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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魏晋南北朝</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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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北朝农作物种植结构的变化对府兵制形成的影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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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6 Feb 2013 13:49:3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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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北魏时期，因为军事需要，各地建立了乡兵组织。但到了北齐、北周时期，乡兵组织逐渐分化，北周在乡兵基础上建立了府兵制，北齐乡兵没有转化为政府军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北方种植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自汉武帝时期开始在黄河流域扩大的冬小麦种植到了北朝时在一些地区逐渐萎缩，粟豆又成为该地区的主粮之一。种植结构的变化，使农民的闲暇时间也有一定的改变，也使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一些制度发生了变化，府兵制在关中地区兴起就是其中的反映。在北朝时期，由于气候发生变化、战乱及关中地区降水量减少，冬小麦种植面积减少，农民闲暇时间增多，亦兵亦农的府兵制逐渐形成。而在关东地区，由于还普遍存在小麦的种植，这一地区的兵制没有发生变化。府兵制的出现，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 键 词】北朝；府兵制；种植结构；冬小麦；乡兵 　　【作者简介】李文涛，运城学院政法系。 　　法国史学家布罗代尔认为以小麦、稻米、玉米为基础的欧洲、中国和南美的社会结构是不同的。种植玉米的南美社会，玉米耐旱，产量高，收成稳定，而且不需要太多的田间管理，所以南美土著居民一年仅仅需要工作50天。这样，他们有大量闲暇时间来修筑巨大的公共工程，如果没有玉米，玛雅式或阿兹台克式的巨大金字塔的奇观是不可能产生的。而欧洲则是典型的小麦社会，从而产生了复杂的分立的乡村生活和易变的市场经济。中国的稻田制则带来众多的人口和严格的社会纪律，其稳定但严酷的权威表现在大规模的灌溉工程上[1](P122-192)。布罗代尔关于中国的论述不尽符合实际情况，但他关于不同农作物的种植状况对一个地区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的影响却能给我们极大的启发。从西汉到北朝时期，黄河流域中下游主要粮食作物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从汉武帝时期到东汉，冬小麦的种植面积逐渐扩大；三国至北朝时期，冬小麦种植面积逐渐萎缩，春小麦种植面积逐渐扩大，而粟豆又在食物结构之中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北朝农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引起了北方农民日常生活行为的变化，进而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对其他与农业有关的一些社会结构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然而，目前史学界对北朝时期农业种植结构的变化及其影响重视不够，本文试以府兵制为研究视野，去讨论这一时期农业种植结构的变化对北齐、北周兵制的影响，以求教于方家。 一、府兵制与均田制关系的辨析 　　北魏分裂后，东魏实力明显强于西魏，《北齐书·幼主纪》中记载了魏征谈及北齐灭亡： 　　总而论之曰：神武以雄杰之姿，始基霸业；文襄以英明之略，伐叛柔远。于时丧君有君，师出以律。河阴之役，摧宇文如反掌；涡阳之战，扫侯景如拉枯。故能气摄西邻，威加南服，王室是赖，东夏宅心。文宣因累世之资，膺乐推之会，地居当璧，遂迁魏鼎。怀谲诡非常之才，运屈奇不测之智，网罗俊乂；明察临下，文武名臣，尽其力用……观夫有齐全盛，控带遐阻，西苞汾、晋，南极江、淮，东尽海隅，北渐沙漠，六国之地，我获其五，九州之境，彼分其四。料甲兵之众寡，校帑藏之虚实，折冲千里之将，帷幄六奇之士，比二方之优劣，无等级以寄言。这段话是符合历史史实的，然而，北齐末年，北周兵临城下时，北齐京畿兵不能抵御，地方军队又不易集中，结果纷纷投降，十分狼狈，十分混乱。就是在平时，兵力分散情况也是极其显著的。这种分散性的状况与北周府兵制的表现完全相反。 　　为什么北齐不能建立类似北周的新的兵制呢？谷霁光先生认为有三个原因：一是由于腐败，均田制徒具其文；二是北齐原有的军队比较强；三是北齐军队以鲜卑为主，汉族武装难以与之抗衡。因此保持原来兵制因素较多[2](P256-258)。实际谷霁光先生的观点还是值得商榷的，腐败现象在北齐的建立之初就比较普遍，史书记载：“（杜）弼以文武在位，罕有廉洁，言之于高祖。”而高欢对他说：“我若急作法网，不相饶借，恐督将尽投黑獭，士子悉奔萧衍，则人物流散，何以为国？尔宜少待，吾不忘之。”此后，杜弼再提起要高欢治理贪官污吏，高欢对他说：“诸勋人身触锋刃，百死一生，纵其贪鄙，所取处大，不可同之循常例也。”[3](卷二四《杜弼传》)可见北齐腐败的问题很严重，而在清河年间又重申均田制，可知均田制本身不是徒具空文。此外，北齐军队是否强大，不能成为不建立新兵制的理由，因为北齐除了要与北周竞争外，还受到南方政权的威胁，如果有较强战斗力的武装，北齐是乐于将之纳入兵制系统中的。 　　河阴之役后，宇文泰正规军受到重创，为了抵抗高欢，宇文泰逐渐重用地方武装即乡兵，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府兵制。府兵制一直持续到唐中叶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学界多认为府兵制与均田制有很深关联[2][4]。不过，我们还要考虑，北齐其实也是实行了均田制的，但并没有实行府兵制。因此，要探讨府兵制产生的原因，还要另辟蹊径。 　　北朝时期，北方农作物种植结构发生了大的变化：冬小麦种植面积缩小，春小麦种植面积扩大。这对农民的日常生活和生活方式有着深远影响，最直接的影响是这一时期农民的农业劳动时间发生了变化。而农业劳动时间的变化，对兵制特别是亦兵亦农的兵制有一定的影响。亦兵亦农的兵制需要农民有一定的空闲时间进行军事操练，提高战斗力。因此如果农民没有多余的空闲时间，这种兵制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所以，研究这种府兵制，除了要考虑均田制之外，还要考虑到这种府兵制自身的一些特点，就是需要农民有比较多的空闲时间从事军事训练，否则，即使实施了均田制，农民没有空闲的时间从事军事训练，也不可能实施府兵制。所以，研究隋唐的府兵制，不得不考虑当时农民的空闲时间。而隋唐的府兵制与北朝时期出现的乡兵有紧密的联系，所以研究隋唐时期的府兵制要考虑北朝的乡兵。 二、乡兵势力的地域分布 　　陈寅恪先生在《唐代政治史论稿》写道：“有唐一代三百年间其统治阶级之变迁升降，即是宇文氏‘关中本位政策’所纠合集团之兴衰及其分化。盖宇文泰当日融合关陇胡汉民族之武力才智者，以创霸业，而隋唐继其遗产，又扩充之。”[5](P13)而关陇的物质本位政策是府兵和乡兵。 　　府兵制度是在鲜卑族的部落旧制基础上发展起来，早期的府兵是以鲜卑族为主体的职业兵。到了西魏时期，将乡兵纳入到了职业府兵的体系之中。史书记载西魏大统十六年“泰始籍民之才力者为府兵，身租庸调，一切蠲之，以农隙讲阅战陈，马畜粮备，六家供之；合为百府，每府一郎将主之，分属二十四军”[6](卷一六三《梁纪十九》)。在这次籍民为兵的过程之中，各种各样的汉族武装组织如部曲、乡兵、乡义等均被吸收到府兵系统中来。 　　既然府兵制度是在鲜卑族的部落旧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问题在于东魏高欢所率领的军队也是鲜卑族，为什么高欢的军队没有吸收地方势力呢？是东魏乡兵组织弱小还是有其他原因？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析乡兵势力的分布情况。 　　乡兵是魏晋时期的汉族地方武装组织。魏晋时期，随着北方少数民族内迁以及“五胡乱华”，北方汉族纷纷建立各种形式的坞堡来保护自己，坞堡除了生产之外，还有自己的武装组织。在北魏统一黄河流域之后，对黄河流域的这些地方豪强进行了打击。但是，这种村坞中的武装组织一直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比如，“连山，性严暴，挝挞僮仆，酷过人理。父子一时为奴所害，断首投马槽下，乘马北逝。其第二子思明，骁勇善骑射，披发率村义，驰骑追之，及于河”[7](卷五六《连山传》)。这里所谓的“村义”应该是村中的武装组织。到了北魏末年，由于六镇叛乱，各种地方组织又纷纷出现，其中，以保卫家园为目的的“乡兵”又出现在历史舞台。 　　史书记载的主要乡兵组织和它们的分布地点如下：关右的薛谨长子初古拔；齐州的房法寿；汾阴的裴骏；兖州的刘芳；北地人毛鸿宾；中山毋极人甄琛；渤海蓨人高昂；武功人苏绰；定州人魏兰根；河东解县人柳敏；京兆蓝田人王悦；河内温人司马裔；太原阳曲人郭彦；京兆杜陵人韦瑱；任城人魏玄；上洛丰阳人泉企①。 　　根据上述例证，我们发现，在北魏末年，乡兵之类的组织在北魏境内广泛存在，但是到了东、西魏时期，在西魏境内出现的乡兵武装就比较多，而东魏相对较少。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东、西魏分裂时，高欢带走了大部分的鲜卑武装，而宇文泰只有很少的鲜卑武装。为了对付高欢，宇文泰不得不借助汉族地主武装即乡兵，此后在与高欢的作战之中基本上立于不败之地。但问题是，高欢之后，北齐的力量逐渐不如北周，至少在和北周的交战中不占据优势。为什么北齐没有把乡兵纳入到国家军队体系之中呢[8](P282)？因为东魏、北齐的主要统治者也是北族军士，而关东社会亦拥有众多的士族和地方豪强，也建立了坞堡等单位，为何没有发展形成府兵制度呢？毛汉光先生认为除了兵源的众寡原因以外，关东的社会情况与关中貌似而实不同。关中地区至西魏时汉人虽居人口多数，但亦不会超过太多。而东魏地区，居民结构中汉人显然占据绝大多数，而居于上层统治阶层的却是人口中占少数的北族，这种人口数量上的悬殊成了高氏之心结，而终东魏北齐之时，胡、汉间紧张关系困扰着统治者，在这个汉人居绝对多数的社会中，自魏晋以迤北魏，数百年间已发展成熟为阶层性的士族社会。不过，笔者个人认为，毛汉光先生讲的是外部原因，乡兵能否被吸纳成为国家军队，这需要从乡兵本身特点来分析。在东、西魏乃至后来的北齐、北周对峙，甚至同时还要兼顾对付南方的梁、陈王朝，这都需要维持大量的军队。高欢军队多数是鲜卑族，虽然东魏地区汉族占据绝大多数，如果汉族武装组织可以利用，高欢是不会拒绝的。所以要分析东、西魏兵制的区别，还是要回到乡兵的本身，即看乡兵本身的战斗力，如果乡兵战斗力强，朝廷自然会把乡兵纳入到国家的兵制系统之中；如果乡兵战斗力不强，则自然而然要在一定时间之内限制其发展，主要原因是防止地方哗变，不服从中央，毕竟乡兵还是有一定战斗力。而乡兵战斗力的强弱与其训练有关，乡兵的训练又要求农民有一定的空闲时间。 三、乡兵转化为府兵的原因及其影响 　　乡兵主要是汉族豪右组织的地方武装力量，既然冠以乡兵之名，说明他们是一个村或者几个村的武装组织，平时用于保护村内的安全，在必要时也可以组织投入战场。但是汉族农耕的特点决定了汉族武装的组成形式。汉族武装与游牧民族武装有很大不同。游牧民族以匈奴为例，《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人“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其俗，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其天性也”。所以北方少数民族在军队的招募上没有什么限制，特别是在军队的训练上，基本上是不用训练的，只要强调纪律即可。《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冒顿：“习勒其骑射，令曰：‘鸣镝所射而不悉射者，斩之。’行猎鸟兽，有不射鸣镝所射者，辄斩之。已而冒顿以鸣镝自射其善马，左右或不敢射者，冒顿立斩不射善马者。居顷之，复以鸣镝自射其爱妻，左右或颇恐，不敢射，冒顿又复斩之。居顷之，冒顿出猎，以鸣镝射单于善马，左右皆射之。于是冒顿知其左右皆可用。”我们可以看到，冒顿的军队是没有什么训练的，只是在强调纪律，因为少数民族从小就有武装训练。所以游牧民族组织军队非常快捷，而且有很强的战斗力。 　　但是，汉族武装却不一样，汉族在农耕的过程之中，基本上是没有武装训练的，所以汉族武装在形成过程之中，必须要有一定的时间来专门训练士兵，否则就是一群乌合之众，很容易被打败。这些例子在农民起义的过程之中最容易出现，《魏书·孝庄纪》记载：“幽州平北府主簿河间邢杲，率河北流民十余万户反于青州之北海。”但是很快就被镇压下去。在北朝时期，虽然有各种各样的乡兵存在，但是其战斗力看起来并不强大，乡兵对待一般的劫匪或许有些用，但是对付规模稍微大一点的武装组织，其弱点就暴露无遗。北魏末年，“时葛荣将向京师，众号百万。相州刺史李神轨闭门自守。贼锋已过汲郡，所在村坞悉被残略”[7](卷七四《尔朱荣传》)。葛荣的武装力量强大，村坞之中的武装力量不足以与之对抗，也并不奇怪。但是，“时有贼魁元伯生，率数百骑，西自崤、潼，东至巩、洛，屠陷坞壁，所在为患”[9](卷三六《段永传》)。以数百骑就能攻陷广大地区的坞壁，可以想象乡兵的战斗力如何。 　　所以，汉族乡兵要想成为战斗中的主力军，必定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去训练，才能投入激烈的战斗，《北齐书·高昂传》记载：（高昂）随高祖讨尒朱兆于韩陵，（高）昂自领乡人部曲王桃汤、东方老、呼延族等三千人。高祖曰：“高都督纯将汉儿，恐不济事，今当割鲜卑兵千余人共相参杂，于意如何？”昂对曰：“敖曹所将部曲练习已久，前后战斗，不减鲜卑，今若杂之，情不相合，胜则争功，退则推罪，愿自领汉军，不烦更配。”可见在鲜卑人的眼里，汉族乡兵战斗力低下，不能获得战争的胜利，因而只能作为鲜卑军队的补充，但是由于高昂所率领的乡兵经过了长时间的训练，战斗力还是很强的。由此可见，乡兵要想融入到正规军队里，必须要有长时间的严格训练。 　　然而，农民在空闲时间的短时训练可能对乡兵的战斗力并没有多大的作用，要使乡兵有一定的战斗力，必须有较长的一段时间来进行训练。因为训练时间可能与村民的耕作时间发生冲突，所以乡兵要从事训练，必须要合理安排农事。 　　由于可能受到匪患或者是流民的威胁，早在东汉时期，村民们在修筑建筑时就非常注意防御功能，《四民月令》记载，在三月“是月也，冬谷或尽，椹麦未熟，乃顺阳布德，振赡穷乏，务施九族，自亲者始。无或蕴财，忍人之穷；无或利名，罄家继富；度入为出，处厥中焉蚕晨尚闲，可利沟渎，葺治墙屋，修门户，警设守备，以御春饥草窃之寇”。除了平时注意警惕、防患于未然之外，在空闲时间里还要进行操练，以应对流民的袭击，这项活动一般安排在二月和九月，在二月“顺阳习射，以备不虞”；在九月要“缮五兵，习战射弛竹木弓弧以备寒冻穷厄之寇”。在一般人眼里，农闲时间应该是在冬季，一般是十月以后农民才可能有空闲的时间。但是，十月农事才刚刚完毕，农民还有一些农活要收尾，而在十二月要“遂合耦田器，养耕牛，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准备来年的耕种。但是，十一月份天气又太冷，穿笨重的衣服训练起不到理想的效果。所以，在二月农活还没有正式开始、九月的农活已经完毕的期间有一段空闲时间，而且天气又比较暖和，故而在东汉时期，安排村民进行军事训练在二月和九月。 　　汉族村民军事训练的时间与农事的安排有关。关于农事的安排，《礼记·月令》及西汉的《氾胜之书》和东汉的《四民月令》以及《齐民要术》和唐代韩鄂的《四时纂要》都有相应的安排。这些月令的安排大致差不多，然而在近千年之中，种植的作物种类却在慢慢发生变化，即从西汉开始，冬小麦在黄河流域逐渐推广。冬小麦种植面积的扩大，必然对农事安排以及农民的空闲时间有深刻的影响。在没有种植冬小麦时候，农民在冬季还有较长的休整时间，但如果种植了冬小麦，农民在一年的休整时间减少，劳动强度加大。 　　种植冬小麦，农民必须“皆须五月、六月暵地。不暵地而种者，其收倍薄”。八九月份才播种，播种之后，“秋锄以棘柴耧之，以壅麦根。故谚曰：‘子欲富，黄金覆。’黄金覆者，谓秋锄麦曳柴壅麦根也。至春冻解，棘柴曳之，突绝其干叶。须麦生复锄之。到榆荚时，注雨止，候土白背复锄。如此则收必倍”。冬小麦生长期长，又不耐旱，所以农民在冬季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证冬小麦不受到干旱。“冬雨雪止，以物辄蔺麦上，掩其雪，勿令从风飞去。后雪复如此。则麦耐旱、多实。得时之和，适地之宜，田虽薄恶，收可亩十石。”春天解冻之时，“秋雨泽适，勿浇之。春冻解，棘柴律之，突绝去其枯叶。区间草生锄之”，开春之后，“正月、二月，劳而除之。三月、四月，锋而耕锄”。 　　所以，如果种植冬小麦，在来年的二月份，就要锄地，而且是锄的次数越多越好，“锄麦倍收，皮薄面多；而锋、劳、锄各得再遍为良也”。由于降水不定，在九月可能要播种冬小麦，虽然在八月种为最好。因此，如果种植冬小麦，二月份的“顺阳习射，以备不虞”这项活动可能就没时间保证了；九月份，虽然还可能有空闲时间，但是这个空闲时间是没有保证的，因为这要看降水的时间，同时还要看国家有没有征发摇役。在北朝时期，普通百姓在九月份基本上是没有空余时间，所以北朝时期农民在十月才有一定的空闲时间。“冬十月辛未，诏罢起部无益之作，出宫人不执机抒者。甲戌，诏曰：‘乡饮礼废，则长幼之叙乱。孟冬十月，民闲岁隙，宜于此时导以德义。可下诸州，党里之内，推贤而长者，教其里人父慈、子孝、兄友、弟顺、夫和、妻柔。不率长教者，具以名闻。’”[7](卷七《高祖纪下》) 　　由于小麦产量较高，又是“续命”之物，所以即使在北朝气候变冷时期，虽然小麦种植面积缩小，但在一些地区还有一定的种植。史书上记载的北朝小麦种植区域主要有：淮河流域，徐州，冀、定等州，殷州，阳夏雍丘，齐州，雍州，青州，河州，山东，岐州。 　　从上述小麦种植区域的分布来看，冬小麦种植区主要在关东地区，也就是东魏统治的地方。此外，从加工小麦的水磨、水碾的分布来看，北朝时期大体都在洛阳周围和太行山东侧邺城以南的河内地区，而关中和河东以西地区则很少见，也就是说东魏统治区域内小麦种植面积大，而西魏统治区域内种植面积小[10]。 　　由此可以看出，北朝时期，关中地区种植冬小麦面积较小，而在关东地区种植面积比较大。不过关中地区的冬小麦种植地区分布在水源比较丰富的地区，这些地区可以利用冰川融水进行灌溉；中古时期，黄河流域仍然具有良好的水环境，大小河流在枯水季节亦能维持可观流量，湖泊沼泽众多，丘陵山地泉水丰富。其时，黄河流域内河航运发达，水稻种植规模可观，水力加工在若干地区曾一度相当兴旺，河湖之滨的渔业具有一定经济意义，这些均因丰富的水资源为之提供了环境支持[11]。由于这一时期水利普遍失修，如何把潜在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需要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在这一时期黄河流域湖泊虽然较多，但要用之进行农业生产还需要一定的条件。由于水利失修，农民还是靠天吃饭。实际上，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气候变冷对中国东、西部的影响不同，虽然在气候变冷时期黄河流域降水减少，气候干燥；但在寒冷时期降水分布不均，东部降水多，而西部干旱[12]。东部降水多，有利于种植需水较多的作物，如水稻和冬小麦。西魏冬小麦种植面积小，所以在西魏时期还是强调“百亩之田，必春耕之，夏种之，秋收之，然后冬食之。此三时者，农之要也。若失其一时，则谷不可得而食。故先王之戒曰：‘一夫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饥者；一妇不织，天下必有受其寒者。’若此三时不务省事，而令民废农者，是则绝民之命，驱以就死然”[9](卷二三《苏绰传》)。 　　西魏、北周由于有了冬季休整的时间，关中地区的农民有较多的空闲时间来从事军事训练。西魏的职业军人是“每大将军督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自相督率，不编户贯。都十二大将军。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无他赋役。每兵唯办弓刀一具，月简阅之。甲槊戈弩，并资官给”[13](卷六○《王雄传》)。可以看出，西魏时期，职业军人与兵农合一的府兵同时存在。在军事装备方面，职业军人自备刀弓一具，甲槊戈弩并资官给，而兵农合一的府兵则是兵仗等六家共备。这种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在训练方面，职业军人若是在15日上，则要求门栏陛戟，警昼巡夜；若是要求15日下，则要求教旗习战，无他赋役。 　　而兵农合一的府兵乃郡守农隙教试阅，抚养训导，有如子弟。《玉海》卷一三八《兵制》引《邺侯家传》：“初置府兵，皆于六户中等以上家中有三丁者选材力人，免其身租庸调，郡守农隙教试阅，兵仗衣驮牛驴及糗粮旨蓄，六家共备，抚养训导，有如子弟，故能以寡克众。”经过几个月训练的乡兵，在组织上和战斗力上能适合战斗的需要，所以能融入到府兵体系之中。 　　北周时期的讲武教战已经经常化，而且在兵制中有明文规定。宇文泰模仿《周礼》，结合鲜卑的尚武风气，很早就把制度固定下来。根据《隋书》卷八《礼仪志三》记载： 　　后周仲春教振旅，大司马建大麾于莱田之所。乡稍之官，以旂物鼓铎钲铙，各帅其人而致。诛其后至者。建麾于后表之中，以集众庶。质明，偃麾，诛其不及者。乃陈徒骑，如战之阵。大司马北面誓之。军中皆听鼓角，以为进止之节。田之日，于所莱之北，建旗为和门。诸将帅徒骑序入其门。有司居门，以平其人。既入而分其地，险野则徒前而骑后，易野则骑前而徒后。既阵，皆坐，乃设驱逆骑，有司表狢于阵前。以太牢祭黄帝轩辕氏，于狩地为墠，建二旗，列五兵于坐侧，行三献礼。遂蒐田致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阵，遂以苗田如蒐法，致禽以享礿。仲秋教练兵，如振旅之阵，遂以狝田如蒐法，致禽以祀方。仲冬教大阅，如振旅之阵，遂以狩田如蒐法，致禽以享烝。参加讲武的有将帅，还有“乡稍之官”，有徒兵、骑兵，还有“众庶”，可见地方官吏和当地丁壮也是参与的。不过战阵之法，只有将帅和徒兵、骑兵进行演戏，地方官吏和当地丁壮可能限于见习而已[2](P69)。 　　与此同时，在北齐统治区域内，也进行讲武。《隋书》卷八《礼仪志三》也记载： 　　后齐常以季秋，皇帝讲武于都外。有司先莱野为场，为二军进止之节。又别墠于北场，舆驾停观。遂命将简士，教众为战阵之法。凡为阵，少者在前，长者在后。其还，则长者在前，少者在后。长者持弓矢，短者持旌旗。勇者持钲鼓刀楯，为前行，战士次之，槊者次之，弓箭为后行。将帅先教士目，使习见旌旗指麾之踪，发起之意，旗卧则跪。教士耳，使习金鼓动止之节，声鼓则进，鸣金则止。教士心，使知刑罚之苦，赏赐之利。教士手，使习持五兵之便，战斗之备。教士足，使习跪及行列嶮泥之涂。前五日，皆请兵严于场所，依方色建旗为和门。都墠之中及四角，皆建五采牙旗。应讲武者，各集于其军。戒鼓一通，军士皆严备。二通，将士贯甲。三通，步军各为直阵以相俟。大将各处军中，立旗鼓下。有司陈小驾卤薄，皇帝武弁，乘革辂，大司马介胄乘，奉引入行殿。百司陪列。位定，二军迭为客主。先举为客，后举为主。从五行相胜法，为阵以应之。以上可以看出，北齐参与讲武的军队，只限于正规军队，地方军队没有参与。这是北齐讲武练兵与北周的最大不同。 　　在西魏、北周时，统治者时常进行大阅或大狩。宇文泰时期，大统八年夏四月，大会诸军于马牧。十二月，魏帝狩于华阴，大飨将士。太祖率诸将朝于行在所。九年冬十月，大阅于栎阳，还屯华州。十年冬十月，大阅于白水。十一年冬十月大阅于白水，遂西狩岐阳。十二年七月，太祖大会诸军于咸阳。十三年冬，太祖奉魏帝西狩于岐阳。十四年夏五月，进授太祖太师。太祖奉魏太子巡抚西境，自新平出安定，登陇，刻石纪事。下安阳，至原州，历北长城，大狩。恭帝元年秋七月，太祖西狩至于原州。三年夏四月，太祖北巡狩[9](卷二《文帝纪下》)。北周武帝时期，保定元年十一月丁巳，狩于岐阳。二年冬十月戊午，讲武于少陵原。天和三年冬十月丁亥，上亲率六军讲武于城南，京邑观者，舆马弥漫数十里，诸蕃使咸在焉。建德元年十一月丙午，上亲率六军讲武城南。二年十一月辛巳，帝亲率（大）军讲武于城东。癸未，集诸军都督以上五十人于道会苑大射，帝亲临射宫，大备军容。三年六月丁未，集诸军将，教以战阵之法。十二月癸卯，集诸军讲武于临谨泽[3](卷五《武帝纪上》，卷六《武帝纪下》)。 　　北周时期的讲武或者说军事演习，11次在冬季，具体说是十月有5次，十一月有3次，十二月有2次，时间不明有1次。夏季有4次，具体而言，四月2次，五月1次，六月也是1次。秋季有2次，都是在七月。而春季没有进行。这种军事活动与乡兵的闲暇时间有关，春季一年之始，对亦兵亦农的乡兵来说，自然要去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由于不种冬小麦，五六月份不需要多次耕地，所以夏季也有一段时间进行军事活动，冬季也不需要为解决冬小麦的降水发愁，都有时间来从事军事活动。 　　反观北齐，由于冬小麦的种植，北齐在征发劳役时间上还有详细的考虑。《北齐书》卷三《文襄纪》记载：天保元年冬十月戊申，起宣光、建始、嘉福、仁寿诸殿。三年冬十月乙未，至黄栌岭，仍起长城，北至社干戍四百余里，立三十六戍。此外，还屡次修筑长城，但征发的时间不明。不过从时间来看，多在十月之间，这段时间也不需要为冬小麦的抗旱发愁。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北魏时期，因为军事需要，各地建立了乡兵组织。但到了北齐、北周时期，乡兵组织逐渐分化，北周在乡兵基础上建立了府兵制，北齐乡兵没有转化为政府军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北方种植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自汉武帝时期开始在黄河流域扩大的冬小麦种植到了北朝时在一些地区逐渐萎缩，粟豆又成为该地区的主粮之一。种植结构的变化，使农民的闲暇时间也有一定的改变，也使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一些制度发生了变化，府兵制在关中地区兴起就是其中的反映。在北朝时期，由于气候发生变化、战乱及关中地区降水量减少，冬小麦种植面积减少，农民闲暇时间增多，亦兵亦农的府兵制逐渐形成。而在关东地区，由于还普遍存在小麦的种植，这一地区的兵制没有发生变化。府兵制的出现，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p>
<p>　　【关 键 词】北朝；府兵制；种植结构；冬小麦；乡兵</p>
<p>　　【作者简介】李文涛，运城学院政法系。</p>
<p>　　法国史学家布罗代尔认为以小麦、稻米、玉米为基础的欧洲、中国和南美的社会结构是不同的。种植玉米的南美社会，玉米耐旱，产量高，收成稳定，而且不需要太多的田间管理，所以南美土著居民一年仅仅需要工作50天。这样，他们有大量闲暇时间来修筑巨大的公共工程，如果没有玉米，玛雅式或阿兹台克式的巨大金字塔的奇观是不可能产生的。而欧洲则是典型的小麦社会，从而产生了复杂的分立的乡村生活和易变的市场经济。中国的稻田制则带来众多的人口和严格的社会纪律，其稳定但严酷的权威表现在大规模的灌溉工程上[1](P122-192)。布罗代尔关于中国的论述不尽符合实际情况，但他关于不同农作物的种植状况对一个地区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的影响却能给我们极大的启发。从西汉到北朝时期，黄河流域中下游主要粮食作物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从汉武帝时期到东汉，冬小麦的种植面积逐渐扩大；三国至北朝时期，冬小麦种植面积逐渐萎缩，春小麦种植面积逐渐扩大，而粟豆又在食物结构之中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北朝农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引起了北方农民日常生活行为的变化，进而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对其他与农业有关的一些社会结构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然而，目前史学界对北朝时期农业种植结构的变化及其影响重视不够，本文试以府兵制为研究视野，去讨论这一时期农业种植结构的变化对北齐、北周兵制的影响，以求教于方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府兵制与均田制关系的辨析</strong></p>
<p>　　北魏分裂后，东魏实力明显强于西魏，《北齐书·幼主纪》中记载了魏征谈及北齐灭亡：</p>
<p>　　总而论之曰：神武以雄杰之姿，始基霸业；文襄以英明之略，伐叛柔远。于时丧君有君，师出以律。河阴之役，摧宇文如反掌；涡阳之战，扫侯景如拉枯。故能气摄西邻，威加南服，王室是赖，东夏宅心。文宣因累世之资，膺乐推之会，地居当璧，遂迁魏鼎。怀谲诡非常之才，运屈奇不测之智，网罗俊乂；明察临下，文武名臣，尽其力用……观夫有齐全盛，控带遐阻，西苞汾、晋，南极江、淮，东尽海隅，北渐沙漠，六国之地，我获其五，九州之境，彼分其四。料甲兵之众寡，校帑藏之虚实，折冲千里之将，帷幄六奇之士，比二方之优劣，无等级以寄言。这段话是符合历史史实的，然而，北齐末年，北周兵临城下时，北齐京畿兵不能抵御，地方军队又不易集中，结果纷纷投降，十分狼狈，十分混乱。就是在平时，兵力分散情况也是极其显著的。这种分散性的状况与北周府兵制的表现完全相反。</p>
<p>　　为什么北齐不能建立类似北周的新的兵制呢？谷霁光先生认为有三个原因：一是由于腐败，均田制徒具其文；二是北齐原有的军队比较强；三是北齐军队以鲜卑为主，汉族武装难以与之抗衡。因此保持原来兵制因素较多[2](P256-258)。实际谷霁光先生的观点还是值得商榷的，腐败现象在北齐的建立之初就比较普遍，史书记载：“（杜）弼以文武在位，罕有廉洁，言之于高祖。”而高欢对他说：“我若急作法网，不相饶借，恐督将尽投黑獭，士子悉奔萧衍，则人物流散，何以为国？尔宜少待，吾不忘之。”此后，杜弼再提起要高欢治理贪官污吏，高欢对他说：“诸勋人身触锋刃，百死一生，纵其贪鄙，所取处大，不可同之循常例也。”[3](卷二四《杜弼传》)可见北齐腐败的问题很严重，而在清河年间又重申均田制，可知均田制本身不是徒具空文。此外，北齐军队是否强大，不能成为不建立新兵制的理由，因为北齐除了要与北周竞争外，还受到南方政权的威胁，如果有较强战斗力的武装，北齐是乐于将之纳入兵制系统中的。</p>
<p>　　河阴之役后，宇文泰正规军受到重创，为了抵抗高欢，宇文泰逐渐重用地方武装即乡兵，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府兵制。府兵制一直持续到唐中叶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学界多认为府兵制与均田制有很深关联[2][4]。不过，我们还要考虑，北齐其实也是实行了均田制的，但并没有实行府兵制。因此，要探讨府兵制产生的原因，还要另辟蹊径。</p>
<p>　　北朝时期，北方农作物种植结构发生了大的变化：冬小麦种植面积缩小，春小麦种植面积扩大。这对农民的日常生活和生活方式有着深远影响，最直接的影响是这一时期农民的农业劳动时间发生了变化。而农业劳动时间的变化，对兵制特别是亦兵亦农的兵制有一定的影响。亦兵亦农的兵制需要农民有一定的空闲时间进行军事操练，提高战斗力。因此如果农民没有多余的空闲时间，这种兵制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所以，研究这种府兵制，除了要考虑均田制之外，还要考虑到这种府兵制自身的一些特点，就是需要农民有比较多的空闲时间从事军事训练，否则，即使实施了均田制，农民没有空闲的时间从事军事训练，也不可能实施府兵制。所以，研究隋唐的府兵制，不得不考虑当时农民的空闲时间。而隋唐的府兵制与北朝时期出现的乡兵有紧密的联系，所以研究隋唐时期的府兵制要考虑北朝的乡兵。</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乡兵势力的地域分布</strong></p>
<p>　　陈寅恪先生在《唐代政治史论稿》写道：“有唐一代三百年间其统治阶级之变迁升降，即是宇文氏‘关中本位政策’所纠合集团之兴衰及其分化。盖宇文泰当日融合关陇胡汉民族之武力才智者，以创霸业，而隋唐继其遗产，又扩充之。”[5](P13)而关陇的物质本位政策是府兵和乡兵。</p>
<p>　　府兵制度是在鲜卑族的部落旧制基础上发展起来，早期的府兵是以鲜卑族为主体的职业兵。到了西魏时期，将乡兵纳入到了职业府兵的体系之中。史书记载西魏大统十六年“泰始籍民之才力者为府兵，身租庸调，一切蠲之，以农隙讲阅战陈，马畜粮备，六家供之；合为百府，每府一郎将主之，分属二十四军”[6](卷一六三《梁纪十九》)。在这次籍民为兵的过程之中，各种各样的汉族武装组织如部曲、乡兵、乡义等均被吸收到府兵系统中来。</p>
<p>　　既然府兵制度是在鲜卑族的部落旧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问题在于东魏高欢所率领的军队也是鲜卑族，为什么高欢的军队没有吸收地方势力呢？是东魏乡兵组织弱小还是有其他原因？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析乡兵势力的分布情况。</p>
<p>　　乡兵是魏晋时期的汉族地方武装组织。魏晋时期，随着北方少数民族内迁以及“五胡乱华”，北方汉族纷纷建立各种形式的坞堡来保护自己，坞堡除了生产之外，还有自己的武装组织。在北魏统一黄河流域之后，对黄河流域的这些地方豪强进行了打击。但是，这种村坞中的武装组织一直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比如，“连山，性严暴，挝挞僮仆，酷过人理。父子一时为奴所害，断首投马槽下，乘马北逝。其第二子思明，骁勇善骑射，披发率村义，驰骑追之，及于河”[7](卷五六《连山传》)。这里所谓的“村义”应该是村中的武装组织。到了北魏末年，由于六镇叛乱，各种地方组织又纷纷出现，其中，以保卫家园为目的的“乡兵”又出现在历史舞台。</p>
<p>　　史书记载的主要乡兵组织和它们的分布地点如下：关右的薛谨长子初古拔；齐州的房法寿；汾阴的裴骏；兖州的刘芳；北地人毛鸿宾；中山毋极人甄琛；渤海蓨人高昂；武功人苏绰；定州人魏兰根；河东解县人柳敏；京兆蓝田人王悦；河内温人司马裔；太原阳曲人郭彦；京兆杜陵人韦瑱；任城人魏玄；上洛丰阳人泉企①。</p>
<p>　　根据上述例证，我们发现，在北魏末年，乡兵之类的组织在北魏境内广泛存在，但是到了东、西魏时期，在西魏境内出现的乡兵武装就比较多，而东魏相对较少。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东、西魏分裂时，高欢带走了大部分的鲜卑武装，而宇文泰只有很少的鲜卑武装。为了对付高欢，宇文泰不得不借助汉族地主武装即乡兵，此后在与高欢的作战之中基本上立于不败之地。但问题是，高欢之后，北齐的力量逐渐不如北周，至少在和北周的交战中不占据优势。为什么北齐没有把乡兵纳入到国家军队体系之中呢[8](P282)？因为东魏、北齐的主要统治者也是北族军士，而关东社会亦拥有众多的士族和地方豪强，也建立了坞堡等单位，为何没有发展形成府兵制度呢？毛汉光先生认为除了兵源的众寡原因以外，关东的社会情况与关中貌似而实不同。关中地区至西魏时汉人虽居人口多数，但亦不会超过太多。而东魏地区，居民结构中汉人显然占据绝大多数，而居于上层统治阶层的却是人口中占少数的北族，这种人口数量上的悬殊成了高氏之心结，而终东魏北齐之时，胡、汉间紧张关系困扰着统治者，在这个汉人居绝对多数的社会中，自魏晋以迤北魏，数百年间已发展成熟为阶层性的士族社会。不过，笔者个人认为，毛汉光先生讲的是外部原因，乡兵能否被吸纳成为国家军队，这需要从乡兵本身特点来分析。在东、西魏乃至后来的北齐、北周对峙，甚至同时还要兼顾对付南方的梁、陈王朝，这都需要维持大量的军队。高欢军队多数是鲜卑族，虽然东魏地区汉族占据绝大多数，如果汉族武装组织可以利用，高欢是不会拒绝的。所以要分析东、西魏兵制的区别，还是要回到乡兵的本身，即看乡兵本身的战斗力，如果乡兵战斗力强，朝廷自然会把乡兵纳入到国家的兵制系统之中；如果乡兵战斗力不强，则自然而然要在一定时间之内限制其发展，主要原因是防止地方哗变，不服从中央，毕竟乡兵还是有一定战斗力。而乡兵战斗力的强弱与其训练有关，乡兵的训练又要求农民有一定的空闲时间。</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乡兵转化为府兵的原因及其影响</strong></p>
<p>　　乡兵主要是汉族豪右组织的地方武装力量，既然冠以乡兵之名，说明他们是一个村或者几个村的武装组织，平时用于保护村内的安全，在必要时也可以组织投入战场。但是汉族农耕的特点决定了汉族武装的组成形式。汉族武装与游牧民族武装有很大不同。游牧民族以匈奴为例，《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人“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其俗，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其天性也”。所以北方少数民族在军队的招募上没有什么限制，特别是在军队的训练上，基本上是不用训练的，只要强调纪律即可。《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冒顿：“习勒其骑射，令曰：‘鸣镝所射而不悉射者，斩之。’行猎鸟兽，有不射鸣镝所射者，辄斩之。已而冒顿以鸣镝自射其善马，左右或不敢射者，冒顿立斩不射善马者。居顷之，复以鸣镝自射其爱妻，左右或颇恐，不敢射，冒顿又复斩之。居顷之，冒顿出猎，以鸣镝射单于善马，左右皆射之。于是冒顿知其左右皆可用。”我们可以看到，冒顿的军队是没有什么训练的，只是在强调纪律，因为少数民族从小就有武装训练。所以游牧民族组织军队非常快捷，而且有很强的战斗力。</p>
<p>　　但是，汉族武装却不一样，汉族在农耕的过程之中，基本上是没有武装训练的，所以汉族武装在形成过程之中，必须要有一定的时间来专门训练士兵，否则就是一群乌合之众，很容易被打败。这些例子在农民起义的过程之中最容易出现，《魏书·孝庄纪》记载：“幽州平北府主簿河间邢杲，率河北流民十余万户反于青州之北海。”但是很快就被镇压下去。在北朝时期，虽然有各种各样的乡兵存在，但是其战斗力看起来并不强大，乡兵对待一般的劫匪或许有些用，但是对付规模稍微大一点的武装组织，其弱点就暴露无遗。北魏末年，“时葛荣将向京师，众号百万。相州刺史李神轨闭门自守。贼锋已过汲郡，所在村坞悉被残略”[7](卷七四《尔朱荣传》)。葛荣的武装力量强大，村坞之中的武装力量不足以与之对抗，也并不奇怪。但是，“时有贼魁元伯生，率数百骑，西自崤、潼，东至巩、洛，屠陷坞壁，所在为患”[9](卷三六《段永传》)。以数百骑就能攻陷广大地区的坞壁，可以想象乡兵的战斗力如何。</p>
<p>　　所以，汉族乡兵要想成为战斗中的主力军，必定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去训练，才能投入激烈的战斗，《北齐书·高昂传》记载：（高昂）随高祖讨尒朱兆于韩陵，（高）昂自领乡人部曲王桃汤、东方老、呼延族等三千人。高祖曰：“高都督纯将汉儿，恐不济事，今当割鲜卑兵千余人共相参杂，于意如何？”昂对曰：“敖曹所将部曲练习已久，前后战斗，不减鲜卑，今若杂之，情不相合，胜则争功，退则推罪，愿自领汉军，不烦更配。”可见在鲜卑人的眼里，汉族乡兵战斗力低下，不能获得战争的胜利，因而只能作为鲜卑军队的补充，但是由于高昂所率领的乡兵经过了长时间的训练，战斗力还是很强的。由此可见，乡兵要想融入到正规军队里，必须要有长时间的严格训练。</p>
<p>　　然而，农民在空闲时间的短时训练可能对乡兵的战斗力并没有多大的作用，要使乡兵有一定的战斗力，必须有较长的一段时间来进行训练。因为训练时间可能与村民的耕作时间发生冲突，所以乡兵要从事训练，必须要合理安排农事。</p>
<p>　　由于可能受到匪患或者是流民的威胁，早在东汉时期，村民们在修筑建筑时就非常注意防御功能，《四民月令》记载，在三月“是月也，冬谷或尽，椹麦未熟，乃顺阳布德，振赡穷乏，务施九族，自亲者始。无或蕴财，忍人之穷；无或利名，罄家继富；度入为出，处厥中焉蚕晨尚闲，可利沟渎，葺治墙屋，修门户，警设守备，以御春饥草窃之寇”。除了平时注意警惕、防患于未然之外，在空闲时间里还要进行操练，以应对流民的袭击，这项活动一般安排在二月和九月，在二月“顺阳习射，以备不虞”；在九月要“缮五兵，习战射弛竹木弓弧以备寒冻穷厄之寇”。在一般人眼里，农闲时间应该是在冬季，一般是十月以后农民才可能有空闲的时间。但是，十月农事才刚刚完毕，农民还有一些农活要收尾，而在十二月要“遂合耦田器，养耕牛，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准备来年的耕种。但是，十一月份天气又太冷，穿笨重的衣服训练起不到理想的效果。所以，在二月农活还没有正式开始、九月的农活已经完毕的期间有一段空闲时间，而且天气又比较暖和，故而在东汉时期，安排村民进行军事训练在二月和九月。</p>
<p>　　汉族村民军事训练的时间与农事的安排有关。关于农事的安排，《礼记·月令》及西汉的《氾胜之书》和东汉的《四民月令》以及《齐民要术》和唐代韩鄂的《四时纂要》都有相应的安排。这些月令的安排大致差不多，然而在近千年之中，种植的作物种类却在慢慢发生变化，即从西汉开始，冬小麦在黄河流域逐渐推广。冬小麦种植面积的扩大，必然对农事安排以及农民的空闲时间有深刻的影响。在没有种植冬小麦时候，农民在冬季还有较长的休整时间，但如果种植了冬小麦，农民在一年的休整时间减少，劳动强度加大。</p>
<p>　　种植冬小麦，农民必须“皆须五月、六月暵地。不暵地而种者，其收倍薄”。八九月份才播种，播种之后，“秋锄以棘柴耧之，以壅麦根。故谚曰：‘子欲富，黄金覆。’黄金覆者，谓秋锄麦曳柴壅麦根也。至春冻解，棘柴曳之，突绝其干叶。须麦生复锄之。到榆荚时，注雨止，候土白背复锄。如此则收必倍”。冬小麦生长期长，又不耐旱，所以农民在冬季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证冬小麦不受到干旱。“冬雨雪止，以物辄蔺麦上，掩其雪，勿令从风飞去。后雪复如此。则麦耐旱、多实。得时之和，适地之宜，田虽薄恶，收可亩十石。”春天解冻之时，“秋雨泽适，勿浇之。春冻解，棘柴律之，突绝去其枯叶。区间草生锄之”，开春之后，“正月、二月，劳而除之。三月、四月，锋而耕锄”。</p>
<p>　　所以，如果种植冬小麦，在来年的二月份，就要锄地，而且是锄的次数越多越好，“锄麦倍收，皮薄面多；而锋、劳、锄各得再遍为良也”。由于降水不定，在九月可能要播种冬小麦，虽然在八月种为最好。因此，如果种植冬小麦，二月份的“顺阳习射，以备不虞”这项活动可能就没时间保证了；九月份，虽然还可能有空闲时间，但是这个空闲时间是没有保证的，因为这要看降水的时间，同时还要看国家有没有征发摇役。在北朝时期，普通百姓在九月份基本上是没有空余时间，所以北朝时期农民在十月才有一定的空闲时间。“冬十月辛未，诏罢起部无益之作，出宫人不执机抒者。甲戌，诏曰：‘乡饮礼废，则长幼之叙乱。孟冬十月，民闲岁隙，宜于此时导以德义。可下诸州，党里之内，推贤而长者，教其里人父慈、子孝、兄友、弟顺、夫和、妻柔。不率长教者，具以名闻。’”[7](卷七《高祖纪下》)</p>
<p>　　由于小麦产量较高，又是“续命”之物，所以即使在北朝气候变冷时期，虽然小麦种植面积缩小，但在一些地区还有一定的种植。史书上记载的北朝小麦种植区域主要有：淮河流域，徐州，冀、定等州，殷州，阳夏雍丘，齐州，雍州，青州，河州，山东，岐州。</p>
<p>　　从上述小麦种植区域的分布来看，冬小麦种植区主要在关东地区，也就是东魏统治的地方。此外，从加工小麦的水磨、水碾的分布来看，北朝时期大体都在洛阳周围和太行山东侧邺城以南的河内地区，而关中和河东以西地区则很少见，也就是说东魏统治区域内小麦种植面积大，而西魏统治区域内种植面积小[10]。</p>
<p>　　由此可以看出，北朝时期，关中地区种植冬小麦面积较小，而在关东地区种植面积比较大。不过关中地区的冬小麦种植地区分布在水源比较丰富的地区，这些地区可以利用冰川融水进行灌溉；中古时期，黄河流域仍然具有良好的水环境，大小河流在枯水季节亦能维持可观流量，湖泊沼泽众多，丘陵山地泉水丰富。其时，黄河流域内河航运发达，水稻种植规模可观，水力加工在若干地区曾一度相当兴旺，河湖之滨的渔业具有一定经济意义，这些均因丰富的水资源为之提供了环境支持[11]。由于这一时期水利普遍失修，如何把潜在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需要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在这一时期黄河流域湖泊虽然较多，但要用之进行农业生产还需要一定的条件。由于水利失修，农民还是靠天吃饭。实际上，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气候变冷对中国东、西部的影响不同，虽然在气候变冷时期黄河流域降水减少，气候干燥；但在寒冷时期降水分布不均，东部降水多，而西部干旱[12]。东部降水多，有利于种植需水较多的作物，如水稻和冬小麦。西魏冬小麦种植面积小，所以在西魏时期还是强调“百亩之田，必春耕之，夏种之，秋收之，然后冬食之。此三时者，农之要也。若失其一时，则谷不可得而食。故先王之戒曰：‘一夫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饥者；一妇不织，天下必有受其寒者。’若此三时不务省事，而令民废农者，是则绝民之命，驱以就死然”[9](卷二三《苏绰传》)。</p>
<p>　　西魏、北周由于有了冬季休整的时间，关中地区的农民有较多的空闲时间来从事军事训练。西魏的职业军人是“每大将军督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自相督率，不编户贯。都十二大将军。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无他赋役。每兵唯办弓刀一具，月简阅之。甲槊戈弩，并资官给”[13](卷六○《王雄传》)。可以看出，西魏时期，职业军人与兵农合一的府兵同时存在。在军事装备方面，职业军人自备刀弓一具，甲槊戈弩并资官给，而兵农合一的府兵则是兵仗等六家共备。这种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在训练方面，职业军人若是在15日上，则要求门栏陛戟，警昼巡夜；若是要求15日下，则要求教旗习战，无他赋役。</p>
<p>　　而兵农合一的府兵乃郡守农隙教试阅，抚养训导，有如子弟。《玉海》卷一三八《兵制》引《邺侯家传》：“初置府兵，皆于六户中等以上家中有三丁者选材力人，免其身租庸调，郡守农隙教试阅，兵仗衣驮牛驴及糗粮旨蓄，六家共备，抚养训导，有如子弟，故能以寡克众。”经过几个月训练的乡兵，在组织上和战斗力上能适合战斗的需要，所以能融入到府兵体系之中。</p>
<p>　　北周时期的讲武教战已经经常化，而且在兵制中有明文规定。宇文泰模仿《周礼》，结合鲜卑的尚武风气，很早就把制度固定下来。根据《隋书》卷八《礼仪志三》记载：</p>
<p>　　后周仲春教振旅，大司马建大麾于莱田之所。乡稍之官，以旂物鼓铎钲铙，各帅其人而致。诛其后至者。建麾于后表之中，以集众庶。质明，偃麾，诛其不及者。乃陈徒骑，如战之阵。大司马北面誓之。军中皆听鼓角，以为进止之节。田之日，于所莱之北，建旗为和门。诸将帅徒骑序入其门。有司居门，以平其人。既入而分其地，险野则徒前而骑后，易野则骑前而徒后。既阵，皆坐，乃设驱逆骑，有司表狢于阵前。以太牢祭黄帝轩辕氏，于狩地为墠，建二旗，列五兵于坐侧，行三献礼。遂蒐田致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阵，遂以苗田如蒐法，致禽以享礿。仲秋教练兵，如振旅之阵，遂以狝田如蒐法，致禽以祀方。仲冬教大阅，如振旅之阵，遂以狩田如蒐法，致禽以享烝。参加讲武的有将帅，还有“乡稍之官”，有徒兵、骑兵，还有“众庶”，可见地方官吏和当地丁壮也是参与的。不过战阵之法，只有将帅和徒兵、骑兵进行演戏，地方官吏和当地丁壮可能限于见习而已[2](P69)。</p>
<p>　　与此同时，在北齐统治区域内，也进行讲武。《隋书》卷八《礼仪志三》也记载：</p>
<p>　　后齐常以季秋，皇帝讲武于都外。有司先莱野为场，为二军进止之节。又别墠于北场，舆驾停观。遂命将简士，教众为战阵之法。凡为阵，少者在前，长者在后。其还，则长者在前，少者在后。长者持弓矢，短者持旌旗。勇者持钲鼓刀楯，为前行，战士次之，槊者次之，弓箭为后行。将帅先教士目，使习见旌旗指麾之踪，发起之意，旗卧则跪。教士耳，使习金鼓动止之节，声鼓则进，鸣金则止。教士心，使知刑罚之苦，赏赐之利。教士手，使习持五兵之便，战斗之备。教士足，使习跪及行列嶮泥之涂。前五日，皆请兵严于场所，依方色建旗为和门。都墠之中及四角，皆建五采牙旗。应讲武者，各集于其军。戒鼓一通，军士皆严备。二通，将士贯甲。三通，步军各为直阵以相俟。大将各处军中，立旗鼓下。有司陈小驾卤薄，皇帝武弁，乘革辂，大司马介胄乘，奉引入行殿。百司陪列。位定，二军迭为客主。先举为客，后举为主。从五行相胜法，为阵以应之。以上可以看出，北齐参与讲武的军队，只限于正规军队，地方军队没有参与。这是北齐讲武练兵与北周的最大不同。</p>
<p>　　在西魏、北周时，统治者时常进行大阅或大狩。宇文泰时期，大统八年夏四月，大会诸军于马牧。十二月，魏帝狩于华阴，大飨将士。太祖率诸将朝于行在所。九年冬十月，大阅于栎阳，还屯华州。十年冬十月，大阅于白水。十一年冬十月大阅于白水，遂西狩岐阳。十二年七月，太祖大会诸军于咸阳。十三年冬，太祖奉魏帝西狩于岐阳。十四年夏五月，进授太祖太师。太祖奉魏太子巡抚西境，自新平出安定，登陇，刻石纪事。下安阳，至原州，历北长城，大狩。恭帝元年秋七月，太祖西狩至于原州。三年夏四月，太祖北巡狩[9](卷二《文帝纪下》)。北周武帝时期，保定元年十一月丁巳，狩于岐阳。二年冬十月戊午，讲武于少陵原。天和三年冬十月丁亥，上亲率六军讲武于城南，京邑观者，舆马弥漫数十里，诸蕃使咸在焉。建德元年十一月丙午，上亲率六军讲武城南。二年十一月辛巳，帝亲率（大）军讲武于城东。癸未，集诸军都督以上五十人于道会苑大射，帝亲临射宫，大备军容。三年六月丁未，集诸军将，教以战阵之法。十二月癸卯，集诸军讲武于临谨泽[3](卷五《武帝纪上》，卷六《武帝纪下》)。</p>
<p>　　北周时期的讲武或者说军事演习，11次在冬季，具体说是十月有5次，十一月有3次，十二月有2次，时间不明有1次。夏季有4次，具体而言，四月2次，五月1次，六月也是1次。秋季有2次，都是在七月。而春季没有进行。这种军事活动与乡兵的闲暇时间有关，春季一年之始，对亦兵亦农的乡兵来说，自然要去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由于不种冬小麦，五六月份不需要多次耕地，所以夏季也有一段时间进行军事活动，冬季也不需要为解决冬小麦的降水发愁，都有时间来从事军事活动。</p>
<p>　　反观北齐，由于冬小麦的种植，北齐在征发劳役时间上还有详细的考虑。《北齐书》卷三《文襄纪》记载：天保元年冬十月戊申，起宣光、建始、嘉福、仁寿诸殿。三年冬十月乙未，至黄栌岭，仍起长城，北至社干戍四百余里，立三十六戍。此外，还屡次修筑长城，但征发的时间不明。不过从时间来看，多在十月之间，这段时间也不需要为冬小麦的抗旱发愁。</p>
<p>　　因而在东魏，高欢也曾努力与其控制区内之人民与豪杰结合，不过，东魏及北齐统治地区冬小麦种植面积较广，农民农事安排紧凑，由于冬小麦要防止干早，在冬季下雪之时要注意“掩其雪，勿令从风飞去”，而且又要多次锄草，所以空闲时间较少，虽然可以有一定的空闲时间来训练，但战斗力不强。其对于人民而言，希望百姓致力耕织，军士为其却敌作战，维持分工互依之关系。所以，史书记载：（高）欢每号令军士，常令丞相属代郡张华原宣旨，其语鲜卑则曰：“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陵之？”其语华人则曰：“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6](卷一六三)《梁纪十九》)高欢实际上还是希望维持兵民分治的政策，而不是像西魏大统十六年“籍民为军”，虽然高氏偶尔也“差简勇士”，但基本上维持军民分离的政策。高氏对于各地豪强，亦有吸收称为军队者，但并不普遍，亦未见任何大规模招募之诏令。对于东魏、北齐的兵制，谷霁光先生的观点颇为合理，在其著作《府兵制度考释》写道：“东魏、北齐的军将，主要有开府将军、仪同将军、大都督、正都督、子都督或副都督。军将名号继承北魏末年旧制，这与西魏大体相同；但始终没有把京畿兵和地方兵以及所谓义众、部曲等统一于一个军事组织系统之下，所以没有像西魏、北周那样的军、府组织形式。”[2] (P251)高氏政权中的兵制，其发展的极致是从职业军人中再予以精选，构成一支强大的军旅。《隋书》卷二四《食货志》云：“及文宣受禅，多所创革。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之百保鲜卑。又简华人之勇力绝伦者，谓之勇士，以备边要。”高氏政权中的的兵制为什么没有采取宇文氏政权中的府兵制，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其统治区域内乡兵的空闲时间相对较少，乡兵缺乏有效的训练，战斗力并不强。在这种情况之下，高氏政权只好采用鲜卑军队来对抗少数民族，在西对抗西魏、北周，在南还要对付南朝军队。</p>
<p>　　由于北周和北齐采用了不同的兵制，故对地方豪强采取了不同的政策，也产生了不同的影响。</p>
<p>　　西魏、北周通过府兵制度将州郡士族、地方豪族、民间富室，相对地、分层次地纳入制度之中，使地方力量中央化。但是关中地区乡兵组织毕竟建立在冬小麦种植面积萎缩之上的，随着隋唐时期气候回暖，人口的增加，冬小麦种植面积扩大，农民空闲时间减少，所以虽然兵农合一的府兵制度逐渐推行下去，但是由于府兵的空闲时间少而投入训练的时间少，最终使战斗力低下，从而府兵制逐渐衰落下来。</p>
<p>　　东魏、北齐由于没有采取府兵制，地方豪强仍然控制一部分乡兵，有时对国家造成一定的威胁。所以在北齐天保七年，北齐大量并省州郡县，同时设镇迁豪，一废一设，似乎矛盾，但目的实际相同，皆是为了打击汉族豪右。在高欢掌权后的不断打击下，汉族豪右似乎已无还手之力，文献中也难以见到各地有人以武力或其他方式反抗。豪右尽管已遭重创，北齐朝廷并没有就此罢手。武成帝时颁布的“清河新制”对百姓建邑义兴福业做出种种限制，“新令普班，旧文改削”，规定“诸为邑义，例听县置”。这一规定针对的是佛徒，实际各地豪右也常常利用兴福业建邑义来扩大影响、抬高声望。令文削夺了百姓自由立邑义的权利，也消除了豪右借助佛教邑义在民间树立声威的威胁，等于堵塞了豪右在民间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无疑属于釜底抽薪之策。这是以往措施的余波。经过几十年的打击，北齐辖区内的豪右势力大为削弱。有齐一带，大族反叛较少，基层统治比较稳定，证明这一措施基本获得成功[14]。</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①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四二《薛辩传》；卷四三《房法寿传》；卷四五《裴骏传》；卷五五《刘芳传》；卷五九《萧宝夤传》；卷六八《甄琛传》。李百药：《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版）卷二一《高昂传》；卷二三《魏兰根传》。令狐德棻：《周书》（中华书局，1971年版）卷二三《苏绰传》；卷三二《柳敏传》；卷三三《王悦传》；卷三六《司马裔传》；卷三七《郭彦传》；卷三九《韦瑱传》；卷四三《魏玄传》；卷四四《泉企传》。　</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p>　　[1]［法］布罗代尔，著．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一卷[A].日常生活的结构——可能与不可能[C].顾良，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p>
<p>　　[2]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p>
<p>　　[3]李百药．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p>
<p>　　[4]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M].北京：中华书局，1963.</p>
<p>　　[5]陈寅恪．唐代政治史稿[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p>
<p>　　[6]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p>
<p>　　[7]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p>
<p>　　[8]毛汉光．西魏府兵史论[A].中国中古政治史论[C].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p>
<p>　　[9]令狐德棻．周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1.</p>
<p>　　[10]王利华．古代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水环境背景[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1).</p>
<p>　　[11]王利华．中古华北水资源状况的初步考察[J].南开学报，2007,(3)；王利华．魏晋南北朝时期华北内河航运与军事活动的关系[J].社会科学战线，2008,(9).</p>
<p>　　[12]张利平．气候变暖及其对我国社会的影响[J].自然杂志，2000,(1).</p>
<p>　　[13]李延寿．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p>
