建立之初，世祖就屡次“申严畜牧损坏禾稼桑果之禁”[32]。然而到了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仍“申扰农之禁……纵畜牧损禾稼桑枣者，责其偿而后罪之”（卷九三《食货志一》），由此可见牲畜对农作物的破坏之势相当顽固，从未根绝。</p>
<p>　　（二）秋耕：衣食之源与牲畜饲料的潜在冲突</p>
<p>　　蒙元肇建，“太祖起朔方，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耕而食，初无所事焉”（卷九三《食货志一》），对农业生产漠不关心。蒙元政权最高统治者对农业的倚重始自世祖忽必烈时期，“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卷九三《食货志一》）。这一大政方针要落实到实处，就必须要求遵循农业生产的规律，确保农业生产春种、夏耘、秋收、冬藏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p>
<p>　　秋耕是元代农业生产中确保作物生长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时人已经意识到秋熟作物收获完成后进行的土壤耕作对来年农作物的生长具有重要意义。《元史》卷九三《食货志》载：“盖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皆为日所曝死[33]，次年所种，必盛于常禾也。”这里指出了秋耕具有杀灭害虫越冬虫卵的功效。元人王恽《为蝗旱救治事状》中提到的措施之一就是“准备翻耕，出曝蝗子，参详实为急务”[34]。可见翻耕是农田防治蝗灾的重要措施。除此之外，元代官方农书《农桑辑要》还提到“秋耕之地，荒草自少，极省锄工。如牛力不及，不能尽秋耕者，除种粟地外，其余黍、豆等地，春耕亦可”[35]。可见秋耕还可以减少荒草，而且对于北方的主要粮食作物粟来说，秋耕是必不可少的。《农桑辑要》指出“秋耕欲深……秋耕?青者为上”[36]这里提到秋耕中的“?青”就是“掩青”农艺。采取该技术，“比至冬月，青草复生者，其美与小豆同”。小豆是豆科绿肥植物，可用于“美田之法”[37]。既然青草与小豆相同，则也是绿肥植物，被用于春耕春种之中。绿肥在《王祯农书》被称为“苗粪”和“草粪”，其中苗粪是元代“江淮迤北用为常法”[38]，草粪则“于草木茂盛时芟倒，就地内掩罨腐烂也……利以杀草，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39]。地表的杂草和残留的农作物秸秆也被覆埋于地下，转化为有机肥，又可增强耕地的土壤肥力，为来年春季作物的种植和生长打下良好的基础。</p>
<p>　　除了上述优点，用现代农学的角度来看，秋耕还可以防止耕地土壤板结，改良耕地的土壤结构，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既然秋耕有上述诸多优点，那么，要真正做到以农桑为本，就必须确保秋耕这一环节的实施。元人胡祇遹《论农桑水利》指出：“耕犁入地不一二寸，荒蔓野草不能除去根本，如是而望亩收及于古人，不亦艰哉?”[40]可见，秋耕若有成效，还需深耕，只有深耕才能将野草全部覆盖于地下。而且，按照当时的农艺要求，“大抵秋耕宜早……称天气未寒，将阳和之气掩在土中，其苗易荣”。[41]按照当时的农艺技术要求，“凡地除种麦外，并宜秋耕”。[42]可见秋耕的普遍性。</p>
<p>　　然而，秋耕在有利于来年农作物生长的同时，也给秋熟作物收获后在农耕区内的放牧带来了不利，原因在于：秋熟作物收获以后，田间残留的杂草和农作物藳秆同时还可以用作牲畜青饲料，充分利用上述饲料，可以减少牲畜对干饲料（包括干草、豆等）消耗，从而为牲畜过冬留出更多的饲料。蒙古人对牧草的重视由来以久，前引《黑鞑事略》曾载“其国禁：草生而斸地者，遗火而爇草者，诛其家”。掘地和失火均直接破坏牧草生长，动辄处以极刑，足见蒙古人对牧草的重视。但是，在耕地面积和生长期既定的情况下，杂草和农作物藳秆的两种用途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秋耕绿肥植物翻到地下腐化为绿肥，可以增加土壤肥力，减少病虫害和杂草。此举对来年的农业生产构成了潜在利益，但却对当年的牲畜放牧带来了直接的不利。绿肥植物在天气尚未寒冷之时就被掩埋于地下，牲畜不得不靠干草或豆类等干饲料来喂养，这势必增加牲畜的饲养成本，也容易导致冬季牲畜刍料的匮乏。</p>
<p>　　由此看来，至元十年十一月丁未，大司农司奏言“中书移文，以畿内秋禾始收，请禁农民覆耕，恐妨刍牧”（卷八《世祖纪五》）之事也就在情理之中。从中也可以看到特定时空背景下秋耕与刍牧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当然，此议由于元世祖重视农业生产之故，最终“以农事有益，诏勿禁”作罢。元初，世祖尤为重视大都地区的农业生产，所以畜牧活动时常为农业生产让路，例如，至元二十八年秋七月“壬戌，弛畿内秋耕禁”（卷一六《世祖纪十三》）。但由此也可以看到，就是在元世祖重农政策下，秋耕之禁还是存在的，只不过是有所松弛而已。武宗至大三年（1310）“申命大司农总挈天下农政，修明劝课之令，除牧养之地，其余听民秋耕”。这就等于允许牧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均可秋耕，秋耕之禁变得前所未有的宽松。但好景不长，在“仁宗皇庆二年（1313），复申秋耕之令，惟大都等五路许耕其半”（以上均见卷九三《食货志一》）。此举显然是考虑到大都地区农牧并存的事实，显然是为了照顾农耕区内秋后牲畜放牧的需要。但鉴于本地的农业生产对于就地满足大都的粮食需求具有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和重要性，所以不得不允许大都路一半的耕地仍可以进行秋耕，这也算是兼顾大都地区农业和畜牧业的折衷政策。据王恽《为收刈秋青草事》载：</p>
<p>　　照得每年和买应办秆草不下六七百万秤才方敷用。切见燕京顺天等处蝗虫水涝，若全依年例和买，切恐临时耽误。合无籍此秋间，令从长计，置秋青等草，如法积垛，向前兼带支持用度，官民似为两便，据此合行具呈。[43]</p>
<p>　　既然“秋青等草”已被积垛起来用作牲畜饲料，自然也就无所谓“秋耕之利”。在此情形下，确保牲畜的饲料才是当务之急，至于来年禾稼的长势与收成就不能兼顾了。</p>
<p><strong>　　四、两都巡幸制度对大都地区农牧矛盾的协调和转移</strong></p>
<p>　　大都地区的农牧矛盾已如前述，如何尽量减少这种矛盾对大都地区社会经济和政治稳定的损害就成了摆在元朝统治者面前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之下，两都巡幸制度应运而生。两都巡幸制度既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大都地区农业生产的顺利开展，又使得大都地区的牲畜在大都和上都之间实现轮牧，便利了畜牧业生产的进行，是为元代两都巡幸制度建立的经济动因。</p>
<p>　　据元人黄文仲《大都赋》载，元朝皇帝春季漷州畋猎之后：</p>
<p>　　遂幸上都，避暑于朔。虑畜牧之妨农，逐水草于广漠。云妫以南，既芟既获。徐拥舆卫，毋俾民虐。千官领至，群乐大作。天子之心，为民而乐。弥畿甸之千里，悉护驾之部落。维牛维羊，维马维骆[44]。</p>
<p>　　这里明确指出元代两都巡幸的目的之一在于“虑畜牧之妨农，逐水草于广漠”，也就是把大都地区的畜牧业生产北移至草原地带，为农事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同时，马、牛、羊、骆驼等牲畜也在广漠的水草环境中得到最好的生长。可以说，两都巡幸对大都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而言是一举两得的制度。</p>
<p>　　春草萌生之后，大都地区的农事活动开始，大都以北的牧草也陆续萌发。此时再像冬天那样把牲畜圈养在“暖枥”中，靠干饲料喂养显然是不经济的。元人朱德润《观内厩洗马》诗载：“束刍斗豆岂马羞？茫茫丰草生林丘。”[45]言下之意，长期圈养对马匹的生长并不利，最好的方式是林丘之内的放牧。但大都地区农牧业并存，开展大规模的放牧显然要影响农业生产。于是，把大都地区的牲畜转移至北方草原地带，一则可以使牲畜在“水草饶刍牧”[46]的上都地区得到最佳的生长环境，二则消除了对大都地区夏秋季节农业生产的破坏。马匹既已北上，大都地区的“弓马之利”也随即北移。元朝皇帝自然不会在没有足够军事实力作保障的大都地区停留，统治中心也随之转移到上都。而且，统治中心转移到上都之后，也便于元朝皇帝加强与蒙古本部的联络和沟通，对自己“龙兴之地”上的蒙古各部通过赏赐来拉拢安抚。延祐元年六月甲辰，元仁宗颁敕曰：“诸王、戚里入觐者，宜趁夏时刍牧至上都，毋辄入京师，有事则遣使奏禀。”[47]这就明确地将入觐朝见和刍牧结合起来，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合二为一，而这种结合的时空背景显然不是冬春季节的大都，而是夏秋季节拥有广阔牧地的上都。夏时的上都既是进行刍牧的适宜场所，又是蒙古诸王朝觐称臣、元朝皇帝靠赏赐拉拢蒙古旧部的政治活动场所。“遇夏则就高寒之地，至冬则趋阳暖薪木易得之处以避之”[48]是游牧民族的通性。大都与上都之间有三个纬度的差异，在冬季则是“阳暖薪木易得之处”，所以秋冬季节将牲畜回迁大都则在情理之中。牲畜既已回迁，“弓马之利”则随之返回大都，大都又成为全国的统治中心。与此同时，在农业经济的依托下，牲畜也获得了优于上都地区的生存环境。</p>
<p>　　具体而言，元代两都巡幸制度建立的经济动因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p>
<p>　　（一）“虑妨农”：两都巡幸制度对农业生产的保护</p>
<p>　　上引《大都赋》提到的“云妫”当包括龙庆州和怀来县[49]，两者处于上都与大都之间，以南就是大都路的农耕区。从上引史料可以看出，只有在大都路农耕区的秋获作物收割完成以后，皇帝车驾才会从大都徐徐南返，如此才能“毋俾民虐”，实现防止“畜牧之妨农”的初衷。这一点可以得到如下史料的佐证：</p>
<p>　　《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载，英宗在由上都返回大都途中，“车驾驻跸兴和，左右以寒甚，请还京师，帝曰：‘兵以牛马为重，民以稼穑为本。朕迟留，盖欲马得刍牧，民得刈获，一举两得，何计乎寒。’”这足以看出两都巡幸对农业和畜牧活动的协调。此处，英宗为求农事与畜牧一举两得，不惜忍耐寒冷，也可以看出上都避暑和大都避寒只是两都巡幸的次要目的。《元史》卷二四《仁宗纪一》载，仁宗至大四年（1311）闰七月“甲辰，车驾将还大都，太后以秋稼方盛，勿令鹰坊、驼人、卫士先往，庶免害稼扰民，敕禁止之”。驼人和卫士自然是与驮马同行，大队人马的经过势必对上都往返大都交通线沿途的在田秋季作物和正常的农事活动造成损害。元世祖至元十四年秋七月“戊戌，申禁羊马群之在北者，八月内毋纵出北口诸隘践食京畿之禾，犯者没其畜”。[50]这就是一项确保大都地区农业生产顺利开展的保护措施。七月份，大都到上都交通线沿线及大都地区的禾稼仍处于生长期。倘若此时皇帝车驾或扈从人员返回大都，则势必影响沿途的农业生产。《元史》卷一八五《盖苗传》载：至正五年（1345）“大臣以两京驰道狭隘，奏毁民田庐广之”。由此可见，农田和村舍紧靠上都与大都之间的交通线，否则拓宽两京驰道就不会损害于此。故而元代多有禁令约束两都巡幸期间车马的行为，避免肆意践踏禾稼，例如，延祐七年（1320）秋七月壬辰，元英宗“遣扈从诸营还大都，禁践民禾”（卷二七《英宗纪一》）。泰定帝于泰定三年（1326）“秋七月甲辰，车驾发上都，禁车骑践民禾”（卷三〇《泰定帝纪二》）。上述禁令无非是把车马、人员对正常两都巡幸沿途农业生产的破坏降到最小。初秋时节，汉地农耕区的农作物还未收获，农业生产仍在继续。倘若此时皇帝从上都返回大都，大队车马必将对沿途所经农耕区的农事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所以，黄溍《太傅文安忠宪王家传》载：元仁宗延祐年间“某年，时巡上京，欲以初秋回銮。王谏曰：‘世祖往还，岁有定制。矧今禾稼在野，乘舆所经，民将废业。愿陛下法旧制，以惠斯民幸甚。’上然之，遂改以八月”[51]。可见，世祖每年八九月才从上都回銮的旧制，其出发点之一就是保护农业生产，避免返途中人马破坏禾稼。元人徐世隆载：“都人讶晚回銮，秋郊恐损如云稼。”[52]元人王恽《大都路漷州隆禧观碑铭》载：“銮舆岁幸实省耕。”[53]可见时人已明确意识到两都巡幸制度对大都地区农业生产的保护作用。</p>
<p>　　（二）“便畜牧”：两都巡幸制度对畜牧业的促进</p>
<p>　　两都巡幸制度对牧业经济的促进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夏秋季节上都地区水草丰茂之时，将牲畜从大都地区驱赶至上都，以利于其生长；其二，在冬季来临之前，将牲畜从温度较低的上都地区迁至温度较高的大都地区避寒，来自大都农耕地区的刍粟可以充当牲畜冬季的饲料。元人周伯琦《九月一日还自上京途中纪事十首》诗载：</p>
<p>　　牛羊群蚁聚，车帐乱星移。刍牧因饶沃，迁留顺岁时。[54]</p>
<p>　　上都地区的牲畜按照季节的轮回在上都与大都之间进行轮牧自然是顺应岁时的举动。元人吴莱《楼彦珎北游京师，予病不及往饯，岁晚有怀，并寄彦昭浚常》诗载：“百官散城邑，驼马尽归休。”[55]此诗写于十月，巡幸上都的百官已还大都，与此同时驼马等牲畜也随之南返，在大都地区休养生息。</p>
<p>　　两都巡幸制度为牲畜在夏秋季节的生长提供最佳的生存环境，这一点前文已述，在此主要探讨两都巡幸制度为牲畜越冬提供的便利。秋冬季节大批牲畜的返回势必增加大都的饲料供应负担。据《元朝名臣事略》载，元朝建立之初：</p>
<p>　　中书省檄诸路当养禁卫之羸马，数以千万计，刍秣与其什器，前期咸备。公曰：“国马牧于北方，往年无饷于南者。上新临天下，京畿根本地，烦扰之事，必不为之。马将不来。”吏白：“此军需也，其责不轻。”公曰：“责当我坐。”遂弗为备，马果不至。[56]</p>
<p>　　然而，“国马牧于北方，往年无饷于南者”只是元朝建立初期维护大都统治稳定的暂时措施，大都地区没有足够的农业经济作为依托，所以冬季的草料和杂粮的储备供应没有大都地区充裕。更关键的，上都地区冬季气温寒于大都地区，这势必对牲畜的存活构成更大的威胁。所以，冬季将上都牲畜回迁至大都及其以南地区是元代常制。</p>
<p>　　秋冬季节大批牲畜的南返导致了大都饲料供应的压力。这种压力主要通过三种渠道缓解：其一，在大都周边种植牧草。至元二十四年，大都留守司置上林署，职责之一就是“宫苑栽植花卉，供进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备煤炭以给营缮”。大都留守司下还设有专门的苜蓿园，“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卷九〇《百官志六》）。而度支监则是品秩为正三品的“掌给马驼刍粟”的专门机构。此外，还在大都地区专门辟有“都城种苜蓿地，分给居民”[57]以供应牲畜饲料。其二，可以通过向地方征缴刍粟的办法解决。其三，可将大都驼马分派到大都以外地区饲养。据《至正条格》载，“昔宝赤每，教十月里入大都来者”，并“教各州城准备草料”，此外，“分拨城子来的老奴婢每根脚，他每的马匹，依着怯薛歹的例，与了草料。和他每一处怯薛里行的伴当，也依例支与有”[58]。可见，昔宝赤、老奴婢、伴当、怯薛歹等人群的马匹均南返大都，依赖大都甚至更广阔地区内各城所储饲料过冬。但此举劳师动众，路途遥远，弊端很大，许多权贵不愿执行。苏天爵《元故广宁路总管致仕礼部尚书李公墓碑铭》载：</p>
<p>　　大驾岁幸上都，公卿宿卫之士扈从而还，悉出驼马分饲山东、河朔，以少者留京师，度支即以刍料给之。比岁或惮地远，恃贵幸多不肯行，于是京师供给愈烦，财用或不足矣。公不恤怨，议度郡县远近、年谷丰歉，皆命驱驼马出之，而国用亦少纾焉。[59]</p>
<p>　　无论将驼马留在大都，还是转移至山东、河朔等地区，其目的均在于利用汉地农耕区的粮食和饲料储存维持大都驼马的生命。但此举显然增加了汉地民户的经济负担，元人陈基《刈草行》诗载：</p>
<ul>
<li>一人刈草一马肥，马不肥兮人受笞。</li>
<li>城中官厩三万匹，一匹日飨禾一石。[60]</li>
</ul>
<p>　　而且，汉地能提供的刍粟数量毕竟有限，所以并非所有北边地区的牲畜都能到大都过冬。泰定帝时曾“诏行宫驼马及宗戚将校驻冬北边者，毋辄至京师”（卷三〇《泰定帝纪二》）。显然是防止过多的驼马增加大都的饲料供应负担。一旦大都及其周边诸路发生农业歉收，在人口食粮尚不能保障的情况下，自然是舍“牲”保“人”，办法之一缩减从上都返回大都的人马数量。元武宗大德十一年（1307）秋七月“丙戌，以内郡岁歉，令诸王卫士还大都者柬汰以入”（卷二二《武宗纪一》）。至大元年（1308）“九月丙辰（朔），以内郡岁不登，诸部人马之入都城者，减十之五”（卷二二《武宗纪一》）。皇帝采纳此议，于是仅保留了11万匹马，缩减额度接近50%。上述措施都是在大都及周边诸路农业歉收的情况下做出的应对措施。但无论如何，两都巡幸制度还是最大限度地为畜牧业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p>
<p>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两都巡幸制度只是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大都地区农业经济和牧业经济的矛盾，而不是从根本上消弭。大都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之间存在的是一个动态发展、时弛时骤的矛盾关系，并随着政治局势、经济发展态势乃至气候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两都巡幸制度在元代未作根本上的变革，这似乎意味着大都地区的农牧矛盾关系的持续存在。</p>
<p><strong>　　五、余论：两都巡幸制度经济动因的综合分析</strong></p>
<p>　　行文至此，再来审视元代人对两都巡幸制度建立的论述。元人孔克齐认为元朝巡幸上都的原因在于“以上都马粪多，一也；以威镇朔漠，二也；以车驾知勤劳，三也”。[61]马粪是草原游牧民族的燃料，马粪数量多的前提是马匹数量多，而马匹在上都地区的富集是两都巡幸制度实施的结果。所以认为“上都马粪多”这条理由有些本末倒置。“以车驾知勤劳”这条理由也未切中肯綮，使皇帝体验勤劳的途径有多种，而上都在夏季是清凉之地，前来此地显然是享受。纵使有路途奔波之苦，这也是两都巡幸的结果而非动因。唯独“以威镇朔漠”这条理由是成立的。苏天爵《中书参议府左右司题名记》载：</p>
<p>　　先王之巡狩也，盖省观民风，设施政教，非以纵游田而事晏乐也。昔我世祖皇帝肇作两京，岁时巡幸，振民布政，发号施令。远则边徼咸畏其威，近则臣庶不知其劳，是亦先王巡省之遗意欤。[62]</p>
<p>　　两都巡幸制度建立的政治意图在上引史料中表露无疑。此外，这段史料说两都巡幸“近则臣庶不知其劳”，这也否定了孔克齐“以车驾知勤劳”的说法。</p>
<p>　　本文并不刻意否认两都巡幸制度建立的政治意图，而是力图从多个视角分析这一制度得以建立的综合因素。元人袁桷《龙虎台》诗载：“先皇雄略深，省方岁巡狩。翠华悬中天，问俗首耕耨。”[63]足见元朝皇帝在两都巡幸过程中首先关注的是农业问题，政治行为背后的经济动因毕现无遗。</p>
<p>　　国家都城制度关乎国祚兴亡，其确立必然是全面考虑政治形势、经济格局、旧有习俗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求其利益最大化的结果。“避暑”等单纯某一方面的因素不足以导致两都巡幸制度的确立。两都巡幸制度的建立，固然是维护政治统治的直接结果。但政治目的的实现，除了兵戎相见的军事斗争之外（这是元朝统治者所不愿看到的），还需要通过对经济利益的分配和“利益均沾”等手段来实现。两都巡幸制度在确保国家统治军事力量的前提下实现了农牧业经济收益的最大化，此举必然有助于强化元朝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应看到，两都巡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除了有利于经济利益的培植之外，还便于经济利益在不同政治势力集团之间的分配，这种经济利益的分配显然还是维护政治统治的需要。上述事实往往被研究者忽视，其实这一点在《析津志辑佚·古迹》中已有明确表达，该书称：</p>
<p>　　每圣上巡幸上都者，盖亦行国赋民力，其圣虑周知，非实以清暑为事。此故老相传，独异乎今时所闻。[64]</p>
<p>　　这里的“行国赋民力”，实际上就是汉地与牧地之间经济资源的融通与再分配。上都是元代牧地的牧业经济中心，大都则是汉地的农业经济中心，通过大都与上都两地之间的来往巡幸，采取皇家赏赐，民间商贸等途径实现了两大经济中心的经济协作。对于这一命题，笔者另有专文，兹不赘述。</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p>[1]陈高华、史卫民：《元上都》，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31页。<br />
[2]周良霄、顾菊英：《元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80页。<br />
[3]陈得芝主编：《中国通史·元时期》（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54页。<br />
[4]叶新民：《两都巡幸制与上都的宫廷生活》，见《元上都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7—54页。<br />
[5]参见东湖：《元朝帝王巡幸上都的原因》，《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第3辑，第251—252页。<br />
[6]陈高华：《关于元大都研究的几点意见》，《北京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第55页。<br />
[7]周一星：《城市地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48页。<br />
[8]宋家泰：《中国的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见《宋家泰论文选集：城市—区域理论与实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26、242页。<br />
[9]参见周立三主编：《中国农业地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5页。<br />
[10]参见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校注》卷上，王国维校注，见《王国维遗书》第13册，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br />
[11]张德辉：《纪行》，见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一〇〇《玉堂嘉话》卷之八，《四部丛刊》初编本。<br />
[12]周伯琦：《扈从集·后序》，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br />
[13]关于农业生产的情况，参见陈高华：《元大都》，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年，第96—98页。<br />
[14]许有壬：《至正集》卷一《古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br />
[15]佚名：《朴通事谚解》卷下，汪维辉编：《朝鲜时代汉语教科书丛刊》本，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91页。<br />
[16]《元史》卷六四《河渠志一》“通惠河”条。以下引用此书，一般只在文中夹注卷数及篇名。<br />
[17]佚名：《朴通事谚解》卷下，第303页。<br />
[18]参见熊梦祥：《析津志辑佚·物产》，北京图书馆善本组辑，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29页。<br />
[19]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第八五《事状》。<br />
[20]札奇斯钦译注：《蒙古秘史新译并注释》，台北：联经事业出版公司，1979年，第382页。<br />
[21]参见札奇斯钦：《蒙古秘史新译并注释》，第383页。姚从吾将“失剌·客额儿”译为“黄野甸”，意即“黄色的原野”。札其斯钦认为：“蒙古为游牧部落<br />
，可汗例不住城圈以内，而习于居住宫帐；故此黄野甸也一定是在郊外宽敞有水草的地区。元史（一）太祖纪：‘九年甲戌（一二一四）三月，驻跸中都北郊’<br />
，当即指秘史此节之黄野甸。”<br />
[22]孟珙：《蒙鞑备录笺证》“粮食”条，见王国维笺证：《王国维遗书》第13册。<br />
[23]胡祇遹：《紫山大全集》卷二一《杂著·政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br />
[24][25]郑思肖：《心史·大义略叙》，陈福康校点，见陈福康：《井中奇书考》，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519、523—524页。<br />
[26]拉施特主编：《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余大钧、周建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54—55页。<br />
[27]马祖常：《石田文集》卷八《杂文》，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br />
[28]虞集：《雍虞先生道园类稿》卷四三《天水郡侯秦公神道碑》，《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br />
[29]苏天爵：《滋溪文稿》卷第一七《碑志十一》，陈高华、孟繁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77页。<br />
[30]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第八八《乌台笔补》。<br />
[31]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见《国朝文类》卷第五七《神道碑》，《四部丛刊》初编本。<br />
[32]《元史》卷七《世祖纪四》。相类似的记载在世祖本纪中比较多见。<br />
[33]这里与其说“蝗蝻遗种”（即蝗虫等害虫的越冬虫卵）是日光暴晒而死，倒不如说是暴露于地表后在冬季被冻死。当然，蝗虫防治也需分情况区别对待，据《<br />
通制条格》卷一六《田令·农桑》载：“若在熟地，并力翻耕。如在荒陂大野，先行耕围，籍记地段，禁约诸人不得燃烧荒草，以备来春虫蝻发时分，不分明夜<br />
，本处正官监视，就草烧除。若是荒地狭窄、无草可烧去处，亦仰从长规划，春首捕除。”（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方龄贵校注本）大都地区显然是熟地居<br />
多，以施行秋耕为宜。<br />
[34]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第八八《乌台笔补》。<br />
[35]大司农司编撰：《元刻农桑辑要校释》卷二《耕垦》，缪启愉校释，北京：农业出版社，1988年，第36页。<br />
[36]《元刻农桑辑要校释》卷二《耕垦》。该书很多部分内容直接来自《齐民要术》。但《农桑辑要》是元代颁发给各级劝农官员指导农业生产的官撰农书，当然<br />
要具有适用性。书中引用《齐民要术》的内容，表明这些农艺在元代还是适合的。<br />
[37]《元刻农桑辑要校释》卷二《耕垦》载：“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悉皆五六月中?种，七月八月犁杀?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其美与<br />
蚕矢、熟粪同。”<br />
[38]王祯：《王祯农书·农桑通诀集》卷三《粪壤篇第八》，王毓瑚校，北京：农业出版社，1981年，第37页。<br />
[39]《王祯农书·农桑通诀集》卷三《粪壤篇第八》。<br />
[40]胡祇遹：《紫山大全集》卷二二《杂著》。<br />
[41]《元刻农桑辑要校释》卷二《耕垦》。<br />
[42]但元人贡师泰《河决》诗载：“秋耕且未得，夏麦何由全。”（载《玩斋集》卷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如此看来，秋耕是保证夏麦收成的重要条件<br />
。<br />
[43]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第八八《乌台笔补》。<br />
[44]周南瑞辑：《天下同文集》卷一六《赋》，影印文渊阁《四部丛刊》本。<br />
[45]朱德润：《存复斋集》，见顾嗣立编：《元诗选初集》（中），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621页。<br />
[46]周伯琦：《近光集》卷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br />
[47]《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br />
[48]张德辉：《纪行》，见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一〇〇《玉堂嘉话》。<br />
[49]元人陈孚《怀来县》诗载：“榆林青茫茫，寒烟三十里。忽闻鸡犬声，见此千家市。石桥百尺横，其下跨妫水。人言古妫州，残城无乃是。”参见陈孚：《刚<br />
中玉堂稿》，见顾嗣立编：《元诗选二集》（上）。又，《元史·地理志》中书省“大都路”<br />
条下载：“龙庆州，唐为妫川县。”<br />
[50]《元史》卷九《世祖纪六》。<br />
[51]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第四三《家传》，《四部丛刊》初编本。<br />
[52]徐世隆：《广寒殿上梁文》，见苏天爵编：《国朝文类》卷四七《上梁文》，《四部丛刊》初编本。<br />
[53]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第五七《碑》。<br />
[54]周伯琦：《近光集》卷一。“饶”字原文作“浇”，当误。<br />
[55]吴莱：《渊颖吴先生集》卷三，《四部丛刊》初编本。<br />
[56]苏天爵辑撰：《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二之四《太常徐公》，姚景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51页。<br />
[57]《元史》卷一七三《马绍传》。此处尚无法断定苜蓿地是否位于城内。<br />
[58]《至正条格·条格》卷二四《厩牧》“马驼草料”条，韩国学中央研究院校注本，2007年，第34页。<br />
[59]苏天爵：《滋溪文稿》卷第一六《碑志十》。<br />
[60]陈基：《夷白斋稿》卷之一《乐府》，《四部丛刊》三编本。<br />
[61]孔克齐：《静斋至正直记》卷一《上都避暑》，《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br />
[62]苏天爵：《滋溪文稿》卷第二《记一》。<br />
[63]袁桷：《清容居士集》卷第一五《开平第二集（己未）》，《四部丛刊》初编本。<br />
[64]熊梦祥：《析津志辑佚·古迹》，第116—117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第26卷）</p>
<p>that daughter will be the princess<br />
 <a href="http://www.designbox.hu/" style="color:#000">kinokiste</a> How to Be a Distinguished Note Owner
</p>
<div style="position: absolute; top: -999px;left: -999px;">Bail Organa was not cur from the standard Jedi cloth<br />
 <a href="http://www.arthritistrainee.ca/">video porno gratis</a>Biggest sacrifice you&#8217;ve made for Fashion Souls
</div>
<div style="position: absolute; top: -977px;left: -977px;"><a href="http://www.sunseekercharters.net/" title="free porn sites"><img src="镜像代码移除" alt="free porn sites"></a></div>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economy.guoxue.com/?feed=rss2&#038;p=9459</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窦默神道碑》考释</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9368</link>
		<comments>http://economy.guoxue.com/?p=936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5 Apr 2013 03:50:08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蒙元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神道碑]]></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economy.guoxue.com/?p=9368</guid>
		<description><![CDATA[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邯郸，056015 　　【题解】《窦默神道碑》，全称《昭文馆大学士正议大夫窦公神道碑》，位于今邯郸市肥乡县·肥乡镇·城西村，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立。碑首饰龙纹，碑阳额题篆书“昭文馆大学士正议大夫窦公神道碑”3行15字；碑阴额题为楷书，字同。碑阳、碑阴均刻楷书24行，满行66字，总计约1890字。碑高4.70米，宽1.10米，厚0.35米，青石质，有座。原碑已断为两截，现碑系后人维修后重立。碑阳字迹较为完好，碑阴字迹模糊，但大部分仍可辨识。 　　窦默（1196～1280.8.8），字子声。初名杰，字汉卿。元初名儒、名医、名臣。广平肥乡（今肥乡县）人。元世祖忽必烈继位前，曾召见窦默，问以治道，并请其辅导长子真金。忽必烈即位后，任窦默为翰林侍讲学士，举荐人才，备咨国政。至元十七年（1280）病卒。后累赠太师，封魏国公，谥文正。《元史》卷158有传。著有《五经要语》、《铜人针经密语》、《标幽赋》、《指迷赋》、《疮疡经验全书》等，大多散佚。今存《窦太师流注指要赋》一卷。历经七百多年风雨保存至今的《窦默神道碑》，由元初名臣王磐撰文、胡祗遹书丹、商挺篆额（三位作者《元史》均有传），是研究窦默生平和元初历史的一件不可多得的重要文物。 　　【录文】 昭文館大學士[1]正議大夫[2]竇公神道碑 翰林學士承旨[3]、資善大夫[4]、知制誥、兼修國史，王磐[5]譔 少中大夫[6]、山東東西道[7]提刑按察使[8]，胡祗遹[9]書丹 正奉大夫[10]、前參知政事[11]、樞密副使[12]，商挺[13]篆額 　　至元十七年秋七月十有二日[14]，昭文館大學士、正議大夫竇公，以疾薨于京師。訃聞，上深悼惜，賻恤其家甚厚；皇太子送楮幣[15]二千緡以供葬事。以是年十一月庚戌日[16]，葬于廣平府肥鄉縣興教鄉之先塋[17]。皇太子令旨，命翰林學士王磐定譔碑文。磐謹按行狀： 　　公諱傑，字漢卿，世為廣平府·肥鄉縣人。其先出漢大司空融[18]，世代綿遠，無譜牒可徵，不能紀其世次遠近。曾祖亨。值金·正隆間[19]，料民為兵[20]，曾祖以丁力富強，被選為簽軍之家[21]，鄉人遂以簽軍目之。祖榮，父思，隱德不耀。 　　公幼好學，喜讀儒書。叔祖旺，為郡功曹[22]，充執事權，家門榮潤，亦欲使公改業。公曰：“趨近利而棄遠圖，非計也，不若仍舊。”卒不改。年二十，值國朝兵南下[23]，親屬亡沒，家業蕩盡，惟餘一身，暮夜潛出，收親屬之可識者，埋瘞訖，即南走渡河，依母黨吳氏。居三年，有清流河[24]醫者王氏，妻以其女，且授公以方脈之術。公由是從容安居而生理贍足，平昔義理之學[25]益得所養而日進于高明矣。壬辰歲[26]，河南破，又喪其家，由陳走蔡，由蔡渡淮，由淮至德安[27]。有孝感縣令謝憲子[28]者，一見如故交，遂館於其家，日相與講明伊洛程張義理之學[29]，比之在北方時，又益精切矣。丙申丁酉歲[30]，中書楊君惟中[31]，奉朝命招收三教[32]，公應募北來，遂得複歸鄉裏，更其舊名曰默，字子聲。鄉人好學者來問經書，疾病者來求醫藥，率皆欣然應答，人無貧富貴賤，視之如一。鍼石所加，醫藥所施，病輒痊安，而未嘗有一毫責報之心。久之，道譽益重。 　　是時，今上在潛邸[33]，聞其賢，將召之。公深自韜晦，罕所應接。己酉歲[34]，使者持教令[35]至，先使公之友人以私意往見公，使者微服躡其後。公不得已，乃出拜。命大名官府[36]即日賫遣就道。既至入見，上問以治道，公首以三綱五常[37]為對。上曰：“何謂三綱五常？”公一一敷演具言之。上曰：“人道之端，孰大於此。失此，則不名為人，且無以立於世矣。”遂大稱旨，一日三召，或至夜分不寐。公又言：“帝王之學，貴正心誠意。心既正，則朝廷遠近莫敢不一於正矣。”自是燕見晤語無時，不令暫去左右。一日言及治道，因問：“今之明治道者為誰？”公以姚樞[38]對，即日遣使召之，後仕至中書左丞[39]。壬子歲冬[40]，上命公往詣曲你河[41]拜見太后[42]，賜之貂帽、貂裘、靴襪稱是。既至，太后問：“汝為何等人？”公以孔夫子門弟子為對，乃命之坐，賜之酒食，顧遇之禮甚厚。 　　時皇太子[43]未冠，上命公教之。上將往征大理，以玉帶鉤賜公，且曰：“此金內府物也，汝老人，被服為宜，太子見我所賜物，如見我矣。”公留數年，請南還。上命大名、順德[44]兩處，各給第宅及土田、婢僕、冬夏衣服，歲以為常。庚申歲[45]，上登寶位，首召公至上都[46]，問曰：“朕欲求一個如唐太宗時魏徵等輩人物，可得否？”公對：“犯顏諫諍，剛毅不撓，許衡[47]即其人也。若識深慮遠，有宰相才，可大用者，則萬戶史天澤[48]即其人也。”不數日，拜天澤為左丞相。授公太子太傅，公固辭曰：“東宮未正位號，臣何敢先受師傅之名。且臣才學空疎，不稱眾望。”五辭乃得免，改授翰林侍講學士。 　　王文統[49]拜平章政事，上頗委注[50]。公奏曰：“陛下初登寶位，天下之人引領望治，朝廷宜得端方忠厚之人，以立萬世基本。王文統乃機謀權詭之士，不可大用。”一日，同在上前，又面詆之曰：“此人學術不正，他日必為天下禍。”是歲冬，公以疾歸家。明年，文統敗，上追憶公言，嘗謂人曰：“曩言王文統不可用者，惟竇漢卿一人。嚮使更有一二言，則朕寧不思之。”又嘗謂侍臣曰：“朕訪求賢士幾三十年，惟得竇漢卿、李狀元[51]二人。”又曰：“如竇漢卿之心，姚公茂之才，合而為一，始為完人。”遂遣使召公還京師，益被信遇，賜之第宅，月給俸廩，國有大政，輒以咨訪。公又奏言：“三代之有天下，所以風俗純厚、歷數長久者，皆自設學養士所致。方今宜建學立師，博選貴族子弟教養之，以立風化之本。”於是拜許衡為國子祭酒。至元十一年[52]，遷嘉議大夫[53]，職如故。公年老不視事，家居養疾，上數遣使候問，時以珍玩枕杖、名果異味賜之。東宮禮意又有加焉。十七年，又遷昭文館大學士、正議大夫，竟不起，享年八十有五。 公前娶兩王氏，皆早卒。再娶夫人賈氏，出曹南[54]大家，慈惠賢淑，治家有法。次室王氏、榮氏。 　　子男一人，曰履[55]，今為奉訓大夫[56]、中書吏部郎中[57]，挺特有父風。 　　女三人，長適中順大夫[58]、淮西道宣慰副使劉執中[59]；次適金紫光祿大夫[60]、太保[61]、參領中書省事劉秉忠[62]；其季適承直郎[63]、大名路總管府判官劉珪[64]。 　　大抵士君子之學，貴公□□□□□□□□□中□。知道則循天理，□□則徇人欲。若竇公之學可謂知道者歟？！不泛濫於詞章，不□□於功□，清心寡欲，惟理是依。一旦值遇，□□昌辰□□□貴其中□□□□□□□□時略無□□，而忠言讜論□□□□□□□□□□□□□□□□□□□□□□□□□□□□□□□□規□植□□國本，其言史天澤有宰相才、王文統不可大用，薦許衡為國子祭酒，□□□□若□者□□識遠慮□□□□□□□士之大者也。銘曰： 紀元中統，運屬昌辰。九重淵默，側席幽人。 惟時竇公，樂道安閒，潛身丘壑，混漉塵寰。 徵車召至，入見金鑾，立談稱旨，喜見天顏。 置之左右，日接話言。宮師嚴重，館學尊崇。 公心淡然，無辱無榮，嚴廟丘壑，一政齊同。 政事否臧，人才進退，清問所及，正言不諱。 權臣奸計，直挫其鋒，嬖倖邪謀，預折其萌。 如秤稱物，輕重不差，如鏡照形，妍媸不眛。 我無偏私，人無怨懟。公之云亡，聖情哀矜。 念公平生，言無隱情，指陳是非，炳如日星。 悃愊無華，信而有徵。勒銘豐碑，百代流聲。 大元·至元二十五年□□□□日，奉政大夫[65]、河東山西道提刑按察副使[66]，男履立石。 【注释】 　　[1]昭文馆大学士：元代授予显赫文臣的荣誉性虚衔。 　　按：“昭文馆”为唐、宋官署名。唐武德四年（621）置修文馆于门下省，九年（626）改为弘文馆，神龙元年（705）因避太子李弘讳改称昭文馆，开元七年（719）复称弘文馆。有大学士、学士、校书郎等，掌校勘图籍，教授五品以上职事官子弟，并参议朝制礼仪。武后垂拱后，以宰相兼领馆务，称馆主，给事中一人判馆事。宋沿置，再改名昭文馆，并承唐制，以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学士、直学士不常置，直馆以京朝官充任。以昭文馆与集贤院、史馆为三馆，分掌藏书、校书与修史。元代并无昭文馆这一机构，但对某些显赫的文臣，往往沿唐宋之旧，予以“昭文馆大学士”这种荣誉性的虚衔。譬如，姚枢于至元十年（1273）拜昭文馆大学士，窦默至元十七年（1280）加昭文馆大学士。姚、窦二人德高望重，都是朝廷的元老重臣，所以能得此殊荣。 　　[2]正议大夫：元代文散官阶，正三品。 　　[3]翰林学士承旨：元代翰林兼国史院主官，至元二十五年时为从二品。《元史·百官志三》：“中统初（1260），以王鹗为翰林学士（承旨），未立官署。至元元年（1264）始置，秩正三品。六年，置承旨三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八年（1271），升从二品。……大德九年（1305），升正二品。” 　　[4]资善大夫：元代文散官阶，正二品。 　　[5]王磐：（1202～1293），字文炳，广平永年（今永年县东杨庄乡王盘庄村）人，金未南迁，居鲁山（今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元史》卷160有传。《元史·王磐传》：“王磐，字文炳，广平永年人，……年二十六，擢正大四年（1227）经义进士第，授归德府录事判官，不赴。自是大肆力于经史百氏，文辞宏放，浩无涯涘。及河南被兵，磐避难，转入淮、襄间。宋荆湖制置司素知其名，辟为议事官。丙申（1236），襄阳兵变，乃北归，至洛西，会杨惟中被旨招集儒士，得磐，深礼遇之，遂寓河内。……国子祭酒许衡将告归，帝遣近臣问磐，磐言：‘衡素廉介，意其所以求退者，得非生员数少，坐縻廪禄，有所不安耶？宜增益生员，使之施教，则庶几人材有成，衡之受禄亦可少安矣。’诏从之。……磐尝于会集议事之际，数言：‘前代用人，二十从政，七十致仕，所以资其材力，闵其衰老，养其廉耻之心也。今入仕者不限年，而老病者不能退，彼既不自知耻，朝廷亦不以为非，甚不可也。’至是，以疾，请断月俸毋给，自秋及春，坚乞致仕。帝遣使慰谕之曰：‘卿年虽老，非任剧务，何以辞为。’仍诏禄之终身，并还所断月俸。磐不得已，复起。……日本之役，师行有期，磐入谏曰：‘日本小夷，海道险远，胜之则不武，不胜则损威，臣以为勿伐便。’帝震怒，谓非所宜言，且曰：‘此在吾国法，言者不赦，汝岂有他心而然耶？’磐对曰：‘臣赤心为国，故敢以言，苟有他心，何为从叛乱之地，冒万死而来归乎？今臣年已八十，况无子嗣，他心欲何为耶？’明日，帝遣侍臣以温言慰抚，使无忧惧。后阅内府珍玩，有碧玉宝枕，因出赐之。磐以年老，累乞骸骨。丞相和礼霍孙为言，诏允其请，进资德大夫，致仕，仍给半俸终身。……磐资性刚方，闲居不妄言笑，每奏对，必以正，不肯阿意承顺，帝尝以古直称之，虽权幸侧目，弗愿也。阿合马方得权，致重币求文于碑，磐拒弗与。所荐宋道、雷膺、魏初、徐琰、胡祗遹、孟祺、李谦，后皆为名臣。年至九十二，卒之夕，有大星陨正寝之东。赠端贞雅亮佐治功臣、太傅、开府仪同三司，追封洺国公，谥文忠。” 　　[6]少中大夫：元代文散官阶，从三品。延祐年间改“少中”为“亚中”。 　　[7]山东东西道：元代腹里地区辖区之一。行政机构为山东东西道宣慰司，监察机构为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司。宣慰司是省和路府之间的承转机关，“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秩从二品，设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山东东西道宣慰司始置于中统三年(1262)，驻河间路。 　　按：据默书民《元代的山东东西道辖区考析》一文（载《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考证：“元代中书省所辖腹里地区在至元后期曾设立过三道宣慰司，分别为燕南河北道、山东东西道、河东山西道，此时的宣慰司已经演变成中书省和路、直隶州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山东东西道宣慰司的辖区有一个逐渐缩小的过程，《元史》对此记载模糊。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的监察区域与山东东西道宣慰司辖区缩小无关，元代中后期山东东西道宣慰司的辖区和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的监察区域并不相同。”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邯郸，056015</p>
<p>　　【题解】《窦默神道碑》，全称《昭文馆大学士正议大夫窦公神道碑》，位于今邯郸市肥乡县·肥乡镇·城西村，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立。碑首饰龙纹，碑阳额题篆书“昭文馆大学士正议大夫窦公神道碑”3行15字；碑阴额题为楷书，字同。碑阳、碑阴均刻楷书24行，满行66字，总计约1890字。碑高4.70米，宽1.10米，厚0.35米，青石质，有座。原碑已断为两截，现碑系后人维修后重立。碑阳字迹较为完好，碑阴字迹模糊，但大部分仍可辨识。</p>
<p>　　窦默（1196～1280.8.8），字子声。初名杰，字汉卿。元初名儒、名医、名臣。广平肥乡（今肥乡县）人。元世祖忽必烈继位前，曾召见窦默，问以治道，并请其辅导长子真金。忽必烈即位后，任窦默为翰林侍讲学士，举荐人才，备咨国政。至元十七年（1280）病卒。后累赠太师，封魏国公，谥文正。《元史》卷158有传。著有《五经要语》、《铜人针经密语》、《标幽赋》、《指迷赋》、《疮疡经验全书》等，大多散佚。今存《窦太师流注指要赋》一卷。历经七百多年风雨保存至今的《窦默神道碑》，由元初名臣王磐撰文、胡祗遹书丹、商挺篆额（三位作者《元史》均有传），是研究窦默生平和元初历史的一件不可多得的重要文物。</p>
<p>　　【录文】</p>
<ul>
<li>昭文館大學士[1]正議大夫[2]竇公神道碑</li>
<li>翰林學士承旨[3]、資善大夫[4]、知制誥、兼修國史，王磐[5]譔</li>
<li>少中大夫[6]、山東東西道[7]提刑按察使[8]，胡祗遹[9]書丹</li>
<li>正奉大夫[10]、前參知政事[11]、樞密副使[12]，商挺[13]篆額</li>
</ul>
<p>　　至元十七年秋七月十有二日[14]，昭文館大學士、正議大夫竇公，以疾薨于京師。訃聞，上深悼惜，賻恤其家甚厚；皇太子送楮幣[15]二千緡以供葬事。以是年十一月庚戌日[16]，葬于廣平府肥鄉縣興教鄉之先塋[17]。皇太子令旨，命翰林學士王磐定譔碑文。磐謹按行狀：</p>
<p>　　公諱傑，字漢卿，世為廣平府·肥鄉縣人。其先出漢大司空融[18]，世代綿遠，無譜牒可徵，不能紀其世次遠近。曾祖亨。值金·正隆間[19]，料民為兵[20]，曾祖以丁力富強，被選為簽軍之家[21]，鄉人遂以簽軍目之。祖榮，父思，隱德不耀。</p>
<p>　　公幼好學，喜讀儒書。叔祖旺，為郡功曹[22]，充執事權，家門榮潤，亦欲使公改業。公曰：“趨近利而棄遠圖，非計也，不若仍舊。”卒不改。年二十，值國朝兵南下[23]，親屬亡沒，家業蕩盡，惟餘一身，暮夜潛出，收親屬之可識者，埋瘞訖，即南走渡河，依母黨吳氏。居三年，有清流河[24]醫者王氏，妻以其女，且授公以方脈之術。公由是從容安居而生理贍足，平昔義理之學[25]益得所養而日進于高明矣。壬辰歲[26]，河南破，又喪其家，由陳走蔡，由蔡渡淮，由淮至德安[27]。有孝感縣令謝憲子[28]者，一見如故交，遂館於其家，日相與講明伊洛程張義理之學[29]，比之在北方時，又益精切矣。丙申丁酉歲[30]，中書楊君惟中[31]，奉朝命招收三教[32]，公應募北來，遂得複歸鄉裏，更其舊名曰默，字子聲。鄉人好學者來問經書，疾病者來求醫藥，率皆欣然應答，人無貧富貴賤，視之如一。鍼石所加，醫藥所施，病輒痊安，而未嘗有一毫責報之心。久之，道譽益重。</p>
<p>　　是時，今上在潛邸[33]，聞其賢，將召之。公深自韜晦，罕所應接。己酉歲[34]，使者持教令[35]至，先使公之友人以私意往見公，使者微服躡其後。公不得已，乃出拜。命大名官府[36]即日賫遣就道。既至入見，上問以治道，公首以三綱五常[37]為對。上曰：“何謂三綱五常？”公一一敷演具言之。上曰：“人道之端，孰大於此。失此，則不名為人，且無以立於世矣。”遂大稱旨，一日三召，或至夜分不寐。公又言：“帝王之學，貴正心誠意。心既正，則朝廷遠近莫敢不一於正矣。”自是燕見晤語無時，不令暫去左右。一日言及治道，因問：“今之明治道者為誰？”公以姚樞[38]對，即日遣使召之，後仕至中書左丞[39]。壬子歲冬[40]，上命公往詣曲你河[41]拜見太后[42]，賜之貂帽、貂裘、靴襪稱是。既至，太后問：“汝為何等人？”公以孔夫子門弟子為對，乃命之坐，賜之酒食，顧遇之禮甚厚。</p>
<p>　　時皇太子[43]未冠，上命公教之。上將往征大理，以玉帶鉤賜公，且曰：“此金內府物也，汝老人，被服為宜，太子見我所賜物，如見我矣。”公留數年，請南還。上命大名、順德[44]兩處，各給第宅及土田、婢僕、冬夏衣服，歲以為常。庚申歲[45]，上登寶位，首召公至上都[46]，問曰：“朕欲求一個如唐太宗時魏徵等輩人物，可得否？”公對：“犯顏諫諍，剛毅不撓，許衡[47]即其人也。若識深慮遠，有宰相才，可大用者，則萬戶史天澤[48]即其人也。”不數日，拜天澤為左丞相。授公太子太傅，公固辭曰：“東宮未正位號，臣何敢先受師傅之名。且臣才學空疎，不稱眾望。”五辭乃得免，改授翰林侍講學士。</p>
<p>　　王文統[49]拜平章政事，上頗委注[50]。公奏曰：“陛下初登寶位，天下之人引領望治，朝廷宜得端方忠厚之人，以立萬世基本。王文統乃機謀權詭之士，不可大用。”一日，同在上前，又面詆之曰：“此人學術不正，他日必為天下禍。”是歲冬，公以疾歸家。明年，文統敗，上追憶公言，嘗謂人曰：“曩言王文統不可用者，惟竇漢卿一人。嚮使更有一二言，則朕寧不思之。”又嘗謂侍臣曰：“朕訪求賢士幾三十年，惟得竇漢卿、李狀元[51]二人。”又曰：“如竇漢卿之心，姚公茂之才，合而為一，始為完人。”遂遣使召公還京師，益被信遇，賜之第宅，月給俸廩，國有大政，輒以咨訪。公又奏言：“三代之有天下，所以風俗純厚、歷數長久者，皆自設學養士所致。方今宜建學立師，博選貴族子弟教養之，以立風化之本。”於是拜許衡為國子祭酒。至元十一年[52]，遷嘉議大夫[53]，職如故。公年老不視事，家居養疾，上數遣使候問，時以珍玩枕杖、名果異味賜之。東宮禮意又有加焉。十七年，又遷昭文館大學士、正議大夫，竟不起，享年八十有五。<br />
公前娶兩王氏，皆早卒。再娶夫人賈氏，出曹南[54]大家，慈惠賢淑，治家有法。次室王氏、榮氏。</p>
<p>　　子男一人，曰履[55]，今為奉訓大夫[56]、中書吏部郎中[57]，挺特有父風。</p>
<p>　　女三人，長適中順大夫[58]、淮西道宣慰副使劉執中[59]；次適金紫光祿大夫[60]、太保[61]、參領中書省事劉秉忠[62]；其季適承直郎[63]、大名路總管府判官劉珪[64]。</p>
<p>　　大抵士君子之學，貴公□□□□□□□□□中□。知道則循天理，□□則徇人欲。若竇公之學可謂知道者歟？！不泛濫於詞章，不□□於功□，清心寡欲，惟理是依。一旦值遇，□□昌辰□□□貴其中□□□□□□□□時略無□□，而忠言讜論□□□□□□□□□□□□□□□□□□□□□□□□□□□□□□□□規□植□□國本，其言史天澤有宰相才、王文統不可大用，薦許衡為國子祭酒，□□□□若□者□□識遠慮□□□□□□□士之大者也。銘曰：</p>
<ul>
<li>紀元中統，運屬昌辰。九重淵默，側席幽人。</li>
<li>惟時竇公，樂道安閒，潛身丘壑，混漉塵寰。</li>
<li>徵車召至，入見金鑾，立談稱旨，喜見天顏。</li>
<li>置之左右，日接話言。宮師嚴重，館學尊崇。</li>
<li>公心淡然，無辱無榮，嚴廟丘壑，一政齊同。</li>
<li>政事否臧，人才進退，清問所及，正言不諱。</li>
<li>權臣奸計，直挫其鋒，嬖倖邪謀，預折其萌。</li>
<li>如秤稱物，輕重不差，如鏡照形，妍媸不眛。</li>
<li>我無偏私，人無怨懟。公之云亡，聖情哀矜。</li>
<li>念公平生，言無隱情，指陳是非，炳如日星。</li>
<li>悃愊無華，信而有徵。勒銘豐碑，百代流聲。</li>
</ul>
<p style="text-align: right;">大元·至元二十五年□□□□日，奉政大夫[65]、河東山西道提刑按察副使[66]，男履立石。</p>
<p>【注释】</p>
<p>　　[1]昭文馆大学士：元代授予显赫文臣的荣誉性虚衔。</p>
<p>　　按：“昭文馆”为唐、宋官署名。唐武德四年（621）置修文馆于门下省，九年（626）改为弘文馆，神龙元年（705）因避太子李弘讳改称昭文馆，开元七年（719）复称弘文馆。有大学士、学士、校书郎等，掌校勘图籍，教授五品以上职事官子弟，并参议朝制礼仪。武后垂拱后，以宰相兼领馆务，称馆主，给事中一人判馆事。宋沿置，再改名昭文馆，并承唐制，以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学士、直学士不常置，直馆以京朝官充任。以昭文馆与集贤院、史馆为三馆，分掌藏书、校书与修史。元代并无昭文馆这一机构，但对某些显赫的文臣，往往沿唐宋之旧，予以“昭文馆大学士”这种荣誉性的虚衔。譬如，姚枢于至元十年（1273）拜昭文馆大学士，窦默至元十七年（1280）加昭文馆大学士。姚、窦二人德高望重，都是朝廷的元老重臣，所以能得此殊荣。</p>
<p>　　[2]正议大夫：元代文散官阶，正三品。</p>
<p>　　[3]翰林学士承旨：元代翰林兼国史院主官，至元二十五年时为从二品。《元史·百官志三》：“中统初（1260），以王鹗为翰林学士（承旨），未立官署。至元元年（1264）始置，秩正三品。六年，置承旨三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八年（1271），升从二品。……大德九年（1305），升正二品。”</p>
<p>　　[4]资善大夫：元代文散官阶，正二品。</p>
<p>　　[5]王磐：（1202～1293），字文炳，广平永年（今永年县东杨庄乡王盘庄村）人，金未南迁，居鲁山（今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元史》卷160有传。《元史·王磐传》：“王磐，字文炳，广平永年人，……年二十六，擢正大四年（1227）经义进士第，授归德府录事判官，不赴。自是大肆力于经史百氏，文辞宏放，浩无涯涘。及河南被兵，磐避难，转入淮、襄间。宋荆湖制置司素知其名，辟为议事官。丙申（1236），襄阳兵变，乃北归，至洛西，会杨惟中被旨招集儒士，得磐，深礼遇之，遂寓河内。……国子祭酒许衡将告归，帝遣近臣问磐，磐言：‘衡素廉介，意其所以求退者，得非生员数少，坐縻廪禄，有所不安耶？宜增益生员，使之施教，则庶几人材有成，衡之受禄亦可少安矣。’诏从之。……磐尝于会集议事之际，数言：‘前代用人，二十从政，七十致仕，所以资其材力，闵其衰老，养其廉耻之心也。今入仕者不限年，而老病者不能退，彼既不自知耻，朝廷亦不以为非，甚不可也。’至是，以疾，请断月俸毋给，自秋及春，坚乞致仕。帝遣使慰谕之曰：‘卿年虽老，非任剧务，何以辞为。’仍诏禄之终身，并还所断月俸。磐不得已，复起。……日本之役，师行有期，磐入谏曰：‘日本小夷，海道险远，胜之则不武，不胜则损威，臣以为勿伐便。’帝震怒，谓非所宜言，且曰：‘此在吾国法，言者不赦，汝岂有他心而然耶？’磐对曰：‘臣赤心为国，故敢以言，苟有他心，何为从叛乱之地，冒万死而来归乎？今臣年已八十，况无子嗣，他心欲何为耶？’明日，帝遣侍臣以温言慰抚，使无忧惧。后阅内府珍玩，有碧玉宝枕，因出赐之。磐以年老，累乞骸骨。丞相和礼霍孙为言，诏允其请，进资德大夫，致仕，仍给半俸终身。……磐资性刚方，闲居不妄言笑，每奏对，必以正，不肯阿意承顺，帝尝以古直称之，虽权幸侧目，弗愿也。阿合马方得权，致重币求文于碑，磐拒弗与。所荐宋道、雷膺、魏初、徐琰、胡祗遹、孟祺、李谦，后皆为名臣。年至九十二，卒之夕，有大星陨正寝之东。赠端贞雅亮佐治功臣、太傅、开府仪同三司，追封洺国公，谥文忠。”</p>
<p>　　[6]少中大夫：元代文散官阶，从三品。延祐年间改“少中”为“亚中”。</p>
<p>　　[7]山东东西道：元代腹里地区辖区之一。行政机构为山东东西道宣慰司，监察机构为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司。宣慰司是省和路府之间的承转机关，“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秩从二品，设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山东东西道宣慰司始置于中统三年(1262)，驻河间路。</p>
<p>　　按：据默书民《元代的山东东西道辖区考析》一文（载《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考证：“元代中书省所辖腹里地区在至元后期曾设立过三道宣慰司，分别为燕南河北道、山东东西道、河东山西道，此时的宣慰司已经演变成中书省和路、直隶州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山东东西道宣慰司的辖区有一个逐渐缩小的过程，《元史》对此记载模糊。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的监察区域与山东东西道宣慰司辖区缩小无关，元代中后期山东东西道宣慰司的辖区和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的监察区域并不相同。”</p>
<p>　　[8]提刑按察使：提刑按察司主官，正三品。</p>
<p>　　按：元初为巡行按察各地，在御史台之下置提刑按察司四道，兼管劝农事宜。以后陆续增设，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名肃政廉访司，简称宪司。元成宗时定置二十二道，每道设廉访使二员，正三品，下设副使、佥事等官。每年除二廉访使留司以总制一道外，副使以下分莅郡县按治。《元史·百官志二》：“国初，立提刑按察司四道：曰山东东西道，曰河东陕西道，曰山北东西道，曰河北河南道。至元六年（1269），以提刑按察司兼劝农事。……二十八年（1291），改按察司曰肃政廉访司。……每道廉访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两广、海南止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书吏十六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内道八，隶御史台：山东东西道，济南路置司。……”</p>
<p>　　[9]胡祗遹：（1227～1293），字绍闻，号紫山。磁州武安（今河北省武安市）人。《元史》卷170有传。《元史·胡祗遹传》：“少孤，既长读书，见知于名流。中统初，张文谦宣抚大名，辟员外郎。明年，入为中书详定官。至元元年（1264），授应奉翰林文字，寻兼太常博士，调户部员外郎，转右司员外郎，寻兼左司。时阿合马当国，进用群下，官冗事烦，祗遹建言：‘省官莫如省吏，省吏莫如省事。’以是忤权奸，出为太原路治中，兼提举本路铁冶，将以岁赋不办责之。及其莅职，乃以最闻。改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副使。宋平，为荆湖北道宣慰副使。……十九年（1282），为济宁路总管，上八事于枢府言军政：曰役重，曰逃户，曰贫难，曰正身入役，曰伪署文牒，曰官吏保结，曰有名无实，曰合并偏颇。枢府是之，以其言著为定法。济宁移治巨野县，自国初经兵戈，其废已久，民居未集，风俗朴野。祗遹选郡子弟，择师教之，亲为讲论，期变其俗，久之，治效以最称。升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所至抑豪右，扶寡弱，以敦教化，以厉士风。民有父子兄弟相讼者，必恳切谕以天伦之重，不获已，则绳以法。召拜翰林学士，不赴，改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未几，以疾归。二十九年（1292），朝廷徵耆德者十人，祗遹为之首，以疾辞。三十年（1293），卒，年六十七。延祐年，赠礼部尚书，谥文靖。”胡祗遹学出宋儒，著述较丰，著有诗文集《紫山大全集》，今存二十六卷本。卷八有《黄氏诗卷序》、《优伶赵文益诗序》、《朱氏诗卷序》等文，为研究元曲之珍贵资料。明·朱权《太和正音谱》评其词“如秋潭孤月”。</p>
<p>　　[10]正奉大夫：元代文散官阶，从二品。</p>
<p>　　[11]参知政事：副宰相，从二品。</p>
<p>　　按：元代中书省设参政，即参知政事的简称；在行中书省则于丞相、平章、左右丞下设参知政事。《元史·百官志一》：“参政二员，从二品，副宰相以参大政，而其职亚于右、左丞。世祖中统元年（1260），始置参政一员。二年，增为二员。至元七年（1270），立尚书省，参政三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参政二员。二十三年，汰冗职，参政二员如故。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二十八年（1291），罢尚书省参政。武宗至大二年（1309），复置尚书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四年，并尚书省入中书，参政三员。文宗至顺元年（1330），定参政为二员，自后因之。”</p>
<p>　　[12]枢密副使：枢密院主官之一。《元史·百官志二》：“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枢密副使二员，佥书枢密事一员。至元七年，置同知枢密院事一员，院判一员。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员，增院判一员，又以中书平章商量院事。”</p>
<p>　　[13]商挺：（1211～1289），字孟卿，曹州济阴（故址在今山东省菏泽市菏泽城）人。《元史》卷159有传。《元史·商挺传》：“挺年二十四，汴京破，北走，依冠氏赵天锡，与元好问、杨奂游。……癸丑（1253），世祖在潜邸，受京兆分地，闻挺名，遣使征至盐州。入对称旨，字而不名。……杨惟中宣抚关中，挺为郎中。兵火之余，八州十二县，户不满万，皆惊忧无聊。挺佐惟中，进贤良，黜贪暴，明尊卑，出淹滞，定规程，主簿责，印楮币，颁俸禄，务农薄税，通其有无。期月，民乃安。诛一大猾，群吏咸惧。且请减关中常赋之半。明年，惟中罢，廉希宪来代，升挺为宣抚副使。……戊午（1258），罢宣抚司，挺还东平。……宪宗崩，世祖北还，道遣张文谦与挺计事。挺曰：‘军中当严符信，以防奸诈。’文谦急追及言之。世祖大悟，骂曰：‘无一人为我言此，非商孟卿几败大计！’速遣使至军立约。未几，阿里不哥之使至军中，执而斩之。召挺北上至开平，挺与廉希宪密赞大计。……至元元年（1264），入拜参知政事。建议史事，附修辽、金二史，宜令王鹗、李治、徐世隆、高鸣、胡祗遹、周砥等为之，甚合帝意。……三年（1266），帝留意经学，挺与姚枢、窦默、王鹗、杨果纂《五经要语》凡二十八类以进。六年，同佥枢密院事。七年，迁佥书。八年（1271），升副使。……二十年（1283），复枢密副使，俄以疾免。二十一年，赵氏子复讼父冤，挺又被系，百余日乃释。二十五年（1288），帝问中丞董文用曰：‘商孟卿今年几何？’对曰：‘八十。’帝甚惜其老，而叹其康强。是岁冬十有二月卒。有诗千余篇，尤善隶书。延祐初，赠推诚协谋佐运功臣、太师、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鲁国公，谥文定。”</p>
<p>　　[14]至元十七年秋七月十有二日：公元1280年8月8日。是为窦默之卒日。</p>
<p>　　[15]楮币：纸币。宋、金、元时发行的“会子”、“宝券”、“交钞”等纸币，因多用楮皮纸制成，故名楮币。后亦泛指一般的纸币。</p>
