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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宋元史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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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南宋田宅交易法初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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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30 Nov 2015 02:39:1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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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南宋商品经济的兴旺昌盛，给民事法律制度的繁荣发展带来了生机，一时间，民事法律规范的大量创制和普遍实施，前朝不可此拟。南宋田宅交易法律规范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史中占有显著地位。本文拟就南宋时期田宅交易法作如下探讨。 一、南宋田宅买卖关系状况及法律调整 　　南宋时，由于在土地问题上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官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大量出卖出租官田，使国家对土地的控制松弛，土地买卖关系的发展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名公书判清明集》所提供的田宅争讼判例，即反映了这一时期田宅买卖的状况、官府处理的依据及方式。契约作为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已成为南宋田宅买卖的重要法律手段，所谓“在法：交易只凭契照”，“交易有争、官司定寺、止凭契约”，说明凡田宅买卖必订立书面契约，而对于契约订立的具体程序和主要条款内容的规定，也较之前代更为详备。南宋契约订立的具体程序是：首先，业主（出卖方）应先问亲邻，这是起源很早的一种民间惯例。《宋刑统》规定：“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绍圣元年修改为：“应问邻，止问本宗有服亲、及墓田相去百步内与所断田宅接者，仍限日以节其迟。”这一问有亲之邻的制度一直沿用到南宋末年。南宋《庆元重修田令》载：“诸典卖田宅，四邻所至有本宗缌麻以上新者，以帐取问，有别户田隔间者非。其间隔古来河沟及众户往来道路之类者，不为邻。”可见，南宋会问亲邻的范围比前代有所缩小，包括两类，一是相邻者为本宗缌麻以上亲；二是有墓田相去百步者。如有亲而无邻与有邻而无亲，皆不在问限。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防止遍问四邻而影响业主对土地的出售，延缓土地的流转速度。如有不问亲邻而出卖者，在3年内可有赎回的权利。 　　其次，南宋田宅买卖双方须先立草契，然后由买方到官府请买官契纸誉抄，再加盖官印，交纳税契约钱和契官税。这种加盖官印后的契约称为“赤契”或“红契”。规定买方必须在立约后两个月内到官府纳税印契。如有不买官契、不纳契税者，发现后对匿契税者加重处罚，并“许牙人并无出业人陈首，将所典卖物业一半给赏，一半没官。”① 　　最后，南宋在订立田宅买卖契约后，业主必须离业，即转移土地的占有。早在北宋仁宗皇祐年间即规定：“凡典卖田宅，听其离业，毋就租以充客户”。南宋时亦强调：“准法，应交易田宅，并要离业，虽割零典卖，亦不得自佃赁。”②南宋之所以重视契后离业这一环节，一是为防止自耕农数量减少，佃户增多，有利于官府的赋税征收；二是有助于减少土地纠纷争讼。事实上，从《清明集》所反映内容看，南宋将田宅买卖妄认为典当、抵当关系的争讼很多，其根源在于订立买卖契约后，出卖方未离业，给奸民造成可乘之机。 　　南宋田宅买卖契约成立的条件大致有：第一，田宅买卖双方应有民事权利能力。南宋民事权能力的起始无从可考。但从《清明集》所反映的情况看，妇女在某种程度上也可参与民事诉讼，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剥夺了无子寡妇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第二，立契双方应意思表示真实，非有外来干涉。如果立契双方或一方的意思表示是在外界力量的影响或强制下所进行的，例如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则契约不成立；第三，条款应写明买卖土地的名称、亩步、坐落、东西南北四至、价款数额、印契年月、开头写明契首人姓名、结尾着押。契约中的其他条款均可由人代书；第四，卖方应对田宅有所有权，这是契约成立的重要前提条件；第五，照顾没有生活能力的卑幼利益。卖方应在契内言明有无卑幼，如有卑幼，则应为其保留一定的份额，籍以供养；第六，必须以书面形式立契。 　　南宋时期以田宅为标的物的买卖契约在各类契约中占有很大比重，由此而引起的争讼也比较多。立契双方基于种种动机或未在契约中列明主要条款，或没有所有权而私自买卖等等，南宋官府则视为无效契约依情节不同予以处理。无效的田宅买卖契约大致可概况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卑幼不问尊长而立契出卖田宅。在封建宗法制度统治下的社会，卑幼与尊长的地位和等级差别极为分明。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卑幼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唐代《杂令》规定：“诸家长在，而子孙弟侄等不得辄以奴婢、六畜、田宅及财物和自质举，及卖田宅。……若不相本问，违而辄与及买者，物即还主，钱没不追。”北宋亦规定：“如是卑幼骨肉蒙昧尊长，专擅典卖、质举、倚当，或伪署尊长姓名，其卑幼及牙保引致人等，并当重断，钱、业各还两主。”③从处理结果上看，南宋的处罚较之北宋为重，北宋尚允许钱、业各还两主，而南宋则须将所得交易钱没收归官，这种处理方式既打击了明知卖方是“卑幼”而违法立契买田宅之人，又保护了业主的财产权。南宋法律还规定了卑幼盗卖田地的诉讼时效：“诸同居卑幼私辄典卖田地，在五年内者，听尊长理诉。”唐至南宋的法律，均禁止卑幼盗卖田宅，其立法目的，一是保护尊长在家庭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利地位，家庭或宗族中一切事务的处理权都归于尊长，卑幼的盗卖行为必然侵犯这种权利，既悖礼也违法。二是保护家庭内的财产不被侵占。卑幼由于年龄或智力、阅历等原因，极易受欺骗而立契。因此，法律不赋予卑幼以民事权利能力。 　　2、尊长无视卑幼而立契出卖田宅。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保护无生活来源的卑幼的合法利益，由唐至北宋的法律都未见规定，而南宋则把此项内容视为契约成立与否的重要条件。一般应在订立的买卖契约中，由卖方言明家中有无卑幼，是否瞒昧卑幼或为其保留一定的财产份额以供养生活。如果尊长无视卑幼的权利而立契出卖田宅，则“许其不以年限陈乞”④。同时买卖契约即无效。南宋法律对卑幼权利的保护，与前代相比乃是一大进步。但在封建社会里，卑幼只承担义务而无权利可言，而南宋法律则赋予卑幼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使卑幼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从某种意义上获得有限的地位。 　　3、典卖众分田宅。众分田宅是指祖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死后，尚未分析的而由几个子孙共同所有的田宅。此项田宅尚未确定各人应有的份额，如擅自出卖，则侵害了其他承分人的所有权。在南宋，对于众分田宅如欲出卖，若是父母皆亡，则由所有承分人共同立契方为有效。若父亡母在，则以母亲为契首，再由承分人于契尾着押。众分田宅的承分人未经其他承分人同意，而私自立契出卖共同财产，南宋法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已亡，而典卖众分田宅私辄费用者，准分法追还，令元典卖人还价，即典卖满十年者免追，止偿其价。过十年典卖人死，或已二十年各不在论理之限。若墓田，虽在限外，听有分人理认，钱、业各还主，典卖人已死，价钱不追。”⑤这项立法包含下列几方面内容：“第一，对私自典卖众分田宅的，将已典卖田宅追还，并按各承分人的所得予以分析，出卖方偿还买方价款。第二，典卖众分田宅超过10年者，官司不予追究，只由出卖方偿还其他承分人应得田宅的价款。第三，典卖众分田宅超过10年并且典卖人已死，或典卖已超过20年，则官司不予受理。第四，若众分田宅内有祖坟，则虽在10年限外，仍可由承分人中之未分者追还，钱、业各还所有人。若典卖人已死，价款不再追还。 　　4、买卖隐寄田宅。隐寄他人田产，唯宋代独有。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宋代征收赋税是按户等的高低来决定数额的多少。宋代将全国民户划分为五等，一、二、三等为上户，四、五等为下户。民户为了规避上户承担的某些税役，便将一户虚立几户以至几十户户名，以便降低户等，冒充下户，这种行为称诡名子户。另有一种方法，即是将田产稳寄于官户、形势户，冒充客户，规避主户承担的某些税役，称为诡名挟佃，二是通称为诡名挟户。《清明集·户婚门》“受人隐寄财产自辄出卖”条就曾记载过这样的判例。 　　5、重叠交易田宅。重叠交易行为损害了买方的合法权利，也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所以为南宋法律明令禁止。但由于重叠交易能为业主骗取更多的钱、会，牟取暴利，所以这种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屡禁不止。“五益之家园屋既典卖与徐克俭，又典卖与舒元秀，考其投见年月，皆不出乎淳佑元年八、九月之间，其谓之重叠明矣。……王益之乃重叠出业之人。”这仅是南宋重叠交易案中的一个，法律制裁亦不为不重：“诸以己田宅重叠典卖者，杖一百，牙保知情与同罪”。“交易诸盗及重叠之类，钱主知情者，钱没官，自首及不知情理还，犯人偿不足，知情牙保均备。”这里对重叠出卖方、买方及牙保依不同情况，分别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尤其是连带责任扩及所有知情者，使法律对业主财产权的保护更趋完备。 　　6、伪造买卖契约。南宋时期，田宅交易已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民诉各据道理、交易各凭干照”，“置买产业，皆凭上手契照。”因此，凡田宅买卖必订立契约，如发生纠纷，官司也以契约及相关的砧基簿、上手契为主要书证。砧基簿，即是田产的底帐，上画田形丘段，标明亩步四至，原是祖产或是典卖所得，并须赴官印押方为有效。上手契，即是典买田产的原有契约。这是官司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证据。同时，也是业主确认其田宅所有权的重要凭证。某些不法之徒为达到侵夺他人田宅所有权的目的，即伪造或揩改契约、砧基簿、上手契，类似情况在《清明集》中不乏其例。 　　7、寡妇无子而出卖田宅。封建社会，妇女始终处于无权的被统治地位，她们深受父权、族权、神权、夫权的束缚和压迫。女子，尤其是已出嫁的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最低，没有独立的人格，更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法律活动。妇女从事田宅交易，北宋即已出现。《宁刑统·户婚门》起清条有：“应典卖物业或指名质举，须是家主尊长对钱主，或钱主亲信人当面署押契帖。或妇女难于面对者，须隔帘幕亲闻商量，方成交易。”南宋时，男性家长不在或死亡，妇女从事田宅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例如《清明集》中“罗柄女使来安诉主母夺去所拨田产”条载：“杨从复以此田田契倒祖，就卖于阿邹，亦有印契”。“阿邹又以自己钱会，典杨从邓家坪等田六号”。这就是说，南宋时妇女已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步入社会经济活动的舞台，其权利的扩大和地位的提高，与前代相比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 　　但是，南宋唯独对无子孙的寡妇参与民事活动予以限制。《清明集·户婚门》“鼓诱寡妇盗卖夫家业”书判中，寡妇阿冯无子，受陈小三鼓诱，将故夫徐二的家业卖与陈元七，官司即具引条法：“寡妇无子孙年十六以下，并不许典卖田宅”，“诸寡妇无子孙，擅典卖田宅者，杖一百。业还主，钱主、牙保知情与同罪。”将“陈元七、陈小三、阿冯三名，各勘杖一百，内阿冯年老免断，监钱”。此项立法的意义在于：“盖夫死从事之义，妇人无承分田产，此岂可以私自典卖乎？”这样，即把礼教的精神上升为法律规范，并以刑罚手段保证其实施，目的在于保护宗族内的财产不致外流。 　　南宋还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诉讼时效制度，已出现类似现代民法的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诸典卖田宅经二十年，而诉典卖不明者，不得受理。钱、业主俱亡，亦不在论理之限。”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以下几种：1.“应交易田宅，过三年而论有利债负准折，官司并不得受理。”2.“诸同居卑幼私辄费用田地，在五年内者，听尊长理诉。”3.“诸祖父母、父母已亡，而典卖众分田地私辄费用者，准分法追还，令元典卖人还价，即满十年者免追，止偿其价”。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是：“其理年限者，以印契之日为始，或交业在印契日后者，以交业为始。”]]></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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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南宋商品经济的兴旺昌盛，给民事法律制度的繁荣发展带来了生机，一时间，民事法律规范的大量创制和普遍实施，前朝不可此拟。南宋田宅交易法律规范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史中占有显著地位。本文拟就南宋时期田宅交易法作如下探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南宋田宅买卖关系状况及法律调整</strong></p>
<p>　　南宋时，由于在土地问题上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官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大量出卖出租官田，使国家对土地的控制松弛，土地买卖关系的发展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名公书判清明集》所提供的田宅争讼判例，即反映了这一时期田宅买卖的状况、官府处理的依据及方式。契约作为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已成为南宋田宅买卖的重要法律手段，所谓“在法：交易只凭契照”，“交易有争、官司定寺、止凭契约”，说明凡田宅买卖必订立书面契约，而对于契约订立的具体程序和主要条款内容的规定，也较之前代更为详备。南宋契约订立的具体程序是：首先，业主（出卖方）应先问亲邻，这是起源很早的一种民间惯例。《宋刑统》规定：“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绍圣元年修改为：“应问邻，止问本宗有服亲、及墓田相去百步内与所断田宅接者，仍限日以节其迟。”这一问有亲之邻的制度一直沿用到南宋末年。南宋《庆元重修田令》载：“诸典卖田宅，四邻所至有本宗缌麻以上新者，以帐取问，有别户田隔间者非。其间隔古来河沟及众户往来道路之类者，不为邻。”可见，南宋会问亲邻的范围比前代有所缩小，包括两类，一是相邻者为本宗缌麻以上亲；二是有墓田相去百步者。如有亲而无邻与有邻而无亲，皆不在问限。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防止遍问四邻而影响业主对土地的出售，延缓土地的流转速度。如有不问亲邻而出卖者，在3年内可有赎回的权利。 </p>
<p>　　其次，南宋田宅买卖双方须先立草契，然后由买方到官府请买官契纸誉抄，再加盖官印，交纳税契约钱和契官税。这种加盖官印后的契约称为“赤契”或“红契”。规定买方必须在立约后两个月内到官府纳税印契。如有不买官契、不纳契税者，发现后对匿契税者加重处罚，并“许牙人并无出业人陈首，将所典卖物业一半给赏，一半没官。”① </p>
<p>　　最后，南宋在订立田宅买卖契约后，业主必须离业，即转移土地的占有。早在北宋仁宗皇祐年间即规定：“凡典卖田宅，听其离业，毋就租以充客户”。南宋时亦强调：“准法，应交易田宅，并要离业，虽割零典卖，亦不得自佃赁。”②南宋之所以重视契后离业这一环节，一是为防止自耕农数量减少，佃户增多，有利于官府的赋税征收；二是有助于减少土地纠纷争讼。事实上，从《清明集》所反映内容看，南宋将田宅买卖妄认为典当、抵当关系的争讼很多，其根源在于订立买卖契约后，出卖方未离业，给奸民造成可乘之机。 </p>
<p>　　南宋田宅买卖契约成立的条件大致有：第一，田宅买卖双方应有民事权利能力。南宋民事权能力的起始无从可考。但从《清明集》所反映的情况看，妇女在某种程度上也可参与民事诉讼，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剥夺了无子寡妇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第二，立契双方应意思表示真实，非有外来干涉。如果立契双方或一方的意思表示是在外界力量的影响或强制下所进行的，例如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则契约不成立；第三，条款应写明买卖土地的名称、亩步、坐落、东西南北四至、价款数额、印契年月、开头写明契首人姓名、结尾着押。契约中的其他条款均可由人代书；第四，卖方应对田宅有所有权，这是契约成立的重要前提条件；第五，照顾没有生活能力的卑幼利益。卖方应在契内言明有无卑幼，如有卑幼，则应为其保留一定的份额，籍以供养；第六，必须以书面形式立契。</p>
<p>　　南宋时期以田宅为标的物的买卖契约在各类契约中占有很大比重，由此而引起的争讼也比较多。立契双方基于种种动机或未在契约中列明主要条款，或没有所有权而私自买卖等等，南宋官府则视为无效契约依情节不同予以处理。无效的田宅买卖契约大致可概况为以下几种情况：</p>
<p>　　1、卑幼不问尊长而立契出卖田宅。在封建宗法制度统治下的社会，卑幼与尊长的地位和等级差别极为分明。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卑幼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唐代《杂令》规定：“诸家长在，而子孙弟侄等不得辄以奴婢、六畜、田宅及财物和自质举，及卖田宅。……若不相本问，违而辄与及买者，物即还主，钱没不追。”北宋亦规定：“如是卑幼骨肉蒙昧尊长，专擅典卖、质举、倚当，或伪署尊长姓名，其卑幼及牙保引致人等，并当重断，钱、业各还两主。”③从处理结果上看，南宋的处罚较之北宋为重，北宋尚允许钱、业各还两主，而南宋则须将所得交易钱没收归官，这种处理方式既打击了明知卖方是“卑幼”而违法立契买田宅之人，又保护了业主的财产权。南宋法律还规定了卑幼盗卖田地的诉讼时效：“诸同居卑幼私辄典卖田地，在五年内者，听尊长理诉。”唐至南宋的法律，均禁止卑幼盗卖田宅，其立法目的，一是保护尊长在家庭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利地位，家庭或宗族中一切事务的处理权都归于尊长，卑幼的盗卖行为必然侵犯这种权利，既悖礼也违法。二是保护家庭内的财产不被侵占。卑幼由于年龄或智力、阅历等原因，极易受欺骗而立契。因此，法律不赋予卑幼以民事权利能力。</p>
<p>　　2、尊长无视卑幼而立契出卖田宅。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保护无生活来源的卑幼的合法利益，由唐至北宋的法律都未见规定，而南宋则把此项内容视为契约成立与否的重要条件。一般应在订立的买卖契约中，由卖方言明家中有无卑幼，是否瞒昧卑幼或为其保留一定的财产份额以供养生活。如果尊长无视卑幼的权利而立契出卖田宅，则“许其不以年限陈乞”④。同时买卖契约即无效。南宋法律对卑幼权利的保护，与前代相比乃是一大进步。但在封建社会里，卑幼只承担义务而无权利可言，而南宋法律则赋予卑幼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使卑幼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从某种意义上获得有限的地位。</p>
<p>　　3、典卖众分田宅。众分田宅是指祖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死后，尚未分析的而由几个子孙共同所有的田宅。此项田宅尚未确定各人应有的份额，如擅自出卖，则侵害了其他承分人的所有权。在南宋，对于众分田宅如欲出卖，若是父母皆亡，则由所有承分人共同立契方为有效。若父亡母在，则以母亲为契首，再由承分人于契尾着押。众分田宅的承分人未经其他承分人同意，而私自立契出卖共同财产，南宋法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已亡，而典卖众分田宅私辄费用者，准分法追还，令元典卖人还价，即典卖满十年者免追，止偿其价。过十年典卖人死，或已二十年各不在论理之限。若墓田，虽在限外，听有分人理认，钱、业各还主，典卖人已死，价钱不追。”⑤这项立法包含下列几方面内容：“第一，对私自典卖众分田宅的，将已典卖田宅追还，并按各承分人的所得予以分析，出卖方偿还买方价款。第二，典卖众分田宅超过10年者，官司不予追究，只由出卖方偿还其他承分人应得田宅的价款。第三，典卖众分田宅超过10年并且典卖人已死，或典卖已超过20年，则官司不予受理。第四，若众分田宅内有祖坟，则虽在10年限外，仍可由承分人中之未分者追还，钱、业各还所有人。若典卖人已死，价款不再追还。</p>
<p>　　4、买卖隐寄田宅。隐寄他人田产，唯宋代独有。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宋代征收赋税是按户等的高低来决定数额的多少。宋代将全国民户划分为五等，一、二、三等为上户，四、五等为下户。民户为了规避上户承担的某些税役，便将一户虚立几户以至几十户户名，以便降低户等，冒充下户，这种行为称诡名子户。另有一种方法，即是将田产稳寄于官户、形势户，冒充客户，规避主户承担的某些税役，称为诡名挟佃，二是通称为诡名挟户。《清明集·户婚门》“受人隐寄财产自辄出卖”条就曾记载过这样的判例。</p>
<p>　　5、重叠交易田宅。重叠交易行为损害了买方的合法权利，也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所以为南宋法律明令禁止。但由于重叠交易能为业主骗取更多的钱、会，牟取暴利，所以这种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屡禁不止。“五益之家园屋既典卖与徐克俭，又典卖与舒元秀，考其投见年月，皆不出乎淳佑元年八、九月之间，其谓之重叠明矣。……王益之乃重叠出业之人。”这仅是南宋重叠交易案中的一个，法律制裁亦不为不重：“诸以己田宅重叠典卖者，杖一百，牙保知情与同罪”。“交易诸盗及重叠之类，钱主知情者，钱没官，自首及不知情理还，犯人偿不足，知情牙保均备。”这里对重叠出卖方、买方及牙保依不同情况，分别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尤其是连带责任扩及所有知情者，使法律对业主财产权的保护更趋完备。</p>
<p>　　6、伪造买卖契约。南宋时期，田宅交易已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民诉各据道理、交易各凭干照”，“置买产业，皆凭上手契照。”因此，凡田宅买卖必订立契约，如发生纠纷，官司也以契约及相关的砧基簿、上手契为主要书证。砧基簿，即是田产的底帐，上画田形丘段，标明亩步四至，原是祖产或是典卖所得，并须赴官印押方为有效。上手契，即是典买田产的原有契约。这是官司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证据。同时，也是业主确认其田宅所有权的重要凭证。某些不法之徒为达到侵夺他人田宅所有权的目的，即伪造或揩改契约、砧基簿、上手契，类似情况在《清明集》中不乏其例。</p>
<p>　　7、寡妇无子而出卖田宅。封建社会，妇女始终处于无权的被统治地位，她们深受父权、族权、神权、夫权的束缚和压迫。女子，尤其是已出嫁的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最低，没有独立的人格，更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法律活动。妇女从事田宅交易，北宋即已出现。《宁刑统·户婚门》起清条有：“应典卖物业或指名质举，须是家主尊长对钱主，或钱主亲信人当面署押契帖。或妇女难于面对者，须隔帘幕亲闻商量，方成交易。”南宋时，男性家长不在或死亡，妇女从事田宅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例如《清明集》中“罗柄女使来安诉主母夺去所拨田产”条载：“杨从复以此田田契倒祖，就卖于阿邹，亦有印契”。“阿邹又以自己钱会，典杨从邓家坪等田六号”。这就是说，南宋时妇女已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步入社会经济活动的舞台，其权利的扩大和地位的提高，与前代相比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p>
<p>　　但是，南宋唯独对无子孙的寡妇参与民事活动予以限制。《清明集·户婚门》“鼓诱寡妇盗卖夫家业”书判中，寡妇阿冯无子，受陈小三鼓诱，将故夫徐二的家业卖与陈元七，官司即具引条法：“寡妇无子孙年十六以下，并不许典卖田宅”，“诸寡妇无子孙，擅典卖田宅者，杖一百。业还主，钱主、牙保知情与同罪。”将“陈元七、陈小三、阿冯三名，各勘杖一百，内阿冯年老免断，监钱”。此项立法的意义在于：“盖夫死从事之义，妇人无承分田产，此岂可以私自典卖乎？”这样，即把礼教的精神上升为法律规范，并以刑罚手段保证其实施，目的在于保护宗族内的财产不致外流。</p>
<p>　　南宋还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诉讼时效制度，已出现类似现代民法的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诸典卖田宅经二十年，而诉典卖不明者，不得受理。钱、业主俱亡，亦不在论理之限。”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以下几种：1.“应交易田宅，过三年而论有利债负准折，官司并不得受理。”2.“诸同居卑幼私辄费用田地，在五年内者，听尊长理诉。”3.“诸祖父母、父母已亡，而典卖众分田地私辄费用者，准分法追还，令元典卖人还价，即满十年者免追，止偿其价”。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是：“其理年限者，以印契之日为始，或交业在印契日后者，以交业为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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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北宋的市籴与民间货币流通</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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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5 Nov 2015 01:27:0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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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北宋是一个市籴（广义上的和籴）十分兴盛的时代，政府在每年收籴粮草的同时，也将大量货币及其他轻货投放到民间市场。因此，市籴制度在长达150多年的时间里，曾经对宋代财政与民间货币流通产生过重要影响。 　　宋代市籴问题的研究，近年来一直比较薄弱。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有70年代中期日本学者斯波义信先生所撰《宋代市籴制度的沿革》①，及80年代中期国内学者朱家源、王曾瑜二先生《宋朝的和籴粮草》②，但均未涉及平籴与民间货币流通问题。本文拟对此试作探讨。 一、宋代盛行市籴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原因 　　（一）历代学者论及宋代的“贫弱”，首先谈到的是“冗兵”问题。宋“国依兵而立”③，也因此成为“国”的沉重负担。但是，笔者以为问题的症结并不在此，而在于募兵制度。 　　首先，募兵制是一种养兵费用完全依赖于国家财政提供的兵制，其军费增减与军队数量变化成正比关系。 　　隋唐府兵制时期，军费在国家预算开支中是不列入的。唐府兵器械、口粮“皆自备”，“有所征行，则视其入而出给之。其番上宿卫者，惟给弓矢、横刀而已”④。所以，军队数量与国家财政之间无直接联系，不会直接影响国家财政的年度开支计划。隋炀帝大业八年（612年），军队数额“凡一百一十三万二千八百人，号二百万”⑤。唐前期，军队数量亦在60万人以上。但也未像宋代那样大规模实行和籴。和籴制度是适应募兵制而形成的制度。《新唐书》卷二三《食货志》三： 　　贞观、开元后，边土西举高昌、龟兹、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缘边数十州戍重兵，营田及地租不足以供军，于是初有和籴。 　　此段史料，《资治通鉴》卷二一四注明时间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九月。而这一年恰又是确立募兵制的时间： 　　开元二十五年敕，以为天下无虞，宜与人休息。自今已后，诸军镇量闲剧、利害，置兵防健儿，于诸色征行人内及客户中召募，取丁壮情愿充健儿长住边军者，每年加常例给赐，兼给永年优复；其家口情愿同去者，听至军州，各地田地、屋宅。人赖其利，中外获安。是后，州郡之间永无征发之役矣。⑥ 　　以是年为标志，完成了由募兵制代替府兵制的所谓“永无征发之役”的兵制变革。于是，唐代的和籴也随之而实行。但是，由于生产的增长和货币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玄宗天宝八年（749年），全国和籴数额只有113.9万石，占天下诸色米9600.6万石的1%⑦。投放的货币量“岁以钱六十万缗赋诸道和籴”⑧。这与宋代相比，相差甚远。 　　其次，募兵制不同于“兵农合一”的府兵制，易于招募，而难于罢遣，尤其难于大规模裁减。 　　研读宋史，大都有一印象，即宋人论“三冗”，往往说多做少，庆历新政算是一次失败的尝试。主要原因除了政府把养兵作为消除“内忧”的重要措施外，还因为募兵制难于大规模裁减兵员，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古代。这两个原因其实又是一个问题。府兵制条件下的军卒，“平日皆安居田亩”，难于征发，却易于罢遣。“军还，赐勋加赏，便道罢之”，“行者近不逾时，远不经岁”⑨。而募兵制度恰相反。宋代不抑兼并，从军者或是失地，或因荒歉，或无家无业，或本身即亡命无赖之徒，以从军作为终身谋生手段。因此，易于招募，难于罢遣。《资治通鉴》卷二一二记述唐代张说募兵的情况：“初，诸卫府兵……逃亡略尽，百姓苦之。张说建议，请召募壮士充宿卫，不问色役。优为之制，逋逃者必争出应募。上从之。旬日得精兵十三万。”宋代募兵也并不困难，庆历八年（1048年），河东、京东、京西大水，人相食，富弼在青州赈荒有方，“凡活五十余万人，募而为兵者又万人”⑩。宋代的募兵制度，除了戍守边防外，又赋于其收容社会闲散、流民，消除不安定因素的职能，一旦大规模裁军，必然触及这一根本问题。如皇祐年间的裁军： 　　初，枢密使庞籍与宰相文彦博以国用不足，建议省兵，众纷然陈其不可，缘边诸将争之忧力。且言兵皆习弓刀，不乐归农，一旦失衣粮，必散之闾阎，相聚为盗贼。上亦疑焉。(11) 　　宋代的裁军，大多是这种结果。其间，虽然也做过少量裁减，但自真宗天禧年间（1017-1021年）兵员达到91.2万后，历朝兵员人数都在百万以上，即是在宋与辽、夏和议后的和平时期，数目也变动不大。 　　宋代的军队不能实行大规模裁减，恐是造成大量和籴不止的最直接原因。 　　再次，募兵制使宋代军队的屯田及营田活动不偿所费，劳而无功。 　　军队屯田自助，是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假兵为农、亦兵亦农，以收获供军，借以减轻财政负担和转输困难的传统做法，尤其适合戍边的军队。汉代屯田制度的创立者赵充国，为屯田总结了“十二利”，称其为“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的良法。唐代实行募兵制以后，国家财政市籴、转输粮草的费用进一步加大，军队开展了屯田自助活动。唐元和中，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和籴、水运使，募民开营田，“岁收粟二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千余万缗”。河西节度使毕諴开营田“岁收三十万斛，省度支钱数百万缗”(12)。 　　然而，宋代在陕西、河东、河北三路屯驻近百万大军，军队屯田却流于形式，劳而无功，成效甚微。 　　宋代屯田，始于太守端拱二年（989年），分命陈恕、樊知古为河东、西路招置营田使，“为方田积粟以实边”(13)。但是，陈恕却密奏：“戍卒皆堕游，仰食县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执耒耜，恐变生不测。”于是，“议遂寝”(14)。陈恕后来做三司使，是便籴“三说法”的创立者，以“善理财”而名动朝野，曾被太宗称为“真盐铁陈恕”(15)。他的说法决非没有根据，危言耸听。以后，宋政府在河东、陕西都相继进行过颇具规模的屯田，虽未引发不测，但均“不偿所费”(16)。在汝、襄、唐等州搞过营田，亦成效甚微。宋代的屯、营田活动如《宋史·食货上三·漕运》说：“屯田、营田所入无几。” 　　募兵制对宋代屯田活动主要从二个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其一，宋兵既不乐归农，又耻于为农。马端临说：“自府兵之法既坏，然后兵、农判而为二，不特农疲于养兵，而兵且耻于为农”(17)。此为中唐以后货币经济的发展对农业的冲击所致，留待后述。其二，北宋军队兵士的俸饷待遇过于优厚，使用禁军兵卒从事屯田活动，必然加大了劳动投入的费用，使屯田的收益变得“不偿所费”。禁军兵卒的年费，人均每年约50缗，厢军为30缗(18)。熙宁年间，朝廷向农民俵散青苗钱，农户10户以上为一保，结保取钱，第五等户1贯；第四等户1.5贯；第三等户5贯；第二等户10贯；第一等户15贯(19)。10户一保，全按高限领贷也不过32.5贯。司马光说，如果“让富家独偿数家所负”，足以让“富者亦贫”，甚至破产(20)。但是禁军一卒的年费就是第一等户俵散数的3倍多，是第五等户、客户的50倍。由此可见军费之多。 　　最后，我们还可以从唐、宋两朝几次想恢复府兵制这一点，来发现募兵制对封建国家财政构成的压力。唐贞元二年（786年），德宗与宰相李泌议复府兵制，无结果。贞元三年（787年），又重议。宋代在财政窘乏，军饷不供时，也有人提出过仿效唐代建立府兵。当然，这些议论不会有什么结果。募兵制度是唐代以来货币经济发展和历史推动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开、天盛世以来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奢靡之风，降低了唐代府兵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使府兵的境遇变得每况愈下，与社会其他各阶层形成强烈反差，是世风使然。“唐季以来，农政多废，民率弃本，不务力田”(21)。府兵在经济地位上是“家不免杂役，浸以贫弱”；在社会地位上是“为人所贱，百姓耻之”。以致民间普遍以“蒸熨手足”自残的方式逃避府兵(22)。这样的兵制崩溃是非人力所能挽回的，也非人力所能恢复的。另一方面，货币经济的发展同时又为募兵制准备了物质条件。漆侠先生说：“募兵养兵制度的实施，还必须有一个重要的条件。这就是，只有在社会生产相当发展，国家财政和整个社会能够承担住的情况下，才能付诸实行。这样的条件自唐中叶两宋是具备了的”(23)。结论是完全符合史实的。 　　（二）宋代财政收入中的谷物，主要有三部分构成：私田二税、官田地租、和籴。宋代官田数量少，收入不稳定，可略而不计。 　　北宋的和籴，无论从数量联系方面抑或是用途方面看，都只不过是朝廷用来弥补二税不足的一个差额。在粮食的年消费量与储备量为既定的情况下，和籴的数量将主要取于二税；反之，如果二税为既定数额，和籴将主要取决于年消费量。 　　北宋财政的谷物年收支情况，大多已不可考。蔡襄在《论兵十事》中，提到过皇祐年间的收支情况（单位：石）：谷物收入总额：26943575（二税：18073094，不足额：8870481）；谷物支出总额：30472708，军队开支：23170223(24)。二税占当年谷物总收入的67%，缺口33%；占当年实际支出的59.3%，缺口约40.7%。二税的正常收入连当年的军队消费也满足不了。 　　由于土地兼并过程中发生的隐田漏税等原因，北宋的二税谷物收入不但增加不多，许多年代反而是大幅度地减少。《文献通考·田赋考》四：“至皇祐中，天下垦田视景德中增四十一万七千余顷，而岁入九谷乃减七十一万八千余石，盖田赋不均，故其弊如此”。按照全汉升先生对北宋岁收二税谷物的数量统计(25)，笔者计算了增减比率变化，并与唐代相比较，详见下表（以嘉祐年间二税收入为100，资料来源请查对原表）： 年代　　　　　　　　　　　　　　　　　数量（石）　　　　增减比率(%） 唐天宝八年(749-750)　　　　　　　　　25000000　　　　　　138.3 宋嘉祐年间(1056-1064)　　　　　　　　18073094　　　　　　100 嘉祐八年(1063-1064)　　　　　　　　　19284265　　　　　　106.7 治平二年(1065-1066)　　　　　　　　　20396993　　　　　　112.9 治平三年(1066-1067)　　　　　　　　　20421470　　　　　　113 熙宁十年(1077-1078)　　　　　　　　　17887257　　　　　　99 　　通过上述的统计比较，可以看出，北宋二税谷物收入最多的年份也不过2000万石多一些，与皇祐年间的实际支出相差1000万石，这个差额主要依靠市籴来弥补。 　　与二税谷物收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宋国家财政的货币收入增加较快，为实行市籴准备了物质条件。 　　（三）宋代盛行市籴还有运输方面的原因。这里所说的运输主要指西北二路。尽管宋人将汴河漕运视作东京粮草供备的生命线，称“大众生命，惟汴河是赖”(26)，但问题似乎没有那样严重。宋都汴梁不是唐都长安。汴京地处中原腹地，兼有水、陆转运之利。淳化四年（993年），宋就创造过“陆路转输于京师者至六百二十万名”的记录(27)，通、泰、楚、海四州的煮海之盐每年陆路供应京师三百二十余万石(28)，相当于一条汴河的运量。有宋一代，东方的粮草供备从未像长安那样发生过问题。 　　河北路地处平原，毗邻京畿、京东地区，水、陆运输均十分方便。宋代，京师、京东及江淮地区都直接运粮支援过河北。 　　陕西、河东二路的运输则相当困难。河运，因为有“三门砥柱”之险，难以继续西行。唐代，输往长安的租米是先输东都（洛阳）的含嘉仓，然后西运至陕。开元初，李杰为水陆运使，“运米岁二百五十万石，而八递，用车千八百乘”。后因工费浩巨“八递伤牛”而罢。民间传闻“用斗钱运斗米”(29)。到了宋代，在西运入陕的交通运输条件方面，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并且，水运入陕的许多基础设施由于五代战乱而大部分堙废。欧阳修曾谈到陆路西运轻货的艰苦：“前日陛下深恤有司之勤，内赐禁钱数十万以供西用，而道路艰远，辇运逾年不能毕至。至于军装输送，多苦秋霖，边州已寒，冬服尚滞于路，其艰苦如此”(30)。可以认为，运输方面的困难也是促使北宋大量市籴的重要因素之一。]]></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北宋是一个市籴（广义上的和籴）十分兴盛的时代，政府在每年收籴粮草的同时，也将大量货币及其他轻货投放到民间市场。因此，市籴制度在长达150多年的时间里，曾经对宋代财政与民间货币流通产生过重要影响。</p>
<p>　　宋代市籴问题的研究，近年来一直比较薄弱。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有70年代中期日本学者斯波义信先生所撰《宋代市籴制度的沿革》①，及80年代中期国内学者朱家源、王曾瑜二先生《宋朝的和籴粮草》②，但均未涉及平籴与民间货币流通问题。本文拟对此试作探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宋代盛行市籴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原因</strong></p>
<p>　　（一）历代学者论及宋代的“贫弱”，首先谈到的是“冗兵”问题。宋“国依兵而立”③，也因此成为“国”的沉重负担。但是，笔者以为问题的症结并不在此，而在于募兵制度。</p>
<p>　　首先，募兵制是一种养兵费用完全依赖于国家财政提供的兵制，其军费增减与军队数量变化成正比关系。</p>
<p>　　隋唐府兵制时期，军费在国家预算开支中是不列入的。唐府兵器械、口粮“皆自备”，“有所征行，则视其入而出给之。其番上宿卫者，惟给弓矢、横刀而已”④。所以，军队数量与国家财政之间无直接联系，不会直接影响国家财政的年度开支计划。隋炀帝大业八年（612年），军队数额“凡一百一十三万二千八百人，号二百万”⑤。唐前期，军队数量亦在60万人以上。但也未像宋代那样大规模实行和籴。和籴制度是适应募兵制而形成的制度。《新唐书》卷二三《食货志》三：</p>
<p>　　贞观、开元后，边土西举高昌、龟兹、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缘边数十州戍重兵，营田及地租不足以供军，于是初有和籴。</p>
<p>　　此段史料，《资治通鉴》卷二一四注明时间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九月。而这一年恰又是确立募兵制的时间：</p>
<p>　　开元二十五年敕，以为天下无虞，宜与人休息。自今已后，诸军镇量闲剧、利害，置兵防健儿，于诸色征行人内及客户中召募，取丁壮情愿充健儿长住边军者，每年加常例给赐，兼给永年优复；其家口情愿同去者，听至军州，各地田地、屋宅。人赖其利，中外获安。是后，州郡之间永无征发之役矣。⑥</p>
<p>　　以是年为标志，完成了由募兵制代替府兵制的所谓“永无征发之役”的兵制变革。于是，唐代的和籴也随之而实行。但是，由于生产的增长和货币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玄宗天宝八年（749年），全国和籴数额只有113.9万石，占天下诸色米9600.6万石的1%⑦。投放的货币量“岁以钱六十万缗赋诸道和籴”⑧。这与宋代相比，相差甚远。</p>
<p>　　其次，募兵制不同于“兵农合一”的府兵制，易于招募，而难于罢遣，尤其难于大规模裁减。</p>
<p>　　研读宋史，大都有一印象，即宋人论“三冗”，往往说多做少，庆历新政算是一次失败的尝试。主要原因除了政府把养兵作为消除“内忧”的重要措施外，还因为募兵制难于大规模裁减兵员，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古代。这两个原因其实又是一个问题。府兵制条件下的军卒，“平日皆安居田亩”，难于征发，却易于罢遣。“军还，赐勋加赏，便道罢之”，“行者近不逾时，远不经岁”⑨。而募兵制度恰相反。宋代不抑兼并，从军者或是失地，或因荒歉，或无家无业，或本身即亡命无赖之徒，以从军作为终身谋生手段。因此，易于招募，难于罢遣。《资治通鉴》卷二一二记述唐代张说募兵的情况：“初，诸卫府兵……逃亡略尽，百姓苦之。张说建议，请召募壮士充宿卫，不问色役。优为之制，逋逃者必争出应募。上从之。旬日得精兵十三万。”宋代募兵也并不困难，庆历八年（1048年），河东、京东、京西大水，人相食，富弼在青州赈荒有方，“凡活五十余万人，募而为兵者又万人”⑩。宋代的募兵制度，除了戍守边防外，又赋于其收容社会闲散、流民，消除不安定因素的职能，一旦大规模裁军，必然触及这一根本问题。如皇祐年间的裁军：</p>