<p>　　[14]侯旭东．地方豪右与北齐政治——从魏末启立州郡到北齐天保七年并省州郡县[J].中国史研究，2004,(4).</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2期，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2-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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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魏晋南北朝西域农业的新发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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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5 Feb 2013 06:50:4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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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的农业上承汉代的发展，取得了新进步，主要表现为水利灌溉管理的加强、先进农具的自产、复种制度的采用、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等方面。同时，地区发展差异已初显端倪，经济区域性特征日益显著，塔里木盆地东南部逐渐衰落，而吐鲁番盆地则不断崛起。该时期西域农业的进步发展和表现出的地域性和不平衡特征，彰显了农业发展的勃勃生机，为唐代西域农业经济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而构成了西域经济发展史中重要的一环。 　　【关 键 词】魏晋南北朝；南疆；农业；地区差异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西域农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环，[①]上承汉代下启隋唐，为隋唐时期西域农业繁盛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以往的西域经济史研究中，学者们认为该时期是西域农业发展的低谷，乏善可陈。然而，笔者发现虽然该时期西域时局多变，但是魏晋时期的屯垦依旧，土著农业在吸收汉代从内地传入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逐步走上了自我良性发展的道路，仍有可圈可点的进步之处。同时，该时期西域农业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开始出现，特色经济的地域化也初露端倪。随着楼兰尼雅汉晋简牍和吐鲁番出土文书以及佉卢文书的翻译和整理出版，以及近年来西域考古的新发现，这为我们对复原和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的农业提供了可能。鉴于此，笔者试就此问题详加论述，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农业的发展与进步 　　两汉时期，西域的农牧业生产均曾取得较大发展，成为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时期。绿洲诸国的人口优势决定了区域农业发展的优势地位，也形成了以农为主、以牧为辅、农牧兼营的区域经济总体特色。[②]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的农业在继承汉代开发的基础上，经过西域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农业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首先，水利灌溉管理的新发展。水利灌溉是西域绿洲农业发展的首要条件，水利灌溉是成为决定农业丰歉的关键因素，至今依然。换言之，农业经营全赖河水灌溉，能否得到良好的灌溉对农作物产量的高低具有决定性影响。水资源是当地极为珍贵的资源，魏晋南北朝时期当地政府和组织机构统一管理。鄯善王的敕谕中就提到：“……耕地无水，结果无水。现将水引入汝州，不可能……” 。[③]从文书的行文看，当地水资源较为短缺，水的使用是要缴纳水费的，“汝得先交纳水和种子费用，才可以在此耕种”。[④]“来此耕种，涉及水和籽种之事……水费及籽种费应即由汝送来。”[⑤]此外，在出租土地时也必须同时提供水和种子。由此外，鄯善王室甚至直接处理有关用水方面的纠纷。鄯善王在一份处理用水事务的敕谕中明确指出:“当汝(指州长和税监)接到此楔形泥封木牍时，应即刻对此详细审理，此水是否为阿波尼耶所借，又是否将此水借人。此外，若排水口未曾准备好，则不能让阿波尼耶赔偿损失。”[⑥]由此可见，鄯善王在耕地用水的管理上是具体而微的，而灌溉系统的发达和管理的强化则无疑是这里绿洲农业的一大特色。 　　吐鲁番地区高温少雨，气候极其干旱，水资源较为紧缺，高昌政权对水资源管理也极为严格，诸城均设有户曹、水曹、田曹。水曹之下设有行水官和平水官。行水官的主要职责是掌握具体分配民田灌溉用水，他是在农田需水季节由诸曹的在职官吏临时兼任，是临时性、季节性的。而平水官是常设的官员，其主要职责应是负责水利建设和具体办理长年的水利事务。[⑦]吐鲁番地区原系汉朝的一个屯垦重地。魏晋时期依然是戊己校尉的驻地，十六国时期，这种军屯依然存在。玄始十二年（423年）的文书《兵曹下八幢符为屯兵值夜守水事》记载了北凉时期军屯的情况。“……右八幢知中部屯。次屯之日，幢共校将一人撰（选）兵十五人夜住守水。……明当引水溉两（部）”[⑧]从这件文书，我们知道当地的军屯组织不仅较为严谨，并且极其重视水利灌溉。 　　同样，位于罗布泊周边的海头屯垦区也是由当地驻军统一管理，设立水利官员，维护水利设施。356号简云:“帐下将薛明言，谨案：文书前至楼兰，拜还，守堤兵廉决……”。[⑨]这反映了该地区设有专门的守堤兵看护河堤。此外，驻军还设有专门管理水利事业的官吏—水曹，12号简文云:“水曹请绳十丈”。[⑩]468号简文云:“……东空决六所并乘堤已至大决中作□□五百一人作□□增兵”。[11]609号简文:“泰始三年二月廿八日辛未言书一封水曹督田椽鲍湘张雕言事使君营以邮行”。[12]记载了水曹督田椽鲍湘、张雕“以邮行”向上汇报的情况。 　　综上可知，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对水利资源的管理已经得到强化和细化，这不仅体现在屯垦地区，更表现在西域的地方政权高层对水利的直接管理和水利管理官员设置上，水利灌溉管理的有序性对保障农田墒情和作物成长起到重要作用。 　　其次，农具自产化与耕作技术获得大幅度提高。汉代统治西域时期，诸多汉族将士屯垦戍边，将内地先进耕作工具传播到西域，不过仅限于局部地区。如果说汉代时期西域先进农具使用是输入性的，那么魏晋南北时期则是自产性的。楼兰出土的348号简文记载：“承前新入胡鍤合三百九十五枚。”[13]新进“胡鍤”数量多达三百九十五枚，这充分说明了锄、鍤等农具的广泛使用，说明当地人民对农耕的重视。此外，“胡鍤”显然是对当地土著人的农具“鍤”的称呼，这说明了当地土著人已经生产了“鍤”。23号文书记载了8年1月人们领取物品的内容。文中的9个人每人领取牡牛一头，[14]有可能是用来农耕的。此外，出土文书中还大量记载了锄、鍤等工具。39号简文曰:“……要务又迫草锄”[15]。233号简文曰:“……将城内田明日之后便当斫地下种”。[16]“斫地”是在耕种前用耒耜或者鍤等挖土农具来砍地或刨地，这是深翻耕地的明证。 　　塔里木盆地西缘的龟兹也广泛使用了锄头、犁铧等先进工具。龟兹石窟的第175号洞窟的壁画上有两个人在使用类似今天锄头的工具在刨地，同时还有类似二牛抬杠的牛耕图。[17]由此联系到鄯善王国农业种植时“锄”、“鍤”等农具，我们不难推测，魏晋南北朝时期塔里木盆地周边的绿洲地区已经广泛使用了“鍤”的农具，有些学者还认为现在新疆农民广泛使用的万能工具—坎土镘，即由此演进而来的。[18] 　　同样，吐鲁番地区也大量使用先进农具。1964年在吐鲁番阿斯塔那晋墓中出土了一幅纸画《晋墓主人生活图》，形象地反映了当时高昌地区的农庄情景。[19]在这幅图上有良田、庄稼、果木等，在图的右上方是农田图，旁边还有犁、叉子、齿耙等四件农具，与今天农村打谷时使用的叉子和筢子极为相似，反映了收获时的情形。在农田图的下方是反映进一步加工粮食的情景。按照逆时针的顺序依次为去谷壳的舂，磨面的直杆推磨和做饭的情景，总之，《晋墓主人生活图》形象而真实地再现了高昌农庄从耕耘、收获、舂谷到磨面、炊饮的全程。 　　不可否认，西域幅员广袤，受到各地自然条件和人文因素的影响，各地的耕作技术水平发展并不一致。前文述论的屯垦地区和吐鲁番盆地的耕作技术比前代确有很大提高，但这并不表明该时期西域各地的耕作技术有普遍性的均质提升。以天山南道为例，直到北魏正光二年（521年），且末一带人民耕作尚且“不知用牛，耒耜而田”。[20] 　　不仅耕种技术如此不同，就灌溉技术而言，西域各地的灌溉技术发展也不一致。笔者认为该时期西域各地的灌溉大致可以分为“引水灌溉”和“决水灌溉”两种。前者技术含量较高，较为先进。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筑堤坝、截流河水从而引水入渠道进行灌溉，这主要分布在前文所述的屯垦地区和吐鲁番地区。后者则只是简单地把河道掘开水沟，自然引水进入农田，这种方式较为原始，无需修筑河堤和渠道等，这主要分布在塔里木盆地的南道诸国。如北魏宋云所见：且末地区是“土地无雨，决水种麦”；汉盘陀国的都城东有孟津河（今塔什库尔干河），“人民决水以种，闻中国田待雨而种，笑曰：‘天何由可共期也？’”[21] 　　再次，农作物新品种的引入。长期以来，西域粮食作物主要是麦[22]、糜、粟、菽、青稞、高粱等，经济作物则主要是麻。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引入了新的农作物品种，其中粮食作物主要是稻，经济作物是棉花，园艺作物则是石榴。 　　水稻，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农作物之一种，学术界对其起源地的探究素未停止，且尚无定论。目前学术界对水稻起源地的探讨，就国别而言主要集中在中国、尼泊尔和印度等国家；就中国国内而言，则集中在珠江流域、云贵高原、长江流域等地区。[23]中国著名农学史泰斗游修龄先生则分别对学界从今天野生稻分布和依据考古发现来断定我国水稻起源的方法进行了评价，他认为“今天的野生稻分布情况并不代表远古时期的状况”，而“考古发现的偶然性又常使所谓的‘起源地’发生‘位移’”。所以他在《中国稻作文化史》一书中也只是就“新发现的比较重要的几处遗址的稻文化内涵进行介绍”，而并没有给中国水稻起源地以确定结论。[24]笔者认为无论水稻是起源于中国还是外国，无论是长江流域还是珠江流域，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是狭义上的西域即今新疆地区是没有原始水稻的。《史记》记载显示在汉代时的中亚地区已有稻的种植，但塔里木盆地却没有种植的记载。[25]魏晋南北朝时，塔里木盆地开始出现稻种植的记载。《梁书》卷54《诸夷传》记载：于阗国“其地多水潦沙石，气温，宜稻。” 《魏书》卷102《西域传》和《北史》卷97《西域传》记载疏勒国，“土多稻、粟、麻、麦、锦、绵，每岁常供送于突厥。” 焉耆国，“气候寒，土田良沃，谷有稻粟菽麦”。龟兹国“风俗、婚姻、丧葬、物产与焉耆略同，唯气候少温为异。” 稻的种植是该时期西域农业的一大进步。鉴于地理就近因素的考虑，笔者认为塔里木盆的棉花有可能是从毗邻的中亚地区引进的。 　　该地区种植的究竟是什么品种的稻呢？唐朝初年，高僧玄奘在其《大唐西域记》一书中记载了屈支国（龟兹）“宜糜、麦，有粳稻。”[26]无独有偶，后晋天福三年（公元938年），后晋使者高居诲出使到于阗国时，受到于阗王李圣天的热情接待，食物中就有“粳沃以蜜，粟沃以酪。”[27]从中可见，西域当时种植的稻品种是粳稻，而且其种植遍布塔里木盆地南北缘，种植历史从魏晋南北朝一直延续到五代时期。高昌出土文书中当地食用稻的记载，该地出土十六国时期的一个瓮上有“黄米一甖”、“白米一甖”[28]，黄米是指去壳的粟，白米当指稻子了。[29]因为粟和黍去壳后也称小米，或许有人认为，此处“素日食米八斗”会许为粟或黍，但是我们发现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对“米”、“黍米”和“粟米”是分别称呼的[30]，故此“素日食米八斗”中的“米”绝不是“粟”或“黍”而应是稻米。此外，重光二年（621年）的《高昌传供酒食帐》中也更是明确提到了“粳米”。[31]由此可见，高昌地区可能有粳稻的种植。此外《高昌传供酒食帐》中的“粳米”是向吴尚书提供的，所以，该地的粳稻种植面积应当很小，产量亦不多，仅供高级官员享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西域广大地区已经有粳稻的种植，但各地种植面积不大，产量亦甚微，所以一般百姓还是以粟为主食[32]，只有社会上层的高级官员和王室才能享用粳稻。综上，魏晋南北朝时期稻种植的主要地区是于阗、疏勒、焉耆、龟兹等地。这也基本奠定了今天南疆地区种植稻谷的地理分布格局。 　　棉花，古称贝吉，有木棉和草棉之别。学术界一般认为木棉原产于印度，在先秦时经过东南亚传入我国云南和华南广大地区。草棉则原产于非洲，经过中亚传入我国新疆和西北诸省。[33]虽然汉代时的西域墓葬中已经发现棉制品，但仍无确凿证据表明西域在汉代已经引种棉花。史籍中西域植棉的确切记载见于《梁书》。该书卷54《诸夷传》记载高昌地区“多草木，草实如茧，茧中丝如细纑，名为白叠子，国人多取织以为布。布甚软白，交市用焉。”从记载看，吐鲁番地区的棉花品种当是草棉，[34]种植面积较广，产量较大，其纺织加工也还较高，不仅供本地区使用还投入市场，贸易流通。既然高昌地区棉花种植较为普遍，那么该地种植棉花的时间肯定不会很短，因为物种的种植传播需要时间。由此观之，西域开始种植棉花的时间肯定要早于南北朝时期。关于棉花种植的时间，一般认为是魏晋南北朝，这在史书中有明确记载，无可置疑。但是我们仔细审视，就发现其中尚有些疑团。西域汉代出土的大量棉花制品虽不能说明当时的该地区是否种植棉花，但是既然当时的人员能把棉花制品带回西域，棉籽也有是可能被带回来的。众所周知，棉花是外来品种，因此棉花引进的路径也最有可能是在当时的主要交通线上。由此推断，棉花也应该首先落脚于当时中亚－西域的主要交通线上。[35]目前，考古最新发现的西域发现棉花籽的实物是在孔雀河下游尉犁县营盘古墓群出土的。[36]该墓地出土的文物上至汉朝下至魏晋，但以魏晋时期的器物较多，故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土于该墓的棉籽也有较大可能是在魏晋时期。而沿天山南麓的绿洲到孔雀河畔的营盘再向东到楼兰遗址正是当时的东西交通主干道。这样，棉籽首先出现在营盘墓葬中就自然可以理解了。至于地处此路偏北的高昌生产棉花的时间，也应该在此之后。综合考虑，新疆种植棉花的时间大致可以定在魏晋时期。至于传入的路径，有学者认为西域的棉花是从印度传到中亚再传到西域的。[37]笔者认为则是从非洲-西亚-中亚-西域这条路线。因为学界已经明确草棉原产于非洲，而西域的棉花确定是草棉。印度则是木棉的原产地而不是草棉的原产地。 　　从园艺作物看，石榴是该时期西域的新增品种。石榴亦称安石榴，原为波斯及其邻近地区所产，大概是在汉晋时期通过西域传入中原的。塔里木盆地南缘的鄯善且末地区盛产石榴，甚至成为当地的实物税一种。《沙海古卷》中收录的佉卢文书第295号文书记载：“和以前一样，税收为一瓶一硒之石榴，故现在须要此税”。石榴在且末地区的广泛种植，使得它成为人们喜欢食用的水果，如果没有石榴，只好向别人借，佉卢文617书号文书就记载了石榴借贷情况。“是时寿友家所欠石榴皆已登记。跋特罗欠石榴二瓦查理。法勇欠石榴一瓦查理。布特胜伽欠石榴一瓦查理。阿尔甘伽欠石榴第三年一瓦查理。都陀衍那、寿友欠石榴第三年一瓦查理。都陀衍那、寿友欠石榴第三年一瓦查理。沙卡欠石榴一瓦查理。” [38] 　　总之，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和种植促进了农业的进步，新物种不仅丰富了当地居民的饮食，也增加了粮食产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第四，吐鲁番地区复种制度的形成和初步发展是该时期西域农业进步的另一亮点。复种是指一年内, 在同一田块连续种植(收获) 二季或二季以上作物的种植方式。魏晋南北朝时是吐鲁番农业的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该地的作物种植制度也有新的突破，即“谷麦一岁再熟”。[39]这一特点在整个西域地区是惟一的。所谓“谷麦一岁再熟”就是通常所说的复种制。众所周知，麦子是夏熟作物，而谷可能是指粟和糜子，这是秋熟作物。吐鲁番地区是炎热区，一年两熟的条件较好，也就说仅从气候上看，吐鲁番地区具备一年两熟的条件。吐鲁番出土文书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情况。 　　1.高昌延昌三十六年（596年）宋某夏田券云： 　　夏孔进渠常田叁亩，要经陆年。亩与大麦陆斛，若种粟，亩与粟柒斛。五月内□□使毕，十月内上 使毕。[40] 　　2.高昌田婆泰 夏田券云： 　　□□常田贰亩，亩到五月内，与夏□□斛伍斗，粟陆斛伍斗，到五月□□，到十月内，上（偿） 粟使毕。[41] 　　上述券契记载交纳夏季麦租是五月，交纳秋季粟租是十月。崔寔《四民月令》记载内地的大麦是四月收割，小麦是五月收割。[42]大麦的种植时间是在春季，其成熟期短于小麦，所以及早成熟。由于西域气候和种植时间的因素，西域的大麦成熟晚于内地。至于粟和糜子均在十月收获，也符合复种的条件。吐鲁番地区的复种制在西域农业发展史上是相当重要的。 　　最后，西域诸国经济多是农牧兼营、以农为主的绿洲农业。毋庸置疑，当地城镇的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丝绸之路的商贸往来。但是，笔者认为西域特殊的绿洲环境决定了城镇居民的饮食还是来自城镇当地农业生产的粮食。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西域绿洲城镇数量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反映了当地农业的发展。综合统计《汉书》卷96《西域传》和《后汉书》卷88《西域传》可知，西汉时期，西域的城镇数目是22座，到了东汉时期，其数目增加到了29座，城镇数目的不断增加说明了当地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入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城镇数目有了更大的增加。综合《魏书》、《梁书》、《周书》、《北史》诸史可知：高昌有16城；于阗有大城5座，小城数十座；焉耆有大城9座；龟兹有大城1座；疏勒有大城12座，小城数十座，渴盘陁有城12座，此外还有鄯善1座，且末1座。总数多达80座以上。在上述地区中，高昌地区发展迅猛，城的数量由原来的1座，迅速增加到16座，到了唐朝初年更是增加到22城，城镇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农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特色经济区域化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的农业上承汉代的发展，取得了新进步，主要表现为水利灌溉管理的加强、先进农具的自产、复种制度的采用、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等方面。同时，地区发展差异已初显端倪，经济区域性特征日益显著，塔里木盆地东南部逐渐衰落，而吐鲁番盆地则不断崛起。该时期西域农业的进步发展和表现出的地域性和不平衡特征，彰显了农业发展的勃勃生机，为唐代西域农业经济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而构成了西域经济发展史中重要的一环。</p>
<p>　　【关 键 词】魏晋南北朝；南疆；农业；地区差异</p>
<p>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西域农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环，[①]上承汉代下启隋唐，为隋唐时期西域农业繁盛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以往的西域经济史研究中，学者们认为该时期是西域农业发展的低谷，乏善可陈。然而，笔者发现虽然该时期西域时局多变，但是魏晋时期的屯垦依旧，土著农业在吸收汉代从内地传入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逐步走上了自我良性发展的道路，仍有可圈可点的进步之处。同时，该时期西域农业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开始出现，特色经济的地域化也初露端倪。随着楼兰尼雅汉晋简牍和吐鲁番出土文书以及佉卢文书的翻译和整理出版，以及近年来西域考古的新发现，这为我们对复原和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的农业提供了可能。鉴于此，笔者试就此问题详加论述，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农业的发展与进步</strong></p>
<p>　　两汉时期，西域的农牧业生产均曾取得较大发展，成为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时期。绿洲诸国的人口优势决定了区域农业发展的优势地位，也形成了以农为主、以牧为辅、农牧兼营的区域经济总体特色。[②]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的农业在继承汉代开发的基础上，经过西域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农业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p>
<p>　　首先，水利灌溉管理的新发展。水利灌溉是西域绿洲农业发展的首要条件，水利灌溉是成为决定农业丰歉的关键因素，至今依然。换言之，农业经营全赖河水灌溉，能否得到良好的灌溉对农作物产量的高低具有决定性影响。水资源是当地极为珍贵的资源，魏晋南北朝时期当地政府和组织机构统一管理。鄯善王的敕谕中就提到：“……耕地无水，结果无水。现将水引入汝州，不可能……” 。[③]从文书的行文看，当地水资源较为短缺，水的使用是要缴纳水费的，“汝得先交纳水和种子费用，才可以在此耕种”。[④]“来此耕种，涉及水和籽种之事……水费及籽种费应即由汝送来。”[⑤]此外，在出租土地时也必须同时提供水和种子。由此外，鄯善王室甚至直接处理有关用水方面的纠纷。鄯善王在一份处理用水事务的敕谕中明确指出:“当汝(指州长和税监)接到此楔形泥封木牍时，应即刻对此详细审理，此水是否为阿波尼耶所借，又是否将此水借人。此外，若排水口未曾准备好，则不能让阿波尼耶赔偿损失。”[⑥]由此可见，鄯善王在耕地用水的管理上是具体而微的，而灌溉系统的发达和管理的强化则无疑是这里绿洲农业的一大特色。</p>
<p>　　吐鲁番地区高温少雨，气候极其干旱，水资源较为紧缺，高昌政权对水资源管理也极为严格，诸城均设有户曹、水曹、田曹。水曹之下设有行水官和平水官。行水官的主要职责是掌握具体分配民田灌溉用水，他是在农田需水季节由诸曹的在职官吏临时兼任，是临时性、季节性的。而平水官是常设的官员，其主要职责应是负责水利建设和具体办理长年的水利事务。[⑦]吐鲁番地区原系汉朝的一个屯垦重地。魏晋时期依然是戊己校尉的驻地，十六国时期，这种军屯依然存在。玄始十二年（423年）的文书《兵曹下八幢符为屯兵值夜守水事》记载了北凉时期军屯的情况。“……右八幢知中部屯。次屯之日，幢共校将一人撰（选）兵十五人夜住守水。……明当引水溉两（部）”[⑧]从这件文书，我们知道当地的军屯组织不仅较为严谨，并且极其重视水利灌溉。</p>
<p>　　同样，位于罗布泊周边的海头屯垦区也是由当地驻军统一管理，设立水利官员，维护水利设施。356号简云:“帐下将薛明言，谨案：文书前至楼兰，拜还，守堤兵廉决……”。[⑨]这反映了该地区设有专门的守堤兵看护河堤。此外，驻军还设有专门管理水利事业的官吏—水曹，12号简文云:“水曹请绳十丈”。[⑩]468号简文云:“……东空决六所并乘堤已至大决中作□□五百一人作□□增兵”。[11]609号简文:“泰始三年二月廿八日辛未言书一封水曹督田椽鲍湘张雕言事使君营以邮行”。[12]记载了水曹督田椽鲍湘、张雕“以邮行”向上汇报的情况。</p>
<p>　　综上可知，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对水利资源的管理已经得到强化和细化，这不仅体现在屯垦地区，更表现在西域的地方政权高层对水利的直接管理和水利管理官员设置上，水利灌溉管理的有序性对保障农田墒情和作物成长起到重要作用。</p>
<p>　　其次，农具自产化与耕作技术获得大幅度提高。汉代统治西域时期，诸多汉族将士屯垦戍边，将内地先进耕作工具传播到西域，不过仅限于局部地区。如果说汉代时期西域先进农具使用是输入性的，那么魏晋南北时期则是自产性的。楼兰出土的348号简文记载：“承前新入胡鍤合三百九十五枚。”[13]新进“胡鍤”数量多达三百九十五枚，这充分说明了锄、鍤等农具的广泛使用，说明当地人民对农耕的重视。此外，“胡鍤”显然是对当地土著人的农具“鍤”的称呼，这说明了当地土著人已经生产了“鍤”。23号文书记载了8年1月人们领取物品的内容。文中的9个人每人领取牡牛一头，[14]有可能是用来农耕的。此外，出土文书中还大量记载了锄、鍤等工具。39号简文曰:“……要务又迫草锄”[15]。233号简文曰:“……将城内田明日之后便当斫地下种”。[16]“斫地”是在耕种前用耒耜或者鍤等挖土农具来砍地或刨地，这是深翻耕地的明证。</p>
<p>　　塔里木盆地西缘的龟兹也广泛使用了锄头、犁铧等先进工具。龟兹石窟的第175号洞窟的壁画上有两个人在使用类似今天锄头的工具在刨地，同时还有类似二牛抬杠的牛耕图。[17]由此联系到鄯善王国农业种植时“锄”、“鍤”等农具，我们不难推测，魏晋南北朝时期塔里木盆地周边的绿洲地区已经广泛使用了“鍤”的农具，有些学者还认为现在新疆农民广泛使用的万能工具—坎土镘，即由此演进而来的。[18]</p>
<p>　　同样，吐鲁番地区也大量使用先进农具。1964年在吐鲁番阿斯塔那晋墓中出土了一幅纸画《晋墓主人生活图》，形象地反映了当时高昌地区的农庄情景。[19]在这幅图上有良田、庄稼、果木等，在图的右上方是农田图，旁边还有犁、叉子、齿耙等四件农具，与今天农村打谷时使用的叉子和筢子极为相似，反映了收获时的情形。在农田图的下方是反映进一步加工粮食的情景。按照逆时针的顺序依次为去谷壳的舂，磨面的直杆推磨和做饭的情景，总之，《晋墓主人生活图》形象而真实地再现了高昌农庄从耕耘、收获、舂谷到磨面、炊饮的全程。</p>
<p>　　不可否认，西域幅员广袤，受到各地自然条件和人文因素的影响，各地的耕作技术水平发展并不一致。前文述论的屯垦地区和吐鲁番盆地的耕作技术比前代确有很大提高，但这并不表明该时期西域各地的耕作技术有普遍性的均质提升。以天山南道为例，直到北魏正光二年（521年），且末一带人民耕作尚且“不知用牛，耒耜而田”。[20]</p>
<p>　　不仅耕种技术如此不同，就灌溉技术而言，西域各地的灌溉技术发展也不一致。笔者认为该时期西域各地的灌溉大致可以分为“引水灌溉”和“决水灌溉”两种。前者技术含量较高，较为先进。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筑堤坝、截流河水从而引水入渠道进行灌溉，这主要分布在前文所述的屯垦地区和吐鲁番地区。后者则只是简单地把河道掘开水沟，自然引水进入农田，这种方式较为原始，无需修筑河堤和渠道等，这主要分布在塔里木盆地的南道诸国。如北魏宋云所见：且末地区是“土地无雨，决水种麦”；汉盘陀国的都城东有孟津河（今塔什库尔干河），“人民决水以种，闻中国田待雨而种，笑曰：‘天何由可共期也？’”[21]</p>
<p>　　再次，农作物新品种的引入。长期以来，西域粮食作物主要是麦[22]、糜、粟、菽、青稞、高粱等，经济作物则主要是麻。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引入了新的农作物品种，其中粮食作物主要是稻，经济作物是棉花，园艺作物则是石榴。</p>
<p>　　水稻，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农作物之一种，学术界对其起源地的探究素未停止，且尚无定论。目前学术界对水稻起源地的探讨，就国别而言主要集中在中国、尼泊尔和印度等国家；就中国国内而言，则集中在珠江流域、云贵高原、长江流域等地区。[23]中国著名农学史泰斗游修龄先生则分别对学界从今天野生稻分布和依据考古发现来断定我国水稻起源的方法进行了评价，他认为“今天的野生稻分布情况并不代表远古时期的状况”，而“考古发现的偶然性又常使所谓的‘起源地’发生‘位移’”。所以他在《中国稻作文化史》一书中也只是就“新发现的比较重要的几处遗址的稻文化内涵进行介绍”，而并没有给中国水稻起源地以确定结论。[24]笔者认为无论水稻是起源于中国还是外国，无论是长江流域还是珠江流域，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是狭义上的西域即今新疆地区是没有原始水稻的。《史记》记载显示在汉代时的中亚地区已有稻的种植，但塔里木盆地却没有种植的记载。[25]魏晋南北朝时，塔里木盆地开始出现稻种植的记载。《梁书》卷54《诸夷传》记载：于阗国“其地多水潦沙石，气温，宜稻。” 《魏书》卷102《西域传》和《北史》卷97《西域传》记载疏勒国，“土多稻、粟、麻、麦、锦、绵，每岁常供送于突厥。” 焉耆国，“气候寒，土田良沃，谷有稻粟菽麦”。龟兹国“风俗、婚姻、丧葬、物产与焉耆略同，唯气候少温为异。” 稻的种植是该时期西域农业的一大进步。鉴于地理就近因素的考虑，笔者认为塔里木盆的棉花有可能是从毗邻的中亚地区引进的。</p>
<p>　　该地区种植的究竟是什么品种的稻呢？唐朝初年，高僧玄奘在其《大唐西域记》一书中记载了屈支国（龟兹）“宜糜、麦，有粳稻。”[26]无独有偶，后晋天福三年（公元938年），后晋使者高居诲出使到于阗国时，受到于阗王李圣天的热情接待，食物中就有“粳沃以蜜，粟沃以酪。”[27]从中可见，西域当时种植的稻品种是粳稻，而且其种植遍布塔里木盆地南北缘，种植历史从魏晋南北朝一直延续到五代时期。高昌出土文书中当地食用稻的记载，该地出土十六国时期的一个瓮上有“黄米一甖”、“白米一甖”[28]，黄米是指去壳的粟，白米当指稻子了。[29]因为粟和黍去壳后也称小米，或许有人认为，此处“素日食米八斗”会许为粟或黍，但是我们发现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对“米”、“黍米”和“粟米”是分别称呼的[30]，故此“素日食米八斗”中的“米”绝不是“粟”或“黍”而应是稻米。此外，重光二年（621年）的《高昌传供酒食帐》中也更是明确提到了“粳米”。[31]由此可见，高昌地区可能有粳稻的种植。此外《高昌传供酒食帐》中的“粳米”是向吴尚书提供的，所以，该地的粳稻种植面积应当很小，产量亦不多，仅供高级官员享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西域广大地区已经有粳稻的种植，但各地种植面积不大，产量亦甚微，所以一般百姓还是以粟为主食[32]，只有社会上层的高级官员和王室才能享用粳稻。综上，魏晋南北朝时期稻种植的主要地区是于阗、疏勒、焉耆、龟兹等地。这也基本奠定了今天南疆地区种植稻谷的地理分布格局。</p>
<p>　　棉花，古称贝吉，有木棉和草棉之别。学术界一般认为木棉原产于印度，在先秦时经过东南亚传入我国云南和华南广大地区。草棉则原产于非洲，经过中亚传入我国新疆和西北诸省。[33]虽然汉代时的西域墓葬中已经发现棉制品，但仍无确凿证据表明西域在汉代已经引种棉花。史籍中西域植棉的确切记载见于《梁书》。该书卷54《诸夷传》记载高昌地区“多草木，草实如茧，茧中丝如细纑，名为白叠子，国人多取织以为布。布甚软白，交市用焉。”从记载看，吐鲁番地区的棉花品种当是草棉，[34]种植面积较广，产量较大，其纺织加工也还较高，不仅供本地区使用还投入市场，贸易流通。既然高昌地区棉花种植较为普遍，那么该地种植棉花的时间肯定不会很短，因为物种的种植传播需要时间。由此观之，西域开始种植棉花的时间肯定要早于南北朝时期。关于棉花种植的时间，一般认为是魏晋南北朝，这在史书中有明确记载，无可置疑。但是我们仔细审视，就发现其中尚有些疑团。西域汉代出土的大量棉花制品虽不能说明当时的该地区是否种植棉花，但是既然当时的人员能把棉花制品带回西域，棉籽也有是可能被带回来的。众所周知，棉花是外来品种，因此棉花引进的路径也最有可能是在当时的主要交通线上。由此推断，棉花也应该首先落脚于当时中亚－西域的主要交通线上。[35]目前，考古最新发现的西域发现棉花籽的实物是在孔雀河下游尉犁县营盘古墓群出土的。[36]该墓地出土的文物上至汉朝下至魏晋，但以魏晋时期的器物较多，故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土于该墓的棉籽也有较大可能是在魏晋时期。而沿天山南麓的绿洲到孔雀河畔的营盘再向东到楼兰遗址正是当时的东西交通主干道。这样，棉籽首先出现在营盘墓葬中就自然可以理解了。至于地处此路偏北的高昌生产棉花的时间，也应该在此之后。综合考虑，新疆种植棉花的时间大致可以定在魏晋时期。至于传入的路径，有学者认为西域的棉花是从印度传到中亚再传到西域的。[37]笔者认为则是从非洲-西亚-中亚-西域这条路线。因为学界已经明确草棉原产于非洲，而西域的棉花确定是草棉。印度则是木棉的原产地而不是草棉的原产地。</p>
<p>　　从园艺作物看，石榴是该时期西域的新增品种。石榴亦称安石榴，原为波斯及其邻近地区所产，大概是在汉晋时期通过西域传入中原的。塔里木盆地南缘的鄯善且末地区盛产石榴，甚至成为当地的实物税一种。《沙海古卷》中收录的佉卢文书第295号文书记载：“和以前一样，税收为一瓶一硒之石榴，故现在须要此税”。石榴在且末地区的广泛种植，使得它成为人们喜欢食用的水果，如果没有石榴，只好向别人借，佉卢文617书号文书就记载了石榴借贷情况。“是时寿友家所欠石榴皆已登记。跋特罗欠石榴二瓦查理。法勇欠石榴一瓦查理。布特胜伽欠石榴一瓦查理。阿尔甘伽欠石榴第三年一瓦查理。都陀衍那、寿友欠石榴第三年一瓦查理。都陀衍那、寿友欠石榴第三年一瓦查理。沙卡欠石榴一瓦查理。” [38]</p>
<p>　　总之，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和种植促进了农业的进步，新物种不仅丰富了当地居民的饮食，也增加了粮食产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p>
<p>　　第四，吐鲁番地区复种制度的形成和初步发展是该时期西域农业进步的另一亮点。复种是指一年内, 在同一田块连续种植(收获) 二季或二季以上作物的种植方式。魏晋南北朝时是吐鲁番农业的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该地的作物种植制度也有新的突破，即“谷麦一岁再熟”。[39]这一特点在整个西域地区是惟一的。所谓“谷麦一岁再熟”就是通常所说的复种制。众所周知，麦子是夏熟作物，而谷可能是指粟和糜子，这是秋熟作物。吐鲁番地区是炎热区，一年两熟的条件较好，也就说仅从气候上看，吐鲁番地区具备一年两熟的条件。吐鲁番出土文书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情况。</p>
<p>　　1.高昌延昌三十六年（596年）宋某夏田券云：</p>
<p>　　夏孔进渠常田叁亩，要经陆年。亩与大麦陆斛，若种粟，亩与粟柒斛。五月内□□使毕，十月内上 使毕。[40]</p>
<p>　　2.高昌田婆泰 夏田券云：</p>
<p>　　□□常田贰亩，亩到五月内，与夏□□斛伍斗，粟陆斛伍斗，到五月□□，到十月内，上（偿） 粟使毕。[41]</p>
<p>　　上述券契记载交纳夏季麦租是五月，交纳秋季粟租是十月。崔寔《四民月令》记载内地的大麦是四月收割，小麦是五月收割。[42]大麦的种植时间是在春季，其成熟期短于小麦，所以及早成熟。由于西域气候和种植时间的因素，西域的大麦成熟晚于内地。至于粟和糜子均在十月收获，也符合复种的条件。吐鲁番地区的复种制在西域农业发展史上是相当重要的。</p>
<p>　　最后，西域诸国经济多是农牧兼营、以农为主的绿洲农业。毋庸置疑，当地城镇的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丝绸之路的商贸往来。但是，笔者认为西域特殊的绿洲环境决定了城镇居民的饮食还是来自城镇当地农业生产的粮食。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西域绿洲城镇数量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反映了当地农业的发展。综合统计《汉书》卷96《西域传》和《后汉书》卷88《西域传》可知，西汉时期，西域的城镇数目是22座，到了东汉时期，其数目增加到了29座，城镇数目的不断增加说明了当地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入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城镇数目有了更大的增加。综合《魏书》、《梁书》、《周书》、《北史》诸史可知：高昌有16城；于阗有大城5座，小城数十座；焉耆有大城9座；龟兹有大城1座；疏勒有大城12座，小城数十座，渴盘陁有城12座，此外还有鄯善1座，且末1座。总数多达80座以上。在上述地区中，高昌地区发展迅猛，城的数量由原来的1座，迅速增加到16座，到了唐朝初年更是增加到22城，城镇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农业取得了长足进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特色经济区域化</strong></p>
<p>　　经过魏晋南北朝长达三百多年的发展，西域地区的农业获得一系列进步。同时，该时期业已出现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特色经济区域化的特征。这对后来新疆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p>
<p>　　首先，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最主要体现在塔里木盆地东南部的衰落和吐鲁番盆地的兴盛。汉代时，塔里木盆地东南部的楼兰（鄯善）、精绝、扜弥和且末是南疆重要的经济发达地区。从《汉书·西域传》记载的人口看，上述四地的人口将近四万人，占到当时塔里木盆地总人口的7﹪。其中楼兰和扜弥两个地方均是超过万人的大国，农业发达、畜牧繁荣，经济繁盛，是塔里木盆地绿洲经济发达地区之一。而吐鲁番盆地的车师前国、车师都尉国尚不足6500人，仅仅占到当时塔里木盆地总人口的1﹪。</p>
<p>　　经过汉代的发展，两个地区都有较快发展。但是到了南北朝时，两地发展的不平衡逐渐凸现出来。塔里木盆地东南部的楼兰（鄯善）、精绝、扜弥和且末等地在经过汉晋大规模开发后，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沙漠已经威胁到该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再加之政局变动，居民只好不断撤离家园，远徙他乡，绿洲渐渐沦于荒漠之中。《魏书》、《周书》、《北史》等史书均记载“且末西北有流沙数百里，夏日有热风，为行旅之患。风之所至，唯老驼预知之，即嗔而聚立，埋其口鼻于沙中。人每以为候，亦即将氈拥蔽鼻口。其风迅驶，斯须过尽，若不防者，必至危毙”。北魏正光二年时，宋云所见且末城居民仅仅不过百家，[43]其经济凋敝可见一斑。到了唐初时，尼雅以东皆是大流沙，“沙则流漫，聚散随风，人行无迹，遂多迷路。四远茫茫，莫知所指，是以往来者聚遗骸以记之。乏水草，多热风。风起则人畜昏迷，因以成病。”鄯善故地已是“国久空旷，城皆荒芜”，“城郭岿然，人烟断绝”，一片荒凉景象！</p>
<p>　　自汉到魏晋吐鲁番盆地一直是内地王朝在西域经营的重点地区。长期以来，汉人逐渐成为该地居民的重要成员。高昌地区的人民多系“汉魏遗黎”，[44]加之从河西诸州逃亡或随军而来的大批农户，所以高昌“国有八城，皆有华人”。汉族向来是精于农耕的民族，技术高超，勤劳不倦。他们到达高昌后长期从事农耕，他们“引水溉田”，使用牛耕[45]，精耕细作，植桑养蚕，促进了该区农业的发展，使吐鲁番地区成为远近闻名的膏腴之乡。在广大人民的辛勤劳作下，高昌地区的农业获得蓬勃发展，显示出勃勃生机，“备植九谷”，[46]“谷麦一岁再熟，宜蚕，多五果”。进入麴氏高昌时期（497—640年），吐鲁番地区农业持续发展，随着土地私有的进一步发展，田地出租、买卖盛行，并按照所种植作物的不同交纳实物税，经济繁盛，人口增加。到唐初贞观十四年（640年），大将侯君集攻下高昌时，该国已有8000户，37700人。[47]吐鲁番盆地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逐渐成为新疆最具发展前景的地区，这为吐鲁番地区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p>
<p>　　与塔里木盆地东南部衰落和吐鲁番的崛起不同，塔里木盆地的西部则是稳步向前发展。史籍记载显示，于阗、焉耆、龟兹、疏勒等地的农业在此时期也有起色。农作物种类增加，农业发展迅速，蚕桑发达，产量大增，粮食不仅自给还能输送给游牧的少数民族。如疏勒国，“土多稻、粟、麻、麦、锦、绵，每岁常供送于突厥。”[48]即便是于阗西南的昆仑山脉中有一些小的国家，如朱居国、渴盘陁国及钵和国等的农业也有不小进步。朱居国（今叶城的叶尔羌支流奇盘河上游棋盘附近），“有麦，多林果”。宋云经过朱驹波国，见到该国“人民山居，五穀甚丰，食则面麦。”[49]渴盘陁国（今塔什库尔干东部），“地宜小麦，资以为粮。多牛马骆驼羊等”。渴槃西面的钵和国（今塔什库尔干地区）“其人唯食饼麨，饮麦酒”。[50]</p>
<p>　　其次，特色经济区域化。这里的特色经济主要指棉花、蚕桑、水果等园艺经济。综合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看，从魏晋南北朝开始，吐鲁番盆地一直西域的棉花最主要的种植地区。虽然唐代时棉花种植已经扩展到于阗、疏勒地区，但是吐鲁番盆地的棉花种植一直是西域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产地。无论是正史还是游记，我们都能看到关于吐鲁番盆地棉花种植的记载，其地区优势一直持续到现在。</p>
<p>　　蚕桑业是西域农业发展史上最重要的进步之一。西域蚕桑业最早可以上溯到魏晋时期。[51]《魏书》卷102《西域传》记载可知，于阗国“土宜五谷并桑麻”。魏晋南北朝时，蚕桑种植在南疆得到推广。吐鲁番出土文书的资料证实，西凉时期高昌已有蚕桑业的出现。《西凉建初十四年（418年）严福愿赁蚕桑券》记载：“建初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严福愿从阚签处赁叁簿蚕桑，贾（价）交与毯。”[52]这则材料记载了严福愿以毯子为价格从阚签处赁叁簿蚕桑。另有一文书则记载了高昌有蚕种之实。《某家失火损失财物帐》记载了某家有蚕种十簿。[53]该家有蚕种十簿，说明了其养蚕规模相当可观。此外，《周书》卷50《异域传》和《北史》卷97《西域传》均记载高昌“宜蚕”。《魏书》卷102《西域传》记载南疆的焉耆国，“养蚕不以为丝，唯充绵纩”。 龟兹国，“风俗、婚姻、丧葬、物产与焉耆略同”。疏勒国，“锦、绵，每岁常供送于突厥”。从上述记载可知，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高昌、焉耆、龟兹、疏勒、于阗均有蚕桑种植。锦为彩色丝线织成的有花纹、制作精美的织物。疏勒不仅产锦而且每年常供突厥，这表明该地不仅蚕桑种植较多，加工工艺水平较高，产量亦较大。总体而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西域蚕桑业主要集中在于阗、疏勒和高昌三地。</p>
<p>　　葡萄种植是西域农业的重要内容。西域葡萄种植的历史可以上溯到距今2500年。[54]《后汉书·西域传》载：“伊吾之地宜五谷、桑、麻、蒲陶”，可见在公元前1世纪左右，葡萄在塔里木盆地的南、北缘和东部一带已得到广泛栽培。公元1～3世纪流行于新疆鄯善、于阗、精绝、龟兹的佉卢文书大量地记录了这一时期塔里木盆地南缘地区的葡萄发展状况。据T·贝罗撰、王广智译《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和林梅村的《沙海古卷》中419号文书载：“此一有关向菩地及菩达取（购买）之葡萄园一所之文件，由……及僧伽色利妥为保存”；655号文书载：“尚有葡萄园一所。园内种有13葡萄之apacira”；586号文书载：“彼愿将内有15sujada之葡萄园一所以及地上之树卖给司书罗没索蹉。给马一匹，双方同意并作了决定。从今以后，司书罗没索蹉对该葡萄园有权支架、拆架、剪葡萄、饮（酒）、交换、出卖……”。随着葡萄栽培的兴盛，且末、精绝一带葡萄酿酒业也随之发展并达到相当规模。据329号文书载：“现在且末酿酒业盛行，当此谕令到达汝处时，务必即将五橐驼（所能驮载）之酒交左尔格耶，日夜兼程送来，……此酒务必于4月5日运至且末”；567号文书载：“……仓库内有酒和皇家专用之酒，这些酒应有苏耆耶和波耆沙赔偿，并征收以前欠下的酒债，至于新欠酒债和苏焉耶无关，应由其他税监征收”。可见鄯善王国地区的葡萄栽培与产品葡萄酒，已是社会经济中的收益支付、抵贷、流通交易、税收等重要物资，其生产规模和发达程度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p>
<p>　　《晋书·载记第二十二·吕光》载：吕光“又攻龟兹城（今新疆库车）…光入城…胡人奢侈，厚于养生，家有蒲桃酒，或至千斛，经十年不败，士卒沦没酒藏者相继矣”。《魏书》、《周书》和《北史》诸书均记载焉耆“俗尚蒲桃酒”。考古发掘也证明该区葡萄酒业兴盛。新疆博物馆考古队在1958年发掘龟兹古城的哈拉墩时（汉魏时期），出土33个陶缸，排列整齐，似为酒窖。[55]这证明公元2～3世纪，塔里木盆地北缘，葡萄栽培与酿酒也达到一定规模。</p>
<p>　　4世纪前后，塔里木盆地东南缘的环境显著恶化，且末、精绝一带干旱缺水，种植业凋敝，园林果木干枯，甚至废弃的古城也被沙漠堙埋。唐贞观年间，粟特人首领康艳典，在沙卤之中的鄯善故址，聚众建城，种植葡萄成功，名谓葡萄城。终因环境恶劣，难以持久，复又消失在荒漠之中。[56]伴随着该区葡萄种植的衰落，天山南麓的吐鲁番盆地迅速崛起。葡萄作为支柱产业，千百年来成为该地最著名的特产。《梁书》和《北史》均记载高昌“多蒲桃酒”。吐鲁番文书《功曹条任行水官文书》中则记载了当地人民饮水灌溉葡萄之情：“今引水溉两部葡萄”[57]。魏晋之后，吐鲁番的葡萄种植业获得很大发展。一是涌现出优良的品种，如洿林葡萄，该品种“皮薄味美”，[58]深受中原人士喜爱。洿林即今葡萄沟。[59]可见葡萄沟所产优质葡萄历史悠久；二是面积广泛，高昌的田地、横截、交河、安乐、洿林、始昌、高宁等县均种植葡萄。[60]卢向前先生推算整个吐鲁番地区有葡萄田3063亩，即30余顷，约占高昌垦田面积的3﹪～4﹪之间。[61]三是对葡萄进行了深加工。葡萄含水量大，在炎热高温的环境中容易败坏，不易储藏，如果对之深加工则可以久存。目前可知，深加工主要是制成葡萄干和葡萄酒。[62]吐鲁番的葡萄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后，已经成为该地最具特色的地方经济产业，并奠定了今后新疆葡萄产业分布格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总结</strong></p>
<p>　　西域位于西亚文明和东亚文明的交汇之处，双方的文明成果均对西域产生重要影响。就农业而言，东亚的菽、粟等和西亚的石榴、葡萄等农作物在西域均得到种植，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表现的尤为明显。此外，西域的土著农业在该时期也是获得巨大发展。西域各地人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水利灌溉的有效方式，加强水资源管理，使用先进的铁质农具，不断提高耕作技术，引种新的高效农作物品种，在光热条件适宜地区发展复种制度，这促进了农业稳步发展进而带动了城镇的兴盛和繁荣。在农业发展进程中，其区域不平衡性也开始出现，并表现出特色经济地域化的征兆。总体而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西域农业发展较好，呈现出勃勃生机，地区发展差异已初显端倪，经济区域性特征日益显著，奠定了西域农业的分布格局。魏晋南北朝时期，作为西域农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活跃的阶段，成为新疆经济发展史上至关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环节。</p>
<p>*本文为国家重大社科课题《新疆通史》基础项目《新疆历史农牧业地理研究》（XJTSB043）阶段研究成果。承蒙匿名外审专家提出宝贵修改意见，特致谢忱！</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 西域有广义和狭义之别，本文只要指狭义，即阳关和玉门关以西、葱岭以东的广大地区，也即是今天新疆天山以南的广大地区。《汉书·西域传》载：“南北有大山，中央有河，东西六千余里，南北千余里。东则接汉，厄以玉门、阳关，西则限以葱岭。”</p>
<p>[②] 吕卓民、陈跃：《两汉南疆农牧业地理》，《西域研究》2010年第2期；陈跃：《论古代北疆农业的发展》，《西域研究》2011年第2期。</p>
<p>[③] 林梅村：《沙海古卷》第368号文书，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104页。</p>
<p>[④]《沙海古卷》第160号文书，第281页。</p>
<p>[⑤]《译文集》第160号文书，第38页。</p>
<p>[⑥]《沙海古卷》第502号文书，第125页。</p>
<p>[⑦]柳洪亮，《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十六国时期高昌郡时期的水利灌溉》，《中国农史》1985年第4期。</p>
<p>[⑧]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第138页。</p>
<p>[⑨]林梅村：《楼兰尼雅出土文书》，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61页。下文简称《文书》。</p>
<p>[⑩]《文书》，第30页。</p>
<p>[11]《文书》，第69页。</p>
<p>[12]《文书》，第79页。</p>
<p>[13]《文书》，第61页。</p>
<p>[14]《沙海古卷》，第229页。</p>
<p>[15]《文书》，第34页。</p>
<p>[16]《文书》，第51页。</p>
<p>[17]穆舜英等：《中国新疆古代艺术》206图，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4年，第84页。</p>
<p>[18] 张平：《新疆坎土镘农具的产生及其发展》，《新疆文物》1989年第1期。</p>
<p>[19]《新疆文物古迹大观》0334图，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136页。</p>
<p>[20]（北魏）杨衒之著，杨勇校箋：《洛阳伽蓝记》卷5，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09页。</p>
<p>[21]（北魏）杨衒之著，杨勇校箋：《洛阳伽蓝记》卷5，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09、211页。</p>
<p>[22] 学术界对麦子的起源地意见不一，一说源于西亚地区，一说源于中国。笔者认为两种学说均有可能，因为人类只要在自然地理条件相似的条件下均可培育出新的物种。正如水稻一样，麦子的起源中心可能并不单一。但目前，有一点可以肯定是，文献和考古资料均表明塔里木盆地种植小麦的记载在汉代已经出现了。</p>
<p>[23]赵志军：《中国稻作农业源于一万年前》，《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5月10日第5版；陈淳、郑建明：《稻作起源的考古学探索》，《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卫斯：《关于中国稻作起源的再探讨——兼论中国稻作起源于长江中游说》，《中国农史》1996年第3期；严文明：《再论中国稻作农业的起源》，《农业考古》1989年第2期。刘志一：《关于稻作农业起源的通讯》，《农业考古》1994年第3期；向安强：《论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的农业》，《农业考古》1991年第1期；张德滋：《水稻的起源、进化与演变》，《世界科学》1980年第5期。丁颖：《中国栽培稻种的起源及其演变》，《农业学报》1957年第3期；段斌莉、林强：《中国稻作的起源及分布》，《福建农业科技》2010年第5期。</p>
<p>[24]游修龄、曾雄生：《〈中国稻作文化史〉导言》，《中国农史》2010年第3期。</p>
<p>[25] 学者卫斯认为西域的水稻种植可以上溯到汉代，但是他在论文中论述的种稻地区并不是狭义的西域或者今天的新疆，而是中亚地区。见其论文《我国汉唐时期西域水稻栽培疏议》，《农业考古》2005年第1期。</p>
<p>[26]《大唐西域记》卷1，见杨建新，《古西行记选注》，宁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7页。</p>
<p>[27]《高居诲使于阗记》，见杨建新，《古西行记选注》，第151页。</p>
<p>[28]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博物馆：《吐鲁番阿斯塔那—哈喇和卓古墓群发掘简报》，《文物》1973年第10期。</p>
<p>[29] 王素先生认为“白米”是指小米即粟，似乎不妥。见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编），文物出版社2000年版，第92页。</p>
<p>[30]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第256—261页。</p>
<p>[31]《吐鲁番出土文书》第3册，第146页。</p>
<p>[32] 殷晴：《新疆经济开发史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7页。</p>
<p>[33] 于绍杰：《中国植棉史考证》，《中国农史》1993年第2期。</p>
<p>[34]曹秋玲等先生也认为古代新疆种植的是草棉。见曹秋玲等《关于我国古代棉与木棉名实问题的探讨》，《农业考古》2007年第3期。</p>
<p>[35] 值得注意的是，唐代西域的棉花籽种实物也是出土在这条东西要道西段的巴楚地区。汪若海先生也认为我国西北地区的草棉是从非洲、中亚、新疆传入我国西北的。见汪若海《我国植棉史拾零》，《农业考古》1991年第1期；沙比提：《从考古发掘资料看新疆古代的棉花种植和纺织》，《文物》1973年第10期。</p>
<p>[36]周金玲：《新疆尉犁县营盘古墓群考古论述》，《西域研究》1999年第3期。</p>
<p>[37] 刘咸、陈渭坤：《中国植棉史考略》，《中国农史》1987年第1期。袁庭栋：《棉花是怎样在中国传播开的》，《文史知识》1984年第2期。刘进宝先生认为古代新疆的棉花来自印度。其论据则是文献中对印度棉花的记载。笔者认为这个论据是不足成立的。因为印度的棉花是木棉，而西域的棉花是草棉，两个棉花的品种完全不一致，如何说古代新疆的棉花来自印度？其观点见刘进宝《不能对古代新疆地区棉花种植估计过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4期。</p>
<p>[38]《沙海古卷》，第242—243页。</p>
<p>[39]《北史》卷97《西域传》。</p>
<p>[40]《吐鲁番出土文书》第2册，第326页。</p>
<p>[41]《吐鲁番出土文书》第3册，第245页。</p>
<p>[42] 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卷47，见《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730页。</p>
<p>[43] （北魏）杨衒之著，杨勇校箋：《洛阳伽蓝记》卷5 ，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10页。</p>
<p>[44]《魏书》卷101《高昌传》。</p>
<p>[45]吐鲁番哈喇和卓古墓出土了一幅“仕人寓耕图”，见新疆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疆考古三十年》，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2页。</p>
<p>[46]《梁书》卷54《诸夷传》。</p>
<p>[47]《旧唐书》卷210《西戎传》。</p>
<p>[48]《魏书》卷102《西域传》和《北史》卷97《西域传》。</p>
<p>[49] （北魏）杨衒之著，杨勇校箋：《洛阳伽蓝记》卷5，第209页。</p>
<p>[50]《魏书》卷102《西域传》。</p>
<p>[51]汉代时期西域诸多遗址中已经有桑树存在。《后汉书·西域传》中记载章帝元和三年（公元86年），于阗迫于匈奴军事压力，每年向匈奴提供罽絮。史载：“匈奴闻广德灭莎车，遣五将发焉耆、尉黎、龟兹十五国兵三万余人围于阗，广德乞降，以其太子为质，约岁给罽絮。” “罽絮”分别指毛织品和质量欠佳的丝绵。《广韵》曰：“精曰绵，粗曰絮”。固然，于阗可能是通过贸易购买来罽絮，但我们也可以大胆蠡测，汉代时西域南道的于阗或许已经有蚕桑业了。当然，这是目前文献中的孤证，还需要进一步结合考古资料和文献资料给与佐证。</p>
<p>[52]《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7页。</p>
<p>[53]《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95页。</p>
<p>[54] 杨承时：《中国葡萄栽培的起始及演化》，《中外葡萄及葡萄酒》2003年第4期。</p>
<p>[55]《龟兹古城的调查和哈拉墩的发掘》，《新疆考古三十年》，第55－58页。</p>
<p>[56]殷晴：《物种源流辨析—汉唐时期新疆园艺业的发展及有关问题》，《西域研究》2008年第1期。</p>
<p>[57] 转引自宋晓梅《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高昌郡时期的农业活动》，《敦煌学辑刊》1997年第2期。</p>
<p>[58]《太平广记》卷81《梁四公记》，转引自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编），第96页。</p>
<p>[59]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编），第77页。</p>
<p>[60]《吐鲁番出土文书》第5册，第2页。</p>
<p>[61]卢向前：《麴氏高昌和唐代西州的葡萄、葡萄酒和葡萄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第112－113页。</p>