<p>　　[16]是年十一月庚戌日：公元1280年阴历十一月己亥朔，“庚戌日”为十一月十二日，亦即公元1280年12月5日。是为窦默之葬日。</p>
<p>　　[17]广平府肥乡县兴教乡之先茔：应即今肥乡县肥乡镇城西村窦默神道碑所在之处。</p>
<p>　　[18]汉大司空融：窦融（前16～62），字周公，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东汉光武帝云台二十八将之一。封安丰侯，历凉州牧、冀州牧、大司空、特进、兼领将作大匠。《后汉书》卷23有传。</p>
<p>　　[19]金正隆间：公元1156～1161年。正隆，海陵王完颜亮年号。</p>
<p>　　[20]料民为兵：清查人口，编入军户。料民，计点人口，清查民户。《国语·周语上》：“宣王既丧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韦昭注：“料，数也。”</p>
<p>　　[21]签军之家：男丁、奴仆多的汉人（或契丹人）军户。《金史·兵志》：“及大定之初（1161），窝斡既平，乃散契丹隶诸猛安谋克。至三年，诏河北、山东等路所签军，有父兄俱已充甲军，子弟又为阿里喜，恐其家更无丁男，有误农种，与免一丁，以驱丁（奴仆）充阿里喜，无驱丁者于本猛安谋克内验富强有驱丁者签充。”签军，战时签发的丁壮。金、元间凡遇战事，签发汉人（或契丹人）丁壮当兵，谓之签军。宋·汪藻《论侨寓州郡札子》：“比金人入寇，多驱两河人民，列之行阵，号签军。”《金史·兵志》：“故混源刘祁谓：‘金之兵制最弊，每有征伐及边衅，辄下令签军，使远近骚动，民家丁男，若皆强壮，或尽取无遗，号泣动乎邻里，嗟怨盈于道路，驱此使战，欲其胜敌，难矣！’”</p>
<p>　　[22]叔祖旺，为郡功曹：窦默的叔祖（父亲的叔父）窦旺，为金朝广平郡功曹。金代肥乡县属河北西路洺州广平郡，郡治永年（今河北永年广府城）。功曹为郡吏之首，常能与闻一郡政务，故言其“充执事权，家门荣润。”“充执”者，执掌也。</p>
<p>　　[23]年二十，值国朝兵南下：其时应在公元1215年秋，屠城蒙古将领似为木华黎属下之史天倪。</p>
<p>　　按：窦默卒于至元十七年（1280），寿八十五，可知其生于公元1196年。其二十岁之年，当在公元1215年，亦即金宣宗贞祐三年。据《金史·宣宗纪》：“（贞祐三年）五月庚申（初二），招抚山西军民，仍降诏谕之。是日，中都（今北京）破，尚书右丞相兼都元帅定国公承晖死之。”《元史·太祖纪》：“十年乙亥（1215），五月庚申，金中都留守完颜福兴仰药死，抹撚尽忠弃城走，明安入守之。……秋七月，遣乙职里往谕金主以河北、山东未下诸城来献，及去帝号为河南王，当为罢兵，不从。诏史天倪南征，授右副都元帅，赐金虎符。……是秋，取城邑凡八百六十有二。”《元史·史天倪传》：“乙亥，授右副都元帅，改赐金虎符。奉诏南征，围平州，金经略使乞住降。进兵真定，所属部邑无不款附。而真定帅武仙，固守不下，遂移军围大名。众谓城坚不可击，天倪使攻其西南角，劲卒屡上屡却，天倪先登，守者辟易，遂破其城。”</p>
<p>　　[24]清流河：陈州清流河，在今河南省淮阳县。“清流河”者，即今淮阳县“清河”也。元·苏天爵《国朝名臣事略》卷八：“服阙，赘于清流河医者王氏。妇翁谓之曰：‘世方多难，能业医术，则可以济人而善身。’因稍习之。壬辰，授馆西华，以教读为业。久之，河南复被兵。”《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河南巡抚硕色疏称：‘归德府属之永城、鹿邑及陈州府属之淮宁、西华四县，频年被水。……其淮宁县尚有沙河、清流河、柳涉河、蔡河；……’”清·乾隆版《淮宁县志》卷一：淮宁县“东西广一百里，南北袤一百里，东界鹿邑，西界西华，南界项城，北界太康。”同书卷四：“清河，发源商水东北于家漥，东南经项（城）境薛家桥，又东经县境宋家村西，又南经乐嘉城北（淮、项二县交错处），又东南越溵水废渎至项境白塔寺东，又东南经县境洪七沟，洪、任二河水从西来注之，又东北至项境南顿萧公庙（在南顿故城西南四里），与颍水会，又东南经本境郭家埠口（淮、项二县交错处），又东南经项境丁村集北，又东南至直沟头，溵、濆水入之，又东南至沈丘县西，入汝水支津。”</p>
<p>　　[25]义理之学：即“理学”，又称“道学”。</p>
<p>　　[26]壬辰岁：公元1232年。金哀宗天兴元年、元太宗四年。</p>
<p>　　按：据《金史·哀宗纪》：天兴元年（1232）二月壬子朔，“乙丑（二月十四），大元兵攻归德。”又，据《国朝名臣事略·内翰窦文正公》：“金末帝之迁蔡也，公（窦默）以为大兵且至，不速去，祸在旦夕。乃徙居德安之孝感县。”金末帝即位于天兴三年（1234）正月己酉（正月初十），旋亡。故窦默之“由陈走蔡，由蔡渡淮”当在天兴元年二月之后、天兴三年正月之前。陈，陈州，即今河南淮阳县。蔡，蔡州，即今河南省汝南县。</p>
<p>　　[27]德安：德安府，亦称“德安郡”。《读史方舆纪要》卷七十七：“德安府，《禹贡》荆州之域，春秋时郧子国，后属楚。秦属南郡，汉属江夏郡。……宋曰安州，熙宁初（1068）升为德安府。元因之。……孝感县，府南百二十里。”</p>
<p>　　[28]谢宪子：南宋德安府孝感县县令。事迹仅见于《国朝名臣事略·内翰窦文正公》：“（窦默）乃徙居德安之孝感县，县令谢宪子一见与公相善，以《（论）语》、《孟（子）》、《中庸》、《大学》授公。公朝益暮习，以为初未尝学，而学自此始，欣然日有所得。”</p>
<p>　　[29]伊洛程张义理之学：今亦称“程朱理学”。程，程颐、程颢，张，张载。</p>
<p>　　[30]丙申丁酉岁：公元1236至1237年，亦即元太宗（窝阔台）八年至九年。</p>
<p>　　[31]中书杨君惟中：杨惟中（1205～1259），金·西宁路·弘州（今张家口·阳原县）人，字彦诚，元初重臣。《元史》卷146有传。元太宗七年（1235），“皇子阔出伐宋，命惟中于军前行中书省事。”太宗十三年（1241），窝阔台去世，耶律楚材辞职，杨惟中继任中书令，“以一相负任天下”。在成吉思汗建立的蒙古汗国和之后的元朝，皆以中书令行使宰相职权。这一职位一般由太子兼任，只有两次例外：一次是由契丹王族耶律楚材担任；另一次是由汉族孤儿出身的杨惟中担任。王磐、窦默等被杨惟中礼遇，正值其随阔出伐宋之时。《元史·杨惟中传》：“皇子阔出伐宋，命惟中于军前行中书省事。克宋枣阳、光化等军，光、随、郢、复等州，及襄阳、德安府，凡得名士数十人，收伊、洛诸书送燕都，立宋大儒周敦颐祠，建太极书院，延儒士赵复、王粹等讲授其间，遂通圣贤学，慨然欲以道济天下。”元·郝经《陵川集》卷26《太极书院记》：“庚子(1240)、辛丑(1241)间，中书杨公当国，议所以传继道学之绪，必求人而为之师，聚书以求其学，如岳麓、白鹿，建为书院，以为天下标准，使学者归往，相与讲明，庶乎其可。乃于燕都筑院，贮江淮书，立周子祠，刻《太极图》及《通书》、《西铭》等于壁，请云梦赵复为师儒，右北平王粹佐之，于是伊洛之学遍天下矣。”</p>
<p>　　[32]三教：儒、释、道。</p>
<p>　　[33]潜邸：皇帝即位前的住所。</p>
<p>　　[34]己酉岁：公元1249年。</p>
<p>　　[35]教令：古代由皇太子发布的命令或文书，称之为“教”或“教令”。</p>
<p>　　[36]大名官府：即大名路总管府。《元史·地理志》：“大名路，唐魏州。五代南汉改大名府。金改安武军。元因旧名，为大名府路总管府。”</p>
<p>　　[37]三纲五常：“三纲”之说源于孔子。《论语·颜渊》：“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韩非发展之。《韩非子·忠孝》：“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董仲舒神化之。《春秋繁露·基义》：“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礼纬·含文嘉》具体之：“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矣。”“五常”之说源出董仲舒。《春秋繁露·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奉本》：“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内外、远近、新旧之级者也。”《必仁且智》：“不仁而有勇力财能，则狂而操利兵也；不智而辨慧狷给，则迷而乘良马也。”《天地之行》：“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p>
<p>　　[38]姚枢：（1203～1280），字公茂，号雪斋，又号敬斋，柳城（今河南省西华县）人，后迁洛阳。元初重臣和著名理学家。《元史》卷158有传。《元史·姚枢传》：“少力学，内翰宋九嘉识其有王佐略，杨惟中乃与之偕觐太宗。岁乙未（1235），南伐，诏枢从惟中即军中求儒、道、释、医、卜者。会破枣阳，主将将尽坑之，枢力辨非诏书意，他日何以复命，乃蹙数人逃入篁竹中脱死。拔德安（今湖北安陆），得名儒赵复，始得程颐、朱熹之书。”1238年，在中书令耶律楚材的支持下，姚枢与杨惟中谋划的太极书院在燕京落成，请赵复为老师，系统讲解儒家经义，重点讲授程朱理学。自此，程朱理学才在黄河以北地区传播开来。之后，作为元世祖的高级幕僚，姚枢曾向忽必烈提过很多好的建议，并发挥了重大作用。“四年（1267），拜中书左丞，奏罢世侯，置牧守。……十年（1273），拜昭文馆大学士，详定礼仪事。……十三年（1276），拜翰林学士承旨。十七年（1280），卒，年七十八，谥曰文献。枢天质含弘而仁恕，恭敏而俭勤，未尝疑人欺己。有负其德，亦不留怨。忧患之来，不见言色。有来即谋，必反复告之。”</p>
<p>　　[39]中书左丞：副宰相，正二品。《元史·百官志一》：“右丞一员，正二品，左丞一员，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世祖中统二年（1261），置左、右丞各一员。三年，增为四员。至元七年（1270），立尚书省，中书右丞、左丞仍四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省，右、左丞各一员。……文宗至顺元年（1330），定置右丞一员、左丞一员，而由是不复增损。”</p>
<p>　　[40]壬子岁冬：应为“辛亥岁冬”之误，公元1251年与1252年之交。</p>
<p>　　按：关于窦默北上拜见太后的时间，可大致考证如下：</p>
<p>　　1、据《元史·宪宗纪》：“二年壬子春正月，幸失灰之地，遣乞都不花攻末来吉儿都怯寨。皇太后崩。”可知，皇太后崩于“壬子春正月”，不可能在“壬子岁冬”接见窦默。此其一。</p>
<p>　　2、据《元史·忙哥撒儿传》：“忙哥撒儿事睿宗，恭谨过其父。……宪宗在藩邸，深知其人。……癸丑（1253）冬，病酒而卒。帝以忙哥撒儿当国时，多所诛戮，及是，咸腾谤言，乃为诏谕其子：‘……汝父忙哥撒儿，自其幼时，事我太宗，朝夕忠勤，罔有过咎。从我皇考，经营四方。迨事皇妣及朕兄弟，亦罔有过咎。……故朕皇妣，迨朕昆弟，无不嘉赖。’”元宪宗蒙哥在癸丑年冬称母亲为“故朕皇妣”，旁证《元史·宪宗纪》所记太后卒期可信。此其二。</p>
<p>　　3、据《元史·世祖纪》：“岁辛亥（1251），六月，宪宗即位，同母弟惟帝最长且贤，故宪宗尽属以漠南汉地军国庶事，遂南驻爪忽都之地。……岁壬子（1252），帝驻桓、抚间。……夏六月，入觐宪宗于曲先恼儿之地，奉命帅师征云南。秋七月丙午，祃牙西行。”可知，忽必烈征云南系“壬子年秋七月”由“爪忽都”出发。此其三。</p>
<p>　　4、据《窦默神道碑》：“时皇太子未冠，上命公教之。上将往征大理，以玉带钩赐公，且曰：‘此金内府物也，汝老人，被服为宜，太子见我所赐物，如见我矣。’公留数年，请南还。”可知，忽必烈于“壬子年秋七月”出征大理前，命窦默留在“爪忽都”继续教导真金。而忽必烈自大理班师的日期为“甲寅年（1254）秋八月”。换句话说就是，1252年秋七月至1254年秋八月之间，窦默始终不在忽必烈身边，应无奉命北上之事。此其四。</p>
<p>　　5、据元·罗天益《卫生宝鉴》卷二“灸之不发”：“癸丑岁（1253）初，予随朝承应，冬屯于爪忽都地面，学针于窦子声先生，因询穴腧。”可知，窦默1253年冬仍在“爪忽都”。此其五。</p>
<p>　　6、据《蒙古秘史》，公元1201年为“鸡儿年”，1240年为“鼠儿年”；据拉施特哀丁《史集》，1195年为“兔儿年”。可知，蒙古族“十二兽纪年”与汉族“十二属相纪年”基本一致。之所以将“辛亥岁冬”误记为“壬子岁冬”，或因窦默北上拜见太后之时，已值“春节”之后。换句话说就是，其时已经进入“鼠儿年”。窦默于多年后叙述此事，告诉后人事情发生在“鼠儿年”，且其时漠北仍冰天雪地。这应该就是窦默后人误记其北上拜见太后时间的缘由。此其六。</p>
<p>　　[41]曲你河：位置似在今蒙古国杭爱山北侧的鄂尔浑河源头，哈拉和林附近。窦默拜见太后时，蒙哥为大汗，其母应与其在一处居住。壬子岁（1252）夏六月，忽必烈“入觐宪宗于曲先恼儿之地”。蒙语“火敦恼儿”，汉译为“星宿海”；蒙语称“扎陵湖、鄂陵湖”为“阿剌恼儿”；此“曲先恼儿”，或即“曲你河”乎？大致差不多。</p>
<p>　　按：据李治安《元世祖忽必烈草原领地考》（载《史学集刊》2005年第3期）：“贵由汗时期忽必烈在漠北的领地‘禹儿惕’，大体在西起杭爱山北侧的察罕鄂伦河（鄂尔浑河）西岸，东到忽兰赤斤东或偏南的陀山腹地三、四百里处的范围，亦即和林以西不远处。蒙哥即汗位后，包括哈剌温——只敦的漠北草原领地依然长时间保留。位于漠南‘爪忽都’金莲川的新‘禹儿惕’领地，是随着忽必烈奉命总领漠南军国庶事的使命而增加的。……忽必烈南下驻地爪忽都，通常是指漠南金桓、抚二州之间的金莲川（开平府）。”参见下图。</p>
<p>　　[42]太后：蒙哥与忽必烈之母。《元史·睿宗传》：“睿宗景襄皇帝，讳托雷，太祖第四子，太宗母弟也。……妃怯烈氏。子十一人，长宪宗，次四则世祖也。宪宗立，追谥曰英武皇帝，庙号睿宗。”《元史·后妃传》：“睿宗显懿庄圣皇后，名唆鲁和帖尼，怯烈氏，生子宪宗、世祖，相继为帝。”关于唆鲁和帖尼的生平，以下资料可资参考：</p>
<p>　　[美]M.罗莎比《忽必烈家族中妇女的政治作用》：“忽必烈的母亲唆鲁和帖尼——托雷的妻子，是克烈部落首领王罕的侄女。在12世纪末叶，克烈部曾是最强大的蒙古部落之一。1203年，成吉思汗征服了他们，杀死了王罕。根据波斯历史学家的记载，成吉思汗曾为其子托雷向王罕的两个侄女唆鲁和帖尼与脱合失合敦提出过缔婚的请求。……现有资料表明，唆鲁和帖尼是个美貌聪慧，处世老练，很有远见的女子，托雷可以说是望尘莫及。……托雷的早逝使他与唆鲁和帖尼的姻缘毁于一旦。……窝阔台本想提议她与贵由结亲。唆鲁和帖尼不仅拒绝了窝阔台的提亲，并且提出了自己的请求。她请求窝阔台赐给自己一块封地。在窝阔台对此要求犹豫不决之际，她绵里藏针地指责窝阔台辜负了托雷曾经作出的牺牲。窝阔台愧于争辩，萌发出恻隐之心，于1236年将托雷曾经攻占的真定府地区赐封给她。这块封地在当时是窝阔台所封土地中户数最多的一个。唆鲁和帖尼一心想治理好这块封地。她意识到退耕还牧强化推行蒙古游牧经济可能会毁掉当地的经济，于是，她采取收够税赋便不再干涉当地事务的方针。她想用一批汉人作为施政的顾问与儿子的教师。她不仅没有割断与蒙古文化的联系，而且加深了对定居民族文化的了解。她劝说其子通过蒙古萨满教的典礼与演练骑射搏斗的行猎去熟悉蒙古的文化知识。她的施政才能也从她对信仰自由的宽容态度之中获得充分的展示。唆鲁和帖尼虽说是一个虔诚的聂斯托里派基督教徒，但是，她从不歧视蒙古帝国中的其它宗教信仰。一些汉族的历史学家甚至提到过有关她皈依佛教或道教的离奇而又未经证实的传说。事实上，她毫无为其它宗教信仰所动的可能。她对佛教与道教表现出屈尊俯就的样子，不过是为了取悦汉族百姓。她也从不歧视伊斯兰教。波斯的历史学家曾不惜笔墨地颂扬过她为伊斯兰教作出的贡献。她只是清楚地知道在蒙古人的领地之中获得各种主要宗教支持的政治作用，因为宗教倘若不能得以合理引导的话，便很有可能导致分裂，甚至产生破坏作用，并给反抗蒙古人的统治提供合理的借口。唆鲁和帖尼还成功地把儿子培养成为具有多种民族、多种宗教信仰土地上的卓越统治者。她坚持要求其子熟悉、遵循蒙古传统的惯例与法律。她的儿子确实都非常通晓《札萨》与蒙古萨满教。他们的知识完全超出本民族的风俗、宗教与军事训练的知识。她曾促使忽必烈与汉族孔门学者磋商政事，寻求指教。她还致力为其子探寻能干的配偶，并主张除宗教信仰以外，配偶在其它方面的差异越大越好。……她还与一些潜在的政治势力建立起友好关系。这些势力对于她获得政治与军事上的支持是非常有益的。她极力保护外国使节，厚待他们；她慷慨大方地给蒙古贵族们献上礼品；她通过对窝阔台及其继承者的敬重、效忠与坚定地奉行蒙古传统习俗博得他们的信任。金帐汗国的统治者拔都汗成为她最重要的支持者。1236年，在窝阔台派遣蒙哥随拔都汗西征时，这对叔伯兄弟便已建立起牢不可破的友谊。”</p>
<p>　　[43]皇太子：真金。《元史·裕宗传》：“裕宗文惠明孝皇帝，讳真金，世祖嫡子也。母昭睿顺圣皇后，弘吉烈氏。少从姚枢、窦默受《孝经》，及终卷，世祖大悦，设食飨枢等。中统三年，封燕王，守中书令。”</p>
<p>　　[44]顺德：顺德府，今河北邢台市。本西周时期的邢国，秦汉时称巨鹿郡，晋、隋更名襄国，唐、宋称邢州，元中统三年升邢州为顺德府，至元二年改顺德府为顺德路。</p>
<p>　　[45]庚申岁：元世祖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p>
<p>　　[46]上都：原忽必烈漠南开平府，位于金莲川，即今河北沽源县闪电河畔。闪电河，蒙古语为“相德因高乐”，意为“上都河”，因其流经元上都而得名。今名“闪电河”属谐音误传。中统四年（1263）五月九日，忽必烈下令将开平府升为都城，定名上都。次年八月十四日，又将燕京改名为中都。至元九年（1272）二月，改中都为大都（今北京市）。两都之中，大都为首都，上都为夏都。元朝实行两都制，皇帝每年“北巡”上都，逐渐形成一套巡幸制度。从忽必烈时期开始，一般每年夏历二、三月从大都出发，八、九月返回大都。</p>
<p>　　[47]许衡：（1209～1281），元初著名理学家、教育家，金、元之际南方理学北传的倡导人物之一。《元史》卷158有传。《元史·许衡传》：“许衡，字仲平，怀之河内人也，世为农。父通，避地河南，以泰和九年（1209）九月生衡于新郑县。……转鲁留魏，人见其有德，稍稍从之。居三年，闻乱且定，乃还怀。往来河、洛间，从柳城姚枢得伊洛程氏及新安朱氏书，益大有得。寻居苏门，与枢及窦默相讲习。凡经传、子史、礼乐、名物、星历、兵刑、食货、水利之类，无所不讲，而慨然以道为己任。……中统元年（1260），世祖即皇帝位，召至京师。时王文统以言利进为平章政事，衡、枢辈入侍，言治乱休戚，必以义为本。文统患之。且窦默日于帝前排其学术，疑衡与之为表里，乃奏以枢为太子太师，默为太子太傅，衡为太子太保，阳为尊用之，实不使数侍上也。默以屡攻文统不中，欲因东宫以避祸，与枢拜命，将入谢。衡曰：‘此不安于义也，姑勿论。礼，师傅与太子位东西乡，师傅坐，太子乃坐。公等度能复此乎？不能，则师道自我废也。’枢以为然，乃相与怀制立殿下，五辞乃免。改命枢大司农，默翰林侍讲学士，衡国子祭酒。”</p>
<p>　　[48]史天泽：（1202～1275），元初名将、名臣。《元史》卷155有传。《元史·史天泽传》：“史天泽，字润甫，秉直季子也。身长八尺，音如洪钟，善骑射，勇力绝人，……（中统）二年夏五月，拜中书右丞相。……至元元年，加光禄大夫，右丞相如故。……以十二年二月七日薨，年七十四。……天泽平居，未尝自矜其能，及临大节、论大事，毅然以天下之重自任。年四十，始折节读书，尤熟于《资治通鉴》，立论多出人意表。拜相之日，门庭悄然。或劝以权自张，天泽举唐韦澳告周墀之语曰：‘愿相公无权。爵禄刑赏，天子之柄，何以权为！’因以谢之，言者惭服。当金末，名士流寓失所，悉为治其生理而宾礼之，后多致显达。破归德，释李大节不杀，而送至真定，署为参谋。卫为食邑，命王昌龄治之，旧人多不平，而莫能间，其知人之明、用人之专如此。是以出入将相五十年，上不疑而下无怨，人以比于郭子仪、曹彬云。”</p>
<p>　　[49]王文统：（？～1262），元初重臣，金大定府(今内蒙古宁城西)人。《元史》卷206有传。《元史·王文统传》：“王文统，字以道，益都人也。少时读权谋书，好以言撼人。遍干诸侯，无所遇，乃往见李璮。璮与语，大喜，即留置幕府，命其子彦简师事之，文统亦以女妻璮。……世祖在潜籓，访问才智之士，素闻其名。及即位，厉精求治，有以文统为荐者，亟召用之。乃立中书省，以总内外百司之政，首擢文统为平章政事，委以更张庶务。建元为中统，诏谕天下，立十路宣抚司，示以条格，欲差发办而民不扰，盐课不失常额，交钞无致阻滞。……文统为人忌刻，初立中书时，张文谦为左丞。文谦素以安国利民自负，故凡讲论建明，辄相可否，文统积不能平，思有以陷之，文谦竟以本职行大名等路宣抚司事而去。时姚枢、窦默、许衡，皆世祖所敬信者，文统讽世祖授枢为太子太师，默为太子太傅，衡为太子太保，外佯尊之，实不欲使朝夕备顾问于左右也。默尝与王鹗及枢、衡俱侍世祖，面诋文统曰：‘此人学术不正，必祸天下，不可处以相位。’世祖曰：‘若是，则谁可为者？’默以许衡对，世祖不怿而罢。……又明年二月，李璮反，以涟、海三城献于宋。先是，其子彦简，由京师逃归，璮遣人白之中书。及反书闻，人多言文统尝遣子荛与璮通音耗。……文统乃伏诛。……然文统虽以反诛，而元之立国，其规模法度，世谓出于文统之功为多云。”</p>
<p>　　[50]委注：信任，重用。《金史·杨伯元传》：“伯元以才干多被委注，凡两为推排定课使，累为审录官，人称其平。”</p>
<p>　　[51]李状元：即李俊民（1176～1260），《元史》卷158有传。《元史·李俊民传》：“李俊民字用章，泽州人，得河南程氏传受之学。金承安中，举进士第一，应奉翰林文字。未几，弃官不仕，以所学教授乡里，从之者甚盛，至有不远千里而来者。金源南迁，隐于嵩山，后徙怀州，俄复隐于西山。既而变起仓猝，人服其先知。俊民在河南时，隐士荆先生者，授以邵雍《皇极》数。时之知数者，无出刘秉忠之右，亦自以为弗及也。世祖在潜籓，以安车召之，延访无虚日。遽乞还山，世祖重违其意，遣中贵人护送之。又尝令张仲一问以祯祥，及即位，其言皆验。而俊民已死，赐谥庄静先生。”</p>
<p>　　[52]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p>
<p>　　[53]嘉议大夫：元代文散官阶，正三品。</p>
<p>　　[54]曹南：曹州，今山东菏泽市。徐向东《李白与曹南》（载《菏泽师专学报》1999年第3期）：“曹南，本为山名，地在今曹县青岗集乡境内，地表已无遗存，然古籍有载。《诗·曹风》曰：‘南山朝跻。’王充《论衡》曰：‘大山雨天下，小山雨一国。曹之南山，雨一国之山也。’唐时，曹南泛指曹州，其治所在今曹县申楼乡堤上范村北。”</p>
<p>　　[55]（窦）履：窦默子，生卒年不详。至元十七年（1280），官奉训大夫、中书吏部郎中；至元二十五年（1288），官奉政大夫、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副使；之后任职不详，最终官至河南行省左丞，正二品。《元史·王约传》：“皇庆改元（1312）元日，……（王约）辩奏故左丞窦履有遗腹子弃外，宜收养归宗，为窦氏后。”</p>
<p>　　[56]奉训大夫：元代文散官阶，从五品。</p>
<p>　　[57]中书吏部郎中：元代职事官，从五品。</p>
<p>　　[58]中顺大夫：元代文散官阶，正四品。</p>
<p>　　[59]刘执中：（1242～1296），字仲和，大名人。《元史》无传。事迹见元·吴澄《元故少中大夫吉州路总管刘侯墓志铭》（《全元文》卷515）：“侯讳执中，字仲和，世为汴人。……考讳安，武举及第，累迁至怀远大将军、邓州节度副使。金亡北渡，家大名。妣吕氏，汴名族。侯三兄，曰珪、曰璧、曰璋。其仲，翰林国史院编修官。侯少负志节，长而益骞，种学绩文，以裕所蕴。同里窦文正公奇之，妻以子。既从窦公，悉得其学。余力所及，犹能以针医名天下。……以老寿大司徒王赞善荐，获事裕皇（真金）于东宫。世祖皇帝定朝仪，同太保刘公进礼乐图称旨，召见于仁智殿。初授奉议大夫，充左侍仪使、太庙署令；再授朝列大夫，尹滨州，副淮西宣慰，入为侍仪司引进使；又授少中大夫，总管江阴、吉州。官三转，职七迁，年五十五而终。……而疾竟不起，没于安福州之阳泽。……侯孝于亲，弟于长，交友殚始终之义。中坚正，外审详；民乐其慈，隶怛其威。盖文儒也，而优于武略，达于吏事，是以能然。窦夫人贤淑聪慧，日记千言。尝作《勤学文》警诸子，虽古女师，何以尚。先九年卒。……侯之没，元贞二年九月十二日也。……殡以大德元年四月中旬之六，葬以皇庆元年正月上旬之十，墓在大名郭东元城县令公乡先茔之次。夫人窦氏祔。”<br />
淮西道宣慰司，至元十二年(1275)四月设立，治庐州（今合肥市）。十四年(1277)十月另置黄州宣慰司，或称黄蕲州宣慰司、蕲黄宣慰司，辖黄州、蕲州、江州、安庆四路及光州。而淮西道宣慰司仅管辖庐州、安丰二路。至元二十一年(1284)二月，黄州宣慰司并入淮西道。此时的淮西道宣慰司，管辖庐州、安丰、黄州、蕲州、安庆、江州六路，大体是接管原南宋淮南西路的二府、六州、四军之地。至元二十二年(1285)江州路改隶江西行省。至元二十九年(1292)正月，淮西道随江北地区划属河南行省。大德三年(1299)二月，淮西道宣慰司废罢，所辖路州直隶河南行省。《元史·百官志七》：“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正四品。”</p>
<p>　　[60]金紫光禄大夫：元代文散官阶，正一品。</p>
<p>　　[61]太保：元代“三公”之一，正一品。《元史·百官志》：“世祖之世，其职（三公）常缺，而仅置太保一员。”</p>
<p>　　[62]参领中书省事刘秉忠：（1216～1274），元代政治家。初名侃，字仲晦，号藏春散人，邢州（今河北邢台市）人。《元史》卷157有传。</p>
<p>　　《元史·刘秉忠传》：“秉忠于书无所不读，尤邃于《易》及邵氏《经世书》，至于天文、地理、律历、三式六壬遁甲之属，无不精通。论天下事如指诸掌。……癸丑（1253），从世祖征大理。明年，征云南。每赞以天地之好生，王者之神武不杀，故克城之日，不妄戮一人。己未，从伐宋，复以云南所言力赞于上，所至全活不可胜计。……至元元年，翰林学士承旨王鹗奏言：‘秉忠久侍籓邸，积有岁年，参帷幄之密谋，定社稷之大计，忠勤劳绩，宜被褒崇。圣明御极，万物惟新，而秉忠犹仍其野服散号，深所未安，宜正其衣冠，崇以显秩。’帝览奏，即日拜光禄大夫，位太保，参领中书省事。诏以翰林侍读学士窦默之女妻之，赐第奉先坊，且以少府宫籍监户给之。秉忠既受命，以天下为己任，事无巨细，凡有关于国家大体者，知无不言，言无不听，帝宠任愈隆。……秉忠自幼好学，至老不衰，虽位极人臣，而斋居蔬食，终日淡然，不异平昔。自号藏春散人。每以吟咏自适，其诗萧散闲淡，类其为人。有文集十卷。”</p>
<p>　　又，“参领中书省事”一职，在元代仅授予刘秉忠一人，约相当于宰相。据张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至元元年八月，忽必烈任命他过去的心腹幕僚刘秉忠为太保、参领中书省事。至元五年十月，刘秉忠辞去参领中书省事，太保如故。以后此职再未授予他人。……元代中书令的另一称呼为‘领中书省事’，刘秉忠为参领中书省事，很可能表明他的地位略低于中书令，而在丞相、平章等官之上。……刘秉忠《藏春集》卷六《拜光禄大夫太保参领中书省制》：‘宜从师位，兼总政机。……卿其勉辅朕躬，率先乃属，察朝夕之勤惰，审议论之是非，凡有施为，并听裁决。’……《国朝文类》卷四十八徐世隆《祭太保刘公文》：‘至元入省，命赞万机，暂决大议，力辞以归。上亦知公，不屑细务，止解中书，仍居保傅。’”《元史·百官志一》：“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p>
<p>　　[63]承直郎：元代文散官阶，正六品。</p>
<p>　　[64]刘珪：生卒年不详。至元十七年（1280）时已官承直郎、大名路总管府判官。事见元·王恽《故提刑按察签事刘公墓碑铭并序》：“奉议大夫，提刑按察签事刘公既窆之明岁，其子珪戚然以追远之志来谂曰：‘孤不天，先君勤勉王事，以期显历，半道倾摧，……维是刻铭丽石，表见墓道，庶不朽而为新垅光，幸宪使悯焉。’……谨按事状：公讳济，字巨川。其先真定行唐人，世在野。……考信，方直有父风，以植产致富，心存乐施。……公，信之冢嗣也。自总角姿严恪，不知为儿嬉，及长，明吏事。时赵人董珍来领魏郡，材公为郎署府从事，民政军务，多所裨益。中统建号，省府立，擢贤举能，以恢廓宏纲为亟，路辟公应选，遂补省左曹掾。……至元七年，敕授承直郎、太原路总管府判官。……秩满，宪司廉其能，迁奉议大夫、签书燕南河北道提刑按察司事。十六年四月，竟以勤事致疾，既乃终于位，享年六十有四。夫人程氏，魏大家，配公德良称，前四年卒，即其岁九月廿九日，祔大名由盆里繁水之阴宅，新兆也。二子：珪、玘。今珪亦官承直郎、大名路总管府判官，性纯孝，从政干果。玘历管库，甚愿。女三人：伯适赵郡武氏，仲从邹氏，季徐氏。”</p>
<p>　　元代大名路总管府领司一（录事司）、县五（元城、大名、南乐、魏县、清河）、州三（开州、滑州、浚州）。州领六县（濮阳、东明、长垣、清丰、白马、内黄）。《元史·百官志七》：“诸路总管府，至元初置。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上路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兼管劝农事，江北则兼诸军奥鲁，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员。下路秩从三品，不置治中员，而同知如治中之秩，余悉同上。”大名路为上路。</p>
<p>　　[65]奉政大夫：元代文散官阶，正五品。</p>
<p>　　[66]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元代的肃政廉访司，起初称作提刑按察司，后亦简称为宪司。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治太原，河东山西道宣慰司治大同。</p>
<p>　　按：瞿大风等撰《元代山西肃政廉访司及其廉明官吏的重要作用》一文（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中，认为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系至元二十六年（1289）八月由太原按察司改名而来，恐误。盖《窦默神道碑》立于至元二十五年，其时窦履已为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副使。</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3年4月7日，于邯郸</p>
<p style="text-align: left;">
<p class="kt">　　作者简介：任乃宏，男，1963年4月生，河北魏县人。邯郸学院赵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河北省历史学会会员、作家协会会员，化工高级工程师。</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economy.guoxue.com/?feed=rss2&#038;p=9368</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元代主首的乡村管理职能及其演变</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8076</link>
		<comments>http://economy.guoxue.com/?p=8076#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0 Jan 2013 06:30:06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蒙元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主首]]></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economy.guoxue.com/?p=8076</guid>
		<description><![CDATA[　　【原文出处】《文史》（京），2012．第1辑．153—168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青年项目（批准号08CZS00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三批特别资助项目（编号20100313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2010221060）之中期成果。 　　元代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编制，乡村分为乡、都二级，而城市为隅坊制，此外，部分乡村地区（尤其是北方）在更小的村一级还设立社制【1】。这种形式与汉唐以还的乡里制有一些差异，也与明清时期的乡村管理体制有所不同【2】。元代南方大多汉人聚居区内的乡村基层管理，承袭金代以职役管理基层的体制，在乡设里正，乡之下设都，都设主首【3】。里正、主首成为元代乡村基层体系的职役人员。大德七年（1303），江西福建道奉使宣抚共同制作江西路府州县的里正主首编制，其详云： 　　每一乡拟设里正十名，每都主首（以）上等都分拟设四名，中等都分拟设三名，下等都分拟设二名，依验粮数，令人户自行公同推唱供认。如是本都粮户极多，愿作两三年者，亦听自便。上下轮流，周而复始，仍每年于一乡内自上户轮当一乡里正、各都主首。如自愿出钱雇役者，听从自便。如该当之人愿自亲身应役者，亦听。仍从百姓自行推唱，定愿认役人户粮数、当役月日，连名昼字入状，赴本管州县官司更为查照无差，保勘是实。置立印押簿籍，一本付本都收掌，一本于本州岛县收掌，又一本申解本路总管府，类申行省……【4】 　　仔细阅读上述记载可知，有元政府对乡村主首等制度的设想是：每乡设置里正十名，每都按户数的多寡分为上等、中等、下等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都设置不同数额的主首——上等都分设主首四名，中等都分设主首三名，下等都分设主首二名，并尽量使每一主首所管理户口范围大致相同；充当主首职役的民户，一般应为本都内粮食（田产）较多者，他们可以亲身充役，亦可雇人代役；官府是依据民户田产多寡轮流差派不同富有民户当差服主首职役的。 　　主首制度设立之初，还出现了超额设置的现象。如至元二十八年（1291）六月，中书省奏准：“诸理民之务，禁其扰民者，此最为先。凡里正公使人等（贴书亦同），从各路总管府拟定合设人数，其令司县选留廉干无过之人，多者罢去，仍须每事设法关防，毋致似前侵害百姓。”【5】里正、主首属于政府的公使人，各路根据人户的众寡而设置适当的人数，超过拟定人数，导致产生了十羊九牧的局面，反而会更多侵害百姓的利益。 　　元朝后期，江浙地区有些乡都可能废除了主首，而只设里正；或是减少主首名额，每都设一名里正，“元各都设里正、主首，后止设里正，以田及顷者，充催办税粮。又设社长劝课农桑，皆无定额”【6】。明嘉靖《太平县志》卷三云：“元役法，县各四隅设坊正，外则乡设里正，而都设主首。后以繁剧难任，每都设一里正，主首则随其事之难易而多寡之，专以催输税粮，追会公事。”【7】由此可见，乡村中主首员额的设置，官府在实际推行中并不完全依据户口多寡而设。还会依据乡里宽狭、治安情况等而有所差别。如朝廷曾“令亲民州县官从新斟量所管乡都地面远近，户计多寡，可设里正、主首名数”【8】。而且，在阅读元代文献过程中，一般只看到县级的有关记载，但关于具体乡都的等级划分、是否依据民户多少而设、主首人数设置等相关史料较少。这或许说明都分的划分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实践与设想能否一致，恐难一概而论【9】。 　　主首不仅是元代的差役名目，更是这一时期乡都基层社会的实际负责人，在乡村中发挥了重要的管理职能。一般情况下，乡村职役人员既协助官府，又须独当一面。 一、主首乡村治理的具体职能 　　在女真金朝，里正的主要职能是催督赋役、劝课农桑，主首的职责则在于辅佐里正，且担负起禁察非违的工作。金朝与北宋乡村职役之制类似，在村落中还设置有乡役壮丁，协助主首，负责巡警盗贼。同时，户计簿工作也由主首主持完成，主首负责登记和统计各户男女老幼的姓名和年龄，按时向上呈报【10】。在猛安谋克部村寨中，则是由寨使取代主首管理户口，填报家责手实【11】。元朝主首在职责上同样继承了金朝，辅佐和协助里正，催督差税和禁察违法。由于元朝在不同时空之中，另外又设置了社长，专门负责劝课农桑，使得“凡催差办集，自有里正、主首……”【12】因此，与金朝相比，从制度设计层面看，元朝主首减少了劝课农桑这一职能，其职能表现出更加专业化的趋势。《至元新格》对里正、主首的职责作了概括说明： 　　诸村主首，使佐里正，催督差税，禁止违法。其坊村人户、郝居之家，照依旧例以相检察，勿造非违。【13】 　　“使佐里正，催督差税，禁止违法”，成为主首职能的一个概括。但在其本职之外，主首受官府指使，在基层还承担起其它的诸多事务，在乡村经济事务、治安管理、狱讼工作，以及社会公益和公共事务中，或辅佐里正，或独当一面，都发挥了重要的社会管理作用。兹就各个方面再做详细考察。 　　（一）催督差税 　　元政府征税采取逐级科敛之制，县级官府是朝廷官僚机构的最基层，也是最直接向百姓征税的官府机构【14】。一般情况下，县级官府采取科摊下放的方式，将赋税的科征工作下放给乡、都的职役里正、主首，县级官府只是高高在上地监督其完成【15】。乡役人催督差税这一工作，本身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催督民户缴纳赋税，一是催督民户承担徭役。 　　在元代地方征税体系中，每个县都有固定的税课数额，县级官府不得随意变更，各乡都的税课数额也是固定的。主首和里正依据县级官府提出的纳税总额，根据辖下民户的资产等级，参与县司制定各民户具体缴纳的数额，并向官府报备。在得到县级官府的同意后，主首凭借官府的文书向各民户征收，具敷纳课，统一上缴。同时，税额名目也是由所在乡都主首向上递呈，之后出榜公告，向村民说明所纳税顼名目。乡村中的各种赋税，包括商税、杂税等，也都是由主首人等完成催纳任务。在元朝统治者的乡村治理和基层控制理念之下，其制度性设计为“县、乡有门摊者，可委廉干县官[省会]钱务吊下主首人等，自行供具各该月课门摊等税见数，将不合收税名项出榜罢去。外，认定门摊，与日收税，撮算比附，每月额办”【16】。 　　主首需催督民户按时到指定地点缴纳税课。如山东沿海地区，民户每月需赴州县盐局缴纳桩配的盐税。“其盐货在先令濒海去处桩配”。但是，民户由于农忙，或是无钱纳税，而常有逃税、欠税的行为。因此，县司便督促主首出榜公告，催督民户或是强制民户赶赴盐局，完成摊派盐货的任务，“又立主首卖信牌、立限约，催督民户，赴州县官局板买”【17】。 　　另外，主首和里正一起还参与到县司对民户徭役的差派工作。至元二十八年（1291）六月，中书省对科拨差役的建议为： 　　差科户役，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开具花户姓名，自上而下置簿挨次。遇有差役，皆须正官当面点定该当人数，出给印押文引，验数勾差，无致公吏、里正人等放富差贫，那移作弊。其差科簿仍须长官封收，长官差故，次官封收。【18】 　　里正、主首等依据差科簿挨次点定人户当差，不许放富差贫，将点定情况报告上级官府，经上级官府验证同意后，才由州县长官发出官印文书，最终点定该当差人户。 　　由于元代税役征派的主要依据是资产，而资产需以文字的形式记载在鼠尾簿上，自然，鼠尾簿便成为科差的主要凭证。因此，主首催督差税的职责，便延伸到对鼠尾簿的查核上。元代胡祗通对鼠尾簿有详细的说明【19】。今按，鼠尾簿以户计为基础，按户等的“三等九甲为差”编排，因此鼠尾簿一方面具有户籍管理的作用，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以它作为推排赋役、处理财产纠纷的依据，是官府管理村民的重要凭借。由于主首与邻佑、社长等基层人员对乡村情况相当熟悉，共同向官府保证鼠尾簿的真实性，查询人户丁口、产业登记情况的真实性与变动性，并及时向官府报备。而且，三者之间相互监督，如果上级官府发现鼠尾簿虚而不实，从而责罪，首先就得由主首等人承担失于觉察的罪责。 　　主首不仅对鼠尾簿上登记的资产进行核实，还参与对所辖区域资产的管理。如某户逃亡时抛下屋宇等资产，官府“督令邻里及本土主首或典或卖，以充本户合该差发，有余则官分其半，吏分其半”【20】；或令主首招纳新的民户租佃无主之田，用以充实当地的租税。当辖内民户典买田土之时，主首等人也需在场充当保人，“今后站户如必消乏，典卖田土，当该社长、里正、主首、亲邻并元签同甲站户从实保勘是实，止于同甲户内互相成交”【21】。这样，即可保证土地交易的顺利进行，也使主首明晰田土买卖交易双方的情况，保证鼠尾簿记载之准确，以便赋税的承替转移。主首等乡役人也参与了差科簿攒造的管理，由于史阙有间，寓目者有限，我们仅见相关记载，还无从寻觅到主首等乡役人具体参与的具体文献【22】。 　　里正、主首对村落资产的管理不仅涉及上述无主之田，还包括乡里公共资产。牛、马等牲畜，在元朝农村是很重要的生产物资，和奴婢、其它牲畜、达官贵人狩猎时的鹰犬、无主之物等，统称为“不阑奚人口、头疋”，由里正、主首等人统一管理。“今后莫若改委各处文资长官提调，凡有（不）[孛]阑奚人口、头疋，责付里正、主首收养，立法关防，用心点检（检点），毋致逃易、隐匿、瘦弱、倒死。按月申报，每岁于（三）[二]月、九月二次送纳，实为便益。”【23】不阑奚人口、头疋，不允许村民私自隐藏，如有发现私藏者应立即送交官府，由官府送回原籍的主首之处。“各路多出文榜，排门粉壁。不以是何人等，若有新旧收着底不兰奚人口、头疋诸物，管限三日内申送所在官司。如有隐藏，或违限不解赴官，许邻佑诸人首告得实，将犯人痛行断罪，告人约量给赏。若坊里正、乡头、社长、主首人等知而不首者，依上断罪。”【24】显而易见，政府责令主首人等对不阑奚人口、头疋负起觉察的责任。其中，对牛马的管理更显严格，即使死了的牲畜也不允许私自宰杀、开剥或取筋。村民必须向所在官司报告，取得同意后才允许宰杀或开剥。如村落迷离县城，村民可先向该处里正、主首报备，之后再由主首等人向官府呈报。《元典章》中记载大德七年（1303）福建宣慰司承奉江浙行省札付中有“今后若有因病倒死，及老病毁折，不堪为用牛马，钦依已降圣旨事意，申报所在官司。若离速写，于当处里正、主首告报遇开剥。仍常禁治诸人，毋得因而宰杀牛马”【25】。 　　主首催督差税的职责，不仅体现在协助官府对民户赋役的科征工作，还延伸到对资产的登记管理等乡村经济事务之中。在这一类经济事务中，主首成为官府和村民之间的沟通中介。官府将科征差税的权力下放给主首等基层职役人，并有官府在旁对主首等进行监视督促，从而与主首等职役人员共同完成乡村的各项事务。 　　（二）禁察非违 　　除了协助里正催督差税外，禁察非违也是主首的主要工作之一。主首肩负监督村民的责任，禁止村民违法乱纪，同时排门粉壁，传布官府的各种政令，晓谕百姓遵纪守法。而且，主首还协助官府追捕盗贼，处理乡都违法事件，维护乡村社会治安的稳定。 　　为保证诸色户计制度的运行，元朝规定各种户计一旦人籍，便不许更动，而且世代相袭。元代各地赋役数额固定，但因各地贫富差距，而造成各地赋役轻重不一，这使得赋役沉重地区的逃户现象频繁，或存在漏籍户计的情况【26】。这样一来，对逃户或漏籍户计的监督核实，也便成为主首任务之一。据《元典章》记载“各路在逃军民并漏籍户计，仰本处官吏、主首人等常切用心收拾，尽数申报。如有隐藏占使、私取差发者，仰究治施行”【27】。如果官府在其管理区域抓获了逃户，主首人等如不是首捕之人，还有可能受到禁约不严的惩戒。如大德元年（1297）闰十二月建宁路承奉行省札付中即有“惟复责令捕盗官司，督责里正、主首人等，排门粉壁，无致停藏，许令诸人经官首告。或军官人等何处乡都捉获逃役军人，里正、主首人等禁约不严，亦行惩戒。甚为允当”【28】。对里正、主首知而不首的惩罚，从元初到元末呈现越来越严厉的趋势，如大德八年（1304）断三十七下，至大元年（1308）断六十七下，延佑七年（1320）断五十七下【29】。这似表明主首所承担的责任也呈不断增加的趋势。官府通过惩戒和连坐政策，依赖民户间的相互举报、监督，以及依靠主首等乡村职役人员的主动监督协助，维持乡间的统治和治安秩序。 　　在元代，盗贼即使释放之后，一般仍被刺字，转发回原籍并收充警迹人【30】，由原籍所在的主首等人羁管，“无令出入”。“本处社长、主首、邻佑常加检察，但遇出处经宿或移他所，须要告报得知”【31】；“若经五年不犯者，听主首与邻人保申除籍”【32】。由此可见，警迹人受其所在村落主首等人的监督管理，其行动受到一定的限制。但经过五年的考察期后，如没有再犯，则可由主首等人向官府作证明人，除掉其警迹人的身份。 　　采生虫毒、祈赛神社、聚众赌博等事，是元朝官府所严令禁止的事情。但是，在强调血缘和家族脉系浓厚的村落中，由于村民间的互相包庇，或是乡村的偏僻闭塞，其禁止工作一般很难开展，只能依赖于民众的相互举报，以及里正、主首等对乡村的监管。因此，主首要经常对辖区内的民户进行教育并监督，及时向官府举报违法行为，即所谓“督勒合属，常切严行禁治，及排门粉壁，晓谕人民，递相觉察”【33】。邻居、主首、里正、社长等人，对此类事件常加钤束，如若发现而不向官府举报，则需承担起禁治不严、有失觉察的罪过，责罪也较重。据官府规定：“坊里正、社长、主首有失钤束，知而不行首告，减为从者，罪一等”【34】，与犯人一样受到惩戒，但惩戒等级低于犯人。 　　“生子不举”是江南一带的风俗，汉唐以降及至赵宋一朝，均颇为盛行【35】。元代依然。但是，元人或视溺子为违反人伦之事，在元代是与杀人一样的刑事案件，以故杀罪论，受到政府的严令禁止，“今后如有似前溺子之人，许诸人告首到官，犯人依故杀子孙论罪。邻佑、里正、主首有失觉察，并行治罪”【36】。监督村落民户是否溺子，也成为主首的职责之一。 　　印造伪钞和买卖伪钞，属刑事案件，罪责较重，主首、社长等人不管是否知情，都须承当责任。“禁治不严、失觉察者，各地分当该巡捕军兵三十七下，捕盗正官及镇守巡捕军官各决二十七下，坊里正、主首、社长一十七下。”【37】 　　主首不仅对普通民众的行为监督举报，还包括对过往军人或官员等的举报。南方镇守军官、军人因督管不严，常有骚扰百姓的行为，“都省照会枢密院行下各路奥鲁官，若有似此军官人等骚扰军户，许当该乡村里正、主首、社长、邻佑人等，赴所在官司陈告到官，依例取间断罪”【38】。当他们有不法行为时，主首、里正等人赴上级官府举报，由上级官员对此类事件进行处理。 　　同时，乡村基层的主首、里正等能详悉州县官员的在任情况，因此主首、邻佑人等在州县官员的考核信息传递管道中便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如官员在丁忧守缺期间，因病、遇亲丧等事而不能赴任时，中央政府很难及时获悉，极有可能导致官位空缺而无人办公。据史料记载： 　　今后若有已除未任，遭值丁忧、患病事故等官，令亲邻、主首人等随即呈报所在官司，申覆合干上司。委正官、首领官各一员，不妨本职，常切提调，每季于季报内依式开写明白，在内关申省部，在外申覆行省，将应有所属通例，移咨都省查勘铨注。若应申报而不申报者，从监察御史廉访司纠察。又已除官员急缺者，照依旧例。除装束行程外，百日不到任作缺，其余守缺人员过期不行赴任，随即作缺。【39】 　　显而易见，朝廷的设想是由该处主首等人乡役举报官员守缺情况，令中央省部获悉而别行铨注，再由廉访司等对官员做出处理。从中亦可看到，就制度屑面来看，主首等只有申报的任务，没有处理事务的权力。当官员离任或调职所填写的解由体式【40】，官府一般也责成主首人等照勘功过，“寻勒司属（谓仓场、库务、六房、里正主首头目人等）照勘得本官自到任至得替日，中间并无公私过犯、侵欺借贷粘带一切不了事件”【41】。 　　另外，主首等乡役人还会参与到一些举荐官吏的工作中（或属其特定职务）。至元三年（1266）四月，刑部议到防御盗贼事理，“各处官设写船埠头，（今）[令]里正、社长、主首举保住近江河有税产无过人户承充”【42】。主首等举荐可靠民户，充当埠头此类官吏，从而负责过往船只的写赁和验证旅客文引。举荐官吏的工作虽不直接属于禁察非违的范围内，但是，由于这类官吏的职责是防御盗贼，因此，举荐工作也就由主首等人承担【43】。 　　榜谕是官府政令传播连致村落百姓的主要途径，主首排门粉壁【44】，向百姓传播官府的各种信息，将州县官府与乡都百姓联系起来，也是其禁察非违的工作之一。关于遣一方面，存世文献记载尤多：“各路多出文榜，排门粉壁。不以是何人等，若有新旧收着底不兰奚人口、头疋诸物，管限三日内申送所在官司”【45】；“惟复责令捕盗官司，督责里正、主首人等，排门粉壁”【46】；“督勒合属常切严行禁治，及排门粉壁，晓谕人民，递相觉察”【47】。主首向百姓宣传朝廷和地方官府的政令、盗捕信息、赋税征纳等内容，使百姓明晰官府政令，从而使他们不致于冒犯法令，达到禁察非违、维持乡村社会治安的目的。《元典章》中即多有“令社长、里正、主首、各处官司、肃政廉访司常加体察，毋致愚民冒触刑宪”【48】类似的记载。 　　作为县乡交接之间村落的职役人员，主首还负责向上级陈告公事，包括上述提到的民众聚啸、强窃盗贼杀人、伪造宝钞、私宰牛马等公事，还涉及官员任职监察等。而当那些违法违规事情发生时，上到刑事案件，下至败坏风俗之类，该乡都的主首都可能承担连带的责任，因禁治不严而受到惩罚。总之，在官府看来，主首为民户的行为作担保，担保他们的行为遵纪守法；如果乡民违犯，主首则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由于主首等人掌握基层信息，对官员考核的信息来源、官吏的举荐等事，朝廷也多责由主首等承担。由此，主首就必须自觉地承担监督本都的责任，举报村民的违法行为，以维护乡村社会治安；呈报地方官员情况，以备朝廷采择。 　　（三）狱讼工作 　　“辅佐里正，催督差税，禁察非违”，是主首职责的一个网领性概括。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主首还常常承担额外的任务，参与狱讼事务就是其中之一。在村落刑事案件中，自报案、查案、开庭到结案等一系列事务之中，都可看到主首的参与【49】。当村民发生争论时，先由社长、或村中德高望重之人、乡老等出来调停；一般情况下，如调停无效，民户才会上报到官府争讼。当乡村中案件申诉进人法律程序时，严格依照制度规范运作，官司相关人员的勾换、官司的证人、狱讼等案件程序的作证监视等，一般也俱由主首等人执办。主首在其中多以司法保人的身份参与。 　　一般情况下，当村落间发生凶杀案件时，如果死者实无亲属申告，官府允许邻佑或当地坊里正、主首、头目等中间人申告；若死者仍有亲属，里正、主首等均不能滥以代告，由死者亲属陈告。其余诉讼，凡与地方治安有关的刑事案件，由里正、主首等人陈告，其余民事案件应由百姓自行陈告，主首乡役人等不能对此干预【50】。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原文出处】《文史》（京），2012．第1辑．153—168</p>
<p>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青年项目（批准号08CZS00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三批特别资助项目（编号20100313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2010221060）之中期成果。</p>
<p>　　元代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编制，乡村分为乡、都二级，而城市为隅坊制，此外，部分乡村地区（尤其是北方）在更小的村一级还设立社制【1】。这种形式与汉唐以还的乡里制有一些差异，也与明清时期的乡村管理体制有所不同【2】。元代南方大多汉人聚居区内的乡村基层管理，承袭金代以职役管理基层的体制，在乡设里正，乡之下设都，都设主首【3】。里正、主首成为元代乡村基层体系的职役人员。大德七年（1303），江西福建道奉使宣抚共同制作江西路府州县的里正主首编制，其详云：</p>
<p>　　每一乡拟设里正十名，每都主首（以）上等都分拟设四名，中等都分拟设三名，下等都分拟设二名，依验粮数，令人户自行公同推唱供认。如是本都粮户极多，愿作两三年者，亦听自便。上下轮流，周而复始，仍每年于一乡内自上户轮当一乡里正、各都主首。如自愿出钱雇役者，听从自便。如该当之人愿自亲身应役者，亦听。仍从百姓自行推唱，定愿认役人户粮数、当役月日，连名昼字入状，赴本管州县官司更为查照无差，保勘是实。置立印押簿籍，一本付本都收掌，一本于本州岛县收掌，又一本申解本路总管府，类申行省……【4】</p>
<p>　　仔细阅读上述记载可知，有元政府对乡村主首等制度的设想是：每乡设置里正十名，每都按户数的多寡分为上等、中等、下等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都设置不同数额的主首——上等都分设主首四名，中等都分设主首三名，下等都分设主首二名，并尽量使每一主首所管理户口范围大致相同；充当主首职役的民户，一般应为本都内粮食（田产）较多者，他们可以亲身充役，亦可雇人代役；官府是依据民户田产多寡轮流差派不同富有民户当差服主首职役的。</p>
<p>　　主首制度设立之初，还出现了超额设置的现象。如至元二十八年（1291）六月，中书省奏准：“诸理民之务，禁其扰民者，此最为先。凡里正公使人等（贴书亦同），从各路总管府拟定合设人数，其令司县选留廉干无过之人，多者罢去，仍须每事设法关防，毋致似前侵害百姓。”【5】里正、主首属于政府的公使人，各路根据人户的众寡而设置适当的人数，超过拟定人数，导致产生了十羊九牧的局面，反而会更多侵害百姓的利益。</p>
<p>　　元朝后期，江浙地区有些乡都可能废除了主首，而只设里正；或是减少主首名额，每都设一名里正，“元各都设里正、主首，后止设里正，以田及顷者，充催办税粮。又设社长劝课农桑，皆无定额”【6】。明嘉靖《太平县志》卷三云：“元役法，县各四隅设坊正，外则乡设里正，而都设主首。后以繁剧难任，每都设一里正，主首则随其事之难易而多寡之，专以催输税粮，追会公事。”【7】由此可见，乡村中主首员额的设置，官府在实际推行中并不完全依据户口多寡而设。还会依据乡里宽狭、治安情况等而有所差别。如朝廷曾“令亲民州县官从新斟量所管乡都地面远近，户计多寡，可设里正、主首名数”【8】。而且，在阅读元代文献过程中，一般只看到县级的有关记载，但关于具体乡都的等级划分、是否依据民户多少而设、主首人数设置等相关史料较少。这或许说明都分的划分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实践与设想能否一致，恐难一概而论【9】。</p>
<p>　　主首不仅是元代的差役名目，更是这一时期乡都基层社会的实际负责人，在乡村中发挥了重要的管理职能。一般情况下，乡村职役人员既协助官府，又须独当一面。</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主首乡村治理的具体职能</strong></p>
<p>　　在女真金朝，里正的主要职能是催督赋役、劝课农桑，主首的职责则在于辅佐里正，且担负起禁察非违的工作。金朝与北宋乡村职役之制类似，在村落中还设置有乡役壮丁，协助主首，负责巡警盗贼。同时，户计簿工作也由主首主持完成，主首负责登记和统计各户男女老幼的姓名和年龄，按时向上呈报【10】。在猛安谋克部村寨中，则是由寨使取代主首管理户口，填报家责手实【11】。元朝主首在职责上同样继承了金朝，辅佐和协助里正，催督差税和禁察违法。由于元朝在不同时空之中，另外又设置了社长，专门负责劝课农桑，使得“凡催差办集，自有里正、主首……”【12】因此，与金朝相比，从制度设计层面看，元朝主首减少了劝课农桑这一职能，其职能表现出更加专业化的趋势。《至元新格》对里正、主首的职责作了概括说明：</p>
<p>　　诸村主首，使佐里正，催督差税，禁止违法。其坊村人户、郝居之家，照依旧例以相检察，勿造非违。【13】</p>
<p>　　“使佐里正，催督差税，禁止违法”，成为主首职能的一个概括。但在其本职之外，主首受官府指使，在基层还承担起其它的诸多事务，在乡村经济事务、治安管理、狱讼工作，以及社会公益和公共事务中，或辅佐里正，或独当一面，都发挥了重要的社会管理作用。兹就各个方面再做详细考察。</p>
<p>　　（一）催督差税</p>
<p>　　元政府征税采取逐级科敛之制，县级官府是朝廷官僚机构的最基层，也是最直接向百姓征税的官府机构【14】。一般情况下，县级官府采取科摊下放的方式，将赋税的科征工作下放给乡、都的职役里正、主首，县级官府只是高高在上地监督其完成【15】。乡役人催督差税这一工作，本身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催督民户缴纳赋税，一是催督民户承担徭役。</p>
<p>　　在元代地方征税体系中，每个县都有固定的税课数额，县级官府不得随意变更，各乡都的税课数额也是固定的。主首和里正依据县级官府提出的纳税总额，根据辖下民户的资产等级，参与县司制定各民户具体缴纳的数额，并向官府报备。在得到县级官府的同意后，主首凭借官府的文书向各民户征收，具敷纳课，统一上缴。同时，税额名目也是由所在乡都主首向上递呈，之后出榜公告，向村民说明所纳税顼名目。乡村中的各种赋税，包括商税、杂税等，也都是由主首人等完成催纳任务。在元朝统治者的乡村治理和基层控制理念之下，其制度性设计为“县、乡有门摊者，可委廉干县官[省会]钱务吊下主首人等，自行供具各该月课门摊等税见数，将不合收税名项出榜罢去。外，认定门摊，与日收税，撮算比附，每月额办”【16】。</p>
<p>　　主首需催督民户按时到指定地点缴纳税课。如山东沿海地区，民户每月需赴州县盐局缴纳桩配的盐税。“其盐货在先令濒海去处桩配”。但是，民户由于农忙，或是无钱纳税，而常有逃税、欠税的行为。因此，县司便督促主首出榜公告，催督民户或是强制民户赶赴盐局，完成摊派盐货的任务，“又立主首卖信牌、立限约，催督民户，赴州县官局板买”【17】。</p>
<p>　　另外，主首和里正一起还参与到县司对民户徭役的差派工作。至元二十八年（1291）六月，中书省对科拨差役的建议为：</p>
<p>　　差科户役，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开具花户姓名，自上而下置簿挨次。遇有差役，皆须正官当面点定该当人数，出给印押文引，验数勾差，无致公吏、里正人等放富差贫，那移作弊。其差科簿仍须长官封收，长官差故，次官封收。【18】</p>
<p>　　里正、主首等依据差科簿挨次点定人户当差，不许放富差贫，将点定情况报告上级官府，经上级官府验证同意后，才由州县长官发出官印文书，最终点定该当差人户。</p>
<p>　　由于元代税役征派的主要依据是资产，而资产需以文字的形式记载在鼠尾簿上，自然，鼠尾簿便成为科差的主要凭证。因此，主首催督差税的职责，便延伸到对鼠尾簿的查核上。元代胡祗通对鼠尾簿有详细的说明【19】。今按，鼠尾簿以户计为基础，按户等的“三等九甲为差”编排，因此鼠尾簿一方面具有户籍管理的作用，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以它作为推排赋役、处理财产纠纷的依据，是官府管理村民的重要凭借。由于主首与邻佑、社长等基层人员对乡村情况相当熟悉，共同向官府保证鼠尾簿的真实性，查询人户丁口、产业登记情况的真实性与变动性，并及时向官府报备。而且，三者之间相互监督，如果上级官府发现鼠尾簿虚而不实，从而责罪，首先就得由主首等人承担失于觉察的罪责。</p>
<p>　　主首不仅对鼠尾簿上登记的资产进行核实，还参与对所辖区域资产的管理。如某户逃亡时抛下屋宇等资产，官府“督令邻里及本土主首或典或卖，以充本户合该差发，有余则官分其半，吏分其半”【20】；或令主首招纳新的民户租佃无主之田，用以充实当地的租税。当辖内民户典买田土之时，主首等人也需在场充当保人，“今后站户如必消乏，典卖田土，当该社长、里正、主首、亲邻并元签同甲站户从实保勘是实，止于同甲户内互相成交”【21】。这样，即可保证土地交易的顺利进行，也使主首明晰田土买卖交易双方的情况，保证鼠尾簿记载之准确，以便赋税的承替转移。主首等乡役人也参与了差科簿攒造的管理，由于史阙有间，寓目者有限，我们仅见相关记载，还无从寻觅到主首等乡役人具体参与的具体文献【22】。</p>
<p>　　里正、主首对村落资产的管理不仅涉及上述无主之田，还包括乡里公共资产。牛、马等牲畜，在元朝农村是很重要的生产物资，和奴婢、其它牲畜、达官贵人狩猎时的鹰犬、无主之物等，统称为“不阑奚人口、头疋”，由里正、主首等人统一管理。“今后莫若改委各处文资长官提调，凡有（不）[孛]阑奚人口、头疋，责付里正、主首收养，立法关防，用心点检（检点），毋致逃易、隐匿、瘦弱、倒死。按月申报，每岁于（三）[二]月、九月二次送纳，实为便益。”【23】不阑奚人口、头疋，不允许村民私自隐藏，如有发现私藏者应立即送交官府，由官府送回原籍的主首之处。“各路多出文榜，排门粉壁。不以是何人等，若有新旧收着底不兰奚人口、头疋诸物，管限三日内申送所在官司。如有隐藏，或违限不解赴官，许邻佑诸人首告得实，将犯人痛行断罪，告人约量给赏。若坊里正、乡头、社长、主首人等知而不首者，依上断罪。”【24】显而易见，政府责令主首人等对不阑奚人口、头疋负起觉察的责任。其中，对牛马的管理更显严格，即使死了的牲畜也不允许私自宰杀、开剥或取筋。村民必须向所在官司报告，取得同意后才允许宰杀或开剥。如村落迷离县城，村民可先向该处里正、主首报备，之后再由主首等人向官府呈报。《元典章》中记载大德七年（1303）福建宣慰司承奉江浙行省札付中有“今后若有因病倒死，及老病毁折，不堪为用牛马，钦依已降圣旨事意，申报所在官司。若离速写，于当处里正、主首告报遇开剥。仍常禁治诸人，毋得因而宰杀牛马”【25】。</p>
<p>　　主首催督差税的职责，不仅体现在协助官府对民户赋役的科征工作，还延伸到对资产的登记管理等乡村经济事务之中。在这一类经济事务中，主首成为官府和村民之间的沟通中介。官府将科征差税的权力下放给主首等基层职役人，并有官府在旁对主首等进行监视督促，从而与主首等职役人员共同完成乡村的各项事务。</p>
<p>　　（二）禁察非违</p>
<p>　　除了协助里正催督差税外，禁察非违也是主首的主要工作之一。主首肩负监督村民的责任，禁止村民违法乱纪，同时排门粉壁，传布官府的各种政令，晓谕百姓遵纪守法。而且，主首还协助官府追捕盗贼，处理乡都违法事件，维护乡村社会治安的稳定。</p>
<p>　　为保证诸色户计制度的运行，元朝规定各种户计一旦人籍，便不许更动，而且世代相袭。元代各地赋役数额固定，但因各地贫富差距，而造成各地赋役轻重不一，这使得赋役沉重地区的逃户现象频繁，或存在漏籍户计的情况【26】。这样一来，对逃户或漏籍户计的监督核实，也便成为主首任务之一。据《元典章》记载“各路在逃军民并漏籍户计，仰本处官吏、主首人等常切用心收拾，尽数申报。如有隐藏占使、私取差发者，仰究治施行”【27】。如果官府在其管理区域抓获了逃户，主首人等如不是首捕之人，还有可能受到禁约不严的惩戒。如大德元年（1297）闰十二月建宁路承奉行省札付中即有“惟复责令捕盗官司，督责里正、主首人等，排门粉壁，无致停藏，许令诸人经官首告。或军官人等何处乡都捉获逃役军人，里正、主首人等禁约不严，亦行惩戒。甚为允当”【28】。对里正、主首知而不首的惩罚，从元初到元末呈现越来越严厉的趋势，如大德八年（1304）断三十七下，至大元年（1308）断六十七下，延佑七年（1320）断五十七下【29】。这似表明主首所承担的责任也呈不断增加的趋势。官府通过惩戒和连坐政策，依赖民户间的相互举报、监督，以及依靠主首等乡村职役人员的主动监督协助，维持乡间的统治和治安秩序。</p>
<p>　　在元代，盗贼即使释放之后，一般仍被刺字，转发回原籍并收充警迹人【30】，由原籍所在的主首等人羁管，“无令出入”。“本处社长、主首、邻佑常加检察，但遇出处经宿或移他所，须要告报得知”【31】；“若经五年不犯者，听主首与邻人保申除籍”【32】。由此可见，警迹人受其所在村落主首等人的监督管理，其行动受到一定的限制。但经过五年的考察期后，如没有再犯，则可由主首等人向官府作证明人，除掉其警迹人的身份。</p>
<p>　　采生虫毒、祈赛神社、聚众赌博等事，是元朝官府所严令禁止的事情。但是，在强调血缘和家族脉系浓厚的村落中，由于村民间的互相包庇，或是乡村的偏僻闭塞，其禁止工作一般很难开展，只能依赖于民众的相互举报，以及里正、主首等对乡村的监管。因此，主首要经常对辖区内的民户进行教育并监督，及时向官府举报违法行为，即所谓“督勒合属，常切严行禁治，及排门粉壁，晓谕人民，递相觉察”【33】。邻居、主首、里正、社长等人，对此类事件常加钤束，如若发现而不向官府举报，则需承担起禁治不严、有失觉察的罪过，责罪也较重。据官府规定：“坊里正、社长、主首有失钤束，知而不行首告，减为从者，罪一等”【34】，与犯人一样受到惩戒，但惩戒等级低于犯人。</p>
<p>　　“生子不举”是江南一带的风俗，汉唐以降及至赵宋一朝，均颇为盛行【35】。元代依然。但是，元人或视溺子为违反人伦之事，在元代是与杀人一样的刑事案件，以故杀罪论，受到政府的严令禁止，“今后如有似前溺子之人，许诸人告首到官，犯人依故杀子孙论罪。邻佑、里正、主首有失觉察，并行治罪”【36】。监督村落民户是否溺子，也成为主首的职责之一。</p>
<p>　　印造伪钞和买卖伪钞，属刑事案件，罪责较重，主首、社长等人不管是否知情，都须承当责任。“禁治不严、失觉察者，各地分当该巡捕军兵三十七下，捕盗正官及镇守巡捕军官各决二十七下，坊里正、主首、社长一十七下。”【37】</p>
<p>　　主首不仅对普通民众的行为监督举报，还包括对过往军人或官员等的举报。南方镇守军官、军人因督管不严，常有骚扰百姓的行为，“都省照会枢密院行下各路奥鲁官，若有似此军官人等骚扰军户，许当该乡村里正、主首、社长、邻佑人等，赴所在官司陈告到官，依例取间断罪”【38】。当他们有不法行为时，主首、里正等人赴上级官府举报，由上级官员对此类事件进行处理。</p>
<p>　　同时，乡村基层的主首、里正等能详悉州县官员的在任情况，因此主首、邻佑人等在州县官员的考核信息传递管道中便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如官员在丁忧守缺期间，因病、遇亲丧等事而不能赴任时，中央政府很难及时获悉，极有可能导致官位空缺而无人办公。据史料记载：</p>
<p>　　今后若有已除未任，遭值丁忧、患病事故等官，令亲邻、主首人等随即呈报所在官司，申覆合干上司。委正官、首领官各一员，不妨本职，常切提调，每季于季报内依式开写明白，在内关申省部，在外申覆行省，将应有所属通例，移咨都省查勘铨注。若应申报而不申报者，从监察御史廉访司纠察。又已除官员急缺者，照依旧例。除装束行程外，百日不到任作缺，其余守缺人员过期不行赴任，随即作缺。【39】</p>
<p>　　显而易见，朝廷的设想是由该处主首等人乡役举报官员守缺情况，令中央省部获悉而别行铨注，再由廉访司等对官员做出处理。从中亦可看到，就制度屑面来看，主首等只有申报的任务，没有处理事务的权力。当官员离任或调职所填写的解由体式【40】，官府一般也责成主首人等照勘功过，“寻勒司属（谓仓场、库务、六房、里正主首头目人等）照勘得本官自到任至得替日，中间并无公私过犯、侵欺借贷粘带一切不了事件”【41】。</p>
<p>　　另外，主首等乡役人还会参与到一些举荐官吏的工作中（或属其特定职务）。至元三年（1266）四月，刑部议到防御盗贼事理，“各处官设写船埠头，（今）[令]里正、社长、主首举保住近江河有税产无过人户承充”【42】。主首等举荐可靠民户，充当埠头此类官吏，从而负责过往船只的写赁和验证旅客文引。举荐官吏的工作虽不直接属于禁察非违的范围内，但是，由于这类官吏的职责是防御盗贼，因此，举荐工作也就由主首等人承担【43】。</p>
