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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先秦通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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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齐国奴隶考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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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4 Jan 2016 09:05:3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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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史学界讨论春秋战国社会性质的文章在一段时间内可谓汗牛充栋，然而具体讨论这一历史时期奴隶的论文却是凤毛麟角，至于在国别史的研究中，奴隶作为个案探讨，似更无人问津。究其原因，窃疑概由可征信的史料有限。本文拟以《周礼》等先秦文献为依据，探讨一下齐国奴隶的具体情况。说到《周礼》，可能有人怀疑其材料来源的可靠性。认为《周礼》是周公所作，自然可以视为伪书；如果把它当成作者所处时代的材料来看，则又非伪书。书之伪与不伪，其区别就在于此。已故顾颉刚先生说：“《周官》我敢断定是齐国人所作”（注：《“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人〉的出现》，《文史》第六辑。）。顾氏以疑古闻名，他的断定是有真凭实据的。因此，本文便大胆地使用了《周礼》的材料，以探明齐国奴隶的具体情况，这是需要跟读者同志说明的。 一、齐国奴隶的来源　 　　先秦时代奴隶的来源主要有四：一是战俘，二是罪隶，三是买卖，四是贵族沦为奴隶。 　　1.战俘。　战争中的俘虏，是奴隶的主要来源之一。《周礼·秋官》载有《蛮隶》、《闽隶》、《夷隶》、《貉隶》，总称“四翟之隶”。郑玄注说他们是征蛮夷所获的俘虏。《战国策·秦策三》说齐国“富擅越隶”，说明齐国的奴隶有一部分是从南方那里掠夺来的。据《春秋》与《左传》载，自公元前602年至公元前571年，“齐侯伐莱”便计三次，到公元前567年“齐侯灭莱”，这期间俘获了大量的莱人作奴隶。 莱属东夷，《周礼》所说的“夷隶”，当包括莱夷。据《后汉书·西羌传》载：“羌无弋援剑者，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以为奴隶。”战国时代的秦厉公把捉来的羌人当作奴隶，那么春秋时代齐桓公南征楚蔡，北伐孤竹、山戎，以“四翟”之俘虏为隶也就不奇怪了。 　　春秋时代追求俘虏是战争的目的之一，不止齐国，各诸侯国均热衷此道，因而常有“大获”（注：《左传》隐公六年，襄公十一年，昭公十三年等。）“尽获之”（注：《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尽俘”（注：《左传》昭公十八年。）的记录。邾国偷袭禹国，“尽俘而归”（注：《左传》昭公十八年。）。晋国在楚国进攻蛮氏时，趁火打劫，结果“尽俘以归”蛮氏“遗民”（注：《左传》哀公四年。）。吴王夫差企图伐宋，“杀其丈夫而囚其妇人”（注：《左传》哀公十三年。），晋大夫夏阳说企图偷袭卫国，说什么“多俘而归，有罪不及死”（注：《左传》成公六年。）。虽然都没有实现，却反映了他们的野心。 　　春秋前期，得到俘虏之后，霸主要向周天子献捷，同盟的小国要向霸主献捷，同盟国家也互相献捷。到了后期，周天子反而向霸主献捷。齐国侵掠他国以战俘为奴隶，同时与人战败后，也被他国俘虏以献捷。据《左传》成公二年载，晋国曾派“巩朔献齐捷于周”。当时，各国所得俘虏大部分归公室所有，小部分赏赐臣下。晋国灭赤狄潞氏，主帅苟林父受赐“狄臣千室”（注：《左传》宣公十五年。）。齐国灭莱，大夫叔夷受赐“厘（莱）造铁徒”和厘（莱）仆（注：见《叔夷钟》《墨子·天志下》。）。 　　《墨子》书中曾描写大国进攻他国的情况：一攻入他国的边境，就割掉农作物，砍掉树木，攻毁城郭，焚烧祖庙，掠夺牺牲（家畜），见敌国人民中顽强的就杀，顺从的就绑着牵回来，男的作为“仆、圉、胥靡”，女的就作“舂、酋”（注：林尹：《周礼今注今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仆是管车马的奴隶，圉是养马的奴隶，胥靡是“被褐带索”而被强迫“庸筑”的奴隶。舂是舂米的奴隶，酋是造酒的奴隶。《周礼·天官》有“女酒”、“奚”两职。“女酒”为善造酒之女奴，以其颇有才智，为奚之长。“奚”为善造酒之女奴，以其才智稍逊于女酒，故以为奚，以供给使（注：林尹：《周礼今注今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周礼·地官》有“舂人”一职，掌舂谷成米而供其所需。下设奄二人，女舂枕二人，奚五人。“奄”郑玄注：“精气闭藏者，今谓之宦人。”奄人，也作“阉人”，当是奴隶。女舂、奚，都是奴隶。 　　《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载郑伯向楚投降时说：“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臣”是男奴，“妾”是女奴。郑伯的这个说法是春秋有把战俘当作奴隶处理的传统习惯的反映。《周礼·天官》说太宰“以九职任万民”……八曰臣妾，聚敛疏材。注说“臣妾”为男女贫贱之称，指厮役之属，即后之奴婢。 　　2.罪隶。　罪人及其妻子儿女被籍没为奴，也是奴隶的主要来源之一。《周礼·秋官·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槁（gǎo））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注引郑司农说：“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入罪隶、舂人、槁人三官也。由是观之，今之为奴婢，古之罪人也。”《周礼·地官》有“槁人”一职，下设奄八人，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槁人负责供应在官府服公事之人以事留外内朝者之食等事。其下属奄、女槁、奚都是奴隶。《管子·小匡》说：“士三出妻，逐于境外，女三嫁，入于舂谷。”“入于舂谷”与“入于舂槁”都是罚作者舂米、充厨役的女奴。 　　以罪犯为奴隶，并不始于春秋。《尚书·甘誓》说：“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女。”《尚书·汤誓》也有类似的说法。”《吕氏春秋·精通篇》记钟子期夜闻击磬者而悲，使人召而问之曰：“子何击磬之悲也？”答曰：“臣之父不幸而杀人，不得生。臣之母得生，而为公家为酒。臣之身得生，而为公家击磬，臣不睹臣之母三年矣。昔为舍民，睹臣之母，量所以赎之则无有，而身固公家之财也，是故悲也。”这个故事是罪人之妻子为奴的极好例证。“为公家击磬”当是乐工，其母“为公家为酒”就是造酒的女奴，即《周礼》中所说的“女酒”。 　　春秋后期，各国都有“多盗”的记录。为了加强镇压，刑书、刑鼎相继问世，齐国由于刑罚繁重，出现了“国之诸市，屦贱踊贵”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因罪而籍没其家属为奴，其数量一定不少。这从《周礼》所设“女酒”、“舂人”、“槁人”之职及其下设人数之多中也可以看出来。 　　战国时期，不仅罪犯及其家属要籍没为奴，就是因缴不上赋税的贫苦农民及其家属也要没收为奴。如商鞅变法，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收孥”（注：《史记·商君列传》。）。《银雀山汉墓竹简》中《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有关齐国法律的《田法》载：“赋，除食不入于上，皆臧（藏）于民也。卒岁田少入五十斗者，□之。卒岁少入百斗者，罚为公人一岁。卒岁少入二百斗者，罚为公人二岁，出之之岁〔□□□□〕□者，以为公人终身。卒岁少人三百斗者，黥刑以为公人”（注：《银雀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所谓“公人”，是指“为公家服役之人”，亦即罪隶。这种制度与商鞅所规定的“举以为收孥”大体相同。由此可知，战国不只秦一个国家用刑罚手段强迫农民按规定缴纳赋税并把纳不起赋税的贫苦农民罚作奴隶或刑徒。 　　战俘与罪隶是官府奴隶的主要来源。古人对于战争和刑罚的概念，往往混而无别。所谓“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注：《国语·鲁语上》。），即其明证。战争和刑罚浑然一体，因而战俘可以作奴隶，罪犯也可以作奴隶。 　　3.买卖。　《周礼·地官·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文中的“人民”即奴婢，与牛马、兵器、珍异一样，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可见买卖是齐国奴隶的又一来源。 　　奴隶的买卖在西周时代已有萌芽。《周易·旅卦·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据《曶鼎》铭文载，曶派人与井叔打官司说：“我既买汝五[夫效]父，用匹马束丝。”可见奴隶的价格并不贵，五名奴隶才抵“匹马束丝”，即一匹马加一束丝。 　　春秋战国时代奴隶买卖比较流行。《左传》昭公元年记述子产引《故志》说：“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战国策·秦策一》记陈轸说：“卖仆妾售乎闾巷者，良仆妾也。”又说：“故卖仆妾不出里巷而取者，良仆妾也。”《韩非子·内储说下》载：“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韩非子·六反》说“天饥岁荒”而“嫁妻卖子。”《国语·吴语》载：“（越）王令有司大徇于军曰：‘谓二三子归而不归，处而不处，进而不进，退而不退，左而不在左，右而不在右，身斩妻子鬻。’”这是官卖。春秋时期奴隶的价格，据孟子说是一个奴隶价值五张羊皮。“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穆公”（注：《孟子·万章上》。）。奴隶的价格应根据其性别、年龄、健康状况、技术水平等而随行就市，孟子所说的价格当是特例。 　　齐国买卖奴隶的现象较普遍。《管子·揆度篇》说：“民无者，卖其子。”传说楚国司马綦的儿子困，在赴燕国途中被人抢掠，抢掠者怕他逃掉，就断他一足，然后把他卖给齐国富室为奴。《晏子春秋》卷五记有这样一个故事：“晏子之晋，至中牟。睹弊冠反裘，负刍息于途侧者，以为君子也。使人问焉，曰：‘何为者也？’对曰：‘我越石父者也。’晏子曰：‘何为至此？’曰：“我为人臣仆于中牟，见使将归。’晏子曰：‘何为之仆？’曰：‘不免冻饿之切吾身，是以为仆也。’晏子曰：‘为仆几何？’对曰：‘三年矣。’晏子曰：‘可得赎乎？’对曰：‘可’。遂解左骖以赎之，因载而与之俱归。”《吕氏春氏·观世篇》说越石父沦为奴隶的原因是“齐人累之”。骈宇骞先生经过考释后认为：“《晏子》写得那样细致，《吕氏春秋》写得比较简略，很明显是《吕氏春秋》压缩《晏子》，不是《晏子》扩大《吕氏春秋》”（注：《晏子春秋校释》，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27—128页。）。此说可从。越石父的故事是齐国无以为生的人们出卖自己为奴隶的一例。 　　战国时期，由于兵连祸结和土地兼并，穷苦人家的壮年男子，常常因为负担不起繁苛的赋税，生活困难，便出卖和典质给富户，称为“赘婿”，由主人配给女奴结为夫妇。这种“赘婿”，属于家奴性质（注：参见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66页。）。 齐国著名学者淳于髡，就是“赘婿”出身（注：《史记·滑稽列传》。）。当时奴隶常常被处髡刑（截去头发的刑罚），淳于髡名叫“髡”，该即被处髡刑而来。《周礼·秋官·掌戮》有“髡者使守积”的记载，说明战国末年，大概由于赋税的增加，人民贫困，债务奴隶有了一定的发展，“赘婿”的数量较以前增加。 　　债务奴隶的出现并非偶然，从文献上看，春秋时期，人民向国家借债，向大夫借债，乃至大夫向国家借债，都已经出现。晋国赵盾当政时，他的施政方针之一是“由质要”（注：《左传》文公六年。）。质要是借贷文书，由质要即根据文书向百姓讨债。晋悼公新政，第一条是：“施舍已责（债）”（注：《左传》成公十八年。），即蠲免百姓的旧债。这是人民向国家借债。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杰而贷之”（注：《左传》文公十六年。）。齐田氏讨好国人，“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注：《左传》昭公三年。），即以大斗出贷而以小斗收回。这是人民向大夫借债。齐公子商人以养士耗尽家财，于是“贷于公有司以继之”（注：《左传》文公十四年。），这是大夫向国家借债。可见产生债务奴隶的条件已经具备。在齐国，由于高利贷商贾盘剥农民甚苦，齐桓公不得不同管仲商量打击高利贷商贾的政策。管仲首先下令宾胥无、隰朋、宁戚、鲍叔到南、北、东、西四方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西方……，其称贷之家，多者千钟，少者六、七百钟。其出之〔中〕钟也一钟，其受息之萌九百余家。”“南方……，其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其出之中伯伍〔十〕也。其受息之萌八百余家。”“东方……，其称贷之家丁惠高国，多者五千钟，少者三千钟。其出之中钟五釜也。其受息之萌八、九百家。”“北方……，其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其出之中伯二十也。受息之萌九百余家”（注：《管子·轻重丁》。）。齐国四方的借贷利率；西方为百分之百，南方与东方皆为百分之五十，北方为百分之二十。这是名副其实的高利贷。战国时期，齐国农民在高利贷的严重剥削下不得不弃产流亡，冯驩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注：《史记·孟尝君列传》。）。《管子·问》也列有“贫士受责（债）于大夫家几何人”的调查纲目。《管子·轻重甲》说国君要赈济百姓，使他们“靡得相鬻而养之”。说明齐国在高利贷的重压下，有破产后卖身为奴的人存在。 　　4.贵族沦为奴隶。　按周代惯例，一般是“刑不上大夫”（注：《礼记·曲礼》。），“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末龀者皆不为奴”（注：《周礼·秋官·司寇》。），而周族人民也不充当本族的战俘奴隶（注：《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春秋战国时期，统治阶级虽然仍严守上下、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但是由于大的社会变革不断发生和列国兴亡等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斗争不断发生，个人甚至整个等级的身分发生变化的现象还是不断发生。旧贵族的没落是这个时代的一个显著特点。用董仲舒的话说，就是“《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注：《史记·太史公自序》。）。其时，不仅“黄炎之后，湮替隶圉”，“黎苗之王，夏商之季，”“子孙为隶，不夷于民”，而且“天子所崇之子孙，或在畎亩。”“畎亩之人，或在社稷”（注：《国语·周语》。）。许多贵族沦为奴隶，不少平民又上升为贵族。《左传》所记，晋国的贵族，“栾、祁、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注：《左传》昭公三年。）。叔向也因其弟羊舌虎参与栾盈的叛乱，被罚作奴隶（注：《吕氏春秋·开春篇》。）。而各国贵族之间，兼其室、取其室、分其室的事例，史不绝书（注：详见《左传》成公七年，十九年，襄公三十年，昭公九年。）。在兼其室、取其室、分其室的过程中，不仅土田奴仆要转移主人，就是原来的贵族也往往沦为奴隶。《左传》文公十八年载；“齐懿公之为公子也。与邴歜之父争田弗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仆”。邴歜（chù）之父有资格与为公子时的齐懿公“争田”，而且胜诉，说明他是齐国颇有地位的贵族，当他的尸体被处以刖刑后，他的儿子邴歜便失去了贵族身分，而沦为“仆”，即驾车的奴隶。齐景公时，庆封灭崔氏（崔杼），“尽俘其家”（注：《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说明崔氏这个贵族之家也沦为奴隶了。齐国田氏在取代姜氏为国君的斗争过程中，逐步并灭了齐国十余支大贵族——国、高、栾、鲍、崔、庆、晏等。这些贵族自然逃脱不了“降在皂隶”或“子孙为隶”的命运。恩格斯说：“奴隶制起初虽然仅限于俘虏，但已经开辟了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4页。）。说明贵族沦为奴隶也是势所必然的。 二、齐国奴隶的使役范围 　　奴隶的使役范围很广。有的奴隶是从事生产性的，有的奴隶是从事非生产性的。从事生产者，在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业中，都有奴隶参加。从事非生产者，有的守卫王宫，有的当乐工，而更多的是家内奴隶，从事各种杂役。 　　1.从事农业劳动的奴隶。从事农业劳动的奴隶，叫做隶农或臧获或仆庸、附庸、陪敦、陪台。 　　“仆庸土田”一语，见于《召伯虎簋》；“土田附庸”一语见于《诗·鲁颂·閟宫》；“土田陪敦”一语见于《左传》定公四年；“陪台”一词见于《左传》昭公七年。仆、附、陪，皆同音字，自可通用。斯维至先生说：“陪台”即《左传》昭年七年文中“仆臣台”（注：《关于召伯虎簋的考释及“仆庸土田”问题》，载《徐中舒先生九十寿辰纪念文集》，巴蜀书社1990年版。）。即奴隶。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引俞正燮《癸巳类稿》说“陪台”是“逃亡复获的罪奴”。两说虽不同，但都认为“陪台”是奴隶。陕西长寿出土编钟铭文载：“今余锡必甲五，锡（？）戈彤尾，用缓于公室，仆庸、臣妾、小子、室家。”以仆庸与兵器、臣妾、小子同赐，则仆庸为奴隶身分，自无可疑。斯维至先生说：“仆庸分别言之，则曰仆，曰庸”，“与牛马田地同赐，就是奴隶了吧”（注：《关于召伯虎簋的考释及“仆庸土田”问题》，载《徐中舒先生九十寿辰纪念文集》，巴蜀书社1990年版。）。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崔氏之乱，申鲜虞来奔，仆赁于野，以丧庄公。冬，楚人逆之，遂如楚为令尹。”申鲜虞原是齐国贵族，他因避崔氏之乱，到了鲁国。“仆赁于野”就是仆庸于野。当然他不是变为仆庸，而是他象仆庸一样从事农业劳动。这个故事可以证明春秋时代有奴隶参加农业生产。 　　《国语·晋语》说：“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由于出身罪隶，当属于国家所有。《韩非子·喻老篇》说：“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美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之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这里把奴隶（臧获）看作农业技术最差的，用来和传说农业技术高明的后稷作对比，说明战国时期有奴隶从事农业生产。当时一个奴隶所有者驱使十几个奴隶从事生产劳动的现象并不少见，所以魏国的说客去赵和鲁仲连辩论时就举例说：“先生独未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智不若耶？畏之也”（注：《战国策·赵策三》。）。至于齐国参加农业生产的奴隶，文献中也不乏记载。《国语·晋语》：“（子犯）与从者谋于桑下，蚕妾在焉，莫知其在也。妾告姜氏，姜氏杀之。”蚕妾是从事采桑养蚕的女奴。 　　2.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奴隶。从事畜牧业的奴隶，叫做圉，也叫做牧。《左传》昭公七年说：“马有圉，牛有牧。”杜预注：“养马曰圉，养牛曰牧。”《周礼·地官》有“牧人”一职，是掌管田野牧养六牲等事物的。有“牛人”一职，是掌牧公家之牛的。“牧人”、“牛人”手下从事具体放牧的人，当大都由圉、牧等奴隶充当。《越绝书》卷十载，范蠡所数吴王夫差大过之一是使越王勾践“刍茎秩马，比于奴虏”，可见剁草喂马，确是奴隶分内的工作。《左传》所记，齐宋鲁各国都有圉人。襄公二十六年明记“圉人”“步马（蹓马）”。襄公二十七年载齐崔杼“使圉人驾，寺人御而出。”杜预注“圉人”为“养马者”。可见圉人确以养马为主要工作。“圉”也或被用作男奴的通称，例如说：“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男曰圉，女日妾”（注：《左传》襄公十七年。）。“圉”或“圉人”该是春秋战国时期奴隶中人数较多的，他们除了替主人牧养牛马外，有时也被用于娱乐，如齐国的“陈氏、鲍氏之圉人为优”（注：《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有时也被用于筑室，如鲁国的孟孙氏曾“选圉人之壮者三百人，以为公旗筑室于门外”（注：《左传》定公八年。）。为优（俳优）、筑室等虽不是圉人的本职工作，但他们所从事的这种临时工作也是奴隶分内的事，圉人之为奴隶从这里也可以得到一个旁证。《晏子春秋·内篇谏上》载：“景公使圉人养所爱马，暴死。公怒，令人操刀解养马者。”这是齐国用圉人养马的显例。《管子·八观》所列调查项目有“行其山泽，观其桑麻，计其六畜之产，……荐草衍多，则六畜易繁也。”说明齐国非常重视畜牧业生产。既然如此，则从事此项工作的奴隶一定不会少。 　　3.从事手工业的奴隶。春秋时期，贵族经营的手工业有使用奴隶的，例如鲁国贿赂给楚国的执斫（木工）、执鍼（缝工）、织纴（织工）各一百人（注：《左传》成公二年。）。到战国时代，官营手工业中的“百工”也还属于奴隶性质。《周礼·天官》有“缝人”一职，下设“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这些当都是从事缝织的手工业奴隶。《左传》文公二年载鲁贵族臧文仲用“妾织蒲”，这是女奴从事家庭手工业劳动的例子。 　　春秋时期，吴国有童男童女，齐国有造铁徒，都是用于冶炼的奴隶工匠。《越绝书》卷二载：“（吴）阖庐以铸干将剑，欧冶僮女三百人。”《吴越春秋》卷四说：“（干将）使童女、童男三百，鼓橐装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文中所说的童女、童男当属国有奴隶。《叔夷钟》铭文载：“余（予）厘（莱）造（铁）徒四千，为汝敌寮。”厘造铁徒是出于莱国的战俘，其数目达四千之多，可见规模之大。同铭又谓赐给叔夷几百家厘仆“以戒戎（作）”，就是使用俘虏制造武器。叔夷是齐灵公时人，器作于灭莱后不久，当时冶铁工匠已经为数众多，说明齐国冶铁工业十分发达。 　　4.从事商业活动。大商人还常用奴隶从事商业活动。据《史记·货殖列传》载，大投机商白圭就“与用事童仆同苦乐”。所谓“用事僮仆”，就是随从主人经营商业的奴隶。至于大商人兼大官僚的，因为权势所在，所有的奴隶也就更多。到战国末年，秦国由于特殊的条件，大商人兼大官僚使用的奴隶就特别多。例如，《史记·吕不韦列传》说以“奇货可居”闻名的大商人吕不韦有家僮万人，嫪毐也有家僮数千人。《尸子·发蒙篇》：“家人子侄和，臣妾力，则家富。”说明当时一些富人还是依靠奴役奴隶来致富的。《管子·问》：“官贱行贾（原作“行书”，据郭沫若说改）。”意指收养贱者经商。这贱者中当有奴隶。说明齐人在商业活动中也使用奴隶。 　　5.守卫王宫。　守卫王宫是“五隶”的主要任务。《周礼·秋官》有“司隶”一职，“掌五隶之法”，其主要任务，一是“帅其民而搏盗贼”，二是“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其具体分工：蛮隶“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以下“闽隶”、“夷隶”、“貉隶”其职均是“其守王宫者，与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周礼·地官·师氏》载师氏也职掌“四夷之隶”，“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朝在野外，则守内列，”为什么王的守卫人员不用本族人而用外族战俘奴隶呢？《吕思勉读史礼记》“以夷隶守王门”条下解释说：“此实王最切近之护兵，而以四夷之隶充之者，古同族人不甚肯相残，夷隶则于吾族之人无所爱，且除豢养之者无所依，故肯为之致死。执其兵，服其服，已足震慑本族人矣。”吕氏此见，可备一说。 　　《左传》定公十年夹谷之会，齐使莱人以兵劫鲁候。莱人是齐国的战俘，属“四夷之隶”。其本职是守王宫，但当国君“在野外，则守厉禁”；或“会同”、“军旅”时，“王举则从”；或“朝在野外，则守内列”等。夹谷之会，属“会同”或“军旅”之事，是“朝在野外”，所以齐侯就要带上这些忠于自己的莱夷奴隶以“守厉禁”。当时，齐人企图让这些持兵的莱人战俘劫持鲁侯以要盟，所以孔子就以“夷不乱华，俘不干盟”为理由，责难齐国。 以罪隶、四夷之隶捕盗，也是其服役范围之内。守卫王门，就是要保护王室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齐未亡而庄公冢掘”（注：《吕氏春秋·安死篇》。）。齐国“盗贼”之猖獗，于此可见一斑。因而捕盗便成了罪隶们的一项重要职责了。 　　6.家内奴隶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国君和贵族周围都有着一大批宫廷（家内）奴隶，其名目繁多，此处只略列其中主要几种。 　　其一、乐工。奴隶充当乐工当时比较常见。前文提到的钟子期夜闻之击磬者就是因其父杀人而被罚作“为公家击磬”的罪隶，可见没入官府的奴隶是乐工的主要来源。乐工可以象物一样送人。《吕氏春秋·壅塞篇》载：“秦缪（穆）公时，戎强大。秦缪公遗之女乐二八与良宰焉。戎王大喜，以其故数饮食，日夜不休。”《左传》襄公十一年载：“郑人赂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女乐二八，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这里的师悝等人和女乐等，都是宫廷从事音乐的奴隶。《史记·孔子世家》载鲁国贵族季桓子“卒受齐女乐，三日不听政”，说明齐国也以国有奴隶“女乐”送礼于人。 　　其二、妾。妾为女奴的通称，“女为人妾”即其证。文献所记，除妾之外，“妇人”、“宫人”、“美人”、“宫妓”等都是满足国君和贵族淫欲的女奴。《墨子·辞过》说：“当今之君，其蓄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正如《墨子》所说，春秋战国时期，国君和贵族之家蓄妾至数百千人。吴王夫差有宫妓数千人，卫国大夫公良桓子家“妇人衣文绣者数百人”（注：《墨子·贵义篇》。）。 　　在齐国，齐襄公有陈妾数百，齐桓公有“女闾二百”（注：《韩非子·难二》。）。《管子·戒》言“中妇诸子谓宫人”、“宫人皆从出”，此宫人即女奴。《周礼·天官》有“女宫”这一差事，注说是宫中的女奴。这些女宫由寺人掌管，专做低贱的杂务。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史学界讨论春秋战国社会性质的文章在一段时间内可谓汗牛充栋，然而具体讨论这一历史时期奴隶的论文却是凤毛麟角，至于在国别史的研究中，奴隶作为个案探讨，似更无人问津。究其原因，窃疑概由可征信的史料有限。本文拟以《周礼》等先秦文献为依据，探讨一下齐国奴隶的具体情况。说到《周礼》，可能有人怀疑其材料来源的可靠性。认为《周礼》是周公所作，自然可以视为伪书；如果把它当成作者所处时代的材料来看，则又非伪书。书之伪与不伪，其区别就在于此。已故顾颉刚先生说：“《周官》我敢断定是齐国人所作”（注：《“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人〉的出现》，《文史》第六辑。）。顾氏以疑古闻名，他的断定是有真凭实据的。因此，本文便大胆地使用了《周礼》的材料，以探明齐国奴隶的具体情况，这是需要跟读者同志说明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齐国奴隶的来源　</strong></p>
<p>　　先秦时代奴隶的来源主要有四：一是战俘，二是罪隶，三是买卖，四是贵族沦为奴隶。<br />
　　1.战俘。　战争中的俘虏，是奴隶的主要来源之一。《周礼·秋官》载有《蛮隶》、《闽隶》、《夷隶》、《貉隶》，总称“四翟之隶”。郑玄注说他们是征蛮夷所获的俘虏。《战国策·秦策三》说齐国“富擅越隶”，说明齐国的奴隶有一部分是从南方那里掠夺来的。据《春秋》与《左传》载，自公元前602年至公元前571年，“齐侯伐莱”便计三次，到公元前567年“齐侯灭莱”，这期间俘获了大量的莱人作奴隶。 莱属东夷，《周礼》所说的“夷隶”，当包括莱夷。据《后汉书·西羌传》载：“羌无弋援剑者，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以为奴隶。”战国时代的秦厉公把捉来的羌人当作奴隶，那么春秋时代齐桓公南征楚蔡，北伐孤竹、山戎，以“四翟”之俘虏为隶也就不奇怪了。<br />
　　春秋时代追求俘虏是战争的目的之一，不止齐国，各诸侯国均热衷此道，因而常有“大获”（注：《左传》隐公六年，襄公十一年，昭公十三年等。）“尽获之”（注：《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尽俘”（注：《左传》昭公十八年。）的记录。邾国偷袭禹国，“尽俘而归”（注：《左传》昭公十八年。）。晋国在楚国进攻蛮氏时，趁火打劫，结果“尽俘以归”蛮氏“遗民”（注：《左传》哀公四年。）。吴王夫差企图伐宋，“杀其丈夫而囚其妇人”（注：《左传》哀公十三年。），晋大夫夏阳说企图偷袭卫国，说什么“多俘而归，有罪不及死”（注：《左传》成公六年。）。虽然都没有实现，却反映了他们的野心。<br />
　　春秋前期，得到俘虏之后，霸主要向周天子献捷，同盟的小国要向霸主献捷，同盟国家也互相献捷。到了后期，周天子反而向霸主献捷。齐国侵掠他国以战俘为奴隶，同时与人战败后，也被他国俘虏以献捷。据《左传》成公二年载，晋国曾派“巩朔献齐捷于周”。当时，各国所得俘虏大部分归公室所有，小部分赏赐臣下。晋国灭赤狄潞氏，主帅苟林父受赐“狄臣千室”（注：《左传》宣公十五年。）。齐国灭莱，大夫叔夷受赐“厘（莱）造铁徒”和厘（莱）仆（注：见《叔夷钟》《墨子·天志下》。）。<br />
　　《墨子》书中曾描写大国进攻他国的情况：一攻入他国的边境，就割掉农作物，砍掉树木，攻毁城郭，焚烧祖庙，掠夺牺牲（家畜），见敌国人民中顽强的就杀，顺从的就绑着牵回来，男的作为“仆、圉、胥靡”，女的就作“舂、酋”（注：林尹：《周礼今注今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仆是管车马的奴隶，圉是养马的奴隶，胥靡是“被褐带索”而被强迫“庸筑”的奴隶。舂是舂米的奴隶，酋是造酒的奴隶。《周礼·天官》有“女酒”、“奚”两职。“女酒”为善造酒之女奴，以其颇有才智，为奚之长。“奚”为善造酒之女奴，以其才智稍逊于女酒，故以为奚，以供给使（注：林尹：《周礼今注今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周礼·地官》有“舂人”一职，掌舂谷成米而供其所需。下设奄二人，女舂枕二人，奚五人。“奄”郑玄注：“精气闭藏者，今谓之宦人。”奄人，也作“阉人”，当是奴隶。女舂、奚，都是奴隶。<br />
　　《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载郑伯向楚投降时说：“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臣”是男奴，“妾”是女奴。郑伯的这个说法是春秋有把战俘当作奴隶处理的传统习惯的反映。《周礼·天官》说太宰“以九职任万民”……八曰臣妾，聚敛疏材。注说“臣妾”为男女贫贱之称，指厮役之属，即后之奴婢。<br />
　　2.罪隶。　罪人及其妻子儿女被籍没为奴，也是奴隶的主要来源之一。《周礼·秋官·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槁（gǎo））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注引郑司农说：“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入罪隶、舂人、槁人三官也。由是观之，今之为奴婢，古之罪人也。”《周礼·地官》有“槁人”一职，下设奄八人，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槁人负责供应在官府服公事之人以事留外内朝者之食等事。其下属奄、女槁、奚都是奴隶。《管子·小匡》说：“士三出妻，逐于境外，女三嫁，入于舂谷。”“入于舂谷”与“入于舂槁”都是罚作者舂米、充厨役的女奴。<br />
　　以罪犯为奴隶，并不始于春秋。《尚书·甘誓》说：“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女。”《尚书·汤誓》也有类似的说法。”《吕氏春秋·精通篇》记钟子期夜闻击磬者而悲，使人召而问之曰：“子何击磬之悲也？”答曰：“臣之父不幸而杀人，不得生。臣之母得生，而为公家为酒。臣之身得生，而为公家击磬，臣不睹臣之母三年矣。昔为舍民，睹臣之母，量所以赎之则无有，而身固公家之财也，是故悲也。”这个故事是罪人之妻子为奴的极好例证。“为公家击磬”当是乐工，其母“为公家为酒”就是造酒的女奴，即《周礼》中所说的“女酒”。<br />
　　春秋后期，各国都有“多盗”的记录。为了加强镇压，刑书、刑鼎相继问世，齐国由于刑罚繁重，出现了“国之诸市，屦贱踊贵”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因罪而籍没其家属为奴，其数量一定不少。这从《周礼》所设“女酒”、“舂人”、“槁人”之职及其下设人数之多中也可以看出来。<br />
　　战国时期，不仅罪犯及其家属要籍没为奴，就是因缴不上赋税的贫苦农民及其家属也要没收为奴。如商鞅变法，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收孥”（注：《史记·商君列传》。）。《银雀山汉墓竹简》中《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有关齐国法律的《田法》载：“赋，除食不入于上，皆臧（藏）于民也。卒岁田少入五十斗者，□之。卒岁少入百斗者，罚为公人一岁。卒岁少入二百斗者，罚为公人二岁，出之之岁〔□□□□〕□者，以为公人终身。卒岁少人三百斗者，黥刑以为公人”（注：《银雀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所谓“公人”，是指“为公家服役之人”，亦即罪隶。这种制度与商鞅所规定的“举以为收孥”大体相同。由此可知，战国不只秦一个国家用刑罚手段强迫农民按规定缴纳赋税并把纳不起赋税的贫苦农民罚作奴隶或刑徒。<br />
　　战俘与罪隶是官府奴隶的主要来源。古人对于战争和刑罚的概念，往往混而无别。所谓“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注：《国语·鲁语上》。），即其明证。战争和刑罚浑然一体，因而战俘可以作奴隶，罪犯也可以作奴隶。<br />
　　3.买卖。　《周礼·地官·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文中的“人民”即奴婢，与牛马、兵器、珍异一样，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可见买卖是齐国奴隶的又一来源。<br />
　　奴隶的买卖在西周时代已有萌芽。《周易·旅卦·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据《曶鼎》铭文载，曶派人与井叔打官司说：“我既买汝五[夫效]父，用匹马束丝。”可见奴隶的价格并不贵，五名奴隶才抵“匹马束丝”，即一匹马加一束丝。<br />
　　春秋战国时代奴隶买卖比较流行。《左传》昭公元年记述子产引《故志》说：“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战国策·秦策一》记陈轸说：“卖仆妾售乎闾巷者，良仆妾也。”又说：“故卖仆妾不出里巷而取者，良仆妾也。”《韩非子·内储说下》载：“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韩非子·六反》说“天饥岁荒”而“嫁妻卖子。”《国语·吴语》载：“（越）王令有司大徇于军曰：‘谓二三子归而不归，处而不处，进而不进，退而不退，左而不在左，右而不在右，身斩妻子鬻。’”这是官卖。春秋时期奴隶的价格，据孟子说是一个奴隶价值五张羊皮。“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穆公”（注：《孟子·万章上》。）。奴隶的价格应根据其性别、年龄、健康状况、技术水平等而随行就市，孟子所说的价格当是特例。<br />
　　齐国买卖奴隶的现象较普遍。《管子·揆度篇》说：“民无者，卖其子。”传说楚国司马綦的儿子困，在赴燕国途中被人抢掠，抢掠者怕他逃掉，就断他一足，然后把他卖给齐国富室为奴。《晏子春秋》卷五记有这样一个故事：“晏子之晋，至中牟。睹弊冠反裘，负刍息于途侧者，以为君子也。使人问焉，曰：‘何为者也？’对曰：‘我越石父者也。’晏子曰：‘何为至此？’曰：“我为人臣仆于中牟，见使将归。’晏子曰：‘何为之仆？’曰：‘不免冻饿之切吾身，是以为仆也。’晏子曰：‘为仆几何？’对曰：‘三年矣。’晏子曰：‘可得赎乎？’对曰：‘可’。遂解左骖以赎之，因载而与之俱归。”《吕氏春氏·观世篇》说越石父沦为奴隶的原因是“齐人累之”。骈宇骞先生经过考释后认为：“《晏子》写得那样细致，《吕氏春秋》写得比较简略，很明显是《吕氏春秋》压缩《晏子》，不是《晏子》扩大《吕氏春秋》”（注：《晏子春秋校释》，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27—128页。）。此说可从。越石父的故事是齐国无以为生的人们出卖自己为奴隶的一例。<br />
　　战国时期，由于兵连祸结和土地兼并，穷苦人家的壮年男子，常常因为负担不起繁苛的赋税，生活困难，便出卖和典质给富户，称为“赘婿”，由主人配给女奴结为夫妇。这种“赘婿”，属于家奴性质（注：参见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66页。）。 齐国著名学者淳于髡，就是“赘婿”出身（注：《史记·滑稽列传》。）。当时奴隶常常被处髡刑（截去头发的刑罚），淳于髡名叫“髡”，该即被处髡刑而来。《周礼·秋官·掌戮》有“髡者使守积”的记载，说明战国末年，大概由于赋税的增加，人民贫困，债务奴隶有了一定的发展，“赘婿”的数量较以前增加。<br />
　　债务奴隶的出现并非偶然，从文献上看，春秋时期，人民向国家借债，向大夫借债，乃至大夫向国家借债，都已经出现。晋国赵盾当政时，他的施政方针之一是“由质要”（注：《左传》文公六年。）。质要是借贷文书，由质要即根据文书向百姓讨债。晋悼公新政，第一条是：“施舍已责（债）”（注：《左传》成公十八年。），即蠲免百姓的旧债。这是人民向国家借债。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杰而贷之”（注：《左传》文公十六年。）。齐田氏讨好国人，“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注：《左传》昭公三年。），即以大斗出贷而以小斗收回。这是人民向大夫借债。齐公子商人以养士耗尽家财，于是“贷于公有司以继之”（注：《左传》文公十四年。），这是大夫向国家借债。可见产生债务奴隶的条件已经具备。在齐国，由于高利贷商贾盘剥农民甚苦，齐桓公不得不同管仲商量打击高利贷商贾的政策。管仲首先下令宾胥无、隰朋、宁戚、鲍叔到南、北、东、西四方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西方……，其称贷之家，多者千钟，少者六、七百钟。其出之〔中〕钟也一钟，其受息之萌九百余家。”“南方……，其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其出之中伯伍〔十〕也。其受息之萌八百余家。”“东方……，其称贷之家丁惠高国，多者五千钟，少者三千钟。其出之中钟五釜也。其受息之萌八、九百家。”“北方……，其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其出之中伯二十也。受息之萌九百余家”（注：《管子·轻重丁》。）。齐国四方的借贷利率；西方为百分之百，南方与东方皆为百分之五十，北方为百分之二十。这是名副其实的高利贷。战国时期，齐国农民在高利贷的严重剥削下不得不弃产流亡，冯驩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注：《史记·孟尝君列传》。）。《管子·问》也列有“贫士受责（债）于大夫家几何人”的调查纲目。《管子·轻重甲》说国君要赈济百姓，使他们“靡得相鬻而养之”。说明齐国在高利贷的重压下，有破产后卖身为奴的人存在。<br />
　　4.贵族沦为奴隶。　按周代惯例，一般是“刑不上大夫”（注：《礼记·曲礼》。），“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末龀者皆不为奴”（注：《周礼·秋官·司寇》。），而周族人民也不充当本族的战俘奴隶（注：《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春秋战国时期，统治阶级虽然仍严守上下、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但是由于大的社会变革不断发生和列国兴亡等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斗争不断发生，个人甚至整个等级的身分发生变化的现象还是不断发生。旧贵族的没落是这个时代的一个显著特点。用董仲舒的话说，就是“《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注：《史记·太史公自序》。）。其时，不仅“黄炎之后，湮替隶圉”，“黎苗之王，夏商之季，”“子孙为隶，不夷于民”，而且“天子所崇之子孙，或在畎亩。”“畎亩之人，或在社稷”（注：《国语·周语》。）。许多贵族沦为奴隶，不少平民又上升为贵族。《左传》所记，晋国的贵族，“栾、祁、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注：《左传》昭公三年。）。叔向也因其弟羊舌虎参与栾盈的叛乱，被罚作奴隶（注：《吕氏春秋·开春篇》。）。而各国贵族之间，兼其室、取其室、分其室的事例，史不绝书（注：详见《左传》成公七年，十九年，襄公三十年，昭公九年。）。在兼其室、取其室、分其室的过程中，不仅土田奴仆要转移主人，就是原来的贵族也往往沦为奴隶。《左传》文公十八年载；“齐懿公之为公子也。与邴歜之父争田弗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仆”。邴歜（chù）之父有资格与为公子时的齐懿公“争田”，而且胜诉，说明他是齐国颇有地位的贵族，当他的尸体被处以刖刑后，他的儿子邴歜便失去了贵族身分，而沦为“仆”，即驾车的奴隶。齐景公时，庆封灭崔氏（崔杼），“尽俘其家”（注：《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说明崔氏这个贵族之家也沦为奴隶了。齐国田氏在取代姜氏为国君的斗争过程中，逐步并灭了齐国十余支大贵族——国、高、栾、鲍、崔、庆、晏等。这些贵族自然逃脱不了“降在皂隶”或“子孙为隶”的命运。恩格斯说：“奴隶制起初虽然仅限于俘虏，但已经开辟了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4页。）。说明贵族沦为奴隶也是势所必然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齐国奴隶的使役范围</strong></p>
<p>　　奴隶的使役范围很广。有的奴隶是从事生产性的，有的奴隶是从事非生产性的。从事生产者，在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业中，都有奴隶参加。从事非生产者，有的守卫王宫，有的当乐工，而更多的是家内奴隶，从事各种杂役。<br />
　　1.从事农业劳动的奴隶。从事农业劳动的奴隶，叫做隶农或臧获或仆庸、附庸、陪敦、陪台。<br />
　　“仆庸土田”一语，见于《召伯虎簋》；“土田附庸”一语见于《诗·鲁颂·閟宫》；“土田陪敦”一语见于《左传》定公四年；“陪台”一词见于《左传》昭公七年。仆、附、陪，皆同音字，自可通用。斯维至先生说：“陪台”即《左传》昭年七年文中“仆臣台”（注：《关于召伯虎簋的考释及“仆庸土田”问题》，载《徐中舒先生九十寿辰纪念文集》，巴蜀书社1990年版。）。即奴隶。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引俞正燮《癸巳类稿》说“陪台”是“逃亡复获的罪奴”。两说虽不同，但都认为“陪台”是奴隶。陕西长寿出土编钟铭文载：“今余锡必甲五，锡（？）戈彤尾，用缓于公室，仆庸、臣妾、小子、室家。”以仆庸与兵器、臣妾、小子同赐，则仆庸为奴隶身分，自无可疑。斯维至先生说：“仆庸分别言之，则曰仆，曰庸”，“与牛马田地同赐，就是奴隶了吧”（注：《关于召伯虎簋的考释及“仆庸土田”问题》，载《徐中舒先生九十寿辰纪念文集》，巴蜀书社1990年版。）。<br />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崔氏之乱，申鲜虞来奔，仆赁于野，以丧庄公。冬，楚人逆之，遂如楚为令尹。”申鲜虞原是齐国贵族，他因避崔氏之乱，到了鲁国。“仆赁于野”就是仆庸于野。当然他不是变为仆庸，而是他象仆庸一样从事农业劳动。这个故事可以证明春秋时代有奴隶参加农业生产。<br />
　　《国语·晋语》说：“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由于出身罪隶，当属于国家所有。《韩非子·喻老篇》说：“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美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之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这里把奴隶（臧获）看作农业技术最差的，用来和传说农业技术高明的后稷作对比，说明战国时期有奴隶从事农业生产。当时一个奴隶所有者驱使十几个奴隶从事生产劳动的现象并不少见，所以魏国的说客去赵和鲁仲连辩论时就举例说：“先生独未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智不若耶？畏之也”（注：《战国策·赵策三》。）。至于齐国参加农业生产的奴隶，文献中也不乏记载。《国语·晋语》：“（子犯）与从者谋于桑下，蚕妾在焉，莫知其在也。妾告姜氏，姜氏杀之。”蚕妾是从事采桑养蚕的女奴。<br />
　　2.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奴隶。从事畜牧业的奴隶，叫做圉，也叫做牧。《左传》昭公七年说：“马有圉，牛有牧。”杜预注：“养马曰圉，养牛曰牧。”《周礼·地官》有“牧人”一职，是掌管田野牧养六牲等事物的。有“牛人”一职，是掌牧公家之牛的。“牧人”、“牛人”手下从事具体放牧的人，当大都由圉、牧等奴隶充当。《越绝书》卷十载，范蠡所数吴王夫差大过之一是使越王勾践“刍茎秩马，比于奴虏”，可见剁草喂马，确是奴隶分内的工作。《左传》所记，齐宋鲁各国都有圉人。襄公二十六年明记“圉人”“步马（蹓马）”。襄公二十七年载齐崔杼“使圉人驾，寺人御而出。”杜预注“圉人”为“养马者”。可见圉人确以养马为主要工作。“圉”也或被用作男奴的通称，例如说：“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男曰圉，女日妾”（注：《左传》襄公十七年。）。“圉”或“圉人”该是春秋战国时期奴隶中人数较多的，他们除了替主人牧养牛马外，有时也被用于娱乐，如齐国的“陈氏、鲍氏之圉人为优”（注：《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有时也被用于筑室，如鲁国的孟孙氏曾“选圉人之壮者三百人，以为公旗筑室于门外”（注：《左传》定公八年。）。为优（俳优）、筑室等虽不是圉人的本职工作，但他们所从事的这种临时工作也是奴隶分内的事，圉人之为奴隶从这里也可以得到一个旁证。《晏子春秋·内篇谏上》载：“景公使圉人养所爱马，暴死。公怒，令人操刀解养马者。”这是齐国用圉人养马的显例。《管子·八观》所列调查项目有“行其山泽，观其桑麻，计其六畜之产，……荐草衍多，则六畜易繁也。”说明齐国非常重视畜牧业生产。既然如此，则从事此项工作的奴隶一定不会少。<br />
　　3.从事手工业的奴隶。春秋时期，贵族经营的手工业有使用奴隶的，例如鲁国贿赂给楚国的执斫（木工）、执鍼（缝工）、织纴（织工）各一百人（注：《左传》成公二年。）。到战国时代，官营手工业中的“百工”也还属于奴隶性质。《周礼·天官》有“缝人”一职，下设“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这些当都是从事缝织的手工业奴隶。《左传》文公二年载鲁贵族臧文仲用“妾织蒲”，这是女奴从事家庭手工业劳动的例子。<br />