<p>　　初，枢密使庞籍与宰相文彦博以国用不足，建议省兵，众纷然陈其不可，缘边诸将争之忧力。且言兵皆习弓刀，不乐归农，一旦失衣粮，必散之闾阎，相聚为盗贼。上亦疑焉。(11)</p>
<p>　　宋代的裁军，大多是这种结果。其间，虽然也做过少量裁减，但自真宗天禧年间（1017-1021年）兵员达到91.2万后，历朝兵员人数都在百万以上，即是在宋与辽、夏和议后的和平时期，数目也变动不大。</p>
<p>　　宋代的军队不能实行大规模裁减，恐是造成大量和籴不止的最直接原因。</p>
<p>　　再次，募兵制使宋代军队的屯田及营田活动不偿所费，劳而无功。</p>
<p>　　军队屯田自助，是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假兵为农、亦兵亦农，以收获供军，借以减轻财政负担和转输困难的传统做法，尤其适合戍边的军队。汉代屯田制度的创立者赵充国，为屯田总结了“十二利”，称其为“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的良法。唐代实行募兵制以后，国家财政市籴、转输粮草的费用进一步加大，军队开展了屯田自助活动。唐元和中，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和籴、水运使，募民开营田，“岁收粟二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千余万缗”。河西节度使毕諴开营田“岁收三十万斛，省度支钱数百万缗”(12)。</p>
<p>　　然而，宋代在陕西、河东、河北三路屯驻近百万大军，军队屯田却流于形式，劳而无功，成效甚微。</p>
<p>　　宋代屯田，始于太守端拱二年（989年），分命陈恕、樊知古为河东、西路招置营田使，“为方田积粟以实边”(13)。但是，陈恕却密奏：“戍卒皆堕游，仰食县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执耒耜，恐变生不测。”于是，“议遂寝”(14)。陈恕后来做三司使，是便籴“三说法”的创立者，以“善理财”而名动朝野，曾被太宗称为“真盐铁陈恕”(15)。他的说法决非没有根据，危言耸听。以后，宋政府在河东、陕西都相继进行过颇具规模的屯田，虽未引发不测，但均“不偿所费”(16)。在汝、襄、唐等州搞过营田，亦成效甚微。宋代的屯、营田活动如《宋史·食货上三·漕运》说：“屯田、营田所入无几。”</p>
<p>　　募兵制对宋代屯田活动主要从二个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其一，宋兵既不乐归农，又耻于为农。马端临说：“自府兵之法既坏，然后兵、农判而为二，不特农疲于养兵，而兵且耻于为农”(17)。此为中唐以后货币经济的发展对农业的冲击所致，留待后述。其二，北宋军队兵士的俸饷待遇过于优厚，使用禁军兵卒从事屯田活动，必然加大了劳动投入的费用，使屯田的收益变得“不偿所费”。禁军兵卒的年费，人均每年约50缗，厢军为30缗(18)。熙宁年间，朝廷向农民俵散青苗钱，农户10户以上为一保，结保取钱，第五等户1贯；第四等户1.5贯；第三等户5贯；第二等户10贯；第一等户15贯(19)。10户一保，全按高限领贷也不过32.5贯。司马光说，如果“让富家独偿数家所负”，足以让“富者亦贫”，甚至破产(20)。但是禁军一卒的年费就是第一等户俵散数的3倍多，是第五等户、客户的50倍。由此可见军费之多。</p>
<p>　　最后，我们还可以从唐、宋两朝几次想恢复府兵制这一点，来发现募兵制对封建国家财政构成的压力。唐贞元二年（786年），德宗与宰相李泌议复府兵制，无结果。贞元三年（787年），又重议。宋代在财政窘乏，军饷不供时，也有人提出过仿效唐代建立府兵。当然，这些议论不会有什么结果。募兵制度是唐代以来货币经济发展和历史推动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开、天盛世以来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奢靡之风，降低了唐代府兵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使府兵的境遇变得每况愈下，与社会其他各阶层形成强烈反差，是世风使然。“唐季以来，农政多废，民率弃本，不务力田”(21)。府兵在经济地位上是“家不免杂役，浸以贫弱”；在社会地位上是“为人所贱，百姓耻之”。以致民间普遍以“蒸熨手足”自残的方式逃避府兵(22)。这样的兵制崩溃是非人力所能挽回的，也非人力所能恢复的。另一方面，货币经济的发展同时又为募兵制准备了物质条件。漆侠先生说：“募兵养兵制度的实施，还必须有一个重要的条件。这就是，只有在社会生产相当发展，国家财政和整个社会能够承担住的情况下，才能付诸实行。这样的条件自唐中叶两宋是具备了的”(23)。结论是完全符合史实的。</p>
<p>　　（二）宋代财政收入中的谷物，主要有三部分构成：私田二税、官田地租、和籴。宋代官田数量少，收入不稳定，可略而不计。</p>
<p>　　北宋的和籴，无论从数量联系方面抑或是用途方面看，都只不过是朝廷用来弥补二税不足的一个差额。在粮食的年消费量与储备量为既定的情况下，和籴的数量将主要取于二税；反之，如果二税为既定数额，和籴将主要取决于年消费量。</p>
<p>　　北宋财政的谷物年收支情况，大多已不可考。蔡襄在《论兵十事》中，提到过皇祐年间的收支情况（单位：石）：谷物收入总额：26943575（二税：18073094，不足额：8870481）；谷物支出总额：30472708，军队开支：23170223(24)。二税占当年谷物总收入的67%，缺口33%；占当年实际支出的59.3%，缺口约40.7%。二税的正常收入连当年的军队消费也满足不了。</p>
<p>　　由于土地兼并过程中发生的隐田漏税等原因，北宋的二税谷物收入不但增加不多，许多年代反而是大幅度地减少。《文献通考·田赋考》四：“至皇祐中，天下垦田视景德中增四十一万七千余顷，而岁入九谷乃减七十一万八千余石，盖田赋不均，故其弊如此”。按照全汉升先生对北宋岁收二税谷物的数量统计(25)，笔者计算了增减比率变化，并与唐代相比较，详见下表（以嘉祐年间二税收入为100，资料来源请查对原表）：</p>
<p>年代　　　　　　　　　　　　　　　　　数量（石）　　　　增减比率(%）</p>
<p>唐天宝八年(749-750)　　　　　　　　　25000000　　　　　　138.3</p>
<p>宋嘉祐年间(1056-1064)　　　　　　　　18073094　　　　　　100</p>
<p>嘉祐八年(1063-1064)　　　　　　　　　19284265　　　　　　106.7</p>
<p>治平二年(1065-1066)　　　　　　　　　20396993　　　　　　112.9</p>
<p>治平三年(1066-1067)　　　　　　　　　20421470　　　　　　113</p>
<p>熙宁十年(1077-1078)　　　　　　　　　17887257　　　　　　99 </p>
<p>　　通过上述的统计比较，可以看出，北宋二税谷物收入最多的年份也不过2000万石多一些，与皇祐年间的实际支出相差1000万石，这个差额主要依靠市籴来弥补。</p>
<p>　　与二税谷物收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宋国家财政的货币收入增加较快，为实行市籴准备了物质条件。</p>
<p>　　（三）宋代盛行市籴还有运输方面的原因。这里所说的运输主要指西北二路。尽管宋人将汴河漕运视作东京粮草供备的生命线，称“大众生命，惟汴河是赖”(26)，但问题似乎没有那样严重。宋都汴梁不是唐都长安。汴京地处中原腹地，兼有水、陆转运之利。淳化四年（993年），宋就创造过“陆路转输于京师者至六百二十万名”的记录(27)，通、泰、楚、海四州的煮海之盐每年陆路供应京师三百二十余万石(28)，相当于一条汴河的运量。有宋一代，东方的粮草供备从未像长安那样发生过问题。</p>
<p>　　河北路地处平原，毗邻京畿、京东地区，水、陆运输均十分方便。宋代，京师、京东及江淮地区都直接运粮支援过河北。</p>
<p>　　陕西、河东二路的运输则相当困难。河运，因为有“三门砥柱”之险，难以继续西行。唐代，输往长安的租米是先输东都（洛阳）的含嘉仓，然后西运至陕。开元初，李杰为水陆运使，“运米岁二百五十万石，而八递，用车千八百乘”。后因工费浩巨“八递伤牛”而罢。民间传闻“用斗钱运斗米”(29)。到了宋代，在西运入陕的交通运输条件方面，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并且，水运入陕的许多基础设施由于五代战乱而大部分堙废。欧阳修曾谈到陆路西运轻货的艰苦：“前日陛下深恤有司之勤，内赐禁钱数十万以供西用，而道路艰远，辇运逾年不能毕至。至于军装输送，多苦秋霖，边州已寒，冬服尚滞于路，其艰苦如此”(30)。可以认为，运输方面的困难也是促使北宋大量市籴的重要因素之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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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序章（二·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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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4 Feb 2014 08:04:18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北宋南宋]]></category>
		<category><![CDATA[宋代经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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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二　宋代社会和长江下游地区 　　1．社会动态 　　为了将地域这一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联系起来予以考察，不妨概略地展望一下宋代关于社会全貌认识的一般动态。在中华帝国二千年来的历史中，宋代成为把这中分为前、后两期的分水岭。在官僚制的帝国这一范畴内考察这种分界时，从农业、商业开始直到政治、社会、文化层面剥离，乃至产生重新组合，这一中国固有的历史体验有其重要的意义[1]。在西欧世界，农业、商业等社会的剧变，结果导致封建秩序的礼崩乐坏，从而产生新的社会秩序；与此相反，中华帝国的官僚制度却在一系列的经济增长中使自身适应这种剧变，又延续了一千年之久。 　　在中国，商业和城市的发达，都未能直接培育出城市共同体和市民法、商法等近代合理的经营制度，那时，它们被寄生于随着时代进步而缓慢渐进式的社会发展[2]；另一方面，商人把自己的身份目标定在跻身于士绅阶层[3]。但是，8～13世纪的中国取得了很大的经济增长，从而带来了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重要变化。总之，可用一句话概括为：与其说是“纯农业文明”，不如说是“都市化文明”含有更多的固有特征，这是延续至19世纪中国社会的最大特色[4]。无论西欧还是中国，其19世纪社会的共同祖型(原型)可以追溯到12世纪之际。中国的12世纪，可以说已经达到相当成熟完备的程度，而西欧至19世纪才知道有这样的社会文化，其时西欧尚处于萌芽状态。这一分水岭姑且表达为“中世”，这一中世在活力和创造性方面较之西欧史的经验更具特色的[5]，是其中间的变动期似更为明显。 　　按教科书的观点赋予宋代颇具时代性的特色，首先是宋代超脱了在中国长期延续的“贵族制”社会，确立了“君主集权制”社会；宋代也是支撑这一中央集权体制，以文治主义为特色的科举官僚社会的确立时期。宋代既是发明印刷术、火药、制铁技术、造船航海术、农业技术、商业金融技术等的世纪，又是在思想、美术(学?)、行政方面关心空间发展、昂扬地理学的世纪，也是学术、工艺、美术的黄金时代。宋代是世界最早的海上帝国时期，又可以说是交通革命、农业革命、商业革命、都市革命各自产生的时代。[6]上述各种革命的规模和深度，呈现出初期的态势，远不及后来的16世纪、19世纪的变革，但宋代的变化成为后世变革的“祖型”，这是相沿未变的。 　　这里，首先考察一下对孕育出宋代时代特性公认起作用的创造性的机能性的局面。如概括其要点是：比较有效率的具备软结构的社会和文化已经出现，这是和社会制度与世俗势力的发展相辅相成的。变革在官僚制度的范围内产生，前已述及，官僚机构的改善，提供给社会一个比较有效率的集权体制，回顾这点十分必要。如通常所说，宋代是比独裁官僚制度更加进化的时代，笔者对此并无异议。但似应认为：原来中国的诸王朝至少原则上常常是独裁的，由于易世革命的理念被扼杀，只有宋代以降被特别比定为革命而更易招致误解[7]。问题在于：宁可说是有效率的独裁政治的诞生。 　　宋代科举并非总是得到知识分子的支持，但至迟在仁宗朝科举制主要框架已经凸现出来，作为提供大多数官僚终南捷径的各种制度和教学科目有宋一代已完成，定期举行科举，产生一定数量的及第者。兼之从仁宗到徽宗朝，大兴学校教育，扩大教育投资，“育才”被视为“取士”的基础而成为办学方向，与此相配合，书院也大量涌现。地方社会滞留着进士、举人、贡生、学生、寄居和退休定居的士人等，与官僚制直接有关的面广量大的知识阶层，构成“科举文化”的基础，广开才路、重视真才实学被认为是正当功业，这对于社会价值的形成产生深远影响[8]。洪迈的《夷坚志》等书揭示了当时的实际情况，这和唐代以前大相径庭。科举制度录用新人登上仕途，注人新鲜血液，不仅对抑制统治阶级的固定化和世袭特权发挥了作用，也在地方社会形成了若干等级的学位资格与一定官职地位相应的阶梯状社会身份的层次。社会发展的结构，有了一定程度的机动灵活性。 　　宋代开始，科举和教育已与“社会的城市化”相呼应。开封和杭州一带因科举及第率高而自豪是理所当然的事，但人口较多、资源丰富而城市化进展较快的两浙各地维持着科举高成功率以外，即使如福建、江西、徽州等相对资源贫乏的缘边地区，把人才视为资源，应付科举和教育也相当成功[9]。如梅原郁教授的近著所提示的那样[10]，在官方的人事监察制度方面，错综复杂的官员升迁制度相当发达；另外，转运使、安抚使、提点刑狱使、提举[茶盐]常平使，其他还有诸如御史台、走马承受等中央、地方的监察机构，较之明代的比较粗放[11]，可以说已经相当完备。 　　与土地所有制和税制的变化相呼应，高度集权化的政府登台亮相。两税法作为农业课税的基本单位，其重点已不在于人头税而在于土地税，征税手续也大为简化。政府也没有必要与因财富及独立权力而将农田攫为私有的旧势族社会势力断然对抗。土地所有者不必依赖这种特别的权力和势族就能世守其财产，其结果产生了许多的中小土地所有者，国家把他们作为有税负能力的民户抓住不放。另一方面，两税法下旧势族原来所有的免税特权已难以维持，新兴官僚随官职而获得的“优免”[13]也被细加限制(官户限田法)而课税。赵宋一代土地税的每一征纳额，由宋初设定的原额(ceiling)作为衡量标准，而且也是核定田亩和估计单位产量的参照依据，考虑到开垦期的状况，与明代相比显然要低得多。宋代频繁地进行土地的打量(丈量)，其法要旨为：遵从自古以来的自实(自己申报)法而采用推排法(官方直接调查)较少，主要着眼点与其说在于据查出隐漏的实际土地面积而达到增税目的，还不如说是调整税率和稽核法规，以纠正负担的极端不均衡状况。[14]这种处理方式是否生产率增长的起因，是否政策的导向，还不太明朗，但可以说是政府显示了在这种明显的拓展境域时代产生的与私有财产扩张相适应的态度。 　　与唐初和明初不同，宋代集权政府的军事实行募兵制，便于农民集中精力投入生产劳动。与农业基础的扩大和稳定有关的河川改造及水利灌溉工程，如常平仓、社仓、义庄等成为国家关心的目标，这是宋代史上颇有建树的特色。与此相提并论同样引人注目的是：集权政府对商业采取比较而言更妥协的姿态。[15]农本主义色彩的财政，宋初开始已比较注重转向着眼于商业财源、商业课税以外，如盐等大宗生活必需商品和矿产的专卖由政府控制。显然，唐末以来，政府对商业的政策已起了变化，从原来虽把商业看成不可或缺的手段而却又以末业视之、严格统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态度开始转变，已经能够既不强行统制，也不横加弾压，而是利用商业作为广开财源的手段。与以前绝不允许商法和市民宪章存在相反，采取了相当开明的果断放任政策，还实现了意在供给铸币的相当成功的货币统一，在这一基础上进而发展比较健全的纸币、信用制度，因而导致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的降低。宋代集权政府提供给社会的机会，是远比前朝更有效率的制度规定，社会增长活动的本身营造出颇有效率的社会结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和品种的技术改良，与制铁、制陶、造纸及交通技术的改良确实有助于生产效率的改善和生产总量的提高，但与当时的人口自然增长、开拓边境、人口的地理移动也是紧密相关的。公元742年全国的户数是8 973 634户，另一方面，1080年的全国户数是16 569 874户[16]，所以据记载两个半世纪时间，全国的户数增加接近一倍；同一期间，长江中、下游流域和东南沿海地区，户数增长到原来的三四倍之多。不言而喻，后者的地域大半是山地。又，如前所述：北宋中期时的所谓长江三角洲的强湿地带是农业的粗放区域。恐怕至南宋，由于平均人口的压力上升，单是靠开垦处女地已无法应付人口自然增长和因移民而增长的状况，而是要依赖资源的优化、技术改良，还有商业、贸易的发展等城市化进程中对过剩人口的吸收以缓解人口压力。 　　宋代的定居模式似乎反映了这样一种状况，即显示了与唐代以前有很大不同的形态[17]。唐以前的模式可推定为相当单纯的模式：即县——村(里)二级制，这是和史料及社会制度的现实状况全无矛盾的模式。即村与县中间层次的具有行政地位的小型村镇(草市)也刚开始萌芽，其存在颇为罕见，最初还被法令所禁止。另一方面，宋代的定居模式则比较复杂，大数为：县——市(镇)——村(自然村)，在本质上是按经济的、社会的大小等级序列形态出现。与此同时并存的是这样一种模式：县——乡——里(村)，这是纯行政的、财政的大小等级(按顺序、规模分布)序列，与上列模式无论在形式上、功能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说，在宋代，行政的群落序列和社会经济的群落序列，由于镇市丛生而使之变成各自功能独立的序列，在县级，这两个系列的序列才合为一体。以上据奥古斯特·洛奇(August Loch)教授的“地理中心论”，参照施坚雅教授的城市化论整理面成[18]。需要补充的是：关于行政中心地层次的观点，从京师到县乃至村，各个等级的群落，相对其上位聚落是单系直属形态组织起来的。另一方面，经济中心地层次一旦如表1中原基市场町(SMT)出现，从几个到十几个村的这种SMT的市便变成集团，特定的村还维持着近邻的几个市，村民们分别在各自约定俗成的市的集市日相聚交易；相反，在休市日提供农具修理服务的工匠们则从市镇来到乡村提供经营服务。这样，村落的自给生活被打破，以村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经济不再存在[19]。 　　这种原基市场町，就这样成为半自给化的农业社会生活最低层位的自我完善生活圈、社交圈。原基市场町的直属上位组织是中间市场町，理论上其地形顺序有二个或三个，这二三个复数的上下统属关系，就每一个直至首都的各级群落单位模式而言，是可被变更的[20]。因此，经济中心地层次的组织体系与行政层次相比，呈现蚁穴状相当复杂的有机结构。当然，这仅是理论上的设定，比较接近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实例，将在本书后篇宁波的事例中得到证实。总而言之，市镇一旦发达，农民社会生活的行政级别的空间组织和经济级别的空间组织在功能方面将受制于两个互相背离的系统，因此相对的自律性增强时，一种自发组织就应运而生。关于19世纪团练和秘密结社的一些研究表明：这种下级经济阶层作为集团行动的承受者发挥了作用。[21]但集市丛生这一现象本身却导致了购买力的分散，因为地方商人和农民双方全都相会于流动集市，证明市场是渐渐形成的，这种状况是由于经济生活还停留在半自给程度的状况之缘故。 　　总之，在宋代社会的下层，处于萌芽状态的市引人注目地到处涌现，南宋的长江下游流域地区，平均一县约有2～4个市镇。农村社会这种形态的商业化一旦形成，需求密度(demand density)当然会随之提高，宋代县、府州、路的治所直至首都的大、中、小城市，其繁荣不仅有赖于官吏和军人的消费及俸给、年薪。为了应付幅员广泛的都市人口的商业、手工业的需要，加上供给其他城市和农民的商品及手工业制品，这些大中小城市渐渐演变成商业城市。重要的商业城市成长、发展的事例不胜枚举，赵宋一代期间，长江下游流域的苏州、常州、建康、杭州、越州、湖州等地，由于超过当初预计的人口密集于这些城市，采取一府州的州治治所析置二个（负）[附]郭县的措施，这类例子屡见不鲜。 　　另外，据城周长可推知城内面积，在显示与行政级别相称的代表城市面貌的城墙施工的同时，对实际人口规模也大致可由相应的城市规划来予以推定。通常按城的大小分为上级(路治)、中级(府州治)、下级(县治)几类，如与同时代及前朝同类城市加以纵向、横向的对比，由于行政、经济的原因导致城市发展的相对地域动态就很清楚。南宋时，一般中级城市的城周全长以10里为标准，但长江下游20里左右的中级城市颇为发达，福建即使“上州”级的泉州城也只有23里。在以府州或以县为单位的空间范畴中，推断宋代平均城市人口率的工作更是受资料的制约，舍去其中过大、过小的数值，采用台州临海县、明州鄞县、楚州盐城县、漳州漳浦县及汉阳军、抚州府为例证，宋代的平均城市人口率推定为12％～13％。这一数据，作为在距今已一千年前的当时，已是相当高的数值。无论农村部分的开发还是市镇网的发达，尚未达到后世这样的程度，因此，这种现象惟一可行的解释是：人口向城市高度集中，导致城市人口急剧增加。[22]一方面，在商业发达的城市，外来工商业者和劳务人员的定居化，成为人口增长的一大原因；而散布在杭州(临安府)的闽、广、江西、徽州人的外部行祠香火甚盛。此外，徽州人的五通神、闽广人的天后祠也分布在长江下游各地，这在某种程度上能证明这种人口流入城市的动态(容后详述)。 　　当然，这种经济上的集约性全国地域和行政区域未必一致。据梅原郁教授的研究[23]，北宋时期高级官僚的出镇职务限制在38大藩，以及中书的特别堂除人事任命，吏部的一般人事任命，对武臣的人事安排，按这三项职务的优劣为基准，从全国的府州军中核定相应的规定等级选差。从这一标准看，成为上好差遣对象的府州军是：分布在京畿地区和北方三路及淮南路，两浙位于其次；即从出镇大藩来看，可归入长江下游流域地区的有38府州军中的8个府州。退守淮河以南领土的南宋，其经济与行政的全国地域的背离似乎正在被纠正，这意味着：北宋在华北、华东，南宋在华中、华南，相继对于社会的行政的城市化进程赋予了良好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认为：作为创造出宋代时代性的重要原因，是有效率的中央集权的各种社会制度和政策发挥作用才形成这样的局面；还有就是与这种形态相呼应而产生的社会发展，例如技术进步，边境移民运动，人口增长，定居方式的变化，商业、城市的管理程度和控制技术，社会和文化的城市化等等。但这显然不能全都作为主要原因一概而论，我认为引导变革的完备机能才是重要原因．但根据经验，如众所周知的那样，这些潜在的功能因素，大体上在北宋中期开始已面临各种各样的功能障碍。财富和资源、所得的社会分配，已呈现明显不公的状态，成为后世19世纪的社会不平等状况的“祖型”已在北宋中期出现。此外，从集权制的中枢波及地方的党争，这一显然是统治层为了保全自己地位而引发的明争睹斗，其影响所及即产生功能障碍；而在这一期间，党争也成为导致19世纪这种状况的“祖型”，从而产生“地方主义”的倾向[25]。 　　在宋代史上尤为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似乎是：这种功能障碍为什么会产生?应该追根究源弄清何为起因。这个问题在于变革在官僚制范围之内产生，官僚制容易适应社会变化，因而被认为与其空间大小的负担这一点深切相关，但这是一个难解之谜。这里介绍一种不失为给予我们启示的见解，即伊懋可(Mark Elvin)博士从宏观角度的大胆推论[26]。这种推论所注目的是：中国的政治组织体系空间的巨大规模及与其相关的经济和技术。 　　亦即政治组织体系的巨大规模波及经济组织和技术现实状况的正负作用。由于政治组织体系的巨大规模导致构成文明的资源和质量均较优秀，还有动员可能利用的技术要素也较容易。再就是对文明的持续和均衡做出贡献的基本要素，诸如经济的生产率、总生产量(生成军事防卫力量和官僚行政的剩余产出力)以及包括社会组织、行政组织、经济、军事等广义的技术水准。生态的巨大规模加上上述的三要素，乃至其中的任何一个，哪方面均比邻国优越，最初的扩张(秦汉帝国)就应运而生。 　　在巨大规模的政治组织体系内部，培育出了对汉字文化及其广泛传播做出贡献的知识分子，在其内部产生了颇有特色的意识形态，这有助于文明的统一。由于农业单位产量比其他文明相对要高，提供了自给有余的剩余农产品，军事制度和行政体系很快发达。这一官僚制度与其总人口相比尽管相对规模较小，却是有效组织起来的，即在军事制度方面其军事技术也颇为出色，只要维持其纪律就有助于帝国复原和扩张，兼之有过多少次成功缓和来自生产资源方面压力的时期。即使像宋代和明代这样产生军事劣势的历史时期，边境军需供给的出色组织，也对维护和平起了保障作用。 　　至于巨大规模的负面效应，如优秀技术很容易从辽阔的国境流出境外，此外，其政治组织体系规模之大的本身，也是国家的沉重负担。邻国对中国传出的制铁、火器制造、印刷术等各种出色技术及中国和行政制度的各种技术很快就熟练掌握了。还有帝国内受复杂地形制约而导致生产费用较高、效率有限的交通条件，以及内地开发过程中存在许多人口过稀的潜在移民区，成为影响到行政经费和军事费用的沉重负担。这种正负效应合力作用下的巨大规模政治组织体系，仅限于在内部就上述基本要素进行持续不断的自我改良和调节，但却无法抑止境外邻国的成长步伐。 　　因此，帝国在达到既得的经济利益和技术水准显示其潜在增长平衡的临界点以前，增长就成为可能；与此相反，增长接近这一临界点极限水准之际，内部的社会制度就呈现出一种经常的紧迫状态。如有政治上的失策或大规模战争爆发，千方百计筹措军费和行政费用就成为当务之急，缺乏合理性的种种苛捐杂税应运而生，社会变革就势所成为其必然。 　　伊懋可博士将这种构想整理为“高水平平衡机制”的(High-level Equilibrium Trap)这一假设[27]。而且直至清代中期的中国，尽管再三遇到危机，其基本的经济、技术要素的部分均已完成或大或小的改良。从而保持着因巨大规模而导致的优越性显而易见，不妨沿着这种解释的思路看一下宋代的变革(较大的改良)：公元979年，宋朝统一了江南各国和北汉王国，接收了五代华中以南保存完好的财富、资源，而且掌握了各种各样的技术。科举和集权的官僚制度经组织技术的改良而较易运行，赵宋政权农业基础的扩大，社会的技术改良出现多元化，潜在增长的临界点也改变成为较高水准。 　　据已知的事实，宋代与前朝相比，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量增大，而一方面生产人口也激增。我们不妨看一下生产和消费相互抵消后的自给临界线状况，例如从主要谷物的生产、消费角度考察的话，局部地区间甚至相差甚远，但作为总体的剩余产生则是确定无疑的。唐代中期以后，从江淮地区北运的漕米，每年在100万～200万石之间[28]。假定采用上限200万石换算成公斤制，是11. 888万吨。另外，公元1007年起，终北宋之世北运的江淮漕米为600万石左右，合当今公斤制为56. 928万吨。因明代1415年大运河改造工程结束后，江淮北运的漕米为明代量制的150万石[29]，约合今制25. 55万吨；不久，达到400万石，即达到68万吨[30]。这一数额，大体上自明至清代中期沿袭未变，清代漕粮额定为400万石[31]。宋与唐比，约增4倍不到；明与宋比，约是其1.2倍（译者按：即使明量按已增33％计，明清漕额也仅为北宋的88.67％；宋与唐比，也仅3倍。）。明代漕粮额没有明显改善殊不可解，明初比宋有更高的单产，征税法也加以整顿完善，把这两个因素联系起来考虑，不知是否因为运输费用的改善没有明显进步的原因。 　　耐人寻味的是：长江下游流域出产的优质米，通过商贩渠道流向华东、华北地区的城市[32]。此外，从钱塘江流域、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福建沿海地区通过海上运输船队往东南亚固定出口粮食[33]，平均每船装载量为2 000&#8211;3 000石(约7～14吨)福建依赖长江下游和岭南产米供给，其经常化作物模式一变而为砂额、酿造、果树、麻布提供原料的经济作物，此外是陶瓷、铁矿砂等地方特色产品，因此，这种主谷流通已实现了商品化，其来源是大量经常性的江南剩余产量，运输量极大。另一方面，江西、湖南、湖北产的籼米(占城稻系列)、粳米，通过长江顺流（商）[而]下销往其下游的城市，作为主要谷物的补给。[译者按：本页所述换算今制似均有问题。据郭正忠《三至十四世纪中国的权衡度量》第201、22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8月版)之考，中唐以后1斤约合今640克（旧说为596.82克)，1石约为120宋斤(《事林广记别集》卷六《算法类》，中华书局影印本，1963年版)。] 　　宋代似乎粮食生产仍伴随着不稳定性，但主要粮食作物的剩余和商品化，已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显而易见，尤为重要的是，能应用宋代当时产生的新水利工程、农学技术的粗放耕地，在广阔地区都有一定规模，而且政府的征税态度远没有达到明初那样的严厉程度。如果把已经改善的技术和仍然相当粗放的农业假设为并行不悖，则一般而言，宋代直接导致生产增长、经济发展的原因在于：伴随人口自然增长、移民而来的劳力供给的增加。从而当时潜在的生产率的最高限度与后世相比，达到较高的优秀程度。其他社会制度的改进，诸如坊市制的崩溃，私有财产制的发展，货币、信用制度的改善，市镇组织体系的崛起、勃兴，以及伴随科举而促进社会流动等，也共同对社会流动性的提高发挥了作用。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　　二　宋代社会和长江下游地区</strong></p>
<p>　　1．社会动态</p>
<p>　　为了将地域这一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联系起来予以考察，不妨概略地展望一下宋代关于社会全貌认识的一般动态。在中华帝国二千年来的历史中，宋代成为把这中分为前、后两期的分水岭。在官僚制的帝国这一范畴内考察这种分界时，从农业、商业开始直到政治、社会、文化层面剥离，乃至产生重新组合，这一中国固有的历史体验有其重要的意义[1]。在西欧世界，农业、商业等社会的剧变，结果导致封建秩序的礼崩乐坏，从而产生新的社会秩序；与此相反，中华帝国的官僚制度却在一系列的经济增长中使自身适应这种剧变，又延续了一千年之久。</p>
<p>　　在中国，商业和城市的发达，都未能直接培育出城市共同体和市民法、商法等近代合理的经营制度，那时，它们被寄生于随着时代进步而缓慢渐进式的社会发展[2]；另一方面，商人把自己的身份目标定在跻身于士绅阶层[3]。但是，8～13世纪的中国取得了很大的经济增长，从而带来了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重要变化。总之，可用一句话概括为：与其说是“纯农业文明”，不如说是“都市化文明”含有更多的固有特征，这是延续至19世纪中国社会的最大特色[4]。无论西欧还是中国，其19世纪社会的共同祖型(原型)可以追溯到12世纪之际。中国的12世纪，可以说已经达到相当成熟完备的程度，而西欧至19世纪才知道有这样的社会文化，其时西欧尚处于萌芽状态。这一分水岭姑且表达为“中世”，这一中世在活力和创造性方面较之西欧史的经验更具特色的[5]，是其中间的变动期似更为明显。</p>
<p>　　按教科书的观点赋予宋代颇具时代性的特色，首先是宋代超脱了在中国长期延续的“贵族制”社会，确立了“君主集权制”社会；宋代也是支撑这一中央集权体制，以文治主义为特色的科举官僚社会的确立时期。宋代既是发明印刷术、火药、制铁技术、造船航海术、农业技术、商业金融技术等的世纪，又是在思想、美术(学?)、行政方面关心空间发展、昂扬地理学的世纪，也是学术、工艺、美术的黄金时代。宋代是世界最早的海上帝国时期，又可以说是交通革命、农业革命、商业革命、都市革命各自产生的时代。[6]上述各种革命的规模和深度，呈现出初期的态势，远不及后来的16世纪、19世纪的变革，但宋代的变化成为后世变革的“祖型”，这是相沿未变的。</p>
<p>　　这里，首先考察一下对孕育出宋代时代特性公认起作用的创造性的机能性的局面。如概括其要点是：比较有效率的具备软结构的社会和文化已经出现，这是和社会制度与世俗势力的发展相辅相成的。变革在官僚制度的范围内产生，前已述及，官僚机构的改善，提供给社会一个比较有效率的集权体制，回顾这点十分必要。如通常所说，宋代是比独裁官僚制度更加进化的时代，笔者对此并无异议。但似应认为：原来中国的诸王朝至少原则上常常是独裁的，由于易世革命的理念被扼杀，只有宋代以降被特别比定为革命而更易招致误解[7]。问题在于：宁可说是有效率的独裁政治的诞生。</p>
<p>　　宋代科举并非总是得到知识分子的支持，但至迟在仁宗朝科举制主要框架已经凸现出来，作为提供大多数官僚终南捷径的各种制度和教学科目有宋一代已完成，定期举行科举，产生一定数量的及第者。兼之从仁宗到徽宗朝，大兴学校教育，扩大教育投资，“育才”被视为“取士”的基础而成为办学方向，与此相配合，书院也大量涌现。地方社会滞留着进士、举人、贡生、学生、寄居和退休定居的士人等，与官僚制直接有关的面广量大的知识阶层，构成“科举文化”的基础，广开才路、重视真才实学被认为是正当功业，这对于社会价值的形成产生深远影响[8]。洪迈的《夷坚志》等书揭示了当时的实际情况，这和唐代以前大相径庭。科举制度录用新人登上仕途，注人新鲜血液，不仅对抑制统治阶级的固定化和世袭特权发挥了作用，也在地方社会形成了若干等级的学位资格与一定官职地位相应的阶梯状社会身份的层次。社会发展的结构，有了一定程度的机动灵活性。</p>
<p>　　宋代开始，科举和教育已与“社会的城市化”相呼应。开封和杭州一带因科举及第率高而自豪是理所当然的事，但人口较多、资源丰富而城市化进展较快的两浙各地维持着科举高成功率以外，即使如福建、江西、徽州等相对资源贫乏的缘边地区，把人才视为资源，应付科举和教育也相当成功[9]。如梅原郁教授的近著所提示的那样[10]，在官方的人事监察制度方面，错综复杂的官员升迁制度相当发达；另外，转运使、安抚使、提点刑狱使、提举[茶盐]常平使，其他还有诸如御史台、走马承受等中央、地方的监察机构，较之明代的比较粗放[11]，可以说已经相当完备。</p>
<p>　　与土地所有制和税制的变化相呼应，高度集权化的政府登台亮相。两税法作为农业课税的基本单位，其重点已不在于人头税而在于土地税，征税手续也大为简化。政府也没有必要与因财富及独立权力而将农田攫为私有的旧势族社会势力断然对抗。土地所有者不必依赖这种特别的权力和势族就能世守其财产，其结果产生了许多的中小土地所有者，国家把他们作为有税负能力的民户抓住不放。另一方面，两税法下旧势族原来所有的免税特权已难以维持，新兴官僚随官职而获得的“优免”[13]也被细加限制(官户限田法)而课税。赵宋一代土地税的每一征纳额，由宋初设定的原额(ceiling)作为衡量标准，而且也是核定田亩和估计单位产量的参照依据，考虑到开垦期的状况，与明代相比显然要低得多。宋代频繁地进行土地的打量(丈量)，其法要旨为：遵从自古以来的自实(自己申报)法而采用推排法(官方直接调查)较少，主要着眼点与其说在于据查出隐漏的实际土地面积而达到增税目的，还不如说是调整税率和稽核法规，以纠正负担的极端不均衡状况。[14]这种处理方式是否生产率增长的起因，是否政策的导向，还不太明朗，但可以说是政府显示了在这种明显的拓展境域时代产生的与私有财产扩张相适应的态度。</p>
<p>　　与唐初和明初不同，宋代集权政府的军事实行募兵制，便于农民集中精力投入生产劳动。与农业基础的扩大和稳定有关的河川改造及水利灌溉工程，如常平仓、社仓、义庄等成为国家关心的目标，这是宋代史上颇有建树的特色。与此相提并论同样引人注目的是：集权政府对商业采取比较而言更妥协的姿态。[15]农本主义色彩的财政，宋初开始已比较注重转向着眼于商业财源、商业课税以外，如盐等大宗生活必需商品和矿产的专卖由政府控制。显然，唐末以来，政府对商业的政策已起了变化，从原来虽把商业看成不可或缺的手段而却又以末业视之、严格统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态度开始转变，已经能够既不强行统制，也不横加弾压，而是利用商业作为广开财源的手段。与以前绝不允许商法和市民宪章存在相反，采取了相当开明的果断放任政策，还实现了意在供给铸币的相当成功的货币统一，在这一基础上进而发展比较健全的纸币、信用制度，因而导致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的降低。宋代集权政府提供给社会的机会，是远比前朝更有效率的制度规定，社会增长活动的本身营造出颇有效率的社会结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和品种的技术改良，与制铁、制陶、造纸及交通技术的改良确实有助于生产效率的改善和生产总量的提高，但与当时的人口自然增长、开拓边境、人口的地理移动也是紧密相关的。公元742年全国的户数是8 973 634户，另一方面，1080年的全国户数是16 569 874户[16]，所以据记载两个半世纪时间，全国的户数增加接近一倍；同一期间，长江中、下游流域和东南沿海地区，户数增长到原来的三四倍之多。不言而喻，后者的地域大半是山地。又，如前所述：北宋中期时的所谓长江三角洲的强湿地带是农业的粗放区域。恐怕至南宋，由于平均人口的压力上升，单是靠开垦处女地已无法应付人口自然增长和因移民而增长的状况，而是要依赖资源的优化、技术改良，还有商业、贸易的发展等城市化进程中对过剩人口的吸收以缓解人口压力。</p>
<p>　　宋代的定居模式似乎反映了这样一种状况，即显示了与唐代以前有很大不同的形态[17]。唐以前的模式可推定为相当单纯的模式：即县——村(里)二级制，这是和史料及社会制度的现实状况全无矛盾的模式。即村与县中间层次的具有行政地位的小型村镇(草市)也刚开始萌芽，其存在颇为罕见，最初还被法令所禁止。另一方面，宋代的定居模式则比较复杂，大数为：县——市(镇)——村(自然村)，在本质上是按经济的、社会的大小等级序列形态出现。与此同时并存的是这样一种模式：县——乡——里(村)，这是纯行政的、财政的大小等级(按顺序、规模分布)序列，与上列模式无论在形式上、功能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说，在宋代，行政的群落序列和社会经济的群落序列，由于镇市丛生而使之变成各自功能独立的序列，在县级，这两个系列的序列才合为一体。以上据奥古斯特·洛奇(August Loch)教授的“地理中心论”，参照施坚雅教授的城市化论整理面成[18]。需要补充的是：关于行政中心地层次的观点，从京师到县乃至村，各个等级的群落，相对其上位聚落是单系直属形态组织起来的。另一方面，经济中心地层次一旦如表1中原基市场町(SMT)出现，从几个到十几个村的这种SMT的市便变成集团，特定的村还维持着近邻的几个市，村民们分别在各自约定俗成的市的集市日相聚交易；相反，在休市日提供农具修理服务的工匠们则从市镇来到乡村提供经营服务。这样，村落的自给生活被打破，以村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经济不再存在[19]。</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40224_001.jpg"><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9565" alt="20140224_00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40224_001.jpg" width="600" height="354" /></a></p>
<p>　　这种原基市场町，就这样成为半自给化的农业社会生活最低层位的自我完善生活圈、社交圈。原基市场町的直属上位组织是中间市场町，理论上其地形顺序有二个或三个，这二三个复数的上下统属关系，就每一个直至首都的各级群落单位模式而言，是可被变更的[20]。因此，经济中心地层次的组织体系与行政层次相比，呈现蚁穴状相当复杂的有机结构。当然，这仅是理论上的设定，比较接近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实例，将在本书后篇宁波的事例中得到证实。总而言之，市镇一旦发达，农民社会生活的行政级别的空间组织和经济级别的空间组织在功能方面将受制于两个互相背离的系统，因此相对的自律性增强时，一种自发组织就应运而生。关于19世纪团练和秘密结社的一些研究表明：这种下级经济阶层作为集团行动的承受者发挥了作用。[21]但集市丛生这一现象本身却导致了购买力的分散，因为地方商人和农民双方全都相会于流动集市，证明市场是渐渐形成的，这种状况是由于经济生活还停留在半自给程度的状况之缘故。</p>
<p>　　总之，在宋代社会的下层，处于萌芽状态的市引人注目地到处涌现，南宋的长江下游流域地区，平均一县约有2～4个市镇。农村社会这种形态的商业化一旦形成，需求密度(demand density)当然会随之提高，宋代县、府州、路的治所直至首都的大、中、小城市，其繁荣不仅有赖于官吏和军人的消费及俸给、年薪。为了应付幅员广泛的都市人口的商业、手工业的需要，加上供给其他城市和农民的商品及手工业制品，这些大中小城市渐渐演变成商业城市。重要的商业城市成长、发展的事例不胜枚举，赵宋一代期间，长江下游流域的苏州、常州、建康、杭州、越州、湖州等地，由于超过当初预计的人口密集于这些城市，采取一府州的州治治所析置二个（负）[附]郭县的措施，这类例子屡见不鲜。</p>
<p>　　另外，据城周长可推知城内面积，在显示与行政级别相称的代表城市面貌的城墙施工的同时，对实际人口规模也大致可由相应的城市规划来予以推定。通常按城的大小分为上级(路治)、中级(府州治)、下级(县治)几类，如与同时代及前朝同类城市加以纵向、横向的对比，由于行政、经济的原因导致城市发展的相对地域动态就很清楚。南宋时，一般中级城市的城周全长以10里为标准，但长江下游20里左右的中级城市颇为发达，福建即使“上州”级的泉州城也只有23里。在以府州或以县为单位的空间范畴中，推断宋代平均城市人口率的工作更是受资料的制约，舍去其中过大、过小的数值，采用台州临海县、明州鄞县、楚州盐城县、漳州漳浦县及汉阳军、抚州府为例证，宋代的平均城市人口率推定为12％～13％。这一数据，作为在距今已一千年前的当时，已是相当高的数值。无论农村部分的开发还是市镇网的发达，尚未达到后世这样的程度，因此，这种现象惟一可行的解释是：人口向城市高度集中，导致城市人口急剧增加。[22]一方面，在商业发达的城市，外来工商业者和劳务人员的定居化，成为人口增长的一大原因；而散布在杭州(临安府)的闽、广、江西、徽州人的外部行祠香火甚盛。此外，徽州人的五通神、闽广人的天后祠也分布在长江下游各地，这在某种程度上能证明这种人口流入城市的动态(容后详述)。</p>
<p>　　当然，这种经济上的集约性全国地域和行政区域未必一致。据梅原郁教授的研究[23]，北宋时期高级官僚的出镇职务限制在38大藩，以及中书的特别堂除人事任命，吏部的一般人事任命，对武臣的人事安排，按这三项职务的优劣为基准，从全国的府州军中核定相应的规定等级选差。从这一标准看，成为上好差遣对象的府州军是：分布在京畿地区和北方三路及淮南路，两浙位于其次；即从出镇大藩来看，可归入长江下游流域地区的有38府州军中的8个府州。退守淮河以南领土的南宋，其经济与行政的全国地域的背离似乎正在被纠正，这意味着：北宋在华北、华东，南宋在华中、华南，相继对于社会的行政的城市化进程赋予了良好的条件。</p>
<p>　　综上所述，我认为：作为创造出宋代时代性的重要原因，是有效率的中央集权的各种社会制度和政策发挥作用才形成这样的局面；还有就是与这种形态相呼应而产生的社会发展，例如技术进步，边境移民运动，人口增长，定居方式的变化，商业、城市的管理程度和控制技术，社会和文化的城市化等等。但这显然不能全都作为主要原因一概而论，我认为引导变革的完备机能才是重要原因．但根据经验，如众所周知的那样，这些潜在的功能因素，大体上在北宋中期开始已面临各种各样的功能障碍。财富和资源、所得的社会分配，已呈现明显不公的状态，成为后世19世纪的社会不平等状况的“祖型”已在北宋中期出现。此外，从集权制的中枢波及地方的党争，这一显然是统治层为了保全自己地位而引发的明争睹斗，其影响所及即产生功能障碍；而在这一期间，党争也成为导致19世纪这种状况的“祖型”，从而产生“地方主义”的倾向[25]。</p>
<p>　　在宋代史上尤为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似乎是：这种功能障碍为什么会产生?应该追根究源弄清何为起因。这个问题在于变革在官僚制范围之内产生，官僚制容易适应社会变化，因而被认为与其空间大小的负担这一点深切相关，但这是一个难解之谜。这里介绍一种不失为给予我们启示的见解，即伊懋可(Mark Elvin)博士从宏观角度的大胆推论[26]。这种推论所注目的是：中国的政治组织体系空间的巨大规模及与其相关的经济和技术。</p>
<p>　　亦即政治组织体系的巨大规模波及经济组织和技术现实状况的正负作用。由于政治组织体系的巨大规模导致构成文明的资源和质量均较优秀，还有动员可能利用的技术要素也较容易。再就是对文明的持续和均衡做出贡献的基本要素，诸如经济的生产率、总生产量(生成军事防卫力量和官僚行政的剩余产出力)以及包括社会组织、行政组织、经济、军事等广义的技术水准。生态的巨大规模加上上述的三要素，乃至其中的任何一个，哪方面均比邻国优越，最初的扩张(秦汉帝国)就应运而生。</p>
<p>　　在巨大规模的政治组织体系内部，培育出了对汉字文化及其广泛传播做出贡献的知识分子，在其内部产生了颇有特色的意识形态，这有助于文明的统一。由于农业单位产量比其他文明相对要高，提供了自给有余的剩余农产品，军事制度和行政体系很快发达。这一官僚制度与其总人口相比尽管相对规模较小，却是有效组织起来的，即在军事制度方面其军事技术也颇为出色，只要维持其纪律就有助于帝国复原和扩张，兼之有过多少次成功缓和来自生产资源方面压力的时期。即使像宋代和明代这样产生军事劣势的历史时期，边境军需供给的出色组织，也对维护和平起了保障作用。</p>