<p>[62]《太平广记》卷81《梁四公记》。</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西北大学西北历史研究所 71006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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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北朝的宗族与社会救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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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2 Jan 2013 00:30:52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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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北朝时期，战乱连绵，灾害频仍，饥馑渐臻，为了在战乱中求得生存，人们不得不依靠群体的力量，聚族而居。宗族内部，屡有由富有之家发起的救济之举。这些救济，有的是在平时针对单寒亲友的恤助，有的则是在灾荒之年帮助宗亲度过难关。上述赈济活动，影响是多方面的。它可以增强宗族的凝聚力，有利于家庭成员的仕进和维持世族之家的门第阀阅，与此同时，对时局也产生了或隐或显的影响。 　　【关键词】北朝；宗族；社会救济；影响 　　【作者简介】邵正坤，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教授，历史学博士；130012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处于困境中的成员提供物质性的救助和支援，使其免于贫困破产，并增强其适应社会能力的制度和措施。社会救济属于社会保障的一种，是社会对其自身运行的安全状态进行防护和保卫的举措，其主体既包括国家和政府，也涉及团体和个人。北朝战乱迭起，灾荒和疾疫频发，为了保证社会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转，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多有投身社会救济之举。就基层社会而言，由宗族发起的社会救济尤为引人注目，与之相应，其影响也是多方面的。目前，学界对于北朝宗族成员在区域社会中的互动尚鲜有论述，考察宗族在地域社会中的作为，对于揭示宗族在地方上的实际影响大有裨益，本文即对此做一探讨。 一 　　众所周知，宗族是拥有共同的先祖，并且以对祖先的定期祀典为纽带聚合起来的一种社会群体。从世系传承来看，它以父系血缘为依归，即《尔雅·释亲》所言：“父之党为宗族”。南北朝时期，北方人对于同一宗族的成员极为重视，这从以下一段记载中便可窥其端倪。《南史·王懿传》：“北土重同姓，并谓之骨肉，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赡，若不至者，以为不义，不为乡里所容。仲德闻王愉在江南，是太原人，乃往依之，愉礼之甚薄，因至姑熟，投桓玄。”太原王仲德于苻秦败亡后南渡，依北方的俗尚投奔王愉，结果遭到冷遇，这一方面说明南北宗族观念有别，同时也揭示在北方人的心目中，族人是相当受重视的，倘若有人登门，通常都会受到接济。王仲德的贸然之举，可以说是有深刻的历史和时代根源的。十六国、北朝时期，战火迭起，烽燹连绵，人们为了在战乱中求得生存，不得不依靠群体的力量，而宗族这种以父系血缘为主要特征的集团，以对于共同始祖的追溯认同作为整合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起人们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从而成为群体进行聚合时的首要选择。出土的造像碑中可见许多同姓聚居于同一地域的现象，正是这种心态的典型再现。如北魏景明四年（503年）四月二日幽州范阳郡当陌村由高伏德、刘雄领衔，约三百人参加的造像，以及次年（504年）三月九日高洛周领衔，约七十人参加的造像活动，其出资人中，以高姓占绝大多数。（1）东魏李氏合邑百余人造像碑”就是李氏宗族的造像。（2）周天和元年（566年）二月八日“合村长幼造像”中，其参加主体则为陈姓村民。（3）长期分裂战乱，当时的民众不得不利用同宗血缘关系，纠合宗族乡里，结坞自保，聚族而居，“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4）体家庭需仰赖于宗族的力量才能生存下去。宗族成员之间结合相当紧密，富有的宗族成员对于疏宗末属屡有赈赡之举，所谓“北土重同姓，谓之骨肉”，就是对这种凝聚力的一种高度概括。 　　北魏建国以后，旧有的坞壁逐渐解体，但宗族组织的影响依然存在。“北魏前期不置乡官，而建立以宗族为基础的宗主督护制，正是对北方实际情况的承认，也是拖着氏族制残余的鲜卑拓跋贵族所能理解的基层组织形式。”（5）宗族组织的外壳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是，富有的宗族成员对于贫困族众的赈济，却一直都没有停止过。这种赈济，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平时对于族中孤弱和单寒亲友的救恤。如北魏平青齐以后，高聪徙入平城，“与蒋少游为云中兵户，窘困无所不至。族祖允视之若孙，大加周给。……亲族有孤遗者，必加赈赡。朝野以此称焉。”（6）杨愔家门遇祸，“唯有二弟一妹及兄孙女数人，抚养孤幼，慈旨温颜，咸出人表。重义轻财，前后赐予，多散之亲族，群从弟侄十数人，并待而举火。”（7）司马裔“不事生业，所得俸禄，并散之亲戚，身死之日，家无余财”。（8）救济涵盖面甚广，诸如资助贫困族人婚丧嫁娶以及维持日常生活，赡养族中孤老疾弱，抚育那些幼年失怙的子侄等，皆在其列。二是战乱和凶荒之年富者对贫者的存恤。如房景远“重然诺，好施与。频岁凶俭，分赡宗亲。”（9）是平时的例行救恤，还是凶荒之年的赈赡，都颇为时人所重。 　　北朝由宗族发起的社会救济，看似一视同仁，实际上并非如此，救济的主体同客体之间有亲疏远近之别。一般说来，宗族成员之间，在五世以内，缌麻亲以上，存在比较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无论是赡恤、供给，还是朝廷的赏赐、复除、荫任，都在这个界限以内。事实上，这也正是家族的范围，这一时期，开始准五服以治罪，即家族主义在刑罚方面的反映。而五世以外，缌麻以下，宗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比较浮泛和散漫，在文献中常以“疏族”名之。救济也是如此，从赈济的对象来看，遵循着由近及远的原则，由近亲及远亲，拥有血缘和亲缘关系的人排在前，如有余力，则依次惠及旁人。这种次序的安排与东汉崔寔在《四民月令》中提及的“以亲疏、贫富为差，正心平敛，无或逾越”若合符契。其目的首先是收宗睦族的需要，其次也是力求公正，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事实上，这里牵涉的主要是施济范围与限度的问题，鉴于各人的经济实力，救济不能无限度地进行，超过一定的限度与承受能力，赈济的力度与辐射范围必然逐级递减。 　　就支出原则而言，许多达官显宦和富商巨贾，由于位高权重或善于运营资产而家境殷实，家资富厚，因而毫不费力就可以满足家人的衣食之需。事实上，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支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温饱，而是为了追求更高层次的享受，或实现对周边社会的影响，对于宗族成员的救济就可以视为例之一端。正因为如此，在日常生活消费当中，多数家庭皆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适度消费，而不是纵情挥霍。其中大部分经济收入，都用来帮扶亲友。在这方面，北朝时期很多富有家庭称得上是其中的典范。赵郡李士谦，“家富于财，躬处节俭，每以赈施为务。”（10）“家有旧业，资产素殷，又前后居官，所得俸禄，皆以周恤亲友，家无余财，车服器用，务存素俭。”（11），躬行节俭并非由于经济拮据，入不敷出，而主要是出于先人后己的考虑，即家庭收入是与亲戚、宗族、乡里共享的，而非仅仅出于家庭成员自身的需要。 　　这类支出，对贫困的、濒于破产流亡的宗族成员和乡党、宾客来说是一种强有力的扶助手段。当然，此类义举虽然值得称道，但是也需量力而为。《四民月令》是博陵望族崔寔对各家应做的全年例行活动的逐月记载，其中很多内容为北齐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所征引，那么其对于北朝社会显然也是具有借鉴意义的。书中提到：“（三月）是月也，冬谷或尽，椹、麦未熟，乃顺阳布德，赈赡匮乏，务先九族，自亲者始，无或蕴财，忍人之穷，无或利名，罄家继之，度入为出，处厥中焉。” 　　三月青黄不接，是例行的赈济之月，只顾自己积聚产业，对别人的窘迫无动于衷，袖手旁观，或为沽名钓誉，矫揉造作，将财产倾囊相授，自己家人的衣食却难以为继，以致陷入家贫养薄的境地，都不足取。 　　不可否认，产业越丰厚，赈济力度越大。既然北朝时期的豪富之人大多热心于社会救济，那么，这类支出在其家庭经济当中，又是如何安排的呢?《颜氏家训·治家篇》中有这样一段话：“世间名士，但务宽仁，至于饮食饷馈，僮仆减损，施惠然诺，妻子节量，狎侮宾客，侵耗乡党，此亦为家之巨蠹矣。”由此看来，对于宗族、宾客、乡党的赈施在世族的家庭经济中已经成为一个经常性、固定性的支出项目，但是受救济主体的主观意志———慷慨或者悭吝等心态的影响，这种支出在家庭经济中并没有形成固定的份额。不过，既然这种救济行为已经成为世家大族家庭事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便有人试图将其纳入一定的轨辙当中，《颜氏家训·止足篇》便向我们揭示了这一点。“常以二十口家，奴婢盛多，不可出二十人，良田十顷，室堂才避风雨，车马仅代杖策，蓄财数万，以拟吉凶急速，不啻此者，以义散之，不至此者，勿非道求之。”提出将衣食住行、婚礼丧葬等必要消费以外的全部节余都用于赈施的思想。拥有这种想法的并非颜氏一家，北朝的很多望族都持这种观点，并且能够身体力行。《北齐书·张耀传》载张耀，“每得禄赐，散之宗族，性节俭率素，车服饮食，取给而已。”北周司马裔、蔡佑、陆通、唐谨等皆有性清简，不事积聚，所得俸禄、赏赐，并散之亲戚，“身死之日，家无余财”的记载，可见时人对社会救济的重视。 二 　　不得不承认，对于很多实施救济的家庭而言，对同宗的赈济诚属一种额外的负担。但是，此类举动却深受人们的推举，而且在当时的社会和历史条件之下意义颇为深远，也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北朝虽然是由少数民族统治者迭相建立的政权，但是，在其与中原汉族的交流与融合中，逐渐接受了汉人中流行的风俗、礼仪乃至于文化传统与政治制度。在这个过程中，自魏晋时期便开始盛行的门阀制度也为少数民族统治者所吸收，北魏孝文帝“定姓族”即可视为例之一端。但是，门阀并非是在一朝一夕之内仓促形成的，它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全体族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与此相应，门阀一旦奠立，门第的维护也有赖于整个家族的力量，只有整个家族蒸蒸日上，高贵的门第才能长久维持下去。一方面，无论宗族还是家族，都以个体家庭作为自己的基本构成单位。另一方面，在世家大族取得垄断地位的时代，家庭又以家族和宗族作为自己主要的社会关系。对于贫困的宗族成员进行赈济，在很大程度上调节了宗族内部的贫富差距，可以尽量使族内的贫困家庭免于破产，有效地保证了宗族群体的稳定和延续，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世族之家维持其门阀的一种手段。 　　其次，由强宗发起的社会救济活动，对于身处困境的其他的宗族成员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客观上亦可起到收宗睦族的作用，能够极大地激发宗族成员的心理认同感和宗族内部的凝聚力，这是“北土重同姓”的一个最为直观的表现。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说，这种救济也造成了贫苦的宗族成员对于族中强有力者的依附。如前所述，宗族中的社会救济通常由实力和威望较强的族人发起，平时，他们通过对族中孤弱的例行救恤，使其在宗族组织的庇护下获得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从而得以生存下去。灾荒和战乱来临之时，由于平时畜积较多，他们往往成为赈济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以及赈济物资的提供者，并且在具体实施赈济时承担领导和管理之责，确保物资的发放，使宗族成员不至于因为衣食无着而破产流亡。强房往赈，弱宗为了谋求生存，必然来附。这是一个相反相成的过程：一方面，宗族成员不得不接受族中有显赫声望和地位的家庭或家族的领导，另一方面，族中的那些弱势群体则成为强宗役使的对象。这种役使在经济领域表现得至为明显。早在魏晋时期，承汉末余绪的大土地所有制便已经得到长足的发展，役使大量依附性宗族、宾客的豪强迭见于史籍。北魏统一黄河流域以后，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上述情况有所削弱，但是这种建立在血缘和地缘联系基础上的共同体仍时有所见。李显甫“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的记载，便是明证。宗族势力极为强大，而宗主和各类依附民之间的关系也表现得极为显豁。《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这时候，豪族的经济收益主要来源于宗族血缘关系掩盖下的田租和力役剥削。换言之，在接受豪族救济的同时，宗族成员也必然要以放弃某种独立性为代价。 　　第三，灾荒时期，宗族成员之间的救济有助于他们顺利度过凶荒，对于稳定社会统治秩序也具有积极意义。在朝为官者，实施赈济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国家的赏赐与俸禄，《魏书·杨播附杨椿传》载：“我家入魏之始，即为上客，给田宅，赐奴婢，马牛羊，遂成富室。自尔至今二十年，二千石、方伯不绝，禄恤甚多。至于亲姻知故，吉凶之际，必厚加赠襚；来往宾僚，必以酒肉饮食。是故亲姻朋友无憾焉。”而北魏颁行俸禄的一个主要宗旨就是令“下者禄足以代耕，上者俸足以行义。”（12），朝廷向各级官员发放的俸禄，除了满足其本人和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所需以外，也鼓励他们用于“行义”，即非常时期对他人予以赈施。而宗族中经济条件优裕成员的种种义行，无疑使这种精神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从根本上说，宗族赈济属于民间赈济的一种，而民间赈济相对于官方赈济而言，覆盖的范围较小，通常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依托，受惠的范围有限。但是，这种救济较之前者，亦有其优长之处。宗族之间的救济多为自发行为，而且形式灵活、方便快捷、层次多元、见效也快，它直接面向那些身处困境之人，简省了很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能够在极短的时间之内实现对救济物资的配置与整合，从而对地方上的民众安然渡过凶荒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各个地方宗族成员对社会救济的积极参与，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朝廷的经济压力，弥补了官方赈济系统的缺陷，与此同时，使很多濒临绝境，身处危难之人脱离窘境。第四，北朝时期，乡里社会结构单一，人际关系密切，为了实现对周边社会的影响和控制，个体对自身的声望也颇为关注。一般而言，个人需长久维护自己的公众形象，才能保持自己的精英地位于不坠，并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攫取必要的权力资本。而乡里舆论的向背，对这种精英地位的获取和巩固至关重要。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因素。对于实施赈济者而言，将所得俸禄和其他收入散于亲戚，固然在经济上蒙受了损失，却可获致良好的声誉。如前引赵郡李士谦在灾荒之年罄竭家资，做粥施舍贫人，赖此获救者达万人。后来又收埋骸骨，并发放粮种。当地人士皆纷纷传颂士谦的“阴德”，当他亡故之时，赵郡人悲痛异常，皆曰：“我曹不死而令李参军死乎?”惋惜之情溢于言表。反之，对于宗族成员的困窘状况袖手旁观，则会遭到他人蔑视和鄙薄。据《北齐书·封述传》载，封述久为官，“厚积财产，一无馈遗，虽至亲密友贫病困笃，亦绝于拯济，朝野物论甚鄙之”。为了保持良好的家声，许多在朝的官员对于赈施都极为重视，房彦谦的家财全部用来赈济，以至于罄竭资产。但是，他自己却并不介意，谓其子玄龄曰：“人皆因禄富，我独以官贫。所遗子孙，在于清白耳。”也即这种“清白”之声才是他所真正在意的。而这种来自于乡里的评论，即所谓乡论，又与九品官人法直接相关。朝廷在选拔人才时，主要取决于中正的品评，而乡里舆论的褒贬对于中正品评能够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便为实施赈济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步入仕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种情况，正如唐长孺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个人与乡里宗族不可分割，仕宦之途在乡里，进身之途在操行”（13）以外，社会救济还蕴含另外一层意义。在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中，积极参与社会救济，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安全的保障。强宗大族仓廪充实，经济实力雄厚，每逢凶荒之年，往往成为饥民或者盗匪觊觎的对象，通过赈济，割舍一部分资财，使饥饿的民众得到安抚，既稳定了乡里社会的统治秩序，又建立了良好的公益形象，而且，在危急时刻甚至能够保证其本身及家族成员的人身安全。北魏房景远在荒年“于通衢以食饿者，存济甚众”，后平原刘郁于出行途中遇见盗贼，自称是房景远的表弟，贼曰：“我食其粥得活，何得杀其亲!”便放过了他。也就是说，这种救济行为已经成为减震器，从而为自身及亲族的生存谋求了更大的空间。 　　最后，实施赈济的主体当中，除了官僚和贵族以外，尚有一个比较特殊的阶层。他们在文献中常被冠以“大姓”、“豪右”、“豪侠”、“土豪”、“宗豪”、“豪望”、“豪强”等名称，是为豪族阶层。他们通常先世无高官重名，无世祚之资可供依凭，本人亦无封无禄，没有任何特殊的政治地位和背景，但是却家富于财，雄张乡里，在地方上的势力盘根错节，可轻易纠合宗族、宾客、乡党的力量，与州郡刺史、守令相抗衡。因其实力雄厚，故不同于一般小民，但与士族亦有区别，有关文献便将二者明确区分为“士族及豪富之家”。（14）宗豪，作为号令宗族的领袖，在实力和威望上都堪称翘楚。同时，在宗族内部，亦不乏生计无着的贫苦成员和远来投附的亡命、逋逃，这些人平时受宗主翼护和赈济，关键时刻亦充当其爪牙，为其张目。如灵丘罗思祖“宗门豪溢，家处险隘，多召亡命，与之为劫，显祖怨之，孥戮其家。而思祖家党，相率寇盗。”（15通过自己的所作所为，不仅改变了正常的、合法的财富分配方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乡里秩序，已经构成危害王朝统治的巨大隐患。此为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每当社会动荡、各种势力纷纷登上历史舞台进行角逐之时，这些人又往往成为改朝换代、推动历史前进的中坚力量。由于平时力行赈济，深得人心，面临危局，这些人往往能够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在极短的时间之内便集结起一只由宗亲和乡党组成的队伍。北魏末年，河北爆发葛荣之乱，赵郡李元忠见机而行，退居殷州西山，率领宗党，拥众自固，结坞自保。在李元忠的整肃之下，这只队伍组织严明，战斗力极强，几乎是所向披靡，就连横扫中原、连战连捷的葛荣当其兵锋时亦束手无策。后来李元忠率领队伍投靠了东魏、北齐的奠基者高欢，对促成高欢举事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魏末东、西魏割据时，这些豪强也能够轻易纠合“宗人”、“乡里”组成乡兵，或者投附东魏，或者依倚西魏，对于东、西魏对峙格局的形成，以及北齐和北周割据政权的建立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注释： （1）鲁迅：《鲁迅辑校石刻手稿》第二函第一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版，第43-52页。 （2）大村西崖：《支那美术史·雕塑篇》，东京，佛书刊行会图像部1915年版，第260-261页。 （3）鲁迅：《鲁迅辑校石刻手稿》第二函第五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版，第969-973页。 （4）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577页。 （5）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8页。 （6）（10）（12）（15）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82、1520、1198、1922页。 （7）李百药：《北齐书》，中华书1972年版，第456页。 （8）令狐德棻：《周书》，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646页。 （9）李延寿：《北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33页。 （11）令狐德棻：《隋书》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566页。 （13）唐长孺：《魏晋南北朝的君父先后论》，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5页。 （14）熊德基：《六朝豪族考》，载《六朝史考实》，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12页。 来源：《求索》2011年第1期，转载自中国灾荒史论坛2011-10-9]]></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北朝时期，战乱连绵，灾害频仍，饥馑渐臻，为了在战乱中求得生存，人们不得不依靠群体的力量，聚族而居。宗族内部，屡有由富有之家发起的救济之举。这些救济，有的是在平时针对单寒亲友的恤助，有的则是在灾荒之年帮助宗亲度过难关。上述赈济活动，影响是多方面的。它可以增强宗族的凝聚力，有利于家庭成员的仕进和维持世族之家的门第阀阅，与此同时，对时局也产生了或隐或显的影响。</p>
<p>　　【关键词】北朝；宗族；社会救济；影响</p>
<p>　　【作者简介】邵正坤，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教授，历史学博士；130012</p>
<p>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处于困境中的成员提供物质性的救助和支援，使其免于贫困破产，并增强其适应社会能力的制度和措施。社会救济属于社会保障的一种，是社会对其自身运行的安全状态进行防护和保卫的举措，其主体既包括国家和政府，也涉及团体和个人。北朝战乱迭起，灾荒和疾疫频发，为了保证社会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转，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多有投身社会救济之举。就基层社会而言，由宗族发起的社会救济尤为引人注目，与之相应，其影响也是多方面的。目前，学界对于北朝宗族成员在区域社会中的互动尚鲜有论述，考察宗族在地域社会中的作为，对于揭示宗族在地方上的实际影响大有裨益，本文即对此做一探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一</p>
<p>　　众所周知，宗族是拥有共同的先祖，并且以对祖先的定期祀典为纽带聚合起来的一种社会群体。从世系传承来看，它以父系血缘为依归，即《尔雅·释亲》所言：“父之党为宗族”。南北朝时期，北方人对于同一宗族的成员极为重视，这从以下一段记载中便可窥其端倪。《南史·王懿传》：“北土重同姓，并谓之骨肉，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赡，若不至者，以为不义，不为乡里所容。仲德闻王愉在江南，是太原人，乃往依之，愉礼之甚薄，因至姑熟，投桓玄。”太原王仲德于苻秦败亡后南渡，依北方的俗尚投奔王愉，结果遭到冷遇，这一方面说明南北宗族观念有别，同时也揭示在北方人的心目中，族人是相当受重视的，倘若有人登门，通常都会受到接济。王仲德的贸然之举，可以说是有深刻的历史和时代根源的。十六国、北朝时期，战火迭起，烽燹连绵，人们为了在战乱中求得生存，不得不依靠群体的力量，而宗族这种以父系血缘为主要特征的集团，以对于共同始祖的追溯认同作为整合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起人们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从而成为群体进行聚合时的首要选择。出土的造像碑中可见许多同姓聚居于同一地域的现象，正是这种心态的典型再现。如北魏景明四年（503年）四月二日幽州范阳郡当陌村由高伏德、刘雄领衔，约三百人参加的造像，以及次年（504年）三月九日高洛周领衔，约七十人参加的造像活动，其出资人中，以高姓占绝大多数。（1）东魏李氏合邑百余人造像碑”就是李氏宗族的造像。（2）周天和元年（566年）二月八日“合村长幼造像”中，其参加主体则为陈姓村民。（3）长期分裂战乱，当时的民众不得不利用同宗血缘关系，纠合宗族乡里，结坞自保，聚族而居，“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4）体家庭需仰赖于宗族的力量才能生存下去。宗族成员之间结合相当紧密，富有的宗族成员对于疏宗末属屡有赈赡之举，所谓“北土重同姓，谓之骨肉”，就是对这种凝聚力的一种高度概括。</p>
<p>　　北魏建国以后，旧有的坞壁逐渐解体，但宗族组织的影响依然存在。“北魏前期不置乡官，而建立以宗族为基础的宗主督护制，正是对北方实际情况的承认，也是拖着氏族制残余的鲜卑拓跋贵族所能理解的基层组织形式。”（5）宗族组织的外壳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是，富有的宗族成员对于贫困族众的赈济，却一直都没有停止过。这种赈济，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平时对于族中孤弱和单寒亲友的救恤。如北魏平青齐以后，高聪徙入平城，“与蒋少游为云中兵户，窘困无所不至。族祖允视之若孙，大加周给。……亲族有孤遗者，必加赈赡。朝野以此称焉。”（6）杨愔家门遇祸，“唯有二弟一妹及兄孙女数人，抚养孤幼，慈旨温颜，咸出人表。重义轻财，前后赐予，多散之亲族，群从弟侄十数人，并待而举火。”（7）司马裔“不事生业，所得俸禄，并散之亲戚，身死之日，家无余财”。（8）救济涵盖面甚广，诸如资助贫困族人婚丧嫁娶以及维持日常生活，赡养族中孤老疾弱，抚育那些幼年失怙的子侄等，皆在其列。二是战乱和凶荒之年富者对贫者的存恤。如房景远“重然诺，好施与。频岁凶俭，分赡宗亲。”（9）是平时的例行救恤，还是凶荒之年的赈赡，都颇为时人所重。</p>
<p>　　北朝由宗族发起的社会救济，看似一视同仁，实际上并非如此，救济的主体同客体之间有亲疏远近之别。一般说来，宗族成员之间，在五世以内，缌麻亲以上，存在比较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无论是赡恤、供给，还是朝廷的赏赐、复除、荫任，都在这个界限以内。事实上，这也正是家族的范围，这一时期，开始准五服以治罪，即家族主义在刑罚方面的反映。而五世以外，缌麻以下，宗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比较浮泛和散漫，在文献中常以“疏族”名之。救济也是如此，从赈济的对象来看，遵循着由近及远的原则，由近亲及远亲，拥有血缘和亲缘关系的人排在前，如有余力，则依次惠及旁人。这种次序的安排与东汉崔寔在《四民月令》中提及的“以亲疏、贫富为差，正心平敛，无或逾越”若合符契。其目的首先是收宗睦族的需要，其次也是力求公正，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事实上，这里牵涉的主要是施济范围与限度的问题，鉴于各人的经济实力，救济不能无限度地进行，超过一定的限度与承受能力，赈济的力度与辐射范围必然逐级递减。</p>
<p>　　就支出原则而言，许多达官显宦和富商巨贾，由于位高权重或善于运营资产而家境殷实，家资富厚，因而毫不费力就可以满足家人的衣食之需。事实上，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支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温饱，而是为了追求更高层次的享受，或实现对周边社会的影响，对于宗族成员的救济就可以视为例之一端。正因为如此，在日常生活消费当中，多数家庭皆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适度消费，而不是纵情挥霍。其中大部分经济收入，都用来帮扶亲友。在这方面，北朝时期很多富有家庭称得上是其中的典范。赵郡李士谦，“家富于财，躬处节俭，每以赈施为务。”（10）“家有旧业，资产素殷，又前后居官，所得俸禄，皆以周恤亲友，家无余财，车服器用，务存素俭。”（11），躬行节俭并非由于经济拮据，入不敷出，而主要是出于先人后己的考虑，即家庭收入是与亲戚、宗族、乡里共享的，而非仅仅出于家庭成员自身的需要。</p>
<p>　　这类支出，对贫困的、濒于破产流亡的宗族成员和乡党、宾客来说是一种强有力的扶助手段。当然，此类义举虽然值得称道，但是也需量力而为。《四民月令》是博陵望族崔寔对各家应做的全年例行活动的逐月记载，其中很多内容为北齐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所征引，那么其对于北朝社会显然也是具有借鉴意义的。书中提到：“（三月）是月也，冬谷或尽，椹、麦未熟，乃顺阳布德，赈赡匮乏，务先九族，自亲者始，无或蕴财，忍人之穷，无或利名，罄家继之，度入为出，处厥中焉。”</p>
<p>　　三月青黄不接，是例行的赈济之月，只顾自己积聚产业，对别人的窘迫无动于衷，袖手旁观，或为沽名钓誉，矫揉造作，将财产倾囊相授，自己家人的衣食却难以为继，以致陷入家贫养薄的境地，都不足取。</p>
<p>　　不可否认，产业越丰厚，赈济力度越大。既然北朝时期的豪富之人大多热心于社会救济，那么，这类支出在其家庭经济当中，又是如何安排的呢?《颜氏家训·治家篇》中有这样一段话：“世间名士，但务宽仁，至于饮食饷馈，僮仆减损，施惠然诺，妻子节量，狎侮宾客，侵耗乡党，此亦为家之巨蠹矣。”由此看来，对于宗族、宾客、乡党的赈施在世族的家庭经济中已经成为一个经常性、固定性的支出项目，但是受救济主体的主观意志———慷慨或者悭吝等心态的影响，这种支出在家庭经济中并没有形成固定的份额。不过，既然这种救济行为已经成为世家大族家庭事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便有人试图将其纳入一定的轨辙当中，《颜氏家训·止足篇》便向我们揭示了这一点。“常以二十口家，奴婢盛多，不可出二十人，良田十顷，室堂才避风雨，车马仅代杖策，蓄财数万，以拟吉凶急速，不啻此者，以义散之，不至此者，勿非道求之。”提出将衣食住行、婚礼丧葬等必要消费以外的全部节余都用于赈施的思想。拥有这种想法的并非颜氏一家，北朝的很多望族都持这种观点，并且能够身体力行。《北齐书·张耀传》载张耀，“每得禄赐，散之宗族，性节俭率素，车服饮食，取给而已。”北周司马裔、蔡佑、陆通、唐谨等皆有性清简，不事积聚，所得俸禄、赏赐，并散之亲戚，“身死之日，家无余财”的记载，可见时人对社会救济的重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二</p>
<p>　　不得不承认，对于很多实施救济的家庭而言，对同宗的赈济诚属一种额外的负担。但是，此类举动却深受人们的推举，而且在当时的社会和历史条件之下意义颇为深远，也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p>
<p>　　首先，北朝虽然是由少数民族统治者迭相建立的政权，但是，在其与中原汉族的交流与融合中，逐渐接受了汉人中流行的风俗、礼仪乃至于文化传统与政治制度。在这个过程中，自魏晋时期便开始盛行的门阀制度也为少数民族统治者所吸收，北魏孝文帝“定姓族”即可视为例之一端。但是，门阀并非是在一朝一夕之内仓促形成的，它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全体族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与此相应，门阀一旦奠立，门第的维护也有赖于整个家族的力量，只有整个家族蒸蒸日上，高贵的门第才能长久维持下去。一方面，无论宗族还是家族，都以个体家庭作为自己的基本构成单位。另一方面，在世家大族取得垄断地位的时代，家庭又以家族和宗族作为自己主要的社会关系。对于贫困的宗族成员进行赈济，在很大程度上调节了宗族内部的贫富差距，可以尽量使族内的贫困家庭免于破产，有效地保证了宗族群体的稳定和延续，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世族之家维持其门阀的一种手段。</p>
<p>　　其次，由强宗发起的社会救济活动，对于身处困境的其他的宗族成员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客观上亦可起到收宗睦族的作用，能够极大地激发宗族成员的心理认同感和宗族内部的凝聚力，这是“北土重同姓”的一个最为直观的表现。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说，这种救济也造成了贫苦的宗族成员对于族中强有力者的依附。如前所述，宗族中的社会救济通常由实力和威望较强的族人发起，平时，他们通过对族中孤弱的例行救恤，使其在宗族组织的庇护下获得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从而得以生存下去。灾荒和战乱来临之时，由于平时畜积较多，他们往往成为赈济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以及赈济物资的提供者，并且在具体实施赈济时承担领导和管理之责，确保物资的发放，使宗族成员不至于因为衣食无着而破产流亡。强房往赈，弱宗为了谋求生存，必然来附。这是一个相反相成的过程：一方面，宗族成员不得不接受族中有显赫声望和地位的家庭或家族的领导，另一方面，族中的那些弱势群体则成为强宗役使的对象。这种役使在经济领域表现得至为明显。早在魏晋时期，承汉末余绪的大土地所有制便已经得到长足的发展，役使大量依附性宗族、宾客的豪强迭见于史籍。北魏统一黄河流域以后，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上述情况有所削弱，但是这种建立在血缘和地缘联系基础上的共同体仍时有所见。李显甫“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的记载，便是明证。宗族势力极为强大，而宗主和各类依附民之间的关系也表现得极为显豁。《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这时候，豪族的经济收益主要来源于宗族血缘关系掩盖下的田租和力役剥削。换言之，在接受豪族救济的同时，宗族成员也必然要以放弃某种独立性为代价。</p>
<p>　　第三，灾荒时期，宗族成员之间的救济有助于他们顺利度过凶荒，对于稳定社会统治秩序也具有积极意义。在朝为官者，实施赈济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国家的赏赐与俸禄，《魏书·杨播附杨椿传》载：“我家入魏之始，即为上客，给田宅，赐奴婢，马牛羊，遂成富室。自尔至今二十年，二千石、方伯不绝，禄恤甚多。至于亲姻知故，吉凶之际，必厚加赠襚；来往宾僚，必以酒肉饮食。是故亲姻朋友无憾焉。”而北魏颁行俸禄的一个主要宗旨就是令“下者禄足以代耕，上者俸足以行义。”（12），朝廷向各级官员发放的俸禄，除了满足其本人和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所需以外，也鼓励他们用于“行义”，即非常时期对他人予以赈施。而宗族中经济条件优裕成员的种种义行，无疑使这种精神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从根本上说，宗族赈济属于民间赈济的一种，而民间赈济相对于官方赈济而言，覆盖的范围较小，通常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依托，受惠的范围有限。但是，这种救济较之前者，亦有其优长之处。宗族之间的救济多为自发行为，而且形式灵活、方便快捷、层次多元、见效也快，它直接面向那些身处困境之人，简省了很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能够在极短的时间之内实现对救济物资的配置与整合，从而对地方上的民众安然渡过凶荒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各个地方宗族成员对社会救济的积极参与，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朝廷的经济压力，弥补了官方赈济系统的缺陷，与此同时，使很多濒临绝境，身处危难之人脱离窘境。第四，北朝时期，乡里社会结构单一，人际关系密切，为了实现对周边社会的影响和控制，个体对自身的声望也颇为关注。一般而言，个人需长久维护自己的公众形象，才能保持自己的精英地位于不坠，并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攫取必要的权力资本。而乡里舆论的向背，对这种精英地位的获取和巩固至关重要。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因素。对于实施赈济者而言，将所得俸禄和其他收入散于亲戚，固然在经济上蒙受了损失，却可获致良好的声誉。如前引赵郡李士谦在灾荒之年罄竭家资，做粥施舍贫人，赖此获救者达万人。后来又收埋骸骨，并发放粮种。当地人士皆纷纷传颂士谦的“阴德”，当他亡故之时，赵郡人悲痛异常，皆曰：“我曹不死而令李参军死乎?”惋惜之情溢于言表。反之，对于宗族成员的困窘状况袖手旁观，则会遭到他人蔑视和鄙薄。据《北齐书·封述传》载，封述久为官，“厚积财产，一无馈遗，虽至亲密友贫病困笃，亦绝于拯济，朝野物论甚鄙之”。为了保持良好的家声，许多在朝的官员对于赈施都极为重视，房彦谦的家财全部用来赈济，以至于罄竭资产。但是，他自己却并不介意，谓其子玄龄曰：“人皆因禄富，我独以官贫。所遗子孙，在于清白耳。”也即这种“清白”之声才是他所真正在意的。而这种来自于乡里的评论，即所谓乡论，又与九品官人法直接相关。朝廷在选拔人才时，主要取决于中正的品评，而乡里舆论的褒贬对于中正品评能够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便为实施赈济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步入仕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种情况，正如唐长孺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个人与乡里宗族不可分割，仕宦之途在乡里，进身之途在操行”（13）以外，社会救济还蕴含另外一层意义。在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中，积极参与社会救济，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安全的保障。强宗大族仓廪充实，经济实力雄厚，每逢凶荒之年，往往成为饥民或者盗匪觊觎的对象，通过赈济，割舍一部分资财，使饥饿的民众得到安抚，既稳定了乡里社会的统治秩序，又建立了良好的公益形象，而且，在危急时刻甚至能够保证其本身及家族成员的人身安全。北魏房景远在荒年“于通衢以食饿者，存济甚众”，后平原刘郁于出行途中遇见盗贼，自称是房景远的表弟，贼曰：“我食其粥得活，何得杀其亲!”便放过了他。也就是说，这种救济行为已经成为减震器，从而为自身及亲族的生存谋求了更大的空间。</p>
<p>　　最后，实施赈济的主体当中，除了官僚和贵族以外，尚有一个比较特殊的阶层。他们在文献中常被冠以“大姓”、“豪右”、“豪侠”、“土豪”、“宗豪”、“豪望”、“豪强”等名称，是为豪族阶层。他们通常先世无高官重名，无世祚之资可供依凭，本人亦无封无禄，没有任何特殊的政治地位和背景，但是却家富于财，雄张乡里，在地方上的势力盘根错节，可轻易纠合宗族、宾客、乡党的力量，与州郡刺史、守令相抗衡。因其实力雄厚，故不同于一般小民，但与士族亦有区别，有关文献便将二者明确区分为“士族及豪富之家”。（14）宗豪，作为号令宗族的领袖，在实力和威望上都堪称翘楚。同时，在宗族内部，亦不乏生计无着的贫苦成员和远来投附的亡命、逋逃，这些人平时受宗主翼护和赈济，关键时刻亦充当其爪牙，为其张目。如灵丘罗思祖“宗门豪溢，家处险隘，多召亡命，与之为劫，显祖怨之，孥戮其家。而思祖家党，相率寇盗。”（15通过自己的所作所为，不仅改变了正常的、合法的财富分配方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乡里秩序，已经构成危害王朝统治的巨大隐患。此为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每当社会动荡、各种势力纷纷登上历史舞台进行角逐之时，这些人又往往成为改朝换代、推动历史前进的中坚力量。由于平时力行赈济，深得人心，面临危局，这些人往往能够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在极短的时间之内便集结起一只由宗亲和乡党组成的队伍。北魏末年，河北爆发葛荣之乱，赵郡李元忠见机而行，退居殷州西山，率领宗党，拥众自固，结坞自保。在李元忠的整肃之下，这只队伍组织严明，战斗力极强，几乎是所向披靡，就连横扫中原、连战连捷的葛荣当其兵锋时亦束手无策。后来李元忠率领队伍投靠了东魏、北齐的奠基者高欢，对促成高欢举事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魏末东、西魏割据时，这些豪强也能够轻易纠合“宗人”、“乡里”组成乡兵，或者投附东魏，或者依倚西魏，对于东、西魏对峙格局的形成，以及北齐和北周割据政权的建立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鲁迅：《鲁迅辑校石刻手稿》第二函第一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版，第43-52页。</p>
<p>（2）大村西崖：《支那美术史·雕塑篇》，东京，佛书刊行会图像部1915年版，第260-261页。</p>
<p>（3）鲁迅：《鲁迅辑校石刻手稿》第二函第五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版，第969-973页。</p>
<p>（4）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577页。</p>
<p>（5）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8页。</p>
<p>（6）（10）（12）（15）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82、1520、1198、1922页。</p>
<p>（7）李百药：《北齐书》，中华书1972年版，第456页。</p>
<p>（8）令狐德棻：《周书》，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646页。</p>
<p>（9）李延寿：《北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33页。</p>
<p>（11）令狐德棻：《隋书》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566页。</p>
<p>（13）唐长孺：《魏晋南北朝的君父先后论》，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5页。</p>
<p>（14）熊德基：《六朝豪族考》，载《六朝史考实》，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12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求索》2011年第1期，转载自中国灾荒史论坛2011-10-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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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田产争讼爰书”所展示的汉晋经济研究新视角——甘肃临泽县新出西晋简册释读与初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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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3 Jul 2012 07:51:47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魏晋南北朝]]></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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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作者简介】杨国誉，男，汉族，1980年生，江苏盐城人，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中国古代经济史专业博士生。 　　2010年6月至8月，为配合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甘肃段）新改线路建设工程，南京师范大学文博系受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委托，对位于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城西南约4.5公里处的黄家湾滩墓群进行了考古发掘，共发掘汉至西晋时期戈壁洞室墓90座，其中在编号为M23的墓葬中发现保存较为完好的木质简牍一批。 　　该批简牍共计27枚，计900余字，发现时被放置于M23号墓墓主棺盖上，根据其上残留的编绳痕迹判断其原本应系以细麻绳连缀的成册简牍，这批简牍出土时已经散乱，经初步排序、标点与释读后，我们大体判断这是一份西晋晚期张掖郡临泽县地方政府对一起争讼田产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记录。在正式发掘报告发表之前，现将这批资料予以公布，以供学界研究讨论。 一、文本校读： 　　6300十二月四日故郡吏孙香对：“薄祐九岁丧父母，为祖母见养。年十七祖丧土，香单弱，时从兄发、金龙具（俱）偶居城西旧坞， 　　“薄祐”，为当时习语，或写作“薄佑”，意指缺少神明的佑助，犹不幸。东汉张奂《诫兄子书》：“汝曹薄祐，早失贤父。” 《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薄祐不天，早离大忧。”《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既以薄祐，早离顾复，属遭大忧，悲怀感伤。”《后汉书·蔡琰传》：“嗟薄佑兮遭世患，宗族殄兮门户单。” 　　“见养”，加以抚养，多出现于文言文被动句式，《华阳国志·李宓传》：“李宓，字令伯，犍为武阳人也。……父早亡，母何更行，见养祖母。”《晋书·载记·刘曜传》：“刘曜，字永明，元海之族子也。少孤，见养于元海。”三国魏邯郸淳《赠吴处玄诗》：“见养贤侯，于今四祀。” 　　“坞”，或如下文6311简所称“坞舍”，是汉末魏晋时期广泛存在的具有较强防御功能的住宅建筑形式，《后汉书·顺帝纪》：“九月，令扶风、汉阳筑陇道坞三百所，置屯兵。”《后汉书·董卓传》：“又筑坞于郿，高厚七丈，号曰‘万岁坞’。”《后汉书·酷吏列传》：“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缮甲兵，为在所害。”其建筑形制于河西地区出土魏晋时期文物中多有体现，如甘肃酒泉西沟村魏晋墓M7前室西壁第二层第五块画像砖上即绘有一密闭的高墙深院建筑，建筑物的顶部筑有垛墩，墙上并题有“坞舍”二字， 《魏书·释老志》中称“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旧式，村坞相属，多有寺塔”。 　　6301以坞西田借发、金龙耩佃。发、金龙自有旧坞在城北，金龙中自还居城北，发住未去。发有旧田坞卖与同县民苏腾（？），今因名香所 　　此句“佃”前一字类“耩”，唯简文中左半部作“禾”旁，案《集韵》：“耩，耕也，或从禾。”其音义应同“耩”，讲音，耕种义。唐长孺先生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所录“高昌卜善祐夏田券”（67TAM364：15）等文书中亦有从“禾”从“并”的类似字形，并直接在释文中以括号旁注为“耕”，可能是从该著中所录类似文书互文的角度得出此解。 　　6303借田，祖母存时与买，无遗令及讬子姪券书以田与发之文。祖父母存时为香父及叔季分异，各有券书，发父兄弟分得城北田 　　“遗令”，临终前的告诫，嘱咐。《吕氏春秋·顺民》：“先君有遗令，曰：‘无攻越，越，猛虎也’。”《后汉书·崔瑗传》：“寔奉遗令，遂留葬洛阳。”《后汉书·赵岐传》：“赵岐有重疾，卧蓐七年，自虑奄忽，乃为遗令敕兄子曰：‘大丈夫生世，遁无箕山之操，仕无伊、吕之勋，天不我与，复何言哉’！”《三国志·魏书·武帝纪》：“遗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 　　“讬”，同“托”，托付，付与。《说文》：“讬，寄也。”《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乃使子胥於齐，闻其讬子於鲍氏，王乃大怒。”《汉书·游侠传》：“吕公以故旧穷老讬身于我，义所当奉。” 　　“姪”，兄弟之子女，《颜氏家训·风操篇》：“兄弟之子已孤，与他人言，对孤者前，呼为兄子弟子，颇为不忍，北土人多呼为姪。” 　　“券书”，两汉魏晋时法律已有要求，分析家产，须留存书面记录即“券书”，并报官府备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婢、财物，乡部啬夫身听其令，皆参辨券书之辄上，如户籍有争者，以券书从事，毋券书，勿听，所分田宅，不为户，得有之，至八月书户，留难先令，弗为券书，罚金一两。”（简334—336） （其中的“先令”，类同于简文中的“遗令”，其实例可参看江苏仪征胥浦一零一号汉墓出土的《先令券书》。 ）孙香之所以在诉辞开头便强调提出孙发的“无券书”与自己的“有券书”，可能也正缘于此。 　　 “叔季”，弟弟们。《白虎通义·姓名》：“长幼兄弟，号曰伯仲叔季也。嫡长称伯。庶长称孟。其次称仲、叔、季。”《说文》：“季，少称也。”段注：“叔季皆谓少者，而季又少于叔。”唐元稹《唐故河阴留后河南元君墓志铭》：“没之日，三子不侍，无一言之念，知叔季之可以教姪也。” 宋曾巩《蔡京起居郎制》：“而尔之叔季，并直同升，其於荣遇，世罕及者。” 　　6313坞二处。今自凭儿子强盛，侮香单弱，辞诬祖母，欲见侵夺。乞共发、金龙对，共校尽，若不如辞，占具牡二具入官，对具。” 　　“占具牡二具入官”，占，自报数目，申报，《墨子·号令》：“度食不足，令民各自占家五种石斗数……匿不占，占不悉，令吏卒讏得，皆断。”《史记·平准书》：“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悬泉汉简》：“当占缗钱，匿不自占，【占】不以实，罚及家长戍边一岁。”（Ⅱ0114③：54） 从文意判断，在当时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保证陈述内容的真实有效性，往往由当事人口头承诺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标的，如果陈述不实，则将之没入官府作为惩罚。这一做法，在已知存世文献中似乎存留相关记载不多，其详情如何，尚有赖学界进一步研究探索。 　　“共发、金龙对”此处“共”作介词，尤“跟”、“和”，《洛阳伽蓝纪·永宁寺》：“荣即共穆结异姓兄弟，穆年大，荣兄事之。”“对”，对质，《后汉书·度尚传》：“乞传尚诣廷尉，面对曲直，足明真伪。” 　　“具牡”，据上下文推断，或是具备鞍具的公马（或公牛？）。 　　“对具”，根据简牍上下文判断，应是当时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进行自我陈述后表“陈述完结”义的固定格式。《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中有：“弃市乐见决事与霸德安汉不所坐不同即上书对具□”（简213） 《居延汉简》：“□以行塞令吏卒射折伤兵不以时出付折伤簿叩头死罪对具此”（简311.19） 《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录“相辞为共工乘芆与杜庄毯事”（72TAM233：15/1）文末以“辞具”作结，应亦与之相类。 　　6298十二月六日，老民孙发对被名（召？）：“当与从庶弟香了所居坞田土。父同产兄弟三人，庶叔三人共同居同籍，皆未分异。荒毁之中，俱皆土没，唯祖母 　　“庶弟”，庶出之弟。《史记·吴王濞列传》：“（高帝）庶弟元王王楚四十余城。”《三国志·蜀书·二主妃子传》：“刘永字公寿，先主子，后主庶弟也。刘理字奉孝，亦后主庶弟也，与永异母。”《旧五代史·周书·太祖纪三》：“能，晋相维翰之庶弟也。” 　　“荒毁”，荒乱破毁。《魏书·李安世传》“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庐井荒毁，桑榆改植。”《通典·食货二》：“宋文帝元嘉七年，刘义欣为荆河刺史，镇寿阳，今寿春郡也。于时土境荒毁，百姓离散。”《宋书·礼志》：“宋太祖在位长久，有意封禅。……其后索虏南寇，六州荒毁，其意乃息。” 　　“同产”，同母所出的兄弟，《后汉书·明帝纪》注：“同母兄弟也。”《后汉书·班超传》：“帝大怒，腰斩始，同产皆弃市。” 　　6296存在，为发等分异。弟金龙继从伯得城北坞田，发当与香 　　“从伯”，父亲的堂兄。《晋书·王羲之传》：“（王羲之）尤善隶书，为古今之冠……深为从伯敦、导所器重。”明叶盛《水东日记》：“从伯元方，见任从政郎，前严州桐庐县丞。” 　　6309共中分城西坞田。祖母以香年小，乍（?）胜（?）田，二分，以发所得田分少，割金龙田六十亩益发坞。与香中分临（？）藳坞，各别开门，居山作坝塘，种桑榆杏。 　　“”同“奈”，一种果树，《字汇》：“俗奈字。” 　　6305会皆民盛，论列黄籍，从来四十余年。今香横见诬言，云发借田寄居，欲死诬生，造作无端。事可推校，若不如对，占人马具牡入官， 　　“黄籍”，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作者简介】杨国誉，男，汉族，1980年生，江苏盐城人，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中国古代经济史专业博士生。</p>
<p>　　2010年6月至8月，为配合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甘肃段）新改线路建设工程，南京师范大学文博系受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委托，对位于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城西南约4.5公里处的黄家湾滩墓群进行了考古发掘，共发掘汉至西晋时期戈壁洞室墓90座，其中在编号为M23的墓葬中发现保存较为完好的木质简牍一批。</p>
<p>　　该批简牍共计27枚，计900余字，发现时被放置于M23号墓墓主棺盖上，根据其上残留的编绳痕迹判断其原本应系以细麻绳连缀的成册简牍，这批简牍出土时已经散乱，经初步排序、标点与释读后，我们大体判断这是一份西晋晚期张掖郡临泽县地方政府对一起争讼田产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记录。在正式发掘报告发表之前，现将这批资料予以公布，以供学界研究讨论。</p>
<p>一、文本校读：</p>
<p>　　6300十二月四日故郡吏孙香对：“薄祐九岁丧父母，为祖母见养。年十七祖丧土，香单弱，时从兄发、金龙具（俱）偶居城西旧坞，</p>
<p>　　“薄祐”，为当时习语，或写作“薄佑”，意指缺少神明的佑助，犹不幸。东汉张奂《诫兄子书》：“汝曹薄祐，早失贤父。” 《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薄祐不天，早离大忧。”《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既以薄祐，早离顾复，属遭大忧，悲怀感伤。”《后汉书·蔡琰传》：“嗟薄佑兮遭世患，宗族殄兮门户单。”</p>
<p>　　“见养”，加以抚养，多出现于文言文被动句式，《华阳国志·李宓传》：“李宓，字令伯，犍为武阳人也。……父早亡，母何更行，见养祖母。”《晋书·载记·刘曜传》：“刘曜，字永明，元海之族子也。少孤，见养于元海。”三国魏邯郸淳《赠吴处玄诗》：“见养贤侯，于今四祀。”</p>
<p>　　“坞”，或如下文6311简所称“坞舍”，是汉末魏晋时期广泛存在的具有较强防御功能的住宅建筑形式，《后汉书·顺帝纪》：“九月，令扶风、汉阳筑陇道坞三百所，置屯兵。”《后汉书·董卓传》：“又筑坞于郿，高厚七丈，号曰‘万岁坞’。”《后汉书·酷吏列传》：“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缮甲兵，为在所害。”其建筑形制于河西地区出土魏晋时期文物中多有体现，如甘肃酒泉西沟村魏晋墓M7前室西壁第二层第五块画像砖上即绘有一密闭的高墙深院建筑，建筑物的顶部筑有垛墩，墙上并题有“坞舍”二字， 《魏书·释老志》中称“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旧式，村坞相属，多有寺塔”。</p>
<p>　　6301以坞西田借发、金龙耩佃。发、金龙自有旧坞在城北，金龙中自还居城北，发住未去。发有旧田坞卖与同县民苏腾（？），今因名香所</p>
<p>　　此句“佃”前一字类“耩”，唯简文中左半部作“禾”旁，案《集韵》：“耩，耕也，或从禾。”其音义应同“耩”，讲音，耕种义。唐长孺先生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所录“高昌卜善祐夏田券”（67TAM364：15）等文书中亦有从“禾”从“并”的类似字形，并直接在释文中以括号旁注为“耕”，可能是从该著中所录类似文书互文的角度得出此解。</p>
<p>　　6303借田，祖母存时与买，无遗令及讬子姪券书以田与发之文。祖父母存时为香父及叔季分异，各有券书，发父兄弟分得城北田</p>
<p>　　“遗令”，临终前的告诫，嘱咐。《吕氏春秋·顺民》：“先君有遗令，曰：‘无攻越，越，猛虎也’。”《后汉书·崔瑗传》：“寔奉遗令，遂留葬洛阳。”《后汉书·赵岐传》：“赵岐有重疾，卧蓐七年，自虑奄忽，乃为遗令敕兄子曰：‘大丈夫生世，遁无箕山之操，仕无伊、吕之勋，天不我与，复何言哉’！”《三国志·魏书·武帝纪》：“遗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p>
<p>　　“讬”，同“托”，托付，付与。《说文》：“讬，寄也。”《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乃使子胥於齐，闻其讬子於鲍氏，王乃大怒。”《汉书·游侠传》：“吕公以故旧穷老讬身于我，义所当奉。”</p>
<p>　　“姪”，兄弟之子女，《颜氏家训·风操篇》：“兄弟之子已孤，与他人言，对孤者前，呼为兄子弟子，颇为不忍，北土人多呼为姪。”</p>
<p>　　“券书”，两汉魏晋时法律已有要求，分析家产，须留存书面记录即“券书”，并报官府备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婢、财物，乡部啬夫身听其令，皆参辨券书之辄上，如户籍有争者，以券书从事，毋券书，勿听，所分田宅，不为户，得有之，至八月书户，留难先令，弗为券书，罚金一两。”（简334—336） （其中的“先令”，类同于简文中的“遗令”，其实例可参看江苏仪征胥浦一零一号汉墓出土的《先令券书》。 ）孙香之所以在诉辞开头便强调提出孙发的“无券书”与自己的“有券书”，可能也正缘于此。</p>
<p>　　 “叔季”，弟弟们。《白虎通义·姓名》：“长幼兄弟，号曰伯仲叔季也。嫡长称伯。庶长称孟。其次称仲、叔、季。”《说文》：“季，少称也。”段注：“叔季皆谓少者，而季又少于叔。”唐元稹《唐故河阴留后河南元君墓志铭》：“没之日，三子不侍，无一言之念，知叔季之可以教姪也。” 宋曾巩《蔡京起居郎制》：“而尔之叔季，并直同升，其於荣遇，世罕及者。”</p>
<p>　　6313坞二处。今自凭儿子强盛，侮香单弱，辞诬祖母，欲见侵夺。乞共发、金龙对，共校尽，若不如辞，占具牡二具入官，对具。”</p>
<p>　　“占具牡二具入官”，占，自报数目，申报，《墨子·号令》：“度食不足，令民各自占家五种石斗数……匿不占，占不悉，令吏卒讏得，皆断。”《史记·平准书》：“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悬泉汉简》：“当占缗钱，匿不自占，【占】不以实，罚及家长戍边一岁。”（Ⅱ0114③：54） 从文意判断，在当时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保证陈述内容的真实有效性，往往由当事人口头承诺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标的，如果陈述不实，则将之没入官府作为惩罚。这一做法，在已知存世文献中似乎存留相关记载不多，其详情如何，尚有赖学界进一步研究探索。</p>