　　春秋时期，吴国有童男童女，齐国有造铁徒，都是用于冶炼的奴隶工匠。《越绝书》卷二载：“（吴）阖庐以铸干将剑，欧冶僮女三百人。”《吴越春秋》卷四说：“（干将）使童女、童男三百，鼓橐装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文中所说的童女、童男当属国有奴隶。《叔夷钟》铭文载：“余（予）厘（莱）造（铁）徒四千，为汝敌寮。”厘造铁徒是出于莱国的战俘，其数目达四千之多，可见规模之大。同铭又谓赐给叔夷几百家厘仆“以戒戎（作）”，就是使用俘虏制造武器。叔夷是齐灵公时人，器作于灭莱后不久，当时冶铁工匠已经为数众多，说明齐国冶铁工业十分发达。<br />
　　4.从事商业活动。大商人还常用奴隶从事商业活动。据《史记·货殖列传》载，大投机商白圭就“与用事童仆同苦乐”。所谓“用事僮仆”，就是随从主人经营商业的奴隶。至于大商人兼大官僚的，因为权势所在，所有的奴隶也就更多。到战国末年，秦国由于特殊的条件，大商人兼大官僚使用的奴隶就特别多。例如，《史记·吕不韦列传》说以“奇货可居”闻名的大商人吕不韦有家僮万人，嫪毐也有家僮数千人。《尸子·发蒙篇》：“家人子侄和，臣妾力，则家富。”说明当时一些富人还是依靠奴役奴隶来致富的。《管子·问》：“官贱行贾（原作“行书”，据郭沫若说改）。”意指收养贱者经商。这贱者中当有奴隶。说明齐人在商业活动中也使用奴隶。<br />
　　5.守卫王宫。　守卫王宫是“五隶”的主要任务。《周礼·秋官》有“司隶”一职，“掌五隶之法”，其主要任务，一是“帅其民而搏盗贼”，二是“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其具体分工：蛮隶“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以下“闽隶”、“夷隶”、“貉隶”其职均是“其守王宫者，与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br />
《周礼·地官·师氏》载师氏也职掌“四夷之隶”，“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朝在野外，则守内列，”为什么王的守卫人员不用本族人而用外族战俘奴隶呢？《吕思勉读史礼记》“以夷隶守王门”条下解释说：“此实王最切近之护兵，而以四夷之隶充之者，古同族人不甚肯相残，夷隶则于吾族之人无所爱，且除豢养之者无所依，故肯为之致死。执其兵，服其服，已足震慑本族人矣。”吕氏此见，可备一说。<br />
　　《左传》定公十年夹谷之会，齐使莱人以兵劫鲁候。莱人是齐国的战俘，属“四夷之隶”。其本职是守王宫，但当国君“在野外，则守厉禁”；或“会同”、“军旅”时，“王举则从”；或“朝在野外，则守内列”等。夹谷之会，属“会同”或“军旅”之事，是“朝在野外”，所以齐侯就要带上这些忠于自己的莱夷奴隶以“守厉禁”。当时，齐人企图让这些持兵的莱人战俘劫持鲁侯以要盟，所以孔子就以“夷不乱华，俘不干盟”为理由，责难齐国。<br />
以罪隶、四夷之隶捕盗，也是其服役范围之内。守卫王门，就是要保护王室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齐未亡而庄公冢掘”（注：《吕氏春秋·安死篇》。）。齐国“盗贼”之猖獗，于此可见一斑。因而捕盗便成了罪隶们的一项重要职责了。<br />
　　6.家内奴隶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国君和贵族周围都有着一大批宫廷（家内）奴隶，其名目繁多，此处只略列其中主要几种。<br />
　　其一、乐工。奴隶充当乐工当时比较常见。前文提到的钟子期夜闻之击磬者就是因其父杀人而被罚作“为公家击磬”的罪隶，可见没入官府的奴隶是乐工的主要来源。乐工可以象物一样送人。《吕氏春秋·壅塞篇》载：“秦缪（穆）公时，戎强大。秦缪公遗之女乐二八与良宰焉。戎王大喜，以其故数饮食，日夜不休。”《左传》襄公十一年载：“郑人赂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女乐二八，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这里的师悝等人和女乐等，都是宫廷从事音乐的奴隶。《史记·孔子世家》载鲁国贵族季桓子“卒受齐女乐，三日不听政”，说明齐国也以国有奴隶“女乐”送礼于人。<br />
　　其二、妾。妾为女奴的通称，“女为人妾”即其证。文献所记，除妾之外，“妇人”、“宫人”、“美人”、“宫妓”等都是满足国君和贵族淫欲的女奴。《墨子·辞过》说：“当今之君，其蓄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正如《墨子》所说，春秋战国时期，国君和贵族之家蓄妾至数百千人。吴王夫差有宫妓数千人，卫国大夫公良桓子家“妇人衣文绣者数百人”（注：《墨子·贵义篇》。）。<br />
　　在齐国，齐襄公有陈妾数百，齐桓公有“女闾二百”（注：《韩非子·难二》。）。《管子·戒》言“中妇诸子谓宫人”、“宫人皆从出”，此宫人即女奴。《周礼·天官》有“女宫”这一差事，注说是宫中的女奴。这些女宫由寺人掌管，专做低贱的杂务。<br />
　　其三、阍。阍是受刖刑而罚作守门的奴隶。《韩非子·内储下》载：“门者刖跪曰：‘足下无意赐之余隶（沥）乎？’”文中“刖跪”即是被处以刖刑而罚作守门的“阍”。《谷梁传》襄公二十九说：“阍门者也。”《礼记·祭统》说：“阍者，守门之贱者也。”<br />
　　春秋时期各国国君大都以阍守门。据《左传》定公二年载，邾庄公的阍曾向与庄公饮酒的夷射姑“乞肉”。《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人便利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余祭观舟，阍以刀弑之。”《周礼·天官》有“阍人”一职，“王宫每门四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周礼·秋官·掌戮》却说：“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两说虽有微别，但无论是守门还是守囿，也无论是墨者还是刖者，其为受刑被罚作奴隶则是一致的。《晏子春秋·内篇杂上》载，“景公正昼披发乘六马御妇人以出，正闺刖跪击其马而反之。”刖跪即受刖刑而守门的阍人，证明齐国宫廷是以阍人守门的。<br />
　　其四、寺人。寺人或作侍人，为国君或卿大夫的近侍，由宦者充任。《周礼·天官》有“寺人”一职，掌理王宫中女御和女奴们的戒令。<br />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国君都有寺人。如晋有寺人披、寺人孟张，鲁有侍人僚柤，宋有寺人惠墙伊戾、寺人柳，卫有寺人罗，齐有寺人夙沙卫、侍人贾举。卿大夫也有寺人，如宋司马费遂有侍人宜僚。齐崔杼有寺人，在发生家庭内乱时，崔杼“求人使驾，不得。使圉人驾，寺人御而出”（注：《左传》襄公二十九年。）。<br />
　　其五、竖。竖是年幼的宦者，也是国君的近侍。《周礼·天官》有“内竖”一职，掌理传达王者有小事下达内宫或卿大夫的命令等。<br />
　　春秋战国时期国君或卿大夫也都有竖侍奉。如晋有竖头须，曹有竖侯儒。楚子反有谷阳竖，卫孔氏有竖浑良夫。齐桓公有竖刁，系“自宫以适君”，有宠于桓公。<br />
　　其六、倡优。倡与唱通，擅长歌唱的演员即为倡。优是杂戏艺人，以滑稽多辩见长，有时与俳（诙谐）并称为俳优，或和伶联称为优伶。先秦优人多以矮小的侏儒充任，所以有时又叫倡（或俳）优侏儒。但是古代的表现艺术还没有明确的划分，当时的艺人有的有所侧重，而一般都是通家，所以，这些名称在使用上也并没有严格的区别，往往混用，如《史记·滑稽列传》；“优旃者，秦倡，侏儒也。”旃既是优，又是倡，又是侏儒。<br />
　　春秋战国时期，史书记载，诸侯们“右侣左优”，拥有众多为其寻欢作乐的女乐倡优。据《战国策·齐策五》载，战国时的诸侯宫廷中，“和乐倡优侏儒之笑不乏”。秦始皇统一六国，集中了全国的乐舞，以致女乐倡优充盈宫室。《史记》所载，楚庄王时有优孟。《韩非子·难二》载齐桓公时，宫中优人曾笑“有司请礼，桓公曰‘告仲父’者三。”《史记·滑稽列传》说：“淳于髡乾，齐之赘婿也。长不满七尺，滑稽多辩……。”淳于髡既为赘婿，又受过髡刑，是一个地地道道出身低微的奴隶。“长不满七尺，滑稽多辩”又是倡优的形象特点。司马迁把他同优孟、优旃都列入《滑稽列传》，就说明了他的早年身份是优。只是因为“数使诸侯，未尝屈辱”，很得齐威王的赏识，才上升为士大夫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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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论中国古代监察制的不独立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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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3 Dec 2013 08:04:15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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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御史台、都察院等古代监察机构并不是专门、独立的监察机构。其经费来源、官员任免都由行政部门掌握，其监察权力往往受到权贵的控制，监察官员人格也不具备独立的条件。所谓在皇权控制下的“独立性”只是一种空想和假设。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建立早，机构完备，制度健全。因而论者大都认为，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具有较充分的独立性，甚至颇有现代西方分权式政治结构的意味。我们认为，监察制的独立性，必须具备三个最基本的条件，即机构独立、权力独立和监察官员的人格独立。然而，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并不具备这些要素。 　　一、对监察机构职能的考察 　　中国古代自秦始，设立御史府，到东汉时改称为御史台，明代改称为都察院。这些就是现代学者所说的监察机构。然而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这些并非现代政治学意义的纯粹的监察机构，它们包含有行政、人事、司法、监察等多重职能，既是监察机构，同时也是行政的、司法的机构。监察职能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就其司法职能来说，御史台、都察院与其他司法部门分别或共同处理刑事案件。在汉代，剌史有“断治冤狱”的权力。【1】御史台对于“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2】这种职能一直沿袭到以后各代，并逐步有所加强。从隋唐至明清，御史台或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同为中央最高司法机关，称为“三法司”，隋唐时三部门长官共同审理案件，称为“三司推事”。宋代的刑狱“州郡不能决而付之大理，大理不能决而付之刑部，刑部不能决而后付之御史台。”御史台“与夺刑名，事体重大”。【3】 　　御史台、都察院的行政职能远比司法职能广泛得多。从建议政事、封驳诏书到推荐整个行政系统内的官员人选，以及朝廷授予的行政、军事、经济事务都由其完成。秦汉时御史大夫掌管监察并担任副丞相，御史府与丞相府合称“二府”，共同管理国家政务。部州史则在周行郡国、以六条问事的同时，“省察治状，黜陟能否”。【4】可见其中包含有行政职能。唐代韦氏灭后，御史大夫毕构与丞相一起奏停斜封官；御史大夫与御史中丞曾多次建议对官员的任免事宜。御史还分赴各地监军。明代御史巡行的事由更是多得数不胜数，内容从理刑、恤民、查桥梁道路、税粮、户口等等，无不属于行政范围之内。 　　御史台、都察院在行使监察职能时，也不能完全独立行动，而常常需要与其他部门分工或合作。例如晋代御史台与司隶校尉共督百僚，“中丞专纠行马内，司隶专纠行马外。虽制如是，然亦更奏众官，实无其限。”【5】宋代，“中书省掌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中外无法式事应取旨事。”【6】明代，科道官与刑部共同纠弹怠职者，并与吏部会同考察官吏，吏部考察有失后，科道官方可指名纠劾。 　　由此可见，我们在从事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研究中若将御史府、御史台、都察院仅仅称为监察机构，是不够准确的。更不能把它们等同于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监察机构。 　　二、对监察机构独立性的考察 　　魏晋以前，御史台隶属于少府，至魏晋时便脱离从属地位而独立。从此，主管监察的机构不再归属于行政系统主管，而成为与行政平级的国家机关。如明代开国时，“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7】有的学者认为，自汉武帝时设13部刺史，中国古代自成系统的地方监察制即告成立。也有学者认为，自南北朝以后，中央自成系统的监察制即已经形成。然而，这些都是表面的或形式上的独立，与真正的独立有着本质的差别。做为独立的机构，必须有完全独立的经费来源供其运转，其中包括办公费用和支付工资等全部开支。这些经费应该不属于任何政治集团或财团。道理很简单，对某个人或某个组织在经济上有了控制权，就在意志上和行为上有了控制权。这种事例在现代世界上屡见不鲜。就连一些报社电台为保证独立的新闻报道权，也拒绝接受任何官方的或其他政治组织、经济组织的资助。中国古代主管监察的机构，并没有单独的财政收入，因而显然不具备独立的基础。这也是监察官员的意志和行为受到行政官员的控制和影响的根本原因。 　　至于各项监察制度的制订、更改和废弛，也不是主管监察的机构可以独自决定的。例如唐代、宋代都曾有丞相决定或更改御史台的弹劾上报制。宋代中书、尚书、门下三省即多次奏议御史台机构设置、官员任期及其具体案例。监察制度要由被监察对象来制订，这也充分说明了监察制的不独立性。 　　监察官员的任免，也不是由主管监察的机构独立决定的。历代任用监察官员的途径大体有皇帝直接选用、吏部考选、行政长官推荐、监察长官推荐等。吏部与行政长官都属监察对象，自不必说。即便是皇帝亲选，也避免不了行政官员的干预和影响。宋代皇帝最强调“亲擢御史”，【8】但亲选的谏官常为执政大臣等所推荐。总之，各代监察官员的任免权主要是由行政部门掌握。隋开皇以后，侍御史“始自吏部选用，不由台主”，唐初侍御史“皆吏部与台长官、宰相议定，然后依选例补奏，其内诏别拜，不在其限。”自宰相李义府专权之后，其官即“无出于吏部者”【9】，无论吏部、御史台与宰相合议，还是不经吏部，最高行政部门都能够有效地掌握监察官员的任免权。唐制规定中书省执掌最高的行政事务大权，吏部仅是尚书省这个执行机关下属的一个具体职能部门。中书省有权规定吏部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当然其中也包括对监察官员的任免。宋代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有权决定各部门其中包括监察机构的官员任免，“凡除省、台、寺、监长贰以下，及侍从、职事官，外任监司、节镇、知州军、通判，武臣遥郡横行以上除授，皆掌之。”【10】宋真宗还规定：“御史台今后委台官勘事如阙人即申中书。”【11】明初，御史官诠选由中书省御史台集议举行，吏部备员待选。如有御史犯过失，明太祖“令中书省臣黜之。”【12】明太祖废宰相制后，内阁权力逐渐加强，其后宦官借司礼监掌票拟之权专擅朝政，御史的任免权遂受阁臣和宦官的影响。 　　行政官员掌握了监察官员的任免权，就可以合法地安插亲信，排斥异己。这也很能说明中国古代的监察制不是独立的。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中国古代的监察官员与行政官员在身分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他们同属于一个社会等级和政治利益集团，也同处于一个人事管理体系中。行政官员与监察官员不仅可以相互流动，而且主管监察的机构是官员从下向上流动的一个过渡性中间环节。一般来说，监察官员由行政官员中选任，任满以后，便调到行政部门担任地位更高的职务，汉代、唐代常从地方官中选任剌吏、御史。宋代御史多由太常博士等以上的官中选用。清代科道人员多由翰林编修、检讨、内阁中书、各部郎中等官员中考诠选用。更为重要的一个现象是，历代都有不少高级行政官员兼任御史台长官。唐代，萧至忠以吏部侍郎兼任御史中丞，第五琦以京兆尹兼任御史大夫，而且节度使常常被授予御史之职。宋代，温仲舒以礼部尚书兼任御史中丞，王嗣宗以工部侍郎兼任御史中丞，尚书左右丞也都有兼任御史中丞者。明代，“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员，皆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13】 　　三、对监察权力的考察 　　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监察官员有相当大的独立的权力。例如，有皇帝令御史直接向自己奏事，并授予他们较高的地位和权力。史载御史中有些“威仪震摄百官”，有些“直声闻天下”。然而这些仅是表面现象，缺乏科学的分析。做为对于权力的研究，应该具体考察这一权力从开始行使到最终实现的全部过程，分析其间发生的种种事件。衡量监察官员的权力是否具有独立性，应该考察他们能否独立自主地进行工作，不受任何个人或机构和权力所干扰或控制，并且能使其工作完成生效。监察官员有威仪、有直声，只能从表面上反映其人格和特性，不能说明其权力是否独立和能否实现。具体地讲，中国古代的监察官员行使权力有以下几个环节：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弹劾，弹劾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于众，将被弹劾的对象按照法律交付有关部门惩处。这一过程可以大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权力运行和权力实现。两个阶段以弹劾被公布为界限。下面就依次考察监察官员在各个环节中权力是否具有独立性。 　　监察制的运行有一定的程序，很多朝代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大致讲，监察官员须首先上报弹劾的建议，建议或经皇帝或经中书门下等最高行政部门以及本机构的长官批准后，才能正式提出弹劾，有的在朝堂上当众宣读，有的写成奏章上报朝廷。御史弹奏先上报最高行政长官的制度各代都有。唐代曾一度规定，弹奏高级官员如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须“书而进之，并送中书门下。”【14】唐玄宗时，李林甫、杨国忠尤其强调御史向他们汇报的“关白之制”。宋代仁宗曾下诏令“自今如台官相率上殿并先申中书门下取旨。”【15】宋代权臣也都尽力控制对弹劾的审批权。如北宋蔡确在中书省时，使朝廷制度有利于自己专权，“动议官制，益仿唐六典，事无大小，并中书取旨”，但他离开中书任尚书省官员后，皇帝“始诏三省，凡取旨事及台谏官章疏，并执政同进拟，不专属中书。益确畏失权，又复改制也。”【16】南宋贾似道专权时，朝中大小事务，包括台谏诸事，“不关白不敢行”。明代张居正专权时，制定了令六科和六部向其汇报的制度，因而具有对部分科道官监察工作的审批权。监察弹劾制是以行政官员为主要对象的，但是弹劾的建议却要经被弹劾的对象批准。行政部门的最高长官，尤其是权臣，往往使用他手中掌握的合法审批权，将弹劾在正式公布之前制止，这其中自然包括对他本人的弹劾。这不但使监察权力失去独立性，而且使监察制的意义丧失殆尽。当然，行政部门的审批权有时也被取消，例如唐代后期，肃宗、德宗都曾下令取消御史上报中书门下的程序和“关白之制”。但是，这只不过是皇帝和行政官员争夺控制监察部门的斗争，无论是否取消，都不能保证监察权力独立。因为皇帝并不是公正的化身，而同样是监察官员独立工作的最大障碍。 　　至于御史弹奏是否要经本台长官批准，各代各朝、各个时期并不一样，屡有变动，有时无论事由大小必须经本台长官批准，有时可以直接上报。在这背后有着复杂的政治斗争背景，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论述。其实，这个问题本来与监察官员的权力是否独立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本台长官行使的也是监察机构的权力。御史弹奏不经本台长官批准的事例，并不能说明监察权力具有独立性。然而有些学者常援引此类事例论证监察权力的独立性，故在这里顺便提及。 　　弹劾如果不能得到批准，监察权力自然无法行使。但是弹劾即使能正式提出，监察权力同样难以保证实现。这类情况一般是皇帝或权臣对弹劾不采纳，不理睬。如晋代大司马桓温擅权逞威，有一次“屯中堂，夜吹警角”，御史中丞王恬“奏劾温大不敬，请理罪。明日，温见奏事，叹曰：‘此儿乃敢弹我，真可畏也。’”【17】然而对弹劾并不理睬。再如明代宦官李广纳贿赂、夺民田、专盐利，“给事叶绅、御史张缙等交章论劾，帝不问。”【18】清代庆亲王“及入军机，老而黩货，屡遭弹劾，而倚任不衰。”【19】此类事例，数不胜数。更严重的情况是将御史贬责、体罚、下狱，甚至迫害致死。如明代监察御史韩宜可弹劾不避权贵，劾丞相胡惟庸等三人，“帝怒曰：‘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命下锦衣卫狱”。【20】明代御史蒋钦三次疏劾刘瑾，遭三次廷杖，最后被活活打死。劾奏严嵩的御史也都遭到打击报复，“先后劾严嵩者皆得祸，中外摄其威，益箝口。”【21】宋代黄潜善执政，迫害弹劾他的言谏官，“台谏一言，随陷其祸。”【22】唐代侍御史王义方奏弹李义府，“上释义府不问，而谓义方毁辱大臣，言辞不逊，贬莱州司户。”【23】 　　四、对监察官员人格的考察 　　在研究中国古代监察制的独立性时，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不容忽视，这就是监察官员的人格。退一步说，即使法定制度规定了监察制的独立性，但是如果监察官员的人格不独立，那么监察制的独立性也同样不复存在。 　　中国古代的官僚制与现代意义的官僚制貌似相同，其实有本质的区别。官僚制的英文是bureaucracy，本意指实施管理的社会行政机构,也常常被翻译为“科层制”，这样也许会少一些误解。现代官僚制的突出特征是其工具合理性，一方面现代行政体制具有法律规定的、从形式上可以表达和区分的结构和权限。另一方面，它把技术效率置于首位，严格和准确地服从制度的法定目标。因此，必须保证操作过程的理性化、非人格化，不允许工作人员参与政治，办理任何事务均需公正，保持无恶无好的情感中立态度。而中国古代的官僚制首先是社会等级制度，其次是政治制度，最后才是行政制度。中国古代的官僚集团，既是处于社会最高一层的特权等级，又是一个政治组织。所以中国古代的官僚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充满了人格化的因素，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治斗争和复杂的政治背景。在监察制的运行中，当然也不例外。 　　中国古代的官僚每人都有一张关系网，其中的关系有亲属的、同乡的、同年的，座主门生的等等，结成层层社会的或政治的关系网络。从中央到地方，盘根错节。关系网中的官僚互相关照，互相提携，互相利用，互相交换权力，互相包庇。网网相连，使官僚结成一个整体。没有关系网，官僚则难以生存。除了一般的关系网，官僚往往还有对自己利益更为重要的关系，对权臣和上级官员的投靠和依附。御史也不例外。如明代魏忠贤的干儿义孙中有些最亲近者，号称“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其中首领多为科道官，如崔呈秀、倪文焕、石三畏、王绍徽、霍维华等，崔呈秀夜入魏宅“叩头涕泣，乞为养子”【24】，是魏的一条最忠实的走狗。唐代郭霸以谄谀干太后，当上监察御史。他为了讨好上司，竟然尝其粪便，“中丞魏元忠病，霸往问之，因尝其粪，喜曰‘大夫粪甘则可忧，今苦，无伤也。’”【25】这种极端卑劣的人品虽然不是各代各朝监察官员中普遍具有的，但在监察工作中依附权臣则是普遍现象。史书中经常可以见到这样的记载：“某某希某某旨”。如唐代御史大夫李承嘉劾奏桓彦范，史载“承嘉希【武】三思旨。”【26】北宋御史韩续“希宰相旨，请书【范】仲淹朋党。”【27】“又元祐年间“台谏诸人皆希合【司马】光意，以求进用。”【28】南宋韩胄专权时，“言路皆侂胄之党”，“时台谏迎合侂胄意”弹劾朝中异己者多人。【29】对于权臣的旨意，一般监察官是不敢违抗的，甚至连纳贿的规矩也不敢不服从，没钱借贷也要给。如明代刘瑾纳贿，“科道出使归，例有重贿。给事中周爚勘事归，淮安知府赵俊许货千金，既而不与，爚计无所出，至桃源自刎死。”【30】这些事例都充分说明了监察官员的人格不独立，当然也充分说明了监察制的不独立。 　　前面说过，中国古代的监察官员和其他行政、司法等系统的官员，身份是完全一样的，他们频繁地在不同等级、不同系统的职位上流动，监察官的职位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他们的个人命运，任免、升降，都掌握在权臣及其他大员手中。他们只有去迎合、去依附、去投靠，除此外再无其他的能力把握自己的命运。如果得罪了谁，或被贬官，或遭体罚，甚至性命难保。一个人的利益乃至身家性命都在别人手中掌握着，这个人必然不可能有什么独立的人格，他的所作所为，必然处处体现着别人的意愿。事情的另一面，则是他在顺从别人意愿的同时，实现自己的利益，所丧失的当然是独立的人格和法律的公正。如明成祖时，御史陈瑛“为都御史数年，所论劾勋戚、大臣十余人，皆阴希帝指。”表面看起来是按照皇帝意旨办的，但进一步考察就可发现，陈瑛更多地是借皇权以扩充个人权力，借残酷打击他人来树自己的声威。他办理胡闰之狱时，“所籍数百家，号冤声彻天，两列御史皆掩泣，瑛亦色惨，谓人曰：‘不以叛逆处此辈，则吾等无名。’”【31】在中国古代，岂止是监察官员，可以说一切官员都没有独立的人格。这种可悲的状况，是由当时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所造成的。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将有专文详论。 　　总之，仅监察官员人格不独立这一因素，就足已使监察制丧失了独立性。 　　五、对“皇权控制下独立性”的考察 　　前面论述了中国古代监察制没有独立性的理由和事实。那么退一步是不是可以说，中国古代监察制的独立性是相对独立性，是皇权控制下的独立性？在很多关于中国古代监察制的论著中，都有这种提法，如：古代监察制以专制王权为中枢；监察制以服膺皇权为最高原则；监察官为维护皇权而监察百官，是天子耳目之任等等。 　　其实，在这些提法的背后，都有一个未经论证的前提，这就是在中国古代，皇帝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皇权对监察制的控制是绝对有效和无条件的。这种关于皇帝权力的神话，多年来已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成为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项定理。然而事实上，中国古代的多数皇帝或是昏庸无能，或是不理政事，多将朝政大权交给宠臣掌握，有的甚至连自己的皇位都难保。在这些情况下，皇帝不可能控制监察制。例如宋代理宗所宠信的宦官董宋臣，交通贿赂，结党弄权十余年，“作芙蓉阁、香兰亭宫中，进倡优傀儡，以奉帝为游燕。窃弄权柄。台臣有言之者，帝宣谕去之，谓之‘节贴’。”【32】使得“宋臣十余年来声焰薰灼，其力能去台谏、排大臣。”【33】理宗后来又宠信贾似道，贾之权力比董宋臣更基，权倾理宗、度宗、恭帝三朝，“凡台谏弹劾，诸司荐辟及京尹、畿漕一切事，不关白不敢行。”【34】监察制已完全置于权臣的操纵之中。如果说理宗度宗只是昏庸无能的皇帝，那么强权皇帝是否能够完全控制监察制并保证监察制的独立性呢？清代刊乾隆皇帝可谓中国历史上屈指可数的强权皇帝，但是他信用的重臣和珅也是中国历史上屈指可数的大贪官。和珅执掌朝政二十余年，掌握了各方面的权力，其中也包括监察权。和珅不仅打击弹劾自己贪污腐败罪行的御史，而且把持御史的选任大权。从历代的大量史实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论是强权皇帝还是昏庸无能的皇帝，都不能绝对有效地控制监察制。 　　有些学者在论及中国古代监察制具有皇权控制下的独立性时，都认为监察官员会不顾行政官员的干扰和阻挠、甚至敢于摆脱顶头上司的控制，直接听命于皇帝。这也是皇帝控制监察制的一个基础。为了证明这一论点，便经常引用唐代的一个事例。《大唐新语》的《持法》栏目中记载：“李承嘉为御史大夫，谓诸御史曰：‘公等奏事，须报承嘉知；不然，无妄闻也。’诸御史悉不禀之。承嘉厉而复言。监察萧至忠徐进曰：‘御史，人君耳目，俱握雄权，岂有奏事先咨大夫，台无此例。设弹中丞，大夫岂得奉谘耶？’承嘉无以对。”【35】仅凭这段文字和所处的栏目，的确给人以御史刚直不阿，独立自主办事的印象。这件事在《新唐书》中也有记载。然而在新旧唐书中，还记载了这一“独立性”行为的背后隐藏着的御史不独立甚至依附权贵的复杂背景。《旧唐书·萧至忠传》记载：“神龙初，武三思擅权，至忠附之，自吏部员外郎擢拜御史中丞，迁吏部侍郎，仍兼御史中丞。恃武三思势，掌选无所忌惮，请谒杜绝，威风大行。”【36】纵观萧至忠的一生，既有弹劾众多官员使“百寮震恐”等貌似独立性的表现，而更多的则是依附权贵的行为。最初依附武三思；武三思败后便投靠韦后，并与韦氏结成儿女亲家；韦氏败后被贬为外官，又立即投靠太平公主，得以官复原职并参与谋反。最后，因太平公主事败，“至忠遁入南山。数日，捕诛之，籍其家。”“及籍没，珍宝不可计”【37】，“及籍没，财帛甚丰，由是顿绝声望矣。”【38】可见这一事例的真实全面的情况，不但不能说明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具有皇权控制下的独立性，反而说明了监察官员往往并不在皇帝的掌握之中。 　　皇帝不能有效地控制监察制的原因首先是权臣对监察制重视的程度远远超过皇帝。因为监察制是直接针对官僚的，尤其是权臣，关系到他们的前途和命运。监察制对于皇帝和权臣，其重要性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历代皇帝并不都重视控制监察制，但历来权臣没有不尽力去抓监察制控制权的。纵观历代监察官员的任免，基本上都由权臣重臣所决定。皇帝亲自决定只不过是个表面现象。宋代韩侂胄地位不稳时，有人向他献计“惟有用台谏耳”。韩再问怎么办，答“御笔批出是也”。“于是言路皆侂胄之党。”【39】如果权臣不能在任免中从根本上控制监察官的行为，在监察过程中，也能有效地阻止和破坏。因为他们能够及时地获得情报，比皇帝更了解监察制运行的背景以便掌握关键环节，随时阻止反对派官员的弹劾。例如严嵩将其党羽赵文华安插在通政司掌管奏章，王宗茂弹劾严嵩八大罪，通政司赵文华密以示嵩，留数日始上。嵩得豫为地，遂以诬大臣谪平阳县丞。”【40】又如明代左副都英御史杨涟弹劾魏忠贤，“劾忠贤二十四大罪。疏上，忠贤大惧”，便跑到皇上面前哭泣，并且要辞掉东厂的职务，他的党羽王体乾和客氏则在一旁协助他哄骗皇帝，读杨涟的奏章时，“帝命体乾诵之，置疏中切要语不读，涟遂得谴。”“帝懵然不辨也”。杨涟知道这一情况，“涟愈愤，拟对仗复劾之，忠贤詷知，遏帝不御朝者三日。及帝出，群阉数百人衷甲夹陛立，敕左班官不得奏事，涟乃至。”最后杨涟不仅没有弹劾成，反而被魏忠贤诬陷下狱，酷法拷讯，迫害致死。【41】另一方面，由于监察官员为了保护和追求个人利益，对权臣的依附和投靠往往超过了对皇帝的忠。如明代杨继盛上疏弹劾严嵩时所说“群臣感嵩甚于感陛下，畏嵩甚于畏陛下。”【42】监察官员在工作中不能不考虑到这一问题，这必然影响他们的意志和行为。这也是皇帝不能有效地控制监察制的原因之一。 　　当然，并不是说皇帝对于监察制不起任何作用。这里旨在说明，皇权对监察制的控制并非绝对有效，且往往不如权臣。这主要因为监察制是在整个官僚系统中运行的，而权臣正是掌握官僚系统中各种实际权力的人。退一步说，即使皇帝能够控制监察制，也不能保证监察制独立于权臣及其他官僚。因为一般来讲，权臣就是皇帝的宠臣，皇帝控制监察制往往对权臣有利，更助长了他们的权势和不法行为。大量的史料都说明了这一点。如果我们没有忽视皇帝和权臣的关系，就可以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简便的逻辑推理：监察制如果不能独立于皇帝，也就必然不能独立于权臣等官僚；只有独立于皇帝，才能独立于官僚，才能具有独立性。因此可以说，所谓相对的独立性只是一种假设，实际上并不可能存在。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御史台、都察院、六科等，不是单纯的现代意义的监察机构，在其行使监察权力时，也不能独立于监察对象，反而往往成为官僚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工具。 注释： 【1】【4】《汉书·百官公卿表》 【2】《续汉书志·百官志》 【3】【8】【11】【15】《宋会要辑稿·职官》 【5】【9】《通典·职官》 【6】【10】《宋史·职官志》 【7】《明史·职官志》 【12】《明史·陶安传》 【13】《明会要·职官》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御史台、都察院等古代监察机构并不是专门、独立的监察机构。其经费来源、官员任免都由行政部门掌握，其监察权力往往受到权贵的控制，监察官员人格也不具备独立的条件。所谓在皇权控制下的“独立性”只是一种空想和假设。</p>
<p>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建立早，机构完备，制度健全。因而论者大都认为，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具有较充分的独立性，甚至颇有现代西方分权式政治结构的意味。我们认为，监察制的独立性，必须具备三个最基本的条件，即机构独立、权力独立和监察官员的人格独立。然而，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并不具备这些要素。</p>
<p><strong>　　一、对监察机构职能的考察</strong></p>
<p>　　中国古代自秦始，设立御史府，到东汉时改称为御史台，明代改称为都察院。这些就是现代学者所说的监察机构。然而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这些并非现代政治学意义的纯粹的监察机构，它们包含有行政、人事、司法、监察等多重职能，既是监察机构，同时也是行政的、司法的机构。监察职能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p>
<p>　　就其司法职能来说，御史台、都察院与其他司法部门分别或共同处理刑事案件。在汉代，剌史有“断治冤狱”的权力。【1】御史台对于“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2】这种职能一直沿袭到以后各代，并逐步有所加强。从隋唐至明清，御史台或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同为中央最高司法机关，称为“三法司”，隋唐时三部门长官共同审理案件，称为“三司推事”。宋代的刑狱“州郡不能决而付之大理，大理不能决而付之刑部，刑部不能决而后付之御史台。”御史台“与夺刑名，事体重大”。【3】</p>
<p>　　御史台、都察院的行政职能远比司法职能广泛得多。从建议政事、封驳诏书到推荐整个行政系统内的官员人选，以及朝廷授予的行政、军事、经济事务都由其完成。秦汉时御史大夫掌管监察并担任副丞相，御史府与丞相府合称“二府”，共同管理国家政务。部州史则在周行郡国、以六条问事的同时，“省察治状，黜陟能否”。【4】可见其中包含有行政职能。唐代韦氏灭后，御史大夫毕构与丞相一起奏停斜封官；御史大夫与御史中丞曾多次建议对官员的任免事宜。御史还分赴各地监军。明代御史巡行的事由更是多得数不胜数，内容从理刑、恤民、查桥梁道路、税粮、户口等等，无不属于行政范围之内。</p>
<p>　　御史台、都察院在行使监察职能时，也不能完全独立行动，而常常需要与其他部门分工或合作。例如晋代御史台与司隶校尉共督百僚，“中丞专纠行马内，司隶专纠行马外。虽制如是，然亦更奏众官，实无其限。”【5】宋代，“中书省掌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中外无法式事应取旨事。”【6】明代，科道官与刑部共同纠弹怠职者，并与吏部会同考察官吏，吏部考察有失后，科道官方可指名纠劾。</p>
<p>　　由此可见，我们在从事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研究中若将御史府、御史台、都察院仅仅称为监察机构，是不够准确的。更不能把它们等同于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监察机构。</p>
<p><strong>　　二、对监察机构独立性的考察</strong></p>
<p>　　魏晋以前，御史台隶属于少府，至魏晋时便脱离从属地位而独立。从此，主管监察的机构不再归属于行政系统主管，而成为与行政平级的国家机关。如明代开国时，“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7】有的学者认为，自汉武帝时设13部刺史，中国古代自成系统的地方监察制即告成立。也有学者认为，自南北朝以后，中央自成系统的监察制即已经形成。然而，这些都是表面的或形式上的独立，与真正的独立有着本质的差别。做为独立的机构，必须有完全独立的经费来源供其运转，其中包括办公费用和支付工资等全部开支。这些经费应该不属于任何政治集团或财团。道理很简单，对某个人或某个组织在经济上有了控制权，就在意志上和行为上有了控制权。这种事例在现代世界上屡见不鲜。就连一些报社电台为保证独立的新闻报道权，也拒绝接受任何官方的或其他政治组织、经济组织的资助。中国古代主管监察的机构，并没有单独的财政收入，因而显然不具备独立的基础。这也是监察官员的意志和行为受到行政官员的控制和影响的根本原因。</p>
<p>　　至于各项监察制度的制订、更改和废弛，也不是主管监察的机构可以独自决定的。例如唐代、宋代都曾有丞相决定或更改御史台的弹劾上报制。宋代中书、尚书、门下三省即多次奏议御史台机构设置、官员任期及其具体案例。监察制度要由被监察对象来制订，这也充分说明了监察制的不独立性。</p>
<p>　　监察官员的任免，也不是由主管监察的机构独立决定的。历代任用监察官员的途径大体有皇帝直接选用、吏部考选、行政长官推荐、监察长官推荐等。吏部与行政长官都属监察对象，自不必说。即便是皇帝亲选，也避免不了行政官员的干预和影响。宋代皇帝最强调“亲擢御史”，【8】但亲选的谏官常为执政大臣等所推荐。总之，各代监察官员的任免权主要是由行政部门掌握。隋开皇以后，侍御史“始自吏部选用，不由台主”，唐初侍御史“皆吏部与台长官、宰相议定，然后依选例补奏，其内诏别拜，不在其限。”自宰相李义府专权之后，其官即“无出于吏部者”【9】，无论吏部、御史台与宰相合议，还是不经吏部，最高行政部门都能够有效地掌握监察官员的任免权。唐制规定中书省执掌最高的行政事务大权，吏部仅是尚书省这个执行机关下属的一个具体职能部门。中书省有权规定吏部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当然其中也包括对监察官员的任免。宋代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有权决定各部门其中包括监察机构的官员任免，“凡除省、台、寺、监长贰以下，及侍从、职事官，外任监司、节镇、知州军、通判，武臣遥郡横行以上除授，皆掌之。”【10】宋真宗还规定：“御史台今后委台官勘事如阙人即申中书。”【11】明初，御史官诠选由中书省御史台集议举行，吏部备员待选。如有御史犯过失，明太祖“令中书省臣黜之。”【12】明太祖废宰相制后，内阁权力逐渐加强，其后宦官借司礼监掌票拟之权专擅朝政，御史的任免权遂受阁臣和宦官的影响。</p>
<p>　　行政官员掌握了监察官员的任免权，就可以合法地安插亲信，排斥异己。这也很能说明中国古代的监察制不是独立的。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中国古代的监察官员与行政官员在身分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他们同属于一个社会等级和政治利益集团，也同处于一个人事管理体系中。行政官员与监察官员不仅可以相互流动，而且主管监察的机构是官员从下向上流动的一个过渡性中间环节。一般来说，监察官员由行政官员中选任，任满以后，便调到行政部门担任地位更高的职务，汉代、唐代常从地方官中选任剌吏、御史。宋代御史多由太常博士等以上的官中选用。清代科道人员多由翰林编修、检讨、内阁中书、各部郎中等官员中考诠选用。更为重要的一个现象是，历代都有不少高级行政官员兼任御史台长官。唐代，萧至忠以吏部侍郎兼任御史中丞，第五琦以京兆尹兼任御史大夫，而且节度使常常被授予御史之职。宋代，温仲舒以礼部尚书兼任御史中丞，王嗣宗以工部侍郎兼任御史中丞，尚书左右丞也都有兼任御史中丞者。明代，“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员，皆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13】</p>
<p><strong>　　三、对监察权力的考察</strong></p>
<p>　　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监察官员有相当大的独立的权力。例如，有皇帝令御史直接向自己奏事，并授予他们较高的地位和权力。史载御史中有些“威仪震摄百官”，有些“直声闻天下”。然而这些仅是表面现象，缺乏科学的分析。做为对于权力的研究，应该具体考察这一权力从开始行使到最终实现的全部过程，分析其间发生的种种事件。衡量监察官员的权力是否具有独立性，应该考察他们能否独立自主地进行工作，不受任何个人或机构和权力所干扰或控制，并且能使其工作完成生效。监察官员有威仪、有直声，只能从表面上反映其人格和特性，不能说明其权力是否独立和能否实现。具体地讲，中国古代的监察官员行使权力有以下几个环节：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弹劾，弹劾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于众，将被弹劾的对象按照法律交付有关部门惩处。这一过程可以大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权力运行和权力实现。两个阶段以弹劾被公布为界限。下面就依次考察监察官员在各个环节中权力是否具有独立性。</p>
<p>　　监察制的运行有一定的程序，很多朝代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大致讲，监察官员须首先上报弹劾的建议，建议或经皇帝或经中书门下等最高行政部门以及本机构的长官批准后，才能正式提出弹劾，有的在朝堂上当众宣读，有的写成奏章上报朝廷。御史弹奏先上报最高行政长官的制度各代都有。唐代曾一度规定，弹奏高级官员如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须“书而进之，并送中书门下。”【14】唐玄宗时，李林甫、杨国忠尤其强调御史向他们汇报的“关白之制”。宋代仁宗曾下诏令“自今如台官相率上殿并先申中书门下取旨。”【15】宋代权臣也都尽力控制对弹劾的审批权。如北宋蔡确在中书省时，使朝廷制度有利于自己专权，“动议官制，益仿唐六典，事无大小，并中书取旨”，但他离开中书任尚书省官员后，皇帝“始诏三省，凡取旨事及台谏官章疏，并执政同进拟，不专属中书。益确畏失权，又复改制也。”【16】南宋贾似道专权时，朝中大小事务，包括台谏诸事，“不关白不敢行”。明代张居正专权时，制定了令六科和六部向其汇报的制度，因而具有对部分科道官监察工作的审批权。监察弹劾制是以行政官员为主要对象的，但是弹劾的建议却要经被弹劾的对象批准。行政部门的最高长官，尤其是权臣，往往使用他手中掌握的合法审批权，将弹劾在正式公布之前制止，这其中自然包括对他本人的弹劾。这不但使监察权力失去独立性，而且使监察制的意义丧失殆尽。当然，行政部门的审批权有时也被取消，例如唐代后期，肃宗、德宗都曾下令取消御史上报中书门下的程序和“关白之制”。但是，这只不过是皇帝和行政官员争夺控制监察部门的斗争，无论是否取消，都不能保证监察权力独立。因为皇帝并不是公正的化身，而同样是监察官员独立工作的最大障碍。</p>
<p>　　至于御史弹奏是否要经本台长官批准，各代各朝、各个时期并不一样，屡有变动，有时无论事由大小必须经本台长官批准，有时可以直接上报。在这背后有着复杂的政治斗争背景，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论述。其实，这个问题本来与监察官员的权力是否独立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本台长官行使的也是监察机构的权力。御史弹奏不经本台长官批准的事例，并不能说明监察权力具有独立性。然而有些学者常援引此类事例论证监察权力的独立性，故在这里顺便提及。</p>
<p>　　弹劾如果不能得到批准，监察权力自然无法行使。但是弹劾即使能正式提出，监察权力同样难以保证实现。这类情况一般是皇帝或权臣对弹劾不采纳，不理睬。如晋代大司马桓温擅权逞威，有一次“屯中堂，夜吹警角”，御史中丞王恬“奏劾温大不敬，请理罪。明日，温见奏事，叹曰：‘此儿乃敢弹我，真可畏也。’”【17】然而对弹劾并不理睬。再如明代宦官李广纳贿赂、夺民田、专盐利，“给事叶绅、御史张缙等交章论劾，帝不问。”【18】清代庆亲王“及入军机，老而黩货，屡遭弹劾，而倚任不衰。”【19】此类事例，数不胜数。更严重的情况是将御史贬责、体罚、下狱，甚至迫害致死。如明代监察御史韩宜可弹劾不避权贵，劾丞相胡惟庸等三人，“帝怒曰：‘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命下锦衣卫狱”。【20】明代御史蒋钦三次疏劾刘瑾，遭三次廷杖，最后被活活打死。劾奏严嵩的御史也都遭到打击报复，“先后劾严嵩者皆得祸，中外摄其威，益箝口。”【21】宋代黄潜善执政，迫害弹劾他的言谏官，“台谏一言，随陷其祸。”【22】唐代侍御史王义方奏弹李义府，“上释义府不问，而谓义方毁辱大臣，言辞不逊，贬莱州司户。”【23】</p>
<p><strong>　　四、对监察官员人格的考察</strong></p>
<p>　　在研究中国古代监察制的独立性时，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不容忽视，这就是监察官员的人格。退一步说，即使法定制度规定了监察制的独立性，但是如果监察官员的人格不独立，那么监察制的独立性也同样不复存在。</p>
<p>　　中国古代的官僚制与现代意义的官僚制貌似相同，其实有本质的区别。官僚制的英文是bureaucracy，本意指实施管理的社会行政机构,也常常被翻译为“科层制”，这样也许会少一些误解。现代官僚制的突出特征是其工具合理性，一方面现代行政体制具有法律规定的、从形式上可以表达和区分的结构和权限。另一方面，它把技术效率置于首位，严格和准确地服从制度的法定目标。因此，必须保证操作过程的理性化、非人格化，不允许工作人员参与政治，办理任何事务均需公正，保持无恶无好的情感中立态度。而中国古代的官僚制首先是社会等级制度，其次是政治制度，最后才是行政制度。中国古代的官僚集团，既是处于社会最高一层的特权等级，又是一个政治组织。所以中国古代的官僚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充满了人格化的因素，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治斗争和复杂的政治背景。在监察制的运行中，当然也不例外。</p>
<p>　　中国古代的官僚每人都有一张关系网，其中的关系有亲属的、同乡的、同年的，座主门生的等等，结成层层社会的或政治的关系网络。从中央到地方，盘根错节。关系网中的官僚互相关照，互相提携，互相利用，互相交换权力，互相包庇。网网相连，使官僚结成一个整体。没有关系网，官僚则难以生存。除了一般的关系网，官僚往往还有对自己利益更为重要的关系，对权臣和上级官员的投靠和依附。御史也不例外。如明代魏忠贤的干儿义孙中有些最亲近者，号称“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其中首领多为科道官，如崔呈秀、倪文焕、石三畏、王绍徽、霍维华等，崔呈秀夜入魏宅“叩头涕泣，乞为养子”【24】，是魏的一条最忠实的走狗。唐代郭霸以谄谀干太后，当上监察御史。他为了讨好上司，竟然尝其粪便，“中丞魏元忠病，霸往问之，因尝其粪，喜曰‘大夫粪甘则可忧，今苦，无伤也。’”【25】这种极端卑劣的人品虽然不是各代各朝监察官员中普遍具有的，但在监察工作中依附权臣则是普遍现象。史书中经常可以见到这样的记载：“某某希某某旨”。如唐代御史大夫李承嘉劾奏桓彦范，史载“承嘉希【武】三思旨。”【26】北宋御史韩续“希宰相旨，请书【范】仲淹朋党。”【27】“又元祐年间“台谏诸人皆希合【司马】光意，以求进用。”【28】南宋韩胄专权时，“言路皆侂胄之党”，“时台谏迎合侂胄意”弹劾朝中异己者多人。【29】对于权臣的旨意，一般监察官是不敢违抗的，甚至连纳贿的规矩也不敢不服从，没钱借贷也要给。如明代刘瑾纳贿，“科道出使归，例有重贿。给事中周爚勘事归，淮安知府赵俊许货千金，既而不与，爚计无所出，至桃源自刎死。”【30】这些事例都充分说明了监察官员的人格不独立，当然也充分说明了监察制的不独立。</p>