<p>　　至于巨大规模的负面效应，如优秀技术很容易从辽阔的国境流出境外，此外，其政治组织体系规模之大的本身，也是国家的沉重负担。邻国对中国传出的制铁、火器制造、印刷术等各种出色技术及中国和行政制度的各种技术很快就熟练掌握了。还有帝国内受复杂地形制约而导致生产费用较高、效率有限的交通条件，以及内地开发过程中存在许多人口过稀的潜在移民区，成为影响到行政经费和军事费用的沉重负担。这种正负效应合力作用下的巨大规模政治组织体系，仅限于在内部就上述基本要素进行持续不断的自我改良和调节，但却无法抑止境外邻国的成长步伐。</p>
<p>　　因此，帝国在达到既得的经济利益和技术水准显示其潜在增长平衡的临界点以前，增长就成为可能；与此相反，增长接近这一临界点极限水准之际，内部的社会制度就呈现出一种经常的紧迫状态。如有政治上的失策或大规模战争爆发，千方百计筹措军费和行政费用就成为当务之急，缺乏合理性的种种苛捐杂税应运而生，社会变革就势所成为其必然。</p>
<p>　　伊懋可博士将这种构想整理为“高水平平衡机制”的(High-level Equilibrium Trap)这一假设[27]。而且直至清代中期的中国，尽管再三遇到危机，其基本的经济、技术要素的部分均已完成或大或小的改良。从而保持着因巨大规模而导致的优越性显而易见，不妨沿着这种解释的思路看一下宋代的变革(较大的改良)：公元979年，宋朝统一了江南各国和北汉王国，接收了五代华中以南保存完好的财富、资源，而且掌握了各种各样的技术。科举和集权的官僚制度经组织技术的改良而较易运行，赵宋政权农业基础的扩大，社会的技术改良出现多元化，潜在增长的临界点也改变成为较高水准。</p>
<p>　　据已知的事实，宋代与前朝相比，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量增大，而一方面生产人口也激增。我们不妨看一下生产和消费相互抵消后的自给临界线状况，例如从主要谷物的生产、消费角度考察的话，局部地区间甚至相差甚远，但作为总体的剩余产生则是确定无疑的。唐代中期以后，从江淮地区北运的漕米，每年在100万～200万石之间[28]。假定采用上限200万石换算成公斤制，是11. 888万吨。另外，公元1007年起，终北宋之世北运的江淮漕米为600万石左右，合当今公斤制为56. 928万吨。因明代1415年大运河改造工程结束后，江淮北运的漕米为明代量制的150万石[29]，约合今制25. 55万吨；不久，达到400万石，即达到68万吨[30]。这一数额，大体上自明至清代中期沿袭未变，清代漕粮额定为400万石[31]。宋与唐比，约增4倍不到；明与宋比，约是其1.2倍（译者按：即使明量按已增33％计，明清漕额也仅为北宋的88.67％；宋与唐比，也仅3倍。）。明代漕粮额没有明显改善殊不可解，明初比宋有更高的单产，征税法也加以整顿完善，把这两个因素联系起来考虑，不知是否因为运输费用的改善没有明显进步的原因。</p>
<p>　　耐人寻味的是：长江下游流域出产的优质米，通过商贩渠道流向华东、华北地区的城市[32]。此外，从钱塘江流域、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福建沿海地区通过海上运输船队往东南亚固定出口粮食[33]，平均每船装载量为2 000&#8211;3 000石(约7～14吨)福建依赖长江下游和岭南产米供给，其经常化作物模式一变而为砂额、酿造、果树、麻布提供原料的经济作物，此外是陶瓷、铁矿砂等地方特色产品，因此，这种主谷流通已实现了商品化，其来源是大量经常性的江南剩余产量，运输量极大。另一方面，江西、湖南、湖北产的籼米(占城稻系列)、粳米，通过长江顺流（商）[而]下销往其下游的城市，作为主要谷物的补给。[译者按：本页所述换算今制似均有问题。据郭正忠《三至十四世纪中国的权衡度量》第201、22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8月版)之考，中唐以后1斤约合今640克（旧说为596.82克)，1石约为120宋斤(《事林广记别集》卷六《算法类》，中华书局影印本，1963年版)。]</p>
<p>　　宋代似乎粮食生产仍伴随着不稳定性，但主要粮食作物的剩余和商品化，已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显而易见，尤为重要的是，能应用宋代当时产生的新水利工程、农学技术的粗放耕地，在广阔地区都有一定规模，而且政府的征税态度远没有达到明初那样的严厉程度。如果把已经改善的技术和仍然相当粗放的农业假设为并行不悖，则一般而言，宋代直接导致生产增长、经济发展的原因在于：伴随人口自然增长、移民而来的劳力供给的增加。从而当时潜在的生产率的最高限度与后世相比，达到较高的优秀程度。其他社会制度的改进，诸如坊市制的崩溃，私有财产制的发展，货币、信用制度的改善，市镇组织体系的崛起、勃兴，以及伴随科举而促进社会流动等，也共同对社会流动性的提高发挥了作用。</p>
<p>　　一般说来，肇始于11世纪的仁宗时期，王安石、朱熹等集权政府的官僚们抓住作为官僚体制的社会病理——社会机能障碍的一大要因，笔者认为与其说是人口增长，还不如说是与官僚制度施政本身产生僵硬失衡的先兆相关。</p>
<p>　　华中、华南大规模开拓边境运动的初期当在宋代，由于人口自然增长和移民定居，加上改善技术要素，人口增长的幅度明显要比前代更高。但宋代本质上仍是农业社会，人口增加有可能使税源激增至临界点；但人口增长一旦超过其临界点，超越了因有限的土地资源而产生的生产增量，归于政府之手的生产剩余就相应减少。</p>
<p>　　本书后面将对长江下游流域的秋苗负担进行比较分析论述，这一地区内核定秋苗负担额高达20万一30万石的府州有绍兴、嘉兴、苏州、常州等。嘉兴东部和苏州东部的强湿低地的开垦还较粗放，缘此，苏州的税额宋初承五代之制核定为72万石[34]，但终宋之世的经常性负担核定为每年30万石(译者按：检核《宋会要·食货》七〇之一二四和《要录》卷一四七（四库本第327册第57页)均作七十万石，似此云七十二万石，乃手写谋衍。又据《吴郡志》卷一九引郏亶之说及百衲本《宋史·食货志一》之载实乃十七之讹倒。值得注意的是：时任知平江府的周葵，在李椿年置经界局于平江时，曾责问他说“胡为言本州七十万斛？”椿年答曰：“当用图经三十万斛为准！”(《文献通考·田赋五》)。又据熊克《中兴小历》卷三〇载李在回答周责问时说“《仓记》云尔”，周驳斥云“《仓记》云谷七十万石，谓仓中所容总数，……岂独米乎！”似乎李故意以假乱真而讨好高宗、秦桧。参见拙文：《两宋苏州经济考略》，《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 998年第4期第143页及脚注[2]）。</p>
<p>　　绍兴、嘉兴、常州宋代的主要耕地在微高地的上部三角洲，苏州负担30万石苗税的农田也在相对稳定的非低湿田，这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在浙东、江西、福建、徽州等山区的丘陵地带上营造被称为梯田、佛座田、承天田的水田，这些田劳动效率较低，这一带山区水田较多，人口过剩渐渐发展，所在多有之，贩卖人口和薅子(溺杀婴儿)现象自北宋起已经产生。(补1)</p>
<p>　　土地、劳动力比率的恶化，不仅受地文条件所左右，正如周藤吉之教授等宋代研究者早就正确指出的那样，大土地所有制宋初起已急剧发展[35]，资源、财富、所得的分配极不均衡。因此，占地5至7亩或至10亩，条件较好的地方也不过平均20～30亩经营规模的中、小户农民，占税役负担者的8～9成[36]，当然妨碍了税收的增加。由于耕地配给缺乏，多数农民沦为专业的佃户、兼业的佃户、雇佣工、季节工，或者从事农(间)[闲]副业，充当船户、船夫，担负水陆力役，成为贩夫走卒、工匠、商人、奴仆等，不得不弃农从事种类繁多的行当。例如南宋末嘉兴府魏塘镇(即后来的嘉善)周边的农民，平均30亩左右经营规模的佃户占多数[37]。总之，税负转嫁给了小农，但作为财源，这些小农都只占有最小的部分。与地主所得增加成为对照，国家财政收入反而有减少的倾向。[38]</p>
<p>　　但事关宋王朝财政独立存在的决定性因素却面临重大问题，即资源、所得分配极不均衡，集权政府决非无所作为，束手无策。在北宋的中期和末期，南宋的初、中、末期，由于切实的军（率）[事]威胁和军事财政需要的压力，从方田均税法、经界法，直到南宋末的公田法，一系列的“均田”政策被列入议事日程，付诸实施[39]。长江下游地区实施“均田”始于北宋末，南宋李椿年、王鈇、朱熹的经界法伴以细致缜密的方案和人才的录用，渐断续续而又比较广泛地推行、实施于各地。经界法动员保甲机构，都保正召集田主、佃户，监督田主申报的同时，每10户结为一甲，记录各户诸如田产各丘的四至、亩角、地目、土地成色、坐落的位置、负担各项税额等内容，据此制作砧基簿的草图、正图，然后编制成结甲册、户产簿、丁口簿、鱼鳞册、类姓簿等。与明初的黄册、鱼鳞册的制作极为相似，他们各分时段努力反复积累接近实际情况的户口田产资料，这是确凿无疑的[40]。</p>
<p>　　但与明初情况大为不同，宋代的均田(均税)却与直接增税没有必然联系，这点乍一看颇令人费解。现把宋代长江下游流域各州府的秋苗最高额与明代1393年的秋苗额列表对照如下[4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40224_002.jpg"><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9566" alt="20140224_00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40224_002.jpg" width="557" height="449" /></a></p>
<p>　　据上表可知，明初的税粮核定，与致力于土地丈量和增税的努力其结果正相符合。如果说中国从近百年少数民族(蒙古)统治下获得解放，再度由汉族王朝统一这一特别事件，在中国史上也许堪称例外；但王朝创立后将土地丈量和增税委托给明政府实施，不就被认为是十分正常的事吗?</p>
<p>　　这一方面，宋初的状况就大为不同。公元960年中原统一的次年，宋朝也已立即着手检括民田，编审户口[42]。接着，在978年吴越纳土臣服的同时，包括江南在内的全国已接近完成统一，只有北汉除外。在这里宋朝政府采用的租税原则是[43]：对丈量土地，仍沿袭自秦始皇以来就已实行的传统化的自实(自己申报)政策[44]，手续上则遵循自汉以来传统的量人制出方式[45]。1007年江淮上供漕米的“原额”设定[46]，至少在有上供任务的相关地区，意味着表示征税额的上限自此以后固定不变。事实上也确实按此未变，这可以说是循守了“轻徭薄赋”[47]的传统原则。虽说政府自行直接强制丈量土地时仍使用推排法，但基本的均田政策仍在断断续续施行之中。自实原则仍占主流地位，也不增税，税率的操作主要是严密的申报制度和确定纳税单位，其着眼点注重于纠正不均衡的税负。有宋一代的耕地统计，并非意味着其实际面积，面无非是纳税单位的合计[48]。</p>
<p>　　秋税“原额”建立之初，其收纳几乎全是实物，后来随着经济增长、物价腾贵等因素影响，谷物税收益相对物价而言并不浮动，其实际价值反而降低，这意味着这种税制制定当初就缺乏弹性。秋税的收益固定之际，如其同时价值渐减，就通过俸给体系连带涉及一般行政、军事行政，因而其大小规模和运营双方均受到这种僵硬税制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复合化的进展，至少仅从征税和治安方面看，行政费也确有增加的倾向。即使在明代和清代，也可能受这种财政的“原额”方针的妨碍，行政、军事、财政机构的规模和运作达到缺乏灵活的僵硬程度，胥吏问题，及其背后的官僚班子的过少配置、过低俸给这类难题困扰，其结果是在间接税收益和附加税增额征收中找到了解决办法。[49]宋朝的情况也大体相似。但在宋代，当初因来自北边的军事威胁日益紧迫，巧妙利用五代以来屡见不鲜的异地商业贸易以筹集边饷，较之明清实施规模更大。特别是宋初百年间，对于在北边三路的商人活动，政府的态度是颇具商业性而极为宽容和灵活的。因此，与城市间交易密切关联的社会商业化高速推进，一般认为，财富的不平等分配，这一功能障碍也在加速形成。</p>
<p>　　产生上述的功能障碍的原因之外，还有在宋代这一农业官僚国家内，官僚和胥吏阶层一旦达到一定临界水准，其惰性原则和社会引力产生作用，调整和支配能力也有下降的倾向[50]，这些也亟应引起人们的关注。官僚机构规模膨胀必然导致结构性分化，随着机构的增设扩大，其最高层对下级行为的控制逐渐削弱，行为间的调整也在弱化而缺乏规范；总之，一般认为：官僚层的极限费用已开始超过财政能承担的规模，而变革只要仅限于官僚制的范围内持续产生，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真正的改革就极难实现。</p>
<p>　　上述制度方面的社会方面的变化动态，是在全国范畴内产生的共性问题，但对于各地区也有与其发达程度相应的形形色色的影响波及，自难以一概而论。因而，观察长江下游地区的变化时，把上述所举事项作为参照框架，考察宋代300余年较详细的周期循环，是颇为合适的题中应有之义。</p>
<p>　　2．时间、空间的区分</p>
<p>　　如前所述的那样，采用研究地域史的手法，把观察的焦点集中在特定空间，其目的在于为了获得具体的、精细的资料和事实，提供社会内比较、社会间比较，以便有机地抓住个别与全体的关系，并掌握其变迁规律。为了沿着这一思路进行研究以达到目的，关于空间全体，至少有必要区分中心区域和边缘区域这样的亚地域；至于观察的全部时段，有必要一并使用诸如上升、平衡、下降之类周期循环的时期单位。这里试举一例，终赵宋王朝之世的全部历史时期，赋予其全国各地发展、成长期的性质各具特色：如陕西自唐末以来开始下滑，宋代的恢复过程甚为缓慢，河北、山东也是上升、下降的波动幅度较大，四川比关中与长江沿岸地区的联系更为紧密，地域内的不平衡性也较大。</p>
<p>　　宋朝320年的王朝史这一政治循环的周期，比较便利的区分法是可划分为北宋朝168年、南宋朝153年的前后二期。至于宏观的政治史，也许可以用创业、中兴、衰亡这样三个时期的划分而加以说明。但即便是为了对长江下游地区进行观察的需要，无论是对赵宋一朝的全国史还是对整个长江下游地域史的研究，均应建立各自时间流程阶段的划分。如同时考虑影响社会历史变化的相关内困，具体而言，诸如政变、外交、和平、战乱、农业开发事宜、户口版籍状况、课税负担状况、法制措施的完善经过等，特殊方面还有关于长江下游地区的各种变化，如抽出重要指标进行年表化处理，应该能够得到一定时期大致区分的参照范畴。在目前的研究水平下，最终满足这一目的的年表尚难以制作出来，但是若干的资料已可知晓。</p>
<p>　　和田清主编的《&lt;宋史·食货志&gt;译注》(一)(东洋文库，1960年)一书中，由周藤教授承担农田、方田、赋税、布帛部分，斯波承担和籴部分，青山教授则分担漕运；三人分别承担译注任务，旨在揭示其基础事实和资料来源，同时也由三人全都尝试进行各自的个别课题研究。关于役法和乡村制度，周藤吉之[51]、柳田节子[52]教授进行了自成体系的研究；关于宋代财政的总体概况，则有曾我部静雄[53]、日野开三郎[54]教授的研究；而关于盐法、茶法，则有佐伯富[55]、戴裔煊[56]、河上光一[57]、吉田寅[58]、幸彻[59]教授的研究；关于户口、田地、田赋的统计，则有梁方仲教授的《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一书可资利用。主要依据上述《&lt;宋史·食货志&gt;译注》(一)和参据《宋史》卷一～四七《宋史·本纪》。参照与此相关的现有知识，笔者就宋代长江下游区域史的时期划分作出独自的判断：拟考虑可暂定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似可再加上作为参照时期的南宋灭亡后的元代，以及明初(至1421年迁都北京止)共分七期，即：</p>
<p>　　第一期960——1030年代(前期为960&#8211;978年平定吴越止，后期为979—1030年代)，开拓疆土的开国期：<br />
　　第二期1030年代一1060年代，上升开始发动期；<br />
　　第三期1060年代一1127年，上升期；<br />
　　第四期1127—1206年，实质性成长期；<br />
　　第五期1207&#8211;1279年，下降始动期；<br />
　　第六期1279&#8211;1367年，下降期；<br />
　　第七期1368&#8211;1421年，上升始动期。</p>
<p>　　以上的区分标准虽已多方参照政治变迁和制度框架的结构变化，因统计资料的缺乏仍未必确切。但当考虑中央集权制下地域开发和发展时，集权制的效率强弱和制度规定的变化就成为左右社会经济的重大要素。所以，从分析政治、制度的变化状况着手，或许是取得公认效果的较好方式吧。</p>
<p>　　第一期　960—1030年代约70年(前期960&#8211;978年，后期979&#8211;1030年代)</p>
<p>　　这一期，可以978年平定吴越国为界，分为前、后两期。这是考虑到：这一时期前后，宋王朝的统一政策波及长江下游地区的时期有前后两期之分。在第一期的前期，吴越国建都于杭州，南唐国建都于金陵(江宁)，因此这一地区政治、经济被两个集团分割阻隔。吴越在苏州置营田军四都，驻屯有7 000～8 000人，也有兵卒在常熟、昆山方面的低湿地上营造粗放的农田，开垦荒地而无需加税，苏州的税籍宋初似高达70万石。一方面积极推进荒田开发，同时又对现有耕地课征高率赋税。吴越还掌握着海上贸易，多设市镇，课赋商税、身丁钱米、沿纳等色目，重视流通税收益。南唐在淮南的盐场和农地为宋夺取（译者按：确切地说，南唐淮南之地为周世宗柴荣攻占，宋朝沿之而已。），领域内各州秉承吴池州团练使陶雅的酷政，实行高税率的农业课税，但却注重对作为收益源的茶、绢、绵、木材、纸、矿物等山村资源的开发。</p>
<p>　　在这一前期，掌握长江以北地区的宋朝依次确立与中央集权王朝相称的重要施政政策。今仅举其荦荦大者：961年宣布准用后周显德二年(955年)的劝课令；963年以后，每年岁首颁行劝课令，布告天下；961年，诏命严格挑选官吏负责领内均田(旨在纠正保有田土不公平状况)、度田(田土登记)，又敦促百姓自实申报田产；966年，以现垦田亩作为见佃额的依据予以确认，以保证私有财产制；974—975年垦田数2 953 320顷登记在籍。关于户口版籍，960年批准沿用后周广顺三年(953年)的敦令定县的户口等第，控制户数约97万户；962年决定（握）[据]招增户口数额对县令实行考课。一般认为，地方财政的规模及其运营核心，掌握在县级。976年，登记在籍的主客户约有300万户；又在971年增设形势版簿，从官僚、胥吏到乡村的重役户予以免役优待，由于这一措施的制定，官吏有别于庶民，从此享有免役特权。</p>
<p>　　前期课税，遵循轻徭薄赋的原则，未有定制。962年宋政府均定户役，翌年，又禁止县吏会州(督促)；964年起，开始民租课利的漕运；972年，实施江淮数十万石稻米北运。这一期间，961年的窃盗律、私行冶炼律、私自贸易盐律、私酿造酒曲律相继颁行；翌年，又否决藩镇拥有自主权，其军政、财权统由中央收回。作为雇佣人法前身的侍从、女仆盗窃主人财物律颁行，法制的整顿也在次第推进。</p>
<p>　　作为对付长江以南地区的对策，964年设江北折博务，布告天下禁止渡江，又在蕲口等地榷茶；954年在淮（商）[南]广行榷茶，977年诏命检讨江（商）[南]的茶盐利害；971年在广州置市舶使，又在968、973年禁止铜钱出界、出海，封锁江南；977年在江南施行铜禁(铜专卖)，南唐平定后则准许铜钱过江流通。概括而言，在这一前期，宋朝政府通过劝课供给土地，由于均田、度田而保证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通货管制、集权法制的推行过程中，对长江下游地区吴越、南唐的政治经济实施孤立分割政策；高率课税的状况依然存在，与山村资源的开发、贸易的振兴并存共举；农业开发自唐末以来连续不断开垦新拓展地，这种景况随处可见。在这一期间，963年平定荆南、湖南。965年平定孟蜀，971年平定广南，975年平定南唐，978年平定闽南陈洪进政权，同年平定吴越，版籍户口归宋。除了北汉，统一大业基本告成。</p>
<p>　　作为后期979&#8211;1030年代。这一时期对于宋朝中央及长江下游地区来说是个重要而又偏离主题、无暇关注的地区，中央直接关心的焦点显然在北边和中原。979年的高梁河战役，986年在歧沟关，宋军大败于契丹；由于1005年外交斡旋的成功，订立澶渊之盟，导致边事缓和，北境稳定：河北、河东、陕西等西北边路盛时常驻70万～80万的禁军、厢军，一副固守边防的态势。当时田制、税制全未确立，当务之急的难题是西、北三路军队及官僚的边饷补给。政府采取的解决办法是，以新收复的包括东南六路(指两浙、江东、江西、湖南、（期）[湖]北、淮南，但天下15路的划定在997年的江南地区的资源北运，这些资源通过课税和专卖收取。直截了当地说，解决边饷(北境和京师的补给)，是对被收复的江南内地殖民地化的结果。补给的方式是：把六路的两税上供收益通过漕运运往京师、北边；还有就是采取入中，即招募商人往北边输送谷物、[草料]等军需品或铜钱、金、银等以充军费，以相对合理的价格优给商人东南旧王国的铜钱、东南盛产的荼盐及东南市舶司[抽解]、征购而得的香药。在995年至1055年期间(止于实施见钱和籴法)，被称为三说法、四说法的边饷法广为盛行，与东南的茶法、盐法，京师设置榷货务、便钱务，沿口岸设置市舶司相呼应，这种入中法论其规模远远超过明代初期的边饷筹集。顺便指出，977年将原来设置的榷易局，改称香药榷易院，1009年又并入榷货务；999年在杭州、明州相继置市舶务，989年又在京师增设折中仓以给商人江准茶盐。</p>
<p>　　至于六路上供米的漕运，983年在京师设水陆发运使，994年又专设江淮两浙发运使领其事；1007年又定东南六路每年上供米的漕额约为600万石，这一原额作为东南六路上供米的“祖额”终赵宋之世固定未变。作为这一祖额的先导，980年在新收复的江南地区实行均定二税，与此同时，当时大体上平均亩产为一石，以亩产量的1/30&#8211;1／10充秋苗，果断实施“轻徭薄赋”政策。苏州一府的秋苗祖额，从旧石刻上所载的70万石减半固定为34万石，就是这种薄赋政策的例证之一(按此说似未允，参见第71页脚注)。当时仅收旧江南王国的版籍，伴随着税率降低而实行均定二税；另一方面，没有迹象表明当时已按新规定进行丈量土地。</p>
<p>　　995年，全面颁行二税版籍式，次年立定田土分上中下三品之制；1010年，与此相应的包括长江下游地区在内的方志《祥符图经》由李宗谔主持编成，1007年编成的《景德会计录》，是最早的全国规模的财政说明书，经过建国40余年的苦心经营，财政的基础总算有了进一步的整顿充实。但《文献通考》卷四《历代田赋之制》1021年条指出说：“田制不立，畎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伪冒者未尝考按，故赋入之利，视古为薄。”这似乎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即当时农政的基调和重点在于开荒、劝种、劝农和户口括增。</p>
<p>　　据梁方仲关于980&#8212;989年的统计，江南合计总户数为650万户不到，达到976年的2倍多，1009年颁行括增州县户口条令，强化这一工作力度。982—984年设置农师，991年初置提点刑狱使，1020年兼设劝农使(1006年始设)。985年许江南饥民渡江自田；993年在江南、两浙劝课诸谷（译者按：检《宋史·食货志一》，“劝课”乃“劝民益种”之误；另外，劝种地点还有荆湖、岭南、福建），江北劝种粳稻；995年颁开荒请佃之令，布告天下，广泛施行；1000年在京畿地区派遣均田使；1005年诏给河北各地淮、楚的踏犁；1005年《景德农田敕》颁行。在实行这一系列劝农措施中，1012年在(淮南)[江、淮]、两浙发生劝种占城稻事件。此后，以占城稻为媒介，在长江下游地区的农业开发史上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一笔。总之，后期在新收复的江南及收复已久的江北推进开荒、劝种以外，1034年又在河北、山东促行劝课，1021年的垦田数为5 247 584顷，达到974、975年年度统计数的(1.7)[1.8]倍。</p>
<p>　　但开垦荒田由于在屯田、营田的情形下产生豪势占田现象，因暂时作为免税对象而对税收的直接增加无甚影响。东南六路1007年确定的原额至少因秋苗的收入固定而有保障，但北方诸路原额是否达到收税上限标准尚不得而知。但能充边饷的上供谷物，各路全都应达到需求量的3&#8211;5成左右。可以认为，行政的重点在偏重于包括京畿在内的北方地区，行政费的负担率北方诸路理应要高一些。即在这种模式中，表明税收收支方面的矛盾较突出，这主要是指包含京畿的北方诸路地区。</p>
<p>　　980年采用九等户制。986年，李觉提出警告，认为荒田尚多，旷土为富者占有。另一方面，耕作者的经营零星分散、规模小，产生土地、劳力分配不均的现象。1019年，劝农使指出诸路欺隐租钱较多，《宋史·食货志·农田》记载，1033年前后，势官、富豪占田无限。1022年，开始规定臣僚(官户)限制占有庄田30顷，将吏衙前限占庄田15顷；仿效西汉之制规定的占田上限标准，开始实施官户限田之制。可以说，在推行开荒、劝课过程中产生的放任占田接近极限的（请）[情]况有了转机。与此相符的是：1033年引入五等丁产簿的定制，摆脱了《通考》所谓“田制不立”、李觉等人所谓的“赋税未均”等现象，这是为确定税源及税收的目标而作出的努力。</p>
<p>　　在法制领域，985年在两浙及江、淮按问刑狱，建立治安、司法秩序；991年，置提刑使实行司法监督，后又兼摄劝农使。989、1003年又修订雇佣人法，量刑制裁一切依据国法；1019年规定，主人殴杀雇佣人时，按旧部曲法加一等论处。这是在部曲已经消灭的当时，对位居庶民下层因私债、典质等沦为雇佣人的保护措施[60]。此外，1006年设常平仓，这是发生饥荒之际保证紧急支出之制大体上正常化运行的措施。</p>
<p>　　如上所述，在第一期，以宋初开始的开荒、劝课和见佃保证为主的振兴农业、供给土地运动在全国推进过程中．从澶渊之盟前后时起，好不容易迈出了课税财源的登记、确保收益的第一步。在这种全国状况的背景中，吴越纳土并入宋的版图已迟达18年之久的长江下游地区以外的、江南景况，整体动向明显呈现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首先，与宋统一全国同时，实行大幅调低税率的政策；不久，因困扰于边饷而立定东南上供米600万石的岁漕原额，将农业上的轻税政策束诸高阁。为了维持600万石的簿额，东南每年需行200万石的和籴。为了漕运的畅通，整修大运河水系的航路、设置转般仓、征用民船成为当务之急。随着大规模的官方漕路开通，商船的往来也活跃非凡；在边饷政策的影响下，一度被没收的东南缗钱还流民间，此外(淮南)[东南]的茶盐、市舶司收买的香药获得了广泛的市场。</p>
<p>　　在实施这种农业课税的优惠政策、特产品市场也广为开发的过程中，一般认为为开荒、务农创造了有利条件。接着，又在1012年引入占城稻，正因为占城稻成为免税对象，故在推进开垦荒田、稳定农业方面颇有贡献。991年前后起，明州广德湖不断发生盗湖事件，至1132年已造成湖田575顷，这种开拓湖田由于势豪占田而愈演愈烈。在苏州昆山，吴越被平定后出现地旷人稀的状况，直至仁宗时占时仍不受限制，指四至泾渎为界现象屡见不鲜，处于相当的粗放状态(容后述)。再从统一后纳入宋朝版图的江南地区出身的进士人数来看，至1020年占全国进士总数30％，[61]这些当地官僚有包占田地之势，至仁宗朝才受到品官限田之令的限制。要而言之，第一期的长江下游地区，延续着前代起不断开拓土地的状况，可以说，由于稻作农业的品种改良成效卓著而耕地也持续开拓扩展。</p>
<p>　　第二期　1030年代一1060年代</p>
<p>　　第二期中重要的政治事件有1040年起的宋夏战争和1044年缔结的宋夏和议，1043年开始的庆历政治改革，随后是神宗朝初期的王安石变法推行的诸项改革。这一期间，据统计1021—1063年全国出身于南北的进士人数约各占50％，标志着南北政治力量可相颉颃，南方的政治发言权日益扩大。在北宋期间，累计出进士100人以上的长江下游地区的府州有：常州498、衢州250、湖州242、苏州213、杭州165、徽州155、绍兴153、镇江137、明州127、严州124人；与此并列的参照系为：饶州329、吉州266、建州809、福州550、兴化军468、泉州244人[62]。显然长江下游的低湿地带尚未成为人文的渊薮。</p>
<p>　　1050年《皇祐会计录》、1067年《治平会计录》相继修成，后者的耕田统计数为440万余顷，与1078、1079年的461万余顷相差不大。《宋史·食货志》卷一七三《农田》引《治平会计录》的撰者序言说：“此特计其赋租以知顷亩之数，而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率而计之，则天下垦田无虑三千余万顷。”此说也许未免夸大其词，但在开垦荒田的过程中，作为免税对象的田地，或者通过向势官、寺观投献等手段享受免税特权的耕地，其数量之大于此可见一斑。1041年时天下人户贫富分化已相当严重，有臣僚言及四、五等户已达到九成，显示了税籍的混乱。</p>
<p>　　1043年，在蔡州实行方田法，暂且中止自实，改由官府丈量土地，按田地土色的等级课税，去除无地之租，刮出无租之地。随后又于1059—1061年，在河北、陕西、京东诸路的部分地区实行方田均税。这一方田均税法也在神宗朝、徽宗朝相继施行并逐渐波及江南地区；南宋也继承此法实行经界法，这是影响到明初整修鱼鳞册等图籍的土地丈量制度的重要施策。正如何炳棣教授也曾指出的那样，方田均税的旨趣并非在于增税，而在于通过选官、动员乡村的职役户(1062年的《嘉祐编敕》规定由令佐、户长、三大户造五等(户)[丁]产簿与耕作者会见，进行正确调查，据实地见闻纠正产去税存、诡名冒伪等不正之风，以求得土地占有的实际状况，作为结果括出欺隐的田土，期望通过以上努力纠正课税不均的状况。[63]从这种演变来看，宋朝从960年建国以来，一贯对土地占有一方面采取自实申告、承认见佃的方针；另一方面尽可能奖励开荒、劝课，表示了对私有财产制安抚保护和土地供给的热忱。在对西夏战争和议后导致的稳定期，可以说从真宗朝以来就一直议论纷纷的“田制不立，赋役不均”的难题，总算才开始呈现专注于努力解决的态势。作为方田均税对象的地域之所以限于从京西的蔡州至河北、陕西、京东路，是因为确保东南六路的上供原额乃当时面临的关注焦点。此外，还因为“田制不立”、“赋役未均”的状况在京畿及北方诸路比较严重，是引起士大夫的自觉意识、议论纷纭的缘故。</p>
<p>　　在第二期中，1035、1068年兴修水利，开荒之令相继颁行诸路。1069年，作为王安石新法之一，差除诸路提举常平农田水利官主持兴修水利。早在1034年，范仲淹就已开浚苏州的五河，王安石知鄞县时也修复了明州的海塘(王公塘)，长江下游地区大规模兴修水利工程就已开始着手。1041&#8211;1062年之际，明、越州的盗湖(私人围湖造田)愈演愈烈，1067年在以池州为主的江东路，采取措施复垦逃田。在法制方面，1054年禁止雇佣人与主人的同居亲属通婚的雇佣人身份法立定。[64]此外，在边饷政策方面，1055年停止滥发边境茶盐交引，用见钱钞、茶交日引充当支付手段的便籴法确立，以设法谋求钞价的稳定。综上所述，第二期田制、税制颇有起色，是以兴修水利为契机的，长江下游的农业水利工程开发被列入全国施政方略之重要一环，这标志着上升期的开始启动。</p>
<p>　　第三期　1069年代一1127年</p>
<p>　　第三期中，发生了王安石变法、1080年的元丰官制改革、1085年以降的党争、1120—1122年的方腊之乱、1122年的燕山之役、1125一1127年的金军入侵及北宋灭亡等政治事件。从1070年至1076年，由于实施农田水利条约而掀起兴修水利的高潮，全国共兴修水利10 793处，受益农田达361 178顷之多。其中：两浙兴修水利1 980处，受益农田104 848顷；淮西1 761处，43 651顷；淮东523处，31160顷；江东510处，10 702顷。按兴修水利和受益农田的多寡其各路的顺序依次为：两浙、淮西、河北西、淮东、京西北、河北东、京东西、开封府界、京西南、江东。长江下游地区，作为全国农业水利工程开发中的重要施策和投资对象而凸现，是值得大书特书的。</p>
<p>　　伴随着黄河的北流，1082、1087年相继对黄河故道退地进行开荒，1116年又实行管干(勾当)圩岸官、围岸官法。同年，赵霖倡导并主持在苏州的常熟、昆山开浚33浦，结果开挖了1江、1港、4浦、58渎，计划以此排出溢水，消除积潦。1078、1079年的垦田统计，史料载有关于各路官田、民田的明细数，但京畿、北方诸路的垦田总数，与后周显德六年(959年)时的同一地区的统计相比，不过增加了30余万顷。究其原因，有学者指出，迄于1078、1079年天下垦田数产生的递增，以南方和四川为主[65]。</p>
<p>　　1072&#8211;1075年，在京东东、西路及开封府、永(康)[兴]军等路、秦风等路、河北西路进行方田；接着，又在1104年，在京西及河北东、西路，1107、1112年两度在京西路，1113年在河北西路进行方田。1115年以降，方田兼兴修水利已波及两浙、福建、利州路、江西路、成都府路、湖北路。与此相并行，在长江下游地区，1079年拘管江、浙逃户40万，1080年拘捉淮东、西路的逃绝、诡名挟佃、簿籍不载并阙丁户47万户丁；1118年又括出淮东路的高邮军逃田446顷、楚州逃田974顷、泰州逃田527顷；1119年，又命对浙西的逃田、天荒田、湖泺退滩地招人请佃。在第三期，长江下游地区开始施行方田，兴修水利和措置均税也比较到位，税籍上的逃户、逃田以外，还对荒田，荒地进行再登记，以便向请佃者发包。</p>
<p>　　考虑到开荒，也如后面所见的那样，是作为农业政权的赵宋王朝的基本政策。当时，不问南北，旷土遍布，开垦荒田成当务之急，也反映了私有权扩张的状况。因此，正如《通考》所指出的那样，实际持续开垦的可耕地数超过登记在籍耕地的几倍，宋朝对耕地确凿数字的掌握非常不足。南宋初的开荒，以淮南营田那样的方式进行，势豪者率先接预计组成集团迁到淮南垦荒。宋初开始持续不断的开荒政策，把自实申报和承认见佃作为祖宗之法，其对象地域，在第一、二期时着重在[今]河北、山东、河南一带。第三期则加上对东南地区也很重视，耕地实质上的增加以江南和四川居多，作为谷物生产中心的东南六路，因其上供原额早巳立定，不能认为耕地增加必然与税收增长密切相关。这一期间，科举更为普及，出身于南方的候补职官——进士数目在1021&#8211;1063年间约占全国总数的五成，1064&#8211;1085年间则达到接近六成[66]。以官户身份为媒介而包占耕地，一般认为在仁宗朝以后，形成全国性兼并土地的狂潮。</p>
<p>　　仁宗朝开始断断续续实行、逐渐波及南方的方田政策，如前所述，不是增税策，而是税负均定策。1062年的《嘉祐编敕》规定：农户停止自实申报，委令佐督责户长、三大户造五等丁产簿，但因此反而造成揭发隐匿的困难。1070年由于实行保甲法而实现了乡村行政的改组，1075年设置催税甲头，将揭发欺隐的措施推进了一步。1074年实行手实法，这一立法目的在于：纠正嘉祐敕的欠缺，允许农民申报自占家产，颁行“隐寄产业告赏法”，即希望通过告发有赏，促进簿籍的可信度。手实法实际效果究竟有多少也还颇成问题，通常认为保甲法实施以后，乡村制度得到整顿的过程中，由大户兼并田土、包占人户受到监督；与此同时，揭发隐诡资产和刮出逃田再分配给请佃者，这样的机构也日趋完善。</p>
<p>　　另一方面，1112年在《政和重修敕令格式》中，再次订立品官限田法，从一品100顷，依次递减至九品10顷，随着保持职官的品位立定免役资产的上限。1 125年宫观限田法又规定，在京寺观50顷、在外寺观30顷，定为优免资产的上限。因为超过这个范围，就不得不在名义上分散资产(诡户)，结果起了促进土地资产再分配的效果。1121年，明、越州发生与豪民侵占湖沼、围湖造田相对抗的风潮，已可发现把这些湖田收回作为官田的动向。在揭发隐寄和限田令波及的过程中，可以看到把占有潜在资源作为目标的豪民的身影。顺便指出，至唐代灌溉面积已达9 000顷的越州鉴湖，到了南宋末，仅残留剩了一点点的沼泽，鉴湖几乎消失而实现了湖田化。又，明、越州重要湖沼的灌溉设施和水则(用水管理规则)，大体上从北宋末沿用至南宋中期，乃至成为影响到明清的原型(容后述)。</p>
<p>　　这样，第三期不失为长汀下游地区开发史上重要的上升时期，中央政府规范全国水利工程修复计划中纳入这一地域受益农田的有：两浙10万顷、淮西4万顷、淮东3万顷、江东1万顷，水利修复后，能提供稳定的耕地，这是不言而喻的。还有保甲法、方田法、限田法的推进，也使大姓豪富兼并土地受到一定限制和监督，这是开始向资源公正的再分配目标努力迈出的一步。北宋时期长江下游各府州出进士数多少的顺序，依次排列为常、衢、湖、苏、杭、徽、越、润、明州[67]，姑且把这当做相应和人口、资源、文化的分布颇为一致，那么可知上升明显的府州，一般其地形比较偏向于高阜地带。即使这样，地域中枢部的重要府州出现上升趋势的也占了大半。</p>
<p>　　第四期　1127&#8211;1206年</p>
<p>　　这80年内，从靖康之变至1138年的宋金和议谈判(1142年达成和议)期间，金军连年入侵，地方性的叛乱频频发生，而向各地移动驻跸的高宗及其南宋政府，由于随时的无名征发，导致前所未有的混乱，税籍、户籍也多因逃亡散佚。这种无政府状态在高宗从建康向临安迁移，1138年定临安为行在才得到整顿。根据1142年的宋金和议划定国境、榷场，各种制度也相应确立。尤其是1141年设在镇江府的淮东总领所、建康府的淮西总领所、鄂州的湖广总领所，1148年设在利州的四川总领所，对地区性组织体系的统一发挥了较大作用。以这种制度、机构作为基础，在1148年首都临安及[东南]三总领所的财政收支和补给的大框架规划构建完成，这是和1007年由发运使监督的东南六路漕额的原额设定具有同等意义的重要事件。</p>
<p>　　临安成为国都，两浙也升格为京畿地区，这给长江下游地区地位实质性的上升带来深远的影响。合计为3万～4万的文武官员多半集中居住在这一地区，科举应试者、及第者也大举集结在杭州周边，宗室以下的高官、富民凭藉权力和携带资产入住于这里，投资和消费质量均有极大潜力，金融、交通及商业组织也集中在杭州。因大运河南北航运的中断，代之而勃兴的是北往河北、山东，南达福建、广东、南海方向的海运，宋朝大规模的水军也组建训练而成。与此同时，市舶、互市贸易复兴且日益兴盛。1161年，金军大举南下，被宋击退；此后，1206年韩侂胄建议北伐，至1208年宋金再度交战。</p>
<p>　　从南宋立国到1138年绍兴和议谈判的12年间，税率、户籍处在无政府状况和战乱、内乱的不稳定情势下，土地供给和土地所有权全都相当混乱。在淮南，政府发布免税布告，这一措施相继实行，直至1180年才定为免征二税，代之以仅征谷帛的头子钱。另一方面，1127年把从蔡京、王黼一伙那里籍没的官田(在江东、江西路)向请佃者出售，其收回的钱本中的三成用于购买军粮，七成上供。1129年也曾出售官田，1136、1137年相继出卖户绝田、没官田、沙田、退海滩涂田等，劝诱豪民承买。1132年，命他们请佃江东、江西路的闲官田(上、中、下田)。作为恢复生产的措施，1131年修复宣州圩，1132年诏买浙西耕牛、农具，以给淮东农民；1133年检录建康永丰圩圩田950余顷，此圩的垦田只不过297顷，生荒田较多。1135年，颁行守令垦田考课格，次年劝课江西的陂塘田，至1139年，令实行以见佃为己业的土地占有，以安抚人心。</p>
<p>　　1138—1142年的绍兴和议期间，贷给淮西的寿、庐、濠、滁、和、舒州、无为军耕牛，翌年，修浚淮西的陂塘；1148年，开垦淮东的荒田700顷。1143年在太湖沿岸开掘[盗]田，疏浚水利；1144年通过白茅浦把杭、苏、湖、秀州的低田的积水排入东海；1148年官给钱米以浚泄常熟5浦、昆山4浦；1149年，疏浚常熟的福山塘、丁泾等，利用和平时期，在广泛的区域内着手兴修改造水利工程。又承1139年许以见佃为己业之令，相继于1147、1148、1152年颁令重申：对于遍及江淮三路的沙田芦场，准许已经冒占的形势户白陈为己业。</p>
<p>　　这样，通过对籍没耕地和政府控制的（措）[见]在耕地的出售请佃，其收益充上供和市籴之本，或者谋求通过对冒占沙田、芦场的自陈收籍政策，在这第四期的后半时期继续推行，以1142年的宋金和议为契机，促进了田制、税制的确立和被称为经界法的均田政策的出台。1135—1151年《绍兴会计录》编成以后，这一时期成为研讨税源的重要时期。1142年应李椿年之请，实施经界法，首先在苏州等两浙地区推行，波及两浙的40个县(占79个县中的约半数)。其法，先对田土、税役负担情况进行缜密调查，然后付诸实施。1144年，经过王鈇在两浙推行经界法后，1146年再度实施李椿年的经界法，这样，当初波及两浙40县的经界法，至1149年在各路广泛推行实施。作为其中之一，1149年由王之望在四川潼川府路也推行经界法。1148年全国的秋税上供额，改为相当于1007年的469万石(此数乃从东南六路600万石中除去淮南之额)的70％约332万石，此后定为新的实际征收原额，其背景无疑是按全国规模的大致调查所定。</p>
<p>　　1142一1149年实行经界法，约略同一时期，于1141年设置淮东、淮西、湖广三总领所，1148年设置四川总领所。四个总领所的财政支出，由邻近各路按规定的定额从上供、课利收益中通过漕运分摊筹措供给。秋税苗米即为其中来源之一，如前所述，按北宋原额的七成作为实际征收的新定原额征收，其不足部分则以和籴客米补充。和籴所需的资金——籴本的来源之一，即出售官田的收益。1149年，浙西官庄42顷、营田926顷被出售；1166年，卖出江西营田4 000余顷中的已佃田1 900余顷，两浙营田中的已佃田9 000余顷；1168年，江东的营田，1173年，浙东、浙西的官田及江东、江西的官田，1179年，诸路没官田、营田、沙田，1195年，江东的没官田，均先后相继被出售。1207年设安边所，把从韩诧胄等人处没收的庄田及围田、湖田、白地钱等各种名目的籍没官田、资产，一一登记造册，以充军需助边用。这些出卖官田多由大姓廉价承买开垦，或者从第三者手中转买，承买后的3～10年内按规定可免除正税，因而未必就能增加税收。但显而易见，因战乱、灾害或户绝、逃移等原因产生的大量没官田，由于以廉价的优惠条件实施再分配，这在土地供给方面贡献较大。</p>
<p>　　与此同时并行的措施还有：在长江沿岸地区和淮南、京西，利用和平时机采用营刚、屯田方式而推进开荒。1148年，在淮东开荒700顷；1150年，扩展庐州等地的淮南官庄，劝诱土豪、大姓等请佃者；1156年又在淮南、京西开荒，准许刬佃。同年，许授拣汰军员江淮、湖南荒田以充世业田；1163年，下令逃田经20年可作户绝田没官；1165年在淮南劝课桑蚕，给归正人麦田；1169年许楚州归正人开荒；1171年在真、扬、通、泰、楚、滁州、高邮、盱眙军等地开垦麦田2 587顷外，又开荒296顷；又在江东、江西、淮东、淮西路劝课种麦；1180年在两浙、江淮、京西、湖南同样劝课种麦；1174年又在两淮颁布力田开荒赏格。另外，1179年还布告天下，凡开荒不出税者以盗耕论处。1182年前后，尽管已在两淮占田者颇多，不纳谷帛征课头子钱仍蔚然成风。</p>
<p>　　另一方面，1160、1170年代广泛实施农田水利改良、修复工程，1175年兴修陂塘的实绩可举出：江东22 400处，淮东1 700处，浙西2100余处。1173年又兴修宣州惠民圩、化成圩，太平州黄池的福定圩、芜湖圩、当涂圩等大圩。但广阔地域的水系管理以及整修围田、圩田等水利工程，却因势豪私占势头很猛、官府缺乏钱米等原因，产生索性把这些委诸民营的动向。1164年，在湖、宣、秀、常、苏、太平州等地，开掘势豪私占的围田；1166年，又在浙西开掘势家新占的围田，在秀、常、苏州和江阴军，官支钱米开挖坝田以排泄积水。1182年，禁止浙西豪宗私占围田、湖田，在苏、湖、常、秀州等地，立围田界限标石，以遏制私占。1164年，在已湖田化的绍兴鉴湖的170顷中开掘了100顷湖田。1196年又出台围裹湖田之禁，1201年任命点检围田事以监督新围的营造，1210年又下开掘围田之令。</p>
<p>　　但从1206年承认两浙已围之田归原主占有、招淮农开垦租种这种事来看，大体可知在江南低湿地带私有围田普遍存在，与私权扩张相反，由官方开掘围田、退田还湖却相当困难。1170年，采用(郊亶)[郏亶]倡导的治理浙西低田之说，官给钱米开掘私围，排水功能似有所提高；但就在同年，却因工力开支过大为由而不了了之，改为由业主提供钱米、农民提供劳役的方略(即所谓田头制)。</p>
<p>　　这种私自盗湖造田，大肆围裹营造湖田、围田者，以权贵、官豪居多。1202年，禁贵戚占田；1222年令开掘绍兴鉴湖的湖田，官豪也有侵占者。住这种围湖占田的形势下，1173年，施行比政和限田法(1112年颁行)更为严峻苛刻的官户免役限田之制。其法比北宋末减半，即限占田数上限为：从一品的50顷递减至九品的5 顷。如前所述，杭州作为首都因此成为科举制的中心，拥有官位者、应举者更加集中在两浙、福建、江东、江西一带。南宋长江下游流域进士出身较多的府、州，其顺序依次为：明、杭、婺、常、秀(嘉兴府)、越(绍兴府)、苏、湖、徽、严州；与北宋相比，其排列位置有上下交替变化。比邻地区的温、处、台、饶州、建昌军、抚、洪、福、泉州、兴化军、建州等地进士及第的人数，超过了长江下游秀州的水平。[68]</p>
<p>　　综上所述，在第四期的80年间，最初的十几年处于无政府状态，导数社会经济呈现停滞不前的混乱状况。但在1142年绍兴和议前后开始的行政制度重建，机构体系重组，从而有可能采取措施促进地域经济的恢复和增长，逃绝、籍没官田的被出售，大量潜在耕地被放出，由于大姓、势豪的财力，湖田、围田的经营被不断推进。尤其在两浙成为京畿地区后，宫廷贵族、官僚集中居住在这一地区，投资因此而活跃起来，江北之民纷纷移居两浙，也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在恢复和平的早期，以迁都临安为契机，长江下游地区得到实质性的发展。</p>
<p>　　第五期　1207&#8211;1279年</p>
<p>　　韩健胄开边导致的金军入侵，以1208年的和议而得以告一段落。但1215年蒙古攻陷金中都，1227年西夏投降蒙古．1234年金向蒙古投降，次年蒙古军南下侵犯南宋领土。1257年，蒙古再度南下侵宋；1259年，鄂州之役后达成暂时的和议。1273年蒙古军攻占襄阳，1276年，又攻占临安，1279年宋室亡于崖山。</p>
<p>　　为了应付这些战役与日俱增的军需供应，南宋财政和税源掌握全都显得支绌而难以应付。南宋初的1149年立定的临安府和淮东、淮西、湖广总领所的经常性财政支出中，秋苗上供米只提供谷物需要的70％，其余30％则依赖于和籴。与此相反，耕地递增显而易见，但恐怕所增之地大半为减免税对象，原额的设定和谷物收益间未必就有相辅相成的紧密联系，夏税、附加税、专卖、商税的收益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较高、1206—1208年的战役以来，不断增加的和籴额也带来财政收支捉襟见肘的不平衡窘况，这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p>
<p>　　1207年，设安边所，把韩侂胄一伙的私财、围田等籍没以充军需、边用。同年，在平江府置百万东仓，1204年又设百万西仓（译者按：核正德《姑苏志》卷二六，西仓，开禧三年[1207年]创，东仓，嘉熙末[1240年]创），1257年又特设宝祐百万仓于平江，专用于储备两浙数额庞大的和籴谷物。1208&#8211;1224年，作为后来贾似道公田法前奏的温州赡军买田法施行，拥有30亩以上田地的农民，其田地之半由政府征购为官田，其田租收入供给温州驻军之费。</p>