<p>　　“共发、金龙对”此处“共”作介词，尤“跟”、“和”，《洛阳伽蓝纪·永宁寺》：“荣即共穆结异姓兄弟，穆年大，荣兄事之。”“对”，对质，《后汉书·度尚传》：“乞传尚诣廷尉，面对曲直，足明真伪。”</p>
<p>　　“具牡”，据上下文推断，或是具备鞍具的公马（或公牛？）。</p>
<p>　　“对具”，根据简牍上下文判断，应是当时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进行自我陈述后表“陈述完结”义的固定格式。《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中有：“弃市乐见决事与霸德安汉不所坐不同即上书对具□”（简213） 《居延汉简》：“□以行塞令吏卒射折伤兵不以时出付折伤簿叩头死罪对具此”（简311.19） 《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录“相辞为共工乘芆与杜庄毯事”（72TAM233：15/1）文末以“辞具”作结，应亦与之相类。</p>
<p>　　6298十二月六日，老民孙发对被名（召？）：“当与从庶弟香了所居坞田土。父同产兄弟三人，庶叔三人共同居同籍，皆未分异。荒毁之中，俱皆土没，唯祖母</p>
<p>　　“庶弟”，庶出之弟。《史记·吴王濞列传》：“（高帝）庶弟元王王楚四十余城。”《三国志·蜀书·二主妃子传》：“刘永字公寿，先主子，后主庶弟也。刘理字奉孝，亦后主庶弟也，与永异母。”《旧五代史·周书·太祖纪三》：“能，晋相维翰之庶弟也。”</p>
<p>　　“荒毁”，荒乱破毁。《魏书·李安世传》“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庐井荒毁，桑榆改植。”《通典·食货二》：“宋文帝元嘉七年，刘义欣为荆河刺史，镇寿阳，今寿春郡也。于时土境荒毁，百姓离散。”《宋书·礼志》：“宋太祖在位长久，有意封禅。……其后索虏南寇，六州荒毁，其意乃息。”</p>
<p>　　“同产”，同母所出的兄弟，《后汉书·明帝纪》注：“同母兄弟也。”《后汉书·班超传》：“帝大怒，腰斩始，同产皆弃市。”</p>
<p>　　6296存在，为发等分异。弟金龙继从伯得城北坞田，发当与香</p>
<p>　　“从伯”，父亲的堂兄。《晋书·王羲之传》：“（王羲之）尤善隶书，为古今之冠……深为从伯敦、导所器重。”明叶盛《水东日记》：“从伯元方，见任从政郎，前严州桐庐县丞。”</p>
<p>　　6309共中分城西坞田。祖母以香年小，乍（?）胜（?）田，二分，以发所得田分少，割金龙田六十亩益发坞。与香中分临（？）藳坞，各别开门，居山作坝塘，种桑榆杏。</p>
<p>　　“”同“奈”，一种果树，《字汇》：“俗奈字。”</p>
<p>　　6305会皆民盛，论列黄籍，从来四十余年。今香横见诬言，云发借田寄居，欲死诬生，造作无端。事可推校，若不如对，占人马具牡入官，</p>
<p>　　“黄籍”，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普通民户的户籍，黄籍的形式，《太平御览》卷六〇六《文部·札》引《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 在黄籍上要登记每个民户成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和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家庭成员的死、逃、服役、患病等情况，在户籍上都必须注明。</p>
<p>　　“从来”，从当时至现在，1940年山西大同出土延兴二年东宫莫堤申洪墓志所附之石刻买地券，其文云：“买地廿顷，官绢百疋，从来廿一年。”</p>
<p>　　 “推校”，推择考校。《隋书·食货志》：“人间课输，虽有定分，年常征纳，平分秋色注恒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复无定簿，难以推校。”《唐六典·师三公尚书都省》：“其天下诸州，则本司推校以授勾官，勾官审之，连署封印，附计帐使纳于都省。”《宋书·州郡志》：“名号骤易，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寻求推校，未易精悉。”</p>
<p>　　6319对具。”到应，下重，自，里令分割</p>
<p>　　6307十二月七日民孙金龙对被名（召？）：“当了庶从弟香所争田。更遭荒破，父母土没。唯有祖母存在，分异，以金龙继养上从伯，復得城北田，祖</p>
<p>　　“荒破”略同上文“荒毁”，荒乱破坏。</p>
<p>　　6315母割金龙田六十亩益发。分居以来四十余年，今香、发诤，非金龙所知。有从叔丞可问，若不如对，占人马具牡入官，对具。”</p>
<p>　　“诤”，通“争”，讼争。《孝经》：“天子有诤臣七人。”《长沙东牌楼吴简》中有《监临湘李永例督盗贼段何言实核大男李建与精张诤田自相和从书》（J71001）</p>
<p>　　6294建兴元年十二月壬寅初十一日壬子，临泽令髦（？）朷（？）：“孙司马，民孙香、孙发、孙金龙兄弟共诤田财，诣官纷云，以司马为证写，</p>
<p>　　“诣官”，到官。《风俗通》：“沛中有富豪，……因呼族人为遗令云：‘悉以财属女，但以一剑与男，年十五以付之。’儿后大，姊不肯与剑，男乃诣官诉之。”《晋书·五行志》：“后婿闻知，诣官争之，所在不能决。”《新唐书·卓行传》：“阳城字亢宗，定州北平人。……闾里有争讼，不诣官而诣城决之。”汉简中亦有此用法，如《居延新简》：“武成隧长庆诣官受布六月癸末……” （E.P.T31：6） 《额济纳汉简》：“省卒赵宣伐财用檄到召□□诣官毋后司马都吏。”（2000ES7SF1：613）</p>
<p>　　6292辞在右。司马是宗长，足当知。书移达，具列香兄弟部分券书，会月十五日，须得断决如律令。”</p>
<p>　　“移”，两汉魏晋行政文书的一种，一般在平级机关间使用。《广韵·支韵》：“移，官曹公府不相临教，则为移书，笺表之类也。”《后汉书·光武帝纪》：“于是置僚属，作文移，从事司察，一如旧章。”“书移达”，移文到达。类似习语有“移书到”、“写移书到”、“书到”等。如《居延汉简》：“移书到，光以籍阅具卒兵，兵即不应籍，更实定。”（简7.7A） 《悬泉汉简》：“九月甲戌，效谷守长光、丞立，谓遮要、县泉置，写移书到，趣移车师戊己校尉以下乘传，传到会月三日，如丞相史府书律令。”（Ⅴ92DXT1812②：120） “狱所遝逮一牒：河平四年四月癸末朔甲辰，效谷长增谓悬泉啬夫、吏，书到，捕此牒人，毋令泄露，先阅知，得遣吏送。”（Ⅰ0210①：54）</p>
<p>　　“部”，《玉篇》：“分判也。”略同“剖”。</p>
<p>　　“会月十五日”，以本月十五日为指定期会日，“会某某日”，亦是两汉魏晋公文习语，如《居延新简》中有：“趣作治，会月十三日，课有意毋状者如律令。”（E.P.T6：59） 《居延汉简》中有：“……写移书到，趣作治，已成言，会月十五日，诣言府如律令……”（简139.36，142.33）</p>
<p>　　“如律令”，按律令规定办，为汉代公文习语，《汉书·朱博传》：“檄到，令丞就职，游檄王卿力有余，如律令。”《悬泉汉简》：“三月戊戌，效谷守长建丞，谓悬泉置啬夫，写移书到，如律令。”（Ⅱ0216②：244） 常见例还有“如诏书律令”、“如府书律令”、“ 如大守府书律令”等，《楼兰尼雅出土文书》：“西域长史营写鸿胪书到如书罗捕言会十一月廿日如诏书律令。”（简679） 《悬泉汉简》：三月丁丑，效谷守长江、守丞光谓遮要悬泉置啬夫，吏写移，书到，如府书律令，掾广、啬夫辅。”（Ⅰ90DXT0116②：52） 《居延新简》：“五月丙寅居延都尉德库守丞常乐兼行丞事谓甲渠塞候＝写移书到如大守府书律令／掾定守卒史奉亲。”（EPT51：190A）</p>
<p>　　6288建兴元年十二月壬寅十五日丙午户民孙丞敢言之，临泽逢被壬子书：“民孙香、孙发讼田，丞是宗长，足知尽。香、发早各</p>
<p>　　简6288至6311首尾“敢言之”为当时下级致上级文书的固定格式，敢，冒昧、惶恐，王国维：“敢言之者，下白上之辞。”（《观堂集林·敦煌汉简跋五》）如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八年四月甲辰朔乙巳，南郡守强敢言之，上奏七牒，谒以闻，种县论，敢言之。”（简68）李学勤先生认为此做法是为限定文书主体防赘改而采用。</p>
<p>　　6290自有田分。香父兄弟三人孙蒙、孙弘、孙翘，皆已土没。今为平史，使香自继其父蒙。祖母存时命发息为弘后，无券，香所不知。</p>
<p>　　“息”，亲生子女，《史记·赵世家》：“老臣贱息舒祺最少，不肖。”《三国志·魏书·诸夏侯曹传》裴注引《魏略》：“时霸从妹年十三四，在本郡，出行樵采，为张飞所得。飞知其良家女，遂以为妻，产息女，为刘禅皇后。”唐张籍《董公诗》：“汝息为我子，汝亲为我翁。” 《旧五代史·汉书·苏逢吉传》：“有庶兄自外至，不白逢吉，便见诸子，逢吉怒，且惧他日凌弱其子息，乃密白高祖，诬以他事杖杀之。”</p>
<p>　　“平史”，负责判断处理的仲裁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云：“博戏夺钱财，若为平者，夺爵各一级，戍二岁。”（简168） 其中的“平者”，或与“平史”有近似义。</p>
<p>　　6311翘独无嗣，今割香、发田各四十亩及坞舍分命亲属一人以为翘祠（嗣）。平史巳卩，请曹理遣，敢言之。”</p>
<p>　　 “平史巳卩”，此处“卩”形符号，应为当时签字画押以示确认、完结的习用方式。类似符号在《居延新简》中亦可找到： “三石二斗二升自取卩 宗粟三石二斗二升忠取卩”（EPT50：135） “当阳隧长陈殷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卒王富昌取。卩 卒王政三石二斗二升，王富昌取。卩 卒张乐粟三石二斗二升，王富昌取。卩”（E.P.T51：345）</p>
<p>　　6323 户曹掾史王匡、董惠白：“民孙香、孙发、孙金龙共诤田坞相</p>
<p>　　“户曹掾史”，当为临泽县户曹任事官员，《后汉书·百官志》：“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各署诸曹掾史。”《晋书·职官志》：“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有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干、游徼、议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书佐干、户曹掾史干、法曹门干、金仓贼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贼捕掾等员。”《汉书·朱博传》：“长吏自系书言府，贼曹掾史自白请至姑幕。”《汉书·尹赏传》：“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p>
<p>　　“户曹掾史王匡、董惠白”，其中的“白”是当时公私文书开头所用习语，如四川凉山州昭觉县好谷乡1983年发现的东汉石表上所抄录公文的开头即为：“领方右户曹史张湛白：……” 《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此格式使用更多，如：“兵曹掾赵苕，史翟富白：……。”（75TKM91：40）</p>
<p>　　6327： 诬冒。未问从叔丞，移丞列正，今丞移报：‘香、发早自有田</p>
<p>　　移报 移文报告。《北史·杨侃传》：“承业乃云：‘录事可造移报’。移曰：‘彼之纂兵，想别有意，何为妄构白捺？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勿谓秦无人也。’邃得移，谓已觉，便散兵。”《宋史·程琳传》“夏人方围庆阳。琳曰：‘彼若贪此，可缓庆州之难矣。’具礼币赐予之数移报之，果喜。”《资治通鉴·唐纪》：“据应募之数，移报本道。”</p>
<p>　　6325分。香父兄弟三人，孙蒙、孙翘、孙弘皆土没。今为平史，</p>
<p>　　6321使香自继其父蒙。祖母存时命发息为弘后，无券</p>
<p>　　6286书，香不知。翘无嗣，今割香、发田各卌亩及坞舍，分命亲</p>
<p>　　6317属一人为翘继。’香、发占对如丞所断，为卩。香、发兄弟</p>
<p>　　“占对”，应对，对答。《后汉书·徐防传》：“防体貌矜严，占对可观， 显宗异之。”《梁书·傅岐传》：“岐美容止，博涉能占对。”《三国志·张温传》：“徵到延见，文辞占对，观者倾竦，权改容加礼。</p>
<p>　　6281不和，还相诬言，不从分理，诣官纷云，兴长讼，请求（？）官法。</p>
<p>　　“分理”，处分安排。《皇明制书》：“洪武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户部奉‘圣旨’：自古人君代天理物，建立有司，分理庶务，以安生民。”</p>
<p>　　6280请事诺，罚香、发鞭杖各百五十，适行事一用听如丞。</p>
<p>　　“请事诺”，请批准如下处理。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多有“事诺奉行”、“事诺班示”、“事诺注簿”等语，如：“兵曹掾、史杜华白：谨条次往白艻守□名在右，事诺班示，催遣奉行。校曹主簿彭”（75TKM91：42a） 学者唐长孺、马雍、王素等人认为这一公文习语源于当时上级官员审阅文书后，如无异议，需画“诺”字签押以示同意的做法。 《说文》：“诺，应也。”《后汉书·党锢传》：“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p>
<p>　　“适”，当，《汉书·贾谊传》：“以为是当然耳。”师古注曰：“适，当也，谓事理当然。”“适行事一用听如丞”意即该如何处理皆依孙丞的意见办。</p>
<p>　　6284移使香、发人出田卌亩及坞舍分与继者。又金龙未相</p>
<p>　　6282争，田为香所认，前已罚卌，养不生（？）谨问如用，</p>
<p>　　6283教诺田钱 但五十（不满） 教迷……”</p>
<p>　　“教诺”，当为当时公文习语，前揭昭觉县东汉石表亦有“主簿司马追省府君教诺”语。意为上级的批示、命令。</p>
<p>二、文本讨论</p>
<p>　　（一）关于这份简册的书写时间：</p>
<p>　　简册中提到的这份文书的书写时间共包括五处：“十二月四日”、“十二月六日”，“十二月七日”、“建兴元年十二月壬寅初十一日壬子”及“建兴元年十二月壬寅十五日丙午”。历史上使用“建兴”作为年号的政权先后有蜀汉后主刘禅、东吴废帝孙亮、成汉武帝李雄、西晋愍帝司马邺、前凉、后燕世祖慕容垂及渤海国宣王大仁秀，且时间相对集中。但其中蜀汉、成汉占据蜀中，东吴偏安江东，后燕仅治河北，渤海国宣王大仁秀远处东北，其地望均与河西无涉，而前凉从建兴五年（公元317年）方始沿用建兴年号。因此，这份简牍文书的写成时间应该是在西晋愍帝司马邺建兴元年十二月间。而通过查阅陈垣先生《二十史朔闰表》可知，愍帝建兴元年十二月朔日干支正是壬寅，由此我们可以确认，这一简牍文书的书写时间应该正是在西晋愍帝司马邺的建兴元年（公元313年）的十二月间。 另外，根据李均明等先生的意见，简牍日期格式的繁化，在日干支前加日序，基本都是东汉以后简牍才会出现的情况，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着这批简牍写成时间的大体范围。</p>
<p>　　（二）关于这份简册的性质与内容</p>
<p>　　通读这份简册，我们大致可以判断，这是一份西晋愍帝建兴元年十二月间张掖郡临泽县地方政府对一起“兄弟争田”民事案件的审理记录，或谓之“爰书”。其中既含包含着原、被告、证人的陈述笔录，也包括了临泽县县令、户曹掾史等官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其性质与《居延新简》中的《建武三年十二月侯粟君所责寇恩事》颇为类似。</p>
<p>　　简文大意为：</p>
<p>　　建兴元年十二月四日，前郡吏孙香诉称：“我不幸九岁父母去世，祖母抚养了我。十七岁那年祖母去世，我弱小无依靠，当时和从兄孙发、孙金龙一起居住在城西旧坞中。我将坞西的田地借给孙发、孙金龙耕种。孙发、孙金龙本来在城北有旧坞，孙金龙后来回到城北居住，孙发仍住在城西坞中没有离开。孙发将自己（城北的？）旧田坞卖给了同县居民苏腾，现在称我借给他耕种的城西田地，是祖母在世时为他购买，但祖母并没有遗嘱或是给子侄的券书称将城西田地给与孙发。祖母在世时替我父亲和他的弟弟们分家，都有券书存在，孙发的父亲分得城北田坞两处。现在孙发凭着子女强盛，欺侮我势力单薄无依靠，以言辞诬改祖母的意旨，想侵夺我的田地。我请求和孙发、孙金龙对质，一起核清事实。如果事实和我上述陈述不一致，我愿以具备鞍具的公马二匹入官作为惩罚，陈述完毕。”</p>
<p>　　建兴元年十二月六日，老民孙发面对逢被（？）诉称：“我要与从庶弟孙香了结居住使用的坞田问题。我父亲共有亲兄弟三人，三个人共同居住，共列户籍，都没有分家，世道荒乱之中，都去世了。只有祖母在世，给我们分家。弟弟金龙过继给从伯得到城北的坞田。我应该和孙香一起分割城西的坞田。因为孙香年纪小，刚刚胜任田间的劳作，平均分配的话，我分得的田地相对显得少了（？），祖母因此分割了金龙的田地六十亩给我。我与孙香中分临藳坞，各自别开门户，靠着山筑坝挖塘，种下桑榆杏奈。恰逢当时民众繁盛，我们和其他居民一起被列入黄籍，至今已经四十多年了。现在孙香凭空诬陷我，说我是借得他的田地寄居于此。这是假借死者的名义诬陷生者，无端生事。这件事情的真实情况，可以推究考校查清。如果事实和我上述陈述不一致，我愿以具备鞍具的公马及侍马者入官作为惩罚，陈述完毕。”</p>
<p>　　建兴元年十二月七日，居民孙金龙面对逢被（？）诉称：“我要了结庶从弟孙香所争田地的问题。连续遭到荒乱破毁，父母都去世了，只有祖母存在，替我们分家。因为我继养上从伯，得到城北的田地，祖母分割我的田地六十亩给孙发。分家以来已经四十多年，现在孙香、孙发争田，我不清楚内情，详情可以询问我们的从叔孙丞。如果事实和我上述陈述不一致，我愿以具备鞍具的公马及侍马者入官作为惩罚，陈述完毕。”</p>
<p>　　建兴元年十二月十一日，临泽令髦朷（？）：孙司马，居民孙香、孙发、孙金龙兄弟共争田地财产，来到官府各自陈述，以司马为证写下诉辞，诉辞见文右。司马你是他们的宗长，（？）应当知道这一事件的详情，移文到达后，详细开列孙香兄弟剖分田产的券书，到本月十五日，本案必须按律令得到判决。</p>
<p>　　建兴元年十二月十五日户民孙丞惶恐上言，临泽逢被记录：“户民孙香、孙发讼田，我是宗长，理应知道事件详情。孙香、孙发本来各自有田地，孙香父亲兄弟三人孙蒙、孙弘、孙翘，都已去世。现在我作仲裁人，让孙香自继其父孙蒙。祖母在世时让孙发的子女作为孙弘的后人，这件事没有券书，这是孙香不知道的。惟独孙翘没有子嗣，现在划割香、发田各四十亩和坞舍给选择出的亲属一人作为孙翘的后人。仲裁人签字画押，请官府处理安排，惶恐上言。”</p>
<p>　　临泽县户曹掾史王匡、董惠写报：“居民孙香、孙发、孙金龙共争田坞，互相诬冒，没有询问他们的从叔孙丞，移文要求孙丞陈述事实，现在孙丞移文来报：‘孙香、孙发原先各自有田地，孙香父亲兄弟三人孙蒙、孙翘、孙弘都已去世，现在我作仲裁人，让孙香自继其父孙蒙。祖母在世时让孙发的子女作为孙弘的后人，这件事没有券书，这是孙香不知道的。惟独孙翘没有子嗣，现在划割香、发田各四十亩和坞舍给选择出的亲属一人作为孙翘的后人。’孙香、孙发陈述内容和孙丞的评判一致，并签字画押。孙香、孙发兄弟不和，回去后又相互诬言，不服从官府和宗长的处分安排，到官府言语纷纷，打起长久的官司，请求用官法来判决。现在请上级允许我们对此事作如下处理：罚孙香、孙发受鞭杖各一百五十下，其余的事都依照孙丞的意见办，移文使孙香、孙发每人出田地四十亩及坞舍分给孙翘的继嗣，另外，金龙没有参与争讼，田地为孙香所认，已经罚了孙香田地四十亩……”（以下漫漶，不可解。）</p>
<p>三、结语</p>
<p>　　这份简牍文书字数共计九百余，篇幅较长，几乎是完整地记录了西晋晚期一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对于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经济史研究，具有无可替代的史料价值。</p>
<p>　　首先，有关西晋土地制度，尤其是最为重要的占田制度，存世与出土文献历来较少，高敏先生曾以“奇缺”形容之。 目前可供利用的反映西晋田制的典籍文献主要集中见于《晋书·食货志》与《通典·食货典》中，其余散见资料寥寥。出土文献方面，目前尚有以地券为主的若干此时期地下资料可资利用，惟地券虽脱胎于人间土地买卖契约，却亦与人间契约有不小差别，去除其迷信化与道教化成分后，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当时土地制度的真实面貌，颇为可疑。而这份“临泽讼田简”的发现，使我们获得了一份了解西晋田制具体形式与施行情况的可靠资料。我们可以从更为细节和个案的角度对西晋占田制度进行研究与探讨。就目前来看，有关占田制度，这份简册至少已反映出以下几方面信息：</p>
<p>　　第一，西晋民间的占田，并并非仅始于占田令颁布，而是早已有之。上文已经分析过，简册应该写成于愍帝建兴元年即公元313年，依简6305“从来四十余年”反推，则孙香、孙发兄弟分田应是公元273年前事，其所分割田地更是为其父祖多年前即行占有。而西晋占田令的颁布已是太康元年即公元280年以后的事情，占田令的颁布只能视作对自秦汉以来前代占田事实的确认。</p>
<p>　　第二、占田制并非国家授田，更类似于“限田”。简文中所争议的田产，明确记载是继承于其父祖，从兄弟分产至建兴元年争讼发生，占田令发布横亘其间，文中却始终未提及有任何国家授田事件的发生，如有相关授田举措，这起以田产为主要争议对象的争讼官司怎么会遗漏这样显著的一件利害相关的事实？相较而言，检视简文中出现的田亩数目，尤其是罚田八十亩为孙翘立嗣的举动，均未超出西晋占田令中一户百亩的规定，两相对比，较之认为占田是授田，可能其是“限田”之说会更让人信服。</p>
<p>　　第三，占田制下的田地，并非国有公田，而是私有田地。简文中香、发兄弟所争议的田产，先后经过了继承、分割、买卖、转让等诸种处置，这些过程或有券书，获官方承认和保护，或由宗族作出决定，官方予以认可。充分证明了当时田地的私有已是公开和明确的事实。</p>
<p>　　其次，简文中的若干记载，对西晋时期社会环境与相关历史事实有生动反映。</p>
<p>　　“自三国后期开始，到永嘉之乱之前，这一时期是中国人口高速增长时期。” 尤其是占田令颁布后的太康元年至太康三年，全国户口数从二百四十五万猛增至三百七十万。 推算一下时间，简文中的“会皆民盛”，反映的应该正是这一历史现象。典籍中的抽象记载，在此获得了民间视角的体验和证实。其后的“论列黄籍”，或者正是西晋民众向官方申报占田数并登入黄籍的历史记载？至少，依据这一记载，我们可以改变以往只见西晋有黄籍之名而不见其施行实践记录的印象。</p>
<p>　　对当时的家庭与居住制度，简文中也有很多相关体现。简文中几次提到“坞”、“坞田”、“坞舍”，但又显然不是典籍中记载的那种“多者不过四五千家，少者千家五百家” 的大型聚族而居的防御性坞壁建筑，究竟两者根本不属同一类型，还是由于当时河西社会形势尚且安定，当地坞壁建筑尚处于较早期阶段，并未发展成如后期那般庞大？这需要根据今后更多的考古资料进一步探究。</p>
<p>　　而从简文反映的宗族关系来看，其时宗长对宗主成员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如裁判宗族内的民事纠纷、指定宗族成员继子等，且这一权利的行使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赞同和支持。但宗族成员对族长的裁决也并未如后来般绝对服从，孙香、孙发兄弟在族长作出裁定后，就再兴诉讼，希望得到官府的最终裁判。</p>
<p>　　最后，简文反映出的一个饶有趣味的细节是当时的“占物入官”制度，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要求执行对象做出保证，如有违约，“占人马具牡入官”，以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入官作为惩罚，契约精神进入公权领域，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当时河西尤其临泽地区“重商”之风的大盛？还是其中另有原因？我们暂时未能发现与之类似的同类文献记载，对这一问题回答还有赖于今后更加深入的研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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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十六国北魏时期的坞壁经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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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6 Mar 2012 03:52:5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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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魏晋南北朝]]></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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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坞壁是中古社会极为重要的基层组织，在社会转型中占一席之地。坞壁作为“小城”的组织功能比较完善，兼具政治、军事和经济功能。坞壁因坞主及坞民身份的不同分成多种类型：豪族坞壁、流民坞壁和胡人坞壁，具有各自不同的经济结构。汉人坞壁的经营方式带有庄园制经济的色彩，而胡族坞壁则刻有部落制经济的烙印。千家一堡，是坞壁经济的常态，但通常会根据实情发生涨缩变化。坞壁经济的显著特点是凭险而建、耕战兼备和流动性强。坞壁经济从兴起、发展、壮大到消亡的过程，是国家政府与地方大族力量消长的风向标。 　　【关键词】十六国北魏；坞壁经济；国家权力；地方大族；胡族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魏晋北朝并冀二州士族群体比较研究》（10YJC770024）。 　　永嘉乱后，五胡民族纵横中原地区，秦汉国家的乡亭里制度随着华夏帝国的崩溃遭到极大冲击，代之而起的是坞堡壁垒星罗棋布地分散在北部中国，坞壁乃至隋唐村落制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古社会转型的重要内容，由此决定坞壁是中古史研究的重要课题。自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中日学者相继对坞壁展开研究。学界研究坞壁的思路及成果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就坞壁本身的起源、类型、分布及兴衰进行考察；二是将坞壁作为中国基层社会变迁的重要环节进行探讨，尤其关注从坞壁到村落的社会变迁。[1]选取前人关于坞壁研究的薄弱环节，将两类研究思路进行有效的沟通，无疑会丰富我们对坞壁乃至中古社会变迁的认识。坞壁政治和军事方面的意义不言而喻，也是学者集矢之处，然而学界关于坞壁的经济功能则着墨较少。坞壁作为“小城&#8221;的经济模式，是豪族经济在北部中国的经济变相，它与南方处于常态的庄园制经济存在显著差别。坞壁经济具有鲜明的特点，使其在混乱时期立于不败之地。十六国北魏时期的坞壁经济脱胎于两汉时期的豪强地主庄园制经济，其产生、发展、演变和衰亡的历史过程，伴随着地方豪族与国家权力的力量消长。   　　两汉之际社会动荡，阶级矛盾激化，下层民众暗潮汹涌，上等阶层清浊分化。地方豪强在国家动乱之际为保护其生命和财产安全，就把原来在军事上用于防御外族人侵的坞壁组织移植到民间，建立豪强坞壁，坞壁经济随之产生。《后汉书？李章传》记载“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缮甲兵，为所在害”，[2]这是史书中关于豪强坞壁的最早记载。王莽天凤年间，北方大饥，兵乱盗贼甚嚣尘上，社会逐渐呈现出混乱动荡的乱象，于是在长安周围的三辅、洛阳周围的中原以及河北等广大区域分布着形形色色的坞壁。东汉政权建立后，光武帝刘秀遂下令摧毁坞壁，采取“遣其渠帅，皆诣京师；散其小民，令就农业；坏其营垒，无使复聚”的政策，[3]使得坞壁仅残存于边境，坞壁组织一度受到压制，坞壁经济也被迫转入国家小农经济的轨道。东汉末年，地方主义渐成气候，中原板荡之局更是成为坞壁迅猛发展的土壤。魏晋以降，北部中国进入持续的混战期，没有能力迁徙他地或远距离逃散的下层民众，为规避兵燹和逃脱赋役，[4]纷纷依附于豪强地主，委身坞壁以求自保。譬如，北平豪强田畴“人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5]坞壁在豪强大族领导下，聚族而居，吸收流民，以宗法血缘为纽带者，如缑氏县的刘聚、北地郡的赵氏坞、陇西的侯坞等；以地缘乡里为纽带者，如济北郡的乌下聚、泰山郡的菟裘聚、洛阳的一泉坞等。[6]深入考察其内部特征，大多数坞壁同时具有宗法血缘和地域乡里的特征，这构成了中古时期北方豪族经济的典型特征。 　　西晋永嘉丧乱，北方地区的民众更是依靠坞壁以抗击外族的侵扰和掳掠。在持续的战争中，坞壁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在此经济基础上衍生出呼啸乡里的地方势力。十六国北魏时期的坞壁既有新建的，也有汉晋时期已经存在的。这些坞壁的军事和经济力量有强有弱，少数坞壁力量尤为强大。如苏峻纠合数千家，结垒本县，“豪杰所在屯聚，而峻最强。”[7]又如河东汾阴薛氏，“历刘、石、苻氏，莫能屈服。”[8]直至北魏，依然是河东大族，“世为强族，同姓三千家。”[9]北魏统一北方后，中央权力得以伸张，地方主义色彩浓厚的坞壁有所减少，但并未灭绝，坞壁仍然拥有较强势力。拓跋氏为了巩固统治，极力笼络地方坞壁，实行宗主都护制。北魏改革，确立三长制，具有抑制坞壁经济的作用。隋唐帝国一统南北，中央集权空前强大，寄生于地方主义的坞壁经济才宣告衰落。 　　根深族厚的宗族乡里是当时社会最活跃、最可靠的基层力量。[10]坞壁是战乱时期以宗乡关系为纽带而组建起来的，具有血缘和地缘的双重特征，其首领多称作坞主，也称作营主、行主等，其身份几乎全部是地方豪族，是连接国家意志和乡村秩序的贵族阶层。[11]坞民基本上由宗族、宾客、附从以及流民构成。坞民正是在坞主的率领下，从事经济生产，进行耕种，保证坞壁的正常运行。坞壁外部千里无人烟的荒残景象，与坞壁内部的经济发展形成鲜明对照，呈现出不均衡性特征。这也正是桃花源故事产生的历史缘由。[12]近乎残酷的战争环境、相对落后的生产设配以及繁重复杂的特殊使命，共同决定坞内各阶层之间紧密团结和通力合作。首先，坞主是坞壁经济的组织者，其产生过程带有“民主选举”的色彩。如庾衮在推选坞主时曾说：“古人有言，千人聚而不以一人为主，不散则乱，将若之何？”众曰：“善！今日之主，非君而谁？”在坞主之下，又依相同方式选举坞壁各层组织者。“邑推其长、里推其贤&#8221;表明庾兖在禹山坞壁内部，形成井然有序的里邑制度。在动乱年代，中央政府的权威江河日下，国家法令荡然无存，为维持区域经济的正常进行，坞壁亟须制定一套内部法规，将广大的依附者统一起来，整齐号令，使之团结一致，产生了类似乡规民约性的不成文法规，利用法规来强化坞壁经济的凝聚力。庾衮被推为坞主后，即订立规约说：“毋持险，毋怙乱，毋暴邻，毋抽屋，毋樵采人所值，毋谋非德，毋犯非心，戮力一心，同恤危难”，以达到维持坞壁内部赏罚分明的社会秩序的目的。[13]显而易见，在坞壁经济体系中，是存在一定的民主管理体系的。这种乡规民约，既是那个时代的产物，又具有氏族社会的原始残余，成为维系坞壁经济组织的一种约束力。   　　坞壁经济的特点表现为耕战合一。坞壁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与生俱来的特性——军事防御性，坞壁内部均设有私人武装。崔蹇在《四民月令》中警醒诸豪族家长，“修缮门户，警设守备”、“缮五兵，习战射，以备寒冻穷戹之寇。”[14]崔塞的观点和刘劭《爵制》所载“居则以田，警则以战”的精神异曲同工。可见，豪强家族的庄园建筑，是防御性的庄园，是坞壁经济的早期形态。到十六国北魏时期，坞壁经济逐渐发展强大。各个坞壁都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紧密依靠坞主的部曲等坞民，正如《白氏长庆集》所云的“有虞则起为战卒，无事则散为农夫”。如庾衮聚众禹山，“贼至，衮乃勒部曲，整行伍，皆持满而勿发。”[15]北朝时，赵郡坞主李元忠，在北魏孝庄帝时由于盗贼蜂起而统帅坞壁部曲进行护坞战斗，“及葛荣起，元忠率宗党作垒以自保。”[16]由此可知，坞壁经济的存在是以拥有强大的武装力量为基础，坞民纷纷依附坞主正是看重坞主的庇护能力。产生于战争环境的坞壁显然是军事性的防御战斗组织，更是经济性的生产组织，甚至每个坞壁都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17]因是之故，坞民具有亦农亦兵的双重身份，坞主相应具有组织生产和军事防卫两大职能。[18]坞壁建立后，坞民只需对坞主负责，不必承担政府赋税兵役的繁重负担：这在某种程度上就为坞民创造了主客观兼备的生产环境，农业生产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十六国初期，坞主李矩“阻水筑垒，且战且耕。”[19]又如庾衮建坞壁于素有“九州之绝险”之称的大头山，而“田于其下。”[20]锣在这种情况下，坞壁经济逐渐有所积累和发展。如刘曜攻破郭默于怀城，“收其米粟八十万斛，列三屯以守之”。[21]石勒攻破冀州郡县垒壁，“率多降附，运粮以输勒”。[22]坞壁的构造类型、坞人及坞主耕战兼备的双重职责在酒泉、嘉峪关、成都等地发现的古墓壁画中得以充分展现。[23] 　　坞壁经济的另一特点表现为依险而建。永嘉乱后，五胡铁骑驰骋北方。面对强大的胡族武力，无力南迁的下层民众在地方豪族的组织下，纷纷于远离城邑的山林川泽地带结坞自保。诚如陈寅恪先生所云，“凡聚众据险者，欲久支岁月，及给养能自足之故，必选择险阻而又可耕种，及有水源之地。其具备此二者之地，必为山顶平原及溪涧水源之地，此又自然之理也。”[24]移坞壁经济因此具有山川作业和水利耕作的双重特性。如，洛水流域坞壁丛生，坞壁有以山名为号者，如檀山坞，“其山四绝孤峙，山上有坞聚，称之为檀山坞。”又如一合坞，“城在川北原上，高二十丈，南、北、东三箱，天险峭绝，惟筑西面即为固，一合之名，起于是矣。”[25]武装力量强大的坞壁可以固垒自守，保证其农业生产在一个固定地区维持下去。但是，那些势力弱小的坞壁则不得不迁往他地，进行流动性的生产活动。坞壁经济因此还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中国古代社会以农立国，占有土地即是拥有财富，土地具有不可移动的特征，农业经济因之具有固定性特征。动乱年代的农业经济往往呈现衰败现象。但在武装力量和山川形胜保护下的坞壁经济及其组织，往往表现出流动性特征。如庾衮先结坞于禹山，后迁到林虑山，之后又到大头山。[26]坞壁内部成员显然不会耕种他们的原有土地。在坞壁军事力量的保护下，坞主领导所属坞民不断在新的聚居地进行拓荒生产。 　　永嘉乱后，坞壁林立，种类复杂。坞壁因坞主、坞民身份的不同而分为多种类型，既有汉人坞壁，也有胡族坞壁。在汉人坞壁中又分为豪族坞壁和流民坞壁。研究各种坞壁的组织规模和经济结构，有助于深化我们对坞壁内部结构的认识。兹整合学界已有成果，[27]简单归纳坞壁类型，进而阐述其经济情况如次： 　　（一）豪族坞壁。两汉社会是地方豪族日益壮大的时代，地方主义与此共生共长，汉人豪族在华夏帝国崩溃的局面下具有社会稳定阀的功能。十六国北魏时期，北亚民族纵横驰骋，衣冠望族纷纷南渡过江，滞留北方的地方豪族组织宗族、部曲和民众，构筑坞壁，啸聚山林，形成自成一体的“飞地”集团，对普通民众的经济生活起到保护伞作用。他们或抵抗流民侵掠扰乱，或抵抗胡族烧杀掠夺。其中较为典型者，如赵郡李氏坞壁，李元忠于北魏孝庄帝时由于盗贼蜂起而统帅坞壁部曲进行反抗，其军事力量之强大，组织纪律之严密，不仅小股暴动的流民闻风退却，即便葛荣领导的大批叛军也铩羽而归。[28]固又如河东薛氏坞壁，薛氏原籍Jl『蜀，迁居河东，在坞壁力量的支撑下，逐渐发展为全国性大士族的“郡姓”。[29]薛氏雄踞河东，组织部曲宗族抗击胡族入侵，其中薛强祖孙四代屡次击败刘渊、石虎、苻氏之侵扰。[30]河东薛氏坞壁在魏分东西后的对峙格局中亦起到关键作用。[31] 　　（二）流民坞壁。三到六世纪，北部中国由于华夏统一帝国的崩溃和胡族入侵的鼓荡，战事频仍，基层社会破坏无遗，流民随之而生。[32]北部中国的流民现象尤为严重，大量流民为了生存，凭依山川险要，筑坞自保，形成流民坞壁。流民坞主的担任者不仅有诸如李矩、郭默等庶族，还有张平等巨姓强宗。大姓豪族担任流民坞主，在永嘉以前是极其罕见的，而永嘉之后成为惯例。流民坞壁中最典型者当属乞活坞壁，诸如魏浚，“寓居关中，永嘉末，与流人数百家保河阴之硖石。……及洛阳陷，屯于洛北石梁坞。”[33]固又如郭默，“率遗众自为坞主，流人依附者渐众。”[34]永嘉乱后民族矛盾日趋尖锐，民众迁移较为频繁，流民坞壁如郭默、魏浚等经常成为北方征镇的力量凭借，以对抗北方胡族集团。[35] 　　（三）胡人坞壁。胡人坞壁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汉人坞壁截然不同，在其内部保留了大量的部落族群特征，要言之，胡族坞壁是以部落制组织为内核构成的，实行兵农分离的原则，其军队骨干大致是由本族成员组成，专务军事，地位崇高，不能等同于汉人坞壁中依附性较强的坞民。在北部中国，存在着两大胡族坞壁区：一是并州地区，并州是一个民族成分比较复杂的地区，是匈奴人聚居最多的地区，学者推断汉末南匈奴人口数已经达到五十万之众，更有学者推断永嘉乱后，尤其是刘琨经营并州告败，并州地区居民结构的胡汉构成发生逆转。[36]并州亦有乌桓人的身影，如张伏利度拥众二千，壁于乐平。不仅如此，十六国时期，并州地区建立的杂胡坞壁为数亦多。如前燕年间，张平跨有新兴、雁门、西河等地，垒壁三百余，胡晋十余万户。[37]如此众多的坞壁中，显然有不少为杂胡所建。二是关陇地区，该地区是羌族聚集较多、分布较广的又一区域，“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其中羌人在关中成为仅次于汉族的第二族群，氐人至少拥众十万，甚或数十万，[38]其中无疑以氐羌人建立的坞壁最多。淝水战后，前秦政权瓦解，关陇地区各部落乘势而起，摆脱前秦控制，纷纷独立，分堡而居。他们的社会结构也是以部落制或近乎部落制为基础，其坞壁经济结构显然含有胡族部落制的因素。[39]这说明在该地区胡人建立坞壁是相当普遍的现象，由于胡人坞壁存在大量的部落制残余，其经济结构显然不同于汉人坞壁，其生产方式自然也保留了本民族色彩。[40] 　　坞壁形成以后，必须依赖足够的物质条件——可观的土地资源、险要的地理形势、强大的军事能力等——才能生存发展。各个坞壁因地制宜，展开行之有效的生产活动。至于坞壁内部的经济生产状况，史籍没有明言，我们还是可以管中窥豹。坞壁经济脱胎于于两汉时期的豪族庄园制经济，东汉崔寇撰述的《四民月令》中，详尽罗列出当时庄园中的多种生产项目，如属于农林方面的有谷物、豆类、菜蔬；属于牧畜方面的有养牛、养马、饲料生产；属于家庭副业的有养蚕、制药等。[41]这就为我们考察坞壁经济的生产状况提供了参照坐标。事实上，坞壁经济就是在一定区域内自给自足的生产组织。在坞壁内部，生产出日常生活和军事的相关物品。但是，各种类型的坞壁具有特色各异的经济型态。一般来说，豪族坞壁由于拥有强大武力的军事色彩、庄园制经济模式的惯性影响以及时空环境的变幻多端，经济型态呈现多种发展模式。流民坞壁由于较强的流动性，其经济具有诸多不稳定因素。史料阙如，我们不可能完全洞悉各类坞壁内部的生产状况。 　　如果有条件鸟瞰三至六世纪的华北，所见到最突出的景观应当是无数大大小小拥有城墙围筑的防御单位，大者是州郡县城，小者是坞堡壁垒。[42]两者之间大致持对立态度，统一国家（如北魏）因此采取多种手段——譬如，经济手段均田制、组织手段三长制以及军事手段武力征服——促使北魏宗主督护制下的荫附人口转变为国家管理编籍的编户齐民，从而达到削弱地方豪族经济的目标。中古小农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人口和土地。十六国北魏时期居于坞壁中的户口数量较为可观。虽然不能对所有坞壁拥有的人口数量进行细致入微的考察，但史料的吉光片羽还是透露出部分坞壁的人口规模。质言之，坞壁的户数规模从数百家到数万家不等。兹举数例，永嘉乱后，长广郡挺县苏峻纠集数千家，结垒本县；石勒陷冀州郡县堡壁百余，众至十余万；三辅豪右绞杀令长，垒三十余壁，拥众五万。[43]后燕慕容宝为对抗北魏的异军突起，中书令睦邃建言，“宜令郡县聚千家为一堡，深沟高垒，清野待之。”[44]睦邃的建言没有被慕容宝采用，但其出发点一定是立足于较为合理的坞壁规模。北魏将军娥清军至湖陆，“高平民屯聚林薮，拒射官军，清等因诛数千家，虏获万余口。”[45]《魏书·地形志》记载，长平郡领高平、玄氏二县，户数五千余。则娥清剿灭高平坞壁的户数几乎占高平县的全境人口。千家一堡，是坞壁的常态规模，又因地形山川、坞主声望等因素有所变化。至于十六国北魏的人口数量，《魏书·地形志》所载户口数是唯一完整的资料，学者认为实际人口数无法重建。[46]正是由于十六国北魏时期总体人口及坞壁人口的双重模糊性，我们对坞壁人口在当时所占的具体比例无法做准确的估计。[47] 　　我们虽然无法准确估计坞壁人口在当时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但坞壁人口显然是坞壁经济得以发展的先决条件，拥有足够的土地也是坞壁赖以存在的根本条件。坞壁对土地的占有关系，各类坞壁是不同的。豪强坞壁的土地占有关系，以北魏李显甫开辟的李鱼川为例，“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48]在这个有限的生存空间里，李显甫可能满足其宗族成员及部曲荫附对土地的要求。在难以辨别诸李血统关系的前提下，有限的土地在诸李之间应该进行较为平均的分配，而后再由诸李层层下拨。李显甫开辟李鱼川、处置土地分配的做法可以和庾兖在禹山的做法类比推测，庾兖“考功庸，计丈尺，均劳逸，通有无，缮完器备，量力任能，物应其宜，使邑推其长，里推其贤，而身率之。”[49]庾兖大概是在计算劳动力多寡的基础上，丈量土地数量，根据户口多寡分配土地：这种经营方式体现出汉代以来庄园制经济的某些特征。李显甫、庾兖等豪族坞壁内部的土地政策能够得以执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坞壁内部律令礼法的建立，如田畴“约束相杀伤、犯盗、诤讼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余条。”[50]二是儒家道德秩序的重建。如庾兖实行“均劳逸，通有无”之法；郗鉴体恤宗族成员及乡曲孤老，赖而全济者甚多。[51]从李显甫和庾兖的实践经历来看，该时期坞壁内部的民众基本是自由农的身份，应当不属于所谓的贱民阶层。流民坞壁的土地占有关系有所不同。动乱时期显著的特征就是产生大量流民，流民在结坞自保后，经常处在流动状态。然而，一旦当他们定居较长时间后，必须解决土地分配问题。李特率领秦雍流民迁徙益州，建立流民坞壁。后来随着军事行动的结束，李班向李雄提出建议，“班以古者垦田均平，贫富获所。今贵者广占荒田，贫者种植无地，富者以己所余而卖之，此岂王者大均之羲呼？雄纳之。”[52]由此可见，特殊的历史环境增强了宗族内部聚族自保的必要性，出现了宗族互助的表现甚至出现“共同体”。坞壁共同体是多维构成：既有军事防卫以求自卫的刚性需要，也有经济耕作以求生存的基本欲求，还有道德法令以求约束的弹性需求。 　　坞壁是一种政治性的基层组织，更是利益攸关的经济共同体。自永嘉之乱以来，土地兼并的情形日益严重，社会经济向单极化方向发展。坞壁取代了统一帝国时期的乡里功能，[53]民众聚于坞壁中，一方面可受到坞主的人身庇护，一方面可在坞主的有效组织下进行经济生产，从而形成桃花源式的经济飞地。民众与坞主经济及人身上的依附关系不但起到社会稳定阀的功能，对于改变经济衰弊的残局也有积极功效。 　　首先，遍地林立的坞壁成为大量流民的避难所。中古时代北部中国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胡汉交攻，战争不断，连年内耗，经济残破。即便出现北魏统治北部中国的亚稳定时期，拓跋政权推行的牧场扩张政策，极大扰乱汉地民众的生产方式及现实利益，加剧编户民众和牧民的矛盾冲突，因此灾害频仍，寇盗蜂起。[54]与此同时，战乱、疾病和天灾的综合因素催生出大量流民，流离失所的民众成为反体制的力量渊薮，也成为政府税收体制鞭长莫及的社会存在。这些流民在地方豪族的带领下，建立坞壁，且战且守，乱中求安。坞主的经济掠夺有时重于国家税收，但在动荡时局中生存下去，是芸芸众生的最低祈望。或许正是基于生存的基本欲望，才导致了社会上百室合家、千人共籍的现象，由此构成坞壁占有可观人口的基础。 　　坞壁经济是一定历史条件下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相结合的产物。[55]它的发展必然带来编户齐民脱离国家，进入坞壁共同体，从而依附坞主豪族。十六国时期一度使得遍地丛生的坞壁和坞壁经济合法化和普遍化。[56]在中古史研究中，我们一方面要坚决扬弃阶层斗争即地方豪族剥削民众的二元对立观点，同时需要对试图抹煞阶层对立的豪族共同体理论具备足够的警觉。中古社会的基本底色是豪族大姓垄断乡里，因此，中央政府既要给地方豪族相当的特权，比如承认他们荫附户口、免于纳税的经济特权，从而扩大统治基础，达到与地方豪族的共治。另一方面，政府需要限制地方豪强的过分膨胀，中古诸多史籍《酷吏传》所载良吏的出身大多不是世家大族，史书记载他们的共同特征就是抑制豪强的经济膨胀。但是，当中央政府崩溃、国家分裂之时，地方豪族控制的地区就演变为中央政府统治体制之外的飞地，政府当然无法对这些飞地上的依附民征收赋税。编户齐民从国家流向坞壁，无疑加剧了国家力量的消解，强化了地方主义。 　　坞壁林立，豪族力量日渐增强，在某种程度内保护坞壁内的经济生产免于兵燹的破坏，使坞壁的内部经济与外部社会的萧条局面形成鲜明对照。同一地区的坞壁会相互声援，组成联合坞壁，其中的人员构成也不尽相同，最典型的例证是“（石勒）陷冀州郡县堡壁百余，众至十余万，其衣冠人物集为君子营。乃引张宾为谋主，以刁膺、张敬为股肱。”[57]这说明坞壁作为忠于前政权的社会组织，虽与新兴政权存在冲突，但一旦新旧政权更替成功，大多数坞主会审时度势，与新政权展开合作，因此前引史料中摧枯拉朽的“陷”，在真实的历史情形下，必然不会呈现出力量一边倒的现象。又如北魏孝文帝时期，国力臻于鼎盛，北方农业经济一度出现强劲的回升态势，这种局面的出现与北魏宗主都护制的实行甚有关联，宗主都护是坞壁组织的延续和发展。正是因为宗主都护制确保了基层社会的稳定，对当时社会安定起了积极作用。坞壁经济不仅为当时进入北方的胡族政权提供了重要的人力储备和军事基础，而且为北部中国广大地区的农耕生产构筑了恢复和反弹的平台。 　　其次，坞壁经济极大地促进了豪族经济的发展。汉末以降，州郡并起，地方主义岿然成立，其经济基础正是地方豪族庄园制的充分发展。坞壁经济是从两汉豪强地主庄园制经济发展而来的耕战兼备的经济型态。坞壁最初防御外敌入侵的军事功能发生转化，逐渐转变为对抗割据州牧或异族入侵的自卫功能，不惟如此，其功能呈现多功能发展的趋势，由单纯的军事堡垒型功能过渡到具有里邑的“小城”功能。各坞壁之间分化组合，大坞壁兼并小坞壁，而那些拥有强大依附力量的坞主逐渐坐大，成为割据一方的实力派。十六国时期的胡族政权只能控制州治和县治所在地，大片乡村仍然是地方豪强的势力范围。[58]在北魏时期宗主督护制下的各级宗主，实际上是从坞主脱胎而来，宗法关系是其纽带。[59]因此，坞壁的军事力量维持了豪强地主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使豪强地主有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力量，避免了被战乱吞噬的可能性。但是，正是因为坞壁具有比较强大的武装力量，与地方主义的沛然成风相互激荡，从军事防御组织实现了向军事自卫组织、进而向地方割据势力的转变，这种局面在异族入侵的局面下，更加错综复杂。十六国北魏政权的统治者，无不对坞壁豪强进行军事征服和分化瓦解。前秦、前燕和北魏等政权都在整合吸收坞壁组织上大费周折。而北魏重建国家的道路，正是通过强制性的均田制和三长制，限制人口逃亡并与地方豪族争取依附人口。[60]在这种情况下，坞壁有的被消灭，有的自行解散，坞壁经济才逐步走向衰落。 　　最后，坞壁经济的发展，对十六国北魏胡族政权的汉化过程产生了重大影响。历史的发展绝非单向进行，正如魏特夫（Kar1A．Wittfogel）所揭示的一样，北部诸族与汉人帝国的文化关系，不是简单的同化（Assimilation），而是带有双向性质的涵化（Acculturation）。[61]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华夏诸族的激烈碰撞时期，也是胡汉民族双向融合的时期。各民族之间除了战争交往外，更多的是经济文化的交流。坞壁还大量存在于少数民族中。坞壁内部堡中有户，家族或部落仍然是坞壁的基本单位。十六国北魏时期，北亚诸族纷纷进入中原地区，胡汉民众纷纷建立坞壁力求自保，并州、冀州、司州、雍州等地堡壁横行，名目繁多，其中不乏胡族坞壁。[62]坞壁取代了原先的地方基层组织，同时改良了胡族政权的基层组织方式。坞壁经济的组织原则是人身依附关系，在十六国北魏时期坞壁经济使依附关系走向普遍化和合法化。只要能从坞壁经济中获得物质利益，胡族统治者对坞壁的管理几乎都是听之任之，这些措施使得汉族地区的生产方式得以保存和发展。 　　概览十六国北魏时期的坞壁组织，我们发现永嘉乱后的坞壁与两汉坞壁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两汉时期的坞壁凸显军事意义，而永嘉乱后的坞壁不仅有军事性质，也具备政治和经济的多重功能。[63]在某种意义上，坞壁的经济意义在永嘉乱后才逐渐显现出来。千家一堡，是坞壁经济的常态，但又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消涨。十六国北魏时期，各种类型的坞壁为了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和物质资料，在坞主的指挥下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共同体社会。北魏以降，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力复苏，地方主义暂时得到压制，坞壁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大批依附人口纷纷从坞主回流到国家，大多数坞壁组织因此渐次淡出历史舞台，坞壁经济自然走向衰落。坞壁经济从兴起、发展、壮大到消亡的过程，正是中央政府与地方大族力量消长、斗争调和的结果。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比较重要的先行成果，参见那波利贞：《坞主考》，《东亚人文学报》l943年第4期；金发根：《永嘉乱后的北方豪族》，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l964年；赵克尧：《论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历史研究》l980年第6期，第77—90页；黄宽重：《从坞壁到山水寨——地方自卫武力》，《中国文化新论——吾土与吾民》，联经出版事业公司，l983年，第227—280页；刘华祝：《试论两汉豪强地主坞壁》，《历史研究》1985年第5期，第35—47页；杜正胜：《城垣发展与国家性质的转变——从亭障到坞壁：以军事防卫性为主的山城》，《高晓梅先生八秩大庆论文集》，正中书局，1991年；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第132—141页；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第99—105页；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一朝廷、州县与村里》，商务印书馆，2005年。较为客观系统的研究评介，参见房奕：《坞壁研究述论——兼评具圣姬&#60;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坞壁&#62;》，待刊稿。 [2]《后汉书》卷77《酷吏列传》，中华书局，l965年，第2492页。 [3]周天游：《后汉纪校注》卷4《光武纪》，天津古籍出版社，l987年，第38—39页。 [4]唐长孺：《读“桃花源记旁证”质疑》，《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第172页。 [5]《三国志》卷11《魏志·田畴传》，中华书局，l959年，第341页。 [6]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6页。 [7]《晋书》卷lOO《苏峻传》，中华书局，l962年，第2628页。 [8]《魏书》卷42《薛辩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941页。 [9]《宋书》卷88《薛安都传》，中华书局，l974年，第2215页。 [10]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l992年，第H6页。 [11]金发根：《永嘉乱后的北方豪族》，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l964年，第87页；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第99—105页。 [12]⑩陈寅恪：《桃花源记旁证》，《金明馆丛稿初编》，三联书店，2001年，第188—200页。 [13]《晋书》卷88《庾衮传》，第2282、2283页。 [14]崔寔著、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中华书局，1965年，第29、53页。 [15]《晋书》卷88《庾衮传》，第2283页。 [16]《北史》卷33《李灵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202页。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坞壁是中古社会极为重要的基层组织，在社会转型中占一席之地。坞壁作为“小城”的组织功能比较完善，兼具政治、军事和经济功能。坞壁因坞主及坞民身份的不同分成多种类型：豪族坞壁、流民坞壁和胡人坞壁，具有各自不同的经济结构。汉人坞壁的经营方式带有庄园制经济的色彩，而胡族坞壁则刻有部落制经济的烙印。千家一堡，是坞壁经济的常态，但通常会根据实情发生涨缩变化。坞壁经济的显著特点是凭险而建、耕战兼备和流动性强。坞壁经济从兴起、发展、壮大到消亡的过程，是国家政府与地方大族力量消长的风向标。</p>
<p>　　【关键词】十六国北魏；坞壁经济；国家权力；地方大族；胡族</p>
<p>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魏晋北朝并冀二州士族群体比较研究》（10YJC770024）。</p>
<p>　　永嘉乱后，五胡民族纵横中原地区，秦汉国家的乡亭里制度随着华夏帝国的崩溃遭到极大冲击，代之而起的是坞堡壁垒星罗棋布地分散在北部中国，坞壁乃至隋唐村落制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古社会转型的重要内容，由此决定坞壁是中古史研究的重要课题。自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中日学者相继对坞壁展开研究。学界研究坞壁的思路及成果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就坞壁本身的起源、类型、分布及兴衰进行考察；二是将坞壁作为中国基层社会变迁的重要环节进行探讨，尤其关注从坞壁到村落的社会变迁。[1]选取前人关于坞壁研究的薄弱环节，将两类研究思路进行有效的沟通，无疑会丰富我们对坞壁乃至中古社会变迁的认识。坞壁政治和军事方面的意义不言而喻，也是学者集矢之处，然而学界关于坞壁的经济功能则着墨较少。坞壁作为“小城&#8221;的经济模式，是豪族经济在北部中国的经济变相，它与南方处于常态的庄园制经济存在显著差别。坞壁经济具有鲜明的特点，使其在混乱时期立于不败之地。十六国北魏时期的坞壁经济脱胎于两汉时期的豪强地主庄园制经济，其产生、发展、演变和衰亡的历史过程，伴随着地方豪族与国家权力的力量消长。  </p>
<p>　　两汉之际社会动荡，阶级矛盾激化，下层民众暗潮汹涌，上等阶层清浊分化。地方豪强在国家动乱之际为保护其生命和财产安全，就把原来在军事上用于防御外族人侵的坞壁组织移植到民间，建立豪强坞壁，坞壁经济随之产生。《后汉书？李章传》记载“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缮甲兵，为所在害”，[2]这是史书中关于豪强坞壁的最早记载。王莽天凤年间，北方大饥，兵乱盗贼甚嚣尘上，社会逐渐呈现出混乱动荡的乱象，于是在长安周围的三辅、洛阳周围的中原以及河北等广大区域分布着形形色色的坞壁。东汉政权建立后，光武帝刘秀遂下令摧毁坞壁，采取“遣其渠帅，皆诣京师；散其小民，令就农业；坏其营垒，无使复聚”的政策，[3]使得坞壁仅残存于边境，坞壁组织一度受到压制，坞壁经济也被迫转入国家小农经济的轨道。东汉末年，地方主义渐成气候，中原板荡之局更是成为坞壁迅猛发展的土壤。魏晋以降，北部中国进入持续的混战期，没有能力迁徙他地或远距离逃散的下层民众，为规避兵燹和逃脱赋役，[4]纷纷依附于豪强地主，委身坞壁以求自保。譬如，北平豪强田畴“人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5]坞壁在豪强大族领导下，聚族而居，吸收流民，以宗法血缘为纽带者，如缑氏县的刘聚、北地郡的赵氏坞、陇西的侯坞等；以地缘乡里为纽带者，如济北郡的乌下聚、泰山郡的菟裘聚、洛阳的一泉坞等。[6]深入考察其内部特征，大多数坞壁同时具有宗法血缘和地域乡里的特征，这构成了中古时期北方豪族经济的典型特征。</p>
<p>　　西晋永嘉丧乱，北方地区的民众更是依靠坞壁以抗击外族的侵扰和掳掠。在持续的战争中，坞壁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在此经济基础上衍生出呼啸乡里的地方势力。十六国北魏时期的坞壁既有新建的，也有汉晋时期已经存在的。这些坞壁的军事和经济力量有强有弱，少数坞壁力量尤为强大。如苏峻纠合数千家，结垒本县，“豪杰所在屯聚，而峻最强。”[7]又如河东汾阴薛氏，“历刘、石、苻氏，莫能屈服。”[8]直至北魏，依然是河东大族，“世为强族，同姓三千家。”[9]北魏统一北方后，中央权力得以伸张，地方主义色彩浓厚的坞壁有所减少，但并未灭绝，坞壁仍然拥有较强势力。拓跋氏为了巩固统治，极力笼络地方坞壁，实行宗主都护制。北魏改革，确立三长制，具有抑制坞壁经济的作用。隋唐帝国一统南北，中央集权空前强大，寄生于地方主义的坞壁经济才宣告衰落。</p>
<p>　　根深族厚的宗族乡里是当时社会最活跃、最可靠的基层力量。[10]坞壁是战乱时期以宗乡关系为纽带而组建起来的，具有血缘和地缘的双重特征，其首领多称作坞主，也称作营主、行主等，其身份几乎全部是地方豪族，是连接国家意志和乡村秩序的贵族阶层。[11]坞民基本上由宗族、宾客、附从以及流民构成。坞民正是在坞主的率领下，从事经济生产，进行耕种，保证坞壁的正常运行。坞壁外部千里无人烟的荒残景象，与坞壁内部的经济发展形成鲜明对照，呈现出不均衡性特征。这也正是桃花源故事产生的历史缘由。[12]近乎残酷的战争环境、相对落后的生产设配以及繁重复杂的特殊使命，共同决定坞内各阶层之间紧密团结和通力合作。首先，坞主是坞壁经济的组织者，其产生过程带有“民主选举”的色彩。如庾衮在推选坞主时曾说：“古人有言，千人聚而不以一人为主，不散则乱，将若之何？”众曰：“善！今日之主，非君而谁？”在坞主之下，又依相同方式选举坞壁各层组织者。“邑推其长、里推其贤&#8221;表明庾兖在禹山坞壁内部，形成井然有序的里邑制度。在动乱年代，中央政府的权威江河日下，国家法令荡然无存，为维持区域经济的正常进行，坞壁亟须制定一套内部法规，将广大的依附者统一起来，整齐号令，使之团结一致，产生了类似乡规民约性的不成文法规，利用法规来强化坞壁经济的凝聚力。庾衮被推为坞主后，即订立规约说：“毋持险，毋怙乱，毋暴邻，毋抽屋，毋樵采人所值，毋谋非德，毋犯非心，戮力一心，同恤危难”，以达到维持坞壁内部赏罚分明的社会秩序的目的。[13]显而易见，在坞壁经济体系中，是存在一定的民主管理体系的。这种乡规民约，既是那个时代的产物，又具有氏族社会的原始残余，成为维系坞壁经济组织的一种约束力。  </p>