<p>　　前面说过，中国古代的监察官员和其他行政、司法等系统的官员，身份是完全一样的，他们频繁地在不同等级、不同系统的职位上流动，监察官的职位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他们的个人命运，任免、升降，都掌握在权臣及其他大员手中。他们只有去迎合、去依附、去投靠，除此外再无其他的能力把握自己的命运。如果得罪了谁，或被贬官，或遭体罚，甚至性命难保。一个人的利益乃至身家性命都在别人手中掌握着，这个人必然不可能有什么独立的人格，他的所作所为，必然处处体现着别人的意愿。事情的另一面，则是他在顺从别人意愿的同时，实现自己的利益，所丧失的当然是独立的人格和法律的公正。如明成祖时，御史陈瑛“为都御史数年，所论劾勋戚、大臣十余人，皆阴希帝指。”表面看起来是按照皇帝意旨办的，但进一步考察就可发现，陈瑛更多地是借皇权以扩充个人权力，借残酷打击他人来树自己的声威。他办理胡闰之狱时，“所籍数百家，号冤声彻天，两列御史皆掩泣，瑛亦色惨，谓人曰：‘不以叛逆处此辈，则吾等无名。’”【31】在中国古代，岂止是监察官员，可以说一切官员都没有独立的人格。这种可悲的状况，是由当时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所造成的。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将有专文详论。</p>
<p>　　总之，仅监察官员人格不独立这一因素，就足已使监察制丧失了独立性。</p>
<p><strong>　　五、对“皇权控制下独立性”的考察</strong></p>
<p>　　前面论述了中国古代监察制没有独立性的理由和事实。那么退一步是不是可以说，中国古代监察制的独立性是相对独立性，是皇权控制下的独立性？在很多关于中国古代监察制的论著中，都有这种提法，如：古代监察制以专制王权为中枢；监察制以服膺皇权为最高原则；监察官为维护皇权而监察百官，是天子耳目之任等等。</p>
<p>　　其实，在这些提法的背后，都有一个未经论证的前提，这就是在中国古代，皇帝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皇权对监察制的控制是绝对有效和无条件的。这种关于皇帝权力的神话，多年来已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成为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项定理。然而事实上，中国古代的多数皇帝或是昏庸无能，或是不理政事，多将朝政大权交给宠臣掌握，有的甚至连自己的皇位都难保。在这些情况下，皇帝不可能控制监察制。例如宋代理宗所宠信的宦官董宋臣，交通贿赂，结党弄权十余年，“作芙蓉阁、香兰亭宫中，进倡优傀儡，以奉帝为游燕。窃弄权柄。台臣有言之者，帝宣谕去之，谓之‘节贴’。”【32】使得“宋臣十余年来声焰薰灼，其力能去台谏、排大臣。”【33】理宗后来又宠信贾似道，贾之权力比董宋臣更基，权倾理宗、度宗、恭帝三朝，“凡台谏弹劾，诸司荐辟及京尹、畿漕一切事，不关白不敢行。”【34】监察制已完全置于权臣的操纵之中。如果说理宗度宗只是昏庸无能的皇帝，那么强权皇帝是否能够完全控制监察制并保证监察制的独立性呢？清代刊乾隆皇帝可谓中国历史上屈指可数的强权皇帝，但是他信用的重臣和珅也是中国历史上屈指可数的大贪官。和珅执掌朝政二十余年，掌握了各方面的权力，其中也包括监察权。和珅不仅打击弹劾自己贪污腐败罪行的御史，而且把持御史的选任大权。从历代的大量史实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论是强权皇帝还是昏庸无能的皇帝，都不能绝对有效地控制监察制。</p>
<p>　　有些学者在论及中国古代监察制具有皇权控制下的独立性时，都认为监察官员会不顾行政官员的干扰和阻挠、甚至敢于摆脱顶头上司的控制，直接听命于皇帝。这也是皇帝控制监察制的一个基础。为了证明这一论点，便经常引用唐代的一个事例。《大唐新语》的《持法》栏目中记载：“李承嘉为御史大夫，谓诸御史曰：‘公等奏事，须报承嘉知；不然，无妄闻也。’诸御史悉不禀之。承嘉厉而复言。监察萧至忠徐进曰：‘御史，人君耳目，俱握雄权，岂有奏事先咨大夫，台无此例。设弹中丞，大夫岂得奉谘耶？’承嘉无以对。”【35】仅凭这段文字和所处的栏目，的确给人以御史刚直不阿，独立自主办事的印象。这件事在《新唐书》中也有记载。然而在新旧唐书中，还记载了这一“独立性”行为的背后隐藏着的御史不独立甚至依附权贵的复杂背景。《旧唐书·萧至忠传》记载：“神龙初，武三思擅权，至忠附之，自吏部员外郎擢拜御史中丞，迁吏部侍郎，仍兼御史中丞。恃武三思势，掌选无所忌惮，请谒杜绝，威风大行。”【36】纵观萧至忠的一生，既有弹劾众多官员使“百寮震恐”等貌似独立性的表现，而更多的则是依附权贵的行为。最初依附武三思；武三思败后便投靠韦后，并与韦氏结成儿女亲家；韦氏败后被贬为外官，又立即投靠太平公主，得以官复原职并参与谋反。最后，因太平公主事败，“至忠遁入南山。数日，捕诛之，籍其家。”“及籍没，珍宝不可计”【37】，“及籍没，财帛甚丰，由是顿绝声望矣。”【38】可见这一事例的真实全面的情况，不但不能说明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具有皇权控制下的独立性，反而说明了监察官员往往并不在皇帝的掌握之中。</p>
<p>　　皇帝不能有效地控制监察制的原因首先是权臣对监察制重视的程度远远超过皇帝。因为监察制是直接针对官僚的，尤其是权臣，关系到他们的前途和命运。监察制对于皇帝和权臣，其重要性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历代皇帝并不都重视控制监察制，但历来权臣没有不尽力去抓监察制控制权的。纵观历代监察官员的任免，基本上都由权臣重臣所决定。皇帝亲自决定只不过是个表面现象。宋代韩侂胄地位不稳时，有人向他献计“惟有用台谏耳”。韩再问怎么办，答“御笔批出是也”。“于是言路皆侂胄之党。”【39】如果权臣不能在任免中从根本上控制监察官的行为，在监察过程中，也能有效地阻止和破坏。因为他们能够及时地获得情报，比皇帝更了解监察制运行的背景以便掌握关键环节，随时阻止反对派官员的弹劾。例如严嵩将其党羽赵文华安插在通政司掌管奏章，王宗茂弹劾严嵩八大罪，通政司赵文华密以示嵩，留数日始上。嵩得豫为地，遂以诬大臣谪平阳县丞。”【40】又如明代左副都英御史杨涟弹劾魏忠贤，“劾忠贤二十四大罪。疏上，忠贤大惧”，便跑到皇上面前哭泣，并且要辞掉东厂的职务，他的党羽王体乾和客氏则在一旁协助他哄骗皇帝，读杨涟的奏章时，“帝命体乾诵之，置疏中切要语不读，涟遂得谴。”“帝懵然不辨也”。杨涟知道这一情况，“涟愈愤，拟对仗复劾之，忠贤詷知，遏帝不御朝者三日。及帝出，群阉数百人衷甲夹陛立，敕左班官不得奏事，涟乃至。”最后杨涟不仅没有弹劾成，反而被魏忠贤诬陷下狱，酷法拷讯，迫害致死。【41】另一方面，由于监察官员为了保护和追求个人利益，对权臣的依附和投靠往往超过了对皇帝的忠。如明代杨继盛上疏弹劾严嵩时所说“群臣感嵩甚于感陛下，畏嵩甚于畏陛下。”【42】监察官员在工作中不能不考虑到这一问题，这必然影响他们的意志和行为。这也是皇帝不能有效地控制监察制的原因之一。</p>
<p>　　当然，并不是说皇帝对于监察制不起任何作用。这里旨在说明，皇权对监察制的控制并非绝对有效，且往往不如权臣。这主要因为监察制是在整个官僚系统中运行的，而权臣正是掌握官僚系统中各种实际权力的人。退一步说，即使皇帝能够控制监察制，也不能保证监察制独立于权臣及其他官僚。因为一般来讲，权臣就是皇帝的宠臣，皇帝控制监察制往往对权臣有利，更助长了他们的权势和不法行为。大量的史料都说明了这一点。如果我们没有忽视皇帝和权臣的关系，就可以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简便的逻辑推理：监察制如果不能独立于皇帝，也就必然不能独立于权臣等官僚；只有独立于皇帝，才能独立于官僚，才能具有独立性。因此可以说，所谓相对的独立性只是一种假设，实际上并不可能存在。</p>
<p>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御史台、都察院、六科等，不是单纯的现代意义的监察机构，在其行使监察权力时，也不能独立于监察对象，反而往往成为官僚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工具。</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4】《汉书·百官公卿表》<br />
【2】《续汉书志·百官志》<br />
【3】【8】【11】【15】《宋会要辑稿·职官》<br />
【5】【9】《通典·职官》<br />
【6】【10】《宋史·职官志》<br />
【7】《明史·职官志》<br />
【12】《明史·陶安传》<br />
【13】《明会要·职官》<br />
【14】《唐会要·职官》<br />
【16】《宋史·蔡确传》<br />
【17】《初学记》卷12<br />
【18】《明史·宦官传》<br />
【19】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卷五中二分册，第560页。<br />
【20】《明史·韩宜可传》<br />
【21】【40】《明史·王宗茂传》<br />
【22】《宋史·黄潜善传》<br />
【23】【25】《资治通鉴·唐纪》<br />
【24】《明史·崔呈秀传》<br />
【26】《旧唐书·桓彦范传》<br />
【27】《宋史·范仲淹传》<br />
【28】《经进东坡文集事略·乞郡扎子》<br />
【29】【39】《宋史·韩侂胄传》<br />
【30】《明史·许天锡传》<br />
【31】《明史·陈瑛传》<br />
【32】【34】《宋史·贾似道传》<br />
【33】《宋史·董宋臣传》<br />
【35】《大唐新语》卷4<br />
【36】【38】《旧唐书·萧至忠传》【37】《新唐书·萧至忠传》<br />
【41】《明史·魏忠贤传》、《明史·王体乾传》、《明史·杨涟传》<br />
【42】《明史·杨继盛传》</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原文出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京）1994年06期第91-97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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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羌人与大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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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2 Sep 2013 08:49:26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先秦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羌族文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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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现今的羌族有30余万人，主要分布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汶川、理县、茂县和松潘县，以及与这一带毗邻的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境内。羌族是一个古老而年轻的民族。说其古老，其历史可以追溯到距今4000年前的夏代。相传夏代的创始人、中华民族的治水英雄大禹就生长和兴起在川西北的羌地。说其年轻，因为羌族正式作为一个民族确定下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事。如今的羌族除主要聚居在四川西北以外，还有少数聚居在贵州铜仁地区，那是明代才从四川迁移过去的。 　　大禹在我国名声很大，许多人了解羌族是从大禹与羌人的关系开始的。笔者曾受邀去北川参访“禹穴”这个传说中大禹出生的地方。禹穴在北川县中部禹里乡，这里有石纽山和摩崖甘泉，相传大禹的母亲圣母最初就住在此山并饮用甘泉的水，从此才孕育了大禹。在禹穴对面，至迟从唐代开始当地人就建有禹庙来纪念大禹。现在还有大禹纪念馆等一系列仿古建筑。 　　大禹与羌人究竟有什么关系呢？我国古代的史籍很多，早在战国时期就有大禹生于西部石纽的说法；到了汉代，正统的文献多说“禹生西羌”或“禹兴西羌”，并在当时的碑铭中有这样的记载。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现今的羌族地区多有大禹的传说和传说中的大禹的出生地。比如汶川县绵池镇、理县通化镇、什邡县就联坪等地都有“石纽山”、“禹穴”这些古迹的存在。这是因为汉代人说“禹生广柔石纽”。那时的广柔县地域很广，几乎包括了现在上述各地，加以这一带从来就是羌人聚居区，羌人崇拜大禹，所以他的传说与遗迹就自然遍布在这一带羌族地区了。（《中国文化报》6.1） 文摘报：2008-06-18]]></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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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大禹在我国名声很大，许多人了解羌族是从大禹与羌人的关系开始的。笔者曾受邀去北川参访“禹穴”这个传说中大禹出生的地方。禹穴在北川县中部禹里乡，这里有石纽山和摩崖甘泉，相传大禹的母亲圣母最初就住在此山并饮用甘泉的水，从此才孕育了大禹。在禹穴对面，至迟从唐代开始当地人就建有禹庙来纪念大禹。现在还有大禹纪念馆等一系列仿古建筑。</p>
<p>　　大禹与羌人究竟有什么关系呢？我国古代的史籍很多，早在战国时期就有大禹生于西部石纽的说法；到了汉代，正统的文献多说“禹生西羌”或“禹兴西羌”，并在当时的碑铭中有这样的记载。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现今的羌族地区多有大禹的传说和传说中的大禹的出生地。比如汶川县绵池镇、理县通化镇、什邡县就联坪等地都有“石纽山”、“禹穴”这些古迹的存在。这是因为汉代人说“禹生广柔石纽”。那时的广柔县地域很广，几乎包括了现在上述各地，加以这一带从来就是羌人聚居区，羌人崇拜大禹，所以他的传说与遗迹就自然遍布在这一带羌族地区了。（《中国文化报》6.1）</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摘报：2008-06-1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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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早期玉器：材料、工艺、形态与文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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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2 Sep 2013 08:26:52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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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玉器]]></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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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按：近来因为接连参加了两个与古代玉器有关的学术会议[1]，较集中地学习了若干有关玉器的著述（参见主要参考文献，笔记所引出于此主要文献者，文中 皆再不一一注明），并结合近年参观的若干考古遗址与博物馆，零零碎碎做了以下关于早期玉文化的笔记。所谓笔记，以学习与记忆为目的，以摘抄为多，其中 加叙加议，既不系统，也未必科学，但是基本上反映了个人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背景下对玉器玉文化的起源、传播与发展，以及玉器与中国文化、中国文明关 系的若干思考和基本认识。零零碎碎地整理如下，以就教于方家。 一 　　玉器与玉文化很重要，和中国文化、中国文明具有密切联系，这是大家所承认的，费孝通先生晚年也是从这个角度对玉器研究发生了极大的兴趣，并推动组织数次专题研讨会；杨伯达先生在中国文物学会专门组织玉器研究委员会并召开系列会议，编辑出版系列图书；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邓聪先生也组织系列的相关研讨会和编辑出版系列玉器研究图书，多有推动作用。 　　但是，目前学术界关于玉器的观念尤其是对玉文化的本质的看法仍然是比较混乱的，需要认真反思的是，是因为它们确实是混乱的？还是我们自己没有整理清楚？ 　　玉器研究中，玉料的研究是个首要的瓶颈，人们也将玉器与玉料划分为圈子，但是产地问题只能大致地猜测，解决不同文化和遗址中玉料的产地问题在目前尚没有根本性的办法，也难以上升到古人行为分析。对玉料的所谓的科学分析，也只能大致地测量，并根据目验对比进行观察推理。 　　玉器的工艺对于今人有些神秘，其实完全不神秘，古人能够做出来，而且是比较大量地生产，用的可能是当时的尖端技术，但也应该是比较常用的技术，惟古人的心智、时间、情感等不能低估，现在看来，应该注意对玉器进行微痕和试验的观察研究。 　　就玉器的功能来说，文献记载既是引导也会误导，就史前部分来说，应该找到更系统的分析理论与分析方法。这是中国考古与历史研究中一直存在的大问题，是优势也是劣势。 　　和铜器一样，大多数的玉器有文献的名字和功能、文化意义的记载，但是玉器有比铜器更复杂的使用方式与象征意义，却可以使问题复杂化。 　　玉从石头中来。许慎《说文解字》：“玉，石之美者”，是古人对玉的理解和定义，也应该是玉文化研究应该着重的定义。 　　玉器是石器时代最高、最后阶段的表征。与石器相比，玉器的材料更好，制作技术更难，已退出传统的实用范畴，富于装饰、祭祀、礼器等文化意义。因此，玉器比石器研究更复杂。 　　中国古代所谓玉，是美石的总称，古代的美石其实包括现代矿物学上的透闪石（玉）、蛇纹石、绿松石、滑石、萤火石、大理石、石英、玛瑙、玉髓、煤精等等。目前学术界所说的玉器主要是透闪石软玉，其次分别是蛇纹石、玛瑙和绿松石。现代矿物知识对玉器研究的主要作用是玉料来源和与玉器相关的制作、使用行为的科学借鉴作用。 　　玉矿脉生成有其必要条件：其母系要件是玉矿脉生成的底层母岩，必须为细腻的白云岩地层；其父系要件是必须为中酸性岩浆热液。两者接触时产生的换质作用，使玉矿如婴儿般孕育般生成（按：这段话很新鲜也很有趣，但是是否确实这样，待查证）。玉矿脉生成时必有自己独特的地质年代，同时也拥有其母系、父系般的DNA特征，包括化学成分、微量元素、结构组织等等（按：这种DNA特征我们今天似乎尚缺乏追踪的科技手段）。 　　玉料的矿物成分：包括主要（如透闪石，一般占95%以上）与次要成分（如磷灰石、黄铁矿、透辉石等）。 　　玉料的化学性质：包括主要化学成分（如二氧化硅、氧化铝等）、微量元素成分、稀土元素成分。 　　玉料的物理性质：颜色、光泽（油脂光泽与玻璃光泽等）、透明度（一般微透明，或半透明）、硬度（一般6-6.5）、密度（一般3）。 　　玉料的结构构造：隐晶质些微交织结构（和田玉与岫岩玉）、斑晶结构，等等。 　　玉料的同位素地球化学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年代、稳定同位素组成。 　　岫岩透闪石玉：白色、黄白色、绿黄绿色、绿色、青色、黑色。其中尤多黄白色、黄绿色、绿色，这三种颜色可称为主色调。黑色较少，青色和白色很少；和田透闪石玉：基本色调有白色、青白色、青色、黄色和黑色。其中以白色、青白色、青色为主色调。黄色和黑色较少。颜色、同位素Zn、同位素年代值、氧同位素四种资料，可用以区别岫岩与和田两地玉器质料（其他的都相近）。 　　东南的良渚玉系也主要是透闪石类的，但是关于其对应的现代产地，依然没有眉目。 　　凌家滩玉料经氩-氩年代测定和高倍显微镜观察，显示其非和田玉（形成于燕山期，113.5±26.3百万年）、梅岭玉（燕山期，117.0-119.7百万年）、岫岩玉（加里东期，507.5±35.7百万年）。凌家滩玉料在年代上与前两者重叠，但是结构上不同。目前还难以确定其具体的来源（周述蓉、罗清华、张敬国，669-682）。 　　因此，目前考古中玉料产地研究显然碰到了瓶颈性的问题：尽管有大致的分类，但是主要玉器文化玉料来源几乎难以确定一处。肉眼观察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科学测定目前几乎也是无能为力。 　　此外，河南南阳、四川等也发现古代玉料的迹象，可以肯定的是，古时玉料来源十分广泛。 　　古人判断玉的标准，《周礼》说：“玉多则重，石多则轻”。不能说古人玉石不辨，但是起码是尚没有科学的标准。古今学者惯用“精洁温润”描述玉料，主要是指人面对玉料时主观感受。这是玉文化研究中尤其应该注意的。 二 　　玉器工艺主要是石器工艺的延续，但是切割、切磋、琢磨、钻孔技术等显得更为重要。玉料的分解不能依靠传统石料分解的敲打法，玉器在器形上相对于石器工具的高度丰富性，使得切割技术显得尤为重要。切割分线切割与片切割，邓聪先生以东北地区兴隆洼文化为例，认为早期玉器多采用线切割技术并进行了模拟复原。 　　玉器的整体形塑其实是一种特殊的雕刻和雕塑。 　　人类的石器制作有超过2百万年的历史。根据石器时代石器制造的经验，往往是在近石处制作，然后带走成品或者坯器。玉器制作好像不是这样，因此玉料的采集和交换可能很重要。即便东北玉器出土之地距离岫岩很近，也很少在岫岩玉料地点较近的地方发现玉器制作痕迹。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青铜时代的一些遗址中发现玉料集中地和制作痕迹，对理解早期玉器制作行为应有启发。 　　玉器和礼器有密切的关系。礼，从示从丰，丰，古体写法是以豆盛玉。《说文解字》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将玉献给神，以之通神，并慢慢将玉器规范化，意识形态化，成为礼器，形成礼制，是中国文化与文明发展的基本路径之一。这里一个是礼制的规范化，一个是玉在其中的作用，都有中国之特色。 　　《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这六器中玉器的颜色与形式均似乎十分规范，夏鼐先生批评这是后世儒家的杜撰。不过，即便玉器的使用没有达到如此规范，这些影子也还是存在的。四方神的概念和祭祀方法是存在的，只是各地各时期表现可能不一样。天地概念之早及普遍性就更是不用说了。 　　玉器文化是石器文化的发展和高峰，或可称为是美石文化阶段（有人提出玉器时代概念，后详）。研究玉器文化、观察玉器有几个重要角度：材质、工艺、器型、审美、文化、社会。 三 　　8000余年前的东北亚地区被确定为中国早期玉器的发源地，基本上可以得到考古学的确证。兴隆洼文化最早真玉器组群玦、匕、管、斧、锛的器型组合、材料与工艺及其在东亚地区的扩散，均暗示玉器东北亚起源中心之存在。邓聪先生令人信服地论述了以兴隆洼文化为代表的世界最早的真玉玉器组合与工艺技术在东亚的扩张传播模式。 　　玉器起源于东北亚地区，这与早期中国北方地区对石器及其工艺的高度依赖有关。旧石器时代北方一支石器工艺比较发达，早期北方地区的工业基于环境原因在选择材料方面的有限性反而造成了石器乃至玉器文化的深入与丰富性。中国史前最早的玉器组合出现于东北地区并强力扩散，更有文化动力方面原因在内，是气候、环境、经济、文化、社会互动的结果。 　　旧石器时代晚期中国文化的布局阶段显然已经存在着南北两大基底，它们既是旧石器时代文化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也是新的智人到达中国后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调整适应的结果，更构成全新世开始后区域性文化传统孕育与发展的文化基础。因此，中国以陶器、农业和定居的村落社会为主要特征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孕育与形成也存在着南北两大中心和文化系统——以粟黍为主的北方和以稻作为主的南方。以升温为主要特征的全新世大暖期对早期中国各地农业起源与传播以及地区性传统文化的形成、重组模式等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其中最显著者显然是先进文化因素如农业、制陶等在末次冰期之际的环境文化边缘地区起源并迅速北播在其适宜地区的北缘形成持续发展的高峰。河南的贾湖与内蒙古的兴隆洼是两个典型的个案，分别代表了南方系统和北方系统中随着全新世的升温事件文化重心北移过程中多元因素集成互动而形成的文化顶峰。 　　比如兴隆洼遗址之所在，就不仅是东亚大陆暖温带的北缘，中国地理地势二、三级的过渡地带，更是南北的气候环境交接带及生态文化的交接带。在历次气候波动、环境变迁、文化调适的过程中，这一地带恰恰构成一个环境与生业因素相当丰富的褶皱地带，既是一个广大空间中理想的环境、文化敏感、分异和富集地带，又是一个适于不同文化及其因素交流融汇的文化互动卷旋地带。 　　兴隆洼文化玉器可以分为两大类：工具类和装饰类。前者如斧、锛，往往比传统的实用器形体要小，说明它们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实用器，同时也已经孕育和分化出后世玉器的两大用途：中原地区的斧钺工具兵器系统——它们后来向圭等尖状礼器集中，和东方的祭祀礼玉系统——它们后来向琮璧等为代表的环状礼器集中。 　　兴隆洼文化最著名的玉器器形玉玦，有人推测是蛇的象形，并且提出令人联想起《山海经》的大荒北经和海外东经对操蛇之人的描述。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按：近来因为接连参加了两个与古代玉器有关的学术会议[1]，较集中地学习了若干有关玉器的著述（参见主要参考文献，笔记所引出于此主要文献者，文中 皆再不一一注明），并结合近年参观的若干考古遗址与博物馆，零零碎碎做了以下关于早期玉文化的笔记。所谓笔记，以学习与记忆为目的，以摘抄为多，其中 加叙加议，既不系统，也未必科学，但是基本上反映了个人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背景下对玉器玉文化的起源、传播与发展，以及玉器与中国文化、中国文明关 系的若干思考和基本认识。零零碎碎地整理如下，以就教于方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strong></p>
<p>　　玉器与玉文化很重要，和中国文化、中国文明具有密切联系，这是大家所承认的，费孝通先生晚年也是从这个角度对玉器研究发生了极大的兴趣，并推动组织数次专题研讨会；杨伯达先生在中国文物学会专门组织玉器研究委员会并召开系列会议，编辑出版系列图书；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邓聪先生也组织系列的相关研讨会和编辑出版系列玉器研究图书，多有推动作用。</p>
<p>　　但是，目前学术界关于玉器的观念尤其是对玉文化的本质的看法仍然是比较混乱的，需要认真反思的是，是因为它们确实是混乱的？还是我们自己没有整理清楚？</p>
<p>　　玉器研究中，玉料的研究是个首要的瓶颈，人们也将玉器与玉料划分为圈子，但是产地问题只能大致地猜测，解决不同文化和遗址中玉料的产地问题在目前尚没有根本性的办法，也难以上升到古人行为分析。对玉料的所谓的科学分析，也只能大致地测量，并根据目验对比进行观察推理。</p>
<p>　　玉器的工艺对于今人有些神秘，其实完全不神秘，古人能够做出来，而且是比较大量地生产，用的可能是当时的尖端技术，但也应该是比较常用的技术，惟古人的心智、时间、情感等不能低估，现在看来，应该注意对玉器进行微痕和试验的观察研究。</p>
<p>　　就玉器的功能来说，文献记载既是引导也会误导，就史前部分来说，应该找到更系统的分析理论与分析方法。这是中国考古与历史研究中一直存在的大问题，是优势也是劣势。</p>
<p>　　和铜器一样，大多数的玉器有文献的名字和功能、文化意义的记载，但是玉器有比铜器更复杂的使用方式与象征意义，却可以使问题复杂化。</p>
<p>　　玉从石头中来。许慎《说文解字》：“玉，石之美者”，是古人对玉的理解和定义，也应该是玉文化研究应该着重的定义。</p>
<p>　　玉器是石器时代最高、最后阶段的表征。与石器相比，玉器的材料更好，制作技术更难，已退出传统的实用范畴，富于装饰、祭祀、礼器等文化意义。因此，玉器比石器研究更复杂。</p>
<p>　　中国古代所谓玉，是美石的总称，古代的美石其实包括现代矿物学上的透闪石（玉）、蛇纹石、绿松石、滑石、萤火石、大理石、石英、玛瑙、玉髓、煤精等等。目前学术界所说的玉器主要是透闪石软玉，其次分别是蛇纹石、玛瑙和绿松石。现代矿物知识对玉器研究的主要作用是玉料来源和与玉器相关的制作、使用行为的科学借鉴作用。</p>
<p>　　玉矿脉生成有其必要条件：其母系要件是玉矿脉生成的底层母岩，必须为细腻的白云岩地层；其父系要件是必须为中酸性岩浆热液。两者接触时产生的换质作用，使玉矿如婴儿般孕育般生成（按：这段话很新鲜也很有趣，但是是否确实这样，待查证）。玉矿脉生成时必有自己独特的地质年代，同时也拥有其母系、父系般的DNA特征，包括化学成分、微量元素、结构组织等等（按：这种DNA特征我们今天似乎尚缺乏追踪的科技手段）。</p>
<p>　　玉料的矿物成分：包括主要（如透闪石，一般占95%以上）与次要成分（如磷灰石、黄铁矿、透辉石等）。</p>
<p>　　玉料的化学性质：包括主要化学成分（如二氧化硅、氧化铝等）、微量元素成分、稀土元素成分。</p>
<p>　　玉料的物理性质：颜色、光泽（油脂光泽与玻璃光泽等）、透明度（一般微透明，或半透明）、硬度（一般6-6.5）、密度（一般3）。</p>
<p>　　玉料的结构构造：隐晶质些微交织结构（和田玉与岫岩玉）、斑晶结构，等等。</p>
<p>　　玉料的同位素地球化学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年代、稳定同位素组成。</p>
<p>　　岫岩透闪石玉：白色、黄白色、绿黄绿色、绿色、青色、黑色。其中尤多黄白色、黄绿色、绿色，这三种颜色可称为主色调。黑色较少，青色和白色很少；和田透闪石玉：基本色调有白色、青白色、青色、黄色和黑色。其中以白色、青白色、青色为主色调。黄色和黑色较少。颜色、同位素Zn、同位素年代值、氧同位素四种资料，可用以区别岫岩与和田两地玉器质料（其他的都相近）。</p>
<p>　　东南的良渚玉系也主要是透闪石类的，但是关于其对应的现代产地，依然没有眉目。</p>
<p>　　凌家滩玉料经氩-氩年代测定和高倍显微镜观察，显示其非和田玉（形成于燕山期，113.5±26.3百万年）、梅岭玉（燕山期，117.0-119.7百万年）、岫岩玉（加里东期，507.5±35.7百万年）。凌家滩玉料在年代上与前两者重叠，但是结构上不同。目前还难以确定其具体的来源（周述蓉、罗清华、张敬国，669-682）。</p>
<p>　　因此，目前考古中玉料产地研究显然碰到了瓶颈性的问题：尽管有大致的分类，但是主要玉器文化玉料来源几乎难以确定一处。肉眼观察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科学测定目前几乎也是无能为力。</p>
<p>　　此外，河南南阳、四川等也发现古代玉料的迹象，可以肯定的是，古时玉料来源十分广泛。</p>
<p>　　古人判断玉的标准，《周礼》说：“玉多则重，石多则轻”。不能说古人玉石不辨，但是起码是尚没有科学的标准。古今学者惯用“精洁温润”描述玉料，主要是指人面对玉料时主观感受。这是玉文化研究中尤其应该注意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strong></p>
<p>　　玉器工艺主要是石器工艺的延续，但是切割、切磋、琢磨、钻孔技术等显得更为重要。玉料的分解不能依靠传统石料分解的敲打法，玉器在器形上相对于石器工具的高度丰富性，使得切割技术显得尤为重要。切割分线切割与片切割，邓聪先生以东北地区兴隆洼文化为例，认为早期玉器多采用线切割技术并进行了模拟复原。</p>
<p>　　玉器的整体形塑其实是一种特殊的雕刻和雕塑。</p>
<p>　　人类的石器制作有超过2百万年的历史。根据石器时代石器制造的经验，往往是在近石处制作，然后带走成品或者坯器。玉器制作好像不是这样，因此玉料的采集和交换可能很重要。即便东北玉器出土之地距离岫岩很近，也很少在岫岩玉料地点较近的地方发现玉器制作痕迹。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青铜时代的一些遗址中发现玉料集中地和制作痕迹，对理解早期玉器制作行为应有启发。</p>
<p>　　玉器和礼器有密切的关系。礼，从示从丰，丰，古体写法是以豆盛玉。《说文解字》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将玉献给神，以之通神，并慢慢将玉器规范化，意识形态化，成为礼器，形成礼制，是中国文化与文明发展的基本路径之一。这里一个是礼制的规范化，一个是玉在其中的作用，都有中国之特色。</p>
<p>　　《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这六器中玉器的颜色与形式均似乎十分规范，夏鼐先生批评这是后世儒家的杜撰。不过，即便玉器的使用没有达到如此规范，这些影子也还是存在的。四方神的概念和祭祀方法是存在的，只是各地各时期表现可能不一样。天地概念之早及普遍性就更是不用说了。</p>
<p>　　玉器文化是石器文化的发展和高峰，或可称为是美石文化阶段（有人提出玉器时代概念，后详）。研究玉器文化、观察玉器有几个重要角度：材质、工艺、器型、审美、文化、社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strong></p>
<p>　　8000余年前的东北亚地区被确定为中国早期玉器的发源地，基本上可以得到考古学的确证。兴隆洼文化最早真玉器组群玦、匕、管、斧、锛的器型组合、材料与工艺及其在东亚地区的扩散，均暗示玉器东北亚起源中心之存在。邓聪先生令人信服地论述了以兴隆洼文化为代表的世界最早的真玉玉器组合与工艺技术在东亚的扩张传播模式。</p>
<p>　　玉器起源于东北亚地区，这与早期中国北方地区对石器及其工艺的高度依赖有关。旧石器时代北方一支石器工艺比较发达，早期北方地区的工业基于环境原因在选择材料方面的有限性反而造成了石器乃至玉器文化的深入与丰富性。中国史前最早的玉器组合出现于东北地区并强力扩散，更有文化动力方面原因在内，是气候、环境、经济、文化、社会互动的结果。</p>
<p>　　旧石器时代晚期中国文化的布局阶段显然已经存在着南北两大基底，它们既是旧石器时代文化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也是新的智人到达中国后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调整适应的结果，更构成全新世开始后区域性文化传统孕育与发展的文化基础。因此，中国以陶器、农业和定居的村落社会为主要特征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孕育与形成也存在着南北两大中心和文化系统——以粟黍为主的北方和以稻作为主的南方。以升温为主要特征的全新世大暖期对早期中国各地农业起源与传播以及地区性传统文化的形成、重组模式等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其中最显著者显然是先进文化因素如农业、制陶等在末次冰期之际的环境文化边缘地区起源并迅速北播在其适宜地区的北缘形成持续发展的高峰。河南的贾湖与内蒙古的兴隆洼是两个典型的个案，分别代表了南方系统和北方系统中随着全新世的升温事件文化重心北移过程中多元因素集成互动而形成的文化顶峰。</p>
<p>　　比如兴隆洼遗址之所在，就不仅是东亚大陆暖温带的北缘，中国地理地势二、三级的过渡地带，更是南北的气候环境交接带及生态文化的交接带。在历次气候波动、环境变迁、文化调适的过程中，这一地带恰恰构成一个环境与生业因素相当丰富的褶皱地带，既是一个广大空间中理想的环境、文化敏感、分异和富集地带，又是一个适于不同文化及其因素交流融汇的文化互动卷旋地带。</p>
<p>　　兴隆洼文化玉器可以分为两大类：工具类和装饰类。前者如斧、锛，往往比传统的实用器形体要小，说明它们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实用器，同时也已经孕育和分化出后世玉器的两大用途：中原地区的斧钺工具兵器系统——它们后来向圭等尖状礼器集中，和东方的祭祀礼玉系统——它们后来向琮璧等为代表的环状礼器集中。</p>
<p>　　兴隆洼文化最著名的玉器器形玉玦，有人推测是蛇的象形，并且提出令人联想起《山海经》的大荒北经和海外东经对操蛇之人的描述。</p>
<p>　　配耳环（玦）、戴手镯，是《山海经》中重要的文化形象。珥蛇、操蛇、践蛇、操龟等记载，可能都和玉器的使用方式、放置位置、意义等有关。玉玦的象形意义在红山文化发展为镯、猪、龙等动物形象，同时创新了勾云形器、马蹄箍形器等，是这种器形的深入和分化。田广林推测，兴隆洼玉匕形状来源于骨匕，是分配肉食等的工具，因此用于礼仪。但是距今约8000年的查海遗址共发现十余件玉器，其中三对玉匕集中出于一个儿童墓葬，又如何解释？</p>
<p>　　兴隆沟遗址10号房址内的4号居室葬墓葬是一未成年女孩，右眼眶内镶嵌一件玉玦，是珥玦之外玉玦的另外一种使用方法的考古示例。</p>
<p>　　红山文化玉器考古出土与传世著录，迄今大约有400余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strong></p>
<p>　　玉器不是传统的实用器物，但其实也是实用的，无论是作为装饰还是巫术用品，对人来说，它们都是有用的。目前看来，史前玉器的随葬尚无明显的规律可言。中原陶寺30%的玉石钺有使用的痕迹（其实如果钺是武器，它能够有使用的痕迹的机会原本就不多）。包括良渚发现最多的玉璧，只有粗糙的才是专门为下葬时制作的，平时作为财富的象征，也是一种使用（王明达）。</p>
<p>　　这也是玉器器形为什么变化如此丰富的原因之一，因为它的使用方面的灵活性，使用本身是不规范的，同时和玉器荷载的灵活而变化的观念有关。</p>
<p>　　史前时期大中小墓都有玉器出土时，大墓多些是必然的。小墓主人也有选择使用和珍惜玉器的机会，未成年人也有使用玉器的理由和机会。至于什么东西可能作为身份的标志，身份是否需要标准，是标准的礼制产生之后的事情。早期玉器被和主人埋葬在一起，本身往往就是生时使用之所需，感情之关联，不能全都拿礼制来观察和解释。</p>
<p>　　小孩子的墓葬往往会成为随葬品最丰富的墓葬，可能也是基于同样的道理。</p>
<p>　　钺作为杀人的武器，也是工具，否则制造钺干什么？后来武士中的个别人拥有了权力，并且出现了比钺更重要的如戈一类的替代性实用武器，玉钺——钺中的专门部分被当作权杖使用，甚至和王的确立关联起来（林沄先生考证王的象形文字和钺有关系）[2]，最古老的工具形态以最好的材料被礼仪化，是可以理解的。</p>
<p>　　中国早期玉器研究被忽略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圭。圭大约是最能体现玉器的礼制特性的器形。玉器研究近年很受重视，但是圭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p>
<p>　　前些年曾经热了一阵的牙璋本来是圭。王永波先生也认为，文献中有璋，但并非考古学和玉器界今天所称的牙璋，它们其实是圭，或可视为是早期阶段的圭。</p>
<p>　　中国最重要的玉礼器系统是源自工具的中原系统，这个过程中较多地借鉴了东夷的文化观念。这个系统中最重要的是钺和圭，这两种东西在陶寺遗址都已经发现。钺的问题比较简单和明确，圭的问题比较复杂。钺来源于斧，主要是代表杀伐权力的军事地位的象征，更主要的是向下的威慑；圭源自农业生产工具，据王永波研究，主要是耒耜，起先的功能是向上（神）的祭祀和礼器，主要是礼器并部分地脱离了祭祀器。后来分化为分封的身份表征物，并进一步分化为后世所理解的圭和笏版。相对于装饰和祭祀等玉器来说，这两种东西应该是中国早期玉礼器中最重要的部分。礼器不能等同于祭祀器物，主要不仅仅是用于事神，而是主要是为了用于协调上下内外的人际关系，而这也是中国早期文明的核心内容。发达而成熟的文明在事神与征战之外，从来不会忽视社会内部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这一点又反过来说明了中原地区在早期中国文明形成过程中凭什么那么重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strong></p>
<p>　　从考古学文化角度观察，早期中国玉器文化的扩散有过三次高峰：</p>
<p>　　第一次是以兴隆洼玉器组合与工艺为代表的玉文化的扩散，不仅整个沿海地区，而且包括了日本及海外的某些地点，都可以看到这轮扩散的影响，其要旨是玉文化观念的扩散，并最终在其影响下与区域性文化传统相结合形成了史前中国三个玉文化板块，即分布于华北东北地区、以红山文化为代表的夷玉板块，从产地和文献角度也称珣玗琪玉板块；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以良渚文化为高峰的越玉板块，也称瑤琨玉板块；分布于西北地区、以齐家文化为高峰的羌玉板块，也称球琳玉板块。</p>
<p>　　第二次玉器玉文化的传播扩散乃是在三大板块的基础上，以良渚玉器和玉文化向其他地区的强力渗透为特征，琮和璧的发现见于包括黄河、淮河、长江、珠江流域的大半个中国。</p>
<p>　　之后，到龙山晚期和二里头文化时期，我们看到了一次以所谓的牙璋等玉器为表征的伴随早期中国文明的形成与奠基的玉文化的迅速扩张。夏商周时代的圭璧系统合一，周代玉器使用中有上圭下璧文献记载和案例，表明此时玉文化完成了整个中国体系内的集大成，最终确立了玉器与玉文化在中国早期文明中地位。同时，周代开始“德玉”，是玉器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孔子总结出玉的十一德：“温润而泽，仁也。廉而不刿，义也。垂之如坠，礼也。缜密以栗，知也。孚以旁达，信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中拙然，乐也。瑕不揜玉，瑜不揜瑕，忠也。气若长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圭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礼心·聘义》）。</p>
<p>　　玉器汇入华夏文明的过程，经历了观念与工艺的扩散（兴隆洼文化阶段）——玉文化区域板块的形成（三大板块阶段）——区域互动与整合（良渚与龙山晚期、二里头时期）的历时发展阶段，也经历了装饰玉器——巫术玉器——礼仪玉器的功能性演进丰富阶段。玉器文化汇入华夏文明的途径与结局，既是文明的选择，也是文明的表现方式。</p>
<p>　　中国的玉礼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国文明特有的纪念性建筑（器物）。所谓纪念性，是指文明社会尤其是早期文明趋于选择特定的物质文化作为文明的意识形态载体，按照巫鸿的推测，中国纪念性建筑形式不断地变化[3]，其实根据五行学说，寄托纪念性的材质也是不断变化的，玉器可能是最早被选择并在其中持续时间最长的一种纪念性材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六</strong></p>
<p>　　古代中国曾经有过玉器时代的概念，以《越语》中风胡子的一段话为代表，近年也有考古学家重提并进行发挥。我觉得这个称呼有些大，但也有一定的道理。不过，无论玉器时代能否确立，都需要对玉器本身在当时生活与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深入的研究。如果玉器时代的确存在，则是早于铜器时代的，并处于石器时代末尾阶段的。目前所指称的玉器时代至少和新石器时代中期大致同时开始，重要性与日俱增，但是结束则要远远晚于新石器时代。关键的问题是，如果这个时代可以独立出来，是对世界史前和早期文化发展阶段划分方案的一个重要的突破，而且是中国特有，有一个如何认识和界定的问题，并且有如何理解这个时代的开始与结束，以及如何理解其和其他所谓的时代的重合问题？我认为，学术研究应该少些推测和大而无当的命名，多些实证性的推理和深究。从技术与工艺的角度看，玉器代表了当时最先进的技术，最高级的观念都是和玉器的制作与使用有关。这个时代能否确立，关键是看其文化地位是否足够的高。神话玉器是不可取的。古人已经神话过——不是玉器主人时代的古人，而是从先秦儒家开始的历史观念和历史文献记载，今天我们还要继续神话，更不合适。</p>
<p>　　玉器重要，但是古人的玉器知识是有限度的，最好的玉器并非总是出土于最重要的墓葬。也并非玉器都出土于大墓之中，玉器的偏早阶段尤其如此。</p>
<p>　　玉器的制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但是要知道古人正好是有大量的时间的。古人的闲暇时间比今天的人要多，古代的时间与文化观念更容易让古人在工艺方面心平气和，精雕细琢。文化与文明的早期都有一种沟通神人、展示权力的青春冲动（即所谓的文明青春期或轴心时代），不同的文化会因此而选择不同的可以超越时空的纪念性物品倾注自己的大量时间、精力和工艺技术，何况当时民间仍然可以有非常卓越的手工业存在。时间和耐心方面的不同观念是我们理解古代手工业成就的最大障碍，而缺乏文明青春期的冲动及宗教方面的体验，则是我们深刻领会玉器造型及玉文化内涵的最大障碍。</p>
<p>　　玉器重要，不能重要到拿玉器命名一个时代。拿青铜时代命名人类社会的一个发展阶段也是不太成功的。青铜器比玉器的情况可能会好些。玉器完全是由审美到宗教，基本上没有像青铜器那样由实用到礼器到社群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p>
<p>　　杨伯达先生提出巫玉时代，是指玉器使用阶段更小的一个时代。那个时代，成为巫，主要是依靠自身的灵异条件而非财富，成为社群的领袖也是这样。到了文明前夕的夸富宴的阶段，财富已成为获取权力的资源手段，但也主要是为了让人消费，而非囤积，是在消费中竞逐领袖的魅力。</p>
<p>　　玉器用于祭祀，用于人与神的沟通，属于神物之一。</p>
<p>　　因此，用玉不过是由个人的一种喜好，发展到被文化所确定的巫术的工具。这种东西被大批的埋掉，说明它们是不能继承和不能囤积的。国家出现并充分发达之前，酋长一类的社会管理者很少有禁止别人如何如何的权力和能力。</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七</strong></p>
<p>　　玉是一种美的石头，玉能够进入象征性的文化范畴，是因为古人将其当作是有生命的石头，非常个人化的石头。邓聪先生曾经对此有所论述。后来才产生那么多分化和意识形态因素。</p>
<p>　　玉器易于保存。我们既然有了这份宝贵的材料，就应该确实深入一下，将玉作为揭开早期文化奥秘的重要窗口。</p>
<p>　　当前玉器热、玉器研究首先在玉料的研究上遇就到了瓶颈，在古代对于玉器的玉料估计只是一种美石的概念，尽管今天所称的各种玉料古代基本上均见使用，但是古人尚没有现代人的矿物学知识与手段，主要是眼睛对颜色质地的观察，分类也仅限于所谓玉与杂质的石头的比例。当然当时的玉工攻玉很难，对玉的手感、质感等知识一定是相当了得的。我们现在似乎可以拿科学标准对玉器进行分类了，但是具体墓葬、遗址出土的玉器彼此之间玉料的异同，不同文化与遗址玉料的来源等，具体来说，不仅从今天科学分类、追踪的角度仍然眉目不清，从古人的用玉观念和用玉行径的角度更是没有眉目。也许这样的在玉器意识形态功能认识上的混乱可能最初并非如此，但是玉器使用时间漫长，渐渐就变得这样，古代已经是这样，不同文化、地区玉器观念的差别，不同时间层累形成的观点，都一古脑儿搅和在一起，去古已远的近代和现代更是这样。在玉器制作的工艺上试验考古才刚刚开始，可以说现代学者对之基本上还没有摸门，只是一味地感叹其难，尚未认真地探究其然和所以然。</p>
<p>　　鉴别玉器，除了今天人们对玉料的关心，比如子玉水皮带着亿万年的摩痕，玉器本身也是经过很多沧桑的。沁就是表现之一，使用流传的痕迹也是这样的，还有很多玉器是对前代玉料的重新开发和利用。</p>
<p>　　玉器有很多个性化的东西，同时也有很多程式化的东西，而程式就可能会提供宝贵的解读玉文化的线索。</p>
<p>　　有关玉器文献的读法问题，有一个和考古发现结合起来读，也有本身的继续整理和深化问题。文献中仍然有很多水可以挖，尤其是当考古出土了新材料之后，无论是证实或者证伪，都会使我们对文献的认识与理解可以加深一层。当然，考古不是为了证实文献的，文献也不是为了证实考古发现的，它们都是一种现象，一种存在，我们需要辩证地将对古人和古代的认识推向深入。总之，这是一个可以有作为的地方。不仅对于玉器是这样，其他方面也是这样的。要善于从变化的玉器和玉器的多样性中看出规制。这是玉器文化意义进入制度层次的不二法门。</p>
<p>　　玉器绝对是一个文化问题，意识形态问题。玉器是石器的升华，石器研究会对玉器研究有很大的帮助，玉器研究也必将深化我们对石器时代的认识。</p>