<p>　　在这一财政恶化的形势下，准用经界法均定以一州一县为单位的地方税赋，这种做法在各地相继推行的态势，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事。1191年，朱熹在漳、泉、汀州行经界法，每县定税额，循绍兴二年间王鈇经界法的做法，根据自实而进行打量，立定计划，但结果却难以实行；1215一1217年在婺州，1233&#8211;1234年在嘉兴府，1238年在平江府常熟县，相继按朱熹之法实施经界法。1251年行之于信州、饶州，后又在常州(1256年)实行，这种实行过经界法的府州，对其官、民田、常平田、安边所田、学田、职田、没官田之数，秋苗、夏税、折钱数的实际状况，均提出详细的报告。宋朝理应把这种经界法报行至全国各地，以重新开辟、改组税源，但南宋政权却已经丧失了应有的行政控制能力。</p>
<p>　　1259年与蒙古和议之时，在两浙、江东、江西、湖南、淮南实行的和籴合计达560万石；1263年，两浙、江东、江西的和籴额合计在800万石以上，而田多的权势之家享有免除和籴特权。1263年，以替代弊端较多的和籴为目的，实施贾似道竭力倡导的公田法。当初计划仅行于实施和籴的对象地两浙和江东、江西或湖南，遵从限田法规定，对限外之田强征1／3，总数约1 000万亩作为公田(官田)，岁收可达600万～700万石。同时，停止现行的和籴法。但现实的状况是公田法仅行于浙西的苏、秀、湖、常、镇江、江阴六府、州、军。根据1173年的限田法规定，从一品50顷以下递减至九品5顷为限度，限外之田的1／3征购成为官庄，每亩以8斗乃至1石的租率收取。结果上述六府州军被征购田350余万亩，即各府州军的耕地中10％～20％的田被强征为公田。因为面积有限，所以以官庄的形式经营，相对于一般民田的秋苗核定率，即预计平均亩产量为一石的1／20～1／10这样的低税率，公田法平均每亩征收6&#8211;7斗、8斗乃至1石之租。如以租额为产量的一半计，则最高亩产量达到2石左右，这种现实状况，甚至超过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p>
<p>　　综上所述，第五期是在蒙古入侵的政局下，暴露出南宋田制、税制相矛盾的混乱状况。制度体系的混乱，无疑导致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水准下降，但恐怕最大的打击还在于：蒙古侵宋的战争和杭州(临安府)首都地位的丧失。</p>
<p>　　第六参照时期　元朝：1279&#8211;1367年</p>
<p>　　作为这一时期主要的参考记事可举出：1280年的理算法(苛刻的两税调查)，1283、1285年的减税，1287年的根括(税籍调查)，1315、1350年的经理(同上)。元朝除在江南地区沿袭宋的两税法外，还继承了南宋末的公田法。资产调查和征税相当严厉苛刻，由于迁都大都的原因，杭州地位一落千丈，沦为地区首府，其经济也进入下降期。[69]</p>
<p>　　第七参照时期　明初：1368&#8211;1421年</p>
<p>　　作为主要的参照事项可举出：1368年建国，定都南京；1381年，统一全国，实行里甲制，编造赋役黄册；1385年，再开科举；1397年，修定明律；1399—1402年，靖难之变；1415年，重修大运河；1421年,迁都北京。明初，继承南宋末以来的公田法，加上没官田合在一起构成土地基本法；长江下游地区则实施以官田为核心的土地政策、税制运作，从高税率的官田上取得高收益。1371年以后布告天下，厉行海禁，又因大运河功能的枯竭而商业倒退，但农业恢复不断推进[70]。1415年再开大运河而漕运复起，因1421年迁都北京，至15世纪后半期，漕运实现制度化，数量从北宋的岁漕额600万石(56.928万吨)上升至明量的400万石(68万吨)。[71]</p>
<p>　　一旦与时间系列周期并列，设定空间单位，对于详细的观察也是不可或缺的。作为比较的地域单位，选择有机的自然地域方面，比起人为的行政地域来，对考察更为适宜。在中国本土的地文条件方面，赋予地域以功能性整合的体系是河川系，因为资源、人口、交通、专业分工是以河川系为媒体组织成立的，主要河川汇集区的形成以水系流域(drainage basin)为基准，沿分水界划定“大地域”，就可得到中国古已有之的八大地域，“长江下游大地域”即相当于其中之一。[72](图1)这一地域内，北宋末有26个府州，把这作为最低层面的空间单位，又把这些领域作为假定意义上的超越时代的一贯单位使用[73]。至明初，淮南、江宁、松江府其境界有变化(图2)，但北宋末的领域假定为一贯不变而作固定的处理。</p>
<p>　　下面把北宋末的府州领域以现代的统计资料作投影法处理，可得各地域单位的面积、山地、平地比率。根据这样的资料，可得中心地域和周边地域这一中间层位的功能空间区分。把这分为若干群体能得到完整的全体空间构图，如表3所示。C表示核心，P表示周边，A～G表示C、P的每一分区，B～G表示各项内的顺序位，表中竖式右栏罗马数字则表示顺序。</p>
<p>　　江南的太平州、江北的若干府州归入C域(中心区)，湖州则归入P域(周边区)，这在宋代确实失之偏颇。关于前者，因与后世的潜在发展性有关进入C域尚不难理解；至于后者，则因其地几乎过半相当于在周边地区，今后还须下工夫深入研究。总之，考察上述的区分，就能将各地域单位贯通时段的纵向变化和地域间同一时段横向比较变化的微妙差别，同其他大地域不时进行比较，并将这种比较纳入我们的视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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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序章——宋代的社会经济和地域差异（一·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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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1 Feb 2014 01:53:00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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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宋代经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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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3．比较与区分地文、生态系统 　　如本章前二节所描述的那样，在历史悠久、社会规模巨大的中国的社会史研究中，对其空间差异及推移的动态进行解释，一贯努力尝试有所突破。与近30年来的历史观念的变化相应的方法、手法、课题等方面的新问题层出不穷，研究领域正在不断拓展。就研究所开拓的一般水平来看，历史学家应如何掌握差异的动态，进行推论和概括？作为当前面临的切实问题，一般认为也是可以得到合理解释的。例如，为什么特定的社会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产生形态的变化？又为什么同一社会内特定的社会制度的形态，会随着其每一地方而各不相同？思考上述问题时，挑选出与其起因相关的某些指标，根据选择样本时间系列的尺度、空间单位、社会形成层次上的特定位置不同，把这些事例放在社会内、社会间加以比较。这样的考察方法适合于在对总体有清楚了解和全局把握的基础上展开，这种尝试即使用描述性史学（narrative history）的手法也能解决。笔者也选择历史叙述作为研究这一课题的方法，所以无意于用社会学的比较研究手法更深入地介入这一课题。但是当笔者认为有必要时，对考察的范围也偶用二三句概括性的提示语略作回顾，这是在论述之前首先需要说明的。 　　正如莫里斯·弗里德曼教授[102]已指出的那样，就致力于自觉意识到“社会”这一点而言，中国学决不是其本身就能完全满足研究需要的学问体系。中国学应致力于在社会科学的文献中找到有可资比较的素材，或者说从中求得启示性的考察方法和样本。如有抛开比较研究的想法，中国社会研究就几乎不可能进行。无论是谁，在主题的选择、说明的用语、解释的道理等方面，无不打上其各自特定视野的印记。因此，为了使考察深入和使概括变得公平且容易些，就不得不诉诸比较研究。[103] 　　比较研究，无论是在社会间比较（cross-societal comparison），还是在社会内比较（intra-societal comparison）的发生[104]，作为比较实际的顺序，首先是充实的社会内比较，其次是波及较为亲近的地理、文化类样本，再推广至较为亲近的社会类型间作相互比较，沿着这样的顺序作更为普遍的观点的比较，就有望接近于达到目的。例如，关于无差别亚洲城市类型的构想，对照北欧、中欧、南欧的类型，就易导致误解；相反，把中国东南部三角洲的开发模式，与泰国湄南河三角洲开发的生态系统互相作一比较，不用说，在对水稻生产的文化生态的认识方面，就颇有成效。 　　倘若进行比较研究，大量有意义的事实就可还原成一种系统，这将有助于分析。社会科学家的贡献，在于有所提供这种可资比较的素材和样本，但弗里德曼教授告诫我们：样本是纷繁复杂的，须审慎选择[105]。经济学家的模式，是运用比较抽象的、有普遍性意义的方式，立足于从社会一般中抽象出普遍知识和可成立的理论，演绎乃至修正既定的假说，采纳因此归纳而得到的结论。别的社会科学模式，则从具体的社会制度着手，提出统计学上的规范性（例如人口史、婚姻史的规范样本），辨别规则的允许幅度和选择的方式。第三类模式，不用说是重视复数指标的组合、指标间比例的理想状态，根据组合状况的不同，把产生的结果示之于众。据此，为什么某种社会制度会随时间推移而其形态发生变化，又为什么同一社会内其集团形态又因地而相异？这些均可以得到明晰的解释。 　　如据弗里德曼教授之理论[106]，那么社会科学家这样（据）[提]供各种各样的素材和样本，也有助于解答问题的汉学家方面的有关研究。原先致力于“社会”这一概念本身的研究，并不是社会科学家的工作，相关学科间的学际对话固然重要，但如果中国学关于社会研究难以自我满足的话，寻求妥协的则是有关的汉学家。弗里德曼教授还指出，作为“社会科学”的内容，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人口学、人类学、社会地理学、经济地理学等，还可举出一些多多少少可以纳入社会科学范畴的相关学科类别[107]。另外，汉学家和社会科学学者间的对话，即学际之间的论坛，是起着有效、良好作用的交流。作为所谓“问题史”的论题，揭示了关于市镇与城市化、移民（内地移民及包括客家、华侨的移民）、社会流动、法与社会统治（包括乡规里约、国家法律及其各种概念、社会互相制约的准则、规范统治机构间的相关职能与制衡）、宗教制度及其有关概念、军事方面的各种组织制度、公共教育、人民公社的研究成果等等[108]。 　　上述“社会科学”的学科领域，虽是处在作为历史学家常识性的辅助学科的地位，但如因对其进行积极的分析而获取方法论方面的启示，则无疑能推动研究的深人。但弗里德曼教授揭示的模式，与其说是普遍的范例，还不如说是中等水平的操作理论。以前，雷孟德·弗斯（Raymond Firth）教授把微观的人类学手法和宏观的社会学手法结合起来，据倡“微观社会学”并付诸实践[109]，实际上是沿着弗里德曼教授倡导的“问题史”研究方法而并未突破这一学术框架的产物。 　　弗里德曼教授的提议，得到芮玛丽（Mary CIabough Wright）教授[110]等人的赞同，近二三十年来正在波及中国社会史研究领域并注入新的活力。其中，使这一倡议进一步对地区组织的空间比较研究展示其独创的分析手法而给人以深刻启示的，是施坚雅教授的论著。施坚雅教授以为，中国无论从历史的还是空间的范畴考察，都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而且很早以来就因内部的分化而发展成复杂纷纭的社会。因此他主张把考察对象定位在文化的相对性，采用总体论的观察方式，如西欧史和美国史研究中已广泛运用的普遍方式，即进行边缘学科间的合作研究，对于区域研究也是迫切需要、颇为合适的。[111]为了这种不同学科间交叉研究的论坛能成立，使整合社会内比较、社会间比较的操作变得容易些，就有必要规范比较的尺度和单位，尤其是迫切需要划定空间单位。 　　从关于四川省成都盆地详细的野外调查出发，回溯到资料密度比较粗放的历史时代，在对约略历经近千年之久的中国社会城市化变迁的调查过程中，施坚雅教授对包括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生产及交换的增长、资源利用、人口变化等等社会经济的动向。一旦把资料逐一按地文区域整理时，显然注意到并非偶然的、伴随一定节奏的周期循环，如限于把全国看做完全一样，而把历史分隔开来考察，就能看到洪水、旱灾、敌寇入侵、内乱等，不用说仅对若干大区域产生有限的影响，这样的事实往往会被忽略过去；中央的重要决定与其说是对全国范围，还不如说与整个区域循环周期的迟速有关，这一点也容易被忽略过去。例如，迁都开封，导致西北地区的衰落和北部地区的发展，南宋迁都杭州则影响到江南的发达；清代广东海外贸易独占鳌头，而导致闽、浙经济的停滞不前。一般而言，各区域周期性的盛衰，与各朝代的兴衰周期往往步调重合，但各不同区域间其经济的增长、城市的兴衰、人口的增减等，同时分别保持其各相关区域独特的动态。顺便指出，这里所谓的成长型地域经济，是指生产的地方性特产化、职业的分化、异地商业网络的整合完备，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金融组织的发展，对道路、交通、水利设施技术进步所呈现的诸如人口的增长、城市化的发展等现象。[112] 　　那么，什么是这种按地域区别的成长的载体（vessel）呢？施坚雅教授认为：自然地左右中国的定居、生产与交换的是“地文构造”。中国人一贯的低地定居趋向，正如章生道教授所揭示的：河川水系由于自然生态的侵蚀及冲积移动，在流域的重要之处集中了资源，提供定居的地理环境条件；在技术生态层面，由于灌溉和施肥提供了定居地发展农业生产的潜力。又因水上交通比陆路交通费用更便宜．可以达到在河道岸边的重要地方集中有利资源的效果。以上的条件均可沿水系上溯，对所到达的粗放高地以及分水界，就应按比例稀释，倘若寻找到这一分水界，便可据以划定区域的境界。这样，（备）[各]区域就显示出在其中枢部集中了耕地、人口、资本投资，逐渐向其地域缘边地区稀释化的模式[113]。 　　如以长江中游流域为例，长江主流的中轴及赣江、汉水、湘水、沅江等诸水系，分别位于各亚区域及其中枢部（core）。从这些亚地域中枢产生的城市组织及其异地商业网开始构成错综复杂的腹地；不久，随着汉口成长为大区域的中枢首府，汉口周围一带地区也成为中枢部，标志着大区域（macroregion）的形成[114]。在人文地理学科中，分别区分为均质区域（formal or uniform region）和功能区域（functional or nodaI region），而这种大区域则相当于其中的后者[115]。此论对中国的定居方式、农业生产、交换环境的重视，与下文将谈到的地理决定论并无相似之处，而潜在论据是重视经济地理范畴的地文条件。在区域的系统整合中充分考虑城市与商业盘根错节的作用，这一点颇具特色。[116] 　　这一“地域”概念，可以比较恰当地表达为“区域即河川流域（drainage basin）”；具体而论，对[清代]中国领土l8个省倘若要划分为被称为“大区域”的空间单位，又可以归并为7～8个大区域。考察的中心则是黄河、长江、珠江（北江、西江、东江）等水系体系，又按地形掺加以（大）[太]行山系、南岭、武夷山系等山系为划分大区域的标准。 　　“中国北方”是以黄土平原（中原）为中心区域，包括河北、山东、河南三省和江苏、安徽省北部及山西省东部。“中国西北”则包括甘肃、陕西省的大部，山西省的西半部，以渭水和汾水的盆地为中心地域而组成。“长江上游流域”则以红土盆地为中心地域，包括四川省的大部而构成；“长江中游流域”已如前所述。“岭南”是以珠江三角洲为中枢区域，几乎包含整个两广的大区域。“东南沿海”乃是以沿海的一系列低地为中枢部位而包括福建全省与浙南、广东的东部一角之大地域。“长江下游流域”则指包括江苏、安徽两省的南半部与浙江省北半部的大区域。尚需对以上界定略作若干补充的是：所谓“北中国”的大区域，从地文的视角看，当指黄河下游与淮河水系交汇的河川集中的流域，从人文、经济方面来看，指当初以开封（北宋）、后来则以北京（明、清）为最大的中心城市集合而成的地域；“长江下游流域”则是长江下游、钱塘江、大运河南部流域的地文区域，是相当于相继不断变迁而先后以扬州、杭州、南京、苏州、上海为中枢首府的直接腹地；“东南沿海”大区域，与其说是河川流域，不如说是发挥海上交通统一功能的地域，因而将浙江省南部包括在内。另外，这种构想是根据时代的推移、农村市场的不断扩大、大众需求密度的与日俱增而作出的，是以自宋至民国绵延近千年期间为对象的[117]。 　　如本章一、二两节所述，在中国史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内在发展，确实存在着并非偶然的空间差别和水平差别。这种水平差别沿着均衡的方向、产生的技术传播和移民定居、异地交易及市场设施的完备发达，也与社会进化密切相关。在每一地域内即就社会总体而言，也都存在着周期循环现象，这在近年来已日益被人们认识，这里面临力求解决的问题是：将来要像促进整合社会内比较、社会间比较那样，履行周密的手续，不断积累区域研究的事例，以取得突破性进展。这种“大区域”的构想，无非是面对这种尝试向社会科学家们提出的一个不成熟方案的尝试，所以应反复进行经验实证主义的检验，加以逐步完善、提炼，以理解其性质内涵。 　　施坚雅教授提出的“地文区域”（physiographic region）概念，其意是指：诸如把（域）[城]市化现象作为环境条件及包括其腹地进行深入挖掘，应把两者不可分割地放在一起考察，这种思路才能理解。同样地，可以认为原先植根于地文条件的各种社会经济制度体系，成为其形成与发展的“自然状、处女地状”的载体。由中国风格的城市、乡镇、集市构成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随着这一社会文化现象的发展，移民定居与城市化这一自然的、经济的局面，和社会的官僚化（行政城市系列）这一文化、行政的局面盘根错节，融为一体，导致了中国社会的形成。越南北部的红河三角洲，如同云南、贵州东北地区那样，其地文的经济方面的汉化，有着足够的潜在条件，在其北部与南部存在着邻邦的行政、文化的影响力，那么其影响力达到何种程度就会产生汉化的界限？与这种情形相仿，作为中国风格社会形成载体的地文要素，就不能从地理决定论的角度来加以说明[118]。 　　一方面，中国内地自隋朝统一以后，除了五代时期处于割据状态外，政治统一几乎连绵不绝，长期维持。像西欧史上多瑙河和莱茵河流域被不少国民国家分割，而妨碍经济统一和单一城市体制发展的状况不会出现一样，不用说这是因为与地文相适应的各区域的整合比较发达[119]。那么，为什么统一国家是由原来各不相同的区域成长发展而形成的呢？各王朝分别在其初、中、后期，有国家的统治效率上升、稳定、下降的周期，这也不失为可供解释的原因之一。但从比较长期的视野来看，以下的事实赋予了说明问题的关键所在。从汉初的l580县至公元前143年的ll80县，从初唐的1550县至公元713年的l235县，从清初的1510县减少为l730年的1360县；由此可见，强盛的各王朝，其初期因维持前朝时过分膨胀的行政集约密度水准，试图处理其所面临的行政问题，不久以后，面对扩大了的领土与人口规模，又向相应有效的地方行政水准逐渐回归[120]。 　　假如全国的人口规模和平均每县的行政区域无大变化的话，这种王朝盛期县的总数缩减一定数量的现象，则意味着人均行政效率的提高就得到了保证。但是清代设l360县的统治地域，比唐代1235县的领域要大得多；人口规模据统计显示，自宋至清，其间增加了约3倍。由于这一期间的经济发展，其经济、行政的需求密度（demand density）更是增加了数倍。如果假设汉代以每县5万人左右的行政单位（县）为统治基准的话，明末则需4000个县，清末更高达8500县，从而府州之数也应需要达到l400个左右，官僚规模也势必相应扩大[121]。由此可见，宋以后在人口和领土逐渐增加的过程中，中国这一农业国家自上而下制定了调整统治限度的超规模，面临社会的成长，则缩减基本行政范围及减少向地方行政的渗透，这无疑是被默许继续独立存在的理由，这一点似可断言。 　　宋代以后的旧中国，其行政效率并非逐渐下降。姑且假定这一假设成立，立足于地文条件而整合社会经济制度的行政的及经济的要素，也伴随其所提供的地文的社会经济集约水平的不同状况及差异而发挥作用。在京畿的直接腹地及从全国来看相当重要的边境地区，在其行政因素中具有一定比重的城市化发挥着功能；在经济方面的先进及中间状态地区，毋宁说是与行政因素相并列且与此相通的经济因素对城市化进程更具影响。同样道理，即使在同一地域内，各地方的成长步伐，因其所提供经济、社会、政治条件的各不相同而大相径庭。立足于以上的考察，当笔者进行关于旧中国社会经济制度体系的长期变动以及关于区域动态焦点的横向、纵向时空两方而的立体交叉考察之际，笔者认为对作为载体的地文区域求得其划分单位的选取标准，对于考察论证是颇为有用的。这一划分法，对于中国风格社会的形成，还需要仰赖自然生态、技术生态、定居方式、生产与交换方式、行政性与经济性的城市化方式、人口动态、社会经济的集约模式、社会流动方式等诸层面的现有知识，而且还要列入若干重要参考指标，把区域开发史与全国的变动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把这些参考指标用作参照系。 　　但关于地文大区域疆界的划分、地区内亚区域境界的划分、中枢部与边缘部分界线的划分，全都仅止于揭示概略的标准而已，在这方面还应进行断代的考察或观察。为达到这一目的，还应反复下功夫不断完善，以认清其性质。近年来，也有学者在这一框架内进行过关于长江中游、云南、贵州、四川地区的研究，分别就各自的研究课题及目的作了相应的修正[122]。另外，在以路和省的行政区作为比照单位的情况下，尽管提供了明确的概念，资料也整合有序，易于利用，但最终却难以作出某种令人信服的大体稳妥的概括。1667年始被划定的安徽省便是证明这点的最好例证。 　　如果赋予长江下游大区域这一地文区域概念以惯用的表达方式，则长江三角洲、江南、东南、淮浙、两浙（钱塘江东西流域）、苏浙、江浙、太湖周边地区、三江流域等等词汇早已存在，但全部各有利弊，其失在于缺乏限定性和一贯性，则未免遗憾。本书书名之所以采用江南一词，无非是出于这种选择的便利考虑。本书论述的内容中凡涉及地域概念者，请参照关于“长江下游大区域”的地文概念界定。本书后篇涉及的宁绍地区，是与这一大区域划分完全一致的一贯构想。 　　如上所述，地文区域这一区域研究上的概念构成，只是参照已经验证的事实，加以反复修正，仍应留有相当大修订余地的一个不成熟的方案。例如，作为集约化增长的区域经济的目标，生产上因地制宜的专业化、职业的分化、成为区域基础的异地商业网的整顿完备，及与此相配套的金融组织的成长，对道路、交通、水利设施方面每一次先进技术投入所导致的诸如人口规模、城市化程度的高水平增长等，这一切均成为地域构思模式的基本要素。但限于伊斯特·波塞普鲁、道格拉斯·诺斯教授等关于农业社会成长的设定[123]，在出现这一集约制度的走向形成之际，与诸如上揭的变化同时，出现了追求集约的效率而产生的财产制度与土地占有制度等社会制度改良的副产品，这也可认为是保证产生高度中央集权机构内部而使之变革的衍生物。 　　日本关于中国社会变革问题的研究，不用说也是抓住区域经济成长这一局部层面而开始起步的。例如，柳田节子教授关于人地比例的考察，就把长江下游流域的先进、集约农业地区与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后进、粗放农业地区进行对照，加以区别，然后得出以下重要结论：这一水平差别，与在土地占有制度方面两地间的水准之差大致并列，无法一律概括，因而宋代经济有着复杂的不透明性[124]。周绍明教授[125]、彼得·戈拉斯教授[126]对此有更深人的研究；如同藤吉之教授早年明确指出的那样，从农业劳动者的构成来看，有自耕农，有“佃户”、“佃客”、“地客”、“附种户”等，实质上是雇佣劳动力的各种范畴同时并存，即使在同一经营中，劳动力的使用情况也很复杂，是因为集约所要求的环境条件有差异。从这一点看，大致可划定为先进、中进、后进的地区，按各不同区域大致可确定诸范畴的比重。集约问题要从生产方面，面且也要从需求方面进行考察，一并加以深入研究，才能洞烛幽微[127]。至于社会制度及其背景则涉及某种权力，这是有待今后研究的课题。但是，对于某区域、某地方而言，赋予其以某种范畴特色的土地占有制度，这是否有可能呢？无论在具体论证的操作方面，还是在区域、地方的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实际情况方面，都是纷繁复杂、颇有难度的研究课题[补3]。 　　据地文区域论的观点进一步假设，异地间的大宗交易多半可在各自的大区域内完成，究其原因，多半是因前近代费用效率较低的缘故。关于交通费用的研究缺乏积累，因此难以期望得到正确的判断；但最近的研究也证明：由于低效率的交通而成为异地交易的障碍[128]，在这一条件下，附属于国家漕运和盐法的商业行为必定是相对处于有利地位。又，正如傅衣凌教授、藤井宏教授指出的那样，明清时代全国的市场名闻天下，广泛收取交易费，出现了棉布、米谷、药材等日常用品的大量贩卖现象；此外，海外贸易对于东南诸省经济的影响也亟须予以恰当的评价；所以，各地域仅有相对独立的周期循环而已，不应拘泥于水平过高的评价[129]。 　　可是，区别、比较、解释地区内差异的方法，“地文区域”论并非完美的构想[130]。最终，不得不采用府州这一行政区域概念，作为大区域内的基础空间单位，这只是为了方便而已。各府州的疆域，因各时代不同而迥然相异。例如假以宋代某一时点上的疆域单位为固定不变，以后随时间推移而加修正的话，则大体上尚可进行有价值的跨朝代考察[131]。中枢部与边缘部之间分界线的划分就更为困难，考虑地文的立地条件外，还应引出现代意义上因人口、土地统计资料而得的人口密度概念，参照关于大区域内的人口密度水准，大致可以划分为中枢部与边缘部的区域范围，考虑到过去同一地域的对比，使之有可能成为参照系[132]。但像宋代长江下游流域这样的地域，中枢部尚处于形成初期的某一时代，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无论是在大区域的中枢部或是在其边缘区域，这种划分仅止于表示其潜在性。 　　为了弥补这种研究手法上的不足，本书从生态系（ecosystem）的视野进行观察，归纳成若干可具体操作的假说，用之于研究。据高谷好一教授的研究[133]，稻作灌溉农业的发展与扩大，与水利的性质和定居地形这一生态因素密不可分，互相关联。从泰国的湄南河流域来看，稻作农业的发展是从上游的山谷地区日益向中游的三角洲平原不断发展的历史。这一动态，从定居生态角度看，是从理环境条件优良的地区向立地条件恶劣的地区流动；而从稻作农业生态视角看则相反，是从立地条件恶劣的地区，向立地条件优良的地区移动。这种双向流动被认为与犹如物价和就业关系中的权衡相关。对于小规模的人口定居而言，地处河川水系上游山间的小空间颇为合适，但是相反，一旦中下游三角洲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整备完善的话，就可提供超群的人口抚养能力，即使未必就正好相称，但无疑将随之为庞大人口群的集中居住空间的形成创造条件，开辟广阔的定居地域。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3．比较与区分地文、生态系统</p>
<p>　　如本章前二节所描述的那样，在历史悠久、社会规模巨大的中国的社会史研究中，对其空间差异及推移的动态进行解释，一贯努力尝试有所突破。与近30年来的历史观念的变化相应的方法、手法、课题等方面的新问题层出不穷，研究领域正在不断拓展。就研究所开拓的一般水平来看，历史学家应如何掌握差异的动态，进行推论和概括？作为当前面临的切实问题，一般认为也是可以得到合理解释的。例如，为什么特定的社会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产生形态的变化？又为什么同一社会内特定的社会制度的形态，会随着其每一地方而各不相同？思考上述问题时，挑选出与其起因相关的某些指标，根据选择样本时间系列的尺度、空间单位、社会形成层次上的特定位置不同，把这些事例放在社会内、社会间加以比较。这样的考察方法适合于在对总体有清楚了解和全局把握的基础上展开，这种尝试即使用描述性史学（narrative history）的手法也能解决。笔者也选择历史叙述作为研究这一课题的方法，所以无意于用社会学的比较研究手法更深入地介入这一课题。但是当笔者认为有必要时，对考察的范围也偶用二三句概括性的提示语略作回顾，这是在论述之前首先需要说明的。</p>
<p>　　正如莫里斯·弗里德曼教授[102]已指出的那样，就致力于自觉意识到“社会”这一点而言，中国学决不是其本身就能完全满足研究需要的学问体系。中国学应致力于在社会科学的文献中找到有可资比较的素材，或者说从中求得启示性的考察方法和样本。如有抛开比较研究的想法，中国社会研究就几乎不可能进行。无论是谁，在主题的选择、说明的用语、解释的道理等方面，无不打上其各自特定视野的印记。因此，为了使考察深入和使概括变得公平且容易些，就不得不诉诸比较研究。[103]</p>
<p>　　比较研究，无论是在社会间比较（cross-societal comparison），还是在社会内比较（intra-societal comparison）的发生[104]，作为比较实际的顺序，首先是充实的社会内比较，其次是波及较为亲近的地理、文化类样本，再推广至较为亲近的社会类型间作相互比较，沿着这样的顺序作更为普遍的观点的比较，就有望接近于达到目的。例如，关于无差别亚洲城市类型的构想，对照北欧、中欧、南欧的类型，就易导致误解；相反，把中国东南部三角洲的开发模式，与泰国湄南河三角洲开发的生态系统互相作一比较，不用说，在对水稻生产的文化生态的认识方面，就颇有成效。</p>
<p>　　倘若进行比较研究，大量有意义的事实就可还原成一种系统，这将有助于分析。社会科学家的贡献，在于有所提供这种可资比较的素材和样本，但弗里德曼教授告诫我们：样本是纷繁复杂的，须审慎选择[105]。经济学家的模式，是运用比较抽象的、有普遍性意义的方式，立足于从社会一般中抽象出普遍知识和可成立的理论，演绎乃至修正既定的假说，采纳因此归纳而得到的结论。别的社会科学模式，则从具体的社会制度着手，提出统计学上的规范性（例如人口史、婚姻史的规范样本），辨别规则的允许幅度和选择的方式。第三类模式，不用说是重视复数指标的组合、指标间比例的理想状态，根据组合状况的不同，把产生的结果示之于众。据此，为什么某种社会制度会随时间推移而其形态发生变化，又为什么同一社会内其集团形态又因地而相异？这些均可以得到明晰的解释。</p>
<p>　　如据弗里德曼教授之理论[106]，那么社会科学家这样（据）[提]供各种各样的素材和样本，也有助于解答问题的汉学家方面的有关研究。原先致力于“社会”这一概念本身的研究，并不是社会科学家的工作，相关学科间的学际对话固然重要，但如果中国学关于社会研究难以自我满足的话，寻求妥协的则是有关的汉学家。弗里德曼教授还指出，作为“社会科学”的内容，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人口学、人类学、社会地理学、经济地理学等，还可举出一些多多少少可以纳入社会科学范畴的相关学科类别[107]。另外，汉学家和社会科学学者间的对话，即学际之间的论坛，是起着有效、良好作用的交流。作为所谓“问题史”的论题，揭示了关于市镇与城市化、移民（内地移民及包括客家、华侨的移民）、社会流动、法与社会统治（包括乡规里约、国家法律及其各种概念、社会互相制约的准则、规范统治机构间的相关职能与制衡）、宗教制度及其有关概念、军事方面的各种组织制度、公共教育、人民公社的研究成果等等[108]。</p>
<p>　　上述“社会科学”的学科领域，虽是处在作为历史学家常识性的辅助学科的地位，但如因对其进行积极的分析而获取方法论方面的启示，则无疑能推动研究的深人。但弗里德曼教授揭示的模式，与其说是普遍的范例，还不如说是中等水平的操作理论。以前，雷孟德·弗斯（Raymond Firth）教授把微观的人类学手法和宏观的社会学手法结合起来，据倡“微观社会学”并付诸实践[109]，实际上是沿着弗里德曼教授倡导的“问题史”研究方法而并未突破这一学术框架的产物。</p>
<p>　　弗里德曼教授的提议，得到芮玛丽（Mary CIabough Wright）教授[110]等人的赞同，近二三十年来正在波及中国社会史研究领域并注入新的活力。其中，使这一倡议进一步对地区组织的空间比较研究展示其独创的分析手法而给人以深刻启示的，是施坚雅教授的论著。施坚雅教授以为，中国无论从历史的还是空间的范畴考察，都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而且很早以来就因内部的分化而发展成复杂纷纭的社会。因此他主张把考察对象定位在文化的相对性，采用总体论的观察方式，如西欧史和美国史研究中已广泛运用的普遍方式，即进行边缘学科间的合作研究，对于区域研究也是迫切需要、颇为合适的。[111]为了这种不同学科间交叉研究的论坛能成立，使整合社会内比较、社会间比较的操作变得容易些，就有必要规范比较的尺度和单位，尤其是迫切需要划定空间单位。</p>
<p>　　从关于四川省成都盆地详细的野外调查出发，回溯到资料密度比较粗放的历史时代，在对约略历经近千年之久的中国社会城市化变迁的调查过程中，施坚雅教授对包括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生产及交换的增长、资源利用、人口变化等等社会经济的动向。一旦把资料逐一按地文区域整理时，显然注意到并非偶然的、伴随一定节奏的周期循环，如限于把全国看做完全一样，而把历史分隔开来考察，就能看到洪水、旱灾、敌寇入侵、内乱等，不用说仅对若干大区域产生有限的影响，这样的事实往往会被忽略过去；中央的重要决定与其说是对全国范围，还不如说与整个区域循环周期的迟速有关，这一点也容易被忽略过去。例如，迁都开封，导致西北地区的衰落和北部地区的发展，南宋迁都杭州则影响到江南的发达；清代广东海外贸易独占鳌头，而导致闽、浙经济的停滞不前。一般而言，各区域周期性的盛衰，与各朝代的兴衰周期往往步调重合，但各不同区域间其经济的增长、城市的兴衰、人口的增减等，同时分别保持其各相关区域独特的动态。顺便指出，这里所谓的成长型地域经济，是指生产的地方性特产化、职业的分化、异地商业网络的整合完备，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金融组织的发展，对道路、交通、水利设施技术进步所呈现的诸如人口的增长、城市化的发展等现象。[112]</p>
<p>　　那么，什么是这种按地域区别的成长的载体（vessel）呢？施坚雅教授认为：自然地左右中国的定居、生产与交换的是“地文构造”。中国人一贯的低地定居趋向，正如章生道教授所揭示的：河川水系由于自然生态的侵蚀及冲积移动，在流域的重要之处集中了资源，提供定居的地理环境条件；在技术生态层面，由于灌溉和施肥提供了定居地发展农业生产的潜力。又因水上交通比陆路交通费用更便宜．可以达到在河道岸边的重要地方集中有利资源的效果。以上的条件均可沿水系上溯，对所到达的粗放高地以及分水界，就应按比例稀释，倘若寻找到这一分水界，便可据以划定区域的境界。这样，（备）[各]区域就显示出在其中枢部集中了耕地、人口、资本投资，逐渐向其地域缘边地区稀释化的模式[113]。</p>
<p>　　如以长江中游流域为例，长江主流的中轴及赣江、汉水、湘水、沅江等诸水系，分别位于各亚区域及其中枢部（core）。从这些亚地域中枢产生的城市组织及其异地商业网开始构成错综复杂的腹地；不久，随着汉口成长为大区域的中枢首府，汉口周围一带地区也成为中枢部，标志着大区域（macroregion）的形成[114]。在人文地理学科中，分别区分为均质区域（formal or uniform region）和功能区域（functional or nodaI region），而这种大区域则相当于其中的后者[115]。此论对中国的定居方式、农业生产、交换环境的重视，与下文将谈到的地理决定论并无相似之处，而潜在论据是重视经济地理范畴的地文条件。在区域的系统整合中充分考虑城市与商业盘根错节的作用，这一点颇具特色。[116]</p>
<p>　　这一“地域”概念，可以比较恰当地表达为“区域即河川流域（drainage basin）”；具体而论，对[清代]中国领土l8个省倘若要划分为被称为“大区域”的空间单位，又可以归并为7～8个大区域。考察的中心则是黄河、长江、珠江（北江、西江、东江）等水系体系，又按地形掺加以（大）[太]行山系、南岭、武夷山系等山系为划分大区域的标准。</p>
<p>　　“中国北方”是以黄土平原（中原）为中心区域，包括河北、山东、河南三省和江苏、安徽省北部及山西省东部。“中国西北”则包括甘肃、陕西省的大部，山西省的西半部，以渭水和汾水的盆地为中心地域而组成。“长江上游流域”则以红土盆地为中心地域，包括四川省的大部而构成；“长江中游流域”已如前所述。“岭南”是以珠江三角洲为中枢区域，几乎包含整个两广的大区域。“东南沿海”乃是以沿海的一系列低地为中枢部位而包括福建全省与浙南、广东的东部一角之大地域。“长江下游流域”则指包括江苏、安徽两省的南半部与浙江省北半部的大区域。尚需对以上界定略作若干补充的是：所谓“北中国”的大区域，从地文的视角看，当指黄河下游与淮河水系交汇的河川集中的流域，从人文、经济方面来看，指当初以开封（北宋）、后来则以北京（明、清）为最大的中心城市集合而成的地域；“长江下游流域”则是长江下游、钱塘江、大运河南部流域的地文区域，是相当于相继不断变迁而先后以扬州、杭州、南京、苏州、上海为中枢首府的直接腹地；“东南沿海”大区域，与其说是河川流域，不如说是发挥海上交通统一功能的地域，因而将浙江省南部包括在内。另外，这种构想是根据时代的推移、农村市场的不断扩大、大众需求密度的与日俱增而作出的，是以自宋至民国绵延近千年期间为对象的[117]。</p>
<p>　　如本章一、二两节所述，在中国史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内在发展，确实存在着并非偶然的空间差别和水平差别。这种水平差别沿着均衡的方向、产生的技术传播和移民定居、异地交易及市场设施的完备发达，也与社会进化密切相关。在每一地域内即就社会总体而言，也都存在着周期循环现象，这在近年来已日益被人们认识，这里面临力求解决的问题是：将来要像促进整合社会内比较、社会间比较那样，履行周密的手续，不断积累区域研究的事例，以取得突破性进展。这种“大区域”的构想，无非是面对这种尝试向社会科学家们提出的一个不成熟方案的尝试，所以应反复进行经验实证主义的检验，加以逐步完善、提炼，以理解其性质内涵。</p>
<p>　　施坚雅教授提出的“地文区域”（physiographic region）概念，其意是指：诸如把（域）[城]市化现象作为环境条件及包括其腹地进行深入挖掘，应把两者不可分割地放在一起考察，这种思路才能理解。同样地，可以认为原先植根于地文条件的各种社会经济制度体系，成为其形成与发展的“自然状、处女地状”的载体。由中国风格的城市、乡镇、集市构成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随着这一社会文化现象的发展，移民定居与城市化这一自然的、经济的局面，和社会的官僚化（行政城市系列）这一文化、行政的局面盘根错节，融为一体，导致了中国社会的形成。越南北部的红河三角洲，如同云南、贵州东北地区那样，其地文的经济方面的汉化，有着足够的潜在条件，在其北部与南部存在着邻邦的行政、文化的影响力，那么其影响力达到何种程度就会产生汉化的界限？与这种情形相仿，作为中国风格社会形成载体的地文要素，就不能从地理决定论的角度来加以说明[118]。</p>
<p>　　一方面，中国内地自隋朝统一以后，除了五代时期处于割据状态外，政治统一几乎连绵不绝，长期维持。像西欧史上多瑙河和莱茵河流域被不少国民国家分割，而妨碍经济统一和单一城市体制发展的状况不会出现一样，不用说这是因为与地文相适应的各区域的整合比较发达[119]。那么，为什么统一国家是由原来各不相同的区域成长发展而形成的呢？各王朝分别在其初、中、后期，有国家的统治效率上升、稳定、下降的周期，这也不失为可供解释的原因之一。但从比较长期的视野来看，以下的事实赋予了说明问题的关键所在。从汉初的l580县至公元前143年的ll80县，从初唐的1550县至公元713年的l235县，从清初的1510县减少为l730年的1360县；由此可见，强盛的各王朝，其初期因维持前朝时过分膨胀的行政集约密度水准，试图处理其所面临的行政问题，不久以后，面对扩大了的领土与人口规模，又向相应有效的地方行政水准逐渐回归[120]。</p>
<p>　　假如全国的人口规模和平均每县的行政区域无大变化的话，这种王朝盛期县的总数缩减一定数量的现象，则意味着人均行政效率的提高就得到了保证。但是清代设l360县的统治地域，比唐代1235县的领域要大得多；人口规模据统计显示，自宋至清，其间增加了约3倍。由于这一期间的经济发展，其经济、行政的需求密度（demand density）更是增加了数倍。如果假设汉代以每县5万人左右的行政单位（县）为统治基准的话，明末则需4000个县，清末更高达8500县，从而府州之数也应需要达到l400个左右，官僚规模也势必相应扩大[121]。由此可见，宋以后在人口和领土逐渐增加的过程中，中国这一农业国家自上而下制定了调整统治限度的超规模，面临社会的成长，则缩减基本行政范围及减少向地方行政的渗透，这无疑是被默许继续独立存在的理由，这一点似可断言。</p>
<p>　　宋代以后的旧中国，其行政效率并非逐渐下降。姑且假定这一假设成立，立足于地文条件而整合社会经济制度的行政的及经济的要素，也伴随其所提供的地文的社会经济集约水平的不同状况及差异而发挥作用。在京畿的直接腹地及从全国来看相当重要的边境地区，在其行政因素中具有一定比重的城市化发挥着功能；在经济方面的先进及中间状态地区，毋宁说是与行政因素相并列且与此相通的经济因素对城市化进程更具影响。同样道理，即使在同一地域内，各地方的成长步伐，因其所提供经济、社会、政治条件的各不相同而大相径庭。立足于以上的考察，当笔者进行关于旧中国社会经济制度体系的长期变动以及关于区域动态焦点的横向、纵向时空两方而的立体交叉考察之际，笔者认为对作为载体的地文区域求得其划分单位的选取标准，对于考察论证是颇为有用的。这一划分法，对于中国风格社会的形成，还需要仰赖自然生态、技术生态、定居方式、生产与交换方式、行政性与经济性的城市化方式、人口动态、社会经济的集约模式、社会流动方式等诸层面的现有知识，而且还要列入若干重要参考指标，把区域开发史与全国的变动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把这些参考指标用作参照系。</p>
<p>　　但关于地文大区域疆界的划分、地区内亚区域境界的划分、中枢部与边缘部分界线的划分，全都仅止于揭示概略的标准而已，在这方面还应进行断代的考察或观察。为达到这一目的，还应反复下功夫不断完善，以认清其性质。近年来，也有学者在这一框架内进行过关于长江中游、云南、贵州、四川地区的研究，分别就各自的研究课题及目的作了相应的修正[122]。另外，在以路和省的行政区作为比照单位的情况下，尽管提供了明确的概念，资料也整合有序，易于利用，但最终却难以作出某种令人信服的大体稳妥的概括。1667年始被划定的安徽省便是证明这点的最好例证。</p>
<p>　　如果赋予长江下游大区域这一地文区域概念以惯用的表达方式，则长江三角洲、江南、东南、淮浙、两浙（钱塘江东西流域）、苏浙、江浙、太湖周边地区、三江流域等等词汇早已存在，但全部各有利弊，其失在于缺乏限定性和一贯性，则未免遗憾。本书书名之所以采用江南一词，无非是出于这种选择的便利考虑。本书论述的内容中凡涉及地域概念者，请参照关于“长江下游大区域”的地文概念界定。本书后篇涉及的宁绍地区，是与这一大区域划分完全一致的一贯构想。</p>
<p>　　如上所述，地文区域这一区域研究上的概念构成，只是参照已经验证的事实，加以反复修正，仍应留有相当大修订余地的一个不成熟的方案。例如，作为集约化增长的区域经济的目标，生产上因地制宜的专业化、职业的分化、成为区域基础的异地商业网的整顿完备，及与此相配套的金融组织的成长，对道路、交通、水利设施方面每一次先进技术投入所导致的诸如人口规模、城市化程度的高水平增长等，这一切均成为地域构思模式的基本要素。但限于伊斯特·波塞普鲁、道格拉斯·诺斯教授等关于农业社会成长的设定[123]，在出现这一集约制度的走向形成之际，与诸如上揭的变化同时，出现了追求集约的效率而产生的财产制度与土地占有制度等社会制度改良的副产品，这也可认为是保证产生高度中央集权机构内部而使之变革的衍生物。</p>
<p>　　日本关于中国社会变革问题的研究，不用说也是抓住区域经济成长这一局部层面而开始起步的。例如，柳田节子教授关于人地比例的考察，就把长江下游流域的先进、集约农业地区与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后进、粗放农业地区进行对照，加以区别，然后得出以下重要结论：这一水平差别，与在土地占有制度方面两地间的水准之差大致并列，无法一律概括，因而宋代经济有着复杂的不透明性[124]。周绍明教授[125]、彼得·戈拉斯教授[126]对此有更深人的研究；如同藤吉之教授早年明确指出的那样，从农业劳动者的构成来看，有自耕农，有“佃户”、“佃客”、“地客”、“附种户”等，实质上是雇佣劳动力的各种范畴同时并存，即使在同一经营中，劳动力的使用情况也很复杂，是因为集约所要求的环境条件有差异。从这一点看，大致可划定为先进、中进、后进的地区，按各不同区域大致可确定诸范畴的比重。集约问题要从生产方面，面且也要从需求方面进行考察，一并加以深入研究，才能洞烛幽微[127]。至于社会制度及其背景则涉及某种权力，这是有待今后研究的课题。但是，对于某区域、某地方而言，赋予其以某种范畴特色的土地占有制度，这是否有可能呢？无论在具体论证的操作方面，还是在区域、地方的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实际情况方面，都是纷繁复杂、颇有难度的研究课题[补3]。</p>
<p>　　据地文区域论的观点进一步假设，异地间的大宗交易多半可在各自的大区域内完成，究其原因，多半是因前近代费用效率较低的缘故。关于交通费用的研究缺乏积累，因此难以期望得到正确的判断；但最近的研究也证明：由于低效率的交通而成为异地交易的障碍[128]，在这一条件下，附属于国家漕运和盐法的商业行为必定是相对处于有利地位。又，正如傅衣凌教授、藤井宏教授指出的那样，明清时代全国的市场名闻天下，广泛收取交易费，出现了棉布、米谷、药材等日常用品的大量贩卖现象；此外，海外贸易对于东南诸省经济的影响也亟须予以恰当的评价；所以，各地域仅有相对独立的周期循环而已，不应拘泥于水平过高的评价[129]。</p>