<p>　　坞壁经济的特点表现为耕战合一。坞壁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与生俱来的特性——军事防御性，坞壁内部均设有私人武装。崔蹇在《四民月令》中警醒诸豪族家长，“修缮门户，警设守备”、“缮五兵，习战射，以备寒冻穷戹之寇。”[14]崔塞的观点和刘劭《爵制》所载“居则以田，警则以战”的精神异曲同工。可见，豪强家族的庄园建筑，是防御性的庄园，是坞壁经济的早期形态。到十六国北魏时期，坞壁经济逐渐发展强大。各个坞壁都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紧密依靠坞主的部曲等坞民，正如《白氏长庆集》所云的“有虞则起为战卒，无事则散为农夫”。如庾衮聚众禹山，“贼至，衮乃勒部曲，整行伍，皆持满而勿发。”[15]北朝时，赵郡坞主李元忠，在北魏孝庄帝时由于盗贼蜂起而统帅坞壁部曲进行护坞战斗，“及葛荣起，元忠率宗党作垒以自保。”[16]由此可知，坞壁经济的存在是以拥有强大的武装力量为基础，坞民纷纷依附坞主正是看重坞主的庇护能力。产生于战争环境的坞壁显然是军事性的防御战斗组织，更是经济性的生产组织，甚至每个坞壁都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17]因是之故，坞民具有亦农亦兵的双重身份，坞主相应具有组织生产和军事防卫两大职能。[18]坞壁建立后，坞民只需对坞主负责，不必承担政府赋税兵役的繁重负担：这在某种程度上就为坞民创造了主客观兼备的生产环境，农业生产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十六国初期，坞主李矩“阻水筑垒，且战且耕。”[19]又如庾衮建坞壁于素有“九州之绝险”之称的大头山，而“田于其下。”[20]锣在这种情况下，坞壁经济逐渐有所积累和发展。如刘曜攻破郭默于怀城，“收其米粟八十万斛，列三屯以守之”。[21]石勒攻破冀州郡县垒壁，“率多降附，运粮以输勒”。[22]坞壁的构造类型、坞人及坞主耕战兼备的双重职责在酒泉、嘉峪关、成都等地发现的古墓壁画中得以充分展现。[23]</p>
<p>　　坞壁经济的另一特点表现为依险而建。永嘉乱后，五胡铁骑驰骋北方。面对强大的胡族武力，无力南迁的下层民众在地方豪族的组织下，纷纷于远离城邑的山林川泽地带结坞自保。诚如陈寅恪先生所云，“凡聚众据险者，欲久支岁月，及给养能自足之故，必选择险阻而又可耕种，及有水源之地。其具备此二者之地，必为山顶平原及溪涧水源之地，此又自然之理也。”[24]移坞壁经济因此具有山川作业和水利耕作的双重特性。如，洛水流域坞壁丛生，坞壁有以山名为号者，如檀山坞，“其山四绝孤峙，山上有坞聚，称之为檀山坞。”又如一合坞，“城在川北原上，高二十丈，南、北、东三箱，天险峭绝，惟筑西面即为固，一合之名，起于是矣。”[25]武装力量强大的坞壁可以固垒自守，保证其农业生产在一个固定地区维持下去。但是，那些势力弱小的坞壁则不得不迁往他地，进行流动性的生产活动。坞壁经济因此还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中国古代社会以农立国，占有土地即是拥有财富，土地具有不可移动的特征，农业经济因之具有固定性特征。动乱年代的农业经济往往呈现衰败现象。但在武装力量和山川形胜保护下的坞壁经济及其组织，往往表现出流动性特征。如庾衮先结坞于禹山，后迁到林虑山，之后又到大头山。[26]坞壁内部成员显然不会耕种他们的原有土地。在坞壁军事力量的保护下，坞主领导所属坞民不断在新的聚居地进行拓荒生产。</p>
<p>　　永嘉乱后，坞壁林立，种类复杂。坞壁因坞主、坞民身份的不同而分为多种类型，既有汉人坞壁，也有胡族坞壁。在汉人坞壁中又分为豪族坞壁和流民坞壁。研究各种坞壁的组织规模和经济结构，有助于深化我们对坞壁内部结构的认识。兹整合学界已有成果，[27]简单归纳坞壁类型，进而阐述其经济情况如次：</p>
<p>　　（一）豪族坞壁。两汉社会是地方豪族日益壮大的时代，地方主义与此共生共长，汉人豪族在华夏帝国崩溃的局面下具有社会稳定阀的功能。十六国北魏时期，北亚民族纵横驰骋，衣冠望族纷纷南渡过江，滞留北方的地方豪族组织宗族、部曲和民众，构筑坞壁，啸聚山林，形成自成一体的“飞地”集团，对普通民众的经济生活起到保护伞作用。他们或抵抗流民侵掠扰乱，或抵抗胡族烧杀掠夺。其中较为典型者，如赵郡李氏坞壁，李元忠于北魏孝庄帝时由于盗贼蜂起而统帅坞壁部曲进行反抗，其军事力量之强大，组织纪律之严密，不仅小股暴动的流民闻风退却，即便葛荣领导的大批叛军也铩羽而归。[28]固又如河东薛氏坞壁，薛氏原籍Jl『蜀，迁居河东，在坞壁力量的支撑下，逐渐发展为全国性大士族的“郡姓”。[29]薛氏雄踞河东，组织部曲宗族抗击胡族入侵，其中薛强祖孙四代屡次击败刘渊、石虎、苻氏之侵扰。[30]河东薛氏坞壁在魏分东西后的对峙格局中亦起到关键作用。[31]</p>
<p>　　（二）流民坞壁。三到六世纪，北部中国由于华夏统一帝国的崩溃和胡族入侵的鼓荡，战事频仍，基层社会破坏无遗，流民随之而生。[32]北部中国的流民现象尤为严重，大量流民为了生存，凭依山川险要，筑坞自保，形成流民坞壁。流民坞主的担任者不仅有诸如李矩、郭默等庶族，还有张平等巨姓强宗。大姓豪族担任流民坞主，在永嘉以前是极其罕见的，而永嘉之后成为惯例。流民坞壁中最典型者当属乞活坞壁，诸如魏浚，“寓居关中，永嘉末，与流人数百家保河阴之硖石。……及洛阳陷，屯于洛北石梁坞。”[33]固又如郭默，“率遗众自为坞主，流人依附者渐众。”[34]永嘉乱后民族矛盾日趋尖锐，民众迁移较为频繁，流民坞壁如郭默、魏浚等经常成为北方征镇的力量凭借，以对抗北方胡族集团。[35]</p>
<p>　　（三）胡人坞壁。胡人坞壁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汉人坞壁截然不同，在其内部保留了大量的部落族群特征，要言之，胡族坞壁是以部落制组织为内核构成的，实行兵农分离的原则，其军队骨干大致是由本族成员组成，专务军事，地位崇高，不能等同于汉人坞壁中依附性较强的坞民。在北部中国，存在着两大胡族坞壁区：一是并州地区，并州是一个民族成分比较复杂的地区，是匈奴人聚居最多的地区，学者推断汉末南匈奴人口数已经达到五十万之众，更有学者推断永嘉乱后，尤其是刘琨经营并州告败，并州地区居民结构的胡汉构成发生逆转。[36]并州亦有乌桓人的身影，如张伏利度拥众二千，壁于乐平。不仅如此，十六国时期，并州地区建立的杂胡坞壁为数亦多。如前燕年间，张平跨有新兴、雁门、西河等地，垒壁三百余，胡晋十余万户。[37]如此众多的坞壁中，显然有不少为杂胡所建。二是关陇地区，该地区是羌族聚集较多、分布较广的又一区域，“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其中羌人在关中成为仅次于汉族的第二族群，氐人至少拥众十万，甚或数十万，[38]其中无疑以氐羌人建立的坞壁最多。淝水战后，前秦政权瓦解，关陇地区各部落乘势而起，摆脱前秦控制，纷纷独立，分堡而居。他们的社会结构也是以部落制或近乎部落制为基础，其坞壁经济结构显然含有胡族部落制的因素。[39]这说明在该地区胡人建立坞壁是相当普遍的现象，由于胡人坞壁存在大量的部落制残余，其经济结构显然不同于汉人坞壁，其生产方式自然也保留了本民族色彩。[40]</p>
<p>　　坞壁形成以后，必须依赖足够的物质条件——可观的土地资源、险要的地理形势、强大的军事能力等——才能生存发展。各个坞壁因地制宜，展开行之有效的生产活动。至于坞壁内部的经济生产状况，史籍没有明言，我们还是可以管中窥豹。坞壁经济脱胎于于两汉时期的豪族庄园制经济，东汉崔寇撰述的《四民月令》中，详尽罗列出当时庄园中的多种生产项目，如属于农林方面的有谷物、豆类、菜蔬；属于牧畜方面的有养牛、养马、饲料生产；属于家庭副业的有养蚕、制药等。[41]这就为我们考察坞壁经济的生产状况提供了参照坐标。事实上，坞壁经济就是在一定区域内自给自足的生产组织。在坞壁内部，生产出日常生活和军事的相关物品。但是，各种类型的坞壁具有特色各异的经济型态。一般来说，豪族坞壁由于拥有强大武力的军事色彩、庄园制经济模式的惯性影响以及时空环境的变幻多端，经济型态呈现多种发展模式。流民坞壁由于较强的流动性，其经济具有诸多不稳定因素。史料阙如，我们不可能完全洞悉各类坞壁内部的生产状况。</p>
<p>　　如果有条件鸟瞰三至六世纪的华北，所见到最突出的景观应当是无数大大小小拥有城墙围筑的防御单位，大者是州郡县城，小者是坞堡壁垒。[42]两者之间大致持对立态度，统一国家（如北魏）因此采取多种手段——譬如，经济手段均田制、组织手段三长制以及军事手段武力征服——促使北魏宗主督护制下的荫附人口转变为国家管理编籍的编户齐民，从而达到削弱地方豪族经济的目标。中古小农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人口和土地。十六国北魏时期居于坞壁中的户口数量较为可观。虽然不能对所有坞壁拥有的人口数量进行细致入微的考察，但史料的吉光片羽还是透露出部分坞壁的人口规模。质言之，坞壁的户数规模从数百家到数万家不等。兹举数例，永嘉乱后，长广郡挺县苏峻纠集数千家，结垒本县；石勒陷冀州郡县堡壁百余，众至十余万；三辅豪右绞杀令长，垒三十余壁，拥众五万。[43]后燕慕容宝为对抗北魏的异军突起，中书令睦邃建言，“宜令郡县聚千家为一堡，深沟高垒，清野待之。”[44]睦邃的建言没有被慕容宝采用，但其出发点一定是立足于较为合理的坞壁规模。北魏将军娥清军至湖陆，“高平民屯聚林薮，拒射官军，清等因诛数千家，虏获万余口。”[45]《魏书·地形志》记载，长平郡领高平、玄氏二县，户数五千余。则娥清剿灭高平坞壁的户数几乎占高平县的全境人口。千家一堡，是坞壁的常态规模，又因地形山川、坞主声望等因素有所变化。至于十六国北魏的人口数量，《魏书·地形志》所载户口数是唯一完整的资料，学者认为实际人口数无法重建。[46]正是由于十六国北魏时期总体人口及坞壁人口的双重模糊性，我们对坞壁人口在当时所占的具体比例无法做准确的估计。[47]</p>
<p>　　我们虽然无法准确估计坞壁人口在当时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但坞壁人口显然是坞壁经济得以发展的先决条件，拥有足够的土地也是坞壁赖以存在的根本条件。坞壁对土地的占有关系，各类坞壁是不同的。豪强坞壁的土地占有关系，以北魏李显甫开辟的李鱼川为例，“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48]在这个有限的生存空间里，李显甫可能满足其宗族成员及部曲荫附对土地的要求。在难以辨别诸李血统关系的前提下，有限的土地在诸李之间应该进行较为平均的分配，而后再由诸李层层下拨。李显甫开辟李鱼川、处置土地分配的做法可以和庾兖在禹山的做法类比推测，庾兖“考功庸，计丈尺，均劳逸，通有无，缮完器备，量力任能，物应其宜，使邑推其长，里推其贤，而身率之。”[49]庾兖大概是在计算劳动力多寡的基础上，丈量土地数量，根据户口多寡分配土地：这种经营方式体现出汉代以来庄园制经济的某些特征。李显甫、庾兖等豪族坞壁内部的土地政策能够得以执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坞壁内部律令礼法的建立，如田畴“约束相杀伤、犯盗、诤讼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余条。”[50]二是儒家道德秩序的重建。如庾兖实行“均劳逸，通有无”之法；郗鉴体恤宗族成员及乡曲孤老，赖而全济者甚多。[51]从李显甫和庾兖的实践经历来看，该时期坞壁内部的民众基本是自由农的身份，应当不属于所谓的贱民阶层。流民坞壁的土地占有关系有所不同。动乱时期显著的特征就是产生大量流民，流民在结坞自保后，经常处在流动状态。然而，一旦当他们定居较长时间后，必须解决土地分配问题。李特率领秦雍流民迁徙益州，建立流民坞壁。后来随着军事行动的结束，李班向李雄提出建议，“班以古者垦田均平，贫富获所。今贵者广占荒田，贫者种植无地，富者以己所余而卖之，此岂王者大均之羲呼？雄纳之。”[52]由此可见，特殊的历史环境增强了宗族内部聚族自保的必要性，出现了宗族互助的表现甚至出现“共同体”。坞壁共同体是多维构成：既有军事防卫以求自卫的刚性需要，也有经济耕作以求生存的基本欲求，还有道德法令以求约束的弹性需求。</p>
<p>　　坞壁是一种政治性的基层组织，更是利益攸关的经济共同体。自永嘉之乱以来，土地兼并的情形日益严重，社会经济向单极化方向发展。坞壁取代了统一帝国时期的乡里功能，[53]民众聚于坞壁中，一方面可受到坞主的人身庇护，一方面可在坞主的有效组织下进行经济生产，从而形成桃花源式的经济飞地。民众与坞主经济及人身上的依附关系不但起到社会稳定阀的功能，对于改变经济衰弊的残局也有积极功效。</p>
<p>　　首先，遍地林立的坞壁成为大量流民的避难所。中古时代北部中国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胡汉交攻，战争不断，连年内耗，经济残破。即便出现北魏统治北部中国的亚稳定时期，拓跋政权推行的牧场扩张政策，极大扰乱汉地民众的生产方式及现实利益，加剧编户民众和牧民的矛盾冲突，因此灾害频仍，寇盗蜂起。[54]与此同时，战乱、疾病和天灾的综合因素催生出大量流民，流离失所的民众成为反体制的力量渊薮，也成为政府税收体制鞭长莫及的社会存在。这些流民在地方豪族的带领下，建立坞壁，且战且守，乱中求安。坞主的经济掠夺有时重于国家税收，但在动荡时局中生存下去，是芸芸众生的最低祈望。或许正是基于生存的基本欲望，才导致了社会上百室合家、千人共籍的现象，由此构成坞壁占有可观人口的基础。</p>
<p>　　坞壁经济是一定历史条件下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相结合的产物。[55]它的发展必然带来编户齐民脱离国家，进入坞壁共同体，从而依附坞主豪族。十六国时期一度使得遍地丛生的坞壁和坞壁经济合法化和普遍化。[56]在中古史研究中，我们一方面要坚决扬弃阶层斗争即地方豪族剥削民众的二元对立观点，同时需要对试图抹煞阶层对立的豪族共同体理论具备足够的警觉。中古社会的基本底色是豪族大姓垄断乡里，因此，中央政府既要给地方豪族相当的特权，比如承认他们荫附户口、免于纳税的经济特权，从而扩大统治基础，达到与地方豪族的共治。另一方面，政府需要限制地方豪强的过分膨胀，中古诸多史籍《酷吏传》所载良吏的出身大多不是世家大族，史书记载他们的共同特征就是抑制豪强的经济膨胀。但是，当中央政府崩溃、国家分裂之时，地方豪族控制的地区就演变为中央政府统治体制之外的飞地，政府当然无法对这些飞地上的依附民征收赋税。编户齐民从国家流向坞壁，无疑加剧了国家力量的消解，强化了地方主义。</p>
<p>　　坞壁林立，豪族力量日渐增强，在某种程度内保护坞壁内的经济生产免于兵燹的破坏，使坞壁的内部经济与外部社会的萧条局面形成鲜明对照。同一地区的坞壁会相互声援，组成联合坞壁，其中的人员构成也不尽相同，最典型的例证是“（石勒）陷冀州郡县堡壁百余，众至十余万，其衣冠人物集为君子营。乃引张宾为谋主，以刁膺、张敬为股肱。”[57]这说明坞壁作为忠于前政权的社会组织，虽与新兴政权存在冲突，但一旦新旧政权更替成功，大多数坞主会审时度势，与新政权展开合作，因此前引史料中摧枯拉朽的“陷”，在真实的历史情形下，必然不会呈现出力量一边倒的现象。又如北魏孝文帝时期，国力臻于鼎盛，北方农业经济一度出现强劲的回升态势，这种局面的出现与北魏宗主都护制的实行甚有关联，宗主都护是坞壁组织的延续和发展。正是因为宗主都护制确保了基层社会的稳定，对当时社会安定起了积极作用。坞壁经济不仅为当时进入北方的胡族政权提供了重要的人力储备和军事基础，而且为北部中国广大地区的农耕生产构筑了恢复和反弹的平台。</p>
<p>　　其次，坞壁经济极大地促进了豪族经济的发展。汉末以降，州郡并起，地方主义岿然成立，其经济基础正是地方豪族庄园制的充分发展。坞壁经济是从两汉豪强地主庄园制经济发展而来的耕战兼备的经济型态。坞壁最初防御外敌入侵的军事功能发生转化，逐渐转变为对抗割据州牧或异族入侵的自卫功能，不惟如此，其功能呈现多功能发展的趋势，由单纯的军事堡垒型功能过渡到具有里邑的“小城”功能。各坞壁之间分化组合，大坞壁兼并小坞壁，而那些拥有强大依附力量的坞主逐渐坐大，成为割据一方的实力派。十六国时期的胡族政权只能控制州治和县治所在地，大片乡村仍然是地方豪强的势力范围。[58]在北魏时期宗主督护制下的各级宗主，实际上是从坞主脱胎而来，宗法关系是其纽带。[59]因此，坞壁的军事力量维持了豪强地主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使豪强地主有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力量，避免了被战乱吞噬的可能性。但是，正是因为坞壁具有比较强大的武装力量，与地方主义的沛然成风相互激荡，从军事防御组织实现了向军事自卫组织、进而向地方割据势力的转变，这种局面在异族入侵的局面下，更加错综复杂。十六国北魏政权的统治者，无不对坞壁豪强进行军事征服和分化瓦解。前秦、前燕和北魏等政权都在整合吸收坞壁组织上大费周折。而北魏重建国家的道路，正是通过强制性的均田制和三长制，限制人口逃亡并与地方豪族争取依附人口。[60]在这种情况下，坞壁有的被消灭，有的自行解散，坞壁经济才逐步走向衰落。</p>
<p>　　最后，坞壁经济的发展，对十六国北魏胡族政权的汉化过程产生了重大影响。历史的发展绝非单向进行，正如魏特夫（Kar1A．Wittfogel）所揭示的一样，北部诸族与汉人帝国的文化关系，不是简单的同化（Assimilation），而是带有双向性质的涵化（Acculturation）。[61]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华夏诸族的激烈碰撞时期，也是胡汉民族双向融合的时期。各民族之间除了战争交往外，更多的是经济文化的交流。坞壁还大量存在于少数民族中。坞壁内部堡中有户，家族或部落仍然是坞壁的基本单位。十六国北魏时期，北亚诸族纷纷进入中原地区，胡汉民众纷纷建立坞壁力求自保，并州、冀州、司州、雍州等地堡壁横行，名目繁多，其中不乏胡族坞壁。[62]坞壁取代了原先的地方基层组织，同时改良了胡族政权的基层组织方式。坞壁经济的组织原则是人身依附关系，在十六国北魏时期坞壁经济使依附关系走向普遍化和合法化。只要能从坞壁经济中获得物质利益，胡族统治者对坞壁的管理几乎都是听之任之，这些措施使得汉族地区的生产方式得以保存和发展。</p>
<p>　　概览十六国北魏时期的坞壁组织，我们发现永嘉乱后的坞壁与两汉坞壁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两汉时期的坞壁凸显军事意义，而永嘉乱后的坞壁不仅有军事性质，也具备政治和经济的多重功能。[63]在某种意义上，坞壁的经济意义在永嘉乱后才逐渐显现出来。千家一堡，是坞壁经济的常态，但又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消涨。十六国北魏时期，各种类型的坞壁为了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和物质资料，在坞主的指挥下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共同体社会。北魏以降，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力复苏，地方主义暂时得到压制，坞壁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大批依附人口纷纷从坞主回流到国家，大多数坞壁组织因此渐次淡出历史舞台，坞壁经济自然走向衰落。坞壁经济从兴起、发展、壮大到消亡的过程，正是中央政府与地方大族力量消长、斗争调和的结果。</p>
<p><strong>注释与参考文献：</strong></p>
<p>[1]比较重要的先行成果，参见那波利贞：《坞主考》，《东亚人文学报》l943年第4期；金发根：《永嘉乱后的北方豪族》，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l964年；赵克尧：《论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历史研究》l980年第6期，第77—90页；黄宽重：《从坞壁到山水寨——地方自卫武力》，《中国文化新论——吾土与吾民》，联经出版事业公司，l983年，第227—280页；刘华祝：《试论两汉豪强地主坞壁》，《历史研究》1985年第5期，第35—47页；杜正胜：《城垣发展与国家性质的转变——从亭障到坞壁：以军事防卫性为主的山城》，《高晓梅先生八秩大庆论文集》，正中书局，1991年；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第132—141页；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第99—105页；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一朝廷、州县与村里》，商务印书馆，2005年。较为客观系统的研究评介，参见房奕：《坞壁研究述论——兼评具圣姬&lt;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坞壁&gt;》，待刊稿。</p>
<p>[2]《后汉书》卷77《酷吏列传》，中华书局，l965年，第2492页。</p>
<p>[3]周天游：《后汉纪校注》卷4《光武纪》，天津古籍出版社，l987年，第38—39页。</p>
<p>[4]唐长孺：《读“桃花源记旁证”质疑》，《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第172页。</p>
<p>[5]《三国志》卷11《魏志·田畴传》，中华书局，l959年，第341页。</p>
<p>[6]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6页。</p>
<p>[7]《晋书》卷lOO《苏峻传》，中华书局，l962年，第2628页。</p>
<p>[8]《魏书》卷42《薛辩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941页。</p>
<p>[9]《宋书》卷88《薛安都传》，中华书局，l974年，第2215页。</p>
<p>[10]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l992年，第H6页。</p>
<p>[11]金发根：《永嘉乱后的北方豪族》，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l964年，第87页；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第99—105页。</p>
<p>[12]⑩陈寅恪：《桃花源记旁证》，《金明馆丛稿初编》，三联书店，2001年，第188—200页。</p>
<p>[13]《晋书》卷88《庾衮传》，第2282、2283页。</p>
<p>[14]崔寔著、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中华书局，1965年，第29、53页。</p>
<p>[15]《晋书》卷88《庾衮传》，第2283页。</p>
<p>[16]《北史》卷33《李灵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202页。</p>
<p>[17]何兹全：《中国通史》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l995年，第20页。</p>
<p>[18]刘华祝：《试论两汉豪强地主坞壁》，《历史研究》1985年第5期，第42页。</p>
<p>[19]《晋书》卷63《李矩传》，第1709页。</p>
<p>[20]《晋书》卷88《庾衮传》，第2283页。</p>
<p>[21]《晋书》卷l02《刘聪载记》，第2666页。</p>
<p>[22]《晋书》卷l04《石勒载记》，第2718页。</p>
<p>[23]刘志远：《成都天回山崖墓清理记》，《考古学报》1958年第l期，第99—104页；张朋川：《酒泉丁家闸古墓壁画艺术》，《文物》l979年第6期，第18—21页；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嘉峪关晋墓的发掘》，《文物》1979年第6期，第10—11页；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酒泉十六国墓壁画》，文物出版社，l989年。</p>
<p>[24]陈寅恪：《桃花源记旁证》，《金明馆丛稿初编》，三联书店，2001年，第192页。</p>
<p>[25]陈桥驿：《水经注校证》卷15《洛水》，中华书局，2008年，第365—366页。</p>
<p>[26]《晋书》卷88《庾衮传》，第2282—2283页。</p>
<p>[27]学界观点同中有异，基本以赵克尧先生的观点为代表，参见《论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历史研究》l980年第6期，第77—90页。但赵氏的观点并未成为通识，一度受到部分学者的尖锐批评，如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第135页。</p>
<p>[28]《北史》卷33《李灵传》，第1202页。</p>
<p>[29]关于薛氏的精辟研究，参见刘淑芬：《北魏时期的河东蜀薛》，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259—281页。</p>
<p>[30]《魏书》卷42（薛辩传》，第941页。</p>
<p>[31]毛汉光：《晋隋之际河东地区与河东大族》、《北朝东西政权之河东争夺战》，收于《中国中古政治史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105—187页。</p>
<p>[32]谭其骧：《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长水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98—223页；牛润珍：《魏晋北朝幽冀诸州的移民与民族融合》，《河北学刊》1988年第4期，第89—93页。</p>
<p>[33]《晋书》卷63（魏浚传》，第l712—1713页。</p>
<p>[34]《晋书》卷63《郭默传》，第1714页。齐涛将郭默建立的坞壁归为兵士坞壁，其实质诸郭默本人及其坞人的行踪事迹及身份特征，归为流民坞壁即可，参见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第l2页。</p>
<p>[35]拙撰：《永嘉乱后的并州局势——以刘琨刺并为中心》，《学术月刊）2008年第3期，第122—130页。</p>
<p>[36]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1卷《导论、先秦至南北朝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27页；廖幼华：《晋末太原刘琨败亡之基本形势分析》，《国立中正大学学报》1994年第l期，第303—322页。</p>
<p>[37]《晋书》卷ll0（慕容侑载记》，第2839—2840页。</p>
<p>[38]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l卷《导论、先秦至南北朝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98页。</p>
<p>[39]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l992年第3期，第140页；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9页。</p>
<p>[40]关于游牧民族经济情况的晚近成果，参见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p>
<p>[41]崔寔著、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中华书局，1965年；P．B．Ebrey，Estate and Family Managementin the Later Han as seen in the Monthly Instructions forthe Four Classes of People，Journa1of the Economic andSocia1History of the Orient，XVIl，1974，pp173—205．</p>
<p>[42]刘淑芬：《魏晋北朝的筑城运动》，《六朝的城市与社会》，台湾学生书局，l992年，第368—373页。</p>
<p>[43]《晋书》卷100（苏峻传》，第2628页；《晋书》卷104《石勒载记》，第2711页；《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第2790页。</p>
<p>[44]《晋书》卷l24（慕容宝载记》，第3094页。</p>
<p>[45]《魏书》卷30（娥清传》，第720页。</p>
<p>[46]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1卷《导论、先秦至南北朝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75页。</p>
<p>[47]陈琳国认为坞壁人口至少相当于小县的规模，参见《十六国时期的坞堡壁垒与汉人大姓豪族经济》，《晋阳学刊》2007年第3期，第85页。笔者按，该观点在诸如高平县这样的地方，确实适用。</p>
<p>[48]《北史》卷33《李灵传》，第1202页。学者对此记载提出质疑，参见杨际平、李卿：《李显甫集诸李开李鱼川史事考辨——兼论魏收所谓的太和十年前“唯立宗主督护”》，《厦门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93—102页。</p>
<p>[49]《晋书》卷88（庾衮传》，第2283页。</p>
<p>[50]《三国志》卷11《魏志·田畴传》，第341页。</p>
<p>[51]学者由此认为形成共同体集团，如日本学者谷川道雄看重该时期坞主的道德力量和自律特征，认为以此构建豪族共同体，参见氏著《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马彪译，中华书局，2002年；韩昇认为成立儒家共同体，参见氏著《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第100—102页；赵克尧认为是家族共同体，参见氏著《论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历史研究》l980年第6期，第79页。</p>
<p>[52]《晋书》卷l21（李班载记》，第3041页。</p>
<p>[53]陈琳国：《十六国时期的坞堡壁垒与汉人大姓豪族经济》，《晋阳学刊》2007年第3期，第86页。</p>
<p>[54]Jermifer Holmgren，Empress Dowager Ling of the Northem Wei and the T’o-pa Sinicization Question，Paperson Far Eastern History，1978，Vo1．18，ppl38—145．</p>
<p>[55]何兹全：《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65—109页。</p>
<p>[56]陈琳国：《十六国时期的坞堡壁垒与汉人大姓豪族经济》，《晋阳学刊》2007年第3期，第88页。</p>
<p>[57]《晋书》卷l04（石勒载记》，第2711页。</p>
<p>[58]毛汉光：《中国中古政治史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133页。</p>
<p>[59]余逊：《读&lt;魏书·李冲传&gt;论宗主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0本下册，l948年，第67—83页；李凭：《北魏平城时代》附篇3《论宗主督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72—373页。</p>
<p>[60]何兹全：《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l5—l6页。</p>
<p>[61]Kar1A．Wittfogel，Feng Chia-shen9，History of Chinese Society：Liao（907—1125），American Philosophica1Society，Philadelphia，1949．</p>
<p>[62]金发根：《永嘉乱后的北方豪族》，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出版社，1964年，第76页。</p>
<p>[63]金发根：《坞堡溯源及两汉的坞堡》，《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37册上本，l967年，第219—220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山西太原　030006）</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2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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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偏安中的风流：南朝士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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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8 Feb 2012 13:11:4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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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魏晋南北朝]]></category>
		<category><![CDATA[南朝士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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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从空间上看，南朝士人偏踞于以建康为中心的中国东南一角，这里土地肥沃、物产丰富、舟楫便利，曾孕育过发达的远古文明。随晋元帝南漂而来的北方士族把这里视作文化的沼泽，对南方文化既陌生又好奇，对南方士族既傲慢又偏激。从时间上看，自东晋到梁陈，约占两个半世纪，南北士族在这段时期既有冲突也有融合，中国士风展现出全新的面貌。尽管空间不算大，时间不算长，南朝却是中国士文化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学术界对此重视还远远不够。鲁迅的《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余英时的《士与中国文化》写到南朝，都是纵笔跃过。“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一代南朝士人，似乎都被江南的烟雨隔住了，只隐隐可见沈约、萧衍等几座缥缈的楼台。 　　仔细品读《晋书》、《宋书》、《齐书》、《梁书》、《陈书》、《南史》里的士人传，可读出很多新的江南意蕴。 　　南朝士人传大多载名、载字、载小字。萧衍，字叔达，小字练儿。萧纲，字世赞，小字六通。萧长懋，字云乔，小字白泽。这些名字里藏着文化密码。正如周一良所说，东晋南北朝时人之名，往往反映宗教信仰、民间风俗以及宗教来源等。如任昉，字彦昇，小字阿堆。“昉”为齐语，暗寓任氏为齐地高门。“昇”是俗字，暗寓任氏随南方习俗。“彦”为美士，体现了美士传统。“阿”是吴地长辈对晚辈的爱称，“堆”为“阜”的俗字，任昉被族人视作南方阜上的鸟，将像齐威王一样一飞冲天、一鸣惊人。任昉的名字，是南迁士族复杂心态的反映。一方面，他们以世居齐鲁相标榜；另一方面，他们又试图融入南方文化。 　　南朝士风的决定因素不是文学，而是仕途。由于没有过多的田产，南迁士族大部分生活十分贫困，只能靠俸禄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南朝人的仕途由出身、孝道、容貌、才学和交游决定。 孝友 　　出身包括父族和母族。南朝谱牒学盛行，士人都好撰家谱。先祖功名．三代清浊都为仕进之梯。陈寅恪说：“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南朝士族之所以看重婚姻．是因为母族往往能提供良好的教育与广泛的社会关系，有益于仕进。当时没有考试制度．只有靠识鉴。南朝士人聚族而居，族中的长辈即是识鉴的主体。识鉴的内容主要有孝道、容貌和学识。 　　孝道是六行之首。父母生则事之以礼，事事顺从。任防的父亲临终前想吃槟榔，剖了百许只都是坏的，任防十分遗憾，一辈子不再吃槟榔。庾域的母亲喜欢听鹤鸣，庾域全力寻找鹤，从不放弃．终于有一对鹤被他的孝道所感动，“双鹤来下”。父母死则葬之以礼，为之守服。刘缅的母亲因为他外公死时家贫，葬礼安排不周全，终身都不居正室，不随子女进入官府。士族南渡，将孝友作为士人的文化传统，在南方得到保存和发扬，成为南朝士大夫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南朝人认为，在家孝友与出仕忠诚是一致的。孝友之人，往往受到族老的推荐。这说明。家族的实力，对南朝士子的仕途有着重要的影响，士人观念中家重于国、孝重于忠，这从客观上导致朝廷更替频繁。 美士 　　王茂、康绚、何敬容、崔偃、鲍泉、任昉、到溉、羊侃、范轴、陶弘景、张缵等身高都在七尺五寸以上，容貌甚伟．得到世人称许。沈攸之、陆慧晓等身高不满七尽，最终不得仕进。 　　南朝开国帝王。大多都是行伍出身，皇帝及皇室成员一般身材高大，因而取士看重身高。北方人个子较高．吴地人个子较矮，身高歧视也是南北士族矛盾的体现。南朝文士出仕之初．往往要在幕府里兼任武职，外放做太守也一定要做挂职将军，身高是资兼文武的需要。世人只道魏晋风神．南朝士人都喜欢以“彦”为字，任畴字彦异，刘勰字彦和，何伺字彦夷，周颙字彦伦，陆澄字彦深，范云字彦龙。彦者，美士也。南朝士人重容貌、美风姿，由其字可见一斑。王俭解散发髻，斜插帻簪，引得朝野倾慕。 崇文 　　丘仲孚、谢征、韦爱、王宗懔、许懋、任防等因好学受到族长的称许，王弘、龚颖、殷淳、明僧绍、沈膦±、虞遐、王思远、袁粲等都因好学受到地方官的征召。学问被世家视为重要保障，王家、徐家、沈家都有重学的传统，王僧绰、王僧达、王绚、徐广、沈穆夫等都是好学之士。刘怀肃、宗或、刘勰、江淹、刘峻、褚球、江子一、卞华等贫士，都把好学当成仕进之梯。学习的内容有三礼、《孝经》、《论语》、《毛诗》、《尚书》等经学，有史学，有玄学，有书画杂艺。南朝士人爱书成风，任防、沈约、王僧孺、崔慰祖等人或抄或买．聚书数万卷。萧绎40年聚书8万卷．平均每年达2000卷。这些书都被编目、校雠，编成类书。南朝目录学十分发达，萧梁四部书目录就有7部之多，为《隋书·经籍志》的编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交游 　　南朝的文士大都喜欢交游。刘宋的文帝、武帝、明帝很好士。到了齐、梁朝，先后出现了王俭文士集团、萧子良文士集团、萧衍文士集团、萧统文士集团，这些大规模的文士集团为士子提供了交流的平台．许多北地素族和南方寒族都由此步入仕途。文学成为士人交游的重要媒介。袁豹、袁峻、柳恽、徐勉、徐擒、江革、刘苞、钟嵘、钟岏、钟屿、吴均、王籍、刘杳都因写得一手好文章而受到提拔。王氏、崔氏、刘氏、谢氏、裴氏都以文学传家。王筠自豪地引用沈约的话激励族中晚辈：“文才相继。如王氏之盛者也。”谢灵运、谢朓、谢超宗并有文辞，盛得名誉。刘孝绰兄弟及群从子侄70人。都能写文章。南朝士人格外珍惜自己的文章，平生就有意识地积累．死后由门人故吏编撰为别集．作为重要遗产供人传阅。南朝人还编撰了大量总集。文集的兴盛造成文体学和文学批评的极大繁荣。 　　南朝士人十五六岁就踏上了漫漫仕途，到地方官府里做主簿，到朝廷当学官．到军队里任参军。到幕府里做书记。然而．南朝是中国政治史上最动荡的时代．许多极具才华．的±子浮沉辗转，终身都没有实现自己的人生抱负．有些还白白断送了自己的性命。悲欢离合总无情，很多士人都以佛教作为精神寄托。 （作者单位：上海音乐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2月17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4956"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4956"><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4956" title="20120218_003"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20218_003.jpg" alt="" width="654" height="480" /></a></p>
<p>　　从空间上看，南朝士人偏踞于以建康为中心的中国东南一角，这里土地肥沃、物产丰富、舟楫便利，曾孕育过发达的远古文明。随晋元帝南漂而来的北方士族把这里视作文化的沼泽，对南方文化既陌生又好奇，对南方士族既傲慢又偏激。从时间上看，自东晋到梁陈，约占两个半世纪，南北士族在这段时期既有冲突也有融合，中国士风展现出全新的面貌。尽管空间不算大，时间不算长，南朝却是中国士文化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学术界对此重视还远远不够。鲁迅的《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余英时的《士与中国文化》写到南朝，都是纵笔跃过。“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一代南朝士人，似乎都被江南的烟雨隔住了，只隐隐可见沈约、萧衍等几座缥缈的楼台。</p>
<p>　　仔细品读《晋书》、《宋书》、《齐书》、《梁书》、《陈书》、《南史》里的士人传，可读出很多新的江南意蕴。</p>
<p>　　南朝士人传大多载名、载字、载小字。萧衍，字叔达，小字练儿。萧纲，字世赞，小字六通。萧长懋，字云乔，小字白泽。这些名字里藏着文化密码。正如周一良所说，东晋南北朝时人之名，往往反映宗教信仰、民间风俗以及宗教来源等。如任昉，字彦昇，小字阿堆。“昉”为齐语，暗寓任氏为齐地高门。“昇”是俗字，暗寓任氏随南方习俗。“彦”为美士，体现了美士传统。“阿”是吴地长辈对晚辈的爱称，“堆”为“阜”的俗字，任昉被族人视作南方阜上的鸟，将像齐威王一样一飞冲天、一鸣惊人。任昉的名字，是南迁士族复杂心态的反映。一方面，他们以世居齐鲁相标榜；另一方面，他们又试图融入南方文化。</p>
<p>　　南朝士风的决定因素不是文学，而是仕途。由于没有过多的田产，南迁士族大部分生活十分贫困，只能靠俸禄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南朝人的仕途由出身、孝道、容貌、才学和交游决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孝友</strong></p>
<p>　　出身包括父族和母族。南朝谱牒学盛行，士人都好撰家谱。先祖功名．三代清浊都为仕进之梯。陈寅恪说：“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南朝士族之所以看重婚姻．是因为母族往往能提供良好的教育与广泛的社会关系，有益于仕进。当时没有考试制度．只有靠识鉴。南朝士人聚族而居，族中的长辈即是识鉴的主体。识鉴的内容主要有孝道、容貌和学识。</p>
<p>　　孝道是六行之首。父母生则事之以礼，事事顺从。任防的父亲临终前想吃槟榔，剖了百许只都是坏的，任防十分遗憾，一辈子不再吃槟榔。庾域的母亲喜欢听鹤鸣，庾域全力寻找鹤，从不放弃．终于有一对鹤被他的孝道所感动，“双鹤来下”。父母死则葬之以礼，为之守服。刘缅的母亲因为他外公死时家贫，葬礼安排不周全，终身都不居正室，不随子女进入官府。士族南渡，将孝友作为士人的文化传统，在南方得到保存和发扬，成为南朝士大夫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南朝人认为，在家孝友与出仕忠诚是一致的。孝友之人，往往受到族老的推荐。这说明。家族的实力，对南朝士子的仕途有着重要的影响，士人观念中家重于国、孝重于忠，这从客观上导致朝廷更替频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美士</strong></p>
<p>　　王茂、康绚、何敬容、崔偃、鲍泉、任昉、到溉、羊侃、范轴、陶弘景、张缵等身高都在七尺五寸以上，容貌甚伟．得到世人称许。沈攸之、陆慧晓等身高不满七尽，最终不得仕进。</p>
<p>　　南朝开国帝王。大多都是行伍出身，皇帝及皇室成员一般身材高大，因而取士看重身高。北方人个子较高．吴地人个子较矮，身高歧视也是南北士族矛盾的体现。南朝文士出仕之初．往往要在幕府里兼任武职，外放做太守也一定要做挂职将军，身高是资兼文武的需要。世人只道魏晋风神．南朝士人都喜欢以“彦”为字，任畴字彦异，刘勰字彦和，何伺字彦夷，周颙字彦伦，陆澄字彦深，范云字彦龙。彦者，美士也。南朝士人重容貌、美风姿，由其字可见一斑。王俭解散发髻，斜插帻簪，引得朝野倾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崇文</strong></p>
<p>　　丘仲孚、谢征、韦爱、王宗懔、许懋、任防等因好学受到族长的称许，王弘、龚颖、殷淳、明僧绍、沈膦±、虞遐、王思远、袁粲等都因好学受到地方官的征召。学问被世家视为重要保障，王家、徐家、沈家都有重学的传统，王僧绰、王僧达、王绚、徐广、沈穆夫等都是好学之士。刘怀肃、宗或、刘勰、江淹、刘峻、褚球、江子一、卞华等贫士，都把好学当成仕进之梯。学习的内容有三礼、《孝经》、《论语》、《毛诗》、《尚书》等经学，有史学，有玄学，有书画杂艺。南朝士人爱书成风，任防、沈约、王僧孺、崔慰祖等人或抄或买．聚书数万卷。萧绎40年聚书8万卷．平均每年达2000卷。这些书都被编目、校雠，编成类书。南朝目录学十分发达，萧梁四部书目录就有7部之多，为《隋书·经籍志》的编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交游</strong></p>
<p>　　南朝的文士大都喜欢交游。刘宋的文帝、武帝、明帝很好士。到了齐、梁朝，先后出现了王俭文士集团、萧子良文士集团、萧衍文士集团、萧统文士集团，这些大规模的文士集团为士子提供了交流的平台．许多北地素族和南方寒族都由此步入仕途。文学成为士人交游的重要媒介。袁豹、袁峻、柳恽、徐勉、徐擒、江革、刘苞、钟嵘、钟岏、钟屿、吴均、王籍、刘杳都因写得一手好文章而受到提拔。王氏、崔氏、刘氏、谢氏、裴氏都以文学传家。王筠自豪地引用沈约的话激励族中晚辈：“文才相继。如王氏之盛者也。”谢灵运、谢朓、谢超宗并有文辞，盛得名誉。刘孝绰兄弟及群从子侄70人。都能写文章。南朝士人格外珍惜自己的文章，平生就有意识地积累．死后由门人故吏编撰为别集．作为重要遗产供人传阅。南朝人还编撰了大量总集。文集的兴盛造成文体学和文学批评的极大繁荣。</p>
<p>　　南朝士人十五六岁就踏上了漫漫仕途，到地方官府里做主簿，到朝廷当学官．到军队里任参军。到幕府里做书记。然而．南朝是中国政治史上最动荡的时代．许多极具才华．的±子浮沉辗转，终身都没有实现自己的人生抱负．有些还白白断送了自己的性命。悲欢离合总无情，很多士人都以佛教作为精神寄托。</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上海音乐学院）</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2月17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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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诸葛亮坦然自报家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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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2 Aug 2011 14:36:4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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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说到官员申报财产，三国时期的诸葛亮可说是旷古第一人。 　　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诸葛亮统兵十万，开始了第五次北伐。临行前，他向蜀汉后主刘禅递上了一道奏表：“亮自表后主曰：‘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三国志诸葛亮传》） 　　从这份申报材料看，诸葛亮的全部家产是薄田 15顷，其中包括种有800棵桑树的桑田。按汉代一顷为一百亩计（每亩折合今亩为0.69亩），诸葛亮就拥有1000多亩田产。 　　对于一个总揽军政、功勋卓著的丞相而言，这算不算多呢？据《晋书食货志》记载，西晋初年对官员的占田数量有明文规定：“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以下依次类推，“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由此可见，诸葛亮虽然官居一品，位极人臣，但他的田产仅与八品小吏的占田数相当，连“中产”也谈不上。有论者称道说：“这一点田产，以他的地位和权力，揆于三国时期的许多达官显宦以搜括民脂民膏增加私产为能事来说，就是相当廉洁和‘不贪’了。”（余明侠：《诸葛亮评传》） 　　当然，衡量一个官员是否廉洁，不是仅看其拥有财产的多寡，还要看其财产收入是否取之有道，看他对待财产的态度及所为是否符合法律道德规范。以此观之，诸葛亮不但家产收入的来源正当合法，而且戒奢从俭，把自己的物质生活降低到普通官吏的水平上，其节俭自律、甘于淡泊的风范令人钦敬。在诸葛亮看来，靠这些薄田桑树，家人勤力其中，就足够子孙衣食温饱了；而他本人在外率军作战，平日随身衣食，都靠官俸开支。就是说，家人能够躬耕自给，自己又有职务薪俸，有这两项收入，全家衣食足矣，个人唯有忘身报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何存非分之想、非分之欲？ 　　所以，诸葛亮在自报财产时特别申明：一是他在外任上“无别调度”，即没有利用带兵在外的“职务之便”，巧立名目，另外征调收取财物，没有让公家为自己额外报销费用，没有授意或暗示别人给自己送钱送物；二是他平生“不别治生，以长尺寸”，即从不另外私下经营产业，来增加一丝一毫的家庭私产，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绝不开公司，拿干股，贪贿金，以权谋利，假公肥私；三是“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他终生坚持家庭财产的“低廉”标准，不让家中有多余的布帛，家外有多余的财产，哪怕是寸土寸金，也不积聚。《资治通鉴鉴魏纪》说：“卒如其所言。”诸葛亮谢世之后，朝廷了解到，他生前果然做到了如自己所说的那样，家无余财，可见他的自报家产，经得起问，经得起查，表明了他坦然无私的胸怀。 　　古代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是诸葛亮却破天荒地主动自报家产，这是多么可贵多么难得！我以为，这固然表现了他对后主的一片忠诚，也无不含有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的倡廉意义，但最根本的还是因其高尚的人生观、道德观使然。诸葛亮主张“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诫子书》）他胸怀大志，公而忘私，追求完善的人格，强调内心的宁静，不累于物，淡泊于财。一个人有了崇高的人生价值取向，无须他人强求，不用外在约束，他就能自觉地以道德节操来节制个人的利欲和物欲，从而在物质生活上清俭自励，同时乐于接受外界的监督，达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完美境界。 　　今日之为官者，如何使自己在物欲喧嚣的世界里保持内心的宁静淡泊，做到不贪利、不聚财，不妨效仿诸葛亮晒一晒“家产”，在外界监督下，使自己的灵魂得到澹然净化。 来源：学习时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说到官员申报财产，三国时期的诸葛亮可说是旷古第一人。</p>
<p>　　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诸葛亮统兵十万，开始了第五次北伐。临行前，他向蜀汉后主刘禅递上了一道奏表：“亮自表后主曰：‘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三国志诸葛亮传》）</p>
<p>　　从这份申报材料看，诸葛亮的全部家产是薄田 15顷，其中包括种有800棵桑树的桑田。按汉代一顷为一百亩计（每亩折合今亩为0.69亩），诸葛亮就拥有1000多亩田产。</p>
<p>　　对于一个总揽军政、功勋卓著的丞相而言，这算不算多呢？据《晋书食货志》记载，西晋初年对官员的占田数量有明文规定：“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以下依次类推，“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由此可见，诸葛亮虽然官居一品，位极人臣，但他的田产仅与八品小吏的占田数相当，连“中产”也谈不上。有论者称道说：“这一点田产，以他的地位和权力，揆于三国时期的许多达官显宦以搜括民脂民膏增加私产为能事来说，就是相当廉洁和‘不贪’了。”（余明侠：《诸葛亮评传》）</p>
<p>　　当然，衡量一个官员是否廉洁，不是仅看其拥有财产的多寡，还要看其财产收入是否取之有道，看他对待财产的态度及所为是否符合法律道德规范。以此观之，诸葛亮不但家产收入的来源正当合法，而且戒奢从俭，把自己的物质生活降低到普通官吏的水平上，其节俭自律、甘于淡泊的风范令人钦敬。在诸葛亮看来，靠这些薄田桑树，家人勤力其中，就足够子孙衣食温饱了；而他本人在外率军作战，平日随身衣食，都靠官俸开支。就是说，家人能够躬耕自给，自己又有职务薪俸，有这两项收入，全家衣食足矣，个人唯有忘身报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何存非分之想、非分之欲？</p>
<p>　　所以，诸葛亮在自报财产时特别申明：一是他在外任上“无别调度”，即没有利用带兵在外的“职务之便”，巧立名目，另外征调收取财物，没有让公家为自己额外报销费用，没有授意或暗示别人给自己送钱送物；二是他平生“不别治生，以长尺寸”，即从不另外私下经营产业，来增加一丝一毫的家庭私产，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绝不开公司，拿干股，贪贿金，以权谋利，假公肥私；三是“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他终生坚持家庭财产的“低廉”标准，不让家中有多余的布帛，家外有多余的财产，哪怕是寸土寸金，也不积聚。《资治通鉴鉴魏纪》说：“卒如其所言。”诸葛亮谢世之后，朝廷了解到，他生前果然做到了如自己所说的那样，家无余财，可见他的自报家产，经得起问，经得起查，表明了他坦然无私的胸怀。</p>
<p>　　古代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是诸葛亮却破天荒地主动自报家产，这是多么可贵多么难得！我以为，这固然表现了他对后主的一片忠诚，也无不含有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的倡廉意义，但最根本的还是因其高尚的人生观、道德观使然。诸葛亮主张“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诫子书》）他胸怀大志，公而忘私，追求完善的人格，强调内心的宁静，不累于物，淡泊于财。一个人有了崇高的人生价值取向，无须他人强求，不用外在约束，他就能自觉地以道德节操来节制个人的利欲和物欲，从而在物质生活上清俭自励，同时乐于接受外界的监督，达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完美境界。</p>
