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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夏商西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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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周代天命观念的发展与嬗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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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1 Mar 2013 03:53:03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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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天命观]]></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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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要：商周之际天命观念的变革，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人文精神的跃动和觉醒，并非周人天命观念的全部内容。在翦商及建国过程中，周人基于现实需要而宣传天命。周人与殷人的天命论并非迥然有别。西周以降，周人的天命论绝非沿理性的轨道做直线式发展。理性中夹杂非理性，觉醒与非觉醒相交织的状态，仍然是“精神觉醒”后周之上层思想领域内的大致状况。 　　关键词：殷周变革　德　天命观 　　对于商周之际天命观念的变革以及周人天命观在文化史上的意义，学者曾以“人道主义之黎明”，[1]“人文精神的跃动”[2]等加以描述、概括。众多学者指出，周人“天命靡常”、“敬天保民”观念的提出，意味着周人抛弃殷人徒恃天命以为生的观念，转向寻求明德以为永命之基。此一关键性转捩造成殷商命定之天向周人道德之天的转变，理性精神亦随之出现，继而得以发扬光大，从此成为传统文化的正统，声威远被。 　　周人天命观念的变革，在文化史上的确具划时代意义。可是，如若考察周人天命观的完整意义，而不只注重于其中的理性因素，则可见周人的天命观显现出不为平常所注重的多样性来。应当说，学者称之为周人天命观所表现的人文精神的跃动、人类精神的觉醒，是周人天命观中至为重要的内容，但是理性因素并不是周人天命观的全部。并且，周人的天命观念并不是沿着理性的轨迹直线发展，相反周代历史发展中反复出现非理性因素。这种理性与非理性相纠缠、觉醒之后仍有非觉醒的状态引人深思，“人类精神觉醒”之后的思想状况也值得进一步探究。前辈学者的相关研究多瞩目于周人天命观中的理性因素，而对天命蕴涵的其他意义以及天命观的发展变化关注不够。本文结合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考察殷周天命观的异同，揭示周人天命观的意义，缕析周人天命观念的变化，意在由此窥见周人天命观念的总体轮廓。 　　一、周初的天命论及其意义 　　周初天命观念对后世影响深远，分析该时期天命观包含的因素，有益于了解周人天命论的完整意义以及此后周人天命观发展变化的线索。 　　青铜铭文中的“天命”一词，最早见于成王时期的《何尊》。是器记载周成王诰教宗小子，谓“昔在尔考公氏克弼文王，肆文王受大兹令”，[3]其诰辞明确提到文王受大令（天命）。周初人所说的文王受天命，其旨意何在？由《何尊》铭上下文意看，它无疑有君权天授的意蕴。《何尊》记载成王在诰宗小子辞中，特别提到“隹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4]武王克商后，特意向天做出汇报，此举正如《尚书·多士》所说“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有命日：割殷，告敕于帝”，克殷之后，将此消息祭告于天。在告天之辞中，武王谓“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义民”，意谓我将在中心区域行建制，从这里来治理民众。武王诰天及其诰辞透露出，武王对于天十分仰赖与敬畏。惟其诰天，获得天命的认可，才拥有合理的统治中国之权。由《何尊》分析，当周人的天命观成熟之时，其主要内容是宣扬文王受天命、武王攻克殷纣，意在强调周人取得政权合于天意，具有绝对的正当性。这层意思在传世文献中所记甚多，[5]如《尚书·多士》录周公之语，谓“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乱，弼我，我其敢求位？”意谓上天终止殷之命，而眷顾于周，周人由此获得统治权。很显然，“文王受天命”是周人对自己获得政权的认识与解释。这应当是周初人们宣传文王受命的根本意义所在。 　　周人宣扬文、武受命，主要从文德和武功两方面入手，[6]至汉代《史记·周本纪》、《尚书大传》讲周之受命仍无外于这一思路。此外，纬书中“洛出书”、“赤雀衔丹书入于丰”，[7]等以祥瑞来宣扬周人受命的说法，皆被指不可信。但新近刊布的清华简《程寤》篇也记载有文武受命的内容，与传统之论有所不同，值得注意： 　　隹王元祀正月既生魄，太姒梦见商廷惟棘，乃小子发取周廷梓树于厥间，化为松柏械柞。寤惊，告王。王弗敢占，诏太子发，俾灵名凶，祓。祝忻祓王，巫率祓太姒，宗丁祓太子发。幣告宗枋社稷，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望，蚕，占于明堂。王及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命于皇上帝。[8] 　　简文之意谓周人受皇上帝之命，天命由商转移至周。而显示受命的事件，则是太姒之梦。梦中，商人之廷生棘，太子发将周廷中的梓植于商廷，长出松柏棫柞。太姒梦醒后，文王举行了消除灾害的“祓”，并祈祷于宗庙社稷山川，责骂商人之神，举行郊祭、冬日之祭，占卜于明堂，遂受命于皇上帝。显而易见，与人们耳熟能详的以文德、武功来宣传周人受命的说法不同，这里用以显现受命的竟是太姒之梦。从其他文献看，周人对此梦十分在意。《逸周书·文做》记载：“维文王告梦，惧后祀之无保。庚辰，诏太子发日：汝敬之哉！”前人指出，这里的告梦，“即告《程寤》之梦”，在文、武王并拜吉梦后，“作此篇以儆太子发”，“此因拜受吉梦于明堂之后，恐后嗣以吉祥废人事也”，[9]是说文王对于太姒之梦格外重视，竞担心武王依恃“吉梦”而不知奋发，所以特别告诫武王当借助吉梦而更加黾勉从事。[10]此外，《吕氏春秋·诚廉》篇记载，殷周之际，伯夷、叔齐批评周人“扬梦以说众，杀伐以要利”。毕沅指出“扬梦以说众”，就是《程寤》篇所记之梦。[11]按照伯夷、叔齐所说，殷周变革之际，在“杀伐”之外，“扬梦”是周人所运用的“翦商”的重要方法。如是，则太姒之梦的意义非同凡响。《程寤》篇所记，包含战国时人对文王受命的理解，但揆诸《吕氏春秋》所载伯夷、叔齐之说，似乎周人“扬梦”有可能源自比较早期的说法，尚有部分史影为之素地。若果，则可说在文德、武功之外，周人又以征象来宣扬受命。宣传征象或祥瑞，无非就是使笼罩在天命之下的民众能够从心理上、观念上，较为容易地接受周人将受天命这一事实。因此，宣扬文王之德、鼓吹太姒之梦，都是为适应当时的情势，为殷周天命的转换制造舆论影响。 　　周人建国后，文王或文武王受“天命”（大令）的说法不断被加深、巩固，但凡忆及周人代殷，或祖述先王之德，“丕显文武膺受大令”都是周人有言必称的内容，[12]这一观念在周人的意识形态中根深蒂固，成为周王朝立国的根据。除此之外，天命又是周王朝用以号召民众，巩固周邦的重要手段。青铜铭文中常常可见，周王告诫同姓或异族领袖，他们的祖先辅弼文武王，顺应天命。言外之意，作为后代的他们应当继续顺服周天子，唯有如此才能顺遂大命，获得护佑。如穆王时期《彔伯&#60;冬戈&#62;簋》记载：“王若曰……自乃祖考有恪于周邦，右（佑）辟四方，惠圅天命。”（《集成》04302）录（彔）伯为录国首领，非姬周族。[13]是器记载穆王追溯录伯的祖先敬于周邦，协助开拓疆土，天命仁惠宽大，至录伯则当“女肇不墜”，不废弃先祖的功业，继续辅弼周王。恭王时期《乖伯簋》记录：“王若日：乖伯……乃祖克弼先王，翼自他邦，有革（当）于大命。”（《集成》04331）铭文辞记载乖伯之祖从自己的国中来到周邦辅佐周先王，符合天命，而乖伯则协助益公奉周王之命“征眉敖”，光大先祖之业。显然，对于非姬周族来说，天命是周人极具号召力的法宝。在周族内部，天命同样具有感召力。共王时期《询簋》记载：“王若曰：询，丕显文武受令，则乃祖奠周邦，今余令汝……”（《集成》04321）周王说在文武受命之时，询之先祖即辅翊周王，如今王再次任命询，以克弼周王，顺从天命。西周晚期《单伯昊生钟》记载“单伯吴生日：丕显皇祖烈考，徕匹之王，恪谨大令（命）。余小子肇帅井朕皇祖考懿德，用保奠”（《集成》00082）。单伯吴生白谓其先祖辅佐周先王恪守天命，而他则将秉持先祖之德，捍卫周王。对于同族或异族，周王或周之上层皆以天命为号召，如此之类，青铜铭文中不一而足。这些铭文显示“天命”不仅是周王朝“革殷”立国的根本依据，而且对于周人维持统治亦具重大现实意义。 　　概括而言，周初之时，周人宣扬文武受天命，此时的天命包含“万邦之方，下民之王”这样统御四境、具有绝对权威的意蕴。周初乃至有周一代，周人极力以不同的方式宣扬文武受命。考诸当时的情境，可说周人宣传天命，并非急迫地想要进行思想上的变革，而是适应现实之形势，为王朝的建立寻找依托，并以此晓喻天下周革殷之正当与合理。换言之，立国之际，周人的当务之急不是思想革命，而是政权过渡。即便是在建国之后，周人不断加深受命之观念，亦是出自巩固周邦的需要。因此，前辈学者所称的“理性的觉醒”的出现，实有赖于现实情境的需要。若只强调周人天命论中的理性因素，而忽视天命之于周人的现实意义，则无从理解周人为何总是藉天命讲王朝代易，为何始终高悬天命之帜以相号召，也就不能充分理解此后天命观的发展与嬗变。 　　二、“德”与周人的天命观 　　周人天命观大异于商人之处，在于提出天命不于常的观念，并将道德因素注入天命之中，天命依人事而变易，从而否定了天之于人的绝对意志。[14]毫无疑问，周人注意到天命不专佑一家，不可常赖，这是周人的高明之处。然而需要深究的是，周人注入天命中的“德”，其所指内容是否如学者所说为道德之德，是主观方面的修养以及正心修身的功夫？[15] 　　应当说，周人之“德”确实包含道德方面的含义。但是，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周初时期，“德”并不是道德，而是指具体的统治方法或周人具体所得。典型者如《尚书·康诰》中“明德慎罚”与“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德”与“罚”并列。对此，学者指出，“‘德’是施以恩惠使人柔服。‘刑’与‘罚’就是暴力惩罚。所以这里的德是指具体地给以恩赏，与具体地给以刑罚相并提的”。[16]据此，“明德慎罚”之“德”尚不能理解为道德之德。而“肆王惟德用”以及“肆惟王其疾敬德”之“德”，也完全可以理解为“得”而非道德。《梓材》中说“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肆王惟德用”，是说上天已将中国之民以及大片土地交付先王，王则敬用其得（即上天之所交付）。而《召诰》中所称“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其所敬之“德”，亦可理解为“敬所得”，就是敬天所命之哲、吉凶、历年。因此，传世文献中，周人之德虽然已有伦理道德的含义，但在许多情况下，德是指周人具体所得（特别是得自于天）、指具体的统治术（怀柔民众），尚不能说周人之德皆为道德之德。 　　青铜铭文中亦有不少“德”的记载，且与天命相联，分析上下文意，有益于了解“德”的具体内容，以及德与天命的关系。青铜铭文显示，早在周初，周人已将天命与德联系起来。周初器《何尊》在讲到文王受天命、武王诏告于天后，继续说到成王对宗小子行告诫、，云“尔有虽小子无识，睨于公氏，有爵于天，徹令敬享哉”。《何尊》并谓“惟王恭德谷（裕）天，顺我不敏”。“睨”即“视”，引申为效法；“爵”，学者释为劳、恪等，表示恭敬。是说成王告诫宗小子要看到并效法父考公氏，其具体内容就是谨敬上天，通达命令、敬事奉上。可见，行为准则中，排列在最先的是对天的恭敬、顺从，其次是对在上者的敬奉。“惟王恭德谷（裕）天，顺我不敏”，是赞颂时王的语汇。“裕天”学者释为顺应天，[17]而“恭德”，具体含义无法确指，但从其与“裕天”相联看，“德”显然不是抽象的道德。由《何尊》所记可说，周初之“德”确乎包含着人事方面的内容，但“德”同时与天紧密相联。 　　西周中期以来，“德”更常见于彝铭当中。著名的《大盂鼎》称“丕显文王受天有大令……今我隹即型禀于文王正德，若文王命二三正”。由铭辞看，所谓“文王正德”就是文王任命适合的官正，“德”还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修养。[18]铭辞又称，王告诫盂，“敬雝德经”，学者倾向于将“德”与“经”解释为道德与准则。那么，道德与准则具体何指？分析上下文意，应当就是后文所说的“敏朝夕入谏，享奔走，畏天威”，即勤敬王事，畏服天命。总之，这里的“德”指治国、执行政事时的具体原则。再如，西周穆王时期的《班簋》铭文亦谈到“德”，此铭记载毛公班告事成功于王，说：“隹民亡&#60;彳{止口}&#62;哉，彝昧天令，故亡；允才（哉）显，隹敬德，亡攸违。”（《集成》04341）意谓民不明天命，故亡；显明的是敬德，则无所违。“敬德”与“彝昧天令”相对，显而易见，敬德当与恭敬天命有关。 　　西周中晚期以后，周人对于文王受命之事仍然津津乐道，他们将文王之德与天命相联，如《墙盘》谓“曰古文王，初盭龢于政，上帝降懿德大甹，匍有上下，途受万邦”（《集成》10175），《&#60;疒興&#62;钟》谓“曰古文王，初盭龢于政，上帝降懿德大粤，匍有四方，匌受万邦”（《集成》00251），意谓文王开始做到了政事和谐，集大命于厥身，上帝降懿德大粤，得到四方，众多方国完全臣服。铭文中的懿德，学者们多根据传世文献，从古注释家之说，将其理解为文王美德。[19]然而，此观点有可商之处：其一，铭文谓“懿德”由上帝所降，显然，这个“德”不是由个人内在所生发出的观念、情感，它外在于人，与“内得于己”之德还有差距，因此很难说“懿德”就是文王之美德；[20]其二，所谓“懿德大粤”，“粤”，学者据孙诒让说，释为“号”，[21]《说文》“{血丂}定息也”，指安定，是说上帝降懿德与安定于文王。铭文中“懿德”既与“大甹”并列，则“德”与“甹”之含义应当相关，不是指文王德行。窃以为此处之“德”与“甹”皆有具体所指，就是其后所言的“匍有上下，&#60;辶合&#62;受万邦”，为上帝所赐予文王的四方与天下，这就是文王之德（得）与所定。 　　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出现“德”最多者，当属《豳公盨》，其铭谓： 　　天命禹敷土、随山、濬川，乃奏方设征，降民监德。乃自作配饗，民成父母，生我王作臣，厥美唯德。民好明德，□才天下，用厥昭好，益求懿德，康无不懋。孝友讦明，经齐好祀无□心，好德婚媾亦惟协。天厘用孝，神复用祓禄。用御于宁。豳公曰：民惟克用兹德无悔。[22] 　　铭文指出天命降临于禹，且特别强调“德”的重要性，以“德”贯串始终。不难看出，“德”为天所降，为天所授予，经由禹民众才“贵德”、“好明德”、“求懿德”。联系上下文，则知“德”与“孝友”、“经齐好祀”有关，即孝于兄弟、祭祀不坠、婚姻和谐。这里的“德”，经过禹而落实为民众之品行，开始与个人道德发生联系。然而它来源于天，可说是由天贯注下达的品行，还不是个人正心诚意的道德修养功夫。西周铜器铭文中，亦多见“帅型祖考秉明德”之语，学者业已指出，“德”多指政治品行与作为，且以此宣称的贵族往往世代担任王官，其目的在于彰显家族势力以及自我勉力，因此所谓的祖考之“德”亦非道德。[23] 　　所以，西周时期人们所说的德，常有“得”之意，即上天所赐，周人特别是文王所得。此外，德亦指“驭民之德”，指怀柔民众的治术。虽然不能说周初之德不包括道德的因素，但显然上所引德之内容还不能完全称之为德行、道德，它是介于抽象的道德与具体的事物之间的一种状态，尚未完全变为纯粹的道德观念。[24]“德”非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且有关德的内涵及时代意义，学者已做过很好的分析。[25]本文仅从探讨天命的角度，说明周人虽将德注入天命之中，但就整体情况来说，周人之德还不能脱离天命来理解，尚未发展至个人的德行、修养之境地。因此，可说周人常以人事论天命，但尚不可说其天命论已发展至完全以道德为转移根据的境地。 　　三、殷周天命论的关联 　　周人注重以人事论天命，这是周人贡献巨大之处。然而，周人与殷人天命论之间的关系，是否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迥然有异？本文认为，殷周天命论存在关联，周人天命论中理性精神的出现，实是由商人铺垫而来。 　　说到殷人的天命观，学者多以《尚书·西伯戡黎》所记“西伯戡黎，祖尹恐。奔告于王……王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上天’”为据，证明殷人以为天命不可更改，而周人则发展出“天命靡常”的思想，故殷周天命观存在根本差异。但细审文献，则可见殷人对天命的认识并非皆如殷纣一般，殷人的天命论特别是殷商晚期的天命思想，实是周人天命观念发展的基础。 　　殷商时期天的思想，学者据卜辞指出，天虽尚未成为商王室崇拜对象，但商人有尊敬、景仰天的意识。[26]且商人崇敬上帝，作为天神的上帝，与天或有相通之处。[27]由卜辞看，商王尊帝，[28]亦努力探求帝之旨意，[29]因此，天与上帝之类的天神，在商人的信仰领域中具有重要地位。商人天命观念，与其上帝观念相联。 　　周人在总结殷之统治经验与教训时，曾追溯殷人对天的态度以及对德的运用，从侧面反映出殷人的天命观。《尚书·康诰》记载，康叔往封于殷之旧地，周公告诫康叔“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义民”，是说康叔至封国卫地之后，要遍求殷先哲王安治人民之道。周公还说“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义民作求”，这里的“求”，可读为仇，匹之意，[30]意谓周公思虑殷先哲王安治殷民之德，希望能够像殷先王那样安治民众。周公又说“我闻惟日：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尚书·酒诰》），这里强调指出殷先哲王上畏天之显道，下畏小民，行德而执敬。可见殷人注重治理民众的方法，协恭上下，将敬天与民事的治理结合起来。周人在总结历史经验，追溯殷人历史时，甚至明确指出殷先王重视人事，以人事来保证天命之不坠。其辞谓： 　　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义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尚书·多士》）[31] 　　周公所强调的是殷先王黾勉于德、谨慎于祀，殷先王不敢失去天意，他们无不配合天的恩泽。由周人所述，殷先王所以负荷天命，畏天、慎祀，以致之也。这里的“明德恤祀”，与《豳公盈》所说“经齐好祀”，其意相当，可见殷人之观念对于周人的影响。所以，在殷人的观念中。也存在有天命时依人事而变易的意识，这一意识虽不如后来周人所论那样明确清晰，但确实存在于殷人的思想中。 　　《尚书·盘庚》记载了盘庚告诫群臣之语，其中涉及天命，曰：“先王有服，恪谨天命……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断命，矧日其克从先王之烈？……汝克黜乃心，施实德于民，至于婚友。丕乃敢大言汝有积德。”盘庚在这里强调殷先王对于天命皆恭敬谨慎，告诫群臣当继承先王恪谨天命的做法，降心迁徙，施德于人，否则，天命会终止（天之断命）。盘庚所说，隐含着天命变动不居、天命的变化与统治者之治术相关的意蕴。然而，《盘庚》篇所论天命究竟出于商人自身，抑或周人的想象，迄今并无定谳，尚需深入研究。[32]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殷末，部分殷人已经意识到天命不可常赖。彼时商纣确曾说过“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不有天命乎？是何能为？”[33]言有命在天，天命不改，依恃天命而对于周人大军压境之举无所恐惧。然而，向商纣汇报西伯戡黎的商臣祖尹的说法却为人们所忽略。祖尹说： 　　天子，天既讫我殷命。格人元龟，罔敢知吉。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戏用自绝。故天弃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今我民罔弗欲丧，曰“天曷不降威？”……呜呼！乃罪多，参在上，乃能责命于天？[34] 　　祖尹向纣陈言：殷之天命即将终止。由善人之意或由大龟占卜来看，皆没有吉兆。并非先王不护佑子孙，实在是王过度恣心肆意，不度知天性，不率循常典。所以民众无不希望天降威以警示。王之罪孽深重，累达于天，如何能够求取天命（延续）？显而易见，祖尹所论与商纣“我生不有命在天”的观念截然不同。他已然意识到天命变易，而且这个变易与统治者的所为，特别是王是否极意声色、率心长夜，是否审慎度知天命、循行常法有关。并且，天命的变更与民众的心意也息息相关，民众希冀天大降丧，则天不会听任王暴虐肆意。这样说来，以为天命不变的，仅仅是商纣等一些商之统治者，而这个集团中的另一些人如祖尹，已然知晓天命不可能专注一家，天命有其变化的根据，这个根据就是统治者的作为及其民心所在。因此，天命的“予我”与“弃我”，或以人事为转移，这一思想并非周人的发明，而是渊源有自。 　　关于殷人的天命观，学者指出殷人笃信天、帝，多依赖占卜而少倚重人事。事实上，在笃信天命，尽力探求天意方面，周人与殷人是一致的。《尚书·大诰》记载周公决定平定三监之乱，他劝诫邦君庶士从征之辞曰： 　　猷！大诰而多邦越尔御事。弗吊！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弗造哲，迪民康，矧曰其有能格知天命？……敷贲敷前人受命，兹不忘大功。予不敢闭于天降威。用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肆予告我友邦君越尹氏、庶士、御事，曰“予得吉卜，予惟以尔庶邦于伐殷逋播臣……已！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肆予大化诱我友邦君：天棐忱辞，其考我民，予曷其不于前宁人图功攸终？” 　　此段为周公劝诫邦君庶士往征平叛。他说天降凶害于周邦，周人当度知天命。大龟曾经辅助先王接受天命，于今不能忘其大功。周公以文王遗留的大宝龟卜问天命而获吉卜，表明天将助周平叛。可是有人却反对出征，甚至说何不违卜。周公告诫他们，吉卜为天所示，不可替废周命。周公此番话，有几点尤可注意：（一）天命不可违。由此可知周人仰赖天命，天命至高无上；（二）努力探知天意、天命。从周公之语看，周文王时期即用大龟占卜的形式来探求天命，而在平叛之前，周公再次以龟占卜，测知天意。以龟探知天命，事实上与以人事为天命的转移存在不同。以人事为转移，表明人的主动性，而以占卜来显示天命，事实上是对人事的否定。周公以占卜为号召，说明在周之贵族当中，此种方法十分有效，周人对天命乃至对占卜笃信甚深。 　　这样，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强调。第一，殷人的天命观问题。过去学者在考察殷人的天命论时，鉴于周人天命观中的理性因素，常常将殷人的天命观视为周人的对立面。特别是殷末纣王在周人兵临城下时仍宣称“我不有命在上天”，造成人们认为殷人以天命为不变的印象。但通过上述分析，知殷人已经认识到天命与人事是有关联的，纣所言不能代替殷人对天命的认识。昔时，傅斯年在论述殷周之际的天命观念时，曾指出“知民监而上天难恃之说，既闻于当时，更传自先世，其渊源长矣，周公特在实际政治上发挥之耳。至于此古人为何时之人，谓‘天不可信’者为何人，今固不可考，要以所谓商代老成人者为近是”，[35]他指出周人观念受商之“老成人”影响，诚为公允之论；第二，若说殷人笃信天命、上帝，则可见周初之人亦不例外。由周人宣扬天命，用天命以相号召，以及周公运用大龟占卜而测知天命等等事例看，周人对于天命亦深信不疑。 　　这样，可说周人天命观并不是对殷人天命观的全盘否定，殷周天命观有相承之处。前贤多注重阐发周人天命论中的理性因素，以及所显示的人类精神的觉醒。但由上述殷周天命观的对比可知，精神的觉醒并不是一蹴而就，周人是在借鉴殷人思想观念的基础之上完成了觉醒，理性因素的出现实是经过了长时期的准备。同时需要看到，周人固然在人与天的关系方面有了理性认识，展示出理性精神的觉醒。然而，综合分析周人对天命的认识，却又发现这一觉醒还是那样有限。即便上层统治者已然揭示出“敬天保民”的观念，但他们笃信天命，宣扬天命、利用天命，又以占卜而探测天命的做法，与殷人并无二致。因此，就思想观念而言，在某一关键点上的觉醒或突破，诚然十分可贵，但并不意味从此即可振聋发聩、牵一动百而导致观念的完全觉醒。具体到天命观而言，周人的觉醒还只是局限于若干人群当中，局限于某一点之上，距离完全的觉醒尚有遥远的距离。觉醒与未觉醒相交织，理性与不完全理性相纠缠，应当是周初天命观的大致状况。 　　四、春秋战国时期天命观念的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时人仍言天命。但与西周天命观相比，春秋战国时的天命论发生了显著变化。就其大端来说，天命的内涵与西周时期不同，它不再是普天之下国祚的依据，而是转换为得天之佑的意思。其使用者也由周天子专属而降至诸侯、贵族阶层，天命的神圣性渐次褪去。更有甚者，天命竟为人的意志所挟持，显示出工具化的色彩。此外，春秋战国时人对于天命与德的关系有不同的理解，有人坚持德为天命之根据；有人却肯定命定之天的作用；有人则意识到天命并不专辅明德。倘若说以人事作为天命转移的根据意味着周人理性精神的出现，则可见春秋时期的天命观并非沿理性线索发展。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rong>摘要：</strong>商周之际天命观念的变革，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人文精神的跃动和觉醒，并非周人天命观念的全部内容。在翦商及建国过程中，周人基于现实需要而宣传天命。周人与殷人的天命论并非迥然有别。西周以降，周人的天命论绝非沿理性的轨道做直线式发展。理性中夹杂非理性，觉醒与非觉醒相交织的状态，仍然是“精神觉醒”后周之上层思想领域内的大致状况。</p>
<p>　　<strong>关键词：</strong>殷周变革　德　天命观</p>
<p>　　对于商周之际天命观念的变革以及周人天命观在文化史上的意义，学者曾以“人道主义之黎明”，[1]“人文精神的跃动”[2]等加以描述、概括。众多学者指出，周人“天命靡常”、“敬天保民”观念的提出，意味着周人抛弃殷人徒恃天命以为生的观念，转向寻求明德以为永命之基。此一关键性转捩造成殷商命定之天向周人道德之天的转变，理性精神亦随之出现，继而得以发扬光大，从此成为传统文化的正统，声威远被。</p>
<p>　　周人天命观念的变革，在文化史上的确具划时代意义。可是，如若考察周人天命观的完整意义，而不只注重于其中的理性因素，则可见周人的天命观显现出不为平常所注重的多样性来。应当说，学者称之为周人天命观所表现的人文精神的跃动、人类精神的觉醒，是周人天命观中至为重要的内容，但是理性因素并不是周人天命观的全部。并且，周人的天命观念并不是沿着理性的轨迹直线发展，相反周代历史发展中反复出现非理性因素。这种理性与非理性相纠缠、觉醒之后仍有非觉醒的状态引人深思，“人类精神觉醒”之后的思想状况也值得进一步探究。前辈学者的相关研究多瞩目于周人天命观中的理性因素，而对天命蕴涵的其他意义以及天命观的发展变化关注不够。本文结合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考察殷周天命观的异同，揭示周人天命观的意义，缕析周人天命观念的变化，意在由此窥见周人天命观念的总体轮廓。</p>
<p>　　<strong>一、周初的天命论及其意义</strong></p>
<p>　　周初天命观念对后世影响深远，分析该时期天命观包含的因素，有益于了解周人天命论的完整意义以及此后周人天命观发展变化的线索。</p>
<p>　　青铜铭文中的“天命”一词，最早见于成王时期的《何尊》。是器记载周成王诰教宗小子，谓“昔在尔考公氏克弼文王，肆文王受大兹令”，[3]其诰辞明确提到文王受大令（天命）。周初人所说的文王受天命，其旨意何在？由《何尊》铭上下文意看，它无疑有君权天授的意蕴。《何尊》记载成王在诰宗小子辞中，特别提到“隹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4]武王克商后，特意向天做出汇报，此举正如《尚书·多士》所说“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有命日：割殷，告敕于帝”，克殷之后，将此消息祭告于天。在告天之辞中，武王谓“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义民”，意谓我将在中心区域行建制，从这里来治理民众。武王诰天及其诰辞透露出，武王对于天十分仰赖与敬畏。惟其诰天，获得天命的认可，才拥有合理的统治中国之权。由《何尊》分析，当周人的天命观成熟之时，其主要内容是宣扬文王受天命、武王攻克殷纣，意在强调周人取得政权合于天意，具有绝对的正当性。这层意思在传世文献中所记甚多，[5]如《尚书·多士》录周公之语，谓“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乱，弼我，我其敢求位？”意谓上天终止殷之命，而眷顾于周，周人由此获得统治权。很显然，“文王受天命”是周人对自己获得政权的认识与解释。这应当是周初人们宣传文王受命的根本意义所在。</p>
<p>　　周人宣扬文、武受命，主要从文德和武功两方面入手，[6]至汉代《史记·周本纪》、《尚书大传》讲周之受命仍无外于这一思路。此外，纬书中“洛出书”、“赤雀衔丹书入于丰”，[7]等以祥瑞来宣扬周人受命的说法，皆被指不可信。但新近刊布的清华简《程寤》篇也记载有文武受命的内容，与传统之论有所不同，值得注意：</p>
<p>　　隹王元祀正月既生魄，太姒梦见商廷惟棘，乃小子发取周廷梓树于厥间，化为松柏械柞。寤惊，告王。王弗敢占，诏太子发，俾灵名凶，祓。祝忻祓王，巫率祓太姒，宗丁祓太子发。幣告宗枋社稷，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望，蚕，占于明堂。王及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命于皇上帝。[8]</p>
<p>　　简文之意谓周人受皇上帝之命，天命由商转移至周。而显示受命的事件，则是太姒之梦。梦中，商人之廷生棘，太子发将周廷中的梓植于商廷，长出松柏棫柞。太姒梦醒后，文王举行了消除灾害的“祓”，并祈祷于宗庙社稷山川，责骂商人之神，举行郊祭、冬日之祭，占卜于明堂，遂受命于皇上帝。显而易见，与人们耳熟能详的以文德、武功来宣传周人受命的说法不同，这里用以显现受命的竟是太姒之梦。从其他文献看，周人对此梦十分在意。《逸周书·文做》记载：“维文王告梦，惧后祀之无保。庚辰，诏太子发日：汝敬之哉！”前人指出，这里的告梦，“即告《程寤》之梦”，在文、武王并拜吉梦后，“作此篇以儆太子发”，“此因拜受吉梦于明堂之后，恐后嗣以吉祥废人事也”，[9]是说文王对于太姒之梦格外重视，竞担心武王依恃“吉梦”而不知奋发，所以特别告诫武王当借助吉梦而更加黾勉从事。[10]此外，《吕氏春秋·诚廉》篇记载，殷周之际，伯夷、叔齐批评周人“扬梦以说众，杀伐以要利”。毕沅指出“扬梦以说众”，就是《程寤》篇所记之梦。[11]按照伯夷、叔齐所说，殷周变革之际，在“杀伐”之外，“扬梦”是周人所运用的“翦商”的重要方法。如是，则太姒之梦的意义非同凡响。《程寤》篇所记，包含战国时人对文王受命的理解，但揆诸《吕氏春秋》所载伯夷、叔齐之说，似乎周人“扬梦”有可能源自比较早期的说法，尚有部分史影为之素地。若果，则可说在文德、武功之外，周人又以征象来宣扬受命。宣传征象或祥瑞，无非就是使笼罩在天命之下的民众能够从心理上、观念上，较为容易地接受周人将受天命这一事实。因此，宣扬文王之德、鼓吹太姒之梦，都是为适应当时的情势，为殷周天命的转换制造舆论影响。</p>
<p>　　周人建国后，文王或文武王受“天命”（大令）的说法不断被加深、巩固，但凡忆及周人代殷，或祖述先王之德，“丕显文武膺受大令”都是周人有言必称的内容，[12]这一观念在周人的意识形态中根深蒂固，成为周王朝立国的根据。除此之外，天命又是周王朝用以号召民众，巩固周邦的重要手段。青铜铭文中常常可见，周王告诫同姓或异族领袖，他们的祖先辅弼文武王，顺应天命。言外之意，作为后代的他们应当继续顺服周天子，唯有如此才能顺遂大命，获得护佑。如穆王时期《彔伯&lt;冬戈&gt;簋》记载：“王若曰……自乃祖考有恪于周邦，右（佑）辟四方，惠圅天命。”（《集成》04302）录（彔）伯为录国首领，非姬周族。[13]是器记载穆王追溯录伯的祖先敬于周邦，协助开拓疆土，天命仁惠宽大，至录伯则当“女肇不墜”，不废弃先祖的功业，继续辅弼周王。恭王时期《乖伯簋》记录：“王若日：乖伯……乃祖克弼先王，翼自他邦，有革（当）于大命。”（《集成》04331）铭文辞记载乖伯之祖从自己的国中来到周邦辅佐周先王，符合天命，而乖伯则协助益公奉周王之命“征眉敖”，光大先祖之业。显然，对于非姬周族来说，天命是周人极具号召力的法宝。在周族内部，天命同样具有感召力。共王时期《询簋》记载：“王若曰：询，丕显文武受令，则乃祖奠周邦，今余令汝……”（《集成》04321）周王说在文武受命之时，询之先祖即辅翊周王，如今王再次任命询，以克弼周王，顺从天命。西周晚期《单伯昊生钟》记载“单伯吴生日：丕显皇祖烈考，徕匹之王，恪谨大令（命）。余小子肇帅井朕皇祖考懿德，用保奠”（《集成》00082）。单伯吴生白谓其先祖辅佐周先王恪守天命，而他则将秉持先祖之德，捍卫周王。对于同族或异族，周王或周之上层皆以天命为号召，如此之类，青铜铭文中不一而足。这些铭文显示“天命”不仅是周王朝“革殷”立国的根本依据，而且对于周人维持统治亦具重大现实意义。</p>
<p>　　概括而言，周初之时，周人宣扬文武受天命，此时的天命包含“万邦之方，下民之王”这样统御四境、具有绝对权威的意蕴。周初乃至有周一代，周人极力以不同的方式宣扬文武受命。考诸当时的情境，可说周人宣传天命，并非急迫地想要进行思想上的变革，而是适应现实之形势，为王朝的建立寻找依托，并以此晓喻天下周革殷之正当与合理。换言之，立国之际，周人的当务之急不是思想革命，而是政权过渡。即便是在建国之后，周人不断加深受命之观念，亦是出自巩固周邦的需要。因此，前辈学者所称的“理性的觉醒”的出现，实有赖于现实情境的需要。若只强调周人天命论中的理性因素，而忽视天命之于周人的现实意义，则无从理解周人为何总是藉天命讲王朝代易，为何始终高悬天命之帜以相号召，也就不能充分理解此后天命观的发展与嬗变。</p>
<p>　　<strong>二、“德”与周人的天命观</strong></p>
<p>　　周人天命观大异于商人之处，在于提出天命不于常的观念，并将道德因素注入天命之中，天命依人事而变易，从而否定了天之于人的绝对意志。[14]毫无疑问，周人注意到天命不专佑一家，不可常赖，这是周人的高明之处。然而需要深究的是，周人注入天命中的“德”，其所指内容是否如学者所说为道德之德，是主观方面的修养以及正心修身的功夫？[15]</p>
<p>　　应当说，周人之“德”确实包含道德方面的含义。但是，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周初时期，“德”并不是道德，而是指具体的统治方法或周人具体所得。典型者如《尚书·康诰》中“明德慎罚”与“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德”与“罚”并列。对此，学者指出，“‘德’是施以恩惠使人柔服。‘刑’与‘罚’就是暴力惩罚。所以这里的德是指具体地给以恩赏，与具体地给以刑罚相并提的”。[16]据此，“明德慎罚”之“德”尚不能理解为道德之德。而“肆王惟德用”以及“肆惟王其疾敬德”之“德”，也完全可以理解为“得”而非道德。《梓材》中说“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肆王惟德用”，是说上天已将中国之民以及大片土地交付先王，王则敬用其得（即上天之所交付）。而《召诰》中所称“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其所敬之“德”，亦可理解为“敬所得”，就是敬天所命之哲、吉凶、历年。因此，传世文献中，周人之德虽然已有伦理道德的含义，但在许多情况下，德是指周人具体所得（特别是得自于天）、指具体的统治术（怀柔民众），尚不能说周人之德皆为道德之德。</p>
<p>　　青铜铭文中亦有不少“德”的记载，且与天命相联，分析上下文意，有益于了解“德”的具体内容，以及德与天命的关系。青铜铭文显示，早在周初，周人已将天命与德联系起来。周初器《何尊》在讲到文王受天命、武王诏告于天后，继续说到成王对宗小子行告诫、，云“尔有虽小子无识，睨于公氏，有爵于天，徹令敬享哉”。《何尊》并谓“惟王恭德谷（裕）天，顺我不敏”。“睨”即“视”，引申为效法；“爵”，学者释为劳、恪等，表示恭敬。是说成王告诫宗小子要看到并效法父考公氏，其具体内容就是谨敬上天，通达命令、敬事奉上。可见，行为准则中，排列在最先的是对天的恭敬、顺从，其次是对在上者的敬奉。“惟王恭德谷（裕）天，顺我不敏”，是赞颂时王的语汇。“裕天”学者释为顺应天，[17]而“恭德”，具体含义无法确指，但从其与“裕天”相联看，“德”显然不是抽象的道德。由《何尊》所记可说，周初之“德”确乎包含着人事方面的内容，但“德”同时与天紧密相联。</p>
<p>　　西周中期以来，“德”更常见于彝铭当中。著名的《大盂鼎》称“丕显文王受天有大令……今我隹即型禀于文王正德，若文王命二三正”。由铭辞看，所谓“文王正德”就是文王任命适合的官正，“德”还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修养。[18]铭辞又称，王告诫盂，“敬雝德经”，学者倾向于将“德”与“经”解释为道德与准则。那么，道德与准则具体何指？分析上下文意，应当就是后文所说的“敏朝夕入谏，享奔走，畏天威”，即勤敬王事，畏服天命。总之，这里的“德”指治国、执行政事时的具体原则。再如，西周穆王时期的《班簋》铭文亦谈到“德”，此铭记载毛公班告事成功于王，说：“隹民亡&lt;彳{止口}&gt;哉，彝昧天令，故亡；允才（哉）显，隹敬德，亡攸违。”（《集成》04341）意谓民不明天命，故亡；显明的是敬德，则无所违。“敬德”与“彝昧天令”相对，显而易见，敬德当与恭敬天命有关。</p>
<p>　　西周中晚期以后，周人对于文王受命之事仍然津津乐道，他们将文王之德与天命相联，如《墙盘》谓“曰古文王，初盭龢于政，上帝降懿德大甹，匍有上下，途受万邦”（《集成》10175），《&lt;疒興&gt;钟》谓“曰古文王，初盭龢于政，上帝降懿德大粤，匍有四方，匌受万邦”（《集成》00251），意谓文王开始做到了政事和谐，集大命于厥身，上帝降懿德大粤，得到四方，众多方国完全臣服。铭文中的懿德，学者们多根据传世文献，从古注释家之说，将其理解为文王美德。[19]然而，此观点有可商之处：其一，铭文谓“懿德”由上帝所降，显然，这个“德”不是由个人内在所生发出的观念、情感，它外在于人，与“内得于己”之德还有差距，因此很难说“懿德”就是文王之美德；[20]其二，所谓“懿德大粤”，“粤”，学者据孙诒让说，释为“号”，[21]《说文》“{血丂}定息也”，指安定，是说上帝降懿德与安定于文王。铭文中“懿德”既与“大甹”并列，则“德”与“甹”之含义应当相关，不是指文王德行。窃以为此处之“德”与“甹”皆有具体所指，就是其后所言的“匍有上下，&lt;辶合&gt;受万邦”，为上帝所赐予文王的四方与天下，这就是文王之德（得）与所定。</p>
<p>　　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出现“德”最多者，当属《豳公盨》，其铭谓：</p>
<p class="kt">　　天命禹敷土、随山、濬川，乃奏方设征，降民监德。乃自作配饗，民成父母，生我王作臣，厥美唯德。民好明德，□才天下，用厥昭好，益求懿德，康无不懋。孝友讦明，经齐好祀无□心，好德婚媾亦惟协。天厘用孝，神复用祓禄。用御于宁。豳公曰：民惟克用兹德无悔。[22]</p>
<p>　　铭文指出天命降临于禹，且特别强调“德”的重要性，以“德”贯串始终。不难看出，“德”为天所降，为天所授予，经由禹民众才“贵德”、“好明德”、“求懿德”。联系上下文，则知“德”与“孝友”、“经齐好祀”有关，即孝于兄弟、祭祀不坠、婚姻和谐。这里的“德”，经过禹而落实为民众之品行，开始与个人道德发生联系。然而它来源于天，可说是由天贯注下达的品行，还不是个人正心诚意的道德修养功夫。西周铜器铭文中，亦多见“帅型祖考秉明德”之语，学者业已指出，“德”多指政治品行与作为，且以此宣称的贵族往往世代担任王官，其目的在于彰显家族势力以及自我勉力，因此所谓的祖考之“德”亦非道德。[23]</p>
<p>　　所以，西周时期人们所说的德，常有“得”之意，即上天所赐，周人特别是文王所得。此外，德亦指“驭民之德”，指怀柔民众的治术。虽然不能说周初之德不包括道德的因素，但显然上所引德之内容还不能完全称之为德行、道德，它是介于抽象的道德与具体的事物之间的一种状态，尚未完全变为纯粹的道德观念。[24]“德”非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且有关德的内涵及时代意义，学者已做过很好的分析。[25]本文仅从探讨天命的角度，说明周人虽将德注入天命之中，但就整体情况来说，周人之德还不能脱离天命来理解，尚未发展至个人的德行、修养之境地。因此，可说周人常以人事论天命，但尚不可说其天命论已发展至完全以道德为转移根据的境地。</p>
<p>　　<strong>三、殷周天命论的关联</strong></p>
<p>　　周人注重以人事论天命，这是周人贡献巨大之处。然而，周人与殷人天命论之间的关系，是否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迥然有异？本文认为，殷周天命论存在关联，周人天命论中理性精神的出现，实是由商人铺垫而来。</p>
<p>　　说到殷人的天命观，学者多以《尚书·西伯戡黎》所记“西伯戡黎，祖尹恐。奔告于王……王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上天’”为据，证明殷人以为天命不可更改，而周人则发展出“天命靡常”的思想，故殷周天命观存在根本差异。但细审文献，则可见殷人对天命的认识并非皆如殷纣一般，殷人的天命论特别是殷商晚期的天命思想，实是周人天命观念发展的基础。</p>
<p>　　殷商时期天的思想，学者据卜辞指出，天虽尚未成为商王室崇拜对象，但商人有尊敬、景仰天的意识。[26]且商人崇敬上帝，作为天神的上帝，与天或有相通之处。[27]由卜辞看，商王尊帝，[28]亦努力探求帝之旨意，[29]因此，天与上帝之类的天神，在商人的信仰领域中具有重要地位。商人天命观念，与其上帝观念相联。</p>
<p>　　周人在总结殷之统治经验与教训时，曾追溯殷人对天的态度以及对德的运用，从侧面反映出殷人的天命观。《尚书·康诰》记载，康叔往封于殷之旧地，周公告诫康叔“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义民”，是说康叔至封国卫地之后，要遍求殷先哲王安治人民之道。周公还说“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义民作求”，这里的“求”，可读为仇，匹之意，[30]意谓周公思虑殷先哲王安治殷民之德，希望能够像殷先王那样安治民众。周公又说“我闻惟日：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尚书·酒诰》），这里强调指出殷先哲王上畏天之显道，下畏小民，行德而执敬。可见殷人注重治理民众的方法，协恭上下，将敬天与民事的治理结合起来。周人在总结历史经验，追溯殷人历史时，甚至明确指出殷先王重视人事，以人事来保证天命之不坠。其辞谓：</p>
<p class="kt">　　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义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尚书·多士》）[31]</p>
<p>　　周公所强调的是殷先王黾勉于德、谨慎于祀，殷先王不敢失去天意，他们无不配合天的恩泽。由周人所述，殷先王所以负荷天命，畏天、慎祀，以致之也。这里的“明德恤祀”，与《豳公盈》所说“经齐好祀”，其意相当，可见殷人之观念对于周人的影响。所以，在殷人的观念中。也存在有天命时依人事而变易的意识，这一意识虽不如后来周人所论那样明确清晰，但确实存在于殷人的思想中。</p>
<p>　　《尚书·盘庚》记载了盘庚告诫群臣之语，其中涉及天命，曰：“先王有服，恪谨天命……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断命，矧日其克从先王之烈？……汝克黜乃心，施实德于民，至于婚友。丕乃敢大言汝有积德。”盘庚在这里强调殷先王对于天命皆恭敬谨慎，告诫群臣当继承先王恪谨天命的做法，降心迁徙，施德于人，否则，天命会终止（天之断命）。盘庚所说，隐含着天命变动不居、天命的变化与统治者之治术相关的意蕴。然而，《盘庚》篇所论天命究竟出于商人自身，抑或周人的想象，迄今并无定谳，尚需深入研究。[32]</p>
<p>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殷末，部分殷人已经意识到天命不可常赖。彼时商纣确曾说过“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不有天命乎？是何能为？”[33]言有命在天，天命不改，依恃天命而对于周人大军压境之举无所恐惧。然而，向商纣汇报西伯戡黎的商臣祖尹的说法却为人们所忽略。祖尹说：</p>
<p class="kt">　　天子，天既讫我殷命。格人元龟，罔敢知吉。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戏用自绝。故天弃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今我民罔弗欲丧，曰“天曷不降威？”……呜呼！乃罪多，参在上，乃能责命于天？[34]</p>
<p>　　祖尹向纣陈言：殷之天命即将终止。由善人之意或由大龟占卜来看，皆没有吉兆。并非先王不护佑子孙，实在是王过度恣心肆意，不度知天性，不率循常典。所以民众无不希望天降威以警示。王之罪孽深重，累达于天，如何能够求取天命（延续）？显而易见，祖尹所论与商纣“我生不有命在天”的观念截然不同。他已然意识到天命变易，而且这个变易与统治者的所为，特别是王是否极意声色、率心长夜，是否审慎度知天命、循行常法有关。并且，天命的变更与民众的心意也息息相关，民众希冀天大降丧，则天不会听任王暴虐肆意。这样说来，以为天命不变的，仅仅是商纣等一些商之统治者，而这个集团中的另一些人如祖尹，已然知晓天命不可能专注一家，天命有其变化的根据，这个根据就是统治者的作为及其民心所在。因此，天命的“予我”与“弃我”，或以人事为转移，这一思想并非周人的发明，而是渊源有自。</p>
<p>　　关于殷人的天命观，学者指出殷人笃信天、帝，多依赖占卜而少倚重人事。事实上，在笃信天命，尽力探求天意方面，周人与殷人是一致的。《尚书·大诰》记载周公决定平定三监之乱，他劝诫邦君庶士从征之辞曰：</p>
<p class="kt">　　猷！大诰而多邦越尔御事。弗吊！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弗造哲，迪民康，矧曰其有能格知天命？……敷贲敷前人受命，兹不忘大功。予不敢闭于天降威。用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肆予告我友邦君越尹氏、庶士、御事，曰“予得吉卜，予惟以尔庶邦于伐殷逋播臣……已！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肆予大化诱我友邦君：天棐忱辞，其考我民，予曷其不于前宁人图功攸终？”</p>
<p>　　此段为周公劝诫邦君庶士往征平叛。他说天降凶害于周邦，周人当度知天命。大龟曾经辅助先王接受天命，于今不能忘其大功。周公以文王遗留的大宝龟卜问天命而获吉卜，表明天将助周平叛。可是有人却反对出征，甚至说何不违卜。周公告诫他们，吉卜为天所示，不可替废周命。周公此番话，有几点尤可注意：（一）天命不可违。由此可知周人仰赖天命，天命至高无上；（二）努力探知天意、天命。从周公之语看，周文王时期即用大龟占卜的形式来探求天命，而在平叛之前，周公再次以龟占卜，测知天意。以龟探知天命，事实上与以人事为天命的转移存在不同。以人事为转移，表明人的主动性，而以占卜来显示天命，事实上是对人事的否定。周公以占卜为号召，说明在周之贵族当中，此种方法十分有效，周人对天命乃至对占卜笃信甚深。</p>
<p>　　这样，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强调。第一，殷人的天命观问题。过去学者在考察殷人的天命论时，鉴于周人天命观中的理性因素，常常将殷人的天命观视为周人的对立面。特别是殷末纣王在周人兵临城下时仍宣称“我不有命在上天”，造成人们认为殷人以天命为不变的印象。但通过上述分析，知殷人已经认识到天命与人事是有关联的，纣所言不能代替殷人对天命的认识。昔时，傅斯年在论述殷周之际的天命观念时，曾指出“知民监而上天难恃之说，既闻于当时，更传自先世，其渊源长矣，周公特在实际政治上发挥之耳。至于此古人为何时之人，谓‘天不可信’者为何人，今固不可考，要以所谓商代老成人者为近是”，[35]他指出周人观念受商之“老成人”影响，诚为公允之论；第二，若说殷人笃信天命、上帝，则可见周初之人亦不例外。由周人宣扬天命，用天命以相号召，以及周公运用大龟占卜而测知天命等等事例看，周人对于天命亦深信不疑。</p>
<p>　　这样，可说周人天命观并不是对殷人天命观的全盘否定，殷周天命观有相承之处。前贤多注重阐发周人天命论中的理性因素，以及所显示的人类精神的觉醒。但由上述殷周天命观的对比可知，精神的觉醒并不是一蹴而就，周人是在借鉴殷人思想观念的基础之上完成了觉醒，理性因素的出现实是经过了长时期的准备。同时需要看到，周人固然在人与天的关系方面有了理性认识，展示出理性精神的觉醒。然而，综合分析周人对天命的认识，却又发现这一觉醒还是那样有限。即便上层统治者已然揭示出“敬天保民”的观念，但他们笃信天命，宣扬天命、利用天命，又以占卜而探测天命的做法，与殷人并无二致。因此，就思想观念而言，在某一关键点上的觉醒或突破，诚然十分可贵，但并不意味从此即可振聋发聩、牵一动百而导致观念的完全觉醒。具体到天命观而言，周人的觉醒还只是局限于若干人群当中，局限于某一点之上，距离完全的觉醒尚有遥远的距离。觉醒与未觉醒相交织，理性与不完全理性相纠缠，应当是周初天命观的大致状况。</p>
<p>　　<strong>四、春秋战国时期天命观念的变化</strong></p>
<p>　　春秋战国时期，时人仍言天命。但与西周天命观相比，春秋战国时的天命论发生了显著变化。就其大端来说，天命的内涵与西周时期不同，它不再是普天之下国祚的依据，而是转换为得天之佑的意思。其使用者也由周天子专属而降至诸侯、贵族阶层，天命的神圣性渐次褪去。更有甚者，天命竟为人的意志所挟持，显示出工具化的色彩。此外，春秋战国时人对于天命与德的关系有不同的理解，有人坚持德为天命之根据；有人却肯定命定之天的作用；有人则意识到天命并不专辅明德。倘若说以人事作为天命转移的根据意味着周人理性精神的出现，则可见春秋时期的天命观并非沿理性线索发展。</p>
<p>　　春秋时人常言天命，但天命不再是统一的、神圣的、专属周天子所有，它已经下移至诸侯、卿大夫阶层。此种现象在青铜铭文中并不少见，春秋早期秦武公《秦公镈》铭谓：</p>
<p class="kt">　　秦公曰：我先祖受天令，商宅受国……公及王姬曰：余小子，余夙夕虔敬朕祀……秦公其唆令在位，膺受大命，眉寿无疆，敷有四方，其康宝。（《集成》00267）[36]</p>
<p>　　秦公宣称秦人先祖受天命，而非周人习称的文武王受命。秦人先祖受天命的说法亦见于传世器《秦公簋》，其铭日“丕显朕皇祖受天命，鼎宅禹绩”（《集成》04315）。“商宅受国”即秦先公赏都邑受疆土而立国。秦公不但称颂先祖受命，甚至说自己也“膺受大令”。关于秦武公称秦人受天命之事，学者曾经指出在礼制浓厚的地区，诸侯力量即使再强大，也不敢作非分之想，但僻在西陲的秦国则称受天命，边远的诸侯敢僭越天命，正表示天不再属于周天子独有。学者所言极是，但是，僻在西方的秦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称先祖和自己受天命，其意图在于超越王权，抑或其所使用的天命内涵已有变化？需要辨析。</p>
<p>　　秦因国力强盛，自称有天命，而褊小的蔡国亦称有大命，则很难理解为是对王权的僭越。蔡侯敬共大命的说法见于《蔡侯尊》与《蔡侯钟》。《蔡侯尊》日：“元年正月初吉辛亥，蔡侯申虔共大命，上下陟&lt;礻否&gt;，&lt;扌篦&gt;敬不惕，肇佐天子。”（《集成》06010）《蔡侯钟》记载：“蔡侯申曰：余虽末少子，余非敢宁忘，有虔不易，佐佑楚王。雀寉豫政，天命是，定均庶邦，休有成庆。既聪于心，诞中厥德。均（君）子大夫，建我邦国。”（《集成》00210）这两则彝铭的大意是说蔡侯虔敬地接受天命，上天降懿德于蔡，蔡侯尊奉天命，持之以敬慎而不更易，常备裎祀，永远得到上天的保佑。《蔡侯尊》为媵器，是大孟姬嫁于吴国时所作，其铭辞中称蔡侯“共大命”，“肇佐天子”，都不免有自我赞扬、吹嘘之嫌，但绝对不是僭越王权。事实上，学者认为此两器中之蔡侯申为蔡平侯。[37]平侯时期，正为蔡国经历覆灭之灾后为楚王所复立之时。[38]彼时蔡正受制于楚，国弱君轻，如同附庸，怎敢妄称天命而僭王权？因此，他所说的天命，是说得之天佑助，而非普天之下国祚之转换，其意与周初周人所称的文武受命，革除殷命，已完全不同。</p>
<p>　　其实，不但是僻处西陲的秦人敢于称天命，其他诸侯也未必不敢为，《晋公盆》就记载晋人先祖受命之事：</p>
<p class="kt">　　晋公曰：我皇祖唐公，（膺）受大命，左右武王……公曰：余惟今小子，敢帅型先王，秉德秩秩，固燮万邦，徐莫不曰&lt;卑页&gt;。余咸畜俊士，乍□左右，保嶭王国。（《集成》10342）</p>
<p>　　是器学者定为晋定公时器，为春秋晚期。这里晋定公说晋人先祖叔虞接受天命，辅助武王，晋定公表示他将以先祖为榜样。《晋公盆》为晋公女嫁与楚公子时所作器，[39]晋定公追溯祖先功业，是为当然。晋定公之时值春秋晚期，中原霸主皆已中衰，吴人乘势北上，晋吴会于黄池，晋国不复为春秋盟主。而晋国国内，范氏、中行氏等几家卿大夫势力日益坐大，在这种情势下，晋侯自身势力难保，并无僭越之可能。因此，其宣称祖先“膺受大命”，仅仅在于显示其先祖功烈而已。[40]春秋时期称天命的还有《佣戈》，其铭曰：“新命楚王，膺受天命。倗用燮不廷……”[41]此器所出之墓墓主与楚康王同时，因此学者认为铭文中的楚王即楚康王。[42]据文献所载，康王继位经历颇不寻常：楚共王去世后，难以选定嗣位之子，于是“大有事于群望，而祈曰：‘请神择于五人者，使主社稷。’乃遍以璧见于群望，曰：‘当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谁敢违之？’既，乃与巴姬密埋璧于大室之庭，使五人齐，而长入拜。康王跨之，灵王肘加焉，子干、子皙皆远之。平王弱，抱而入，再拜，皆厌纽”（《左传》昭公十三年），按其理，应当压中玉璧的平王继位，但最终“康王以长立”。[43]或许是由于楚康王继位时的情形比较特殊，铭文中言“膺受大命”，是对他继承楚王位的肯定，而不是对周天子王权的挑战。[44]</p>
<p>　　战国时期，仍有铭辞称天降大命。《中山王厝鼎》记载厝自述：“吾先考成王早弃群臣，寡人幼童，未通智，唯傅姆是从，天降休命于朕邦，有厥忠臣贾，克顺克卑，亡不率仁，敬顺天德，以佐佑寡人。”（《集成》02840）中山王厝时当战国中晚期，中山国曾为魏、赵两国所并，复国之后仍然处于强国夹迫之中，是以其所言“天降休命于朕邦’’绝非篡夺王权之谓，仅仅表示得天之助，将有复兴。这样的一种状况与燕王哙所宣传的“受命于天”的说法非常接近。燕王哙之时，燕国正处于衰颓之际，说士苏代到燕国游说。在听毕苏代之建议后，燕王哙意气振作，说“吾终以子受命于天矣”（《战国策·燕策一》），认为获得苏代的协助，则有望复兴。当时的燕国迫于大国压力，岌岌可危，燕王听从苏代之谏后，即有复兴之志，说将“受命于天”，不言而喻，他所讲的天命就是获天之惠助之意，而非僭越王权。</p>
<p>　　由上所引看，春秋战国时期天命的使用者、含义都发生了变化。原来高高在上、唯有天子才能独享的专指国祚之天逐渐和天子以下的阶层发生关联，天命失去了威严。不过，春秋战国诸侯所谓的受命，并非意在觊觎王权、取代周天子，更多的时候，它指获得天命的护佑以延续国运，这与西周时期天命特指受天之命而改朝换代已经有了根本的不同。</p>
<p>　　春秋战国时期文献中亦有不少有关天命的论述，其中不单可见统治者（如诸侯阶层）的天命论，亦可见卿大夫阶层的、智者的以及诸子的天命观念。[45]此外，有关天的表述也有不少，除天命外，还有天、天道、天意等。就整体来说，春秋战国时期的天命论与西周时期区别显著。</p>
<p>　　东周时期有关天命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们常常论及天，但天命出现的频率却不高，这与西周彝铭以及《尚书》八诰中天命频繁出现的情形大不相同。春秋时，人们常常论及天对诸侯大国的眷顾，如《左传》记载楚国实力蒸蒸日上，随国大夫季梁就曾说“天方授楚”（《左传》桓公六年）；宣公十五年，楚欲与宋人平，宋人告急晋国，晋侯欲救宋，大夫伯宗却说：“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强，能违天乎？”（《左传》宣公十五年）劝阻晋侯不与楚争胜。齐、晋、楚三国势均力敌，互与争锋，时人就有晋、楚、齐尽为天所授的观念。如齐晋鞌之战，齐军失利，晋提出“尽东其亩”的条件，齐宾客予以周旋，郑、卫之国也倾力调解，日“齐、晋亦唯天所授，岂必晋？”（《左传》成公二年）又如晋、楚鄢陵之战，楚压晋军而陈，形势于晋不利，范匄鼓舞晋人士气，曰“晋、楚唯天所授，何患焉？”（《左传》成公十六年）春秋后期继晋、楚而起的吴、越，不可一世，在当时人看来，亦“唯天所授”（《国语·吴语》）。上述春秋霸主，得天假之时，“唯天所授”，其状况与殷末周初文王“昭事上帝……以受方国”（《诗经·大雅·大明》）、“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乃眷西顾，此维与宅”（《诗经·大雅·皇矣》）获得上天眷顾、授予方国的情况一致，但是，霸主们只是“天所授”，而非“天所命”。又，春秋时人往往议论某人得天之庇护，如晋公子重耳流亡在外，时人评价“天未绝晋，必将有主……天实置之”（《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重耳途中过郑，郑文公不礼焉，大夫叔詹评价重耳“天之所启，人弗及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劝说郑公以礼对待。又如晋六卿之一魏氏，其祖毕万在春秋时即有“天启之也”（《左传》闵公元年）的说法，谓得天之佑，子孙必蕃。“天实置之”、“天之所启”一类的说法，事实上就是天降大任的意思，与受命于天表达的意义相去并不远。然而，就在几乎相同的情况下，时人偏偏不用“天所命”、“天命之”这一类的表述方法，这似乎暗示出，在那个时期仍有人严守西周传统：天命专指天所授予的统治四方的权力，特别是天子统御四境，而不单单是天对某人、某个团体、某一国家的眷顾、庇佑。在这个意义上说，天命仍然具有庄严、崇高的意义。</p>
<p>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天命与德之间关系的认识也有变化，天命与德、人事之间的关联有所模糊。这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类：（一）在承认德之于天命有重要影响力的同时，也肯定命定之天的作用，这与西周传统有所差异；（二）意识到人事并不能决定天命，尽人事未必成天命，这是人们对人事、世事有了更充分的了解之后，对于天命的新认识。《左传》宣公三年记载：</p>
<p class="kt">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洛，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厎止。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今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p>
<p>　　王孙满一面坚持周人的传统说法，谓“在德不在鼎”，以德之盛衰解释三代之更替，将天命与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另一面他又对自负的楚人说“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今周德虽衰，天命未改”，强调天命的绝对意义。王孙满为广闻多识之士，但在与楚人周旋时，却也肯定了命定之天的作用。《国语·晋语》六记载“鄢之役，荆压晋军，军吏患之，将谋。范匄自公族趋过之，曰：‘夷灶堙井，非退而何？’范文子执戈逐之，曰：‘国之存亡，天命也，童子何知焉？且不及而言，奸也，必为戮。”在楚军兵临城下之际，范匀越级而献策，引起其父范文子的不满，认为天命在上，哪里有小子置喙的余地。上述两个记载中，天命与德、与人事的关联并不具有必然性，其与西周时期周公所强调的以人事为天命转移根据的观念有所区别。</p>
<p>　　天命不仅与人事、德行关联模糊，崇高意义赫然减退，并且时又成为若干贵族粉饰自己为所欲为的武器，工具化的色彩十分突出。此例甚多，兹举一二。鲁国季氏专权，驱逐昭公，宋、卫两国请复昭公，盟会之时，晋范献子取货于季孙，固辞宋卫之卿，曰：“季氏之复，天救之也……季氏甚得其民，淮夷与之，有十年之备，有齐、楚之援，有天之赞，有民之助。”（《左传》昭公二十七年）由于收受季氏贿赂，范献子极力美化季氏。鲁昭公固然寡德，专权的季氏未必就德厚，却赢得“天赞之”的美誉，这样的说法事实上背离了西周以来赋予天崇高意义的传统。又如，郑人侵伐许国，郑庄公谓“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人欺凌小国，却假托天之意志行事。“天”为人所“挟持”，任人摆布，毫无德性可言，这与“皇天无亲，唯德是辅”的观念判然有异。</p>
<p>　　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战国时期，有人也否认天命与德之间的关联，这是由于他们切实地意识到天命未必以人事为根据，在人事之外尚有其他力量左右，这或许就是“尽人事听天命”观念之滥觞。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曹沫之阵》篇记载鲁庄公时，国力衰微，庄公却“将为大钟”，曹沫劝谏，以“修政而善民”、恭敬勤俭之道告之，陈说国家兴衰之道，庄公遂与曹沫就天命有所辩论：</p>
<p>　　庄公曰：“昔池舶（伯）语寡人曰：‘君子得之、失之，天命。’今异于而言。”曹沫曰：“[□]不同矣。臣是故不敢以古答。然而古亦有大道焉，必恭俭以得之，而骄泰以失之。君言亡以异于臣之言。君弗尽，臣闻之曰：‘君子以贤称而失之，天命；以亡道称而没身就死，亦天命。不然，君子以贤称，曷有弗得？以无道称，曷有弗失？’”[46]</p>
<p>　　池舶（伯），竹简整理者指出或为《国语·齐语》中施伯。如是，则施伯为鲁君谋臣，以洞见与智慧著称。[47]以施伯之睿智，他传递给鲁庄公的观念是“君子得之、失之，天命”，意谓君子或得或失，实在不由人之意愿或主观努力所能决定，而是天命主宰一切。施伯的看法过于消极，但他毕竟看出了在人事之外，存在人无力把握的因素。曹沫较之施伯有其积极的一面，他一方面看到尽人事却不一定成天命、天命与人事无关，但另一方面，他从反面看到，不尽人事则一定不能成天命，天命与人事有关。由施伯与曹沫之例看，春秋时期人们已经认识到，天命固然与人事有若干关联，但其中却包含有不以人之意志为转移的、个人力量所无法企及的因素。</p>
<p>　　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出现了肯定命定之天的有关论点，但与此同时，人们又延续着西周传统，将德与天、天命联系在一起，例如所谓“善之代不善，天命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即是典型的表述。[48]天或天命与人事相联这一观念，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极端发展，就是将天命与灾异联系起来，企图以严厉的天谴来约束人事。上博简《三德》篇谓：</p>
<p class="kt">　　敬者得之，怠者失之，是谓天常，天神之〔□。毋为□□〕，皇天将举之；毋为伪诈，上帝将憎之。祺而不祺，天乃降灾；已而不已，天乃降异。其身不没，至于孙子。阳而幽，是谓大感；幽而阳，是谓不祥。齐齐节节，外内有辨，男女有节，是谓天礼。敬之敬之，天命孔明。如反之，必遏凶殃。</p>
<p>　　这里天命与人事紧密相连，人事倘若有悖天命，则秧咎大降。《三德》[49]篇所透露出的观念与战国时期诸子主张的灾异观相吻合，如《吕氏春秋·应同》曰：“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蟥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於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在这个记载中，天命与人事的关联被推到极致，两者的关系绝对化，开了后世灾异论的先河。</p>
<p>　　综括上述，春秋战国时期天的观念或天命观念呈现出比较复杂的状态。首先，天命或天已从西周时期高悬于社会之上的、只与普天之下的国祚相关联的绝对权威地位下落，它降贵纡尊而开始与个人的命运发生关联，其含义也转化为获天之佑助，而不再强调政权的转换；其次，人事、德行与天命之间的关系，至东周时期也发生了变化。周人的传统～强调人事与天命之间的关联，在东周时期时有人提倡，甚至进一步发展出以天之灾异警示人事的学说。但是，将德与天命分离的说法却更引人瞩目，这一时期，有人重新肯定命定之天的作用，另有人则根据世事的变化，体察到人事、德行并不是左右天命或天的唯一因素，人事之外尚有无法确定的因素作祟，后者当是基于对现实社会以及天命的思考，是社会中出现的新的更为深刻的思想。</p>
<p>　　<strong>五、小  结</strong></p>
<p>　　周人的天命观，是周人在克商之际发展起来的重要思想，周之上层统治者在总结殷所以亡的教训中，强调“天命靡常”、“敬天保民”的观念，将人事与天命的关系在殷人所论基础上扣得更紧，使得人不再盲目地听天由命，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束缚，获得某种程度的自由。这一精神不独为此后的天命论确定了一个主要的模型，而且也提供了重要智慧。前贤在探讨周人的天命思想时，深刻揭示了周人天命论中的理性精神。但是，倘若只关注周人天命论中的理性因素，则显然对于周人天命观的完整意义乃至周人思想世界的总体轮廓理解不够。如前所述，在周初的政治环境中，周人倡导天命，其天命论包含有现实意义。周人以宣扬天命来说明代殷的合理性，以为其政权廓清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又利用天命来巩固周之同盟，因此，天命对于周人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周人在建国的历程中，否定了天命恒长的说法，奠定了理性精神的基础。但无可置疑的是，周人并没有完全突破天命，而是仍然诉诸超自然的天，以之作为思想或推理的基础，作为人事之旨归。因而，天仍然是最高神灵，是周人信仰所系。可以说，周人之于天命的突破，是在某一重要点上获得成就，但不代表完全的突破。</p>
<p>　　在西周以降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发展脉络中，天命论也并非沿着理性的轨道直线发展。东周时期，诸侯仍自称受天命，以天命为号召，足见天命仍是周人广泛的信仰依据，具有现实意义。春秋战国时期，周人传统的天命观继续发展，但值得关注的是天命论中出现的新线索：1．不仅将人事与天命之间的关联紧密扣合，并且将天命与人事的关联绝对化，出现了将天命与灾异相联的论调。这固然不失为以天命对现实政治进行约束的一种手法，但它并不是理性精神的新进展，反而是转向了另一蒙昧的路途，与理性背道而驰；2．出现了肯定命定之天作用的论点，显示人在天之下的无可作为，这显然与周人所开创出的以人事论天命的理性精神相异；3．淡化人事与天命之间的关联。经历了世事的变迁之后，人们意识到在人事、德行之外，还存在着不可捉摸、不可把握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再强调人事、美德对于天命的主导作用，相反，尽人事、成天命的思想逐渐成为一些人的共喻。这一观念是在洞察世变之后的反思，其较之周人所发挥的以人事、以德行论天命的观念，无疑更进一步。此后，这一思想也成为传统文化天人关系论中影响至为深远的观念。</p>