<p>　　古代的玉器其实就是美石，由审美而起，却走了实用与装饰两条路线，并且很快走进意识形态中，走进礼器文化中。玉文化由北方先行，但是沿海和东南方的复杂文化特性却最容易接受玉器并将之发扬光大。</p>
<p>　　玉器的研究相当难。质料和器形可以眼观，出土背景和文化意蕴则是更艰深的问题。但是玉器这个题目比较适中，资料的规模不大，质量除却传世的部分也比较上乘，如果有正确的方法和扎实的基础，取得大家公认的成就并不是太难。杨建芳1979年以后志于玉器，夏鼐晚年开始清理殷墟玉器，杨伯达65岁以后专攻玉器，均成绩斐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八</strong></p>
<p>　　近年杨伯达先生明确提出玉学概念，是很有意义的。玉器过去曾经重要过，曾经进入玩儿的文化领域，颇有一些文化味道，今天要进入科学的领域，就要处理好科学、文化和玩儿的关系。</p>
<p>　　玉器与中国文明是有关的，并且更多的是思维与礼仪层次的关系。邓聪先生指出，葱翠的玉料本身就有象征生命的意思，其实玉器造型很多也是像生的，是进入当时人的观念的。玉器的像生作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玉器的分类中，像生类是一个大类。装饰性的玉器也往往是像生的，甚至也有直接像生的，这是玉器雕塑性的重要表现（后详）。</p>
<p>　　玉器确实是很神圣的，但是作为装饰器及礼器，玉器又确实是难以规范的，观念的多样、多变，加上玉料的局限——大小、形状、材质、沁色等等，都有很大的偶然性，不能像其他比如青铜器的铸造一样随心所欲或者规范化。但是，玉器对中国人的思维的影响确实是太大了。我们需要换个方法，更辩证地看玉器。即便抛开规范的角度，对玉器也应该有许多微观的解释，这是更有生命意义的。玉器研究是早期中国文化的一个重大题材。如果科学处理，会有很大突破。</p>
<p>　　有一类重要的身份类玉器和生产工具有关，而且是后世中原地区礼器的重要门类，反映了对礼的不同理解和应用，是玉器使用过程中的不断选择和凝固。中国早期文明核心部分中可以看到由工具类和装饰类器物发展到专门的圭、璋一类的身份和祭祀玉器的这么一条发展路径。</p>
<p>　　至此似乎可以明白，中国艺术为什么被认为缺乏雕塑，缺乏以雕塑的形式对人与动植物的形象表述。雕塑作为一种塑形处理世界和对象的表意的艺术形式，是人类上百万年石器制作工艺延伸与发展的必然。中国不是绝对地缺乏雕塑，而是像建筑等器用文化一样，中国选择了不同的材质与表达方法，很早就将雕塑这样的表述集中于最难发挥的玉器艺术中。许多玉器都是象生性的艺术，这种艺术思维后来部分地转移到青铜器方面，并在翻模制作的铜器的器形与纹样中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中国的雕塑选择了最硬的玉器和最软的泥模作为材质对象，走了一条自己独特的道路。这种高度抽象、变形的、材质独特的雕塑表述使人们误以为中国没有这样的表述。</p>
<p>　　陶器的制作其实也是一种雕塑性表达，这在最早的制作技术——泥片贴塑和泥条盘筑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从抽象的角度说，制陶也是人通过塑造对象实现自己的功能性目的。只是这种雕塑和像生性雕塑的关系稍远。</p>
<p>　　就中国内部来说，区域性的文化差异使中原地区雕塑性表述相对较少，当中原的青铜器作为文明的重器兴起的时候，在这样一种工艺与艺术的大背景下已经没有多少重新创设的余地了，因此更多地选择了向四方采借和吸纳的模式，以及在泥范上施雕的间接抽象的形式。</p>
<p>　　与中国的文化底色相对应，中国早期关于人的形象尤其是人面的刻划，显然也可以看出两个传统：南方与北方。南方——包括东方沿海地区最终可能走向了傩面具，北方本来是具有一些写实的形象的，但是也没有发展成为什么象样的艺术，最后在汉代的画像与墓葬壁画中进入了中国绘画传统。</p>
<p>　　南方系统人面艺术中最特殊的处理是眼睛和牙齿——尤其是獠牙。这在三星堆文化中达到高峰。</p>
<p>　　卜工等指出，早期中国的农业社会产生之后，为了处理人与土地的关系，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社祭阶段，大致的表现可能是：黄土高原地区以土坛（可能也包括一些神山）为社，辽河地区树立石头为社（蒙古敖包今犹存此意），湖南沅水地区立木为社（如高庙遗址），太湖地区筑台为社（如嘉兴南河浜遗址）。河北武安磁山、内蒙古喀左东山嘴、辽宁凌源牛河梁等都可能是社祭类型的代表之一。今天西南少数民族村寨仍然普遍地可以看见寨心的设置，应该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立木为社的习俗的延续。在中国这种特定的文化背景下，盟誓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文化或者政治活动。</p>
<p>　　傩后来走向民间，和道教有关；祭祀后来步入庙堂，和儒家有关。这是中国文化两个很久远的传统。</p>
<p>　　用卜工的话说：“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及夏商周时期，考古学文化的传播与流动从来都只是现象，其本质是礼制的推广。”[4]。这已经是满目皆礼制了。</p>
<p>　　玉器比铜器早了几千年。玉器也没有办法像铜器那样去作为容器性的礼器使用，但是玉器的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它也发挥了礼器的作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发挥的更加彻底、绝对。侯马等甚至发现有将盟誓之辞直接刻写在玉版上埋入地下的盟书。国外研究青铜器的不少，研究玉器的比较少。因为玉器的功能——尤其是使用功能较铜器少，所可以提供的明确的信息也相对较少，玉器往往没有青铜器那样的铭文，和使用者的关系相对不清。但是玉器的时代相对较早，在那个年代，玉器仍然是第一等的材料。考古发掘中玉器出土的背景还是相对清楚的，可以提供较早时期的更重要的信息。问题是，我们研究玉器必须找到正确的方法，予以恰当的论述，而较少一些猜测和想当然的观点发布。</p>
<p>　　俞伟超先生[5]等都谈到传说中的窜三苗于三危与考古学文化的关系，并认为这个事件距四川盆地不远，可能与江汉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及新发现的三星堆遗存有关，从而和尧舜对苗蛮的征战与驱逐联系起来。从玉器的角度，似乎可以再加上一新的证据，三星堆著名的青铜人像，其实和石家河的玉人像十分的想像。石家河文化晚期W6:32的面具是迄今与三星堆铜面具最为相象的面具。只是后者的体量更大，并在材质上由玉换成了青铜。</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九</strong></p>
<p>　　近年我们的确新发现不少有趣的玉器与考古学的相关现象，而且可以说，近年玉器的研究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和表现：</p>
<p>　　一是由收藏的热潮引发对玉器研究的重大兴趣；</p>
<p>　　二是出土玉器的大量增加，整理、发表、研究的不断深入，玉器的起源与扩展、玉料、工艺、器形演变及其文化寓意等研究，都有了新的进展；</p>
<p>　　三是传统玉器所包含的文化、伦理、观念等资料的整理研究与推陈出新等，也在杨伯达等先生的倡导下，开出新花。观念的梳理，时代的确定，都不断有所突破；</p>
<p>　　四是多学科合作研究意识的增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献学与考古学，甚至实验考古、模拟考古等都开始发挥作用；</p>
<p>　　五是学术组织、学会会议、学术交流方兴未艾。如费孝通、杨伯达、邓聪等先生都发挥了积极的组织和推动作用。</p>
<p>　　总之，玉器玉文化是中国早期文化中的一个关键问题。玉器研究近年受到了很大的重视，有了不少的进展，但是玉器与玉文化的研究仍然可以有更大的进展。对于中国的玉器，应该用考古学的办法并结合文献，进行材料、工艺、出土背景、功能、文化等方面的深入研究。今后玉器研究的突破有赖于几个具体方面的突破：</p>
<p>　　1、玉料问题及其不同文化、遗址玉器玉料的产地问题。包括形态与物理化学分析方面；玉矿源方面的考古发现。最近的江苏梅岭以及岫岩玉料中的河磨玉的发现是重要的发现。新疆玉大致在龙山阶段才在西北的史前文化中开始明确地使用，商周时期成为中原重要的玉料。史前各地都应该有自己的玉料产地，但是是否是被古人古文化所选择的产地，需要更多的实证。玉料背后的贸易、技术、人类行为信息，需要实证性研究。</p>
<p>　　2、工艺技术问题。切割，线切割与片切割，加工打磨钻孔。微痕观察与试验考古是关键。</p>
<p>　　3、形式问题。形式和材料工艺技术有关，但是更主要的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各地玉器造型选择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兴隆洼文化等最早的玉器组合，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组合，都各有自己的特点。东北地区的早期玉器当然具有宗教意义，但是它们似乎没有进入后世玉礼器的传统中。而玉礼器化的过程，显然又至少有两个不同的传统，最后在商周时期才合二为一。装饰品是玉器礼器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旁支，它们最终成为了礼器，但是却是较少宗教观念和意识形态意义的礼器，更多的是表征等级形态的礼器。</p>
<p>　　4、文化问题。这是最复杂的问题。玉器历史漫长，形态复杂，观念混杂，很多后世的观念被当作早期的，有些确实是早期的，但是也流传已久，发生混杂，总之各种情况都有。文献材料的甄别还有系统化的余地，更重要的是考古新发现，可以对玉器的使用提供更丰富的出土于文化背景。</p>
<p>　　以上几个方面的突破，必将迎来中国早期玉器与玉文化研究的重大突破。</p>
<p><strong>主要参考文献：</strong></p>
<p>[1]费孝通主编：《玉魂国魄：中国古代玉器与传统文化学术讨论会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年出版。</p>
<p>[2]杨伯达主编：《中国玉文化玉学论丛》（1～3编），紫禁城出版社1998～2005年间陆续出版。</p>
<p>[3]邓聪编：《东亚玉器》全三册，香港，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1998年出版。</p>
<p>[4]杨虎、刘国祥、邓聪编著：《探玉器起源探索——兴隆洼文化玉器研究及图录》，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2007年出版。</p>
<p>[5]王永波：《齐鲁史前文化与三代礼器》，齐鲁书社2004年出版。</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2007年中国玉文化探源暨兴隆洼文化玉器学术研讨会”（北京玉文化研究中心、赤峰学院主办，内蒙古敖汉旗，8月19日至20日）。“第四届南中国及邻近地区古代文化研究国际学术会议”（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中国考古艺术研究中心主办，香港，2007年11月21-22日）。</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中国文物报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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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东胡林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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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2 Sep 2013 07:16:53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先秦通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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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东胡林考古队（赵朝洪执笔） 一 　　东胡林遗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胡林村西侧的清水河北岸三级阶地上，距北京城区约七十八公里。遗址区海拔高度为390—400米，高出现在河床25米以上。清水河是永定河峡区内最大的支流，发源于灵山、百花山，全长46公里，流域面积为535平方公里，于清白口注入永定河。河谷较窄，两侧分布着河漫滩和阶地。第三级阶地分布于清水河主谷中，底部为砾石层，上部覆盖着全新世黄土（刘静、夏正楷《斋堂盆地的河谷地貌结构及近万年以来的水土流失概况》，《水土保持研究》2005年第4期），现为山区的主要农耕区。受降水季节性分布的影响，清水河在一年中有九个月是干涸的，河床砾石裸露；而到夏季汛期，河水有时猛涨，导致洪水暴发。由于长期以来被洪水冲刷，以及修筑梯田、挖窖穴和取土等活动，遗址已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在东胡林遗址的中部形成了一条宽约20米、最深处达6～7米的大冲沟。遗址所在的阶地现已辟为梯田，遗址区被分割为三个台地，由下往上分别为大大堰、条子堰和二大堰。现存面积约三千平方米，主要分布在大冲沟两侧。 　　1966年。北京大学地质地理系的学生在东胡林村参加劳动时，在遗址上发现了古代人骨。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闻讯后进行了清理，共发现大致代表三个个体的残存人骨以及螺壳项链、骨镯、石片等古代文化遗物。因人骨发现在马兰黄土之上，处于全新世黄土的底部，推断其为新石器时代早期墓葬遗存（周国兴、尤玉柱《北京东胡林村的新石器时代墓葬》，《考古》1972年第6期）。2001年到2006年，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由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和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组成的由考古、环境、地质及科技考古等多学科人员参加的东胡林考古队在多次调查的基础上，对该遗址进行了四次正式发掘。发掘区集中在大冲沟西侧，即遗址的西南部。揭露面积二百馀平方米。发掘时在三个台地上分别开挖探方或探沟，其中以位于条子堰及其西侧斜坡上的探方（沟）中发现的遗迹和遗物最为丰富。发掘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除出土丰富的文化遗物外，还发现有墓葬、灰坑、火塘等遗迹，为研究“东胡林人”的文化以及环境背景、人地关系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实物资料。 二 　　东胡林遗址发掘出土的遗存有遗迹和遗物。遗迹有墓葬、火塘、灰坑等。墓葬均为土坑竖穴墓，葬式分仰身直肢和与仰身屈肢两种。例如2005年发掘的M2，墓坑呈圆角长方形，长1.2米、宽0.45米、深0.25米。墓中人骨头向东北，仰身屈肢；在身体附近发现随葬的磨光小石斧，胸腹部散落有多枚穿孔螺壳，应为死者生前佩戴的项链饰物。火塘已发现十馀座，平面多呈不规则的圆形，直径一般为0.5—1米、深0.2—0.3米。火塘内一般堆积有大小不等的石块、动物骨骼及灰烬。例如2001年发现的火塘，平面呈不规则圆形，最大直径0.8米、深0.3米。火塘上部覆盖有石块、兽骨和灰烬。火塘内堆积有大量兽骨、砾石及石块，有的兽骨和石块有明显的火烧痕迹；中心部位则保存着大量黑色灰烬。从出土情况看，此火塘上部的石块堆放较乱：而底部四周的石块似经过排列，比较整齐，大致堆积成大半个圆圈，应是有意为之，中间为黄土地面。初步推测这应是季节性活动使用的火塘，废弃后上部的石块倒塌或用石块灭火，使整个上部堆积显得较杂乱。 　　出土的遗物包括石器、陶器、骨器、蚌器，以及数量较多的石块和崩片、动物骨骼、植物果壳、螺蚌壳等。 　　石器包括有打制石器、磨制石器与细石器等，以打制石器居多，其次是细石器，磨制石器的数量很少。所用石料多取自河滩砾石，质地有凝灰岩、砂岩、页岩、花岗岩、脉石英、燧石等。 　　打制石器的器类包括砍砸器、刮削器、尖状器等。大多加工比较简单，有的稍加打制即成；少数制作较精细，采用两面加工方法，刃部较锋利。 　　细石器的种类有石核、石片、石叶等，多用燧石制成，加工较为精细。 　　磨制石器的数量较少，仅见小型斧、锛类器。一般只是局部磨光，器身仍保留着打击疤痕；仅个别小型器物通体磨光，制作较精细。如唐制小石器，通体磨制，但器表仍留有明显的磨蚀痕迹，长5.96厘米。 　　遗物中有多件琢磨而成的石磨盘、磨棒。磨盘一般平面近椭圆形。磨棒分为两种，一种剖面呈近圆角方形，另一种剖面呈圆形，后者比前者制作更为细致。 　　除上述石制品外，还出土有石臼和用于研磨赤铁矿颜料的石研磨器，以及部分赤铁矿石。 　　陶器皆为残片，共计六十馀件。多数为器物的腹部残片，也有口沿和器底。均夹砂陶，有夹粗砂和夹细砂之分；其中夹粗砂者占多数，器表多不光滑。陶片表面一般为红褐色或灰褐色，因烧制火候不高，大多颜色斑驳，质地也比较松软。陶片大多为素面，少数饰有附加堆纹、压印纹。从断面观察，有的陶器采用了泥条法筑成；有的陶片则呈片状脱落，该器是否采用泥片贴筑法制成还需进一步研究。从发现的器底观察，一般为平底器，未见圜底器。陶器的器形主要有平底直腹盆（或称盂形器），有的可能属罐、碗等类器。陶器残片可以复原为平底直腹盆，灰褐色陶，唇部加厚并饰有压印纹饰，口径40厘米、高18厘米。 骨器的种类主要有锥、笄、鱼镖、骨梗石刃刀等，皆用动物肢骨制成，加工较精细，磨制光滑。为残断的骨梗石刃刀，残长11.4厘米，骨梗上部刻有花纹，发现时尚有一枚石刃片嵌在槽中。 　　发现的蚌器主要是用蚌壳或螺壳制作的装饰品，一般在一端或两端穿孔，可供系挂，可能用作项链或坠饰。 　　遗址中出土的动物骨骼数量较多，为研究“东胡林人”的生活环境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资料。经初步鉴定，以鹿类骨骼居多，另有猪、獾等动物的骨骼及牙齿；软体动物如螺、蚌、蜗牛等的壳也发现很多，且种类丰富，最大的蚌壳直径可达二十多厘米以上。 三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实验室对东胡林遗址采集的木炭、人骨、兽骨、陶片等多种标本进行了年代测定，目前取得的测年数据已有二十馀个。经过初步分析，所测定的碳十四年代与地层堆积所反映出的时代先后基本吻合。根据对几十个测年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出，“东胡林人”生活的年代大致在距今11000—9000年前，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 距今15000年前至9000年前后，在考古学上是从旧石器时代末期过渡到新石器时代早期的重要时期。对这个时期的人类及其文化与环境背景的研究，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学术界（考古、历史、生物、地理、气候、环境等领域）十分关注的重要课题。正是在这个过渡时期，石器磨制技术得到应用并逐步推广。发明了陶器。产生了原始农业与家畜饲养业。在一些地区，人类的经济方式由完全以采集、狩猎为生转变为开始经营农业并饲养家畜，生活方式也开始发生重要变化。也正是在这个时期，全球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气候开始显著变暖，冰期气候渐渐逝去，冰川大规模后退，海平面持续上升，全球环境由寒冷干燥的末次冰期进人了相对温暖湿润的冰后期。人类社会的大变化与全球环境的大变化几乎同时出现，这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一些学者明确提出，关于更新世——全新世转变时期环境剧变与食物生产、人类文化对环境的再适应等问题的探讨，已成为考古学、人类学、环境学、动物学、植物学等许多学科共同关注的课题。有的学者还对这个转变时期人类适应的模式做出了理论性的分析（[美]刘易斯·宾福德著，曹兵武译《后更新世的适应》，《农业考古》1993年第3期）。国际第四纪联合会专门下设了“更新世——全新世过渡之考古专业委员会”，以加强并推动这方面的研究。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包含有这个时期遗存的重要古代遗址则受到学术界的格外重视。 　　目前．在我国已发现的属于这个时期的古代遗址为数不多，华北地区已经发现并经发掘的属于此过渡阶段的遗址仅有河北徐水南庄头、阳原于家沟，北京门头沟东胡林、怀柔转年，山西吉县柿子滩等几处，其年代大致在距今13000—9000年间。据有关资料报道，柿子滩遗址发现了打制石器、细石器、谷物加工工具及烧火遗迹，但尚未发现早期陶器、墓葬等文化遗存。南庄头遗址发现了打制石器、谷物加工工具及早期陶片，但未见火塘、墓葬等遗存。于家沟及转年遗址发现了打制石器、细石器、谷物加工工具及早期陶器，但也未发现火塘、墓葬等遗存。而在东胡林遗址，既发现有打制石器、细石器、磨制石器、谷物加工工具、陶器等文化遗物，又发现有火塘、墓葬等遗存，不仅对全面了解新石器时代早期“东胡林人”的生活方式、埋葬习俗及生产方式等具有重要价值，同时对于探讨农业的起源、陶器的起源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在此遗址中出土了比较丰富的动、植物遗存（包括浮选采集标本），为复原距今一万年前后“东胡林人”的生活、生产方式以及生存环境，探讨农业、家畜的起源和发展以及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人地关系等，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实物资料。 　　北京地区是人类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北京人”、“新洞人”、“山顶洞人”、“田园洞人”化石的发现为研究北京乃至华北地区古人类的发展演化提供了十分珍贵的实物证据。但是，自山顶洞人和田园洞人（距今一万年和三万年）以后直至新石器时代中期，北京乃至华北地区的古人类是如何演变的，尚缺乏更多实物资料。特别是距今一万年前后的古人类正处于晚期智人向现代人演变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古人类体质状况、食物结构及其谱系等都是学术界十分关注的。保存完好的“东胡林人”遗骸的发现和研究（包括体质人类学研究、古病理学及遗传学研究），不仅能为了解“北京人”——“山顶洞人”——现代人的演化进程及其谱系提供科学依据，而且对于认识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的经济方式、食物结构及环境变化对人类自身发展演化产生的影响也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东胡林遗址中连续的地层堆积厚达二米以上，包括了从更新世晚期至全新世中期的多层堆积。既有人类活动形成的文化堆积，又有因风沙、水流影响形成的自然堆积。对典型地层剖面进行高密度取样及系统的实验分析（包括孢粉与植硅石分析、磁化率分析、黏土矿物分析、化学分析等）和精确的地层年龄测定，以及相关的地貌水文研究，可为探讨北京乃至华北地区晚更新世以来的环境变迁及人地关系提供重要的科学资料。 　　总之，东胡林遗址的发掘为考古学、人类学、第四纪地质学、古环境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新资料。充分利用这些发掘资料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能够在研究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及其文化、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一些有益的见解，取得一些新的成果。因此，东胡林遗址的发掘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 文章来源：《文史知识》2008.6]]></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东胡林考古队（赵朝洪执笔）</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strong></p>
<p>　　东胡林遗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胡林村西侧的清水河北岸三级阶地上，距北京城区约七十八公里。遗址区海拔高度为390—400米，高出现在河床25米以上。清水河是永定河峡区内最大的支流，发源于灵山、百花山，全长46公里，流域面积为535平方公里，于清白口注入永定河。河谷较窄，两侧分布着河漫滩和阶地。第三级阶地分布于清水河主谷中，底部为砾石层，上部覆盖着全新世黄土（刘静、夏正楷《斋堂盆地的河谷地貌结构及近万年以来的水土流失概况》，《水土保持研究》2005年第4期），现为山区的主要农耕区。受降水季节性分布的影响，清水河在一年中有九个月是干涸的，河床砾石裸露；而到夏季汛期，河水有时猛涨，导致洪水暴发。由于长期以来被洪水冲刷，以及修筑梯田、挖窖穴和取土等活动，遗址已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在东胡林遗址的中部形成了一条宽约20米、最深处达6～7米的大冲沟。遗址所在的阶地现已辟为梯田，遗址区被分割为三个台地，由下往上分别为大大堰、条子堰和二大堰。现存面积约三千平方米，主要分布在大冲沟两侧。</p>
<p>　　1966年。北京大学地质地理系的学生在东胡林村参加劳动时，在遗址上发现了古代人骨。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闻讯后进行了清理，共发现大致代表三个个体的残存人骨以及螺壳项链、骨镯、石片等古代文化遗物。因人骨发现在马兰黄土之上，处于全新世黄土的底部，推断其为新石器时代早期墓葬遗存（周国兴、尤玉柱《北京东胡林村的新石器时代墓葬》，《考古》1972年第6期）。2001年到2006年，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由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和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组成的由考古、环境、地质及科技考古等多学科人员参加的东胡林考古队在多次调查的基础上，对该遗址进行了四次正式发掘。发掘区集中在大冲沟西侧，即遗址的西南部。揭露面积二百馀平方米。发掘时在三个台地上分别开挖探方或探沟，其中以位于条子堰及其西侧斜坡上的探方（沟）中发现的遗迹和遗物最为丰富。发掘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除出土丰富的文化遗物外，还发现有墓葬、灰坑、火塘等遗迹，为研究“东胡林人”的文化以及环境背景、人地关系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实物资料。</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strong></p>
<p>　　东胡林遗址发掘出土的遗存有遗迹和遗物。遗迹有墓葬、火塘、灰坑等。墓葬均为土坑竖穴墓，葬式分仰身直肢和与仰身屈肢两种。例如2005年发掘的M2，墓坑呈圆角长方形，长1.2米、宽0.45米、深0.25米。墓中人骨头向东北，仰身屈肢；在身体附近发现随葬的磨光小石斧，胸腹部散落有多枚穿孔螺壳，应为死者生前佩戴的项链饰物。火塘已发现十馀座，平面多呈不规则的圆形，直径一般为0.5—1米、深0.2—0.3米。火塘内一般堆积有大小不等的石块、动物骨骼及灰烬。例如2001年发现的火塘，平面呈不规则圆形，最大直径0.8米、深0.3米。火塘上部覆盖有石块、兽骨和灰烬。火塘内堆积有大量兽骨、砾石及石块，有的兽骨和石块有明显的火烧痕迹；中心部位则保存着大量黑色灰烬。从出土情况看，此火塘上部的石块堆放较乱：而底部四周的石块似经过排列，比较整齐，大致堆积成大半个圆圈，应是有意为之，中间为黄土地面。初步推测这应是季节性活动使用的火塘，废弃后上部的石块倒塌或用石块灭火，使整个上部堆积显得较杂乱。</p>
<p>　　出土的遗物包括石器、陶器、骨器、蚌器，以及数量较多的石块和崩片、动物骨骼、植物果壳、螺蚌壳等。</p>
<p>　　石器包括有打制石器、磨制石器与细石器等，以打制石器居多，其次是细石器，磨制石器的数量很少。所用石料多取自河滩砾石，质地有凝灰岩、砂岩、页岩、花岗岩、脉石英、燧石等。</p>
<p>　　打制石器的器类包括砍砸器、刮削器、尖状器等。大多加工比较简单，有的稍加打制即成；少数制作较精细，采用两面加工方法，刃部较锋利。</p>
<p>　　细石器的种类有石核、石片、石叶等，多用燧石制成，加工较为精细。</p>
<p>　　磨制石器的数量较少，仅见小型斧、锛类器。一般只是局部磨光，器身仍保留着打击疤痕；仅个别小型器物通体磨光，制作较精细。如唐制小石器，通体磨制，但器表仍留有明显的磨蚀痕迹，长5.96厘米。</p>
<p>　　遗物中有多件琢磨而成的石磨盘、磨棒。磨盘一般平面近椭圆形。磨棒分为两种，一种剖面呈近圆角方形，另一种剖面呈圆形，后者比前者制作更为细致。</p>
<p>　　除上述石制品外，还出土有石臼和用于研磨赤铁矿颜料的石研磨器，以及部分赤铁矿石。</p>
<p>　　陶器皆为残片，共计六十馀件。多数为器物的腹部残片，也有口沿和器底。均夹砂陶，有夹粗砂和夹细砂之分；其中夹粗砂者占多数，器表多不光滑。陶片表面一般为红褐色或灰褐色，因烧制火候不高，大多颜色斑驳，质地也比较松软。陶片大多为素面，少数饰有附加堆纹、压印纹。从断面观察，有的陶器采用了泥条法筑成；有的陶片则呈片状脱落，该器是否采用泥片贴筑法制成还需进一步研究。从发现的器底观察，一般为平底器，未见圜底器。陶器的器形主要有平底直腹盆（或称盂形器），有的可能属罐、碗等类器。陶器残片可以复原为平底直腹盆，灰褐色陶，唇部加厚并饰有压印纹饰，口径40厘米、高18厘米。 骨器的种类主要有锥、笄、鱼镖、骨梗石刃刀等，皆用动物肢骨制成，加工较精细，磨制光滑。为残断的骨梗石刃刀，残长11.4厘米，骨梗上部刻有花纹，发现时尚有一枚石刃片嵌在槽中。</p>
<p>　　发现的蚌器主要是用蚌壳或螺壳制作的装饰品，一般在一端或两端穿孔，可供系挂，可能用作项链或坠饰。</p>
<p>　　遗址中出土的动物骨骼数量较多，为研究“东胡林人”的生活环境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资料。经初步鉴定，以鹿类骨骼居多，另有猪、獾等动物的骨骼及牙齿；软体动物如螺、蚌、蜗牛等的壳也发现很多，且种类丰富，最大的蚌壳直径可达二十多厘米以上。</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strong></p>
<p>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实验室对东胡林遗址采集的木炭、人骨、兽骨、陶片等多种标本进行了年代测定，目前取得的测年数据已有二十馀个。经过初步分析，所测定的碳十四年代与地层堆积所反映出的时代先后基本吻合。根据对几十个测年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出，“东胡林人”生活的年代大致在距今11000—9000年前，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 距今15000年前至9000年前后，在考古学上是从旧石器时代末期过渡到新石器时代早期的重要时期。对这个时期的人类及其文化与环境背景的研究，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学术界（考古、历史、生物、地理、气候、环境等领域）十分关注的重要课题。正是在这个过渡时期，石器磨制技术得到应用并逐步推广。发明了陶器。产生了原始农业与家畜饲养业。在一些地区，人类的经济方式由完全以采集、狩猎为生转变为开始经营农业并饲养家畜，生活方式也开始发生重要变化。也正是在这个时期，全球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气候开始显著变暖，冰期气候渐渐逝去，冰川大规模后退，海平面持续上升，全球环境由寒冷干燥的末次冰期进人了相对温暖湿润的冰后期。人类社会的大变化与全球环境的大变化几乎同时出现，这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一些学者明确提出，关于更新世——全新世转变时期环境剧变与食物生产、人类文化对环境的再适应等问题的探讨，已成为考古学、人类学、环境学、动物学、植物学等许多学科共同关注的课题。有的学者还对这个转变时期人类适应的模式做出了理论性的分析（[美]刘易斯·宾福德著，曹兵武译《后更新世的适应》，《农业考古》1993年第3期）。国际第四纪联合会专门下设了“更新世——全新世过渡之考古专业委员会”，以加强并推动这方面的研究。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包含有这个时期遗存的重要古代遗址则受到学术界的格外重视。</p>
<p>　　目前．在我国已发现的属于这个时期的古代遗址为数不多，华北地区已经发现并经发掘的属于此过渡阶段的遗址仅有河北徐水南庄头、阳原于家沟，北京门头沟东胡林、怀柔转年，山西吉县柿子滩等几处，其年代大致在距今13000—9000年间。据有关资料报道，柿子滩遗址发现了打制石器、细石器、谷物加工工具及烧火遗迹，但尚未发现早期陶器、墓葬等文化遗存。南庄头遗址发现了打制石器、谷物加工工具及早期陶片，但未见火塘、墓葬等遗存。于家沟及转年遗址发现了打制石器、细石器、谷物加工工具及早期陶器，但也未发现火塘、墓葬等遗存。而在东胡林遗址，既发现有打制石器、细石器、磨制石器、谷物加工工具、陶器等文化遗物，又发现有火塘、墓葬等遗存，不仅对全面了解新石器时代早期“东胡林人”的生活方式、埋葬习俗及生产方式等具有重要价值，同时对于探讨农业的起源、陶器的起源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在此遗址中出土了比较丰富的动、植物遗存（包括浮选采集标本），为复原距今一万年前后“东胡林人”的生活、生产方式以及生存环境，探讨农业、家畜的起源和发展以及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人地关系等，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实物资料。</p>
<p>　　北京地区是人类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北京人”、“新洞人”、“山顶洞人”、“田园洞人”化石的发现为研究北京乃至华北地区古人类的发展演化提供了十分珍贵的实物证据。但是，自山顶洞人和田园洞人（距今一万年和三万年）以后直至新石器时代中期，北京乃至华北地区的古人类是如何演变的，尚缺乏更多实物资料。特别是距今一万年前后的古人类正处于晚期智人向现代人演变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古人类体质状况、食物结构及其谱系等都是学术界十分关注的。保存完好的“东胡林人”遗骸的发现和研究（包括体质人类学研究、古病理学及遗传学研究），不仅能为了解“北京人”——“山顶洞人”——现代人的演化进程及其谱系提供科学依据，而且对于认识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的经济方式、食物结构及环境变化对人类自身发展演化产生的影响也有重要的科学价值。</p>
<p>　　东胡林遗址中连续的地层堆积厚达二米以上，包括了从更新世晚期至全新世中期的多层堆积。既有人类活动形成的文化堆积，又有因风沙、水流影响形成的自然堆积。对典型地层剖面进行高密度取样及系统的实验分析（包括孢粉与植硅石分析、磁化率分析、黏土矿物分析、化学分析等）和精确的地层年龄测定，以及相关的地貌水文研究，可为探讨北京乃至华北地区晚更新世以来的环境变迁及人地关系提供重要的科学资料。</p>
<p>　　总之，东胡林遗址的发掘为考古学、人类学、第四纪地质学、古环境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新资料。充分利用这些发掘资料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能够在研究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及其文化、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一些有益的见解，取得一些新的成果。因此，东胡林遗址的发掘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文史知识》2008.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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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解读《山海经》再现尧统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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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2 Sep 2013 07:03:00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先秦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山海经]]></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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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山海经》中的神话传说描述尧时十个太阳突然发疯般地一起出来，“焦禾稼、杀草木，而无所食。”尧命羿“上射十日而下杀猰貐”，为民除害立功之后，尧被人民拥戴为天子。 　　当时中原大地存在着很多部落国家，即所谓的夏王朝之前的“万国林立”的酋邦时代。其实，当时各酋邦除对动物、植物崇拜外，还有对山川等非生命物的崇拜，尤其是太阳的崇拜，有很多首领就被推崇为太阳神。这种现象不仅在古中国，而且在古埃及、古印度、古西亚地区和古希腊地区都很流行。当时的动物图腾有：猰貐，即龙首虎爪，黄帝部落的图腾；封豨，即野猪，韩流就是以猪为图腾的（赤峰市发掘出距今四千多年前的大型古人类祭祀活动遗址就有巨型猪首石雕）；凿齿，即人身兽面（中国东部一些古老民族的成年男子就兴拔掉门牙以示作战威猛）；修蛇，即长蛇，炎帝部落就是以蛇或者太阳为图腾；九婴，即九头怪，可能是九黎部落的图腾；大风，即巨型鸟，少昊集团就是以很多鸟作官名。尧是陶唐（陶）酋邦首领，同时也是主持祭祀大权的大觋。羿上射“九个太阳”，只留下尧这个“太阳”，以及捕杀六大怪兽，正反映了那个风云激荡的时代。当时的中原地区除了尧所在的陶酋邦外，还有瞽叟所控制的虞酋邦，鲧所在的夏酋邦，共工的酋邦，驩兜的酋邦，封豨的酋邦，凿齿的酋邦，也有羲氏、皋陶、放齐等所在的酋邦。在东夷集团中也存在很多融入中原地区的酋邦，如：有羿所在的有穷酋邦，少昊金天氏所在的酋邦，大风（巨型鸟）的酋邦，也有契所在的商酋邦，以及伯益所在的酋邦等等。在三苗集团也有很多融入中原地区的酋邦，颛顼、帝喾、帝挚就是其中的高阳氏和高辛氏酋邦首领，修蛇也是其中的酋邦首领。在西北部、北部地区也有一些加入中原地区的部落、酋邦，稷所在的周酋邦，九婴(九头怪)所在的酋邦，以及猰貐所在的酋邦。这些大大小小的酋邦共结合成七个大的部落联盟：以帝挚为首的酋邦联盟（尧就是其中的一个酋邦）、以猰貐为首的酋邦联盟、以封豨为首的酋邦联盟、以凿齿为首的酋邦联盟、以修蛇为首的酋邦联盟、以九婴为首的酋邦联盟、以大风为首的酋邦联盟。 　　华在当时就代表中原地区。因为那里土地肥沃，农作物容易生长，是各酋邦争夺的战场；水灾、旱灾在各酋邦不相统一的情况下，也是引起他们动荡、征战的自然因素，“焦禾稼，杀草木，而无所食。”也说明当时中原部分地区处于严重干旱。尧“上杀十日”反映了当时在以帝挚为首的酋邦联盟中竞争激烈，帝挚以荒淫无道被赶下台，尧最终获得了该酋邦联盟中的首领地位。尧“下杀猰貐”反映了以尧为首的酋邦联盟先后战胜了以猰貐为首的酋邦联盟、以封豨为首的酋邦联盟、以凿齿为首的酋邦联盟、以修蛇为首的酋邦联盟、以九婴为首的酋邦联盟和以大风为首的酋邦联盟。 　　尧独占鳌头，他把诸华酋邦团结成一个统一的联合体。尧被推举为国王，各酋邦首领常聚集一起举行议事会议、协调国王的决策。华酋邦联合王国建立起来了。其实当时并没有国名，这是我们现在给贴上的标签，可以简称为华。后来的夏王朝不也是后人给定名的吗？商王朝的国名也是如此，其国王盘庚迁都后就有由商人变为殷人的称呼的说法。 　　在山西临汾出土的距今四千多年的陶寺遗址中，有这么多的大型礼器随葬，也有大型的一座古城遗址，城中可见观测天象测二十四节气的观测台，足以说明死者身前的地位至高无上，他们就是陶酋邦的首领。尤其是其中的尧，他既是陶酋邦的首领；又是华酋邦联合王国的国王；还是一个天生异禀，能够沟通人神的大觋。 文章来源：作者投稿]]></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山海经》中的神话传说描述尧时十个太阳突然发疯般地一起出来，“焦禾稼、杀草木，而无所食。”尧命羿“上射十日而下杀猰貐”，为民除害立功之后，尧被人民拥戴为天子。</p>
<p>　　当时中原大地存在着很多部落国家，即所谓的夏王朝之前的“万国林立”的酋邦时代。其实，当时各酋邦除对动物、植物崇拜外，还有对山川等非生命物的崇拜，尤其是太阳的崇拜，有很多首领就被推崇为太阳神。这种现象不仅在古中国，而且在古埃及、古印度、古西亚地区和古希腊地区都很流行。当时的动物图腾有：猰貐，即龙首虎爪，黄帝部落的图腾；封豨，即野猪，韩流就是以猪为图腾的（赤峰市发掘出距今四千多年前的大型古人类祭祀活动遗址就有巨型猪首石雕）；凿齿，即人身兽面（中国东部一些古老民族的成年男子就兴拔掉门牙以示作战威猛）；修蛇，即长蛇，炎帝部落就是以蛇或者太阳为图腾；九婴，即九头怪，可能是九黎部落的图腾；大风，即巨型鸟，少昊集团就是以很多鸟作官名。尧是陶唐（陶）酋邦首领，同时也是主持祭祀大权的大觋。羿上射“九个太阳”，只留下尧这个“太阳”，以及捕杀六大怪兽，正反映了那个风云激荡的时代。当时的中原地区除了尧所在的陶酋邦外，还有瞽叟所控制的虞酋邦，鲧所在的夏酋邦，共工的酋邦，驩兜的酋邦，封豨的酋邦，凿齿的酋邦，也有羲氏、皋陶、放齐等所在的酋邦。在东夷集团中也存在很多融入中原地区的酋邦，如：有羿所在的有穷酋邦，少昊金天氏所在的酋邦，大风（巨型鸟）的酋邦，也有契所在的商酋邦，以及伯益所在的酋邦等等。在三苗集团也有很多融入中原地区的酋邦，颛顼、帝喾、帝挚就是其中的高阳氏和高辛氏酋邦首领，修蛇也是其中的酋邦首领。在西北部、北部地区也有一些加入中原地区的部落、酋邦，稷所在的周酋邦，九婴(九头怪)所在的酋邦，以及猰貐所在的酋邦。这些大大小小的酋邦共结合成七个大的部落联盟：以帝挚为首的酋邦联盟（尧就是其中的一个酋邦）、以猰貐为首的酋邦联盟、以封豨为首的酋邦联盟、以凿齿为首的酋邦联盟、以修蛇为首的酋邦联盟、以九婴为首的酋邦联盟、以大风为首的酋邦联盟。</p>
<p>　　华在当时就代表中原地区。因为那里土地肥沃，农作物容易生长，是各酋邦争夺的战场；水灾、旱灾在各酋邦不相统一的情况下，也是引起他们动荡、征战的自然因素，“焦禾稼，杀草木，而无所食。”也说明当时中原部分地区处于严重干旱。尧“上杀十日”反映了当时在以帝挚为首的酋邦联盟中竞争激烈，帝挚以荒淫无道被赶下台，尧最终获得了该酋邦联盟中的首领地位。尧“下杀猰貐”反映了以尧为首的酋邦联盟先后战胜了以猰貐为首的酋邦联盟、以封豨为首的酋邦联盟、以凿齿为首的酋邦联盟、以修蛇为首的酋邦联盟、以九婴为首的酋邦联盟和以大风为首的酋邦联盟。</p>
<p>　　尧独占鳌头，他把诸华酋邦团结成一个统一的联合体。尧被推举为国王，各酋邦首领常聚集一起举行议事会议、协调国王的决策。华酋邦联合王国建立起来了。其实当时并没有国名，这是我们现在给贴上的标签，可以简称为华。后来的夏王朝不也是后人给定名的吗？商王朝的国名也是如此，其国王盘庚迁都后就有由商人变为殷人的称呼的说法。</p>