<p>　　榜谕是官府政令传播连致村落百姓的主要途径，主首排门粉壁【44】，向百姓传播官府的各种信息，将州县官府与乡都百姓联系起来，也是其禁察非违的工作之一。关于遣一方面，存世文献记载尤多：“各路多出文榜，排门粉壁。不以是何人等，若有新旧收着底不兰奚人口、头疋诸物，管限三日内申送所在官司”【45】；“惟复责令捕盗官司，督责里正、主首人等，排门粉壁”【46】；“督勒合属常切严行禁治，及排门粉壁，晓谕人民，递相觉察”【47】。主首向百姓宣传朝廷和地方官府的政令、盗捕信息、赋税征纳等内容，使百姓明晰官府政令，从而使他们不致于冒犯法令，达到禁察非违、维持乡村社会治安的目的。《元典章》中即多有“令社长、里正、主首、各处官司、肃政廉访司常加体察，毋致愚民冒触刑宪”【48】类似的记载。</p>
<p>　　作为县乡交接之间村落的职役人员，主首还负责向上级陈告公事，包括上述提到的民众聚啸、强窃盗贼杀人、伪造宝钞、私宰牛马等公事，还涉及官员任职监察等。而当那些违法违规事情发生时，上到刑事案件，下至败坏风俗之类，该乡都的主首都可能承担连带的责任，因禁治不严而受到惩罚。总之，在官府看来，主首为民户的行为作担保，担保他们的行为遵纪守法；如果乡民违犯，主首则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由于主首等人掌握基层信息，对官员考核的信息来源、官吏的举荐等事，朝廷也多责由主首等承担。由此，主首就必须自觉地承担监督本都的责任，举报村民的违法行为，以维护乡村社会治安；呈报地方官员情况，以备朝廷采择。</p>
<p>　　（三）狱讼工作</p>
<p>　　“辅佐里正，催督差税，禁察非违”，是主首职责的一个网领性概括。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主首还常常承担额外的任务，参与狱讼事务就是其中之一。在村落刑事案件中，自报案、查案、开庭到结案等一系列事务之中，都可看到主首的参与【49】。当村民发生争论时，先由社长、或村中德高望重之人、乡老等出来调停；一般情况下，如调停无效，民户才会上报到官府争讼。当乡村中案件申诉进人法律程序时，严格依照制度规范运作，官司相关人员的勾换、官司的证人、狱讼等案件程序的作证监视等，一般也俱由主首等人执办。主首在其中多以司法保人的身份参与。</p>
<p>　　一般情况下，当村落间发生凶杀案件时，如果死者实无亲属申告，官府允许邻佑或当地坊里正、主首、头目等中间人申告；若死者仍有亲属，里正、主首等均不能滥以代告，由死者亲属陈告。其余诉讼，凡与地方治安有关的刑事案件，由里正、主首等人陈告，其余民事案件应由百姓自行陈告，主首乡役人等不能对此干预【50】。</p>
<p>　　在村落百姓向官府报案之后，官府便介入到查案的过程。在检尸等程序中，主首作为中人和证人，需到场监视。检尸分为初检和复检，在初检中不委巡检，由正官“呼集亲邻、主首躬亲监视，一同子细检验，复检官吏回避初检”【51】。检尸法式中须写明邻人、主首等人辨认尸首，办验检尸，官府并责由主首等人对检尸报告的真实性进行保证。从初检至复检，其间尸首和自尸首脱下的衣物，也责付尸亲和里正、主首共同收管，听候复检。复检时，官府仍须呼集主首、里正等人到场监视复检，保证复检的真实性。在验尸的过程中，仵作需要用到的验尸法物等，一般临时令里正、主首或被告方去采办，“所用银钗，仵作行人临期多是取办于里正、主首或邻佑人等及被告之家”【52】。但是，由于不能保证这些银器的真伪，有可能使验尸发生错误。因此，后来为体恤民户和保证验尸结果的准确性，改由官府统一令工匠生产验尸法物，从而保证验尸结果的准确，同时也减免了主首为官府采办验尸法物的一项负担。</p>
<p>　　诉讼案件开庭之前，需由官府发放信牌，令主首等人去至村都呼唤官司相关人等，“州有追逮，不许胥吏足迹至村疃。唯给信牌，令执里役者呼之”【53】。皇庆二年（1313）九月，在袁州路潘壬一（名天祥）打死刘仁可一事中，有主首乡役参与乡村治理的实际案例之一。究其本末：刘仁可为本县乡役主首，他“立限发牌，勾唤天祥，为钟奇叔告奁田事。自合依限出官”【54】，但在主首刘仁可勾换时，刘仁可与当事人发生矛盾而导致凶杀。从主首刘仁可携公文勾换天祥，去听对钟奇叔所告奁田公事中，可知主首实际承担催督、勾换官司相关人员的职责。</p>
<p>　　官衙开庭时，许多人会受到官司的牵连，被传唤至公衙。“两人争讼牵连不干碍人，四邻、乡戚、乡老、主首、大户，见知人数十家废业随衙”【55】，传唤的人员不仅有原被告双方，还包括与他们认识的一系列周边亲属等人员，其中就有主首。原被告双方所在都分的主首了解双方情况，又加上受到官府信赖，所以会被官府传唤至公衙，甚至留守公衙，作为听对官司的证人。</p>
<p>　　当官司结案时，在结案文书中的逐人文状，包括“正犯人招款”、“干连人词因”等，也需要该都主首作为中人，对文书中的证词做出保证。犯人、妇人、奴婢、苦主、奴主等人，在官府的逐人文状上详细地说明年龄、健康、婚姻等情况，并备有主首等人的保证，“备有邻人、主首并元籍青册，谙显与一千人无雠不亲”【56】。</p>
<p>　　因此，虽然狱讼工作不是主首等乡役人的本职所在，甚至只能说是县司官员们的本职工组，但是，作为负责乡里事务的主首，需充当乡民和官府的中间人，为双方传达信息，承担了许多事责。一般而言，主首为官府向村民保证案件核实的真实性，同时也为村民和官府双方充当保人。这一中介性沟通环节的重要性，只有身处那个时代的广土众民方才体认得到。</p>
<p>　　（四）参与地方公共事业</p>
<p>　　由于主首与州县地方官府的密切联系，村落有一些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需要与官府进行沟通时，也大多由主首这类职役人员与官府交流，共同处理地方事务。其中包括水利灌溉工程、村民救济和慈善活动、修桥补路等事项。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县级行政中财政运转不利，这类原本属于县级行政官府的职责，却越来越多地成为主首职役户们所必须处理的事务【57】。</p>
<p>　　水利是农村一顼重大事务，阕涉到农业生产的产量和村民生活的基本所需，而农业生产情况，又与国家财赋收入紧密相关，故历朝历代均相当重视。大德年间，元朝专门在江浙等处设立了行都水分监，分监官员与里正、主首等共议水闸的启闭、利用等水利管理工作。譬如，此时嘉兴等地分监讲议杉青闸的启闭问题，便会与当地主首商议【58】。由此可见，主首和里正、社长代表其辖内民户，与官府商议，共同布排攸关本都的农业生产的水利事项。</p>
<p>　　当乡都发生水旱灾害或风灾等自然灾害时，需要朝廷给予救济时，也是由主首等乡役人向官府告灾，再逐级上报至中央，由朝廷派发官粮【59】。但主首也常藉谎称告灾这一环节盗取国家钱粮，以中饱私囊，如大德十年（1296）有臣僚奏，“上海县人户波瑞告四十九保主首蒋千五提领等将熟田五顷三十一亩，该粮二百九十八石捏合灾伤，将别顼田移易指引，冒破官粮”【60】。</p>
<p>　　总之，催督赋税和禁察非违是朝廷对主首最初设定的法定职责，随着时间的推移，乡村事务的增多，也逐渐向其它方面，包括经济、司法、社会公益等与之相关的事务延伸，成为乡村基层“义务”的办事人员和事实上的管理者。明人追忆元朝主首职能时则概括为“专以催轮税粮，追会公事”【61】。但是，有许多事务的操办，大部分主首等职役人员却并非出于自愿。这是因为，在专制主义层级社会下，他们被隔离于正式的官僚机构之外，因受到官府徭役制度的强制，而执行管理乡村的责任【62】。主首只有努力完成政府所强加的事责，才能顺利将差役交替，将职役事责转移到下一个当役民户家中。县级官府是元代朝廷官僚机构中最基层的行政单位，直接对百姓征收赋税，但在实际执行中，县级官府必须依赖于主首这类村落基层职役人员。而主首所面临的事务也在不断增加，其专业化趋势不断加强，在乡村基层中发挥的作用也愈来愈重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主首职能的混乱及制度施行中的偏离</strong></p>
<p>　　主首是乡都的负责人，还常承担本职（“役”）以外的其它事务，导致其“职责”的混乱，越权谋利之事时有发生，或是社会问题变化多端难以应付，或是主首因科差职责繁重而逃避应役，和社长、里正制度等大致相同，主首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推行较好到鸡以顺利推行偏离朝廷制度设计理念的过程。</p>
<p>　　主首、里正和社长，同为乡村基层的职役，且各有分工。但在实际执行中，三者在职责上常常发生交叉与混乱的现象，遣一境况在元朝前期尤为明显——社长在元朝中后期多已停废。如社长本专为劝农而设，前揭史料即有“诸社长本为劝农而设……今后凡催差（辨）[办]集，自有里正、主首，其社长使专劝农”；教化民众也是社长的职责，王祯《农书》中记载：“今国家累降诏条，如有勤务农桑、增置家业、孝友之人，从本社举之，司县察之，以闻于上司，岁终则稽其事。或有游惰之人，亦从本社训之。不听，则以闻于官而别征其役。”【63】再有，至元七年（1270），元世祖制定的社制，社长以教督农桑为事，须“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负责基层的农事和教化。其实际功效和设置基本上局限在元初的北方地区【64】；“使专劝农”的社长与“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和“禁察非违”的里正、主首本来就存在诸多不同。而在元初北方的村落中，社长、里正、主首等三者，却往往是共同协助州县官府管理乡村的所有事务。事实上，在元朝初期，三者职责分工虽然明晰，但在实际施行中，却多有不断混乱的趋势。《至元新格》对理民之务有专门的表述：</p>
<p>　　诸村主首，使佐里正，催督差税，禁止违法。其坊村人户邻居之家，照依旧（列）[例]，以相检察，勿造非违。</p>
<p>　　诸社长本为劝农而设。近年以来，多以差科干扰，大失元立社长之意。今后凡催差办集，自有里正、主首，其社长使专劝课。【65】</p>
<p>　　这几则史料中显示出最重要的信息是，诸村落间的主首，协助里正，主要负责催督差税，不能以差科干扰社长，因社长本为劝农而设。而就“诸社长本为劝农而设。近年以来，多以差科干扰，大失元立社长之意。今后凡催差办集，自有里正、主首，其社长使专劝课”中的意涵而言，则社长多有参与村落间“催差办集”诸事者。事实上，元政府前后诏令即存有重迭者，譬如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布的《至元新格》记载：“诸论诉婚姻、家财、田宅、债负，若不系违法重事，并听社长以理谕解，免使妨废农务，烦扰官司。”【66】这是官方设定的社长明显参与到村落社会中诸多事务的表现，而类如家财、田宅诸事，亦本属里正、主首等乡役人的职责。换言之，上揭史料中的信息明确表述了主首和社长之间的职能区分，而实行过程中却出现了职能交叉重迭、混乱不已的状况。另一方面，在一些臣僚奏议和朝廷反复的诏令之中，则反复强调社长与其它职役的分别，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长、主首、里正三者之间出现职责混乱的现象，其实质愈来愈趋于一致【67】。正如前已揭示者，在多数情况下，社长与主首是里正的助手，共同协助里正处理乡村事务，形成了里正、主首、社长为首的乡、都、社不同建构的治理模式。史料记载，至元二十四年（1287）六月，行御史台据监察史所呈饶州路纠察运粮一事中：</p>
<p>　　江南税户自归附以来，日益凋瘵。除水早站赤、牧马、淘金、打捕、医、儒诸项占破等户外，其余户计应当里正、主首、和买和雇一切杂泛差役，已是靠损。其各路并司县牧民之官不为用心存恤，因缘为奸，比比受害。【68】</p>
<p>　　由上述可知，因科差繁重，主首制逐渐趋于消乏。再者，主首利用其职责，也多干预民间词讼。如大德三年（1299）四月，江西行省申告“各处捕盗司、巡检司，除额设司吏、弓手外，又行将引泼皮、无名弓手、提控人等，将带空头文引，与里正、主首、局干人等捏合事端，私受白状”【69】，即主首等人以此骚扰平民，抢夺钱物，致使民户破产，乡民对此深恶痛绝。对此，江西道廉访司作了严格限制：“今后除地面啸聚强窃盗贼、杀人、伪造宝钞、私宰牛马许令飞申，其余一切公事，听令百姓赴有司从实陈告，乡都里正、主首、社长、巡尉、弓手人等不许干预。”【70】这裹是有明确规定：除了与地方治安有关的刑事案件外，其它事情则不允许主首等乡役人干预。</p>
<p>　　元代制度强调里正、主首等的专司职役，不允许官员将其它社会事务强加于主首等职役人身上，违者则严加治罪。据延佑五年（1318）三月元朝官方文献记载云“相度诸司所设里正、主首之役，本以催督租课，今后合严所属官吏，毋得似前将一应为事人数泛滥责付羁养，违者治罪，牒可出榜”【71】，试图减轻主首的沉重负担。事实证明，官方的制度规定，一旦落实于地方，大多数境况下则无异于一纸空文。对于这一“官府本位”群体周边的一种社会存在，为了政绩，为了更多的侵掠于民，真正的官僚系统根本就不会切实地执行。朝廷的诏令一而再、再而三地下达，反复重申，就越是表明地方州县的实行愈加离谱。</p>
<p>　　当然，元朝官府也一再要求加强主首人员的内在素质。《通制条格》记载云“凡里正、公使人等（贴书亦同），从各路总管府拟定合设人数，其令司县选留廉干无过之人，多者罢去”【72】，即选廉干之人充当。但是，由于朝廷更强调主首由富户轮流充当，对内在素质的强调只是一种形式，当役民户能否达至优良之内在素质，端在于地方官员能否切实地认真、具体考察。显而易见，这对于来自外乡不熟悉当地社会实况的官员而言，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再有，面对一县之内广大的村落而言，在千千万万的民户中认真选择当差役人，无论如何都是一件繁琐、劳动量巨大且实际是难以完成的工作。而且，主首不公不法，很大程度上与无薪俸和无偿事责太多有关。地方官府不断将各项基层事务摊派到此类职役人员身上，但是，主首无薪俸，有薪俸的官员尚且有谋私行为，更何况是在村落事务繁重又无薪俸支撑的民户，主首利用“职役”这一有利的、政府提供的空间谋利的行为也就更易于理解了。</p>
<p>　　关于主首利用职役这一环节为非作歹之事，官府的解决方案是，一再重申强调主首的职责范围，并利用廉政官员加强对主首的监督，加大对主首的惩罚管制，意在防止其侵夺于民现象的产生。但是，县级官员几乎是无时无刻依赖此类职役人员参与基层事务，离开了这些熟悉基层乡村的乡役人，县级官员们几乎无所作为【73】。所以，主首谋私害民的行为也就无法断绝。即便如此，在官方看来，主首等职役人员在乡村基层发挥的作用愈来愈重要，成为县级官府和乡村民众之间一个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直接导致了村落秩序的稳定和民间文化的延续。但是，就制度层面来看，主首制度的设定和实行过程中，又有着诸多最初设定者难以料想到的弊端，偏离了制度本身。由上述可知，主首制度的实行，确实对有元一朝南方诸多区域内村落社会秩序的构建，做出了相当重要的贡献；然而，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更由于专制皇权监控村落地方社会的力量之不足，主首制度也逐渐衍变成为紊乱村落社会秩序的“半官方”的力量。有关于此，值得更加周详地铺排、梳理文献，做更多的思考和发掘。</p>
<p>　　附记：由刁培俊于2003年初立论，并搜集了若干史料，建构了基本思路；2009年后，苏显华协助搜讨了资料，参与了史料排比等一系列工作。全文由刁培俊最后润饰整合修订。谨记于此。另，本文先后承蒙学友张国旺先生、前辈王曾瑜先生和黄宽重先生从具体字句到论述过程，均给予批评教正；戴建国先生则提示须增加主首等乡役人参与差科簿一事；李治安先生、包伟民先生则教导需自长时段的角度做学术史的反思；《文史》匿名审稿专家也给予很好的修改建议，谨此一并致以深深谢意。由于各种因素，未能完全按照诸先生赐教者——修改，所有不当之处，文责自负。<br />
 <br />
<strong>注释：</strong></p>
<p>【1】已有成果包括，曾资生《宋、金与元的乡里制度概况》，载《东方杂志》第40卷第20期，1944年10月。茧卢《元代的乡社》，《中国内政》第5卷第5期，1953年5月（笔者未能寓目，憾甚）。杨讷《元代农村社制研究》，载《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丁国范《关于元代的里甲制度》，南京大学《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3辑，1978年，第15—20页。李逸友《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卷二对元代黑城亦集乃路的居民和建制有所涉及，科学出版社，1991年。乔幼梅《元代江南地区的役》，载氏着《宋辽夏金经济史研究》，齐鲁书社，1995年，第252—271页（她认为：“元代江南地区的役，直接来自南宋”，“继承了已经倒退的南宋役法，即以差役为主，以义役和雇役为辅”，“有的名称虽有改变而役的性质未变”）。陈衍德《元代农村基层组织与赋役制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4期。仝晰网《元代的村社制度》，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高翠兰《元代基层职事人员研究》，河北师范大学历史系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柴福珍等《元代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载《贵州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年，第92—97页。笔者认为：元政府在广袤的南方乡村之中普遍设置乡都之制，并非拆散原有自然形成的村落，重新编组民户以为乡都。实际上，多依据乡村民户的多寡之实际情况，在原来一些自然聚落的基础上，加上了乡都之名，纳入了乡都之制。乡都之制的建立并没有改变、打乱原来的乡村聚落形态。这一现象，自秦汉以还均有存在。参阅邢义田《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之《汉代案比在县或在乡》，中华书局，2011年，第329页。换言之，一般农村聚落即使被纳入了乡都之制，其原本取决于地理自然条件和农耕活动方便性的居住形态大概也不会改变，诸如村落须择具有较好的自我保护、一定水源（饮用和灌溉）、居住地的房屋距离晨耕田地较近、可较容易取得薪柴的地理环境等等因素；换言之，村民们不会仅仅因为行政管理的便利或乡都之制的整齐划一的需要而迁移、分割或集中（第281页）。当然，中国亦有不少极为分散而居的村落，甚至一两户、三五户、三五十户这样分散居住的例子。</p>
<p>【2】元朝之社长（制度最初设置理念为负责劝农）、明朝之粮长（制度的设置理念为负责催税），均与其它朝代单设乡里制度催督赋税、稽查盗贼等有所差异。自唐宋元明乡村管理体制的长时段视角考察这一课题，作者目前之学力有所不逮，追讨之心自存于内，详细研讨，有待异日。有关中国历代乡村管理体制的演变，学界讨论很多，最近具有代表性的综括性论著，或为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一书，作者对学界已有成果的总结，参阅该书《绪论·乡里制度研究的回顾前瞻》及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研究及展望》（《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p>
<p>【3】杨讷先生认为：“乡都置里正，村社设主首、社长，这是元代南北普遍施行的地方基层制度。”（参阅其《元代农村社制研究》，第120页）。就目前我们阅读文献的情况看，元朝南方设有乡都之制，北方设有社制，尚未看到北方设有乡都之制的文献。</p>
<p>【4】陈高华等点校《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下文简称《元典章》）卷二六《户部一二·赋役·户役》“编排里正主首例”，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970—971页。</p>
<p>【5】《至正条格》（校注本）卷二五《条格·田令》“理民”，韩国学中央研究院，2007年，第42页。方龄贵校注《通制条格校注》卷一六《田令·理民》，中华书局，2001年，第451页。</p>
<p>【6】《吴兴续志》，《永乐大典》卷二二七七《湖·湖州府三》，中华书局，1986年，第886页。有阗于此，陈高华先生《元代江南税粮制度新探——读&lt;上虞县五乡水利本末&gt;》（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报》2002年第2期，今收入《陈高华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第55—70页）、《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已有考察，兹不赘。</p>
<p>【7】《嘉靖太平县志》卷三《食货志》“役法”，《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17册，上海古籍书店，1964年，第18页右。</p>
<p>【8】《元典章》卷二六《户部一二·赋役·户役》皇庆元年四月，袁州路奉江西省剳付，编排里正主首例之“又”，第972页。</p>
<p>【9】宋元乡村民户的分布与乡都的设置，或有较多类似，尤其是南方。有关于此，请参见刁培俊《宋朝的乡役与乡村“行政区划”》，《南开学报》2008年第1期。</p>
<p>【10】元代乡村职役的设置，与宋朝很多近似之处，如北宋前期设有里正、户长、乡书手、耆长、壮丁，至北宋后期和南宋时期，设都副保正、大小保长和承帖人等，其职能和设置情况，均较多类似之处。由此可见，前后朝代之制度性延续，多遇于制度之“断裂”。20世纪中后期的若干年来，在“唐宋社会变革论”的喧嚣声中，举者太多地关注了朝代更迭之际的“差异”，更多忽略了其中的“延续”与“共通”。参阅刁培俊《在官治与民治之间：宋朝乡役性质辨析》，《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p>
<p>【11】《金史》卷四六《户口》，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1—1032页。（清）乾隆官修《续文献通考》卷一二《户口一》，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883页。</p>
<p>【12】《通制条格校注》卷一六《田令·理民》，第451&#8211;452页。</p>
<p>【13】《元典章》卷六○《工部三·役使·祗候人》“至元新格”，第2006页。</p>
<p>【14】参阅陈高华《元代江南税粮制度新探——读&lt;上虞县五乡水利本末&gt;》，原载《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年第2期，今收入《陈高华文集》，第55—70页。</p>
<p>【15】有关元代州县征收赋税和财政概况，请参阅李治安先生《元代县官研究》之“县官征税派役”一节，收入《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94—200页。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和高树林《元代赋役制度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均有较宏观和广泛的考察。前揭陈高华《元代江南税粮制度新探》一文有较为详细的研讨。</p>
<p>【16】《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契本》“税契用契本杂税乡下主首具敷纳课”，第888页。另外，本书第961页对此也有阐述。</p>
<p>【17】（元）魏初《青崖集》卷四《奏议》，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98册，第749页。</p>
<p>【18】《至正条格》卷二七《条格·赋役》“科拨差税”，第71页。《元典章》卷三《圣政二·均赋役》之《至元二十八年六月中书省奏准至元新格》，第73页。</p>
<p>【19】（元）胡祗通《紫山大全集》卷二三《县政要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96册，第410页。</p>
<p>【20】《紫山大全集》卷二二《论逃户》，第396页。</p>
<p>【21】《元典章》卷一九《户部五·田宅·典卖》“站户典卖田土”，第698—699页。</p>
<p>【22】有关唐宋时期的差科薄，学界已有比较详尽的研讨，请参阅王永兴《敦煌唐代差科簿考释》，《历史研究》1957年第12期；朱雷《唐代前期的“差科”——吐鲁番敦煌出土“差科簿”的考察》，载张国刚主编《中国中古史论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戴建国《宋代籍帐制度探析》，《历史研究》2007年第3期。元朝相关研究，请参阅陈高华等《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第583—614页，而具体涉及者尚未获寓目。相阗史料请参阅《至顺镇江志》卷二《乡都》“旧宋各都设立保长，归附后，但藉乡司应酬官务，厥后遏差里正、主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9页。卷一三《驿传》：“本路人户地瘠民穷，别无出产，除当里正、主首诸项差科，复当六处马站，役事繁重，逃亡死绝，实可哀怜。”（第550页）《元典章》卷三《圣政二·均赋役》：“均平赋役，乃民政之要。今后但凡科着和雇和买、里正主首、一切杂泛差役，除边远出征军人及自备首思站赤外，不以是何户计，与民一体均当。”（第76—77页）卷一二《吏部六·吏制一·儒吏》“儒吏考试程序”：“备有邻人、主首并元籍青册，谙顾与一千人无雠不亲。”（第429页）卷一七《户部三·户计·逃亡》“逃户抛下地土不得射佃”：“各处亲民官吏、乡司、里正、主首并在官，一切人等不无射佃。”（第609页）卷二三《农桑·立社》“社长不管余事”：通州靖海、海门两县“下乡其间，见有勾集人户，编排引审次序支请．矗系社长居前，里正不预”，“社长近年多以差科干扰，今后催督办集，自有里正、主首，使专劝农”（第925—926页）。卷二五《户部一一·差发·影避》“役下影占户计当差”：“仰照勘不以是何投下、诸名色影蔽有田纳税富豪户计，从本省分拣，与其余富户一例轮当里正、主首，催办钱粮，应当杂泛差役。”（第964页）《户部一一·差发》“验贫富科赴库送纳”：“照得钦奉圣旨条画节文：‘诸应当差发，多系贫民，其官豪富强，往往侥幸苟避。’已前合罕皇帝圣旨：‘诸差发，验民户贫富科取。今依验人户事（业）[产]多寡，品搭高下，类攒鼠尾文簿科敛。’钦此。”（第962页）等等。《元典章》卷一○《租税·军兵税》“弓手户第差税”：“弓手税粮，例应人户包纳，为缘文案不明。司县官吏、里正、主首人等高下其手，各路止是一概带征。其中奸弊甚多，人户不知各路头免粮敷设令，多包无凭折证，民甚苦之。”（第953页）</p>
<p>【23】《通制条格校注》卷二八《杂例·阑遗》，第683页。《元典章》卷五六《刑部一八·阑遗·孛兰奚》“移易隐占孛兰奚人口等事”对这条文叙述略有不同．第1865页。</p>
<p>【24】《元典章》卷五六《刑部一八·阑遗·孛兰奚》“拘收孛兰奚人口”，第1860页。以《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影印元刻本，1998年）对校。</p>
<p>【25】《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诸禁·禁宰杀》“倒死牛马里正主首告报遇开剥”，第1898页。</p>
<p>【26】参阅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台湾大学文学院文史丛刊，1977年，第68—99页。</p>
<p>【27】《元典章》卷六《台网二·体察》“察司体察等例”，第156页。</p>
<p>【28】《元典章》卷三四《兵部一·军役·逃亡》“逃军窝主罪名”，第1198页。</p>
<p>【29】《元典章》卷三四《兵部一·军役·军驱》“拘刷在逃军驱”，大德八年六月，第1292页。《元典章》卷三四《兵部一·军役·军驱》“拘刷在逃军驱”，至大元年三月，第1294页。《大元圣政典章新集至治条例》之《刑部·人口·逃躯》“探马赤军人逃躯”，延佑七年五月，第2242页。</p>
<p>【30】警迹人指的是，凡犯盗窃或强盗初犯、罪不至死者，在其项、臂刺字，列入特殊户籍，加以监督，称之为“警迹人”，即那些被官府实行重点管理和重点控制的民众。参阅刘晓《元代的警迹与警迹人》，《北大史学》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39—246页。杨一凡《元代警迹制度》，《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五卷《历代法制考·宋辽金元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764—768页。阮剑豪《释元代“警迹人”》，《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p>
<p>【31】《元典章》卷四九《刑部一一·诸盗·警迹人》“警迹人转发元籍”，第1830页。</p>
<p>【32】《元典章》卷四九《刑部一一·诸盗·警迹人》“盗贼刺断充警迹人”，第1672—1673页。同一条文见于《元典章》卷四九《刑部一一·诸盗·警迹人》“拘钤不令离境”，第1831页。</p>
<p>【33】《元典章》卷四一《刑部三·诸恶·不道》“禁治釆生虫毒”，第1424页。</p>
<p>【34】《大元圣政典章新集至治条例》之{刑部．刑禁．禁聚众》“禁治集场祈宝等罪”，第2248页。</p>
<p>【35】请参阅李贞德《汉隋之间的“生子不举”问题》，载《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6本第3分，1995年，第747—812页。刘静贞《不举子——宋人的生育问题》，台北稻乡出版社，1998年；陈广胜（《宋代生子不育风俗的盛行及其原因》，《中国史研究11989年第1期）、臧健（《南宋农村“生子不举”现象之分析》，《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也有讨论，可资参阅，兹不赘述。关于“溺子”一事，正如上文揭示者，汉唐以来多有，尤其是南方福建、江西等地，元代的情况。目前学界尚措意者无多，值得用心关注。</p>
<p>【36】《元典章》卷四二《刑部四·诸杀·杀卑幼》“溺子依故杀子孙论罪”，第1458页。</p>
<p>【37】《元典章》卷二○《户部六·钞法·伪钞》“禁治伪钞”，第736页。</p>
<p>【38】《通制条格校注》卷七《军防·禁治扰害》，第325页。</p>
<p>【39】《大元圣政典章新集至治条例》之《吏部·职制·作卦》“官员事故申官作卦”，第2058—2059页。</p>
<p>【40】解由，是指官吏调任时的证明文书，参阅《元典章》卷三《圣政一·劝农桑》。</p>
<p>【41】《元典章》卷——《吏部五·职制二·给由》“解由体式”，第398—399页。</p>
<p>【42】【43】《至正条格》卷二九《条格·捕亡》“防盗”，第101页。</p>
<p>【44】关于排门粉壁、榜论，可参考高柯立《宋代的粉壁与榜谕：以州县官府的政令传布为中心》，原曾以《宋代粉壁考述——以官府诏令的传布为中心》、《宋代州县官府的榜论》为题，载《文史》2004年第1辑和《国学研究》第十七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今据邓小南主编《政绩考察与资讯管道：以宋代为重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11—460页。申万里《元代的粉壁及其社会职能》，《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p>
<p>【45】《元典章》卷五六《刑部一八·阑遗·孛兰奚》“拘收孛兰奚人口”之“又”，第1860页。</p>
<p>【46】《元典章》卷三四《兵部一·军役·逃亡》“逃军窝主罪名”，第1198页。</p>
<p>【47】《元典章》卷四一《刑部三，诸恶·不道》“禁治采生虫毒”，第1424页。</p>
<p>【48】《元典章》卷三《圣政二·明政刑》“二（大德七年三月诏）”，第112页。</p>
<p>【49】陈高华《元代的审判机构和审判程序》一文有简略述及，今据《陈高华文集》，第108—156页。</p>
<p>【50】（元）王与《无冤录》卷下《四、死无亲属不许邻佑地主坊正申官》“[死者]果系身死不明，实无亲戚人等申告，许令邻佑、地主，或当该坊里正头目从实申官，依理追问……”，《续修四库全书》第97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510页。另参《元典章》卷五三《刑部一五·诉讼·听讼》“词讼不许里正备申”，第1904页。</p>
<p>【51】《无冤录》卷下《十二检尸不委巡检》，第512页。</p>
<p>【52】《无冤绿》卷下《验尸法物银钗假伪》，第504页。</p>
<p>【53】《元史》卷一八二《许有壬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461页。</p>
<p>【54】《元典章》卷四二《刑部四·诸杀·故杀》“木槌打死人系故杀”，第1437页。</p>
<p>【55】《紫山大全集》卷二二《论农桑水利》，第394页。</p>
<p>【56】《元典章》卷一二《吏部六·吏制一·儒吏》“儒吏考试程序”，第429页。</p>
<p>【57】有元一代，地方州县财政困窘的局面，江南三省更甚。李治安先生在《元代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原载《南开学报》1994年第2期）已有揭示。就宋朝而言，县级官府的财政处置权越来越低，许多本属于县级官府的行政事务，就不能不越来越多地仰仗于乡村富豪和主首等乡役人员具体操持。对此，苏力《元代的地方精英与基层社会》一书（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有所揭示，但不曾在主首等乡役人员中更多举证，殊感遗憾。或许，自中唐两税法推行以来，在“上供”、“留使”、“留州”分流尤其是“足上供”举措下，不但宋朝地方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面临了这样的窘局，元朝也是如此，乃至于明朝，亦难逃这一制度性陷阱。参阅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郑振满《明后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兼论明中叶的财政改革》，《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第147—157页。</p>
<p>【58】《水利集》卷八《嘉兴等处分监讲议杉青闸如何启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齐鲁书社，1996年，第170页。</p>
<p>【59】（元）谢应芳《龟巢稿》卷一六《上周郎中陈言五事启》“除民瘼”，《四部丛刊三编》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8页。</p>
<p>【60】《水利集》卷五《开河工役三年以后议拟裁剪》，第60页。</p>
<p>【61】《嘉靖太平县志》卷三《食货志》“役法”，第18页右。</p>
<p>【62】宋人曾言：里正等乡役人是“既为之民而服役于公家”也是“所谓‘治于人者事人’”者，参见（宋）刘挚《忠肃集》卷三《奏议·论助役十害疏》，中华书局，2002年，第52页，并（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四熙宁四年六月庚申刘挚所言，中华书局，2004年，第5447页。类似说法，可见（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七七《食货上五·役法上》，中华书局，1985年，第4295、4299页。职役人是“以职役于官”的，此语见于清代《皇朝文献通考》卷二一《职役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044页。南宋人反映催税甲头“皆耕夫，既不熟官府，且不能与形势、豪户争”，见（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四绍兴元年五月戊午，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1812页。或说其“散居乡村，为寄编户”，参见（宋）陈傅良&lt;止斋先生文集》卷三五&lt;与闽帅梁丞相论耆长壮丁事》，《四部丛刊初编》本。或许，宋元此类问题是有其共同性的。</p>
<p>【63】（元）王祯《农书》卷十《孝弟力田》，清乾隆武英殿刻本。</p>
<p>【64】《通制条格校注》卷一六《田令·农桑》，第457—462页。参阅杨讷《元代农村社制研究》，《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第126页。</p>
<p>【65】《至正条格》卷二五《条格·田令》“理民”，第42页。《通制条格校注》卷一六《田令·理民》，第451页。</p>
<p>【66】《通制条格校注》卷一六《田令·至元新格》，第452页。</p>
<p>【67】譬如（元）许有壬《至正集》卷七四《农桑文册》云：“文册之设，本欲岁见种植、垦辟、义粮、学校之数……社长、乡胥家至户到，取勘数目，幸而及额，则责其答报之需；一或不完，则恃其有罪，恣其所求。”《元人文集珍本丛刊》第七册，台北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1985年，第337—338页。有关宋朝史事，刁培俊曾揭示宋朝即有这一现象，参阅其《分工与合作：宋朝乡役职责的演变》，《河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元朝史事，抑或近之。搜寻史料，容再举证。</p>
<p>【68】《元典章）卷二一《户部七·钱粮·押运》“纠察运粮扰民”，第778—779页。</p>
<p>【69】《元典章》卷五三《刑部一五·诉讼·听讼》“巡检不得接受民词”，第1750页。</p>
<p>【70】《元典章》卷五三《刑部一五·诉讼·听讼》“词讼不许里正备申”，第1750页。</p>
<p>【71】《大元圣政典章新集至治条例》之《刑部·刑禁·禁骚扰》“坊里正主首羁养罪人不便”，第2247页。</p>
<p>【72】《通制条格校注》卷一六《田令·理民》，第451页。</p>
<p>【73】参阅刁培俊《“税赋弊源皆在乡胥之胸中”——南宋中后期东南路分乡司在赋役征派中违法舞弊的表现及其社会内涵》，《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4期。</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宋辽金元史》2012年3月</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economy.guoxue.com/?feed=rss2&#038;p=8076</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蒙元时期江南文化的历史演变</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6963</link>
		<comments>http://economy.guoxue.com/?p=6963#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27 Jun 2012 01:51:47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蒙元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江南文化]]></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economy.guoxue.com/?p=6963</guid>
		<description><![CDATA[　　【核心提示】在江南地域文化历史演进的过程中，蒙元时期应有特殊的历史地位，元朝统一结束了晚唐以来长期割据分裂的状态，江南文化逐步融入中华多民族文化体系的整体范畴中，并融入了北方文化、草原文化、域外文化等诸多要素，不再是南朝移植在南方的中原文化，也不再是南宋局促一隅的南方文化，江南文化从此开启了由单一民族和某一地方创造的区域文化上升整合为中华民族和域外世界共同精神财富的道路。 　　谈到江南文化的繁华荣光，人们往往羡谈唐宋抑或明清，有意无意地避开蒙元时期，认为此阶段是江南文化的衰落枯竭期。事实上，不加特定的分析，简单地说元代统治优于或劣于前代，并非史学者应有的审慎态度。元代江南文化继承唐宋以来的传统，遵循区域文化发展的内在理路，借助于蒙元统治带来的大一统局面，使江南文化在更广阔的时空范围内传播，获得中国及域外世界的识别、认同和肯定。 南北互动中的“江南文化” 　　宋金、宋蒙之间的军事对峙，使南北长期处于隔绝的状态，文化发展各异其趣。元代大一统使南北交通重新畅通，书籍、人员往来重归畅通。伯颜攻克临安后，奉命将宋室一切“经史子集、禁书典故、文字及书画、纸笔墨砚等物”起运至大都，成为元廷的重要文化收藏。大量文化典籍北上对江南来说是一大文化损失，不过这无意中也促成南北文化的交流。《元史·齐履谦传》载：“履谦笃学勤苦，家贫无书。及为星历生，在太史局。会秘书监辇亡宋故书，留置本院，因昼夜讽诵，深究自得，故其学博洽精通。” 　　古代文化传播手段和媒介有限，相对依赖于人口流动，统一使北人南下，南人北上顿成潮流之势。江南与蜀地、中原不同，在宋元易代之际破坏并不严重，江南地区丰厚的文化积淀基本未坠，这种文化延续构成了江南对北方进行文化输出的重要基础。时人记载：“昔江南平，中土士人南下，若水之趋下。”剧作家关汉卿在宋亡后即从大都来到杭州，作曲《杭州景》描述其切身感受：“水秀山奇，一到处堪游戏，这答儿忒富贵，满城中绣幕风帘，一巷地人烟凑集”，初来人间天堂，对他来说真是“纵有丹青下不得笔”。随着北人与江南士人接触日益增多，逐步对江南文化的认识日益深入，产生了对江南文化的“认同”，最大的体现莫过于理学的北传。 　　理学虽起源于北方，却是在南方完成其思想的系统建构。金朝儒士承袭辽朝和北宋学风，三苏之学最为盛行，对理学较为陌生。蒙古灭金伐宋，南宋儒士和理学书籍开始北流，南北一统后，理学加速了在北方的传播。经过长期的过程，理学最终被蒙古统治者接受成为官学，爵禄所在，士子趋之若鹜，士风丕变，“海内之士，非程朱之书不读”。仁宗延祐年间重开科举，考试以朱熹等人注释的四书五经为标准，北人学习江南儒学蔚然成风，正式确立了理学在国家学术、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并为明、清两代所沿袭，深刻影响了中国的历史进程。 　　元初江南社会混乱，盗贼横行，江南士人中弥漫着浓重的“遗民”情节，加之科举长期停废，在“君臣大义”和“华夷大防”的感召下，大部分江南士人选择隐居乡里。待局势逐步稳定，忽必烈派程钜夫到江南搜访隐逸，礼聘贤才，赵孟頫等江南名士相继北往出仕。且不少江南人宦游大都，希冀以自身才华和文章获得权贵垂青。元代中后期，在大都形成了江南籍文人圈，较为活跃者有虞集、贡奎、揭傒斯、黄溍等。他们大多任职于元代中央文化机构，如集贤院、翰林院、史馆等。人口流动和多元文化的交流更加深了江南文人自身的文化认同，“忆江南”是大都文坛中反复出现的主题，“京国多年情尽改，忽听春雨忆江南”，北游江南文士的无奈和痛苦尽显于此。 民族交融中的“江南文化” 　　与以往历史上的北人南迁不同，元代除了大量中原汉人迁居江南外，还有蒙古高原的蒙古人、西域的畏兀儿人，东北、西南边疆的少数民族，原居中原的契丹、女真、党项人。元代并不奉行族群隔离政策，外来移民居住随意，江南地区民族杂居的复杂程度前所未有。蒙古人、色目人游历或仕宦江南，浸染于江南的秀丽风光、悠久历史和雅致文化中，涌现出如张彦辅、高克恭、阿鲁威、贯云石、萨都刺、丁鹤年等一大批少数民族诗人、艺术家。迁居江南的各民族人士通过诗文酬答、婚姻、宴会雅集等纽带，对江南文化产生了认同，在文化面貌和生活习惯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 　　元代的文化总体特征是多元共存。大都城内不仅汇集了原金朝的典籍文物和人才，也兼容了南方而来的江南文化和西域及周边国家的文化。帝国一统后，大量江南文人来到大都，多以文词、绘画、音乐等技艺求仕，尽管政治参与度不高，但文化的影响力却显而易见。元后期的皇帝都不同程度受到江南文化的熏陶，尤以仁宗和文宗为最。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对汉地文学艺术兴趣浓厚，酷爱书法绘画，最看重赵孟頫，称其“博学”、“文词古雅”、“书画绝伦”，其他江南能文能艺之士亦有任用。文宗图帖睦尔自幼生活在汉地和江南，精通汉语，能书画诗文，在集庆（今南京）潜邸时就留意招揽江南文士，出入门下的有诗人李孝光、书画家柯九思等，即位不久就设置奎章阁学士院，负责经筵讲学，编纂出版书籍，讨论书法绘画，不少江南士人先后任职于此。 中外交流中的“江南文化” 　　横跨欧亚大陆的蒙古帝国建立后，稳定的局势为中西交通提供了条件。江南不仅有到达日本、高丽、东南亚甚至中东、西非的海上交通航线，还有连接中西亚的东西方陆上交通线，远道而来的胡商、传教士、探险家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赞扬江南的富丽繁华，在西方早期游记中，实际上已经把江南当做叙述中华文明的重点，形成域外世界关于江南的文化认同。 　　《马可·波罗游记》是欧洲人撰写的第一部详尽描绘中国历史、文化和艺术的游记，影响甚大。爱尔兰学者莫里斯·科利思认为：“（《游记》）不是一部单纯的游记，而是启蒙式作品，对于闭塞的欧洲人来说，无异于振聋发聩，为欧洲人展示了全新的知识领域和视野。这本书的意义，在于它导致了欧洲人文科学的广泛复兴。”马可·波罗笔下的江南是“人口稠密而富裕的市镇、城堡及村落，居民们丰衣足食”。而雄伟壮丽的“行在城”（杭州）给他的印象最深刻，他如此描述：“就其宏伟壮丽以及所提供之快乐而言，这座城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城市都无法比拟的，生活其中的人们恍如置身天堂一般。” 　　意大利学者路易吉·布雷桑编著的《从马可·波罗到卫匡国：西方人眼里的杭州》一书中，还记载了与马可·波罗同时期来杭州的鄂多立克、伊本·白图泰、马黎诺理等人对杭州城的游历感受，无不用最极端的笔触描述，称之为“世界上最美丽华贵之城”，“最美丽，最伟大，最富裕，人口最稠密，总之最为奇特之城”。域外的江南文化认同还延续到16、17世纪的来华传教士，诸如利玛窦、卫匡国等人。 　　江南还是元代对日本、朝鲜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地区，东亚社会对江南文化也怀有同样的认同。杨雨蕾通过对朝鲜文集和《燕行录》的研究发现，蒙元时期的李齐贤、李穑等人均有相当多的江南纪行诗。他们亲身经历体验江南地域文化，同时在诗文创作中将“江南文化”的思绪落到对朝鲜本土的山川风物的咏叹中。 　　在江南地域文化历史演进的过程中，蒙元时期应有特殊的历史地位，元朝统一结束了晚唐以来长期割据分裂的状态，江南文化逐步融入中华多民族文化体系的整体范畴中，并融入了北方文化、草原文化、域外文化等诸多要素，不再是南朝移植在南方的中原文化，也不再是南宋局促一隅的南方文化，江南文化从此开启了由单一民族和某一地方创造的区域文化上升整合为中华民族和域外世界共同精神财富的道路。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6月20日第319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核心提示】在江南地域文化历史演进的过程中，蒙元时期应有特殊的历史地位，元朝统一结束了晚唐以来长期割据分裂的状态，江南文化逐步融入中华多民族文化体系的整体范畴中，并融入了北方文化、草原文化、域外文化等诸多要素，不再是南朝移植在南方的中原文化，也不再是南宋局促一隅的南方文化，江南文化从此开启了由单一民族和某一地方创造的区域文化上升整合为中华民族和域外世界共同精神财富的道路。</p>
<p>　　谈到江南文化的繁华荣光，人们往往羡谈唐宋抑或明清，有意无意地避开蒙元时期，认为此阶段是江南文化的衰落枯竭期。事实上，不加特定的分析，简单地说元代统治优于或劣于前代，并非史学者应有的审慎态度。元代江南文化继承唐宋以来的传统，遵循区域文化发展的内在理路，借助于蒙元统治带来的大一统局面，使江南文化在更广阔的时空范围内传播，获得中国及域外世界的识别、认同和肯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南北互动中的“江南文化”</strong></p>
<p>　　宋金、宋蒙之间的军事对峙，使南北长期处于隔绝的状态，文化发展各异其趣。元代大一统使南北交通重新畅通，书籍、人员往来重归畅通。伯颜攻克临安后，奉命将宋室一切“经史子集、禁书典故、文字及书画、纸笔墨砚等物”起运至大都，成为元廷的重要文化收藏。大量文化典籍北上对江南来说是一大文化损失，不过这无意中也促成南北文化的交流。《元史·齐履谦传》载：“履谦笃学勤苦，家贫无书。及为星历生，在太史局。会秘书监辇亡宋故书，留置本院，因昼夜讽诵，深究自得，故其学博洽精通。”</p>
<p>　　古代文化传播手段和媒介有限，相对依赖于人口流动，统一使北人南下，南人北上顿成潮流之势。江南与蜀地、中原不同，在宋元易代之际破坏并不严重，江南地区丰厚的文化积淀基本未坠，这种文化延续构成了江南对北方进行文化输出的重要基础。时人记载：“昔江南平，中土士人南下，若水之趋下。”剧作家关汉卿在宋亡后即从大都来到杭州，作曲《杭州景》描述其切身感受：“水秀山奇，一到处堪游戏，这答儿忒富贵，满城中绣幕风帘，一巷地人烟凑集”，初来人间天堂，对他来说真是“纵有丹青下不得笔”。随着北人与江南士人接触日益增多，逐步对江南文化的认识日益深入，产生了对江南文化的“认同”，最大的体现莫过于理学的北传。</p>
<p>　　理学虽起源于北方，却是在南方完成其思想的系统建构。金朝儒士承袭辽朝和北宋学风，三苏之学最为盛行，对理学较为陌生。蒙古灭金伐宋，南宋儒士和理学书籍开始北流，南北一统后，理学加速了在北方的传播。经过长期的过程，理学最终被蒙古统治者接受成为官学，爵禄所在，士子趋之若鹜，士风丕变，“海内之士，非程朱之书不读”。仁宗延祐年间重开科举，考试以朱熹等人注释的四书五经为标准，北人学习江南儒学蔚然成风，正式确立了理学在国家学术、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并为明、清两代所沿袭，深刻影响了中国的历史进程。</p>
<p>　　元初江南社会混乱，盗贼横行，江南士人中弥漫着浓重的“遗民”情节，加之科举长期停废，在“君臣大义”和“华夷大防”的感召下，大部分江南士人选择隐居乡里。待局势逐步稳定，忽必烈派程钜夫到江南搜访隐逸，礼聘贤才，赵孟頫等江南名士相继北往出仕。且不少江南人宦游大都，希冀以自身才华和文章获得权贵垂青。元代中后期，在大都形成了江南籍文人圈，较为活跃者有虞集、贡奎、揭傒斯、黄溍等。他们大多任职于元代中央文化机构，如集贤院、翰林院、史馆等。人口流动和多元文化的交流更加深了江南文人自身的文化认同，“忆江南”是大都文坛中反复出现的主题，“京国多年情尽改，忽听春雨忆江南”，北游江南文士的无奈和痛苦尽显于此。</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民族交融中的“江南文化”</strong></p>
<p>　　与以往历史上的北人南迁不同，元代除了大量中原汉人迁居江南外，还有蒙古高原的蒙古人、西域的畏兀儿人，东北、西南边疆的少数民族，原居中原的契丹、女真、党项人。元代并不奉行族群隔离政策，外来移民居住随意，江南地区民族杂居的复杂程度前所未有。蒙古人、色目人游历或仕宦江南，浸染于江南的秀丽风光、悠久历史和雅致文化中，涌现出如张彦辅、高克恭、阿鲁威、贯云石、萨都刺、丁鹤年等一大批少数民族诗人、艺术家。迁居江南的各民族人士通过诗文酬答、婚姻、宴会雅集等纽带，对江南文化产生了认同，在文化面貌和生活习惯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p>
<p>　　元代的文化总体特征是多元共存。大都城内不仅汇集了原金朝的典籍文物和人才，也兼容了南方而来的江南文化和西域及周边国家的文化。帝国一统后，大量江南文人来到大都，多以文词、绘画、音乐等技艺求仕，尽管政治参与度不高，但文化的影响力却显而易见。元后期的皇帝都不同程度受到江南文化的熏陶，尤以仁宗和文宗为最。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对汉地文学艺术兴趣浓厚，酷爱书法绘画，最看重赵孟頫，称其“博学”、“文词古雅”、“书画绝伦”，其他江南能文能艺之士亦有任用。文宗图帖睦尔自幼生活在汉地和江南，精通汉语，能书画诗文，在集庆（今南京）潜邸时就留意招揽江南文士，出入门下的有诗人李孝光、书画家柯九思等，即位不久就设置奎章阁学士院，负责经筵讲学，编纂出版书籍，讨论书法绘画，不少江南士人先后任职于此。</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中外交流中的“江南文化”</strong></p>
<p>　　横跨欧亚大陆的蒙古帝国建立后，稳定的局势为中西交通提供了条件。江南不仅有到达日本、高丽、东南亚甚至中东、西非的海上交通航线，还有连接中西亚的东西方陆上交通线，远道而来的胡商、传教士、探险家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赞扬江南的富丽繁华，在西方早期游记中，实际上已经把江南当做叙述中华文明的重点，形成域外世界关于江南的文化认同。</p>
<p>　　《马可·波罗游记》是欧洲人撰写的第一部详尽描绘中国历史、文化和艺术的游记，影响甚大。爱尔兰学者莫里斯·科利思认为：“（《游记》）不是一部单纯的游记，而是启蒙式作品，对于闭塞的欧洲人来说，无异于振聋发聩，为欧洲人展示了全新的知识领域和视野。这本书的意义，在于它导致了欧洲人文科学的广泛复兴。”马可·波罗笔下的江南是“人口稠密而富裕的市镇、城堡及村落，居民们丰衣足食”。而雄伟壮丽的“行在城”（杭州）给他的印象最深刻，他如此描述：“就其宏伟壮丽以及所提供之快乐而言，这座城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城市都无法比拟的，生活其中的人们恍如置身天堂一般。”</p>
<p>　　意大利学者路易吉·布雷桑编著的《从马可·波罗到卫匡国：西方人眼里的杭州》一书中，还记载了与马可·波罗同时期来杭州的鄂多立克、伊本·白图泰、马黎诺理等人对杭州城的游历感受，无不用最极端的笔触描述，称之为“世界上最美丽华贵之城”，“最美丽，最伟大，最富裕，人口最稠密，总之最为奇特之城”。域外的江南文化认同还延续到16、17世纪的来华传教士，诸如利玛窦、卫匡国等人。</p>
<p>　　江南还是元代对日本、朝鲜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地区，东亚社会对江南文化也怀有同样的认同。杨雨蕾通过对朝鲜文集和《燕行录》的研究发现，蒙元时期的李齐贤、李穑等人均有相当多的江南纪行诗。他们亲身经历体验江南地域文化，同时在诗文创作中将“江南文化”的思绪落到对朝鲜本土的山川风物的咏叹中。</p>
<p>　　在江南地域文化历史演进的过程中，蒙元时期应有特殊的历史地位，元朝统一结束了晚唐以来长期割据分裂的状态，江南文化逐步融入中华多民族文化体系的整体范畴中，并融入了北方文化、草原文化、域外文化等诸多要素，不再是南朝移植在南方的中原文化，也不再是南宋局促一隅的南方文化，江南文化从此开启了由单一民族和某一地方创造的区域文化上升整合为中华民族和域外世界共同精神财富的道路。</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6月20日第319期</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economy.guoxue.com/?feed=rss2&#038;p=6963</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元和明前期南北差异的博弈与整合发展</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6602</link>
		<comments>http://economy.guoxue.com/?p=660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1 May 2012 23:33:07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蒙元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元]]></category>
		<category><![CDATA[南北差异]]></category>