<p>　　今日之为官者，如何使自己在物欲喧嚣的世界里保持内心的宁静淡泊，做到不贪利、不聚财，不妨效仿诸葛亮晒一晒“家产”，在外界监督下，使自己的灵魂得到澹然净化。</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学习时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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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十六国时期的金属货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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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8 Aug 2011 07:29:35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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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十六国时期是实物货币与金属货币并行的时期，但过去由于文献记载的缺乏，对于这一时期的货币制度存在着许多误解与偏见。近年来不断进行的科学考古发掘和相关研究成果的面世，为重新审视这一时期的货币铸造与流通情况提供了可能。目前已知至少在其中十二个政权中曾程度不等地流通过铜钱，因此，过去一些认为这一时期的北方基本不使用钱币的观点似需要有所修正。一些政权所铸造的钱币，在其他政权辖区内出现，表示其在扮演境內商品交换媒介的同时，还在跨境贸易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金银在现实生活中仍具有一定的货币功能，尤其是大额交易中，但其作用更多地反映在各政权之间的政治与经济交易中。对于在河西地区流通的外国金银币，目前的文献与考古资料尚难于得出肯定的结论，今后应引起研究者更多的关注。 　　【关 键 词】十六国；货币制度；铜钱；金银币 　　【作者简介】刘驰，1951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分裂割据与战乱频繁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特点之一，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无不受其制约，与汉代相比，有很大的萎缩，且残存的相关史料也远少于秦汉与隋唐时期，严重制约了研究的开展。因此，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在上世纪中期以前一直为学术界所忽视。全汉昇《中古自然经济》是第一篇深入研究这一时期经济状况的论文，以较为详尽的资料论证了实物货币、实物租税与实物工资的存在情况，认为在这一时期，“自然经济在中国社会里较占优势”【1】。此后的论著基本上沿袭全先生的论点，并将其绝对化，将这一时期称为“自然经济”时期。但是，多数研究者忽略了全先生在定义中并未将货币经济与自然经济截然分开，而只是讲在某一时期某种经济占有相对优势，因而成为这一时期的主导形式。更重要的是，全先生的研究距今已有六十多年，当时他仅根据史书记载，提出自东汉末至南北朝前期，铸钱的次数极少【2】，而忽视了已经流传的钱币实物及相关研究，并据此认为“钱币的铸造额既少，其流通量自然不多。这样一来，遂给实物货币以流通的机会，故自然经济遂代货币经济而起。”在此后的六十多年中曾进行过多次重要的考古发掘，取得相当丰硕的成果，随着许多当年全先生所未能知晓或未予重视的钱币陆续出土，对全先生的一些观点及论据的探讨，理当提到议事日程上了。 　　假如将魏晋南北朝视为中国历史发展上的一个低谷，则十六国时期是当之无愧的谷底，可即使在这战祸连年的时期，铸币并未停止，无论新币还是旧币，都仍在社会经济中占有着一席之地。重新审视这一时期的货币铸造与流通情况，对于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货币制度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的研究，都至关紧要。近年来不断进行的科学考古发掘和相关研究成果的面世，则为进一步的探索提供了可能。 　　1949年以后，尤其是近年来陆续有些相关论著中对十六国的货币进行了一定的叙述【3】，有的研究者还曾在深入研究中对自己的论述加以补充和修正【4】，但总体来说，无论是研究深度还是对资料的把握方面，都还有所不足。因此，对于十六国时期的货币体系及其与当时社会经济的相互作用等问题，还需要学界进一步地深入探讨。本文只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对当时金属货币状况进行的一个初步研究【5】，谬误之处，尚祈各界专家学者不吝赐教。 一、铜钱的铸造 　　从现在已经发现的钱币实物中，基本上已经可以确定有四种出于这一时期的政权，只是自发现之日起，对其所属的年代与政权，就争议不止，直到近年来各地钱币的出土数量不断增加，从而促进了研究的进展，意见才逐渐趋于统一。 　　后赵是十六国中第一个进行铸造钱币尝试的政权，或许因为石勒幼年曾有从商的经历【6】，他对于商业的关注显然比同时期的各统治者要高得多。他在自称赵王之前就“置挈壶署，铸丰货钱”【7】。由于有着史书的明确记载，加之有实物支持，因而对于后赵政权铸钱的观点，争议最少，已成为学界共识。 　　“丰货”钱现在并不少见，其钱文分篆书与隶书两种，皆横读，每种又有不同的式样，钱的直径与重量也有较大的差别，直径在2．3—2．6厘米，重量也相差不少，仅上海博物馆中的藏品就从2．0克至2．7克【8】。版式、规格、重量上的差异说明其铸造的延续时间较长，想来其当时的铸造量也很可观。在南北朝时期“丰货”钱仍在流通，并被赋予一个颇为吉利的称谓——“富钱”【9】。 　　在西晋末期的大战乱中，张轨控制的凉州成为北方汉人统治下的惟一乐土，大量躲避战乱的人口涌人河西走廊，繁荣了当地的经济，也促进了商业活动的发展。太府参军索辅向张轨建议恢复五铢钱的使用，以减少谷、帛作为交易中介所发生的必然损耗，这一建议得到张轨的赞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10】。不过，在文献中虽然记载了前凉恢复使用钱币，但未明确记载其铸造钱币，关于张轨及其子孙是否铸造钱币的问题，至少已经困惑了钱币界八百多年，在南宋绍兴十九年（1149）洪遵撰写的《泉志》中已将张轨五铢列为伪品【11】，到近代仍有学者认为前凉统治者曾铸造五铢钱【12】，不过同意者少，也有学者对此表示质疑【13】，钱币界大多采取漠视态度。此问题还需将来考古发掘和深入研究才有可能解决。 　　清嘉庆十年（1805）刘师陆在武威发现3枚钱文为“凉造新泉”的铜钱，他怀疑是前凉张轨所铸，遂请教著名钱币学家翁树培，得到翁的肯定【14】。不过，这种说法并未得到普遍认可，也有人认为是两汉之际窦融统治河西时期铸造【15】。由于出土较少，对于钱文的识别尚存歧义，叶德辉就坚持认为是“凉造制泉”【16】。戴葆庭对于铸造时期究竟是新莽还是前凉，持存疑态度【17】。彭信威在《中国货币史》的1958年版中也未将此收入，在论述这一时期货币时仅提到“丰货”与“汉兴”【18】；到1965年版时始增人“凉造新泉”，而且语气并不肯定【19】。20世纪中期以后，在陕西西安、甘肃武威、临洮、敦煌及新疆和阗、宁夏盐池等地陆续出土“凉造新泉”【20】，认识趋向统一，大部分学者倾向于这是前凉时期所铸。不过，近年仍有少数学者提出不同意见，如新莽时期说【21】，北凉沮渠蒙逊时期说等【22】，对此问题的最后确定，仍有待于更多考古资料的出土与更深入地探讨。 　　成是以賨人李氏为首的流民集团建立起来的政权，所占据的益州地区虽在成政权建立前后曾经有过激烈的征战，导致不少原益州居民向荆、湘两州迁徙，但与关中等地相比，要安定得多，“时海内大乱，而蜀独无事，故归之者相寻。”【23】李寿夺取政权后，改国名为汉，建年号为汉兴（338—343），并将年号铸在铜钱上，使之成为我国最早的年号钱。 　　“汉兴”钱在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因此，对其认知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汉兴”钱很早就为人所注意，南朝梁顾烜《钱谱》已经予以收录，但认为是西汉初因秦钱重难用，让百姓使用的荚钱，“今世犹有小钱，重一铢半，径五分，文曰：‘汉兴’小篆文。”【24】他的这种观点影响很大，不仅历代钱币学著作沿袭不改【25】，《史记》三家注中司马贞《索隐》也收录了顾煩的见解：“《钱谱》云：文为‘汉兴’也”【26】。杜佑《通典》亦采用其说：“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杜佑自注：如榆荚也。钱重铢半，径五分，文曰：‘汉兴’）。”【27】直到清代乾隆十六年（1751）梁诗正等奉旨编撰的《钦定钱录》才纠正了旧说，指出“汉兴”钱是汉李寿时铸造【28】。此后，这一观点成为主流，后出的盛大士《泉史》【29】、李佐贤《古泉汇》【30】、王锡柴《泉货汇考》【31】等皆持此说，随着近年来“汉兴”钱在四川及其他地区的陆续出土，虽仍有少数不同意见【32】，但已基本成为钱币界的共识。 　　“汉兴”钱有直书与横书两种版式，近年出土的多为隶书，仅传世的有少量篆文【33】。目前各地出土的以直书为主，横书的较为罕见，所以方若《中国古钱歌》：“丰货汉兴赵成属，汉兴文直珍横钱”【33】。一般钱径1．6—1．7厘米，重0．71—0．8克【34】，不过也有的报道称2003年自成都出土的五枚“汉兴”钱重1—1．1克【35】，1990年在甘肃武威红星村出土的两枚“汉兴”钱重量更达到1．7克【36】。 　　最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大夏政权铸造的钱币。由于赫连勃勃为政酷暴，轻用民力，加之在其统治下的关中经济于战乱过后满目疮痍，无论是经济还是商业，都很难有较大的发展，文献中也未见过关于铸钱的记载，故在清代后期以前，无人会想到这一政权可能铸造钱币。 　　不过，清后期以来在西北地区陆续发现铸有“太夏真兴”字样的钱币，古文中“大”、“太”两个字常相互通假，因此，立刻被与赫连勃勃建立的大夏政权相联系，即前两个字为国名，后两个字为年号。但到底是赫连勃勃时期所铸，还是近代伪造，立即在钱币界引起不小的争议。目前所见最早著录者是刘喜海，他记录了收藏经过与钱的大致形状，但却持存疑态度【37】；李佐贤持否定态度，编撰《古泉汇》时将其列入无考别品【38】；方若对李的说法大不以为然，将此与“凉造新泉”相提并论【39】，并将其编人《中国古钱歌》【40】；罗振玉则在得到“太夏真兴”后，认定是赫连勃勃时期所铸，并因此将自己的居所称为“赫连泉舍”【41】。当时这种钱币出土很少，相当罕见，基本持肯定态度的钱币名家郑家相也只见到过两枚【42】。因此，尽管有伪造的嫌疑，但在20世纪30年代，其价格高出同时期的“凉造新泉”一倍【43】。随着20世纪中期以后各地钱币的陆续出土，学界看法逐渐趋于肯定，目前认为“太夏真兴”是夏赫连勃勃所铸的观点已成为主流。“太夏真兴”钱径2．35厘米，重3．03克。另外，近年有文章提出在那一地区发现有“承光”钱，认为赫连勃勃子赫连昌的年号为承光（425—428），这是赫连昌时期铸造的钱币【44】，但此论点尚未引起钱币学界的重视。 　　以上几种钱币都是有实物传世，但仅后赵铸钱有文献记载，而前秦的情况恰恰相反，有文献记载，却无实物流传。《水经注》称前秦苻坚曾销毁秦始皇时所铸的2个铜人（原有12个，董卓曾毁9个铸造小钱）铸钱，“案秦始皇二十六年，长狄十二见于临洮，长五丈余，以为善祥，铸金人十二以象之。各重二十四万斤，坐之宫门之前，谓之金狄……后董卓毁其九为钱，其在者三。魏明帝欲徙之洛阳，重不可胜，至霸水西停之。《汉晋春秋》曰：或言金狄泣，故留之。石虎取置邺宫。苻坚又徙之长安，毁二为钱，其一未至而苻坚乱，百姓推置陕北河中。”【45】《关中记》的记载稍有不同，认为董卓毁坏后铜人只剩两个，后为苻坚所销毁，只是未明确记述其用途。“后石季龙徙之邺，苻坚又徙人长安而销之。”【46】司马贞《史记索隐》也认为如此，“董卓坏其十为钱，余二犹在。石季龙徙之邺，苻坚又徙长安而销之。”【47】这表明白北魏至唐代的史家对于苻坚销毀铜人的看法是一致的，只是有的明确记载是用于铸钱，有的未提用途。但使人困惑的是，《晋书》、《十六国春秋》佚文等目前记录苻坚事迹最详的史籍缺乏这方面的记载，近年的考古发掘中也未能确认哪种钱币是前秦政权所铸造，故此问题目前只能存疑了【48】。 　　此外，传世的钱币中有一种“太元货泉”，洪遵《泉志》将其列入不知年代品【49】；清代梁诗正等撰《钦定钱录》根据东晋孝武帝与前凉张骏的年号皆为太元，认为可能是东晋或前凉所铸【50】；李佐贤认为“形质不甚古朴，应非晋代物”【51】；叶德辉则坚持是东晋十六国时期的【52】。1981年内蒙古林西县三道营子墓出土一枚“太元货泉”，朱活《古钱新典》将之列为十六国时钱币，倾向于是前凉张骏时期（324—346）铸造【53】。但此说法目前尚缺乏确证，难于得到广泛认同。 　　还有一种“太清丰乐”钱，出现很早，唐代即已为钱币学家所注意，宋代李孝美读作“天清丰乐”【54】；金嘉采《泉志校误》指出应读作“太清丰乐”，并认为与道家的三清境界有关【55】。因前凉的末代统治者张天锡与南朝梁武帝的年号皆为“太清”，故一些学者考虑是这两个时期所铸，方若认为是梁武帝时期【56】，郑家相则力陈前凉张天锡时期之说【57】，罗伯昭从出土地点的角度对郑说提出不同意见【58】，朱活仍持前凉说【59】。不过，2000年9月在江苏宜兴一次出土约4000枚“太清丰乐”，说明铸造地应在江南，与前凉无关【60】。 　　以上共有9种钱币，涉及到5个政权，目前已经确定的是后赵的“丰货”、前凉的“凉造新泉”、汉（成）的“汉兴”和大夏的“太夏真兴”，都有实物传世，并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已经确定与十六国无关的有“太清丰乐”，“承光”和“太元货泉”则有待于更多证据的出现，前凉张氏是否铸造五铢钱，目前也只能存疑。前秦政权的国力以及经济状况都支持钱币的流通，但目前有关其铸钱的文献支持力度不够，又未能发现传世的实物，因此，还有待将来的考古发现及相关研究了。 二、铜钱的流通 　　当时使用钱币的并不局限于曾铸造钱币的四个政权，下面依次介绍，还是先从这四个政权开始。 　　石勒在自称赵王之前就开始铸造“丰货”钱，增加了社会上铜钱的保有量。到赵王三年（321），曾借出土古钱之机，正式下令流通铜钱，“又得一鼎，容四升，中有大钱三十，文曰：‘百当千，千当万’。鼎铭十三字，篆书不可晓，藏之于永丰仓。因此令公私行钱，而人情不乐，乃出公绢市钱，限中绢匹一千二百，下绢八百。然百姓私买中绢四千，下绢二千，巧利者贱买私钱，贵卖于官，坐死者十数人，而钱终不行。”【61】为了促进铜钱的流通，还对税收政策加以改变，“乃重立禁制，官赋至皆取钱，厘肆故不行也。”【62】应该说石勒推行铜钱的力度相当大，但这种以政令方式强行推进的做法，脱离了当时商业的发展水平，因此并未能得到百姓的支持。 　　甚至在此之后石勒自己也未以金属货币作为基本计量单位【63】，表明在经济生活与人们的观念中，绢帛仍占据着主要位置。在对臣下的赏赐中，钱、帛、谷兼用，如石勒以参军樊坦清贫，“赐车马衣服装钱三百万，以励贪俗。”【64】廷尉续咸谏营造邺城宫殿，“因赐咸绢百匹，稻百斛。”“（石）勒巡行冀州诸郡，引见高年、孝悌、力田、文学之士，班赐谷、帛有差。”赐钱至少表明在社会经济中铜钱并未退出流通领域，而一次赐予的数量达到三百万，又说明铜钱的使用量与储备量都相当可观。 　　到石虎统治时期再次在诏令中提到钱的应用，“季龙下书令刑赎之家得以钱代财帛，无钱听以谷麦，皆随时价输水次仓。”【65】这不仅是从政权角度再一次强化金属货币流通的做法，而且提供了相对灵活的替代方案，使得缴纳者可以有所选择。从选择方案来看，似乎表示金属货币已经超越了谷、麦，成为仅次于绢帛的流通货币。另外，则显示出谷、麦与钱、帛等都有对应的价格，并会随时发生变动。 　　近年来在江苏丹徒【66】、湖北长阳【67】、甘肃武威【68】、陕西西安与咸阳【69】、四川成都【70】等许多地方出土有石勒铸造的这种“丰货”钱，一般是与其他种类的钱币一同出土，表明其确实作为货币进行商业流通，而且流通范围并不限于后赵的统治区。石勒以政令方式强制百姓使用钱币的做法虽遭到失败，但从“丰货”钱的多次铸造，并结合前面的引文，似可认为石虎时期金属货币在商业流通中已经占有一个相当的比例。 　　前凉政权开始铸造“凉造新泉”的时间，因缺乏证据，目前尚不能得出确切的结论，不过从已出土“凉造新泉”式样、大小与重量的差异来看，显然是多次铸造的。一般将其分为大、中、小三个版别，大样钱径2．05—2．20厘米，重2克；中样1．80—2．O0厘米，重1．3—2．0克；小样直径1．10—1．70厘米，重1．10—1．25克。篆书，直读，正、背面均有内外郭【71】。研究者认为可分为初期、中期和晚期三个阶段，循序递进，集中表现为钱体的减重、形制的缩小，是币值由标准化向着非标准化的逆动【72】。 　　近年来在甘肃武威连续出土前凉时期窖藏铜钱，数量皆在1万枚以上，不过其中虽包括“凉造新泉”，但数量很少。如1989年10月在武威西营乡宏寺村发现的1万余枚古钱中，仅有8枚“凉造新泉”，其余80多个品种大部分为各式五铢钱，以及秦半两、西汉半两、新莽货泉、董卓小钱及三国货币等，还有后赵的“丰货”、成汉的“汉兴”【73】。虽然有的学者认为其中的别种五铢是前凉时期铸造的，但目前还未得到普遍承认，而且这种五铢的数量也很少。因此，前凉虽然铸造货币，但数量不大，在市面上流通的主要是汉魏以来的旧钱，品种繁多，轻重不等。还有，同时期其他政权的货币出现在前凉统治区，说明彼此间显然存在着贸易往来【74】。 　　文献记载中也有前凉时期使用铜钱的实例，敦煌人氾腾曾在西晋朝中担任郎中，战乱初起时还家，“散家财五十万，以施宗族，柴门灌园，琴书自适。”【75】张茂时凉州隐士索袭去世，“（敦煌太守阴）澹素服会葬，赠钱二万。”【76】“（张）重华好与群小游戏，屡出钱帛以赐左右。”【77】张玄靖时，执政大臣张瓏专权，“日日散钱帛，树私惠。”【78】出土简牍中也有关于铜钱的记载，甘肃高台县在20世纪90年代于许三湾墓群出土写有“建兴八年”的木牍，是为死者送葬的祈福咒文，其中有“奉得铜钱，道界桥，不得禁止”【79】。甘肃武威凉州区在20世纪90年代也不断发现古墓，其中有一枚写有“升平”年号的木简，“升平十二年九月十六日辛丑，口杨口黄石口口药省，今终亡，于市买黄口官一合，贾符九万九千钱。”【80】这些文献与简牍资料都可以与出土的钱币相互映证。 　　成是以賨人李氏为首的流民集团建立起来的政权，是十六国中最早建立起来的政权。益州地区虽在成政权建立前后曾经有过激烈的征战，导致不少原益州居民向荆、湘两州迁徙，但与关中等地相比，要安定得多，“时海内大乱，而蜀独无事，故归之者相寻。”【81】蜀地物产丰富，被称为“天府”【82】，李雄又施行了宽和的政策，“雄乃虚己受人，宽和政役，远至迩安，年丰谷登……事少役稀，百姓富实，乃至闾门不闭，路无拾遗。”【83】使得巴蜀地区的经济能较好地恢复起来。这一地区原本商业发达，居民历来有使用铜钱的习惯【84】，因而铜钱在成的商业活动中应占有重要位置。李寿夺取政权后，改国名为汉，建年号为汉兴（338—343），并将年号铸在铜钱上，使之成为我国最早的年号钱。近年来“汉兴”钱除在四川地区外，还在江苏丹徒、河南许昌、湖北长阳与鄂州、甘肃武威等地都有发现【85】，尤其是武威地区多次出土，显示其实际使用区域已远远超出成（汉）政权的统治区【86】，这表示其在扮演境内商品交换媒介的同时，还在跨境交易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 　　“太夏真兴”钱发现后引起的争议已大致尘埃落定，但关于夏政权使用铜钱的其他资料确实较少。20世纪90年代以前，夏的墓葬一直未曾发现，1992年，在内蒙古乌审旗发现大夏国墓群及纪年墓志【87】。1994年内蒙古博物馆与伊盟鄂尔多斯博物馆联合对乌审旗翁滚梁墓地进行发掘，共发现10余座墓葬，清理了6座，其中M7出土1枚五铢钱，这显示当时政权中除自铸的钱币外，还使用着前代的货币【88】。 　　除以上四个政权铸造过钱币外，还有许多政权的统治区内也有钱币在流通，下面根据文献记载与考古资料来依次叙述。 　　汉（前赵）政权统治时期，商业尚处于低谷阶段，但却有着使用大量钱币的记载，这恐怕是承袭了西晋政权公私财物的缘故。刘聪宠信中常侍王沈等，不亲政务，又穷兵黩武，“军旅无岁不兴，而将士无钱帛之赏，后宫之家赐赉及于僮仆，动至数千万。”【89】虽有大臣进谏，但刘聪反而变本加厉，“朝廷内外无复纲纪，阿谀日进，货贿公行，军旅在外，饥疫相仍，后宫赏赐动至千万。”虽然在记载中未出现钱，但以千万计的，只能是铜钱。陕西咸阳市头道塬出土的十六国墓葬中M1中除陶器、砖雕明器及少量铜饰物外，还出土有泥钱【90】，表现出人们对于钱币的重视，希望能为死者在另一个世界提供安逸的生活，同时也反映出物质的匮乏。 　　占据辽河流域的慕容部，虽然名义上是晋朝的藩属，但实际上已经是一个独立政权。从这一地区墓葬中出土的五铢钱看【91】，西晋时期的慕容部已经存在着一定的商业活动，并开始使用铜钱。从考古资料看，建立前燕政权后，也依然延续着使用铜钱的传统【92】。慕容皝在采纳封裕的建议后，为鼓励臣下进言，“赐（封裕）钱五万，明宣内外。”【93】辽宁朝阳袁台子前燕墓出土有7枚五铢钱，从形制看，属于东汉后期的五铢钱，反映出当时流行钱币的种类【94】。李庞墓是目前发现惟一有明确纪年的前燕墓葬，墓中出土有钱币33枚，绝大部分是五铢钱【95】。慕容晾统治时期，执政大臣慕容评贪婪无比，在率军抵抗前秦的进攻时，还寻机搜刮将士，“障固山泉，卖樵鬻水，积钱绢如丘陵，三军莫有斗志。”【96】这样的统帅带兵御敌，前燕的灭亡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前秦政权是否铸钱，现在还是个疑案，但可以肯定的是钱币在前秦的经济生活中并未被废弃。“有司奏人有盗其母之钱而逃者，请投之四裔。太后闻而怒曰：‘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当弃之市朝，奈何投之方外乎？方外岂有无父母之乡乎？，于是辗而杀之。”【97】这一事例虽未明确记载钱的使用，但盗钱而逃，显然是着眼于其经济价值。上个世纪末，在陕西咸阳北郊文林小区工地发掘了九座前秦墓葬，其中三座中出土有7枚铜钱，有6枚五铢钱，还有1枚延圜钱【98】。在咸阳师专发现的家族墓葬中，可以认定是这一时期的M5中出土铜钱22枚，其中有2枚“丰货”钱，M11中出土铜钱10枚【99】。另外，陕西华阴县城西1．5公里处据说为前秦王猛的墓葬中出土数量较大的钱币，其中以东汉五铢钱为，主，夹有少量綖环五铢、剪轮五铢等【100】。这些墓葬的考古发掘以实物映证了金属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 　　前秦灭亡后，北方的经济与商业再次滑人低谷，后秦与后燕虽是相对强大的两个政权，但也是在连续不断的战乱中挣扎度日。目前还未见到有关后秦时期使用或赏赐铜钱的记载，2001年发现的陕西咸阳平陵十六国墓葬中出土了130多枚铜钱【101】，发掘报告认为此墓是前秦或后秦时期的墓葬，目前尚难确定具体时间。但从墓葬的规模与出土物看，笔者比较倾向于是前秦时期的墓葬。因此，后秦时期铜钱是否曾流通，目前仍难断定，还有待将来的考古发掘。 　　后燕崔遹墓中铜钱的出土【102】，为这一时期社会生活中铜钱的存在提供了证据，这是钱币在前燕、前秦使用的继续。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十六国时期是实物货币与金属货币并行的时期，但过去由于文献记载的缺乏，对于这一时期的货币制度存在着许多误解与偏见。近年来不断进行的科学考古发掘和相关研究成果的面世，为重新审视这一时期的货币铸造与流通情况提供了可能。目前已知至少在其中十二个政权中曾程度不等地流通过铜钱，因此，过去一些认为这一时期的北方基本不使用钱币的观点似需要有所修正。一些政权所铸造的钱币，在其他政权辖区内出现，表示其在扮演境內商品交换媒介的同时，还在跨境贸易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金银在现实生活中仍具有一定的货币功能，尤其是大额交易中，但其作用更多地反映在各政权之间的政治与经济交易中。对于在河西地区流通的外国金银币，目前的文献与考古资料尚难于得出肯定的结论，今后应引起研究者更多的关注。</p>
<p>　　【关 键 词】十六国；货币制度；铜钱；金银币</p>
<p>　　【作者简介】刘驰，1951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p>
<p>　　分裂割据与战乱频繁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特点之一，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无不受其制约，与汉代相比，有很大的萎缩，且残存的相关史料也远少于秦汉与隋唐时期，严重制约了研究的开展。因此，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在上世纪中期以前一直为学术界所忽视。全汉昇《中古自然经济》是第一篇深入研究这一时期经济状况的论文，以较为详尽的资料论证了实物货币、实物租税与实物工资的存在情况，认为在这一时期，“自然经济在中国社会里较占优势”【1】。此后的论著基本上沿袭全先生的论点，并将其绝对化，将这一时期称为“自然经济”时期。但是，多数研究者忽略了全先生在定义中并未将货币经济与自然经济截然分开，而只是讲在某一时期某种经济占有相对优势，因而成为这一时期的主导形式。更重要的是，全先生的研究距今已有六十多年，当时他仅根据史书记载，提出自东汉末至南北朝前期，铸钱的次数极少【2】，而忽视了已经流传的钱币实物及相关研究，并据此认为“钱币的铸造额既少，其流通量自然不多。这样一来，遂给实物货币以流通的机会，故自然经济遂代货币经济而起。”在此后的六十多年中曾进行过多次重要的考古发掘，取得相当丰硕的成果，随着许多当年全先生所未能知晓或未予重视的钱币陆续出土，对全先生的一些观点及论据的探讨，理当提到议事日程上了。</p>
<p>　　假如将魏晋南北朝视为中国历史发展上的一个低谷，则十六国时期是当之无愧的谷底，可即使在这战祸连年的时期，铸币并未停止，无论新币还是旧币，都仍在社会经济中占有着一席之地。重新审视这一时期的货币铸造与流通情况，对于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货币制度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的研究，都至关紧要。近年来不断进行的科学考古发掘和相关研究成果的面世，则为进一步的探索提供了可能。</p>
<p>　　1949年以后，尤其是近年来陆续有些相关论著中对十六国的货币进行了一定的叙述【3】，有的研究者还曾在深入研究中对自己的论述加以补充和修正【4】，但总体来说，无论是研究深度还是对资料的把握方面，都还有所不足。因此，对于十六国时期的货币体系及其与当时社会经济的相互作用等问题，还需要学界进一步地深入探讨。本文只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对当时金属货币状况进行的一个初步研究【5】，谬误之处，尚祈各界专家学者不吝赐教。</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铜钱的铸造</strong></p>
<p>　　从现在已经发现的钱币实物中，基本上已经可以确定有四种出于这一时期的政权，只是自发现之日起，对其所属的年代与政权，就争议不止，直到近年来各地钱币的出土数量不断增加，从而促进了研究的进展，意见才逐渐趋于统一。</p>
<p>　　后赵是十六国中第一个进行铸造钱币尝试的政权，或许因为石勒幼年曾有从商的经历【6】，他对于商业的关注显然比同时期的各统治者要高得多。他在自称赵王之前就“置挈壶署，铸丰货钱”【7】。由于有着史书的明确记载，加之有实物支持，因而对于后赵政权铸钱的观点，争议最少，已成为学界共识。</p>
<p>　　“丰货”钱现在并不少见，其钱文分篆书与隶书两种，皆横读，每种又有不同的式样，钱的直径与重量也有较大的差别，直径在2．3—2．6厘米，重量也相差不少，仅上海博物馆中的藏品就从2．0克至2．7克【8】。版式、规格、重量上的差异说明其铸造的延续时间较长，想来其当时的铸造量也很可观。在南北朝时期“丰货”钱仍在流通，并被赋予一个颇为吉利的称谓——“富钱”【9】。</p>
<p>　　在西晋末期的大战乱中，张轨控制的凉州成为北方汉人统治下的惟一乐土，大量躲避战乱的人口涌人河西走廊，繁荣了当地的经济，也促进了商业活动的发展。太府参军索辅向张轨建议恢复五铢钱的使用，以减少谷、帛作为交易中介所发生的必然损耗，这一建议得到张轨的赞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10】。不过，在文献中虽然记载了前凉恢复使用钱币，但未明确记载其铸造钱币，关于张轨及其子孙是否铸造钱币的问题，至少已经困惑了钱币界八百多年，在南宋绍兴十九年（1149）洪遵撰写的《泉志》中已将张轨五铢列为伪品【11】，到近代仍有学者认为前凉统治者曾铸造五铢钱【12】，不过同意者少，也有学者对此表示质疑【13】，钱币界大多采取漠视态度。此问题还需将来考古发掘和深入研究才有可能解决。</p>
<p>　　清嘉庆十年（1805）刘师陆在武威发现3枚钱文为“凉造新泉”的铜钱，他怀疑是前凉张轨所铸，遂请教著名钱币学家翁树培，得到翁的肯定【14】。不过，这种说法并未得到普遍认可，也有人认为是两汉之际窦融统治河西时期铸造【15】。由于出土较少，对于钱文的识别尚存歧义，叶德辉就坚持认为是“凉造制泉”【16】。戴葆庭对于铸造时期究竟是新莽还是前凉，持存疑态度【17】。彭信威在《中国货币史》的1958年版中也未将此收入，在论述这一时期货币时仅提到“丰货”与“汉兴”【18】；到1965年版时始增人“凉造新泉”，而且语气并不肯定【19】。20世纪中期以后，在陕西西安、甘肃武威、临洮、敦煌及新疆和阗、宁夏盐池等地陆续出土“凉造新泉”【20】，认识趋向统一，大部分学者倾向于这是前凉时期所铸。不过，近年仍有少数学者提出不同意见，如新莽时期说【21】，北凉沮渠蒙逊时期说等【22】，对此问题的最后确定，仍有待于更多考古资料的出土与更深入地探讨。</p>
<p>　　成是以賨人李氏为首的流民集团建立起来的政权，所占据的益州地区虽在成政权建立前后曾经有过激烈的征战，导致不少原益州居民向荆、湘两州迁徙，但与关中等地相比，要安定得多，“时海内大乱，而蜀独无事，故归之者相寻。”【23】李寿夺取政权后，改国名为汉，建年号为汉兴（338—343），并将年号铸在铜钱上，使之成为我国最早的年号钱。</p>
<p>　　“汉兴”钱在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因此，对其认知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汉兴”钱很早就为人所注意，南朝梁顾烜《钱谱》已经予以收录，但认为是西汉初因秦钱重难用，让百姓使用的荚钱，“今世犹有小钱，重一铢半，径五分，文曰：‘汉兴’小篆文。”【24】他的这种观点影响很大，不仅历代钱币学著作沿袭不改【25】，《史记》三家注中司马贞《索隐》也收录了顾煩的见解：“《钱谱》云：文为‘汉兴’也”【26】。杜佑《通典》亦采用其说：“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杜佑自注：如榆荚也。钱重铢半，径五分，文曰：‘汉兴’）。”【27】直到清代乾隆十六年（1751）梁诗正等奉旨编撰的《钦定钱录》才纠正了旧说，指出“汉兴”钱是汉李寿时铸造【28】。此后，这一观点成为主流，后出的盛大士《泉史》【29】、李佐贤《古泉汇》【30】、王锡柴《泉货汇考》【31】等皆持此说，随着近年来“汉兴”钱在四川及其他地区的陆续出土，虽仍有少数不同意见【32】，但已基本成为钱币界的共识。</p>
<p>　　“汉兴”钱有直书与横书两种版式，近年出土的多为隶书，仅传世的有少量篆文【33】。目前各地出土的以直书为主，横书的较为罕见，所以方若《中国古钱歌》：“丰货汉兴赵成属，汉兴文直珍横钱”【33】。一般钱径1．6—1．7厘米，重0．71—0．8克【34】，不过也有的报道称2003年自成都出土的五枚“汉兴”钱重1—1．1克【35】，1990年在甘肃武威红星村出土的两枚“汉兴”钱重量更达到1．7克【36】。</p>
<p>　　最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大夏政权铸造的钱币。由于赫连勃勃为政酷暴，轻用民力，加之在其统治下的关中经济于战乱过后满目疮痍，无论是经济还是商业，都很难有较大的发展，文献中也未见过关于铸钱的记载，故在清代后期以前，无人会想到这一政权可能铸造钱币。</p>
<p>　　不过，清后期以来在西北地区陆续发现铸有“太夏真兴”字样的钱币，古文中“大”、“太”两个字常相互通假，因此，立刻被与赫连勃勃建立的大夏政权相联系，即前两个字为国名，后两个字为年号。但到底是赫连勃勃时期所铸，还是近代伪造，立即在钱币界引起不小的争议。目前所见最早著录者是刘喜海，他记录了收藏经过与钱的大致形状，但却持存疑态度【37】；李佐贤持否定态度，编撰《古泉汇》时将其列入无考别品【38】；方若对李的说法大不以为然，将此与“凉造新泉”相提并论【39】，并将其编人《中国古钱歌》【40】；罗振玉则在得到“太夏真兴”后，认定是赫连勃勃时期所铸，并因此将自己的居所称为“赫连泉舍”【41】。当时这种钱币出土很少，相当罕见，基本持肯定态度的钱币名家郑家相也只见到过两枚【42】。因此，尽管有伪造的嫌疑，但在20世纪30年代，其价格高出同时期的“凉造新泉”一倍【43】。随着20世纪中期以后各地钱币的陆续出土，学界看法逐渐趋于肯定，目前认为“太夏真兴”是夏赫连勃勃所铸的观点已成为主流。“太夏真兴”钱径2．35厘米，重3．03克。另外，近年有文章提出在那一地区发现有“承光”钱，认为赫连勃勃子赫连昌的年号为承光（425—428），这是赫连昌时期铸造的钱币【44】，但此论点尚未引起钱币学界的重视。</p>
<p>　　以上几种钱币都是有实物传世，但仅后赵铸钱有文献记载，而前秦的情况恰恰相反，有文献记载，却无实物流传。《水经注》称前秦苻坚曾销毁秦始皇时所铸的2个铜人（原有12个，董卓曾毁9个铸造小钱）铸钱，“案秦始皇二十六年，长狄十二见于临洮，长五丈余，以为善祥，铸金人十二以象之。各重二十四万斤，坐之宫门之前，谓之金狄……后董卓毁其九为钱，其在者三。魏明帝欲徙之洛阳，重不可胜，至霸水西停之。《汉晋春秋》曰：或言金狄泣，故留之。石虎取置邺宫。苻坚又徙之长安，毁二为钱，其一未至而苻坚乱，百姓推置陕北河中。”【45】《关中记》的记载稍有不同，认为董卓毁坏后铜人只剩两个，后为苻坚所销毁，只是未明确记述其用途。“后石季龙徙之邺，苻坚又徙人长安而销之。”【46】司马贞《史记索隐》也认为如此，“董卓坏其十为钱，余二犹在。石季龙徙之邺，苻坚又徙长安而销之。”【47】这表明白北魏至唐代的史家对于苻坚销毀铜人的看法是一致的，只是有的明确记载是用于铸钱，有的未提用途。但使人困惑的是，《晋书》、《十六国春秋》佚文等目前记录苻坚事迹最详的史籍缺乏这方面的记载，近年的考古发掘中也未能确认哪种钱币是前秦政权所铸造，故此问题目前只能存疑了【48】。</p>
<p>　　此外，传世的钱币中有一种“太元货泉”，洪遵《泉志》将其列入不知年代品【49】；清代梁诗正等撰《钦定钱录》根据东晋孝武帝与前凉张骏的年号皆为太元，认为可能是东晋或前凉所铸【50】；李佐贤认为“形质不甚古朴，应非晋代物”【51】；叶德辉则坚持是东晋十六国时期的【52】。1981年内蒙古林西县三道营子墓出土一枚“太元货泉”，朱活《古钱新典》将之列为十六国时钱币，倾向于是前凉张骏时期（324—346）铸造【53】。但此说法目前尚缺乏确证，难于得到广泛认同。</p>
<p>　　还有一种“太清丰乐”钱，出现很早，唐代即已为钱币学家所注意，宋代李孝美读作“天清丰乐”【54】；金嘉采《泉志校误》指出应读作“太清丰乐”，并认为与道家的三清境界有关【55】。因前凉的末代统治者张天锡与南朝梁武帝的年号皆为“太清”，故一些学者考虑是这两个时期所铸，方若认为是梁武帝时期【56】，郑家相则力陈前凉张天锡时期之说【57】，罗伯昭从出土地点的角度对郑说提出不同意见【58】，朱活仍持前凉说【59】。不过，2000年9月在江苏宜兴一次出土约4000枚“太清丰乐”，说明铸造地应在江南，与前凉无关【60】。</p>
<p>　　以上共有9种钱币，涉及到5个政权，目前已经确定的是后赵的“丰货”、前凉的“凉造新泉”、汉（成）的“汉兴”和大夏的“太夏真兴”，都有实物传世，并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已经确定与十六国无关的有“太清丰乐”，“承光”和“太元货泉”则有待于更多证据的出现，前凉张氏是否铸造五铢钱，目前也只能存疑。前秦政权的国力以及经济状况都支持钱币的流通，但目前有关其铸钱的文献支持力度不够，又未能发现传世的实物，因此，还有待将来的考古发现及相关研究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铜钱的流通</strong></p>
<p>　　当时使用钱币的并不局限于曾铸造钱币的四个政权，下面依次介绍，还是先从这四个政权开始。</p>
<p>　　石勒在自称赵王之前就开始铸造“丰货”钱，增加了社会上铜钱的保有量。到赵王三年（321），曾借出土古钱之机，正式下令流通铜钱，“又得一鼎，容四升，中有大钱三十，文曰：‘百当千，千当万’。鼎铭十三字，篆书不可晓，藏之于永丰仓。因此令公私行钱，而人情不乐，乃出公绢市钱，限中绢匹一千二百，下绢八百。然百姓私买中绢四千，下绢二千，巧利者贱买私钱，贵卖于官，坐死者十数人，而钱终不行。”【61】为了促进铜钱的流通，还对税收政策加以改变，“乃重立禁制，官赋至皆取钱，厘肆故不行也。”【62】应该说石勒推行铜钱的力度相当大，但这种以政令方式强行推进的做法，脱离了当时商业的发展水平，因此并未能得到百姓的支持。</p>
<p>　　甚至在此之后石勒自己也未以金属货币作为基本计量单位【63】，表明在经济生活与人们的观念中，绢帛仍占据着主要位置。在对臣下的赏赐中，钱、帛、谷兼用，如石勒以参军樊坦清贫，“赐车马衣服装钱三百万，以励贪俗。”【64】廷尉续咸谏营造邺城宫殿，“因赐咸绢百匹，稻百斛。”“（石）勒巡行冀州诸郡，引见高年、孝悌、力田、文学之士，班赐谷、帛有差。”赐钱至少表明在社会经济中铜钱并未退出流通领域，而一次赐予的数量达到三百万，又说明铜钱的使用量与储备量都相当可观。</p>
<p>　　到石虎统治时期再次在诏令中提到钱的应用，“季龙下书令刑赎之家得以钱代财帛，无钱听以谷麦，皆随时价输水次仓。”【65】这不仅是从政权角度再一次强化金属货币流通的做法，而且提供了相对灵活的替代方案，使得缴纳者可以有所选择。从选择方案来看，似乎表示金属货币已经超越了谷、麦，成为仅次于绢帛的流通货币。另外，则显示出谷、麦与钱、帛等都有对应的价格，并会随时发生变动。</p>
<p>　　近年来在江苏丹徒【66】、湖北长阳【67】、甘肃武威【68】、陕西西安与咸阳【69】、四川成都【70】等许多地方出土有石勒铸造的这种“丰货”钱，一般是与其他种类的钱币一同出土，表明其确实作为货币进行商业流通，而且流通范围并不限于后赵的统治区。石勒以政令方式强制百姓使用钱币的做法虽遭到失败，但从“丰货”钱的多次铸造，并结合前面的引文，似可认为石虎时期金属货币在商业流通中已经占有一个相当的比例。</p>
<p>　　前凉政权开始铸造“凉造新泉”的时间，因缺乏证据，目前尚不能得出确切的结论，不过从已出土“凉造新泉”式样、大小与重量的差异来看，显然是多次铸造的。一般将其分为大、中、小三个版别，大样钱径2．05—2．20厘米，重2克；中样1．80—2．O0厘米，重1．3—2．0克；小样直径1．10—1．70厘米，重1．10—1．25克。篆书，直读，正、背面均有内外郭【71】。研究者认为可分为初期、中期和晚期三个阶段，循序递进，集中表现为钱体的减重、形制的缩小，是币值由标准化向着非标准化的逆动【72】。</p>
<p>　　近年来在甘肃武威连续出土前凉时期窖藏铜钱，数量皆在1万枚以上，不过其中虽包括“凉造新泉”，但数量很少。如1989年10月在武威西营乡宏寺村发现的1万余枚古钱中，仅有8枚“凉造新泉”，其余80多个品种大部分为各式五铢钱，以及秦半两、西汉半两、新莽货泉、董卓小钱及三国货币等，还有后赵的“丰货”、成汉的“汉兴”【73】。虽然有的学者认为其中的别种五铢是前凉时期铸造的，但目前还未得到普遍承认，而且这种五铢的数量也很少。因此，前凉虽然铸造货币，但数量不大，在市面上流通的主要是汉魏以来的旧钱，品种繁多，轻重不等。还有，同时期其他政权的货币出现在前凉统治区，说明彼此间显然存在着贸易往来【74】。</p>
<p>　　文献记载中也有前凉时期使用铜钱的实例，敦煌人氾腾曾在西晋朝中担任郎中，战乱初起时还家，“散家财五十万，以施宗族，柴门灌园，琴书自适。”【75】张茂时凉州隐士索袭去世，“（敦煌太守阴）澹素服会葬，赠钱二万。”【76】“（张）重华好与群小游戏，屡出钱帛以赐左右。”【77】张玄靖时，执政大臣张瓏专权，“日日散钱帛，树私惠。”【78】出土简牍中也有关于铜钱的记载，甘肃高台县在20世纪90年代于许三湾墓群出土写有“建兴八年”的木牍，是为死者送葬的祈福咒文，其中有“奉得铜钱，道界桥，不得禁止”【79】。甘肃武威凉州区在20世纪90年代也不断发现古墓，其中有一枚写有“升平”年号的木简，“升平十二年九月十六日辛丑，口杨口黄石口口药省，今终亡，于市买黄口官一合，贾符九万九千钱。”【80】这些文献与简牍资料都可以与出土的钱币相互映证。</p>
<p>　　成是以賨人李氏为首的流民集团建立起来的政权，是十六国中最早建立起来的政权。益州地区虽在成政权建立前后曾经有过激烈的征战，导致不少原益州居民向荆、湘两州迁徙，但与关中等地相比，要安定得多，“时海内大乱，而蜀独无事，故归之者相寻。”【81】蜀地物产丰富，被称为“天府”【82】，李雄又施行了宽和的政策，“雄乃虚己受人，宽和政役，远至迩安，年丰谷登……事少役稀，百姓富实，乃至闾门不闭，路无拾遗。”【83】使得巴蜀地区的经济能较好地恢复起来。这一地区原本商业发达，居民历来有使用铜钱的习惯【84】，因而铜钱在成的商业活动中应占有重要位置。李寿夺取政权后，改国名为汉，建年号为汉兴（338—343），并将年号铸在铜钱上，使之成为我国最早的年号钱。近年来“汉兴”钱除在四川地区外，还在江苏丹徒、河南许昌、湖北长阳与鄂州、甘肃武威等地都有发现【85】，尤其是武威地区多次出土，显示其实际使用区域已远远超出成（汉）政权的统治区【86】，这表示其在扮演境内商品交换媒介的同时，还在跨境交易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p>
<p>　　“太夏真兴”钱发现后引起的争议已大致尘埃落定，但关于夏政权使用铜钱的其他资料确实较少。20世纪90年代以前，夏的墓葬一直未曾发现，1992年，在内蒙古乌审旗发现大夏国墓群及纪年墓志【87】。1994年内蒙古博物馆与伊盟鄂尔多斯博物馆联合对乌审旗翁滚梁墓地进行发掘，共发现10余座墓葬，清理了6座，其中M7出土1枚五铢钱，这显示当时政权中除自铸的钱币外，还使用着前代的货币【88】。</p>
<p>　　除以上四个政权铸造过钱币外，还有许多政权的统治区内也有钱币在流通，下面根据文献记载与考古资料来依次叙述。</p>
<p>　　汉（前赵）政权统治时期，商业尚处于低谷阶段，但却有着使用大量钱币的记载，这恐怕是承袭了西晋政权公私财物的缘故。刘聪宠信中常侍王沈等，不亲政务，又穷兵黩武，“军旅无岁不兴，而将士无钱帛之赏，后宫之家赐赉及于僮仆，动至数千万。”【89】虽有大臣进谏，但刘聪反而变本加厉，“朝廷内外无复纲纪，阿谀日进，货贿公行，军旅在外，饥疫相仍，后宫赏赐动至千万。”虽然在记载中未出现钱，但以千万计的，只能是铜钱。陕西咸阳市头道塬出土的十六国墓葬中M1中除陶器、砖雕明器及少量铜饰物外，还出土有泥钱【90】，表现出人们对于钱币的重视，希望能为死者在另一个世界提供安逸的生活，同时也反映出物质的匮乏。</p>
<p>　　占据辽河流域的慕容部，虽然名义上是晋朝的藩属，但实际上已经是一个独立政权。从这一地区墓葬中出土的五铢钱看【91】，西晋时期的慕容部已经存在着一定的商业活动，并开始使用铜钱。从考古资料看，建立前燕政权后，也依然延续着使用铜钱的传统【92】。慕容皝在采纳封裕的建议后，为鼓励臣下进言，“赐（封裕）钱五万，明宣内外。”【93】辽宁朝阳袁台子前燕墓出土有7枚五铢钱，从形制看，属于东汉后期的五铢钱，反映出当时流行钱币的种类【94】。李庞墓是目前发现惟一有明确纪年的前燕墓葬，墓中出土有钱币33枚，绝大部分是五铢钱【95】。慕容晾统治时期，执政大臣慕容评贪婪无比，在率军抵抗前秦的进攻时，还寻机搜刮将士，“障固山泉，卖樵鬻水，积钱绢如丘陵，三军莫有斗志。”【96】这样的统帅带兵御敌，前燕的灭亡也就在情理之中了。</p>
<p>　　前秦政权是否铸钱，现在还是个疑案，但可以肯定的是钱币在前秦的经济生活中并未被废弃。“有司奏人有盗其母之钱而逃者，请投之四裔。太后闻而怒曰：‘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当弃之市朝，奈何投之方外乎？方外岂有无父母之乡乎？，于是辗而杀之。”【97】这一事例虽未明确记载钱的使用，但盗钱而逃，显然是着眼于其经济价值。上个世纪末，在陕西咸阳北郊文林小区工地发掘了九座前秦墓葬，其中三座中出土有7枚铜钱，有6枚五铢钱，还有1枚延圜钱【98】。在咸阳师专发现的家族墓葬中，可以认定是这一时期的M5中出土铜钱22枚，其中有2枚“丰货”钱，M11中出土铜钱10枚【99】。另外，陕西华阴县城西1．5公里处据说为前秦王猛的墓葬中出土数量较大的钱币，其中以东汉五铢钱为，主，夹有少量綖环五铢、剪轮五铢等【100】。这些墓葬的考古发掘以实物映证了金属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p>
<p>　　前秦灭亡后，北方的经济与商业再次滑人低谷，后秦与后燕虽是相对强大的两个政权，但也是在连续不断的战乱中挣扎度日。目前还未见到有关后秦时期使用或赏赐铜钱的记载，2001年发现的陕西咸阳平陵十六国墓葬中出土了130多枚铜钱【101】，发掘报告认为此墓是前秦或后秦时期的墓葬，目前尚难确定具体时间。但从墓葬的规模与出土物看，笔者比较倾向于是前秦时期的墓葬。因此，后秦时期铜钱是否曾流通，目前仍难断定，还有待将来的考古发掘。</p>
<p>　　后燕崔遹墓中铜钱的出土【102】，为这一时期社会生活中铜钱的存在提供了证据，这是钱币在前燕、前秦使用的继续。</p>
<p>　　接替后燕慕容氏统治的高云因自己实力不足，“常内怀惧，故宠养壮士以为腹心，离班、桃仁等并专典禁卫，委之以爪牙之任，赏赐月至数千万。”【103】他正处于后燕向北燕政权的过渡阶段，这数以千万计的铜钱，应出于后燕时期的政权库藏，并会随着政权的易手而再度回归北燕政权的统治者手中。因此，认为钱币在北燕政权的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应该是符合实际情况的。</p>
<p>　　由于河西走廊一带有着使用钱币的传统，前秦统治时期这种传统并未断裂。阿斯塔那305号墓出土的《缺名随葬衣物疏一》除记载各种衣饰物品外，还有“铜钱二枚”；《缺名随葬衣物疏二》还记载：“手中铜钱二枚……帛鮭六匹”；在此墓中与衣物疏同时出土的有4枚铜钱，表明与实物是相互对应的【104】。后凉建立起统治后，继续沿用前代的货币政策，文献中有当时交易价格的记载，“（吕光即位后，战事不断）时谷价踊贵，斗直五百，人相食，死者太半。”【105】后来情况愈演愈烈，吕隆时期沮渠蒙逊进攻姑臧，“姑臧谷价踊贵，斗直钱五千文”。当时的实际情况更加严重，南凉尚书左丞婆衍蛤向秃发利鹿孤进言：“今姑臧饥荒残弊，谷石万钱，野无青草，资食无取。”【106】尽管后凉经济已经到达崩溃的边缘，但仍以铜钱计价，显现其作为市场上主要交换媒介的地位未变。</p>
<p>　　西凉时期文献没有关于钱币的记载，不过，考古发掘补上了这一缺环。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1985年配合基建对敦煌祁家湾墓群的一部分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共清理117座墓葬，认为这些墓葬属于西晋十六国时期。根据纪年斗瓶和其他随葬品进行断代，将这些墓葬共分为五段，其中最后一段主要为西凉统治时期，多个墓中出土有随葬铜钱，尤其是出有西凉建初五年（409）斗瓶的M336和有建初十一年斗瓶的 M369A都出有铜钱【107】，表明西凉时期仍传承着用钱的习惯。</p>
<p>　　北凉时期，钱币依然通行于市，“（沮渠）蒙逊母车氏疾笃，蒙逊升南景门，散钱以赐百姓。”【108】敦煌佛爷庙湾Ml中出土写有玄始十年（421）字样的陶罐和陶钵，还有五铢钱和“货泉”各一枚，玄始是北凉沮渠蒙逊的年号，因而这就是北凉时期的货币实物【109】。阿斯塔那2号墓出土《北凉缘禾六年翟万随葬衣物疏》记载：“手中黄丝三丈，铜钱自副”【110】，表现出社会底层对于铜钱的认知，也可以作为文献的补充。</p>
<p>　　以上材料表明，在十六国时期，有十二个政权的统治区内曾程度不等地流通过铜钱，如以后确认陕西咸阳平陵十六国墓属于后秦，则是十三个。尚未有文献与考古发现的仅有南燕、南凉和西秦，这明显超出一般人甚至专业人士的印象【111】。</p>
<p>　　从目前已经出土的钱币实物，尤其是对出土数量较大的窖藏钱币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当时流通钱币的主体是汉代以来的旧钱，当时各政权新铸的钱币所占比例很小。前面提到1989年在甘肃武威西营乡发现的古钱共计一万余枚，有80多个品种，其中汉代以来铸造的五铢钱占90％以上，而当时政权新铸的“凉造新泉”有8枚，“丰货”2枚，“汉兴”1枚【112】。其余各地出土的这一时期的钱币窖藏，虽数量不等，品种不同，各品种所占比例也各不相似，但五铢钱皆占绝大部分，当时政权的新铸钱币所占比例都很少【11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金银与金银币</strong></p>
<p>　　除铜钱外，在这一时期的许多地区还流行有其他金属货币，主要为金、银。在西晋最终灭亡前后，中原及边塞地区都出现过以银或金为交换媒介的情况。“建元元年（315），（石勒统治下的）襄国大饥，谷二升值银一斤，肉一斤值银一两。”【114】“（石虎）建武元年（335）十一月不雨雪，至二年八月，谷价涌贵，金一斤直米二升。”【115】“皇魏桓帝十一年（305），西幸榆中，东行代地，洛阳大贾赍金货随帝后行。”【116】</p>
<p>　　金银不仅用于购物，也用于行贿，“（石）勒尝微行，检察营卫，赍缯帛金银以赂门者求出。永昌门门候王假欲收捕之，从者至，乃止。旦召假以为振忠都尉，爵关内侯。”【117】石勒并非真正行贿，只是以此来测试部下的忠诚度，但以金银行贿的行为在当时应是较为常见的。以金行贿的情况并非仅此一例，“氾昭，字嗣先，敦煌人。辟州主簿，志在理枉申滞。人有于夜中报昭黄金者，昭责而遣之。”【118】此外，金银还可用于买官，“（李）雄意在招致远方，国用不足，故诸将每进金银珍宝，多有以得官者。”【119】</p>
<p>　　当时各政权统治者也多以黄金赏赐臣民，汉皇帝刘聪因大鸿胪李弘为他娶太保刘殷之女提供理论依据，“（刘）聪大悦，赐（李）弘黄金六十斤。”【120】南燕慕容超派遣大臣韩范到后秦，请求姚兴将羁留在后秦的慕容超母亲与妻子放回，韩范应对得体，“姚兴大悦，赐范千金，许以（慕容）超母、妻还之。”【121】不过，更多的时候是将黄金与绢帛一起赏赐，合称为“金帛”。后赵石勒称帝后，以各种祥瑞现象纷纷出现，“赐其公卿已下金帛有差。”【122】后秦姚兴喜好田猎，臣下作诗、赋加以劝谏，“（姚）兴皆览而善之，赐以金帛，然终弗能改。”【123】后凉吕光击败劲敌张大豫后，受到诸将的吹捧，“（吕）光大悦，赐金帛有差。”【124】前秦政权兵败淝水后，原前燕宗室慕容垂请求到邺城拜祭祖先陵墓，镇守邺城的苻丕派慕容垂去平定丁零叛乱，“于是大赐金帛，（慕容垂）一无所受，唯请旧田园。”【125】后燕慕容盛与群臣讨论周公、伊尹治国优劣，“因而谈宴赋诗，赐金帛各有差。”【126】也有的时候是与马匹一起赏赐，北凉沮渠蒙逊攻克姑臧（今甘肃武威），“飨文武将士于谦光殿，班赐金马有差。”【127】</p>
<p>　　有时则以此来激励军心，鼓舞斗志。后秦姚苌逼降前秦秦州（治今甘肃天水）刺史王统后，南安（治今甘肃陇西）人古成诜进言：“臣州人殷地险，隽杰如林，用武之国也。王秦州不能收拔贤才，三分鼎足，而坐玩珠玉，以至于此。陛下宜散秦州金帛以施六军，旌贤表善以副鄙州之望。”【128】这建议得到姚苌的称许，古成诜被任命为尚书郎。南燕慕容超面临东晋刘裕大军围攻时，召集群臣商议，刚从狱中被赦出而任命为都督中外诸军事的慕容镇建议：“正当更决一战，以争天命。今散卒还者，犹有数万，可悉出金帛、宫女，饵令一战。天若相我，足以破贼。”【129】这些正表示当时黄金与绢帛都同样具有货币的功能。</p>
<p>　　由于黄金具有货币的功能，所以当时也以此作为衡量家产的指标，前秦苻坚时，政局比较稳定，逐步消除北方各割据势力，打开了阻隔商业流通的障碍，社会经济呈现整体上升的态势，商人阶层成为明显的受益者。“时商人赵掇、丁妃、邹瓮等皆家累千金，车服之盛，拟于王侯。”【130】有时较大的开销，也以此作为单位，前燕时尚书左丞申绍对于慕容啤的奢华弊政上疏进行劝谏：“谨按后宫四千有余，僮侍厮养通兼十倍，日费之重，价盈万金。”【131】</p>
<p>　　由于黄金、白银兼具货币与装饰贵金属的功能，因此在各政权的府库中都贮存有大量的金银。夏赫连勃勃在建成统万城的宫殿后，曾使臣下撰文刻石以颂其功德，其中有：“九域贡以金银，八方献其瑰宝”【132】。而在他府库中的珍宝也确实多到不可胜计的程度，北魏攻克统万城后，“以（赫连）昌宫人及生口、金银、珍玩、布帛班赉将士各有差。”【133】北凉政权的府库中亦是如此，只是沮渠牧犍在投降北魏时，并未将其交给北魏，“初，官军未人之时，牧犍使人斫开府库，取金银珠玉及珍奇器物，不更封闭，小民因之人盗，巨细荡尽。”【134】</p>
<p>　　需要注意的是，在河西地区除这些以数量计的金银外，还有粟特等胡商或中亚诸国使节带人的金银制造的货币。一位身在姑臧（今甘肃武威）的粟特商人向撒马尔干的主人汇报说【135】：“我们从敦煌前往金城（今甘肃兰州西北），去销售大麻纺织品、毛毡（毯），携带金钱和米酒的人，在任何地方都不会作难。”【136】反映出金钱在粟特商人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p>
<p>　　20世纪以来，在丝绸之路沿线多次发现大量拜占庭、波斯等国制造的金银币，使得研究可以超脱文献的制约，向历史的真实逐步回归。目前发现制造于十六国时期及这一时期以前的金币并不多，其中又以传世品为主，如世纪之交在沈阳发现1枚古罗马独裁者凯撒（Julius Caesar，前100—前44）时期的金币【137】，21世纪初在中国钱币博物馆整理出来的格拉蒂尼安努斯（Gratianus，378—383）金币，洪诺留（Honorius，395—402）金币【138】。发现数量较多的拜占庭金币中，大部分在十六国之后，只有狄奥多西斯二世（了heodosiusⅡ）在位的时间（408&#8211;450）与这一时期稍有重叠，已发现有3枚这一时期的金币，甘肃陇西与青海都兰出土的情况不详，无法确定其埋藏年代，惟一年代清晰的出土于东魏李希宗夫妇合葬墓【139】。李希宗人葬于东魏静帝武定二年（544），其妻崔幼妃人葬于北齐武平七年（576）【140】，与十六国时期已相隔甚远。因此，粟特商人信札中提到的金钱，到底是何种货币，依目前的文献与考古资料，尚难推测。</p>
<p>　　波斯萨珊银币的数量要大得多，据夏鼐先生在1974年所做的统计，当时出土的波斯萨珊银币一共三十三批，总计达1174枚【141】。而据有关学者最近的统计，至20世纪末，又发现的出土萨珊银币有700枚左右，共计约1900余枚，发现情况及银币数目都被列成表格【142】。依萨珊王朝的习俗，每个国王即位后都要制造带有自己标识的钱币，目前在中国发现的萨珊银币共出于12位国王的时期，在位时间自公元310年至651年，其中与十六国时期有关的是3位国王：</p>
<p>　　沙卜尔二世（Shapur Il，310—379），已发现的银币大约58枚【143】，主要出土地点在新疆吐鲁番高昌古城，还有少量的出土在今陕西西安与泾阳。</p>
<p>　　阿尔达希尔二世（Ardashir Il，379—383）银币，大约64枚，出土地点都在新疆吐鲁番高昌古城。</p>
<p>　　沙卜尔三世（ShapurⅢ，383&#8211;388）银币，大约19枚【144】，主要出土地点在新疆吐鲁番高昌古城，少量在广东遂溪出土，是沿海上丝绸之路而来。</p>
<p>　　这三种银币的绝大部分均出土于新疆吐鲁番，主要分为三批，1950年在高昌古城出土20枚，出土时放在一起，其中沙卜尔二世银币10枚，阿尔达希尔二世银币7枚，沙卜尔三世银币3枚；1955年在高昌古城出土10枚，同放在一煤精制的小方盒中，其中沙卜尔二世银币4枚，阿尔达希尔二世银币5枚，沙卜尔三世银币1枚；1989年在吐鲁番一处窖藏出土100余枚，其中沙b尔二世银币40枚，阿尔达希尔二世银币50余枚，沙卜尔三世银币12枚。夏鼐先生曾对其中的前两批进行分析，认为这三种银币集中放在一起，不与其他货币掺杂，而且前两个朝代的银币占绝大多数，这种情况与1933年在阿富汗首都喀布尔城东泰培．马朗查（Tepe Maranjan）遗址所发现的窖藏情况类似，推测其埋藏时间可能在沙卜尔三世初年【145】。以后的许多研究者对此推测表示认同【146】。</p>
<p>　　由于史书有明确记载【147】，而且得到吐鲁番文书的支持，因此对于北朝及其后的隋和初唐时期在河西走廊与西域地区曾使用金银币作为主要货币的观点，许多学者是持赞同态度的【148】。但对于十六国时期金银币是否在河西地区成为流通货币的问题，仍是个悬而未决的疑案【149】。不过，即使金银币并未成为社会上的流通货币，胡商的大量带人，也必然增加了河西地区金银的保有量，加大了其在大额交易中使用的机率，并为其在北朝时期的正式流通打下基础。</p>
<p>　　前秦苻坚平定凉州后，“五品税百姓金银一万三千斤以赏军士”【150】。正说明了河西地区百姓保有金银数量相当可观，金银在其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金银不仅影响着人民的生活，并深入到百姓的观念之中，不仅在今世要拥有，而且还要带到另一个世界。在吐鲁番墓葬出土的随葬衣物疏中多次出现“黄金千两”、“黄金百斤”乃至“黄金千斤”的记载【151】，这些虚拟记录反射出人们对现实生活中黄金的向往。</p>
<p>　　在各政权之间也应用大量的金银，用于赎回人质、表示友好或企图达到某种目的。辽西鲜卑段氏进攻石勒，被石勒击败，其重要将领段末枉被俘，“勒质末枉，遣间使求和，（段）疾六眷遂以铠马二百五十匹，金银各一簏赎末柸，结盟而退。”【152】以后，当刘琨与鲜卑段氏合谋进攻石勒时，“（石）勒使参军王续赍金宝遗（段）末枉以间之。末枉既思有以报勒恩，又忻于厚赂，乃说（涉）辰眷等引还，（刘）琨、（段）匹彈亦退如蓟城。”【153】石勒为缓和东晋大将祖逖的攻势，下令修复祖氏的坟墓，并派人看守，“（祖）逖闻之甚悦，遣参军王愉使于（石）勒，赠以方物，修结和好。勒厚宾其使，遣左常侍董树报聘，以马五十匹、金五十斤答之。自是兖、豫父安，人得休息矣。”【154】“沮渠蒙逊伐西凉，败西凉世子（李）歆于马庙，禽其将朱元虎而还。凉公（李）嵩以银二千斤、金二千两赎元虎；蒙逊归之，遂与嵩结盟而还。”【155】西秦乞伏暮末派将军王伐送沮渠成都返回北凉，“（北凉主沮渠蒙逊）遣尚书郎王杼送（王）伐还秦，并遗暮末马千匹及锦厨银缯。”【156】《十六国春秋．西秦录》的佚文还记录了银、厨的具体数量，“沮渠蒙逊尚书郎王杼送戎厨千匹、银三百斤。”【157】</p>
<p>　　对强势政权的臣服，也以金银来表示。如前凉在前赵的武力威胁下，除奉献马、牛、羊和各种珍宝外，还有“黄金三百八十斤，银七百斤”【158】，使两国间一触即发的危急形势得以缓解。吐谷浑慑于前秦强大的军事力量，奉送厚礼以表示诚意，“吐谷浑碎奚以杨纂既降，惧而遣使送马五千匹、金银五百斤。坚拜奚安远将军、襁川侯。”【159】北凉沮渠牧犍无力抗衡北魏，遂以和亲的方式以求存，“牧犍尚世祖妹武威公主，遣其相宋繇表谢，献马五百匹，黄金五百斤。”【160】西秦乞伏炽盘企图联络北魏进攻夏，“遣其尚书郎莫胡、积射将军乞伏又寅等贡黄金二百斤，请伐（夏）赫连昌，世祖许之。”【16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结语</strong></p>
<p>　　十六国时期的货币制度相当混乱，是实物货币与金属货币并行的时期，而且金属货币也不仅限于铜钱。已知铸造铜钱的政权不多，铸造的数量也不很大，从目前出土的钱币看，在当时市面上流通的主要还是汉代以来的旧钱。</p>
<p>　　后赵与前凉同样倡导用钱，而且后赵所采取的力度要更大一些，但结果却是一行一废，正说明钱币的流通程度与商业发展的水平是呈正比的，而不取决于政权的提倡与否。不过，我们不能简单化地看待当时的史书记载，现实的复杂性远远超出于文献的记载，何况我们与所研究的历史时期相去已远，而且文献存少佚多，都使研究的困难程度成倍增加。在前凉“钱遂大行，人赖其利”的记载背后，我们应该看到考古资料与简帛文书中反映的实物货币在流通领域的作用不容忽视；后赵“钱终不行”只是记载当时政权推行用钱政策的受挫，并不意味着此后政权就彻底放弃这一努力，当然更不能据那段记载而认为后赵时期钱币就完全退出流通领域，因为庞大的民间钱币贮藏会随时寻求出路。</p>
<p>　　目前已知至少在其中十二个政权中曾程度不等地流通过铜钱，因此，过去一些认为这一时期的北方基本不使用钱币的观点似需要有所修正。另外，一些政权所铸造的钱币，在其他政权辖区内出现，表示其在扮演境内商品交换媒介的同时，还在跨境贸易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p>
<p>　　金银在现实生活中仍具有一定的货币功能，尤其是大额交易中，但其作用更多地反映在各政权之间的政治与经济交易中。黄金在两汉时期的功能，这一时期大部分被绢帛所替代。对于在河西地区流通的外国金银币，目前的文献与考古资料尚难于得出肯定的结论，今后应引起研究者更多的关注。</p>
<p>注释：</p>
<p>【1】全汉昇：《中古自然经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p>
<p>【2】“自后汉初平元年（190）六月董卓坏五铢钱改铸小钱以后，中间除却吴孙权于嘉禾五年（236）春铸当五百大钱，赤乌元年（238）春铸当千大钱，及蜀刘备于建安二十三年（218—9）左右铸直百钱外，直到宋元嘉七年（430）十月，及北魏太和十九年（495—6），始再有铸钱的史实。”（全汉昇：《中古自然经济》）依照全先生的说法，江南地区有200年未曾铸钱，而中原地区停止铸钱的时间则长达300年。这种说法与现在所了解的史实有着相当的差距。</p>
<p>【3】如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版），吴慧《中国商业史》第二册（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3年），肖清《中国古代货币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朱和平《魏晋南北朝商品经济与封建经济体制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l998年），黎大祥、张河生《十六国时期的货币探讨》（《甘肃金融》2002年S2期），操晓理《十六国北朝时期的钱币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等。此外，还发表有不少考古发掘报告与钱币学方面的论文，限于篇幅，将在文中引用时逐一注出。</p>
<p>【4】如彭信威《中国货币史》1958年版中，对十六国时期铸造的钱币，只提到丰货与汉兴，而在1965年版，则增加了凉造新泉和大夏真兴，还提到前秦苻坚铸钱的可能性。只是从文中提法看，作者对新增的两种货币尚持存疑态度。</p>
<p>【5】文中未涉及实物货币，并非忽视其在当时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而是限于篇幅，将在另文中加以论述。</p>
<p>【6】《晋书》卷一○四《石勒载记上》：“年十四，随邑人行贩洛阳。”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707页。</p>
<p>【7】《晋书》卷一○四《石勒载记上》，第2725页。</p>
<p>【8】上海博物馆青铜器研究部编：《上海博物馆藏钱币——魏晋隋唐钱币》，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l994年，第39页。</p>
<p>【9】《通典》卷九《食货九·钱市下》：“丰货钱，径一寸，重四铢，代人谓为富钱，藏之令人富也。”（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91页）。洪遵《泉志》卷一五《厌胜品》：“《旧谱》曰：‘径寸，重四铢，文曰：丰货。世人谓之富钱。言收此钱令人丰富。’”（同治十三年（1874）隶释斋校刊本5／a）是知“代人”，原为“世人”，杜佑避讳改。洪遵虽然引用《晋书》记载，知其为石勒所铸，但仍将其归人厌胜品类，表明至少在南宋时期，是否将其视之为政权正式发行流通的货币，似仍有疑义。</p>
<p>【10】《晋书》卷八六《张轨传》：“太府参军索辅言于（张）轨日：‘古以金贝皮币为货’息谷帛量度之耗，二汉制五铢钱，通易不滞。泰始中，河西荒废，遂不用钱，裂匹以为段数。缣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今中州离乱，此方安全，宜复五铢以济通变之会。，轨纳之，立制准布用钱，钱遂大行，人赖其利。”第2226页。</p>