<p>　　在山西临汾出土的距今四千多年的陶寺遗址中，有这么多的大型礼器随葬，也有大型的一座古城遗址，城中可见观测天象测二十四节气的观测台，足以说明死者身前的地位至高无上，他们就是陶酋邦的首领。尤其是其中的尧，他既是陶酋邦的首领；又是华酋邦联合王国的国王；还是一个天生异禀，能够沟通人神的大觋。</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作者投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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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先秦以至秦汉时期中国古代粮食安全思想探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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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2 Sep 2013 06:53:58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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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粮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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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粮食作为人生存的第一需要，自古人们就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国家把农业看作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君主常行“籍田”之礼，村社乡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安土重迁，以耕垦为安身立命的依托。在以农业为主要产业和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古代社会，粮食问题关乎国家、社会稳定，关系王朝兴旺昌盛。因此重农思想和粮食安全观念始终是古代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在许多史籍资料皆有反映，并被许多思想家、政治家所阐释，也逐渐形成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古代粮食安全思想。在这个思想体系中，重农思想是保障粮食稳定、充足供应的基础，储粮备荒是应对粮食危机的主要方式，赈济灾荒是保证粮食安全的最后屏障，粮食流通在调剂地区粮食余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以粮食为基础的国家政策是重农思想在实践中的体现。中国古代粮食安全从先秦时期开始萌芽，至秦汉时期得以全面发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对后世粮食政策的制定以及粮食安全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先秦时期——古代粮食安全思想的萌芽时期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当人们开始通过栽培植物获得食物的时候，农业开始出现并成为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产业。伴随着食物稳定的获得，人口发生第一次爆炸性地增加，这时候，人们开始意识到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在远古传说中很多都以农业生产为内容，伏羲氏结绳而制网，驯养鸟兽；神农氏尝百草，发明耒耜；黄帝播百谷，嫘祖亲蚕；大禹治水，更是妇孺皆知，反映了远古时代先民从采集向原始农业过渡的历史，在尧舜时代，史书中就有“食哉惟时”的记载，“洪范八政，食为政首”虽始见《齐民要术》序，但据张波先生考证，其传言源远流长，据说是帝舜任用后稷为农官时的命辞，其意为“粮食是治国安民的第一件大事”用非常简练的词语概括了粮食的重要作用，反映了古人的粮食安全观。 　　先秦时期是古代粮食思想萌芽时期，这一时期，许多史籍和政治家、思想家对粮食问题进行详尽的描述和阐释，我们可以从《诗经》、《周礼》、《商君书》、《吕氏春秋》等史书中窥见一斑。 　　作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的《诗经》，它反映了周初至春秋中期的社会、经济、生活状况，其中有关农业和粮食经济思想的内容极其丰富。首先，《诗经》反映了当时统治者和百姓都非常重视农业生产的景象，它盛赞了弃时农业成就为“乞于今”，即歌颂弃把经营农业的风尚传给后代，又说：“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蒸民，莫匪尔极，贻我来牟，帝命率育，无此疆而界，陈常于时夏。”充分表达后稷推广农业的功劳和继承发扬精心务农的优良传统。并认为“国之大事， 唯祀与戎”，既而国家大事之一的祭祀则直接关乎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这是周统治者重视农业生产的生动体现。周为农耕部落， 因此周人对发展农业十分重视。《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周人始祖后稷长于种植，周代统治者延续了重农的传统， 周文王“卑服， 即康功田功”，“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他的子孙成王也把每年督促农业生产作为国之大事。《周颂·噫嘻》中说：“噫嘻成王， 既昭假尔。率时农夫， 播厥百谷。骏发尔私， 终三十里。亦服尔耕， 十千维耦。”周公还总结了商亡教训， 告诫后代为君要“先知稼穑之艰难”。《大雅·桑柔》中说：“好是稼穑， 力民代食。稼穑维室， 代食维好。”周宣王时期的卿士虢文公还提出了“王事惟农是务”的观点。在《唐风·鸨羽》中，借农夫之口发出感慨：“不能艺黍稷。父母何食？”表达了当时广大农民对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正是因为当时全社会都重视农业生产，所以才出现“厌厌其麦，绵绵其鹿，载获济济、有实有积，万亿及姊，黍稷茂上，获至拄拄，积之粟粟，其崇如墉，其比如，以开百室，百室盈止”的生产发展、经济繁荣的景象。其次，《诗经》也反映了中国古代优良传统的储粮备荒的情形，记述奴隶主“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兮”，“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仓”，“我仓既盈，我庚维亿”，“经开百室，百室盈止”等记载，说明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们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再次，《诗经》也有一定篇幅对人们抗击自然灾害的办法和措施进行记述。在赈济灾荒上当时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赈灾之法。例如实行国家救济、祭祀祈福、积极防御等等。 　　反映西周粮食安全思想的另一部史籍就是《周礼》。它是周王室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制度的汇编，《周礼》认为，农业是决定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要求地方官员“遂大夫”对农业生产进行督促和检查，“以教稼穑，以稽功事，”“简稼器，修嫁政”。同时规定相应奖惩措施，即“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凡庶民不蓄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织者不衰”。对那些不尽力耕织者予以经济制裁，或者进行政治和道德的歧视，贬低政治地位。在救灾抗灾中，《周礼》非常强调政府的作用，并将荒政列为国家的大政之一，通过设置救灾管理机构，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做好灾前准备以及做好灾后的抗灾和救济等措施保证粮食正常供应。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周礼》提出的荒政十二的思想，即“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 一曰散利， 二曰薄征， 三曰缓刑， 四曰弛力， 五曰舍禁，六曰去几， 七曰眚礼， 八曰杀哀， 九曰蕃乐， 十曰多昏， 十有一曰索鬼神， 十有二曰除盗贼， ……大荒， 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 舍禁， 弛力， 薄征， 缓刑”。一直对后代荒政产生直接的影响。应该说，《周礼》中的粮食安全思想是对先秦时期粮食思想的一个新的发展，它更加注重政府在维护粮食安全上的作用，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救灾抗灾举措，是粮食安全思想的雏形。 　　在先秦时期，有关粮食思想的集大成者应属管仲。《管子》一书集中体现了齐桓公的国相管仲的粮食安全思想。首先，他认为强国富民的根本是“强本事”，即发展农业生产，他说：“明王之务，在于强本事，去无用，然后民可富”。于是“积于不涸之仓，藏于不竭之府”。这样，富国就有了保证。在此，他论述了粮食生产的地位和作用：一是粮食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条件，是维持生命所必须的“民非谷不食”；二是增产粮食是国家财富的源泉，“积于不涸之仓，务五谷也”。三是粮食为战争提供物质基础，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四是粮食是衡量人们饥饱的尺度，考察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首先就要进行粮食方面的调查，“行之田野，视其耕耘，计其农事，而饥饱之国可知也”。一个国家的饥饱问题解决了，才谈得上精神文明建设，即“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其次，《管子》认为：“不生粟之国亡，粟生而死者霸，粟生而不死者王”。从战略高度上来认识粮食生产和积储的重要性，把控制粮源作为治国要务来对待。第三，管仲认为：王者将财富藏于百姓，霸者将财富藏于大夫，败亡之国和败亡之家将财富藏于箱子。他依据市场粮食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涨落，灵活操纵实物与财富的演变、聚散，实现藏富于民、平抑粮价和平衡社会矛盾的战略意图。第四，《管子》说：“国出于谷，轨国之筪，货币乘马者也”。认为国家政策是以粮食为基础制定的，而国家政策得以实现的手段，则有赖于货币政策的运用。货币政策的目标就是要使全国用以购买粮食所需的货币量与全国陆运粮食产出量大小成正比，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达到控制粮食供求、价格涨落的目的。第五，《管子》称：“谷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仆壹”。说明管仲始终把粮食作为万物的主宰来看待，惟国脉民生所系，在增加粮食供给的同时，注重粮食储备的调节作用，建立了粮食分级储备制度。第五，管仲非常重视提高粮食价格来解决农民生产与收益失衡的问题，以稳定粮食生产。即“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尔。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价，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筪”。第六，为了发挥齐国粮食优势，疏通剩余粮食流通渠道，调节国内粮食价格，管仲提出在国外粮价低时，要提高本国粮价，国外粮价高时，要适当降低本国的粮价，这样就能掌握粮食对外贸易的主动权，发挥粮食储备优势，同时，他还积极拓展海外贸易，通过渤海与燕国进行海上粮食贸易。管仲的粮食政策从粮食生产、粮食储备、货币粮食流通等方面做了充分论述，无疑成为后世历朝历代解决粮食问题的重要参照，体现了我国古代早期独具特色的粮食安全思想的发展。 　　商鞅是春秋战国时期另一个极端重视农业的思想家，其重农思想贯穿始终，农战政策则是他的根本政策。商鞅首先总结当时各国的历史经验，认为农业发展是实现其政治目的、建立革命武装的经济基础。他说：“故治国者欲民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又说：“民不归其力于耕，即食屈于内。”就是说，不发展农业生产，就没有粮食及其他物质财富，就会“众力不足”，就不能打败诸侯国家。另外，商鞅视农业为财富的来源，他说：“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民泽（择）毕农，则国富。”“农则易勤，勤则富。”“能事本而禁末者富。”“壹务（即壹于农）则国富。”又说：“田荒而国贫”。商鞅就这样把农、粟同国富、国贫联系在一起，认为疾农、有粟，则国富；荒田、无粟，则国贫。因此他指出：“为国之数，务在垦草。”在商鞅看来，国富就是国强，国强就是国治。所以他断定农业生产发展了，就会实现国富、国强、国治。这样，农业之重要是自不待言的了。商鞅的重农思想是法家经济思想的鲜明体现，它从政治高度上充分认识到粮食的重要性，是古代粮食安全思想在政策领域内的体现。另外，作为农战政策的制定者，商鞅也提出了调整农商矛盾的“轻金重粟”论。他主张限制商业活动，对商业征收重税，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使商无得粜”，这样就使商人在粮食丰收时不能贱价收购以囤积居奇，在歉收时不能抬价出卖以牟取暴利，还可使商人和游手好闲者只能高价向国家购买口粮，“食贵，粜粮不利”。他认为，“粟生而金死，粟死而金生”。并提出两个假设，如果“国好生金于境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反之，如果“国好生粟于境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从中说明商鞅对货币与粮食关系的清醒认识，即认为财富的增加必须取决于生产，而不是单纯的流通，这一“重农抑商“的思想一直影响着后世封建社会的发展，粮食流通始终在解决粮食问题的辅助地位与此也有相当大的关系。 　　魏相国李悝主持变法，主张“尽地力之教”，发展农业生产。并且根据当时农业生产的经验，要求“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还庐树桑，菜茹有畦，瓜瓠果窳，殖于疆场”。李悝制定平衡粮价的平籴法，即“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而补不足”。限制商人对粮食的投机活动，制止粮价的暴跌，在一定程度上“使民无伤而农益劝”。吴起为楚令尹，根据楚国地广人稀的特点，“（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裁汰不急之官，使楚国“南收扬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国势迅速强盛起来。 　　《吕氏春秋》从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教育作用三方面阐明了农业的重要性。其中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四篇专论重农政策与农业理论、科技，反映出对农业问题的重视。《上农》篇中的“上农”就是“尚农”、重农之意，该篇开宗明义地指出，“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吕氏春秋》说“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徙，轻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该书认为发展农业生产是国家富强、民食充足的根本途径，是社会稳定的经济基础，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大计。论述了农业具有安国兴邦的经济作用。而经济的稳定是政治稳定的前提和条件。同时它将农业的作用延伸到政治和教育领域，指出百姓从事农业，作风就会持重，持重就会很少私下发表议论，很少私下发表议论就能使国家的法制确立。另外农业还会陶冶百姓的心志，使百姓的思想淳朴而便于统治。这是对粮食思想在社会层面上的进一步阐释。 　　先秦时期，与粮食安全思想相关的还有时人对粮食丰歉规律的认识，并形成灾害循环说。范蠡、计然、白圭等人根据星宿运行规律，将岁星、干支和五行等相杂糅，构建了一种天道排列往复循环的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天道循环往复规律的影响作用，人间灾害及岁之丰稔也具有一定的循环往复性。如计然就曾说：“时用则知物， ……岁在金，穰；水，毁；木，饥；火，旱。旱则资舟，水则资车，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粮食作为人生存的第一需要，自古人们就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国家把农业看作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君主常行“籍田”之礼，村社乡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安土重迁，以耕垦为安身立命的依托。在以农业为主要产业和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古代社会，粮食问题关乎国家、社会稳定，关系王朝兴旺昌盛。因此重农思想和粮食安全观念始终是古代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在许多史籍资料皆有反映，并被许多思想家、政治家所阐释，也逐渐形成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古代粮食安全思想。在这个思想体系中，重农思想是保障粮食稳定、充足供应的基础，储粮备荒是应对粮食危机的主要方式，赈济灾荒是保证粮食安全的最后屏障，粮食流通在调剂地区粮食余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以粮食为基础的国家政策是重农思想在实践中的体现。中国古代粮食安全从先秦时期开始萌芽，至秦汉时期得以全面发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对后世粮食政策的制定以及粮食安全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p>
<p><strong>　　一、先秦时期——古代粮食安全思想的萌芽时期</strong></p>
<p>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当人们开始通过栽培植物获得食物的时候，农业开始出现并成为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产业。伴随着食物稳定的获得，人口发生第一次爆炸性地增加，这时候，人们开始意识到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在远古传说中很多都以农业生产为内容，伏羲氏结绳而制网，驯养鸟兽；神农氏尝百草，发明耒耜；黄帝播百谷，嫘祖亲蚕；大禹治水，更是妇孺皆知，反映了远古时代先民从采集向原始农业过渡的历史，在尧舜时代，史书中就有“食哉惟时”的记载，“洪范八政，食为政首”虽始见《齐民要术》序，但据张波先生考证，其传言源远流长，据说是帝舜任用后稷为农官时的命辞，其意为“粮食是治国安民的第一件大事”用非常简练的词语概括了粮食的重要作用，反映了古人的粮食安全观。</p>
<p>　　先秦时期是古代粮食思想萌芽时期，这一时期，许多史籍和政治家、思想家对粮食问题进行详尽的描述和阐释，我们可以从《诗经》、《周礼》、《商君书》、《吕氏春秋》等史书中窥见一斑。</p>
<p>　　作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的《诗经》，它反映了周初至春秋中期的社会、经济、生活状况，其中有关农业和粮食经济思想的内容极其丰富。首先，《诗经》反映了当时统治者和百姓都非常重视农业生产的景象，它盛赞了弃时农业成就为“乞于今”，即歌颂弃把经营农业的风尚传给后代，又说：“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蒸民，莫匪尔极，贻我来牟，帝命率育，无此疆而界，陈常于时夏。”充分表达后稷推广农业的功劳和继承发扬精心务农的优良传统。并认为“国之大事， 唯祀与戎”，既而国家大事之一的祭祀则直接关乎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这是周统治者重视农业生产的生动体现。周为农耕部落， 因此周人对发展农业十分重视。《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周人始祖后稷长于种植，周代统治者延续了重农的传统， 周文王“卑服， 即康功田功”，“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他的子孙成王也把每年督促农业生产作为国之大事。《周颂·噫嘻》中说：“噫嘻成王， 既昭假尔。率时农夫， 播厥百谷。骏发尔私， 终三十里。亦服尔耕， 十千维耦。”周公还总结了商亡教训， 告诫后代为君要“先知稼穑之艰难”。《大雅·桑柔》中说：“好是稼穑， 力民代食。稼穑维室， 代食维好。”周宣王时期的卿士虢文公还提出了“王事惟农是务”的观点。在《唐风·鸨羽》中，借农夫之口发出感慨：“不能艺黍稷。父母何食？”表达了当时广大农民对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正是因为当时全社会都重视农业生产，所以才出现“厌厌其麦，绵绵其鹿，载获济济、有实有积，万亿及姊，黍稷茂上，获至拄拄，积之粟粟，其崇如墉，其比如，以开百室，百室盈止”的生产发展、经济繁荣的景象。其次，《诗经》也反映了中国古代优良传统的储粮备荒的情形，记述奴隶主“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兮”，“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仓”，“我仓既盈，我庚维亿”，“经开百室，百室盈止”等记载，说明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们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再次，《诗经》也有一定篇幅对人们抗击自然灾害的办法和措施进行记述。在赈济灾荒上当时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赈灾之法。例如实行国家救济、祭祀祈福、积极防御等等。</p>
<p>　　反映西周粮食安全思想的另一部史籍就是《周礼》。它是周王室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制度的汇编，《周礼》认为，农业是决定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要求地方官员“遂大夫”对农业生产进行督促和检查，“以教稼穑，以稽功事，”“简稼器，修嫁政”。同时规定相应奖惩措施，即“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凡庶民不蓄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织者不衰”。对那些不尽力耕织者予以经济制裁，或者进行政治和道德的歧视，贬低政治地位。在救灾抗灾中，《周礼》非常强调政府的作用，并将荒政列为国家的大政之一，通过设置救灾管理机构，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做好灾前准备以及做好灾后的抗灾和救济等措施保证粮食正常供应。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周礼》提出的荒政十二的思想，即“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 一曰散利， 二曰薄征， 三曰缓刑， 四曰弛力， 五曰舍禁，六曰去几， 七曰眚礼， 八曰杀哀， 九曰蕃乐， 十曰多昏， 十有一曰索鬼神， 十有二曰除盗贼， ……大荒， 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 舍禁， 弛力， 薄征， 缓刑”。一直对后代荒政产生直接的影响。应该说，《周礼》中的粮食安全思想是对先秦时期粮食思想的一个新的发展，它更加注重政府在维护粮食安全上的作用，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救灾抗灾举措，是粮食安全思想的雏形。</p>
<p>　　在先秦时期，有关粮食思想的集大成者应属管仲。《管子》一书集中体现了齐桓公的国相管仲的粮食安全思想。首先，他认为强国富民的根本是“强本事”，即发展农业生产，他说：“明王之务，在于强本事，去无用，然后民可富”。于是“积于不涸之仓，藏于不竭之府”。这样，富国就有了保证。在此，他论述了粮食生产的地位和作用：一是粮食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条件，是维持生命所必须的“民非谷不食”；二是增产粮食是国家财富的源泉，“积于不涸之仓，务五谷也”。三是粮食为战争提供物质基础，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四是粮食是衡量人们饥饱的尺度，考察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首先就要进行粮食方面的调查，“行之田野，视其耕耘，计其农事，而饥饱之国可知也”。一个国家的饥饱问题解决了，才谈得上精神文明建设，即“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其次，《管子》认为：“不生粟之国亡，粟生而死者霸，粟生而不死者王”。从战略高度上来认识粮食生产和积储的重要性，把控制粮源作为治国要务来对待。第三，管仲认为：王者将财富藏于百姓，霸者将财富藏于大夫，败亡之国和败亡之家将财富藏于箱子。他依据市场粮食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涨落，灵活操纵实物与财富的演变、聚散，实现藏富于民、平抑粮价和平衡社会矛盾的战略意图。第四，《管子》说：“国出于谷，轨国之筪，货币乘马者也”。认为国家政策是以粮食为基础制定的，而国家政策得以实现的手段，则有赖于货币政策的运用。货币政策的目标就是要使全国用以购买粮食所需的货币量与全国陆运粮食产出量大小成正比，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达到控制粮食供求、价格涨落的目的。第五，《管子》称：“谷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仆壹”。说明管仲始终把粮食作为万物的主宰来看待，惟国脉民生所系，在增加粮食供给的同时，注重粮食储备的调节作用，建立了粮食分级储备制度。第五，管仲非常重视提高粮食价格来解决农民生产与收益失衡的问题，以稳定粮食生产。即“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尔。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价，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筪”。第六，为了发挥齐国粮食优势，疏通剩余粮食流通渠道，调节国内粮食价格，管仲提出在国外粮价低时，要提高本国粮价，国外粮价高时，要适当降低本国的粮价，这样就能掌握粮食对外贸易的主动权，发挥粮食储备优势，同时，他还积极拓展海外贸易，通过渤海与燕国进行海上粮食贸易。管仲的粮食政策从粮食生产、粮食储备、货币粮食流通等方面做了充分论述，无疑成为后世历朝历代解决粮食问题的重要参照，体现了我国古代早期独具特色的粮食安全思想的发展。</p>
<p>　　商鞅是春秋战国时期另一个极端重视农业的思想家，其重农思想贯穿始终，农战政策则是他的根本政策。商鞅首先总结当时各国的历史经验，认为农业发展是实现其政治目的、建立革命武装的经济基础。他说：“故治国者欲民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又说：“民不归其力于耕，即食屈于内。”就是说，不发展农业生产，就没有粮食及其他物质财富，就会“众力不足”，就不能打败诸侯国家。另外，商鞅视农业为财富的来源，他说：“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民泽（择）毕农，则国富。”“农则易勤，勤则富。”“能事本而禁末者富。”“壹务（即壹于农）则国富。”又说：“田荒而国贫”。商鞅就这样把农、粟同国富、国贫联系在一起，认为疾农、有粟，则国富；荒田、无粟，则国贫。因此他指出：“为国之数，务在垦草。”在商鞅看来，国富就是国强，国强就是国治。所以他断定农业生产发展了，就会实现国富、国强、国治。这样，农业之重要是自不待言的了。商鞅的重农思想是法家经济思想的鲜明体现，它从政治高度上充分认识到粮食的重要性，是古代粮食安全思想在政策领域内的体现。另外，作为农战政策的制定者，商鞅也提出了调整农商矛盾的“轻金重粟”论。他主张限制商业活动，对商业征收重税，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使商无得粜”，这样就使商人在粮食丰收时不能贱价收购以囤积居奇，在歉收时不能抬价出卖以牟取暴利，还可使商人和游手好闲者只能高价向国家购买口粮，“食贵，粜粮不利”。他认为，“粟生而金死，粟死而金生”。并提出两个假设，如果“国好生金于境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反之，如果“国好生粟于境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从中说明商鞅对货币与粮食关系的清醒认识，即认为财富的增加必须取决于生产，而不是单纯的流通，这一“重农抑商“的思想一直影响着后世封建社会的发展，粮食流通始终在解决粮食问题的辅助地位与此也有相当大的关系。</p>
<p>　　魏相国李悝主持变法，主张“尽地力之教”，发展农业生产。并且根据当时农业生产的经验，要求“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还庐树桑，菜茹有畦，瓜瓠果窳，殖于疆场”。李悝制定平衡粮价的平籴法，即“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而补不足”。限制商人对粮食的投机活动，制止粮价的暴跌，在一定程度上“使民无伤而农益劝”。吴起为楚令尹，根据楚国地广人稀的特点，“（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裁汰不急之官，使楚国“南收扬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国势迅速强盛起来。</p>
<p>　　《吕氏春秋》从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教育作用三方面阐明了农业的重要性。其中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四篇专论重农政策与农业理论、科技，反映出对农业问题的重视。《上农》篇中的“上农”就是“尚农”、重农之意，该篇开宗明义地指出，“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吕氏春秋》说“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徙，轻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该书认为发展农业生产是国家富强、民食充足的根本途径，是社会稳定的经济基础，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大计。论述了农业具有安国兴邦的经济作用。而经济的稳定是政治稳定的前提和条件。同时它将农业的作用延伸到政治和教育领域，指出百姓从事农业，作风就会持重，持重就会很少私下发表议论，很少私下发表议论就能使国家的法制确立。另外农业还会陶冶百姓的心志，使百姓的思想淳朴而便于统治。这是对粮食思想在社会层面上的进一步阐释。</p>
<p>　　先秦时期，与粮食安全思想相关的还有时人对粮食丰歉规律的认识，并形成灾害循环说。范蠡、计然、白圭等人根据星宿运行规律，将岁星、干支和五行等相杂糅，构建了一种天道排列往复循环的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天道循环往复规律的影响作用，人间灾害及岁之丰稔也具有一定的循环往复性。如计然就曾说：“时用则知物， ……岁在金，穰；水，毁；木，饥；火，旱。旱则资舟，水则资车， 物之理也。六岁穰， 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既然年有丰歉，国家就有必要多积贮以备荒，“比若家人治生，有畜积多者，虽邂逅逢承负凶年不收也，固固而自存。”灾害循环论对古代人们掌握自然规律以抗灾救灾提供了理论借鉴。</p>
<p><strong>　　二、秦汉时期——古代粮食安全思想的初步形成</strong></p>
<p>　　秦汉以降，举国重农之势未减，农本观念逐步确立。国家重农体制得以形成与完善，国家采取一系列政治、经济、法律措施以确保农业发展。秦统一，将重农作为基本国策布行天下。诸颂德刻辞中有“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忧恤黔首，朝夕不懈”；“男乐其畴，女修其业”等内容。始皇二十七年下令对全国民众“赐爵一级”；三十一年，“赐黔首里六石米、二羊”，普遍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政治地位。同时，“使黔首自实田”，承认既有土地占有关系，并以法律形式予以保护。除专设农官以管理、督促农业生产外,郡、县、乡、里政权均以户籍管理、赋役征派、组织生产为重要职责。农事为地方官吏重要职掌之一。云梦秦简《南郡守腾文书》中郡守有“修法律令，田令”之责任，表明郡守直接过问农业生产。云梦秦简中有关农业管理的资料十分丰富。这些法律条文，是各级官吏具体实施国家农业方针、政策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赏罚十分严格，反映了秦国家政权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国家重农体制始于商鞅，确立于秦统一，并被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对中国农业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汉初，国家财富匮乏，实行了“轻徭薄赋”和“与民休息”政策， 使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文、景帝皆强调农为天下之本，亲自参加籍田礼，以示鼓励农业生产之意。至武帝时，更是“用事者争言水利”，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持农业稳产高产。汉武帝认为，“农天下之本也。泉流灌浸，所以育五谷也……令吏民勉农，尽地利，平徭行水，勿使失时”。</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作者投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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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古史儒化现象探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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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6 Mar 2013 00:56:22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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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儒家思想]]></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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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提要】先秦儒家以古史传说为基础，形成了一系列有关先秦古史的思想学说。经过逐世层累，一些传说被当成历史事实，儒家的相关主张也对秦汉以来的中国历史产生重大影响。剥开儒化古史，可窥见先秦古史的本来面目；透过儒化古史，先秦儒家的思想特质亦可得以展现。剖析古史儒化现象既可寓儒学思想研究于古史之中，也可为我国文明起源与早期国家研究开辟新路。 　　【关键词】先秦古史　逐世层累　儒化 　　近代以来，古史儒化现象颇受学术界关注，先秦史研究整体上也呈去儒学化之态势。然而，古史儒化现象并非仅为先秦史领域中的个别话题，它既关乎古史重建，也是审视中国历史一个重要视角，故仍需进一步研究。本文通过分析井田制、禅让制观念形成和衍变的具体过程，梳理先秦儒家儒化古史的基本理路，细究古史儒化的内在成因与外在表现，并藉此剖析古史儒化现象对早期国家研究及儒学思想研究的作用与影响。 一 　　古史儒化现象与先秦儒家借用历史资源建构、夯实自身思想主张的思路关系密切。春秋以来，周礼崩坏，王官典籍流散民间，诸子之学因此勃兴。孔子自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1]，毕生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将文、武、周公视为楷模，并借整理六经以寓褒贬，开辟了儒化古史之先河。战国时，诸子纷纷“著书言治之事，以干世主。”[2]子思、孟子等人专事于借古讽今，利用古史传说构建儒化古史。战国后期的儒家更是对古史进行了体系化的改造，除进一步儒化上古之书外，还编写《周礼》等典籍，坐实儒化古史。因缺乏系统的文献依据，今天的人们已无法全面了解先秦儒家改造古史的具体过程和整体面貌，但从结果上看，至今仍然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先秦时期重要的典章制度，如井田制、禅让制等，就是先秦儒家在古史传说的基础上杜撰而成的，先秦儒家儒化古史的一些言论最终以文本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对秦汉以来的中国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 　　春秋战国之时，诸子往往感叹因“文献不足”[3]，上古之事渺遥而无迹可循，即便是被视为西周土地制度核心内容的井田制，也没有战国之前的文献可查。滕文公曾派人向孟子询问“井地”之事，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4]这是先秦文献中记载井田制最全面的文字，后儒相关言论基本依循孟子而来，如《春秋谷梁传．宣公十五年》载，“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经过战国及汉初儒家的进一步阐扬，井田制被视为仁政典范，不仅被坐实，源起时间还被上推至唐虞之时。两汉时期，反秦情绪甚浓，儒家往往将井田制视为三代之治的典范。王莽托古改制，指斥“坏圣制，废井田”为“无道”秦制，“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5]王莽改制以失败告终，但这并没有影响后儒对井田制的正面评价，东汉儒生仍以“荡亡秦之俗，遵先圣之风，弃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踪，复五等之爵，立井田之制”[6]为施政榜样。《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云：“周有井田之制，秦有阡陌之法。”“阡陌”坏“井田”，指代的即是秦制代周制。清雍正年间，为解决无业或犯罪八旗兵丁的生计问题，下令在直隶行省利用余田开设“井田”，作为八旗“养赡之地”，“挑选一百户，前往种地，每户授田百亩。凡八百亩为私田，百亩为公田。共力同养公田。”[7]雍正的实验似乎取得了一些成效[8]，不过，其在政治上比附所谓唐虞盛世的意义远大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近代以来，古史研究日趋科学化、理性化。疑古思潮兴起后，中国人的古史观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很多不合史实的立论、观念纷纷瓦解。然而，井田制仍然曾被很多学者认为是确实存在过的上古之制，且一直是史学界重点研究的重大课题。翦伯赞先生认为，“井田制的主要内容是把土地划为方块，井田之中，有公田，也有私田。……所谓井田制，实质上就是劳役地租制。”[9]范文澜先生说：“所谓耕公田，就是领受私田的农夫，在领主的田上进行着无报酬的劳作，向领主缴纳力役地租。”[10]金景芳先生认为，井田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进入阶级社会后，井田制虽仍保留，但其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11]赵俪生先生认为，井田制并非土地国有制，它是公社的土地所有制。[12]田昌五先生承续郭沫若先生的看法，认为井田制是一种计算赋役的制度，类似于后世的“提封田”，并非是一种土地所有制。[13]朱绍侯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史》一书认为，井田制为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14]上述学者虽对井田制有不同理解，但都认为井田制曾经存在过。 　　禅让制是在春秋战国禅让学说的基础上衍生而成的，也包含有儒化古史的成分。儒家禅让学说当滥觞于春秋中后期。《论语。颜渊》云：“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论语·尧曰》亦云：“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上述史料虽未直接明言禅让，但“选于众”、“舜亦以命禹”等语，显然包含有禅让之意。新出战国竹书《唐虞之道》、《子羔》、《容成氏》皆言及禅让学说，学术界对这些竹书的学派属性多有争议[15]。学者们一般都认为《唐虞之道》当为儒家作品。该文明确将禅让制度与“利天下”的观念联系起来，篇首云：“唐虞之道，禅而不传。尧舜之王，利天下而弗利也。禅而不传，圣之盛也。利天下而弗利也，仁之至也。”[16]这篇出土文献将孔子仁学主张与禅让学说结合起来，系统阐发了春秋战国之际儒家的禅让观。战国时期，儒家对禅让学说的态度发生变化，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孟子进一步发挥儒家禅让学说，并将其形而上化，认为尧舜禅让是“天”的旨意。《孟子·万章上》云：“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荀子明确反对禅让，《荀子·正论》云：“世俗之为说者曰：‘尧、舜擅让。’是不然。”需要指出的是，禅让学说并非仅出于儒家，战国墨家似乎更执着于禅让。《墨子·尚贤中》云：“古者舜耕历山，陶河濒，渔雷泽，尧得之服泽之阳，举以为天子，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反对禅让主张的也并非仅为荀子，战国法家反对禅让说，《韩非子·忠孝》一文从“入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出发，提出“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者也。尧为人君而君其臣，舜为人臣而臣其君，汤、武为人臣而弒其主、刑其尸，而天下誉之，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此外，古本《竹书纪年》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总之，无论赞同或反对，“‘禅让说’在战国时期的盛行则是一个确然的思想事实”[17]。 　　和井田制一样，近现代史学家大都肯定禅让制的真实性。范文澜先生认为，“‘禅让’帝位的故事，在传子制度实行已久的周朝，不容有人无端发此奇想，其为远古遗留下来的史实，大致可信。”[18]王玉哲先生认为战国诸子皆有尧、舜禅让的记述，“可见尧、舜的禅让制度，是晚周人一致的传说，必有部分史实根据，而不会完全出于向壁虚造。”[19]王先生还认为，先秦诸子有关尧、舜、禹“禅让”与“篡夺”两种传说并存的现象，是“部落酋长由‘传贤’制转变为‘传子’制过渡阶段真实的反映。”[20]朱绍侯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史》也认为我国原始社会后期一度盛行民主选举首领的禅让制，但变禅让为世袭的斗争在这一时期也愈演愈烈。[21] 二 　　儒化古史像蒙在古史上的一块布，遮蔽了古史的原来面目。尽管近代以来去儒学化是古史研究的总体方向，但一些由儒家思想学说演化而成的所谓“历史事实”，仍然被当作真实的古史来看待。因此，剥开儒化古史、研究古史本来面目仍是当前先秦史研究的重要任务。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学术界针对这一问题已展开了“去蔽”式的研探。 　　就井田制而言，王玉哲先生就认为，“孟子不是历史家，而是政治思想家，他的井田论虽然说是周制，也难免有些托古改制的成分。”[22]王先生将孟子的相关言论称之为“井田论”，并指出其中有“托古改制”的成分，已从侧面否定了孟子井田论有其确凿的历史根据。沈长云先生认为，孟子所谓的“井田制”，含有一些古代田制的史影，“如说西周存在着公田与私田的划分，农夫共同耕作公田，公事毕而后治私事，但说西周农夫按个体家庭划分，每个家庭接受国家授予的100亩田，则明显是以战国时事来说西周，是不符合史实的。西周不存在国家授田制，也未发展到个体小农经营的阶段。”[23]赵世超先生明确认为西周不存在井田制，“孟子‘井田’说赖以建立的前提是个体劳动普遍化；只有个体劳动已经成为可能，才会出现‘八家各私百亩’的事实。”[24]他还认为西周尚不具备个体劳动的条件，土地以王有制或国有制名义下实施家族共有，劳作方式也为家族共耕，不存在个体私耕，所谓“藉田”，也并非在每井百亩的场合集中进行，故西周并不存在井田制。[25] 　　笔者认为井田制是先秦儒家均平思想在历史上的投影。孔子曾云：“不患寡而患不均”[26]。首倡儒家均平思想。孟子进一步阐扬孔子这一主张，并借滕文公派毕战询问“井地”一事，将儒家均平思想置人他所理解的西周田制中。经过战国、秦汉儒家的进一步阐扬，孟子的“井地说”衍化为西周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而近现代绝大多数学者支持儒家陈说，足以说明儒化古史影响之深刻。夏商西周时期，血亲大家族既是政治单元，也是一个经济单元，家族成员聚族而居，在家族长的带领下，共同劳动，同共享用劳动成果，家族内部虽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经济地位上的均平状态。春秋战国以来，随着礼乐制度的瓦解，铁器的出现和个体劳动的普及，以及战争导致人口离散状况的加剧，家族成员聚族而居的状态逐步瓦解，经济上的均平状态被打破，贫富分化已然出现，且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孟子向往“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27]的均平社会，并认为“仁政必自经界始”，因为“经界不正”，则“井地不钧，谷禄不平”；“经界既正”，则“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28]藉此，孟子把战国时期的国家授田制、公私田之分、“一夫百亩”及“藉田”之制反推至西周，为儒家均平思想建构基于儒化古史基础上的合法性。 　　井田制是孟子“托古改制”的产物，并不是历史事实。王莽曾视之为“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29]，恢复井田制的结果却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30]，以至政权崩溃。北宋儒家张载曾实验过井田，也以失败告终，上揭清初为解决八旗兵丁生计而施行的所谓井田之制，实际上是皇权标榜德政的一个招牌，最终也落了个不了了之的下场。这都说明井田制是孟子迂阔而不切实际的想法，蕴含其中的儒家均平思想也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空想性质。 　　顾颉刚先生曾在《古史辨·自序》中说：“《诗经》和《尚书》（除首数篇）中全没有说到尧舜，似乎不曾知道有他们似的；《论语》中有他们了，但还没有清楚的事实；到《尧典》中，他们的德行政事才灿然大备了。因为得到了这一个指示，所以在我的意思中觉得禹是西周时就有的，尧舜是到春秋末年才起来的。”[31]先秦儒家通过逐世层累的方式，利用古史传说推衍出尧、舜、禹等贤君明主的诸多事迹，并围绕上古人物的相关传说杜撰出诸如禅让制等的典章制度，其目的在于利用儒化古史夯实其思想主张。显然，禅让传说与禅让学说是两回事，前者是一种历史传说，而后者是指有关禅让的学说。禅让传说的起源要比禅让学说早，它既不起源于儒，也不起源于墨家，而是“源于先民们不断重复的历史记忆”。[32] 　　战国时，禅让学说曾对当时的各国政治产生过一定影响。如《吕氏春秋·不屈》载，魏惠王曾欲传国于惠施。《战国策·魏策二》载，魏将公孙衍曾鼓动史举游说魏襄王禅位于张仪。最著名的禅让事件当属公元前316年燕王哙的“让国”。据《战国策·燕策一》和《史记·燕召公世家》记载，燕王哙将王位禅让给子之，引起内乱、外患，燕国将军市被和太子平攻击子之，中山、齐国趁机进兵攻打燕国。1974—1978年发现的河北平山中山王墓铜器铭文云：“适遭燕君子哙不顾大义，不口诸侯，而臣主易位，以内绝召公之业，乏其先王之祭祀，外之则将使上觐于天子之庙，而退与诸侯齿长于会同，则上逆于天，下不顺于人也，寡人非之。”[33]这说明当时各国对燕王哙的禅让之举甚为反感。最终，子之为齐国所擒，赵国送燕国公子职人燕为王。笔者认为，随着血亲贵族宗法政治的衰落、兼并战争中，出身卑微、战功显赫者日益受到统治者青睐，一些学派趁势提出“贤人”政治观，并结合古史传说，发明禅让学说，以迎合时代情势。然而，当这一学说遭遇复杂的政治斗争之时，蕴含其中的政治哲学不得不让位于实际的权力博弈，正如吕思勉先生所言，“先秦诸子之文，言尧、舜禅让，有类于后世争夺相杀之事者甚多。然皆为寓言。”[34] 　　尽管如此，战国儒家还是在禅让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衍生出所谓的禅让制，将“瞽子，父顽，母嚣，象傲，克谐，以孝燕燕，义不格奸”，“厘降二女于妫油，嫔于虞”[35]等的禅让故事以文本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上古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它是先秦儒家贤人政治观在历史上的投影。儒家不仅通过禅让学说成功地改造了历史，也使禅让制成为一种众人公认的实际存在过的制度。 　　先秦诸子大多有利用历史资源为其说立论的意识，故而上古历史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道家化、墨家化及法家化的现象。但随着儒家思想正统地位的逐步确立，儒化古史的影响也逐步扩大，最终几乎完全覆盖了古史原貌。大多数近现代学者之所以仍然认为井田制是真实存在过的上古田制，且上古时代确有禅让之制，一方面说明儒化古史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包含其中的历史信息已然固化为坚不可破的历史意识，甚难在短期内加以消解，另一方面也说明以批判与反思精神看待古史的学术价值取向仍然没有完全确立起来，大多数人胶执于陈说，以致剥开儒化古史、研探古史真相竟成为“少数人”[36]的工作。 　　研究古史的确需要去儒学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儒化古史及其文本体系完全失去了意义。相反，笔者认为儒化古史本身就是研究儒学思想的重要史料依据，研究儒化古史，窥探儒家历史想象背后的思想主张，既可寓先秦儒学研究于古史之中，也可避免范畴解析所导致的儒学思想研究的单质化。 　　从上述有关井田制的分析来看，先秦儒家的思想特质往往蕴藏在“托古改制”的具体理念之中，而在构建古今一体的叙事模式与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儒家思想的保守性昭然若揭。秦汉以来，统治者中企图恢复井田制的并不占多数，学者们或主张“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37]，或认为“封建井田，乃圣王之制，公天下之法，岂敢以为不然！但在今日恐难下手。设使强做得成，亦恐意外别生弊病，反不如前，则难收拾耳。”[38]意见也并不统一。然而，历代统治者推行的均田制、两税法及“摊丁人亩”，其制度设定背后的价值理念皆与儒家均平思想有关。历代儒家阐释上述田制的思想依据也往往以均平理念为基础。儒家追求古今历史的内在统一性，往往用既有观念来解释现实社会中出现的新情况，并把新的文化因素纳入“古已有之”的价值体系中，在确保儒化古史及其价值理念内在连续性的同时，弱化、封堵了形成新文化因素的内在张力和有效途径。 　　如前所述，先秦儒家在禅让问题上意见并不一致，即便是同一人，其主张也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孟子多次鼓吹禅让，并通过“祖述尧舜”来阐发其“尊贤”主张。然而，当他听说燕王哙把王位禅让给子之后，声称“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39]，又反对起禅让来。实际上，历代儒家总体上以维护皇权并为其建构统治合法性为己任的。儒家之所以秉持、褒扬禅让学说，与其权变理念密切相关。历代儒家曾长期与皇权构成既得利益集团．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40]，但儒家并不胶执于皇权万世不移的浅陋之见，而往往会因势利导，利用既有思想主张来注解政治现实。汉魏易代过程中，儒家辅佐曹丕、曹爽通过礼遇汉室、笼络耆宿、纳献帝之女、打造“魏家舜后说”等，以禅让之礼完成汉魏鼎革[41]，南北朝时期的王朝更替也多从汉魏禅让模式[42]。这一时期，禅让制被认为是实现权力平稳交接、降低杀戮的低成本的皇权更迭方式，体现了儒家的仁政精神和礼治原则。先秦儒家杜撰而成的禅让制竟成为皇权更迭的实际依据，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历史的独特现象，也不能不说其中包含有儒家思想的权变特质。 　　笔者认为儒化古史往往是一种历史想象。儒家对历史真实的诉求往往源于自身观念，而非客观事实本身。儒家赋予古史的叙事品格与现代史学追求的价值理念格格不入，却与后现代历史叙事学颇有异曲同工之处。探究先秦古史儒化现象，有利于古史研究理论与方法的深层建构，先秦古史的叙事品格、古史还原与重构等问题藉此可以更深入地开展。近年来，我国文明起源与早期国家研究成为先秦史研究的一大热点，学者们致力于探寻中华文明起源的方式、阶段及其特殊性，在很多问题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若结合古史儒化的过程及其影响去探究这一问题的话，或许诸多问题能迎刃而解。在“国学热”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儒家思想的内在超越性及其与现代文明的接续、互融持乐观态度，这与儒学思想研究中偏执于概念解析所导致的价值判断的单质化不无关系。如若结合儒化古史去看待儒学思想，或许是研究儒学思想的一个新途径。 　　作者李健胜，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邮编：810008 注释： [1]《论语·述而》，《诸子集成》（第1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版，第134页。 [2]《史记》卷74《孟荀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2346页。 [3]《论语·八佾》，《诸子集成》（第1册），第49页。 [4]（清）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61—362页。 [5]《汉书》卷99中《王莽传第六十九中》，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11页。 [6]《后汉书》卷52《崔驷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729页。 [7]《八旗通志》卷18《土田志一》，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32页。 [8]刘正刚：《清代井田制初探》，《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9]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6页。 [10]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1册，人民出版社1949年版，第145页。 [11]金景芳：《井田制的发生和发展》，《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 [12]赵俪生：《有关井田制的一些辨析》，《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 [13]田昌五：《解井田制之谜》，《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 [14]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 [15]彭裕商：《禅让说源流及学派兴衰——以竹书〈唐虞之道〉、〈子羔〉、〈容成氏〉为中心》，《历史研究》2009年第3期。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提要】先秦儒家以古史传说为基础，形成了一系列有关先秦古史的思想学说。经过逐世层累，一些传说被当成历史事实，儒家的相关主张也对秦汉以来的中国历史产生重大影响。剥开儒化古史，可窥见先秦古史的本来面目；透过儒化古史，先秦儒家的思想特质亦可得以展现。剖析古史儒化现象既可寓儒学思想研究于古史之中，也可为我国文明起源与早期国家研究开辟新路。</p>