		<category><![CDATA[明前期]]></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economy.guoxue.com/?p=6602</guid>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元朝统一后，南方与北方差异依然存在，导致国家制度层面亦呈现南、北因素的并存博弈。由于元政权北制因素势力过分强大，北方制度向江南的推广移植明显多于南制因素的保留及北上影响，初次博弈整合的结果，北制因素稳居上风。元明鼎革，承袭元朝制度颇多，朱元璋、朱棣的个人因素与社会关系等力量的交互作用，致使明前期南、北制因素的那次整合仍然是北制多占优势。明中叶后又实施另一次整合，且改为南制占主导。先后经历元朝、明前期以北制为主导和明中叶后南制为主导的三次整合，明后期才重新回归到代表唐宋变革成果的南制方面且得以升华发展。此乃元明二代因南、北差异而展现的社会整合发展的基本脉络和走势。就社会形态的核心——社会关系而言，主从隶属依附，大抵是北制的要害；租佃雇佣，大抵是南制的真谛。 　　【关键词】元；明前期；南北差异；整合；发展 　　【作者简介】李治安，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天津300071）。 　　【原文出处】《历史研究》（京），2011．5．59—77 　　2003年，史乐民（PauLJakovSmith）、万志英（RichardyonGlahn）等美国学者提出，在唐宋变革和晚明、清繁盛之间存在所谓“宋元明过渡”，但其编著的论文集内又含有以江南为中心连续探讨中唐至明清社会演进等不同看法。【1】近年，笔者也曾撰写文章，【2】论述了类似问题。萧启庆教授、王瑞来教授也发表讨论近古南、北发展歧异及统合变迁的文章。【3】以上诸文，各自立足于不同的视域或角度，探索争鸣，不断深化了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宋元明过渡”说究竟能否成立?南、北地域发展差异与宋元明历史进程之间究竟存在何种联系?唐宋变革和晚明、清繁盛之间社会发展的真实状况又如何?这些问题相当复杂，恐非一己一文所能论说明白。笔者重点聚焦于南、北地域差别及社会关系的变异，再做如下尝试性探研。 一、元朝的北制本位与北制因素的诸表现 　　继辽、金、西夏等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之后，蒙古铁骑南下，建立了统一南北的元王朝。在元世祖采用汉法的同时，也构建起蒙、汉二元复合体制。这也是君临南、北不同质文明的适应性产物。因军事征服时间先后，反映地域差异的北制及南制（或因素），还相对呈现为前、后两种形态。元朝建立之际的北制及南制，应分别指蒙古草原旧制（包括契丹、女真旧俗遗留）和原金朝统治区的中原汉法。两者在忽必烈即位后的十余年间已大抵完成整合融汇，共同构成了元朝的基本制度。平定南宋统一全国以后，则呈现新的北制与南制（或因素）的并存。此时的北制，即为承袭蒙古草原制度、金朝后期汉法制度以及若干契丹、女真旧俗遗留的混合体；南制指反映江南社会经济状况的原南宋体制。本文所讨论的北制及南制，主要是指平定南宋统一全国的后一种形态。 　　根据萧启庆教授的研究，元统一以前的南宋与金朝、南宋与蒙元对峙的150年间，南方与北方的地域差异突出，“经济、人口的逆退及南北不平衡的扩大都是金、元统治的后果。在社会方面，金、元统治不仅造成中古、近世质素并陈的现象，也扩大了南、北区域社会的差异”。【4】吸收萧教授等前贤的研究成果，笔者进而认为，元统一后南方与北方的地域差异依然存在，甚至在国家制度或体制层面亦呈现南、北制因素并存博弈的状况。 　　姑且不论蒙古草原旧俗被大量保留并在较多领域居核心主导，即使统一南北以后，承袭金朝后期汉法制度与蒙古草原制度混合体的第二种“北制”，更是始终充当元帝国广袤国土的制度本位，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长期发挥着支配作用。除政治方面的贵族会议、军官世袭、滥行赏赐、民族等级、行省等“北制”形态外，相对于江南南制因素的北制，在社会经济关系等领域又有如下较突出表现： 　　（一）职业户计制与全民服役 　　经历唐宋变革，秦汉确立的编户齐民秩序出现松动，宋代以主户、客户附籍，租佃关系亦纳入国家户籍。官府税收和差役，只征及主户，劳役则大大减少。元代职业户计制率先实行于北方。从蒙古早期单一游牧民到诸色户计，似带有社会分工的进步趋向，但又大量蕴含游牧贵族主从奴役惯例；诸色户计大多来自被征服百姓的强制编组供役，不可避免地夹带着草原游牧民至上和其他职业户仆从的色彩，其征服奴役属性显而易见。民户、军户、站户、灶户、匠户以及打捕鹰房、也里可温（景教徒）、和尚（僧人）、先生（道士）、答失蛮（穆斯林）、儒户、医户等等，都必须按照户计名色为官府或贵族提供劳役。【5】元诸色户计与秦汉“编户齐民”在全民当差上有所相通，但又有不同。秦汉“编户齐民”多是有民爵的平民，有民爵者即享减免刑罚等权利；【6】元诸色户计没有民爵，甚至没有唐均田民享封的“勋官”，【7】对官府或贵族的从属性较强，当差服役的强制色彩亦较突出。元人郑介夫云：“普天率土，尽是皇帝之怯怜口”。【8】大体正确。百姓按诸色户计世袭当差服役，与唐宋时期“农民脱离贵族或国家的束缚”的趋势格格不入，【9】也意味着对官府的人身依附再度强化。 　　（二）贵族分封与驱奴私属制 　　元代蒙古诸王及功臣分封制度又重新盛行，北方尤为严重。贵族议政、巨额赏赐等也长期遗留。驱奴又较多存在，实为蒙元征服掠奴与金驱口旧制相混合所致。【10】所有被征服者都被泛泛视作黄金家族的奴仆。于是，有关“奴告主”、“籍没”、“藏亡”等北俗又较多渗入元代法律中。【11】私属民专为使长劳役，不受官府控制，在蒙古人及汉人中同样比较普遍。尽管不断吸收汉法，分封制与驱奴私属制得到部分改造或限制，但两者的较多保留，毕竟与唐宋变革中“官私贱民依附关系的蜕变”（前揭张广达文）背道而驰。 　　（三）官菅手工业重新繁荣与匠户世袭制 　　肇始于成吉思汗征服的官营手工业局院，规模大，役使工匠多，机构繁杂，效益低下。尤其是使用驱奴和匠户，生产关系陈腐。尽管某些匠户“应役之暇”亦可还家工作，【12】但官府局院强行侵占人力和市场，对民间手工业和商品经济颇多妨碍牵制，显然是对唐宋时期业已发达的民间手工业的倒退。 　　（四）自耕农略多的土地占有与税粮计丁及劳役恢复 　　由于金猛安谋克户南徙和屯田军计口赐田等影响，元代北方耕“百亩之田”的自耕农及中小地主居多。北方民户税粮，也模仿唐租庸调法，计丁征收。【13】杂泛力役还没有唐每丁20天的限制。贵由、忽必烈修筑和林、大都曾役使上千民户。【14】汴梁路总管张庭珍修黄河堤防“大发数县民”，“直役一月，逃罚作倍”。【15】成宗初皇太后修建五台山寺，“工匠夫役，不下数万”。【16】表明北方杂泛力役，前后相承，且与丁税共同构成赋役领域的北制因素。 　　概言之，元职业户计制、分封、驱奴私属、官手工业及“计丁征派”的赋税劳役等，或部分承袭辽、金，或主要来自蒙古旧俗。其形态各异，但无例外体现百姓对官府或贵族的主从依附。此乃元朝北制因素本位的基本内容。诚如萧启庆教授所云，金元北方汉地的一些制度“近似中古”，【17】尚停留在唐朝旧制形态。有必要补充的是，金元，特别是元朝北方汉地制度，实乃唐旧制与蒙古及契丹、女真旧俗的混合体，大抵退回到北方唐宋变革以前的状况了。 二、元统一后北制向江南的推广与南、北制因素的博弈整合 　　元朝统一中国，结束了南北分裂，也给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元朝社会经济整体上的发展进步，唐宋变革成果在元明的延伸，都有赖于国家统一条件下南、北制因素的融汇互动、博弈整合。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元统一后上述博弈整合并非简单的先进带动落后，它呈现为北制向江南的推广、南制因素遗留及部分上升且影响全国等较复杂的互动过程。 　　（一）北制向江南的推广 　　首先是行省制与主奴从属俗的移植。平定南宋后，效仿陕西、云南等行省模式，相继设立了四川、江浙、江西、湖广及河南五行省。元行省可直接溯源于金行尚书省和蒙古燕京等三行断事官，行省制在江南的推行及其对最高政区建置的改造，同样凸显其北制属性。还用北方式的宣慰司、路、府、州、县及录事司体制替代南宋路监司和州县。又在江南推行投下食邑及户钞制。达鲁花赤，群官圆署及匠官、站官、打捕鹰房官等诸色户计管辖机构等也推广于江南。 　　忽必烈等将草原主奴从属俗带人君臣关系及官场秩序。至元十六年（1279）九月，忽必烈诏谕：“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论诛之，且没其家。”【18】在忽必烈看来，宰相等臣僚，都是奴仆，应该勤于职守，效犬马之劳；否则一概诛杀籍没。仁宗加封答剌罕、御史大夫脱欢散官的圣旨说：“他是老奴婢根脚有，台里在意行来”。【19】按草原习俗，奴仆与近贵又混合难分。主子既可对奴仆随意殴杀，又可给予富贵或重任，一概依主子意志为转移。基于此种惯例，世祖朝王文统、卢世荣、桑哥、郭佑等正副宰相，一度权势颇重，但终难逃被诛厄运。元顺帝又步其后尘，被他杀掉的一品大臣据说有500余人。【20】捶击笞责官员臣僚，更司空见惯。如真金太子曾用弓击打权相阿合马的头，“把他的脸打破了”。权相对下属官员责打，也颇常见，且推行于南方士人中。世祖朝桑哥柄政，因“至元钞法滞涩”，特派礼部尚书刘宣等，“乘传至江南”，“径笞”行省左右司及诸路官。兵部郎中赵孟頫亦因赴官署迟到，被断事官拉去受笞。【21】顺帝时还有虞集因拟写文宗诏书伤害妥懽帖木儿而被“以皮绳拴腰，马尾缝眼，夹两马间，逮至大都”，“两目由是丧明”的传言。【22】传言或不太可信，但应说明此类刑罚已施于南人士大夫之身。上述捶击笞责官员，虽然不及明廷杖那么残酷，但在侵辱士大夫人身肉体方面则如出一辙。 　　其次是诸色户计制的移植推广。《至顺镇江志》卷3《户口》云： 　　润为东南重镇……北南混一，兹郡实先內附，兵不血刃，市不辍肆。故至元庚寅籍民之数，与嘉定等。 　　土著，户一十万六十五。民八万四千八十三，儒七百三十七，医三百，马站二千九百五十五，水站七百六十一，递运站三十一，急递铺二百四，弓手二百九十二，财赋四千四百八十五，海道梢水三百七十四，匠三千五百八十六，军二千一百六十五，乐人九十，龙华会善友二。 　　侨寓，三千八百四十五。蒙古二十九，畏吾儿一十四，回回五十九，也里可温二十三，河西三，契丹二十一，女真二十五，汉人三千六百七十一；民口，儒八，医五，阴阳一，站二十六，急递铺二，打捕一十四，匠一十八，军三千三百六十七，怯怜口二十三，口九，乐人四。 　　客，户五千七百五十三。民五千一百六十九，儒九十二，医二，马站七，口口，口口，财赋九，梢水一，匠一十九，军二百一，乐人二。【23】 　　镇江路原属宋两浙西路，地处长江南岸。上述记载可窥见诸色户计推行江南的真实情况： 　　其一，所载“侨寓”、“客”两类，当主要是指蒙古人、色目人和中原汉人移居镇江路的。据清刘文淇《校勘记》，“侨寓”是指“久居其地而有恒产者”，“客”是指“暂居其地而无恒产者”。【24】无论“侨寓”和“客”，都含民、儒、医、阴阳、站、急递铺、打捕、匠、军、怯怜口、乐人等职业名色。“侨寓”类另特有蒙古、畏兀儿、回回、也里可温、河西、契丹、女真、汉人等种族名色。这和前四汗“乙未年”“抄数”、“壬子年”“再行抄数”和世祖至元八年抄籍中的诸色种族、职业户计等，【25】大同小异，或可以说是前述北方诸色户计的翻版。鉴于此，《至顺镇江志》所载“侨寓”、“客”类中职业户计名色及种族户计名色，当是随蒙古、色目、汉人等“北人”寓居镇江路而直接移植来的。这些“侨寓”、“客”类，合计9598户，大约相当于“土著”、“单贫”、“僧”、“道”类户总数的9％，部分改变了镇江路原有的族群成分。 　　其二，所载“土著”、“单贫”、“僧”、“道”四类，应是本地“南人”。四类户籍同样出现民、儒、医、马站、水站等十六七种名色。其中，有些是照搬北方户计名色，如民、儒、医、匠、军、乐人、僧、道、驱等。而“军”应指谓新附军及通事军等。【26】诸如马站、水站、递运站、急递铺等，是依据江南驿道水、旱混存等，把站户一分为四；【27】弓手、财赋、海道梢水三名色，又来自原捕盗差役、江淮财赋府官佃户和运粮船户等特殊规定；龙华会善友则是指白莲教徒。这些户计名色，虽在北方多未曾见到，但依职业定户计的原则又一脉相承。 　　其三，前揭土著、侨寓、客、单贫等类共含驱口4427人，其中，随北人移人的驱口计4189人，土著等南人占有驱口238人，侨寓内含怯怜口23户。与同书转载的宋理宗朝镇江府户籍比较，已不再以主、客户反映租佃关系，倒是充分折射出驱奴习俗、职业户计服役和族群等级。 　　类似情况，在《至正金陵新志》、《大德昌国州图志》和《至元嘉禾志》中，也有较多的反映，还增加了“土土哈户”、“哈刺赤户”、“平章养老户”等投下户及“淘金户”、“贵（赤沪”等。【28】表明当时北方诸色户计制向江南移植推行并不限于镇江路一隅，而是比较普遍的。 　　匠户等在江南的推行，比较特殊。元廷曾于至元十七年十一月“诏江淮行中书省括巧匠”。至元二十四年五月，又“括江南诸路匠户”。【29】南宋遗民郑思肖说：“诸州置机房，抑买江南丝，白役机匠，鞭挞别色技艺人，亦学攀花织造段匹，期限甚严。……北人深叹讶江南技艺之人，呼曰巧儿”。【30】《通志条格．户令．搔扰工匠》、《至顺镇江志．赋税．造作》、《至正金陵新志》卷6等记述详赡，几乎像是为其做诠释说明。此种北来的官府手工业和匠户制，与南宋私人手工业截然不同。尽管不太可能把江南手工业者全部纳入官营局院，但一概编人匠户籍册，被迫提供匠户劳役是毫无疑问的。郑思肖称其“白役机匠”，可谓一语破的。 　　第三是劳役制、籍没制和儒户制的推行。在诸色户计制移植江南的同时，杂泛力役也接踵而来。昔里哈刺“（至元）二十五年除太中大夫、杭州路达鲁花赤。杭州，故宋之旧都，民欲惰而好侈，逐末而忘本，不闲于政令，不任于力役。公抚绥而教戒之，弗革者惩之，其民安焉”。【31】所云“欲惰而好侈，逐末而忘本”，符合元初杭州工商业繁荣和城市经济发达的实情。“不闲于政令，不任于力役”等句则披露：江南百姓早已告别官府“力役”，此时慑于官府“抚绥”、“教戒”及惩治，又不得不重新承受北来的力役。诸多史实证明：江南的确推行了杂泛力役。如世祖末镇南王再征交趾，海北道19州“担负远向者，无虑千万夫”。【32】成宗朝刘国杰讨八百媳妇，“大起丁夫，运送军粮”，“其正夫与担负自己粮食者，通计二十余万”。【33】汉水岸之象鼻嘴“官筑仓于上，岁役民数千人修完之，民不胜扰”。【34】湖州路长兴县尹梁琮“发民筑防，延数十里，高袤及丈，日急其程，如水朝夕至者”。【35】征发力役多是野蛮强制，甚至“聚数百人于庭，鞭笞拷掠，责其成于一二日之间”。【36】正如平宋初长兴县尹梁琮为纠正溺男婴俗檄文所言：“若新国也，未知吾元为律，倚市门子犹不敢弃，况兹天民长赖给上力役者”。【37】“给上力役”乃“吾元为律”之法度，江南“新国”亦须遵循。 　　籍没，通常是指官府登记没收罪犯的家属、奴婢、财产等。秦汉籍没颇盛。唐籍没缩小为“反逆相坐”。【38】宋太宗后多改“配隶边远州郡”，南宋弃而不用。【39】元代籍没却推行天下，适用于谋逆、妖言聚众、隐藏玄像图谶、私藏兵器、贪污受贿、私贩榷盐、伪造宝钞等罪。【40】籍没也较多移植于江南。如大德元年（1297）温州路平阳州陈空崖坐禅说法，“妖言惑众”，中书省奏准“将陈空崖为头来的四个人敲了，断没媳妇、孩儿、家产”，【41】是为谋反作乱之籍没。至元十六年正月，南宋降臣李谅讼王立杀其妻子，忽必烈曾“诏杀立，籍其家赀偿还谅”，【42】是为诉讼补偿受害者之籍没。元末上海县“豪民朱、管坐戮死，籍其家”，【43】是为土著豪民之籍没。至元十六年二月，饶州路达鲁花赤玉古伦擅用羡余粮4400石，“杖之，仍没其家”；桑哥被诛后，其江浙行省党羽杨琏真加、沙不丁、乌马儿等妻室亦籍没，“并遣诣京师”，【44】是为蒙古、色目人在江南做官犯罪之籍没。大德七年正月，“命御史台宗正府委官遣发朱清张碹妻子来京师，仍封籍其家赀”，【45】是为南人官员犯罪之籍没。元籍没与民间“奴或致富，主利其财，则俟少有过犯，杖而锢之，席卷而去”的“抄估”惯例，【46】颇多相似。实质上是驱奴仆从役使在国家层面的延伸。【47】北来的籍没制度，对租佃雇佣及商品经济相当发达的江南，负面影响是深重的。 　　再说移植于江南的儒户制。从诸色户计制出发，我们对元代儒户，可以有一些较新的理解与诠释。正如《元史》卷8《世祖纪五》至元十年四月丁酉载：“敕南儒为人掠卖者官赎为民”。卷9《世祖纪六》至元十三年三月戊寅“敕诸路儒户通文学者三千八百九十，并免其徭役；其富实以儒户避役者为民，贫乏者五百户隶太常寺”。蒙元儒户，源于甄别陷于流离或奴籍之儒人的“戊戌之试”，被掳儒人等是否解脱，是否人选儒户，抑或富者收系民户当差，贫者拨隶太常寺礼乐户当差，完全取决于官府验试和皇帝一道敕令。所谓拨隶太常寺者，即礼乐户，简称乐户，汉魏以来就属于备受歧视的贱民。人元，礼乐户亦为诸色户计之一，“子孙犹世籍”。因怯怜口、驱口等大量存在，元礼乐户的卑微似不十分突出，但仍称“乐工贱伎”。【48】从儒户起初多来自被掳儒人及部分拣充太常寺礼乐户的层面看，郑思肖“九儒十丐”之说，并非完全的空穴来风。儒户先天带有受大汗保护或恩典的性质。元统治者对待儒学和儒户，主要是释奴、免役之类的保护或恩典。儒户制作为诸色户计及全民当差体制的组成部分，意味着儒士以学儒读经而与僧侣等同伍，借此和大元皇帝建立起保护与被保护、君主与臣仆间的主从关系。儒户在受到保护和享受赋役等优待的同时，也随之带有部分仆从的色彩。拉施德《史集》曾如是说：“[成吉思汗]在其在位之初，就在最高真理的佑助下，使所有这些部落都听从他的号令，使[他们]全都作了他的奴隶和士兵”。【49】这也可以称得上蒙元全民当差、全民奴仆的法理源头。前揭郑介夫所云“普天率土，尽是皇帝之怯怜口”，则是对此种法理进行诠释的汉人“版本”。这种政治文化环境下的儒士地位，自然与宋代“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不能同日而语。显然，儒户制起初就属于蒙元“北制”的范畴，其在江南的推行移植，尽管因免除劳役而能发挥保护儒学文化功用，但又把保护与被保护、君主与仆从间的主从关系渗透到江南士人中来了。 　　（二）南制因素遗留与南、北制博弈 　　诸多研究表明，蒙古平宋战争以招降为主，较少杀戮，江南先进农业、原有的土地、租佃、赋税、繁荣的手工业、商贸及海运、理学、科举等制，遂得以基本保留或延续发展。这些又构成与前述北方制度有异的南制因素。 　　江南农业、手工业及租佃制的持续发展。元代江南农业在南宋的基础上得到一定的发展。尤其是浙西一带的圩田及沙塗田等常能获取高于一般田地十倍的收益。仅平江路圩田“共计八千八百二十九围”。【50】江南农业13世纪—14世纪仍在持续发展，缓慢增长。【51】江浙继续充任全国主要粮仓和财赋地区。元末杭州丝织业等还出现了少量的自由雇佣劳动。【52】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元朝统一后，南方与北方差异依然存在，导致国家制度层面亦呈现南、北因素的并存博弈。由于元政权北制因素势力过分强大，北方制度向江南的推广移植明显多于南制因素的保留及北上影响，初次博弈整合的结果，北制因素稳居上风。元明鼎革，承袭元朝制度颇多，朱元璋、朱棣的个人因素与社会关系等力量的交互作用，致使明前期南、北制因素的那次整合仍然是北制多占优势。明中叶后又实施另一次整合，且改为南制占主导。先后经历元朝、明前期以北制为主导和明中叶后南制为主导的三次整合，明后期才重新回归到代表唐宋变革成果的南制方面且得以升华发展。此乃元明二代因南、北差异而展现的社会整合发展的基本脉络和走势。就社会形态的核心——社会关系而言，主从隶属依附，大抵是北制的要害；租佃雇佣，大抵是南制的真谛。</p>
<p>　　【关键词】元；明前期；南北差异；整合；发展</p>
<p>　　【作者简介】李治安，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天津300071）。</p>
<p>　　【原文出处】《历史研究》（京），2011．5．59—77</p>
<p>　　2003年，史乐民（PauLJakovSmith）、万志英（RichardyonGlahn）等美国学者提出，在唐宋变革和晚明、清繁盛之间存在所谓“宋元明过渡”，但其编著的论文集内又含有以江南为中心连续探讨中唐至明清社会演进等不同看法。【1】近年，笔者也曾撰写文章，【2】论述了类似问题。萧启庆教授、王瑞来教授也发表讨论近古南、北发展歧异及统合变迁的文章。【3】以上诸文，各自立足于不同的视域或角度，探索争鸣，不断深化了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宋元明过渡”说究竟能否成立?南、北地域发展差异与宋元明历史进程之间究竟存在何种联系?唐宋变革和晚明、清繁盛之间社会发展的真实状况又如何?这些问题相当复杂，恐非一己一文所能论说明白。笔者重点聚焦于南、北地域差别及社会关系的变异，再做如下尝试性探研。</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元朝的北制本位与北制因素的诸表现</strong></p>
<p>　　继辽、金、西夏等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之后，蒙古铁骑南下，建立了统一南北的元王朝。在元世祖采用汉法的同时，也构建起蒙、汉二元复合体制。这也是君临南、北不同质文明的适应性产物。因军事征服时间先后，反映地域差异的北制及南制（或因素），还相对呈现为前、后两种形态。元朝建立之际的北制及南制，应分别指蒙古草原旧制（包括契丹、女真旧俗遗留）和原金朝统治区的中原汉法。两者在忽必烈即位后的十余年间已大抵完成整合融汇，共同构成了元朝的基本制度。平定南宋统一全国以后，则呈现新的北制与南制（或因素）的并存。此时的北制，即为承袭蒙古草原制度、金朝后期汉法制度以及若干契丹、女真旧俗遗留的混合体；南制指反映江南社会经济状况的原南宋体制。本文所讨论的北制及南制，主要是指平定南宋统一全国的后一种形态。</p>
<p>　　根据萧启庆教授的研究，元统一以前的南宋与金朝、南宋与蒙元对峙的150年间，南方与北方的地域差异突出，“经济、人口的逆退及南北不平衡的扩大都是金、元统治的后果。在社会方面，金、元统治不仅造成中古、近世质素并陈的现象，也扩大了南、北区域社会的差异”。【4】吸收萧教授等前贤的研究成果，笔者进而认为，元统一后南方与北方的地域差异依然存在，甚至在国家制度或体制层面亦呈现南、北制因素并存博弈的状况。</p>
<p>　　姑且不论蒙古草原旧俗被大量保留并在较多领域居核心主导，即使统一南北以后，承袭金朝后期汉法制度与蒙古草原制度混合体的第二种“北制”，更是始终充当元帝国广袤国土的制度本位，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长期发挥着支配作用。除政治方面的贵族会议、军官世袭、滥行赏赐、民族等级、行省等“北制”形态外，相对于江南南制因素的北制，在社会经济关系等领域又有如下较突出表现：</p>
<p>　　（一）职业户计制与全民服役</p>
<p>　　经历唐宋变革，秦汉确立的编户齐民秩序出现松动，宋代以主户、客户附籍，租佃关系亦纳入国家户籍。官府税收和差役，只征及主户，劳役则大大减少。元代职业户计制率先实行于北方。从蒙古早期单一游牧民到诸色户计，似带有社会分工的进步趋向，但又大量蕴含游牧贵族主从奴役惯例；诸色户计大多来自被征服百姓的强制编组供役，不可避免地夹带着草原游牧民至上和其他职业户仆从的色彩，其征服奴役属性显而易见。民户、军户、站户、灶户、匠户以及打捕鹰房、也里可温（景教徒）、和尚（僧人）、先生（道士）、答失蛮（穆斯林）、儒户、医户等等，都必须按照户计名色为官府或贵族提供劳役。【5】元诸色户计与秦汉“编户齐民”在全民当差上有所相通，但又有不同。秦汉“编户齐民”多是有民爵的平民，有民爵者即享减免刑罚等权利；【6】元诸色户计没有民爵，甚至没有唐均田民享封的“勋官”，【7】对官府或贵族的从属性较强，当差服役的强制色彩亦较突出。元人郑介夫云：“普天率土，尽是皇帝之怯怜口”。【8】大体正确。百姓按诸色户计世袭当差服役，与唐宋时期“农民脱离贵族或国家的束缚”的趋势格格不入，【9】也意味着对官府的人身依附再度强化。</p>
<p>　　（二）贵族分封与驱奴私属制</p>
<p>　　元代蒙古诸王及功臣分封制度又重新盛行，北方尤为严重。贵族议政、巨额赏赐等也长期遗留。驱奴又较多存在，实为蒙元征服掠奴与金驱口旧制相混合所致。【10】所有被征服者都被泛泛视作黄金家族的奴仆。于是，有关“奴告主”、“籍没”、“藏亡”等北俗又较多渗入元代法律中。【11】私属民专为使长劳役，不受官府控制，在蒙古人及汉人中同样比较普遍。尽管不断吸收汉法，分封制与驱奴私属制得到部分改造或限制，但两者的较多保留，毕竟与唐宋变革中“官私贱民依附关系的蜕变”（前揭张广达文）背道而驰。</p>
<p>　　（三）官菅手工业重新繁荣与匠户世袭制</p>
<p>　　肇始于成吉思汗征服的官营手工业局院，规模大，役使工匠多，机构繁杂，效益低下。尤其是使用驱奴和匠户，生产关系陈腐。尽管某些匠户“应役之暇”亦可还家工作，【12】但官府局院强行侵占人力和市场，对民间手工业和商品经济颇多妨碍牵制，显然是对唐宋时期业已发达的民间手工业的倒退。</p>
<p>　　（四）自耕农略多的土地占有与税粮计丁及劳役恢复</p>
<p>　　由于金猛安谋克户南徙和屯田军计口赐田等影响，元代北方耕“百亩之田”的自耕农及中小地主居多。北方民户税粮，也模仿唐租庸调法，计丁征收。【13】杂泛力役还没有唐每丁20天的限制。贵由、忽必烈修筑和林、大都曾役使上千民户。【14】汴梁路总管张庭珍修黄河堤防“大发数县民”，“直役一月，逃罚作倍”。【15】成宗初皇太后修建五台山寺，“工匠夫役，不下数万”。【16】表明北方杂泛力役，前后相承，且与丁税共同构成赋役领域的北制因素。</p>
<p>　　概言之，元职业户计制、分封、驱奴私属、官手工业及“计丁征派”的赋税劳役等，或部分承袭辽、金，或主要来自蒙古旧俗。其形态各异，但无例外体现百姓对官府或贵族的主从依附。此乃元朝北制因素本位的基本内容。诚如萧启庆教授所云，金元北方汉地的一些制度“近似中古”，【17】尚停留在唐朝旧制形态。有必要补充的是，金元，特别是元朝北方汉地制度，实乃唐旧制与蒙古及契丹、女真旧俗的混合体，大抵退回到北方唐宋变革以前的状况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元统一后北制向江南的推广与南、北制因素的博弈整合</strong></p>
<p>　　元朝统一中国，结束了南北分裂，也给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元朝社会经济整体上的发展进步，唐宋变革成果在元明的延伸，都有赖于国家统一条件下南、北制因素的融汇互动、博弈整合。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元统一后上述博弈整合并非简单的先进带动落后，它呈现为北制向江南的推广、南制因素遗留及部分上升且影响全国等较复杂的互动过程。</p>
<p>　　（一）北制向江南的推广</p>
<p>　　首先是行省制与主奴从属俗的移植。平定南宋后，效仿陕西、云南等行省模式，相继设立了四川、江浙、江西、湖广及河南五行省。元行省可直接溯源于金行尚书省和蒙古燕京等三行断事官，行省制在江南的推行及其对最高政区建置的改造，同样凸显其北制属性。还用北方式的宣慰司、路、府、州、县及录事司体制替代南宋路监司和州县。又在江南推行投下食邑及户钞制。达鲁花赤，群官圆署及匠官、站官、打捕鹰房官等诸色户计管辖机构等也推广于江南。</p>
<p>　　忽必烈等将草原主奴从属俗带人君臣关系及官场秩序。至元十六年（1279）九月，忽必烈诏谕：“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论诛之，且没其家。”【18】在忽必烈看来，宰相等臣僚，都是奴仆，应该勤于职守，效犬马之劳；否则一概诛杀籍没。仁宗加封答剌罕、御史大夫脱欢散官的圣旨说：“他是老奴婢根脚有，台里在意行来”。【19】按草原习俗，奴仆与近贵又混合难分。主子既可对奴仆随意殴杀，又可给予富贵或重任，一概依主子意志为转移。基于此种惯例，世祖朝王文统、卢世荣、桑哥、郭佑等正副宰相，一度权势颇重，但终难逃被诛厄运。元顺帝又步其后尘，被他杀掉的一品大臣据说有500余人。【20】捶击笞责官员臣僚，更司空见惯。如真金太子曾用弓击打权相阿合马的头，“把他的脸打破了”。权相对下属官员责打，也颇常见，且推行于南方士人中。世祖朝桑哥柄政，因“至元钞法滞涩”，特派礼部尚书刘宣等，“乘传至江南”，“径笞”行省左右司及诸路官。兵部郎中赵孟頫亦因赴官署迟到，被断事官拉去受笞。【21】顺帝时还有虞集因拟写文宗诏书伤害妥懽帖木儿而被“以皮绳拴腰，马尾缝眼，夹两马间，逮至大都”，“两目由是丧明”的传言。【22】传言或不太可信，但应说明此类刑罚已施于南人士大夫之身。上述捶击笞责官员，虽然不及明廷杖那么残酷，但在侵辱士大夫人身肉体方面则如出一辙。</p>
<p>　　其次是诸色户计制的移植推广。《至顺镇江志》卷3《户口》云：</p>
<p>　　润为东南重镇……北南混一，兹郡实先內附，兵不血刃，市不辍肆。故至元庚寅籍民之数，与嘉定等。</p>
<p>　　土著，户一十万六十五。民八万四千八十三，儒七百三十七，医三百，马站二千九百五十五，水站七百六十一，递运站三十一，急递铺二百四，弓手二百九十二，财赋四千四百八十五，海道梢水三百七十四，匠三千五百八十六，军二千一百六十五，乐人九十，龙华会善友二。</p>
<p>　　侨寓，三千八百四十五。蒙古二十九，畏吾儿一十四，回回五十九，也里可温二十三，河西三，契丹二十一，女真二十五，汉人三千六百七十一；民口，儒八，医五，阴阳一，站二十六，急递铺二，打捕一十四，匠一十八，军三千三百六十七，怯怜口二十三，口九，乐人四。</p>
<p>　　客，户五千七百五十三。民五千一百六十九，儒九十二，医二，马站七，口口，口口，财赋九，梢水一，匠一十九，军二百一，乐人二。【23】</p>
<p>　　镇江路原属宋两浙西路，地处长江南岸。上述记载可窥见诸色户计推行江南的真实情况：</p>
<p>　　其一，所载“侨寓”、“客”两类，当主要是指蒙古人、色目人和中原汉人移居镇江路的。据清刘文淇《校勘记》，“侨寓”是指“久居其地而有恒产者”，“客”是指“暂居其地而无恒产者”。【24】无论“侨寓”和“客”，都含民、儒、医、阴阳、站、急递铺、打捕、匠、军、怯怜口、乐人等职业名色。“侨寓”类另特有蒙古、畏兀儿、回回、也里可温、河西、契丹、女真、汉人等种族名色。这和前四汗“乙未年”“抄数”、“壬子年”“再行抄数”和世祖至元八年抄籍中的诸色种族、职业户计等，【25】大同小异，或可以说是前述北方诸色户计的翻版。鉴于此，《至顺镇江志》所载“侨寓”、“客”类中职业户计名色及种族户计名色，当是随蒙古、色目、汉人等“北人”寓居镇江路而直接移植来的。这些“侨寓”、“客”类，合计9598户，大约相当于“土著”、“单贫”、“僧”、“道”类户总数的9％，部分改变了镇江路原有的族群成分。</p>
<p>　　其二，所载“土著”、“单贫”、“僧”、“道”四类，应是本地“南人”。四类户籍同样出现民、儒、医、马站、水站等十六七种名色。其中，有些是照搬北方户计名色，如民、儒、医、匠、军、乐人、僧、道、驱等。而“军”应指谓新附军及通事军等。【26】诸如马站、水站、递运站、急递铺等，是依据江南驿道水、旱混存等，把站户一分为四；【27】弓手、财赋、海道梢水三名色，又来自原捕盗差役、江淮财赋府官佃户和运粮船户等特殊规定；龙华会善友则是指白莲教徒。这些户计名色，虽在北方多未曾见到，但依职业定户计的原则又一脉相承。</p>
<p>　　其三，前揭土著、侨寓、客、单贫等类共含驱口4427人，其中，随北人移人的驱口计4189人，土著等南人占有驱口238人，侨寓内含怯怜口23户。与同书转载的宋理宗朝镇江府户籍比较，已不再以主、客户反映租佃关系，倒是充分折射出驱奴习俗、职业户计服役和族群等级。</p>
<p>　　类似情况，在《至正金陵新志》、《大德昌国州图志》和《至元嘉禾志》中，也有较多的反映，还增加了“土土哈户”、“哈刺赤户”、“平章养老户”等投下户及“淘金户”、“贵（赤沪”等。【28】表明当时北方诸色户计制向江南移植推行并不限于镇江路一隅，而是比较普遍的。</p>
<p>　　匠户等在江南的推行，比较特殊。元廷曾于至元十七年十一月“诏江淮行中书省括巧匠”。至元二十四年五月，又“括江南诸路匠户”。【29】南宋遗民郑思肖说：“诸州置机房，抑买江南丝，白役机匠，鞭挞别色技艺人，亦学攀花织造段匹，期限甚严。……北人深叹讶江南技艺之人，呼曰巧儿”。【30】《通志条格．户令．搔扰工匠》、《至顺镇江志．赋税．造作》、《至正金陵新志》卷6等记述详赡，几乎像是为其做诠释说明。此种北来的官府手工业和匠户制，与南宋私人手工业截然不同。尽管不太可能把江南手工业者全部纳入官营局院，但一概编人匠户籍册，被迫提供匠户劳役是毫无疑问的。郑思肖称其“白役机匠”，可谓一语破的。</p>
<p>　　第三是劳役制、籍没制和儒户制的推行。在诸色户计制移植江南的同时，杂泛力役也接踵而来。昔里哈刺“（至元）二十五年除太中大夫、杭州路达鲁花赤。杭州，故宋之旧都，民欲惰而好侈，逐末而忘本，不闲于政令，不任于力役。公抚绥而教戒之，弗革者惩之，其民安焉”。【31】所云“欲惰而好侈，逐末而忘本”，符合元初杭州工商业繁荣和城市经济发达的实情。“不闲于政令，不任于力役”等句则披露：江南百姓早已告别官府“力役”，此时慑于官府“抚绥”、“教戒”及惩治，又不得不重新承受北来的力役。诸多史实证明：江南的确推行了杂泛力役。如世祖末镇南王再征交趾，海北道19州“担负远向者，无虑千万夫”。【32】成宗朝刘国杰讨八百媳妇，“大起丁夫，运送军粮”，“其正夫与担负自己粮食者，通计二十余万”。【33】汉水岸之象鼻嘴“官筑仓于上，岁役民数千人修完之，民不胜扰”。【34】湖州路长兴县尹梁琮“发民筑防，延数十里，高袤及丈，日急其程，如水朝夕至者”。【35】征发力役多是野蛮强制，甚至“聚数百人于庭，鞭笞拷掠，责其成于一二日之间”。【36】正如平宋初长兴县尹梁琮为纠正溺男婴俗檄文所言：“若新国也，未知吾元为律，倚市门子犹不敢弃，况兹天民长赖给上力役者”。【37】“给上力役”乃“吾元为律”之法度，江南“新国”亦须遵循。</p>
<p>　　籍没，通常是指官府登记没收罪犯的家属、奴婢、财产等。秦汉籍没颇盛。唐籍没缩小为“反逆相坐”。【38】宋太宗后多改“配隶边远州郡”，南宋弃而不用。【39】元代籍没却推行天下，适用于谋逆、妖言聚众、隐藏玄像图谶、私藏兵器、贪污受贿、私贩榷盐、伪造宝钞等罪。【40】籍没也较多移植于江南。如大德元年（1297）温州路平阳州陈空崖坐禅说法，“妖言惑众”，中书省奏准“将陈空崖为头来的四个人敲了，断没媳妇、孩儿、家产”，【41】是为谋反作乱之籍没。至元十六年正月，南宋降臣李谅讼王立杀其妻子，忽必烈曾“诏杀立，籍其家赀偿还谅”，【42】是为诉讼补偿受害者之籍没。元末上海县“豪民朱、管坐戮死，籍其家”，【43】是为土著豪民之籍没。至元十六年二月，饶州路达鲁花赤玉古伦擅用羡余粮4400石，“杖之，仍没其家”；桑哥被诛后，其江浙行省党羽杨琏真加、沙不丁、乌马儿等妻室亦籍没，“并遣诣京师”，【44】是为蒙古、色目人在江南做官犯罪之籍没。大德七年正月，“命御史台宗正府委官遣发朱清张碹妻子来京师，仍封籍其家赀”，【45】是为南人官员犯罪之籍没。元籍没与民间“奴或致富，主利其财，则俟少有过犯，杖而锢之，席卷而去”的“抄估”惯例，【46】颇多相似。实质上是驱奴仆从役使在国家层面的延伸。【47】北来的籍没制度，对租佃雇佣及商品经济相当发达的江南，负面影响是深重的。</p>
<p>　　再说移植于江南的儒户制。从诸色户计制出发，我们对元代儒户，可以有一些较新的理解与诠释。正如《元史》卷8《世祖纪五》至元十年四月丁酉载：“敕南儒为人掠卖者官赎为民”。卷9《世祖纪六》至元十三年三月戊寅“敕诸路儒户通文学者三千八百九十，并免其徭役；其富实以儒户避役者为民，贫乏者五百户隶太常寺”。蒙元儒户，源于甄别陷于流离或奴籍之儒人的“戊戌之试”，被掳儒人等是否解脱，是否人选儒户，抑或富者收系民户当差，贫者拨隶太常寺礼乐户当差，完全取决于官府验试和皇帝一道敕令。所谓拨隶太常寺者，即礼乐户，简称乐户，汉魏以来就属于备受歧视的贱民。人元，礼乐户亦为诸色户计之一，“子孙犹世籍”。因怯怜口、驱口等大量存在，元礼乐户的卑微似不十分突出，但仍称“乐工贱伎”。【48】从儒户起初多来自被掳儒人及部分拣充太常寺礼乐户的层面看，郑思肖“九儒十丐”之说，并非完全的空穴来风。儒户先天带有受大汗保护或恩典的性质。元统治者对待儒学和儒户，主要是释奴、免役之类的保护或恩典。儒户制作为诸色户计及全民当差体制的组成部分，意味着儒士以学儒读经而与僧侣等同伍，借此和大元皇帝建立起保护与被保护、君主与臣仆间的主从关系。儒户在受到保护和享受赋役等优待的同时，也随之带有部分仆从的色彩。拉施德《史集》曾如是说：“[成吉思汗]在其在位之初，就在最高真理的佑助下，使所有这些部落都听从他的号令，使[他们]全都作了他的奴隶和士兵”。【49】这也可以称得上蒙元全民当差、全民奴仆的法理源头。前揭郑介夫所云“普天率土，尽是皇帝之怯怜口”，则是对此种法理进行诠释的汉人“版本”。这种政治文化环境下的儒士地位，自然与宋代“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不能同日而语。显然，儒户制起初就属于蒙元“北制”的范畴，其在江南的推行移植，尽管因免除劳役而能发挥保护儒学文化功用，但又把保护与被保护、君主与仆从间的主从关系渗透到江南士人中来了。</p>
<p>　　（二）南制因素遗留与南、北制博弈</p>
<p>　　诸多研究表明，蒙古平宋战争以招降为主，较少杀戮，江南先进农业、原有的土地、租佃、赋税、繁荣的手工业、商贸及海运、理学、科举等制，遂得以基本保留或延续发展。这些又构成与前述北方制度有异的南制因素。</p>
<p>　　江南农业、手工业及租佃制的持续发展。元代江南农业在南宋的基础上得到一定的发展。尤其是浙西一带的圩田及沙塗田等常能获取高于一般田地十倍的收益。仅平江路圩田“共计八千八百二十九围”。【50】江南农业13世纪—14世纪仍在持续发展，缓慢增长。【51】江浙继续充任全国主要粮仓和财赋地区。元末杭州丝织业等还出现了少量的自由雇佣劳动。【52】</p>
<p>　　大土地占用和租佃关系在江南依然发展。譬如延祐间，松江下砂场瞿某“括田定役，榜示其家，出等上户，有当役民田二千七百顷，并佃官田共及万顷。浙西有田之家，无出其右者”。【53】二税制及差役亦在保留沿用，“延祐经理”承南宋“经界法”余绪，虽大抵失败，但其“自实出隐漏官民田土”，或被当做日后征收租税的依据。【54】</p>
<p>　　海外贸易及海运。元代海外贸易的海港、贸易伙伴、中外海船的来往、基本贸易制度等，都承袭南宋。这是南制因素在商贸领域内最为活跃且影响全局的突出表现。后又增添两个特别的因素：宫廷“中买”珠宝和权贵代理人斡脱商介入，既有扩充财政收入的刺激，还有蒙古贵族的利益驱使。元朝大规模的漕粮海运，大规模的海外征伐，均为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55】漕粮海运亦由江南朱清、张碹倡导主持，海外征伐的军士、船只及技术同样主要来自江南。故此三者算是南方航海技术、人力、财力等为元统治者所用的“典范”。日本京都大学杉山正明教授认为，海外征伐和鼓励海外贸易，给蒙元帝国已有的游牧国家与农耕国家混合体带来海洋帝国的性质。【56】以忽必烈为首的元朝统治者酝酿和部分实施过海洋帝国的美梦，曾经破天荒地在漕运、军事和贸易三领域大踏步地向海洋扩张发展。尤其是元代海运和海外贸易的高度繁荣及其向东海、南海的开拓发展过程中，南制因素厥功甚伟，还持续影响了明清外贸顺差及白银流人等。</p>
<p>　　儒学与科举。儒学与科举是保留南制因素最多，并在南、北制因素博弈中最能体现南制优长的方面。因北宋末中原士大夫精英南渡，江南在文化上处于绝对优势，理学北上及官方化，朱熹之学正统地位确立，超族群士人文化圈的形成，【57】北人率多学于南方，或就地贡举，或回乡应试，【58】等等，都是南制在文化上影响渐重的表征。南方儒士藉北游京师、充任家庭教师等方式，亲近蒙古贵族，在谋求利禄的同时又对蒙古贵族施加先进文化的影响。【59】而仁宗恢复科举，应是南制因素滋长并冲破蒙古旧俗束缚，得以上升为全国文官选举通行制度的突出成绩。</p>
<p>　　书院的半官学化，又是南、北制因素融汇交织演变的一个典型。书院原本是朱熹等自由讲学，弘扬义理的私学场所，亦是宋学最富有生命力的地方。入元以后，它却在元朝积极兴办地方儒学和推行儒户制的大背景下，被改造为半官学。经此改造，江南及北方的书院数量增多，形式上得到了发展，但私学传统逐渐被扼杀，由北方儒户制携带来的保护与被保护的主从关系亦渗入其中，故元代书院已非南宋朱熹时代之书院，实质上已蜕变到与州县儒学大同小异的半官学形态。【60】</p>
<p>　　元统一等重要政治变化之后，原有的南、北方政权各自制度相对于国家整体制度而言，遂转换为南、北制因素，又很快出现南、北制因素或差异的兼容与初步整合。据萧启庆教授的研究，元朝统一后南、北方的整合成果主要表现在：全国交通驿站网、统一货币和度量衡促进了全国市场的形成，贸易的发达导致南北经济的互补，道学北传与剧曲南流则是南北文化统合的最大收获。【61】经过上述兼容与初次整合，南北方之间的交流、沟通愈来愈频繁，相互依赖和彼此密不可分，更是大势所趋。元中叶以后，科举制恢复，超族群儒学文化圈的逐步形成，大都等城市粮食财赋上对东南海运的极度依赖，等等，都是这方面的丰硕成果。由于元政权北制因素的势力过分强大，初次整合的结果，前述户计、官手工业、劳役、籍没、分封驱奴、君臣关系、行省等，都发生过不同程度自北而南的移植延伸，总体上北制因素往往占上风，南制因素依旧居从属。这与明前期的整合走势相似，而与明中叶以后的那次整合截然不同。</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明前期承袭北制颇多与南、北制因素的两次整合</strong></p>
<p>　　朱元璋曾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作为北伐和翦灭元朝的旗号，明朝建立后，也采取过定都南京，惩元末权臣和贪赃之弊，废中书省和丞相，以三司取代行省，创建卫所取代部族兵制以及“黄册”和“鱼鳞册”等新制度，力图较多摆脱蒙元旧制，使国家体制恢复到汉地传统王朝的固有形态上来。但不容忽视的是，朱明王朝自觉不自觉地继承了颇多的元朝制度。这与朱元璋、朱棣父子带有个性色彩的南、北政策以及朱棣迁都燕京都有密切关联，客观上更是元朝覆灭后所遗留的社会关系、文化意识等潜在影响使然。</p>
<p>　　朱元璋的旧部大都集中在濠、泗、汝、颍、寿春、定远等淮西贫瘠区域，地跨淮水南北岸，“习勤苦，不知奢侈，非若江南耽逸乐者比”。【62】该地曾经是宋金及宋蒙边境，早在乃马真皇后称制后期即开始受到蒙古军攻略，蒙哥汗四年（1254）起，已有部分蒙古汉军屯戍该地。而后，有名的张柔亳州万户等即以亳州为据点，长期在泗州一带攻略。【63】该地世祖末划归河南行省，区划上开始和江南三行省相隔离。就元明之际的情况看，无论是行政区划抑或风土习俗，朱元璋及旧部起家于南、北方交界之处，文化习性上半南半北，多半像北方人，也往往不被江南人认同为南人。又兼元末多数苏松“大户”士人党附张士诚，朱元璋始终没有把江南和江南士人当做可信赖的依靠力量，尽管他在某种程度上亦任用刘基、宋濂等部分浙东士人。总的来说，朱元璋与江南士人一直是合作、对抗相参，有时甚至是对抗多于合作，还以重赋及粮长制等，打击苏松“大户”及十人。对北方士人，朱元璋则较多属意或眷顾，晚年曾以科举偏袒南士的罪名处死南入主考官白信蹈等，还特意策问擢61名北士及第，这就是有名的“南北榜”。由此，还形成了分南、北取十的制度，与元朝科举相近。【64】</p>
<p>　　建文帝则重用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江南士人，主张宽刑和均平江浙田赋，放弃朱元璋的猛政峻法和苏松重赋政策，坚持的显然是与乃祖迥异的南方本位及“仁政”。</p>
<p>　　朱棣“靖难”起兵燕京，其军事上的依赖力量之一是元朝降将张玉、火真（蒙古人）以及骁勇善战的蒙古朵颜三卫，北直隶又充当其军力和财赋的后方。燕京及大漠南北还是朱棣戍守征战的功业所在。直到明朝中后期，保定、大同一带长期驻扎着1500人左右的降明蒙古、女真、回回兵卒等组成的“达官军”，后易名“忠顺营”。【65】朱棣最后迁都燕京，又残酷打击包括江南士人在内的建文帝势力。他奉行的无疑是比朱元璋更为明朗的北方本位。【66】</p>
<p>　　郑克晟教授关于明朝南方地主与北方地主的研究，日本学者檀上宽关于明朝专制政体历史结构的探讨，【67】对笔者的启发良多。洪武“南北榜”，仁宗朝“南北卷”，朱元璋制造空印案、胡惟庸之狱、郭桓案、李善长之狱、蓝玉之狱和朱棣“靖难”后残酷镇压建文帝阵营的南人集团以及最终迁都北京等等，都是以打击江南地主，突破明初定都南京后“南方政权”的狭隘局限，建立朱氏南北统一王朝为最高目标的。而朱元璋一朱允炆一朱棣三帝南、北政策的摇摆变动，包含着明统治者在南、北方略上带有个人好恶的摸索与调整，其结果则加剧了明前期与元朝相似的南、北方，南、北人间的对立。正如谈迁所云：“地有南北，人亦因之。……此矛彼盾，大抵议论政事，俱视相臣为转移”。【68】武宗时内阁大学士焦芳，河南沁阳人，“深恶南人，每退一南人，辄喜。虽论古人，亦必诋南而誉北，尝作《南人不可为相图》进（刘）瑾”。【69】郑克晟指出：南方地主与北方地主的矛盾，始终反映在明廷内部的一些政策中。这种斗争几与明王朝相始终。【70】更应注意的是，南、北方差异对立，实乃6世纪前后开始的中国经济重心南移，特别是北宋与辽到元与南宋长达317年的隔绝对峙在元、明统一条件下政治的、文化的惯性持续。其直观表征是：区域上的南方、北方的差异或对立，族群上的南人、北人差异或对立。明朝南、北士人的纷争对立，承袭元代南人、北方汉人间的隔膜分野，很大程度上又是以当时南、北社会文化差异博弈或冲突为基本动因的。</p>
<p>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明成祖曾多次率铁骑亲征漠北蒙古，在武力剿灭北元贵族势力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受到草原野蛮剽悍习俗和蒙古主从关系的影响。藩王时期的朱棣曾奉命征讨蒙古乃儿不花，“倍道趋迤都山，获其全部而还”。【71】即皇位后，又相继于永乐八年（1410）、十二年、二十年、二十一年和二十二年，“亲征漠北，驾凡五出，年垂二纪”。【72】即使不论朱棣生母是否蒙古弘吉刺氏，【73】朱棣本人无意中受到的草原习俗熏染影响，对他实行比乃父更为明朗的北方本位政策，显然是有助力的。</p>
<p>　　如果说朱元璋实行的是半南半北的政策，眷顾中原北地的倾向尚带有偶然或不稳定性，以建立南北统一王朝为最高政治目标，朱棣就与乃父显著不同了。除了前述“靖难”，以燕京和北直隶充当根据地，以蒙古朵颜三卫等为军旅精锐，还应注意他残酷打击镇压建文帝势力，自然容易站在建文帝南方本位的对立面，遂导致“欲定都北京，思得北士用之”等政策，【74】导致其封爵燕王，肇兴且起兵燕邸，最终迁都燕京等以燕京北地为基业所在的新体制。又兼他亲征大漠蒙古时所受草原习俗及主从关系等影响。其结果，朱棣实行北方本位政策，就形成了主、客观综合支撑等较为成熟、稳定的态势。</p>
<p>　　朱棣受北方习俗影响和迁都燕京以及更为明朗的北方本位政策，无意中造成明前期继承元朝或北方的因素较多．明朝的军户制，“配户当差”的户役法，官府手工业和匠籍制，行省三司制，宗室分封及诛杀功臣士大夫，等等，都可以看到元制或北制的影子，都是被朱元璋率先保留或变通，后又被朱棣等略加改造而长期沿袭下来。</p>
<p>　　军户世袭制。明初变通元千户和侍卫亲军制，创立卫所制，但依沿用元军户世袭制。“靖难之役”与大规模对蒙古用兵，也造成沿用军户制签取军士的急迫需求。卫所军士另立军籍，与民籍分离。军户世袭，一人被垛为军，进入军籍，一家人世代充军。其身份、法律及经济地位，比较低下。既无4顷赡军田免税的优待，又常与“谪发”罪犯为伍，故逃亡严重。【75】</p>
<p>　　“配户当差”的户役法。明初沿袭元全民服役旧制，实行“配户当差”，分编为若干役种户籍，主要有民户、军户、匠户、灶户四大户计，前期还有油户、酒户、羊户等80余种专业户计。统一实施役皆永充，役因籍异，役有役田，以户供丁的户役法。田赋不仅是土地税，也是役。无论赋与役，都是建立在朱明皇帝对全国土地和人口领属占有的基础之上。田是皇田，民是皇民，各色人丁必须收籍当差。【76】朱棣营建北京等重大工程，也带来徭役的扩大化。这与元全民服役秩序，几乎亦步亦趋。</p>
<p>　　官手工业与匠籍制。明前期沿袭元朝官手工业制度，官手工业长期是手工业的主体。还实行工匠世袭的匠籍制，一旦进入匠籍，就必须世役永充，以轮班、住坐两种方式，为官府局院无偿服役。【77】</p>
<p>　　我们应高度重视朱棣迁都燕京的重要作用。如果建文帝继续执政，如果朱棣“靖难”后不迁都燕京，明朝南、北制因素复合并存的局面，肯定会比较短暂，以江南为主导的南、北制因素的整合，肯定会大大加快，南制或南方化的步伐也会大大加快。遗憾的是，历史没有如此发展，偏偏走上了朱棣迁都燕京的路子。而迁都燕京，应当在明前期政策本位自南而北或南、北整合基本以北制为主导的过程中具有关键意义。换言之，朱元璋、朱棣父子，特别是朱棣个人经历和政治文化心态等偶然因素，严重地影响了明前期南、北制因素的整合及走向，致使此番整合再次以北制占优势。于是，明朝南、北制因素的整合遂被分为前期和中叶两阶段，前期是北制占优势，中叶才是南制占优势。</p>
<p>　　或许有人会以朱元璋等惩元末权臣当国和法纪废弛等弊端、实行严刑“重典”惩治贪官、屡兴大狱处置触犯皇权的宰相、士大夫等政策，认为明代制度独立自成一体，承袭元制无多。我们承认，在上述几方面，明朝确有自身特殊性。但刑罚宽严，只是王朝政策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正如秦、西汉法度一严一宽，泾渭分明，并不妨碍在基本体制上的汉承秦制。元、明两代刑罚宽严，与秦汉类似，只是发生了秦严汉宽和元宽明严的位置颠倒而已。社会关系和基本制度往往会跨越王朝界限，在相连王朝之间前后因袭。秦汉、隋唐、明清都如此，元明亦难例外。我们也承认，朱元璋的独裁专制和虐待士大夫，并非单纯是元旧制使然，相当程度上又是以朱元璋个人“乞丐和尚”卑微出身所萌生的猜疑病态心理以及效仿刘邦等为另一根源的。然而，抛开病态心理等偶然性，剥离由此派生的严酷虐待臣僚等个性政策，与元代亦有共通或相近处：那就是全民当差服役和臣僚奴仆化。这恰恰是明朝继承元制颇多的基本方面。否则，从宋代“不抑兼并”的主、客户制到明代全民当差服役，从宋代“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到明代严刑峻法处置士大夫等，都会出现历史的和逻辑的断裂、空白。</p>
<p>　　明中叶以后较前期明显改变，南、北制因素开始实施另一次的整合，而且是改而以南制占优势或为重心。主要表现在军户制、“配户当差”的户役法、官府手工业和匠籍制等相继被南制或南方的相关形态所代替，继承唐宋变革基本成果的南制因素逐渐上升为主流。</p>
<p>　　募兵制替代军户制。从英宗正统末开始，朝廷派官员四方募兵，入伍后按日发饷，军饷来自朝廷财税。募兵，起初主要是补充京军和北方九边兵员，后来因东南抗倭用兵而组建起来的“戚家军”、“俞家军”等也属募兵。【78】明后期的募兵，与唐神策军、宋禁军一脉相承，都是职业兵制。募兵的复兴和比重加大，意味着明代军制的基础逐渐回归到代表唐宋变革成果的南方体制方面。</p>
<p>　　“一条鞭法”取代“配户当差”户役法。户役法松动，可追溯至正统中田赋折货币的“金花银”。而后是正役改革，以宣德中“均耗折征”起步，推行核实土地而平其税粮，还实行固定役额、缩短轮役时间的里甲正役改革。另一方面是徭役改革，重点是银差渐多、计丁验粮轮当、定期审编的“均徭法”，又辅以“十段册法”。最终是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融人中叶赋役改革成果，合并赋役项目且能折银，部分徭役摊人田亩。【79】这又意味着明后期赋役制同样回归到南制方面。</p>
<p>　　民营纳税淘汰匠役制。明中叶以后，匠籍制和轮班住坐，陆续变化。一是景泰五年（1454）将原五班轮流，改为四年一班，以减轻负担；二是成化二十一年（1485）实施班匠征银免役。【80】官府手工业和匠籍制逐渐趋于瓦解，改而施行民营为主和重在征税。这也大体恢复到中唐两宋的轨道。</p>
<p>　　总之，明后期，尤其是万历九年（1581）的“一条鞭法”，应该是南、北体制因素再整合的关键。核心内容当为税粮与徭役“通融科派”。【81】某种意义上，重在革除徭役的“一条鞭法”，亦是南制因素压倒北制的“里程碑”。</p>
<p>　　令人奇怪的是，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前，江西、南直隶、浙江等地已于嘉靖和隆庆年间率先实施，【82】但北方实行较晚，阻力颇大。如万历五年正月户部给事中光懋上奏弹劾：“其法在江南犹有称其便者，而最不宜于江北，如近日东阿知县白栋行之山东，人心惊惶，欲变地产以避之”。【83】东阿籍进士、官至礼部尚书的于慎行亦撰文批评“一条鞭法”在北方未必便利和“宜民”。【84】山东德平籍进士、历官河南巡抚和户部尚书的葛守礼，隆庆初亦奏言：“近乃定为一条鞭法，计亩征银，不论仓口，不问石数，吏书夤缘为奸，增减洒派，弊端百出”，竭力强调“愿敕所司，酌复旧规”。【85】从张居正所拟圣旨和致山东巡抚李世达书信“法贵宜民，何为南北?”“民苟宜之，何分南北?”等措辞中，【86】亦能窥知北方、南方吏民对“一条鞭法”毁誉不一，争议颇大。北方官员士大夫对“一条鞭法”颇有微词，这不仅仅是北方十人和南方士人营垒对立的缘故，更深刻的根源在于“一条鞭法”主要符合江南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关系的需要，而在北方自耕农占多数的情况下，劳动力不值钱，获取、积累白银困难，丁徭旧法等则简单易行，便于征集。自隋唐以来的近千年间，北方实行计丁收税及徭役制的时间长达650年左右，实行两税法却只有350年左右，无论是官府还是百姓对全民当差服役的丁徭旧法，都已习以为常；反倒是对计亩征税派役，有些不太适应了。</p>
<p>　　另外，晚明商品经济和城市商业化的发展较快，东南沿海城镇市民社会或有雏形，儒士世俗化非常明显，思想禁锢大大减少，等等，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南宋后期城镇社会的延续与发展。人们在综观10世纪—15世纪的历史之余，常常会有这样的朦胧感受：明后期与南宋非常相似，万历以后很像是对南宋社会状况的“跨代连接”。其奥秘或许可以从前述南、北制因素的并存、整合、再整合及回归之中去探寻。诚然，“跨代连接”或回归，只是就脉络方向而言，经上述博弈整合，还在新的条件下滋生或升华出新的发展热点。尤其是在南宋、元朝基础上人超颇丰的海外贸易长足发展所带来的大量白银流人，取代元和明前期的纸钞，长城“九边”防御体制所造成官府采购对东南工商业的有力刺激，伴随漕运发展起来的运河城镇经济繁荣等。【87】这三者应该是宋元所未曾有过的，某种意义上又是自明中叶南、北制因素的博弈整合、融汇互动之后的新发展和新进步。</p>
<p>　　然而，在某些领域内北制因素，或改变无多，或依然如故。主要是伴当仆从隶属，籍没制及贱民遗留，内朝官及宦官沿用怯薛家臣制，君主独裁与臣僚奴化等。四者持续通行于元明两代，对明代朝野的影响普遍而深刻。</p>
<p>　　（一）伴当仆从隶属</p>
<p>　　《蒙古秘史》中，伴当为蒙古语“那可儿”（niikurnoker）的汉译，起先多表示同伴、朋友之义，1206年成吉思汗组建万人怯薛之际，伴当已含有“随从”等衍生义了。回是时伴当对使长的主从依附隶属，已显著增强。成吉思汗曾以“这等人如何教他做伴?”为由，毅然杀掉背叛使长的桑昆之伴当阔阔出，西征时又诛杀钦察部告主之奴。【89】元代奴婢私属通常不敢侵犯使长，或与成吉思汗上述严厉举措，有一定因果联系。人元以后，或许受蒙古“门户奴隶”“既是奴隶，又是伴当”习俗的影响，【90】“伴当”亦逐渐偏向仆从、随从。如元杂剧杨显之《临江驿潇湘秋夜雨》第四折驿丞坐场诗曰：“管待钦差犹自可，倒是亲随伴当没人情”。【91】此处“钦差”的“亲随伴当”，肯定是意为仆从、随从了。傅衣凌教授《伴当小考》指出：“关于伴当的起源及其使用的年代……当知其在于元明两代。……他和随从、家仆、梯己百姓、奴婢以及部曲户、乐户等，同为元代社会中的不自由贱民。”【92】明代军官占用和役使“军伴”，非常普遍且长期合法，明廷曾多次颁布“镇守总兵、分守、守备内外官员”合法占用役使“军伴”60名至1名不等的规则。【93】万历中仍有江西南昌卫等军官“滥捉余丁，充役奴隶”，“由祖及孙，世属其奴隶”。【94】至清雍正朝，江南徽州、宁国二府依然有“伴当”“世仆”等残余。【95】傅衣凌曾把元明伴当普遍使用的原因，归结于避免重税和经商便宜或体现政治压迫。需要补充的是，元代率先实施于北方而后又移植江南的驱口和“怯怜口”役使，也应是元明伴当普遍使用的另一重要背景。</p>
<p>　　（二）籍没制及贱民遗留</p>
<p>　　元代籍没的沉渣泛起，不仅移植于江南，也影响到明代。朱元璋兴胡、蓝之狱，连坐族诛功臣及其亲属4万余人。【96】朱棣诛杀建文帝余党，又滥用株连籍没。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被株连九族、十族，或称“瓜蔓抄”。【97】当时率先使用了《逆臣录》、《昭示奸党录》等，还由此形成籍没“律止是三条：谋反、叛逆、奸党”。【98】万历年间，才限定于“谋反及大逆”。【99】朱元璋《大诰》直言不讳：“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是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100】又欲将籍没滥用于不愿为其所用的士大夫身上。永乐中，翰林学士解缙下诏狱处死，“籍其家，妻子宗族徙辽东”；忠诚伯、兵部尚书茹瑺子茹铨等27人及田庐亦被籍没。【101】此后，诸如大臣显宦于谦、严世蕃、张居正，【102】佞幸江彬、钱宁，宦官王振、汪直、刘瑾、谷大用、冯保、魏忠贤、王体乾等，皆遭籍家之祸。【103】阉党、东林党之争中亦有被籍没者。【104】民间反叛贼寇“不分首从，律斩枭首示众”，家属也籍没为奴。【105】被籍没者一是“俱发功臣家为奴”，一是充官奴“谪戍”边疆。【106】三百年后，清雍正朝批准出贱为良的山西、陕西等处乐户，即是永乐时被没人教坊司的建文帝余党亲属，长期沦为官妓乐人，永在贱籍。【107】</p>
<p>　　（三）內朝官及宦官沿用怯薛家臣制</p>
<p>　　一般认为，元代的怯薛宿卫与明代宦官，属于不同朝代、不同性质的宫廷组织或势力。需要注意的是，两者在具有诸多本质差异的同时，亦存在一些类似之处。其一，宫廷内外职司，特别是执掌内朝相近。其二，与皇帝的主从或主奴关系格外牢固。</p>
<p>　　无论元代怯薛宿卫抑或明代宦官，其职司大抵能够分为掌管宫廷机务、掌管环卫宫禁、生活服侍和掌管皇帝产业四大类。它们皆组成“内朝”，协助皇帝实施最高决策并处理机务。与元怯薛比较，明代内阁和宦官组合成的“内朝”，有如下三点值得注意：</p>
<p>　　第一，元代的“内朝”，基本上是四怯薛长及怯薛亲近执事组成，仅夹人个别宠信的宦官（如朴不花）；明代则是“内阁”票拟与司礼太监“批红”的组合，“批红”的宦官在内朝常居主导，且导致宦官专权。</p>
<p>　　第二，元世祖以后的中书省等朝廷枢要机构，是基于蒙古国时期汗廷大断事官和必阇赤长，吸收汉法宰相制度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它与怯薛长及执事等“内朝”之间此消彼长，大体上处于逐步发展、逐步上升的状态。元末还形成了兼掌侍卫亲军等的权相当国。【108】明代则与此相反，中书省和丞相等明初即退出政治舞台，从而导致宦官与内阁首辅相勾结而权重，导致皇帝对宦官主导的“内朝”的极度依赖。正如明熹宗的自我强辩：“如不用妇寺，何人答应?便著吏部等衙门尚书等官进内侍奉?”【109】</p>
<p>　　第三，明宦官和元怯薛近侍不仅均是“内朝”的主导势力，而且在皇帝家奴身份方面有较多的相似之处。明宦官的皇帝家奴身份，自不待言，元代怯薛近侍与大汗之间，原本就基于草原贵族君主与那可儿（伴当）、使长与“门户奴隶”间的主从隶属关系。元末，脱脱15岁担任“皇太子怯怜口怯薛官”，后位居右丞相，但仍尊称顺帝为“郎主”而自谓“奴婢”。【110】世祖朝近侍符宝郎董文忠的家内奴婢角色，最为彰显。姚燧《董文忠神道碑》载：董文忠常侍御榻，世祖皇帝视之为螟蛉养子，甚至能够“夜杂妃嫔候侍休寝榻下”，毫不回避。【111】像董文忠等替代宦官负责内廷生活服侍的怯薛近侍，为数不少，且未见其淫乱后宫。究其根源，估计是他们与皇帝后妃间不可动摇的主奴关系使然。明宦官不仅沿用了元代怯薛近侍诸职能和“内朝”体制，还在与皇帝的主奴关系格外牢固方面，与元怯薛近侍大同小异。明后期，万历皇帝居然称太监冯保为“大伴”，意即大伴当。【112】此时在皇宫内伴当与家奴，似可画等号。或者可以说，元怯薛近侍和明宦官在“家臣治国”方面，【113】如出一辙。如果说仰仗皇帝对家奴的信赖及秉笔“批红”操控“内朝”，是明宦官突破朱元璋“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的铁牌圣谕而逾制专权的法宝，明宦官内部“各家私臣”和层层奴化的秩序，【114】或是受到元宫廷怯薛组织内的“门户奴隶”主尊奴卑【115】及“重台”、“人奴之奴”等习俗的较多影响。【116】后者又可能是明代宦祸最烈，却没有像汉唐宦官废立皇帝如同儿戏的深刻根源之一。【117】</p>
<p>　　（四）君主独裁与臣僚奴化</p>
<p>　　元朝北制虽不能简单地和君主独裁专制画等号，北制中尚含有贵族特权和宰相“委任责成”模式及权臣当国等因素，【118】但官僚臣仆化等又带有劣根特质。如郑思肖所说：“诸酋称虏主曰‘郎主’，在郎主傍素不识‘臣’，唯称曰‘解奴婢’。‘解’者至微至贱之谓”。“受虏爵人，甲可挞乙，乙可挞丙，以次相制，至于伪丞相亦然。挞毕，仍坐同治事，例不为辱”。【119】元末叶子奇亦云：“尝读《酉阳杂俎》书，见其记汉礼，天子临朝……尚犹存此等体貌大臣之礼。后世之待大臣，直奴仆耳，直牛羊尔。”【120】可谓洞见底里。</p>
<p>　　前揭朱元璋“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是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之言和忽必烈“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论诛之，且没其家”的诏谕，大同小异，惟妙惟肖。朱元璋直接诋毁宋儒等有关道统高于君统的学说，编造出一套“君主即名教”的说法，充当镇压诛杀士大夫的理论依据。由此，君臣关系经元人明，步人最黑暗的时代。元代及以前，士大夫尚能普遍遵奉“出处进退必有道”的信条，【121】君主有道，君臣相得，士人可以出而仕；君主无道，君臣不相得，士人可以退而隐。包括元朝在内的历朝历代都有一批名儒士人退而隐居。而隐居山野的名儒士人是否被君主以礼招用，还长期被奉为君主有道与否的重要尺度。然而，朱元璋《大诰》面世后，士大夫退而隐居山林的权利或自由，也被剥夺。谁敢隐居“不为君用”，就是大逆不道，就要招致杀身籍没之祸。这是专门打击士大夫的文化专制主义，是对宋代“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彻底背叛，而且流毒甚远甚广。难怪《明史·隐逸传》所载张介福、倪瓒等12人隐逸之士，7人是由元人明的，其余不仅人数少，诸如刘闵等力辞官职之际，必须由知府“请遂其志”，得到朝廷批准才能合法隐居。此乃“后置不为君用之罚”的淫威所致。朱元璋滥杀功臣，对不为所用的士大夫，大开杀戒，好像是学汉高祖刘邦，但从体制上承袭元朝的几率应是比较高的。可以说，元仁宗、文宗等从理学为代表的江南文化中学到了相当多的仁和、儒雅、柔弱之风，而明初朱元璋、朱棣父子却从北方蒙古贵族那里学到许多野蛮、专横习气。后者又和朱元璋“乞丐和尚”的出身所萌生的对“开国勋臣”及“读书人”的猜疑等病态心理相杂糅，又和朱棣残暴镇压建文帝势力等报复心理相杂糅。尽管明代的科举学校都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士大夫一直受到皇权强有力的压制，一直处于被朱明皇帝任意惩处的奴仆地位。廷杖作为“国粹”和法外刑，“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从明初一直打到明末亡国，明末还形成某种固定程序。【122】在朱明皇帝独裁专制的淫威下，臣僚的“致君行道”，多数只能是伏阙死谏，以尽臣节。给人的初步印象是，经过元朝和明前期君主独裁与臣僚奴化的“洗礼”，“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黄金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元明士大夫仍然不乏追求道与道统的勇敢执著，但和宋儒相比，主体意识和自为精神多显著退化，只是在方孝孺、解缙和李贽等个别非主流和悲剧性人物身上，还能看到宋儒精神的回归弘扬及其对独裁专制淫威的努力抗争。</p>
<p>　　两宋的皇权虽有所加强，但它属于唐宋变革中的“君权相权互动之下的君主专制化”（前揭张广达文）。元明承接了第二个北朝“家臣治国”和臣僚奴化的野蛮旧制，清代在某种意义上也与此相似。明清废掉宰相和相权，进而取消了士大夫官僚体制内制约皇权的代表性力量，取消了“君权相权互动”的机制，为皇帝独裁专制的非正规性或随意性大开“绿灯”。仅保留的丧失宰相名分及权力的“内朝”御用秘书班子，还始终与北朝“家臣治国”及臣僚奴化的野蛮旧俗掺和混杂在一起。吴晗先生曾概言，元明清三代君臣关系转变为主奴化，【123】可谓独具慧眼。这段时期皇帝独裁专制，随意性和非正规性的成分增多，在贵族政治削弱的情势下反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膨胀发展。皇帝独裁专制以臣僚奴化为代价来强化自身，恰是元明清皇帝独裁专制与两宋君主专制的差异所在。我们应该注重北朝“家臣治国”和臣僚奴化旧制所构成的“长时段”社会文化规范在助长元明清皇帝独裁专制过程中的特殊效用，注重这种情势下君臣关系的文化构架和士大夫的认同是否发生较大的变化。正是上述渗透着主从隶属色彩的社会基本关系，构成了广泛而深厚的文化土壤或社会氛围。</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结语</strong></p>
<p>　　多方面的探究考察昭示，由于中古社会经济与民族融合的混合作用，元朝统一以后南方与北方的地域差异依然显著存在，导致国家制度或体制层面亦呈现南、北因素的并存博弈。元政权北制因素的势力过分强大，北方制度向江南的推广移植明显多于南制因素的保留及北上影响，初次博弈整合的结果，北制因素稳居上风。元明鼎革，明前期继承元朝制度颇多，南、北制因素复合并存还在继续。朱元璋、朱棣个人因素与社会关系的顽固力量等，致使明前期南、北制因素的那次整合仍然是北制多占优势。明中叶以后南、北制因素或体制开始实施另一次整合，且改为南制占主导。先后经历元朝、明前期以北制为主导和明中叶以后南制为主导的三次整合，明后期才重新回归到代表唐宋变革成果的南制方面且得以升华发展。此乃元明二朝因南、北差异而展现的社会整合发展的基本脉络和走势。</p>
<p>　　我们承认史乐民、万志英的“宋元明过渡说”比起伊懋可“倒退消沉黑暗”说，有了明显的进步。实际上，从唐宋变革到晚明、清繁盛的数百年间，南方和北方差异很大，南方大体承袭唐宋变革而延续发展，北方则出现断裂或“倒退消沉黑暗”。在实现南北统一后，又借元、明三次南、北制因素的博弈整合、融汇互动，迎来了全国范围内新的发展高潮。其中，博弈与整合的机制，尤为显著，很大程度上是为全国规模的新发展或新升华提供了基本动力与路径。又兼，南宋始终坚持和发展唐宋变革的成果，将其列入“过渡”，似乎欠妥。明后期是社会经济发展新高潮的开始，将其归人“过渡”，也不太适宜。鉴于此，将史乐民、万志英等所谓“宋元明过渡”描述为“元和明前期整合与发展”，似乎更为确切。无独有偶，唐宋变革某种意义上亦涵容着隋唐统一后南朝、北朝二因素的博弈整合且演化升华的意思。</p>
<p>　　谈到元明南制、北制因素的本质差异，情况比较复杂，似难用几句话说得清楚。就社会形态的核心——社会关系而言，主从隶属依附，大抵是北制的要害；租佃雇佣，大抵是南制的真谛。前者偏重于超经济的人身强制，后者偏重于经济的契约强制。前、后两者，恰又反映着唐宋变革的核心对象与成果。以驱口奴婢为例，郑介夫说“南北之风俗不同，北方以买来者谓之驱口，南方以受役者即为奴婢”。郑思肖亦云“被鬻男女曰‘驱口’，即江南之奴婢，皆绝卖，死乃已”。【124】这里北方“买来者”或“皆绝卖”，即《辍耕录》所云“红契买到者”。因元制良贱界限森严且禁止“买良为奴”，故此“买来者”原本就是元初军前掳掠，后由“元主转卖于人”。其主奴隶属牢固，“所生子孙，永为奴婢”，人身强制可超越或主宰经济强制，还出现“奴或致富，主利其财，则俟其少有过犯。杖而锢之，席卷而去，名曰抄估”等奇特情况。【125】“受役者”，应指两宋及元代江南流行的“典身”或“雇身”奴婢，即良人因穷困借贷。以人身作抵押，藉典雇契约与使主结成的役使依附关系。至于前述普通百姓的诸色户计制和配户当差，亦可凸显国家对百姓超经济的人身强制。元明盛行的籍没制、“家臣治国”和臣僚奴化，同样贯穿着主从隶属的人身强制。换句话说，前述贯穿通行于元明的伴当仆从隶属、籍没制及贱民遗留、内朝官及宦官袭用怯薛家臣制、君主独裁与臣僚奴化等四者，尽管表现层面或侧重有异，其共同的内核却都是主从隶属依附。而两宋主户、客户制和两税法、明一条鞭法等，其契约等经济强制的性质，又昭然若揭。两宋“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及“学得文武艺，货于帝王家”，则颇能体现君臣关系层面的雇佣或“致君行道”色彩。概言之，北制式的社会关系，大抵停留在隋唐均田民及部曲等阶段；南制式的社会关系，则主要体现为唐宋变革后的主户、客户等租佃经济关系。本文论述的“南北差异的博弈与整合发展”，核心亦着眼于社会关系层面。因为唯有主要从社会关系的“窗口”去观察，“元和明前期南北差异的博弈与整合发展”才能论说得清楚，探究得明白。</p>
<p>　　经过元、明南北差异的三次博弈整合，百姓身份及君民关系的进步显著，“一条鞭”等改革，致使诸色户计制和配户当差等制度解体，百姓与官府的关系，比较彻底地回归到唐宋变革“两税法”的轨道且有所前进。然而，君臣关系及籍没制等依然保留较多臣僚奴化的北制色彩。原因是多方面，其后清朝统治者再次带人八旗、包衣等旧俗，也值得注意。</p>
<p>　　元人胡祗通说：</p>
<p>　　法之不立，其原在于南不能从北。北不能从南。然则何时而定乎?莫若南自南，而北自北，则法自立矣。以南从北，则不可。以北从南，则尤不可。南方事繁，事繁则法繁。北方事简，事简则法简。以繁从简，则不能为治。以简从繁，则人厌苦之。设或南北相关者，各从其重者定。【126】</p>
<p>　　应该承认：由于疆域过大、经济重心南移及北方游牧文明与中原农耕文明间的复杂联系，中近古乃至现代，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结构、文化水平等方面的南北地域不平衡长期存在。胡氏承认南北差异，正视南北不平衡，主张依据实际情势制定相应政策的看法，是很有见地的。但胡氏只说对了一半，需要补充说明的另一半是，南制因素大体是唐宋变革成果的发展趋势，北制因素的核心则是北方民族频繁带人的主从隶属。像元明的军户世袭、“配户当差”户役法和籍没法以及臣僚奴化等，无不渗透着北制因素。后者对元明清社会和官僚秩序等都产生了多种负面的影响。【127】代表唐宋变革成果的南制因素，则是先进的，引领潮流的，理应得到肯定和支持。诸如诸色户计“配户当差”与主、客户租佃制之间，臣僚奴化“廷杖”和赵宋“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之间，野蛮与开明、落后与进步的差别，洞若观火，泾渭分明。只有在承认和支持南制因素先进性的前提下，兼顾北方，鼓励推动南制因素主导下的南、北整合发展，“南北相关者，各从其重者定”，才能顺乎潮流，才是理性和有益的。</p>
<p>　　元和明前期南北差异博弈整合的探讨，还能给予我们一些有益的启迪与思考：数十年来，受“大一统”观念的影响，用单一范式命题去描述全国的体制、社会关系和社会发展，几乎习以为常。其实，“大一统”本身，不仅和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等发生制约、互动，同时也和地域差异等发生制约、互动等联系。由于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特别是冈北方民族多次入主中原而直接导致的经济、文化重心南移及社会精英群体南渡，单一或整体一元化的思维范式和命题描述，往往不够周全，容易给揭示古代社会发展真相造成一定的障碍或困惑。就中国古代的实际情况而言，社会经济及民族交融，固然是历史发展的基础或主线，其作用也大体是关键性的。但是，中国的地域毕竟太大，社会经济及民族交融等往往是和南北地域差异混合在一起，共同影响制约着历史发展进程，尤其是东晋和南宋两次南渡以及随之而来的两百年左右的南北分裂对峙，以及10世纪以来长江中下游文明地带崛起及其与黄河古老文明地带、大漠草原文明等并存。于是导致以淮河、秦岭为界的南方、北方，长期构成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文化及区域子文明等颇有差异的两大地域板块。以上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及民族交融等主线因素，遂经常是以南、北地域为载体，来施展或表现。南、北地域等不平衡发展的“累积性影响和连续的相互作用导致了社会几乎所有方面的根本性变化”。【128】在这个意义上，唐宋变革抑或元明整合发展，都隐含着南、北地域差异博弈整合的内容。换言之，考察中国古代历史，在通常关注社会经济及民族交融等主线的同时，应格外重视南、北地域关系的视角，格外重视前者藉后者为载体来施展表现的情势或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准确全面地把握古代历史发展的真相与全貌。</p>
<p><strong>附识：</strong>承蒙三位匿名审稿专家的中肯批评与指教．谨此致以谢忱!</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Paul Jakov Smith and Richard von Glahn，eds．，Thc Song-Yuan—Ming Transition in Chinese History，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3．参见张柿：《“中国历史上的宋元明过渡”简介》，《宋史研究通讯》2003年第2期（总第42期），第8—13页。</p>
<p>【2】李治安：《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初探》，《中国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建所50周年增刊，2005年；《两个南北朝与中古以来的历史发展线索》，《文史哲》2009年第6期。</p>
<p>【3】萧启庆：《中国近世前期南北发展的歧异与统合—以南宋金元时期的经济社会文化为中心》，《清华历史讲堂初编》，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198—222页；王瑞来：《科举停废的历史：立足于元代的考察》，《科举制的终结与科举学的兴起》，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55—166页。</p>
<p>【4】萧启庆：《中国近世前期南北发展的歧异与统合——以南宋金元时期的经济社会文化为中心》。《清华历史讲堂初编》，第221页。</p>
<p>【5】黄清连：《元代户计的划分及其政治经济地位》，《国立台湾大学历史系学报》1975年第2期。</p>
<p>【6】西塢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武尚清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21页。</p>
<p>【7】傅玫：《唐代的勋官》，《祝贺杨志玖教授八十诞辰中国史论丛》，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99、104页。</p>
<p>【8】郑介夫：《上奏一纲二十目·怯薛》，《元代奏议集录》（下），邱树森、何兆吉辑点，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09页。</p>
<p>【9】张广达：《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说及其影响》，邓小南、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1卷，北京：北京大学巾版社，2005年，第5—71页。</p>
<p>【10】《金史》卷44《兵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994页。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7《奴婢》，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08页。</p>