<p>　　可是，区别、比较、解释地区内差异的方法，“地文区域”论并非完美的构想[130]。最终，不得不采用府州这一行政区域概念，作为大区域内的基础空间单位，这只是为了方便而已。各府州的疆域，因各时代不同而迥然相异。例如假以宋代某一时点上的疆域单位为固定不变，以后随时间推移而加修正的话，则大体上尚可进行有价值的跨朝代考察[131]。中枢部与边缘部之间分界线的划分就更为困难，考虑地文的立地条件外，还应引出现代意义上因人口、土地统计资料而得的人口密度概念，参照关于大区域内的人口密度水准，大致可以划分为中枢部与边缘部的区域范围，考虑到过去同一地域的对比，使之有可能成为参照系[132]。但像宋代长江下游流域这样的地域，中枢部尚处于形成初期的某一时代，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无论是在大区域的中枢部或是在其边缘区域，这种划分仅止于表示其潜在性。</p>
<p>　　为了弥补这种研究手法上的不足，本书从生态系（ecosystem）的视野进行观察，归纳成若干可具体操作的假说，用之于研究。据高谷好一教授的研究[133]，稻作灌溉农业的发展与扩大，与水利的性质和定居地形这一生态因素密不可分，互相关联。从泰国的湄南河流域来看，稻作农业的发展是从上游的山谷地区日益向中游的三角洲平原不断发展的历史。这一动态，从定居生态角度看，是从理环境条件优良的地区向立地条件恶劣的地区流动；而从稻作农业生态视角看则相反，是从立地条件恶劣的地区，向立地条件优良的地区移动。这种双向流动被认为与犹如物价和就业关系中的权衡相关。对于小规模的人口定居而言，地处河川水系上游山间的小空间颇为合适，但是相反，一旦中下游三角洲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整备完善的话，就可提供超群的人口抚养能力，即使未必就正好相称，但无疑将随之为庞大人口群的集中居住空间的形成创造条件，开辟广阔的定居地域。</p>
<p>　　在湄南河流域，以清迈为中心形成泰国北部的山间盆地、以犹地亚（大城府，Ayutthaya）为南端的老三角洲（上部三角洲）地区以及以曼谷为中心的新三角洲（下部三角洲）地区，这样三个核心区域并存于泰国的南、中、北部；其开发的历史，也就是其国家成长的历史。开发依次按山间盆地、老三角洲、新三角洲自北而南的顺序推进，其国家也按古代、中世、近代的顺序，由与开发相同的立地顺序而形成。</p>
<p>　　再从农民适应自然环境条件来看，农民定居在山间与中游的扇状地，需要灌溉设备与治水设施，也需要贮存天降雨水的贮水设施。另外，为了确保用水和管理，需要许多的劳动力。因此，可把为适应水利工程的改良称为“工学的适应”。这需要组织引进资本与劳力，还有必要导入调停用水纷争的机构，水利的规模有大小差异，但似全由大小不一的国家主导分配用水。随后是立地于上部三角洲的大城府期间，不用说国家关于用水管理的余地相当有限，河口部的沿海居民带来商品和米等物，形成以贸易形式立国的商业国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不久，又将定居地移往下游三角洲时，最大的问题在于：由于季节的原因，产生很大的水位落差，缘此就有必要选择最适合于大农业潜在区域的作物品种。所以到了曼谷时代的泰国，一方面仍继承商业国家的性质；另一方面选择种植水稻这一“农学的适应”也成为生态改良的中心。</p>
<p>　　在泰国，稻作农业区历史性的扩大过程与生态系变化的模式有关。在中国宋代长江下游流域的农业开发史上，将其技术指标、定居方式指标、社会制度指标进行复合考察时，将两者进行若干重要比较，可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首先，在谈到这一点之前，想先指出双方事例的不同之处。</p>
<p>　　据陈桥驿教授关于宋代绍兴地区村落分布研究及其图示[134]，至宋代为止，该地区的定居地有：（一）山地村落；（二）山麓冲积扇地村落；（三）孤立村落；（四）沿湖村落；（五）沿海村落；（六）平原村落，几乎到处都有分布。其中（一）相当于高谷教授所说的山间盆地，（二）、（三）、（四）及（六）的一部分，相当于扇状地、丘陵复合、支谷、上部三角洲，（五）和（六）之一部分则相当于下部三角洲。正如本书后篇所述的那样，完成在下部三角洲的定居，使之变成为可供农业生产的良田，最早是自唐朝中期以来的事。自古以来，绍兴先民选择的农业定居地，一般认为是在杭州湾南岸的河姆渡和长江三角洲等沿海微高地、绍兴山会山地的支谷和扇状地、吴兴的天目山地的支谷与扇状地。该地区先民在此后的迁徙、同化的路径未必清楚，但汉代以降，在长江下游地区已有比较大规模的移民和农地规模扩大则可断言。由于政局的不稳，已开垦耕地的收获量递减而导致的人口压力增加、强制移民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产生由北方而来的移居的波动，不用说这与他们定居后的继续迁移有关。</p>
<p>　　据汉斯·比伦斯坦教授关于自汉至（扇）[唐]期间向福建移民的边境运动的考察[135]，汉族的移民和殖民开拓的途径是：从广东沿海向闽南沿海地区深入，溯河向上游推进，越过与江西交界的分水岭，到达闽江上游地区，此后再向河口下游发展，与这一移民路径并存于世。这一事例并非是从上游定居向下游定居的单向的扩展，而是通过双向对流以填满定居空白地的人口流动例证。另外，又如同为本书后述的徽州定居者的事例[136]所示的那样，从低地溯流向上游发展的宗族定居的情形，在唐宋间也不乏其例。尤其在徽州，不仅稻作农业吸引移居者，而且从唐末、五代起，已有茶、木材、漆、文房四宝（纸、砚、笔、墨）等商业性农业与手工业品的特产化与农业开发同时并举。亦即市场选取、交通道路的立地条件，左右着这种缘边地区的定居地的选择。在泰国的山间谷地定居、扇状地定居模式中，可设定为自给自足的经济状况，随着移民而到达上部三角洲、下部三角洲地区，重视商业和发展稻作种植园成为时尚。而在中国，从六朝至中唐时期的长江下游地区的水利条件改善，其重点被认为是依赖交通和商业手段的支持，对粮食及各种资源在广泛地域范围内进行再分配。这也意味着虽然比较粗放，但市场已经存在，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的事例证明从其当初开始就可以说是商业性的国家。</p>
<p>　　另一方面，无论中唐以前及以后，所谓“工学的适应”和“农学的适应”，并不是在时代的或地理环境方面二者必择其一，非此即彼；而是双方时空交叉，关系极为复杂。古代规模较大的水利改良工程，例如东汉时代会稽的鉴湖、吴兴余杭县的南、北湖，及后来唐末宣城的永丰陂、大农陂等具体事例，均是在太守、县令、刺史等地方官的计划和领导下完成的（容后详述），但大量小规模的水利改良工程则由当地豪富或农民实施完成，也就是说，从这些局部的水利工程也能窥见水利国家的志向在于改善水利设施，但这用中央政策水准衡量却又并不适应：中唐以后在以盐田开发为目标的江淮巡院的主持下，整修大运河、海塘、漕河、沟渠等水利设施。由于实施屯田、营田而推进低湿地的干拓（即排水造田），宋代重视水利，水利学开始形成。中央政府采纳王安石变法中提出的农田水利条约，如其所主张的那样，命令各地把主要河川水利设施及陂塘登记在册，重要水利设施记载于《河渠志》，由国家支持统一实行维护管理。由此可见，宋代实施向水利国家发展的某种政策倾斜。但正像本书以下将要论及的那样，中央集权政府对“工学的适应”的关心，从主要计划完成后的情况来看，不用说却显示出后退乃至缩小规模的倾向，水利经营的主导权似有日益向地方政府和地方社会转移过渡的趋向。关于“农学的适应”，唐末以前的状况甚为粗放。唐代逐渐普及插秧，红稻米品种（译者按：水稻品种之一，即米粒上稍带浅红斑点而粘性较小的米）被山田或低湿水田所选用；至宋代，以绍兴的上部、下部三角洲为主，在江苏、浙江、江西、福建等地推广种植[137]。公元l012年，在宋政府的主导下，淮、浙、江东、江西等路引进早熟、耐旱的占城稻，在对引进品种通过杂交等手段进行改良的同时，又大举推广到长江流域、东南各省等地[138]。占城稻适合于所有地形的农田种植，对稳定农业生产和提高单产之所以作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是因为其适合在沿海的滩涂田、下部三角洲的低湿田、上部三角洲的湖田，随后又在支谷扇状地的陂塘田等各种地形的田地种植，并因地制宜得到改良。但在占城稻推广的当初，国家征收的租税，地方收的租米均不采用这种稻米，而仅用做扩大耕地推广种植的水稻良种，也可以认为是带有商业作物性质的普及型良种。</p>
<p>　　如上所述，中国的事例当然要比上述泰国的事例更为复杂，因此单纯的类推与比较并不合适。但高谷教授揭示的与定居和生产有关的生态系统变化的相关参照模式，对认识彼此双方的差异仍然有用，一般而言，还是提供了有益的启示。</p>
<p>　　沿着这种框架，就生态演变，考察一下截至宋代的长江下游地区的农业开发史，似可归纳为以下的要点。唐末以前的农业开发，主要是与支谷扇状地和上部三角洲的开发利用有关。水利灌溉技术的较早形式，在会稽的鉴湖、杭州余杭的南、北湖事例中已经具备，在地形和技术许可的范围内，这种传统的水利工程改良在地域内逐渐推广普及，促使定居者的粮食问题得到解决。不能认为在这一期间农学的改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口正常增加，全面开拓荒地正在继续，不言而喻，土地尚有余裕。商业已达到一定程度的发达，若干行政性、消费性城市也已存在。在广阔水域范围内，其水利比重不用说已位于交通功能之上。一般认为，这是出于对局部的粮食供需平衡及以城市补给为目标的考虑。农村的水利工程，通常在传统技术适用可能的范围内有限地施行。水利工程的整修、维护管理，其主导权已归属地方政府或豪民手中。</p>
<p>　　唐末至宋初，因北方南下的移居者大举进入这一粗放农业地区殖民开垦，加大了对已有耕地上的人地比例的压力，因而必定要寻求新的定居地和新的生产空间，以求谋生和发展。这样，农业的核心区域就开始明显向下部三角洲移动，与灵活利用新生态系统相应，首先尝试“工学的适应”。在扩展海塘设施内侧盐田的同时，对河川水系进行疏浚、整修、加固，在海塘的重要部位设置水门以便放水。在河川水网和淡水湖区修建护岸，设置堤防，和海塘同样建设水门，用河川水源和淡水湖的供水，冲洗海潮倒灌带来的积淀在平原上的死水，使之纵横贯通，形成回流，最终构筑成经海塘向大海排水的水利工程设施。这一技术，在绍兴鉴湖已经过历时数世纪之久的渐进式改良，通常认为是在原有技术基础上的扩大应用而已。</p>
<p>　　在下部三角洲地区，由于地形平坦，河川分流而呈蛇行流向，到了下游，更是横向分流，若干段自然河道与微高地交相错杂，自然形成斑驳状纵横交叉的地形，成为其一大特色。微高地及河畔孤丘被选定为定居之地，自然河道也被用做供交通和供水及排水的干渠，在干渠与干渠之间则开挖互相连接、供排灌之用的支渠。一般而言，圩田（或称围田）——方形和长方形的低地强湿田，就自然地划分开来。唐代宗广德（763—764年）年间形成的嘉兴屯田，即（技形容）[地形形]成“嘉禾土田二十七屯，广轮（埨？）曲折，千有余里”[139]的状况，恐怕这是初期排水造田的情景。宋代盐田造成后，开始设立以“团”为单位的小聚落，其盐民又称“灶户”，从灶户开发盐田状况似可类推，初期的强湿田干拓（围湖排水造田），集中投入大量劳力。如要为其提供齐备的生活条件则有相当困难。民间干垦通常吸收冬闲季节的失业人口，以满足各种必须的劳动力需要。证之于史料，似乎初期的干拓，农民一般都是流动劳动力。北宋中期以前，苏州方面的民间围田、圩田的经营还比较粗放，实行包括间作及休耕的耕作方式，一般期望平均二年收成能够相当于正常年景一年的收成。[140]</p>
<p>　　这样，农业核心区域从上部三角洲向下部三角洲的转移，与其说是农业基础的基本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如说是已在上部三角洲经过验证的行之有效的水利工程技术和开垦方式，伴随着比较有计划的大规模资本、劳力的投入，适用于广阔的强湿水网地区，因而一举解决了粮食供给和定居地的供给，这样认识似更合乎实际。原来约有半数由民间建设的海塘、河、湖的护岸堤防、水门设施、排灌沟渠、常规河川水路的加固与维修浚理，从广泛地域的土地利用的角度来予以重新估价。对于其中重要的主干部分，则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组织施工，掌（模）[握]管理、维修事宜，推进水利工程技术改良。另外，对于居住人口过稀的荒地，则筹划营造盐田，施行屯田、营田方案。因此，抓住自然生态、技术生态进行强湿田（水田）的殖民开拓，在宋朝这一江南集约开发的初期，是在国家积极的主导作用下领导而完成的。就这一点面言，显而易见，与泰国的状况迥然相异。但也不能说这就必然导致产生一个水利国家，诚如本书后述那样，重要的水利工程项目一完成，国家直模的管理机能不用说已缩减至最小的程度，而当地士绅阶层代之成为主导力量，填补空缺，发挥管理作用。</p>
<p>　　作为长江下游核心农业区域在发展生产过程中比较容易看到的事例，则是水稻品种的选择。占城稻与通常的粳米相比，不仅单产较低而且食用口味不佳，但其有耐盐碱、干旱、寒冷及劣质土壤的特点，适应性强，也不要求大量施肥，尤其因它是早熟品种，因而可以摆脱梅雨、干旱、台风、秋霖等一系列的自然灾害，而获得稳产高产，因其早熟性，所以具备促进轮作和一年二熟制发展的可能性。泰国下部三角洲的农业开发中，旱季与雨季积水分别达一二米至三四米，面对选样的生态环境条件，须选择秆长1.6～2米余的水稻品种，这种状况与宋代中国选用矮秆抗倒伏的占城稻完全不同。</p>
<p>　　占城稻因具备耐寒、抗旱、适于在贫瘠地栽种等适应性强的特性，对于山间谷地和支谷扇状地的再开发有很大促进作用。就其有助于人口抚养力激增这一点而言，占城稻对强湿的下部三角洲的开垦也能起较大的作用。此事正如日本选择赤米（红稻米）为稻种那样，同样是出于因地制宜的道理。即使在下部三角洲的实质部分干田化（南宋至明代）以前，慢慢地移动到开发前线区域时，为取得产量的增加和农业的稳定，占城稻无疑是最适合于“农学的适应”的。</p>
<p>　　公元l012年，在政府的主持倡导下，占城稻作为青黄不接期的度荒粮米广泛推广普及。在此5年前的1007年，“江淮六路”的上供米，每年的输送量原额定为约600万石；此后，终赵宋之世，作为“祖额”（ceiling）发挥了重要作用[141]。漕米由两税的秋苗与作为其补充的和籴两部分组成，秋苗课税税率的勘定，是以平均每亩产量设定为一石乃至一石以下的标准计算确定的[142]。这一上供原额和两税秋苗税率几乎在整个有宋一代维持不变，但官米的种类却只收晚稻粳米。可以断定，这是因为占城稻容易腐败变质，无论是长途的漕运还是本地的仓贮均不合适。除了一部分和籴米和马料、军粮等少量例外，一般官米不征用占城稻。”[143]</p>
<p>　　近年来在香港，“赤米”（日本产红稻米）等下等米作为城市居民食用消费粮食而出售。[144]而当初的占城稻也是接近杂粮的下等米，供城市居民和农民下户消费；地主和富民则要求以粳米为租米，通常认为一般力求避免种植占城稻。因为当时无论在宋代下部三角洲还是上部三角洲和山间田地，占城稻的种植面积不断地扩大，所以占城稻与粳米的交换市场的出现是必然现象。事实上，证明占城稻广泛流通的史实甚多[145]，即占城稻既作为青黄不接时的度荒米，而且也是商业性作物。当初开发下部三角洲的农业劳动者，想必大部分是流动性的，因此占城稻可供这些农民作为食粮；另外，遇到丰收时则供给市贩贩卖，这样解释似更合情理。</p>
<p>　　宋代下部三角洲地区市场的发达程度，为六朝时代所望尘莫及。宋初湖州6县即如本书后述的那样有28个镇市存在。另外，宋初江南的税法也如以下所述的那样：就主谷而论，所纳相当有限，农民的负担也决非过重。在课税方商，政府对江南地区的关心，莫过于以茶为代表的山地、丘陵资源，在充北边军政要地补给的边饷中，“江淮”的茶始终成为重要的财源。北宋前半期的茶法，主要是在通商法范畴内运营的，把“江淮”产的茶与北边的市场密切关连，这有赖于商人的活动相支持。</p>
<p>　　综上所述，对以泰国稻作方式为轴心的农业开发史，之所以从自然生态、技术生态的结构及其变化的角度加以说明，是因为运用这样的手法，对同样以水稻栽培为主，潜在农业核心区域在长江下游地区逐渐形成过程加以说明，无疑是有益的对比。施坚雅教授的地文区域论，提供了区域内内在发展的载体，这一观点颇值得参考。在区域的集约过程中，并不是只在核心区域存在潜在的条件。</p>
<p>　　区域社会经济的集约过程，由于可以作为其中枢点的交通、城市化、市场等关键性的综合作用来予以说明，尽管说明其原因是合适的，但其中枢点甚至在中枢性程度较低的阶段，缘边地区的人口和资源以什么作为推力上起向心作用，关于这一点，尚不能予以充分的说明。泰国开发史上的事例，抓住与定居及生产相关的生态系的适应性，权衡其利弊关系，把人口压力和土地利用制度的集约，纳入市场与国家的关系进行动态观察，就能比较动态地抓住其向心作用。本书中关于定居史、农业开发史的论述，从这一泰国模式中所得启示甚多。</p>
<p>　　<strong>注释:</strong></p>
<ul>
<li>[1]埃里·菲利普·海克斯切：《瑞典经济史》，哈佛大学出版杜l954年出版，第6～7页；拙著：《宋代商业史研究》（1968、1979年）英译本；伊懋可译：《宋代中国的商业与社会》，密西根大学（安阿伯）1970年版。对于郝若贝教授在书评（刊于《亚洲研究学刊》[以下简称JAS]第31卷第1期，l971年）中关于方法论方面的教示，深表谢意。马若孟：《中国的经济：过去与现在》，瓦兹沃斯出版社（加利福尼亚）1980年版；饶济凡主编：《中国的近代化》，自由出版社（纽约与伦敦）1981年版，第一编《过去的遗产》第四章《经济结构与成长》（马若孟执笔），即从中国经济史的视野对研究主题、理论与方法的要领进行展望。</li>
<li>[2]按这种主张，作为中国经济史研究的著作有威廉·E·维尔莫特主编的《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斯坦福大学出版社l972年版），其书中维尔莫特教授的评论，劳伦斯·W·克里斯曼、唐纳德·R·戴格罗珀、克雷格·迪特里克、伊懋可、曼素珊、墨子刻（Thomas. A. Metzger）、马若孟、斯蒂芬·M·沃尔森、伯尔顿·帕斯特纳克、约翰·C·佩尔兹尔、罗伯特·H·西林、孙曾尔图（音）与巴巴拉·E·瓦德教授惠寄来的文稿，对问题及实践之例多有教示。沃尔夫拉姆·埃伯哈德：《中国的开发与社会变迁》，香港大学出版社l967年版；又，《中国的伦理价值与社会价值》，香港大学出版社1968年版；伊懋可：《中国过去的模式》，埃尔·梅苏恩出版社（伦敦）（斯坦福大学出版杜平装本，l973年版）等也是不可缺少的参考文献。作为历史学成果反映重新认识中国经济史而所作的努力，还有以下著作：德怀特·H·柏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l368—1968》，爱丁堡大学出版社1969年版；柏金斯主编：《用历史的眼光看中国的现代经济》，斯坦福大学1975年叛；约书亚·A·福格尔与罗威廉合编：《对变化中的中国之展望：马丁·威尔教授退休纪念论文集》，西瞻出版社l979年版，魏斐德与卡洛琳·格兰特合编：《帝制晚期中国的冲突与控制》，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伯克莱）1975年版。</li>
<li>[3]参见费尔南·布罗代尔：《世界展望》、《日常生活的结构》、《商业之轮》、《资本主义与物质生活》，哈珀与娄出版社l979年版；又，《对文明与资本主义的反思》，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l977年版；罗伯特·福斯特与沃莱斯特·拉南合编：《家庭与社会》、《法国的农村社会》，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l976年版；又，《历史上的人类生物学》，同上，l975年版；《法国社会中的异端分子和被遗弃者》，同上，1978年版；卡尔洛·M·齐波拉主编：《凡塔纳欧洲经济史》，成廉·柯林斯家族出版社（格拉斯哥）1972年（第1卷）、1974年（第2卷），1975年（第3卷，第4卷第l、2册）、1976年（第5卷第l、2册）、1976年（第6卷第l、2册）版；罗伯特·S·洛佩斯与欧文·W·雷孟德：《中世纪地中海世界的贸易》，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G·巴勒克拉夫著，松村赳、金七纪男译：《历史学的现在》，岩波书店l985年版，第44～55、120～133、170-203页，注[5]奥里弗·赞兹教授的导言；詹姆斯·A·亨利塔：《活生生的和写出来的杜会史》，刊于《美国历史评论》第84卷第5期，l979年版。</li>
<li>[4]参见上引《历史学的现在》第415页松村赳的后记。</li>
<li>[5]参见罗威廉：《近代中国社会史探索》，刊于奥里弗·赞兹主编的《使过去复活：社会史的世界》，北卡罗莱纳出版社1985年版。又，奥里弗·赞兹的“导言”。</li>
<li>[6]参照注[2]第l20-133、170-203页。</li>
<li>[7]加藤繁著：《中国经济史的开拓》，樱菊书院1948年版第25、9～48页。加藤教授在地方史料缺乏的情况下进行中国史研究的过程中，是从广义的经济史料的角度，即从对所有已成书资料的广搜博采出发，采用彻底的文献主义的实证手法，忠实于收集的史料而作出其判断。按四部的分类，史部中是正史（食货志、列传等）、编年史（包括实录）、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地理类（方志、舆地考证之学——作者注）、职官类、政书等；子部中为杂家、小说（宋、金、元、明的白话小说、戏曲）；集部为文集（奏状、碑文、记）等。作为史料的来源，提供了重要启示。同时，从类似例子的比较出发，弄清其用语的确切意思，进而推导出全文的含义及解释的方法。从加藤教授的全部著述中可以看到其驾驭史料的非凡功力。此外，对于“没有史料记载的考察，也需要尽量据其记录，然后沿着记录所显示的趋向，和已知史实所显示的方向进行推测想象”。而作为相关的辅助学科、参考学科，主要有语言学、神话学、民俗学、古文献学、地理学、年代学、考古学、古钱币学、政治学、宗教学、社会学等可供参照。此外，郝若贝：《公元618&#8211;1368年间中国经济史史料指南》，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4年版；帕特里夏·埃布瑞主编：《中国的文明与社会》A《资料书》，自由出版社1981年版，对此也大有裨益。</li>
<li>[8]参见上引加藤繁的著作，第25、26页。</li>
<li>[9]伊懋可：《中国过去的模式》（伦敦埃尔·梅苏恩出版l973年版）也是极好的例证。参见马若孟博士的书评（刊于《亚洲研究学刊》第33卷第2期，l974年）。</li>
<li>[10]注[5]中已广泛引用。</li>
<li>[11]同注[5]《历史学的现在》，第178、197页。</li>
<li>[12]同注[5]，第283页。</li>
<li>[13]杜熙德：《唐代的市场制度》，刊于《亚洲主题》第l2卷第2期（1966年），中村治兵卫教授对该文给予很高的评价。杜熙德：《略评唐代的灌溉》，刊于《通报》第48卷第l～3期（1961年）；《1050&#8211;1760年间的范氏义庄》，收录于D·S·尼维森和A·F·怀特合编《行动中的儒家》（斯坦福大学出版杜l959年版，第97～133页），也提出同样的主张。</li>
<li>[14]杜熙德：《唐宋中国的土地租佃和社会秩序》，伦敦大学东方与非洲学院l962年版，第32页。</li>
<li>[15]中村治兵卫及唐代史研究会编：《中国聚落史研究——包括与周边区域的比较》，刀水书房1980年版；布目潮沨编：《唐宋时代行政经济地图的制作研究成果报告书》，セィヱィ印刷l981年；名古屋大学文学院东洋史学研究室编：《区域社会的视点——区域社会与领导人》，1982年；九洲大学文学院东洋史研究室编：《元明清朝国家统治与民众形象的再研讨——中国特色的统治》，深田印刷，1984年；谷川道雄编：《关于中国士大夫阶级与区域社会关系的综合研究》，京都大学文学院．l983年。</li>
<li>[16]桑原隲藏：《从历史上看南北中国》，《白鸟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岩波书店1925年版，第387&#8211;480页。</li>
<li>[17]加藤繁：《中国学杂草》，生活社l944年版，第250～266页。</li>
<li>[18]宫崎市定：《亚洲史研究》第四，东洋史研究会l964年版，第l—21页。</li>
<li>[19]冈崎文夫、池田静夫：《江南文化开发史——其历史地理的基础研究》．弘文堂l940年版。</li>
<li>[20]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御茶の水书房1962年版；增补再版，1979年。</li>
<li>[21]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的地域展开》，龙溪书舍1979年版。</li>
<li>[22]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1368&#8211;1953年》，哈佛大学出版社l959年版；《东方的摇篮》，香港中文大学和芝加哥大学l975年版；《中国历史上的早熟稻》，刊于《经济史评论》第9期（1956&#8211;1957年）；《中国会馆史论》，学生书局，台北，I966年版；《长江中上游诸省会馆的地理分布及跨省移民》，刊于《清华中国研究学刊》第2期（1966年）；《美洲粮食作物之引进中国》，刊于《美国考古学家》，1955年；《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美国历史评论》，第75卷第1期（1969年）；《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学，1969年；《美洲作物的引进传播及其对中国粮食生产的影响》，《大公报复刊三十周年文集》，香港，l978年，第673-731页。</li>
<li>[23]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主要经济区》，初版于上海（1930年），派拉贡图书重印公司再版于纽约（1963年）。</li>
<li>[24]章生道（音，Sen-dou Chang）《中国县城城市地理的若干方面》、《中国城市化的趋向》，分刊于《美国地理学家协会年鉴》第52卷（1961年）、第53卷（1963年）。</li>
<li>[25]章生道：《城市的形态》，收于施坚雅主编《帝制晚期中国的城市》，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83-87页。</li>
<li>[26]汉斯·比伦斯坦：《汉人对福建的移民：迄于唐末的考察》，刊于《本哈德·卡尔格伦·戴迪卡达》（哥本哈根、爱纳·孟克斯加德，1959年）</li>
<li>[27]宫崎市定：《五代宋初的通货问题》，星野书店，l943年。</li>
<li>[28]对清朝的通货政策进行经济史的论述，近年来主要有王业键《中国金融制度的演变：l644—1850年》，收于侯继明与于宗先（音，Tzong-shien Yu）合编：《近代中国经济史》，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台北，l979年，第425～452页，请参照。</li>
<li>[29]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卷下，东洋文库，1953年，第317～403页。</li>
<li>[30]青山定雄：《关于隋唐宋三代户数的地域考察》，《历史学研究》（旧）6-4、5，1936年；杜熙德：《唐代的财政》，剑桥大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116～118页。</li>
<li>[31]约翰·杜兰德：《中国的人口统计：公元2—l953年》，刊于《人口研究》第l3卷第3部分，1960年．</li>
<li>[32]郝若贝：《中国的人口、政治和社会变化：750一1550年》，刊于《哈佛亚洲研究学刊》第42卷第23期，l982年。</li>
<li>[33]贾永吉与魏丕信：《中国的人口与制度：对帝制时期的统计的分析，公元2一I750年》，刊于《人口史年鉴》，1971年；贾永吉：《中国自古代到十六世纪的农业开发与“过密化”模式》、《明代（1368&#8211;1644年）中国的人口的新情况》，刊于《经济、社会与文明年鉴》，l978年第2期；《十八世纪中国的人口增长与保甲制度》，刊于《人口史年鉴》，l979年；《中国人口增长的技术、社会和政治条件》，未刊论文，1984年。</li>
<li>[34]刘翠溶：《长江下游地区一些家族的人口动力：大约1400&#8211;1900年》，收于《中央研究院经济论文集》第9卷第1期，1981年；《中国的家谱：历史人口研究的一个资源》，收于《中央研究院成立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1978年；《明清人口之增殖与迁移——长江中下游地区族谱资料之分析》，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台北）合编：《第二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论文集》，1983年；《中国跨地区的人口史与跨地区的经济变化：980一l980年》，未刊论文，l984年。</li>
<li>[35]何炳棣：《宋代中国人口之估计》，收于《纪念巴拉斯宋代研究论文集》第一集，牟顿公司l970年版；周元和（音，Zhou Yuan he）：《清代中国人口研究》，刊于《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李中清：《中国西南地区移民运动的遗产》，刊于《人口史年鉴》，l982年；李中清：《中国西南地区的食物供给与人口成长1250&#8211;1850年》，刊于《亚洲学刊》第41卷第4期（1982年）；《明清时期中国西南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刊于《清史论丛》第5辑，l984年；李中清与伍若贤：《十八世纪中国东北地区的人口与家庭：辽宁道义屯研究的初步结果，l774～l798年》（译者按：原中文译作774&#8211;1798年．兹据李氏与伍氏著作改正》），刊于《清史问题》第5卷第1期（1984年）：李中清《中国西南地区的国家与经济：l250—1850年》，将刊稿；刘广京与黄国枢：《1400年以来中国大陆的人口与经济发展》，收于《中国近代经济史》第l～14页（出版情况见前），台北，l979年出版。</li>
<li>[36]参见注[31] [32] [33] [34] [35]，特别是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1368—1953》。又，德怀特·H·柏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l368&#8211;1968年》附录A《中国人口资料》，第l92&#8211;216页；附录B《耕地资料》，第217&#8211;240页。王业键：《帝制时代中国的地税：1750&#8211;1911年》，哈佛大学出版社l973年，第84～92页；郝若贝：《中国的人口、政治和社会变化：750—1550年》。</li>
<li>[37]青山定雄：《唐代的水利工程》，《东方学报》（东京），第l5卷第l、2期，l944年。</li>
<li>[38]参见注[13]。</li>
<li>[39]必须指出，唐末以降，社会文化、社会组织的整合存在着缓慢推进的倾向，政府的社会统制对其的回应就显得软弱。此外，在人口与资源达到一定比率的成长过程中，无论官僚的规模还是行政城市的数量均限制在小规模的水平。因此，相对于增加的行政经费而言，不用说其行政效率就不得不每况愈下。这种状况促进了地方主义发展，地方势力（乡绅、商人）与国家权力间的互补关系有日益加深的倾向。关于此点，参见：费正清、埃德温·O·赖肖尔与阿尔伯特·M·克雷格合编：《东亚：转变与改造》，休顿·米芬公司，乔惟·阿伦与安温，l973年版，第l36～143，167—168、177～180、188&#8211;195页；杜熙德：《晚唐的商人、贸易和政府》，刊于《亚洲主题》第14卷第1期，l968年；何炳棣：《成功的阶梯：帝制中国社会流动面面观，l368&#8211;1911年》，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7年第2版，第53&#8211;91页“等级制度的流动性”；王业键：《帝制时代中国的地税：l750—l911年》（出版情况同上），第52～61页“制度的虚弱，人口的增长和物价的上涨”；施坚雅：《帝制晚期的中国城市》．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20&#8211;23页。</li>
<li>[40]谭其骧：《上海市大陆部分的海陆变迁和开发过程》，《文史论丛》，1974年；《长水集》卷下收录，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黄宜佩、吴贵芳、杨嘉祐：《从考古发现看上海成陆年代及港口发展》，《文物》1976年第5期。</li>
<li>[41]本田治：《关于宋元时代浙东的海塘》，《中国水利史研究》第9期，1979年；《关于唐宋时代两浙淮南的海岸线》，《唐宋时代行政经济地图制作研究成果报告书》，1981年。</li>
<li>[42]妹尾达彦：《唐代后半期江淮盐税机构的选址及功能》，《史学杂志》第91卷第2期，l982年。</li>
<li>[43]参照中国水利史研究会编《水利史研究》各期杂志及该会编《佐藤博士还历纪念中国水利史论丛》，国书刊行会，l981年；《佐藤博士退官纪念中国水利史论丛》，同书刊行会，1984年；森田明：《清代水利史研究》，亚纪书房，l974年；长濑守《宋元水利史研究》，国书刊行会，1983年；吉冈义信：《宋代黄河史研究》．御荼の水书房，I978年，此外，杜瑜、朱玲玲编：《中国历史地理学论著索引》，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其中收录l900一1980年期间中国（包括台湾、香港）、日本学者的论著日录。</li>
<li>[44]滨岛敦俊《明代江南农村社会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l982年。</li>
<li>[45]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结构——明清赋役制度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li>
<li>[46]参见本书第58页注[70]。</li>
<li>[47]罗友枝：《清代中国的教育与民众识字率》，密歇根大学出版社1979版；大卫·约翰逊、安德鲁·J·纳桑与罗友枝合编：《帝制晚期中国的大众文化》，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伯克莱），1985年。</li>
<li>[48]李弘祺：《宋代教育散论》，东昇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li>
<li>[49]何炳棣：《成功的阶梯：帝制中国社会流动面面观，I3681911》。</li>
<li>[50]周藤吉之：《宋代官僚制与大土地所有》“社会构成史体系”第2部，“中国社会构成的发展”，日本评论社，1950年。</li>
<li>[51]小爱德华·克拉基：《宋代中国的文官制度：960——1067年》，哈佛大学出版社1953年版；《家世对业绩：帝制时代中国的科举考试》，刊于《哈佛亚洲研究学刊》第l0卷，l947年；《中国科举考试制度中的地域、家庭与个人》，收于费正清主编《中国的思想与制度》，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7版，第251～268页；《宋徽宗朝受教育机会之检讨及其意义》，刊于《宋代研究通讯》第13卷，1977年，第6～30页</li>
<li>[52]约翰·W·古菲：《宋代学问的棘门》剑桥大学出版社，1985。</li>
<li>[53]青山定雄《宋代华北官僚谱系研究》，《圣心女子大学论丛》第21卷，1963年；《宋代华北官僚谱系研究（二）》，《圣心女子大学论丛》第25卷，l965年，《宋代华北官僚谱系研究（三）》，《中央大学文学院纪要》第45卷，《史学科》第12卷，l967年。《宋代华北官僚的婚姻关系》，收于《中央大学八十周年纪念论文集》，1965年，《宋代江西出身的高官之婚姻关系》，《圣心女于大学论丛》第29卷1967年，《以北宋为中心：士大夫的起家与生活伦理》《东洋学报》第57卷第l、2号，l976年；《宋代华南官僚谱系（一）——尤以长江流域为中心》，《中央大学文学院纪要·史学科》第l9卷，l974年；《宋代华南官僚谱系（二）——尤以长江流域为中心》，刊《宇野哲人先生（白）[百]寿祝贺纪念东洋学论丛》，1974年；《宋代福建的新兴官僚——特别是以谱系为中心》，《中央大学文学院纪要·史学科》第7卷；《五代宋代的江西新兴官僚》，《和田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讲谈社，l951年；《宋代四川官僚谱系》，《和田博士古稀纪念东洋史论丛》，讲设社，l960年。</li>
<li>[54]郝若贝：《中国的人口、政治和社会变化：750—1550年》，刊于《哈佛亚洲研究学刊》第42卷第23期，l982年。</li>
<li>[55]希拉莉·贝蒂：《中国的土地与宗族：明清安徽桐城县研究》，剑桥大学出版社l979年版。</li>
<li>[56]罗伯特·海姆斯：《大臣与士绅：两宋江西抚州的精英人物》，剑桥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li>
<li>[57]伊原弘：《宋代明州官户的婚姻关系》，中央大学研究生院《研究年报》第1卷，l972年；《宋代婺州官户的婚姻关系》，中央大学研究生院《论究》第6卷第l期，l974年；《四川吴氏势力研究——关于吴曦之乱以前的历史》，《青山博士古稀纪念宋代史论丛》，省心书房，l974年；《南宋西川的定居士人——以成都府路、梓州路为中心》，《东方学》第54卷，l977年。</li>
<li>[58]渡边纮良：《宋代福建、浙东社会小论》，《史潮》第97卷，l966年；《宋代福建社会的一个侧面——陆棠传译注补》，独协医科大学教养医学系纪要第5卷，l982年；《关于宋代在乡士大夫的研究》，《史潮》（新）第l9卷，l986年；《以宋代潭州湘潭县的黎氏家族为中心——关于外邑新兴阶层的听讼》，《东洋学报》第65卷第l、2期，l984年。</li>
<li>[59]何炳棣《成功的阶梯：帝制中国社会流动面面观，l368一l911年》。</li>
<li>[60]王刘慧珍（音，Hui-chen Liu-Wang）：《中国传统的族规》，纽约蝗虫谷,1959年；金瑚贤（音，Hu-hsien Chin）《中国的共祖集团及其作用》，纽约维金基金，1948年；何炳棣：《成功的阶梯：帝制中国社会流动面面观，l368—1911年》，第l68～211贞；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1796&#8211;1889年》，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3&#8211;251页；狄尔曼·格利姆：《广东的书院与城市体系》．收于施坚雅《帝制晚期中国的城市》；罗友枝：《清代中国的教育与民众识字率》。</li>
<li>[61]施坚雅：《帝制晚期中国的流动性之战略：一个区域制度之分析》，收于卡罗尔·史密斯主编《区域分析》，学术出版社l976年版，第1卷，第327～364页。此外，作为人才输出的移动战略，在原籍与侨居地之间往返经营、居留活动的代表性事例，是官僚出仕者和商人企业家。以此判断这种社会移动，说明其区域组织的结构，似尚言之有理。</li>
<li>[62]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一）（二）（三）（四），《东洋学报》第36卷第1、2、3、4期，l953&#8211;1954年。其中译本参见《江淮论坛》编辑部编《徽商研究论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l985年版。</li>
<li>[63]西鸠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li>
<li>[64]佐藤武敏：《中国古代工业史研究》，吉川弘文馆，1962年；《中国古代丝织物史研究》上、下，风间书房，l977、1978年版。</li>
<li>[65]佐伯富：《中国盐政史研究》，法律文化社，l987年。</li>
<li>[66]周藤吉之：《宋代经济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62年。</li>
<li>[67]青山定雄：《唐宋时代的交通与地志、地图研究》，吉川弘文馆，1963年。</li>
<li>[68]星斌夫：《明代漕运研究》，日本学术振兴会，1963年；《明清时代交通史研究》，山川出版社l971年版。</li>
<li>[69]波多野善大：《中国近代工业史研究》，东洋史研究会，1961年。</li>
<li>[70]《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明清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l957年版；《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l981年版；邓拓：《论中国历史的几个问题》，三联书店l963年版；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l955年版；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述略》，《中华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l981年版；彭泽益：《近代前期手工业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北京，人民出版社l956年版；《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li>
<li>[71]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第37～99页。</li>
<li>[72]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地区的专业市镇》上、中、下，《食货月刊·复刊号》第8卷第6、7、8期，l978年；《明清时代江南市镇之数量分析》，《思与言》第16卷第2期，l978年；《太平天国乱后江南市镇的发展（1865—1911）》，《食货月刊》第7卷第11期，l978年。</li>
<li>[73]全汉昇：《北宋汴粱的输出入贸易》，《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一册，香港，新亚研究所，l972年版：郝若贝：《帝制中国经济变化之周期：中国东北的煤与铁，750一l350），刊于《东方经济社会史学刊》第l0卷第1期，l967年；《十一世纪中国钢铁工业发展中的市场、技术与企业结构》，刊于《经济史学刊》第26卷，1966年。</li>
<li>[74]全汉昇：《南宋杭州的消费与外地商品之输入》，《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一册，新亚研究所，l972年。</li>
<li>[75]拙著：《宋代商业史研究》，风间书房，l968年（1979年再版），第l59～167、216，228～232、421～435页。参照古林森广：《宋代产业经济史研究》，国书刊行会，1987年；粱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第201～256页。</li>
<li>[76]西鸠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第882—899页；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一），第l2-35页。</li>
<li>[77]全汉昇与里查德·克劳斯：《清代中期的稻米市场与贸易：物价史论之一》，哈佛大学出版社1975年版。此外，全汉昇教授的《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一册、第二册，新亚研究所，l972年；《中国经济史研究》上、中、下册，新亚研究所，l976年。其中收录关于唐、宋、元、明、清代的物价史研究成果。同李龙华教授著的《明代中叶后太仓岁出银两的研究》，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6卷第1期，l973年；王业键：《清代物价的长期趋势》，刊于《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卷第2期，l973年；《帝制时代的中国地税：1750—1911年》，第84～107页；李中清：《中国西南地区的国家与经济：l250&#8211;1850年》将刊稿；岸本美绪：《清代前期江南米价动向》，《史学杂志》第87卷第9期，l978年；《清代前期江南的物价动向》，《东洋史研究》第37卷第4期，l979年，《关于康熙年问的谷贱问题》，《束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89卷，l982年。</li>
<li>[78]杜熙德：《晚唐的商人、贸易与政府》，刊于《亚洲主题》第14卷第1期，l968年；郝若贝：《帝制中国经济变化之周期：中国东北的煤与铁，750—1350年》，刊于《东方经济社会史学刊》第l0卷第1期，l967年；费正清、埃德温·O·赖肖尔与阿尔伯特·M·克雷格合编：《东亚：转变与改造》，第l32～143页；施坚雅：《帝制晚期中国的城市》，第23～26页。</li>
<li>[79]李约瑟：《大检测：东西方的科学与社台》，伦敦，1969年，第40、186页：伊懋可：《中国过去的模式》。</li>
<li>[80]参照注[76]。</li>
<li>[81]拙著：《宋代商业史研究》，第271～293页。</li>
<li>[82]同上书，第241～269页：</li>
<li>[83]周藤吉之：《宋代经济史研究》．第l75～I99页。</li>
<li>[84]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l368—1953年》、《中国历史上的早熟稻》，刊于《经济史评论》第9期，l956、1957年</li>
<li>[85]王业键：《帝制时代的中国地税：l750—l911年》，第5～8、84～107页。</li>