<p>　　【关键词】先秦古史　逐世层累　儒化</p>
<p>　　近代以来，古史儒化现象颇受学术界关注，先秦史研究整体上也呈去儒学化之态势。然而，古史儒化现象并非仅为先秦史领域中的个别话题，它既关乎古史重建，也是审视中国历史一个重要视角，故仍需进一步研究。本文通过分析井田制、禅让制观念形成和衍变的具体过程，梳理先秦儒家儒化古史的基本理路，细究古史儒化的内在成因与外在表现，并藉此剖析古史儒化现象对早期国家研究及儒学思想研究的作用与影响。</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strong></p>
<p>　　古史儒化现象与先秦儒家借用历史资源建构、夯实自身思想主张的思路关系密切。春秋以来，周礼崩坏，王官典籍流散民间，诸子之学因此勃兴。孔子自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1]，毕生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将文、武、周公视为楷模，并借整理六经以寓褒贬，开辟了儒化古史之先河。战国时，诸子纷纷“著书言治之事，以干世主。”[2]子思、孟子等人专事于借古讽今，利用古史传说构建儒化古史。战国后期的儒家更是对古史进行了体系化的改造，除进一步儒化上古之书外，还编写《周礼》等典籍，坐实儒化古史。因缺乏系统的文献依据，今天的人们已无法全面了解先秦儒家改造古史的具体过程和整体面貌，但从结果上看，至今仍然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先秦时期重要的典章制度，如井田制、禅让制等，就是先秦儒家在古史传说的基础上杜撰而成的，先秦儒家儒化古史的一些言论最终以文本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对秦汉以来的中国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p>
<p>　　春秋战国之时，诸子往往感叹因“文献不足”[3]，上古之事渺遥而无迹可循，即便是被视为西周土地制度核心内容的井田制，也没有战国之前的文献可查。滕文公曾派人向孟子询问“井地”之事，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4]这是先秦文献中记载井田制最全面的文字，后儒相关言论基本依循孟子而来，如《春秋谷梁传．宣公十五年》载，“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经过战国及汉初儒家的进一步阐扬，井田制被视为仁政典范，不仅被坐实，源起时间还被上推至唐虞之时。两汉时期，反秦情绪甚浓，儒家往往将井田制视为三代之治的典范。王莽托古改制，指斥“坏圣制，废井田”为“无道”秦制，“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5]王莽改制以失败告终，但这并没有影响后儒对井田制的正面评价，东汉儒生仍以“荡亡秦之俗，遵先圣之风，弃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踪，复五等之爵，立井田之制”[6]为施政榜样。《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云：“周有井田之制，秦有阡陌之法。”“阡陌”坏“井田”，指代的即是秦制代周制。清雍正年间，为解决无业或犯罪八旗兵丁的生计问题，下令在直隶行省利用余田开设“井田”，作为八旗“养赡之地”，“挑选一百户，前往种地，每户授田百亩。凡八百亩为私田，百亩为公田。共力同养公田。”[7]雍正的实验似乎取得了一些成效[8]，不过，其在政治上比附所谓唐虞盛世的意义远大于实际问题的解决。</p>
<p>　　近代以来，古史研究日趋科学化、理性化。疑古思潮兴起后，中国人的古史观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很多不合史实的立论、观念纷纷瓦解。然而，井田制仍然曾被很多学者认为是确实存在过的上古之制，且一直是史学界重点研究的重大课题。翦伯赞先生认为，“井田制的主要内容是把土地划为方块，井田之中，有公田，也有私田。……所谓井田制，实质上就是劳役地租制。”[9]范文澜先生说：“所谓耕公田，就是领受私田的农夫，在领主的田上进行着无报酬的劳作，向领主缴纳力役地租。”[10]金景芳先生认为，井田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进入阶级社会后，井田制虽仍保留，但其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11]赵俪生先生认为，井田制并非土地国有制，它是公社的土地所有制。[12]田昌五先生承续郭沫若先生的看法，认为井田制是一种计算赋役的制度，类似于后世的“提封田”，并非是一种土地所有制。[13]朱绍侯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史》一书认为，井田制为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14]上述学者虽对井田制有不同理解，但都认为井田制曾经存在过。</p>
<p>　　禅让制是在春秋战国禅让学说的基础上衍生而成的，也包含有儒化古史的成分。儒家禅让学说当滥觞于春秋中后期。《论语。颜渊》云：“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论语·尧曰》亦云：“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上述史料虽未直接明言禅让，但“选于众”、“舜亦以命禹”等语，显然包含有禅让之意。新出战国竹书《唐虞之道》、《子羔》、《容成氏》皆言及禅让学说，学术界对这些竹书的学派属性多有争议[15]。学者们一般都认为《唐虞之道》当为儒家作品。该文明确将禅让制度与“利天下”的观念联系起来，篇首云：“唐虞之道，禅而不传。尧舜之王，利天下而弗利也。禅而不传，圣之盛也。利天下而弗利也，仁之至也。”[16]这篇出土文献将孔子仁学主张与禅让学说结合起来，系统阐发了春秋战国之际儒家的禅让观。战国时期，儒家对禅让学说的态度发生变化，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孟子进一步发挥儒家禅让学说，并将其形而上化，认为尧舜禅让是“天”的旨意。《孟子·万章上》云：“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荀子明确反对禅让，《荀子·正论》云：“世俗之为说者曰：‘尧、舜擅让。’是不然。”需要指出的是，禅让学说并非仅出于儒家，战国墨家似乎更执着于禅让。《墨子·尚贤中》云：“古者舜耕历山，陶河濒，渔雷泽，尧得之服泽之阳，举以为天子，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反对禅让主张的也并非仅为荀子，战国法家反对禅让说，《韩非子·忠孝》一文从“入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出发，提出“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者也。尧为人君而君其臣，舜为人臣而臣其君，汤、武为人臣而弒其主、刑其尸，而天下誉之，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此外，古本《竹书纪年》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总之，无论赞同或反对，“‘禅让说’在战国时期的盛行则是一个确然的思想事实”[17]。</p>
<p>　　和井田制一样，近现代史学家大都肯定禅让制的真实性。范文澜先生认为，“‘禅让’帝位的故事，在传子制度实行已久的周朝，不容有人无端发此奇想，其为远古遗留下来的史实，大致可信。”[18]王玉哲先生认为战国诸子皆有尧、舜禅让的记述，“可见尧、舜的禅让制度，是晚周人一致的传说，必有部分史实根据，而不会完全出于向壁虚造。”[19]王先生还认为，先秦诸子有关尧、舜、禹“禅让”与“篡夺”两种传说并存的现象，是“部落酋长由‘传贤’制转变为‘传子’制过渡阶段真实的反映。”[20]朱绍侯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史》也认为我国原始社会后期一度盛行民主选举首领的禅让制，但变禅让为世袭的斗争在这一时期也愈演愈烈。[2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strong></p>
<p>　　儒化古史像蒙在古史上的一块布，遮蔽了古史的原来面目。尽管近代以来去儒学化是古史研究的总体方向，但一些由儒家思想学说演化而成的所谓“历史事实”，仍然被当作真实的古史来看待。因此，剥开儒化古史、研究古史本来面目仍是当前先秦史研究的重要任务。</p>
<p>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学术界针对这一问题已展开了“去蔽”式的研探。</p>
<p>　　就井田制而言，王玉哲先生就认为，“孟子不是历史家，而是政治思想家，他的井田论虽然说是周制，也难免有些托古改制的成分。”[22]王先生将孟子的相关言论称之为“井田论”，并指出其中有“托古改制”的成分，已从侧面否定了孟子井田论有其确凿的历史根据。沈长云先生认为，孟子所谓的“井田制”，含有一些古代田制的史影，“如说西周存在着公田与私田的划分，农夫共同耕作公田，公事毕而后治私事，但说西周农夫按个体家庭划分，每个家庭接受国家授予的100亩田，则明显是以战国时事来说西周，是不符合史实的。西周不存在国家授田制，也未发展到个体小农经营的阶段。”[23]赵世超先生明确认为西周不存在井田制，“孟子‘井田’说赖以建立的前提是个体劳动普遍化；只有个体劳动已经成为可能，才会出现‘八家各私百亩’的事实。”[24]他还认为西周尚不具备个体劳动的条件，土地以王有制或国有制名义下实施家族共有，劳作方式也为家族共耕，不存在个体私耕，所谓“藉田”，也并非在每井百亩的场合集中进行，故西周并不存在井田制。[25]</p>
<p>　　笔者认为井田制是先秦儒家均平思想在历史上的投影。孔子曾云：“不患寡而患不均”[26]。首倡儒家均平思想。孟子进一步阐扬孔子这一主张，并借滕文公派毕战询问“井地”一事，将儒家均平思想置人他所理解的西周田制中。经过战国、秦汉儒家的进一步阐扬，孟子的“井地说”衍化为西周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而近现代绝大多数学者支持儒家陈说，足以说明儒化古史影响之深刻。夏商西周时期，血亲大家族既是政治单元，也是一个经济单元，家族成员聚族而居，在家族长的带领下，共同劳动，同共享用劳动成果，家族内部虽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经济地位上的均平状态。春秋战国以来，随着礼乐制度的瓦解，铁器的出现和个体劳动的普及，以及战争导致人口离散状况的加剧，家族成员聚族而居的状态逐步瓦解，经济上的均平状态被打破，贫富分化已然出现，且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孟子向往“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27]的均平社会，并认为“仁政必自经界始”，因为“经界不正”，则“井地不钧，谷禄不平”；“经界既正”，则“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28]藉此，孟子把战国时期的国家授田制、公私田之分、“一夫百亩”及“藉田”之制反推至西周，为儒家均平思想建构基于儒化古史基础上的合法性。</p>
<p>　　井田制是孟子“托古改制”的产物，并不是历史事实。王莽曾视之为“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29]，恢复井田制的结果却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30]，以至政权崩溃。北宋儒家张载曾实验过井田，也以失败告终，上揭清初为解决八旗兵丁生计而施行的所谓井田之制，实际上是皇权标榜德政的一个招牌，最终也落了个不了了之的下场。这都说明井田制是孟子迂阔而不切实际的想法，蕴含其中的儒家均平思想也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空想性质。</p>
<p>　　顾颉刚先生曾在《古史辨·自序》中说：“《诗经》和《尚书》（除首数篇）中全没有说到尧舜，似乎不曾知道有他们似的；《论语》中有他们了，但还没有清楚的事实；到《尧典》中，他们的德行政事才灿然大备了。因为得到了这一个指示，所以在我的意思中觉得禹是西周时就有的，尧舜是到春秋末年才起来的。”[31]先秦儒家通过逐世层累的方式，利用古史传说推衍出尧、舜、禹等贤君明主的诸多事迹，并围绕上古人物的相关传说杜撰出诸如禅让制等的典章制度，其目的在于利用儒化古史夯实其思想主张。显然，禅让传说与禅让学说是两回事，前者是一种历史传说，而后者是指有关禅让的学说。禅让传说的起源要比禅让学说早，它既不起源于儒，也不起源于墨家，而是“源于先民们不断重复的历史记忆”。[32]</p>
<p>　　战国时，禅让学说曾对当时的各国政治产生过一定影响。如《吕氏春秋·不屈》载，魏惠王曾欲传国于惠施。《战国策·魏策二》载，魏将公孙衍曾鼓动史举游说魏襄王禅位于张仪。最著名的禅让事件当属公元前316年燕王哙的“让国”。据《战国策·燕策一》和《史记·燕召公世家》记载，燕王哙将王位禅让给子之，引起内乱、外患，燕国将军市被和太子平攻击子之，中山、齐国趁机进兵攻打燕国。1974—1978年发现的河北平山中山王墓铜器铭文云：“适遭燕君子哙不顾大义，不口诸侯，而臣主易位，以内绝召公之业，乏其先王之祭祀，外之则将使上觐于天子之庙，而退与诸侯齿长于会同，则上逆于天，下不顺于人也，寡人非之。”[33]这说明当时各国对燕王哙的禅让之举甚为反感。最终，子之为齐国所擒，赵国送燕国公子职人燕为王。笔者认为，随着血亲贵族宗法政治的衰落、兼并战争中，出身卑微、战功显赫者日益受到统治者青睐，一些学派趁势提出“贤人”政治观，并结合古史传说，发明禅让学说，以迎合时代情势。然而，当这一学说遭遇复杂的政治斗争之时，蕴含其中的政治哲学不得不让位于实际的权力博弈，正如吕思勉先生所言，“先秦诸子之文，言尧、舜禅让，有类于后世争夺相杀之事者甚多。然皆为寓言。”[34]</p>
<p>　　尽管如此，战国儒家还是在禅让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衍生出所谓的禅让制，将“瞽子，父顽，母嚣，象傲，克谐，以孝燕燕，义不格奸”，“厘降二女于妫油，嫔于虞”[35]等的禅让故事以文本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上古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它是先秦儒家贤人政治观在历史上的投影。儒家不仅通过禅让学说成功地改造了历史，也使禅让制成为一种众人公认的实际存在过的制度。</p>
<p>　　先秦诸子大多有利用历史资源为其说立论的意识，故而上古历史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道家化、墨家化及法家化的现象。但随着儒家思想正统地位的逐步确立，儒化古史的影响也逐步扩大，最终几乎完全覆盖了古史原貌。大多数近现代学者之所以仍然认为井田制是真实存在过的上古田制，且上古时代确有禅让之制，一方面说明儒化古史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包含其中的历史信息已然固化为坚不可破的历史意识，甚难在短期内加以消解，另一方面也说明以批判与反思精神看待古史的学术价值取向仍然没有完全确立起来，大多数人胶执于陈说，以致剥开儒化古史、研探古史真相竟成为“少数人”[36]的工作。</p>
<p>　　研究古史的确需要去儒学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儒化古史及其文本体系完全失去了意义。相反，笔者认为儒化古史本身就是研究儒学思想的重要史料依据，研究儒化古史，窥探儒家历史想象背后的思想主张，既可寓先秦儒学研究于古史之中，也可避免范畴解析所导致的儒学思想研究的单质化。</p>
<p>　　从上述有关井田制的分析来看，先秦儒家的思想特质往往蕴藏在“托古改制”的具体理念之中，而在构建古今一体的叙事模式与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儒家思想的保守性昭然若揭。秦汉以来，统治者中企图恢复井田制的并不占多数，学者们或主张“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37]，或认为“封建井田，乃圣王之制，公天下之法，岂敢以为不然！但在今日恐难下手。设使强做得成，亦恐意外别生弊病，反不如前，则难收拾耳。”[38]意见也并不统一。然而，历代统治者推行的均田制、两税法及“摊丁人亩”，其制度设定背后的价值理念皆与儒家均平思想有关。历代儒家阐释上述田制的思想依据也往往以均平理念为基础。儒家追求古今历史的内在统一性，往往用既有观念来解释现实社会中出现的新情况，并把新的文化因素纳入“古已有之”的价值体系中，在确保儒化古史及其价值理念内在连续性的同时，弱化、封堵了形成新文化因素的内在张力和有效途径。</p>
<p>　　如前所述，先秦儒家在禅让问题上意见并不一致，即便是同一人，其主张也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孟子多次鼓吹禅让，并通过“祖述尧舜”来阐发其“尊贤”主张。然而，当他听说燕王哙把王位禅让给子之后，声称“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39]，又反对起禅让来。实际上，历代儒家总体上以维护皇权并为其建构统治合法性为己任的。儒家之所以秉持、褒扬禅让学说，与其权变理念密切相关。历代儒家曾长期与皇权构成既得利益集团．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40]，但儒家并不胶执于皇权万世不移的浅陋之见，而往往会因势利导，利用既有思想主张来注解政治现实。汉魏易代过程中，儒家辅佐曹丕、曹爽通过礼遇汉室、笼络耆宿、纳献帝之女、打造“魏家舜后说”等，以禅让之礼完成汉魏鼎革[41]，南北朝时期的王朝更替也多从汉魏禅让模式[42]。这一时期，禅让制被认为是实现权力平稳交接、降低杀戮的低成本的皇权更迭方式，体现了儒家的仁政精神和礼治原则。先秦儒家杜撰而成的禅让制竟成为皇权更迭的实际依据，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历史的独特现象，也不能不说其中包含有儒家思想的权变特质。</p>
<p>　　笔者认为儒化古史往往是一种历史想象。儒家对历史真实的诉求往往源于自身观念，而非客观事实本身。儒家赋予古史的叙事品格与现代史学追求的价值理念格格不入，却与后现代历史叙事学颇有异曲同工之处。探究先秦古史儒化现象，有利于古史研究理论与方法的深层建构，先秦古史的叙事品格、古史还原与重构等问题藉此可以更深入地开展。近年来，我国文明起源与早期国家研究成为先秦史研究的一大热点，学者们致力于探寻中华文明起源的方式、阶段及其特殊性，在很多问题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若结合古史儒化的过程及其影响去探究这一问题的话，或许诸多问题能迎刃而解。在“国学热”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儒家思想的内在超越性及其与现代文明的接续、互融持乐观态度，这与儒学思想研究中偏执于概念解析所导致的价值判断的单质化不无关系。如若结合儒化古史去看待儒学思想，或许是研究儒学思想的一个新途径。</p>
<p>　　作者李健胜，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邮编：810008</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论语·述而》，《诸子集成》（第1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版，第134页。</p>
<p>[2]《史记》卷74《孟荀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2346页。</p>
<p>[3]《论语·八佾》，《诸子集成》（第1册），第49页。</p>
<p>[4]（清）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61—362页。</p>
<p>[5]《汉书》卷99中《王莽传第六十九中》，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11页。</p>
<p>[6]《后汉书》卷52《崔驷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729页。</p>
<p>[7]《八旗通志》卷18《土田志一》，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32页。</p>
<p>[8]刘正刚：《清代井田制初探》，《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p>
<p>[9]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6页。</p>
<p>[10]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1册，人民出版社1949年版，第145页。</p>
<p>[11]金景芳：《井田制的发生和发展》，《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p>
<p>[12]赵俪生：《有关井田制的一些辨析》，《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p>
<p>[13]田昌五：《解井田制之谜》，《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p>
<p>[14]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p>
<p>[15]彭裕商：《禅让说源流及学派兴衰——以竹书〈唐虞之道〉、〈子羔〉、〈容成氏〉为中心》，《历史研究》2009年第3期。</p>
<p>[16] 《郭店楚简·唐虞之道》，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3页。</p>
<p>[17]李振宏：《‘禅让说’思潮何以在战国时代勃兴——兼及中国原始民主思想之盛衰》，《学术月刊》2009年第12期。</p>
<p>[18]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1册，第93页。</p>
<p>[19]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亡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8页。</p>
<p>[20]王玉哲：《尧、舜、禹“禅让”与“篡夺”两种传说并存的新理解》，《历史教学》1986年第1期。</p>
<p>[21]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上册，第29页。</p>
<p>[22]王玉哲：《中华远古史》，第685—686页。</p>
<p>[23]沈长云：《先秦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1页。</p>
<p>[24]赵世超：《西周不存在井田制》，《瓦缶集》，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页。</p>
<p>[25]赵世超：《西周不存在井田制》，《瓦缶集》，第51—63页。</p>
<p>[26]《论语·季氏》．《诸子集成》（第1册），第352页。</p>
<p>[27]（清）焦循：《孟子正义》，第361—362页。</p>
<p>[28]（清）焦循：《孟子正义》，第348—349页。</p>
<p>[29]《汉书》卷99中《王莽中》，第4110页。</p>
<p>[30]《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第1179页。</p>
<p>[31]顾颉刚编著：《古史辨》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52页。</p>
<p>[32]丁四新：《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377页。</p>
<p>[33]河北省文物管理处：《河北省平山县战国时期中山国墓葬发掘简报各》，《文物》1979年第1期。</p>
<p>[34]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页。</p>
<p>[35]（唐）《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页。</p>
<p>[36]赵世超：《西周不存在井田制》，《瓦缶集》，第61页。</p>
<p>[37]《张载集·经学理窟·周礼》，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48页。</p>
<p>[38]《朱子语类·论治道》，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60页。</p>
<p>[39]（清）焦循：《孟子正义》，第285页。</p>
<p>[40]刘绪贻先生对这一问题有过详论，他认为儒生和皇权构成既得利益集团，共同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详见刘绪贻：《中国的儒学统治：既得利益抵制社会变革的典型事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p>
<p>[41]朱子彦、王光乾：《曹魏代汉后的正统化运作——兼论汉魏禅代对蜀汉立国和三分归晋的影响》，《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1期。</p>
<p>[42]徐冲：《“禅让”与“起元”：魏晋南北朝的王朝更替与国史书写》,《历史研究》2010年第3期。</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中学理论研究》20120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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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青铜社会”：古代王权的运转</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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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1 Jan 2013 01:34:34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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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青铜社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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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中国社会科学报》编者的话：长期以来，科学技术史揭示的文明观突出了西方的地位。金属的认识、开发和利用，是人类文明发展至一定高度的产物。它不仅在极大程度上推动历史的进步，改写社会的面貌，也代表人们征服自然的非凡能力。古代中国以青铜冶铸为代表的冶金术起步较晚，但它在三代以降数千年的历史中日臻完善，后来居上。透过冶金术，人们看到的不只是一个“工匠的世界”，更是一个涉及政治消费、宗族伦理、鬼神信仰、审美情趣等多重因素的复合社会。在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的古代文明史上，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器”最终在这门金和火的艺术中历经淬炼，融为一体。将冶金术放入东亚古代文明中，以西方中心论谱写的全球科学技术史将面临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挑战。 　　【核心提示】青铜器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关联性很强。当青铜器成为礼器以后，它不仅巩固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和国家机器，同时也体现了三千多年前的中国古人对技术、生活以及审美的独特理解。   　　中国自新石器晚期就进入铜石并用时代，据考古发现，夏代已经能熔铸青铜。青铜冶铸术的发明，代表了当时科技和文化艺术的最高水平，成为这一时代的鲜明标志。 冶金术促进文明发展 　　青铜冶铸术和中国古代文明之间具有紧密的关系。冶铸术的出现，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国家出现的重要标志。文明的核心，是人际关系的调整、权力中心的出现以及社会等级关系的形成。国家，则可以定义为一个被广泛认可的、控制和协调人际关系的机器。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文明和国家，青铜冶铸术的出现就显得非常重要。 　　冶铸术代表了高科技的产生及人们对复杂技术的掌握能力，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等级的出现。例如，殷墟文化中的觚、爵是中国最早的成套酒器。其中觚相当于酒瓶，爵相当于酒杯，两种器皿构成完美组合，是中国青铜器的代表性造型之一。如果再加上鼎的话，主人的等级就较高一点；一套觚爵可能代表一般贵族的规格，两套觚爵则代表其属于更高级别的贵族，以此类推。因此，青铜器的出现是一种社会等级的标志，它表明人们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 青铜器反映复杂的管理体系 　　研究青铜文化，首先需要了解青铜器生产的安排、组织、管理和协调。青铜器的生产需要一个复杂的管理体系，特别是商周时期，更是如此。 　　从管理上看，以殷墟为例，如果以洹河为界，东边的苗圃是一个铸铜作坊，苗圃的左边铁三路是一个制骨作坊，铁三路再往北是薛家庄，也是一个铸铜作坊，这三个作坊，可作为一组。相对应的洹河北岸，即大司空南地，是一个铸铜作坊，大司空附近也有一个制骨作坊，构成一组。孝民屯有一个规模很大的铸铜作坊，再往西的北辛庄是制骨作坊，也是一组。苗圃的西北方向，还有制陶作坊。种种迹象表明，殷墟的作坊遗址空间分布呈现出一种较强的规律性。从布局上看，这些作坊都围绕着沟渠。商人把水由洹河从北往南引导到一个地方后，再由西北往东南把水引过来，使水从西北地势高的地方向东南地势低的地方流淌2000多米。商人用几千米的沟渠，把各类作坊区连接起来，在洹河南部形成一个巨大的布局，这绝非普通人能做得到的，仅依靠一两个家族也是做不到的，而是要借助相当的权力进行协调安排。 　　在殷墟孝民屯发掘的铸铜作坊遗址中，有很多半地穴式的建筑。笔者判断，这些半地穴建筑不是一个居民点，而是铸铜作坊的工房。从陶器尺寸来看，普通居民点陶器尺寸和作坊遗址中的不同。苗圃北地铸铜作坊出土的陶器很大，用其煮饭可供多人食用。由如此规模的作坊遗址可见，青铜铸造业的背后是王权的管理。 青铜器的社会整合与审美功能 　　除了政治性消费这种实用功能之外，青铜器还有其他多重功能。例如，商代之后的青铜器往往通过贯穿其中的礼乐精神，发挥巩固社会结构的作用。又比如审美功能，商人制作青铜器的时候会把龟、龙的形象置于盘中，而将鸟的形象放在鼎耳上，这源于时人的生活习惯，尤其是审美观念。再如青铜器上的铭文，早期通常只有一两个字，属于族徽的性质。到后来，慢慢发展为多个字，如西周时期的“子子孙孙永保用”，再发展到汉代铜镜上的吉祥文字和吉祥语。青铜器上的纹饰也有更深层的含义，艾兰教授曾对商周铜器纹饰做过深入研究，并有专著出版。目前关于铜器纹饰含义的观点大概有30多种，其中孰是孰非，尚待进一步的研究。 　　总之，青铜器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关联性很强。当青铜器成为礼器以后，它不仅巩固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和国家机器，同时也体现了三千多年前的中国古人对技术、生活以及审美的独特理解。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月4日第400期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中国社会科学报》编者的话：长期以来，科学技术史揭示的文明观突出了西方的地位。金属的认识、开发和利用，是人类文明发展至一定高度的产物。它不仅在极大程度上推动历史的进步，改写社会的面貌，也代表人们征服自然的非凡能力。古代中国以青铜冶铸为代表的冶金术起步较晚，但它在三代以降数千年的历史中日臻完善，后来居上。透过冶金术，人们看到的不只是一个“工匠的世界”，更是一个涉及政治消费、宗族伦理、鬼神信仰、审美情趣等多重因素的复合社会。在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的古代文明史上，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器”最终在这门金和火的艺术中历经淬炼，融为一体。将冶金术放入东亚古代文明中，以西方中心论谱写的全球科学技术史将面临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挑战。</p>
<p>　　【核心提示】青铜器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关联性很强。当青铜器成为礼器以后，它不仅巩固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和国家机器，同时也体现了三千多年前的中国古人对技术、生活以及审美的独特理解。<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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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自新石器晚期就进入铜石并用时代，据考古发现，夏代已经能熔铸青铜。青铜冶铸术的发明，代表了当时科技和文化艺术的最高水平，成为这一时代的鲜明标志。</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冶金术促进文明发展</strong></p>
<p>　　青铜冶铸术和中国古代文明之间具有紧密的关系。冶铸术的出现，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国家出现的重要标志。文明的核心，是人际关系的调整、权力中心的出现以及社会等级关系的形成。国家，则可以定义为一个被广泛认可的、控制和协调人际关系的机器。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文明和国家，青铜冶铸术的出现就显得非常重要。</p>
<p>　　冶铸术代表了高科技的产生及人们对复杂技术的掌握能力，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等级的出现。例如，殷墟文化中的觚、爵是中国最早的成套酒器。其中觚相当于酒瓶，爵相当于酒杯，两种器皿构成完美组合，是中国青铜器的代表性造型之一。如果再加上鼎的话，主人的等级就较高一点；一套觚爵可能代表一般贵族的规格，两套觚爵则代表其属于更高级别的贵族，以此类推。因此，青铜器的出现是一种社会等级的标志，它表明人们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青铜器反映复杂的管理体系</strong></p>
<p>　　研究青铜文化，首先需要了解青铜器生产的安排、组织、管理和协调。青铜器的生产需要一个复杂的管理体系，特别是商周时期，更是如此。</p>
<p>　　从管理上看，以殷墟为例，如果以洹河为界，东边的苗圃是一个铸铜作坊，苗圃的左边铁三路是一个制骨作坊，铁三路再往北是薛家庄，也是一个铸铜作坊，这三个作坊，可作为一组。相对应的洹河北岸，即大司空南地，是一个铸铜作坊，大司空附近也有一个制骨作坊，构成一组。孝民屯有一个规模很大的铸铜作坊，再往西的北辛庄是制骨作坊，也是一组。苗圃的西北方向，还有制陶作坊。种种迹象表明，殷墟的作坊遗址空间分布呈现出一种较强的规律性。从布局上看，这些作坊都围绕着沟渠。商人把水由洹河从北往南引导到一个地方后，再由西北往东南把水引过来，使水从西北地势高的地方向东南地势低的地方流淌2000多米。商人用几千米的沟渠，把各类作坊区连接起来，在洹河南部形成一个巨大的布局，这绝非普通人能做得到的，仅依靠一两个家族也是做不到的，而是要借助相当的权力进行协调安排。</p>
<p>　　在殷墟孝民屯发掘的铸铜作坊遗址中，有很多半地穴式的建筑。笔者判断，这些半地穴建筑不是一个居民点，而是铸铜作坊的工房。从陶器尺寸来看，普通居民点陶器尺寸和作坊遗址中的不同。苗圃北地铸铜作坊出土的陶器很大，用其煮饭可供多人食用。由如此规模的作坊遗址可见，青铜铸造业的背后是王权的管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青铜器的社会整合与审美功能</strong></p>
<p>　　除了政治性消费这种实用功能之外，青铜器还有其他多重功能。例如，商代之后的青铜器往往通过贯穿其中的礼乐精神，发挥巩固社会结构的作用。又比如审美功能，商人制作青铜器的时候会把龟、龙的形象置于盘中，而将鸟的形象放在鼎耳上，这源于时人的生活习惯，尤其是审美观念。再如青铜器上的铭文，早期通常只有一两个字，属于族徽的性质。到后来，慢慢发展为多个字，如西周时期的“子子孙孙永保用”，再发展到汉代铜镜上的吉祥文字和吉祥语。青铜器上的纹饰也有更深层的含义，艾兰教授曾对商周铜器纹饰做过深入研究，并有专著出版。目前关于铜器纹饰含义的观点大概有30多种，其中孰是孰非，尚待进一步的研究。</p>
<p>　　总之，青铜器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关联性很强。当青铜器成为礼器以后，它不仅巩固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和国家机器，同时也体现了三千多年前的中国古人对技术、生活以及审美的独特理解。</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月4日第400期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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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先秦诸子的货币观点及现代启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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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5 Jan 2013 03:18:54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先秦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先秦诸子]]></category>