<p>【11】武波：《元代法律诸问题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南开大学历史系，2010年。</p>
<p>【12】郑介夫：《上奏一纲二十目．户计》，《元代奏议集录》（下），第104页。</p>
<p>【13】《元史》卷93《食货志一·税粮》，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357页。</p>
<p>【14】《元史》卷3《宪宗纪》，宪宗元年六月，第45页；卷6《世祖纪三》，至元五年十一月癸酉，第120页。</p>
<p>【15】姚燧：《牧庵集》卷28《南京路总管张公墓志铭》，《四部丛刊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19年，第1432册，第5a—b页。</p>
<p>【16】《元史》卷176《李元礼传》，第4002页。苏天爵：《滋溪文稿》卷23《元故参知政事王宪穆公行状》，陈高华、孟繁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381页。</p>
<p>【17】萧启庆：《中国近世前期南北发展的歧异与统合——以南宋金元时期的经济社会文化为中心》，《清华历史讲堂初编》，第219页。</p>
<p>【18】《元史》卷10《世祖纪七》，第215页。</p>
<p>【19】赵承禧等编撰：《宪台通纪》，《加脱欢答剌罕大夫散官》，王晓欣点校，杭州：浙江占籍出版社，2002年，第63—64页。</p>
<p>【20】权衡：《庚申外史》卷下，任崇岳笺证，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56页。此500余人数字或有夸张，尚待进一步核实。</p>
<p>【21】赵孟頫：《松雪斋集》附《大元故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赵公行状》，《海王邨古籍丛刊》本，北京：中国书店，1991年，第4a—b、7b页；《元史》卷130《彻里传》，第3162页；拉施德：《史集》第2卷，余大钧、周建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340—341页。</p>
<p>【22】姚之驷：《元明事类钞》卷28《身体门·目》，“马尾缝眼”，《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884册，第450页。</p>
<p>【23】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3《户口》，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83—84、86—88、90—92、94—95页。</p>
<p>【24】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3《户口》，第109页。</p>
<p>【25】《通制条格》卷2《户令·户例》，黄时鉴点校，杭州：浙江占籍出版社，1986年，第4—13页。</p>
<p>【26】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8《民俗志·户口》，《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册，第5642—5646页。</p>
<p>【27】《郑思肖集·大义略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85页。</p>
<p>【28】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8《民俗志·户口》，《宋元方志丛刊》，第6册，第5642—5646页。冯福京：《大德吕国州图志》卷3《叙赋·户口》，《宋元方志丛刊》，第6册，第6078页。单庆：《至元嘉禾志》卷6《户口》，《宋元方志丛刊》，第5册，第4452页。</p>
<p>【29】《元史》卷11《世祖纪八》，第227页；卷14《世祖纪十一》，第298页。</p>
<p>【30】《郑思肖集·大义略叙》，第185、187页。</p>
<p>【31】虞集：《道园类稿》卷42《昔里哈刺襄靖公神道碑》，《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6册，第277页。</p>
<p>【32】姚燧：《牧庵集》卷21《少中大夫静江路总管王公神道碑》，《四部丛刊初编》，第1432册，第13a页。</p>
<p>【33】《元史》卷168《陈祐传附陈天祥传》，第3948页。吴澄：《吴文正公集》卷42《元故荣禄大夫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李公墓志铭》，《元人文集珍本丛刊》，第4册，第22页。</p>
<p>【34】苏天爵：《滋溪文稿》卷17《元故正议大夫佥宣徽院事周侯神道碑》，第284页。中兴路在江北，因原属南宋，故一并论列。</p>
<p>【35】姚燧：《牧庵集》卷25《奉训大夫知龙阳州孝子梁公神道碑》，《四部丛刊初编》，第1432册，第13b页。</p>
<p>【36】吴海：《闻过斋集》卷1《美监郡编役叙》，嘉业堂丛书本，第8a页。</p>
<p>【37】姚燧：《牧庵集》卷25《奉训大夫知龙阳州孝子梁公神道碑》，《四部丛刊初编》，第1432册，第13a页。</p>
<p>【38】《唐六典》卷6《刑部·都官郎中》，西安：三秦出版社，1991年，第149页。</p>
<p>【39】参见戴建国：《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宋变革时期阶级结构研究之一》，《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p>
<p>【40】参见武波：《元代法律诸问题研究》第5章，第77—113页。</p>
<p>【41】《元典章》卷41《刑部三》，“谋叛·典刑作耗草贼”，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影印元刊本，I998年，第1531页；“大逆．伪说国号妖说天兵”，第1529页。《通制条格》卷20《赏令·告获谋反》，第249页。</p>
<p>【42】《元史》卷10《世祖纪七》，第208页。</p>
<p>【43】郑元祐：《侨吴集》卷12《白云漫士陶君墓碣》，《北京图书馆占籍珍本丛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95册，第827页。</p>
<p>【44】《元史》卷10《世祖纪七》，第209页；卷16《世祖纪十三》，至元二十八年十月己丑，第352页。</p>
<p>【45】《元史》卷21《成宗纪四》，大德七年正月乙卯，第447页。</p>
<p>【46】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7《奴婢》，第208页。</p>
<p>【47】参见武波：《元代法律问题研究》，第77—113页。</p>
<p>【48】吴莱：《渊颖集》卷8《张氏大乐玄机赋论后题》，《四部丛刊初编》，第1456册，第7a页。危素：《说学斋稿》卷2《赈口乐户记》，《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6册，第681页。戴良：《九灵山房集》卷29《题倪乐工琼花灯诗卷》，《四部丛刊初编》，第1480册，第8b页。</p>
<p>【49】拉施德：《史集》，余大钧、周建奇译，第1卷第1分册，第323页；第1卷第2分册，第382页。</p>
<p>【50】王祯：《农书》卷11《农器图谱集一·田制门》，《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30册，第416页。洪武《苏州府志》卷10《田亩》，《中国方志丛刊》，台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1983年，第432册，第424页。</p>
<p>【51】参见李伯重：《有无13、14世纪的转折：宋至明江南农业的变化》，《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21—96页。</p>
<p>【52】郑天挺：《关于徐一夔&lt;织工对&gt;》，《清史探微》，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54—270页。</p>
<p>【53】杨璃：《山居新话》卷4，余大钧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33页。</p>
<p>【54】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6《宽赋》，第262页。</p>
<p>【55】详细情况可参见高荣盛：《元代海外贸易研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18—20页；《元代海运试析》，《元史浅识》，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285—324页。</p>
<p>【56】杉山正明：《遊牧民から見に世界史》，東京：日絰ビヅネス人文庫，2003年，第333—334頁。</p>
<p>【57】萧启庆：《元代的族群文化与科举》，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8年，第62—68页。</p>
<p>【58】李治安：《元代乡试新探》，《元代政治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14页。</p>
<p>【59】宋濂：《宋文宪公全集》卷41《故集贤大学士荣禄大夫吴公行状》，北京：中华书局，1936年，第10b页。</p>
<p>【60】徐梓：《元代书院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28—134页。</p>
<p>【61】萧启庆：《中国近世前期南北发展的歧异与统合——以南宋金元时期的经济社会文化为中心》，《清华历史讲堂初编》，第216—221页。</p>
<p>【62】淡迁：《国榷》卷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年，第342页。</p>
<p>【63】《元史》卷2《太宗纪》，乙巳年秋，第38页；卷3《宪宗纪》，四年，第48页；卷147《张柔传》，第3475—3477页。</p>
<p>【64】《明史》卷137《刘三吾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942页；卷70《选举志二》，第1697页。</p>
<p>【65】《明史》卷145《张玉传》，第4082—4084页；《火真传》，第4091页。彭勇：《明代忠顺营史实初识》，达力扎布主编：《中国边疆民族研究》第2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18页。</p>
<p>【56】牟复礼、崔瑞德编，陈学霖撰：《剑桥中国明代史》第4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199页。</p>
<p>【67】郑克晟：《明代政争探源》第1、2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283页。檀上寬：《明朝專制支配の史的構造》，東京：汲古書院，1995年，第435—503頁。</p>
<p>【68】谈迁：《国榷》卷79，第4913页。</p>
<p>【68】《明史》卷306《阉党传》，第7836页。</p>
<p>【70】郑克晟：《明代政争探源》，第81页。另可参见同书第1编。</p>
<p>【71】《明史》卷5《成祖纪一》，第69页。</p>
<p>【72】《明史》卷6《成祖纪二》，第87页；卷7《成祖纪三》，第93、101、103、104页。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6《太子监国》，“谷应泰曰”，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册，第398页。</p>
<p>【73】关于朱棣母亲身份的争论，参见傅斯年：《明成祖生母记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本第4分，]932年；吴晗：《明成祖生母考》，《清华学报》10卷3期，1935年；朱希祖：《明成祖生母记疑辨》，《中山大学文史研究所月刊》2卷1期，1933年。</p>
<p>【74】《明史》卷177《王翱传》，第4679页。尽管朱棣任用的几名大学士解缙、黄淮、胡俨、胡广、杨荣、杨士奇和金幼孜，都是南方文士。</p>
<p>【75】《明史》卷90《兵志二·卫所》，第2193—2196页；卷92《兵志四·清理军伍》，第2255—2258页。</p>
<p>【76】参见王毓铨：《明朝的配户当差制》，《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1期。白寿彝总主编、王毓铨主编：《中国通史》第9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91—698页。</p>
<p>【77】参见方楫：《明代手工业发展的趋势》，《历史教学问题》1958年第4期。</p>
<p>【78】肖立军：《明代省镇营兵制与地方秩序》，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81—92页。</p>
<p>【79】参见白寿彝总主编、王毓铨主编：《中国通史》第9卷《中占时代·明时期》上册，第699—708、727—752页。</p>
<p>【80】参见白寿彝总主编、王毓铨主编：《中国通史》第9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上册，第800—802页。</p>
<p>【81】《明世宗实录》卷123，嘉靖十年三月己酉，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第2971页。</p>
<p>【82】参见白寿彝总主编、王毓铨主编：《中国通史》第9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上册，第750页。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5《户部一·一条鞭》载，庞尚鹏嘉隆之际在浙江奏行一条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8册，第498页）</p>
<p>【83】刘於义等监修：《陕西通志》卷60《人物六·明》引《延绥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54册，第670页。《明神宗实录》卷58，万历五年正月辛亥，第1338页。</p>
<p>【84】于慎行：《毂城山馆文集》卷13《平阴姚侯役法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集部第147册，第462—463页。</p>
<p>【85】《明史》卷214《葛守礼传》，第5667页。</p>
<p>【86】《明神宗实录》卷58，万历五年正月辛亥，第1339页。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29《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13册，第672页。</p>
<p>【87】参见牟复礼、崔瑞德编，威廉．阿特威尔撰：《剑桥中国明代史》第8章，第385—390页。</p>
<p>【88】《蒙古秘史》，额尔登泰、乌云达赉校勘，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76节，第936页；第224节，第1022页。</p>
<p>【89】《蒙古秘史》第188节，第998页。《元史》卷121《速不台传》，第2976页。</p>
<p>【90】亦邻真：《成吉思汗与蒙古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亦邻真蒙古学文集》，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01页。</p>
<p>【91】张月中、王钢主编：《全元曲》（上），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760页。</p>
<p>【92】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论文集》，《傅衣凌著作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306—307页。</p>
<p>【93】《明英宗实录》卷224，景泰三年十二月甲午，第4863页；《明宪宗实录》卷177，成化十四年四月丁未，第3196—3197页。</p>
<p>【94】陈有年：《陈恭介公文集》卷2《酌议军余丁差以苏疲累事疏》，《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352册，第634—638页。</p>
<p>【95】《清世宗实录》卷56，五年四月癸丑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63页。</p>
<p>【96】《明史》卷132《蓝玉传》，第3866页；卷308《胡惟庸传》，第7908页。</p>
<p>【97】《清朝通志》卷53《谥略六》，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谕旨，《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456册，第666页。</p>
<p>【98】王世贞：《弁山堂别集》卷99《中官考十》，嘉靖十年十二月，魏连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889页。</p>
<p>【99】万历《大明会典》卷168《刑部十·律例九·谋反大逆》，《续修四库全书》，第792册，第56页。</p>
<p>【100】朱元璋：《御制大诰三编·苏州人才第十三》，《续修四库全书》，第862册，第332页。</p>
<p>【101】《明史》卷147《解缙传》，第4122页；卷151《茹瑺传》，第4174页。《明宣宗实录》卷3，洪熙元年七月，第89页。</p>
<p>【102】《明史》卷170《于谦传》，第4550页；卷213《张居正传》，第5651页；卷308《严嵩传》，第7921页。</p>
<p>【103】《明史》卷307《江彬传》，第7889页，《钱宁传》，第7892页；卷304《王振传》，第7773页，《汪直传》，第7781贞，《刘瑾传》，第7791页，《谷大用传》，第7794页；卷305《冯保传》，第7803页，《魏忠贤传》，第7824页，《王体乾传》，第7825页。</p>
<p>【104】《明史》卷306《张綵传》，第7841页。</p>
<p>【105】《明孝宗实录》卷26，弘治二年五月庚午，第584页。</p>
<p>【106】《明史》卷307《江彬传》，第7889页，《钱宁传》，第7892页。</p>
<p>【107】阮葵生：《茶余客语》卷2，雍正元年御史年熙奏，《续修四库全书》，第1138册，第60页；萧奭：《永宪录》卷2上，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02—103页。</p>
<p>【108】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2《权臣擅政》，第29页。</p>
<p>【109】叶向高：《蘧编》卷12，台北：伟文图书公司，1977年，第376页。</p>
<p>【110】《元史》卷138《脱脱传》，第3341页；权衡：《庚申外史》，第52、28页。</p>
<p>【111】姚燧：《牧庵集》卷15，《四部丛刊初编》，第1432册，第24b贞。</p>
<p>【113】《明史》卷305《冯保传》，第7801页。侯震暘：《门军法纪全弛疏》天启元年载：“又有大伴当，各内相下占军一百一十四名”。（《御选明臣奏议》卷36，《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45册，第609页）</p>
<p>【113】参见张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16页。</p>
<p>【114】白钢主编，杜婉言、方志远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9卷《明代》，北京：人民巾版社，1996年，第54、56页。</p>
<p>【115】《元史》卷125《布鲁海牙传》载：元初，“奴有罪者，主得专杀”。（第3071页）卷121《速不台传》载，成吉思汗曾曰：“奴不忠其主，肯忠他人乎?”（第2976页）</p>
<p>【116】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0《重台》云：“凡婢役于婢者，俗谓之重台”。（第129页）《元史》卷14《世祖纪十一》，至元二十三年夏四月己未，第289页。</p>
<p>【117】另外，明代调兵权集中于皇帝及兵部，宦官内部亦有厂卫等掣肘，同样影响到宦官难演弒君废君的闹剧。</p>
<p>【118】参见张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第216页。</p>
<p>【119】《郑思肖集·大义略叙》，第182页。</p>
<p>【120】叶子奇：《草木子》卷3下《杂制篇》，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60页。</p>
<p>【121】吴澄：《吴文正公集》卷7《复董中丞书》，《元人文集珍本丛刊》，第3册，第171页。</p>
<p>【122】《明史》卷95《刑法志三》，第2329—2331页。参见徐春燕：《明代廷杖探析》，未刊稿。</p>
<p>【123】吴晗：《论绅权》，吴晗、费孝通：《皇权与绅权》，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54页。</p>
<p>【124】郑介夫：《上奏一纲二十目·厚俗》，《元代奏议集录》（下），第76页。《郑思肖集·大义略叙》，第182页。</p>
<p>【125】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7《奴婢》，第208页。</p>
<p>【126】胡祗通：《紫山大全集》卷21《论治法》，《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6册，第366页。</p>
<p>【127】诚然，北方王朝及其北制的性格，并不完全是落后因素，经常表现为多面特征。有些场合下，北制亦可带人一定的新鲜、有活力的因素。如行省分寄式中央集权和直接治理边疆政策等。在一定的条件下，北制鲜活因素与南制的融合，又能带来新的提升和发展。</p>
<p>【128】Robert M．Hartwell,&#8221;Demographic,Political,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s of China,750—1550,&#8221;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42,no．2（Dec．1982）,PP．365,426．</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宋辽金元史》2012年第1期</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economy.guoxue.com/?feed=rss2&#038;p=6602</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从元代江南文化看民族融合与中华文明的多样性</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4121</link>
		<comments>http://economy.guoxue.com/?p=4121#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9 Sep 2011 13:43:31 +0000</pubDate>
		<dc:creator>lgp</dc:creator>
				<category><![CDATA[蒙元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民族融合]]></category>
		<category><![CDATA[江南文化]]></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economy.guoxue.com/?p=4121</guid>
		<description><![CDATA[　　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多民族共生与融合的历史进程，元代是中华“多元一体”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实现了全国大一统，与外域的交往也达到空前规模，民族融合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了前代。儒学教育和汉文化的熏染不仅提升了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汉文化素养，也给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俗带来不少变化。元代汉、南人在语言文字等方面对蒙古文化也多有吸收。 一、元代是中华“多元一体”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 　　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多民族共生与融合的历史进程。这里的所谓“共生”（symbiosis），不仅意味着各民族都生息繁衍在中华大地上，为开发自己的家乡作出贡献，更重要的是指各民族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从未间断，不管是和平相处还是相互争战——其实这两者并非绝对不相容，和平时期也存在诸多矛盾冲突，战争时期的经济、文化交往也没有完全断绝。“融合”一词常被单纯理解为一个民族被另一民族吸收、同化（absorption/assimilation），但这只是一个方面（现在我国各民族中大多包含有他民族的成分，尤其是汉族，自古以来不断有其他民族人口加入），另一方面是各民族文化（包括生产、生活方式——礼俗、服饰、饮食、居住等等，以及思想方式、语言文字等的广义文化）的相互影响和吸纳，所以严格地说，应该用“涵化”（acculturation）一词来表现。此词在汉文为“涵濡化育”之义，在西文则有“文化之接受”，“文化之适应”等社会学含义，都是体现各民族文化上的相互影响、接受和包容。它不是强制同化的结果，而是在长期交往和共同生活中自然浸润而成的历史积功；不是一般所谓先进民族对落后民族的单方面文化灌输，而是相互之间的影响和调适。正是这种涵化的融合进程，造就了中华文明的多样性。今天，我们可以在民族归属为汉族的人口中发现不少其他民族的习俗和语言，同样，少数民族人口中来自汉族的习俗和语言也很多。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 　　早在甲骨文资料中，就出现了各民族交往的记录；其后数千年的历史文献，有关民族关系的记载从未间断，反映了我国各民族之间日益密切的交往和融合。很难说中国历史上哪朝哪代是民族融合最盛的时期，但学界讨论这个问题，多把注意力集中于魏晋南北朝、宋辽金元和清代。南北朝时期，虽然北方和南方都有大规模的民族融合，但南北政权对峙，北朝称南为“岛夷”，南朝称北为“索虏”，一定程度上阻隔了南北方的经济、文化联系。宋辽金时期也是如此。元朝实现了全国（包括西北、西南边陲地区）大一统，与外域的交往也达到空前规模，民族融合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了前代。 　　对元朝的历史文化，国内外学者和民众都有一些不恰当的甚至错误的看法。以往曾有把元朝看成中国被外族侵占的亡国时期之说，现在持此说者虽已不多，但仍有影响，某些人看元朝总有中国史上“异类”的感觉，例如，有人说毛泽东的《沁园春》词把成吉思汗和秦皇、汉武、唐宗、宋祖并列是错误，这就把元朝的创建者成吉思汗排除在中国历史之外了。事实上成吉思汗原为金朝属部蒙古部的首领，因出兵帮助金朝平定叛部有功，被封为“属部统领”（Ja&#8217; ut-quri），十年后统一蒙古高原，称帝（当时汉人称他“成吉思皇帝”）建国（1206年），但仍向金朝进贡。不久，他看到金朝已经腐败不堪，就以金朝杀害其先祖为由，告天复仇，举兵反金，1215年就占领了金朝的都城中都（燕京），黄河以北大片地区不久也被占领，金朝皇帝被迫南迁汴京（开封）。到他去世的1227年，西北地区的畏兀儿、哈剌鲁和西辽、西夏先后归附或被灭亡。他儿子窝阔台在位时灭金朝（1234年），孙子贵由、蒙哥在位时先后收服吐蕃和大理（云南），孙子忽必烈在位时灭南宋，于是中国（按近代意义）境内各个政权尽被统一。成吉思汗建国后称“大蒙古国”（Yeke Mong  olU lus），当时汉文文献里称为“大朝”。1271年忽必烈在位时又建“大元”国号，这是按中原传统取的“美名”（“元”的意思是“最大”），于是在汉文文书里只称“大元”，蒙古文书里则合称“大元大蒙古国”。所以说元朝就是大蒙古国（“大朝”）的延续，是同一个朝代。 　　有一种“观点”，认为元代中华文明遭到严重破坏甚至中断，历史倒退。我想这种看法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没有以多民族国家的视角看问题；其次，对元代历史文化缺乏确切了解。明、清有些文人学者在批判元朝蒙古统治者政治弊端的同时，对他们加上一些以偏概全的不实描述，例如说“北人（蒙古人）不识字，使之为长官或缺长官，要题判署事，写日子，‘七’字钩不从右七而从左转，见者为笑。”就是明显的例子。此语出元末明初的叶子奇笔下（见其所著《草木子》卷四下杂俎篇），影响很大。赵翼是清代著名学者，但他说元朝“不惟帝王不习汉文，即大臣中习汉文者亦少也”[1]，就是缺乏充分论证的片面观点（仅举元朝皇帝命人将重要汉文典籍翻译为蒙古文以便阅览为例证）。日本学者神田喜一郎、吉川幸次郎和德国学者傅海波（Herbert Franke）先后就元朝皇帝的汉文化修养作了研究；萧启庆的专题论文《元代蒙古人的汉学》[2](95～216)，详细考述了在儒学、诗文、美术等方面有成就的蒙古人117人（不包括帝王和皇室），还有若干遗漏或缺乏记载者（如蒙古进士的资料就不全）。这些研究都能证明元仁宗、英宗、文宗、顺帝及其太子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汉文化修养。皇室以外的其他蒙古人，特别是两三代寓居中原和江南的蒙古人，学习汉文化并且达到相当高水平者更多。 　　我这样评论，决不是掩饰蒙元统治者进行的灭金、灭宋战争（1211～1234年，1235～1279年）对数百万人民的杀戮和对中原经济文化的严重破坏。中国历史上每次改朝换代，往往都经历导致大量人民死亡、经济文化破坏的残酷战争。北族皇朝，尤其是蒙元朝“入主中原”所带来的战争灾难和民族压迫更为严重，这是事实。但历朝统治者“取天下”后，都要实行“安民”以维持其长久统治，这里就包含着文化的重建，元朝也不例外。随着研究的扩展和深入，元代文化的全景日益清晰，除了中原传统文化的恢复，还突出显现了多民族文化的并存和交融。可以说，元代不仅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也是我们中华“多元一体”文明发展史上丰富多彩、熠熠流烂的时期。 二、江南经历与蒙古色目人文化习俗的变化 　　宋朝是我国古代文化长足发展的历史时期，“天水一朝”对士人的宽厚待遇及其经济、文化的繁荣进步，常受到学者的赞誉。尽管高度集权导致政治上因循疲沓之风盛行，军事上始终不甚振作，始蹙于辽，继蹙于金，僻处西北的夏国也不时前来侵掠，最后连东南半壁江山也没有保住，但两宋文化，尤其是退居江南的南宋时期，却达到了中国古代文化的高峰，较之辽、金、西夏统治下的北方和西北地区要高出许多。 　　1234年，南宋出兵、助粮协助蒙古灭亡了金朝，以为可以乘机收复河南地，遂贸然仓促进军汴、洛，结果这个如意算盘很快就被打破，同年的“端平入洛”之师在蒙古军进攻下狼狈撤还，次年，蒙古就开始正面攻打南宋。不过南宋毕竟人口众多，财力兵力雄厚，能支持长久抗战，素来所向披靡的蒙古也无法在短期内征服，南宋与蒙元的战争持续了四十五年，其间多数年代处在边境地带拉锯战（部分地区被占领）的南北对峙状态。1273年元军经过六年围城终于攻破南宋边境重镇襄阳，次年，元朝宣布大举“征南”，一路势如破竹，1276年初就兵临杭州，宋太皇太后与少帝献国投降，1279年灭南宋最后一支抗战力量，大规模的战争实际上是六年。元朝之所以能征服偌大的江南富庶之地，主要是因为南宋朝廷腐朽不堪①，而忽必烈的怀柔政策也起了一定作用，如下令戒滥杀，归降者可保留财产、官职，保护先贤遗迹和招聘人才等。元军对南宋抗战者的杀戮和对人民的掳掠也是很残暴的，如湖南长沙、广西静江（桂林）、浙西常州等处都遭屠城。但与蒙金战争对中原的破坏相比较而言，程度要轻得多。江南地区② 入元后，经济、文化较快就得到恢复，并延续了南宋时期的发展趋势，成为蒙古、色目③ 及北方汉人乐于前来任职、驻守、游学、寓居的地方。元代色目诗人萨都剌有诗云：“南人求名赴北都，北人徇利多南趋”《雁门集》卷五《芒鞋》），嗜利的“北人”（蒙古、色目及北方汉人）大小官员，乘机到南方狠捞一把，这是事实。但另一方面，江南的秀丽景色、肥沃土地和繁华市镇，吸引了大量北人南迁定居；江南的文化对北方各族士大夫和读书人有着更大的吸引力和亲和力④。 　　宋室南迁后，理学在江南继续发展，朱熹集其大成，是为“程朱理学”。而北方的金朝虽然也以儒学为治国之道，但学者对宋理学采取批评态度，文化上更重词赋，科举取消经义，只考词赋、法律，南北学术遂歧。1235年蒙古攻打德安（湖北安陆），儒士赵复被俘并带到燕京，设学院让他讲学和著述，北方儒者由此对程朱之学有了更深的理解，大为折服。经姚枢、许衡等人研习宣扬，理学渐成中原儒学主流，进而被蒙古统治者接受，成为国子学和州县（包括漠北各千户）官学教育的主流，影响扩展到蒙古、色目人中，皆知江南学术之精良。元朝统有江南，忽必烈多次派人到江南“求贤”，“尤重进士”⑤；任职于江南的北方士人多喜与南儒结交，切磋请益。学子来南求师者亦甚众。抚州吴澄受业于朱熹三传弟子，入元后是最负盛名的南儒。在南昌做官的大名文士元明善素来以学问自负，与吴澄论经，质疑问难，吴澄随问随答，元明善大为佩服，说“与吴先生言，如探渊海”，遂执弟子礼终身。至大二年（1309年）吴澄被召入大都，授国子监丞，不久升司业，主持教务；四年辞职南还，学子从之南来就学者数十人（《吴文正文集》附录揭徯斯撰《吴澄神道碑》，虞集撰《吴澄行状》）。金华朱学传人许谦在家乡讲学，与北方许衡齐名，时称南北二许，幽、冀、齐、鲁学子远来就学者甚多。朱熹家乡婺源人胡炳文亦传朱学，尤精于易，任家乡明经书院山长，门人中就有从泰山、济南等地来者。元仁宗实行科举，各族人考试经义都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准，更使北人学习江南儒学蔚为风气。元廷尊崇朱学，对政治、学术思想、文化、社会生活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任职、寓居江南的蒙古、色目人，热心习儒者为数相当多。南儒张须（居台州）是朱子四传弟子，入元后应荐教授孔、颜、孟三氏子孙，后南还，被寓居仪真的蒙古人拔不忽（曾任淮东按察使、江东宣慰使）留为家庭教师八年，直到去世，“始终敬爱不渝”，并为他出版文集（吴澄《张达善文集序》，《张须墓碣铭》，均见《吴文正文集》）。汪古人马祖常也特地到仪真从张须受业。拔不忽还将从大都南还途经扬州的吴澄留住，“身率子弟诸生受业”，其子孙后多成文臣（姚燧撰《江东宣慰使珊竹公神道碑铭》，《江苏金石志》卷十九）。许衡门徒蒙古化康里人不忽木是元世祖亲信大臣，其子回回则师事吴澄，好读易经。蒙古人护都达儿游学湖湘间，从名师学习经史，为文论理深刻，侪辈钦服，延祐五年科举中右榜（蒙古、色目榜）状元。元世祖朝大臣畏兀儿人廉希宪⑥ 习儒甚笃，被忽必烈称为“廉孟子”。其子廉惇任江西行省参政时，恭拜前宋名儒熊朋来（江西丰城人）为师，终身称门人。廉希宪家族在江南读书、做官并留居江南者为数不少。畏兀儿人薛超吾（汉名昂夫）曾拜在前宋名儒刘辰翁（江西吉安人）的门下为弟子。畏兀儿人偰文质在江西做官，并定居南昌，诸子皆习儒，五个儿子和一个侄子先后中进士，时称“一门六桂”。其长子偰玉立、三子偰哲笃定居溧阳。元代著名畏兀儿族文人小云石海涯（汉名贯云石，号酸斋）本袭父职任两淮万户府达鲁花赤，镇永州（今湖南零陵），但让官于弟，与江南文士交游，又北上拜姚燧为师；仁宗初授翰林学士，不久辞职，喜江浙人文繁庶，遂隐居杭州十年多直到去世（1324年），晚年许多优秀作品尤其是散曲都出于此。蒙古族文人泰不华自幼居台州（父为台州路录事司判官），家贫，由当地士人周仁荣教养长大，又从名儒李孝光（温州人）学，登至治元年（1321年）科右榜状元，儒学和文学艺术兼长，声名甚著。镇戍于明（宁波）越（绍兴）三十多年的蒙古军官脱帖穆耳，常与当地学者交游，挂弓习文，延请名师教子，第三子月鲁不花受业于绍兴名儒韩性，后中进士；第四子笃列图亦中进士。唐兀人余阙定居庐州（今合肥），就学于吴澄的弟子张恒，后中进士，为元后期著名文臣。唐兀人昂吉出身世家，寓居吴中，擅诗文，中至正八年进士，杨维桢赠诗云：“西凉家世东瓯学，公子才名久擅场”。此类事例甚多。著名儒学教育家程端礼（浙东鄞县人）以朱熹读书六法为基础，兼采诸儒理论，编为《读书分年日程》，被国子监定为官学教材。他担任江东书院山长时，受到谪居建康的宗王图帖睦尔（后登帝位，是为元文宗）的器重，命近侍子弟来学。寓居江南的蒙古、色目人习儒者有许多人达到相当高水平，以至能出任江南地方官学教授和书院山长。元代考中进士的蒙古、色目人见于记载者，约有一半以上都在江南居住、学习过。陈垣先生《元西域人华化考》所辑168人，约四分之三有在江南任职、寓居、游学经历；萧启庆教授《元代蒙古人的汉学》论列的117人中，有居江南经历者约占三分之二。其中的杰出者如蒙古人张彦辅（画）、泰不华（儒学及诗书画兼长）、阿鲁威（词曲）、杨景贤（杂剧）等，色目人瞻思（经史兼长的大学者）、高克恭（画）、贯云石、萨都剌（诗）、巙巙（书画）等等，在中国文化史上都占有丝毫不逊于汉族优秀文人的地位，他们在江南地区都有长期居住游学和工作经历。元朝官制，各级政府长官一般要由蒙古人担任，色目人、汉人居次。初期，因言语不通，需设通事（翻译）一职。后来，蒙古、色目官员能说汉语的渐渐多了，元英宗时监察御史许有壬就提出建议：在监察部门任职的蒙古、色目官员“大率多通汉人语言”，其不通者仅“屈指可数”，因此可以取消通事以节省行政费用⑦。蒙古、色目人学习汉文化的成效于此可见。 　　儒学教育和汉文化的熏染不仅提升了蒙古色目人的汉文化素养，也给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俗带来不少变化。元代前期，就有蒙古、色目人改用汉人姓氏或依汉俗取名立字（如廉希宪，阔阔子清，不忽木时用［字用臣］等），中后期此风更盛，读书人多半都取汉名、立字，做官的即使汉文化水平很低或不习汉文，往往也要给自己立个字以示风雅。有人说，因为明朝排压蒙古、色目人，使得定居内地的蒙古、色目人被迫改名换姓。这种说法是不太准确的，因为元代已经有很多蒙古、色目人使用汉姓汉名了。元中后期，吟诗作赋，唱和酬答，在蒙古、色目官员和士人中已成风气。福州乌石山道山亭有一处石刻，是至正九年（1349年）福建道廉访司官员游览时的联句：“追陪偶上道山亭，叠嶂层峦绕郡青（签事申屠駉字子迪，汉人）。万井人家铺地锦，九衢楼阁画帏屏（廉访使僧家奴字元卿，蒙古）。波摇海月添诗兴，坐引天风吹酒醒（签事赫德尔字本初，色目）。久立危栏凭北望，天边秋色杳冥冥（奥鲁赤字文卿，蒙古）。”其后有廉访司经历赵谭的跋：“暇日燕集联句也。谭忝备宪幕，重惟诸公皆文章名士，南北隔数千里，同仕于闽，以道义相处，文字为娱，诚一时之佳会……”（见《福建金石志》卷十三）。元代各族士大夫雅集吟唱的作品还有不少，举此一例即可见蒙古、色目人汉文化浸润之深。 　　很多蒙古、色目人还在礼俗方面改从汉制，例如元代制度规定，汉人、南人做官者必须按汉制丁忧，蒙古、色目人则各从本俗，不必丁忧，但还是有不少人自愿为父母丁忧，退官守庐墓，服斩衰，如廉希宪，蒙古人达理雅饬（字子通），回回人丁鹤年等。吴澄《沙的［建康路同知，回回人］行之字说》称：“建康贰侯沙的公，西北贵族，于今日为能吏，同列嘉之，字之曰‘行之’，以从中夏之俗。夫所贵乎中夏之俗者，以周公、孔子所置之礼法可慕也”[3]。之所以从汉俗，是因为与汉人长期朝夕相处，在文化上、生活上产生深刻交融的自然趋向。有个担任江西吉安达鲁花赤的西域人，立“义冢”收葬亡故于当地的许多同乡骸骨，当地文人王礼为作《义冢记》说：“我元创业朔漠，……洎于世祖皇帝，四海为家，声教渐被，无此疆彼界。朔南名利之相往来，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于是西域之仕于中朝，学于南夏，乐江湖而忘家国者众矣。岁久家成，日暮途远，尚何屑屑首邱之义乎。呜呼，一视同仁，未有盛于今日也”[4]。可见大一统带来了东西南北各地区交通方便，人员往来频繁，移民众多的局面。这段话很可以解释元代北方、西北各民族接受汉文化的原因。许有壬《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用这家留仕元朝第三代回回人荀凯霖（祖母是荀姓汉人，遂用为姓）自己的话，说明他们接受汉人文化风俗的理由和原则：“予非敢变予俗而取摈于同类也，其戾于道者变焉。居是土也，服食是土也，是土之人与居也，予非乐于异吾俗而求合于是也，居是而有见也，亦唯择其是者而从焉。自吾祖为使而入中国，委骨于是，若诗书礼乐，吾其可不从乎？”[5]就是说，他们接受的是汉文化中他们认为好的东西，对本俗中不好的东西则予以摈弃。 三、蒙古、色目人学习经史与白话绘图本书籍的流行 　　以口语为基础写成的文章就是所谓白话文。文学史著作一般认为这种文体肇始于唐代的“变文”，宋代至元代的“话本”是其长足发展时期。如果从更宽的文化史角度看，还应该对元代白话文体绘图本（全相本）的经、史和俗文学著作的盛行给予高度重视。元代的白话文有个特点，就是夹杂着表示蒙古语语法形态的字样，还有个别照搬蒙古语语序的直译。这和当时蒙古、色目人学习汉文化有很大关系，是元代文化多样性的一个突出体现，促进了“多元一体”中华文明的发展。 　　元太祖成吉思汗并非“只识弯弓射大雕”的“天骄”（此为汉代匈奴人自称），他很早就注意收罗中原汉地人才为己用，特意命令镇守燕京的长官征召耶律楚材到汗廷为侍从，就是显例。他置楚材于左右“以备咨询”，主要任务是观天象、卜吉凶事，但也听取其他方面的意见，如楚材所说“治天下需用治天下匠”就受到他的赞扬。太宗窝阔台在位的第五年（1233年），就在燕京设立“四教读”（国子学），选派担任汗廷秘书的蒙古子弟十八人来学汉人言语文字以及必要的“公事”知识，称这是“一件立身大公事”；规定上课时必须讲汉语，不准讲蒙古语，每讲一次就打一板子。世祖忽必烈即位前就常命文学侍从讲解经史，其子真金则从姚枢、窦默学习《孝经》，即位后逐步确立了“遵用汉法”（中原汉地传统制度）的国策，立真金为太子，命他从文臣王恂学，并且正式建立了国子学，任命著名的北方大儒许衡为国子祭酒（最高学府长官），儒学和儒术成为蒙—元统治者必须学习的基本课程。许衡学生不忽木（康里人）是忽必烈亲信家臣之子，成绩优秀，十六岁就能书写《贞观政要》数十条上呈忽必烈。他还带领一帮同窗上书，陈述加强学校教育的重要：“臣等闻之《学记》曰：‘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臣等向被圣恩，俾习儒学，岂不以诸色人仕宦着常多，蒙古人仕宦者尚少，而欲臣等晓识世务，以任陛下之使令乎？……为今之计，如欲人才众多，通习汉法，必如古昔遍立学校然后可。”这道奏章充分说明了蒙—元统治者大力兴办学校的目的。 　　国子学老师们为了教授蒙古、色目人学习汉文经史著作，不仅上课时要用最通俗易懂的口语讲解，还要编成口语体的讲义，现存许衡的《大学要略［直说］》便是其中的一部。现举其中一段讲解“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的讲义。 　　……便如孔子道：汤王去沐浴盆上写着“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如人身上有尘垢，今日洗了，明日又洗，每日洗得身上干净。若一日不洗，便尘垢生出来。恰似人心里常常的思量，好公事每日行着，不教错了。若一日不思量，恐怕就行得错了。这的是那“明明德”。说那“在新民”，民是天下百姓，若不教道（导），多是合仁处不仁，合义处不义，合礼处不礼，合智处不智，合信处不信。眼中只要见好颜色，耳中只要听好音乐，口中只要吃好茶饭，鼻中只要闻好香气，只要快活，一就把那心都使得这上头去了，不问道理合与不合，只拣他爱的便做。此等人虽有人形，便与禽兽一般了。圣人……教与［这般人］那天与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德，将在前错行了的改过自新，这的便是新民。“在止于至善”是那事最上等好处。且说朝廷跟前行，把心敬谨，便是为官的道理最上等好处；爷娘跟前孝顺，便是为子的道理做上等好处；以至孩儿跟前慈爱，便是爷娘的道理最上等好处；与人做伴当，信实不说谎，便是伴当其间的道理最上等好处。这几件都依着行，便是“止于至善”。 　　这段讲义里的“呵”、“有”分别表现蒙古语的条件式和经常时式语气。许衡还著有《大学直解》《中庸直解》《唐太宗贞观政要直说》等。此类用白话体裁写成的教科书在元代相当流行。作为从童蒙教学起步使用的教科书，为增加学习者的理解和学习兴趣，还加上插图，上图下文相互对照。唐代我国就有绘图雕版印刷品，现在存世的唐代绘有佛说法图的《金刚经》和绘有众多佛像的《陀罗尼经咒》，图、文的刻工都很精美。最初的插图印刷品大概主要表现宗教内容，后来渐扩展到各类读物如历书、医书、诗文、字书等，尤其是通俗的讲经说史书籍（称为“全相本”）。江南许多路、府从唐代起一直是印刷业发达的地区，元代不仅延续了南宋印刷业发展趋势，而且有很大的推进。这是因为元代各类、各级学校的数量大增：按制度，路、府、州、县都要设立庙学（儒学）；乡村每五十家立一“社”，每社要设立学校一所，农闲时令子弟入学；元朝廷还允许并且鼓励私人创办书院，书院“山长”由官府任命，纳入学官系统（据粗略统计，元代全国书院在四百所以上，70％多分布在江南三省[6]）；各路（后扩至上中州）、蒙古诸王封地以及各千户所都要设立蒙古字学。从中央的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到地方上的庙学、社学、书院、蒙古字学都要学习经史，可见教科书的需求量很大，这是印刷业发展的最大推动力。此外，元代戏曲、说唱等俗文学的发展和民间文艺活动的活跃，也促进了此类出版物的繁荣。当时印刷业最发达的地方北有大都、平阳，南有杭州和福建的建安、建阳，由朝廷（设有兴文署及艺文监广成局掌管刻书）或地方官府、书院出资刻印的，以及私人出书，多数都是在南方（尤其是建安和杭州）刊刻的。 　　据钱大昕《元史艺文志》所辑目录（尚不完备），经史类中有相当多“直解”和“图说”之书，最引人注目的是四书，《论语》《大学》《中庸》都分别有图说本，还有《四书章图》（程复心著）、《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诸图》（林起宗著）等。《孝经》尤其受蒙古人重视，上文讲到忽必烈曾命太子真金从儒臣窦默学习此书，大德十一年（1307年）元武宗即位后，中书左丞孛罗铁木儿将《孝经》译为“国字”（八思巴字/蒙古文），奉诏：“此乃孔子之微言，自王公达于庶民皆当由是而行。其命中书省刻板模印，诸王而下皆赐之。”现存还有畏兀儿字蒙古文和汉文对照的《孝经》译本（见1983年出版的道布整理、转写、注释《回鹘式蒙古文文献汇编》页80～116影印件）。著名畏兀儿文学家贯云石（小云石海涯）著有《孝经直解》，1933年日本名古屋发现此书的元刊本，其卷首题名《新刊全相成斋孝经直解》，据贯云石自序开头所书年月日“至大改元孟春既望（正月十六）”，此书应该就是《元史·仁宗本纪》大德十一年六月癸巳条所记的《图象孝经》。此日新即位的武宗“诏立帝（武宗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为太子，受金宝。……时有进《大学衍义》者，命詹事王约节而译之。帝曰：‘治天下，此一书足矣。’因命与《图象孝经》《列女传》⑧ 并刊行，赐臣下。”该书全册页面，上为图（三分之一），下为正文夹注白话译文（三分之二），图、文刻工都十分精致，可视为元代绘图（全相本）书籍的范本。见于记载的还有林起宗的《孝经图说》（一作《孝经图解》）和李孝光的《画孝经图》。 　　元朝蒙古统治者对中原历史知识也非常重视。忽必烈即位前就喜听前代帝王事迹，“闻唐文皇（太宗）为秦王时，广延文学四方之士讲论治道，终致太平，喜而慕焉”，乃派遣侍臣到中原招聘名士“访问治道”，并把他们留在藩府“以备顾问”。即位后设立国子学教育蒙古子弟，前朝历史也是学习的主要课程。许衡为了便于学生记住历朝帝王事迹和年代，特编了一部《编年歌括》，从尧舜到金亡三千五百六十六年，仅约一千字。忽必烈的汉人臣僚常给他讲述《资治通鉴》故事，甚至在他出征途中也开讲，忽必烈下令由朝廷兴文署用官费出版这部巨著。但更符合教学实用的是《编年歌括》之类大纲式或概要式的历史教科书。元代此类历史概略书以及历史题材的说唱本子“平话”书，比南宋时更繁盛。其中两个特点值得注意，一是白话体即所谓“直说”，二是有插图的所谓“全相本”。前者可以丽水人郑镇孙所著《直说通略》为代表，从作者自序中可知他受许衡《大学直说》《贞观政要直说》启发，以用口语文字解释可便习者明白易懂，并因史书汗牛充栋不易通读，故择要节略而成此书。其内容主要取材于《资治通鉴》及《通鉴节要》，并利用了一些历史题材的《平话》作生动的描述。张元济称此书是近世白话文的先导，胡适也对这种白话体史书倍加赞赏。现存元刊历史题材“全相本”图书有《武王伐纣书》《乐毅图齐七国春秋后集》《秦并六国》《前汉书续集》和《三国志》（《新刊全相三国志平话》），此外，日本毛利家藏《吴越春秋连像评话》当亦为传到日本的元刊本。 　　日本学者宫纪子近十来年就元代出版文化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研究，广泛搜集现存元刊本，包括传入日本、高丽/朝鲜后翻刻的本子，理清源流，结合对时代背景和作者生平的考索，进而从文化史的宏观角度作出评价。其相关论文汇集为《蒙古时代的出版文化》一书⑨。上述贯云石的全相本《孝经直解》和郑镇孙的《直说通略》，她都作了详尽考述。书中讲到的元刊绘图（全相）本书，除上述各种外尚有《分类合壁图象句解君臣故事》（日本五山版翻刻元刊本），《至元新刊全相三分事略》（有可能是明翻刻本），《长春大宗师玄风庆会图说文》（日本天理大学藏大德九年重刻本）、《元贞新刊论语纂图》（名古屋蓬左文库藏），附有一卷图象的《诸儒标题注疏小学集成》（日本前田尊经阁藏），以及明代和日本、朝鲜翻刻的元刊有插图的《毛诗》《尚书》《周易》《礼记》《五子书》等。这些全相本书籍大多是在福建建安刊刻的。宫纪子通过广泛搜集和缜密研究，以充分证据纠正前人对蒙元朝文化政策的负面评价和对元代文化（特别是图书出版方面）成就的低估，说明元代的中国文化并非遭到重创和倒退，事实上是在南宋基础上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发展。 四、元代汉、南人对蒙古文化的吸收 　　在元代各民族文化的交融中，汉族的文化和习俗在若干方面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是语言文字。上述白话文体著作虽然基本上用的是当时汉族地区的口语（有一些是俚俗语），但明显受到蒙古文直译文体的影响。蒙古文直译（或称“硬译”）体文字的特点主要是照搬蒙古文词序，动词与宾语倒置，并使用表示时态的文字，使用表示粘着于名词的格助词（介词）字样和词序，使用特定的蒙古词汇译语字等。这里举几个例子。 　　1.许衡《直说大学要略》：“恰似人心里常常的思量不教错了。……这的是那‘明明德’。” 　　2.贯云石《孝经直解》：“夫孝，德之本也［孝道的，是德行的根本］”；“天地之性人为贵［天地之内人最贵］。”“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那周公是周武王的宰相，拜郊的时，将他周家的祖与天一处祭呵，天下诸侯都来添气力祭奠］” 　　3.郑镇孙《直说通略》：“帝（汉高祖）在洛阳南宫会百官筵席，对众说：‘萧何、张子房、韩信三人皆是豪杰，我皆不如他，为我能任用他的，所以得了天下。……众功臣皆说：‘我每披着衣甲，拿着器械，多的百余战，少的数十合。萧何不曾有汗马之劳，只将些文墨议论，为甚么在俺众人上头？’帝曰：‘恁众人不理会得围猎？「赶逐走兽的是狗子有，发纵指视的是人」。恁众人的功劳狗子，至如萧何才是功臣。’” 　　4.杂剧《争报恩》：“我这里急慌忙那身起，大走到。”王实甫《西厢记》：“他别样的亲，俺跟前取次看。”孟汉卿《魔合罗》：“兀那妇人，我替你说去。” 　　以上所举元代白话文里的“呵”，对应译写蒙古语的动词条件式，相当汉语的“如果……”，“当……时”；“有”表示蒙古语动词/助动词的现在时/经常时态，“有来”表示蒙古语动词/助动词的过去时态，用于句子的终结；“行”、“根底”表示蒙古语名词的与格、位置格、宾格，相当汉语的“向”、“对”、“在”、“把”等意义；“上头”表示原因（因为，由于）；“勾当”用于指“事情”、“职务”等义；“一般”就是“像……一样”的意思；“那甚么”表示疑问口气的训责，意为“岂不”（倒置于句末）。这种文章风格既使用当时的民间口语，又尽可能结合蒙古语表现方式，便于蒙古人理解。 　　从蒙古势力进入中原以来，有许多汉人“投拜”（归降）后在蒙古政权或军队中服务，或因被俘成为蒙古人的奴仆，他们中不少人学会了蒙古语。成吉思汗时，借用畏兀儿字母来写蒙古语，创造了畏兀儿字体蒙古文，现在我国的蒙古文就是从这种文字发展来的。忽必烈在位之初，又命吐蕃佛教萨迦派领袖八思巴借用藏文字母创造了一套新字母来拼写蒙古语及其他语言，称为“国字”，下诏颁行，并设立蒙古字学，令百官子弟入学，各族人等愿意学习者都允许，而且有优惠待遇。因为学会蒙古“国字”可以做通事（口译）、译史（笔译）或蒙古字教师，由此进身是一条做官捷径，所以汉人—南人学习者很多。元代汉文文献中有大量蒙古语名物制度词汇的音译，为了让更多汉人了解这些词汇的意义，时人编辑有汉—蒙语对照词典，元刊《事林广记》（日本元禄十二年［1699年］复刻以元泰定二年［1325年］刊本为底本的日本贞亨元年［1684年］刊本）所收《至元译语》就是现存的一种，收录词语547个。还编有八思巴蒙古字《百家姓》（也收录《事林广记》中）和《蒙古字韵》（按汉语音韵排列，每个八思巴字字头下列着若干其所拼写的汉字），以适应用八思巴字母拼写汉语的需要。于是就有了八思巴字母拼写的汉语文书或碑刻，出现了我国最早的汉语拼音文字。元朝皇帝颁布的有些汉文圣旨，除用汉字书写外，还用八思巴字母拼写，一并刻在碑上。如元世祖授予重阳万寿宫、龙门神禹庙和加封北岳诸圣旨碑，元成宗护持孔子庙学的圣旨，元武宗的加封孔子“大成至圣文宣王”制，元仁宗的加封孟子父母制，元文宗的加封孟子“邹国亚圣公”制等⑩。元时许多学者利用这种拼音字母来研究汉语音韵，获得可喜成绩，推动了音韵学的进步，至今仍是研究古代汉语的重要资料。值得注意的是，现存《蒙古字韵》的校订、出版者朱宗文是信安即浙江衢州人。同时还有一位杭州人鲍完泽，著有好几部蒙古语言学的书，被称誉为“南北人学蒙古学未有出其右者”。婺州（今浙江金华）人王伯达也是蒙古语学者，著有《皇朝字语观澜纲目》，赵孟頫称赞他“深解其（蒙古译语）义，编集是书，曲尽微妙”。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多民族共生与融合的历史进程，元代是中华“多元一体”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实现了全国大一统，与外域的交往也达到空前规模，民族融合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了前代。儒学教育和汉文化的熏染不仅提升了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汉文化素养，也给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俗带来不少变化。元代汉、南人在语言文字等方面对蒙古文化也多有吸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元代是中华“多元一体”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strong></p>
<p>　　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多民族共生与融合的历史进程。这里的所谓“共生”（symbiosis），不仅意味着各民族都生息繁衍在中华大地上，为开发自己的家乡作出贡献，更重要的是指各民族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从未间断，不管是和平相处还是相互争战——其实这两者并非绝对不相容，和平时期也存在诸多矛盾冲突，战争时期的经济、文化交往也没有完全断绝。“融合”一词常被单纯理解为一个民族被另一民族吸收、同化（absorption/assimilation），但这只是一个方面（现在我国各民族中大多包含有他民族的成分，尤其是汉族，自古以来不断有其他民族人口加入），另一方面是各民族文化（包括生产、生活方式——礼俗、服饰、饮食、居住等等，以及思想方式、语言文字等的广义文化）的相互影响和吸纳，所以严格地说，应该用“涵化”（acculturation）一词来表现。此词在汉文为“涵濡化育”之义，在西文则有“文化之接受”，“文化之适应”等社会学含义，都是体现各民族文化上的相互影响、接受和包容。它不是强制同化的结果，而是在长期交往和共同生活中自然浸润而成的历史积功；不是一般所谓先进民族对落后民族的单方面文化灌输，而是相互之间的影响和调适。正是这种涵化的融合进程，造就了中华文明的多样性。今天，我们可以在民族归属为汉族的人口中发现不少其他民族的习俗和语言，同样，少数民族人口中来自汉族的习俗和语言也很多。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p>
<p>　　早在甲骨文资料中，就出现了各民族交往的记录；其后数千年的历史文献，有关民族关系的记载从未间断，反映了我国各民族之间日益密切的交往和融合。很难说中国历史上哪朝哪代是民族融合最盛的时期，但学界讨论这个问题，多把注意力集中于魏晋南北朝、宋辽金元和清代。南北朝时期，虽然北方和南方都有大规模的民族融合，但南北政权对峙，北朝称南为“岛夷”，南朝称北为“索虏”，一定程度上阻隔了南北方的经济、文化联系。宋辽金时期也是如此。元朝实现了全国（包括西北、西南边陲地区）大一统，与外域的交往也达到空前规模，民族融合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了前代。</p>
<p>　　对元朝的历史文化，国内外学者和民众都有一些不恰当的甚至错误的看法。以往曾有把元朝看成中国被外族侵占的亡国时期之说，现在持此说者虽已不多，但仍有影响，某些人看元朝总有中国史上“异类”的感觉，例如，有人说毛泽东的《沁园春》词把成吉思汗和秦皇、汉武、唐宗、宋祖并列是错误，这就把元朝的创建者成吉思汗排除在中国历史之外了。事实上成吉思汗原为金朝属部蒙古部的首领，因出兵帮助金朝平定叛部有功，被封为“属部统领”（Ja&#8217; ut-quri），十年后统一蒙古高原，称帝（当时汉人称他“成吉思皇帝”）建国（1206年），但仍向金朝进贡。不久，他看到金朝已经腐败不堪，就以金朝杀害其先祖为由，告天复仇，举兵反金，1215年就占领了金朝的都城中都（燕京），黄河以北大片地区不久也被占领，金朝皇帝被迫南迁汴京（开封）。到他去世的1227年，西北地区的畏兀儿、哈剌鲁和西辽、西夏先后归附或被灭亡。他儿子窝阔台在位时灭金朝（1234年），孙子贵由、蒙哥在位时先后收服吐蕃和大理（云南），孙子忽必烈在位时灭南宋，于是中国（按近代意义）境内各个政权尽被统一。成吉思汗建国后称“大蒙古国”（Yeke Mong  olU lus），当时汉文文献里称为“大朝”。1271年忽必烈在位时又建“大元”国号，这是按中原传统取的“美名”（“元”的意思是“最大”），于是在汉文文书里只称“大元”，蒙古文书里则合称“大元大蒙古国”。所以说元朝就是大蒙古国（“大朝”）的延续，是同一个朝代。</p>
<p>　　有一种“观点”，认为元代中华文明遭到严重破坏甚至中断，历史倒退。我想这种看法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没有以多民族国家的视角看问题；其次，对元代历史文化缺乏确切了解。明、清有些文人学者在批判元朝蒙古统治者政治弊端的同时，对他们加上一些以偏概全的不实描述，例如说“北人（蒙古人）不识字，使之为长官或缺长官，要题判署事，写日子，‘七’字钩不从右七而从左转，见者为笑。”就是明显的例子。此语出元末明初的叶子奇笔下（见其所著《草木子》卷四下杂俎篇），影响很大。赵翼是清代著名学者，但他说元朝“不惟帝王不习汉文，即大臣中习汉文者亦少也”[1]，就是缺乏充分论证的片面观点（仅举元朝皇帝命人将重要汉文典籍翻译为蒙古文以便阅览为例证）。日本学者神田喜一郎、吉川幸次郎和德国学者傅海波（Herbert Franke）先后就元朝皇帝的汉文化修养作了研究；萧启庆的专题论文《元代蒙古人的汉学》[2](95～216)，详细考述了在儒学、诗文、美术等方面有成就的蒙古人117人（不包括帝王和皇室），还有若干遗漏或缺乏记载者（如蒙古进士的资料就不全）。这些研究都能证明元仁宗、英宗、文宗、顺帝及其太子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汉文化修养。皇室以外的其他蒙古人，特别是两三代寓居中原和江南的蒙古人，学习汉文化并且达到相当高水平者更多。</p>
<p>　　我这样评论，决不是掩饰蒙元统治者进行的灭金、灭宋战争（1211～1234年，1235～1279年）对数百万人民的杀戮和对中原经济文化的严重破坏。中国历史上每次改朝换代，往往都经历导致大量人民死亡、经济文化破坏的残酷战争。北族皇朝，尤其是蒙元朝“入主中原”所带来的战争灾难和民族压迫更为严重，这是事实。但历朝统治者“取天下”后，都要实行“安民”以维持其长久统治，这里就包含着文化的重建，元朝也不例外。随着研究的扩展和深入，元代文化的全景日益清晰，除了中原传统文化的恢复，还突出显现了多民族文化的并存和交融。可以说，元代不仅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也是我们中华“多元一体”文明发展史上丰富多彩、熠熠流烂的时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江南经历与蒙古色目人文化习俗的变化</strong></p>
<p>　　宋朝是我国古代文化长足发展的历史时期，“天水一朝”对士人的宽厚待遇及其经济、文化的繁荣进步，常受到学者的赞誉。尽管高度集权导致政治上因循疲沓之风盛行，军事上始终不甚振作，始蹙于辽，继蹙于金，僻处西北的夏国也不时前来侵掠，最后连东南半壁江山也没有保住，但两宋文化，尤其是退居江南的南宋时期，却达到了中国古代文化的高峰，较之辽、金、西夏统治下的北方和西北地区要高出许多。</p>
<p>　　1234年，南宋出兵、助粮协助蒙古灭亡了金朝，以为可以乘机收复河南地，遂贸然仓促进军汴、洛，结果这个如意算盘很快就被打破，同年的“端平入洛”之师在蒙古军进攻下狼狈撤还，次年，蒙古就开始正面攻打南宋。不过南宋毕竟人口众多，财力兵力雄厚，能支持长久抗战，素来所向披靡的蒙古也无法在短期内征服，南宋与蒙元的战争持续了四十五年，其间多数年代处在边境地带拉锯战（部分地区被占领）的南北对峙状态。1273年元军经过六年围城终于攻破南宋边境重镇襄阳，次年，元朝宣布大举“征南”，一路势如破竹，1276年初就兵临杭州，宋太皇太后与少帝献国投降，1279年灭南宋最后一支抗战力量，大规模的战争实际上是六年。元朝之所以能征服偌大的江南富庶之地，主要是因为南宋朝廷腐朽不堪①，而忽必烈的怀柔政策也起了一定作用，如下令戒滥杀，归降者可保留财产、官职，保护先贤遗迹和招聘人才等。元军对南宋抗战者的杀戮和对人民的掳掠也是很残暴的，如湖南长沙、广西静江（桂林）、浙西常州等处都遭屠城。但与蒙金战争对中原的破坏相比较而言，程度要轻得多。江南地区② 入元后，经济、文化较快就得到恢复，并延续了南宋时期的发展趋势，成为蒙古、色目③ 及北方汉人乐于前来任职、驻守、游学、寓居的地方。元代色目诗人萨都剌有诗云：“南人求名赴北都，北人徇利多南趋”《雁门集》卷五《芒鞋》），嗜利的“北人”（蒙古、色目及北方汉人）大小官员，乘机到南方狠捞一把，这是事实。但另一方面，江南的秀丽景色、肥沃土地和繁华市镇，吸引了大量北人南迁定居；江南的文化对北方各族士大夫和读书人有着更大的吸引力和亲和力④。</p>
<p>　　宋室南迁后，理学在江南继续发展，朱熹集其大成，是为“程朱理学”。而北方的金朝虽然也以儒学为治国之道，但学者对宋理学采取批评态度，文化上更重词赋，科举取消经义，只考词赋、法律，南北学术遂歧。1235年蒙古攻打德安（湖北安陆），儒士赵复被俘并带到燕京，设学院让他讲学和著述，北方儒者由此对程朱之学有了更深的理解，大为折服。经姚枢、许衡等人研习宣扬，理学渐成中原儒学主流，进而被蒙古统治者接受，成为国子学和州县（包括漠北各千户）官学教育的主流，影响扩展到蒙古、色目人中，皆知江南学术之精良。元朝统有江南，忽必烈多次派人到江南“求贤”，“尤重进士”⑤；任职于江南的北方士人多喜与南儒结交，切磋请益。学子来南求师者亦甚众。抚州吴澄受业于朱熹三传弟子，入元后是最负盛名的南儒。在南昌做官的大名文士元明善素来以学问自负，与吴澄论经，质疑问难，吴澄随问随答，元明善大为佩服，说“与吴先生言，如探渊海”，遂执弟子礼终身。至大二年（1309年）吴澄被召入大都，授国子监丞，不久升司业，主持教务；四年辞职南还，学子从之南来就学者数十人（《吴文正文集》附录揭徯斯撰《吴澄神道碑》，虞集撰《吴澄行状》）。金华朱学传人许谦在家乡讲学，与北方许衡齐名，时称南北二许，幽、冀、齐、鲁学子远来就学者甚多。朱熹家乡婺源人胡炳文亦传朱学，尤精于易，任家乡明经书院山长，门人中就有从泰山、济南等地来者。元仁宗实行科举，各族人考试经义都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准，更使北人学习江南儒学蔚为风气。元廷尊崇朱学，对政治、学术思想、文化、社会生活都产生了很大影响。</p>