<p>　　由缕析周人之天命论，可以窥见其思想观念发展的复杂状态。周人之天命论，主要是周人统治集团上层思想意识的体现。这一集团中的精英在周初明确提出“惟命不于常……天畏棐忱”（《尚书·康诰》）的观念，导致理性精神的出现。然而，同是这一集团，在意识到“天不可信”的同时，却又时时将天命视为人事之圭臬，对于天命虔敬而笃信。因此，就精英阶层来说，其观念世界同样体现出多层面的状态：理性部分与非理性部分交织互错，没有绝对的界线。同时，精英阶层确曾在某一关键的思想点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他们的观念领域中，非理性因素消失殆尽。换言之，精英阶层的观念亦可区别出层次来，其间理性与非理性并存。此外，就西周以降的天命思想发展轨迹而言，周人的天命观念也不是在理性的路径中做直线式的发展，反而是有停滞、步入他途甚或倒退。由此促使人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精神觉醒”之后的思想世界，其面貌如何？[50]仅就周人天命观的发展来看，可以窥见到的是，精神、意识的觉醒没有导致完全觉醒的思想局面，觉醒还仅仅局限于若干人群，局限于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上，并且随着历史的发展，理性因素仍然只在局部的范围内做进一步的发展，而不可能促成对全部思想观念的改变。因此，理性中夹杂非理性，觉醒后仍有非觉醒的状态，或许应当是“精神觉醒”之后周人思想领域内的大致状况。</p>
<p>　　附识：承蒙两位匿名审稿专家为本文提出宝贵修改意见，谨此表示衷心感谢。</p>
<p>　　[作者罗新慧，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北京  100875]</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傅斯年：《性命古训辨证》，《民族与古代中国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20页。</p>
<p>[2]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22、26页。</p>
<p>[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06014。下文简称《集成》。</p>
<p>[4]彝铭之“廷”，专家或读为“莛”，即《离骚》之“以莛篿”。（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74页）莛，本指小折竹。莛篿，指结草折竹以卜；或谓通“侹”，敬也。（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1页）</p>
<p>[5]如《尚书·召诰》谓“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按，《诗经·大雅·皇矣》云“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顾，此维与宅”，其所表达的观念与《召诰》“改命”之说如出一辙。又如《尚书·康诰》曰“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p>
<p>[6]如《尚书》的《康诰》《无逸》等篇称颂文王之德，《诗经·大雅》的《皇矣》《文王有声》等篇则文  德、武功并颂。</p>
<p>[7] 《诗经·大雅·文王》，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台北：台湾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531页。</p>
<p>[8]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上海文艺出版集团、中西书局，2010年，第136页。</p>
<p>[9]陈逢衡说，参见黄怀信：《逸周书汇校集注》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45页。</p>
<p>[10]关于太姒之梦和《逸周书·文儆》所记内容的关联，参见晁福林：《从上博简〈诗论〉看文王“受命”及孔子的天道观》，《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p>
<p>[11]转引自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41页。王利器指出《庄子·让王》作“扬行以说众”。（王利器：《吕氏春秋注疏》，成都：巴蜀书社，2002年，第1184页）</p>
<p>[12]如周康王时期《大盂鼎》（《集成》02837）“丕显文王受天有大令”，恭王时期《乖伯簋》（《集成》04331）“朕丕显文武膺受大命”，懿王时期《师询簋》（《集成》04342）“丕显文武，膺受天令”，懿王或孝王时期《&lt;疒興&gt;钟》（《集成》00251）“曰古文王，初盭龢于政，上帝降懿德大甹，匍有四方，匌受万邦”。西周晚期《五祀&lt;害夫&gt;锺》（《集成》00358）“明&lt;喜畐&gt;文乃膺受大命，匍右四方，余小子肇嗣先王，配上下，乍氒王大宝，用喜侃前文人，墉厚多福，用&lt;□貈&gt;先王，受皇天大鲁令”（按，此铭开篇突兀，缺少主语。学者认为应上接另一钟铭，前面的语句，当是赞美文王或文、武受天命。参见穆海亭、朱捷元：《新发现的西周王室重器五祀&lt;害夫&gt;钟考》，《人文杂志》1983年第2期），西周晚期《徕鼎》“丕显文武，膺受大令，匍有四方，则繇隹乃先圣祖考，夹召先王，爵谨大令（命），奠周邦”（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宝鸡市考古工作队、眉县文化馆联合考古队：《陕西眉县杨家村西周青铜器窖藏》，《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3期）等。</p>
<p>[13]《通志·氏族略》三“禄氏，子姓。《风俗通》云：纣子武庚字禄父，其后以字为氏。泾阳有此禄姓，亦出扶风。”（《通志二十略》，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114页）按照《氏族略》所说，录非姬周族。</p>
<p>[14]学者常引《尚书》所记以说明，如《康诰》“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惟命不于常”，《酒诰》“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召诰》“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p>
<p>[15]郭沫若曾说周初的“德”字，“不仅包含着主观方面的修养……（还）包含着正心修身的功夫”。（郭沫若：《青铜时代》“先秦天道观之进展”，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22页）</p>
<p>[16]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303页。</p>
<p>[17]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第74页。又有学者将“恭德裕天”解释为“王之恭德裕容于天”，但细绎其意，“恭”、“裕”当为丽动词并列，其意应相当。</p>
<p>[18]“正德”见于古文尚书《大禹谟》“禹曰：……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此句或与《左传》文公七年卻缺所语“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有关，卻缺所说“正德”并非纯正之德的含义，“正”用如动词，意为端正德，所以“德”乃中性词。“正德”亦见于春秋晚期《羊编镈》铭文。（参见刘雨、严志斌编著：《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二编》47，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64页）</p>
<p>[19]“懿德”见于传世文献，但分析其意，未必尽指个人之美好德行。例如，《诗经·周颂·时迈》一般认为是周初乐歌，《左传》宣公十二年记楚庄王之语，认为此篇为周武王所作。是篇谓：“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注释家多将懿德解释为美好德行，但诗篇既曰“我求懿德”，则懿德非为个人美好德行之谓。《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富辰谏周王之语，曰：“周之有懿德也，犹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其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侮，扦御侮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富辰之意为，周得天下，但巩固政权则莫如以亲亲行分封。十分明显，这里的懿德不是个人美好的品德，而是指周白上天获美好所得。因此，即便是春秋时期，懿德的这个含义仍然有所保留。但自西周晚期以来，则可见懿德用如美好德行之例逐渐增多，如《诗经·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此篇为周宣王时诗，诗中言“物”言“则”，言“民之秉彝”，则“懿德”为美好德行。义《左传》昭公十年晏子语“让，德之主也，让之谓懿德”，懿德为美好德行。由上述分析可知，懿德最初未必用如个人美好德行之意。</p>
<p>[20]与《墙盘》《&lt;疒興&gt;钟》相似，西周晚期《毛公鼎》谓：“丕显文、武，皇天引厌厥德，配我有周，膺受大命。”（《集成》02841）“皇天引厌厥德”，“引”，《尔雅·释诂》“长也”；厌，饱也。意指上天赐予长久之“德”。德为天所赐予，同《墙盘》、《&lt;疒興&gt;钟》所说帝降懿德同。</p>
<p>[21]孙诒让：《籀庼述林》，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07页。</p>
<p>[22]释文参考李学勤：《论豳公盈及其重要意义》，《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6期；裘锡圭：《豳公盈铭文考释》，《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6期；朱凤瀚：《豳公盈铭文初释》，《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6期；李零：《论豳公盈发现的意义》，《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6期。</p>
<p>[23]刘源：《试论西周金文“帅型祖考之德”的政治内涵》，《周秦伦理文化与现代道德价值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p>
<p>[24]从青铜铭文中看，至西周中后期以降，德所包含的道德因素逐渐增强。</p>
<p>[25]巴新生：《试论先秦“德”的起源与流变》，《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晁福林：《先秦时期“德”观念的起源及其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p>
<p>[26]朱凤瀚：《商周时期的天神崇拜》，《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p>
<p>[27]如《尚书·多士》记载“殷命终于帝”，而《召诰》则说“天既终大邦殷之命”，显然，周人所说的“帝”就是“天”，“帝”“天”具有共通性。周人于此未特别区分商人之天与帝，说明周人有时将两者混同使用。《诗经·大雅·文王》亦云“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意谓殷人没有丧失民众，所以能够配上帝。这里所说的上帝，与天含义相同。进一步而言，周人在追忆商人天的观念时，很有可能将其上帝与天混而视之。卜辞中亦有帝“令雨”、“令风”的记载，学者指出，令风、令雨的帝，实质上是自然之天。参见晁福林：《论殷代神权》，《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p>
<p>[28]陈梦家曾经指出，帝之于商王，意义重大，“王之作邑与出征，都要得到帝的允诺”，“王伐方国，卜帝之授佑与否”，帝对于时王有善义的保护等等，参见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567—569页。胡厚宣也指出，殷人以为帝在天上，能够下降人间，在许多情况下，殷王需要占卜，求知是否能够得到帝的保佑，帝掌握着殷工的祸福。参见胡厚宣：《殷卜辞中的上帝和王帝》，《历史研究》1959年第9—10期。</p>
<p>[29]如《小屯南地甲骨》72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记“来戌帝其降永。在祖乙宗，十月卜”，意谓在祖乙宗庙中占卜，以此探知上帝之旨意。</p>
<p>[30]王国维指出“作求”为周人成语。他说：“《诗·大雅》‘王配于京，世德作求’。求者，仇之假借字。‘仇’，匹也。‘作求’犹《书》言作匹、作配，《诗》言作对也。《康诰》言与殷先王之德能安治民者为仇匹，《大雅》言与先世之有德者为仇匹，故同用此语。”（王国维：《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二》，《观堂集林》第1册，卷2，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78 79页）刘起釪指出此句之意同于伪《孔传》中所说“乃欲求等殷先智王”，参见氏著：《尚书校释译论》第3册，第1349页。</p>
<p>[31]经文的“泽”，顾颉刚认为泽、怿、嗣并通，其意为绪，继续之意。参见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第3册，第1516页。</p>
<p>[32]值得注意的是，《盘庚》篇中记载武庚也提到“帝”，谓：“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越我家。”意谓上帝将兴复高祖的德运，上帝此项权能，与甲骨文所记相契，或可说明《盘庚》篇确包含商人的因素。</p>
<p>[33] 《史记》卷4《周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18页。</p>
<p>[34]此段主要文字释意：既，将也。俞樾指出“是时殷犹未亡，乃云‘既讫我命’，义不可通。古书‘既’与‘其’每通用。《禹贡》‘潍淄其道’，《史记·夏本纪》作‘既道’；《诗·常武》篇‘徐方既来’。《荀子·议兵》篇引作‘徐方其来’，并其证也。‘天既讫我殷命’，当作天其讫我殷命”。格人，大人。俞樾谓：“元，大也；格，亦大也……《史记》‘格’作‘假’，《尔雅·释诂》‘假，大也’……凡有大义者，皆有美善之义。”（俞樾：《群经平议》，王先谦：《皇清经解续编》第5册，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本，第1046页）责，《说文》“求也”。</p>
<p>[35]傅斯年：《性命古训辨证》。《民族与古代中国史》，第327页。</p>
<p>[36]又，秦公大墓石磬残铭中亦提到天命，参见王辉、焦南锋、马振智：《秦公大墓石磬残铭考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7本第2分，1996年。</p>
<p>[37]有学者亦认为蔡侯是平侯之子蔡昭侯。无论平侯或昭侯，无改于蔡国依附楚国，受制于楚的局面。</p>
<p>[38]蔡景侯之时，蔡国发生内乱，太子般弑其父景侯而自立为侯，是为蔡灵侯。楚灵王趁机以蔡灵侯杀父之名，处死蔡灵侯，蔡亡。楚灵王封太子弃疾镇守蔡地。后楚国亦有内乱，公子弃疾在蔡人朝吴的帮助下，夺取政权，是为楚平王。为答谢朝吴，楚平王兴灭继绝，复立蔡国。这就是《史记·管蔡世家》所说“楚平王初立，欲亲诸侯，故复立陈、蔡后……乃求蔡景侯少子庐，立之，是为平侯”。</p>
<p>[39]器铭称“&lt;午隹&gt;今小子，整嶭尔容，宗妇楚邦，无咎万年，晋邦维翰”，可证。</p>
<p>[40]春秋时期另有称天命的为齐之《叔夷钟》。《叔夷钟》（《集成》00276）为齐灵公时器，春秋中期偏晚。器铭记载齐灵公任命叔夷治理三军、职掌国事等。叔夷则祖述其先，曰：“夷典其先旧及其高祖，赫赫成汤，有严在帝所，溥受天命，削伐夏司，&lt;{田貝}攵&gt;厥灵师，伊小臣惟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p>
<p>[4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淅川下寺春秋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189页。</p>
<p>[42]参见李零：《再论淅川下寺楚墓》，《文物》1996年第1期。</p>
<p>[43] 《史记》卷40《楚世家》，第1709页。</p>
<p>[44]春秋后期之《羊编镈》亦记载有天命，谓：“曰古朕皇祖悼公，严恭天命，哀命鳏寡，用克肇谨先王明祀。”（刘雨、严志斌编著：《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二编》47，第64页）铭中悼公为滕悼公，他亦称自己“严恭天命”，但滕为姬姓小国，根本不具备挑战姬周之天命的实力。（详见董珊：《试说山东滕州庄里西村所出编镈铭文》，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http：／／www．gwz．fudan．edu．cn／Default．asp）。2008年4目24日）</p>
<p>[45]春秋战同时期有关诸子的天命论需专文探讨，非本文所能概括。</p>
<p>[46]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47—249页。</p>
<p>[47]关于施伯的智慧，《国语·齐语》记载管仲射齐桓公而为鲁所俘，桓公听鲍叔牙之谏欲释前嫌而重用管仲，请鲁国将其放回。齐桓公知施伯为能，十分忧虑，说“施伯，鲁君之谋臣也，夫知吾将用之，必不予我矣”，担心施伯看透自己的心计而不放人。鲍叔牙教桓公欲以戮管仲于群臣以为说，但即便如此．施伯仍然看穿了齐人的计谋。</p>
<p>[48]春秋时期仍然常常可见人们将天或天命与人事相联，如晋楚城濮之战时，楚成王告诫令尹子玉不要与晋军交战，因为晋文公是天所立之君，“天将兴之，谁能废之？违天，必有大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从表面看，似乎是晋文公获得天赐之机，实际上，晋文公“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依靠自身作为而终获天所赐，这里的“天”实际不离人事。又如，郑庄公出兵许国，谓“吾先君新邑于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夫许，大岳之胤也，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左传》隐公十一年）许君昏庸，郑庄公说是“天祸许国”，但他又说郑不宜久留于许，因为姬周日益削弱，“天厌周德”，天命不再，所强调的仍然是德与天的关联。</p>
<p>[49]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89—290页。</p>
<p>[50]关于“精神觉醒”之后的思想状况的阐述，参见晁福林：《人类精神觉醒研究三题》，《史学史研究》2007年第1期。</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历史研究》20120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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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夏商周年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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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7 Dec 2012 01:41:09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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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夏商周年表]]></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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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　要】本文通过对“夏商周断代工程”所定考古测年得出的年代范围内几个研究所得武王伐纣的可能年代数据，以及据今本《竹书纪年》所得年代数据，用天文学推出的日食表数据对各种年代数据的行程日期推求月相（阴历日期），证实武王伐纣决战日为公元前1050年2月10日，只有今本《竹书纪年》所记年代数据是正确的。依据今本《竹书纪年》再加上天文学证实的禹伐三苗时的年代数据，构建夏商周年表。同时，证明今本《竹书纪年》为五帝以来史官所记实录，将中华民族用文字记录的历史上推至公元前2500年前后的黄帝时代。 　　【关键词】今本《竹书纪年》；武王伐纣；夏商周年表 　　“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于2000年9月通过验收，11月公布了阶段性成果，推出了一个新的《夏商周年表》。2001年以后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大字典》、《现代汉语词典》附录部分“中国历代纪元表”都采用了这个年表。 　　《文史哲》2006年第3期发表了张富祥先生的《“走出疑古”的困惑——从“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失误谈起》一文，该文摘要中说：“当下古史年代学研究可行的路径，仍应是在古文献‘文本’的基础上，多方联络和考证，力求将已有的年代系统调整到能够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的水平上。夏商周断代工程不由此途，而将主要精力放到非文字史料的调查和取证上，所得结果大多不可据。工程所提倡的多学科方法带有泛科学化的倾向，由此导致年代学论证上的一系列失误。”[1](P19) 　　看来不少学者对“夏商周断代工程”所推出的年表抱有异议。 一、关键的几个年代 　　由于研究古史需要有古文献资料、考古学证据、天文学推算数据并加上合适的研究方法，才能得到正确的结果。 　　要天文学推算的数据，就要用到日食表。 　　刘次沅、马莉萍著的《中国历史日食典》[2] 2006年1月第一次印刷出版了。 　　他们在简要说明中说：“日食表依次给出公历年、月、日（1582年10月15日以后为格里历，此前为儒略历；公元前为‘历史纪年’）”。 　　“历史纪年”四个字说得不明不白。 　　日食表中公元前的公历日期用的是哪种历法？经查附录中“4500年全球日食总表”和对中国“日食表”内日食干支号验证计算，证明日食表中公元前也是用的儒略历，四年一闰，百年二十五闰，四百年比现在所用的历法多闰三天。 　　由于二十四节气的日子与现行的公历日期合拍，而日食表中公元前用的公历日期早四百年要比现行公历早三天，所以需要估算节气时要根据实际年代稍加调整。 　　例如：不能看见2月4日就说是立春，周历一月包括冬至节气，就要注意冬至的大概日期。 　　本文古时所用阳历日期均为儒略历。 　　1、武王伐纣的年代 　　“夏商周断代工程”考古测年数据确定武王伐纣年代在公元前1050年——公元前1020年之间。在此范围内，前人研究所定年代数据我所知道的有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1045年、公元前1044年、公元前1027年，而依据今本《竹书纪年》[3]“周武王，十二年辛卯，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辛卯年为公元前1050年。 　　查《中国历史日食典》中“4500年全球日食总表”，接近这几个年代数据的日食有： 　　　　公元前1051年12月13日　　 p　　　-64　　-139 　　　　公元前1050年5月10日　　　p　　　-62　　-45 　　　　公元前1047年10月1日　　　p　　　-61　　144 　　　　公元前1046年2月26日　　　t　　　-57　　129 　　　　公元前1045年2月16日　　　a　　　-20　　-26 　　　　公元前1044年2月4日　　　 a　　　 20　　 45 　　　　公元前1027年2月26日　　　a　　　-19　　 88 　　纬度、经度：为日食带中心点；南纬-、东经-。 　　日食类型：t为日全食、h为全环食、a为环食、p为偏食。 　　由于公元前1047年10月1日日食带中心点在西经144度，中国的日期为10月2日； 　　由于公元前1046年2月26日日食带中心点在西经129度，中国的日期为2月27日； 　　由于公元前1027年2月26日日食带中心点在西经88度，中国的日期为2月27日； 　　发生日食那天大多是阴历初一。 　　有上列日食数据进行计算可得下表： 武王伐纣行程日期月相表（详表见附二） 估计决战日所在年代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摘　要】本文通过对“夏商周断代工程”所定考古测年得出的年代范围内几个研究所得武王伐纣的可能年代数据，以及据今本《竹书纪年》所得年代数据，用天文学推出的日食表数据对各种年代数据的行程日期推求月相（阴历日期），证实武王伐纣决战日为公元前1050年2月10日，只有今本《竹书纪年》所记年代数据是正确的。依据今本《竹书纪年》再加上天文学证实的禹伐三苗时的年代数据，构建夏商周年表。同时，证明今本《竹书纪年》为五帝以来史官所记实录，将中华民族用文字记录的历史上推至公元前2500年前后的黄帝时代。</p>
<p>　　【关键词】今本《竹书纪年》；武王伐纣；夏商周年表</p>
<p>　　“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于2000年9月通过验收，11月公布了阶段性成果，推出了一个新的《夏商周年表》。2001年以后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大字典》、《现代汉语词典》附录部分“中国历代纪元表”都采用了这个年表。</p>
<p>　　《文史哲》2006年第3期发表了张富祥先生的《“走出疑古”的困惑——从“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失误谈起》一文，该文摘要中说：“当下古史年代学研究可行的路径，仍应是在古文献‘文本’的基础上，多方联络和考证，力求将已有的年代系统调整到能够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的水平上。夏商周断代工程不由此途，而将主要精力放到非文字史料的调查和取证上，所得结果大多不可据。工程所提倡的多学科方法带有泛科学化的倾向，由此导致年代学论证上的一系列失误。”[1](P19)</p>
<p>　　看来不少学者对“夏商周断代工程”所推出的年表抱有异议。</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关键的几个年代</strong></p>
<p>　　由于研究古史需要有古文献资料、考古学证据、天文学推算数据并加上合适的研究方法，才能得到正确的结果。</p>
<p>　　要天文学推算的数据，就要用到日食表。</p>
<p>　　刘次沅、马莉萍著的《中国历史日食典》[2] 2006年1月第一次印刷出版了。</p>
<p>　　他们在简要说明中说：“日食表依次给出公历年、月、日（1582年10月15日以后为格里历，此前为儒略历；公元前为‘历史纪年’）”。</p>
<p>　　“历史纪年”四个字说得不明不白。</p>
<p>　　日食表中公元前的公历日期用的是哪种历法？经查附录中“4500年全球日食总表”和对中国“日食表”内日食干支号验证计算，证明日食表中公元前也是用的儒略历，四年一闰，百年二十五闰，四百年比现在所用的历法多闰三天。</p>
<p>　　由于二十四节气的日子与现行的公历日期合拍，而日食表中公元前用的公历日期早四百年要比现行公历早三天，所以需要估算节气时要根据实际年代稍加调整。</p>
<p>　　例如：不能看见2月4日就说是立春，周历一月包括冬至节气，就要注意冬至的大概日期。</p>
<p>　　本文古时所用阳历日期均为儒略历。</p>
<p>　　<strong>1、武王伐纣的年代</strong></p>
<p>　　“夏商周断代工程”考古测年数据确定武王伐纣年代在公元前1050年——公元前1020年之间。在此范围内，前人研究所定年代数据我所知道的有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1045年、公元前1044年、公元前1027年，而依据今本《竹书纪年》[3]“周武王，十二年辛卯，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辛卯年为公元前1050年。</p>
<p>　　查《中国历史日食典》中“4500年全球日食总表”，接近这几个年代数据的日食有：</p>
<p>　　　　公元前1051年12月13日　　 p　　　-64　　-139<br />
　　　　公元前1050年5月10日　　　p　　　-62　　-45<br />
　　　　公元前1047年10月1日　　　p　　　-61　　144<br />
　　　　公元前1046年2月26日　　　t　　　-57　　129<br />
　　　　公元前1045年2月16日　　　a　　　-20　　-26<br />
　　　　公元前1044年2月4日　　　 a　　　 20　　 45<br />
　　　　公元前1027年2月26日　　　a　　　-19　　 88</p>
<p>　　纬度、经度：为日食带中心点；南纬-、东经-。</p>
<p>　　日食类型：t为日全食、h为全环食、a为环食、p为偏食。</p>
<p>　　由于公元前1047年10月1日日食带中心点在西经144度，中国的日期为10月2日；</p>
<p>　　由于公元前1046年2月26日日食带中心点在西经129度，中国的日期为2月27日；</p>
<p>　　由于公元前1027年2月26日日食带中心点在西经88度，中国的日期为2月27日；</p>
<p>　　发生日食那天大多是阴历初一。</p>
<p>　　有上列日食数据进行计算可得下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武王伐纣行程日期月相表（详表见附二）</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rowspan="2">估计决战日所在年代</td>
<td colspan="2">一月壬辰日</td>
<td colspan="2">二月庚申日</td>
<td colspan="3">武王伐纣日期：公历</td>
</tr>
<tr>
<td>公历</td>
<td>阴历</td>
<td>公历</td>
<td>阴历</td>
<td>出发</td>
<td>渡孟津</td>
<td>决战</td>
</tr>
<tr>
<td>前1027年</td>
<td>1月8日</td>
<td>十一</td>
<td>2月5日</td>
<td>初九</td>
<td>1月9日</td>
<td>2月3日</td>
<td>2月9日</td>
</tr>
<tr>
<td>前1044年</td>
<td>12月8日</td>
<td>初二</td>
<td>1月5日</td>
<td>三十</td>
<td>12月9日</td>
<td>1月3日</td>
<td>1月9日</td>
</tr>
<tr>
<td>前1045年</td>
<td>12月14日</td>
<td>廿五</td>
<td>1月11日</td>
<td>廿四</td>
<td>12月15日</td>
<td>1月9日</td>
<td>1月15日</td>
</tr>
<tr>
<td>前1046年</td>
<td>12月19日</td>
<td>二十</td>
<td>1月16日</td>
<td>十八</td>
<td>12月20日</td>
<td>1月14日</td>
<td>1月20日</td>
</tr>
<tr>
<td>前1050年</td>
<td>1月9日</td>
<td>廿八</td>
<td>2月6日</td>
<td>廿七</td>
<td>1月10日</td>
<td>2月4日</td>
<td>2月10日</td>
</tr>
</tbody>
</table>
<p>　　12月为头一年月份。</p>
<p>　　求公元前1050年2月10日阴历日期：</p>
<p>　　公元前1051年12月13日（日偏食）为初一，2个朔望月有59天，数59天得：公元前1050年2月10日甲子日为初一，为夏历的正月初一。</p>
<p>　　分析上表和公元前1050年2月10日为初一的数据，即可得出一些有趣的结果。</p>
<p>　　《书经·武成》[4] 有“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 旁死魄的日期：由《书经·武成》“一月壬辰旁死魄”到“四月……丁未祀于周庙”（今本《竹书纪年》“夏四月，王归于丰，飨于太庙。”），壬辰到丁未共76天，减去二、三月59天，一、四月的日期共17天，其中起码包括旁死魄、旁生魄（既生魄）两个月相词，对半开的话，旁死魄为廿二到月底，那么就只有公元前1050年和公元前1045年合适。</p>
<p>　　据张富祥先生研究“关于利簋铭文的一种解释，也被工程用作武王克商时岁星正当其位或岁星上中天的认识依据。据我们理解，铭文中的‘武王征商，（惟）甲子朝岁鼎，克闻夙有商’，‘朝’字当讲为‘初’；‘岁鼎’通‘岁正’，指正月初一；‘闻’通‘殷’（衣、夷），指殷人的夷人身份。如是则全句可译为：武王征伐商国，在甲子岁旦这天打败殷人，一大早就占领了商城。铭文原很直白，与岁星并无关系，故亦不可作为天象资料使用。依此而论，周人灭商是趁商人过大年之机偷袭成功的，而商周之际尚行用传统的夏历。” [1](P24)</p>
<p>　　其实“朝”字当讲为“那天”，即甲子日是正月初一那天。由此看上表也只有公元前1050年2月10日甲子日是夏历正月初一，同时也证明他们理解释读的不错，利簋铭文根本讲的不是什么天象。</p>
<p>　　《书经·泰誓》 有“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春”特指立春，泛指春季，结合上文利簋铭文“岁鼎”和“一月壬辰旁死魄”的结果，看来只有公元前1050年2月4日武王在孟津大会诸侯才合适，甚至可能是武王老早就派人联络各国诸侯率领军队于公元前1050年2月4日（周历辛卯年二月廿五，夏历庚寅年十二月廿五）那天在孟津会盟，准备过几天在夏历正月初一那天对商纣王作战。</p>
<p>　　如果用1881年到1990年阴历日期[5] 比照公元前1120年到前1011年，用1951年2月10日辛巳日比照公元前1050年2月10日甲子日，则1951年2月10日辛巳日为正月初五，在这110年中还有一个，1884年2月1日辛巳为正月初五，相当于公元前1117年。</p>
<p>　　这样我们就证明了武王伐纣的年代数据是公元前1050年。作为夏商周年表，这是一个关键的年代数据。这个年代数据具有很重要的重大意义。</p>
<p>　　首先是确定了商周改朝换代的时刻。</p>
<p>　　其次证明了：只有今本《竹书纪年》所记的年代数据是正确的，而根据所谓的古本《竹书纪年》得到的武王伐纣年代数据是错误的，依据其他文献研究所得的年代数据也是错误的。</p>
<p>　　再由《前汉书·律历志·世经》[6](P103) 所写《武成》内容：由“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至庚申二月朔日也”，这部分说壬辰日为一月初二，庚申日为二月初一；而由“二月己丑晦，明日闰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即得壬辰日为闰二月初三，庚申日为三月初二，由此得四月十七（乙巳）为“惟四月既旁生霸”。证明《世经》中实有两套壬辰、庚申日期，其实是错误的。而《书经·武成》篇只有“一月壬辰旁死魄、四月哉生明、既生魄”三个月相词，用词不一致，一看就知道不是一个人写的，反而说明是武王身边的史官们在轮流值班时所记实录，未经后人编造。也证明当时各邦国各自行使自己的历法，才造成利簋与《武成》记录的月份不同。</p>
<p>　　由于今本《竹书纪年》、古文《尚书》（包括《泰誓》、《武成》等）被认为是伪书，很多人认为根据这些书所作的研究毫无价值。那么，考古出土的利簋铭文则不属于伪书，该铭文有：“武王征商惟甲子朝岁鼎克闻夙有商……”根据“岁鼎”的“岁”字为年岁的意思时，就证明甲子日为一岁之鼎，证明甲子日为夏历正月初一，附二证明在公元前1130年至公元前1011年这120年中只有公元前1050年2月10日甲子日为夏历正月初一，利簋铭文证明今本《竹书纪年》、《书经·武成》、《书经·泰誓》的记录是正确的，其它的记录是错误的。从逻辑上说，只要这些记录对同一个事件指向同一个年代数据，即证明它们都是正确的，同利簋的铭文一样，都是当时史官作的真实记录，后来人是编造不准的，就像刘歆的《世经》一样。正是由于有了日食表，我们才能证实这一点，才能求得这一个准确的年代数据。</p>
<p>　　这说明我们对古文献不能轻易说是伪书而弃置不用，也不能因为某人说某书是伪书就一概不信据某书资料而得出的数据。</p>
<p>　　<strong>2、盘庚迁殷</strong></p>
<p>　　“夏商周断代工程”“对殷墟四期作了测年，结果如下：</p>
<p>　　殷墟第一期：公元前1260年——公元前1235年</p>
<p>　　殷墟第二期：公元前1230年——公元前1120年</p>
<p>　　殷墟第三期：公元前1150年——公元前1080年</p>
<p>　　殷墟第四期：公元前1097年——公元前1050年”[7](P130)</p>
<p>　　而“夏商周断代工程”定盘庚迁殷年代为公元前1300年。</p>
<p>　　根据今本《竹书纪年》盘庚元年为丙寅年，为公元前1315年，盘庚“十四年，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十五年，营殷邑。”</p>
<p>　　盘庚十四年为公元前1302年。</p>
<p>　　即根据考古测年和今本《竹书纪年》记载盘庚迁殷为公元前1302年。</p>
<p>　　<strong>3、夏商分界年代</strong></p>
<p>　　“‘工程’以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作为夏商分界的标志。根据14C测年数据与考古分期成果的整合，初步推断夏商分界当在公元前1610年——公元前1580年之间。”[7](P135)</p>
<p>　　即说明考古测年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为公元前1610年——公元前1580年之间。</p>
<p>　　参照殷墟考古测年第一期年代为公元前1260年——公元前1235年，而“夏商周断代工程”定盘庚迁殷为公元前1300年，那么，夏商分界之年应该在公元前1610年以前。原因很简单，整合的考古测年数据可能偏晚几年，再只有改朝换代以后，商才能够在夏都附近建城。这件事今本《竹书纪年》记为：汤“十八年癸亥，王即位，居亳。始屋夏社。”</p>
<p>　　根据今本《竹书纪年》“殷商成汤，十八年癸亥，王即位，居亳。”公元前1610年以前最近的癸亥年为公元前1618年。</p>
<p>　　即根据考古测年和今本《竹书纪年》记载，夏商分界年代为公元前1618年。</p>
<p>　<strong>　4、禹伐三苗的年代</strong></p>
<p>　　“夏商周断代工程”研究认为“石家河文化被河南龙山文化即王湾三期文化取代是禹伐三苗历史事件的反映，那么，河南龙山文化与石家河文化的考古测年数据，便可作为禹伐三苗年代的参考。……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考古测年数据与湖北石家河文化区的龙山文化晚期遗存的考古测年数据基本一致。……基本数据集中在公元前2200年至公元前1900年之间。这可作为讨论禹伐三苗年代及夏代始年的参考范围。</p>
<p>　　《墨子·非攻下》说禹伐三苗时的天象有‘日妖宵出’,《墨子间诂》辑《随巢子》作‘日夜出，昼日不见’，《路史·后记》作‘日夜出，昼不见’，《开元占经》卷六作‘日为夜出’。</p>
<p>　　夏商周断代工程负责本专题天文推算的刘次沅先生综合美国学者彭瓞钧等人之说指出：‘‘日妖宵出’或‘日夜出’应是一次‘天再昏’现象：当黄昏日落前后日全食（或接近全食）发生，天色突然变黑；几分钟后全食结束，天色转亮；接着是正常的黄昏天黑过程。如果古人把日食引起的第一次天黑当作自然黄昏，那么其后出现的天色转亮就成了反常的‘日夜出’了。’</p>
<p>　　刘次沅先生用现代天文学计算方法并考虑到其误差范围，计算了公元前2250年至公元前1850年之间中国地区可见的全部日食和它们所引起的‘天再旦’与‘天再昏’的区域，……公元前2104年数据，不仅符合‘天再昏’条件，而且其范围恰好覆盖湖北与陕西东南部、河南南部偏西地区，与三苗活动区几乎一致，尤其值得重视。”[7](P195-197)</p>
<p>　　由“《墨子·非攻下》：‘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日妖宵出，雨血三朝，龙生于庙，犬哭乎市。夏冰，地坼及泉，五谷变化，民乃大振（震）。高阳乃命玄宫，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苗师大乱，后乃遂几。’”[7](P176)表明禹伐三苗在三苗地区发生那次“天再昏”现象的日食以后。</p>
<p>　　查《中国历史日食典》中国日食表，发现引起那次“天再昏”现象的日食发生在公元前2104年1月24日。</p>
<p>　　即证明禹伐三苗事件发生在公元前2104年。</p>
<p>　　根据今本《竹书纪年》帝舜“三十五年，帝命夏后征有苗，有苗氏来朝”说明帝舜三十五年为公元前2104年。</p>
<p>　　<strong>5、帝舜陟年</strong></p>
<p>　　今本《竹书纪年》记载帝舜“五十年，帝陟。”帝舜三十五年为公元前2104年，那么帝舜陟的那一年为公元前2089年。</p>
<p>　　如果帝舜陟的那一年作为夏代的开始（帝舜陟后被夏代史官认为禹执政），即有2089-1618=471。</p>
<p>　　完全符合今本《竹书纪年》所记载的夏代471年。</p>
<p>　　这样我们通过考古测年和天文学推算数据确定了武王伐纣的年代数据和禹伐三苗的年代数据，并结合今本《竹书纪年》的记载就得到了一个夏商周年代的基本框架。</p>
<p>　　既然武王伐纣的年代数据证明只有今本《竹书纪年》的记录是正确的，而现在我们又通过今本《竹书纪年》可以得到夏商周时代的年表，则证明今本《竹书纪年》记录的可靠，绝不可能是宋朝以后的人伪造得出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构建和讨论夏商周年表</strong></p>
<p>　　利用今本《竹书纪年》构建夏商周年表，宜分段安排，以方便讨论。先将尧、舜、禹与有夏一代列在一起，进行讨论。</p>
<p>　　<strong>1、尧、舜、禹及夏代：</strong></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王号</td>
<td>在位年数</td>
<td>元年</td>
<td>按干支年号算在位年数</td>
<td>按公元算元年</td>
<td>现用干支元年年号</td>
</tr>
<tr>
<td>尧</td>
<td>100</td>
<td>丙子</td>
<td>103</td>
<td>前2241</td>
<td>庚子</td>
</tr>
<tr>
<td>舜</td>
<td>50</td>
<td>己未</td>
<td>53</td>
<td>前2138</td>
<td>癸未</td>
</tr>
<tr>
<td>禹</td>
<td>8</td>
<td>壬子</td>
<td>11</td>
<td>前2085</td>
<td>丙子</td>
</tr>
<tr>
<td>后启</td>
<td>16</td>
<td>癸亥</td>
<td>20</td>
<td>前2074</td>
<td>丁亥</td>
</tr>
<tr>
<td>太康</td>
<td>4</td>
<td>癸未</td>
<td>6</td>
<td>前2054</td>
<td>丁未</td>
</tr>
<tr>
<td>仲康</td>
<td>7</td>
<td>己丑</td>
<td>9</td>
<td>前2048</td>
<td>癸丑</td>
</tr>
<tr>
<td>帝相</td>
<td>28</td>
<td>戊戌</td>
<td>68</td>
<td>前2039</td>
<td>壬戌</td>
</tr>
<tr>
<td>帝少康</td>
<td>21</td>
<td>丙午</td>
<td>23</td>
<td>前1971</td>
<td>庚午</td>
</tr>
<tr>
<td>帝杼</td>
<td>17</td>
<td>己巳</td>
<td>19</td>
<td>前1948</td>
<td>癸巳</td>
</tr>
<tr>
<td>帝芬</td>
<td>44</td>
<td>戊子</td>
<td>44</td>
<td>前1929</td>
<td>壬子</td>
</tr>
<tr>
<td>帝芒</td>
<td>58</td>
<td>壬申</td>
<td>59</td>
<td>前1885</td>
<td>丙申</td>
</tr>
<tr>
<td>帝泄</td>
<td>25</td>
<td>辛未</td>
<td>28</td>
<td>前1826</td>
<td>乙未</td>
</tr>
<tr>
<td>帝不降</td>
<td>59</td>
<td>己亥</td>
<td>59</td>
<td>前1798</td>
<td>癸亥</td>
</tr>
<tr>
<td>帝扃</td>
<td>18</td>
<td>戊戌</td>
<td>21</td>
<td>前1739</td>
<td>壬戌</td>
</tr>
<tr>
<td>帝廑</td>
<td>8</td>
<td>己未</td>
<td>46-24</td>
<td>前1718</td>
<td>癸未</td>
</tr>
<tr>
<td>帝孔甲</td>
<td>9</td>
<td>乙巳</td>
<td>35</td>
<td>前1696</td>
<td>　</td>
</tr>
<tr>
<td>帝昊</td>
<td>3</td>
<td>庚辰</td>
<td>5</td>
<td>前1661</td>
<td>　</td>
</tr>
<tr>
<td>帝发</td>
<td>7</td>
<td>乙酉</td>
<td>7</td>
<td>前1656</td>
<td>　</td>
</tr>
<tr>
<td>帝癸</td>
<td>31</td>
<td>壬辰</td>
<td>31</td>
<td>前1649</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注：后一王服丧期算在前王的在位数内。</p>
<p>　　用现在的干支纪年法算禹元年（公元前2085年）为丙子年，而今本《竹书纪年》却记禹元年为壬子年，差24年。</p>
<p>　　将夏代年表总数，按干支纪年各帝在位年数总加起来为491年，加上禹服丧3年，加帝舜陟的那一年为495年。</p>
<p>　　495-471=24，也多24年。</p>
<p>　　即证明在夏代，有一个帝王在位期间发生过改变干支纪年法的事件，使夏代时前后用过两套干支纪年系统，才发生按干支纪年去算总年数凭空多出24年。</p>
<p>　　看夏代年表可知凭空多出24年只有下列三帝：</p>
<p>　　帝相在位28年，按干支纪年法算在位68年；</p>
<p>　　帝廑在位8年，按干支纪年法算在位46年；</p>
<p>　　帝孔甲在位9年，按干支纪年法算在位35年。</p>
<p>　　帝相后差40年，又正好有失国40年，少康复国的事，就不应该在帝相时。</p>
<p>　　而帝孔甲有“王好事鬼神，肆行淫乱，诸侯化之，夏政始衰。”而无特异之事，有可能为无王时期。</p>
<p>　　而在帝廑时有：“八年，天有妖孽，十日并出，其年陟。”由于当时用干支纪年法并不长久，而纪年历法又由帝王发布（如“禹元年壬子，帝即位，居冀。颁夏时于邦国。”）而现在又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怪异事件，当时只有可能帝廑以为上天以此天象示警，将会降大灾害于天下，怎么消解？帝廑与大臣们商量后决定，将当年的丙寅年改为庚寅年，将当天的庚戌日改为丙寅日，颁行天下。</p>
<p>　　从此后再未改过干支纪年法纪年，也就造成凭空多出24年。</p>
<p>　　尧、舜、禹及有夏一代是由部落联盟中心向邦国中心国再向王国发展的时期，大部分时间是管理为主，是无为而治，能不能当上中心国首领还要万邦认可（可能实际为要百官认可），正是由要万邦认可到不须认可就成为中国之主的发展转变过程，所以显得前后服丧期长短不同，也因为认可时间长短有关，才会有无王时期。</p>
<p>　　所以，到商代以后就没有这问题了。</p>
<p>　　<strong>2、商代</strong></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王号</td>
<td>在位年数</td>
<td>元年</td>
<td>按干支年号算在位年数</td>
<td>按公元算元年</td>
</tr>
<tr>
<td>商王汤</td>
<td>12</td>
<td>癸亥</td>
<td>12</td>
<td>前1618</td>
</tr>
<tr>
<td>外丙</td>
<td>2</td>
<td>乙亥</td>
<td>2</td>
<td>前1606</td>
</tr>
<tr>
<td>仲壬</td>
<td>4</td>
<td>丁丑</td>
<td>4</td>
<td>前1604</td>
</tr>
<tr>
<td>太甲</td>
<td>12</td>
<td>辛巳</td>
<td>12+60</td>
<td>前1600</td>
</tr>
<tr>
<td>沃丁</td>
<td>19</td>
<td>癸巳</td>
<td>19</td>
<td>前1528</td>
</tr>
<tr>
<td>小庚</td>
<td>5</td>
<td>壬子</td>
<td>5</td>
<td>前1509</td>
</tr>
<tr>
<td>小甲</td>
<td>17</td>
<td>丁巳</td>
<td>17</td>
<td>前1504</td>
</tr>
<tr>
<td>雍己</td>
<td>12</td>
<td>甲戌</td>
<td>12</td>
<td>前1487</td>
</tr>
<tr>
<td>太戊</td>
<td>75</td>
<td>丙戌</td>
<td>75</td>
<td>前1475</td>
</tr>
<tr>
<td>仲丁</td>
<td>9</td>
<td>辛丑</td>
<td>9</td>
<td>前1400</td>
</tr>
<tr>
<td>外壬</td>
<td>10</td>
<td>庚戌</td>
<td>10</td>
<td>前1391</td>
</tr>
<tr>
<td>河亶甲</td>
<td>9</td>
<td>庚申</td>
<td>9</td>
<td>前1381</td>
</tr>
<tr>
<td>祖乙</td>
<td>19</td>
<td>己巳</td>
<td>19</td>
<td>前1372</td>
</tr>
<tr>
<td>祖辛</td>
<td>14</td>
<td>戊子</td>
<td>14</td>
<td>前1353</td>
</tr>
<tr>
<td>开甲</td>
<td>5</td>
<td>壬寅</td>
<td>5</td>
<td>前1339</td>
</tr>
<tr>
<td>祖丁</td>
<td>9</td>
<td>丁未</td>
<td>9</td>
<td>前1334</td>
</tr>
<tr>
<td>南庚</td>
<td>6</td>
<td>丙辰</td>
<td>6</td>
<td>前1325</td>
</tr>
<tr>
<td>阳甲</td>
<td>4</td>
<td>壬戌</td>
<td>4</td>
<td>前1319</td>
</tr>
<tr>
<td>盘庚</td>
<td>28</td>
<td>丙寅</td>
<td>28</td>
<td>前1315</td>
</tr>
<tr>
<td>小辛</td>
<td>3</td>
<td>甲午</td>
<td>3</td>
<td>前1287</td>
</tr>
<tr>
<td>小乙</td>
<td>10</td>
<td>丁酉</td>
<td>10</td>
<td>前1284</td>
</tr>
<tr>
<td>武丁</td>
<td>59</td>
<td>丁未</td>
<td>59</td>
<td>前1274</td>
</tr>
<tr>
<td>祖庚</td>
<td>11</td>
<td>丙午</td>
<td>11</td>
<td>前1215</td>
</tr>
<tr>
<td>祖甲</td>
<td>33</td>
<td>丁巳</td>
<td>33</td>
<td>前1204</td>
</tr>
<tr>
<td>冯辛</td>
<td>4</td>
<td>庚寅</td>
<td>4</td>
<td>前1171</td>
</tr>
<tr>
<td>庚丁</td>
<td>8</td>
<td>甲午</td>
<td>8</td>
<td>前1167</td>
</tr>
<tr>
<td>武乙</td>
<td>35</td>
<td>壬寅</td>
<td>35</td>
<td>前1159</td>
</tr>
<tr>
<td>文丁</td>
<td>13</td>
<td>丁丑</td>
<td>13</td>
<td>前1124</td>
</tr>
<tr>
<td>帝乙</td>
<td>9</td>
<td>庚寅</td>
<td>9</td>
<td>前1111</td>
</tr>
<tr>
<td>帝辛</td>
<td>52</td>
<td>己亥</td>
<td>52</td>
<td>前1102</td>
</tr>
</tbody>
</table>
<p>　　今本《竹书纪年》中商代三十王，在位年数总和为508年。</p>
<p>　　1050+508=1558</p>
<p>　　公元前1558年与公元前1618年正好差60年，一个甲子数。</p>
<p>　　纪年所记三十王，王数未少，而少了60年，那么就只能是那个王在位年数少了。</p>
<p>　　对今本《竹书纪年》所记各代商王在位年数进行系统审查分析，发现虽说汤在位十二年后的外丙两年，仲壬四年，到太甲十二年，年数不多，两代三王共十八年，由于这四王均有伊尹辅政，直到太甲七年伊尹被杀（伊尹由“帝癸，十七年，商使伊尹来朝”至“太甲，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伊尹辅政共四十年），那么所少的60年不会在外丙、仲壬二王在位期间，而在太甲在位期间则有可能。</p>
<p>　　沃丁到太戊两代五王共128年，那所少的60年也不会在其间；同样也不会在盘庚以后各王中。</p>
<p>　　在太戊在位75年以后，盘庚在位28年以前，有九个王五代在位共85年。</p>
<p>　　关于这九个王，司马迁在《史记·殷记》中说“帝阳甲之时殷衰，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於是诸侯莫朝帝阳甲。” [8](P15)</p>
<p>　　而罗琨先生在《甲骨文解谜》中说：甲骨文“卜辞表明商代对太甲的祭祀相当隆重，与文献所载太甲时‘殷道中兴’，他是‘天下之盛君’的地位相合。”[9](P210)</p>
<p>　　今本《竹书纪年》记太甲“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到“十二年，陟”，只五六年时间，与他博得这名声及得到相当隆重的祭祀，十分不合拍。</p>
<p>　　《书经·伊训》记有“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为太甲元年之事。</p>
<p>　　若失落的60年在太甲之前的仲壬在位期间，则太甲元年为公元前1540年，“十有二月乙丑”为公元前1539年1月29日，为夏历十二月十二。</p>
<p>　　若失落的60年在太甲在位期间，则太甲元年为公元前1600年，“十有二月乙丑”为公元前1599年2月13日（冬至日在1月3日前后），为夏历十二月廿四。</p>
<p>　　伊尹代替太甲祭祀先王，只能是大型祭祀，太甲没参加则证明此时已被流放桐宫，而大型祭祀在十二月为十二月廿四。</p>
<p>　　从十二月廿四日为过小年这样一个洒扫、祭祀先人的日期来看，这天“伊尹祠于先王”是合情合理的，证明太甲元年为公元前1600年。</p>
<p>　　看来只能是太甲在位年数的记录被遗失造成这60年遗失，而“十二年，陟”几字为后来整理者所补。在太甲与伊尹争权的问题上，今本《竹书纪年》记录为“太甲名至。元年辛巳，王即位，居亳，命卿士伊尹。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天大雾三日，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p>
<p>　　“太甲杀伊尹无疑是权力之争。太甲用杀其父立其子的手段进行权力的再分配，保证了王亥-上甲一系商王族夺回了权力，又避免了商王朝因统治集团内部纷争而衰落。” [9](P210)伊氏家族没奈何，而后来用抹掉太甲几十年在位的记录来出气也是可能的。所以，后来时隔四百多年，史官都不了解真情，故在商周换代后记“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不算汤在位的十八至二十九年）</p>
<p>　　那么由公元前1618年到公元前1050年，商代共568年。按当年改元商代为569年，再增加一个甲子数为629年，这即为刘歆在《世经》中说商代为629年的来历。</p>
<p>　　<strong>3、西周</strong></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王号</td>
<td>在位年数</td>
<td>元年</td>
<td>按干支年号算在位年数</td>
<td>按公元算元年</td>
</tr>
<tr>
<td>武王</td>
<td>6</td>
<td>辛卯</td>
<td>6</td>
<td>前1050</td>
</tr>
<tr>
<td>成王</td>
<td>37</td>
<td>丁酉</td>
<td>37</td>
<td>前1044</td>
</tr>
<tr>
<td>康王</td>
<td>26</td>
<td>甲戌</td>
<td>26</td>
<td>前1007</td>
</tr>
<tr>
<td>昭王</td>
<td>19</td>
<td>庚子</td>
<td>19</td>
<td>前981</td>
</tr>
<tr>
<td>穆王</td>
<td>55</td>
<td>己未</td>
<td>55</td>
<td>前962</td>
</tr>
<tr>
<td>共王</td>
<td>12</td>
<td>甲寅</td>
<td>12</td>
<td>前907</td>
</tr>
<tr>
<td>懿王</td>
<td>25</td>
<td>丙寅</td>
<td>25</td>
<td>前895</td>
</tr>
<tr>
<td>孝王</td>
<td>9</td>
<td>辛卯</td>
<td>9</td>
<td>前870</td>
</tr>
<tr>
<td>夷王</td>
<td>8</td>
<td>庚子</td>
<td>8</td>
<td>前861</td>
</tr>
<tr>
<td>厉王</td>
<td>26</td>
<td>戊申</td>
<td>26</td>
<td>前853</td>
</tr>
<tr>
<td>宣王</td>
<td>46</td>
<td>甲戌</td>
<td>46</td>
<td>前827</td>
</tr>
<tr>
<td>幽王</td>
<td>11</td>
<td>庚申</td>
<td>11</td>
<td>前781</td>
</tr>
</tbody>
</table>
<p>　　西周年表与几个青铜器铭文对照</p>
<p>　　“夏商周断代工程”用“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和青铜器师虎簋铭文“惟元年六月既望甲戌，王在杜居……”，认为师虎簋为懿王元年的器物，可证明懿王元年为公元前899年。</p>
<p>　　既然今本《竹书纪年》证明懿王元年为公元前895年，那么就证明师虎簋不为懿王时期的青铜器。而按今本《竹书纪年》所得各王元年能满足师虎簋铭文的有：</p>
<p>　　成王　元年　公元前1044年5月19日　甲戌　为周历六月十六日</p>
<p>　　厉王　元年　公元前853年6月5日　　甲戌　为周历六月十六日</p>
<p>　　宣王　元年　公元前827年5月20日　 甲戌　为周历六月十七日</p>
<p>　　据考证“虎簋盖的虎与师虎簋的师虎为同一人”，虎簋盖铭文记有“惟卅年四月初吉甲戌”。厉王生于孝王七年（公元前864年），公元前854年厉王十一岁（虚岁）接位，厉王十九年（共和七年）厉王三十岁，为公元前835年，这年3月3日甲戌为周历三月廿八日（四月朔前二日，属于四月初吉），符合虎簋盖铭文记录，证明虎簋盖为厉王时的器物，同时证明金文中有时高的王年年数用的是王的年龄。</p>
<p>　　据说虎簋盖的年代在师虎簋的前面，那么即证明师虎簋为宣王元年的器物。</p>
<p>　　膳夫山鼎据研究证明为厉王时期的青铜器，其铭文“惟三十又七年正月初吉庚戌”被“夏商周断代工程”用作证明厉王在位37年的证据。</p>
<p>　　根据今本《竹书纪年》厉王二十六年（共和十四年）为公元前828年，那年厉王三十七岁，公元前828年1月1日庚戌日为周历正月十四日，还在年节期间（甚至当时历法为正月十五），完全符合膳夫山鼎*的铭文记录[有*标记的青铜器，为后来认为可能错了的，原文还是不改，可看出认识的变化]。</p>
<p>　　晋侯苏编钟刻有如下铭文：</p>
<p>　　“惟王卅又三年，王亲遹省东国南国。<br />
　　正月既生霸戊午，王步自宗周。<br />
　　二月既望癸卯，王入格成周。<br />
　　二月既死霸壬寅，王□往东。<br />
　　三月旁死霸，王至于□，分行（下叙战事）。<br />
　　六月初吉戊寅，王格大室，即位。……”</p>
<p>　　这组年历有个问题：“二月既望癸卯”与“二月既死霸壬寅”其月相与干支无法调和。由戊午到壬寅共45天，正好一个半月，戊午既生霸为十三的话，壬寅既死霸正好为廿八，那么“癸卯”应是“辛卯（癸巳）”之误。</p>
<p>　　《史记·晋世家》载晋侯苏卒于周宣王十六年（即公元前812年），那么这次事件发生在公元前812年以前。</p>
<p>　　由于厉王在位也只有二十六年（包括共和十四年），厉王三十三岁那年公元前832年的历日与此不合，即不在厉王时期。</p>
<p>　　据计算发现公元前815年12月27日戊午为周历正月十三，公元前814年1月29（31）日辛卯（癸巳）为周历二月十七（十九），公元前814年2月9日壬寅为周历二月廿八，公元前814年5月16日戊寅为周历六月初五。符合编钟铭文记录。</p>
<p>　　公元前814年为周宣王十四年，证明这年宣王三十三岁，证明宣王十九岁接位。宣王生于厉王八年（公元前846年），这年厉王十九岁。证明公元前842年为厉王十二年、国人暴动时王子静（宣王）才五岁，召公才可能用自己的儿子冒充王子，交出去以平息众怒。</p>
<p>　　由于晋侯苏在宣王十六年突然去世了，去世时要用套编钟殉葬，做新的来不及，故这套编钟上陪宣王十四年南巡记事的铭文是急急忙忙刻上去的。</p>
<p>　　静方鼎鼎内壁所铸铭文与昭王南征荆楚有关。“据有关资料可知，周昭王南征荆楚始于十六年，终于十九年。其始只是派遣臣下南行准备，后来则是亲征，以致死于汉上。接着穆王即位，继伐荆楚，为父报仇”。[7](P124) 静方鼎铭文即记这件事，开头铭文“惟十月甲子，王在宗周，令师中眔（及）静省南国相，设居。”记的是昭王准备伐楚，中及静去为王准备行宫。</p>
<p>　　据今本《竹书纪年》昭王十六年为公元前966年，这年9月17日甲子为周历十月十一日，这年昭王准备伐楚，符合静方鼎铭文记录。</p>
<p>　　静方鼎接下来的铭文“八月初吉庚申至，告于成周。月既望丁丑，王在成周大室，令静曰……”这段文字说穆王元年六月葬昭王后，静回来“告于成周”，得到穆王赏赐，铸了静方鼎，以记其事。</p>
<p>　　据今本《竹书纪年》穆王元年为公元前962年，这年6月24日庚申为周历七月廿九日（八月朔前二日，属于八月初吉），7月11日丁丑为周历八月十六日，完全符合铭文记录。</p>
<p>　　青铜器的铭文与今本《竹书纪年》所得年代合拍即证明这个年代数据是正确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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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夏商周年表》前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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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2 Dec 2012 00:46:29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夏商西周]]></category>
		<category><![CDATA[夏商周年表]]></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economy.guoxue.com/?p=7862</guid>
		<description><![CDATA[　　国家“九五”重大科研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2000年推出了一个年表，而最后出版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据说有12项标志性成果，其中独无作为汇总的《夏商周年表》。[1](P29)本文证明该年表是错的。 　　一、本文提出的论据： 　　1、根据利簋铭文：“惟甲子朝岁鼎”当“岁鼎”理解为岁星在头顶时什么都证明不了，而将“岁鼎”理解为一岁之鼎、证明甲子日为夏历正月初一时，就证明武王伐纣的日期为公元前1050年2月10日，只有今本《竹书纪年》、《武成》、《泰誓》的记录是正确的，其它记录是错误的，提高了今本《竹书纪年》、《武成》、《泰誓》的可信度。 　　2、根据《书经·伊训》内容“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夏历十二月有十二月廿四日为洒扫、祭祀先人的日子，结合今本《竹书纪年》和考古测年证明太甲元年为公元前1600年，证明夏商分界为公元前1618年。 　　3、根据“禹伐三苗”时“日夜出”现象证明“禹伐三苗”事件发生在公元前2104年，证明帝舜三十五年为公元前2104年，帝舜“五十年，帝陟”为公元前2089年，从公元前2089年——公元前1619年为471年，符合今本《竹书纪年》夏代471年的记录。 　　4、根据《毕命》内容“既历三纪”符合成王十四年公元前1031年“洛邑告成”到康王十二年公元前996年为三十六年，证明今本《竹书纪年》所得年代正确。 　　5、根据晋候苏编钟铭文所记历日用的是宣王的年龄，得出为宣王十四年（公元前814年）的事，晋候苏于宣王十六年去世，所以编钟铭文是刻上去的。 　　…… 　　并找来更多的材料验证。 　　二、西周各王数据（见附一：二） 西周各王数据汇总（公元前） 王 出生年 元年（岁） 陟年 在位年数 享年 年龄证据 文王 1158 1113（46） 1062 52 97 周本纪：“文王在位五十年”。礼记：“文王九十七乃终，武王九十三而终”。今本《竹书纪年》武王“年九十四”。 武王 1138 1061（78） 1045 17 94 成王 1050 1044（7） 1008 37 43 成王八年亲政时应该十四岁。武儆解、尝麦解 康王 1031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国家“九五”重大科研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2000年推出了一个年表，而最后出版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据说有12项标志性成果，其中独无作为汇总的《夏商周年表》。[1](P29)本文证明该年表是错的。</p>