<p>【11】《泉志》卷四《伪品上》。</p>
<p>【12】黎大祥、张河生：《十六国时期的货币探讨》。</p>
<p>【13】赵向群、张琳：《张轨铸钱说质疑——兼论前凉货币环境及“凉造新泉”的铸造时间》，《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p>
<p>【14】丁福保：《古钱大辞典》下编《凉造新泉》条引翁树培《古泉汇考》记述了刘得钱及请翁鉴定的过程：“洪洞刘青园（师陆）曰：‘乙丑六月，在凉州得凉造新泉三枚，钱体小而字划多，且就磨灭，有真切者，始知为凉造新泉。《晋书·张轨传》云云，然不定果铸钱否？《载记》中若吕光、李焉、秃发、沮渠，都无铸钱之文。而钱文曰凉，制又甚古，又三钱皆于河西得之，疑即（张）轨所铸。’”翁树培在其后加按语：“今绎钱文，曰‘造’，曰‘新’，则张轨于铸五铢之后，又造此一种钱欤？抑（索）辅言复五铢而轨乃改造此新泉欤？皆未可定。然其为前凉所铸，无疑也。”（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2年，第1925页）驰按：刘师陆讲所得钱笔划模糊，看到真切的始认清钱文，因此可知当时出土者不止他所得的3枚，或许在此之前已有流传，但为钱币学家所著录，则始于此。</p>
<p>【15】日本钱币学家奥平昌洪《东亚钱志》就将此钱归入新莽时期，卷7，53／a、b，岩波书店，昭和十三年（1938）。丁福保《古钱大辞典拾遗》载有其学生金品元所编《古泉目录》，即援引奥平昌洪书中的观点：“此钱形制、书体、铜质皆酷肖莽之货泉，当为新莽时凉州窦氏所铸，又此钱皆出自凉州，可证。”（系金氏译文）将“凉造新泉”列入两汉货币。在《古钱大辞典》再版时收录，反映出丁福保本人对此持认可态度（第2401页）。不过，丁福保《古钱学纲要》又将“凉造新泉”列为晋代货币（上海，上海医学书局，1940年，10／a），表明其态度转变，又倾向于前凉。</p>
<p>【16】《古钱杂咏》卷二：“辉按：此钱文曰‘凉造制泉’，大如五铢，余藏有此品……盖篆文漫漶，误认为‘新’，余藏者字划明朗，实‘制，字也。”11／a，1901年自刊线装本。</p>
<p>【17】戴葆庭：《凉造新泉》，《泉币》第1期，上海书店影印《泉币》1—32期合订本，1988年，第65页。</p>
<p>【18】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1次印刷，1958年，第127页。</p>
<p>【19】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2次印刷。1965年，第216页。</p>
<p>【20】陈尊祥：《西安何家村唐代窖藏币研究》，《中国钱币》1984年第4期；黎大祥：《武威出土的一批窖藏古币及凉造新泉》，《考古与文物》1990年第1期；钟长发：《甘肃武威出土十六国窖藏凉造新泉》，《中国钱币》1996年第1期；张忠山主编：《中国丝绸之路货币》下编《凉造新泉》（陈悟年），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l999年，第199页。</p>
<p>【21】康柳硕：《甘肃省河西地区凉造新泉的发现与研究》，“中国北方地区钱币发现与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2005年，中国重要论文全文数据库。文中提到武威旱坡滩汉墓被盗，出土有凉泉（应指凉造新泉），流散后被追回10余枚，现存武威地区博物馆，但此并未被作者作为主要论据。而这一出土情况未见于正式报道，也未见其他学者引用，还有待核实。如被证实，将成为此种说法的有力证据。</p>
<p>【22】赵向群、张琳《张轨铸钱说质疑——兼论前凉货币环境及“凉造新泉”的铸造时间》认为是北凉沮渠蒙逊时期铸造。文韋仅从文献角度提出一些假设，未考虑数处出土凉造新泉的窖藏已被认定为前凉时期的事实，缺乏说服力。</p>
<p>【23】《晋书》卷一二一《李雄载记》，第3040页。</p>
<p>【24】《钱谱》已佚，赖洪遵《泉志》保存部分逸文。洪遵《泉志》卷一《正用品上》“荚钱”引。洪遵在引用顾垣的话后加有按语：“班、马二史皆云荚钱，不载钱文，顾烜之说盖近之矣。金光袭、董迪皆因之。”</p>
<p>【25】清乾隆时人张端木所撰《钱录》中仍引用顾烜旧说，卷二“汉初钱汉兴”，中国钱币文献丛书第3辑，影印嘉庆间沪城梅益征钞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3页。不过，在钞本中有眉批：“汉兴自是李寿钱，此误。”不知是抄书者还是藏书者批阅，但表现出观点的转变。</p>
<p>【26】《史记》卷三○《平准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418页。</p>
<p>【27】《通典》卷八《食货八·钱币上》，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8年，第171页。不过点校者断句为“钱重铢，半径五分”，既不合当时行文习惯，也与下文相矛盾。在此句之后，“高后二年。行八铢。六年，行五分（杜佑自注：径五分，所谓荚钱）。”</p>
<p>【28】《钦定钱录》卷五：“洪志以为汉荚钱，盖缘顾垣、李孝美之误。按：成李寿于东晋成帝咸和十三年改国号日汉，改元汉兴，此当是李寿铸。若云汉初钱，文实无据，且形质、篆法亦与西京全不类，今政之。谨录于此。”台北，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6年，第844册，第49页。并参见邹志谅《论&lt;顾烜钱谱&gt;对中国钱币学的贡献》，《中国钱币》2000年第3期。</p>
<p>【29】《泉史》卷四《蜀汉至南北朝钱》，中国钱币文献丛书第10辑，影印道光十四年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566页。</p>
<p>【30】《古泉汇》利集卷五《晋附汉李寿》，中国钱币文献丛书第16辑中册，影印同治三年利津李氏石泉书屋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132页。</p>
<p>【31】《泉货汇考》卷五《晋伪品》，中国钱币文献丛书第18辑，影印中华书局1924年珂罗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85顷。</p>
<p>【32】朱和平：《魏晋南北朝商品经济与封建经济体制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6页注③。</p>
<p>【33】刘燕庭、戴熙：《泉苑菁华古泉丛话》合刻本卷二，有篆书“汉兴”拓片，并有按语：“敝藏‘汉兴’，篆书，字居左右，方铁珊同年所赠。”但在拓片旁有批语，“篆书汉兴亦可疑”，批语书写者为刘燕庭还是丁福保，不详，但对篆书体“汉兴”是持存疑态度的（上海，上海医学书局，1935年，22／b—23／a）。刘、戴两书原分别成稿并发行，但刘书有图无文，由丁福保删去戴书之图，将释文附于刘书拓片之后，使两书合而为一，并影印出版。日本守田宝丹编《明治新撰泉谱》第三集亦载有“汉兴”钱拓片，篆文，横列（14／a），明治二十二年（1889）出版。袁克文称：“厥篆文者制作大小，悉与隶文者合，且复类宋之孝建四铢，其为晋末物无疑。可知汉兴篆文真品，别有存于天壤者焉。休宁余谷民得于海上，予以天策府宝铁泉易得。”（转引自丁福保《古钱大辞典》，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2年，第2054页）说明袁克文手中亦有1枚篆文“汉兴”。但丁福保《古钱大辞典》中列有三款“汉兴”拓片，指明篆文横书的一款为伪品（第1048页）。因此，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恐怕还有待考古发现。</p>
<p>【33】方若：《言钱别录》卷上，1928年刊本，2／a。</p>
<p>【34】黎大祥、张河生：《十六国时期的货币探讨》。</p>
<p>【35】唐德军：《四川成都出土三国两晋时期钱币》，《西安金融》2005年第7期。</p>
<p>【36】张忠山主编：《中国丝绸之路货币》，第l99-200页。</p>
<p>【37】刘喜海在整理翁树培《古泉汇考》时以按语形式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喜海案：吴门顾湘舟（沅）茂才藏有此泉，正书，径寸，重郭，字微含隶体。陈钟溪得于甘肃，以赠湘舟者，洵奇异之品也。然六朝各泉，皆有铢两遗意，而此则以泉文纪元，恐未确耳。如确是勃勃所铸，则纪元不始于孝建矣。以凉造新泉证之，六朝时已有泉文着国号者，后之大唐、大宋皆有所本也。文自上右旋读，重郭如货泉式，穿甚大。道光甲午嘉平，湘舟以墨本见寄。”（丁福保《古钱大辞典》将刘喜海整理本《古泉汇考》分别收入，第1339页）从这段文字看，“大夏真兴”似较“凉造新泉”出现稍晚，约在道光年间（1821—1850），翁树培时已去世，故未及见。而刘喜海对此的态度也是信疑参半。有些现代论著，如朱活《古钱新典》直书翁树培《古泉汇考》，似系翁所言，则误矣（上册，西安，三秦出版社，1991年，第230页）。还有一些论文，未加任何说明地转引，则近乎以讹传讹（如黎大祥、张河生《十六国时期的货币探讨》）。</p>
<p>【38】《古泉汇》贞集卷二《无考别品》，并加按语：“愚按：钱文似近代物，姑附于此。”第l619页。</p>
<p>【39】《言钱别录》卷下《无考钱考》：“如太夏真兴，制作悉仿新莽，同凉造新泉。谱家于凉则信，于夏则疑，知其一，不知其二，犹以铢两遗意相绳，谓钱文似近代物，得非谬甚。”36／a、b，1928年刊本。</p>
<p>【40】《言钱别录》卷上：“赫连勃勃真兴年，太夏真兴并着钱。”2／a。</p>
<p>【41】方若曾为此赋诗：“形同莽制字非同，年号并将国号崇。先我搜奇具只眼，赫连泉舍雪堂翁。”并加以注释：“《古泉汇》疑近代作，列入无考品。罗雪翁先年得之，殊珍视，遂以名舍。字略大而体同，且亦鎏银。”（《古化杂咏》，转引自丁福保《古钱大辞典》，第1339页）</p>
<p>【42】郑家相言：“当时纪铢两之泉渐衰，纪‘宝’字之钱未兴，而泉文之纪年号者则已渐肇其端矣……所见仅此二枚而已。”转引自丁福保《古钱大辞典》，第1340页。</p>
<p>【43】据丁福保《古钱大辞典》，“凉造新泉”约100元，“大夏真兴”约200元（第983、701页）。</p>
<p>【44】姚勤镇、吕达：《统万城的历史演变及其建筑特点探析》，《延安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作者非此方面的专家，对于钱币的来源、去向未作说明，未对钱币形制、重量等进行描述，也未附照片或拓片。</p>
<p>【45】杨守敬纂疏、熊会贞参疏：《水经注疏》卷四《河水四》，谢承仁主编《杨守敬集》第三册，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77—278页。</p>
<p>【46】《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张守节《史记正义》引，第240页。</p>
<p>【47】《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40页。</p>
<p>【48】以注重现存实物作为立论依据的论著，如彭信威《中国货币史》（1958年版）、黎大祥、张河生《十六国时期的货币探讨》等都未提及前秦政权铸钱问题；朱和平《魏晋南北朝商品经济与封建经济体制研究》根据《水经注》推测前秦可能铸造过钱币，操晓理《十六国北朝的钱币问题》认为此种推测不无道理。</p>
<p>【49】《泉志》卷六，3／a。</p>
<p>【50】《钦定钱录》卷五，第844册。</p>
<p>【51】《古泉汇》利集卷五。</p>
<p>【52】《古泉杂咏》卷二：“两字真书展布开，太元货泉莫疑猜。遗文尚得钟王意，不是唐临晋帖来。”11／b，1901年自刊线装本。</p>
<p>【53】朱活《古钱新典》，第229页。</p>
<p>【54】洪遵《泉志》卷一五《厌胜钱·丰乐钱》：“《旧谱》曰：‘径八分，重二铢五黍，面文有四字，皆科斗书，其可识者丰乐。肉好，背、面皆有周郭。’李孝美曰：‘此钱文日：天清丰乐。’”洪遵未加评述，但列为厌胜钱，显然是出处不详。</p>
<p>【55】转引自丁福保《古钱大辞典》第2141页。此后，这种读法得到多数学者的赞同。</p>
<p>【56】《古钱别录》卷下《无考钱考》：“按太清年号凡二，一前凉张天锡，一梁武帝。今钱制四出，亦合武帝五铢。当梁太清年间，四方多事，灾异迭见，铸此钱以祈年丰民乐之意乎。”36／b。</p>
<p>【57】郑家相《太清丰乐钱考》：“今得此钱，以年号而断为凉之太清，则证据确实，以气息而定为北地凉钱，则形制符合，其实为张天锡所铸，尚何疑哉？足补史氏之遗焉。”中国泉币学会编《泉币》第1期，1940年，上海书店影印《泉币》1—32期合订本，1988年。</p>
<p>【58】《出品门·太清丰乐》钱评语引：“本志创刊号（郑）家相以为西凉张天锡称太清时铸，罗沐园尝考之……此钱出土，多在江南，未闻来自甘肃者……归之梁武，其说亦通。”中国泉币学会编《泉币》第17期，上海书店影印《泉币》1—32期合订本，1988年。</p>
<p>【59】《古钱新典》上册将其列为十六国钱币。西安，三秦出版社，1991年，第230页。</p>
<p>【60】刘健平：《谈宜兴出土的大量太清丰乐钱》，《中国钱币》2001年第3期；刘宗汉《太清丰乐钱为梁武帝所铸说》，《中国钱币》2002年第3期。</p>
<p>【61】《晋书》卷一○五《石勒载记下》，第2738页。中华本标点为“中有大钱三十文，日：……”，笔者按：文应指钱上文字，而不是作为钱的单位，故屑下。</p>
<p>【62】《太平御览》卷八三六《钱下》引崔鸿《十六国春秋·后赵录》，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732页。</p>
<p>【63】《晋书》卷一○五《石勒载记下》：“（石勒言：）人家有百匹资，尚欲市别宅。”</p>
<p>【64】《晋书》卷一○五《石勒载记下》，第2741页，下两条史料亦出此卷，分见第2748页、2745页。</p>
<p>【65】《晋书》卷一○六《石季龙载记上》，第2763页。</p>
<p>【66】刘和惠：《江苏丹徒东晋窖藏铜钱》，《考古》1978年第2期。</p>
<p>【67】黎大祥、张河生：《十六国时期的货币探讨》。</p>
<p>【68】黎大祥：《武威出土的一批窖藏古币及凉造新泉》。</p>
<p>【69】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汉、后赵墓发掘简报》，《文博》1997年第6期。刘卫鹏：《咸阳出土后赵“丰货”钱》，《陕西金融》1996年第5期。</p>
<p>【70】唐德军：《四川成都出土三国两晋时期钱币》。</p>
<p>【71】张忠山主编：《中国丝绸之路货币》，第l99页。</p>
<p>【72】陈悟年：《凉造新泉版别初探》，《中国钱币》1988年第2期。</p>
<p>【73】钟长发：《甘肃武威窖藏出土十六国凉造新泉》。</p>
<p>【74】黎大祥、张河生：《十六国时期的货币探讨》。</p>
<p>【75】《晋书》卷九四《隐逸·氾腾传》，第2438页。</p>
<p>【76】《晋书》卷九四《隐逸·索袭传》，第2449页。</p>
<p>【77】《晋书》卷八六《张轨传》，第2245页。</p>
<p>【78】《魏书》卷九九《私署凉州牧张寔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197页。另，《魏书》与《太平御览》卷一二四《偏霸部·张玄靖》引《十六国春秋》皆作“玄靖”，而《晋书》卷八六《张轨传》作“玄靓”（第2248页）。</p>
<p>【79】何双全等：《甘肃省近年来新出土三国两晋简帛综述》，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学国际论坛提交论文，2006年11月。建兴，为西晋愍帝司马邺年号，西晋灭亡后前凉继续沿用，建兴八年（320），是前凉张茂统治时期。</p>
<p>【80】资料出处同上。升平，为东晋穆帝司马聃年号，升平五年（361）哀帝即位，次年改元为隆和。但前凉一直沿用升平年号，升平十二年（368）是张天锡统治时期。</p>
<p>【81】《晋书》卷一二一《李雄载记》，第3040页。</p>
<p>【82】《华阳国志》卷三《蜀志》，刘琳校注本，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第175页。“天府”在先秦和秦汉时期基本上是指关中地区，汉魏之际其内涵发生改变，诸葛亮在隆中对里开始用以称指益州，以后一直沿用下来。</p>
<p>【83】《华阳国志》卷九《李特雄期寿势志》，第668页。</p>
<p>【84】《华阳国志》卷五《公孙述刘二牧志》：“（公孙述占据益州，）置铁钱官，废铜钱，百姓货卖不行。”（第475页）虽“铁钱官”的文意不甚明了，但废黜铜钱影响到百姓的商业活动是毋庸置疑的。《后汉书》卷一三《公孙述传》作：“述废铜钱，置铁宫钱”李贤注：“置铁官以铸钱。”（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537页）《通典》卷八《钱币上》将《后汉书》的文注合而为一，“公孙述废铜钱，置铁官铸铁钱。”（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8年，第177页）表述的较为清楚。</p>
<p>【85】刘和惠：《江苏丹徒东晋窖藏铜钱》；黄留春、黄越：《观台出土窖藏汉晋时期钱币简报》，《中国钱币》2007年第2期；黎大祥、张河生：《十六国时期的货币探讨》；熊寿昌：《从鄂钢饮料厂一号墓出土钱币看六朝墓葬随葬钱币的有关问题》，中国钱币学会古代钱币委员会、江苏省钱币学会编《六朝货币与铸钱工艺研究》，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年。</p>
<p>【86】黎大祥、张河生《十六国时期的货币探讨》认为：“各政权铸币能够流人五凉政权统治的境内，反映出五凉在十六国时期的重要地位和货币经济与商贸流通的发达。”</p>
<p>【87】王大方：《乌审旗发现大夏国墓群及纪年墓志》，《中国文物报》第6期，1993年2月16日。</p>
<p>【88】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鄂尔多斯博物馆：《乌审旗翁滚梁北朝墓葬发掘简报》，《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一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发掘报告中认为墓葬属于北魏时期，而张景明《乌审旗翁滚梁墓葬年代问题》（《内蒙古文物考古》2001年第1期）根据墓葬形制及壁画内容并结合其他考古资料，认为应属于十六国大夏时期。</p>
<p>【89】《晋书》卷一○二《刘聪载记》，第2669页。下段引文亦出于本卷，第2673页。</p>
<p>【90】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陕西咸阳市头道塬十六国墓葬》，《考古》2005年第6期。发掘报告认为这是汉或后赵时期的墓葬。报告中较为谨慎地称为“泥饼”。共4件，“皆圆形，中间有穿孔，直径2．5厘米，厚0．8厘米。”笔者认为除泥钱外，没有其他更适宜的解释。</p>
<p>【91】陈大为：《辽宁北票房身村晋墓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第1期；并参见田立坤《三燕文化遗存的初步研究》，《辽海文物学刊》1991年第1期。墓中虽未出土带有纪年的物品，但从墓葬形制、器物种类及特色看，他们认为是前燕建立前的慕容部贵族墓葬。</p>
<p>【92】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朝阳市博物馆、北票市文物管理所：《辽宁北票喇嘛洞墓地1998年发掘报告》申报道，在重点整理的16座墓葬中有一座出土有3枚铜钱，发掘者认为这片墓地的下葬时间在前燕建国前后。《考古学报》2004年第2期。</p>
<p>【93】《晋书》卷一○九《慕容皝载记》，第2825页。</p>
<p>【94】辽宁省博物馆文物队、朝阳地区博物馆文物队、朝阳县文化馆：《朝阳袁台子东晋壁画墓》，《文物》1984年第6期。</p>
<p>【95】辛发等：《锦州前燕李魔墓清理简报》，《文物》1995年第6期。</p>
<p>【96】《太平御览》卷三三四《辎重》引崔鸿《十六国春秋》，第l534页。</p>
<p>【97】《太平御览》卷六四五《轘》引《前秦录》，第2889页。</p>
<p>【98】谢高文：《咸阳前秦墓新出土的五铢、延圜钱》，《陕西金融》2000年第5期；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陕西咸阳市文林小区前秦朱氏家族墓的发掘》，《考古》2005年第4期。</p>
<p>【99】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咸阳师专西晋北朝墓清理简报》，《文博》1998年第6期；并参见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陕西咸阳市文林小区前秦朱氏家族墓的发掘》，《考古》2005年第4期。</p>
<p>【100】夏振英：《陕西华阴县晋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3期。据《华阴县志》记载，唐宪宗时均州刺史吕温曾来此祭祀王猛墓，并有祭文（文见《全唐文》卷六三一《华山酹王景略墓文》，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年，第6368页），清朝乾隆年间陕西巡抚毕沅曾在M1前立有“前苻秦清河侯王公猛之墓”碑一通。两座墓葬都已遭到盗掘破坏，故此次出土器物不很多，保存状况亦不够好，未能发现墓志、印章等能够直接证明墓主身份的器物，故仍不能确认是王猛之墓。</p>
<p>【101】咸阳文物考古研究所：《咸阳平陵十六国墓发掘简报》，《文物》2004年第8期。</p>
<p>【102】陈大为、李宇峰：《辽宁朝阳后燕崔通墓的发掘》，《考古》1982年第3期。</p>
<p>【103】《晋书》卷一二四《慕容云载记》，第3109页。</p>
<p>【1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北区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60年第6期。简报中对衣物疏二未作释读，参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阿斯塔那305号墓文书（第9—10页），同墓出土一件前秦建元二十年（384）文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需要稍加说明的是，位于现新疆吐鲁番地区的高昌在汉代就曾是朝廷派驻以安定西域政局的戊己校尉的治所，魏晋时期一直延续下来，并逐渐发展为戊己校尉管理下的屯戍区（可参看唐长孺《魏晋时期有关高昌的一些资料》，收入《山居丛稿》，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前凉张骏建兴十五年（327），张骏击败并擒获戊己校尉赵贞，设置隶属于凉州的高昌郡。以后历经前秦、后凉、西凉、北凉的统治，直到北凉承平十八年（460）沮渠氏政权被柔然灭亡。</p>
<p>【105】《晋书》卷一二二《吕光载记》，第3057页。本段其他未注引文亦出于此卷。</p>
<p>【106】《晋书》卷一二六《秃发利鹿孤载记》，第3147页。</p>
<p>【107】戴春阳、张珑：《敦煌祁家湾——西晋十六国墓葬发掘报告》第五章《墓葬年代、分期及有关问题》（第146—170页），附表六《二期五段墓葬登记表》（第198—199页），北京，文物出版社，l994年。</p>
<p>【108】《晋书》卷一二九《沮渠蒙逊载记》，第3196页。</p>
<p>【109】甘肃省敦煌县博物馆：《敦煌佛爷庙湾五凉时期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10期。M1系夫妻合葬墓，夫张辅死于西凉庚子六年（405），妻死于玄始十年（421），因而这个墓葬跨越西凉与北凉统治时期，不过，五铢钱发现于妻棺中，无疑是属北凉时期。</p>
<p>【110】《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阿斯塔那2号墓文书（第176页）。按：“缘禾”年号不见于文献记载．故发表后即引起学术界的重视，中外学者纷纷加入讨论。目前就“缘禾”是北凉对北魏表示臣服后使用北魏太武帝“延和”年号的谐音字这一观点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在北凉政权到底奉行一套还是两套年号上却有较大的分歧。另外，缘禾六年（437）时北凉势力已退出高昌地区，高昌大姓阚爽自称高昌太守，割据自立，他沿用北凉尊奉北魏的“缘禾”年号，是出于与北凉保持若即若离关系的政治策略，尽管当时北魏已经改元，而北凉也已改变年号。先后参与讨论的主要有侯灿（《北凉缘禾年号考》，《新疆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吴震（《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的若干年号及相关问题》，《文物》1983年第1期）、柳洪亮（《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缘禾纪年及有关史实》，《敦煌学辑刊》1984年第1期）、彭琪（《北凉缘禾年号蠡测》，《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关尾史郎（《“缘禾”と“延和”のあいぢ—&lt;吐鲁番出土文书&gt;札记（五）一》，《纪尾井史学》第5号，1985）、白须净真（《高昌·阚爽政权と缘禾·建平纪年文书》，《东洋史研究》第45卷第1号。1986）、余太山（《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缘禾”、“建平”年号》，《西域研究》1995年第1期）、王素（《沮渠氏北凉建置年号规律新探》，《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等。笔者认为阚爽割据高昌（约435—442）是沮渠氏对高昌统治的中间阶段（祖渠无讳于442年再度夺回高昌的控制权），因此将其作为北凉时期钱币曾经流通的旁证似无不可。</p>
<p>【111】如专门关注这一历史时期的朱和平在《魏晋南北朝商品经济与封建经济体制研究》中认为：“文献和考古确证十六国使用铜钱仅上述（前赵、前凉、后赵、前燕、后凉、前秦、北凉）七国。”第98页。</p>
<p>【112】钟长发：《甘肃武威窖藏出土十六国凉造新泉》。</p>
<p>【113】黎大祥：《武威出土的一批窖藏古币及凉造新泉》；张忠山主编：《中国丝绸之路货币》第二章第二节与第三节；黎大祥、张河生：《十六国时期的货币探讨》；唐德军：《四川成都出土三国两晋时期钱币》。</p>
<p>【114】《太平御览》卷三五《凶荒》引崔鸿《十六国春秋》，第166页。《晋书》卷一○四《石勒载记上》作“谷二升直银二斤”，第2723页。</p>
<p>【115】《太平御览》卷八一○《金中》引崔鸿《十六国春秋·后赵录》，第3599页。《资治通鉴》卷九五东晋成帝咸康二年（336）十二月记载：“于是（后）赵大旱，金一斤直粟二斗，百姓嗷然，而（石）虎用兵不息，百役并兴。”第3008页。</p>
<p>【116】杨守敬纂疏、熊会贞参疏：《水经注疏》卷三《河水三》，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年影印本，第2册，第28页B面。</p>
<p>【117】《晋书》卷一○五《石勒载记下》，第2742页。</p>
<p>【118】《太平御览》卷八一○《金中》引《十六国春秋·前燕录》，第3599页。不过汤球《十六国春秋辑补》将其归人《前凉录》，国学基本丛书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重印第1版，第526页。</p>
<p>【119】《晋书》卷一二一《李雄载记》，第3040页。</p>
<p>【120】《晋书》卷一○二《刘聪载记》，第2660页。</p>
<p>【121】《晋书》卷一二八《慕容超载记》，第3179页。</p>
<p>【122】《晋书》卷一○五《石勒载记下》，第2748页。</p>
<p>【123】《晋书》卷一一七《姚兴载记上》，第2983页。</p>
<p>【124】《晋书》卷一二二《吕光载记》，第3057页。</p>
<p>【125】《晋书》卷一二三《慕容垂载记》，第3080页。</p>
<p>【126】《晋书》卷一二四《慕容盛载记》，第3102页。</p>
<p>【127】《晋书》卷一二九《沮渠蒙逊载记》，第3195页。</p>
<p>【128】《晋书》卷一一六《姚苌载记》，第2967页。</p>
<p>【129】《晋书》卷一二八《慕容超载记》，第3182页。</p>
<p>【130】《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上》，第2888页。</p>
<p>【131】《晋书》卷一一一《慕容暐载记》，第2856页。</p>
<p>【132】《晋书》卷一三○《赫连勃勃载记》，第3212页。</p>
<p>【133】《魏书》卷四上《世祖纪上》，第72页。</p>
<p>【134】《魏书》卷九九《沮渠蒙逊传》，第2208页。</p>
<p>【135】原信中未见到发信人地址，陈国灿先生根据内容推断寄发地点在姑臧，时间是西晋怀帝永嘉六年，即公元312年（《敦煌所出粟特文信札的书写地点和时间问题》，《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7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l985年）。荣新江《袄教初传中国年代考》认为陈国灿的推测极有见地，并结合第5号粟特文古信札的发信地点，指出姑臧是这个粟特商团的主要根据地（《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291页）。</p>
<p>【136】这封粟特文信件的中文译文有三种，本文采用陈国灿先生整理的信件译文及其解释（《敦煌所出粟特文信札的书写地点和时间问题》）。另两种译文见王翼青《斯坦因所获粟特文&lt;二号信札&gt;译注》，《西北史地》1986年第1期；[美]安妮特·L·朱丽安娜、朱迪思·A·莱莉著，苏银梅译《古粟特文信札（Ⅱ号）》，《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5期。</p>
<p>【137】康柳硕：《从中国境内出土发现的古代外国钱币看丝绸之路上东西钱币文化的交流与融合》，《甘肃金融》2002年S2期。康柳硕在同文中提出20世纪初斯坦因在新疆叶城购买的传世品中有2枚罗马金币，1枚是康斯坦丁一世（ConstantineI，330一335）时期的，1枚是康斯坦丁斯一世（ConstantinsI，340）时期的。他依据的出处是[英]王海仑撰，张楠译《斯坦因从新疆地区搜集的钱币》，《西域研究》1997年第3期（另，汪海岚《斯坦因从新疆地区搜集的钱币》，《甘肃金融》1998年第8期。与此系一稿两发。但作者译名不同）。陈志强《我国所见拜占庭铸币相关问题研究》（《考古学报》2004年第3期）根据斯坦因《西域考古图记》和专家R·布兰德（Roger Bland）的鉴定，指出这是两枚银币，1枚是君士坦丁二世银币，在330&#8211;335年之间铸于安条克，1枚是君士坦提乌斯二世（Constantius II）银币，于340年铸于亚历山大。</p>
<p>【138】金德平、于放：《考说在中国发现的罗马金币——兼谈中国钱币博物馆22枚馆藏罗马金币》，《新疆钱币》2004年第3期（中国钱币学会丝绸之路货币研讨会专刊）。格拉蒂尼安努斯是未分裂前的罗马帝国皇帝，洪诺留是分裂后的西罗马帝国皇帝。</p>
<p>【139】康柳硕：《中国境内出土发现的拜占庭金币综述》，《中国钱币》2001年第4期；康柳硕：《从中国境内出土发现的古代外国钱币看丝绸之路上东西钱币文化的交流与融合》。</p>
<p>【140】石家庄地区文化局：《河北赞皇东魏李希宗墓》，《考古》1977年第6期。</p>
<p>【141】夏鼐：《综述中国出土的波斯萨珊朝银币》，《考古学报》1974年第1期。</p>
<p>【142】康柳硕：《中国境内出土发现的波斯萨珊银币》，《新疆钱币》2004年第3期（中国钱币学会丝绸之路货币研讨会专刊）。以下本文所引波斯萨珊银币的数据，除需要讨论者另外注出外，皆出自此文。</p>
<p>【143】原文数字作54枚，但依据其表中数字累计，当为56枚，系其漏计1995年发现于西安东郊的2枚。康柳硕论文表格中注明当时在西安东郊地表下处发现一青灰色小罐，内有5枚古币，1枚已破损，其余4枚完好，但锈蚀严重，其中有2枚沙卜尔二世银币，为西安市钱币学会会员藏品。不过近期有文章专门论述此次发现，讲5枚古币中有3枚为西安西安钱币学会收藏，皆为沙卜尔二世银币，并附有图片。如康文中所述2枚与此3枚系会员与学会分别拥有，则此5枚都为沙卜尔二世银币；如学会会员与学会拥有系同一概念，则可能是在康柳硕调查后经清理锈蚀而又识别出1枚，至少此次发现的沙卜尔二世银币为3枚（党顺民、赵晓明：《西安出土沙卜尔二世银币探讨》，《新疆钱币》2004年第3期，中国钱币学会丝绸之路货币研讨会专刊）。另外，2005年8月，泾阳县农民在其县城南边的泾河滩挖沙时，挖出很多汉唐时期的古钱币，其中有1枚沙A尔二世银币，估计为渡河时遗落（林文君、周延龄：《陕西泾阳县泾河滩出土沙卜尔二世银币》，《西安金融》2006年第1期）。</p>
<p>【144】原文作18枚，但依其表格中的数字累计，当为16枚。不过，其在表格中漏登1984年在广东遂溪出土沙卜尔三世银币。据发掘报告，出土窖藏中有沙卜尔三世银币3枚（遂溪县博物馆：《广东遂溪发现南朝窖藏金银器》，《考古》1986年第3期）。</p>
<p>【145】夏鼐：《中国最近发现的波斯萨珊朝银币》，《考古学报》1957年第2期；《新疆吐鲁番最近出土的波斯萨珊朝银币》，《考古》1966年第4期。</p>
<p>【146】康柳硕：《中国境内出土发现的波斯萨珊银币》；孙莉：《中国发现的萨珊银币研究》，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年（未刊稿）。</p>
<p>【147】《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北周时）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691页）《周书》卷五○《异域下·高昌传》：“赋税则计输银钱，无则输麻布。”（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915页）《北史》卷九七《西域·高昌传》作“赋税则计田输银钱，无者输麻布。”（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215页）</p>
<p>【148】夏鼐：《综述中国出土的波斯萨珊朝银币》；郑学檬：《十六国至麴氏王朝时期高昌使用银钱的情况研究》，收入韩国磐主编《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l986年；孙莉：《萨珊银币在中国的分布及其功能》，《考古学报》2004年第1期。郑学檬与孙莉文中都引用了许多吐鲁番文书材料，此处不赘。</p>
<p>【149】大部分学者没有很明确论述这一问题，针对50年代在高昌古城发现的两批沙卜尔二世至沙卜尔三世时期的银币，夏鼐先生提出可能是作为宝物而窖藏；孙莉更指出那两批银币保存较好，没有太大磨损，表明它们未经使用就被匆匆埋藏了，并认为虽不能排除这个时期吐鲁番地区有使用银钱的可能，但由于证据尚不充分，还未能断言（皆见前引论文）。</p>
<p>【150】《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上》，第2998页。</p>
<p>【151】《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阿斯塔那一号墓《西凉建初十四年（418）韩渠妻随葬衣物疏》（第14页）、哈拉和卓九九号墓《苻长资父母墟墓随葬衣物疏》（第185页）、阿斯塔那二号墓《北凉缘禾六年翟万随葬衣物疏》（第176页）。据郑学檬研究，这些随葬衣物疏与实际随葬物品差距很大，主要体现家属为死者祈求冥福的意愿，同时又折射出对现实世界物质的追求（《吐鲁番出土文书&lt;随葬衣物疏&gt;初探》，收入韩国磐主编《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p>
<p>【152】《晋书》卷三九《王沈传附子浚传》，第1148页。同书卷六三《段匹碑传》：“（石）勒归之，又厚以金宝彩绢报疾六眷。”第1710页。</p>
<p>【153】《晋书》卷一○四《石勒载记上》，第2727页。</p>
<p>【154】《晋书》卷一○五《石勒载记下》，第2738页。</p>
<p>【155】《资治通鉴》卷一一五晋安帝义熙六年八月，第3636页。</p>
<p>【156】《资治通鉴》卷一二一宋文帝元嘉五年六月，第3802页。</p>
<p>【157】《太平御览》卷八一六《罽》引，第3631页。按：原文作“王朽”，“朽”一般不会作为人名，当系“王杼”之误，据《资治通鉴》改。</p>
<p>【158】《晋书》卷一○三《刘曜载记》，第2695页。</p>
<p>【159】《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上》，第2894页。</p>
<p>【160】《魏书》卷九九《沮渠蒙逊传》，第2206页。</p>
<p>【161】《魏书》卷九九《乞伏国仁传》，第2199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4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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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木牛流马”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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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6 Aug 2011 15:22:0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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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魏晋南北朝]]></category>
		<category><![CDATA[木牛流马]]></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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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作者简介】任乃宏，1963年生，河北省作家协会会员，高级工程师。 　　由于三国故事的家喻户晓、脍炙人口，中国民间破解“木牛流马之谜”的热情始终不减，不断有能工巧匠造出各擅胜场的“木牛流马”，轰动一时。遗憾的是，由于对制作“木牛流马”原理的认识始终未达一致，大家各执一词，聚讼纷纭，以至这一历史的真相至今难以裸露。作为一名历史爱好者，无意之中发现了“木牛流马”的核心秘密，当然不能“敝帚自珍”。故特做“木牛流马考”于下，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一、《三国志》关于“木牛流马”的原始记载 　　研究“木牛流马”，只能从陈寿《三国志》的记载出发。 　　《三国志·卷三十三·后主传》：“（建兴）九年（231年）春二月，（诸葛）亮复出围祁山，始以木牛运。……十二年（234年）春二月，亮由斜谷出，始以流马运。秋八月，亮卒于渭滨。” 　　《三国志·卷三十五·诸葛亮传》：“（建兴）九年，亮复出祁山，以木牛运，粮尽退军，……十二年春，亮悉大众由斜谷出，以流马运，据武功·五丈原，与司马宣王对于渭南。亮每患粮不继，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亮性长于巧思，损益连弩、木牛、流马，皆出其意。” 　　南朝·宋·裴松之注：《（诸葛）亮集》载作木牛流马法曰：“木牛者，方腹曲头，一脚四足，头入领中，舌著於腹。载多而行少，宜可大用，不可小使；特行者数十里，群行者二十里也。曲者为牛头，双者为牛脚，横者为牛领，转者为牛足，覆者为牛背，方者为牛腹，垂者为牛舌，曲者为牛肋，刻者为牛齿，立者为牛角，细者为牛鞅，摄者为牛鞦轴。牛仰双辕，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劳。流马尺寸之数，肋长三尺五寸，广三寸，厚二寸二分，左右同。前轴孔分墨去头四寸，径中二寸。前脚孔分墨二寸，去前轴孔四寸五分，广一寸。前杠孔去前脚孔分墨二寸七分，孔长二寸，广一寸。后轴孔去前杠分墨一尺五分，大小与前同。后脚孔分墨去后轴孔三寸五分，大小与前同。后杠孔去后脚孔分墨二寸七分，后载剋去后杠孔分墨四寸五分。前杠长一尺八寸，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后杠与等版方囊二枚，厚八分，长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广一尺六寸，每枚受米二斛三斗。从上杠孔去肋下七寸，前后同。上杠孔去下杠孔分墨一尺三寸，孔长一寸五分，广七分，八孔同。前后四脚，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形制如象，靬长四寸，径面四寸三分。孔径中三脚杠，长二尺一寸，广一寸五分，厚一寸四分，同杠耳。” 　　此外，清·严可均所辑之《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三国文·卷六十二·蜀六》收录有蒲元的三篇辑文，其一为《与丞相诸葛亮牒》：“元等辄率雅意，作一木牛，廉仰双辕，人行六尺，牛行四步，人载一岁之粮也”。蒲元为丞相诸葛亮的西曹掾。 　　无疑，根据以上记载可以得出大家都会同意的如下结论： 　　1、“木牛”和“流马”的发明创意属于诸葛亮。 　　2、“木牛”和“流马”是两种运输工具； 　　3、“木牛”和“流马”被诸葛亮的军队用于运粮草，因此，“木牛”和“流马”肯定曾存于世间，绝对不是传说。 　　以上三点，就是我们展开进一步考证的基础。 　　至于对《诸葛亮集》所载之《作木牛流马法》词句的具体解读，之所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皆因未找到解读的“钥匙”，此处姑且不论。 二、历史上关于“木牛流马”的其他说法 　　1、祖冲之曾复原木牛流马 　　《南齐书·卷五十二·祖冲之传》有如下记载：“（祖冲之）以诸葛亮有木牛流马，乃造一器，不因风水，施机自运，不劳人力。”祖冲之（429—500年）与裴松之几乎同时，且南朝·宋、齐更迭并无大的战祸，理论上讲，祖冲之制造“木牛流马”应该也是以《诸葛亮集》的“作木牛流马法”为基础。遗憾的是，祖冲之造“木牛流马”的资料也没有流传下来。祖冲之是中国历史上难得的科技天才，除复原“木牛流马”外，还曾按古法制造过指南车。《南齐书·祖冲之传》：“冲之少稽古，有机思。……初，宋·武平·关中得姚兴指南车，有外形而无机巧，每行，使人于内转之。升明中，太祖辅政，使冲之追修古法。冲之改造铜机，圆转不穷，而司方如一，马均以来未有也。” 　　任按：祖冲之制造的指南车是一种运用齿轮原理的自动机械，且齿轮为铜质。结合“不因风水，施机自运，不劳人力”的说法，其复原之“木牛流马”似乎也应该是运用齿轮原理制造的一种省力机械。 　　2、宋·杨允恭的“木牛之制” 　　《宋史·卷三百九·杨允恭传》载：“杨允恭，汉州·绵竹人。……真宗即位（998年），改西京左藏库使。……俄知通利军，兼黄、御河发运使。会议减西鄙屯兵，以息转饷，召允恭与崇仪副使窦神宝、阁门祗候李允则驰往经度，图上郡县山川之形胜。允恭因建议曰：‘自环州入积石、抵灵武七日程。刍粟之运，其策有三。然以人以驴，其费颇烦，而所载数鲜。莫若用诸葛亮木牛之制，以小车发卒分铺运之。每一车四人挽之，旁设兵卫，加戈刃于其上，寇至则聚车于中，合士卒之力，御寇于外。’寻为议者所沮而止。” 　　任按：对杨允恭的说法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首先，杨允恭说“木牛”实际上是一种“小车”；其次，“每一车四人挽之”，说明“木牛”前行的动力为人力，且需在前面拉。至于这种小车是“双轮”还是“四轮”，杨允恭没有说。 　　3、宋·高承的说法 　　宋·高承《事务纪原·小车》：“蜀相诸葛亮之出征，始造木牛、流马以运饷，盖巴蜀道阻，便于登陟故耳。木牛即今小车之有前辕者，流马即今独推者是。” 　　任按：高承的说法同样应该重视。因为它印证了杨允恭的“木牛”需要有人在前面拉，而且车辕是在前面。其次，提出了“流马”即独轮车的说法。 　　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载：“《事物纪原》十卷，明·正统间南昌·简敬所刊。前有敬序云：‘作者佚其姓名。’考赵希弁《读书附志》云：‘《事物纪原》十卷：高承撰。承，开封人。自博弈嬉戏之微，鱼虫飞走之类，无不考其所自来。双溪·项彬为之序。’” 　　4、宋·陈师道的说法 　　宋·陈师道（1053—1102年）《后山集》：“蜀中有小车，独推，载八石，前如牛头。又有大车，用四人推，载十石。盖木牛流马也。” 　　任按：陈师道与高承为同时代人，一个说（木牛）需要在前面拉，一个说需要在后面推。看来，到宋代，“木牛流马”究竟为何物，已经弄不太清了。不过，陈师道也说独轮车是“木牛、流马”的一种。 三、今人对“木牛流马”展开的研究 　　1、较早出版的《魏晋南北朝科技史之手工业技术》对“木牛流马”的概述 　　《蒲元别传》云：“蒲元为诸葛公西曹掾，孔明欲北伐，患粮运难致，元牒与孔明曰：‘元等推意作一木牛，兼摄两环，人行六尺，牛行四步，人载一岁之粮也。’”……自宋代至今，其中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它是适应于蜀道运输的一种独轮车。《宋史》卷三○九《杨允恭传》，宋·高承《事物纪原》，清·麟庆《河工器具图说》，今机械工程学家刘仙洲《中国古代农业机械发明史》，历史学家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等大体上均持这一观点；陈从周先生等近年又对此说作了进一步阐述，认为木牛（小车）基本形态是：独轮、四足，装置有一个简单的车架，架长约4汉尺，宽近于3汉尺，车架后面有两个推手；前面系绳，可用人、畜拉曳。车架前方的上部安有一个牛头状装饰物。四足是分别用作上坡和下坡时安放小车，以防翻倒的。流马形制与此基本一致，只是没有前辕，且车身稍显细长。我们以为此说大体上是可信的。我国古代独轮车发明于西汉，故木牛流马应是对西汉独轮车的改进和发展。 　　任按：应引起重视的是“元等推意作一木牛，兼摄两环”。此“两环”为何物？这恐怕是揭露真相的一个关键。 　　2、李迪、冯立升《对木牛流马的探讨》 　　清华大学科学史与科技管理系教授、东亚科学技术与医学史学会终身荣誉会员李迪和古文献研究所教授冯立升在《对木牛流马的探讨》一文中仍持传统的独轮车观点，除补充了一些素材外，基本无甚新意。 　　3、曹励华、吴巧静破译《作木牛流马法》的努力 　　曹励华、吴巧静于2009年在《机械设计与研究》上连续发表了三篇关于“木牛流马”的论文，颇多创获。其主要观点为： 　　（1）木牛是一轮四脚，四脚支撑重物，一足控制转弯。木牛的四脚为双结构、双功能，轮式前行可随时变为四脚着地以实现制动；四条腿的轮式、步行功能，既可独立使用又可组合使用。在直线、平坦道路使用轮式前行；上坡使用牛奔式步行；下坡使用轮、步行交替以控制加速度；滑地、险地和雨天使用全轮全步行。 　　（2）流马是改进的木牛，以四轮取代四脚，以纵贯马腹、可前后抽动的“三脚杠”实现流马的制动与取消制动。“三脚杠”是流马上陡坡的保证。在上阶梯途中，流马随时停下，都会得到“三脚杠”反向支撑的保护而留在原地。“后载剋”实为平衡块，可以将流马重心移向后面，使流马满载时也可以轻松地翘起前轮转弯。此外，流马整体密度较低，可在水上漂流，是一种两栖运输工具。 　　任按：曹励华、吴巧静的努力虽然值得肯定，但通观其三篇论文，内在逻辑混乱：一是说“木牛”非“四轮车”，因为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最关键的是它难以解决转弯的技术问题”；随后却又说“流马”以四轮取代了“木牛”的四脚，自相矛盾；二是按己意将《作木牛流马法》中的“一脚四足”改为“一足四脚”，说“木牛”是一个轮子四条腿；随后在说“流马”时，“四脚”又变成了四个轮子。在笔者看来：曹励华、吴巧静的贡献在于认识到了“三脚杠”另有它用。只不过这个“三脚杠”并非用于支撑，恰恰是控制“流马”转向和制动的操纵杆。 　　4、旅澳学者康弘对木牛流马提出的新解释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作者简介】任乃宏，1963年生，河北省作家协会会员，高级工程师。</p>
<p>　　由于三国故事的家喻户晓、脍炙人口，中国民间破解“木牛流马之谜”的热情始终不减，不断有能工巧匠造出各擅胜场的“木牛流马”，轰动一时。遗憾的是，由于对制作“木牛流马”原理的认识始终未达一致，大家各执一词，聚讼纷纭，以至这一历史的真相至今难以裸露。作为一名历史爱好者，无意之中发现了“木牛流马”的核心秘密，当然不能“敝帚自珍”。故特做“木牛流马考”于下，以就教于大方之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三国志》关于“木牛流马”的原始记载</strong></p>
<p>　　研究“木牛流马”，只能从陈寿《三国志》的记载出发。</p>
<p>　　《三国志·卷三十三·后主传》：“（建兴）九年（231年）春二月，（诸葛）亮复出围祁山，始以木牛运。……十二年（234年）春二月，亮由斜谷出，始以流马运。秋八月，亮卒于渭滨。”</p>
<p>　　《三国志·卷三十五·诸葛亮传》：“（建兴）九年，亮复出祁山，以木牛运，粮尽退军，……十二年春，亮悉大众由斜谷出，以流马运，据武功·五丈原，与司马宣王对于渭南。亮每患粮不继，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亮性长于巧思，损益连弩、木牛、流马，皆出其意。”</p>
<p>　　南朝·宋·裴松之注：《（诸葛）亮集》载作木牛流马法曰：“木牛者，方腹曲头，一脚四足，头入领中，舌著於腹。载多而行少，宜可大用，不可小使；特行者数十里，群行者二十里也。曲者为牛头，双者为牛脚，横者为牛领，转者为牛足，覆者为牛背，方者为牛腹，垂者为牛舌，曲者为牛肋，刻者为牛齿，立者为牛角，细者为牛鞅，摄者为牛鞦轴。牛仰双辕，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劳。流马尺寸之数，肋长三尺五寸，广三寸，厚二寸二分，左右同。前轴孔分墨去头四寸，径中二寸。前脚孔分墨二寸，去前轴孔四寸五分，广一寸。前杠孔去前脚孔分墨二寸七分，孔长二寸，广一寸。后轴孔去前杠分墨一尺五分，大小与前同。后脚孔分墨去后轴孔三寸五分，大小与前同。后杠孔去后脚孔分墨二寸七分，后载剋去后杠孔分墨四寸五分。前杠长一尺八寸，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后杠与等版方囊二枚，厚八分，长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广一尺六寸，每枚受米二斛三斗。从上杠孔去肋下七寸，前后同。上杠孔去下杠孔分墨一尺三寸，孔长一寸五分，广七分，八孔同。前后四脚，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形制如象，靬长四寸，径面四寸三分。孔径中三脚杠，长二尺一寸，广一寸五分，厚一寸四分，同杠耳。”</p>
<p>　　此外，清·严可均所辑之《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三国文·卷六十二·蜀六》收录有蒲元的三篇辑文，其一为《与丞相诸葛亮牒》：“元等辄率雅意，作一木牛，廉仰双辕，人行六尺，牛行四步，人载一岁之粮也”。蒲元为丞相诸葛亮的西曹掾。</p>
<p>　　无疑，根据以上记载可以得出大家都会同意的如下结论：</p>
<p>　　1、“木牛”和“流马”的发明创意属于诸葛亮。</p>
<p>　　2、“木牛”和“流马”是两种运输工具；</p>
<p>　　3、“木牛”和“流马”被诸葛亮的军队用于运粮草，因此，“木牛”和“流马”肯定曾存于世间，绝对不是传说。</p>
<p>　　以上三点，就是我们展开进一步考证的基础。</p>
<p>　　至于对《诸葛亮集》所载之《作木牛流马法》词句的具体解读，之所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皆因未找到解读的“钥匙”，此处姑且不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历史上关于“木牛流马”的其他说法</strong></p>
<p>　　1、祖冲之曾复原木牛流马</p>
<p>　　《南齐书·卷五十二·祖冲之传》有如下记载：“（祖冲之）以诸葛亮有木牛流马，乃造一器，不因风水，施机自运，不劳人力。”祖冲之（429—500年）与裴松之几乎同时，且南朝·宋、齐更迭并无大的战祸，理论上讲，祖冲之制造“木牛流马”应该也是以《诸葛亮集》的“作木牛流马法”为基础。遗憾的是，祖冲之造“木牛流马”的资料也没有流传下来。祖冲之是中国历史上难得的科技天才，除复原“木牛流马”外，还曾按古法制造过指南车。《南齐书·祖冲之传》：“冲之少稽古，有机思。……初，宋·武平·关中得姚兴指南车，有外形而无机巧，每行，使人于内转之。升明中，太祖辅政，使冲之追修古法。冲之改造铜机，圆转不穷，而司方如一，马均以来未有也。”</p>
<p>　　任按：祖冲之制造的指南车是一种运用齿轮原理的自动机械，且齿轮为铜质。结合“不因风水，施机自运，不劳人力”的说法，其复原之“木牛流马”似乎也应该是运用齿轮原理制造的一种省力机械。</p>
<p>　　2、宋·杨允恭的“木牛之制”</p>
<p>　　《宋史·卷三百九·杨允恭传》载：“杨允恭，汉州·绵竹人。……真宗即位（998年），改西京左藏库使。……俄知通利军，兼黄、御河发运使。会议减西鄙屯兵，以息转饷，召允恭与崇仪副使窦神宝、阁门祗候李允则驰往经度，图上郡县山川之形胜。允恭因建议曰：‘自环州入积石、抵灵武七日程。刍粟之运，其策有三。然以人以驴，其费颇烦，而所载数鲜。莫若用诸葛亮木牛之制，以小车发卒分铺运之。每一车四人挽之，旁设兵卫，加戈刃于其上，寇至则聚车于中，合士卒之力，御寇于外。’寻为议者所沮而止。”</p>
<p>　　任按：对杨允恭的说法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首先，杨允恭说“木牛”实际上是一种“小车”；其次，“每一车四人挽之”，说明“木牛”前行的动力为人力，且需在前面拉。至于这种小车是“双轮”还是“四轮”，杨允恭没有说。</p>
<p>　　3、宋·高承的说法</p>
<p>　　宋·高承《事务纪原·小车》：“蜀相诸葛亮之出征，始造木牛、流马以运饷，盖巴蜀道阻，便于登陟故耳。木牛即今小车之有前辕者，流马即今独推者是。”</p>
<p>　　任按：高承的说法同样应该重视。因为它印证了杨允恭的“木牛”需要有人在前面拉，而且车辕是在前面。其次，提出了“流马”即独轮车的说法。</p>
<p>　　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载：“《事物纪原》十卷，明·正统间南昌·简敬所刊。前有敬序云：‘作者佚其姓名。’考赵希弁《读书附志》云：‘《事物纪原》十卷：高承撰。承，开封人。自博弈嬉戏之微，鱼虫飞走之类，无不考其所自来。双溪·项彬为之序。’”</p>
<p>　　4、宋·陈师道的说法</p>
<p>　　宋·陈师道（1053—1102年）《后山集》：“蜀中有小车，独推，载八石，前如牛头。又有大车，用四人推，载十石。盖木牛流马也。”</p>
<p>　　任按：陈师道与高承为同时代人，一个说（木牛）需要在前面拉，一个说需要在后面推。看来，到宋代，“木牛流马”究竟为何物，已经弄不太清了。不过，陈师道也说独轮车是“木牛、流马”的一种。</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今人对“木牛流马”展开的研究</strong></p>
<p>　　1、较早出版的《魏晋南北朝科技史之手工业技术》对“木牛流马”的概述</p>
<p>　　《蒲元别传》云：“蒲元为诸葛公西曹掾，孔明欲北伐，患粮运难致，元牒与孔明曰：‘元等推意作一木牛，兼摄两环，人行六尺，牛行四步，人载一岁之粮也。’”……自宋代至今，其中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它是适应于蜀道运输的一种独轮车。《宋史》卷三○九《杨允恭传》，宋·高承《事物纪原》，清·麟庆《河工器具图说》，今机械工程学家刘仙洲《中国古代农业机械发明史》，历史学家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等大体上均持这一观点；陈从周先生等近年又对此说作了进一步阐述，认为木牛（小车）基本形态是：独轮、四足，装置有一个简单的车架，架长约4汉尺，宽近于3汉尺，车架后面有两个推手；前面系绳，可用人、畜拉曳。车架前方的上部安有一个牛头状装饰物。四足是分别用作上坡和下坡时安放小车，以防翻倒的。流马形制与此基本一致，只是没有前辕，且车身稍显细长。我们以为此说大体上是可信的。我国古代独轮车发明于西汉，故木牛流马应是对西汉独轮车的改进和发展。</p>
<p>　　任按：应引起重视的是“元等推意作一木牛，兼摄两环”。此“两环”为何物？这恐怕是揭露真相的一个关键。</p>
<p>　　2、李迪、冯立升《对木牛流马的探讨》</p>
<p>　　清华大学科学史与科技管理系教授、东亚科学技术与医学史学会终身荣誉会员李迪和古文献研究所教授冯立升在《对木牛流马的探讨》一文中仍持传统的独轮车观点，除补充了一些素材外，基本无甚新意。</p>
<p>　　3、曹励华、吴巧静破译《作木牛流马法》的努力</p>
<p>　　曹励华、吴巧静于2009年在《机械设计与研究》上连续发表了三篇关于“木牛流马”的论文，颇多创获。其主要观点为：</p>
<p>　　（1）木牛是一轮四脚，四脚支撑重物，一足控制转弯。木牛的四脚为双结构、双功能，轮式前行可随时变为四脚着地以实现制动；四条腿的轮式、步行功能，既可独立使用又可组合使用。在直线、平坦道路使用轮式前行；上坡使用牛奔式步行；下坡使用轮、步行交替以控制加速度；滑地、险地和雨天使用全轮全步行。</p>
<p>　　（2）流马是改进的木牛，以四轮取代四脚，以纵贯马腹、可前后抽动的“三脚杠”实现流马的制动与取消制动。“三脚杠”是流马上陡坡的保证。在上阶梯途中，流马随时停下，都会得到“三脚杠”反向支撑的保护而留在原地。“后载剋”实为平衡块，可以将流马重心移向后面，使流马满载时也可以轻松地翘起前轮转弯。此外，流马整体密度较低，可在水上漂流，是一种两栖运输工具。</p>
<p>　　任按：曹励华、吴巧静的努力虽然值得肯定，但通观其三篇论文，内在逻辑混乱：一是说“木牛”非“四轮车”，因为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最关键的是它难以解决转弯的技术问题”；随后却又说“流马”以四轮取代了“木牛”的四脚，自相矛盾；二是按己意将《作木牛流马法》中的“一脚四足”改为“一足四脚”，说“木牛”是一个轮子四条腿；随后在说“流马”时，“四脚”又变成了四个轮子。在笔者看来：曹励华、吴巧静的贡献在于认识到了“三脚杠”另有它用。只不过这个“三脚杠”并非用于支撑，恰恰是控制“流马”转向和制动的操纵杆。</p>
<p>　　4、旅澳学者康弘对木牛流马提出的新解释</p>
<p>　　康弘认为，“木牛流马”是齿轮组传动的绞盘索道系统。蜀汉位于今四川，道路崎岖，多为盘山道，在直线距离并不远的山与山之间走盘山道即远且难，而架设绞盘和索道无疑是一种快捷便利的好办法。现在四川、云南的山区索道还是主要的交通工具。诸葛亮在六出祁山之前，曾南征孟获，对于广泛应用于云贵高原的索道应有所闻。按照它们的功能看，“木牛流马”应为具有可变速的伞齿轮组或蜗杆、涡轮传动的绞盘和索道。绞盘需稳固。故而制成牛形，以示其坚。索道上的挂斗需轻便快捷，故而制成马型，以示其捷。也有可能木牛为重型运输机械，既绞盘加索道，流马为轻型运输机械，既单纯的索道。此类结构只适于交通不便的山区，不适合于平原地区运输，所以不能普遍推广。</p>
<p>　　任按：康弘的研究自有其道理，但对文献中言之凿凿的“一脚四足”、“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视而不见、避而不谈，毕竟说不过去。</p>