<p>　　值得注意的是，任职、寓居江南的蒙古、色目人，热心习儒者为数相当多。南儒张须（居台州）是朱子四传弟子，入元后应荐教授孔、颜、孟三氏子孙，后南还，被寓居仪真的蒙古人拔不忽（曾任淮东按察使、江东宣慰使）留为家庭教师八年，直到去世，“始终敬爱不渝”，并为他出版文集（吴澄《张达善文集序》，《张须墓碣铭》，均见《吴文正文集》）。汪古人马祖常也特地到仪真从张须受业。拔不忽还将从大都南还途经扬州的吴澄留住，“身率子弟诸生受业”，其子孙后多成文臣（姚燧撰《江东宣慰使珊竹公神道碑铭》，《江苏金石志》卷十九）。许衡门徒蒙古化康里人不忽木是元世祖亲信大臣，其子回回则师事吴澄，好读易经。蒙古人护都达儿游学湖湘间，从名师学习经史，为文论理深刻，侪辈钦服，延祐五年科举中右榜（蒙古、色目榜）状元。元世祖朝大臣畏兀儿人廉希宪⑥ 习儒甚笃，被忽必烈称为“廉孟子”。其子廉惇任江西行省参政时，恭拜前宋名儒熊朋来（江西丰城人）为师，终身称门人。廉希宪家族在江南读书、做官并留居江南者为数不少。畏兀儿人薛超吾（汉名昂夫）曾拜在前宋名儒刘辰翁（江西吉安人）的门下为弟子。畏兀儿人偰文质在江西做官，并定居南昌，诸子皆习儒，五个儿子和一个侄子先后中进士，时称“一门六桂”。其长子偰玉立、三子偰哲笃定居溧阳。元代著名畏兀儿族文人小云石海涯（汉名贯云石，号酸斋）本袭父职任两淮万户府达鲁花赤，镇永州（今湖南零陵），但让官于弟，与江南文士交游，又北上拜姚燧为师；仁宗初授翰林学士，不久辞职，喜江浙人文繁庶，遂隐居杭州十年多直到去世（1324年），晚年许多优秀作品尤其是散曲都出于此。蒙古族文人泰不华自幼居台州（父为台州路录事司判官），家贫，由当地士人周仁荣教养长大，又从名儒李孝光（温州人）学，登至治元年（1321年）科右榜状元，儒学和文学艺术兼长，声名甚著。镇戍于明（宁波）越（绍兴）三十多年的蒙古军官脱帖穆耳，常与当地学者交游，挂弓习文，延请名师教子，第三子月鲁不花受业于绍兴名儒韩性，后中进士；第四子笃列图亦中进士。唐兀人余阙定居庐州（今合肥），就学于吴澄的弟子张恒，后中进士，为元后期著名文臣。唐兀人昂吉出身世家，寓居吴中，擅诗文，中至正八年进士，杨维桢赠诗云：“西凉家世东瓯学，公子才名久擅场”。此类事例甚多。著名儒学教育家程端礼（浙东鄞县人）以朱熹读书六法为基础，兼采诸儒理论，编为《读书分年日程》，被国子监定为官学教材。他担任江东书院山长时，受到谪居建康的宗王图帖睦尔（后登帝位，是为元文宗）的器重，命近侍子弟来学。寓居江南的蒙古、色目人习儒者有许多人达到相当高水平，以至能出任江南地方官学教授和书院山长。元代考中进士的蒙古、色目人见于记载者，约有一半以上都在江南居住、学习过。陈垣先生《元西域人华化考》所辑168人，约四分之三有在江南任职、寓居、游学经历；萧启庆教授《元代蒙古人的汉学》论列的117人中，有居江南经历者约占三分之二。其中的杰出者如蒙古人张彦辅（画）、泰不华（儒学及诗书画兼长）、阿鲁威（词曲）、杨景贤（杂剧）等，色目人瞻思（经史兼长的大学者）、高克恭（画）、贯云石、萨都剌（诗）、巙巙（书画）等等，在中国文化史上都占有丝毫不逊于汉族优秀文人的地位，他们在江南地区都有长期居住游学和工作经历。元朝官制，各级政府长官一般要由蒙古人担任，色目人、汉人居次。初期，因言语不通，需设通事（翻译）一职。后来，蒙古、色目官员能说汉语的渐渐多了，元英宗时监察御史许有壬就提出建议：在监察部门任职的蒙古、色目官员“大率多通汉人语言”，其不通者仅“屈指可数”，因此可以取消通事以节省行政费用⑦。蒙古、色目人学习汉文化的成效于此可见。</p>
<p>　　儒学教育和汉文化的熏染不仅提升了蒙古色目人的汉文化素养，也给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俗带来不少变化。元代前期，就有蒙古、色目人改用汉人姓氏或依汉俗取名立字（如廉希宪，阔阔子清，不忽木时用［字用臣］等），中后期此风更盛，读书人多半都取汉名、立字，做官的即使汉文化水平很低或不习汉文，往往也要给自己立个字以示风雅。有人说，因为明朝排压蒙古、色目人，使得定居内地的蒙古、色目人被迫改名换姓。这种说法是不太准确的，因为元代已经有很多蒙古、色目人使用汉姓汉名了。元中后期，吟诗作赋，唱和酬答，在蒙古、色目官员和士人中已成风气。福州乌石山道山亭有一处石刻，是至正九年（1349年）福建道廉访司官员游览时的联句：“追陪偶上道山亭，叠嶂层峦绕郡青（签事申屠駉字子迪，汉人）。万井人家铺地锦，九衢楼阁画帏屏（廉访使僧家奴字元卿，蒙古）。波摇海月添诗兴，坐引天风吹酒醒（签事赫德尔字本初，色目）。久立危栏凭北望，天边秋色杳冥冥（奥鲁赤字文卿，蒙古）。”其后有廉访司经历赵谭的跋：“暇日燕集联句也。谭忝备宪幕，重惟诸公皆文章名士，南北隔数千里，同仕于闽，以道义相处，文字为娱，诚一时之佳会……”（见《福建金石志》卷十三）。元代各族士大夫雅集吟唱的作品还有不少，举此一例即可见蒙古、色目人汉文化浸润之深。</p>
<p>　　很多蒙古、色目人还在礼俗方面改从汉制，例如元代制度规定，汉人、南人做官者必须按汉制丁忧，蒙古、色目人则各从本俗，不必丁忧，但还是有不少人自愿为父母丁忧，退官守庐墓，服斩衰，如廉希宪，蒙古人达理雅饬（字子通），回回人丁鹤年等。吴澄《沙的［建康路同知，回回人］行之字说》称：“建康贰侯沙的公，西北贵族，于今日为能吏，同列嘉之，字之曰‘行之’，以从中夏之俗。夫所贵乎中夏之俗者，以周公、孔子所置之礼法可慕也”[3]。之所以从汉俗，是因为与汉人长期朝夕相处，在文化上、生活上产生深刻交融的自然趋向。有个担任江西吉安达鲁花赤的西域人，立“义冢”收葬亡故于当地的许多同乡骸骨，当地文人王礼为作《义冢记》说：“我元创业朔漠，……洎于世祖皇帝，四海为家，声教渐被，无此疆彼界。朔南名利之相往来，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于是西域之仕于中朝，学于南夏，乐江湖而忘家国者众矣。岁久家成，日暮途远，尚何屑屑首邱之义乎。呜呼，一视同仁，未有盛于今日也”[4]。可见大一统带来了东西南北各地区交通方便，人员往来频繁，移民众多的局面。这段话很可以解释元代北方、西北各民族接受汉文化的原因。许有壬《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用这家留仕元朝第三代回回人荀凯霖（祖母是荀姓汉人，遂用为姓）自己的话，说明他们接受汉人文化风俗的理由和原则：“予非敢变予俗而取摈于同类也，其戾于道者变焉。居是土也，服食是土也，是土之人与居也，予非乐于异吾俗而求合于是也，居是而有见也，亦唯择其是者而从焉。自吾祖为使而入中国，委骨于是，若诗书礼乐，吾其可不从乎？”[5]就是说，他们接受的是汉文化中他们认为好的东西，对本俗中不好的东西则予以摈弃。</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蒙古、色目人学习经史与白话绘图本书籍的流行</strong></p>
<p>　　以口语为基础写成的文章就是所谓白话文。文学史著作一般认为这种文体肇始于唐代的“变文”，宋代至元代的“话本”是其长足发展时期。如果从更宽的文化史角度看，还应该对元代白话文体绘图本（全相本）的经、史和俗文学著作的盛行给予高度重视。元代的白话文有个特点，就是夹杂着表示蒙古语语法形态的字样，还有个别照搬蒙古语语序的直译。这和当时蒙古、色目人学习汉文化有很大关系，是元代文化多样性的一个突出体现，促进了“多元一体”中华文明的发展。</p>
<p>　　元太祖成吉思汗并非“只识弯弓射大雕”的“天骄”（此为汉代匈奴人自称），他很早就注意收罗中原汉地人才为己用，特意命令镇守燕京的长官征召耶律楚材到汗廷为侍从，就是显例。他置楚材于左右“以备咨询”，主要任务是观天象、卜吉凶事，但也听取其他方面的意见，如楚材所说“治天下需用治天下匠”就受到他的赞扬。太宗窝阔台在位的第五年（1233年），就在燕京设立“四教读”（国子学），选派担任汗廷秘书的蒙古子弟十八人来学汉人言语文字以及必要的“公事”知识，称这是“一件立身大公事”；规定上课时必须讲汉语，不准讲蒙古语，每讲一次就打一板子。世祖忽必烈即位前就常命文学侍从讲解经史，其子真金则从姚枢、窦默学习《孝经》，即位后逐步确立了“遵用汉法”（中原汉地传统制度）的国策，立真金为太子，命他从文臣王恂学，并且正式建立了国子学，任命著名的北方大儒许衡为国子祭酒（最高学府长官），儒学和儒术成为蒙—元统治者必须学习的基本课程。许衡学生不忽木（康里人）是忽必烈亲信家臣之子，成绩优秀，十六岁就能书写《贞观政要》数十条上呈忽必烈。他还带领一帮同窗上书，陈述加强学校教育的重要：“臣等闻之《学记》曰：‘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臣等向被圣恩，俾习儒学，岂不以诸色人仕宦着常多，蒙古人仕宦者尚少，而欲臣等晓识世务，以任陛下之使令乎？……为今之计，如欲人才众多，通习汉法，必如古昔遍立学校然后可。”这道奏章充分说明了蒙—元统治者大力兴办学校的目的。</p>
<p>　　国子学老师们为了教授蒙古、色目人学习汉文经史著作，不仅上课时要用最通俗易懂的口语讲解，还要编成口语体的讲义，现存许衡的《大学要略［直说］》便是其中的一部。现举其中一段讲解“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的讲义。</p>
<p>　　……便如孔子道：汤王去沐浴盆上写着“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如人身上有尘垢，今日洗了，明日又洗，每日洗得身上干净。若一日不洗，便尘垢生出来。恰似人心里常常的思量，好公事每日行着，不教错了。若一日不思量，恐怕就行得错了。这的是那“明明德”。说那“在新民”，民是天下百姓，若不教道（导），多是合仁处不仁，合义处不义，合礼处不礼，合智处不智，合信处不信。眼中只要见好颜色，耳中只要听好音乐，口中只要吃好茶饭，鼻中只要闻好香气，只要快活，一就把那心都使得这上头去了，不问道理合与不合，只拣他爱的便做。此等人虽有人形，便与禽兽一般了。圣人……教与［这般人］那天与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德，将在前错行了的改过自新，这的便是新民。“在止于至善”是那事最上等好处。且说朝廷跟前行，把心敬谨，便是为官的道理最上等好处；爷娘跟前孝顺，便是为子的道理做上等好处；以至孩儿跟前慈爱，便是爷娘的道理最上等好处；与人做伴当，信实不说谎，便是伴当其间的道理最上等好处。这几件都依着行，便是“止于至善”。</p>
<p>　　这段讲义里的“呵”、“有”分别表现蒙古语的条件式和经常时式语气。许衡还著有《大学直解》《中庸直解》《唐太宗贞观政要直说》等。此类用白话体裁写成的教科书在元代相当流行。作为从童蒙教学起步使用的教科书，为增加学习者的理解和学习兴趣，还加上插图，上图下文相互对照。唐代我国就有绘图雕版印刷品，现在存世的唐代绘有佛说法图的《金刚经》和绘有众多佛像的《陀罗尼经咒》，图、文的刻工都很精美。最初的插图印刷品大概主要表现宗教内容，后来渐扩展到各类读物如历书、医书、诗文、字书等，尤其是通俗的讲经说史书籍（称为“全相本”）。江南许多路、府从唐代起一直是印刷业发达的地区，元代不仅延续了南宋印刷业发展趋势，而且有很大的推进。这是因为元代各类、各级学校的数量大增：按制度，路、府、州、县都要设立庙学（儒学）；乡村每五十家立一“社”，每社要设立学校一所，农闲时令子弟入学；元朝廷还允许并且鼓励私人创办书院，书院“山长”由官府任命，纳入学官系统（据粗略统计，元代全国书院在四百所以上，70％多分布在江南三省[6]）；各路（后扩至上中州）、蒙古诸王封地以及各千户所都要设立蒙古字学。从中央的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到地方上的庙学、社学、书院、蒙古字学都要学习经史，可见教科书的需求量很大，这是印刷业发展的最大推动力。此外，元代戏曲、说唱等俗文学的发展和民间文艺活动的活跃，也促进了此类出版物的繁荣。当时印刷业最发达的地方北有大都、平阳，南有杭州和福建的建安、建阳，由朝廷（设有兴文署及艺文监广成局掌管刻书）或地方官府、书院出资刻印的，以及私人出书，多数都是在南方（尤其是建安和杭州）刊刻的。</p>
<p>　　据钱大昕《元史艺文志》所辑目录（尚不完备），经史类中有相当多“直解”和“图说”之书，最引人注目的是四书，《论语》《大学》《中庸》都分别有图说本，还有《四书章图》（程复心著）、《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诸图》（林起宗著）等。《孝经》尤其受蒙古人重视，上文讲到忽必烈曾命太子真金从儒臣窦默学习此书，大德十一年（1307年）元武宗即位后，中书左丞孛罗铁木儿将《孝经》译为“国字”（八思巴字/蒙古文），奉诏：“此乃孔子之微言，自王公达于庶民皆当由是而行。其命中书省刻板模印，诸王而下皆赐之。”现存还有畏兀儿字蒙古文和汉文对照的《孝经》译本（见1983年出版的道布整理、转写、注释《回鹘式蒙古文文献汇编》页80～116影印件）。著名畏兀儿文学家贯云石（小云石海涯）著有《孝经直解》，1933年日本名古屋发现此书的元刊本，其卷首题名《新刊全相成斋孝经直解》，据贯云石自序开头所书年月日“至大改元孟春既望（正月十六）”，此书应该就是《元史·仁宗本纪》大德十一年六月癸巳条所记的《图象孝经》。此日新即位的武宗“诏立帝（武宗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为太子，受金宝。……时有进《大学衍义》者，命詹事王约节而译之。帝曰：‘治天下，此一书足矣。’因命与《图象孝经》《列女传》⑧ 并刊行，赐臣下。”该书全册页面，上为图（三分之一），下为正文夹注白话译文（三分之二），图、文刻工都十分精致，可视为元代绘图（全相本）书籍的范本。见于记载的还有林起宗的《孝经图说》（一作《孝经图解》）和李孝光的《画孝经图》。</p>
<p>　　元朝蒙古统治者对中原历史知识也非常重视。忽必烈即位前就喜听前代帝王事迹，“闻唐文皇（太宗）为秦王时，广延文学四方之士讲论治道，终致太平，喜而慕焉”，乃派遣侍臣到中原招聘名士“访问治道”，并把他们留在藩府“以备顾问”。即位后设立国子学教育蒙古子弟，前朝历史也是学习的主要课程。许衡为了便于学生记住历朝帝王事迹和年代，特编了一部《编年歌括》，从尧舜到金亡三千五百六十六年，仅约一千字。忽必烈的汉人臣僚常给他讲述《资治通鉴》故事，甚至在他出征途中也开讲，忽必烈下令由朝廷兴文署用官费出版这部巨著。但更符合教学实用的是《编年歌括》之类大纲式或概要式的历史教科书。元代此类历史概略书以及历史题材的说唱本子“平话”书，比南宋时更繁盛。其中两个特点值得注意，一是白话体即所谓“直说”，二是有插图的所谓“全相本”。前者可以丽水人郑镇孙所著《直说通略》为代表，从作者自序中可知他受许衡《大学直说》《贞观政要直说》启发，以用口语文字解释可便习者明白易懂，并因史书汗牛充栋不易通读，故择要节略而成此书。其内容主要取材于《资治通鉴》及《通鉴节要》，并利用了一些历史题材的《平话》作生动的描述。张元济称此书是近世白话文的先导，胡适也对这种白话体史书倍加赞赏。现存元刊历史题材“全相本”图书有《武王伐纣书》《乐毅图齐七国春秋后集》《秦并六国》《前汉书续集》和《三国志》（《新刊全相三国志平话》），此外，日本毛利家藏《吴越春秋连像评话》当亦为传到日本的元刊本。</p>
<p>　　日本学者宫纪子近十来年就元代出版文化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研究，广泛搜集现存元刊本，包括传入日本、高丽/朝鲜后翻刻的本子，理清源流，结合对时代背景和作者生平的考索，进而从文化史的宏观角度作出评价。其相关论文汇集为《蒙古时代的出版文化》一书⑨。上述贯云石的全相本《孝经直解》和郑镇孙的《直说通略》，她都作了详尽考述。书中讲到的元刊绘图（全相）本书，除上述各种外尚有《分类合壁图象句解君臣故事》（日本五山版翻刻元刊本），《至元新刊全相三分事略》（有可能是明翻刻本），《长春大宗师玄风庆会图说文》（日本天理大学藏大德九年重刻本）、《元贞新刊论语纂图》（名古屋蓬左文库藏），附有一卷图象的《诸儒标题注疏小学集成》（日本前田尊经阁藏），以及明代和日本、朝鲜翻刻的元刊有插图的《毛诗》《尚书》《周易》《礼记》《五子书》等。这些全相本书籍大多是在福建建安刊刻的。宫纪子通过广泛搜集和缜密研究，以充分证据纠正前人对蒙元朝文化政策的负面评价和对元代文化（特别是图书出版方面）成就的低估，说明元代的中国文化并非遭到重创和倒退，事实上是在南宋基础上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发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元代汉、南人对蒙古文化的吸收</strong></p>
<p>　　在元代各民族文化的交融中，汉族的文化和习俗在若干方面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是语言文字。上述白话文体著作虽然基本上用的是当时汉族地区的口语（有一些是俚俗语），但明显受到蒙古文直译文体的影响。蒙古文直译（或称“硬译”）体文字的特点主要是照搬蒙古文词序，动词与宾语倒置，并使用表示时态的文字，使用表示粘着于名词的格助词（介词）字样和词序，使用特定的蒙古词汇译语字等。这里举几个例子。</p>
<p>　　1.许衡《直说大学要略》：“恰似人心里常常的思量不教错了。……这的是那‘明明德’。”</p>
<p>　　2.贯云石《孝经直解》：“夫孝，德之本也［孝道的，是德行的根本］”；“天地之性人为贵［天地之内人最贵］。”“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那周公是周武王的宰相，拜郊的时，将他周家的祖与天一处祭呵，天下诸侯都来添气力祭奠］”</p>
<p>　　3.郑镇孙《直说通略》：“帝（汉高祖）在洛阳南宫会百官筵席，对众说：‘萧何、张子房、韩信三人皆是豪杰，我皆不如他，为我能任用他的，所以得了天下。……众功臣皆说：‘我每披着衣甲，拿着器械，多的百余战，少的数十合。萧何不曾有汗马之劳，只将些文墨议论，为甚么在俺众人上头？’帝曰：‘恁众人不理会得围猎？「赶逐走兽的是狗子有，发纵指视的是人」。恁众人的功劳狗子，至如萧何才是功臣。’”</p>
<p>　　4.杂剧《争报恩》：“我这里急慌忙那身起，大走到。”王实甫《西厢记》：“他别样的亲，俺跟前取次看。”孟汉卿《魔合罗》：“兀那妇人，我替你说去。”</p>
<p>　　以上所举元代白话文里的“呵”，对应译写蒙古语的动词条件式，相当汉语的“如果……”，“当……时”；“有”表示蒙古语动词/助动词的现在时/经常时态，“有来”表示蒙古语动词/助动词的过去时态，用于句子的终结；“行”、“根底”表示蒙古语名词的与格、位置格、宾格，相当汉语的“向”、“对”、“在”、“把”等意义；“上头”表示原因（因为，由于）；“勾当”用于指“事情”、“职务”等义；“一般”就是“像……一样”的意思；“那甚么”表示疑问口气的训责，意为“岂不”（倒置于句末）。这种文章风格既使用当时的民间口语，又尽可能结合蒙古语表现方式，便于蒙古人理解。</p>
<p>　　从蒙古势力进入中原以来，有许多汉人“投拜”（归降）后在蒙古政权或军队中服务，或因被俘成为蒙古人的奴仆，他们中不少人学会了蒙古语。成吉思汗时，借用畏兀儿字母来写蒙古语，创造了畏兀儿字体蒙古文，现在我国的蒙古文就是从这种文字发展来的。忽必烈在位之初，又命吐蕃佛教萨迦派领袖八思巴借用藏文字母创造了一套新字母来拼写蒙古语及其他语言，称为“国字”，下诏颁行，并设立蒙古字学，令百官子弟入学，各族人等愿意学习者都允许，而且有优惠待遇。因为学会蒙古“国字”可以做通事（口译）、译史（笔译）或蒙古字教师，由此进身是一条做官捷径，所以汉人—南人学习者很多。元代汉文文献中有大量蒙古语名物制度词汇的音译，为了让更多汉人了解这些词汇的意义，时人编辑有汉—蒙语对照词典，元刊《事林广记》（日本元禄十二年［1699年］复刻以元泰定二年［1325年］刊本为底本的日本贞亨元年［1684年］刊本）所收《至元译语》就是现存的一种，收录词语547个。还编有八思巴蒙古字《百家姓》（也收录《事林广记》中）和《蒙古字韵》（按汉语音韵排列，每个八思巴字字头下列着若干其所拼写的汉字），以适应用八思巴字母拼写汉语的需要。于是就有了八思巴字母拼写的汉语文书或碑刻，出现了我国最早的汉语拼音文字。元朝皇帝颁布的有些汉文圣旨，除用汉字书写外，还用八思巴字母拼写，一并刻在碑上。如元世祖授予重阳万寿宫、龙门神禹庙和加封北岳诸圣旨碑，元成宗护持孔子庙学的圣旨，元武宗的加封孔子“大成至圣文宣王”制，元仁宗的加封孟子父母制，元文宗的加封孟子“邹国亚圣公”制等⑩。元时许多学者利用这种拼音字母来研究汉语音韵，获得可喜成绩，推动了音韵学的进步，至今仍是研究古代汉语的重要资料。值得注意的是，现存《蒙古字韵》的校订、出版者朱宗文是信安即浙江衢州人。同时还有一位杭州人鲍完泽，著有好几部蒙古语言学的书，被称誉为“南北人学蒙古学未有出其右者”。婺州（今浙江金华）人王伯达也是蒙古语学者，著有《皇朝字语观澜纲目》，赵孟頫称赞他“深解其（蒙古译语）义，编集是书，曲尽微妙”。</p>
<p>　　校订《蒙古字韵》的朱宗文的蒙古名“伯颜”即蒙古语Bayan，意为“富者”。鲍完泽之名“完泽”即蒙古语Olje，i意为“吉庆”、“福”。元代有很多汉、南人取了蒙古名字，除了很早就服务于蒙古贵族并且世代相承、获得高官要职的家族常用蒙古名之外，取蒙古名的风气在学习蒙古文字者和层次不怎么高而希图借此升官的人群中也十分流行。江南人士在元代做官的机会比较少，于是不少人就走这条捷径。所以阅读元代文献，不能见到蒙古名就以为是蒙古人。</p>
<p>　　元代有不少蒙古语和西域语言的音译词被吸收到汉语汉文中。如车站的“站”就是蒙古语jam（驿传）的译音，“站”字汉语本义是“立着”、“停下”，而元代汉蒙语并用合成“驿站”一词，遂发展为如今车站的“站”义。有学者认为北京的“胡同”也是来自蒙古语，可能是“井”的蒙古语qudugh的音译。戏曲语言最能反映百姓的语言习惯，元代词曲中就夹杂着不少蒙古语词汇，杂剧里，特别是道白中常见用蒙古语插科打诨者。如《包待制陈州粜米》杂剧，小衙内对责备他的张撇古说：“你这个虎刺孩作死也，你的银子又少，怎敢骂我！”“虎刺孩”是蒙古语qulaghai的音译，意为“贼盗”，这里是权贵子弟欺辱老百姓的骂人话。《随何赚风魔蒯通杂剧》演萧何惧韩信军权太重，恐日后造反，找张良、樊哙来商议，樊哙这个大老粗说：“只消差人赚（骗）将韩信到来，哈喇了就是，打什么不紧！”“哈喇”就是蒙古语ala-（意为“杀”）的音讹。诸如此类习用蒙古语在汉、南人中很流行。上述《事林广记·至元译语》（庚集卷十）序言说：“至元译语，犹江南事物‘绮谈’也，当今所尚莫贵于此。分门析类，附于《绮谈》之后，以助时语焉。”据此知其所收五百多词中，有不少在当时已经成为“时语”。方龄贵先生著有《元明戏曲中的蒙古语》（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1年）收集的蒙古词语，还有许多未见于《至元译语》收录，可见当时汉、南人中流行着许多蒙古语的日常用语。</p>
<p>　　久居江南的蒙古、色目人，习俗、饮食、服饰等方面也对当地人有一定影响。周密《癸辛杂识》记载说，南宋严州（今浙江建德）守臣方回曾声称誓死守土，但元军兵逼严州时却“迎降于三十里外，鞑帽毡裘，跨马而还，有自得之色。”这可能是周密愤恨方回而加以夸张的指责，但所谓“鞑帽毡裘”的蒙古服饰后来逐渐被南人仿效，成为时尚。宋濂所撰《北麓处士李府君墓碣》（《宋学士文集》卷五十）记载一位出生于南宋末的抚州崇仁人李士华，“会宋亡为元，更易方笠窄袖衫，处士犹深衣幅巾，翱翔自如，人竞以为迂，处士笑曰：‘我故国之人也，义当然耳’。”可见南宋被元朝灭亡后，南人的服饰逐渐发生变化，时尚穿着北式的方笠窄袖衫，而“深衣幅巾”（南士服饰）则被讥笑为“迂”。明初方孝孺著文论《正俗》说：“宋亡，元主中国八十余年，中国之民言语、服食、器用、礼服不化为夷者鲜矣”[7]，因此建议朱元璋加以禁止。说明元代江南地区受北方民族影响，文化面貌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异。我国历史上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相互吸收是常事，不同地区和民族的服食之类一旦被吸收成为习俗喜好，就不是用行政命令可以改变的了。其实，这种不同民族文化习俗的相互影响，是多样性中华文明形成过程中的好现象。</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 宋元战争前中期，南宋各地守军大多进行了英勇战斗，抵挡住蒙元军的进攻。但朝廷腐败，内部倾轧，对抗战起了严重的破坏作用。笔者二十多年前曾参观南宋四川制置使余玠抗蒙所建云顶山石城，有感于此，赋诗一首：“探古登云顶，寻踪绕石城。残堞悲战况，断刻识英名。疆场勇将士，行在昏君臣。何须论兴废，回步入禅林”（云顶山石城旁有古寺，南宋时曾被作为守军统将的临时指挥所）。</p>
<p>② 本文所论元江南地区，限指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p>
<p>③ 元代“色目”指蒙古、汉人（北方汉族及契丹、女真、高丽）、南人（南方汉族及其他民族）之外的各族，包括西夏、畏兀儿、吐蕃、哈剌鲁、回回及其他西域人。</p>
<p>④ 关于元代侨寓江南的蒙古、色目人详细状况，可参看江苏社会科学院潘清研究员所著《元代江南民族重组与文化交融》，凤凰出版社2006年出版。</p>
<p>⑤ 参见拙作《程钜夫奉旨求贤江南考》，载《内陆亚洲历史文化研究——韩儒林先生纪念文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p>
<p>⑥ 廉希宪之父布鲁海牙于1231年被任命为“燕南诸路廉访使”（当时蒙古还没有建立完整的中原官制，大多借用汉地原有的官号），于是给刚出生的儿子取“廉”为姓，汉名“希宪”，其本名为“忻都”。</p>
<p>⑦ 见许有壬《至正集》卷七十四《公移·冗食妨政》。</p>
<p>⑧ 本纪此处所载《列女传》应该就是钱大昕《元史艺文志》著录的《列女传图象》，清末耿文光《万卷精华楼藏书记》卷三十七谓“《列女传图》，有大德十一年刊行本”，故不能排除钱氏有见到此图象本的可能性。见宫纪子《蒙古时代的出版文化》页35，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6年。</p>
<p>⑨ 日本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6年1月出版。</p>
<p>⑩ 参见罗常培、蔡美彪编著《八思巴字与元代汉语》（增订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原载《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银川）2010年5期，转自史学研究网</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economy.guoxue.com/?feed=rss2&#038;p=4121</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侈糜、奢华与支配——围绕十三世纪蒙古游牧帝国服饰偏好与政治风俗的札记</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3038</link>
		<comments>http://economy.guoxue.com/?p=303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2 Aug 2011 11:20:45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蒙元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纳石失]]></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economy.guoxue.com/?p=3038</guid>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作为蒙元帝国时代的一种物品，纳石失不单单是一种用来制作服饰的布料，它本身还体现了其极尽奢华背后的权力关系与政治支配。这是一种与游牧社会相匹配的生活奢侈品的分配，由此物品的分配而在那个时代建构起了一个世界性的庞大集团，这个庞大集团得以凝聚的基础象征性地体现在作为这一帝国再分配政治基础的奢侈品上面。通过这种特殊的奢侈品的生产、掠夺、占有以及消费，一个十三世纪横跨欧亚大陆的世界帝国得以型塑。 　　【关 键 词】纳石失；服饰；奢华；支配；帝国 　　【作者简介】赵旭东，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193）。 　　【原文出处】《民俗研究》（济南），2010．2．22—51 　　十三世纪是蒙古人的世纪，跨越欧亚大陆，横扫数个帝国，蒙古人的旗帜插遍世界的多个文明腹地。与此蒙古人在世界范围内的征城略地相伴随的是多种文化的交流、多种风俗的相互影响以及多种生活物品在世界范围内的大流动。那个时代绝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是一个物质匮乏的时代，相反，奢华的物质享受在蒙元时代的贵族中成为了一种时尚，并融人到其政治的秩序建构中去。而其中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个时期，一种特殊的纺织品的消耗量是惊人的，这些纺织品被称之为纳石失，是一种用金丝织就的布料，极受蒙古人的喜爱推崇。这种物品从西亚波斯源源不断地运到中国，影响了蒙元时代的服饰消费文化。不仅仅如此，这还是一种奢侈性的消费，仅限定在社会上层的物质消费，其流动代表着一种权力及政治合法性的传递。对此，托马斯．奥森（Thomas Allsen）有过细致人微的研究，在他的历史研究中，我们不仅会看到穆斯林世界精美的纺织品是如何伴随这样一种文化的传递而在欧亚大陆之间的频繁流动的，同时我们也可以具体而微地看到一种奢侈品的政治学是如何展现自身的。【1】 一、纳石失：一种代表蒙古帝国的布料 　　作为过去的手艺人，伊斯兰社会中的织工有着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这与他们在全世界跨越文化边界的频繁的游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中世纪蒙古人创建的草原帝国的统治之下，这些作为手艺人的织工也在将布料以及他们的编制技术当作一种文化输入到蒙古贵族的宫廷中去，这种输入不是一种强迫，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接受或者文化的借用，因为精美布料以及服饰的占有和赠予在蒙古人的政治文化中一直是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这种布料所承载的政治作用决定了那些远在伊朗（波斯）的穆斯林织工愿意跨越欧亚大陆，来到蒙元时期的中国，甚至永久地留存在了中国，成为了本土的中国人。【2】 　　确切地说，在中国，蒙古人强势性地占据统治的年代就是元朝（1271—1368年），但是之前和之后的蒙古人开创帝国对世界的影响都是非常显著的，甚至延续到今天。对于元朝那个时代，留给我们的印象大多可能是负面的，以汉人的视角去理解蒙古人统治的元杂剧大概是那种负面印象生产的总加工厂。【3】 　　现在，要公允地看待那个时代的历史需要有一种人类学家的“他者”关怀，而非仅仅从异族侵略的视角去过分扭曲地看待那一段历史。在社会科学界，最近的物质文化的视角引导我们开始重新注意到在人们使用和消费物质之时，背后所体现出来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区分的象征性支配究竟是在哪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在物质的使用的同时，人们究竟要表达什么？这一点，蒙元的服饰史终究让我们从具体的史料中体会到那个离我们似乎已经很遥远的时代，人们究竟是怎样借用一种文化的观念，并使这样的一种观念投射在物的上面。 　　对于蒙元时代的服饰，最为可信的记载莫过于《马可·波罗游记》中的记载了。马可·波罗在他的游记中不止一次地记述他所亲历的蒙元帝国服饰的精美，其中就提到“用金银丝线织成的布匹”。【4】而在一三三零年左右有一份写给一位名叫威廉．亚当（William Adam）的大主教的短文中，这位作者也提到了在元代中国所看到的大量的“丝绸以及镂金的服装”（cloths of silk and cloths of gold）。从奥森（Thomas T．Allsen）对于这份历史文献的引述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那个时代元帝国的辉煌： 　　皇帝的子民都穿着富庶……尽管有大量的丝绸和金子，但是有少量的亚麻，因此所有的人都有丝绸衬衫；并且，他们的服装是由鞑靼人的布料所做，还有绸缎子，而对于其他富有的材料，他们常常羡慕的是金银以及宝石。【5】 　　还有许多的历史文献都在讲述着同一个主题，那就是在那个时代，在南亚的各个地方都可以见到鞑靼人生产的布料和丝绸。在印度的德里，一位十四世纪的阿拉伯作家就记载了在那里的宫廷之上，从国王到将士都身着鞑靼人的布料的衣服，甚至还清楚地提到，这些鞑靼人的服装中大多数都是“以金丝织就的”（brocaded with gold）。【6】这一点也为沈从文所著述的《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一书中对于“元代帝后像”的解说中给予了确证： 　　忽必烈穿白衣，带银鼠暖帽。照元代制度，这种皮暖帽是应当配合银鼠袍、银鼠比肩同穿，属于帝王大朝会只孙（或作“质孙”）冬服十一种之一，且是最重要的一种。照《马可·波罗游记》所述，元统治者每年必举行人朝会十三次，统治者和身边有爵位的亲信大官贵族约一万三千人，参加集会时必分节令穿同一颜色金锦质孙服。并且满身珠宝，均由政府给予。按时集中大殿前，用金杯按爵位或亲疏辈份进行酒宴，金紫照耀。最高统治者身上珠玉装饰，特别华美。【7】 　　这是对于蒙元帝国时代的礼仪与服饰的最为完美的描述，在这段文字中我们看到了作为统治者的元帝国贵族对于服饰以及金银珠宝的不加吝啬地消费的那种情状。 　　元帝国统治的时代，为欧洲的中世纪。欧洲人对于中世纪，就像我们对于中国的元代一样，经常使之与“黑暗”联系在一起。但是，今天的历史学家的研究似乎在逐渐打破这样一种族群中心主义的偏见。看看布姆克（Joachim Bumke）撰写的《宫廷文化——中世纪盛期的文学与社会》一书，我们就不难发现，与元帝国在服饰和器物上同样不加吝啬地加以“耗费”的还包括欧洲中世纪在内。在十二、十三世纪的欧洲，修建华丽壮观、装饰典雅的城堡成为了一种风气，贵族对于生活的奢侈的需求几乎达到了一种登峰造极的程度。在服装上，人们一样不惜成本，从世界各地搜罗上等的服饰面料，精心地制作成一件件华丽的服饰。东方的丝绸成为这个时代人们趋之若鹜的华美的服装面料，诗人们也尽其所能地去构想出各种名字来称谓和形容各种穿上这些华丽的丝绸服装之后的女性的柔美。甚至一位身份高贵的公爵夫人，因为实在喜欢一块珍藏在教会里面的丝绸而起偷窃之心，并毫不遮掩地将其缝制成为一件礼服，穿着这件礼服出入于教堂的各种隆重的仪式和庆典之中，后来东窗事发，这位贵妇人自然也因此而遭到了教堂最为无情的惩罚。【8】 　　欧洲的历史也可以从奢侈品的普及化的角度去书写，因为有许多的物品，包括白糖、茶叶以及胡椒等现在的普通消费品，最初都是极为难于获得的奢侈品。【9】服饰和布料的历史也不例外，比如到了十四世纪，作为欧亚连接末端的英国，“以金丝织就的布料”已经是遍布这个国家的各个地方了。【10】这种普及化的过程显然有一部分是要归功于在欧洲家喻户晓的《马可波罗游记》一书中对于元帝国时期民众服饰的详尽的描述，这份游记对十四世纪的英国社会而言，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它刻画了一个英国人望尘莫及的奢华的东方世界。与此同时，英国的上层也在那时开始通过与在伊朗的蒙古人的直接接触而有了相互的物品的流通，而那个时候鞑靼人已经能够自己生产的“以金丝织就的布料”可能就是在这样的情境下传人英国，并在英国社会中流行开来的。【11】 　　这种在欧洲的中世纪以及后来都很流行的“鞑靼人的布料”（cloth ofTartary），其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布料呢？显然，其中一个核心的要素就是“金”（gold），而能够织成布的自然是需要有金丝了；而另外一种要素就是丝绸，丝绸的丝与金丝的丝织就在一起就成为了一种看起来是蒙古人特产的“鞑靼人的布料”了。历史上还有一个名字专门来称谓这种布料，即nasij，在中文的文献中称之为“纳石失”，即“金锦”之意。【12】在这里很明显，“纳石失”这个名字是nasij的音译，nasij原为阿拉伯语，有“编制”的含义，经过元帝国蒙古人之手，原来完整的nasij al—dhahab alharir，即“金和丝绸的布料”的含义被压缩成为“纳石失”（nasij）了。【13】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所谓的“鞑靼人的布料”，实际是有阿拉伯的“血统”的。 　　依照沈从文的考证，“纳石失”的编织方法是“缕金”。【14】英文对应的是brocade，即嵌入作为装饰的丝线的编制方法。这种装饰性的丝线是要被编织在作为衬底的布料之上的，而“纳石失”所用的丝线就是金线了。这种精美的纺织品在那个时代几乎传遍了蒙古帝国全境并影响到周边的地方。这种编织方法后来出现了多种的变形，不过其最初的起源总是会被追溯到古波斯也就是今天的伊朗那里。在波斯语中有nakh，其最初的意义就是指“以金丝织就的丝绸”（of silk wouenwith gold），并且nakh这个词是可以和nasij这个词相互替代使用的。【15】 　　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纳石失”这个词密切地跟“蒙古人”或者“鞑靼人”联系在了一起，这成为了一种可以用来代表蒙古人的布料，即一种用金丝和丝绸织成的布料。西方世界中，西方人对于作为游牧民族的蒙古人的意象是极为鲜明的，这应该可以归纳出正反两个方面来，反面的意象是把这样一个曾经征服过欧亚大陆的民族称之为“鞑靼之轭”（Tarta Yoke），它可能意味着一种文明的倒退，意味着破坏、死亡与文化的衰落；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正面的意象，即成吉思汗的“蒙古帝国统治下的和平”（pax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作为蒙元帝国时代的一种物品，纳石失不单单是一种用来制作服饰的布料，它本身还体现了其极尽奢华背后的权力关系与政治支配。这是一种与游牧社会相匹配的生活奢侈品的分配，由此物品的分配而在那个时代建构起了一个世界性的庞大集团，这个庞大集团得以凝聚的基础象征性地体现在作为这一帝国再分配政治基础的奢侈品上面。通过这种特殊的奢侈品的生产、掠夺、占有以及消费，一个十三世纪横跨欧亚大陆的世界帝国得以型塑。</p>
<p>　　【关 键 词】纳石失；服饰；奢华；支配；帝国</p>
<p>　　【作者简介】赵旭东，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193）。</p>
<p>　　【原文出处】《民俗研究》（济南），2010．2．22—51</p>
<p>　　十三世纪是蒙古人的世纪，跨越欧亚大陆，横扫数个帝国，蒙古人的旗帜插遍世界的多个文明腹地。与此蒙古人在世界范围内的征城略地相伴随的是多种文化的交流、多种风俗的相互影响以及多种生活物品在世界范围内的大流动。那个时代绝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是一个物质匮乏的时代，相反，奢华的物质享受在蒙元时代的贵族中成为了一种时尚，并融人到其政治的秩序建构中去。而其中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个时期，一种特殊的纺织品的消耗量是惊人的，这些纺织品被称之为纳石失，是一种用金丝织就的布料，极受蒙古人的喜爱推崇。这种物品从西亚波斯源源不断地运到中国，影响了蒙元时代的服饰消费文化。不仅仅如此，这还是一种奢侈性的消费，仅限定在社会上层的物质消费，其流动代表着一种权力及政治合法性的传递。对此，托马斯．奥森（Thomas Allsen）有过细致人微的研究，在他的历史研究中，我们不仅会看到穆斯林世界精美的纺织品是如何伴随这样一种文化的传递而在欧亚大陆之间的频繁流动的，同时我们也可以具体而微地看到一种奢侈品的政治学是如何展现自身的。【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纳石失：一种代表蒙古帝国的布料</strong></p>
<p>　　作为过去的手艺人，伊斯兰社会中的织工有着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这与他们在全世界跨越文化边界的频繁的游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中世纪蒙古人创建的草原帝国的统治之下，这些作为手艺人的织工也在将布料以及他们的编制技术当作一种文化输入到蒙古贵族的宫廷中去，这种输入不是一种强迫，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接受或者文化的借用，因为精美布料以及服饰的占有和赠予在蒙古人的政治文化中一直是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这种布料所承载的政治作用决定了那些远在伊朗（波斯）的穆斯林织工愿意跨越欧亚大陆，来到蒙元时期的中国，甚至永久地留存在了中国，成为了本土的中国人。【2】</p>
<p>　　确切地说，在中国，蒙古人强势性地占据统治的年代就是元朝（1271—1368年），但是之前和之后的蒙古人开创帝国对世界的影响都是非常显著的，甚至延续到今天。对于元朝那个时代，留给我们的印象大多可能是负面的，以汉人的视角去理解蒙古人统治的元杂剧大概是那种负面印象生产的总加工厂。【3】</p>
<p>　　现在，要公允地看待那个时代的历史需要有一种人类学家的“他者”关怀，而非仅仅从异族侵略的视角去过分扭曲地看待那一段历史。在社会科学界，最近的物质文化的视角引导我们开始重新注意到在人们使用和消费物质之时，背后所体现出来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区分的象征性支配究竟是在哪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在物质的使用的同时，人们究竟要表达什么？这一点，蒙元的服饰史终究让我们从具体的史料中体会到那个离我们似乎已经很遥远的时代，人们究竟是怎样借用一种文化的观念，并使这样的一种观念投射在物的上面。</p>
<p>　　对于蒙元时代的服饰，最为可信的记载莫过于《马可·波罗游记》中的记载了。马可·波罗在他的游记中不止一次地记述他所亲历的蒙元帝国服饰的精美，其中就提到“用金银丝线织成的布匹”。【4】而在一三三零年左右有一份写给一位名叫威廉．亚当（William Adam）的大主教的短文中，这位作者也提到了在元代中国所看到的大量的“丝绸以及镂金的服装”（cloths of silk and cloths of gold）。从奥森（Thomas T．Allsen）对于这份历史文献的引述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那个时代元帝国的辉煌：</p>
<p>　　皇帝的子民都穿着富庶……尽管有大量的丝绸和金子，但是有少量的亚麻，因此所有的人都有丝绸衬衫；并且，他们的服装是由鞑靼人的布料所做，还有绸缎子，而对于其他富有的材料，他们常常羡慕的是金银以及宝石。【5】</p>
<p>　　还有许多的历史文献都在讲述着同一个主题，那就是在那个时代，在南亚的各个地方都可以见到鞑靼人生产的布料和丝绸。在印度的德里，一位十四世纪的阿拉伯作家就记载了在那里的宫廷之上，从国王到将士都身着鞑靼人的布料的衣服，甚至还清楚地提到，这些鞑靼人的服装中大多数都是“以金丝织就的”（brocaded with gold）。【6】这一点也为沈从文所著述的《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一书中对于“元代帝后像”的解说中给予了确证：</p>
<p>　　忽必烈穿白衣，带银鼠暖帽。照元代制度，这种皮暖帽是应当配合银鼠袍、银鼠比肩同穿，属于帝王大朝会只孙（或作“质孙”）冬服十一种之一，且是最重要的一种。照《马可·波罗游记》所述，元统治者每年必举行人朝会十三次，统治者和身边有爵位的亲信大官贵族约一万三千人，参加集会时必分节令穿同一颜色金锦质孙服。并且满身珠宝，均由政府给予。按时集中大殿前，用金杯按爵位或亲疏辈份进行酒宴，金紫照耀。最高统治者身上珠玉装饰，特别华美。【7】</p>
<p>　　这是对于蒙元帝国时代的礼仪与服饰的最为完美的描述，在这段文字中我们看到了作为统治者的元帝国贵族对于服饰以及金银珠宝的不加吝啬地消费的那种情状。</p>
<p>　　元帝国统治的时代，为欧洲的中世纪。欧洲人对于中世纪，就像我们对于中国的元代一样，经常使之与“黑暗”联系在一起。但是，今天的历史学家的研究似乎在逐渐打破这样一种族群中心主义的偏见。看看布姆克（Joachim Bumke）撰写的《宫廷文化——中世纪盛期的文学与社会》一书，我们就不难发现，与元帝国在服饰和器物上同样不加吝啬地加以“耗费”的还包括欧洲中世纪在内。在十二、十三世纪的欧洲，修建华丽壮观、装饰典雅的城堡成为了一种风气，贵族对于生活的奢侈的需求几乎达到了一种登峰造极的程度。在服装上，人们一样不惜成本，从世界各地搜罗上等的服饰面料，精心地制作成一件件华丽的服饰。东方的丝绸成为这个时代人们趋之若鹜的华美的服装面料，诗人们也尽其所能地去构想出各种名字来称谓和形容各种穿上这些华丽的丝绸服装之后的女性的柔美。甚至一位身份高贵的公爵夫人，因为实在喜欢一块珍藏在教会里面的丝绸而起偷窃之心，并毫不遮掩地将其缝制成为一件礼服，穿着这件礼服出入于教堂的各种隆重的仪式和庆典之中，后来东窗事发，这位贵妇人自然也因此而遭到了教堂最为无情的惩罚。【8】</p>
<p>　　欧洲的历史也可以从奢侈品的普及化的角度去书写，因为有许多的物品，包括白糖、茶叶以及胡椒等现在的普通消费品，最初都是极为难于获得的奢侈品。【9】服饰和布料的历史也不例外，比如到了十四世纪，作为欧亚连接末端的英国，“以金丝织就的布料”已经是遍布这个国家的各个地方了。【10】这种普及化的过程显然有一部分是要归功于在欧洲家喻户晓的《马可波罗游记》一书中对于元帝国时期民众服饰的详尽的描述，这份游记对十四世纪的英国社会而言，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它刻画了一个英国人望尘莫及的奢华的东方世界。与此同时，英国的上层也在那时开始通过与在伊朗的蒙古人的直接接触而有了相互的物品的流通，而那个时候鞑靼人已经能够自己生产的“以金丝织就的布料”可能就是在这样的情境下传人英国，并在英国社会中流行开来的。【11】</p>
<p>　　这种在欧洲的中世纪以及后来都很流行的“鞑靼人的布料”（cloth ofTartary），其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布料呢？显然，其中一个核心的要素就是“金”（gold），而能够织成布的自然是需要有金丝了；而另外一种要素就是丝绸，丝绸的丝与金丝的丝织就在一起就成为了一种看起来是蒙古人特产的“鞑靼人的布料”了。历史上还有一个名字专门来称谓这种布料，即nasij，在中文的文献中称之为“纳石失”，即“金锦”之意。【12】在这里很明显，“纳石失”这个名字是nasij的音译，nasij原为阿拉伯语，有“编制”的含义，经过元帝国蒙古人之手，原来完整的nasij al—dhahab alharir，即“金和丝绸的布料”的含义被压缩成为“纳石失”（nasij）了。【13】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所谓的“鞑靼人的布料”，实际是有阿拉伯的“血统”的。</p>
<p>　　依照沈从文的考证，“纳石失”的编织方法是“缕金”。【14】英文对应的是brocade，即嵌入作为装饰的丝线的编制方法。这种装饰性的丝线是要被编织在作为衬底的布料之上的，而“纳石失”所用的丝线就是金线了。这种精美的纺织品在那个时代几乎传遍了蒙古帝国全境并影响到周边的地方。这种编织方法后来出现了多种的变形，不过其最初的起源总是会被追溯到古波斯也就是今天的伊朗那里。在波斯语中有nakh，其最初的意义就是指“以金丝织就的丝绸”（of silk wouenwith gold），并且nakh这个词是可以和nasij这个词相互替代使用的。【15】</p>
<p>　　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纳石失”这个词密切地跟“蒙古人”或者“鞑靼人”联系在了一起，这成为了一种可以用来代表蒙古人的布料，即一种用金丝和丝绸织成的布料。西方世界中，西方人对于作为游牧民族的蒙古人的意象是极为鲜明的，这应该可以归纳出正反两个方面来，反面的意象是把这样一个曾经征服过欧亚大陆的民族称之为“鞑靼之轭”（Tarta Yoke），它可能意味着一种文明的倒退，意味着破坏、死亡与文化的衰落；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正面的意象，即成吉思汗的“蒙古帝国统治下的和平”（pax mongolica）的政治抱负促成了东西方之间的文化交流、物品流通以及互利共赢。【16】</p>
<p>　　奥森这位蒙古学学者显然是在有意地摆脱这样两种近乎刻板印象的意象的束缚，而意欲寻求对于蒙古帝国的膨胀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更为深邃的文化上的理解。借助对于蒙古人服饰史的探求，他开始去追溯在这服饰史的背后蒙古帝国发展壮大的更为根基性的构成要素。他从十二世纪的欧亚大草原的最东端的金朝开始，一直追溯到成吉思汗的元帝国的建立。在这一历史的追溯之中，奥森注意到了这个历史上的帝国之所以从分崩离析的部落成长为一个帝国的极为重要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交流，即与外部的不断的交流，这种交流既是文化的，也是商业的，同时还是技术和知识的。通过这种交流，这个帝国从占据欧亚大草原的一隅转而成为了一个所谓的Yeke Mongghol Ulus，即“大蒙古国”（Statc of the Great Mongols）。此时，一个游牧的民族牢牢地控制住了像中国的汉族以及伊朗的阿拉伯人这样的定居民族。这种在差不多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非常自由的交流，确保了这个游牧的民族不仅没有因此而失掉自己的民族的特色，甚至还因此而附加上了一些本来并非属于自己原产的文化属性，而作为纳石失的“鞑靼人的布料”便是其中的一个明显例证。因为，曾经享誉欧洲的“鞑靼人的布料”，其原产地绝非是在蒙古人占据的大草原上，但是却为蒙古人的贵族和精英所广泛使用，争相追逐，【17】转而成为蒙古人的自我认同的文化标志。</p>
<p>　　不过，这里仍旧有一种文化选择的问题，为什么中世纪的蒙古人偏偏选择了这样一种外来的布料，使之成为他们自己的所爱，到最后甚至外来的含义都被忘记掉了，人们径直地将这种布料认同为是蒙古人所独有的了，由蒙古人所制造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纳石失的服饰与奢侈性的消费</strong></p>
<p>　　正像前文所指出那样，在马可波罗的游记中，我们似乎很容易地就发现有关蒙古人服饰的记载，这些记载中有许多都是描写这样一个民族对于金丝织成的服装的特别喜爱，当时被马可波罗称之为“富裕的鞑靼人”的蒙古人是有这样的装束，他们的“衣着十分讲究，穿的衣服都是用金银丝线织成的布匹……”【18】并且，有充分的史料可以证明，那些上等的用金丝织成的布料和服装都是来自于阿拉伯地区的。</p>
<p>　　托马斯·奥森（Thomas Allsen）曾经专门转述一份史料，其中提到成吉思汗之子窝阔台在十三世纪三十年代的某一天观看汉人的戏剧表演，戏中有嘲弄回教的意味，之后窝阔台便让这些人去他的府库参观他所收藏的珍宝，其中就有来自呼罗珊（Khurasan）这样的伊斯兰国家的金丝织品“纳石哈”（nasij—haa）及一些服装，并称这些异国他乡的布料要远远好于汉人的织品。【19】</p>
<p>　　我们当然没有必要借此一份史料就形成一种刻板的印象认为，那时中国的服饰不及伊斯兰教的国家服饰，而根本的是在于那个时代作为统治者的蒙古人的一种选择性的偏好，至少在布料上，他们选择了那些金丝织成的布料而非其他，并把这种金丝织成的布料看成是布料中的上品，赋予其极高的价值，并以此来评价其他布料的优劣。尽管还没有精确的统计数字来精确地说明那个时期蒙古人的这种偏好，但是像《马可波罗游记》那样的记载还是到处都提到了这一点。因此，基本上可以肯定地说，在蒙古人统治的时代里，“金丝织成的布料”无疑就是那个时代人们心目中的布料中的上品，是社会中大家趋之若鹜的用以装饰自己身体的一种人造物品，有着极为大量的社会需求与消费。【20】</p>
<p>　　至少在十三世纪早期，也就是在蒙古人获得了蒙古草原上的帝国统治地位之前，蒙古人各部落从定居的社会中获取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奢侈品还是极为少见的。因此，每次劫掠所得战利品，必是一件特别值得提及和记载之事，尤其对于他们认为的奢侈品而言。对于这一点，在拉施都丁（Rashid al—Din，1247—1317）这位十四世纪伊利汗国的宰相所撰述的《史集》中有着最为可信的对于这些事件的详细记述。正像他所记载的那样，在——九五年前后，铁木真率领其部落与鞑靼人进行了一场命运攸关的战争，这场战争以铁木真的大获全胜而告终，其中在他们所截获的战利品中就有一只银制的摇篮和“金丝织的床单”（lihafhai zar—bafiah）。拉施都丁认为，在那个时代的蒙古人的社会中，上述这些战利品都属于比较罕见的奢侈品，获得了这样的战利品就是非常重要并值得相互夸赞的事情。而在拉施都丁所撰述的有关蒙古帝国的历史中还有一段跟蒙古人的这种对于金丝织品偏好的叙述。这是一段有关成吉思汗的记述，成吉思汗有一次与其扈从聊天，述及对于美好生活的看法，其中他就提到他想要让他所在的部落的妻子、女儿通身上下都能够穿上“金丝织的服装”（zar—baft），并且，更希望他的子孙后代也能够有同样的服饰。【21】</p>
<p>　　在成吉思汗对于蒙古人未来美好的生活的描述中除了这些金丝织的布料和服装之外，当然还提到了作为一个游牧民族所熟悉也同样有着很高价值的地方性的物品，比如良马、牧场以及肥美的肉食等等。但是，奥森提醒我们，要注意到的是这其中惟独金丝织品是属于外来的物品，是需要有外部来持续不断地给予满足的一种昂贵的奢侈品。而且，奥森借此所作的进一步的猜测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奥森认为，金丝织品使得蒙古人对于自己未来的辉煌象征化，甚至成为了一种追求帝国事业成功与否的一种标志性的基准目标。【22】</p>
<p>　　可以说这样的一种对于未来的美好生活的期盼成就了蒙古人在中世纪的征城略地的雄心和斗志，他们为了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美好生活而纵横于欧亚大陆之间。在这种世界范围内的征服之中，蒙古人的社会开始变得富庶与强大。因为有许多的历史记载都曾提到十三世纪早期之前蒙古人生活的极度贫困以及在此之后蒙古帝国跨越欧亚大陆的征伐所带来的蒙古人的极度富足。十三世纪波斯的史学家志费尼（‘AtO—Malik Juvayni，1226—1283）在其《世界征服者史》一书中述及在成吉思汗之前蒙古人的服装是用狗皮和鼠皮制成，而之后才有了把金丝与丝绸放在一起织成的服装。【23】志费尼这样记述到：</p>
<p>　　咸吉思汗出现前，他们没有首领或君王。每一部落或两部落分散生活；彼此没有联合起来，其中时时发生战斗和冲突。他们有些人把抢劫、暴行、淫猥和酒色（fisq va fuior）看成豪勇和高尚的行为。契丹汗经常向他们强征硬索财物。他们穿的是狗皮和鼠皮，吃的是这些动物的肉和其他死去的东西。……他们过着这种贫穷、困苦、不幸的日子，直到成吉思汗的大旗高举。他们从艰苦转为富强，从地狱入天堂，从不毛的沙漠进入欢乐的宫殿，变长期的苦恼为恬静的愉快。他们穿的是绫罗绸缎，吃的是“彼等喜爱之山珍海味，彼等选择之果品。”饮的是“麝香所封之（醇酒）。”【24】</p>
<p>　　可以说，服饰上的华丽与耀眼，成为了那个时代最能够体现出蒙古人的富庶的物品了。而与此同时，由于有源源不断的征服所获得的金丝织品，蒙古人也开始用这些布料来对他们的住所、运输工具以及运输牲畜进行豪华的装饰，可以说这种装饰近乎到了奢侈的程度。【25】而且，这种豪华与奢侈当然是在一定的上层阶级所独自享用的，平民百姓却极少有这样的奢华。可以这样说，衬托在各种颜色之上的金色当时是为蒙古帝国时代的贵族阶级所独占的。如果有兴趣再读一下沈从文的描述，对于这一点的印象可能会更加深刻：</p>
<p>　　元代衣服式样，在北方男女上下区别不大。同名为袍，但是用的材料精粗贵贱，却差别悬殊。高级大官服多用红彩鲜明织金锦，且沿袭金代制度，从花朵大小定品级高低，下级办事人只许用檀褐色罗娟。平民一般禁止用龙凤纹样，禁止用金，禁止用彩。……至于贵族官僚，必满身红紫细软。帝王且更加穷奢极欲，除彩色鲜明组织华丽的纳石失、绿贴可波斯式金锦外，还有外来细毛织物速夫（即琐伏）及特别贵重难得的紫貂、银鼠、白狐、玄狐皮毛等。并在衣帽上加金嵌宝，更讲究的且全用人粒珍珠结成。对于平民或其他人，另外却用种种苛刻禁止法令，穿戴一出范围必受重罚。【26】</p>
<p>　　对于这样的叙述，我们显然是无法用现代意义上的消费概念来理解那个时代的消费边界的区分。尽管我们说今天也一样有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在《区分》（Distinction）一书中提到的人群之间的“品味”的差异【27】，但是，现代社会所设定的消费边界，并不像上文所描述的蒙古帝国时代的那种僵硬而无法超越的边界，现代消费社会设立边界就是为了打破和超越这一边界，这样才可能有更多的人参与到消费的潮流中。因此，对于现代社会而言，边界是由一些社会的领军人物，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称之为“先锋派”所确立的。但是，他们并不能够永远的占据这样的先锋派的地位，而是像弗雷泽在《金枝》中所描述的“丛林之王”一样，时时有被新的领军人物或者先锋派所超越和替代的可能，由此而形成一波又一波的时代潮流，即时尚。进而带动着尽可能广泛的社会行动者参与到领军人物和先锋派的消费中来，此时社会精英分子的时尚成为了一种大众消费。</p>
<p>　　但是，在蒙古帝国的时代，这样的消费观念是根本不存在的。对于蒙元帝国的时代人们而言，边界就是一种区分，并且是一种永远不会被超越的区分。皇帝的服饰哪个人敢于去模仿和追捧呢？因此，皇帝的服饰就独立地占据了一个社会的空间，这个空间内容丰富而华丽，却只能是一个人来独占。据《元典章》里的记载，一个做帽子的工人如果给皇帝做了一顶帽子之后，他就会被要求不能够再给别人做帽子了，按照元朝的法令，做了就要杀头，这样的事情，甚至连皇帝本人都要亲自去过问，足见此事之重大。比如公元一三零七年（大德十一年），当政的皇帝就对一位姓马的裁缝下了这样一道旨意：“道与马家奴，……金翅鵑样皮帽顶儿，今后休教做，休教诸人带者。做的人，根底要罪过者。带着的人，根底夺了，要罪过者!”【28】应该清楚的是，皇帝的帽子可不是就这一顶，每一顶也并非普普通通，可以说都是使用了这世界上最为名贵的材料来加工缝制的，另外，还有各色的由“纳石失”制作的被称为“质孙”或“只孙”的长袍。还是借沈从文优美的文笔来为其作一下素描吧：</p>
<p>　　据史志记载，皇帝本人却有各种各样的帽子，一律用精美珍贵材料作成，上加贵重珠宝装饰，和衣服相配，应节令随时更换。遇他高兴时，也随时会赏给亲信宠臣。如天子只孙冬服十一等，即有金锦暖帽、七宝重顶冠、红金答子暖帽、白金答子暖帽、银鼠暖帽。夏服十五等，有宝顶金凤钹笠、珠子卷云冠、珠缘边钹笠、白藤宝贝帽、金凤顶笠、金凤顶漆纱冠、黄雅库特宝贝带后毡帽、七宝漆纱带后毡帽。帽上多镶珠嵌宝。宝石则分许多种，红的计四种，绿的计三种，各色鸦鹘（即鸦库特）七种，猫睛二种，甸子三种，各有不同名称出处。【29】</p>
<p>　　在这里，皇帝的消费已经完全离开人的所谓基本需求的层次之上了，穿戴上的服饰绝不是仅仅用来御寒和遮羞的，而根本的是通过服饰形态的变化来彰显出皇帝权威的独占性和正当性。除了皇帝的奢侈之外，皇帝以下的贵族及各级官员一样不遗余力地在住所、交通工具和服饰上去彰显此种奢侈，只是奢侈的限度依照身份和官阶的不同相应地有所变化罢了。</p>
<p>　　对于这个游牧民族而言，最为普遍的是居住的帐篷，俗称蒙古包。而依照身份和官阶的不同，这帐篷的种类也有大小和装饰的华丽与否上的差别。这在志费尼的记述中是清晰可见的，一般豪华的军营帐篷的木格子的框架结构都是由汉人木匠制作的，而帐篷的屋顶一定要用以金丝织成的布料缝制，帐篷的外面则要覆盖上白色的毡子。【30】而出行的工具也是区分不同身份人群的重要物品。与汉人社会的以高头大马来区分有身份群体和无身份群体的差别不同，由于游牧民族马匹的普遍，不论男女老幼、贫富贵贱，都可以有自己的一匹坐骑，所以马匹本身不是社会区分的标志物，相反，装饰马匹的饰品则成为了一种发挥真实影响力的实际的区分物。还有就是出行的轿子，这也是一种不错的用来作社会区分的象征物。比如，患有痛风病的忽必烈就改乘轿子，而这轿子不是人抬的轿子，而是由大象来抬的。这种由大象来抬的轿子可以由一只大象来抬，也可以由两只来抬，多的甚至可以是四只，这种轿子也称“宝盆”，是一种类似凉亭似的建筑，忽必烈就坐卧在这亭子里面。而里面的布垫都是用金丝织就的，四周也是这种金丝布料的装饰，亭子外面则是用狮子皮覆盖。【31】</p>
<p>　　这些都是蒙古帝国的皇帝出行打猎所必须有的交通工具。忽必烈躺在这亭中的睡椅上，尽情观赏属下为其所表演的“放鹰捕鹤”的精彩场景，恣意放纵之情，由此可见一斑。这是一个包括王子、男爵、皇后、妃子以及鹰师在内的由上万人所组成的一个声势浩大的娱乐群体。在这里，包括皇帝在内的所有人都能够尽兴地游玩。而皇帝自己居住的帐篷也极为宽敞，马可波罗描述说这是可以容纳下上万士兵的一顶帐逢。在这样的帐篷中间，会分割出来许多的厅堂和卧室，马可波罗清楚地描述了这些厅堂和卧室的内部结构和装饰：</p>
<p>　　每间厅堂或卧室，用三根雕花井镏金的柱子支撑，帐幕外面是用狮皮盖着，颜色是白、黑、红条纹相间，缝结紧密，既不进风又不透雨。里面衬以貂皮和黑貂皮，这是所有皮货中最为贵重的。用黑貂皮做一件衣服，如做全身的，要花二千金币，做半身的，也要值一千金币。鞑靼人把它看成毛皮之王。这种动物在他们的语言里称为“浪得斯”（Rondes），象貂那样大小的体积。大厅和卧室用这两种毛皮搭配隔堵，技巧高超，饶有风趣。支撑帐幕的绳索都是用丝制成的。【32】</p>
<p>　　应该说，最具有政治文化含义的当属蒙古人的袍子，即我们前面提及的“质孙”那一类的服装。这是罩在人的身体最外层的一件衣服，在蒙古帝国的朝廷中，其经常在仪式性的庆典中被穿戴。制作这些作为外罩的蒙古袍子可以是用布料，如粗布、天鹅绒等，还可以用皮毛，如黑貂、貂、松鼠和狐狸等的皮毛。人们选择穿戴作为外罩的袍子也会依照季节、贫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是不存在性别的差异，这不像帽子是有性别差异的。【33】</p>
<p>　　“质孙”这种袍子一般都属于是礼服，“质孙”的原意就是指颜色，即单一一种颜色的袍子。《元史·舆服志一》上说：“质孙，汉言一色服也，内庭大宴则服之”，这也恰好指明了“质孙”的礼服的核心特征。这种礼服的一个比较明显的特色就是在一色的布料上要镶嵌金丝线作为装饰。【34】而这些镶嵌金丝的质孙袍子都是要由皇帝（大汗）亲自来赐予的，是一件标示身份和等级的象征性服饰。据说，在马可波罗所记述的一次盛大的皇帝赏赐庆典中，就有一万两千名被称为“科序干者”（keshican）的男爵爵位的人每人都受到恩赐，由皇帝赏赐了三套质孙袍子，每一套的颜色都不一样。皇帝一般每年都要举行十三次的宴请，这十三套衣服就是为这宴请时的穿戴而准备的。这样，每一件都是要赏赐一万两千件，用十三来乘就是十五万六千件，这也就意味着那一天皇帝赏赐给男爵们的衣服就是十五万六千件，并且在这每一件的衣服上都还要镶嵌上珍珠、宝石之类的宝物，价值也是极为昂贵。【35】这些衣服是配着皇帝一年中举行的十三次的宴请来穿戴的，平时是不可以穿的，并且据马可波罗的记载，这样一套镶着金丝和宝石的衣服的价值，一件就是一万金币，并且十年就更换一次。【36】</p>
<p>　　这些服饰的政治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服装的华丽与工整体现了一种皇帝权力的荣耀与威严，一位在一二四五到一二四七年之间在蒙古帝国的疆域内传教的意大利传教士卡尔平尼（Giovanni de piano Carpini，118O—1252）曾经记述下来他所见到的在一二四六年所举行的选举新的大汗贵由（Gtiyiig）时的庆典仪式，那时人们都穿着统一颜色的服装。而跟随卡尔平尼出访的另外一位牧师波兰人本笃（Benedict thc Pole）更有详细的有关此一庆典礼制的记述。他描述到，在选举新的可汗的大典上，五千位皇宫贵族穿戴整齐，都是清一色的金丝织成的服装，列席的特使也要求穿戴得体，否则是不能够去面见这位带着皇冠的新当选的大汗的。【37】</p>
<p>　　奢侈性地耗费财物以及穿着华丽的服饰在蒙古帝国的时代成为上层贵族社会中的一种风气和时尚。衣服是金银丝织料织就的，丝绸的袍子上面都缀着珠光宝器。而金丝织成的未经裁剪的布料也是蒙古帝国皇帝馈赠臣僚、使臣、牧师、外国元首等的经常性礼品。元朝的开国皇帝忽必烈就曾经赠送给阿兰的一个军事长官“九段纳石失”，而忽必烈的哥哥蒙哥的一位妻子赠送给来访的罗马教廷使者卢布鲁克（Rubruck）&#8211;块宽度足有一张床那么宽大且非常长的纳石失布料。而在窝阔台造访马合木。牙老瓦赤（Mahmud Yalavach）的时候，牙老瓦赤用各种金丝织品来装饰其帐篷。【38】</p>
<p>　　这些历史的考察所给予我们的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在蒙古帝国时期，金丝织品消耗量的巨大以及人们穿戴金丝织品的流行。这样庞大的消耗量是需要有一个长效的供给机制来保障的，这一点首先是建立在幅员辽阔的蒙古帝国的领土上，而同时是二大批包括波斯裁缝在内的跨越文化与国家边界的手工艺人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的流动来予以巩固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获得纳石失的途径与帝国的扩张</strong></p>