<p>　　一、本文提出的论据：</p>
<p>　　1、根据利簋铭文：“惟甲子朝岁鼎”当“岁鼎”理解为岁星在头顶时什么都证明不了，而将“岁鼎”理解为一岁之鼎、证明甲子日为夏历正月初一时，就证明武王伐纣的日期为公元前1050年2月10日，只有今本《竹书纪年》、《武成》、《泰誓》的记录是正确的，其它记录是错误的，提高了今本《竹书纪年》、《武成》、《泰誓》的可信度。</p>
<p>　　2、根据《书经·伊训》内容“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夏历十二月有十二月廿四日为洒扫、祭祀先人的日子，结合今本《竹书纪年》和考古测年证明太甲元年为公元前1600年，证明夏商分界为公元前1618年。</p>
<p>　　3、根据“禹伐三苗”时“日夜出”现象证明“禹伐三苗”事件发生在公元前2104年，证明帝舜三十五年为公元前2104年，帝舜“五十年，帝陟”为公元前2089年，从公元前2089年——公元前1619年为471年，符合今本《竹书纪年》夏代471年的记录。</p>
<p>　　4、根据《毕命》内容“既历三纪”符合成王十四年公元前1031年“洛邑告成”到康王十二年公元前996年为三十六年，证明今本《竹书纪年》所得年代正确。</p>
<p>　　5、根据晋候苏编钟铭文所记历日用的是宣王的年龄，得出为宣王十四年（公元前814年）的事，晋候苏于宣王十六年去世，所以编钟铭文是刻上去的。</p>
<p>　　……</p>
<p>　　并找来更多的材料验证。</p>
<p>　　二、西周各王数据（见附一：二）</p>
<p>西周各王数据汇总（公元前）</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王</td>
<td>出生年</td>
<td>元年（岁）</td>
<td>陟年</td>
<td>在位年数</td>
<td>享年</td>
<td>年龄证据</td>
</tr>
<tr>
<td>文王</td>
<td>1158</td>
<td>1113（46）</td>
<td>1062</td>
<td>52</td>
<td>97</td>
<td rowspan="2">周本纪：“文王在位五十年”。礼记：“文王九十七乃终，武王九十三而终”。今本《竹书纪年》武王“年九十四”。</td>
</tr>
<tr>
<td>武王</td>
<td>1138</td>
<td>1061（78）</td>
<td>1045</td>
<td>17</td>
<td>94</td>
</tr>
<tr>
<td>成王</td>
<td>1050</td>
<td>1044（7）</td>
<td>1008</td>
<td>37</td>
<td>43</td>
<td>成王八年亲政时应该十四岁。武儆解、尝麦解</td>
</tr>
<tr>
<td>康王</td>
<td>1031</td>
<td>1007（25）</td>
<td>982</td>
<td>26</td>
<td>50</td>
<td>召诰，小盂鼎。</td>
</tr>
<tr>
<td>昭王</td>
<td>1013</td>
<td>981（33）</td>
<td>963</td>
<td>19</td>
<td>51</td>
<td>有在位51年的说法。</td>
</tr>
<tr>
<td>穆王</td>
<td>996</td>
<td>962（35）</td>
<td>908</td>
<td>55</td>
<td>89</td>
<td>周本纪：“穆王即位春秋五十矣”。鲜簋、毕命。</td>
</tr>
<tr>
<td>共王</td>
<td>933</td>
<td>907（27）</td>
<td>896</td>
<td>12</td>
<td>38</td>
<td>倗伯爯簋、休盘。</td>
</tr>
<tr>
<td>懿王</td>
<td>915</td>
<td>895（21）</td>
<td>871</td>
<td>25</td>
<td>45</td>
<td><a rel="attachment wp-att-7863"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7863"><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7863" title="20121212_00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21212_001.jpg" alt="" width="16" height="16" /></a>簋、裘卫簋</td>
</tr>
<tr>
<td>孝王</td>
<td>923</td>
<td>870（54）</td>
<td>862</td>
<td>9</td>
<td>62</td>
<td>士山盘、伯<a rel="attachment wp-att-7864"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7864"><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7864" title="20121212_00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21212_002.jpg" alt="" width="15" height="16" /></a>父盨</td>
</tr>
<tr>
<td>夷王</td>
<td>898</td>
<td>861（38）</td>
<td>854</td>
<td>8</td>
<td>45</td>
<td>太师虘簋、十三年<a rel="attachment wp-att-7865"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7865"><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7865" title="20121212_003"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21212_003.jpg" alt="" width="15" height="16" /></a>壶</td>
</tr>
<tr>
<td>厉王</td>
<td>864</td>
<td>853（12）</td>
<td>828</td>
<td>26</td>
<td>37</td>
<td>孝王七年生，克盨、虎簋盖</td>
</tr>
<tr>
<td>宣王</td>
<td>846</td>
<td>827（20）</td>
<td>782</td>
<td>46</td>
<td>65</td>
<td>晋侯苏钟、<a rel="attachment wp-att-7866"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7866"><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7866" title="20121212_004"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21212_004.jpg" alt="" width="16" height="16" /></a>攸从鼎</td>
</tr>
<tr>
<td>幽王</td>
<td>820</td>
<td>781（40）</td>
<td>771</td>
<td>11</td>
<td>50</td>
<td>　逨鼎、<a rel="attachment wp-att-7867"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7867"><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7867" title="20121212_005"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21212_005.jpg" alt="" width="16" height="16" /></a>盘</td>
</tr>
</tbody>
</table>
<p>　　三、本文证明近几百年来我国学术界有的观念其实是错的，如：</p>
<p>　　1、干支纪年、纪日应该是史官们为记史需要而发明同时开始使用的。只是由于帝王的不同要求，在记史时按各王在位年数纪年，但在元年时写下当年的干支年号。不管帝王的历法用建子建寅，史官们自己内定的却是用夏历建寅，故今本《竹书纪年》在幽王末年记西周总年数“武王灭殷，岁在庚寅。……共二百八十一年”用的是夏历。干支纪年却被认为是公元前100年才开始的。</p>
<p>　　2、今本《竹书纪年》本是各代史官所记实录，却被认为是伪书，而去另找材料来查证历史。</p>
<p>　　3、至于其它古文也可能有类似情况。例如古文《尚书·武成》本是史官所记实录，却被认为是伪书，而《逸周书·世俘》本是西周人写的一篇历史故事，却被当成历史记录。</p>
<p>　　当然古文也有假，例如：《太甲上、中、下》、《咸有一德》，我就认为是伊陟抹掉太甲在位60年记录后为圆谎而写的文章，并不是说它们不是古文，真是古文却不是真的历史记录。</p>
<p>　　《夏商周断代工程》还是有成效的。正因为这个工程的实施，才有江林昌先生的《夏商周文明新探》，才有刘次沅先生、马莉萍女士的《中国历史日食典》等书籍文章的发表，便于各方人士研读使用。也正因为这个工程的实施我才知道《禹伐三苗》事件发生在公元前2104年，也才知道夏商换代应该在公元前1610年以前最近的那个癸亥年。</p>
<p>　　本文为了突出“夏商周年表”这个主题，所以把简明论证年表的文章内容定为正文，而将补充论证推想及依据今本《竹书纪年》和《书经》的历史记录以及金文历日研讨所作判断的这一部分内容定为附一，将作为重要证据的“关于武王伐纣的年代——扩大的武王伐纣行程日期月相表”列为附二。等等。</p>
<p>　　本文采用了不少学者的材料，在此表示感谢！</p>
<p>　　我们国家需要找到夏商周时代的年表，我们的古人留下了原始记录，现在依据这些记录，依据日食表，不改动一个字能说通夏商周年表，不是能说明什么吗。</p>
<p>　　本文抛砖引玉，写出来供世人参考判断，看是否说得还合逻辑，还有点道理，让世人去评说吧。</p>
<p>2009年4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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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今本《竹书纪年》辨伪——《夏商周年表》代序</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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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1 Dec 2012 00:04:58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夏商西周]]></category>
		<category><![CDATA[夏商周年表]]></category>
		<category><![CDATA[竹书纪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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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我国学者历来认为《竹书纪年》是我国先秦战国时期魏国人所编写的一种编年体史书。 　　而今本《竹书纪年》从清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怀疑是伪书，到朱右曾、王国维先生时达到极点。王国维先生甚至认为“废此书可”，好在没听他的。 　　本人在寻找、论证、探讨夏、商、周时期的年表时发现，依据今本《竹书纪年》所记录的各帝王元年的干支，结合武王伐纣、禹伐三苗等历史事件的历日、天象所得日期，证明该记录只有夏代凭空多了24年、商代少了60年，不改动一个字可说通夏商周时期的年表。 　　并陆续找来更多的古籍、金文等材料佐证。既得到了夏商周时期的年表，又证明今本《竹书纪年》为五帝以来各朝各代史官所记实录。 　　当然从黄帝时期到魏襄王二十年这两千多年的时间里，随着文字的发展演变，王朝变迁，《竹书纪年》肯定经过多次的整理和誊抄，才变成陪魏襄王下葬时的样子。 　　在论证《关于夏商周年表》的过程中，用那么多材料验证了依今本《竹书纪年》得出的年表，尤其是验证了西周年表后，今本《竹书纪年》辨伪工作想来无需多论，但还是要提上日程说说。 　　疑惑今本《竹书纪年》是伪书的观点已产生了两百多年，主要论点为朱右曾先生在《汲冢纪年存真》书序中的观点：“《今本》之可疑者十有二”，现逐条解释看可否释疑。 　　1、《晋书·束晳传》言：“《纪年》十三篇”。《隋书·经籍志》：“《纪年》十二卷”。《新》《旧唐书艺文志》并云：“《纪年》十四卷”。《今本》只四卷。篇目可疑，一也。 　　这好解释：说十二、十三、十四卷的，均是指原竹简书的卷数，而说二、三、四卷的是指宋以后翻印的线装书的卷数。 　　2、《晋书·束晳传》言：“《纪年》纪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晋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杜预亦云：“特记晋国，起自殇叔，以至曲沃庄伯。庄伯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今本》自黄帝元年至隐王十六年，大半依据《史记年表》。体例可疑，二也。 　　既然《竹书纪年》为黄帝以来各朝各代史官所记实录，那么西周灭后周王室史官带着原王室保存的各种记录典册跑到晋国，依附晋国做事再记历史时，自然后来记录是以晋国、魏国的史事为主而兼顾其它。《史记》自然与今本《竹书记年》的体例类同。 　　只是应注意到春秋战国时的史实是三家分晋，魏夺晋的国祚，而汲冢竹书出土时是晋夺魏的国祚后十几年，西晋皇帝自然会忌讳。那么《竹书纪年》开始整理时应是照原历史记录整理翻译成现代文字。我猜卫恒可能就是认真考证历史，触了皇帝的痛脚，才遭忌而遇害。荀勖、和峤才再用东周王年来写一种上报皇帝的版本。也就是说从出土整理时就有两种版本的整理本，今本《竹书纪年》即是其中之一（请看夏含夷先生的《《竹书纪年》的整理和整理本——兼论汲冢竹书的不同整理本》，陈力先生关于竹书纪年的文章2012年7月才在网上见到）。后来只今本《竹书纪年》作为正史（西晋皇帝认可的，后来人认为正统的）流传下来。 　　3、《古文》全用夏正，杜预之言可据。《今本》“平王五十一年春三月己巳，日有食之”，“桓王二十三年三月乙未，王陟”，全袭《春秋》。可疑三也。 　　历法可疑，杜预言全用夏正，这话肯定不对。秦汉时认为古历法是：夏建寅、商建丑、周建子，而今本《竹书纪年》中有明确历日事件显示的历法却是商用夏历建寅，西周用建子，而东周时记录用的是晋、魏的历法建丑（东周王室用的历法还是建子）。证明商建丑的说法是错的，是那些纵横家编出来的。 　　再今本《竹书纪年》本是史官所记历史史实，那么自然会与《春秋》相合，只是晋、魏历法建丑而鲁国历法建子，稍有差别而已。 　　至于今本《竹书纪年》与《春秋》有关历日记录完全相同的还有一句：平王五十一年“三月庚戌，王陟”。由这三句完全相同的历日记录所用历法为建丑证明，在汲冢竹书出土后，人们根据《竹书纪年》的记录修改了《春秋》的记录，才会完全相同，证明今本《竹书纪年》即在当年就有的。 　　4、《史记正义》引《纪年》云：“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今本》则云：“武乙三年，自殷迁于河北。十五年，自河北迁于沫。”不知盘庚之徙，已居河北。妄袭《史记》，又杜撰迁沫之文，可疑四也。 　　首先，盘庚之徙已在河北，自然是指黄河以北。 　　其次，既然两种说法都是历史真实记述，都是合理的存在，那么就只有一种解释：武乙的迁徙是由洹河南岸的殷墟迁到洹河北岸的洹北商城，后迁的沫地也在殷墟附近，总归均在殷地范围，方圆不过百里吧，后人才会说“更不徙都”。此河北说的是洹河之北，与黄河之北不是一回事。 　　例如：周都丰、镐，秦都咸阳，汉、唐都城长安，现在我们说千年古都西安一样。 　　5、《史记集解》引《纪年》云：“夏用岁四百七十一年”。《今本》附注云：“起壬子，终壬戌”。若然，则四百三十一年矣。可疑五也。 　　由此可证明朱右曾先生没有认真读过今本《竹书纪年》。他若认真读过并认真计算一下便会知道从禹元年壬子到桀末年壬戌是四百九十一年。 　　而我在一开始研究夏商周年表时便发现了这点，也根据日食表数据证明，夏代的四百七十一年是从舜陟的那年公元前2089年到桀的末年壬戌年公元前1619年，证明夏代改变过干支记年，才会由471年凭空变成495年。 　　6、自来简册，俱不详周公薨于何年。《今本》于成王二十一年，书“周文公薨于丰”，而前此成王十三年，书“夏六月，鲁大禘于周公庙”。岂有周公尚存，而鲁已立庙乎？可疑六也。 　　首先，《尚书·金縢》篇说到武王生病，周公登祭坛向三王祷请由他代武王死，周公将祷文纳册于金縢之匮中，武王第二天病好了。过几年武王陟后，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说周公将不利于成王，周公为避嫌而居东二年，成王迎归之事。 　　其次，司马迁在《鲁周公世家》中写成王开金縢之事放在周公薨后，这肯定错了。由《尚书·金縢》内容来看，应在成王在位前几年，成王迎周公归，但司马迁在这里写到了“成王乃命鲁得郊祭文王，鲁有天子礼乐者以褒周公之德也”。 　　而今本《竹书纪年》记成王元年“秋，王加元服。武庚以殷叛。周文公出居于东。二年，奄人、徐人及淮夷入于邺以叛。秋，大雷电以风，王逆周文公于郊。遂伐殷。”证明周公居东为成王元年，一是避嫌，一是以防反叛者西征，周公居东的地方可能在潼关或函谷关附近，他敢离开周都是因为有姜太公在。齐、鲁初封应该是在成王八年（齐地、鲁地成王五年平叛后才留驻军，成王亲政后才可能封侯。刘歆《三统历·世经》云：“鲁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皇甫谧《帝王世纪》云：“伯禽以成王元年封，四十六年，康王十六年卒。”这两条记录证明伯禽于成王八年封侯，此处的成王元年即成王亲政的第一年实际为成王八年。这事今本《竹书纪年》记录为：成王“八年春正月，王初莅阼亲政。命鲁侯禽父、齐侯伋，迁庶殷于鲁。”在公元前1037年），而召公封燕可能更晚（今本《竹书纪年》记有：成王“十二年，王师、燕师城韩。王锡韩侯命。”这应该就是燕侯最早封侯的记录。在公元前1033年）。再证明《金縢》后段文字说的是成王二年之事。而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鲁大禘于周公庙”，证明是在成王十三年六月之前，成王已允许鲁郊祭文王，鲁才会在周公还未死就建周公庙，主要还是要先安放文王的牌位。是做给周公看的。 　　7、《书序》云：“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今本》“成王十年，周文公出居于丰。十一年，王命周平公治东都”，显非事实。可疑七也。 　　今本《竹书纪年》是当时史官实录，而《书序》是几百年后的人整理周书时写的，自然是《书序》错了。 　　8、宋晁氏、陈氏《书目》皆无此书，而《宋志》有“《竹书》三卷”，是亡而复辑之证，可疑八也。 　　《汉书·艺文志》所根据的是汉中秘藏书目，并非西汉一代所有的书籍目录。今本《竹书纪年》在宋代可能也是大众教科书一类的读物，各种书肆都有，不需要书馆特藏，所以宋晁氏、陈氏没有收藏此书，故《书目》中没有此书，并不能证明宋代就没有此书。 　　在《宋史·艺文志》艺文二、编年类中有：“《竹书》三卷，荀勖和峤编。”只能说此三卷为线装书三卷，而不能作其它猜想。可能在印线装书时没将原竹简书几卷的卷数印上，就像2008年7月印的今本《竹书纪年》只分卷上、卷下一样。 　　再有《二十二子》中的今本《竹书纪年》选用的是清康熙至乾隆年间人徐文靖先生的《竹书纪年统笺》，该书分十二卷，加前编“太昊”“炎帝”为十三卷。问题是这十二卷、十三卷是他分的，还是他所依的原书本就是分为十三卷？ 　　现在的学者认为是他分的。但原书的崔序、马序中没说是他分的，只说“同里位山徐先生，年逾八十，始注此书，字笺句释，援史证经，思以补前人之缺，释千古之疑，仿郑氏笺诗之例，命曰《统笺》。”证明徐文靖先生所依据的原书是分十二卷的，他只不过为该书作注而已。 　　而徐文靖先生自己在《竹书纪年统笺》凡例中，也没说到自己将《竹书纪年》分卷，而只说到：“纪年始於黄帝，盖黄帝使大挠作甲子，自是而后始得以甲子纪年。故也周礼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易大传黄帝之前有神农、伏羲，孔安国书序：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温公稽古录亦始伏羲，故特仿司马承祯三皇補记之例，列之於前。非好为蛇足也”。徐文靖先生增加了“前编”部份，在这里就作了说明，证明徐文靖先生所统笺的《竹书纪年》本来就是分为十二卷的，若是他分的十二卷在这里应该会说到的。 　　这样看来，直到现在今本《竹书纪年》还是有两种传世版本在流传，一种是分十三卷的，一种分上、下卷的。而分上、下卷的出现应是翻印者象黄怀信先生著《逸周书校补注译》一样，将原书的卷数抹去不分卷，而装印成卷上、卷下两本线装书造成的。 　　看来我国有的学者宁愿信今本《竹书纪年》是伪书那个假话，而不愿信它是我国几千年传下来的真“经”。 　　9、凡《史记注》所引“田侯剡立”，“齐桓公杀其君母”，“梁惠成王会齐威王于平阿”，“齐宣王八年，杀其王后”，“秦惠王薨”，“秦内乱，杀其太后及公子雍、公子壮”。《水经注》所引“郑筑长城，自亥谷以南”，“邺师败邯郸师于平阳”。诸如此类，确是《纪年》古文，而《今本》俱轶，可疑九也。 　　这里说的诸内容，各书或者是引的《竹书》，或者是荀勖、和峤改用东周王年来写上报皇帝的《竹书纪年》时，本就没全部抄过来。因当时有两种版本在流传，没想到时间久后，只有用东周王年纪年的版本被人认为是正统的记录流传下来。 　　10、《纪年》本不讲书法，故王季、文王亦加王号，鲁隐、邾庄皆举谥法。《今本》改王季为周公季历，改文王为西伯，改许文公为许男，改平王为宜臼，可疑十也。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我国学者历来认为《竹书纪年》是我国先秦战国时期魏国人所编写的一种编年体史书。</p>
<p>　　而今本《竹书纪年》从清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怀疑是伪书，到朱右曾、王国维先生时达到极点。王国维先生甚至认为“废此书可”，好在没听他的。</p>
<p>　　本人在寻找、论证、探讨夏、商、周时期的年表时发现，依据今本《竹书纪年》所记录的各帝王元年的干支，结合武王伐纣、禹伐三苗等历史事件的历日、天象所得日期，证明该记录只有夏代凭空多了24年、商代少了60年，不改动一个字可说通夏商周时期的年表。</p>
<p>　　并陆续找来更多的古籍、金文等材料佐证。既得到了夏商周时期的年表，又证明今本《竹书纪年》为五帝以来各朝各代史官所记实录。</p>
<p>　　当然从黄帝时期到魏襄王二十年这两千多年的时间里，随着文字的发展演变，王朝变迁，《竹书纪年》肯定经过多次的整理和誊抄，才变成陪魏襄王下葬时的样子。</p>
<p>　　在论证《关于夏商周年表》的过程中，用那么多材料验证了依今本《竹书纪年》得出的年表，尤其是验证了西周年表后，今本《竹书纪年》辨伪工作想来无需多论，但还是要提上日程说说。</p>
<p>　　疑惑今本《竹书纪年》是伪书的观点已产生了两百多年，主要论点为朱右曾先生在《汲冢纪年存真》书序中的观点：“《今本》之可疑者十有二”，现逐条解释看可否释疑。</p>
<p>　　1、《晋书·束晳传》言：“《纪年》十三篇”。《隋书·经籍志》：“《纪年》十二卷”。《新》《旧唐书艺文志》并云：“《纪年》十四卷”。《今本》只四卷。篇目可疑，一也。</p>
<p>　　这好解释：说十二、十三、十四卷的，均是指原竹简书的卷数，而说二、三、四卷的是指宋以后翻印的线装书的卷数。</p>
<p>　　2、《晋书·束晳传》言：“《纪年》纪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晋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杜预亦云：“特记晋国，起自殇叔，以至曲沃庄伯。庄伯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今本》自黄帝元年至隐王十六年，大半依据《史记年表》。体例可疑，二也。</p>
<p>　　既然《竹书纪年》为黄帝以来各朝各代史官所记实录，那么西周灭后周王室史官带着原王室保存的各种记录典册跑到晋国，依附晋国做事再记历史时，自然后来记录是以晋国、魏国的史事为主而兼顾其它。《史记》自然与今本《竹书记年》的体例类同。</p>
<p>　　只是应注意到春秋战国时的史实是三家分晋，魏夺晋的国祚，而汲冢竹书出土时是晋夺魏的国祚后十几年，西晋皇帝自然会忌讳。那么《竹书纪年》开始整理时应是照原历史记录整理翻译成现代文字。我猜卫恒可能就是认真考证历史，触了皇帝的痛脚，才遭忌而遇害。荀勖、和峤才再用东周王年来写一种上报皇帝的版本。也就是说从出土整理时就有两种版本的整理本，今本《竹书纪年》即是其中之一（请看夏含夷先生的《《竹书纪年》的整理和整理本——兼论汲冢竹书的不同整理本》，陈力先生关于竹书纪年的文章2012年7月才在网上见到）。后来只今本《竹书纪年》作为正史（西晋皇帝认可的，后来人认为正统的）流传下来。</p>
<p>　　3、《古文》全用夏正，杜预之言可据。《今本》“平王五十一年春三月己巳，日有食之”，“桓王二十三年三月乙未，王陟”，全袭《春秋》。可疑三也。</p>
<p>　　历法可疑，杜预言全用夏正，这话肯定不对。秦汉时认为古历法是：夏建寅、商建丑、周建子，而今本《竹书纪年》中有明确历日事件显示的历法却是商用夏历建寅，西周用建子，而东周时记录用的是晋、魏的历法建丑（东周王室用的历法还是建子）。证明商建丑的说法是错的，是那些纵横家编出来的。</p>
<p>　　再今本《竹书纪年》本是史官所记历史史实，那么自然会与《春秋》相合，只是晋、魏历法建丑而鲁国历法建子，稍有差别而已。</p>
<p>　　至于今本《竹书纪年》与《春秋》有关历日记录完全相同的还有一句：平王五十一年“三月庚戌，王陟”。由这三句完全相同的历日记录所用历法为建丑证明，在汲冢竹书出土后，人们根据《竹书纪年》的记录修改了《春秋》的记录，才会完全相同，证明今本《竹书纪年》即在当年就有的。</p>
<p>　　4、《史记正义》引《纪年》云：“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今本》则云：“武乙三年，自殷迁于河北。十五年，自河北迁于沫。”不知盘庚之徙，已居河北。妄袭《史记》，又杜撰迁沫之文，可疑四也。</p>
<p>　　首先，盘庚之徙已在河北，自然是指黄河以北。</p>
<p>　　其次，既然两种说法都是历史真实记述，都是合理的存在，那么就只有一种解释：武乙的迁徙是由洹河南岸的殷墟迁到洹河北岸的洹北商城，后迁的沫地也在殷墟附近，总归均在殷地范围，方圆不过百里吧，后人才会说“更不徙都”。此河北说的是洹河之北，与黄河之北不是一回事。</p>
<p>　　例如：周都丰、镐，秦都咸阳，汉、唐都城长安，现在我们说千年古都西安一样。</p>
<p>　　5、《史记集解》引《纪年》云：“夏用岁四百七十一年”。《今本》附注云：“起壬子，终壬戌”。若然，则四百三十一年矣。可疑五也。</p>
<p>　　由此可证明朱右曾先生没有认真读过今本《竹书纪年》。他若认真读过并认真计算一下便会知道从禹元年壬子到桀末年壬戌是四百九十一年。</p>
<p>　　而我在一开始研究夏商周年表时便发现了这点，也根据日食表数据证明，夏代的四百七十一年是从舜陟的那年公元前2089年到桀的末年壬戌年公元前1619年，证明夏代改变过干支记年，才会由471年凭空变成495年。</p>
<p>　　6、自来简册，俱不详周公薨于何年。《今本》于成王二十一年，书“周文公薨于丰”，而前此成王十三年，书“夏六月，鲁大禘于周公庙”。岂有周公尚存，而鲁已立庙乎？可疑六也。</p>
<p>　　首先，《尚书·金縢》篇说到武王生病，周公登祭坛向三王祷请由他代武王死，周公将祷文纳册于金縢之匮中，武王第二天病好了。过几年武王陟后，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说周公将不利于成王，周公为避嫌而居东二年，成王迎归之事。</p>
<p>　　其次，司马迁在《鲁周公世家》中写成王开金縢之事放在周公薨后，这肯定错了。由《尚书·金縢》内容来看，应在成王在位前几年，成王迎周公归，但司马迁在这里写到了“成王乃命鲁得郊祭文王，鲁有天子礼乐者以褒周公之德也”。</p>
<p>　　而今本《竹书纪年》记成王元年“秋，王加元服。武庚以殷叛。周文公出居于东。二年，奄人、徐人及淮夷入于邺以叛。秋，大雷电以风，王逆周文公于郊。遂伐殷。”证明周公居东为成王元年，一是避嫌，一是以防反叛者西征，周公居东的地方可能在潼关或函谷关附近，他敢离开周都是因为有姜太公在。齐、鲁初封应该是在成王八年（齐地、鲁地成王五年平叛后才留驻军，成王亲政后才可能封侯。刘歆《三统历·世经》云：“鲁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皇甫谧《帝王世纪》云：“伯禽以成王元年封，四十六年，康王十六年卒。”这两条记录证明伯禽于成王八年封侯，此处的成王元年即成王亲政的第一年实际为成王八年。这事今本《竹书纪年》记录为：成王“八年春正月，王初莅阼亲政。命鲁侯禽父、齐侯伋，迁庶殷于鲁。”在公元前1037年），而召公封燕可能更晚（今本《竹书纪年》记有：成王“十二年，王师、燕师城韩。王锡韩侯命。”这应该就是燕侯最早封侯的记录。在公元前1033年）。再证明《金縢》后段文字说的是成王二年之事。而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鲁大禘于周公庙”，证明是在成王十三年六月之前，成王已允许鲁郊祭文王，鲁才会在周公还未死就建周公庙，主要还是要先安放文王的牌位。是做给周公看的。</p>
<p>　　7、《书序》云：“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今本》“成王十年，周文公出居于丰。十一年，王命周平公治东都”，显非事实。可疑七也。</p>
<p>　　今本《竹书纪年》是当时史官实录，而《书序》是几百年后的人整理周书时写的，自然是《书序》错了。</p>
<p>　　8、宋晁氏、陈氏《书目》皆无此书，而《宋志》有“《竹书》三卷”，是亡而复辑之证，可疑八也。</p>
<p>　　《汉书·艺文志》所根据的是汉中秘藏书目，并非西汉一代所有的书籍目录。今本《竹书纪年》在宋代可能也是大众教科书一类的读物，各种书肆都有，不需要书馆特藏，所以宋晁氏、陈氏没有收藏此书，故《书目》中没有此书，并不能证明宋代就没有此书。</p>
<p>　　在《宋史·艺文志》艺文二、编年类中有：“《竹书》三卷，荀勖和峤编。”只能说此三卷为线装书三卷，而不能作其它猜想。可能在印线装书时没将原竹简书几卷的卷数印上，就像2008年7月印的今本《竹书纪年》只分卷上、卷下一样。</p>
<p>　　再有《二十二子》中的今本《竹书纪年》选用的是清康熙至乾隆年间人徐文靖先生的《竹书纪年统笺》，该书分十二卷，加前编“太昊”“炎帝”为十三卷。问题是这十二卷、十三卷是他分的，还是他所依的原书本就是分为十三卷？</p>
<p>　　现在的学者认为是他分的。但原书的崔序、马序中没说是他分的，只说“同里位山徐先生，年逾八十，始注此书，字笺句释，援史证经，思以补前人之缺，释千古之疑，仿郑氏笺诗之例，命曰《统笺》。”证明徐文靖先生所依据的原书是分十二卷的，他只不过为该书作注而已。</p>
<p>　　而徐文靖先生自己在《竹书纪年统笺》凡例中，也没说到自己将《竹书纪年》分卷，而只说到：“纪年始於黄帝，盖黄帝使大挠作甲子，自是而后始得以甲子纪年。故也周礼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易大传黄帝之前有神农、伏羲，孔安国书序：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温公稽古录亦始伏羲，故特仿司马承祯三皇補记之例，列之於前。非好为蛇足也”。徐文靖先生增加了“前编”部份，在这里就作了说明，证明徐文靖先生所统笺的《竹书纪年》本来就是分为十二卷的，若是他分的十二卷在这里应该会说到的。</p>
<p>　　这样看来，直到现在今本《竹书纪年》还是有两种传世版本在流传，一种是分十三卷的，一种分上、下卷的。而分上、下卷的出现应是翻印者象黄怀信先生著《逸周书校补注译》一样，将原书的卷数抹去不分卷，而装印成卷上、卷下两本线装书造成的。</p>
<p>　　看来我国有的学者宁愿信今本《竹书纪年》是伪书那个假话，而不愿信它是我国几千年传下来的真“经”。</p>
<p>　　9、凡《史记注》所引“田侯剡立”，“齐桓公杀其君母”，“梁惠成王会齐威王于平阿”，“齐宣王八年，杀其王后”，“秦惠王薨”，“秦内乱，杀其太后及公子雍、公子壮”。《水经注》所引“郑筑长城，自亥谷以南”，“邺师败邯郸师于平阳”。诸如此类，确是《纪年》古文，而《今本》俱轶，可疑九也。</p>
<p>　　这里说的诸内容，各书或者是引的《竹书》，或者是荀勖、和峤改用东周王年来写上报皇帝的《竹书纪年》时，本就没全部抄过来。因当时有两种版本在流传，没想到时间久后，只有用东周王年纪年的版本被人认为是正统的记录流传下来。</p>
<p>　　10、《纪年》本不讲书法，故王季、文王亦加王号，鲁隐、邾庄皆举谥法。《今本》改王季为周公季历，改文王为西伯，改许文公为许男，改平王为宜臼，可疑十也。</p>
<p>　　王季、文王加王号是在武王伐纣成功后追尊的，谥法是死后追谥，均是事后几年几十年才办的。</p>
<p>　　今本《竹书纪年》没用这些尊号、谥号，正证明是当时史官所记实录，而不是以后才写的文章。若是后来的魏国人或宋以后的人所写的文章，肯定会用王季、文王等尊号。再说即使王季、文王在周这个诸侯国内称王，商王室的史官记史事时也不会将他们称王。</p>
<p>　　11、《水经注》引“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晋烈公十二年，王命韩景子、赵烈子及我师伐齐”。我者，晋也。“梁惠成王元年，赵成侯偃、韩偃侯若伐我葵；二年，齐田寿帅师伐我，围观”。我者，魏也。《今本》用周王纪年，则我皆为周，文义俱失，可疑十一也。</p>
<p>　　上举例俱为事实，只能说是“汲冢竹书”出土整理时，原是用晋、魏君年记史，在西晋皇帝的严威下改用东周王纪年时，整理者粗心（存心）出错造成（让后人看到原本的样子），并不能成为是伪书的证据。</p>
<p>　　12、《梁书·沈约传》不言注《竹书纪年》，《隋》、《唐志》亦无《纪年沈约注》。《今本》采取《宋书·符瑞志》而托为休文之注，可疑十二也。</p>
<p>　　沈约本来就未注《竹书纪年》，《梁书》、《隋》、《唐志》就是证据。反而是沈约在《宋书·符瑞志》中大量的抄了今本《竹书纪年》中的注。沈约在抄帝尧的注抄到“言虞、夏当受天命”一句时，中间增加“殷、周、秦、汉”四字就是证据。</p>
<p>　　再多说几句。</p>
<p>　　夏含夷先生在还没认识到今本《竹书纪年》是黄帝以来各朝各代史官所记实录，而只是认为是魏国人编写的年谱时，在《《竹书纪年》的整理和整理本——兼论汲冢竹书的不同整理本》一文中，很好的论证了《竹书纪年》在开始整理时就有两种不同的版本，真是难能可贵，只是最后不敢做结论又十分可惜。</p>
<p>　　他在文中说道：</p>
<p>　　“《水经注》里的《竹书纪年》引文与今本《竹书纪年》几乎全都一样，就是东周部分所係之时君年代不同，似乎说明荀勖和和峤作了两个不同的整理本，一个以周王纪年，一个以晋和魏君纪年。</p>
<p>　　这些都完全是猜测，我们当然没有办法知道荀勖和和峤心里的动机。”</p>
<p>　　夏含夷先生不是中国人，不明中国国情，不知道中国几千年家天下的思想文化禁锢的严厉，与统治者的观点不合就可能会死。中国的文字狱何其多，雍正朝“清风、明月”都成了杀人的理由，在西晋时会要皇帝认可的材料竟有“魏夺晋祚”的内容不是找死么？自然荀勖和和峤在整理完汲冢竹书原稿后要再搞一份上报皇帝的《竹书纪年》。</p>
<p>　　这就是整理完汲冢竹书后会有两种版本的《竹书纪年》产生的原因。</p>
<p>　　而搞一份应付皇帝的材料，自然不会有翻译整理原材料那么认真、严谨，他们却没想到应付皇帝的材料会被当作正史流传下来，更没想到一千五百多年后会被后来学者当成伪书，差点遭抛弃。</p>
<p>　　看来出土后今本《竹书纪年》改动的只是东周部分，西周以前部分顶多只是有删减而没改动，对于我们求证获得夏商周时期的年表没有影响。</p>
<p>　　而能够正好证明今本《竹书纪年》是各朝各代史官所记实录的一些记录，却被那些学者依据一些二、三手材料和自己无端的主观怀疑，将它们变成证明今本《竹书纪年》是伪书的证据。</p>
<p>　　正应了《红楼梦》中那句话：“假作真时真亦假”。这也是中国古史研究学者的悲哀。</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0.1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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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夏商周年表——夏商周断代工程后的新发现》目录、导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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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1 Dec 2012 00:01:34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夏商西周]]></category>
		<category><![CDATA[夏商周年表]]></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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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目录 导言……………………………………………………………………………………………2 今本《竹书纪年》辨伪（代序）……………………………………………………………3 前言……………………………………………………………………………………………10 关于夏商周年表………………………………………………………………………………13 附一……………………………………………………………………………………………31 附二……………………………………………………………………………………………70 《关于夏商周年表》的几点补充……………………………………………………………82 部份西周青铜器历日再探讨…………………………………………………………………105 中国历代（五帝-西周）纪元表 ……………………………………………………………139 后记……………………………………………………………………………………………142 古时历法和几个青铜器的年代………………………………………………………………144 关于素数问题…………………………………………………………………………………151 从新认识宇宙…………………………………………………………………………………159 导言 　　寻找夏商周时代的年表就像走迷宫，古时记录倒有不少，真的、假的、错的、断章取义胡编乱造的，汗牛充栋，错误的数据中包含正确的因素，等等。正确的道路只一条，只看谁最先找到。 　　例如利簋铭文：“武王征商惟甲子朝岁鼎克闻夙有商……”，岁鼎一词有多种解释，而只有根据“岁鼎”的“岁”字为年岁的意思时，证明甲子日为一岁之鼎，证明甲子日为夏历正月初一时，可得到正确的结果，其他的解释均得不到。 　　又例如今本《竹书纪年》被近两三百年来的学者当成伪书，无非是全假、半真半假、全是真的历史原始记录而稍有错误。当只有认为它全是真的历史原始记录而稍有错误时，可得到正确的结果。 　　当我做完这项工作得到夏商周时期的年表后却发现，在我国先秦古原始记录大部分被说成了伪书，而假的错的书籍记录却据多并被当真和重视，这也是中国学术界的悲哀。 　　今本《竹书纪年》的记录中几个关键问题的证明、证据： 　　武王伐纣年代在：前言一、1，正文一、1，几点补充一。 　　夏代改变过干支纪年在：正文一，二、1，几点补充十七、十八。 　　商代记录少了六十年在：正文一，二、2，附一、一、10，几点补充十九。 　　至此，共和以前各类历史事件的年代，大多在此文中。 　　现在我已发现、证明并得到了夏商周时期的年表。只是还存在两个大问题，就是： 　　1、怎样才能让此文出世，被世人知晓。 　　2、怎样才能获得大多数学者的认可和支持。 　　想得到人们的理解与帮助。 　　至于其他两篇文章，也是我与世不同的观点，想一同出世，待遇知音。]]></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目录</strong></p>
<p>导言……………………………………………………………………………………………2</p>
<p>今本《竹书纪年》辨伪（代序）……………………………………………………………3</p>
<p>前言……………………………………………………………………………………………10</p>
<p>关于夏商周年表………………………………………………………………………………13</p>
<p>附一……………………………………………………………………………………………31</p>
<p>附二……………………………………………………………………………………………70</p>
<p>《关于夏商周年表》的几点补充……………………………………………………………82</p>
<p>部份西周青铜器历日再探讨…………………………………………………………………105</p>
<p>中国历代（五帝-西周）纪元表 ……………………………………………………………139</p>
<p>后记……………………………………………………………………………………………142</p>
<p>古时历法和几个青铜器的年代………………………………………………………………144</p>
<p>关于素数问题…………………………………………………………………………………151</p>
<p>从新认识宇宙…………………………………………………………………………………159</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导言</strong></p>
<p>　　寻找夏商周时代的年表就像走迷宫，古时记录倒有不少，真的、假的、错的、断章取义胡编乱造的，汗牛充栋，错误的数据中包含正确的因素，等等。正确的道路只一条，只看谁最先找到。</p>
<p>　　例如利簋铭文：“武王征商惟甲子朝岁鼎克闻夙有商……”，岁鼎一词有多种解释，而只有根据“岁鼎”的“岁”字为年岁的意思时，证明甲子日为一岁之鼎，证明甲子日为夏历正月初一时，可得到正确的结果，其他的解释均得不到。</p>
<p>　　又例如今本《竹书纪年》被近两三百年来的学者当成伪书，无非是全假、半真半假、全是真的历史原始记录而稍有错误。当只有认为它全是真的历史原始记录而稍有错误时，可得到正确的结果。</p>
<p>　　当我做完这项工作得到夏商周时期的年表后却发现，在我国先秦古原始记录大部分被说成了伪书，而假的错的书籍记录却据多并被当真和重视，这也是中国学术界的悲哀。</p>
<p>　　今本《竹书纪年》的记录中几个关键问题的证明、证据：</p>
<p>　　武王伐纣年代在：前言一、1，正文一、1，几点补充一。</p>
<p>　　夏代改变过干支纪年在：正文一，二、1，几点补充十七、十八。</p>
<p>　　商代记录少了六十年在：正文一，二、2，附一、一、10，几点补充十九。</p>
<p>　　至此，共和以前各类历史事件的年代，大多在此文中。</p>
<p>　　现在我已发现、证明并得到了夏商周时期的年表。只是还存在两个大问题，就是：</p>
<p>　　1、怎样才能让此文出世，被世人知晓。</p>
<p>　　2、怎样才能获得大多数学者的认可和支持。</p>
<p>　　想得到人们的理解与帮助。</p>
<p>　　至于其他两篇文章，也是我与世不同的观点，想一同出世，待遇知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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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夏商分界、夏文化分期及“夏文化”定义诸题新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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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4 Jun 2012 08:28:18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夏商西周]]></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原龙山文化]]></category>
		<category><![CDATA[二里头文化]]></category>
		<category><![CDATA[夏文化]]></category>
		<category><![CDATA[早商文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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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  要】夏商文化分界在二里头文化第三期与第四期之交，其年代为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由此上推471年，则夏代开始的年代应为公元前2024年或公元前2043年。按照这样的年代，早期夏文化应为中原龙山文化晚期的遗存，中期夏文化应为“新砦期”文化和二里头文化第一期的遗存，晚期夏文化应为二里头文化第二期、第三期的遗存。长期以来，将“夏文化”定义为“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实际上有许多困惑和问题，为此本文提出并论证了“应将夏文化定义为‘夏王朝时期夏后氏（夏王族）的文化’”这样一个新的概念。 　　【关键词】夏文化；早商文化；二里头文化；中原龙山文化；碳十四测年系列数据 　　【作者简介】王震中，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014）；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100732）。 　　【原文出处】《华夏考古》（郑州），2011．4．79～88，115 　　随着“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结项和《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的问世，有关夏商分界的认识，一般的看法是商代开始于公元前1600年，其考古学文化是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第一段或者是郑州二里岗文化下层第一期【1】。但是，“断代工程”之后，又对郑州二里岗遗址、新密新砦遗址和二里头遗址的系列样品作了测定并进行了数据拟合，其测定和拟合的结果是：郑州二里岗下层第一期的年代为公元前1509～前1465年，新砦期的年代为公元前1870～前1720年，二里头第一期的年代为公元前1735（或1885）～前1705年，二里头二期的年代为公元前1685～前1585年，二里头三期的年代为公元前1595～前l555年，二里头四期的年代为公元前1565～前1530年【2】。基于“断代工程”之后新的测年数据，有学者又重新提起原主张的夏商分界应为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际的观点。又由于二里头一至四期测定的积年由原来的400年变为200年，使得二里头一至四期文化在夏代早中晚不同时期历史文化中究竟位于什么样的时间段，夏文化的上限究竟始于什么样的考古学文化，以及何为夏文化等问题，也变得不得不重新思考。     首先，从文献上看，有关商代开始的年代，原本就不是公元前1600年，而应为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l572年。我们知道，夏商分界的具体年代，可以从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的年代，加上古本《竹书纪年》所记载的商代和西周的积年，即可计算出夏商分界的年代。如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以此从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上推257年，则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27年。古本《竹书纪年》又记载：“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29王之积年，不足《史记·殷本纪》商代30王之数（如计入未立而卒之太丁为31王），有学者认为“汤灭夏以至于受”可能是指从汤至帝辛即位，二十九王不包括未立而卒的大丁和帝辛。《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据晚商祀谱的排比，认为帝辛在位30年，如是，则商积年为496+30（帝辛在位年数l：526年。526年与《孟子》所说的“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是一致的。这样，若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27年，由公元前l027年再加上526年的商积年，就是成汤灭夏之年，亦即夏商分界之年，其年为公元前l553年。此外，对于武王克商的年代，若取用《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主张的公元前1046年，由此上推526年，则成汤灭夏之年亦即夏商分界之年在公元前1572年。     文献上的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这个成汤推翻夏朝之年，恰与二里头第四期和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的碳十四测年是一致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公布过二里头四期4个样品的碳十四测年的拟合年代：公元前1560～前1529年（97VT3G4）、公元前1561～前1525年（97VT4⑸a）、公元前1564～前1521年（97VT6）、公元前1560～前1529年（97VT6）。也公布过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4个样品的碳十四测年的拟合年代，其中2个数据是常规碳十四测年数据：VⅡT28⑽样品是公元前1600～前1565年和公元前1525～前1506年，VⅢT28⑼样品是公元前1600～前1560年和公元前1525～前1505年；2个数据是AMS测年数据：VⅡT28⑽样品是公元前1605～前1540年和公元前1525～前1515年，VⅡT28⑼样品是公元前1605～前1535年【3】。“断代工程”之后，对上引二里头四期4个样品的拟合年代是：公元前1565～前1530年（97VT3G4）、公元前1565～前1530年（97VT4⑸a）、公元前1565～前1530年（97VT6）【4】。     此外，从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文化特征上看，其时代也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第一段遗存，被认为是目前所知最早的商文化遗存，据发掘简报，“偃师商城商文化第1段遗存的文化内涵，实为二里头文化与下七垣文化的复合体，即一方面包含有大量二里头文化因素，如圜底深腹罐、大口尊、卷沿盆、甑、刻槽盆、捏口罐等，都是二里头文化的典型器物类，且形制也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同类器物非常相像；另一方面，又包含一组具有鲜明下七垣文化特征的器物，如薄胎绳纹卷沿鬲、方沿盘口橄榄形深腹罐、束颈鼓肩的深腹盆等。”【5】正由于偃师商文化第一期第一段包含有大量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因素，为此发掘简报认为它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6】，杜金鹏先生说它至少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偏晚阶段【7】。在这里，考虑到碳十四测年数据等因素，笔者赞成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的年代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这一情况恰与二里头第四期碳十四测年数据和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的碳十四测年数据相近，并与文献上的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的成汤灭夏之年相吻合，是能够说明问题的。     总之，关于商朝开始的年代亦即夏商分界之年，笔者不认为是公元前1600年，而主张是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这2个数据，与上述对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和对二里头第四期的碳十四测定的年代非常接近，是值得注意的，也是可信的。     有了夏商分界即夏代结束的具体之年，那么夏代开始亦即夏文化上限之年，也可以做出具体的推算。据《竹书纪年》等典籍，“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以此为依据，在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的基础上，上推471年，则夏代开始的年代应为公元前2024年或公元前2043年，若取其整数，则为公元前2020年或公元前2040年。     既然夏代即夏朝的年代范围，可以确定为公元前2024年（或公元前2043年）到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而且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也应是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分界之年，那么我们在探寻何为夏文化时，就应该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向上追溯，在确定二里头文化第一、第二、第三期为夏文化的基础上，探寻夏文化的上限为何种类型的考古学文化。     在夏文化的上限方面，邹衡先生曾论证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为夏文化，夏文化开始于二里头文化第一期【8】。也有一些学者因将二里头文化第三、四期视为早商文化，故而把二里头文化一、二期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作为夏文化，这样，夏文化的上限即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后来由于偃师商城的发现，使得将大部分的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或第四期晚段除外【9】）视为夏代文化，已在学界趋于共识。只是近年来，即使原主张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基本属于夏文化的学者，由于考虑到新的碳十四测年数据，也还有学者提出夏初的文化可以上溯到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或新砦期，即从豫西龙山文化晚期或新砦期到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之前全为夏文化。其实，若考虑到目前学术界在探讨包括“禹都阳城”在内的有关早期夏王国的中心地区的问题时，尚有“豫西”说、“晋南”说、“豫东鲁西”说等不同的观点和说法，豫西龙山文化对应于“豫西”说，虽然“豫西”说的证据材料较其他诸说更充分一些，但也不属于共识，不是定论，因而在更一般的层面上，若使用“中原龙山文化”这一概念，笼统地说夏代早期文化可以上溯到中原龙山文化晚期，似乎更容易被诸说所接受，从而形成进行相互讨论的话语基础。     “中原龙山文化”这一概念，指的是以河南为中心，包括晋南冀南等周边的中原地区的龙山时代的诸文化类型，它包括临汾盆地的陶寺类型文化（或称陶寺文化）、晋豫陕交界地带的三里桥类型文化（或称三里桥文化）、郑洛地区的王湾类型文化（其中又可分为伊汝颍流域的汝洛型与豫中的郑州型两个小亚型）、豫北冀南的后岗类型文化（或称后岗龙山文化）、豫东皖西北的王油坊类型文化（又称造律台文化）和南阳地区的下王岗类型文化六大地方类型【10】。     所谓新砦期或新砦文化，目前尚有不同的界说。新砦期一类遗存，最初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于1975年在临汝煤山遗址中首先发现，认为它晚于煤山二期而稍早于二里头文化第一期【11】197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又在河南密县（今新密市）新砦遗址发现介于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之间的文化遗存，发掘者将其命名为“新砦期二里头文化”，认为“新砦期文化是介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期之间的文化遗存”【12】。1999年，作为“夏商周断代工程”的一个研究项目，北京大学等也发掘了新砦遗址，又获得“新砦期文化”遗存，发掘者称之为“新砦二期”，并说“新砦二期遗存上承龙山文化，下与二里头文化紧密相连。龙山晚期、新砦二期、二里头文化早期三者之间存在明显递嬗变化的痕迹，再次证实二里头文化的确是在豫西龙山文化晚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3】。这些都是将新砦期文化作为早于二里头文化一期、晚于豫西龙山文化晚期，视为二者之间的过渡期来界说的。但也有人提出把新砦期一类遗存与二里头文化原第一期遗存合并，组成“一个独立于王湾三期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之外的考古学文化——新砦文化”【14】。这一界说与前一界说不同的是，在“新砦文化”中包含了二里头一期文化。此外，也有人认为新砦二期即新砦期与二里头一期相互交叉重叠，甚至还有人认为新砦二期的下限可跨到二里头二期。     新砦遗址的发掘者在最新的发掘报告中【15】，将新砦遗址本身划分为三期，新砦一期属于王湾三期文化亦即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新砦二期就是一般所说的新砦期或新砦期文化，新砦三期为二里头文化第一期。再就新砦期而言，新砦遗址的发掘者又将其划分为新砦期早段和晚段。新砦期早段最新的测年数据经“拟合后日历年代”落在了公元前1820～前1755年之间，新砦期晚段最新的测年数据经“拟合后日历年代”主要落在公元前1770～前1700年之间【16】。从这些测年数据看，新砦期晚段与二里头遗址第一期最新的测年数据是重叠的【17】，甚至有的还落在了二里头遗址第二期所测的年代范围内。总之，不论将来学术界对新砦文化或新砦期采用何种界说，新砦期的发现与划分都是有价值的，它一方面进一步证实二里头文化的确是在豫西龙山文化晚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对于探索夏文化的上限也是有意义的。     当然，随着发掘和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新砦期文化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即该类遗址在豫西和豫中地区也并不普遍，也就是说豫西等地的有些遗址是从当地的龙山晚期直接发展为二里头一期，看不到新砦期这个过渡期的存在。据研究，“新砦期文化”这类遗址，“主要集中分布在环嵩山地区的东半部，即现今的郑州市、巩义、新密、荥阳、新郑一带。西边到不了登封、禹州，北不过黄河，东到郑州左近。由此可见，‘新砦期’的分布范围不大，主要分布在原王湾三期文化的东北部，与造律台类型的西界前沿和后岗二期类型的南部前沿地带相比邻”【18】。即使登封王城岗、禹州瓦店、临汝煤山等遗址，也不见典型的“新砦期”，主要遗存都是当地的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期【19】。新砦遗址后来的发掘者认为，登封王城岗遗址“是通过王城岗第五、六期龙山文化过渡到二里头一期的，其间看不到典型的‘新砦期’”【20】。最新的登封王城岗遗址发掘报告对王城岗遗存的分类和分期，也是分为：龙山文化一二里头文化一商代一春秋时期一汉代、北魏和唐代、宋元明时期【21】，其由该遗址的龙山文化晚期发展到二里头文化一期的轨迹十分清楚。所以，对于存在“新砦期”遗存的遗址来说，“新砦期”似乎可以作为夏文化来看待，而对于不存在“新砦期”遗存的那些遗址来说，早期夏文化则应在“中原龙山文化”晚期的遗址里来寻找。     主张中原龙山文化晚期为夏代的上限，是得到碳十四测年支持的。例如，《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发表的一批河南龙山文化晚期AMS测年数据，其中属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第二段即王城岗三期有2个标本，其编号为SA98108骨头和编号为SA981 10骨头，“拟合后日历年代”均为公元前2090～前2030年。属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第三段即王城岗四期、五期有5个标本“拟合后日历年代”，其中编号为SA98116骨头，是公元前2050～前1985年；编号为SA98117骨头，是公元前2038～前1998年；编号为SA98120骨头，是公元前2041～前1994年；编号为SA98122骨头，是公元前2030～前1965年；编号为SA98123骨头，是公元前2030～前1965年。《登封王城岗考古发现与研究（2002～2005）》，也发表了一批王城岗遗址碳十四测年数据【22】，其中属于王城岗龙山文化后期第二段有4个标本“拟合后日历年代”，其编号为BA05239的是公元前2100～前2055年；其编号为BA05236的是公元前2085～前2045年；其编号为BA05237的是公元前2085～前2045年；其编号为BA05238的是公元前2085～前2045年；属于王城岗龙山文化后期第三段有1个标本“拟合后日历年代”，编号为BA05235的是公元前2070～前2030年。上述“夏商周断代工程”时期所测定的公元前2090年至公元前1965年的范围，以及“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时期所测定的公元前2100年至公元前2030年的年代范围，恰巧与我们依据文献而推定夏代开始年代为公元前2024年或公元前2043年是一致的。再如《新密新砦——1999～2000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中，发表了新砦遗址第一期早晚两段5个碳十四测年数据【23】。新砦遗址第一期相当于王湾三期文化，属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这5个数据中“拟合后日历年代”，属于新砦一期早段的SA0014标本测年数据是公元前2070～前2035年；新砦一期早段的SA002标本测年数据是公元前2070～前1950年。属于新砦一期晚段的SA001标本测年数据是公元前1880～前1846年；属于新砦一期晚段的SA007标本测年数据是公元前1960～前1885年和公元前1980～前1965年；属于新砦一期晚段的SA008标本测年数据是公元前2010～前2000年和公元前1960～前1880年。综合这5个数据，新砦一期的年代当在公元前2070～前1900年之间，其中，早段为公元前2070～前2000年之间，晚段为公元前2000～前1900年之间。     这样，上述碳十四测定的中原龙山文化的年代，与我们从文献上推测夏代开始的年代为公元前2024年或公元前2043年，是吻合的；再结合前面所说的早商文化始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二里头文化第三、四期之际或第四期之初为夏商的分界，由此，我们就可以从考古学文化的年代框架上对夏文化作出这样的推定，即：从中原龙山文化晚期，经新砦期，再到二里头文化一、二、三期，都属于夏文化的范畴。     夏王朝有471年间的历程，它经历了由中原龙山文化晚期到二里头文化一、二、三期这样长期的发展，对此我们还可以按照“夏代早期、中期、晚期”或“夏代前期、后期”这样的分期分段的方式予以历史学与考古学时段的划分。对于前者我们可以称之为三分法，对于后者可以称之为二分法。笔者在这里采用三期分法，以“少康中兴”作为夏代早期与中期的划界，以帝不降为夏代晚期的开始，这样，夏代早期即早期夏文化对应的夏王大体上是大禹、夏启、太康、中康、帝相（后羿代夏后的羿、寒浞的年代与中康、帝相的年代重合）五王，夏代中期即中期夏文化对应的夏王大体上是少康、帝予（杼）、帝槐（芬）、帝芒、帝泄五王，夏代晚期即晚期夏文化对应的夏王大体上是帝不降、帝扃、帝廑、孔甲、帝皋、帝发、履癸（夏桀）七王。笔者将夏朝划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的三分法以及以少康为早夏与中夏的分界和以帝不降为中夏与晚夏的分界的做法，与许顺湛先生2008年7月提交给“早期夏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中的观点是一致的【24】。诚如许先生所言，史称“少康中兴”，所以我们可以把少康之前认定为夏代早期。至于帝不降何以被划分在夏代晚期，笔者的考虑是《竹书纪年》说帝不降在位59年，帝不降之前的帝芒在位58年，帝泄在位25年，这三位夏王在位的时间都很长，若将帝不降也划分在夏代中期的话，夏代中期的积年代将会太长而夏代晚期的积年则太短。此外尚需说明的是，我们这里之所以将夏代以禹为开始算起而不是以启为开始算起，主要是考虑到在典籍中说到夏商周三代开国之君时，每每是将大禹、成汤、周文武王连在一起说的，所以在古人的习惯中大禹是与夏连在一起的。当然，大致说来大禹是承前启后的人物，他的前半段与尧舜时代相连，他的后半段与夏朝联系在一起，所以严格地讲，说夏代的开始从禹算起，主要是指从大禹的后半段算起。     文献记载，夏朝自禹至桀有十五代（世）、十七王（太康与中康，帝不降与帝扃两代都是兄终弟继），471年。在这471年中夏代早期、中期、晚期各占有多少年？许顺湛先生依据《古本竹书纪年》和《路史》的记载，算出夏代早期的大禹、夏启、太康、中康、帝相五王，共计149年；夏代中期的少康、帝予（杼）、帝槐（芬）、帝芒、帝泄五王，共计165年；夏代晚期的帝不降、帝扃、帝、孔甲、帝皋、帝发、履癸（夏桀）七王，共计145年【25】。这不失为一种考虑。     此外，中国古代，一般是以三十年为一代。如《说文》：“世，三十年为一世。”《论语·为政》子曰：“三十而立。”《论语·子路》又说：“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何晏注：“孔曰：三十年曰世。”《谷梁传》文公十二年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礼记·内则》也有类似的说法）《尚书·尧典》说：“舜生三十征庸（任用），三十在位。”《路史·前纪四》也说：“男子生三十壮有立，于是始室，父子相及。是故古者三十年而成世。”可见，三十而立，成为一世，是古代的传统说法。古代三十年为一世的说法，可以得到现今有族谱世家的验证。我们知道，在我国历史上，一直保留有世系族谱的以孔子世家最为完整。由存放于山东曲阜孔府中孔族家谱看，从孔子至1983年已传到第七十六代【26】，而孔子生于公元前551～前479年，以公元前479年算，孔子至1983年已有2462年，则孔族家谱中，每代约为32年。又据新获《孟子世家流寓庆安支谱》【27】，孟子世家至1984年已有七十四代，由孟子卒年公元前289年算【28】，距1984年已达2273年，每代约为30年。由此可证，传统上以三十年为一代是客观经验的总结。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摘  要】夏商文化分界在二里头文化第三期与第四期之交，其年代为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由此上推471年，则夏代开始的年代应为公元前2024年或公元前2043年。按照这样的年代，早期夏文化应为中原龙山文化晚期的遗存，中期夏文化应为“新砦期”文化和二里头文化第一期的遗存，晚期夏文化应为二里头文化第二期、第三期的遗存。长期以来，将“夏文化”定义为“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实际上有许多困惑和问题，为此本文提出并论证了“应将夏文化定义为‘夏王朝时期夏后氏（夏王族）的文化’”这样一个新的概念。</p>