<li>[86]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li>
<li>[87]宫崎市定：《五代史上的军阀资本家一一特别是晋阳李氏的情况》，《亚洲史研究》第3集，东洋史学会，I963年；佐伯富：《中国盐政史研究》，法律文化社，1987年；寺田隆信：《山西商人的研究——明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东洋史研究会，1972年，第221～299页。</li>
<li>[88]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li>
<li>[89]宋汉理：《新安大族志与中国士绅社会的发展》，刊于《通报》第67卷第3&#8211;5期，l981年；其中译本收入《江淮论坛》杂志社编《徽商研究论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l985年版。</li>
<li>[90]道格拉斯·诺斯与保罗·托马斯合编：《西方世界的兴起：一部新的经济史》，剑桥大学出版社1973年版；速水融、龟本洋战译：《西欧世界的勃兴——新经济史的尝试》，ミネルヴア书房，I980年。</li>
<li>[91]理查德·G·维尔金森：《贫穷与进步：一个经济发展的生态模式》，乔叟出版社l973年版，斋藤修、安元稔、西川俊作译《经济发展的生态学—关于贫困与进步的新解释》，リフロホート书房，1985年。</li>
<li>[92]伊斯特·波塞鲁普：《农业成长的条件：人口压力下的农业变化的经济学》，乔治·阿伦与安温，1965年；安泽秀一、安泽みれ合译：《农业成长的诸条件——关于人口压山下农业变化的经济学》，ミネルヴア书房，1975年。</li>
<li>[93]《西欧世界的勃兴》，第74、78、100页。</li>
<li>[94]《农业成长的诸条件》，第l93～L99、60页。</li>
<li>[95]阿鲁巴特·0·哈修玛（音）、佐佐木毅、旦祐介译：《情念的政治经济学》，法政大学出版社l985年版。</li>
<li>[96]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一）第35页、同上（四）第551～553页；罗威廉：《近代中国社会史探索》，刊于奥利弗·赞兹主编《再现过去：社会史的世界》，第274～275页；《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I796—1889年》，第l34、228、274、359页。</li>
<li>[97]佐伯富：《中国盐政史研究》；寺田隆信：《山西商人研究》。</li>
<li>[98]何炳棣：《成功的阶梯：带制中国的社会流动面面观，l368—1911年》，第244、245页；施坚雅：《帝制晚期中国的流动性之战略：一个区域制度之分析》，第336&#8211;343页。</li>
<li>[99]仁井田陞：《中国的社会与行会》，第99～103页。</li>
<li>[100]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四），第l32&#8211;135页</li>
<li>[101]罗戚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l796&#8211;1889年》。</li>
<li>[102]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围社会研究——莫里斯·弗里德曼论文集》，施坚雅选编，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莫里斯·弗里德曼：《什么社会科学适用于中国研究？》，同上书，第398～406页，特别是第402、402～403页；《社会人类学中的中国阶段》，同上书，第380～397页；同上书，《中国社会学简介》，第373&#8211;379页。</li>
<li>[103]费正清、埃德温·0·赖肖尔与阿尔伯特·M·克雷格合编：《东亚：转变与改造》，《前言》第l4&#8211;20页。</li>
<li>[104]施坚雅：《东亚地方制度研究大纲》，斯坦福大学东亚研究中心，l970年，导言（一）为何要研究地方制度？（二）地方制度探讨，第l～I5页。</li>
<li>[105]前注[102]莫里斯·弗里德曼《什么社会科学适用于中国研究？》，第403、404页。</li>
<li>[106]前注[102]莫里斯·弗里德曼：《社会人类学中的中国阶段》，第386页；《什么社会科学适用于中国研究？》，第399&#8211;401页。</li>
<li>[107]同前注[102]莫里斯·弗里德曼：《什么社会科学适用于中国研究？》，第404、405页。</li>
<li>[108]同前注[102]莫里斯·弗里德曼：《社会人类学中的中国阶段》，第393～395贞。</li>
<li>[109]同前注[102]莫里斯·弗里德曼：《社会人类学中的中国阶段》，第388页。</li>
<li>[110]芮玛丽（Mary Clabough Wright）：《社会科学与中国历史记载》。</li>
<li>[111]同前洼[104]。</li>
<li>[112]施坚雅主编：《帝制晚期中国的城市》“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第211～212、219-220、216页。</li>
<li>[113]同上书，第216&#8211;218页；“帝制时代中国的城市化”，第ll～l2页。</li>
<li>[114]施坚雅主编：《帝制晚期中国的城市》，第217&#8211;218页。</li>
<li>[115]同上书，第216页。</li>
<li>[116]同上书，第ll～l2页。</li>
<li>[117]同上书，第218&#8211;219、11～l7页。</li>
<li>[118]同上书，第ll～l2页。</li>
<li>[119]同上书，第l2页。</li>
<li>[120]同上书，第20～2t页。</li>
<li>[121]同上书，第19—21页。</li>
<li>[122]参见注[101][52]。</li>
<li>[123]参见注[52][90][91]。</li>
<li>[124]柳田节子：《宋代土地所有制中所见二种类型》，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29卷，l963年。</li>
<li>[125]周绍明：《图示的空地和有争议的地区：宋代土地租佃问题》，刊于《亚洲研究学刊》第44卷第l期，l984年。</li>
<li>[126]彼得·J·戈拉斯：《宋代的农村》，刊于《亚洲研究学刊》第39卷第2期，l980年。</li>
<li>[127]巴巴拉·桑兹与马若孟：《中国历史空间探索之尝试》，刊于《亚洲研究学刊》第45卷第4期，l986年。</li>
<li>[128]D·H·柏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l368&#8211;1968年》，爱丁堡大学出版社（爱丁堡），1969年，第120～123页；李中清：《中国西南地区的国家与经济．l250&#8211;1850年》，将刊稿，第69～74页；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第113～l14页。</li>
<li>[129]对施坚雅教授的关于地文地域的理论最近所给予的批判，参见注[127]巴巴拉·桑兹与马若孟教授的论文及陈张富美与马若孟：《帝制晚期中国的农业产量和分配》．刊《汉学研究》第3卷第2期，方志学国际研讨会论文专号第2册，l985年。</li>
<li>[130]参见注[127]、[124]。</li>
<li>[131][132]罗伯特·登伯格与郝若贝：《中国政治单位和经济地区的共同最终特征》，密歇根大学中国研究中心，l983年。</li>
<li>[133]高谷好一：《热带三角洲的农业发展：关于湄南河三角洲的研究》，创文社，1982年；《水稻种植圈的历史》，市村真一编《稻与农民：日本、泰国、印度尼西亚的比较研究》，京都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1975年；《东南亚的自然与土地利用》，劲草书房，l985年；《泰国水稻种植的自然构造》第二章《地形与水稻种植》；石井米雄编《泰国：一个水稻种植社会》，第215～239页，l975年。</li>
<li>[134]陈桥驿：《历史时期绍兴地区聚落的形成与发展》，《地理学报》第35卷第1期，l980年。</li>
<li>[135]同注[26]。</li>
<li>[136]前引宋汉理的论文，见注[89]。</li>
<li>[137]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l979年，第115～119、184～201页。</li>
<li>[138]前引拙著第三章“围绕占城稻：关于三角洲的开拓与农学的适应”，渡部忠世、樱井由躬雄编《中国江南的水稻种植文化》，日本广播出版协会，1984年，第115～170页。</li>
<li>[139]李翰撰：《苏州嘉兴屯田纪绩颂并序》，《全唐文》卷四三0。</li>
<li>[14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三“庆历三年九月丁卯范仲淹、富弼等列奏，六日……”。（译者接：检《长编》卷一四三，《范集·答手诏条陈十事》均未见其说，疑此误注出处。此说当出《长编》卷二六七第19册第6556～6557页（点校本）引吕惠卿之说。但吕的原意是说其在苏州庄田，每亩租米岁收4～6斗，“然常有拖欠”，是指拖欠租米。佃户常二年交一次，并不是说休耕轮作。据此推论，苏州圩田、围田普遍实行二年一熟制，似有误解史料之嫌。</li>
<li>[141]参见前注[67]青山定雄书，第351～404页。</li>
<li>[142]周藤吉之：《中国土地制度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54年，第513～535页。</li>
<li>[143]拙著：《宋代商业史研究》，1979年，第149&#8211;154页。</li>
<li>[144]华琛：《人口外迁与中国家族：香港和伦敦的文氏家族》，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48～53页。</li>
<li>[145]同注[134]。</li>
<li>（补1）李伯重：《我国稻麦复种制产生于唐代长江流域考》，《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唐代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与农户耕田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2期；《唐代长江流域农民副业生产的发展》，《厦门大学学报》l982年第4期；《唐代长江下游地区农业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中囤农史》t986年第3期；《明清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中国农史》l984年第l期，《桑争稻田与明清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中国农史》1985年第1期；《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明清江南种稻农户生产能力初探》，《中国农史》1986年第2期。</li>
<li>（补2）理查德·戴维斯：《宋代的朝廷与家庭：960—1279年，明州施氏的官场得意和家族财富》，杜克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li>
<li>（补3）万志英：《溪洞之国：宋代四川边疆的扩张、开发与文明化》，哈佛大学出版社l987年版，“前言”第18～l9页。</li>
</ul>
<p style="text-align: right;">国学网<strong>曹南逸民</strong>整理、编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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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序章——宋代的社会经济和地域差异（一·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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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0 Feb 2014 09:21:04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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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一、考察的缘起——为何从空间说起 　　1．绪言 　　就经济史的一般课题而言，由于人们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种活动结合在一起，因此需要知道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物质资源和服务？处理这个问题的性质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发展变化的原因何在？这些和经济以外的人类活动又有什么样的关系？从横向和纵向时空两方面进行剖析，也许能概括其要点及解答上述问题。[1] 　　但是，前近代的经济状况不仅是纯经济的因果关系的关连。一般说来，影响经济的外因无非是外敌人侵、自然灾害、疫病、对外贸易、人口动态等，再就是与社会心理、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密切相关，这是逐渐加以判明的。由于经济史的研究面临经济人类学、经济社会学的基点已兼而备之，可以说比较合适的理论能产生也是理所当然的事。[2]比较概括地抓住这种理论模式的核心来看，即是自1960年代、1970年代以来逐渐明朗、产生影响而具有革新意义的结构史或结构主义历史观。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开拓着更为广泛的、全新的研究方法、表现手法及研究领域，显而易见，这是符合历史意识走向的潮流。 　　以这种观点考察事件史的短时期波动与经受住政治剧变而保持稳定的社会结构的相互作用，事件史就被纳入比较长期的动态史和构造史，于是，其周期循环的制约作用就浮现出来。当借助事件史（个人的时间）、动态史即景气变动史（社会的时间）、构造史（地理的时间）三要素去抓住历史时，作为这种历史观的基本框架而被重视的就是长时段的结构史和中时段的动态史。这一理论还包容了“整体论”的冷静思考和“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作为前者追求的日标是：建立人文学家与社会科学家之间学际对话的论坛（译者按：西方通常将历史学归入人文学范畴），从收集资料到推论、比较、概括方面促成两者方法上的相互补充完善，以求公正地把全人类、人类社会总体的历史网罗无遗。而后者的主张在于：反对历史研究中的民族主义的、以一国为中心的——无论是以欧洲为中心还是以中华为中心的——普遍史研究的先验模式。依靠人类学的关注，一方面追求比较接近于一般历史研究方式的范围广泛地观察和比较；另一方面则注重对普通人民日常大众生活水平的研究，以求从中总结出纷繁复杂的阶级、文化、宗教、社会组织的存在形态[3]。 　　作为中国学研究领域范围内的经济史研究，其作用与其说是经济方面的，还不如说是置于通晓中国历史（“中国通”）的地位。因为经济史研究者比较适应接近于作为历史学家的基本训练．所以能充分灵活运用历史学家比较擅长的叙述史学（narrative history）概括手法[4]，从详细的事实中提供结论作为首要的目标。这一基本态度与上述新的现代历史意识观念仍然没有什么不同。例如，当新问题史学就人类总体（buman collectivity）的日常生活记录提问，或者就其各种主要的变革与由形形色色的环境派生出来的生活方式和性质有着怎样的接合设问时，现存的中国学理论框架范畴内显然无法引出完满的、足以自圆其说的解答。另一方面，从处于统治地位的统治阶层自我保存为目的而遗留下来的、以“官样文章”式的资料为核心内容的现有文献学中，自然也还无法提供足以自圆其说的基础资料，这种状况的存在是客观现实。 　　最近，罗威廉教授[5]及杰弗里·巴拉克劳格（Geoffrey Barraclough）教授[6]各自分别提出其广义的新社会史学理论，反思了中国学研究的动向，中国学在广义的社会史学术潮流中已具备国际规模。其中，不妨对日本的中国学研究所作的贡献试加定位，这种反省对于今后的研究无疑是有益的。无论是一味强调西欧中心论还是过度的民族主义均是不行的。今日的学术潮流着眼于对广义社会史基本事实的发掘，致力于对与长期持续波动相适应的内在成长变化及其原因的叙述分析。就这一点而言，以加藤繁、内藤虎次郎教授为先驱的日本的中国社会研究，起步比欧美及中国的研究领先了半个世纪。也就是说正因为日本学者把握了中国通史的各个时代，抓住了其中若干个主要的、内在原因导致剧变的划时代关键期，与此相呼应，就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复杂局面，从横向、纵向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几乎是平均密度的观察，才有可能对基本事实定位。 　　回顾一下学术史，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开拓者加藤繁教授，十分重视古斯塔夫·施莫勒（Gustav Schmoller）、威廉·詹姆士·艾施莱（William James Ashley）、威廉·康宁翰（William Cunningham）教授等构建的l9世纪历史学派的理论框架，及其历史主义的内外批判方法，采用其广搜博采历史事实，谨慎、正确地积累知识的研究方法．确立了日后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基本史料学方法[7]。历史学派而有的相对主义、有机体思想、把握社会总体的观念、实用国民经济学的主张、对文化及心理要素的关注等理论，全都对加藤繁教授的研究方面的框架构想留下深刻影响。例如，他指出中国这一空间单位的广大与差异、进化与中断停滞周期的复杂性以及文化社会要素的重要性[8]。但加藤繁教授的基本观点（态度）倒不如说是彻底的历史主义和经验主义．总括而言，不外乎经数次的实地调查体验及对相关文献的广泛搜集而得知识的归纳，再追溯到明末、唐末至朱（乃至先秦末），抓住社会制度的变化，又将这种展望进行普遍史意义上的比较，联系单线发展说作出解释，这种一贯的研究方法比较消极。 　　这种历史主义仅止于历史派经济学的静态直观研究法，招致后来来自历史学家方面的历史批判，以及以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为代表的方法论的批判。它与马克斯·韦伯的史观中总体史的单系因果发展论全不相容。与此相关，围绕同一学说的不同作用问题，在日本的汉学界也确实存在．研究者中的许多人牵强附会追求新鲜课题，热衷于关于中国史的“近代性”，或近代的起源勘定等方面的问题，不管是否采用马克斯·韦伯的宏观进化模式，都把思考框架构建的着重点置于阶段进化的发展模式。这种新研究方法致力于发掘影响全国发展水平的中国各时期的内在发展史的基本事实，并对这些基本事实进行分析，进行必要的概念化、抽象化，从而得出中国社会的历史步伐决非停滞不前的结论。一系列明显成长的样本确实存在，伊懋可[9]、罗威廉[10]、杰弗里·巴拉克劳格[11]各位教授的论著中也明确谈到这些观点，他们的论述为究明上述论点作出了贡献。 　　关于近代的起源问题，为力求时代划分的准确，在内在发展的动态及其各阶段的划分两者的相互关连性问题上，尚须进行详尽而穷根究底的考察：对以农业立国的封建王朝政权（agrarian regime）的社会制度，即关于其土地所有制、财产制度（所有、让渡、转移）、农业劳动的形态、身份制度及秩序、村落基层秩序的性质和变迁等方面进行考察。此外，还有国家与社会的相关涉的问题，无论是关于君主独裁制度基本框架导致政府内部权力分配及其变化（克服贵族制的独裁制）的研究水平，还是以亚洲专制制度与共同体为参照的社会组织的研究，抑或是超越阶级关系的身份制专制机构的研究，还有探究行政力的渗透（bureaucratization）与社会的成长（Secularization）相关性的研究，均成为涉及深层次迫切需要洞察的课题。还有就是关于商业与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在中国社会史上，比较明显的商业集约产生于宋代、明末和l9世纪后半期。探索这些划时代时期，就其商业资本集约的规模和性质如何的问题进行探讨的同时，勘定产业资本主义萌芽肇始于哪里，其前提条件及阻碍其发展的原因又何在等一系列问题，其论述和讨论尚有待于深化。 　　正如罗威廉教授[12]正确指出的那样，即使在今日新社会史学的不断质问下，我们也能共同拥有关于中国史各时代的实质性的基础知识体系；对于社会结构的长期波动和变迁的涯略洞若观火的展望也成为可能，而之所以能兼具有效分析方面的多种概念、模式、基本框架，不言面喻，这从作为先行的历史主义的分析研究方面获益甚多。 　　但是，另一方面，根据在近年的历史意识指导下广为流行的对象领域，以及按照正在被改善的研究方法和手段重新认识中国总体史的情形下，学者们必须认识到：目前离期望的知识水平的目标相距甚远，离理应填补的事实上、手法上的空白犹有莫大的距离。早自1950年代起，杜熙德（Denis Twitchett）教授就反复强调，要从只关心中央或全国性的社会制度知识方面的研究中迈出新的一步，重视对地方社会的日常性现象的发掘研究，这一点十分重要，也颇具必要性。[13]杜熙德教授还作出了这样直率的判断：即使是对像唐宋时代这样较早出现社会剧变的划时代时期的勘定，理所当然尚且还有相当普遍的细部实证的领域有待开拓，更遑论其他时代。如将今日意义上的中国社会史研究达到的水准，与西欧史研究的水平相比，恰相当于百年前弗里德里克·西波姆（Frederic Seebohm）教授（1833-1912年）的名著《英国的乡村共同体》（The English Village Comnunity，1883）和保罗·加夫里洛维奇·维诺格拉多夫（Paul Gavrilovitch Vinogradoph）教授（1854-1925年）的力著《英国的农奴》（Villeinage in England，1892）这样的水准。[14]笔者推测杜熙德教授所想述及的含意是：近百年来，在西欧社会经济研究中所确立的地域史研究方法的框架、人口史研究、家族复原、农村社会全面真相复原等研究领域中，西欧所控制的社会史研究成果，与中国史研究的水平有着明显的差距和差别。 　　另外，相对于这种独立的见解，1950年代以来的日本的中国学研究中，也存在地域的、空间的差异，或存在诸如划分时期观点不同的现象。关于这类地域史研究正在改观的状况，日本学者正在努力赶时间集中精力关注这一领域研究的现状，这一点也必须加以指出。确实，可以说产业史和商业史研究、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及其本身环境要素的复合研究，还有与社会金字塔形成层次的复合有密切关系领域的研究自然而然随之开始；与此相关连的市民、农民的群众运动和中间层次统治层权力控制的结构分析，以及社会制度研究范畴的土地占有制、财产制度、税收制度或技术史、定居史等方面的研究正在日益广泛地拓展。[15] 　　2．关于地域差异问题研究的认识 　　近年来对空间差异研究的关心与日俱增，这是显而易见的事，至于对此关心的动机究竟如何，则由于研究者所持的看法各不相同而很不一致。历史学家受过基本训练，擅长于搜集、占有史料并从中概括出颇具导向性的结论。当史家面临充满差异的详细事实时，就用其一流的概括法对付“挑战”，作出解释，决不至于有被“问题”史学看出其有失偏颇的倾向。于是历史学家特别关心表明时代性、时代风格之类的有关社会制度架构的内容。尤其是在这个采取单系直线进化论为出发点（立足点）的场合，惟一最被重视的未必是各地的微妙而细小的差异，而是有助于概括时代性和基本社会制度的那种内在发展的动力，这种动力甚至会影响到全国规模的动态与发展变化的形势。反正一说到这个问题就是以宏观进化的动态为主，至于差异，则不如说是从属性的和无关紧要的。随着研究的进展，按不同时期、不同课题有效细化的专题研究完成得越来越多，观察与举证也更为精细，其细部差异呈比例地理所当然地显露出来。而历史学家对这种细部的复合与概括方面的构想间的某些空白，未必就积极地探索，并填补这种研究上的空白。但当研究的累积水平还达不到粗线条与细密大致平衡时，擅长于对事象一般化抽象且颇具洞察力的史家，就只有依赖“叙述史学”的手法，反而能通过客观描述达到对历史真相作适当解释的程度，这样的实例也屡见不鲜。 　　另一方而，从具备历史地理学、经济地理学、社会地理学、经济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等社会科学有关学科基础知识的研究者的眼光来看，确认事象的差异，承认若干参数间是有意复合的关系，考虑到其制度体系的系列功能，在注意相关变数方而，尽力找出其生成与变化的道理就很必要。由此而言，空间差异提出的挑战与其说来自这种研究基础，还不如说问题产生于其本身。上节讨论结构史论的发展史时，对事件史的动态及其结构的周期循环性制约作用曾有所涉及。虽然同样在说其内在发展动力，但其规点却未必是分阶段进化的，另外用全国线一水平的尺度来衡量也未必可行，宁可分为长、中、短期的时间尺度，根据整理有序的空间单位，以究其制度体系和相关变数，反复积累中等水准的样本，才能作出合理解释。 　　这里不妨回顾一下前贤的中国经济史研究。对这一空间差异（地区差别）论题作出颇有启示意义概括的，反而是以历史学家为主的辛勤探索。恐怕以桑原骘藏教授的《从历史上看南北中国》（1925年）为最早[16]，随后的论著则可举出加藤繁教授的《从经济史方面看中国北方与南方》（1944年）[17]、宫崎市定教授的《中国经济发展史概要》（1964年）[18]、冈崎文夫及池田静夫教授合著的《江南文化开发史》（1940年）[19]等。上述论著的内容和研究深度或有差异，但其共同点在于：就人口史动态，尤其是向南推进型进而向内地移民区推进的历程，基本的技术变化（交通、农业、产业等方面）、资源利用的集约化倾向（劳动力、资本集约）、社会的商业化、以知识分子为代表的社会精英的流动与社会文化的渗透等方面，抓住了这些经济文化要素从华北向华中、华南，从内陆向沿海地区的生态利用空间作重点移动这一关键问题。以上论著也许未必拘泥于那一时期政治史的阶段进化的时代划分，按照生态空间划分作历史的叙述，即合乎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教授《地中海世界史》一书中提出的构想。 　　历史学家以外，农业经济史学家天野元之助教授在《中国农业史研究》（1962年始刊，1979年增补）[20]、《中国农业的地域扩张》（1979年）[21]等书中，确认以春秋战国、三国六朝、唐宋、新中国为划时期断代坐标，分别按华北、华中、华南、东北这样的各大地域加以考察，确立农具、品种、作物种植方式、施肥、土地利用、土地占有、商业化等为考察指标，证明了空间农业资源利用的集约化程序。集历史学家、人口学家于一身的社会史学家何炳棣教授（容后详述），就新石器时代至汉代的黄土平原农业、唐末至宋的江南的灌溉稻作农业、明末清初的新大陆作物的引入与中西部山区的农业拓展这些方面，着眼于技术变化和资源利用的空间推移；同时详细考察了人口流动史上的边境运动，作为汉学家开始对与土地、人口相关的动态考察，显示了其从时、空两方面进行横向、纵向论证的研究方法。[22] 　　此外，作为卡尔·魏特福格尔教授（K.A.Wittfogel）的及门弟子、社会人类学者的冀朝鼎教授，推广运用乃师的水利社会论对各省模式进行考察，在其撰写的《中国历史上的主要经济区》（1935年）[23]一书中，即按中国古代各王朝的断代时期，分别注意考察各地区的水利投资的密度分布及其变迁，揭示以水利为媒介的资源利用向黄土高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拓展的过程，考虑到水利及水运提供的经济、政治方面的统合力，指出了其在经济地理领域内向核心地域转移的历史性变迁。另一方面．持中国为河川国家论的章生道教授，与冀教授迥然相异，从地理学的立场出发深入观察，提出了其关于定居史、城市化过程的论点，即根据地理学视野的通史观察，着眼于自古以来的中国人向内地移民运动中显而易见的共同的定居模式，其显著特色是：具有始终如一的定居的低地趋向性情结，中国人历来是低地之民，而且是逐水而居之民，指出了中国人是河川国家之民的重要结论[24]。 　　也就是说，在中国人的定居史上，其移民之际不仅经常充分利用四通八达的河川水系的功能，以提供交通的便利，而且河川水系由于自然的冲积作用而形成分流点，在河口部营造出肥沃的土壤，及与土壤有关的自然资源得天独厚，从而导致为人类的定居创造了条件。长期积累而产生的城市化则加速了社会统一的功能。l890年度，福建省的58个县中，有53个是海拔400米以下的低地(中国，特别是在中南部，多为400米以下的低地)，而且有近50个设在靠近河畔的位置。在1890年代，中国l8个省全部1276个县治中，有913个（占72％）分布在海拔400米12以下的低地。不仅县邑的名称大部分能证明其本身地处江畔的地理环境条件，而且其始终一贯的低地定位也被自古以来的历史所证实[25]。汉斯·比伦斯坦（Hans Bielenstein）教授的历史地理学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罗友枝（Evelyn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　　一、考察的缘起——为何从空间说起</strong></p>
<p>　　1．绪言</p>
<p>　　就经济史的一般课题而言，由于人们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种活动结合在一起，因此需要知道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物质资源和服务？处理这个问题的性质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发展变化的原因何在？这些和经济以外的人类活动又有什么样的关系？从横向和纵向时空两方面进行剖析，也许能概括其要点及解答上述问题。[1]</p>
<p>　　但是，前近代的经济状况不仅是纯经济的因果关系的关连。一般说来，影响经济的外因无非是外敌人侵、自然灾害、疫病、对外贸易、人口动态等，再就是与社会心理、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密切相关，这是逐渐加以判明的。由于经济史的研究面临经济人类学、经济社会学的基点已兼而备之，可以说比较合适的理论能产生也是理所当然的事。[2]比较概括地抓住这种理论模式的核心来看，即是自1960年代、1970年代以来逐渐明朗、产生影响而具有革新意义的结构史或结构主义历史观。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开拓着更为广泛的、全新的研究方法、表现手法及研究领域，显而易见，这是符合历史意识走向的潮流。</p>
<p>　　以这种观点考察事件史的短时期波动与经受住政治剧变而保持稳定的社会结构的相互作用，事件史就被纳入比较长期的动态史和构造史，于是，其周期循环的制约作用就浮现出来。当借助事件史（个人的时间）、动态史即景气变动史（社会的时间）、构造史（地理的时间）三要素去抓住历史时，作为这种历史观的基本框架而被重视的就是长时段的结构史和中时段的动态史。这一理论还包容了“整体论”的冷静思考和“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作为前者追求的日标是：建立人文学家与社会科学家之间学际对话的论坛（译者按：西方通常将历史学归入人文学范畴），从收集资料到推论、比较、概括方面促成两者方法上的相互补充完善，以求公正地把全人类、人类社会总体的历史网罗无遗。而后者的主张在于：反对历史研究中的民族主义的、以一国为中心的——无论是以欧洲为中心还是以中华为中心的——普遍史研究的先验模式。依靠人类学的关注，一方面追求比较接近于一般历史研究方式的范围广泛地观察和比较；另一方面则注重对普通人民日常大众生活水平的研究，以求从中总结出纷繁复杂的阶级、文化、宗教、社会组织的存在形态[3]。</p>
<p>　　作为中国学研究领域范围内的经济史研究，其作用与其说是经济方面的，还不如说是置于通晓中国历史（“中国通”）的地位。因为经济史研究者比较适应接近于作为历史学家的基本训练．所以能充分灵活运用历史学家比较擅长的叙述史学（narrative history）概括手法[4]，从详细的事实中提供结论作为首要的目标。这一基本态度与上述新的现代历史意识观念仍然没有什么不同。例如，当新问题史学就人类总体（buman collectivity）的日常生活记录提问，或者就其各种主要的变革与由形形色色的环境派生出来的生活方式和性质有着怎样的接合设问时，现存的中国学理论框架范畴内显然无法引出完满的、足以自圆其说的解答。另一方面，从处于统治地位的统治阶层自我保存为目的而遗留下来的、以“官样文章”式的资料为核心内容的现有文献学中，自然也还无法提供足以自圆其说的基础资料，这种状况的存在是客观现实。</p>
<p>　　最近，罗威廉教授[5]及杰弗里·巴拉克劳格（Geoffrey Barraclough）教授[6]各自分别提出其广义的新社会史学理论，反思了中国学研究的动向，中国学在广义的社会史学术潮流中已具备国际规模。其中，不妨对日本的中国学研究所作的贡献试加定位，这种反省对于今后的研究无疑是有益的。无论是一味强调西欧中心论还是过度的民族主义均是不行的。今日的学术潮流着眼于对广义社会史基本事实的发掘，致力于对与长期持续波动相适应的内在成长变化及其原因的叙述分析。就这一点而言，以加藤繁、内藤虎次郎教授为先驱的日本的中国社会研究，起步比欧美及中国的研究领先了半个世纪。也就是说正因为日本学者把握了中国通史的各个时代，抓住了其中若干个主要的、内在原因导致剧变的划时代关键期，与此相呼应，就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复杂局面，从横向、纵向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几乎是平均密度的观察，才有可能对基本事实定位。</p>
<p>　　回顾一下学术史，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开拓者加藤繁教授，十分重视古斯塔夫·施莫勒（Gustav Schmoller）、威廉·詹姆士·艾施莱（William James Ashley）、威廉·康宁翰（William Cunningham）教授等构建的l9世纪历史学派的理论框架，及其历史主义的内外批判方法，采用其广搜博采历史事实，谨慎、正确地积累知识的研究方法．确立了日后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基本史料学方法[7]。历史学派而有的相对主义、有机体思想、把握社会总体的观念、实用国民经济学的主张、对文化及心理要素的关注等理论，全都对加藤繁教授的研究方面的框架构想留下深刻影响。例如，他指出中国这一空间单位的广大与差异、进化与中断停滞周期的复杂性以及文化社会要素的重要性[8]。但加藤繁教授的基本观点（态度）倒不如说是彻底的历史主义和经验主义．总括而言，不外乎经数次的实地调查体验及对相关文献的广泛搜集而得知识的归纳，再追溯到明末、唐末至朱（乃至先秦末），抓住社会制度的变化，又将这种展望进行普遍史意义上的比较，联系单线发展说作出解释，这种一贯的研究方法比较消极。</p>
<p>　　这种历史主义仅止于历史派经济学的静态直观研究法，招致后来来自历史学家方面的历史批判，以及以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为代表的方法论的批判。它与马克斯·韦伯的史观中总体史的单系因果发展论全不相容。与此相关，围绕同一学说的不同作用问题，在日本的汉学界也确实存在．研究者中的许多人牵强附会追求新鲜课题，热衷于关于中国史的“近代性”，或近代的起源勘定等方面的问题，不管是否采用马克斯·韦伯的宏观进化模式，都把思考框架构建的着重点置于阶段进化的发展模式。这种新研究方法致力于发掘影响全国发展水平的中国各时期的内在发展史的基本事实，并对这些基本事实进行分析，进行必要的概念化、抽象化，从而得出中国社会的历史步伐决非停滞不前的结论。一系列明显成长的样本确实存在，伊懋可[9]、罗威廉[10]、杰弗里·巴拉克劳格[11]各位教授的论著中也明确谈到这些观点，他们的论述为究明上述论点作出了贡献。</p>
<p>　　关于近代的起源问题，为力求时代划分的准确，在内在发展的动态及其各阶段的划分两者的相互关连性问题上，尚须进行详尽而穷根究底的考察：对以农业立国的封建王朝政权（agrarian regime）的社会制度，即关于其土地所有制、财产制度（所有、让渡、转移）、农业劳动的形态、身份制度及秩序、村落基层秩序的性质和变迁等方面进行考察。此外，还有国家与社会的相关涉的问题，无论是关于君主独裁制度基本框架导致政府内部权力分配及其变化（克服贵族制的独裁制）的研究水平，还是以亚洲专制制度与共同体为参照的社会组织的研究，抑或是超越阶级关系的身份制专制机构的研究，还有探究行政力的渗透（bureaucratization）与社会的成长（Secularization）相关性的研究，均成为涉及深层次迫切需要洞察的课题。还有就是关于商业与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在中国社会史上，比较明显的商业集约产生于宋代、明末和l9世纪后半期。探索这些划时代时期，就其商业资本集约的规模和性质如何的问题进行探讨的同时，勘定产业资本主义萌芽肇始于哪里，其前提条件及阻碍其发展的原因又何在等一系列问题，其论述和讨论尚有待于深化。</p>
<p>　　正如罗威廉教授[12]正确指出的那样，即使在今日新社会史学的不断质问下，我们也能共同拥有关于中国史各时代的实质性的基础知识体系；对于社会结构的长期波动和变迁的涯略洞若观火的展望也成为可能，而之所以能兼具有效分析方面的多种概念、模式、基本框架，不言面喻，这从作为先行的历史主义的分析研究方面获益甚多。</p>
<p>　　但是，另一方面，根据在近年的历史意识指导下广为流行的对象领域，以及按照正在被改善的研究方法和手段重新认识中国总体史的情形下，学者们必须认识到：目前离期望的知识水平的目标相距甚远，离理应填补的事实上、手法上的空白犹有莫大的距离。早自1950年代起，杜熙德（Denis Twitchett）教授就反复强调，要从只关心中央或全国性的社会制度知识方面的研究中迈出新的一步，重视对地方社会的日常性现象的发掘研究，这一点十分重要，也颇具必要性。[13]杜熙德教授还作出了这样直率的判断：即使是对像唐宋时代这样较早出现社会剧变的划时代时期的勘定，理所当然尚且还有相当普遍的细部实证的领域有待开拓，更遑论其他时代。如将今日意义上的中国社会史研究达到的水准，与西欧史研究的水平相比，恰相当于百年前弗里德里克·西波姆（Frederic Seebohm）教授（1833-1912年）的名著《英国的乡村共同体》（The English Village Comnunity，1883）和保罗·加夫里洛维奇·维诺格拉多夫（Paul Gavrilovitch Vinogradoph）教授（1854-1925年）的力著《英国的农奴》（Villeinage in England，1892）这样的水准。[14]笔者推测杜熙德教授所想述及的含意是：近百年来，在西欧社会经济研究中所确立的地域史研究方法的框架、人口史研究、家族复原、农村社会全面真相复原等研究领域中，西欧所控制的社会史研究成果，与中国史研究的水平有着明显的差距和差别。</p>
<p>　　另外，相对于这种独立的见解，1950年代以来的日本的中国学研究中，也存在地域的、空间的差异，或存在诸如划分时期观点不同的现象。关于这类地域史研究正在改观的状况，日本学者正在努力赶时间集中精力关注这一领域研究的现状，这一点也必须加以指出。确实，可以说产业史和商业史研究、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及其本身环境要素的复合研究，还有与社会金字塔形成层次的复合有密切关系领域的研究自然而然随之开始；与此相关连的市民、农民的群众运动和中间层次统治层权力控制的结构分析，以及社会制度研究范畴的土地占有制、财产制度、税收制度或技术史、定居史等方面的研究正在日益广泛地拓展。[15]</p>
<p>　　2．关于地域差异问题研究的认识</p>
<p>　　近年来对空间差异研究的关心与日俱增，这是显而易见的事，至于对此关心的动机究竟如何，则由于研究者所持的看法各不相同而很不一致。历史学家受过基本训练，擅长于搜集、占有史料并从中概括出颇具导向性的结论。当史家面临充满差异的详细事实时，就用其一流的概括法对付“挑战”，作出解释，决不至于有被“问题”史学看出其有失偏颇的倾向。于是历史学家特别关心表明时代性、时代风格之类的有关社会制度架构的内容。尤其是在这个采取单系直线进化论为出发点（立足点）的场合，惟一最被重视的未必是各地的微妙而细小的差异，而是有助于概括时代性和基本社会制度的那种内在发展的动力，这种动力甚至会影响到全国规模的动态与发展变化的形势。反正一说到这个问题就是以宏观进化的动态为主，至于差异，则不如说是从属性的和无关紧要的。随着研究的进展，按不同时期、不同课题有效细化的专题研究完成得越来越多，观察与举证也更为精细，其细部差异呈比例地理所当然地显露出来。而历史学家对这种细部的复合与概括方面的构想间的某些空白，未必就积极地探索，并填补这种研究上的空白。但当研究的累积水平还达不到粗线条与细密大致平衡时，擅长于对事象一般化抽象且颇具洞察力的史家，就只有依赖“叙述史学”的手法，反而能通过客观描述达到对历史真相作适当解释的程度，这样的实例也屡见不鲜。</p>
<p>　　另一方而，从具备历史地理学、经济地理学、社会地理学、经济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等社会科学有关学科基础知识的研究者的眼光来看，确认事象的差异，承认若干参数间是有意复合的关系，考虑到其制度体系的系列功能，在注意相关变数方而，尽力找出其生成与变化的道理就很必要。由此而言，空间差异提出的挑战与其说来自这种研究基础，还不如说问题产生于其本身。上节讨论结构史论的发展史时，对事件史的动态及其结构的周期循环性制约作用曾有所涉及。虽然同样在说其内在发展动力，但其规点却未必是分阶段进化的，另外用全国线一水平的尺度来衡量也未必可行，宁可分为长、中、短期的时间尺度，根据整理有序的空间单位，以究其制度体系和相关变数，反复积累中等水准的样本，才能作出合理解释。</p>
<p>　　这里不妨回顾一下前贤的中国经济史研究。对这一空间差异（地区差别）论题作出颇有启示意义概括的，反而是以历史学家为主的辛勤探索。恐怕以桑原骘藏教授的《从历史上看南北中国》（1925年）为最早[16]，随后的论著则可举出加藤繁教授的《从经济史方面看中国北方与南方》（1944年）[17]、宫崎市定教授的《中国经济发展史概要》（1964年）[18]、冈崎文夫及池田静夫教授合著的《江南文化开发史》（1940年）[19]等。上述论著的内容和研究深度或有差异，但其共同点在于：就人口史动态，尤其是向南推进型进而向内地移民区推进的历程，基本的技术变化（交通、农业、产业等方面）、资源利用的集约化倾向（劳动力、资本集约）、社会的商业化、以知识分子为代表的社会精英的流动与社会文化的渗透等方面，抓住了这些经济文化要素从华北向华中、华南，从内陆向沿海地区的生态利用空间作重点移动这一关键问题。以上论著也许未必拘泥于那一时期政治史的阶段进化的时代划分，按照生态空间划分作历史的叙述，即合乎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教授《地中海世界史》一书中提出的构想。</p>
<p>　　历史学家以外，农业经济史学家天野元之助教授在《中国农业史研究》（1962年始刊，1979年增补）[20]、《中国农业的地域扩张》（1979年）[21]等书中，确认以春秋战国、三国六朝、唐宋、新中国为划时期断代坐标，分别按华北、华中、华南、东北这样的各大地域加以考察，确立农具、品种、作物种植方式、施肥、土地利用、土地占有、商业化等为考察指标，证明了空间农业资源利用的集约化程序。集历史学家、人口学家于一身的社会史学家何炳棣教授（容后详述），就新石器时代至汉代的黄土平原农业、唐末至宋的江南的灌溉稻作农业、明末清初的新大陆作物的引入与中西部山区的农业拓展这些方面，着眼于技术变化和资源利用的空间推移；同时详细考察了人口流动史上的边境运动，作为汉学家开始对与土地、人口相关的动态考察，显示了其从时、空两方面进行横向、纵向论证的研究方法。[22]</p>
<p>　　此外，作为卡尔·魏特福格尔教授（K.A.Wittfogel）的及门弟子、社会人类学者的冀朝鼎教授，推广运用乃师的水利社会论对各省模式进行考察，在其撰写的《中国历史上的主要经济区》（1935年）[23]一书中，即按中国古代各王朝的断代时期，分别注意考察各地区的水利投资的密度分布及其变迁，揭示以水利为媒介的资源利用向黄土高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拓展的过程，考虑到水利及水运提供的经济、政治方面的统合力，指出了其在经济地理领域内向核心地域转移的历史性变迁。另一方面．持中国为河川国家论的章生道教授，与冀教授迥然相异，从地理学的立场出发深入观察，提出了其关于定居史、城市化过程的论点，即根据地理学视野的通史观察，着眼于自古以来的中国人向内地移民运动中显而易见的共同的定居模式，其显著特色是：具有始终如一的定居的低地趋向性情结，中国人历来是低地之民，而且是逐水而居之民，指出了中国人是河川国家之民的重要结论[24]。</p>