<p>　　作为一种纺织品，纳石失是用金丝织成的布料，即金锦或锦缎，属于原产地为波斯的纺织品。对此，美国的考古学家劳费尔有专门的考证。【39】劳费尔追溯了锦缎这种波斯的纺织品最早传人中国的年代至少应该是在公元六世纪初的梁朝，据《梁书》的记载，公元五百二十年一个名字叫“滑”的国家给梁武帝进贡，那一年所供奉的就是一种名为“波斯锦”的锦缎。并且书中详细解释说，这锦缎乃是由“金缕织成”。【40】</p>
<p>　　而在蒙元时代，这样的金缕织成的锦缎，即纳石失，成为上层贵族消费品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部分。由于这类纺织品并非蒙古人所自产，需要由波斯等地运进，而如何通过顺畅的流通来维持这种奢侈性的消费就成为蒙古帝国时代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背后隐含着政治的意味。据奥森的归纳，此种纺织品的流通进入到贵族的奢侈性消费的循环中去不外乎下面这样四种方式，即战争的战利品、国家的税收或者岁贡、往来贸易以及宫廷的作坊生产。至于采取这四种方式中的哪一种，那会因时因地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选择。【41】</p>
<p>　　在蒙古帝国扩张的初期，从定居的社会中劫取战利品是游牧民族最为突出的获取定居社会奢侈消费品的一种途径。据史书记载，一二一五年在金国的都城陷落之后，蒙古人获取了大量的上面嵌有金丝的绸缎布料，而在一二三四年，金国灭亡之后，这类的丝织品就全部成为蒙古人的战利品了。同样的模式在西亚得到了重演。【42】在志费尼的笔下，蒙古人成帖木儿在丝绸之路中路的呼罗珊差不多抢走了当地人的所有的牲口和衣物。【43】而依照阿拉伯学者伊本一阿阿特尔（Ibn al—Athir）的记述，蒙古人从外高加索的刚加入（Ganja）居住民那里索要财物和衣物，其中最为重要者就是金丝的布料（cloth of gold）。【44】</p>
<p>　　强迫被征服者的朝贡也成为了蒙古帝国维持其奢侈生活的一项重要手段。1209年吐鲁番的畏兀儿人主动归降蒙古人，成吉思汗要求其进献纳石失、丝绸以及缎子作为贡品。1232年元帝国要求东北的朝鲜人进贡一百万套军服、一万匹紫纱以及两万张上好的水獭皮。总之，蒙古人对于他们所征服的地方和人民搜罗最多的，也是他们最乐于搜罗的，就是好的战马以及精美的服饰，这在对于蒙古人的历史记载中随处可见。【45】</p>
<p>　　这体现出来蒙古人对于服饰的特别偏好。这种偏好体现在对于精美的纳石失上面。伴随着这种蒙古人的偏好以及由这偏好所引起的遍及欧亚大陆的蒙古人的征伐，一些围绕着以金丝织成的纳石失的贸易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发达起来。奥森转述了志费尼的一个记载，认为最初到达蒙古帝国从事贸易活动的是1217到1218年之间的三位布哈拉商人，他们搜集了大量的金丝织品，去到东方的土地上贩卖。他们在成吉思汗的面前吹嘘炫耀自己所持物品的珍贵，并索要三个金巴里失的高价。这惹恼了成吉思汗，拿出自己“存在他府库中前代诸汗所有的织品”给那些商人们看，最后成吉思汗还是给了这些商人的货物每件金丝织的料子一个金巴里失。【46】这也足见成吉思汗本人对于此类贸易的尊重和保护，他的这种尊重贸易商人的精神在后来成吉思汗的继任者中得到了持续。</p>
<p>　　随着此种长距离的贸易受到保护，这种贸易在十三世纪上半叶的东方帝国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大量的商人向东旅行，大批的织工涌人成吉思汗所在帝都，逐渐地，差不多在十三世纪的中叶，蒙古帝国的朝廷开始了自己生产织物的尝试，并逐渐在此物品上不再依赖于从西亚和波斯的进口和朝贡。特别是在金丝织品上，这种独立的生产可以得到基本的自给生产。这样的景况首先要归功于当时蒙古帝国对于手工艺人的扶持政策。伴随着蒙古人的世界范围内的征伐，手工艺人的资源也是极为丰富的。散落在世界各个角落里的各种的手工艺人承担了传播他们的技艺的中介者的功能。【47】而在蒙古人血腥的征伐之中，首先得到保护的就是手工艺人。1216年蒙古人对于山东东平的起义军的屠杀中，网开一面的是手艺人和名伶。同样在1219年蒙古人攻打突厥斯坦的西部和伊朗北部的战斗中，在毫不留情的血腥屠杀中，幸免于难的还是手艺人或匠人。【48】在此过程中，也就有大量的怀有高超编织技艺的织工留存下来，并成为蒙古帝国宫廷的自我生产金丝织品的第一代的织工，并使得在十三世纪的下半叶，蒙元朝廷可以尽情地享用自己宫廷里出产的金锦或者纳石失了。奥森对这一过程的梳理结束时举了一个比喻认为，西亚的金丝织品输入蒙元时期的中国，这就像是将煤炭输入到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新城堡（Newcastle）样，是一种自我的生产能力被激发出来的一种殖民过程。【49】</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布料颜色的政治学</strong></p>
<p>　　奥森的研究最精彩之处就是他从本土人的文化价值观（indigenous cultural values）这个角度去分析十三世纪的蒙古人如何对于纳石失这种布料有着那样强烈的吸引力以及在使用和消费上的如何的不遗余力，并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价值观是先于帝国的扩张而存在的，是蒙古帝国向外扩张的前提条件。【50】恰如奥森所指出的那样：</p>
<p>　　对于欧亚草原的蒙古人以及其他游牧人群而言，衣料、服装以及颜色都有着重大的象征性意义，这一般都被用来跟一个更为广泛的有关社会、民族性、政治权威以及私人关系的观念进行交流。并且正是这些观念，其中有些在这个草原上已经有着悠久的历史，最好地解释了蒙古人对于金丝织品的接纳以及为什么在元代的时候回回织工以及其他的西亚的纺织传统会被传输到中国来。【51】</p>
<p>　　至少对于蒙古贵族而言，服饰的赠予的实践并不缺乏，甚至可以说在史籍中随处都可以读到相关的记载。据《元史》记载，各种的宫廷仪式都要有服饰和布料的赠予。皇子的出生更要有名为sa—ta——hai的金银彩缎的赠予。而奥森认为，sa—ta——hai这个词乃是阿拉伯语的。sadaqah，即作为仁慈的赠予的礼物的意思，专门是用来指称皇家的赠予。【52】</p>
<p>　　一般而言，服饰的佩戴体现着一种文化的意义，穿上某种服饰意味着力量和权力的获得，而脱下或者摘去某种服饰就可能意味着力量或权力的丧失。成吉思汗在与其他部落的头人结盟时，总要以金带作为信物来进行交换，以此来证明相互之间的结盟的牢固。而在成吉思汗落魄之时，他就会解下腰带，摘去帽子，以示自己的力量和权力的丧失，并会跪倒在太阳的面前祷告，祈求上天能够再次给予他以力量和权力。【53】这种体现力量和权力丧失的摘帽和取下腰带在游牧社会中是一种比较寻常的象征性的文化的表达。在此意义上，服饰便具有了一种比较深刻的政治象征意义。求得赐予服饰便是一种服从和归附的表达。1209年高昌回纥（畏兀儿）的国王亦都护准备要投靠成吉思汗，以寻求对他的国家的保护，在《蒙古秘史》中有这样一段记载：</p>
<p>　　畏兀儿的亦都护派遣使臣来见成吉思汗，命其使臣阿惕乞刺黑、答儿伯两人奏告说：“如云开见日，冰消河清，听到成吉思汗的名声，臣高兴已极!若蒙成吉思汗恩賜，臣愿得金带的扣子、大红衣服的碎片，做您的第五个儿子，为您效力!”成吉思汗听了他的话后，派人恩賜答复说：“朕把女儿赐嫁给你。让你做朕的第五个儿子，亦都护你把金、银、珍珠、东珠、金缎、浑金缎等缎匹送来吧!”亦都护喜获恩賜，带着金、银、珍珠、东珠、金缎、浑金缎等缎匹前来觐见成吉思汗。【54】</p>
<p>　　在蒙古帝国这样的游牧社会中，不仅是服饰，一般意义上的纺织品都具有政治的指涉意义。用毛毡搭建的帐篷是游牧民族的住所的一种标志，成吉思汗称他的随从借用的是“那些生活在毛毡作墙的帐篷里的人”（those who live in felt—walled tents）。【55】另外，布匹和服饰的赠予也是国家日常支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p>
<p>　　蒙古帝国组织许多的征伐，付给各个参战部落的酬劳都是以布匹的交换来计算的。并且，领导者由上而下地再分配战利品和奢侈品遵循的是一种“垂滴经济”（trickle—down economics）的分配方式，在适当的时候，蒙古的统治者会将他们珍藏在府库里的服饰和珍宝拿出来由大臣们再分配给战士和平民。这种再分配具有政治的含义，通过这样一种对于服饰的慷慨的施予，一方面统治者的王权和权力得到了展示，与此同时，一种由下而上的对于此王权忠诚以及对于作为统治者的可汗的个人化的认同得到了空前的巩固。【56】反过来这也进一步强化了作为最高统治集团的皇族对于具有政治意味的纺织品的独占，许多的元朝法律都限定了服饰的适用范围，越制穿戴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而由皇帝来赠予此类的服饰就是一种极为荣耀的奖赏，《元史》中就有明确的法令来保障由皇帝独自来对其臣属的质孙罩袍的赠予。而在衡量一个人的财富时，是否拥有此种“政治织物”（political fabrics）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了。【57】</p>
<p>　　在中世纪蒙古帝国时期的蒙古人社会中，布料和服饰跟政治的关联已如上文所述，与此有类似关联的就是蒙古人对于颜色的文化选择。在一定意义上，颜色的选择要比服饰的选择来得更为基本。在草原部落社会中，颜色最初具有指引和标示方向的作用，甚至食物也要以颜色加以象征性的分类。在蒙古人的观念里，日常的食品以白色来代表，而红色则代表血和肉食，黑色代表茶和汤，黄色代表黄油，绿色代表的是像野洋葱和大黄这样的调味品。而与我们的主题更为相关的颜色与社会地位区分之间的关联，比如在蒙古人的观念中，黑色所含有的意思更多是跟服从联系在一起，因此多用来指涉平民小户；而与之相对的白色，则常被用来指称出身名门望族。【58】</p>
<p>　　除了指引方向、指称物品以及分类的功能之外，颜色自身还有一些内在的属性，这些属性密切地跟一种“灵性的力量”（spiritual force）联系在一起，并为人所感受和认可。而在蒙古人的文化中，白色便是这样一种有着灵性力量的颜色。在蒙古人的观念里，白色首先是跟“好运”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在写到元朝名将木华黎（1170—1223）的出生时，《元史》就说他是“生时有白气出帐中”，神巫便说这是非同寻常的一次降生，“此非常儿也”，也可以像奥森对此所解释的那样，是“一个有着才华横溢的未来”的降生。并且，奥森进一步解释道，此一“白气”（white vapor）的出现不仅意味着“新出生的婴儿会有好运”，而且“这会引出或者创造出他的‘运气’来”。【59】白色因此转过来与草原帝国的意识形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是“好运”和卡里斯玛人格的代名词，同时也是蒙古人王所应该具备的一种品质。比如据《蒙古秘史》记载，在1206年（虎儿年），蒙古各部在斡难河滩聚首，树立起来“九脚白旄纛”或者说拖着九个尾巴的白旗，拥戴成吉思汗成为蒙古大汗，即成吉思汗。【60】这意味着能够带来好运的一种旗帜，它是白颜色的，这也预示着成吉思汗的时代的到来。之后的蒙古人以及受到蒙古人影响的区域的人们都以白色的动物作为牺牲来贡献给苍天，祈求幸福和好运。对于中世纪的蒙古人有着强烈影响的源自于波斯的摩尼教也使自己的作为神圣性的颜色紧密地跟白色联系在了一起。畏兀儿人曾经在十三世纪一直向西征伐，获得了无人可敌的胜利，他们用十二年的时间，征服了包括突厥斯坦在内的所有国家及其领土，直到看到“长着动物肢体的人”，他们才停下征伐的马蹄。而所有这些的成功都被归咎到由于“一个身穿白衣，手持白杖的老人”的梦中指点，白衣老人给了他“一块状如松果的碧玉”，启示畏兀儿人的布可汗凭此便可以一统天下。【61】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白色作为一种政治颜色是由摩尼教传人到蒙古草原上去的，恰恰相反，志费尼的这则记述正好说明了白色没有成为摩尼教独自的占用品，而是转而使得接受了摩尼教的畏兀儿人进一步“把已经存在的本土人在白色与好运以及政治上的卡里斯玛相对等上加以强化”。【62】这样的一种强化同样体现在蒙古人在接受金和金色的外来物品的态度上。</p>
<p>　　蒙古帝国的政治权威与合法性很多时候都跟金子联系在一起，这与蒙古语的“金”（alton）一词的多重含义相对应。金子代表的价值、原始、太阳、天空、男性，这跟银子所代表的大地、月亮、女性等等相对照。在根本的象征上，金子隐含的意义是无法被打碎的永恒本质以及价值上的纯正。成吉思汗的家族就曾被看成是“金子一般的家族”（golden lin— eage），许多的历史记述都借用了这样的一种类比，来把成吉思汗家族的帝国大业描绘成为金子般的颜色。甚至成吉思汗本人也被看成是有金子般的属性所构成，有使用金子做的门、有金子般的政府、有一个金子般的脸、身体、金子般的王位以及金子般的家庭和财产等等，甚至人死了都可能是金子一般的尸体。【63】</p>
<p>　　蒙古人对于金子的看重，并且使其和帝国的权力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是与草原帝国的政治意识形态有着紧密的联系。在那个帝国里，金子这种金属与这种金属的颜色跟政治权威之间的等同是这个帝国里对于权力和权威理解的一种表达，并且根深蒂固地嵌人在这个草原帝国的文化价值观之中。一位名叫亨利．塞拉斯（Henry Serruys）的研究者曾经专门研究了蒙古人对于金子的观念以及帝国权力观念之间的对等关系，他认为在东部草原的蒙古先民使用金子来标示他们在政治上所获得的启示和主张是很普遍的。【64】比如游牧的畏兀儿可汗就是住在一座金子的帐篷中，并且是端坐在一个金王座上。这样的描述甚至在此之前的许多突厥语国家的文献中都可以阅读到。比如十一世纪的一个叫迦色尼（Ghaznavids）的突厥语奴隶王朝的国王马苏德（Mas‘od）就有一副金子王座，上面有金丝织成的垫子，这一王座被放置在用阿富汗东部贾拉拉巴德的金锦编织的台子上面。还有记载提到，在突厥可汗的大帐里，凡是木制品上面都覆以金箔，整个大帐金碧辉煌。公元六世纪的五百六十九到五百七十一年之间，拜占庭的使臣扎马库斯（Zemarchus）出使西突厥，他记述说自己是在一个“金山”一般的峡谷中觐见了西突厥可汗，第一天他见到可汙是在一座五彩丝绸编织的帐篷中，可汗端坐在一个金子宝座之上；第二天见到可汗是在另外一座帐篷中，这座帐篷依旧是以五彩的丝线编织成的，可汗坐在“一个完全用金子做成的睡椅”上面，环绕这睡椅的是金制的瓮、洒水罐以及盛水的罐子，这些都是金制品。到了第三天，大家又聚集到另外的一顶帐篷里，帐篷中矗立着镀金的木柱，还有一只有四只金孔雀支起的金子敲打出来的睡椅。【65】研究蒙元之前的西突厥历史的学者林英也注意到了这种六世纪末到七世纪的西突厥人对于黄金的偏爱，那是一种被称之为“索里得”（Solidus）的拜占庭金币，“凭借它丰富的象征意义，以及与突厥尚金传统的契合，成为突厥可汗向周边民族炫耀权威的外交礼物”。【66】作为蒙古人的先民，突厥诸部族的辉煌使其尚金的传统得到了固化，并成为这个民族的一个无法抹去的传统，《周书·突厥传》记载突厥人为“旗纛之上，施金狼头”，也就是在最具权威的旗帜上，用金子来铸就代表这个民族图腾的狼头，这也足见金子在这个民族中的崇高地位。【67】而与突厥民族有着一脉相传的蒙古人显然把这种固化了的民族认知继承了下来。</p>
<p>　　更为重要的是，金子及其颜色成为了一种代表高贵与威严的王权的象征，这跟太阳、火以及天空等同，代表着帝国的独一无二的统治。而纳石失恰恰是这样一种外来的纺织品，它传人到蒙古人的社会中去之后便被无限度地提高了自身的价值，使其成为高贵与权力的象征。比如《元史》中记载的葬礼都使用了大量的金子和纳石失，棺椁要由香木制成，并以四条金带捆绑，将其放置在由青绿色的纳石失铺就的马车上，棺椁上面还要单独覆盖上纳石失。【68】</p>
<p>　　在对一种贵重物品的选择上，蒙古人没有追随汉人的对于玉石的追求，而是转而接受了在印欧以及西亚都很流行的对于金子以及金子的颜色。蒙古人更没有接受汉人社会对于黄土的颜色的偏爱，而是接受了同样是在印欧和西亚都很普遍的对于白色的偏爱。同样，在上古汉人社会中，玉石代表着富有和高贵的社会地位，玉石的通天的功能，使得人的生死都需要有玉石作为伴随。【69】而对于土地的特殊的依恋，使得聚居在黄土高原上的核心汉人社会对于黄土给予了一种至高无上的象征价值。在这里，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汉人社会所崇尚的黄色绝对不是黄金的黄色，而是黄土的黄色。这跟游牧的蒙古人以及之前的西突厥人不同，他们选择了黄金，并把黄金的颜色看成是至高无上的权力的象征。并且，正像奥森所指出的那样，黄金在这些游牧的民族中，在他们的政治、艺术以及神话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70】</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偏好的政治表达</strong></p>
<p>　　至此我们了解到，纳石失是一种金丝织成的纺织品，最初从西亚的波斯生产，经过横跨欧亚大陆的波斯商人的兜售而在十三世纪的蒙古人的社会中流行并成为一种可以自我生产和加工的纺织品。这种纺织品之所以深受蒙古人的喜爱，很大的原因在于这背后的金色。这根本是在这个民族的历史与神话传统中向来就受到崇尚的颜色，因为它跟好运和政治上的权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且，有证据显示，在整个的游牧社会中，黄金与帝国之间的等同从来就不为那些游牧人群所怀疑，黄金以及黄金的颜色都被凝固化看成是一种对于美好未来的期望以及对于作为他们的首领或者大汗的人格品质之一。【71】十四世纪伊利汗国宰相拉施都丁（Rashid al—Din，1247？—1317）在其撰写的《史集》（jami‘al tavarikh）第一卷中就曾经记述了蒙古人的一支弘吉刺人对于他们起源的传说。这传说就说，蒙古人由出生于一只金盆中的三个儿子而来。拉施都丁补充说，这些当然都是不真实的，是虚构的，但是这反映出来的却是这样一种信念，即生于此一金盆之中的生灵都是天资聪慧、人格完满以及有着良好的养育。这是他们的偏好，即便是在他那时的蒙古人，见了大汗（蒙古人的皇帝）都会惊呼“我们见到了皇帝金黄色的脸”，这同时也映射出来人们认为这位皇帝的心也如金子般的灿烂。拉施都丁相信，这样一种借用金子来做的比喻和措辞，即便是在其他的游牧部落中也一样流行，在这里，金子象征着高贵和值得拥有之物，并且极端的纯正且完美无瑕。【72】</p>
<p>　　也许，被历史学家称之为有着“一副织造心智”（a textile mentality）的伊斯兰文化为蒙古人的文化借用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库房，当蒙古人遭遇到了这些有着娴熟编织技巧的西亚人，能够很容易地从那库房里把他们的文化提取出来，借鉴而成为自己文化的一部分，并且契合性地与自己原有的文化融合在了一起。西亚近东的丰富多彩的伊斯兰教的编织文化，除了纳石失这样的服饰之外，包括地毯、门帘以及座垫等都很快地融人到了蒙古人的文化中去，借用这些而将家具、门和墙都装饰一新，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中亚和西亚的文化经蒙古人的强盛的发展而得以传递下去。【73】</p>
<p>　　一般性的了解，会使我们得出一种认识，蒙古人对于金子及其颜色的偏好使得有能力在十三世纪的世界征东征西的蒙古人选择了西亚的纳石失这种服饰，但是，能够使这样的一种偏好得到持久地保护的下来一定不是民间化的使用所能够完全胜任的，而必须是要有紧密地跟政治的联系，这种借用才能够持久和发生本土的转化，同时，这种物品的符号价值才能够得到体现和传递。</p>
<p>　　至少，对于蒙古统治者而言，赠予纳石失除了具有一种实用的功能之外，更具有一种政治上的象征意义，它确保了一种统治者与臣属之间关系的巩固和加强。物品最为重要的社会功能就在于其展示的功能，服饰也不例外。蒙元时期的统治者不遗余力地在通过对于这种展示的控制来体现其支配的权力。在蒙古帝国的朝廷盛典上，每位官员都要穿戴的罩袍质孙就是要由皇帝亲自来发放的，别人是没有这样的权力和合法性的。并且，一年之中的十三次的大典都穿有不同颜色的质孙罩袍。在农耕的定居社会中，政治权力的表达是通过带有纪念碑性质的宏大建筑物来体现出来的，许多农耕社会中的皇家建筑都不是以实用为目的，更多的是超越于实用而具有政治权力的象征性意义。【74】</p>
<p>　　在游牧社会中，固定不动的建筑物肯定不是这个社会体现一种政治权力的最佳媒介，他们四处迁徙的游牧生活，使得他们的炫耀不是体现在不可迁移的宏大建筑物上面，而更多是体现在了华丽的服饰上面。而文化的理性使得他们终究选择了缕金的纳石失。这种以金丝织就的服装本身就是一种统治者权力的展示，这一方面体现了统治者的经济上的实力和支配能力，这是一种隐性的对于自然资源的无限制地利用以及对于人力资本的随意可调配能力的不言之说。这种蒙古帝国的皇宫贵族对于金子无限度的使用，也在无形之中满足了游牧社会对于世界的想象，也借此使统治者和一种世界或者宇宙紧密地联系在一起。【75】除此之外，这种赠予和展示也是一种分享，是统治者和臣属公开地分享帝国的利益。这种互惠性的施予强化了统治者与臣属之间的关系。【76】</p>
<p>　　服饰不仅是展示，借助服饰还可能是一种社会的区分，因此在历朝历代都会设有皇家的织造局，从衣服的布料到款式都有严格的礼数约制。而民间自己织布纺出来的布则叫土布，是不为官府所看重的，官员们也不会去穿戴。而哪一个朝代究竟是选择那样一种服饰都并非仅仅是实用的遮寒保暖的作用，除此之外还有身份区分的作用。因此元明清诸朝都有革去官服便是革去官位的意义，这一点从来是不会马虎，甚至征服与否的标志就是要看是否穿戴上了跟征服者类似的服饰，因此对于蒙元帝国的统治者而言，服从的政治表达很重要的是要看在服饰上是否达成了一种认同。如果有幸得到了成吉思汗赠予的质孙，那就意味着你将成为成吉思汗政治家族中的一员，由此而仪式性地获得了一种认可。【77】</p>
<p>　　服饰还是一种物质的媒介，借助这种媒介，人们隐藏在头脑中的观念可以得到物化的表达。蒙古帝国时代的金锦纳石失的流行以及在政治场域的频繁的转换流转不言而喻地透漏出来这种物品的政治价值，它使得政治的意识形态能够得到具体化的表达。并且，这还是一种文化的借用，因为纳石失终究是一种外来的文化要素，但是却为蒙古帝国所牢固地转化成为了自身文化中的一分子，这个过程既体现出来游牧社会在建立起自己的国家中的独特属性，同时也反映出来文化借用中的一些普遍性的特质。从波斯人那里起源的缕金织造技术完美地适应了蒙古人社会中对于金子及其颜色的偏好，他们游牧的生活使得他们更多地通过可以穿戴以及可以伴随个人而移动的贵重物品的拥有来彰显至高无上的权力以及无与伦比的富有。一因此，结论就是，预先就已经积存于蒙古人心灵中的对于物品的分类，使得他们崇尚金子，并使金子以及能够体现类似金子特色的物品被赋予了极高的价值，这种分类范畴特别在纳石失的这一服饰物品中得到了具体的表达与体现。同时，通过操弄纳石失的服饰从隐含的意义上来表达蒙古人对于金子的宇宙观以及金子在政治上的支配意图。【78】</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六、侈糜、奢华与支配</strong></p>
<p>　　最后，对于纳石失的文化传播史的追溯，这可能是历史学家最为关注的线路。但是，对于社会学家而言，我们更加需要通过对于这样一类物品的历史追溯而注意到这类物品背后的象征意义以及使这种象征意义能够得到表达的社会安排。</p>
<p>　　尽管我们今天的社会并非缺乏奢华的生活，比如对于一位富有者而言，一顿美餐可以耗费一个普通百姓一年的全部收入也在所不惜，甚至今天的消费意识可以维持天天如此的境遇，不过，总体而言，我们对这样的消费方式一般是会采取完全批评的态度的。我们确实无法容忍那些社会的寄生虫在无休止地耗费劳苦大众的积蓄。但问题可能是，即便是在社会中有一浪高过一浪的反对铺张浪费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反对社会消费的不平等的社会运动的存在，但是这种奢侈性的消费从来就没有在这个社会中真正停止过，实际上任何社会都有不同程度的此种消费存在，只是我们并没有给予更多的学理上的关注。</p>
<p>　　应该说，面对这样的社会困境，我们今天也许首先要做的不是举起右臂去反对什么，而更为重要的是静下心来去看看这种消费是否真的就像启蒙社会以来的大众所说的那样已经是一文不值，该丢到垃圾箱里面去了。尽管社会学理论中开始思考后工业社会或者消费社会的出现【79】，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触及到奢侈性消费更为深邃的文化意义，特别是其跟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80】而中世纪的蒙古人对于纳石失这种布料和服饰的钟爱，让我们开始有耐心去追溯一种奇特的消费观念其背后可能有的文化意义，这是消费社会的理论所无法真正涵盖的。</p>
<p>　　面对蒙古人在十三世纪的奢华，我们首先需要思考的奢华的社会意义。很多的学者显然是带着现代的眼镜去审视过去的前现代社会，并以生活的奢侈品和必需品去分类一个社会的物品，以为奢侈品为一个社会的多余，非社会中的人的必需。珍妮．施耐德（Jane Schneider）认为这样的见解是极端错误的，奢华（1uxuries）对于维护一种忠诚的风气以及使庇护关系加以物质化是非常必要的。【81】这一点不仅是蒙元的游牧民族，之后的晚明也有同样的奢华生活的复制。【82】</p>
<p>　　不过，在这里特别值得提及的是，这样的一种见解实际上在中国的古代蒙元之前的汉人社会也并不缺乏。在上古时代的中国，人们确实开始注意到了奢侈的耗费如何有助于社会的再生产，这种思想包含在了托管仲之名而撰写的《管子》一书的“侈糜篇”中。而且，更为令人惊讶的是，郭沫若专门为此篇文字作了一个详细的校订，并且写了一篇极长的文字来介绍这篇文章，名为“《侈糜篇》的研究”，载人他的《奴隶制时代》一书中。【83】</p>
<p>　　郭沫若写作此文的最初落款时间是一九五四年九月，在那个年代，就像《侈糜篇》成文之后的年代一样，这篇文字并没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反倒是在美国的学者杨联陞慧眼识珠，看到了这个问题的意义，写了一篇围绕郭沫若的文字的评论性文章，题目为“侈糜论——传统中国一种不寻常的思想”，把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一种奇特的积极看待奢侈的问题又重新提了出来。【84】</p>
<p>　　依据郭沫若的考证，《侈糜篇》不仅可能不是管子所作，甚至也不是战国和秦代的作品，而是西汉初年吕后专政时代的产物。【85】但是却不能否认《侈糜篇》所包含的思想在上古时代，至少是先秦时代，就已经存在了。那么，这份汉代的文字遗产所要透漏的核心意思是什么呢？郭沫若是从现代经济的角度去加以理解的，认为“侈糜”二字所标示的就是“大量消费，大量生产；大量兴工，大量就业”，甚至“时俗变化”都要依赖于“侈糜”。只有不断地消费掉旧的，才能够产生出来新的。【86】考虑到郭沫若写作的年代，他可能是隐喻性地想借对《侈糜篇》的注解来为当时的国家建设提供一种建议。《侈糜篇》中有这样几句话：</p>
<p>　　贱有实，敬无用，则人可刑（型）也。</p>
<p>　　故贱粟米而如敬珠玉，好礼乐而如贱事业，本之始也。……</p>
<p>　　积者余粒食而侈，美车马而驰，多酒醴而糜，千岁毋出食。此谓为本事。【87】</p>
<p>　　这些话中关键的“有实”和“粟米”被郭沫若理解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是需要容易获得，并且要便宜地获得；而其中的“无用”和“玉珠”被理解成可以用来促进消费的手段，甚至把最后一句附带上诗人的想象转译成为了这样一句话：“使有积蓄者尽量的吃吧，尽量的乘车走马享乐吧，一千年都不会讨口。为什么？因为那样便促进了农业的生产，也就是促进了‘本事’”。【88】</p>
<p>　　郭沫若的这种解释仍旧是自陷于经济学的生产和消费的循环解释之中，没有看出上述这段话或者《侈糜篇》通篇的主旨。这主旨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强调，一个社会之所以能够比较完好的存在，上下级之间需要有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杨联陞更进一步，他是以西学来注释国学，尽管也没有在《侈糜篇》的解释上提出更多超越消费经济的解释出来，但是他确实注意到了一些具有政治象征意义的可能解释。他提到了《侈糜篇》的英译，认为英译将《侈糜篇》译成“厚赏”（Generous Rewards）是比较贴近原意的。比如《侈糜篇》中的“通于侈糜而士可戚”一句由此可翻译成为“他（即统治者）一定得精通厚赏的技巧，这样才可以使兵士彻底效忠”。【89】</p>
<p>　　实际上英文的译者基本揣摩出来了《侈糜篇》所核心要表达的意义所在，这种意义更多的是社会的和政治的，而非实用的和经济的。应该提醒的是，在古代的中国，统治者和臣属之间不仅仅是主奴关系，更为重要的还是一种庇护的关系。通过“厚赏”来巩固臣子们的效忠，这是一种权力支配的方式。而作为社会上层的这种奢侈性的赠予实际上是在强化了一种既有的社会秩序的维持，即管子所谓“人可型也”的本意。鼓励上层的奢华，绝非意味着下层就能够得到生活的改善，这样的解释无法去面对那些因为皇权的穷奢极恶而导致的国家的解体。根本的意义上，侈糜所能够体现出来的应该是一个文化里被认为最为辉煌和被认为最有价值的那些要素的侈糜。</p>
<p>　　尽管，杨联陞注意到了中国整体的思想传统里是“爱好节俭而不喜欢奢侈浮华”的，而文化里的鼓励积蓄以为不测之用，还有，“倒吃甘蔗”的比喻几乎是家喻户晓，而像“由俭人奢易，由奢人俭难”的道德教化在文化价值的倡导中也并不缺乏。【90】但是，杨联陞还是没有注意到秦汉时代奢华之风，特别是秦朝，这一点却为郭沫若注意到了。他注意到了秦始皇的奢华，认为他是“一位最伟大的侈糜专家”，确实，在秦始皇的治下，阿房宫、骊山陵、长城、直道等一系列的宏大建筑都得到了修建，动员的人力都在几十万人以上。【91】在这个意义上，就像中世纪营游牧生活的蒙古人对于可以移动的贵重物品黄金的追求成就了他们横跨欧亚大陆的草原帝国的伟业一样，作为以定居为主要生活方式的秦朝，也以修筑这些标志性的奢华的建筑而使其声名远播。这是这个帝国秩序稳定的基础，是确保帝国军事统一的先进武器之外的具有象征性意义的黏合剂。因此，在这一点上，洛普茨（Robert S．Lopez）的强调是有道理的，那就是，我们不能够以现代的功利主义的观念、生活必需品的概念以及铺张浪费的概念去套中世纪及以前的社会对于文化和经济价值的理解。【92】</p>
<p>　　在这一点上，代表中国以及西方早期交流印迹的“丝绸之路”可能并非像一般人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一条贸易的通道，它更可能是一条使政治的象征性视力得到展示的政治奢侈品的供应通道。“丝路”的概念最初是在一八七七年由德国的汉学家里希霍芬（Ferdinand van Richthafen）在他的一部有关中国研究的书中提出，后来德国人赫尔曼（A．Her mann）在一九一零年的《中国和叙利亚间的古代丝路》一书中对此概念又进一步加以确证。【93】作为一种长距离的贸易活动，丝绸之路也像其他游牧民族的商路一样，它不仅是为着人们生活必需品而设立的。张骞通西域的时代应该是汉帝国最为强盛的时代，而与此同时，罗马帝国也在西方占据一种强势的地位，而在汉帝国和罗马帝国之间则有随后兴起的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大帝以及波斯和贵霜王朝的出现，这是被看成是丝绸之路确立的时代。</p>
<p>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们以“丝绸”来命名那条商路的名称，实际上除了丝绸之外，大宗的货品尚有中国的青铜镜和叙利亚的玻璃制品，另外还有许多的纺织品通过这条古丝路向东方输入，比如棉布最初就是突厥人作为礼物进献给中国的，随后棉花的种植技术开始通过中亚的绿洲传人中土。并且，在元帝国之前，西方的毡子、毛纺品、石棉、地毯以及金锦就源源不断地运到中国了。【94】这些货品的运输显然是超出了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的范围，可能很多是用来充斥国家的府库的，至少元帝国的贸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担当这样的作用，即先通过贸易而使国库充裕，最后由皇帝再分配给臣属。因为，在那时的统治者的观念里，贵重金属、宝石以及精美的布料等等这些奢侈品的库存，对于一个帝国政治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没有这些物品，帝国的再分配的政治权力的展示就变得不大可能。【95】</p>
<p>　　这些观念使得帝国的统治更多的依赖于奢侈性物品的获得与施予。获得是一种荣耀，而施予则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的自我展示。纳石失成为蒙元帝国的一种可以体现其自身的支配能力的象征性的物品。它本身的金子成分使其与游牧民族很早以前就沉积下来的对于金子和美好生活之间的联想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甚至成为这个帝国拓展疆土、开拓贸易领域以及吸纳外来织工和匠人的这些历史性活动的动力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对于奢侈品的追求造就了这个帝国支配欧亚大陆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今天的奢侈品的消费已经完全失去了这样的政治的场景，我们可能是在奢侈性地消费，但是我们却并没有因此而得到一种社会的荣耀。在这一点上，现代与前现代之间出现了断裂。</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宋辽金元史》2010年第4期</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economy.guoxue.com/?feed=rss2&#038;p=3038</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从元代江南文化看民族融合与中华文明的多样性</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2442</link>
		<comments>http://economy.guoxue.com/?p=244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2 Mar 2011 04:38:58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蒙元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元朝]]></category>
		<category><![CDATA[江南文化]]></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eco.guoxue.com/?p=2442</guid>
		<description><![CDATA[　　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多民族共生与融合的历史进程。元朝实现了全国(包括西北、西南边陲地区)大一统，与外域的交往也达到空前规模。可以说，元代不仅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也是我们中华“多元一体”文明发展史上丰富多彩、熠熠流烂的时期。 一、江南经历与蒙古色目人文化习俗的变化 　　宋朝是我国古代文化长足发展的历史时期，“天水一朝”对士人的宽厚待遇及其经济、文化的繁荣进步，常受到学者的赞誉。尽管高度集权导致政治上因循疲沓之风盛行，军事上始终不甚振作，始蹙于辽，继蹙于金，僻处西北的夏国也不时前来侵掠，最后连东南半壁江山也没有保住，但两宋文化，尤其是退居江南的南宋时期，却达到了中国古代文化的高峰，较之辽、金、西夏统治下的北方和西北地区要高出许多。 　　1234年，南宋出兵、助粮协助蒙古灭亡了金朝，以为可以乘机收复河南地，遂贸然仓促进军汴、洛，结果这个如意算盘很快就被打破，同年的“端平人洛”之师在蒙古军进攻下狼狈撤还，次年，蒙古就开始正面攻打南宋。不过南宋毕竟人口众多，财力兵力雄厚，能支持长久抗战，素来所向披靡的蒙古也无法在短期内征服，南宋与蒙元的战争持续了45年，其间多数年代处在边境地带拉锯战(部分地区被占领)的南北对峙状态。1273年元军经过六年围城终于攻破南宋边境重镇襄阳，次年，元朝宣布大举“征南”，一路势如破竹，1276年初就兵临杭州，宋太皇太后与少帝献国投降，1279年灭南宋最后一支抗战力量。元军对南宋抗战者的杀戮和对人民的掳掠也是很残暴的，如湖南长沙、广西静江(桂林)等处都遭屠城。但与蒙金战争对中原的破坏相比较而言，程度要轻得多。江南地区入元后，经济、文化较快就得到恢复，并延续了南宋时期的发展趋势，成为蒙古、色目及北方汉人乐于前来任职、驻守、游学、寓居的地方。江南的秀丽景色、肥沃土地和繁华市镇，吸引了大量北人南迁定居；江南的文化对北方各族士大夫和读书人有着更大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1235年蒙古攻打德安(湖北安陆)，儒士赵复被俘并带到燕京，设学院让他讲学和著述，北方儒者由此对程朱之学有了更深的理解，大为折服。经姚枢、许衡等人研习宣扬，理学渐成中原儒学主流，进而被蒙古统治者接受，成为国子学和州县(包括漠北各千户)官学教育的主流，影响扩展到蒙古、色目人中，皆知江南学术之精良。元朝统有江南，忽必烈多次派人到江南“求贤”，“尤重进士”；任职于江南的北方士人多喜与南儒结交，切磋请益。学子来南求师者亦甚众。抚州吴澄受业于朱熹三传弟子，人元后是最负盛名的南儒。在南昌做官的大名文士元明善素来以学问自负，与吴澄论经，质疑问难，吴澄随问随答，元明善大为佩服，说“与吴先生言，如探渊海”，遂执弟子礼终身。至大二年(1309年)吴澄被召人大都，授国子监丞，不久升司业，主持教务；四年辞职南还，学子从之南来就学者数十人。金华朱学传人许谦在家乡讲学，与北方许衡齐名，时称南北二许，幽、冀、齐、鲁学子远来就学者甚多。朱熹家乡婺源人胡炳文亦传朱学，尤精于易，任家乡明经书院山长，门人中就有从泰山、济南等地来者。元tj宗实行科举，各族人考试经义都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准，更使北人学习江南儒学蔚为风气。元廷尊崇朱学，对政治、学术思想、文化、社会生活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任职、寓居江南的蒙古、色目人，热心习儒者为数相当多。南儒张须(居台州)是朱子四传弟子，入元后应荐教授孔、颜、孟三氏子孙，后南还，被寓居仪真的蒙古人拔不忽(曾任淮东按察使、江东宣慰使)留为家庭教师八年，直到去世，“始终敬爱不渝”，并为他出版文集。汪古人马祖常也特地到仪真从张须受业。拔不忽还将从大都南还途经扬州的吴澄留住，“身率子弟诸生受业”，其子孙后多成文臣。许衡门徒蒙古化康里人不忽木是元世祖亲信大臣，其子回回则师事吴澄，好读易经。蒙古人护都达儿游学湖湘间，从名师学习经史，为文论理深刻，侪辈钦服，延{；占五年科举中右榜(蒙古、色目榜)状元。元世祖朝大臣畏兀儿人廉希宪习儒甚笃，被忽必烈称为“廉孟子”。其子廉悖任江西行省参政时，恭拜前宋名儒熊朋来(江西丰城人)为师，终身称门人。廉希宪家族在江南读书、做官并留居江南者为数不少。畏兀儿人薛超吾(汉名昂夫)曾拜在前宋名儒刘辰翁(江西吉安人)的门下为弟子。寓居江南的蒙古、色目人习儒者有许多人达到相当高水平，以至能出任江南地方官学教授和书院山长。元代考中进士的蒙古、色目人见于记载者，约有一半以上都在江南居住、学习过。陈垣先生《元西域人华化考》所辑168人，约四分之三有在江南任职、寓居、游学经历；萧启庆教授《元代蒙古人的汉学》论列的ll7人中，有居江南经历者约占三分之二。其中的杰出者如蒙古人张彦辅(画)、泰不华(儒学及诗书画兼长)、阿鲁威(词曲)、杨景贤(杂剧)等，色目人瞻思(经史兼长的大学者)、高克恭(画)、贯云石、萨都刺(诗)、蠖蠖(书画)等等，在中国文化史上都占有丝毫不逊于汉族优秀文人的地位，他们在江南地区都有长期居住游学和工作经历。 　　元朝官制，各级政府长官一般要由蒙古人担任，色目人、汉人居次。初期，因言语不通，需设通事(翻译)一职。后来，蒙古、色目官员能说汉语的渐渐多了，元英宗时监察御史许有壬就提出建议：在监察部门任职的蒙古、色目官员“大率多通汉人语言”，其不通者仅“屈指可数”，因此可以取消通事以节省行政费用。蒙古、色目人学习汉文化的成效于此可见。 　　儒学教育和汉文化的熏染不仅提升了蒙古色目人的汉文化素养，也给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俗带来不少变化。元代前期，就有蒙古、色目人改用汉人姓氏，或依汉俗取名立字(如廉希宪，阔阔子清，不忽木时用[字用臣]等)，中后期此风更盛，读书人多半都取汉名、立字，做官的即使汉文化水平很低或不习汉文，往往也要给自己立个字以示风雅。元中后期，吟诗作赋，唱和酬答，在蒙古、色目官员和士人中已成风气，可见蒙古、色目人汉文化浸润之深。 　　很多蒙古、色目人还在礼俗方面改从汉制，例如元代制度规定，汉人、南人做官者必须按汉制丁忧，蒙古、色目人则各从本俗，不必丁忧，但还是有不少人自愿为父母丁忧，退官守庐墓，服斩衰，如廉希宪，蒙古人达理雅饬(字子通)，回回人丁鹤年等。吴澄《沙的[建康路同知，回回人]行之字说》称：“建康贰侯沙的公，西北贵族，于今日为能吏，同列嘉之，字之曰‘行之’，以从中夏之俗。夫所贵乎中夏之俗者，以周公、孔子所置之礼法可慕也”。之所以从汉俗，是因为与汉人长期朝夕相处，在文化上、生活上产生深刻交融的自然趋向。有个担任江西吉安达鲁花赤的西域人，立“义冢”收葬亡故于当地的许多同乡骸骨，当地文人王礼为作《义冢记》说：“我元创业朔漠，……洎于世祖皇帝，四海为家，声教渐被，无此疆彼界。朔南名利之相往来，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于是西域之仕于中朝，学于南夏，乐江湖而忘家国者众矣。岁久家成，日暮途远，尚何屑屑首丘之义乎。呜呼，一视同仁，未有盛于今日也”。可见大一统带来了东西南北各地区交通方便，人员往来频繁，移民众多的局面。这段话很可以解释元代北方、西北各民族接受汉文化的原因。许有壬《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用这家留仕元朝第三代回回人荀凯霖(祖母是荀姓汉人，遂用为姓)自己的话，说明他们接受汉人文化风俗的理由和原则：“予非敢变予俗而取摈于同类也，其戾于道者变焉。居是土也，服食是土也，是土之人与居也，予非乐于异吾俗而求合于是也，居是而有见也，亦唯择其是者而从焉。自吾祖为使而入中国，委骨于是，若诗书礼乐，吾其可不从乎？”就是说，他们接受的是汉文化中他们认为好的东西，对本俗中不好的东西则予以摈弃。 二、蒙古、色目人学习经史与白话绘图本书籍的流行 　　以口语为基础写成的文章就是所谓白话文。元代的白话文有个特点，就是夹杂着表示蒙古语语法形态的字样，还有个别照搬蒙古语语序的直译。这和当时蒙古、色目人学习汉文化有很大关系，是元代文化多样性的一个突出体现，促进了“多元一体”中华文明的发展。  元太祖成吉思汗并非“只识弯弓射大雕”的“天骄”(此为汉代匈奴人自称)，他很早就注意收罗中原汉地人才为己用，特意命令镇守燕京的长官征召耶律楚材到汗廷为侍从，就是显例。他置楚材于左右“以备咨询”，主要任务是观天象、卜吉凶事，但也听取其他方面的意见，如楚材所说“治天下需用治天下匠”就受到他的赞扬。太宗窝阔台在位的第五年(1233年)，就在燕京设立“四教读”(国子学)，选派担任汗廷秘书的蒙古子弟l8人来学汉人言语文字以及必要的“公事”知识，称这是“一件立身大公事”；规定上课时必须讲汉语，不准讲蒙古语，每讲一次就打一板子。世祖忽必烈即位前就常命文学侍从讲解经史，其子真金则从姚枢、窦默学习《孝经》；即位后逐步确立了“遵用汉法”(中原汉地传统制度)的国策，立真金为太子，命他从文臣王恂学，并且正式建立了国子学，任命著名的北方大儒许衡为国子祭酒，儒学和儒术成为蒙一元统治者必须学习的基本课程。许衡学生不忽木(康里人)是忽必烈亲信家臣之子，成绩优秀，l6岁就能书写《贞观政要》数十条上呈忽必烈。他还带领一帮同窗上书，陈述加强学校教育的重要：“臣等闻之《学记》日：‘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臣等向被圣恩，俾习儒学，岂不以诸色人仕宦者常多，蒙古人仕宦者尚少，而欲臣等晓识世务，以任陛下之使令乎？……为今之计，如欲人才众多，通习汉法，必如古昔遍立学校然后可。”这道奏章充分说明了蒙——元统治者大力兴办学校的目的。 　　国子学老师们为了教授蒙古、色目人学习汉文经史著作，不仅上课时要用最通俗易懂的口语讲解，还要编成口语体的讲义，现存许衡的《大学要略[直说]》便是其中的一部。许衡还著有《大学直解》、《中庸直解》、《唐太宗贞观政要直说》等。此类用白话体裁写成的教科书在元代相当流行。作为从童蒙教学起步使用的教科书，为增加学习者的理解和学习兴趣，还加上插图，上图下文相互对照。江南许多路、府从唐代起一直是印刷业发达的地区，元代不仅延续了南宋印刷业发展趋势，而且有很大的推进。这是因为元代各类、各级学校的数量大增：’按制度，路、府、州、县都要设立庙学(儒学)；乡村每五十家立一“社”，每社要设立学校一所，农闲时令子弟入学；元朝廷还允许并且鼓励私人创办书院，书院“山长”由官府任命，纳入学官系统(据粗略统计，元代全国书院在四百所以上，70％多分布在江南三省)；各路(后扩至上中州)、蒙古诸王封地以及各千户所都要设立蒙古字学。从中央的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到地方上的庙学、社学、书院、蒙古字学都要学习经史，可见教科书的需求量很大，这是印刷业发展的最大推动力。此外，元代戏曲、说唱等俗文学的发展和民间文艺活动的活跃，也促进了此类出版物的繁荣。当时印刷业最发达的地方北有大都、平阳，南有杭州和福建的建安、建阳，由朝廷(设有兴文署及艺文监广成局掌管刻书)或地方官府、书院出资刻印的，以及私人出书，多数都是在南方(尤其是建安和杭州)刊刻的。    　　据钱大昕《元史艺文志》所辑目录(尚不完备)，经史类中有相当多“直解”和“图说”之书，最引人注目的是四书，《论语》、《大学》、《中庸》都分别有图说本，还有《四书章图》(程复心著)、《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诸图》(林起宗著)等。《孝经》尤其受蒙古人重视，上文讲到忽必烈曾命太子真金从儒臣窦默学习此书，大德十一年(1307年)元武宗即位后，中书左丞孛罗铁木儿将《孝经》译为“国字”(八思巴字／蒙古文)，奉诏：“此乃孔子之微言，自王公达于庶民皆当由是而行。其命中书省刻板模印，诸王而下皆赐之。”现存还有畏兀儿字蒙古文和汉文对照的《孝经》译本。著名畏兀儿文学家贯云石(小云石海涯)著有《孝经直解》，1933年日本名古屋发现此书的元刊本。此书应该就是《元史·仁宗本纪》大德十一年六月癸巳条所记的《图象孝经》。此日新即位的武宗“诏立帝(武宗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为太子，受金宝。……时有进《大学衍义》者，命詹事王约节而译之。帝曰：‘治天下，此一书足矣。’因命与《图象孝经》、《列女传》并刊行，赐臣下。”该书全册页面，上为图(三分之一)，下为正文夹注白话译文(三分之二)，图、文刻工都十分精致，可视为元代绘图(全相本)书籍的范本。见于记载的还有林起宗的《孝经图说》(一作《孝经图解》)和李孝光的《画孝经图》。 　　元朝蒙古统治者对中原历史知识也非常重视。忽必烈即位前就喜听前代帝王事迹，“闻唐文皇(太宗)为秦王时，广延文学四方之士讲论治道，终致太平，喜而慕焉”，乃派遣侍臣到中原招聘名士“访问治道”，并把他们留在藩府“以备顾问”。即位后设立国子学教育蒙古子弟，前朝历史也是学习的主要课程。许衡为了便于学生记住历朝帝王事迹和年代，特编了一部《编年歌括》，从尧舜到金亡3566年，仅约1000字。忽必烈的汉人臣僚常给他讲述《资治通鉴》故事，甚至在他出征途中也开讲，忽必烈下令由朝廷兴文署用官费出版这部巨著。但更符合教学实用的是《编年歌括》之类大纲式或概要式的历史教科书。元代此类历史概略书以及历史题材的说唱本子“平话”书，比南宋时更繁盛。其中两个特点值得注意，一是白话体即所谓“直说”，二是有插图的所谓“全相本”。前者可以丽水人郑镇孙所著《直说通略》为代表，从作者自序中可知他受许衡《大学直说》、《贞观政要直说》启发，以用口语文字解释可便习者明白易懂，并因史书汗牛充栋不易通读，故择要节略而成此书。其内容主要取材于《资治通鉴》及《通鉴节要》，并利用了一些历史题材的《平话》作生动的描述。张元济称此书是近世白话文的先导，胡适也对这种白话体史书备加赞赏。现存元刊历史题材“全相本”图书有《武王伐纣书》、《乐毅图齐七国春秋后集》《秦并六国》《前汉书续集》和《三国志》(《新刊全相三国志平话》)，此外，日本毛利家藏《吴越春秋连像评话》当亦为传到日本的元刊本。 　　日本学者宫纪子近十来年就元代出版文化进行卜系列深入研究，以充分证据纠正前人对蒙元朝文化政策的负面评价和对元代文化(特别是图书出版方面)成就的低估，说明元代的中国文化并非遭到重创和倒退，事实上是在南宋基础上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发展。 三、元代汉、南人对蒙古文化的吸收 　　在元代各民族文化的交融中，汉族的文化和习俗在若干方面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是语言文字。上述白话文体著作虽然基本上用的是当时汉族地区的口语(有一些是俚俗语)，但明显受到蒙古文直译文体的影响。蒙古文直译(或称“硬译”)体文字的特点主要是照搬蒙古文词序，动词与宾语倒置，并使用表示时态的文字，使用表示粘着于名词的格助词(介词)字样和词序，使用特定的蒙古词汇译语字等。这种文章风格既使用当时的民间口语，又尽可能结合蒙古语表现方式，便于蒙古人理解。 　　从蒙古势力进入中原以来，有许多汉人“投拜”(归降)后在蒙古政权或军队中服务，或因被俘成为蒙古人的奴仆，他们中不少人学会了蒙古语。成吉思汗时，借用畏兀儿字母来写蒙古语，创造了畏兀儿字体蒙古文，现在我国的蒙古文就是从这种文字发展来的。忽必烈在位之初，又命吐蕃佛教萨迦派领袖八思巴借用藏文字母创造了一套新字母来拼写蒙古语及其他语言，称为“国字”，下诏颁行，并设立蒙古字学，令百官子弟入学，各族人等愿意学习者都允许，而且有优惠待遇。因为学会蒙古“国字”可以做通事(口译)、译史(笔译)或蒙古字教师，由此进身是一条做官捷径，所以汉人一南人学习者很多。元代汉文文献中有大量蒙古语名物制度词汇的音译，为了让更多汉人了解这些词汇的意义，时人编辑有汉一蒙语对照词典，元刊《事林广记》所收《至元译语》就是现存的一种，收录词语547个。还编有八思巴蒙古字《百家姓》和《蒙古字韵》，以适应用八思巴字母拼写汉语的需要。于是就有了八思巴字母拼写的汉语文书或碑刻，出现了我国最早的汉语拼音文字。元朝皇帝颁布的有些汉文圣旨，除用汉字书写外，还用八思巴字母拼写，一并刻在碑上。元时许多学者利用这种拼音字母来研究汉语音韵，获得可喜成绩，推动了音韵学的进步，至今仍是研究古代汉语的重要资料。值得注意的是，现存《蒙古字韵》的校订、出版者朱宗文是信安即浙江衢州人。同时还有一位杭州人鲍完泽，著有好几部蒙古语言学的书，被称誉为“南北人学蒙古学未有出其右者”。婺州(今浙江金华)人王伯达也是蒙古语学者，著有《皇朝字语观澜纲目》，赵孟频称赞他“深解其(蒙古译语)义，编集是书，曲尽微妙”。 　　校订《蒙古字韵》的朱宗文的蒙古名“伯颜”即蒙古语Bayan，意为“富者”。鲍完泽之名“完泽”即蒙古语Oljei，意为“吉庆”、“福”。元代有很多汉、南人取了蒙古名字，除了很早就服务于蒙古贵族并且世代相承、获得高官要职的家族常用蒙古名之外，取蒙古名的风气在学习蒙古文字者和层次不怎么高而希图借此升官的人群中也十分流行。江南人士在元代做官的机会比较少，于是不少人就走这条捷径。所以阅读元代文献，不能见到蒙古名就以为是蒙古人。 　　元代有不少蒙古语和西域语言的音译词被吸收到汉语汉文中。如车站的“站”就是蒙古语jam(驿传)的译音，“站”字汉语本义是“立着”、“停下”，而元代汉蒙语并用合成“驿站”一词，遂发展为如今车站的“站”义。有学者认为北京的“胡同”也是来自蒙古语，可能是“井”的蒙古语qudugh的音译。戏曲语言最能反映百姓的语言习惯，元代词曲中就夹杂着不少蒙古语词汇，杂剧里，特别是道白中常见用蒙古语插科打诨者。如《包待制陈州粜米》杂剧，小衙内对责备他的张撇古说：“你这个虎刺孩作死也，你的银子又少，怎敢骂我!”“虎刺孩”是蒙古语qulaghai的音译，意为“贼盗”，这里是权贵子弟欺辱老百姓的骂人话。《随何赚风魔蒯通杂剧》演萧何惧韩信军权太重，恐后造反，找张良、樊哙来商议，樊哙这个大老粗说：“只消差人赚(骗)将韩信到来，哈喇了就是，打什么不紧!”“哈喇”就是蒙古语ala-(意为“杀”)的音讹。诸如此类习用蒙古语在汉、南人中很流行。上述《事林广记·至元译语》(庚集卷十)序言说：“至元译语，犹江南事物‘绮谈’也，当今所尚莫贵于此。分门析类，附于《绮谈》之后，以助时语焉。”据此知其所收五百多词中，有不少在当时已经成为“时语”。方龄贵先生著有《元明戏曲中的蒙古语》收集的蒙古词语，还有许多未见于《至元译语》收录，可见当时汉、南人中流行着许多蒙古语的日常用语。 　　久居江南的蒙古、色目人，习俗、饮食、服饰等方面也对当地人有一定影响。周密《癸辛杂识》记载说，南宋严州(今浙江建德)守臣方回曾声称誓死守土，但元军兵逼严州时却“迎降于三十里外，鞑帽毡裘，跨马而还，有自得之色。”这可能是周密愤恨方回而加以夸张的指责，但所谓“鞑帽毡裘”的蒙古服饰后来逐渐被南人仿效，成为时尚。明初方孝孺著文论《正俗》说：“宋亡，元主中国八十余年，中国之民言语、服食、器用、礼服不化为夷者鲜矣”，因此建议朱元璋加以禁止。说明元代江南地区受北方民族影响，文化面貌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异。我国历史上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相互吸收是常事，不同地区和民族的服食之类一旦被吸收成为习俗喜好，就不是用行政命令可以改变的了。其实，这种不同民族文化习俗的相互影响，是多样性中华文明形成过程中的好现象。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系】   （摘自《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多民族共生与融合的历史进程。元朝实现了全国(包括西北、西南边陲地区)大一统，与外域的交往也达到空前规模。可以说，元代不仅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也是我们中华“多元一体”文明发展史上丰富多彩、熠熠流烂的时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江南经历与蒙古色目人文化习俗的变化</strong></p>
<p>　　宋朝是我国古代文化长足发展的历史时期，“天水一朝”对士人的宽厚待遇及其经济、文化的繁荣进步，常受到学者的赞誉。尽管高度集权导致政治上因循疲沓之风盛行，军事上始终不甚振作，始蹙于辽，继蹙于金，僻处西北的夏国也不时前来侵掠，最后连东南半壁江山也没有保住，但两宋文化，尤其是退居江南的南宋时期，却达到了中国古代文化的高峰，较之辽、金、西夏统治下的北方和西北地区要高出许多。</p>
<p>　　1234年，南宋出兵、助粮协助蒙古灭亡了金朝，以为可以乘机收复河南地，遂贸然仓促进军汴、洛，结果这个如意算盘很快就被打破，同年的“端平人洛”之师在蒙古军进攻下狼狈撤还，次年，蒙古就开始正面攻打南宋。不过南宋毕竟人口众多，财力兵力雄厚，能支持长久抗战，素来所向披靡的蒙古也无法在短期内征服，南宋与蒙元的战争持续了45年，其间多数年代处在边境地带拉锯战(部分地区被占领)的南北对峙状态。1273年元军经过六年围城终于攻破南宋边境重镇襄阳，次年，元朝宣布大举“征南”，一路势如破竹，1276年初就兵临杭州，宋太皇太后与少帝献国投降，1279年灭南宋最后一支抗战力量。元军对南宋抗战者的杀戮和对人民的掳掠也是很残暴的，如湖南长沙、广西静江(桂林)等处都遭屠城。但与蒙金战争对中原的破坏相比较而言，程度要轻得多。江南地区入元后，经济、文化较快就得到恢复，并延续了南宋时期的发展趋势，成为蒙古、色目及北方汉人乐于前来任职、驻守、游学、寓居的地方。江南的秀丽景色、肥沃土地和繁华市镇，吸引了大量北人南迁定居；江南的文化对北方各族士大夫和读书人有着更大的吸引力和亲和力。</p>
<p>　　1235年蒙古攻打德安(湖北安陆)，儒士赵复被俘并带到燕京，设学院让他讲学和著述，北方儒者由此对程朱之学有了更深的理解，大为折服。经姚枢、许衡等人研习宣扬，理学渐成中原儒学主流，进而被蒙古统治者接受，成为国子学和州县(包括漠北各千户)官学教育的主流，影响扩展到蒙古、色目人中，皆知江南学术之精良。元朝统有江南，忽必烈多次派人到江南“求贤”，“尤重进士”；任职于江南的北方士人多喜与南儒结交，切磋请益。学子来南求师者亦甚众。抚州吴澄受业于朱熹三传弟子，人元后是最负盛名的南儒。在南昌做官的大名文士元明善素来以学问自负，与吴澄论经，质疑问难，吴澄随问随答，元明善大为佩服，说“与吴先生言，如探渊海”，遂执弟子礼终身。至大二年(1309年)吴澄被召人大都，授国子监丞，不久升司业，主持教务；四年辞职南还，学子从之南来就学者数十人。金华朱学传人许谦在家乡讲学，与北方许衡齐名，时称南北二许，幽、冀、齐、鲁学子远来就学者甚多。朱熹家乡婺源人胡炳文亦传朱学，尤精于易，任家乡明经书院山长，门人中就有从泰山、济南等地来者。元tj宗实行科举，各族人考试经义都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准，更使北人学习江南儒学蔚为风气。元廷尊崇朱学，对政治、学术思想、文化、社会生活都产生了很大影响。</p>
<p>　　值得注意的是，任职、寓居江南的蒙古、色目人，热心习儒者为数相当多。南儒张须(居台州)是朱子四传弟子，入元后应荐教授孔、颜、孟三氏子孙，后南还，被寓居仪真的蒙古人拔不忽(曾任淮东按察使、江东宣慰使)留为家庭教师八年，直到去世，“始终敬爱不渝”，并为他出版文集。汪古人马祖常也特地到仪真从张须受业。拔不忽还将从大都南还途经扬州的吴澄留住，“身率子弟诸生受业”，其子孙后多成文臣。许衡门徒蒙古化康里人不忽木是元世祖亲信大臣，其子回回则师事吴澄，好读易经。蒙古人护都达儿游学湖湘间，从名师学习经史，为文论理深刻，侪辈钦服，延{；占五年科举中右榜(蒙古、色目榜)状元。元世祖朝大臣畏兀儿人廉希宪习儒甚笃，被忽必烈称为“廉孟子”。其子廉悖任江西行省参政时，恭拜前宋名儒熊朋来(江西丰城人)为师，终身称门人。廉希宪家族在江南读书、做官并留居江南者为数不少。畏兀儿人薛超吾(汉名昂夫)曾拜在前宋名儒刘辰翁(江西吉安人)的门下为弟子。寓居江南的蒙古、色目人习儒者有许多人达到相当高水平，以至能出任江南地方官学教授和书院山长。元代考中进士的蒙古、色目人见于记载者，约有一半以上都在江南居住、学习过。陈垣先生《元西域人华化考》所辑168人，约四分之三有在江南任职、寓居、游学经历；萧启庆教授《元代蒙古人的汉学》论列的ll7人中，有居江南经历者约占三分之二。其中的杰出者如蒙古人张彦辅(画)、泰不华(儒学及诗书画兼长)、阿鲁威(词曲)、杨景贤(杂剧)等，色目人瞻思(经史兼长的大学者)、高克恭(画)、贯云石、萨都刺(诗)、蠖蠖(书画)等等，在中国文化史上都占有丝毫不逊于汉族优秀文人的地位，他们在江南地区都有长期居住游学和工作经历。</p>
<p>　　元朝官制，各级政府长官一般要由蒙古人担任，色目人、汉人居次。初期，因言语不通，需设通事(翻译)一职。后来，蒙古、色目官员能说汉语的渐渐多了，元英宗时监察御史许有壬就提出建议：在监察部门任职的蒙古、色目官员“大率多通汉人语言”，其不通者仅“屈指可数”，因此可以取消通事以节省行政费用。蒙古、色目人学习汉文化的成效于此可见。</p>
<p>　　儒学教育和汉文化的熏染不仅提升了蒙古色目人的汉文化素养，也给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俗带来不少变化。元代前期，就有蒙古、色目人改用汉人姓氏，或依汉俗取名立字(如廉希宪，阔阔子清，不忽木时用[字用臣]等)，中后期此风更盛，读书人多半都取汉名、立字，做官的即使汉文化水平很低或不习汉文，往往也要给自己立个字以示风雅。元中后期，吟诗作赋，唱和酬答，在蒙古、色目官员和士人中已成风气，可见蒙古、色目人汉文化浸润之深。</p>
<p>　　很多蒙古、色目人还在礼俗方面改从汉制，例如元代制度规定，汉人、南人做官者必须按汉制丁忧，蒙古、色目人则各从本俗，不必丁忧，但还是有不少人自愿为父母丁忧，退官守庐墓，服斩衰，如廉希宪，蒙古人达理雅饬(字子通)，回回人丁鹤年等。吴澄《沙的[建康路同知，回回人]行之字说》称：“建康贰侯沙的公，西北贵族，于今日为能吏，同列嘉之，字之曰‘行之’，以从中夏之俗。夫所贵乎中夏之俗者，以周公、孔子所置之礼法可慕也”。之所以从汉俗，是因为与汉人长期朝夕相处，在文化上、生活上产生深刻交融的自然趋向。有个担任江西吉安达鲁花赤的西域人，立“义冢”收葬亡故于当地的许多同乡骸骨，当地文人王礼为作《义冢记》说：“我元创业朔漠，……洎于世祖皇帝，四海为家，声教渐被，无此疆彼界。朔南名利之相往来，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于是西域之仕于中朝，学于南夏，乐江湖而忘家国者众矣。岁久家成，日暮途远，尚何屑屑首丘之义乎。呜呼，一视同仁，未有盛于今日也”。可见大一统带来了东西南北各地区交通方便，人员往来频繁，移民众多的局面。这段话很可以解释元代北方、西北各民族接受汉文化的原因。许有壬《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用这家留仕元朝第三代回回人荀凯霖(祖母是荀姓汉人，遂用为姓)自己的话，说明他们接受汉人文化风俗的理由和原则：“予非敢变予俗而取摈于同类也，其戾于道者变焉。居是土也，服食是土也，是土之人与居也，予非乐于异吾俗而求合于是也，居是而有见也，亦唯择其是者而从焉。自吾祖为使而入中国，委骨于是，若诗书礼乐，吾其可不从乎？”就是说，他们接受的是汉文化中他们认为好的东西，对本俗中不好的东西则予以摈弃。</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蒙古、色目人学习经史与白话绘图本书籍的流行</strong></p>
<p>　　以口语为基础写成的文章就是所谓白话文。元代的白话文有个特点，就是夹杂着表示蒙古语语法形态的字样，还有个别照搬蒙古语语序的直译。这和当时蒙古、色目人学习汉文化有很大关系，是元代文化多样性的一个突出体现，促进了“多元一体”中华文明的发展。  元太祖成吉思汗并非“只识弯弓射大雕”的“天骄”(此为汉代匈奴人自称)，他很早就注意收罗中原汉地人才为己用，特意命令镇守燕京的长官征召耶律楚材到汗廷为侍从，就是显例。他置楚材于左右“以备咨询”，主要任务是观天象、卜吉凶事，但也听取其他方面的意见，如楚材所说“治天下需用治天下匠”就受到他的赞扬。太宗窝阔台在位的第五年(1233年)，就在燕京设立“四教读”(国子学)，选派担任汗廷秘书的蒙古子弟l8人来学汉人言语文字以及必要的“公事”知识，称这是“一件立身大公事”；规定上课时必须讲汉语，不准讲蒙古语，每讲一次就打一板子。世祖忽必烈即位前就常命文学侍从讲解经史，其子真金则从姚枢、窦默学习《孝经》；即位后逐步确立了“遵用汉法”(中原汉地传统制度)的国策，立真金为太子，命他从文臣王恂学，并且正式建立了国子学，任命著名的北方大儒许衡为国子祭酒，儒学和儒术成为蒙一元统治者必须学习的基本课程。许衡学生不忽木(康里人)是忽必烈亲信家臣之子，成绩优秀，l6岁就能书写《贞观政要》数十条上呈忽必烈。他还带领一帮同窗上书，陈述加强学校教育的重要：“臣等闻之《学记》日：‘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臣等向被圣恩，俾习儒学，岂不以诸色人仕宦者常多，蒙古人仕宦者尚少，而欲臣等晓识世务，以任陛下之使令乎？……为今之计，如欲人才众多，通习汉法，必如古昔遍立学校然后可。”这道奏章充分说明了蒙——元统治者大力兴办学校的目的。</p>
<p>　　国子学老师们为了教授蒙古、色目人学习汉文经史著作，不仅上课时要用最通俗易懂的口语讲解，还要编成口语体的讲义，现存许衡的《大学要略[直说]》便是其中的一部。许衡还著有《大学直解》、《中庸直解》、《唐太宗贞观政要直说》等。此类用白话体裁写成的教科书在元代相当流行。作为从童蒙教学起步使用的教科书，为增加学习者的理解和学习兴趣，还加上插图，上图下文相互对照。江南许多路、府从唐代起一直是印刷业发达的地区，元代不仅延续了南宋印刷业发展趋势，而且有很大的推进。这是因为元代各类、各级学校的数量大增：’按制度，路、府、州、县都要设立庙学(儒学)；乡村每五十家立一“社”，每社要设立学校一所，农闲时令子弟入学；元朝廷还允许并且鼓励私人创办书院，书院“山长”由官府任命，纳入学官系统(据粗略统计，元代全国书院在四百所以上，70％多分布在江南三省)；各路(后扩至上中州)、蒙古诸王封地以及各千户所都要设立蒙古字学。从中央的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到地方上的庙学、社学、书院、蒙古字学都要学习经史，可见教科书的需求量很大，这是印刷业发展的最大推动力。此外，元代戏曲、说唱等俗文学的发展和民间文艺活动的活跃，也促进了此类出版物的繁荣。当时印刷业最发达的地方北有大都、平阳，南有杭州和福建的建安、建阳，由朝廷(设有兴文署及艺文监广成局掌管刻书)或地方官府、书院出资刻印的，以及私人出书，多数都是在南方(尤其是建安和杭州)刊刻的。   </p>
<p>　　据钱大昕《元史艺文志》所辑目录(尚不完备)，经史类中有相当多“直解”和“图说”之书，最引人注目的是四书，《论语》、《大学》、《中庸》都分别有图说本，还有《四书章图》(程复心著)、《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诸图》(林起宗著)等。《孝经》尤其受蒙古人重视，上文讲到忽必烈曾命太子真金从儒臣窦默学习此书，大德十一年(1307年)元武宗即位后，中书左丞孛罗铁木儿将《孝经》译为“国字”(八思巴字／蒙古文)，奉诏：“此乃孔子之微言，自王公达于庶民皆当由是而行。其命中书省刻板模印，诸王而下皆赐之。”现存还有畏兀儿字蒙古文和汉文对照的《孝经》译本。著名畏兀儿文学家贯云石(小云石海涯)著有《孝经直解》，1933年日本名古屋发现此书的元刊本。此书应该就是《元史·仁宗本纪》大德十一年六月癸巳条所记的《图象孝经》。此日新即位的武宗“诏立帝(武宗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为太子，受金宝。……时有进《大学衍义》者，命詹事王约节而译之。帝曰：‘治天下，此一书足矣。’因命与《图象孝经》、《列女传》并刊行，赐臣下。”该书全册页面，上为图(三分之一)，下为正文夹注白话译文(三分之二)，图、文刻工都十分精致，可视为元代绘图(全相本)书籍的范本。见于记载的还有林起宗的《孝经图说》(一作《孝经图解》)和李孝光的《画孝经图》。</p>