<p>　　【关键词】夏文化；早商文化；二里头文化；中原龙山文化；碳十四测年系列数据</p>
<p>　　【作者简介】王震中，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014）；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100732）。</p>
<p>　　【原文出处】《华夏考古》（郑州），2011．4．79～88，115</p>
<p>　　随着“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结项和《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的问世，有关夏商分界的认识，一般的看法是商代开始于公元前1600年，其考古学文化是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第一段或者是郑州二里岗文化下层第一期【1】。但是，“断代工程”之后，又对郑州二里岗遗址、新密新砦遗址和二里头遗址的系列样品作了测定并进行了数据拟合，其测定和拟合的结果是：郑州二里岗下层第一期的年代为公元前1509～前1465年，新砦期的年代为公元前1870～前1720年，二里头第一期的年代为公元前1735（或1885）～前1705年，二里头二期的年代为公元前1685～前1585年，二里头三期的年代为公元前1595～前l555年，二里头四期的年代为公元前1565～前1530年【2】。基于“断代工程”之后新的测年数据，有学者又重新提起原主张的夏商分界应为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际的观点。又由于二里头一至四期测定的积年由原来的400年变为200年，使得二里头一至四期文化在夏代早中晚不同时期历史文化中究竟位于什么样的时间段，夏文化的上限究竟始于什么样的考古学文化，以及何为夏文化等问题，也变得不得不重新思考。</p>
<p>    首先，从文献上看，有关商代开始的年代，原本就不是公元前1600年，而应为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l572年。我们知道，夏商分界的具体年代，可以从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的年代，加上古本《竹书纪年》所记载的商代和西周的积年，即可计算出夏商分界的年代。如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以此从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上推257年，则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27年。古本《竹书纪年》又记载：“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29王之积年，不足《史记·殷本纪》商代30王之数（如计入未立而卒之太丁为31王），有学者认为“汤灭夏以至于受”可能是指从汤至帝辛即位，二十九王不包括未立而卒的大丁和帝辛。《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据晚商祀谱的排比，认为帝辛在位30年，如是，则商积年为496+30（帝辛在位年数l：526年。526年与《孟子》所说的“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是一致的。这样，若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27年，由公元前l027年再加上526年的商积年，就是成汤灭夏之年，亦即夏商分界之年，其年为公元前l553年。此外，对于武王克商的年代，若取用《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主张的公元前1046年，由此上推526年，则成汤灭夏之年亦即夏商分界之年在公元前1572年。</p>
<p>    文献上的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这个成汤推翻夏朝之年，恰与二里头第四期和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的碳十四测年是一致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公布过二里头四期4个样品的碳十四测年的拟合年代：公元前1560～前1529年（97VT3G4）、公元前1561～前1525年（97VT4⑸a）、公元前1564～前1521年（97VT6）、公元前1560～前1529年（97VT6）。也公布过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4个样品的碳十四测年的拟合年代，其中2个数据是常规碳十四测年数据：VⅡT28⑽样品是公元前1600～前1565年和公元前1525～前1506年，VⅢT28⑼样品是公元前1600～前1560年和公元前1525～前1505年；2个数据是AMS测年数据：VⅡT28⑽样品是公元前1605～前1540年和公元前1525～前1515年，VⅡT28⑼样品是公元前1605～前1535年【3】。“断代工程”之后，对上引二里头四期4个样品的拟合年代是：公元前1565～前1530年（97VT3G4）、公元前1565～前1530年（97VT4⑸a）、公元前1565～前1530年（97VT6）【4】。</p>
<p>    此外，从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文化特征上看，其时代也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第一段遗存，被认为是目前所知最早的商文化遗存，据发掘简报，“偃师商城商文化第1段遗存的文化内涵，实为二里头文化与下七垣文化的复合体，即一方面包含有大量二里头文化因素，如圜底深腹罐、大口尊、卷沿盆、甑、刻槽盆、捏口罐等，都是二里头文化的典型器物类，且形制也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同类器物非常相像；另一方面，又包含一组具有鲜明下七垣文化特征的器物，如薄胎绳纹卷沿鬲、方沿盘口橄榄形深腹罐、束颈鼓肩的深腹盆等。”【5】正由于偃师商文化第一期第一段包含有大量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因素，为此发掘简报认为它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6】，杜金鹏先生说它至少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偏晚阶段【7】。在这里，考虑到碳十四测年数据等因素，笔者赞成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的年代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这一情况恰与二里头第四期碳十四测年数据和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的碳十四测年数据相近，并与文献上的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的成汤灭夏之年相吻合，是能够说明问题的。</p>
<p>    总之，关于商朝开始的年代亦即夏商分界之年，笔者不认为是公元前1600年，而主张是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这2个数据，与上述对偃师商城第一期第一段和对二里头第四期的碳十四测定的年代非常接近，是值得注意的，也是可信的。</p>
<p>    有了夏商分界即夏代结束的具体之年，那么夏代开始亦即夏文化上限之年，也可以做出具体的推算。据《竹书纪年》等典籍，“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以此为依据，在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的基础上，上推471年，则夏代开始的年代应为公元前2024年或公元前2043年，若取其整数，则为公元前2020年或公元前2040年。</p>
<p>    既然夏代即夏朝的年代范围，可以确定为公元前2024年（或公元前2043年）到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而且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也应是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分界之年，那么我们在探寻何为夏文化时，就应该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向上追溯，在确定二里头文化第一、第二、第三期为夏文化的基础上，探寻夏文化的上限为何种类型的考古学文化。</p>
<p>    在夏文化的上限方面，邹衡先生曾论证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为夏文化，夏文化开始于二里头文化第一期【8】。也有一些学者因将二里头文化第三、四期视为早商文化，故而把二里头文化一、二期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作为夏文化，这样，夏文化的上限即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后来由于偃师商城的发现，使得将大部分的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或第四期晚段除外【9】）视为夏代文化，已在学界趋于共识。只是近年来，即使原主张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基本属于夏文化的学者，由于考虑到新的碳十四测年数据，也还有学者提出夏初的文化可以上溯到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或新砦期，即从豫西龙山文化晚期或新砦期到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之前全为夏文化。其实，若考虑到目前学术界在探讨包括“禹都阳城”在内的有关早期夏王国的中心地区的问题时，尚有“豫西”说、“晋南”说、“豫东鲁西”说等不同的观点和说法，豫西龙山文化对应于“豫西”说，虽然“豫西”说的证据材料较其他诸说更充分一些，但也不属于共识，不是定论，因而在更一般的层面上，若使用“中原龙山文化”这一概念，笼统地说夏代早期文化可以上溯到中原龙山文化晚期，似乎更容易被诸说所接受，从而形成进行相互讨论的话语基础。</p>
<p>    “中原龙山文化”这一概念，指的是以河南为中心，包括晋南冀南等周边的中原地区的龙山时代的诸文化类型，它包括临汾盆地的陶寺类型文化（或称陶寺文化）、晋豫陕交界地带的三里桥类型文化（或称三里桥文化）、郑洛地区的王湾类型文化（其中又可分为伊汝颍流域的汝洛型与豫中的郑州型两个小亚型）、豫北冀南的后岗类型文化（或称后岗龙山文化）、豫东皖西北的王油坊类型文化（又称造律台文化）和南阳地区的下王岗类型文化六大地方类型【10】。</p>
<p>    所谓新砦期或新砦文化，目前尚有不同的界说。新砦期一类遗存，最初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于1975年在临汝煤山遗址中首先发现，认为它晚于煤山二期而稍早于二里头文化第一期【11】197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又在河南密县（今新密市）新砦遗址发现介于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之间的文化遗存，发掘者将其命名为“新砦期二里头文化”，认为“新砦期文化是介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期之间的文化遗存”【12】。1999年，作为“夏商周断代工程”的一个研究项目，北京大学等也发掘了新砦遗址，又获得“新砦期文化”遗存，发掘者称之为“新砦二期”，并说“新砦二期遗存上承龙山文化，下与二里头文化紧密相连。龙山晚期、新砦二期、二里头文化早期三者之间存在明显递嬗变化的痕迹，再次证实二里头文化的确是在豫西龙山文化晚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3】。这些都是将新砦期文化作为早于二里头文化一期、晚于豫西龙山文化晚期，视为二者之间的过渡期来界说的。但也有人提出把新砦期一类遗存与二里头文化原第一期遗存合并，组成“一个独立于王湾三期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之外的考古学文化——新砦文化”【14】。这一界说与前一界说不同的是，在“新砦文化”中包含了二里头一期文化。此外，也有人认为新砦二期即新砦期与二里头一期相互交叉重叠，甚至还有人认为新砦二期的下限可跨到二里头二期。</p>
<p>    新砦遗址的发掘者在最新的发掘报告中【15】，将新砦遗址本身划分为三期，新砦一期属于王湾三期文化亦即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新砦二期就是一般所说的新砦期或新砦期文化，新砦三期为二里头文化第一期。再就新砦期而言，新砦遗址的发掘者又将其划分为新砦期早段和晚段。新砦期早段最新的测年数据经“拟合后日历年代”落在了公元前1820～前1755年之间，新砦期晚段最新的测年数据经“拟合后日历年代”主要落在公元前1770～前1700年之间【16】。从这些测年数据看，新砦期晚段与二里头遗址第一期最新的测年数据是重叠的【17】，甚至有的还落在了二里头遗址第二期所测的年代范围内。总之，不论将来学术界对新砦文化或新砦期采用何种界说，新砦期的发现与划分都是有价值的，它一方面进一步证实二里头文化的确是在豫西龙山文化晚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对于探索夏文化的上限也是有意义的。</p>
<p>    当然，随着发掘和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新砦期文化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即该类遗址在豫西和豫中地区也并不普遍，也就是说豫西等地的有些遗址是从当地的龙山晚期直接发展为二里头一期，看不到新砦期这个过渡期的存在。据研究，“新砦期文化”这类遗址，“主要集中分布在环嵩山地区的东半部，即现今的郑州市、巩义、新密、荥阳、新郑一带。西边到不了登封、禹州，北不过黄河，东到郑州左近。由此可见，‘新砦期’的分布范围不大，主要分布在原王湾三期文化的东北部，与造律台类型的西界前沿和后岗二期类型的南部前沿地带相比邻”【18】。即使登封王城岗、禹州瓦店、临汝煤山等遗址，也不见典型的“新砦期”，主要遗存都是当地的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期【19】。新砦遗址后来的发掘者认为，登封王城岗遗址“是通过王城岗第五、六期龙山文化过渡到二里头一期的，其间看不到典型的‘新砦期’”【20】。最新的登封王城岗遗址发掘报告对王城岗遗存的分类和分期，也是分为：龙山文化一二里头文化一商代一春秋时期一汉代、北魏和唐代、宋元明时期【21】，其由该遗址的龙山文化晚期发展到二里头文化一期的轨迹十分清楚。所以，对于存在“新砦期”遗存的遗址来说，“新砦期”似乎可以作为夏文化来看待，而对于不存在“新砦期”遗存的那些遗址来说，早期夏文化则应在“中原龙山文化”晚期的遗址里来寻找。</p>
<p>    主张中原龙山文化晚期为夏代的上限，是得到碳十四测年支持的。例如，《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发表的一批河南龙山文化晚期AMS测年数据，其中属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第二段即王城岗三期有2个标本，其编号为SA98108骨头和编号为SA981 10骨头，“拟合后日历年代”均为公元前2090～前2030年。属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第三段即王城岗四期、五期有5个标本“拟合后日历年代”，其中编号为SA98116骨头，是公元前2050～前1985年；编号为SA98117骨头，是公元前2038～前1998年；编号为SA98120骨头，是公元前2041～前1994年；编号为SA98122骨头，是公元前2030～前1965年；编号为SA98123骨头，是公元前2030～前1965年。《登封王城岗考古发现与研究（2002～2005）》，也发表了一批王城岗遗址碳十四测年数据【22】，其中属于王城岗龙山文化后期第二段有4个标本“拟合后日历年代”，其编号为BA05239的是公元前2100～前2055年；其编号为BA05236的是公元前2085～前2045年；其编号为BA05237的是公元前2085～前2045年；其编号为BA05238的是公元前2085～前2045年；属于王城岗龙山文化后期第三段有1个标本“拟合后日历年代”，编号为BA05235的是公元前2070～前2030年。上述“夏商周断代工程”时期所测定的公元前2090年至公元前1965年的范围，以及“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时期所测定的公元前2100年至公元前2030年的年代范围，恰巧与我们依据文献而推定夏代开始年代为公元前2024年或公元前2043年是一致的。再如《新密新砦——1999～2000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中，发表了新砦遗址第一期早晚两段5个碳十四测年数据【23】。新砦遗址第一期相当于王湾三期文化，属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这5个数据中“拟合后日历年代”，属于新砦一期早段的SA0014标本测年数据是公元前2070～前2035年；新砦一期早段的SA002标本测年数据是公元前2070～前1950年。属于新砦一期晚段的SA001标本测年数据是公元前1880～前1846年；属于新砦一期晚段的SA007标本测年数据是公元前1960～前1885年和公元前1980～前1965年；属于新砦一期晚段的SA008标本测年数据是公元前2010～前2000年和公元前1960～前1880年。综合这5个数据，新砦一期的年代当在公元前2070～前1900年之间，其中，早段为公元前2070～前2000年之间，晚段为公元前2000～前1900年之间。</p>
<p>    这样，上述碳十四测定的中原龙山文化的年代，与我们从文献上推测夏代开始的年代为公元前2024年或公元前2043年，是吻合的；再结合前面所说的早商文化始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二里头文化第三、四期之际或第四期之初为夏商的分界，由此，我们就可以从考古学文化的年代框架上对夏文化作出这样的推定，即：从中原龙山文化晚期，经新砦期，再到二里头文化一、二、三期，都属于夏文化的范畴。</p>
<p>    夏王朝有471年间的历程，它经历了由中原龙山文化晚期到二里头文化一、二、三期这样长期的发展，对此我们还可以按照“夏代早期、中期、晚期”或“夏代前期、后期”这样的分期分段的方式予以历史学与考古学时段的划分。对于前者我们可以称之为三分法，对于后者可以称之为二分法。笔者在这里采用三期分法，以“少康中兴”作为夏代早期与中期的划界，以帝不降为夏代晚期的开始，这样，夏代早期即早期夏文化对应的夏王大体上是大禹、夏启、太康、中康、帝相（后羿代夏后的羿、寒浞的年代与中康、帝相的年代重合）五王，夏代中期即中期夏文化对应的夏王大体上是少康、帝予（杼）、帝槐（芬）、帝芒、帝泄五王，夏代晚期即晚期夏文化对应的夏王大体上是帝不降、帝扃、帝廑、孔甲、帝皋、帝发、履癸（夏桀）七王。笔者将夏朝划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的三分法以及以少康为早夏与中夏的分界和以帝不降为中夏与晚夏的分界的做法，与许顺湛先生2008年7月提交给“早期夏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中的观点是一致的【24】。诚如许先生所言，史称“少康中兴”，所以我们可以把少康之前认定为夏代早期。至于帝不降何以被划分在夏代晚期，笔者的考虑是《竹书纪年》说帝不降在位59年，帝不降之前的帝芒在位58年，帝泄在位25年，这三位夏王在位的时间都很长，若将帝不降也划分在夏代中期的话，夏代中期的积年代将会太长而夏代晚期的积年则太短。此外尚需说明的是，我们这里之所以将夏代以禹为开始算起而不是以启为开始算起，主要是考虑到在典籍中说到夏商周三代开国之君时，每每是将大禹、成汤、周文武王连在一起说的，所以在古人的习惯中大禹是与夏连在一起的。当然，大致说来大禹是承前启后的人物，他的前半段与尧舜时代相连，他的后半段与夏朝联系在一起，所以严格地讲，说夏代的开始从禹算起，主要是指从大禹的后半段算起。</p>
<p>    文献记载，夏朝自禹至桀有十五代（世）、十七王（太康与中康，帝不降与帝扃两代都是兄终弟继），471年。在这471年中夏代早期、中期、晚期各占有多少年？许顺湛先生依据《古本竹书纪年》和《路史》的记载，算出夏代早期的大禹、夏启、太康、中康、帝相五王，共计149年；夏代中期的少康、帝予（杼）、帝槐（芬）、帝芒、帝泄五王，共计165年；夏代晚期的帝不降、帝扃、帝、孔甲、帝皋、帝发、履癸（夏桀）七王，共计145年【25】。这不失为一种考虑。</p>
<p>    此外，中国古代，一般是以三十年为一代。如《说文》：“世，三十年为一世。”《论语·为政》子曰：“三十而立。”《论语·子路》又说：“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何晏注：“孔曰：三十年曰世。”《谷梁传》文公十二年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礼记·内则》也有类似的说法）《尚书·尧典》说：“舜生三十征庸（任用），三十在位。”《路史·前纪四》也说：“男子生三十壮有立，于是始室，父子相及。是故古者三十年而成世。”可见，三十而立，成为一世，是古代的传统说法。古代三十年为一世的说法，可以得到现今有族谱世家的验证。我们知道，在我国历史上，一直保留有世系族谱的以孔子世家最为完整。由存放于山东曲阜孔府中孔族家谱看，从孔子至1983年已传到第七十六代【26】，而孔子生于公元前551～前479年，以公元前479年算，孔子至1983年已有2462年，则孔族家谱中，每代约为32年。又据新获《孟子世家流寓庆安支谱》【27】，孟子世家至1984年已有七十四代，由孟子卒年公元前289年算【28】，距1984年已达2273年，每代约为30年。由此可证，传统上以三十年为一代是客观经验的总结。</p>
<p>    基于上述三十年为一代的考虑，对于自禹至桀的十五代（世）、十七王，若每代（世）在位以30年计算，其中属于兄终弟继的那一王以10年计算，则十五代十七王的积年为470年，与《竹书纪年》说自禹至桀“用岁四百七十一年”非常吻合【29】。这样算来，夏代早期（即早期夏文化）自大禹至帝相是四代五王，四代中每代30年再加上中康兄终弟继的10年，共计130年（考虑到《竹书纪年》说是471年而不是470年，这里将夏代早期计为131年）；夏代中期（即中期夏文化）自少康至帝泄是五代五王，每代30年，共计150年；夏代晚期（即晚期夏文化）自帝不降至夏桀是六代七王，六代中每代30年再加帝扃兄终弟继的10年共计190年。若以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为夏商分界线并将上述早夏131年、中夏150年、晚夏190年，一并加以考虑，那么夏代晚期的绝对年代则为公元前1743～前1553年（或者公元前1762～前1572年），夏代中期的绝对年代为公元前1893～前1743年（或者公元前1912～前1762年），夏代早期的绝对年代为公元前2024～前1893年（或者公元前2043～前1912年）。</p>
<p>    以上依据新的碳十四测年、文献记载以及“三十年为一世”（君王在位的平均年代）等情况，我们对夏朝的具体年代和分期做出了新的框架分析。依据这一框架分析，作为公元前2024～前1893年（或者公元前2043～前1912年）的夏代早期的考古学文化，就应该是中原龙山文化晚期的遗存；作为公元前1893～前1743年（或者公元前1912～前1762年）的夏代中期的考古学文化，就应该是新砦期和二里头文化一期的遗存；作为公元前1743～前1553年（或者公元前1762～前1572年）的夏代晚期的考古学文化，就应该是二里头文化二、三期的遗存。</p>
<p>    把新砦期和二里头一期作为夏代中期的考古学文化来对待，显然与以往的说法有很大的不同，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变动，这主要是参考了最新发表的新砦遗址和二里头遗址的碳十四测年数据。《新密新砦》发掘报告发表的“新砦期早段”的碳十四测年数据有5组，其数值的范围在公元前1850年～前1770年之间（拟合后日历年代）；“新砦期晚段”的碳十四测年数据有8组，其数值的范围在公元前1770年～前1700年之间（拟合后日历年代）【30】。依据新测的这些数据，新砦发掘报告的撰写者将“‘新砦期’的年代暂估计为公元前1850～前1750年”【31】。新砦期的这组碳十四测年数据正在上述笔者所说的公元前1893～前1743（或者公元前1912～前1762年）的夏代中期的年代框架之内，所以所谓“新砦期”应属于夏代中期。关于二里头遗址第一期的碳十四测年，《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公布有2个数据，一个是97VT3H58，拟合后日历年代范围是公元前1880～前1730年；另1个是97VT2⑾，拟合后日历年代范围是公元前1740～前1640年【32】。从97VT3H58标本的拟合后日历年代范围来看，二里头一期应在夏代中期。作为二里头一期的97VT3H58测年数据，后来测年专家又拟合过两次，一次是把它与二里头遗址2005～2006年测定的属于二里头一二期之交及二里头二期的一些数据以及断代工程中测定的一些数据放在一起进行的拟合，即把二里头遗址本身的第一期至第五期的数据放在一起进行的拟合，其拟合的结果是公元前1885～前1840年【33】。另一次是把新砦遗址的龙山晚期和新砦期的数据与二里头遗址第一至五期的数据放在一起进行的拟合，其结果，97VT3H58测年数据被拟合为公元前1735～前1705年【34】。对于这两个所谓“系列数据的拟合”，笔者比较相信前一个拟合的结果，其理由分述如下。</p>
<p>    这两次的测年数据拟合都是所谓“系列数据共同进行数据的曲线拟合”，二者的差异是：在“二里头第一至五期的拟合”中，没有二里头第一期之前的数据即没有被二里头第一期之前地层所叠压的文化层的数据，所以二里头第一期测年数据在计算机的自动拟合中被压缩的幅度可能有限；在“新砦、二里头第一至五期的拟合”中，虽然有二里头第一期之前的测年数据，但这些数据不是二里头遗址的数据，它们与二里头遗址的那些数据根本没有地层上的叠压关系，所以其拟合的可信性也还是有疑问的。我们知道，被拟合的系列数据之间，最理想的条件是所采集的标本属于同一遗址内具有上下地层叠压关系的测年标本，只有这样的标本，其系列数据之问才具有确实无疑的前后年代关系，用这种具有确实无疑的前后年代关系的系列数据来压缩拟合，其拟合的结果才会较为可靠。然而，在“新砦、二里头第一至五期的拟合”中，新砦期的数据与二里头一期的数据是两个不同的遗址的数据，二者之间只是根据它们之间文化分期之间的年代关系，而并非依据同一遗址内的直接地层关系，所以其拟合的条件不是最理想的，何况在有的学者看来，新砦期尤其是新砦期晚段与二里头一期在年代上具有重叠交叉的关系，这样用新砦期晚段的数据来向后压缩拟合二里头一期的测年数据，其结果当然会使二里头一期的拟合日历后的年代偏晚。不仅二里头一期的情况是这样，二里头二期和三期被拟合压缩的年代，也应有这种情况，所以有关二里头遗址的系列样品测年数据拟合的两次结果，笔者有理由更相信“二里头第一至五期的拟合数据”。以“二里头第一至五期的拟合数据”为依据，二里头第一期的拟合年代是公元前1885～前1840年，属于上述笔者所说的夏代中期的年代范围。</p>
<p>    二里头遗址第二期和第三期的碳十四测年，《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公布的“拟合后日历年代”的范围是公元前1685～前1555年之间。其中，二里头第二期的“拟合后日历年代”的范围是公元前1685～前1610年之间，二里头第三期的“拟合后日历年代”的范围是公元前1610～前1555年之间【35】。断代工程之后，2005～2006年又采集和测定了一批二里头遗址的木炭样品，测年专家将这些样品的测年数据与断代工程中测定的数据放在一起进行了拟合，其结果，除了前述二里头第一期拟合年代为公元前1885～前1840年外，二里头第二期的拟合年代范围是公元前1685～前1580年，二里头第三期的拟合年代范围公元前1595～前1550年【36】。这些数据与笔者把公元前1743～前1553年（或者公元前1762～前1572年）作为夏代晚期的年代范围是一致的，因而二里头文化第二期和第三期应属于夏代晚期。</p>
<p>    基于上述的考虑，笔者认为作为公元前2024年（或公元前2043年）到公元前1553年（或公元前1572年）的夏代文化，约从中原龙山文化晚期开始，经新砦期和二里头文化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到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时已结束，即中原龙山文化晚期—新砦期—二里头文化一、二、三期为夏代的夏文化。其中，若将夏文化分为三期的话，中原龙山晚期为早期夏文化，新砦期和二里头一期为中期夏文化，二里头二期和二里头三期为晚期夏文化。早期夏文化大体是大禹、夏启、太康、中康、帝相（包括后羿和寒浞）时期的文化，时间约有131年的范围，即公元前2024～前1893年（或者公元前2043～前1912年）；中期夏文化大体上是少康、帝予（杼）、帝槐（芬）、帝芒、帝泄时期的文化，时间约有150年的范围，即公元前1893～前1743年（或者公元前1912～前1762年）；晚期夏文化大体上是帝不降、帝扃、帝廑、孔甲、帝皋、帝发、履癸（夏桀）时期的文化，时间约有190年的范围，公元前1743～前1553年（或者公元前1762～前1572年）。</p>
<p>    上述我们只是沿着以往研究的路径，对夏商分界和夏文化的年代及其分期的问题做了新的探讨。事实上，随着有关夏文化研究的深入，对于什么是夏文化即夏文化的定义问题，也需要重新审视。</p>
<p>    早年，徐旭生先生曾说：“夏文化一词很可能指夏氏族或部落的文化”【37】。20世纪70年代末，夏鼐先生提出：“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38】。也有学者说，考古学上的“夏文化是指夏王朝时期、夏王朝统辖区域内的夏族（或以夏人为主体的族群）所遗留下来的考古学文化遗存”【39】。现在我国学术界一般都是以夏鼐先生所说的“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这一定义为基础来谈论夏文化的。然而，当我们进一步追问什么是夏民族时，问题就凸显出来了。例如，作为夏民族其组成，除了夏后氏之外，至少还应包括史书中所说的夏的同姓“国族”【40】。而作为夏的同姓国族，据《史记·夏本纪》：“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在这里，夏后氏为王室所在，其他各个族氏则分散于各地。如有扈氏在今陕西户县；有男氏在今南阳和汉水以北地区；斟寻氏原在河南巩县西南，后迁至今山东潍坊市一带；斟戈氏有人认为是斟氏和戈氏，也有人认为是斟灌氏，斟灌氏先在河南，后迁至山东寿光一带；彤城氏在今陕西华县北；褒氏初居今河南息县北褒信集，后迁徙于陕西褒县；费氏也是初居河南滑县，后迁徙山东；杞氏初在陈留雍邱县，后迁往山东诸城一带；郎氏在今山东峄县；辛氏也是始居河南，后迁山东；冥氏在今山西平陆县东北【41】。</p>
<p>    夏的同姓国族分散于各地，已远远地超出了现在所谓夏文化的分布范围，如迁至今山东一带的斟寻氏、斟灌氏、费氏、郜氏、辛氏等国族，就处于岳石文化的分布范围，而岳石文化一般认为是夏代的东夷文化，这样，若夏文化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那么作为夏民族的组成部分的夏的同姓国族，有的却表现为东夷文化，可见目前有关夏文化的定义是有问题的。实际上，任何一种考古学文化都是难以囊括上述夏的那些同姓国族所处的各地域的。</p>
<p>    此外，夏代那些属于异姓国族的夏的与国（或称之为附属于夏的异姓国族），它们属于不属于夏民族的范畴？如“昆吾为夏伯”（《国语·郑语》），昆吾为己姓，初居帝丘濮阳，后迁至许昌，夏民族中包不包括昆吾氏？再如位于山东滕县的薛国的奚仲，《左传》定公元年说他曾担任夏朝的“车正”，夏民族中是否包括任姓的奚仲？还有，在夏代，商的邦君被称为“商侯”，《国语·周语上》说商侯冥担任过夏朝管理或治理水的职官，并因此而殉职，那么子姓的商族是否被包括在夏民族中？可见以是否在夏的朝廷中任官、是否属于夏的与国或附属国来作为夏民族的标准，也是有困难的。</p>
<p>    既然什么是夏民族，我们都弄不清楚，那么将夏文化定义为“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显然是困惑的。鉴于现在考古学界在探讨夏文化时，意欲探寻的都是夏的王都所在地的文化，为此笔者建议，我们不妨将夏文化定义为“夏王朝时期夏后氏（夏王族）的文化”，这样虽说夏文化概念的范围有所缩小，但其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却显现了出来。</p>
<p>    由于作为王族的夏后氏的所在地，也就是夏的王都所在地，所以“夏王朝时期夏后氏（夏王族）的文化”，实际上就是夏代王都及其周围地域的文化，或者可称之为以王都为中心的某种类型的文化。又由于夏代有迁都的情况，夏代各个时期的王都不在一地，所以夏文化的核心地域也是有移动的。</p>
<p>　　此外，依据笔者的研究，夏代的国家结构是一种“复合型”国家结构【42】。在这种复合型国家结构中，既有夏后氏直接统治的、以王都为中心的地域，后世称之为“王畿”，笔者称之为“王邦”即王国，还有许多附属的邦国（属邦或称庶邦），也有相当多氏族、部落、酋长制族落（即所谓“酋邦”）之类的“前国家”的政治实体。这些多层次的政治实体之间是不平等的，作为“天下共主”的夏王，既直接统治着本邦（王邦）亦即后世所谓的“王畿”地区（王直接控制的直辖地），也间接支配着臣服或服属于它的若干邦国，因而夏王直接统治的王邦对于其他众多庶邦而言当然就是“国上之国”，而其他众多的属邦由于臣服或服属于王朝，从而使得该邦国的主权变得不完整，主权不能完全独立，但它们作为邦国的其他性能都是存在的，所以，形成了王朝内的“国中之国”。所以，所谓“夏王朝统辖区域”，实际上又可区分为直接统辖的所谓“王畿”即王邦区域和问接统辖的属邦区域，面对这两种“夏王朝统辖区域”，若将夏文化定义为“夏王朝时期、夏王朝统辖区域内的夏族（或以夏人为主体的族群）所遗留下来的考古学文化遗存”，显然不如把夏文化定义为“夏王朝时期夏后氏（夏王族）的文化”，更为明确、具体。因为，在这种由王邦与属邦以及其他层面政治实体而共同构成的夏王朝这样的“大国家结构”即“复合型国家结构”中，所谓“夏后氏的文化”实际上就是夏的王邦即王畿所在地的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提出将夏文化定义为“夏王朝时期夏后氏（夏王族）的文化”，是全面考虑了夏代的国家结构、文化结构、族属结构诸方面的特殊情况而提出的，也应该是更为合理的。</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62～73．</p>
<p>【2】张雪莲，仇士华，蔡莲珍等．新砦—二里头—二里岗文化考古年代序列的建立与完善．考古，2007，（8）：80～85．</p>
<p>【3】同【1】：67，68，77</p>
<p>【4】同【2】：85．</p>
<p>【5】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河南二队、河南偃师商城宫城北部“大灰沟”发掘简报．考古，2000，（7）．</p>
<p>【6】同【5】．</p>
<p>【7】杜金鹏．郑州南关外中层文化遗存再认识．考古，2001，（6）．</p>
<p>【8】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二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90～98</p>
<p>【9】如前所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偃师商城考古工作队发表的简报认为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第一段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杜金鹏先生认为至少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晚段，这样，在这类意见中，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或第四期晚段已属于早商的年代，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之前的遗存才属于夏代的范畴。</p>
<p>【10】王震中．略论“中原龙山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见：田昌五，石兴邦主编，中国原始文化论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又见：王震中．中国古代文明的探索．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p>
<p>【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4）．</p>
<p>【12】赵芝荃．略论新砦期二里头文化．见：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p>
<p>【13】北京大学考古文博院等．河南新密市新砦遗址1999年试掘简报．华夏考古，2000，（4）．</p>
<p>【14】杜金鹏．新砦文化与二里头文化——夏文化再探讨随笔．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2）．2001．</p>
<p>【15】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新密新砦——1999～2000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p>
<p>【16】只有编号为SA00009拟合后日历年代为公元前1745～前1605年．</p>
<p>【17】如《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公布了二里头遗址第一期的2个标本的数据，其编号为XSZ104的兽骨有三组“拟合后日历年代”：公元前1880～前1840年、公元前1810～前1800年、公元前1780～前1730年；编号为ZK5206的木炭的“拟合后日历年代”是公元前1740～前1640年。夏商周断代工程之后，2005年至2006年又测定了一批二里头遗址的木炭，其公布的7个“二里头一二期之交”的“拟合年代数据”的范围是公元前1850～前1690年之间（见张雪莲、仇士华等：《新砦—二里头—二里岗文化考古年代序列的建立与完善》，《考古）2007年第8期）。</p>
<p>【18】同【15】：531．</p>
<p>【19】同【15】：527～530</p>
<p>【20】同【15】：531注释【10】．</p>
<p>【21】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登封王城岗考古发现与研究（2002～2005）（上）（下），郑州：大象出版社．2007</p>
<p>【22】同【21】：778．</p>
<p>【23】同【15】：149</p>
<p>【24】许顺湛．寻找夏都．见：“早期夏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中国·郑州，2008年7月）．</p>
<p>【25】同【24】．</p>
<p>【26】1983年6月3日《北京晚报》载：孔子第七十六代孙孔令朋，年65岁，存放在山东曲阜的孔族家谱上，有他的名字和生辰年月，他属于孔子第七十六代嫡系近支孙辈。</p>
<p>【27】《光明日报》1984年3月28日报道：孟凡贵献出《孟子世家流寓庆安支谱》，献谱人是七十四代孙。此谱若不伪不误的话，也可作为旁证。</p>
<p>【28】孟轲的生卒，过去有几种说法，比较正确的看法应该是元代程复心《孟子年谱》所主张：约生于周烈王四年，死于周赧王二十六年，即公元前372～前289年。清万斯同《群书辨疑·孟子生卒年月辨》、潘眉《孟子游历考》、孟衍泰《三迁志》、狄子奇《孟子年表》、林春溥《孟子时事年表后记》以及《邹县志》的《孟子年表》均采此说。钟肇鹏先生认为：“这个说法与《孟子》全书的人物和事迹基本上都能吻合，所以较为正确”（见钟肇鹏《孟轲》，《中国古代著名哲学家评传》卷一，齐鲁书社，1980年，第259页）。</p>
<p>【29】2008年7月在中国郑州举行的“早期夏文化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文博学院的刘绪教授曾提出计算夏代的积年时可以按20年至23年为一代，其理由是古人有可能二十岁左右结婚，二十岁至二十三岁生孩子，这样每代即为23年。这一说法的误区在于我们所说的夏代君王的每一代是指他的在位年代，就算夏王是二十岁结婚、二十三岁生出长子，那他也不可能是一有了孙子（即他的儿子在23岁生子后）就退位或者死去，所以，用20年至23年为一个世代的说法是不合适的。再说自禹至桀是十七王、十五代（世），十五代乘以23年，其结果是345年，这与夏代471年的积年相差甚远。</p>
<p>【30】同【15】：536～537．</p>
<p>【31】同【15】：535．</p>
<p>【32】同【1】：76．</p>
<p>【33】同【2】：85．表十○“二里头第一至五期拟合结果”．</p>
<p>【34】同【2】：82表八“新砦、二里头第一至五期拟合结果”．</p>
<p>【35】同【1】：77．</p>
<p>【36】同【2】：85．表十○“二里头第一至五期拟合结果”．</p>
<p>【37】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考古，1959，（11）．</p>
<p>【38】夏鼐．谈谈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在《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闭幕仪式上的讲话．河南文博通讯，1978，（1）．</p>
<p>【39】高炜，杨锡璋，王巍．杜金鹏．偃师商城与夏商文化分界．考古，1998，（10）．</p>
<p>【40】“国族”这一概念中，“国”指邦国；“族”指族落。笔者在这里取用它的模糊性，即对于有些政治实体我们无法准确判定它究竟是邦国还是没有达到邦国的族落时，笔者采用“国族”来笼统地指称它们。</p>
<p>【41】郜丽梅．夏后氏同姓国族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待刊．</p>
<p>【42】王震中．夏代“复合型”国家形态简论．见：“早期夏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中国·郑州，2008年7月），后刊登于《文史哲）2010年第1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Demarcation between the Xia andShang Periods and the Periodization and Definition of the Xia Culture</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Wang Zhenzhong</p>
<p>　　Abstract:The Xia and Shang cultures are demarcated between the and phases of the Erlitou Culture, at 1553 or 1572 BC in absolute date. Tracing back for 471 years, the Xia Dynasty must have begun in2024 or 2043 BC. This means that the early phase of Xia Culture must be identified as the remains of the lateCentrad Plains Longshan Culture; the middle phase, as those of &#8220;Xinzhai Period&#8221; Culture and Erlitou CultureⅠ ; and the late phase, as those of Erlitou Culture Ⅱ and Ⅲ. For a long period of time, the Xia Culture wasdefined as &#8220;the culture of the Xia people in the Xia Dynasty Period,&#8221; which actually aroused a lot of puzzles.Therefore the present paper puts forward and argues the new concept that &#8220;the Xia Culture should be definedas &#8216;the culture of the Xiahou Clan（royal Xia Clan）in the Xia Dynasty Period.&#8217;&#8221;Key words: Xia Culture; early Shang Culture; Erlitou Culture; Central Plains Longshan Culture; serial date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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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商代都鄙邑落结构与商王的统治方式</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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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3 May 2012 23:33:15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夏商西周]]></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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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都鄙邑落]]></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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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通过对甲骨文资料和考古发掘资料的考察，商代王畿范围和四土侯伯内的都鄙邑落结构都是由三大等级所构成，而且后者显然就是前者的一种缩影。此外，作为晚商王都内的族氏结构和族居特点，其王族和一些强宗大族虽有可能是以宗族与家族相结合的结构而组织起来的，但王都内其他不同族属的族人们最初每每都是以家族的形式而出现的，这一现象使得晚商王都族居的特点呈现的主要是以家族为单元的大杂居小族居，它反映出王都内的地缘性即亲族组织的政治性要较其他地方发达一些。如果说商王对于远距离的服属国族采取的是间接支配的方式，那么与王都内的族氏结构相联系，在王都及其附近，商王的直接支配可以达到家族这一层面。商代的都鄙结构和商王的间接支配与直接支配相结合的这种统治特点，都是由商代的国家体制及当时国家形态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 　　【关 键 词】都鄙邑落；族氏结构；统治方式 　　【作者简介】王震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中国商代考古学经过几十年长期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至目前为止，在都邑和村落的考古发现方面，既发现有郑州商城、偃师商城、洹北商城、小屯殷墟这类的王都遗址，也发现有诸如湖北盘龙城、晋南垣曲商城、东下冯商城、河南焦作府城商城、辉县孟庄晚商城址、四川广汉三星堆城址、江西樟树吴城商城、新干牛头城等次一等级的大概属于侯伯方国一类的都邑遗址，还发现有再次一级的贵族居邑和更次一级的一般的普通村邑遗址。对此，它们在商代社会中，是以什么样结构方式组合的？是如何被支配和管理的？本文欲结合甲骨文和文献对商的王畿内和侯伯方国内的都鄙邑落结构及其统治方式作一探讨。 一、侯伯方国内的都鄙邑落结构 　　甲骨文中没有“都”字，商代也没有《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所说的“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这样的区分①。在甲骨文中，是将王邑、贵族诸侯大臣之邑、普通的村邑，都称为邑的。这样，当我们要在名称上区别这些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居址时，只使用甲骨文的邑，就感到十分不便。为此，尽管甲骨文中没有“都”这个字，本文还是不得不借助后世的一些词汇概念，如都邑、都鄙、都城、王都、国都等，来描述商代社会的居邑结构。此外，与都鄙和族氏结构相联系，本文也涉及一些族组织的概念。尽管甲骨文中出现有“王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左族”、“右族”之“族”字，但甲骨文中族字的含义与后世完全从血缘层面上所讲的族字的含义是不一样的。甲骨文中的“族”字说的应该是军事军队编制中的一种，它所反映的最基本的不像是血缘组织而像是军队组织，表示的是一种亲属部队。笔者认为，“王族”指的是王的亲属部队，“子族”指的是子（子或指宗族之长即宗子，或为爵称，它既包含有王子，也包含有非王子）的亲属部队，“多子族”指的是“多子”即多个子的亲属部队，“一族”“三族”“五族”分别指的是一个、三个、五个亲属部队，“左族”“右族”指的是位于左边和位于右边的亲属部队，也就是说，甲骨文中的“王族”与“子族”和“多子族”不是血缘意义上的族属共同体的分类，甲骨文中所谓“王族”与后世血缘意义上的王族范畴，不是同一个概念，在我们所理解的血缘意义上的王族概念中，它至少包含有王、王子、不限于时王之子的历代诸王的后裔以及王的其他亲族亲属，即与时王和历代诸王有着血统关系的亲族集团，都属于广义的王族成员②。因而，本文所使用的“家族”、“宗族”、“王族”这些概念，依旧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血缘上的族组织的概念而不是甲骨文中族的概念。 　　甲骨文所见的都鄙结构，王畿外的侯伯的情况要比王畿内表现的明了，故我们先从侯伯的都鄙谈起。先看有一版经常被引用的卜辞： 　　癸巳卜，贞：旬亡祸？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迄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艰自西，沚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 （《合集》6057正） 　　在这版卜辞中，有学者以为这里的“我”指得是商王自己，故所谓“东鄙”“西鄙”也是商王畿的边鄙。殊不知，将甲骨文中的“我”一律认为指的是商王自己，只是部分研究者自己的推测之词，在这里“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明明是来自西边的沚所报告的内容，所以，这里的“我”完全可以是沚的自称，从而这版卜辞中的“东鄙”“西鄙”也只能是沚领地的“东鄙”和“西鄙”。 　　这里的鄙为边鄙③，即都邑郊外的野鄙或边境边远之地，鄙字的这种用法在春秋时仍在使用。按照沚向商王的报告，沚的东边边境受到土方的征掠，祸害了鄙上的两个邑；沚的西面边鄙的田地受到方的侵扰。这说明沚是以自己的都邑为中心，在都外边境之地散布有小的村邑，各村邑都有自己的田野。 　　这种侯伯封地内中心性的都邑，相当于甲骨文中的“唐邑”（《合集》20231）、“望乘邑”（《合集》7071）、“邑”（《合集》8987）、丙国之“丙邑”（《合集》4475）等④。例如，唐邑，甲骨文有“侯唐”（《合集》39703）、“唐入十”（《合集》9811反），可知唐邑为诸侯“侯唐”的领邑，即唐侯领地的都邑；邑，因甲骨文有“王令伯”（《合集》20078）、“贞：令郭以族尹友。五月”（《合集》5622），可知邑乃伯及其宗族所在地，它也是伯领地的都邑；望乘是商王武丁时著名军事将领，望乘邑当然也是其领地的都邑⑤。这些侯伯封地内的中心性都邑，也被称为“大邑”（《合集》6783）。在这里，显然位于中心的都邑与诸如上举沚领地的东鄙、西鄙之邑，至少可以构成侯伯方国领地中的都邑与边邑这样两级的都鄙结构，后者受前者的支配。 　　这种边鄙小邑，每每没有邑名而以数字计量，如： 　　……其多兹……十邑 （《合集》28098） 　　大方伐鄙二十邑。 （《合集》6798） 　　〔呼〕取三十邑〔于〕彭龙。 （《合集》7073正） 　　呼比臣沚册三十邑。 （《合集》707正） 　　一次被“伐”被“取”被“册”的邑竟达二十邑、三十邑，说明这些邑多为村落小邑。用数字计量的邑，在西周金文中也是常见的，如《从盨》铭文中有二邑、三邑、十有三邑等，《命镈》铭中有“二百又九十又九邑”之数。这些小邑在都邑结构中因是最底层的邑，在当时社会政权结构中也属于最基层的一个单位⑥，有些大概就相当于文献上所说的“十室之邑”。 　　但是，从邑落的等级结构来分类，在侯伯的都邑与边邑之间，应该还有中等规模一级的邑，这些邑多为中小贵族或者是宗族长所居住，也就是说，在一个侯伯方国中，按照君侯、君侯之下的贵族及其族氏，以及一般的平民这样的阶层划分，在居址的规模与规格上，也应分成君侯所居住的都邑为最高等级，其他贵族及其族氏的族长所居住的宗邑为次一等级，贫穷家族所居住的普通村邑为最下等级。所以，根据侯伯领地的大小，在都邑与边邑之间，还应该有一些其他的邑，而上引甲骨文之所以表现出都邑与鄙邑的两级结构，是因为经常遭到侵袭的每每是边境上的鄙邑，而位于中间等级的贵族宗邑，却很少有机会记录在甲骨文上，但它实际上应该是存在的。甲骨文有“柳邑”、“邑”之类的邑，如“左其敦柳邑”（《合集》36526），“其邑有戎”（《甲释》补1，图版212）⑦。这类柳邑、邑是被命名的或者说是在甲骨卜辞中被明确记有其名的邑落，它与上引“鄙二十邑”、“三十邑”等未被记名的小邑相比，记名与否，反映了其被重视程度、重要性和规模大小的不同⑧，这类邑就应该相当于侯伯领地内的其他贵族及其族氏的族长所居住的宗邑。此外，即使在边邑的范围内，在数个边邑相聚不远的情况下，我们假若设想它们是一些近亲家族所居之邑，那么这些近亲家族即可构成一个宗族，其中的某一个邑当为宗族长所居住，属于这些家族的宗邑，它的规模也应略大于其他的边邑，这种邑也有自己的名称，如在征人方卜辞中出现的“攸侯喜鄙永”（《合集》36484），这个“鄙永”也许就属于边鄙上某个宗族的宗邑。实际上，在甲骨文中，有的提到“鄙二十邑”（《合集》6798），这些邑都属于鄙下之邑，为此有学者认为：“鄙虽处于某一政治区域的边缘，但它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邑，而是处于边鄙群邑的中心地位，故其属下亦有数量不等的小邑。……可见商朝的鄙自成体系，亦为一级行政区划”⑨。综合上述，笔者认为侯伯方国的都鄙邑落结构应该为三级结构：最高一级是君侯所居住的中心性都邑；第二级是其他贵族的贵族之邑或族长所居住的宗邑，这些中等规模的邑落，在空间分布上有的位于都邑与边邑之间，有的就在边鄙群邑之中；第三级的邑是边鄙小邑和侯伯领地内贫穷家族所居住的普通村邑。 　　以上是甲骨文所见的侯伯方国的都鄙邑落结构，这类邑落在考古学遗址中也可以大体找到其对应关系。如作为侯伯方国的中心性都邑，我们可以举出湖北盘龙城、江西吴城、山东青州苏埠屯、陕西西安老牛坡、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等。 　　湖北黄陂盘龙城，最初发现的是面积约75400平方米的城址、城内的宫殿建筑和城外含有贵族墓葬的墓地、手工业作坊、居址以及窖穴等⑩。然而，根据最近的钻探调查发现，现在看来，最初发现的较小的城址只是其宫城，在原来的古城之外还存在宽25米左右的版筑外郭城城墙(11)，这样盘龙城的结构就类似于郑州商城，也是一个由宫城与外城构成的都邑遗址，只是其规模比郑州商城小得多，但它作为商王朝在江汉平原东部一个诸侯的中心性都邑，是符合其身份地位的。 　　江西清江吴城城址，城垣周长2860米，城内面积61.3万平方米。城内建有长廊式道路，发现有大型祭祀场所、建筑基址，还有制造几何印纹硬陶和原始瓷器的龙窑、铸造青铜武器、工具和礼器的作坊等遗迹(12)。将吴城商城出土的遗迹遗物与距离吴城遗址20公里的新干县大洋州发现的同时期的商代大墓联系起来，吴城商城为商代方国的都邑，也可以得到确认。盘龙城与吴城这两个畿外侯伯的都邑，构成了这两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和文化的中心，由于商的冶炼青铜器的铜矿的原料，有许多来自江西瑞昌铜岭和湖北大冶铜绿山(13)，因而有研究认为，盘龙城和江西清江吴城两个地区中心，很可能就是商王国为控制当地铜矿等资源而在长江中游地区设立的两个据点(14)。 　　山东青州苏埠屯一号大墓是一座有四条墓道、墓室面积达56平方米、殉犬6条、殉人多达48人的规模极大的墓葬(15)。苏埠屯遗址虽然尚未发现城址，但是这种带有四条墓道的大墓的规格与殷墟王陵是一样的，而且由该遗址出土铸有“亚醜”族氏徽铭的大铜钺以及五六十件传世铜器中都有“亚醜”铭记来看(16)，亚醜最初可能是商王派到东土、住在苏埠屯的武官，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后来发展成了外在的诸侯，但同时还在王朝兼任小臣之职，称为“小臣醜”（《甲骨文合集》36419），所以，苏埠屯遗址也是一个诸侯一级的都邑遗址。 　　陕西西安的老牛坡遗址，有学者指出有可能属于崇国(17)，或者又认为与商代在唐杜作大邑有关(18)。崇国虽不见于甲骨文，从文献上看，它是商在西方的一个重要与国。《诗经·大雅·文王有声》说：“既伐于崇，作邑于丰”。《史记·周本纪》将此记为：“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正义引皇甫谧曰：“崇国盖在丰、镐之间”。所以，从历史地理上看，老牛坡遗址为崇国的可能性很大。至于唐杜氏以及甲骨文“作大邑于唐”，也有学者说它在山西。总之，老牛坡遗址尽管尚未发现城墙之类的遗存，但它是商在西方的与国都邑的所在地，应该没什么问题。 　　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的年代跨度很长，其城址的使用期也较长。城墙的建筑年代在三星堆遗址第二期即二里头文化时期，其使用一直到商末或周初。三星堆不但发掘出城墙，而且从其一、二号器物坑（又称为“祭祀坑”）出土的大量青铜器、金器、玉器以及其他质料的器物来看(19)，在商代，这里是一处商方国的都邑，大概不成问题。 　　此外，晋南东下冯商城、垣曲商城、河南焦作府城这类城址，因其距离商王都并不远，它们究竟是属于王畿内的贵族大臣的城邑，还是商的四土范围内的侯伯的都邑？目前是不明确的。从年代上看，东下冯商城、垣曲商城和焦作府城作为城邑遗址的使用年代是早商时期到中商第一期（白家庄期），其最主要的使用期是早商时期。而早商时期的王畿范围，笔者以为可以由偃师商城与郑州商城这两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并存的王都的连线来确定，偃师至郑州一线的北部，其天然屏障就是黄河，所以早商王畿的北边界线有可能以黄河为界。为此，东下冯、垣曲和府城虽说它们距离偃师商城或郑州商城不太远，但考虑到它们都在黄河以北，因而应该不属于早商王畿的范围，而处于早商王畿边缘的外边，从而晋南东下冯商城、垣曲商城和焦作府城商城也都属于商的四土范围内的侯伯都邑，是畿外诸侯一级的中心性都邑遗址。只是东下冯商城和垣曲商城在作为畿外侯伯一级的都邑的同时，它们也是将晋南的中条山地区的铜矿和运城盆地河东盐池之盐运往偃师王都和郑州王都的重要的中转站(20)，所以，在早商时期，这两座城邑既是商北部的重要军事屏障，也是重要的水陆运输枢纽。 　　作为畿外四土侯伯内的贵族居邑，我们可以举出山东济南大辛庄遗址、桓台史家遗址、和河南辉县孟庄遗址等商代遗址。 　　济南大辛庄遗址的商文化遗存的分布达30万平方米，出土有属于大辛庄二期的中型墓葬的贵族墓（M106）(21)，还发现书写格式和内容接近武丁时代的非王卜辞，因而学者们推测大辛庄是殷墟以外非王的地方贵族家族居地(22)。在目前尚无城址以及亚字形、中字形或甲字形一类大墓发现的情况下，判定大辛庄遗址为当地贵族的居邑，是合理的。 　　山东桓台县史家遗址的发掘出龙山文化环壕聚落、岳石文化木构祭祀坑、岳石和商代甲骨刻文，以及商代祭祀遗迹和商代的铸铭铜器等(23)。通过对铭文中“戍”的解释，可知这是商王朝在殷墟一期时派“寘”（或释为“宁”）族的首领在今山东桓台一带戍守(24)。这种戍边的武官，在尚未发展为四土的侯伯之前，其地位可以称之为“贵族”，其居邑也属于贵族之邑。 　　辉县孟庄在龙山文化晚期时即已建成一个城内面积约为12.70万平方米的城邑，到二里冈文化时期，这里不见有城址遗迹，而到殷墟文化时期，又建有城垣。由于在殷墟文化时期，这里属于畿内贵族的城邑，故我们在下一节还会论及。而在二里冈期即早商文化时期，辉县孟庄遗址虽没有城垣设施的(25)，但从其规模看，应属早商时期畿外中小贵族一级的居邑。 　　在上述侯伯的都邑和贵族居邑之外，考古所发现的遗址更多的则是一般的普通村邑，如山东平阴县朱家桥殷代村落遗址，就是一个普通村邑。该遗址20世纪50年代曾进行过两次发掘，发现殷代房基21座、灰坑34个。房屋面积都较小，也十分简陋，房屋的形状有接近方形的，也有近圆形，还有近长方形的和“”形的。屋内出土器物有陶器、骨锥、骨箭头、网坠、陶纺轮和卜骨等。在距离村落聚居地不远的西部和西南部，发现殷代小型墓葬8座，一般均无随葬品，唯12号墓出土陶罐2件，时代与房屋内出土的陶器相同，均为殷代晚期(26)。平阴县朱家桥遗址是晚商时期四土侯伯方国领地内的一处典型的普通村邑。这种村邑的居民多为平民族众，聚落的规模较小，数量众多，恰可以与甲骨文中以数字计量的所谓“十邑”、“二十邑”、“三十邑”这一情形相吻合。所以，甲骨文与商代考古发现相互印证，商的四土中的侯伯方国的都鄙邑落结构是一种三级结构。 二、商王畿内的都鄙邑落结构 　　分布在四土的侯伯方国的都鄙邑落结构已如上所述，商王畿的情况又是怎样？首先，在甲骨文、金文和文献中，晚商王都被称为“大邑商”（《合集》36482等、《何尊》）、“天邑商”（《合集》36541、《英藏》2529、《尚书·多士》）、“商”（《合集》10344等）、“兹商”（《合集》776）、“商邑”（《诗经·商颂·殷武》）、“王邑”（《英藏》344）等。因为是王都，其在商代都鄙邑落结构中当然处于最高的等级。 　　王都之外，在王畿内处于第二等级的则是贵族和朝臣的居邑。我们知道商的王畿也就是《尚书·酒诰》所说的“内服”，所谓“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在这里，被称为内服者的百僚庶尹、亚服、宗工和百姓里君，就是各种职官，也即王畿内主要是以居住着各种职官为其特征。而担任各种官职者，也就是大大小小的各类贵族，所以甲骨文中的百官(27)以及“多君”“多子”之类的朝臣(28)，原则上都属于贵族的范畴。这些贵族有的与商王同姓，有许多是异姓，他们在朝任职任官，当然在王畿内需要有自己的居邑，对于这类居邑我们称之为贵族居邑。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通过对甲骨文资料和考古发掘资料的考察，商代王畿范围和四土侯伯内的都鄙邑落结构都是由三大等级所构成，而且后者显然就是前者的一种缩影。此外，作为晚商王都内的族氏结构和族居特点，其王族和一些强宗大族虽有可能是以宗族与家族相结合的结构而组织起来的，但王都内其他不同族属的族人们最初每每都是以家族的形式而出现的，这一现象使得晚商王都族居的特点呈现的主要是以家族为单元的大杂居小族居，它反映出王都内的地缘性即亲族组织的政治性要较其他地方发达一些。如果说商王对于远距离的服属国族采取的是间接支配的方式，那么与王都内的族氏结构相联系，在王都及其附近，商王的直接支配可以达到家族这一层面。商代的都鄙结构和商王的间接支配与直接支配相结合的这种统治特点，都是由商代的国家体制及当时国家形态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p>
<p>　　【关 键 词】都鄙邑落；族氏结构；统治方式</p>
<p>　　【作者简介】王震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p>
<p>　　中国商代考古学经过几十年长期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至目前为止，在都邑和村落的考古发现方面，既发现有郑州商城、偃师商城、洹北商城、小屯殷墟这类的王都遗址，也发现有诸如湖北盘龙城、晋南垣曲商城、东下冯商城、河南焦作府城商城、辉县孟庄晚商城址、四川广汉三星堆城址、江西樟树吴城商城、新干牛头城等次一等级的大概属于侯伯方国一类的都邑遗址，还发现有再次一级的贵族居邑和更次一级的一般的普通村邑遗址。对此，它们在商代社会中，是以什么样结构方式组合的？是如何被支配和管理的？本文欲结合甲骨文和文献对商的王畿内和侯伯方国内的都鄙邑落结构及其统治方式作一探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侯伯方国内的都鄙邑落结构</strong></p>