		<category><![CDATA[货币观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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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　要】随着先秦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儒墨道法等各家人物对货币的本质、职能以及货币信用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儒家给经济活动打上了伦理和等级的标签，拥有货币的多少要以“礼”来定；道家主张不过多干预货币的铸造与流通，希望回到物物交换的“无币”时代；墨家明确指出“兼相爱，交相利”观点，认识到了货币的交换价值；法家主张加强对铸币权的控制，利用货币来调控经济活动。通过对先秦诸子货币观的再认识，我们发现许多思想对现代金融经济活动仍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先秦；货币；思想 　　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争鸣于世，各家学说在漫长的历史中互相交融成为中国思想文化的主线，许多人物对经济和货币现象都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形成了不可多得的精神财富。正像萧清教授所说，人们的经济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而儒墨道法各家均在不同程度上接触和注意到社会经济问题，并提出不少的经济思想观点，它们涉及的内容主要为：义利、奢俭、对农工商贾、劳动、土地货宝、土地赋税、货币等。货币在先秦时期，货币也成为当时思想家观察和认识经济生活的一个窗口。虽然此时纸币还没出现，货币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但哲人们的思想却影响了中国几千年。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早期古代社会占有着重要的一席之地，先秦时期各家学派的货币观充分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经济诉求，并在特定时期上升为国家经济政策，对我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先秦诸子货币观的形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关系的进步，同时也促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不断提高。因此，先秦诸子对货币的理解和认识并不是凭空想像出来的，而是由先秦时期的货币经济现象引发出来的议论与思考，货币观点的产生有其可以寻迹的思想源泉与物质基础。 　　（一）货币体系的出现。中国先秦时期的货币体系是由实物货币、金属铸币和称量货币共同组成的。实物货币是指作为货币其价值与其作为普通商品价值相等的货币。在商品交换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最初的货币形式，是商品间接交换的一般价值形态的表现，最初被固定在某些特定种类的商品上。先秦时期是中国实物货币发展的鼎盛期，同时也是衰落期，实物货币主要是由布帛、海贝等来充当，粟、谷等粮食也行使了部分货币的职能。金属铸币，指用金属制造的货币。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需求量越来越大，商朝人开始用铜仿制海贝，这是中国最早的金属铸币。春秋战国时期，由于诸侯割据，逐步形成了区域性的铜铸币。不同地区的铸币，它们的器形、重量、文字标志、货币单位、合金成分都不一样，主要有四个体系，即布币、刀币、环钱和所谓蚁鼻钱。战国时期，南方的楚国还使用金币，中原地区使用过银币。但金币与银币的数量很少，金银大多是以称量货币的面貌出现的。称量货币即是指未依一定形式铸造，流通时必须通过成色鉴定和称衡重量来以定价额的货币。中国古代金银总体而言属称量货币，须称重计值，而非计枚行使。金银币称重时使用天平、砝码等，衡制单位先秦有的地区用“斤”，合16两。有的地区用“镒”，合20两。这一时期，实物货币、称量货币与铜铸币并行不悖地在市场流通，构成了整个先秦的货币体系。 　　（二）铸币技术的发展。我国古代作为世界上最早使用金属铸币的国家。铸币的出现，不仅是因为生产力的提高，还有冶炼和铸造工艺等方面的发展达到相当水平的原因。在我国，冶铜技术起源很早，殷商时期，就已能铸造精致花纹和大件器物。东周时，冶铸生铁技术也逐渐发展起来。冶炼技术的不断提高，为用金属铸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河北邢台市葛家庄春秒墓葬出土的包金铜币[1]，还有其他考古发现的先秦铸币，其制作工艺已经达到一定水平。特别是战国，贵金属黄金又进入货币的领域。楚国是黄金主产区，我国古代金属铸币所使用的方法，除局部地区在短时期内曾采用打制方法制作外，大多数地区都是采用把金属溶液浇注进一定形状的范式，等溶液完全冷却，获得预期的铸件的方法。在古代，它是制造金属钱币的主要方法。冶炼中如何去掉自然金矿中的杂质以及从共生矿中提取黄金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在东周时期人们已经开始学会采矿与从矿物中提取金银等贵金属，特别到了战国时期，当时的工匠已经开始使用了混汞法提金。此法的原理是基于矿浆中的单体金粒表面和其他矿粒表面被汞润湿性的差异，金粒表面亲汞疏水，其他矿粒表面疏汞亲水，金粒表面被汞润湿后，汞继续向金粒内部扩散生成金汞合金，使金粒与其他矿物及脉石分离。混汞后经洗涤、压滤和蒸汞等作业，使汞挥发而获得海绵金，海绵金经熔铸得金锭。[2]由此可见，铸币技术的进步使货币能在更大范围的区域流通，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物品。 　　（三）商品经济的兴旺。随着先秦时期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商品经济也日益兴旺，为先秦思想家研究货币现象提供了素材。据《左传》记载，晋国国都有“绛市”，郑国国都有“逵市”，齐国国都有“国之诸市”，可见在春秋时期，各国都设有大型市场以便买卖交易。当时，各诸侯国违制扩建城市，城市规模越大对商业的需求越大，众多的工商业者在城市中开设店铺，促使商业繁盛局面的出现。这一时期，跨国经商的大商人不断出现。如《左传》记载“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中途遇欲袭郑之秦师，乃矫君命“以乘书先，牛十二犒师”，这就是弦高犒师的著名典故，还有孔子的学生子贡也是位大商人，《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已聘享诸侯，所至诸侯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快了货币的流通步伐，也催生了货币信用活动的不断发展。春秋时期“晋侯归，谋所以息民，魏绛请施舍，输积聚以贷。”《史记•贷殖列传》记载战国时期鲁人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贳贷行贾遍郡国。”可见在贪欲驱使下，一些大地主和商人纷纷加入民间借贷的行列。但我们也不能片面夸大当时货币经济的发展，正如叶世昌教授所言“货币主要在城市流通，广大农村还是自然经济的天下。”[4]这也是中国一直提倡重农的原因。货币的流通打破了小农经济的固步自封，促进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统治阶级也面临着重农与重商的选择，而如何看待和管理货币成为一国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 二、先秦诸子货币观的内容 　　先秦诸子处在春秋战国的大变革时期，旧的生产关系正在被新的生产关系所取代，货币已经在经济领域中不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先秦诸子的著作和文化典籍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对货币财富普遍持支持的态度，在对货币本质、货币职能、货币管理、货币信用等问题上都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一）先秦诸子对货币财富的态度 　　货币财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保证,但囿于不同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与思维方式的限制,人类的货币观和财富观也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儒墨道法各家言论对货币财富均不同程度涉及，而且基本上一致认同货币是经济生活的必需品，在货币与道德的关系上也能够辩证地看待。 　　1.货币是经济生活所必须的 　　（1）先秦儒家的观点。在儒家经典《尚书》中列举了人类活动的八个方面，排在第一的是“食”代表农业活动，排在第二就是“货”代表一切商业活动和工业活动，其中货币居于突出位置。货币是商品，也是财富的一部分，这是先秦儒家所肯定和赞成的。孔子对货币和财富的态度是十分肯定的，他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3]”。直率地道出了他只要是求富有道，就乐于躬求的心情，并把这种求富之心，概括为大多数人的天性。那么都通过正常的商业活动来积累货币财富毫无疑问是属于“富而可求”范围的。在《论语》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对话，“子贡曰：“有美玉于斯，韫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4]”这是孔子的幽默，他把自己比为可以交换的商品，可见孔子是支持商品经济和货币交换的，因为这是经济生活的必需品。在《易传•系辞下》的第一章就提到“何以聚人曰财”和“理财正辞”，这都是圣人应该做的事情。”《周易正义》里进一步解释说“理财”包括聚财和用财。聚财就是向百姓收取税赋，用财就是就是蓄养民众。聚和用都要讲“义”，聚之有理，用之有道。孟子提出“有恒产者有恒心[5]”的观点，“恒产”就是让人民拥有一定的财富，而拥有一定货币财富的人群是社会的稳定力量。“恒产”最主要是指土地，但同时也包括货币等一切私有财产在内，进一步讲“有恒产者”就是现在我们讲的中产阶级，只有让更多的人富裕起来进入中产阶层，这个社会才能进步和发展。《大学》里讲“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古代的“财”都是指包括货币在内的财富，可见儒家是很看重经济生活和货币财富的。 　　（2）先秦墨家的观点。先秦诸子中对货币关注最多的就是墨子及其弟子，《墨经》中说“刀籴相为贾。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意思是说：刀币和谷物是互相表现为对方的价格。一般来讲，若干谷物的价价值表现为若干刀币，但也可以反过来说若干刀币的表现为若干谷物。可见，在先秦墨家的观念里，并未完全把刀币作为来看待货币，同样也并未完全把谷物当做一般商品来看待。刀币与谷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充当过一般等价物，因此，墨家将二者进行比较不仅可以理解为商品与货币之间的交换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两种具有货币性质物品的比价关系。当人们相对地轻刀币、重谷物的时候，单位谷物以刀币表现的名义价格虽高，却不算贵，因为单位刀币以谷物表现的价格降低了。当人们相对地重刀币、轻谷物的时候，单位谷物以刀币表现的名义价格虽低，也不算贱，因为单位刀币的购买价格或购买力提高了。国家铸造的刀币，它的币面价值或法定价值是不变的，而谷物的价格却在变化。谷物的价格一旦发生变化，那么刀币的购买价格或购买力也要随之变化。很明显，后期墨者已把货币看成一种重要的财富形式。所以墨家对货币的认识是比较深刻的，还把货币与其兼爱的思想结合在一起，提出“币帛不足，则共之[5]”的观点。在弱肉强食的战国乱世，墨子关注劳动人民的生活，忧虑天下物质不足，强调均平的原则，在群体中如果弱者由于缺少货币财富而无法正常生活，其他人应把财产与之分享。 　　（3）先秦法家的观点。商鞅主张极端经济干预思想，将老百姓求利的经济活动纳入为统治阶级需要效力的轨道。他的财富观念却比较狭窄，他认为农业才是生产财富的源泉。财富主要是粮食，而货币是次要的，这是他极端重视农业的体现。商鞅在论述货币与粮食的关系时，指出了“得币”的危险性。“粟生而金死，粟死而金生。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金一两生于竟内，粟十二石死于竟外；粟十二石生于竟内，金一两死于竟外。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6]”，也就是说有了金子，粮食就没有了。粮食有了，金钱才能有。粮食这种东西价格低贱，而从事农耕的人多，买粮食的人少，农民就贫困，奸诈的商人就活跃，如果这样兵力就弱，国家的实力一定会被削弱直到灭亡。国家只有在境内囤积粮食，那么粮食和黄金都能产生，粮仓、金库都会充实，国家就强大。可见在商鞅的观点里，粮食比黄金还要重要，二者做为重要的战略储备资源，粮食应放在更为优先的角度。而《管子》作者主张富国与富民并存，在肯定农业是社会经济本源的同时，也注重商业的发展与货币财利的获得。他认为要把发展经济作为治国的首要目标，对古代封建国家的经济问题，特别是对商品流通和货币问题有专篇论述。《管子》作者对物质财富的生产非常重视，强调统治阶级应该重视货利，并重视商品与货币流通及其作用，着眼于如何利用商品与货币流通这种机制以达到增加国家财物收入和控制私人经济的目的。《管子》将货币的这种作用，具体描述为:货币是商品流通的“沟读”渠道，是方便交换的“通施”工具。尹知章《管子注》:“钱币无补于饥寒之用，人君所立，以均制财物，交通有无，使人之所求各得其欲。”[7] 　　2.货币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大都认为钱财为身外之物，特别强调不能为了追求财富而放弃自己的道德标准。可以说，先秦诸子在这方面的观点是基本保持一致的，但又保持着各自不同的特色。儒家主张重义轻利，墨家主张义利并重，道家主张义利双弃，法家主张一断以法，这些观点并不相同，但基本上都是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的。 　　（1）先秦儒家主张重义轻利。先秦儒家认为人们对货币财富的追求不能超越“义”的范围。孔子认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8]”。凡是可以货币化的“富与贵”都是“人之所欲”，但要取之有道，所谓的道就是要合乎伦理道德的规范，他认为君子是可以爱财的，但要先“义”然后取“利”。孔子进一步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9]”，所谓的义指的就是伦理道德，而利则是指货币财富。在孔子的眼里，小人是唯利是图的，而对于君子，义是最重要的，重义轻利才是君子的作风，因此，在儒家的学说里只有在满足义的条件下，才可以追求货币求得富贵的。如果舍掉了道德而毫无顾及地追逐个人所需的货币财富，必定会遭受灾祸。孟子也是这重观点的支持者，但他的观点与孔子略有不同。他打了一个这样的比方：“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10]”在个人遇到物质财富之获得与道德标准有矛盾时，要权衡二者之轻重本末再决定取舍，而不是像孔子一样将个人财富观念一味地从属于伦理标准。但从国家角度来看二者的辩证关系时，孟子则鲜明地主张把道德放在第一位,货币放在第二位，孟子的货币观带有鲜明的道德色彩。 　　（2）先秦墨家主张义利并重。墨子关心的是劳动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口号，他处处言利，并且以功利主义解释“兼爱”，把“观其中国家人民之利[11]”作为判断事物的标准，在对货币的认识上他也超越了同时期的思想家。墨子主张以利去规定伦理，极力反对儒家重义轻利的货币观，大谈“不义不富，不义不贵[12]”。 墨子强调义并把义说成是人类最应该坚守的美德，认为义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工具。墨子肯定的利，是“交相利”的利。同“交相利”对立的是“亏人自利”的利，墨子认为它是造成社会动乱的根源。但义与利是相辅相成的，在墨子的眼中，义与利是可以兼得的。“义，利也[13]”，所以“因利”的行为是义，否则就是不义。但在当时社会,他所说的兴天下之大利归根到底还是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墨子通过“交相利”建立起来的权衡利害的原则，并用此来代替了儒家的伦理规范，在分配与消费领域里提出了一系列旨在经世济民的主张，使天下人能够公平地分配与消费社会财富。 　　（3）先秦道家主张义利双弃。道家认为人应清静无欲，顺乎自然的天道，而货币的出现显然是违反这一原则的。老子的理想社会是“小国寡民”，而与“小国寡民”相配套的就是没有货币的物物交换的世界。货币就其自然属性来讲，不过是天地间的普通物品，是人们赋予了它们财富的概念。先秦道家认为货币应该回归其本来物性。老子讲“金玉满堂，莫之能守[14]”就是这个道理,货币财富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应该有货币的存在，即用物质上的“无币”促进精神上的“无为”。老子主张“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15]”，意既让货币回归其纯朴的自然属性，在自然界进行自然流动，才是合乎天道。老子又说：“财货有余, 是谓盗夸[16]”，认为让财富有余只会引来盗贼，货币等贵重之物不应沉积在手中，应任其自然流转。庄子的观点与老子大同小异，对财产和富贵这种身外之物，能不拥有就不拥有，这是老庄学说对货币财富的基本态度。他甚至主张“藏金于山，藏珠于渊[17]”，可见道家对货币财富的轻视态度，不仅不追求货币财富，甚至要把货币废除掉。但对统治阶级来讲，如果不敛货财，反而在客观上减轻人民负担，从而促进货币流动性更为活跃，这也是经济上无为管理政策的发端。从这个角度来讲，道家所讲的义利双弃，“弃”并不是真正的目的，而是为了更好的“得”，也就是说我们舍弃了眼前的小义与小利，是为了换取日后的大义与大利。 　　（4）先秦法家主张一断以法。在法家的观点里，道德不能作为人们日常行为的标准，一切要以法律规定来处理义利关系。与儒家提倡的“礼治”不同，法家崇尚的是“力”，是君主的至高无尚的权势，制定严密完备而具有强制性的制度是君主治国的法宝。因此法家认为“禁暴止乱”不能依靠德行来感化，而只能使用暴力。只有以力制力，以严刑重罚治国御民，才能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法家特别主张“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周术。[18]”因而货币等财富的赏赐成为国君笼络臣下的一种手段，货币俨然成为权力的工具。在法家主导下的集权国家，财富主要集中在统治阶级特别是国君手里，国君通过对臣下赐予黄金等货币财物来加以笼络。韩非认为君臣之间是一种自利自为关系，决不是靠父子之类的亲情维系的。“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19]”臣下之所以对君上恭敬有礼，不是出于真正的敬爱，而是期望从中获得利益。更有甚者，韩非把君臣之间的主臣关系看作是“主卖官爵，臣卖智力[20]”的交换关系,虽然韩非并不重视商业活动，但把商人的价值观带到了朝堂。在韩非看来，百姓与臣子只不过是任人驱使的工具，统治者巧用货币赏赐手段，可以笼络人心，维护自己的统治。 　　（三）先秦诸子对货币本质和职能的认识 　　自货币产生以来，对于货币的本质和职能的探讨就从来没有间断过。但在先秦时期，由于货币经济还不发达，因此先秦思想家对货币的本质和职能处于比较蒙胧的认识。 　　什么是货币的本质？在世界货币思想史上一直有货币金属论和货币名目论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在中国古代都有大量的支持者，虽然不及西方学说发展得完备，但也触摸到了货币的本质。战国后期的墨家思想中也有关于货币价值问题的讨论，认为交易中的货币与商品相互体现对方的价值，货币贬值商品价格就上升，货币升值人们可以购买更多的商品。这就是典型的货币金属论的观点，认为货币本身是存在价值的，而且是必需具有价值的，这样才能在流通中体现出交换价值。而《管子》作者则主张货币名目论，认为“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起于赤野，东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先王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币为下币。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21]”。从中可以看出，《管子》作者认为货币乃是远古君主为方便商品交换而人为设计制造出来的，与此同时他将货币视为“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之物，否定了货币本身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货币可以不具有价值，但也可以执行流通中的价值交换，货币本身就是一个符号，显然这种观点属于货币名目论的范畴。《管子》作者主张先王制币说，并且已经深刻认识到，即使是黄金珠宝这样的货币，虽是财富的组成部分，也不是衡量一国是否富裕的标志。 　　在触摸了货币的本质之后，先秦时代的思想家们也开始注意到了货币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职能，主要是货币的交换媒介、价格尺度、储藏手段、世界货币等职能。 　　1.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职能 　　货币的交换媒介职能是指货币可以充当购买商品或服务媒介的职能。这种职能是最早被人们认识和发现的。 　　（1）先秦儒家的观点。先秦儒家普遍认同交换经济与社会分工，而在商品交换这一过程中，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在交换中越来越展现出自己的优势。《礼记》中记载了孔子的“讥而不征”的观点，《孟子》、《荀子》重复了同样的论述。孟子说“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其路矣[22]”荀子也曾描绘过自由贸易下的货币与商品流动，他说“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四海之内若一家。[23]”荀子所设想的是让货币和粮食流通,没有积压,使人们互相交换,四海之内如同一家人,这样使住在水边的人有足够木材,住在山上的人有足够的鱼,农民不做木工活,不搞冶炼却有足够的工具使用,工匠和商人用不着耕田却有足够的粮食。可见先秦儒家已经认识到了货币在商品流通中行使的交换媒介职能，货币是促进自由贸易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自由贸易是先秦儒家极力赞成的。孟子在谈到商品交换时指出“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功易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24]”。 所谓“通功易事”,是指“交换”。孟子所强调的是要通过交换剩余的粟和剩余的布,可以互通有无，用多余的物品换取和补充不足的物品,可达致交换者各自处境的改善。这种改善就是西方经济学家所讲的“帕累托改进”。贵族与官僚因为不从事生产，不可能完全通过自己的生产来满足，必须通过出售各种货币资产来交换生活必需品，他们使用货币购买的行为会进一步刺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 　　（2）先秦墨家的观点。墨家重视货币与商品的流通。墨子却对于商品买卖的道理还做了应有的阐述，他的思想中是不歧视商业的。“尽也者尽去其所以不雠也。其所以不雠去则雠，正贾也。[25]”他主张用排除法一项一项消除不利于商业的因素，达到货物的畅销。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商人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货币流通范围也不断扩大，墨子肯定商人对活跃经济的重要作用，这种观点在重农抑商的时代难得可贵。墨子不认同无奸不商的说法，他说“商人用一布市，不敢苟而雠焉，必择良者[26]”。这也体现了他义利并重的观点，在交换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已经发现商业的有利可图，但这种利润还基本处于社会平均利润的范围，货币作为交换媒介这一职能被发挥得淋漓尽致。墨子主张“兼相爱”成了贸易发展的准则，以友好的货币与商品的交换取代敌视的战争对立。这是时代的发展潮流，墨子是这一潮流的预言者。墨子主张的“交相利”成为货币作为交换媒介职能的最直接体现，互通有无、互惠互利不仅在传统社会商业交易的原则，也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 　　（3）先秦道家的观点。老子主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27]”。庄子完全继承了上述观点，他说：“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28]”。在老子的眼中，统治阶级应保持无为无欲的状态，不做劳民伤财的事情，使百姓安居乐业。这种减少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思想，并促进经济的自由繁荣，从而带来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因此道家成了经济放任主义的代表。道家本来是不重视商业和货币流通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老子的哲学思想也被应用到经济领域，先秦商家代表人物范蠡，以老子的自然无为的哲学思想为基础，提出了货币流动增加财富的计然之策，太史公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对计然之策进行了全面的描述“积著之理，务完物，无息币。以物相贸易，腐败而食之货勿留，无敢居贵。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财币欲其行如流水”商家的学说来源于商品贸易，做生意最怕的就是资金不流动、商品积压，因此只有不断流动的货币与商品才能带来增值的财富。 　　（4）先秦法家对货币流通的认识。《管子》作者发现并重视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认为“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29]”。所谓“通施”就是使有无相通的交易媒介，直白地道出了货币在商品流通中所起的关键作用。《管子》一书中多次提到货币的“通施”及国家利用货币调控经济的行为，商品流通离开货币则无法进行，在先秦时期也是如此。《管子》作者不仅认识到了货币的客观作用，也主张从封建国家的角度，充分发挥了货币职能。政府采取有效的经济政策促进货币流通，使货币从政府流向民间，这需要很多渠道。胡寄窗教授对《管子》中的观点做出了很好的归纳。“货币可能由几个渠道流向民间：（1）国家预购农民余粮所预付的货币；（2）士受资以币，大夫受邑以币，人马受食以币，换言之，即国家对俸禄与各种费用的货币开支；（3）万物价廉时，收购万物所支付的货币。[30]”这三个渠道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是两个渠道，第一项和第三项属于政府购买，第二项属于是消费支出。这两部分都是间接创造GDP的有效途径。 　　2.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 　　货币的价值尺度是指货币用来衡量和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职能。它是货币本质的体现，商品价值的大小就表现为货币的多少。 　　（1）先秦儒家的观点。《礼记》中记载了孔子“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的言论，说明孔子把劳动与“币帛”的获得等同起来，可见他认为“币帛”是有价值的，且有价值标准的职能，可以衡量人们的劳动价值。《论语》记载孔子雇请家宰，“与之”工钱是“粟九百”。家宰“辞”, 嫌多了, 不肯要。孔子劝导他曰: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摘　要】随着先秦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儒墨道法等各家人物对货币的本质、职能以及货币信用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儒家给经济活动打上了伦理和等级的标签，拥有货币的多少要以“礼”来定；道家主张不过多干预货币的铸造与流通，希望回到物物交换的“无币”时代；墨家明确指出“兼相爱，交相利”观点，认识到了货币的交换价值；法家主张加强对铸币权的控制，利用货币来调控经济活动。通过对先秦诸子货币观的再认识，我们发现许多思想对现代金融经济活动仍具有启示意义。</p>
<p>　　【关键词】先秦；货币；思想</p>
<p>　　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争鸣于世，各家学说在漫长的历史中互相交融成为中国思想文化的主线，许多人物对经济和货币现象都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形成了不可多得的精神财富。正像萧清教授所说，人们的经济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而儒墨道法各家均在不同程度上接触和注意到社会经济问题，并提出不少的经济思想观点，它们涉及的内容主要为：义利、奢俭、对农工商贾、劳动、土地货宝、土地赋税、货币等。货币在先秦时期，货币也成为当时思想家观察和认识经济生活的一个窗口。虽然此时纸币还没出现，货币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但哲人们的思想却影响了中国几千年。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早期古代社会占有着重要的一席之地，先秦时期各家学派的货币观充分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经济诉求，并在特定时期上升为国家经济政策，对我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先秦诸子货币观的形成</strong></p>
<p>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关系的进步，同时也促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不断提高。因此，先秦诸子对货币的理解和认识并不是凭空想像出来的，而是由先秦时期的货币经济现象引发出来的议论与思考，货币观点的产生有其可以寻迹的思想源泉与物质基础。</p>
<p>　　（一）货币体系的出现。中国先秦时期的货币体系是由实物货币、金属铸币和称量货币共同组成的。实物货币是指作为货币其价值与其作为普通商品价值相等的货币。在商品交换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最初的货币形式，是商品间接交换的一般价值形态的表现，最初被固定在某些特定种类的商品上。先秦时期是中国实物货币发展的鼎盛期，同时也是衰落期，实物货币主要是由布帛、海贝等来充当，粟、谷等粮食也行使了部分货币的职能。金属铸币，指用金属制造的货币。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需求量越来越大，商朝人开始用铜仿制海贝，这是中国最早的金属铸币。春秋战国时期，由于诸侯割据，逐步形成了区域性的铜铸币。不同地区的铸币，它们的器形、重量、文字标志、货币单位、合金成分都不一样，主要有四个体系，即布币、刀币、环钱和所谓蚁鼻钱。战国时期，南方的楚国还使用金币，中原地区使用过银币。但金币与银币的数量很少，金银大多是以称量货币的面貌出现的。称量货币即是指未依一定形式铸造，流通时必须通过成色鉴定和称衡重量来以定价额的货币。中国古代金银总体而言属称量货币，须称重计值，而非计枚行使。金银币称重时使用天平、砝码等，衡制单位先秦有的地区用“斤”，合16两。有的地区用“镒”，合20两。这一时期，实物货币、称量货币与铜铸币并行不悖地在市场流通，构成了整个先秦的货币体系。</p>
<p>　　（二）铸币技术的发展。我国古代作为世界上最早使用金属铸币的国家。铸币的出现，不仅是因为生产力的提高，还有冶炼和铸造工艺等方面的发展达到相当水平的原因。在我国，冶铜技术起源很早，殷商时期，就已能铸造精致花纹和大件器物。东周时，冶铸生铁技术也逐渐发展起来。冶炼技术的不断提高，为用金属铸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河北邢台市葛家庄春秒墓葬出土的包金铜币[1]，还有其他考古发现的先秦铸币，其制作工艺已经达到一定水平。特别是战国，贵金属黄金又进入货币的领域。楚国是黄金主产区，我国古代金属铸币所使用的方法，除局部地区在短时期内曾采用打制方法制作外，大多数地区都是采用把金属溶液浇注进一定形状的范式，等溶液完全冷却，获得预期的铸件的方法。在古代，它是制造金属钱币的主要方法。冶炼中如何去掉自然金矿中的杂质以及从共生矿中提取黄金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在东周时期人们已经开始学会采矿与从矿物中提取金银等贵金属，特别到了战国时期，当时的工匠已经开始使用了混汞法提金。此法的原理是基于矿浆中的单体金粒表面和其他矿粒表面被汞润湿性的差异，金粒表面亲汞疏水，其他矿粒表面疏汞亲水，金粒表面被汞润湿后，汞继续向金粒内部扩散生成金汞合金，使金粒与其他矿物及脉石分离。混汞后经洗涤、压滤和蒸汞等作业，使汞挥发而获得海绵金，海绵金经熔铸得金锭。[2]由此可见，铸币技术的进步使货币能在更大范围的区域流通，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物品。</p>
<p>　　（三）商品经济的兴旺。随着先秦时期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商品经济也日益兴旺，为先秦思想家研究货币现象提供了素材。据《左传》记载，晋国国都有“绛市”，郑国国都有“逵市”，齐国国都有“国之诸市”，可见在春秋时期，各国都设有大型市场以便买卖交易。当时，各诸侯国违制扩建城市，城市规模越大对商业的需求越大，众多的工商业者在城市中开设店铺，促使商业繁盛局面的出现。这一时期，跨国经商的大商人不断出现。如《左传》记载“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中途遇欲袭郑之秦师，乃矫君命“以乘书先，牛十二犒师”，这就是弦高犒师的著名典故，还有孔子的学生子贡也是位大商人，《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已聘享诸侯，所至诸侯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快了货币的流通步伐，也催生了货币信用活动的不断发展。春秋时期“晋侯归，谋所以息民，魏绛请施舍，输积聚以贷。”《史记•贷殖列传》记载战国时期鲁人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贳贷行贾遍郡国。”可见在贪欲驱使下，一些大地主和商人纷纷加入民间借贷的行列。但我们也不能片面夸大当时货币经济的发展，正如叶世昌教授所言“货币主要在城市流通，广大农村还是自然经济的天下。”[4]这也是中国一直提倡重农的原因。货币的流通打破了小农经济的固步自封，促进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统治阶级也面临着重农与重商的选择，而如何看待和管理货币成为一国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先秦诸子货币观的内容</strong></p>
<p>　　先秦诸子处在春秋战国的大变革时期，旧的生产关系正在被新的生产关系所取代，货币已经在经济领域中不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先秦诸子的著作和文化典籍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对货币财富普遍持支持的态度，在对货币本质、货币职能、货币管理、货币信用等问题上都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p>
<p>　　（一）先秦诸子对货币财富的态度</p>
<p>　　货币财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保证,但囿于不同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与思维方式的限制,人类的货币观和财富观也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儒墨道法各家言论对货币财富均不同程度涉及，而且基本上一致认同货币是经济生活的必需品，在货币与道德的关系上也能够辩证地看待。</p>
<p>　　1.货币是经济生活所必须的</p>
<p>　　（1）先秦儒家的观点。在儒家经典《尚书》中列举了人类活动的八个方面，排在第一的是“食”代表农业活动，排在第二就是“货”代表一切商业活动和工业活动，其中货币居于突出位置。货币是商品，也是财富的一部分，这是先秦儒家所肯定和赞成的。孔子对货币和财富的态度是十分肯定的，他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3]”。直率地道出了他只要是求富有道，就乐于躬求的心情，并把这种求富之心，概括为大多数人的天性。那么都通过正常的商业活动来积累货币财富毫无疑问是属于“富而可求”范围的。在《论语》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对话，“子贡曰：“有美玉于斯，韫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4]”这是孔子的幽默，他把自己比为可以交换的商品，可见孔子是支持商品经济和货币交换的，因为这是经济生活的必需品。在《易传•系辞下》的第一章就提到“何以聚人曰财”和“理财正辞”，这都是圣人应该做的事情。”《周易正义》里进一步解释说“理财”包括聚财和用财。聚财就是向百姓收取税赋，用财就是就是蓄养民众。聚和用都要讲“义”，聚之有理，用之有道。孟子提出“有恒产者有恒心[5]”的观点，“恒产”就是让人民拥有一定的财富，而拥有一定货币财富的人群是社会的稳定力量。“恒产”最主要是指土地，但同时也包括货币等一切私有财产在内，进一步讲“有恒产者”就是现在我们讲的中产阶级，只有让更多的人富裕起来进入中产阶层，这个社会才能进步和发展。《大学》里讲“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古代的“财”都是指包括货币在内的财富，可见儒家是很看重经济生活和货币财富的。</p>
<p>　　（2）先秦墨家的观点。先秦诸子中对货币关注最多的就是墨子及其弟子，《墨经》中说“刀籴相为贾。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意思是说：刀币和谷物是互相表现为对方的价格。一般来讲，若干谷物的价价值表现为若干刀币，但也可以反过来说若干刀币的表现为若干谷物。可见，在先秦墨家的观念里，并未完全把刀币作为来看待货币，同样也并未完全把谷物当做一般商品来看待。刀币与谷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充当过一般等价物，因此，墨家将二者进行比较不仅可以理解为商品与货币之间的交换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两种具有货币性质物品的比价关系。当人们相对地轻刀币、重谷物的时候，单位谷物以刀币表现的名义价格虽高，却不算贵，因为单位刀币以谷物表现的价格降低了。当人们相对地重刀币、轻谷物的时候，单位谷物以刀币表现的名义价格虽低，也不算贱，因为单位刀币的购买价格或购买力提高了。国家铸造的刀币，它的币面价值或法定价值是不变的，而谷物的价格却在变化。谷物的价格一旦发生变化，那么刀币的购买价格或购买力也要随之变化。很明显，后期墨者已把货币看成一种重要的财富形式。所以墨家对货币的认识是比较深刻的，还把货币与其兼爱的思想结合在一起，提出“币帛不足，则共之[5]”的观点。在弱肉强食的战国乱世，墨子关注劳动人民的生活，忧虑天下物质不足，强调均平的原则，在群体中如果弱者由于缺少货币财富而无法正常生活，其他人应把财产与之分享。</p>
<p>　　（3）先秦法家的观点。商鞅主张极端经济干预思想，将老百姓求利的经济活动纳入为统治阶级需要效力的轨道。他的财富观念却比较狭窄，他认为农业才是生产财富的源泉。财富主要是粮食，而货币是次要的，这是他极端重视农业的体现。商鞅在论述货币与粮食的关系时，指出了“得币”的危险性。“粟生而金死，粟死而金生。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金一两生于竟内，粟十二石死于竟外；粟十二石生于竟内，金一两死于竟外。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6]”，也就是说有了金子，粮食就没有了。粮食有了，金钱才能有。粮食这种东西价格低贱，而从事农耕的人多，买粮食的人少，农民就贫困，奸诈的商人就活跃，如果这样兵力就弱，国家的实力一定会被削弱直到灭亡。国家只有在境内囤积粮食，那么粮食和黄金都能产生，粮仓、金库都会充实，国家就强大。可见在商鞅的观点里，粮食比黄金还要重要，二者做为重要的战略储备资源，粮食应放在更为优先的角度。而《管子》作者主张富国与富民并存，在肯定农业是社会经济本源的同时，也注重商业的发展与货币财利的获得。他认为要把发展经济作为治国的首要目标，对古代封建国家的经济问题，特别是对商品流通和货币问题有专篇论述。《管子》作者对物质财富的生产非常重视，强调统治阶级应该重视货利，并重视商品与货币流通及其作用，着眼于如何利用商品与货币流通这种机制以达到增加国家财物收入和控制私人经济的目的。《管子》将货币的这种作用，具体描述为:货币是商品流通的“沟读”渠道，是方便交换的“通施”工具。尹知章《管子注》:“钱币无补于饥寒之用，人君所立，以均制财物，交通有无，使人之所求各得其欲。”[7]</p>
<p>　　2.货币与道德的辩证关系</p>
<p>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大都认为钱财为身外之物，特别强调不能为了追求财富而放弃自己的道德标准。可以说，先秦诸子在这方面的观点是基本保持一致的，但又保持着各自不同的特色。儒家主张重义轻利，墨家主张义利并重，道家主张义利双弃，法家主张一断以法，这些观点并不相同，但基本上都是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的。</p>
<p>　　（1）先秦儒家主张重义轻利。先秦儒家认为人们对货币财富的追求不能超越“义”的范围。孔子认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8]”。凡是可以货币化的“富与贵”都是“人之所欲”，但要取之有道，所谓的道就是要合乎伦理道德的规范，他认为君子是可以爱财的，但要先“义”然后取“利”。孔子进一步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9]”，所谓的义指的就是伦理道德，而利则是指货币财富。在孔子的眼里，小人是唯利是图的，而对于君子，义是最重要的，重义轻利才是君子的作风，因此，在儒家的学说里只有在满足义的条件下，才可以追求货币求得富贵的。如果舍掉了道德而毫无顾及地追逐个人所需的货币财富，必定会遭受灾祸。孟子也是这重观点的支持者，但他的观点与孔子略有不同。他打了一个这样的比方：“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10]”在个人遇到物质财富之获得与道德标准有矛盾时，要权衡二者之轻重本末再决定取舍，而不是像孔子一样将个人财富观念一味地从属于伦理标准。但从国家角度来看二者的辩证关系时，孟子则鲜明地主张把道德放在第一位,货币放在第二位，孟子的货币观带有鲜明的道德色彩。</p>
<p>　　（2）先秦墨家主张义利并重。墨子关心的是劳动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口号，他处处言利，并且以功利主义解释“兼爱”，把“观其中国家人民之利[11]”作为判断事物的标准，在对货币的认识上他也超越了同时期的思想家。墨子主张以利去规定伦理，极力反对儒家重义轻利的货币观，大谈“不义不富，不义不贵[12]”。 墨子强调义并把义说成是人类最应该坚守的美德，认为义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工具。墨子肯定的利，是“交相利”的利。同“交相利”对立的是“亏人自利”的利，墨子认为它是造成社会动乱的根源。但义与利是相辅相成的，在墨子的眼中，义与利是可以兼得的。“义，利也[13]”，所以“因利”的行为是义，否则就是不义。但在当时社会,他所说的兴天下之大利归根到底还是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墨子通过“交相利”建立起来的权衡利害的原则，并用此来代替了儒家的伦理规范，在分配与消费领域里提出了一系列旨在经世济民的主张，使天下人能够公平地分配与消费社会财富。</p>
<p>　　（3）先秦道家主张义利双弃。道家认为人应清静无欲，顺乎自然的天道，而货币的出现显然是违反这一原则的。老子的理想社会是“小国寡民”，而与“小国寡民”相配套的就是没有货币的物物交换的世界。货币就其自然属性来讲，不过是天地间的普通物品，是人们赋予了它们财富的概念。先秦道家认为货币应该回归其本来物性。老子讲“金玉满堂，莫之能守[14]”就是这个道理,货币财富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应该有货币的存在，即用物质上的“无币”促进精神上的“无为”。老子主张“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15]”，意既让货币回归其纯朴的自然属性，在自然界进行自然流动，才是合乎天道。老子又说：“财货有余, 是谓盗夸[16]”，认为让财富有余只会引来盗贼，货币等贵重之物不应沉积在手中，应任其自然流转。庄子的观点与老子大同小异，对财产和富贵这种身外之物，能不拥有就不拥有，这是老庄学说对货币财富的基本态度。他甚至主张“藏金于山，藏珠于渊[17]”，可见道家对货币财富的轻视态度，不仅不追求货币财富，甚至要把货币废除掉。但对统治阶级来讲，如果不敛货财，反而在客观上减轻人民负担，从而促进货币流动性更为活跃，这也是经济上无为管理政策的发端。从这个角度来讲，道家所讲的义利双弃，“弃”并不是真正的目的，而是为了更好的“得”，也就是说我们舍弃了眼前的小义与小利，是为了换取日后的大义与大利。</p>
<p>　　（4）先秦法家主张一断以法。在法家的观点里，道德不能作为人们日常行为的标准，一切要以法律规定来处理义利关系。与儒家提倡的“礼治”不同，法家崇尚的是“力”，是君主的至高无尚的权势，制定严密完备而具有强制性的制度是君主治国的法宝。因此法家认为“禁暴止乱”不能依靠德行来感化，而只能使用暴力。只有以力制力，以严刑重罚治国御民，才能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法家特别主张“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周术。[18]”因而货币等财富的赏赐成为国君笼络臣下的一种手段，货币俨然成为权力的工具。在法家主导下的集权国家，财富主要集中在统治阶级特别是国君手里，国君通过对臣下赐予黄金等货币财物来加以笼络。韩非认为君臣之间是一种自利自为关系，决不是靠父子之类的亲情维系的。“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19]”臣下之所以对君上恭敬有礼，不是出于真正的敬爱，而是期望从中获得利益。更有甚者，韩非把君臣之间的主臣关系看作是“主卖官爵，臣卖智力[20]”的交换关系,虽然韩非并不重视商业活动，但把商人的价值观带到了朝堂。在韩非看来，百姓与臣子只不过是任人驱使的工具，统治者巧用货币赏赐手段，可以笼络人心，维护自己的统治。</p>
<p>　　（三）先秦诸子对货币本质和职能的认识</p>
<p>　　自货币产生以来，对于货币的本质和职能的探讨就从来没有间断过。但在先秦时期，由于货币经济还不发达，因此先秦思想家对货币的本质和职能处于比较蒙胧的认识。</p>
<p>　　什么是货币的本质？在世界货币思想史上一直有货币金属论和货币名目论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在中国古代都有大量的支持者，虽然不及西方学说发展得完备，但也触摸到了货币的本质。战国后期的墨家思想中也有关于货币价值问题的讨论，认为交易中的货币与商品相互体现对方的价值，货币贬值商品价格就上升，货币升值人们可以购买更多的商品。这就是典型的货币金属论的观点，认为货币本身是存在价值的，而且是必需具有价值的，这样才能在流通中体现出交换价值。而《管子》作者则主张货币名目论，认为“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起于赤野，东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先王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币为下币。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21]”。从中可以看出，《管子》作者认为货币乃是远古君主为方便商品交换而人为设计制造出来的，与此同时他将货币视为“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之物，否定了货币本身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货币可以不具有价值，但也可以执行流通中的价值交换，货币本身就是一个符号，显然这种观点属于货币名目论的范畴。《管子》作者主张先王制币说，并且已经深刻认识到，即使是黄金珠宝这样的货币，虽是财富的组成部分，也不是衡量一国是否富裕的标志。</p>
<p>　　在触摸了货币的本质之后，先秦时代的思想家们也开始注意到了货币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职能，主要是货币的交换媒介、价格尺度、储藏手段、世界货币等职能。</p>
<p>　　1.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职能</p>