<p>　　也就是说，在中国人的定居史上，其移民之际不仅经常充分利用四通八达的河川水系的功能，以提供交通的便利，而且河川水系由于自然的冲积作用而形成分流点，在河口部营造出肥沃的土壤，及与土壤有关的自然资源得天独厚，从而导致为人类的定居创造了条件。长期积累而产生的城市化则加速了社会统一的功能。l890年度，福建省的58个县中，有53个是海拔400米以下的低地(中国，特别是在中南部，多为400米以下的低地)，而且有近50个设在靠近河畔的位置。在1890年代，中国l8个省全部1276个县治中，有913个（占72％）分布在海拔400米12以下的低地。不仅县邑的名称大部分能证明其本身地处江畔的地理环境条件，而且其始终一贯的低地定位也被自古以来的历史所证实[25]。汉斯·比伦斯坦（Hans Bielenstein）教授的历史地理学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罗友枝（Evelyn Rawski）教授关于明清时代的福建、湖南、江苏等地的地域研究，也提出与开发交通道路等密切相关的主张[26]。章生道教授指出：应找出在历史变迁深层的、在文化生态与地文状况之中发挥其功能作用的制度体系的存在。</p>
<p>　　不妨把视野集中在唐宋变革期。首先注视一下宫崎市定教授的《五代宋初的通货问题》（1943年）[27]，这是关于货币史及与此相关的物价史和工资史，还包括人口史与社会流动研究等方面内容的专著。推测其结构与动态的循环周期，还是有助于推测局部社会与社会总体整合水准相关的绝好对象。这一研究课题，涉及五代至宋初，即由区域割据引起的政治社会极端分裂恢复到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统治时期，注重于考察其回复到通货统一的动态。宋代具有雇佣兵性质的常备军的组成，成为颇有成效的保护民生的一项措施，因为这一募兵制度解放了劳动力，使之投入于生产活动中去，铜钱也成为最广泛的流通手段而日益取得重要的支配地位，其目的在于以地域为单位经营的资源开发及异地交易的振兴，同时也导致了地方政权铜钱（货币）的积蓄与军备的增强。这样，日益明显的资源的特产化及与此相配合自然而然应运而生的商业与贸易，只有在中央集权制度的规定下，才有希望实现有效的飞跃。北宋统一即缘此而实现，并为比通货统一更加强化的社会统一创造了条件。</p>
<p>　　据宫崎教授的深入观察，比宋政府以流通为媒介加快经济制度统一进程更近的事例是在清朝，以海内外产的贵金属黄金储备支配下的铜、银复式本位流通货币供给体制方面一举取得成功[28]。由此可见，似乎唐宋变革期则是这一清朝模式的货币流通体制在古代的原型期。在宋朝，由于以金属铜为主，以铁质币材为辅的货币统一体制的确立，期待流通的同质化相伴面行。因铜资源充裕，大部分的通货统一成为可能，宋代的信用制度也与货币流通相配合而大为发展。由于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原因，困扰宋政府的边境地区军需供应的特殊情况无法解决，又因国内的商业、贸易的蓬勃发展，不可避免地诱致海内外产的银质钱币储备的比重相对增加，预示着统一的货币政策有始无终的结局。在这种货币史上司空见惯的情况下，与所谓政治统一产生矛盾的地区间通货制度的差异，货币储备及其需求间的供需矛盾加大，这种现象的产生也就不难理解。这种状况与其差异的标识尚有特深入研究清楚。</p>
<p>　　与人口史尤其是向边境的移民运动密切相关的研究方面，加藤繁教授早就设定宋代全国、各路、各府州县这样三个不同层次的地域范畴，经处理统计数据而推定其计量方而的动态趋向[29]。继续进行这类人口研究的成果有青山定雄教授《关于隋唐宋三代户数的地域考察》(1936年)[30]，此文以公元606年、742年、1080年各统计年度全国规模户数的计量数据作为研究基础，就约略近5个世纪期间人口的时空流动的方向性，推测了其概略趋势。青山教授也在这项研究中揭示了全国、区域、地方三个层面上人口变动的时间系列、空间分布方面的动态差异及其相关性，并加以诠释。青山教授特别注重唐宋间南进型的边境移民运动及其相关问题研究，所以与“开发前线”的人口迁移与全国水准的规模性增加相关的纵观整合模式便不难理解。另一方面，人口的地理流动并不显示单纯南下同心圆式的波状轨迹；犬牙交错，屈曲迂回，越地迁徙、向边境集约的事例也屡见不鲜，伴随着较大差异的人口流动成为明显的倾向。</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9541" alt="20140201_00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40201_0012.jpg" width="584" height="553"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9542" alt="20140201_00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40201_002.jpg" width="351" height="324"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9543" alt="20140201_003"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40201_003.jpg" width="555" height="495"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9544" alt="20140201_004"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40201_004.jpg" width="519" height="467"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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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目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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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0 Feb 2014 07:32:47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北宋南宋]]></category>
		<category><![CDATA[宋代经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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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吴承明序 中文本序 前言 序章　宋代的社会生活和地区差异 一、考察的缘起——为何从空间说起 1．绪言 2．关于地域差异问题研究的认识 3．比较与区分地文、生态系统 二、宋代社会和长江下游地区 1．社会动态 2．时间、空间的区分 3．若干史料提供的证言 前篇　宋代长江下游的经济状况 一、宋代长江下游地区的生产力 1．宋代平均亩产稻米生产率 2．长江下游地区的户数及其变化 3．财政压力的范围和变迁 4．小结 二、长江下游流域的水利组织 1．概况 (一)生态环境的诸类型 (二)唐以前的变迁 (三)唐宋时代的各种变化 (四)浙北地区的各种变化——由唐至明 (五)最终的局面——明代至民国时期的绍兴地区 2．两浙水利工程的概况 3．地域中心与水利组织 4．小结 三、长江下游流域的市籴问题 1．宋代的课税和边饷 2．北宋的市籴 3．南宋的市籴 四、城市化的局面和事例 1．宋代的城市城郭 (一)有关宋代城郭城市的资料 (二)城市等级和城周及其差异 (三)城郭城市与防卫 2．南宋都城杭州的商业中心 (一)城市和商业区 (二)杭州的地理生态条件与城市组织：历史与经济地理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吴承明序</p>
<p>中文本序</p>
<p>前言</p>
<p>序章　宋代的社会生活和地区差异</p>
<p>一、考察的缘起——为何从空间说起<br />
1．绪言<br />
2．关于地域差异问题研究的认识<br />
3．比较与区分地文、生态系统</p>
<p>二、宋代社会和长江下游地区<br />
1．社会动态<br />
2．时间、空间的区分<br />
3．若干史料提供的证言</p>
<p><strong>前篇　宋代长江下游的经济状况</strong></p>
<p>一、宋代长江下游地区的生产力<br />
1．宋代平均亩产稻米生产率<br />
2．长江下游地区的户数及其变化<br />
3．财政压力的范围和变迁<br />
4．小结</p>
<p>二、长江下游流域的水利组织<br />
1．概况<br />
(一)生态环境的诸类型<br />
(二)唐以前的变迁<br />
(三)唐宋时代的各种变化<br />
(四)浙北地区的各种变化——由唐至明<br />
(五)最终的局面——明代至民国时期的绍兴地区<br />
2．两浙水利工程的概况<br />
3．地域中心与水利组织<br />
4．小结</p>
<p>三、长江下游流域的市籴问题<br />
1．宋代的课税和边饷<br />
2．北宋的市籴<br />
3．南宋的市籴</p>
<p>四、城市化的局面和事例<br />
1．宋代的城市城郭<br />
(一)有关宋代城郭城市的资料<br />
(二)城市等级和城周及其差异<br />
(三)城郭城市与防卫<br />
2．南宋都城杭州的商业中心<br />
(一)城市和商业区<br />
(二)杭州的地理生态条件与城市组织：历史与经济地理<br />
(三)市场圈和商业交通组织<br />
(四)城市商业体系和商业中心<br />
(五)小结<br />
3．南宋都城杭州的城市生活<br />
(一)引言<br />
(二)经济区与官绅区<br />
(三)文化、宗教区<br />
(四)小结</p>
<p>五、局部地区事倒<br />
1．宋代湖州<br />
(一)引言<br />
(二)初期的定居史(五代以前)<br />
(三)宋代湖州的农村和城市<br />
(四)小结<br />
2．宋代徽州<br />
(一)关于江南山村型开发<br />
(二)历史地理的考察<br />
(三)移民与开发<br />
(四)经济开发<br />
3．江西袁州的水利开发<br />
(一)引言<br />
(二)李渠的沿革、规模及其组织<br />
(三)李渠建设的社会经济背景<br />
4．汉阳军：1213——1214年的事例<br />
(一)引言<br />
(二)地理、人文背景<br />
(三)人口、资源、流通状况<br />
(四)1213——1214年的旱灾及其对策</p>
<p><strong>后篇　宁绍亚地域的经济景况</strong></p>
<p>一、概况</p>
<p>二、宁波的状况<br />
1．宋代的宁渡<br />
(一)地理的和历史的背景<br />
(二)明州的地域开发<br />
(三)产业的分化和城市化<br />
(四)小结<br />
2．宋以后的宁波<br />
(一)经济概况<br />
(二)从城市组织看宁波市<br />
(三)职业上的分化<br />
(四)行业组织<br />
(五)城市不动产<br />
(六)课税和管理<br />
(七)宗教和城市生活<br />
(八)宁披辐辏的商业组织<br />
(九)整合的时间推移<br />
(十)小结——从宁波的事例看经济的整合</p>
<p>三、绍兴的地域开发<br />
1．概况<br />
2．绍兴府萧山县湘湖的水利<br />
(一)序言<br />
(二)《湘湖水利志》和《湘湖考略》<br />
(三)宋代以后的绍兴水利<br />
(四)湘湖的形成及其水利系统<br />
(五)明、清时期的湘湖<br />
(六)小结——《湘湖考略》的出现<br />
3．绍兴府的三江闸水利组织和麻溪坝<br />
(一)序言<br />
(二)资料与状况<br />
(三)刘宗周的改坝<br />
(四)清末、民国初的改坝<br />
(五)小结</p>
<p>结束语</p>
<p>译后记
<p>There were many idols among the youth<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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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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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前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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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0 Feb 2014 07:24:12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北宋南宋]]></category>
		<category><![CDATA[宋代经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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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拙著《宋代商业史研究》（1968年始刊，1979年再版）的撰写，开始于刚考进东京大学新改制的研究生院之际。这是遵奉导师周藤吉之教授的指示，进行有关宋代商业及其社会实态复原为目的的基础研究，集中整理有关史料而取得的一项成果。这一时期，周藤先生就《宋史·食货志》各章中与农业有关的全部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译注，通过绵密细致、网罗无遗的一次史料挖掘，对宋代的农业社会史、土地制度及农村统治政策等领域的全貌，在公布其基本事实关系的同时，进行整体性的把握和全面的复原，堪称倾全力完成了前人从未涉足的伟业。但从宋代经济史全局的视野来看．还要对流通需求方面进行考察，对必要的基础事实进行详细的研究。导师命我作为研究课题，以此作进一步的深入探索。 　　这一课题所包涵的各种问题，内容十分广泛而又颇具深度，自认为必须倾毕生精力在继续前著的学术路子上深入下去，进行研究；另一方面，当初研究以来面临的问题是：由于当时经济地理学范畴的参考成果寥寥无几，与后来相比，在质、量两方面均颇为粗放无序的资料库，有待整理，无论举证方面还是推论方面，均有（重）[更]加合理且更稳妥概括的必要性及可能性，这就是拙著刊行以后笔者十分关心的事。 　　例如，无论从米谷流通的供给和需要两方面来看，还是从农村市场的形成、分化、扩散的过程来看，实际局面在于：随着广搜博采的资料越来越多，呈现头绪纷纭、复杂多样的情况也会愈益清楚；纯经济指标加上社会文化方面的重要原因，诸如迁都、京畿设定、财政机构及其措施、战乱、灾疫、外交、对外贸易、人口动态、移民、技术推广、转移及文化生态条件等各种各样相关的综合实态状况也可辨析明白。中国社会的规模容量巨大，也许与其说是时代的差异性大，还不如说是空间的差异性更大。另一方面，虽说由于每一地域、地区或时期的特殊状况产生些差异，但就全国、整个时代而言．宏观经济动向的变化和连动所产生的效应，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如果这种看法有些道理的话，那么试问：什么样的变数才是对全体与局部的变化和差异共同起作用的呢？某一地域、地方或某一时期的变化，达到怎样的程度才表明其是总体的一部分呢？ 　　为了对这种现实的众说纷纭的复合相关方面进行总结性的概括，除了按照差异的原因产生的空间、时间、状况的不同脉络，据资料的证词以求得整合有序外，选定涉及总体与局部的变化全都重要的指标．进行其因果的复合关系的推论，这一程序实有必要。遗憾的是，伴随这种视野的研究还停留在萌芽状态。例如，以国家的农政、财政为主，即使是关于土地制度、财产制度、行会、币制等等与公私制度范畴有关的研究，也多半是反映所依据资料性质的法制史、制度史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能得到反映国家水平的观点及整个时代特色的重点所在。即使参照宏观经济态势发展模式关于经济增长的推论，也未必会被解释错综复杂相关实际状况的中等水平的理论所认可。 　　宋代经济的、社会方面的各种变化，对延续千年之久的元、明、清的发展留下较大的影响，这是难以抹杀的事实，尽管残存的资料存在明显的失误及杂乱无序，作出这样的概括仍未免牵强和困难重重。即使看来也好像颇为繁杂，但把有限的资料置于比较恰当的位置，选出适当的指标，必须有史料学上的积累才能提供个别与全体关系一望而知的推论。利用局部事例研究和地域史研究的手法，只要得到整体史观（holistic perspective）的证实，就能达到这一目的。 　　本书是把考察局限于长江下游流域的一个具体事例及局部地域的研究，观察对象既不是一个小地区，也不是全国范围．而是介于两者中间水平的、国家与社会的相接合地域及其历史。之所以选择江南地区为研究对象，固然是因为资料遗存状况比较良好，另一原因是江南地区在社会经济方面发挥的重要功能远远压倒其他地域。但我并不认为江南的事例是宋代经济的典型，这也可以说是积累其他地域的事例研究，以达到解析总体全貌程度的一种过程性的尝试。以其与社会总体的联系作为测定地域发展的指标，主要有人口密度、村落分布、农作物分布、城市化发展水平、技术要紊（交通、水利、农耕法、手工业等）及社会流动性等。以这些为焦点，应尽可能抓住接近具体实态的相关指标，但坦率地说，这些也都未必能达到足以彻底分析的程度。 　　本书尚有欠成熟，如有内容上的失当，责任概由笔者个人承担。在研究的过程中，深受诸多前辈时贤学术成果的启示和教益，仅表不胜感谢之意。在研究生院期间，承蒙得到导师周藤吉之、松本善海、西嶋定生、山本达郎、榎一雄诸位教授的悉心教示，正是他们指示我在研究商业史的同时应探索经济的地域差异问题，这些至今仍令我记忆犹新。作为东洋文库的研究生提出的报告，这一论述地域差别的论文最初承蒙榎教授在百忙中审阅，予以勉励并加推荐。 　　当时，因为经济地理的考察和分析在日本国内还很罕见，势必遗过借鉴外国的研究成果，特别是从西欧的地域史、年鉴学派的学说及美国的地域史、人类学、经济人类学等研究方法的、史料学方面的教示中获益匪浅。l950年代以来，作为西欧的汉学家先驱杜熙德（Dennis Twitchett）教授，在其论著中一贯主张地域史研究的重要作用。当我拜读其大著见到这一真知灼见时，无异在黑夜中见到了光明。不久，经过杜熙德教授的斡旋，仰赖斯坦福大学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教授的指导，又得到市古宙三教授、马里乌斯·杰森(Marius Jansen)教授的援助，得以远渡重洋，赴美访学。此后，近20年来，承蒙施坚雅教授地域社会分析法的启蒙．才得以初步人门，有幸数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讨论，同时拙文也承施坚雅教授主编的论文集中赐予刊载的机会，这些在笔者的研究生涯中均是难以忘怀的隆情高谊。 　　在当时欧美学术潮流中，结构主义占主导地位，其间倡导“新社会史”观理论，重视整体史观和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ty）理论；选择问题史学的论题，以及开拓社会史的学术领域、与地域史的细密研究相结合，即通过社会科学和历史学间的学际对话进行研究，成为一种时尚和方向。所以，欧美学术潮流对本书的研究大有裨益。学习宋代政治社会史学家刘子健教授关于决定统治阶层行动类型的各种各样社会要因的复合性的理论，及伊懋可（Mark Elvin）博士关于同时说明社会经济的进化与均衡的理论手法，使我从中得到最为新鲜可贵的启示。我也从马若孟（Roman H.Myers）博士那里学习分析农业社会的方法，同时还在从新古典学派那里学习关于“年鉴学派”（Annales School）的各种理论的过程中，把这些理论运用于中国经济史研究。特别是l975&#8211;1976年在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作访问学者的一年间．当时承蒙施坚雅教授及马若孟博士对笔者的“宁绍地域史”研究予以极大的鼓励和帮助，能专心致志地埋头于明清时期资料的收集。然而在本书里这一成果就尚未达到系统整理、公之于众的水平。相对于两位的关心，拙著实在是名不副实。笔者惶恐不已。 　　近10年来，欧美的汉学家不断刊出地域史研究方面功力深厚的论著，本书也从中深受教益，尤其是从何炳棣教授的人口史、移民史、社会流动史研究，罗友枝（Evelyn S.Rawski）教授的明清地域研究，郝若贝（Robert Hartwell）教授关于宋代开封经济圈、人口及社会流动的地域研究，宋汉理（Harriet Zurndorfer）教授关于宋至明代的徽州研究，曼素珊（Susan Mann）教授的清末厘金研究，罗威廉（WiiRowe）教授的明清史研究，李中清（James Lee）教授关于明清的云南、贵州地区研究，约翰·查菲（John Chaffee）教授的宋代科举研究，罗伯特·海姆斯（Robert Hymes）教授的宋代江西社会史研究，万志英（Richard von GIahn）教授的宋代四川研究，魏丕信（Pierre-Etienne Will）教授的明清湖北研究，王国斌（R. BinWong）教授关于清代荒政及抢米风潮的地域研究，孔斐力（Philip Kuhn）教授的清代团练研究，萧邦齐（R. Keith Schoppa）教授关于民国时期浙江的研究，全汉昇、王业键教授关于清代物价、赋税等地域动向的研究成果中，直接、间接地得到许多教示。十分凑巧，1984年8月，在意大利贝拉丘（Bellagio）召开的以“中国经济史的时、空动态及周期：980-1980年”为主题的国际学术会议期间，地域史研究方面造诣精深的专家济济一堂，我有幸与费维凯（Albert Feuerwerker）、罗伯特·登伯格（Robert Dernberger）、郝若贝（Robert Hartwell）、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 North）、贾永吉（Michel Cartier）、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魏丕信（Pierre-Etienne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拙著《宋代商业史研究》（1968年始刊，1979年再版）的撰写，开始于刚考进东京大学新改制的研究生院之际。这是遵奉导师周藤吉之教授的指示，进行有关宋代商业及其社会实态复原为目的的基础研究，集中整理有关史料而取得的一项成果。这一时期，周藤先生就《宋史·食货志》各章中与农业有关的全部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译注，通过绵密细致、网罗无遗的一次史料挖掘，对宋代的农业社会史、土地制度及农村统治政策等领域的全貌，在公布其基本事实关系的同时，进行整体性的把握和全面的复原，堪称倾全力完成了前人从未涉足的伟业。但从宋代经济史全局的视野来看．还要对流通需求方面进行考察，对必要的基础事实进行详细的研究。导师命我作为研究课题，以此作进一步的深入探索。</p>
<p>　　这一课题所包涵的各种问题，内容十分广泛而又颇具深度，自认为必须倾毕生精力在继续前著的学术路子上深入下去，进行研究；另一方面，当初研究以来面临的问题是：由于当时经济地理学范畴的参考成果寥寥无几，与后来相比，在质、量两方面均颇为粗放无序的资料库，有待整理，无论举证方面还是推论方面，均有（重）[更]加合理且更稳妥概括的必要性及可能性，这就是拙著刊行以后笔者十分关心的事。</p>
<p>　　例如，无论从米谷流通的供给和需要两方面来看，还是从农村市场的形成、分化、扩散的过程来看，实际局面在于：随着广搜博采的资料越来越多，呈现头绪纷纭、复杂多样的情况也会愈益清楚；纯经济指标加上社会文化方面的重要原因，诸如迁都、京畿设定、财政机构及其措施、战乱、灾疫、外交、对外贸易、人口动态、移民、技术推广、转移及文化生态条件等各种各样相关的综合实态状况也可辨析明白。中国社会的规模容量巨大，也许与其说是时代的差异性大，还不如说是空间的差异性更大。另一方面，虽说由于每一地域、地区或时期的特殊状况产生些差异，但就全国、整个时代而言．宏观经济动向的变化和连动所产生的效应，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如果这种看法有些道理的话，那么试问：什么样的变数才是对全体与局部的变化和差异共同起作用的呢？某一地域、地方或某一时期的变化，达到怎样的程度才表明其是总体的一部分呢？</p>
<p>　　为了对这种现实的众说纷纭的复合相关方面进行总结性的概括，除了按照差异的原因产生的空间、时间、状况的不同脉络，据资料的证词以求得整合有序外，选定涉及总体与局部的变化全都重要的指标．进行其因果的复合关系的推论，这一程序实有必要。遗憾的是，伴随这种视野的研究还停留在萌芽状态。例如，以国家的农政、财政为主，即使是关于土地制度、财产制度、行会、币制等等与公私制度范畴有关的研究，也多半是反映所依据资料性质的法制史、制度史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能得到反映国家水平的观点及整个时代特色的重点所在。即使参照宏观经济态势发展模式关于经济增长的推论，也未必会被解释错综复杂相关实际状况的中等水平的理论所认可。</p>
<p>　　宋代经济的、社会方面的各种变化，对延续千年之久的元、明、清的发展留下较大的影响，这是难以抹杀的事实，尽管残存的资料存在明显的失误及杂乱无序，作出这样的概括仍未免牵强和困难重重。即使看来也好像颇为繁杂，但把有限的资料置于比较恰当的位置，选出适当的指标，必须有史料学上的积累才能提供个别与全体关系一望而知的推论。利用局部事例研究和地域史研究的手法，只要得到整体史观（holistic perspective）的证实，就能达到这一目的。</p>
<p>　　本书是把考察局限于长江下游流域的一个具体事例及局部地域的研究，观察对象既不是一个小地区，也不是全国范围．而是介于两者中间水平的、国家与社会的相接合地域及其历史。之所以选择江南地区为研究对象，固然是因为资料遗存状况比较良好，另一原因是江南地区在社会经济方面发挥的重要功能远远压倒其他地域。但我并不认为江南的事例是宋代经济的典型，这也可以说是积累其他地域的事例研究，以达到解析总体全貌程度的一种过程性的尝试。以其与社会总体的联系作为测定地域发展的指标，主要有人口密度、村落分布、农作物分布、城市化发展水平、技术要紊（交通、水利、农耕法、手工业等）及社会流动性等。以这些为焦点，应尽可能抓住接近具体实态的相关指标，但坦率地说，这些也都未必能达到足以彻底分析的程度。</p>
<p>　　本书尚有欠成熟，如有内容上的失当，责任概由笔者个人承担。在研究的过程中，深受诸多前辈时贤学术成果的启示和教益，仅表不胜感谢之意。在研究生院期间，承蒙得到导师周藤吉之、松本善海、西嶋定生、山本达郎、榎一雄诸位教授的悉心教示，正是他们指示我在研究商业史的同时应探索经济的地域差异问题，这些至今仍令我记忆犹新。作为东洋文库的研究生提出的报告，这一论述地域差别的论文最初承蒙榎教授在百忙中审阅，予以勉励并加推荐。</p>
<p>　　当时，因为经济地理的考察和分析在日本国内还很罕见，势必遗过借鉴外国的研究成果，特别是从西欧的地域史、年鉴学派的学说及美国的地域史、人类学、经济人类学等研究方法的、史料学方面的教示中获益匪浅。l950年代以来，作为西欧的汉学家先驱杜熙德（Dennis Twitchett）教授，在其论著中一贯主张地域史研究的重要作用。当我拜读其大著见到这一真知灼见时，无异在黑夜中见到了光明。不久，经过杜熙德教授的斡旋，仰赖斯坦福大学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教授的指导，又得到市古宙三教授、马里乌斯·杰森(Marius Jansen)教授的援助，得以远渡重洋，赴美访学。此后，近20年来，承蒙施坚雅教授地域社会分析法的启蒙．才得以初步人门，有幸数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讨论，同时拙文也承施坚雅教授主编的论文集中赐予刊载的机会，这些在笔者的研究生涯中均是难以忘怀的隆情高谊。</p>
<p>　　在当时欧美学术潮流中，结构主义占主导地位，其间倡导“新社会史”观理论，重视整体史观和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ty）理论；选择问题史学的论题，以及开拓社会史的学术领域、与地域史的细密研究相结合，即通过社会科学和历史学间的学际对话进行研究，成为一种时尚和方向。所以，欧美学术潮流对本书的研究大有裨益。学习宋代政治社会史学家刘子健教授关于决定统治阶层行动类型的各种各样社会要因的复合性的理论，及伊懋可（Mark Elvin）博士关于同时说明社会经济的进化与均衡的理论手法，使我从中得到最为新鲜可贵的启示。我也从马若孟（Roman H.Myers）博士那里学习分析农业社会的方法，同时还在从新古典学派那里学习关于“年鉴学派”（Annales School）的各种理论的过程中，把这些理论运用于中国经济史研究。特别是l975&#8211;1976年在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作访问学者的一年间．当时承蒙施坚雅教授及马若孟博士对笔者的“宁绍地域史”研究予以极大的鼓励和帮助，能专心致志地埋头于明清时期资料的收集。然而在本书里这一成果就尚未达到系统整理、公之于众的水平。相对于两位的关心，拙著实在是名不副实。笔者惶恐不已。</p>
<p>　　近10年来，欧美的汉学家不断刊出地域史研究方面功力深厚的论著，本书也从中深受教益，尤其是从何炳棣教授的人口史、移民史、社会流动史研究，罗友枝（Evelyn S.Rawski）教授的明清地域研究，郝若贝（Robert Hartwell）教授关于宋代开封经济圈、人口及社会流动的地域研究，宋汉理（Harriet Zurndorfer）教授关于宋至明代的徽州研究，曼素珊（Susan Mann）教授的清末厘金研究，罗威廉（WiiRowe）教授的明清史研究，李中清（James Lee）教授关于明清的云南、贵州地区研究，约翰·查菲（John Chaffee）教授的宋代科举研究，罗伯特·海姆斯（Robert Hymes）教授的宋代江西社会史研究，万志英（Richard von GIahn）教授的宋代四川研究，魏丕信（Pierre-Etienne Will）教授的明清湖北研究，王国斌（R. BinWong）教授关于清代荒政及抢米风潮的地域研究，孔斐力（Philip Kuhn）教授的清代团练研究，萧邦齐（R. Keith Schoppa）教授关于民国时期浙江的研究，全汉昇、王业键教授关于清代物价、赋税等地域动向的研究成果中，直接、间接地得到许多教示。十分凑巧，1984年8月，在意大利贝拉丘（Bellagio）召开的以“中国经济史的时、空动态及周期：980-1980年”为主题的国际学术会议期间，地域史研究方面造诣精深的专家济济一堂，我有幸与费维凯（Albert Feuerwerker）、罗伯特·登伯格（Robert Dernberger）、郝若贝（Robert Hartwell）、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 North）、贾永吉（Michel Cartier）、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魏丕信（Pierre-Etienne Will）、马若孟（Raman H.Myers）、王业键、托马斯·罗斯基（Thomas Rawski）、罗威廉（William Rowe）、托马斯·戈茨翰（Thomas Gotshang）、彼得·施兰（Peter Shran）、刘翠溶、史乐民（Paul Smith）、李中清（James Lee）、白吉尔（Marie CIaire Bergere）、谢尔曼·科克兰（Sherman Cochran）、吴承明等诸位出席会议的教授会面，这次会议讨论的范围涉及地域史研究的可能性、理论方法、实证方面的作用及问题，并进行了可行性展望。</p>
<p>　　在这里也想对上述吴承明、王业键、刘翠溶教授等中国学者赐予的教益表示衷心的感谢，傅衣凌教授读完拙撰后赐予好评。在历史地理学的宽广领域方面也得到谭其骧教授的教示。此外，陈桥驿教授以其精细的地域史研究成果为中心，赐予笔者个人以莫大的亲切教益；梁庚尧教授关于南宋经济网罗无遗、面面俱到的研究，也为本书有关章节各处提供了可贵的启示。拙著也受到樊树志教授、刘石吉教授的明清市镇研究及李伯重教授的唐至明清的江南经济史研究成果方面的许多具体而可贵的启迪。</p>
<p>　　本书中，除了作者自制的图表外，还引录转载了谭其骧教授、陈桥驿教授、高谷好一教授、石原润教授、本田治教授、妹尾达彦教授、魏嵩山教授、葛剑雄博士等制作的图表，对诸位教授赐予本书写作各种有益的启发及慨允转载图表的各位教授和有关出版社，一并表示诚挚的感谢。</p>
<p>　　乘此机会，对以前任教的大阪大学文学院史学系的诸位教授，经济学院及关西、关东的社会经济史学会有关的各位教授赐予研究方法上的有益启示表示感谢。东洋文化研究所对到任未久的笔者，给予研究报告以纪要专册方式刊行的机会，对此及对给予勉励的各位同僚、导师一并表示深切的谢意。对承担本书编审出版予以各种关照的以山崎利男所长为首的刊行委员会各位委员（委员长户田祯佑教授），对以木内义一事务长、木村源藏调查员为首的研究所教职员的照顾一并表示衷心感谢。对承担本书印刷的汲古书院社长坂本健彦先生以下的该社各位的特别关照，不胜感激。</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斯波义信<br />
1987年9月1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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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中译本序</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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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0 Feb 2014 06:56:28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北宋南宋]]></category>
		<category><![CDATA[宋代经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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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本书实际上相当于拙撰《宋代商业史研究》（原著，斯波义信，日本风间书房1968年版；英译本，伊懋可译，美国密西根大学出版社1975年版；中译本，庄景辉译，台北县稻禾出版1977年版）的续编。前著对宋代中国社会的商业化及与此相关的交通、商品市场、城市化、商业组织等方面，就其全局的变化动向进行了鸟瞰，特别着重致力于其事实关系的论证。在这一前著中，作为历经宋、元、明持续的经济变化、发展动力参照的经济史研究的构想，则是技术进步导致的生产力的增长、地域间的产业分化、特产商品的发展成熟。换言之，即为“比较有利的观点”的普及。 　　为了沿着这一思路继续深入探索，其先决条件是：经济史家应达成共识，必须共同占有作为这一研究课题基础知识的“地区经济史”方面详尽且正确的资料。为此，本书首先着手对以长江下游地区为主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变化加以考察。以江南为观察焦点的理由，是因为该地区的基础资料比较丰富而别无其他原因，也丝毫没有江南是代表全中国社会典型的想法。但就经济史层面上对于巨大的中国社会的考察而言，把它视为含有若干独立成长周期的“大地域”的集合，这样的想法比较顺理成章，符合实际。 　　在中国经济史研究领域，显示一般经济状况的资料，不能不说是在质、量方面全都极为贫乏。不言而喻．关于公共经济、财政制度政策的资料已是汗牛充栋、异常丰富。在中国史研究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虽是颇具魅力的论题，但笔者认为：冷静地看，我们似有过于匆忙专注于“国家与社会”这一大题目上之嫌，而尚未达到把共同拥有的基础知识整理完备的程度。本书还很不成熟，难免有疏误之处，尚未完全逸出习作的范畴，恳请中国学者对本书的考察及资料的运用等方面给予坦率的批评，我十分愿意接受各位的指教。 　　承蒙德高望重的吴承明先生赐以拙著中文本精辟的大序，使我不胜荣幸和极为感激。本书的中文翻译，承方健先生、李伯重教授、何忠礼教授、虞云国教授在百忙中费心尽力，字斟句酌，认真详密地译成中文；又蒙刘东教授的特别关照，江苏人民出版社慨允出版拙著中译本，对此特一并表示衷心的谢意。 斯波义信 2000.7.20 I feel bad when you call me &#8216;stupid casas bahia designers at Flaunt Runway show at Honfleur Gallery and your compact will become as good as new youjizzLatest Trends in Premium Fashion Wear for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本书实际上相当于拙撰《宋代商业史研究》（原著，斯波义信，日本风间书房1968年版；英译本，伊懋可译，美国密西根大学出版社1975年版；中译本，庄景辉译，台北县稻禾出版1977年版）的续编。前著对宋代中国社会的商业化及与此相关的交通、商品市场、城市化、商业组织等方面，就其全局的变化动向进行了鸟瞰，特别着重致力于其事实关系的论证。在这一前著中，作为历经宋、元、明持续的经济变化、发展动力参照的经济史研究的构想，则是技术进步导致的生产力的增长、地域间的产业分化、特产商品的发展成熟。换言之，即为“比较有利的观点”的普及。</p>
<p>　　为了沿着这一思路继续深入探索，其先决条件是：经济史家应达成共识，必须共同占有作为这一研究课题基础知识的“地区经济史”方面详尽且正确的资料。为此，本书首先着手对以长江下游地区为主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变化加以考察。以江南为观察焦点的理由，是因为该地区的基础资料比较丰富而别无其他原因，也丝毫没有江南是代表全中国社会典型的想法。但就经济史层面上对于巨大的中国社会的考察而言，把它视为含有若干独立成长周期的“大地域”的集合，这样的想法比较顺理成章，符合实际。</p>
<p>　　在中国经济史研究领域，显示一般经济状况的资料，不能不说是在质、量方面全都极为贫乏。不言而喻．关于公共经济、财政制度政策的资料已是汗牛充栋、异常丰富。在中国史研究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虽是颇具魅力的论题，但笔者认为：冷静地看，我们似有过于匆忙专注于“国家与社会”这一大题目上之嫌，而尚未达到把共同拥有的基础知识整理完备的程度。本书还很不成熟，难免有疏误之处，尚未完全逸出习作的范畴，恳请中国学者对本书的考察及资料的运用等方面给予坦率的批评，我十分愿意接受各位的指教。</p>
<p>　　承蒙德高望重的吴承明先生赐以拙著中文本精辟的大序，使我不胜荣幸和极为感激。本书的中文翻译，承方健先生、李伯重教授、何忠礼教授、虞云国教授在百忙中费心尽力，字斟句酌，认真详密地译成中文；又蒙刘东教授的特别关照，江苏人民出版社慨允出版拙著中译本，对此特一并表示衷心的谢意。</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斯波义信<br />
2000.7.20</p>