<p>　　甲骨文中没有“都”字，商代也没有《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所说的“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这样的区分①。在甲骨文中，是将王邑、贵族诸侯大臣之邑、普通的村邑，都称为邑的。这样，当我们要在名称上区别这些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居址时，只使用甲骨文的邑，就感到十分不便。为此，尽管甲骨文中没有“都”这个字，本文还是不得不借助后世的一些词汇概念，如都邑、都鄙、都城、王都、国都等，来描述商代社会的居邑结构。此外，与都鄙和族氏结构相联系，本文也涉及一些族组织的概念。尽管甲骨文中出现有“王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左族”、“右族”之“族”字，但甲骨文中族字的含义与后世完全从血缘层面上所讲的族字的含义是不一样的。甲骨文中的“族”字说的应该是军事军队编制中的一种，它所反映的最基本的不像是血缘组织而像是军队组织，表示的是一种亲属部队。笔者认为，“王族”指的是王的亲属部队，“子族”指的是子（子或指宗族之长即宗子，或为爵称，它既包含有王子，也包含有非王子）的亲属部队，“多子族”指的是“多子”即多个子的亲属部队，“一族”“三族”“五族”分别指的是一个、三个、五个亲属部队，“左族”“右族”指的是位于左边和位于右边的亲属部队，也就是说，甲骨文中的“王族”与“子族”和“多子族”不是血缘意义上的族属共同体的分类，甲骨文中所谓“王族”与后世血缘意义上的王族范畴，不是同一个概念，在我们所理解的血缘意义上的王族概念中，它至少包含有王、王子、不限于时王之子的历代诸王的后裔以及王的其他亲族亲属，即与时王和历代诸王有着血统关系的亲族集团，都属于广义的王族成员②。因而，本文所使用的“家族”、“宗族”、“王族”这些概念，依旧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血缘上的族组织的概念而不是甲骨文中族的概念。</p>
<p>　　甲骨文所见的都鄙结构，王畿外的侯伯的情况要比王畿内表现的明了，故我们先从侯伯的都鄙谈起。先看有一版经常被引用的卜辞：</p>
<p>　　癸巳卜，贞：旬亡祸？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迄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艰自西，沚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 （《合集》6057正）</p>
<p>　　在这版卜辞中，有学者以为这里的“我”指得是商王自己，故所谓“东鄙”“西鄙”也是商王畿的边鄙。殊不知，将甲骨文中的“我”一律认为指的是商王自己，只是部分研究者自己的推测之词，在这里“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明明是来自西边的沚所报告的内容，所以，这里的“我”完全可以是沚的自称，从而这版卜辞中的“东鄙”“西鄙”也只能是沚领地的“东鄙”和“西鄙”。</p>
<p>　　这里的鄙为边鄙③，即都邑郊外的野鄙或边境边远之地，鄙字的这种用法在春秋时仍在使用。按照沚向商王的报告，沚的东边边境受到土方的征掠，祸害了鄙上的两个邑；沚的西面边鄙的田地受到方的侵扰。这说明沚是以自己的都邑为中心，在都外边境之地散布有小的村邑，各村邑都有自己的田野。</p>
<p>　　这种侯伯封地内中心性的都邑，相当于甲骨文中的“唐邑”（《合集》20231）、“望乘邑”（《合集》7071）、“邑”（《合集》8987）、丙国之“丙邑”（《合集》4475）等④。例如，唐邑，甲骨文有“侯唐”（《合集》39703）、“唐入十”（《合集》9811反），可知唐邑为诸侯“侯唐”的领邑，即唐侯领地的都邑；邑，因甲骨文有“王令伯”（《合集》20078）、“贞：令郭以族尹友。五月”（《合集》5622），可知邑乃伯及其宗族所在地，它也是伯领地的都邑；望乘是商王武丁时著名军事将领，望乘邑当然也是其领地的都邑⑤。这些侯伯封地内的中心性都邑，也被称为“大邑”（《合集》6783）。在这里，显然位于中心的都邑与诸如上举沚领地的东鄙、西鄙之邑，至少可以构成侯伯方国领地中的都邑与边邑这样两级的都鄙结构，后者受前者的支配。</p>
<p>　　这种边鄙小邑，每每没有邑名而以数字计量，如：</p>
<p>　　……其多兹……十邑 （《合集》28098）</p>
<p>　　大方伐鄙二十邑。 （《合集》6798）</p>
<p>　　〔呼〕取三十邑〔于〕彭龙。 （《合集》7073正）</p>
<p>　　呼比臣沚册三十邑。 （《合集》707正）</p>
<p>　　一次被“伐”被“取”被“册”的邑竟达二十邑、三十邑，说明这些邑多为村落小邑。用数字计量的邑，在西周金文中也是常见的，如《从盨》铭文中有二邑、三邑、十有三邑等，《命镈》铭中有“二百又九十又九邑”之数。这些小邑在都邑结构中因是最底层的邑，在当时社会政权结构中也属于最基层的一个单位⑥，有些大概就相当于文献上所说的“十室之邑”。</p>
<p>　　但是，从邑落的等级结构来分类，在侯伯的都邑与边邑之间，应该还有中等规模一级的邑，这些邑多为中小贵族或者是宗族长所居住，也就是说，在一个侯伯方国中，按照君侯、君侯之下的贵族及其族氏，以及一般的平民这样的阶层划分，在居址的规模与规格上，也应分成君侯所居住的都邑为最高等级，其他贵族及其族氏的族长所居住的宗邑为次一等级，贫穷家族所居住的普通村邑为最下等级。所以，根据侯伯领地的大小，在都邑与边邑之间，还应该有一些其他的邑，而上引甲骨文之所以表现出都邑与鄙邑的两级结构，是因为经常遭到侵袭的每每是边境上的鄙邑，而位于中间等级的贵族宗邑，却很少有机会记录在甲骨文上，但它实际上应该是存在的。甲骨文有“柳邑”、“邑”之类的邑，如“左其敦柳邑”（《合集》36526），“其邑有戎”（《甲释》补1，图版212）⑦。这类柳邑、邑是被命名的或者说是在甲骨卜辞中被明确记有其名的邑落，它与上引“鄙二十邑”、“三十邑”等未被记名的小邑相比，记名与否，反映了其被重视程度、重要性和规模大小的不同⑧，这类邑就应该相当于侯伯领地内的其他贵族及其族氏的族长所居住的宗邑。此外，即使在边邑的范围内，在数个边邑相聚不远的情况下，我们假若设想它们是一些近亲家族所居之邑，那么这些近亲家族即可构成一个宗族，其中的某一个邑当为宗族长所居住，属于这些家族的宗邑，它的规模也应略大于其他的边邑，这种邑也有自己的名称，如在征人方卜辞中出现的“攸侯喜鄙永”（《合集》36484），这个“鄙永”也许就属于边鄙上某个宗族的宗邑。实际上，在甲骨文中，有的提到“鄙二十邑”（《合集》6798），这些邑都属于鄙下之邑，为此有学者认为：“鄙虽处于某一政治区域的边缘，但它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邑，而是处于边鄙群邑的中心地位，故其属下亦有数量不等的小邑。……可见商朝的鄙自成体系，亦为一级行政区划”⑨。综合上述，笔者认为侯伯方国的都鄙邑落结构应该为三级结构：最高一级是君侯所居住的中心性都邑；第二级是其他贵族的贵族之邑或族长所居住的宗邑，这些中等规模的邑落，在空间分布上有的位于都邑与边邑之间，有的就在边鄙群邑之中；第三级的邑是边鄙小邑和侯伯领地内贫穷家族所居住的普通村邑。</p>
<p>　　以上是甲骨文所见的侯伯方国的都鄙邑落结构，这类邑落在考古学遗址中也可以大体找到其对应关系。如作为侯伯方国的中心性都邑，我们可以举出湖北盘龙城、江西吴城、山东青州苏埠屯、陕西西安老牛坡、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等。</p>
<p>　　湖北黄陂盘龙城，最初发现的是面积约75400平方米的城址、城内的宫殿建筑和城外含有贵族墓葬的墓地、手工业作坊、居址以及窖穴等⑩。然而，根据最近的钻探调查发现，现在看来，最初发现的较小的城址只是其宫城，在原来的古城之外还存在宽25米左右的版筑外郭城城墙(11)，这样盘龙城的结构就类似于郑州商城，也是一个由宫城与外城构成的都邑遗址，只是其规模比郑州商城小得多，但它作为商王朝在江汉平原东部一个诸侯的中心性都邑，是符合其身份地位的。</p>
<p>　　江西清江吴城城址，城垣周长2860米，城内面积61.3万平方米。城内建有长廊式道路，发现有大型祭祀场所、建筑基址，还有制造几何印纹硬陶和原始瓷器的龙窑、铸造青铜武器、工具和礼器的作坊等遗迹(12)。将吴城商城出土的遗迹遗物与距离吴城遗址20公里的新干县大洋州发现的同时期的商代大墓联系起来，吴城商城为商代方国的都邑，也可以得到确认。盘龙城与吴城这两个畿外侯伯的都邑，构成了这两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和文化的中心，由于商的冶炼青铜器的铜矿的原料，有许多来自江西瑞昌铜岭和湖北大冶铜绿山(13)，因而有研究认为，盘龙城和江西清江吴城两个地区中心，很可能就是商王国为控制当地铜矿等资源而在长江中游地区设立的两个据点(14)。</p>
<p>　　山东青州苏埠屯一号大墓是一座有四条墓道、墓室面积达56平方米、殉犬6条、殉人多达48人的规模极大的墓葬(15)。苏埠屯遗址虽然尚未发现城址，但是这种带有四条墓道的大墓的规格与殷墟王陵是一样的，而且由该遗址出土铸有“亚醜”族氏徽铭的大铜钺以及五六十件传世铜器中都有“亚醜”铭记来看(16)，亚醜最初可能是商王派到东土、住在苏埠屯的武官，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后来发展成了外在的诸侯，但同时还在王朝兼任小臣之职，称为“小臣醜”（《甲骨文合集》36419），所以，苏埠屯遗址也是一个诸侯一级的都邑遗址。</p>
<p>　　陕西西安的老牛坡遗址，有学者指出有可能属于崇国(17)，或者又认为与商代在唐杜作大邑有关(18)。崇国虽不见于甲骨文，从文献上看，它是商在西方的一个重要与国。《诗经·大雅·文王有声》说：“既伐于崇，作邑于丰”。《史记·周本纪》将此记为：“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正义引皇甫谧曰：“崇国盖在丰、镐之间”。所以，从历史地理上看，老牛坡遗址为崇国的可能性很大。至于唐杜氏以及甲骨文“作大邑于唐”，也有学者说它在山西。总之，老牛坡遗址尽管尚未发现城墙之类的遗存，但它是商在西方的与国都邑的所在地，应该没什么问题。</p>
<p>　　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的年代跨度很长，其城址的使用期也较长。城墙的建筑年代在三星堆遗址第二期即二里头文化时期，其使用一直到商末或周初。三星堆不但发掘出城墙，而且从其一、二号器物坑（又称为“祭祀坑”）出土的大量青铜器、金器、玉器以及其他质料的器物来看(19)，在商代，这里是一处商方国的都邑，大概不成问题。</p>
<p>　　此外，晋南东下冯商城、垣曲商城、河南焦作府城这类城址，因其距离商王都并不远，它们究竟是属于王畿内的贵族大臣的城邑，还是商的四土范围内的侯伯的都邑？目前是不明确的。从年代上看，东下冯商城、垣曲商城和焦作府城作为城邑遗址的使用年代是早商时期到中商第一期（白家庄期），其最主要的使用期是早商时期。而早商时期的王畿范围，笔者以为可以由偃师商城与郑州商城这两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并存的王都的连线来确定，偃师至郑州一线的北部，其天然屏障就是黄河，所以早商王畿的北边界线有可能以黄河为界。为此，东下冯、垣曲和府城虽说它们距离偃师商城或郑州商城不太远，但考虑到它们都在黄河以北，因而应该不属于早商王畿的范围，而处于早商王畿边缘的外边，从而晋南东下冯商城、垣曲商城和焦作府城商城也都属于商的四土范围内的侯伯都邑，是畿外诸侯一级的中心性都邑遗址。只是东下冯商城和垣曲商城在作为畿外侯伯一级的都邑的同时，它们也是将晋南的中条山地区的铜矿和运城盆地河东盐池之盐运往偃师王都和郑州王都的重要的中转站(20)，所以，在早商时期，这两座城邑既是商北部的重要军事屏障，也是重要的水陆运输枢纽。</p>
<p>　　作为畿外四土侯伯内的贵族居邑，我们可以举出山东济南大辛庄遗址、桓台史家遗址、和河南辉县孟庄遗址等商代遗址。</p>
<p>　　济南大辛庄遗址的商文化遗存的分布达30万平方米，出土有属于大辛庄二期的中型墓葬的贵族墓（M106）(21)，还发现书写格式和内容接近武丁时代的非王卜辞，因而学者们推测大辛庄是殷墟以外非王的地方贵族家族居地(22)。在目前尚无城址以及亚字形、中字形或甲字形一类大墓发现的情况下，判定大辛庄遗址为当地贵族的居邑，是合理的。</p>
<p>　　山东桓台县史家遗址的发掘出龙山文化环壕聚落、岳石文化木构祭祀坑、岳石和商代甲骨刻文，以及商代祭祀遗迹和商代的铸铭铜器等(23)。通过对铭文中“戍”的解释，可知这是商王朝在殷墟一期时派“寘”（或释为“宁”）族的首领在今山东桓台一带戍守(24)。这种戍边的武官，在尚未发展为四土的侯伯之前，其地位可以称之为“贵族”，其居邑也属于贵族之邑。</p>
<p>　　辉县孟庄在龙山文化晚期时即已建成一个城内面积约为12.70万平方米的城邑，到二里冈文化时期，这里不见有城址遗迹，而到殷墟文化时期，又建有城垣。由于在殷墟文化时期，这里属于畿内贵族的城邑，故我们在下一节还会论及。而在二里冈期即早商文化时期，辉县孟庄遗址虽没有城垣设施的(25)，但从其规模看，应属早商时期畿外中小贵族一级的居邑。</p>
<p>　　在上述侯伯的都邑和贵族居邑之外，考古所发现的遗址更多的则是一般的普通村邑，如山东平阴县朱家桥殷代村落遗址，就是一个普通村邑。该遗址20世纪50年代曾进行过两次发掘，发现殷代房基21座、灰坑34个。房屋面积都较小，也十分简陋，房屋的形状有接近方形的，也有近圆形，还有近长方形的和“”形的。屋内出土器物有陶器、骨锥、骨箭头、网坠、陶纺轮和卜骨等。在距离村落聚居地不远的西部和西南部，发现殷代小型墓葬8座，一般均无随葬品，唯12号墓出土陶罐2件，时代与房屋内出土的陶器相同，均为殷代晚期(26)。平阴县朱家桥遗址是晚商时期四土侯伯方国领地内的一处典型的普通村邑。这种村邑的居民多为平民族众，聚落的规模较小，数量众多，恰可以与甲骨文中以数字计量的所谓“十邑”、“二十邑”、“三十邑”这一情形相吻合。所以，甲骨文与商代考古发现相互印证，商的四土中的侯伯方国的都鄙邑落结构是一种三级结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商王畿内的都鄙邑落结构</strong></p>
<p>　　分布在四土的侯伯方国的都鄙邑落结构已如上所述，商王畿的情况又是怎样？首先，在甲骨文、金文和文献中，晚商王都被称为“大邑商”（《合集》36482等、《何尊》）、“天邑商”（《合集》36541、《英藏》2529、《尚书·多士》）、“商”（《合集》10344等）、“兹商”（《合集》776）、“商邑”（《诗经·商颂·殷武》）、“王邑”（《英藏》344）等。因为是王都，其在商代都鄙邑落结构中当然处于最高的等级。</p>
<p>　　王都之外，在王畿内处于第二等级的则是贵族和朝臣的居邑。我们知道商的王畿也就是《尚书·酒诰》所说的“内服”，所谓“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在这里，被称为内服者的百僚庶尹、亚服、宗工和百姓里君，就是各种职官，也即王畿内主要是以居住着各种职官为其特征。而担任各种官职者，也就是大大小小的各类贵族，所以甲骨文中的百官(27)以及“多君”“多子”之类的朝臣(28)，原则上都属于贵族的范畴。这些贵族有的与商王同姓，有许多是异姓，他们在朝任职任官，当然在王畿内需要有自己的居邑，对于这类居邑我们称之为贵族居邑。</p>
<p>　　此外，有材料证明，在商的王畿的边缘，似乎也有鄙邑。如有一条卜辞说：“癸巳卜，在商、雷、孝、商鄙，永贞：王旬亡祸？惟来征人方。”（《英藏》2525）这里出现了“商鄙”，这是征人方结束，返回商都时占卜王在下一旬有无祸害，王在商鄙有所停留。</p>
<p>　　这样，综合甲骨金文和文献资料，我们对王畿内的居邑等级也可以至少划分为三个大的层次：最高一级是商王所居住的王都，例如小屯殷都，它可以称为“王邑”、“商邑”、“大邑商”等；次一级的是畿内担任各类职官的贵族大臣；再次一级的亦即最基层的则是那些普通的村邑。在第二等级的居邑即贵族居邑中，若细分又可分为规模较大的大贵族居邑与规模较小的中小贵族居邑。</p>
<p>　　将上述三个等级的居邑分类与考古发现相联系，首先，作为商王所居住的王都，在早商有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中商有小双桥遗址；晚商有洹北商城和小屯殷都。偃师商城与郑州商城在早商时期是一度并列的王都(29)。小双桥是仲丁、外壬所居的隞都(30)。洹北商城是盘庚所迁之殷都，为盘庚、小辛、小乙所居住(31)。以小屯为核心的洹南宫殿区，则是武丁以来至帝辛时期的殷都。</p>
<p>　　作为畿内贵族居邑，新近在安阳大司空村发现有属于贵族宗庙院落的遗址(32)，就可以看成是王都内贵族大臣的居址或宗邑。近年来在距离小屯村南约2公里处的北徐家桥村北和刘家庄北一带发现的几十组四合院式建筑基址群(33)，也是一处王都范围内贵族聚居的族居遗址。河北藁城台西的邑落居址，结合墓葬出土的青铜器来看，它也属于王畿范围内的贵族居邑，只是这里的贵族从事着酿酒业的专门化生产，这所大型宅院群落的居民是一个专门从事造酒的家族或宗族，它反映出商代以家族或宗族为单位的手工业专门化生产的一般形态(34)。此外，河南辉县孟庄在晚商时期筑有城邑(35)，城内面积为12余万平方米，城邑的规模不大，距朝歌不远，当属于畿内贵族大臣的城邑。</p>
<p>　　作为王畿的范围内的普通村落遗址，最近在安阳殷墟孝民屯发掘出的年代属于殷墟二期的平民聚落，即为一例。该聚落的房屋多由成套的半地穴居址所组成，目前发现的半地穴式建筑的数量已发掘出100组（套），逾200间(36)，从其规格和居住方式以及出土遗物看，它属于殷墟西部边缘地带即王都范围内的普通村邑。</p>
<p>　　1997年至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与美国民尼苏达大学科技考古实验室联合组成的中美洹河流域考古队，对殷墟外围的洹河流域地区进行了多学科目的的考古调查。调查的范围，以殷都殷墟为中心，向东西各约20公里，向南北各约10公里左右展开，总面积将近800平方公里。以这次调查为主，综合历次调查的结果，发现仰韶文化后岗时期的邑落遗址有6处，仰韶文化大司空村时期的邑落遗址有8处，龙山文化时期的邑落遗址有30处，下七垣文化时期的邑落遗址有8处，商文化殷墟阶段以前的邑落遗址有19处，殷墟时期的邑落遗址有25处，西周时期22处，东周时期36处。其中，商文化殷墟第一期晚段以前的阶段即商文化白家庄期至洹北花园庄晚期（亦即殷墟第一期早段）的19处邑落是：姬家屯、东麻水、大正集、柴库、洹北花园庄、西官园、东官园、聂村、大市庄、大定龙、大八里庄、袁小屯、郭村西南台、晋小屯、韩河固、东崇固、开信、将台、伯台。殷墟时期的25处邑落遗址是：北彰武、阳郡、北固现、姬家屯、蒋村、西麻水、大正集、安车、西梁村、柴库、范家庄、秋口、后张村、小八里庄、大八里庄、晁家村、南杨店、郭村、晋小屯、大寒屯、韩河固、东崇固、将台、蒋台屯。中商至晚商第一期早段的19处聚落，除洹北商城作为王都而规模庞大外，大多数属于规模较小的普通村邑。至于这25处殷墟时期的聚落，调查者说其面积最大者不过35000平方米”，并认为“除殷墟外，洹河流域似不存在其他较大的中心聚落。这有可能说明当时分布于王畿附近的聚落都是由商王直接控制的，其间或许没有介于商王与族长之间的中层组织或机构”(37)。可见洹河流域中商和晚商时期的这些聚落，以目前的发现所反映的聚落的规模而言，显然属于笔者所说的王畿内距离王都不远的普通村邑。</p>
<p>　　总括上述可知，在王畿的范围内其邑落结构也是由三大等级所构成，即最高等级的是王都，次一等级的是贵族朝臣的居邑，最基层的为普通村邑。此外，通过对殷墟周围和洹河流域的历年考古学调查，还可以看出：对于普通村邑与中心性都邑的空间分布关系，不能教条地理解为一定是围绕着中心性都邑，呈环状在四面八方均匀地分布，而是应该与河流的走向、地势的高低等自然环境状态相适应。总之，不论呈现出何种分布形式，这种居邑上的不同等级，既是其身份地位不同所致，也是上下垂直隶属关系的一种表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安阳殷都的大杂居与小族居</strong></p>
<p>　　上述王畿与四土侯伯的都鄙邑落的三级结构，只是一种宏观上的考察，在微观上，商代都邑内的亲族组织形式与族氏结构，究竟是什么样的状态？它与都鄙的三级结构结合在一起又是如何为商王的统治服务的？它们与商王的统治方式有何关联？这些都是我们想进一步探讨的。难能可贵的是，近八十年来安阳殷墟考古发掘所获得的包括宫殿宗庙在内的大量的房屋建筑居址、墓葬、手工业作坊遗迹以及墓中所出青铜器上铸有的各类族氏徽铭，再联系相关的甲骨卜辞，为我们剖析晚商王都的族居特点及其族氏结构，提供了多方面具体而丰富的材料。这里我们首先就安阳殷都的族居特点作一概括。</p>
<p>　　以目前调查发掘所得，在总面积达36平方公里的殷墟范围内(38)，能够划分出最有特征的区域为宫殿宗庙区与王陵区。位于洹水北岸武官村北的王陵区，由13座属于王陵的带墓道的大墓、近1500座排列密集而整齐的祭祀坑和一些大墓旁的陪葬墓所组成。王陵区内数量庞大的祭祀坑是经长时期频繁使用形成的(39)，这说明王陵区既是埋葬商王的陵地，也是当时商王室祭祀先祖的一个公共祭祀场所，这种较单纯的宗教内涵，显示了它的神圣性。</p>
<p>　　位于洹水南岸小屯村一带的宫殿宗庙区，虽然以20世纪30年代发掘出的被称为甲组、乙组、丙组的53座宫殿宗庙坛墠之类的夯土建筑基址(40)和1981年在乙二十基址南约80余米处新发现的一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41)而著称，但宫殿宗庙区内的遗迹并非仅仅是宫殿宗庙之类，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考古学者在小屯西北地、距离丙组基址向西约130米的地方，又发掘了含有大量小型房屋、窖穴、墓葬在内的50余处基址(42)，著名的妇好墓和出土有“子渔”、“侯”（征侯）等五种铭文的18号墓以及出土有“韋”字铭文的17号墓，就在其中。此外，在这一带的1座地穴式和1座半地穴式的房子里，还出土有玉、石雕刻艺术品、石料和磨石等遗物，表明这里有一处制玉手工业作坊(43)；最近在甲五基址西北不远处发现有一个玉料坑(44)，说明在宫殿区的核心部位也存在制玉手工业作坊的可能。此外，20世纪30年代，在宫殿宗庙区乙组基址的乙五基址下压的灰坑中曾出土铸造铜器的陶范2506块，在甲组基址的甲一、甲二基址下层也有陶范出土，在甲七、甲十基址下有大量的铜炼渣(45)，这表明宫殿宗庙区的乙五基址所在地在建筑乙五宗庙宫殿前，有可能是一处铸铜手工业作坊。还有，2000年12月考古所安阳工作队在小屯村南的花园庄村东钻探，发现商代夯土基址和灰坑多处以及10余座商代墓葬，并发掘了其中一座编号为54号的显赫贵族墓葬，墓中出土青铜器等各类随葬品570余件，许多青铜礼器上都铸有“亚长”族氏徽铭(46)。这些都说明所谓宫殿宗庙区，它还包含王室成员墓（如妇好墓）、贵族墓（如M54、M18、M17等）、一般的“王众”小墓，以及由王室直接控制的制作玉器、铜器的手工业作坊、储藏粮食等物的窖穴和普通的居址等。所以，宫殿宗庙区既表现出宫殿宗庙较为集中，亦呈现出王室所在的那部分王族的生活与生产状况，它也是作为王族族居的场所之一。</p>
<p>　　宫殿区之外，殷墟的遗迹每每都是居址与墓地或居址与手工业作坊和墓地结合在一起，其分散性与族居性相统一的情形，使得晚商王都呈现出一种“大杂居小族居”的特点。所谓“小族居”是说每一族在较小的范围内是以“家族”或“宗族”为单位族居族葬的；所谓“大杂居”是说在整个殷墟交错杂处居住着许多异姓的族人，呈现出一种杂居的状态。</p>
<p>　　这种大杂居小族居也体现在世工世族的手工业作坊的分布上。在殷墟，手工业作坊遗址发现很多，但我们无法把它们统一划归为一个手工业作坊区，其原因即在于：一是它们分布的很分散，在殷墟的东西南北四面都有。例如，苗圃北地的铸铜作坊遗址位于小屯村南约1公里处；薛家庄铸铜和制骨作坊遗址位于苗圃北地东北；孝民屯铸铜作坊遗址位于小屯村西北约2.5公里；北辛庄南地的制骨作坊位于殷墟西北；大司空村东南的制骨作坊，位于洹河东岸。二是它们每每与较小的族居形态联系在一起。例如，在苗圃北地的铸铜作坊遗址一带发现的“亚鬲”、“宁趾”“”等族氏徽铭多达四五种之多，说明这里的族居是由多个家族所构成的(47)。再如，1974年、1975年、1978年、1981年先后发掘的殷墟西区孝民屯西南的第八墓区，在地望上与北辛庄村南紧相衔接，被认为属于同一族邑范围(48)。第八墓区出土的铜器族氏徽铭有“”、“戎”、“朿乙”等(49)。所以，北辛庄南地和第八墓区作为族居族葬之地至少有“戎”、“”与“朿”两三个族氏所构成。而大司空村东南地，不仅有1380平方米的手工业作坊范围，在这一带即豫北纱厂及其附近还发掘有900座分区成组分布的殷代墓葬(50)，属于又一处聚族而葬的“族墓地”，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又在豫北纱厂内发掘出一组贵族的宫殿宗庙夯土建筑基址群(51)。这里墓地的墓葬中出土有“洋”、“古”、“何”、“见”等十多种不同种类的族氏徽铭(52)。所以，大司空村、豫北纱厂这一带族居族葬有“洋”、“古”、“见”等十多个贵族族氏，大司空村的制骨作坊只是居住在这里的某一贵族族氏中的一种手工业生产而已。</p>
<p>　　上述各类手工业作坊遗址，多数存续的时间都较长，如苗圃北地的手工业作坊遗址的年代始建于殷墟一期晚段，其后规模不断扩大，一直延续到殷代末年的殷墟四期。 薛家庄手工业作坊遗址，也是从殷墟文化第二期延续到三、四期。孝民屯村2003～2004年发现的铸铜遗址主要为殷墟文化第三、四期；清理的1177座墓葬，绝大多数也属于殷墟三、四期，个别为殷墟一、二期。既然存续的时间长，而又以族居的形式居住，那么，它们显然属于世工世族。这种以家族或宗族为单位从事某种手工业生产的形态，当属于商代手工业专门化生产的一般形态，《左传》定公四年所说的殷遗民中的条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终葵氏等，就应该属于这种情形。而这种世工世族又是按照大杂居小族居分布的，所以，各族的手工业作坊是不能像宫殿区王陵区那样集中在某一片区域的。只是，有的家族或宗族只从事某一种手工业，也有的则在主要从事某一手工业的同时，也兼营其他种类的手工业，当然，由于家族内口粮、日用品的需求，这些家族或宗族在从事某种专门化的手工业生产的同时，每每也兼营农业、渔猎、纺织等生产，所以，在有些手工业作坊遗址中也出土农业、渔业和纺织等生产工具。这种大杂居小族居决定了殷都手工业作坊分布的分散性。</p>
<p>　　除了族居的世工世族的手工业作坊遗址，殷墟还发现许多其他的族居族葬遗址。如位于小屯村西约2公里的白家坟遗址，从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既发现有较集中的墓葬，也发现多座夯土房基、数十个窖穴、灰坑和水井，在一处夯土建筑基址下发现长约16米的陶排水管道(53)。有学者认为殷墟西区第七区、第一区的墓葬靠近白家坟遗址，它们与白家坟遗址属于一个族邑，其墓葬中出土的“共”、“告宁”、“子韦”、“克”等族氏徽号和带墓道的大墓、车马葬等表明这是殷墟中一些重要的望族(54)，其族属可能包含有“共”、“告宁”、“子韦”、“克”等多个族氏贵族。</p>
<p>　　位于小屯之南的苗圃南地，曾发现分布有商代灰土层、灰坑和50余座墓葬。在其中的M47、M58和M67墓葬中都出土“”这样的族氏徽铭(55)。这群墓葬既然仅出这一种徽铭，说明苗圃南地这片墓地是“”族的墓地。</p>
<p>　　位于殷墟西南的郭庄村北，1986～1987年发掘殷代墓葬167座，有9座墓出土青铜礼器。这片墓地中出土族氏徽铭七种，有“羊”、“单”、“光”等(56)。“羊”族氏徽铭在梯家口村西殷代墓地中曾有发现(57)，“光”族氏徽铭在范家庄村南殷代墓地也有发现，以前著录也有记载(58)。“羊”、“单”、“光”等多种族氏徽铭在郭庄村北的发现，说明这一带至少是几个不同族氏的族葬地。</p>
<p>　　位于苗圃之东的郭家庄，1982年～1992年发掘出191座商代墓葬，出土有“亚址”、“亚胡址”、“亚胡止”、“中”、“”、“兄册”、“作册兄”、“鄉宁”等族氏徽铭(59)，可见郭家庄村也属于多个族氏的族葬之地。</p>
<p>　　位于小屯村南约2公里处的北徐家桥村北、刘家庄村北和村南也是贵族族居地。1992年、1996年，在北徐家桥村北发掘出殷代墓葬70余座，发现殷代夯土房基3座，其中F1和F2夯土建筑面积均在30平方米以上(60)；2001～2002年，在北徐家桥村北又发现和发掘出一处规模宏大、分布密集、建筑形式独特的四合院式建筑基址群(61)。在这一建筑群体的周边也发现有商代建筑基址的分布，表现出共处的紧密关系。像徐家桥村北这样大型的夯土建筑基址的规格和建筑群的规模，表明这一带所居族氏的地位与实力都较高，其族众的人口数量也当不少。</p>
<p>　　刘家庄村北遗址发现有房基、窖穴、灰坑、水井、道路、墓葬，其中发掘的殷代墓葬达195座(62)。在出土的铜礼器16件中，有4件铸有“举父癸”三字，“举”是族氏徽铭，“举”字在过去的著录中记载颇多(63)，说明“举”在当时是一个大族，刘家庄村北的这些发现表明，这一带是“举”族的居族葬地之一。</p>
<p>　　在刘家庄村南发现有殷代墓葬62座(64)，出土的铜器中有“息”(65) “史”、“夕”三个族氏徽铭，结合这里发现的一处殷代夯土基址，说明刘家庄村南有可能是三个族氏的族葬族居之地。</p>
<p>　　在刘家庄、徐家桥东南方向的梯家口村西，殷代文化遗迹分布有灰层、灰坑、窖穴等，1985年以来发掘殷代墓葬近30座(66)，出土的铜器族氏徽铭有“羊箙”，这说明梯家口村西是“羊箙”之家族族居族葬之地。</p>
<p>　　在殷墟小屯村西南约4公里的东八里庄村东，1991年以来发现有商代道路、灰坑和5座殷墓，墓中出土的一件铜爵上铸有“己”。“”是族氏徽铭，过去著录中也很多，近年在殷墟苗圃南地、戚家庄村东地等墓地中，均发现有“”族氏徽铭，这一方面说明“”族在殷墟的居地不止一处，另一方面说明东八里庄村东的这片墓地只是居住在这里的“”的一个家族的墓地。2001年春，八里庄村北发掘了一处晚商遗址，发现有商代大型灰坑、20余座商代墓葬（其中有4座保存完好的商代贵族墓葬），还有1座房基面达100多平方米的较大型的夯土建筑基址(67)，应为当地贵族的居所。与东八里庄村东的墓地联系在一起，这一带的居址与墓地，很可能即为“”族中一个家族的族居族葬之地，其族人中有贵族、亦有平民。</p>
<p>　　在八里庄之北、位于殷墟西南的戚家庄村东遗址，1982～1984年发现殷代墓葬197座，墓地中出土的铜器有43件带有铭文，分属于9种不同的铭文，包括“爰”、“宁箙”、“钺箙”等。这一带除分布较密集的墓葬外，还有殷代的灰土层、灰坑窖穴等遗迹，说明这一带在殷商晚期，人口比较稠密，由所发现的“宁箙”、“钺箙”、“爰”等族氏徽铭可以判断，戚家庄村东这一带是“宁箙”、“钺箙”、“爰”等族氏族居族葬之地(68)。</p>
<p>　　位于殷墟西北边缘的范家庄村南，1997年发现殷墓11座，分布比较集中。还发现商代灰土层、灰坑、窖穴等遗迹。墓中出土的铜器上有“光”字族氏徽铭(69)。“光”的族氏徽铭在以前著录的殷墟铜器中就有记载(70)，1987年在殷墟郭家村北殷代墓地中也发现带有“光”族氏徽铭的铜器(71)，范家庄村南的“光”族墓地，属于殷墟文化第二期，郭家村北“光”族墓地属殷墟文化第四期。这两处家族墓地的族属被认为是有联系的，仅就范家庄村南遗址而言，它也是一个家族的族居族葬之地。</p>
<p>　　位于洹河南岸、高楼庄村北的后冈遗址，经多年的发掘可以看出这里的100余座殷墓，也是按照“族葬”的形式，分片分群作有序的分布，亦即也是按照族的形态出现的。其中带墓道的大墓有6座，还有2座人祭坑。依据几座带墓道大墓的形制和规模、戍嗣子鼎铭文的内容等现象，研究者认为大墓的墓主人是王室贵族，圆坑的主祭者可能是这几座带墓道的大墓墓主的后代(72)。若这里的墓葬属于王族中的一部分，那么，它反映了王族也会逐渐产生一些小的分支。</p>
<p>　　总括上述殷墟的布局的特点，第一，殷墟有一个中心，它就是宫殿宗庙区和王陵区，它在殷墟布局中处于中心的地位。近年在宫殿区内发现有池苑水系部分(73)，说明这里除宗庙宫殿之外，也有池苑水榭，这是为满足王室生活多方面需求所致。这里的池苑水榭的布局之所以不像偃师商城那样很规整地分布在宫室的北边，显然是为了适应近旁的洹河及其蜿蜒流淌的地理环境，它反映出殷人因地制宜的规划意识。</p>
<p>　　第二，在宫殿区和其附近安排有王室和贵族墓葬，是殷墟布局的另一特点。例如，在小屯村西北分布有妇好墓和出土有“子渔”、 “侯”（征侯）等五种铭文的18号墓，以及出土有“韋”字铭文的17号贵族墓等；在小屯村西、今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站内也发现有带两条墓道的大墓；在小屯村南的花园庄村东发现铸有“亚长”族氏徽铭的54号贵族墓；在小屯东南边的后冈墓葬群中，其最高身份者也应是王室贵族。</p>
<p>　　第三，宫殿区既有宫室又有墓葬的这种布局也影响了殷墟其他地方的贵族和族众，所以，我们看到，在殷墟凡是有墓葬集聚的地方，每每即有居址发现，有的还是居址、墓葬和手工业作坊集于一个遗址之中，从而形成了殷墟各个族的族居与族葬密不可分的特点，亦即除部分单独的“族墓地”外，殷墟的族居族葬每每是墓地就居地而形成的族居族葬。可以说除了王陵因在国人中有其特殊的政治、宗教缘由而单独辟为王陵区外，上至王室贵族，下到其他贵族和普通族众，就一般而言，都是墓葬就居所而埋。</p>
<p>　　由于居住是某种程度的聚族而居，故墓葬也处于不同层次的聚族而葬。对于这种聚族而居，有学者称之为“殷墟‘大邑商’”中的“族邑”，并绘出了一幅“殷墟‘大邑商’族邑分布示意图”(74)。笔者以为其主导思想是对的，但鉴于这些聚族而居的族与族的居地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区划的标志，所以，是否将之称之为一个个“族邑”，还可进一步斟酌。实际上，殷墟的族居形态属于在王权支配下的大杂居中的小族居，即就整个殷墟这个大单元而言，各个族是混杂的，而就各个族这种小单元而言，是以族聚居的。依据甲骨文，殷人自己将殷都称之为“大邑商”或“王邑”或“兹邑”等等，但对于“王邑”即“大邑商”中的小族居，可否再称为“邑”，在甲骨文中还得不到说明。实际上，甲骨文既然将殷都已称为“兹邑”，是无法在“兹邑”之下再划分出邑的。自殷墟西区族墓地的发掘报告发表以来，学者们在发掘报告所揭示的现象及其对“族墓地”研究的基础上，对殷墟聚族而葬及其所反映的血缘组织的状况，陆续发表了许多见解(75)，从而也就推进了有关商代社会族的形态及其组织结构研究的深入，这样，指出殷墟布局上的族居特点，并把这一特点与聚族而葬联系起来，应该说是敏锐的，也是很有见地的。但族居与族邑还是有区别的，对于“大邑商”中的各个族居点，笔者以为不称其为“族邑”而仅称之为“族居”，将更有利于说明这种大杂居中小族居的性质与特点。</p>
<p>　　第四，由于武丁移都于洹南时是紧临小屯一带的洹水而建，受这一自然地理的地形条件的影响，再加上殷人聚族而居的特点，致使小屯宫殿区亦即晚商王都中心区的布局与偃师商城、郑州商城以及洹北商城不同。在小屯一带，我们看不到宫殿区内的中轴线在何处，或者说这里的中轴线不那么明显；也看不到以纵横大道来区划城市的规划设计。诚然，殷墟各族内部和各个族居点之间无疑存在着供人行走和马车驰骋的大小道路，但它们很可能是依据需要，并且是因地制宜，照顾当时的地形地貌修筑或形成的。</p>
<p>　　第五，殷都有专门的王陵区，但诸如妇好等王室成员却不埋在王陵区，而埋在宫殿区，可见殷墟的王陵区在埋殷王这个问题上，是有其特殊意义的。诚如学者所指出，在西北冈开辟作为专门埋葬和祭祀的王陵区，是因为王陵区属于当时都城内唯一的最重要的集聚臣民参与国家祀典的公共场所。这种公共场所的设立，无疑是在灌输和强化王权意识、炫耀国力国威，它是凝聚诸侯和臣民向心力的重要手段(76)。尚需补充的是，商代的王与王室的其他成员，无论是活着还是死后，他们在国家中的作用与地位是有本质差别的。无论是在甲骨文中，还是在文献中，商王都有“余一人”的称呼，卜辞“癸丑卜，王曰贞，翌甲寅乞自上甲衣至于后，余一人亡祸？兹一品祀。在九月。……”（《英藏》1923），说其祸被认为是集于余一人即王之身上的，这正说明殷王统治的世界是由王一人来体现的(77)。王活着的时候，既是世俗王权的执掌者，也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介；王死成为神灵，他既是商的王室王族的祖先神，也是整个商族的祖先神，还是整个王国的帝之外的最高神(78)，而且在卜辞中，是看不到对帝举行祭祀的，从接受祭祀的角度来讲，殷人所祀的最高神就是死后的商王。由于殷王所统治的世界是由王一人来体现的，对先王的祭祀也就绝非仅仅是商的王室的事情，而是整个王国的大事，这样，王陵当然就会成为集聚臣民参与国家祀典的公共场所，从而在王陵使用大量的人牲举行祭祀时，也绝不能看成这是所谓专制君主的残暴所致，而是一种宗教需求所驱使，在当时人看来，通过大规模地祭祀，使先王的神力得到加强，使祖神的需求得到满足，这对整个王国都是一种福音，所以，将死去的王集中埋在一处――我们今天称之为王陵区的地方，并经常举行国家级别的、由众多族氏乃至四方侯伯参加的祭典，这是当时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所使然。而王室的其他成员因不具备像王那样的特殊作用，故按照当时族居族葬的习俗，可以埋葬在宫殿区内或其附近。</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安阳殷都的族氏结构</strong></p>
<p>　　殷墟的居址、作坊和墓地每每反映出聚族而居、聚族而葬的特点，那么，其族居族葬的形态主要是“宗族”式还是“家族”式？也就是说，其族居族葬的族氏结构遵循的是由若干个同宗的诸家族组成一个个宗族？还是一些并不同宗的家族也可以聚集在一地？</p>
<p>　　1979年，考古所安阳工作队将殷墟西区已发掘的939座集中分片分布的墓葬资料发表后，包括发掘报告的撰写者在内，许多学者试图通过对于殷墟墓地的分区分群与分组，来说明当时的亲族组织结构。例如，发掘报告根据墓葬的分片集中以及墓向、葬式、陶器组合等情况，将殷墟西区墓葬划分为八个墓区，并在“结语”中提出，“这八个不同墓区就是八个不同‘族’的墓地”，这种以族为单位的公共墓地，就是《周礼·地官·司徒》所说的“族坟墓”；八个墓区中的小墓群就是《周礼·春官·宗伯》所说的“私地域”，即“一个氏族中的家族‘私地域’”；这样，“殷墟西区这片大墓地的各个墓区可能是属于宗氏一级组织，而每个墓区中的各个墓群可能是属于分族的”，也就是说殷墟西区墓地中的“墓区”与“墓群”的关系即是《左传》定公四年所说的殷遗民中“宗氏”与“分族”的关系(79)。</p>
<p>　　在上述殷墟西区墓葬分区的基础上，葛英会先生撰文，对包括殷墟西区在内，含有大司空村南地、后岗南地的墓葬都进一步作了具体的分区与分组的划分，认为“墓区之间、组群之间在器物组合上的显著差异，说明各区、各组群所代表的是不同族团，区与组的划分似应反映着族团的不同等级”。(80)此后，朱凤瀚(81)、唐际根(82)、韩建业(83)诸位，也根据墓地内墓葬之间的疏密程度和随葬器物的组合情况，或者是对殷墟西区各区墓地或者是对八区中的某一区墓地，也作过具体的分群或分组的划分。现在的问题是，第一，虽然每一位划分者在进行划分时都考虑了墓葬分布相互间的距离远近疏密和葬俗特征，但诸位所划分出的组群都由哪些墓组成，却互有差异，难以取得一致。第二，对于所划分出的墓区、墓群、墓组与族组织级别层次如何对应，亦是诸说互有不同。如殷墟西区墓葬的发掘报告提出八个墓区的“各个墓区可能是属于宗氏一级组织，而每个墓区中的各个墓群可能是属于分族的”。朱凤瀚先生则认为殷墟西区的“一个墓地内并不仅是单纯的一个族的墓地”，并说这种“宗氏”（八大墓区）与“分族”（各墓区中的墓群）的二级亲族组织的划分过于简单，而提出墓区三级亲属组织即“大群”、“群”（宗族）、“组”（主干或直系家族）的划分(84)。其他学者也都有自己的不同级别的亲族组织的划分。</p>
<p>　　虽说上述每位论者对于墓群与墓组之间究竟应对应什么样的亲族组织，确实有着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级别的划分，但大多数论者想说明的还是由若干个同宗的家族构成某一宗族的问题。然而，我们若将墓区的分群、分组与出土的族氏徽铭对照起来看，很难得出同一墓区或某一“大群”即为同一宗氏（宗族）的结论，而同一宗族之人却可以葬在不同的居址不同的墓地之中。例如，殷墟西区第三墓区出土的族氏徽铭达15种之多，其中位于东南角的一组11座墓（M674、675、676、677、687、688、689、690、694、695、697）中的M697出土了一件带有“丙”这样的族氏徽铭的铜器。然而考察“丙”这一族氏徽铭，我们说出土这一族氏徽记铭文最多的是在山西灵石旌介的商墓。山西灵石旌介商墓的出土物中，在铸有族氏徽记铭文的42件铜器中，“丙”形徽铭竟有34件(85)，所以“丙”这一国族的本家即宗族在山西灵石旌介，而居住在殷墟，死后葬于殷墟西区墓地者则是丙国在商王朝为官者及其家族。换言之，我们很难说M697出土的“丙”这个徽铭与该墓区出土的其他14个族氏徽铭属于同一个宗族，也就是说，我们仅仅可以将位于第三墓区东南角的M674－M697这十一座墓看成是族氏徽铭为“丙”的一个家族墓地，但这一家族与同一墓区（第三墓区）乃至邻近的第二墓区的其他家族不属于同一宗族。</p>
<p>　　丙的本家即宗族不在殷墟，还可以从甲骨文中得到证明。如前所述，甲骨刻辞中有“丙邑”（《合集》4475），即为丙国之都邑。在卜辞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到“王令丙”（《合集》2478），而且也有“妇丙来”（《合集》18911反）的记录。妇丙之称已表明丙族与商王朝有婚姻关系，而“妇丙来”则进一步说明，从殷都的角度讲，妇丙之丙族是外来者。至于丙国丙族在王朝为官的情形，我们在下一节再作进一步的论述。</p>
<p>　　再如，位于第三墓区西北方向的M699出土有“中”族氏徽铭，而第六墓区的M1080也出土有“大中”族氏徽铭，“大中”是“大”与“中”相组合的复合型徽铭，这种复合型徽铭，有的反映了家族与宗族之间的衍生、分支之类的关系(86)，有的反映的可能是短暂的联合关系(87)，但这里一个位于第三墓区，另一个位于第六墓区，第三墓区与第六墓区之间还相隔第四墓区，如果说“中”与“大中”属于同一个宗族的两个家族的话，那么它们是被分隔在两个墓区的。</p>
<p>　　还有，第四墓区M1116出土有“朿”族氏徽铭，第八墓区M271也出土有“朿乙”族氏徽铭，这也是同一宗族的两个家族被分隔在不同的墓区中。同样是“告宁”族氏徽铭，在第四墓区的M1118出土有两例，在第七墓区的M907出土有一例。位于第七墓区南区西部的M907墓葬除出土“告宁”外，又出土有“共”、“曰辛共”和“亚共”；而位于第七墓区北区的M93墓葬也出土有“共”和“亚共”，第七墓区的南北两区相距100余米。</p>
<p>　　与“宁”相关联的族氏徽铭，除殷墟西区外，殷墟南区的刘家庄北的M2墓葬出土有“宁”字族氏徽铭的觚1件、有“宁父乙”族氏徽铭的爵1件，刘家庄北M1墓葬出土有“宁”字族氏徽铭的觚1件(88)；在殷墟西南方向的戚家庄东M63墓葬出土有带有“宁箙”的铜簋1件、铜斝1件、铜觚2件、铜爵2件、铜卣1件，达7件之多(89)。这里，“箙”原本是官名，因为在甲骨文中即有“多箙”和“左多箙”，研究者将之列入商代的武官之一种(90)。“宁箙”族氏徽铭的出现，是由于“宁”族中某一家族长期担任“箙”的官职，因“以官为氏”，故署名为“宁箙”，“宁箙”即成为这一家族的徽铭，但它与单书为“宁”者属于同一宗族是没有问题的。而殷墟南区的刘家庄与殷墟西南区的戚家庄相距有2.5公里，与殷墟西区的第四墓区相距有3公里，这也属于同一宗族的不同家族可以族居族葬在殷墟的不同的地方的又一事例。</p>
<p>　　位于殷墟刘家庄南的M63出土有2件“息”铭铜器，而息族铜器集中发现的地方是河南罗山县蟒张乡天湖村的晚商墓地。在前后三次发掘的20座晚商墓葬中，出土有铜器铭文的铜器共40件，其中有“息”字铭文的共26件，占全部有铭文铜器的65‰。出“息”铭文铜器墓有9座，占全部商代墓的41‰，特别是10座中型墓中有8座出土“息”铭铜器，占80‰(91)。学者多认为罗山县天湖墓地为息族墓地(92)，应该没有什么疑问。在甲骨刻辞中有“妇息”（《合集》2354臼），也有“息伯”（《合集》20086）。息族有伯称，属于当时畿外侯伯之国；息妇的存在，表明息与商王朝存在婚姻关系，而刘家庄南M63出土的“息”铜器表明，息族人有在商王都为官者(93)，所以，息族的本家在罗山天湖一带，在殷都充其量只是其一个家族而已。</p>
<p>　　此外，作为“韋”（韦）族中的族氏徽铭，我们可以看到小屯村北M17墓葬出土的一件青铜觚上铸有“韦”徽记铭文(94)；殷墟西区墓地第一墓区M2508墓葬出土的一件铜鼎、一件爵和一件铜觚上，都铸有“子韦”徽记铭文（95）；在梅园庄南地M92墓葬出土的青铜觚上，铸有“册韦”徽记铭文（96）；在苗圃北地M54墓葬出土的青铜觚上，铸有“弓韦”徽记铭文（97）。在这些徽铭中，“子韦”表明殷墟西区墓地第一墓区附近有作为韦族宗子的墓葬，“册韦”表明梅园庄南地有被任命为 “册”即“作册”之职官的韦族家族，“弓韦”表明在苗圃北地有以管理弓箭为官职的韦族家族。这些都属于韦宗族中在朝廷任官者，他们为官于朝，自然也就居住在殷墟，但这也说明虽为同一宗族，并都在朝廷为官，却可以埋葬或居住在殷墟的不同地方。</p>
<p>　　有了上述的例证和分析，那么，我们对于前面曾举出的诸如苗圃北地遗址出土有“亚鬲”、“宁趾”、“”等徽铭；大司空村遗址出土有“洋”、“古”、“见”等徽铭；郭庄村北遗址出土有“羊”、“单”、“光”等徽铭；刘家庄村南遗址出土有“息”、“史”、“夕”徽铭；郭家庄遗址出土有“亚址”、“亚胡址”、“中”、“”、“兄册”、“作册兄”、“鄉宁”等徽铭；戚家庄村东遗址出土有“爰”、“宁箙”、“钺箙”等族氏徽铭，就可以作出进一步的推论，即首先它们反映出每一地都是由多个族氏所族居；其次，对于每一地的这些族氏所构成的关系，目前显然无法确定它们一定就是“宗氏”与“分族”的这种结构关系，从而也就不能排除有些遗址中的诸族氏虽聚为一地，相互之间实属不同的宗族。</p>
<p>　　这样，尽管由《左传》定公四年等文献材料，我们可以看到商代应该存在“宗氏”与“分族”这样的二级亲族组织结构；也尽管由殷墟各处墓地材料中诸墓葬的空间分布与排列组合，我们可以划分出墓群与墓组，而且这种同一片墓地中的墓群与墓组的组合中也不排除其中有的可能是“宗氏”与“分族”这样的二级亲族组织结构，但上述诸多例子也说明，在殷都中，同一宗族的诸家族是可以族居族葬在殷墟的不同的地方的，它反映出殷都的许多贵族和族尹有可能仅仅是以家族的形式聚族而居的。为此，笔者认为，在理论上商代存在着“宗氏”与“分族”这样的宗族组织结构，但在晚商的殷都，实际的情况应该是既不排除有以宗族的形式进行族居族葬者，也大量存在着仅仅以家族的形式进行族居族葬者，这说明晚商王都族居族葬的基本单元是家族而非家族之上的宗族，换言之，在晚商王都，商的王族和一些强宗大族虽有可能是以宗族与家族相结合的结构而组织起来的，但王都内其他不同族属的族人们最初每每都是以家族的形式出现的这一现象，以及晚商王都族居的特点主要是以家族为单元而呈现出的大杂居小族居，它反映出王都内的地缘性即亲族组织的政治性要较其他地方发达一些，这说明商代亲族组织的血缘关系也是要为王权服务的，王都的这种族居特点，与商代的都鄙结构一样，都是与商王的统治方式联系在一起的。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与邑制结构相联系的商王的统治方式</strong></p>
<p>　　商代的政区既然可以划分为内服与外服即王畿与四土，商王对其的管理和支配，也有着王畿和四土的区别。在四土范围内，商王对这些远距离的侯伯方国的支配，主要是通过侯伯进行的间接性的支配，也就是说侯伯领地是由侯伯自己进行统治和管理的，商王的支配力是到不了诸侯方国的各类邑内的，商王主要是通过贡纳关系来控制这些附属国族的。但是，甲骨文中也有商王在附属国族即在外服之地垦田的记录。如 “戊辰卜，宾贞：令泳裒田于盖”（《合集》9476），“令众人入羌方裒田”（《合集》6）， “令犬延族裒田于虎口”（《合集》9479），“令裒〔田〕于先侯。”（《合集》9486）等等。卜辞中所谓“裒田”即垦田、垦荒造田的意思（98）。依据这类卜辞，研究者指出“商王确实有权到王国范围内的任何地方――包括远近诸侯、方国，去垦辟土地”（99）。这一方面反映出这些附属国族对于其领地的主权是不完整的，商王国为“国上之国”，处于“天下”共主的地位；另一方面“农田开垦之后必定要留下人员管理，实际等于在他族内部形成了一个新的商属地”（100），对于这种“新的商属地”的支配与管理，则可以视为商王朝直接性的行为。</p>
<p>　　甲骨文中还可以看到一种“奠”（101）的行为方式，对此，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商王将被商人战败的国族或其他臣服国族的一部或全部，安置在他所控制的地区内，这种“奠”是控制、役使异族人的方式（102）。也有认为“奠”与“设置”同义，“奠”这种行为方式与封建诸侯、拱卫王室的意义和作用是一样的（103）。在这里，不论所“奠”者是因战败臣服的附属国族还是设置诸侯，仅从商王对他们的支配而言，只能支配到这些国族的邦君或侯伯本人这一层面，而对其国族内部的具体族邑，是难以直接支配或控制的。</p>
<p>　　对于畿外的侯伯，商王还可以通过让他们担任朝中要职而使之成为朝臣，在卜辞中则称之为“多君”，如《史记·殷本纪》载商纣以西伯昌、九侯（一作鬼侯）、鄂侯为三公，就是明例（104）。他们既为朝臣，有时就需要居住在殷都，权力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商王对他们的调遣与支配，也就是对他们的邦国的间接统治。</p>
<p>　　在王畿的范围内，商王对各类居邑的支配，可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是在王都范围，例如殷墟范围内，大概多数情况下商王可以支配到其家族或宗族长这一层面；其二是在王都范围以外的地方，诸如滑县的“子韦”，以及位于王畿边缘外不远的地方，如新郑的“子郑”，商王大概只能通过子韦子郑这类王畿附近的望族来支配，这大概也是一种间接支配。</p>
<p>　　在考古发现方面，晚商时期河南辉县孟庄商城可以视为王畿内贵族一级的城邑，商王对它的支配应该是间接性的支配。前述“子韦”、“册韦”、“弓韦”、“典韦”的韦族，有可能就是《诗经·商颂·长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之韦，位于河南滑县。据甲骨文“戊寅卜，在韦师，人无异，其耤”（《合集》28064），可知韦族有自己的军队，有农田。作为韦族族长的子韦，其领地应该是由子韦自己支配和管理的，如果说商王对韦族领地内的邑落在理念上具有支配权的话，然其实际的支配却只能是通过子韦而进行的间接性支配。</p>
<p>　　再如卜辞中的“郑”即“子郑”，白川静先生称其为殷代的雄族（105），郑有自己的领地，商王有时占卜是否“步于郑”（《合集》7876），有时占卜“在郑”的年成怎么样（《合集》9769反、9770），子郑的领地应即春秋时期郑国所在地，亦即今天河南省的新郑。卜辞有郑向商王纳贡的记录，如“郑来三十”（《合集》9613反）、“郑入二十”（《合集》5096反）、“郑示十屯”（《合集》18654臼）等。由卜辞“庚寅卜，争贞：子郑唯令”（《合集》3195甲）可知，子郑是接受商王调遣的。作为族长的子郑可以受到王的调遣和命令，但商王不能直接深入到郑的内部去管理和支配郑地之民，所以“子郑唯令”正说明商王对畿内诸侯领地的支配也是通过其侯伯或族长进行的间接性支配。</p>
<p>　　关于安阳殷都范围内的贵族，我们之所以说商王可以直接支配到家族或宗族这一层面，是因为在王族之外，居住在殷都的异姓贵族，每每是其国族本家派往朝廷为官者者。由于他们为官于朝，当然要接受商王的直接支配和统治。如前述的韦族领地，商王对其实行的虽然是间接性支配，而对于韦族中那些居住在殷都内的“册韦”、“弓韦”等在朝为官者，则实行的是直接统治。再如前面所说的山西灵石旌介“丙”这一国族，其本家在山西灵石旌介，而居住在殷墟，死后葬于殷墟西区墓地者则是丙国在商王朝为官者及其家族。</p>
<p>　　说到丙国派遣人在王朝为官，从一些传世的丙国铜器铭文也可以得到印证。如《续殷文存》下18.2著录有一爵，“丙”下有一“亚”框，可以称之为“亚丙”，年代为殷墟文化第二、三期。此亚即《尚书·酒诰》“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之亚，它原本是内服即王畿内之职官，“亚”形徽记之所以与“丙”形徽记组合成复合型徽记，是因为古代有以官职为徽号的情况，这就是《左传》隐公八年众仲所说的“赐姓”、“命氏”，“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所以，“丙”下有“亚”框的这种带有“亚”符号的族氏徽记，就属于因官有世功而形成官族后将其族氏徽号铸在铜器上，以显示自己身世尊荣的又一例证。此外，丙族在商王朝还曾担任“作册”一职，如《丙木辛卣铭文》即写作：“丙木父辛册”（106）。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收录有在鼎和卣上铸有“丙”形徽铭的两篇长篇铭文（107），鼎铭记载作器者在某地受到商王赏赐贝而为父丁作器，卣铭记载作器者在廙地受到商王赏赐而为毓祖丁作器。这些都说明丙族首领接受商王职官封号，为王服务，受王赏赐，对于远在山西灵石旌介的丙国丙族本家而言，商王对他们实行的是间接统治，而对于居住在殷都任职的丙族的某一家族而言，商王对其实行的则是直接支配。</p>
<p>　　最近发现的殷墟花园庄54号墓是一座在朝为官的显赫贵族墓。墓内出土青铜器、玉器、陶器、石器、骨器、蚌器、竹器、象牙器、金箔、贝等各类器物共达570余件，其中有铜钺7件和大型卷头刀以及大量青铜戈、矛等兵器，并在所出的青铜礼器上，大多有铭文“亚长”二字。“亚”为武职官名，这与墓内随葬大量青铜兵器也是相符的；“长”为甲骨文中“长”族之长。为此，发掘者认为54号墓的墓主当为“长”族的首领，是一位兵权在握的显赫贵族（108）。在甲骨文中，长族邦君在一期时即被称为“长伯” （《合集》6987正），到廪辛康丁时期，出现有“长子”的称呼（《合集》27641）。卜辞中长族将领“长友角”、“长友唐”也是有名的（《合集》6057正、6063反等）。长伯的封地即称为长，商王关心长地的年成，卜问“长不其受年”（《合集》9791）。商王还经常与长族进行联络，常常卜问派遣官员“往于长”（《合集》7982、《怀特》956），也有商王亲自行至长地的记录（《合集》767反、36346、36776）。关于长在何地，根据长与方、羌（《合集》495）均有涉，以及今山西长子县西郊有春秋时期的“长子”古地名等情况，已故的林欢博士认为“长”族原居于今山西长子县，河南鹿邑县太清宫的长子口墓墓主人是商亡国之后南迁的“长子”族首领（109）。那么，花园庄54号墓墓主当为商王祖庚祖甲时期长族派遣到殷都并居于殷都、在朝为武官的大贵族。</p>
<p>　　此外，卜辞中的“小臣醜” 与山东青州苏埠屯出土的徽铭“亚醜”，也属于畿外侯伯或服属国族在王朝为官者。还有，在今安阳梅园庄村一带，东北距小屯宫殿区约2公里，是一处集居地与墓地于一体的居址，出土有被称为“光”等家族的徽铭，而在卜辞中，我们可以看到“光”也被称为“侯光”，属于侯伯之类的诸侯，如“丙寅卜，王贞：侯光若……往嘉……侯光……”（《合集》20057）。“侯光”他作为诸侯的领地当不在殷墟梅园庄，因为梅园庄一带出土的徽铭不止“光”一个族，还有“单”、“册韦”、“天黾”等族，梅园庄出土的“光”徽铭，只是光侯中的一个家族而已，也就是光侯国族中在朝廷为官者。在卜辞中，商王要求“光”致送“羌芻”：“甲辰卜，亘贞：今三月光呼来？王占曰：其呼来。迄至惟乙，旬又二日乙卯，允有来自光，以羌芻五十。”（《合集》94正）也有卜问“光”能否获羌：“贞：光获羌？”（《合集》182）“光不其获羌？”（《合集》184、185）“……光来羌”（《合集》245正）。这说明商王既直接统治着光侯国族中在朝廷为官的家族，也通过住在殷墟的光的家族间接支配着光侯这样的国族，要求他们致送“羌芻”。总之，商王的支配力之所以能达到家族宗族这一层面，是因为这些家族宗族的居址分布于王都所直接统辖的范围的缘故，也正因为此，才造成王都内小族居与大杂居相统一，使得晚商王都内的地缘性即亲族组织的政治性要较其他地方发达一些。</p>
<p>　　综上所述，商代四土侯伯领地内的都鄙邑制结构与商王畿范围内的都鄙邑制结构是一致的，都为三级的都鄙结构，二者也可以相互对照，例如，王都可与四土侯伯的都邑相对应；畿内贵族朝臣的居邑和宗邑可与四土侯伯领地内的贵族居邑或宗邑相对应；畿内普通村邑可与四土侯伯领地内的普通村邑相对应。这种一致性就像商代湖北盘龙城的都邑、宫殿的形制结构与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商王都的形制结构一样，前者显然就是后者的一种缩影。这种缩影应该说既包含有中央王朝对四土侯伯的影响，也受制于当时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的发展程度。笔者以为，中央王朝王权的统治范围以及对于四土侯伯领地的支配方式，每每与权力的空间性限制有关，而当时的都鄙邑落模式则在空间居址的结构上适应了这样的统治要求。从权力的空间性限制上讲，商王对于内服与外服即王畿与四土的支配方式显然是不同的，对于远距离的侯伯方国的支配，主要是间接性支配，而在王畿范围内，则采用直接支配与间接支配相结合。即使王畿内，其支配力最强的只是王都及其附近。由于在王都及其附近商王的直接支配可以达到家族这一层面，使得安阳殷都所呈现出的大杂居中的小族居的最基本的单元是家族而非宗族，也使晚商王都内的地缘性即亲族组织的政治性要较其他地方发达一些。总之，直接支配与间接支配相结合，是商代重要的统治方式。而商代的这一统治特点，又是由商代的国家体制及当时国家形态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41页。</p>
<p>②在甲骨文中，族字从，从矢，矢为箭镞，为旌旗，因而丁山先生指出：甲骨文“族字，从，从矢，矢所以杀敌，所以标众，其本谊应是军旅的组织”（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中华书局，1988年4月新1版，第33页）。李学勤先生也认为甲骨文中的“王族即由王的亲族组成的队伍，多子族是由大臣或诸侯的亲族组成的队伍”（李学勤：《释多君、多子》，载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对于卜辞中“族”的含义，历来有两种解释，多数人是从血缘层面上理解，认为它是宗族家族之族，也有认为它是商人军旅，是军事组织名称。笔者认为，甲骨文中的“族”主要是军事军队编制中的一种，它反映的最基本的不是血缘组织而是军队组织，如果说它与后来的“族”字含义有什么联系的话，甲骨文中“族”所表示的有可能是一种亲属部队，商代以后才将这种表示亲属部队的“族”逐渐地主要表示为血缘组织，并在“族军”这一层面上将二者统一了起来。关于甲骨文中“族”的问题，笔者将专文加以论述。</p>
<p>③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卷二，第42页，中华书局，1983年新1版。</p>
<p>④宋镇豪：《商代邑制所反映的社会性质》，《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4期。</p>
<p>⑤宋镇豪：《中国风俗通史·夏商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11月，第58页。</p>
<p>⑥杨升南：《殷墟甲骨文中的邑和族》，《人文杂志》1992年，第1期。</p>
<p>⑦宋镇豪：《中国风俗通史·夏商卷》，第64～65页。</p>
<p>⑧陈朝云：《商代聚落模式及其所体现的政治经济景观》，《史学集刊》2004年第3期。</p>
<p>⑨杜勇：《商城政区蠡测》，《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br />
　肖良琼《商代的都邑邦鄙》一文（载胡厚宣主编《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增刊，1985年）已提出：“鄙、奠是诸侯与国下一级行政区域”。</p>
<p>⑩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盘龙城》，文物出版社，2001年。</p>
<p>(11)刘森水：《盘龙城外缘带状夯土遗迹的初步认识》，《武汉城市之根――商代盘龙城与武汉城市发展研讨会论文集》，武汉出版社，2002年。</p>
<p>(12)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樟树市博物馆：《吴城――1973～2002年考古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5年。</p>
<p>(13)刘诗中、卢本珊：《江西铜岭铜矿遗址的发掘与研究》，《考古学报》1998年第4期；夏鼐、殷玮璋：《湖北铜绿山古铜矿》，《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p>
<p>(14)刘莉、陈星灿：《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从二里头和二里岗时期的中心和边缘之间的关系谈起》，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古代文明》第1卷，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118页。</p>
<p>(15)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益都苏埠屯第一号奴隶殉葬墓》，《文物》1972年第8期；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青州市博物馆：《青州市苏埠屯商代墓地发掘报告》，《海岱考古》第一辑，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p>
<p>(16)殷之彞：《山东益都苏埠屯墓地和“亚醜”铜器》，《考古学报》1977年第2期。</p>
<p>(17)李学勤：《海外访古记（四）》，《文博》1987年3期。</p>
<p>(18)李学勤：《荡社、唐土与老牛坡遗址》，《周秦文化研究》第105～107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p>
<p>(19)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广汉三星堆遗址》，《考古学报》1987年第2期；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星堆祭祀坑》，文物出版社，1999年。</p>
<p>(20)刘莉、陈星灿：《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从二里头和二里冈时期的中心和边缘之间的关系谈起》，《古代文明》第1卷，文物出版社，2002年。</p>
<p>(21)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等：《济南市大辛庄商代居址与墓葬》，《考古》2004年第7期。</p>
<p>(22)朱凤瀚：《大辛庄龟腹甲刻辞刍议》，《文史哲》2003年第4期；方辉：《2003年济南大辛庄遗址的考古收获》，《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p>
<p>(23)张光明：《山东桓台史家遗址发掘收获的再认识》，载《夏商周文明研究－－97年山东桓台中国殷商文明国际学术讨论会》，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年9月。</p>
<p>(24)王宇信：《山东桓台史家&lt;戌宁觚&gt;的再认识及其启示》，何洪源、李晶：《桓台史家出土“祖戊”觚的再认识及其探讨》，两文均载于《夏商周文明研究－－97年山东桓台中国殷商文明国际学术讨论会》，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年9月。</p>
<p>(25)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辉县孟庄》，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7月，第241～305页。</p>
<p>(26)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发掘队：《山东平阴朱家桥殷代遗址》，《考古》1961年第2期。</p>
<p>(27)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503～522页。</p>
<p>(28)李学勤：《释多君、多子》，载《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p>
<p>(29)王震中：《早商王都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四集，待刊。</p>
<p>(30)陈旭：《商代隞都探寻》，《郑州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陈旭：《郑州小双桥商代遗址即隞都说》，《中原文物》1997年第2期；邹衡：《郑州小双桥商代遗址隞（嚣）都说辑补》，《考古与文物》1998年第4期。</p>
<p>(31)岳洪彬、何毓灵：《洹北商城花园庄东地商代遗存的认识》，《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王震中：《“中商文化”概念的意义及其相关问题》，《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1期。</p>
<p>(32)岳洪彬、何毓灵：《新世纪殷墟考古的新进展》，《中国文物报》2004年10月15日。</p>
<p>(33)孟宪武：《安阳殷墟考古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66～77页；安阳市文物工作队：《1995～1996年安阳刘家庄殷代遗址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7年第2期。</p>
<p>(34)王震中：《藁城台西邑落居址所反映的家族手工业形态的考察》，《东方考古》第3集，待刊。</p>
<p>(35)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辉县孟庄》，第306页。</p>
<p>(36)王学荣：《殷墟孝民屯大面积发掘的重要收获》，《中国文物报》2005年6月15日。</p>
<p>(37)中美洹河流域考古队：《洹河流域区域考古研究初步报告》，《考古》1998年第10期。</p>
<p>(38)岳洪彬、何毓灵：《新世纪殷墟考古的新进展》，《中国文物报》2004年10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40页。</p>
<p>(3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第121页。</p>
<p>(40)石璋如：《小屯第一本·遗址的发现与发掘·乙编·殷墟建筑遗存》，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1959年，台北。</p>
<p>(4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队：《河南安阳殷墟大型建筑基址的发掘》，《考古》2001年第5期。</p>
<p>(4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小屯》，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4年7月。</p>
<p>(4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队：《1975年安阳殷墟的新发现》，《考古》1976年第4期。</p>
<p>(44)岳洪彬2005年1月19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4年度田野发掘成果汇报会”的报告。</p>
<p>(45)石璋如：《小屯第一本·遗址的发现与发掘·乙编·殷墟建筑遗存》，第329～330页。</p>
<p>(4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花园庄54号商代墓葬》，《考古》2004年第1期。</p>
<p>(47)郑若葵：《殷墟“大邑商”族邑布局初探》，《中原文物》1995年第3期。</p>
<p>(48)郑若葵：《殷墟“大邑商”族邑布局初探》，《中原文物》1995年第3期。</p>
<p>(4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p>
<p>(5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第133页。</p>
<p>(51)岳洪彬2005年1月19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4年度田野发掘成果汇报会”的报告岳及2005年1月24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报告。又见岳洪彬、何毓灵：《新世纪殷墟考古的新进展》，《中国文物报》2004年10月15日。</p>
<p>(52)郑若葵：《殷墟“大邑商”族邑布局初探》，《中原文物》1995年第3期。</p>
<p>(5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第116～120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第46页。</p>
<p>(54)郑若葵：《殷墟“大邑商”族邑布局初探》，《中原文物》1995年第3期。</p>
<p>(55)安阳市文物工作队、安阳市博物馆：《安阳殷墟青铜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8～19页。</p>
<p>(56)孟宪武：《安阳殷墟考古研究》，第4页。</p>
<p>(57)安阳市文物工作队、安阳博物馆：《安阳市梯家口村殷墓的发掘》，《华夏考古》1992年第1期。</p>
<p>(58)安阳市文物工作队、安阳市博物馆：《安阳殷墟青铜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p>