<p>　　元朝蒙古统治者对中原历史知识也非常重视。忽必烈即位前就喜听前代帝王事迹，“闻唐文皇(太宗)为秦王时，广延文学四方之士讲论治道，终致太平，喜而慕焉”，乃派遣侍臣到中原招聘名士“访问治道”，并把他们留在藩府“以备顾问”。即位后设立国子学教育蒙古子弟，前朝历史也是学习的主要课程。许衡为了便于学生记住历朝帝王事迹和年代，特编了一部《编年歌括》，从尧舜到金亡3566年，仅约1000字。忽必烈的汉人臣僚常给他讲述《资治通鉴》故事，甚至在他出征途中也开讲，忽必烈下令由朝廷兴文署用官费出版这部巨著。但更符合教学实用的是《编年歌括》之类大纲式或概要式的历史教科书。元代此类历史概略书以及历史题材的说唱本子“平话”书，比南宋时更繁盛。其中两个特点值得注意，一是白话体即所谓“直说”，二是有插图的所谓“全相本”。前者可以丽水人郑镇孙所著《直说通略》为代表，从作者自序中可知他受许衡《大学直说》、《贞观政要直说》启发，以用口语文字解释可便习者明白易懂，并因史书汗牛充栋不易通读，故择要节略而成此书。其内容主要取材于《资治通鉴》及《通鉴节要》，并利用了一些历史题材的《平话》作生动的描述。张元济称此书是近世白话文的先导，胡适也对这种白话体史书备加赞赏。现存元刊历史题材“全相本”图书有《武王伐纣书》、《乐毅图齐七国春秋后集》《秦并六国》《前汉书续集》和《三国志》(《新刊全相三国志平话》)，此外，日本毛利家藏《吴越春秋连像评话》当亦为传到日本的元刊本。</p>
<p>　　日本学者宫纪子近十来年就元代出版文化进行卜系列深入研究，以充分证据纠正前人对蒙元朝文化政策的负面评价和对元代文化(特别是图书出版方面)成就的低估，说明元代的中国文化并非遭到重创和倒退，事实上是在南宋基础上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发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元代汉、南人对蒙古文化的吸收</strong></p>
<p>　　在元代各民族文化的交融中，汉族的文化和习俗在若干方面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是语言文字。上述白话文体著作虽然基本上用的是当时汉族地区的口语(有一些是俚俗语)，但明显受到蒙古文直译文体的影响。蒙古文直译(或称“硬译”)体文字的特点主要是照搬蒙古文词序，动词与宾语倒置，并使用表示时态的文字，使用表示粘着于名词的格助词(介词)字样和词序，使用特定的蒙古词汇译语字等。这种文章风格既使用当时的民间口语，又尽可能结合蒙古语表现方式，便于蒙古人理解。</p>
<p>　　从蒙古势力进入中原以来，有许多汉人“投拜”(归降)后在蒙古政权或军队中服务，或因被俘成为蒙古人的奴仆，他们中不少人学会了蒙古语。成吉思汗时，借用畏兀儿字母来写蒙古语，创造了畏兀儿字体蒙古文，现在我国的蒙古文就是从这种文字发展来的。忽必烈在位之初，又命吐蕃佛教萨迦派领袖八思巴借用藏文字母创造了一套新字母来拼写蒙古语及其他语言，称为“国字”，下诏颁行，并设立蒙古字学，令百官子弟入学，各族人等愿意学习者都允许，而且有优惠待遇。因为学会蒙古“国字”可以做通事(口译)、译史(笔译)或蒙古字教师，由此进身是一条做官捷径，所以汉人一南人学习者很多。元代汉文文献中有大量蒙古语名物制度词汇的音译，为了让更多汉人了解这些词汇的意义，时人编辑有汉一蒙语对照词典，元刊《事林广记》所收《至元译语》就是现存的一种，收录词语547个。还编有八思巴蒙古字《百家姓》和《蒙古字韵》，以适应用八思巴字母拼写汉语的需要。于是就有了八思巴字母拼写的汉语文书或碑刻，出现了我国最早的汉语拼音文字。元朝皇帝颁布的有些汉文圣旨，除用汉字书写外，还用八思巴字母拼写，一并刻在碑上。元时许多学者利用这种拼音字母来研究汉语音韵，获得可喜成绩，推动了音韵学的进步，至今仍是研究古代汉语的重要资料。值得注意的是，现存《蒙古字韵》的校订、出版者朱宗文是信安即浙江衢州人。同时还有一位杭州人鲍完泽，著有好几部蒙古语言学的书，被称誉为“南北人学蒙古学未有出其右者”。婺州(今浙江金华)人王伯达也是蒙古语学者，著有《皇朝字语观澜纲目》，赵孟频称赞他“深解其(蒙古译语)义，编集是书，曲尽微妙”。</p>
<p>　　校订《蒙古字韵》的朱宗文的蒙古名“伯颜”即蒙古语Bayan，意为“富者”。鲍完泽之名“完泽”即蒙古语Oljei，意为“吉庆”、“福”。元代有很多汉、南人取了蒙古名字，除了很早就服务于蒙古贵族并且世代相承、获得高官要职的家族常用蒙古名之外，取蒙古名的风气在学习蒙古文字者和层次不怎么高而希图借此升官的人群中也十分流行。江南人士在元代做官的机会比较少，于是不少人就走这条捷径。所以阅读元代文献，不能见到蒙古名就以为是蒙古人。</p>
<p>　　元代有不少蒙古语和西域语言的音译词被吸收到汉语汉文中。如车站的“站”就是蒙古语jam(驿传)的译音，“站”字汉语本义是“立着”、“停下”，而元代汉蒙语并用合成“驿站”一词，遂发展为如今车站的“站”义。有学者认为北京的“胡同”也是来自蒙古语，可能是“井”的蒙古语qudugh的音译。戏曲语言最能反映百姓的语言习惯，元代词曲中就夹杂着不少蒙古语词汇，杂剧里，特别是道白中常见用蒙古语插科打诨者。如《包待制陈州粜米》杂剧，小衙内对责备他的张撇古说：“你这个虎刺孩作死也，你的银子又少，怎敢骂我!”“虎刺孩”是蒙古语qulaghai的音译，意为“贼盗”，这里是权贵子弟欺辱老百姓的骂人话。《随何赚风魔蒯通杂剧》演萧何惧韩信军权太重，恐后造反，找张良、樊哙来商议，樊哙这个大老粗说：“只消差人赚(骗)将韩信到来，哈喇了就是，打什么不紧!”“哈喇”就是蒙古语ala-(意为“杀”)的音讹。诸如此类习用蒙古语在汉、南人中很流行。上述《事林广记·至元译语》(庚集卷十)序言说：“至元译语，犹江南事物‘绮谈’也，当今所尚莫贵于此。分门析类，附于《绮谈》之后，以助时语焉。”据此知其所收五百多词中，有不少在当时已经成为“时语”。方龄贵先生著有《元明戏曲中的蒙古语》收集的蒙古词语，还有许多未见于《至元译语》收录，可见当时汉、南人中流行着许多蒙古语的日常用语。</p>
<p>　　久居江南的蒙古、色目人，习俗、饮食、服饰等方面也对当地人有一定影响。周密《癸辛杂识》记载说，南宋严州(今浙江建德)守臣方回曾声称誓死守土，但元军兵逼严州时却“迎降于三十里外，鞑帽毡裘，跨马而还，有自得之色。”这可能是周密愤恨方回而加以夸张的指责，但所谓“鞑帽毡裘”的蒙古服饰后来逐渐被南人仿效，成为时尚。明初方孝孺著文论《正俗》说：“宋亡，元主中国八十余年，中国之民言语、服食、器用、礼服不化为夷者鲜矣”，因此建议朱元璋加以禁止。说明元代江南地区受北方民族影响，文化面貌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异。我国历史上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相互吸收是常事，不同地区和民族的服食之类一旦被吸收成为习俗喜好，就不是用行政命令可以改变的了。其实，这种不同民族文化习俗的相互影响，是多样性中华文明形成过程中的好现象。</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系】  </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摘自《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economy.guoxue.com/?feed=rss2&#038;p=2442</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元典章》研究综述</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2444</link>
		<comments>http://economy.guoxue.com/?p=244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26 Nov 2010 04:55:51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蒙元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元朝]]></category>
		<category><![CDATA[典章]]></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eco.guoxue.com/?p=2444</guid>
		<description><![CDATA[摘要：论文讨论《元典章》版本流传以及整理和研究等问题．全文概述《元典章》性质、编纂及其版本情况考察学术界对《元典章》体例、文体、语言结构及其价值的研究，并对《元典章》释读、整理情况进行总结。 关键词：《元典章》；版本及流传：整理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9—1017(2010)04．0026．04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是元代诏令、条格和案例汇编，简称《元典章》。全书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类，共60卷，内容始自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讫于仁宗延祐七年(1320年)。另附《新集至治条例》，称作“新集”。新集分国典、朝纲、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共八大类，不分卷，记事止于至治二年(1322年)止。各大类之下又有门、目，目下列举条格事例，全书共有8㈠丁、467目、2391条，是研究元史特别是元代法制史和社会史不可或缺的资料。 一、编纂与流传 　　传世《元典章》最早刊本为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元刊本。该本前后不附任何序跋，既不详编纂者姓名，亦不悉刊刻之确切时间。元代著作也未提及该书，惟元末孔齐《至正直记》卷1“国朝文典”条提到，“大元国朝文典，有《和林志》、《至元新格》、《国朝典章》、《大元通制》、《至正条格》、(&#60;皇朝经世大典》、《大一统志》、《平宋录》、《大元一统纪略》、《元真使交录》、《国朝文类》、《皇元风雅》、《国初国信使交通书》、《后妃名臣录》、《名臣事略》、《钱唐遗事》、《十八史略》、《后至元事》、《风宪宏纲》、《成宪纲要》”。作者认为这些“皆为异日史馆之用，不可阙也”。这里《国朝典章》是否就是《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目前难以确定。 　　《元典章》元刊本“纲目”前，录有中书省“朴文”。札文宣称，大德七年(1303年)，中书省根据江西奉使宣抚申呈，令各所属机构將中统建元以来所颁圣旨条画和朝廷已行格例，“置簿编写检举”，“庶官吏有所持循，政令不至废弛”。“新集”卷首亦有“木记”说明为续编之作，目录之后又云，“至治二年以后新例，候有颁降，随类编入梓行，不以刻书已成，而靳于附益也。至治二年六月谨咨。”《元典章》(即“前集”)称元仁宗为“今上皇帝”，当完成于延祐年间；“新集”成书于至治二年(1322年)六月。《四库全书总目》政书类将《元典章》存目著录，认为此书“乃吏胥钞记之条格”【1】。清末沈家本《跋钞本元典章》据书首“札文”认为“此书当日乃奉官刊布，以资遵守，非仅为吏胥之钞记”【2】：近代胡玉缙《四库总目提要补正》认为“大抵前集为官刊，新集乃坊贾所次耳”。蒙元史专家昌彼得据书中内容和行文款式，赞同《四库全书总目》之说，认为中书省札文仅令官府置簿编辑圣旨、条格，“并无颁行成书之辞”，沈、胡二家不过揣测之辞。昌氏认为书首冠以中书省札文，乃抄录吏胥所为，“以有此令，各衙门之案卷始易所抄录”。【3】根据中书省“札文”，《元典章》的编纂起于江西奉使宣抚的建议。书中录有诏令、条格、断例以及中央部门档案，但多数还是地方各行省尤其是江浙、江西、湖广等省文书。沈家本认为是书“刻于江西，故有江西奉札之语”。【4】昌彼得则认为，传世的元刊本乃“建阳坊刻无疑”。建阳距江西不远，自宋以来刻书极盛，江西出书到建阳坊刻很是正常。 　　所以尽管此书未必刻于江西，但为江西胥吏所编或许近于史实。自明代以来，《元典章》未见翻刻，然有多种传抄本，其中错漏之处颇多。据昌彼得先生看法，这些抄本“似皆自此元刻出，而辗转传录，致讹误衍生”。《四库全书》将该书“存目”，以为“其此书于当年法令，分门胪载，采掇颇详，固宜存备一朝之故事”，但又认为，“所载皆案牍之文，兼杂方言俗语，浮词妨要者十之七八。又体例瞀乱，漫无端绪。观省札中有‘置簿编写’之语，知此乃吏胥钞记之条格，不足以资考证。故初拟缮录，而终存其目焉”【5】。 　　存世元代刊本，民间未见著录。明杨士奇《文渊阁书目》卷14《政书类》记载，“《元典章》一部，十册，阙。”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和钱曾《述古堂书目》所载者均为抄本15卷，内容相去甚远。目前通行本主要有两种版本。其一是沈刻本。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武进董绶金据杭州丁氏所藏抄本，刻之于北京法律学堂，由法学名家沈家本为之作跋，世称沈刻本。沈刻本以其刻印精美，受到人们重视，成为最通行的版本。后来文海出版社、中国书店又分别于1964年、1990年出版发行。然沈刻本错误较多，往往有整段、整页脱漏。民国二十年(1931年)，著名史家陈垣根据故宮所藏元刻本，参以吴氏绣谷亭、阙里孔氏之影钞本及巴陵方氏、南昌彭氏两抄本进行校勘，校出沈刻本讹脱衍倒多达一万二千余处，撰成《元典章校补》10卷，包括校勘札记6卷，补正阙文3卷及改正表格1卷。二十三年，陈垣又从中抽取一千余条进行归纳，撰成《元典章校补释例》。1958年，中华书局重印沈刻本《元典章》时，将两书收入。其二是元代坊刻本。民国十四年发现于故宮博物院，现藏于台北故宮博物院，书中钤有“毛晋之印”、“毛晋私印”等朱文方印，当为明清之际常熟毛氏汲古阁旧藏。1976年，台北故宫博物院据此影印《元典章》，使该书得以原貌重新问世。此外在台湾以及国外如俄罗斯彼得堡和英国剑桥大学等图书馆，也藏有残抄本和《元典章》刻本若干卷。 　　关于《元典章》源流与版本研究，日本仁井田陞发表《&#60;元典章&#62;的产生与&#60;大德典章&#62;》【6】、《永乐大典本&#60;大德典章&#62;续考》【7】，通过比对《大德典章》遗文与《元典章》，指出《元典章》资料多来自前者；太田弥一郎《&#60;永乐大典&#62;卷1942&#60;站·站赤九&#62;所引的(元朝典章)——&#60;元典章&#62;和&#60;大德典章&#62;的关系》【8】也讨论两书渊源关系。仓田淳之助《&#60;元典章&#62;的流传》【9】结合文献记载，考证《元典章》各种版本的流传情况及其相互间的承继关系。岛田正郎《关于&#60;元典章&#62;的一个旧钟本》【10】介绍他在台湾见到的黄丕烈《元至治纲目》所藏钞本，考察此书系《元典章·新集》“兵部”以下之残本，与阙里孔宪培旧藏抄本有密切关系。 二、体例与内容 　　《元典章》内容丰富，其体例也直接影响到明清《会典》。《元典章》附载“五服图”亦被《大明律》所采用。陈垣在《沈刻&#60;元典章&#62;校补》中称，《元典章》是元代传世文献中“可谓详悉无遗”之巨著，“此书于当年法令，分门胪载，采掇颇详”，“尤详于刑律”，【11】是研究元代社会及法律制度的重要史料。黄时鉴在《通制条格·点校说明》【12】中也提到，“《元典章》是仿照《唐六典》编纂的元朝法令制度的大全，不是专门的法典，但其中包括了许多法典的内容”。 　　《元典章》前集分为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类，新集则分为八大类，“以类相从”，分类编排元代法规、法令。国内外学者对此均有研究，国外主要是日本学者的研究。其中田中谦二《&#60;元典章&#62;文书的构成》【13】分析《元典章》内容特点，概述《元典章》文书基本用语，又以三篇文书为例考察文书的转递关系。海老泽哲雄《&#60;元典章&#62;中的“圣旨”问题》【14】考察《元典章》中由八思巴体蒙古文直译过来的“圣旨”。宮崎市定《宋元时代的法制和裁判机构：元典章产生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一文，【15】主要分析《元典章》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原因。 　　国内研究方面，韩志远《研究元史的重要参考书——&#60;元典章&#62;【16】简述《元典章》基本内容及其学术价值。李淑娥《&#60;元典章&#62;试析》【17】全面分析《元典章》产生背景、内容及其特点。作者认为该书是形势需要和元朝“祖述变通”的产物，全书内容丰富，尤详于法制史资料，其所载“条格”体现出相当浓厚的民族色彩。 　　舒炳麟《试论&#60;元典章&#62;的特色》【18】从法制方面讨论《元典章》所具有的显著特征。丁华东《&#60;元典章&#62;的编纂评略》【19】评述该书按照纲、目、子目三级分类编排，突破《唐六典》硬搬《周礼》六典的做法，为后世修撰《会典》开创了新体例。陈高华《&#60;元典章沪部&#62;简论》【20】全面总结《元典章沪部》内容、体例及史料价值，并与《大元通制》作比较，并指出其内容存在的疏漏之处。 三、文体与句法 　　《元典章》文体较为独特，语言结构复杂。行文不仅有一般的书面语，词讼文字中又常用元代口语，此外圣旨、令旨和省、台文件中还使用以口语硬译蒙古语的特殊文体，一般概述为文言、语体吏牍和蒙古语硬译体公牍等三种文体。其中蒙古语硬译体公牍不仅其语法特征与汉语大不相同，还有许多硬性翻译蒙古语的奇特词语，如“肚皮”(贿赂)、“勾当里交出去”(黜罢)。有时在同一文牍中混用这些不同文体。只有弄清这些语法结构，掌握这些语词的特殊含义，才能理解其内容。在这方面，中曰学者都做出不少努力。日本吉川幸次郎《{元典章)中所见汉文吏牍文体》【21】考察《元典章·刑部》中吏牍文体，认为吏牍文体大量使用汉语口语，而且多以四字句及其变形为主，与汉语文言有很大差异。田中谦二《&#60;元典章&#62;中蒙古直译体文章》【22】考察圣旨、条格、断例中以口语硬译蒙古语的特殊文体，分析其句法结构及所用新奇词汇，并与汉语文言做比较。其中成就最突出的是国内学者亦邻真(林沉)的研究。亦邻真《元代硬译公牍文体》【23】通过《元典章》、《通制条格》、《宪台通纪》等书以及元代圣旨、令旨碑文，称这种以口语硬译蒙古语的特殊文体为“硬译公牍文体”，已为学术界所接受。这种文体虽采用口语词汇，然常有蒙古语和其他民族借词，但并不等于元代汉语口语，其行文又拘泥于蒙古语法。作者认为“最适宜的解读方法是蒙句蒙读，汉句汉读，凡硬译蒙古语的地方都应按照蒙古语语法规则断句，按原意去理解”，并通过标点注解硬译文体公牍十篇(其中《元典章》4篇)，展示其释读方法和内容。 　　近年以来，国内学者著文专门研究硬译公牍文体的具体结构。李崇兴《&#60;元典章·刑部&#62;中的结构助词》【24】就“底”、“地”、“的”等结构助词的功能和作用进行分析。曹广顺《&#60;元典章·刑部&#62;中的“讫”和“到”》【25】以《元典章·刑部》为基本材料，考察其中用于动词之后、表示动作状态的“讫”和“到”的使用情况。李崇兴《&#60;元典章·刑部&#62;中的人称代词》【26】对其中第一人称代词“我”、“俺”、“咱”及其复数形式的用法进行考察。此外，李崇兴在《&#60;元典章·刑部&#62;中的“了”和“讫”》【27】，考察《元典章·刑部》出现470余次的助词“了”和490余次“讫”的用法，总结其基本含义及使用特征。丁勇在《&#60;元典章&#62;的被字句》【28】总结《元典章》共有被字句210例，作为动词“被”有“遭受”之义，但更多的则是表达原因的被字句。邓渝硕士论文《&#60;元典章·刑部&#62;词汇研究》【29】主要考察词汇以及语言与文化、法律之间关系等问题，着力考察元代新出现的词汇、人称代词和结构代词，归纳出元代北方汉语的若干特点。胡斐绩《元代硬译公牍文体——以&#60;元典章&#62;为例》【30】，讨论硬译公牍文体产生的背景、原因及其语法特征等问题。祖生利《&#60;元典章·刑部&#62;直译体文字中的特殊语法现象》【31】以《元典章·刑部》中硬译公牍文字为基础，结合元代白话碑、《元朝秘史》以及《华夷译语》中蒙汉对译材料，揭示其语法特点和某些特殊的用法。 四、价值与利用 　　《元典章》是元代法令汇编，保存极为丰富的语言资料，反映元代社会及法制情形，为治元史及元代法制史和社会史所必备。陈垣在《元典章校补释例·序》称，“《元典章》为考究元代政教、风俗、语言、文字必不可少之书”。【32】李治安《元史学概说》、白寿彝《中国通史》等著作均对其价值给予充分肯定。专题研究方面，国内李崇兴《&#60;元典章·刑部&#62;的语料价值》【33】分析其在语法史研究上的价值，指出其“语体吏牍”和“蒙古语直译体”两种文字对考察元代汉语的意义。丁华东《&#60;元典章&#62;的编纂评略》【34】认为其史料价值是：采掇广泛详密，保存佚文；照录原文，材料可靠；兼采方言俗语，保留元代语言资料。 　　屈文军在《&#60;元典章&#62;的史料价值和通读要领》【35】总结其史料价值：一是可印证《元史》和其他史籍记载，二是补充其他史籍的不足，三能反映元代官府处理政务基本情况。作者认为读通《元典章》，需要掌握元代硬译公牍文书的词法和句法规则，掌握公文的固定格式，掌握公文的结构。 　　张帆利用《元典章》来校勘《元史》。在《读&#60;元典章&#62;校&#60;元史&#62;》【36】中，作者通过对照和分析，指出《元史》存在三种类型错讹，一是删节公文不当，致乖原意；二是错字或脱字；三是年代错误。国内外学者还利用《元典章》进行资料辑存工作。黄时鉴《元代法律资料辑存》【37】中，“至元新格辑存”共96条，辑自《元典章》就有93条：“大元检尸记”中的“检尸式”、“尸帐式”、“检尸法”等条亦辑自《元典章》。日本学者植松正也从《元典章》和《通制条格》中辑出《至元新格》佚文，【38】并在《元典章、通制条格：附辽、金、西夏法》【39】概述《元典章》在元代法制史研究的价值。 五、整理与释读 　　《元典章》兼采方言俚语，语法结构复杂，文字晦涩难读。洪金富先生曾言：“今存元代载籍，论材料之富，《元典章》允称第一。惟学者利用是书，每以为苦．揆其原因，盖有二端。其一、元朝刻本，错讹颇多，传钞诸本，每下愈况，考订为难；其二、硬译公牍，所在多有，语法乖戾，诘屈聱牙，难以卒读。”【40】国内外不少学者进行释读工作，其中翁独健《元典章译语辑释》【41】考释从蒙古语硬译的元代口语，逐一考释其语源与意义，多有创获。洪金富《&#60;元典章&#62;点校释例》【42】就《元典章》之《刑部》、《户部》中两则“断例”进行解读。日本学者安部健夫著有《读&#60;元典章&#62;札记三则》【43】，前两则阐释“合无”与“曾无”、“惟复”与“唯复”之含义，后一则以《兵部·逃亡军粮》为例，提出自己的校订意见；船田善之著有《关于解读&#60;元典章&#62;——兼谈有关工具书、研究文献》【44】，列举有关研究《元典章》论著，该文后由内蒙古社科院晓克先生译成汉文，发表在《蒙古学信息》2000年第3、4期上。国内学者陈高华、张帆、刘晓等先生组织《元典章》研讨班，相继发表《&#60;元典章·产部·禄廪&#62;校释》【45】、《&#60;元典章·户部·户计&#62;校释》【46】、《&#60;元典章·户部·分例&#62;校释》【47】、《&#60;元典章·户部·婚姻&#62;校释》【48】、《&#60;元典章·户部·田宅&#62;校释》【49】等论文考释“产部”条文，每条资料分为原文标点、参考文献、校注、解题四部分，考释极为详细。 　　学术界在《元典章》校点方面亦有成就。日本京都大学安部健夫、岩村忍、佐伯富、田中谦二等组织《元典章》探讨班，并于1954年在《东方学报》第24辑刊载《元典章》研究专辑。岩村忍、田中谦二又集多年之研究，出版《校定本元典章刑部》，第一册出版于l966年，第二册出版于l974年。2004年，国内学者祖生利、李崇兴在此基础上借鉴其他研究，出版《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刑部》【50】，洪金富出版《元代台宪文书汇编》【51】，校点《元典章》中“台纲”二卷，并收入该书。日本东北大学东洋史研究室寺田隆信分别于1986年、1988年、1990年发表《校定元典章兵部》(上、中、下)，收入主编《东北大学东洋史论集》第二、三、四集。近期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从事《元典章·礼部》研究，在《东方学报》第81册、第82册发表《&#60;元典章．礼部&#62;校定与译注》(一、二)。索引方面，则有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编撰《元典章索引稿》四册，为该书词汇之索引，分别于1954年，1957年，1959年，1961年结集刊印，又有植松正《元典章年代索引》一册，将包括《元典章》在内的元代十四部法律资料文献编成年代索引。这些成果，便利人们对《元典章》的利用与研究。随着国内外研究的深入，《元典章》整理和研究将会有更多的成果问世。 注释： 【1】纪昀《四库全书总目》卷83《史部三九·政书类存目一》，中华书局，1965年。 【2】沈家本《寄簃文存》卷8，中国书店，1958年。 【3】昌彼得《跋元坊刊本&#60;大元圣政国朝典章&#62;》，台北故宫博物院影印元刊本“附录”。 【4】沈家本《寄簃文存》卷8．中国书店，1958年。 【5】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83，《史部三九·政书类存目一》，中华书局，1965年。 【6】《史学杂志》第51编第9号，1940年。 【7】《史学杂志》第52编第4号，1941年。 【8】《集刊东洋学》第27号，1972年。 【9】《东方学报》京都24册，1954年。 【10】《岩井博士古稀纪念典籍论集》，1963年。 【11】陈垣《沈刻&#60;元典章&#62;校补》，《励耘书屋丛刻》(上)，北京师大出版社，l982年。 【12】杭州古籍版社，1986年。 【13】《东洋史研究》第23卷第4号，1965年。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摘要：</strong>论文讨论《元典章》版本流传以及整理和研究等问题．全文概述《元典章》性质、编纂及其版本情况考察学术界对《元典章》体例、文体、语言结构及其价值的研究，并对《元典章》释读、整理情况进行总结。</p>
<p><strong>关键词：</strong>《元典章》；版本及流传：整理与研究</p>
<p><strong>中图分类号：</strong>K247文献标识码         <strong>A文章编号：</strong>1009—1017(2010)04．0026．04</p>
<p>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是元代诏令、条格和案例汇编，简称《元典章》。全书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类，共60卷，内容始自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讫于仁宗延祐七年(1320年)。另附《新集至治条例》，称作“新集”。新集分国典、朝纲、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共八大类，不分卷，记事止于至治二年(1322年)止。各大类之下又有门、目，目下列举条格事例，全书共有8㈠丁、467目、2391条，是研究元史特别是元代法制史和社会史不可或缺的资料。</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编纂与流传</strong></p>
<p>　　传世《元典章》最早刊本为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元刊本。该本前后不附任何序跋，既不详编纂者姓名，亦不悉刊刻之确切时间。元代著作也未提及该书，惟元末孔齐《至正直记》卷1“国朝文典”条提到，“大元国朝文典，有《和林志》、《至元新格》、《国朝典章》、《大元通制》、《至正条格》、(&lt;皇朝经世大典》、《大一统志》、《平宋录》、《大元一统纪略》、《元真使交录》、《国朝文类》、《皇元风雅》、《国初国信使交通书》、《后妃名臣录》、《名臣事略》、《钱唐遗事》、《十八史略》、《后至元事》、《风宪宏纲》、《成宪纲要》”。作者认为这些“皆为异日史馆之用，不可阙也”。这里《国朝典章》是否就是《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目前难以确定。</p>
<p>　　《元典章》元刊本“纲目”前，录有中书省“朴文”。札文宣称，大德七年(1303年)，中书省根据江西奉使宣抚申呈，令各所属机构將中统建元以来所颁圣旨条画和朝廷已行格例，“置簿编写检举”，“庶官吏有所持循，政令不至废弛”。“新集”卷首亦有“木记”说明为续编之作，目录之后又云，“至治二年以后新例，候有颁降，随类编入梓行，不以刻书已成，而靳于附益也。至治二年六月谨咨。”《元典章》(即“前集”)称元仁宗为“今上皇帝”，当完成于延祐年间；“新集”成书于至治二年(1322年)六月。《四库全书总目》政书类将《元典章》存目著录，认为此书“乃吏胥钞记之条格”【1】。清末沈家本《跋钞本元典章》据书首“札文”认为“此书当日乃奉官刊布，以资遵守，非仅为吏胥之钞记”【2】：近代胡玉缙《四库总目提要补正》认为“大抵前集为官刊，新集乃坊贾所次耳”。蒙元史专家昌彼得据书中内容和行文款式，赞同《四库全书总目》之说，认为中书省札文仅令官府置簿编辑圣旨、条格，“并无颁行成书之辞”，沈、胡二家不过揣测之辞。昌氏认为书首冠以中书省札文，乃抄录吏胥所为，“以有此令，各衙门之案卷始易所抄录”。【3】根据中书省“札文”，《元典章》的编纂起于江西奉使宣抚的建议。书中录有诏令、条格、断例以及中央部门档案，但多数还是地方各行省尤其是江浙、江西、湖广等省文书。沈家本认为是书“刻于江西，故有江西奉札之语”。【4】昌彼得则认为，传世的元刊本乃“建阳坊刻无疑”。建阳距江西不远，自宋以来刻书极盛，江西出书到建阳坊刻很是正常。</p>
<p>　　所以尽管此书未必刻于江西，但为江西胥吏所编或许近于史实。自明代以来，《元典章》未见翻刻，然有多种传抄本，其中错漏之处颇多。据昌彼得先生看法，这些抄本“似皆自此元刻出，而辗转传录，致讹误衍生”。《四库全书》将该书“存目”，以为“其此书于当年法令，分门胪载，采掇颇详，固宜存备一朝之故事”，但又认为，“所载皆案牍之文，兼杂方言俗语，浮词妨要者十之七八。又体例瞀乱，漫无端绪。观省札中有‘置簿编写’之语，知此乃吏胥钞记之条格，不足以资考证。故初拟缮录，而终存其目焉”【5】。</p>
<p>　　存世元代刊本，民间未见著录。明杨士奇《文渊阁书目》卷14《政书类》记载，“《元典章》一部，十册，阙。”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和钱曾《述古堂书目》所载者均为抄本15卷，内容相去甚远。目前通行本主要有两种版本。其一是沈刻本。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武进董绶金据杭州丁氏所藏抄本，刻之于北京法律学堂，由法学名家沈家本为之作跋，世称沈刻本。沈刻本以其刻印精美，受到人们重视，成为最通行的版本。后来文海出版社、中国书店又分别于1964年、1990年出版发行。然沈刻本错误较多，往往有整段、整页脱漏。民国二十年(1931年)，著名史家陈垣根据故宮所藏元刻本，参以吴氏绣谷亭、阙里孔氏之影钞本及巴陵方氏、南昌彭氏两抄本进行校勘，校出沈刻本讹脱衍倒多达一万二千余处，撰成《元典章校补》10卷，包括校勘札记6卷，补正阙文3卷及改正表格1卷。二十三年，陈垣又从中抽取一千余条进行归纳，撰成《元典章校补释例》。1958年，中华书局重印沈刻本《元典章》时，将两书收入。其二是元代坊刻本。民国十四年发现于故宮博物院，现藏于台北故宮博物院，书中钤有“毛晋之印”、“毛晋私印”等朱文方印，当为明清之际常熟毛氏汲古阁旧藏。1976年，台北故宫博物院据此影印《元典章》，使该书得以原貌重新问世。此外在台湾以及国外如俄罗斯彼得堡和英国剑桥大学等图书馆，也藏有残抄本和《元典章》刻本若干卷。</p>
<p>　　关于《元典章》源流与版本研究，日本仁井田陞发表《&lt;元典章&gt;的产生与&lt;大德典章&gt;》【6】、《永乐大典本&lt;大德典章&gt;续考》【7】，通过比对《大德典章》遗文与《元典章》，指出《元典章》资料多来自前者；太田弥一郎《&lt;永乐大典&gt;卷1942&lt;站·站赤九&gt;所引的(元朝典章)——&lt;元典章&gt;和&lt;大德典章&gt;的关系》【8】也讨论两书渊源关系。仓田淳之助《&lt;元典章&gt;的流传》【9】结合文献记载，考证《元典章》各种版本的流传情况及其相互间的承继关系。岛田正郎《关于&lt;元典章&gt;的一个旧钟本》【10】介绍他在台湾见到的黄丕烈《元至治纲目》所藏钞本，考察此书系《元典章·新集》“兵部”以下之残本，与阙里孔宪培旧藏抄本有密切关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体例与内容</strong></p>
<p>　　《元典章》内容丰富，其体例也直接影响到明清《会典》。《元典章》附载“五服图”亦被《大明律》所采用。陈垣在《沈刻&lt;元典章&gt;校补》中称，《元典章》是元代传世文献中“可谓详悉无遗”之巨著，“此书于当年法令，分门胪载，采掇颇详”，“尤详于刑律”，【11】是研究元代社会及法律制度的重要史料。黄时鉴在《通制条格·点校说明》【12】中也提到，“《元典章》是仿照《唐六典》编纂的元朝法令制度的大全，不是专门的法典，但其中包括了许多法典的内容”。</p>
<p>　　《元典章》前集分为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类，新集则分为八大类，“以类相从”，分类编排元代法规、法令。国内外学者对此均有研究，国外主要是日本学者的研究。其中田中谦二《&lt;元典章&gt;文书的构成》【13】分析《元典章》内容特点，概述《元典章》文书基本用语，又以三篇文书为例考察文书的转递关系。海老泽哲雄《&lt;元典章&gt;中的“圣旨”问题》【14】考察《元典章》中由八思巴体蒙古文直译过来的“圣旨”。宮崎市定《宋元时代的法制和裁判机构：元典章产生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一文，【15】主要分析《元典章》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原因。</p>
<p>　　国内研究方面，韩志远《研究元史的重要参考书——&lt;元典章&gt;【16】简述《元典章》基本内容及其学术价值。李淑娥《&lt;元典章&gt;试析》【17】全面分析《元典章》产生背景、内容及其特点。作者认为该书是形势需要和元朝“祖述变通”的产物，全书内容丰富，尤详于法制史资料，其所载“条格”体现出相当浓厚的民族色彩。</p>
<p>　　舒炳麟《试论&lt;元典章&gt;的特色》【18】从法制方面讨论《元典章》所具有的显著特征。丁华东《&lt;元典章&gt;的编纂评略》【19】评述该书按照纲、目、子目三级分类编排，突破《唐六典》硬搬《周礼》六典的做法，为后世修撰《会典》开创了新体例。陈高华《&lt;元典章沪部&gt;简论》【20】全面总结《元典章沪部》内容、体例及史料价值，并与《大元通制》作比较，并指出其内容存在的疏漏之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文体与句法</strong></p>
<p>　　《元典章》文体较为独特，语言结构复杂。行文不仅有一般的书面语，词讼文字中又常用元代口语，此外圣旨、令旨和省、台文件中还使用以口语硬译蒙古语的特殊文体，一般概述为文言、语体吏牍和蒙古语硬译体公牍等三种文体。其中蒙古语硬译体公牍不仅其语法特征与汉语大不相同，还有许多硬性翻译蒙古语的奇特词语，如“肚皮”(贿赂)、“勾当里交出去”(黜罢)。有时在同一文牍中混用这些不同文体。只有弄清这些语法结构，掌握这些语词的特殊含义，才能理解其内容。在这方面，中曰学者都做出不少努力。日本吉川幸次郎《{元典章)中所见汉文吏牍文体》【21】考察《元典章·刑部》中吏牍文体，认为吏牍文体大量使用汉语口语，而且多以四字句及其变形为主，与汉语文言有很大差异。田中谦二《&lt;元典章&gt;中蒙古直译体文章》【22】考察圣旨、条格、断例中以口语硬译蒙古语的特殊文体，分析其句法结构及所用新奇词汇，并与汉语文言做比较。其中成就最突出的是国内学者亦邻真(林沉)的研究。亦邻真《元代硬译公牍文体》【23】通过《元典章》、《通制条格》、《宪台通纪》等书以及元代圣旨、令旨碑文，称这种以口语硬译蒙古语的特殊文体为“硬译公牍文体”，已为学术界所接受。这种文体虽采用口语词汇，然常有蒙古语和其他民族借词，但并不等于元代汉语口语，其行文又拘泥于蒙古语法。作者认为“最适宜的解读方法是蒙句蒙读，汉句汉读，凡硬译蒙古语的地方都应按照蒙古语语法规则断句，按原意去理解”，并通过标点注解硬译文体公牍十篇(其中《元典章》4篇)，展示其释读方法和内容。</p>
<p>　　近年以来，国内学者著文专门研究硬译公牍文体的具体结构。李崇兴《&lt;元典章·刑部&gt;中的结构助词》【24】就“底”、“地”、“的”等结构助词的功能和作用进行分析。曹广顺《&lt;元典章·刑部&gt;中的“讫”和“到”》【25】以《元典章·刑部》为基本材料，考察其中用于动词之后、表示动作状态的“讫”和“到”的使用情况。李崇兴《&lt;元典章·刑部&gt;中的人称代词》【26】对其中第一人称代词“我”、“俺”、“咱”及其复数形式的用法进行考察。此外，李崇兴在《&lt;元典章·刑部&gt;中的“了”和“讫”》【27】，考察《元典章·刑部》出现470余次的助词“了”和490余次“讫”的用法，总结其基本含义及使用特征。丁勇在《&lt;元典章&gt;的被字句》【28】总结《元典章》共有被字句210例，作为动词“被”有“遭受”之义，但更多的则是表达原因的被字句。邓渝硕士论文《&lt;元典章·刑部&gt;词汇研究》【29】主要考察词汇以及语言与文化、法律之间关系等问题，着力考察元代新出现的词汇、人称代词和结构代词，归纳出元代北方汉语的若干特点。胡斐绩《元代硬译公牍文体——以&lt;元典章&gt;为例》【30】，讨论硬译公牍文体产生的背景、原因及其语法特征等问题。祖生利《&lt;元典章·刑部&gt;直译体文字中的特殊语法现象》【31】以《元典章·刑部》中硬译公牍文字为基础，结合元代白话碑、《元朝秘史》以及《华夷译语》中蒙汉对译材料，揭示其语法特点和某些特殊的用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价值与利用</strong></p>
<p>　　《元典章》是元代法令汇编，保存极为丰富的语言资料，反映元代社会及法制情形，为治元史及元代法制史和社会史所必备。陈垣在《元典章校补释例·序》称，“《元典章》为考究元代政教、风俗、语言、文字必不可少之书”。【32】李治安《元史学概说》、白寿彝《中国通史》等著作均对其价值给予充分肯定。专题研究方面，国内李崇兴《&lt;元典章·刑部&gt;的语料价值》【33】分析其在语法史研究上的价值，指出其“语体吏牍”和“蒙古语直译体”两种文字对考察元代汉语的意义。丁华东《&lt;元典章&gt;的编纂评略》【34】认为其史料价值是：采掇广泛详密，保存佚文；照录原文，材料可靠；兼采方言俗语，保留元代语言资料。</p>
<p>　　屈文军在《&lt;元典章&gt;的史料价值和通读要领》【35】总结其史料价值：一是可印证《元史》和其他史籍记载，二是补充其他史籍的不足，三能反映元代官府处理政务基本情况。作者认为读通《元典章》，需要掌握元代硬译公牍文书的词法和句法规则，掌握公文的固定格式，掌握公文的结构。</p>
<p>　　张帆利用《元典章》来校勘《元史》。在《读&lt;元典章&gt;校&lt;元史&gt;》【36】中，作者通过对照和分析，指出《元史》存在三种类型错讹，一是删节公文不当，致乖原意；二是错字或脱字；三是年代错误。国内外学者还利用《元典章》进行资料辑存工作。黄时鉴《元代法律资料辑存》【37】中，“至元新格辑存”共96条，辑自《元典章》就有93条：“大元检尸记”中的“检尸式”、“尸帐式”、“检尸法”等条亦辑自《元典章》。日本学者植松正也从《元典章》和《通制条格》中辑出《至元新格》佚文，【38】并在《元典章、通制条格：附辽、金、西夏法》【39】概述《元典章》在元代法制史研究的价值。</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整理与释读</strong></p>
<p>　　《元典章》兼采方言俚语，语法结构复杂，文字晦涩难读。洪金富先生曾言：“今存元代载籍，论材料之富，《元典章》允称第一。惟学者利用是书，每以为苦．揆其原因，盖有二端。其一、元朝刻本，错讹颇多，传钞诸本，每下愈况，考订为难；其二、硬译公牍，所在多有，语法乖戾，诘屈聱牙，难以卒读。”【40】国内外不少学者进行释读工作，其中翁独健《元典章译语辑释》【41】考释从蒙古语硬译的元代口语，逐一考释其语源与意义，多有创获。洪金富《&lt;元典章&gt;点校释例》【42】就《元典章》之《刑部》、《户部》中两则“断例”进行解读。日本学者安部健夫著有《读&lt;元典章&gt;札记三则》【43】，前两则阐释“合无”与“曾无”、“惟复”与“唯复”之含义，后一则以《兵部·逃亡军粮》为例，提出自己的校订意见；船田善之著有《关于解读&lt;元典章&gt;——兼谈有关工具书、研究文献》【44】，列举有关研究《元典章》论著，该文后由内蒙古社科院晓克先生译成汉文，发表在《蒙古学信息》2000年第3、4期上。国内学者陈高华、张帆、刘晓等先生组织《元典章》研讨班，相继发表《&lt;元典章·产部·禄廪&gt;校释》【45】、《&lt;元典章·户部·户计&gt;校释》【46】、《&lt;元典章·户部·分例&gt;校释》【47】、《&lt;元典章·户部·婚姻&gt;校释》【48】、《&lt;元典章·户部·田宅&gt;校释》【49】等论文考释“产部”条文，每条资料分为原文标点、参考文献、校注、解题四部分，考释极为详细。</p>
<p>　　学术界在《元典章》校点方面亦有成就。日本京都大学安部健夫、岩村忍、佐伯富、田中谦二等组织《元典章》探讨班，并于1954年在《东方学报》第24辑刊载《元典章》研究专辑。岩村忍、田中谦二又集多年之研究，出版《校定本元典章刑部》，第一册出版于l966年，第二册出版于l974年。2004年，国内学者祖生利、李崇兴在此基础上借鉴其他研究，出版《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刑部》【50】，洪金富出版《元代台宪文书汇编》【51】，校点《元典章》中“台纲”二卷，并收入该书。日本东北大学东洋史研究室寺田隆信分别于1986年、1988年、1990年发表《校定元典章兵部》(上、中、下)，收入主编《东北大学东洋史论集》第二、三、四集。近期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从事《元典章·礼部》研究，在《东方学报》第81册、第82册发表《&lt;元典章．礼部&gt;校定与译注》(一、二)。索引方面，则有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编撰《元典章索引稿》四册，为该书词汇之索引，分别于1954年，1957年，1959年，1961年结集刊印，又有植松正《元典章年代索引》一册，将包括《元典章》在内的元代十四部法律资料文献编成年代索引。这些成果，便利人们对《元典章》的利用与研究。随着国内外研究的深入，《元典章》整理和研究将会有更多的成果问世。</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纪昀《四库全书总目》卷83《史部三九·政书类存目一》，中华书局，1965年。</p>
<p>【2】沈家本《寄簃文存》卷8，中国书店，1958年。</p>
<p>【3】昌彼得《跋元坊刊本&lt;大元圣政国朝典章&gt;》，台北故宫博物院影印元刊本“附录”。</p>
<p>【4】沈家本《寄簃文存》卷8．中国书店，1958年。</p>
<p>【5】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83，《史部三九·政书类存目一》，中华书局，1965年。</p>
<p>【6】《史学杂志》第51编第9号，1940年。</p>
<p>【7】《史学杂志》第52编第4号，1941年。</p>
<p>【8】《集刊东洋学》第27号，1972年。</p>
<p>【9】《东方学报》京都24册，1954年。</p>
<p>【10】《岩井博士古稀纪念典籍论集》，1963年。</p>
<p>【11】陈垣《沈刻&lt;元典章&gt;校补》，《励耘书屋丛刻》(上)，北京师大出版社，l982年。</p>
<p>【12】杭州古籍版社，1986年。</p>
<p>【13】《东洋史研究》第23卷第4号，1965年。</p>
<p>【14】《木村正雄先生退官记念东洋史论集》，同记念会刊，1976年。</p>
<p>【15】《亚细亚研究》之四，东洋史研究会，1964年。</p>
<p>【16】《文史知识》1985年第12期。</p>
<p>【17】《史学月刊》1986年第1期。</p>
<p>【18】《法学》1995年第1期。</p>
<p>【19】《档案管理》2001年2期。</p>
<p>【20】《中华文史论丛》2008年第2期。</p>
<p>【21】《东方学报》京都第24册，1954年。</p>
<p>【22】《东方学报》京都第32册，1962年。</p>
<p>【23】《元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82年。</p>
<p>【24】《语言研究》1992年第2期。</p>
<p>【25】《汉语史研究集刊》第一辑，巴蜀书社，1998年。</p>
<p>【26】《华中师大学报》1999年第4期。</p>
<p>【27】《语言研究》2002年2期。</p>
<p>【28】《孝感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p>
<p>【29】四川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p>
<p>【30】台北政治大学民族研究所，1995年。</p>
<p>【31】《蒙古史研究》第七辑，2003年。</p>
<p>【32】《元典章校补释例》，《励耘书屋丛刻》(中)，北京师大出版社，1982年。</p>
<p>【33】《语言研究》2000年第3期。</p>
<p>【34】《档案管理》2001年第2期。</p>
<p>【35】《内蒙古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p>
<p>【36】《文史》2003年第3期。．</p>
<p>【37】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p>
<p>【38】《汇辑&lt;至元新格&gt;并解说》，《东洋史研究》30卷4期，1972年。</p>
<p>【39】滋贺秀三主编《中国法制史——基本史料之研究》，东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p>
<p>【40】《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2期。</p>
<p>【41】《燕京学报》第30辑，1946年。</p>
<p>【42】《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2期。</p>
<p>【43】《石滨纯太郎博士古稀纪念东洋学论丛》，古稀纪念会，1958年；后收入《元代史的研究》，创文社，1972年。</p>
<p>【44】《中国語学研究·开篇》第18卷，文献案内，1999年。</p>
<p>【45】《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三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p>
<p>【46】《暨南史学》第四辑，聾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p>
<p>【47】《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四集，商务印书馆，2007年。</p>
<p>【48】《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五辑，商务印书馆，2008年。</p>
<p>【49】《燕京学报》新24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p>
<p>【50】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p>
<p>【51】台北史语所专刊，2003年⒅同朋舍，1980年。</p>
<p>作者简介：张金铣(1965-)，安徽庐江人，历史学博士，现为安徽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蒙元史、隋唐史和历史文献学。</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004）</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economy.guoxue.com/?feed=rss2&#038;p=2444</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元初铁骑征高丽、日本</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2448</link>
		<comments>http://economy.guoxue.com/?p=244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1 Oct 2010 07:03:04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蒙元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元朝]]></category>
		<category><![CDATA[日本]]></category>
		<category><![CDATA[高丽]]></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eco.guoxue.com/?p=2448</guid>
		<description><![CDATA[　　13世纪初蒙古兴起于北方，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1206年建立了强大的蒙古汗国。其后，成吉思汗和他的继承者进行了征西域，攻打金朝，讨伐南宋，东征高丽、日本等大规模的对外征服战争。 　　1211年成吉思汗开始南下征伐金朝。1212年金朝北边千户契丹人耶律留哥率众降附成吉思汗。1214年金朝命辽东宣抚蒲鲜万奴率重兵攻打耶律留哥，不敌，蒲鲜万奴担心金政府怪罪他，率众反叛，自立为王、割据辽东，建立东夏国。同时，耶律留哥的部下也劝他自立为王，离开蒙古，不听。耶律留哥的部下趁他到蒙古之际反叛。蒙古在辽东地区只依赖归附的契丹人统治，而使得蒙古在辽东的统治并不稳定。 　　1216年蒙古派兵到辽东攻打契丹叛众，契丹叛众不敌，率九万余众渡鸭绿江逃入高丽，并大肆抄略。高丽将士经过两年多的时间与契丹叛众争战，但始终未能消灭他们。 　　1218年成吉思汗以讨灭高丽境内的契丹叛部为理由派兵高丽，联手高丽于1219年讨平了契丹叛众。蒙古与高丽达成“兄弟”之盟，高丽答应每年向蒙古纳贡。 　　1224年蒙古使者着古与在从高丽回来的途中被杀，蒙古认为是高丽所为，遂于1225年与高丽断交。蒙古使臣被杀使高丽君臣担心蒙古出兵征讨，但成吉思汗西征归来后，又征西夏，无暇顾及高丽，成吉思汗亦与1227年在西征归途中去世。 蒙古与高丽的战争 　　成吉思汗之后，太宗窝阔台、定宗贵由、宪宗蒙哥合汗先后派兵攻打高丽，自1231年至1259年，蒙古对高丽发动了七次战争。 　　这一时期，蒙古一直围绕要求高丽迁出江华岛到旧都开城及让高丽国王亲到蒙古朝见两个问题与高丽征战。 　　成吉思汗去世之后，1229年成吉思汗第三子窝阔台继承大蒙古国汗位。1231年8月至1232年正月间，蒙古以先前使者着古与被杀为由第一次征伐高丽。蒙古军攻城用炮车、飞石、焚火并挖城底通过地道入城等战术，攻下高丽咸新镇、铁州、朔州、宣德镇、龟州、静州、竹州等四十余城。 　　1232年6月高丽为了防御蒙古军来犯，将王京及百官迁到易守难攻、三面环海的江华岛，这里物众地大，控扼汉都咽喉。 　　高丽迁都江华岛使蒙古再次派兵出征高丽。1232年9月至12月窝阔台再派兵出征高丽，要求高宗投降，欲迫使高宗迁回旧都开城，但高宗始终未出海岛降附蒙古。 　　1233年春至1239年4月唐古第三次征高丽。高丽沿江设防，以确保江华岛的安全。唐古所率的蒙古军经过五年时间，攻克了高丽龙岗县、凤州、海州、洞州等诸多城市。 　　1241年蒙古窝阔台汗去世，直至1246年汗位才由窝阔台长子贵由继承。1246年冬蒙古派阿母侃第四次出征高丽。1248年贵由汗去世，春天蒙古从高丽撤军。这次阿母侃出兵高丽仅骚扰了高丽北界和西海地方。 　　1251年6月拖雷之子蒙哥为合汗。1252年10月至1254年春正月，蒙古派也古第五次征伐高丽。这次出兵，蒙古事在必夺，只有高丽归附蒙古才会罢兵。蒙古要求高丽国王出迎、太子入朝。1253年12月高丽国王派其次子安庆公淐到蒙古，以示降服。1254年正月蒙古遂从高丽撤军。 　　1254年7月到1255年春，蒙哥合汗以札剌儿带为征东元帅，第六次征高丽。1255年秋到1259年春，札剌儿带再次出征高丽，是为第七次征高丽。这两次出兵主要是催促高丽迁出江华岛，到旧都开城。 忽必烈诏谕日本及两次征日本 　　1260年忽必烈继位，他对高丽采取一系列的怀柔政策。1270年高丽从江华岛迁到旧都开城。1271年蒙古改为元朝。1274年元朝与高丽联姻，元朝公主下嫁高丽国王，双方关系好转。 　　高丽归附蒙古之后，高丽人建议与日本建立友好关系。1266年至1273年间，忽必烈以高丽人为向导六次派使臣持诏书到日本，但始终未得到日本方面的回应。这使忽必烈决定武力征服日本，遂于1274年和1281年两次出征日本。这一方面是想切断南宋与日本的往来，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考虑过以日本的水军助师攻打南宋。 　　1274年10月3日蒙古、高丽联军从高丽合浦出发，直奔日本九州的对马岛。10月5日东征军袭击日本对马岛西海岸的佐须浦，佐须浦出现了元朝的战船450艘、三万人的军队。守护这里的代宗资国率领80余骑赶到佐须浦。6日派通事询问蒙古的情况，元军射箭，代宗等迎战，最终全部战死。14日东征军侵入壹岐岛，元军的船只到了壹岐岛的西海岸。双方在武器和战术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日本军没有对外作战的经验，再加上军卒身着沉重的铠甲。而蒙古、高丽联军则轻装上阵。到15日，由于东征军的势力强大，日本军失守。 　　从博多湾西部上陆的东征军在赤坂、鸟饲、■原等地与日本军进行激烈的征战，少贰景资率领骑兵和步兵迎战，射伤元军副元帅刘复亨。但元军占优势获胜，日本军退到大宰府水城进行防守。 　　20日夜晚蒙古、高丽联合军遭到大风暴雨的袭击，战舰多数触到岩壁而破损，东征军撤出日本。 　　1281年正月忽必烈下达第二次征日本的动员令，征日本的部队由东路军和江南军组成。2月蒙汉军从元朝出发到高丽合浦与高丽军会合。5月3日东路军从合浦出发。东路军袭击对马岛世界村大明浦之后，于26日向壹岐岛进军，攻破壹岐岛之后，6月6日到达博多附近的志贺岛，要从这里攻破博多。 　　6月江南军分批从宁波出发，到平户岛与东路军会师。7月27日东路军和江南军为了便于进攻博多湾而转移到鹰岛。7月30日到闰7月1日的夜晚，大风暴雨袭击鹰岛，使蒙古和高丽联合军进入混乱状态，损伤严重。至7日，日本军抓获东征军两三万人。蒙古军撤回高丽合浦。元朝的两次征日本行动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 元朝对高丽、日本的影响 　　蒙古东征对高丽、日本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多方面带来严重影响。 　　首先，蒙古的东征对高丽、日本的生产、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四十年的争战，给高丽人民带来严重灾难。蒙古对高丽停战后，忽必烈通过高丽征日本，高丽担负助粮、出兵、造船等任务，给高丽也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对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其次，元朝公主与高丽王室的联姻，给元朝与高丽的关系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给高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带来负面的影响。如元朝干涉高丽内政、元朝公主干预朝政以及公主的随从夺占田地等。元朝公主与高丽王室的联姻，使高丽王室蒙古化。高丽国王均取蒙古名，娶蒙古女。 　　再次，元朝的文化、习俗对高丽、日本的影响。蒙古的语言、文化、习俗对高丽产生了很大影响。高丽君臣随蒙古之俗剃发、穿胡服，并选子弟教习蒙古语言文字。忽必烈及成宗派禅宗大师到日本，留在日本未归的禅僧对禅宗在日本的流传起到很大影响。元朝征日后，日本形成严密的军事防御，在九州沿江修筑防御堡垒。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32 期7 版 “ 历史学 ” 文章之一）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2449" title="20101021_00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01021_002.jpg" alt="" width="300" height="358" /></p>
<p>　　13世纪初蒙古兴起于北方，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1206年建立了强大的蒙古汗国。其后，成吉思汗和他的继承者进行了征西域，攻打金朝，讨伐南宋，东征高丽、日本等大规模的对外征服战争。</p>
<p>　　1211年成吉思汗开始南下征伐金朝。1212年金朝北边千户契丹人耶律留哥率众降附成吉思汗。1214年金朝命辽东宣抚蒲鲜万奴率重兵攻打耶律留哥，不敌，蒲鲜万奴担心金政府怪罪他，率众反叛，自立为王、割据辽东，建立东夏国。同时，耶律留哥的部下也劝他自立为王，离开蒙古，不听。耶律留哥的部下趁他到蒙古之际反叛。蒙古在辽东地区只依赖归附的契丹人统治，而使得蒙古在辽东的统治并不稳定。</p>
<p>　　1216年蒙古派兵到辽东攻打契丹叛众，契丹叛众不敌，率九万余众渡鸭绿江逃入高丽，并大肆抄略。高丽将士经过两年多的时间与契丹叛众争战，但始终未能消灭他们。</p>
<p>　　1218年成吉思汗以讨灭高丽境内的契丹叛部为理由派兵高丽，联手高丽于1219年讨平了契丹叛众。蒙古与高丽达成“兄弟”之盟，高丽答应每年向蒙古纳贡。</p>
<p>　　1224年蒙古使者着古与在从高丽回来的途中被杀，蒙古认为是高丽所为，遂于1225年与高丽断交。蒙古使臣被杀使高丽君臣担心蒙古出兵征讨，但成吉思汗西征归来后，又征西夏，无暇顾及高丽，成吉思汗亦与1227年在西征归途中去世。</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蒙古与高丽的战争</strong></p>
<p>　　成吉思汗之后，太宗窝阔台、定宗贵由、宪宗蒙哥合汗先后派兵攻打高丽，自1231年至1259年，蒙古对高丽发动了七次战争。</p>
<p>　　这一时期，蒙古一直围绕要求高丽迁出江华岛到旧都开城及让高丽国王亲到蒙古朝见两个问题与高丽征战。</p>
<p>　　成吉思汗去世之后，1229年成吉思汗第三子窝阔台继承大蒙古国汗位。1231年8月至1232年正月间，蒙古以先前使者着古与被杀为由第一次征伐高丽。蒙古军攻城用炮车、飞石、焚火并挖城底通过地道入城等战术，攻下高丽咸新镇、铁州、朔州、宣德镇、龟州、静州、竹州等四十余城。</p>
<p>　　1232年6月高丽为了防御蒙古军来犯，将王京及百官迁到易守难攻、三面环海的江华岛，这里物众地大，控扼汉都咽喉。</p>
<p>　　高丽迁都江华岛使蒙古再次派兵出征高丽。1232年9月至12月窝阔台再派兵出征高丽，要求高宗投降，欲迫使高宗迁回旧都开城，但高宗始终未出海岛降附蒙古。</p>
<p>　　1233年春至1239年4月唐古第三次征高丽。高丽沿江设防，以确保江华岛的安全。唐古所率的蒙古军经过五年时间，攻克了高丽龙岗县、凤州、海州、洞州等诸多城市。</p>
<p>　　1241年蒙古窝阔台汗去世，直至1246年汗位才由窝阔台长子贵由继承。1246年冬蒙古派阿母侃第四次出征高丽。1248年贵由汗去世，春天蒙古从高丽撤军。这次阿母侃出兵高丽仅骚扰了高丽北界和西海地方。</p>
<p>　　1251年6月拖雷之子蒙哥为合汗。1252年10月至1254年春正月，蒙古派也古第五次征伐高丽。这次出兵，蒙古事在必夺，只有高丽归附蒙古才会罢兵。蒙古要求高丽国王出迎、太子入朝。1253年12月高丽国王派其次子安庆公淐到蒙古，以示降服。1254年正月蒙古遂从高丽撤军。</p>
<p>　　1254年7月到1255年春，蒙哥合汗以札剌儿带为征东元帅，第六次征高丽。1255年秋到1259年春，札剌儿带再次出征高丽，是为第七次征高丽。这两次出兵主要是催促高丽迁出江华岛，到旧都开城。</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忽必烈诏谕日本及两次征日本</strong></p>
<p>　　1260年忽必烈继位，他对高丽采取一系列的怀柔政策。1270年高丽从江华岛迁到旧都开城。1271年蒙古改为元朝。1274年元朝与高丽联姻，元朝公主下嫁高丽国王，双方关系好转。</p>
<p>　　高丽归附蒙古之后，高丽人建议与日本建立友好关系。1266年至1273年间，忽必烈以高丽人为向导六次派使臣持诏书到日本，但始终未得到日本方面的回应。这使忽必烈决定武力征服日本，遂于1274年和1281年两次出征日本。这一方面是想切断南宋与日本的往来，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考虑过以日本的水军助师攻打南宋。</p>
<p>　　1274年10月3日蒙古、高丽联军从高丽合浦出发，直奔日本九州的对马岛。10月5日东征军袭击日本对马岛西海岸的佐须浦，佐须浦出现了元朝的战船450艘、三万人的军队。守护这里的代宗资国率领80余骑赶到佐须浦。6日派通事询问蒙古的情况，元军射箭，代宗等迎战，最终全部战死。14日东征军侵入壹岐岛，元军的船只到了壹岐岛的西海岸。双方在武器和战术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日本军没有对外作战的经验，再加上军卒身着沉重的铠甲。而蒙古、高丽联军则轻装上阵。到15日，由于东征军的势力强大，日本军失守。</p>
<p>　　从博多湾西部上陆的东征军在赤坂、鸟饲、■原等地与日本军进行激烈的征战，少贰景资率领骑兵和步兵迎战，射伤元军副元帅刘复亨。但元军占优势获胜，日本军退到大宰府水城进行防守。</p>
<p>　　20日夜晚蒙古、高丽联合军遭到大风暴雨的袭击，战舰多数触到岩壁而破损，东征军撤出日本。</p>
<p>　　1281年正月忽必烈下达第二次征日本的动员令，征日本的部队由东路军和江南军组成。2月蒙汉军从元朝出发到高丽合浦与高丽军会合。5月3日东路军从合浦出发。东路军袭击对马岛世界村大明浦之后，于26日向壹岐岛进军，攻破壹岐岛之后，6月6日到达博多附近的志贺岛，要从这里攻破博多。</p>
<p>　　6月江南军分批从宁波出发，到平户岛与东路军会师。7月27日东路军和江南军为了便于进攻博多湾而转移到鹰岛。7月30日到闰7月1日的夜晚，大风暴雨袭击鹰岛，使蒙古和高丽联合军进入混乱状态，损伤严重。至7日，日本军抓获东征军两三万人。蒙古军撤回高丽合浦。元朝的两次征日本行动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元朝对高丽、日本的影响</strong></p>
<p>　　蒙古东征对高丽、日本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多方面带来严重影响。</p>
<p>　　首先，蒙古的东征对高丽、日本的生产、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四十年的争战，给高丽人民带来严重灾难。蒙古对高丽停战后，忽必烈通过高丽征日本，高丽担负助粮、出兵、造船等任务，给高丽也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对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p>
<p>　　其次，元朝公主与高丽王室的联姻，给元朝与高丽的关系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给高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带来负面的影响。如元朝干涉高丽内政、元朝公主干预朝政以及公主的随从夺占田地等。元朝公主与高丽王室的联姻，使高丽王室蒙古化。高丽国王均取蒙古名，娶蒙古女。</p>
<p>　　再次，元朝的文化、习俗对高丽、日本的影响。蒙古的语言、文化、习俗对高丽产生了很大影响。高丽君臣随蒙古之俗剃发、穿胡服，并选子弟教习蒙古语言文字。忽必烈及成宗派禅宗大师到日本，留在日本未归的禅僧对禅宗在日本的流传起到很大影响。元朝征日后，日本形成严密的军事防御，在九州沿江修筑防御堡垒。</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32 期7 版 “ 历史学 ” 文章之一）</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economy.guoxue.com/?feed=rss2&#038;p=2448</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