<p>　　货币的交换媒介职能是指货币可以充当购买商品或服务媒介的职能。这种职能是最早被人们认识和发现的。</p>
<p>　　（1）先秦儒家的观点。先秦儒家普遍认同交换经济与社会分工，而在商品交换这一过程中，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在交换中越来越展现出自己的优势。《礼记》中记载了孔子的“讥而不征”的观点，《孟子》、《荀子》重复了同样的论述。孟子说“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其路矣[22]”荀子也曾描绘过自由贸易下的货币与商品流动，他说“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四海之内若一家。[23]”荀子所设想的是让货币和粮食流通,没有积压,使人们互相交换,四海之内如同一家人,这样使住在水边的人有足够木材,住在山上的人有足够的鱼,农民不做木工活,不搞冶炼却有足够的工具使用,工匠和商人用不着耕田却有足够的粮食。可见先秦儒家已经认识到了货币在商品流通中行使的交换媒介职能，货币是促进自由贸易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自由贸易是先秦儒家极力赞成的。孟子在谈到商品交换时指出“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功易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24]”。 所谓“通功易事”,是指“交换”。孟子所强调的是要通过交换剩余的粟和剩余的布,可以互通有无，用多余的物品换取和补充不足的物品,可达致交换者各自处境的改善。这种改善就是西方经济学家所讲的“帕累托改进”。贵族与官僚因为不从事生产，不可能完全通过自己的生产来满足，必须通过出售各种货币资产来交换生活必需品，他们使用货币购买的行为会进一步刺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p>
<p>　　（2）先秦墨家的观点。墨家重视货币与商品的流通。墨子却对于商品买卖的道理还做了应有的阐述，他的思想中是不歧视商业的。“尽也者尽去其所以不雠也。其所以不雠去则雠，正贾也。[25]”他主张用排除法一项一项消除不利于商业的因素，达到货物的畅销。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商人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货币流通范围也不断扩大，墨子肯定商人对活跃经济的重要作用，这种观点在重农抑商的时代难得可贵。墨子不认同无奸不商的说法，他说“商人用一布市，不敢苟而雠焉，必择良者[26]”。这也体现了他义利并重的观点，在交换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已经发现商业的有利可图，但这种利润还基本处于社会平均利润的范围，货币作为交换媒介这一职能被发挥得淋漓尽致。墨子主张“兼相爱”成了贸易发展的准则，以友好的货币与商品的交换取代敌视的战争对立。这是时代的发展潮流，墨子是这一潮流的预言者。墨子主张的“交相利”成为货币作为交换媒介职能的最直接体现，互通有无、互惠互利不仅在传统社会商业交易的原则，也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p>
<p>　　（3）先秦道家的观点。老子主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27]”。庄子完全继承了上述观点，他说：“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28]”。在老子的眼中，统治阶级应保持无为无欲的状态，不做劳民伤财的事情，使百姓安居乐业。这种减少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思想，并促进经济的自由繁荣，从而带来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因此道家成了经济放任主义的代表。道家本来是不重视商业和货币流通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老子的哲学思想也被应用到经济领域，先秦商家代表人物范蠡，以老子的自然无为的哲学思想为基础，提出了货币流动增加财富的计然之策，太史公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对计然之策进行了全面的描述“积著之理，务完物，无息币。以物相贸易，腐败而食之货勿留，无敢居贵。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财币欲其行如流水”商家的学说来源于商品贸易，做生意最怕的就是资金不流动、商品积压，因此只有不断流动的货币与商品才能带来增值的财富。</p>
<p>　　（4）先秦法家对货币流通的认识。《管子》作者发现并重视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认为“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29]”。所谓“通施”就是使有无相通的交易媒介，直白地道出了货币在商品流通中所起的关键作用。《管子》一书中多次提到货币的“通施”及国家利用货币调控经济的行为，商品流通离开货币则无法进行，在先秦时期也是如此。《管子》作者不仅认识到了货币的客观作用，也主张从封建国家的角度，充分发挥了货币职能。政府采取有效的经济政策促进货币流通，使货币从政府流向民间，这需要很多渠道。胡寄窗教授对《管子》中的观点做出了很好的归纳。“货币可能由几个渠道流向民间：（1）国家预购农民余粮所预付的货币；（2）士受资以币，大夫受邑以币，人马受食以币，换言之，即国家对俸禄与各种费用的货币开支；（3）万物价廉时，收购万物所支付的货币。[30]”这三个渠道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是两个渠道，第一项和第三项属于政府购买，第二项属于是消费支出。这两部分都是间接创造GDP的有效途径。</p>
<p>　　2.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p>
<p>　　货币的价值尺度是指货币用来衡量和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职能。它是货币本质的体现，商品价值的大小就表现为货币的多少。</p>
<p>　　（1）先秦儒家的观点。《礼记》中记载了孔子“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的言论，说明孔子把劳动与“币帛”的获得等同起来，可见他认为“币帛”是有价值的，且有价值标准的职能，可以衡量人们的劳动价值。《论语》记载孔子雇请家宰，“与之”工钱是“粟九百”。家宰“辞”, 嫌多了, 不肯要。孔子劝导他曰: “毋。”孔子认为劳动应该得到报酬，在这里粟并不是以粮食的面貌出现的，它实际充当了货币的职能，是实物货币的一种。孔子认为货币可以充当交换媒介，在雇佣关系中认为劳动应该得到报酬。在对货币价值尺度职能的认识上，孟子主张“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 [31]”，意思是说物品千差万别，这是客观情形。孟子针对农家学派不分青红皂自以量定价的观点进行了严厉的驳斥。物价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物品不同，物品的质量不同，价格都会有所不同，这既是物品的实际情况，也是价格运动的客观规律。</p>
<p>　　（2）墨家主张“交相利”，在货币流动与交换方面有自己独到的发现。“为屦以买衣为屦，夫与屦也[32]”，可见墨子及其后人发现任何物品存在两个价值，一个是自身内在的使用价值，一个是与其他物品交换的交换价值，社会分工促成商品的大批量生产，生产者进行生产有时并不是为了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商品本身可以用来交换的价值。“刀籴相为贾”，墨子也把货币看成一种特殊商品，货币在交换中所体现的已不是它本来的使用价值，而是可以与其他商品进行交换的价值。墨子又进一步提到“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易”[33]以轻重来表示货币的购买力，可见墨子已经认识到货币可以用来标记物品价值的大小。墨子主张“硅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说明墨子是货币金属论者，看重货币本身的价值，始终认为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本身必须要有一定价值。萧清教授认为,“《墨经》揭示了物价与“币价”——货币购买力的互为消长的反比例关系，发展了轻重概念，使得“轻重”作为货币范畴的内容更为丰富了[34]”。</p>
<p>　　（3）先秦法家的观点。《管子》作者提出“黄金者用之量也[35]”，即货币是计算衡量财用大小的尺度。货币本身可以不具有价值，但却可以标明其他物品的价值，这就是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管子》作者明确提出货币就是衡量价值的尺度，价值因人而异，所有商品的价值都必须通过市场去衡量、检验。“弊（币）也者，家（价）也。家（价）也者，以因人之所重而行之。[36]”可见货币本身可以不具备任何价值，他只是一个价格的符号。“市者，货之准也。是故百货贱则百利不得，百利不得则百事治，百事治则百用节矣。[37]”说明市场是价格形成的场所，通过买卖双方的选择来确定交易价格。尽管他对于什么是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未作规范性的约束，可他认为货币具有表现和衡量财用的功能，是核算财用的工具，可用来计算财用多少和收支余亏。就是说《管子》作者已经把握住货币最重要的一项职能，就是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p>
<p>　　3.货币作为贮藏手段的职能</p>
<p>　　货币贮藏手段的职能，是指货币退出流通领域作为物质财富被保存起来的职能。充当贮藏手段的货币，必须是实在的足值的金银货币。</p>
<p>　　（1）先秦儒家的观点。战国时期，藏富于民还是藏富于国一直是思想家们争论的焦点。孟子主张富民，主张人民应有“恒产”。恒产就是长期占有的财产，当然也包括方便贮藏的铜铸币等货币。他提出要“制民之产”，使他们“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38]”。可以说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的拥护私有财产制度的观点，恒产的范围包括农工商业的财产，除了土地也包括货币。从富国的角度来讲，荀子主张富国与富民并重，认为“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39]”反对利用“刀布之敛”侵吞人民财产的行为。“刀布”即当时流通的货币，荀子认为国富与民富并不矛盾，国家和百姓都应有一定量的货币贮藏。荀子是对经济问题谈论比较多的大儒，认为追逐利益是人的本性，但不能违背他所提倡的礼学，“礼者，养也[40]”，他认为礼是用来满足人们的欲望的，也就是人们都有追求货币财富的欲望，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礼法来规范。荀子提出以欲望论为基础上的经济思想，认为人都有追求财富的欲望，如不加以管理就会扰乱社会秩序，而管理的手段不过就是“隆礼”和“重法”。荀子认为“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41]”，人类社会生活最根本的差别是经济差别，经济的差别又集中体现在拥有货币财富的差别上。货币财富不能平均分配，要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来分配不同的财富。荀子把封建社会确立的等级秩序固定化，并认为这是永恒的稳定的制度，人们在这个社会里拥有多少的货币财富是与其身份和地位相匹配的，给货币蒙上了一层等级观念的色彩。</p>
<p>　　（2）墨家的观点。墨子主张:“若国家治,财用足,则内有以洁为酒醴盛, 外有以为环璧珠玉,以聘挠四邻。[42]”这种思想意在强调,把国家治理好了,财产富足了,那么国家就有力量拿干净的酒食,以祭祀上天鬼神。“财不足则反之时，食不足则反之用。故先民以时生财，固本而用财，则财足。故虽上世之圣王，岂能使五谷常收而旱水不至哉!然而无冻饿之民者，何也?其力时急而自养俭也。故《夏书》曰：‘禹七年水’，《殷书》曰：‘汤五年旱。’此其离凶饿甚矣。然而民不冻饿者，何也?其生财密,其用之节也。[43]”这里墨子把古代人们遭受天灾之时,百姓不受冻挨饿,归因于那时人们就有了节俭的货币思想,用财节俭,民力的消耗没有用在无用的事业上,国家的耗费有节有度。这也是保证财富增长的重要手段。墨子在《墨子•贵义》中更是强调:“今士之用身,不若商人只用一布之慎也。商人用一布市,不敢苟而雠焉,必择良者。今士之用身则不然,意之所欲则为之  不若商人之用一布之慎也。[44]”墨子认为钱是最有效率的,甚至今天的“士”使用他们的身体,比不上商人使用一个钱币那样谨慎。商人用一钱币来买东西,不敢轻易马虎地购下货物,一定选择最好的东西。而士使用自己的身体则不是这样,甚至鲁莽行事,比不上商人使用一个钱币那样谨慎了。</p>
<p>　　（3）先秦道家的观点。道家轻视货币财富的贮藏，他说“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45]”可以做这样的解释:作为统治者，积极繁殖、养育万事万物，但不占有它们，不依赖倚靠它们，不统治它们，就是功德无量的事情。人们应该保持清静无为的心态，与自然和谐相处，远离货币等身外之物。人若进入“不欲”与“无为”的清静世界，就能固守本真。在老子看来，货币是危害社会极大的“祸水”，它浸泡并腐烂了人“抱朴”的本真，搅乱并捣毁了人“虚静”的内心。所以老子认为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统治阶级，都应该不去贮藏货币等贵重之物，这就是老子所说的“圣人不积[46]”。而从统治阶级角度来讲，不与民争利的结果国家不贮藏货币财富，而民间自然富裕。道家学说在战国后期演变成黄老之学，对货币的认识有所改观，但仍保留着国家与不民争利的思想。汉初采用黄老之学，允许民间私铸铜钱也是这种观点的外用。</p>
<p>　　（4）先秦法家的观点。先秦法家认为治民先要富民，人们货币财富的多寡决定着他们对统治阶级的服从程度。老百姓衣食无着，饥寒交迫，就会铤而走险。因而主张先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问题。《管子》作者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47]”的思想，认为老百姓财富有余，自然就会懂礼知耻，作为统治阶级也更加容易管理。此即所谓“富民可教”。在中国古典经济理论中，国家仓库中的储备起到准备金的作用，商品储备货币的发行是以国家实际财富作基础的，前提是国家必须掌握大量的商品储备，否则国家将失去调节市场的能力。《管子》作者将掌握战略物资称为“天权”，“天权”不掌握，经济管理也就无从谈起。并且一再提到“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乘之贾”。可见在《管子》作者的思想里面，国家储备必然与其国家地位相适应的。利用商品与货币价格变动的关系，把商品储备作为准备金来发行货币，可以有效地保证货币流通的法律效力。</p>
<p>　　4.货币作为诸侯国通用货币的职能</p>
<p>　　在先秦时期唯一可以并且确实充当过通用货币职能的只有黄金。以齐国为例，黄金是当时国用及国际贸易的主要货币，刀币为民间通用的货币。《管子》作者主张货币多元化制度，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高下其中币，而制上下之用,而天下之用足矣 [48]”，是将刀币的交换比率钉住黄金，国家只需要调整黄金对主要商品的价格，则刀币的购买力亦随黄金而自动调整。胡寄窗教授认为，齐国不产黄金，而黄金产源地生产黄金的劳动必要量可能发生变动，从而影响黄金价值变动，因此，《管子》作者维持黄金与刀币的比例是不易实现的。胡寄窗教授认为，“当时各国的货币不同——刀、布不同，在各国间总是以黄金为通用货币。[49]”这样看来，在当时黄金已经世界货币的职能，具有广泛的流通基础。</p>
<p>　　（三）先秦诸子对货币管理的认识</p>
<p>　　虽然先秦时期纸币还没有出现，铸币经济的发展也十分缓慢，但货币的本质与职能已被先秦思想家所认识，他们在对货币如何进行管理上也有一定的指导思想。叶世昌教授将中国古代货币管理思想归纳为四条，一是由国家垄断铸币权和纸币发行权；二是国家应保持币值的稳定；三是以货币为调节物价的杠杆；四是获取财政利益。因此，按照这四个方面我们分别考察和归纳先秦诸子对货币管理的指导思想的认识。</p>
<p>　　1.由国家垄断货币铸币权</p>
<p>　　铸币权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在先秦时期不仅周王室没有统一的铸币，就是各个诸侯国也没有统一，城和邑都可以自行铸造货币。这一时期货币管理极为混乱，部分先秦思想家已经认识到国家垄断铸币权的必要。</p>
<p>　　（1）先秦儒家的观点。关于垄断货币铸造权的问题，儒家很可能是不赞成的，他们主张放任的自由经济，而不是国家处处干预经济与民争利。儒家特别提倡政府不得与民争利，在儒家经典《礼记》中经常出现“天子种瓜华，不敛藏之种也。”、“君子仕而不稼”的观点，可见儒家在经济活动中倾向于放任主义。在儒家的信条里，统治阶级不应与民争利，所有官员都不应该经商。从上面可以看出，儒家反对官营资本对民间资本的“挤出效应”，主张应尽一切可能便民富民。《礼记》中又进一步提出孔子“废山泽之禁”的思想，“以为天地自然之利，非人办所能加，故当与百姓共之。[50]”这些思想都要求放松政府对矿山的管制，允许铸币经济的自由发展，这种开禁利民的政策有利于调节国家的统治者与人民的关系，与此同时，必然要求有更多的货币还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在管理上更加倾向于放任民间经济发展，西汉初年允许民间私铸铜钱就是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实行的。虽然我们主张国家垄断铸币权，但允许民间开采矿山进行铸币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不仅可以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创造价值，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贵金属进入生产流通流域可以补充货币流动性的不足。</p>
<p>　　（2）先秦法家的观点。无论是秦晋法家，还是齐法家，都主张经济干预思想。商鞅、韩非都是极端的经济干预主义者，主张将老百姓求利的经济活动纳入为统治阶级需要效力的轨道。商鞅认为民之求利活动，若不加约束，就会危及统治阶级的利益，并提出“利出一孔，则国多物[51]”的观点，认为国家应操对人民贫富予夺的大权,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均由统治阶级把持，因此铸币产业做为一个暴利行业，被国家垄断也就不足为奇。韩非子主张认为“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侠，侠则荒，荒则不治，泰治则乱[52]。”在商鞅、韩非看来，老百姓只不过是任人驱使的工具是，个人的富贵只有因耕战而获赏赐这一条合法的出路，除此以外都是受打击的对象，而铸币这个在当时可以称为暴力的行业，是绝不会允许民间资本染指的。《管子》作者虽未明确讲过不许民间铸造货币，但它总是将铸币与“人君”联系起来，可知除“人君”外人民是不能铸造货币的。铸币权就一国经济权力的象征，任何统治阶级都不愿意放弃对货币这一剥削工具，垄断铸造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说这是法家货币观最集中的体现。</p>
<p>　　2.国家应保持币值的稳定</p>
<p>　　早在铜铸币时期，通货膨胀使已产生，融入并深刻影响着古代的经济生活。可以说，通货膨胀是一种货币现象，与货币经济如影相随。</p>
<p>　　（1）先秦儒家的观点。儒家主张建立一个稳定有序的政治经济秩序，商品的价格通过货币来表现，因此稳定了物价就是稳定了币值。一次子贡问孔子说:“敢问君子贵玉而贱珉者，何也？为玉之寡而珉之多与?”孔子回答说:‘“非为珉之多故贱之也，玉之寡故贵之也。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填密以栗，知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53]”孔子否定了子贡“物以稀为贵”的观点。他宣称“君子”所以看重玉，是因为玉体现了“君子”所应有的“温润而泽”，实质上认为物品的贵贱取决于它本身的品质。这个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成分，因为物的品质应是价格的物质基础。所以在对待物价的问题上儒家倾向于保持币值稳定，保持人民手中货币的购买力。史载孔子相鲁，“三月，则鬻牛马者不储价，卖羊豚者不加饰。男女行者，别其涂，道不拾遗．男尚忠信，女尚贞顺。四方客至于邑，不求有司，皆如归焉。[54]”稳定物价就是稳定货币的价值，可见孔子虽然没有发现货币的内在价值，却已经在用实际行动保持和稳定物价，保障货币的购买力。荀子认为:“易者以一易一，人曰，无得亦无丧也。[55]”如果“以一易两”，那是“无丧而有得”。反之，如“以两易一”，那是“无得而有丧”，可见在商品的市场价格问题上，荀子主张等价交换，目的是使买卖双方都无所损失。而在货币经济时代，这种等价交换必然要建立在币值稳定的基础上。</p>
<p>　　（2）先秦法家的观点。《管子》作者坚持货币的质与量并重原则，尽管管仲主张把铸币权集中在人君手中，但他却不赞成利用这一方便的条件，把滥铸含铜量不够规格的轻币、小钱作为财政搜括的手段。他说:“币重则民死利，币轻则决而不用，故轻重调于数而止。[56]”管仲非常明白一条道理，即货币数量不能搞得太多、太滥，质量不能搞得太坏。含铜量要合乎标准，应是足值的良币。否则钱币轻贱，物价高昂，人们不愿使用它，货币就不能起到它“通施”的作用，就会影响国内市场商品的正常流通。因此，钱币的多少、轻重，应掌握在恰当的程度上，保持一种稳健的货币政策。对于货币与粮食的价值变动关系，商鞅提出了“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57]”的观点，认为如果粮食价格低的话，就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即所谓的谷贱伤农。而如果“钱重”的话，一方面造成流通的货币少，另一方面富人掌握的大量货币资产将加强对农民的剥削。因此，商鞅主主张钱币升值或贬值，而应该保持一个合理的稳定线上。</p>
<p>　　3.以货币为调节物价的杠杆</p>
<p>　　货币的币值与物价的轻重成反比例。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对此问题处理方法不一，凡属搞得不好的国家，物价都出现被动。各家学说对利用货币调控经济的行为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尤以儒法两家观点针锋相对，也颇具代表性。</p>
<p>　　（1）先秦儒家的观点。在儒家的眼中，货币被蒙上了伦理化的色彩，而人与人之间的货币交换也变成了礼法控制下的行为。儒家是比较赞成经济的不干预政策的，反对国家利用货币操纵经济来谋利。“垄断”一词最早是由孟子提出的。他反对垄断，主张人们通过自由竞争而致富。“古之为市也，以其所以易其所无，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贱丈夫始矣。[58]”他的垄断不同于我们所指的现代垄断，是指古代市场上的某些商人集团利用买方、卖方、卖方与买方的信息极不对称特点，采取某些或明或暗的手段来哄抬市价牟取暴利。可见，孟子反对个人或政府干预价格的行为，政府应把重心放在建立公开交易秩序的建立上，而不是通过各种手段直接插手经济领域，这就是与民争利。因此，国家利用货币去调控物价显然可以是被儒家所不被赞成的。</p>
<p>　　（2）先秦法家的观点。先秦法家的代表商鞍提倡贵粟政策，他说:“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59]”。所以，他首先提出提高粟价的政策。当时商鞅相秦，十分重视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产、供、销三个方面。他对粮食既管购价，又管销价，一律实行官营和高价政策，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实行“统购统销”。商鞍提高粮价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农业生产，他不但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而且通过高进而高出，提高了销售价格。在运用经济手段的同时，还辅之以行政干预。他下了两道命令，一道是“使商无得粜”，第二道是“使农无得籴”[60]。他直接利用粮价去干预经济，我们知道粮食作为当时最大宗商品，他具有一定货币性质。《管子》作者是极力支持国家参与到经济生活的，并且对利用货币调控物价干预经济情有独钟。一是调控国家内部经济。政府要能“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操事于民之所有余。夫民有余则轻之，帮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帮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帮君必有什倍之利，则财之櫎可得而平也[61]”。《管子》作者的思想就是政府不是开始即以货币交换百货，而是通过货币预购余粮。此时，民间货币增多，谷物及百货就会涨价。而对国家所需用的物资，不论其供行政消费之用或储备以待将来出售之用，均以谷物交换。农民需要粮食则使用货币向国家购买，则货币得以回笼，百货因币重而下跌，国家再以货币收购百货，此时民间货币增多则百货之价又涨。如此周而复始，不仅可以帮助封建国家剥削民众来获利充裕国家财政收入，也可以起到平抑物价稳定民心的作用。二是调控对外贸易。中国古典经济理论对于外贸中严重的入超和出超都十分关注，“物重与天下调。彼重则见射，轻则见泄，故与天下调。泄者，失权也；见射者，失策也。[62]”就是说平衡市场的基本要求是保持物价水平与别国一致。因为商品价格偏高，别国就来倾销摄利；商品价格偏低，物资会泄散外流。所以要注意比价一致，物资泄散外流，就等于本国失权；被人摄利，就等于本国失策了。政府应掌握天下各州的余财，还要利用季节的变化，实行操纵市场的办法，直接掌握物资贵贱来对付各其他诸侯国；在天下统一的条件下，则利用货币掌握物价涨落，使之调平。东西充足则使之调出，不足则制止之。</p>
<p>　　4.获得财政收益</p>
<p>　　通过货币手段谋取财政收益，这是《管子》作者的一家之言，并也被历朝历代所采纳。我们知道，即使是铸造符合质量标准的铸币，仍有可能获得一部分铸造利益。还有用货币调节物价，国家可以取得一些商业利润。因此，以获取财政利益为指导思想的货币管理思想，只要在正常的限度内，不应予以否定。历代封建统治者在发生财政困难时，总使货币服务于财政的可能和需要。在市场上钱币不足需全增加铸造而铸钱又无利可图时，政府就不愿意增加铸造。而在有利可图时，即使市场上钱币已呈饱和状态，仍可能铸造不已。这就违反了货币流通要适应商品流通的规律。在财政更加困难时，统治者就会以铸造劣质钱币作为弥补期政赤字的重要手段。但《管子》作者提出了一个更好的方法，他主张封建国家尽可能以国家的经济收入来代替征税收入。封建国家获取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营谷物买卖的收入，二是盐铁专卖的收入。三是山泽产品租赁的收入。在第三部分里就包含了开采矿山进行铸币的产业收入。按照胡寄窗教授的观点，“至于金、银与铜，或为货币，或为货币材料，照管子的货币政策考察，很可能是国有而又国营的。[63]”至于珠玉和黄金更不是一般人可以用意得到，其来源易于由封建国家控制，故铸币产业的收入来源基本上可以全部由国家所掌握。另外，政府借贷在帮助穷人的同时，也获得了部分财政收入。在儒家所推崇的《周礼》中记载“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岁终，则会其出人而纳其余”，可见利息收入可以作为政府财政收人的有机构成之一。平时国务开支可向泉府领取，年终泉府尚有结余则上交“天官职币”，利息收人作为封建国家财政收人重要来源之一。</p>
<p>　　（四）先秦诸子对货币信用的观点</p>
<p>　　随着私有制度的产生，借贷关系也必然随之产生。春秋时期“贷粟”已经盛行，战国时期货币形式渐成为主要形式。先秦诸子对货币信用的观点并不充分，大多停留在经济现象的表现，没有进一步剖析货币信用的深层次含义。</p>
<p>　　1.关于货币借贷与实物借贷</p>
<p>　　早期的借贷在铜铸币未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因此都是实物借贷，但这种实物也具有一定的货币性质。在铜铸币大范围流通后，货币借贷发展迅猛。货币借贷对于借方来讲，可以用来购买所需要的实物，对于贷方来讲，不但可以作为财富贮藏，还可以购买其他物品。由于这样的优势，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选择货币借贷。</p>
<p>　　（1）先秦儒家的观点。孔子对于借贷取息并不反对，但因为其学说不过多言利，因此留下关于信贷的言论并不多。战国时的孟子提到了一些借贷现象，他说“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64]” 意思是说天子每年的春天去视察农田的耕作情况，补助那些种子或耕力不足的农民；秋天视察收获情况，周济歉收的农民。可见儒家对实物借贷还是有一定认识的，并且认为任何时候当农民需要时政府都应该帮助他们。整体而言，儒家部分学者只是注意到了实物借贷的部分，对于货币借贷很少涉及。</p>
<p>　　（2）先秦道家的观点。道家主张贵生爱身，以精神修行为主，不在意物质财富，因此对借贷问题并不看重。老子主张回到小国寡民的状态，那们借贷关系也就不存在了。倒是庄子处在社会的大变革期，加上自身经历，对货币借贷有一些粗浅的认识。《庄子•杂篇》记载“庄周家贫，故往贷粟于监河侯。监河侯曰：“诺。我将得邑金，将贷子三百金，可乎?”可见当时实物借贷与货币借贷并存的情况，庄子认可这种货币借贷的行为，只是对借贷人毫无诚意的许诺表示批评。庄子还是“食于苟简之田，立于不贷之圃。荀简，易养也，不贷，无出也。[65]”</p>
<p>　　（3）先秦法家的观点。在对借贷问题上，《管子》作者是比较开明的，称“无食者予以陈，无种者贷之新。”在这里《管子》作者是认可实物借贷对农民的帮助的。从这个角度讲。“凡农者月不足而岁有余也，而上徵暴急无时，则民倍贷以给上之徵矣。耕耨者有时，而泽不必足，则民倍贷以取庸也。[66]”</p>
<p>　　2.关于民间信用与国家信用</p>
<p>　　民间信用是普通个体之间的信用往来，有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也有以实物形式提供的。而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一种信用活动。国家信用是一种国家负债，指以国家为一方所取得或提供的信用。</p>
<p>　　（1）先秦儒家的观点。《周礼•天官•冢宰》小宰之职中有“听称责发傅别”，这里“责”通假“债”，小宰的职能里面就有调节民间借贷的纠纷，可见民间借贷已经很普遍。《国语•晋语四》记载公元前636年，晋文公归国执政所推行的“弃债”政策，即免除百姓对官府的债务。国家对百姓的借贷带有福利性，往往取息很轻，甚至不收利息。可见在先秦时期，私人信用与国家信用同时存在，共同助推了货币经济的发展。据《周礼》记载：“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泉府相当于近代的财政部和国家银行的混合体，它在进行借贷时，根据贷款用途不同，决定是否取息及利息水平的高低。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这派无疑是十分推崇周礼，他们所希望的也是恢复周朝的各项经济制度。因此，货币作为财富的一种重要形式，一方面应该让老百姓手中持有一定量的货币，另一方面就是国家尽量不让百姓手中的货币贬值。虽然在他们的著作里很少谈及货币，但按《尚书•洪范》中记载，货币是经济生活必须的，它的重要性仅次于食物。从更深层次上看，儒家关注的是货币的购买力。只有货币购买力保持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长治久安。</p>
<p>　　（2）先秦法家的观点。《管子》作者非常重视富豪兼并，提出了很多均贫富的具体措施，在国家信用的方式上采取了很我创新的方式。对此胡寄窗教授进行了深入的归纳，我们只把其中有关货币的提练出来加以研究。“(1)封建国家掌握一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在农民有特别需要的农忙季节贷放赊售或租与农民……（3）运用预购制度先行付给农民生产资金，即所谓的‘环乘之币’或‘公币’作用的一部分……（5）令富豪之家以现金或实物贷予农民。低其利率或劝其不取利息，甚至劝其不索还本金。[67]”这些措施很好地发挥了货币的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p>
<p>　　3.关于普通借贷与高息借贷</p>
<p>　　从放债利息的高低来看，先秦存在普通借贷与高利贷这两种形式。普通借贷也包括封建政府从事的借贷经营，就是取息在合理的范围，不以剥削和压榨贷方为目的一般借贷行为。而高利贷的主要特征是利息高于标准利率，先秦时期并未规定标准利率，但民间借贷由于比较市场化的市场，标准利率就是市场波动的均值。高利贷造成农民的贫困，不利于封建经济的长远发展。</p>
<p>　　（1）先秦儒家的观点。儒家不同程度上对高利贷行为进行了谴责。孟子对高利贷剥削行为表示强烈不满，他说“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68]”其中的贷而益之指的就是战国时期的高利贷行为，孟子主伙这加重了地人民的剥削，不利封建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荀子也说“行贷而食”一说，对于高利贷行为加重对普通民众的剥削行为大声疾呼。在对于普通借贷特别是国家借贷行为，儒家还是比较支持的，因这这种借贷方式基本采取低息或者无息的方式，对人民恢复生产很有帮助。</p>
<p>　　（2）先秦法家的观点。《管子》作者是造成借贷活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的，但对于高利贷，也是持否定态度的。在《管子•问》篇关于高利贷的设问。《问》篇是一份古代社会调查提纲，里面讲“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贫士之受债于大夫者，几何人？”等问题，一方面可以发现当时民间信用活动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可以看出《管子》作者对高利贷现象的基本态度。所拟题目肯定是当时的社会热点问题，需认真研究的重大社会课题，调查的对象显系当时的小生产者和没落贵族，特别是负债的大头—农民。可见当时《管子》作者也认识到高利贷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先秦诸子货币观的现代启示</strong></p>
<p>　　先秦哲人虽然已离我们远去，但他们的精神依然照耀着中华大地。货币的流通已数千年，但关于货币的观点仍是我们挖掘和学习的热点。先秦诸子的观点构成了中国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是我们正确看待中国传统经济的切入点。</p>
<p>　　（一）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p>
<p>　　防范金融风险是现代金融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在市场经济体系中，金融风险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也是可以被感知的。通常金融机构往往面临三种基本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风险的概念在先秦哲人的头脑里已经存在，虽然当时并没有产生现代意义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但这种防范风险的思想在今天依然指导我们前行。</p>
<p>　　1.解决信用不均的风险</p>
<p>　　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老子也讲“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不均是最大的风险。我们现在面临着产业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等多种差别，而金融体系一味只去锦上添花，而不去雪中送炭，恰恰助推了这种差别的扩大。从产业结构上来讲，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集中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大量产能过剩行业；从城乡结构上来讲，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投向城市，而农村地区不仅网点少，而且投放在县域地区的资金量也很小；从地区结构来讲，银行资金多投向发达地区，而对欠发达地区只不断吸收存款和压缩贷款规模。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加大，这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同时也易产生金融风险。“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我们应该遵循自然规律，合理解决信用不均的问题。从产业结构来讲，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调整信贷投向，更多地用于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从城乡结构来讲，要提高农村地区金融网点的覆盖率，加大金融支农惠农的力度，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都要大力开展农村业务，这也将是新的利润增长点；从地区结构上来讲，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省份的资金投入，培育和扶植新的经济增长点。</p>
<p>　　2.防范市场失衡的风险</p>
<p>　　中国古代一个重要的经济思想就是平衡，像《管子》中的轻重之术，还有老子的顺势而为的学说，都是在当今资本市场可以实践的思想。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我们拥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如果再加上期货市场，那么我们现在的金融市场已经十分成熟。以中国股市为例，从6124点跌落下来，一直到2000点，这样落差让很多投资者损失惨重。资本市场作为现代经济投融资体系重要的一环，一直以来我们却只把它看成是融资圈钱的市场，而没有注重它的投资功能。投机之风盛行的市场终有一天会面临失衡的风险，我们及时采取政策，除了通过股指期货引入做空机制来防止股市大幅上涨外，也应该考虑引入期权等新兴金融工具，进一步平衡市场。</p>
<p>　　3.摆脱道德缺失的风险</p>
<p>　　儒家讲德，认为德本财末，老子著道德经三千言，无非是言“道”与“德”二字。几千来，中国人一直注重自己的德行，无德而成事是为人所不耻的。但随着这几年市场经济的过度发展，拜金主义盛行，道德水平一降再降。在金融业，对金融风险的利益的驱使是道德风险出现的重要原因，而对这种风险的防范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道德风险作为金融业的隐性风险，防范道德风险首先应从提高银行内部风险意识做起，特别对员工的职业操守教育。同时提高信贷不良资产界定的预定性及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的灵敏度则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以增强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p>
<p>　　（二）从健全货币体系的角度</p>
<p>　　货币体系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对商品流通，对经济发展，乃至对整个社会都有着程度不等的影响。我国的货币体系是指国家信用作担保，人民币本身并不和黄金、美元或任何形式的资产挂钩。在先秦法家的眼里，储备是重要的一项经济工作，而健全货币体系的根本就在于强化价值的储备。</p>
<p>　　1.增加黄金储备</p>
<p>　　黄金无论是在先秦时期还是在当今社会都是重要的贸易结算货币，在货币体系中的位置是独一无二的。在布雷顿森林体系里，美元的价值是以黄金担保的，在美元本位制里，人们在意念中用美国政府的信用代替了黄金。而在我国的货币体系中，由于只是采取盯住一揽子货币的方式来平衡货币体系，是十分不稳定的做法。当今黄金仍作为一种公认的金融资产活跃在金融投资领域，充当国家或个人的储备资产。事实上，当前黄金价格已经不再是纯粹的投资品，黄金价格已经成国际经济与政治的博弈，其中牵扯到美元、欧元的货币地位，也关系到相当多国家一揽子货币的政策取向。很明显，黄金已经成为了很多政府抵御通胀的工具。</p>
<p>　　2.优化外汇储备</p>
<p>　　在古代只有黄金作为国际间大宗商品交易的通行货币，因此《管子》作者强调要储备并运用黄金，不仅因为它是贵金属，更为重要的他是当时的一种外汇储备。而在当今世界，美元作为“软黄金”，在国际上具有通行的价值。所以我们要保留一定数量的美元储备，但目前我国外汇储备数额巨大，而且以绝大部分都是美元。应当通过投资、采购等渠道消化超额外汇储备。而且美元贬值是长期趋势，应当实施减持美元，增加一些其他国家的货币作为储备，实行人民币盯住一揽子货币的外汇政策。同时，我们也要加速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只有人民币实现真正意义的国际化，随着我们综合国力的增加，人民币也有可能成为世界货币并履行职能。</p>
<p>　　3.稳定商品储备</p>
<p>　　在中国古典经济理论中，国家仓库中的储备起到准备金的作用，商品储备货币的发行是以国家实际财富作基础的，前提是国家必须掌握大量的商品储备，否则国家将失去调节市场的能力。现在很多学者都主张粮食储备市场化动作，其实从古代经验看这是不足取的，中国是粮食大国，粮食不仅可以喂养万民，更为重要的是它做为一种重要的商品储备，可以作为货币发行的一种潜在担保。虽然先秦离我们现在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但对于粮食问题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变过。作为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粮食储备特别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他对稳定物价调节经济的作用不容忽视。为什么在研究货币的时候把粮食拿出来说事，在当年世界利用大宗商品来调控经济的举动非常之多，如美国就是采用石油美元的策略，石油是工业的粮食。而我们中国没有控制石油，如果我们再失去对粮食的控制，那我们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将完全丧失主动地位。</p>
<p>　　（三）从加强金融监管的角度</p>
<p>　　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是实行金融优化监管的前提。一般来讲，金融监管的目标基本是一致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二是保护公众的利益；三是维持金融业的运作秩序和公平竞争。这在中国古典法家和儒家看来，对经济的管理从来都没有放松过。</p>
<p>　　1.建立政令划一的金融大监管部门</p>
<p>　　法家主张集中统一，我们现在国家掌控着货币的发行权，但监管格局却是政出多头、九龙治水的局面。我们目前金融行业存在多头监管的书面，不仅存在“一行三会”监管机构，财政部也等行使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这样多头治理不利于发挥政府的效力。我国应该继续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直接向人大负责的金融大监管部门，下边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金融机构监管委员会、金融市场监管委员会和金融国资管理委员会。这样大监管格局一旦确立，将有利于金控集团主监管主体不明确的问题。那么整合掉现有许多冗余部门。央行归口货币政策委员会，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对证券机构监管的部门合并为金融机构监管委员会，证监会管理资本市场的部分与外汇管理局并入金融市场监管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的部分归入金融国资监管委员会。建立金融大监管的格局，将是加强金融监管最有力的措施。</p>
<p>　　2.加强保护中小金融消费者的权益</p>
<p>　　墨家的先哲们，非常关注劳动人员的疾苦，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大声疾呼。在金融活动中，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等情况，金融机构拥有比金融消费者更为充分的信息，他们会利用这个有利条件，偷偷地将金融风险或损失转嫁给金融消费者，这种做法在充分享有内幕信息的基础上往往很容易实现。现在美国已经成立了消费者金融消费保护署，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国这须这方面显然作的还不够。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国家必须通过金融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尤其是我国金融市场进步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发展，必然导致激烈的金融竞争和金融风险的加大，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更加容易遭到佼犯。</p>
<p>　　3. 加快完善我国金融行业法律法规</p>
<p>　　法家重法，如秦国的《金布律》是中国第一部完整的货币金融方面的管理法规，而这就是在法家的基础上是完成任务的。加强金融监管，很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加快政策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面金融业更是高风险行业，因此必须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各种金融交易必须严格地以法律为依据，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金融交易活动按照法律规定严加惩处。特别是目前金融业发展迅速，一些金融机构创新的业务层出不穷，因此要加快对金融空白领域的立法，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近几年发展很快。同时，还要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为银行强制性退出专门修订《银行破产法》，另一方面为银行市场化并购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金融监管提供法律基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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