<p>(5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殷墟郭家庄商代墓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8月。</p>
<p>(60)安阳市文物工作队：《安阳徐家村殷代遗址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7年第2期。</p>
<p>(61)孟宪武：《安阳殷墟考古研究》，第66～77页。</p>
<p>(62)安阳市文物工作队：《1995～1996年安阳刘家庄殷代遗址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7年第2期。</p>
<p>(63) “举”字较复杂，最初孙让将其隶定为“析子孙”，罗振玉从此说，也有人将其隶定为“冀”，于省吾先生将其隶定为“举”，这里从于说。</p>
<p>(64)安阳市博物馆：《安阳铁西刘家庄南殷代墓葬发掘简报》，《中原文物》1986年第3期。</p>
<p>(65)发掘者将此字释为“享”。这里从严志斌博士释为“息”，参见严志斌博士学位论文《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第16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p>
<p>(66)安阳市文物工作队、安阳市博物馆：《安阳市梯家口村殷墓的发掘》，《华夏考古》1992年第1期。</p>
<p>(67)孟宪武：《安阳殷墟考古研究》，第67页。</p>
<p>(68)孟宪武：《安阳殷墟考古研究》，第9页。</p>
<p>(69)孟宪武：《安阳殷墟考古研究》，第9页。</p>
<p>(70)安阳市文物工作队、安阳市博物馆：《安阳殷墟青铜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p>
<p>(71)安阳市文物工作队：《河南安阳郭家村北发现一座殷墓》，《考古》1991年第10期。</p>
<p>(72)刘一曼、徐广德：《论安阳后冈殷墓》，《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p>
<p>(73)参见岳洪彬2006年1月5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5年田野工作汇报会”上的报告。</p>
<p>(74)郑若葵：《殷墟“大邑商”族邑布局初探》，《中原文物》1995年第3期，第86页，图二。</p>
<p>(75)葛英会：《殷墟墓葬的区与组》，《考古学文化论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04～129页；韩建业：《殷墟西区墓地分析》，《考古》1997年第1期；唐际根：《殷墟家族墓地初探》，《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杨锡璋、高炜：《殷商与龙山时代墓地制度的比较》，《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p>
<p>(76)郑若葵：《殷墟“大邑商”族邑布局初探》，《中原文物》1995年第3期。</p>
<p>(77)伊藤道治：《王权与祭祀》，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华夏文明与传世藏书――中国国际汉学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p>
<p>(78)学术界一般多认为卜辞中的“帝”是商代的最高神或至上神，笔者认为卜辞中的帝比较特殊，说它是殷人的至上神，有些特征又不太完整，它处于正在走向至上神的发展途中。参见王震中《帝喾并非商之始祖》，《殷都学刊》2004年第3器。</p>
<p>(7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p>
<p>(80)葛英会：《殷墟墓地的区与组》，《考古学文化论集》（2），文物出版社，1987年。</p>
<p>(81)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p>
<p>(82)唐际根：《殷墟家族墓地初探》，《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p>
<p>(83)韩建业：《殷墟西区墓地分析》，《考古》1997年第1期。</p>
<p>(84)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05～123页。</p>
<p>(85)李伯谦：《从灵石旌介商墓的发现看晋陕高原青铜文化的归属》，《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2期；殷玮璋、曹淑琴：《灵石商墓与丙国铜器》，《考古》1990年第7期。</p>
<p>(86)朱凤瀚：《商周青铜器铭文中的复合氏名》，《南开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p>
<p>(87)严治斌：《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第142、15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p>
<p>(88)安阳市文物工作队、安阳市博物馆：《安阳殷墟青铜器》，第1～21页。</p>
<p>(89)安阳市文物工作队、安阳市博物馆：《安阳殷墟青铜器》，第1～21页。</p>
<p>(90)陈梦家：《殷虚卜辞研究》，第511页。</p>
<p>(91)河南省信阳地区文管会、河南省罗山县文化馆：《罗山天湖商周墓地》，《考古学报》1986年第2期。</p>
<p>(92)李伯谦、郑杰祥：《后李商代墓葬族属试析》，《中原文物》1981年第4期。</p>
<p>(93)严治斌：《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第169页。</p>
<p>(94)发掘者将此铭文释为“卫”，见《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第511页。应释为“韦”，参见杨树达：《韋父丁鼎跋》，《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9页；周永珍：《殷代“韦”字铭文铜器》，《出土文献研究》，文物出版社，1985年。</p>
<p>(95)参见《殷墟青铜器》六四、六五、六六诸器说明辞，第449～450页。</p>
<p>(9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87年秋安阳梅园庄南地殷墓的发掘》，《考古》1986年第2期。</p>
<p>(9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80～1982年安阳苗圃北地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6年第2期。</p>
<p>(98)张政烺：《卜辞裒田及其相关诸问题》，《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p>
<p>(99)彭邦炯：《商王国的土地关系》，载胡庆钧主编《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44页。</p>
<p>(100)林欢：《晚商“疆域”中的点、面与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三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10月。</p>
<p>(101)甲骨文中的“奠”字，目前甲骨学界认为主要有四种用法，一种是作为地名的“奠”，这种“奠”也有释为“郑”字，用作郑地、郑族讲；第二种是当作“置祭”讲；第三种是用作安置附属者的一种方法；第四种据说假为郊外之“甸”，或者说畿甸之“甸”，其本字可能就是“奠”。</p>
<p>(102)裘锡圭：《说殷墟卜辞的“奠”――试论商人处置附属者的一种方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3分，1993年12月。</p>
<p>(103)连劭名：《殷墟卜辞中的戍和奠》，《殷都学刊》1997年第2期。</p>
<p>(104)李学勤：《释多君、多子》，《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p>
<p>(105)白川静：《殷代雄族考·郑》，载于白川静《甲骨金文学论集》，朋友书店，1973年。</p>
<p>(10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释文》第四卷，第84页，5166，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2001年10月出版。</p>
<p>(107)分别见于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4·10·2和13·38·6，中华书局，1983年版。</p>
<p>(10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花园庄54号商代墓葬》，《考古》2004年第1期。</p>
<p>(109)林欢：《试论太清宫长子口墓与商周“长”族》，《华夏考古》2003年第2期。关于长子口墓，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它是周初封于宋地的微子启的墓葬，参见王恩田《鹿邑太清宫西周大墓与微子封宋》，《中原文物》2000年第4期；松丸道雄《河南鹿邑県長子口墓をめぐる諸問題&#8212;-古文献と考古学との邂逅》，《中国考古学》第四号，2004年11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网2011-11-3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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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商代的生态环境与农业发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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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8 May 2012 23:25:2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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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夏商西周]]></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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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中国的农业大约有近万年的历史，及至商代已发展到较为繁荣的阶段。农业是直接来源于大自然的产业，受生态环境的影响最为显著。商代是中国上古社会的重要时期，灿烂的青铜文明在中华文明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商代的繁荣是建立在农业发达奠定的坚实基础之上的。研究商代的生态环境和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商代生态环境研究的回顾 　　从一定意义上说，对中国生态环境变迁史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也是从对商代历史的研究开始的。早在1914年，罗振玉即在《殷墟书契考释》中指出：“象为南越大兽，此后世事。古代则黄河南北亦有之。为字从手牵象，则象为寻常服御之物。今殷墟遗物，有镂象牙礼器，又有象齿，甚多，卜用之骨，有绝大者，殆亦象骨，又卜辞卜田猎有‘获象’之语，知古者中原象，至殷世尚盛也。”[1]王国维先生也重新审视了《吕氏春秋·古乐篇》中“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记载的可靠性，认为“此是殷代有象之确证矣”[2]。徐中舒先生则于1928年专门写了《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一文，他根据甲骨文中“获象”、“来象”的记载，结合古史传说，指出殷墟之象，“必殷墟产物”，并非“他处贡献”而来。他又考释出“豫”字为“象邑”之合文，得出“殷代河南实为产象之区”的结论。他还根据法国地质考古学家桑志华(E.Licent) 1923年在内蒙古、宁夏及华北等地的旧石器时代黄土地层中发现犀、象等动物化石，认识到当时北方的自然环境适宜这些热带动物生存，并推测它们“由旧石器时代绵延至于殷商以前， (或虞夏时)仍生息于黄河流域，实为意中之事”[3]。蒙文通先生则认为古代黄河流域河湖密布、气候适宜、盛产竹子和水稻，“正有似今江南地带，则古时北方气候之温和适宜，必远非今之荒凉干亢者比矣。故中国古文化必发生于黄河流域而不在长江流域也”。并指出气候恶化是黄河流域人民在西周末年大量南迁的原因之一[4]。这实际上已认识到殷商时期的气候是温暖湿润的。1936年法国古生物学家德日进(Teilhard deChardin,Pierre)和中国古生物学家杨钟健指出这些动物中如竹鼠、貘、圣水牛、獐、大象等，为活动在南方热带的动物，与今日安阳之动物有明显不同[5]，这对认识殷商时期的生态环境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1938年，胡厚宣先生根据卜辞所载降雨、降雪、获象、捕兕的刻辞，和殷墟发掘出的今多见于南方的竹鼠、獐、大象、圣水牛相印证，推测殷代“气候必与今日长江流域甚或以南者相当也”[6]。1940年德国学者魏特夫格(KarlAu-gustW ittfogel)引用卜辞中有关天象、农稼、征戎、游田之纪月者370条，证明殷代气候较现代为稍暖[7]。这有力支持了胡厚宣的观点。但胡厚宣、魏特夫格等人关于殷代气候较今为暖的观点遭到了甲骨学家董作宾先生的反驳，他认为这一观点尚有可商讨之处，“骨化石所提出者，不过是一种意见，而卜辞是不能证实，也还有许多问题”[8]。为了对殷代气候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胡厚宣于1944年详实地考察了史前时代、历史时代、欧美各地的气候变迁，并深刻分析了古籍中所见气候方面的史料，并利用丰富翔实的甲骨文资料，进一步论证了殷代气候远较今日为热，与今日长江流域或更南者相当[9]。而董作宾仍对胡厚宣等人的观点持不同意见，坚持认为殷代安阳的气候与今世的安阳“实在无甚差异”[10]。由于对甲骨文字的解释不同和对考古材料认识上的参差，导致了董作宾与胡厚宣在殷代气候上“根本不同”的见解。 　　进入20世纪50年代以来，关于殷商时期气候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主张殷商时期气候温暖湿润和主张与现今气候无甚差别的两种观点仍然在进行着论争。如中国台湾学者张秉权力图从材料上驳倒殷代气候较今稍暖的观点，以维护董作宾有关殷墟气候观点的“极为正确”[11]。何炳棣、朱培仁诸先生及日本学者白川静、末次信行先生等也在各自的研究中，认为殷墟时代中原地区气候与现在并无二致或古今气候无大变化[12]。而台湾的另一位学者丁骕根据对黄河冲积量和黄土被蚀去容积的估算，推测出夏代之前及夏商时期华北地区的地貌状况，认为“禹之前”华北黄河沿岸的气温为夏热冬温，到禹时逐渐减低，商代早、中期最冷，盘庚迁殷时又转暖，“约同今日九江——南昌、岳阳一带的气温”[13]。在中国气候变迁方面最具影响的学者应推气象学家竺可桢先生。他对中国5000年来气候变迁进行了长时段的考察。他对“近五千年中的最初二千年，即从仰韶文化到安阳殷墟，大部分时间的年平均温度高于现在2℃左右”，大致相当于现在长江流域的气温的推论与国际学术界认同的全新世中期出现过世界性的气候回暖期———“全新世最佳适宜期”的看法正相吻合，对认识包括殷商时期在内的生态环境大有裨益。以后，文焕然根据新的材料将竺可桢提出的从仰韶文化到安阳殷墟“是中国的温和气候时代”，更具体地修正为“距今约8000 ～2500年前为温暖时代；距今2500年前～公元1050年为相对温暖时代”[14]。而施雅风等的研究成果表明：中国全新世大暖期(Megathermal)开始于距今8500年的高温事件，结束于距今3000年的高温事件，其间经历了许多冷暖与干湿气候波动：距今8500～7200年以不稳定的暖、冷波动为特征；距今7200～6000年是稳定暖湿阶段，也是大暖期的鼎盛阶段；距今6000～5000年是气候波动剧烈，包含有显著寒冷事件、环境较差的阶段；距今5000～3000年的前1000年为气候波动和缓的亚稳定暖湿期，而后1000年为气候波动和缓的亚稳定暖湿期，后1000年气候波动加剧；至距今3000年前后，最后结束大暖期[15]。殷商时代距今在3600～3046年之间，属中国全新世大暖期后1000年的气候波动和缓的亚稳定暖湿期，自然也属于温暖湿润的生态环境。当然，其间也发生有气候干湿冷暖的起伏和波动。 　　由于殷商时期的气候较今温暖的观点有着较为充分的甲骨文献和考古资料的支持，尤其是得到了气象学、地质学、环境变迁学等方面的科学家所提供的科学资料的印证，并且和全球性的环境变迁时期“全新世最佳适宜期”相吻合，因此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如以研究安阳殷墟而著名的考古学家李济先生就认为这一观点“是有相当说服力的”[16]。张光直先生也认为“商都安阳处于一个较今天更为温暖、森林更为茂盛的环境之中”[17]。一些学者开始引述这一观点将生态环境变迁和夏商时期的社会变化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如李民先生以盘庚迁殷为例，来探索先民活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指出商人原居都城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是盘庚迁殷的重要原因，而殷地优越的生态环境条件，才促使盘庚作出将殷作为“用永地于新邑”的历史性选择[18]。王晖、黄春长先生则认为商代后期气候变异是古公亶父迁岐、文王迁程迁丰、帝乙帝辛向南发展的原因[19]。 二、商代的农业生态环境 　　农业生态环境主要是指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光照、温度、水分、空气、地貌、土壤及植被、昆虫等自然环境。其中的光、温、水、土是最为关切的生态因子或生活因子[20]。光照和空气主要来自太阳光。在中国全新世大暖期的时段范围内，作物生长所需要的光照、空气条件与今天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尤其在远古的条件下，空气的质量状况只能比今日为好，姑且不加详论。这里主要就温度、水分、土壤状况加以分析。 　　关于殷商时期在内的温度状况，竺可桢先生曾作过量化的估测，认为年均气温比现在高2℃，而1月份的气温比现在高3℃～5℃[21]。据调查殷墟所在地安阳县的气象材料，现在安阳年平均气温为13.6℃，1月平均气温为-1.8℃(1951～1980年材料)。而安阳殷墟时期大部分时间的年平均温度高于现在2℃～3℃，1月温度比现在高3℃～5℃。则可知殷商时期殷都气候的大致情况如下：年平均气温为15.6℃～16.6℃，1月份平均气温为1.2℃～3.2℃。如以某地区年平均温度每升高1℃，就等于将此地向南推移200～300公里[22]的标准来计算，商代安阳气候正如同现在的长江流域气候[23]。在时隔约50年后，考古工作者又对殷墟发现的动物骨骼进行了鉴定，为人们提供了新的环境资料。这些动物骨骼的标本取自安阳洹河北岸花园庄商代遗址，经鉴定的标本有丽蚌、蚌、青鱼、鸡、田鼠、狗、犀、麋鹿、黄牛、水牛、绵羊等11种。其中绵羊、黄牛等属于北方的动物群，犀、麋鹿和水牛等属于南方的动物群。参与发掘者根据南方与北方的动物群共存的特点，认为当时安阳地区的气候比现在温暖湿润，具有较多的南北气候过渡带的特点，即类似现在的淮河地区。而蚌、鱼等动物的发现，则表明当时遗址附近有较大的河流，这很可能就是现在安阳境内的洹河[24]。这又一次证明了殷商时期的气候比现在温暖湿润。从安阳殷墟向北跨2个纬度是位于河北省石家庄东部的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其时代跨度约从郑州商城的二里岗期到安阳殷墟时期。在该遗址出土了四不像鹿、梅花鹿、圣水牛等动物骨骼，并发现了大量被认为产自当地的龟甲遗存。四不像鹿、圣水牛及龟甲都是喜温暖湿润的动物[25]。再从石家庄向北跨2个纬度是与山西省大同市在同一纬度的河北省阳原县，在该县的丁家堡发掘出了夏商时期的大象和厚美带蚌，很显然这些均属生活在热带或亚热带的动物。从北距安阳殷墟600多公里的地区仍有热带动物存在的事实，可见竺可桢先生提出的殷墟时期年均气温比现在高2℃，一月份的气温比现在高3℃～5℃的推断是正确的。这种温度适宜多种作物生长。 　　水分是农作物生长的重要条件之一。水的主要来源一是天降的雨水及雪水，二是陆地上的江河湖泊。商代对雨水的记载最多，甲骨文中常见“大雨”、“小雨”、“足雨”、“及雨”、“多雨”、“  雨”(延雨)、“雨疾”、“各(至)雨”、“来雨”、“云雨”等记录，胡厚宣先生发现“卜辞中有一至可注意之现象，即自一月迄十二月十三月，一年之中，无月不可以降雨”。他统计了151条卜雨卜辞，其中卜雨者137条，降雨者14条，指出“既卜雨矣，则于时必有降雨之可能”，“又诸月中卜雨最多者为三月、二月、一月、五月、十三月；降雨次数最多者为一月、五月”，认为“殷代之一、二、三月必常降雨，卜辞所记，决非偶然。殷代之一、二、三者，如‘殷建丑’之说可信，则约相当于今所行夏历之十二月、一月、二月，阳历之一、二、三月。然在今安阳一带，此三月者，恒降大雪，绝不能降雨，与卜辞所记多雨者不同”。他还注意到殷代较常出现的“延雨”刻辞，指出“在殷代，九月份一次连雨，常至十八日之久，且‘延雨’之记载，又颇多为见，则殷代安阳一带之雨量，必远较今日为丰”[26]。这说明殷商时期的安阳及其周围地区的雨水是相当充沛的。杨升南先生也曾收集统计载有月份的卜雨卜辞330条，其中已雨的181条，不雨的92条，不明的57条。统计结果也显示，每年的1月至13月都可下雨，而以“已雨”次数多少的排列顺序为3月(26次)、1月(23次)、5月(23次)、2月(22次)、4月(17次)、6月(15次)、7月(11次)、10月(10次)、9月(9次)、11月(7次)、8月(6次)、12月(6次)、13月(6次)[27]。现在包括安阳在内的华北地区，一般雨季集中在夏季的6、7、8三个月，冬季是下雪的季节，绝少下雨。春秋两季常常是缺水的旱季，故当地有“春雨贵如油”之说。但甲骨卜辞却表明，殷代安阳一带春季不但有雨，而且还是降雨最多的季节。这和今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春季是农作物生长的旺季，是最需要雨水的季节。殷代春季丰沛的降雨，极有利于农业生产。 　　殷商王朝中心所在的地区也有众多的河流、湖泊等，可为农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水源。商人虽屡次迁都，但其政治中心皆在黄河和济水所在的华北平原。卜辞中多次提到的“河”，即今天的黄河，流经今河南郑州北部后，经河南的武陟北上，过浚县、内黄，进入河北省的曲周，穿过巨鹿、深县、安新、霸县，抵达天津后汇入渤海[28]。黄河周围有许多支流，如卜辞中记载的洹水、沁水、洛水等众多河流，在安阳一带还应有漳河、滏河、淇河等，它们纵横交错，构成密集的水系网，对灌溉农田十分有利。据统计，华北平原有名可考的先秦时期湖泊及沼泽达40多个，其中在河南境内的就有24个。邹逸麟先生认为，先秦时期，华北大平原的湖沼十分发育，分布很广，实际的情况远不止此[29]。星罗棋布的湖沼，形成大片的湿地，这对发展稻作是十分有利的。 　　土壤是农作物生长的根本。殷商所在的中心区域——黄河中下游地区是黄土高原和黄河冲积而成的华北平原之所在，丰厚的黄土构成了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基本景观。华北平原广袤平坦，易于平整土地和浇灌。黄土是非常适宜农作物栽培的土壤。由于黄土呈粉尘颗粒状，是由西北气流从亚洲内陆搬迁而来，逐渐飘撒沉积而成，其成岩作用不强，这些风成的黄土在结构上呈现出均匀、细小、松散、易碎的特点，这就使得粗笨的木耒、石铲等原始工具容易入土和耕作[30]。黄土的有机质含量高，是较为肥沃的土壤，并有良好的保水性能。黄土一般呈碱性，黄土中的矿物质大体经久都不流失，因此基本肥力也长期不丧失。并且黄土还具有“自我加肥”的能力。这不但使其最适合于原始农业的早期耕作，而且也使黄土地区的人类一开始就采用了与定居生活相适应的较为稳定的耕作制度。《尚书·禹贡》将天下划为九州，并对九州的土壤进行了鉴定。其中的冀州、豫州、兖州、青州、雍州都是商王朝活动频繁的黄河中下游地区。位于今山西全省、河北西部和北部、河南北部、辽宁西部的冀州，“厥土惟白壤”，“厥田惟中中”。对于壤，《周礼》郑玄注道：“万物自生焉则言土，以人树艺焉则言壤。”可见“壤”是适宜农作的土壤，《禹贡》认为冀州的土壤属中等。位于今河南南部、湖北北部、山东西南、安徽西北的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坟垆。厥田惟中上”。是说豫州的土壤要好于冀州。位于山东西部、河北东南部、河南东北部的兖州“厥土黑坟”，“厥田惟中下”。马融释道：“坟，有膏肥也。”认为黑坟也是肥沃的土壤。位于山东中部及辽宁西部等地的青州，“厥土白坟，海滨广斥，厥田惟上下”。“斥”为盐卤之地，不宜农作。“白坟”为灰壤，也是适宜农作的。今陕西中部和北部、甘肃大部的雍州，“厥土惟黄壤，厥田惟上上”。这是说雍州之黄色的土壤，是上好的沃壤[31]。实际上，《禹贡》中提到的“壤”、“坟”等土壤，均应为黄河中下游地区常见的黄土。疏松易耕而富含肥力的黄土，对农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三、商代生态环境与农业特征 　　商代作为整个中国全新世大暖期的一个阶段，从整体上看其统治的中心区域，气候温暖湿润，雨水充沛，森林密布，湖泊星罗棋布，有着宜人的生态环境。这为农作物种类的多样化种植和生长创造了条件。当然，在近600年的商代历史中，包括气候在内的生态环境也是在不断波动变化的，这些都对农业生产产生了重要影响。考古工作者曾对郑州商代遗址标本的孢粉和硅酸体进行了测试分析。在属于商代早期的二里岗文化层中，发现孢粉数量很少，且以草本类型为主，包括藜、禾本科、菊科和葫芦科[32]。这正和在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四期(距今约3650年)所发现并测试的孢粉是吻合的。本期孢粉含量也较前期低。木本植物仅有松属、桦属、栎属、桑属，占孢粉总数的8.9%。水生草本植物中的香蒲属标本仅发现1粒，蕨类植物孢子也仅发现1粒，其他草本植物还有眼子菜科、禾本科、藜科、茄科、菊科、蒿属。这应是稀树草原植被、气候转凉且较干燥的环境状况的延续。这和历史文献中对夏代末年气候转为干燥并有旱灾的记载是一致的[33]，也和商汤建国初年大旱七年，“祷于桑林，雨”[34]的记载相合。在商代中期的小双桥遗址，孢粉数量和种类增多，乔木类花粉有松、桦、枫香、栎、柳和胡桃，而枫香是亚热带生长的植物。草本植物有蒿、藜、禾本科、菊科、瑞香科、十字花科、旋花科、豆科等，说明此时气候要比二里岗期更温暖湿润[35]。到盘庚迁殷后的商代晚期，气候仍然延续着较为温暖湿润的状态，对此，胡厚宣、竺可桢先生等都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兹不赘述。到了商代末期，气候又发生了较大变化。从黄土剖面不同层面花粉属种的植物生物生态学特点看，陕西洛川、武功和岐山的古土壤层位常有栎、榆、槭、椴、胡桃、臭椿等花粉，并有漆、栗、化香、枫杨、枫香、山胡桃等花粉，这是温带和亚热带的常见植物花粉。但在黄土层位，上述乔木已很少见，而菊、蒿、藜的花粉异常突出，表明气候有所干凉。当然，当时的气候并未明显降低，仍是温暖型[36]。以上材料，可为我们认识商代的生态环境的基本轮廓提供线索。即在总的全新世大暖期背景下，表现为在商代早期出现有短暂的干旱，商代中期到后期有较长时期的温暖适宜期，商代末年环境又有转为干凉的迹象，这对商代的农业有深刻的影响。 　　商代是中国全新世大暖期的尾声，农业在最为适宜的大暖期环境中已经经历了5000多年的发展。由于气候温暖湿润，品种繁多的农作物均可在这一时期生长繁育，经过长期的驯化、栽培实践，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适宜在我国广大地区种植的农作物品种。这些农作物有稷(粟，小米)、黍(黄米)、麦、菽(大豆)、稻、麻等。这些作物在甲骨文中都有记载。如“受稷年”，“登稷”；“受黍年”，“保黍年”；“告麦”，“告来(麦)禾”；“受菽年”；“秜”(稻)；“受畬(麻)年”等记载[37]。在考古学上也发现有许多这些农作物的遗存[38]。而其间气候等生态环境的波动也促使不同的农作物不断地适应剧烈变化的环境条件，顽强地生存和成长起来，也促使人们不断改进生产技术，积累栽培经验，形成了较为稳定成熟的农业技术。因此，可以认为商代作为中国全新世大暖期的“压轴期”，在古代农业发展的长河中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它为中国古代农业的发展、尤其是为农作物种植类型的确立，奠定了深厚的根基，确立了中国古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值得指出的是商代的稻作问题。由于对商代生态环境缺乏认识，长期以来，人们对商人是否种稻存有疑问和分歧。实际上，早在1934年古文字学家唐兰先生就辨认出甲骨文中“ ”字为稻，将卜辞中“我受‘  ’年”释为“我受稻年”[39]。李济先生认为这是“首次给甲骨文的‘稻’字以一个合理的解释”。日本学者岛邦男先生统计道，有111条记载“黍年”，至少有19条记载“稻年”[40]。说明有关稻米的记录约占黍记录的1/5。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比例。1957年，于省吾先生释“秜”字为稻[41]。也有学者认为“在甲骨文中原释从水写的‘黍’字并不是黍，而是稻字”。卜辞中受黍年的辞例有59个，占9.9‰，受稻年的辞例有62个，占10.‰，其他的都不到4‰[42]。尽管对甲骨文中稻字的释读上学术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已有不少学者认为商代统治的中心地区是种植稻米的，甚至已有相当大的规模。商代的稻作也有考古学的证据。在偃师商城宫城内侧的祭祀坑内，浮选出大量的稻谷籽粒[43]。在对郑州商城遗址标本的孢粉和硅酸体进行的测试分析结果表明，植硅石组合中特殊哑铃型(两端具有勺型凹口)及其排列方式(与叶脉长轴垂直)、典型的水稻扇形植硅石，表明了水稻的存在[44]。商代的稻米种植是从新石器时代的稻作延续下来的。我们曾提出在黄河和淮河之间，存在着一个粟稻混作区的设想[45]。现在看来，约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裴李岗文化时期即开始逐步形成的粟稻混作区，历经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夏代时期，并一直发展到了商王朝时期，这也恰好处在中国全新世大暖期的范围。由此可见，全新世大暖期的生态环境对殷商时期的农业产生有重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 1914年。 [2]王国维：《观堂别集》， 1921年。 [3]徐中舒：《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本1分， 1930年。 [4]蒙文通：《中国古代北方气候考略》，《史学杂志》2卷3、4期合刊， 1930年南京中国史学会出版；《古今河域气候有如今江域说》，《禹贡》半月刊， 1卷3期，北平禹贡学社， 1934年；《由禹贡至职方时代之地理知识所见古今之变》，《图书集刊》第4期， 1943年。 [5]德日进、杨钟健：《安阳殷墟之哺乳动物群》，《中国古生物志》丙种第十二号第一册， 1936年；又见杨钟健：《安阳殷墟扭角羚之发现及其意义》，《中国考古学报》第3册， 1948年；杨钟健、刘东生：《安阳殷墟之哺乳动物群补遗》，《中国考古学报》第4册， 1949年。 [6]胡厚宣：《卜辞中所见之殷代农业》，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中国的农业大约有近万年的历史，及至商代已发展到较为繁荣的阶段。农业是直接来源于大自然的产业，受生态环境的影响最为显著。商代是中国上古社会的重要时期，灿烂的青铜文明在中华文明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商代的繁荣是建立在农业发达奠定的坚实基础之上的。研究商代的生态环境和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商代生态环境研究的回顾</strong></p>
<p>　　从一定意义上说，对中国生态环境变迁史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也是从对商代历史的研究开始的。早在1914年，罗振玉即在《殷墟书契考释》中指出：“象为南越大兽，此后世事。古代则黄河南北亦有之。为字从手牵象，则象为寻常服御之物。今殷墟遗物，有镂象牙礼器，又有象齿，甚多，卜用之骨，有绝大者，殆亦象骨，又卜辞卜田猎有‘获象’之语，知古者中原象，至殷世尚盛也。”[1]王国维先生也重新审视了《吕氏春秋·古乐篇》中“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记载的可靠性，认为“此是殷代有象之确证矣”[2]。徐中舒先生则于1928年专门写了《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一文，他根据甲骨文中“获象”、“来象”的记载，结合古史传说，指出殷墟之象，“必殷墟产物”，并非“他处贡献”而来。他又考释出“豫”字为“象邑”之合文，得出“殷代河南实为产象之区”的结论。他还根据法国地质考古学家桑志华(E.Licent) 1923年在内蒙古、宁夏及华北等地的旧石器时代黄土地层中发现犀、象等动物化石，认识到当时北方的自然环境适宜这些热带动物生存，并推测它们“由旧石器时代绵延至于殷商以前， (或虞夏时)仍生息于黄河流域，实为意中之事”[3]。蒙文通先生则认为古代黄河流域河湖密布、气候适宜、盛产竹子和水稻，“正有似今江南地带，则古时北方气候之温和适宜，必远非今之荒凉干亢者比矣。故中国古文化必发生于黄河流域而不在长江流域也”。并指出气候恶化是黄河流域人民在西周末年大量南迁的原因之一[4]。这实际上已认识到殷商时期的气候是温暖湿润的。1936年法国古生物学家德日进(Teilhard deChardin,Pierre)和中国古生物学家杨钟健指出这些动物中如竹鼠、貘、圣水牛、獐、大象等，为活动在南方热带的动物，与今日安阳之动物有明显不同[5]，这对认识殷商时期的生态环境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1938年，胡厚宣先生根据卜辞所载降雨、降雪、获象、捕兕的刻辞，和殷墟发掘出的今多见于南方的竹鼠、獐、大象、圣水牛相印证，推测殷代“气候必与今日长江流域甚或以南者相当也”[6]。1940年德国学者魏特夫格(KarlAu-gustW ittfogel)引用卜辞中有关天象、农稼、征戎、游田之纪月者370条，证明殷代气候较现代为稍暖[7]。这有力支持了胡厚宣的观点。但胡厚宣、魏特夫格等人关于殷代气候较今为暖的观点遭到了甲骨学家董作宾先生的反驳，他认为这一观点尚有可商讨之处，“骨化石所提出者，不过是一种意见，而卜辞是不能证实，也还有许多问题”[8]。为了对殷代气候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胡厚宣于1944年详实地考察了史前时代、历史时代、欧美各地的气候变迁，并深刻分析了古籍中所见气候方面的史料，并利用丰富翔实的甲骨文资料，进一步论证了殷代气候远较今日为热，与今日长江流域或更南者相当[9]。而董作宾仍对胡厚宣等人的观点持不同意见，坚持认为殷代安阳的气候与今世的安阳“实在无甚差异”[10]。由于对甲骨文字的解释不同和对考古材料认识上的参差，导致了董作宾与胡厚宣在殷代气候上“根本不同”的见解。</p>
<p>　　进入20世纪50年代以来，关于殷商时期气候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主张殷商时期气候温暖湿润和主张与现今气候无甚差别的两种观点仍然在进行着论争。如中国台湾学者张秉权力图从材料上驳倒殷代气候较今稍暖的观点，以维护董作宾有关殷墟气候观点的“极为正确”[11]。何炳棣、朱培仁诸先生及日本学者白川静、末次信行先生等也在各自的研究中，认为殷墟时代中原地区气候与现在并无二致或古今气候无大变化[12]。而台湾的另一位学者丁骕根据对黄河冲积量和黄土被蚀去容积的估算，推测出夏代之前及夏商时期华北地区的地貌状况，认为“禹之前”华北黄河沿岸的气温为夏热冬温，到禹时逐渐减低，商代早、中期最冷，盘庚迁殷时又转暖，“约同今日九江——南昌、岳阳一带的气温”[13]。在中国气候变迁方面最具影响的学者应推气象学家竺可桢先生。他对中国5000年来气候变迁进行了长时段的考察。他对“近五千年中的最初二千年，即从仰韶文化到安阳殷墟，大部分时间的年平均温度高于现在2℃左右”，大致相当于现在长江流域的气温的推论与国际学术界认同的全新世中期出现过世界性的气候回暖期———“全新世最佳适宜期”的看法正相吻合，对认识包括殷商时期在内的生态环境大有裨益。以后，文焕然根据新的材料将竺可桢提出的从仰韶文化到安阳殷墟“是中国的温和气候时代”，更具体地修正为“距今约8000 ～2500年前为温暖时代；距今2500年前～公元1050年为相对温暖时代”[14]。而施雅风等的研究成果表明：中国全新世大暖期(Megathermal)开始于距今8500年的高温事件，结束于距今3000年的高温事件，其间经历了许多冷暖与干湿气候波动：距今8500～7200年以不稳定的暖、冷波动为特征；距今7200～6000年是稳定暖湿阶段，也是大暖期的鼎盛阶段；距今6000～5000年是气候波动剧烈，包含有显著寒冷事件、环境较差的阶段；距今5000～3000年的前1000年为气候波动和缓的亚稳定暖湿期，而后1000年为气候波动和缓的亚稳定暖湿期，后1000年气候波动加剧；至距今3000年前后，最后结束大暖期[15]。殷商时代距今在3600～3046年之间，属中国全新世大暖期后1000年的气候波动和缓的亚稳定暖湿期，自然也属于温暖湿润的生态环境。当然，其间也发生有气候干湿冷暖的起伏和波动。</p>
<p>　　由于殷商时期的气候较今温暖的观点有着较为充分的甲骨文献和考古资料的支持，尤其是得到了气象学、地质学、环境变迁学等方面的科学家所提供的科学资料的印证，并且和全球性的环境变迁时期“全新世最佳适宜期”相吻合，因此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如以研究安阳殷墟而著名的考古学家李济先生就认为这一观点“是有相当说服力的”[16]。张光直先生也认为“商都安阳处于一个较今天更为温暖、森林更为茂盛的环境之中”[17]。一些学者开始引述这一观点将生态环境变迁和夏商时期的社会变化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如李民先生以盘庚迁殷为例，来探索先民活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指出商人原居都城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是盘庚迁殷的重要原因，而殷地优越的生态环境条件，才促使盘庚作出将殷作为“用永地于新邑”的历史性选择[18]。王晖、黄春长先生则认为商代后期气候变异是古公亶父迁岐、文王迁程迁丰、帝乙帝辛向南发展的原因[19]。</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商代的农业生态环境</strong></p>
<p>　　农业生态环境主要是指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光照、温度、水分、空气、地貌、土壤及植被、昆虫等自然环境。其中的光、温、水、土是最为关切的生态因子或生活因子[20]。光照和空气主要来自太阳光。在中国全新世大暖期的时段范围内，作物生长所需要的光照、空气条件与今天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尤其在远古的条件下，空气的质量状况只能比今日为好，姑且不加详论。这里主要就温度、水分、土壤状况加以分析。</p>
<p>　　关于殷商时期在内的温度状况，竺可桢先生曾作过量化的估测，认为年均气温比现在高2℃，而1月份的气温比现在高3℃～5℃[21]。据调查殷墟所在地安阳县的气象材料，现在安阳年平均气温为13.6℃，1月平均气温为-1.8℃(1951～1980年材料)。而安阳殷墟时期大部分时间的年平均温度高于现在2℃～3℃，1月温度比现在高3℃～5℃。则可知殷商时期殷都气候的大致情况如下：年平均气温为15.6℃～16.6℃，1月份平均气温为1.2℃～3.2℃。如以某地区年平均温度每升高1℃，就等于将此地向南推移200～300公里[22]的标准来计算，商代安阳气候正如同现在的长江流域气候[23]。在时隔约50年后，考古工作者又对殷墟发现的动物骨骼进行了鉴定，为人们提供了新的环境资料。这些动物骨骼的标本取自安阳洹河北岸花园庄商代遗址，经鉴定的标本有丽蚌、蚌、青鱼、鸡、田鼠、狗、犀、麋鹿、黄牛、水牛、绵羊等11种。其中绵羊、黄牛等属于北方的动物群，犀、麋鹿和水牛等属于南方的动物群。参与发掘者根据南方与北方的动物群共存的特点，认为当时安阳地区的气候比现在温暖湿润，具有较多的南北气候过渡带的特点，即类似现在的淮河地区。而蚌、鱼等动物的发现，则表明当时遗址附近有较大的河流，这很可能就是现在安阳境内的洹河[24]。这又一次证明了殷商时期的气候比现在温暖湿润。从安阳殷墟向北跨2个纬度是位于河北省石家庄东部的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其时代跨度约从郑州商城的二里岗期到安阳殷墟时期。在该遗址出土了四不像鹿、梅花鹿、圣水牛等动物骨骼，并发现了大量被认为产自当地的龟甲遗存。四不像鹿、圣水牛及龟甲都是喜温暖湿润的动物[25]。再从石家庄向北跨2个纬度是与山西省大同市在同一纬度的河北省阳原县，在该县的丁家堡发掘出了夏商时期的大象和厚美带蚌，很显然这些均属生活在热带或亚热带的动物。从北距安阳殷墟600多公里的地区仍有热带动物存在的事实，可见竺可桢先生提出的殷墟时期年均气温比现在高2℃，一月份的气温比现在高3℃～5℃的推断是正确的。这种温度适宜多种作物生长。</p>
<p>　　水分是农作物生长的重要条件之一。水的主要来源一是天降的雨水及雪水，二是陆地上的江河湖泊。商代对雨水的记载最多，甲骨文中常见“大雨”、“小雨”、“足雨”、“及雨”、“多雨”、“  雨”(延雨)、“雨疾”、“各(至)雨”、“来雨”、“云雨”等记录，胡厚宣先生发现“卜辞中有一至可注意之现象，即自一月迄十二月十三月，一年之中，无月不可以降雨”。他统计了151条卜雨卜辞，其中卜雨者137条，降雨者14条，指出“既卜雨矣，则于时必有降雨之可能”，“又诸月中卜雨最多者为三月、二月、一月、五月、十三月；降雨次数最多者为一月、五月”，认为“殷代之一、二、三月必常降雨，卜辞所记，决非偶然。殷代之一、二、三者，如‘殷建丑’之说可信，则约相当于今所行夏历之十二月、一月、二月，阳历之一、二、三月。然在今安阳一带，此三月者，恒降大雪，绝不能降雨，与卜辞所记多雨者不同”。他还注意到殷代较常出现的“延雨”刻辞，指出“在殷代，九月份一次连雨，常至十八日之久，且‘延雨’之记载，又颇多为见，则殷代安阳一带之雨量，必远较今日为丰”[26]。这说明殷商时期的安阳及其周围地区的雨水是相当充沛的。杨升南先生也曾收集统计载有月份的卜雨卜辞330条，其中已雨的181条，不雨的92条，不明的57条。统计结果也显示，每年的1月至13月都可下雨，而以“已雨”次数多少的排列顺序为3月(26次)、1月(23次)、5月(23次)、2月(22次)、4月(17次)、6月(15次)、7月(11次)、10月(10次)、9月(9次)、11月(7次)、8月(6次)、12月(6次)、13月(6次)[27]。现在包括安阳在内的华北地区，一般雨季集中在夏季的6、7、8三个月，冬季是下雪的季节，绝少下雨。春秋两季常常是缺水的旱季，故当地有“春雨贵如油”之说。但甲骨卜辞却表明，殷代安阳一带春季不但有雨，而且还是降雨最多的季节。这和今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春季是农作物生长的旺季，是最需要雨水的季节。殷代春季丰沛的降雨，极有利于农业生产。</p>
<p>　　殷商王朝中心所在的地区也有众多的河流、湖泊等，可为农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水源。商人虽屡次迁都，但其政治中心皆在黄河和济水所在的华北平原。卜辞中多次提到的“河”，即今天的黄河，流经今河南郑州北部后，经河南的武陟北上，过浚县、内黄，进入河北省的曲周，穿过巨鹿、深县、安新、霸县，抵达天津后汇入渤海[28]。黄河周围有许多支流，如卜辞中记载的洹水、沁水、洛水等众多河流，在安阳一带还应有漳河、滏河、淇河等，它们纵横交错，构成密集的水系网，对灌溉农田十分有利。据统计，华北平原有名可考的先秦时期湖泊及沼泽达40多个，其中在河南境内的就有24个。邹逸麟先生认为，先秦时期，华北大平原的湖沼十分发育，分布很广，实际的情况远不止此[29]。星罗棋布的湖沼，形成大片的湿地，这对发展稻作是十分有利的。</p>
<p>　　土壤是农作物生长的根本。殷商所在的中心区域——黄河中下游地区是黄土高原和黄河冲积而成的华北平原之所在，丰厚的黄土构成了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基本景观。华北平原广袤平坦，易于平整土地和浇灌。黄土是非常适宜农作物栽培的土壤。由于黄土呈粉尘颗粒状，是由西北气流从亚洲内陆搬迁而来，逐渐飘撒沉积而成，其成岩作用不强，这些风成的黄土在结构上呈现出均匀、细小、松散、易碎的特点，这就使得粗笨的木耒、石铲等原始工具容易入土和耕作[30]。黄土的有机质含量高，是较为肥沃的土壤，并有良好的保水性能。黄土一般呈碱性，黄土中的矿物质大体经久都不流失，因此基本肥力也长期不丧失。并且黄土还具有“自我加肥”的能力。这不但使其最适合于原始农业的早期耕作，而且也使黄土地区的人类一开始就采用了与定居生活相适应的较为稳定的耕作制度。《尚书·禹贡》将天下划为九州，并对九州的土壤进行了鉴定。其中的冀州、豫州、兖州、青州、雍州都是商王朝活动频繁的黄河中下游地区。位于今山西全省、河北西部和北部、河南北部、辽宁西部的冀州，“厥土惟白壤”，“厥田惟中中”。对于壤，《周礼》郑玄注道：“万物自生焉则言土，以人树艺焉则言壤。”可见“壤”是适宜农作的土壤，《禹贡》认为冀州的土壤属中等。位于今河南南部、湖北北部、山东西南、安徽西北的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坟垆。厥田惟中上”。是说豫州的土壤要好于冀州。位于山东西部、河北东南部、河南东北部的兖州“厥土黑坟”，“厥田惟中下”。马融释道：“坟，有膏肥也。”认为黑坟也是肥沃的土壤。位于山东中部及辽宁西部等地的青州，“厥土白坟，海滨广斥，厥田惟上下”。“斥”为盐卤之地，不宜农作。“白坟”为灰壤，也是适宜农作的。今陕西中部和北部、甘肃大部的雍州，“厥土惟黄壤，厥田惟上上”。这是说雍州之黄色的土壤，是上好的沃壤[31]。实际上，《禹贡》中提到的“壤”、“坟”等土壤，均应为黄河中下游地区常见的黄土。疏松易耕而富含肥力的黄土，对农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商代生态环境与农业特征</strong></p>
<p>　　商代作为整个中国全新世大暖期的一个阶段，从整体上看其统治的中心区域，气候温暖湿润，雨水充沛，森林密布，湖泊星罗棋布，有着宜人的生态环境。这为农作物种类的多样化种植和生长创造了条件。当然，在近600年的商代历史中，包括气候在内的生态环境也是在不断波动变化的，这些都对农业生产产生了重要影响。考古工作者曾对郑州商代遗址标本的孢粉和硅酸体进行了测试分析。在属于商代早期的二里岗文化层中，发现孢粉数量很少，且以草本类型为主，包括藜、禾本科、菊科和葫芦科[32]。这正和在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四期(距今约3650年)所发现并测试的孢粉是吻合的。本期孢粉含量也较前期低。木本植物仅有松属、桦属、栎属、桑属，占孢粉总数的8.9%。水生草本植物中的香蒲属标本仅发现1粒，蕨类植物孢子也仅发现1粒，其他草本植物还有眼子菜科、禾本科、藜科、茄科、菊科、蒿属。这应是稀树草原植被、气候转凉且较干燥的环境状况的延续。这和历史文献中对夏代末年气候转为干燥并有旱灾的记载是一致的[33]，也和商汤建国初年大旱七年，“祷于桑林，雨”[34]的记载相合。在商代中期的小双桥遗址，孢粉数量和种类增多，乔木类花粉有松、桦、枫香、栎、柳和胡桃，而枫香是亚热带生长的植物。草本植物有蒿、藜、禾本科、菊科、瑞香科、十字花科、旋花科、豆科等，说明此时气候要比二里岗期更温暖湿润[35]。到盘庚迁殷后的商代晚期，气候仍然延续着较为温暖湿润的状态，对此，胡厚宣、竺可桢先生等都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兹不赘述。到了商代末期，气候又发生了较大变化。从黄土剖面不同层面花粉属种的植物生物生态学特点看，陕西洛川、武功和岐山的古土壤层位常有栎、榆、槭、椴、胡桃、臭椿等花粉，并有漆、栗、化香、枫杨、枫香、山胡桃等花粉，这是温带和亚热带的常见植物花粉。但在黄土层位，上述乔木已很少见，而菊、蒿、藜的花粉异常突出，表明气候有所干凉。当然，当时的气候并未明显降低，仍是温暖型[36]。以上材料，可为我们认识商代的生态环境的基本轮廓提供线索。即在总的全新世大暖期背景下，表现为在商代早期出现有短暂的干旱，商代中期到后期有较长时期的温暖适宜期，商代末年环境又有转为干凉的迹象，这对商代的农业有深刻的影响。</p>
<p>　　商代是中国全新世大暖期的尾声，农业在最为适宜的大暖期环境中已经经历了5000多年的发展。由于气候温暖湿润，品种繁多的农作物均可在这一时期生长繁育，经过长期的驯化、栽培实践，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适宜在我国广大地区种植的农作物品种。这些农作物有稷(粟，小米)、黍(黄米)、麦、菽(大豆)、稻、麻等。这些作物在甲骨文中都有记载。如“受稷年”，“登稷”；“受黍年”，“保黍年”；“告麦”，“告来(麦)禾”；“受菽年”；“秜”(稻)；“受畬(麻)年”等记载[37]。在考古学上也发现有许多这些农作物的遗存[38]。而其间气候等生态环境的波动也促使不同的农作物不断地适应剧烈变化的环境条件，顽强地生存和成长起来，也促使人们不断改进生产技术，积累栽培经验，形成了较为稳定成熟的农业技术。因此，可以认为商代作为中国全新世大暖期的“压轴期”，在古代农业发展的长河中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它为中国古代农业的发展、尤其是为农作物种植类型的确立，奠定了深厚的根基，确立了中国古代农业的发展方向。</p>
<p>　　值得指出的是商代的稻作问题。由于对商代生态环境缺乏认识，长期以来，人们对商人是否种稻存有疑问和分歧。实际上，早在1934年古文字学家唐兰先生就辨认出甲骨文中“ ”字为稻，将卜辞中“我受‘  ’年”释为“我受稻年”[39]。李济先生认为这是“首次给甲骨文的‘稻’字以一个合理的解释”。日本学者岛邦男先生统计道，有111条记载“黍年”，至少有19条记载“稻年”[40]。说明有关稻米的记录约占黍记录的1/5。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比例。1957年，于省吾先生释“秜”字为稻[41]。也有学者认为“在甲骨文中原释从水写的‘黍’字并不是黍，而是稻字”。卜辞中受黍年的辞例有59个，占9.9‰，受稻年的辞例有62个，占10.‰，其他的都不到4‰[42]。尽管对甲骨文中稻字的释读上学术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已有不少学者认为商代统治的中心地区是种植稻米的，甚至已有相当大的规模。商代的稻作也有考古学的证据。在偃师商城宫城内侧的祭祀坑内，浮选出大量的稻谷籽粒[43]。在对郑州商城遗址标本的孢粉和硅酸体进行的测试分析结果表明，植硅石组合中特殊哑铃型(两端具有勺型凹口)及其排列方式(与叶脉长轴垂直)、典型的水稻扇形植硅石，表明了水稻的存在[44]。商代的稻米种植是从新石器时代的稻作延续下来的。我们曾提出在黄河和淮河之间，存在着一个粟稻混作区的设想[45]。现在看来，约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裴李岗文化时期即开始逐步形成的粟稻混作区，历经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夏代时期，并一直发展到了商王朝时期，这也恰好处在中国全新世大暖期的范围。由此可见，全新世大暖期的生态环境对殷商时期的农业产生有重大的影响。</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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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4]《今本竹书纪年》卷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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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0]岛邦男：《殷虚卜辞综类》，日本东京大安株式会社， 1967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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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2]郭旭东：《甲骨文“稻”字及商代的稻作》，《中国农史》1996年第2期。</p>
<p>[43]杜金鹏、王学荣主编：《偃师商城遗址研究》，第621页，科学出版社， 2004年。</p>
<p>[45]王星光、徐栩：《新石器时代粟稻混作区初探》，《中国农史》2003年第3期。</p>
<p style="text-align: right;">载《中国农史与环境史研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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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夏小正》与夏代生态环境研究（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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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8 May 2012 00:32:0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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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夏小正》也记录了一些昆虫，并据以记时和预报季节。计有嗀、蚕、札、蜩、匽、翕、唐蜩、蝉、蜮、浮游、虫氐、玄驹等13种。蚕，《夏小正》三月：“妾子始蚕。是说进入三月，妇女开始养蚕。这与三月“摄桑”正好相对应。蚕为昆虫纲、鳞翅目、蚕蛾科和天蚕蛾科昆虫的通称。有家蚕、柞蚕、蓖麻蚕、天蚕、樟蚕、樗蚕等。我国是养蚕的起源地，《夏小正》提到的蚕应为家蚕。家蚕亦称桑蚕，昆虫纲、鳞翅目、蚕蛾科。幼虫有13个环节，胸腹部有足8对，体色青白或微红，有的有斑点。以桑叶为主要原料，一般经4次蜕皮，成熟时停止进食，吐丝作茧。茧可缫丝。在茧内化蛹，蛹羽化成蛾，破茧而出。成虫成足三对，翅两对，体被白色鳞毛，以卵越冬。早在新石器时代黄河中下游地区已开始养蚕，如前所述，这一地区桑树茂盛，温暖湿润，为桑蚕的生长提供有适宜的环境。在山西芮城西王村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陶蛹，在夏县西阴村出土有新石器时代的蚕茧，在陕西神木石峁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玉蚕，在河北正定南杨庄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陶蚕蛹[1]，在河南荥阳青台出土有新石器时代的丝织物[2]。这都有力证明黄河中下游地区是桑蚕家养及丝绸纺织的起源地之一。 　　《夏小正》中也提到了鲔、鱼单、蛤、虫辰及蜮等水生动物，在《尔雅》等古籍的分类中一般将其划为鱼类，其实除鲔以外，在现代动物分类体系中，它们应分属爬行动物(鱼单)、软件动物(蛤、虫辰)和两栖动物(蜮)类，这里权且将其作为一部分。鲔，《夏小正》二月：“祭鲔”。《夏小正传》：“祭不必记，记鲔何也?鲔之至有时，美物也。鲔者，鱼之先至者也，而其至有时，谨记其时。”这是说鲔是夏代祭祀用的珍贵鱼品。并且每到夏历二月，如期而至，因此起到了报时的功能。鲔，《诗经·卫风·硕人》：“鳣鲔发发”。《诗经·小雅·四月》：“匪鱼覃匪鲔，潜逃于渊。”《礼记·月令》：“春季荐鲔于寝庙”。可知鲔是西周时期为人熟知的鱼类。许慎《说文解字·鱼部》：“鲔，鱼各也，《周礼》春献王鲔，从鱼有声。”又“鱼恒、 ，鲔也，周雒谓之鲔，蜀谓之鱼恒  。”而“鱼各，鲔也。”可见，在汉代鲔亦有多种称谓，在中原地区称鲔，而小鲔称鱼各，大鲔为鲔或王鲔。《尔雅·释鱼》郭璞注：“鲔，鳣属也，大者名王鲔，小者名鮛鲔，今宜都郡自京门以上，江中通出鱼覃鳣之鱼。有一鱼状似鱼覃而小，建平人呼鱼各子，即此鱼也。”郭璞的解释更为详细些，指出鲔在晋时主要活动在长江干流。总之，上述鲔、鳣、鱼各、          鮛鲔等，都为鲔的同物异名，今称之为白鲟，为我国特产之鱼类。白鲟有洄游的特性，类同于鸟的迁飞。郦道元《水经注》道：“鲔自南方江中来，至河南巩县，又入河渡龙门。盖古事如此，不然鲔出江中，何以西周能荐鲔也。”并记述道：“鲔出巩穴”，“汉水东经西城县故城南”，又东为鳣湍，洪波漭荡，崩浪云颓。古耆旧言有鳣鱼奋鬣溯流，望涛直上，至此爆鳃失济，因以名湍焉。”说明郦道元已认识到鲟的洄游特性。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注》：“鳣出江海，三月中，从河(黄河)下头来上。”夏代仍处在仰韶温暖期，有白鲟适宜生长的温度等条件，它很有可能在二月初春时节，从大海或黄河下游往上洄流，成为一道引人注目的景观，也是捕鲔献祭的大好时节。故《夏小正》特记之。白鲟，鱼纲，白鲟科，体延长，亚圆筒状，长达2米余，背灰绿色，腹白色，头颇长，吻突出呈剑状，口大，下位，能伸缩，口前具短须一对。眼小，体裸露。春季产卵，今主要活动在长江，为我国特产。肉供食用。在目前的考古发现中虽然未见到鲟鱼的报道，但在新石器时代的裴李岗文化遗址、磁山遗址、半坡遗址、姜寨遗址中都发现有鲤鱼、带鱼等遗骨，在一些彩陶上也常见有鱼及鱼网图样，尤其是西安半坡遗址的人面鱼纹彩陶盆、鱼蛙纹彩陶盆及在河南汝州阎村出土的仰韶文化时期的鹳鱼石斧纹彩陶缸；在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陶塑鱼头、在洛阳皂角树也出土有鲤鱼骨骼。这都生动地说明了黄河中下游地区渔业发达，鱼资源的丰富，表明鱼类也是黄河中下游人民的一道美味。鱼单，《夏小正》二月：“剥鱼单”。《夏小正传》：“以为鼓也”。《山海经》对鼍释道：“似蜥蜴，大者长二丈，有鳞彩皮可以冒鼓。”鼍实际上就是鱼单的别称，也就是鳄鱼中的扬子鳄，也称蛟。《诗经·大雅·灵台》：“鼍鼓逢逢”，是指用鳄皮蒙鼓，发出蓬蓬的响声。三国时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鼍形似蜥蜴，四足，长丈余，生卵大如鹅卵。”进一步认识到鳄鱼是卵生的。鼍，俗称扬子鳄、猪婆龙，爬行纲，鼍科，长约2米余，背面的角质鳞有六横列。上颌每侧有齿18枚，下颌每侧19枚，背部暗褐色，具黄斑和黄条；腹面灰色，有黄灰色小斑和横条，尾部有灰黑相间的环纹。前肢五指，无蹼；后肢四趾，具蹼。穴居池沼底部，以鱼、蛙、小鸟及鼠类为食，冬日蛰居穴中，为我国特产动物，多分布于江淮地区。而在新石器及夏商时期鼍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有广泛分布，在山东、河南、山西等地新石器时代遗址中都发现有鼍骨板、鼍鼓等遗物。在山东滕州的北辛文化地层出土有鼍的残腹甲。在兖州西桑园北辛文化地层出土了被焚烧的鼍残骸及骨板。在汶上县东贾柏的北辛文化层中出土有鳄鱼头骨、腹甲、骨板。在王因北辛文化晚期和大汶口早期地层中出土有鼍骨板及头骨残骸，至少属于20个个体，它们与其它废弃物一起被扔在灰坑内，证明是当地食物的一项来源。另在泰安大汶口文化、广饶五村大汶口文化遗址也发现有大量鼍骨板。泗水尹家城和临朐朱封龙山文化遗址中也发现成堆的鳄鱼骨板。并且，在滕州前掌大的商代墓葬中也随葬了一定数量的鼍骨板[3]，说明新石器时代直到夏商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是气候温暖湿润适合扬子鳄栖息的理想地区。在河南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发现有鼍的牙床、鳞板等[4]。在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晚期城址发现有鼍骨板的遗存[5]。这都证明了《夏小正》二月“剥鱼单”在夏代黄河中下游地区确实是一项经常从事的活动。蛤，《夏小正》九月：“雀入于海为蛤”。蜃，《夏小正》：十月“玄雉入于淮为蜃”。这里的蛤和蜃均为介壳类软件动物。《国语·晋语》：“雀入于海为蛤，雉入于淮为蜃。”韦注：“小曰蛤，大曰蜃。皆介物，蚌类。”《说文解字·虫部》将蛤和蜃互释。“蜃，大蛤，雉入水所匕。”“蛤，蜃属，有三，皆生于海。”可见，蛤、蜃都为蚌类软件动物，只是有不同的种别。蛤，也叫蛤蜊，是瓣鳃纲、蛤蜊科软件动物。如其中的西施舌，壳大而薄，略呈三角形，长60～70毫米，壳顶在中央稍前方，腹缘圆形。壳表黄褐色而光亮，顶部为淡紫色；生长线细密而明显，栖息浅海沙滩内。我国南北均有分布。肉可食，味鲜美。属于蜃的蚌类软件动物要大于蛤蜊，是一个单独的科别。如常见的三角帆蚌，为瓣鳃纲、蚌科，壳大而扁平，后背缘伸出一大型的帆状突起，右壳有拟主齿和侧齿二枚；左壳有二枚拟主齿和一枚大侧齿。可用于培育淡水珍珠。今主要分布于河北及江南地区。蜃由于壳较蛤大而又扁平，故可成为先民们制作生产工具的原料，在新石器时代及夏商时期的生产工具中就有许多是蚌制品。如在西安半坡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就出土有许多蚌制石镰、石刀等工具。在偃师二里头遗址也有大量的蚌制工具和生活用品、装饰品被发现。如在二里头遗址第三期就发现蚌制生产工具68件，计有锛、凿、铲、刀、镰、镞、锥等，其中的一件蚌镰长145毫米，宽33毫米；一件蚌刀长160毫米，宽38.5毫米[6]。可见当时的蚌类动物的繁盛。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有相当多的蚌科动物遗存[7]。在山西夏县东下冯二里头文化遗址中也发现大量的蚌器，其中有具装饰作用的穿孔蚌壳[8]。这都说明黄河中下游地区有着广阔的水域，适宜蛤蜊和蚌科动物在这里生存，也验证了《夏小正》的相关记述。 三、《夏小正》与夏代的主要农作物 　　从反映夏代文化的偃师二里头、夏县东下冯、洛阳皂角树等二里头文化时期遗址出土的数量庞大的农业生产工具及农作物遗存，结合文献中对禹“尽力乎沟洫”、“禹稷躬稼而有天下[9]”等记载来看，夏代已是较为发达的农业社会。《夏小正》正是主旨为指导夏人从事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历法。在正月启蜇后，就明白告诉人们应“农纬厥耒”，即修理准备好从事农耕的工具耒耜，并举行庄重的一年之始的祭耒仪式：“初岁祭耒，始用畅。”接着进行“农率均田”，即分配给农人土地，以进行春耕。仅从正月的农事安排来看，农业生产已成为夏王朝的政事之一，《夏小正》之“正”应通“政”。《夏小正》所载的农作物有黍、麦、菽、麻，并间接地提到了稷(即粟)。 　　黍，《夏小正》二月：“往耰黍，禅。”五月“种黍、菽、麻”。“耰”是用耒耜耕翻土垡后随即打碎土块的意思，在此也可作为耕田之意。禅通单，“二月，往耰黍，禅”，即是告诉人们，二月去耕种黍田，穿单衣即可。《夏小正》是夏历，是要告知人们的气候冷热状况，由于夏代的气候要较今日温暖，夏历二月劳作可穿单衣。不难看出，在《夏小正》不长的篇幅中，两次提到“耰黍”、“种黍”。这既和夏代的生态环境有关，也说明黍在夏代的重要性。黍也称作[HT]麻黍，或称为糜子、黄米、夏小米，其成熟的禾穗的侧枝向四周疏散，有的品种侧枝虽较密集，但要比谷穗的间隙要大而长，在甲骨文中作  (合集，9994)、            (合集10133)，黍成熟时，内外稃坚硬，平滑、有光泽，颖果球形或椭圆形，乳白、淡黄或红色。种子呈白色、黄色或褐色，性粘或不粘。可供食用或酿酒。黍是一种生育期短、耐旱、耐脊而又与杂草竞争力强的作物。由于夏代黄河流域温度较高，它一年可种二季，如二月初播种，三个多月或三个月就可成熟，五月完全可以种第二茬黍。这是其它作物难以做到的。由于黍具有如上特性，直到春秋战国以前，它一直是黄河流域最重要的粮食作物。因此在《夏小正》中反复提到种黍，据不完全统计，在甲骨文中关于黍的记载有300多见，是有关农作物中最多的[10]。黍的野生祖型是野生黍，在黄河流域有广泛分布，我国是世界黍类作物的发源地，这个地点应该在黄河流域。在山西万荣荆庄和甘肃秦安大地湾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有距今六七千年的黍的遗存，这是目前发现最早的记录[11]，在陕西临潼姜寨、扶风案板、山东长岛北庄、甘肃东乡林家和青海民和核桃庄也发现有新石器时代黍的标本。尤其是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的黍的炭化颗粒，证实了《夏小正》有关黍的种植的可靠性。 　　麦，《夏小正》三月：“祈麦实”，九月“荣鞠，树麦”。这是说三月为麦丰收祈祷；九月菊花开时种麦。麦也是在黄河流域栽培很早的农作物之一，分为大麦和小麦。小麦为禾本科一、二年生草本植物。秆中空或基部有髓，有分蘖。叶片长披针形，复穗花序，小穗有芒或无芒。颖果卵形或长椭圆形，腹面具深纵沟。种类甚多，我国栽培的主要为普通小麦。籽粒可制作面粉。但在汉代以前，人们以粒食为主。在甲骨文中已有“告麦(合集9625)”、“食麦(合集24440)”、“登麦(合集3410)”的记载，于省吾先生释甲骨文中的“麦”字为大麦，“来”字为小麦[12]。《诗经·周颂·思文》：“贻我来牟”。过去，由于麦类作物遗存在我国的考古发现较少而又较晚，曾流行我国的小麦是由西域传入的观点[13]。近些年来，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的小麦遗存，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看法。如在甘肃民乐东灰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有小麦、大麦颗粒，在陕西武功赵家来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小麦杆。尤其令人注目的是，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中水选出小麦颗粒，这是在中原地区首次发现地层清楚、标本清晰、年代又早的小麦实物。有力证明了夏代中心地区种植小麦的事实。 　　菽，《夏小正》五月：“种黍、菽、糜(麻)”。菽，即大豆，原产于我国，又称黄豆、青豆、黑豆。属豆科，一年生草本。茎直立或半蔓生。茎、叶和荚均被茸毛。复叶，小叶三片。短总状花序，花白色或紫色。荚果，结荚习性分有限结荚和无限结荚两种。种子椭圆形至近球形，有青、黄、褐、黑、双色等。喜温暖，需水较多，对土壤要求不严。种子富含蛋白质、脂肪，可食用、作油料和副食品。茎、叶、壳可作饲料。甲骨文中就有菽字，写作  ，于省吾先生最早释为豆，并认为“商人称  ，周人称菽，秦汉以后称豆”[14]。