<p>I feel bad when you call me &#8216;stupid<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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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吴承明序</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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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0 Feb 2014 01:46:30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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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宋代经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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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斯波义信教授是国际上享有盛誉的汉学家，也是当代最有影响的宋史专家之一。1968年他的《宋代商业史研究》问世，一举成名，遂即被译为英文版和中文版。此后20年，斯波先生又在一系列研究中国经济史著述的基础上，于1988年出版这部《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巨著。本书视野广阔，广征博考，蔚为大观，而持论极为严谨，凡肯定、不能肯定与怀疑者必详究之。我以“博謇”二字仰先生治学风范，以为本书实为汉学界一代珍葩。而本书的最大贡献，乃在以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对宋代经济宏观和微观许多问题，提出创新的见解；读之如入百花园中，流连思考而忘返焉。本书在国内已有介绍，史学界并有讨论，惟以文字隔阂，读者未能普遍，早盼有中文版发行。今有方健、何忠礼、李伯重先生合作之译本付梓，实为我史学界值得庆贺之事。斯波先生与我交往有年，今应邀为先生大作中文版作序，深感荣幸。 　　宋代上承汉唐，下启明清，在经济及制度上是古代与近世中国的一个历史转折期，一向为中外学者所重视。宋代国土日蹙，政治积弱，而经济迅速成长，市场空前繁荣，文化以至科技之昌盛尤引人注目。是以对宋代经济发展程度，其在中国历史上地位如何，例多考究。评价高者有宋代“农业革命”、“商业革命”之说，亦有偏荣一隅、南宋即告衰退之论。 　　本书对宋代经济各项史实辨证甚详，论其大势，则以为宋之初，江南地区经济尚处于开拓阶段，长江三角洲的核心地带（即下三角洲）之土地利用仍相当粗放。殆北宋后期，兴起大规模水利工程，于北宋末臻于鼎盛。同时，人口之由长江三角洲北、西、南高地及丘陵地向低湿地、核心地带之移居，亦在北宋末显现成效。核心地带的开发，使江南稻米的平均产量显著提高。南宋时期，定居点移动趋势继续进行，江南水利网之格局大体形成，稻田耕作技术有较大改进，但仍有若干粗放耕作地带，江南农田的充分开发，要到明代中叶始告完成。商业方面，北宋中期，商人长距离贩运代替了军事后勤运输，加以城市化兴起，商业迅速发展。国都南迁杭州后，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人口集中，商业鼎盛。大城市中批发、零售以及金融等分业已颇为完整，农村集镇之扩张尤为迅速，已略具明代中叶之规模。惟南宋末，大体在开禧战败后，财政危机加剧，公田法之实施实际上提高了农民负担，江南经济开始步入衰退。 　　斯波先生一再谦称他的研究是初步的，有些论点是间接证据，有些尚难确证。在本书序章“考察的缘起”节中，他曾将宋代经济成就与16世纪（明代中叶）中国另一个经济大发展时期相对照。他认为，宋代的商业革命确属质的变化，可以确证。农业方面，若水利建设、二熟制之推行、优良作物和相关技术的改进等，宋代已“古典地”完成了。至于宋代与“16世纪同样的农业革命、商业革命”相比，是否匹敌，以及交通、动力源等，尚有待实云。 　　以上可见斯波先生立论极其谨慎，并具启迪思考之意，读者寻骥探索，固不必剧作断语也。而我以为更能启发学者，使思路盎然者，乃是本书的方法论。不过，这是我披阅本书后自己的体会，其有违斯波先生本意之处，责自在我。 　　一、结构主义的历史观 　　结构主义原属社会学研究方法，20世纪六七十年代盛行于西方经济学界，基本上替代了过去线性增长概念。在史学上，经法国年鉴学派倡导，20世纪50年代由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大加发，蔚然成为结构主义历史观。它有总体观察(holistic perspective)和多元时间、多层面分析的特点，适合经济史研究。斯波先生在本书中采用了这种新的历史观，但并非沿袭布罗代尔研究“地中海世界”的范本，而是按照宋史的具体情况，取其精华，并有创造。 　　首先，他在运用结构主义历史观时，并不否定传统的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他盛赞并继承前辈历史主义者研究宋史的成果，发扬“博搜史实，积累正确知识”的传统，贯彻实证主义原则，甚至亦不时采用历史主义的叙事手法。因为这种手法适于概括复杂的事实和作比较研究。我觉得这是完全正确的。无论何种历史观，考证和实证的方法是不可或缺的。 　　其次，布罗代尔的体系是由长时段的构造史（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心态史）、中时段的动态史（社会经济和文化史）、短时段的事件史三者构成。布氏认为，事件的发生常由动态史的局势和节奏调节，而动态史又受环境的制约，故在研究中有重视长中时段而轻视事件史的倾向(恐怕也有改正传统历史主义专注重于事件的意思)。经济史属中时段史。宋代三百年，自然环境变迁不大，而事件甚繁，如与辽金之和战、厘定赋额（军需）、变法、迁都、引进占城稻、实行经界法和公田法等，都影响经济活动至巨。斯波先生在采用结构主义历史观时，对事件极为重视，这是实事求是的做法。 　　最后，布罗代尔的整体观察是基于他的多元时间论。人是生活在短时段的，生命有限；但同时也是在中时段和长时段之中，实际是“多元的我”。固此，考究人类社会的历史亦应从多元入手，层层相接，以收总体观察之效，不过，这种方法也常有叠床架屋、卷帙繁浩之虑。本书则是采取斯波先生所称“广义社会史学”的方法，提出从横向、纵向、多方位研究，并根据江南特点，综合出人口、社会流动、文化生态、经济生态、技术要素几个方面，应用有关的社会科学，进行史的分析。他把这种总体观察法形象地称为“人文科学者与社会科学者的学际对话”，这实际是一种新的方法，“有物有则”，并可收以简驭繁之效。 　　二、区域史理论 　　区域史研究亦倡自法国年鉴学派，即所谓“空间史学”。然而斯波先生根据中国地理的历史特点，创立了一套系统的区域史理论，道前人所末及，实在是本书的一大贡献。 　　首先，本书提出一种新的区域观。本书所称“地域偏差”即区域差异，已经超出了地理概念，毋宁说是历史形成的。斯波先生在“地域偏差问题”一节中列举了近20位中外学者论述中国区域史的观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1)依人口移动或定居史形成的区域差异；(2)依土地利用或水利史、农田开发史形成的区域差异；(3)依社会精英流动或文化生态史形成的区域差异；(4)依宗法、家族、阶级等社会组织变迁形成的区域差异；(5)依军事、政治或行政建置史形成的区域差异。以致作者在本书“前言”中讲“中国社会容量巨大，也许与其说时间的差异性大，还不如说空间的差异性更大。”区域史研究的重要意义，于兹可见。 　　其次，本书在地理概念上采取了西方学者通用的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对中国经济区域划分的模型，但是作了修正和补充。他根据江南的开发史，重划其外围边界，调整了域内核心区和边缘地带的结构，重定江南在各大区域中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原来施坚雅的区域模型是以地文学(physiography)为基础，以晚清市场分布情况为参照的，因而是一种静态的模型，没有考虑上述多种区域差异的历史因素。宋代的江南，按照斯波先生的考察，尚属于它周期发展中的“始发阶段”(burgeoning stage)，自难适用施氏对长江下游大区的规定性。因此，斯波先生引进了生态系(ecosystem)作为考察的依据，生态系是一个包括人的活动在内的动态系统。他又参考了已有较详细研究的泰国湄南河水稻田的开发和定居点由山地向中游、下游流域移动的历史，从而把水利史、人口移动、土地开发、文化生态史都纳入他江南区域的研究，这实在是区域史理论的一大创造。 　　最后，斯波先生在本书中提出了社会间比较(cross-societal comparison)和社会内比较(intra-societal comparison)的研究方法。不同于一般的比较研究，他是按一定的课题，选定可比的社会，从中积累经验的知识，用于整个区域研究。上述泰国湄南河稻作区的例子，即属于社会间比较。而更多的是社会内比较，即书中的个案考察和亚区域考察，几乎占到本书一半篇幅。例如杭州，重点在研究大城市内商业和等级居民形成的功能区划制度；湖州，重点是考察其长期性的生态变迁；徽州，重点在地理环境与经济活动的关系；江西袁州，重点在其水利合作组织的兴衰；宁波亚区域，以内外贸易为主；绍兴亚区域，以水利史为主。原来区域史的优势之一就是因为划定空间，可以放长时间，考察多重变迁和长期趋势。本书的个案和亚区域的研究，往往上溯汉唐，下伸至明清，这就给宋代江南的研究增加十分丰富的比较和论证的内容。 　　三、空间的时间的趋向和周期研究 　　传统观点常把中国经济的发展看成是线性的，而地区差异乃是发展程度之不同，或是处于线性的不同阶梯。20世纪80年代，美国一些汉学家提出一种新的观点，认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向(trend)是线性的，而发展过程是周期性的，地区差异是结构的不同，并会有相反的运动，如某区是处于其周期的上升期，某区适处于其周期的下降期，这种研究方法称为“空间的时间的趋向和周期”(spatial and temporal trends and cycles)。1980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社会经济史讨论会上，郝若贝(Robert M.Hartwell)提出了一篇用这种方法研究的论文，后经修订补充，包括七个大区，于1982年在美国发表。施坚雅的著作中也有同样的观点。l984年在意大利贝拉丘(Bellagio)召开了以“空间的时间的趋向和周期”为主题的中国经济史讨论会，斯波义信教授提出了《江南农业与商业变迁》的论文。在这部《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中，他将该文修正，列入序章“社会之动态”节。 　　这种周期概念不是经济学中资本主义的商业周期(business cydes)，也不同于熊彼特(Joseph A.Schumperel)的以创新论为基础的长周期(50～60年)，而有点像布罗代尔的长周期(100年)。布罗代尔虽然是考察15～18世纪欧洲，包括地区(国家)差异，但基本上仍属资本主义运动。对中国经济的这种周期考察则主要是前资本主义时代，一般是l0～20世纪。斯波先生在本书中的考察是960&#8211;1421年，即宋开国至明永乐初。他划分为七个时段．即：(1)边境状态(开拓状态)；(2)上升始动期；(3)上升期；(4)实质成长期；(5)下降始动期；(6)下降期；(7)上升始动期。这七个时段完成一个400年的大周期。 　　原来关于经济周期的研究都是采用计量学方法，以见其升降幅度和平衡力量。这在缺乏统计资料的前资本主义时代颇为困难。我看最有成绩者当属厄谢尔(Abbott P. Usher)、埃布尔(Wilhelm Abel)等人利用价格资料所作l4～l8世纪欧洲农业的研究，明确得出两个下降期和两个上升期、各l00年以上的农业周期。他们运用价格资料之技巧，有如化腐朽为神奇。但这是因为欧洲教会庄园的购买、出售、雇工等都逐笔记账，可计出价格。中国没有这种资料，研究者是以人口及赋税为准。人口数不能直接反映经济盛衰，赋税常是定额，且数据不实，以之作计量分析往往不能令人信服。斯波先生在此项研究中，抛开计量主义，采取广义社会史学方法，以土地开发、生态演变、居民移动、商业交通、社会流动、户籍、税制等作综合考察。而对这些分散的史料，用政治史的创业、中兴、衰亡分期，以政权变动、战争与和议、变法、迁都、建置等系年，则眉目清楚，自成体系，实际上这些政治事件对经济的兴衰都有很大的影响。又全文以叙事出之，类《通鉴》笔法，读之引人入胜。 　　前资本主义经济运动有无周期，在前述贝拉丘会议上亦有不同意见。盖周期运动必有其所以然的内在规律，此则研究者均未论及，故可不论周期，而称之为阶段。我国学者对于周期论比较生疏，有论者亦限于近代史。不过，历代经济有盛有衰，一地区之兴起常与他地区之衰落并行，则属史实。且不称之为周期，亦应考察其原委。在这种考察中，我以为斯波先生的广义社会史学和以政治史分期系年之法，都是很好的方法，他的上述著作，为我们提供了研究的范例。 　　以上拙见不免纰漏，谨借本书中文版出版之际，求教于读者。 fit in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斯波义信教授是国际上享有盛誉的汉学家，也是当代最有影响的宋史专家之一。1968年他的《宋代商业史研究》问世，一举成名，遂即被译为英文版和中文版。此后20年，斯波先生又在一系列研究中国经济史著述的基础上，于1988年出版这部《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巨著。本书视野广阔，广征博考，蔚为大观，而持论极为严谨，凡肯定、不能肯定与怀疑者必详究之。我以“博謇”二字仰先生治学风范，以为本书实为汉学界一代珍葩。而本书的最大贡献，乃在以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对宋代经济宏观和微观许多问题，提出创新的见解；读之如入百花园中，流连思考而忘返焉。本书在国内已有介绍，史学界并有讨论，惟以文字隔阂，读者未能普遍，早盼有中文版发行。今有方健、何忠礼、李伯重先生合作之译本付梓，实为我史学界值得庆贺之事。斯波先生与我交往有年，今应邀为先生大作中文版作序，深感荣幸。</p>
<p>　　宋代上承汉唐，下启明清，在经济及制度上是古代与近世中国的一个历史转折期，一向为中外学者所重视。宋代国土日蹙，政治积弱，而经济迅速成长，市场空前繁荣，文化以至科技之昌盛尤引人注目。是以对宋代经济发展程度，其在中国历史上地位如何，例多考究。评价高者有宋代“农业革命”、“商业革命”之说，亦有偏荣一隅、南宋即告衰退之论。</p>
<p>　　本书对宋代经济各项史实辨证甚详，论其大势，则以为宋之初，江南地区经济尚处于开拓阶段，长江三角洲的核心地带（即下三角洲）之土地利用仍相当粗放。殆北宋后期，兴起大规模水利工程，于北宋末臻于鼎盛。同时，人口之由长江三角洲北、西、南高地及丘陵地向低湿地、核心地带之移居，亦在北宋末显现成效。核心地带的开发，使江南稻米的平均产量显著提高。南宋时期，定居点移动趋势继续进行，江南水利网之格局大体形成，稻田耕作技术有较大改进，但仍有若干粗放耕作地带，江南农田的充分开发，要到明代中叶始告完成。商业方面，北宋中期，商人长距离贩运代替了军事后勤运输，加以城市化兴起，商业迅速发展。国都南迁杭州后，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人口集中，商业鼎盛。大城市中批发、零售以及金融等分业已颇为完整，农村集镇之扩张尤为迅速，已略具明代中叶之规模。惟南宋末，大体在开禧战败后，财政危机加剧，公田法之实施实际上提高了农民负担，江南经济开始步入衰退。</p>
<p>　　斯波先生一再谦称他的研究是初步的，有些论点是间接证据，有些尚难确证。在本书序章“考察的缘起”节中，他曾将宋代经济成就与16世纪（明代中叶）中国另一个经济大发展时期相对照。他认为，宋代的商业革命确属质的变化，可以确证。农业方面，若水利建设、二熟制之推行、优良作物和相关技术的改进等，宋代已“古典地”完成了。至于宋代与“16世纪同样的农业革命、商业革命”相比，是否匹敌，以及交通、动力源等，尚有待实云。</p>
<p>　　以上可见斯波先生立论极其谨慎，并具启迪思考之意，读者寻骥探索，固不必剧作断语也。而我以为更能启发学者，使思路盎然者，乃是本书的方法论。不过，这是我披阅本书后自己的体会，其有违斯波先生本意之处，责自在我。</p>
<p><strong>　　一、结构主义的历史观</strong></p>
<p>　　结构主义原属社会学研究方法，20世纪六七十年代盛行于西方经济学界，基本上替代了过去线性增长概念。在史学上，经法国年鉴学派倡导，20世纪50年代由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大加发，蔚然成为结构主义历史观。它有总体观察(holistic perspective)和多元时间、多层面分析的特点，适合经济史研究。斯波先生在本书中采用了这种新的历史观，但并非沿袭布罗代尔研究“地中海世界”的范本，而是按照宋史的具体情况，取其精华，并有创造。</p>
<p>　　首先，他在运用结构主义历史观时，并不否定传统的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他盛赞并继承前辈历史主义者研究宋史的成果，发扬“博搜史实，积累正确知识”的传统，贯彻实证主义原则，甚至亦不时采用历史主义的叙事手法。因为这种手法适于概括复杂的事实和作比较研究。我觉得这是完全正确的。无论何种历史观，考证和实证的方法是不可或缺的。</p>
<p>　　其次，布罗代尔的体系是由长时段的构造史（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心态史）、中时段的动态史（社会经济和文化史）、短时段的事件史三者构成。布氏认为，事件的发生常由动态史的局势和节奏调节，而动态史又受环境的制约，故在研究中有重视长中时段而轻视事件史的倾向(恐怕也有改正传统历史主义专注重于事件的意思)。经济史属中时段史。宋代三百年，自然环境变迁不大，而事件甚繁，如与辽金之和战、厘定赋额（军需）、变法、迁都、引进占城稻、实行经界法和公田法等，都影响经济活动至巨。斯波先生在采用结构主义历史观时，对事件极为重视，这是实事求是的做法。</p>
<p>　　最后，布罗代尔的整体观察是基于他的多元时间论。人是生活在短时段的，生命有限；但同时也是在中时段和长时段之中，实际是“多元的我”。固此，考究人类社会的历史亦应从多元入手，层层相接，以收总体观察之效，不过，这种方法也常有叠床架屋、卷帙繁浩之虑。本书则是采取斯波先生所称“广义社会史学”的方法，提出从横向、纵向、多方位研究，并根据江南特点，综合出人口、社会流动、文化生态、经济生态、技术要素几个方面，应用有关的社会科学，进行史的分析。他把这种总体观察法形象地称为“人文科学者与社会科学者的学际对话”，这实际是一种新的方法，“有物有则”，并可收以简驭繁之效。</p>
<p><strong>　　二、区域史理论</strong></p>
<p>　　区域史研究亦倡自法国年鉴学派，即所谓“空间史学”。然而斯波先生根据中国地理的历史特点，创立了一套系统的区域史理论，道前人所末及，实在是本书的一大贡献。</p>
<p>　　首先，本书提出一种新的区域观。本书所称“地域偏差”即区域差异，已经超出了地理概念，毋宁说是历史形成的。斯波先生在“地域偏差问题”一节中列举了近20位中外学者论述中国区域史的观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1)依人口移动或定居史形成的区域差异；(2)依土地利用或水利史、农田开发史形成的区域差异；(3)依社会精英流动或文化生态史形成的区域差异；(4)依宗法、家族、阶级等社会组织变迁形成的区域差异；(5)依军事、政治或行政建置史形成的区域差异。以致作者在本书“前言”中讲“中国社会容量巨大，也许与其说时间的差异性大，还不如说空间的差异性更大。”区域史研究的重要意义，于兹可见。</p>
<p>　　其次，本书在地理概念上采取了西方学者通用的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对中国经济区域划分的模型，但是作了修正和补充。他根据江南的开发史，重划其外围边界，调整了域内核心区和边缘地带的结构，重定江南在各大区域中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原来施坚雅的区域模型是以地文学(physiography)为基础，以晚清市场分布情况为参照的，因而是一种静态的模型，没有考虑上述多种区域差异的历史因素。宋代的江南，按照斯波先生的考察，尚属于它周期发展中的“始发阶段”(burgeoning stage)，自难适用施氏对长江下游大区的规定性。因此，斯波先生引进了生态系(ecosystem)作为考察的依据，生态系是一个包括人的活动在内的动态系统。他又参考了已有较详细研究的泰国湄南河水稻田的开发和定居点由山地向中游、下游流域移动的历史，从而把水利史、人口移动、土地开发、文化生态史都纳入他江南区域的研究，这实在是区域史理论的一大创造。</p>
<p>　　最后，斯波先生在本书中提出了社会间比较(cross-societal comparison)和社会内比较(intra-societal comparison)的研究方法。不同于一般的比较研究，他是按一定的课题，选定可比的社会，从中积累经验的知识，用于整个区域研究。上述泰国湄南河稻作区的例子，即属于社会间比较。而更多的是社会内比较，即书中的个案考察和亚区域考察，几乎占到本书一半篇幅。例如杭州，重点在研究大城市内商业和等级居民形成的功能区划制度；湖州，重点是考察其长期性的生态变迁；徽州，重点在地理环境与经济活动的关系；江西袁州，重点在其水利合作组织的兴衰；宁波亚区域，以内外贸易为主；绍兴亚区域，以水利史为主。原来区域史的优势之一就是因为划定空间，可以放长时间，考察多重变迁和长期趋势。本书的个案和亚区域的研究，往往上溯汉唐，下伸至明清，这就给宋代江南的研究增加十分丰富的比较和论证的内容。</p>
<p><strong>　　三、空间的时间的趋向和周期研究</strong></p>
<p>　　传统观点常把中国经济的发展看成是线性的，而地区差异乃是发展程度之不同，或是处于线性的不同阶梯。20世纪80年代，美国一些汉学家提出一种新的观点，认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向(trend)是线性的，而发展过程是周期性的，地区差异是结构的不同，并会有相反的运动，如某区是处于其周期的上升期，某区适处于其周期的下降期，这种研究方法称为“空间的时间的趋向和周期”(spatial and temporal trends and cycles)。1980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社会经济史讨论会上，郝若贝(Robert M.Hartwell)提出了一篇用这种方法研究的论文，后经修订补充，包括七个大区，于1982年在美国发表。施坚雅的著作中也有同样的观点。l984年在意大利贝拉丘(Bellagio)召开了以“空间的时间的趋向和周期”为主题的中国经济史讨论会，斯波义信教授提出了《江南农业与商业变迁》的论文。在这部《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中，他将该文修正，列入序章“社会之动态”节。</p>
<p>　　这种周期概念不是经济学中资本主义的商业周期(business cydes)，也不同于熊彼特(Joseph A.Schumperel)的以创新论为基础的长周期(50～60年)，而有点像布罗代尔的长周期(100年)。布罗代尔虽然是考察15～18世纪欧洲，包括地区(国家)差异，但基本上仍属资本主义运动。对中国经济的这种周期考察则主要是前资本主义时代，一般是l0～20世纪。斯波先生在本书中的考察是960&#8211;1421年，即宋开国至明永乐初。他划分为七个时段．即：(1)边境状态(开拓状态)；(2)上升始动期；(3)上升期；(4)实质成长期；(5)下降始动期；(6)下降期；(7)上升始动期。这七个时段完成一个400年的大周期。</p>
<p>　　原来关于经济周期的研究都是采用计量学方法，以见其升降幅度和平衡力量。这在缺乏统计资料的前资本主义时代颇为困难。我看最有成绩者当属厄谢尔(Abbott P. Usher)、埃布尔(Wilhelm Abel)等人利用价格资料所作l4～l8世纪欧洲农业的研究，明确得出两个下降期和两个上升期、各l00年以上的农业周期。他们运用价格资料之技巧，有如化腐朽为神奇。但这是因为欧洲教会庄园的购买、出售、雇工等都逐笔记账，可计出价格。中国没有这种资料，研究者是以人口及赋税为准。人口数不能直接反映经济盛衰，赋税常是定额，且数据不实，以之作计量分析往往不能令人信服。斯波先生在此项研究中，抛开计量主义，采取广义社会史学方法，以土地开发、生态演变、居民移动、商业交通、社会流动、户籍、税制等作综合考察。而对这些分散的史料，用政治史的创业、中兴、衰亡分期，以政权变动、战争与和议、变法、迁都、建置等系年，则眉目清楚，自成体系，实际上这些政治事件对经济的兴衰都有很大的影响。又全文以叙事出之，类《通鉴》笔法，读之引人入胜。</p>
<p>　　前资本主义经济运动有无周期，在前述贝拉丘会议上亦有不同意见。盖周期运动必有其所以然的内在规律，此则研究者均未论及，故可不论周期，而称之为阶段。我国学者对于周期论比较生疏，有论者亦限于近代史。不过，历代经济有盛有衰，一地区之兴起常与他地区之衰落并行，则属史实。且不称之为周期，亦应考察其原委。在这种考察中，我以为斯波先生的广义社会史学和以政治史分期系年之法，都是很好的方法，他的上述著作，为我们提供了研究的范例。</p>
<p>　　以上拙见不免纰漏，谨借本书中文版出版之际，求教于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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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论宋代富民兴教化民与乡村社会秩序</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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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6 Dec 2013 02:39:44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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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教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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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要】宋代乡村精英中的富民热衷兴办义学、义塾、书院等教育设施，并采取各种方式资助、参与兴学活动。富民通过兴办教育设施，来教化民众，对于维持乡村社会的秩序，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控制作用。 　　【关键词】富民①；教化；乡村社会②秩序 　　一、富民兴办教育事业的背景 　　在宋代社会，富民兴办的教育设施遍布于各地，有的甚至相当普及。遍布于各地，其规模有大有小，各具特色。小者塾师一名，学生数人；大者名师会聚，生徒众多，聚书上万卷，分级授课，足以与官学媲美。但就大多数而言，一般是塾师一人或数人，生徒数十，学堂一间或数间。如史料中所载的情况，“李仲永……于所居三东三里间，自立义学……招延师儒，召聚宗党，凡预受业者逾三十人”[1]。那么，富民办学的兴起原因何在呢？首先，宋代富民办学发展乃至勃兴有深刻的时代背景。教育的不发达、教育设施的落后、教化乡民都是富民们热衷于办学的客观原因。宋初，国家急需人才，科举取额剧增，读书人有了更多的世用升腾机会，激发了求学的积极性，如在饶州形成了这样的风气：“为父兄者以其子与弟不文为咎，为母妻者以其子与夫不学为辱”[2]。“建学独先于天下”的延平府，就形成了“家乐教子”的良好社会风尚，史书甚至于说此府“五步一塾，十步一庠”，其读书风气则是“朝诵暮弦，洋洋盈耳”[3]。但政府的官方办学并不能满足他们读书的需求，从而使富民办学的兴起成为可能。官学难以有效地发挥其社会教化功能，因而宋政府只有把社会教化的阵地下移至民间，这就给富民办学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空间。如江州德安富姓陈氏“为家法，戒子孙，择群从掌其事，建书堂教诲之……延四方之士，肄业者多依焉”，密州诸城学者齐得一，“能读五经善于教授，乡里士大夫子弟不远千里皆就之肄业。”[4] 　　其次，富民办学得到了官方的支持和帮助，如宋太宗为江西安义县富民洪文抚所办雷塘书院亲书“义居人”赐之。地方官员的扶持对于富民办学的兴起也很重要，如庆元年间(1195—1200)建昌县令许锡看到“虽万户之邑，多士之乡”，而学校却“听其废坏而不葺，因其简陋而不改”，他经过实地考察，确定学校的地址。但仅靠政府的力量修建学校有点吃力，[5]因此希望富民可以出来相助，“士闻其议，愿献其谋；农闻其议，愿效其力；工闻其议，愿竭其技；商闻其议，愿输其用”[6]，在富民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建成学校。“其民习乎诗书，而不嚚于讼；其士行艺足以重一乡，可以为卿相治天下”，“皆建学之效也”。[7]又如咸淳十年，文天祥利用当地富民（豪长）举办书院，教化民众。对此，他在《赣州兴国县安湖书院一记》中进行了详细的记述，他在文中说：议建书堂，以风来学。召其豪长，率励执事，堂庭毕设，讲肄有位。[8] 　　再次，宋代富民经济实力的膨胀，是富民可以投资兴办教育的重要因素。如宋代江西实为一个富庶之地。信州“孕金青，殖宝货。壤厚而泉沃，类多大家。”[9]抚州之地，“其田多上胶，有（破）[陂]池川泽之利，民饱稻鱼”。[10]建昌军“土地衍沃，宜稻桑麻，无大水旱，飞蝗所不至，故其人足衣食”。[11]宋人论饶州“风俗”说：“饶之为州，壤土肥而养生之物多，畜百金者，不在富人之列。又当宽平无事之际，而天性好善，为父兄者以其子与弟不文为吝。为母妻者，为其子与夫不学为辱，其美如此。”[12]宋代富民经济实力的雄厚，这给了他们兴办教育事业一个重要的物质基础。 　　二、富民兴学的过程 　　（一）出资办学 　　富民创办教育机构，或通过集资的方式，或者以现有资产创办，多是饶于资财的富民捐资创办。学校一旦建立起来，经费虽然可以继续由创办者不断捐助，但在宋代“贫富无定势”的情况下，那些富民自身都不能保证长久富贵，就更谈不上长久保证就与经费的来源了。因此，为了使这些学校能够长期地为乡里社会服务，有的富民采取在创办之初，就同时创置部分田产的方式。这部分田产，一般称之为“塾田”、“学田”或“义学田”。如富姓张镐，“建书院，招名师，合族之子弟教之，且拨田为经久计”[13]，就是明显的一例。作为社会主要财产的田地，通过采取租佃制的经营方式，具有稳定地不断增殖财富的特点。又为了使这部分田产不至于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丧失掉，许多富民还制订规约，使其不得进入商品经济的范围之内。袁甫《金斗书堂记》中记载了鲍君建书堂以教族之子弟，“每叹世降道微，谁复以讲学为急务。鲍君独能捐己财诲后学，此意良可嘉尚”。南宋绍兴年间，两浙路婺州东阳县富民郭钦止为教养子孙及“乡里之秀”，创办了石洞书院，礼聘名士为师，将家中藏书搬入书院，以土地收益作为书院经费。郭钦止去世后，“诸子修之而不废”，直到50多年后的宁宗庆元四年（1198年），此书院尚在当地的教育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14] 　　（二）富民办学机构的管理 　　许多史料所显示的情况来看，宋代学校的管理是多种多样的。既然兴办教育可以教化乡民，维护乡里社会的秩序，许多富民认识到其重要性，只有把民间兴办的教育事业掌握在自己手里，才可以更好地教化乡民，加强对他们的思想的控制，所以，许多富民热衷于开办各类教育机构。富民兴办的各类教育机构，如书院、义学、图书馆等，在学校规模、教学水平、吸纳生员数量等方面，都有许多出色之处，弥补了官学教育的不足。富民对于教育的介入，给宋代乡村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并已经成为宋代民间教育的主力。而此种局面的出现，与富民的不懈努力有密切的关系，他们为宋代私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值得肯定。如富民李仲永在创义学之后，自己亲自管理。当时的“族中子弟有荒于嬉者”，“就翻以习诵萦绊为苦，乘其夜归，故撑拄所过野桥板，使之颠坠”。尽管如此，但“李不为止”，坚持把义学办下去。等他到绍兴庚辰年去世以后，却是“子孙益微，不能绍其先志”，以至于“学渐芜”，其子孙们则“或拆其屋庐，或取其木石，或据其地为居舍，沉香亦遭窃货”。对于创办义庄之后又依靠义庄而创建义学的富民来说，其管理者很可能就是义庄的管理者。而义庄的管理者，往往是当地社会推举、选拔出来的。如衡山县的“赵氏义学庄”，其管理就是“择族之贤而廉者二人掌其出纳”的。许多富民还亲自上阵，对受教者进行教育，如温州乐清县富民万世延，为培养后代读书，“敕具以馆宾席，无虚日也。笃于教子，尝葺屋数楹，读书其间，厚礼以致名师”，并常常亲自“训督点窜”，“二子俱有成，人以为荣”，“登科第自庚始，乐清自舍法罢，阅二十年无举于乡者，里巷靳之。邑人复取乡贡，自庠始”。[15]同邑富家翁贾如讷，“乐教子弟，屡延致名儒，厚其礼，终始周旋之。喜宾客，馆无虚日”[16]。为了子弟的向学，同样以重金延聘名师，广招四方宾客。本地的另一位富民张端弼，“喜教子侄，命师友必以贤答以殊礼”[17]。南宋时婺州义乌县富翁喻师“教其子孙，皆兴于学”，并经常训勉家中子弟。[18]因此对于由富民个人创办的学校来说，或是由创办人直接管理，或是另请他人管理。 　　（三）延聘名士，联络乡里 　　宋代的富民办学延聘名士现象较为普遍。如北宋初，江州“义门陈氏”建家塾，聚书万卷，邀请四方学者，并向其提供优厚的条件，“伏腊皆资焉”，故“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19]临川富姓郑氏，“尝以其富主四方之游士”[20]。江东路南康军建昌县洪氏家族，建雷塘书院，士大夫到此均有宾至如归之感，故“褒衣博带”者络绎往来，与众多的士子和学者建立了密切的联系[21]。荣州荣德县杨处士善治生，后筑室聚书，办起了一个私家书院，“引内外良子弟数十人，召耆儒之有名业者教之”。[22]金华王氏，“辟家塾，延名士以训子孙”[23]；建安军一孙姓富民“千里迎师，立学舍”。[24]“敦睦宗党，力行善事”的陈祖，创立桂山西塾后，便“聘致鸿硕，聚生徒学业其中”。[25]江南东路的“义门陈氏”，“聚书延四方学者，伏腊皆资焉。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26]衡阳胡氏，“大开馆舍，延礼四方贤士以迪诸子”[27]。富民延请名师参与办学，可以通过名士的声誉确立本人在当地的崇高声望，名士所提倡的儒家思想重视教化，又可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把该富民的声望通过教育所带来的教化效果传遍当地，从而树立其在基层社会的民间秩序中的权威地位。 　　（四）解决书籍来源 　　既然要办学，除了上述的资金、师资问题，为读书人提供可读的书籍也很重要。虽然宋代印刷术发达，书籍已不是很难得的物品，拥有书籍，对于很多读书人而言，没有充裕的资金用以购书。这就需要教育设施的创办者富民也要能够提供一定的书籍供他们学习，就是为了富民自己的子孙读书也需要大量的书籍。为此许多富民不惜财力，购买了大量的书籍。北宋中期，建安军扬子县一孙姓富民，为教育儿子，“市书至六七千卷”[28]。张氏，“尽买国子监书，筑学馆，延四方名士，与子孙讲学”[29]。江南路洪州奉新人胡仲尧，“构学舍于华林山别墅，聚书万卷”[30]。南昌旧都一胡姓富民，“别业有华林山斋，聚书万卷”[31]。黄庭坚的祖上虽“隐约田间”，但极有远见，“聚书万卷”。[32]南宋时期的富民亦做着同样的努力，如绍兴时莆田人方于宝，家有三余斋，“聚书数万卷”[33]。洛阳胡和叔同样也是“葺馆舍，购经史，迎宿学之士”[34]。富民在购置大量图书的同时，向士子们发出邀请，“以延四方游学之士”[35]。书籍是文化播的媒介，富民所购之书亦多为他们所感兴趣和重视的，应多为官方认可的，可以从事举业的书籍。通过这样的行为可以联络各方的士人，维持富民在该地的良好社会声誉，反之，又以这样的声誉把教化的思想更好地散布出去，从而促进乡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五）给读书人提供其他资助 　　许多富民慷慨解囊，主动为读书人提供一日三餐等生活所需。如宋初的江州“义门陈氏”，在家塾中聚书无数，接待并向四方学者提供“伏腊”之资，吸引了众多的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36]再如前述宋初江南路洪州奉新人胡仲尧，“大设厨廪，以延四方游学之士”[37]。南昌旧都胡氏，也是“大设厨廪以延生徒”[38]。有的富民甚至“尽弃其产，而能招士以教子”[39]。黄庭坚的祖上，“山中开两书堂，以教子孙，养四方游学者，常数十百。”[40]。南宋时，温州乐清县富民张端弼大力资助登第士子，“里人有登第者，喜如己得。闵其贫，每资给之。虽万金不吝也”[41]。福建亦有富民勉力此举。如漳州人颜耆仲，理宗端平初“以私帑余万楮”购置田产，“尽以为‘平湖桂庄’……，以馈士之试于礼部者”。[42]富民的此类资助士人的行为，使得“士大夫喜从之游”[43]，对于团结士人，巩固自己在乡村社会的地位有相当的益处。通过这些士人的宣传，可以更好地树立富民乐善好施的形象，对于富民声望的提升也有相当的帮助。这样的良好声望，更多的人脉，对于富民办学教民化俗可以起到更好的作用。 　　（六）捐资助学 　　富民的财富是民间办学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随着宋代经济的发展，富民越来越多，及至南宋，富民办学的事例见诸史料，不胜枚举。 　　富民捐资助学的形式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捐资扩建学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百姓曹诚热心助学，捐出巨额家资在戚同文旧居上扩建学舍百余间。[44]宋初兴化军没有官学，莆田人方仪以布衣身份，倾家产相资助，族人也纷纷解囊。终于建学成功。[45]其二，捐献土地。哲宗元祐四年，陕西路州宜禄县要建学，一富室慷慨解囊，捐献了一块地皮。[46]其三，南宋温州乐清富民张端弼，对本地学校的修建亦十分热心，“与出财力居多，仍率先割膏腴以养士”。[47]其四，集资助学。一户富民的财力不足以支撑办学经费时，则发出倡议，号召本邑富民共同助学。也有富民倡导当地百姓，以全民集资的形式助学。如宋神宗熙宁三年，福建路遭水灾，学舍毁坏。郡民韩昌国等200人请求由民间出资重建，不到1个月的时间，便集3000贯，建造房屋130间，有门、殿、公堂、藏书室、讲堂、教师斋房及学生用10斋。[48]由上可知，富民的捐资助学多局限于本乡本土，这对于加强乡里社会不同阶层的联系，提升富民的威望，培养人才，教化乡民有很好的作用。]]></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rong>【摘要】</strong>宋代乡村精英中的富民热衷兴办义学、义塾、书院等教育设施，并采取各种方式资助、参与兴学活动。富民通过兴办教育设施，来教化民众，对于维持乡村社会的秩序，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控制作用。</p>
<p>　　<strong>【关键词】</strong>富民<sup>①</sup>；教化；乡村社会<sup>②</sup>秩序</p>
<p>　　<strong>一、富民兴办教育事业的背景</strong></p>
<p>　　在宋代社会，富民兴办的教育设施遍布于各地，有的甚至相当普及。遍布于各地，其规模有大有小，各具特色。小者塾师一名，学生数人；大者名师会聚，生徒众多，聚书上万卷，分级授课，足以与官学媲美。但就大多数而言，一般是塾师一人或数人，生徒数十，学堂一间或数间。如史料中所载的情况，“李仲永……于所居三东三里间，自立义学……招延师儒，召聚宗党，凡预受业者逾三十人”[1]。那么，富民办学的兴起原因何在呢？首先，宋代富民办学发展乃至勃兴有深刻的时代背景。教育的不发达、教育设施的落后、教化乡民都是富民们热衷于办学的客观原因。宋初，国家急需人才，科举取额剧增，读书人有了更多的世用升腾机会，激发了求学的积极性，如在饶州形成了这样的风气：“为父兄者以其子与弟不文为咎，为母妻者以其子与夫不学为辱”[2]。“建学独先于天下”的延平府，就形成了“家乐教子”的良好社会风尚，史书甚至于说此府“五步一塾，十步一庠”，其读书风气则是“朝诵暮弦，洋洋盈耳”[3]。但政府的官方办学并不能满足他们读书的需求，从而使富民办学的兴起成为可能。官学难以有效地发挥其社会教化功能，因而宋政府只有把社会教化的阵地下移至民间，这就给富民办学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空间。如江州德安富姓陈氏“为家法，戒子孙，择群从掌其事，建书堂教诲之……延四方之士，肄业者多依焉”，密州诸城学者齐得一，“能读五经善于教授，乡里士大夫子弟不远千里皆就之肄业。”[4]</p>
<p>　　其次，富民办学得到了官方的支持和帮助，如宋太宗为江西安义县富民洪文抚所办雷塘书院亲书“义居人”赐之。地方官员的扶持对于富民办学的兴起也很重要，如庆元年间(1195—1200)建昌县令许锡看到“虽万户之邑，多士之乡”，而学校却“听其废坏而不葺，因其简陋而不改”，他经过实地考察，确定学校的地址。但仅靠政府的力量修建学校有点吃力，[5]因此希望富民可以出来相助，“士闻其议，愿献其谋；农闻其议，愿效其力；工闻其议，愿竭其技；商闻其议，愿输其用”[6]，在富民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建成学校。“其民习乎诗书，而不嚚于讼；其士行艺足以重一乡，可以为卿相治天下”，“皆建学之效也”。[7]又如咸淳十年，文天祥利用当地富民（豪长）举办书院，教化民众。对此，他在《赣州兴国县安湖书院一记》中进行了详细的记述，他在文中说：议建书堂，以风来学。召其豪长，率励执事，堂庭毕设，讲肄有位。[8]</p>
<p>　　再次，宋代富民经济实力的膨胀，是富民可以投资兴办教育的重要因素。如宋代江西实为一个富庶之地。信州“孕金青，殖宝货。壤厚而泉沃，类多大家。”[9]抚州之地，“其田多上胶，有（破）[陂]池川泽之利，民饱稻鱼”。[10]建昌军“土地衍沃，宜稻桑麻，无大水旱，飞蝗所不至，故其人足衣食”。[11]宋人论饶州“风俗”说：“饶之为州，壤土肥而养生之物多，畜百金者，不在富人之列。又当宽平无事之际，而天性好善，为父兄者以其子与弟不文为吝。为母妻者，为其子与夫不学为辱，其美如此。”[12]宋代富民经济实力的雄厚，这给了他们兴办教育事业一个重要的物质基础。</p>
<p>　　<strong>二、富民兴学的过程</strong></p>
<p>　　（一）出资办学</p>
<p>　　富民创办教育机构，或通过集资的方式，或者以现有资产创办，多是饶于资财的富民捐资创办。学校一旦建立起来，经费虽然可以继续由创办者不断捐助，但在宋代“贫富无定势”的情况下，那些富民自身都不能保证长久富贵，就更谈不上长久保证就与经费的来源了。因此，为了使这些学校能够长期地为乡里社会服务，有的富民采取在创办之初，就同时创置部分田产的方式。这部分田产，一般称之为“塾田”、“学田”或“义学田”。如富姓张镐，“建书院，招名师，合族之子弟教之，且拨田为经久计”[13]，就是明显的一例。作为社会主要财产的田地，通过采取租佃制的经营方式，具有稳定地不断增殖财富的特点。又为了使这部分田产不至于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丧失掉，许多富民还制订规约，使其不得进入商品经济的范围之内。袁甫《金斗书堂记》中记载了鲍君建书堂以教族之子弟，“每叹世降道微，谁复以讲学为急务。鲍君独能捐己财诲后学，此意良可嘉尚”。南宋绍兴年间，两浙路婺州东阳县富民郭钦止为教养子孙及“乡里之秀”，创办了石洞书院，礼聘名士为师，将家中藏书搬入书院，以土地收益作为书院经费。郭钦止去世后，“诸子修之而不废”，直到50多年后的宁宗庆元四年（1198年），此书院尚在当地的教育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14]</p>
<p>　　（二）富民办学机构的管理</p>
<p>　　许多史料所显示的情况来看，宋代学校的管理是多种多样的。既然兴办教育可以教化乡民，维护乡里社会的秩序，许多富民认识到其重要性，只有把民间兴办的教育事业掌握在自己手里，才可以更好地教化乡民，加强对他们的思想的控制，所以，许多富民热衷于开办各类教育机构。富民兴办的各类教育机构，如书院、义学、图书馆等，在学校规模、教学水平、吸纳生员数量等方面，都有许多出色之处，弥补了官学教育的不足。富民对于教育的介入，给宋代乡村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并已经成为宋代民间教育的主力。而此种局面的出现，与富民的不懈努力有密切的关系，他们为宋代私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值得肯定。如富民李仲永在创义学之后，自己亲自管理。当时的“族中子弟有荒于嬉者”，“就翻以习诵萦绊为苦，乘其夜归，故撑拄所过野桥板，使之颠坠”。尽管如此，但“李不为止”，坚持把义学办下去。等他到绍兴庚辰年去世以后，却是“子孙益微，不能绍其先志”，以至于“学渐芜”，其子孙们则“或拆其屋庐，或取其木石，或据其地为居舍，沉香亦遭窃货”。对于创办义庄之后又依靠义庄而创建义学的富民来说，其管理者很可能就是义庄的管理者。而义庄的管理者，往往是当地社会推举、选拔出来的。如衡山县的“赵氏义学庄”，其管理就是“择族之贤而廉者二人掌其出纳”的。许多富民还亲自上阵，对受教者进行教育，如温州乐清县富民万世延，为培养后代读书，“敕具以馆宾席，无虚日也。笃于教子，尝葺屋数楹，读书其间，厚礼以致名师”，并常常亲自“训督点窜”，“二子俱有成，人以为荣”，“登科第自庚始，乐清自舍法罢，阅二十年无举于乡者，里巷靳之。邑人复取乡贡，自庠始”。[15]同邑富家翁贾如讷，“乐教子弟，屡延致名儒，厚其礼，终始周旋之。喜宾客，馆无虚日”[16]。为了子弟的向学，同样以重金延聘名师，广招四方宾客。本地的另一位富民张端弼，“喜教子侄，命师友必以贤答以殊礼”[17]。南宋时婺州义乌县富翁喻师“教其子孙，皆兴于学”，并经常训勉家中子弟。[18]因此对于由富民个人创办的学校来说，或是由创办人直接管理，或是另请他人管理。</p>
<p>　　（三）延聘名士，联络乡里</p>
<p>　　宋代的富民办学延聘名士现象较为普遍。如北宋初，江州“义门陈氏”建家塾，聚书万卷，邀请四方学者，并向其提供优厚的条件，“伏腊皆资焉”，故“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19]临川富姓郑氏，“尝以其富主四方之游士”[20]。江东路南康军建昌县洪氏家族，建雷塘书院，士大夫到此均有宾至如归之感，故“褒衣博带”者络绎往来，与众多的士子和学者建立了密切的联系[21]。荣州荣德县杨处士善治生，后筑室聚书，办起了一个私家书院，“引内外良子弟数十人，召耆儒之有名业者教之”。[22]金华王氏，“辟家塾，延名士以训子孙”[23]；建安军一孙姓富民“千里迎师，立学舍”。[24]“敦睦宗党，力行善事”的陈祖，创立桂山西塾后，便“聘致鸿硕，聚生徒学业其中”。[25]江南东路的“义门陈氏”，“聚书延四方学者，伏腊皆资焉。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26]衡阳胡氏，“大开馆舍，延礼四方贤士以迪诸子”[27]。富民延请名师参与办学，可以通过名士的声誉确立本人在当地的崇高声望，名士所提倡的儒家思想重视教化，又可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把该富民的声望通过教育所带来的教化效果传遍当地，从而树立其在基层社会的民间秩序中的权威地位。</p>
<p>　　（四）解决书籍来源</p>
<p>　　既然要办学，除了上述的资金、师资问题，为读书人提供可读的书籍也很重要。虽然宋代印刷术发达，书籍已不是很难得的物品，拥有书籍，对于很多读书人而言，没有充裕的资金用以购书。这就需要教育设施的创办者富民也要能够提供一定的书籍供他们学习，就是为了富民自己的子孙读书也需要大量的书籍。为此许多富民不惜财力，购买了大量的书籍。北宋中期，建安军扬子县一孙姓富民，为教育儿子，“市书至六七千卷”[28]。张氏，“尽买国子监书，筑学馆，延四方名士，与子孙讲学”[29]。江南路洪州奉新人胡仲尧，“构学舍于华林山别墅，聚书万卷”[30]。南昌旧都一胡姓富民，“别业有华林山斋，聚书万卷”[31]。黄庭坚的祖上虽“隐约田间”，但极有远见，“聚书万卷”。[32]南宋时期的富民亦做着同样的努力，如绍兴时莆田人方于宝，家有三余斋，“聚书数万卷”[33]。洛阳胡和叔同样也是“葺馆舍，购经史，迎宿学之士”[34]。富民在购置大量图书的同时，向士子们发出邀请，“以延四方游学之士”[35]。书籍是文化播的媒介，富民所购之书亦多为他们所感兴趣和重视的，应多为官方认可的，可以从事举业的书籍。通过这样的行为可以联络各方的士人，维持富民在该地的良好社会声誉，反之，又以这样的声誉把教化的思想更好地散布出去，从而促进乡里社会秩序的稳定。</p>
<p>　　（五）给读书人提供其他资助</p>
<p>　　许多富民慷慨解囊，主动为读书人提供一日三餐等生活所需。如宋初的江州“义门陈氏”，在家塾中聚书无数，接待并向四方学者提供“伏腊”之资，吸引了众多的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36]再如前述宋初江南路洪州奉新人胡仲尧，“大设厨廪，以延四方游学之士”[37]。南昌旧都胡氏，也是“大设厨廪以延生徒”[38]。有的富民甚至“尽弃其产，而能招士以教子”[39]。黄庭坚的祖上，“山中开两书堂，以教子孙，养四方游学者，常数十百。”[40]。南宋时，温州乐清县富民张端弼大力资助登第士子，“里人有登第者，喜如己得。闵其贫，每资给之。虽万金不吝也”[41]。福建亦有富民勉力此举。如漳州人颜耆仲，理宗端平初“以私帑余万楮”购置田产，“尽以为‘平湖桂庄’……，以馈士之试于礼部者”。[42]富民的此类资助士人的行为，使得“士大夫喜从之游”[43]，对于团结士人，巩固自己在乡村社会的地位有相当的益处。通过这些士人的宣传，可以更好地树立富民乐善好施的形象，对于富民声望的提升也有相当的帮助。这样的良好声望，更多的人脉，对于富民办学教民化俗可以起到更好的作用。</p>
<p>　　（六）捐资助学</p>
<p>　　富民的财富是民间办学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随着宋代经济的发展，富民越来越多，及至南宋，富民办学的事例见诸史料，不胜枚举。</p>
<p>　　富民捐资助学的形式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捐资扩建学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百姓曹诚热心助学，捐出巨额家资在戚同文旧居上扩建学舍百余间。[44]宋初兴化军没有官学，莆田人方仪以布衣身份，倾家产相资助，族人也纷纷解囊。终于建学成功。[45]其二，捐献土地。哲宗元祐四年，陕西路州宜禄县要建学，一富室慷慨解囊，捐献了一块地皮。[46]其三，南宋温州乐清富民张端弼，对本地学校的修建亦十分热心，“与出财力居多，仍率先割膏腴以养士”。[47]其四，集资助学。一户富民的财力不足以支撑办学经费时，则发出倡议，号召本邑富民共同助学。也有富民倡导当地百姓，以全民集资的形式助学。如宋神宗熙宁三年，福建路遭水灾，学舍毁坏。郡民韩昌国等200人请求由民间出资重建，不到1个月的时间，便集3000贯，建造房屋130间，有门、殿、公堂、藏书室、讲堂、教师斋房及学生用10斋。[48]由上可知，富民的捐资助学多局限于本乡本土，这对于加强乡里社会不同阶层的联系，提升富民的威望，培养人才，教化乡民有很好的作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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