<p>　　5、古战场所在地留存至今的木牛流马传说</p>
<p>　　在陕西省·汉中市·勉县的黄沙镇，史料记载这里是诸葛亮当年造木牛流马的地方。诸葛亮“六出祁山”，有三次使用了“木牛、流马”。从这里出发，走过250公里的栈道，即可到达前线祁山·五丈原。当地的老人是这样描绘传说中的“木牛流马”的：“木头做的马头，再用其他零星的小块组成马身子，再组上马腿，肚子中间安上齿轮，木马后边有一个扳手，操作时一压走一步，再一压走一步。”可见，传说中的“木牛流马”是有齿轮的，而且似乎也运用了杠杆原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笔者发现的核心秘密和解读“钥匙”</strong></p>
<p>　　在点校《马文操神道碑》的过程中，“诸葛亮之创铜牙，每多机巧”一句，拦住了笔者的去路。何谓铜牙？苦思数日后方悟：所谓“铜牙”者，乃铜制齿轮也。接下来的问题是：其一，“铜牙”指代的究为何物？其二：这种说法有没有根据？会不会只是贾纬（《马文操神道碑》的碑文作者）的随口一说？</p>
<p>　　对于第一个问题，只要稍微琢磨一下“亮性长于巧思，损益连弩、木牛、流马，皆出其意。”即可知“铜牙”指代的应该是“木牛流马”。而要回答第二个问题，就必须先了解一下贾纬其人。</p>
<p>　　据中华书局1975年版《旧唐书》出版说明载：“在具体编撰《旧唐书》时，出力最多的是张昭远、贾纬等人。但当《旧唐书》修成时，恰好是刘昫监修唐史，由他奏上，所以题‘刘昫撰’。”《旧五代史》卷一百三十一，有《贾纬传》如下：“贾纬，真定·获鹿人也。少苦学为文，唐末举进士不第，遇乱归河朔，本府累署参军、邑宰。……纬属文之外，勤于撰述，以唐代诸帝实录，自武宗已下，阙而不纪，乃采掇近代传闻之事，及诸家小说，第其年月，编为《唐年补录》，凡六十五卷，识者赏之。后晋·天福（936—941年）中，入为监察御史，改太常博士。纬常以史才自负，锐于编述，……明年春，敕修《唐史》，纬在籍中。……苏逢吉监修国史，以纬频投文字，甚知之，寻充史馆修撰，判馆事。乾祐（948—950年）中，受诏与王伸、窦俨修后汉·高祖实录，……广顺二年（952年）春，纬卒。……纬有集三十卷，目曰《草堂集》，并所撰《唐年补录》六十五卷，皆传于世。”可见，贾纬是一个严谨的史学家，是《旧唐书》的主要撰著者之一。此其一。查《旧唐书·经籍志》，存《诸葛亮集》二十四卷，《诸葛亮隐没五事》一卷（郭冲撰）。作为国家的史馆修撰，贾纬是可以看到而且也应该读过这些资料的。此其二。以“铜牙”指代“木牛流马”，显然因为“铜牙”是“木牛流马”的核心部分，而且是比前人高明的部分，否则何谈“巧思”？此其三。</p>
<p>　　至于“铜牙”在小车中所处的部位和所起的作用，在未见到更可靠的资料之前，只能合理想象。但是，笔者以为，“木牛流马”的真相之所以纠缠不清，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被西方科技知识洗脑的现代知识分子对中国古代科技水平缺乏起码的信任和尊重，即使面对事实，也常常疑神疑鬼。譬如，“一脚四足，双者为牛脚，转者为牛足”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木牛”是“有一条倒‘丫’形的支撑腿，四个轮子”的四轮车，我们偏偏不信！为什么不信呢？我们以为“三国时代不可能有如此高超的四轮车转向技术”。事实真的如此吗？当然不是！</p>
<p>　　据史料记载，远在公元前400—前200年的战国时代，中国古人就已开始使用齿轮，在山西·侯马铸铜遗址（距今2400多年）出土的青铜齿轮，是迄今已发现的最古老齿轮。而作为反映古代科学技术成就的指南车（最迟西汉已发明，利用齿轮传动系统和离合装置来指示方向），就是以齿轮机构为核心的机械装置。可见，如果诸葛亮把齿轮机构应用于运粮车的转向和制动，并不需要跨越多么巨大的技术障碍。</p>
<p>　　只要克服了这一心理障碍，“木牛”的真相立即就真相大白，因为裴松之引用的诸葛亮《作木牛流马法》，本身就是一份很好的设计说明书：</p>
<p>　　方腹曲头——车厢是方的，牛头是弯曲的；</p>
<p>　　一脚四足——有一个倒“丫”形的支撑脚和四个轮子；</p>
<p>　　头入领中——弯曲的牛头伸入了前杠后面的车厢中（因为转向连杆在牛头内）；</p>
<p>　　舌著于腹——具有止行键功能的“牛舌头”设置在车厢内；</p>
<p>　　载多而行少，宜可大用，不可小使——载重量大，但行走慢，最好满载使用；</p>
<p>　　特行者数十里，群行者二十里也——单独一辆车，一天可以走数十里，多辆车一起走，一天只能走二十里（拉车的人力气大，可以走得快，但一群车一起走，整体速度就决定于最慢者。何况，也会有个别车出毛病的情况，只能等修好再走）；</p>
<p>　　曲者为牛头——小车正前（内藏转向连杆）的牛头是弯曲的；</p>
<p>　　双者为牛脚——支撑车厢重量的牛腿设计成倒“丫”字形（利用三角形的稳定性，在小车的尾部，小车上坡时重心后移、车厢上倾，牛腿及地支撑防止车翻）；</p>
<p>　　横者为牛领——车厢前部的横杠称为牛领；</p>
<p>　　转者为牛足——会转的轮子称为牛足；</p>
<p>　　覆者为牛背——车厢上部的盖板称为牛背；</p>
<p>　　方者为牛腹——盛放粮草的方车厢称为牛腹；</p>
<p>　　垂者为牛舌——言“垂”者，因其只能上、下行也。由此可知牛舌是止行插键，按下去后，既止进，也止退。其位置应在垂直于键槽的前轮轴的上方。</p>
<p>　　曲者为牛肋——应该是车厢四周的护栏；</p>
<p>　　刻者为牛齿——在前轮轴上刻有“齿条”（与转向齿轮机构配合用）；</p>
<p>　　立者为牛角——言“立”者，以其可“倒”也。由此可知，牛角是控制小车转向的操纵手柄，按倒左牛耳左转，按倒右牛耳右转；</p>
<p>　　细者为牛鞅——两辕之间有一条供驾辕者使用的牛肩带；</p>
<p>　　摄者为牛鞦轴——“摄”者，收拢也。可引申为前轮轴的某一个部位逐渐由粗变细（以便安装转向装置），因类似于拴“秋千”的轴，故言“鞦轴”；</p>
<p>　　牛仰双辕——小车前边两侧各设置一根向上微翘的车辕（使用蒲元的“廉仰双辕”更容易理解。廉：边，侧边。《仪礼·乡饮酒礼》：“设席于堂廉东上。”郑玄注：“侧边曰廉。”宋·苏轼《五月十日与吕仲甫等泛湖游北山》：“世人骛朝市，独向溪山廉。”）；</p>
<p>　　人行六尺，牛行四步——提示了车轮的大小。轮转一圈为一步，则车轮周长为一尺半，其直径约半尺；</p>
<p>　　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劳——每辆小车一次可装载一个人一年的口粮，一天行走二十华里，而人并不十分疲劳。</p>
<p>　　搞清了“木牛”，对于“流马”的形制就可约而言之了，因为，“流马”肯定是“木牛”的改进型。大致说来，“流马”与“木牛”的区别有以下几处：一是装粮食的方车厢改成了左右两个长方形的“集装箱”；二是改“木牛”的一条倒“丫”形支撑腿为前后各两条支撑腿（上下坡时都能防止车翻，故车快）；三是在小车后部增设了平衡块（后载剋），以便上坡时更容易翘动前轮；四是转向控制机构改为“三脚杠”；五是牛头改成了“象鼻子”。至于轮子是否由四轮改成了两轮或独轮，轮子是否有所增大，《作木牛流马法》中没有交待。笔者倾向于“流马”仍为四轮车。不过，既然范文澜、陈从周、李迪、冯立升等重量级专家一再坚持“流马”为独轮车，其智商也是不容“侮辱”的。因此，关于“流马”是否独轮车，笔者认为可先不忙下结论。</p>
<p>　　顺便说一下“木牛流马”的命名原则。在笔者看来，今人过于拘泥于“牛”和“马”的外形，甚至猜测“木牛流马”为仿生装备，实在是过于缺乏幽默感。毛泽东时代的手扶拖拉机叫“铁牛”，因为它能像牛一样犁地。诸葛亮把四轮车称作“木牛”，因为其载重量大，但走得慢，像牛一样；而称“流马”者，言其快也（与“木牛”相比），像马一样。仅此而已。</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结语</strong></p>
<p>　　笔者并非机械专家，对“木牛”齿轮转向机构及其运行方式的描述不够准确，甚至存在错误，在所难免。但是，采用了齿轮机构以控制转向的“木牛”，“前面有两个仰起的车辕，四个轮子，后部有一条倒‘丫’形支腿”这一形象则是毫无疑问的。至于“木牛”的双辕是否还兼有动力臂的职能以启动“木牛腹内”的杠杆机构，则只能付诸猜测了。而能否破解《蒲元别传》中提到的“双环”究为何物，将是最终解开“木牛之谜”的关键。</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作者投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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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三国人口辨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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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8 Jul 2011 05:38:3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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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三国人口]]></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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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三国时期户口数量模糊不清，几乎成了中国古代人口史上的一个盲点。根据现存的、少量不完整的史料和不准确的户口数字，要确切地搞清三国时期的人口数量几乎是不可能的。但这并不等于三国时期人口数就完全无从考证，如果把三国时期的部曲、佃客、奴婢等世家豪族所控制的私家户口，由国家典农机构管辖下的屯田户，另立户籍的兵户、吏户以及仍保持其原有部落形式的少数民族的牧户与国家掌握的编户统统加在一起，仍然可以得出一个人体符合实际的三国人口数字。 　　【关 键 词】三国；人口统计；荫户；吏户；兵户 　　【作者简介】朱子彦（1949—），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孙祥伟（1974—），上海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444）。 　　【原文出处】《社会科学辑刊》（沈阳），2010．4．188—193 　　【基金项目】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B．10-0102-07-005）；上海大学“211工程”第三期项目（A．15-A011-09-001）。 　　三国时期，魏、蜀、吴三国都沿袭了东汉的户籍制度。在此种制度下，户口隐匿脱籍虽然严重，但国家所掌握的编户数仍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晋书》卷14《地理志》载：“至桓帝永寿三年（157），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斯亦户口之滋殖者也。”此为东汉最后一次大规模的人口统计。又载：“太康元年（280年），平吴，大凡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门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此为西晋统一全国时所掌握的编户数量。然而由于《三国志》缺乏“志”的缘故，《三国志》及裴松之注均没有给我们留下完整的、系统的户籍统计数字，故给研究三国时期的人门带来了极大困难。 一、三国人口统计史料的考证 　　东汉末年和三国时期的户门数字并无正式的记载，散见于史书的原始史料大致有如下数条。 　　其一，《三国志》卷33《后主传》注引王隐《蜀记》：“（刘禅）又遣尚书郎李虎送士民簿，领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人。”时蜀汉炎兴元年，即公元263年。 　　其二，《三国志》卷48《孙皓传》注引《晋阳秋》：“（王）浚收其图籍，领州四，郡四十三，县三百一十三，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门二百三十万……后宫五千余人。”时吴天纪四年，即公元280年。 　　其三，《后汉书》志第十九《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及魏武皇帝剋平天下，文帝受禅，人众之损，万有一存。景元四年，与蜀通计，民产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门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一人。又案正始五年，扬威将军朱照日所上吴之所领兵户凡十三万二千，推其民数，不能多蜀矣。”时吴赤乌七年，即公元244年。 　　其四，《晋书》卷14《地理志》：“刘备章武元年（221年），亦以郡国封建诸王，或遥采嘉名，不由检土地所出。其户二十万，男女口九十万。” 　　其五，《晋书》卷14《地理志》：“孙权赤乌五年（242年），亦取中州嘉号封建诸王。其户五十二万三千，男女口二百四十万。” 　　其六，《通典》卷7《食货·历代盛衰产门·丁中》：“三国鼎立，战争不息。刘备章武元年，有户二十万，男女口九十万。及平蜀，得户二十八万，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通计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除平蜀所得，时魏氏唯有户六十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门有四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孙权赤乌五年，有户五十二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 　　很显然，《通典》的叙述源自于《三国志》、《后汉书·郡国志》、《晋书·地理志》，或将数字简单相加，或稍加处理，使尾数略有差异（疑为抄错），并非资料另有来源。然而由此得出的“则当三国鼎峙之时，天下通计户一百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七百六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的结论[1]，长期五人能推翻。学者或不假思索地引用，如胡焕庸先生模糊地宣称三国时期人口为六七百万[2]，或虽存疑虑但难以解决，如梁启超在《中国史上人口之统计》一文中，明知“吾国调查之学不精，且更有种种原因，使版籍之数势必失实”，但他在该文内仍合计三国时期人口为7672881人。[3]其他如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等，亦重复原有的结论。社会学介入历史学后，人口学专家在对中国人口史撰述的过程中，可能由于不够重视，也可能是入口统计学的构架模式难以用于对古代社会的研究，故学者在叙及三国时期人口时，或回避，或以787万来作为标准，如刘铮等编撰的《人口统计学》就把三国时期人口定为787万。[4] 　　事实上，《通典》由前列史料得出的结论是不准确的。换言之，在之前列出的史料中的五个年代（公元221年、242年、244年、263年、280年）的数据，大部分甚至全部不可靠。笔者兹作如下考证： 　　其一，蜀汉灭亡吋，有“户二十八万，口九十四万”，口户之比跌至1：4以下，令人难以置信。何况蜀汉仅凭十万带甲之士，全国九十四万口人，怎能与强大的曹魏抗衡?退一步讲，即便如赵文林、谢淑君在《中国入口史》中所论证的“将士吏人数不在民户之列”[5]，也只能得出蜀汉灭亡时有“一百零八万二千”人。这样的结论与787万的总人口数相悖姑民不论。问题是，蜀汉的户口数大有可疑。《晋书》卷十四《地理志》云：“刘备章武元年（221），……其户二十万，男女口九十万。”既然章武元年就有户20万、口90万，过了42年之后的后主炎兴元年（263），还只有户28万、男女口94万，岂不是一个很大的疑问吗?在三国中，蜀汉的版图最为狭小，仅占有东汉十三州中的益州。其中，占地面积极为广袤的南中亦在益州境内。东汉末年，被衣冠士族视为蛮荒之地的南中，虽名义上归属益州之域，但实际上处于半独立状态。无论是刘焉、刘璋父子，还是刘备都难以有效地统治南中，更遑论占有其人口，蜀汉建兴三年（223），诸葛亮亲率大军，“五月渡泸，深入不毛”，才最终平定了南中。据《华阳国志·南中志》载，诸葛亮此次用兵，大有斩获。战事结束后，“亮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至蜀，分为五部，所当无前，号为飞军。……亮收其俊杰建宁爨习，朱提孟琰及获为官属，习官至领军，琰辅汉将军，获御史中丞”。诸葛亮的后继者，如安汉将军李恢亦秉承诸葛亮的做法，不断地从南中徙出入门，并掠取大量的战略物资。“后军还，南夷复叛，杀害守将，（李）恢身往扑讨，除尽恶类，徙其豪帅部曲。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充继军资，于是费用不乏。”[6] 　　另外，诸葛亮执政后，采取了发展生产、奖励农耕、注重水利、减轻农民负担等一系列措施。史称：“亮之治蜀，田畴辟，仓廪实，器械利，蓄积饶，朝会不华，路无醉人。”[7]历史事实表明，诸葛亮治蜀期间，既开发了南中地区，又有发展生产和繁荣社会经济的措施，而人口在几十年间几乎没有增加，岂不令人生疑?因此，笔者认为王隐《蜀记》所载蜀国灭亡时的户口数是可疑的，不是蜀国隐瞒了户口数，就是王隐所据失实。如果王隐所云户门不误，以每9人要养活和供应兵吏1．5人，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是绝对不可能的。三国时期，尤其是中后期，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已不如军阀割据时那般频繁惨烈，大屠杀更是罕见，加之大量躲避战乱的人口向南迁徙，这样的增长率是说不过去的。 　　其二，吴国的户口数也同样可疑。《晋书》卷14《地理志》云：“孙权赤乌五年（242），亦取中州嘉号封建诸王。其户五十二万三千，男女口二百四十万。”《三国志》卷48《孙皓传》注引《晋阳秋》：“（王）浚收其图籍，……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如以《晋书》所载的赤乌五年的户、门数同《晋阳秋》所载天纪四年（280）的户、口数比较，可以看出从赤乌五年到孙吴亡国时，经历了38年之久，东吴的户数没有增加，口数反而减少了十万之多。又《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云：“又案正始五年，扬威将军朱照曰所上吴之所领兵户九十三万二千，推其民数，不能多蜀矣。”《文献通考·户口考》亦载此条，唯“兵户九十三万二干”句，作“户凡十三万二千”，笔者疑误凡为九。今标点本《后汉书》志第十九《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此句作“所领兵户凡十三万二千”，似系据《通考》而改。但这样一改，东吴合兵户才十三万二千，尚不及西蜀之户数，显系误改，似仍应以“兵户九十三万二千”为正。东吴在赤乌五年只有户“五十二万三千”，仅仅过了两年时间（朱照口所云魏正始五年即东吴赤乌七年），就增加到兵户“九十三万二千”，户数几乎增加一倍。何以会增加的如此之快?蜀国灭亡之时，户口数为“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比朱照日所上东吴“所领兵户九十三万二千”之数要少得多，何以朱却说“推其民数，不能多蜀矣”。另外，当魏灭蜀之后，两国合计的户数为“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如果朱照日之说可信，岂不是吴国的户数相当于魏、蜀两国之和吗?足见朱将军所云的吴国户口很成问题。① 　　其三，公元263年的魏蜀两国产口合计数减去蜀国户口数之后，魏国就只剩下66万多户，400多万口。三国之中，魏国最为强大，占有东汉13州疆域的9 州。如此广袤的面积，“东汉时代这一片地区人口几乎有吴蜀地区人门总和的两倍”[8]，不太可能减少到只比孙吴户门稍多一点的地步。据高敏先生考证，关于曹魏户门的数字，完全是依据《帝王世纪》所讲的魏、蜀二国合计的户口数字推算出来的。 　　总之，史料所显示出的三国时期的户口数，最突出的矛盾就是数量太少。如果说魏国的户数少到只比吴国多一点，还能用黄河流域持续不断的战乱、天灾、人口迁徙等原因来解释的话，那么南方蜀、吴两国户口之少就怎么也说不通。战乱、灾害对南方的影响远不如对北方那样严重，况且由于北方移民的迁徙，南方人口理应有所增加，怎么可能不增反减呢?因此，对蜀、吴两国口户数的质疑是合理的、有必要的。有人提出，蜀国的户口数根本不是当时的数字。任乃强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中说道：“后主遣尚书郎李虎送士民簿，领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人。此所云‘后主’指被东晋大将桓温迫降的成汉国主李势，非指刘禅。……刘禅所送降簿，当因钟会之乱毁灭。《册府元龟》所载章武户口，亦当只是对州府供赋役数耳。”[9]这种说法存在着可能性，但毕竟缺乏相关的史料佐证，当然，在史料匮乏的情况下，提出若干假设可能已经是学者的极限了，不应过于苛求。 　　由于原始文献资料有限，尽管大家都觉得这些户口数有问题，却很难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来。有人认为在三国户口中，魏国基本符合事实，吴蜀两国偏低，同时三国都有某些非统计对象漏阙，因此三国人口总数可能超过了1000万。[10]此说虽比以往进了一步，有了比较具体的结论，但还是没有脱离原来的户口基数。特别是认为魏国的户口数基本可信，更缺乏说服力。 二、三国实际人口数量的分析 　　质疑三国时期实际人口数量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论据，就是我们必须对中国古代几千年的人口数量作一番大致的比较。梁启超在《中国史上人门之统计》中指出：“东汉初视西汉全盛得三之一，三国视东汉全盛得七之一，唐初视隋全盛得三之一，宋初视唐全盛得四之一，清初视明全盛得三之一，此其大较也。”[11]中国两千年的君主专制社会，因大规模战争导致的人口耗损不足为奇，而无论东汉初年，唐初，宋初，还是清朝初年的人口统计显示，人口大致均减少为鼎盛时期的1／4至1／3。惟有三国时期，人口竟然减少到东汉永寿三年（157）统计时的1／7，殆不可解。如果说三国是由治人乱，那么隋人唐，五代人宋，明人清吋的乱世比之三国时期毫不逊色，引起三国人口数量剧减的因素一个不少地影响着其余乱世，怎么能用“天灾人祸”就解释清楚呢?唯一的理由，只能是统计数字出了问题。 　　总之，三国期间户口数字如此之低，完全不符合当时人口的实际，主要原因是大量人口未列入户口登记。这些未列入户门登记的人口，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世家豪族荫附户门对封建国家人口的分割。 　　在曹魏统治的中原，蜀汉统治的益州，以及以世家豪族作为政权基础的东吴，“荫户”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果除去列入“兵户”的部曲，并考虑到各地荫附私家佃客程度的不平衡，而不以世家豪族势力最盛的中原及三吴地区概其全貌，即使最保守的估计，三国时期世家豪族所荫附的私家佃客也要倍于州县编户。其数约294．6万余户、1534．4万余口。 　　第二，屯田生产者不列入郡县的编户。 　　曹操早在建安元年（196）即开始于许下募民屯田，后又推广于各地。民屯上的典农官是独立于郡县之外、白成系统的，屯田上的劳动生产者另立户籍，不在封建国家编户之内。蜀之“都农”、吴之“屯田都尉”亦均独立于郡县之外白成系统。据《晋书·地理志·总序》记载，晋初废除屯田制后，太康元年（280）西晋灭吴重新统一全国时有户2459840、口16163863。比《通典》所记载的三国总户数增加了67％，即986417户；口数增加了110．7％，即8490982口。增加的户口大部为原屯田客转为州县的编户，也就是罢屯田以前的屯田客的户门数。 　　第二，“兵”、“吏”不属州县管辖。 　　有关这一问题，笔者与赵文林、谢淑君所著《中国人门史》，王育民所著《中国人口史》以及葛剑雄所著《中国人口史》的看法基本一致，即户口统计时应分为“户”、“兵”、“吏”三类。然而，《通典》对三国人口的统计，仅局限于州郡县的编户，而缺少“兵家”与“吏家”，自然不全面。赵、谢二人虽意识到“兵”、“吏”在户之外，却缺乏更深入的研究，最显著的是将“口户”与“兵”、“吏”简单叠加，忽略了兵家吏家皆有门。王育民在此基础上做了补充，即兵、吏既然分开，“兵”当有“兵户”，“吏”亦当有“吏户”。“倘以此数通计之，则23万吴兵约含98．9万门，10．2万蜀兵约含43．9万门。魏兵数字缺载，但据司马昭讨诸葛诞时上表所称‘今诸军可五十万’，其兵户人数当为215万。三国总计兵户当在83．2万余户，即357．8万余口。”[12] 　　“至于吏户，据吴永安元年（258）景帝诏令‘诸吏家有五人’一语推断，吴吏3．2万，当16万门，蜀吏4万，当有20万口。魏吏数字缺载，按蜀吏占州县编户数4．26％，吴占1．39％，魏折衷以2．83％计，吏当为12．5万余户、62．5万口。三国总计吏户为19．7万余户、98．5万余口。”[13] 　　第四，少数民族大都不在州县编户之内。 　　赵文林、谢淑君著《中国人口史》与王、葛分著《中国人门史》，均对少数民族不在州县编户内做出专门论述。位于三国管辖地区（大致在原东汉管辖范围内）及其周边的少数民族有夫（扶）余、东沃沮、高句丽、挹娄、乌桓、鲜卑、匈奴、室韦、羯、氐、羌等，加上南方众多的少数民族，赵、谢在考证每一个部族可能存在的人数后，认为少数民族总数“共约四百七十四万”[14]。而王育民对少数民族的估计，则不同于赵、谢二人，认为：“曹魏统治下的北部中国少数民族人迁数字，估计应在全部人口的1／5以上。至于南方，散居于益州南部的南中各少数民族，其居住地区占蜀领土的一半以上。分布地区遍及东吴南北广大领域的山越，人数更多。②……三国时期少数民族的全部人口，估计不会少于政府州县编户的1／4，即36．7万户、191．8万余口。”[15] 　　王育民的结论是：“综上所述，三国时期从政府分割出来的部曲、佃客、奴婢等世家豪族的私家户口，国家典农机构管辖下的屯田上的生产者屯户，郡县编户之外另立户籍的兵户、吏户以及仍保持其原有部落形式的少数民族的牧户等不属于郡县管辖下的人户，已远远超过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再加上郡县编户中广大自耕农因逃避赋役而流亡的逃户、漏户，封建国家地方行政机构郡县所能直接控制的人户仅仅是整个户口数的一小部分而已。”[16] 　　按照对这四类未被纳入编户人门的分析，王育民将其相加，再加上原有的州县编户787万，得出了三国末期实际人口的估计数有近3800万（3798．8万）人，而三国初期（公元220年）入门约475．2万户、2653．9万人。[17]在此基础上，葛剑雄对王育民研究中不够细致的地方做了补充，些许错误做出了更正，如吏户户口1比5的不严谨；③对少数民族的估计显得随心所欲等。总体来说，葛是在王研究基础上进行的推敲，对统计数字进行了再分析与适当调整，得出三国末期应有3000万人[18]，而东汉三国期间的人口谷底大致在2224万—2361万之间的结论。[19]可以说，从各类未登记入户口的人为切人点进行的人口估计的方法还是比较科学的，推论已经是相当细致了。毕竟在缺乏史料的情况下，得到更确切的数据是不可能的。 　　然而，根据东汉永寿三年（157）的统计数据，运用统计学原理的赵文林、谢淑君二人通过精细的计算，统计出三国不同时期的口户数。他们的方法是按照“6．6的日产比”进行乘积[20]，加上他们自己估算的少数民族数量，得出三国末期人口在1800万，而三国时期人口谷底为1400万的结论，这显然与王、葛二人分别得出的结论相去甚远。虽说是“估计”，但差距如此明显，显然是不合理的。那么是谁错了呢?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三国时期户口数量模糊不清，几乎成了中国古代人口史上的一个盲点。根据现存的、少量不完整的史料和不准确的户口数字，要确切地搞清三国时期的人口数量几乎是不可能的。但这并不等于三国时期人口数就完全无从考证，如果把三国时期的部曲、佃客、奴婢等世家豪族所控制的私家户口，由国家典农机构管辖下的屯田户，另立户籍的兵户、吏户以及仍保持其原有部落形式的少数民族的牧户与国家掌握的编户统统加在一起，仍然可以得出一个人体符合实际的三国人口数字。</p>
<p>　　【关 键 词】三国；人口统计；荫户；吏户；兵户</p>
<p>　　【作者简介】朱子彦（1949—），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孙祥伟（1974—），上海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444）。</p>
<p>　　【原文出处】《社会科学辑刊》（沈阳），2010．4．188—193</p>
<p>　　【基金项目】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B．10-0102-07-005）；上海大学“211工程”第三期项目（A．15-A011-09-001）。</p>
<p>　　三国时期，魏、蜀、吴三国都沿袭了东汉的户籍制度。在此种制度下，户口隐匿脱籍虽然严重，但国家所掌握的编户数仍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晋书》卷14《地理志》载：“至桓帝永寿三年（157），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斯亦户口之滋殖者也。”此为东汉最后一次大规模的人口统计。又载：“太康元年（280年），平吴，大凡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门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此为西晋统一全国时所掌握的编户数量。然而由于《三国志》缺乏“志”的缘故，《三国志》及裴松之注均没有给我们留下完整的、系统的户籍统计数字，故给研究三国时期的人门带来了极大困难。</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三国人口统计史料的考证</strong></p>
<p>　　东汉末年和三国时期的户门数字并无正式的记载，散见于史书的原始史料大致有如下数条。</p>
<p>　　其一，《三国志》卷33《后主传》注引王隐《蜀记》：“（刘禅）又遣尚书郎李虎送士民簿，领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人。”时蜀汉炎兴元年，即公元263年。</p>
<p>　　其二，《三国志》卷48《孙皓传》注引《晋阳秋》：“（王）浚收其图籍，领州四，郡四十三，县三百一十三，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门二百三十万……后宫五千余人。”时吴天纪四年，即公元280年。</p>
<p>　　其三，《后汉书》志第十九《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及魏武皇帝剋平天下，文帝受禅，人众之损，万有一存。景元四年，与蜀通计，民产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门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一人。又案正始五年，扬威将军朱照日所上吴之所领兵户凡十三万二千，推其民数，不能多蜀矣。”时吴赤乌七年，即公元244年。</p>
<p>　　其四，《晋书》卷14《地理志》：“刘备章武元年（221年），亦以郡国封建诸王，或遥采嘉名，不由检土地所出。其户二十万，男女口九十万。”</p>
<p>　　其五，《晋书》卷14《地理志》：“孙权赤乌五年（242年），亦取中州嘉号封建诸王。其户五十二万三千，男女口二百四十万。”</p>
<p>　　其六，《通典》卷7《食货·历代盛衰产门·丁中》：“三国鼎立，战争不息。刘备章武元年，有户二十万，男女口九十万。及平蜀，得户二十八万，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通计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除平蜀所得，时魏氏唯有户六十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门有四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孙权赤乌五年，有户五十二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p>
<p>　　很显然，《通典》的叙述源自于《三国志》、《后汉书·郡国志》、《晋书·地理志》，或将数字简单相加，或稍加处理，使尾数略有差异（疑为抄错），并非资料另有来源。然而由此得出的“则当三国鼎峙之时，天下通计户一百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七百六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的结论[1]，长期五人能推翻。学者或不假思索地引用，如胡焕庸先生模糊地宣称三国时期人口为六七百万[2]，或虽存疑虑但难以解决，如梁启超在《中国史上人口之统计》一文中，明知“吾国调查之学不精，且更有种种原因，使版籍之数势必失实”，但他在该文内仍合计三国时期人口为7672881人。[3]其他如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等，亦重复原有的结论。社会学介入历史学后，人口学专家在对中国人口史撰述的过程中，可能由于不够重视，也可能是入口统计学的构架模式难以用于对古代社会的研究，故学者在叙及三国时期人口时，或回避，或以787万来作为标准，如刘铮等编撰的《人口统计学》就把三国时期人口定为787万。[4]</p>
<p>　　事实上，《通典》由前列史料得出的结论是不准确的。换言之，在之前列出的史料中的五个年代（公元221年、242年、244年、263年、280年）的数据，大部分甚至全部不可靠。笔者兹作如下考证：</p>
<p>　　其一，蜀汉灭亡吋，有“户二十八万，口九十四万”，口户之比跌至1：4以下，令人难以置信。何况蜀汉仅凭十万带甲之士，全国九十四万口人，怎能与强大的曹魏抗衡?退一步讲，即便如赵文林、谢淑君在《中国入口史》中所论证的“将士吏人数不在民户之列”[5]，也只能得出蜀汉灭亡时有“一百零八万二千”人。这样的结论与787万的总人口数相悖姑民不论。问题是，蜀汉的户口数大有可疑。《晋书》卷十四《地理志》云：“刘备章武元年（221），……其户二十万，男女口九十万。”既然章武元年就有户20万、口90万，过了42年之后的后主炎兴元年（263），还只有户28万、男女口94万，岂不是一个很大的疑问吗?在三国中，蜀汉的版图最为狭小，仅占有东汉十三州中的益州。其中，占地面积极为广袤的南中亦在益州境内。东汉末年，被衣冠士族视为蛮荒之地的南中，虽名义上归属益州之域，但实际上处于半独立状态。无论是刘焉、刘璋父子，还是刘备都难以有效地统治南中，更遑论占有其人口，蜀汉建兴三年（223），诸葛亮亲率大军，“五月渡泸，深入不毛”，才最终平定了南中。据《华阳国志·南中志》载，诸葛亮此次用兵，大有斩获。战事结束后，“亮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至蜀，分为五部，所当无前，号为飞军。……亮收其俊杰建宁爨习，朱提孟琰及获为官属，习官至领军，琰辅汉将军，获御史中丞”。诸葛亮的后继者，如安汉将军李恢亦秉承诸葛亮的做法，不断地从南中徙出入门，并掠取大量的战略物资。“后军还，南夷复叛，杀害守将，（李）恢身往扑讨，除尽恶类，徙其豪帅部曲。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充继军资，于是费用不乏。”[6]</p>
<p>　　另外，诸葛亮执政后，采取了发展生产、奖励农耕、注重水利、减轻农民负担等一系列措施。史称：“亮之治蜀，田畴辟，仓廪实，器械利，蓄积饶，朝会不华，路无醉人。”[7]历史事实表明，诸葛亮治蜀期间，既开发了南中地区，又有发展生产和繁荣社会经济的措施，而人口在几十年间几乎没有增加，岂不令人生疑?因此，笔者认为王隐《蜀记》所载蜀国灭亡时的户口数是可疑的，不是蜀国隐瞒了户口数，就是王隐所据失实。如果王隐所云户门不误，以每9人要养活和供应兵吏1．5人，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是绝对不可能的。三国时期，尤其是中后期，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已不如军阀割据时那般频繁惨烈，大屠杀更是罕见，加之大量躲避战乱的人口向南迁徙，这样的增长率是说不过去的。</p>
<p>　　其二，吴国的户口数也同样可疑。《晋书》卷14《地理志》云：“孙权赤乌五年（242），亦取中州嘉号封建诸王。其户五十二万三千，男女口二百四十万。”《三国志》卷48《孙皓传》注引《晋阳秋》：“（王）浚收其图籍，……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如以《晋书》所载的赤乌五年的户、门数同《晋阳秋》所载天纪四年（280）的户、口数比较，可以看出从赤乌五年到孙吴亡国时，经历了38年之久，东吴的户数没有增加，口数反而减少了十万之多。又《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云：“又案正始五年，扬威将军朱照曰所上吴之所领兵户九十三万二千，推其民数，不能多蜀矣。”《文献通考·户口考》亦载此条，唯“兵户九十三万二干”句，作“户凡十三万二千”，笔者疑误凡为九。今标点本《后汉书》志第十九《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此句作“所领兵户凡十三万二千”，似系据《通考》而改。但这样一改，东吴合兵户才十三万二千，尚不及西蜀之户数，显系误改，似仍应以“兵户九十三万二千”为正。东吴在赤乌五年只有户“五十二万三千”，仅仅过了两年时间（朱照口所云魏正始五年即东吴赤乌七年），就增加到兵户“九十三万二千”，户数几乎增加一倍。何以会增加的如此之快?蜀国灭亡之时，户口数为“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比朱照日所上东吴“所领兵户九十三万二千”之数要少得多，何以朱却说“推其民数，不能多蜀矣”。另外，当魏灭蜀之后，两国合计的户数为“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如果朱照日之说可信，岂不是吴国的户数相当于魏、蜀两国之和吗?足见朱将军所云的吴国户口很成问题。①</p>
<p>　　其三，公元263年的魏蜀两国产口合计数减去蜀国户口数之后，魏国就只剩下66万多户，400多万口。三国之中，魏国最为强大，占有东汉13州疆域的9 州。如此广袤的面积，“东汉时代这一片地区人口几乎有吴蜀地区人门总和的两倍”[8]，不太可能减少到只比孙吴户门稍多一点的地步。据高敏先生考证，关于曹魏户门的数字，完全是依据《帝王世纪》所讲的魏、蜀二国合计的户口数字推算出来的。</p>
<p>　　总之，史料所显示出的三国时期的户口数，最突出的矛盾就是数量太少。如果说魏国的户数少到只比吴国多一点，还能用黄河流域持续不断的战乱、天灾、人口迁徙等原因来解释的话，那么南方蜀、吴两国户口之少就怎么也说不通。战乱、灾害对南方的影响远不如对北方那样严重，况且由于北方移民的迁徙，南方人口理应有所增加，怎么可能不增反减呢?因此，对蜀、吴两国口户数的质疑是合理的、有必要的。有人提出，蜀国的户口数根本不是当时的数字。任乃强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中说道：“后主遣尚书郎李虎送士民簿，领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人。此所云‘后主’指被东晋大将桓温迫降的成汉国主李势，非指刘禅。……刘禅所送降簿，当因钟会之乱毁灭。《册府元龟》所载章武户口，亦当只是对州府供赋役数耳。”[9]这种说法存在着可能性，但毕竟缺乏相关的史料佐证，当然，在史料匮乏的情况下，提出若干假设可能已经是学者的极限了，不应过于苛求。</p>
<p>　　由于原始文献资料有限，尽管大家都觉得这些户口数有问题，却很难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来。有人认为在三国户口中，魏国基本符合事实，吴蜀两国偏低，同时三国都有某些非统计对象漏阙，因此三国人口总数可能超过了1000万。[10]此说虽比以往进了一步，有了比较具体的结论，但还是没有脱离原来的户口基数。特别是认为魏国的户口数基本可信，更缺乏说服力。</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三国实际人口数量的分析</strong></p>
<p>　　质疑三国时期实际人口数量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论据，就是我们必须对中国古代几千年的人口数量作一番大致的比较。梁启超在《中国史上人门之统计》中指出：“东汉初视西汉全盛得三之一，三国视东汉全盛得七之一，唐初视隋全盛得三之一，宋初视唐全盛得四之一，清初视明全盛得三之一，此其大较也。”[11]中国两千年的君主专制社会，因大规模战争导致的人口耗损不足为奇，而无论东汉初年，唐初，宋初，还是清朝初年的人口统计显示，人口大致均减少为鼎盛时期的1／4至1／3。惟有三国时期，人口竟然减少到东汉永寿三年（157）统计时的1／7，殆不可解。如果说三国是由治人乱，那么隋人唐，五代人宋，明人清吋的乱世比之三国时期毫不逊色，引起三国人口数量剧减的因素一个不少地影响着其余乱世，怎么能用“天灾人祸”就解释清楚呢?唯一的理由，只能是统计数字出了问题。</p>
<p>　　总之，三国期间户口数字如此之低，完全不符合当时人口的实际，主要原因是大量人口未列入户口登记。这些未列入户门登记的人口，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p>
<p>　　第一，世家豪族荫附户门对封建国家人口的分割。</p>
<p>　　在曹魏统治的中原，蜀汉统治的益州，以及以世家豪族作为政权基础的东吴，“荫户”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果除去列入“兵户”的部曲，并考虑到各地荫附私家佃客程度的不平衡，而不以世家豪族势力最盛的中原及三吴地区概其全貌，即使最保守的估计，三国时期世家豪族所荫附的私家佃客也要倍于州县编户。其数约294．6万余户、1534．4万余口。</p>
<p>　　第二，屯田生产者不列入郡县的编户。</p>
<p>　　曹操早在建安元年（196）即开始于许下募民屯田，后又推广于各地。民屯上的典农官是独立于郡县之外、白成系统的，屯田上的劳动生产者另立户籍，不在封建国家编户之内。蜀之“都农”、吴之“屯田都尉”亦均独立于郡县之外白成系统。据《晋书·地理志·总序》记载，晋初废除屯田制后，太康元年（280）西晋灭吴重新统一全国时有户2459840、口16163863。比《通典》所记载的三国总户数增加了67％，即986417户；口数增加了110．7％，即8490982口。增加的户口大部为原屯田客转为州县的编户，也就是罢屯田以前的屯田客的户门数。</p>
<p>　　第二，“兵”、“吏”不属州县管辖。</p>
<p>　　有关这一问题，笔者与赵文林、谢淑君所著《中国人门史》，王育民所著《中国人口史》以及葛剑雄所著《中国人口史》的看法基本一致，即户口统计时应分为“户”、“兵”、“吏”三类。然而，《通典》对三国人口的统计，仅局限于州郡县的编户，而缺少“兵家”与“吏家”，自然不全面。赵、谢二人虽意识到“兵”、“吏”在户之外，却缺乏更深入的研究，最显著的是将“口户”与“兵”、“吏”简单叠加，忽略了兵家吏家皆有门。王育民在此基础上做了补充，即兵、吏既然分开，“兵”当有“兵户”，“吏”亦当有“吏户”。“倘以此数通计之，则23万吴兵约含98．9万门，10．2万蜀兵约含43．9万门。魏兵数字缺载，但据司马昭讨诸葛诞时上表所称‘今诸军可五十万’，其兵户人数当为215万。三国总计兵户当在83．2万余户，即357．8万余口。”[12]</p>
<p>　　“至于吏户，据吴永安元年（258）景帝诏令‘诸吏家有五人’一语推断，吴吏3．2万，当16万门，蜀吏4万，当有20万口。魏吏数字缺载，按蜀吏占州县编户数4．26％，吴占1．39％，魏折衷以2．83％计，吏当为12．5万余户、62．5万口。三国总计吏户为19．7万余户、98．5万余口。”[13]</p>
<p>　　第四，少数民族大都不在州县编户之内。</p>
<p>　　赵文林、谢淑君著《中国人口史》与王、葛分著《中国人门史》，均对少数民族不在州县编户内做出专门论述。位于三国管辖地区（大致在原东汉管辖范围内）及其周边的少数民族有夫（扶）余、东沃沮、高句丽、挹娄、乌桓、鲜卑、匈奴、室韦、羯、氐、羌等，加上南方众多的少数民族，赵、谢在考证每一个部族可能存在的人数后，认为少数民族总数“共约四百七十四万”[14]。而王育民对少数民族的估计，则不同于赵、谢二人，认为：“曹魏统治下的北部中国少数民族人迁数字，估计应在全部人口的1／5以上。至于南方，散居于益州南部的南中各少数民族，其居住地区占蜀领土的一半以上。分布地区遍及东吴南北广大领域的山越，人数更多。②……三国时期少数民族的全部人口，估计不会少于政府州县编户的1／4，即36．7万户、191．8万余口。”[15]</p>
<p>　　王育民的结论是：“综上所述，三国时期从政府分割出来的部曲、佃客、奴婢等世家豪族的私家户口，国家典农机构管辖下的屯田上的生产者屯户，郡县编户之外另立户籍的兵户、吏户以及仍保持其原有部落形式的少数民族的牧户等不属于郡县管辖下的人户，已远远超过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再加上郡县编户中广大自耕农因逃避赋役而流亡的逃户、漏户，封建国家地方行政机构郡县所能直接控制的人户仅仅是整个户口数的一小部分而已。”[16]</p>
<p>　　按照对这四类未被纳入编户人门的分析，王育民将其相加，再加上原有的州县编户787万，得出了三国末期实际人口的估计数有近3800万（3798．8万）人，而三国初期（公元220年）入门约475．2万户、2653．9万人。[17]在此基础上，葛剑雄对王育民研究中不够细致的地方做了补充，些许错误做出了更正，如吏户户口1比5的不严谨；③对少数民族的估计显得随心所欲等。总体来说，葛是在王研究基础上进行的推敲，对统计数字进行了再分析与适当调整，得出三国末期应有3000万人[18]，而东汉三国期间的人口谷底大致在2224万—2361万之间的结论。[19]可以说，从各类未登记入户口的人为切人点进行的人口估计的方法还是比较科学的，推论已经是相当细致了。毕竟在缺乏史料的情况下，得到更确切的数据是不可能的。</p>
<p>　　然而，根据东汉永寿三年（157）的统计数据，运用统计学原理的赵文林、谢淑君二人通过精细的计算，统计出三国不同时期的口户数。他们的方法是按照“6．6的日产比”进行乘积[20]，加上他们自己估算的少数民族数量，得出三国末期人口在1800万，而三国时期人口谷底为1400万的结论，这显然与王、葛二人分别得出的结论相去甚远。虽说是“估计”，但差距如此明显，显然是不合理的。那么是谁错了呢?</p>
<p>　　从结论上说，笔者更倾向于王、葛二人的估算，更确切地说是葛剑雄先生的推算，赵、谢的估算是错误的。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说，用统计学方法得出的结论更科学，但人口估算差异在1000万以上显然是值得探讨。</p>
<p>　　关键在于，赵、谢二人参照的计算依据是东汉永寿三年（157）的人口统计数据，即东汉政府统计的“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的数据来进行的。东汉时期的赋税制度，使隐匿户口大幅增加。所以东汉政府统计的人口数字也是有问题的。事实上，整个中央集权时代，在清雍正以前，人口统计数量均少于实际人口数量，这是一个共识，差别在于程度而已。那么，赵、谢二人所得出的人口数量，事实上可以理解为仅仅是当时政府所掌握的入门数量，即在册编户数。也就是说，是当时官方应当掌握而实际没掌握的人口不在其内。至于为什么没有掌握则很容易理解，三国时期不同以往，人口流动太频繁，加之战乱与各种灾荒，使政府官员在军政大事外，无法考虑到进行人口数量的清查。</p>
<p>　　而王育民与赵、谢二人不同，他直接把矛头指向了所有的隐匿户口，也就是说，是一个真正的“三国时期实际人口估算”。按照他的四种未列入官方统计的入门计算的类别，除了过着流民生活的少量群体④，以及极少数占山为王的土匪外，几乎不存在未被归纳入“三国时期实际入门估算”的人群。当然，如果换一个视角来看，也许双方的结论都不无道理。我们不妨将赵、谢推算三国时期人门谷底1400万与东汉永寿三年（157）5600万的官方数据相比，同时将葛剑雄判断的三国时期入门谷底2200万与东汉实际入口峰值超过6500万相比，前者1：4，后者接近1：3，可以说都是符合战乱后人口减少到鼎盛时期的1／4到1／3这一规律的。所以，赵、谢二人得出的1400万与1800万的数据，也有其存在的价值，并非不合理．只不过，我们认为葛、王统计隐匿户口的方法更为可取。总之，要确切地考证出三国时期人口的具体数字几乎是不可能的。学者要做到的，只是在遵循史料、合理分析、严密论证的基础上，给予三国时期人口数量一个大概的估计。</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三国人口减少的原因</strong></p>
<p>　　有关三国时期人口减少的原因，虽然可用“战乱”、“天灾”等笼统模糊的字眼来概括，但毕竟过于简陋。不仅如此，任何一次战争爆发，尤其是冷兵器时代的战争，都会引起人口数量的大幅减少。但是如果违反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也不利于我们进一步弄清事实的真相。</p>
<p>　　梁启超在《中国史上人口之统计》一文中，对我国古代历次大规模动乱所引发人口数量的大幅度减少的原因，做过非常深刻的分析：“盖扰乱既亘二二十年，则仕者涂膏血于原野。举凡有生殖力者而一空之，无以为继，一也；壮者既去，老弱妇女势不能存，二也；血肉满地，疠疫缘生，三也；田弃不治，饥馑相随，四也；……则当代之人，未能有存其半也。”[21]这四条人口减少的原因，在三国时期的乱世中可以说是条条切中要害，一个不少。例如曹操赤壁兵败，与士兵水土不服，军营之中疫病大流行有很大关系，《三国志》卷1《武帝纪》载：“公至赤壁，与备战，不利。于是大疫，吏士多死者，乃引军还。”赤壁之战，兵力处于劣势的孙刘联军击败兵力绝对占优但患上严重疫病的曹军。曹魏阵营发生的疫病远不止这一次。正如曹操在建安十四年七月的辛未令中所言：“自顷已来，军数征行，或遇疫气，吏士死亡不归，家室怨旷，百姓流离。”[22]建安二十二年（216）又发生大疫，使“建安七子”一下子死了四位。⑤曹植描述当时的情况是“家家有僵尸之痛，室室有号泣之哀，或阖门而殪，或举族而丧者”[23]。再如乱世田弃不治，粮食减少引发的大饥荒，不仅对军队有着极大的影响，对于老百姓的生活更是致命的打击。曹操军队没吃的，程昱供他三天伙食，餐餐混有人肉；袁绍的部队在河北吃桑椹；袁术的部队在江淮，靠蚌螺水草过日子。刘备被袁术打败后，“备军在广陵，饥饿困踧，吏士大小自相啖食”[24]。更痛苦的是老百姓的生活。董卓之乱，民不聊生，长安城内“人相食啖，白骨委积，臭秽满路”。“人民饥困，二年间相啖食略尽。”“自李催、郭汜相攻，天子东归后，长安城空四十余日，强者四散，羸者相食，二三年间，关中无复人迹。”[25]以至于曹操看清形势，实行屯田制度，百姓蜂拥而至，也不管徭役多重，口子多苦，真是乱世有一口饭吃足矣。</p>
<p>　　对于人口数量的非常规减少（正常战争以外的屠杀），曹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是三国时期首屈一指的屠伯。陶谦部下杀了曹操的父亲，初平四年（193），曹操为父报仇雪恨时，“过拔取虑、睢陵、夏丘，皆屠之。凡杀男女数十万人，鸡犬无余，泗水为之不流，自是五县城保，无复行迹。初三辅遭李催乱，百姓流移依谦者皆歼”[26]。在曹操征战过程中，凡曹军攻破城邑，就实施屠城，不仅全城丁壮被戮，即使妇孺亦不能幸免。以后曹操又下令：“凡围而后降者不赦，以示威天下。”[27]即敌方必须在曹操大军包围城池前放弃抵抗，否则即使投降也照杀不误。</p>
<p>　　此外，曹操在官渡之战中“凡斩首七万余级”．次年他自己也承认：“旧土人民，死丧略尽，国中终日行，不见所识，使吾悽怆伤怀。”[28]</p>
<p>　　事实上，对于任何涉及古代人口书籍的撰述而言，要考证清楚每个朝代的人口波动状况，人口峰值、低谷等具体数字虽然重要，但过于“求实”，为数字而数字，甚至锱铢必究，恨不能把古代人口还原到千位、百位甚至个位数不仅是毫无可能，也是毫无意义的。我们认为，对于乱世来说，在研究基础上估算出大概的人口数量，目的在于拨开入门数量减少的面纱，展现出社会真实风貌的端倪。例如以曹操两次屠杀而论，就不可简单化：前一次屠杀多半为仇恨状况下的率性而为，充分展现了曹操个性中残暴的一面；后一次屠杀袁军七万多人，可能多半为无奈之举：曹操在官渡与袁绍决战，全靠烧了袁绍的粮草才取胜。自己部队的粮食尚且不够⑥，怎有余粮“接济”七万袁军?养不起，只能杀。此时曹操连暗通袁绍背叛自己的部下都能容忍，又怎会随意对道义上并不理亏的敌军降卒痛下杀手呢?何况曹操一向以化敌军为己军为能，这一次例外，实属无奈。</p>
<p>　　总之，三国时期人口的大幅度缩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在证实人口数量减少的基础上，能够更准确地评估三国时期的经济状况、军队数量、政局变化，能够对了解三国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乃至文化产生有利的影响，才是研究三国时期人口数量最大的意义。</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参阅高敏：《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35—355页。</p>
<p>②王育民先生的论断完全符合实情。孙吴政权不断遣将征讨山越，检刮人口，补充到不少山越士兵。仅据《三国志》卷64《诸葛恪传》所载，即可窥其一斑：“（诸葛）恪以丹阳山险，民多果劲，虽前发兵，徒得外县平民而已，其余深远，莫能禽尽，屡自求乞为官出之，三年可得甲士四万。……民闻（胡）伉坐执人被戮，知官惟欲出之而已，于是（山越）老幼相携而出，岁期，人数皆如本规。恪自领万人，余分给诸将。</p>
<p>③《三国志》卷48《三嗣主传》载，吴主孙休于永安元年十一月下诏曰：“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吏，既出限米，军出不从。”从吴主诏中可见，吏家人口或三人，或五人不等。而王育民的吏户户口是1：5，取的是最高值，故葛剑雄认为此说不严谨。</p>
<p>④按：《三国志》卷11《田畴传》载：“（田）畴得北归，率举宗族他附从数百人，扫地而盟曰：‘君仇不报，吾不可以立于世。’遂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躬耕以养父母。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畴谓其父老曰：‘诸君不以畴不肖，远来相就，众成都邑，而莫相统一，恐非久安之道，愿推择其贤长者以为之主。’皆曰：‘善。’同佥推畴。”据此可推知田畴之辈率宗族入深山丛林之中居住，已不属于官府管辖，自然也不属于国家的编民。田畴控制五千余家，按每家四至五口计算，当有数万之众，此类状况，于汉魏之际，当不在少数。</p>
<p>⑤曹丕《与吴质书》中言道：“昔年疾疫，亲故多离其灾，徐（幹）、陈（琳）、应（瑒）、刘（祯），一时俱逝，痛可言邪！”见曹丕：《与吴质书》，昭明太子编：《昭明文选》卷42，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715页。</p>
<p>⑥《三国志》卷1《武帝纪》注引《曹瞒传》载：“公闻（许）攸来，跣出迎之，抚掌笑曰：‘子远，卿来，吾事济矣。’既入坐，谓公曰：‘袁氏军盛，何以待之？今有几粮乎？’公曰：‘尚可支一岁。’攸曰：‘无是，更言之。’又曰：‘可支半岁。’攸曰：‘足下不欲破袁氏邪，何言之不实也。’公曰：‘向言戏之耳。其实可一月，为之奈何。’攸曰：‘公孤军独守，外无救援而粮谷已尽，此危急之日也。’”可见曹军军粮已即将告罄。 </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p>[1]《通典》卷7《食货·历代盛衰户口·丁中》，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38页。</p>
<p>[2]胡焕庸：《人口地理选集》，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第13页。</p>
<p>[3][11][21]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4卷，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900、904、902页。</p>
<p>[4]刘铮、邬沦萍、查瑞传编：《人口统计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第153页。</p>
<p>[5][8][14][20]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82、82、91、20页。</p>
<p>[6]《三国志》卷43《李恢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46页。</p>
<p>[7]《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注引《袁子》，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936页。</p>
<p>[9]常璩、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27页。</p>
<p>[10]洪建新：《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我国人口惊人耗减问题初探》，《人口研究论文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第102页。</p>
<p>[12][13][15][16][17]王育民：《中国人口史》，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8、128、130、130、131页。</p>
<p>[18][19]葛剑雄：《中国人口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47、448页。</p>
<p>[22][28]《三国志》卷1《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2、22页。</p>
<p>[23]范晔：《后汉书》志第十七《五行志五》，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351页。</p>
<p>[24]《三国志》卷32《先主传》注引《英雄记》，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874页。</p>
<p>[25]《后汉书》卷72《董卓传》，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341页。</p>
<p>[26]《后汉书》卷73《陶谦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29页。</p>
<p>[27]《三国志》卷14《程昱传》注引《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367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原载《经济史》2010年第6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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