甲骨文中有多处受菽年”(合集10047，10050)、“菽年受”(合集，100048)的记载，往往与“受黍年”同时对贞。如“贞不其受菽年。甲子卜，  。贞受黍年。”(合集10051)这里将黍与菽同时占卜，足证菽与黍同为种植和收获季节相近的农作物，也正与《夏小正》五月“种黍、菽”的记载相吻合。《诗经·小雅·小宛》：“中原有菽，庶民采之。”《吕氏春秋·审时》：“大菽则圆，小菽则抟以芳。”说明已认识到菽的不同品种。在陕西扶风案板新石器遗址中发现有碳化豆类颗粒[15]，最近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发现有地层清楚、标本清晰可辨的栽培大豆粒，呈椭圆形，稍扁，长4.30-5.77毫米、宽2.62-3.72毫米，厚2.01-3.40毫米。种脐位于腹 面近中央处，可见种脐中央有一脐沟，种脐长1.51-1.89毫米，宽0.61-0.87毫米，脐长约占粒长的27.4-40%。此类大豆还保留有某些野生大豆的特征。这无疑为《夏小正》五月“种菽”的时令安排提供了极好的注脚。 　　麻，《夏小正》五月：“种黍、菽、糜”。对其中的“糜”字，夏纬瑛先生释为“麻”[16]，考证较为精当，结合考古学上发现有史前麻的遗存，可从。麻，实为大麻，也称[HT]台木、火麻、汉麻，属桑科，一年 生草本植物。茎梢及中部呈方形，基部圆形，皮粗糙有沟纹，被短腺毛，掌状复叶，小叶5-11片，披针形，边缘有踞齿，花单性，雌雄异株，雄花序圆锥状，雌花序球状或短穗状。瘦果卵形、有棱。种子深绿色。雄株茎细长，韧皮纤维产量多，质佳而早熟。雌株茎粗壮，韧皮纤维质量低，晚熟。不大耐旱、涝，适宜肥沃、沙质土。茎部韧皮纤维长而坚韧，可织麻布、帆布，或纺线制绳索、编鱼网和造纸，种子可食用、榨油、做油漆、涂料等。麻是古人穿衣用布的重要材料，也是可以充饥的“五谷之一”。《尚书·禹贡》青州：厥贡“岱畎丝枲”。《说文解字》：“枲，麻也。”枲即大麻。《尚书·禹贡》豫州：“厥贡漆、枲、纟希   、 纻。”可知豫州也出产大麻，并被当成贡品。《诗经·王风》：“丘中有麻”。《诗经·陈风》：“东门之池，可以沤麻。”《诗经·齐风》亦云：“艺麻如之何?衡以其亩。”在夏代，人们除了采桑养蚕，穿戴丝帛外，普通百姓更多地要服用布衣，《左传·成公九年》引逸诗道：“虽有丝麻，无弃菅蒯”，可见在春秋时麻布与丝布仍是并称的。因此，大麻的种植应是很普遍的。在河南荥阳青台遗址中发现一些罐和尖底瓶的内壁上粘附有麻布，多已呈炭化状态，并在该遗址出土有陶制和石制的纺轮、陶刀、石刀、骨匕、骨锥、骨针等纺织缝制工具[17]，这些麻织品和丝织品在同一遗址发现，说明仰韶文化时期这里的人们既服用丝帛也穿著布衣。另外在陕西扶风杨家堡发现有麻布，在甘肃临夏东乡林家发现有大麻籽遗存[18]，在河北槁城台西商代遗址发现有大麻籽、麻布遗物[19]。这都可为《夏小正》五月“种麻”提供左证。麻布是普通百姓穿著的衣料来源，在我国古代历史上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只是棉花种植普及后，麻布才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清代植物学家吴其濬曾评述道：“三代以前，卉服未盛，蚕丝外，舍麻固无以为布。”“后世棉利兴，不复致精于麻，岂古之布必粗恶哉！[20]” 　　粟，在《夏小正》中没有见到粟字，但这并不等于说夏代不重视粟，更不能说夏人不种粟，实际上，我们仍能从《夏小正》中看到粟的踪影。《夏小正》四月：“秀幽”，前已述及，幽为狗尾草，狗尾草是粟的祖本，都属于禾本科草本植物，往往和粟同生同长，同枯共荣，但结实小而秕，多作饲料。由于狗尾草具有更多的野生特性，其生存能力较强，往往比粟有更强的生存优势，所以在田野里更为显著。如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采到的含粟的样品中，常伴有黍和狗尾草的存在，在含粟的42号样品中，含有黍的占42.9%，含有粟及狗尾草的占17%，仅含粟的占11%，只含狗尾草的占14.6%[21]。可见粟和黍常混于一起种植，并且狗尾草常常混于其中。这给我们以这样的启示：首先，由于狗尾草是粟的前身和近亲，并且在田野里生长得更加旺盛，更易为人所注视，所以以物候报时为主旨的《夏小正》特选择狗尾草幽作为标识植物，并以“秀幽”来提醒人们注意拔除掉粟田里的狗尾草，也许还包括黍田里的狗尾草。由此可以想象，夏代不但大量种植粟，并且《夏小正》四月“秀幽”的物征，暗含有除幽护粟的内涵。其二，《夏小正》在二月和五月都提到了种黍之农事，说明黍在夏代粮食作物中是占头筹的，这点前已述及。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粟和黍是生长习性颇为相近的作物，种植时间几乎相同，也具有抗旱、耐脊的特点，只是黍比粟更适宜在恶劣环境中生长，尤其是种植时间相同，也就是说在种黍的同时也可种粟，种粟的同时也可种黍，因此，古人往往黍稷(粟)并称。如《诗经·小雅·甫田》：“今适南亩，或耘或籽，黍稷疑疑。”在甲骨文中，稷写作  （合集11484）、  (合集34589)，与黍的不同处在于禾上的分枝不作三叉形，而且在分枝间突出小点或小圆圈。卜辞中“受稷年”的占卜至少也有20多条，“登稷年”至少也有十五、六见。如果加上其它有关记载，应在半百以上，仅次于黍而居第二位。但“登稷”却比“登黍”多[22]，这也许说明粟在祭祀中更为商人所青睐。由此不难推知，《夏小正》二月和五月的月令中，虽未提及粟，但种黍的同时兼种粟，也成为夏人的常识，故无须在《夏小正》中专门提及。在皂角树遗址发掘中，环境考古学者指出的粟黍共存的现象应是极好的说明。 　　稻，在《夏小正》中也未提及。这主要是因为稻在夏代统治中心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并不是主要的农作物，水稻种植需要利用河旁湖畔的低洼田块，因地而宜，对指导一般民众观物示候不具备普遍意义。《夏小正》作为历法，主要以较具象征意义或对季节反映较为明显的动植物及天象作为授时的标识，而稻这一作物不是黄河流域的物候标识作物，所以没有在夏历中提及。但是，《夏小正》七月有“湟潦生苹”的记载。湟即低洼之地或池塘，潦即是积水。这说明夏代的水塘、沼泽和湖泊也是很多的。夏代也有比今天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在低洼之地和河湖之畔、水塘旁边便可以种植水稻。实际上，夏代确实有稻谷的种植，我国水稻品种主要有籼稻和粳稻，黄河流域种植的稻应为粳稻。与籼稻比，粳稻分蘖力弱，秆硬不易倒伏，较耐肥，叶幅较窄，叶色浓绿，叶面少毛或无毛，小穗长芒或无芒，稃毛长密，一般不易落粒。颖果较短，宽而厚，近圆形，米质粘性较强，胀性小，比较耐寒，耐弱光，因此，适宜在北方地区栽培。《史记·夏本纪》曾载大禹治水后即“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在甲骨文中已有稻字，于省吾先生隶定为秜，而秜为野生旱稻[23]。彭邦炯先生认为应为栽培稻[24]。还有人释“  ”字为稻[25]。可见商代黄河流域仍种植稻。按照传统观点，在上古时期，水稻只是南方栽培的作物，北方是很难栽培的。近年来在黄河流域不断增多的考古发现，使我们更坚定了大致在安阳殷墟和淮河之间，或者在北纬32°-37°、东经107°-120°的范围内存在着一个史前“粟稻混作区”的构想[26]。在黄河流域的甘肃庆阳仰韶文化晚期遗址出土有丰富的炭化稻遗存，计有完整的炭化稻米2720粒，碎米约2000粒，炭化稻谷(含带稃壳残片的米粒)187粒。经农学家鉴定，“庆阳古栽培稻性状已经远离普通野稻”，“粒形性状正在籼粳之间变动[27]”。在陕西扶风案板仰韶文化遗址中也发现了稻谷灰像，在西乡李家村和何家湾新石器文化遗址中发现有稻谷印痕[28]。在河南西部的三门峡南交口遗址的仰韶文化地层中除发现粟外，也发现了炭化的稻米数粒，经鉴定为被人为加工脱壳的粳米[29]。在洛阳西高崖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有稻壳印痕。在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中发现有稻壳印痕，并鉴定为属籼稻和粳稻[30]。另外在淅川黄楝树、下王岗仰韶文化遗址中也有稻谷遗存被发现。在汝州李家楼也发现有龙山文化时期的炭化稻米100多粒[31]。在黄河下游的山东栖霞杨家圈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有稻谷壳遗存[32]，在兖州王因遗址发现有水稻花粉[33]。据不完全统计，黄河流域发现的稻谷遗存已超过20多处。这都说明在仰韶温暖期黄河流域有适合稻谷种植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水选出碳化水稻标本，清晰可见，报告中称：大米粒椭圆形，略扁，两侧面拱凸，各有2条纵沟，一侧边缘近基部有一胚区，胚大部脱落，成一斜向深凹缺。粒长3.3-5.69毫米，宽2.58-2.81毫米，厚1.22-1.90毫米；长宽比为1.96-2.02，也有粒细者的长宽比为2.21-2.49。经专家鉴定为粳稻[34]。属夏代文化中心区的洛阳皂角树遗址炭化稻粒的发现，为夏王朝时期已种植水稻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以上可见，夏代的主要农作物是黍、稷(粟)、菽、麦、麻和稻等。从《夏小正》三月“越有小旱”、四月“越有大旱”的记载看，黄河中下游地区已常出现春旱的现象，再从作物的品类来看，夏代的农作物应以旱作为主，当时的五谷应依次为黍、稷、菽、麦、麻，而水稻也在一定的范围种植，在黄河和淮河之间存在着一个黍(粟)稻混作区。“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35]”从《夏小正》的内容来看它对气候变化及农事活动安排的记述是较准确适宜的，从而成为影响极为深远的夏历。这充分说明夏人是善于掌握和运用自然规律，并用来经营农业的民族。正是由于夏代农业的发展和繁荣，才为夏王朝延续长达400多年的统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和经济基础。 　　《夏小正》作为国家颁布的农历，它要对夏王朝统治区的农业生产起到普遍的指导作用，它应是夏代的天文历法家们吸取前人成果并长期观察探索形成的。相传在尧时就重视历法的修订：“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36]”。并委派羲仲、羲叔、和叔到全国各地去观象授时。史载尧舜时的历法“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尧临终时，亲自到文祖之庙告诫舜：“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司马迁也不无感叹道：“由是观之，王者所重也。[37]”可见虞夏之人一直重视历书的制定、修订，是从尧到禹一直为“王者所重”的大事，并且所修订的历法“明时正度”，合于阴阳四季变化，对指导农业生产也应是行之有效的。《今本竹书纪年》载：夏禹“元年壬子即位，居冀。颁夏时于邦国。[38]”这说明大禹确有可能主持修订过夏代的历法，并在继位后颁布于天下。这部历法，极有可能是为夏代后裔杞人所传、而孔子至杞所见的《夏时》，后被司马迁称为《夏小正》。今天我们见到的《夏小正》是否是夏人使用的《夏时》?是否是孔子见到的《夏时》?是否是司马迁所称“学者多传”的《夏小正》?恐怕亦很难考证得一清二楚。但是，从对《夏小正》所载动植物与考古发现的实物材料有许多大致吻合、并且将《夏小正》放在整个仰韶温暖期的大背景中看，《夏小正》确实反映了夏代生态环境的基本面貌，尽管其中有历代的羼杂而凌乱，但仍是保留大量夏代史影的重要文献，通过对《夏小正》所载各动物、植物的循名责实，更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夏小正》应该是一部经过长期观察、实践形成的，它是吸取自唐尧以来天文历法成果、并对夏代农业生产等项活动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历法。这也难怪孔子要“行夏之时。[39]”应将其视为夏代正常年份的生态环境状况的一个缩影。 四、夏代气候演变的轨迹及生态环境特征的估测 　　除了《夏小正》为我们了解夏代的生态环境提供难得的文献外，我们还可从考古学及环境考古学方面获取重要的信息。宋豫秦先生等在《河南偃师市二里头遗址的环境信息》（《考古》2002年第12期）一文中曾对被认为是夏代国都所在的二里头遗址的植物孢粉进行了鉴定分析。叶万松、周昆叔先生也在其主编的《洛树阳皂角》（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中对属于二里头文化遗址的洛树阳皂角遗址进行了环境考古学分析研究。所有这些资料，大大丰富了我们对夏代生态环境的认识。从二里头遗址的孢粉分析中可知，在属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夏代初期，孢粉分析显示木本植物孢粉占相当的数量。在灌木中的五加科，是多生长在南方的植物；灌木中有忍冬科；桤木今也多见于南方，而这些木本植物孢粉在以后的二里头文化遗址中都未再出现过。这说明夏代初年洛阳盆地落叶阔叶林茂密，气候温暖湿润，还保持着仰韶温暖期最适宜时期的一些特征。在二里头文化一期和二期，也就是夏代的早期和中期时，孢粉中的乔灌木数量与夏代初期相比有所减少，但仍有一定的比例，松属和桑属的孢子数量较前增加，喜湿作物香蒲属有一定增长，并新增了木本中的榆属。在二里头遗址一期还发现过象牙标本。这说明在二里头文化一期和二期的生态状况是有一定差别的，但从总体上看，在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代表的夏代的早、中期气候还仍保持着仰韶温暖期的基本特征，雨量虽比前段减少，但仍然比较充沛，在夏都周围还有不小的森林，呈现出疏林草原的生态景观，气候已开始有凉干的迹象。二里头文化三期和洛阳皂角树的二里头文化属同一时期的文化。这一时期的植物孢粉中，木本植物已降至孢粉总数的7.6%，而草本植物孢粉已占90.2%的优势，并且蒿属植物孢粉数量升至夏代以来的最高值。在皂角树遗址采集的动物标本基本上与二里头遗址同一文化层的状况相吻合，草本植物花粉同样占有绝对多的比例，乔木极少发现，且以耐旱的松属居多，喜湿的蕨类植物所占比重很小，动物的种类也较单调，从土壤的磁化程度看，也由此前的较高值向较低值跌落。这已表现出稀树草原的生态环境，气候已显温凉和干燥，可能也有因缺雨水而出现旱情的迹象。总之，夏代晚期的气候已由早期的温暖湿润、中期的由温湿向温干过渡，转变为有较明显的凉干气候迹象的特征。但是，总的说来，洛阳盆地还有较广阔的水域，稻作在低洼的地区得以推行，降水虽较以前有所减少，但还是有比今天要多的降水量，处在仰韶温暖期的后期的大背景下，温度也要比今天略高1-2℃。不过，这一时期的气候波动，已对夏代的农业生产及国家的统治产生有重要的影响。[40] 　　又从在河南驻马店杨庄遗址中的二里头文化时期的植物孢粉分析的结果看，木本植物花粉有松、栎、鹅耳枥、栲、榆、杉、朴、柳、杨梅、胡桃、玉兰和榛。草本植物花粉有禾本科、蒿、藜科、菊科、旋花属、菜豆属。蕨类植物孢子有凤尾蕨、蕨属、水龙骨科和卷柏等。表明遗址周围的植物为落叶阔叶林与常绿林的混合，气候应为亚热带至暖温带的过渡型，较现今可能更温暖湿润[41]。在南阳淅川下王岗遗址的二里头文化层中，也出土了脊椎动物标本鲤属、龟科、狗獾、猪獾、野猪、家猪、麂、斑鹿、轴鹿属、苏门羚，其中的轴鹿、麂、苏门羚等都是喜暖动物[42]，反映的是森林茂密、野生动物繁多、温暖湿润的生态景观。从杨庄遗址和下王岗遗址中二里头文化时期的环境信息看，仰韶温暖期后期的气候波动对这二处遗址分别所在的淮河上游地区和汉水丹江流域地区虽有影响，但并不明显。这与洛阳盆地已出现的气候干凉且有旱情迹象的景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说明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气候波动期间，淮河和汉水流域的表现并不显著，仍基本保持着仰韶温暖期的较佳环境状态。 注释： [1]陈文华：《中国农业考古图录》，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78页。 [2]张松林、高汉玉：《荥阳青台遗址出土丝麻织品观察与研究》，《中原文物》1999年第3期。 [3]高广仁等：《山东新石器时代环境考古信息及其与文化的关系》，《中原文物》2000年第2期。 [4]张居中：《环境与裴李岗文化》，载周昆叔主编：《环境考古研究》第一辑，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129页。 [5]孔昭宸等：《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孢粉分析》，《考古》1992年第2期。 [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偃师二里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9-192页。 [7]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皂角树》，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3-119页。 [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 [9]分见《论语·泰伯》，《论语·宪问》。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夏小正》也记录了一些昆虫，并据以记时和预报季节。计有嗀、蚕、札、蜩、匽、翕、唐蜩、蝉、蜮、浮游、虫氐、玄驹等13种。蚕，《夏小正》三月：“妾子始蚕。是说进入三月，妇女开始养蚕。这与三月“摄桑”正好相对应。蚕为昆虫纲、鳞翅目、蚕蛾科和天蚕蛾科昆虫的通称。有家蚕、柞蚕、蓖麻蚕、天蚕、樟蚕、樗蚕等。我国是养蚕的起源地，《夏小正》提到的蚕应为家蚕。家蚕亦称桑蚕，昆虫纲、鳞翅目、蚕蛾科。幼虫有13个环节，胸腹部有足8对，体色青白或微红，有的有斑点。以桑叶为主要原料，一般经4次蜕皮，成熟时停止进食，吐丝作茧。茧可缫丝。在茧内化蛹，蛹羽化成蛾，破茧而出。成虫成足三对，翅两对，体被白色鳞毛，以卵越冬。早在新石器时代黄河中下游地区已开始养蚕，如前所述，这一地区桑树茂盛，温暖湿润，为桑蚕的生长提供有适宜的环境。在山西芮城西王村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陶蛹，在夏县西阴村出土有新石器时代的蚕茧，在陕西神木石峁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玉蚕，在河北正定南杨庄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陶蚕蛹[1]，在河南荥阳青台出土有新石器时代的丝织物[2]。这都有力证明黄河中下游地区是桑蚕家养及丝绸纺织的起源地之一。</p>
<p>　　《夏小正》中也提到了鲔、鱼单、蛤、虫辰及蜮等水生动物，在《尔雅》等古籍的分类中一般将其划为鱼类，其实除鲔以外，在现代动物分类体系中，它们应分属爬行动物(鱼单)、软件动物(蛤、虫辰)和两栖动物(蜮)类，这里权且将其作为一部分。鲔，《夏小正》二月：“祭鲔”。《夏小正传》：“祭不必记，记鲔何也?鲔之至有时，美物也。鲔者，鱼之先至者也，而其至有时，谨记其时。”这是说鲔是夏代祭祀用的珍贵鱼品。并且每到夏历二月，如期而至，因此起到了报时的功能。鲔，《诗经·卫风·硕人》：“鳣鲔发发”。《诗经·小雅·四月》：“匪鱼覃匪鲔，潜逃于渊。”《礼记·月令》：“春季荐鲔于寝庙”。可知鲔是西周时期为人熟知的鱼类。许慎《说文解字·鱼部》：“鲔，鱼各也，《周礼》春献王鲔，从鱼有声。”又“鱼恒、 ，鲔也，周雒谓之鲔，蜀谓之鱼恒  。”而“鱼各，鲔也。”可见，在汉代鲔亦有多种称谓，在中原地区称鲔，而小鲔称鱼各，大鲔为鲔或王鲔。《尔雅·释鱼》郭璞注：“鲔，鳣属也，大者名王鲔，小者名鮛鲔，今宜都郡自京门以上，江中通出鱼覃鳣之鱼。有一鱼状似鱼覃而小，建平人呼鱼各子，即此鱼也。”郭璞的解释更为详细些，指出鲔在晋时主要活动在长江干流。总之，上述鲔、鳣、鱼各、          鮛鲔等，都为鲔的同物异名，今称之为白鲟，为我国特产之鱼类。白鲟有洄游的特性，类同于鸟的迁飞。郦道元《水经注》道：“鲔自南方江中来，至河南巩县，又入河渡龙门。盖古事如此，不然鲔出江中，何以西周能荐鲔也。”并记述道：“鲔出巩穴”，“汉水东经西城县故城南”，又东为鳣湍，洪波漭荡，崩浪云颓。古耆旧言有鳣鱼奋鬣溯流，望涛直上，至此爆鳃失济，因以名湍焉。”说明郦道元已认识到鲟的洄游特性。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注》：“鳣出江海，三月中，从河(黄河)下头来上。”夏代仍处在仰韶温暖期，有白鲟适宜生长的温度等条件，它很有可能在二月初春时节，从大海或黄河下游往上洄流，成为一道引人注目的景观，也是捕鲔献祭的大好时节。故《夏小正》特记之。白鲟，鱼纲，白鲟科，体延长，亚圆筒状，长达2米余，背灰绿色，腹白色，头颇长，吻突出呈剑状，口大，下位，能伸缩，口前具短须一对。眼小，体裸露。春季产卵，今主要活动在长江，为我国特产。肉供食用。在目前的考古发现中虽然未见到鲟鱼的报道，但在新石器时代的裴李岗文化遗址、磁山遗址、半坡遗址、姜寨遗址中都发现有鲤鱼、带鱼等遗骨，在一些彩陶上也常见有鱼及鱼网图样，尤其是西安半坡遗址的人面鱼纹彩陶盆、鱼蛙纹彩陶盆及在河南汝州阎村出土的仰韶文化时期的鹳鱼石斧纹彩陶缸；在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陶塑鱼头、在洛阳皂角树也出土有鲤鱼骨骼。这都生动地说明了黄河中下游地区渔业发达，鱼资源的丰富，表明鱼类也是黄河中下游人民的一道美味。鱼单，《夏小正》二月：“剥鱼单”。《夏小正传》：“以为鼓也”。《山海经》对鼍释道：“似蜥蜴，大者长二丈，有鳞彩皮可以冒鼓。”鼍实际上就是鱼单的别称，也就是鳄鱼中的扬子鳄，也称蛟。《诗经·大雅·灵台》：“鼍鼓逢逢”，是指用鳄皮蒙鼓，发出蓬蓬的响声。三国时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鼍形似蜥蜴，四足，长丈余，生卵大如鹅卵。”进一步认识到鳄鱼是卵生的。鼍，俗称扬子鳄、猪婆龙，爬行纲，鼍科，长约2米余，背面的角质鳞有六横列。上颌每侧有齿18枚，下颌每侧19枚，背部暗褐色，具黄斑和黄条；腹面灰色，有黄灰色小斑和横条，尾部有灰黑相间的环纹。前肢五指，无蹼；后肢四趾，具蹼。穴居池沼底部，以鱼、蛙、小鸟及鼠类为食，冬日蛰居穴中，为我国特产动物，多分布于江淮地区。而在新石器及夏商时期鼍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有广泛分布，在山东、河南、山西等地新石器时代遗址中都发现有鼍骨板、鼍鼓等遗物。在山东滕州的北辛文化地层出土有鼍的残腹甲。在兖州西桑园北辛文化地层出土了被焚烧的鼍残骸及骨板。在汶上县东贾柏的北辛文化层中出土有鳄鱼头骨、腹甲、骨板。在王因北辛文化晚期和大汶口早期地层中出土有鼍骨板及头骨残骸，至少属于20个个体，它们与其它废弃物一起被扔在灰坑内，证明是当地食物的一项来源。另在泰安大汶口文化、广饶五村大汶口文化遗址也发现有大量鼍骨板。泗水尹家城和临朐朱封龙山文化遗址中也发现成堆的鳄鱼骨板。并且，在滕州前掌大的商代墓葬中也随葬了一定数量的鼍骨板[3]，说明新石器时代直到夏商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是气候温暖湿润适合扬子鳄栖息的理想地区。在河南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发现有鼍的牙床、鳞板等[4]。在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晚期城址发现有鼍骨板的遗存[5]。这都证明了《夏小正》二月“剥鱼单”在夏代黄河中下游地区确实是一项经常从事的活动。蛤，《夏小正》九月：“雀入于海为蛤”。蜃，《夏小正》：十月“玄雉入于淮为蜃”。这里的蛤和蜃均为介壳类软件动物。《国语·晋语》：“雀入于海为蛤，雉入于淮为蜃。”韦注：“小曰蛤，大曰蜃。皆介物，蚌类。”《说文解字·虫部》将蛤和蜃互释。“蜃，大蛤，雉入水所匕。”“蛤，蜃属，有三，皆生于海。”可见，蛤、蜃都为蚌类软件动物，只是有不同的种别。蛤，也叫蛤蜊，是瓣鳃纲、蛤蜊科软件动物。如其中的西施舌，壳大而薄，略呈三角形，长60～70毫米，壳顶在中央稍前方，腹缘圆形。壳表黄褐色而光亮，顶部为淡紫色；生长线细密而明显，栖息浅海沙滩内。我国南北均有分布。肉可食，味鲜美。属于蜃的蚌类软件动物要大于蛤蜊，是一个单独的科别。如常见的三角帆蚌，为瓣鳃纲、蚌科，壳大而扁平，后背缘伸出一大型的帆状突起，右壳有拟主齿和侧齿二枚；左壳有二枚拟主齿和一枚大侧齿。可用于培育淡水珍珠。今主要分布于河北及江南地区。蜃由于壳较蛤大而又扁平，故可成为先民们制作生产工具的原料，在新石器时代及夏商时期的生产工具中就有许多是蚌制品。如在西安半坡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就出土有许多蚌制石镰、石刀等工具。在偃师二里头遗址也有大量的蚌制工具和生活用品、装饰品被发现。如在二里头遗址第三期就发现蚌制生产工具68件，计有锛、凿、铲、刀、镰、镞、锥等，其中的一件蚌镰长145毫米，宽33毫米；一件蚌刀长160毫米，宽38.5毫米[6]。可见当时的蚌类动物的繁盛。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有相当多的蚌科动物遗存[7]。在山西夏县东下冯二里头文化遗址中也发现大量的蚌器，其中有具装饰作用的穿孔蚌壳[8]。这都说明黄河中下游地区有着广阔的水域，适宜蛤蜊和蚌科动物在这里生存，也验证了《夏小正》的相关记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夏小正》与夏代的主要农作物</strong></p>
<p>　　从反映夏代文化的偃师二里头、夏县东下冯、洛阳皂角树等二里头文化时期遗址出土的数量庞大的农业生产工具及农作物遗存，结合文献中对禹“尽力乎沟洫”、“禹稷躬稼而有天下[9]”等记载来看，夏代已是较为发达的农业社会。《夏小正》正是主旨为指导夏人从事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历法。在正月启蜇后，就明白告诉人们应“农纬厥耒”，即修理准备好从事农耕的工具耒耜，并举行庄重的一年之始的祭耒仪式：“初岁祭耒，始用畅。”接着进行“农率均田”，即分配给农人土地，以进行春耕。仅从正月的农事安排来看，农业生产已成为夏王朝的政事之一，《夏小正》之“正”应通“政”。《夏小正》所载的农作物有黍、麦、菽、麻，并间接地提到了稷(即粟)。</p>
<p>　　黍，《夏小正》二月：“往耰黍，禅。”五月“种黍、菽、麻”。“耰”是用耒耜耕翻土垡后随即打碎土块的意思，在此也可作为耕田之意。禅通单，“二月，往耰黍，禅”，即是告诉人们，二月去耕种黍田，穿单衣即可。《夏小正》是夏历，是要告知人们的气候冷热状况，由于夏代的气候要较今日温暖，夏历二月劳作可穿单衣。不难看出，在《夏小正》不长的篇幅中，两次提到“耰黍”、“种黍”。这既和夏代的生态环境有关，也说明黍在夏代的重要性。黍也称作[HT]麻黍，或称为糜子、黄米、夏小米，其成熟的禾穗的侧枝向四周疏散，有的品种侧枝虽较密集，但要比谷穗的间隙要大而长，在甲骨文中作  (合集，9994)、            (合集10133)，黍成熟时，内外稃坚硬，平滑、有光泽，颖果球形或椭圆形，乳白、淡黄或红色。种子呈白色、黄色或褐色，性粘或不粘。可供食用或酿酒。黍是一种生育期短、耐旱、耐脊而又与杂草竞争力强的作物。由于夏代黄河流域温度较高，它一年可种二季，如二月初播种，三个多月或三个月就可成熟，五月完全可以种第二茬黍。这是其它作物难以做到的。由于黍具有如上特性，直到春秋战国以前，它一直是黄河流域最重要的粮食作物。因此在《夏小正》中反复提到种黍，据不完全统计，在甲骨文中关于黍的记载有300多见，是有关农作物中最多的[10]。黍的野生祖型是野生黍，在黄河流域有广泛分布，我国是世界黍类作物的发源地，这个地点应该在黄河流域。在山西万荣荆庄和甘肃秦安大地湾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有距今六七千年的黍的遗存，这是目前发现最早的记录[11]，在陕西临潼姜寨、扶风案板、山东长岛北庄、甘肃东乡林家和青海民和核桃庄也发现有新石器时代黍的标本。尤其是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的黍的炭化颗粒，证实了《夏小正》有关黍的种植的可靠性。</p>
<p>　　麦，《夏小正》三月：“祈麦实”，九月“荣鞠，树麦”。这是说三月为麦丰收祈祷；九月菊花开时种麦。麦也是在黄河流域栽培很早的农作物之一，分为大麦和小麦。小麦为禾本科一、二年生草本植物。秆中空或基部有髓，有分蘖。叶片长披针形，复穗花序，小穗有芒或无芒。颖果卵形或长椭圆形，腹面具深纵沟。种类甚多，我国栽培的主要为普通小麦。籽粒可制作面粉。但在汉代以前，人们以粒食为主。在甲骨文中已有“告麦(合集9625)”、“食麦(合集24440)”、“登麦(合集3410)”的记载，于省吾先生释甲骨文中的“麦”字为大麦，“来”字为小麦[12]。《诗经·周颂·思文》：“贻我来牟”。过去，由于麦类作物遗存在我国的考古发现较少而又较晚，曾流行我国的小麦是由西域传入的观点[13]。近些年来，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的小麦遗存，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看法。如在甘肃民乐东灰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有小麦、大麦颗粒，在陕西武功赵家来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小麦杆。尤其令人注目的是，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中水选出小麦颗粒，这是在中原地区首次发现地层清楚、标本清晰、年代又早的小麦实物。有力证明了夏代中心地区种植小麦的事实。</p>
<p>　　菽，《夏小正》五月：“种黍、菽、糜(麻)”。菽，即大豆，原产于我国，又称黄豆、青豆、黑豆。属豆科，一年生草本。茎直立或半蔓生。茎、叶和荚均被茸毛。复叶，小叶三片。短总状花序，花白色或紫色。荚果，结荚习性分有限结荚和无限结荚两种。种子椭圆形至近球形，有青、黄、褐、黑、双色等。喜温暖，需水较多，对土壤要求不严。种子富含蛋白质、脂肪，可食用、作油料和副食品。茎、叶、壳可作饲料。甲骨文中就有菽字，写作  ，于省吾先生最早释为豆，并认为“商人称  ，周人称菽，秦汉以后称豆”[14]。甲骨文中有多处受菽年”(合集10047，10050)、“菽年受”(合集，100048)的记载，往往与“受黍年”同时对贞。如“贞不其受菽年。甲子卜，  。贞受黍年。”(合集10051)这里将黍与菽同时占卜，足证菽与黍同为种植和收获季节相近的农作物，也正与《夏小正》五月“种黍、菽”的记载相吻合。《诗经·小雅·小宛》：“中原有菽，庶民采之。”《吕氏春秋·审时》：“大菽则圆，小菽则抟以芳。”说明已认识到菽的不同品种。在陕西扶风案板新石器遗址中发现有碳化豆类颗粒[15]，最近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发现有地层清楚、标本清晰可辨的栽培大豆粒，呈椭圆形，稍扁，长4.30-5.77毫米、宽2.62-3.72毫米，厚2.01-3.40毫米。种脐位于腹 面近中央处，可见种脐中央有一脐沟，种脐长1.51-1.89毫米，宽0.61-0.87毫米，脐长约占粒长的27.4-40%。此类大豆还保留有某些野生大豆的特征。这无疑为《夏小正》五月“种菽”的时令安排提供了极好的注脚。</p>
<p>　　麻，《夏小正》五月：“种黍、菽、糜”。对其中的“糜”字，夏纬瑛先生释为“麻”[16]，考证较为精当，结合考古学上发现有史前麻的遗存，可从。麻，实为大麻，也称[HT]台木、火麻、汉麻，属桑科，一年 生草本植物。茎梢及中部呈方形，基部圆形，皮粗糙有沟纹，被短腺毛，掌状复叶，小叶5-11片，披针形，边缘有踞齿，花单性，雌雄异株，雄花序圆锥状，雌花序球状或短穗状。瘦果卵形、有棱。种子深绿色。雄株茎细长，韧皮纤维产量多，质佳而早熟。雌株茎粗壮，韧皮纤维质量低，晚熟。不大耐旱、涝，适宜肥沃、沙质土。茎部韧皮纤维长而坚韧，可织麻布、帆布，或纺线制绳索、编鱼网和造纸，种子可食用、榨油、做油漆、涂料等。麻是古人穿衣用布的重要材料，也是可以充饥的“五谷之一”。《尚书·禹贡》青州：厥贡“岱畎丝枲”。《说文解字》：“枲，麻也。”枲即大麻。《尚书·禹贡》豫州：“厥贡漆、枲、纟希   、 纻。”可知豫州也出产大麻，并被当成贡品。《诗经·王风》：“丘中有麻”。《诗经·陈风》：“东门之池，可以沤麻。”《诗经·齐风》亦云：“艺麻如之何?衡以其亩。”在夏代，人们除了采桑养蚕，穿戴丝帛外，普通百姓更多地要服用布衣，《左传·成公九年》引逸诗道：“虽有丝麻，无弃菅蒯”，可见在春秋时麻布与丝布仍是并称的。因此，大麻的种植应是很普遍的。在河南荥阳青台遗址中发现一些罐和尖底瓶的内壁上粘附有麻布，多已呈炭化状态，并在该遗址出土有陶制和石制的纺轮、陶刀、石刀、骨匕、骨锥、骨针等纺织缝制工具[17]，这些麻织品和丝织品在同一遗址发现，说明仰韶文化时期这里的人们既服用丝帛也穿著布衣。另外在陕西扶风杨家堡发现有麻布，在甘肃临夏东乡林家发现有大麻籽遗存[18]，在河北槁城台西商代遗址发现有大麻籽、麻布遗物[19]。这都可为《夏小正》五月“种麻”提供左证。麻布是普通百姓穿著的衣料来源，在我国古代历史上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只是棉花种植普及后，麻布才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清代植物学家吴其濬曾评述道：“三代以前，卉服未盛，蚕丝外，舍麻固无以为布。”“后世棉利兴，不复致精于麻，岂古之布必粗恶哉！[20]”</p>
<p>　　粟，在《夏小正》中没有见到粟字，但这并不等于说夏代不重视粟，更不能说夏人不种粟，实际上，我们仍能从《夏小正》中看到粟的踪影。《夏小正》四月：“秀幽”，前已述及，幽为狗尾草，狗尾草是粟的祖本，都属于禾本科草本植物，往往和粟同生同长，同枯共荣，但结实小而秕，多作饲料。由于狗尾草具有更多的野生特性，其生存能力较强，往往比粟有更强的生存优势，所以在田野里更为显著。如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采到的含粟的样品中，常伴有黍和狗尾草的存在，在含粟的42号样品中，含有黍的占42.9%，含有粟及狗尾草的占17%，仅含粟的占11%，只含狗尾草的占14.6%[21]。可见粟和黍常混于一起种植，并且狗尾草常常混于其中。这给我们以这样的启示：首先，由于狗尾草是粟的前身和近亲，并且在田野里生长得更加旺盛，更易为人所注视，所以以物候报时为主旨的《夏小正》特选择狗尾草幽作为标识植物，并以“秀幽”来提醒人们注意拔除掉粟田里的狗尾草，也许还包括黍田里的狗尾草。由此可以想象，夏代不但大量种植粟，并且《夏小正》四月“秀幽”的物征，暗含有除幽护粟的内涵。其二，《夏小正》在二月和五月都提到了种黍之农事，说明黍在夏代粮食作物中是占头筹的，这点前已述及。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粟和黍是生长习性颇为相近的作物，种植时间几乎相同，也具有抗旱、耐脊的特点，只是黍比粟更适宜在恶劣环境中生长，尤其是种植时间相同，也就是说在种黍的同时也可种粟，种粟的同时也可种黍，因此，古人往往黍稷(粟)并称。如《诗经·小雅·甫田》：“今适南亩，或耘或籽，黍稷疑疑。”在甲骨文中，稷写作  （合集11484）、  (合集34589)，与黍的不同处在于禾上的分枝不作三叉形，而且在分枝间突出小点或小圆圈。卜辞中“受稷年”的占卜至少也有20多条，“登稷年”至少也有十五、六见。如果加上其它有关记载，应在半百以上，仅次于黍而居第二位。但“登稷”却比“登黍”多[22]，这也许说明粟在祭祀中更为商人所青睐。由此不难推知，《夏小正》二月和五月的月令中，虽未提及粟，但种黍的同时兼种粟，也成为夏人的常识，故无须在《夏小正》中专门提及。在皂角树遗址发掘中，环境考古学者指出的粟黍共存的现象应是极好的说明。</p>
<p>　　稻，在《夏小正》中也未提及。这主要是因为稻在夏代统治中心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并不是主要的农作物，水稻种植需要利用河旁湖畔的低洼田块，因地而宜，对指导一般民众观物示候不具备普遍意义。《夏小正》作为历法，主要以较具象征意义或对季节反映较为明显的动植物及天象作为授时的标识，而稻这一作物不是黄河流域的物候标识作物，所以没有在夏历中提及。但是，《夏小正》七月有“湟潦生苹”的记载。湟即低洼之地或池塘，潦即是积水。这说明夏代的水塘、沼泽和湖泊也是很多的。夏代也有比今天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在低洼之地和河湖之畔、水塘旁边便可以种植水稻。实际上，夏代确实有稻谷的种植，我国水稻品种主要有籼稻和粳稻，黄河流域种植的稻应为粳稻。与籼稻比，粳稻分蘖力弱，秆硬不易倒伏，较耐肥，叶幅较窄，叶色浓绿，叶面少毛或无毛，小穗长芒或无芒，稃毛长密，一般不易落粒。颖果较短，宽而厚，近圆形，米质粘性较强，胀性小，比较耐寒，耐弱光，因此，适宜在北方地区栽培。《史记·夏本纪》曾载大禹治水后即“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在甲骨文中已有稻字，于省吾先生隶定为秜，而秜为野生旱稻[23]。彭邦炯先生认为应为栽培稻[24]。还有人释“  ”字为稻[25]。可见商代黄河流域仍种植稻。按照传统观点，在上古时期，水稻只是南方栽培的作物，北方是很难栽培的。近年来在黄河流域不断增多的考古发现，使我们更坚定了大致在安阳殷墟和淮河之间，或者在北纬32°-37°、东经107°-120°的范围内存在着一个史前“粟稻混作区”的构想[26]。在黄河流域的甘肃庆阳仰韶文化晚期遗址出土有丰富的炭化稻遗存，计有完整的炭化稻米2720粒，碎米约2000粒，炭化稻谷(含带稃壳残片的米粒)187粒。经农学家鉴定，“庆阳古栽培稻性状已经远离普通野稻”，“粒形性状正在籼粳之间变动[27]”。在陕西扶风案板仰韶文化遗址中也发现了稻谷灰像，在西乡李家村和何家湾新石器文化遗址中发现有稻谷印痕[28]。在河南西部的三门峡南交口遗址的仰韶文化地层中除发现粟外，也发现了炭化的稻米数粒，经鉴定为被人为加工脱壳的粳米[29]。在洛阳西高崖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有稻壳印痕。在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中发现有稻壳印痕，并鉴定为属籼稻和粳稻[30]。另外在淅川黄楝树、下王岗仰韶文化遗址中也有稻谷遗存被发现。在汝州李家楼也发现有龙山文化时期的炭化稻米100多粒[31]。在黄河下游的山东栖霞杨家圈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有稻谷壳遗存[32]，在兖州王因遗址发现有水稻花粉[33]。据不完全统计，黄河流域发现的稻谷遗存已超过20多处。这都说明在仰韶温暖期黄河流域有适合稻谷种植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水选出碳化水稻标本，清晰可见，报告中称：大米粒椭圆形，略扁，两侧面拱凸，各有2条纵沟，一侧边缘近基部有一胚区，胚大部脱落，成一斜向深凹缺。粒长3.3-5.69毫米，宽2.58-2.81毫米，厚1.22-1.90毫米；长宽比为1.96-2.02，也有粒细者的长宽比为2.21-2.49。经专家鉴定为粳稻[34]。属夏代文化中心区的洛阳皂角树遗址炭化稻粒的发现，为夏王朝时期已种植水稻提供了确凿的证据。</p>
<p>　　以上可见，夏代的主要农作物是黍、稷(粟)、菽、麦、麻和稻等。从《夏小正》三月“越有小旱”、四月“越有大旱”的记载看，黄河中下游地区已常出现春旱的现象，再从作物的品类来看，夏代的农作物应以旱作为主，当时的五谷应依次为黍、稷、菽、麦、麻，而水稻也在一定的范围种植，在黄河和淮河之间存在着一个黍(粟)稻混作区。“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35]”从《夏小正》的内容来看它对气候变化及农事活动安排的记述是较准确适宜的，从而成为影响极为深远的夏历。这充分说明夏人是善于掌握和运用自然规律，并用来经营农业的民族。正是由于夏代农业的发展和繁荣，才为夏王朝延续长达400多年的统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和经济基础。</p>
<p>　　《夏小正》作为国家颁布的农历，它要对夏王朝统治区的农业生产起到普遍的指导作用，它应是夏代的天文历法家们吸取前人成果并长期观察探索形成的。相传在尧时就重视历法的修订：“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36]”。并委派羲仲、羲叔、和叔到全国各地去观象授时。史载尧舜时的历法“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尧临终时，亲自到文祖之庙告诫舜：“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司马迁也不无感叹道：“由是观之，王者所重也。[37]”可见虞夏之人一直重视历书的制定、修订，是从尧到禹一直为“王者所重”的大事，并且所修订的历法“明时正度”，合于阴阳四季变化，对指导农业生产也应是行之有效的。《今本竹书纪年》载：夏禹“元年壬子即位，居冀。颁夏时于邦国。[38]”这说明大禹确有可能主持修订过夏代的历法，并在继位后颁布于天下。这部历法，极有可能是为夏代后裔杞人所传、而孔子至杞所见的《夏时》，后被司马迁称为《夏小正》。今天我们见到的《夏小正》是否是夏人使用的《夏时》?是否是孔子见到的《夏时》?是否是司马迁所称“学者多传”的《夏小正》?恐怕亦很难考证得一清二楚。但是，从对《夏小正》所载动植物与考古发现的实物材料有许多大致吻合、并且将《夏小正》放在整个仰韶温暖期的大背景中看，《夏小正》确实反映了夏代生态环境的基本面貌，尽管其中有历代的羼杂而凌乱，但仍是保留大量夏代史影的重要文献，通过对《夏小正》所载各动物、植物的循名责实，更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夏小正》应该是一部经过长期观察、实践形成的，它是吸取自唐尧以来天文历法成果、并对夏代农业生产等项活动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历法。这也难怪孔子要“行夏之时。[39]”应将其视为夏代正常年份的生态环境状况的一个缩影。</p>
<p>四、夏代气候演变的轨迹及生态环境特征的估测</p>
<p>　　除了《夏小正》为我们了解夏代的生态环境提供难得的文献外，我们还可从考古学及环境考古学方面获取重要的信息。宋豫秦先生等在《河南偃师市二里头遗址的环境信息》（《考古》2002年第12期）一文中曾对被认为是夏代国都所在的二里头遗址的植物孢粉进行了鉴定分析。叶万松、周昆叔先生也在其主编的《洛树阳皂角》（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中对属于二里头文化遗址的洛树阳皂角遗址进行了环境考古学分析研究。所有这些资料，大大丰富了我们对夏代生态环境的认识。从二里头遗址的孢粉分析中可知，在属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夏代初期，孢粉分析显示木本植物孢粉占相当的数量。在灌木中的五加科，是多生长在南方的植物；灌木中有忍冬科；桤木今也多见于南方，而这些木本植物孢粉在以后的二里头文化遗址中都未再出现过。这说明夏代初年洛阳盆地落叶阔叶林茂密，气候温暖湿润，还保持着仰韶温暖期最适宜时期的一些特征。在二里头文化一期和二期，也就是夏代的早期和中期时，孢粉中的乔灌木数量与夏代初期相比有所减少，但仍有一定的比例，松属和桑属的孢子数量较前增加，喜湿作物香蒲属有一定增长，并新增了木本中的榆属。在二里头遗址一期还发现过象牙标本。这说明在二里头文化一期和二期的生态状况是有一定差别的，但从总体上看，在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代表的夏代的早、中期气候还仍保持着仰韶温暖期的基本特征，雨量虽比前段减少，但仍然比较充沛，在夏都周围还有不小的森林，呈现出疏林草原的生态景观，气候已开始有凉干的迹象。二里头文化三期和洛阳皂角树的二里头文化属同一时期的文化。这一时期的植物孢粉中，木本植物已降至孢粉总数的7.6%，而草本植物孢粉已占90.2%的优势，并且蒿属植物孢粉数量升至夏代以来的最高值。在皂角树遗址采集的动物标本基本上与二里头遗址同一文化层的状况相吻合，草本植物花粉同样占有绝对多的比例，乔木极少发现，且以耐旱的松属居多，喜湿的蕨类植物所占比重很小，动物的种类也较单调，从土壤的磁化程度看，也由此前的较高值向较低值跌落。这已表现出稀树草原的生态环境，气候已显温凉和干燥，可能也有因缺雨水而出现旱情的迹象。总之，夏代晚期的气候已由早期的温暖湿润、中期的由温湿向温干过渡，转变为有较明显的凉干气候迹象的特征。但是，总的说来，洛阳盆地还有较广阔的水域，稻作在低洼的地区得以推行，降水虽较以前有所减少，但还是有比今天要多的降水量，处在仰韶温暖期的后期的大背景下，温度也要比今天略高1-2℃。不过，这一时期的气候波动，已对夏代的农业生产及国家的统治产生有重要的影响。[40]</p>
<p>　　又从在河南驻马店杨庄遗址中的二里头文化时期的植物孢粉分析的结果看，木本植物花粉有松、栎、鹅耳枥、栲、榆、杉、朴、柳、杨梅、胡桃、玉兰和榛。草本植物花粉有禾本科、蒿、藜科、菊科、旋花属、菜豆属。蕨类植物孢子有凤尾蕨、蕨属、水龙骨科和卷柏等。表明遗址周围的植物为落叶阔叶林与常绿林的混合，气候应为亚热带至暖温带的过渡型，较现今可能更温暖湿润[41]。在南阳淅川下王岗遗址的二里头文化层中，也出土了脊椎动物标本鲤属、龟科、狗獾、猪獾、野猪、家猪、麂、斑鹿、轴鹿属、苏门羚，其中的轴鹿、麂、苏门羚等都是喜暖动物[42]，反映的是森林茂密、野生动物繁多、温暖湿润的生态景观。从杨庄遗址和下王岗遗址中二里头文化时期的环境信息看，仰韶温暖期后期的气候波动对这二处遗址分别所在的淮河上游地区和汉水丹江流域地区虽有影响，但并不明显。这与洛阳盆地已出现的气候干凉且有旱情迹象的景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说明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气候波动期间，淮河和汉水流域的表现并不显著，仍基本保持着仰韶温暖期的较佳环境状态。</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陈文华：《中国农业考古图录》，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78页。</p>
<p>[2]张松林、高汉玉：《荥阳青台遗址出土丝麻织品观察与研究》，《中原文物》1999年第3期。</p>
<p>[3]高广仁等：《山东新石器时代环境考古信息及其与文化的关系》，《中原文物》2000年第2期。</p>
<p>[4]张居中：《环境与裴李岗文化》，载周昆叔主编：《环境考古研究》第一辑，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129页。</p>
<p>[5]孔昭宸等：《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孢粉分析》，《考古》1992年第2期。</p>
<p>[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偃师二里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9-192页。</p>
<p>[7]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皂角树》，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3-119页。</p>
<p>[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p>
<p>[9]分见《论语·泰伯》，《论语·宪问》。</p>
<p>[10]彭邦炯：《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辩与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546页。</p>
<p>[11]陈文华：《中国农业考古图录》，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37-38页。</p>
<p>[12]于省吾：《商代的谷类作物》，《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7年第1期。</p>
<p>[13]黄其煦：《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农耕文化中的作物》，《农业考古》1983年第1期。</p>
<p>[14]于省吾：《商代的谷类作物》，《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7年第1期。</p>
<p>[15]谢伟：《案板遗址灰土中所见到的农作物》，《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5-6期。</p>
<p>[16]夏纬瑛：《夏小正经文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46-47页。</p>
<p>[17]张松林等：《荥阳青台遗址出土丝麻织品观察与研究》，《中原文物》1999年第3期。</p>
<p>[18]陈文华：《中国农业考古图录》，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63-64页。</p>
<p>[19]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73-175页。</p>
<p>[20]吴其〖HT5”，7”〗氵〖KG-*2〗睿[HT5”]：《植物名实图考》，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2-3页。</p>
<p>[21]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皂角树》，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3页。</p>
<p>[22]彭邦炯：《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辨与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546页。</p>
<p>[23]于省吾：《商代的谷类作物》，《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7年第1期。</p>
<p>[24]彭邦炯：《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辨与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550页。</p>
<p>[25]温少峰、袁庭栋：《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四川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76页。</p>
<p>[26]王星光：《中国新石器时代粟稻混作区简论》，《农业考古》1998年第1期。</p>
<p>[27]张文绪、王辉：《甘肃庆阳遗址古栽培稻的研究》，《农业考古》2000年第3期。</p>
<p>[28]陈文华：《中国农业考古图录》，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p>
<p>[29]魏兴涛、孔昭宸等：《三门峡南交口遗址仰韶文化稻作遗存的发现及其意义》，《农业考古》2000年第3期。</p>
<p>[30]张居中、孔昭宸等：《舞阳史前稻作遗存与黄淮地区史前农业》，《农业考古》1994年版第1期。</p>
<p>[31]陈文华：《中国农业考古图录》，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3-9页。</p>
<p>[32]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栖霞杨家圈遗址发掘演示文稿》，《史前研究》1994年第3期。</p>
<p>[33]高广仁等：《王因遗址形成时期的生态环境》，《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170页。</p>
<p>[34]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皂角树》，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113页。</p>
<p>[3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6页。</p>
<p>[36] 《尚书·尧典》。</p>
<p>[37] 《史记·历书》。</p>
<p>[38]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载李民等：《古本竹书纪年译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30页。以下引《古本竹书纪年》和《今本竹本纪年》均出自该书，不再作注。</p>
<p>[39] 《论语·卫灵公》。</p>
<p>[40] 王星光：《生态环境变迁与夏代的兴起探索》，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p>
<p>[41]北京大学考古系等：《驻马店杨庄》，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7页。</p>
<p>[42]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淅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429—438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载《中国农史与环境史研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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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夏小正》与夏代生态环境研究（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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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7 May 2012 01:05:52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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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夏小正》是反映夏王朝中心地区的历书 　　《夏小正》是研究上古史的重要文献，也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历法专着。其中包含有丰富的天文气象及生态环境方面的内容。对其成书年代、地点和书中反映内容的阐解，至今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实际上，认为《夏小正》是夏代或夏人的历法，这是古人较为流行的看法。孔子十分重视夏代历法，主张“行夏之时[1]”，相信“夏数得天[2]”，最为可靠适用，并且想方设法得到了它。《礼记·礼运》载：“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郑玄注道：“得夏四时之书也，其书存者有小正。”司马迁《史记·夏本纪》也载：“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杞人是夏的后裔，所得的《夏小正》也许当时不叫这个名称，但他们所传夏历之事应是可信的。从孔子矢志“观夏道”、“行夏时”，可知他所见到的“夏时”应为真传，即《夏小正》。东汉学者蔡邕身为杞人，也在《明堂月令论》中认为：“戴礼夏小正传曰，阴阳生物之候，王事次之，则夏之月令也。”此后，包括唐代天文历法家一行、宋经学家傅崧卿及清代考据大师戴震、毕沅在内的学者，都对《夏小正》为夏时历持肯定的态度。虽然古人对《夏小正》是否夏书也有质疑者，但并未占上风。而到了近代，疑古、考古之风盛行，尤其是“古史辨”学派的影响，对包括《夏小正》在内的先秦典籍的真伪引起纷纭的争讼，歧说迭起。关于《夏小正》一书的成书年代，就有夏代淮河地区说、夏代说、商代说、西周初年说、春秋说、战国说及汉初说等。其中夏纬瑛、李学勤、庄雅州诸先生及一些学者利用天文学的星象推测方法得出的研究成果颇值得关注。 　　夏纬瑛的《夏小正经文校释》是研究《夏小正》的力作，很受学人推崇。关于《夏小正》的成书地点，夏纬瑛根据《夏小正》中“王始裘”、“王狩”的经文，认为当时的王国应在“淮海地区”，并说“夏王朝的统治中心一定是在淮海地区”。他以“玄雉入于淮为蜃”、“雀入于海为蛤”中提到淮海为据，并以正月“梅、杏、杝桃则华”、二月“剥鱼单”等是淮河流域的物候现象为理由，来论证自己观点的“毫无疑义”。在此基础上，他把《夏小正》产生的时代“推到夏王朝末年”[3]。台湾学者庄雅州1981年出版了《夏小正研究》一书，1985年又出版了较全面论述《夏小正》的论着《夏小正析论》。他认为《夏小正》“经文简质，而且全无阴阳色彩，其为三代古籍应无疑问。很可能是春秋时代杞人所传先世旧籍，历经传写补充，始成定本。”并且说其原始材料向上可推到周初、商甚至夏朝，只是难以考证[4]。李学勤先生曾利用甲骨学等古文字和当时考古学中的新成果对《夏小正》经传的若干辞句作了阐释，指出其中“雉震口句”、“夏有煮祭”、“丁亥”吉日、“剥鱼单”等内容，在商代都可找到证据，甚至有的也可在夏墟所在的晋南陶寺遗址遗物中找到印证。因此，他认为《夏小正》确实有古老的渊源，其经文不会象一些学者所说晚到战国时期[5]。”言外之意，《夏小正》可以从商代甚至夏代找到它的渊源。此外，也有人用天文学的星相观察和推算方法，计算出《夏小正》所给出的星象是夏代的星象，或是自周代可一直上推到夏代的星象，而《夏小正》作为历法“曾被用于夏代，其起源可以上推至夏代[6]。”以上这些观点对认识《夏小正》的成书年代和地区颇有帮助。 　　对《夏小正》一书，有必要先将它的经和传分开。“经”是其原文，“传”是先秦及西汉等各代学者所加的注解。我们主要是分析《夏小正》经文的成书时间与地点，认为《夏小正》是夏代中原地区物候和气象的反映，是夏代同时也是我国最早的历法。首先《夏小正》以夏名书，是夏朝的代称，尽管当时成书时不一定冠以夏名，但它无论是在夏的后裔杞人那里、还是在专程到杞地追寻“夏道”的孔子的心目中，都是将其视为“夏时”的，或许孔子见到的夏历就叫《夏时》，以后才改称《夏小正》。既然是“夏时”的反映，就应该产生于夏朝的中心地区，或者更明确地说，应为夏都的所在地——伊洛河流域。《夏小正》：“九月，王始裘”；“十有一月，王狩”[7]。对《夏小正》提到的“王”，夏纬瑛曾揣测会不会是指孔子所到的杞国的国王。实际上，这是不大可能的。因为杞是殷的诸侯，又是周的诸侯，在春秋时仍是一个很弱小的诸侯国，古籍载杞国诸侯在周时称公，如《逸周书·王会篇》有“夏公”，即杞公；也有称侯、伯、子的，但从无称王的记录。所以，《夏小正》提到的王应是夏朝的君王。在《尚书》中的《甘誓》、《五子之歌》和《胤征》等《虞夏书》篇章中都提到过“王”，而称尧、舜、禹为“帝”，说明夏启继位之后，夏代国君已改称为“王”。如《尚书·甘誓》：“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夏小正》中的“王”，应是夏朝君王。《夏小正》提到“王始裘”、“王狩”，说明作者是熟悉夏王行踪的，当然应是在国都所在地的实录，或许为国王身边的史官所录。其二，从《夏小正》所记述的物候现象可见是黄河中下游地区物候的反映。《夏小正》正月的物象有：“启蜇，雁北乡，鱼陟负冰”，“囿有见韭”，“采芸”，“柳禾弟，“梅、杏、杝桃则华”。其中的启蜇，是二十四节气中的惊蜇，在今天的中原地区一般是在阳历的3月5—7日。大雁这类候鸟，一般在春分时(约在3月20或21日)飞回北方，“见韭”和“采芸”也要在春分以后；柳树发芽要在三月初，杏、桃开花也要等到三月中旬的春分前后，而梅多生长在南方，在今北方地区已很少见到。《夏小正》的物候与今天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物候，少则早一个月，多则可达二个多月。这说明经过四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有了很大变化。而夏代的气温条件是比今天高的。当时仍处在全新世大暖期或“仰韶温暖期”的后期，尽管与前一时期相比，气候出现了不小的波动，但温度从总体上仍比今天高2℃以上，降雨量也比今天要多。因此，《夏小正》所述正月“启蜇”，“雁北乡”，“囿有见韭”，“田鼠出”， “采芸”，“柳稊”，“梅、杏、杝桃则华”的物候现象都是可能出现的。夏纬瑛在注释《夏小正》时，看到了《夏小正》所记物候与今天的差别，以为梅、杏、杝桃这些植物开花时间较早，不是黄河流域的情形，而在淮河流域是可以的[8]。以为经文所述是淮海地区的物候。并认为夏王国的中心地区是在淮海地区。这主要在于当他从事《夏小正》校释工作时，有关夏代考古资料还未公布，加之他未能注意全新世及夏代气候变迁的资料，所以才把《夏小正》记载的物候定位在淮海地区。今天看来，已不大妥当。其实，再从《夏小正》对当时农事活动的记述看，有“往耰黍墠”、“祈麦实”、“菽糜”、“初昏大火中种黍”及“树麦”等语，说明当时把黍、菽(大豆)和麦作为主要的农作物。当然，在当时种植的农作物还应有粟和稻等，这可能是由于这三种作物对于昭示节令更具代表性，这里对此先不详加讨论。需要指出的是黍、菽、麦这三种作物都属耐旱作物，适宜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栽培。而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的农作物遗存中就有黍、豆、麦，这正可与《夏小正》的记载相对应。此外，在陶寺尧都遗址发现的鼍鼓，也为《夏小正》的“剥鱓”提供了物证。再者，《夏小正》所载三月“越有小旱”、四月“越有大旱”、七月“时有霖雨”正反映了黄河流域春季雨水往往偏少，有时出现旱灾、而夏季多暴雨的情况。因此，《夏小正》应为反映黄河中下游地区气候的历书。其三，《夏小正》文字极为质朴，与甲骨卜辞的记述格式相似，具有早期文本的一般特征。其内容是直接记载天象、物候而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很少受迷信等社会思潮的影响。并且已有学者根据《夏小正》所载星宿方位推算出《夏小正》这本历书合于夏代星象。因此，《夏小正》是中国历史上保存至今的最早的历法，即夏代的历法，产生在夏王朝的京畿地区。当然，不排除该书有后人扰动的成份。 二、《夏小正》中的动物和植物 　　《夏小正》是夏代颁行的历法，《今本竹书纪年》载：“夏禹颁夏时于邦国”。作为现存最早的历法，带有更多的物候历特点，即根据动物的出没、繁育、植物的生长荣枯，从而了解气候变化和对动植物的影响，并可用来确定日期和季节，安排农事，为农业生产服务，以其直观、朴素、生动、通俗而为普通百姓所喜闻乐见[9]。据初步统计，《夏小正》一书约记载生物64种，其中植物27种，动物37种。尽管在今天看来不算很多，也只是当时生长的动植物的冰山一角，但在四千年前即有这样细致的观察记录，且出现在仅有400多字的历书中，已是难能可贵了。本文仅对大致可与环境考古资料相互对应的植物和动物加以论述。 　　《夏小正》所载木本植物有柳、梅、杏、桃、桑、杨、桐、枣、栗等9种。柳，《夏小正》正月：“柳稊”。柳为落叶乔木或灌木，杨柳科，枝条柔韧，叶常狭长，枝下垂，花雌雄异株，春日开花，呈暗紫色，柔荑花序，苞片全缘，无花被，有腺体，雄蕊往往只有1—2个，花柱常一，具两枚两裂的柱头，或柱头极短，种子具毛，称为絮。品种有垂柳、旱柳、杞柳等多种。我国南北都可载培。在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中即发现柳属孢粉。在洛阳皂角树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的古河道地层剖面中也发现有柳属孢粉[10]，说明《夏小正》对柳树抽芽的记述是有根据的。但在今黄河中下游地区柳树抽芽要等到2月底或3月初。梅，《夏小正》正月：“梅、杏、杝桃则华”，“五月煮梅”。梅是原产我国的树种，为落叶乔木，蔷薇科，叶阔卵形或卵形，边缘有细锐锯齿。叶柄顶端有二腺体。芽为落叶果树中萌发最早的一种。花单生或两朵齐出，先叶开放，多为白色和淡红色，具清香，为著名观赏花卉。核果球形，未熟时为青色，成熟时一般呈黄色，味极酸，可调味，或晒干、糖渍供食用。夏纬瑛指出：“古时凡供蓄存之果品，必须使干。生果若欲之干，必先煮过，故此曰‘煮梅’。[11]”梅喜温暖湿润，今多分布于长江以南地区。在裴李岗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发现有炭化的梅核[12]。在安阳殷墟发掘的一铜鼎中盛满了炭化了的梅核，呈扁圆形，两端尖长约10毫米，宽7毫米，厚5.5毫米，表面呈栗黑色，遍布蜂窝状的凹点和沟纹，这是梅果核仁特有的痕迹[13]。这也可说明梅在夏商时期已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栽培。今在这里已很少见。杏，《夏小正》四月：“囿有见杏”。杏是原产我国的树种，为蔷薇科落叶乔木，叶阔卵形或圆卵形，边缘有钝锯齿，近叶柄顶端有二腺体。花单生或2—3个同生，淡红色。核果圆、长圆或扁圆形，果皮多金黄色，向阳部有红晕和斑点，果肉暗黄色，味甜多汁。杏仁可食用、榨油和药用。核面平滑无斑孔，核缘厚有沟纹。初夏成熟。性耐寒、喜光、抗旱、不耐涝，多用嫁接繁殖。杏果还可制成杏干、杏脯等。杏在今我国西北、华北和东北各地都有种植。考古发现的杏遗骸较晚，在河南信阳长台关发现有战国时期的杏核[14]，但从梅这一更喜温暖湿润的果树即可在黄河流域种植、而梅、杏开花时间相近的记载又较贴切来看，在夏代应有杏的种植。桃，《夏小正》六月：“煮桃”。而“杝桃”是指山桃。桃也为原产我国的落叶小乔木果树品种，蔷薇科，叶阔披针形，具锯齿，叶基有蜜腺。花单生，淡红，深红或白色，核果近球形，表面有毛茸，肉厚汁多。果实还可制成桃干、桃脯，仁、花均可用药。多用嫁接繁殖。性耐干燥寒冷。在我国华北、华东、东北各地都有栽培。在河南新密莪沟北岗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桃核[15]。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遗址发现有桃核碎片，分别长9.50、6.00、3.50毫米，表面有纵棱、沟及圆形小深穴，碎皮厚1.9～2.81毫米。[16]在夏县东下冯夏代遗址中也发现有桃核遗存[17]。在河北蒿城台西商代遗址出土有2枚外形完整的桃核和6枚桃仁。桃核呈椭圆形，长与宽各为16×10、20×12毫米，黑褐色，木质坚硬，表面有雏纹和沟孔，两侧边缘有纵向的槽棱，顶端尖，基部扁圆形，中央有果柄脱落后的疤痕。桃仁灰白色，呈椭圆形或长卵形，长10-15、宽8-12毫米，横断面呈扁椭圆形。经鉴定，与今天的栽培种完全相同[18]。这都为《夏小正》对桃的记述提供了证据。桑，《夏小正》三月：“摄桑”，是去掉桑树徒长的枝条，使桑树得以整理、茁壮生长之意。桑为桑科，落叶乔木，叶卵圆形，尖端分裂或不分裂，边缘有锯齿，花一般为单性，淡黄绿色，雌雄同株或异株。果实为聚花果，谓之桑椹，成熟时一般呈紫黑或白色，味甜。种类颇多，有山桑、白桑、鲁桑等。再生分枝力强，耐剪伐，对土壤适应性强。叶可饲蚕，果可食用和酿酒，木材可制各种器具，枝条编筐，叶、果、枝、根、皮可供药用。我国是丝绸的故乡，在山西夏县西阴村仰韶文化遗址中就发现蚕茧遗存[19]。在河南荥阳青台遗址也出土了桑蚕丝织品[20]。这都说明黄河流域也有栽桑养蚕的悠久历史。在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各个时期都发现有桑属孢子遗存，充分说明夏代黄河中下游地区已广泛种植桑树，养蚕业也得到很大发展。杨，《夏小正》三月：“委杨”，也是修整杨树枝条之意。杨为落叶乔木，杨柳科。叶常宽阔，花雌雄异株，早春先叶开花，柔荑花序，苞片边缘常有剪碎状裂片，无花被，有杯状花盘，雄蕊常多数，种子具毛。常见的有响叶杨、银白杨、毛白杨等种类。性状与柳相似，插枝即活，繁殖迅速，分布地域较广，今华北地区随处可见。在陕西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曾发现杨的孢粉[21]，可为《夏小正》时的杨树栽培提供旁证。《夏小正》的记载应为可信。但今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泡桐花盛开要等到谷雨时节(4月19-21日)。枣，《夏小正》八月：“剥枣”，即扑打收摘枣果之意。我国为枣的起源地。枣为落叶乔木，鼠李科。有直立或钩状刺。叶长卵形，基部广而偏斜，三出脉。托叶呈刺状，永存枝上。聚伞花序，生于叶腋内，花小，黄绿色，有花盘，多蜜。核果长圆形，鲜嫩时黄色，成熟后紫红色。果供食用，亦入药。用分株、嫁接等法繁殖。在黄河流域有广泛种植。如河南灵宝、新郑及河北沧州、山东乐陵都是著名的优质枣基地。在新郑裴李岗和沙窝李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酸枣核。在洛阳皂角树遗址发现有枣的两个品种的遗存。一种枣果核，倒卵形，长11.40毫米，宽6.38毫米，径6.38毫米，顶端呈锐尖头状，表面有纵棱及沟。另有酸枣核碎块，为卵球形，长6.23～9.00毫米，径5.00～7.50毫米，两端圆钝，表面有短棱状突起[22]。这说明《夏小正》对枣的记载是有据可查的。栗，《夏小正》：八月“栗零”，即栗子八月成熟，零落至地。栗为山毛木举科的落叶乔木，高可达20米，亦称板栗。无顶芽，叶椭圆状矩圆形，疏生刺毛状锯齿，初夏开单性黄白色小花，雌雄同株，雄花成直立柔荑花序。壳斗大，球形，具密生刺。坚果2—3个，生于壳斗中。喜光，深根性，在酸性和钙质土上均能生长。今多在淮河以南地区栽培。如今河南信阳即以种植板栗闻名。种子可供食用，木材有广泛用途，叶可饲柞蚕。在陕西扶风县案板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栗属植物世和等：《案板遗址孢粉分析》，载[23]，在西安半坡新石器时代遗址中也发现了栗属孢粉[24]，在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时代晚期地层中也有栗属孢粉出现[25]，并在洛阳皂角树遗址东侧古河道剖面上采集到了栗属孢粉。这都为《夏小正》有关板栗的物候记载提供了实证。 　　《夏小正》中提到的草本植物有韭、芸、堇、蘩、识、王茗、幽、瓜(果瓜)、蓝蓼、兰、 雚苇、苹、荓、荼、鞠、卵蒜等约16种。韭，《夏小正》正月：“囿有见韭”，是说家户菜园里栽培有韭菜。正月初春为青黄不接之季，蔬菜奇缺，但韭菜却丛生于菜园，成为佐餐的菜肴，故视为有特征之物候。韭菜属百合科多年生宿根草本，叶细长扁平而柔软，翠绿色，分蘖力极强。夏秋抽花茎，顶端集生小白花，伞形花序。种子小，黑色。按供食用部分不同分叶韭、花韭和叶花兼用韭等类型。也可经软化栽培成韭黄。性喜冷凉气候。可播种或分株繁殖。今我国南北都有栽培。草本植物由于所结果实较小且难以留存，一般很难发现其千年以上的遗骸。植物的花粉或孢子能够从地层中采集出来，可再现当时环境，弥补文献记载之不足，但孢粉通常只能鉴定到植物的纲、科、属，这也带来了一定的局限[26]。对韭这类植物，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地层中发现有百合科花粉[27]，虽不能确定是否是韭菜种，但也说明韭菜所属的百合科植物在夏代洛阳盆地是可以种植的。缟，《夏小正》正月：“缇缟”，据《尔雅·释草》，缟为莎草，缇为花序，缇又有橘红色之意，缇缟应释为莎草开花。莎草，学名叫香附子，属莎草科多年生草本植物，地下有纺锤形的块茎。茎直立，三棱形。叶片线形，排列成三竹。穗状花序成指状排列，夏季开花。适宜于热带和温带的广大地区，为我国各地常见的野生植物。块茎称香附，为中药材。在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和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地层中均发现有莎草科植物花粉，可证夏代莎草科植物随处可见。蘩，《夏小正》二月：“采蘩”。蘩即白蒿，为菊科多年生草本植物。下部之叶具长柄，叶身为二回转羽状样之复叶，背生白毛。秋日开多数小头状花。为北方常见的耐旱植物。煮熟可作蔬菜。在西安半坡仰韶遗址、襄汾陶寺龙山文化遗址及洛阳皂角树二里头遗址的植物孢粉中，蒿属孢粉均是最多的。正由于白蒿是最常见的野生植物，《夏小正》才载之以纪物候。识，《夏小正》三月：“采识”，《尔雅·释草》作蘵，郭璞注：“叶似酸浆，华小而白，中心白，江东以作菹食。”《颜氏家训·书证篇》：“蘵，黄蒢也，今河北谓之龙葵。”龙葵为茄科草本植物，叶卵形，梢叶中间抽出花茎，开小白花，花冠合瓣五裂，纟散 形花序，结圆形黑色浆果。郭璞所称可作“菹食”，即为一种泡制的酸菜，或为四川泡菜，陕西也有浆水菜，所用植物当有龙葵。在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和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地层剖面里都发现有茄科的植物标本，可与《夏小正》记载相左证。幽，《夏小正》四月：“秀幽”，许慎《说文解字》释为“草也”，徐锴《说文系传》以为是狗尾草。《战国策·魏一》：“幽，莠之幼也，似禾。”狗尾草是粟的野生祖本，其禾穗，颇似谷子，将幽释为狗尾草可从。狗尾草，也称狼尾草，莠，禾本科多年生草本植物。秆丛生，叶片线型，秋冬杆顶抽紫黑色具刚毛的穗状圆锥花序，形似狗尾。野生于山坡、路旁、田间地头。分布于我国南北各地，嫩株为饲料，谷粒可食。在西安半坡、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和偃师二里头、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大量的禾本科类的孢粉，有时粟的遗存伴有狗尾草籽粒。《夏小正》以这类极普通的植物表征物候，极易为人们熟识。瓜，《夏小正》五月：“乃瓜”，八月“剥瓜。”瓜类品种很多，我国栽培也有悠久的历史。《诗经·七月》有“七月食瓜”，《诗经·信南山》也说：“疆场有瓜，是剥是菹”。这里的瓜应为甜瓜，也称甘瓜、果瓜、香瓜等。甜瓜为葫芦科一年生草本植物，茎蔓生。叶为心脏形，雌雄同株异花，花黄色。果球、卵、椭圆或扁圆形，皮黄、白、绿色或杂有各种斑纹。果肉绿、红或橙黄色，肉质脆或绵软，味香而甜。喜高温、干燥和充足阳光。现在仍为黄河流域各省区夏季的优良品。在浙江吴兴钱山漾和江苏吴江龙南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都发现有甜瓜子遗存，说明种植甜瓜在我国由来已久[28]。雚苇，《夏小正》七月：“秀雚苇”，即今之芦苇，《管子·地员》：“苇下于雚 ”，雚为科株较细小者，古书中往往连用。芦苇为禾本科多年生草本植物，地下有粗壮匍匐的根状茎，叶片广披针形，排列成两行。夏秋开花，圆锥花序长100～400毫米，分枝稍伸展，小穗含4～7小花。生长在沼泽、河岸或道旁，我国南北各地水域旁都可生长。秆可编席、造纸，根茎称“芦根”，可作中药。在偃师二里头遗址相当于夏代初年的河南龙山文化地层中发现有芦苇孢粉[29]，可为《夏小正》的实证。鞠。《夏小正》九月：“荣鞠”。《礼记·月令》：季秋之月“鞠有黄华”。《吕氏春秋·季秋纪》也曰：季秋之月，“鞠有黄华”。《说文》：“菊，大菊，蘧麦，从艹，菊声。”可见鞠通菊。九月为晚秋，正是菊花盛开时。菊，通称菊花，为菊科多年生草本，叶卵圆形至披针形，边缘具粗大锯齿或深裂。秋季开花，颜色和形状因品种而异，有黄色、白色、红色多种。花可观赏，也可入药，并可食用。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布，在黄河流域有不少优良品类。菊原产于中国，在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襄汾陶寺龙山文化晚期遗址及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菊科植物孢粉，与《夏小正》的记载可相互验证。卵蒜，《夏小正》十有二月：“纳卵蒜”。《夏小正传》：“卵蒜也者，本如卵者也，纳者何也，纳者君也。”这是说进入十二月要向国君交纳蒜。蒜是荤辛类蔬菜中的调味品，大蒜是自汉代传入中国的，《夏小正》中的蒜应是山蒜。《尔雅》称：“艹商，山蒜”。朱木肃《救荒本草·菜部》：“泽蒜，又名小蒜。生田野中，今处处有之。生山中之名[HT]艹商，苗似细韭叶，中心扌串  葶，开淡芬紫花，根似蒜，而甚小，味辛，性温，有小毒，又云热有毒。”山蒜，叶细长，根部有一卵形蒜头，蒜头与大蒜相比较小，也许称其为“卵蒜”与其蒜头似卵形有关。可用作调味蔬菜。在偃师二里头、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地层中发现有百合科植物孢粉，表明夏代百合科植物已较常见，《夏小正》对卵蒜的记载是有根据的。 　　《夏小正》中提到了不少动物，尽管远不能包括当时的动物种类，但鸟兽虫鱼各类都有，并且多是常见而又对气候变化较为敏感的动物，成为指示季节时令的标志。鸟类动物计有雁、雉、鹰、鸠、鸡、玄鸟、仓庚、驽、夫鸟、丹鸟、白鸟、雀、黑鸟、弋等14种。鸟类中有一些是候鸟，其秋去春来，对气候变化的反应极为敏锐，其迁飞的时间是有规律的，迁飞的地点也相对稳定。《夏小正》的作者很注意对鸟的观察和记录。雁，《夏小正》：“正月启蜇，雁北乡。”是说雁正月由南方归来。雁，鸟类学上将其划为鸟纲、鸭科、雁亚科，常见的有鸿雁、豆雁、白额雁等。初春时节，大雁中的豆雁由南向北飞来，常呈“人”字形和“一”字形翱翔在天空，是有名的候鸟。豆雁，鸟纲，鸭科，雄鸟体长约900毫米，雌鸟较小。头、顶等部为棕色。肩、背暗棕色。腰羽和尾羽棕黑色。尾上覆羽纯白，腹部为浅灰色。栖息田野、河湖、沼泽地带和海滩。多于晨昏觅食谷类、种子和野菜根茎。在我国分布较广。可知它喜栖于温和湿润之地。雁又因体肥肉美，而成为自古狩猎的对象。在河北磁山文化遗址中发现了豆雁的遗骨，可为实证[30]。鹰，《夏小正》正月，“鹰则为鸣”，五月“鸠为鹰”，六月“鹰始挚”，鹰和鸠常为同时出没的候鸟，为人们所习见，故“鹰则为鸠”和“鸠为鹰”意为此去彼往之意。“鹰始挚”，《小戴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十二纪》、《淮南子·时则训》都释为“鹰乃学习”，故应解为幼鹰学习飞翔和捕捉猎物。鹰为鸟纲、鹰科、鹰属的各种鸟类的通称，也是一种很常见的候鸟，种类较多，在古文献中有苍鹰、鹞、雕等鹰科鸟类的记载[31]。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常见苍鹰、雀鹰等。苍鹰，雄鸟体长约500毫米，除头部概为黑色外，上体其余部分主要为苍灰色。下体灰白，并密布暗灰色横斑和近黑色羽干纹。雌鸟羽色似雄鸟，但体型较大。栖息山林，捕食野兔、野鼠等，在我国东北等地繁殖，冬季见于南方。在陕西西安半坡和临潼姜寨仰韶文化遗址发现有鹰科雕的遗骨，说明鹰属动物已出没在黄河中下游地区[32]。鸠，《夏小正》三月：“鸣鸠”。鸠为鸠鸽科鸟类的通称，我国常见的有绿鸠、南鸠、鹃鸠、斑鸠等。如斑鸠，鸠鸽科，体型似鸽，大小及羽毛色彩因种类而异。如棕背斑鸠、珠颈斑鸠等。在我国分布较广的棕背斑鸠，上背羽毛淡褐色而羽缘微带棕色；两胁、腋羽及尾下履羽均灰蓝色。栖于平原和山地的树林间。食浆果及种子等。鸡，《夏小正》正月：“鸡桴粥，”即鸡经过冬季休卵，开春后开始产卵之意。鸡为六畜之一，早在河北武安磁山及河南新郑裴李岗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就发现有家鸡骨骼，在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发现陶鸡模型[33]。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也发现鸡骨遗骸。说明鸡的驯化家养在我国历史悠久。燕，《夏小正》正月：“燕乃睇”，九月“陟玄鸟蛰。”燕，也称玄鸟，是说正月燕归来，寻觅建巢处；九月燕高飞而南返蛰居。燕为鸟纲燕科各种类的通称，体小颈短，翼尖长，尾呈叉状，嘴扁而短，口裂很深，爪短脚锐。家燕体长约170毫米，上体蓝黑色，额和喉部棕色。前胸黑褐相间，下体其余部分带白色，尾基有一行白点。飞行极有耐力而速度亦快，为北方地区有名的春来秋去的候鸟，常营巢于屋檐下，隔年尚能认出旧巢。以捕食昆虫为主要食物来源。在历史传说中，燕曾作为圣鸟而受到商人的崇拜，称其始祖契之母简狄“见玄鸟堕其卵”，“取吞之，因孕生契[34]”，尽管这种传说不足凭信，但它说明玄鸟是商族的图腾，燕子在中原地区是为人熟知的古老鸟类。 　　兽类动物都为哺乳动物，《夏小正》提到的有田鼠、獭、羔羊、驹、马、狸、鹿、熊、罴、貊、貉、鼬鼠生、豺、麋等。田鼠，《夏小正》正月：“田鼠出”；三月“田鼠化鴽”；八月“鴽化田鼠”。田鼠即田间之鼠。正月，天气转暖，田鼠从洞穴出来活动。阳春三月，田间的田鼠已不多见，而颜色相近的鴽(鹌鹑)则取而代之，随处可见。到了深秋八月，在田间又多见田鼠，鹌鹑则飞走了。田鼠属哺乳纲，仓鼠科。体小，四肢和尾都短，耳小，往往为毛所掩盖。臼齿咀嚼面呈交替的三角形。毛一般为暗灰褐色，有的呈沙黄色。营掘土生活，对农作物有害。我国有十余种，主要分布在北方。在陕西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有仓鼠科的中华鼢鼠[35]，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也发现了啮齿目鼠科动物骨骼。说明鼠类动物早就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活动。獭，《夏小正》正月：“獭祭鱼”。獭为水獭，它善捕鱼又很贪食，常将捕到的鱼，陈于水滨，如陈物而祭，故称之“祭鱼”。獭即水獭，哺乳纲，鼬科，半水栖兽类，体长700～750毫米，尾扁平，长达500毫米。头扁，耳小，脚短，趾间有蹼。毛短而软密，背面深褐色，有光泽，腹部较淡。栖息水边，善游泳。通常夜间活动，主食鱼类及蛙、蟹、水禽等。每产2～5仔，毛皮可做大衣领、帽子、袖口等。可驯养使之捕鱼。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有哺乳纲鼬科的动物猪獾。羔羊，《夏小正》二月：“初俊羔”；三月“羊韦 羊”。羔为羊羔，进入二月，要善加饲养，使其膘壮肥美。而“羊韦 羊”，一说是以雄羊为主，众雌羊相随的分群活动[36]，这样也许有助于羊的放牧。羊为哺乳纲偶蹄目牛科的动物，种类较多，主要有山羊和绵羊两种，是人类最早驯化饲养的动物之一。其肉可食，其皮可衣，性温顺，善群居，繁育能力强，易豢养。在河南新郑裴李岗、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里都发现有羊的遗骨[37]，在偃师二里头发现有羊骨架及陶塑羊头遗存[38]，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也发现有羊的骨骼。足见羊早已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常见的家畜。驹、马，《夏小正》四月：“执陟，攻驹”；五月“颁马”。即进入四月，要拴住种马(陟通骘，牡马意)，禁其风放；并对不做种马的牡驹去势(攻驹)使其健壮。到了五月，要把怀孕的母马与其它马群分开放牧，使其得到更好的养护。马为哺乳纲马科动物的通称，耳小直立，面长。额、颈上缘、鬐甲及尾有长毛，四肢强健，内侧有附蝉，第三趾最发达，趾端为蹄，其余各趾退化。毛色复杂，有骝、栗、青、黑等。性温顺而敏捷，多在春夏发情，妊娠期11个月，每胎产驹一头，寿命约30年，以草食为主。是人类最早驯服饲养的六畜之一。在陕西西安半坡、神木新华、河南汤阴白营、山东历城龙山镇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均发现有马骨遗存[39]，足证马的家养由来已久。狸，《夏小正》七月：“狸子肇肆”。是说狸子开始肆意捕杀小动物。《说文解字·豸部》：“狸，伏兽，似豸区”。段玉裁注：“谓善伏之兽，即俗为野猫。”其种类也较多，这里应指豹猫。豹猫为哺乳纲猫科，也称钱猫、山猫、狸子、狸猫等。体大如猫，全体浅棕色，有许多褐色斑点，从头顶到肩部有四条棕褐色纵纹，两眼内缘向上各有一白丝纹。栖息森林、草丛间，常出没在乡村和城郊。以鸟类为食，也吃鼠、蛙、蛇、昆虫、果实等，常盗食家禽。在新郑裴李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野猫骨骸[40]，在西安半坡和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均发现有猫科动物骨骼。原报告说：姜寨的猫标本与“豹猫大小也近似。这种小型野生猫的生境与虎基本相同，也是林栖的，它们以鸟类为食。间或也盗捕家畜。[41]”这也可间接证明夏代豹猫的存在。鹿，《夏小正》：八月“鹿人从”，夏纬瑛认为此句中的“人”字为衍文，应为“鹿从”。“鹿从”意为八月为鹿之牝牡交尾期，群相追逐。鹿为哺乳纲鹿科动物通称，种类很多，如麝、麂、水鹿、梅花鹿、白唇鹿、马鹿、麋鹿、驼鹿、驯鹿、獐、狍等。如梅花鹿为哺乳纲鹿科，体长约1.5米，毛色夏季栗红色，有许多白斑，状似梅花，冬季烟褐色，白斑较不显著。颈部有鬣毛。雄性第二年起生角，角每年增加一叉，五岁后共分四叉而止。栖于森林的丘陵地区，每胎一仔，偶或二仔。性温顺，行多同旅，反应灵敏，奔跑迅捷。其肉味鲜美，茸可药用。自古就为人类猎狩对象。在西安半坡新石器遗址发现有鹿科斑鹿、獐的遗骨[42]。在临潼姜寨发现的鹿科动物有麝、獐、梅花鹿、鹿等多种[43]。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梅花鹿遗骨30块、小型鹿科动物4块，占全部动物标本数的10.2%。可见鹿类动物与人类的早期活动密切相关[44]。熊，《夏小正》九月：“熊、罴、貊、貉、鼬、鼠生则穴”。夏历九月已将进入冬季，天气骤然变冷，熊、罴等上述动物须入洞穴冬眠或避寒。熊为哺乳纲食肉目熊科动物的通称。常见的有狗熊。狗熊，也称黑熊，哺乳纲熊科，体形肥大，长1.7-1.9米，尾甚短，通体黑色，但鼻和吻端的毛为棕黄色，下颐有一小块白色，胸部有一半月形白纹，颈和肩部毛较长。足前掌的后蹲较大，与趾踵几乎接连。多栖息在树林中，杂食，性孤独而不成群。能游泳，善爬树，也能直立行走。有冬眠现象。夏季配偶，冬季生育，妊期长约7个月。每胎通常生2仔，4-5年成熟，寿命约30年。熊胆、熊掌、熊油、熊肉可食或充药用。在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有哺乳纲熊科狗熊(黑熊)的遗骨[45]。貊，又称貘、犬莫         犬百      。《尔雅·释兽》：“貘，白豹”。晋郭璞注：“似熊，小头，痹脚，黑白驳，能舐食铜铁及竹骨，骨节强直，中实少髓，皮辟湿。”《说文解字》：“貘，似熊，而黄黑色，出蜀中。”从描述的似熊、黑白驳、食竹等主要特征看，此动物应是大熊猫。傅崧卿《夏小正戴氏传》释为豹，不确。这是因为豹不是冬眠动物，且凶狠残忍，能伤害人，人们不会经常观察它的行踪来作季节的指示物。 也有人将貊释为貘[46]，但貘是一种栖息在热带密林多水地区的动物，如印度貘虽是身体中部灰白色、其余部分多黑色的黑白相间的貘科动物，但很怕冷，在《夏小正》历法的九月份很难生存。因此，貊释为大熊猫较贴切。大熊猫，正式名称为猫熊，哺乳纲，猫熊科，体肥胖，形似熊而略小，长约1.5米，尾很短，毛密而具光泽，眼、耳、前后肢和肩部黑色，其余均为白色。生活在山区有竹丛的树林中，喜食竹类植物，有时亦食小动物。有学者认为熊猫有冬眠习性[47]。善于爬树，晚秋产仔，每产1-2个，现为我国特有的珍稀动物。在河南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地层中发现有大熊猫的遗骨[48]。在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有以食竹子和喜欢在竹林中栖息的中华竹鼠、中华鼢鼠和猕猴，说明当时的黄河流域应有大片竹林分布。在安阳殷墟也发现有大熊猫(貘)的遗骨[49]。《诗经·秦风·小戎》：“竹闭绲滕”，《诗经·卫风·淇奥》：“瞻彼淇奥，绿竹猗猗”；《诗经·大雅·竹竿》：“籊籊竹竿，以钓于淇”；《诗经·卫风·韩奕》提到以竹笋做佳肴：“其蔌维何?维笋及蒲。”可见从新石器时代直到西周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仍然是竹林密布。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中，是适合大熊猫生存的。貉，亦称狗獾，哺乳纲，犬科，外形如狐，体较胖，尾较短，尾毛蓬松，吻尖，耳短圆。两颊有长毛，体色棕灰，四肢和胸腹几近黑色，眼部各有一片黑褐色斑纹。穴居河谷、山边和田野间。冬季常表现非持续性睡眠。杂食鱼、鼠、蛙、虾、蟹和野果、杂草等。貉是重要的毛皮兽和捕猎对象。《诗经·七月》有“一之日于貉”，在年节之始即要狩貉，可见貉极受关注。在新郑裴李岗、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均发现有貉的遗骨，可为左证。豺，《夏小正》十月：“豺祭兽，”意思是说，豺在猎捕到动物后，不马上吃掉，而是放在一边，好似祭祀神灵一样。豺，也写作犬才     ，哺乳纲，犬科。体较狼小，体色通常棕红，尾末端黑色，腹部和喉白色，有时略杂有红色。性凶猛，喜群居，袭击小型及中型兽类。毛皮可充褥垫使用，在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有豺的遗骨。麋，《夏小正》：十有一月“陨麋角”；十有二月“陨麋角。”二条均言麋角脱落，据今人观察，其一年换两次角[50]，这或许与此有关。麋，哺乳纲鹿科动物，也称四不象。体长2米余，身高一米余，毛色淡褐，背部较浓，腹部较浅，雄的有角，多回二叉分歧，形状较整齐。尾长，尾端下垂至脚髁。因其角似鹿而非鹿，头似马而非马、身似驴而非驴、蹄似牛而非牛，故称其为“四不象”。性温顺，以植物为食。在树林边近水处营生。是早期人类狩猎的主要对象。在河南新郑裴李岗、河北武安磁山、山东滕县北辛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均发现麋的遗骨[51]。在河南安阳殷墟发现麋（四不像鹿）的个体就在1000个以上[52]。《诗经·小雅·巧言》有“居河之麋”的记载，说明先秦时人对麋的生活习性是很熟悉的。 注释： [1] 《论语·卫灵公》。 [2] 《左传·昭公十七年》。 [3]夏纬瑛：《夏小正经文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73-81页。 [4]庄雅州：《夏小正析论》，(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年版第164页。 [5]李学勤：《〈夏小正〉新证》，《农史研究》第八辑(1989年)。 [6]罗树元等：《论夏小正的天象和年代》，《湖南师大自然科学学报》1985年第4期；胡铁珠：《〈夏小正〉星象年代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2000年第3期。 [7]本文引用《夏小正》经及传均采自无锡孙氏小渌天藏明嘉趣堂本《大戴礼记》卷二《夏小正》，不再一一作注。 [8]夏纬瑛：《夏小正经文校释》，农业出版社1978年版第75页。 [9]竺可桢、宛敏渭：《物候学》，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页。 [10]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皂角树》，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页。 [11]夏纬瑛：《夏小正经文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45-46页。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1979年裴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1期。 [13]佟屏亚：《梅史漫话》，《农业考古》1983年第2期。 [14]陈文华：《中国农业考古图录》，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102页。 [15]河南省博物馆等：《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第1辑，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 [16]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皂角树》，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0页。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夏小正》是反映夏王朝中心地区的历书</strong></p>
<p>　　《夏小正》是研究上古史的重要文献，也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历法专着。其中包含有丰富的天文气象及生态环境方面的内容。对其成书年代、地点和书中反映内容的阐解，至今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实际上，认为《夏小正》是夏代或夏人的历法，这是古人较为流行的看法。孔子十分重视夏代历法，主张“行夏之时[1]”，相信“夏数得天[2]”，最为可靠适用，并且想方设法得到了它。《礼记·礼运》载：“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郑玄注道：“得夏四时之书也，其书存者有小正。”司马迁《史记·夏本纪》也载：“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杞人是夏的后裔，所得的《夏小正》也许当时不叫这个名称，但他们所传夏历之事应是可信的。从孔子矢志“观夏道”、“行夏时”，可知他所见到的“夏时”应为真传，即《夏小正》。东汉学者蔡邕身为杞人，也在《明堂月令论》中认为：“戴礼夏小正传曰，阴阳生物之候，王事次之，则夏之月令也。”此后，包括唐代天文历法家一行、宋经学家傅崧卿及清代考据大师戴震、毕沅在内的学者，都对《夏小正》为夏时历持肯定的态度。虽然古人对《夏小正》是否夏书也有质疑者，但并未占上风。而到了近代，疑古、考古之风盛行，尤其是“古史辨”学派的影响，对包括《夏小正》在内的先秦典籍的真伪引起纷纭的争讼，歧说迭起。关于《夏小正》一书的成书年代，就有夏代淮河地区说、夏代说、商代说、西周初年说、春秋说、战国说及汉初说等。其中夏纬瑛、李学勤、庄雅州诸先生及一些学者利用天文学的星象推测方法得出的研究成果颇值得关注。</p>
<p>　　夏纬瑛的《夏小正经文校释》是研究《夏小正》的力作，很受学人推崇。关于《夏小正》的成书地点，夏纬瑛根据《夏小正》中“王始裘”、“王狩”的经文，认为当时的王国应在“淮海地区”，并说“夏王朝的统治中心一定是在淮海地区”。他以“玄雉入于淮为蜃”、“雀入于海为蛤”中提到淮海为据，并以正月“梅、杏、杝桃则华”、二月“剥鱼单”等是淮河流域的物候现象为理由，来论证自己观点的“毫无疑义”。在此基础上，他把《夏小正》产生的时代“推到夏王朝末年”[3]。台湾学者庄雅州1981年出版了《夏小正研究》一书，1985年又出版了较全面论述《夏小正》的论着《夏小正析论》。他认为《夏小正》“经文简质，而且全无阴阳色彩，其为三代古籍应无疑问。很可能是春秋时代杞人所传先世旧籍，历经传写补充，始成定本。”并且说其原始材料向上可推到周初、商甚至夏朝，只是难以考证[4]。李学勤先生曾利用甲骨学等古文字和当时考古学中的新成果对《夏小正》经传的若干辞句作了阐释，指出其中“雉震口句”、“夏有煮祭”、“丁亥”吉日、“剥鱼单”等内容，在商代都可找到证据，甚至有的也可在夏墟所在的晋南陶寺遗址遗物中找到印证。因此，他认为《夏小正》确实有古老的渊源，其经文不会象一些学者所说晚到战国时期[5]。”言外之意，《夏小正》可以从商代甚至夏代找到它的渊源。此外，也有人用天文学的星相观察和推算方法，计算出《夏小正》所给出的星象是夏代的星象，或是自周代可一直上推到夏代的星象，而《夏小正》作为历法“曾被用于夏代，其起源可以上推至夏代[6]。”以上这些观点对认识《夏小正》的成书年代和地区颇有帮助。</p>
<p>　　对《夏小正》一书，有必要先将它的经和传分开。“经”是其原文，“传”是先秦及西汉等各代学者所加的注解。我们主要是分析《夏小正》经文的成书时间与地点，认为《夏小正》是夏代中原地区物候和气象的反映，是夏代同时也是我国最早的历法。首先《夏小正》以夏名书，是夏朝的代称，尽管当时成书时不一定冠以夏名，但它无论是在夏的后裔杞人那里、还是在专程到杞地追寻“夏道”的孔子的心目中，都是将其视为“夏时”的，或许孔子见到的夏历就叫《夏时》，以后才改称《夏小正》。既然是“夏时”的反映，就应该产生于夏朝的中心地区，或者更明确地说，应为夏都的所在地——伊洛河流域。《夏小正》：“九月，王始裘”；“十有一月，王狩”[7]。对《夏小正》提到的“王”，夏纬瑛曾揣测会不会是指孔子所到的杞国的国王。实际上，这是不大可能的。因为杞是殷的诸侯，又是周的诸侯，在春秋时仍是一个很弱小的诸侯国，古籍载杞国诸侯在周时称公，如《逸周书·王会篇》有“夏公”，即杞公；也有称侯、伯、子的，但从无称王的记录。所以，《夏小正》提到的王应是夏朝的君王。在《尚书》中的《甘誓》、《五子之歌》和《胤征》等《虞夏书》篇章中都提到过“王”，而称尧、舜、禹为“帝”，说明夏启继位之后，夏代国君已改称为“王”。如《尚书·甘誓》：“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夏小正》中的“王”，应是夏朝君王。《夏小正》提到“王始裘”、“王狩”，说明作者是熟悉夏王行踪的，当然应是在国都所在地的实录，或许为国王身边的史官所录。其二，从《夏小正》所记述的物候现象可见是黄河中下游地区物候的反映。《夏小正》正月的物象有：“启蜇，雁北乡，鱼陟负冰”，“囿有见韭”，“采芸”，“柳禾弟，“梅、杏、杝桃则华”。其中的启蜇，是二十四节气中的惊蜇，在今天的中原地区一般是在阳历的3月5—7日。大雁这类候鸟，一般在春分时(约在3月20或21日)飞回北方，“见韭”和“采芸”也要在春分以后；柳树发芽要在三月初，杏、桃开花也要等到三月中旬的春分前后，而梅多生长在南方，在今北方地区已很少见到。《夏小正》的物候与今天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物候，少则早一个月，多则可达二个多月。这说明经过四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有了很大变化。而夏代的气温条件是比今天高的。当时仍处在全新世大暖期或“仰韶温暖期”的后期，尽管与前一时期相比，气候出现了不小的波动，但温度从总体上仍比今天高2℃以上，降雨量也比今天要多。因此，《夏小正》所述正月“启蜇”，“雁北乡”，“囿有见韭”，“田鼠出”， “采芸”，“柳稊”，“梅、杏、杝桃则华”的物候现象都是可能出现的。夏纬瑛在注释《夏小正》时，看到了《夏小正》所记物候与今天的差别，以为梅、杏、杝桃这些植物开花时间较早，不是黄河流域的情形，而在淮河流域是可以的[8]。以为经文所述是淮海地区的物候。并认为夏王国的中心地区是在淮海地区。这主要在于当他从事《夏小正》校释工作时，有关夏代考古资料还未公布，加之他未能注意全新世及夏代气候变迁的资料，所以才把《夏小正》记载的物候定位在淮海地区。今天看来，已不大妥当。其实，再从《夏小正》对当时农事活动的记述看，有“往耰黍墠”、“祈麦实”、“菽糜”、“初昏大火中种黍”及“树麦”等语，说明当时把黍、菽(大豆)和麦作为主要的农作物。当然，在当时种植的农作物还应有粟和稻等，这可能是由于这三种作物对于昭示节令更具代表性，这里对此先不详加讨论。需要指出的是黍、菽、麦这三种作物都属耐旱作物，适宜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栽培。而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的农作物遗存中就有黍、豆、麦，这正可与《夏小正》的记载相对应。此外，在陶寺尧都遗址发现的鼍鼓，也为《夏小正》的“剥鱓”提供了物证。再者，《夏小正》所载三月“越有小旱”、四月“越有大旱”、七月“时有霖雨”正反映了黄河流域春季雨水往往偏少，有时出现旱灾、而夏季多暴雨的情况。因此，《夏小正》应为反映黄河中下游地区气候的历书。其三，《夏小正》文字极为质朴，与甲骨卜辞的记述格式相似，具有早期文本的一般特征。其内容是直接记载天象、物候而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很少受迷信等社会思潮的影响。并且已有学者根据《夏小正》所载星宿方位推算出《夏小正》这本历书合于夏代星象。因此，《夏小正》是中国历史上保存至今的最早的历法，即夏代的历法，产生在夏王朝的京畿地区。当然，不排除该书有后人扰动的成份。</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夏小正》中的动物和植物</strong></p>
<p>　　《夏小正》是夏代颁行的历法，《今本竹书纪年》载：“夏禹颁夏时于邦国”。作为现存最早的历法，带有更多的物候历特点，即根据动物的出没、繁育、植物的生长荣枯，从而了解气候变化和对动植物的影响，并可用来确定日期和季节，安排农事，为农业生产服务，以其直观、朴素、生动、通俗而为普通百姓所喜闻乐见[9]。据初步统计，《夏小正》一书约记载生物64种，其中植物27种，动物37种。尽管在今天看来不算很多，也只是当时生长的动植物的冰山一角，但在四千年前即有这样细致的观察记录，且出现在仅有400多字的历书中，已是难能可贵了。本文仅对大致可与环境考古资料相互对应的植物和动物加以论述。</p>
<p>　　《夏小正》所载木本植物有柳、梅、杏、桃、桑、杨、桐、枣、栗等9种。柳，《夏小正》正月：“柳稊”。柳为落叶乔木或灌木，杨柳科，枝条柔韧，叶常狭长，枝下垂，花雌雄异株，春日开花，呈暗紫色，柔荑花序，苞片全缘，无花被，有腺体，雄蕊往往只有1—2个，花柱常一，具两枚两裂的柱头，或柱头极短，种子具毛，称为絮。品种有垂柳、旱柳、杞柳等多种。我国南北都可载培。在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中即发现柳属孢粉。在洛阳皂角树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的古河道地层剖面中也发现有柳属孢粉[10]，说明《夏小正》对柳树抽芽的记述是有根据的。但在今黄河中下游地区柳树抽芽要等到2月底或3月初。梅，《夏小正》正月：“梅、杏、杝桃则华”，“五月煮梅”。梅是原产我国的树种，为落叶乔木，蔷薇科，叶阔卵形或卵形，边缘有细锐锯齿。叶柄顶端有二腺体。芽为落叶果树中萌发最早的一种。花单生或两朵齐出，先叶开放，多为白色和淡红色，具清香，为著名观赏花卉。核果球形，未熟时为青色，成熟时一般呈黄色，味极酸，可调味，或晒干、糖渍供食用。夏纬瑛指出：“古时凡供蓄存之果品，必须使干。生果若欲之干，必先煮过，故此曰‘煮梅’。[11]”梅喜温暖湿润，今多分布于长江以南地区。在裴李岗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发现有炭化的梅核[12]。在安阳殷墟发掘的一铜鼎中盛满了炭化了的梅核，呈扁圆形，两端尖长约10毫米，宽7毫米，厚5.5毫米，表面呈栗黑色，遍布蜂窝状的凹点和沟纹，这是梅果核仁特有的痕迹[13]。这也可说明梅在夏商时期已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栽培。今在这里已很少见。杏，《夏小正》四月：“囿有见杏”。杏是原产我国的树种，为蔷薇科落叶乔木，叶阔卵形或圆卵形，边缘有钝锯齿，近叶柄顶端有二腺体。花单生或2—3个同生，淡红色。核果圆、长圆或扁圆形，果皮多金黄色，向阳部有红晕和斑点，果肉暗黄色，味甜多汁。杏仁可食用、榨油和药用。核面平滑无斑孔，核缘厚有沟纹。初夏成熟。性耐寒、喜光、抗旱、不耐涝，多用嫁接繁殖。杏果还可制成杏干、杏脯等。杏在今我国西北、华北和东北各地都有种植。考古发现的杏遗骸较晚，在河南信阳长台关发现有战国时期的杏核[14]，但从梅这一更喜温暖湿润的果树即可在黄河流域种植、而梅、杏开花时间相近的记载又较贴切来看，在夏代应有杏的种植。桃，《夏小正》六月：“煮桃”。而“杝桃”是指山桃。桃也为原产我国的落叶小乔木果树品种，蔷薇科，叶阔披针形，具锯齿，叶基有蜜腺。花单生，淡红，深红或白色，核果近球形，表面有毛茸，肉厚汁多。果实还可制成桃干、桃脯，仁、花均可用药。多用嫁接繁殖。性耐干燥寒冷。在我国华北、华东、东北各地都有栽培。在河南新密莪沟北岗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桃核[15]。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遗址发现有桃核碎片，分别长9.50、6.00、3.50毫米，表面有纵棱、沟及圆形小深穴，碎皮厚1.9～2.81毫米。[16]在夏县东下冯夏代遗址中也发现有桃核遗存[17]。在河北蒿城台西商代遗址出土有2枚外形完整的桃核和6枚桃仁。桃核呈椭圆形，长与宽各为16×10、20×12毫米，黑褐色，木质坚硬，表面有雏纹和沟孔，两侧边缘有纵向的槽棱，顶端尖，基部扁圆形，中央有果柄脱落后的疤痕。桃仁灰白色，呈椭圆形或长卵形，长10-15、宽8-12毫米，横断面呈扁椭圆形。经鉴定，与今天的栽培种完全相同[18]。这都为《夏小正》对桃的记述提供了证据。桑，《夏小正》三月：“摄桑”，是去掉桑树徒长的枝条，使桑树得以整理、茁壮生长之意。桑为桑科，落叶乔木，叶卵圆形，尖端分裂或不分裂，边缘有锯齿，花一般为单性，淡黄绿色，雌雄同株或异株。果实为聚花果，谓之桑椹，成熟时一般呈紫黑或白色，味甜。种类颇多，有山桑、白桑、鲁桑等。再生分枝力强，耐剪伐，对土壤适应性强。叶可饲蚕，果可食用和酿酒，木材可制各种器具，枝条编筐，叶、果、枝、根、皮可供药用。我国是丝绸的故乡，在山西夏县西阴村仰韶文化遗址中就发现蚕茧遗存[19]。在河南荥阳青台遗址也出土了桑蚕丝织品[20]。这都说明黄河流域也有栽桑养蚕的悠久历史。在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各个时期都发现有桑属孢子遗存，充分说明夏代黄河中下游地区已广泛种植桑树，养蚕业也得到很大发展。杨，《夏小正》三月：“委杨”，也是修整杨树枝条之意。杨为落叶乔木，杨柳科。叶常宽阔，花雌雄异株，早春先叶开花，柔荑花序，苞片边缘常有剪碎状裂片，无花被，有杯状花盘，雄蕊常多数，种子具毛。常见的有响叶杨、银白杨、毛白杨等种类。性状与柳相似，插枝即活，繁殖迅速，分布地域较广，今华北地区随处可见。在陕西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曾发现杨的孢粉[21]，可为《夏小正》时的杨树栽培提供旁证。《夏小正》的记载应为可信。但今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泡桐花盛开要等到谷雨时节(4月19-21日)。枣，《夏小正》八月：“剥枣”，即扑打收摘枣果之意。我国为枣的起源地。枣为落叶乔木，鼠李科。有直立或钩状刺。叶长卵形，基部广而偏斜，三出脉。托叶呈刺状，永存枝上。聚伞花序，生于叶腋内，花小，黄绿色，有花盘，多蜜。核果长圆形，鲜嫩时黄色，成熟后紫红色。果供食用，亦入药。用分株、嫁接等法繁殖。在黄河流域有广泛种植。如河南灵宝、新郑及河北沧州、山东乐陵都是著名的优质枣基地。在新郑裴李岗和沙窝李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酸枣核。在洛阳皂角树遗址发现有枣的两个品种的遗存。一种枣果核，倒卵形，长11.40毫米，宽6.38毫米，径6.38毫米，顶端呈锐尖头状，表面有纵棱及沟。另有酸枣核碎块，为卵球形，长6.23～9.00毫米，径5.00～7.50毫米，两端圆钝，表面有短棱状突起[22]。这说明《夏小正》对枣的记载是有据可查的。栗，《夏小正》：八月“栗零”，即栗子八月成熟，零落至地。栗为山毛木举科的落叶乔木，高可达20米，亦称板栗。无顶芽，叶椭圆状矩圆形，疏生刺毛状锯齿，初夏开单性黄白色小花，雌雄同株，雄花成直立柔荑花序。壳斗大，球形，具密生刺。坚果2—3个，生于壳斗中。喜光，深根性，在酸性和钙质土上均能生长。今多在淮河以南地区栽培。如今河南信阳即以种植板栗闻名。种子可供食用，木材有广泛用途，叶可饲柞蚕。在陕西扶风县案板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栗属植物世和等：《案板遗址孢粉分析》，载[23]，在西安半坡新石器时代遗址中也发现了栗属孢粉[24]，在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时代晚期地层中也有栗属孢粉出现[25]，并在洛阳皂角树遗址东侧古河道剖面上采集到了栗属孢粉。这都为《夏小正》有关板栗的物候记载提供了实证。</p>
<p>　　《夏小正》中提到的草本植物有韭、芸、堇、蘩、识、王茗、幽、瓜(果瓜)、蓝蓼、兰、 雚苇、苹、荓、荼、鞠、卵蒜等约16种。韭，《夏小正》正月：“囿有见韭”，是说家户菜园里栽培有韭菜。正月初春为青黄不接之季，蔬菜奇缺，但韭菜却丛生于菜园，成为佐餐的菜肴，故视为有特征之物候。韭菜属百合科多年生宿根草本，叶细长扁平而柔软，翠绿色，分蘖力极强。夏秋抽花茎，顶端集生小白花，伞形花序。种子小，黑色。按供食用部分不同分叶韭、花韭和叶花兼用韭等类型。也可经软化栽培成韭黄。性喜冷凉气候。可播种或分株繁殖。今我国南北都有栽培。草本植物由于所结果实较小且难以留存，一般很难发现其千年以上的遗骸。植物的花粉或孢子能够从地层中采集出来，可再现当时环境，弥补文献记载之不足，但孢粉通常只能鉴定到植物的纲、科、属，这也带来了一定的局限[26]。对韭这类植物，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地层中发现有百合科花粉[27]，虽不能确定是否是韭菜种，但也说明韭菜所属的百合科植物在夏代洛阳盆地是可以种植的。缟，《夏小正》正月：“缇缟”，据《尔雅·释草》，缟为莎草，缇为花序，缇又有橘红色之意，缇缟应释为莎草开花。莎草，学名叫香附子，属莎草科多年生草本植物，地下有纺锤形的块茎。茎直立，三棱形。叶片线形，排列成三竹。穗状花序成指状排列，夏季开花。适宜于热带和温带的广大地区，为我国各地常见的野生植物。块茎称香附，为中药材。在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和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地层中均发现有莎草科植物花粉，可证夏代莎草科植物随处可见。蘩，《夏小正》二月：“采蘩”。蘩即白蒿，为菊科多年生草本植物。下部之叶具长柄，叶身为二回转羽状样之复叶，背生白毛。秋日开多数小头状花。为北方常见的耐旱植物。煮熟可作蔬菜。在西安半坡仰韶遗址、襄汾陶寺龙山文化遗址及洛阳皂角树二里头遗址的植物孢粉中，蒿属孢粉均是最多的。正由于白蒿是最常见的野生植物，《夏小正》才载之以纪物候。识，《夏小正》三月：“采识”，《尔雅·释草》作蘵，郭璞注：“叶似酸浆，华小而白，中心白，江东以作菹食。”《颜氏家训·书证篇》：“蘵，黄蒢也，今河北谓之龙葵。”龙葵为茄科草本植物，叶卵形，梢叶中间抽出花茎，开小白花，花冠合瓣五裂，纟散 形花序，结圆形黑色浆果。郭璞所称可作“菹食”，即为一种泡制的酸菜，或为四川泡菜，陕西也有浆水菜，所用植物当有龙葵。在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和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地层剖面里都发现有茄科的植物标本，可与《夏小正》记载相左证。幽，《夏小正》四月：“秀幽”，许慎《说文解字》释为“草也”，徐锴《说文系传》以为是狗尾草。《战国策·魏一》：“幽，莠之幼也，似禾。”狗尾草是粟的野生祖本，其禾穗，颇似谷子，将幽释为狗尾草可从。狗尾草，也称狼尾草，莠，禾本科多年生草本植物。秆丛生，叶片线型，秋冬杆顶抽紫黑色具刚毛的穗状圆锥花序，形似狗尾。野生于山坡、路旁、田间地头。分布于我国南北各地，嫩株为饲料，谷粒可食。在西安半坡、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和偃师二里头、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大量的禾本科类的孢粉，有时粟的遗存伴有狗尾草籽粒。《夏小正》以这类极普通的植物表征物候，极易为人们熟识。瓜，《夏小正》五月：“乃瓜”，八月“剥瓜。”瓜类品种很多，我国栽培也有悠久的历史。《诗经·七月》有“七月食瓜”，《诗经·信南山》也说：“疆场有瓜，是剥是菹”。这里的瓜应为甜瓜，也称甘瓜、果瓜、香瓜等。甜瓜为葫芦科一年生草本植物，茎蔓生。叶为心脏形，雌雄同株异花，花黄色。果球、卵、椭圆或扁圆形，皮黄、白、绿色或杂有各种斑纹。果肉绿、红或橙黄色，肉质脆或绵软，味香而甜。喜高温、干燥和充足阳光。现在仍为黄河流域各省区夏季的优良品。在浙江吴兴钱山漾和江苏吴江龙南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都发现有甜瓜子遗存，说明种植甜瓜在我国由来已久[28]。雚苇，《夏小正》七月：“秀雚苇”，即今之芦苇，《管子·地员》：“苇下于雚 ”，雚为科株较细小者，古书中往往连用。芦苇为禾本科多年生草本植物，地下有粗壮匍匐的根状茎，叶片广披针形，排列成两行。夏秋开花，圆锥花序长100～400毫米，分枝稍伸展，小穗含4～7小花。生长在沼泽、河岸或道旁，我国南北各地水域旁都可生长。秆可编席、造纸，根茎称“芦根”，可作中药。在偃师二里头遗址相当于夏代初年的河南龙山文化地层中发现有芦苇孢粉[29]，可为《夏小正》的实证。鞠。《夏小正》九月：“荣鞠”。《礼记·月令》：季秋之月“鞠有黄华”。《吕氏春秋·季秋纪》也曰：季秋之月，“鞠有黄华”。《说文》：“菊，大菊，蘧麦，从艹，菊声。”可见鞠通菊。九月为晚秋，正是菊花盛开时。菊，通称菊花，为菊科多年生草本，叶卵圆形至披针形，边缘具粗大锯齿或深裂。秋季开花，颜色和形状因品种而异，有黄色、白色、红色多种。花可观赏，也可入药，并可食用。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布，在黄河流域有不少优良品类。菊原产于中国，在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襄汾陶寺龙山文化晚期遗址及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菊科植物孢粉，与《夏小正》的记载可相互验证。卵蒜，《夏小正》十有二月：“纳卵蒜”。《夏小正传》：“卵蒜也者，本如卵者也，纳者何也，纳者君也。”这是说进入十二月要向国君交纳蒜。蒜是荤辛类蔬菜中的调味品，大蒜是自汉代传入中国的，《夏小正》中的蒜应是山蒜。《尔雅》称：“艹商，山蒜”。朱木肃《救荒本草·菜部》：“泽蒜，又名小蒜。生田野中，今处处有之。生山中之名[HT]艹商，苗似细韭叶，中心扌串  葶，开淡芬紫花，根似蒜，而甚小，味辛，性温，有小毒，又云热有毒。”山蒜，叶细长，根部有一卵形蒜头，蒜头与大蒜相比较小，也许称其为“卵蒜”与其蒜头似卵形有关。可用作调味蔬菜。在偃师二里头、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地层中发现有百合科植物孢粉，表明夏代百合科植物已较常见，《夏小正》对卵蒜的记载是有根据的。</p>
<p>　　《夏小正》中提到了不少动物，尽管远不能包括当时的动物种类，但鸟兽虫鱼各类都有，并且多是常见而又对气候变化较为敏感的动物，成为指示季节时令的标志。鸟类动物计有雁、雉、鹰、鸠、鸡、玄鸟、仓庚、驽、夫鸟、丹鸟、白鸟、雀、黑鸟、弋等14种。鸟类中有一些是候鸟，其秋去春来，对气候变化的反应极为敏锐，其迁飞的时间是有规律的，迁飞的地点也相对稳定。《夏小正》的作者很注意对鸟的观察和记录。雁，《夏小正》：“正月启蜇，雁北乡。”是说雁正月由南方归来。雁，鸟类学上将其划为鸟纲、鸭科、雁亚科，常见的有鸿雁、豆雁、白额雁等。初春时节，大雁中的豆雁由南向北飞来，常呈“人”字形和“一”字形翱翔在天空，是有名的候鸟。豆雁，鸟纲，鸭科，雄鸟体长约900毫米，雌鸟较小。头、顶等部为棕色。肩、背暗棕色。腰羽和尾羽棕黑色。尾上覆羽纯白，腹部为浅灰色。栖息田野、河湖、沼泽地带和海滩。多于晨昏觅食谷类、种子和野菜根茎。在我国分布较广。可知它喜栖于温和湿润之地。雁又因体肥肉美，而成为自古狩猎的对象。在河北磁山文化遗址中发现了豆雁的遗骨，可为实证[30]。鹰，《夏小正》正月，“鹰则为鸣”，五月“鸠为鹰”，六月“鹰始挚”，鹰和鸠常为同时出没的候鸟，为人们所习见，故“鹰则为鸠”和“鸠为鹰”意为此去彼往之意。“鹰始挚”，《小戴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十二纪》、《淮南子·时则训》都释为“鹰乃学习”，故应解为幼鹰学习飞翔和捕捉猎物。鹰为鸟纲、鹰科、鹰属的各种鸟类的通称，也是一种很常见的候鸟，种类较多，在古文献中有苍鹰、鹞、雕等鹰科鸟类的记载[31]。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常见苍鹰、雀鹰等。苍鹰，雄鸟体长约500毫米，除头部概为黑色外，上体其余部分主要为苍灰色。下体灰白，并密布暗灰色横斑和近黑色羽干纹。雌鸟羽色似雄鸟，但体型较大。栖息山林，捕食野兔、野鼠等，在我国东北等地繁殖，冬季见于南方。在陕西西安半坡和临潼姜寨仰韶文化遗址发现有鹰科雕的遗骨，说明鹰属动物已出没在黄河中下游地区[32]。鸠，《夏小正》三月：“鸣鸠”。鸠为鸠鸽科鸟类的通称，我国常见的有绿鸠、南鸠、鹃鸠、斑鸠等。如斑鸠，鸠鸽科，体型似鸽，大小及羽毛色彩因种类而异。如棕背斑鸠、珠颈斑鸠等。在我国分布较广的棕背斑鸠，上背羽毛淡褐色而羽缘微带棕色；两胁、腋羽及尾下履羽均灰蓝色。栖于平原和山地的树林间。食浆果及种子等。鸡，《夏小正》正月：“鸡桴粥，”即鸡经过冬季休卵，开春后开始产卵之意。鸡为六畜之一，早在河北武安磁山及河南新郑裴李岗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就发现有家鸡骨骼，在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发现陶鸡模型[33]。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也发现鸡骨遗骸。说明鸡的驯化家养在我国历史悠久。燕，《夏小正》正月：“燕乃睇”，九月“陟玄鸟蛰。”燕，也称玄鸟，是说正月燕归来，寻觅建巢处；九月燕高飞而南返蛰居。燕为鸟纲燕科各种类的通称，体小颈短，翼尖长，尾呈叉状，嘴扁而短，口裂很深，爪短脚锐。家燕体长约170毫米，上体蓝黑色，额和喉部棕色。前胸黑褐相间，下体其余部分带白色，尾基有一行白点。飞行极有耐力而速度亦快，为北方地区有名的春来秋去的候鸟，常营巢于屋檐下，隔年尚能认出旧巢。以捕食昆虫为主要食物来源。在历史传说中，燕曾作为圣鸟而受到商人的崇拜，称其始祖契之母简狄“见玄鸟堕其卵”，“取吞之，因孕生契[34]”，尽管这种传说不足凭信，但它说明玄鸟是商族的图腾，燕子在中原地区是为人熟知的古老鸟类。</p>
<p>　　兽类动物都为哺乳动物，《夏小正》提到的有田鼠、獭、羔羊、驹、马、狸、鹿、熊、罴、貊、貉、鼬鼠生、豺、麋等。田鼠，《夏小正》正月：“田鼠出”；三月“田鼠化鴽”；八月“鴽化田鼠”。田鼠即田间之鼠。正月，天气转暖，田鼠从洞穴出来活动。阳春三月，田间的田鼠已不多见，而颜色相近的鴽(鹌鹑)则取而代之，随处可见。到了深秋八月，在田间又多见田鼠，鹌鹑则飞走了。田鼠属哺乳纲，仓鼠科。体小，四肢和尾都短，耳小，往往为毛所掩盖。臼齿咀嚼面呈交替的三角形。毛一般为暗灰褐色，有的呈沙黄色。营掘土生活，对农作物有害。我国有十余种，主要分布在北方。在陕西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有仓鼠科的中华鼢鼠[35]，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也发现了啮齿目鼠科动物骨骼。说明鼠类动物早就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活动。獭，《夏小正》正月：“獭祭鱼”。獭为水獭，它善捕鱼又很贪食，常将捕到的鱼，陈于水滨，如陈物而祭，故称之“祭鱼”。獭即水獭，哺乳纲，鼬科，半水栖兽类，体长700～750毫米，尾扁平，长达500毫米。头扁，耳小，脚短，趾间有蹼。毛短而软密，背面深褐色，有光泽，腹部较淡。栖息水边，善游泳。通常夜间活动，主食鱼类及蛙、蟹、水禽等。每产2～5仔，毛皮可做大衣领、帽子、袖口等。可驯养使之捕鱼。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有哺乳纲鼬科的动物猪獾。羔羊，《夏小正》二月：“初俊羔”；三月“羊韦 羊”。羔为羊羔，进入二月，要善加饲养，使其膘壮肥美。而“羊韦 羊”，一说是以雄羊为主，众雌羊相随的分群活动[36]，这样也许有助于羊的放牧。羊为哺乳纲偶蹄目牛科的动物，种类较多，主要有山羊和绵羊两种，是人类最早驯化饲养的动物之一。其肉可食，其皮可衣，性温顺，善群居，繁育能力强，易豢养。在河南新郑裴李岗、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里都发现有羊的遗骨[37]，在偃师二里头发现有羊骨架及陶塑羊头遗存[38]，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也发现有羊的骨骼。足见羊早已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常见的家畜。驹、马，《夏小正》四月：“执陟，攻驹”；五月“颁马”。即进入四月，要拴住种马(陟通骘，牡马意)，禁其风放；并对不做种马的牡驹去势(攻驹)使其健壮。到了五月，要把怀孕的母马与其它马群分开放牧，使其得到更好的养护。马为哺乳纲马科动物的通称，耳小直立，面长。额、颈上缘、鬐甲及尾有长毛，四肢强健，内侧有附蝉，第三趾最发达，趾端为蹄，其余各趾退化。毛色复杂，有骝、栗、青、黑等。性温顺而敏捷，多在春夏发情，妊娠期11个月，每胎产驹一头，寿命约30年，以草食为主。是人类最早驯服饲养的六畜之一。在陕西西安半坡、神木新华、河南汤阴白营、山东历城龙山镇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均发现有马骨遗存[39]，足证马的家养由来已久。狸，《夏小正》七月：“狸子肇肆”。是说狸子开始肆意捕杀小动物。《说文解字·豸部》：“狸，伏兽，似豸区”。段玉裁注：“谓善伏之兽，即俗为野猫。”其种类也较多，这里应指豹猫。豹猫为哺乳纲猫科，也称钱猫、山猫、狸子、狸猫等。体大如猫，全体浅棕色，有许多褐色斑点，从头顶到肩部有四条棕褐色纵纹，两眼内缘向上各有一白丝纹。栖息森林、草丛间，常出没在乡村和城郊。以鸟类为食，也吃鼠、蛙、蛇、昆虫、果实等，常盗食家禽。在新郑裴李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野猫骨骸[40]，在西安半坡和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均发现有猫科动物骨骼。原报告说：姜寨的猫标本与“豹猫大小也近似。这种小型野生猫的生境与虎基本相同，也是林栖的，它们以鸟类为食。间或也盗捕家畜。[41]”这也可间接证明夏代豹猫的存在。鹿，《夏小正》：八月“鹿人从”，夏纬瑛认为此句中的“人”字为衍文，应为“鹿从”。“鹿从”意为八月为鹿之牝牡交尾期，群相追逐。鹿为哺乳纲鹿科动物通称，种类很多，如麝、麂、水鹿、梅花鹿、白唇鹿、马鹿、麋鹿、驼鹿、驯鹿、獐、狍等。如梅花鹿为哺乳纲鹿科，体长约1.5米，毛色夏季栗红色，有许多白斑，状似梅花，冬季烟褐色，白斑较不显著。颈部有鬣毛。雄性第二年起生角，角每年增加一叉，五岁后共分四叉而止。栖于森林的丘陵地区，每胎一仔，偶或二仔。性温顺，行多同旅，反应灵敏，奔跑迅捷。其肉味鲜美，茸可药用。自古就为人类猎狩对象。在西安半坡新石器遗址发现有鹿科斑鹿、獐的遗骨[42]。在临潼姜寨发现的鹿科动物有麝、獐、梅花鹿、鹿等多种[43]。在洛阳皂角树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梅花鹿遗骨30块、小型鹿科动物4块，占全部动物标本数的10.2%。可见鹿类动物与人类的早期活动密切相关[44]。熊，《夏小正》九月：“熊、罴、貊、貉、鼬、鼠生则穴”。夏历九月已将进入冬季，天气骤然变冷，熊、罴等上述动物须入洞穴冬眠或避寒。熊为哺乳纲食肉目熊科动物的通称。常见的有狗熊。狗熊，也称黑熊，哺乳纲熊科，体形肥大，长1.7-1.9米，尾甚短，通体黑色，但鼻和吻端的毛为棕黄色，下颐有一小块白色，胸部有一半月形白纹，颈和肩部毛较长。足前掌的后蹲较大，与趾踵几乎接连。多栖息在树林中，杂食，性孤独而不成群。能游泳，善爬树，也能直立行走。有冬眠现象。夏季配偶，冬季生育，妊期长约7个月。每胎通常生2仔，4-5年成熟，寿命约30年。熊胆、熊掌、熊油、熊肉可食或充药用。在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有哺乳纲熊科狗熊(黑熊)的遗骨[45]。貊，又称貘、犬莫         犬百      。《尔雅·释兽》：“貘，白豹”。晋郭璞注：“似熊，小头，痹脚，黑白驳，能舐食铜铁及竹骨，骨节强直，中实少髓，皮辟湿。”《说文解字》：“貘，似熊，而黄黑色，出蜀中。”从描述的似熊、黑白驳、食竹等主要特征看，此动物应是大熊猫。傅崧卿《夏小正戴氏传》释为豹，不确。这是因为豹不是冬眠动物，且凶狠残忍，能伤害人，人们不会经常观察它的行踪来作季节的指示物。 也有人将貊释为貘[46]，但貘是一种栖息在热带密林多水地区的动物，如印度貘虽是身体中部灰白色、其余部分多黑色的黑白相间的貘科动物，但很怕冷，在《夏小正》历法的九月份很难生存。因此，貊释为大熊猫较贴切。大熊猫，正式名称为猫熊，哺乳纲，猫熊科，体肥胖，形似熊而略小，长约1.5米，尾很短，毛密而具光泽，眼、耳、前后肢和肩部黑色，其余均为白色。生活在山区有竹丛的树林中，喜食竹类植物，有时亦食小动物。有学者认为熊猫有冬眠习性[47]。善于爬树，晚秋产仔，每产1-2个，现为我国特有的珍稀动物。在河南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地层中发现有大熊猫的遗骨[48]。在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有以食竹子和喜欢在竹林中栖息的中华竹鼠、中华鼢鼠和猕猴，说明当时的黄河流域应有大片竹林分布。在安阳殷墟也发现有大熊猫(貘)的遗骨[49]。《诗经·秦风·小戎》：“竹闭绲滕”，《诗经·卫风·淇奥》：“瞻彼淇奥，绿竹猗猗”；《诗经·大雅·竹竿》：“籊籊竹竿，以钓于淇”；《诗经·卫风·韩奕》提到以竹笋做佳肴：“其蔌维何?维笋及蒲。”可见从新石器时代直到西周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仍然是竹林密布。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中，是适合大熊猫生存的。貉，亦称狗獾，哺乳纲，犬科，外形如狐，体较胖，尾较短，尾毛蓬松，吻尖，耳短圆。两颊有长毛，体色棕灰，四肢和胸腹几近黑色，眼部各有一片黑褐色斑纹。穴居河谷、山边和田野间。冬季常表现非持续性睡眠。杂食鱼、鼠、蛙、虾、蟹和野果、杂草等。貉是重要的毛皮兽和捕猎对象。《诗经·七月》有“一之日于貉”，在年节之始即要狩貉，可见貉极受关注。在新郑裴李岗、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均发现有貉的遗骨，可为左证。豺，《夏小正》十月：“豺祭兽，”意思是说，豺在猎捕到动物后，不马上吃掉，而是放在一边，好似祭祀神灵一样。豺，也写作犬才     ，哺乳纲，犬科。体较狼小，体色通常棕红，尾末端黑色，腹部和喉白色，有时略杂有红色。性凶猛，喜群居，袭击小型及中型兽类。毛皮可充褥垫使用，在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有豺的遗骨。麋，《夏小正》：十有一月“陨麋角”；十有二月“陨麋角。”二条均言麋角脱落，据今人观察，其一年换两次角[50]，这或许与此有关。麋，哺乳纲鹿科动物，也称四不象。体长2米余，身高一米余，毛色淡褐，背部较浓，腹部较浅，雄的有角，多回二叉分歧，形状较整齐。尾长，尾端下垂至脚髁。因其角似鹿而非鹿，头似马而非马、身似驴而非驴、蹄似牛而非牛，故称其为“四不象”。性温顺，以植物为食。在树林边近水处营生。是早期人类狩猎的主要对象。在河南新郑裴李岗、河北武安磁山、山东滕县北辛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均发现麋的遗骨[51]。在河南安阳殷墟发现麋（四不像鹿）的个体就在1000个以上[52]。《诗经·小雅·巧言》有“居河之麋”的记载，说明先秦时人对麋的生活习性是很熟悉的。</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 《论语·卫灵公》。</p>
<p>[2] 《左传·昭公十七年》。</p>
<p>[3]夏纬瑛：《夏小正经文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73-81页。</p>
<p>[4]庄雅州：《夏小正析论》，(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年版第164页。</p>
<p>[5]李学勤：《〈夏小正〉新证》，《农史研究》第八辑(1989年)。</p>
<p>[6]罗树元等：《论夏小正的天象和年代》，《湖南师大自然科学学报》1985年第4期；胡铁珠：《〈夏小正〉星象年代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2000年第3期。</p>
<p>[7]本文引用《夏小正》经及传均采自无锡孙氏小渌天藏明嘉趣堂本《大戴礼记》卷二《夏小正》，不再一一作注。</p>
<p>[8]夏纬瑛：《夏小正经文校释》，农业出版社1978年版第75页。</p>
<p>[9]竺可桢、宛敏渭：《物候学》，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页。</p>
<p>[10]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皂角树》，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页。</p>
<p>[11]夏纬瑛：《夏小正经文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45-46页。</p>
<p>[1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1979年裴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1期。</p>
<p>[13]佟屏亚：《梅史漫话》，《农业考古》1983年第2期。</p>
<p>[14]陈文华：《中国农业考古图录》，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102页。</p>
<p>[15]河南省博物馆等：《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第1辑，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p>
<p>[16]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皂角树》，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0页。</p>
<p>[1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147页。</p>
<p>[18]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蒿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93-196页。</p>
<p>[19]李济：《西荫村史前遗址》，清华学校研究院1927年。</p>
<p>[20]张松林、高汉玉：《荥阳青台遗址出土丝麻织品观察与研究》，《中原文物》1999年第3期。</p>
<p>[21]周昆叔主编：《环境考古研究》第一辑，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1页。</p>
<p>[22]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皂角树》，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113页。</p>
<p>[23]周昆叔主编：《环境考古研究》第一辑，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6-65页。</p>
<p>[24]柯曼红等：《西安半坡遗址的古植被与古气候》，《考古》1990年第1期。</p>
<p>[25]孔昭宸等：《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孢粉分析》，《考古》1992年第2期。</p>
<p>[26]文焕然等：《中国历史时期冬半年气候冷暖变迁》，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p>
<p>[27]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皂角树》，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6-97页。</p>
<p>[28]陈文华：《中国农业考古图录》，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97页。</p>
<p>[29]宋豫秦等：《河南偃师市二里头遗址的环境信息》，《考古》2002年第12期。</p>
<p>[30]周本雄：《河北武安磁山遗址的动物骨骼》，《考古学报》1981年第3期。</p>
<p>[31]郭郛等：《中国古代动物学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8页。</p>
<p>[32]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515页。</p>
<p>[3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发掘演示文稿》，《考古》1980年第1期。</p>
<p>[34] 《史记·殷本纪》。</p>
<p>[35]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507页。</p>
<p>[36]郭郛等：《中国古代动物学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6页。</p>
<p>[37]陈文华：《中国农业考古图录》，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513-516页。</p>
<p>[3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偃师二里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332页。</p>
<p>[39]陈文华：《中国农业考古图录》，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492页。</p>
<p>[40]周昆叔：《环境考古研究》第一辑，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23页。</p>
<p>[41]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521页。</p>
<p>[42]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版第255-269页。</p>
<p>[43]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504-538页。</p>
<p>[44]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皂角树》，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5页。</p>
<p>[45]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504-538页。</p>
<p>[46]庄雅州：《夏小正析论》，文史哲出版社1985年版第92页。</p>
<p>[47]谭邦杰：《哺乳类动物图鉴》，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71页。</p>
<p>[48]贾兰坡等：《河南浙川县下王岗遗址中的动物群》，《文物》1977年第6期。</p>
<p>[49]杨钟健等：《安阳之哺乳动物群补遗》，《中国考古学报》1949年第4册。</p>
<p>[50]谭邦杰：《哺乳类动物图鉴》，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20页。</p>
<p>[5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等：《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发掘演示文稿》，《考古学报》1984年第2期。</p>
<p>[52]杨钟健等：《安阳之哺乳动物群补遗》，《中国考古学报》1949年第4册。</p>
<p style="text-align: right;">载《中国农史与环境史研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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